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合同范本

苏劳社﹝20xx﹞61 号 关于印发《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规范集体协商内容,提升集体合同文 本质量,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 定,总结各地的实践经验,经征求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的意见, 拟制了《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向社会公布,并指导各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使用,切实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方面的重要作用。 附件:1、集体合同(格式文本) 2、江苏省《集体合同(格式文本)》宣传提纲 二〇 xx 年八月四日 附件 1 集体合同 (格式文本)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2008 年 使用文本须知 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 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 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 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 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 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 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 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 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 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职工方名称)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 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一条 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 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 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 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 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 第三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 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 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 合同执行。 第五条 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 前 日将理由通知工 会,工会应在 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 的意见,并在 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 度时,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 第七条 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 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 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 经协商 确定, 幅度不低于 年度职工 平均 工资 水平不低 于 元,工资总额增长 %(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 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 %,职工工资总额增长 %)。 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 第八条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 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 够完成。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2、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3、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第九条 本单位对从事 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 补贴名称 发放标准 第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 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十一条 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 第十二条 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 %);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 元(或者高于当 %)。 第十三条 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 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 过 40 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在 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 岗位(工 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六条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 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 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 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 日内 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办 法是 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工伤保险条 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 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 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 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 其中从事 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 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 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安排 次职业健康 检查。 第二十一条 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 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 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 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 工作。对工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 第五章 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 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标准。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 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 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 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 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 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 甲方确定女职工休假期间月工资的方法是 。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女职工劳动保 护规定》,每 年组织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妇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 职工健康档案。甲方按 标准定期发放女职工卫生保健费。 第二十八条 甲方应当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在单位晋职、 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九条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 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 费的义务,并每年 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 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商定 缴费比例为 年度住房公积金 %。 第三十一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等情况,为职工办理以下保 险和福利事项(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疗休养等) 第七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 培训经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职业技能培训。 甲方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和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 职工讨论,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 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在 年度对从事 %,用于生产 %。 岗位(工种)的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四条 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 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第八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 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签订程序 的规定。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修订或者废止; (2)不可抗力; (3)双方约定 ;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甲方尊重工会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支持工会依法开 展工作,每月 日之前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经费。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 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 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 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重大过失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外。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 第四十条 甲方应当将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报告 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者相应附件的履行情况 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首席 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出现重大问题,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全体职工。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本集体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一份。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江苏省《集体合同(格式文本)》宣传提纲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期向社会发布了《集体合同(格式文本)》。集 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推 行《集体合同(格式文本)》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好地把握、执行《劳动合同 法》的相关规定,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有利于用 人单位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提高集体合同签订质量,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 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劳动关系双方公平兼顾各方权益,构建和发展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密切合作,实现双赢。 一、推行《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的目的和意义 当前在多种因素作用影响下,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出现了高发态势,仅依 靠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整难以改变,急需多层次的法律调整机制、多样化的制度 措施手段予以规范和协调。发布《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目的在于,进一步推 进全省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规范集体协商内容,提升集体合同文本质量,指导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将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将可能引发争议的矛盾通过集体协商 签订集体合同来加以约束和解决;着力以集体劳动关系规范个别劳动关系,以 集体劳权保障个体劳权,改变劳动者作为个体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培育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意识,倡导社会公平、劳资共赢的价值理念,提高劳动 关系协调效能,降低劳动关系协调成本,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经济社 会科学发展。 第一,推行《集体合同(格式文本)》是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举措 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自 1995 年《劳动 法》正式实施以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成效。《劳动 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 《工会法》的规定,在第五章“特别规定”中设立专门 章节,再次明确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 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 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 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 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 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因此,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 度是全面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题中应有之义,而集体合同文本又是集体合同制 度的运行载体,其意义不言而喻。 第二,推行《集体合同(格式文本)》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劳 动合同制度与集体合同制度都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但两者职能有 所区别。劳动合同制度侧重于劳动关系的初始建立,以解决个别劳动关系问题为 主;集体合同制度侧重于劳动关系的运行调整,以解决集体劳动关系问题为主。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由于劳 动关系是生动活泼、经常变化的,这就需要不断地进行协商调整。集体合同制度 是劳动关系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谅解,利益共享、风 险共担,灵活有效调节劳动关系的机制。劳动关系建立以后的和谐稳定问题,寻 找双方利益分配的最佳结合点,是集体合同制度的最重要功能。当前我省各地正 在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大力推广规范的集体合同文本,可以引导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共同关心的劳动关系事项达成共识,载入集体合同,形成 法律约束力,有效化解影响劳动关系和谐运行的共性问题和普遍矛盾,为打造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推行《集体合同(格式文本)》是提高我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运行质量的现实需要。多年来我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 列,截至 2007 年底,全省集体合同覆盖企业数和职工数分别达到 18.3 万家和 960 万人。但是随着《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的 相继实施,集体协商的内涵、程序都有了重大变化,如何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 同制度的作用,在整体上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群体之间的劳动关系,最大程 度地减少个体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是当前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应当重点关注 的问题。集体合同文本在整个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运行中居于基础地位。为 更具体、更明确地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实现制 度运行的规范化、高效化,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的 授权,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在征求省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和工商联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了《集体合同(格式文本)》,以起到路标指引作用。此前,省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已发布了《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和《职工名册(规范格式)》 今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将适时发布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 体合同的格式文本。 二、《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的主要特点 与已有的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相比,《集体合同(格式文本)》认真总结了 近年来我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践经验,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会 法》、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的规定,从形式到内容进行了创新设计,有若干 方面的新变化、新要求。 一是注重集体合同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集体合同(格式文本)》共 9 章 43 条,定位于综合性条文式集体合同,可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 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文本由使用文本须知、序言、正文和附则等部分构成,涉及 劳动用工管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 社会保险和福利、职业技能培训、集体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基本涵盖了 法律法规有规定、实际工作有需要的内容。这些都是集体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核心 部分,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二是注重劳动基准与协商约定的融合性。集体合同是最低标准合同,是劳 动者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的最低标 准和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 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 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格式文本中随处可见的填空,旨在 强调国家劳动基准必须遵守的前提下,尊重主体双方意愿,尽可能对主体双方 可协商、能协商的内容留有充分空间,引导主体双方结合实际就具体事项进行协 商。如规章制度的告知形式、职业培训费用的使用方式、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办法 等,都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合意。 三是注重集体合同的引导性。格式文本在相关条款上进行了创设性设计,引 导当事人的集体协商朝着高于法律规定、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向进行。如过去几乎 所有的集体合同都约定,本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地方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 标准。如果集体合同就是对国家劳动基准的直接复制,集体协商就完全失去了意 义。为此,格式文本规定,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元,或者高于 %;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 四是注重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劳动报酬是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 格式文本用了较大篇幅对工资分配原则、相关制度建立、工资发放时间、劳动定 额约定、加班加点工资计发、津贴补贴标准等作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针对当 前企业工资增长机制普遍缺失、劳动者不能分享企业经济发展成果的突出问题。 格式文本特别强调,当事人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 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 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从而推动企业建立工资 正常增长机制,合理提高劳动者工资。 五是注重集体合同的可操作性。格式文本的一大创新在于设立了使用文本 须知,以操作指南的形式,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短时间内了解集体协商和 集体合同制度的基本流程、关键环节,了解使用格式文本需要注意的事项,鼓励 当事人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以提高格式文本的使 用效果。

17 页 417 浏览
立即下载
名企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框架)

名企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框架)

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 公司简介..................................................................................................................................1 第二章 聘用规定..................................................................................................................................2 基本政策.......................................................................................................................................2 入职手续.......................................................................................................................................2 试用期...........................................................................................................................................2 聘用的终止...................................................................................................................................2 劳动合同.......................................................................................................................................2 离职手续.......................................................................................................................................3 个人资料.......................................................................................................................................3 业绩考评.......................................................................................................................................3 第三章 员工福利..................................................................................................................................3 社会保险.......................................................................................................................................3 津贴与补贴...................................................................................................................................3 第四章 工作规范..................................................................................................................................3 行为准则.......................................................................................................................................3 工作态度.......................................................................................................................................4 工作纪律.......................................................................................................................................4 奖励与惩罚...................................................................................................................................4 沟通与投诉...................................................................................................................................4 第五章 考勤制度..................................................................................................................................4 工作时间.......................................................................................................................................4 考勤办法.......................................................................................................................................4 请假程序和办法...........................................................................................................................5 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5 第六章 工资、津贴和奖金制度.........................................................................................................5 第七章 员工的发展..............................................................................................................................5 在职培训.......................................................................................................................................5 内部竞聘.......................................................................................................................................6 晋升机会.......................................................................................................................................6 第八章 附言..........................................................................................................................................6 第一章 公司简介 1. 企业介绍 2. 公司机构 第二章 聘用规定 基本政策 1. 2.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3. 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入职手续 1. 应聘者通过公司笔试、面试、背景审查和体格检查,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 正式员工。 2. 3. 4. 5. 6. 新入司员工必须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彩色一寸照片 4 张。 非深圳户籍人员,入司七日内必须提供深圳户籍人员担保书。 入司之日,必须提供区医院的健康证明,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部门经理在新员工入司之日应就《工作说明书》与新员工面谈。 公司将组织新入司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试用期 1. 2. 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 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制度标准。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 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聘用的终止 1. 2. 试用期间以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至少 22 个工 作日)提交书面通知。 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 知员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新员工在入司一个星期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合 同和保密协议书。 离职手续 1. 2. 3. 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 正式离职。 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如 薪资不足以抵扣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个人资料 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 业绩考评 公司推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年终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提 薪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员工福利 社会保险 在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届满,并经正式录用者,公司购买社会保险。 津贴与补贴 第四章 工作规范 行为准则    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不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工作态度      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 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公司同仁与客户的合作。 工作纪律  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奖励与惩罚 沟通与投诉 提案制度:员工可就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方面随时提出建议,公司定于每月 26 日进行提案 审查(具体方式见《公司提案制度》)。 接待制度: 各部门负责人要针对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时时与员工进行沟通。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随时接待员工。 每月 日为总经理接待日 第五章 考勤制度 工作时间 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为: 考勤办法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 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签。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 31 分钟,视 为旷工。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请假程序和办法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过三天的, 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病事假: 员工因病请假,需出示区、市级医院证明,一月五天以内,扣发假日工资的 50%,超过五 日者,按病假时间,工资全额扣发。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先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按公司制度扣发工资。未经批准,擅自离 岗者, 按旷工处理。 丧假:在公司任职一年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标准工资)丧假 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年休假与探亲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内,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标准工 资)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亲使用,探亲旅费公司按职级支付相应比率。 婚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标准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 主管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第六章 工资、津贴和奖金制度 员工的工资、津贴及奖金属保密范围。 工资和津贴 公司于每月 5 日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和津贴,并按政府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统 筹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工资和津贴包括:工资、岗位技能津贴、 公司将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及绩效考核结果,在每年年初调整(增加或减少) 员工的工资和津贴。 公司在年度结算后,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在一年中的表现给予奖金。 第七章 员工的发展 在职培训 为提高每个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励每个员工参加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培训课 程,并建立培训记录。这些记录将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公司在安排员工接受公司出资的培训时,可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 期等事项。 内部竞聘 晋升机会 公司的政策和惯例是尽可能地从公司内部提拔晋升最具资格的员工,接替空缺并承担更大 的责任。 第八章 附言 1.本手册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2.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3.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此手册主动交还行政部。 4.本手册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 本 5.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 无误。 6.本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7 页 539 浏览
立即下载
名企规章制度-海尔员工关系手册(品质资料)

名企规章制度-海尔员工关系手册(品质资料)

海尔员工关系手册 目录 第一篇 集团简介 第一章 集团简介 第二章 集团大事记 第二篇 员工基本行为规范 第一章 日常礼仪 第二章 仪表礼仪 第三章 言谈礼仪 第四章 宴请礼仪 第五章 待客礼仪 第六章 敬业 第三篇 安全生产 第一章 集团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第二章 安全消防治安常识 第三章 应急事件处理常识培训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求 第四篇 劳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章 员工考勤制度 第三章 员工奖惩 第四章 员工请假制度 第五章 加班 第五篇 员工薪酬与福利 第一章 薪酬制度 第二章 员工福利待遇 第六篇 劳动关系 第一章 劳动关系 第七篇 人力资源开发制度 第一章 三工动态转换 第二章 员工升迁 第三章 员工淘汰 结束语 递交确认及对条款的理解声明 第一篇 集团简介 第一章 集团简介 第一章 日常礼仪 第一条:基本常识 1. 重大国事活动或集会场所,在升降国旗时要听唱国歌,肃立注目致敬。 2. 国旗、国徽及国家元首照片,均应敬谨使用,妥慎保存。 3. 对亲友及长辈、领导,应热忱问候,可用问好、鞠躬、微笑点头或握手致敬。 4. 家庭相处应尊长爱幼、谦让互谅、和睦相处。 第二条:上下班规则 1. 上班应提前 15 分钟入厂,以无迟到无缺勤为目标,并且提前准备好当天工作的工 具和材料,以饱满的热情与良好的工作状态投入工作。 2. 下班以后要做好“6S”工作,离开单位前应按照日清的原则检查和总结当天工作 完成情况。 第三条:办公室行为礼仪 1. 办公室内部禁止说粗话、脏话、刻薄话,工作中禁止说说笑笑,对话要轻声。 2. 不乱扔纸屑、果皮,吐痰入盂,无盂用纸包并放到卫生筒内或进洗手间吐。 3. 物品摆放整齐干净,工作要井然有序。 4. 公用物品用毕放回原处,保持清洁。 5. 离席外出时登记个人去向并将自己的座椅归位。 6. 办公室计算机保护屏幕应以山水风景画为主,健康向上,禁止明星图片或不健康 内容图片在计算机屏幕上出现。只有工作原因才允许上网。 第二章 仪表礼仪 第四条:仪态 1. 应恰到好处地微笑,让人感到谦虚、落落大方。 2. 站姿应头正颈直,嘴微闭,收腹挺胸,从整体上产生一种精神饱满的感觉。 3. 工作场所坐姿须稳重,背要直,不应翘腿叉脚,歪肩斜背,或摊坐于椅子或沙发 上,不准坐或倚靠在桌子、工作台及设备上,手不准放在兜内。 4. 行路须抬头、挺胸、平肩、目平视,举止安详,无急要之事不可匆忙慌张及奔跑,以 免冲撞他人。 第五条:着装仪容 1. 仪容的要点:清洁(不给对方不洁的感觉)、合身(便于工作)、不奢华(不应过 分华丽,不应过分轻薄)。 2. 男性的着装和仪容: n 头发整洁:不蓬头、不留小胡子; n 脸部要刮干净; n 服装要整洁; n 领带要笔挺; n 衣服的颜色和花纹不要太华丽; n 工作时间要佩带胸牌或胸卡,着工装,禁止穿短裤、背心上班; n 原则上工作时间禁止佩带首饰,即便佩带也不要太显眼; n 手部要干净,指甲的长度不应过长; n 衣服要烫好(西裤的折线要笔直——); n 要穿暗色袜子; n 皮鞋要擦亮; n 不穿污垢的工装。 3. 女性的着装和仪容 n 头发要整洁(长发要束起,禁止散发); n 化妆要自然,禁止浓妆艳抹; n 服装要整洁; n 衣服的颜色和花纹不要太华丽,不穿露、透的服装,不着超短裙、背心或露脐装; n 工作时要佩带胸牌或胸卡,着工装; n 首饰不要太显眼; n 手部要干净,指甲的长度适中、不应过长; n 衣服要熨烫好; n 长统袜的颜色不要太显眼(不应有花边或花纹),夏季不宜不穿袜子; n 皮鞋要擦亮,鞋后跟高度应为 3-5cm,可穿平跟鞋,不穿拖鞋及前露脚趾的凉鞋。 4. 着装仪容应注意以下情况: n 不要卷上袖子; n 与客人见面时应尽量穿正装,不穿露肩露背装。 n 不穿过期的工作制服。 第三章 言谈礼仪 第六条:电话礼仪 1. 在接听或打电话时电话接通,应先道“您好”,并自报单位或部门名称、姓名。如 拨错号码,应礼貌表示歉意。 2. 电话铃响三次以内应接听,如两部电话同时响应及时接听一个后礼貌请对方稍候 , 分清主次分别处理。接到找错的电话应客气告之。 3. 使用办公电话应回答简明,声音清晰,声音不宜太高,时间不可过长。重要内容应 复诵,避免暧昧语词。 4. 对方欲通话之人不在现场,应主动告知对方再次联络的时间或是电话号码,代人 受话,应听取记录并转告。如需回复电话,应准确记录对方电话号码及回电时间。 5. 如接到不属自己业务范围内的洽询电话,应尽量予以解释,并告知正确的咨询部 门和电话。 第七条:生活中常用礼仪语言 1. 日常生活注意礼仪,要善用“请”、“谢谢”、“对不起”、“您好”等礼貌用语。 2. 不论是否认识,在自己工作区域内或到去拜访的客人单位或家庭遇到客人要主动 打招呼问好,见面时不理不睬为不礼貌行为。 3. 言谈应诚恳庄重,声调适度,不可油腔滑调。 第八条:介绍礼仪 1. 介绍相识,先将晚辈或职位较低之人介绍给长尊,把男士介绍给女士,把本公司 的人介绍给外公司的人。 2. 向外单位的人介绍本单位人员时,即使是上司也不加先生,只加职位。 第四章 宴请礼仪 第九条:请贴收发 1. 请贴应早发出,并附回单。 2. 接到请贴,应即时回复。如复“参加”,须准时参加;如复“不参加”,不可临时 参加。 第十条:席间礼仪 1. 入席座位应听从主人安排,就座时应向客人表示礼让,若无人安排则可自选座位 就座。 2. 尊长未到齐之前不宜先食。席间应尊重主人和其他客人,不可高声谈笑,喧宾夺主 喝汤不宜有声音,不可用筷子当手指剔牙,必要时应用牙签,应避席掩蔽为之。 3. 主人开席致辞祝酒时,客人应停止讲话和其他活动,专心听以示尊重,若主人站 起敬酒,客人应立起回敬,喝毕后坐下,尽量等主人招呼后再动筷吃菜。 4. 侍应顺序应从男主人右侧位开始,接着是男主人,由此自右向左顺时针方向进行。 5. 参加西餐宴会时应右手拿刀,左手拿叉,就餐时不能发生声响。 第五章 待客礼仪 第十一条:握手礼仪 1. 参加聚会时应先与主人握手,再与房间里其他的人握手。 2. 男士不能主动与女士握手,需待女士先伸手时才能相握。 3. 不要随便主动伸手与长者、尊者、领导握手,应等他们先伸手时才能握手。原则上以 双手握手为尊。 第十二条:奉茶礼仪 1. 对尊长、领导奉茶应左手扶杯,右手托杯底递向对方。 2. 冲茶不必满杯,半杯多一点即可。 第十三条:呈受名片礼仪 1. 递呈名片应择机准备好,名片正面向上、正向,以双手呈上,说声“请!这是我的 名片”或“您好,我叫×××”。 2. 接受名片应双手接过后,认真仔细看一遍,说“谢谢”,不要随便乱放。 第六章 敬 业 第十四条:基本工作态度 1. 要有敬业精神,忠诚尽责。 2. 日清日高,日事日毕:每一位员工都应该根据“当天的工作当天完成,今天的工 作一定要比昨天提高”的思想,不断地找出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足与失误,总结经 验教训,以便日后更好的工作。 3. 严守纪律,一定要详阅公司规章制度,恪守业务规定及操作规程。 4. 同事之间、部门之间应互相合作,不可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 5. 培养成本意识,不可铺张浪费。 6. “安全第一”思想要牢固树立,不可逞一时之勇,疏忽大意。 7. 树立“用户永远是对的”意识,一切以用户满意为前提。 第三篇 安全生产 创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保卫体系是公司的头等大事,同时也被视为每个员工的重要 责任。员工必须对您自身和您同事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同时也应承担由于您的不慎行 动而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 第一章 集团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 第一条:运行要求 我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主要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对安全 工作进行相关控制,要求如下: 1. 人: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劳保用品侗带齐 全,无损坏或不带现象。 2. 机:设备安全操作,危险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前 的各项安全检查到位。 3. 料:生产现场的材料定置存放,数量不超标,易燃易爆品管理,特别对异丁烷、环 戊烷重点介质进行控制,形成一套较规范的管理制度。 4. 法: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5. 环: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危险环境和有毒有害环境、噪音环境、泡沫、纸箱存放区重点 控制。 6. 月度安全例会,每月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工作人员开专题会,总结工作 , 分配下月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 7. 安全检查采取自检、联检和专检形式,严格控制隐患的出现和整改。 8. 发现隐患闭受控 100%。 第二章 安全消防治安常识 第二条:安全责任制及意识 1. 全体企业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思想及意识,并且贯 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2. 国家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消防结合”。在消防方面“隐患险于明火 责任重于泰山”。 3. 新职工入司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岗位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转岗必须经转岗培训。 4. 新、扩、改建项目必须执行安全、环保、卫生措施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并经验收 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 在工厂应充分了解何处有安全隐患、哪些为安全重点控制区域,对于安全重点控制 区域,不经过允许禁止随意出入。 6. 对财务等特殊部门保险柜内严禁存放大额现金,如特殊情况需存放现金时,必须 提前上报劳人保处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第三条:社会治安知识 公司对员工进行治安法规和法律常识的培训,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维护好正常的工 作秩序,并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 害,使每一位员工都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热爱企业,与企业同心同德,忠于职 守的准则。 1. 正当防卫 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直接采取反击,使其造成一定损害的办法,以防止公 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所进行的直接反击,必须 具备四个条件: ① 只有在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进行正当 防卫。 ② 必须在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③ 防卫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实行。 ④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第四条:有关安全消防的其他具体常识集团将另行发放《职工安全手册》供员工学习。 第三章 应急事件处理常识培训 第五条:居家灭火十法 1. 迅速拨打火警电话号 119,讲清地点、失火材料并到路口等候消防车。 2. 用干粉、砂子、毛毯、棉被罩住火焰,然后浇水扑打。 3. 用面盆、水桶等器皿传水灭火,能找到消防栓更好。 4. 个别物品着火,要赶紧把着火物搬到室外灭火。 5. 油锅起火,直接盖上锅盖,关掉电源。 6. 家用电器起火,先切断电源,然后用毛毯、棉被窒息灭火,如仍未熄灭,再用水浇 7. 电视机着火用毛毯、棉被窒息灭火时,人要站在电视机侧后,以防晶体管爆炸伤人 8. 煤气、液化气灶着火,要先关闭阀门,用围裙、衣物、被褥等浸水后捂盖往上浇水。 9. 救火时门窗要缓慢打开,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焰蔓延或火焰突然窜入伤人。 10. 将燃烧点附近的可燃物或液化气罐及时疏散到安全地点。 第六条:火灾逃生注意事项 1. 躲避烟火不要往阁楼、床底、大橱内钻。 2. 火势不大,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裹上湿毛毯、湿被褥,勇敢的冲出去,千万 别披塑料衣物。 3. 在浓烟中逃生要尽量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嘴、鼻。 4. 身上衣服着火,要就地打滚,压灭身上的火苗,千万不要奔跑。 5. 生命受到威胁时,楼上居民千万不要盲目的向下跳,可用绳子或把床单撕成条状 连起来,紧栓在门窗档或重物上顺绳、布条慢慢滑下。 6. 若逃生之路被封锁,立即退回室内,关闭门窗、堵住缝隙,有条件的话向门窗浇水 7. 充分利用房屋里的天窗、阳台、水落管或竹竿等其它物件逃生。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求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求 1. 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而不是人人有份的福利待 遇,要按规定发放、领取。各单位要在工艺、设备上努力进行革新和改造,尽快的改善 劳动条件,保证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 2. 防护用品一定要正确使用。比如:女工帽是保护女工发辫不被机器绞碾的;防护手 套是防护手烧伤、烫伤、刺手和磨手的;防护服是防止烧灼、刺割、磨损、绞碾等危险 的。按操作规程要求,工人必须带好防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岗位,不得借任何理由 拒绝佩带防护用品。 3. 目前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手套、防护眼镜、工作服、绝缘鞋、防砸鞋、防尘 面具等。 4. 各部门设专职人员领取发放劳保用品,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发放台帐,严格按标 准发放。 5. 特殊岗位需增发劳保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6. 严禁将劳保用品挪为他用。 7. 职工离开企业,必须将工作服交回。 8. 职工对劳保用品的发放有意见的可以反馈劳动安全部门,主管部门现场落实后予 以答复或解决。 9. 具体使用有关事项详见集团为每位员工发放的《职工安全手册》。 第四篇 劳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一条:工作时间 1. 各级员工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对于员工不满工时部分,可由各 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2. 常白班工作时间为上午 9:00—17:30,午餐就餐时间为半小时。 3. 两班的工作时间原则上定为: 白班:9:00—17:30 夜班:21:00—次日 5:30 4. 三班的工作时间原则上定为: 早班:6:00—14:00 中班:14:00—22:00 晚班:22:00—次日 6:00 第二条:休息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 公休日:周六、周日为公休日 第三条:休假 1. 下列节日为法定节假日 元旦(1 月 1 日,一天)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共三天) 国际劳动节(5 月 1 日、2 日、3 日,共三天) 国庆节(10 月 1 日、2 日、3 日,共三天) 2. 其他公休日:见相关规定、通知。 第二章 员工考勤制度 第四条:刷卡制度 1. 员工必须使用指定的刷卡设施并在指定的场地进行刷卡,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刷 卡。 2. 考勤卡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必须由员工本人亲自刷卡,不能替打,如发现替刷 卡现象,本人及代替者当天做旷工论处。 第五条:外出手续 1. 员工外出办公必须填写出门证,并有部门领导审批,无出门证和事后补出门证者 一律视为脱岗,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 人员外出必须在外出去向牌上填写自己的去向。 第三章 员工奖惩 第六条:违纪处分 1. 集团有严格的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您应该相信只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才能促使集团不断的向前发展,只有集团不断的发展,您才能在集团的发展过程中 实现自己的价值。 2. 集团对您的处分决定将严格遵照有关的处理程序。任何处分都是一项严肃的决定, 集团必须慎重对待,以保证处分的公正合理性。请您想信处分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惩罚 而是为了使您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能够有所警戒和进步,是一种负激励。 3. 详细的违纪处分细则见集团程序文件 JT050503《海尔集团职工奖惩规定》。 第七条:员工奖励 1. 集团有明确的员工奖励规定,只要您对集团作出贡献,就会得到应有的奖励,而 且确信,每一位员工通过自己的努力都会为集团作出贡献,共同为集团的发展尽一 份力量。 2. 集团对您的奖励将严格按照有关的程序操作。集团对您的奖励是对您过去的业绩肯 定,同时也是激励您在今后更加努力。但请您记得,所有的业绩只代表过去,而不能 成为您的一种资本。 3. 详细的奖励细则见集团程序文件 JT050503《海尔集团职工奖惩规定》。 第四章 员工请假制度 第八条:请假办法 员工请假,均应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各部门劳勤员应保存请假的原始记录,并 据此记录考勤。 第九条:病假 1. 员工因病需要休息,除持《员工请假审批表》外,还必须附有保健站或医院提出的 休假建议,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 员工请病假(除急诊和病情严重外),需在班前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休假时 间以旷工论处。 3. 急诊患者如来不及请假应于 24 小时内由本人或他人通知所在部门,并在五天内凭 原始证明材料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4. 员工在上班时间外出看病,需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事后交来医院 原始证明材料,外出看病时间作为病假处理,未经同意外出看病者,视情况以迟到、 早退或旷工处理。 5. 员工探亲、请事假在外地患病,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与所在部门取得联系,返回 时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方可办理补假手续。 6. 员工因病住院,出院后应向所在部门递交住院证明,经部门领导签字后,部门统 计员给予考勤,否则以旷工论处。出院后需继续休息,请假手续按上述规定办理。 7. 各部门应严格审核病假证明,凡不符合上述规定不予办理,否则扣罚责任人工资 或视情节给予处理。 8. 病假审批程序: 保健站或医院病休建议→部门领导批准→部门统计考勤 第十条:事假 1. 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请事假。申请人必须提前审 批,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2. 中层以上干部由各自的上一级分管领导批准。 3. 一般员工请假三天及以下者,由请假人所在部门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下者 由人力部门批准,五天以上者由分管领导批准。 4. 没办理请假手续,事后请假者,一律不承认。如有紧急情况,必须先电话向所在部 门领导请假,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一条:探亲假 符合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休探亲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审批程序如下: 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人力部门签字 1. 员工探亲假满后,要按时返回上班,否则超期时间按事假处理。 2. 已婚员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父母的待遇,其区域如下 : 即墨市、胶州市、菜西市、胶南市、平度市。凡属上述地区的员工利用公休日回家团聚 者(每月不多于一次),往返车费按市价实报实销,但不再休探亲假。 3. 探亲假期间往返车船费报销范围:凡属探配偶和未婚员工探父母的全部报销。报销 原则为往返火车硬座费用,超出部分自理。(集团派驻国外人员探亲假路费实报实 销)。 4.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 , 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 的,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员 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父母、配偶团 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在内。 5. 员工配偶为军人,军人已利用年休假与其团聚过,员工又有特殊情况需到部队时 , 可酌情给予不超过二十天的探亲假,但往返路费本人自理。 第十二条:婚丧假 1. 员工婚假给假三天,但男职工二十五岁,女职工二十三岁以上的初婚者,夫妇双 方均可增加婚假十四天(共十七天)。 2.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含养父母)、夫妻丧亡者给假三天;父母早亡,被供养 的祖父祖母丧亡需由本人处理丧事者,给假三天;员工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 岳父母、公婆给假一天,直系亲属两地者另给路程假。 3. 符合享受婚丧假条件的员工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 后方可休假,否则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员工出差请假 各分厂、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之前,需向分管领导请假,同意后方可出差或休 假(特殊情况需有证明)。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仍执行“出差任务单” 的填报批准手续和请假制度。 第十四条:其他假 1. 凡没有采取计划生育措施的女员工因流产休假者,一律按病假处理; 2. 女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生证明需保胎休息的,一律按病假处理。 第十五条:其他有关规定 1. 员工请假经领导批准后,须进行工作交接。 2. 凡请假到期后,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 3. 各部门统计要认真考勤,在上报当天《出勤率日报表》时需附当天缺勤人员的有关 手续,未列缺勤证明者一律视为旷工。如弄虚作假,不负责任,一经查出,以同等程 度处理。 第五章 加 班 第十六条:加班原则 1. 集团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全体员工应提高工作效率,计划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完成 , 避免不必要的加班。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日清考核,坚决杜绝无意义的靠时间现象。 2. 集团倡导一切以定单为中心,以用户满意最大化为目的,如果为了满足定单,满 足用户需求不得不加班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加班。 第十七条:平日加班的条件 1. 节假日、公休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进行生产和工作的; 2. 必须利用节假日、公休日时间进行设备改造、检修保养的; 3. 由于生产设备发生临时故障,为保证正常生产必须进行抢修的; 4. 为了完成计划外紧急生产或工作任务的; 5. 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必须进行抢救的; 6. 因特殊原因造成局部停产,影响到绝大多数员工利益的,经总经理批准的。 第十八条:加班待遇 1. 员工加班,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特殊情况下可安排调休,但两者不能 重复兑现; 2. 拿市场链工资、项目工资的是根据整体市场效果及项目效果考核兑现工资,加班是 为了达到自己的市场效果或项目效果,因此不能兑现加班费。 第十九条:其他加班的处理 单位统一组织的加班,员工因故不能参加,按请假手续办理,否则视为缺勤。 第五篇 员工薪酬与福利 第一章 薪酬制度 集团薪酬是给那些为企业绩效提高作出贡献的员工的回报,只有您为公司的业绩作 出贡献,才能得到您应该得到的薪酬,集团不会给那些对企业没有任何贡献或付出 的人员发放薪酬,因此,在海尔集团不是集团为员工“发放”薪酬,而是每一位员 工在自己“挣”薪酬。 集团针对工作性质不同的员工制定不同的合理的薪酬制度,以吸引和激励每一位优 秀员工。 第一条:薪酬制度 您的收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n 绩效收入 绩效收入是指集团根据您个人的市场效果(或者说通过您本人的经营增值情况)对 您的考核确定。 n 国家补贴 国家补贴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您兑现的补贴。 n 企业补贴 集团根据员工对企业的不同贡献度,委员共发放企业的补贴,具体发放的条件和标 准参照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n 年终效益工资 集团根据企业年度效益完成情况而兑现的奖励。 第二章 员工福利待遇 第二条:休公假假期期间的待遇 1. 员工在休公假期间可按规定享受集团的有关薪酬待遇,公假包含以下几类: 序号 类别 标准 项目 年次 假期 备注 1 探亲假 未婚 探父母 1年1次 20 天 父母及配偶户口在青岛市及所属地区者不享受 已婚 探父母 4 年 1 次 45 天 探配偶 4 年 1 次 20 天 2 胞眷、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出境探亲 未婚 探父母 1 年 1 次 20 天 2 年 1 次 45 天 3 年 1 次 70 天 4 年 1 次 4 个月 归侨探亲兄妹 4 年 1 次 40 天 国外父母去世 已婚 探配偶 4 年 1 次 6 个月 不足 4 年每年给假 1 个月 探父母 4 年 1 次 40 天 归侨探亲兄妹 4 年 1 次 40 天 国外父母去世 3 婚假 婚 假 3 天 晚婚假 17 天 4 丧假 必须为直属亲属 3 天 2. 休公假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提前按规定申请,否则按事假或旷工论 处。 3. 休公假期间员工可享受档案工资+国家补贴的薪酬待遇,但不享受企业补贴。 4. 假期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内,根据实际情况再给予路程假。 5. 台胞台属职工、归侨职工在国内会见从国外(台)回来的亲兄弟姐妹的(国外父母 已去世),四年给假一次,假期 20 天。 6. 港澳同胞眷属职工,符合规定享受出境探亲待遇,在国内会见配偶或父母,其假 期和路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 利用公休日能和家人团聚的(父母及配偶户口在青岛实际所属地区者)不享受探 亲假,但可按有关规定报销公休日回家的往返路程费。 8. 由于各种原因未休公假或未休完规定假期的员工,每年 8 月份根据规定按加班兑 现补贴,计算公式为:(档案工资/20.92)*未休公假天数。 第三条:休其他假期间的待遇 1. 病假期间的薪酬:休病假在三天之内的,病假期间工资为岗位工资的 70%,其他 时间按岗位工资计算;休病假在三天以上、一个月之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按档案工 资的 70%计算,其他时间按岗位工资计算;休病假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之内的,病 假期间按(档案工资+国家补贴)的 70%计算;休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期间工 资按(档案工资+国家补贴)的 60%计算。 2. 休假期间的薪酬:休事假期间无岗位工资和档案工资,有国家补贴。 3. 旷工薪酬:旷工期间无任何工资和补贴。 4.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保险代发。 第四条:工伤待遇 1. 工资支付 100%,医疗费按规定执行。 2. 假期:医疗期内按公假处理,医疗期终结后,经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评残,达到 1-4 级(属于安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企业负担,本人达到退休年龄的企业办理有 关退休手续;5-10 级的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 3. 工伤治疗期间(受伤当年内),享受与在岗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如高温、节日物 品等),不享受在岗员工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因工死亡待遇 1. 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6 个月月度社平工资。 2. 一次性发给其供养的直系亲属 60 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 3. 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工,标准按当地上年度月社平工资计算,城市每人每月 为 40%,农村每人每月为 30%;其中孤寡老人及孤子女每人每月增加 5%。 第六篇 劳动关系 第一章 劳动关系 第一条:劳动合同的签订 1. 各单位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劳动 合同一经签订,经市劳动部门鉴证,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 中所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不受法人代表变动的影响。 2.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单位与职工本人各执一份。 3. 劳动合同由单位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 第二条:劳动合同鉴证 1.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自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2. 劳动合同鉴证后,企业和职工双方各执一份,自鉴证之日起五日内交职工保存一 份,并由职工本人在《送交回执》上签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签、代收。 第三条:劳动合同续签 1. 公司在员工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作合同续签调查,对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进行审核 , 考核合格者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因工作出现失误等原因考核不合格者,按 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通知到员工本人。 2. 续签劳动合同后将于十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1. 公司进行组织机构调整,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员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变更劳动合同。 2. 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需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在三十日内与员工办 理变更手续,对协商变更不成的,企业可根据劳动法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解除劳动 合同。 3. 因集团内招聘、整合造成的劳动合同改签: 在未与新单位签订合同之前,仍按原单位合同执行。如在新单位实习试用期间考核不 合格或有违约行为,则退回原单位按合同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 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开除: a. 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b. 被劳教者; c. 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d. 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错误之一的。 2. 对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除名,除名条件为职工经常没有正当 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天,1 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以上, 按照有关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适应与除名。 3.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 分仍然无效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辞退,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或富余员工的 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适用辞退。 第六条:解除劳动合同 1.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 十日向员工送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由员工本人签收,通知书内应 注明解除合同原因及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 2. 员工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单位递 交书面申请,单位应在三十日期满前做出书面答复。员工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予办理。如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劳动争议 1. 劳动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单位内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工会,由工会主席、职工代表、单位代表 (人力部门)组成,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 2.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自当事人投诉并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 期未结束,视为调解无效。调解无效,可向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篇 人力资源开发制度 第一章 三工动态转换 第一条:实行三工动态转换的目的 实行多种用工制度,打破各种身份界限,实现用工主体转变,建立新型的劳动用工 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条:有关定义 海尔优秀员工:海尔集团各单位的市场营销、技术、管理、生产骨干及符合向海尔优秀 员工转换条件,并经批准转换的员工或保持优秀员工标准的员工; 海尔合格员工:指集团各单位的一般员工; 海尔试用员工:符合向海尔试用员工转换条件而被部门建议,经过批准转换的员工 或入厂不到一年的员工。 第三条:符合转换条件的员工转换程序图(见下页) 第四条:转换条件及待遇 具体转换条件和待遇见海尔集团程序文件 JT030313《三工转换管理规定》中条款。 第二章 员工升迁 第五条:后备人才库 1. 后备人才:是指为了适应集团的不断发展,筹备下的人才,这些人才具备了上岗 的基本资格,一旦有发展的需求,即可参加竞聘上岗。 2. 后备人才库的工作流程 3. 后备人才库作为中层管理岗位正式上岗前的预备期,一般情况下为进入后备人才 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允许参加科级以上管理职务的竞争上岗,也不允许单位 领导直接提拔上岗。 4. 后备人才库人员入库半年以上考核合格可参与同级别职务的招聘上岗,特殊情况 可提前招聘上岗。 5. 后 备 人 才 库 人 员 的 升 迁 条 件 、 考 核 办 法 及 有 关 待 遇 见 海 尔 集 团 程 序 文 件 JT0303312《人才考核管理规定》及海尔集团程序文件 JT030311《员工升迁管理规定》。 第六条:干部值班升迁 部门负责人出差或因为各种原因不在单位,其下一级人员能够勇于挑起担子,主持 部门工作,累计值班达到 90 个工作日或连续值班达到 60 个工作日,经考核在主持 工作期间,部门能够完成目标计划、各项工作效果较好,可直接升迁到该职务。 第七条:海豚式升迁 员工现专业岗位与已升迁岗位专业不同时,不能直接上岗,必须有拟升迁岗位下一 层次 1~2 个岗位的工作经历,在相应专业岗位上挂职锻炼,考核合格后方能升迁。具 体条件和待遇见海尔集团程序文件 JT030311《员工升迁管理规定》有关海豚式升迁的 规定。 第八条:岗位轮换 a. 集团建立内部各单位的定期轮换制度,使员工在不同的岗位锻炼,全面熟悉各项 业务,取得不同岗位的工作经验,并迅速成长为业务技术骨干。 b. 对担任一定职务和从事某些特殊性质工作的员工定期进行必要的岗位轮换,有利 于员工队伍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不正当关系网的形成,为员工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从制度上提供保障。 c. 具体岗位轮换的条件和待遇规定见海尔集团程序文件 JT030310《海尔集团岗位轮换 管理规定》。 第九条:员工内部职称动态评聘 1. 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同于按国家标准条件统一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而是根 据企业内部员工业务能力和贡献大小、按企业内部之标准评聘的,适用于企业内部的 业务技术岗位职称,分为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工作、档案、政工等专业。 2. 评聘:集团每年一次根据评聘的条件对员工进行一次内部职称评聘活动,并根据 最终的结果颁发《聘书》。 3. 解聘:被聘任的“技术、技能职称”人员,在任职期间,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完 不成任期目标,或犯有严重错误而不能继续任职的,将随时给予解聘。 4. 具体评聘的条件和被聘后的待遇见海尔集团程序文件 JT030314《员工职称动态评 聘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员工淘汰 第十条:员工淘汰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增强员工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同时 为了使集团的人员结果更加合理有效,集团根据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业绩进行考核, 对排序最末的员工实施淘汰。 第十一条:员工淘汰的种类 1. 对中高级管理人员,淘汰分为以下三种: a. 整改:业绩考核较差,但是本人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并已经找出应对的措施 开始执行,初步见到一定的效果,给予整改处理;定出整改目标及整改期限,到期 后进行验收,合格解除整改,不合格直接淘汰。 b. 降职:业绩考核较差,本人也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但没有找出应对的措施, 给予降职处理; c. 撤职:业绩考核较差,但本人不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直接给予撤职处理。 2. 对一般管理人员的淘汰,原则上淘汰后只能参加工人岗位的竞聘。 3. 工人的淘汰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员工淘汰的规定 淘汰的有关规定见集团程序文件 JT030317《海尔集团员工淘汰管理规定》。 结束语 本员工手册为您了解集团的基本概况、工作礼仪、劳动纪律、安全卫生、薪酬制度、人 力资源开发等提供了基本的信息。集团将不断地对该手册进行修改和完善。每一份最 新的修订版本,都将取代相应的旧版本。 本员工手册适用于所有与集团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的人员。 有关的具体事项可参照集团有关具体的程序文件规定。 本员工手册解释权属于海尔集团人力资源本部。 本手册勘定于 2003 年 07 月 01 日。 于 2003 年 08 月 01 日起开始生效 最后,再一次祝您: 工作顺利、事业成功、生活美满! 训中心总经理 习文 Zou Xiwen) 培 ( 邹 海尔集团公司 员工手册递交确认及对条款的 理解声明 我已经收到《海尔集团公司员工手册》,已经详细阅读、充分理解了其中各项条款的内 容,同时保证自觉遵守手册中之所有规定,并自愿按照如下条款执行: 1. 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的约束; 2. 自觉按所从事的岗位作业指导书工作,决不违背岗位作业规程,对因违背岗位作 业规程所造成的不良品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 安全第一,因个人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我本人负责,并自愿接 受国家法律及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 4. 不断学习,自觉参加企业组织的与本人岗位有关的各项培训,并利用尽可能的业 余时间学习与本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做合作的海尔员工。 员工签名: 日 期: 注: 1. 若您在详细阅读完本手册后没有疑问和异议,请在收到本手册的七天内,将本页 纸签名并注明日期后交到海尔大学,海尔大学将在您正式上岗后转到您事业部的人 力资源部门存档。 2. 欢迎您对本员工手册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15 页 475 浏览
立即下载
劳动争议管理-员工申诉制度及流程

劳动争议管理-员工申诉制度及流程

批准 标准名称 员工申诉制度及流程 标准编号 版本号 发行日期 第1页共6页 复核 初核 拟稿 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保障员工 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凝聚 力,提高员工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试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原则:申诉人应根据事实,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申诉,如经查证表明申诉人 有欺骗行为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申诉受理人应在保密的原则下,对申诉事件 给予严肃认真对待,保证员工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申诉范围应在人事行政部的职能范围内,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1、对绩效考核及奖惩有异议的,依据《员工绩效评估反馈及奖惩申诉管理办法》; 2、对岗位、职等职级的调整有异议的; 3、对招聘、培训方面有异议的; 4、对薪酬、福利、考勤方面有异议的; 5、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有异议的; 6、对用餐、用车等行政后勤方面有异议的 7、认为受到上级或同事不公平对待的; 8、申诉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申诉渠道及方式: 1、公司成立申诉处理委员会,由申诉人直属主管、所在的部门经理及人事行政部相关 成员(包括员工关系助理、员工关系及薪酬福利专员、招聘培训专员、绩效专员及人事行政部 经理及分管副总)组成。 以上申诉受理人均可在权限范围内对申诉事项进行解答,如果申诉人接受该答复 第2页共6页 即可终结申诉。如果申诉受理人无法对申诉作出解答,可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的申诉处理 程序进行处理。如果申诉提交到了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各模块专员将负责调查、取 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参与研究、反馈答复意见等工作。 2、申诉时效为 10 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即申诉人应在申诉事件发生 10 日起内申 诉,因不可抗力而致逾期者,应向申诉处理委员会申明理由,申请延长申诉期限,但延长 期限不得超过 10 日. 3、申诉人申诉时需填写人事行政部提供的《员工申诉书》(附件一),描述相关 事项. 4、申诉受理人应记录好《员工申诉书》记录完成后应要求申诉人签字确认: 5、申诉人在等待申诉事件处理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正常上 班。 第六条 申诉处理的程序: 1、申诉人应在申诉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员工申诉书》并尽 快填写完毕交给申诉受理人,即自己的直属主管,申诉人不可代理申诉,且不得越流 程作业; 2、申诉受理人应在接收《员工申诉书》后详细分析申诉事项是否符合本制度申诉 范围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应当场告知申诉人终止申诉并在《员工申诉书》上注明。如 果申诉事项符合要求,申诉受理人应立即告知申诉人自己能否对申诉事项作出解答, 如果不能作出解答则应明确告知申诉人,并在《员工申诉书》上写明由申诉处理程序的 后一级进行解答。 3、在申诉人的直线经理和部门经理两个层面上,二者均可直接对申诉事项进行调 第3页共6页 查、处理,申诉人对处理结果满意的即可终结申诉;如果申诉人对二者的处理结果均不 满意可继续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诉,人事行政部各模块专员负责对申诉事项的调查、取 证、反馈等工作。 4、涉及到多个模块的,各模块专员应齐心协力共同配合完成.若申诉人对处理结 果不满意 ,可继续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提交申诉,任一申诉处理人员均应在 10 日内对 申诉事项作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得出最终结论。如果申诉人对人事行政部经理给出的 结论仍不满意的,可以在知道申诉结论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再申诉,10 日内不提出再 申诉即表示申诉人接受该结论。再申诉时,人事行政部分管副总将负责主导工作,申诉 处理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积极讨论,以最终结果为申诉事件的最终结论,申诉人应无条 件遵守,不得再申诉; 5、涉及到跨部门的申诉,由相关部门申诉受理人积极讨论,待达成共识后解决 第七条 申诉答复 申诉处理结果应记录为一式叁份的《员工申诉书》(附件一),一份交申诉人保 存,一份存申诉人人事档案,一份由人事行政部员工关系组汇总并保存。 第八条 在整个申诉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保守秘密,如有泄密者,将依据相 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有对申诉人打击报复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九条 申诉结论得出后,由人事行政部员工关系组负责对结论的执行情况进行 跟踪和监督。 第十条 制度实施 1、本制度自 年 月 日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崇正电子人事行政部。 第4页共6页 附件一:员工申诉书 附件二:员工申诉处理流程表 附件一: 员工申诉书 申诉人工号 姓名 所在部门 岗位 申诉人入职日期 申诉事件发生日期 申诉事实经过及理由(可附页): 申诉日期: 申诉人直属主管处理经过及结论: 受理人: 受理日期: 申诉人部门经理处理经过及结论: 受理人: 受理日期: 人事行政部专员处理经过及结论: 受理人: 受理日期: 人事行政部经理处理经过及结论: 受理人: 受理日期: 第5页共6页 申诉处理委员会最终结论: 受理人: 受理日期: 申诉人确认: 日期: 注:1、表中任一申诉受理人,都有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并得出结论的权利。 2、申诉处理委员会不直接接收申诉,但根据申诉处理程序申诉到达申诉处理委员会时,它作出 的结论为最终结论,申诉人应无条件遵守。 3、本申诉书一式三份.申诉人持一份,公司持两份. 附件二: 员工申诉处理流程表 申诉人所在部门 人事行政部 申诉人 部门经理 各模块专员 人事行政 部经理 了解 情况 了解 情况 了解 情况 了解 情况 符合 申诉 否 条件 符合 申诉 否 条件 符合 申诉 否 条件 是 是 直属主管 提出 申诉 是 终止 申诉 能 否 解 决 否 能 妥善 解决 是否 满意 是 能 否 解 决 否 能 否 解 决 能 妥善 解决 妥善 解决 善后及 总结 否 再申诉 存档 第6页共6页 符合 申诉 否 条件 是 否 能 申诉处理委 员会 能 否 解 决 否 否 能 妥善 解决 最终 解决

6 页 459 浏览
立即下载
劳动争议管理-关于劳动争议的43个重要问答

劳动争议管理-关于劳动争议的43个重要问答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 43 个重要问答(最新汇总) 高级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围绕仲裁与诉讼以及受理问题;劳 动关系及责任主体的认定;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社 会保险这五个方面进行了解答。   一、仲裁与诉讼以及受理问题   1、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向法院起 诉,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 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当事人在撤回申请后,再次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 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如 何处理? 法院可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3、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诉讼中证人 是否仍需出庭? 证人可不再出庭,但仍有需要质询的事实或当事人又提供反证的除外。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已经认可的相关案件事实,在诉讼程 序中当事人又否认的,如何处理? 在诉讼程序中,除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 , 对当事人否认在仲裁程序中所认可事实的主张不予支持。   5、当事人已经签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 事后反悔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裁定书应说明调解书 已生效,双方按原调解书执行。   6、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书遗漏未予 处理,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当予以审理,不得以相应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为由不予处理。   7、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基于《劳务派遣协议》而产生的纠纷, 仲裁委、法院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劳务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基于《劳务派遣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合同以外的 其他类型合同纠纷,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8、劳动者要求转移户口、归还户口页、终止用人单位与人才中心户口保 管合同的纠纷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劳动者要求转移户口、归还户口页、终止用人单位与人才中心户口保管合 同的纠纷,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9、用人单位指派劳动者长期在北京市从事业务,劳动者以在北京市某区 县的居住地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而向该地仲裁委或基层仲裁委、法院起诉的, 如何处理?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指派而长期在北京市从事业务,如其在北京有固定的 办公地点,可以视办公地点所在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如因业务原因没有固定 办公地点,则可以视其在北京的居住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者应当向仲裁 委、法院提供用人单位指派其长期在北京从事业务的证据,以及其在北京有无 固定办公地点和长期居住地点的证据。   10、仲裁委、法院审理涉及用人单位破产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劳动者起 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给付义务的,如何处理?   仲裁委、法院应当告知劳动者变更其诉讼请求为确认债权,在裁决或判决 中表述为将所确认的数额列入破产债权,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依法予以清结, 不表述履行的时间、方式。(举例:确认某破产管理人应将某劳动者享有的 xx 元工资列入破产债权,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依法予以清结)。   二、劳动关系及责任主体的认定   11、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的人员,与原用人单位或新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用工关系的,如何处理?   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人员,其与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本解 答中的雇佣关系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 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劳务关系的概念相同)。   1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 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如何处 理?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 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 理,但对于新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该 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1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 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其与原 用人单位的关系如何认定?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 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般情况下可 以认定原用人单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相关待遇依双方的约定。双方未约定或 约定不明的,考虑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利益和用人单位现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14、劳动者向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限界满仍继 续经营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如何处理?   劳动者向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限界满仍继续经营 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虽然该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但劳动者有权依 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无力承担 责任时,出资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用人单位自动歇业、视为自动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如何 确定当事人?   用人单位自动歇业、视为自动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应列该用人单 位为当事人。如用人单位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 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清算组负 责人或原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1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该用人单位派往其他单位工 作,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劳动者虽在被派往单位工作,应认定其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 动关系。可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追加实际用人单位参加诉讼。在判决仅由签订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可能损害劳动者实际利益的情况下,可判决由 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7、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能否作为原告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要求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 在劳动关系,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的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 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 亲属,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中任何一人均可作为原告起诉。涉及因工死亡职工 赔偿及享受待遇等主张,应由全部亲属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18、破产清算组与其聘用人员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破产清算组作为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并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组织, 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其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其属于雇佣关系。   19、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一般保险代理人依据保险公司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 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代理人的业务量支付一定的佣金, 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责任,双方之间属于平等主 体的民事代理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20、多家关联公司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根据现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 实际工作状况的,如何处理?   多家关联公司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的,处理时考虑以下原则:(1)可以根据 审判需要将多家关联公司列为诉讼当事人,以多家关联公司发放工资、缴纳社 会保险、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作为判断存在劳动关系的因素;(2)在上述因素交 叉难以判断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劳动者陈述的事实认定劳动关系;(3)考虑多家关 联公司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工作内容交叉重叠的情况,可以根据劳动者的主 张选择一家公司承担劳动关系的主要义务,对涉及给付内容的诉讼请求,可以 让多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劳动合同订立   21、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用人单 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向用 人单位主张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   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且无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事由的,对用人单位 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依《劳动合同 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主张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 倍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2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倍工资”的认定与起止时间、计算 方法?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 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满一 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二倍工资,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2)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 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自应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截止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 定,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法院主张确认其 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同时主张 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5)“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调解 仲裁法》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 于劳动报酬,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   “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 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 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倍工资”以按月计算为宜。   23、双方当事人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应否支持?   本条所称补签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 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期间后,在订立劳 动合同时将日期倒签到用工之日。对此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一般 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时的 倒签行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24、存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哺乳期期间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时,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认定为未订立劳动合同而支付“二倍 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劳动合同应 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在续延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须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故不应支付“二倍工资”。   25、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或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未与用人单 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 “二倍工资”的,应否支持?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 “二倍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高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 “二倍工资”的,可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高管人员职责范围包括管 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的除外。对有证据证明高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 合同而被拒绝的,仍可支持高管人员的“二倍工资”请求。   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 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管 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可不予支持。有证据证明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向用 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除外。   2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 后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是否支持?   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在劳动合 同到期后,劳动者仍继续工作,双方均未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属于双 方意思表示一致续延劳动合同,可视为双方订立一份与原劳动合同相同的合同, 故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不应支持。   27、劳动者要求仲裁委裁决或法院判决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如何处理?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协 商,以确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事项。因此,由仲裁委裁决或法 院直接判令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亦无法确定具体 执行内容和申请强制执行。故对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仲裁委、法院可释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主张确认双方存在某种类型的劳动 合同关系。   因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另行依 法主张用人单位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此后劳动者以连续订立 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确认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是否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且实际续延劳动合同的,劳动 者以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确认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 系的,应予支持。   29、对用人单位存在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存在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下列行为,劳动者的工 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一)为减少计算劳动者的工龄,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的;   (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三)仅就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进行变更,用人单位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   (四)采取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劳动者重新招用到新单位, 且单位经营内容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均没有实质性变化的;   (五)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   30、劳动者依据劳部发[1994]481 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关于 25%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主张给付经济补偿金,如 何处理?   劳动者可以选择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第 四条的规定主张 25%经济补偿金,也可选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 规定主张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主张加付赔偿金的,依法应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劳动者应向仲 裁委、法院提供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 补偿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的限期整改证据,以及用人单位逾期不履 行上述义务的证据。   31、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外的情形为由提出辞职, 在仲裁或诉讼阶段又主张是用人单位存在前述法定情形迫使其辞职,请求用人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如何处理?   对于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应以劳动者当时实际辞职理由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的依据,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外的情形为由提出辞职, 在仲裁或诉讼阶段又主张是用人单位存在前述法定情形迫使其辞职,请求用人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仲裁委、法院不予支持,但劳动者证明在辞 职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的除外。   3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 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提出异议,仲裁委、法院如何审查?   仲裁委、法院应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的内容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情形, 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33、劳动者未按规定提前三十天(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 除劳动合同即自行离职,或虽然履行通知义务,但有未履行的相关义务,给用 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否赔偿?   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自行离职,或虽然履行通知义务,但有未履行的相关义务,如其应当履行的办 理工作交接等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3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拒不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关系证明或者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 移手续,造成劳动者无法就业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能够证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其无法就业并发生实际经济损失的, 应当予以支持。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过错与其无法就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因 此所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不予 支持,如确实造成经济损失,但无法确定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的,可以按照上年 度社会平均工资确定,并明确支付的时间段。   3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 期限作出变更,是否认定属于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固定期限合同履行期限的,如变更后的期 限超过原合同期限,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 变更后的期限短于原合同期限,则仅视为对原合同期限的变更。   36、女职工在未知自己怀孕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 又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解除协议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如何处理?   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自己怀孕后又以重大误解为 由要求撤销协议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的,不予支持。   37、女职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 与计划生育法》)生育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并符合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计划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生育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当地政府部门因劳动者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 法》生育,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38、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既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又 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既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又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需举证证 明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仲裁委、法院可选择一较合理 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驳回另一项诉讼请求,也可支持违约金后对差额部分损 失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的,除证明双方有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有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还负有证明造成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   五、社会保险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医疗、 失业等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效力如何 认定?   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当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社 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   劳动者主张未办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的,可以从赔偿额中扣减用人单位已按 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   4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在该 法实施前,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无 法办理补缴手续,仲裁委、法院可以判令用人单位以金钱方式赔偿农民工未缴 养老保险损失。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施行后已允许农民工补缴养 老保险,农民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 2011 年 7 月 1 日后养老保险赔偿的诉讼请 求是否还予以支持?   仲裁委、法院对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可判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对于 2011 年 7 月 1 日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仲裁委、法院不再判决给付金钱赔偿。   41、用人单位以向劳动者支付金钱代替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补 缴社会保险后能否要求劳动者返还已付金钱?   如果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后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已不存在损失的,用 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为代替缴纳社会保险而支付的金钱。   4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商业保险能否替代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性质不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 定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商业保险后,并不能免除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保险的义务。   43、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通过其他渠道自行缴 纳保险费后,要求用人单位据此支付费用是否支持?   劳动者通过其他渠道缴纳保险费包括劳动者自行缴纳和在其他用人单位缴 纳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均与劳动关系的真实状态不符,亦违反社会保险法的 规定,对社会保险的登记、核定、缴纳、支付等正常秩序造成影响,因此仲裁 委、法院不予支持。

21 页 439 浏览
立即下载
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法实用150问

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法实用150问

劳动合同法实用 150 问 第一章劳动合同法总则.....................................................................................................7 1.什么是劳动合同?.....................................................................................................7 2.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8 3.《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9 4.《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12 5.《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基本原则?.......................................................................13 6.《劳动合同法》同《劳动法》是什么关系?.......................................................13 7.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具有什么样的效力?.......................................................13 8.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时处于什么地位?...............................................................14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15 9.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订立?.......................................................................................15 10.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哪些原则?.................................................................15 11.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谁?.................................................................................17 12.劳动合同应以何种形式订立?.............................................................................19 14.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是什么样的?........................................................................20 15.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21 16.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21 17.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享有哪些权利?.................................................................22 18.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负有哪些义务?.................................................................22 1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享有哪些权利?.............................................................24 20.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负有哪些义务?.............................................................24 21.什么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25 22.已经离退休的人可否再订立劳动合同?.............................................................25 23.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成立时间?.........................................................................27 24.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27 25.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28 26.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29 1 27.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应如何约定?.....................................................................29 28.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30 29.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内的工资如何计算?.......................................................31 30.哪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31 3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否随意解除劳动合同?.................................................33 32.如何区别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和见习期、实习期和学徒期?.............................33 33.劳动合同中可否约定保证金条款?.....................................................................34 34.用人单位规章禁止本单位的男女青年谈恋爱是否违法?.................................35 35.如何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35 36.劳动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36 37.如何签订竞业限制条款?.....................................................................................37 38.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承担何种责任?.................................38 39.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时怎么办?.............................................................39 40.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不一致时怎么办?.............39 41.如何约定培训费用及其违约赔偿责任?.............................................................40 42.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效力的机构有哪些?.............................................................41 43.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41 44.无效劳动合同的珐律后果是什么?.....................................................................42 45.怎样理解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乘人之 危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44 46.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由哪些部分组成?.........................................................44 47.劳动者的哪些劳动收入不属于劳动报酬范围?.................................................46 48.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47 49.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 I 资条款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48 50.用人单位可否在劳动者未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时向其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 准的工资?.....................................................................................................................49 51.用人单位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禁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49 52.用人单位可否和劳动者约定不含经济补偿费用的竞业限制条款?.................49 53.竞业限制条款在什么情况下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50 54.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约定违约全条款吗?.........................................................50 55.临时工能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51 2 56.企业被租赁或者承包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谁?.............................51 57.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吗?.............................52 5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52 59.劳动合同由哪些条款内容组成?.........................................................................53 60.用人单位可否单方扣定劳动合同?.....................................................................54 61.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否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 .......................................................................................................................................54 62.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包括哪几类?.........................................................................55 63.如何判断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的效力?.....................................................56 64.如何认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效力?.................................................................56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57 65.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变更?.....................................................................................57 66.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57 67.劳动合同变更将产生怎样的效果?.....................................................................58 68.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履行哪些程序?.....................................................................58 69.变更、解徐、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59 70.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辞而别应承担什么责任?.........................................60 7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60 72.企业分立、合并后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吗?.........................................................60 73.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能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61 74.劳动合同约定的解约条款、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能否变更?.................61 75.用人单位在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能否以工资入股的方式 而停发劳动者工资?.....................................................................................................62 76.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的损失范围有哪些?.........................................................62 77.劳动者如何利用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权?.....................................................63 78.劳动合同重大事项的变更是否需要劳动者的同意?.........................................64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4 79.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终止?.....................................................................................64 80.劳动合同在什么条件下即告终止?.....................................................................65 3 81.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虽然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但仍然不能终止?.............65 82.职工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 同?.................................................................................................................................66 83.劳动合同终止后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67 84.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哪些手续?.............................................................67 85.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67 86.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68 87.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70 88.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71 89.竞业禁止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72 90.保密协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72 9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73 92.怎样理解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75 93.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 同?.................................................................................................................................75 94.怎样理解患病时期的“医疗期”?.........................................................................76 95.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77 96.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第(3)项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77 97.用人单位实行下岗分流,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77 98.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78 99.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78 100.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79 10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什么法律责任?...........................................79 102.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80 103.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全的区别是什么?.......................................................80 104.经济补偿金与一次性安置费的区别是什么?...................................................81 105.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有什么区别?...........................................................82 106.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有何区别?.......................................................................83 107.劳动者可否和用人单位约定经济补偿金?.......................................................84 4 108.用人单位雇佣农民工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84 109.什么是“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84 110.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后合同义务主要有哪些?...........85 第五章集体合同...............................................................................................................85 111.什么是集体合同?...............................................................................................85 112.怎样理解订立集体合同中的集体协商?...........................................................86 113.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86 114.集体合同何时生效?...........................................................................................87 115.集体合同如何终止?...........................................................................................87 116.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87 117.工会违反集体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88 118.因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哪些机构管辖?...................................................88 119.集体合同在协商过程中的争议处理程序是怎样的?.......................................89 第六章劳务派遣...............................................................................................................89 120.什么是劳务派遣?...............................................................................................89 121.劳务派遣过程中有哪些法律关系?...................................................................89 122.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有哪些?.......................................................90 123.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是否执行《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要求?.......90 124.劳务承包与劳务派遣的关系是什么?...............................................................90 125.劳务中介与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91 126.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哪些?.......................................92 127.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哪些?...........................................93 128.劳务派遣合同中被派遣的劳动者需要符合哪条件?.....................................94 129.劳动者在派出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94 130.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标准是依照用工单位提供的标准还是劳务派遣单位提供 的标准执行?.................................................................................................................94 131.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劳动期间可否同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95 132.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劳动期间,用工单位可否替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95 5 133.劳务派遣主要发生在哪些领域?.......................................................................95 134.劳务派遣人员有哪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95 135.如何办理劳务派遣手续?...................................................................................96 136.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如何发放?.......................................................................97 137.被派遣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知何办理?...........................................................97 138.劳务派遣的时间如何确定?...............................................................................98 139.被派遣的劳动者是否可以随意被用工单位辞退?...........................................98 第七章 非全日制工和监督检查......................................................................................98 140.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98 141.非全日制用工一般适用于哪些用工领域?.......................................................98 142.非全日制用工采取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99 143.非全日制用工可否约定试用期?.......................................................................99 144.工会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99 第八章法律责任...............................................................................................................99 145.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会产生什么后果?...................................................99 146.用人单位能否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100 147.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100 148.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怎么办?.................................................101 149.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什么后果?.........................................101 150.无营业执照的单位雇佣劳动者应如何处理?.................................................101 6 第一章劳动合同法总则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又称为劳动契约或者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包括国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 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足以产生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法》第 16 条规定:劳 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 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 同。可见,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互为前提,有了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 从事一定的劳动达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并意图产生劳动关系时.就有必要订立 劳动合同。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关系后就可以开始劳动了。劳动合同起到 的作用是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来对劳动关系产生拘束力,用人单 位必须完成一定的程序后才能要求劳动者从事一定的劳动活动,而劳动者则通过 这个劳动合同来确保其在劳动活动过程中的权利不受侵犯,义务得以履行。从以上 的分析来看,劳动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儿方面的内容: 7 (1)劳动合同是一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是民 事合同的一种,其适用的是民事法律的一般规则.并且采用书面的形式来加以订 立。作为协议,它必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产物,是意思自治的表现, 因而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 定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违反,否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所谓劳动 关系,一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 雇主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 分。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人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成员.并参 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 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 生活。 (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换句话说,劳动合同的主 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即,就缔约主体而占,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首先 劳动者要成为缔约主体,主体上必须合法,也即应当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 8 健康条件以及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次,用人单位要成为缔约主体,也必须达 到法律所规定的用工条件,即应当是依法成立、其有相应的 特动条件的用工单位,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等。 需要提及的是,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的一个凭证,是建立劳动关 系的法律形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的 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法律行为,调节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意 志的体现,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2.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毫无疑问,其具有一般民事合同的共有的特征: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 行为。其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被赋予法律效力。同时劳动 合同依照法律规定达成,所以,违法达成的协议则不是劳动合同,因此不受法律 保护。 (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定的是关于劳 9 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一方的权利是对方应该履行的义务,权 利的行使受法律保护.义务的履行同样受到法律的强制,不履行义务就必须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以设立、变更翻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必然是以劳动者和用人单 位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此处的地位平等是指法律弛位的平等, 而不是指其他特定方面的平等。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因 为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劳动关系中,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即使在 行政上有隶属关系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之间,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必须 以平等的缔约主体的身份来出现,任何一方都不能凌驾于另外一方之上。需要强调 的是,劳动合同作为社会化合同的一种,为 r 实现合同正义,其平等性必然受到一 定程度的限制,并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利。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除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外,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事人的一方 10 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另一方足劳动者本人。 (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以劳动行为作为劳动合同标的,要求 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本身便是劳动合同的目的。 (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 2l 条和《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第 19 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劳动力有自然老化的过程, 劳动力还有本身再生产的特征。劳动者自身老化的需求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需求都需 要以劳动者的劳动来满足,因而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 (5)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劳动合『司的 目的在于确立劳动关系.使劳动过程得以实现。 (6)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从属性和非强制性:劳动者实施劳动行为时,必须服从用 人单位的时间安排,必须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其劳动过程,必须接受用人单 位的指示。但需强调的是,劳动者的人身不能强制。 (7)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性:劳动台同权利义务的延续性渊源于劳动者劳 动力再生产的自然属性。这种延续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劳动者即使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一定条件下 11 对用人单位仍有劳动报酬的请求权.用人单位仍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② 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仍对劳动者负有相应的责任。 (8)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合同的基本要义在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这在劳动 合同中也是一样的。有所不同的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更多的法定性。 3.《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法律的适用范围,又称为法律的调整范围或法律的效力范围,指的是法律的生 效范围或者足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问有约束 力。从上述的界定可以看出,法律的适用范围可以分为四种:即对人的效力、对事 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一般而言,对人和对事的效力范围限于空间和时间 的效力范围,后两个范围只是一个人应该遵守某种行为所在的地域和所处的时间。 所以对于法律的适用范围,我们一般从主体的适用范围、时间的适用范围以及地域 的适用范围三个方面来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 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 履行、变更、懈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 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 12 执行。按照上述规定,《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可以作如下区分: (I) 对主体的适用范围:从该法第 2 条的规定来看,其主体的 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二是劳动者。这就涉及到两个问题,即哪 些单位町以算作用人单位;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为劳动者。我国的立法机关采纳穷尽 列举的模式,将用人单位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非企业单位。同时将例外情况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 系的劳动者也遵照(劳动合同法》来执行。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劳 动者的范围没有进行界定。细言之: ① 就用人单位来说.一般是指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主要包 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等。从这个规定来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纳人到了《劳 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这为实现并轨并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创造了条件。需要 注意的是,个人是否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呢?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单纯从用人单位这一称谓上来看,用人单位既然是单位,那么肯定不能为自 然人。但是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又规定了非全 El 制用工的形式中的个人承包经 13 营招用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个人或者组织与个人 取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 就劳动者来说。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为劳动者呢?一般而言,劳动者是指达到 法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我国《劳动合同法》上的劳动者可以分为广义上的 劳动者和狭义上的劳动者,前者指具有劳动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即劳动力市场中 的劳动者,其主体资格应当由《劳动法》规定;后者指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即参 与劳动关系并在其中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的自然人。《劳动 法》中有的制度,如工资、工时、劳动条件、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等都是为狭义劳动者 所设计的。《劳动法)第 2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 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按照一般的理解, 《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的范围可以通过用人单位的界定范围和劳动 关系的概念来确认。细言之.成为劳动者需要满足两 1、条件: A 年龄条件:这是指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达到合法的劳动年龄。劳动者的 年龄条件实质上和我国民法上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具有必然的联系。我国《民 14 法通则》第 11 条第 l 款明确规定: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 活动,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应该是成年人, 也即年龄必须达到 18 周岁。但是,是不是不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就不能成为劳动者 了呢,并非如此,《民法通则》第 11 条第 2 款明确规定: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 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牛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 一点在我国《劳动法》却有相反意思的规定。《劳动法》第 15 条第 l 款规定:禁止用 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第 58 条第 2 款规定:末成年工是指年满 16 周 岁未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也就是说,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 还没有被允许从事大众化的劳动,但是对于特殊的情况,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 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其也可以成为劳动者。 那么,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参加劳动,成为《劳动合同法》上的劳 动者原则上未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劳动合同法》上的劳动者,这主要是从 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的,未成年人的身体条件还不适合从事一般的劳动。但是 也有例外情况,《劳动法》第 15 条第 2 款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 15 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 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则可以例外地允许其成为劳动者。但是 应该满足国家的特别法律规定。 B 劳动能力条件:劳动能力是指劳动者凭借自己的智力或体力完成某项工作 的能力。只有具备劳动能力的人才能成为劳动者。我国一般从年龄、健康、智力、自 由、就业愿望这五个方面的因素来确认劳动者的一般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96 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 工作人员订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一般如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 规定的则依规定.未作规定的,依《劳动合同法》调整。 (2)地域上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合同法》在什么样的地域范围内有效的问题 依据前述《劳动合同法》第 2 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适用于我国的领土、领海、领 空,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 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 (3)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在时同上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合同 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劳动合同法》对于其生效之前发生的劳动法律关 16 系有无溯及力。这里着重讲《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问题。所谓溯及力,是指《劳动合 同法》生效以后,对于生效以前成立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适用的问题。一般而言, 对于溯及力的问题.采取从旧的原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97 条的规定,①本法 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 14 条第 2 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也即,对于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需 要双方继续履行该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而不需要重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再 订立。但是对于两次以上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计算订立合同的次数则采取的 是阻断方式,也即,通过适应新法的规定,从新法实施时起来计算订立合同的次 数。②对于新法实施之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 该依照新法在新法实施之日起的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③另外一个问题就是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问题.对于在新法实施之前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年 限能否计算到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内里呢?(劳动合同法)采取了阻断计算的方法.也 即施行之日已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依照本法第 46 条规 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按劳动者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在本 单位工作 17 之年限计算。作为补充.该条还规定,如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则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4.《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法律是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社会规范。就《劳动合同法)而言,其调整 对象只能是劳动合同关系,而且凡是劳动合同关系都应当且只能由《劳动合同法》 来调整。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 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行为是劳动关系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劳动者 的首要义务是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和做好本职工作;用人单位的义务是 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就《劳动合同法》而言,其调整对象就是劳动合同关系。 由于劳动合同关系所指向的是劳动合同行为,所以,劳动合同关系建立后, 劳动者必须加人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中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对内享 受本单位职_【_的权利,承担本单位职工的义务。用人单位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组 织管理者,在要求劳动者完成生产工作仟务的同时,必须为劳动者完成双方约定 的劳动行为,提供劳动条件,这些劳动条件既包括生产场所、机器设备和劳动工具 也包括劳动保护装置和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18 5.《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台同立法、司法和相关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 本准则。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既具有法原则的一般共性,又具有其特有的原则 即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的自由与政府 适度干预相结合的原则。 6.《劳动合同法》同《劳动法》是什么关系?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 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除了包括劳 动合同法以外,还包括劳动就业法、劳动条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 动监察法等等。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 系。所谓普通法,是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具有普遍性;特别法,是 19 指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 一般而言,在法律的适用上面,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也即对于《劳动法》和《劳动合 同法》都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段有规定而《劳动法》有 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7.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具有什么样的效力? 关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我国《宪法》第 5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可见,遵守劳动纪律是公民的一项义 务。 《劳动合同法》第 4 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可见,劳动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的延伸 和具体适用,是实现劳动过程的自治规范,对其单位的全体成员 具有约束力。 关于劳动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效力冲突问题,一般认为,劳动规 章制度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效力低于劳动合同。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 当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出现冲突时,应本着标准上 “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最大限度体现劳动者利益为出发点,并考虑合同订立 20 时间的先后顺序。同时需要考虑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程序合法性 如果与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相比而言,它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 才能考虑适用之。 8.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时处于什么地位?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在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产生和发 展起来的。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即工会代表和维护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工会是劳动 者利益的代表,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这是理所当然的。 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与《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一致的。 《劳动法》第 1 条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劳 动法》中规定工会的职权,也服从于制定《劳动法》的这一目的,工会的活动应为代 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为建立稳定 和谐的劳动关系而服务。 对于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问题,《劳动法》第 21 8 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 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企业民主管理制 度是企业劳动者直接参加管理本企业事务的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企业民主 管理制度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利益,因此它 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由于目前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不高,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法律 意识比较淡薄,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虽然受到一定的重视,但是从整体 上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仍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这项权利的实现还 有待提高。 《劳动法》第 7 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而工会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参与民主管理 平等协商。这表明工会组织是职工群众参加民主管理的组织者,能够代表和维护职 工群众在企业中的民主权利。我国是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 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企业的性质和结构决定了企业民主管理的 程度、形式、方法各不相同。按企业所有制的不同,目前我国的企业民主管理大体分 为三种形式: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集体 22 所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由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 业中的劳动者参与管理企业主要是通过工会组织与经营者建立的协商会议制度进 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9.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足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 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并以书面彤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责任,从 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它描述的是缔结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接触、洽 谈直至达成合意的过程,是动态行为和静态的劳动合同的统一体。它一般由确定合 同当事人和确定合同内容两个阶段组成。一般来说,动态行为主要包 括缔约各方的接触和治淡,主要是由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等构成。静态的劳动合 同是指达成缔结合同的合意,从而就劳动合同的条款(或者是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由承诺和合同条款等构成。 10.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 3 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23 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 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具体而言,劳动合 同订立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必须坚持合法的原则:也即,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合同的各项 条款都不得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从这点来看,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劳 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也 即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主要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的劳 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 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 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 16 周岁起就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 民自 16 周岁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 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 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般应当具有 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②劳 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有 24 具体明确规定的,尤其是对于禁止性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都必须遵守.不得 违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在从事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时 也应该遵守最低限度的标准。③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 必须合法。 (2)必须坚持公平的原则:公平是与公正、合理、正义的概念接近的概念,是人们 崇高的理念,也是基本的法律价值理念。《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其 关系到力量不平衡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因此公平尤为重要。其含义如下:① 《劳动合同法在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承担上,该体 现公平原则,重点照顾劳动者的利益,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合 法权益。②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本着公平原则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③ 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上,应依法律规定来进行,以体现公平原则。 (3)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缔结 合同时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是以劳动关系主 体资格出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都要依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 议,用人单位不得借助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 25 劳动者提出不平等的附加条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 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自双 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充分体现了自己订 立劳动合同的意图,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执议。自愿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 由当事人自己的意愿独立地完成意思表示,他人不得强迫对方完成这种意思表示。 根据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当事人订立劳 动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 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也有权不与劳动者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符合用人单 位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在取得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后确定 只有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才成立和生效。在实践中 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事先拟好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作出是否签约的决定,根据我国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 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 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6 (4)必须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其要求劳动合 同双方当事在进行劳动合同订立等活动时.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得侵害他 人和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获取利益的活动。不 仅使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问 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时也应该贯彻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11.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谁?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指谁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具体地说.即劳动者和用人 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两个概念在一般意义上似乎比较明白,但在劳动立法上 则有其特定的含义,需要作特殊的理解。 不能把“劳动者”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人人都是劳动者”,这样就会把用人 单位本身也包括在内了。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只能理解为达到法定年龄且有劳 动能力的公民。与劳动者相对的用人单位是指招用他人为其劳动的人,包括自然人 和法人,也包括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代为经营的人,他们构成使用他人劳动而给 付报酬的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在现代社会中,有的自然人可以同时既为劳动者, 27 又为用人单位,在股份制企业尤其如此:但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上,特定的人具有 特定的身份。 在我国,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常常也被称为职工、工人和 雇员。劳动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在用人 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作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 规定的下列条件: (1)年龄条件:《劳动法》规定,公民的最低就业年龄是 16 周岁,不满 16 周岁不 能就业,不能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法律关系。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公民就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健康、安全 或道德的职业或工作,《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不应低于 18 周岁。如《劳动法》 禁止用人单位雇佣不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但在某些特殊的行业则不受此限制,该类特殊行业国家有明文规定。 (2)劳动能力条件:由于劳动者进行劳动只能由劳动者亲自进行,因此要求劳动 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还必须满足 该行业的特殊要求,如患有传染病的人不能从事餐饮业。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劳动 28 者的劳动能力还应当包括劳动者必须具备的行为自由。因为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还需 要具有行为自由,才能以自己的行为去参加劳动。所以,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公 民,如被劳动教养、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另外.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国籍没有限制性规定,我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 人,只要具备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条件.都可以成为我国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又称用工单位,常常也被称为企业主、资方、雇主、雇佣人等.我国在法 律上被统一称为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 者。 我国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类型: (1)在中国境内的依法棱准登记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各种组织形式, 如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混合型企业 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乡镇企业等。 · (2)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经济组织.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 商户可以请帮手,带学徒。 (3)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各种单位,如学校、医 29 院、出版社等。其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 (4)依法成立的国家机关:它们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 (5)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包括工会、妇联、研究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依法 成立的社会团体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 12.劳动合同应以何种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 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 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采用一定的形式。 《劳动法》第 19 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规定,建立劳动关 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 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以 书面形式。 但是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不能成立或者是无效呢?应该看到 的是,首先,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 30 一致就能够成立劳动合同,而书面形式只是作为成立劳动合同的证据存在,证明 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劳动合同。其次.书面形式并非体现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是国家 意志.纯粹是为了避免劳动争议纠纷,同时其作用还在于使得劳动合同鉴 证环节更为便捷。此外,还可以使劳动合同备案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不法侵害劳 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我国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违反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是不成立,所以 更为可行的方案就是,将书面形式看做用于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而并 非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订立的惟一形式.除了书面形式之外,还可以订立口 头形式和默示形式的劳动合同,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69 条的规定。 实质上,我国《劳动合同法》也是采纳了将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 存在的证据。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第 l 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即劳动者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采取的形式是书面形 式。同时,该条第 2 款还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 达成合意,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并非合同当然无效,而 31 是给予一个期限,要求双方当事人在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这些表明,书面形式并非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是生效要件。需要指出的是,用 工之日和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之日并非同一概念,用工之日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 动合同之间约定的开始由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是指劳动者和用 人单位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时起超过 1 个 月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就要对用人单位采取惩罚措施。我国《劳 动合同法》第 82 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 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 法》还对用人单位在用工的同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 付标准进行了规定,也即第 1l 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 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此外 作为一般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的例外,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全日 制用工,采取的是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 69 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进一步证明了书面形式的证据效力 32 13.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1996 年 m 月 9 日发布的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 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 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的相 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 I 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 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所以,用人单位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应与劳动者签订劳 动合同。 14.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是什么样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实践,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是: (1)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要在双方介绍各自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签订。用 人单位应如实介绍本单位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具体的生产任务。劳动者应如实介绍 自己的专长和身体健康状况。双方经过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取得一致意见后, 签名、盖章。用人单位要盖法人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而劳动者须本人签名或盖章。 (2)鉴证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 1992 年 10 月 22 日颁发的《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 33 法》第 3 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机关。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配 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劳动合同鉴证的具体工作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 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承办。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为当事人提供鉴证, 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利于劳动合同的认真履行,而且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时,也便于调解和仲裁。 15.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问设定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劳动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苇要问题。 根据条款内容足否为劳动合同所必需,可将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补 充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欠缺了必备条款劳动合同 就不能成立。必备条款中有些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规定的法定内容,也有一些足 由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议定的内容。补充条款是当事人议定的内容,并不是劳动合 同成立必须具各的条件,没有补充条款的,劳动合同依然能够成立。 16.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34 从《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的必 备条款有: (1)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第 1 款第(1)项 和第(2)项的规定,所谓的基本信息是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与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起于合同生效之时,终于合同终止或 解除之时。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也可以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的工作 为期限。合同中应有规定期限的条款,若没有规定又不能通过其他方法明确必要的 期限时.合同不能成立。就具体的劳动合同而言,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 的前提下,可自行协商合同期限。 (3)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休息体假: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 的劳动,是劳动者应履行的主要义务,以及劳动者工作的场所或者地点劳动者被 录用到用人单位以后,应担任何种工作或职务,工作上应达到什么要求等,应在 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劳动者所应从事工作的类型 及其应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也可以参照同行业的通用标准来执行。关于 35 劳动或工作的时间、地点、方法、范围和休息体假等,法律有统一规定的,依照法律 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但不能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 (4)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这是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 与之相对应的,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报酬,专指劳动法中所调整 的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各种劳动收入,其主要支付的形式是工资.此外 还有津贴、奖金等。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的数额,支付方法,奖金、津贴的数额 及获得的条件等。若法律已有明文规定的,应遵从规定;若无规定的, 当事人可议定。 (5)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年老、 疾病、工伤、死亡、失业、生育等情况发生时给予必要补偿和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 险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话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对劳动者米说,用人单位是 否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对劳动者的个人权益至关重要, 周此应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 (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般而言,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 36 者进行劳动的前提条件,没有良好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环境.劳动者的人身安 全就得不到保障,因此也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规定。 (7)法律、法律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该条款是属于兜底条款的性质 17.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享有哪些权利?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如下主要 权利:(1)劳动报酬权;(2)劳动保护权;(3)休息权;(4)职业培训权;(5)社会保险权 和社会福利权;(6)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18.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负有哪些义务? 《劳动法》上的“行为人”,《劳动法》除规定最低的劳动年龄外,还规定双方 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不 是指公民的宪法权利和义务.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权利和义务,而是特指在 劳动关系中具有共性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具有相互对应的关系.即一方 的权利通常为另一方的义务,或者与另一方的某项义务相互对应。就劳动者而言, 其一般具有下列五种义务。 (1)劳动义务:即劳动者有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的义务。这种义务具有专属性 37 即劳动义务人通常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得由他人代为劳动。这种专属性在 德国等一些国家有两项例外:①用人单位同意或习惯上允许他人代为劳动;②该 项劳动由他人代为并无差异。与劳动义务专属性相对应.用人单位享有的劳动请求 权具有专属性,如果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原则上不得将此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 如果用人单位一方主体合法变更,而且劳动者的义务内容不发生变化时。该项权利

189 页 467 浏览
立即下载
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续签审批签订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续签审批签订制度

人力资源部 《劳动合同》续签、审批、签订制度 总人字[20xx]056 号 发 发 时 主 抄 抄 等 附 至: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各区、各店 自:总部人力资源部 间:20xx-04-01 题:《劳动合同》续签审批签订制度 报:总裁办 送:无 级:急 件:各类样表 签发人: 为使合同续签管理更加科学化、合理化,避免合同续签的人情化和随意性,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现对全国各层级人员合同续签、审批、签订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第一部份:合同续签、审批方面 一、劳动合同不续签“高压线” 员工在合同期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均不续签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1、考勤高压线:在上一个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累计迟到、早退达到 5 次(含)以上;累计旷 工天数三天(含)以上。 2、管理高压线:经常顶撞领导或上级、不服从管理,上级交待任务完成打折扣,执行力不强。(需 有平时签字确定的相关处罚单据为依据) 3、工作作风高压线:个人本位主义太强,与上下级关系不融洽、受到同事或顾客有效投诉 2 次 (含)以上。(需有相关投诉记录为依据) 二、续签《劳动合同》需执行两级审批手续,具体审批要求如下: 1、由员工的两级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依据员工综合评估结果及年龄、企业工龄,并结合《劳动 合同法》的要求进行是否续签的审批手续,要求各级人力资源部严格审核,最后总得分在 70 分及以下 的人员将作为合同不续签的侯选人,每个事业部/区域每次上报淘汰率必须达到总申报人数的 5%。 (审 批样表见附件 1) 续签审批资料 区域 员工类别 合同到期前 述职报告(上一合同 减分项 加分项目 综合评估 一年的综合 期内的工作总结和下 得分 审批表 目得分 业绩情况 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合同续签 主管级以下员工 √ √ 主管级(含)以上员工 √ √ 总部/事业部/分 主管级以下员工 √ √ 区 主管级(含)以上员工 √ √ 分店 √ √ √ √ √ √ √ √ √ √ √ √ 2、 主管级以上(含主管)人员的合同续签审批的,员工需提交述职报告(合同到期前一年度的 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合同到期前一年的业绩情况需要在工作总结和计划中体现,述职报 告由各级人力资源部按《劳动合同》的分层管理原则存档。 3、 凡两级续签审批、双线、直线管理需总部确定的,事业部/分区人力资源部需签批意见和建议。 4、 总部、事业部、分区、分店人力资源部须于员工合同期满前完成合同的签订或终止手续。 三、 续签《劳动合同》的报备要求: 1、事业部、分区每月 15 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下月 11 日至再下个月 10 日主管级以上(含主 第1页共4页 人力资源部 管)员工的合同到期的续签审批结果签字版及电子版按样表(见附件)报总部人力资源部。 2、 店总、分区区总、事业部/区域总经理、事业部/区域人资、财务、商品、防损、百货负责人等需要 总部签批意见的人员,其合同续签需于每月 15 日前报至总部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资料包括审批表、述 职报告),由公司经营班子审核批准后,各级人力资源部执行签订或终止手续。 四、 合同续签流程图: 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月填写《合同到期续签审批表》(见附件 1) 主管级以下员工 主管级(含)以上员工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两级审批签署意见 (结合上对下评估、员工平常的工作表现、奖惩等)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两级审批签署意见 (结合综合评估,业绩综合达成情况、奖惩等)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 不续签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 续签 送达员工(员工签 收) 不同意续签的 事业部/区部/分店人力资源部控制淘汰率 5% 人力资源部期满 前 办理合同续签手 续 人力资源部签发 《合同期满通知信》 事业部/区部人力资源部按样表(附件 1)格式(每 月 15 日前报下月)汇总报至总部人力资源部 员工签写《劳动 合同书》 同意续签的 办理工作移交和 结算手续 主管级以上人员的合同期内的工作总结 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期内的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总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公司经营班子讨 论决定是否续签,并通知各级人资部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各级人力资源部于员工合同期满 前执行签订或终止手续 五、续签《劳动合同》需进行的考核 (一)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结构及权重 参评范围 业绩情况(含 KPI 及业绩指标) 总部总监级(部门负责人)以上 员工 50% 全国在职主管级(含)以上员工 (不含总部总监级) 50% 总部、事业部、区部、门店在职主管 级以下员工 --- 评估 级别 级别 50% 70%(直属上级) 30%(下级) 50% 70%(直属上级) 30%(下级) 100%(直属上级) 1、评估:(样表见附件 2) (1)直属上级完成,上级必须对被考核者的优点、缺点进行综合评估,并写上不少于 20 字的评 语; (2)下级评估:直接下属参与测评(取平均分值) ,原则上不少于 5 人参加,不足 5 人,按实际 人数参加测评; (3)业务关联部门代表评估:由被考核者先自找两个业务关联部门的各 1 名代表给其评估(此 2 第2页共4页 人力资源部 名代表需由被考核者的直属上级认可),由直属上级组织 2 名代表在“上对下评估表”中填写相应分 值; (4)考核评估如果少一个级别的,将其分值占比分配给其他考核项目; (5)如合同到期前已进行了相应的半年度或年终综合考核,且员工评估直属上级确认员工在此 期间表现与综合考核无异议,合同到期时沿用半年度或年度综合考核的评估结果(仅取上下级的评估 总分及上级的评语),但业绩分需更新,即取合同到期前一年的业绩指标达成率;如合同到期前未做 半年度或年度综合考核,则按照评估样表重新做综合考核评估。 2、业绩计算(参照公司当年度业绩考核方案。) (二)减分项目(以合同到期前一年度的时间为基准) 1、书面劝导:不扣分 2、书面警告、严重书面警告:一次记“-2”分,2 次记“-4”分,依此类推; 3、记过、记大过:一次记“-5”分, 2 次记“-10”分,依此类推; 减分项目总得分等于所有减分次数得分相加。 (三)加分项目(以合同到期前一年度的时间为基准) 1、书面表扬:全事业部/区部范围内一次记“+5”分,全国范围内一次记“+10”分; 2、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记功:门店内一次记“+4”分,全事业部/区部范围内一次记 “+8”分,全国范围内一次记“+10”分; 一次获两个以上荣誉加分的,取其中最高分计算。加分项目总得分等于所有加分次数得分相加。 5、 最后得分计算 最后得分=综合考核得分-减分项目+加分项目; 第二部份:合同管理方面 附:针对行业特点及市场人才的供给情况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各地政府对 《劳动合同》的要求。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明确规定如下: 一、《劳动合同》的管理原则 (一)所有员工执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上岗的原则,包括合同变更。 (二)签订《劳动合同》主要依据劳动关系的属地原则。 (三)《劳动合同》的管理执行分层管理的原则。 总部负责:总部所有员工、事业部/分区 S 级及以上人员、事业部/分区的商品部/财务部/人力资源 部负责人《劳动合同》的签订及保管,统一与法人——***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事业部/分区负责:事业部/分区的所有员工(总经理、商品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除外)、 分店总经理、分店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劳动合同》的签订及保管; 分店负责:分店所有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及保管(店总经理、人力资源经理除外)。 (四) 《劳动合同》文本公司力求统一,并依据区域/分店所在地劳动局的强制程度参照执行: 1、企业可自行制定《劳动合同》文本,但需经过报批的城市:该区域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并结合 《新的劳动合同》内容重新调整经劳动局报批后执行。 2、劳动局强制要求企业使用劳动局标准版本的,员工需同时签订公司的《劳动合同》,并将公司 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局标准合同文本的附件(在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中标注:双方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规定 新招聘的员工入职签订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 2 个月),同时分店主管级以上(含主 管)、总/区部助理级以上员工还需签订廉政《承诺书》和保密协议;老员工续签合同期限一律为壹年。 三、《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 1、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签订的统一,合同中就按“聘用乙方在***从事***工作”来签订,具 体参照下表: 第3页共4页 人力资源部 区域/分店 职位 劳动合同中的签订要求 总经理、店助、营运经理、百货经理、企划经理、收货 经理、收银经理、团购经理 分店 *** 销售工作 其它后勤 *** 后勤服务工作 商品、百货 *** 销售工作 其它人员 *** 后勤服务工作 理货/收货/收银员、百货管理员(含领班) 总部、事业部、分区 2、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员工保留。 3、员工《劳动合同》应执行签收备案制:员工在领取生效的《劳动合同》时应按当地政府要求执行签 收备案制(每月建档),并要求员工在公司留存的那一份合同上注明“合同已领”并签名。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程序 1、员工在现劳动合同存续期内工作岗位、职务的变化及工资下调,均需及时履行合同变更手续 (合同变更的样表附后)。 2、员工在现行劳动合同期满时,仍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和医疗期内的,均需及时履行合同的续 签手续。 3、员工在非同一法人之间或者非同一城市(按行政区域划分)间调动的,原调出单位在办理调动 时,需同时履行劳动关系的转移手续(样表附后),调入单位应在调入员工上岗前重新签订《劳动合 同》(合同签订期限参照第三项员工《劳动合同》续签的期限要求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程序 1、《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按法律的相关要求和程序执行(样表附件 3); 2、需及时履行工作交接、工资结算和转保、转档手续; 3、解除、终止手续办理完毕,及时履行归档工作(包括人资系统的更新)。 六、责任人违反规定的处罚 相关责任人未按此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或操作错误的,将按《员工手册》的规定处理。 第三部份: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原总人字[2007] 144 号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总人字[20xx]097 号《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第4页共4页

4 页 481 浏览
立即下载
劳动合同管理-HR相关法律、合同及操作技巧汇总大全

劳动合同管理-HR相关法律、合同及操作技巧汇总大全

目 录 第一部分 HR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动时间 人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劳动部实施《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办法 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关于探亲假的法律规定 关于职工产假的法律规定 关于丧假的法律规定 关于婚假的法律规定 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共 479 页 第 2 页 《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劳动工资 工资与支付暂行规定 国务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劳动培训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职业资格证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社保福利 工伤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 共 479 页 第 3 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就业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指导办法 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部分 HR 常用法律文书、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起诉状 民事上诉状 民事答辩状 民事反诉状 刑事上诉状 刑事自诉状 行政上诉状 仲裁答辩书 仲裁反诉书 上诉答辩状 申请执行书 撤诉申请书 回避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先予执行申请书 延期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强制执行)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 3 共 479 页 第 4 页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 合同范本 某公司劳动合同书(根据劳动合同法制订) 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变更书 劳动合同续订书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合同制工人招聘合同 家政服务合同 中外劳务合 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 个体工商户雇工劳动合同书 私营企业雇工劳动合同书 聘请经济与法律顾问合同 聘用合同 赠与合同 国际劳务合同 股权转让协议 遗赠协议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经典案例 精典案例一 精典案例二 精典案例三 精典案例四 错把劳务合同当劳动合同 甲某与某服装公司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争议案 第三部分 HR 必备法律常识 女职工特殊保护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方面?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提出申诉?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怀孕女职工产前休假有什么规定? 4 共 479 页 第 5 页 怀孕女职工检查和分娩费用有什么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享受什么待遇? 女职工流产休假有什么规定? 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已婚待孕女职工的保健有什么规定?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怀孕女职工劳动期间进行产前检查,是否算作劳动时间? 什么是哺乳期?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什么是生育期?女职工生育期享受什么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企业能不能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 劳动争议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 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 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期限?怎样确定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 什么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怎样调解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发生后,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正确及时地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哪些劳动争议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险的劳动争议分别包括哪些内容? 职工离职引起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企业是否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处 理? 工作时间 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职工带薪年休假有什么规定? 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应怎样给付? 每周公休假日有什么规定? 哪些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哪些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哪些条件? 什么是工作日?国家对工作日有什么规定? 5 共 479 页 第 6 页 什么是工作日的间歇时间?有什么具体规定? 什么是计件工作日?进行计件工作的职工怎样计算工时? 什么是加班加点?加班加点有什么限制规定? 什么是休息时间?职工的休息时间有什么规定?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应怎样 安排? 劳动安全 国家对产生尘毒危害车间的通风措施有什么规定?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有什么规定? 工厂职工操作的机械设备应符合哪些要求? 工厂职工使用的锅炉、气瓶应符合哪些安全要求? 放射工作人员保健待遇有哪些? 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应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怎样的健康保护 技术设备在尘毒防治方面应符合什么要求? 对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工作场所的要求是什么? 产生尘毒危害车间的卫生要求有哪些? 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哪些人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协商约定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几种?怎样理解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哪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负有哪些义务? 关于试用期的有何规定?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何规定?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怎样约定? 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两种形式?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劳动合同的变更? 6 共 479 页 第 7 页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什么条件下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顺延劳动合同期限?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有效但用人单位可以暂不履行?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逾期终止? 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何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情形?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后,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工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合同终止,对用人单位的培训费是否赔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权利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法律后果 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的职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如超出规定,如何处理? 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害,按什么标准赔偿? 怎样理解被追究刑事责任与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当事人应如何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手续? 请长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与解除有什么规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吗? “打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权益 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有关法规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何具体规定?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政治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劳动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7 共 479 页 第 8 页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什么叫劳动权益?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哪些途径?由哪些部门负责?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为止? 继母可以要求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吗? 一次性抚恤金应如何发放? 死亡抚恤有哪几种? 社会保险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项目? 什么是养老保险? 什么是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有什么特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 职工达到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个人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退休、退职应具备什么条件? 职工违章造成工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缴纳养老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职工有怎样的知情权? 企业破产时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有什么保障? 哪些社会保险项目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哪些项目职工个人不用缴 费? 保险合同生效,意味着保险责任的开始吗? 被承包或租赁的国有企业,社会保险有什么规定? 从事哪些工种,可以提前退休? 劳动工资 什么是工资?工资包括哪几种形式? 什么是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制度有什么规定?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哪些情况不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 什么是克扣工资? 工资分配有什么规定?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减发工资?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及赔偿金? 8 共 479 页 第 9 页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除或代扣劳动者工资? 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职工生活费和救济费? 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和依法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工资? 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是否还要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遵循什么规定? 哪些情况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哪些情况属于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 未完成劳动定额或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支付低于工资标准的工 资? 实行计时工资的劳动者,在支付加班工资时,日工资应如何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 昨日正好是周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加班工资? 企业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 企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应给予劳动者怎样的赔偿? 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是否属于最低工资组成部分? 非因劳动者原因企业停工、停产,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 9 共 479 页 第 10 页 法 律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0 共 479 页 第 11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 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 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 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 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 保险和福利的 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 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 11 共 479 页 第 12 页 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 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 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 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 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 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 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 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 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 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2 共 479 页 第 13 页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 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 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 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 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 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 13 共 479 页 第 14 页 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 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 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 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 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 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 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 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 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 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 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 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 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14 共 479 页 第 15 页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 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 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 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 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 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 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 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 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 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15 共 479 页 第 16 页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 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 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 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 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 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 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16 共 479 页 第 17 页 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 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 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 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 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 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 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 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 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 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 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 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 规定,对社会保险基 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 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 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 17 共 479 页 第 18 页 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 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 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 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 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 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 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 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 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 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 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 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 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 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18 共 479 页 第 19 页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 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 举和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 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 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 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 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 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 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 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 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9 共 479 页 第 20 页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 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 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 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 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 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 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 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 共 479 页 第 21 页                                             2007 年 6 月 29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 义务。 21 共 479 页 第 22 页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 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 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 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 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 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 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 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 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 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 劳动合同。 22 共 479 页 第 23 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 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 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 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 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 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3 共 479 页 第 24 页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 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 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 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 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 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 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 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 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 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24 共 479 页 第 25 页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 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 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 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 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 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 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 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 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 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 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 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5 共 479 页 第 26 页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 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 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 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 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 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26 共 479 页 第 27 页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 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 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 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 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 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 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 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六条错误)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患病、不胜任、客观改变)解除劳 动合同的; 27 共 479 页 第 28 页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企业破产法需重整的)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 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破产)、第五项(被吊销营业执照)规 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 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 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 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 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 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 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 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28 共 479 页 第 29 页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 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 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 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 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 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 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 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 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 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 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 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 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 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 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 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 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 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 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9 共 479 页 第 30 页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 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 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 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 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 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 动者。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 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 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 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 规定的最低

479 页 540 浏览
立即下载
劳动合同管理-劳务派遣协议书范本

劳动合同管理-劳务派遣协议书范本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 向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派遣与费用 第一条 派遣系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下称派遣人 员)派往甲方从事劳务的行为。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遣_____人到甲方从事____工作。 第三条 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包括: (一) 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二) 派遣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社会保险。(自派遣之日起由乙方办理养老保 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劳务管理费。 第五条 根据派遣人员的数量,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劳务费___元。(其中派遣人员的劳务 报酬、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务管理费每人___元/月标准支付) 第二章 甲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甲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 尊重派遣人员的民族习惯,维护派遣人员合法权益。 (二) 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做好各 项服务工作。 (三) 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制订(执行)的安全生产、行为规 范、考核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应向派遣人员公开,并送乙方备案,以便共同监督执行。 (四) 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甲方应积极采取抢救 措施,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对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进行处理。所发 生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工伤保险以外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应于乙方派遣人员试用期满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派遣人员试工情况 通知乙方(逾期视为合格),以便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六)及时将派遣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乙方,协助乙方做好派 遣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对试用期满后,经实践证明不能胜任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员,甲方可安排其进行必 要的技能培训,若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提前 5 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员,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作期间的劳务报酬、保险及乙方与派遣人 员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的补偿金等费用。 (八)在向乙方按时支付劳务费的前提下,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社 会保险延误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按时支付足额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代扣个 人所得税。 (十)甲方不得将派遣人员再派到其他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单位,应实行正常的 工资调整机制。 (十一)甲方应保证派遣人员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十二)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度,甲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 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给予调休。 第七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甲方可对派遣人员规定试用期____天,并有权终止不符合条件人员的试用,但应 按照规定支付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甲方拥有对派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及奖励的权利。乙方派遣人员有下列情 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退返乙方,但应提前 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 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甲、乙双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情况如下: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_____元以上损失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5) 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___次考核为不合格。 第三章 乙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八条 乙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要求推荐人选,并与甲方审核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 30 天),一年以上不满三 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 60 天),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半年)。 (二)负责对派遣人员的基础培训,主要包括:1、劳动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2、安全防 护、遵章守纪;3、职业技能培训等。 (三)乙方应当与派遣人员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乙方在派遣人 员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未满,没有新的用工单位时,应向派遣人 员按照乙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四)按月按时足额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及用工单位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加强派遣人 员安全教育管理。 (六)依法为派遣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为新签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派遣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定期安排派遣人员到制定医院体检,项目包括:肝功能、心电图、内、外科及耳、 鼻、喉、眼科检查(招工体检费用由派遣人员自行负担)。 (八)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管理人员到甲方进行现场办公,做好服务工作。 (九)教育派遣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章制度,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十)为派遣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十一)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工伤事故处理的规定,负责组织派遣人员进行工伤事故 的处理工作。由乙方依照人员管理权限及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申报及处理,所发生费用由 甲方负责。 (十二)由于派遣人员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故意或无意造成重大损失的, 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追偿。 (十三)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 到甲方工作。 第九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侵害乙方和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 书面意见及索赔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意见后的 10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二)乙方有权提出对甲方因违反《劳动合同法》及本协议的约定擅自解除本协议进行经 济赔偿的要求,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四章 费用及结算 第十条 甲方须于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员上月出勤考核情况,于每月 ____日 前以支票形式将上月劳务费支付给乙方(如遇到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可以适当顺延但最长 不能超过 5 日)。 第十一条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须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并按时支付派遣人员 的劳动报酬,按时缴纳派遣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如遇有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并向乙方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甲方不按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劳务费用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 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30 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 责任,如超过 60 日仍未能支付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追索所欠费用。 第十四条 加班费的计算及发放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甲方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协议终止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一) 本协议期满; (二) 发生不可抗力(自然伤害,经济危机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三) 协议任何一方宣布破产、依法解散、关闭或撤消; (四) 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 (五) 协议任何一方发生本章上述第(二)、第(三)、第(四)条的情况时,应向另 一方发生书面通知,经对方书面确认后 30 日内解除本协议;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因违约致协议终止的赔偿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本协议有关约定执 行。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 时,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七章 其他条款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 协商解决,或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因颁布新的《劳动合同法》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进行 修订时,均应以新的法规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不认真履行协议,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如协议任何 一方意欲延长本协议书的期限,则应在本协议书期满前 3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书面协议约定。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副本分送甲乙双方 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一份备案。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4 页 457 浏览
立即下载
劳动合同管理-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管理-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

农民工劳动合同书 (示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年 月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日起至 日止。 -1-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 终止。 第二条 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 市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在 县(区)。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 甲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 元。 元。 第六条 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乙方提供正常 劳动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 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 超过 36 小时。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以及在 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乙方工资 150%、200%、300%的标准支付加 班工资报酬。 -2- 第八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负担部 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九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负责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 卫生条件。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 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 第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终止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增加或约定的内容, 可以在 合同中约定,也可在本合同书后附页说明,并经双方签字认可。相关内容与今后国家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年 日 -3- 月 日

3 页 463 浏览
立即下载
离职管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离职管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经甲、乙双 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均同意双方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乙方的离职费用如下: 1、工资发放至 年 月 2、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日。 元(税前)。 3、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在职期间的所有未结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提 成款等) 元(税前)。 三、基于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乙方本人确认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离职费用是其 在职期间以及离职的最终和全部的核算费用,除此之外,与甲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乙方本人同意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并 将在乙方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天之内发放离职费用。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 天内(含三天)未到甲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解除双方劳动 关系且不支付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离职费用。 乙方本人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乙方不向任何公司或个人泄露甲方支付的离职 费用明细及金额,否则因此引起的甲方一切损失乙方应当予以全额承担,若甲方的 损失无法估算的,按照不低于 元的标准计算。 四、乙方本人同意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向甲方归还所有甲方之财产,包括但 不限于各类文件、客户清单、技术资料、钥匙、电脑及各类财务文件等。 乙方本人同时承诺,如果乙方在办理离职手续中因未偿还甲方资产而给甲方造成损失, 则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税后的离职费用中扣除。 五、乙方本人承诺:无论是否签署过《保密协议》,对于与甲方或任何甲方之关联公司 有关的商业秘密、业务信息、战略方案、市场及销售策略或任何其他保密信息均不予以披露 使用或者与他人联合使用,否则因此引起的甲方一切损失乙方应当予以全额承担。 六、自双方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 6 个月内,若乙方重回甲方工作,或到甲方的子公司、 第1页共2页 分公司、合资公司工作的,入职前须退还本协议第二条所列之经济补偿金。若乙方在重新入 职或到甲方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公司工作后又辞职或因违法被辞退的,则甲方不再向乙 方返还前述经济补偿金。 七、乙方确认本协议内容是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解除的全部条件,自甲方依本协议向 乙方支付离职费用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劳动、经济或法律纠纷。乙方确认本协 议的签订是在双方熟知《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违反和解除劳 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劳动法律的情况下,经双方真实意愿所做出的不可撤销的意 思表示。 八、本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于甲方盖章并且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第2页共2页 月 日

2 页 479 浏览
立即下载
离职管理-职工工资结算单

离职管理-职工工资结算单

员工月工资结算单 平均值 工 0.00 号 隶属部门 最大值 姓 名 0.00 职务工资 最小值 0.00 基本工资 工龄工资 学历工资 单位:元 计数 合 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 奖 金 缺勤扣款 应发工资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代缴社会保险费 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 合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代缴个税 实发工资 员工奖金计算表 工 号 1602 1604 1605 1607 1609 1616 1618 1620 隶属部门 销售部 销售部 销售部 销售部 销售部 销售部 销售部 销售部 姓 名 赵 兵 叶清宏 李艳新 洪 嘉 王 瑛 朝晓霞 宋海涛 马汉民 销售金额 336,080.70 180,010.00 183,000.00 236,000.00 65,480.00 120,020.00 211,000.00 311,000.00 单位:元 奖金比例 0.50% 0.40% 0.40% 0.50% 0.15% 0.20% 0.50% 0.50% 奖金总额 1680.4035 720.04 732 1180 98.22 240.04 1055 155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员工考勤表 工 号 1609 1602 1620 1604 1618 1607 1616 隶属部门 销售部 销售部 销售部 销售部 销售部 销售部 销售部 姓 名 王 瑛 赵 兵 马汉民 叶清宏 宋海涛 洪 嘉 朝晓霞 请假天数 5 2 单位:元 缺勤薪资(日) 20 20 20 20 20 20 20 缺勤扣款 300 0 0 0 0 40 0 0 0 0 0 0 0 0 0

5 页 465 浏览
立即下载
名企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培训课件

名企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培训课件

双击输入 替换内容 99ppt.com 公司规章制度 C o m p a n y Ru l e s A n d Re g u l a t i o n s Contents 目录 01 • PART 01 员工行为准则与规范 输入你的标题 02 • PART 02 人事管理制度 输入你的标题 03 • PART 03 考勤、请假、加班制度 输入你的标题 04 • PART 04 输入你的标题 其他需了解的内容 员工行为 准则与规范 员工 基本 行为 规范 尊重上级领导,与同 事和睦相处, Text here 烟,不得大声喧哗, 路遇同事,主动微笑 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示意、点头问好 Text here 工作时间内,不准闲 Text here Keyword 逛或无故窜岗, 活动 进入领导办公室,须 先敲门示意,得到许 可后方可进入; 禁止下棋、上网看电 影玩游戏及其他消遣 工作场所内,严禁吸 Text here 未经被访领导许可, 不得擅自带客人进入 领导办公室 01 员工 基本 行为 规范 下班前认真检查门窗、水、电、气等各 种设备,节约用电、用水, 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严禁将非法、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宠物等带入工作 场所 禁止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域 进食,未得到批准, 禁止在办公区内留宿 01 仪表 仪容 规范 规范标准 员工服饰妆容必须符合岗位身份,穿着整洁、大方、得 体。每周一到周五,员工必须穿工作服,禁止穿奇装异 服。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员工卡。 女员工 男员工 1. 夏季不能穿低胸上衣、露 脐装、超短裙、超短裤; 1. 不准留长发、不准蓄 2. 指甲不能涂有色彩,头发 胡须、不准剃光头; 不能染太耀眼的颜色,发型 2. 不穿拖鞋、背心、打 赤膊。 简洁朴素; 3. 不能穿拖鞋、凉拖及奇形 怪状的鞋。 01 人事管理 制度 人事 管理 制度 Text here Text here 调职与晋升 Text here 入职指引 离职指引 1. 解除劳动合同 2. 离职手续 1. 公司内部调动 2. 晋升与降职 1. 入职手续 2. 证件提 交与核查 3. 试用与转正 01 作为公 司人的 第一步 怎么走 1 . 提 交 个 人 资 料 , 办 理 报 到 登 记 ; 2 . 配 置 办 公 设 备 , 分 发 办 公 用 品 ; 1 . 新 员 工 入 职 后 一 周 内 , 应 向 3 . 办 理 考 勤 手 续 ; 公 司 认 识 人 事 提 供 身 份 证 、 学 Step 04 4. 组织入职培训,宣 讲规章制度; 5. 熟悉工作环境,介 历 学 位 证 书 、 英 语 等 级 证 书 、 计 算 机 等 级 证 书 、 各 类 职 称 证 书 的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Step 03 2 . 当 员 工 个 人 资 料 有 更 改 或 补 充 , 应 及 时 通 知 公 司 人 事 , 比 如 : 姓 名 、 绍认识同事。 Step 02 家 庭 地 址 和 电 话 号 码 等 3 . 公 司 人 事 就 员 工 入 职 时 提 供 的 证 件 进 行 核 实 , 如 发 现 员 工 提 供 的 证 件 资 料 有 弄 虚 作 假 情 形 的 , 公 司 有 权 立 Step 01 即 与 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01 试用 与转 正 试 用 期 请 假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七 天 ( 含 ) , 否 则以自动离职处理 试 用 期 不 满 一 个 月 自 动 要 求 离 职 的 员 工 , 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个 别 员 工 表 现 突 出 , 试 用 期 须 经 过 一 至 三 个 月 的 试 用 期 。 经 试 用 期 考 核 合 格 后 , 可 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提 议 后 , 由 公 司 人 事 提 交 申 请 并 考 核 , 考 核 合 格 后 可 提 前 转 正 。 但 新 员 工 试 用 期 最 短 不 的 少 于一个月 01 调职 与晋 升 员 工 受 聘 期 间 , 公 司 有 权 根 据 需 要 及 员 工 特 长 , 对 员 工 工 作 岗 位 做 内 部 调 动 , 并 相 应 的 调 整 职 务 及 薪 资 。 人 员 的 调 出 和 接 收 部 门 , 必 须 经 过 集 团 人 力 资 源 部 的 审 批 通 过 后 方 可 予 以 调 动 。 1 . 经 公 司 综 合 考 评 , 对 于 表 现 优 秀 额 员 工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职 务 体 系 的 行 政 职 级 逐 级 晋 升 , 原 则 上 员 工 晋 升 的 时 间 间 隔 不 应 少 于 半 年 , 晋 升 后 须 经 过 一 至 三 个 月 的 晋 升 考 核 期 。 2. 同样的,经公司综合考评, 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将会被降 职及降低薪资 01 离职 指引 离职类型 辞退 自动离职 1.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通知公司,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公司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程序 1. 由员工本人提出离职申请, 程序 2. 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1. 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提出辞退原因, 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并按照《离职交接单》 2. 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实,报批分管副总 上的要求至各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3. 经分管副总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 3. 最后经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同意后, 《员工离职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保存用于备案。 《辞退通知书》 01 考勤、请假、 加班制度 考勤 制度 一、工作时间: 办公室和财务人员实行每周六个工作。 秋冬季上午 8 : 00-11 : 30 ,下午 14 : 00-17 : 30 。 春夏季上午 8 : 00-11 : 30 ,下午 14 : 30-18 : 00 。 二、人面扫描考勤: 1. 公司副总字级早晨上班必须打卡,其他员工按正常上下班打卡考勤。集团公司统一实行 人面扫描考勤制度。 2. 员工因外出办公原因上下班未能考勤者,应在返回时在《未打卡说明表》上登记。无考 勤记录且无登记者,均按旷工处理。 3. 公司实施 10 分钟弹性考勤,员工迟到 10 分钟以内者,按 10 元 / 次扣款;迟到 10 分钟 以上者,按员工基本工资的日工资来扣除。 01 请假 制度 请假制度 一 、 事 假 : 集 团 公 司 所 有 员 工 请 假 者 按 日 工 资 来 扣 除 , 旷工者按月基本工资的 20% 来扣除并上报批评 二、婚假 1. 正式员工为公司服务一年(含)以上的可享受婚假。 2. 符 合 法 定 婚 龄 的 , 可 享 受 7 天 婚 假 。 符 合 晚 婚 年 龄 ( 男 25 岁 ,女 23 岁) 的, 可 享 受 15 天( 含 法 定 节 假 日 ) 晚 婚 假 。 再 婚 的 可 享 受 7 天 法 定 婚 假 , 但 不 享 受 晚 婚假 3. 婚假应于 领 取结婚 证 书 后一 次性 申请 ,未 休完来 上班 01 者日后不予还休 请假 制度 三 、 产假 1. 正式 女员工为公司服 务一 年(含)以 上的可 享受 产假 ; 2. 符合 计划生育 规定 的 女员工, 按 规 定享受产假 90 天 ; 3. 女员 工须 凭医院 证明 、 出生 证 明、 病例 卡 等相 关 证 明 资料, 按 公 司 请假 流程 申请产 假 , 否则 , 按照 事 假 处理。 四 、 陪产假 1. 正式 男员工为公司服 务一 年(含)以 上的可 享受 陪产假 2. 男 员 工 合 法 结 婚 的 可 享 受 陪 产 假 : 一 般 陪 产 假 3 天 ; 达 到 晚 婚 生 育 的 男 员 工 可 享 受陪产假 7 天。 3. 男 员 工 须 凭 配 偶 的 医 院 证 明 、 出 生 证 明 、 病 例 卡 等 相 关 证 明 资 料 , 按 公 司 请 假 流 程申请陪产假 , 否则 , 按 事 假处理 五、 丧假 1. 正式 员工为公司服 务 一年(含)以 上的可 享受丧 假 2. 员工 直系亲属( 配 偶 、父母 、 之 女及配 偶父母) 去逝 ,公司 给予 3 天 有薪丧假 3. 员 工 的 非 直 系 亲 属 ( 祖 父 母 、 兄 弟 姐 妹 及 配 偶 的 祖 父 母 ) 去 逝 , 公 司 给 予 1 天 有 薪丧假 。 01 请假 流程 如何 走 员工请假应当提前一日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请假三日(含)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 假三日以上的,应提前一周向部门负责人提出 申请,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休假。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 , 员工请假手续不齐全,或者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休 假 。 特 殊 情 况 下 ,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一律 应 及 时 通 知 部 门 负 责 人 , 并 于 正 常 按旷工论处。 出勤当日,补齐请假手续。 01 加班 制度 公 司 鼓 励 员 工 在 每 天 工 作 时 间 内 完 成 本 职 工 作 , 不 提 倡 加 班 。 如 因 工 作 需 要 加 班 的 , 由 员 工 提 出 申 请 并 填 写 《 加 班 申 请 单 》 ,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认 后 , 方 可 认 定 为 加 班 。 休 息 日 加 班 的 按 25 元 / 天 来 计 算 , 法 定 员工加班的,进出公 加 班 手 续 不 齐 全 的 , 司时均应进行人面扫 不认定为加班 节 假 日 加 班 的 按 50 元 / 天来计算 Text 描考勤。若员工由于 个人原因未考勤的, 均不认定为加班 Text Text 01 考勤、请假、 加班制度 双击输入 替换内容 99ppt.com 公司规章制度 C o m p a n y Ru l e s A n d Re g u l a t i o n s 主 讲 教 师 : 当 图 网

20 页 548 浏览
立即下载
名企规章制度-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名企规章制度-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员工守则 一、遵守公德 第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 不允许违背公德、违反法律的现象存在。对一个公民、对一个员工 来说,是否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纪律观念、法制意识强不强, 体现着他的精神道德风貌。遵纪守法同时也是保护社会健康、有 序发展的基础。 二、爱岗敬业 第二条 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 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 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对 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第四条 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 做好,不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五条 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 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协作 第六条 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 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七条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 批评。 第八条 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九条 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十条 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 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 解决问题。 1 四、遵守纪律 第十一条 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 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 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 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 考勤卡。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下班时间不擅离职 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聊天、听音乐、吃零食、嬉闹、大声喧 哗。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物品。 第十四条 工作时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用办公电话 打私人电话、上班期间不在公司岗位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 事,不在禁烟区吸烟,不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和不做其 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诚实自律 第十五条 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钱财和为个人亲友谋 私利。 第十七条 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 己有或转送他人。 第十八条 对于其他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和个人赠送给公司或个人的礼 品、财物,必须上交到公司办公室、财务部。 六、安全保密 第十九条 要随时随地地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处理。每个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条 注意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财物的安全存放,办公室无人 时要随手关门。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秘密。 七、仪表大方 第二十二条 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一、 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职员不留长发。 二、 指甲:应经常注意修剪指甲。 三、 胡子:不留胡须,保持面部清洁。 四、 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五、 女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 2 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十三条 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办公室男 员工在工作日内要求穿西装打领带,女员工应穿正装。其他按照公司 岗位安排着工作装。 一、 衬衫:无论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有污垢。 二、 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佩带领带,并注意与 西装、衬衫的颜色相配。领戴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三、 鞋子应保持清洁。 四、 女员工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不穿过于露的衣 服,不带装饰品。 八、言行文明 第二十四条 在公司内职业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 一、 站姿: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领导、上级面前, 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二、 坐姿:坐下后,应尽量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 把腿向前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三、 公司内与同事相遇时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以职务称呼上司。 四、 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的眼睛,脊背要挺直,不弯 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五、 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 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 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必须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 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一下您们的谈话”。 六、 递交文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 去,如是笔、小刀、剪刀等,要把尖锐的一面对着自己,使对方容易 接。 七、 走通道、走廊时要放慢脚步。无论是在自己公司还是访问的公 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能唱歌或吹口 哨等。遇到上司或顾客、客户要礼让,不得抢行。 第二十五条 待人礼貌。 一、 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得缺席;有客来访,马上起身接待, 并让坐,接待时要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二、 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 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关系上, 可把本公司的人先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三、 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或辈份最高 的人或酌情而定。 四、 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 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女性。 五、 名片应先递给龄长或上级,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 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的说出自己的名字。 3 六、 接受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准 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 第二十六条 电话接听处理 一、 办公人员和接待人员接听电话时必须礼貌用语,应有较强的 随机应变能力。 二、 重要电话接听应做好电话记录工作,将电话接听内容并及时 传达、回复。 三、 语言要求:规范礼貌、简洁耐心。 四、 电话接听时要说:“您好+单位名称”;电话结束时要说: “再见”。 五、 对方打错电话时,不要说:“打错了”就马上挂电话,而应 礼貌的说:“对不起,我想你拨错号码了”。 六、 接听电话要及时,一般电话响铃不得超过 3 声。 七、 为防止电话长时间占线,接听电话一般不宜超过 3 分钟(特 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八、 不允许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 3 分 钟。 九、 领导无暇接听电话或拒绝接听电话时,要灵活处理,可询问 对方详细情况与来电事由以决定领导是否接听。 九、美化环境 第二十七条 养成讲卫生的美德,不随地吐痰、丢纸屑、果皮、烟头及 杂物,不乱涂乱画,如在办公室区域发现纸屑、杂物等应随手拾起来。 第二十八条 创造优美的办公环境,不得损坏公司配置的各种器具、 设施,不得随意乱堆乱挂各种物品,不得随便带人或宠物进入办公 现场。 第二十九条 保持办公环境的肃静,不要在办公区域内大声暄哗、聊 天或随意制作噪音,接听手机、电话尽量保持轻声轻语,不影响他人。 第三十条 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办公用品。处理完毕的文件、资料 应及时销毁或存档,不得堆积在办公现场。 第三十一条 办公用品实行定位管理,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十、 爱惜财物 第三十二条 爱护公司财物,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提高成本意 识。 一、 不浪费水、电、纸等资源和办公易耗品。 二、 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办公用品和公司各种设备,下班后要关好设 备再离开公司。 三、 爱护公司财物,不随便损坏公司财务,不得随便损坏公司财务 不得随意挪用公司财物。 4 第二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 通过制定本准则可以尊重员工的正当权益,界定公司利益与 员工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突。员工违反本准则可能导致公司与 之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违反本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 追索经济赔偿。员工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司将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条 职务权责 一、 经营活动 (一) 员工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 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二) 维护公司利益是员工的义务。员工不得从事、参与、支持、 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 员工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三)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 围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四) 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从 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五) 员工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各项制度。员工认为公司制度 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公司或制定和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 公司鼓励员工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 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级的领导是员工的职责。员工应服从 上级的指示。员工如认为上级的指示有严重违法律及商业道德, 违害公司利益,有权越级汇报。 (七) 遇到各种职责交叉或模糊不清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 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 动工作完成。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员工不得以分工不 明为由推诿。 (八) 严禁员工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岗位指引的要求,对客户 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和口头承诺。在公司内部,员工应实 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九) 员工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是否给公 司造成损失,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二、 资源使用 (一)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 5 抵押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 员工对公司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及网络系统或 其他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三) 公司的一切书面资料和电子资料、档案资料,均有知识 产权,职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违者必究。 (四) 员工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研究成 果,权益归公司所有。 (五) 员工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 保险柜、文件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不具有 隐私权。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三、 保密义务 (一) 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 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设计方案、营销方案、管理 文件、会议记录和内容等,均属公司秘密,员工有保守该秘密 的义务。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秘密时,应由公司 鉴定其实质。 (二) 员工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 议论。掌握此信息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三) 员工接受外部邀请参加涉及本公司经营性质的活动,应事 先经上级领导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主要内 容征求上级意见。 (四) 员工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和泄露。严禁盗 用他人密码。 第三条 内外交往 一、 员工须谨慎处理内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应谢绝参 加的活动包括: 1、 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投标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2、 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他赌博性质的活动; 3、 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 二、 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 不应铺张浪费。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实简朴。员工在安 排交际活动时须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是否属于工作需要; 2、 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 3、 消费项目是否合法; 三、 公司对外支付押金、回扣、酬金,或提供招待、馈赠等,应坚持 以下原则: 1、 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 符合一般的道德标准和商业惯例; 四、 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和个人 的利益。员工在对外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合 法给予的回扣、佣金或其它奖励,一律上交公司办公室或财务 部,不得据为己有。对于对方馈赠的礼物,只有当价值小(价 值不超过 50 元人民币),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 6 义务关系,且拒绝对方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 的场合下接受,并应在事后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五、 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准则。员工不得在 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个人与公司的利益冲突 一、 员工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员工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二、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兼 职): 1、 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 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和商业竞争对手; 3、 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 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 主管级以上职员兼职; 三、 公司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但如利用公司资 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员工应事先获得公司批准。 第三章 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一、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为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分(子)公司、部门考勤管理基本 制度。各部门、分(子)公司依照执行或在本制度也许范围内 根据部门具体工作性质自行规定,自定的考勤规定报公司核准 后生效。 第二条 考勤人员 一、 公司各部门均要设一名兼职考勤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考勤的管 理和汇报工作,对本部门考勤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 各部门考勤员应于每月 5 号前将上月考勤表递交办公室人事部, 以备核查; 三、 递交考勤表时,员工当月的请假单、出差单、异常出勤处理单、 奖励处罚单及相关证明等作为附件汇总备查,若手续不完备,将视 为旷工。 第三条 考勤方式 一、 员工采取上、下班指纹打卡的方式考勤; 二、 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 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7 第四条 员工上、下班考勤 一、 员工应打卡考勤,以记录出勤时间。 1、 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超出三次,将视为缺勤。 2、 除经公司领导批准和因工作特殊情况,可免打卡。批准领导签 名后方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二、 工作时间,因工作性质不能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 的部门、人员可适当调整,但须到办公室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第五条 迟到(早退) 一、 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以打卡时间为准)视为迟到;员 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 二、 迟到时间 10—30 分钟的,每次扣款 10 元;超过 30 分钟的, 如无特殊情况说明,超过两次按半天事假论断。 三、 因公务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主管,并 在当日填写员工异常出勤处理意见表交部门领导签批,再交办 公室人事部门核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四、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员工,处理同本条三,否则按事假处理。 五、 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月累计 3 次者,或全年 10 次者,公 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要事先通知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六条 旷工 一、 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为旷工。 二、 员工无故旷工 1 天,扣除当天工资,另扣款 100 元以示惩戒。 三、 员工一个月旷工 3 日,或年内累计 7 日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 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给予赔偿。 第七条 请假、休假管理 假期类别,公司假期分为休假、法定节假、事假、病假、补休假、 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工伤假等。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 补假。 第八条 休假 休假是指休息日,员工每周享有 1 天休息日,每两周有 3 天休 息日,即以大小周原则,员工调休应提前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 排好工作方可休假。 第九条 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共计十个工作日的法定休假:元旦一天、春节三天、 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第十条 请假规则 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将 请假条报考勤人员作考勤凭证。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申请,并与复 工当日填写请假单交部门主管补签后,递交办公室人事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1、 部门负责人以上(含副总)人员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2、 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请假,3 天内(含 3 天)由分管负责人核 准,3 天以上的由公司办公室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人 核准后生效。 3、 病假须有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休息证明,并须经直接领导审 8 批后方可。 第十二条 事假 1、 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先未得到批准的,按 旷工处理。 2、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 7 天,超过 7 天的须经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不发放薪资。 第十三条 病假 1、如员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 6 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 以下办法计发:   ①连续工龄不满 10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70%发给;   ②连续工龄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80%发给;   ③连续工龄满 20 年不满 30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90%发给; ④连续工龄满 30 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95%发给。 2、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 6 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 下办法计发:   ①连续工龄不满 10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60%发给;  ②连续工龄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65%发给;   ③连续工龄满 20 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70%发给。 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康复,但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作换岗或解聘 处理。超出期限仍未复工的将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 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9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 丧假 1、 如员工的父母(含家属父母)、家属或子女去世,凭医院《死 亡通知书》,公司将给予员工最长 3 天丧假,路程另计。 2、 员工请丧假,须提前通知办公室人事部门。 3、 丧假期间工资按劳动法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产假 一、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 2、 3、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 98 天,其中产前休息 15 天,产后 休息 83 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 儿,增加产假 15 天。即为 98 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8 天的产假,包括 15 天的预产假。 已婚妇女 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 增加产假 30 天。 4、 5、 6、 难产、多胎等根据政府规定给假。 女员工必须与孕后一个季度之内告知部门负责人。 休产假必须于产期前 4 周向办公室人事部门申请,并出示 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做好人员调配交接工作) 7、 产假工资按政府规定生育标准办理。 8、 凡在公司正式任职员工,必须符合国家生育标准。 第十七条 补休假 1、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法定假日不能安排休息的,只能在当月补 休,不能跨月累计补休。 2、 员工补休,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申请,未获批准强行休假者 按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理。 3、 当月不能补休的,在年终考评时给予适当加分。 第十八条 伤病假 1、工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害,其期限可依据国家相关规 定执行。工伤处理与工伤待遇按照《企业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10 第二节 正式员工薪酬福利 第一条 工资构成 一、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组成,有特殊 贡献的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增加贡献奖。 1、基础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等级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按月核发。 2、绩效工资按月目标完成率 100%挂钩的工资,按月核发。 3、奖金是指与各种经营实体创造的价值及利润挂钩的奖励,具体标 准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约定执行,年终一次性发放。 4、津贴是指因为工作需要,根据职务级别、岗位性质等不同特点而 设定的各类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贴等,按月核发。 二、个人所得应缴纳所得税,其余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条 工资支付 一、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1、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2、公司按员工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为每月 10—15 日,支 付上月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公司按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三、薪酬标准属于保密范畴,本公司员工不得向其他员工泄露自己的 工资标准,也不得打听其他员工的工资标准。 第三条 福利 一、休假 员工享有公司规定的各种假期。详见本章第一节《考勤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 二、社会保险 公司按规定给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 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当月薪资中扣除。 三、培训与职工活动 1、公司针对不同类型的员工提供不同的培训。例如新员工的培训、工 作绩效突出的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以及后备管理人员的培训等等。 2、公司所有员工均有参与会与公司内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 例如公司的春节联欢晚会、生日活动、郊游以及各种比赛活动。 3、集团公司员工福利是针对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其中不包括在试用 期内(试用期为三个月),如在试用期内不被公司录用及试用期内 不合格者,所产生的工作以外福利等费用由个人自身承担。 11 第三节 员工奖惩管理条例 第一条 奖惩理念 旨在塑造公司的文化,奖勤罚懒,纠正员工不良习惯。 第一条 奖励 一、 奖励方式多样,对本职工作业绩的奖励体现在指标奖金中,员 工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外做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将获得特殊 的奖励。 二、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予相应嘉奖: 1、 工作表现优秀,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 2、 爱惜公物,厉行节约,成绩显著者; 3、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 对外服务创造良好声誉者; 5、 关心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 为保护公司财产及人们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7、 对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阻止或举报属实者; 8、 善于钻研,有技术突破者;在外做好事,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 者。 三、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并可申报晋职或晋级。 1、 围绕“两主四辅”(两主:创造利润、造就人才。四辅:诚信、 务实、开拓、跨越。)管理思想,即在创造利润、造就人才两个 方面有重大贡献,积极开拓经营范围,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2、 解决重大经营难题,使工程项目得以实施。 3、 对项目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为公司节省大量资金; 4、 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利益不受侵害,并做出突出贡献; 5、 对改革公司管理、扩大公司信誉、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 6、 在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方面的措施效果显著者; 7、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8、 对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突出贡献者 第二条 惩罚 惩罚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 过、解聘。 一、 经济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并酌情扣除 当月部分奖金。 1、 公司开会无故迟到、早退、违反其他会议制度; 2、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公共区域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4、 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5、 未打招呼,随便带陌生人进入办公区域; 12 6、 行为不检点、语言经常不文明; 7、 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8、 工作时间看小说、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 关的事。 9、 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 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 经济处罚 3 次以上者; 2、 在工作时间,与同事之间或外人发生激烈争吵,影响他人工 作者; 3、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者; 4、 多次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工作进度不及时汇报; 5、 未经领导允许,工作中脱岗(半小时)办私事; 6、 未经许可私自打长途电话; 7、 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出工作问题; 8、 擅自开启或使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仪器或设施等; 三、 严重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 1、 受过 3 次(包括 3 次)警告以上; 2、 不服从领导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3、 因工作服务质量差,给公司造成严重声誉和经济损失,致使 客人投诉到公司者; 4、 随意用、拿公司公共物品,数额较大者(50 元以上); 5、 不爱惜公物及设备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6、 利用职权报复他人; 7、 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行为较严重的; 四、 记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和个人不及时汇报; 2、 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影响员工团结; 3、 经过指正,员工仍视制度而不顾的行为; 4、 违反公司其他制度、规定较为严重行为; 5、 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做出决定或对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随便 作答,造成影响和损失。 五、 记大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一年内受过两次严重警告; 2、工作玩忽职守,造成公司和名誉损失; 3、故意说假话,做假事,造成不良影响; 4、发现公司物品被偷或设备被损坏,不及时上报; 5、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劝说无效。 六、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造成公司损失的,还须进行经济赔偿。 1、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担当的工作,又不服从换岗或换岗 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2、一个月内无故旷工 3 天(含 3 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7 天以 上(含 7 天); 3、工作时间饮酒滋事、打架斗殴;诬陷、暴力胁迫上级或同事,影响 13 恶劣; 4、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 5、蓄意破坏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 较大经济损失; 7、背叛公司,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材料; 8、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 款; 9、在求职申请或其他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假资料; 10、有私拿回扣、贪污受贿、损公肥私、挪用公款及严重侵占公司财物 等行为,有盗窃、诈骗等不良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 11、严重违反公司其它规定中符合辞退条款,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2、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给公司名誉带来极坏影响。 第四条 奖惩程序 一、 奖励员工由员工或部门向办公室人事部门提供书面素材,经办 公室呈总经理批准。 二、 惩罚员工由其他员工、部门主管检举或公司管理部门调查,由 各部门主管或总经办按程序办理,并报告人事部门备案,资料 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解聘还需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三、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之奖励或处分由人事部门提出后报总经理批 准,办公室和人事部门负责奖励/处分措施的具体实施。 四、 员工对奖惩有申诉的权利,认为不合理者一周内可以向办公室 人事部门提出复议,否则视为员工已经接受。 第四节 员工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秘密分类 一、绝密级:指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 件资料,如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公司管理方法、公司制度、 经营策划、施工方案、设计图样、公司财务信息等。 二、机密级:指公司的规划、统计资料、重大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 等。 三、秘密级:指公司各类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尚未进入 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种信息。 第二条 保密要求 一、所有员工入职,所签协议中必须包含保密条款。 二、公司废旧纸张(无保存价值、涉及工作内容的文件材料、图纸 等)均须作销毁处理,不得当垃圾随意乱扔。 三、在对外合作中,若需向对方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征得主管负 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要求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四、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传递公司秘密。 14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公司秘密。 六、不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装置中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离开办公地 点,须将重要文件放入抽屉。 七、不得出于私人目的,将应保密的文件、资料带出公司。 八、严禁带无关人员参观公司。 九、未经允许不得翻看其他部门的文件资料、不得使用他人电脑。 十、非办公人员严禁进入办公重地(如:总经办、财务、档案办公 区。)。 十一、公司员工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 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及时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十二、其他保密要求。 第三条 公司员工若发现公司秘密泄露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公司 挽回损失的,可视其贡献大小给予嘉奖以上奖励。 第三条 以下情形将给予解聘处分,并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 掌握公司秘密是人员出于不良企图故意泄露公司秘密的; 二、 出于不良企图窃取或试图窃取公司秘密的; 三、 泄露公司重大秘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四、 未尽事宜,按公司其他制度、协议中保密条款执行。 第四条 违反本制度第四条以外其他条款规定的,将酌情予以适当 处罚。 第五节 亲属归避规定 一、规定目的及意义 1.为避免公司内部任人唯亲,损害公司的利益,造成不正 之风; 2.为了避免公司内部人员因负面感情因素影响工作开展; 3.为避免公司内、外部人员亲属裙带,形成消极的非正式组 织。 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各项决策、管理的公 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与社会亲属。 1.血系亲属: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 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 姑、舅、姨、侄、甥)以及配偶。 2.社会亲属:战友、同学、原同事、朋友等非血系亲属。 15 三、回避事项 1.公司各 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应注意影响,不可在 公共场合有过亲密动作,不可因吵架、分手等因素影响工作的开展。 2.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介绍、引见 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如有需要可事先向总经办或人事部通知。 3.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 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从事工作,不得在其管辖的 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 营活动。 4.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已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或与公司有亲属关系 涉及公司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应主动到综合部做好备案,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经综合考察后,酌情处理。凡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做辞 退处理。 5.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 避。如当事人不主要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项工作领导要劝其 回避,回避后工作方可进行。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 结果取消,并重新进行。 6.对于违背上述 2、3、4 条规定的,公司对部门负责人处以 100 元的罚款,并对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同时做辞退处理。 16

16 页 504 浏览
立即下载
名企规章制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名企规章制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编制: 审批: 批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受控号: 批准发布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及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需求,结合公司的特点和需要,编写了《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汇编》,作为我公司安全生产的最主要文件颁布。 现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对外作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 理的证明和依据,对内是全体员工安全健康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它是贯彻 实施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开展安全生 产管理活动的具体规章制度,现予以批准颁布并全面实施,凡本公司的员 工必须认真学习及遵照执行。 签发人: (单位公章) 目录 安全生产管理通则.......................................................................................................1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2 一、 总经理安全职责............................................2 二、 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2 三、 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3 四、 安保部经理安全职责........................................3 五、 安保主管安全职责..........................................4 六、 工程经理安全职责..........................................4 七、 人力资源部经理安全职责....................................5 八、 值班经理安全职责..........................................5 九、 值班领班安全职责..........................................5 十、 员工安全职责..............................................6 十一、 维修工安全职责............................................6 十二、 电工安全职责..............................................6 十三、 电焊、气割岗位安全生产职责................................7 十四、 控制室值班员职责..........................................7 十五、 保安队员职责..............................................8 十六、 财务人员安全职责..........................................8 十七、 安全管理员安全职责........................................8 十八、 电梯及配电房操作人员职责..................................9 十九、各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9 各级部门安全职责.....................................................................................................10 一、 二、 三、 四、 五、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10 总经理办公室安全职责.....................................10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0 工程部门安全职责.........................................11 安全部门安全职责.........................................1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一、 安全目标、指标管理制度...................................13 二、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13 三、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4 四、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15 五、 工伤保险费管理制度.......................................15 六、 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16 七、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17 八、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8 九、 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制度...................................19 十、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1 十一、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22 十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4 十三、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24 十四、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5 十五、“三同时”管理制度.......................................26 十六、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7 十七、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28 十八、 临时供电线路用电作业安全要求.............................29 十九、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30 二十、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0 二十一、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制度.................................31 二十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33 二十三、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34 二十四、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营业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35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6 二十六、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管理制度.........................37 二十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8 二十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5 二十九、营业区域安全管理制度...................................49 三 十、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49 三十一、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51 三十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52 三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2 三十四、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54 三十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5 三十六、库房安全管理制度.......................................56 三十七、重点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6 三十八、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管理制度.............................58 三十九、安全生产承诺制度.......................................59 四 十、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60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63 一、 部门经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63 二、 服务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63 三、 财务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64 四、 消防控制室监控人员安全操作规程...........................65 五、 消防水泵房岗位操作规程...................................66 六、 电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67 七、 维修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68 八、 电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68 九、 自动扶梯安全操作规程.....................................69 十、 中央空调机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69 十一、 仓库安全操作规程.........................................70 十二、 风机安全操作规程.........................................70 十三、 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71 十四、 中央空调机安全操作规程...................................71 十五、 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72 十六、 气焊(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73 十七、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74 十八、 燃气瓶安全操作规程.......................................74 十九、 天然气使用安全操作规程...................................75 二十、 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75 二十一、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76 安全生产管理通则 1. 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思想。 2. 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岗位必须劳保用品;机械转动部位作 业不准戴手套。 3. 正确使用各种工装设备及设施,注意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运行和使用。 4. 不准随意拆除或损坏照明、信号、仪表、警戒标志等各种安全装置。 5. 新进员工、实习、培训及临时人员、劳务工、变换工种人员,未经三级安 全教育及考核不合格,不准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取证。 6. 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不准随意启动与自己无关的设备; 不准把设备擅自交给他人使用;不准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不准带无关人员进 入;不准穿拖鞋、背心和赤膊、不准酒后作业。 7. 两人以上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相互照顾配合,确保安全。 8. 严禁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工具设备不得超重、超压、超载、超负荷使用。 9. 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运物件下方通过或停留。 10. 爱护各种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放置地点的周围,不得堆放其 它物品。 11. 变配电站、液化气站、空压站、发电机房、油库、仓库等要害部门,未 经同意不得入内。 12. 生产作业场所要按清洗、清扫、整理、整顿和定置管理的要求,认真做 好文明生产,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13. 各类油料、含油废水、工业毒品、垃圾等,应倒在指定地点或容器内, 不准乱倒乱抛。 14.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检查 清理场地。 15. 发现有危及安全的情况,应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如遇突发事故或重 大险肇事故,要及时抢救,并立即汇报,保护好现场。 1 各级人员安 全职责 一、 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 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指示,组织实施员工代表 大会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的决议。 2、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 入的有效实施。 3、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 4、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组织,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 的重大问题。 5、建立、健全、颁布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任 命安全负责人、防火安全负责人,层层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 6、按省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注册安全主任。 7、指导全公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8、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责组 织全厂性安全生产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 9、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发生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事故发生 后,应及时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1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关心员工,爱护员工,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与工业 卫生状况。 二、 安保部经理安全职责 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和开展安全工作的 情况,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职业危害,突发事件及重大隐患,提出 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经批准 后负责落实。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 及时解决不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 职工的执行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督促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合理 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的完成情况。 6、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 2 权要求解决,否则,有权提请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新职工岗前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 训、复审、考核、发证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10、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 意见。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 质量,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在业务上接受地方监察部门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在向行政领导报 告工作的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三、 安保主管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协助单位领导做好消防工作。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制定年、季、月消防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4、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指导,督促义务消防员,危险化 学品保管员和要害部门人员的消防知识训练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  5、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6、参加本单位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指定并组织实施放火应急演练。  9、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竞赛、评比、奖惩活动。 四、 工程经理安全职责  1、负责本单位各种机械、起重、压力容器、锅炉、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安全 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2、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 贯彻实施。 3、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负责特种设备的建档、年审、检验工作。  5、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作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 鉴定意见。 五、 人力资源部经理安全职责  1、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职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职工上岗、转正、定级、 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加入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2、做好各类人员(包括职业病患者)的健康检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调 离。  3 3、做好新员工的上岗前体检与调离职工的离岗体检,分配工作时注意禁忌 症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与处罚。在规定 期间内不予晋级和提职  5、做好工伤职工的评审、鉴定与保险工作  6、执行劳动法,做好劳逸结合,休息休假和工时管理工作  六、 值班经理安全职责  1、每日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是否完好,并及时做好检查记录。  2、监督营业场所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安全工作标准检查员工的工作, 及时纠正“三违”行为,并对违规人员批评教育。  3、在发现火险或其它突发事件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报警,积极采 取措施,遏制事态发展。  七、 值班领班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活动。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3、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肃劳动纪律,坚决反对各种违章现象。  4、认真开展新职工上岗前的班组安全教育,在新职工独立操作前,指定专 人负责带领。 5、重视班组安全建设,注意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6、经常检查工作区域中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 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7、严肃查处各种事故苗头和未遂事故,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真正做到 预防为主。 8、发生轻伤事故要立即上报,并本着“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9、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详细记录,并组织全班 职工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八、 员工安全职责 1、每日按要求佩带使用劳保用品。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 3、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安全意识,熟练掌握岗位安 全操作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5、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引导顾客疏散,安全逃生。 4 九、 维修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危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申报审批, 拒绝、杜绝违章操作行为。作业前应对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安全状况检查,熟 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构造性能及技术特征,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学习。提高 自保互保意识和能力,努力做到“四不伤害”。 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 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发生事故时,积极参加抢险和救灾活动。 4、熟悉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切实落实岗位风险控制措施和现场应急措施; 掌握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积极参加应急演练。   十、 电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持证 上岗。 2、生产工作中按规作业,高危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申报审批,拒绝、制止 违章作业行为;严格执行停送电和作业票制度,非专职电气人员严禁操作电气 设备,严禁带电搬迁或带电检修,停电检修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的警示牌。 3、杜绝“三违”行为,做到“四不伤害”。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时应迅速报告并有权撤离工作场所。 5、采取措施,确保安全设备设施完整有效,对本岗力量不能处理的安全隐 患及时上报。 6、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抢险和救灾活动。 7、熟悉本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认真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掌握事故应急处理 办法,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准确、果断、迅速地处置现场突发情况。 十一、 电焊、气割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期复审换证。 2、作业前必须先进行岗位危害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控制措施和现场应急处 理措施。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危作业必须按 规定进行申报审批,拒绝、制止违章作业行为,保质保量、安全顺利地完成各项 工作任务。 4、班前要对个人所管理使用的设备工器具进行严格检查调整,确保安全使 用、安全作业。 5、班中发现问题,要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处理。 6、作业完成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将剩余边角料清理、存放到专设 5 点。 7、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积极参加应急演练。 十二、 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1.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 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 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 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 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安全管理人报告。 4. 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十三、 保安队员职责 1. 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 告。 2. 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 助灭火救援。 3.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十四、 财务人员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搞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2.保证各项安全费用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专款 专用,做好各类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记录台帐。 3.审查各项安全费用投入,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4.负责落实各项安全奖惩工作。 5.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提交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十五、 安全管理员安全职责 1. 遵守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公司的安全、消防、环境、职业健康法律、法 规、规定、制度、标准。 2. 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组织开 展安全大检查活动。 3. 对各部门执行有关安全、环保、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进行 监督管理。 4. 督促使用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并对易燃、易爆等重点部位 进行安全检查。 5. 参加新、改、扩项目安全、环保、防火内容的审查监督。 6 6. 编制安全工作要点,制订月度安全工作计划,为生产部门实施“五同 时”提供依据。 7. 实施对工伤事故的管理,按规定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 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鉴定及建档工作。 8. 对承包商和分承包商的安全、环保、防火工作实施指导和督促。 9. 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按划分区域开展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 电梯及配电房操作人员职责 1.执行有关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保障安全。 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十九、各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总经理、副总经理开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生 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学习、理解、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参与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计划。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职工、转岗人员进行部门 级培训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6、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 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 7、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议,针对问题采取措施,对本部门解 决不了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8、严禁对本部门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9、熟悉和掌握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 突发事件。 10、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协助相关人员进行 应急处理,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安全保卫部门等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11、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7 各级部门安全职责 一、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职责 1. 贯彻与落实上级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及指示,全面负责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 2. 督促各部门建立安全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 计划。 3.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岗位职责及有关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及自我防范的能力。 4. 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安全具体 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 生。 5. 审查一切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运转工作,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6. 监督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并及时足额投入。 7. 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 总经理办公室安全职责 1. 贯彻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上级安全文件。 2. 归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确保必要的场所持有有效的安全文件。 3. 归口主管员工的安全培训,协助各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 4. 参加安全大检查。 5. 负责行政工作、集体宿舍的安全工作。 6. 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办公场所的消防卫士管理工作。 7. 收集和处理员工对于劳动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 8. 协助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三、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 招收录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 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 情况。 2. 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方面执 行。 3. 严格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禁忌症要求,做好 工人招收和职工调配工作。 4. 会同安全部门对新职工入厂、老职工换岗、复岗进行安全教育,未经教育 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作业。 5. 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安全技术列入对员工的考核内容,作为员工上岗、 定级、奖励、晋升的依据。 8 6. 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司机的选拔、考证、复审及人员调动工作。 7. 会同安全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有害作业人员上岗前、定期及离岗或退 休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8. 做好参保工伤人员的理赔工作,协调做好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的鉴定工 作,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 工程部门安全职责 1. 对本企业设备安全运行负有具体指导、检查责任。 2. 负责本企业各种机械、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 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并负责做好特种设备和固定设备的登记和检测、维修 保养台帐记录台帐。 3. 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 实施。 4. 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和设备的安全性能负 责。 5. 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 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6.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的制造、安装,安全性能的调试、操作规 程的制定,并对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技术的培训教育。 7. 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做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 定意见。 五、 安全部门安全职责 1. 协助总经理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 的法令和制度。 2. 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执行情况。 3. 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 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 核。 5. 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6. 参与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7. 组织三级安全教育,负责厂级安全教育培训,督促部门、班组做好安全 培训工作。开展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督促 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及时送有关部门培训或复训。 8.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9. 负责生产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 工作。 10. 组织落实对工业卫生的监督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11. 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 防暑降温用品。 9 12. 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有权制止,情况紧急可 先令其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 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公司负责人。 13. 对安全生产活动(会议、检查、教育培训、考核等)、事故及隐患整改、 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更新、应急预案演练等均应有记录或照片留存,并建立分 类档案。 14. 负责危险作业的作业证审批、现场检查、监督。 15. 做好安全生产台帐记录,安全法规及企业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16. 接受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提高安 全生产管理水平。 10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安全目标、指标管理制度 4. 公司每年要根据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 结合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 安全目标的内容主要包括:死亡率、重伤率、非伤亡事故指标、职工培训 等。 6. 安全目标的制定必须具备明确性、可行性、系统性和稳定性。 7. 安全目标每年由公司统一制定,逐级提出分解目标,分解到部门,形成 各部门年度安全指标。 8.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安全总目标和部门安全指标的管理。 9. 每年终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全公司安全目标、部门安全指标进 行安全评定,对照安全目标逐级、逐项检查、考核落实。根据安全效果评定结果, 对照奖惩办法,奖优罚劣。 二、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确保任命 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人员。 2 符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要求,与本公司组织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 调整情况对安全机构作相应调整。 3. 公司设安全部为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 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均应以文件形式任命。 4.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的公司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任命书,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组成。 5.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 生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予以保存。会议纪要包括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 情况和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新的工作要求。 6.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 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适应商贸专业安全管理的需要;熟悉国家安全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行业安全规章制度,交通防火等方面的知识,安全管理 人员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能力,及相应的安全资格证 书。当本公司出现重大变化时,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更新,公司安全生产委员 会成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调整每年以公司红头文件形式公布一次。 7.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本岗位职责;发生重大渎职责任事故按相关 考核规定给予解聘。 8.更换或调动专职安全员,必须向公司安委会申请备案 。 三、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订、批准本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2.安全委员会应对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责任制履职评估。 3.中层正职负责对本部门下属一级管理部门经理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11 4.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5.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经理责任制的编制、更新及安全生产责任 制的考核工作。 6.总经理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变化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7. 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责任制订计划,制订计划包含所有部门及岗位。 8.各部门根据公司责任制制订计划制订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责任制内容 与岗位实际工作相符。 9. 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责任制后,组织人员评审修订, 提交总经理审批发布。 10.总经理对分管副职、中层正职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中层正职对分管部门 的负责人责任制的沟通,逐级沟通至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11.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 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 12.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 少每年进行一次,由各部门按公司要求自行组织并形成记录。 13.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各部门部门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14.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15.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底应对企业总经理、分管副职、中层正职的责任制 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16.中层正职每年底应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17.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18.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各岗位的安全 责任制适宜性进行评审,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安全 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修改或更新。 19.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提出修订和更新。更新后的责任制以文件形式发布。 20. 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 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各级岗位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四、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各项安全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财务应做好日常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明细记录,年末由财务部编制安全生产 费用汇总报告。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部门、个人须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的部门应将用款情况连同发票交回财务。 严禁将安全生产投入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投入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内使用,并应做好记录。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12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标志及标识;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 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对安全投入资金的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安全投入项目计划审批表,报 总经理(厂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由财务人员负责填入安全费用管理台帐。 财务部应依据安全费用管理台帐每年出具当年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报 告。 五、 工伤保险费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 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搞好事故预防,确保安全生产,现特制定本办 法。 1.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治疗,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护 理费、交通费须凭正规发票方可到公司报销。 2. 员工发生工伤后,须征得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到医院治疗。 3. 住院治疗要人员护理的,伙食费每人每天按 10 元的开支(本县城内), 超过部分不给予报销。超出本县城的伙食补助按有关出差标准给予报销。 4. 发生工伤事故的员工,经治疗康复后,必须返回岗位上班,否则按旷工 论处。 5. 发生工伤事故的员工,治疗期间不发任何奖金。 六、 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文件、台帐资料记录是衡量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标尺。在安全台 帐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公司 各部门必须遵照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分别建立相应的安全档案。 1. 安全档案公司由公司安全部负责建立、管理,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 齐全。 2. 安全档案资料分为以下几大类: 1) 责任文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安全组织网络图、安全责任人 任命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2) 制度文件: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指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 作规程等。 3) 上级文件:政府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报。 4) 花名册: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 相关身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5) 安全投入:安全投入明细记录、相关发票(由财务负责)。 13 6) 相关方管理:相关方资格预审记录表、表现评价表、合格相关方名册、 安全管理协议书、相关方营业执照、资质文件、外包施工队花名册、外 包施工队自带设备设施清单、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外包 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7)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计划、新工人(含临时工)三级教育资料、其它 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等。 8) 安全会议记录:安全会议记录 9)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安全检查计划、安全检查表、整改通知单、隐 患整改记录、奖惩记录等。 10) 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含设备出厂文件、设备设施保养、维修、检验、 检测、使用情况等资料。 11) 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情况表、危险化学品供货、 配送方的资质、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12) 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 13) 事故管理: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 料 14) 劳保用品管理:劳保用品供应商资质文件、产品合格证、发放标准、 发放记录。 3. 安全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要逐步实现安全 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4. 安全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将统计该上 报有关部门的上报有关部门;该定期向职工公布的向职工公布。 5. 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档案 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档案逐步完善和科学管理。 七、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 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 度。 1. 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 2) 相关地方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3) 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4) 国际公约等。 2. 获取方法 1) 上级发文、转文; 2) 报刊、杂志登载; 3) 会议获取; 4) 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5) 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6) 上网查询; 7) 其他渠道。 14 3. 编制和确认 1)安全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档 案》,作为各部门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2)各部门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的法律 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 4. 安全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5. 各部门将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 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 6. 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 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公司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8. 公司安全部至少每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 他要求。 9.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至少 1 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 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八、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对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相关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公司员 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1.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为安全管理部门,每年 12 月份向各部门征 集安全教育培训需求,根据需求制定公司各类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应包括培 训时间、对象、内容、责任人和培训方式。 2. 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每年要参加继续教 育。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每年进行再培训,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 职 ,每年要参加继续教育。 4.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专门的 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合格的作业操作或者职业资格证,方可持证上 岗,每年要参加继续教育。 5. 新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实习人员等)进厂后必须通过公 司、部门、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 上岗作业。 6. 员工转岗、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部门、岗位培训教育,经考 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7.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 8. 对外来参观、学习、业务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告 知。 9.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 4 学时。 10. 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入本公司作业现场前,对其进行安全 培训教育。教育的形式、内容应符合《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15 11. 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 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 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12. 培训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评 台账和档案,详细记录培训和考评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培训课时、受培训人 员、授课老师、培训考核等全过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九、 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识别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危害因素,根据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 措施,实现管理关口前移,实现左侧管理,实现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 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1. 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 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 常规和异常活动; 3)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 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 6)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 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 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2. 风险评价的基本步骤如下: 1) 划分作业活动 (或称单元 ,下同):编制作业活动表,内容包括厂 房、设备、人员和程序,并收集有关信息。 2) 辨识危害:辨识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所有危害。 3) 风险评价:对与各项危害有关的风险做出评价。 4) 依据风险可容许标准,确定出不可容许的风险。 5)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针对不可容许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计划。 6) 评审措施计划:评审控制措施计划的合理性、充分性、适宜性,确认 是否足以把危害控制在可容许范围。注意: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产生 新的危害。 7) 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控制措施计划评审通过后,落实所选定的风险 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3. 划分作业活动:作业活动可如以下方面划分:1)按生产流程;2)按地 理区域;3)按设备、设施或装置;4)按作业任务;6)按生产阶段;7)按岗 位或部门;8)上述方法的结合。 4. 辨识危害: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所列举的 20 类 事故因素作为作业活动的危害因素。 5. 风险评价小组负责根据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对所有评价范围 进行风险评价。 6. 风险评价小组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可选技 16 术等因素,确定优先顺序,制定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序, 防止事故的发生。 7. 风险控制的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消除:采用本质安全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害因 素,如采用无害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 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 2) 预防:当消除危害因素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害发 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熔断器、防爆膜、事故 排风装置等。 3) 减弱:在无法消除危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应想法减弱危害的 程度,如局部通风排毒、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 措施、减震装置、消声装置等。 4) 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害因素隔开 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 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 (如防毒服、各类防护面具)等。 5) 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设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 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8. 风险控制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 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2)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全员培训,提高技能和意识; 4) 完善作业许可制度; 5) 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 6) 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 9. 风险评价小组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 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 10. 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 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11. 当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 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 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 技术改造项目; 4) 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 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12. 对新增项目,如新增设备、库房、道路、新使用的工艺和工器具等,应 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更新风险清单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13. 对已消除的危害,及时从风险清单中撤消。 14. 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定期进行评审。 15. 安全部应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提供有关部门、人 员,作为人员培训、运行管理、设备管理、进行所需的监视活动等的内容。 17 十、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为了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 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制度。 2. 总经理对安全检查总负责,负责重大隐患治理措施的制定;各单位负责 人对本部门安全检查工作全面负责;安全部是安全检查的牵头管理部门,有责 任定期和不定期督促各二级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对隐患排查后的整治情 况进行跟踪管理。 3. 财务部应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4. 安全检查形式和内容, 1)综合安全检查:每季度一次,主要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设施、 机械设备、安全教育、个体防护装备使用、违章行为等情况。 2)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前安全隐患、应急准备,节中值班、节后设备 重启和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安排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雨季防雷电、 夏节防高温、防汛、冬季防火、防冻。 4)新项目投产前,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 5)专业性的安全检查,按职责分工由安全科组织,有关人员包括聘请专 业人员参加。对电气设备、特种设备、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6)日常巡查:重点对重要部位等进行安全检查。分管人员每天一次。 5. 安全检查表设计。各类安全检查表由安全检查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国 家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查重点、设计检查项目、内容、检 查方法等,并报安全科备案 6.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定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做到“五到 位”。 7. 严重和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 施,由相关部门组织整改。每年安全部对安全检查的记录归档。 十一、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及时、有 效地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 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督促整改隐患,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制度,望公司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一)综合检查 公司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 1 次,部门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 少于 1 次。 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安全部配合。部门级综合安 全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牵头。 检查内容应包括: 各级部门、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公司各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是否健全、内容是否合格。 安全、消防设施、安全装置、应急物质是否齐全完好。 工具、用具、劳保用品是否完好、有效。 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有“三违”现象等。 安全部应对主要责任人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 进行整改,对“三违”人员进行教育或根据《安全奖惩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日常检查 安全员、部门负责人应每日对作业场所进行巡回检查,内容应包括:作业 现场物料堆放是否合理、安全可靠;安全通道、工作通道畅通;设备设施、管线、 仪表是否工作正常、完好无渗漏;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设备设 施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临时线路、受限空间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带 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是否有作业证;下班人走后,非使用中的设备的电源、热源、 气源是否全部关闭;是否有“三违”现象。 检查人员应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班组,下达整 改通知,责令施工队长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三违”人员进行 教育或根据《安全奖惩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季节性安全检查 安全部每季节应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为: 春季:以防火、防爆、防雷、防滑、防潮为重点。 夏季:以防火、防爆、、防雷、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秋季: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冻、防静电为重点。 四)专业安全检查 安全部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专业检查,检查的内容及检查人员为: 电气、消防——电工、安全员 机械、起重设备——设备主管 防火防爆、仓储——营业部经理 检查方法:根据《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标准》中的检查 表和其它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 五)节假日安全检查 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到来前须进行节假日安全检查。 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等进行安全检查,由公司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安全部、各部门主管参与。 六)检查、整改要求 各类检查在开始前由安全部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建立安全检查台帐。 无法马上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 记录。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部负责人按奖惩 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19 十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 发现特种作业人员非法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证,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的,坚决辞退。 3.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4.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复审,复审不通过者坚决辞退。 5. 公司需要聘请外来特种作业人员时,安全部须查验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证,不得允许无证人员进公司从事特种作业。 6. 安全部应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的选 拔、考证、复审及人员调动工作。 十三、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 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 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 身安全。 一)设备设施选购 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 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 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 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设备设施使用前 3. 设备设施在使用前,须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 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 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设施使用管理 4. 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 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5.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 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6. 外包、外协单位自带设备进入公司作业时,安全部应组织电气、设备专业 人员对其检查,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方可在公司内使用。 四)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7. 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20 1) 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 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 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 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因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生产使用时需要 更换的。 5) 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 6)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五)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8.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公司领导报告,查清事故 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9. 发生重伤以上(包括重伤)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 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 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10. 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 严肃处理。 11.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 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 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选购 1.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选购生产设施,应安全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选购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特种设备。 2. 选购特种设备时应认真审查生产商相应的资质,禁止购买没有生产资质 的生产商生产的特种设备。 3. 购买特种设备时应向供货商索要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4. 若购买二手特种设备,须向转让方索要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及第 3 条 所述资料。严禁购买证照、资料不全的特种设备。 二)特种设备的使用 5. 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 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明 显位置。 6. 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应进行日常性维护保养,并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7. 应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 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8.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 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特种设备的检维护 21 9. 使用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10.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检修人 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四)特种设备的检验 11. 特种设备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有特种设备检验单 位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五)特种设备的报废 12.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下列情况时,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 报废。并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1) 严重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 2) 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 十五、 “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 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1. 凡是基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尘毒治理、环境保护和防火设施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方能投产使用。 2. 在基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审查设计 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和工业卫生,消防及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 安全部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 和协调。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 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 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 4. 对新工程项目投入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动工,并做到 完工投入生产时必须报上级部门验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操作规程,并做好 员工培训,使员工能够掌握操作规程方可上岗,以确保安全。 5. 凡是“三同时”项目必须由提请单位负责人按项目填写“三同时”审批 验收表。 十六、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1. 本制度的危险作业的定义是: 1) 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 的作业。 2) 有限空间作业:进入有限空间、场所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3) 临时供电线路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4)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 22 进行的作业。 5) 起重吊装作业:在公司内进行起重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6) 设备检维修作业:公司内机电设备检维修作业。 7) 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 公司对上述危险作业实施作业证审批管理,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安全 作业许可证。 3. 申办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1) 由作业或作业所在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安全部提出申请。 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部负责人签发并进行监督。 3) 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持 1 年。 4. 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应明确以下内容: 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5.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 戒标识,并及时向安全部汇报作业完毕。 十七、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1. 三级动火区域划分为: 1) 一级动火区域:存放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 2) 二级动火区域:生产部门、仓库等存在可燃物质的场所。 3) 三级动火区域:凡是在动火点附近、周围(含反面)均确认无易燃易 爆品和可燃物

67 页 521 浏览
立即下载
名企规章制度-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名企规章制度-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方针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报警网络图); 食品公司 201x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八、 一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1. 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 2.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3. 生产设备设施检测、维护及报废管理制度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6. 用电(包括带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7. 用电(临时)安全管理制度 8. 工具(利器)管理制度 9.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 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11.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12.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 13.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14.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6.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7.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8.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9. 安全事故管理、奖惩制度 20.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度 21. 应急(突发性)事故的管理制度 2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3.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4. 生产区域安全守则 九、 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1.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2. 电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 机电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4. 临时用电作业操作规程 5. 自动包装机安全的操作规程 6. 喷码机安全操作规程 7. 枕式包装机安全操作规程 8. 封口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9. 打码机安全操作规程 10. 电热恒温干燥箱安全操作规程 11. 电子分析天平安全操作规程 12. 电热恒温水浴箱安全操作规程 13. 真空干燥箱安全操作规程 14. 臭氧机安全操作规程 15. 电子分析天平安全操作规程 16. 手提式自动灭菌锅操作规程 17. 发电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8. 配电柜安全操作规程 19. 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 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规定 十二、 突发事件处理条例 十三、 部门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椐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要求在 一起编制,依据文件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届第 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令第3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549 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安全标志》(GB2891-1996)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电业安全作业规范》(DL408-1991)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第 6 号 方针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企业的安全管 理,确保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订安全生产计划如下: 一、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全程控制;保护环境,保持健康;绿色发展 持续发展。 二、安全生产目标 1、最大限度地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不损害周围环境; 3、不损害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营造一流的安全生产环境。 量化总目标值为: 1、火灾、爆炸、因工死亡、重伤、多人中毒事故、污染事故为零;职工职业病发病 率为零;特大设备事故和重大责任设备事故为零。 2、年千人负伤率≤0.2%; 3、职工职业性健康体检率≥100%; 4、尘、毒监测合格率≥90%; 5、事故隐患整改率≥98%; 6、职工安全教育率 100%; 7、安全设备、器材完好率 100%; 8、一般设备事故≤0.5%;全部设备完好率≥95%;主要设备完好率≥98%。 三、具体工作和要求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 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 2、定期开展风险评价。对生产、储存场所定期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 价,并采取各种有效的防治和控制措施,以保障员工生产、工作环境的安全。 3、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利用安全月、安全周和开车前、停车后的时间,组织 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4、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依章治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并认 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以及省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标准、规范规 定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力度,使员工树立我要安全的理念, 在各自的生产、工作岗位上,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地负起义不容辞的责 任。 5、保障安全资金投入,不断地改善生产、工作环境。各部门、车间要在一月底前 作出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报公司审批后,财务部门设立专项台帐,专款专 用。 6、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大力整治事故隐患。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按“四 定”措施进行整改。 7、开展事故应急学习和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2014 年 11 月 11 日 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X X X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长: X X X(生产经理)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X X X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副组长: X X X 安全主任: X X X 小组成员: X X X 生产经理: X X X 生产主管: X X X 设备主管: X X X 行政人事主管: X X X (总经理) X X X (生产经理) X X X X X X 财务主管: X X X 仓库主管: X X X 品质主管: X X X 车间班长: X X X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总 理: 经 X X X 生产经理 : 安全主任 : 生 产 主 管 设 备 主 管 品 质 主 管 仓 库 主 管 财 务 主 管 行 政 人 事 主 管 车 间 班 长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职务 姓名 救援小组职务 总经理 总指挥 生产经理 副总指挥 安全主任 副总指挥 行政人事主管 组员 仓库主管 组员 生产主管 组员 设备主管 组员 品质主管 组员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警网络图 报告:安全事故单位 报告:当班领导 总指挥: XXX 副总指挥:XXX 安全主任:XXX 领导小组成员: 报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 120 电话 2014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安全承诺) 本公司继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家 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今年安全生产指 标要求,并要求各级贯彻执行。指标如下: 1、因工死亡,重伤为零; 2、千人负伤率为 5‰以内; 3、杜绝重大的火灾事故,杜绝重大的设备损毁事故; 4、本年内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要求各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并实施到位。 以上指标在年终给予考评,对各级完成安全生产指标情况给予适当的奖罚。 总经理: 二 0 一三年 月 日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1、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负责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本职责的执行,以及下属、各部门与各级人员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亲 自批阅和传达安全生产文件,指令和通报,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会议。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 比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4、落实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 5、对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或直 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和处分。 6、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 系。完善安全监管手段,支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主动听取安全责任部门的工作汇报。 7、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熟悉安全防范重点部位,保证安全生 产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对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要亲自主持落实整改, 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8、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政府安全 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10、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资源支持。 生产经理负责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 1、协助本公司主管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管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管安全。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合理选配作业人员,使所选配的人员具备所配工作(岗位)对文化程度、 技术水平和身体条件的要求。 5、对新工人和调整岗位的工人要经过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后,方可分配上岗。 6、严格审批加班加点。 7、做好本单位的工伤社会保险工作。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 作。 8、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安全主任安全工作责任 安全主任是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领导下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管理人 员。安全主任要全力协助公司内安全生产责任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搞好 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项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所以,要求安全主任必须全心全意把这项工作做好。 责任内容 1、做好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文件工作, 使全体员工充分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安全意识,共同把企业的安全生 产工作做好。 2、贯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要求,每月需拟订学习内容指引班组的班后 学习。 3、按时收集班组的“生产安全、防火安全巡查记录”,逢星期四前汇总交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审阅。 4、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巡查记录作安全档案存 档。 5、在安全大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应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隐患部门 限时整改,安全主任要对此事进行跟踪,或组织技术人员验收。 6、每年一季度前要编制企业年度员工的安全培训、安全考核、消防训练计 划。 7、新员工安排到车间前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在三级安全培训表上做 好记录,新员工签名。 8、安全巡查中发现无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操作的员工,应立即按规定 处罚,并通知车间主任扣罚该员工所在班的班长月度评分。 9、每月应协同车间主管不定期抽查吸烟的员工,发现违反规定把香烟、火 机带入禁止吸烟场所的要立即按章处罚。 10、对车间、部门发生火灾事故、工伤事故,设备损毁事故要做到“四不放 过”: 1)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4)事故的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无论事故大小,安全主任都要亲自参 与和督办,事故处理完毕要做好结论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批阅。 11、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安全主任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将视事故 的性质、经济损失的大小,扣罚安全主任的年终安全奖励。 生产部主管安全工作责任 1、生产部主管协助生产部主管领导,对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要认真 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制度。 2、拟订、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管理 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落实生产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整改工作。 4、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组织生产部门的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设 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部门无力整改 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生产部主管领导汇报。 5、组织和参加本部门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有关 部门汇报。 6、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本部门安全员的工作。 行政(人事)部主管安全工作责任 行政(人事)主管负责公司的人事、培训、考核、保安、食堂、后勤等的安全 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的规定 与标准。 2、对新入公司人员(包括病产假超过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 临时工、合同工等)及时与安全生产部联系。做好入公司安全教育,未经公司 级安全教育,不准分配到车间部门。 3、新工人进入岗位前应做好体验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卫生健康和 女工、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 4、特种作业和重要工种要害部门的操作人员安排要相对稳定,并持证上岗 原则。 5、按法律及相关规定,执行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脱岗休养及工种调动工 作。 6、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严控加班加点,执行劳动法,认真掌握劳动强度和 工作时间,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7、把安全生产列入考核与分配的范畴,并制定奖励办法,促进安全生产工 作。 8、根据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要求,及时组织供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的劳防用品保健品、防暑饮料、妇女保护用品。 9、根据安全部门规定的品种数量规定的发放标准,负责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采 购计划、保管、发放、废旧回收和修补工作。不准随意调换品种,减少数量和降 低质量。 10、负责做好食堂、后勤仓库、公共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责本部 属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 订及完善工作,确保本部门生产安全。 11、负责制定本部门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修订及完善 工作,确保本部门生产安全。 12、参加劳动鉴定工作,行政(人事)部做好因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13、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造成工伤或重大事故的职工,会同有关部 门严肃处理。 品质主管安全工作责任 品质主管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 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 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 织修订。 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 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 程。 5、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 上提出防范措施。 设备部主管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 和标准。 2、负责对机械、电气、工业建筑构筑物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符 合安全要求。定期对全公司的机械、电气、工业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组织 事故隐患整改。 3、负责对工业建筑,压力容器、高压管道及其安装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 验及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完好有效,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4、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从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凡属安全技 术,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及工业卫生的安全设施的施工应保证质量按期完成。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之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标准和要 求。 5、负责安装和检修所需的防暑降温、防风防台,通风采暖、防雷等设备装 置,使之符合季节性的安全生产要求。 6、负责组织并会同人事部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压力容器、电气、电焊、电 梯)进行一年一次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7、凡外借的移动电动工具、工具、绝缘工具等,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借用 手续的安全管理,发现引线、插头、开关等损坏应及时修复,未经修复严禁外 借。 8、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设计、设备选型及改进等技术 问题。对公司已批准的项目,组织人员按质按期完成。 9、对外来承包建筑、安装、检修等施工项目,必须负责签订有安全内容、责 任明确的项目施工协议书(合同),并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执行特 种作业持证操作的规定,对安全施工实行统一,协调的管理,并报地方劳动监 察处审批备案,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10、对外来一切施工人员,应将施工协议书(合同)连同名单送安全技术 部备案,并合同承包单位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11、基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时,应通知企业安全技术部参加。 12、负责组织有关专业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并落 实整改。同时参与全公司各项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治理及事 故应急预案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并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 财务部主管安全生产责任 1、协助主管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 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根据安全管理小组提供之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资料,编制这方面的 经济计划,提供足够的资金,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3、监督各种劳动防护用品,降暑降温、清凉饮料、经费开支。 4、对各项安全措施所需经费,要优先安排保证。 5、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开支,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内容,对公司生产 中的安全经济问题全面负责。 6、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 仓库主管安全工作责任 仓库主管对仓库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有危险化学品要设相应等级、防爆灯、防 爆开关等电器具),消防器材要齐全,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2、负责半成品仓、成品仓日常安全工作(包括人员及仓库现场工作的监控)。 3、库内物品堆放要整齐,装车,搬运时要轻拿轻放,夜间作业时,应有足 够的照明,走火、疏散通道必须畅通,以免发生事故。 4、库内物品堆放要严格按“四垛距”规范摆置:墙垛距、柱垛距、灯垛距、 顶垛距。 5、各类物品入库必须按品种,分类进行堆放,码垛要整齐,牢固。 6、加强物资管理,下班前检查仓库和关闭电源,离库时及时关闭上锁。 7、严禁仓库内乱拉乱接电线电器, 动火或电焊维修要报经安全委员会批准。 8、通道保持畅通, 灭火器材不能堵塞。 9、危化品仓库设置专人管理, 危化品分类摆放, 控制掌握好生产部门使用 危化品情况, 坚持频进货少存量的使用方式, 做到安全使用危化品。 10、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报告。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1、贯彻执行企业和生产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 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生产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 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 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公司的应急方案和行动计划,配合有关人员组织、 疏导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 2、在现场要经常巡回检查,严格执行岗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 任制,发现违章现象要严加制止。 3、督促维修工做好各种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4、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积极参与整改。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做好现场保护,参与抢救,参与事故 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参加各级部门安排的安全活动与培训、演练。 2、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 章冒险作业。 3、有责任劝阻他人冒险、违章作业,尤其是他人违章动用非其操作的设备 时,设备操作责任人应立即严加制止。 4、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发现不安全因素,有 责任立即向相关主管或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安全装置、 消防器材、防护设施和操作工器具。 6、负责对自己操作的设备、工器具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保 持作业场所清洁。 7、做好本职岗位的工作,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8、对违反安全规章的错误指令,有权向上级报告,防止事故发生。 9、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协助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事故的 调查。 一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消防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安全消防管理的范围包括公司内各生产区、仓库。 3、本公司内凡挂有“严禁吸烟”.等警告牌的区域,一律禁止吸烟。 4、消防器材管理责任人必须对防火器材经常检查,失效的及时更换。非消 防员和非火警时,没有经过批淮,不得随意搬动和使用。因火警而使用了消防 器材,要及时报告本公司的消防器材管理责任人,给予迅速补充。 5、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管理,包括内容有;在易燃易爆品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电焊、气割、打磨等),必须经过动火审批,程序是;经过安全生产直接责 任人批准,并清理了易燃易爆品后,才能动火作业,并且现场应有监护人员。 6、本公司内交通要道不准停放车辆或堆放物资,保证道路畅通。 7、车间内部严格分区域分类别存放物料,绝对禁止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法 不同的物品混放在一起。 8、各生产区、仓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布置在 便于取用的地方。 9、2、消防水泵、消防水管、消防水箱、消防栓、消防沙箱不得任意改装,挪 作他用。 10、消防设施如有失灵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完整好用。 11、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设备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设备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公司内各种电器设备。 3、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 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 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 查(至少每月一次)。 4、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 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5、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 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 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6、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 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 投入使用。 7、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 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8、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 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9、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10、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 人、人离灭火。 生产设备设施检测、维护及报废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检验制度:建立日常检验、定期检验和专项检验三者结合的检 查检验制度。日常检验主要是操作工人根据规定标准,每班对各设备关键部位 进行状况及安全状况检查;定期检验通常由维修人员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 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保证设备维持规定的技术性能,消除安全隐 患;专项检验一般由专职维修技术人员对某特定的项目进行检查测定,为设备 的调整、修理、验收及报废更新提供依据。各类检查检验要设置检查情况登记表, 并做好每项检查检验情况记录备案。 2.维修保养制度: 2.1 设备维修制度:设备的报修、检修、维修后的验收,做明确的责任规定, 监控设备的维修全过程,确保设备时刻处于安全状态。 2.2 发现机台故障后需停机并挂好提示牌,禁止动用,告知班组长安排机 修工及时维修; 2.3 机修工接到通知对设备进行维修时需换挂“正在维修”提示牌; 2.4 机修维修设备期间操作员除需配合机修工作外,禁止私自动用未维修 完好机台; 2.4 机修工维修完机台,需对机台进行校对,确认维修完好后需安装上机 台的所有安全防护装置,交给设备的操作者或本机台所属的班组长验收; 2.6 验收者需仔细检测、校对机台,确认机台完好后,机修、验收人需在设 备维修记录本上登记记录; 2.7 机修如遇到自己无法维修的问题时,需及时报告上级处理。 3.设备的各检测、维修、保养记录用完后,由各公司班组长保管,其中要记 载的内容应于当月底摘抄记入设备管理档案。 4.所有的设备均需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5.设备的报废:经设备管理部组织检查修理,确已不能修复的设备、或淘 汰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开出《报废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查,总经理、批准 后报废处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本制度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 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特点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内容。 三、安全教育的基本原则 1、提高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熟练地掌握安全生 产技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 安全生产。 2、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 的重要性和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责任,熟悉和掌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知识和操 作技能,提高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新职工进公司时的“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 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教育和复训教育、职工变换工种岗位时的 转岗教育、职工休假复工时的复工教育、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意识教育、班组长 的安技知识教育和全员的安全教育等八种。 1、“三级”(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财务综合部组织负责,,安全管理小组成员负责讲 课。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 ⑴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⑵ 公司(包括产品种类、性能、危险性)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⑶ 一般电气、机械、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方面的安全知识; ⑷ 具有代表性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等四方面。 ⑴ 本车间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物料、工艺、机械、电器等特性工艺及流程、 主要设备的性能: ⑵ 本车间安全规程与制度; ⑶ 本车间有哪些危险场所、危险特性及预防办法; ⑷ 本车间曾发生过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⑸ 各种消防器具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五方面。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教育,教育内容应包括:岗位安全技术 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职责、工艺流程;岗位的安全装置、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的 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设备性能、物料特性、注意事项、防护器具和消防器 材的使用方法,应急措施等。 2、日常安全教育:在日常工作中,根据生产、设备、气候变化或实际工作需 要,灵活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如节日放假、设备检修等等,必须 事先进行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或车间、部门组织进行。 3、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教育和复训教育。对从事电、气、锅炉水处理、 压力容器、起重、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电气焊等作业人员的特殊工种,必须进 行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和一年一次的复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 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4、变换工种的转岗教育。 1)职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在从事新的工作前,必须进行车间(部 门)、班组的两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从事新的工作。 2)教育由生产部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员负责组织,车间和班组实施 教育。 3)教育内容同“三级”安全教育的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相同。 4)变换工种教育应做好登记、建档工作,教育内容、成绩应填写在《安全 作业证》上,并报有关部门作为核发新工种劳保用品、保健津贴的依据。 5、复工安全教育。 1)职工因停工、休假、离岗三个月以上,或工伤痊愈后需复工的,或因违 纪违规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 格后,方可重新独立上岗操作。 2)复工安全教育由车间的领导和安全员具体负责,车间、班组组织实施。 具体教育内容同“三级”安全教育的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相同。 3)复工安全教育应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在《安全作业证》上做好记录, 并报有关部门作为重新核发劳保用品、保健津贴的依据。 6、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中层以上干部在任职期间,必须经过资质部 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以后每两年复 训一次,取得的资质证书要登记存档。 7、班组长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是指车间内的班组长,在任职期间, 由安全管理小组及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授课,每年复训一次,教育的内容 和考试成绩要登记存档。 8、全员安全教育。 1)全员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各部门、各级等应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 标语、图版、讲话、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活动。 2)车间、部门必须每周一次,组织开展以车间或部门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 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 1 小时,活动时间不得挪作他用。 3)班组每天应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上要预想当班时可能出现的 危险因素,布置防治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的安全情况。 4)公司在开停车、设备检修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时、节 假日前,应认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五、“安全作业证”管理 1、公司生产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由班组长统一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 《特殊工种操作证》由本人保管,工作时随身携带;其它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由持证者妥善保管。 2、“安全作业证”的内容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和转借他人,如 丢失应及时向所在部门申请补办。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公司内所有特种作业人员。 三、基本条件 1 、特种作业人员 指 符 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技术 考核管理规则》 (GB5306–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 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 18 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 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 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四、培训考核与发证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 培训与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 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 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五、复审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 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复审内容: 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2)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3)进行健康检查。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 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由人事部监督实施。 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必须调动时要 经有关部门同意。 4、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 令其冒险作业。 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车间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用电(包括带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及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用电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公司内所有用电作业。 3、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 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4、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 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5、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设备部门领导批准。 6、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直行工作。 若需移动制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7、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 避雷针。 8、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9、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调度员)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负 责人必须复核对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作好记录。 10、停电拉闸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 的顺序依次操作。 11、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配电盘上的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 对设备更为熟悉的一人担任监护人。远方控制或隔墙操作的油开关和刀闸(和 油开关有连锁装置的)可以由单人操作。 12、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拉合高压刀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 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13、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 并站在绝缘垫上。 14、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有电不得触 及设备和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15、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照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包括停电、检电、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 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 工作。 16、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撒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交待清楚,并共同 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17、高压设备停电工作时,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小于 0、35 米 必须停电。距离大于 0、35 米但小于 0、7 米设备必须在与带电部门不小于 0、35 的距离处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否则必须停电。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 侧无可靠措施者也必须停电。 18、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线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 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各回线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器必须 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油开关的操作电源 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19、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时出线两 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 须戴绝缘手套。 20、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 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 接地线应用多股裸软铜线,截面不得小于 25 平方毫米。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 线夹固定在导体上,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都应使用绝缘手套,装 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不允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应编 号并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 21、在电容器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放电,放电后接地。 22、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都应悬挂“禁止 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和禁止通 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3、线路或用户检修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对 方负责人开始工作并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后必须接到原负责人通知方可恢复送 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24、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 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电进行。 25、低压回路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取下熔电器。在刀闸操作把手上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6、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 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工作。相 邻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 毛掸工具。 27、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严防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 路产生高电压。断开电流回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线在电流互感器二次的专用端 子上短路,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中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工作时必须 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28、电气测量的仪表应按期检验,绝缘用具应定期作耐压试验,保证灵敏 安全可靠。 29、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值班人员应不经联系立即断开有关设 备的电源,以进行抢救。 30、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 用电(临时)安全管理制度 部门办理临时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 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临时用电许可证使用期限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 15 天; 五、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班 组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负责人和用电人签字同意后,电工方拆除临 时线路,并在临时用电许可证上盖“已执行”章; 3、填写临时用电许可证应按票证要求填写,不允许出现漏项,如其中一栏 无内容填写,此栏应填“无”;值班电工持票后核实票证内容并检查所持票证 有无漏项,发现票证有漏项应责令办票人补办; 4、临时用电票应有编号,动火票编号填写在票证第二栏; 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 1 年; 六、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七、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 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设备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八、临时用电必须严格规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 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九、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才可施工。严禁 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十、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 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 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 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 2.5 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 5 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 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采用暗管理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 埋深不得小于 0.7 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 盖板等措施;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等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 须能牢靠关闭; 6、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 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十一、临时供电执行部门值班人员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 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在临时用电许可证确认栏内签字并在被核对项 目前划“∨“方可送电; 十二、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 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十三、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地点 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 予以停止供电; 十四、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 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 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十五、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十六、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 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工具(利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工具(利器)安全管理,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工具(利器)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公司内所有工具(利器)作业。 3、每一件工具,包括各种钳、锤、扳手、锯条、钻嘴、小刀、剪刀、螺丝刀、锉 刀、车刀、铣刀以及其它工具,从采购回公司后开始到发出给个人到转给他人 到最后报废,仓库必须有全程跟踪记录。 4、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保管好自己领用的各种工具,如有丢失,须按 价赔偿。 5、工具用尽或坏了并确定已无法修理继续使用,领用者须主动到五金仓库 进行报废注销或换领新的工具。 6、大部分工具因体积小、使用率高,别人拿去或借去使用的情况经常发生, 领用者须负责追回自己的工具;如果别人丢失了自己的工具,应及时向仓库报 告。 7、平时工具应放进抽柜等专门的地方,并锁好。使用时用什么拿什么,使 用后及时放回柜内。 8、各种工具特别是各种刀类都有一定的危险性,领用者切不可把工具随手 乱放,否则因此不慎导致自己或别人发生工伤或发生其它的意外伤害,领用者 须负一定的责任。 9、仓库应把曾发生伤害事故的工具进行记录,并进行一定的分析,想想有 无杜绝事故再次发生的办法或研究一下是否有其它相对较安全的工具可以替代。 10、公司人事部门应把发生伤害事故的工具及事件记录到领用者的的员工 个人档案中,作为年终评价的一项资料。 各主管及安全员有责任监督与管理好各种工具的摆放及安全情况,杜绝意 外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 三、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一)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制定特种设备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 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2、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4、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7、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 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经理。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 责任制。 五、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有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 行处理。 (二)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为了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安全管理,特制 定此制度。 公司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 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 由人事部联系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4、具体内容 4.1、“三同时”内容 4.1.1 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取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革 新、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4.1.2 在编制计划任务书时,必须同时提出劳动保护要求,其内容包括劳 动保护设施、安全消防设施、防尘防毒设施和“三废”处理等措施。 4.1.3 公司新上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规定。 4.1.4 项目建设前,要写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安全 条件论证报告、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1.5 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必须交安监部门审查,符合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4.2、“三同时”的执行 4.2.1 根据公司规定,由项目负责部门编写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任务书。 4.2.2 项目计划书要详细说明生产工艺流程,每个环节在劳动安全、工业 卫生和环保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的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等。 4.2.3 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有关领导以及其他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4.2.4 初步设计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填报《“三同时”审批表》,提供项目 初步设计方案和审核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设 计。 4.2.5 《“三同时”审批表》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更改, 若确实需要更改,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管理制度》进行,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 更改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同意。 4.2.6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管理部和有关部门要经常进行检查监督。 4.2.7 项目竣工后,要由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卫生及其他 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再投产使用。 4.3、职责划分 4.3.1 项目负责部门要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4.3.2 哪个部门设计的项目,哪个部门就要负责设计方面出现的问题。 4.3.3 施工部门要在项目负责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施工,要严格保证施 工质量。项目负责部门有权随时检查施工质量。 4.3.4 公司管理部要协同各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凡不符 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消防标准规定的,项目负责单位和所在单位有权制止 其施工和投产。 安全投入保障 1.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安全投入计划,并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即时提出整改 措施,整改后应有专人验收。 3.大修前应制定出大修计划,并落实责任人,保障大修的安全进行。 4.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各个职能部门应做好材料的计划和购买工作,资金的 准备工作,为安全生产做好准备。 5.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应按照相关的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安全措施编制的依据 1.依据国家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 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行业标准。 2.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3.预防火灾、爆炸、伤亡、职业病中毒需采取的措施。 4.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 合理化建议。 安全措施编制的范围 1.以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 2.劳动保护科研、劳动安全卫生检测、安全宣传教育等设施及安全图书资 料和教材。 3.以防止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 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1.由职能部门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指定专人编制计划、方案、报 公司安委会。 2. 公司安委会审批批准,并召开相关负责人会议。 3.会议应研究确定:资金来源、设计及施工负责人、竣工或投产使用日期 等事宜。 资金来源及物资供应 1.公司应根据当年计划提取的折旧基金,在年度技改计划中统筹安排安全 技术措施项目。 2.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进行改装或重大修复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 费用,在成本中开支。 3.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 4.对紧急、重大不安全因素的整改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在成本中据 实列支。 5.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采购部门按计划采购。 检查和验收 1.公司主管领导和工会负责人必须坚持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执行情况进行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由公司安全主任作出总结。 2.安全技术项目竣工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安全主管领导下,会 同相关部门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3.使用单位应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运行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 术及其经济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做出评价。 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应纳入正常管理。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 通过对所有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的全面考核,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和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强化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全部员工。 公司通过安全标准化的绩效考核,奖励积极的安全行为,惩罚不安全行为, 以保持和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 各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员工的安全标准化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标准 化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操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部门员工的 任何非标准行为,公司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各部门要定期对照安全标准化的内容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安全管理工 作中的隐患,并及时进行消除整改,对不按规定开展自查的部门,按照公司相 应的经济责任制度进行处罚。 公司根据安全标准化责任分解的内容,每半年考核一次,安全管理小组进 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根据各部门反馈的信息对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建议,年末 各部门把考核结果报安全管理小组。 安全管理小组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年末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职位(岗位)调整、 奖金发放的依据,或做出相应的处理。 凡连续两年考核在 60 分以下者,公司将做出书面警告或相应处罚措施并 记录存档。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件档案管理目的 加强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便于使用。 二、职责 1.总经理 (1)全面领导安全体系的建立、实施与改进。 (2)批准发布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批准发布公司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4)主持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查工作。 (5)批复有关法规文件收集、购买的费用支付。 2.生产经理 (1)协助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监督各部门按照体系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开展检查与跟踪改进工作。 (2)协助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查工作。 (3)监督安全管理报告及相关记录、资料的归档的符合性、真实性与完整 性。 (4)监督过程控制实施的符合性,跟踪检查改进过程。 3.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1)策划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与改进过程。 (2)组织编制和修改安全管理过程控制文件。 (3)监督、检查各部门文件档案的管理。 (4)组织编制公司相应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5)保管员工档案及相关资质、业绩考核材料。 (6)负责安全管理项目《技术咨询合同》的登记、存档管理。 4.生产部主管 (1)负责收集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 (2)定期更新维护法规标准数据库。 (3)负责安全管理报告、技术资料的管理。 (4)负责安全技术项目的报告及相关资料建档。 (5)负责编制相关的安全检查表、作业记录等文件。 三、程序 〈一〉文件档案的分类与编号 1.文件档案的分类 (1)安全管理过程控制文件,为受控文件。 (2)技术档案:安全管理报告及项目相关资料、技术工作协议及简历等资 料,为受控文件。 (3)适用于安全管理的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导 则、技术书籍等,存档文件为受控文件。 (4)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员工聘用合同、资质证书、业绩考核等资 料,按人事部规定进行管理。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动火作业、进入密闭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临时 用电作业、高处(空)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二、引用标准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公司高处作业安全规 程、公司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公司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 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在抢险过程 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2) 动火作业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 业许可申请书。 3) 危险作业的危害识别 a、危险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 安全措施。作业区域所属部门签发《危险作业申请书》,落实作业过程中的各项 安全措施。 b、外来施工人员落实“危险作业申请书”中的安全措施,工程项目负责人 监督执行并予以安全告知或安全交底并进行安全培训并将培训记录存档。 4)危险作业的申请:在工厂内有重大危险源和车间(宿舍)内具有火灾、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或高处作业、带电 作业、进入密闭室内作业、施工动土、临时用电等高危险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 事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书”,经本部门最高安全负责人承认,报安全主任确 认并做好防护措施准备后方可作业。 5)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 防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 养护。 二.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一级易燃物品、 遇湿燃烧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 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 GB 190 的规定。同一区域 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5、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 贮存。 6、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贮存场所的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 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 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3、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a、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 要;并符合 GBJ16 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b、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

101 页 461 浏览
立即下载
名企规章制度-员工手册

名企规章制度-员工手册

文件名称:员工手册 文件编号:888888888888 致新员工书 首先,欢迎您加入 XXXXXX 这个大家庭。 海纳百川,汇聚英才,从今天起,您将与大家在共同信任和相互理解的基础 上,度过在公司的每一天,这种理解和信任也是我们这个大家庭愉快合作的桥 梁和纽带;您进入的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希望的家庭,面临的也将是充满挑战与 机遇的工作;只有相识,才能相交,只有融入,才能理解;不管您以前有多高 的学历、多大的成绩;还是多低的学历、多大的失败;这些都属于过去,从现 在开始,无论过去是否具备工作经验,都要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公司氛 围,正确处理好上下级以及同事之间关系,更好地融入团队,增强团队意识与 合作精神,掌握基本的工作技能,尽快地进入角色,胜任自己的工作。公司和 员工是一个共生体,公司的成长,要依靠员工的成长来实现;员工的成长,又 要依靠公司这个平台,公司将尽力为您们每一个人提供发展的平台。 我们像大树一样,虽然不会每天都看到成长的迹象,却天天都在踏踏实实的 成长,虽经历风雨,却毫无怨言,这样几年过去,小树就长成大树,大树就长 到参天了,在坚实的大地上拥有了足以让自己生存的一席之地,并且可以在炎 夏给人送去一份清凉。在一个公司工作也一样,首先要学会坚持,几年之后你 就会发现你的成长出乎意料,长久坚稳才能有立足之地。成长不是坐等而来, 成长源自用心及工作经验的积累。 公司像一条航行于惊涛骇浪中的船,每一个员工都是船上的水手,一旦上了 这条船,员工的命运就和公司的命运紧紧拴在一起了,需要所有的船员(员 工)全力以赴把船划向成功的彼岸。 我们追求物质和精神同时富有,追求安全、美好的未来。 我们追求工作有成就感,为社会认同,被社会尊重。 我们永远坚持认真工作、快乐生活。 我们要珍惜大家共事的时光,这里充满温暖、也充满激情,我们要互相体 谅,互相理解,我们要对自己和公司充满信心,与公司共同发展,共同成长, 公司的发展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最后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快乐学习!快乐工作!快乐生活! XXXXX 公司 公司简介 1 / 15 文件名称:员工手册 文件编号:888888888888  XXXXXXX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概述 为使本公司同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 循,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 XXXXXX 公司(以下统一简称为“公司”)员工。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职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可依照实习协议,亦可 按本手册执行。 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遵守本手册管理。 第三条:手册实施 本手册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更新版本后按新版本执行。 第二章 入职 第一条:个人资料 1. 加入公司时,员工须向人事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大学本科及以上需 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离职证明、以及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近照 1 张,并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 2. 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请员工于一个月内提报给人事部,以确 保与员工有关的各项权益: 2 / 15 文件名称:员工手册 文件编号:888888888888 1) 姓名; 2) 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3) 婚姻状况; 4) 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 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3. 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 假,将立即终止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报到程序 4. 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人事部报到,填写员工入职资料,内容 包括: 1) 提交相关入职资料,签署入职资料,入职合同等; 2) 后期参与公司的长期或短期培训; 3) 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了解及接受工作安排,并与负责人引荐的入 职引导人见面沟通。 第三条:试用与转正 5. 试用期根据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长短决定。 按照《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 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员工情况,也可与公司协商确认试用期限。 在此期间,如果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 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前 3 天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 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公司岗位要求,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 金。 6. 试用期内累计病事假不能超过 5 天,否则不能顺利办理转正手续。 7. 如遇特殊情况累计超过 5 天需经部门领导及人事经理批准,同时,试用期 做相应天数的延长。 8.  试用期员工不享有任何带薪假期(丧假、调休假、法定假日除外)。 9. 如试用期合格,员工可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由试用部门负责人签 署意见,人事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入职引导人 试用期间,公司会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新员工快速融入公司。入职引导人的 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 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等等。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位 置、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等等,新员工都可咨询入职引导人。 第三章 考勤 第一条:目的 为使考勤管理更为灵活多样,适应于企业发展规划及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试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职责 工作时间、考勤及假期管理均由人事部负责。 第四条:考勤内容 3 / 15 文件名称:员工手册 文件编号:888888888888 一、工作时间 1. 公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10:00 至下午 18:00,其中 12:00 至 13:00 为午餐时间(用餐时间不作统一规定)。 二、考勤登记 1. 员工上班必须本人打卡(下班可不打卡)。因故未打卡者,须在钉钉系统中 履行相关审批及确认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 工作日需直接外出办公、无法准时至公司打卡者,需提前一天在钉钉系统系 统中履行相关审批及确认手续;特殊情况无法提前通知的,最迟于当天外出回 来后,即提交相应假种,否则亦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员工的异常考勤进行询问并如实记录。 三、迟到、早退及上班时间外出 1. 迟到——指执行工作时间(10:00-18:00 点)的员工无故在规定的上班 时间之后到达公司的情况; 2. 早退——指执行工作时间(10:00-18:00 点)的员工无故在规定的下班 时间之前离开公司; 3. 上班时间外出分为因公外出和私自外出。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 岗位者,为擅离职守。按本手册中“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因公外出时 需向直接主管说明事由及去向,并得到认可后方可外出。 4. 处理方法:出现迟到、早退现象的,按本手册中“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 处理。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一次扣除当日薪资 100 元。(超过规定时间 15 分 钟后执行扣款) 四、 更多内容详见考勤管理制度中的通知规定。 第四章 工资、福利 第一条:工资 1. 工资标准以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 算,月工资为:月工资额÷当月应出勤天数 x 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以自然 月整月为薪酬的计发区间,每月的薪酬发放日为次月 10 号,逢 10 号为周 末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发放; 2. 员工工资含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有权代扣各项社会保险个人应缴 部分和其他必要款项。 3. 薪金保密是公司的政策。员工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有关自己或他 人的薪金情况。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因 此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福利 4. 福利原则:公司为员工提供稳定的福利保障,创建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 5. 福利项目: 1) 为员工办理纳入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生育保险; 2) 生日福利,根据情况举办庆生会; 3)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与状况,制订旅游计划; 4)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与状况,特定节假日发放节日补贴。 第三条:年终奖金 4 / 15 文件名称:员工手册 6. 7. 文件编号:888888888888 在公司效益良好的情况下,在公司核定的奖金额度内,由总经理根据部门 和员工的工作业绩与表现,决定具体的奖金分配方案。员工的考核由部门 经理或有权审批人同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 奖金含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奖惩制度 一、 奖励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办法分为:通报表彰、晋升、奖金等。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表彰: 1) 工作勤勉、忠于职守、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在本岗位工作上做出较为 突出成绩的; 2) 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以司为家、洁身自好,有突出事迹的; 3) 品行端正、诚实信用、谦虚谨慎、诚恳待人,受到普遍赞誉的; 4) 遵章守纪,严于律己,服从管理,令行禁止,具有典型事迹的; 5) 爱护团体荣誉,协调促进内部团结表现优异的; 6) 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较为突出成绩的; 7) 发现安全隐患、或遇有突发事变,妥善处理、勇于负责,为公司避免灾 害、挽回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8) 工作积极进取、不断探索、勇挑重担,为公司的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 9)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优异工作成绩或良好经济效益的; 10) 积极建议谏言言,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后产生明显效果的; 11) 积极进行市场开发,对公司的销售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 12) 坚持原则,身体力行,模范遵守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 13) 取得其它较大功绩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晋升: 1) 工作成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或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2) 合同期内三次或者年度内两次获得通报表彰奖励的; 3) 对公司的贡献具有典型意义和推广价值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金奖励: 1) 举报舞弊、违规、泄密、损害公物及有关本公司权益,并获得公司确认 的; 2) 追求工作效率,大幅度提前完成重大任务的; 3) 公司认为其他应当给予物质奖励的情形。 4. 奖励手续与程序 员工获得以上奖励,由所在部门提出,报请部门负责人和总经办审批,人 事行政部备案。 部门主管级以上领导获得以上奖励,由直属领导提出,报总经办审批,人 事行政部备案。 5 / 15 文件名称:员工手册 文件编号:888888888888 二、 惩处 惩处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和辞退等形式。 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口头警告处分: 1) 工作着装经检查不合格,拒不改正的; 2) 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和部门主管同意,将亲属、朋友带进公司办公室内 的; 3) 在办公区域喧哗吵闹,被部门主管批评后拒不改正的; 4) 上班时间睡觉、玩游戏、聊天、吃东西的; 5) 故意破坏办公区环境卫生的,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 6) 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早退、串岗达到 3 次的;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1) 累计受到 3 次口头警告的; 2) 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早退、串岗达到 5 次,一个年度内累计迟到、早 退、串岗达到 20 次或有旷工行为的; 3)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指令和调动的; 4) 上班时间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或消极怠工的; 5) 破坏员工之间团结,或组织小团体,给工作和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的; 6) 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的责任者; 7) 酒后上班或班中饮酒的; 8) 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蒙受损失的; 9) 违反规章制度而不听劝阻的; 10) 滥用职权,违反公司规定,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的; 11) 行为不端或做有伤风化行为的; 12) 恐吓、胁迫、欺骗或危害他人的; 13) 偷盗或故意破坏公司财产的; 14) 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 15) 有违反员工守则、行为规范以及本手册规定的员工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行为的。 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 累计受到 2 次书面警告的; 2)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上级合理工作安排的; 3) 不当处置公司有形或无形资产,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可能风险的; 4) 发现公司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可作为却不作为,或纵容不利事件发生,但 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 违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超越权限行事,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可能 风险的; 6) 以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等手段欺骗公司、客户或合作伙伴; 7) 辱骂、恐吓、殴打他人,打击、报复、包庇他人的; 8) 直接或间接煽动他人进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可能风险的; 9) 违规兼职、兼营并利用公司资源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10) 擅自以公司名义出席公余活动的; 11) 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 6 / 15 文件名称:员工手册 文件编号:888888888888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给予辞退处理: 1) 累计受到 3 次书面警告的,或累计 2 次通报批评的; 2) 累计旷工 3 天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 服务态度恶劣,给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5) 不听从公司的正当指令或者不服从正当的岗位调动的; 6) 有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行为的; 7)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或对上级、同事有严重侮辱行为的; 8) 3 次以上工作前或班中饮酒的; 9)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导致不良后果的; 10) 有严重的贪污、盗窃、欺骗、赌博、吸毒、流氓等行为的; 11) 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有收取客户回扣、礼金行为的; 12) 有严重损害公司名誉和信誉行为的; 13)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有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 故意破坏或损坏公司设备、财物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5) 非法侵占公司财物超过 500 元,拒不归还的; 16) 未经公司备案或批准,在其他单位从事有固定收入的兼职工作或建立劳 动关系,经单位书面提出,拒不改正的; 17) 故意毁损、涂改、窃取公司重要文档或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的; 18) 违反保密制度,泄露公司机密,侵犯公司知识产权,导致公司蒙受较大 损失的; 19) 向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医疗证明、虚假发 票、虚假资料、虚假学历、虚假身份等; 20) 严重违反公司安全规定,酿成事故,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21) 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 损失的; 2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处罚或被被拘 留、劳动教养的; 23) 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或者发生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 导致严重后果的。 5. 员工造成公司损失的标准。公司的经济损失可分为一般经济损失、重大经 济损失二类,其中重大经济损失属公司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度,一般经 济损失属公司可根据具体行为性质的危害性程度决定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 同的额度。 5.1 一般经济损失为:1500 元以下; 5.2 重大经济损失为:1500 元(含)以上。 5.3 员工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尽保管义务致使公司 财物丢失、未尽谨慎义务致使公司损失发生,应当在损失发生 3 日内书面提交 情况说明及损失金额评估。未提交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 方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后,公司有权选择要求相关责任人一次性赔偿相关 损失,亦有权选择逐月扣除该相关责任人月工资的 20%直至赔偿完毕。 6. 惩处手续与程序 6.1 处理方式: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可以选择书面警告或者直 7 / 15 文件名称:员工手册 文件编号:888888888888 接解除劳动合同。 6.2 书面警告: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由用工单位发送书面警告书, 并将保存在员工个人档案中。 6.3 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收到两次书面警告的员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6.4 依据本条对员工进行处罚时,由所在部门提交处罚材料,人事行政部复核 后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处罚手续、存 档并公告执行。 第六章 培训、发展与绩效考核 第一条:培训 1. 公司管理层以为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为己任。在公司,员工 除可以获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适时提供的培训发展机 会。 2. 培训为公司完成经营目标、提高绩效、实现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保 证。培训是员工胜任职责、提升自我、开发潜力、拓展职业的途径。 3. 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发展状况,由相关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共同制定培训方 案,给员工提供相对健全的培训体制。 第二条:发展 4. 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工作勤奋、表现出 色、能力出众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公司并在一定程度上 执行竞争上岗制度。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职务晋升: 1) 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意识、大局意识; 2) 工作绩效显著; 3) 个人工作能力突出; 4) 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中上水平; 5) 对有关职务工作内容充分了解; 6)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第三条 员工发展 1. 异动 1) 员工发生异动时,需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由被任命人的直接上级对其 进行考察,人事行政部配合考察,上报至总经办进行审批,总经办审批通过、 签字确认后,完成异动手续后可生效。 2. 晋升原则 1) 在原岗位上有突出表现,在职期间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端正; 2) 欲晋升岗位有所空缺; 3) 晋升后的职位更符合员工能力的发挥、潜能的激发,并达到晋升后岗位的要 求; 4) 晋升后,有人补给以前的岗位,接替工作; 5) 晋升通报后,自通报生效日起,员工薪资福利待遇进行调整。 3. 降级原则 1) 在原岗位上能力一般,影响到工作的提高; 2) 出现工作失误与管理不力; 8 / 15 文件名称:员工手册 文件编号:888888888888 3) 经部门经理、人事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后,降级通报即日生效,福利待遇 也都将于即日进行调整。 4. 内部调动 1) 内部调动指员工在公司范围内的平级调动。 2) 内部调动应遵循如下原则: a) 调动员工在原岗位尽忠职守,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b) 新岗位更有利于员工能力的发挥。 3) 内部调动的方式分为员工提出申请获准后的调动、公司因工作需要的调动。 4) 如因公司工作需要,可由调入、出部门负责人提交调动申请审批,人事部门 与调入、出部门协商,未经认定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事先与被调动人商谈。 5. 人力资源任命 1) 为确立岗位责任与更好的行使岗位职能,特对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就职、晋 升,进行人力资源任命;对其降职、离职进行通报; 2) 任命通知需抄送总经办。 3) 经理级及以上职位的任命通知,需钉钉提交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 后,于公告内公布通知。 第四条:绩效考核 5. 为帮助员工总结个人工作得失,明确未来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 地改进和提高,公司制订了《绩效考核制度》。员工均需遵照执行。 6. 考核结果将及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发布。 第七章 劳动合同 第一条:目的 1. 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 动合同制管理。 2. 公司的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以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条例》 为依据,本条例未提及事项均遵照上述各项法规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3. 员工在公司期间,均需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第三条:合同期限 4.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5. 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的,员工可以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 6.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 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与员工书面确认是否续签劳动合 同。 7. 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8. 法定调岗:若员工不能胜任现有岗位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的规定,公司可以对其工作岗位做出调整,员工须按照调岗通知安排工 作。 9. 客观情况变化:若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等员工实际无法开展现有工作情 况发生,公司将在劳动合同条款约定内对员工具体工作进行调整。若员工 9 / 15 文件名称:员工手册 文件编号:888888888888 对调整有异议,需要在调整通知 3 日内书面提交异议。3 日内未提出异议 或未明确工作意愿的,视为同意接受调整。 10.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 偿: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以下情况属于不符合录用条 件: 1.1 曾经被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辞退或擅自离职者; 1.2 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骗、隐瞒或其他不诚实行为者; 1.3 具有精神病史或犯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 病和《公共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疾病的; 1.4 酗酒、吸毒或在试用期内涉嫌违反法律、法规且案件被公安机关受理 的; 1.5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或在试用期内未能提交相关就业材料 的; 1.6 试用期内未达到本公司要求的具体工作任务、未达到业绩标准、未通 过日常考核及未通过最终转正考核者; 1.7 工作理念和态度与公司文化冲突者; 1.8 在“个人简历”或“入职登记表”等相关文件中提交信息与实际情 况、证明文件有差异者,或在指定期限内无法证明其相关信息为真实信息 者; 1.9 其他不符合在该岗位“工作职责描述”中规定的应具备的本岗位技 能、能力、工作经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要求。 1.10 在工作中出现过失及错误致使无法顺利开展工作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的; 1.11 其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试用期提前三日、转 正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 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 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试用期提前三日、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 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3.  公司收到辞职申请后,有权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辞职员工的最后工作日。若 员工对最后工作日有异议,则应当在离职前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 10 / 15 文件名称:员工手册 文件编号:888888888888 14.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与员工重新协商是否续签事宜,员工不与公司续 签劳动合同,应提前 30 日通知公司,经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支付经济 补偿。 第二条 离职手续 14.  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办理离职手续,与公司确认离职前的相关费用。逾 期不办者作自行离职处理,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与公司无关; 15.  未办理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有权暂压其未发放工资直至员工按规定 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期间因未充分、及时进行工作交接造成公司财产损失、 遗失,其损失由离职员工负责赔偿; 16 .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作自行离职处理,视为辞职。 17.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 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1) 员工辞职应按照公司规定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双方协商一致解 除劳动合同,应签订协议书; 2) 员工离职时,应按公司规定进行工作移交,并按《员工离职交接表》 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应将所经手、使用或保管的属于公司的全部 物品和资料,交公司指定人员,经相关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确认;交还 所有公司电脑、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3) 报销公司账目,清偿所欠公司的款项,依法、依约交付赔偿金或违约 金等; 4) 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 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5) 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 理。 6) 公司应及时为离职员工进行财务结算,依法支付各项费用,出具离职 证明,并在员工提供转移去向的 15 日之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 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每月 20 号前离职,当月不予缴纳社保,20 号后 离职,当月予以缴纳社保); 7)  如员工离职未交接或未及时交接工作,公司有权冻结员工工资,待办 理完成离职手续后,再下月补发。 18.  离职特别规定 1) 员工在提出辞职申请报告的通知期内,仍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 合同的约定; 2) 员工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过失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有经 济问题嫌疑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暂时不得离职;员工有义务接受公司的调查。 第六条:离职面谈 19.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力资源部或员工上司进行离职面谈, 听取员工意见。 第七条:纠纷处理 20.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公司劳动调解委员会 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副总 经理、人事部经理组成的三人劳动调节委员会。 第八章 员工关系与沟通 11 / 15 文件名称:员工手册 文件编号:888888888888 1. 公司提倡良好、融洽、简单的人际关系;同时也提倡个人与公司及个人与 个人之间的沟通。 2. 公司提倡坦诚的沟通与合作,并相信员工在共同工作中会建立真挚的友 谊。 第一条:沟通渠道 3.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员工有对公司各方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 议的权利,凡属对公司经营、发展有益、具有一定建设性的建议,都属于 合理化建议范围。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可通过钉钉、邮件或书面送达 的方式提交直接主管、人事部或相关部门,对于采纳后对公司管理起到改 进作用的,将计入年终考核奖励项目。 4. 人事部作为员工关系与沟通的主要责任机构,将为员工在工作满意度提 升、劳动保障、职业心理辅导与申诉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各级管理 人员同样负有相关责任义务。 第二条:意见调查 5. 公司将通过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书面或面谈式意见调查向员工征询对公司业 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员工可完全凭自己的真实想法反馈而无须有任何 顾虑。这些意见与建议将成为公司在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考虑因素。公 司虽不承诺员工的每一项想法均能实现,但公司会给员工以相应的答复。 第三条:申诉程序 6. 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 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按申诉程序选择适当的申 诉渠道向公司申诉。申述方式可选用面谈和书面两种形式;如选用书面方 式,申述书必须具名,否则有关申述有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7. 原则上,员工的各层上级管理人员直至总经理均是申诉对象。但公司鼓励 员工采取逐级反映情况;当员工有认为不方便逐级反映途径申诉时,从解 决问题的角度考虑,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但当员工 坚持认为有必要直接向总经理申诉时,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公司总经理 信箱以及其它方式直接向总经理申诉。 8. 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将在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 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将通过书面或电子 邮件的形式通报给申诉者、人事部及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员工如果对处理 决定不满意仍可以继续向总经理申诉。 第九章 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第一条、员工守则与行为规范 1.    遵守公司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工作讲求效率,不拖延不积压,不做与 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办公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需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 3.  接待来访、业务洽谈要在洽谈室内或非工作区域内进行,工作区域不许进行 接洽活动; 4.  保持和保护办公区域的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乱丢废弃物品; 5.  使用电话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 6.  办公桌要整洁有序,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志报刊及私人物品; 7.  服从领导安排,听从分配,如有不同意见,可用正常方式反映,对上级的正 12 / 15 文件名称:员工手册 文件编号:888888888888 当决定应坚决执行; 8.  爱护公司财物,维护公司利益; 9.  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主动检举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0.  维护公司信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做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11.  待人谦和,团结同事,主动与人沟通,增强合作意识; 12.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文明待人,文明工作; 13.  不得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活动或兼任公司之外的职业; 14.  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也不得以违 法方式参与不正当客户竞争; 15.  上班时间未经批准不得无故串岗,不得私自脱离岗位外出; 16.  不得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 17.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娱乐活动,不得打牌、下棋、网上聊天、玩电子游 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18.  不得在上班时间睡觉; 19.  不得在工作时间或利用公司电话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20.  不允许在办公区内高声喧哗、谈笑和闲聊; 21.  上班之前及上班时间不得饮酒; 22.  任何时间不得打架、辱骂他人; 23.  爱护办公设备、材料及办公室内其他公司物品,不得浪费破坏。 员工违反以上规定,酌情给予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辞 退等。 第二条:基本原则 1. 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2.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 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3. 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 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在员工招聘或任用上,公司倡导举贤避亲、亲属或好友回避的原则,为人 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司内如有亲属关系的员工,相互间应回避 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应的岗位调整。 第三条:经营活动 5. 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 围和职权从事投资业务。 6. 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 动: 1)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四条:关于兼职 7. 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8.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3 / 15 文件名称:员工手册 文件编号:888888888888 1) 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 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 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第五条:关于个人投资 9. 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 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 参与经营管理的; 2)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 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第六条:利益 10. 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 构成受贿。 11.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 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未经总经理书面批准,也不得在 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 12. 员工不得利用内幕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 利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13. 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14. 员工不得用公款购买各种俱乐部会员卡或者供自己从事个人消费。 第七条:佣金和回扣 15. 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回扣、佣金 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根据相关部门实际情况,如不存在,本条可不参考) 第八条:交际应酬 16. 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 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17. 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高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18.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 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 1) 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2) 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 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保密义务 19.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0. 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的任何文件,以及其它未经 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第十条:保护公司资产 21. 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产品等擅自赠 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14 / 15 文件名称:员工手册 文件编号:888888888888 22. 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 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第十章 其它 第一条:员工劳动安全 1. 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保护知识产权政策 2. 员工必须遵守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政策及规定。 第三条:权利保障 3. 员工享有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赋予的权利,公司对这些权利予以尊重和保 障。 4. 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 任和权力。 5. 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权向公司 提出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 第四条:批准、修改与解释 6. 本条例经总经理批准实施。 7. 本条例视实施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修改。 8. 本条例未提及事宜,按公司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本条例做为员工行为指 引的基本规范合准则,具体的奖惩办法以及操作办法将另行制订。 9.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人事部,如有不明事项,请向人事部咨询。 15 / 15

15 页 472 浏览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