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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婚丧喜庆补贴申请表
员工婚丧喜庆补贴申请表 年 部门 姓名 职称 申 请 事 由 证 明 文 件 备 注 申 请 金 额 总经理 总务部 主管 申请人 到职日期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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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员工离职交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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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解除合同模板-最新版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范 本) 徐州 X X X X X X X X X X 文件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本单位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个人社保代码 )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第 款规定,于 年 月 日 条 解除。(如选择第三十六条,须注明 是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本单位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个人社保代码 )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第 款规定,于 年 月 日 条 解除。(如选择第三十六条,须注明 是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单位经办人 用人单位(公 章) 年 月 日 说明:1、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 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 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 合同,须同时注明是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本证明书由用人单位打印,手写或涂改无效。此证明书作为用人 单位办理退工登记、失业保险备案等业务时规范性文书,由经办机构留 存,用人单位同时留存。 4、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所选择条款,必须是《劳动 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条款,否则此证明书无效。 5、此证明书可以同时为多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出具。 6、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规定。 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 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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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管理-公司企业文化调查问卷
员工满意度调查问卷 您好!此次问卷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更确切地了解公司的客观情况,了解员工对公司战略、组织管理、 企业文化、制度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的评价,以及对企业管理改善的切实需求。您的见解和意见对于 公司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我们将以职业的态度对您的问卷严格保密,并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填写说明:请在选项前划“√”,○表示为单项选择,□表示为多项选择,( )表示为按要求排序, 有限选要求的请按照要求选择,下划线表示可以填写其他内容。 个人信息(问卷不需署名,只需要勾选如下个人信息,每一行中限选一项): 职 位 ○高层管理干 ○中层管理 ○基层 管理 ○基层人员 部 干部 干部 岗 位 序 列 ○党政工团 ○市场营销 ○技术、研发 ○职能管理 ○行政后勤 ○生产管理 职 称 ○特高级职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高级技工 ○中级以下技工 学 历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 ○中专 ○高中及以下 入 厂 时 间 ○10 年以上 ○8 年以上 ○5 年以上 ○3 年以上 ○2 年以上 ○1 年以上 1. 您认为下面对公司战略制定的描述,哪个比较符合现状:(单选) ○A 公司有明确的发展战略,而且完全符合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需要 ○B 公司战略比较明确,只是不完全适合公司和市场情况 ○C 公司对战略认识错位,着眼于经营收入,缺乏对核心能力的培养 ○D 公司没有明确的战略,走一步算一步 2. 您认为公司目前倡导并落实的比较好的是:(限选 3 项) □A 责任意识 □E 真诚守信 3. □B 无私奉献 □F 以人为本 □C 顾全大局 □G 爱岗敬业 □D 务实合作 您认为公司目前做的不好,需要在未来发展强化的是:(限选 3 项) □A 成本意识 □E 创新意识 □B 质量意识 □F 危机意识 □C 服务意识 □G 执行力 第 1 页 共 8 页 □D 竞争意识 ○生产工人 ○1 年以下 4. 您认为目前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如何?(单选) ○A 很忠诚 ○B 比较忠诚 5. ○B 比较强 ○F 不清楚 ○C 一般 ○D 不太强 ○E 没什么凝聚力 ○F 不清楚 ○C 一般 ○D 比较低 ○E 非常低 ○F 不清楚 当您发现一项工作无人负责,您一般会?(单选) ○A 自己主动承担 8. ○E 很不忠诚 您认为公司内部运行效率如何?(单选) ○A 非常高 ○B 比较高 7. ○D 不太忠诚 您认为目前公司的凝聚力如何?(单选) ○A 很强 6. ○C 一般 ○B 向上级主管反映 ○C 不管不问 您对公司或部门的建设提出过建议吗?(单选) ○A 非常愿意提建议,因为公司很重视 ○B 经常提建议,但被采纳的很少 ○C 没有,因为没有发表建议的渠道或措施 ○D 没有,因为不关心 ○E 不愿提建议,因为好的建议常常不被当回事儿 9. 当您在工作中犯了错误,通常会:(单选) ○A 坦诚承认,共同补救,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B 和要好的人沟通,协商补救 ○C 埋于心底、设法补救 ○D 焦虑、极力掩盖 10. 您的上级在工作中是:(单选) ○A 教练 ○B 工作分配者 ○C 监工 ○D 绊脚石 11. 您认为现在公司的管理者与员工的关系如何?(单选) ○A 很融洽 ○B 比较融洽 ○C 一般 ○D 比较紧张 ○E 非常紧张 12. 您认为公司管理者的权威主要来自:(单选) ○A 职位权力 ○E 专业能力 ○B 个人魅力 ○C 管理能力 ○F 其他(请注明) ○D 资历经验 13. 您认为公司还存在哪些影响管理者与员工关系的因素?(可多选) □A 管理者不能充分及时与员工沟通 □B 管理者缺乏对员工的关心 □C 管理者很少深入基层 □D 管理者作风粗暴,缺少人性化 □E 管理者官僚主义严重,高高在上 □F 管理者采用负激励(如批评、扣罚等)较多,对人员表扬、奖励少 □G 员工的思想观念还没完全转变,对有些管理措施不太理解 14. 在您心目中,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应该是:(限选 3 项) □A 个人能力强,能高效解决各类问题 □C 身先士卒,带领大家达成工作目标 □B 有公正心态,能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 □D 责任心强,对分管工作敢于承担责任 第 2 页 共 8 页 □E 有亲和力,沟通能力强,能深入一线,与员工打成一片 □F 有威信、感召力强,能带领大家心往一起靠,劲往一处使 □G 管理水平高,能辅导员工的成长,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15. 您喜欢目前的工作吗?(单选) ○A 非常喜欢 ○B 比较喜欢 ○C 无所谓 ○D 不喜欢 ○E 讨厌 16. 对您来说,目前的工作(单选) ○A 很合适,并且有信心有能力做好 ○B 是我喜欢的工作,但自己的能力还不够,否则会做得更好 ○C 不是我喜欢的工作,但是我能够做好 ○D 不适合我,正考虑换一个岗位 ○E 很不适合我,我正考虑跳槽 17. 您是否愿意告诉别人您是本公司的员工?(单选) ○A 非常乐意,感到自豪 ○B 愿意 ○C 无所谓 ○D 不愿意 18. 您是否愿意在公司长期工作?(单选) ○A 如无意外,会干一辈子 ○C 无所谓 ○B 除非有很好的机会,否则不会离开 ○D 如有机会就离开 ○E 肯定不会 19. 您认为在公司能实现您的理想吗?(单选) ○A 能够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B 看以后的发展 ○C 不知道 ○D 不能 20. 您认为在公司工作会提高您的工作能力吗?(单选) ○A 会大幅度提高 ○B 会有所提高 ○C 提高得较慢 ○D 基本上不会提高 21. 您认为影响自己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的障碍是什么?(限选 3 项) □A 提升机会太少 □D 上级不进行传帮带 □G 个人领悟能力低 □B 缺乏培训机会 □C 锻炼机会太少 □E 公司缺乏相应制度支持 □F 工作太忙没时间学习 22. 您认为与同事和谐相处的关键是什么?(单选) ○A 情投意合 ○E 诚信坦诚 ○B 宽容 ○F 互相帮助 ○C 互惠互利 ○G 其他 ○D 共同的追求 23. 以下是有关企业文化的描述,您认为正确的是:(限选 3 项) □A 好的文化能促进企业发展,不良文化会阻碍企业发展 □B 能统一员工思想,提高凝聚力 □C 没有文化支撑的公司也能持续发展 □D 企业文化对大型企业有用,对中小型企业作用不大 □E 对规范员工行为很有作用 第 3 页 共 8 页 □F 对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很有帮助 □G 只不过是老板加在员工头上的“紧箍咒” 24. 您认为企业文化对公司发展的作用是:(单选) ○A 有很大作用○B 有一定作用 ○C 作用不明显 ○D 没有作用 ○E 说不清 25. 您认为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行为约束的作用如何?(单选) ○A 制度有引导作用,对工作有很大促进 ○B 制度有约束作用,成为我们工作的标准 ○C 制度基本合理,对工作指导不明确 ○D 制度不太合理,只是为了罚款用 ○E 制度形同虚设,对工作没有任何作用 26. 您认为公司规章制度总体执行情况如何?(单选) ○A 完全能执行○B 基本上都能执行○C 执行的不多 ○D 基本不能执行 27. 您认为影响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效率的主要原因是:(可多选) □A 制度不符合实际情况,员工无法执行 □B 制度不完善,漏洞太多,执行时难度较大 □C 制度不系统,相互冲突,员工不知该按照哪个制度执行 □D 制度执行没有相应奖惩措施,执行不执行都一样 □E 制度人为干扰因素太多,常因下不为例而流于形式 □F 员工对制度具体内涵了解不一样,执行常常宽严不等 28. 您认为自己的才能在目前的岗位上是否得到了发挥?(单选) ○A 已充分发挥○B 基本得到发挥 ○C 有些方面没有发挥 ○D 完全没有发挥 29. 您认为您的下属现在最需要的培训有?(可多选) □A 企业文化 □E 职业道德 □B 团队精神 □F 专业知识培训 □C 管理技能 □D 学历、职称培训 □G 具体岗位工作中所需特殊技能培训 30. 您认为您现在最需要的培训有?(可多选) □A 管理理念、技能 □B 人力资源管理 □C 思维训练 □E 专业知识、技能 □F 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D 自我激励 31. 最近的一年内您接受过几次专业或岗位培训? □A 三次以上 □B 二次 □C 一次 □D 一次都没有 32. 您认为采用哪种培训形式更有效?(可多选) □A 课堂教学 □E 轮岗培训 □B 网络教学 □F 自我学习 □C 承担新业务 □D 外部深造 □G 岗位导师辅导、传帮带 第 4 页 共 8 页 33. 您认为影响培训效果的原因是:(单选) ○A 培训内容没有针对性 ○C 培训组织欠佳,经常顾此失彼 ○E 培训形式呆板单一,枯燥无味 ○B 培训计划混乱,没有根据轻重缓急培训 ○D 培训没评估,培训完了就没下文 ○F 培训后,缺乏有效的实践应用 34. 您认为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对实际工作帮助大吗?(单选) ○A 很大 ○B 比较大 ○C 一般 ○D 比较小 ○E 很小 35. 您认为公司衡量个人成功的主要标志是:(单选) ○A 职务高低 ○B 收入多少 ○E 工作得到领导的认同 ○C 技术水平高低 ○F 其他 ○D 与领导的关系 36. 您是否希望接受对您难度更大、责任更大、压力更大的工作挑战?(单选) ○A 希望且很有信心 ○B 希望但没有信心○C 不希望 ○D 无所谓 37. 您认为公司现在的人员素质如何?(单选) ○A 高 ○B 比较高 ○C 一般 ○D 比较低 ○E 很低 38. 您认为公司现在最需要什么类型的人才?(可多选) □A 职业化管理人才 □B 专业化技术人才□C 复合型人才 □D 其他 39. 在同事中,最受欢迎的人是因为他(她):(可多选) □A 工作能力强 □B 业绩突出 □E 人缘好、讲义气 □F 文化水平高 □C 与领导比较近 □G 资格老地位高 □D 受上级赏识 40. 影响你工作状态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限选 3 项,按重要程度由强到弱在括号里填上 ①、②、③) ( ( )A 工作分配不当 )E 同事相处关系不好 ( ( )B 要求过高 )F 分配不公 ( ( )C 激励因素少 )G 领导关心不够 ( )D 会议太多 41. 您在公司的期望是什么?(限选 3 项) □A 成为高级管理者 □D 获得较大的权力 □G 得到安全的职业 □B 成为技术专家 □E 得到较高的经济收入 □C 成为复合型人才 □F 得到他人的尊重 42. 上级领导是否关心、帮助您实现您的个人职业愿望?(单选) ○A 非常关心 ○B 比较关心 ○C 不太关心 ○D 根本不关心 43. 据您观察,员工得到晋升的原因是:(可多选) □A 工作能力强□B 业绩突出 □C 与领导比较近 □E 受上级赏识□F 能获取外部资源□G 文化水平高 第 5 页 共 8 页 □D 有管理能力 44. 据您观察,员工受领导赏识的原因是:(可多选) □A 善于表现自己 □D 具有实干精神 □B 工作能力强 □C 严格执行领导指令 □E 投领导所好的人□F 亲属或有特殊关系的人 45. 据您观察,您周围员工的积极性如何? ○A 很高 ○B 比较高 ○C 一般 ○D 比较低 ○E 很低 ○C 一般 ○D 比较低 ○E 很低 46. 您认为您工作的积极性如何? ○A 很高 ○B 比较高 47. 您认为公司员工流失的主要原因是:(限选 3 项) □A 寻找个人发展机会 □D 工作没有成就感 □G 工作不符合兴趣 □B 对公司文化不认同 □E 报酬待遇低 □C 公司管理不规范 □F 分配制度不公平 48. 您认为您的个人前途与公司的前途:(单选) ○A 非常相关 ○B 比较相关 ○C 不太相关 ○D 没有关系 ○E 我不关心 49. 与公司其他人相比,您对目前的收入水平满意吗?(单选) ○A 满意 ○B 较满意 ○C 不满意 ○D 很不满意 50. 与您外单位的同学、朋友相比,您对目前的收入水平满意吗?(单选) ○A 满意 ○B 较满意 ○C 不满意 ○D 很不满意 51. 与您的工作付出相比,您对目前的收入水平满意吗?(单选) ○A 满意 ○B 较满意 ○C 不满意 ○D 很不满意 52. 您认为目前工作努力或松懈一点对您的收入会有影响吗?(单选) ○A 影响很大 ○B 影响较大 ○C 影响不大 ○D 几乎无影响 53. 您认为您目前的收入水平在本地区处于:(单选) ○A 偏上 ○B 中等偏上 ○C 中等 ○D 中等偏下 ○E 偏下 54. 影响您对薪酬满意度的原因是:(限选 3 项) □A 薪酬没有体现出个人的真正价值 □B 薪酬与外部相比没有竞争性,基数太低 □C 薪酬结构不合理 □D 上下级差距不合理,感到不公平 □E 同级之间差距不合理,感到不公平 □F 薪酬没有体现多劳多得,干多干少一个样 55. 公司现在多长时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单选) ○A 半年 ○B 一年 ○C 二年 第 6 页 共 8 页 ○D 不清楚 56. 公司目前一般在什么情况下进行薪酬调整?(单选) ○A 工作表现突出时 ○D 员工有跳槽倾向时 ○B 岗位调整时 ○E 员工提出调整要求时 ○C 定期调整 ○F 从不调整 57. 您认为公司现在的薪酬分配机制是:(单选) ○A 向核心骨干人才倾斜 ○D 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 ○B 向管理者倾斜 ○E 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C 不确定,凭领导喜好 ○F 根据绩效大小分配 58. 您认为下列哪种方式能够更好地提高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限选 3 项) □A 薪资待遇提高 □E 培训机会 □B 工作环境改善 □F 领导认可 □C 职位晋升 □D 挑战性的工作 □G 工作是我喜欢的 59. 您认为物质奖励是否能起到对员工的充分激励?(单选) ○A 能 ○B 有一定的激励 ○C 激励很小 ○D 不能 ○E 不清楚 60. 您认为目前您的收入高低与下列哪些因素有关?(限选 3 项,并按重要程度由强到弱在括 号里填上①、②、③) ( ( )A 学历 )E 职称 ( ( )B 职务 )F 企业效益 ( ( )C 绩效成绩 )G 其他: ( )D 工龄 61. 请将下列福利项目按您心目中的重要性进行排序:(限选 3 项,并按重要程度由强到弱 在括号里填上①、②、③) ( ( )A 免费午餐 )D 劳动保险 ( ( )B 交通补助 )E 养老医疗保险( ( )C 资助培训 )F 商业保险 ( ( )C 住房公积金 )G 其他: 62. 您认为下面哪些描述比较反映真实状况?(可多选) □A 尽管每天工作量很大,但是在公司工作是心情愉快的 □B 在公司中感到自己得到尊重和信任,并被公平的对待 □C 在公司的工作中和同事们的合作是富有成效的 □D 公司员工能够自上而下的富有激情的去追求做好每件事情 □E 公司办公环境比较舒适,硬件设施很完备 □F 压力特别大,每天工作特疲惫,回家就像散架一般 151. 您认为目前您工作中最大的问题是:(可多选) □A 个人业务水平偏低 □B 公司对工作要求太高 □C 工作分配不当 □D 领导对工作关心不够 □E 工作环境不好 □F 收入太低 □G 各种会议或其他干扰太多 152□A 工作没有成就感 □B 工作挑战性不够 □C 没有充分的权限 □D 晋升机会少 □E 公司提供支持太少 □F 工作压力大 □G 领导不能让我信服 153□A 与领导很难相处 □B 岗位经常变动 □C 激励因素太少 □D 公司文化氛围不好 □E 分配不公平 □F 没有提供展现自己能力的机会 □G 公司发展前途不明朗 第 7 页 共 8 页 156. 您认为选择一个非常适合您的工作,下面哪些因素比较重要?(限选 5 项) □A 领导个人魅力 □B 工作挑战性 □C 职业稳定性 □D 充分发挥自己才能 □E 喜欢的行业 □F 公司名气 □G 民主气氛 157□A 收入水平 □B 福利待遇 □C 晋升培训机会 □D 公司发展前途 □E 地域位置 158. 目前您留在公司工作的原因是什么?(限选 5 项) □A 薪资待遇好 □B 符合个人兴趣 □C 公司的前景好 □E 硬件环境好 □F 领导个人魅力 □G 有发展机会 □B 地理位置优越 □C 管理规范 □D 有良好的培训 □F 没有更好选择 □G 公司制度制约走不了 第 8 页 共 8 页 □D 工作压力小 159□A 人际关系好 □E 认同公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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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关怀-如何加强员工关系管理
如何加强员工关系管理 员工关系管理,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关注,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注重和 谐。企业应该怎么做呢? 从短期看,企业应该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维持良好员工关系的手段,表现 在: 第一,建立有效的信息渠道。 及时准确的信息是企业决策的基础,很多企业管理者决策所依赖的信息准 确度低,不能在决策的过程中对员工关系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准确判断。 为此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渠道,这种渠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正式的报 表系统,企业要建立有效的报表系统对各业务领域进行监控,报表系统要做到 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重,过程指标和结果指标并举;二是非正式渠道,大凡 有效的管理者都非常关注“小道消息”,特别是那些企业内部非正式组织的领 头人的动态,可以和他们进行定期的沟通。 第二,员工参与管理。 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无论是上市公 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必须重视员工对管理的参与。员工参与管理首先需要组织 保障,要从公司治理和终极决策的角度确保员工的意见表达,比如监事会、决策 委员会中员工代表的确保;其次,优化和员工个体利益切实相关的流程和制度, 从事前意见征询、事中管理研讨、事后决策表决三个角度确保员工对管理举措的 理解和决策参与。员工参与管理的过程一方面是员工代表表达意见的过程,同时 也是员工理解接受管理方案的过程,参与不是员工一切说了算,不是员工的盲 目抵制,是“我们”兼顾各方利益共同决策的过程。 第三,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包括招聘制度、培训制度、薪酬激励制度、绩效管 理制度、职业生涯规划制度,它是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体现。人力资 源管理机制是企业员工关系的最直接的表现,这些具体制度反映了企业的人才 观,即对于人才,企业支持什么,反对什么。首先,我们希望这种观念是清晰明 确并且强有力的,而不是含混不清并且自相矛盾的;其次,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必 须能把员工个人利益统一到企业整体利益中去,这就是把企业人格化,这种人 格特征体现了股东、客户、社会、管理层、普通员工等诸多利益群体的集合。 第四,慎重处理裁员时的员工关系管理。 当金融危机来临的时候,裁员或者变相裁员成为很多企业的应对之策。然而 在企业发展好的时候提倡要同舟共济,一旦遇到风浪就把员工从船上往水里推, 这样的裁员只会让员工彻底看清企业的无情。这就是典型的失败的裁员时的员工 关系管理。裁员不是一定不行,但一定要慎重使用,因为它对企业文化的伤害是 巨大的。在中国传统文化里面,经常强调一个组织就是一个家,大家都是兄弟姐 妹,不能让一个人落下,这才有人情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把人员冗余和企 业发展相结合,变废为宝,这其中的关键是建立和企业发展战略相一致的人力 资源规划体系,特别是基于核心竞争力要求的培训体系的建设,把人员冗余和 培训结合,促进人力资源的转型;如果一定要裁员,要把它和绩效考核结合,确 保裁员的公平合理性,其中关键是绩效考核的公平合理性。 第五,建立员工援助计划。 在员工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企业伸出援手,会让所有的员工感觉到温暖。在 建立员工援助计划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建立援助基金,援助基金 不仅来自于企业的利润,更需要来自于每一个员工的捐献,即使额度很小,也 能体现员工之间的关爱;二是明确援助计划的组织保障,这样的组织通常是工会 或者人力资源部,这样的援助是企业职责的一部分;三是确立援助标准,什么事 项、什么人有资格享受什么水平的援助;四是确保援助计划实施过程的公开透明, 让更多员工了解企业对员工的关爱,保证援助计划实施过程的公平合理,真正 起到凝聚员工激励员工的目的。 从长期看,企业应完善企业文化,形成上下共同的愿景和梦想,为此,要 做到: 第一,加强企业家自身的修炼。 中国许多企业家的“家龄”不过区区十几年乃至于更短,属于在“野蛮” 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一批人,他们有许多优异的品质如勤奋、敏锐等,但也有致命 弱点,常见的有机会主义、过度的市场导向、严重的成功路径依赖。真的企业家 是一个领袖,具有领袖的风采和极强的人格魅力,善于搭建团队并领导这个团 队去管理企业,他的首要任务是搭建平台而不是事必躬亲亲力亲为。从企业主成 长为企业家,需要他们加强自身的修炼,首先是培养自身的企业家精神,有梦 想才有未来,做企业不仅是为了赚钱,其次应开放胸怀,让心灵走出去,到各 类专家群体中,到企业家群体中去,到竞争对手中去。 第二,完善对员工的人性假设。 人性假设已经具备了成熟的理论体系,即 X 理论与 Y 理论。X 理论认为员工 天生懒惰、工作是为了生活,回避责任、没有抱负等;Y 理论认为员工天生勤奋, 能够自我约束,勇于承担责任,具有创造能力,有高层次的需求。所有的企业家 在管理过程中,有意无意地都有自身的人性假设,在这样的假设下,他们可能 会是“严厉的”、“强硬的”、会强调强迫、威胁、严密监视,严加控制,也可能 是把重点放在创造机会,发掘潜力,消除障碍,鼓励成长,提供指导的过程等 方面。人是复杂的、多面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员工应该有针对性地选择不 同的管理方式,通常高层次人才内在驱动会更强一些,他们更希望得到尊重和 授权。完善对员工的人性假设的最终目的是从人性的角度确定对不同员工的管理 方式。 第三,强化企业文化建设。 用文化去导向员工、协调员工、激励员工、约束员工、凝聚员工。企业文化建 设必须基于三位一体的基本方向,对既有文化的继承,如何挖掘、发扬光大现有 企业文化资源优势,构建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适应企业未来发展,如何发现 现有文化中与公司战略相悖的成分,加以剔除;以市场为导向,如何适应未来竞 争的要求,确立市场导向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建设的结果要实现“三化”:一是权力智慧化,将企业家的意志、 直觉、创新精神和敏锐的思想转化为成文的公司价值观和政策,使之明确化、系 统化地传递给管理层,由管理层将其规范化,这是一个“权力智慧化”的过程。 二是理念政策化,阐明企业处理管理的基本矛盾和企业内外重大关系的原则和 优先次序,建立调整企业内部关系和矛盾关系的心理契约,这是一个“理念政 策化”的过程。即在处理各种问题时,处理内外关系时,应遵循什么规则。三是 行为规范化,指导企业的组织建设、业务流程建设和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推动管 理提升,这是一个企业行为规范化与员工行为职业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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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与案例集-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吗
问: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提起 行政诉讼吗? 答: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和员工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 诉的,应以对方争议当事人为被告,而不能以仲裁委员会为被告或第三人。 参考法规: 1.《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 22 条第 1 款;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 3.《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复 函》第 2 条;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第 2 条、第 7 条、第 8 条。 例: 湖北省黄冈市某公司职工孙某 1989 年 11 月经公司同意办理了停薪留职手 续(但双方未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后,受聘于本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 简称保险局)从事退休金发放工作。孙某和保险局签订了聘用合同书,聘用期 6 年,正好聘至李某年满 60 周岁,即退休的年龄。 1995 年 11 月,孙某与保险局合同到期后解除了聘用关系,孙某回原公司 (该公司未参加养老统筹)要求办离退休手续,但公司以其未上交停薪留职管 理费为由而拒绝办理。 孙某又要求保险局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保险局认为双方之间只是一种聘用 关系,没有办理退休的义务。孙某遂向该市的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后在市委 信访办和劳动局的协调下,保险局根据孙某在原公司的档案工资计算了其月退 休金,报本市劳动局审批后,由保险局负责按月发放。劳动局并就此事发文明确 了具体处理的意见。 事后孙某又认为保险局计算核发有误,降低了其退休金标准,遂向湖北省 劳动厅申请复议。劳动厅有关部门人员口头答复不予受理。孙某为此于 1996 年 9 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查后认为属于劳动争议,应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遂裁定 不予受理。1997 年 2 月,李某以保险局为被诉人,向市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求依法定标准计发其退休金和要求保险局承担自己退休后的医疗保险费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孙某申诉的主要内容,即退休金计发标 准问题已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是一种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法律事实,超出了劳 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个人对此有异议,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申 诉于仲裁部门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此后,仲裁委员会多次向孙某及其代理人 作出解释和说明,要求其对申诉的两个请求内容分别处理,但孙某及其代理人 坚持要仲裁委员会一并处理。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定对孙某的申请不予受理。 孙某于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院立案并进行了开庭审理。 庭审中,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就诉讼主体及仲裁裁 定不予受理之原因等问题进行了充分地阐述。审判庭对此不置可否,但当庭动员 原告孙某撤诉,其具体权益问题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孙某在审判庭的劝说下同意撤诉,并当庭出示了书面申请,此案以法院裁 定原告撤诉结束。后孙某所要求解决的退休金和退休后的医疗福利待遇,分别通 过行政途径与仲裁程序得到妥善处理。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而不应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告或第三人; 劳动争议当事人就同一事件的不同诉求中,符合劳动争议仲裁 受案范围的诉求可以申请仲裁,不符合仲裁受案范围的,应寻求其他 合法途径解决。 本案中,孙某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 据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虽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但是,只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济综合 管理部门三方代表组成的非实体性机构,亦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力,不具备作为 行政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规定中明确了当事人对劳动 争议裁决不服,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诉讼主体而不能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 告或第三人。 本案中的法院受理孙某的起诉并开庭审理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 合法的做法应该是对孙某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但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法院开庭后,由审判庭劝原告孙某撤诉,孙某 后来也将不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事项寻求行政途径解决。最终孙某还是 通过合法的形式实现自己的权利的。 操作提示 1) 尽管实务中,有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告起诉,得到法 院审理的情形,但毕竟这种情形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形,因此,企业对仲裁裁 决不服起诉时应确定合法的诉讼主体,不要因此浪费自己的时间。 2) 实务中,还可能遇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 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也不开庭审理的情况。目前遇到这种情形,当事人可 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事项,而不能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作为” 为由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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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与案例集-什么劳动合同会无效
问:什么劳动合同会无效? 答: 《劳动合同法》第 26 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更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 26 条。 例: 2008 年 1 月 10 日,某服装公司聘请李某为该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服装设计和技术培训工 作,年薪 6 万元,到任当日付 10,000 元,其余 5O,000 元按月平均每月支付。 李某于当年 3 月入职,两个月后,某服装公司发现李某设计样板、技术工艺等不具备高级 技师的应有技能,即向李某提出质疑,并停发其工资和其他一切待遇,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李某不服,于 2008 年 6 月 5 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称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诉求裁决某服装公司支付所欠工资 10,200 元,偿付违约金 27,800 元及 25%的赔偿金等。 某服装公司答辩称,李某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其签订劳动合同中有欺诈行为,给答辩人 造成了巨大损失,双方所签合同应属无效,答辩人没有支付工资、违约金及赔偿金的法定义 务。同时,某服装公司以受骗为由提出反诉,要求裁定该劳动合同无效,责令李某赔偿公司的 经济损失。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后,委托某市技术监督局对李某亲手制作的两套西服进行质量 鉴定,同时委托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李某的证书进行鉴定。市技术监督局检测结论为 : “依据 GB/T2664-93 标准检测,所检样品外观质量及缝制不符合标准要求,属不合格产品。” 证书鉴定过程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求李某提供证书原件,被李某拒绝。 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审理后认为: 技工和技师是两个不同的技术职称;技工、技师证书均由劳动行政部门考评核发, 任何单位无权核发;各类技工学校的毕(结)业生,凡属技术工种的均应经劳动行政 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核鉴定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证书。 本案李某所持高级技术证书只盖有企业内部和企业内部技校的公章,没有劳动行政 部门的考核章,因此,该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退一步讲,如该证书是有效的也只能 是技工等级,而不是技师等级证书。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 则。”按照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 的劳动合同无效。而我国《民法通则》亦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 公平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后,当 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 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李某以没有法律效力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为凭,使公司误认为李某具 有真实“高级技师”职称而与李某签订“聘用高级技师合同”。这在民法理论上 讲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公司有权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也有权依法裁决予 以撤销。 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后作出如下裁决: 1)确认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2)李某返还从公司领取的酬金; 3)公司支付李某 4~7 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4)双方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各自承担; 5)驳回李某和公司的其他申诉请求。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劳动合同》签约任何一方,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的,如果劳动者实际履行了合同,企业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本案中,李某使用“高级技术等级证书”误导用人单位,使用人单位误以为其拥有高 级技师证书,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被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 为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李某劳动报酬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无效的,如果劳动者确实从事了劳动,则用人单位应当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 位支付相应报酬。本案中,李某不具备高级技师资质,因此根本不适用其约定的岗位,当 然不能根据该岗位相近的岗位付酬。劳动仲裁部门最后裁决按社会平均工资付酬,也是有 道理的。 操作提示: 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避免因企业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因为在这种情况下, 劳动者取酬的标准往往会对劳动者有利。 2)企业同时要注意审查劳动者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避免劳动合同无效给企业造成被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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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与案例集-劳动合同法200问整理版
劳动合同法 200 问(完全版) 目 录 劳动合同综述................................................................................................................................................................ 6 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 6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6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6 4、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6 7、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6 16、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6 21、劳动合同该由谁持有?................................................................................................................................ 7 22、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 款:.........................................................................................................................................................................7 23、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哪些内容?........................... 7 24、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双方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哪些事项?........... 7 25、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删除了哪些内容?........................... 7 190、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吗?..................................................... 8 192、明年面临退休,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维权吗?.................................................................................. 8 193、职工现在已有劳动合同,明年新法实施后会有变化吗?......................................................................8 198、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8 199、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8 200、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9 合同期限规定................................................................................................................................................................ 9 6、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 9 9、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9 10、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9 14、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9 17、在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9 18、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9 19、“第三次签合同即可签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是否限制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10 20、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吗?..................................................... 10 27、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可以吗?.................................................................................. 10 28、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0 191、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新法实施后怎么办? 10 薪酬管理 10 15、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 10 26 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清怎么办? 29、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有最低标准吗? 10 11 53、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后提出异议怎么办? 11 54、如果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怎么办? 11 社保、福利管理 31、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93、什么是医疗期? 加班规定 11 11 11 11 1 56、单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 11 57、加班费怎么计算?...................................................................................................................................... 11 58、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12 59、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算?.................................................................................................................. 12 60、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12 61、加班工资年底扎堆结算行吗?.................................................................................................................. 12 62、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12 违约、补偿、赔偿...................................................................................................................................................... 12 36、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12 43、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2 63、对于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劳动者有权拒绝吗?...................................................................................... 12 64、对于口头违章指挥行为如何举证?.......................................................................................................... 13 65、用人单位有强迫劳动等行为要承担什么后果?...................................................................................... 13 66、被强迫劳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 13 80、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13 91、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 13 92、劳动者病愈后不能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吗?......................................................................14 94、医疗期期满被辞退,单位除给经济补偿外,还给医疗补助费吗?..................................................... 14 9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给补偿吗?...................................................................................... 14 96、员工不能完成工作定额,单位炒人要给经济补偿吗?..........................................................................14 99、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单位解除合同给补偿吗?............................................. 14 100、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14 106、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14 107、企业破产或倒闭,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15 108、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5 109、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吗?....................................................... 15 118、企业重整裁员,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15 167.用人单位终止用工,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15 173、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15 174、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受到什么惩罚?....................................................................15 177、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15 178、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将受到什么处罚?........................................................................ 15 179、单位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薪或支付经济补偿,要加付赔偿金吗?................................................... 16 180、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需要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 16 181、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16 188、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给单位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吗? 16 189、单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害怎么办? 16 195、单位现在突击裁员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16 196、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16 197、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16 17 30、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17 70、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17 7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先提出? 17 72、劳动者有辞职自主权吗? 73、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走人”吗? 17 17 2 74、劳动者行使辞职自由权时,如何保留证据? 17 75、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18 76、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18 77、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18 78、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辞职吗?..........................................................................18 79、单位欺诈导致合同无效,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18 81、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18 82、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18 83、违反公司规章,情节轻微能被“炒”吗?.................................................................................................. 18 84、职工严重违纪时,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吗?........................................................................19 85、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19 86、劳动者“兼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9 87、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19 88、劳动者被判刑,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9 89、解除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19 98、单位与职工约定“业绩不好合同就终止”,该约定有效吗?.................................................................. 19 101、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0 102、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 103、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20 104、哪些情形下,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得“延时”?........................................................................................ 20 105、“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 20 111、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时,双方各有什么义务?................................................... 20 112、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几年?................................................................20 113、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21 114、裁员多少人以上要提前 30 日公告?...................................................................................................... 21 115、劳动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被列为裁员对象?........................................................................................ 21 116、用人单位通过怎样的程序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 21 117、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哪些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21 119、被裁减人员有哪些权利?........................................................................................................................ 21 182、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应承担什么责任?........................................................................................ 21 18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出具书面证明行吗?............................................................................................ 21 劳动合同变更.............................................................................................................................................................. 22 69、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吗?...................................................................................................... 22 无效合同.......................................................................................................................................................................22 44、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22 45、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约定有效吗?.................................................................................. 22 46、与《合同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认定方面有哪些不同? 22 47、劳动合同无效后,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吗? 22 48、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22 培训规定 32、什么是劳动者的服务期? 23 23 33、服务期的年限怎样确定? 23 34、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23 35、单位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23 保密类 23 3 37、什么是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吗? 23 38、什么是“竞业限制”? 23 39、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的相关协议,必须给予补偿吗?.............................................. 23 40、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24 41、什么人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24 42、“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几年?................................................................................................................... 24 公司制度与管理.......................................................................................................................................................... 24 5、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 24 8、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 24 12、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 24 13、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24 97、单位规定“末位淘汰”合法吗?................................................................................................................... 24 110、单位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怎么办?........................................................................................................ 25 175、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由单位保管?............................................................................................................ 25 工会规定.......................................................................................................................................................................25 011、工会在签订劳动合同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25 090、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吗?............................................................................................ 25 129、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25 130、工会有哪些权利和职责?........................................................................................................................ 25 131、工会可以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吗?.................................................................................................... 25 132、职工个人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工会能起什么作用?............................................................................ 25 133、职工申请仲裁或打官司,工会能帮忙吗?............................................................................................ 26 134、企业有违法行为,工会可以干预吗?.................................................................................................... 26 135、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工会可以起什么作用?........................................................................................ 26 136、单位“炒人”必须事先通知工会吗?.........................................................................................................26 137、工会经费的来源和用途是什么?............................................................................................................ 26 138、企业拖欠工会经费怎么办?.................................................................................................................... 26 176、工会有权监督吗?.................................................................................................................................... 26 劳务派遣.......................................................................................................................................................................26 139、什么是劳务派遣?.................................................................................................................................... 26 140、成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多少?............................................................................................ 27 141、劳务派遣合同最低签多少年?................................................................................................................ 27 142、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什么内容?........................................................................................................ 27 143、用工单位应当对派遣员工履行什么义务?............................................................................................ 27 144、谁该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7 145、劳务派遣公司克扣用工单位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合法吗?..................................................................27 146、劳务派遣公司转包劳务人员合法吗?.................................................................................................... 27 147、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时由谁承担责任? 28 148、何种情形下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8 149、何种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28 150、用工单位能开除所接收的派遣员工吗? 28 151、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吗? 152、被派遣员工有权参加工会吗? 29 29 153、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29 154、劳务派遣与劳务中介的区别是什么? 29 155、针对假派遣现象,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 29 4 186、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将受何处罚? 集体合同 120、什么是集体合同? 29 29 29 12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不同?........................................................................................................ 29 122、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效力更高?................................................................................................ 30 123、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才能签订吗?............................................................................................ 30 124、什么叫做专项集体合同?........................................................................................................................ 30 125、什么是区域性集体合同?........................................................................................................................ 30 126、集体合同订立程序是什么?.................................................................................................................... 30 127、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有最低标准吗?............................................................................ 30 128、集体合同出现争议如何解决?................................................................................................................ 30 非全日制用工.............................................................................................................................................................. 31 156、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 31 157、“小时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31 158、“小时工”可以兼职吗?............................................................................................................................. 31 159、“小时工”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吗?............................................................................ 31 160、“小时工”订立口头协议行吗?.................................................................................................................31 161、“小时工”有试用期吗?............................................................................................................................. 31 162、“小时工”的工伤保险由谁缴费?.............................................................................................................31 163、本市“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31 164、“小时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由谁缴费?................................................................................................ 31 165、“小时工”加班有加班费吗?..................................................................................................................... 32 166、“小时工”工作期间,出了意外事故怎么办?........................................................................................ 32 168、“小时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是多少天?............................................................................ 32 劳动仲裁与监察.......................................................................................................................................................... 32 49、劳动者遭欠薪有快速解决途径吗?.......................................................................................................... 32 50、什么是“支付令”?....................................................................................................................................... 32 51、支付令申请书向谁提交?.......................................................................................................................... 32 52、支付令多长时间能“送达”欠薪单位?.......................................................................................................32 55、支付令失效后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吗?...................................................................................... 32 67、单位名称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吗?.............................................................................................. 33 68、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吗?...................................................................................... 33 169、劳动行政部门如何进行监督检查?........................................................................................................ 33 170、劳动行政部门监督该法实施,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吗?........................................................................ 33 171、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33 172、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劳动者有何意义.................................................................................... 33 183、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办?.................................................................................... 33 185、劳动者在没有经营资格的单位付出劳动怎么办?................................................................................ 34 187、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由谁担责? 34 5 劳动合同综述 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 《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 法 整个过程的问题。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 稍有 改变。 《劳动法》第 1 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 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 第 1 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 合 法权益予以保护。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 2 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 4 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 3 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 法》 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 团 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 《劳动合同法》执行。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 位、 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 我国现 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照《劳 动合 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4、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现实生活中,一些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经常不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因此, 这些 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也很难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2 条第 2 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 、变 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也就是说,今后,只要上述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得依照本法签订劳动合同。 7、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 3 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 5 方面内容: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 一致;5.诚实信用。而在《劳动法》第17 条,确立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仅有以下 3 方面内容:1.平等自愿;2. 协商一致; 3.不得违法。 二者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公平”、“诚实信用”的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平”对于劳动者的现实 意 义,而“诚实信用”对于倡导诚实美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16、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 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 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 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 劳动合同。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有些用人单位不 合 定工 在工程 止时间的 愿意签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 6 法;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 解。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 限 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21、劳动合同该由谁持有? 《劳动合同法》第 16 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 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值得一提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所签署的两份劳动合同全部收回用人单位 保 存,甚至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 一份。 22、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 基本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3、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相比,增加了以下内容: 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 份证 件号码等条款。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原因是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 予以 明确。 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原因是为了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假安 排。 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强化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 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 能 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 欺骗。 《劳动合同法》增加职业危害防护的必备条款与《职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定有效衔接。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相比用人单位来说是弱势,在签订合同时供劳动者表达意见、进行选择的空间非常小。从 这 个角度来说,《劳动合同法》增加必备条款的内容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24、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双方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哪些事项?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中,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 在 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 项进 行自主约定。 25、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删除了哪些内容? 1. 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原因是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 第 4 条已经对用人单位制定、 修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没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别约定。 2. 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是 法 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3. 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依 法 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7 190、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吗? 解答:老姜是某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工作人员,合同是一年一签。今年 9 月,他在该事业单位工作了 3 年后,单位告 知他不再续聘,让他办理离岗手续。老姜要求续聘或由单位支付补偿金,单位不同意。 老姜想问:像他这样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96 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可见,一般情 况下,老 姜这样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是适用该法的。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可以不付经济补偿。所以老 姜 现在不能索要经济赔偿。 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不再续签的,要给劳动者 经济 补偿。 192、明年面临退休,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维权吗? 解答:读者老李给本报来信称:他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了近 30 年,单位一直没有给他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上过 任何保险(单位说他不在编)。明年老李面临退休,他能否用《劳动合同法》维权? 像老李这种情况是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因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于明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始履行的劳动合同或建立的劳动关系,对之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只能按现行的劳 动法或现行的部门规章、相关政策来执行。 从老李所述情况看,他已经和这个用人单位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 问 题的意见》第 17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劳 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 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193、职工现在已有劳动合同,明年新法实施后会有变化吗? 解答: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 97 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这一规定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即便其条款与新法相违背,只要订立时不违反当时 的 法律,均应该继续履行。 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渡性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新法的实施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造成较大冲击。因此 , 企 业经营者不必表现出过分忧虑。 194、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何时起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 39 条和第 40 条第 1 项、第 2 项规定的情形,再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所提到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十分重要,因为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劳资双方可能已经 数 次连续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鉴于此,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新法施行后再次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 开 始计算。 198、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对于一个守法、有诚信、有创新力的企业来讲, 不 会增加企业成本,反而会有利于为这样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当然, 对于违法用工的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规范了企业用工,并增加了违法用工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 说,可能 是增大了“企业成本”。 199、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解答: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的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率非常低,大约不到三成,而另外超过七成的劳动合同都 是 有限期的合同,且大多数为不超过 1 年的合同。这样的劳动合同签订状况与西方国家相比完全相反,对维护整个社 会和谐稳定的劳动用工也十分不利。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确实有着 改 变劳资双方“强资本、弱劳工”状况的作用。 8 200、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解答: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劳 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效力同等。 但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如果某些条款有冲突,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的国家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政策相比,前者的效力更高,因此如果某些条款 有 冲突的地方,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合同期限规定 6、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 7 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 查。”第 10 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 却 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 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 者 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9、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定: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 是 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 之日 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 倍 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10、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针对不少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在此 前的 11 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未在“一年”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严厉处罚措 施,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劳动合同法》也因此有更强、更实用的操作性。 14、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 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 提前签 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17、在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 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 者 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这个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 十年, 但是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 该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8、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发生,再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 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 不改正的; (5) 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 劳 9 动合同无效的; 10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作 的; (8)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9、“第三次签合同即可签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是否限制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根据上述(第 18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 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企业为了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 本, 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有人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 致 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 手中。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 合同。 20、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吗? 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义务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 位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 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 签订了 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 81 条第 2 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27、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可以吗? 解答:这是不对的,如果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 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 和无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且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 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8、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解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 后, 再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 同 期限内的。 191、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新法实施后怎么办?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 起 一个月内订立。这一规定明确了,新法实施前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应在新法实施后及时补签书面劳动 合同, 最迟应在新法实施之日起 1 个月内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从 2008 年1 月1 日开始到 2 月 1 日之前,所有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抓紧时间签 订劳动合同,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即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薪酬管理 15、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 动 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劳动者发放 劳动 报酬。 26 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清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 18 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 11 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引发了争议,《劳动合同法》还提出了指引性的解决办法。 这 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解决压力,无论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还是缓解司法部门因讼累 造成 的工作压力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29、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有最低标准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首次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了规范: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 工 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3、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后提出异议怎么办? 解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 15 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 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至此,关于通过支付令偿还 债务 的督促程序全部结束,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书面异议”是否合理法院并没有审查义务,只要债务人从“形式”上提出了书面异议,法院就必须裁定终结督 促程 序,此前签发的支付令也就自行失效。 54、如果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怎么办? 解答:如债务人收到支付令超过 15 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 同样,如果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劳动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社保、福利管理 31、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解答: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 受 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93、什么是医疗期? 解答: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 休息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 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 1. 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 2. 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10 年 以上 15 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18 个月;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 加班规定 56、单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 31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 外,《劳动法》第 41 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 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 不得超过 36 小时。 《劳动法》第 38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 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57、 加班费怎么计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 31 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 14 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 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 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 150%支付加班工资; 2. 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 200%支付 加班工资; 3.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 12 58、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解答: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由 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 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 时恢 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 59、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算? 解答:根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 确的。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 60、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解答: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 低 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 动者 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61、加班工资年底扎堆结算行吗? 解答:加班工资年底结算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包括计 时 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所以,加班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62、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解答: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 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 的 工资 (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违约、补偿、赔偿 36、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 22 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 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 摊的培 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主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体现 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 数额 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 训费用, 这体现了该法对劳动者的保护。 43、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解答: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 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 位 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 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 单位 支付任何违约金。 因此,明年 1 月 1 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如果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两种情况下, 劳动者提出辞职,是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想炒老板鱿鱼的劳动者尽可以“挥一挥衣袖不留下一分 血汗钱 了” 63、对于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劳动者有权拒绝吗? 解答:在生活中,有一些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操作,从而导致劳动者遭到人身伤害,尤其是在建筑工程领域时有发 生。 因此,安全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对劳动者非常重要。 13 在劳动安全环境和条件方面, 劳动合同法第 32 条明确了劳动者的两项权利,以及行使这两项权利的法律后果: 1. 劳动者如果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不予相应工作和劳动时,该行为不视为违反劳 动合 同,其后果仍然由用人单位承担。 2.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4、对于口头违章指挥行为如何举证? 解答:劳动者应尽可能要求负责人留下文字性的指挥措施。如果无法留下书面文件,则应注意寻求他人证人证言 。当然, 对于大型生产型企业,如果可以确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且可以对此予以一定程度的固化, 那么为了 职工自身安全,职工有权拒绝单位的该项指挥。 对于单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检举、控告,有利于自己身心健康、安全 的 保护。不过该条规定的落实要靠劳动监察部门认真处理劳动者的检举、控告,并且主动、积极地予以调查, 而不是 单纯要求劳动者提供充足的证据,这也是需要在将来的相关实施细则中不断完善的问题之一。 65、用人单位有强迫劳动等行为要承担什么后果? 解答:用人单位有强迫劳动和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 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被强迫劳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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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与案例集-企业劳动用工合规指南
企业劳动用工合规指南及趋势展望 CONTENTS 目录 一、劳动合同解除类型及合规要件分析 二、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及合规分析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差异分析 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件及合规分析 五、员工病假医疗期合规管理实务分析 六、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合规解析 析 一、劳动合同解除类型及合规要件分 一、劳动合同解除类型及合规要件分 析 二、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及合规分析 支付年限 企业实务合规提示 经济补 偿金合 法支付 三要素 支付标准 支付时间 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入职时间承担举证责任; 2、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入职员工,分段计算补偿期限; 3、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支付经济补偿金时间应合理,协议约定。 2021-4-2 23/22 二、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及合规分析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一)用人单位违法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参安全的 2021-4-2 24/22 二、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及合规分析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限制性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1-4-2 25/22 二、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及合规分析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四)经济性裁员 (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依法终 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双方均未提出续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不同意,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续订而劳动者拒绝,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特殊情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非全日制合同 2021-4-2 26/22 二、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及合规分析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六)用人单位主体消失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经济补偿金计算:2008年以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各地对经济补 偿金起算点把握各不相同,有的从员工入职时间起算,有的从2008年1月1日起算。 2021-4-2 27/22 二、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及合规分析 【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一)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二)劳动者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三)因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法院判处刑罚的;法院依据《刑 法》32条免于刑事处分的。 2021-4-2 28/22 二、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及合规分析 【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四)劳动者主体消失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劳动者重新出现的处理:继续履行或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六)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问题: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八)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的 2021-4-2 29/22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差异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 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浙江、深圳等地法院均有相关规定。 2021-4-2 30/22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差异分析 【“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具体情形 】 (一)用人单位主体不复存在; (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劳动合同到期; (四)原岗位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且已被替代; (五)原岗位已被撤销,且无适合的新岗位提供; (六)劳动者入职新单位或自行设立公司; (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间已久,缺乏继续履行基础; (八)用人单位一再表明不愿意继续履行; (九)双方丧失信任基础,无继续履行可能; (十)其他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2021-4-2 31/22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差异分析 【被判继续履行,解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1)北京:程序方面存在瑕疵,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实体方面存在问题,按劳动者正常劳 动时的工资标准支付。 (2)上海: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 (3)广东:劳动者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021-4-2 32/22 茶歇环节 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件及合规分析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原因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效力争议; (2)协商解除后劳动者反悔引发争议; (3)双方对协议条款理解或履行产生争议; (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未决事项争议等。 2、协商提议主体: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需按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使双方协商降 低支付标准,也应当在合理范围内。 2021-4-2 34/22 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件及合规分析 3、解除协议书内容 (1)必备条款 双方的基本信息; 提出协商解除的动议方;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时间; 离职费用的种类、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个税承担等; 年休假的处理; 工作交接; 社保公积金和档案关系转移;离职证明出具时间、领取方式; 保密条款; 无争议、权利放弃、承诺及保证条款; 生效条件。 (2)可选条款 竞业限制条款: 服务期解除条款; 其他相关事项:如住房、汽车等返还,股权退出等。 2021-4-2 35/22 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件及合规分析 4、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效力 思考: 协商解除协议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属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用人单位没有依法 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 (2)社保挂靠风险? 【案例】张某与上海敬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敬 豪公司在没有为张某进行离职健康检查的前提下,与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与《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相悖,侵害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 (3)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比如双方一致同意不缴纳社会保险。 2021-4-2 36/22 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件及合规分析 5、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撤销 (1)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反悔,要求撤销解除协议,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原因:劳动者在签署协议之后患病、发现自己怀孕、新用人单位取消offer等。 处理:诚信原则,劳动者诉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案例】女职工签署解除协议书后发现自己怀孕,要求撤销解除协议书,法院驳回。 (2)劳动者认为协议约定给付款项有漏项或差额,显失公平,要求补足差额 A 、离职结算确实存在漏项,且劳动者未明确放弃该项报酬的,或者虽然劳动者明示放弃但违 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如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仍有可能被判令承担支付义务。 B、离职结算中,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存在差额,劳动者要求补足差额。 2021-4-2 37/22 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件及合规分析 6、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实务操作要点 (1)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让劳动者签署。 (2)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需在签署协议之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查。 2021-4-2 38/22 五、员工病假医疗期合规管理实务分析 病 假: 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用人单位凭合法 有效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病 休息的病假建议,并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批准劳动者休息的时间。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 企业审核批准。 发文单位:劳动部、国务院经贸办、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文时间:1992.06.09 2021-4-2 39/22 五、员工病假医疗期合规管理实务分析 病假管理权限: 【案例】某职工提供“上呼吸道感染建议休假15天”病假证明被解雇。 医生:建议权,根据病人患病或受伤情况,从医学角度给出的休息建议。 用人单位:决定权。 病假能休多长时间必须得到用人单位事前批准或事后确认,否则劳动者可能会因为无故旷工涉 及违纪。 当劳动者确实因为患病或受伤需要申请休假时,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批。否则,劳 动者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 讨论:患病职工拒不提供有关的病历记录休假,如而处理? 2021-4-2 40/22 五、员工病假医疗期合规管理实务分析 【病假期与病假医疗期】 病假期≠病假医疗期 病假期:就是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嘱要求员工休息治疗,停止工作的 期间。 病假医疗期: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 合同的时限——解雇保护期。 2021-4-2 41/22 五、员工病假医疗期合规管理实务分析 病假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 在 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 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 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021-4-2 42/22 五、员工病假医疗期合规管理实务分析 病假医疗期待遇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 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本人工资60%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80% 员工医疗期满后继续休病假可否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的。 讨论:医疗期满后继续休病假,可否认定为“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021-4-2 43/22 五、员工病假医疗期合规管理实务分析 【病假管理合规实务】 (一)、伪造病假单或购买病假单,不及时提交病假单甚至拒绝提交病假 单 【实务】休息休假制度 【员工请病假要求】 (1)在病假医疗期内 (2)形式上审查:病历本、病假证明、医药费单据等证据 (3)伪造、购买病假单:规章制度处理 (4)不及时提交、拒绝提交病假单:催告、旷工 2021-4-2 44/22 五、员工病假医疗期合规管理实务分析 【病假管理合规实务】 (二)、拒绝去公司指定医院复查 【实务】休息休假制度 【指定医院复查】 (1) 对员工病假有合理的怀疑 (2) 复查医院:专业性、便利性、公平性、合理性 (3) 员工陪同 2021-4-2 45/22 五、员工病假医疗期合规管理实务分析 (三)员工病假期间外出旅游,可否解雇? 《阿里集团员工纪律制度》中1.13条:对公司要求提供的个人重要信息有意虚报、欺骗、隐瞒,例如 【案例】阿里巴巴员工“严重颈椎病请病假2周“去巴西旅游,回国后被解雇。 教育背景、个人信息、培训与工作经历、入职体检信息、资质资格信息等,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 《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员工必须按阿里巴巴集团的要求来履行作为员工的职责,遵守 上级主管的合理的指挥及与阿里巴巴集团签订的雇佣协议。员工故意违反上述义务的公司可予以解雇 。 阿里巴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您提出两周病假全休申请后当日即赴巴西出境旅游, 属提供虚假 申请信息并恶意欺骗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立即解除你的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虽然未对劳动者休假地点作出限定,但是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当 与其请假事由相符,阿里巴巴公司有理由质疑丁某请病假的目的并非休养或治疗,丁某在阿里巴巴公司 向其了解情况时拒绝提供真实信息,违背诚信原则和企业规章制度。 【案例】员工患抑郁症,请病假出国旅游被解雇。 2021-4-2 46/22 六、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合规解析 【案例】某职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被判刑9个月 【(2015)满刑初字第219号】 【法院查明】永红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主要从事机械设备制造及加工业务。2009年,被告 人冀勇受聘于永红公司担任该公司事业部经理,并与该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协议第一条约 定: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 货源情报等;第四条(2)款约定:不得与永红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也不组建 或参与组建、参股这样的单位。2014年8月,冀勇在工作中得知永红公司客户山西太古公司、 山西宏坊公司有购买永红公司YH360C垂直造型机产品的意愿后,于2014年8月8日以个人名义与 上述二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冀勇及永红公司原车间主任刘某注册成立胜迪斯公司,进行该 产品的生产销售,给永红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39355.52元。 2021-4-2 47/22 六、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合规解析 【案例】某职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被判刑9个月 【(2015)满刑初字第219号】 【法院认为】被告人冀勇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为谋取私利,违反与永红公司 的保密协议,非法使用其掌握的永红公司的经营信息,给永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 侵犯商业秘密罪。 【判决结果】被告人冀勇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思考: 如果永红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是否可以追究员工法律责任? 1、保密义务不以签订保密协议为前提:员工忠诚义务,协议-保密措施 2、保密义务不以支付保密津贴为对价:自觉性 举证责任 2021-4-2 48/22 六、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合规解析 1、商业秘密 01 ①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商业秘密的概念及 ②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 构成要件 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 急保全。 2、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① 秘密性: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② 实用性: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③ 保密性:权利人对该信息经采取了保密措施。 六、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合规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9月12日实施) 技术信息:(第一条 )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 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 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构成 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 数据等信息,构成经营信息。 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 不为公众所知悉:(第三条 )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不为所属领域的 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的,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 2021-4-2 50/22 六、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合规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9月12日实施) 为公众所知悉:(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为公众所知悉: (一)该信息在所属领域属于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的; (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所属领域的相关 人员通过观察上市产品即可直接获得的; (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的; (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的; (五)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该信息的。 将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整理、改进、加工后形成的新信息,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 应当认定该新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2021-4-2 51/22 六、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合规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9月12日实施) 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人民法 院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一)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的; (二)通过章程、培训、规章制度、书面告知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员工、前员工、供 应商、客户、来访者等提出保密要求的; (三)对涉密的厂房、车间等生产经营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进行区分管理的; (四)以标记、分类、隔离、加密、封存、限制能够接触或者获取的人员范围等方式,对商业秘密及其 载体进行区分和管理的; (五)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软件等,采取禁止 或者限制使用、访问、存储、复制等措施的; 2021-4-2 52/22 六、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合规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9月12日实施) ……(续前) (六)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清除、销毁其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继续承担 保密义务的; (七)采取其他合理保密措施的。 具有商业价值:(第七条) 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因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 的商业价值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具有商业价值。 2021-4-2 53/22 六、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合规解析 1、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的区别 02 ① 商业秘密是一种财产权利,竞业限制是一种限制权利; 防范员工泄露商业 秘密的措施 ③ 保护商业秘密可以是无条件的,竞业限制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 ② 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无期限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高二年; ④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产生条件和举证责任不同; ⑤ 商业秘密权的效力,完全取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一旦秘密公 开即丧失。竞业限制的效力,取决于约定的范围以及支付对价款的 情况而定,即使协议有效。 2021-4-2 54/22 六、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合规解析 2、竞业限制义务与保密义务的区别 02 防范员工泄露商业 秘密的措施 ① 主体不同:保密义务的主体广于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的所 有劳动者,而竞业限制义务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 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动合同法》第24条); ② 是否限制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保密义务不限制,而竞业限制义务通过 限制自由择业权来实现保守商业秘密的目的; ③ 是否一定需要支付保密费用:保密义务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一般 无需支付,而竞业限制义务则是一定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经济 补偿(《劳动合同法》第23条); ④ 法律责任不同: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负 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0条),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负违约责任。 六、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合规解析 1、审查竞业限制协议 03 竞业限制纠纷的 审查要点 ① 审查是否存在竞业限制约定 竞业限制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并约定竞业限制补偿和违约金. ② 审查竞业限制的适用人员 竞业限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人员:财务人员、研发人员、销售人员 ③ 审查竞业限制的范围与地域 参考因素:单位的经营范围、地域,本市或全国、跨国; 劳动者的职位与职级,普通劳动者或高管。 ④ 审查竞业限制的期限 应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二年内。 六、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合规解析 【思考与讨论】 03 竞业限制纠纷的 审查要点 下列关于竞业限制地域约定是否合理? ① 跨国企业与亚太区总监在亚太区范围内约定竞业限制; ② 跨国企业与普通业务员在亚太区范围内约定竞业限制; ③ 本国企业与总经理在亚太区范围内约定竞业限制。 六、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合规解析 2、审查竞业限制补偿与违约金 03 ① 审查竞业限制补偿的数额 竞业限制纠纷的 审查要点 50%(深圳),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的,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② 审查单位有无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竞业限制协议是双务合同,劳动者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单位需自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实践中有单位和劳动者约定 在职期间每月工资中已含竞业限制补偿,需谨慎查明是否存在单位恶意拆分 工资,把正常工资的一部分作为所谓的竞业限制补偿,以逃避日后支付竞业 限制补偿的义务。 六、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合规解析 2、审查竞业限制补偿与违约金 03 ③ 审查违约金的数额 竞业限制纠纷的 审查要点 五倍。 确定违约金的合理数额,参考竞业限制期限内竞业限制补偿总数,三倍- 【思考与讨论】 ① 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是否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② 劳动者离职后不履行就业报告义务,可否认定劳动者违反 竞业限制协议? 六、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合规解析 3、审查有无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① 竞业限制对劳动者行为及举证责任的规定 03 竞业限制纠纷的 审查要点 竞业限制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得:(1)到与本单位生 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2)自己开 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同类产品、同类业务、竞争关系应由单位举证。常见依据如营业执照载明 的经营范围,还可以通过调查门店或工厂产品、公司网页对产品或业务的说 明、共同客户作证等方式来证明。 ② 劳动者未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③ 劳动者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期限: 竞业限制期限内,只要单位依约支付竞 业限制补偿,劳动者就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违反一次,就可能被诉讼一 次,被要求支付违约金一次,其后仍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六、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合规解析 4、审查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解除及后果 ① 审查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 03 竞业限制纠纷的 审查要点 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仍有效。单位 不需要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明确无需劳动者履 行竞业限制义务,一并解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或保密协议,此种情 况下无需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 ② 审查劳动者是否已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即可。 ③ 审查单位是否已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单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三 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 六、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合规解析 案例 分析 【案例1】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在离职前或离职后一个月内,单位如果 通知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需要履行。现劳动者离职半个 月,已入职新公司,原单位发通知要求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是 否需要履行,从新单位离职? 【案例2】劳动合同约定,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合同附件,续签的劳动 合同删除该条款,双方也没有重新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员工离职后到竞 争单位工作,如何处理? Q&A环节 谢谢您的聆听指导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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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员工离职程序-辞退
员工离职程序-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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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与案例集-用工指导--政策解读离职篇
用工指导--政策解读离职篇 新企用工指导 本篇主要适用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是法定的,用人单 位不得约定法定以外的条件解除。 协商一致解除类型一般有两种: (一)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此情形下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计算年限从入职 开始计算。 (二)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个人理由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权予以限 制,亦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有四类: 1、员工提出。 因用人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经济补偿自入职开 始计算。 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应支付 经济补偿。 五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上诉 1-5 种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第 6 种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情形: ① 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成立工会的,应告知工会。 上述情形成立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 3、无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辞退应提前 30 日书面告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经济补偿自入职开始计算。 经济性裁员 主要情形如下: 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是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 裁减人员的。 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的。 企业需要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裁员有关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 况、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已采取的尽量减少裁员的措施以及裁员初步方案。 2、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请求当地工会的指导, 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调整裁员名单,确保裁员方案公开、公平、公正。 3、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 工的意见,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并对裁员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 善。 4、用人单位确定裁员方案并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严格按照裁员方案实施 裁员,确保裁员所需资金及时到位。依法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法结清 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并做好被裁减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配套工作。 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备案程序: 1、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提供裁员程序的 相关资料,年度内连续裁员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人数的 15%。 2、企业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缴清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支付 拖欠的工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被裁减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手续, 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 续。 3、企业自裁员之日起,6 个月内需新招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被裁减人员。 这种情形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自入职开始计算。 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约定。相关情形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注意,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 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 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上述情况消失才可予以终止。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劳动关系双方不能自行约定,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 当依法支付赔偿金,支付年限自入职开始计算。 经济补偿计算方法 计算基数: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计算年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还有以下附随义务: 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支付工资、折算奖金、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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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与案例集-试用期劳动报酬有哪些规定
问:试用期劳动报酬有哪些规定? 答: 试用期劳动报酬的规定有: 1)有关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 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有关试用期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与福利 社会保险与福利 试用期中的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待遇,但是其他福利待遇则由用人单位在内部规章制 度中确定。 住房公积金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 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 移手续。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 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第 20 条、第 83 条; 2.《劳动法》第 72 条;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15 条; 4.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例: 2009 年 12 月 31 日,孔某某到某公司审计部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期限 至 2010 年 12 月 30 日,月工资为 3,600 元。合同还约定试用期 3 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 2,880 元,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及周六上午。2010 年 4 月 30 日,孔某某向某公司递交 辞职报告。孔某某在某公司处工作期间,月工资均按 2,880 元发放,某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 保险费。 后孔某某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 2010 年 11 月 26 日作出裁决后,孔某某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查明:孔某某在某公司处工作期间每周六上午均正常上班,合计加班时间 8 天。庭审中,某公司同意支付孔某某周六加班工资 2,515.86 元。 一审法院认为; 1.孔某某、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 3 个月,违反法律规定,某公司应按 月工资 3,600 元向孔某某支付试用期一个月后的全额工资。考虑到双方订立合同时孔某某即 明知周六上午加班的事实,结合孔某某月工资水平高于本市平均工资水平的事实,确认某 公司对其未及时足额支付孔某某工资加付 50%赔偿金。孔某某主张双倍工资没有事实依据, 不予支持。 2.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 某公司理应依法为孔某某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3.某公司同意支付孔某某周六加班费 2,515.86 元,应予确认。孔某某主张延时加班未 能举证,不予采信,对孔某某以其 2010 年 4 月工资实为同年 7 月发放为由主张加付赔偿金 的请求,考虑到某公司已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原告工资的违法行为向孔某某加付的适当的赔 偿金,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5. 孔某某系自愿递交辞职报告,故对孔某某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不 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 一、某公司支付孔某某未足额发放的工资 2,160 元[(3,600 元-2,880 元)×3 个月 ],并加付赔偿金 1,080 元(2,160 元×50%); 二、某公司应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数额为孔某某补缴 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4 月 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期间的利息和滞纳金由某公司承担; 三、某公司支付孔某某休息日加班工资 2,515.86 元;驳回孔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宣判后,孔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解: 本案的法律要点是: 试用期时间及工资要符合法律规定; 试用期中的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本案中: 1)孔某某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0 年 4 月 30 日在某公司处工作,并签订了为期一 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可以与孔某某约定 1 个月的试用期,并按法律规 定为孔某某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某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为 3 个月,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一审认为正确的做法是,试用期为 1 个 月。某公司应当于 2010 年 2 月起足额向孔某某支付工资,其于 2 月、3 月、4 月只向孔某某支 付 80%的工资不当,应予补发。 2)由于某公司未依法为孔某某缴纳社会保险,法院判决某公司为孔某缴纳 2010 年 1 月至 4 月的社会保险并承担期间的利息和滞纳金。 操作提示: 1)约定试用期是有法定期限限制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期 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 个月。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83 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执行试用期的,要 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该条并未规定赔偿金的具体 标准为何。在本案中,法院将《劳动合同法》第 83 条规定的“赔偿金”,按照该法第 85 条 的规定进行解释,即将违法执行试用期期间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后工资标准的部分, 作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情形, 判决用人单位在补足差额的基础上,加付差额部分 50%以上 100%以下的加付赔偿金。 3)法律要求用人单位要为试用期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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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与案例集-劳动争议案件败诉之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案件败诉之法律分析 (4 类 23 种情形+10 个典型案例) 一、劳动关系建立阶段 用人单位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01 .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法律不签订劳动合同并否认事实劳动关系,加大了法院查证事 实的难度,但需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通过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考勤 记录甚至工作成果等多种凭证,依然可以综合进行判断,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 可能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 02 . 雇佣停薪留职、内退、下岗待岗,以及因经营性停产放长假待岗等情形等四类人 员,误以为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导致在诉讼中败诉。 03 . 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予签订,从而导致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劳动者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04 . 对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认识错误,一些人员:诸如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未取得就业证的外国人等均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 因此也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05 . 一些公司高管、人力资源经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 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高管的工作职责,则即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 的二倍工资差额,也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06 . 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订立劳动合同,最终被法院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二、劳动合同履行阶段 用人单位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07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向劳动者履行合法公示或者送达,从而导致该规章制度对 劳动者不具有合法约束力。 08 .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未安排劳动者工作为由拒付工资,如果是非因劳 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那么用人单位依然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生 活费,否则即为违反法律规定,存在败诉风险。 09 . 用人单位违法规避工龄连续计算,例如在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不发生变化 的情况下,重新安排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干脆“逆向派遣”,迫 使劳动者“工作年限清零”,但此种手段被法律所禁止,从而带来败诉隐患。 劳动者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10 .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尽管未采取书面形式,但已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的,劳动 者又主张变更无效的,依据司法解释四的规定,法院不能予以支持。 11 .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加班事实的基础举证责 任由劳动者一方负担,但许多劳动者在工作中不注意留存、收集证据,导致诉讼中因 为证据不足而主张难获支持。 12 . 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请他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因此给单位造成损失 的,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阶段 用人单位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13 . 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法定义务的情形而迫使劳动者提出辞职,在此情形 下,不能免除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14 . 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辞退劳动者解除事实充分、解聘程序合法,导致败诉。 15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未能依法履行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导致付出败诉代价, 有的是支付违法终止的赔偿金,有的甚至付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代价。 劳动者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16 . 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者辞退。 17 . 尽管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迫使劳动者辞职,但劳动者辞 职信未能写明上述单位违法的情形,从而丧失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18 . 劳动者未经权衡而草率在纠纷一次性了结的协议上签字,此后反悔的很难得到法 院支持。 四、竞业限制及服务期方面 用人单位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19 . 用人单位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而单方要求劳动者履行义务,司法解释(四)第 6 条的规定 ,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 均工资的 30%按月支付。 20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而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劳动者以不知情为由主张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因此败诉。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因为竞业限制协议具备 独立性,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然导致双方竞业限制协议失效,所以,在 上述情形发生时,用人单位仍需履行告知义务。 劳动者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 21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金,但这并不代表该协议未生效或 者无效,故劳动者以此为由迳行到竞争企业工作的,可能面临用人单位起诉其承担违 约责任的法律风险。 22. 劳动者在协议有效且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后仍到相关企业从事竞争性业务,那么 必然导致支付违约金的败诉后果 23 . 劳动者接受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后仍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辞职,根据《劳动合 同法》第 22 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 1 :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入职不能形成劳动关系 王某 1982 年 7 月参加工作,于 2001 年 8 月在湖南省某市国家税务局办理退休, 自 2001 年 9 月起领取退休金,为该局正式退休公务员。2011 年 8 月王某进入康达会 计师事务所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 5 年的劳动合同书。 2012 年 3 月 24 日,王某提出辞职。王某主张其工作期间存在双休日加班情形, 其因为康达会计师事务所拖欠加班工资提出辞职,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康 达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加班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其申请 请求。王某不服仲裁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系退休公务员并已领取退休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再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与康达会计师事务所建立的并非 劳动合同关系,而系劳务关系,在其不能证明双方就加班费及解除劳务关系经济补偿 金存在约定的情形下,对其上述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 2 :停薪留职下岗内退人员可与新单位成劳动关系 李某系富强公司职工,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企业经营的原因 , 1990 年起李某开始自富强公司待岗。李某虽然待岗,但是其与富强公司之间的劳动关 系一直存续,且自待岗之日起,富强公司每月向李某支付生活费,并一直为其缴纳社 会保险。 2005 年 9 月李某进入玉林公司工作,并先后三次与该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2011 年 7 月 15 日,李某在前往玉林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后因受伤治疗,李某未 再到岗工作。2011 年 10 月 27 日,玉林公司向李某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载 明因李某长达 3 个月无法正常工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以此为由提出与其解 除劳务合同。李某为确认工伤,以要求确认与玉林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出仲 裁申请,随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 2010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 问题的司法解释(三)中,第八条的规定,下岗待岗等四类人员,在与新的用人单位 发生用工争议后,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老李属于企业待岗人员,具备与新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经进一步审查,老李与玉林公司之间所签合同虽然名为劳务合 同,但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故法院最终认定双 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 3 :因个人原因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付二倍工资 陈某于 2012 年 9 月 1 日入职餐饮公司,担任人事经理一职。2013 年 5 月,陈某 以个人发展原因为由,提出与餐饮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餐饮公司批准了陈某的辞职申 请,为其结清了工资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但陈某离职后不久即要求餐饮公司支付未签 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90000 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餐饮公司表示陈某全权负责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 即便陈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因亦在于其本人意图以此牟利。餐饮公司向法院提交了 陈某在入职时签收的岗位职责确认书。陈某认可上述证据材料真实性,也认可其工作 职责包括劳动合同签订事宜,但坚称是餐饮公司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案件证据情况,需要审查劳动合同未能签订的过错在于哪 一方。现陈某未能举证证明其曾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公司予以拒绝,应当承担 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合上述理由,法院判决驳回了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 4 :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有权签无固定期合同 刘某于 2000 年进入某集团公司的大山子公司工作。2005 年,刘某被安排到大海 子公司工作。2008 年 1 月 1 日,大海子公司与刘某签订了劳动合同。2010 年 11 月, 刘某与大海子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刘某认为其进入某集团公司工作已经超过 10 年,因此向大海子公司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大海子公司不同意签订并 告知刘某 2010 年 12 月 31 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 议,刘某遂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审理阶段,认为刘某在大海子公司连续工作不足 10 年, 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并未支持刘某的申请请求。刘某不服仲 裁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 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最终判决确认刘某与大海子公司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案例 5 :调岗后劳动者拒绝到岗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2004 年 4 月 1 日,张某(乙方)与时光科技公司(甲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书》。2008 年 11 月,时光科技公司曾以张某严重违纪为由做出了辞退决定,后 经二审法院判决确认撤销辞退决定,恢复劳动关系。 时光科技公司收到二审法院判决后即向张某邮寄了《岗位安排及报到通知书》, 写明因物流经理岗位已满编,故将张某岗位调整为人力资源经理,但从事的主要工作 是物流培训工作,薪资标准及办公地点不变,并要求张某在三日之内到公司报到上班 。 张某收到上述通知后,对于两岗位属同一序列等级不持异议,但坚持要求担任物流经 理岗位,故未按公司要求报到上班。 此后,时光科技公司又多次向张某发出了内容相同的上岗通知书,并向张某告知 如不按时到岗上班。随后公司以张某不服从公司管理,拒不上班,已严重违反了公司 纪律和管理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事后张某起诉。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确 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效。 案例 6 :非因本人意愿变合同主体变更后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金某 2004 年 12 月入职同创公司,双方连续签订五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 份劳动合同期限至 2010 年 12 月 24 日止,其中的 “工作内容” 部分约定为 “ 同创 公司聘任金某担任超市公司十里河店防损组长 ” 。该劳动合同到期后,同创公司未与 金某就双方的劳动关系作出任何处理,亦未向金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次日,金某与同 兴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其中 “工作内容 ” 部分约定 “ 同兴公司聘任金 某担任防损组长 ” ,但金某的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2011 年 7 月 29 日,同兴公司对金某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降低了其薪资,金某 认为同兴公司行为违法,故于 2011 年 9 月告知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 仲裁委支持了金某请求。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某从同创公司到同兴公司的工作岗位变动系 “ 非因劳动者 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 ” ,故认定金某在同创公司的工作年限应 与同兴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判令同兴公司支付相应期间的解除合同补偿金。 案例 7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010 年 11 月,杨某入职慧通数码公司,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 定杨某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明确规定,杨某在职期间未经慧通数码公司书面同意, 在具有竞争关系企业任职,担任经理、董事等,慧通数码公司可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2012 年 2 月,杨某开始受聘担任豪腾数字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2012 年 5 月, 慧通数码公司向杨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杨某在豪腾数字公司担任总 经理一职,严重违反慧通数码公司关于禁止到竞争企业任职的规章制度,对其公司经 营管理造成恶劣影响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为证明豪腾数字公司与慧通数码公司存 在竞争关系,慧通数码公司提交了公证书等证据予以佐证。杨某以要求慧通数码公司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为由申请仲裁,后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慧通数码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 故慧通数码公司与其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 案例 8 :因欠薪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韩某 2011 年 3 月入职新希望公司,双方约定韩某的工资标准为每月 5000 元。 2012 年 3 月,新希望公司告知韩某 ,因为业绩不佳 、 经济效益不好 ,公司将延迟 发放工资。2012 年 3 月至 2012 年 11 月期间,新希望公司共发放了韩某工资 1.2 万 元,韩某一直向新希望公司要求补齐拖欠的工资未果。2012 年 12 月,新希望公司仍 未发放工资,韩某无奈,遂以新希望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审理后支持了韩某的请求,新希望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诉讼中,法院经审理查明,新希望公司认可其公司因为业绩不佳、效益不好而未 足额、及时向韩某支付工资,并同意待公司的效益好转后向韩某补发工资,但对韩某 其他要求,公司表示拒绝。韩某主张其之所以离职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因此新希望公司应当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最终法院认定,2012 年 3 月至 11 月期间,韩某正常向新希望公司提供劳动,新 希望公司确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形,遂判决支持了韩某的诉求。 案例 9 :双方签订了竞业协议支付违约金也得履约 2010 年 4 月,邓某入职长江公司担任高级客户经理,每月工资 1 万元。同日, 双方签署雇员保密协议。同年 10 月,邓某自长江公司离职,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的竞 业限制协议,长江公司支付邓某竞业限制补偿金 6 万元;双方还约定,如邓某违反协 议,则应支付公司违约金 50 万元。后长江公司调查得知邓某离职后到与该公司存在竞 争关系的红星公司工作,便以要求邓某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违约金等为由向法 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长江公司提交的红星公司的营业执照、年审结果等,证实了长江公司与 红星公司存在竞争关系。长江公司提供了公证书、特快专递底单等证据,证实了邓某 确实在红星公司工作。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在离职前担任高级客户经理,并 与长江公司签署雇员保密协议,约定了一年期的竞业限制期限,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 范围也没有超出法定范畴,且长江公司也按约定支付了邓某 6 万元补偿金,综上,法 院确认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最终判决支持了长江公司的诉求。 案例 10:超过仨月未付竞业补偿劳动者可以行使解除权 2008 年 1 月,中实公司与倪某签订为期 5 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倪某任研发工程师。 双方于同日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其中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一年,即倪某在本合 同终止或离职后的一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竞争性质的工作;作为补偿,中实公司 需要在倪某离职后的一年内按月向倪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5000 元。 2012 年 8 月,倪某向中实公司提出辞职。倪某自中实公司离职后,中实公司一直 没有履行双方之前的约定向倪某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倪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倪 某于 2013 年 1 月初向中实公司邮寄送达《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通知书》,将上述情形告 知中实公司,并提出解除双方竞业限制约定。 后来,公司遂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后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中实公司与倪某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如约履行。在倪某离职后, 中实公司未能如约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亦未能举证证明系倪某过错而导致中实公司未 能履约,故而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最终驳回了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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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与案例集-劳动纠纷风险应急预案
关于劳动纠纷风险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有效处理劳动纠纷,降低劳动纠纷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减少 风险发生后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调为主,能调不裁;以基层为主,能在下级解决的,不到上 一级解决;以公司内部解决为主,能在公司范围内解决的,不到上 级劳动仲裁部门解决;以贯彻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为主, 能化解的矛盾,不把矛盾扩大化,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味斯美食品科技(安吉)有限公司劳动纠纷风险 的应急处理。 四、应急组织领导及机构 1、劳动纠纷风险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总 指 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人力资源部总监及生产总监 成 员:HRBP SSC 及各部门经理 2、按职责分类,下设两个小组: (1)沟通调解组: 组 长:HRBP 经理 组 员:各车间 BP、车间负责人 (2)纠纷决策组 组 长:人力资源总监、生产总监 组 员:HRBP 经理、各部门经理、SSC 经理 五、风险点 (1)未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争议或纠纷; (2)劳动合同管理不到位,造成纠纷; (3)员工因保险问题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诉讼; (4)员工因工资问题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诉讼; 六、应急处理 1、在接到突发纠纷信息后,沟通调解组在详细了解劳动纠纷情 况的基础上,负责对事实真相进行调查核实,并第一时间与当事人 进行沟通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力求内部解决,尽力缩小影响范围; 2、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要详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要求, 及时向纠纷决策组汇报,听取组长的意见和指示。组长有明确要求和 意见的,要按组长的指示执行,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 3、当纠纷无法以调节形式进行内部解决,特别是当事人向当地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总裁组负责代表公司依法参与仲 裁; 4、HRBP 要积极掌握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要求及目的;了解掌 握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包括家庭配偶及子女情况、经济情况、主要的 社会关系、身体健康状况等等; 5、HRBP 要进一步调查了解事实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掌握细 节情况;要了解掌握劳动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律条文; 6、认真研究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与劳动法中相关法律条款的 逻辑关系; 7、做好执行仲裁的准备。特别是败诉的准备; 8、满足员工的合理化要求。对一些不影响公司利益,有利于维 护公司整体形象的员工合理化要求,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经相关有 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复后,能够满足的,要尽可能的给予满足和解决。 对于影响公司利益,不合理的要求,HRBP 要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并坚决给予回绝。 9、各组员在纠纷协调中积极协助 HRBP 沟通,提供相应证据链 及情感帮助,力争第一时间处理好相应事件。 10、各组员在纠纷过程中是本部门纠纷第一责任人,必须以维护 公司利益,严格按照相应制度,积极主动协调,杜绝回避,隐瞒事 实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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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与案例集-带薪年休假的劳动报酬有哪些规定
问:带薪年休假的劳动报酬有哪些规定? 答: 员工年休假劳动报酬的规定有以下几项: 1)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未休年休假时工资报酬计算的基本原则是: 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收入 300%支付,即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 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 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 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职工本人原因并经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 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日工资收入的计算: 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 天)进行折算。其中: 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 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月平均工资; 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但是包括奖金、工资性津贴等收入;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 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 11 条第 1 款、第 2 款的规定执行。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未休年休假的处理: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 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的具体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 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 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参考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1 条;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 10 条、第 11 条、第 12 条。 例: 原告自 1998 年 10 月 17 日进入被告公司工作,至立案前双方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为 2008 年 5 月 1 日至 2009 年 4 月 30 日,该合同于 2009 年 5 月 1 日续签至 2010 年 4 月 30 日。 该合同约定原告每月工资标准为 2,560 元。2010 年 3 月 15 日被告通知原告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职工休假待岗,休假待岗时职工享受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双方 2010 年 4 月 30 日 到期的劳动合同,如职工本人要求,用人单位同意按照原合同条款续签劳动合同(包括签 署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职工应在到期后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办理续签事宜。 2010 年 4 月 19 日,原告向法院起诉时,原告仍然与被告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另 外 , 原 告 2008 年 度 应 休 带 薪 年 休 假 10 天 , 带 薪 年 休 假 的 日 工 资 计 算 标 准 为 2,500/21.75,2008 年 2 月 13 日至 2 月 22 日被告公司安排原告休 2008 年度带薪年假,原 告签字确认该期间休假,但其中 2 月 16 日及 17 日为周六、日。原告表示在签署休假确认单 时就提出过少休两天的异议,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向被告主张过。 原告于 2010 年 3 月 2 日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 委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出具终止案件审理通知书。原告于同日起诉至法院。 对于原告主张的带薪年休假工资问题,法院认为:原告 2008 年度应休带薪年休假 10 天,2008 年 2 月 13 日至 2 月 22 日被告公司安排原告休 2008 年度带薪年假,原告签字确认 该期间休假,但其中 2 月 16 日及 17 日为周六、日,故原告尚有 2008 年度应休未休带薪年 假 2 天,带薪年休假的日工资计算标准为 2,500/21.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 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 议的,仲裁时效期间不受一年的限制,故被告认为原告现在主张已过仲裁时效的抗辩,原审 法院不予采纳。另,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工 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 工资收入,故原告主张的合理部分(460 元)予以支持。 解: 本案的法律要点是: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不受一年的限制; 用人单位未安排员工休带薪年假的,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 工资报酬。 本案中:原告于 2010 年 3 月 2 日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 仲裁,并随后向法院提出诉讼。由于此时原被告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此间因拖欠劳动报 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不受一年的限制。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 付 2008 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 460 元。 操作提示: 带薪假期是员工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企业要依法安排好员工的带薪年假休假事项。 如有需要,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 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 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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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开发奖励制度
产品开发奖励制度 一、目的: 为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创新,对快速高效的开发软件产品予以奖励,满足 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公司新产品研发,办公软件产品开发,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工 艺优化等项目的奖励。 三、根据: 本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相关企业项目奖励办法、我公司现实情况 编写。 四、奖励标准: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奖金额度(元) A 自主开发并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2000 B C D E 自主开发公司内部办公使用的软 件产品 自主开发有利于公司的软件产品 与其他开发公司合作开发的软件 产品 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工艺优化 1500 1000 1000 500 五、奖励办法: 1 、每项产品开发成功后,按上述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不成功原则上不给予奖励。特殊情 况, 如该 项目 工作 量很 大, 产品 开发 虽然 未成 功, 但对 公司 的发 展有 促进 作用 ,由 公司 总经理决定给予一定的补贴; 2 、每项项目奖励,由管理中心按本制度规定的标准总金额,提出申请,并根据项目参与 人员对本项目的贡献情况进行奖金分配,报总经理审批。 六、奖励分配原则及操作流程: 奖金分配的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操作流程如下: 1 、在确定产品开发成功后,由管理中心提交“产品开发奖励申请表”,并根据项目奖金 分配方案确定分配比例; 2 、项目奖金分配需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力求公平,充分体现个人价值,兼顾团队。总体 分 配 方 案 如 下 : 项 目 奖 金 50% 直 接 奖 励 给 项 目 负 责 人 , 剩 余 50% 奖 金 由 其 他 参 与 项 目 的 成员 按工 作难 度和 工作 量大 小确 定相 应的 比例 进行 分配 (由 于每 个项 目的 独立 性与 特殊 性,项目负责人需以上述标准同参与项目成员共同商讨来确定分配比例); 3 、总经理批准奖励申请后,由公司财务部门执行给予奖励,由项目负责人统一领取奖励 后,再根据确定的比例分配到个人。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管理中心负责制定与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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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退休返聘劳务协议
劳 务 协 议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姓名 : 性别: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 乙方现为 (单位)的下列第 1、 下岗。 2、内退。 3、已退休。 4、协议保留社会保险人员 种人员。 5、 其他。 甲方因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劳务聘用,签订聘用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年__ 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 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任务及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担任 工作 (职务)。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 2、月薪 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3、甲方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必备的劳动工具、劳保用品。乙方应严格执行甲 方制定的有关操作规程、工作规范等。乙方因工作需要进入施工区域时必须戴安全帽,禁止光 脚、穿拖鞋、高跟鞋或带钉易滑鞋;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的,按国家及杭 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有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按时完成岗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 质量标准。 三、劳动报酬及劳动时间 1、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内容,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甲方 按乙方实际工 作日按月付给乙方劳动报酬,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对此,甲方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的补 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可根据岗位性质确定其可享受的福利。 四、保密条款 1、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向竞争对手泄漏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维 护企业合法权益。 2、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在离职后 年内有义务对甲方的技术机 密和其他商业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假如因泄密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 方追究并索要赔偿。 五、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 30 天(日历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 议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任何一方未提前 30 天(日历天)通知对方,在解除协议时, 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 30 天劳动报酬的金额作为代通知金。如甲方需继续聘用乙方,须提 前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2、甲方因乙方违纪或违法,可随时辞退乙方。此时,不需按上款规定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或劳动报酬时,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协议到期,如双方不再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提前通知。 六、其他 1、 经济赔偿: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 以赔偿; 2、 乙方的人事档案管理仍由其原单位管理或由原单位按有关政策办理托管。 3、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期间,甲方概不负责缴纳乙方的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5、 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日 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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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企规章制度-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员工守则 一、遵守公德 第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 不允许违背公德、违反法律的现象存在。对一个公民、对一个员工 来说,是否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纪律观念、法制意识强不强, 体现着他的精神道德风貌。遵纪守法同时也是保护社会健康、有 序发展的基础。 二、爱岗敬业 第二条 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 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 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对 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第四条 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 做好,不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五条 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 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协作 第六条 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 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七条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 批评。 第八条 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九条 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十条 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 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 解决问题。 1 四、遵守纪律 第十一条 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 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 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 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 考勤卡。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下班时间不擅离职 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聊天、听音乐、吃零食、嬉闹、大声喧 哗。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物品。 第十四条 工作时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用办公电话 打私人电话、上班期间不在公司岗位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 事,不在禁烟区吸烟,不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和不做其 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诚实自律 第十五条 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钱财和为个人亲友谋 私利。 第十七条 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 己有或转送他人。 第十八条 对于其他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和个人赠送给公司或个人的礼 品、财物,必须上交到公司办公室、财务部。 六、安全保密 第十九条 要随时随地地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处理。每个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条 注意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财物的安全存放,办公室无人 时要随手关门。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秘密。 七、仪表大方 第二十二条 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一、 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职员不留长发。 二、 指甲:应经常注意修剪指甲。 三、 胡子:不留胡须,保持面部清洁。 四、 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五、 女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 2 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十三条 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办公室男 员工在工作日内要求穿西装打领带,女员工应穿正装。其他按照公司 岗位安排着工作装。 一、 衬衫:无论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有污垢。 二、 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佩带领带,并注意与 西装、衬衫的颜色相配。领戴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三、 鞋子应保持清洁。 四、 女员工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不穿过于露的衣 服,不带装饰品。 八、言行文明 第二十四条 在公司内职业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 一、 站姿: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领导、上级面前, 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二、 坐姿:坐下后,应尽量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 把腿向前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三、 公司内与同事相遇时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以职务称呼上司。 四、 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的眼睛,脊背要挺直,不弯 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五、 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 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 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必须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 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一下您们的谈话”。 六、 递交文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 去,如是笔、小刀、剪刀等,要把尖锐的一面对着自己,使对方容易 接。 七、 走通道、走廊时要放慢脚步。无论是在自己公司还是访问的公 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能唱歌或吹口 哨等。遇到上司或顾客、客户要礼让,不得抢行。 第二十五条 待人礼貌。 一、 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得缺席;有客来访,马上起身接待, 并让坐,接待时要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二、 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 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关系上, 可把本公司的人先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三、 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或辈份最高 的人或酌情而定。 四、 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 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女性。 五、 名片应先递给龄长或上级,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 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的说出自己的名字。 3 六、 接受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准 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 第二十六条 电话接听处理 一、 办公人员和接待人员接听电话时必须礼貌用语,应有较强的 随机应变能力。 二、 重要电话接听应做好电话记录工作,将电话接听内容并及时 传达、回复。 三、 语言要求:规范礼貌、简洁耐心。 四、 电话接听时要说:“您好+单位名称”;电话结束时要说: “再见”。 五、 对方打错电话时,不要说:“打错了”就马上挂电话,而应 礼貌的说:“对不起,我想你拨错号码了”。 六、 接听电话要及时,一般电话响铃不得超过 3 声。 七、 为防止电话长时间占线,接听电话一般不宜超过 3 分钟(特 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八、 不允许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 3 分 钟。 九、 领导无暇接听电话或拒绝接听电话时,要灵活处理,可询问 对方详细情况与来电事由以决定领导是否接听。 九、美化环境 第二十七条 养成讲卫生的美德,不随地吐痰、丢纸屑、果皮、烟头及 杂物,不乱涂乱画,如在办公室区域发现纸屑、杂物等应随手拾起来。 第二十八条 创造优美的办公环境,不得损坏公司配置的各种器具、 设施,不得随意乱堆乱挂各种物品,不得随便带人或宠物进入办公 现场。 第二十九条 保持办公环境的肃静,不要在办公区域内大声暄哗、聊 天或随意制作噪音,接听手机、电话尽量保持轻声轻语,不影响他人。 第三十条 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办公用品。处理完毕的文件、资料 应及时销毁或存档,不得堆积在办公现场。 第三十一条 办公用品实行定位管理,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十、 爱惜财物 第三十二条 爱护公司财物,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提高成本意 识。 一、 不浪费水、电、纸等资源和办公易耗品。 二、 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办公用品和公司各种设备,下班后要关好设 备再离开公司。 三、 爱护公司财物,不随便损坏公司财务,不得随便损坏公司财务 不得随意挪用公司财物。 4 第二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 通过制定本准则可以尊重员工的正当权益,界定公司利益与 员工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突。员工违反本准则可能导致公司与 之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违反本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 追索经济赔偿。员工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司将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条 职务权责 一、 经营活动 (一) 员工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 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二) 维护公司利益是员工的义务。员工不得从事、参与、支持、 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 员工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三)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 围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四) 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从 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五) 员工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各项制度。员工认为公司制度 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公司或制定和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 公司鼓励员工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 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级的领导是员工的职责。员工应服从 上级的指示。员工如认为上级的指示有严重违法律及商业道德, 违害公司利益,有权越级汇报。 (七) 遇到各种职责交叉或模糊不清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 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 动工作完成。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员工不得以分工不 明为由推诿。 (八) 严禁员工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岗位指引的要求,对客户 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和口头承诺。在公司内部,员工应实 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九) 员工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是否给公 司造成损失,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二、 资源使用 (一)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 5 抵押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 员工对公司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及网络系统或 其他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三) 公司的一切书面资料和电子资料、档案资料,均有知识 产权,职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违者必究。 (四) 员工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研究成 果,权益归公司所有。 (五) 员工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 保险柜、文件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不具有 隐私权。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三、 保密义务 (一) 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 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设计方案、营销方案、管理 文件、会议记录和内容等,均属公司秘密,员工有保守该秘密 的义务。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秘密时,应由公司 鉴定其实质。 (二) 员工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 议论。掌握此信息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三) 员工接受外部邀请参加涉及本公司经营性质的活动,应事 先经上级领导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主要内 容征求上级意见。 (四) 员工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和泄露。严禁盗 用他人密码。 第三条 内外交往 一、 员工须谨慎处理内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应谢绝参 加的活动包括: 1、 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投标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2、 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他赌博性质的活动; 3、 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 二、 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 不应铺张浪费。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实简朴。员工在安 排交际活动时须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是否属于工作需要; 2、 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 3、 消费项目是否合法; 三、 公司对外支付押金、回扣、酬金,或提供招待、馈赠等,应坚持 以下原则: 1、 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 符合一般的道德标准和商业惯例; 四、 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和个人 的利益。员工在对外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合 法给予的回扣、佣金或其它奖励,一律上交公司办公室或财务 部,不得据为己有。对于对方馈赠的礼物,只有当价值小(价 值不超过 50 元人民币),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 6 义务关系,且拒绝对方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 的场合下接受,并应在事后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五、 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准则。员工不得在 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个人与公司的利益冲突 一、 员工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员工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二、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兼 职): 1、 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 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和商业竞争对手; 3、 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 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 主管级以上职员兼职; 三、 公司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但如利用公司资 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员工应事先获得公司批准。 第三章 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一、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为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分(子)公司、部门考勤管理基本 制度。各部门、分(子)公司依照执行或在本制度也许范围内 根据部门具体工作性质自行规定,自定的考勤规定报公司核准 后生效。 第二条 考勤人员 一、 公司各部门均要设一名兼职考勤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考勤的管 理和汇报工作,对本部门考勤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 各部门考勤员应于每月 5 号前将上月考勤表递交办公室人事部, 以备核查; 三、 递交考勤表时,员工当月的请假单、出差单、异常出勤处理单、 奖励处罚单及相关证明等作为附件汇总备查,若手续不完备,将视 为旷工。 第三条 考勤方式 一、 员工采取上、下班指纹打卡的方式考勤; 二、 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 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7 第四条 员工上、下班考勤 一、 员工应打卡考勤,以记录出勤时间。 1、 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超出三次,将视为缺勤。 2、 除经公司领导批准和因工作特殊情况,可免打卡。批准领导签 名后方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二、 工作时间,因工作性质不能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 的部门、人员可适当调整,但须到办公室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第五条 迟到(早退) 一、 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以打卡时间为准)视为迟到;员 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 二、 迟到时间 10—30 分钟的,每次扣款 10 元;超过 30 分钟的, 如无特殊情况说明,超过两次按半天事假论断。 三、 因公务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主管,并 在当日填写员工异常出勤处理意见表交部门领导签批,再交办 公室人事部门核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四、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员工,处理同本条三,否则按事假处理。 五、 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月累计 3 次者,或全年 10 次者,公 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要事先通知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六条 旷工 一、 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为旷工。 二、 员工无故旷工 1 天,扣除当天工资,另扣款 100 元以示惩戒。 三、 员工一个月旷工 3 日,或年内累计 7 日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 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给予赔偿。 第七条 请假、休假管理 假期类别,公司假期分为休假、法定节假、事假、病假、补休假、 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工伤假等。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 补假。 第八条 休假 休假是指休息日,员工每周享有 1 天休息日,每两周有 3 天休 息日,即以大小周原则,员工调休应提前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 排好工作方可休假。 第九条 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共计十个工作日的法定休假:元旦一天、春节三天、 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第十条 请假规则 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将 请假条报考勤人员作考勤凭证。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申请,并与复 工当日填写请假单交部门主管补签后,递交办公室人事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1、 部门负责人以上(含副总)人员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2、 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请假,3 天内(含 3 天)由分管负责人核 准,3 天以上的由公司办公室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人 核准后生效。 3、 病假须有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休息证明,并须经直接领导审 8 批后方可。 第十二条 事假 1、 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先未得到批准的,按 旷工处理。 2、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 7 天,超过 7 天的须经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不发放薪资。 第十三条 病假 1、如员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 6 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 以下办法计发: ①连续工龄不满 10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70%发给; ②连续工龄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80%发给; ③连续工龄满 20 年不满 30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90%发给; ④连续工龄满 30 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95%发给。 2、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 6 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 下办法计发: ①连续工龄不满 10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60%发给; ②连续工龄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65%发给; ③连续工龄满 20 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70%发给。 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康复,但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作换岗或解聘 处理。超出期限仍未复工的将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 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9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 丧假 1、 如员工的父母(含家属父母)、家属或子女去世,凭医院《死 亡通知书》,公司将给予员工最长 3 天丧假,路程另计。 2、 员工请丧假,须提前通知办公室人事部门。 3、 丧假期间工资按劳动法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产假 一、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 2、 3、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 98 天,其中产前休息 15 天,产后 休息 83 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 儿,增加产假 15 天。即为 98 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8 天的产假,包括 15 天的预产假。 已婚妇女 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 增加产假 30 天。 4、 5、 6、 难产、多胎等根据政府规定给假。 女员工必须与孕后一个季度之内告知部门负责人。 休产假必须于产期前 4 周向办公室人事部门申请,并出示 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做好人员调配交接工作) 7、 产假工资按政府规定生育标准办理。 8、 凡在公司正式任职员工,必须符合国家生育标准。 第十七条 补休假 1、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法定假日不能安排休息的,只能在当月补 休,不能跨月累计补休。 2、 员工补休,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申请,未获批准强行休假者 按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理。 3、 当月不能补休的,在年终考评时给予适当加分。 第十八条 伤病假 1、工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害,其期限可依据国家相关规 定执行。工伤处理与工伤待遇按照《企业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10 第二节 正式员工薪酬福利 第一条 工资构成 一、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组成,有特殊 贡献的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增加贡献奖。 1、基础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等级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按月核发。 2、绩效工资按月目标完成率 100%挂钩的工资,按月核发。 3、奖金是指与各种经营实体创造的价值及利润挂钩的奖励,具体标 准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约定执行,年终一次性发放。 4、津贴是指因为工作需要,根据职务级别、岗位性质等不同特点而 设定的各类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贴等,按月核发。 二、个人所得应缴纳所得税,其余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条 工资支付 一、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1、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2、公司按员工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为每月 10—15 日,支 付上月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公司按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三、薪酬标准属于保密范畴,本公司员工不得向其他员工泄露自己的 工资标准,也不得打听其他员工的工资标准。 第三条 福利 一、休假 员工享有公司规定的各种假期。详见本章第一节《考勤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 二、社会保险 公司按规定给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 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当月薪资中扣除。 三、培训与职工活动 1、公司针对不同类型的员工提供不同的培训。例如新员工的培训、工 作绩效突出的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以及后备管理人员的培训等等。 2、公司所有员工均有参与会与公司内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 例如公司的春节联欢晚会、生日活动、郊游以及各种比赛活动。 3、集团公司员工福利是针对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其中不包括在试用 期内(试用期为三个月),如在试用期内不被公司录用及试用期内 不合格者,所产生的工作以外福利等费用由个人自身承担。 11 第三节 员工奖惩管理条例 第一条 奖惩理念 旨在塑造公司的文化,奖勤罚懒,纠正员工不良习惯。 第一条 奖励 一、 奖励方式多样,对本职工作业绩的奖励体现在指标奖金中,员 工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外做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将获得特殊 的奖励。 二、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予相应嘉奖: 1、 工作表现优秀,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 2、 爱惜公物,厉行节约,成绩显著者; 3、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 对外服务创造良好声誉者; 5、 关心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 为保护公司财产及人们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7、 对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阻止或举报属实者; 8、 善于钻研,有技术突破者;在外做好事,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 者。 三、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并可申报晋职或晋级。 1、 围绕“两主四辅”(两主:创造利润、造就人才。四辅:诚信、 务实、开拓、跨越。)管理思想,即在创造利润、造就人才两个 方面有重大贡献,积极开拓经营范围,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2、 解决重大经营难题,使工程项目得以实施。 3、 对项目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为公司节省大量资金; 4、 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利益不受侵害,并做出突出贡献; 5、 对改革公司管理、扩大公司信誉、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 6、 在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方面的措施效果显著者; 7、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8、 对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突出贡献者 第二条 惩罚 惩罚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 过、解聘。 一、 经济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并酌情扣除 当月部分奖金。 1、 公司开会无故迟到、早退、违反其他会议制度; 2、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公共区域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4、 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5、 未打招呼,随便带陌生人进入办公区域; 12 6、 行为不检点、语言经常不文明; 7、 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8、 工作时间看小说、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 关的事。 9、 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 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 经济处罚 3 次以上者; 2、 在工作时间,与同事之间或外人发生激烈争吵,影响他人工 作者; 3、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者; 4、 多次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工作进度不及时汇报; 5、 未经领导允许,工作中脱岗(半小时)办私事; 6、 未经许可私自打长途电话; 7、 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出工作问题; 8、 擅自开启或使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仪器或设施等; 三、 严重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 1、 受过 3 次(包括 3 次)警告以上; 2、 不服从领导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3、 因工作服务质量差,给公司造成严重声誉和经济损失,致使 客人投诉到公司者; 4、 随意用、拿公司公共物品,数额较大者(50 元以上); 5、 不爱惜公物及设备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6、 利用职权报复他人; 7、 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行为较严重的; 四、 记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和个人不及时汇报; 2、 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影响员工团结; 3、 经过指正,员工仍视制度而不顾的行为; 4、 违反公司其他制度、规定较为严重行为; 5、 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做出决定或对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随便 作答,造成影响和损失。 五、 记大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一年内受过两次严重警告; 2、工作玩忽职守,造成公司和名誉损失; 3、故意说假话,做假事,造成不良影响; 4、发现公司物品被偷或设备被损坏,不及时上报; 5、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劝说无效。 六、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造成公司损失的,还须进行经济赔偿。 1、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担当的工作,又不服从换岗或换岗 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2、一个月内无故旷工 3 天(含 3 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7 天以 上(含 7 天); 3、工作时间饮酒滋事、打架斗殴;诬陷、暴力胁迫上级或同事,影响 13 恶劣; 4、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 5、蓄意破坏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 较大经济损失; 7、背叛公司,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材料; 8、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 款; 9、在求职申请或其他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假资料; 10、有私拿回扣、贪污受贿、损公肥私、挪用公款及严重侵占公司财物 等行为,有盗窃、诈骗等不良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 11、严重违反公司其它规定中符合辞退条款,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2、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给公司名誉带来极坏影响。 第四条 奖惩程序 一、 奖励员工由员工或部门向办公室人事部门提供书面素材,经办 公室呈总经理批准。 二、 惩罚员工由其他员工、部门主管检举或公司管理部门调查,由 各部门主管或总经办按程序办理,并报告人事部门备案,资料 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解聘还需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三、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之奖励或处分由人事部门提出后报总经理批 准,办公室和人事部门负责奖励/处分措施的具体实施。 四、 员工对奖惩有申诉的权利,认为不合理者一周内可以向办公室 人事部门提出复议,否则视为员工已经接受。 第四节 员工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秘密分类 一、绝密级:指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 件资料,如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公司管理方法、公司制度、 经营策划、施工方案、设计图样、公司财务信息等。 二、机密级:指公司的规划、统计资料、重大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 等。 三、秘密级:指公司各类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尚未进入 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种信息。 第二条 保密要求 一、所有员工入职,所签协议中必须包含保密条款。 二、公司废旧纸张(无保存价值、涉及工作内容的文件材料、图纸 等)均须作销毁处理,不得当垃圾随意乱扔。 三、在对外合作中,若需向对方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征得主管负 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要求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四、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传递公司秘密。 14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公司秘密。 六、不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装置中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离开办公地 点,须将重要文件放入抽屉。 七、不得出于私人目的,将应保密的文件、资料带出公司。 八、严禁带无关人员参观公司。 九、未经允许不得翻看其他部门的文件资料、不得使用他人电脑。 十、非办公人员严禁进入办公重地(如:总经办、财务、档案办公 区。)。 十一、公司员工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 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及时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十二、其他保密要求。 第三条 公司员工若发现公司秘密泄露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公司 挽回损失的,可视其贡献大小给予嘉奖以上奖励。 第三条 以下情形将给予解聘处分,并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 掌握公司秘密是人员出于不良企图故意泄露公司秘密的; 二、 出于不良企图窃取或试图窃取公司秘密的; 三、 泄露公司重大秘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四、 未尽事宜,按公司其他制度、协议中保密条款执行。 第四条 违反本制度第四条以外其他条款规定的,将酌情予以适当 处罚。 第五节 亲属归避规定 一、规定目的及意义 1.为避免公司内部任人唯亲,损害公司的利益,造成不正 之风; 2.为了避免公司内部人员因负面感情因素影响工作开展; 3.为避免公司内、外部人员亲属裙带,形成消极的非正式组 织。 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各项决策、管理的公 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与社会亲属。 1.血系亲属: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 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 姑、舅、姨、侄、甥)以及配偶。 2.社会亲属:战友、同学、原同事、朋友等非血系亲属。 15 三、回避事项 1.公司各 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应注意影响,不可在 公共场合有过亲密动作,不可因吵架、分手等因素影响工作的开展。 2.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介绍、引见 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如有需要可事先向总经办或人事部通知。 3.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 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从事工作,不得在其管辖的 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 营活动。 4.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已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或与公司有亲属关系 涉及公司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应主动到综合部做好备案,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经综合考察后,酌情处理。凡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做辞 退处理。 5.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 避。如当事人不主要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项工作领导要劝其 回避,回避后工作方可进行。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 结果取消,并重新进行。 6.对于违背上述 2、3、4 条规定的,公司对部门负责人处以 100 元的罚款,并对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同时做辞退处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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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企规章制度-传媒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
传媒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之甄选、报到、保证、试用、任用、服务准则、加班、差、公出 、 休假、请假、薪资、考绩、奖惩、迁调、解职、福利等,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 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之工作,得雇用定期契约人员 。 第三条 关于试用、练习生、新进职员及临时人员之管理,比照本规则之规定办理。 甄选 第四条 本公司职员之甄选,以学识、品德、能力、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准。 采用考试及甄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 应征人员之甄选以笔试、口试及性向测验各项中选择测验之,必要 时可经信用调查。 报到 第六条 应征人员经核定录用后,由人事单位通知录用人员报到,除任用通知单外, 并寄扶养亲属申请表、保证书,录用人应照规定日期报到,于报到前办妥下列手续,并于 报到时缴交,无故不在期限内办妥者,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一)缴验学、经历及兵役证件,2 寸半身相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保证事宜; (三)填妥扶养亲属申请表; (四)经医院或卫生院(所)检查合格之体检表一份; (五)须定工作契约者,应即办理聘雇契约手续。 保证 第七条 本公司职员,除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外,均须办理保证手续,并经审核 后方得报到。 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以保证书规定之。 第八条 本公司职员需觅保证人至少一名。 保证人必须有下列资格: (一)本国公民有正当职业。 (二)现职武官少校以上或文职荐任者。 第九条 凡为本公司职员或与被保的职员有配偶或直系亲属之关系者,不得作为保证 人。 第十条 被保证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一)亏空公款或借用财物不归还者; (二)偷窃本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三)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诈骗、招摇有确证者; (四)故意毁损本公司之设备或其他物品者; (五)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致本公司受损者; (六)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第十一条 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即换保: (一)保证人死亡; (二)保证人住所不明; (三)保证人退休; (四)保证人丧失保证资格。 保证人有前项各款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即通知本公司。其怠于通知者,应予议处 。 第十二条 保证人因故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俟本公司交由被保人另行觅保, 办妥换保手续,接获本公司同意退保通知后,始得解除保证责任,如以登报或宣告退保者 , 概不生效。职员换保应于一星期内办妥新保证手续,逾期未办,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或 免职。 第十三条 保证人在保证书上盖有印章,如有作废或更改时应具函通知本公司,并将 新印章之印模挂号邮寄存查,同时声明继续保证,但在本公司未接到通知以前,仍认原印 章为有效。 第十四条 保证人所负之一切保证责任,决不因被保证人之工作地点有所不同,而借 口推诿。 第十五条 保证人应于职员离职半年后,而无发生未了结事项时,始得解除保证责任 , 保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本公司于每年定期对保并于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办理对保。 试用 第十七条 试用期间: 新进职员到职后 40 天为试用期间,试用期满,由各部门主管签请总经理核准为正式 职员。 第十八条 试用期间成绩欠佳者,公司可随时予以解雇。 任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为本公司之职员: (一)曾犯内乱、外患或经通缉、判刑有案、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不良嗜好者; (三)思想不良或品性顽劣,经公私机关开革者; (四)亏空公款或贪污有案者; (五)参加帮会、营私、声名狼藉者; (六)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七)年龄未满 15 岁者; (八)患有神经病或传染病者; (九)欠缺语言机能,行为不便影响工作者。 第二十条 职员经任用分派工作后,应即赴所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服务准则 第二十一条 职员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与主管之指示。 第二十二条 职员应尽忠职守,努力工作,不得泄漏业务上之机密。 第二十三条 职员对未经明示事项之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 第二十四条 职员应珍惜公司信誉,凡个人之意见涉及公司者,非经上级许可,不得 对外发表。 第二十五条 职员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之职务,但本公司投资之事业经总经理特准者 , 不在此限。 第二十六条 职员对于一切公物应倍加爱惜珍用,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二十七条 职员不得违抗上级命令,如有正当意见,应于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 繁忙,必须协同办理,应遵从上级指挥,予以协助。 第二十八条 职员除星期例假、因公出差或请假者外应按时办公,不得旷职或迟到早 退。 第二十九条 职员星期一到五之上班时间为上午 8 时 30 分,下班时间为下午 5 时 30 分,中午休息时间自 12 时至下午 1 时 30 分。星期六上班时间为上午 8 时 30 分,下班时间 为中午 12 时。 第三十条 练习生之上下班时间如下: (一)白天练习生星期一到五上班时间为上午 8 时,下班时间为下午 4 时 30 分,中午休 息时间自 12 时至下午 1 时 30 分,星期六上班时间为上午 8 时,下班时间为中午 12 时。 (二)晚上练习生星期一到五上班时间为下午 5 时 30 分到晚上 10 时,星期六上班时间 为下午 1 时 30 分到 5 时 30 分。 第三十一条 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本公司职员应依规定之上下班时间打卡。任何 人不得代他人打卡,违者双方概以旷职二天论处,但因特殊情形未能打卡时,应由直属主 管证明之。 第三十二条 职员于上下班时间逾时或提早者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 15 分钟 以内,三次以旷职半天计,到或早退 15 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者,每次均以旷职半天计。 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上者,以旷职一天计。其迟到、早退之统计以每月底结算。因天灾人 祸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形而迟到,经提出报告而查明确实者,或报经核准后而早退者 , 可免按迟到早退计算。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职员于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时,应以口头方式向直属主管报请 核准,报备时应说明事由、欲往何处、与何人接洽、及预定返回时间,未经核准擅自外出 , 情况严重者概以旷职论处。 第三十四条 当公司在晚间举办训练开班时,除经理级以上干部外,本公司职员均应 轮值,时间轮值之职责如下: (一)处理上课学员的各项事宜(包括点名、收款、麦克风、上课桌椅黑板、投影机等 准备工作)。 (二)督导练习生处理清洁卫生、冷气、茶点等事项。 (三)禁止上课学员进入办公室。 (四)随时注意学员上课之反应与意见,以报告上级。 (五)禁止旁听。 (六)预防火灾及其他危险事件。 加班 由于业务上之需要,需于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为加班,加班得支给加班 第三十五条 费。 第三十六条 加班时间之计算,以每半小时为计算之单位,并按出勤卡时间为准。下 午下班后应打下班卡,加班前应打加班卡。 第三十七条 职员加班除每晚讲座之轮值外,事前须填妥“加班申请单”报请主管核 准,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第三十八条 经理级以上干部、营业及外人员,一律不支给加班费。 出差 第三十九条 职员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两种,需一天以上才能往返 者,称为“长程出差”,凡能于当天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因公务需要外出本市者 称为公出。 第四十条 长程出差: (一) 出差人员于出差前,应填具“长程出差申请单”,送请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 经理以上主管核准。 (二)出差人员可凭核准后之“长程出差申请单”向会计科预支差旅费。 (三)出差人员公毕返回后,应按实际支出之宿费、交通费(以上须有单据)、膳杂费填 具“出 差旅费清单”,连同“长程出差申请单”,送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总经理以上主 管核准,再送会计科报销。 (四)职员长程出差旅费支付标准如下表。 第四十一条 短程出差: (一)出差人员于出差前应向单位主管口头报备。 (二)出差人员公毕返回后,应按实际支用之交通费与其他费用,填具“出差旅费清 单”,呈报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后再行支付。 表 6.2.4 职等 交通费 膳杂费 宿费 一 实支 300 实支 二 实支 300 400 三 二等客列车以下实 300 320 支 四 二等客列车以下实 300 280 支 五 三等客列车 300 250 六 四等客列车以下实 300 200 支 注:膳费费说明: 每天 300(早餐 60,中晚餐各 120)。 早晨于 7∶30 以前出发者发给早餐费。 上午 11∶00 以前出发或下午 1∶00 以后返回者发给中餐费。 下午 5∶00 以前出发或下午 7∶00 以后返回者发给晚餐费。 第四十二条 职员国外出差,依下列标准支付: (一)若能取得收据,则实支实销。 (二)若未能取得收据,则除交通费外,每日以五十元报支。 休假 第四十三条 星期日与假日均给假休息,由于天灾事变或突发业务上之需要,本公司 可临时变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四十四条 假日如下: (一)圣诞节; (二)妇女节(限女性); (三)国庆日; (四)感恩节; (五)狂欢节; (六)劳动节; (七)其他由政府机关指定之假日。 第四十五条 特别休假规定如下: (一)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 7 天。 (二)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 10 天。 (三)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五年以上未满 10 年者,每年 14 天。 (四)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 10 年以上者,每年加给一天,但其总数不得超过 30 天。 第四十六条 为便于计算特殊休假天数,于每年年底结算,未满一年者不得享有。 第四十七条 特别休假应于每个月月初选定日期提出申请,层呈经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 第四十八条 因公司整体活动之需要,可经协议定为休息日,自特别休假中扣除,假 日二天后延长之日数定为整体特别休假日。 第四十九条 特别休假之有效期至次年 3 月 31 日止,未休假部分可提出申请,由公司 发给不休假奖金,以本薪之 1/2 为计算标准。 请假 第五十条 除规定之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有不能上班之职员均应依本规定请假。 第五十一条 职员请假应依规定觅妥职员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单,于事先报请主管核 准。 (一)请假两天以内者,由经理核准; (二)请假在两天以上者,由副总经理、总经理核准; 请假除因紧急不能于事前呈核时,可事后补假外,其余非经核准之缺勤,均以旷职论 处。假期已满未销假,又未续假者,亦以旷职论处。 第五十二条 请假日前后,除因特殊事故外,一律不准请假。 第五十三条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娩假、丧假、公伤假及公假等七种。 第五十四条 事假: (一)一次不得超过五天,全年不得超过 14 天。 (二)事假一次超过四天,在请假期间,如遇例假亦以请假计算之。 第五十五条 病假: (一)因一般疾病或受伤必须治疗时,得请病假,病假全年不得超过 30 天,但因疾病 住院时得请病假全年不得超过一年。 (二)因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局指定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 之医院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报请总经理核准延长其假期,每次以一年为限。 (三)病假逾第一款之规定者,可以未请事假或特别休假抵充之,再不足时,可准以留 职停薪。 (四)请病假两天以上者,需备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诊所之证明。 第五十六条 公伤假: 请公伤假应检具劳保指定医院或公立医院之证明,期限以诊断书写明之日时为准。不 得超过 30 天,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痊愈者,其延长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并须填报 “公伤报告单”办理留职停薪。 第五十七条 婚假: 婚假八天(不可分开请假,且含例假日)。 第五十八条 娩假: 女性职员分娩,给假八星期。三个月以上妊娠之流产或小产给假四星期。 第五十九条 丧假: (一)承重祖父母、父母或配偶死亡可请丧假八天。 (二)曾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及子女死亡得请丧假六 天。 (三)逾期可申请以事假抵充。 (四)可分开请假,以天为单位,自丧亡日起七周内为之。 第六十条 公假: (一)政府法令规定应给公假者,一律以公假论。但其期间不得超过 30 天。若超过者 得申请办理留职停薪。 (二)请公假应提出合法之证明文件,其给假期限,依文件所定为准。 第六十一条 职员请假日数之计算,如系中途到职者(每年以 1 月 1 日为起算点),除 娩、婚、丧及公假仍照规定办理外,其余事、病假依比例计算递减。 第六十二条 请假未满一天者,以钟点计算,积满一天之工作钟点为一天。 薪资 第六十三条 职员之薪资分为本薪、加给、津贴、奖金。 第六十四条 职员之本薪按下列职位及职等标准核定之,共分六职等。 第六十五条 本薪以薪点计算之。 按职等定最高、最低薪点如下表,每职等并分为 100 级。 第六十六条 考绩与本薪调整: 第六十七条 当本薪已达该职等之最高薪点时,本薪之薪点不再调整。 第六十八条 营业部门及广告人员之本薪、津贴、奖金办法另订之。 第六十九条 职务加给如下,必要时得调整之。 总经理 5000 副总经理 4000 经理 3000 副理 2500 襄理 2000 主任 1000 副主任 500 第七十条 功俸津贴: 当本薪已达该职等之最高薪点后,本薪之薪点不再调整,而考绩列为优等者发放年功 俸津贴如下: 一职等,每年增加 2000 元 二职等,每年增加 1200 元 三职等,每年增加 1000 元 四职等,每年增加 800 元 五职等,每年增加 600 元 六职等,每年增加 400 元 第七十一条 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于每年新年前发放,其金额之核定,视前一年之盈余,并由总经理及各部门 主管参照考绩核定。 第七十二条 年资未满一年之职员,其年终奖金酌量发给。 第七十三条 薪资每月发放一次,于次月 5 日发给。 第七十四条 薪资之计算自到职之日起算未满一个月者,按实际服务日数比例计算。 离职者给付至离职日,因故停职者,即日停止薪资,该薪资均于下次发薪之日发给。 第七十五条 加班费: 加班费以每小时 60 元计算。 第七十六条 请假扣薪: 请假超过第十一章之规定标准者,按小时计算扣薪。旷职者之计算标准,按第七章之 规定, 扣薪以“本薪+加给+年功俸津贴”之和除以 180 为每小时薪资率。 第七十七条 代扣项目: 应缴劳保费依劳保条例之规定。代扣所得税按所得税法之规定。 第七十八条 职员在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资,复职时不得要求补发。 第七十九条 考绩 考绩之主旨在于考核职员之工作效率、工作绩效、能力、操行及适任性 , 使有客观之了解,作为调薪、升迁及培育之参考依据。 第八十条 考绩按工作性质由各部门主管初考,再由总经理复考核定。 第八十一条 考核次数视工作之周期性而定,原则于每年元月底统计一次。 第八十二条 考绩等第以各项因素总得分定之。 优等:90 分以上;甲等:80 分以上,不满 90 分;乙等:70 分以上,不满 80 分;丙 等:60 分以上,不满 70 分。劣等:60 分以下。 第八十三条 办理考绩人员应严守秘密,并不得徇私、舞弊、遗漏或错误,违者分别 惩处。 第八十四条 考绩表如附表。 第八十五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受惩诫记过以上之处分者; (二)迟到或早退全年累计达 20 次以上者; (三)请事假天数超过本规则之规定期限者; (四)旷职全年累计超过四天者。 第八十六条 职员考绩表由人事单位密存,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其他人员一概不 得查阅。 第八十七条 奖惩 本公司职员之奖励,分为升等、晋级、记功、奖金、加薪、嘉奖等六种 。 第八十八条 职员有下列事实之一者,斟酌予以升等、晋级、记功、奖金、加薪、嘉 奖之奖励。 (一)对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 (二)能为公司开发新业务者; (三)处于艰险情况,冒险执行所司职务者。 (四)遇非常事变,能奋勇出力,保全员工性命或重要文件者; (五)对舞弊或其他有害本公司利益之事件,能见机举发,或防止其发生,使公司减免 损失者; (六)才能卓越,勤勉辛劳,奉公守法,对于应办工作均圆满达成,足资同事楷模者; (七)其他应行奖励事项。 第八十九条 本公司职员之惩诫分为免职、停职、降级、减薪、记过、申诫等六种。 第九十条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斟酌予以免职、停职、降级、减薪、记过、申诫 之惩诫。 (一)营私舞弊或教唆帮助他人营私舞弊者; (二)窃取或故意毁坏公司财物者; (三)利用职务上之便利经营或兼营与公司类似之业务,而损及本公司利益者; (四)泄漏公司业务上之秘密及资料,或以文件帐册示人者; (五)违犯公司各种规章或命令者; (六)有渎职、失职或失察情形者; (七)不服上级命令,而使工作不能圆满达成者; (八)擅离职守,贻误公务者; (九)品行不端,损及公司名誉者; (十)伪造帐册,虚报费用者。 第九十一条 职员在应受奖励或惩诫之事实发生时,该单位主管应随时将有关事实签 呈总经理核定。 第九十二条 嘉奖三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记大功一次,申诫三次作记过一次, 记过三次作记大过一次,功过在得当状况下可互相抵消。 第九十三条 嘉奖或申诫一次,于年终考绩时分别增减一分,记功或记过一次于年终 考绩时分别增减三分,记大功或记大过一次于年终考绩时分别增减九分。 调迁 第九十四条 本公司之职员基于培养人才或业务上之需要,经董事会或总经理之核定 可调迁之。 第九十五条 本公司经理得签请所属人员互调工作,务使人尽其才。 第九十六条 职员接到调任通知后,应于翌日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监交办妥手续就任 新职,不得无故延迟或推诿。 解职 第九十七条 职员解职分退休、辞职、停职、裁遣及免职等五种。 第九十八条 退休办法另订定。 第九十九条 职员因病或因事辞职时,应向公司提出申请。 第一○○条 辞职申请未经总经理核准前应继续服务,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 份薪给及辞职证明书。 第一○一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因病或因事请假,已逾规定期限者; (二)服兵役在一个月以上者; (三)刑事诉讼程序实施中被羁押者; (四)触犯刑事或违反本公司规章情节重大者。 第一○二条 依前条第一款停职之职员,其停职期间未逾一年者,经总经理之核准可 予复职。依前条第二款停职之职员于羁押之原因消灭后,经总经理之核准,可予复职。依 前条第三款停职之职员,获不起诉处分或判决确定无罪及停职期满时,经总经理之核准, 可予复职。 第一○三条 停职期间不计入服务年资内。 第一○四条 凡停职之职员不得在其他公司任职,否则视同自动免职。 第一○五条 本公司因业务上紧缩或因天灾、人祸、其他不可抗拒之情况,可裁遣职 员。 第一○六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免职: (一)连续旷职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职达六日以上者; (二)考绩列劣等者; (三)全年记过达三次,未依照规定抵消者; (四)停职之职员,判决确定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者; (五)触犯刑事或违反本公司规章情节重大者。 第一○七条 经解职之职员,于接获解职通知后,应即将经办事项及经管之案卷、帐 目、款项、公物等全部交待清楚,向本公司人事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其应领之薪资及奖金 , 应于上项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 第一○八条 离职人员办妥离职手续后,可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 福利 第一○九条 本公司为安定职员生活,增进职员福利,办理各项福利业务。 第一一○条 本公司职员应依法办理劳工保险,其保险费由本公司及职员依法分担之 。 第一一一条 公司得于适当时机,办理公司旅游。 第一一二条 为酬劳全体职员之辛劳,公司于年终时举办聚餐。 第一一三条 职员可免费参加本公司所举办之各项讲座与演讲会,但须在不影响本身 职务进行之情况下,并经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参加。 第一一四条 正式职员结婚、丧事(指曾祖父母、父母、翁姑、配偶或子女死亡者), 公司可酌发礼金。 第一一五条 正式职员均享有退休金。 第一一六条 第一一七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总经理以命令规定之。 本规章经董事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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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离职交接管理-离职面谈清单、离职手续表、交接清单
离职面谈清单 姓名: 离职人 离职前单位: 情况 离职日期: 职务: 直接上司: 拟往单位: 年 离职方式: □内部流动 月 □辞职 日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病休 □员工提出: □出于对薪金、住房及福利待遇等不满。 具体说明: □不满工作环境或工作上的人际关系 。 具体说明: □对有关管理人员和管理方法不满 。 具体说明: 离职 原因 □缺乏个人发展空间。 具体说明: □其他原因。 具体说明: □公司提出: □经试用,未达到公司的录用条件。 具体说明: □严重违反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具体说明: □严重失职,给本公司利益和商誉造成严重损害 具体说明: □其他原因 具体说明: 备 注 填写人: 填写日期: 离职手续表 日期: 第 1 页,共 3 页 年 月 日 □其他 姓名 部门 离职性质: □未转正 岗位 □已转正 到岗时间 □职员提出 □公司提出 原因: 申请人签名: 月 日 年 部门意见: 人力行政部意见: 项目经理意见: 总经理意见: 离职手续完善 社保到期 社保交纳至 物品归还、工作交接、费用结算 情况: 签字: 部门 公司财务 工资结算期间 年 月为止。 □工号牌、工作证、工作服 □文件柜、被子、凉席 □钥匙、出入卡 □工作交接 □办公用品、电脑、工具资产等 □宿舍、房租与水电费 □外送培训费 □借款归还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备注:凡转正后由部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先报人力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交接清单 表格生效期: 年 部 门: 类别 月 日 序号: 交接岗位/业务: 名称 数量 第 2 页,共 3 页 备注 文 件 资 料 类 电 脑 文 档 类 物 资 物 品 类 部门主管签字: 手续 完善 人力行政部签字: 财务签字: 我确保已将本岗位/ 本业务保存的文件、资 料及物品,全部移交完 毕,否则,愿承担责 任。 我已收到以上文件、资料及 物品,今后如发现短少,将由 本人承担责任。 本人证明,以上资料均已妥善 移交。 接交人签名: 证明人签名: 移交人签名: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第 3 页,共 3 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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