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 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 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 18 岁,且身体健康,能 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 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 外地招用。 第三章 招用程序 第五条 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 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 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 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 分存。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 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 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 准。 第十一条 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 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 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 1.5 倍计算。 第十六条 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酌 情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 1~3 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第五章 临时工管理 第十七条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十八条 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 1 年。 第十九条 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 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条 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 费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 第二十三条 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 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 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聘用离退休职工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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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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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办法

医疗管理办法

医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医疗制度改革,降低公司行政费用,提供合理的医疗福利条件,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范围 第二条 公司按照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精神,按属地化、社会化 原则,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其中,公司缴费率控制在员工 工资总额的 6%左右,员工缴费控制在本人工资收入的 2%。视情况,按规定相 应调整费率。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 病 假 第五条 员工享有有薪病假。请假程序及请假标准见员工请假办法。 第六条 员工请病假须出具公司认可医院的医疗证明。 第四章 帐户分立及支付 第七条 公司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约 30%)计入当地统筹基金, 其余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年龄段确定不同比例计入职工个人帐户。职工个人 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第八条 规定当地确定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10%左右)和最高支付限额(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4 倍左右)。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职工个人 也应承担一定比例。 第九条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不由统筹基金支付,公司可参加企 业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解决。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 4%以内的部分 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第五章 医疗费报销范围 第十条 公司应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公布的就医和购药清单确定可报销 或不可报销范围。公司定期向员工公布。 第十一条 一般而言,公司暂确定以下标准: 1. 下列费用属报销范围: 药品费、住院费、理疗费、注射费、手术费、检验费、X 光透射费、照片费、计划生育 费、接生费(独生)、针灸费、敷料费、住院煎药费、危重输血费、公司体检费。 2. 下列费用不属报销范围: 挂号费,出诊费,门诊煎药费,押瓶费,装配假眼、牙齿、假肢、皮钢背甲、腰围 眼镜、胃托、鞋垫、拐杖、助听器,割狐臭,矫形,整容,证书费,配药用肉、鸡、 酒、蛋、蜂蜜、桂圆等,取暖费,陪侍费,转院费,特护费,娩期婴儿护理费, 环卫防疫设备费,医学研究费,以及违法乱纪造成伤害、酗酒、自杀发生的急救 住院费,体检性质的 X 光透视、照片,一般报考学校、出国、进修、婚前检查费用。 第六章 医疗程序 第十二条 员工须到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 第十三条 依据医生诊断证明,决定病假、住院、转院等,并及时向人事部通报。 第十四条 病愈或长病者中填报医疗费报销单,经人事、财务部审查、审核,报 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病假期员工应与其主管保持联系,使公司了解其健康状况。 第十六条 病愈后交付医院证明,回本部门安排继续工作。 第七章 工伤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首先积极入院治疗,公司有必要时,应调动人 员照顾。 第十八条 公司组成医务鉴定小组,对员工伤残状况进行鉴定,鉴定范围: 1. 员工病伤残的状况及程度; 2. 员工是否能继续工作; 3. 员工是否享受劳动保险; 4. 鉴定后向公司写出书面报告及建议。 第十九条 医务鉴定小组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持有异议,可另指定医院 复查。 第二十条 公司和员工就其因病伤疗养、提前退休、长假后复工、劳动保险待遇 等进行磋商,达成协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其 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本地职工平均 工资的 60%为基数代职工缴纳,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务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 过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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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 1 个月向其主管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 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 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 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 公司的项目资料; 3. 公司办公用品; 4. 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 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 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 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 结算工资。 2. 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 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 1 个月、最多不超过 24 个月的 本人工资。 5.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 理在 个月(如 3 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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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岗位聘用办法

员工岗位聘用办法

员工岗位聘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 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 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的相 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顺序。 第五条 编制职务描述书体系,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性质、任务、难易程度、权 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四章 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 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 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 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 岗位聘用期限须短于或等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章 干部任免 第十条 公司干部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高层干部的任免: 1. 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 其他高级职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二条 公司中层干部任免: 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提名,经公司常务会议 决定任免。 第十三条 公司一般干部的任免: 由部门经理提名,经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 后任免。 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 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 第十六条 对公司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 对公司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 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 职位升迁由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提出,经董事会或公司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由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 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审批。 第二十条 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待遇和福利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 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保留。 第七章 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 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填写调配单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经新 旧岗位主管和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 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主管意见, 均同意后,填写调配单并正式行文任免,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所有的岗位变动,其主管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 并交人力资源部留存。 第八章 试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确定: 1. 劳动合同期限将不满 6 个月的,可不设试用期; 2. 劳动合同期限满 6 个月不满 1 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1 个月; 3. 劳动合同期限满 1 年不满 3 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4. 劳动合同期限满 3 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第二十六条 试用员工主管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 定期限、延期、解聘之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 别为 1 年、2 年、3 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如员工提出,可续订无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立在试用、正式期之工资、奖金 及其他福利。 第九章 解 聘 第三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 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 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 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 4. 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 公司经营业务和经营管理范围调整、变化; 6. 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病假、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 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 8. 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 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第三十一条 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 1 个月前提出。 第三十二条 由公司提出的解聘要求,按双方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 员工解聘后,一般到社会再就业。公司如建立了内部待业机构,则 在公司内待业一段时间。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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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规定

员工加班规定

员工加班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 加班原则 第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 8 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六条 加班时间限制: 1. 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 3 小时; 2. 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 36 小时。 第七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 加班程序 第八条 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 加班。 第九条 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 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 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 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 1.5 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1.5 倍×加班时间 22 天×8 小时  第十二条 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 2 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2 倍×加班时间 22 天×8 小时  第十三条 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 3 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2 倍×加班时间 22 天×8 小时  第十四条 超过加班定额(每月 36 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 计算。 第六章 调 休 第十五条 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 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 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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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办法

员工请假办法

员工请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二条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 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第六条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 请假规定 第七条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 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 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 理请假。 第十条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 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 假期计算。 1.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 5 天或 5 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 算在内。 2.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 5 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 员工 1 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 1 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 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 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 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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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前培训办法

员工职前培训办法

员工职前培训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进员工素质和技能,推行职前培训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凡公司新进初、中级员工均须进行职前培训。 第三章 培训程序 第三条 在新进员工报到后,全体新进员工进行一定时间的集中培训。 第四条 由公司人事部主持职前培训,制定职前培训计划,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后实施。 第五条 新进员工应积极参加职前培训,并填写新进员工职前培训表。 第六条 各部门应配合人事部对新进员工的培训工作。凡涉及介绍本部门职责、 功能的,均应认真准备。 第七条 新进员工培训毕,将其培训成绩记录在案。各位员工职前培训表在员工 签字及各级主管评价后留存人事部。 第八条 对在职能培训中表现极差的,公司可以予以辞退。 第四章 培训内容  第九条 培训内容: 1. 公司简介(概况、公司历史、公司精神、经营理念、未来前景、公司组织说 明); 2. 公司人事规章和福利(作息、打卡、门卫检查、用餐、服饰、礼仪、休假、加班、 奖惩); 3. 员工手册说明; 4. 财务会计制度(费用报销); 5. 办公设备使用和材料采购、申领、报废; 6. 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紧急事件处理; 7. 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规程; 8. 投诉及合理化建议渠道; 9. 参观有关工厂现场、企业荣誉室; 10. 引领到本人岗位工作场所,并与同事见面; 11. 指引存车处、乘车处、更衣处、厕所、就医处、食堂、饮水点等位置及注意事 项。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十条 新员工抵达公司时,公司应营造欢迎新员工的热烈气氛,专人迎接, 并贴标语。 第十一条 培训过程中介绍情况先务虚、后务实,按轻重缓急安排培训内容。 第十二条 培训中书面讲解、参观现场、操作示范相结合。 第十三条 在新进的前半个月中指定人员对新进员工进行个别辅导,及时解答 其疑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帮助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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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书      合同编号( )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根据 国家和本地人事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有办法,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有效期为 年 岗位。 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的岗位,预计为 年 2.根据双方发展需要,任何一方可以提出岗位调换要求,经双方同意后调 换新岗位。 薪金。 1.在本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初始岗位,预计 为 年。 2.根据合同期乙方岗位变化情况,甲方须支付与乙方岗位相配的薪金 标准。 甲方的责、权、利。 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和必需的工作条件; 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为乙方提供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和 劳动保护; 为员工提供提升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机会; 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 有权对乙方工作行为决定奖励或处罚。 乙方的责、权、利 具有为甲方 诚实、敬业工作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维护公司声 誉及正当利益;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 享有国家、地方 政府规定公司的权利和就业保障权利。 公司规章制度的认可条款。 甲、乙双方 在签订合同后,即进行培训。乙方将有机会了解、熟悉甲方公司整个管理规章体 系。乙方除有异议保留外,将视作无条件认可管理规章体系,双方都有按规章执 行和保障的义务。 保证书条款。 乙方将在一份保证书签字,承担遵守规章和保 守公司专有技术、秘密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因乙 方有如下过失行为之一,甲方可以即时解除本合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触犯 公司劳动纪律规章;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被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因乙方有如下非过失行为之一,甲方可以解 除本合同: 乙方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确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 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胜任工作; 本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 公司无法履行。 此时甲方须提前 30 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甲方濒临破产进入 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确需裁员的,须提前 30 日向乙方作书 面通知。如甲方在 个月重新录用人员,乙方有优先权。 因乙方有如下情况之一 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确定的医疗期内的; 患 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如为 女职工时,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甲方工作满 10 年,距法定退休年限 3 年以内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下情况之一,可 以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合: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律,侵 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甲方劳动安全、工作条件不合国家规定,损害乙方安全、 健康的; 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乙方因参军、升学或经批准出国定居的; 属正常工作调动的; 乙方有正当理由,确定不能继续在甲方工作的。 乙方解除 或终止本合同,须提前 30 日向甲方作书面通知。 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 乙方 违反梧合同经贸部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 和赔偿责任。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 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日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甲方经营财务 状况严重恶化需裁员的,或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由甲方 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并由甲方解除本合,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 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乙方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仍不 能从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本合同,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的 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 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另增加不低于 医疗补助费的 50%,患绝症另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100%。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发生伤亡事故,甲方按国家和公司相关文件处理。 2.甲 方如提供给乙方进修培训费用、住房资助费、户口调动城市增容费等事项,要求 乙方有一定的服务年限,在此服务年限内,乙方离开甲方公司,须按甲方办法 赔偿经济损失。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 受损情况赔偿; 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许可,擅自违反劳动合 同或自行离职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合同的变更。 在执行合同有效期内 任何一方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合同时,应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 15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双方协商同事,方可变更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合同或 合同附件由双方签字生效。 双方协商不成的,本合继续有效。 合同的顺延。 对 第十一条的情形,乙方可要求甲方顺延其劳动合同期,直到该情形消失。 合同 的终止和解除。 1. 乙方因患病或因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 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可以输提前退休手续,劳 动合同终止; 2. 本合同期满即终止,如因需要续聘,甲方应提前 1 个月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3.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应提前 1 个月通 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调解和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友 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投诉解决; 调解无效, 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的有效性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确 认本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双方应继续履行有效部分。 未列入本合同内容的其他事项,均按企业无意制度办理。 凡本劳动合同或相关 企业规章制度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相抵触的,依国家法律办理。 本合同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 方:▁▁▁▁▁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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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管理规定

职称管理规定

职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与社会职称管 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成立非常设临时性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小组规模依据企业规模 确定,通常为 5~7 人,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还可在领导小组下分设各职称系列 小组。 第三条 职称管理工作具体由人事部承办。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侯选资格者,均可申请职称评审。 第五条 对需要职称的岗位,鼓励或要求具有职称资格。 第六条 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离制度。资格证书仅作为聘用的一 个依据,不一定与工资待遇挂钩。 第七条 公司鼓励员工为提高业务能力,自主参加社会职称资格考试,如计算 机、会计师、评估师等。 第八条 员工的职称评审依国家和当地职称评定时间安排,原则上 1 年 1 次。 第九条 对成绩优异者,可破格评定职称或聘用。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公司依不同经营管理内容,设立不同的职称系列,如工程技术、经济专 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翻译、档案、技师等。 第十一条 职称类别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 第十二条 公司职称领导小组职责: 1. 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2. 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 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考核、评分、确认; 4. 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5. 颁发职称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本公司没有高级职称评定资格时,应报经上级主管或归口管理部门 审批。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主要填写近 3 年能反映 本人业务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论文、译文等资料 第十五条 部门推荐。部门主管应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填写部门意见。 第十六条 材料审核。公司领导小组审核上报材料,鉴别其真实性、合理性,对 保密材料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评审。公司填写评审意见。 第十八条 报批。在公司权限范围内的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在公 司权限外的职称申请,提出推荐意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第十九条 颁证。将批准证书颁发给申请员工,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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