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201x 年度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 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一)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 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 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 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 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 70% 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 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 20.92 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 基础上再除以 8 小时。即五一放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注意】如果法定节假日 有 11 天。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 20.83 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   4.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中规定(一)元旦,放假 1 天(1 月 1 日) (二) 春节,放假 3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 1 天(农历清明当日 ) (四) 劳动节,放假 1 天 (五)端午节,放假 1 天 (六)中秋节,放假 1 天 (七)国庆节,放假 3 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共计 11 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 。 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 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 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 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 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三)   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92 天和 167.4 小时, 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 750 元计算,日工 资标准约为 35.85 元,小时工资约为 4.48 元。元旦加班一天(8 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 式为:4.48 元×300%×8 小时=107.52 元;1 月 2 日和 3 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 8 小时),该职工 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200%×16 小时=143.36 元。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 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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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加班工资计算说明(HR收藏版)

全年加班工资计算说明(HR收藏版)

2017 全年加班工资计算说明(HR 收藏版) 公式说明 1、21.75 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 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 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 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 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 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 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 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 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2016 年 9 月 1 日起,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1890,上海为 2190 元。 元旦&春节 元旦 1 月 1 日、春节初一、初二、初三 1 月 28-30 日为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须 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 月 2 日、1 月 27 日(除夕)、1 月 31 日、2 月 1 日-2 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 【春假加班费怎么算】 2017-1-28(初一)至 29(初三)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 300%加 班费,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除夕,1-31(初四)至 2-2(初六)加班的, 可安排补休,或不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 200%加班费。即 2000/21.75=91.95 元,1-28(初一)至 30(初三)加班费,91.95*3=275.85 元; 那么加上员工当天应得的日工资,就是 3+1 计算发放。除夕,1-31(初四)至 2-2(初六)加班的,91.95*2=183.9 元。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以完成计件 定额任务,如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节假日计件单价的 300%给付加班费。 清明&劳动&端午 清明节 4 月 4 日、劳动节 5 月 1 日、端午节 5 月 30 日为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 须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 4 月 2 日-3 日、4 月 29 日-30 日、5 月 28 日-29 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 另支付双倍日工资。 国庆&中秋 国庆节 10 月 1 日-3 日、中秋节 10 月 4 日为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须另行支付 三倍日加班工资。 10 月 5 日-8 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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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假工资计算

1-病假工资计算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 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 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 常出勤的月工资的 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 6 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 假工资: ① 连续工龄不满 2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60%计发; ② 连续工龄满 2 年不满 4 年的,按本人工资 70%计发; ③ 连续工龄满 4 年不满 6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80%计发; ④ 连续工龄满 6 年不满 8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90%计发; ⑤ 连续工龄满 8 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 6 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 连续工龄不满 1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40%计发; ② 连续工龄满 1 年不满 3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50%计发; ③ 连续工龄满 3 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 .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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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倍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二倍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二倍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不签或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定了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二 倍工资制度在实务中涉及很多问题,包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特殊情形下的 二倍工资支付问题等等。本文仅对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进行归纳,供实务中参考。 一、二倍工资的支付依据   二倍工资的支付依据来源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 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资。   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二倍工资实际上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劳动者的正常 工资,第二部分为惩罚性赔偿金。   我们要分析的是二倍工资中的惩罚性赔偿金是以何标准作为基数。 二、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顾名思义,二倍工资的正常理解是在正常工资基础上再加一倍,也就是说,这个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 跟劳动者当月工资数额是保持一致的。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当劳动者每月工 资数额有变化时,工资之外的另外一倍惩罚性赔偿金也通常会随之变化。   按照正常理解,通常工资都是应得工资的概念。所以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二倍工资计算基数为当月 应得工资。从某种意义上说,应得工资其实就是劳动者的工资总额的意思。二倍工资基数是按工资总 额计算还是需扣减部分项目,各地并不一致,实践中比较混乱。 三、各地关于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通过对各地裁判机关关于二倍工资的规定进行归纳分析,在实务中,各地对二倍工资的基数存在不同 的判断标准:   (一)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基数,包含加班费、年终奖等全部工资性收入   比如,江苏高院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 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应得奖金数予 以确定。 江西高院认为,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工资应包括:计 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上述应得工资其实我们可以理解为属于工资组成部分的全部工资项目的总和,排除非工资收入。   (二)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基数,包含加班费但不包括非按月固定支付的工资项目   比如,广东高院认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两项:(一) 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 算的业务提成等;(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 贴等。 北京高院在 2017 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解答意见中认为,计算“二倍工资”的工资标准时,因基本工 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等按月支付的工资组成项目具有连续性、稳定性特征, 金额相对固定,属于劳动者正常劳动的应得工资,应作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 不固定发放的提成工资、奖金等一般不作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 (三)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基数,不包括加班费和非常规性奖金、津补贴、福利   比如,四川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及二倍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 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计算,即未扣除社会保险费、税费等之前的当月工资总额,但不应包括: (一)加班工资;(二)非常规性奖金、津补贴、福利。   (四)以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不包括加班费,需扣除部分工资项目   比如,上海高院认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双方对月 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 18 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 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按《劳动合同法》第 18 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 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 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 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五)以职工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标准工资为基数   比如,浙江高院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加付的一倍工资的计算以职工所在的岗位 (职位)相对应的标准工资为基数。   如果标准工资难以确定的,按以下方式确定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 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基数;(3)岗位、技能工资难以确定的,以上月职工 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为基数,同时应扣除绩效、奖金和物价补贴;难以区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 目的,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 70%为基数。   另外,不管各地采取何种计算基数,肯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这是底线。  附:各省二倍工资计算基数表: 省份 二倍工资计算基数 北京 高院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 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计算“二倍工资”的工资标准时,因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级别 工资等按月支付的工资组成项目具有连续性、稳定性特征,金额相对固定,属于劳动者 正常劳动的应得工资,应作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不固定发放的 提成工资、奖金等一般不作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 上海 高院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 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 18 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 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如按《劳动合同法》第 18 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 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 月工资确定。  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 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双倍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 高院 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两项: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 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 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 等。 浙江 高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加付的一倍工资的计算以职工所在的岗位 (职位)相对 应的标准工资为基数。 前款标准工资难以确定的,按以下方式确定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 资之和为基数; (3)岗位、技能工资难以确定的,以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为基数,同时应扣除 绩效、奖金和物价补贴 ;难以区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目的,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 70%为基数。 上述计发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江苏 高院 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 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 应得奖金数予以确定。 江西 高院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工资应包 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 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包括以下部分: (一)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 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二)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 用等; (三)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 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 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四川 高院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及二倍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 二个月的应得工资计算,即未扣除社会保险费、税费等之前的当月工资总额,但不应包 括:(一)加班工资;(二)非常规性奖金、津补贴、福利。 国家 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 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 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 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 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 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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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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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信息 员工 ID 姓名 小时工资 税务状态 政府津贴 失业保险 (百分比) 住房公积金 (百分比) 养老保险 (百分比) 医疗保险 (百分比) 保险总额 (百分比) 个人所得税 (人民币) 常规扣款 (人民币) 常规款项总额 (不含保险) (人民币) 1 张三 ¥10.00 1 4 2.30% 28.00% 6.30% 1.45% 38.05% ¥20.00 ¥40.00 ¥60.00 2 0.00% ¥0.00 3 0.00% ¥0.00 4 0.00% ¥0.00 5 0.00% ¥0.00 6 0.00% ¥0.00 7 0.00% ¥0.00 8 0.00% ¥0.00 9 0.00% ¥0.00 10 0.00% ¥0.00 11 0.00% ¥0.00 12 0.00% ¥0.00 13 0.00% ¥0.00 14 0.00% ¥0.00 15 0.00% ¥0.00 16 0.00% ¥0.00 17 0.00% ¥0.00 18 0.00% ¥0.00 19 0.00% ¥0.00 20 0.00% ¥0.00 21 0.00% ¥0.00 22 0.00% ¥0.00 23 0.00% ¥0.00 24 0.00% ¥0.00 25 0.00% ¥0.00 工资计算器 员工 ID 雇员姓名 实际工时 休假 (小时) 病假 (小时) 1 张三 50 5 1 结算日期: 2/1/2017 基本工资 常规款项总 额 其他扣款 实发工资 ¥560.00 ¥273.08 ¥20.00 ¥266.92 2 ¥0.00 ¥0.00 ¥253.00 -¥253.00 3 ¥0.00 ¥0.00 ¥0.00 4 ¥0.00 ¥0.00 ¥0.00 5 ¥0.00 ¥0.00 ¥0.00 6 ¥0.00 ¥0.00 ¥0.00 7 ¥0.00 ¥0.00 ¥0.00 8 ¥0.00 ¥0.00 ¥0.00 9 ¥0.00 ¥0.00 ¥0.00 10 ¥0.00 ¥0.00 ¥0.00 11 ¥0.00 ¥0.00 ¥0.00 12 ¥0.00 ¥0.00 ¥0.00 13 ¥0.00 ¥0.00 ¥0.00 14 ¥0.00 ¥0.00 ¥0.00 15 ¥0.00 ¥0.00 ¥0.00 16 ¥0.00 ¥0.00 ¥0.00 17 ¥0.00 ¥0.00 ¥0.00 18 ¥0.00 ¥0.00 ¥0.00 19 ¥0.00 ¥0.00 ¥0.00 20 ¥0.00 ¥0.00 ¥0.00 21 ¥0.00 ¥0.00 ¥0.00 22 ¥0.00 ¥0.00 ¥0.00 23 ¥0.00 ¥0.00 ¥0.00 24 ¥0.00 ¥0.00 ¥0.00 25 ¥0.00 ¥0.00 ¥0.00 加班 加班工资 [公司名称] 结算日期: 2/1/2017 员工姓名 张三 员工 ID 1 税务状态 1 政府津贴 4 实际工时 50 小时工资 ¥10.00 加班工资 病假(小时) 1 养老保险 ¥35.28 住房公积金 ¥156.80 休假(小时) 5 医疗保险 ¥8.12 失业保险 ¥12.88 加班(小时) 个人所得税 ¥20.00 常规扣款 ¥40.00 基本工资 ¥560.00 常规款项总额 ¥273.08 其他扣款 ¥20.00 总扣款 ¥293.08 实发工资 ¥266.92 员工姓名 员工 ID 2 税务状态 政府津贴 实际工时 小时工资 加班工资 [公司名称] 结算日期: 2/1/2017 病假(小时) 养老保险 ¥0.00 住房公积金 ¥0.00 休假(小时) 医疗保险 ¥0.00 失业保险 ¥0.00 加班(小时) 个人所得税 基本工资 ¥0.00 总扣款 ¥253.00 实发工资 -¥253.00 员工姓名 员工 ID 3 税务状态 政府津贴 实际工时 小时工资 加班工资 常规款项总额 常规扣款 ¥0.00 其他扣款 ¥253.00 [公司名称] 结算日期: 2/1/2017 病假(小时) 养老保险 ¥0.00 住房公积金 ¥0.00 休假(小时) 医疗保险 ¥0.00 失业保险 ¥0.00 加班(小时) 常规扣款 基本工资 ¥0.00 其他扣款 总扣款 ¥0.00 实发工资 ¥0.00 员工姓名 员工 ID 4 税务状态 政府津贴 实际工时 小时工资 加班工资 病假(小时) 个人所得税 常规款项总额 ¥0.00 [公司名称] 结算日期: 2/1/2017 养老保险 ¥0.00 住房公积金 ¥0.00 休假(小时) 医疗保险 ¥0.00 失业保险 ¥0.00 加班(小时) 个人所得税 常规扣款 基本工资 ¥0.00 常规款项总额 ¥0.00 其他扣款 总扣款 ¥0.00 实发工资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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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个税、年终奖、工资计算等表格(5000起征点)

新政个税、年终奖、工资计算等表格(5000起征点)

2018年10月 序号 工号 1 001 2 002 3 003 4 004 5 005 6 006 7 007 8 008 9 009 10 010 11 011 12 012 13 013 14 014 15 015 部门 应出 实际 姓名 身份证号 勤天 出勤 事假 病假 带薪 码 天数 天数 假 基本工 绩效 岗位 住房 数 天数 资 奖金 补贴 补助 研发中 410456198 李小二 22 心 809085214 21 1 说明: 1. 表头项目可根据各司实际情况删减; 2. 个税计算公式简单易懂,可自行调整增减项。 0 0 10000 1000 100 500 应发工资 2018年10月**公司员工工资表 应发工资 应扣/代扣工资 延时 交通 加班 周末加 全勤 补助 班费 奖 费 150 280 520 50 合计 事假 病假 社保 12600.00 454.5 0 其他扣款项 公积 个人所 迟到/早 借支 金 得税 退扣款 203.35 106.5 473.5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 其他扣款项 罚款 其他 0 0 实发工资 11362.0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个人签 名确认 起征点350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金 (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 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年终奖所得) 级数 平均每月收入 税率(%) 速算扣除额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30 2,775 35 5,505 45 13,505 5 6 7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 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 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说明: 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 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 租经营所得)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 速算扣除额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 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到30,000元的部 超过14,250元 至27,750元的 分 部分 10 750 3 超过27,750元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 至51,750元的 分 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 超过51,750元 至79,750元的 分 部分 30 9,750 超过79,750元 的部分 35 14,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 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实际税率为百 分之十四。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五 (劳务报酬所得)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额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 元的 20 0 2 3 超过16,000元 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 至37,000元的 分 部分 30 2,000 超过37,000元 的部分 40 7,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说明: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 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 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六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七 (财产转让所得) 适用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八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起征点500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 费)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综合所得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金 (五险一金) - 起征点5000元(外籍5000元)的余额。 2、本表按照新个税法修正案税率推算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年终奖所得)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 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不超过2,910元的部 分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超过2,910元至 11,01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超过11,010元至 21,41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21,410元至 28,91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8,910元至 42,91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2,910元至 59,16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9,160元的部分 45 15160 说明: 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 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不超过28,500 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30,000元到90,000元的 部分 超过28,500元 至82,500元的 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 的部分 超过82,500元 至250,500元的 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 的部分 超过250,500元 至390,500元的 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0,500元 的部分 35 65,500 级数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个税起征点3500(工资薪金所得) 应缴税月 三险个人应 公积金个人 应缴个人 工资总额 缴金额 应缴金额 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5000(工资薪金所得 税后工资 应缴税月 三险个人应 公积金个人 工资总额 缴金额 应缴金额 10000 745 9255 10000 5000 45 4955 5000 8000 345 7655 80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 – 5000元基本减除费 公积金(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等 其他扣除项目 –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支 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 人支出等) 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分 000(工资薪金所得) 应缴个人 所得税 税后工资 个税调整后收 入增加 290 9710 455 0 5000 45 90 7910 25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得 – 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 – 社保 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 )-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等依法确定的 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 人支出等) 纳税所得额 x 税率%(分级计算税率) 调整前(3500起征点,按照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月工资标准 养老 医疗 失业 公积金 应缴个税 实发工资 8000 176 16.7 11 110 313.63 10000 176 16.7 11 110 682.26 说明: 1. 案例中以非深户,医保二档为例; 2. 实际应用中,请根据各地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填写。 调整后(5000起征点,按照社保 月工资标准 养老 7372.67 8000 640 9004.04 10000 800 说明: 1. 案例中以非深户,医保二档为例; 2. 实际应用中,请根据各地市五险一 3.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继 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暂 (5000起征点,按照社保新政,即实际工资缴纳五险) 医疗 失业 公积金 应缴个税 实发工资 16 11 110 66.69 7156.31 20 11 110 195.9 8863.1 以非深户,医保二档为例; 用中,请根据各地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填写; 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 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暂未定案,故此表中没有列入。 调整前(按照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月工资标准 工伤 调整后( 养老 医疗 失业 生育 公积金 企业五险一金 成本合计 月工资标准 8000 13.86 286 50.08 22 9.9 110 491.84 8000 10000 13.86 286 50.08 22 9.9 110 491.84 10000 说明: 1. 案例中以非深户,医保二档为例; 2. 实际应用中,请根据各地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填写。 说明: 1. 案例中以非深户,医保二 2. 实际应用中,请根据各地 3.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 、赡养老人支出)暂未定案, 调整后(按照社保新政,即实际工资缴纳五险) 企业五险一 成本增加值 金成本合计 工伤 养老 医疗 失业 生育 公积金 50.4 1040 50.08 22 36 110 1308.48 816.64 63 1300 60 22 45 110 1600 1108.16 说明: . 案例中以非深户,医保二档为例; . 实际应用中,请根据各地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填写;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支出)暂未定案,故此表中没有列入。 级数 1 2 3 4 5 6 7 含税级距(正式公布,金额按年) 不超过3.6万元 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 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 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 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 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 超过96万元 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1万 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2万 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2.5万 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3万 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8.5万 起征点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改革后 290 1240 2240 3240 29240 级距 3000 9000 13000 10000 20000 25000 改革前 1070 3120 4370 5620 22495 税前月收入总 速算扣除数 税率(%) 额 (旧) 5000-8000 8000-17000 17000-30000 30000-40000 40000-60000 60000-85000 85000 减税 780 1880 2130 2380 -6745 3 10 20 25 30 35 45 (加税) 0 105 555 1,005 2,775 5,505 13,505 速算扣除数( 新) 0 210 1110 1760 2260 4260 6760 工资薪金( 员工姓 商业健康 扣减保险后 名 保险 ) 小陈税务 10,000.00 100.00 20 年终奖 144,100.00 年终奖计算基 数(现) 144,100.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 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 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 【例】年终奖140,000.00元,在不考虑当月发放工资的情况下计算年终奖个税( 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心急状态下】如果9月份发,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额=140,000.00 (2)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 =140,000.00÷12 =11,666.67 (3)平均每月11,666.67,参照2018年10月前税率表,得到税率25%,速算扣除 年终奖新旧税率计算表 2018年10月前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25.00% 1,005.00 应纳税额 税后奖金 35,020.00 109,080.00 是否入坑 否 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 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除数 ,适用公式为: 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计算年终奖个税(即假设当月扣除三险一金工资超过5000元),年终奖金额 的税率表 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00 算表 2018年10月后新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年终奖计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算基数 144100 20.00% 1,410.00 应纳税额 27,410.00 税后奖金 116,690.00 前后对比差额 是否入坑 是 应纳税额 7,610.00 税后奖金 -7,610.00 2018年10月个税修改前年终 年终奖 18,000.00 18,001.00 19,283.33 54,000.00 54,001.00 60,187.50 108,000.00 108,001.00 114,600.00 420,000.00 420,001.00 447,500.00 660,000.00 660,001.00 706,538.46 960,000.00 960,001.00 1,120,000.00 除以12的商数 1,500.00 1,500.08 1,606.94 4,500.00 4,500.08 5,015.63 9,000.00 9,000.08 9,550.00 35,000.00 35,000.08 37,291.67 55,000.00 55,000.08 58,878.21 80,000.00 80,000.08 93,333.33 适用税率 3% 10% 10% 10% 20% 20% 20% 25% 25% 25% 30% 30% 30% 35% 35% 35% 45% 45% 速算扣除数 0 105 105 105 555 555 555 1,005 1,005 1,005 2,755 2,755 2,755 5,505 5,505 5,505 13,505 13,505 2018年10-12月份个税修改后年 年终奖 36,000.00 36,001.00 38,566.67 144,000.00 144,001.00 160,500.00 300,000.00 300,001.00 318,333.33 420,000.00 420,001.00 447,500.00 660,000.00 660,001.00 706,538.46 960,000.00 960,001.00 1,120,000.00 除以12的商数 3,000.00 3,000.08 3,213.89 12,000.00 12,000.08 13,375.00 25,000.00 25,000.08 26,527.78 35,000.00 35,000.08 37,291.67 55,000.00 55,000.08 58,878.21 80,000.00 80,000.08 93,333.33 适用税率 3% 10% 10% 10% 20% 20% 20% 25% 25% 25% 30% 30% 30% 35% 35% 35% 45% 45% 速算扣除数 0 210 210 210 1,410 1,410 1,410 2,660 2,660 2,660 4,410 4,410 4,410 7,160 7,160 7,160 15,160 15,160 税修改前年终奖“坑”表 应纳税额 540 1,695.10 1,823.33 5,295.00 10,245.20 11,482.50 21,045.00 25,995.25 27,645.00 103,995.00 123,245.30 131,495.00 195,245.00 225,495.35 241,783.46 330,495.00 418,495.45 490,495.00 多发奖金数额 0 1 1,283.33 0 1 6,187.50 0 1 6,600.00 0 1 27,500.00 0 1 46,538.46 0 1 160,000.00 增加税额 0 1,155.10 1,283.33 0 4,950.20 6,187.50 0 4,950.25 6,600.00 0 19,250.30 27,500.00 0 30,250.35 46,538.46 0 88,000.45 160,000.00 份个税修改后年终奖“坑”表 税后数额 17,460.00 16,305.90 17,460.00 48,705.00 43,755.80 48,705.00 86,955.00 82,005.75 86,955.00 316,005.00 296,755.70 316,005.00 464,755.00 434,505.65 464,755.00 629,505.00 541,505.55 629,505.00 应纳税额 1,080.00 3,390.10 3,646.67 14,190.00 27,390.20 30,690.00 58,590.00 72,340.25 76,923.33 102,340.00 121,590.30 129,840.00 193,590.00 223,840.35 240,128.46 328,840.00 416,840.45 488,840.00 多发奖金数额 1.00 2,566.67 增加税额 2,310.10 2,566.67 1.00 13,200.20 16,500.00 16,500.00 1.00 13,750.25 18,333.33 18,333.33 1.00 19,250.30 27,500.00 27,500.00 1.00 30,250.35 46,538.46 46,538.46 1.00 88,000.45 160,000.00 160,000.00 税后数额 34,920.00 32,610.90 34,920.00 129,810.00 116,610.80 129,810.00 241,410.00 227,660.75 241,410.00 317,660.00 298,410.70 317,660.00 466,410.00 436,160.65 466,410.00 631,160.00 543,160.55 631,160.00 函数公式 年终奖 是否在坑 根据左边两个表,判断,结果“是”/“否 适用税率 年终奖/12,找税率 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12,找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2018年10月个税修改前税率表(按月缴纳)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4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0%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2018年10月-12月后新税率表(按公布税率除以12换算而成)(按月缴纳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2 3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10% 2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2019年1月1日后新税率表(按年汇算)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 2 10% 分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3 20% 部分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 4 25% 部分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 5 30% 部分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 6 35% 部分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总税率表 1 不超过1500元的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个税修改后 ) 不超过3000元的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个税修改前) 按月缴纳) 速算扣除数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2换算而成)(按月缴纳) 速算扣除数 0 210 1410 2660 4410 7160 15160 年汇算) 速算扣除数 0 2520 16920 31920 52920 85920 181920 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个税修改后 ) 不超过36000元的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 分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 分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 分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 分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税率(%) 3 10 20 25 30 35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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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双倍工资计算公式

加班双倍工资计算公式

加班双倍工资计算公式 加班双倍工资计算公式   双休日加班双倍工资 , 月底应发工资计算方法,就是当日基本工资 *200%,就是休息日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 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 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 资报酬。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方法   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 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人社部门强调,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 21.75 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 8 小时进行折算。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 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 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 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 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 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 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 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春节长假即将结束,加班费又成为关注重点,《劳动合同法》等新法律 实施后,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有何利好?昨天,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 系处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职工可据此解除合同并获 得经济补偿。   新法调动劳动者维权积极性   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介绍,《劳动合同法》明确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费)的,劳动者不需提前通知就可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   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50%以上 100%以下的 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林景青说,这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违规的用 人单位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和“支付经济补偿金”,调动了劳动者维 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   初一加班总共可拿 4 倍日工资   加班费怎么算,林景青表示,法律已明确:工作日加班,加班费不低于劳 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150%;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费 不低于 200%;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不低于 300%。   显然,今年除夕、初一、初二要按 3 倍支付加班费,不能用补休代替加 班费;这里的 3 倍是另外支付的,如包括带薪的当天的工资,劳动者可以拿到 相当于日工资标准 4 倍的工资。初三至初六属于调换的休息日,不安排补休 的,要按 200%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计算基数略有下降   今年法定节假日由 10 天变为 11 天,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也有所调整。按 原规定,月平均工作天数和日工资折算都按 20.92 天计算,而上个月国家劳 动保障部通知明确,月工作日=〔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 日)〕/12(月)=20.83 天/月,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 新办法区分了月工作日和月计薪天数,月工作日主要用于判断是否加班,而 月计薪天数则作为折算加班费的标准。   对此,一些劳动者表示费解:为何节假日多了,加班费折算标准反而下降 了?林景青说,按照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带薪的,劳动者不工作用人单 位也要支付工资;与此相应,折算月计薪天数时,也不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因此,新的折算办法,实际上更为合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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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HR023周大福分店工资计算办法

ZD-HR023周大福分店工资计算办法

周大福员工制度 文件编号: ZD-HR023 文件标题: 周大福分店员工工资计算办法 制定日期: 2015-05-14 周大福分店员工工资计算办法 一、 目的 依据公司的发展需要,为明确员工工资计算标准,清晰各类假期计发工资的方式,确保 员工工资准确无误地发放。 二、 适用范围 周大福珠宝在中国(香港/台湾/澳门除外)经营之自营店、合营店分店员工(包含珠宝、 年青专区,Hearts On Fire 店、港、澳、台分店人员不适用此办法)(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加盟商参照执行。 兼职人员及实习生不适用本办法。 三、 生效日期 分店员工(包含珠宝、年青专区,不含 Hearts On Fire 店)工资计算标准自 2015 年 04 月 01 日起按本办法执行。 四、 名词解释 1、 计算工资周期:以自然月为单位进行计算。 2、 基本工资:指支付给员工完成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 3、 各项津贴:指支付给员工包含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冬季采暖费(煤火费)、独 生子女费及包含但不限定于其他的法定津贴项目,具体金额视该城市合同工资水平 而定。 4、 加班工资:指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主管审批通过后,在原定下班时间基础上延长 的工作时间所支付的劳动报酬。 5、 月度达标奖金(含保底奖金):指支付给员工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而额外给予的奖励。 (有关奖金的执行细则请参阅公司当年最新公布的奖金方案执行)。 6、 分店提成奖金:指根据个人销售额或分店销售额,按照货类提点,而额外给予的奖 励。(有关提成奖金的执行细则请参阅公司当年最新公布的提成奖金方案执行)。 7、 PeopleSoft 系统: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PS 系统。 五、 工资奖金结构体系 1、 合同工资=基本工资+各项津贴(各项津贴视该城市合同工资水平而定) 2、 应发工资=合同工资+月度达标奖金+提成奖金+加班工资+其他补发+税前调整(加班 工资、其他补发以及税前调整需视实际情况计算发放) 3、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合同工资请假扣款-月度达标奖金请假扣款-提成奖金请假扣款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宿费-膳食费-经济损失-个人所得税-税后调整 六、 工资奖金发放条件、周期说明 项目名称 发放条件 发放时间/方式 合同工资 视当月出勤情况折算合同工资而定 次月 8 日(含)前发放 月度达标奖金 视当月销售达标情况而定 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 提成奖金 视个人销售或分店销售情况而定 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 加班工资 按公司规定审批通过的加班时间 与当/次月工资一起发放 七、 工资奖金计算方法 1、 工资奖金计算原则: 备注 由银行转账至 员工账户或其 他方式发放, 实际的到账日 期视银行工作 效率而定 周大福员工制度 类别 文件编号: ZD-HR023 文件标题: 周大福分店员工工资计算办法 制定日期: 2015-05-14 说明 计算 公式 应发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月度计薪时数*缺勤时数 应发各项津贴=各项津贴-各项津贴/月度计薪时数*缺勤时数 应发月度达标奖金=月度达标奖金-月度达标奖金/月度计薪时数*缺勤时数 应发销售人员个人销售提成奖金=个人提成奖金 应发销售人员公共销售提成奖金=公共销售提成奖金-公共销售提成奖金/月度计薪时数* 缺勤时数 应发非销售人员提成奖金=分店提成奖金-分店提成奖金/月度计薪时数*缺勤时数 基本工资请假扣款=基本工资/月度计薪时数*请假时数 各项津贴请假扣款=各项津贴/月度计薪时数*请假时数 月度达标奖金请假扣款=应发月度达标奖金/(月度计薪时数-缺勤时数)*请假时数 销售人员公共销售提成奖金请假扣款=应发销售人员公共销售提成奖金/(月度计薪时数缺勤时数)*请假时数 非销售人员提成奖金请假扣款=应发非销售人员提成奖金/(月度计薪时数-缺勤时数)* 请假时数 备注 月度计薪时数=21.75*8=174 缺勤时数=未在职的计薪时数(包含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但不包含例休日) 请假时数=在职期间请假小时数(包含事假、病假等) 进位规则=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举例  新入职人员: 张三 2015 年 4 月 3 日入职 A 分店担任营业员(该城市奖金级别 200 级,营业员奖金倍数 为 1 倍),合同工资为 3000 元(其中基本工资=2700 元,各项津贴=300 元),未离职, 则张三 2015 年 4 月合同工资为: 基本工资=2700-2700/174*2*8=2451.72; 各项津贴=300-300/174*2*8=272.41; 则:合同工资合计=2451.72+272.41=2724.13 张三 2015 年 4 月月度达标奖金为(此金额与 5 月工资一并发放,即 6 月 8 日发放): 则:月度达标奖金合计=200*4*1-(200*4*1)/174*(2*8)=726.44 张三 2015 年 4 月根据个人销售以及该分店销售,得出个人销售提成奖金为 300 元,公共 销售提成奖金为 50 元,则张三 2015 年 4 月个人提成奖金为(此金额与 5 月工资一并发 放,即 6 月 8 日发放): 公共销售奖金=50-50/174*(2*8)=45.40 则:个人提成奖金合计=300+45.40=345.40  请假人员: 张三在 2015 年 5 月 9 日、5 月 14 日各请事假一天,合计事假 2 天,其 2015 年 5 月根据个 人销售即该分店销售,得出个人销售提成奖金为 350 元,公共销售提成奖金为 50 元,则 张三 2015 年 5 月合同工资、月度达标奖金和个人提成奖金(奖金与 6 月工资一并发放, 即 7 月 8 日发放)为: 周大福员工制度 文件编号: ZD-HR023 文件标题: 周大福分店员工工资计算办法 制定日期: 2015-05-14 基本工资请假扣款=2700/174*6.67*2=207.00; 各项津贴请假扣款=300/174*6.67*2=23.00; 月度达标奖金请假扣款=200*4*1/174*6.67*2=61.33 公共销售提成奖金扣款=50/174*6.67*2=3.83 则:合同工资合计=(2700-207)+(300-23)=2770 月度达标奖金合计=200*4*1-61.33=738.67 个人提成奖金合计=350+(50-3.83)=396.17  离职人员: 张三在 2015 年 8 月 21 日离职,根据该员工可计算销售得出个人销售提成奖金为 400 元, 公共销售提成奖金为 50 元,则张三 2015 年 8 月合同工资、月度达标奖金和个人提成奖金 为(奖金需于 10 月 8 日发放): 基本工资=2700-2700/174*6*8=1955.17 各项津贴=300-300/174*6*8=217.24 则:合同工资合计=1955.17+217.24=2172.41 月度达标奖金合计=0(未服务至当月最后一天,不享有月度达标奖金) 个人提成奖金合计=400+0=400(未服务至当月最后一天,不享有公共销售提成奖 金) 2、 各项目/假期的工资及奖金计算标准: 项目名称 病假 工资计算标准 奖金计算标准 应折算月度达标奖金=应发月度达标奖 金/(174-缺勤时数)*病假时数 应扣工资=合同工资/174*对应百分 应折算销售人员公共销售提成奖金=应 比*病假时数(对应百分比详见《员 发 公 共 销 售 提 成 奖 金 / ( 174- 缺 勤 时 工手册》) 数)*病假时数 应折算非销售人员提成奖金=应发提成 奖金/(174-缺勤时数)*病假时数 周大福员工制度 事假 陪产假 产假 流产假 应扣工资=合同工资/174*事假时数 文件编号: ZD-HR023 文件标题: 周大福分店员工工资计算办法 制定日期: 2015-05-14 应折算月度达标奖金=应发月度达标奖 金/(174-缺勤时数)*事假时数 应折算销售人员公共销售提成奖金=应 发 公 共 销 售 提 成 奖 金 / ( 174- 缺 勤 时 数)*事假时数 应折算非销售人员提成奖金=应发提成 奖金/(174-缺勤时数)*事假时数 应折算月度达标奖金=应发月度达标奖 金/(174-缺勤时数)*请假时数 应折算销售人员公共销售提成奖金=应 不扣工资,按合同工资计算 发 公 共 销 售 提 成 奖 金 / ( 174- 缺 勤 时 数)*请假时数 节育假 应折算非销售人员提成奖金=应发提成 奖金/(174-缺勤时数)*请假时数 婚假 不折算月度达标奖金、销售人员公共销 丧假 不扣工资,按合同工资计算 售提成奖金、非销售人员提成奖金,按 应发奖金计算 年假 应折算月度达标奖金=应发月度达标奖 金/(174-缺勤时数)*(日工作小时数 /2) 旷工(半天工 应扣工资=合同工资/174*(日工作 应折算销售人员公共销售提成奖金=应 作时长≥迟到、 小时数/2) 发 公 共 销 售 提 成 奖 金 / ( 174- 缺 勤 时 早 退 时 长 > 60 数)*(日工作小时数/2) 分钟) 应折算非销售人员提成奖金=应发提成 奖金/(174-缺勤时数)*(日工作小时 数/2) 应折算月度达标奖金=应发月度达标奖 金/(174-缺勤时数)*日工作小时数 旷工(半天工 应折算销售人员公共销售提成奖金=应 作 时 长 < 旷 工 应扣工资=合同工资/174*日工作小 发 公 共 销 售 提 成 奖 金 / ( 174- 缺 勤 时 时 长 ≤ 一 天 工 时数 数)*日工作小时数 作时长) 应折算非销售人员提成奖金=应发提成 奖金/(174-缺勤时数)*日工作小时数 说明: ① 迟到、早退时间超过 60 分钟且未超过员工当日工作时长的一半时,其当日工资、奖金按半天 折算;超过当日工作时长的一半时,其当日工资、奖金按一天折算与 PS 系统原则一致。 ② 如员工病假、事假、陪产假、产假、流产假、节育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的,其中法定节假日部份 将按国家标准支付工资,但不享有奖金。 ③ 医疗期工资计算标准按当地法规执行。 ④ 销售人员个人提成奖金无需折算考勤。 周大福员工制度 文件编号: ZD-HR023 文件标题: 周大福分店员工工资计算办法 制定日期: 2015-05-14 3、 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1) 法定节假日加班:合同工资/174*加班时数*3 倍计算。 (2) 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合同工资/174*加班时数*国家规定比例。 4、 经济类扣款说明 个案导致经济赔偿类扣款的标准统一以各营运管理中心行政部确认的扣款明细为准。 5、 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 全月应缴所得税额=应发工资-缺勤工资-缺勤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项起征 点 应缴个人所得税=全月应缴所得税额*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日后如有变动将以国家最新的规 定执行。附税项起征点为 3500 元/月的对应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个人税所得税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 1500 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 1500 元至 4500 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 4500 元至 9000 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 9000 元至 35000 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 80000 元的部分 45 13505 八、 薪酬通知书发放 公司采用电子薪酬通知单告知员工每月薪酬及年终奖情况,员工有义务每月自行登录 PeopleSoft 系统查阅/确认本人薪酬通知书等相关信息,如有异议,应当在信息公布后 7 日 内向区域分区办公室/办事处对口人力资源小组同事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 视为认可。如因客观条件未能使用自助系统单位,公司将派发纸质版《薪酬通知书》供员工确 认薪酬明细。电子薪酬通知书与纸质版薪酬通知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的薪酬制度及员工的薪酬数据均为公司保密资料,未得副总经理或以上人员批准,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透露。同时,请各同事务必妥善保管自己的自助系统密码。如因密码外 泄导致的风险,所有后果及责任均由员工本人承担,且公司将保留追究泄漏公司机密责任的 权利。 九、 本办法的解释与修改 本办法自公布规定的生效之日起开始执行,现行规定与本办法之内容冲突处按本办法执 行,如有未尽善之处,则以公司日后公布的有关规定和通告为准。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中国营运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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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工资计算问题汇总

HR工资计算问题汇总

HR 工资计算问题汇总 计算加班工资时,加班基数和天数如何定? 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按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 150%支付。休息日 加班费: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 的 200%支付。采取集中上班、集中休息的方式安排工作: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企业应 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按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 150%支付 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 300%支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加班计算基数若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无约定 的,以当地标准折算〔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时折算〔以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 每月实际工作时间-法定 166.7 小时=实际加班小时数。实际加班小时数-36 小时=法定 休息时间加班小时数〔含法定节假日,若当月有法定节日可剔除另折算〕总折算工时:法定 166.7+36×1.5+休息时间加班小时数×2=总折算工时〔每月正常加班超过 36 小时的折 算方法。但是若周六日有加班可视其具体情况加减。主要用于超时加班。〕此方法折算工时后, 小时工资不再折算。(劳动法第 41 条规定的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是指非 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包含休息日安排工作) 一、“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 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 20.92 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 11 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 20.83 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 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 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三、明确了 11 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 到缓解。当然 21.75 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 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 四、综上,HR 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工作日”的基础上根 据“计薪天数”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使 HR 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新算法” 的实用性由此得到体现。 问题一:20.83 天是不是只是指月工作日?不用这个计算工资?如果计算工资的话,就用 21.75 天算?是不是只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资按 21.75 天算,其余的都按照 20.83 天算呢? 答:可以说 20.83 天与计算工资没有直接关系,但是 20.83 天是计算出勤天数的基准! 新算法明确规定了 21.75 是计薪日,所以 21.75 天是用来计算日工资的基准!明确了 “出勤天数”和“日工资”,接下来工资如何算就简单了。法定假日现在为带薪假日,平 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按照 21.75 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来计算加班 工资。其余的也就是正常工作日、或者是缺勤,还是按照 21.75 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 来计算工资。日工资的计算只有一种算法:月工资/21.75 天,很明确,再无其他。应出勤 的天数上图中已经列出,是以月均 20.83 天来衡量的的,也很明确,再无其他。另有 HR 同仁指出:20.83 是全年各月平均全勤天数,21.75 是全年各月评价计薪天数,在具体计 算工资时,只有 21.75 参与计算,即,如果约定月工资标准为 x,员工正常出勤就可得到 工资 x。如果缺勤,则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缺勤天数;如有加班,则得: 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天数*相应百分比。 当然,全年各月实际全勤天数不固定,故以上的计算方法则忽略此点;如果,日工资标准 =月工资标准/当月全勤天数的话,就可以避免其离职时导致的以往多付或少付工资的情况, 但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正常出勤每月的工资数不恒定。 注:此次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改动的关键之处在于: 1、原来 20.92 天为月均工作天数,在实际操作中 20.92 天既是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 但是却没有明确计薪天数的概念。 2、新算法明确提出计薪天数的概念,明确 11 天法定假日为带薪假日,20.83 天承担工作 天数的职责,21.75 天承担计薪天数的职责。事实上是有利于薪酬核算实操的。 问题二:举个例子,假如某员工月薪为 800 元,一月份实出勤 26 天(每天 8 小时),本 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息,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和本月工资是否可以这么算? 该员工加班天数为 26 天-20.83 天=5.17 天=41.36 小时(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 过 36 个小时,这样加班算不算违法?加班工资为:(800 元/21.75 天)*5.17 天= 190.16 元则该员工总工资为:800+190.16=996.16 元还是:(800 元/21.75 天) *20.83+190.16=956.32 元? 答:首先要明确的是:20.83 天为月均工作天数,是衡量加班的基准,但是 20.83 天不直 接参与工资核算,因为每个月的实际应出勤天数(工作天数)和 20.83 天是有差异的,假 如某员工月薪为 800 元,一月份实出勤 26 天(每天 8 小时),本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 息,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和本月工资为:一月份应出勤天数 22 天,该员工实际出勤 26 天, 元旦休息,所以:一月份应出勤天数 22 天,该员工实际出勤 26 天,元旦休息,所以:该 员工加班天数为 26 天-22 天=4 天=32 小时(符合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 36 个 小时)加班工资为:(800 元/21.75 天)*4 天*1.5=220.67 元(加班工资按照平时 加班 150%计算,这里假设为:都是平常加班,没有周末(休息日)加班的情况,全部按 照 150%计算,方便解释。如果加班发生在 1 号以内的应按 300%计算。)则该员工总工资 为:800+220.67=1020.67 元。另有 HR 同仁指出:此处的这个 800 元,应该是一个 月内应出满勤后的工资:即 1 个月内除周六周日双休日和本月内的法定假日后满勤,即可 得 800 元。还有这里讲了每天都是 8 小时工作,那么这里的应出勤即 1 月内的周一到周五 的出勤天,4 天是加班,应该是上了 4 个周六或周日的班,这里的加班费是按 2 倍计算的, 而非平时加班的 1.5 倍计算。所以:员工的总工资为 800+加班 800/21.75*4*2=1094.25 元。(个人认为,说得很有道理。) 问题三:某公司一线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元旦正常休息,元旦这天工资该按何标准作补偿? 如:基本工资 150 元,满勤奖 100 元,计件工资按 30 元/天(假定每天完成定额),1 月出勤 26 天(除元旦应出勤 22 天)。工资=150+100+22*30+(2622)*1.5*30+30(作为元旦计件补偿)=1120 元,合法吗? 答:一般来讲,对于实行计件制的员工而言,计件即意味多劳多得,上一天班拿一天钱, 既然元旦正常休息,就没有工资补偿。1 月除元旦,应出勤 22 天,实出勤 26 天,显然 4 天加班应该是 4 天周六或周日,根据国家规定,应按日工资的 1.5 倍支付,即工资 =150+100+22*30+(26-22)*(1.5*30+30)=1210 元(但实际上很多单位都是 这样算的,即工资=150+100+22*30+(26-22)*1.5*30=1090 元) 问题四:利用“倒扣法”来计算新入职的员工底薪,合理吗?请看以下例子:是以按以前计 薪天数 20.92,(如果该员工 1 月 7 日正式上班,底薪为 800 元))1 月底薪工资=800(800/20.92*4)=647.04,现在计薪天数更改为 21.75,1 月底薪工资=800(800/21.75*4)=652.87 答:“扣减法”: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月)-应发日工资×未出勤天数;“累加法”:实 发工资=应发日工资×出勤天数;显然,“扣减法”的计算方法中需要直接引用“应发工 资”工资这个数据,而一般来说“应发工资”这个数额是固定的(比如 800/月),实际 上由于每月工作天数不同而“应发工资”额也是不同的,但是日均工资=800/21.75 是个 固定的数据,如果用扣减法计算工资则产生出勤天数与计薪天数不符的矛盾,导致工资数 据不严谨。例如:月工资=800,日工资=800/21.75=36.78,如果在 3 月份和和 7 月份 某员工请事假一个月,用扣减法计算则会出现问题 800-36.78*21=27.62;80036.78*23=-45.94。同样是请一个月事假应该不发工资,可见扣减法计算的结果是不利 于执行的。所以,运用“扣减法”的前提是将月工资(800 元)按照每月的实际计薪日进 行折算,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这个必要。而“累加法”的原则是,上一天班发一天工资, 利于薪酬核算实际操作。另有 HR 同仁指出:运用累加法计算缺勤也有问题:例如:08 年 7 月份正常出勤天数应为 23 天,某员工月薪 1000 元,7 月请事假一天,则其 7 月出勤为 22 天。如果按累加法来计算该员工 7 月的工资则为:(1000/21.75)x22=1011.5 元,也 就是说,该员工请假一天,公司还应该多发他 11.5 元钱。(个人倾向于用扣减法来计算缺 勤后的工资。)“也就是说,该员工请假一天,公司还应该多发他 11.5 元钱。”如果不请 假,那么则发的更多,累加法的意义在于干一天活拿一天钱!员工考勤不能以月工资/ 21.75 天×出勤天数来算,因为如果这样你的日工资是全年平均的 21.75 天了,而你的出勤 天数是根据当月的一个实际天数了,你的日工资的计算方法与出勤天数已经产生矛盾,所以 是以扣减法是合理公平的,因为你全年的日工资都是不变的。(1)、表格中应发工资一栏中, 比如说 1 月份工资应发为 845.98 元,那如果员工全勤的话我们应该给员工的 845.98 元 还是 800 元?(标准不同,按全年来算,结果相同。)(2)、2 月份也是一样的,全勤的 话是按照 735.63 发吗?再有假如本月有 1 天请事假,按照公司规定扣除 1 天的工资,那 就是 800/21.75*(20-1),对不?(3)、按照以上算法的话,以后请假得在月计薪日 相对多一点的当月请假,这样的话感觉工资扣的还少一些,其实全年算下来还是一样的。 (全年算下来的确是一样的,但是工资是按月发的,而每月人员又是流动的,所以要精确 到月。) 注:二月份以 28 天计算,方便解释。 明确月工作日和月计薪日的目的最主要应该是为了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只需要明确 月计薪日就可以了,而跟月工作日没有什么关系。 问题五:在零售连锁企业里,一般店铺的员工上班没有采用标准工作制,是实行综合计算 工时制。即每天上班平均会 10 小时,但每月上班时数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数。这种情 况,我们的计薪系数应该为多少?如,导购员:基本工资为 850,1 月份加班 25 小时, 其中 10 个小时为法定假日加班,那她的加班工资应为多少? 答:不管每天上班几个小时,也不管每月上班时数超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数,只要是 双休日或节假日上班的,都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只不过双休日、节假日、加点所参照的 倍数有所不同(详见问题六)。 问题六:如果把节假日作为计薪日,那就是说节假日虽然不上班,依然发 1 倍的工资,那 么劳动法规定的节假日加班按照 3 倍工资支付,是不是支付 2 倍就可以了,因为月工资里 已经包含了一倍!(既然把节假日作为了计薪日,企业已经给付了一倍的工资,如果在节 假日加班,是否还应该给付 3 倍工资?) 答:按劳动法规定应给予 3 倍的工资。例如:贵公司某员工 2000 元/月,2007 年 10 月份 满勤(国庆按规定休息),则该员工 10 月份工资为 2000 元;如果 10 月 1 日有加班,则 该员工加班工资为 2000/21.75*3=275.86 元;如果只有 10 月 1 日加班,其他休息日 和法定假照休的话,则当月工资应为 2000+2000/21.75*3=2276 元。 注:法定假日上班一定要发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照 300%计算),国家还规定,法定假 日上班除支付以上工资外还需给员工调休,但目前大部门制造性企业只给加班工资算数; 休息日上班,单位可以安排补休或者是发放 200%的工资。如果安排了补休就不用发放工 资了,而且补休或者是发加班工资,选择权在单位;平时加班称为加点,加班工资按照 150%计算。 问题七:既然每个月都有实际的应出勤天数,那么法定给出 20.83 有什么用处? 答:根据月均工作天数 20.83 的由来(365-104-11)/12=20.83,可知 20.83 天这个 数是在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的规定中出现的,可以理解为:20.83 天是针对月综合计算工 时而定立的一个参照基数,季综合工时、年综合工时也依次类推。所以,20.83 在标准工时 中并不具有其实质的作用,意义在于从法律上界定了月平均应出勤天数。 问题八:象我们公司倒班的人员,1 月份,出满勤 252 个小时,按照最新的工作日小时数 20.83*8=166.64 小时算,超过了 252-166.64=85.36 小时,(超过国家规定了,但这是员 工集体讨论的结果)如果假设一个员工的工资是 1000 元,那么 1 月份他的工资这样计算是 不是对的?加班工资=1000/(21.75*8)*85.36*1.5=735.86 元,1 月份工资=1000+加 班工资=1000+736.86=1736.86 元。我认为这样做工资是正确的,因为每个月的工作日 不同,直接用平均工作日 20.83 日应该更准确.要不然,每月都按实际工作日(比如 1 月 22 天,2 月又变 18 天了)计算, 公式中的基数总变化,其实更不利于工作。 答:标准不一样而已,其实年平均结果都是一样的,个人认为,此计算方法可行。 问题九:我公司倒班人员上午倒班人员工作 5 个半小时,下午倒班人员工作 5 个半小时,逢 节假日不休息,请问如果全月总工时不超,逢节假日\双休日是否还应付加班工资? 答:每个企业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作息时间。对于倒班人员而言,双休日上班, 不管全月总工时超不超,单位只要安排其调休即可,至于加班工资则可以不付;但对于非 倒班人员而言(如 8 小时/天工作制),则既要安排调休,又要支付加班费。节假日是国家 规定的带薪假日,即使全月总工时不超,也应照常支付加班费。 问题十:我们单位大多数岗位属于综合计时类的性质,如果依法设定工作时间,是不是必 须严格按照每月 20.83 天来计算,超时都必须计为加班。如:我们某岗位现在为两班倒, 上一天一宿,休一天一宿。时间为:8:00——12:0013:00——17:0018:00-23: 0005:30—8:00 即每个班次为 15.5 个小时*15 个班次/月=232.5 小时。如按 20.83 天计算,每天 8 小时,全月累计为 20.83*8=166.64 小时,那么我们目前就超时了 232.5 小时—166.64 小时=65.86 小时/8 小时=8.2325 天,也就是说应该多支付至少 8 天的加班工资,是这样理解吗? 答:综合计时类单位来说,可以采取月平均工作日 20.83 天来计算,而且也更方便管理。 问题十一: 年工作日是 250 天,年记薪日是 261(250+11),也就是说,全年工作了 250 天,要 给 261 天的工资,或者说,平均每月工作 20.83 天,要给 21.75 天的工资,月工资标 准/21.75*21.75=月工资标准,所以加班或出勤不够,要以工资标准为基础做相应的加 减,否则,如按照出勤天数*月工资标准/21.75 的公式,则出满勤时 20.83*月工资标 准/21.75 就不等于月工资标准了;但是,按照上面的计算方式,就可能出现全年出勤 0 天,却要支付 11 天的工资,这就是 11 天的带薪公休假?也不合理!或者,加班的按标准 工资加加班工资计算,出勤不够的按出勤天数*月工资标准/21.75 计算???迷惑,不理 解国家把年工作日和年记薪日分别计算的原因(如果相同,则不会出现上述悖论),请高 手指点! 答:对于这个问题,上面已经讲过,出勤天数*月工资标准/21.75 和 20.83*月工资标 准/21.75 只是两种不同的标准而已,从年平均来看结果是相同的。至于出现全年出勤 0 天, 却要支付 11 天带薪公休假的工资的问题,如果公司某员工全月或全年请假,则视为出勤 天数为 0,其他情况则照常支付。 问题十二: 李某月工资 1000 元,2 月 11 日入职。平常加班 30H。2 月应出勤时数为 21 天 X8H/天= 168H,缺勤时数=6 天 X8H/天=48H,实出勤时数为 15 天 X8H/天=120H,则李某 2 月份工资应为 1000/168*120+(1000/(21.75*8)*30*1.5)=972.9 元。如果以 20.83 天算,则会出现 2 种情况:1:{10001000/(20.83*8)*48}+(1000/(21.75*8)*30*1.5)=970.6。2: 1000/(20.83*8)*120+(1000/(21.75*8)*30*1.5)=978.7。这样的话,2 个 依哪种为准呢? 答:这两种方法还是“扣减法”和“累加法”的区别,详见问题四的有关解析。另外,员 工加班不能以“平常加班 30H”笼统概括,应该根据“问题六备注”的不同情况加以区别。 问题十三: 请教请假工资计算,如下是否合法:设一基本薪资为:800 元的员工,当月应出勤 22 天, 该员工请假 13 天,另周六加班 8H,目前我厂其工资计算为:基本薪资=800 元-800 元/22 天*13 天=327.3 元,加班费=800 元/21.75 天/8*2 倍*8H=73.6 元,综上得当 月工资=327.3+73.6=400.9 元。我个人是这样计算:基本薪资=800 元/21.75 天* (22 天-13 天)=331 元,不知是否正确? 答:仍然是“扣减法”和“累加法”的区别。 问题十四: 我司有部分员工执行四班三倒,每班八小时.按照正常排班,每月他们上班的天数大约是 22 天左右.有时可能为 24 天.(大月)逢法定节假日或者周六周日他们照样上班.那计算工资时, 我们是这样算的:假定该员工月薪为 3000 元,若员工当月出勤 22 天(含 1 天法定假日),则 该员工当月应得工资为:3000+3000/21.75*(22-1-21.75)*2 倍 +3000/21.75*1*200%,大家看有没有什么问题? 补充:我举的例子员工当月出勤天数不太合适.现假定员工当月出勤 24 天,(含法定假日 1 天),则他应得工资为 3000+3000/21.75*(24-1-21.75)*200% +3000/21.75*1*200%。上面他的应得工资为三部分:1、满勤工资 3000,2、超过 21。75 天的为 2 倍的加班工资,3、法定节日三倍的加班工资(第一部分里已含 100%的工资)楼 主这里是不是少算了休息日加班工资?“3000/21.75*(24-1-21.75)*200%”事实上可 能是出勤超过 21.75 天,但是并没有加班。“现假定员工当月出勤 24 天,(含法定假日 1 天),”理解为:正常出勤 23 天,没有休息日加班。计算: 3000/21.75*23+3000/21.75*1*200% 答:1、不同的加班情况有不一样的支付系数,应该区别对待; 2、“3000/21.75*(24-1-21.75)*200%,事实上可能是出勤超过 21.75 天,但是并没 有加班”,以 21.75 天计薪日作为计算工资标准的话,这样的情况当然会出现,同样也会 出现“出勤少于 21.75 天”但仍然按照 21.75 天标准来计算工资的情况,不过全年平均 来看,结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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