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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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 软件开发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身份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或者工程承包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 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 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 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乙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 方或乙方。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专 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乙方:本协议所称的乙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甲方:本协议所称的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权利保证: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二、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严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 但无论如何,乙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 信息的保护程度。 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 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 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第1页共3页 乙方同意如下内容: 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乙方用于评价产品商业开发的可能性;不能将甲方所透露的专有 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除乙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 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无论如何,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乙方应 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 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例外情况: 乙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有书面材料证明,在 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有书面材料证明, 该专有信息已经被乙方之外的他方公开;有书面材料证明,乙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 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如果乙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乙方对专有信息的 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 乙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 信息的透露。 专有信息的交回: 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专有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 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 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否认许可: 除非甲方明确地授权,乙方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 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救济方法: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 秘密是有必要的;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 和持续的损害。 如果发生乙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第2页共3页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 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除非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 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 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及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 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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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人员保密协议

软件开发人员保密协议

兰州微宝宝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员 工 保 密 协 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 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 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 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一切技术信息,包括但是不限于有关开发和产品销售 的技术方案、软件开发设计文档、软件源代码、软件加密算法、软件加密器材、数据库、实验 结果、技术数据、以及其它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 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 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 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 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原则上归甲方所有。 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 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 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由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 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 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 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7、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 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计算机、加密狗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 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 在甲方需要的时候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 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 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 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 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 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 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 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 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 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 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 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 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 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 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 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源代码、工作相关工 具、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 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 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方 式执行: a) 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 2 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 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 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 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乙方支 付补偿金。 b) 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 方的劳动岗位。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500000 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 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a)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 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 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 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 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 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 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c)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 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d)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 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 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1、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 解。 2、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将提交仲裁。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 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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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项目保密协议

软件开发项目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在履行《______》项目开发过程中,甲方将向乙方披露其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内 部数据),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已经或者将要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为明确甲乙双方的 保密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范围 1、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通过文字、电子或数字方式或媒介向乙方提供的,在提供时明确标 记有“保密”的,以及虽未标记为“保密”但属于甲方的生产经营数据、报表、图幅、报告及 技术信息。口头传达并在传达同时认定为属于保密的信息应当视为保密信息。甲方相关的业务 和技术方面有保密要求的资料信息。 保密信息还包括本项目研发中形成的双方共有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保密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 (1)数据库所有的数据; (2)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 (3)市场研究结果,市场渗透资料,及其他市场信息; (4)销售和市场计划、规划及策略; (5)销售额、成本和其他财务数据; (6)经营秘密、技术秘密、设计及专有的经营和技术信息,与本协议所涉及产品及其程序设 计、源码等有关的方法、经验、程序、步骤; (7)产品、零件及服务的供应源; (8)任何其他秘密工艺、配方或方法; (9)本项目研发形成的双方共有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在成果申报之前。 2、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 的; (2)乙方已经独立开发的及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甲方的任何权利的信息,并且该等信 息是在乙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的; (3)乙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并且就乙方所知乙方并不需要 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4)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并非由于乙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5)乙方在未违反其对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使用 第1页共3页 1、乙方应使所有保密信息得到最严格的保密,并且除为促进软件新产品发展,或本协议允 许的用途外,不得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乙方均应采取不低于与保护其自身保密信息所用措施同样严格的措施, 并责成其每一位有可能得到保密信息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分别就本协议涉及的保 密内容签订一份与本协议所列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 2、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如果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庭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事先通知甲 方,使甲方能够查验需要披露的保密信息。 4、本协议在终止后的 2 年内仍完全有效。期满后乙方如需对外披露保密信息,事先必须经 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向乙方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专有权、转让权或所有权。 项目研发形成的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等属双方共有。 第四条 文件退还 如果双方同意终止《______》项目合作,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终止后的 10 日内,向甲方退还 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 或在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如果乙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 则该乙方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将其删除或抹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赔偿甲方因上述违约而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对其法定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 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3、除非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属无效。 4、本协议有效期为 ____。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每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第2页共3页 甲方: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签名)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3页共3页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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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

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

编号: 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 单位: 姓名: 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委员会 年 月 说 明 一、凡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从事涉密工作的涉密人员均须签订 本协议书。 二、涉密人员根据自己所在涉密岗位和涉密等级,在以下签 订人涉密岗位、签订人涉密等级、签订人脱密期对应的“□”内划 “√”。 三、涉密人员在签订本协议书前,须仔细阅读并知悉各部分 内容。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订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学校保密委 员会办公室各执一份。 签订人涉密岗位:□涉密科研岗位 □涉密管理岗位 □涉密其它岗位 签订人涉密等级:□核心涉密人员 □重要涉密人员 □一般涉密人员 签订人 脱密期: □5 年 □2 年 □4 年 □1 年 □3 年 □半年 甲方: 哈尔滨工业大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高等学校知识 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 密行为的若干规定(98修订)》等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国家秘密事 项的安全和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乙方在学校 期间承担或参与各种管理、研发、生产任务时所掌握、知悉、管理的 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保密事宜,与乙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一)负责对乙方进行保密教育,使乙方知悉与其工作业务有 关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为乙方提供相适应的保密工作环境。 (三)负责对乙方不宜公开的保密成果做出评价,不因保密事 项影响乙方的评奖、表彰以及岗位聘任。 (四)负责对乙方执行保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给 予乙方奖励或处罚。 (五)负责或委托指定单位对乙方承担的保密责任给予相应的 保密补贴(离岗后不再享有保密补贴)。 (六)乙方在调离前,甲方负责检查和督促乙方清退涉密文件、 资料、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本等涉密载体及其它有效证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是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审查、界定 程序确定的涉密人员。乙方作为学校有关秘密信息知悉者之一, 非上述秘密信息的权利人(所有人)。乙方在享有涉密人员权利的同 时,愿意承担相应的涉密人员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据相关法规,掌握、知悉、管理其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相应 等级国家秘密的权利。 2、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会议、科技交流、展览 等涉密活动的权利。 3、进入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场所的权利。 4、按照学校相应管理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涉密人员保密补 贴。 5、涉密人员应享有的其它法定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保守国家秘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 国家秘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机关、学校 制定颁发的各项保密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密人员保密 守则》。 3、自觉接受各级保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学习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技能,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 保密教育、培训。 5、发现泄密隐患和发生泄密事件,立即向学校保密管理部门 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乙方除愿意承担以上涉密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定义 务之外,还愿意承担以下义务: 1、掌握本岗位的保密范围,明确所负责工作的保密责任。 2、不向任何第三人(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披露、 提供、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3、不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学、科研、学术报告、新闻报道、 成果申报等任何方式公开或传播涉密信息。 4、不使用或者允许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 织 ) 使用上述秘密信息。 5、不在国际互联网,无技术加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 递涉密信息,不在无保密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携带和存放密件、密 品。 6、不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不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内存 储涉密信息和工作信息。不在便携式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便 携式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携带外出,要经过审查、审批。 7、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严格遵守外事保密规定,自觉保守 国家秘密安全,并主动如实地向学校保密处反映个人因公或因私 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交往情况,接受保密管理人员的 指导和监督。 8、未经审批不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 传递、寄运至国(境)外。 9、因私出国(境)时,严格按照学校因私出国(境)管理办 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出国(境)前清退涉密文件、资料和其 他物品,并接受保密管理部门的保密教育。 10、申请调离的,离岗时主动及时清退涉密文件、资料、移动 存储介质、保密本等涉密载体及其它有效证件,并履行脱密期管 理制度。乙方的脱密期限为 年,时间自本人调离涉密岗位之日 算起。 11、在因退休、辞职或其它各种原因离开涉密岗位后,仍然 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知悉的国家 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12、一旦发现涉密信息被泄露,应当及时告之甲方, 并立即主 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保密期限 (一) 属于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按照国家秘密产生单位规定 的期限执行。 (二) 对于其他秘密信息,乙方同意承担无期限的保密义务, 除非上述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甲方同意公开,乙方对公开部分 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可向甲方的上级机关申诉,由 甲方的上级机关裁定。 (二)乙方在岗期间或离岗后(含擅自脱离所在部门管理 的)违反本协议,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 接损失。甲方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追究 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附则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持二份, 乙方持一份, 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哈尔滨工业大学 法人代表 (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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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星教育员工保密协议

未来星教育员工保密协议

编号: 员 工 保 密 协 议 甲方:长沙未来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劳动西路 102 号兴威新嘉园 809 室 乙方: 姓名: 性别: 户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 公司及客户财产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保密范围:   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   甲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甲方的经营方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   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甲方各级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   甲方客户的资料及财产; 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   2.权利和义务: 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 随意或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等;   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产、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 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保守秘密,举报泄密或改进保密技术、措施、以及及时防止泄密事故、挽 救损失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3.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将处以乙方_________万元罚款;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起 诉。   4.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内: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_年内。        甲方:长沙未来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补充合同      公司:_________(下称“甲方”)   员工:_________先生/小姐(下称“乙方”)   下列条款与条件经双方一致协商制订,若有不足之处,由双方协商修订并由甲乙双方签署生 效。   一、适用范围   甲方已聘用的,可以接触公司技术或销售秘密的员工。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了解涉及到保密范围的工作内容提供方便。   2.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创造和应用条件, 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3.甲方在乙方离职时发放“离职补偿金”以要求乙方做到第四项条款。获取“离职补偿 金”条件:当涉及违反甲方纪律而被处分,处罚或被解雇的乙方不在获取“离职补偿金”范围内。   4.“离职补偿金”发放的比例:   1)已工作半年未到一年的,以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补偿。   2)已工作一年至三年的,以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补偿。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资料、信息。   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兼职。掌握甲 方专有产品技术或销售业务网络的乙方,在离开甲方的一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 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利用甲方技术机密、商业 机密、客户资源参与同行业竞争。   乙方在离职前可以得到甲方给予的“离职补偿金”作为须遵守以上条款的补偿。   四、注释: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   1.电力行业的相关公司。   2.可利用甲方软,硬件核心技术的相关公司。   3.可利用甲方客户资料及销售网络,渠道的相关公司;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合同,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当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时,甲方视情节轻重 处理,处以乙方_________至_________万的罚款。   乙方违反此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回乙方 所得全额“离职补偿金”。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起 诉。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签名)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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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保密协议编号

新员工保密协议编号

【协议编号: 】 新员工入职保密协议 甲 方:武汉大福源食品有限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任何材料 , 除工作需要外,都不得对对材料进行复印,或以其他形式对外发送。 未经公司确认,不得将任何材料向第三方提供,所有工作要遵循公 司和工厂保密制度进行。 第一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 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 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 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 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 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 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 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创 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 使这些权利。乙方除署名权外不享该秘密的其他权利。 1/6 第二条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 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 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并书面确认,认 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否则乙方不得 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 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 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 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 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保密义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 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 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 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 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 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2/6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 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 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 识产权的行为。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直至 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应考虑了乙方离职 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 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 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其它约定)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 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 担。 第五条(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 3/6 (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 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 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乙方离职之后一年时间以内仍负有前款 的义务。 第六条(其它约定)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 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 上的价值。 第七条(其它约定)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 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 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 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 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 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 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 4/6 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 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客户资料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提供的原件、 复印件、电子文件、印刷文件、核对文件,等等。 第九条(概念释义)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 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 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 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 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 乙方解聘。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 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 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 政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承担该后果给甲方带来的一 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5/6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条件) 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 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3)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4)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 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 以下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盖章):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签字: 身份证书复印件粘贴处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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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部保密协议书

研发部保密协议书

研发部保密协议书 甲方: : 济南 XXX 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双方在遵 循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 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订单, 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 品服务定价, 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 料、物流 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 产品图纸、 生产机器、 作业指引、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 数据、专利技术、科研 成果。 (二) 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经双方协 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 为乙方职务发明、 科研成果提供良好 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研发,并 将生产、经营、研发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研 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 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6. 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止期 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 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 务; 7. 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 津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甲方需继续支付乙方 保密津贴。 (四) 保密期限 1. 劳动合同期内; 2.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 解密期限 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 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 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 料的交接工作; 2. 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 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 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 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 资料的交接工作;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 益。 (六) 保密津贴 1、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 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____ 元/月;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定竞业 限止期为____ 年; 3、在劳动合同期内,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 准时发放给乙方; 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六)违约责任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 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乙方涉密 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 政处分;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 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 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 密津贴;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 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 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当地 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 赋予 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 法院提出上诉;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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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合同

员工保密合同

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 乙方:(公司名称)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 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有关事项,特签订保密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 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 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 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 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 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 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 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 实,认为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 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经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没有 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 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 责任。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 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 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 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已泄露、公布、发布、 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 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 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 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 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 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__年内。甲方认可,乙方 在支付甲方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需在甲 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位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 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 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 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 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 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 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不 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 标、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 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由武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 是有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 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 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时由甲方自备的,且 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 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 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及时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开发记录、 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磨具、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 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认知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 代表的工作期间为认知期间。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或 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 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 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损失赔偿可以 从乙方的工资报酬、奖金和其他收入中扣除。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 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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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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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 客户的国家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客户的国家 秘密,防止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及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 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 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3、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产品开发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项目文档、项 目会议纪要、项目会议录音、公司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软 件模型、软件原代码、软件中使用的各种图片、操作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软件测试文 档、软件测试用例、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4、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正在开发的、正在商业运营的、拥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方授权的),计算机软件及原代码、相关技术文档、图片等。 5、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 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信息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6、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 中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接触到的,由公司的客户(党、政机关等组 织)提供的内部秘密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纸介文件、电子文档、照片、图片、口头描述 信息等,以及储存电子文档所用的光盘、U 盘、硬盘、电子邮件、电脑等设备。 第1页共4页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 1、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 方商业秘密和甲方客户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2、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予以明确说明。 3、保密义务人同意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不计划组织、参加任何与甲方竞争 的企业的活动,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4、保密义务人同意保守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所获得各种国家秘密、党政机关信 息,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保密义务人须对由公司或公司客户提供的,具有秘密等级及以上的信息、资料妥 为保管,不使其遗失、被盗、被无关人员获取。 第四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 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 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 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 设备、软件程序,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 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 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 的行为皆属于“允许” )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 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 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软件产品、原代码、电 子信息介质物品、客户信息、客户提供的各种介质资料信息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 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 6、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应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客户的国家秘 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7、 甲、乙双方因任何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人应当归还属于公司所有的文件 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设计图、报告、手册、信件、技术资料、软件产品、原代码、电 子信息介质物品、客户信息、客户提供的各种介质资料信息、客户名单,计算机程序和任何 第2页共4页 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或在雇佣期间取得的所有其他材料及复印件、电子文档拷贝。乙方并不 得再保留上述资料的复印件、笔记或摘录或电子文档拷贝。 8、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的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甲方客户已向外界公开披露的信息。 4、不论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 。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 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 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项目失败,甲方在该项目的总投入,或甲方的产品销售 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 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 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 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 等,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④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 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⑤ 如乙方违约向该项目之外的人员泄露客户的国家秘密,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 将要求乙方赔偿;如乙方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⑥ 乙方如不慎遗失甲方或甲方客户提供的秘密信息或秘密资料,应当即时向甲方报 告,并协助尽力寻找。造成了相关损失或影响的,根据损失或影响的程度承担上述相应违 约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而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 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3页共4页 1、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 调解。 2、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将提交 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 行审理。 第八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 义。 第九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3、如因甲方客户需要,需就项目签定单独的保密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共同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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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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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甲 方 : 法 定 代 表 人 : 乙 方 : 身 份 证 号 码 :     鉴 于 乙 方 在 甲 方 任 职 , 并 将 获 得 甲 方 支 付 的 相 应 报 酬 , 双 方 当 事 人 就 乙 方 在 任 职 期 间 及 离 职 以 后 保 守 甲 方 技 术 秘 密 和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的 有 关 事 项 , 订 定 下 列 条 款 共 同 遵 守 :     第 一 条 双 方 确 认 , 乙 方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 因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主 要 是 利 用 甲 方 的 物 质 技 术 条 件 、 业 务 信 息 等 产 生 的 发 明 创 造 、 作 品 、 产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均 属 于 甲 方 所 有 。 甲 方 可 以 在 其 业 务 范 围 内 充 分 自 由 地 利 用 这 些 发 明 创 造 、 作 品 、 产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进 行 生 产 、 经 营 或 者 向 第 三 方 转 让 。 乙 方 应 当 依 甲 方 的 要 求 , 提 供 一 切 必 要 的 信 息 和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的 行 动 , 包 括 申 请 、 注 册 、 登 记 等 , 协 助 甲 方 取 得 和 行 使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     第 二 条 乙 方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 必 须 遵 守 甲 方 规 定 的 任 何 成 文 或 不 成 文 的 保 密 规 章 、 制 度 , 履 行 与 其 工 作 岗 位 相 应 的 保 密 职 责 。     甲 方 的 保 密 规 章 、 制 度 没 有 规 定 或 者 规 定 不 明 确 之 处 , 乙 方 亦 应 本 着 谨 慎 、 诚 实 的 态 度 , 采 取 任 何 必 要 、 合 理 的 措 施 , 维 护 其 于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或 者 持 有 的 任 何 属 于 甲 方 或 者 虽 属 于 第 三 方 但 甲 方 承 诺 有 保 密 义 务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以 保 持 其 保 密 性 。     第 三 条 除 了 履 行 职 务 的 需 要 之 外 , 乙 方 承 诺 , 1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不 得 以 泄 露 、 告 知 、 公 布 、 发 布 、 出 版 、 传 授 、 转 让 或 者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使 任 何 第 三 方 ( 包 括 按 照 保 密 制 度 的 规 定 不 得 知 悉 该 项 秘 密 的 甲 方 其 他 职 员 ) 知 悉 , 属 于 甲 方 或 者 虽 属 于 他 人 但 向 甲 方 承 诺 有 保 密 义 务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也 不 得 在 履 行 职 务 之 外 使 用 这 些 秘 密 信 息 。 第 四 条 双 方 同 意 , 乙 方 离 职 之 后 仍 对 其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接 触 、 知 悉 的 技 术 秘 密 和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承 担 如 同 任 职 期 间 一 样 的 保 密 义 务 和 不 能 擅 自 使 用 有 关 秘 密 信 息 的 义 务 , 而 无 论 乙 方 因 何 种 原 因 离 职 。     第 五 条 乙 方 承 诺 , 在 为 甲 方 履 行 职 务 时 , 不 得 擅 自 使 用 任 何 属 于 他 人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亦 不 得 擅 自 实 施 可 能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的 行 为 。 若 乙 方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导 致 甲 方 遭 受 第 三 方 的 侵 仅 指 控 时 , 乙 方 应 当 承 担 甲 方 为 应 诉 而 支 付 的 一 切 费 用 ; 甲 方 因 此 而 承 担 侵 权 赔 偿 责 任 的 , 有 权 向 乙 方 追 偿 。     第 六 条 乙 方 在 履 行 职 务 时 , 按 照 甲 方 的 明 确 要 求 或 者 为 了 完 成 甲 方 明 确 交 付 的 具 体 工 作 任 务 必 然 导 致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的 , 若 甲 方 遭 受 第 三 方 的 侵 权 指 控 , 应 诉 费 用 和 侵 权 赔 偿 不 得 由 乙 方 承 担 或 部 分 承 担 。 乙 方 的 上 级 主 管 人 员 提 出 的 要 求 或 交 付 的 工 作 任 务 , 视 为 甲 方 提 出 的 要 求 或 交 付 的 工 作 任 务 , 除 非 甲 方 已 事 先 公 开 明 确 该 主 管 人 员 无 此 权 限 。     第 七 条 乙 方 承 诺 , 其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 非 经 甲 方 事 先 同 意 , 不 在 与 甲 方 生 产 、 经 营 同 类 产 品 或 提 供 同 类 服 务 的 其 他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内 担 任 任 何 职 务 及 兼 职 , 包 括 股 东 、 合 伙 人 、 董 事 、 监 事 、 经 理 、 职 员 、 代 理 人 、 顾 问 或 兼 职 员 工 等 。 若 乙 方 离 职 之 后 仍 负 有 前 款 的 义 务 , 由 双 方 以 单 独 的 协 议 另 行 规 定 。 2 第 八 条 乙 方 承 诺 , 其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 不 得 私 自 承 接 与 甲 方 生 产 、 经 营 同 类 产 品 或 提 供 同 类 服 务 的 业 务 , 也 不 得 自 营 与 公 司 生 产 、 经 营 、 服 务 同 类 业 务 。     第 九 条 乙 方 因 职 务 上 的 需 要 所 持 有 或 保 管 的 一 切 记 录 着 甲 方 秘 密 信 息 的 文 件 、 资 料 、 图 表 、 笔 记 、 报 告 、 信 件 、 传 真 、 磁 带 、 磁 盘 、 仪 器 以 及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的 载 体 , 均 归 甲 方 所 有 , 而 无 论 这 些 秘 密 信 息 有 无 商 业 上 的 价 值 。     若 记 录 着 秘 密 信 息 的 载 体 是 由 乙 方 自 备 的 , 则 视 为 乙 方 已 同 意 将 这 些 载 体 物 的 所 有 权 转 让 给 甲 方 。 甲 方 应 当 在 乙 方 转 让 这 些 载 体 时 , 给 予 乙 方 相 当 于 载 体 本 身 价 值 的 经 济 补 偿 。     第 十 条 乙 方 应 当 于 离 职 时 , 或 者 于 甲 方 提 出 请 求 时 , 返 还 全 部 属 于 甲 方 的 财 物 , 包 括 记 载 着 甲 方 秘 密 信 息 的 一 切 载 体 。     但 当 记 录 着 秘 密 信 息 的 载 体 是 由 乙 方 自 备 的 , 且 秘 密 信 息 可 以 从 载 体 上 消 除 或 复 制 出 来 时 , 可 以 由 甲 方 将 秘 密 信 息 复 制 到 甲 方 享 有 所 有 权 的 其 他 载 体 上 , 并 把 原 载 体 上 的 秘 密 信 息 消 除 。 此 种 情 况 乙 方 无 须 将 载 体 返 还 , 甲 方 也 无 须 给 予 乙 方 经 济 补 偿 。     第 十 一 条 本 合 同 提 及 的 技 术 秘 密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技 术 方 案 、 工 程 设 计 、 ERP 系 统 、 制 造 方 法 、 配 方 、 工 艺 流 程 、 技 术 指 标 、 计 算 机 软 件 、 数 据 库 、 研 究 开 发 记 录 、 技 术 报 告 、 检 测 报 告 、 实 验 数 据 、 试 验 结 果 、 图 纸 、 样 品 、 样 机 、 模 型 、 模 具 、 操 作 手 册 、 技 术 文 档 、 广 告 设 计 、 相 关 的 函 电 , 等 等 。     本 合 同 提 及 的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客 户 名 单 、 行 销 计 划 、 采 购 资 料 、 定 价 政 策 、 财 务 资 料 、 进 货 渠 道 , 等 等 。     第 十 二 条 本 合 同 中 所 称 的 任 职 期 间 , 以 乙 方 从 甲 方 领 取 工 资 为 标 志 , 并 以 该 项 工 资 所 代 表 的 工 作 期 间 为 任 职 期 间 。 任 职 期 间 包 括 乙 方 在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以 外 加 班 的 时 间 , 而 无 论 加 班 场 所 是 否 在 甲 方 3 工 作 场 所 内 。     本 合 同 中 所 称 的 离 职 , 以 任 何 一 方 明 确 表 示 解 除 或 辞 去 聘 用 关 系 的 时 间 为 准 。 乙 方 拒 绝 领 取 工 资 且 停 止 履 行 职 务 的 行 为 , 视 为 提 出 辞 职 。 甲 方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发 给 乙 方 全 部 或 部 分 工 资 的 行 为 , 视 为 将 乙 方 解 聘 。     第 十 三 条 因 本 合 同 而 引 起 的 纠 纷 , 如 果 协 商 解 决 不 成 ,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权 提 起 诉 讼 。 双 方 同 意 , 选 择 甲 方 住 所 地 的 、 符 合 级 别 管 辖 规 定 的 人 民 法 院 作 为 双 方 合 同 纠 纷 的 第 一 审 管 辖 法 院 。     上 述 约 定 不 影 响 甲 方 请 求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部 门 对 侵 权 行 为 进 行 行 政 处 理 。     第 十 四 条 乙 方 如 违 反 本 合 同 任 何 一 项 条 款 , 甲 方 根 据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程 度 , 追 究 相 应 违 约 金 及 法 律 责 任 。 第 十 五 条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或 盖 章 完 成 之 日 起 生 效 。     第 十 六 条 本 合 同 如 与 双 方 以 前 的 口 头 或 书 面 协 议 有 抵 触 , 以 本 合 同 为 准 。     本 合 同 的 修 改 必 须 采 用 双 方 同 意 的 书 面 形 式 。     第 十 七 条 双 方 确 认 , 在 签 署 本 合 同 前 已 仔 细 审 阅 过 合 同 的 内 容 , 并 完 全 了 解 合 同 各 条 款 的 法 律 含 义 。 甲 方 :   乙 方 : 签 订 时 间 : 订 时 间 :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4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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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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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示范文本) 甲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员工): 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 部门:职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 保密信息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及释义 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业主信息:甲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或者因为经营管理 需要而收集的,业主(包括产权人、同住亲属、租户、借住人等) 个人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入住登记表、物业服务合同、装修 管理协议、服务记录等各种载体记载的业主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住址、住所、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状况、收 入状况、工作单位、职业、学历、财产状况等。 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利益的非公 开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或其客户的产 品、服务、经营、知识、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 资料、财务信息、专有知识、商机和业务事宜等有关的所有信息。 3、技术信息:是指甲方合法拥有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 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营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甲方 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技术方案、规 章制度、设备设施档案、工作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技术报告 、 检测报告、图纸、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4、经营信息:是指甲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独特、 有较强竞争力并能带来经济效益,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尚未 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 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及其他 经营信息。 第二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具体名称)。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情况时, 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 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 第三条: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 播、公布、发表、传播、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人(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 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 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保密期限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中关于保密的规 定,履行保密职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披露和使用保密 信息。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 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 2 年期限内。但业主信息不在 此限,基于宪法赋予公民的隐私权,乙方在无合法依据下,终生不 得泄露业主信息。 第五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1、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 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 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为秘密信息的载体,归甲方所有, 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2、乙方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应当返还属于甲方的 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 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法律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 停止违约行为。 2、若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应接受甲方的通报批 评、降薪或辞退等处罚;若乙方自甲方离职后违反保密义务,应一 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3、若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照实际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标准计算: (1)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前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 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 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追索违约赔偿而支出的,以 及为解决纠纷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 律师费、公证费、司法鉴定费、委托第三方调查费、仲裁费、诉讼 费等。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 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通过司法途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内容,且完全了 解本协议各条款的具体含义,并承诺遵守本协议各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年__月__日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注:1、本协议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签订。 2、借调、劳务派遣、实习人员可参照签订本协议。 3、各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 附:单位的保密制度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公司保密制度 为了维护业主(租户)及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项规定,乙方 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 应的保密职责。 一、职工对于在工作中掌握得业主信息、公司的商业秘密等应严格 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露。 二、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1、各部门及员工应按照公司的档案管理规定,将工作档案及时 归档。员工不得无故长期保存应归档的涉密资料。 2、严格遵守涉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 秘密文件、资料及档案,应依据查看涉密文件的权限,经相关领导 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3、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 需要翻印或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不得在 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三、日常工作中的保密纪律 1、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 构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领 导批准不得外借。 2、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或文件柜中妥善保管,避 免无关人员看到相关文件。 3、如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直管领导,视情节轻重 给予一定的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4、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涉密岗位工作区域,不得擅自查阅涉密岗 位的计算机系统资料。 5、调离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涉密文件交由公司指定人 员接管,不得随意移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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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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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深圳市 XXX 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 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 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 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 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 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 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 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及时向乙方 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 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 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 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 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 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 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 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的,视 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1/3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 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 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 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 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 它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 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 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 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 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 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 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 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 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 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 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 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 偿。 第十一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 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 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 电,等等。 2/3 本协议提及的其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报价方案、合 同资料、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 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 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 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 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 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 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__人民币壹拾万_元;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 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 生效。 第十六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 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以下签字盖章为证: 立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深圳市 XXX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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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 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乙方在任职期间获悉的甲方未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经 营信息及因履行职务所产生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经营战略、经营目标、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 策、经营状况等; (二)技术方案、技术成果、技术数据、技术图纸、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 究开发记录等技术信息; (三)甲方内部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工艺配方、供应商和客户名单、合 作渠道、合作厂商资料、产品买入和售出的价格、货源情报、销售渠道和网络等商务信息; (四)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开发的、或构想之中的研究开发技术资料和信息; (五)甲方正在洽谈或已经进行的工程项目资料以及客户服务信息; (七)甲方的财务资料,如财务报告、统计报表、预算、成本、资产情况等; (八)甲方的人事规章制度如薪资体系、福利待遇、人员档案等信息; (九)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属于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十)其它依照法律规定或经甲方确定(如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列入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 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通知、指示等,履 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通知、指示等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忠诚、 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甲方商业秘 第1页共3页 密的机密性。 第三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任何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属甲方所有, 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条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使用或者向任何第三方 (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披露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 持有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 双方同意,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 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包含不擅自使用)义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商业秘密等实际 上已经公开。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时,已充分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 保密义务,故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违法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 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可以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在甲方的监督下,彻底删除或销毁所持 有的第一条所列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第八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 有权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并要求乙方支付与所涉商业秘密商业价值相当的违约金。 甲方为主张权益支出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费 用亦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含业余时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 第2页共3页 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 均属于甲方享有。 第十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双发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 仲裁 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 款的法律含义,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釆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年 月 乙方(签字): 日 年 第3页共3页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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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范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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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协议号 : 乙方因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 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 密协议。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应严格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确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 信息劳动合同的管理规定另行规定。 具体解释为: 1.1.1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谈判意图、标底、标书内容、招标底牌; ——产品调价方案、合同及效益评估资料、市场开辟和产销策略; ——原材料价格、消耗、成本、库存量; ——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经营决策、与同行竞争成败的信息、文献、报告及生产计划等。 ——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经营信息。 1.1.2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科研题目、科研进展情况; ——科研成果的说明书、计算书、操作规程、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电路设计 计算机软件等; ——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应用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价格、可能成为发明的 阶段性科研成果、中长期规划、技改计划; ——产品的配方、制作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诀窍; ——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技术改造方案、工艺技术、操作规程; ——新技术、新实验、新材料、新产品等; ——在设计、实验及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数据、有关资料、图纸等 ——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引进技术中有保密协议的技术资料; ——秘密渠道获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技术资料; ——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以及相关的传递、存储、查阅和加密措施; ——虽不属于先进的工艺技术,但属成套的技术资料、图纸、施工方案; ——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技术信息。 1.2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 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应纳入保密协议的 范围。 2.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 1.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2.1 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2 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 “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3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以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3.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 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 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乙方在甲方的聘期终止时,乙方必须将自己持有的涉及本合同项下甲方商 业秘密的所有资料交还甲方。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公司雇员在其受雇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 3 年时间以内,不允许泄漏公 司秘密和技术资料。 4.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4.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公司规定乙方须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数额为 2000.00 元(人民币)。 4.2 如果因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4.3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 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 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 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 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 之内; 4.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 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 责任。 5.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 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 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6.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7.其他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武汉九科高温纤维有限公司/武汉海阔玻纤纺织品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电话: 乙方(员工)(签字): 住址: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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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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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密 公司: 员工: 1 协 议 甲 方: 地 址: 乙 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住 所: 甲、乙双方已签署劳动合同,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甲方履行相关职责,并负责(或协助配合)开发 职务,为 计算机软件 (软件名称,以下统称“本协议所涉计算机软件”)。基于此,乙方 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 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界定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甲方既有的以及本协议所涉计算机软 2 件开发、使用相关的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根据需 要列为商业秘密的各项文件、技术和信息。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 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自己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 保密措施。 2、本协议所称技术信息指归属于甲方既有的一切技术信息,包括但 是不限于本协议所涉计算机软件开发的技术方案、设计文档、软件源 代码、软件加密算法、软件加密器材、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以 及其它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3.本协议所称专有技术指甲方既有的或本协议所涉计算机软件开 发的有关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 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知识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本协议所称经营信息指有关甲方既有的或对本协议所涉计算机软 件进行使用的市场行销策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 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 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1、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 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3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包括本协议所涉计算机软件的开发、 使用,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 分、完整、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2、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 关的署名权由甲方享有。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不享有该秘密 的任何权利。 第四条 计算机软件的登记 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 行动,包括本协议所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注册、登记,以及 各项专利权的申请及登记(如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 产权。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 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以及本协议约定的相应的保密职 责。 2、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 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 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4 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 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 任何第三方(包括与所涉计算机软件开发、使用无关的甲方其他职 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 产权的行为。 第六条 竞业禁止 1、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 提供同类服务或进行竞争性软件开发、使用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 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2、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后,2 年内不得至与本协议 所涉计算机软件功能相竞争的研发工作的其他机构、企事业单位任职, 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独自、受聘、与他人合作等方式进行竞争性软件的 研发、使用。 3、乙方承诺,在自乙方离职之后至本协议所涉计算机软件相关商业 秘密因为他人的合法开发、发表、使用而进入公共领域期间,仍对其 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本协议约定之商业秘密或虽属于第三方 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 5 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并不得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无论乙方 因何种原因离职,均因承担此义务。 4、乙方主动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 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5、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包含了乙方离职后 需要承担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的相应补偿。 第七条 其它约定 1、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 计算机、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 工具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 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2、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 财物,包括上述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 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 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 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 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之 1-3 以及第六条之约定,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形要求乙方 6 承担不低于甲方已付乙方工资总额二倍以上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之 4 之约定,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 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 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之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 此所遭受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形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甲方 已付乙方工资总额一倍以上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 系并不予任何补偿。本条款与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冲突的,以本条 款之约定为准。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1、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 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 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2、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 处理。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 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7 3、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4、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 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以 下签字盖章为证。 (本页为签署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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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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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企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    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北农集团员工保密协议书 由于乙方在研发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 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 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 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 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 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 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 让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 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 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 和报酬。 第三条 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 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 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 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 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 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 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 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 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 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六条 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 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 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 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 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 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 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方不 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行为, 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第九条 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 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 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 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 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 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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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保密合同书1

员工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保密合同书1

员工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保密合同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经营所在地:____ ________________ 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合同,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 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机密和其他商业机密等有关事项,签订下列合同条款,双方共同 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物质技术、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机密及其他商业机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 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 术机密或商业机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 切必要的信息,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 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技 术机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乙方认为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经甲方核实,并明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 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 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成果的,乙方亦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 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和不成文保密规章、制 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机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 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 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 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其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在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受知悉 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 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__________。 与甲方订立保密协议的乙方,负有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 保密事项进行保密的义务。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经 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关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 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需在 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已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责任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 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 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工作 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 方已事先公开明确其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再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 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表、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这些载体所 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 偿。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给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 记载着甲方机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在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 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原载体上秘密信息消 除。如果该秘密信息不可消除或复制,由乙方必须将载体归还甲方,甲方也无需给予乙方 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 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件、相关的函电 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业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 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 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无论加班是否在甲方所属场所内。   本合同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 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离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 分工资的行为,视为乙方被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 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理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 法院。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 元,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支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 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 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上述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   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条 款的法律含义。双方确认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自己违约行为负 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_____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月____日 ________ 年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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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单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 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 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 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 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 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第1页共4页 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 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 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 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 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_________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 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 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 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 方报告;   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 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 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 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 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 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 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第2页共4页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 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 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款要求乙方承 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 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 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_______ __法院。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 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签订地为:_________。 九、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第3页共4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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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岗位员工保密协议书

重点岗位员工保密协议书

重点岗位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 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 密协议。 本协议所称的乙方,就是保密义务人,包括本公司以下职务的人员。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 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 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 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 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应届生求职季宝典 开启你的职场征 途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 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 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营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 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 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商业秘密的权属约定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所接触了解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 业务信息等产生的作品、数据、资料、计算机软件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其所有权均属于 甲方享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利用这些数 据资料、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工作。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资料、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 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所有权。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 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 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 业秘密的行为。 第四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 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 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 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 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 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 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 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 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 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 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保密义务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经营相同或提供同类 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 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6、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 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 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甲方每月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经济补偿 200 元。 7、保密义务人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 动保密义务人的劳动岗位。保密义务人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违 约责任。 第五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保密义务人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二万元违约 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保密义务人的聘用关系。 2、保密义务人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保密义 务人还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 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 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 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 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 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 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④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 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 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八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 义。 乙方保证,本人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了这个协议的各项条款,并有能力按照协议的条款执 行。 第九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劳 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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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超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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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编号: 甲方:公司 住所地: 某某市建设南路 31 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义务 甲方派遣乙方到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 范围内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乙方同意为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任何危害电 信安全的行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行为。 二、保密的范围 乙方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在经营管理 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信息、经验、技术和资料, 包括建设和经营计划、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容、招投标方案、技术方案、财 务数据、营销策略、用户信息、公司技术、工程、经营、文书、人事档案等一切有关 1 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商业、技术及经营管理秘密的信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涉及通信保密和网络安全的内容。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在服务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期间: 1、保证不擅自发表、不泄漏有关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及其客户的任何秘 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 不缺损; 2、在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指示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 技术秘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内部、外部的 无关人员泄漏;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某某公 司某某市分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 的有关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或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 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同公司 竞争的行为。 (二)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在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的工作时,都应 及时将所有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 人笔记和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给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 四、时效及时效期间内应遵守的准则 鉴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 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乙 方受聘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期间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 长期有效。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都有权: (一) 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二) 视情节处以年总收入以下的罚款,扣发奖金或其他纪律处分、行政 处分直至开除; (三) 要求乙方赔偿其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可能的 寻求法律救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 (四) 触犯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 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如乙方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原签订《保密协议 书》,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协议同时废止。原有某某公司 某某市分公司规章制度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无冲突的,仍继续有效。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甲方:(公章) 签订日期: 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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