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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流程】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和制度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和制度 目录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2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辞职程序..........................................................................................................................2 第三章 离职谈话..........................................................................................................................2 第四章 辞职手续..........................................................................................................................2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3 第六章 附 则..............................................................................................................................3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4 1. 目的:..........................................................................................................................................4 2. 适用范围......................................................................................................................................4 3. 职责:..........................................................................................................................................4 4. 离职处理:..................................................................................................................................4 5. 离职流程:..................................................................................................................................4 6.处罚规定.......................................................................................................................................5 7.附则...............................................................................................................................................5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章 总 则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 1 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 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 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 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 公司的项目资料; 3. 公司价值在 40 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 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 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 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 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 结算工资。 2. 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 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 1 个月、最多不超过 24 个 月的本人工资。 5.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 受理在 3 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XXXXXXX 有限公司文件 XXXXXX 管 字[ 2XXXXX7] 号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 目的: 目 的:为了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完善员工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对外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公司的美 誉度及员工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公司领导:负责权限内离职人员的审批及特殊情况的处理; 3.2 行政人事部:负责权限内离职人员的审批,办理各项离职手续; 3.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离职员工的审批和离职前工作安排、交接与管 理(如离职期间的考勤、工作安排与考核,工作与资料物品交接等)。 4. 离职处理: 4.1 辞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 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到期后办理交接手续,方可办理离职结算;擅自离职按 自动离职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赔偿或法律责任。 ★ 4.2 公司离职人员,结算所有帐目、交接完全部业务,方可办理离职,离职 后不允许进入公司办公区域,更不允许使用公司电脑电话等设备。 4.3 以上情况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离职按国家和南宁市相关法律 及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处理,但所有离职人员均应与公司办理工作交接、物品移 交及财务结账手续,如未按公司规定完备离职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将交 由法律部门全权处理。 5. 离职流程: 5.1 离职审批: 5.1.1 个人提出离职申请应填写《辞职报告》,交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公 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根据《辞职报告》进行审批; 5.1.2 员工所在部门提出解聘要求应填写《离职交接清单》交行政人事部审核 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批准后告之被解聘员工。 5.2 离职交接: 5.2.1 由公司或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与离职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填写《离职员 工离职前工作与资料物品交接单》; 5.2.2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总监、经理及财务部结算 员工离职前还应按公司规定进行离职财务审计。 5.2.3 行政、财务及物品交接: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离职员工根据《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向财务、行政人事部等部门办理有关所借 公司物品/书刊资料归还和财务结账手续。 5.3 离职结算: 行政人事部根据离职交接情况和本规定办理薪酬结算,并协商确定将结算的薪 酬汇入个人帐号或领取现金,财务部根据协商结果负责将结算的薪酬汇入个人 指定账号或办理现金结算。 6.处罚规定 6.1 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竞业限制条款规定,员工离职后半年内不得从事与旅游 相关的行业。若有违反合同,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6.2 行政人事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否则,将根据公司有 关规定进行处罚。 7.附则 7.1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7.2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修正及解释。未尽事项参照公司下发的其他规章制度 或办法执行。 XXXXXXXX 有限公司 (总经理签字)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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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应对措施】员工离职的防范五大风险和应对措施
员工离职:防范五大风险和应对措施 不同类型的员工离职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 员工离职通常被分为两种类型: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 主动离职是指离职的决策主要是由员工做出,包括辞职的所有形式; 被动离职是指离职的决策主要由企业做出,包括解雇、开除等形式。 对于企业的管理者来说,被动离职往往是确定的,是可以被企业所控制的 , 但主动离职相对而言却往往是事先不可预测的。 大量的主动离职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净影响 (即不利影响超过有利影 响)。因此,对主动离职产生原因和防范策略的深入探讨得到了研究者们很多的 关注。 虽然恰当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以增加人们对组织内部的心理预期和产生良好 态度,但是,人们对外部的心理预期远大于对内部的预期时,许多人仍可能会 选择离开。这时,企业的留人措施能否真正留得住人才,更多地取决于人才市 场的供需状况,以及企业间的相互作用。面对越来越活跃的离职行为,企业管 理者所持有的态度愈加成熟和客观。一方面,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人才流动是 社会和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形式,它可以调整人才构成比例、优化群体结 构、保持人力资源队伍的活力;另一方面,对于造成企业人才流失的离职,可以 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管理策略,将流失风险限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避免风险 事故发生或将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降至最低。以下针对员工离职给企业可能带 来的风险,提出员工主动离职风险防范的策略建议。 风险一:关键技术或商业秘密泄露 企业中掌握关键技术的人才跳槽,会将企业的关键技术带走;或者离职员工 手上掌握着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帮助竞争对手,将对企业的业务造成冲击。 应时措施: (1)建立研发与技术团队,在可能的情况下不要过分依赖某一个或少数几个 技术人员或工程师。如果是多人共同发明的技术,申请专利时应将参加人员的 名字都尽可能多地写上去,使专利权为大家所拥有; (2)对关键人才签订“竞业禁止”协定。竞业禁止也称竞业限制。它的主要 内容是指企业的职工(尤其是高级职工)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 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或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 竞争性营业活动。竞业禁止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雇主或企业的商 业秘密不为雇员所侵犯,人才的异常流动常常会带来企业的阵痛,因此未雨绸 缪,利用法律手段尽量降低此类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风险二:客户流失 与企业客户直接打交道的销售人员,尤其是销售经理,掌握客户的第一手 资料,与客户保持良好的交往,甚至与客户的关系非常密切。这些员工离开企 业时,经常会带走一批或大部分客户,甚至将客户带给竞争对手,使企业失去 客户和市常 应对措施: (1)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实施客户关系管理,使客户为公司享有和使用; (2)实施品牌战略,依靠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来吸引顾客,让客户信任的 是你的品牌,而不是个别的销售人员; (3)适时调区升职。当一个员工可以升迁的时候,就证明该员工在地区上的 积累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已经掌握了一个比较有力的“武器”了,当这个“武 器”的矛头还没有对准自己之前,先把这个“武器”转到企业手里。 风险之三:岗位空缺 员工主动离职直接的后果就是岗位空缺,关键岗位的空缺会使企业无法正 常运转,高层管理人员离职后的空位成本会更高。 应时措施: (1)运用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对于关键岗位, 实施干部储备制度,平时注意培养有潜力的管理岗位接班人; (2)在以往单纯的业绩评价体系中增加一项“人才备用”指标,检测如果此 人离开,他的工作将由何人接替,如果没有合适人选,说明这样的管理者其实 不是不称职的,这就要求管理者在一些关键会议、重要的交际场合等带着一些 比较有潜质的下属参加,让下属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和资源,培养他的独立工作 能力,这样可以保证管理岗位后继有人。 风险之四:集体跳槽 集体跳槽的情况自 90 年代以来就在我国屡见不解。企业中关键人才往往在 员工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甚至有一批忠实的追随着。因此,经常发 生的情况是,某位关键人物如总经理或部门经理的离开会带走一批员工,结果 可能会使企业瘫痪。 应对措施: (1)选拔、聘用具有不同背景的员工,采取多元化的管理,使员工认同公司 的价值观和目标,使员工与企业建立“心理契的”关系,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归 属感和吸引力; (2)实施干部轮换制度,定期在部门或地区之间进行轮岗。 风险五:人心动摇 企业一旦发生员工离职,特别是关键岗位员工或管理人员离职,势必对未 离职的员工产生负面影响,某些影响力大的员工离职事件会造成群体心理动荡, 减弱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动摇员工对企业发展的信心。 应对措施: (1)就离职事件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说明原因,鼓励未离职的员工努力 工作,让他们对前景充满信心; (2)做好员工职业生涯的规划与开发,提供必要的正式培训,建立一整套面 向未来的培养计划。创建好的企业沟通关系和良好的人员关系,创造一种保持 发展及激情的内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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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离职员工保密协议范本
离职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乙方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公司经营管理中所使用的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 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设计作品、产品渠道、成本、服务的销售网络、 销售状况、客户名单等信息。 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 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这些秘密信息。 第二条 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 息。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 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条 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何方 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包括在同行业公司任职时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 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个人 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披露此种秘密信息。 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 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甲方或进行销毁。 第五条 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 除后 3 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 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 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 1 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乙方违约后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 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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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离职面谈所涉及的问题
企业员工离职面谈所涉及的问题 姓 名: 部 门: 职 位: 工 作 号: 入职日期: 离职日期: 1、什么因素促使您申请离职?(个人辞职) 如是企业辞退,需对其解释清楚企业辞退的 原因 2、是什么促使您当初选择加入本公司? 3、您最喜欢本公司的方面有哪些?最不喜欢本公司的方面有哪些? 4、您认为公司提供给您现在的职位是否合理?为什么 5、您喜欢您目前所从事的这份工作吗?工作开心吗?为什么? 6、您认为您现在所在的职位与您的能力相当吗?如果不是,请给出具体说明。 7、您觉得在公司是否得到公平的对待?哪些方面? 8、您觉得您的上司和您在工作方面的沟通是否顺利?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9、您觉得在本公司的工作对您的能力提升有帮助吗?哪些方面? 10、目前的工作环境是否是您所期望的?如果不是,您认为本公司应该怎样来改善工作环 境? 11、对于您所在的岗位,您面临的最大的困难和挑战是什么? 12、您认为应该被给予相应的培训吗?希望得到哪方面的培训?培训时间放在什么时候? 13、您对本公司招聘该岗位的任职者有什么建议? 14、您觉得您所在部门的氛围是否是您所期望的吗?您所期望的是什么样的?在工作中您 与同事合作得怎么样? 15、您对您的上司反映了您的问题和不满了吗?他是否令您满意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16、您心目中的上司是什么样的? 17、您对公司的薪资福利满意吗?您期望的标准是 18、公司的相关政策、制度与程序能让您充分了解吗?如果不是,为什么? 19、您觉得促使您离职的哪些原因公司是可以改进的? 20、您认为公司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能更加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 21、您选择工作最看重的是什么? 22、公司可以做些什么,您愿意从新考虑您的离职决定吗? 23、您愿意在今后条件成熟的时候返回公司,继续为公司效力吗?为什么? 24、您可以留下联系方式吗?愿意和我们保持联系吗? 25、您对公司的最后留言或建议是什么? 接见者: 部 门: 职 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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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离职交接表
公司员工离职交接表 姓 名 性 别 部 门 离职性质 职 务 工 号 入职时间 离职时间 所 属 部 门 1、办公室、车辆、文件柜、档案柜、办公桌钥匙 部门主管签字 2、公司资料、客户资料 3、工具设备 4、其他 综 合 办 公 室 1、电脑、打印机、移动电话 票 务 1、合同资料 财 务 部 1、欠款 人 力 资 源 部 ○辞职 ○辞退 部门主管签字 2、名片 3、电脑密码、邮箱密码 4、其他 部门主管签字 2、其他 财务部签字 2、工资结算 3、其他 1、培训协议、培训费 人事部签字 2、劳动协议 3、胸卡、工牌、考勤卡、工装 4、劳动合同、保险 5、考勤 部门主管签字: 离职员工本人签字: 副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签字: 日 期: 办理流程:1、离职员工先到人事部领取表格然后去相关部门交接签字。 2、交接完毕后核对无误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3、最后请将表格送回人事部,由人事部归档保存,手续未办理完结不予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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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返聘协议书
聘 用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协议书 用人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职位: 企业注册地址: 单位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民族: 文化程度: 户口所在地: 通讯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同意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聘用条件 第一条:乙方须与保留劳动关系的原工作单位签订有关保留劳动关系的协议书; 或乙方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并领取社会养老退休金。 第二条:乙方工作能力、业务知识、修养、品德和仪表等符合甲方要求。 二、 协议期限 第三条:本协议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 中试用期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限届满即 终止。 三、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表示 接受。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实行聘任制。乙方应按照被聘岗位责任要求,按时、 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生产和工作目标。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工作技能和表现,可以合 理调整或临时调动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甲方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应当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 第七条:乙方同意在甲方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地点。 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 身安全及身体健康不受损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第九条: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教育,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增强劳动 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对于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 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当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 查。 第十一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 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二条: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防 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甲方对乙方实行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 时间制度。 第十四条:乙方在前款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延长 工作时间的,则计为加班加点工作时间。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 日加班应依法优先安排乙方同等时间的补休,如若无法补休则按规定支付乙方 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当甲方发生紧急生产任务时,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统一 加班安排,包括法定节假日。同时政府实施避电高峰措施等而须休息日工作的, 甲方可决定临时性、阶段性休息日的调整。 第十六条:双方约定:当甲方因生产任务需要,需对前款所约定的作息时间进 行调整时,按照甲方公布的工作时间调整公示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工作 时间随之调整变更。 第十七条: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六、劳动报酬 第十八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第十九条:转正后,乙方享受如下待遇: 月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 元,奖励工资发放 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其中加班加点计发工资、事假扣除标准、病假扣 除标准按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本条约定的劳动报酬与乙方出勤相挂钩。如果甲方的薪酬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 的工作岗位变动,按照新的薪酬标准确定。 第二十条:甲方每月 日支付劳动报酬。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在 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 第二十一条:甲方因业务的要求需要加班时,按规定给予乙方补休。不能安排 乙方补休的,给乙方支付相关报酬。 第二十二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 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 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内的病假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 第二十四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家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 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养老、医疗、待业、公积金等社会统筹保险基 金。属于协保人员的乙方,其人事、劳资关系仍归属于原单位。 第二十六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 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乙方工伤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约定的福利待遇与乙方出勤相挂钩。 八、协议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三十条:乙方解除本协议,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一条:如发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1、在聘用试用期间,发现乙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连续治疗 15 天以上医疗期、病假期的; 4、乙方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或 给甲方的声誉、社会影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在应聘时所提供的资料被查实有虚假的; 7、甲方因生产、经营等情况等发生变化的。 九、其他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自觉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 方遵守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三条:乙方遵守甲方保密制度,在协议期内和离职后不得向他人泄露甲 方技术和经营状况,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保密协议另行订立)。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方的各项规定处 理。 第三十五条:承诺与确认:甲乙双方均确认以上身份为真实合法,并原意承担 因不真实信息而造成本协议无效、解除或其他法律后果。双方的住所地若有变 更应及时告知对方,未告知的按本协议所载明的地址为双方法律文件送达地。 一方未收到的,则视为送达。 第三十六条:乙方承诺:在本合同中所签署的姓名,确认为由于本合同履行期 间(包括服务期内)对其他相关文书的有效签名。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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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情况检查表-工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情况检查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需满足的情况 是否符合 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是 □否 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是 □否 □是 □否 属于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是 □否 申诉的时间符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 □是 □否 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适用 的范围 表中五个方面必须同时回答为“是”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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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与离职沟通技巧
目录 1 员工试用期简介 2 新进人员试用期沟通 3 员工离职简介 4 员工离职沟通 1 员工试用期简介 导入:新进人员入职与试用期流程 1. 素质测评 2. 3. 员工 入 5. 团队 新成员 4. 职 6. 一、素质测评 本环节就是人资部与用人部门 主管基于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对 求职人员的知识、技能、经验、 身体等素质进行测评的过程。 具体方法:简历筛选、笔试、 面试、心理测评、评价中心等。 二、员工入职 本环节就是由人资部等部门为 新进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包括: 个人简历表、工牌、考勤 卡、宿舍办理、餐卡办理、档案 录入等内容。 三、新员工培训 本环节就是由人资部对新进人 员进行岗前培训。 内容: ( 1 )企业文化 ( 2 )公司制度 ( 3 )公司产品基础知识 ( 4 )安全教育、反恐知识 等 四、设定试用期工作目标 本环节就是由用人部门主管对 新进人员试用期间的工作任务 、实习内容与目标、工作目标等 内容进行告知,以让新进人员明 确努力的方向。 五、新员工技能辅导与沟通 本环节就是用人部门主管为新 进人员安排师傅、老员工进行工 作技能的辅导,并在实习期中了 解新进人员的工作情况。 六、新员工试用期评价 本环节就是由部门主管 / 人资部对新进人员进行试用期 的表现、业绩等考核评价。 转正之后,新进人员的待遇将有所提升。 2 新进人员试用期沟通 导入:沟通的基本技巧 沟通 SOFTEN 六大原则括: S : Smile ,微笑 O : OpenPosture ,注意聆听的姿态 F : ForwardLean ,身体前倾 T : Tone ,音调 E : EyeCommunication ,目光交流 N : Nod ,点头 一、试用期阶段沟通内容 具体沟通内容包括 : 1 、对岗位工作熟悉度,工作强度适应性? 2 、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环境了解情况? 3 、试用期实习情况、上级指导情况? 4 、班车、住宿、用餐、劳保等情况? 5 、实习期间遇到的问题、对公司建议等? 二、试用期转正面谈内容 具体面谈内容包括 : 1 、试用期适应情况; 2 、本岗位的工作职责; 3 、试用期任务完成情况; 4 、未来的工作目标与计划; 5 、对公司、部门等的建议; 思考: 问题: 1. 如何能通过沟通预知员工的离职动向? 2. 对试用期不合适人员如何进行劝退面谈? 3. 对新进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何协助解决? 4. 员工试用期管理期间的风险有哪些? 员工离职简介 3 员工离职 本环节就是员工离职是员工和雇主之间 结束雇佣关系,员工离开原公司的行为。 一般来说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1 、外部因素:社会价值观、经济、法律、 交通以及求才市场竞争者因素。 2 、组织内部因素:薪资福利不佳、不满上 司领导风格、缺乏升迁发展机会、工作负荷过重 压力大、不受重视无法发挥才能等。 3 、个人因素:家庭因素、人格特质、职业 属性以及个人成就动机因素。 员工离职沟通 4 一、离职面谈内容 本环节就是由用人部门 / 人资部 对新进人员的离职原因(分内外部)、 离职时间等进行面谈的过程,内容: ( 1 )离职原因; ( 2 )对公司的改善建议; ( 3 )其他…… 二、离职面谈技巧 1 .明确谈话目的 2 .了解离职人员的背景信息离职谈话需 要知己知彼; 3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 4 .拟定谈话提纲。 5 .谈话现场的控制。 6 .离职谈话总结。 三、离职分析总结 本环节就是由对员工的离职访 谈情况、离职人员结构统计与分 析(如:学历、年龄、入职时间 等)、离职原因、改善建议进行 总结,并形成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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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姓 名 或单位名 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 人 姓 名 性 别 民族或国 籍 工作单位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申 诉 人 职务 年龄 用工 性质 姓 名 或单位名 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 人 姓 名 性 别 民族或国 籍 工作单位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被 诉 人 职务 年龄 用工 性质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1. 副本 _份; 2. 物证 件; 3. 书证 件。 注:1. 申请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 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 3. 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4. 申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人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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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面谈清单、离职手续表、交接清单
离职面谈清单 姓名: 离职人 离职前单位: 情况 离职日期: 职务: 直接上司: 拟往单位: 年 离职方式: □内部流动 月 □辞职 日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提出: □出于对薪金、住房及福利待遇等不满。 具体说明: □不满工作环境或工作上的人际关系 。 具体说明: □对有关管理人员和管理方法不满 。 具体说明: 离职 原因 □缺乏个人发展空间。 具体说明: □其他原因。 具体说明: □公司提出: □经试用,未达到公司的录用条件。 具体说明: □严重违反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具体说明: □严重失职,给本公司利益和商誉造成严重损害 具体说明: □其他原因 具体说明: 备 注 填写人: 填写日期: 离职手续表 第 1 页,共 3 页 □病休 □其他 日期: 姓名 部门 离职性质: □未转正 年 月 日 岗位 □已转正 到岗时间 □职员提出 □公司提出 原因: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人力行政部意见: 项目经理意见: 总经理意见: 离职手续完善 社保到期 社保交纳至 物品归还、工作交接、费用结算 情况: 签字: 部门 公司财务 工资结算期间 年 月为止。 □工号牌、工作证、工作服 □文件柜、被子、凉席 □钥匙、出入卡 □工作交接 □办公用品、电脑、工具资产等 □宿舍、房租与水电费 □外送培训费 □借款归还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备注:凡转正后由部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先报人力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交接清单 表格生效期: 年 部 门: 类别 月 日 序号: 交接岗位/业务: 名称 数量 第 2 页,共 3 页 备注 文 件 资 料 类 电 脑 文 档 类 物 资 物 品 类 部门主管签字: 手续 完善 人力行政部签字: 财务签字: 我确保已将本岗位/ 本业务保存的文件、资 料及物品,全部移交完 毕,否则,愿承担责 任。 我已收到以上文件、资料及 物品,今后如发现短少,将由 本人承担责任。 本人证明,以上资料均已妥善 移交。 接交人签名: 证明人签名: 移交人签名: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第 3 页,共 3 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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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与案例集-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有劳动关系吗
问: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有劳动关系吗? 答: 没有。只有派遣单位才与派遣员工有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不需要有 直接的合同关系。当然,在实践中,部分用工单位选择与劳务派遣工签订一份《用工协议》, 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期实现规范管理,也未尝不可。 长期以来,企业选择劳务派遣用工系基于下述考虑: 1)劳务派遣实行劳动力的使用和管理分离,从制度上切断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依附关 系,使用工单位可以不必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成为众多企业选 择劳务派遣的重要原因。 2)一旦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需裁员,如果是正式职工,就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裁员成本大。如果是派遣工,由于没有直接签劳动合同,可以避免或减少经 济补偿。 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框架下,如果用工单位真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实行同工同酬,则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对于降低用工成本已经意义不大。除了工资成 本外,用工单位不是用人单位,在将派遣员工退回给劳务派遣单位时,无须直接向员工支 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实践中,如用工单位因缩减用工成本的原因,将劳动者退回给劳务 派遣单位,后者在无法为被退回的员工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时,仍然需要解除与其劳动合 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目前的商业惯例,劳务派遣单位自身不可能承担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等员工安置成本,而必须将员工安置成本通过劳务派遣协议转移至用工单位。 如果不能实现这种转移,则在实践中,签署劳务派遣协议的谈判是很难成功的,除非劳务 派遣单位做好亏本经营的准备,或者劳务派遣单位可以顺利将被退回的员工再次派遣至其 他用工单位。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第 50 条、第 66 条。 例: 2004 年 8 月,蔡某某到 A 公司工作。2OO5 年 12 月 1 日,蔡某某与 B 劳务派遣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一年,B 劳务派遣公司将蔡某某派遣至 A 公司工作,担任电解工 。 2006 年 12 月 1 日,A 公司与 C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书,当日蔡某某与 C 劳 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书,蔡某某仍被派遣至 A 公司工作,担任精铝工。2007 年 12 月 1 日,蔡某某与 C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再次签订劳动合同书,蔡某某继续被派遣至 A 公司工作,工作至 2008 年 11 月 30 日劳动合同期满止。2009 年 4 月 28 日,蔡某某向某自治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 A 公司补缴其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蔡某某的请求。蔡某某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审判决认为,蔡某某要求与 A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因蔡某某虽然曾经为 A 公司提供 劳动,但是自 2005 年 12 月起蔡某某已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蔡某某是由劳务派 遣公司派遣至 A 公司工作的,蔡某某与 A 公司之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现双方无须再行解 除劳动关系。蔡某某要求 A 公司补缴 2004 年 8 月至 2008 年 11 月的社会保险金,其中 2005 年 12 月之后蔡某某的社会保险金,由于蔡某某 2005 年 12 月起已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 关系,故其应当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权利,要求补缴此期间的社会保险金,蔡某某要求 A 公司补缴属诉讼主体不当,不予支持。 宣判后,蔡某某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2004 年 8 月我开始在 A 公司工作,直至 2008 年 11 月底。期间,我一直认为我是 A 公司的员工,尽管 A 公司曾要求我在一些文件上签字, 但我并不知道我的劳动关系已经改变,并且签字的文件我也从未见过,对内容一无所知,A 公司对这些文件也未做过任何解释或说明。我与 A 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A 公司应补缴我 2004 年 8 月至 2008 年 11 月的社会保险金”。 A 公司答辩称,“我公司与蔡某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判决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支持了一审法院对蔡某某与 A 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 解: 本案的法律要点是: 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用人单位承担法定义务及是否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 本案中,2004 年 8 月蔡某某到 A 公司工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005 年 12 月蔡某某与 B 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 A 公司工作,此时 A 公司是用工单位,B 劳务派遣 公司是用人单位,蔡某某与 B 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 A 公司劳动关系终止,A 公司 不再承担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此后蔡某某又与 C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至 2008 年 11 月 30 日劳动合同到期。因此,蔡某某要求解除与 A 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 A 公司补缴劳动关系终止后的社会保险,法院不予支持。 操作提示: 1)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之间是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这三种法 律关系当中,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定要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不然一旦引发纠纷, 都将受到牵连。 2)用工单位要意识到自己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不可以对劳动者行使劳动关系中的 权利,如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等,这些行为要通过派遣单位来行使。具体的做法是, 在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不能直接开除和辞退被派遣员工,而是要明确将被派遣员工 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同时,用工单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员工辞职,即使该员工在退回派遣 公司的同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注意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辞职,而不是从用 工单位辞职。 3)被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必须交一份至实际用工单位存档备查。用工单位 在使用被派遣员工前,必须先确认被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避免用工 单位自身与被派遣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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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讲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的特点及重点内容讲解 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 罗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立法过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列入 2006 年立法计划。 2005 年 10 月人大法工委开始起草工作。 2007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公布。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第二章 调 第三章 仲 则 解 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 则 一、新法的特点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 (二)拓展了调解渠道和效力 (三)延长了申请仲裁时效 (四)调整了案件管辖 (五)完善了证据规则 (六)建立了特别处理程序 (七)缩短了案件处理时限 (八)提高了聘任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条件 (九)特殊规定 一、新法的特点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 1. 当事人: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相同。但事业单位实 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争议标的:(第 2 条)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 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新法的特点 (二)拓展了调解渠道和效力 — 调整、充实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第 10 条)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 适当提高了调解协议的效力,提供了绿色通道。(第 14 、 16 条) 1. 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 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 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一、新法的特点 (三)延长了申请仲裁时效 针对现行申请仲裁时效过短(原 60 日时效,《劳动法》规定),不利于保护劳 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新法适当延长了申请仲裁时效,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第 27 条) 新法完善了时效中断、中止制度。 (第 27 条) ——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 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仲裁 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 27 条) 确立了特殊时效制度。 (第 27 条) ——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 1 年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 止,自终止之日起 1 年内申请。 一、新法的特点 (四)调整了案件管辖 新法地域管辖原则(第 21 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特殊地域管辖(选择管辖及优先管辖)(第 21 条) —— 按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确定; —— 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仲裁的,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确定。 (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为主,但双方都申请的,由劳动合 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为优先原则) 一、新法的特点 (五)完善了证据规则 基本证据规则: (第 6 条) ——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 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 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庭审证据规则: (第 39 条) 谁主张,谁举证 ——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专属(举证倒置) ——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 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如工资发放名册、考勤记录、企业规章 制度等 ) 举证不能责任 ——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参考:用人单位在 指定期限内未提交指定证据的,仲裁庭应当采用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 一、新法的特点 (六)建立了特别处理程序 一般程序 (原程序是一裁两审,基层调解非必经程序) 有限的仲裁终局:(第 47 条) 新法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的问题,规定: —— 对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 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 对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发生的争议实行有限仲裁终局的方式。 (针对标的简单明确、数额不大,实行一裁终局。目的是防止为被申请方当事人恶意拖入 漫长的诉讼程序,保护申请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申诉成本) 对裁决结果,部分先予执行(第 44 条) 针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事实清楚的可先行裁 决,先予执行,毋须担保。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中弱势群体人员的权利。 一、新法的特点 (七)缩短了案件处理时限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仲裁委 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29 条) 原规定受理期限为自收到申请书 7 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 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处理结束。案情复杂经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十五日并书面通知 当事人。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43 条) 现行法律规定为 60 日 +15 日,全部走完仲裁程序必须“一裁两审”,即仲裁 2 个多月,法院一审 6 个多月,二审 3 个多月。将近 1 年多的时间 ,处理周期过长,加大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使得 仲裁当事人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法律救济,导致了矛盾的激化,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新法的特点 (八)提高了聘任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条件 ——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 20 条) 曾任审判员的;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一、新法的特点 (九)特殊规定 —— 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纳进来: (第 52 条) (此规定也可能是提前预知了人事部与劳动保障部的合并而考虑的) ——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 障。(第 53 条) 主要的出发点是为了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降低仲裁成本,鼓励 当事人积极主动维权,尊重当事人维权的渠道畅通,同时也加大了 用人单位在维权方面的压力。 (但仲裁办事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怎样保障,没有说明,只能等待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后面出台的《组织规则》及《办案规则》中明确了。初 步估计在 6 月左右出台) 二、重点内容 第一章 宗旨和原则(第 1 条、第 3 条) 法律适用范围(第 2 条) 前新法特点一中已解释过 处理程序(第 4 、 5 条)(此两条主要是讲发挥企业调解组织的作用,重在调解。) 总则 证据规则(第 6 条+第 39 条) 前新法特点五中已解释过 群体争议及其代表(第 7 条)(此条主要是讲人数多的集体争议,推 选代表) 三方机制(第 8 条) (县级以上建立三方机制,共同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理(第 9 条) (此条主要是指劳动保障监察依法处理的行为。) 二、重点内容 第二章 调解组织(第 10 条) 调解 可分企业内的和企业外(如乡镇、街道设立的) 。 调解程序及效力(第 12 条——第 16 条) ( 明确了申请调解可以通过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经过企业调解组织做工作,耐心 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当事人双方签名 及调解员盖章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上规定的 “应当”,一般是指必须的意思。 ) 调解协议 —— 调解协议可以作为法院发出支付令的依据; —— 调解协议具有当事人解决争议的合同效力; —— 调解协议具有当事人证明主张的证据效力。 支付令(第 16 条) —— 支付令失效后的处理 (劳动者的双渠道,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二、重点内容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第 17 条) 总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同时又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责(第 19 条) 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办事机构的职责 (负责办理仲裁委日常工作。《劳动法》第 81 条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 仲裁员资格条件(第 20 条) 行政部门的职责(第 18 条) (在新法特点八中已介绍过) 制定规则,同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劳动争议管辖(第 21 条) (在新法特点四中已介绍过) 二、重点内容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参与人 —— 当事人(第 22 条) —— 第三人(第 23 条) —— 代理人(第 24 条、第 25 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 [ 经 ] 复 [1 988]50 号中明确: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 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 仲裁活动公开原则(第 26 条)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的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二、重点内容 第三章 第二节 仲裁 申请和受理 申请仲裁时效(第 27 条) 怎样理解“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 23 条如何理解的复函》(劳办发 [1994]257 号) 规定,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 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故其应 是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 时效中断 时效中止 特殊情形时效 劳动报酬争议必须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 劳动关系终止的及其他争议情况的要以一年时效为限。 二、重点内容 第三章 第二节 仲裁 申请和受理 申请仲裁及申请书(第 28 条) 有申请仲裁的必备条件 分别要求应书面申请、口头申请受理情况 (增加了口头申请受理的情况) 受理(第 29 条) 审查受理与否的期限缩短为 5 日(原《条例》规定为 7 日) 送达被申请人(第 30 条) 受理后送达当事人也是 5 日。(送达给被申请人受理通知、送达给申请人答辩书的期 限) 答辩期 答辩期限为 10 日。(原《条例》规定为 15 日答辩期限) 不答辩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重点内容 第三章 第三节 仲裁 开庭和裁决 组庭及通知(第 31 、 32 条) 受理期限的通知限定在 5 日内。 仲裁员回避(第 33 条) 主要是审查仲裁庭组成人员是否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 开庭通知(第 35 条) 开庭 5 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是否延期的权限在仲裁委。 不出庭或退庭(第 36 条)明确了申请人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 人不到庭或退庭做缺席裁决。 鉴定(第 37 条) 主要是取证和确认证据的过程。 庭审过程(第 38)—— 质证、辩论——新法强调当事人之间的互动 笔录 ( 第 40 条) 将开庭情况及参加人的陈述作以记录。在此强调仲裁员“签名” ,而非仅仅 署名。 仲裁调解 调解书及其效力 ( 第 42 条)——新法强调仲裁员“签名” ,而非仅仅署名。 二、重点内容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审理时限(第 43 条等) 在此强调仲裁案件的处理只有 45 日 +15 日,不能超过 60 日。但在此并没有限定申 请人的申诉渠道,仲裁裁决逾期未作出的,当事人可就同一申请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当事人只能还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仲裁委不能被当作被申请人。 部分先行裁决(第 43 条) 先予执行(第 44 条) 裁决的作出(第 45 条) 前新法特点六中已解释过 前新法特点六中已解释过 坚持仲裁员中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作出裁决。但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以首席仲裁员意 见作出裁决。 裁决书(第 46 条) 在此也强调仲裁员“签名” ,而非仅仅署名,同时加盖公章。 (但本法中没有提到送达的情况,如怎样送达?如何送达?送达期间的要求等)。 二、重点内容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有限仲裁终局及其效力(第 47 条) 工伤医疗费:未参保的 (如住院费、治疗费、药费等需先支付或先垫付 的费用)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情形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 83 条、 85 条、 87 条情形 有限终局案件 (第 48 条) 强调劳动者的诉权 有限终局案件 (第 49 条) 强调用人单位的申请撤销权 一般案件当事人的诉权(第 50 条) 指双方当事人针对本法 47 条以外的情形对 执行(第 51 条) 裁决不服的,可予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指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履行。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依 法执行。(是指当事人收到调解书、裁决书 15 日后,调解书、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的)。 二、重点内容 第四章 附则 适用范围(主体)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范 围相同。但同时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 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纳入进来。 (52 条 ) 仲裁费用 过) 开始施行时间 行。 ( 53 条)(在新法特点九中已介绍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 及对其发放的标准产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发生的争议 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产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伤残等级 结论或对职业病的鉴定结论产生异议的纠纷; (四)家庭或个人与家政公司或职业介绍所等服务机 构及人员产生的纠纷; (五)各种技术型人员与学徒、帮工之间产生的纠纷; (六)农村(团场)承包大户与受雇人之间产生的纠 纷; (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之外的情 形。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 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 没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是因为劳动权利义 务产生的争议,都不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要件必须是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而且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的劳动者与原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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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离职确认书》
离 职 确 认 书 本人 于 ,身份证号码: 年 离职,并于 月 日入职 年 月 , 公司,现因 原因,申请 日正式离职。离职手续已按公司规 定办理完毕,并已领到了全部薪资(以公司汇款底单为依据);就此双方 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及劳动关系。 本人保证离职后,不做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严守公司商业机 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资料、数据等,继续保持友好关系,维护公司声 誉。 离职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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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交接清单
填表日期: 员工离职交接清单 姓 名 部 门 岗 位 学 历 入司日期 最后工作日 基本资料 项目 经办工作是否交清(操作流程 、未完成事项)交接 离职告知函发放情况 会办单位 手续办理说明 经办人 监交人 □不需发送离职告知函 □已发送离职告知函(附清单 服务部门 ) 持有文件、帐户密码交接 公司业务单位(客户档案、供 应商档案)联系资料的交接 负责保管的资产(如配件、维 修工具)交接,帐务盘点是否 一致 服务部门 部门会计 有无借款 有无担保款 财务部 出纳/会计 其它资产(U盘、手提、等) 公司图纸资料移交 通讯设备(手机卡号等)移交 住宿用品、房间钥匙移交 财务审计(只限二级机构及财务 出纳、主办会计以上人员) 档案室 行政部 财务部 确认停止考勤时间 培训(服务保证期、赔偿) 社会保险转移与停办处 人事部 其它(胸卡、识别证) □ 直接打入本人存折 当月工资 □ 委托同仁 次月代领,签名 (需提供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我确认上述手续已全部完成,自此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若离职后违反了竞业 个人 禁止协议, 愿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申明 员工签名: 身份证号码: 1、离职人员必须在停止工作3日内办完所有交接手续,否则每延迟一天罚款100元,扣完 为止; 说 明 2、无离职单首页视为手续未完成,不予发放工资,;物品未缴齐者将依规定扣款; 3、请依清单中项目会签各相应部门,其中社会保险栏由各地保险办理部门填写,监交人 为部门负责人, 以上项目必须全部办理完毕后方可离开公司。此单签核完毕后,请交战 略人力资源部留存。 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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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_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离职办理流程 一、 员工辞退程序 1、 辞退员工时,由部门主管填写《公司内部离职审批单》,经部门总监或主管经 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 2、 人力资源部对部门辞退的员工进行调查,核实员工的工作情况和被辞退的原因, 如情况属实,做出签报上报总经理审批。 时限:两个工作日 3、 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将《公司内部离职审批单》送达本人,并通知本人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工作移交手续,由本人签字确认。(辞退员工时应提前 30 日通知员工本人,符合《员工手册》第一章第九条辞退管理制度规定辞退员 工的,无需提前 30 天向其发放通知。) 时限:2 个工作日 4、 部门内部工作交接。 时限:交接期内 人力资源部在被辞退员工离职交接执行日,向被辞退员工发放《员工离职交接登记 表》,依据表单内容协助被辞退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时限:一个工作日 5、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回收《公司内部离职审批单》与《离职交 接表》,存档记录。 6、 员工有开具《离职证明》需求时,需填写《离职证明开具申请表》并逐级签批, 以及需提供入职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名称、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由对方公司电话回访或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回访,确认遵守保密协议中 从业选择后,方可开具离职证明。 二、 员工辞职程序 1、 员工辞职,一般员工需提前 30 日主管级以上员工需提前 3 个月向人力资源部 提出申请,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由部门主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 时限:一个工作日 2、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辞职的员工进行调查询问,依实际情况做出签报上报总经理 审批。 时限:二个工作日 3、 总经理批准。 时限:二个工作日 4、 部门内部工作交接。 时限:交接期内 5、 在离职交接日,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出具《离职交接表》,依据表单内容协助离 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时限:一个工作日 6、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回收《辞职申请书》与《离职交接表》, 存档记录。 7、 员工有开具《离职证明》需求时,需填写《离职证明开具申请表》并逐级签批, 以及需提供入职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名称、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由对方公司电话回访或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回访,确认遵守保密协议中 从业选择后,方可开具离职证明。 三、 合同终止程序 1、 合同终止前 60 日,人力资源部向员工主管领导发送《续签合同意向征集表》。 时限:二个工作日 2、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领导反馈回来的信息进行整理并上报总经理。 时限:三个工作日 3、 总经理审批。 时限:两个工作日 4、 合同终止前 30 日,向不予续签合同的员工发送《续签(终止)劳动合同意向 书》,由员工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收取回执。 时限:两个工作日 5、 部门内部工作交接。 时限:交接期内 6、 人力资源部在员工离职交接执行日,向离职员工发放《离职交接表》,依据表 单内容协助被辞退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时限:一个工作日 7、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回收《离职交接表》,存档记录。 8、 员工有开具《离职证明》需求时,需填写《离职证明开具申请表》并逐级签批, 以及需提供入职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名称、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由对方公司电话回访或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回访,确认遵守保密协议中 从业选择后,方可开具离职证明。 四、 退休 员工正常退休,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办理退休手续。 退休条件:按《劳动法》有关退休的相关规定,现执行标准为:男性员工年满 60 周岁, 女性员工原身份为干部的年满 55 周岁、身份为工人的年满 50 周岁(根据市劳动部门划分 标准)。 本流程自 201X 年 月 日起开始试行。 总经理签批: 日期:201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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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犹豫 HR不学会这些新员工铁定离职
别再犹豫 HR 不学会这些新员工铁定离职 试用期,在更多的时候被理解为考察期,主要用来检验新员工 的工作能力及个人素质。由于新员工刚刚进入企业,一般情况下, 企业也不会安排过于复杂的工作。这往往就会让新员工觉得工作太 单一、没有价值,从而生出换工作的想法。所以说,做好新员工的 试用期管理对于留住人才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先来看看下面这个案 例。 案例:离职理由竟然是“工作太单一” 今天遇到一个奇葩的离职员工,离职的原因是工作太单一了。 事情是这样的:A 员工当初面试的时候,第一轮并没有选择她, 而是面试二轮以后没有合适的,在进行简历回顾的时候觉得综合素 质还可以,做一个文员也没有很难的工作,所以就正式录用了。 试用期间,员工表现积极有责任心,但是转正评估表都已经交 到人事,我正要跟 A 沟通就接到用人部门经理打来的电话,说 A 要 辞职了。我跟部门经理了解情况,说 A 觉得工作仅仅是下单,干了 三个月,太单一了,她想全面综合发展,我们提供的岗位不适合。 听后,我说:“工作单一,好办啊,可以进行工作丰富化,了解一 下她对工作的需求和想法,想承担更多的责任是好事啊。” 可是,下午A还是找到我要办理离职。我跟她沟通了解情况, 还是上午部门经理说的,但是我们都已经同意可以对其工作进行丰 富化,只要有能力承担工作,我们是欢迎的。A 还是很坚决要走, 我问她找到合适的工作了,她说一直在找。最终,A还是走了。 事后,部门经理也开始反思,到底是她的管理有问题,还是工 作安排有问题,为什么部门新员工总是留不住,因为在A之前已经 有三个新员工离职了。我也在考虑,到底是什么问题导致部门留不 住新员工。 首先要反思有哪些工作是没做到位的 其实“工作太单一”这个理由也不算奇葩,归要结底是 HR 们以 下工作没做好: 一、招聘人员没有对岗位和候选人进行剖析,招聘到岗就算完 事,像这种前台、文员类的岗位本身稳定性不会超过一年,大多是 刚毕业的学生过度之选,学历越高,形象越好,稳定性越差,一般 来说中专或三流大专生就能适应了,稳定性比本科生要好得多,这 是 HR 需要反思的。 二,没有做员工职业规划,仅就岗位来招聘,对其在公司未来 的职业发展没有与本人沟通,员工看不到希望,对于文员未来的职 业发展如行政助理、HR 助理\行政专员或 HR 专员等等的职业晋身通 道让她看到未来的发展,有些有意识的年轻人会主动学习相关知识 或认证,为将业早做打算。 三,员工试用期管理没做好,用人部门与 HR 要重视这个蜜月的 管理,避免员工短暂激情的消失,要做好定期的培训与考核,充分 利用好新进员工的工作热情,培训内容上也不仅限于岗位知识,可 以拓展到行业\企业\公司主营业务知识,充分了解公司情况,树 立正确的认识,考核上可以每月进行一次,转移工作上在单一性。 然后要做好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工作 就案例来看,该员工在第一轮筛选中就被淘汰,又在找不到合 适人选的情况下又将其寻回,说明其在某些方面是不符合招聘要求 的。也许是用人需求迫切,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了该员工。只能说, 隐患已经埋下了。 回到问题本身,该如何对新员工进行试用期管理呢? (1)对新员工试用期的管理早于试用期。一个科学规范的招聘 流程将提高员工顺利通过试用期的概率。 (2)正确合理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员工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 的过渡期,试用期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须条款,可以约定试用期, 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其长短和劳动合同期限有关,这里又涉及试 用期约定的技巧,在此不再赘述。 (3)入职管理。如果说面试过程双方还保留着一些矜持的话, 入职过程将向新员工展示公司更为真实的一面,也能提供更多的信 息。入职过程中,新员工将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更多的材料,将到行 政部门领取办公用品,将到用人部门报道上岗,此时,如果有专人 接待其入职,带其办理入职手续,为其介绍公司的情况,将有助于 缓解新员工的不适,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 人力资源部门:入职接待,办理报道,签订劳动合同,发放有 关证卡,入职培训,向其他部门介绍新员工,确定试用期内的考核 事项; 行政部门:发放办公用品; 用人部门:介绍部门情况,安排“导师”,熟悉工作环境和岗 位情况,对新员工的日常管理。 此外,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还要对新员工的考核目的、考试 指标、标准、周期、转正等达成一致。 (4)日常管理。勤沟通,人力资源部门和用人部门都要有专人 和新员工对接,了解其心态和工作表现,对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考 核,以确定新员工是否转正。 最后要加大对用人部门的相关考核力度 除了 HR 部门之外,用人部门在留人中的作用非常关键。这个时 候应该加大对用人部门留人用人的考核力度,按照 BSC 提取 KPI,加 大部门内部建设的考核力度,具体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 满意度、新入职员工自动离职率。 此考核项考核对象为部门负责人占 60%,部门其他员工占 40%。 全部用数字说话,但也要做好制度设计,以免发生部门对新员工不 满意总是退回人力资源部的现象,这可以从入职专业面试着手。 如果不考核用人部门,基本上就没有制约因素。凭借个人关系 ? 不靠谱,那么多部门;凭借领导协调?领导会烦的,而且领导不太 会相信 HR 的话;凭借用人部门的良心,说实话,当部门业绩不突出 时,用人部门首先想到的是人的问题,他不会讲自己带团队的问题, 而会说 HR 招的人不好。 所以说,唯一能够很好解决的问题是,尽快通过考核的办法建 立起内部运行良好的新人考核评价使用体系。 小结:试用期管理要管的不仅仅是新员工 试用期内的员工刚进入新的环境,在心态、角色、环境等方面 都在逐步适应,这种适应同其本人的经历、个性特征、发展目标等 有着种种联系。同时,这种适应不是试用期员工单方的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甚至其他部门都在其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作为试用期管理的主导方,HR 要管的不只是新员工,同时也要管理 好用人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才能让新员工更快更好的融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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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_员工离职通知书
员工离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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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分析】离职分析-模板
XXXX 年 X 月离职率分析 -XX 总 部 1 、整体情况分析 部门 7 月离职人数 7 月离职率 ** 运营中心上海分拨中心 92 18% ** 职能部门 28 5.0% 杭州呼叫中心 8 12% 7 月平均 12.0% 1.1 2018 年 7 月离职人员明细 月份 7月离职人数 7月离职率 部门 正式 外包 劳务 实习 正式 外包 劳务 上海分拨中心 1 91 0 10 4.08% 18.57% 0.00% 快递职能部门 23 5 0 3 4.32% 10.42% 0.00% 杭州呼叫中心 8 0 0 6 12.12% 0.00% 0.00% 1.2 2018 年 7 月 6 月离职人数比较 2015 年 7 月 6 月离职人数比较 110 90 70 50 30 10 92 92 35 28 13 7 月离职人数 上海分拨中心 6 月离职人数 快递职能部门 杭州呼叫中心 上海快递职能部门 7 月比 6 月下降 7 人,上海分拨中 7 月和 6 月离职人数 持平,杭州呼叫中心离职人员也下降 5 人 1.3 2018 年 7 月 6 月离职率比较 2015 年 7 月 6 月离职率比较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21.14% 12.12% 6.22% 4.82% 18% 18% 15% 6 月离职率 6 月平均 12% 7 月离职率 7 月平均 上海分拨中心 快递职能部门 杭州呼叫中心 上海快递职能部门离职率两月相比下降 3% ,上海分拨中心离职率两 月持平,杭州海宁 7 月离职率明显比 6 月下降 9% ) 1.4 2018 年 7 月上海快递事业部离职率分析概况 ① ② • 上海分拨中心外包工: 92 人,与上月离职人数持平。截至到 8 月 7 日满 编率 93% 。由于 6 月 7 月操作工离职人数合计 184 人,故此, 8 月和 9 月的重心是加快一线分拨操作工的招聘补给。 • 离职率较高原因分析:个人原因和员工个人旷工自离为主要 2 个因素。 • 职能部门离职率人数由原先的 35 人下降到 28 人,离职率下降 3% 。 2 、离职情况分析( 2.1 按部门) 离职人员集中在 客服中心、监察中心、分拨中心。 按照部门分析 部门 运营中心 FIN 航空管理部 监察中心 客服中心 市场营销部 网管中心 项目产品部 上海分拨中心 直营点管理部 IT 部门 杭州呼叫中心 总计 1 1 2 11 11 1 2 0 102 1 1 总计 14.00 正式 1 1 2 6 11 1 0 0 1 1 0 正式 8 外包 0 0 0 5 0 0 0 0 91 0 0 外包 0 实习 0 0 0 0 0 0 2 0 10 0 1 实习 6 2 、离职情况分析( 2.2 按照职位分) 按照岗位分析(职能部门 1 ) 职位名称 离职人数 外包 总计 正式 实习 物料助理 1 1 0 0 IT 维护员 1 0 0 1 网络质控助理 2 0 0 2 分拨操作工 99 0 89 10 保安 3 0 3 0 协查员 2 0 2 0 分拨操作主管 2 0 2 0 物料助理 1 1 0 0 航空质控助理 1 1 0 0 资源管理专员 1 1 0 0 保安队长 1 1 0 0 仲裁专员 3 3 0 0 2 、离职情况分析( 2.2 按照职位 分) 职位名称 按照岗位分析(职能部门 2 ) 离职人数 总计 正式 外包 实习 客服组长 客服助理 客服专员 质检培训助理 1 17 4 1 1 12 2 1 0 0 0 0 0 5 2 0 质检培训专员 1 1 1 1 1 1 1 1 0 1 1 1 1 1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营销支持专员 分拨运作专员 分拨质控助理 高级运作主管 综合管理专员 项目客服助理 P.S. 上述职位含杭州海 宁客服 2.3 ** 职能部门离职数据分析(正式 + 外包) 运营中心: 1% ( 1 人) FIN : 1% ( 1 人) 监察部: 9% ( 11 人) 市场营销部 1 人 ( 1% ) & 航空管理部 2 人( 2% ) 客服中心: 9% ( 11 人) 2.4 职能部门 2018 年 7 月 6 月离职率 趋势 部门离职率占比 2018 年 7 月 2018 年 6 月 运营中心 1% 8% HR&ADM 0% 2% 航空管理部 2% 0% 监察中心 9% 21% 客服中心 9% 31% 市场营销部 1% 2% 网管中心 0% 4% 项目产品部 0% 4% 直营点管理部 1% 0% FIN 1% 0% IT 0% 0% ** 职能部门离职率分析(不含实习) 0.3125 0.208333333333333 0.0859375 0.08333333333333330.0859375 0.0208333333333333 0.015625 0.0078125 0 0 0.0416666666666667 0.0416666666666667 0.0208333333333333 0.0078125 0.0078125 0.0078125 0 0 0 0 0 心 DM 部 心 心 部 心 部 部 中 &A 理 中 中 销 中 品 理 营 R 管 察 服 营 管 产 管 运 H 空 监 客 场 网 目 点 航 市 项 营 直 2015 年 7 月 2015 年 6 月 FI N IT 2.5 2018 年 7 月 6 月职位级段离职率整体情 况 离职人员级别 部门 经理 主管 专员 组长 助理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年7月年6月年7月年6月年7月年6月年7月年6月年7月年6月 运营中心 0 1 0 0 0 1 0 0 1 3 航空管理部 0 0 0 0 1 0 0 0 1 1 FIN 0 0 0 0 0 0 0 0 1 0 监察中心 0 1 0 0 4 5 0 1 1 0 客服中心 0 0 0 2 5 10 1 0 13 9 网管中心 0 0 0 1 0 0 0 0 2 1 项目产品部 0 0 0 0 0 0 0 0 0 0 直营点管理部 0 0 1 0 0 0 0 0 0 0 上海分拨中心 0 0 2 0 1 0 0 0 0 0 市场营销部 0 1 0 0 1 0 0 0 0 0 2.6 ** 各职能部门离职率职位等级分析 2015 年 7 月 6 月职位等级对比图 运营中心 航空管理部 FIN 监察中心 客服中心 网管中心 项目产品部 直营点管理部 上海分拨中心 市场营销部 20 0 16 12 8 4 0 0 5 10 0 13 9 0 5 1 0 4 1 0 1 0 2 0 0 0 0 1 1 1 0 0 0 0 0 0 2015 年 2015 年 2015 年 2015 年 2015 年 2015 年 2015 年 2015 年 2015 年 2015 年 7月 6月 7月 6月 7月 6月 7月 6月 7月 6月 经理 主管 专员 组长 助理 3 、 2018 年 7 月离职原因占比分析: 原因分析 监察中心 上海分拨 运营中心 FIN IT 航空 监察中心 客服中心 市场营销 网管中心 直营点 旷工自离 不适应工作 2 47 1 0 0 0 0 0 0 0 0 0 13 0 0 0 0 0 1 0 0 0 个人发展与公司不符 个人原因(家庭、健康 、其他方面)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42 0 1 1 2 9 16 1 2 1 离职原因占比分析 旷工自离 36% 个人原因(家庭、健康、其他方面) 54% 不适应工作 个人发展与公司不符 1% 旷工自离 不适应工作 个人发展与公司不符 个人原因(家庭、健康、其他方面) 4. ** 职能部门职位等级离 职情况分析 主管离职 3 人,与上月 持平 经理离职 3 人,环比下 降为零 专员离职 12 人,环比下 降4人 助理离职 19 人,环 比上升 5 人 5. ** 离职人员服务年资分析 服务年限 运营部 航空部 直营点 监察部 客服部 市场营销部 网管中心 项目产品部 FIN IT 上海分拨中心 6 个月内 0 1 1 5 17 1 1 0 0 0 87 6 个月 -1 年 0 1 0 5 3 0 1 0 1 1 3 1-2 年 1 0 0 1 1 0 0 0 0 0 8 2 年以上 0 0 0 0 1 0 0 0 0 0 4 2015 年 7 月离职人员服务年资分析 2 年以上01 4 1-2 年 111 8 6 个月 -1 年0 5 3 3 6 个月内0 0 5 17 15 87 30 45 60 75 运营部 航空部 直营点 监察部 市场营销部 网管中心 项目产品部 上海分拨中心 90 客服部 105 120 6 、 2018 年 7 月离职人员年龄段分析: 离职人员年龄集中在以 18-21 岁段 &33 岁以上 年龄段 18-21 岁 22-25 岁 26-32 岁 33 岁 + 旷工自离 17 13 10 11 不适应工作 7 3 1 2 个人发展与公司不符 1 0 0 0 个人原因(家庭、健康、其 他方面) 23 15 16 21 总计 48 31 27 34 7. 2018 年 7 月 ** 操作工离 职主要原因分析 改善措施: 1. 一线操作工不适应岗位工作(尤 其是常夜班); 1. 增加与员工沟通,多关注员工 的工作状态; 2. 一线操作工自离 / 旷工情况; 2. 加强员工培训,告知公司人事 制度、政策内容; 3. 个人家庭原因、不适应本岗位 工作要求。 3. 多宣导企业文化、价值观;以 及集团人才发展的平台优势; 4. 加强员工沟通绩效考核的重要 性。 5. 分拨操作工离职,需由部门经 理和其进行离职面谈,切实了解到 操作工的真实的离职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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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201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会长劳人仲裁者字[2014]348 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现答辩如 下: 申请人介绍: ***,男,出生于 19 年 10 月 28 日,2012 年 8 月 20 日起被被 申请人聘为秩序维护队队长,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时 间为 2013 年 8 月 20 日。2013 年 7 月 1 日晚上 23:40 分钟,下班的* *在宿舍因参与同##等一起四人一起打架斗殴,被**用日光灯管击伤, 被银盆岭派出所立案处理。申请人康复后,一直在公司上班。2014 年 2 月 8 日起,申请人在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工 25 天,被被申请人于 2014 年 3 月 5 日根据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 按照自动离职做出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的请求事项与事实不符: 一、申请人提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符合法律要求。 1、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2013 年 7 月,申请人 7 月份工资为 1800 元/月,并非 2545 元。 2、申请人提出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与《工伤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不符。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能忽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 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的前提条件。2014 年 2 月 8 日起, **未跟被申请人打任何招呼,被申请人曾多次打电话催他回来上班。 后来旷工达 25 天,被被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做自动离职 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申请人要求支付因工伤发生的医药费用 2100 元的请求存在重复 请求。 根据赵##和申请人双方于 2013 年 9 月 19 日达成的《调解协议 书》中载明,**向**赔偿经济损失 18000 元。**的医药费已经由**进 行了赔偿。不应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要求支付因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 2850 元的请求, 其理由不成立。理由如下: 2014 年 2 月 8 日起,没有申请离职,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 的情况下,旷工 25 天,严重影响到被申请人正常的工作安排,严重 违反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被申请人于 2014 年 3 月 5 日在《潇湘晨 报》登报做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申请人提出要求支付自 2012 年 8 月 20 日至 2014 年 2 月 7 日期间 未购买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21505 元的请求,其理由不成立。 《失业保险法》规定: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 失业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 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申领失业保险金标准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满1年 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 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明显申请人和其代理人缺乏对《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 基本的认识和理解,具有随意性。缺乏对待劳动仲裁的严肃性。请求 不纳入本次仲裁范围。 五、申请人要求支付自 2013 年 8 月 21 日至 2014 年 2 月 7 日期间未依 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9500 元,其理由不成立。 申请人从上班开始,就同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同 所有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也同该批劳动合同到期的员 工都续签了劳动合同。经被申请人负责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陈萍介 绍,她本人多次同申请人沟通,要求申请人同被申请人续签劳动合 同,申请人不予理会。做为申请人,在公司担任管理岗位,对于劳动 合同的续签十分清楚,具有通知被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的义务。因此 认为申请人利用被申请人管理的漏洞,为达到支付双倍工资的目的, 蓄意不续签劳动合同。并且申请人在未同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 况下,自 2013 年 11 月份,在湖南雄新建筑公司上班,严重影响到 被申请人的工作。 综上,申请人提出的五项请求混淆事实,漫天要价,为维护被 申请人的权利,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依法维护被申请人的权 益。 答辩人:湖南六建兴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5 月 16 日 1、有关证据资料 4 份。 2、本答辩书副本 1 份。 证据材料: 1、《潇湘晨报》公告 原件 2、《调解协议书》 复印件 3、2013 年工资条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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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及案例分析
析 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及典型案例分 目录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及应对措施 (一)试用期单方解除——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操作要点: 1. 必须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部办公厅对 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 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 的复函》规定:对试 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 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2. 因为现行法律规定由企业承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因 此应制定明确且具备可操作性的新入职员工《录用条件》,量化录 用标准。 3. 企业应制订《岗位考核制度》,考核试用期员工是否胜任工作。 (二)严重违纪单方解除——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操作要点: 1. 企业应制订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明确何种行为属严重违反规章 制度; 2. 企业应制订《奖惩制度》明确惩戒程序。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3. 企业的规章制度应依法通过协商机制、民主评议、公示告知等程 序制订。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单方解除——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 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操作要点: 1. 企业应制定完善《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及严重失职行为; 2. 企业应制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明确何种行为属营私舞弊; 3. 企业应制订《奖惩制度》明确惩戒程序。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四)利益冲突单方解除——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 不改正的 操作要点: 1. 企业在入职管理中,应当明确要求新入职员工提供《终止、解除 劳动合同证明》,并将此作为录用条件之一; 2. 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禁止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3.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员工同时与其他用 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规定该行为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 为;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4. 企业发现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照公司 《奖惩制度》中的惩戒程序给予惩戒。 (五) 欺诈单方解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操作要点: 1. 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 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和劳动者个人的基本情况;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2.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和劳动者个人的基本情况; 3. 劳动者未如实说明自己的基本情况,存在欺诈行为时,应按照公 司《规章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六)刑事责任单方解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操作要点: 1.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 任或行政拘留以上处理的,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 企业发现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公司《奖惩制度》 中的惩戒程序给予惩戒。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说明:公司因以上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同时遵守下列规定: 1.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2. 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3.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 系转移手续。 4.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当时支付未付的劳 动报酬; 5.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 备查。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及应对措施 (一)医疗期满单方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 操作要点: 1. 必须在医疗期满后,经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也可协商解除) 2. 企业应制订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医疗期满后员工调岗及 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 3. 企业应制订《岗位考核制度》,考核医疗期满员工是否胜任工作。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二)不能胜任工作单方解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操作要点: 1. 企业应制订《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 2. 企业应制订《绩效考核制度》,明确绩效考核内容; 3. 根据企业《绩效考核制度》确定的程序,考核员工是否胜任工作。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操作要点: 1. 企业应制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 的标准; 2. 根据企业制订的《离职流程》,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四) 法定原因单方解除——破产重整、经营困难、转产革新、其他 原因; 操作要点: 1. 企业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百分之十以上; 2. 企业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且听取了 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 企业的裁减人员方案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4. 企业与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说明:在第 1 、 2 、 3 中情形下,企业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及后果 (一)法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 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单方辞职。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02/07/23 第一部分 有关员工离职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说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 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2/07/23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一)经济补偿金问题 1. 经济补偿金原则 N + 1 ; 2. 上限: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限:最低工资标准; 3.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赔偿金问题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02/07/23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三)加班工资问题 1. 平时加班: 150% 2. 休息日加班: 200% 3. 法定休假日加班: 300% 4. 加付赔偿金:逾期不支付,按应付金额 50%--100% 的标准(行 政救济)。 (四)代通知金问题 1.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的; 2. 标准: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数额。 02/07/23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五)劳动报酬问题 1.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资; 2. 经济补偿: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应补发工资及 25% 经济补偿金 (司法救济)。 3. 加付赔偿金:逾期不支付,按应付金额 50%--100% 的标准(行 政救济)。 (六)双倍工资问题: ( 有 / 无固定期限 ) 1.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 2. 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02/07/23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七)带薪年休假问题: 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2.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3.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4. 带薪年休假期间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支付 300% 的加班费。 (八)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 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02/07/23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九)社会保险问题 1. 建立劳动关系后,企业按月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劳动者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工伤保险问题 1. 协助劳动者及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2. 劳动者构成伤残的,及时进行伤残鉴定; 3. 协助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 02/07/23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常见焦点问题 (十一)生育保险问题 1. 生育假: 98 天;晚育: 30 天;多胎: 15 天 / 胎;难产: 15 天; 2. 生育津贴:社保支付,与工资比较,不足部分企业补足。 (十二)档案问题 劳动者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 02/07/23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情形下的问题 案情介绍: 王某在 2007 年大学毕业后到一家会计公司就职,在 2007 年 12 月 30 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后又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又与公司续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到 2012 年 12 月 29 日劳动合 同到期。王某在 2012 年度因工作繁忙只休了 2 天的带薪年休假,会 计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8 日通知王某,公司不再与王某续签劳动 合同。 02/07/23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问题的提出: 1. 王某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 公司是否需要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需支付应如何计算? 3. 公司是否需要向王某支付赔偿金?如需支付应如何计算? 4. 王某的带薪年休假应该是几天?未休天数如何处理? 5. 带薪年休假未休部分,如何计算支付公式? 02/07/23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二)案例二:劳动合同未到期单方解除情形下的问题 案情介绍: 边某于 2005 年 9 月 30 日到某机械制造厂上班,岗位是夜班值 班员,按照标准工时制计算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 约定工资 800 元,工作时间晚 17:00 至次日早 8:00 ,每天算 3 小时 加班,全年不休;后双方于 2008 年 1 月 1 日签订了期限为三年的 第一份劳动合同,除了工资涨为 960 元之外,其他条件不变。后双 方又于 2011 年 1 月 1 日签订了第二份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资 涨为 1200 元,其他条件不变。 在 2011 年 10 月 25 日的一天夜里十点多,边某因未吃晚饭, 就到单位附近面馆吃了碗面;本以为只出去一会,吃碗面就回来, 单位不会有事;就在这短短的十几分钟内,有一辆送货车送完货离 开了,因边某未在岗,因此保安看了一下车厢后放行了。此事发生 后,边某未敢向领导汇报,想把事情瞒下来。但此事在第二天就被 单位管理部知悉,边某只得承认了自己工作失误,某机械制造厂于 2 011 年 11 月 6 日作出决定,自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解除与边某的 劳动合同。边某不服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 02/07/23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问题的提出: 1. 某机械制造厂是否可以依据以上事实,单方与边某解除劳动合同? 2. 某机械制造厂单方解除与边某的劳动合同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3. 某机械制造厂在与边某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用工之 处? 4. 某机械制造厂在用工初期的两年多时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是否违法? 5. 边某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提出哪些请求? 02/07/23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说明: 1. 日工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 )。 2. 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折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 日历天数 ÷365 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样员工当年未休年假折算公 (当年度在本单 位已过日历天数 ÷365 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02/07/23 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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