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公司搬外地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

9-公司搬外地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

公司搬外地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   舒先生原系一上海某软件公司的首席设计师,自 2001 年 4 月进公司。2004 年 11 月接到 公司通知:公司将搬至北京,员工愿随搬迁的继续留在公司工作,不愿搬迁的,公司将自 11 月底解除合同。舒先生不愿随公司搬迁,于是公司于 2004 年 12 月初为舒先生办理了退工 手续,但补偿问题却拖延不决。舒先生在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公司搬迁至另一城市的员工不随迁,公司据此提前一个月书面通 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是劳动者在 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据此 仲裁庭作出了公司应支付舒先生 4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裁决。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一些重大情势变化有时在所难免,比如本案中公司从上海搬至北 京即较典型。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允许劳动合同可以有条件地解除,对双方均不合理。于是现 行劳动法有一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 履行,但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解除合同。但在此情况下公司解约客观上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于是现行劳动法还有一条 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上述原因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舒 先生在公司工作了 3 年零 8 个月,按该条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支付给舒先生 4 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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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迫辞职的7个棘手问题

员工被迫辞职的7个棘手问题

员工被迫辞职的 7 个棘手问题 (一)单位通知员工长期休假属不提供劳动条件吗?..................................................1 (二)单位单方变更岗位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吗?......................................................3 (三)单位欠付加班费能否索要离职补偿金?...............................................................4 (四)工资连续多个月晚发能否索要离职补偿金?......................................................6 (五)规章制度轻微违法也能索要补偿金吗?...............................................................7 (六)公司基数不合法能辞职要求补偿金吗?...............................................................8 (七) 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10 (一)单位通知员工长期休假属不提供劳动条件吗? 【案情简介】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享有法定节假 日、带薪年休假、婚育假等假期。这些假期属于法定权利,对于劳动者来说, 可主动地行使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或者强制性安排 劳动者放假的事件时有发生,放假时间少则几天,多则几个月。劳动者“被放 假”的理由多种多样,有的为停工待料,有的为轮休,有的为停薪留职,还有 的为待岗。 劳动者“被放假”原因多样 现实中,单位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放假的理由花样百出,但大多是出于 非法目的。例如,用人单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或处于生产淡季,劳动力暂时富 余,就会给一部分员工“放假”。这种情形最为常见,并且涉及的员工广泛。 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重大矛盾或纠纷,需要暂停劳动者工作进行调查 或协商解决。这里所说的重大矛盾或纠纷,包括调整工作岗位、签订劳动合同、 罢工以及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涉嫌违法等。此外,还有用人单位通过对 劳动者放长假的方法来迫使劳动者离职。 “被放假”易导致经济纠纷 因“被放假”引起的纠纷,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被放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付; 二是劳动者能否以“被放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关于“被放假”期间工资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原劳动部的意见以及地方性的 规章。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 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 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 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的,地方性的规章如北京 市、广东省等地的《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是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 十或八十的标准支付生活费,直到复产、复工。不过,这些规定适用的范围有 限,仅限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 从劳动合同的角度来看,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前提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 没有付出劳动则没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但对劳动合同关系的约 束并不仅仅来自劳动合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法律法规规定部分特殊情况下, 劳动者可以在不提供劳动的情况下获得劳动报酬或生活费,比如法定节假日、 工伤治疗期间等。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是因为企业遭遇经营困难,此时,企业安排 员工放假可以缓解用工压力,更重要的是可以保存人力资源,同时,对劳动者 而言,工作岗位得以保留,获得一定的工资和生活费,这样有利于劳动关系的 稳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重大矛盾或纠纷,需要暂停劳动者工作协商 解决的,工资可参照上述规定发放。对于其他的情形,应视放假的原因来确定。 如果“被放假”是劳动者造成的,如工作失误导致停工、停产以及严重违反 规章制度或涉嫌违法接受调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放假期间的工资。相反地, 用人单位恶意对劳动者放假,或者停工、停产证据不足的,则需支付放假期间 的工资。 劳动者因“被放假”辞职可要求经济补偿 当劳动者因长期“被放假”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否向单位要求经济补 偿呢?此时,应当审查劳动者辞职的理由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的情形。如果符合该情形,则劳动者有权获得补偿。也有人认为,用人单位通 过对劳动者放长假的方法使劳动者不得不离职,其行为属于变相解雇,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确有生产经营困难、处于淡季或者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之间有重大矛盾或纠纷,需要暂停劳动者工作进行调查或协商解决的,用 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是客观需要,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则 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单位单方变更岗位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吗? 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用以保证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的必要条件, 劳动条件的目的和作用在于保证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履行 劳动义务、完成用人单位下达的工作任务。工作岗位或职位虽属于劳动合同约 定的重要内容,但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条件”,因 此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职位,劳动者 以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的,不应支持。 (三)单位欠付加班费能否索要离职补偿金?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报酬,劳动者可依《劳动法》第 32 条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随时解除劳动 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 费是否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呢? 【案情简介】提前约定加班费,辞职求偿难如愿 2010 年 4 月,左先生以其所在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出辞职。获批 后,因公司拒绝按照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双方发生争议。 左先生向仲裁机构申诉称:该公司在其入职时即对加班费做出约定,并在 劳动合同中明确计算基数为每小时 6 元钱。考虑到找工作不容易,他就同意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加班小时数及工作量均已达到比较高的水准。而他获得的 报酬,仅加班费就比国家规定少 3800 多元。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求,并要 求公司给予 1.6 万元经济补偿。 该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和差额加班费用。理由是:左先生系主动辞职, 不应得到经济补偿。同时,其辞职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左先生之所以这样做, 纯粹是出于私利、不讲职业道德,想到另外一家企业挣高工资,对本公司故意 挑刺。鉴于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是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及 要求经济补偿的原因,故不同意左先生的诉求。 仲裁庭审理认为: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加班费,但低于国家规定标 准,应予纠正。 由于左先生对此约定也已同意,故依据《劳动法》第 44 条关于延长工作时 间和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规定,裁决该公司按标准补足加班工资差额 3600 元,不再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和利息,驳回左先生的其他申诉请求。 左先生虽不满意裁决,但查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劳动 法律法规,均没有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获得 经济补偿的规定,只好作罢。 支付补偿有条件 加班排在报酬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没有 就左先生遇到的问题作出规定。 该司法解释第 15 条虽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 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该解释的核心点是“拒不支付”。 起草者认为“拒不支付”系“对于仅有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行 为,劳动者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劳动者向用人 单位提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请求,而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或者用人 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支付的,劳动者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 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本案不存在拒 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形,只是加班费低于法定标准,故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再者,《劳动合同法》第 38、46 条仅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第 85 条第 1 款 和第 3 款明确将“劳动报酬”与“加班费”单独列开,说明这两个法律概念不 是同一概念,彼此不相包含。 既然这两个法律概念不相包含,在法律实践中就应区别对待。而区别对待 的后果,就是左先生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附: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 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四)工资连续多个月晚发能否索要离职补偿金? 【案情简介】资金周转困难晚发工资 员工辞职获经济补偿 去年 5 月,小杨所在的某外贸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后, 决定推迟工资的发放。不久之后,小杨提交了一份辞职报告,理由是公司未按 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向自己支付劳动报酬,并要求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公司 不同意,小杨遂申诉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 合同经济补偿。   公司辩称,公司迟发工资确实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对此公司提供了财务报 表予以证明。迟发工资事先经过董事会讨论,有会议记录和推迟工资发放的决 议。因此,单位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法》第 50 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 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对于 “无故拖欠”一词,劳动部 《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 4 条作出了明确界定,无 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 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该外贸 公司虽然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且由董事会研究通 过,但是由于其延期支付工资这一决定并没有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因此已经 构成了无故拖欠。   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小杨的仲裁请求。 (五)规章制度轻微违法也能索要补偿金吗? 【案情简介】规章制度违法 员工有权辞职并索要补偿 2013 年 7 月,小张与某贸易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岗位为销售专员。在签订 合同之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小张,因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工作压力大, 员工需要经常出差,因此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中规定“女员工在 30 岁前不得生 育”。小张没多考虑就痛快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2014 年 3 月,小张就遇到了 “白马王子”并闪婚。婚后,小张找到公司提出希望能够提前生育,遭到公司 的拒绝。为此,小张提出辞职,但公司表示如果小张辞职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交 违约金。为此,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自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索要 经济补偿 2 万元。经过法庭调解,小张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小张与公司解除 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小张经济补偿 3000 元。 【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 26 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 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 47 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 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本案中,公司规章制度中“女员工在 30 岁前不得生育“的 规定,违法限制了女员工的生育权,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拘束力。同时, 《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规定,因第 38 条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六)公司基数不合法能辞职要求补偿金吗? 【案情简介】公司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员工辞职获经济补偿 家住重庆市长寿区的卢超大学毕业后进入长寿区某置业发展公司工作。两 年后,卢超升任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月工资提升至每月 3000 元。升职的 喜悦尚未褪去,卢超却发现一件烦心事。她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关于社 保和福利待遇的条款竟然约定卢超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按长寿区社 会保险局规定最低参保基数 1350 元/月投保,医疗保险按长寿区社会保险局规 定最低参保基数 800 元/月投保(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每年随政策调整而调整)。 自己的工资明明是 3000 元,为何在缴纳保险时却按照最低参保基数缴纳 ? 原来,这是该公司的“潜规则”,所有员工无论工资高低,一律按照最低参保 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对于这样的“霸王条款”,其他员工忍气吞声,但卢超不 愿保持沉默。2014 年,卢超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公司解 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长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支持卢超诉求,判处该置业发展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1.9 万元。该公司对判决 结果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一中法院审理后认为,为员工代缴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卢超与某置业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变更社保缴纳标准的约定违反《劳动法》 和《社保征缴条例》,是无效条款,没有法律效力。该公司未按卢超的实际工 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应当向劳 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据此,重庆一中院日前依法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 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 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 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 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 得减免。”依法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对于社保费 用缴纳的标准也有强制性规定,既不属于劳资双方可以协商的范围,也不属于 劳动者可以自愿放弃的权利。 用人单位只有依法为全体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经营,才能避免法律 风险的产生,否则将承担高额的违法成本。 (七) 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案情简介】 员工张三 2000 年 1 月入职甲公司,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为销售总监, 工资为每月 2 万元。由于更换大股东,甲公司下发一份通知,将张三的工作岗 位调整为人事专员,工资调整为每月 8000 元。2012 年 12 月 31 日,张三以甲 公司违法调岗调薪为由,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至甲公司。律师函内容为:贵公司 单方调整张三工作岗位及薪酬属于违法行为,现张三委托本律师,据此与贵公 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 张三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计算经济补偿金时, 2001 年至 2008 年的工作年限是否计算在内? 用人单位存在何种违法行为(劳动者的请求权基础)时,劳动者可以行使 “炒老板鱿鱼”的权利? 由于 2008 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在许多问题上存在衔接的问题, 所以,劳动者“炒老板鱿鱼”的权利要分 2008 年之前和 2008 年之后。 2008 年之前: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共有十三条,并未出现被迫辞职 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 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 第 40 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2001 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2008 年之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 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 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 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工作年限横跨 2008 年,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也就是 2008 年入职的员工,一旦用人单 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而员工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如果一个员工像本案例中的张三一样,工作 年限横跨 2008 年,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呢? 众说纷纭以及司法实践 【入职起算说】 有的劳动仲裁委或法院认为,员工因用人单位违法而被迫辞职的,应当按 照实际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08 年起算说】 有的劳动仲裁委或法院认为,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是 2008 年实 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因此,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当从 2008 年开 始起算。 对被迫辞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观点 【程序要求】 一旦用人单位出现《劳动合同》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先行发送律 师函,可以行使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并通知用人单位。当然,向用人单位 发送通知虽然不是劳动者的义务,但在此类案件中这是程序要求,只有发送了 通知,才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律师函可以作为通知的关键性证据)。 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较为合理、公平 2008 年《劳动合同法》颁布时,为了防止法律适用的混乱,适用了“新人 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 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 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 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 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是从入职之日起开始起算 还是从 2008 年开始起算,关键是我们能否找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被迫辞 职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而唯一能够支持这一论点的是《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还有 的人认为该条不能作为“入职起算说”的依据,因为这是司法解释而非法律, 况且 2008 年之前每一类的经济补偿金都有配套的规定来界定计算标准,而被 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却没有配套规定来界定计算标准。 从公平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说,加大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在 某种程度上能够杜绝和防范用人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我们支持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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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是否发年终奖公司可自主决定

29-是否发年终奖公司可自主决定

是否发年终奖 公司可自主决定   基本案情 小宋应聘到某公司担任销售工作,因公司以她的业绩考核不合格为由拒发年终奖,小宋 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但仲裁委员会未支持她的申请。 小宋于是又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公司支付她年终奖及 25%的经济赔偿金。 公司则称,奖金的发放属于公司内部决定事项,公司有自主考核、分配奖金的权力,且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也未约定公司必须发放年终奖。 另外,公司的《员工手册》与《绩效评估与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年终奖根据公司本年度 的盈利状况和员工的个人贡献大小发放。而 2006 年,小宋所在的部门亏损严重,因此,公 司决定对于该部门的销售及主管人员均不发放年终奖。 小宋提交了录音证据,在录音中,小宋表示知道年终奖需经考核。 东城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小宋的诉讼请求。 法官析案 王红法官:公司有权根据企业经营收支状况自主决定年终奖是否发放和发放标准。 本案中,小宋所在的公司称其根据经营状况,对小宋所在的部门所有人员未评发 2006 年 年终奖,此举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小宋并未提供部门其他员工已领取年终奖的证据,所以公司未对小宋发放年终奖并无不 当。并且,小宋未提交年终奖可不附条件必须发放的证据,她本人也表示知道年终奖需经 考核。 所以,公司因小宋所在的部门亏损严重,而对该部门均不发放奖金应属其自主权力范围。 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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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女工下班被撞伤公司拒赔 诉讼时效应如何确定

18-女工下班被撞伤公司拒赔 诉讼时效应如何确定

女工下班被撞伤公司拒赔 诉讼时应如何确定   【龙虎网报道】职工发生工伤后,在一些用工不规范的单位,往往就会发生劳动纠纷。 这时工伤者一定要注意下面几件事:工伤认定是纠纷发生后的首要事情,如果单位不主动 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可自行申请,但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 年内。当劳动部门做了 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后,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需在 15 天之内向法院起诉。简单可以概 括为 1 年内申请工伤,60 天内仲裁,15 天起诉。 员工:工作十九天被撞伤 2005 年 4 月 22 日,朱萍应聘到南京中山北路上的一家餐饮娱乐公司做收银员,这份工作 收入不算很高,公司也没和她签订劳动合同,还收了她 300 元押金。但家境不好的朱萍很需 要这份工作。但天有不测风云,就在 2005 年 5 月 20 日凌晨 2 点半,朱萍下夜班骑自行车回 家,刚骑到鼓楼区古平岗 22 号的地方,一个骑摩托车的反道行驶,将朱萍撞倒,朱萍随后 被送往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左胸外伤,头部血肿,牙龈撕裂伤。住院期间,公司什么都 没有做,连上班 19 天的工资都没有支付给她。朱萍的脑部受到很大的伤害,需治疗养伤, 但她家中经济十分困难,实在无力承担继续治疗的费用,2005 年 9 月 2 日被迫中断治疗 。 2006 年 3 月 15 日,朱萍因伤还没有痊愈,委托他人向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同年 4 月 27 日,朱萍因车祸肇事人不予赔偿,公司又不支付工资,生活一度陷入困难,所以她 向公司请求返还当初单位收取的押金 300 元,以解燃眉之急,公司当时出具了“情况属 实”以及“同意”的证明。 公司:争议诉讼时效已过 由于公司一直拒绝进行工伤赔偿,5 月 18 日,朱萍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 了工伤认定申请。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时,公司辩称,朱萍只是公司的实习生,而且根 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所以,公司认为朱萍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因对仲裁委的裁决不 满意,不久朱萍向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开庭审 理此案,并支持了朱萍的诉讼请求。但公司不服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认为朱萍的诉讼时效已过,理由是朱萍没有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天内向仲裁委提出申 请。 律师:关键是争议发生时间 对此,朱萍的援助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 在单位应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 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之日起 1 年内,可直接向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朱萍正是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在公司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 请的情况下,于法定的期限内,在 2006 年 5 月 18 日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公司的理解, 朱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天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她在 2006 年 5 月 18 日才提出,显然已经超过了时效。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 侵害之日。因为无论是朱萍在公司担任收银员或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她都没有和公司因 为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甚至在 2006 年 4 月 27 日,朱萍还和公司曾就双 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出具了书面证明,直到 2006 年 5 月 18 日,朱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 认定工伤时,公司为了逃避责任才和朱萍发生了劳动关系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朱萍的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至少应当是在 2006 年 5 月 18 日之后,所以李萍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争议 仲裁申请,并没有超过既定的诉讼时效。 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调解,公司一次性支付朱萍补偿费 6000 元,双方再无 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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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劳动者学历造假被辞退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4-劳动者学历造假被辞退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学历造假被辞退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当前,一些求职者为了迎合用人单位的需求而在个人简历上乱做文章,殊不知这样将 会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进而使自己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近年来,由于劳动者的 简历作假而导致的劳动争议数量也日益增加。劳动者如果伪造假文凭而求职成功,用人单 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典型案例】 电视大学专科学历的彭先生在向上海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履历时 弄虚作假,使自己摇身成了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生。2005 年 11 月,彭先生成功应聘入该 公司担任营业部部长,月薪人民币 8000 元。2007 年 9 月,公司发现后,以彭先生申报的履 历有假、所提供的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是伪造的为由解除了与彭先生的劳动合同。2007 年 9 月,彭先生向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1.2 万余元作为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008 年 1 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公司向彭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 偿金 1.2 万余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称彭先生 2005 年应聘时向公司提供虚假学历,致使 公司与其签订待遇优厚的劳动合同。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对彭先生要求公司支付 1.2 万余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 求不予支持。彭先生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 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 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经查证,彭先生向公司提供 的确为假文凭。因此,公司以彭先生隐瞒真实学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劳 动关系,在此情况下无须向彭先生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案例评析】 求职过程中,简历作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伪造学历,二是虚构经历。所谓学历 作假,一般是指低端劳动者没有学历而伪造学历、低学历而伪造高学历、此学历而伪造彼学 历等;所谓虚构经历,一般是指中高端劳动者没有某种经历或经验而进行虚构。本案是一 起典型的由于劳动者的简历作假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案例。 什么是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 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哪些情形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 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此外,如果是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 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均负有缔约告知义务。缔约告知义务,是指 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承担相互如实告知必要信息以满足需求的义 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 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 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如果违反了缔约告知义务,则可能构成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 假情况,或故意隐瞒实情,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在本案当中,彭先生应聘时向公司提供伪造的上海财经大学的本科学历,致使公司与其 签订待遇优厚的劳动合同,可以认定彭先生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在本案中,彭先生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谁来确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 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确认无效,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 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 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认定无效后有何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可能产生两大法律效果,一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二是赔偿责任 的承担。 1.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之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 且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 无效的,用人单位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在本案中,公司可以与彭先生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2.赔偿责任的承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假设公司能够证明彭先生给其造成损害的,还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答疑 问: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中没约定违约金,员工辞职企业还要付违约金吗?有何依据? 答:《劳动合同法》只允许在两种条件下约定违约金,第一是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 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进行服务期约定的,第二是双方当事人有竞业限制约定的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对劳动者的违约 金。 问: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与该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去年 7 月份,在我在该企业工作 差 2 个月就要满 10 年的时候,该企业对我说,或者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者我与一家劳务 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劳务工,在该企业继续工作。在此情况下,我只能选择与劳 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劳务工继续留在该单位,在原来的岗位上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 请问,是不是可以认定我与该企业而非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答:劳务派遣,是由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 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 用工方式。 你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虽然你仍然继续留在该单位,在原来的岗位上继续从事 原来的工作,但是现在合同主体变了,实际上你与派遣公司之间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而 不是你与该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问: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由于自己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员工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是否 要赔偿。 答:《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 当月工资收入的 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如果能够证明确实是由于劳动者的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 赔偿。如果需要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有两个限制,一是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 当月工资收入的 20%,另一个限制是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 准。 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于 2007 年 12 月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到 2008 年 6 月 18 日才因经 济补偿问题申请劳动仲裁,适用 60 天还是 1 年的仲裁申请时效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该法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于 2007 年 12 月解除劳动关 系的话,那么申请仲裁的时效是 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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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申请表格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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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申请表 填表日期: 姓 名 部 入司时间 离职类别 离职需知会 相关部门 □辞职 门 职 位 合同到期日 学 历 □辞退 □ 总经理办公室 □除名 □综合部 □自动离职 □销售部 申请离职日期 □合同到期 □财务部 □其它 □其它部门 核准离职日期 离职原因 签名: 部门经理: 部 门 审 批 签名: 综合部部长: 签名: 总经理审批 董事长审批 签名: 签名: 本表依人事管理审批权限逐级核准。 备 注 基层人员:各部门经理 →综合部部长 中层人员:各部门经理 →综合部部长→总经理 高层人员:总经理→董事长 《员工离职〈调动〉工作交接表》 姓 名 服务单位 到职日期 年 年 月 日 资 序号 一 二 三 四 承办 部门 办 性 别 男□ 离职日期 年 理 内 事 项 女□ 月 日 容 1、经办工作交接。 直 2、个人保管使用工具交接。 属 3、交还相关重要文件与资料。 部 4、离职人员计算机系统作业。 门 5、移交清册暨《员工离职申请表》。 1、公司个人借款归还。 财 2、应收帐款催收。 务 3、同仁借款代还。 部 4、应付帐款处理。 门 5、薪资结清。 1、办公室钥匙归还。 人 2、收回聘用合同、保密协议 事 3、是否申请离职证明。 部 4、财务借支及毁损公物之调查。 门 5、薪资扣款计算。 6、住宿办理退舍。 1、公司书籍归还。 综 2、车辆钥匙及相关证件归还。 合 3、借用公司器材归还。 部 4、交还领用办公用品。 门 5、计算机及相关使用设备缴还。 6、其它。 备注 : 职 务 籍 贯 联络电话 办理状况 承办员签章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五 总经理 综合部主管 直属部门主管 离职申请人 附注:一、凡员工辞职、留职(资)停薪、退休、离职等均应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有特别情事者,得指 定代理人代为办理,但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二、离职人员应将经管之公文、公物、公款全部缴清,如有借用公有财物均应一并缴回,否则视 为未办完离职手续,如有拒不移交、交待不清、虚伪、漏报、使公司蒙受损失等情事时,应负责赔偿并 得依法追究。 三、本表手续未完成即行离职,视为未办完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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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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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申请表 填表日期: 姓 名 部 入司时间 离职类别 离职需知会 相关部门 □辞职 门 职 位 合同到期日 学 历 □辞退 □ 总经理办公室 申请离职日期 □除名 □综合部 □自动离职 □销售部 □合同到期 □其它 □其它部门 核准离职日期 离职原因 签名: 部门经理: 部 门 审 批 签名: 门店店长 签名: 备 注 总经理审批 离职人 签名: 签名: 《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 姓 名 服务单位 到职日期 年 年 月 日 资 序号 一 二 三 四 承办 部门 办 性 别 男□ 离职日期 年 理 内 事 项 女□ 月 日 容 1、经办工作交接。 直 2、个人保管使用工具交接。 属 3、交还相关重要文件与资料。 部 4、离职人员计算机系统作业。 门 5、移交清册暨《员工离职申请表》。 1、公司个人借款归还。 财 2、应收帐款催收。 务 3、同仁借款代还。 部 4、应付帐款处理。 门 5、薪资结清。 1、办公室钥匙归还。 人 2、收回聘用合同、保密协议 事 3、是否申请离职证明。 部 4、财务借支及毁损公物之调查。 门 5、薪资扣款计算。 6、住宿办理退舍。 1、公司书籍归还。 综 2、车辆钥匙及相关证件归还。 合 3、借用公司器材归还。 部 4、交还领用办公用品。 门 5、计算机及相关使用设备缴还。 6、其它。 备注 : 职 务 籍 贯 联络电话 办理状况 承办员签章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五 总经理 综合部主管 直属部门主管 离职申请人 附注:一、凡员工辞职、离职等均应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工资、提成(若有离职前佣金未收的按业绩的 70%计算提成)次月补发。 二、离职人员应将经管之公文、公物、公款全部缴清,如有借用公有财物均应一并缴回,否则视 为未办完离职手续,如有拒不移交、交待不清、虚伪、漏报、使公司蒙受损失等情事时,应负责赔偿并 得依法追究。 三、本表手续未完成即行离职,视为未办完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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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协议书

离职协议书

协议书 甲  方: 甲方地址: 乙方 姓名:    乙方身份证: 乙方原系甲方员工,1999 年 10 月 14 日入职,现乙方因自己个人原因向甲方提出辞职, 甲方同意乙方辞职,双方劳动合同因乙方辞职而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正式解除。本着遵重 甲、乙双方意愿和互相谅解,从速从简理赔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一致同意达成 如下协议: 一、现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小写:¥ .00 元)用于支付就乙方解除 劳动合同,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需要住房公积金、社保补缴、高 温津贴、年休假补偿等以及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而可能需要甲方支付的一切补偿金等】。 二、、乙方承诺并保证: (1)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之后,双方之间均不存在任何经济或劳务方面的关系及责任,乙 方不得再以甲方或甲方员工之名义从事任何活动或进行任何行为;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或途径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3)不因曾在甲方工作而以任何方式及/或途径而向甲方及/或任何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三、甲乙双方确认以下事宜: 1、甲方已结清乙方之全部工资报酬,包括工资、加班费等,甲方无拖欠乙方任何工资报酬等 款项。 2、双方清楚并确认,本协议同时是对甲、乙双方因劳动关系而可能存在的所有纠纷的解决方 案,乙方保证不再对双方可能存在的纠纷(可能存在的补缴社保、可能存在的补交住房公积 金)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并自愿放弃该等纠纷中乙方可能获得的利益(如有)。同时,乙 方承诺不再就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期间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向任何机关(包括劳动部门、社保 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法院、政府等机关部门)提出任何主张。 3、双方确认上述款项数额系经双方平等协商后确定,不存在胁迫欺诈或重大误解等行为, 如该等数额与法律规定之计算数额存在差额,双方均同意不再进行调整,并视为对该等差额 的放弃。 四、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经自行了解并清楚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 规中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亦清楚本协议签署之法律后果。乙方清楚并了解,因双方劳动 关系终止而导致社保关系的终止, 五、乙方明白对本协议负有严格保密责任,知悉并承诺不会向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本协议书内容,不得制造、散布对甲方经营不利的言论或作出损害甲方利益的不当行为,否 则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经济或法律责任。 1 六、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协议有关补偿金的数量等内容,若经证实在两年内有第 三方从乙方处知晓以上信息,乙方须补偿甲方人民币 2 万元。 七、本协议书一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即具法律约束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撤销 甲方(盖章): 日 期: 1 乙方(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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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岗离职员工交接管理制度

关于离岗离职员工交接管理制度

关于离岗离职员工交接管理制度 集团各分、子公司: 为了完善集团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交接流程,在发生人员变动时, 保证工作的顺利衔接和持续稳定,提高效率,特制定员工离岗离职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因员工离职或岗位调整而引起工作变动时,需要对原岗位的工作 及相关事项、工具和资料进行工作交接。  二、 工作交接角色: 工作移交至少涉及三方:移交方、接收方和监交方,在必要的时 候,公司可安排高层管理者,对工作交接进展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确 认。  三、工作交接内容及形式: 1、工作事项交接需参照个人日报及邮件往来,移交方以书面形式将 所承担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收方,包含但不仅限于岗位职责、主要 工作事项、业务流程、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进展情况、注 意事项、心得总结等等。 附:《事项交接报告》  2、实物交接:包括与交接岗位相关的所有纸质及电子档案、文件 及相关资料,以及包括办公工具在内的其它资产等,编制清单,并 在移交后由接收方签字确认。附:《实物交接清单》  3、资源交接:包括与交接岗位工作相关的客户、供应商及厂家、 关系单位、业务单位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以实物或电子文档 存在的工作成果等,编制清单,并在移交后由接收方签字确认。附 : 《资源交接清单》 4、财务审核:移交方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确认所有经济账目结算 清理完毕,并无相关欠款。  四、监督交接: 1、总监级以上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由总经理监交,并对相关交接 内容签字确认; 2、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时,由分管领导监交,并对相关交接内 容签字确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 3、其他人员的工作交接视工作需要安排监交人员。 五、工作交接期限: 1、离职交接:因员工离职发生的工作交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前 需完成工作交接; 2、离岗交接:因员工岗位调整发生的工作交接,在发布岗位调整通 知当天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六、交接管理:  1、交接原则: 移交方必须根据公司要求,认真整理相关材料,不 得有意隐藏、删除或破坏,本着对企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 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2、接收方应积极推进工作交接进程,主动沟通,并有义务对工作交 接所涉及的内容进行确认;  3、监交方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工作交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 有效性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  交接考核:  七、法律责任及处罚:如有因工作交接不善,恶意隐瞒、篡改交接 项目,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则依法追究工作交接责任 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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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与员工关怀

心理学与员工关怀

1 2023 人力资源部内训之十—— 人力资源心理学之 员工关怀 2 所谓员工关怀,就是“收买人心” 懂得心理学,关怀做到员工心里 不懂心理学,只能白白浪费企业福利经费 目录页 CONTENTS PAGE 01 02 员工关怀目的 / 意义 员工关怀需求分析 03 员工关怀实施原则 04 员工关怀实施步骤 01 员工关怀目的 / 意义 Please input your text input your 5 第一章 员工关怀目的 / 意义 1 关怀是一种巨大的激励 战国时吴起是有名的常胜将军。他之所以常胜,一是得自于他的兵法运用娴熟;二是得自于他 带兵能体恤下情、关怀士卒,使士卒在冲锋陷阵的时候能不惜生命。 吴起爱兵 起之为将,与士卒最下者同衣食,卧不设席,行不 骑乘,亲裹粮,与士卒分劳苦。卒有病者,起为吮 之,其卒母闻而哭之。 6 第一章 员工关怀目的 / 意义 2 关怀提升员工归属感和组织凝聚力 让员工把企业当家,首先要让员工感觉企业像家,对他们像对待家人一样的! 人是社会性动物,需要群体的温暖。一个关爱员工的企业必将使员工满意度上升、凝聚力提 高。 我在中国十年的管理经验告诉我,在中国做管理需要让员 工感受到做领导的关爱,最好是让他们有点“感动”。一 旦员工被你“感动”了,那时表现出的对企业的热爱才是 真正的“文化”。 ——唐骏 7 第一章 员工关怀目的 / 意义 3 关怀让员工没有后顾之忧,安心工作 胡雪岩一次性支付一年薪资 胡雪岩聘刘庆生,一次性支付一年的工钱 200 两银 子。 他说:“钱是人的胆,你有二百两银子在手里,心思可 以定了,脑筋也就活了,想个把主意,自然就会高 凡是员工被派出去办事,决无家庭后顾之忧 明。” —— 胡雪岩的理念 8 第一章 员工关怀目的 / 意义 4 关怀员工等于关怀企业的未来 企业的利润来自员工的幸福和客户的感动 ——苏州固锝 提升客户满意度 员工关怀 提升员工满意度 感谢 实现企业愿景 提升员工敬业度、忠诚度 感动 感恩 观点 员工和企业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忠诚和感恩不是谁对谁单方的义务,而是需要双方共同来 营造忠诚和感恩的氛围。所以,忠诚和感恩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 案例 独特的投资之道 投资英特尔、微软、富国银行等知名企业的帕纳塞斯职 场基金( PWF ),有一个独特的投资之道: 每年从 “最佳雇主 100 强” 中挑选企业,深入研究 它们的员工福利、雇员满意程度、企业文化等多项因 素,最终挑选 30-40 只股票进行投资。 PWF 基金主 席杰罗姆 · 托德森说,他直觉认为“幸福企业”必然 是优秀且高绩效的企业,理应能带来很高的投资回 报率。 10 02 员工关怀需求分析 Please input your text input your 11 第二章 员 工 关 怀 需 求 分 析 2.1 需求层次模型分析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对人的需求的分析最为透彻,是一个非常好的需求分析工具。 ⑤ 自我实现需求 指充分发挥潜能、实现理想、成就事业等的需求。 ④ 尊重需求 指自尊、自信、认可、尊重、地位、权利等需求; ③ 社交需求 指归属、友谊、爱情等方面的需求; ② 安全需求 指免受身体伤害和失业恐惧的需求; ① 生理需求 指维持生命所必需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基本需求; 12 第二章 员 工 关 怀 需 求 分 析 2.1 需求层次模型分析 安全需求 生理需求 • 社交需求 自我实现需求 尊重需求 洗衣 / 洗车 / 理 • 员工及家属保险 • 家庭关系 / 婚恋 • 领导表扬认可 • 职业生涯规划 发 • 入学 / 幼托 / 育 • 各种文化、娱 • 评优颁奖宣传 • 晋升通道 儿 乐、体育活 • 领导接待日 • 培训轮岗进修 爱心基金 / 赡养 动 / 协会 • 沟通座谈会 • 图书馆 / 阅览室 • 工作再设计 • 餐饮水果茶点 • 工作便利关怀 • 生活便利服务 • 无息购房贷款 • • 金 / 奖助学金 • 探亲假 • 意见反馈及采纳 • 理财辅导或帮助 • 婚育病丧关怀 • 信息充分公开 宿舍 / 房补 • 绩效辅导 • 情绪关怀 & 休 • 弹性工作安排 • 班车 / 车补 • 文化融合 • 身心健康关怀 • 安全教育及预警 假 • 节日 / 生日关怀 13 第二章 员 工 关 怀 需 求 分 析 2.2 特殊群体关怀需求 外地 员工 差 出 长期 外 /驻 工 员 新 0 9 80 • 应届生 - 角色转变 • 异地保险 • 探亲假 • 角色定位及心态 • 社会招聘 - 文化融合 • 顺畅报销 • 人生规划关怀与指导 • 尊重、理解、宽容 • 详细的入职指引 • 探亲假 • 住宿与生活便利协助 • 表扬与认可 • 入职仪式 • 总部定期走访 • 购房辅导与帮助 • 人际关系辅导 • 入职流转表 • 身心健康关怀 • 协会与活动 • 情绪与压力管理 • 生活向导手册 • 各种事项代办 • 生活向导手册 • 沟通与意见表达 • 员工手册 • 文化融入 • 集体户口 • 职业生涯规划辅导 • 领导沟通及 HR 回访 • 信息传递 • 代购车票 • 情感与婚恋关怀 • 宿舍入住 / 租房协助 • 危机预警与干预 14 第二章 员 工 关 怀 需 求 分 析 2.3 创新、特色、惊艳的关怀 谷歌:员工去世,其配偶 在未来 10 年可以享受去世 员工的一半薪酬;有专属 属的厨师烹调午、晚餐, “十米之内必有食物”; 有“高大上”的健身房及 免费洗衣服务……  网易全体员工的“五险一金”,除公积金外,其余项目须由个人承担支付的部分亦由网易公司承担。  苏州德胜洋楼——给员工绅士的待遇。每年五星级酒店圣诞晚会;工作满 5 年,农民工都可以免费出国考察一次。让 每位员工,尤其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工享受绅士的待遇,感受高品质的生活,从而获得一份自豪感和尊严感。  胖东来专门建设了员工休闲区,按摩椅、跑步机、书吧、 KTV 等一应俱全,任何员工都可以去使用这些设施设备。在 河南许昌,胖东来提供的这些福利,使得它们的员工拥有了“五星级人生”般的骄傲和自豪。 15 第二章 员 工 关 怀 需 求 分 析 2.3 创新、特色、惊艳的关怀 那些员工幸福感很强的企业是否都是增长迅速、利润极高的大企业?并不是所有的福利项目都需要很大的支出。 案例  瑞银集团很多年坚持在每周五下班前为员工提供啤酒, 让他们放松并与同事交流沟通,效果非常显著。  北京某民企,在福利设置方面精巧实用。儿童节时组织 员工带孩子去公园开展活动,元宵节时发最好的元宵, 中秋节时就发最好的月饼,有时送把德国进口刀具,有 时买瓶高级防晒霜……几乎每个节日前,人事部都会精 心设计既适用又不会太花钱的福利项目。 小投入也能做大福利 16 第二章 员 工 关 怀 需 求 分 析 2.4 基于现今时代的关怀 找到适合本公司员工的关怀方案是不少 HR 发愁的问题。其实,我们只需紧紧抓住员工实际需求这个“牛鼻子”就可 以了,尤其是结合这个时代所带给员工许多的问题,正是我们制定关怀方案的出发点,比如:  子女上学 / 幼托  老人健康体检  孝敬金  异地社保、公积金  购房无息贷款等 案例  2011 年 6 月 27 日腾讯启动“安居计划”,该项计划将在三年内投入 10 亿元,为首次购房员工提供免息借款。  2011 年 8 月 16 日,阿里巴巴推出 30 亿元置业贷款计划,并投入 5 亿元教育基金,一次性发放 4000 万元物价 补贴。 17 03 员工关怀实施原则 Please input your text input your 18 第三章 员工关怀实施原则 1 用心挖掘员工真正的需求,贴心、接地气 企业 给予 ≠ 员工 想要 奇葩案例 • 10 元福利:昆山某服装厂 10 元三八节福利(一盒牙膏 & 一支牙刷) • 男员工发卫生巾:东莞某厂不问男女三八节统一发卫生巾 • 过期月饼:苏州某国企中秋发过期月饼 —— 案例来自于“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 19 第三章 员工关怀实施原则 2 兼顾特殊群体的需求 员工关怀要充分考虑员工需求的差异性和个性化。深入调查和了解员工的情况和实际需 求,并大致归类,结合成本预算,精心、巧妙设计具有本企业特点的福利套餐,开发丰富 又适用的福利项目,供员工选取,“总有一款合适他”。 20 第三章 员工关怀实施原则 3 关怀政策及案例多宣传 让员工知道有这么回事 让员工知道这是真的呢  员工手册宣传政策  实时邮件、 PPT 、微信公众平台、内刊 等宣传案例 21 第三章 员工关怀实施原则 4 直接上级的关怀最重要 据调查,员工最希望得到的是直接领导的关怀。 • × × 项目进行的怎么样了,有什么困难吗? • 有任何困难或问题,随时跟我反馈; • 辛苦了!这件工作做的很好,超出了我的想象! • 昨天没有休息好吗?今天不要加班了,下班就早点回去吧。 • 对将来有什么打算,不管生活或是工作有任何问题都可以找我沟通。 • 最近状态不太好啊,出了什么事情吗? 领导者是率领一个团队来完成工作的。只有关心下属、赢得下属的忠诚,你才能真正建立 自己的影响力。 22 04 员工关怀实施步骤 Please input your text input your 23 第四章 员工关怀实施步骤 挖掘关 怀需求 建立关 怀地图 逐点落实 形成制度 员工关怀实施步骤 闭环反馈 持续改进 24 第四章 第 1 步 员工关怀实施步骤 挖掘关怀需求 通过问卷、座谈会、员工访谈、意见反馈渠道等各种方式挖掘员工的需求。 25 第四章 员工关怀实施步骤 第 建立关怀地图 2 步 结合需求分析,并广泛学习和借鉴,设计或完善员工关怀政策,形成员工关怀地图 晋升与发展 工作环境与便利 直接上级 工作关怀 员工 关怀 特殊群体 绩效辅导 / 文化融合 轮岗 / 工作再设计 生活关怀 家庭与情感 身心健康关怀 生活便利服务 26 第四章 员工关怀实施步骤 第 逐点落实并形成制度 3 步 员工关怀的项目较多、较杂,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分出重点,逐项落实,并最终形成制度  长期出差或驻外员工,可以借鉴阿里巴巴形成“政委制度”;  新员工入职指引、入职流转表、入职仪式等要通过《新员工入职办法》详细描述;  健康体检、 EAP 、探亲假、各种节日福利爱心基金等关怀可以写入到员工手册 中;  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晋升等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  员工生活向导、工作便利关怀需要行政后勤的支持并编制手册 / 形成制度;  …… 27 第四章 员工关怀实施步骤 第 闭环反馈,持续改进 4 步 以不断改善的创新意识、追求卓越的不满足精神持续改进员工关怀工作。 案例 公司大屏幕的使用创新,促进员工关怀,例如可展示:  对当天新入职员工的欢迎词;  对当天过生日的和通过试用期员工的贺词;  对重要事件的提醒(如重要嘉宾到访、恶劣天气预警等);  分享一些工作方法、人生感悟等…… 28 感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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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待业没发生活,可否申请仲裁?

离岗待业没发生活,可否申请仲裁?

离岗待业没发生活,可否申请仲裁?   编辑同志 :   张某是一名企业职工,2008 年单位调整人员,他和其他职工作为富余职工离岗待业 , 5 年后被单位召回重新上岗。   待岗期间,企业没给他们发生活费,他们也因为不知道相关规定而没讨要。上班 3 年 后,这几名职工听说有“待业期间发生活费”的规定,遂找到企业讨要。企业领导以“困 难的日子你们已经度过了,现在时过境迁”为由拒绝发放。职工们想申请仲裁,可担心已 过时效,仲裁机关不会受理,请问是这样吗?     为您释疑   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下岗待工人员中 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申请仲裁是有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劳动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 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利,即丧失提请劳动仲裁机构保护其权 益的权利的期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第 27 条第 1 款中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 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对于“一年”的规定也有例外。上述第 27 条第 4 款中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 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 1 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至于待业期间的“生活费”是否属于“工资”,国务院发布的 1993 年 4 月 20 日起施 行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第 111 号令)在第 8 条、第 9 条、第 11 条中 规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 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 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 发给生活费”“按照本规定第 8 条、第 9 条规定发放的生活费在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生 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是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第 27 条第 4 款的规定,职工待业期间的 生活费问题,按工资问题处理。因此,张某等职工可以申请仲裁,仲裁机关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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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面谈:将员工的心永远留在公司

离职面谈:将员工的心永远留在公司

离职面谈:将员工的心永远留在公 司 -----------------------------------------------------------------     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绝大多数企业有一套相对稳定的招聘与甄选制度,但是具有离职 员工关系管理意识并建立了面谈记录制度的不到 10%,而能够根据离职面谈记录进行数据 加工,建立员工流失关键要素分析、流失成本分析,并基于该分析报告着手改善公司内部 管理和组织文化建设的企业不到 1%.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离职员工仍然是公司的人力资 源。那么,如何利用这些人力资源,使他们在即将离开之时或者已经离开公司之后继续为 公司做贡献呢?离职面谈及面谈信息的利用至关重要。     离职面谈益处良多     三国时期,刘备创业前期的首席谋士徐庶因为老母亲被曹操扣留,不得不向刘备提交辞 呈,刘备百般挽留无果,只得进行最后的离职面谈。面谈气氛恳切感人,刘备不仅放声大 哭,还亲自为徐庶牵马,送了一程又一程,不忍分别,让徐庶感动得热泪盈眶,挥手道别 走了好几里后,忽然想起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急忙打马回转特意向刘备推荐接替自己的最 佳人选,也就是更胜自己一筹的诸葛亮。这就是“徐庶走马荐诸葛”的美谈,也是刘备所 创造的经典离职面谈案例,送走一个员工,但却为他推荐了一个更为优秀的继任者。 离职面谈是指在员工准备离职或已经离职后即将离开公司时,企业与员工进行的一种面 对面的谈话聊天方式。其目的在于从离职员工那里获得相关信息,以便企业改进工作和维 系与离职员工的良好关系。离职面谈通常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成功的离职面谈 可以给企业带来显性和隐性的双重收获: ■ 维系双方关系。通过面谈,不仅可以融洽公司与离职员工的关系,还可起到挽留核心 员工的作用,而对于企业不想留用的员工,也可以通过离职面谈降低双方的敌对意识,体 现出企业对员工的尊重与关怀,展示企业的大家风范。     ■ 预防不利行为。由于离职者的心态多半对公司不满,一旦离开后可能会有诋毁公司形 象的情形发生,对于企业形象会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做好离职面谈还可以预防很多不利于 公司的行为发生,至少可以舒缓员工对公司的抱怨或敌对心态。     ■ 获得真实心声。通过面谈可以得到离职员工的意见回馈,一般情况下,在坦诚沟通时, 一个即将离开的员工是有可能把对公司的看法,包括在职时不敢讲的负面看法讲出来的。 人之将走,其言也真,这些临别之际的心声吐露和针砭之言,是直接、难得的访谈资料, 往往都是公司的不足甚至阴暗面的曝光,有利于公司日后的改进和提高。     ■ 提升公司形象。通过面谈能传达出公司重视员工意见的信息,无论对公司内部还是对 外部而言,都是给公司的正面加分,而且还将企业重视人才、尊重人才的精神通过离职员 工带到别的企业,树立企业以人为本的形象,此举对于增强企业的人才吸引力大有益处。     ■ 放眼未来合作。员工离职了,并不表示和原来的公司就从此“一刀两断”,互不相见。 通过面谈,可以向离职员工发出友善信号,使其认识到他仍然是公司的“朋友”。很多时 候,与离职员工保持良好关系,还可能为公司带来很多长远的利益,比如新的客户和市场 机会、人才推荐机会,甚至优秀离职员工重新回到公司继续效力等等。     过程管理三大要诀     ■ 人力资源部门高度重视     离职面谈的主要目的包括请员工谈谈个人作出离职决定的原因和想法,对个人发展的考 虑和设想;了解员工对公司、主管和同事的评价,进一步确认离职的真实原因;善意提醒 其应注意到的违约责任、附属协议和禁止条款;关注员工的离职反应;就员工本人关注的 问题进行解答和提供咨询,排除员工对公司的一些误解等。     因此离职面谈是离职管理的关键环节,主导人员原则上应以人事经理为主,而不仅仅是 一个人事专员;或者至少应保证主管级以上的离职员工由经理面谈。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 如果人事经理没有足够的时间保障,则应设立从事离职管理的专职人员。因为,第一,员 工既已准备离职,其面谈过程中必定少了一些顾忌,能够畅所欲言,所有的话题多会从内 心讲出,这样有利于人事经理真正了解公司的管理现状和员工心态,从而在挽留员工的同 时,思考更好的改善办法;第二,人事经理亲自参与面谈,会让员工感觉受到尊重,员工 更会说真话,吐心声。虽然员工的“真话”未必完全正确,企业也未必会完全当真,但对 企业管理来说,必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第三,人事经理亲自参与面谈,可体现出公司的 人性化管理,即使员工离职之意已不可挽留,仍可通过面谈让员工对公司心存良好印象, 这也是对企业文化的有效宣传。     ■ 多听少说柔性沟通     在进行面谈时首先要注意面谈的时间和地点的选择。面谈地点应该具有隐私性,一方面 不必要让其他员工知晓,另一方面避免被打断和干扰,好的访谈环境有利于让离职员工无 拘无束地谈论问题,例如可以选择在能够让人精神放松的、伴有舒缓音乐的、空间明亮的 咖啡厅,而不是每天都令人紧张压抑的办公室。这样不仅可以预防冲突行为产生,也不会 对其他在职员工造成影响。根据交谈的深入情况时间可长可短,交谈中注意访谈技巧,不 要只是按照事先列出的问题逐项发问,而是要积极地倾听。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要仔细 询问,也要适时保持沉默,让离职员工有思考的时间。     在事先把握离职真实原因的基础上,了解面谈对象的性格特征,从小节的地方捕捉面谈 对象当时的心理状态,并预期其将产生的反应,以选择面谈切入的方式,并有效避免面谈 过程中出现冷场、情绪激化、失控并导致面谈不能继续和失败的情形发生。首先可以帮面 谈对象倒杯水,先行营造轻松的气氛,以善意的动作卸去彼此对立的立场,建立彼此互信 的关系,同时,在面谈的过程当中,应随时察言观色,设法将自己的立场与被面谈者站在 同一阵线上,专注倾听其所抱怨的人或事。当被面谈者产生防卫的情形,应该要及时地关 心他的感受,不要唐突地介入问题,更不可做任何承诺,最重要的是要将面谈重点记录下 来,便于之后的分析整理工作。面谈者的角色应该是多听,做离职者的倾听者,适当提出 问题即可;少说,及时做良性或补救性的沟通,必要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如果离职者是抱 着对企业怨恨的心理离开的,可能会是牢骚满肚,对此,面谈者要尽量听他发泄出来,同 时尽可能询问令他不满的原因,以便让企业能够发现自身管理上的弱点与漏洞,同时尽量 消除其中的误会,减少他的抱怨也就为企业减少了一个“敌人”。     在面谈时还应选好交流的主题,且尽量使之与离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如对跳槽性质的 员工进行面谈应重点了解其辞职的原因和想法,究竟是为了个人发展、学习及家庭原因, 还是对企业的管理模式、管理层的工作风格、团队的氛围、绩效的评价状况、当前职位工 作内容等不满。但无论如何面谈要以企业尊重其个人人格和离职决定为基调,通过离职面 谈抚慰、挽留价值员工,提醒跳槽员工违约责任、保密责任、知识产权等。因此,在对跳 槽员工进行面谈时,除了要设置较为轻松的面谈环境以外,更应将重心放在对员工的人文 关怀,了解员工日后的职业发展计划等方面。例如,让员工填写离职原因、离开公司后的 打算、对公司管理的建议和看法、价值追求,以及传达企业对员工的评价和职业发展规划 建议,如果还能向员工表示出可以“好马也吃回头草”的意向,则能将公司的人文关怀进 行得更为彻底。     ■ 及时把握最佳时机     恰当的时间做恰当的事情,把握好面谈时机才能收到预期效果。离职面谈要利用两个时 间点与员工交流,第一个是得到员工离职信息时,因为这个时候许多员工的离职意愿还不 是非常明确、坚定,有时可能仅因某件事情的刺激而萌生去意,此时如能及时沟通,化解 其一时之冲动,往往能使员工收回辞职决定,不至于闹僵以至没有回旋余地;第二个时间 点是员工去意已决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因为此时离职员工再无任何顾忌容易讲真话。     第一次离职面谈,对于主动提出辞职的员工,员工直接上级或同事得到信息后应立即向 其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反映(人力资源部应落实专人负责员工关系管理),拟辞职员 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对于欲挽留员工应进行尽量说服挽留, 对于把握不准是否挽留的应先反馈到人力资源部以便共同研究或汇报,再采取相应措施。     李小姐是一家 IT 公司的业务骨干,因为觉得自己一直表现突出,应该加薪,可是在公司 调薪时间过去后才发现自己的工资单一如既往,于是她马上去找经理理论,经理告知其工 资一直高于其他同事,所以这次调薪没有考虑。李小姐觉得这个道理说不过去,一气之下 和经理争论起来,并提出辞职。经理在李小姐提出辞职后感觉事态严重,马上向分管副总 汇报,该副总找到李小姐,指出经理的说法不全面,并向她解释了本次调薪的具体标准和 比例,然后委婉指出李小姐虽然工作很努力,但最近两个季度的考核结果都是 B,所以没 能列入调薪员工行列;然后再对她提出一些改进工作思路的建议。听了分管副总在情在理 的说明,李小姐先前的火气早已消了一大半,也认识到以前的自我认识过于主观,还要通 过加倍努力来证明自己,也就打消了辞职念头。 第二次离职面谈应由人力资源部主导。主管级以下员工可由员工关系主管或人力资源副 经理进行面谈;主管级以上员工(含主管级)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以上级别的负责人进行 面谈,原则上企业谈话人应比离职者的职级略高,至少应对等。第二次面谈应技巧性地让 离职员工自愿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跟踪管理,创造合作机会。   改进措施凸显价值     根据离职面谈反馈分析的结果采取行动至关重要,因为将面谈反馈转化为行动是离职面 谈的终极目的,而且也是验证和维护此项工作流程重要性及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离职面 谈的后续工作大概有以下三步:■ 检验面谈信息真伪可以把员工在面谈中所说的,反馈给 其直接主管,也可以用其个人基本资料、培训及考核记录进行求证。比如,根据考核的记 录注意到该员工没有某项技能,那么他离职的根本原因就是不能胜任工作或缺乏培训,而 不是他所说的薪水待遇偏低。另外还可以同其他在职员工谈话来验证,比如,面谈中的离 职原因是工作条件,就有必要和仍在该岗位上工作的员工交流以核实真伪。     ■ 提炼信息输出报表人力资源部门应以月度、季度或年度等为时间单位,将离职面谈所 获的信息、数据进行细致分析,提炼出导致员工流失的关键要素,测算出流失成本,综合 成离职原因分析统计报表,通过分析汇总,全面反应员工离职的真正原因、整体人事变动 情况以及据此提出的改进公司政策、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议,报分管领导参考决策。     ■ 采取措施进行改进离职面谈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减少人事变动和降低员工离职成本, 改进措施就是离职面谈的真正价值之所在。比如,若发现大多数员工对工作条件、环境非 常满意,对其直接主管也无异议,但还是离职不干了,因为公司所付薪水不能满足他们的 基本生活开销,此时提高薪资水平成为关键。又如,很多员工对考核不满,致使员工离职, 人力资源部门得重新审视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方式等。再如,应该得到某项培训的员工 始终未得到培训导致离职,这时要考虑做好培训需求分析等。笔者曾经见识过这样一个案 例:刚从学校毕业的小王被分配做营销工作,但几个月后就以对营销不感兴趣而喜欢搞技 术为由提出辞职。经过人力资源经理的离职面谈终于了解到小王辞职的原因并非如此,真 实原因是小王刚到公司,对一切都很陌生,再加上师傅老曾对小王未做详细的指导,使其 感到工作也很陌生,孤独且无助,这也是许多新员工离开公司的主要原因。新员工因为进 入一个陌生环境,对环境非常不熟悉,如果公司培训不到位,很容易让新员工失去信心, 为了能让新员工迅速融入公司,消除陌生感,公司人力资源部要为新员工营造一个热情的 环境,并且需要指定师傅对他们进行一对一指导。此外,企业要善于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 社会大背景,分析员工在企业的发展机会,为员工造一个美好的梦,让他们为了这个梦而 努力。有时高薪酬并不一定能长期留住一个人,而一个梦,一个使命却可以让员工长久地 努力奉献。因此公司要不断给员工提供实现梦想的平台,完善的机制,使其不断成长,忠 于企业。 员工离职意味着他的一个职业生涯告一段落,另一个新的职业生涯即将开始。此时,企 业如果能够出面对其既往生涯进行总结、评价,对其新的职业生涯进行必要建议,对员工 来说将是莫大的安慰,是企业对员工个人发展负责任的表现。因此,离职面谈是“以人为 本”的一种体现,既是对离职员工的抚慰或挽留,又是对在职员工的心理安慰,减少员工 的离职给在职员工带来心理波动。企业绝不应该把员工离职面谈看作包袱、例行公事,而 应该高度重视,纳入员工关系管理体系之内,使员工离职后仍然能够成为公司的人力资源。     附:离职面谈可能问到的问题参考清单     一、对公司的整体感觉     1. 你对公司总的感觉如何?     2. 你的工作是否有足够的机会发挥你的专业所长并有所长进?     3. 你认为公司的工作环境为你的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吗?     4. 你认为公司的报酬体系怎样?     5. 你认为公司的福利计划如何?还需作什么改进?     二、部门工作氛围     1. 你得到有关你的工作表现的反馈了吗?     2. 有关你的工作表现的评价是否客观公正?     3. 你对你的主管感觉如何?他是否具备一定的管理技巧?     4. 你向你的主管反映你的问题和不满了吗?他是否令你满意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5. 在工作中你与同事合作得怎么样?     三、培训与技能提升     1. 你得到了足够的培训吗?     2. 公司本可以怎样使你更好地发挥才能和潜力呢?     3. 你觉得自己还缺少哪些方面的培训?这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4. 你觉得公司对你的培训和发展需求的评估妥当吗?这些需求是否得到了满足?     5. 你对怎样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最感兴趣?     四、企业文化建设     1. 你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有何感想?有更好的建议吗?     2. 你觉得公司该如何改进工作条件、工时、换班制度、便利设施等?     3. 你觉得公司该如何缓解员工的压力?     4. 你觉得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关系如何?应该如何改进?     五、具体离职原因     1. 当你加入本公司时,你一定觉得你能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是什么导致你改变主意的 呢?     2. 你做作出离职决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3. 你决定离职还有其他哪些方面的原因?     4. 公司本来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可以让你打消离职的念头?     5. 你本希望问题如何得到解决?     6. 你是否愿意谈谈你的去向(如果你去意已定)?     7. 是什么吸引你加入他们公司?     六、其他     1.你离职后是否愿意继续和公司保持联系?     2. 你是否介意公司经常告知你公司的发展状况,打听你的发展情况,邀请你回来参加公 司活动?     3. 当你在其他公司见识到更好的管理办法或经过对照想到对公司更好的建议时,是否愿 意主动与公司分享?     4. 如果有机会,你是否还愿意重新加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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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组织员工离职面谈(内含详细流程图)

如何组织员工离职面谈(内含详细流程图)

如何组织员工离职面谈 课程内容: 当一名优秀的员工递交离职申请时,您要如何使出浑身解数留住人才?当一名员工犯 了重大错误时,您应如何劝退才能避免留下后患? 做好员工离职面谈,既可以降低企业优秀员工流失率,又可以从中获得对企业有利的 实用信息,可谓意义重大。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您将了解员工离职面谈的重要性,掌握离职面谈的方法和技巧, 为组织本企业的员工离职面谈打下理论基础。 解决方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下面我们从实战经验中给大家总结一些方法流程,以便大家参考,帮助我们少走弯路, 直达成功。 组织员工离职面谈,一般要做好三个阶段的工作。 1.做好离职面谈的准备阶段工作。 2.做好面谈进行阶段的工作。 3.做好面谈总结阶段的工作。 离职面谈的准备阶段工作主要包括确定面谈形式和收集面谈资料。 确定面谈形式的话主要包括劝退面谈和劝留面谈。 收集员工资料主要包括员工档案和部门资料。 员工档案主要是员工升迁情况,薪酬变更,奖励惩罚,学历变化和培训证书等。 部门资料主要是部门提供的工作评价和同事评价。 面谈进行阶段主要包括面谈原则,面谈内容和面谈技巧三点。面谈时要遵循真诚、有侧 重点及做有效面谈的三大原则。 面谈内容包括员工的离职原因、员工离职后的发展规划以及员工给部门提出的改进意 见等; 另外,要适当肯定员工的个人工作表现,员工即便离职,也应替公司保持较好的关系; 要提醒员工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重要岗位可重签保密协议;如果员工是带着情绪参 加面谈的,要先安抚好离职员工的情绪,才能顺利进行面谈。 面谈时要注意掌握一定的技巧,面谈时应体现人性化的关怀;采用一对一的面谈形式 比较科学; 一般而言,由级别高的人员对级别低的人员进行面谈,才能起到效果; 此外不要将面谈的速度当成面谈的效率,面谈不是时间越长越有效果,也不是时间越 短就没有效果,并且,面谈时要学会倾听面谈对象的意见,并做好信息的甄别; 切忌在任何引发员工不满的话题上深入挖掘,刺激员工引发更多不满情绪。最后做好 面谈记录,面谈记录与面谈要协调进行。 面谈总结阶段主要是针对面谈记录进行的,分为及时总结和及时改进两个部分。 总结形式有报告形式和会议形式,总结频率为即时总结和凑整总结。 改进包括改进面谈工作和改进部门管理。 最后,我们把这几个步骤串起来,就形成一个“组织员工离职面谈”的完整流程。 或许文字的话大家并不是很清楚,我们可以看下面的思维导图,能让你更加形象的理 解和明白该如何组织员工离职面谈。 (思维导图可以下载后放大看,更清楚!) 相关课程: 如何做好绩效培训与沟通 如何办理离职手续 如何制定完善的辞退员工解决方案 如何使目标管理与绩效管理有机结合 如何理解和运用新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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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员工离职交接手续单

04-员工离职交接手续单

员工离职交接手续单 姓 名 部 入职日期 门 职 务 最后工作日 □ 辞职 离职类别: □ 辞退 (人力资源部门确认) □ 合同终止 □ 解除劳动合同 □ 其它: 离职原因: 部门工作交接 接收人签 工作交接完成情况:请具体列示详细清单附后! 相关部门 交接内容 交接情况 名: 接收人 档案文件     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书籍     邮箱、门禁卡清退办理       公司手机、笔记本电脑 人力资源部 工程、设计系 统 部门负责人 宿舍退房手续办理     人力资源相关资料     培训账号清退办理   图纸、联系单及文件资料   图集等其他资料   所跟进的客户资料 营销、客服系 统 项目图片及楼书   借支情况 财务部   其他帐款: 其他应交接 事 项 ( 可 附 页) 监交人 意见 部门负责人 意见 人力资源部 意见 (确认交接是否完成) 驻店经理 意见 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 意见 意见 注:1、凡公司涉及经济、合同和技术保密工作之员工,在离职两年内,不可运用公司相关保密资料、信 息,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否则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此表应附交接资料的详细清单(附件一); 3、员工离职须办理上述交接手续,未办理完善者,未领薪资不予发放,并依不同损失情况要求赔偿; 4、填写完此表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5、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离职需报总经理审批。 附件一:详细交接清单 交接部门 详细交接内容清单 注:此表为《员工离职交接手续单》附表,如交接工作内容较多,请在附表中列示交接项目的详细清单。 包括移交项目(如:档案、图纸、合同等)的名称,数量,接收人等信息。 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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