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协议管理工具通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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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基本谅解 一、 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甲方《保密章程》 《保密 守则》及其他公司文件中的保密规定。 二、 签署本合同意味着乙方已经阅读和理解甲方制订的《保密章程》《保密规则》和 甲方其他文件中规定的保密制度。 三、 乙方明确了解: (一)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乙方处于与甲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或终止劳动关系 之后,也不论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是以何种方式终止,乙方对甲方的保密 义务是永远的。除非甲方的商业秘密已经因为非乙方的原因成为公知信息, 乙方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自己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 让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秘密,都属于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二) 无论乙方出于何种目的,也无论乙方是否从中获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 授权向第三人披露或提供条件使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的秘密,都是本 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四、 无论乙方是否了解某类信息属于甲方的秘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披露、使 用或提供条件让第三方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的秘密,都属于本协议禁止的侵 [键入文字] 权行为。乙方必须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事,在乙方不确定某个信息是否属于秘密 时,应当在采取行动之前先向甲方进行确认。 秘密的范围 五、 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产品(服务)相关的技术信息,即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甲方产品 (服务) 【列举产品或服务开发的详细环节】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i. 工艺流程; ii. iii. (二) i. 有关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客户名单; ii. …… (三) i. ii. iii. 有关经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薪酬制度 企业财务状况 未发布的【并购、投资】项目信息 iv. 保密义务 六、 乙方应自觉执行公司保密制度,并履行保密制度及本协议中规定的保密义务。 七、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允许第三方获得、披露、使 用规定于本协议第三条及甲方其他保密制度中的甲方秘密。特别是: (一)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开发或参与开发的 【 产品(服务)】的 技术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亦不得提供条件让第三方获得、阅览、使用; (二)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信息中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以印刷文档、电子文档、声音、视频的方式,自己或提供条件让第 三方进行获得、披露、使用。 (三) 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与其他公司、个人 合作或本人独自进行的方式,研制、开发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似之产品,或从 事、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键入文字] (四)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甲方【列举产品或服务开发的详细 环节】等方面的资料,即使这些资料与技术无关; 八、 本协议中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甲方通过许可等方式取得全 部或部分权利的第三方产品。 九、 若乙方与甲方有竞业限制协议,还应当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规定。 违约责任 十、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无论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为【相当于乙方违反协议行为发生前最近 12 个月】的报酬的总和, 或者相当于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前【最近 12 个月的报酬的总和,两者以较 高者为准】。 本条所指的报酬,包括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奖金、奖励、津贴、社会 保险费、补充保险费、福利】等利益。 十一、 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权的,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与第三方共同侵权的, 乙方对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 乙方同意,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述的损失,包括了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支出, 及下列方式计算结果中较高者: a)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 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 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 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以及第三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 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之和。计算方法是乙方及获益第三方从每件与 违约及侵权行为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该产品的总数 所得之积; c) 任何第三方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权向甲方支付的许可费中的较 高者; d) 根据市场一般情况可以推算出的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十三、 除第十一条所述损失,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 十四、 本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损失赔偿与第十条规定的违约金同时适用;乙方向甲方支 付的违约金并不能冲减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 其它事项 [键入文字] 十五、 本协议的效力 (一) 本协议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清晰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 公司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与本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对甲方商业秘密和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高的为准。 十六、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甲乙双方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十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盖章并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键入文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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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 Q&A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 Q&A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 Q&A 一、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有什么样的异同? 回答: 1、从民法通则到劳动法都明确规定,员工在职或者离职至少三年甚至更长的 时间,对于所服务(或上一家服务企业)都负有保密的义务,所以无论签订保 密协议与否,如果员工泄密,并且有据可查的,企业都可以根据其所引发的损 失向起索赔。特别关注,泄密追索赔偿仅能依靠损失进行追偿,进一步侵权行 为发生,可以对泄密人员提起刑事追责(也就是送进监狱)。 因此,保密协议的签订更多的是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手段,起告知、震慑、 防范于未然的作用。 2、竞业限制(禁止)协议规范的有两个时段,一个是在职期间明确说明不得 兼职或任何形式出任有竞争嫌疑的企业,不然既违反保密协议又违反竞业限 制,一个是离职后,对于需要竞业限制岗位的员工采取最多两年,每月支付其 上一年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30%的竞业补偿金,约定其离职后最多两年内不能在 某个地域、某些行业或者企业担任员工。 竞业限制协议最大的好处就是企业在支付补偿金的同时,可事先约定违约 赔偿的金额,法律上目前没有对违约金额上限进行限制,因此存在了约定违约 赔偿的空间,增加人员违约的成本(当然,违约人可以提起诉讼,但这种诉讼 最终公司成功的案例还是较多)。 注意:企业不想支付竞业补偿金的人,应该签署一份《解除竞业限制协 议》,不然企业不支付竞业补偿的话,员工可以起诉并获得一次性三个月的竞 业补偿金。 二、竞业限制协议是在离职时签好还是转正时,还是试用入职时签好? 回答:竞业限制协议最好是在试用入职时就签,为什么这样说,因为签署这个 协议的都会是一些特别重要岗位,比如研发设计师之类的或者企业营销人员, 如果他们试用期中或者试用期结束后,拿到公司的重要保密资料转投于竞争对 手,对公司同样是一种重大损害。 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要分开还是合并? 答:合并,省事。签署流程:先向入职人员解读《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然后留给对方阅读时间,然后签署《公司商业秘密 保护制度》阅读已知和《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四、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要签署的人群? 答:协议签署最好针对公司的重要岗位,比如数据掌握量大的经理层高管、研 发技术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人力资源及比如安芯印所涉及的各岗位人 员。 而《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可以全员阅读后签已知。 五、是否会发生什么费用?增加多少成本? 答:这项工作属于防范于未然,是否增加成本在于企业在员工离职时的操作, 对于特别重要的,需要真正限制其所从事行业岗位的员工,就要支出相当于他 上一年度总工资最低 60%的补偿金。 至于入职时有签署竞业协议,但离职时出于现实考虑不再需要限制的员 工,离职时一定要签署《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才能发放工资,不然的话员工可 以要求企业支付至少 3 个月的竞业补偿。 六、竞业限制是规定在职和离职都要限制,那么竞业补偿在职是否需要支付? 答:从已有的案例判决结果看,在职期间支付的竞业补偿金基本不被法庭采 纳,只有离职后每月支付的竞业补偿金法庭才会认可,因此,在职期间的竞业 限制,其实就法律来说,无论是保密义务还是职工的基本义务都要求员工不得 在职期间担任其他同行甚至竞争对手的员工,那样是违反了民法甚至刑法的, 所以这一期间的竞业限制的效力远远低于《反不当竞争法》等的规定,因此没 有必要在职期间给予任何竞业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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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保密协议(详)律师版

03保密协议(详)律师版

保 密 协 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在甲方工作,知悉甲方的秘密。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共同遵守。 一、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秘密,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包括属于甲方的秘密以 及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履行职务过程中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业务信息等条件所产生 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依法使用或处分,乙方应予以协助。乙方对前述成果产 生过程中产生或涉及的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应当保密。 第二条 技术秘密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的一切客户资料、图表、书面资料或者其它有形形式的资料。甲方为乙方开展工 作需要通过口头或视觉透露并且在透露时被确认为“保密”的资料,如果在经口头或视觉透 露后 30 天内转为有形形式并转交给乙方,则须被视为秘密资料; (二)核心技术:产品配方、生产配方及产品设计思路、生产、应用、推广方法; (三)咨询案的信息披露、方案的设计; (四)现有的、开发的服务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五)客户资源。 第三条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的经营管理战略、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及营销公关方案、考核 奖惩方案、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等宏观经营秘密; (二)市场信息: 1、销售资料、客户名单及其他信息、销售数据及销售分析文档、用户信息(包括用户名称 或姓名、联系人、邮件、地址、电话等信息); 2、甲方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合同文件/协议、合作计划、合作伙伴信息(包括合作伙 伴名称或姓名、联系人、邮件、地址、电话等信息); 3、市场运营相关具体信息; 4、市场运营及管理相关规范及管理文档:市场营销文档;所有公司内部制定的相关文 档。 (三)财务、人事、行政经营管理信息: 1、公司经营状况、公司财务状况(财务凭证、账目、报表、报告等)、公司银行账户基本 信息及相关密码、公司银行账户活动情况、财务相关网站的用户名及密码、公司保险柜密码等; 2、员工薪资情况、员工奖金情况、员工劳动合同情况、员工代发工资存折/卡的账号/卡号; 3、员工档案、员工基本信息(包括住址、联系方式、性格倾向、健康状况等)、奖惩、职位 变更、薪资调整等情况,员工绩效考核情况,人事相关网站的用户名及密码等; 4、行政相关网站的用户名及密码,各种合同/协议等。 (四)所有账号、密码信息: 1、甲方所有内网外网、邮件、服务器的账号、密码; 2、合作伙伴、销售平台、付费平台、广告、信用卡、用户支持邮箱账号、密码; 3、应用系统账号、公司员工账号等。 1 第四条 记录甲方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任何载体未经甲方 同意不得复制。乙方应当于离职前,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因工作由乙方使用或 保管的上述载体。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秘密。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制度以及本协议的约定 , 履行保密职责;离职后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仍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甲方的保密制度以及本协议未规定/约定或者规定/约定不明确的,乙方应基于职业道德, 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七条 双方确认:甲方已对其秘密实施了必要的保密措施。乙方在履行职务涉及秘密时, 应当主动采取保密措施。发现秘密被泄露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 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八条 甲方依法或依据约定对乙方的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让等享有优先权的,在甲方明 确表示放弃该优先权之前,乙方应保证对其知识产权保密。 第九条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乙方创作(或与他人合作创作的)的与甲方项目相关(包 括但不限于利用项目的数据等资料)的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属于甲方,法律规定专属于作者 的不能通过协议让渡的除外。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以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伍 年内,未经 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述作品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媒介上发表。 第十条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甲方的秘密。从甲方 其他员工处被动获取甲方秘密无法确定是否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应当及时向甲方请示、报告。 第十一条 除履行职务必需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传播、传授、转让、 交换、公布、发表、出版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甲方的秘密。 第十二条 乙方负有对所负责部门下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日常保密管理的职责。乙方所 负责部门工作人员发生泄露秘密的,除对直接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外,乙方应承担相应的领 导责任。 三、对乙方兼职的限制 第十三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任何与甲方存 在竞争或合作关系(例如: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第三方以及甲方 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 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提供任何形式(包括非全日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咨询、 建议等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第三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作为股东 或投资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进行投资。 四、保密期限与保密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所称的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 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秘密由甲方公开时终止。 第十五条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在保密期限内,乙方仍应保守本协议所称的秘密 , 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劳动报酬的确定与乙方的工作岗位相关,甲方在向乙 方支付劳动报酬时,已经考虑了与乙方的岗位相应的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 的劳动报酬以外另行支付保密费。 五、脱密期 第十七条 本协议关于脱密期的条款对乙方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确认选择适用以下 第 项: 2 壹、 乙方系甲方负有一般保密义务的员工,本协议关于脱密期的条款对乙方不适用,没 有法律效力,但乙方有过违反甲方的保密制度的行为的除外。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发生违反甲 方的保密制度或本协议的行为的,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本协议关于脱密期的条款对乙方生 效,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 贰、 乙方系甲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较重保密义务的人员,本协议 关于脱密期的条款对乙方适用,具有法律效力;乙方有过违反甲方的保密制度的行为,或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发生违反甲方的保密制度或本协议的行为的,本协议第 十八条约定的脱密 期自动延长至三个月。 第十八条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乙方不准备续签的,乙方应 提前两个月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此两个月的脱 密期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动工作岗位、放假待岗等脱密措施,并相应调整薪酬、待遇, 乙方承诺配合脱密,无须就岗位、薪酬、待遇问题另行协商。 六、竞业限制 第十九条 乙方是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特聘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者其他负有保密 义务的人员的,应当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七、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甲方的保密制度或本协议的规定/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可以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一)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二)甲方的损失依照前项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其行为所获 得的全部收入;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三)甲方因争取执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 于调查费用、诉讼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违反本协议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对乙 方进行减薪、降级等处理,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八、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 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起仲裁、诉讼。 第二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 效。双方此前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与本协议的内容相抵触的,按照本协议执行。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本协议,但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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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保密协议(全员)

薪酬保密协议(全员)

员工薪酬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聘用人员): 部门: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 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公司薪酬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工资薪酬体系设置属于甲方公司的管理信息内容之一,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属于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刺探他人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不得泄露自己的工作待遇等情况;非本人原因 知悉他人情况者,应及时向甲方主管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不得传播、散布、比对。 三、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乙方仍然不得向甲方公司就职人员及其有关亲朋好友披露自己曾在公 司就职的工作待遇情况。 四、违约责任约定: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乙方在职期间 最近一个月工资的两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追究该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或者视情况给予扣除绩效、降薪、 降职甚至作出开除的处分决定。并且甲方不对乙方负担任何形式的赔偿。 五、争议解决办法: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六、 以上条约须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执行。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劳动合同。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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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书 编号: 甲方(单位): 乙方(个人): 身份证号: 根据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岗 位 ,列为甲方保密制度规定的保密及竞业限制范围。 现就履行岗位职责应保守秘密的有关事项,相互权利义务 等,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共同订立并遵守以下各条。 一、双方确认,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岗位 ,为保密竞业限制岗位,本岗位脱密期为 6 个月。 二、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在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所涉及或产生的技术生产、研发信息资料和商业经营管理信 息资料均属保密及竞业限制范围。具体为: 1、技术生产研发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 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标准、配方、计 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具、模型、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业务往来函电等。 2、商业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营销计 划、采购计划、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信息等。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分配办法、员工 1 人事档案以及员工填报备案的个人信息资料。财务管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及账号、会计凭证、成本利润核算 资料、资产负债报表等财务报表、对外投资情况。 三、乙方在甲方任职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利用甲方 的物资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或商业 秘密(如业务关系、商业信誉等)有关的知识产权或无形财 产权均属甲方享有。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为办理有关申请、 注册、登记给予必要配合,确保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知识产 权。 四、乙方在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中,对本协议第二条约 定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未经甲 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发布、出版、传授或转让所涉及 产生的保密事项。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或协助第三方使 用所涉及产生的保密事项。 五、乙方岗位调整、变动或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 甲方工作交接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涉密事项的交接,包括 但不限于乙方履行职责时持有或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图 表、笔记、报告、信函、传真、磁带、磁盘、仪器及其他形式载 体。 六、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月起,每月支付给乙方工资中 含有保密津贴 1000 元,随每月乙方的工资一并发放给乙方。 乙方目前工资数额不变。 2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 任,履行赔偿义务。 (一)在职工作期间,经甲方确认存在违反约定限制 或禁止的泄密行为的; (二)在劳动合同期内,擅自离职或因严重违反规章 制度被除名的; (三)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个人提出辞职报告,脱 密期从报告之日的次日算起(脱密期长于合同期的,以合 同期为准),甲方根据脱密原因调整岗位,乙方拒不服从 安排或未满脱密期自动离职或被除名的; (四)乙方岗位变动或解除劳动合同,工作交接时未 按约定齐全交接涉密事项的; (五)在甲方办理有关知识产权事宜时,不予配合的。 八、赔偿责任: (一)乙方存在本协议第七条(一)项违约行为的, 由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保密津贴。另视泄密造成的实 际经济损失,由甲方乙方决定全部或部分负责赔偿。 (二)乙方存在本协议第七条(二)(三)项违约行 为的,由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保密津贴。另按未履行 劳动合同的月数,以乙方离职前 12 个月月平均工资的 80% 比例计算(最多不超过 24 个月)向甲方支付保密竞业限制 违约金。 3 (三)乙方存在本协议第七条(四)(五)项违约行 为的,由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保密津贴。另视乙方对 其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及经济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 任,由甲方决定予以赔偿金额。 (四)因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构 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劳动者的刑事责任。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后,各执一份,作为劳动合同 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保密制 度规定。 十、因执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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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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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德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MAANSHAN DH BIOTECH CO., LTD. 文件编号/Document # SMP-OP-0005 版 本 号/Version 01 机 构 与 人 员 Organization and Personnel 题目: Title: 保密管理规程 Security Management 起草人: Initiator 凤 旭 Feng Xu 起草日期: Drafting Date 20 年 月 日 审核人: Reviewer 钟 理 祥 ZHongLiXiang 审核日期: Review Date 20 年 月 日 批准人: Approver 祁 Qi 批准日期: Approval Date 20 年 月 日 超 Chao 颁发部门 Issued by 质管部 Quality Management Department 生效日期 Effective Date 2016 年 05 月 01 日 替换文件 Replaced for 无 失效日期 Expiry Date 2021 年 04 月 30 日 建议培训方式 Training Ways 面授/Face-to-face Instruction 自学/Self-study 分发部门 Distributed to 质管部/QM-01 物料部/MD-04 安全环保部/HSE-07 QA 室/QA-01-1 101 车间/WS-02-01 其他/Other      传阅/Circulation 其他/Other      生产部/PD-02 市场营销部/PS-05 财务部/FD-08 QC 室/QC-01-2 102 车间/WS-02-02 设备部/ED-03 人事行政部/AD-06 研发部/R&D-09 文件修改历史/Document History 版本号 Version 变更描述 Change Description 颁发日期 Issued Date 【目 的】:为保护公司各项文件资料、业务和技术等秘密的有关内容和事项,特制订本规程。 【范 围】:本管理规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1/3 马鞍山德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SMP-OP-0005 MAANSHAN DH BIOTECH CO., LTD. 版 本 号:01 文件名称:保密管理规程 【责任者】:全公司员工 【内 容】: 1、术语 1.1 秘密──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是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 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2、职责 2.1 人事行政部负责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制度,并对各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 2.2 人事行政部为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保密工作。 2.3 按照业务归口管理原则,各业务部门应指定保密工作兼职人员,负责对主管业务的保密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 3、规定 3.1 秘密内容 3.1.1 尚未公布的公司机构改革或调整方案、人事安排、任免等事项。 3.1.2 组织、人事、文书及科技档案;重要会务工作和内部参阅资料。 3.1.3 公司生产产品的设备、工艺、标准、检验规程等技术资料和信息。 3.1.4 公司产品成本、财务资金运转情况、产品价格方面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报表等财务资料和 信息。 3.1.5 公司技术改造、发展规划等资料和信息。 3.1.6 公司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经营资料和信息。 3.1.7 公司各类招投标中标底及标书内容等资料和信息。 3.1.8 公司认为需要保护的其他资料和信息。 3.2 秘密文件的管理 3.2.1 密级文件由各部门负责打字、印制、装订、归档和管理工作。 3.2.2 各部门在制发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按照已确定的密级范围,由拟稿人提出密级和保密 期限,核稿人审核,签发人确定。在制文过程中,要明确发文范围、印制份数,在文件左上 角注明密件标识,草稿、蜡纸、废页余纸等应及时销毁。 3.2.3 严格按规定范围和规定地点阅办,不准扩大范围和擅自带出。下班或离开阅办点应将文 件资料放入文件柜中。 3.2.4 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3.2.5 对接触公司秘密的所有岗位人员由公司各部门提出,总经理认定,并配备相关设施。 3.2.6 负有保密职责的上岗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3.3 自行调离人员的处理 3.3.1 由于非组织原因要求离开公司的人员,必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 3.3.2 一旦提出申请,人事行政部必须将其调离接触秘密的岗位,安排一般岗位。 3.4 保密工作要求 3.4.1 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学习、参观或进行技术交流,经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的参观范围和路 线或地点进行。 3.4.2 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如批准复印秘密文件资料要做好记录。 3.4.3 对使用无加密的各类电话、传真机时各部门要加强管理,对涉及秘密事项要采取保密措 施。 3.4.4 计算机、存储秘密数据的软盘、磁带等要加强管理,严格保密措施。 3.4.5 凡对外宣传报道的材料,必须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发表,对外投稿、发表论文、学术交 2/3 马鞍山德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SMP-OP-0005 MAANSHAN DH BIOTECH CO., LTD. 版 本 号:01 文件名称:保密管理规程 流等,不准使用企业秘密材料和秘密数据。 3.4.6 接待外宾参观和洽谈业务不得泄露公司所属保密范围的内容。 3.5 员工发现公司机密可能被泄露或已经被泄露时,应立即报告部门保密工作人员,部门保 密工作人员要迅速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内容,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时 间的主要情节和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上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按照公司有 关规定决定对相关责任人的进行处理。 【附 表】:无 【相关文件】: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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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密制度

工资保密制度

工资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保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保密制度。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 守本守则。 一、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 A. 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竟争策略.计划. B.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 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 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6.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A.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经 理要把好保密关,提出规定 B.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C.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 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肃保密纪律 A.对员工依照公司本规定,在保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 取得显著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 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B.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定, 给予纪 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不尽之处试行后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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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期与竞业限制期有区别吗

保密期与竞业限制期有区别吗

问:保密期与竞业限制期有区别吗? 答: 有。保密期是无限长的,除非秘密已经不存在;而竞业限制期最长为两年。 保密义务的产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基于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不 管当事人之间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承担保守用人 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而劳动者的离职竞业禁止义务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而产生的,无约定则无义务。 因此,保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的,劳动者在整个工作过程要负担保密 义务,保密期应当从知悉商业秘密之日起至该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止。而竞业禁止 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的,在职竞业禁止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离职竞 业禁止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 2 年。 参考法规: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第 22 条; 2.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 22 条; 3.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2 条;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 5.《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第 24 条、第 25 条、第 90 条; 6.《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 13 条、第 18 条; 7.《劳动法》第 22 条、第 102 条; 8.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 5 条、第 6 条。 例: 王某于 2006 年 7 月 12 日应聘到爱婴中心某市某州东方爱婴早期教育中心 (爱婴中心)处务工并于当日签订员工合同及员工培训协议书。 2006 年 11 月 10 日,爱婴中心与王某签订了保密协议。 2007 年 11 月 15 日王某离开爱婴中心。2008 年 5 月 29 日华夏爱婴早教中心 成立,与爱婴中心经营模式、服务模式相同。王某任该中心监事并担任教师职责 一审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本案原告与被告王某明确约定,原告在支付被告王某的工资报酬时,已考 虑了被告王某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被告王某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 密费;被告王某已承诺,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开办类似甲方经营模式、 服务模式的机构;不得在从事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社会团体 内担任任何职务;被告王某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向原告支付其年 收入 10 倍的违约金;被告王某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 损失。 王某离开爱婴中心后又到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任职,从事了与爱婴中心方生 产、经营同类服务的职业,违反了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且爱婴中心 与王某已约定了在工资中考虑了保密费用,王某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 爱婴中心主张由王某支付违约金 133,401.00 元的请求,该院予以支持。 因王某承担了违约责任,爱婴中心主张王某从现在起至 2009 年 11 月 17 日 前不得开办或从事与东方爱婴相近似的服务行业并解除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与王 某的劳动关系的请求,该院不予支持。 因王某是与爱婴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后,才到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任教的,故 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不承担本案连带责任。 据此,一审判决:一、由王某赔偿爱婴中心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培训费 8,000.00 元、并支付爱婴中心违约金 133,401.00 元,共计 141,401.00 元,限本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爱婴中心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其他诉讼请求。三、 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不承担本案责任。案件受理费 10.00 元,由王某负担;申请诉 讼保全措施费 300.00 元,由爱婴中心东方爱婴早教中心负担。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1.双方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 念,东方爱婴早教中心与上诉人王某签订的《保密协议》第三条约定:乙方 (上 诉人王某)承诺,自离职之日两年内,不得参与开办类似甲方(被上诉人东方爱 婴早教中心)经营模式、服务模式的机构;不得从事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 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 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 虽双方在订立《保密协议》的同时,又订立了竞业限制条款,但从工资表中 反 映 :基 础工资 (基 础工资 250.00 元、岗 位工资 300.00 元、 司龄 工资 100 元.00);福利工资:(全勤 100.00 元、误餐及交通补助 90.00 元、保险补贴 230.00 元);效益工资(月奖、课时费、测评、教具提成等),王某每月工资在 1,000.00 元不等。且也没在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 教中心与上诉人王某在签订的《保密协议》条款中只对保密工资报酬做了约定, 而对上诉人王某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支付没有约定,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 心发给上诉人王某的工资中也没有竞业限制补偿金范畴。因此,根据《劳动合同 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双方在《保密协议》所订立的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法律 效力。双方保密协议无效。从该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内容,双方订立的《保 密协议》实质上就是竞业限制协议,只有竞业限制才能限制不能参与同行同类的 工作。而本案上诉人王某只是服务于另一连锁店,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没 有约定给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内容,其条款与法律相冲突,故应认定为无效协 议。 2.王某泄密的证据不充分。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认为上诉人王某违反 了《保密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华夏爱婴早教中心构成侵权,其主张损失 16,599.00 元虽提供了收款收据、签到表,作为证明生源流失的证据,但该证据 不能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的损失依据,也不能充分证明上诉人 王某对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泄漏程度。因此,被上诉人东方 爱婴早教中心向上诉人王某主张承担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的请求,其理由不能成 立,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虽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上诉人王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的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二审法院判决王某赔偿爱婴中心培训费 8,000.00 元;驳回被上诉人东方爱 婴早期教育中心向上诉人王某主张承担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保密协议》既可以包含有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也可以包含有竞业禁 止的内容。  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前者属于法定义务, 后者属于约定义务,二者对应的期限也会有相应的区别。 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或其他文件中有关工资中包含了 “保密费”的约定,不能排除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本案中,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保密协议》,不仅约定了保密事项,还约定了 竞业限制条款。 由于爱婴中心与王某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并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所 以二审法院认定双方《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同时,依据协议的内容法院认定该协议实质上是竞业限制协议。但是,由于 该协议中竞业限制条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另外,爱婴中心无法 证明王某有泄密行为。最终爱婴中心承担了败诉的后果,只有培训费部分获得支 持。 需要注意的是,二审法院关于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导致整个保密协议无效的 观点是值得讨论的。本案中,将保密协议的性质看作是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 合并的协议更为合理。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其他保密条款无效。不过 本案中爱婴中心无法证明王某违背了保密义务,所以二审法院的上述判决不影 响判决结果。 操作提示: 1)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时,不宜明确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期 限,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没有期限限制,但应当明确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的具 体要求,并约定违约责任条款。 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时,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 超过 2 年,且应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否则,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3)为避免实务中引起混淆,将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分为两个协议,似 乎是可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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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密制度,员工泄密怎么办

没有保密制度,员工泄密怎么办

问:没有保密制度,员工泄密怎么办? 答: 未制定保密制度,员工如果泄密,公司可以根据以下法律文件追究责任: 1)签订的保密协议; 2)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 3)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4)《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保护 的规定。 公司与员工之间如果有保密协议(包括劳动合同保密条款)或竞业禁止协 议,且协议内容明确有效,公司仍然可以追究员工的泄密责任。 但企业需注意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企业规定了商业秘密权。员工的 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义务。换句话说即使没有以上提及的任何一种法 律文件约定保密义务,公司仍然可以主张员工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权的相应 责任。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 4 条、第 22 条、第 89 条、第 102 条; 2.《劳动合同法》第 4 条、第 23 条、第 90 条; 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 4.《刑法》第 219 条。 例: 2004 年 7 月 22 日,A 公司(甲方)与 张某(乙方)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工作的起始时间为 2001 年 6 月 25 日,合同于 2004 年 9 月 30 日终止;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担任技术部门技术岗位工作。同 日,双方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 第二条“保守秘密义务”第 5 项约定,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在被甲方聘用 期间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 单位内兼职,不得组建、参与组建、参股该类单位,不得为该类单位提供咨询服 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第 1 项约定,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不履行或 不恰当履行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对乙方追究其他责任,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 数额不应低于乙方在甲方实际工作期间已获取工资总额的 30%。 另,A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增值电信业务。张某曾在 A 公司从事增值业务 事业部软件研发工作,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2004 年 11 月 9 日,A 公司与张某协议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2001 年 6 月至 2004 年 11 月,张某在 A 公司的收入情况为:实付工资总计 279,638.39 元,税 前工资总计 260,250.36 元,实发工资总计 236,812 元。 2004 年 1 月,张某、孟某、李某等 9 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 B 公司,其中张某 的出资为 60 万元(货币 6 万元和非专利技术 54 万元)。张某在 B 公司曾担任董 事。B 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增值电信业务。 法院认为: 1)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经理之外的一般劳动者未规定负有法定竞业 禁止义务,但如上述劳动者与公司签有在职竞业禁止合同,则一般认为如合同 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劳动者应如约负有在职竞业禁止义务,因劳动者依契 约自由原则与所任职公司作出竞业禁止约定后,应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 欺,在不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2)且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在公司为其提供劳动就业机会、场所,支付劳 动报酬,并为其积累知识、技能的情况下,其工作权和生存权已有保障,法律不 应牺牲公司的合法权益,而去追求劳动者自由劳动权的充分实现,否则有悖公 平正义原则;公司与其董事、经理之外的可依职权和信赖关系接触或知悉商业秘 密的劳动者签订在职竞业禁止协议,则更具合理性之基础。A 公司与时任高级工 程师的张某签订包含在职竞业禁止条款的保密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 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如约履行各自的义 务。 3)张某在 A 公司任职期间,于 2004 年 1 月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与 A 公司经 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 B 公司,及至 2004 年 7 月,张某明知其已有违在职 竞业禁止条款尚与 A 公司签订包含上述条款的保密协议,可见张某对 A 公司合 法权益的漠视及其本人诚实信用意识的缺失。 4)张某在 A 公司任职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 B 公司,已构成违约,张某 是否参与 B 公司的具体经营和技术工作以及其是否仍持有 B 公司股份均不能改 变其违约之事实。张某应向 A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5)A 公司要求张某如约承担张某在 A 公司实际工作期间已获取工资总额 30%的违约金,额度在双方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范围之内且尚属合理,本院予 以支持。张某以其缺乏经济能力为由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6)另,因 A 公司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业已协议解除,故张某无须再向 A 公司履行在职竞业禁止义务。 法院遂判决张某给付 A 公司违约金 83,891.4 元。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公司制定保密制度不是商业秘密保护构成的必要条件。  只要公司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即便没有保密 制度,员工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 没有保密制度时,仍可依保密协议中明确而有效的违约金条款向劳动者 索取违约金。 本案中,公司虽未制定保密制度,但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详细约 定了具体的保密事项与竞业禁止事项,并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计算办法,该《保 密协议》合法有效,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当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义 务时,法院判决其承担了违约责任,维护了公司的合法利益。 操作提示: 1)员工泄密,在单位没有制定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应当查实用人单位与员 工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保密事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2)虽然在既没有保密制度也没有保密协议时用人单位仍可追究员工的泄密 责任,但保密协议中明确的违约金条款较有利于用人单位实现权利,至少是部 分实现权利。 3)在用人单位没有制定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应该证明自己采取了有效的保 护商业秘密措施,例如: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 保密条款、在岗位职责中有保密条款、项目任务书中有保密条款、对开发的软件 技术有商业秘密属性标记和访问控制要求、有保密意识和要求培训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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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保密协议书

表32-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 以后保守乙方行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 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 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公司资源(国外代理,航 线运价,签约公司,公司原有客户等)的秘密或其他行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二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 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 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海运资源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三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公司资源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 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 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 5 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四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 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 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 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 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 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 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 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 经济补偿。   第六条 本合同提及的公司资源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国外代理,航线运价,客户名单、行 销计划、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签约公司,公司原有客户等,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乙 方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图片、电脑软件,乙方机构的设置、编制、 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第七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 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 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八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 仲裁。   第九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 30 倍的违约金 ;无 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 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 中抵扣。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 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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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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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公司保密协议 填制部门 审批人员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档案编号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鉴于商业机密是甲方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甲方多年的努力成果,甲方为研究、 开发和维护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乙方受聘在职或服务于甲方期 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机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 得及增进知识、经验与技能的机会;甲方为乙方的劳动支付了薪酬、奖金、提成及奖励等 报酬;乙方明白乙方对甲方著作权的侵犯或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 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长远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等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甲方的行业特点,双方协商一致,有如下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范围: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学术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 其说明、音像作品、美术、计算机软件等。 (二)作品或成果归属约定:自乙方进入甲方至离开甲方期间,出于本职或甲方任务, 利用过甲方物质技术资料等资源而产生的,或非出于本职而提交给四方采用的,或乙方离 开甲方一年内创造的与原企业本职或与原企业任务相关的作品或成果,其著作权、专利申 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甲方可在其业务范围内自由充分地 进行生产、经营或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采取一切 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相关的知识产权。 二、保密约定 (一)乙方对在职或服务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的或取得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及使用该信息。保密义务延伸至乙方在职或服务终止。双方确 认,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事数据、财务数据、销售计划、技术文件、软件、供销渠 道、客户资料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内容。 (2)甲方的所有内部数据库的部分和全体、专利应用及著作权资料及公司的内部管理 流程。 (3)甲方的供应商及合作公司的信息及其与甲方间的合作意向、计划等信息。 (4)甲方的市场营销策略,产品价格及制定价格的方式、运用策略,服务计划等。 (5)其他显然属于甲方秘密的信息。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及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妥善保管和保护甲方的所有秘密,并确保仅为公司的利益而 使用。 (三)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 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以确保其机密性。 (四)除履行职务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 表、出版、传授及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 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五)双方协商一致,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 受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 息,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相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六)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的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讲义、仪器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 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乙方均应离职时,或在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 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七)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 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这些 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价值的经济 补偿。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虽由乙方自备,但该秘密信息可在其他载体上消除或复制 出来时,可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原载体上秘密信息由 乙方负责消除。 (八)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理、经理、职员、讲师、顾问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也不为以上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以下 第( )种(无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公布为止。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起,至第 36 个月为止。 (九)对署名权、名誉权的特别约定:鉴于甲方出于对商业机密的保护需要可能对作者 姓名保密或某些成果或作品的作者认定较为复杂,对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属于 甲方的作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署名权、名誉权的处置,除在进行该成果或作品创作前 向甲方要求过署名权、名誉权并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无书面许可的视为乙方未要求过署名 权及名誉权。 (十)防止公开发表措施:对含有甲方商业机密或含有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商业机密的作品,甚至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是乙方本人在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取得的 成果,如乙方为发表论文、文章、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有限范围内公开作品或大范围 公开作品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十一)间接侵权与保密措施:乙方承诺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不直接或间接 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机密的员工离开企业;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 权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机密的行为,有责 任告知甲方;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相关的文件、记 录或材料交还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带离甲方或泄露给第三方。 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应立即停止违约,并继续履行本协议,否则需支付给甲方赔偿 金 7000 元,如实际损失大于 7000 元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损失额根据以下三种方式计 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甲方获取或开发该商业机密的全部费用及合理的预期利润; 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取得的利润。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应 立即停止侵权,并支付给甲方 1.5 万元的赔偿金,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上述约定的违约金 及赔偿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 (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四、其他特别约定 (一)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延伸至乙方在甲方和甲方 关联公司工作期间至离职为止。 (二)对乙方任职或服务于甲方之前所在单位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的保护事项,乙方 应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及其原单位间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乙方在此郑重承诺:在任职或服务于甲方期间不将前述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应用于甲 方及其在甲方所从事的任何业务或工作中。 (三)《××公司商业机密、著作权保护管理办法》视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与本协议相抵 触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鉴于商业机密是甲方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甲方多年的努力成果,甲方为研究、 开发和维护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乙方受聘在职或服务于甲方期 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机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 得及增进知识、经验与技能的机会;甲方为乙方的劳动支付了薪酬、奖金、提成及奖励等 报酬;乙方明白乙方对甲方著作权的侵犯或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 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长远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等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甲方的行业特点,双方协商一致,有如下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范围: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学术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 其说明、音像作品、美术、计算机软件等。 (二)作品或成果归属约定:自乙方进入甲方至离开甲方期间,出于本职或甲方任务, 利用过甲方物质技术资料等资源而产生的,或非出于本职而提交给四方采用的,或乙方离 开甲方一年内创造的与原企业本职或与原企业任务相关的作品或成果,其著作权、专利申 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甲方可在其业务范围内自由充分地 进行生产、经营或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采取一切 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相关的知识产权。 二、保密约定 (一)乙方对在职或服务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的或取得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及使用该信息。保密义务延伸至乙方在职或服务终止。双方确 认,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事数据、财务数据、销售计划、技术文件、软件、供销渠 道、客户资料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内容。 (2)甲方的所有内部数据库的部分和全体、专利应用及著作权资料及公司的内部管理 流程。 (3)甲方的供应商及合作公司的信息及其与甲方间的合作意向、计划等信息。 (4)甲方的市场营销策略,产品价格及制定价格的方式、运用策略,服务计划等。 (5)其他显然属于甲方秘密的信息。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及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妥善保管和保护甲方的所有秘密,并确保仅为公司的利益而 使用。 (三)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 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以确保其机密性。 (四)除履行职务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 表、出版、传授及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 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五)双方协商一致,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 受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 息,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相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六)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的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讲义、仪器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 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乙方均应离职时,或在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 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七)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 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这些 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价值的经济 补偿。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虽由乙方自备,但该秘密信息可在其他载体上消除或复制 出来时,可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原载体上秘密信息由 乙方负责消除。 (八)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理、经理、职员、讲师、顾问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也不为以上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以下 第( )种(无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公布为止。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起,至第 36 个月为止。 (九)对署名权、名誉权的特别约定:鉴于甲方出于对商业机密的保护需要可能对作者 姓名保密或某些成果或作品的作者认定较为复杂,对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属于 甲方的作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署名权、名誉权的处置,除在进行该成果或作品创作前 向甲方要求过署名权、名誉权并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无书面许可的视为乙方未要求过署名 权及名誉权。 (十)防止公开发表措施:对含有甲方商业机密或含有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商业机密的作品,甚至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是乙方本人在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取得的 成果,如乙方为发表论文、文章、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有限范围内公开作品或大范围 公开作品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十一)间接侵权与保密措施:乙方承诺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不直接或间接 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机密的员工离开企业;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 权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机密的行为,有责 任告知甲方;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相关的文件、记 录或材料交还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带离甲方或泄露给第三方。 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应立即停止违约,并继续履行本协议,否则需支付给甲方赔偿 金 7000 元,如实际损失大于 7000 元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损失额根据以下三种方式计 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甲方获取或开发该商业机密的全部费用及合理的预期利润; 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取得的利润。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应 立即停止侵权,并支付给甲方 1.5 万元的赔偿金,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上述约定的违约金 及赔偿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 (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四、其他特别约定 (一)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延伸至乙方在甲方和甲方 关联公司工作期间至离职为止。 (二)对乙方任职或服务于甲方之前所在单位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的保护事项,乙方 应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及其原单位间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乙方在此郑重承诺:在任职或服务于甲方期间不将前述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应用于甲 方及其在甲方所从事的任何业务或工作中。 (三)《××公司商业机密、著作权保护管理办法》视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与本协议相抵 触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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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密 协 议 甲方:厦门 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总 甲方聘请乙方在甲方 则 部从事 工作。为保障甲方权益, 乙方自愿严格遵守甲方保密制度规定,对于从任何渠道得知的属于甲方保密制度规定的保密范 围内的信息严守秘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甲方将保留依法追究由于乙方泄密造成甲方名誉及其他利益损失而应负责任的权利。 一、基本规定 1. 本协议中所指的“保密资料”指: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或在职权范围内 ① 通过书面材料中披露的资料; ② 通过参看场地、装备或设备看到的资料; ③ 代表公司与他方就主题事项,通过口头交流披露的资料。 2. 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公司的知识产权、商品名、技术、许可证、网络技术知识; ② 计算机程序和软件(包括但不限于代码、{软件输出}、屏幕技术、文件系统、图像和用 户界面)、公式、数据、技术决窍、发明、模型、程序文档、源程序、目标程序、战略、研究 成果、技术白皮书; ③ 市场和产品计划、客户资料、业务文档、市场和财务数据、商业前景、收益、定价以 及其它与公司业务相关联的资料; ④ 含有公司印章的任何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及摘要; ⑤ 公司之任何商业秘密; ⑥ 其它公司之任何保密资料。 3. 甲方保密制度适用于任职于甲方公司的所有员工。 4. 甲方的保密制度是针对财务、市场、行政、技术、竞业限制五方面分别有相应的保密制度。 5. 明知是其他职员违规得知的,属于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保密范围内的信息,而仍使用或者 披露的,视为违规泄密行为。 6. 从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正常渠道了解的甲方重大情况,不得向甲方经理会和股 东大会之外的人员透露。 7. 一旦发现乙方有泄密行为,并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将保留依法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二、财务保密制度 1. 甲方股东的股权、股份、红利以及甲方股东的任何其他信息不得对股东之外的任何职员及 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2. 甲方银行存款、金融投资的金额、数量、损益情况、资金运作情况等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 向无关职员、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3. 甲方人员工资、奖金收入等情况不得向无关职员、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4. 甲方支付的佣金、劳务费、其他形式的公关支出不得向无关职员、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 露。 5. 甲方任何财务报表、原始凭单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向无关职员、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 露。 6. 甲方经营涉及到的各种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利润及分配情况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向甲 方财务人员之外的所有人员透露。 三、市场保密制度 1. 市场合作计划、合作伙伴相关信息,市场策划方案等未经市场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 他无关人员以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2. 项目信息,在正式与用户签订合同之前未经市场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人员以及 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3. 项目合同的重要条款(成本计划、毛利计划、费用支出计划、技术条例等)严禁向甲方无 关人员、社会无关人员、同行透露。 4. 市场运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公关费用、佣金、劳务费严禁向甲方无关人员、社会无关人员、 同行透露。 5. 客户档案中的所有内容严禁向甲方无关人员、社会无关人员、同行透露 6. 未经市场部经理同意,乙方不得对外透露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合同及收费方式、谈判进 展、商业计划书、合作方案、投标书、市场决策等商业秘密。 四、技术保密制度 1. 甲方立项项目信息,在正式与用户签订合同之前未经技术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 人员以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2. 甲方的技术管理标准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保管妥当,未经技术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 方其他无关人员以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3. 甲方的项目计划、项目数据等重要技术信息,未经技术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人 员以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4. 甲方所拥有的技术资料,禁止私自出借。 五、行政保密制度 1. 由行政部负责制定的甲方资料档案未经行政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人员以及无关 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2. 由行政部负责编制的甲方员工档案未经行政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人员以及无关 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3. 行政部职权范围内的甲方对外法律事务,未经行政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人员以 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等透露。 4. 负责保管的甲方行政公文、合同、各部门签发的通知,未经行政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 他无关人员以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5. 甲方所拥有的行政资料、资产禁止私自出借。 6. 因其他高级职员违规得知的属于甲方保密制度规定的保密范围内的信息进行泄漏的,负有 连带责任,同样属于违规行为。 7. 从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正常渠道了解的甲方重大情况,不得向甲方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之外的人员透露。 六、竞业限制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到甲方的竞争企业兼职和任职,不得参与甲方的竞争;在离开甲 方一定期限内(不超过 3 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从事同甲方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 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不为甲方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服务性服务,不聘用甲方的其 他员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2. 在竞业限制期间内的补偿费用在每月甲方所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经包含。 七、乙方的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后,无论乙方是否继续在甲方处就职或离职,均接受以下义务: 1. 对获悉或掌握的甲方机密资料严格保密; 2. 禁止对机密资料未经授权的使用或复制; 3. 乙方在离职前应将载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甲方要求归还给甲方或予自 行销毁,并从任何有记忆装置中删除任何保密信息,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非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保密信息,或将保密信息与任 何第三方合作利用、开发等。 八、违约责任 乙方确保不违反本补充协议之任何规定,否则甲方可以提出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 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员工在职期间,如有直系亲属在同行业的其它企业中工作,则有义务主动向公司的部门主 管申明。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协商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双方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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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 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 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本协议项下所涉指的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皆为保密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关于幼儿的档案、幼儿园在读幼儿的家庭 信息、教学方式、以及幼儿园发布的各类内部文件。 2、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 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乙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 c、乙方也不得将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发布。 d、无论以谋利为目的或者不以牟利为目的,乙方均不得以把甲 方所指的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人。 e、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 3、乙方在职或者离职时或者在执行教学相关事宜时均不得任意 透露本协议中所指的保密信息。 4、乙方确认,乙方无期限承担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本协议 项下的秘密信息公开。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 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 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 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或其他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6、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 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商业秘密信息 或其他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 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7、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 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 业上的价值。 8、本协议中所称的在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 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 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 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 辞职。 9、针对协议项下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 由甲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10、除自然灾害产生的不可抗力外,不论乙方因何种事由或者遭 受第三者外力介入而使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泄露的,乙方均应向 甲方承担责任,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数额 高于乙方偿付的违约金数额时,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额 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 聘用关系。 11、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 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 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12、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 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3、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 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有以下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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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密 协 议 协议签订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乙方:(姓名)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于 年 月 日起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在甲方任 职过程中可能掌握或接触甲方重要的商业秘密或其他重要信息;也可能因履行 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2、甲乙双方确认,一旦上述商业秘密被公开或泄露,将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或导致甲方丧失竞争优势,因此有必要对上述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3、乙方在甲方任职,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甲方之商业 秘密。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离职后竞业禁止的补偿、保密的期限,除非甲乙双方 另行达成约定,一律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原则下,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 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 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 时间或作息时间,而无论该加班或作息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 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 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范围,包括甲方自行拥有的或者甲方所投资 /所属的企业所 拥有的或者甲方依法从任何第三人处取得或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信息、 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等在内的各类信息及乙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发明创造、技 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 第四条 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经营的合同、经营计划、行销计划、交 易条件、策略、诀窍、客户资料、成本计算、生产计划、计算机程序、客户名单、销 售资料、财务报表、采购计划、定价政策、报价方案、进货渠道、招标项目的标底、 合作条件、贸易条件、经营策略及各种备忘录、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 行帐户帐号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一切信息; 第五条 管理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管理的合同、电脑程序、各项规章制 度、人事薪资资料、财务资料、人事决策和决议、人员档案、现职人员之信息(姓 名、职称、技术专长、联系方式等)、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往来函件及其他与管理 有关的一切信息; 第六条 财务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信息,包括年度、季度、月度财 务报表及附表附注资料,财务分析资料、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财会 人员在经营过程中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的重大业务中所涉及的财务 会计资料、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的方案;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境内外投资、捐赠、抵 押贷款、担保贷款、产权变动、资产重组及转让等;公司年度预算、财务收支计划 成本和费用计划、筹资融资计划、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 第七条 高新技术及知识产权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信息:有关技术的合同书、计划书、报告书、实验结果、试验记录、工艺、 配方、样品、技术数据、甲方标准作业程序、制造方法、设计图、作业流程、技术图 纸、新产品研发计划书、不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其他依法正在研制或将要 研制的技术之信息及其他与技术有关的一切信息; 2、知识产权: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由本协议第 三章决定。 第八条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一切事项, 以及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或指明为秘密及或采取措施限制接触接近 的各项信息。 第三章 知识产权 第九条 乙方于在职期间所产生的构思、发现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 (包括各种形态之电脑程式)、专有技术、营业秘密等资讯,无论有无取得专利 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其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依下列原则处理: 1、乙方职务上之构思、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著作、专有技术或营业秘密 不论是否利用甲方资讯材料、仪器设备或其他设备而完成,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应 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 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 业秘密信息,乙方不得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 方享有。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无关的且非使用甲方之资讯材料、 仪器设备或其他设备而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 业秘密信息,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 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 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4、乙方没有申明并经甲方核实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 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 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条 对于甲方所享有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进行生产、经营或 者向第三方转让。 第十一条 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 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 内部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 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四章 保密规章与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所有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都必须仔细阅读如下的保密规章和保 密措施,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时,视为已经全部接受了甲方所规定的保密规章 与保密措施。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 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十三条 根据本协议第三章中规定的保密内容和范围,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将 保密的内容划分保密等级,并将其中的一种或几种定义为绝密文件和信息。双方 承认绝密文件和信息事关甲方根本利益或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是甲方最重 要的秘密,对其的泄露会使甲方的权利或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第十四条 甲方的绝密文件和信息,只能由公司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专门 人员根据职权持有。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探听、套取、交易甲方的绝密文件和 信息。乙方如处于职权而持有绝密文件和信息,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在 履行职务职权范围之外使用。 第十五条 乙方如在职权之外基于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持有了甲方的绝密文件和 信息,应当立刻向甲方报告。在此之前乙方应尽量避免探知所获得的绝密文件和 信息,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泄露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六条 一旦乙方违反绝密信息和文件的保密义务,不论是乙方主动获得或是 出于乙方意志以外的原因获得,导致绝密信息和文件被泄露给了甲方非必要知 情人员或任何公司外人员,或是因乙方未遵守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而导致绝密 文件和信息的损毁,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在甲方的一切职务,且甲方有权根据 本保密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的保密文件应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或者安排专门的人 员管理、保存。密级最高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人亲自保管。 第十八条 非经甲方公司章程、制度中规定的处理机密信息的人员的批准,乙方 不得复制和摘抄属于甲方的需要保密的文件和信息。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属于 甲方的机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由甲方主管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 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甲方 的商业秘密,不通过其他方式传递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乙方的对外社交中,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保密职责的宴请、 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在任何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秘密牟取私利 第二十一条 不得以口述、交付文件、磁片或者其他磁性记录物、录音带、录像带 或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之方式,将甲方秘密泄露给于职务上无权接触该等秘密 之人,该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其他员工、甲方所投资/所属企业之员工、客 户、合作厂商、竞争对手或有竞争关系之对手、交易客户、潜在客户等。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将废弃物及时粉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接待来访参观者时,由甲方制定接待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接 待来访者的人选,交流内容,参观路线,时间安排等。乙方在接待来访参观者时 应注意保密。 第二十四条 如乙方代表甲方参与涉及技术信息的贸易,乙方首先应要求对方签 订保密协定,然后才能开展技术谈判。如该涉及技术信息的交易,按保密协定, 要求对方在若干年内不得使用己方已向其公开的技术、信息,并须保守秘密,否 则就是违反协议,违反方要赔偿损失,有争议可诉诸法庭。 第二十五条 乙方根据职务范围或甲方要求参加甲方包括董事会议在内的各个会 议时,甲方会将会议讨论的议案等资料同时送达乙方。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规定 的保密措施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第二十六条 在任何时候,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离职 游说和鼓动,以达到甲方工作人员从甲方离职的目的。 第二十七条 若乙方违反上述全部或任何一项保密规章或保密措施,而导致甲方 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 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 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 乙方一旦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一 切必要的、可能的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总经理或相关处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甲方必要时可以制定企业保密手册,分发给包括乙方在内的全体员 工,作为学习和遵守的准则。 第三十条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 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 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并已明确告知乙方 的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十一条 如果乙方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甲方保密事项,或乙方泄露保密事项给 甲方造成严重损失,并构成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刑事侦察部门控 告乙方。甲方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私自以罚款等处罚形式与乙方达成解决。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保密协议时尽心尽职,在日常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 并为维护公司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甲方可以自主决定给予乙方奖励。该奖励与 乙方的报酬或其人事管理无关。 第五章  甲方承诺 第三十三条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的全部条款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甲方在向乙方提供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完全了解并且批准本协 议所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甲方的高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 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乙方 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 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章 乙方承诺 第三十五条 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完全了解并且 同意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 第三十六条 乙方承诺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论故意 或过失、主动或被动,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 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受保密协议约束的或不应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 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 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都完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规章 条款和保密措施条款中的全部义务。 第三十八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 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承诺承担甲方为应诉 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并偿还甲方因此而承担的侵权赔偿。 第七章 保密期限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乙方于甲方任职期间内, 乙方持续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具体的任职期限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四十条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乙方离职后仍永久性地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章 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 竞业禁止 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 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一切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 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该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 因离职。 第四十二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计算贰年。 第四十三条 乙方承诺,其在任职期间,非经政府机关调派或征用或甲方书面同 意,不以自己或他人名义投资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之事业;不担任业务与甲 方相同或类似之公司或商号之受雇人、受任人或顾问。乙方承诺,其于聘用结束 后,不使用其在职期间所持有或知悉之甲方知识产权,包括乙方自己发明或著 作而依本协议属甲方所有之各种权利。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若乙方在职期间违反本协议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规定,则甲方视其 情节轻重,可给予乙方警告、记过、留察或解除聘用关系的处分,并且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最近三年年度平均销售额十倍的违约金。 第四十五条 若乙方离职后违反本协议关于离职后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的 规定,应同样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最近三年年度 平均销售额十倍的违约金。 第四十六条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 失。甲方有权同时主张该损害赔偿与违约金。 第四十七条 若乙方违约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甲方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依法 处理。 第十章 免责 第四十八条 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致使乙方掌握或接触的甲方的商业 秘密或信息被损毁、泄露、散播或信息的载体遗失、损毁或被他人获取时,乙方 不承担责任。但发生上述不可抗力的事由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应该采取 一切必要、可能的措施加以弥补。 第四十九条 乙方可能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甲方的信息:该信息属于公开领域的, 或由乙方在先合法拥有的,不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与甲方相关第三方、或承担保密 义务的第三方处所获得的,或由第三方基于诚信并有权提供给乙方的。乙方对于 上述商业秘密或信息的使用或传播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第十一章 财物的返还 第五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五十一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 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五十二条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该信息与载体无法分离 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 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五十三条 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 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 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 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二章 权利不放弃 第五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请求对方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条款的相关义务,并不 等于放弃请求对方履行该义务的权利,同时也不构成其对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对 对方的义务的豁免。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法律 第五十六条 甲方与乙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协商予以 解决;若本协议任何一方不愿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或本协议双方在争议事件发 生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争议一方或双方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 十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 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五十七条 如本协议之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与相关法律抵触,协议其他部分 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第五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之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第六十条 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双方可以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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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 商业秘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 1、甲方所拥有的技术信息是指由甲方组织研制开发或以其他形式合法取得的技术材料和开发成 果以及甲方从第三方得到的信息、技术资料和成果,主要包括: (1)甲方开发、设计和生成的关系到现在或将来的业务发展信息、成果或思想; (2)在为甲方服务时,由甲方分配而由乙方完成或将要完成的成果或思想; (3)在甲方或其业务伙伴所接受的技术训练内容和培训资料; (4)关于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软、硬件产品设计; (5)计算机程序或产品设计图纸; (6)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或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7)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 上述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技术方案、产品设计、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 程、技术指标、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技术资料、往 来信件或函电、EMAIL 等。 2、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甲方的项目管理、技术管理、文档管理、质量管理方 法、定价方法、定价政策、销售方法、行销计划、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项目方案、开发计划、投资计划、 投资方案、业务规程、商业网络、客户名单、进货渠道、货源资料、采购资料、谈判底价、招投标底价、广 告策划、管理经验、财务状况、财务资料或信息、内部(不对外)价目表、人事计划等信息中的整体或 其中部分要素、经营诀窍、企业内部信息网上的信息、程序文件、情报文件、公司档案,以及其他泄露 后将会给甲方带来名誉或经济损失的信息。 3、在甲方生产和经营中,某一信息的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也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 (1)影响企业生产和发展的事项; (2)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事项; (3)影响企业技术进步的事项; (4)使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5)使企业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6)影响企业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7)影响企业的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8)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9)能使竞争对手降低研发成本或推广成本的事项。 4、对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是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 创造、发现、研制、设计、改进、和创新成果、作品有关的商业秘密信息等有关的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从 属权利均由甲方享受。甲方可自由利用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有充分和绝对的保密义务,且该义务不应以一方的地位变化、隶属变化、 事项纷争、合并分离等为由予以减弱,也不应因甲方实施保密范围内容的转让、合作赠与或许可行为 等受到任何影响。 2、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涉及甲方商业 秘密的载体以任何形式带到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的任何地方。 3、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同时乙方在工作中保管和使用甲方商业秘 密时,有义务确保商业秘密不泄露,尤其是在下列情形下应严防商业秘密泄露: (1)涉密文件、资料、电子信息和其他物品等的制作、收发、传递、复制、摘抄和销毁; (2)涉密设备、样品、产品等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 (3)利用广播、电影、电视、网络以及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图文资料和声像制品等进行宣传或者 发表论文; (4)公开的学术讲学、进修、考察、会议、合作研究等活动; (5)有线、无线通讯和私人交往及邮件、通信等; (6)公开的技术展览、产品展销、技术表演等活动; (7)接待外来人员进行参观、技术交流、项目展示等活动。 4、无论在受聘用期间或聘用期结束后,如果没有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 密内容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也 不得在履行职务以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在被甲方聘用期间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 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兼职,不得组建、参股该类单位,不得为该类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也不得自 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6、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应将掌握或持有的与甲方项目相关的所有技术或经营秘密载体交与甲 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图表、手册、笔记、照片、实物等及相关复印件、备份,并办理保密交接手续。 7、乙方承诺,在工作期间亦不会向甲方泄露受到法律保护的属于其他公司的技术资料和知识产 权。乙方在受聘期间工作中,由乙方提供使用或参考的资料或信息,均不会引致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申 诉。 8、乙方在离职时或离职后不得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不得与甲方原客户进行交易(无论客户 是否自愿)。 9、甲方制定的保密措施、保密制度或其他内部保密规定(文件),均属于本协议附件,乙方应严 格遵守或执行其中的有关保密规定。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对于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 不明确之处,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维护其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 虽属于第三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不履行或者不恰当履行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公 司相关制度对乙方追究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2、除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涉及到乙方新单位的,乙方新单位也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赔 偿责任。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 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本协议的违反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违 反。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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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范本(简要版)

保密协议范本(简要版)

保  密  协  议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珠海盟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吴洪林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进行 无源监控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 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 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1、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 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 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 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 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 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 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 “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 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 5 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 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 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 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三、违约与赔偿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 消除影响,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为双方合作项目金额的 200 % (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2、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 限。 四、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协议。双方合作项目的终止并 不影响和协议的效力。 五、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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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密协议书

个人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 全和利益,确保***党政机关文件资料不予外泄,特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按章办 事。 2、严禁复制绝密、机密级国家秘密资料,复制秘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执行负责人 审批制度,对资料打印复印份数要准确无误,并严格履行保密手续。 3、不得擅自将私人U盘等其他移动介质带入文印室,不得复制、摘抄或私自留存一 切文件资料,不准私自将一切文件资料带出文印室。 4、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通讯中泄露资料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有关秘密资 料内容。 5、国家机密根据工作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乙方需做到对复印内容不 翻、不漏、不问、不记。打印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应维护文件资料安全,防止文件资料 泄密、遗失。 6、不得将家属、朋友等非工作人员带入文印室,不得打听、刺探国家秘密和工作秘 密。 7、不得让非文印室工作人员操作办公设备及翻阅相关文件。 8、乙方离岗离职后,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 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9、违反本协议,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有关重要资料内容的,将给予当事人 一定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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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保密协议

工程公司保密协议

xxxx 工程公司 保 密 协 议 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或者其它有效证件名称: 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邮箱: 鉴于甲方系合法存续的企业,乙方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乙方在甲 方和或甲方关联公司任职,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 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秘密信息范围 第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 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在建或已完工程记录、工程 组织方式、分包单位信息、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 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工程 及采购计划、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财务数据、员工信息、各种购销合同、 工程预算及合同、各种协议、企业注册信息、人力资源文件、法律文件、参考资料 及功能界面、说明书等都是保密信息。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已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第三条 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资料、图标、笔记、报告、信 件、传真等、视频、音频、计算机软件以及记录乙方秘密的任何载体等。 二、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第四条 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 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第五条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 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 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三、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第六条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并为甲方利益而使用此种秘密 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或授权,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 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四、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第七条 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 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 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披露此种秘密信息。 第八条 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 方应立即按甲方要求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 甲方或双方销毁,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 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 应删除。乙方承诺在劳动关系解除前向甲方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终身保守 本协议所称秘密不被非本协议以外的第三人知悉。 五、保密期限 第九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签署书 面解密协议之日止。 第十条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 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 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 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 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及休息 时间,而无论乙方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 时间为准。 六、竞业限制 第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得直接或 间接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商务活动,包括并不限于乙方在与甲方 所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行业兼职,乙方从事与其在甲方岗位、工作内容相同或相 近的工作等。 七、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 相当于乙方任职期间取得的劳动报酬总额的 25%。如果甲方的损失超过前述约定 违约金数额,以甲方的实际损失额为准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由于乙方违约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 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及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用。并且乙方还应采取各种合理 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协 议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 章制度,无论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 乙方的劳动关系,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八、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第十七条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签 订、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九、其它 第十九条 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署后生效。若本协议中某条款与现有或将来相关 法律有抵触而导致某条款无效,各方保证此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 履行,本协议其它条款对各方仍旧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的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所有条款是双方在充分协商、平等自 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合意,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 或乘人之危。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均不得理解为单方提供的格式协议,甲乙双 方对此无异议。 第二十一条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进行,并由各方法定代表 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附件系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协议本文具备同等法律效 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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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作保密协议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 _______事项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 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 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 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 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 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 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该“保密 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 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 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2、在任 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3、已经于本协 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 料披露着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 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 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 年。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 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 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或披露任何保 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 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 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 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 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 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 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 1 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 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 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 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 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 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 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 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 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 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 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 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 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 元 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 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 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 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 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 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 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 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 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 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 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 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签署日期: 3 __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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