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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商业保密工作分析保密培训动态PPT
企业保密培训 企业公司商业保密工作分析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宣讲人:某某某 时间: 20XX.XX 3 2 1 2 1 3 1 3 2 目录 /CONTENTS 01 企业保密工作概述 02 保密工作案例解析 03 行业相关商业秘密 04 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ANALYSIS OF BUSINESS 第一部分 企业保密工作概述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3 2 1 2 1 3 1 3 2 企业保密工作概述 信息化保密 信息化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泄 露的风险,工作中可能你认为不重要的信 息,认为习以为常的信息放在别有用心的 人手里就会造成很重要的信息泄露,而这 些不经意间的信息泄露很有可能带给公司 毁灭性的打击。 企业保密工作概述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 务性收入及资料;等等,公司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有价 值的信息;公司正在制定而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 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等;公司内部掌 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等公 司财务预决策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企业保密工作概述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 施商业机密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 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热播的电视剧《麻雀》、《胭脂》都是以谍战为题材 的,大家可能觉得片中的各种窃取情报的剧情离我们 的生活很遥远其实我们的身边就有着很多需要保护的 秘密! ANALYSIS OF BUSINESS 第二部分 保密工作案例解析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3 2 1 2 1 3 1 3 2 保密工作案例解析 两步发酵法生产维生素 C ,为国家级重大科技发明,这是人类需求极 大、前景无比广阔的科学成果,瑞士和美国闻风而至,竞相出价要买 下这项技术专利,但没想到一星期后,争得脸红脖子粗的两国代表欢 天喜地的回老家了。 因为这项专利便宜到只值一本杂志的价钱!某学报将全部研制过程、 细节、配方、剂量刊登无遗。点评:对外发表的工作报告、技术资料 以及和朋友之间自己作品的展示等,一定要现经过技术和保密管理部 门的审核。 保密工作案例解析 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广大员工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感、归属感,树立保护商业机密人人有 责的思想,普遍提高保护商业机密的自觉性。 日本情报专家根据照片上王进喜的衣着判断,只 有在北纬 46 度至 48 度的区域内,冬季才有可能 穿这样的衣服,因此推断大庆油田位于齐齐哈尔 与哈尔滨之间。并通过照片中王进喜所握手柄的 架式,推断出油井的直径 保密工作案例解析 从王进喜所站 的 钻井与背后油田 间的 距 离和 井架 密度 , 推断 出 油田 的 大致储量和产 量 。日本 人又 利用 到中国的机会, 测量 了 运送原油火车 上灰土 的厚度 ,大 体上证 实了这 个油田 和 北京之 间的 距 离。 日 方 根据 这些情报, 迅速 设计出 适合大 庆油田 开采用的 石油 设 备 。 中国 向世界 各国 征求开采大 庆油田 的设计方案时, 日 方一 举中 标 。庆幸 的是 根据 中方情报分析 结果,日本 向中国 高 价 推销炼 油设施,而不是用 于军 事战略意 图 。点评 :泄密往往 就在无意 识 的情况 下,保密意 识的重 要性 ,保密工作的 敏感 性保密工作无 处 不在 ANALYSIS OF BUSINESS 第三部分 行业相关商业秘密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3 2 1 2 1 3 1 3 2 行业相关商业秘密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会产生各类文件和数据,可按照以下规则分为四级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 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为绝 密级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 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 情况为机密;公司人事档案、合 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 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公司年报等 各类信息为公开。 绝密 机密 公开 秘密 行业相关商业秘密 信息化的时代,信息成了 钱的代名词,市场经济的 情况下掌握最快的信息, 抓住最好的机遇,也有赖 于信息的传递。但是,随 之而来的问题出现了很多 企业的商业秘密通过各种 途径被泄露出去,给公司 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下商 业秘密泄露的几种途径: 关键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 密;员工离职和业余兼职 带走商业秘密;不忠实的 员工向他人提供商业秘密; 员工说话不慎;接受外来 人员采访、参观、考察、 实习活动的疏忽大意。 行业相关商业秘密 《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 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 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范围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是指上级机关及公司发送的有密级的文 件、资料,或不宜公开、扩散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刊物、生产数据、会议资料、电子 信息、科技成果以及涉及国家、公司安全和利益的事项等。 ANALYSIS OF BUSINESS 第四部分 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3 2 1 2 1 3 1 3 2 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 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 对全公司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本 公司员工的以下行为,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 的公司,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在竞争对 手公司中兼职,引诱公司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引诱公司的客户脱离公司,在离职后,与公司 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企业保密培训 企业公司商业保密工作分析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演 示 完 毕 感 谢 您 的 观 看 3 2 1 2 1 3 1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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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协议【通用】
保 密 协 议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时,有接触、了解、利用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之便 利和需要,为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或被用于乙方工作之外的用途,明 确甲乙双方当事人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合同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结合相关地方规章,在 签订本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 1、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涉之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拥有或持有的、未公开的、能够给甲方带 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属于本条 2 和 3 款规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 信息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信息和材料。甲方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合作 伙伴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属于本条 2 和 3 款规定相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属 于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 2、技术信息 本协议所涉之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战略、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 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关键算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源程序、数 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 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3、经营信息 本协议所涉之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信息、客户名单、分销网络、销 售价格、行销计划、广告策划、竞争策略、采购信息,采购渠道、进货价格、供应商 名单、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 及标书内容等。 4、载体 本协议项下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传统纸质载体及 u 盘、硬盘 光碟、网络存储空间等存储介质载体等。 5、任职期间 本协议项下所指之任职期间是指,乙方进入甲方的工作场所、接受甲方指派 的任务、或进入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之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日期的,以最早 之日起计)起至乙方实际离开甲方的工作场所、任务结束或离开乙方指定的工作 场所之日止(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日期的,以后一个为准)。 6、离职期间 本协议项下的离职期间是指,乙方离开甲方的工作场所或完成甲方指派的 任务以后的期间。 1 7、全部经济损失 本协议所称的全部经济损失是指,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导致相 对人蒙受的以下经济损失或费用之和,包括但不限于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 责任导致的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因商业秘密被泄露而丧失的商业机会中甲方可 预见的利益、甲方为了维护合法权利所支付的调查费、公证费、取证费、律师费、 车旅费及诉讼费、仲裁费等。 第二条 商业秘密归属原则 1、乙方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业务所形成的商业秘密归甲方所有。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因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时形成的知 识产权也归甲方所有。 3、依照法律规定,如果一项知识产权应归乙方所有,但是如果乙方完成该项知 识产权时使用了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仍对前述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在 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的专有权时不可避免地要公开相关商业秘密时,乙方必需在 对外提交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的说明前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必需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任何前述 信息的部分或全部通过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不得自行或与他人串通利用前 述商业秘密,直到前述商业秘密被甲方公开。 2、若前述商业秘密经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开的,乙方也应继续依 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 原则及谨慎的态度,并依理性人的标准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对商业秘密 进行保密。乙方应遵循如下的保密行为规范。 (1)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复印、摘抄、 随意或恶意拿走与商业秘密相关的 文件、电脑软件、电脑、笔记本、U 盘及其它储存介质、电脑硬件等任何资料与物 品。 (2)在离开甲方及甲方指定工作场所时,乙方应将其持有的任何承载与商业秘 密有关的文件资料、文字资料、光盘等妥善保管,锁入甲方办公场所内的办公桌 或文件柜,并确保桌面、影印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用电脑等处没有遗 留任何前述资料或物品。 (3)除工作需要外,乙方不能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或 资料发送给任何第三人。在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下,需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前述相 关信息或资料的,应当通过由甲方提供的邮件地址发送,不能使用个人的邮箱 地址发送。 (4)如果乙方遗失了前述资料或物品,应当立即报告甲方相关主管人员并采取 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接受任何外部机构的访问,向其提供任何口头或 书面的关于商业秘密的任何内容或信息。 (6)乙方不得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作为闲谈话题。 (7)在甲方办公场所内接待有关客人时,乙方应严格禁止来访客人随意进入甲 方办公区。 (8)乙方不得自行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商业秘密。 2 (9)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 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 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时,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仍属秘密部分的商业秘密 的保密义务。 5、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在离职之后乙方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 悉的商业秘密依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6、乙方发现甲方其他工作人员存在不符合保密规范的行为、不足以保护商业秘 密的行为,或已经导致相关商业秘密受到侵害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相 关主管人员。 7、乙方发现商业秘密或与商业秘密相关的信息已经泄露或受到侵犯时,应当及 时告知甲方相关主管人员。同时,乙方应当采取相应合理措施阻止前述商业秘密 进一步受到侵害。 8、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单位担任任 何职务,亦不得在外从事任何兼职事务。 9、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 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乙方离职之后是否 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第四条 载体控制 1、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文件、 资料、图表、数据、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载体,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这些载体,确保载体内的前述内容或记 录不会被他人知晓。 2、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随意移动前款规定的载体,或从前述载体中复 制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图表、数据、报告等内容和记录。 3、若记录着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和记录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 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乙方应当在离职或甲方要求时返还这 些载体。但当前述信息和记录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相 关信息和记录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相关信息 和记录消除,然后将载体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一条款时,均视为乙方严重违反了甲方的规章制度,甲 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3、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则甲方保留进一步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 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 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 3 2、本条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乙方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 为进行行政处理的权利。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 改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以下无正文)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 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特此 在此签章确认。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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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保密协议
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 企业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同时甲方已阅读乙方《保密管理制度》为前提条例下,双方 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 双方有关产权规定 1、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 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2、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以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 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3、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 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4、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 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 保密内容及保密人义务 1、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制度、规章,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 保密职责。 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 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 3、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的,视同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 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4、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 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 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客户名单、管理资料、交易资料等交还乙方。 5、甲方不得未经授权,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 业秘密,盗取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有关的一切物件; 6、甲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来秘密;不得复印或出借、赠与、出租、转让乙方公司技术秘 密、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允许不得超 出工作范围使用。 7、如发现秘密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 报告。 三、 保密时限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A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四、乙方义务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B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 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 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 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 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 资报酬中扣除。 2、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 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3、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4、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 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 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 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5、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 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 甲方经济补偿。 6、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 额中抵扣。 7、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 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六、其他 1、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定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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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XXXXXXXX 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 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 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 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 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 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 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 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 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 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 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 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 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 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 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 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 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 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 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 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 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 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 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 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 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 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 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 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 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 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 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 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 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 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 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 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 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 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 限。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 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 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 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 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 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 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 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 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 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 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 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 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 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 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 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 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 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 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 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 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 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 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 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 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 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 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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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保密协议
江西*****水泥有限公司 销售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江西庐山****水泥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 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 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 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 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 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二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 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 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 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 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商业秘密的,视 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 限。 第三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 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 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 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离职 第1页共5页 江西*****水泥有限公司 后三年。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 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四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 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 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 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 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 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五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 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 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 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 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 员无此权限。 第六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 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 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七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 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 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八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 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 第2页共5页 江西*****水泥有限公司 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 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 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九条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政策方针、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 案、指令和商业秘密; 乙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 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乙方的经营方法、经营状况和实力; 乙方产品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等; 乙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及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乙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资料、考核资 料; 乙方具有保密级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 片、电脑软件; 乙方的客户名单以及客户的资料、财产; 乙方的定价政策、销售合同、销售网络、销售渠道; 乙方的采购资料如进货渠道、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 第十条 乙方提供甲方正常的业务拓展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甲 方发展的机会; 甲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乙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 定资产、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未经乙方批 准,不得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乙方的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 等,不得向人他人泄露乙方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 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 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 第3页共5页 江西*****水泥有限公司 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 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 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 甲方解聘。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 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 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前文约定不影响 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1000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 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 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 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江西庐山****水泥有限公司 销售部门负责人: 第4页共5页 江西*****水泥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第5页共5页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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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合同编号: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甲 乙 方: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中国****集团公司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协议为中国****集团公司发布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的示 范文本,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各直属 单位(简称所属单位)参照使用。 二、本协议甲方是用人单位,为****(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 产公司)所属单位;乙方是劳动者,为与甲方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 合同中应准确填写乙方的身份证号码。 三、本协议中的空格( )必须填写:第四条(B)有限期保密 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10 年;第五条空格内的年限,原则上为 3 年,双 方也可另行商定;第九条违约金金额由甲方根据情况确定;第十四 条协议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四、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必须使用本单位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 内部职能部门章或其他业务专用章代替;不得使用复印件。乙方本人 应使用签字笔或钢笔签字。 五、本协议书在乙方离职前签订。签订后甲方所执原件由人事部 门存档。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企业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甲方的若干商业秘密;鉴 于乙方即将同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合同 到期、离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以下简称离职) ,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现就乙方离职 以后有关保密及竞业限制等事项,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乙方明确:在甲方工作期间,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 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属甲方资产, 均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乙方保证:第一条所述载体已经全部归还甲方,并按 照甲方规定,办理了相应的交接手续,或根据甲方指令已经予以销 毁; 乙方保证:记录于乙方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已经全部删除; 不能删除的,已将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上述载体全部销毁或已经 全部转让给甲方。 乙方保证:自己不再持有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 第三条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 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 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并 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 选择填写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 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承诺:自离职之日起 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 或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不向上 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或参 股这样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向其支 付相应的补偿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从本协议签订之 日起 日内,甲方按石化股份科[2014]378 号文规定支付给乙方。 甲方出台新规定的,执行新规定。 第七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 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 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 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 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 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 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成本、负债情况、重大诉讼、谈判底 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 资料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 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 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甲方因此 所受的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 订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 容,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经双方签 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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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劳 动 合 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鉴于: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甲方愿意聘用乙方为其员工。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 纪律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4.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 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一) 款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 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三 ) 本 合 同 为 以 完 成 一 定 工 作 为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 合 同 期 从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 项工作内容。该岗位主要职责如下: 见岗位说明书 ;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根据本合同约定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 从。 三、工作地点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以下地点工作: (一) ; (二) ; (三) 。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以上工作地点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第 1 页 共 10 页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一) 款确定: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 5 日,每日工作 8 个小时。周六和周天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甲方应确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 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三)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 工作任务的完成。 无论采用哪款工作时间,甲方保证乙方每礼拜至少休息 1 日,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 间不超过 44 个小时,超出上述时间规定的,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 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 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分 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乙方工资为 元 / 月(税前),如乙方属于销售岗位,绩效奖金为 元/月(税前),绩效奖金视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核发。 乙方在试用期,其工资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在岗期间,甲方支付的工资最低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 乙方在待岗期间,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 10 日前支付乙方工 资。执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方式为 。 第八条 甲方将按国家规定直接从乙方每月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工资数额保密。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照公司相关薪酬福利制度,为乙方缴纳养 老、失业、大病医疗、工伤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甲方应按时为乙方办理必要的手续。其中需 要乙方支付的部分,甲方在乙方每月工资中代为扣除。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 2 页 共 10 页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种津贴补助、公休假日、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执行甲方按国家和北 京市有关规定制定的管理制度。 七、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 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按时 上下班,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对于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及时认真学习、仔细阅读,若对规章制度有任何异 议应在阅读本规章制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供甲乙双方协商讨论。否则甲方可认为乙方已充分 了解、同意并应自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上述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 定分别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甲方认为必要且经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内容。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 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 1 个月工资后,可 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乙方同意并承诺,若其从事销售岗位,在入职后如出现连续 2 个月未完成其承担的任务指标 (任务指标具体内容详见乙方签署的《航美传媒销售人员目标管理责任认定书》),视为乙方 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对乙方进行相关培训,若乙方 在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后 1 个月内仍无法完成当月任务指标的,甲方有权依照本条约定解除本 合同。 3.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在试用期中,如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第 1 项、第 2 项规定的情形,则甲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 第 3 页 共 10 页 第二十一条 方。 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 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6.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 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情况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合同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 30 日将终止或者续 订本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后同意,办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手续。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六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2.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3.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3.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4.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本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外,固定期限届满 止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4 页 共 10 页 本合同终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擅自离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和《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约定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未解除合同,却不执行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或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合同 期内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甲方有权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条 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屡犯错误不改或触犯国家法规被辞退除名、开除的,不享受经 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本合同约定劳动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或 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的培训,乙方应向甲方偿付。 第三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乙方自行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乙方同意在其任职期间和/或同甲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后的 2 年内,不得为甲方竞争对手工作 或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业务,具体约定详见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正常的工作调动和安排,且乙方负有维护甲方 的利益和声誉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资源私自从事为自身谋利的任何营利性活动。否则, 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届满或解除的,乙方应在届满或解除前与甲方完成工作、财务(包括所经办的客户 欠款)的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且甲方有权自本合同届满或解除之日起,取消乙方使用甲方的门禁系 统、邮箱系统及电脑等办公设备和系统。若因乙方原因未完成前述交接或手续的,则乙方应在本合同届 满或解除后按甲方要求继续完成相关事宜,此时,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延长天数的乙方报酬。双方一 致确认,该等情形下乙方工作时间的延长亦不构成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但如果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 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审查期间,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妥善处理 相关事宜或问题。因乙方原因未完成工作交接或离职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前或在甲方工作期间,其与原单位或其它单位及自然人之间所发生的一 切劳动纠纷、债务纠纷、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七条 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没有违反其已签署的任何协议或约定。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 偿等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其他约定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 制度》、《IT 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 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5 页 共 10 页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合同约定的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 乙方: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 方(公司): 乙 方(员工): 住 身份证号: 址: 为了更好地保护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以下合成“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法律法规,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和保密义务 1.1 本协议内保密信息包括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具体如下: 乙方以任何方式获得或接触到的由甲方(或甲方提供条件或以甲方名义)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 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甲方的、对甲方有商业价值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业务有关的 客户名单、信息;业务计划;行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及事宜;进货渠道;媒体来源渠 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员工报酬;档案和清单;特殊顾客事宜;销售惯例;方法 和技巧;销售理念、策略和计划;促销资料和信息;合并;收购;设备、技术和过程;定价信息; 知识产权;专有知识;技术数据;软件程序;营运成本;设计;创意;计划;装置;材料;甲 方从他方受得的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等。以下统称“保密信息”。 1.2 保密义务 第 6 页 共 10 页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同意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 1.2.1 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无论乙方是否因履行职务所需,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 意的,乙方不得泄露、披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提供、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 方(包括但不限于无权知悉该项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因履行 职务所需使用保密信息的,所使用的保密信息也仅限于必要范围内,除此之外乙方不得直接或 间接使用保密信息。 1.2.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1.2.3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善意、谨慎、负责的态度,采 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1.2.4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探听、披露甲方内部薪金、奖金、福利、期权或任何形式的报酬事宜。 1.2.5 乙方不应采取可预见会影响保密信息的保密性或专属性的任何行动或行为。 1.2.6 本协议中所称的“雇佣期间”,是指甲乙双方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本协议中所称的“雇佣 结束”,是指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 同期满、辞职、辞退等一切正常离职和一切非正常离职。 1.2.7 双方同意,雇用结束后,乙方仍对其在雇用期间接触、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如同雇用期间一样 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雇佣关系因何种原因结束。 1.2.8 本协议项下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着或受控于甲方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 各分支机构、母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等。 1.3 保密信息载体的归还 1.3.1 乙方应当于雇佣结束(无论何种原因)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属于甲方且载有甲方 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 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且,乙方不得擅自复制、保留。 1.3.2 若载有保密信息的相关载体为乙方所有,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该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 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该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若载有保密信息的相关载体为乙方所有,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 甲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 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4 乙方如有以下行为可被认定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 1.4.1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使用保密信息的或者将保密信息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使用的。 第 7 页 共 10 页 1.4.2 将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给甲方竞争对手的。 1.4.3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以甲方的名义或以甲方雇员身份对外发布、提供保密信息的。 1.4.4 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以在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或牟取利益的。 1.4.5 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保密信息的。 第二条 陈述和保证 2.1 乙方声明,聘用期间,不会也没有使用或透露乙方过去雇主、被代理人、合伙人、合作人、客户(统 称“原雇主”)或其他个体或实体的任何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任何成果。乙方也不会将属于原雇主 未公开的信息和任何财产带入甲方,除非原雇主书面同意。乙方确认,不会也没有违反其应遵守的 和原雇主的任何协议。如果因乙方违反前述规定致使甲方产生任何索赔、责任、损害和费用,包括合 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乙方将就此等索赔、责任、损害和费用向甲方作出补偿。 2.2 乙方保证,在雇佣期间没有、将来也不会擅自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工具或软件等,否则将 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乙方认识到,甲方有可能已收到或者将会收到第三方保密或专有信息,且甲方将有责任对该等信息 保密且仅为特定有限目的使用该等信息。乙方同意其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对甲方和该等第三方 负有义务,对该等保密和专有信息严格保密,且不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披露该等信息,且以甲方与 该第三方达成协议所规定的方式和仅为经允许的有限目的使用该等信息。 2.4 雇佣结束后,乙方在此同意并向甲方承诺,向乙方的新雇主通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5 乙方保证在雇佣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除甲方外其他任何单位任职。特别地,未经甲 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提供同类服务的或与甲方有直接经济往来的其他经 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 顾问等,不得利用在甲方的任职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 己谋取私利。 2.6 不引诱义务。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的两年内,乙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唆使或试图影响甲方 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去为乙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服务;乙方保证不会引诱甲方 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客户或以前的客户以获取他们的业务而直接或间接获利。 第三条 竞业限制约定 3.1 鉴于乙方工作涉及甲方的保密信息,因此乙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在雇佣结束后不长于两年 第 8 页 共 10 页 期限内(具体竞业限制期限以本协议第 3.2 条约定为准,以下统称“竞业限制期”),乙方保证在 没有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有偿,乙方都不会作为雇员、顾问、股东、管理层或 以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开发、提供或销售与甲方开发、提供或销售的技术、服务或产品相同的或 相似的技术、服务或产品有关业务。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还包括: (1)直接或间接参与挖走雇佣结束前一年期间属于甲方的客户或为该等客户提供服务,或向该等 客户收取订单,或与之发生商业接触,只要这种接触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 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 (2)禁止为与甲方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机构工作或者在这种公司拥有利 益; (3)禁止自己直接或间接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以及 (4)作出其他可被合理认为与甲方经营业务形成竞争的行为。 上述约定将涵盖竞业限制期内乙方将从事业务活动的任一地域范围。“地域”是指(a) 中国大陆; (b) 台湾;(c) 香港;(d) 澳门; (e) 美国。 3.2 双方同意,对于前述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有权在雇佣关系结束时决定是否需要乙方承担及需 要承担的竞业限制期限,具体以乙方离职前或离职时甲方的书面通知(该通知为本协议有效附 件)为准: (1) 若届时甲方不要求乙方承担该竞业限制义务的,将不承担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2)若届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该义务的,甲方应在前述规定的竞业限制期内每年向乙方支付相 当 于 10 个月乙方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乙方工资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工作未满十二个月的以实 际工作时间为准)的月平均工资。该补偿金甲方应于乙方离职日当月的下一个月起在竞业限制期 内按月平均支付到乙方工资账户或乙方明确指示的其他帐户。 3.3 乙方同意,甲方一旦通过银行向乙方工资账户或指定其他帐户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的,即应视为 甲方履行了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义务,乙方也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及时收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 乙方帐户信息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无法及时收款或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3.4 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约定补偿金时,应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乙方不得违反保密义务和不引诱义务。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和不引诱义务的,应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及甲方追偿 经济损失的合理费用。违约金支付标准: (1)如果乙方是甲方之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违约金为 20 万元; (2)如果乙方是甲方之副总监及以上管理人员,则违约金为 10 万元; 第 9 页 共 10 页 (3)如果乙方是甲方副总监以下员工,违约金为 5 万元。 (4)如果乙方是甲方猎聘的高级人才,在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须全额赔偿公司因其支付人才 中介的猎聘成本。 4.2 乙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若乙方在前述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内违反该项义务,应向 甲方支付相当于竞业限制期内全部经济补偿金 2 倍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的支付不应被视为竞业限 制义务的终止或解除,若乙方仍旧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不予及时纠正,除前述违约金外,乙方还应 承担甲方因该等违反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其 他 5.1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约定事宜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诉讼。 5.2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构成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与本协议主题事项有关的 任何和全部口头或书面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与本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 规定为准。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对乙方岗位、责任、工资或报酬的调整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或范围。 5.3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不履行不应构成对任何条款的放弃。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应 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 5.4 如本协议以中英文两种版本订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英文版本有冲突时,以中文版为准。 5.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日不同,以在后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协议生效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全文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盖章) 年 乙 方: 月 日 (签字) 年 月 第 10 页 共 10 页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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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不受侵犯,立足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及已签订保密协议但未过保密期的离职人 员。 3.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 作负责人。 3.2 综合管理部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保密工作进行突击检查, 发现异常及时通报处理。 3.3 公司全体员工均为保密工作执行人及监督人,对发现的泄密行为及个人 有制止、举报的权利。 4.公司秘密具体规定 4.1 公司秘密界定 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 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具体概括包括如下事项: 4.1.1 尚未付诸实施的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项目开发及重要决策。 4.1.2 公司界定为保密文件的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招投标书、项目立 项书、报告、法律文书、重要会议记录等资料。 4.1.3 公司的各类会计账本、凭证信息、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 1 表、统计报表及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信息资料、银行帐户帐号、库存现金 等。 4.1.4 公司各类建安造价成本信息、预结算信息、招标标底价信息、造价咨 询公司信息等。 4.1.5 公司销售报表、客户资料、市场调研信息、售后服务信息等资料、信 息。 4.1.6 公司技术资料和产品技术参数,包含尚未付诸实施的项目规划方案、 户型设计方案、产品配置表、项目经济技术指标等。 4.1.7 重要供应商体系及价格,包含产品配置、价格以及与供应商的优惠条 件、合同等。 4.1.8 其他经公司认定为应保密的内容。 4.1.9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 密范畴。 4.2 公司密级的界定 根据秘密重要性及泄漏后可能造成的影响严重程度,公司秘密可分为“绝 密”、“机密”、”秘密”三级,具体规定如下: 4.2.1 绝密指极为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利和权益遭受到特别严 重的损失。 4.2.2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 失。 4.2.3 秘密是一般公司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权益受到损害。 4.3 公司各类资料密级的确定 2 4.3.1 尚未付诸实施的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项目开发及重要决策 等文件资料(本制度 4.1.1 规定)为绝密级。 4.3.2 公司的各类合同、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纪要、公司经营情 况(本制度 4.1.2、4.1.3、4.1.4、 4.1.5、4.1.6 规定)为机密级。 4.3.3 公司人事档案、员工福利待遇、管理制度等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4 保密措施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用代码标明密级,代码每 年更换一次,并按照公司文件管理规定确定保存期限,保密期届满,自动解密。 4.4.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 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由业务经办人执行;通过 电脑、邮件、QQ、微信等传递公司的秘密,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由业务 经办人操作,并进行保密处理。 4.4.2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A、非经总经理的签批,不得复制和摘抄。 B、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由业务经办人办理,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C、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更不准将文件、资料交与 其他人员。 D、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4.4.3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重要的商业信息,业务主办部门为第一责任 部门,部门负责人和具体业务经办人员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4.4 在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报请董事长或 3 总经理签批。 4.4.5 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A、选择具备保密措施的场所。 B、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秘密事项会议的 人员由组织部门提出建议名单,综合管理部审核。 C、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D、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4.4.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 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4.4.7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 救措施并及时报备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落实并紧急处理。 4.4.8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4.4.9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 4.4.10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 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4.4.11 各部门的电脑、U 盘、硬盘、文件等所有涉密载体,使用人应采取 稳妥的保密措施,非必要人员不得随便使用或翻看。各部门涉秘 U 盘、移动硬 盘等存储设备由部门负责人保管,其资料保存、使用具有唯一性,如发生泄漏 , 将追究个人责任。 4.4.12 为了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公司与所有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协 议条款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具体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保密协议的组织签订及 《保密协议》的保管工作。 4 4.5 责任与奖惩 4.5.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视造成的损失给予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不等处罚: A、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B 、 违 反 本 制 度 “ 4.4 保 密 措 施 4.4.1、4.4.3、4.4.4、4.4.5、4.4.6、4.4.9、4.4.10、4.4.11 规定秘密内容 的。 C、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4.5.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给予 2000 以上 5000 元以下处罚, 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A、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B、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范围内,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 秘密的。 C、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4.5.3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改进保密技术、措施,举报、制止泄密行为 及个人的部门或者个人实施奖励,奖励金额视贡献大小,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研究决定。 5.附则 5.1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5.1.1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5.1.2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 5.2 公司将不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5 5.3 公司每年组织修订《公司保密清单》,公司各层级员工均需将本岗位的 涉密清单上报公司,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员工统一由部门负责人收集,上报综合 管理部,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直接交综合管理部。 5.4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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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编号: 保 密 协 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电话: 为保护甲方商业秘密,防止恶性竞争的发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工作成果归属 1.1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 第1页共8页 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 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 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 的知识产权。 1.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 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 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 识产权。 1.3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 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 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1.4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无异议的,如甲方提出使用要 求,乙方同意无条件授予甲方该成果法定最长期限的独占使用许可权,甲方应 当给予乙方合理的补偿。 二、保密的内容与范围 2.1 技术信息 指甲方研制开发或以其它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 益或竞争优势的实用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核心技术、技术方案、技术指标、 技术改良、技术发明、技术报告和文档、许可证、设计需求、服务范围和内容、实 第2页共8页 现方法、运作流程、运行环境、软件系统、软件产品源程序/代码、目标代码、软 件可执行程序、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测试报告、测试结果、测试方法、实验数 据、试验结果、图画、图像、图形、图纸、用户手册、操作手册、涉及技术转让、技术 入股、技术合作、技术引进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获得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和内部文 件资料等。 2.2 经营信息 指与甲方经营发展战略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战略、市场营销计划 和战略、产品信息、现有客户、潜在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信息、商务机会、经营 数据、服务网络、需求信息、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业务计划、进货渠道、产销策略、 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内容、备忘录、协议书、费用预算、设备资源、人力资源、 财务报表、利润指标及不公开的财务数据等。 2.3 其他 2.3.1 乙方因业务往来或其他任何方式所知悉的甲方所属集团其他成员企 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 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2.3.2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 事项。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有效使用、转移等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和控制系统。 3.2 保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社会的公共 利益。 第3页共8页 3.3 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科研、办公、生产车间等场所,按保密的 程度确定不同的等级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不泄露技术秘密。 3.4 若甲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者已不能为本单 位 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则保密条款自行终止。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 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 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 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4.2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 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 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 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 使用 这些秘密信息。 4.3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 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 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4.4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第4页共8页 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4.5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 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4.6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 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 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 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4.7 不得刺探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和复制、 采用磁盘、胶片和电子邮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甲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 业秘密。 4.8 不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 已掌握和使用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4.9 应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职务所涉及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保 护,防止被第三者知悉及使用;如发现因为自己主观或客观过失而造成甲方的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泄露,应及时向甲方陈述其过程并采取应急措施。 4.10 乙方无论是否仍在甲方任职,若甲方认为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在 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维护、保护与这些创造发明有关的法律权益。 4.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带任何人或团体参观甲方工作场所。 第5页共8页 五、保密的期限 5.1 乙方任职期限内,其保密期限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5.2 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 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 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 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依据相关法规或双方约定来界定保 密期限的终止日期。若离职时没有书面明确规定的,则保密期限直到本文中涉 及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公开发布时为止。 5.3 若因工作需要,甲方委派乙方到国外或国内进行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培 训、考察、参观或展览会等,获悉的内容及资料涉及甲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其保密期限以最新的培训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为依据,保密期限以新规 定的期限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 6.1 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6.1.1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 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 6.1.2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 6.1.1 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 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 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6.1.3 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导致 劳动合同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当包含在损失 第6页共8页 赔偿额之内; 6.1.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 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 担侵权责任。 6.2 乙方离开公司后不遵守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协议等相关规定 , 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经通知、规劝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引发恶意 竞争,应支付第 6.1 条约定的赔偿金外,另外应赔偿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若协商、调解 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权由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 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效力和变更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8.3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 机构申请仲裁诉诸法律解决。 九、其他 9.1 本合同列明的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联系方式均为本合同下的 通知送达方式。一方如迁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 则,如因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有关事项通知或者文件送达延误的不利后果,应由 自行变更方负责。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7页共8页 甲方:(签章) 公司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8页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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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1-6保密协议(2021年正式修订版)
员 工 保 密 协 议 甲方(单位): 注册地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 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订立本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集团、区域、分公司及商业的项目 、 招商、销售、租金、盈利等情况,财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内部策略、方案等信息。 2.合作信息:合作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所有合作协议及合同等文件、品 牌活动、媒体投放和战略合作中的内容、形式、金额、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及其相关的财务资料、招投标内容等。 3.信息系统信息:信息系统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数据库信息、系统账号、口令 和密钥、信息系统的技术和配置,诸如源代码、程序文档、配置文件等。同时,遵循公司 有关权限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对数据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4. 人事相关信息:人事相关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员工薪资 福利信息等。 5.乙方因工作原因所获悉的、交换的保密性信息,甲方有保密要求的其他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甲方规章制度、经营管理手册、员工通讯录等。 6.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有关公司业务和事务的任何及所有保密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甲方信息,对于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关于甲方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与 甲方处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其他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以及与甲方有业务往来且甲 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的信息,乙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 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计算机软件以及记录甲方秘密的 任何载体等。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除职务上的正常、合理使用外,乙方必须严格保密 ,(包括执行有 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具体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探听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出借、出售、出版、发布、 公布、传授、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 秘密和任何信息;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授权或在业务需要的范围内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和 与本单位有业务关联的必须知道保密内容的人员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 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工作,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 竞争企业的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 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 5.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公司商业秘密; 6.不得私自保留、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 、 云盘、光盘、存储设备等; 7.不得私自从外部将任何有侵权可能的信息和资料携入甲方,并擅自使用; 8.对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规定的工作范 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泄密 进一步扩大, 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 9.乙方同意:在任职期间因职务创造或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管理成果、方案、 建议等,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并归档,如员工个人保管的在与甲方劳动关系解除 或终止时,应做好上述文档的移交,该职务成果及所有权归属甲方,员工对此不享有任何 权利或权利主张;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 体成为公知信息,其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 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收集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11.乙方离职时,应立即将自己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软件、光盘等物 品移交甲方所指定的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为起始日,至上述商业秘 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法律及经济责任的 权利。 五、特别约定 1.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充分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 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 款的理解无异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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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密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持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非常重要措施就是与员工,特别是 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订立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 实践中被认为的商业秘密一般是指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 术信息一般包括了技术水平、技术潜力、技术内容、专利动向和 影响等等;而经营信息,一般有产品的市场调查结果、市场预测 和个阶段的市场规划、经营战略、流通渠道和机构,还包括管理 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 容的信息。针对形形色色的商业秘密,企业应该针对自己的情况 设置非常细致和明确的条款来对其进行约定,避免秘密的外泄。 对企业来说,以下的方法和措施应该是值得借鉴的: 1.约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应该将保密措施贯穿于所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阶段的所 有人,以单独的保密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来约束秘 密的外泄: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凡是所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 的人应当订立单独的详细的保密合同;而在签订劳动合同的阶 段,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详细的保密条款。 2. 约定违约与损害赔偿责任。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最好确立 明确的数额,同时需要约定如果造成的损害大于违约金时的赔 偿责任。 3.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 依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 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单 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 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企业可以与员工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的竞业限制条款 , 使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 (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 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 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企业必须要注意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问题。一方面,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 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 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补偿的标准应当以该员工 在公司的工资为准,否则竞业限制协议对员工没有约束力。另一 方面,竞业禁止条款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要具有合理性。 4.脱密期与脱密措施。 确立涉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该期限最长不 超过6个月),即在该提前通知期限内实施脱密措施,例如在 该确定的提前通知期限内,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变更劳动 者的劳动合同来减少秘密的泄露风险。当然在此要注意的是,如 果约定了提前六个月的通知期,就不能再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两者只能选择一种。考虑到确立脱密期限的约定公司不需要支付 补偿金,而如果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协议,那么必须要支付 补偿金来使得该条款有效。从公司的利益考虑,建议公司针对一 般人员可以签订脱密期条款,避免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带来的经 济补偿问题;而针对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可以 接触到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人员则可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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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培训计划
XX公司2021年保密培训计划 培训目标 培训内容 每期培训学 培训主办部门 时(单位: 每期培训人数 小时) 培训 时间 序号 培训对象 1 全体涉密人员 保密基础的定义、依据、原则及方 学习保密知识及公 式程序;国家秘密法;公司保密管 保密管理办公室 司保密管理制度 理制度 3 50 2019.3 内部培训 2 掌握计算机信息系 全体涉密人员 统安全保密管理体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原则 保密管理办公室 制 3 50 2019.6 内部培训 提问+试卷 3 涉密人员的管理:1.涉密人员等级 掌握涉密人员的管 界定;2.保密承诺及脱密期的管理 全体涉密人员 保密管理办公室 理体制 制度;3.保密人员资格审查和备案 制度。 3 50 2019.9 内部培训 4 全体涉密人员 3 50 2019.12 内部培训 提问+试卷 掌握涉密载体的管 涉密载体的使用与保管体制 理体制 保密管理办公室 培训方式 考核方式 试卷 提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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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标准版
保密协议标准版 保密协议 本协议于 20XX 年 7 月 24 日由下列双方签订: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 项目洽谈及开展合作过程中,会相互披露若干 专有、秘密或保密的信息,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及披露方关联公司的( 1)与项 目有关的任何/所有协议、往来传真或邮件;(2)著作权作品登记申请资料和 文件、客户资料、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图纸、 技术决窍、计算机程序、研究及其他资料,以及任何由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根据 该等信息编制的或其所编制的与该等信息有关的资料、任何包括该等信息或全 部或部分依据该等信息而形成的资料;(3)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担保密义 务的信息;(4)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 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 一方。基于本协议,甲乙双方都有可能成为“披露方”,也有可能成为“接收 方”。 1.3“披露”,包括但不仅限于(1)披露方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收方和/或 其代表;(2)接收方从披露方处获取,而不论是否基于项目合作目的。 1.4“关联公司”,指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中介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 体、或者被该特定主体控制、或者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处于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 主体。对某一主体的“控制”意指依据合同或者其他形式通过拥有附带有表决 权的股份或者其他含有表决权的所有者权益而取得或者指挥该主体之管理和政 策制定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权力,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且不限于前句中的规定。 1.5“代表”,指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律师、事务律师、 会计师、咨询人、合作单位以及其他代表人。 2、保密义务 2.1 接收方确认保密信息乃属于披露方的有价值的、专门的和特殊的资产。 接收方承诺须采取不低于保护其本身的专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谨慎标准保护 和维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特别是,接收方同意在未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 同意前,除本项目专业服务所要求外概不会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 纵有上述规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该等信息的情况下以及为了实施、评估 磋商或咨询项目,接收方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须督促其代 表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2.2 接收方同意,(1)接收方(2)督促其代表,在未获得披露方明确的 事先书面同意前,概不会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地运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 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3 双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应在不损害其 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尽快商讨处理该等情况的方式。 3、保密义务豁免 3.1 根据本协议须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3.11 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经合法拥有的信息; 3.12 并非由于本协议项下未获授权的披露行为或本协议的违反而属于或成 为公众可获得的信息; 3.13 接收方独立开发而成的信息(以保密信息为基础者除外); 3.14 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披露或传达给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 方自该等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3.2 接收方为履行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各自称为“政府机构”)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 等情况下,接收方于做出该等披露前,应当:(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种 要求或命令,以及有关该要求或命令的条件和具体情况;(2)就可以采取的 拒绝该要求/命令或者缩小该命令/要求披露范围的合理措施,与对方进行协商, 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披露方采取上述合理措施;(3)与披露方 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证,以确保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 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须遵守本 协议之保密约定。 3.3 为办理著作权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和文件,无论是 否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也无论是否被成功授予著作权登记证书,均不影响申请 资料和文件的保密性,乙方均应予以保密。 4、所有权 接收方确认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为披露方所有的财产;而保密信息的 披露不得视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保 证接收方及其代表不会对于有关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请专利权或注册 商标、著作权登记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5、披露方不对任何保密信息之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担保。 6、保密信息的交还 披露方可于任何时间要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及任何副本交还或销毁,并要 求接收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示在作出交还及销毁后,未故意直接或间接将 任何保密信息或其副本保留在其占有或控制范围内。接收方须于接获上述要求 后 XX 日内履行任何该等要求。 7、保密期限 接收方同意,基于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将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该保 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止。 9、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接收方同意,违反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将选择下述 1 款约定承担责任: (1)赔偿披露方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的实际损失、预 期利益、名誉损失、律师费、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 (2)向披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金。 10、可分割性 倘本协议有任何一个条款或多个条款规定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有管 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不可 执行概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本协议其余的条款在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下 依然完全有效并可被执行而且须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按照其原来的条款及意向 予以履行。 11、其他规定 11.1 除非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否则任何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修 订、解释或豁免概属无效。 11.2 任何一方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构成对该 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任何一方对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或 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排除该方可进一步行使任何该 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他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 11.3 各段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添加,概不影响本协议内容的意义或解释。 11.4 本协议所载为双方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而订立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 在此之前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做出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 11.5 本协议及双方在本协议下的行为须受中国法律约束并按照中国法律解 释。双方在此承认中国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辖权。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 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 决,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1.5 本协议规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须以书面做出或发出,并 须以专人送递,或以保证邮件或挂号邮件方式寄发或以传真(均要求回执)方式 发出,寄往本协议页首所列的双方的地址或有关一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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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一、 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 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知识产权、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 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 一 页 共 十二 页 第 1 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 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计算机 游戏软件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专利技术、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 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 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 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 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 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 有关的人身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可由作为发明 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人身权 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 二 页 共 十二 页 第 2 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 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 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由甲方双方协 商确认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 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 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 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第 3 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 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 有权对乙方利用甲方设备,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电子邮件 等进行监控。 第 三 页 共 十二 页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 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 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 4 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 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或知识产权,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 息。 第 5 条 乙方同意,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 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 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 四 页 共 十二 页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通过薪金的形式的 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 或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 6 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 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 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 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代理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 7 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时,若按照甲方的 明确要求和指示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 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 五 页 共 十二 页 第 8 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 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 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 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 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 值的适当补偿。 第 9 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 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 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 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 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 六 页 共 十二 页 第 10 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 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 软件、数据库、源代码、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 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美术作品、样机、模型、模具、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及其它甲方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 内容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 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第 11 条 本协议的知识产权亦包括但不限于:专有知识、专用技 术、设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也包括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如通用与特殊系统装置与方法、网络安 全技术(如屏蔽作弊软件的方法)、终端扩展技术、多媒体技术、 激励优选等技术、用户搜索技术、收费与交易技术、进程控制技术 等。 第 七 页 共 十二 页 二、竞业限制条款 第 12 条 乙方同意遵守下列竞业禁止规定: 1. 在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2. 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他人合伙并与甲方竞争。 3. 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的客户。 4. 不得引诱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解除其与甲方或该关联 方的劳动关系或,到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竞争业务的单位任职或参 加咨询活动。 5. 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与甲 方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6. 不得开展任何有损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以及甲方投资人的经 济利益、商誉等的活动或行为。 7. 不得为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实体或个 人提供咨询建议、财务支持或担保。 第 八 页 共 十二 页 乙方同意,如上述行为涉及其亲属,或借助他人名义,均视为乙 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 13 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 关系后两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服务、就职于且不在与甲 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松散的合伙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 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投资人、顾问等等。 第 14 条 本协议中所称“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与甲方解除 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 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 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第 15 条 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和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将 由甲方于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最终确定。具体指,甲 方将在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对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 第 九 页 共 十二 页 知识产权、秘密信息等保密信息的情况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进行具 体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 的义务,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补偿金不得低 于法定最低标准。为避免歧义,竞业限制补偿金不构成甲方的义务, 除非甲方在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要求乙方履行竞业 限制义务。 第 16 条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乙方需要按月 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单位和工作内容。 第 17 条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 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同意:自通知按本协议乙方提供的地址 发出七日后,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终止。 第 18 条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 规定的乙方义务,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且有可能承 担违约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因此,乙方一旦违反本协议的 第 十 页 共 十二 页 保密与竞业禁止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 万元。若 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 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第 19 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 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 20 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 21 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 22 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 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书面形式。 第 23 条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协议, 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协议 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 十一 页 共 十二 页 第 24 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其中内容, 并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十二 页 共 十二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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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廉洁责任书
****有限公司 保密、廉洁责任书 为加强公司的廉政建设和提高员工保密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过程中的 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公司和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 定,以及按照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的要求,特订立本保密、廉政责任书。 一、员工违反本责任书以下廉洁责任、保密责任、其它责任内容可能导 致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处罚金;员工违反本责任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 失,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员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公司将报告司法 机关处理。 (一)廉洁责任 1、员工在业务范围内,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不索取或者收受 相关业务往来单位(客户)的酬金(回扣); 2、员工在对外业务往来中,接受相关单位(客户)礼品(佣金),按 有关规定上缴公司; 3、员工不挪用公款(财物)谋求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4、员工不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物。 (二)保密责任 1、员工遵守“员工保密协议”中各项条款, 保守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 机密; 2、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公司机密文件及内部资料;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得 擅自复印,未经特许不得带出公司; 3、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 如下信息:科研课题、试验数据及结果、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工 艺指标、操作手册、各种工艺技术报表等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数据库; 设备图纸及设备运营状态;企业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合作计划;主要原材 料采购计划、进货渠道、采购价格及供应商资料;营销计划、营销策略、定 价政策、营销网络、样品及客户资料;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不公开 的财务资料及公司财务状况;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及营运流程;法律事务; 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并且不得将这些信息设置为共享文件; 4、未经公司事先许可,员工不得接待任何性质的外来人员到生产、科 研、财务、技术资料、仓库等公司重要场所进行巡视、勘察等活动; 5、员工不得窥探或泄露公司业务秘密; 6、员工不得因工作疏忽或失职,通过网络或邮件泄露公司秘密; 7、员工不得擅自进入他人信箱,窃取他人机密资料或侵犯他人隐私; 8、未经公司允许,员工不得擅自安装计算机系统服务器软件、网络监 控软件或网络硬件设施,并造成公司网络无法正常运作; 9、 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外出进行技术交流和技术服务。 (三)其他责任 1、员工因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或名誉受损者2万元以上者 (并负赔偿责任); 2、因个人责任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等事故直接损 失在2万元以上的的直接责任者(并负赔偿责任); 3、有盗窃行为,滥用或蓄意破坏公司财产者及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 财物经查事实者(价值在200元以上); 4、不全额支付或未得到正常的批准擅自拿取或赠送**公司的财产给他 人者; 5、在工作时间内酗酒、赌博者及在生产界区违章吸烟者; 6、有意违犯安全规范或不服从指示而影响其他员工和顾客安全的; 7、涂改帐目、制造假帐欺骗公司或有意编制虚假帐务、财务、质量记录 报表者; 8、蓄意煽动员工闹事或怠工; 9、违反国家和政府法令,违反、对抗上级主管指令; 10、工作时间内经常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情,且屡教不改者; 11、工作疏忽或失职,侵害其他员工身心利益; 12、长期以病假为由,在外从事其他工作或无故缺勤旷工 3 天以上; 13、伪造申请或提供不真实的资料,欺骗性请求休息或假称生病欺骗 性不上班者; 14、违反**公司安全环保员工健康政策,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将导致公司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二)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防害秩序者; (三)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四) 故意泄密或者出卖公司秘密造成较大损失者; (五)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六)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 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或违法乱纪受刑事处罚; (八)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损害公司权益者; (九) 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构成犯罪者; (十) 违反国家、公司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三、本责任书未涉及范围,参照公司《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公司劳 动纪律管理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 甲 方:(盖 乙 章)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身 份 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 订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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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 公司制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甲方(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一、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作为甲方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负有保密 义务的人员),知悉和掌握甲方生存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 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乙 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 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 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 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 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 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 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 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 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本合同所称甲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技术信息:本合同所称技术信息是指甲方现有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中的技术的有关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专利及非专利的专用技术、计算机软件、报告、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及与其相关的决议、文件 及函电等未公开的专利、知识产权信息。 (二)经营信息:本合同所称经营信息是指甲方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计划、定价政策、市场分析报告、甲方的区域分布、管理诀窍、财务资 料、会计档案、进货渠道、买卖意向、广告计划、产品报价、服务网络、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以及尚未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定期报告、配股方案、分配方案等信息。 (三)管理信息:本合同所称管理信息是指甲方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与管理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甲方现有及正在制定或构想中的人事信息、工作计划、组织结构信息、内部规章制度、工资待遇、 奖金提成、薪资变动、业务规程等信息、文件和资料等。 (四)关于甲方重大法律问题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正在或将要进行的签订合同、履行合同、 涉及仲裁或者诉讼、处分资产或者权益等事项的信息。 (五)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载体上述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 、图 形图表资料、音像资料和电子资料等,可以是载于书面的或是载于任何其他非书面介质上的或是口头上 的。 (六)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拥有和签订协议后在经营活动中不断增加的 商业秘密。凡属与甲方公司事务有关的一切保密信息,都属于应当保密的范围,在此所称的信息包括全 部或部分由乙方本人为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内容。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 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五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 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 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 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 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六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 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并不擅自使 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期限为: 两年 。 甲方同意在乙方离职后履行保密义务期间,向其支付保密费。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 酬时,已通过薪金 10%的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或离职时额外 支付保密费和经济补偿费。 第七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 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八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时,若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 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 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 、 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 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 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 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 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 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 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 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同时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纪律 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二)乙方因违约行为为他方提供服务或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因此得到利益和他方创造的价值全 部归甲方所有,乙方负有向甲方给付上述所得利益的义务。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按照 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上述相关损害赔偿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按比例扣除; (四)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 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 10 万 元人民币计算;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 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五)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 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六)乙方在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 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 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二、竞业限制合同 年 月 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就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任何第三方服务或拥有利益。 (二)自行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三)为与甲方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或者在这种企业、机 构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虽然不担任职务, 但为前述单位提供指导、咨询、协助或拥有利益。 (四)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 (五)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本公司的业务,或对本公司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六)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的客户。 (七)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 (八)离职后的 半年 内,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与甲方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 (九)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同意,如上述行为涉及其近亲属,或借助他人名义,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 任。 第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 时间为准。 第三条 作为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甲方须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500 元/月 (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月),并在每月发薪日由甲方转账至乙方工资代发账户。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期将补偿费转入乙方工资代发账户的,甲方可在发薪日三个工作日 内电话通知乙方到甲方以现金形式领取,若乙方拒绝领取补偿费,甲方有权将补偿费提存,提存费用由 乙方承担,乙方连续六个月拒绝领取提存补偿费,视为乙方放弃已经提存的补偿费,本协议依然有效, 直至终止条件出现。 甲乙双方约定的竞业期限届满,甲方即可停止补偿费的支付,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若乙方在本 协议约定竞业期限内从事有关竞业禁止工作的,甲方即可停止补偿费的支付,同时,甲方将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乙方应于每月 1 日前告知甲方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如乙方在新的单位找到工作 后,应主动向甲方提供新单位的工作证明及联系电话。甲方可以随时与乙方联系,并核实情况,乙方应 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四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 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 20 万 元人民币计算;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 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 , 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 双方同意书面形式。 第九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 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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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 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 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 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 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 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 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 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特别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 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 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 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 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 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 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给予警告并予以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 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 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 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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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知产及竞业限制协议 劳 动 合 同 编 号 : _____ ______ 甲 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 ; 身 份 证 号 码 : ; 鉴 于 甲 方 与 乙 方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书 , 且 乙 方 在 公 司 所 任 职 位 及 所 从 事 工 作 有 保 密 及 竞 业 限 制 要 求 , 双 方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 等 有 关 规 定 , 在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的 原 则 下 , 就 保 密 及 竞 业 限 制 事 项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一 、 保 密 条 款 ( 一 ) 、 保 密 期 限 1 、 乙 方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以 及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之 日 起 至 甲 方 公 开 商 业 秘 密 之 日 止 ; 涉 及 公 司 机 密 文 件 的 , 其 保 密 期 限 按 照 该 机 密 文 件 标 示 的 保 密 期 限 执 行 。 2 、 乙 方 与 甲 方 之 间 的 劳 动 合 同 期 满 后 , 双 方 续 签 劳 动 合 同 的 , 则 本 保 密 协 议 自 动 延 续 。 双 方 重 新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和 保 密 协 议 的 以 新 签 的 为 准 。 ( 二 ) 、 保 密 范 围 1、 常 规 保 密 范 围 : A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 有 数 据 库 信 息 资 源 。 1 B 、 乙 方 所 获 悉 的 信 息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公 司 的 发 展 规 划 、 经 营 计 划 、 业 务 模 式 、 客 户 ( 用 户 ) 名 单 、 项 目 合 同 内 容 、 数 据 库 、 资 源 情 报 、 工 资 与 期 权 制 度 、 财 务 资 料 、 公 司 内 部 培 训 文 件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前 述 信 息 资 料 的 载 体 形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纸 介 质 文 件 、 电 子 文 件 、 磁 盘 、 CD 、 ROM 等 。 2、 特 别 约 定 : ( 三 ) 、 保 密 规 定 1 、 乙 方 对 本 协 议 保 密 范 围 内 公 司 任 何 信 息 资 料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 非 经 公 司 允 许 或 工 作 需 要 , 不 得 向 任 何 第 三 方 泄 露 ; 2 、 乙 方 对 本 协 议 保 密 范 围 内 公 司 任 何 资 料 信 息 , 不 得 以 任 何 以 任 何 形 式 使 用 、 传 递 、 以 个 人 名 义 发 表 ; 3、 涉 及 公 司 允 许 或 因 工 作 需 要 的 , 均 需 要 有 公 司 审 核 批 准 方 可 使 用 或 使 第 三 方 知 晓 。 4、 不 得 刺 探 与 本 职 工 作 或 本 身 业 务 无 关 的 在 保 密 内 容 和 范 围 内 的 商 业 秘 密 ; 5、 不 得 允 许 ( 出 借 、 赠 与 、 个 人 利 益 交 换 、 有 价 或 无 价 转 让 等 处 分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的 行 为 皆 属 于 “ 允 许 ” ) 或 协 助 不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的 任 何 第 三 人 使 用 甲 方 的 商 业 秘 密 ; 6、 不 得 私 自 拷 贝 、 刻 录 、 发 送 在 保 密 内 容 和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的 相 关 资 源 等 属 于 本 协 议 约 定 商 业 秘 密 范 围 资 料 ; 7、 乙 方 以 适 当 方 式 要 求 有 其 它 项 目 组 的 成 员 加 入 时 ,其 成 员 应 当 被 告 知 遵 守 相 关 协 议 ,若 参 与 2 本 项 目 组 的 雇 员 违 反 相 关 协 议 规 定 ,乙 方 应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8、 乙 方 发 现 商 业 秘 密 被 泄 露 或 者 自 己 过 失 泄 露 商 业 秘 密 ,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泄 密 进 一 步 扩 大 , 并 及 时 向 甲 方 报 告 ; 9、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乙 方 以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传 播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视 为 违 反 本 协 议 规 定 ; 10 、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乙 方 将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所 依 附 的 载 体 带 出 甲 方 经 营 场 所 视 为 违 反 本 协 议 规 定 。 11 、 乙 方 若 发 现 其 他 人 有 泄 露 商 业 秘 密 行 为 或 者 公 司 出 现 商 业 秘 密 被 侵 犯 , 积 极 向 甲 方 反 映 情 况 , 协 助 甲 方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的 , 甲 方 将 予 以 奖 励 。 ( 四 ) 违 约 责 任 乙 方 违 反 本 条 款 约 定 的 保 密 责 任 , 应 向 公 司 承 担 不 低 于 50 万 元 的 违 约 金 , 并 赔 偿 公 司 因 此 而 致 的 损 失 。 ( 五 ) 免 责 规 定 保 密 范 围 中 的 信 息 资 料 如 果 经 公 司 对 外 公 开 , 则 乙 方 不 负 保 密 责 任 。 二 、 知 识 产 权 条 款 乙 方 在 与 甲 方 终 止 或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前 , 由 乙 方 本 人 或 乙 方 与 第 三 方 合 作 所 研 制 、 发 明 、 创 造 、 开 发 、 翻 译 的 任 何 作 品 或 成 果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商 业 保 密 、 软 件 技 术 、 商 标 、 专 利 、 著 作 权 及 专 有 技 术 等 知 识 产 权 的 权 利 ) 均 属 于 甲 方 所 有 , 作 为 甲 方 的 保 密 信 息 。 除 非 乙 方 能 够 证 明 上 述 作 品 或 成 果 是 乙 方 未 利 用 甲 方 的 物 质 和 技 术 条 件 , 且 在 业 余 时 间 由 乙 方 本 人 或 者 乙 方 与 第 三 方 合 作 所 研 制 或 开 发 。 3 三 、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 一 ) 、 竞 业 限 制 资 格 因 乙 方 在 甲 方 任 职 _____, 属 于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或 高 级 技 术 人 员 , 因 此 需 签 署 本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 若 不 属 于 公 司 高 管 或 高 技 , 则 对 本 竞 业 限 制 部 分 条 款 不 需 认 可 。 ( 二 ) 、 竞 业 限 制 期 限 乙 方 自 离 职 之 日 起 ____ 年 内 。 ( 三 ) 、 竞 业 限 制 规 定 1 、 乙 方 郑 重 承 诺 , 自 其 从 公 司 离 职 后 年 内 , 将 不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同 、 相 近 或 有 竞 争 情 况 的 营 业 , 将 不 在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近 或 与 公 司 存 在 有 竞 争 情 况 的 第 三 方 任 职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公 司 2 、 离 职 后 ____ 年 内 到 任 何 单 位 工 作 , 必 须 在 入 职 前 书 面 告 知 甲 方 。 ( 三 ) 、 经 济 补 偿 乙 方 离 职 的 ______ 年 内 , 甲 方 按 月 向 乙 方 支 付 每 月 元 的 经 济 补 偿 金 , 乙 方 须 按 季 度 向 甲 方 书 面 报 告 工 作 去 向 , 经 甲 方 核 实 无 误 后 将 补 偿 金 打 入 乙 方 指 定 帐 户 。 因 乙 方 账 户 出 现 甲 方 无 法 支 付 款 项 情 形 , 视 为 甲 方 已 支 补 偿 金 。 ( 四 ) 、 离 职 声 明 乙 方 离 职 后 , 需 签 订 离 职 声 明 , 在 声 明 中 说 明 领 取 经 济 补 偿 的 帐 号 。 若 拒 签 离 职 声 明 或 拒 绝 提 供 经 济 补 偿 帐 号 的 , 视 为 甲 方 已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金 , 乙 方 承 担 竞 业 限 制 义 务 。 4 ( 五 ) 、 违 约 责 任 乙 方 违 反 本 条 款 约 定 的 竞 业 限 制 责 任 , 应 向 公 司 承 担 不 低 于 10 万 元 的 违 约 金 , 并 赔 偿 公 司 因 此 而 致 的 损 失 。 ( 六 ) 、 免 责 情 形 经 甲 方 书 面 许 可 的 , 则 乙 方 不 负 竞 业 限 制 责 任 。 三 、 其 他 规 定 ( 一 ) 、 本 协 议 一 式 三 份 , 甲 方 两 份 , 乙 方 一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 二 ) 、 本 协 议 与 劳 动 合 同 中 关 于 保 守 商 业 秘 密 、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劳 动 合 同 中 未 有 规 定 的 , 以 本 协 议 为 准 。 ( 三 ) 因 本 协 议 发 生 纠 纷 的 , 由 甲 方 所 在 地 相 关 司 法 机 关 管 辖 。 ( 四 ) 本 协 议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 __________________ 公 司 乙 方 : 授 权 代 表 : ___________ 2016 年 ___ 月 2016 年 ___ 年 ____ 日 5 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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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
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 密、公司及客户财产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保密范围 (1)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 案、指令及商业秘密。 (2)甲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 审计资料和银行账号。 (3)甲方的经营方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4)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 (5)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 料。 (6)甲方各级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7)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 书、图片和电脑软件。 (8)甲方客户的资料及财产。 (9)甲方专有产品技术、 新技术,包括设计方案、测试结果和记录、数 据资料、计算机程序等,以及售后服务技术。 (10)销售合同、销售网络和渠道。 2.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正常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和业务拓展的空间,努力 创造有利于乙方发展的机会。 (2)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 随意或恶意拿走甲方的秘密文 件,电脑软、硬件等。 (3)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4)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 产,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保守秘密、举报泄密或改进保密技术、措施, 以及及时防止泄密事故、挽救损失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3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 关待遇。 (2)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将处以乙方________万 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 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 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起诉。 4.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年内。 甲方(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附 件 补充合同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公司:_______(下称“甲方”) 员工:_______先生/小姐(下称“乙 方”) 下列条款与条件经双方一致协商制订,若有不足之处,由双方协商修订并由 甲乙双方签署生效。 一、适用范围 甲方已聘用的,可以接触公司技术或销售秘密的员工。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了解涉及到保密范围的工作内容提 供方便。 2.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创造和应用条件, 并根据创造的经济 效益给予奖励。 3.甲方在乙方离职时发放离职补偿金以要求乙方做到第四项条款。获取离 职补偿金条件:当涉及违反甲方纪律而被处分、处罚或被解雇的乙方不在获取 离职补偿金范围内。 4.离职补偿金发放的比例: (1)已工作半年未到一年的,以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补偿。 (2)已工作一年至三年的,以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补偿。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资料和信 息。 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 司兼职。掌握甲方专有产品技术或销售业务网络的乙方,在离开甲方后的 1 年 内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任 职。离职之日起 2 年内,不得利用甲方技术机密、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参与同 行业竞争。 乙方在离职前可以得到甲方给予的离职补偿金作为须遵守以上条款的补偿。 四、注释: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 1.行业的相关公司。 2.可利用甲方软、硬件核心技术的相关公司。 3.可利用甲方客户资料及销售网络和渠道的相关公司;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合同,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当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时,甲方视情节轻重处理,处以乙方_______至_______万的罚款。 乙方违反此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得全额离职补偿金。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 裁或向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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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公司员工薪酬保密协议书模板
XX 公司员工薪酬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所有员工薪酬数据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甲方员工负有保密义务。根 据甲方有关规定,乙方受聘于甲方任职服务期间工资实行密薪制,甲乙双 方参与工资管理的人员均应承担保密义务,负有保密责任,经双方平等协 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按照《XX 公司薪酬制度》及《XX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办 法》等规定,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按薪酬 分配办法给予乙方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为乙方保密。 2、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本人的薪酬告知中心内外的其他人,更不能有 意或无意打听其他员工的薪酬情况。 3、 乙方的薪酬信息为其个人的保密信息,甲方不得将所掌握的乙方薪酬信息 给除相关主管负责人及人事管理人员外的其他任何员工。 4、 乙方如对薪酬分配或实际发放有疑问,可向甲方人事科质问,人事科负责 人应与乙方进行沟通,及时给予答复,因甲方核定发放有过错的应及时调整。 5、 甲方薪酬管理人员和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发生薪酬泄密行为,扣罚 当月工资的 30%,且当事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因泄密造成 后果的,可加重处罚,直至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 6、 乙方应该控制自己的薪酬信息不得在家属及亲朋中传递,如果泄密造成后 果的,给予违约金 1000 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与乙方解除劳动合 同。 7、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有效,有效期延伸至乙方服务期终止,各方必须严格 履行。 本协议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 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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