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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协议书
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乙方作为甲方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将会获悉甲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及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5.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料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 的不在此内。 二、保密期限和保密费 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乙方离职后无限期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 领域。 3.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故甲方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研究与研发或生产管理工作,并将研究研发的所有资料交予 甲方保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 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 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也不 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含有职务开发、管理 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 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 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均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 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如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一定数额的罚款。 3.乙方如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需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 上诉。 五、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 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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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 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 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 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 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 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 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 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 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 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 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 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 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 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 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 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 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 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 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 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 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 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 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 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 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 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 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 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 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 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 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 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 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 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 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 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 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 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 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 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 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无论违约 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 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 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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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
编号: 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 单位: 姓名: 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委员会 年 月 说 明 一、凡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从事涉密工作的涉密人员均须签订 本协议书。 二、涉密人员根据自己所在涉密岗位和涉密等级,在以下签 订人涉密岗位、签订人涉密等级、签订人脱密期对应的“□”内划 “√”。 三、涉密人员在签订本协议书前,须仔细阅读并知悉各部分 内容。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订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学校保密委 员会办公室各执一份。 签订人涉密岗位:□涉密科研岗位 □涉密管理岗位 □涉密其它岗位 签订人涉密等级:□核心涉密人员 □重要涉密人员 □一般涉密人员 签订人 脱密期: □5 年 □2 年 □4 年 □1 年 □3 年 □半年 甲方: 哈尔滨工业大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高等学校知识 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 密行为的若干规定(98修订)》等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国家秘密事 项的安全和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乙方在学校 期间承担或参与各种管理、研发、生产任务时所掌握、知悉、管理的 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保密事宜,与乙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一)负责对乙方进行保密教育,使乙方知悉与其工作业务有 关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为乙方提供相适应的保密工作环境。 (三)负责对乙方不宜公开的保密成果做出评价,不因保密事 项影响乙方的评奖、表彰以及岗位聘任。 (四)负责对乙方执行保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给 予乙方奖励或处罚。 (五)负责或委托指定单位对乙方承担的保密责任给予相应的 保密补贴(离岗后不再享有保密补贴)。 (六)乙方在调离前,甲方负责检查和督促乙方清退涉密文件、 资料、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本等涉密载体及其它有效证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是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审查、界定 程序确定的涉密人员。乙方作为学校有关秘密信息知悉者之一, 非上述秘密信息的权利人(所有人)。乙方在享有涉密人员权利的同 时,愿意承担相应的涉密人员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据相关法规,掌握、知悉、管理其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相应 等级国家秘密的权利。 2、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会议、科技交流、展览 等涉密活动的权利。 3、进入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场所的权利。 4、按照学校相应管理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涉密人员保密补 贴。 5、涉密人员应享有的其它法定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保守国家秘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 国家秘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机关、学校 制定颁发的各项保密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密人员保密 守则》。 3、自觉接受各级保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学习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技能,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 保密教育、培训。 5、发现泄密隐患和发生泄密事件,立即向学校保密管理部门 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乙方除愿意承担以上涉密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定义 务之外,还愿意承担以下义务: 1、掌握本岗位的保密范围,明确所负责工作的保密责任。 2、不向任何第三人(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披露、 提供、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3、不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学、科研、学术报告、新闻报道、 成果申报等任何方式公开或传播涉密信息。 4、不使用或者允许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 织 ) 使用上述秘密信息。 5、不在国际互联网,无技术加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 递涉密信息,不在无保密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携带和存放密件、密 品。 6、不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不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内存 储涉密信息和工作信息。不在便携式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便 携式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携带外出,要经过审查、审批。 7、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严格遵守外事保密规定,自觉保守 国家秘密安全,并主动如实地向学校保密处反映个人因公或因私 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交往情况,接受保密管理人员的 指导和监督。 8、未经审批不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 传递、寄运至国(境)外。 9、因私出国(境)时,严格按照学校因私出国(境)管理办 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出国(境)前清退涉密文件、资料和其 他物品,并接受保密管理部门的保密教育。 10、申请调离的,离岗时主动及时清退涉密文件、资料、移动 存储介质、保密本等涉密载体及其它有效证件,并履行脱密期管 理制度。乙方的脱密期限为 年,时间自本人调离涉密岗位之日 算起。 11、在因退休、辞职或其它各种原因离开涉密岗位后,仍然 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知悉的国家 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12、一旦发现涉密信息被泄露,应当及时告之甲方, 并立即主 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保密期限 (一) 属于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按照国家秘密产生单位规定 的期限执行。 (二) 对于其他秘密信息,乙方同意承担无期限的保密义务, 除非上述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甲方同意公开,乙方对公开部分 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可向甲方的上级机关申诉,由 甲方的上级机关裁定。 (二)乙方在岗期间或离岗后(含擅自脱离所在部门管理 的)违反本协议,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 接损失。甲方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追究 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附则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持二份, 乙方持一份, 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哈尔滨工业大学 法人代表 (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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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范本 (2)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协议号 : 乙方因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 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 密协议。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应严格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确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 信息劳动合同的管理规定另行规定。 具体解释为: 1.1.1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谈判意图、标底、标书内容、招标底牌; ——产品调价方案、合同及效益评估资料、市场开辟和产销策略; ——原材料价格、消耗、成本、库存量; ——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经营决策、与同行竞争成败的信息、文献、报告及生产计划等。 ——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经营信息。 1.1.2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科研题目、科研进展情况; ——科研成果的说明书、计算书、操作规程、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电路设计 计算机软件等; ——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应用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价格、可能成为发明的 阶段性科研成果、中长期规划、技改计划; ——产品的配方、制作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诀窍; ——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技术改造方案、工艺技术、操作规程; ——新技术、新实验、新材料、新产品等; ——在设计、实验及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数据、有关资料、图纸等 ——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引进技术中有保密协议的技术资料; ——秘密渠道获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技术资料; ——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以及相关的传递、存储、查阅和加密措施; ——虽不属于先进的工艺技术,但属成套的技术资料、图纸、施工方案; ——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技术信息。 1.2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 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应纳入保密协议的 范围。 2.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 1.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2.1 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2 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 “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3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以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3.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 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 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乙方在甲方的聘期终止时,乙方必须将自己持有的涉及本合同项下甲方商 业秘密的所有资料交还甲方。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公司雇员在其受雇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 3 年时间以内,不允许泄漏公 司秘密和技术资料。 4.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4.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公司规定乙方须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数额为 2000.00 元(人民币)。 4.2 如果因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4.3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 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 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 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 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 之内; 4.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 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 责任。 5.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 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 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6.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7.其他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武汉九科高温纤维有限公司/武汉海阔玻纤纺织品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电话: 乙方(员工)(签字): 住址: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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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单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 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 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 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 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 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 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 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_________年内,不得组建、参与 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 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 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 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 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 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 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 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 ___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 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 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 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 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款要求乙 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 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 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 _________法院。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 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签订地为:_________。 九、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 理解无异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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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与 公司 之 保密协议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 公司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拟进行全国股份转让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方拟聘请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在项目中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推进挂牌(含持续督导)服务; 3、乙方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主办券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为了项目之目的,双 方将互相提供某些保密信息。 鉴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披露方”)已经或将要向对方(“接收方”)提供的,与 披露方或项目有关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非公开性、保密性或专有性的所有信息: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对披露方具有经济利益或一旦未经授权公布会对披露方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3)披露方已对其采取保密措施。 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文件:现有的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知识产权、项目策划、广告创意等方面的资料,与 披露方制作工艺技术有关的概念、模型、数据、记录、图纸、以及技术经验等资料; (2)经营资料:现有及正在开拓、洽谈的客户名单,商业合同、价格标准、往来文书、会议记录、信息 资料、设计稿样、招投标文书等资料; (3)市场资料:市场占有情况、市场营销计划、经营策略、市场分布、营销机构分布、客户分布情况及 第1页共7页 相关计划、分析报告等资料和情况; (4)财务资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始财务报表及根据相关要求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凭证; (5)人事资料:关于人事、劳动、薪水以及奖金等领域的情报、规则、计划等资料; (6)虽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信息。 3、 保密信息可以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提供。即使披露方未在披露材料上注明“保密”或未在披露 过程中提示“保密性”,对于保密信息的内容,接收方均有义务保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接收方对保密信息应采取与接收方对其自身保密信息相同的保护手段和注意程度(但无论如何不 得低于合理限度的注意程度),以避免未经授权使用、散布或公开保密信息。 2、接收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项目有关的用途。未经披露方同意,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 三方(第三方包含接收方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人员)披露。 3、尽管有上述规定,接收方为了与项目有关的目的,仅可以向有知悉必要的联营机构或各自的董事、 监事、高管、雇员或咨询顾问(合称“代表”)披露保密信息,但前提是,接收方应向该等代表提示保密 信息的保密性,并确保所有代表遵守至少与本协议规定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如果上述代表出现泄密行为, 接收方均应承担责任。 第三条 例外 1、本协议不要求接收方对下列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该信息之时,该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 (2)并非由于接收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的原因,该信息进入或已经进入公开领域的; (3)该信息是接收方从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该信息是接收方或其代表独立开发的。 2、如果政府机构、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或类似机关,或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披 露保密信息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接收方可以遵守该等要求。但接收方应在切实可行并且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给予披露方及时的书面通知。 第四条 不侵犯第三方权利 披露方保证其有权向接收方提供保密信息,其提供的保密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或知识 产权。 第2页共7页 第五条 无其他权利或义务 1、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始终是披露方的财产。除了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权利之外,接收方不因本协 议而获取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2、本协议或其履行不构成任何一方与另一方就项目达成任何协议的承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该方违约(该方被称为“违约方”),违约方应依 法赔偿给守约方因该等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 第七条 生效与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2、接收方的保密义务截至保密信息被公开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时间为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法律)管辖 与解释,不包括冲突法规则。 2、对于因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自 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未能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法,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本第八条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 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通知 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按以下联系方式用传真发出或以快递方 式发出。如果该等通知或通讯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于发件人传真机生成了发送成功的确认时视为送达;若 以快递方式发出,则于邮件寄出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2、本协议双方的寄送地址及传真如下: 甲 方: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第3页共7页 邮 编:【 】 传 真:【 】 电 话: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中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时,该方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 3 日内通知另一方。 如逾期未通知,则另一方依据本条规定向上述地址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将被视为已送达。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中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含义或解释。 2、本协议对双方及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均有约束力,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者变更应由双方以书面方 式进行。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4、本协议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应完全有效, 如同并未包含任何不合法、无效的和不可执行的条款一样。 5、任何一方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对该权利或救济的放弃,任何权利 或救济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 6、本协议构成了双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宜达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协议和约定,并取代其先前达 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的协议、讨论和约定。 7、本协议应签署贰份原件,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司公章: 第4页共7页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公司公章: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5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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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间保密协议书
编号:_______ 保 密 协 议 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共同寻求企业的发展,需要相互透露彼此的相关机密信息,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就技术、商业秘密的交换等保密事宜, 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1. 协议宗旨和目的 为确保甲、乙双方在产品开发合作过程中,为避免相关信息被擅自使用或为第三方非法获悉,而 损害双方利益,特订立本保密协议,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定义 2.1 商业秘密是指为一方公司所有或使用、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并经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指任一方(以下简称披露方)提供给予对方(以下简称接受方)与合作目 的有关,且经披露方以机密或类似用语标示之技术、方法、制程、程序、设计、文件、样品之技术信 息,及业务策略与计划、客户名单或其它可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产品之商业信息等一切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符号、图画照相、录音录像或电磁记录等方式呈现者) 双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它应予保密而向对方透露的相关信息。 2.2 以下信息非本协议所指之商业秘密: 信息被披露给对方之前,即己进入公众领域,随时可被公众知悉;或在被披露之后非因接受方的 过失而进入公众领域;或接受方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信息在被披露之前即己为接受方所知悉或 持有。 2.3 信息在下列情况下,不应视为进入公众领域: 2.3.1 信息接受方或第三方在信息被披露前所持有的信息仅包含被披露信息的概要; 2.3.2 公开文献上仅以概略方式描述该信息,不足以呈现该信息之详细内容。 第1页共5页 3. 保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能影响甲、乙双方合作的产品技术、商业秘密等信息: 3.1 以有形载体形式为载体所承载的产品设计、程序、技术指标、测试数据、电路图、流程图、算法 等技术资料信息; 3.2 涉及双方的客户名单、存货及货源情报、价格、营销策略、市场和销售情况等商业信息; 3.3 如所提供的信息是无法或难以用文件等有形方式表现时(如口头或视觉检视等),披露信息 的一方应在信息被披露之日起 60 日内需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确认该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获 悉信息的一方亦可以请求披露方在 60 日内答复,以确认该信息的性质。如通知或答复该信息为 商业秘密,则自该通知或答复被送达对方之日起,亦需按本协议执行。 4. 保密期限 接受信息的一方就本协议所负的保密义务自接受之日起五年内均为有效。 本协议所设立之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对甲、乙双方均有效。 本协议适用于协议签订前一方己披露并明示应予保密之信息。 5. 保密责任 5.1 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间,对属于本协议第 3 条约定范围内的各种信息,负有保守 秘密的责任,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保证对方的技术、商业秘密的不受侵犯、合法权益 不受损失。 5.2 未经另一方许可,不得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信息,不得为自己复制或为第三方复制上述 信息,或者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介绍、披露、出示、提供上述信息。 5.3 双方保证只在本协议范围内使用上述信息,并保证不向与合作项目无关的本公司其他员工透 露该信息。 5.4 双方保证,对于所有因工作关系而可能获知对方技术商业秘密的本公司员工,在向其透露秘 密之前,均须与之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要求其员工对该合作项目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泄露, 或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以外使用该信息。 双方在该保密协议书签署后,将各自公司涉及的员工姓名及职务等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5.5 任何一方如发生对对方的商业秘密有遭误用或侵占等情形时,另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 第2页共5页 方。 6. 商业秘密的使用及相关权利的授予 6.1 双方保证只在与合作项目相关的范围内,使用获悉的对方技术商业秘密。 6.2 获取信息的一方不因本协议而取得对方所提供之商业秘密的所有权、技术专利权、著作权及 其它与该信息相关的任何权利。 7. 商业秘密载体的归还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终止或自收到另一方请求归还商业秘密载体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 将其所获悉之商业秘密的全部原始载体及有关复制资料归还对方,并出具经其主管负责人员签字 认可的表示己按本条款规定办理之证明书。 8.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 8.1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8.2 本协议所称的一方违约,即包括其职员违反保密协议义务的情形,其职员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视同其该一方对本协议的违反。 9. 免责条款 一方依照人民法院的命令或国家有关法令的规定,必须将接受之信息向外披露时, 免于承担违约 责任。收受信息的一方知悉此类情况有可能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为对方采取相关法律行为, 争取合理的处理时间,并予以协助。 10. 法律适用、管辖法院及争议的处理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履行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 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页共5页 11. 声明条款 11.1 披露信息的一方对商业秘密的提供形态及质量有决定权。 11.2 披露信息的一方对信息的正确性、性能表现、商业可行性或特殊用途的适用性等不负保证责 任。披露信息的一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商业秘密属于其所有,并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知 识产权及技术信息等。由此而导致的侵权责任由披露方承担。 11.3 一方不行使依据本协议任何一项条款可以行使之权利,并不表示其放弃依据其它条款可 以行使之权利。 11.4 一方放弃行使基于另一方之某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权利,并不表示其放弃对其它较 早、同时或后来发生的其它法律权利的行使。一方对任何一项法律权利的放弃,应以其公司的名 义声明,应由其被授权代表,以书面方式代表公司签名,。 11.5 本协议书中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之便利而加注,对本协议书各条款不具解释或补充作 用。 12. 协议的部分无效 本协议中部分条款被依法认定无效时,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应由双方 商定,以最接近协议签订时双方真实意向的合法有效的条款取代。 13. 其它 13.1 本协议书的修改需经双方以书面方式共同签署进行。 13.2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13.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13.4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第4页共5页 甲方: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职务(称): 年 月 日 乙方: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职务(称): 年 月 日 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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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合作的保密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 保 密 协 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 3.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 法所有; 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 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 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 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 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 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第1页共4页 二、 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 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 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 5 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 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 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 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 度。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 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 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 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 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 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 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三、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 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 第2页共4页 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 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 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 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 本协议有效期 年。 六、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 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 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 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七、 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第3页共4页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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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_ 保 密 协 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根据甲乙双方于 职务,劳动期限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乙方受聘为甲方的 年。 (2)乙方在甲方财务部门任职期间,乙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同时也掌握了 甲方的所有客户名册。为保护甲方正当合法的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职或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所有经营信息之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本着自愿、 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保密范围 1、甲方之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人力资源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等属于保密范围,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如下: (1)技术信息:是指公司所属系统产品开发、生产或制造过程中的秘密技术、非专利技术 成果、专有技术,包括:产品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 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 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挡及相关的函电,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以及相关领域的制度、 流程、规则等内容。 (2)经营信息: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关之经营活动当中所涉及的战略规划、情报、计划、 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包括:推销计划、进货渠道、技术来源、销售网络、产品价格、 第1页共5页 供求状况、产品开发计划、产品市场定位、产品分销途径、产品区域分布、客户名单、合作协 议、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以及相关领域的经营数据等制度、流程、规则 等内容。 (3)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是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诊断 及战略规划、计划,定岗定编方案,人力资源费用预算(含人力资源费用与成本分析),重要 岗位的管理或技术人员的招聘、培训动态、考核、薪资、档案,相关人力资源合同、协议(含 服务协议),人力资源异动统计数据分析与调整对策等,及相关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流程、 规则等内容。 (4)财务信息:各项销售费用、利润数据、种类凭证、各项报表包括对外财务报表、内部 管理报表、预决算报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税务政策;内部预算流程、操作手册;财务制度等。 (5)其他信息:在甲方生产和经营中,某一信息的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也属于甲 方的商业秘密范围: A、影响公司发展的事项; B、影响公司技术进步的事项; C、影响公司的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D、使公司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E、使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F、影响公司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G、影响公司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2、乙方确认,本合同所述之商业秘密具有信息性、实用性及价值性,且不为公众所知悉, 但并非指不为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只要在具有同一知识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同样兴趣 的公众中保持其秘密性。 3、甲方的下列行为并不使商业秘密失去其秘密性。 (1)甲方将其商业秘密告知参加使用这种秘密的人,或者认为能够保守此秘密的人。 (2)甲方以许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职能人员或工作人员公开或使他人获得这种秘密。 (3)甲方在特定场合公开推销其产品,或在产品上市前的订货会上公开展示其样品。 (4)甲方为了经营需要公开组织特定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不具备专业知识的公众人 员参观业务。 (5)其他为了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类似情形的公开。 (6)对于需要具体说明的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等,可以由乙方另行向甲方确认。 第2页共5页 第二条 保密资料交还 1、乙方应于离职前返还全部属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2、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 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3、若记录着秘密住处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 给甲方,甲方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当记录着 秘密住处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住处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甲方可以选择 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的方式,此种 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自行或交由第三人对上述资料以任何形式的载体进 行复制或记录,否则,视为乙方未能尽到交还保密资料的义务。 第三条 保密责任 1、鉴于乙方在甲方担任过 职务,在离职后,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尽 善良管理人之责,采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担如同任职间一样的保密义务,维护其于任 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或经营 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2、乙方承诺,自离职之日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 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 或者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也不得允许使用、放任他人使用 这些秘密信息,而无论乙方是否从中受益。 第四条 竞业禁止 1、乙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职单位或者其他关联企业,故意破坏或过失 损害甲方与现有基础产品提供商之合作关系。 2、乙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职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掠夺甲方在乙方离职 前已有客户,或劝说诱使其断绝与甲方的关系。 3、乙方不得诱使甲方的其他员工与自己一同离职,或为个人或他人利益诱使甲方的其他员 工离职。 第3页共5页 4、关健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市场、技术、财务、管理、经营等人员离职的,二年内禁 止在同行业中以任何形式的就业,根据约定程序离岗的,甲方给予乙方费用补贴。 5、本条第 1 款中的关联企业包括以下及相关类型: (1)与其他企业之间形成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人直接或间接控股、 参股。 (2)无控股、参股关系,但将其指挥支配的权力置于其他企业之下。 (3)将盈利或其单个经营场所的盈利全部或部分与其他企业共享或转移给其他企业。 (4)与其他企业存在人事联锁关系,即向其他企业派出人员: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 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5)与其他企业的业务占据其业务总额的重要份额。 第五条 保密期 1、乙方在职期内; 2、乙方离职后至甲方宣布相关保密内容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前,将承担保密 义务,但其中竞业禁止期限为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 3、乙方认可,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根据岗位,每月支付了“职务保密津贴“(详见每月工 资单该项目具体数额),并将此项目每月所支付金额作为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保密义务 的保密费,故在乙方离职时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费。 4、本合同所称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时间为准,乙方单方面停止 履行职务的行为,同样视为离职。 5、乙方在离职后须遵守本协议,除非甲方同意放弃对乙方的其他竞业禁止及相关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交清保密资料、私自或委托他人保存任何保密资料复制、记录载体,视为乙方 违反本合同之保密资料交还义务。 2、若乙方任职的单位或关联企业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则视乙方违反本合同之保密责任义 务,除非乙方能证明乙方任职单位或关联企业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 3、乙方已经了解、掌握全部管理规定,并自愿遵守执行。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任一情 形的,均应: (1)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第4页共5页 (3)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 损失,但可从损失额中抵扣。乙方获得的任何利益均视为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利益非为货 币形式的,应折抵为货币赔偿给甲方。 (4)甲方因实现权力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 保全费等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附则 1、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 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双方也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捺手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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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单位与员工)
协议编号:________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就保密与竞业限制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部分 保密 第一条 保密内容及范围 1、 乙方同意对甲方.或者虽属于甲方客户(含意向客户)等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一 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内予以严格保密。 2、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 户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 型.参数.数据.标准.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以及任何知识产权等; (2)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制作或拥有的任何形式的报告.访谈记录.数据.信件.电子 邮件.报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 (3)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技术资料或秘密.经营情况.经营策略及经营信息.客户信 息.客户经营状况等; (4)甲方内外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报价.合同.项目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训资料和工 具以及项目成果等; (5)甲方内部不欲公开或未经公开的公司制度.文件.决议.消息和公司运营情况等; (6)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关于财务.成本.利润.市场.销售.合同 d. 采购等渠道.客户.经销商信息等。 (7)甲方的客户或潜在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 销售策略等; (8)下列信息亦属于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 3、 乙方承认,上述“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协议不仅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 之后接触的保密信息,也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接触的所有保密信息。 4、 乙方确认,如果对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存在争议或不太明确,则乙方应按保密信息进行处理, 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级的明确否认。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 乙方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 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1页共6页 2、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 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 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3、 甲方或乙方上级在职权范围内就保密事宜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与指示,乙方应予执行,并作 为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一部分。 4、 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因某一项目而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处获得的保密信息,乙方承诺只在进 行该项目或与该项目紧密相关的项目研究时使用,绝不为与该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 (2)乙方应对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不得泄 漏或遗失,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保留或复制.记录; (3)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任何第三方, 包括除甲方该项目组人员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披露或透露保密信息;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 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4)当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无论出于何种理由),乙方 应立即将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完整交回; (5)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记录; (6)乙方在离职时或任何时候甲方提出要求时,须将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 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甲方; (7)乙方在离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以上各项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 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或可 能对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向乙方之后任职单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为乙方自营 企业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8)无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乙方均不得劝诱及参与招聘甲方其它员工到甲方的竞争单位工作。 5、 在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钱往来。 6、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职或离职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对外公布保 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之前的任何时间。 7、 特别是,下列任何一行为均属于违反保密义务之列: 离职后,乙方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过乙方所在单位)与原甲方客户进行与甲方存在竞 争的业务或交易;如原甲方客户联系乙方,则乙方应将该信息告知甲方或要求原甲方客户与甲 方联系。 第二部分 竞业限制 第三条 定义 1、 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指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要求劳动者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业行为,具 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 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和关联单位。 3、 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开始到双方劳 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 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 第2页共6页 4、 个人或组织:包括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即 各类形式的个人或组织。 5、 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从事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 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下列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2)下列公司或与下列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组织或个人: (3)为上述竞争性单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专业咨 询或顾问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4)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关联企业及机构。 上述竞争性单位所经营的业务即为竞争性业务。 (5)竞业行为: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 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 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上述行为之一即为竞业行为;此外本协议可另外对竞业行为作出补充。 第四条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 除本协议中约定的竞业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 从竞争性单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报销。 3、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 第五条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1、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 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 两 ] 年。但是,甲方仍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 缩短竞业限制期间: (1)离职之日前(含当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缩短竞业限制期间,或者取消竞业限制义务;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内,甲方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义务。 如有多次通知,则以最近的一次通知为准。 竞业限制义务到期或终止后甲方无需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双方同意:甲方无需支付提前终止竞业限制义务的额外补偿。 3、 竞业限制补偿: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 12 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 【30%】。 (1)计算月平均工资时,以乙方工资卡或乙方实际收到的货币性质的工资收入为准。与股权激 励相关的分红、期权、股权等不计算在内。 第3页共6页 (2)发放时间:按月发放,下月底之前发放上月补偿金,如为非整月,则可以与下个月的补偿 金一并发放;非整月的补偿金按天折算。例如乙方于 2 月 15 日离职,则甲方可以 4 月底前支付 2、3 月的补偿金。 (3)如发放时间有逾期,但逾期不超过 3 个月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发放,但不得以此为 由要求解除本协议或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4)发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领取工资的银行卡(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帐户)内支付。如因任 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储蓄卡被注销、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视为逾期未支付, 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此时乙方可以到甲方处现金领取竞业限制补偿 金,或书面确认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帐户之后甲方再行发放。 4、 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1)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等任何名 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 (2)在竞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乙方近亲属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 报销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说 明的; (4)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或所说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5)其它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的。 5、 特别要求: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6、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均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7、 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1)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时; (2)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时; (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时; 此种情形下,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证明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发竞业限制补偿。 8、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未指定,则以乙方原领取工资的银行卡为准):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职期间,如有竞业行为或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 律。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2)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或违反保密义务行为所获利益应归甲方所有; (3)赔偿竞业行为或违反保密义务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乙方当时 12 个月内月平均工资的【 二十 】倍。 乙方离职后违反保密义务的,同样按上述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第4页共6页 2、 乙方离职后,未履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月标准*双方约定的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的月份数*【五倍】。同时, 乙方应将甲方在离职后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全部返还给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改正的,继 续从事竞业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约定承担违约金。 3、 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相关的保密信息或知识产权,甲方有权代表甲方客 户及甲方关联客户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 方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机会损失及为制止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律 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5、 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同时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甲方 向乙方主张其中的部分违约责任的,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6、 根据本协议,乙方应作出赔偿的,赔偿可以从乙方的服务报酬或劳动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通知 1、 在职期间,就本协议相关事宜,甲方可通过在劳动合同或其它文件乙方提供的地址进行送 达。 2、 离职后,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进行通知或送达: 乙方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手机短信。手机号为: 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查阅或拒收,甲方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发出通知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查 阅。 3、 甲方的送达地址为:甲方办公场所。 第八条 其它 1、 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甲乙双方建立的关系性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聘用关系等)以双方签 署的其它协议为准,但无论何种关系性质,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第5页共6页 乙方确认: 已认真阅读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包括其中的违约责任约定,同意遵守本协议约定。 乙方(签名): 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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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上述甲方和乙方,合称:双方) 鉴于: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会接触到甲方的保密信息,并可能会为甲方创造保密信息; 2、甲方对上述保密信息有保密要求,而且乙方也愿意对其接触或创造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故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对其从甲方获悉的或乙方为甲方创造的保密信息的保密等事项达成共识, 签订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 1.1 定义: 本协议中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从甲方处获悉的保密信息或乙方创造的职务成果。 1.1.1 乙方从甲方处获悉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各种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秘密、商务计划、中长期规划、生产计划、战 略合作方案、经营决策、业务函电、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产品调价方 案、合同、效益评估资料、市场开辟和产销策略、谈判意图、投资方案、投资结构, 标书、标底、客户名单、原材料价格、消耗、成本、库存量、进货渠道;会计帐目、 融资方案、上市方案及其他财务资料;薪资金额或标准、人事组织结构及人力培养/ 管理规划; B、各种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讨论、操作手册技改计划、技术方案、技术改 造方案、科研题目、科研进展情况、说明书、计算书、操作规程、设计图纸、电路 设计、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应用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价格、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性 科研成果、原始记录、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产品的 第1页共5页 1 员工保密协议 配方、制作技术、工艺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诀窍、操作规程、新实验、新材料、 新产品、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 C、其他由甲方确认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 1.1.2 职务成果的含义和范围,按下列约定加以确定: 1.1.2.1 乙方因执行其在甲方的工作职责或完成甲方所指派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 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一切合法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作 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为职务成果。该等职务成果的所 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 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配合、协助和支持等), 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该等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 1.1.2.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内利用乙方的业余时间和甲方以外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 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 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书面申报。经甲方核实, 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没有向甲方书面申报的, 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对该 等成果进行使用、许可、转让和/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用。即使日后证明该等成 果是乙方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1.1.3 保密信息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有形或无形的,也可以是口头、书面、绘图、电子或其它 形式的。 1.2 本协议中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商业秘密权以及为现行法律规范所认可的其他知识产权。 1.3 本协议中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乙方与乙方(和/或乙方之亲属)参股、入股、任职或者 担任顾问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经济体进行交易。 1.4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 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 作场所内。 1.5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终止乙方和甲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情形: 1)乙方和甲方之间办理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 2)乙方未和甲方办妥离职手续即擅自离职的行为。 第2页共5页 2 员工保密协议 2. 保密 2.1 乙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2.1.1 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对于甲方的保密规章、制 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事项,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 的措施,维护其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 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违反甲方制定的保密规 章制度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之行为。 2.1.2 保密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除为执行乙方在甲方的工作职责或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所必需外,乙方不得对该保密信息加以编辑、复制、备份、删除、修改、销毁、发表、披露、传 播、传授、转让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利用或处分。 2.1.3 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2.1.4 若乙方在甲方任职前已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担保密义务(简称:在先保密义务),并且该 在先保密义务在乙方开始在甲方任职时尚未结束的,则乙方在为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将该 在先保密义务下尚处在有效保密期内的保密信息用于对甲方的服务,否则,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向权利人支付的赔偿款、向政府部门 支付的罚款,等等),应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2.1.5 乙方在为甲方任职期间,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保密信息并将其用于对 甲方的服务,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 向权利人支付的赔偿款、向政府部门支付的罚款,等等),应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2.1.6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保密信息采取适当的保密措 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保密信息由甲方公开或该保密信息已合法向社会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对其在接触、知悉的属于 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 保密义务。 3. 权利归属 3.1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一切权利,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不同约定外,在本协议 签订后仍归甲方或原权利人所有。 4. 保管: 4.1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若记录着保密信 第3页共5页 3 员工保密协议 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要求乙 方返还或销毁这些载体的,应给予且只须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不含其中记载的内容)价 值的经济补偿。 5. 返还、销毁和移交 5.1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或销毁其从甲方获悉的保密信息及其载体。 但当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 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 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5.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向甲方办理离职手续时,应按甲方的要求将其保管的保密信息移交给甲 方指定的人员。乙方拒不移交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之行为。 6. 竞业禁止以及关联交易 6.1 乙方承诺:在受甲方任职期间以及从甲方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 有竞争性质的业务,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竞争对手提供咨询、顾问性或者其他形式的服务;不聘用甲 方的任何其他员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任。 6.2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利用自己在甲方的职务便利进行关联交易,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7. 补偿 7.1 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 70%为基本工资,30%为乙方履行保密及竞业 禁止义务所支付的费用。甲方另外支付给乙方的奖金和期权价值的 30%也为甲方为乙方履行保 密及竞业禁止义务所支付的费用。除前述保密及竞业禁止费用外,乙方不再要求甲方再支付其 他任何款项及费用。 8. 违约责任 8.1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金额,按照乙方违约前在 甲方任职期间平均年总收入的壹倍计算并支付;前述违约金尚不足完全弥补因乙方违约给甲方 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其它实际损失或损害, 等等)的,乙方还应将前述违约金和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补足支付给甲方。 8.2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约定的,无论上述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 告就立即解除与乙方劳动合同 / 劳动关系。 第4页共5页 4 员工保密协议 9. 申明以及保证 9.1 乙方申明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并没有违反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和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签 署过的任何协议或者合同,也没有违反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所做的各种承 诺或保证。 10. 适用法律以及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10.2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就该纠纷向甲方所在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前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 处理。 11. 其它: 11.1 甲方有权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对乙方依本协议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加以抵扣。无法抵 扣或不足抵扣的金额,应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支付给甲方。 11.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11.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1.5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 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打印名): 签字 乙方(签字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第5页共5页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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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2015修订版本)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一、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知识产权、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 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 明创造、计算机游戏软件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 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 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人身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 名的除外)可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人身权利并协助乙方 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由甲方双方协商确认相关知识产权的 权利归属。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 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 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 的保密职责。甲方有权对乙方利用甲方设备,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电子邮件等进行监控。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 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 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 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知识产权,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 密信息。 第五条 乙方同意,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 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1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通过薪金的形式的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 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或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 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 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时,若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和指示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 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 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 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适当补偿。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 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 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 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 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源代码、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美 术作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及其它甲方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内容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 道等。 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知识产权亦包括但不限于:专有知识、专用技术、设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 也包括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如通用与特殊系统装置与方法、网络安全技术(如屏蔽作弊软件的方 法)、终端扩展技术、多媒体技术、激励优选等技术、用户搜索技术、收费与交易技术、进程控制技术等。 二、竞业限制条款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遵守下列竞业禁止规定: 1. 在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2. 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他人合伙并与甲方竞争。 3. 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的客户。 4. 不得引诱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解除其与甲方或该关联方的劳动关系或,到与甲方或其关联方 有 竞争业务的单位任职或参加咨询活动。 5. 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与甲方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6. 不得开展任何有损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以及甲方投资人的经济利益、商誉等的活动或行为。 7. 不得为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实体或个人提供咨询建议、财务支持或担保。 乙方同意,如上述行为涉及其亲属,或借助他人名义,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服务、就 职于且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松散的合伙团体 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投资人、顾问等等。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中所称“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 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 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2 第十五条 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和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将由甲方于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最终确 定。具体指,甲方将在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对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知识产权、秘密信息等保 密信息的情况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进行具体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 制的义务,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补偿金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为避免歧义,竞业 限制补偿金不构成甲方的义务,除非甲方在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 务。 第十六条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乙方需要按月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单位和工作内容。 第十七条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同意:自通知按本协议 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终止。 第十八条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乙方义务,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 失,且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因此,乙方一旦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与竞业禁止义务,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 万元。若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_四_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书面形 式。 第二十三条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 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其中内容,并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3 甲 方: 签署人: 日 期: 4 乙 方: 签 署: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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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保 密 及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高级管理人员) 保密协议(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 信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在本协议仅具有下列含义: 1.1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 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 样机、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1.2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政策、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营销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 算、利润情况、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人事资料等等。 1.3 协议签订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指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和机构。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有权就乙方的泄密行为进行调查及索赔。 2.2 因乙方的泄密行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市场开发合作协议。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商业技术 秘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3.2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双方合作期限内,均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文件或资料 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任意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3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合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 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4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 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乙方保密范围。 3.5 乙方因合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 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商业价值的载体,均属保密范围 内。 3.6 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后,乙方仍需在相应的保密期限内对其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接触、知 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过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合作期间的保密义务和不能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3.7 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 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 乙方追偿。 第四条 保密期限 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后,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选择的,视为无限 期保密: A 无限期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 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双方合作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 为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竞业限制(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 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 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 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劳动部、国 家科委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 1.1 竞业禁止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 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 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 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 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 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 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1.3 第 1 条所指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 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 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1.4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如 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离职后,竞 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 件二),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 1.5 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 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 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 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 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 领取补偿金。 第二条 2.1 竞业补偿金支付及违约责任 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 。 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 制补偿金。每月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个月月平均工资(以工资条为准)的 %(计 元)。 2.2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 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 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2.3 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 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2.4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 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 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5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2.6 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7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1 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 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 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 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甲方 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2.8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2 条,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3000 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收到的所有损失,计算标 准参照第 12 条。 第三条 3.1 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 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一: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日起,从公司离职。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 ,自 年 月 年 月 日,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放办法按照双方签订的竞 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 日期: 附件二: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原员工: 自 年 月 日起,终止其在离职期间所履行的竞业限制义务。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 议自终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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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用人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员工姓名(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职位,为了更好地保护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以下合称“甲 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经与乙方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和保密义务 1.1 本协议内保密信息包括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具体如下: 乙方以任何方式获得或接触到的由甲方(或甲方提供条件或以甲方名义)开发、创造、 发现的、或转移至甲方的对甲方有商业价值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业务有关 的客户名单、信息;商业计划;业务计划;营销计划;技术开发计划;软件开发成果; 采购资料、供应商信息;财务信息、资料及事宜;媒体来源渠道、媒体投放渠道;法律 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员工报酬信息、档案和清单;销售方式、方法和技巧;销售 理念、策略和计划;促销方法和信息;有关商业合并、收购信息和计划;知识产权;专 有知识;技术数据;软件程序;营运成本;设计;创意;计划;甲方从他方接受得的虽 属于他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信息,以上统称“保密信息”。 1.2 保密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同意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 1.2.1 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无论乙方是否因履行职务所需,未经甲方 事先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泄露、披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提供、转让或者 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无权知悉该项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 员)知悉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因履行职务所需使用保密信息的,所使用的保密信息 也仅限于必要范围内,除此之外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保密信息。 1.2.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1 1.2.3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善意、谨慎、 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1.2.4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探听、披露甲方内部薪金、奖金、福利、期权或任何形 式的报酬事宜。 1.2.5 乙方不应采取可预见会影响保密信息的保密性或专属性的任何行动或行为。 1.2.6 本协议中所称的“雇佣期间”,是指甲乙双方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本协议中所 称的“雇佣结束”,是指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 为以及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辞职、辞退等一切 正常离职和一切非正常离职。 1.2.7 双方同意,当雇佣结束后,乙方仍对其在雇佣期间接触、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如同 雇佣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雇佣关系因何种 原因结束。 1.2.8 本协议项下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着或受控于甲方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但 不限于甲方各分支机构、母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等。 1.3 保密信息载体的归还: 1.3.1 乙方应当于雇佣结束(无论何种原因)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属于甲方且 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照片、图表、影音图像、 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电脑、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而无论这些秘密信 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且乙方不得擅自复制、保留。 1.3.2 若载有保密信息的相关载体为乙方所有,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该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 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该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若载有保密信息的相关载体为乙方所有,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 可以由甲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 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4 乙方如有以下行为可被认定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 1.4.1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使用保密信息的或者将保密信息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 使用的。 1.4.2 将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给甲方竞争对手的。 1.4.3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以甲方的名义或以甲方雇员身份对外发布、提供保密信息的。 1.4.4 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以在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或牟取利 益的。 1.4.5 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保密信息的。 第二条 声明和保证 2.1 乙方声明,在聘用期间,不会也没有使用或透露乙方过去雇主、合伙人、合作人、客 户(统称“原雇主”)或其他个体或实体的任何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任何成果。乙方也 不会将属于原雇主未公开的信息和任何财产带入甲方,除非原雇主书面同意。乙方确认, 不会也没有违反其应遵守的和原雇主的任何协议。如果因乙方违反前述规定致使甲方产 生任何索赔、责任、损害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乙方将就以上索赔、责 任、损害和费用向甲方做出补偿。 2.2 乙方保证,在雇佣期间没有、将来也不会擅自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工具或软 2 件等,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乙方清晰认识到,甲方有可能已经收到或者将会收到第三方保密或专有信息,且甲方 将有责任对该等信息保密且仅为特定有限目的使用该信息。乙方同意其在雇佣期间和 雇佣结束后对甲方和该第三方负有义务,对该等保密或专有信息严格保密,且不向任 何个人或机构披露该等信息,并且以甲方与该第三方达成协议所规定的方式和仅以经 过允许的有限目的使用该等信息。 2.4 雇佣结束后,乙方在此同意并向甲方承诺,向乙方的新雇主通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 权利和义务。 2.5 乙方保证在雇佣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会在除甲方外其他任何单位任职。 特别地,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提供同类服务的或与甲 方有直接经济往来的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利用在甲方的任职以任何 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利用在甲方的职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6 不引诱义务。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的两年内,乙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唆使或 试图影响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去为乙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服务; 乙方保证不会引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客户或以前的客户以获取他们的业务而直接 或间接获利。 第三条 竞业限制约定 3.1 鉴于乙方工作涉及甲方的保密信息,因此乙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在雇佣结束 后不长于两年期限内(具体竞业限制期限以本协议第 3.2 条约定为准,以下统称“竞业 限制期”),乙方保证在没有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有偿,乙方都 不会作为雇员、顾问、股东、管理层或以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开发、提供、推广、 运营或销售与甲方开发、提供、推广、运营或销售的技术、服务或产品相同的或相似的 技术、服务或产品有关业务。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还包括: 3.1.1直接或间接参与挖走雇佣结束前一年期间属于甲方的客户或为该等客户提供服务或与 之发生商业接触,只要这种接触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 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 3.1.2 禁止为与甲方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机构工作或者在 这种公司拥有利益; 3.1.3 禁止自己直接或间接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以及就职于与甲方 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的公司。 3.1.4 做出其他可被合理认为与甲方经营业务形成竞争的行为。 上述约定将涵盖竞业限制期内乙方将从事业务活动的任一地域范围。“地域”是指中国。 3.2 双方同意,对于前述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有权在雇佣关系结束时决定是否需要 乙方承担及需要承担的竞业限制期限,具体以乙方离职前或离职时甲方的书面通知 (该通知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为准。 3.2.1 若届时甲方不要求乙方承担该竞业限制义务的,将不承担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金的义务。 3.2.2 若届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该义务的,甲方应在前述规定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乙方支 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甲方与乙方约定, 3 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乙方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乙方工资 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工作未满十二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的月平均工资。该 补偿金甲方应于乙方离职日当月的下一个月起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平均支付到乙方工 资账户或乙方明确指示的其他帐户。 3.3 乙方同意,在甲方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的期间内,即应视为甲方履行了约定的竞业限制的 补偿义务,乙方也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及时收款,甲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乙方帐户信息变更,乙 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无法及时收款或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约定补偿金时,应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乙方不得违反保密义务和不引诱义务。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和不引诱义务的,应按以下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不足部 分的赔偿责任及甲方追偿经济损失的合理费用。违约金支付标准: 4.1.1 如果乙方是甲方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违约金为 万元; 4.2.2 如果乙方是甲方总监、副总监级管理人员,则违约金为万元; 4.2.3 如果乙方是甲方副总监以下人员,副经理(含)以上员工,违约金为万元。 4.2.4 如果乙方是甲方通过猎聘而来的高级人才,在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须全额 赔偿公司因其支付人才中介的猎聘成本。 4.2 乙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若乙方在前述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内违反该 项义务,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竞业限制期内全部经济补偿金 倍的违约金。前述 违约金的支付不应被视为竞业限制义务的终止或解除,若乙方仍旧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 不予及时纠正,除前述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该等违反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其他 5.1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约定事宜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 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机构提请仲裁/诉讼。 5.2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构成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与本协议主 题事项有关的任何和全部口头或书面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与本 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对乙方岗位、责任、工资或 报酬的调整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或范围。 5.3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不履行不应构成对任何条款的放弃。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 强制执行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 5.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日不同,以在后的日期为协议生 效日。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5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全文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4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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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范本)
编号: 原引劳动合同编号: 原引保密协议编号: 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单位)全称: 经济类型: 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乙方(职工)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 《保密协议》 ,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 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甲、乙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 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对甲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及甲 方因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而对乙方的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 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产品同类的产品。 2. 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3. 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 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第二条 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职务开发中涉 及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图样等及其 复制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保 证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 递,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2 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 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2 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 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 在与甲方离职后 2 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 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 成员。 5.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 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 元。补偿费从 年 月开始,按月支付, 由甲方于每月的 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 6. 竞业禁止期满,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7. 乙方应于每月 20 日前告知甲方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有权随时去 乙方的住所或工作单位核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查看乙方的住所地证明、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 的工作情况、向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等),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 为人民币 100 万元(壹百万元)。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 损失,并且乙方自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起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2 2.第四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争议一方或双方 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条 其他 1.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工程设计图、制造 工艺、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2. 本协议提及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销售 资料、采购资料、财务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等 3.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 本协议及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 原引劳动合同编号: 保密协议 3 密字( )号 甲方(单位)全称: 经济类型: 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乙方(职工)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基 础上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 4 1.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销售资料、 采购资料、财务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等。 2.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工程设计图、制造工艺、 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第二条 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 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 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 文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 业秘密。 5.双方协定竞业禁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 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 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4. 约 定 的 其 他 终 止 条 件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可解除 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一次性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 万元,除此之外执行本条第 2 款之要求。 2.在保密义务终止前,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 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保密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第五条第 2 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双方承诺,损失赔偿的计算 方式由甲方确定选择如下三种的其中一种。 5 ①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 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 润所得之积。 ② 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 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 ③ 损失赔偿额为 20 万元。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取 证费等)应当在上述损失额外另行追加计算。 4. 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除追究其侵 权责任外,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纠纷解决: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 威海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七条 其他 1. 本协议之附件以及根据本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都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 其 他 特 别 约 定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6 月 日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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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竞业保密协议模板
竞业保密协议 甲方:(单位名称) 住所: 电话: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电话: 第一章 竞业限制部分 鉴于乙方确认,由于其在甲方从事 岗位的工作,接触并知悉甲方的 商业秘密; 鉴于乙方进一步确认,如果其离开甲方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或近 似产品或业务的公司,或就职于生产同类或近似产品或经营同类或近似业务且 具有竞争关系其他公司,将会对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鉴于乙方已详细了解甲方的相关保密规定,已充分理解其含义,认可相关 内容,且承诺遵守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因此,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1、在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或 近似产品或业务; 1 2、在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类或近似产品或经营同类 或近似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 ; 3、不得抢夺甲方的客户; 4、不得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 5、对于在乙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含当日)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客 户,乙方离职时,只要该合作关系仍然存续,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就 该合作事项与甲方竞争或者参与第三方对甲方的竞争。但是,甲方书面同意的 除外; 6、对于乙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含当日)与甲方正处于接洽、磋商的 潜在客户,只要乙方在离职前参与了相关的接洽、磋商,或者承办、参与了相 关业务工作,且乙方离职时该接洽、磋商及相关业务工作仍在继续的,则乙方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就该客户与甲方接洽、磋商涉及的同一事项与甲方竞 争或者参与第三方对甲方的竞争。但是,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二条 与甲方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范围 第二条所述的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企业 : 1、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 2、涉及 的企业; 行业业务的咨询公司、社团、协会等。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增加或减少上述企业,但应将具体变动情况书 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期限 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期限为 年,自乙方离职次日起计算。 2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1、本协议书是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如乙方不同意签署 本协议书的,公司将不予聘用或者可以调整其岗位; 2、如果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双方应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或终止本协议。 3、乙方离职后 30 日内,应向甲方书面申报重新就业情况,如:就业状态、 新聘公司名称、所任职务等。若乙方在受限期间工作发生多次变更,每更换一 个新公司,均应在 30 日内向甲方人力资源部申报,直至竞业限制期满。如不 按规定申报,甲方有权诉诸法律,但其竞业限制义务并不因此而终止。 第二章 保密部分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五条 保密内容 乙方需要保密的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客户渠道、客户名单、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 格等;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认证服务定价、市场分 析、广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才资料、工资薪酬资料、课程资料、 3 管理性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资料、研发成果,例如:培训教材、 咨询资料等。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 提供良好的条件;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技术与开发,并将开发的成果、资料上交甲方, 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 方的秘密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 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 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5.1 各级会议内容、文件在没有下发前不向会议以外的人员透露、传阅; 5.2 未经允许,不查阅、复印涉及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 务费用等保密内容的保密材料; 5.3 不将甲方重要文件、资料等带出甲方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 可能的单位和个人。如确属工作需要,需将材料带出甲方办公场所,必须经公 司批准方可; 5.4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将秘密文件、资料乱丢 乱放; 5.5 不携带保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不在公共场所 或亲、朋友中谈论甲方的机密;有客户来访,不当众谈论甲方内部事务和保密 4 事项。不随意向客人提供阅读甲方的各类文件; 5.6 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涉及甲方技术信息、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 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容的文件之后,印坏的纸张及时销毁; 5.7 保证下班后电脑上、桌面上没有记载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及纸张; 5.8 工作变动离开甲方时,不带走甲方任何文件、资料、图表等; 5.9 发现甲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 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6. 甲方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乙方不准打听他人薪酬或将本人薪酬告知他人。 第七条 保密期限 1.劳动/劳务合同期内; 2.甲方的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由于工作的岗位特殊情况,因履行劳动/劳务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 方要求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60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 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交接工作人员,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4.劳动/劳务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 益。 第三章 保密、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八条 保密、竞业限制补偿金 1.甲方每月薪酬中需要支付乙方底薪的 %或 元为保密、竞业限制 补偿金; 2.员工离职时,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商业保密金或竞业限制补偿金。 5 3、甲方不履行保密、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员工可不受竞业限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一条所述义务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乙方义务,给甲方造成损 失,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甲方为调查和解决该案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因调查发生的费用; 2.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 甲方正常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并予以警告, 直至解除乙方的劳动/劳务合同; 3.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予 以乙方解聘的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按经济损失的 5 倍处罚,情 节严重者直接一次性赔偿 50~100 万元 ; 4.双方解除劳动/劳务合同后两年内,乙方违反此协议,将保密内容提供给 竞争对手,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将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如下情况为情节严重:1)、专利技术泄密,2)、网络源代码泄密,3)、 大量客户资料泄密,4)、战略规划泄密。 第十条 协议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2、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①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② 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解除其职务或者劳动合同的; ③ 由于乙方的原因为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6 根据法律法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第十一条 协议终止 1、竞业限制期满,《协议》自然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时即行终止; 3、受竞业限制的岗位或人员由于职务或工作变更后不再属于受限制的范围的, 公司有权根据其具体情况单方面决定何时终止《协议》; 4、除竞业限制期满该协议自然终止的情况以外,解除《协议》均应由公司与 员工书面签订《解除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及续签 本协议签订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满后根据需要 双方协商是否续签,续签后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期顺延。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到乙方竞业限制期限届满之日失 效; 2、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 甲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日期: 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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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模板
商业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已经(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 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 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现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业保密 1.1 本合同所提及的“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以任何——不论是口头的、视觉上的、 或有形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设备和计算机可读媒质)形式和它们的所有副本而披 露给乙方的信息,以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涉及的所有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生 产技术信息、经营数据、财务数据、经营模式、管理文件、进货渠道、商品进销价格、工程 技术、操作流程等)。 1.2 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和保密规定,保守商业秘密,不向他人泄露、 公开、出借、赠与、出租、转让、处分或协助第三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利用该商 业秘密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1.3 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1.4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泄密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向甲方报告。 1.5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内有责任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如发生离职,乙方 将立即归还所有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文本、照片、媒质等及其所有副本,并以书面 形式证明所有这些保密信息和副本均已缴还甲方或被销毁。 1.6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奖金时,已考虑了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 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二条 竞业限制 2.1 乙方离职后 2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 2 年后的次 日止),未经同意,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① 不得到企业竞争对手任职、兼职或从事教学、培训、管理、企划、策划、咨询、顾问、 中介等职; ② 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 ③ 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三条 脱密措施 3.1 乙方(或甲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合同的,应提前 3 个月通知甲方(或乙方)。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包括调换乙方的工作 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等。 第四条 竞业限制补偿 4.1 甲方对乙方的竞业限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年经济补偿金额为 乙方在离开公 司前十二个月从甲方获得的报酬总额的 1/2 。 4.2 支付时间 每月 15 日支付(遇休息日提前至前一工作日) 4.3 支付方式 现金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当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数额为 乙方在甲方就职期 间月平均工资的 10 倍 。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 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解除与乙方 的劳动合同。 5.2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金额为 双方约定的竞 业补偿金的 10 倍 。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5.3 经济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即因乙方的侵权行 为导致甲方减少的销售或营业额;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 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 6.1 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 偿费达到一个月,或者甲方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 4/5 的,视 为拒绝支付),本协议终止执行。 6.2 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 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本协议自行终止。 6.3 甲方主体资格丧失,又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主体。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码: 日期: 1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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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商业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乙方目前工作部门: 乙方目前工作岗位: 鉴于乙方因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对甲方生产和经营活动具有重要影 响。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 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二、 协议期限 1、 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到该商业秘密合法公开为止。乙方 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履行。 2、 竞业限制期限:自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至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 2 年后的次日 止。 三、 乙方的义务 1、 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 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 不允许以出借、赠予、出租、转让等方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 方的商业秘密; 4、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 向甲方企业报告; 5、 乙方离开甲方后,在第二条第 2 款中规定的期限内,每半年对“每一新任职单位、任职职位和任职单位 的性质”有向甲方书面告知的义务,以证实乙方确实在遵守第四条的承诺,告知期限为:次月 10 日前; 如果乙方的新任职单位与甲方确有竞争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离开新的任职单位,并要求乙方 承担协议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 协议的内容和范围 (一)商业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之规定,甲方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范围包括技术方 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衣、操作手册、技术 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范围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 道、产品企划策略、招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竞业限制的范围和补偿 1、甲方有权在乙方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时至双方办结离职手续当日期间内向乙方书面提出下述竞业限 制要求(乙方最迟应于办结离职手续时签收),即乙方在离开甲方公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到 中国 区 域内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指门诊管理系统开发及销售等)有竞争关系的其他 用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等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 品、从事同类业务。乙方应予遵守。 2、甲方提出上述竞业限制要求时,应每月向乙方支付其劳动合同月薪的 50%作为竞业限制的补偿,支付时 间为每月 15 日支付上月 1 日至 31 日的竞业限制补偿。 3、若甲方未向乙方提出竞业限制要求,视为甲方放弃上述第四条第二款第 1 项的权利,同时也无需向乙方 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五、 违约责任 经甲、乙双方的约定: 1、 如果乙方在甲方提出竞业限制要求后,不履行本协议第三条所规定的义务或第四条所规定的内容,乙 1(共 2 页)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职前 12 个月在甲方公司的全部收入,应于违约事实发生一 个月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2、 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所有损失; 3、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a、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 致甲方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 如果甲方损失依照 a 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 积;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4、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5、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 者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六、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如有诉讼之必要,双 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七、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作为甲乙之间劳动关系合同之附件。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 过双方书面同意。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年 月 乙方(签名): (签名): 日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2(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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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商业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业优势具有重要影响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 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业保密 1、本协议所提及的“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以任何——不论是口头的、 视觉上的、或有形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设备和计算机可读媒质)形式和 它们的所有副本而披露给乙方的信息,以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涉及的 所有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 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 1.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目标、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 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1.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营销资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 料、物流资料等; 1.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 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及配方、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 术、科研成果等。 2、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和保密规定,保守商业秘密,不向 他人泄露、公开、出借、赠与、出租、转让或协助第三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 也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谋利。 3、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及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泄密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向甲方报告。 4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有责任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如发生离 职,乙方将立即归还所有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文本、照片、媒质等及其 所有副本,并以书面形式证明所有这些保密信息和副本均已缴还甲方。 第二条 竞业限制 1、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参与与甲方相同或相类 似行业的竞争业务,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参与其他业务,包括但不仅 限于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的行为: 1.1 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它任何方式参与一切 业务; 1.2 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它公司或组织参与一切业务; 1.3 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二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 1 或终止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二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与甲 方有竞业关系的企业或组织就职,并不得自办或参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 企业或组织。这些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企业: 1、禁止劝诱离职。乙方承诺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本公司的员工离职。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款商业保密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在甲方一年的工资所得的 10 倍 ,乙 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按公 司有关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承担经济补偿 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款竞业限制所规定事项,应当一次性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前一年的工资所得的 10 倍 。因乙方违约 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 方的法律责任。 3、经济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 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本公司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 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本公司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 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 为直接关联的本公司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本公司产品销售的总数 之积;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 偿额之内 第四条 权利义务终止 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期限到来而自然终止。 第五条 生效与解释权 1、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补充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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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书 编号:2015-09-01 甲方:新成立的科技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作为甲方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高 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知悉和掌握甲 方生存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乙双方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 1、乙方竞业禁止期为从甲方离职并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之日起 壹 年。 2、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并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合 同,乙方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当日内向甲方移交所有其掌握的,关于 甲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重要经营信息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 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 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以及甲 方客户的相关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 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 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甲方的知识 产权、商业秘密及重要经营信息均为甲方完全享有的财产。乙方保证 不得将上述资料、文件等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并不得以任何形 式留存。 3、竞业禁止期间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经营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单 位以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 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工作),也不得由新单位派 遣到与甲方经营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单位以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 单位内工作。 4、竞业禁止期间,乙方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 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相近行业。自办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自己或/ 和直系亲属的名义开办、以自己或/和近亲属的名义和/或与他人作为 投资人开办以及虽不能体现自己或/和直系亲属名义但却为企业的实 际投资人、控制人等。 5、竞业禁止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和第三方使甲 方其他成员从甲方离职并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6、上述竞业禁止的期限和范围,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7、作为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补偿,甲方须按月向乙方支付 竞业禁止补偿费 XX 元/月(人民币大写: XX 元/月),并在每月发 薪日由甲方转账至乙方工资代发账户。 8、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期将补偿费转入乙方工资代 发账户的,甲方可在发薪日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乙方到甲方以现 金形式领取,若乙方拒绝领取补偿费,甲方有权将补偿费提存,提 存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连续六个月拒绝领取提存补偿费,视为乙 方放弃已经提存的补偿费,本协议依然有效,直至终止条件出现。 9、甲乙双方约定的竞业期限届满,甲方即可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竞业期限内从事有关 竞业禁止工作的,甲方即可停止补偿费的支付,同时,甲方将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 10、乙方应于每月 1 日前告知甲方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 工作情况,如乙方在新的单位找到工作后,应主动向甲方提供新单 位的工作证明及联系电话。甲方可以随时与乙方联系,并核实情况, 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二、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除全额返还甲方已经实际支付的 补偿费外,还应当一次性按协议期应支付的竞业禁止补偿费总额的 XX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甲方 所有。此外,乙方还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乙方 因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并不免除乙方竞业禁止 义务,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三、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 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 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 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 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 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2.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 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离职后 30 日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 知悉或掌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情况,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 行。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签订前所签劳动合同等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 为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员工保密及在职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工 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故乙方在 职期间负有对甲方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义务。为充分保障 公司商业秘密及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乙方声明已充分知悉甲方《保 密制度》和《在职期间竞业规定》的各项内容,并自愿遵守。依照国家 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有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从 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2、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其不得 有下列行为: 2.1 为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 任何第三方服务或拥有利益。 2.2 自行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2.3 为与甲方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或者机 构工作或者在这种企业、机构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 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虽然不担任职务,但为前 述单位提供指导、咨询、协助或拥有利益。 2.4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 2.5 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本公司的业务,或对本公司的业务产生或 将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2.6 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应当在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 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4、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 保密义务和不得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 原因离职。 5、本协议所称甲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5.1 技术信息:本协议所称技术信息是指甲方现有及正在开发或构 想中的技术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及非专利的专用技术、计 算机软件、报告、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及与其相关的决议、文件及函电 等未公开的专利、知识产权信息。 5.2 经营信息:本协议所称经营信息是指甲方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 与经营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计划、 定价政策、市场分析报告、甲方的区域分布、管理诀窍、财务资料、会 计档案、进货渠道、买卖意向、广告计划、产品报价、服务网络、招投标 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以及尚未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定期报告、配股 方案、分配方案等信息。 5.3 管理信息:本协议所称管理信息是指甲方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 与管理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现有及正在制定或构想中的 人事信息、工作计划、组织结构信息、内部规章制度、工资待遇、奖金 提成、薪资变动、业务规程等信息、文件和资料等。 5.4 关于甲方重大法律问题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正在或将要进 行的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涉及仲裁或者诉讼、处分资产或者权益等事 项的信息。 5.5 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载体上述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载体, 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 、图形图表资料、音像资料和电子资料等, 可以是载于书面的或是载于任何其他非书面介质上的或是口头上的; 5.6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拥有和签订协 议后在经营活动中不断增加的商业秘密。凡属与甲方公司事务有关的 一切保密信息,都属于应当保密的范围,在此所称的信息包括全部 或部分由乙方本人为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内容。 5.7 乙方确认已知晓甲方为保护前条所述的商业秘密已采取了保密 措施。保密措施包括:建立内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了警戒保卫措施、 在公司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中订立有保密条款。 6、乙方应当保守上述第 5 条所述商业秘密,除因工作需要和善意履 行对公司的义务,不得向他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对因 工作所产生、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 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7、乙方有义务保管好自己所有的保密资料,不得私自携带外出,并 不得私自传借、复制、披露。 8、乙方严禁私自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9、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派为甲方的关联企业工作,所获得的商业秘密, 如无特别约定,其权利归该关联企业。乙方因此或因其他工作上的需 要而接触的甲方的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乙方应遵守关联企业相 应的保密规定,对该关联企业承担等同于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如有 违反,应承担等同于本协议的违约责任。 10、乙方执行甲方保密制度表现优秀,积极揭发或有效制止侵犯公司 商业秘密或竞业行为的,甲方将给予必要奖励。 11、本条所称的甲方的关联企业,指与甲方因投资关系、或业务上的 紧密联系,而与甲方存在厉害关系的企业。如供货商、委外合作商、 经济利益联合体内的公司等。 12、违约责任: 12.1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同时依据 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12.2 乙方因违约行为为他方提供服务或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因此 得到利益和他方创造的价值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负有向甲方给付 上述所得利益的义务。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按照实 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3 上述相关损害赔偿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按比例 扣除; 12.4 乙方在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通过司法 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1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5、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本人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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