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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 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 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 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 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 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 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 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 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 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 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 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 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 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 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 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 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 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 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 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 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 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 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 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 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 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 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 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 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 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 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 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 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 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 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 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 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 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 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 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 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无论违约 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 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 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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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__ 软件开发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身份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或者工程承包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 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 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 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乙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 方或乙方。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专 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乙方:本协议所称的乙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甲方:本协议所称的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权利保证: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二、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严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 但无论如何,乙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 信息的保护程度。 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 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 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第1页共3页 乙方同意如下内容: 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乙方用于评价产品商业开发的可能性;不能将甲方所透露的专有 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除乙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 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无论如何,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乙方应 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 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例外情况: 乙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有书面材料证明,在 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有书面材料证明, 该专有信息已经被乙方之外的他方公开;有书面材料证明,乙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 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如果乙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乙方对专有信息的 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 乙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 信息的透露。 专有信息的交回: 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专有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 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 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否认许可: 除非甲方明确地授权,乙方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 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救济方法: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 秘密是有必要的;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 和持续的损害。 如果发生乙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第2页共3页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 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除非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 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 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及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 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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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
编号: 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 单位: 姓名: 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委员会 年 月 说 明 一、凡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从事涉密工作的涉密人员均须签订 本协议书。 二、涉密人员根据自己所在涉密岗位和涉密等级,在以下签 订人涉密岗位、签订人涉密等级、签订人脱密期对应的“□”内划 “√”。 三、涉密人员在签订本协议书前,须仔细阅读并知悉各部分 内容。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订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学校保密委 员会办公室各执一份。 签订人涉密岗位:□涉密科研岗位 □涉密管理岗位 □涉密其它岗位 签订人涉密等级:□核心涉密人员 □重要涉密人员 □一般涉密人员 签订人 脱密期: □5 年 □2 年 □4 年 □1 年 □3 年 □半年 甲方: 哈尔滨工业大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高等学校知识 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 密行为的若干规定(98修订)》等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国家秘密事 项的安全和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乙方在学校 期间承担或参与各种管理、研发、生产任务时所掌握、知悉、管理的 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保密事宜,与乙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一)负责对乙方进行保密教育,使乙方知悉与其工作业务有 关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为乙方提供相适应的保密工作环境。 (三)负责对乙方不宜公开的保密成果做出评价,不因保密事 项影响乙方的评奖、表彰以及岗位聘任。 (四)负责对乙方执行保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给 予乙方奖励或处罚。 (五)负责或委托指定单位对乙方承担的保密责任给予相应的 保密补贴(离岗后不再享有保密补贴)。 (六)乙方在调离前,甲方负责检查和督促乙方清退涉密文件、 资料、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本等涉密载体及其它有效证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是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审查、界定 程序确定的涉密人员。乙方作为学校有关秘密信息知悉者之一, 非上述秘密信息的权利人(所有人)。乙方在享有涉密人员权利的同 时,愿意承担相应的涉密人员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据相关法规,掌握、知悉、管理其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相应 等级国家秘密的权利。 2、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会议、科技交流、展览 等涉密活动的权利。 3、进入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场所的权利。 4、按照学校相应管理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涉密人员保密补 贴。 5、涉密人员应享有的其它法定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保守国家秘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 国家秘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机关、学校 制定颁发的各项保密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密人员保密 守则》。 3、自觉接受各级保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学习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技能,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 保密教育、培训。 5、发现泄密隐患和发生泄密事件,立即向学校保密管理部门 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乙方除愿意承担以上涉密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定义 务之外,还愿意承担以下义务: 1、掌握本岗位的保密范围,明确所负责工作的保密责任。 2、不向任何第三人(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披露、 提供、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3、不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学、科研、学术报告、新闻报道、 成果申报等任何方式公开或传播涉密信息。 4、不使用或者允许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 织 ) 使用上述秘密信息。 5、不在国际互联网,无技术加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 递涉密信息,不在无保密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携带和存放密件、密 品。 6、不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不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内存 储涉密信息和工作信息。不在便携式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便 携式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携带外出,要经过审查、审批。 7、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严格遵守外事保密规定,自觉保守 国家秘密安全,并主动如实地向学校保密处反映个人因公或因私 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交往情况,接受保密管理人员的 指导和监督。 8、未经审批不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 传递、寄运至国(境)外。 9、因私出国(境)时,严格按照学校因私出国(境)管理办 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出国(境)前清退涉密文件、资料和其 他物品,并接受保密管理部门的保密教育。 10、申请调离的,离岗时主动及时清退涉密文件、资料、移动 存储介质、保密本等涉密载体及其它有效证件,并履行脱密期管 理制度。乙方的脱密期限为 年,时间自本人调离涉密岗位之日 算起。 11、在因退休、辞职或其它各种原因离开涉密岗位后,仍然 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知悉的国家 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12、一旦发现涉密信息被泄露,应当及时告之甲方, 并立即主 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保密期限 (一) 属于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按照国家秘密产生单位规定 的期限执行。 (二) 对于其他秘密信息,乙方同意承担无期限的保密义务, 除非上述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甲方同意公开,乙方对公开部分 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可向甲方的上级机关申诉,由 甲方的上级机关裁定。 (二)乙方在岗期间或离岗后(含擅自脱离所在部门管理 的)违反本协议,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 接损失。甲方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追究 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附则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持二份, 乙方持一份, 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哈尔滨工业大学 法人代表 (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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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保密协议编号
【协议编号: 】 新员工入职保密协议 甲 方:武汉大福源食品有限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任何材料 , 除工作需要外,都不得对对材料进行复印,或以其他形式对外发送。 未经公司确认,不得将任何材料向第三方提供,所有工作要遵循公 司和工厂保密制度进行。 第一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 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 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 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 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 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 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 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创 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 使这些权利。乙方除署名权外不享该秘密的其他权利。 1/6 第二条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 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 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并书面确认,认 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否则乙方不得 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 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 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 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 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保密义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 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 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 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 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 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2/6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 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 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 识产权的行为。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直至 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应考虑了乙方离职 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 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 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其它约定)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 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 担。 第五条(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 3/6 (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 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 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乙方离职之后一年时间以内仍负有前款 的义务。 第六条(其它约定)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 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 上的价值。 第七条(其它约定)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 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 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 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 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 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 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 4/6 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 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客户资料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提供的原件、 复印件、电子文件、印刷文件、核对文件,等等。 第九条(概念释义)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 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 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 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 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 乙方解聘。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 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 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 政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承担该后果给甲方带来的一 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5/6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条件) 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 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3)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4)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 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 以下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盖章):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签字: 身份证书复印件粘贴处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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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软件开发保密协议
信息软件开发保密协议 甲方:安徽徽铁物资储运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软件开发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为 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 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甲方信息软件合作开发团队,其工作任务依据双方 有关合作协议确定,本协议仅涉及乙方参与该工作过程中及以后 的保密责任。 二、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合作协议中涉及的技术信息、策划文档、技术文档、源代 码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 2.甲乙双方之间工作往来的传真,信函,IM 聊天纪录、电 子邮件等; 3.软件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软件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 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 5.甲方计算机终端中的文件信息和各种资料 1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 和技术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 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 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 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仅将甲方批露的保密信息只用于对甲方的信息软件 开发项目中。 2.乙方对从甲方获得的涉及信息软件开发的技术信息和技术 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 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 3.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 件和资料,未经工作组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4.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 5.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 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五、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保密信息,其中已经拥有知识产权的归 2 原所有人所有。 六、甲方为实施信息软件开发项目的需要,除乙方特别声明不能 提供给他人的以外,可以将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向信息软件开发 项目的有关方面 (包括:承担其他外包服务工作的单位、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 部门)提供,此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在实施外包服务工作过程中,需要向本外包服务工作的 有关方面(包括:乙方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 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七、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 生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要求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 或者自双方中的一方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以时间在前的 为准,至本信息软件开发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 如在信息软件开发工作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前退出本项目, 双方应在终止本项目工作后的五年内继续履行有关保密责任。 九、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的纠纷裁决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持有陆份,乙方持有肆份。 甲方:安徽徽铁物资储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3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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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保密协议书
研发人员保密协议书 1、研发人员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订单,买卖意向,成交或 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 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机器、作业指引、工程设计 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 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 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研发,并将生产、经营、研 发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和撰写论文向 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 商业秘密;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6.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 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 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7.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解除或终止劳 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甲方需继续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解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 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 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 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保密津贴 1.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 津贴人民 xx 元/月;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为 xx 年,甲 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 xx 元/月; 3.在劳动合同期内,保密津贴每月 xx 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保密津贴每月 xx 日准时发放给乙方; 5.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七)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政处分;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 劳动合同; 3.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 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 4.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 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 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5.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 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2、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山东华埠特克智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人员在 任职期间将会获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 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 前述信息、秘密 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2.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专利技术”系指乙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技术和专 利技术(含申请)产品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3.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技术秘密”系指乙方专有,并且虽未获得专利保护或申请 专利但乙方已经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生产工艺或技术手段(含制造方法),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制造方案、工艺流程、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实验及测试结果、 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等一切有关信息。 4.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商业秘密”系指乙方所有的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乙 方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一 切与之相关的数据、资料等。 5.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结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 约定(如技术合 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 甲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 已对乙方的上 述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条 甲方的保密义务 1.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2.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 或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 他职员、媒体和公众)知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 这些保密信息。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甲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3. 在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 的侵犯乙方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包括以任何形式实施或使用乙方专利技术的 全部或部分)。 4.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乙方的保密信息,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务部负责 人。 5. 甲方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等公司财产以及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 试验材料、客 户名单等。 6. 在任何时候,甲方均承认乙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享有所有甲方在任职期间, 参与实施、研发 或获得、制作的乙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承诺恪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 义务。 7.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 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 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8. 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甲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在离职手续办理 期间将其保管的 所有有关乙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乙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 或文件副本。 9. 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当遵守的其他保密 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 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 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 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甲方 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 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发明权、署名权(依 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及法定经济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 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及经济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 继续赔偿。 2.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数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 损失赔偿为乙方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 因甲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乙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 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 如果乙方的损失按照方法(1)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或无法计算的,损失数额为 甲方(或其协助的第三人)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甲方(或 其协助的第三人)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 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乙方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 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 乙方因调查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 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 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乙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乙方可以 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侵 权责任。 3.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了其他侵犯乙方专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等合法权 益或其他损害乙 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有权撤销包括期股期权在内的授予甲方的一切奖 励。 4.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 而支付的一切费 用;乙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 侵权赔偿乙方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直接支付。 5. 乙方保留一切通过法律手段追求甲方违约或侵权责任权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深圳当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 含义。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年 3、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书 甲方:XX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乙方受聘担任甲方研发工程师职务,进行检验检测设备的研发,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 定,就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乙方参与/主持涉及与甲方有关的研究、发明、技术、资料等成果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自行研发的硬件、软件、计划、进度、情况及相关内容。 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到的各种资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 方所有的不在此内。 二、协议期限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二年内不使用甲方的成果,不参加/协助甲方的竞争/潜在竞 争对手的研究,也不得自行从事同类产品的开发研究。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科研资源和环境,提供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为研发创 造有利条件。支付乙方应得的报酬,为乙方提供应有的社会福利。乙方取得重大贡献时 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 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漏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漏、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 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 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和协作、协助)。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 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 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 中扣除。 四、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 开发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 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 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 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将其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 递给任何人。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若部分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以乙 方一定数额的罚款。 3.乙方若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对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和双方权限的,双方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 向法院提出上诉。 六、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 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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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1)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 客户的国家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客户的国家 秘密,防止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及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 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 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3、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产品开发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项目文档、项 目会议纪要、项目会议录音、公司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软 件模型、软件原代码、软件中使用的各种图片、操作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软件测试文 档、软件测试用例、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4、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正在开发的、正在商业运营的、拥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方授权的),计算机软件及原代码、相关技术文档、图片等。 5、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 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信息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6、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 中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接触到的,由公司的客户(党、政机关等组 织)提供的内部秘密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纸介文件、电子文档、照片、图片、口头描述 信息等,以及储存电子文档所用的光盘、U 盘、硬盘、电子邮件、电脑等设备。 第1页共4页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 1、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 方商业秘密和甲方客户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2、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予以明确说明。 3、保密义务人同意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不计划组织、参加任何与甲方竞争 的企业的活动,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4、保密义务人同意保守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所获得各种国家秘密、党政机关信 息,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保密义务人须对由公司或公司客户提供的,具有秘密等级及以上的信息、资料妥 为保管,不使其遗失、被盗、被无关人员获取。 第四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 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 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 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 设备、软件程序,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 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 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 的行为皆属于“允许” )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 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 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软件产品、原代码、电 子信息介质物品、客户信息、客户提供的各种介质资料信息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 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 6、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应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客户的国家秘 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7、 甲、乙双方因任何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人应当归还属于公司所有的文件 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设计图、报告、手册、信件、技术资料、软件产品、原代码、电 子信息介质物品、客户信息、客户提供的各种介质资料信息、客户名单,计算机程序和任何 第2页共4页 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或在雇佣期间取得的所有其他材料及复印件、电子文档拷贝。乙方并不 得再保留上述资料的复印件、笔记或摘录或电子文档拷贝。 8、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的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甲方客户已向外界公开披露的信息。 4、不论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 。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 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 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项目失败,甲方在该项目的总投入,或甲方的产品销售 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 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 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 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 等,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④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 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⑤ 如乙方违约向该项目之外的人员泄露客户的国家秘密,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 将要求乙方赔偿;如乙方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⑥ 乙方如不慎遗失甲方或甲方客户提供的秘密信息或秘密资料,应当即时向甲方报 告,并协助尽力寻找。造成了相关损失或影响的,根据损失或影响的程度承担上述相应违 约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而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 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3页共4页 1、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 调解。 2、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将提交 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 行审理。 第八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 义。 第九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3、如因甲方客户需要,需就项目签定单独的保密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共同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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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2)
员工保密协议 甲 方 : 法 定 代 表 人 : 乙 方 : 身 份 证 号 码 : 鉴 于 乙 方 在 甲 方 任 职 , 并 将 获 得 甲 方 支 付 的 相 应 报 酬 , 双 方 当 事 人 就 乙 方 在 任 职 期 间 及 离 职 以 后 保 守 甲 方 技 术 秘 密 和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的 有 关 事 项 , 订 定 下 列 条 款 共 同 遵 守 : 第 一 条 双 方 确 认 , 乙 方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 因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主 要 是 利 用 甲 方 的 物 质 技 术 条 件 、 业 务 信 息 等 产 生 的 发 明 创 造 、 作 品 、 产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均 属 于 甲 方 所 有 。 甲 方 可 以 在 其 业 务 范 围 内 充 分 自 由 地 利 用 这 些 发 明 创 造 、 作 品 、 产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进 行 生 产 、 经 营 或 者 向 第 三 方 转 让 。 乙 方 应 当 依 甲 方 的 要 求 , 提 供 一 切 必 要 的 信 息 和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的 行 动 , 包 括 申 请 、 注 册 、 登 记 等 , 协 助 甲 方 取 得 和 行 使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 第 二 条 乙 方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 必 须 遵 守 甲 方 规 定 的 任 何 成 文 或 不 成 文 的 保 密 规 章 、 制 度 , 履 行 与 其 工 作 岗 位 相 应 的 保 密 职 责 。 甲 方 的 保 密 规 章 、 制 度 没 有 规 定 或 者 规 定 不 明 确 之 处 , 乙 方 亦 应 本 着 谨 慎 、 诚 实 的 态 度 , 采 取 任 何 必 要 、 合 理 的 措 施 , 维 护 其 于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或 者 持 有 的 任 何 属 于 甲 方 或 者 虽 属 于 第 三 方 但 甲 方 承 诺 有 保 密 义 务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以 保 持 其 保 密 性 。 第 三 条 除 了 履 行 职 务 的 需 要 之 外 , 乙 方 承 诺 , 1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不 得 以 泄 露 、 告 知 、 公 布 、 发 布 、 出 版 、 传 授 、 转 让 或 者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使 任 何 第 三 方 ( 包 括 按 照 保 密 制 度 的 规 定 不 得 知 悉 该 项 秘 密 的 甲 方 其 他 职 员 ) 知 悉 , 属 于 甲 方 或 者 虽 属 于 他 人 但 向 甲 方 承 诺 有 保 密 义 务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也 不 得 在 履 行 职 务 之 外 使 用 这 些 秘 密 信 息 。 第 四 条 双 方 同 意 , 乙 方 离 职 之 后 仍 对 其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接 触 、 知 悉 的 技 术 秘 密 和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承 担 如 同 任 职 期 间 一 样 的 保 密 义 务 和 不 能 擅 自 使 用 有 关 秘 密 信 息 的 义 务 , 而 无 论 乙 方 因 何 种 原 因 离 职 。 第 五 条 乙 方 承 诺 , 在 为 甲 方 履 行 职 务 时 , 不 得 擅 自 使 用 任 何 属 于 他 人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亦 不 得 擅 自 实 施 可 能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的 行 为 。 若 乙 方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导 致 甲 方 遭 受 第 三 方 的 侵 仅 指 控 时 , 乙 方 应 当 承 担 甲 方 为 应 诉 而 支 付 的 一 切 费 用 ; 甲 方 因 此 而 承 担 侵 权 赔 偿 责 任 的 , 有 权 向 乙 方 追 偿 。 第 六 条 乙 方 在 履 行 职 务 时 , 按 照 甲 方 的 明 确 要 求 或 者 为 了 完 成 甲 方 明 确 交 付 的 具 体 工 作 任 务 必 然 导 致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的 , 若 甲 方 遭 受 第 三 方 的 侵 权 指 控 , 应 诉 费 用 和 侵 权 赔 偿 不 得 由 乙 方 承 担 或 部 分 承 担 。 乙 方 的 上 级 主 管 人 员 提 出 的 要 求 或 交 付 的 工 作 任 务 , 视 为 甲 方 提 出 的 要 求 或 交 付 的 工 作 任 务 , 除 非 甲 方 已 事 先 公 开 明 确 该 主 管 人 员 无 此 权 限 。 第 七 条 乙 方 承 诺 , 其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 非 经 甲 方 事 先 同 意 , 不 在 与 甲 方 生 产 、 经 营 同 类 产 品 或 提 供 同 类 服 务 的 其 他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内 担 任 任 何 职 务 及 兼 职 , 包 括 股 东 、 合 伙 人 、 董 事 、 监 事 、 经 理 、 职 员 、 代 理 人 、 顾 问 或 兼 职 员 工 等 。 若 乙 方 离 职 之 后 仍 负 有 前 款 的 义 务 , 由 双 方 以 单 独 的 协 议 另 行 规 定 。 2 第 八 条 乙 方 承 诺 , 其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 不 得 私 自 承 接 与 甲 方 生 产 、 经 营 同 类 产 品 或 提 供 同 类 服 务 的 业 务 , 也 不 得 自 营 与 公 司 生 产 、 经 营 、 服 务 同 类 业 务 。 第 九 条 乙 方 因 职 务 上 的 需 要 所 持 有 或 保 管 的 一 切 记 录 着 甲 方 秘 密 信 息 的 文 件 、 资 料 、 图 表 、 笔 记 、 报 告 、 信 件 、 传 真 、 磁 带 、 磁 盘 、 仪 器 以 及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的 载 体 , 均 归 甲 方 所 有 , 而 无 论 这 些 秘 密 信 息 有 无 商 业 上 的 价 值 。 若 记 录 着 秘 密 信 息 的 载 体 是 由 乙 方 自 备 的 , 则 视 为 乙 方 已 同 意 将 这 些 载 体 物 的 所 有 权 转 让 给 甲 方 。 甲 方 应 当 在 乙 方 转 让 这 些 载 体 时 , 给 予 乙 方 相 当 于 载 体 本 身 价 值 的 经 济 补 偿 。 第 十 条 乙 方 应 当 于 离 职 时 , 或 者 于 甲 方 提 出 请 求 时 , 返 还 全 部 属 于 甲 方 的 财 物 , 包 括 记 载 着 甲 方 秘 密 信 息 的 一 切 载 体 。 但 当 记 录 着 秘 密 信 息 的 载 体 是 由 乙 方 自 备 的 , 且 秘 密 信 息 可 以 从 载 体 上 消 除 或 复 制 出 来 时 , 可 以 由 甲 方 将 秘 密 信 息 复 制 到 甲 方 享 有 所 有 权 的 其 他 载 体 上 , 并 把 原 载 体 上 的 秘 密 信 息 消 除 。 此 种 情 况 乙 方 无 须 将 载 体 返 还 , 甲 方 也 无 须 给 予 乙 方 经 济 补 偿 。 第 十 一 条 本 合 同 提 及 的 技 术 秘 密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技 术 方 案 、 工 程 设 计 、 ERP 系 统 、 制 造 方 法 、 配 方 、 工 艺 流 程 、 技 术 指 标 、 计 算 机 软 件 、 数 据 库 、 研 究 开 发 记 录 、 技 术 报 告 、 检 测 报 告 、 实 验 数 据 、 试 验 结 果 、 图 纸 、 样 品 、 样 机 、 模 型 、 模 具 、 操 作 手 册 、 技 术 文 档 、 广 告 设 计 、 相 关 的 函 电 , 等 等 。 本 合 同 提 及 的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客 户 名 单 、 行 销 计 划 、 采 购 资 料 、 定 价 政 策 、 财 务 资 料 、 进 货 渠 道 , 等 等 。 第 十 二 条 本 合 同 中 所 称 的 任 职 期 间 , 以 乙 方 从 甲 方 领 取 工 资 为 标 志 , 并 以 该 项 工 资 所 代 表 的 工 作 期 间 为 任 职 期 间 。 任 职 期 间 包 括 乙 方 在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以 外 加 班 的 时 间 , 而 无 论 加 班 场 所 是 否 在 甲 方 3 工 作 场 所 内 。 本 合 同 中 所 称 的 离 职 , 以 任 何 一 方 明 确 表 示 解 除 或 辞 去 聘 用 关 系 的 时 间 为 准 。 乙 方 拒 绝 领 取 工 资 且 停 止 履 行 职 务 的 行 为 , 视 为 提 出 辞 职 。 甲 方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发 给 乙 方 全 部 或 部 分 工 资 的 行 为 , 视 为 将 乙 方 解 聘 。 第 十 三 条 因 本 合 同 而 引 起 的 纠 纷 , 如 果 协 商 解 决 不 成 ,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权 提 起 诉 讼 。 双 方 同 意 , 选 择 甲 方 住 所 地 的 、 符 合 级 别 管 辖 规 定 的 人 民 法 院 作 为 双 方 合 同 纠 纷 的 第 一 审 管 辖 法 院 。 上 述 约 定 不 影 响 甲 方 请 求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部 门 对 侵 权 行 为 进 行 行 政 处 理 。 第 十 四 条 乙 方 如 违 反 本 合 同 任 何 一 项 条 款 , 甲 方 根 据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程 度 , 追 究 相 应 违 约 金 及 法 律 责 任 。 第 十 五 条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或 盖 章 完 成 之 日 起 生 效 。 第 十 六 条 本 合 同 如 与 双 方 以 前 的 口 头 或 书 面 协 议 有 抵 触 , 以 本 合 同 为 准 。 本 合 同 的 修 改 必 须 采 用 双 方 同 意 的 书 面 形 式 。 第 十 七 条 双 方 确 认 , 在 签 署 本 合 同 前 已 仔 细 审 阅 过 合 同 的 内 容 , 并 完 全 了 解 合 同 各 条 款 的 法 律 含 义 。 甲 方 : 乙 方 : 签 订 时 间 : 订 时 间 :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4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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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深圳市 XXX 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 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 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 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 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 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 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 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及时向乙方 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 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 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 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 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 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 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 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的,视 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1/3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 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 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 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 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 它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 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 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 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 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 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 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 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 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 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 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 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 偿。 第十一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 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 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 电,等等。 2/3 本协议提及的其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报价方案、合 同资料、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 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 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 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 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 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 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__人民币壹拾万_元;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 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 生效。 第十六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 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以下签字盖章为证: 立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深圳市 XXX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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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___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 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乙方在任职期间获悉的甲方未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经 营信息及因履行职务所产生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经营战略、经营目标、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 策、经营状况等; (二)技术方案、技术成果、技术数据、技术图纸、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 究开发记录等技术信息; (三)甲方内部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工艺配方、供应商和客户名单、合 作渠道、合作厂商资料、产品买入和售出的价格、货源情报、销售渠道和网络等商务信息; (四)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开发的、或构想之中的研究开发技术资料和信息; (五)甲方正在洽谈或已经进行的工程项目资料以及客户服务信息; (七)甲方的财务资料,如财务报告、统计报表、预算、成本、资产情况等; (八)甲方的人事规章制度如薪资体系、福利待遇、人员档案等信息; (九)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属于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十)其它依照法律规定或经甲方确定(如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列入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 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通知、指示等,履 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通知、指示等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忠诚、 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甲方商业秘 第1页共3页 密的机密性。 第三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任何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属甲方所有, 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条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使用或者向任何第三方 (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披露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 持有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 双方同意,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 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包含不擅自使用)义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商业秘密等实际 上已经公开。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时,已充分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 保密义务,故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违法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 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可以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在甲方的监督下,彻底删除或销毁所持 有的第一条所列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第八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 有权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并要求乙方支付与所涉商业秘密商业价值相当的违约金。 甲方为主张权益支出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费 用亦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含业余时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 第2页共3页 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 均属于甲方享有。 第十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双发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 仲裁 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 款的法律含义,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釆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年 月 乙方(签字): 日 年 第3页共3页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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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范本 (1)
《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 1、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乙方聘请甲方担任 2、 甲方在担任乙方 工作; 工作期间,将可能知悉或使用乙方的商业秘密,也可能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 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 甲方充分意识到,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乙方之财产,该商 业秘密的对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将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 4、 甲方在乙方任职,将获得乙方支付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乙方之商业秘密。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以资共 同遵守: 第一章 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一条 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乙方原有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条 乙方的商业秘密,主要指如下内容: 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推广计划、培训资料、业务报表或数据、财务资料、员工结构、薪资结构、 合作渠道、推广关键词等等。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页面设计、公司网站运营信息或方法、操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 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后台账户信息、相 关的函电等等。 3、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条 上述经营和技术信息,无论乙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影响其商业秘密的构成。 第二章 任职期间的保密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五条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 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六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 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 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第三章 办理离职期间的保密 第七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 1/2 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 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 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 雇佣合同到期或任一方提出解除雇佣合同,双方选择按下列规定之一处理保密事务: 一、 在雇佣合同到期前或提出解除雇佣合同后 6 个月,调整甲方工作岗位,变更雇佣合同的内容; 二、 在解除雇佣合同后 2 年之内,甲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乙方相同或同类的业务。 第四章 离职后的保密 第九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 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 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 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十条 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离职的甲方,在离职后 2 年内不得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 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 人、顾问等等,也不得自己生产与乙方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 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 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二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机构提起仲 裁。如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注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七章 其他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至 2 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补充/修改文件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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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范本 (2)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协议号 : 乙方因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 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 密协议。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应严格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确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 信息劳动合同的管理规定另行规定。 具体解释为: 1.1.1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谈判意图、标底、标书内容、招标底牌; ——产品调价方案、合同及效益评估资料、市场开辟和产销策略; ——原材料价格、消耗、成本、库存量; ——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经营决策、与同行竞争成败的信息、文献、报告及生产计划等。 ——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经营信息。 1.1.2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科研题目、科研进展情况; ——科研成果的说明书、计算书、操作规程、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电路设计 计算机软件等; ——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应用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价格、可能成为发明的 阶段性科研成果、中长期规划、技改计划; ——产品的配方、制作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诀窍; ——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技术改造方案、工艺技术、操作规程; ——新技术、新实验、新材料、新产品等; ——在设计、实验及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数据、有关资料、图纸等 ——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引进技术中有保密协议的技术资料; ——秘密渠道获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技术资料; ——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以及相关的传递、存储、查阅和加密措施; ——虽不属于先进的工艺技术,但属成套的技术资料、图纸、施工方案; ——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技术信息。 1.2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 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应纳入保密协议的 范围。 2.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 1.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2.1 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2 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 “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3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以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3.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 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 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乙方在甲方的聘期终止时,乙方必须将自己持有的涉及本合同项下甲方商 业秘密的所有资料交还甲方。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公司雇员在其受雇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 3 年时间以内,不允许泄漏公 司秘密和技术资料。 4.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4.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公司规定乙方须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数额为 2000.00 元(人民币)。 4.2 如果因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4.3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 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 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 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 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 之内; 4.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 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 责任。 5.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 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 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6.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7.其他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武汉九科高温纤维有限公司/武汉海阔玻纤纺织品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电话: 乙方(员工)(签字): 住址: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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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技术
保 密 公司: 员工: 1 协 议 甲 方: 地 址: 乙 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住 所: 甲、乙双方已签署劳动合同,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甲方履行相关职责,并负责(或协助配合)开发 职务,为 计算机软件 (软件名称,以下统称“本协议所涉计算机软件”)。基于此,乙方 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 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界定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甲方既有的以及本协议所涉计算机软 2 件开发、使用相关的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根据需 要列为商业秘密的各项文件、技术和信息。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 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自己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 保密措施。 2、本协议所称技术信息指归属于甲方既有的一切技术信息,包括但 是不限于本协议所涉计算机软件开发的技术方案、设计文档、软件源 代码、软件加密算法、软件加密器材、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以 及其它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3.本协议所称专有技术指甲方既有的或本协议所涉计算机软件开 发的有关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 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知识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本协议所称经营信息指有关甲方既有的或对本协议所涉计算机软 件进行使用的市场行销策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 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 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1、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 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3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包括本协议所涉计算机软件的开发、 使用,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 分、完整、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2、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 关的署名权由甲方享有。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不享有该秘密 的任何权利。 第四条 计算机软件的登记 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 行动,包括本协议所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注册、登记,以及 各项专利权的申请及登记(如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 产权。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 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以及本协议约定的相应的保密职 责。 2、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 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 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4 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 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 任何第三方(包括与所涉计算机软件开发、使用无关的甲方其他职 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 产权的行为。 第六条 竞业禁止 1、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 提供同类服务或进行竞争性软件开发、使用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 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2、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后,2 年内不得至与本协议 所涉计算机软件功能相竞争的研发工作的其他机构、企事业单位任职, 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独自、受聘、与他人合作等方式进行竞争性软件的 研发、使用。 3、乙方承诺,在自乙方离职之后至本协议所涉计算机软件相关商业 秘密因为他人的合法开发、发表、使用而进入公共领域期间,仍对其 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本协议约定之商业秘密或虽属于第三方 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 5 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并不得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无论乙方 因何种原因离职,均因承担此义务。 4、乙方主动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 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5、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包含了乙方离职后 需要承担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的相应补偿。 第七条 其它约定 1、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 计算机、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 工具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 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2、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 财物,包括上述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 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 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 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 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之 1-3 以及第六条之约定,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形要求乙方 6 承担不低于甲方已付乙方工资总额二倍以上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之 4 之约定,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 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 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之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 此所遭受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形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甲方 已付乙方工资总额一倍以上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 系并不予任何补偿。本条款与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冲突的,以本条 款之约定为准。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1、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 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 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2、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 处理。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 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7 3、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4、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 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以 下签字盖章为证。 (本页为签署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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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单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 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 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 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 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 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第1页共4页 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 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 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 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 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_________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 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 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 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 方报告; 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 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 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 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 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 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 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第2页共4页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 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 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款要求乙方承 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 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 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_______ __法院。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 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签订地为:_________。 九、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第3页共4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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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超实用)
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编号: 甲方:公司 住所地: 某某市建设南路 31 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义务 甲方派遣乙方到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 范围内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乙方同意为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任何危害电 信安全的行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行为。 二、保密的范围 乙方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在经营管理 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信息、经验、技术和资料, 包括建设和经营计划、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容、招投标方案、技术方案、财 务数据、营销策略、用户信息、公司技术、工程、经营、文书、人事档案等一切有关 1 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商业、技术及经营管理秘密的信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涉及通信保密和网络安全的内容。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在服务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期间: 1、保证不擅自发表、不泄漏有关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及其客户的任何秘 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 不缺损; 2、在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指示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 技术秘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内部、外部的 无关人员泄漏;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某某公 司某某市分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 的有关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或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 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同公司 竞争的行为。 (二)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在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的工作时,都应 及时将所有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 人笔记和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给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 四、时效及时效期间内应遵守的准则 鉴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 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乙 方受聘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期间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 长期有效。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都有权: (一) 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二) 视情节处以年总收入以下的罚款,扣发奖金或其他纪律处分、行政 处分直至开除; (三) 要求乙方赔偿其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可能的 寻求法律救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 (四) 触犯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 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如乙方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原签订《保密协议 书》,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协议同时废止。原有某某公司 某某市分公司规章制度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无冲突的,仍继续有效。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甲方:(公章) 签订日期: 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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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通用版)
合同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通用版) 甲方基本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男/女) 通讯地址: (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鉴于: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 劳动合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保密和竞业限制事宜进 行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定义 第1页 共5页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不为公众所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 有实用性的记载有甲方或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和资料的各种载体(文字材料、图纸、图表、磁盘光盘 实物)所记载的所有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 经营状况:市场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 报告、商业合同和文件、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市场占有情况、市场营销计划、客户名单、产品成本、 交易价格、利润率、投标底价等等; (2) 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帐簿、会计报表;审计和评估报告;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 公司的盈亏状况;银行帐号及存款等等; (3) 技术状况: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产品设计、制造方法、以及计算机 软件、设计方案、设计图纸等等; (4) 人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人员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重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 息招聘裁员计划等等; (5) 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收购、兼并、合并、清算、破产、分立 计划;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行动;或未公开审理的诉讼、仲裁;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 排等等。 第二条 保密制度 1、为保障商业秘密得到实际的保守,甲方实行以下管理制度:(1) 甲方可对揭发、检举、指证泄密 人员的员工视情况给予 元人民币(大写: )奖励,对于为公 司挽回重大损失的员工给予 元人民币(大写: )以上的奖励; (2) 甲方对所有原始技术资料及对外合同、协议原件实行统一管理,并有权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定 期清查及检验; (3) 甲方授权行政总监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对各部门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批准或法律强制所要求必须披露外,或者有关保密资料已由其他途径(不包括 由甲方所导致或甲方允许披露的情况下)进入公众领域外,乙方自受甲方聘用之日起,及至日后的任 何时间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乙方同意对本协议所定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许 可不得将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和掌握的保密资料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无论这种提供和泄露是 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无论是故意或过失。 (2) 乙方承诺除因完成甲方的工作需要或善意履行甲方的工作义务外,不得使他人接触、获取、使 用甲方的商业秘密(第一条所定义的范围,下同),即不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或外部的无关人员泄漏 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复制或公开、不借阅或传阅、隐藏记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印刷材料、软盘、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载体形式)。 (3) 乙方除应对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甲方之保密资料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 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自乙方或乙方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保密资料。 第2页 共5页 (4) 乙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使用、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5) 乙方不得违反甲方保密规定,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和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保密资料。 (6)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在甲方内部更换工作岗位或不在甲方任职时,乙方应立即将甲方保 密资料(包括原件、复制件、拷贝磁盘、电子版形式的保密资料)全部返还给甲方,而不得以任何形 式保存甲方的保密资料,亦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利用甲方保密资料。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人员或部门 进行专项交接后,方可办理转岗或离职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离职前三个月开始进行调岗等脱密 措施,乙方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接受甲方的脱密安排。 (7) 乙方在离开甲方后,不得将其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了解、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泄漏给任何 第三者,除甲方指定专人外,也不得向甲方内部其它任何人员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8) 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乙方调离、辞职、被辞退、开除而解除。 (9) 乙方在受聘期内编制的、使用或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 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模具或样本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须在甲方的要求下 在任何时候及在受聘期完结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模具和样本交还甲方,乙方不得保留 上述文件的任何复制文件。 第三条 竞业限制条款 1、乙方认识到任何本合同约定商业秘密的泄露,或者甲方的任何竞争对手获知该等信息,会对甲方的 竞争力造成重大的损害。因此,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及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离职后 年(下称“竞业限制期限”)内,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此项限制,乙方不得从事以下任何 一种活动:(1) 亲自或代表任何自然人、企业、团体干预甲方业务; (2) 亲自或作为成员、股东、顾问、代理、受益人、委托人或通过任何自然人、企业、团体直接或 间接为甲方任何目前的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工作或与之共事; (3) 亲自或作为成员、股东、顾问、代理、受益人、委托人或通过任何自然人、企业、团体直接或 间接参与、受益于任何与甲方业务相同、相似或竞争的业务; (4) 亲自或代表任何自然人、企业、团体与甲方争夺客户、合作伙伴或投资者; (5) 亲自或代表任何自然人、企业、团体夺取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上游产品或服务供应者; (6) 以任何方式诱使其他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 2、乙方确认在甲方工作期间获得的所有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甲方具有唯一所有权。乙方保证在任何 时间,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与甲方相竞争业务领域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甲方就乙方承诺的本条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乙方离职时向乙方支付 合理的经济补偿。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甲方一般于每月 日前向 第3页 共5页 乙方按月支付补偿金 元人民币(大写: )。该补偿金从乙方 正式离职之日起一直支付到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的最后一个月。乙方拒绝受领经济补偿金 不免除其依照本条规定应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竞业限制期限内解除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甲 方放弃对乙方竞业限制的书面声明送达乙方时,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解除,甲方有权停 止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条 重点岗位人员 根据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甲方重点岗位的技术人员需与甲方另行签订专项技术保密协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论是故意或疏忽、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而致使甲方的商业秘密泄漏或公开,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甲方根据具体情况除采取扣发乙方的工资、奖金、提成等措施外,还可要求乙方赔偿,直至补足 甲方的实际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全部费用以及主张权利 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六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按如下争议解决程序处理: (1)甲乙双方将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工会组织、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 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协商解决。 (3)若任何一方不愿或未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 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若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该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保密协议的变更及其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书》的附件,构成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有关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 部分。双方对本协议进行变更的,应另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4页 共5页 第九条 保密合同的生效与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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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协议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以下所称“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以下所称“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鉴于: 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拟就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合作。 在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双方需要向对方提供与自身以及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且双方都认为 有必要对提供的信息资料予以有效保护。为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提供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如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发展规划策略、市场计划、商务信息、商业机密等; (2)任何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包括客户名册、市场开发情况、客户名称及清单,客户的其 它详细资料,业务统计表、市场份额统计表、价格策略、市场研究报告、商业项目的计划方案 和实施情况、商业关系和谈判、交易结构及资金渠道等; (3)财务信息、开户银行资料、组织架构、股东资料、内部管理制度等; (4)拥有的知识产权(不论是一方独自拥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拥有的,亦不论是现有的, 或将来开拓发展的),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软件及相关程序、资料的著作权,专利及非专利技 术、商业秘密信息等; (5)未决诉讼、资产状况、内部人力资源及潜在的劳动人事纠葛; (6)本项目开展过程中形成的一切会议文件、纪要、协议、工作方案等信息,以及一切与双方 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2、双方确认并承诺,提供给对方保密信息均系通过合法手段获得,不会给接收方带来任何法律 上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接收方不对 此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条 保密义务 第1页共3页 1、 双方在获得对方的保密信息以后,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 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保密信息的合法使用包括接收方的雇员、董事以及股东单位。 2、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或者使用电子文 档、音像资料、磁盘/光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与本项目合作利益外的第三方提供保密信 息。 3、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为推进本项目需要,接收方(包括接 收方的雇员、董事、股东单位)可将保密信息传递给其认为合适的有关意向合作方等,以期加 快实现合作目的;双方确认,该等信息传递行为不构成接收方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4、为推进本项目,如果一方需要有关中介机构、咨询公司或顾问单位协助工作,各方应向其提 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应要求上述人员或单位对本协议项下信息予以保 密。 第三条 豁免条款 1、 本协议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对方已获得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在披露给对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一方通过合法渠道从其他第三方获得; (4)非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密信息公开; (5)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前,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6)保密信息是一方或其关联或附属方独立开发; (7)一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 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 (8)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义务时, 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 行本协议。 第四条 保密责任的终止 1、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期限自取得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以先到者为准)为止: (1) 双方关于本项目的合作终止之日; (2) 本协议签订满壹年之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 守约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第2页共3页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 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七条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名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 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区域)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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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与 公司 之 保密协议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 公司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拟进行全国股份转让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方拟聘请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在项目中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推进挂牌(含持续督导)服务; 3、乙方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主办券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为了项目之目的,双 方将互相提供某些保密信息。 鉴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披露方”)已经或将要向对方(“接收方”)提供的,与 披露方或项目有关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非公开性、保密性或专有性的所有信息: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对披露方具有经济利益或一旦未经授权公布会对披露方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3)披露方已对其采取保密措施。 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文件:现有的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知识产权、项目策划、广告创意等方面的资料,与 披露方制作工艺技术有关的概念、模型、数据、记录、图纸、以及技术经验等资料; (2)经营资料:现有及正在开拓、洽谈的客户名单,商业合同、价格标准、往来文书、会议记录、信息 资料、设计稿样、招投标文书等资料; (3)市场资料:市场占有情况、市场营销计划、经营策略、市场分布、营销机构分布、客户分布情况及 第1页共7页 相关计划、分析报告等资料和情况; (4)财务资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始财务报表及根据相关要求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凭证; (5)人事资料:关于人事、劳动、薪水以及奖金等领域的情报、规则、计划等资料; (6)虽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信息。 3、 保密信息可以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提供。即使披露方未在披露材料上注明“保密”或未在披露 过程中提示“保密性”,对于保密信息的内容,接收方均有义务保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接收方对保密信息应采取与接收方对其自身保密信息相同的保护手段和注意程度(但无论如何不 得低于合理限度的注意程度),以避免未经授权使用、散布或公开保密信息。 2、接收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项目有关的用途。未经披露方同意,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 三方(第三方包含接收方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人员)披露。 3、尽管有上述规定,接收方为了与项目有关的目的,仅可以向有知悉必要的联营机构或各自的董事、 监事、高管、雇员或咨询顾问(合称“代表”)披露保密信息,但前提是,接收方应向该等代表提示保密 信息的保密性,并确保所有代表遵守至少与本协议规定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如果上述代表出现泄密行为, 接收方均应承担责任。 第三条 例外 1、本协议不要求接收方对下列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该信息之时,该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 (2)并非由于接收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的原因,该信息进入或已经进入公开领域的; (3)该信息是接收方从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该信息是接收方或其代表独立开发的。 2、如果政府机构、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或类似机关,或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披 露保密信息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接收方可以遵守该等要求。但接收方应在切实可行并且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给予披露方及时的书面通知。 第四条 不侵犯第三方权利 披露方保证其有权向接收方提供保密信息,其提供的保密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或知识 产权。 第2页共7页 第五条 无其他权利或义务 1、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始终是披露方的财产。除了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权利之外,接收方不因本协 议而获取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2、本协议或其履行不构成任何一方与另一方就项目达成任何协议的承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该方违约(该方被称为“违约方”),违约方应依 法赔偿给守约方因该等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 第七条 生效与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2、接收方的保密义务截至保密信息被公开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时间为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法律)管辖 与解释,不包括冲突法规则。 2、对于因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自 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未能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法,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本第八条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 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通知 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按以下联系方式用传真发出或以快递方 式发出。如果该等通知或通讯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于发件人传真机生成了发送成功的确认时视为送达;若 以快递方式发出,则于邮件寄出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2、本协议双方的寄送地址及传真如下: 甲 方: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第3页共7页 邮 编:【 】 传 真:【 】 电 话: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中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时,该方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 3 日内通知另一方。 如逾期未通知,则另一方依据本条规定向上述地址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将被视为已送达。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中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含义或解释。 2、本协议对双方及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均有约束力,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者变更应由双方以书面方 式进行。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4、本协议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应完全有效, 如同并未包含任何不合法、无效的和不可执行的条款一样。 5、任何一方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对该权利或救济的放弃,任何权利 或救济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 6、本协议构成了双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宜达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协议和约定,并取代其先前达 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的协议、讨论和约定。 7、本协议应签署贰份原件,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司公章: 第4页共7页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公司公章: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5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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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间保密协议书
编号:_______ 保 密 协 议 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共同寻求企业的发展,需要相互透露彼此的相关机密信息,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就技术、商业秘密的交换等保密事宜, 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1. 协议宗旨和目的 为确保甲、乙双方在产品开发合作过程中,为避免相关信息被擅自使用或为第三方非法获悉,而 损害双方利益,特订立本保密协议,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定义 2.1 商业秘密是指为一方公司所有或使用、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并经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指任一方(以下简称披露方)提供给予对方(以下简称接受方)与合作目 的有关,且经披露方以机密或类似用语标示之技术、方法、制程、程序、设计、文件、样品之技术信 息,及业务策略与计划、客户名单或其它可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产品之商业信息等一切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符号、图画照相、录音录像或电磁记录等方式呈现者) 双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它应予保密而向对方透露的相关信息。 2.2 以下信息非本协议所指之商业秘密: 信息被披露给对方之前,即己进入公众领域,随时可被公众知悉;或在被披露之后非因接受方的 过失而进入公众领域;或接受方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信息在被披露之前即己为接受方所知悉或 持有。 2.3 信息在下列情况下,不应视为进入公众领域: 2.3.1 信息接受方或第三方在信息被披露前所持有的信息仅包含被披露信息的概要; 2.3.2 公开文献上仅以概略方式描述该信息,不足以呈现该信息之详细内容。 第1页共5页 3. 保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能影响甲、乙双方合作的产品技术、商业秘密等信息: 3.1 以有形载体形式为载体所承载的产品设计、程序、技术指标、测试数据、电路图、流程图、算法 等技术资料信息; 3.2 涉及双方的客户名单、存货及货源情报、价格、营销策略、市场和销售情况等商业信息; 3.3 如所提供的信息是无法或难以用文件等有形方式表现时(如口头或视觉检视等),披露信息 的一方应在信息被披露之日起 60 日内需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确认该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获 悉信息的一方亦可以请求披露方在 60 日内答复,以确认该信息的性质。如通知或答复该信息为 商业秘密,则自该通知或答复被送达对方之日起,亦需按本协议执行。 4. 保密期限 接受信息的一方就本协议所负的保密义务自接受之日起五年内均为有效。 本协议所设立之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对甲、乙双方均有效。 本协议适用于协议签订前一方己披露并明示应予保密之信息。 5. 保密责任 5.1 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间,对属于本协议第 3 条约定范围内的各种信息,负有保守 秘密的责任,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保证对方的技术、商业秘密的不受侵犯、合法权益 不受损失。 5.2 未经另一方许可,不得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信息,不得为自己复制或为第三方复制上述 信息,或者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介绍、披露、出示、提供上述信息。 5.3 双方保证只在本协议范围内使用上述信息,并保证不向与合作项目无关的本公司其他员工透 露该信息。 5.4 双方保证,对于所有因工作关系而可能获知对方技术商业秘密的本公司员工,在向其透露秘 密之前,均须与之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要求其员工对该合作项目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泄露, 或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以外使用该信息。 双方在该保密协议书签署后,将各自公司涉及的员工姓名及职务等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5.5 任何一方如发生对对方的商业秘密有遭误用或侵占等情形时,另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 第2页共5页 方。 6. 商业秘密的使用及相关权利的授予 6.1 双方保证只在与合作项目相关的范围内,使用获悉的对方技术商业秘密。 6.2 获取信息的一方不因本协议而取得对方所提供之商业秘密的所有权、技术专利权、著作权及 其它与该信息相关的任何权利。 7. 商业秘密载体的归还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终止或自收到另一方请求归还商业秘密载体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 将其所获悉之商业秘密的全部原始载体及有关复制资料归还对方,并出具经其主管负责人员签字 认可的表示己按本条款规定办理之证明书。 8.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 8.1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8.2 本协议所称的一方违约,即包括其职员违反保密协议义务的情形,其职员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视同其该一方对本协议的违反。 9. 免责条款 一方依照人民法院的命令或国家有关法令的规定,必须将接受之信息向外披露时, 免于承担违约 责任。收受信息的一方知悉此类情况有可能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为对方采取相关法律行为, 争取合理的处理时间,并予以协助。 10. 法律适用、管辖法院及争议的处理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履行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 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页共5页 11. 声明条款 11.1 披露信息的一方对商业秘密的提供形态及质量有决定权。 11.2 披露信息的一方对信息的正确性、性能表现、商业可行性或特殊用途的适用性等不负保证责 任。披露信息的一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商业秘密属于其所有,并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知 识产权及技术信息等。由此而导致的侵权责任由披露方承担。 11.3 一方不行使依据本协议任何一项条款可以行使之权利,并不表示其放弃依据其它条款可 以行使之权利。 11.4 一方放弃行使基于另一方之某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权利,并不表示其放弃对其它较 早、同时或后来发生的其它法律权利的行使。一方对任何一项法律权利的放弃,应以其公司的名 义声明,应由其被授权代表,以书面方式代表公司签名,。 11.5 本协议书中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之便利而加注,对本协议书各条款不具解释或补充作 用。 12. 协议的部分无效 本协议中部分条款被依法认定无效时,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应由双方 商定,以最接近协议签订时双方真实意向的合法有效的条款取代。 13. 其它 13.1 本协议书的修改需经双方以书面方式共同签署进行。 13.2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13.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13.4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第4页共5页 甲方: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职务(称): 年 月 日 乙方: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职务(称): 年 月 日 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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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合作的保密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 保 密 协 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 3.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 法所有; 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 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 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 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 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 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第1页共4页 二、 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 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 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 5 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 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 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 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 度。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 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 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 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 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 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 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三、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 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 第2页共4页 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 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 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 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 本协议有效期 年。 六、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 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 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 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七、 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第3页共4页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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