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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模板)
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 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 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 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及保守公 司商业秘密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 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五年内(需要延长 竞业期限的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 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 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 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 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 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3. 第 1 条所指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 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 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 控制的单位。 4.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 限制义务。甲方如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 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 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 见附件二),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5. 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 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 以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并 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 金,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确认乙 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竞业限 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 偿金。 6. 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 需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 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为每 月五十元。 7.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 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 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 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8. 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 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 位。 9.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 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 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 制补偿金。 10.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 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11. 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 约金。 12.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1 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 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 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 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获取或开 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 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1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2 条,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 应赔偿甲方因此收到的所有损失,计算标准参照第 12 条。 14.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5.《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 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16.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姓名: 自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起从 离职。 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 年 月 日开 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放办法 按照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公司: (公章) 离职者签字确认: 附件二: 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 姓名: 自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起从 离职, 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 年 月 日开 始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以此确认。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本通知书签订日起算, 从此日起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给 公司: (公章) 离职者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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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乙方义务 1、乙方在入职前,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和竞业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能够知悉、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技术、生产工艺、财务、客户、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各种形式的信息和资料, 其知识产权 均属于甲方所有;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 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 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 4、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乙方主动离职,应向甲方提前 6 个月书面通知;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 2 年内,在 全国 范围内,乙方不得 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 己开业生产或是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二 甲方义务 1、甲方自乙方离职起 2 年内,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月经济补偿金为 乙方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具体金额 元,大写 元;月经济补偿金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员工银行卡上; 2、员工银行卡账户 ;员工未提供银行卡账户、提供账户 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 工自行承担,在此期间不免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 三 违约责任 1、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 金 额 为 员 工 离 开 企 业 单 位 前 一 年 工 资 收 入 的 20 倍 , 具 体 金 额 元,大写 元; 2、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的数额可由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定; 3、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于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的损 失、甲方为了因调查、处理、纠正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律师费、诉讼 1 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 四 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 方应当提请甲方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2、甲乙双方传递文件信函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邮编: 乙方: 邮编: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均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五 协议效力 1、甲方与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同意遵守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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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编号: 保 密 协 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电话: 为保护甲方商业秘密,防止恶性竞争的发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工作成果归属 1.1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 第1页共8页 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 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 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 的知识产权。 1.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 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 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 识产权。 1.3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 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 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1.4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无异议的,如甲方提出使用要 求,乙方同意无条件授予甲方该成果法定最长期限的独占使用许可权,甲方应 当给予乙方合理的补偿。 二、保密的内容与范围 2.1 技术信息 指甲方研制开发或以其它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 益或竞争优势的实用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核心技术、技术方案、技术指标、 技术改良、技术发明、技术报告和文档、许可证、设计需求、服务范围和内容、实 第2页共8页 现方法、运作流程、运行环境、软件系统、软件产品源程序/代码、目标代码、软 件可执行程序、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测试报告、测试结果、测试方法、实验数 据、试验结果、图画、图像、图形、图纸、用户手册、操作手册、涉及技术转让、技术 入股、技术合作、技术引进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获得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和内部文 件资料等。 2.2 经营信息 指与甲方经营发展战略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战略、市场营销计划 和战略、产品信息、现有客户、潜在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信息、商务机会、经营 数据、服务网络、需求信息、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业务计划、进货渠道、产销策略、 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内容、备忘录、协议书、费用预算、设备资源、人力资源、 财务报表、利润指标及不公开的财务数据等。 2.3 其他 2.3.1 乙方因业务往来或其他任何方式所知悉的甲方所属集团其他成员企 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 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2.3.2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 事项。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有效使用、转移等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和控制系统。 3.2 保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社会的公共 利益。 第3页共8页 3.3 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科研、办公、生产车间等场所,按保密的 程度确定不同的等级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不泄露技术秘密。 3.4 若甲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者已不能为本单 位 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则保密条款自行终止。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 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 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 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4.2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 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 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 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 使用 这些秘密信息。 4.3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 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 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4.4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第4页共8页 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4.5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 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4.6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 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 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 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4.7 不得刺探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和复制、 采用磁盘、胶片和电子邮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甲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 业秘密。 4.8 不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 已掌握和使用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4.9 应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职务所涉及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保 护,防止被第三者知悉及使用;如发现因为自己主观或客观过失而造成甲方的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泄露,应及时向甲方陈述其过程并采取应急措施。 4.10 乙方无论是否仍在甲方任职,若甲方认为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在 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维护、保护与这些创造发明有关的法律权益。 4.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带任何人或团体参观甲方工作场所。 第5页共8页 五、保密的期限 5.1 乙方任职期限内,其保密期限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5.2 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 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 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 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依据相关法规或双方约定来界定保 密期限的终止日期。若离职时没有书面明确规定的,则保密期限直到本文中涉 及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公开发布时为止。 5.3 若因工作需要,甲方委派乙方到国外或国内进行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培 训、考察、参观或展览会等,获悉的内容及资料涉及甲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其保密期限以最新的培训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为依据,保密期限以新规 定的期限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 6.1 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6.1.1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 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 6.1.2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 6.1.1 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 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 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6.1.3 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导致 劳动合同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当包含在损失 第6页共8页 赔偿额之内; 6.1.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 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 担侵权责任。 6.2 乙方离开公司后不遵守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协议等相关规定 , 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经通知、规劝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引发恶意 竞争,应支付第 6.1 条约定的赔偿金外,另外应赔偿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若协商、调解 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权由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 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效力和变更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8.3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 机构申请仲裁诉诸法律解决。 九、其他 9.1 本合同列明的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联系方式均为本合同下的 通知送达方式。一方如迁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 则,如因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有关事项通知或者文件送达延误的不利后果,应由 自行变更方负责。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7页共8页 甲方:(签章) 公司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8页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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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密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持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非常重要措施就是与员工,特别是 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订立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 实践中被认为的商业秘密一般是指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 术信息一般包括了技术水平、技术潜力、技术内容、专利动向和 影响等等;而经营信息,一般有产品的市场调查结果、市场预测 和个阶段的市场规划、经营战略、流通渠道和机构,还包括管理 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 容的信息。针对形形色色的商业秘密,企业应该针对自己的情况 设置非常细致和明确的条款来对其进行约定,避免秘密的外泄。 对企业来说,以下的方法和措施应该是值得借鉴的: 1.约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应该将保密措施贯穿于所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阶段的所 有人,以单独的保密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来约束秘 密的外泄: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凡是所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 的人应当订立单独的详细的保密合同;而在签订劳动合同的阶 段,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详细的保密条款。 2. 约定违约与损害赔偿责任。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最好确立 明确的数额,同时需要约定如果造成的损害大于违约金时的赔 偿责任。 3.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 依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 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单 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 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企业可以与员工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的竞业限制条款 , 使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 (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 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 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企业必须要注意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问题。一方面,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 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 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补偿的标准应当以该员工 在公司的工资为准,否则竞业限制协议对员工没有约束力。另一 方面,竞业禁止条款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要具有合理性。 4.脱密期与脱密措施。 确立涉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该期限最长不 超过6个月),即在该提前通知期限内实施脱密措施,例如在 该确定的提前通知期限内,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变更劳动 者的劳动合同来减少秘密的泄露风险。当然在此要注意的是,如 果约定了提前六个月的通知期,就不能再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两者只能选择一种。考虑到确立脱密期限的约定公司不需要支付 补偿金,而如果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协议,那么必须要支付 补偿金来使得该条款有效。从公司的利益考虑,建议公司针对一 般人员可以签订脱密期条款,避免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带来的经 济补偿问题;而针对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可以 接触到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人员则可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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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培训计划
XX公司2021年保密培训计划 培训目标 培训内容 每期培训学 培训主办部门 时(单位: 每期培训人数 小时) 培训 时间 序号 培训对象 1 全体涉密人员 保密基础的定义、依据、原则及方 学习保密知识及公 式程序;国家秘密法;公司保密管 保密管理办公室 司保密管理制度 理制度 3 50 2019.3 内部培训 2 掌握计算机信息系 全体涉密人员 统安全保密管理体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原则 保密管理办公室 制 3 50 2019.6 内部培训 提问+试卷 3 涉密人员的管理:1.涉密人员等级 掌握涉密人员的管 界定;2.保密承诺及脱密期的管理 全体涉密人员 保密管理办公室 理体制 制度;3.保密人员资格审查和备案 制度。 3 50 2019.9 内部培训 4 全体涉密人员 3 50 2019.12 内部培训 提问+试卷 掌握涉密载体的管 涉密载体的使用与保管体制 理体制 保密管理办公室 培训方式 考核方式 试卷 提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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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标准版
保密协议标准版 保密协议 本协议于 20XX 年 7 月 24 日由下列双方签订: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 项目洽谈及开展合作过程中,会相互披露若干 专有、秘密或保密的信息,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及披露方关联公司的( 1)与项 目有关的任何/所有协议、往来传真或邮件;(2)著作权作品登记申请资料和 文件、客户资料、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图纸、 技术决窍、计算机程序、研究及其他资料,以及任何由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根据 该等信息编制的或其所编制的与该等信息有关的资料、任何包括该等信息或全 部或部分依据该等信息而形成的资料;(3)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担保密义 务的信息;(4)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 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 一方。基于本协议,甲乙双方都有可能成为“披露方”,也有可能成为“接收 方”。 1.3“披露”,包括但不仅限于(1)披露方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收方和/或 其代表;(2)接收方从披露方处获取,而不论是否基于项目合作目的。 1.4“关联公司”,指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中介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 体、或者被该特定主体控制、或者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处于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 主体。对某一主体的“控制”意指依据合同或者其他形式通过拥有附带有表决 权的股份或者其他含有表决权的所有者权益而取得或者指挥该主体之管理和政 策制定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权力,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且不限于前句中的规定。 1.5“代表”,指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律师、事务律师、 会计师、咨询人、合作单位以及其他代表人。 2、保密义务 2.1 接收方确认保密信息乃属于披露方的有价值的、专门的和特殊的资产。 接收方承诺须采取不低于保护其本身的专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谨慎标准保护 和维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特别是,接收方同意在未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 同意前,除本项目专业服务所要求外概不会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 纵有上述规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该等信息的情况下以及为了实施、评估 磋商或咨询项目,接收方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须督促其代 表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2.2 接收方同意,(1)接收方(2)督促其代表,在未获得披露方明确的 事先书面同意前,概不会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地运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 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3 双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应在不损害其 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尽快商讨处理该等情况的方式。 3、保密义务豁免 3.1 根据本协议须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3.11 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经合法拥有的信息; 3.12 并非由于本协议项下未获授权的披露行为或本协议的违反而属于或成 为公众可获得的信息; 3.13 接收方独立开发而成的信息(以保密信息为基础者除外); 3.14 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披露或传达给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 方自该等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3.2 接收方为履行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各自称为“政府机构”)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 等情况下,接收方于做出该等披露前,应当:(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种 要求或命令,以及有关该要求或命令的条件和具体情况;(2)就可以采取的 拒绝该要求/命令或者缩小该命令/要求披露范围的合理措施,与对方进行协商, 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披露方采取上述合理措施;(3)与披露方 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证,以确保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 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须遵守本 协议之保密约定。 3.3 为办理著作权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和文件,无论是 否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也无论是否被成功授予著作权登记证书,均不影响申请 资料和文件的保密性,乙方均应予以保密。 4、所有权 接收方确认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为披露方所有的财产;而保密信息的 披露不得视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保 证接收方及其代表不会对于有关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请专利权或注册 商标、著作权登记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5、披露方不对任何保密信息之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担保。 6、保密信息的交还 披露方可于任何时间要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及任何副本交还或销毁,并要 求接收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示在作出交还及销毁后,未故意直接或间接将 任何保密信息或其副本保留在其占有或控制范围内。接收方须于接获上述要求 后 XX 日内履行任何该等要求。 7、保密期限 接收方同意,基于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将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该保 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止。 9、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接收方同意,违反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将选择下述 1 款约定承担责任: (1)赔偿披露方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的实际损失、预 期利益、名誉损失、律师费、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 (2)向披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金。 10、可分割性 倘本协议有任何一个条款或多个条款规定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有管 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不可 执行概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本协议其余的条款在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下 依然完全有效并可被执行而且须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按照其原来的条款及意向 予以履行。 11、其他规定 11.1 除非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否则任何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修 订、解释或豁免概属无效。 11.2 任何一方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构成对该 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任何一方对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或 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排除该方可进一步行使任何该 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他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 11.3 各段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添加,概不影响本协议内容的意义或解释。 11.4 本协议所载为双方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而订立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 在此之前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做出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 11.5 本协议及双方在本协议下的行为须受中国法律约束并按照中国法律解 释。双方在此承认中国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辖权。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 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 决,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1.5 本协议规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须以书面做出或发出,并 须以专人送递,或以保证邮件或挂号邮件方式寄发或以传真(均要求回执)方式 发出,寄往本协议页首所列的双方的地址或有关一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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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一、 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 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知识产权、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 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 一 页 共 十二 页 第 1 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 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计算机 游戏软件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专利技术、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 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 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 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 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 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 有关的人身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可由作为发明 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人身权 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 二 页 共 十二 页 第 2 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 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 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由甲方双方协 商确认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 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 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 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第 3 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 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 有权对乙方利用甲方设备,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电子邮件 等进行监控。 第 三 页 共 十二 页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 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 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 4 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 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或知识产权,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 息。 第 5 条 乙方同意,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 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 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 四 页 共 十二 页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通过薪金的形式的 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 或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 6 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 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 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 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代理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 7 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时,若按照甲方的 明确要求和指示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 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 五 页 共 十二 页 第 8 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 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 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 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 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 值的适当补偿。 第 9 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 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 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 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 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 六 页 共 十二 页 第 10 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 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 软件、数据库、源代码、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 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美术作品、样机、模型、模具、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及其它甲方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 内容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 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第 11 条 本协议的知识产权亦包括但不限于:专有知识、专用技 术、设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也包括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如通用与特殊系统装置与方法、网络安 全技术(如屏蔽作弊软件的方法)、终端扩展技术、多媒体技术、 激励优选等技术、用户搜索技术、收费与交易技术、进程控制技术 等。 第 七 页 共 十二 页 二、竞业限制条款 第 12 条 乙方同意遵守下列竞业禁止规定: 1. 在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2. 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他人合伙并与甲方竞争。 3. 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的客户。 4. 不得引诱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解除其与甲方或该关联 方的劳动关系或,到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竞争业务的单位任职或参 加咨询活动。 5. 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与甲 方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6. 不得开展任何有损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以及甲方投资人的经 济利益、商誉等的活动或行为。 7. 不得为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实体或个 人提供咨询建议、财务支持或担保。 第 八 页 共 十二 页 乙方同意,如上述行为涉及其亲属,或借助他人名义,均视为乙 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 13 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 关系后两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服务、就职于且不在与甲 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松散的合伙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 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投资人、顾问等等。 第 14 条 本协议中所称“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与甲方解除 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 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 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第 15 条 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和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将 由甲方于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最终确定。具体指,甲 方将在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对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 第 九 页 共 十二 页 知识产权、秘密信息等保密信息的情况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进行具 体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 的义务,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补偿金不得低 于法定最低标准。为避免歧义,竞业限制补偿金不构成甲方的义务, 除非甲方在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要求乙方履行竞业 限制义务。 第 16 条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乙方需要按月 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单位和工作内容。 第 17 条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 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同意:自通知按本协议乙方提供的地址 发出七日后,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终止。 第 18 条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 规定的乙方义务,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且有可能承 担违约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因此,乙方一旦违反本协议的 第 十 页 共 十二 页 保密与竞业禁止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 万元。若 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 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第 19 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 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 20 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 21 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 22 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 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书面形式。 第 23 条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协议, 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协议 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 十一 页 共 十二 页 第 24 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其中内容, 并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十二 页 共 十二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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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廉洁责任书
****有限公司 保密、廉洁责任书 为加强公司的廉政建设和提高员工保密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过程中的 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公司和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 定,以及按照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的要求,特订立本保密、廉政责任书。 一、员工违反本责任书以下廉洁责任、保密责任、其它责任内容可能导 致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处罚金;员工违反本责任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 失,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员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公司将报告司法 机关处理。 (一)廉洁责任 1、员工在业务范围内,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不索取或者收受 相关业务往来单位(客户)的酬金(回扣); 2、员工在对外业务往来中,接受相关单位(客户)礼品(佣金),按 有关规定上缴公司; 3、员工不挪用公款(财物)谋求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4、员工不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物。 (二)保密责任 1、员工遵守“员工保密协议”中各项条款, 保守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 机密; 2、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公司机密文件及内部资料;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得 擅自复印,未经特许不得带出公司; 3、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 如下信息:科研课题、试验数据及结果、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工 艺指标、操作手册、各种工艺技术报表等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数据库; 设备图纸及设备运营状态;企业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合作计划;主要原材 料采购计划、进货渠道、采购价格及供应商资料;营销计划、营销策略、定 价政策、营销网络、样品及客户资料;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不公开 的财务资料及公司财务状况;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及营运流程;法律事务; 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并且不得将这些信息设置为共享文件; 4、未经公司事先许可,员工不得接待任何性质的外来人员到生产、科 研、财务、技术资料、仓库等公司重要场所进行巡视、勘察等活动; 5、员工不得窥探或泄露公司业务秘密; 6、员工不得因工作疏忽或失职,通过网络或邮件泄露公司秘密; 7、员工不得擅自进入他人信箱,窃取他人机密资料或侵犯他人隐私; 8、未经公司允许,员工不得擅自安装计算机系统服务器软件、网络监 控软件或网络硬件设施,并造成公司网络无法正常运作; 9、 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外出进行技术交流和技术服务。 (三)其他责任 1、员工因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或名誉受损者2万元以上者 (并负赔偿责任); 2、因个人责任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等事故直接损 失在2万元以上的的直接责任者(并负赔偿责任); 3、有盗窃行为,滥用或蓄意破坏公司财产者及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 财物经查事实者(价值在200元以上); 4、不全额支付或未得到正常的批准擅自拿取或赠送**公司的财产给他 人者; 5、在工作时间内酗酒、赌博者及在生产界区违章吸烟者; 6、有意违犯安全规范或不服从指示而影响其他员工和顾客安全的; 7、涂改帐目、制造假帐欺骗公司或有意编制虚假帐务、财务、质量记录 报表者; 8、蓄意煽动员工闹事或怠工; 9、违反国家和政府法令,违反、对抗上级主管指令; 10、工作时间内经常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情,且屡教不改者; 11、工作疏忽或失职,侵害其他员工身心利益; 12、长期以病假为由,在外从事其他工作或无故缺勤旷工 3 天以上; 13、伪造申请或提供不真实的资料,欺骗性请求休息或假称生病欺骗 性不上班者; 14、违反**公司安全环保员工健康政策,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将导致公司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二)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防害秩序者; (三)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四) 故意泄密或者出卖公司秘密造成较大损失者; (五)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六)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 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或违法乱纪受刑事处罚; (八)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损害公司权益者; (九) 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构成犯罪者; (十) 违反国家、公司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三、本责任书未涉及范围,参照公司《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公司劳 动纪律管理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 甲 方:(盖 乙 章)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身 份 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 订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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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薪资保密协议
薪资保密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所有员工的薪资数据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根据甲方有关规定,乙方受聘于 甲方任职期间的薪资实行密薪制,甲、乙双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和负有保密责任。经双 方协商一致,现就薪资体系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严格履行甲方薪资制度及与其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按照双方的约定以及甲方 的薪资制度要求给予乙方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为乙方保密。 二、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本人的薪资内容告知其他人,不得刺探、打听和评 论他人的薪资情况,不得传播、散布和造谣对公司薪资的不满。 三、乙方的薪资信息为其个人的保密信息,甲方不得将所掌握的乙方薪资信息告知 给除主管责任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及薪资核算、发放的财务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员 工,且在未经乙方授权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其个人信息告知给公司以外的任何机构 或个人。 四、乙方如对薪资分配或发放有疑问,可向甲方人力资源部质询,人力资源部相关 负责人应与乙方进行充分沟通,及时给予答复,因甲方核算或发放错误的应及时予以 调整。乙方不得就薪资相关的任何事宜向除人力资源部以外的任何部门或个人询问。 五、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发生薪资泄密行为的,甲方有权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罚款、降薪、降职、开除等,且甲方有 权要求其赔偿因泄密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发生的对外薪资伪造行为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对其个 人与外部机构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带有约束性质的协议、合同或条约等行为负有责任,且 乙方因此造成违法或者违约等后果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七、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日止。 甲方(签章) : 乙方 (签章) : 年 月 日 月 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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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 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 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 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 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 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 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 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特别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 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 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 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 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 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 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给予警告并予以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 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 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 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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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公司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 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 等,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三条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 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 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 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等。 第四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研发、研发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1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 密级分类 第五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六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研发、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 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配方和图纸。 2.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 书。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七条 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研发、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 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研发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 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8.公司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八条 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研发、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 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 体。 4.研发、工厂、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情况。 5.各类设备、资料、通知及文件等。 2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九条 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 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二条 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 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 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 盗门窗、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 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 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 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 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 字。 第十八条 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五章 保密环节 第十九条 文件打印 3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 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总经理办公 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条 文件发送 1.文件打印完毕,转交行政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行政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行政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一条 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5.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二条 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 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第二十三条 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四条 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4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客人活动范围 1.保安部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2.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厂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七条 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监(助理)办公室, 档案室,研发室,配料室以及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2.各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 3.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4.保密部门的对外材料交流应由保密员操作。 5.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 作。 第二十八条 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九条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 1.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2.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 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如试验报告、数 据手稿、图纸、软盘和调测说明等)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 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5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 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 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 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 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 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 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 100 元至 500 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 1000 元以 上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 2000 元以上 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泄密者应另行给予公司全额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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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知产及竞业限制协议 劳 动 合 同 编 号 : _____ ______ 甲 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 ; 身 份 证 号 码 : ; 鉴 于 甲 方 与 乙 方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书 , 且 乙 方 在 公 司 所 任 职 位 及 所 从 事 工 作 有 保 密 及 竞 业 限 制 要 求 , 双 方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 等 有 关 规 定 , 在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的 原 则 下 , 就 保 密 及 竞 业 限 制 事 项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一 、 保 密 条 款 ( 一 ) 、 保 密 期 限 1 、 乙 方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以 及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之 日 起 至 甲 方 公 开 商 业 秘 密 之 日 止 ; 涉 及 公 司 机 密 文 件 的 , 其 保 密 期 限 按 照 该 机 密 文 件 标 示 的 保 密 期 限 执 行 。 2 、 乙 方 与 甲 方 之 间 的 劳 动 合 同 期 满 后 , 双 方 续 签 劳 动 合 同 的 , 则 本 保 密 协 议 自 动 延 续 。 双 方 重 新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和 保 密 协 议 的 以 新 签 的 为 准 。 ( 二 ) 、 保 密 范 围 1、 常 规 保 密 范 围 : A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 有 数 据 库 信 息 资 源 。 1 B 、 乙 方 所 获 悉 的 信 息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公 司 的 发 展 规 划 、 经 营 计 划 、 业 务 模 式 、 客 户 ( 用 户 ) 名 单 、 项 目 合 同 内 容 、 数 据 库 、 资 源 情 报 、 工 资 与 期 权 制 度 、 财 务 资 料 、 公 司 内 部 培 训 文 件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前 述 信 息 资 料 的 载 体 形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纸 介 质 文 件 、 电 子 文 件 、 磁 盘 、 CD 、 ROM 等 。 2、 特 别 约 定 : ( 三 ) 、 保 密 规 定 1 、 乙 方 对 本 协 议 保 密 范 围 内 公 司 任 何 信 息 资 料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 非 经 公 司 允 许 或 工 作 需 要 , 不 得 向 任 何 第 三 方 泄 露 ; 2 、 乙 方 对 本 协 议 保 密 范 围 内 公 司 任 何 资 料 信 息 , 不 得 以 任 何 以 任 何 形 式 使 用 、 传 递 、 以 个 人 名 义 发 表 ; 3、 涉 及 公 司 允 许 或 因 工 作 需 要 的 , 均 需 要 有 公 司 审 核 批 准 方 可 使 用 或 使 第 三 方 知 晓 。 4、 不 得 刺 探 与 本 职 工 作 或 本 身 业 务 无 关 的 在 保 密 内 容 和 范 围 内 的 商 业 秘 密 ; 5、 不 得 允 许 ( 出 借 、 赠 与 、 个 人 利 益 交 换 、 有 价 或 无 价 转 让 等 处 分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的 行 为 皆 属 于 “ 允 许 ” ) 或 协 助 不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的 任 何 第 三 人 使 用 甲 方 的 商 业 秘 密 ; 6、 不 得 私 自 拷 贝 、 刻 录 、 发 送 在 保 密 内 容 和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的 相 关 资 源 等 属 于 本 协 议 约 定 商 业 秘 密 范 围 资 料 ; 7、 乙 方 以 适 当 方 式 要 求 有 其 它 项 目 组 的 成 员 加 入 时 ,其 成 员 应 当 被 告 知 遵 守 相 关 协 议 ,若 参 与 2 本 项 目 组 的 雇 员 违 反 相 关 协 议 规 定 ,乙 方 应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8、 乙 方 发 现 商 业 秘 密 被 泄 露 或 者 自 己 过 失 泄 露 商 业 秘 密 ,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泄 密 进 一 步 扩 大 , 并 及 时 向 甲 方 报 告 ; 9、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乙 方 以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传 播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视 为 违 反 本 协 议 规 定 ; 10 、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乙 方 将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所 依 附 的 载 体 带 出 甲 方 经 营 场 所 视 为 违 反 本 协 议 规 定 。 11 、 乙 方 若 发 现 其 他 人 有 泄 露 商 业 秘 密 行 为 或 者 公 司 出 现 商 业 秘 密 被 侵 犯 , 积 极 向 甲 方 反 映 情 况 , 协 助 甲 方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的 , 甲 方 将 予 以 奖 励 。 ( 四 ) 违 约 责 任 乙 方 违 反 本 条 款 约 定 的 保 密 责 任 , 应 向 公 司 承 担 不 低 于 50 万 元 的 违 约 金 , 并 赔 偿 公 司 因 此 而 致 的 损 失 。 ( 五 ) 免 责 规 定 保 密 范 围 中 的 信 息 资 料 如 果 经 公 司 对 外 公 开 , 则 乙 方 不 负 保 密 责 任 。 二 、 知 识 产 权 条 款 乙 方 在 与 甲 方 终 止 或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前 , 由 乙 方 本 人 或 乙 方 与 第 三 方 合 作 所 研 制 、 发 明 、 创 造 、 开 发 、 翻 译 的 任 何 作 品 或 成 果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商 业 保 密 、 软 件 技 术 、 商 标 、 专 利 、 著 作 权 及 专 有 技 术 等 知 识 产 权 的 权 利 ) 均 属 于 甲 方 所 有 , 作 为 甲 方 的 保 密 信 息 。 除 非 乙 方 能 够 证 明 上 述 作 品 或 成 果 是 乙 方 未 利 用 甲 方 的 物 质 和 技 术 条 件 , 且 在 业 余 时 间 由 乙 方 本 人 或 者 乙 方 与 第 三 方 合 作 所 研 制 或 开 发 。 3 三 、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 一 ) 、 竞 业 限 制 资 格 因 乙 方 在 甲 方 任 职 _____, 属 于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或 高 级 技 术 人 员 , 因 此 需 签 署 本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 若 不 属 于 公 司 高 管 或 高 技 , 则 对 本 竞 业 限 制 部 分 条 款 不 需 认 可 。 ( 二 ) 、 竞 业 限 制 期 限 乙 方 自 离 职 之 日 起 ____ 年 内 。 ( 三 ) 、 竞 业 限 制 规 定 1 、 乙 方 郑 重 承 诺 , 自 其 从 公 司 离 职 后 年 内 , 将 不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同 、 相 近 或 有 竞 争 情 况 的 营 业 , 将 不 在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近 或 与 公 司 存 在 有 竞 争 情 况 的 第 三 方 任 职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公 司 2 、 离 职 后 ____ 年 内 到 任 何 单 位 工 作 , 必 须 在 入 职 前 书 面 告 知 甲 方 。 ( 三 ) 、 经 济 补 偿 乙 方 离 职 的 ______ 年 内 , 甲 方 按 月 向 乙 方 支 付 每 月 元 的 经 济 补 偿 金 , 乙 方 须 按 季 度 向 甲 方 书 面 报 告 工 作 去 向 , 经 甲 方 核 实 无 误 后 将 补 偿 金 打 入 乙 方 指 定 帐 户 。 因 乙 方 账 户 出 现 甲 方 无 法 支 付 款 项 情 形 , 视 为 甲 方 已 支 补 偿 金 。 ( 四 ) 、 离 职 声 明 乙 方 离 职 后 , 需 签 订 离 职 声 明 , 在 声 明 中 说 明 领 取 经 济 补 偿 的 帐 号 。 若 拒 签 离 职 声 明 或 拒 绝 提 供 经 济 补 偿 帐 号 的 , 视 为 甲 方 已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金 , 乙 方 承 担 竞 业 限 制 义 务 。 4 ( 五 ) 、 违 约 责 任 乙 方 违 反 本 条 款 约 定 的 竞 业 限 制 责 任 , 应 向 公 司 承 担 不 低 于 10 万 元 的 违 约 金 , 并 赔 偿 公 司 因 此 而 致 的 损 失 。 ( 六 ) 、 免 责 情 形 经 甲 方 书 面 许 可 的 , 则 乙 方 不 负 竞 业 限 制 责 任 。 三 、 其 他 规 定 ( 一 ) 、 本 协 议 一 式 三 份 , 甲 方 两 份 , 乙 方 一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 二 ) 、 本 协 议 与 劳 动 合 同 中 关 于 保 守 商 业 秘 密 、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劳 动 合 同 中 未 有 规 定 的 , 以 本 协 议 为 准 。 ( 三 ) 因 本 协 议 发 生 纠 纷 的 , 由 甲 方 所 在 地 相 关 司 法 机 关 管 辖 。 ( 四 ) 本 协 议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 __________________ 公 司 乙 方 : 授 权 代 表 : ___________ 2016 年 ___ 月 2016 年 ___ 年 ____ 日 5 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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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公司员工薪酬保密协议书模板
XX 公司员工薪酬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所有员工薪酬数据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甲方员工负有保密义务。根 据甲方有关规定,乙方受聘于甲方任职服务期间工资实行密薪制,甲乙双 方参与工资管理的人员均应承担保密义务,负有保密责任,经双方平等协 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按照《XX 公司薪酬制度》及《XX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办 法》等规定,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按薪酬 分配办法给予乙方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为乙方保密。 2、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本人的薪酬告知中心内外的其他人,更不能有 意或无意打听其他员工的薪酬情况。 3、 乙方的薪酬信息为其个人的保密信息,甲方不得将所掌握的乙方薪酬信息 给除相关主管负责人及人事管理人员外的其他任何员工。 4、 乙方如对薪酬分配或实际发放有疑问,可向甲方人事科质问,人事科负责 人应与乙方进行沟通,及时给予答复,因甲方核定发放有过错的应及时调整。 5、 甲方薪酬管理人员和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发生薪酬泄密行为,扣罚 当月工资的 30%,且当事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因泄密造成 后果的,可加重处罚,直至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 6、 乙方应该控制自己的薪酬信息不得在家属及亲朋中传递,如果泄密造成后 果的,给予违约金 1000 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与乙方解除劳动合 同。 7、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有效,有效期延伸至乙方服务期终止,各方必须严格 履行。 本协议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 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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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保密协议范本
螇供应商保密协议 螇甲方: 肃法定代表人: 薀通讯地址: 螀乙方: 袇法定代表人: 蒄通讯地址: 节鉴于甲、乙双方形成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及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加 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双方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密条款: 蕿第一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 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 秘密和经营秘密。 羇其中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 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 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袅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合作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 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 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蚀同时包括其他根据行业惯例、公司规定、双方约定应当保密的重要资料。 芈第二条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对于本协议中所涉及的所有商业信息、资料的保密期限直到相 关的商业秘密消失时为终止。 肇第三条保密责任和义务 肂(1)乙方承诺对甲方上述商业秘密,以及所接触到的与甲方公司有关的其他机密资讯或 文件资料保密,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执行有关的保密工作程序。 蒁(2)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 施和操作规程(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的产品的品名、数量、品质要求、供应商评审要求 及价格等信息)。 肆(3)乙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将甲方商业秘密泄漏、私自使用或者允许外部人员或内部非 本职工作人员使用,并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责任方内部相互监督,实行保密义务。否则,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与相关责任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膇(4)合作终止时,乙方应将所接收的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资讯、文件资料或职务信息完 全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占有及带出甲方公司。 蒂(5)乙方在商业秘密泄漏或资料遗失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甲方,自行采取适当措施或协 助甲方采取措施弥补资讯泄露或资料遗失所造成的损失。 衿(6)乙方应尽力配合甲方的人员管理和正常的业务流程,不主动与相关业务员进行私下 联系,给予或许诺给予贿赂或好处,以寻求不正当的商业利益。对此,如果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 甲方有权以违约或侵权行为向乙方要求赔偿,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其刑事责任。 聿第四条违约责任 膇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中所涉任何条款,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袃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 提起诉讼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 袈第六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 律含义。 芇第七条协议的效力 芄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聿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蚇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莇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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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保密暨竞业限制协议书范本
员工保密暨竞业限制协议书 (20XX)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 动 者): 号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以下保密协 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书所称商业、技术 秘密,是指属甲方所有的, 能为甲方带 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或者不能从外界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的,能给甲方带来潜在的或者现实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或者能有助于 乙方依法规避市场风险,具有实用性或者可应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 措施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 订货价格、订货方式、结算方式、客户资料;涉 及甲方经营管理全过程的供应、销售、客户市场等每个环节的规划、计划、 组织、人员、财务、管理、网络等阶段性和最终总结、报告、图表、电子 数据等。 甲方 依法 与乙 方签 订本 协议 书, 即是 甲方 为保 护其 商业 、技 术秘 密 采取的保密措施之一。 第二条. 甲方 依法 享有 商业 、技 术秘 密的 所有 权、 使用 权。 乙方 在工 作时间内完成的、或者利用了甲方的物资或者资料或者甲方提供的其他工 作条件所完成的成果,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因职务或者工作关系拓展开发 共 5 页第 1 页 的经营信息,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自 担任 年 月 日起,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用,在甲方所属 (部门) (职务)属: 中、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 第四条. 保密期限: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 2 年内,均有义务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企业内工作期间,甲方向乙方除给付劳动报酬(工资) 外,每月另向乙方给付保密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费。故甲乙双方所签订的终 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因乙方仍应向甲方履行保密、竞业限制 的义务,再另行支付给乙方保密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费,乙方无异议。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企业内工作期间或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作出 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甲方原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建立的供货资源单位、 销售客户资源单位以及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和所有权属于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在甲方企业工作期间, 必须对自己的工作记录及所接触到 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材料(包括存贮于任何介质,如书面材料、磁介质 等)作妥善保管,不得私自留存、私自借与他人;不得私自复制并带出工 作场所,若因工作需要,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带出。乙方不得以国际互联网 络方式上传、下载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材料;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技术 秘密材料放进乙方可以控制的电子邮箱内;不得泄露或利用所掌握的商业 秘密牟取私利。 第八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自己知悉或掌握 的甲方商业、技术秘密向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泄露、转让或许可给 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方式用来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得为谋取自己 共 5 页第 2 页 的利益利用和计划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有关保密制 度,履行相应 的保密职责。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乙方的商业秘密; 2. 非因职务或者分工关系或者乙方法定 代表人的特别授权而故意接 触或者获取乙方的商业秘密; 3. 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者以前两项手段 获取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4. 乙方若有下列行为之一,仍应视为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 1).将其职务成果或者甲方的经营信息(供货单位和销售客户单 位)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给他人使用; 2).泄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合法知晓的甲方商业秘密; 3).泄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甲方的商业 秘密。 第十一条.若甲方能够证明乙方或者其他侵权嫌疑人所使用的信息与甲 方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者相同性,而乙方或者其他侵权嫌疑人不能提 供或者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系合法取 得或者合法使用的,可以推定其 侵权行为成立。 第十二条.乙方在甲方工作各阶段的成果必须及时全部提交给甲方,其 权利全部归甲方所有,如该成果取得专利或者著作权的,乙方享有该成果 的署名权;甲方转让该项成果时,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或奖励;乙方 共 5 页第 3 页 调离岗位或离职时,必须将其掌握的涉及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资料及时 全部交给甲方,不得遗失或者遗漏。 第十三条.乙方不得于 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二年内, 在甲方所在的 重庆 市 范围 内 经营甲方同类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含外地驻重 庆市范围内的同类业务单位)兼职或者受聘谋职,也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义单独 或者共同经营甲方同类业务。 乙方 违反本条的 约定,应承担 违约责 任,须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2 万 元;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甲方 将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不愿意与甲方续签劳动合同的,必须在双方劳动合同 期满前 2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乙方在适当的时间内 脱密;否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违反本协议书。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书各条款另有特别约定的外,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事项之一,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十万元整。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 额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据实赔偿; 乙方并承担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所支 付的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和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 行。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制度 执行。 第十七条.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共 5 页第 4 页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九条.本协议条款双方已全部按协议含意理解,并对全部条款含意 理解一致并无异议,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事由,双方同意放弃撤 消权。 第二十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 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5 页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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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协议+保密协议+合同续订书+合同变更表)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劳 动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 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 合同签署权限 一、 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 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 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及存档。 第四条、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 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等。 第五条、 一、 签订时间 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 签订《试用协议》(附件一)。试用期通常为 3 至 6 个月,根据试用期间 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 二、 根据岗位性质差异,试用采用在岗试用和项目试用两种形式。 其中,项目试用是指由拟被聘用人员直接参与到公司的项目中去,在项目 中对其能力等进行直接的先期考察,尽量避免公司的雇佣风险。 三、 在员工被批准转为正式员工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 (附件二)。 四、 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 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第六条、 一、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 1 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 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 2-3 年期合同期;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 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二、 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 第七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 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 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 公司每月 30 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工资 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岗取酬,岗变薪变。 第九条、 公司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 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招聘录用、试用考 核及离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应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按北京市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 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附: 1、试用协议 2、劳动合同书 附件一: 员工试用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以及《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部门 岗位工作。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 自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本协议试用 期满终止。 三、 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乙方可以提前转为正式员工。乙方 提前转正时,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签字认可后,报公司总裁批准。 四、 甲方每月 30 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人民币)。 公司其他福利待遇及考核奖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 双方协商同意,待本协议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并转为甲方正式员 工后,甲方再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等手续。 六、 甲方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周一至周五。 七、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接受甲方组织的上岗培 训,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努力掌握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丰富自己。 八、 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有关其个人能力及工作经历等背景 资料,完全是真实有效的。乙方同意,若甲方发现其有任何虚假行为,甲方可 以立即解雇乙方,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一定经济赔偿金。 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但在乙方提出 终止本协议时,其必须自提出终止本协议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 等离职手续。乙方未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甲方将不向其支付已 出勤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甲 方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乙方在离职手续办妥 7 日后,可以领取已出勤工资。 十、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社会上从事的与工作无关的任何其他活 动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从事任何其他兼职工作,如经发现,甲方可以立即 解雇乙方,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一定经济赔偿金(原则上不超过乙方已出勤工 资总额)。 十一、 乙方在试用期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乙方须进行相应赔偿,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诉诸法律。 十二、 乙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转正手续, 乙方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十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 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 本协议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 秘密等事宜,自愿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保守其在与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知的与甲方 或其关联单位经营、管理等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 (一) 技术资料、图纸、各类纸本及电子版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劳 资资料、会议记录及档案材料等; (二) 销售策略、业务渠道、客户名录; (三) 专有技术、专利、商标、经营管理诀窍以及各种运行资料; (四) 用于员工培训所做出的教材、讲稿、图纸,以及其他有关经营思 路、经营方向确定或预测的文件或信息; (五) 客户、业务合作单位,以及甲方关联单位的资料; (六) 甲方或其关联单位过去、现在或将来的研究、发展及 /或商业活动 有关的信息; (七) 其他不为公众所知,并能给甲方或他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及其他信息。 第二条、 乙方保证: (一) 绝对不将本协议第一条所明确之信息以各种可能之方式告知 甲方的竞争对手、同业单位,以及可能对甲方产生负面影响的企业、事业 单位、公司、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 未经许可,不得查阅甲方档案资料或获知非本人业务范围之 内的任何信息。 第三条、 甲、乙双方提前终止《试用协议》,或协议期限届满未 续签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者协议期限届满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办理 完工作交接,退还其所控制的、有关甲方的全部书面及/或描述性物品, 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蓝图、描述、磁盘、磁带、论文、文件或其他包含本 合同所约定信息的其他媒体。 乙方未按本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的,甲方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乙方仍应保守其在与甲方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知的第一条所确定的甲方信息。 第五条、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甲方损失发生时,乙方应 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同时,甲方将不再继续履行或终止发放甲方所予以乙方的、国家规定 以外的任何承诺奖励。 第六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试用协议》的附件,与《试用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 本协议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劳动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甲方: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注册地址: 乙方: 出生日期: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月 年 日 月 日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 本合同为 (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部门 岗位工作。 第三条、 乙方需完成的工作数量及达到的质量标准将由甲方根据自身 经营特点,参照行业标准,自主与乙方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 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 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 30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月工资标 准按甲方《薪资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因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可以根据工 作需要调整乙方岗位,并按岗变薪变的原则、按调整后的岗位核发乙方薪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 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病假工资按国家及 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保险、午餐补贴等。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按国家规定的基本社会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 商业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 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 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 15 日内(含 15 日) 书面答复对方;15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 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 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 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 在甲方连续工作 10 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 5 年的; (五)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 3 年的; (六) 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 3 年的; (七)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 同: (一) 在试用期内的; (二)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 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 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 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 30 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 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 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 1 日,支付乙方 1 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 续: (一) 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 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 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12 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 济补偿金: (一)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 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的 经济补偿金; (二) 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 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 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 方解除本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偿金,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一)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 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 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 甲方工作年限,每满 1 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 1 个月工资的经 济补偿金,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 的工作的; (二)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 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京市最低工资。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 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 50%支付额外经济补 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支付不低于 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 50%的医疗补助 费,患绝症的加发 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 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于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乙方违反本 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甲方的有关培训管理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 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每提前一个月需向甲方支付 乙方解除本合同前本人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8%的违约金。但经双方协商 就提前解除本合同达成一致的,甲方可以免除乙方应缴纳的违约金。 十、保密 第四十条、 乙方应保守其在与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知的与甲 方或其关联单位经营、管理等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 (一)技术资料、图纸、各类纸本及电子版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劳资 资料、会议记录及档案材料等; (二)销售策略、业务渠道、客户名录; (三)专有技术、专利、商标、经营管理诀窍以及各种运行资料; (四)用于员工培训所做出的教材、讲稿、图纸,以及其他有关经营思 路、经营方向确定或预测的文件或信息; (五)客户、业务合作单位,以及甲方关联单位的资料; (六)甲方或其关联单位过去、现在或将来的研究、发展及 /或商业活动 有关的信息; (七)其他不为公众所知,并能给甲方或他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及其他信息。 第四十一条、 乙方保证: (一) 绝对不将本协议第四十条所明确之信息以各种可能之方式告知甲 方的竞争对手、同业单位,以及可能对甲方产生负面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公司、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 未经许可,不得查阅甲方档案资料或获知非本人业务范围之内的 任何信息。 第四十二条、 甲、乙双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 限届满未续签的,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退还其所控制的、有关甲方的全部书面及/或描 述性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蓝图、描述、磁盘、磁带、论文、文件或其他 包含本合同所约定信息的其他媒体。 乙方未按本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的,甲方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应保守其 在与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知的第四十条所确定的甲方信息。 第四十四条、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损失发生时,乙方 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同时,甲方将不再继续履行或终止发放甲方所予以乙方的、国家规定 以外的任何承诺奖励。 十一、 第四十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 60 日内向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及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所制订并已发 布及不时发布的公司管理规定、各项规章制度、各专项协议书及甲方与乙方基 于本合同不时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 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甲方(公章)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日,续订合同 终止。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日,续订合同 终止。 年 月 日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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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书(完整版)
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已经(或将要)确立劳动关系,乙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 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双方在劳动 合同的基础上,另行订立本协议,以明确乙方的保密责任。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 是电子数据形式,只要涉及到甲方未曾发表、未公开,均属甲方商业机密,包 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所列: 1、技术信息:包括各种操作手册、课程手册、讲师手册、课程所用音 乐、教具、音像制品、项目方案、项目设计、操作方法、流程、指标、计算机 软件、数据库、样本样稿、专用教具、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件等 资料; 2、甲方的服务项目及组合、客户名单、会员档案、营销计划、采购资 料、定价政策、营业情况等不公开的财务信息(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升级报 告等)、进货渠道、产销政策、对外合作合同内容等;客户、供应商、经销商 等与甲方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名单; 3、甲方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供应商、营销、情报等资料、计划或合同 (协议)及相关文件,以及甲方在销售活动中所累积的特有的营销方式和手 段; 4、甲方的薪酬及福利待遇体系、薪酬支付情况、薪酬数据、员工个人薪 酬信息、福利待遇、薪酬调整资料等; 5、甲方的各种会议、决议和内容重大事务的记录等; 6、甲方带密级的各类文件(包括人事档案、工作状况等)。 二、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信息和经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任何形式的泄漏、披 漏以及擅自余课他人使用;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兼职或帮助他人进行与甲方相同类的经 营活动或咨询中介服务; 3、乙方不得刺探甲方其他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不得泄露自己的薪酬福利 待遇等情况;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工资支付项目、标准、支付日期、工资扣 除事项等信息。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薪酬福利者,应及时向甲方主管报告,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不得传播、散布、对比; 4、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信息资料和经营信息资料擅自复印、转载、拷贝 占为己有; 5、不得刺探、打听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机密;或实施可能侵 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6、如果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造成泄漏,应及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7、为确保甲方薪酬信息安全,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书面的工资条或工资单, 乙方如对薪酬分配或实际发放有疑问,可向甲方人力资源部门查询,因甲方 核定发放有过错的应及时调整。 三、保密责任及违约责任承担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了保密补贴,乙方掌握或知悉甲方 商业秘密后,违反本协议擅自向其他无关人员泄密、谈论相关内容的,甲方有 权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与甲方技术、商业秘密无关人员,故意打听或窃取相关文件、资料、信 息的,构成违纪,由甲方酌情予以处理。 3、负有保存、整理本公司技术、商业秘密信息资料的员工,未经批准擅自 带离甲方管理范围外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 按损失实际金额的 3-5 倍赔偿;员工若将资料做交易获取个人利益的,则因按 该利益的 5-10 倍赔偿。 4、乙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仍然不得向甲方其他 员工及其他员工披露自己或他人的薪酬待遇信息。 5、乙方向甲方同行业竞争者泄露薪酬待遇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保证:严格遵守甲方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不因故意或过失向 任何人、任何企业或其他组织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 应当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损失难以计算的,以侵权期间因侵权导致甲方减 少的利润为赔偿额。 7、乙方知悉:乙方向甲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五年 内或直至该保密信息变成公众信息之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8、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向甲方承担赔偿范围内还包括甲方保护商业秘密所 支出的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代理律师费用等费用。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构 成犯罪的,甲方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 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由提出争议的一方想其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 员会提起申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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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同及保密竞业限制协议书合集
劳 动 合 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电话: 鉴于: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甲方愿意聘用乙方为其员工。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 状况、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 、 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4.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 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一) 款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 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 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该岗位主要职责如下:见岗位说明书;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根据本合同约定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三、工作地点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以下地点工作: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以上工作地点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 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的,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一) 款确定: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 5 日,每日工作 8 个小时。周六和周天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甲方应确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时间和 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三)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 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无论采用哪款工作时间,甲方保证乙方每礼拜至少休息 1 日,每天工作不 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个小时,超出上述时间规定的,甲 方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 方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 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 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 休假福利。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依 法自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乙方工资为 前),如乙方属于销售岗位,绩效奖金为 元 /月(税 元 /月(税前),绩效奖金视销 售任务的完成情况核发。 乙方在试用期,其工资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北京 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在岗期间,甲方支付的工资最低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 乙方在待岗期间,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 费标准。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 10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执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方式为 。 第八条甲方将按国家规定直接从乙方每月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工资数额保密。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照公司相关薪酬 福利制度,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工伤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和住 房公积金。甲方应按时为乙方办理必要的手续。其中需要乙方支付的部分,甲 方在乙方每月工资中代为扣除。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种津贴补助、公休假日、婚假、产假等福 利待遇,执行甲方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的管理制度。 七、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 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 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按时上下班,积极主动完成工作 任务。 第十四条 对于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及时认真学习、仔细阅 读,若对规章制度有任何异议应在阅读本规章制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甲乙双方协商讨论。否则甲方可认为乙方已充分了解、同意并应自觉遵守甲 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上述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 分别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 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 履行或者甲方认为必要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内容。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 支付乙方 1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 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乙方同意并承诺,若其从事销售岗位,在入职后如出现连续 2 个月未完成 其承担的任务指标(任务指标具体内容详见乙方签署的《航美传媒销售人员目 标管理责任认定书》),视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调整 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对乙方进行相关培训,若乙方在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后 1 个 月内仍无法完成当月任务指标的,甲方有权依照本条约定解除本合同。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在试用期中,如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第 1 项、第 2 项规定的情形,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 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本合 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 职业病病人 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6.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情况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合同届满前,甲方应 当提前 30 日将终止或者续订本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后同意 , 办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手续。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六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 补偿: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3.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4.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本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外,固 定期限届满 本合同终止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擅自离职或违反保守商业 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和《保 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约定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未解除合同,却不执行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或利用工作 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合同期内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甲方有权不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条 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屡犯错误不改或触犯国家法规被辞 退除名、开除的,不享受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本合同约定劳动期限内,因乙方原 因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就甲方出资对 乙方进行的培训,乙方应向甲方偿付。 第三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乙方自行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甲 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乙方同意在其任职期间和/或同甲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后的 2 年内, 不得为甲方竞争对手工作或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业务,具体约定详见双方签 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正常的工作调动和 安排,且乙方负有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 方资源私自从事为自身谋利的任何营利性活动。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届满或解除的,乙方应在届满或解除前与甲方完成工作、 财务(包括所经办的客户欠款)的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且甲方有权自本合同 届满或解除之日起,取消乙方使用甲方的门禁系统、邮箱系统及电脑等办公设 备和系统。若因乙方原因未完成前述交接或手续的,则乙方应在本合同届满或 解除后按甲方要求继续完成相关事宜,此时,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延长天数 的乙方报酬。双方一致确认,该等情形下乙方工作时间的延长亦不构成双方形 成新的劳动关系。但如果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 正在审查期间,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或问题。因乙方原因未完成工作交接或离职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前或在甲方工作期间,其与原单位或其它单 位及自然人之间所发生的一切劳动纠纷、债务纠纷、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 承担。 第三十七条 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没有违反其已签署的任何协议或约定。 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等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其他约定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财务管理制度》、《人 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IT 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 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合同约定的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抵触 的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 乙方: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 方(公司): 乙 方(员工): 住 身份证号: 址: 为了更好地保护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以下合成“甲方”)的商业秘密, 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 法》等法律法规,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和保密义务 1.1 本协议内保密信息包括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具体如下: 乙方以任何方式获得或接触到的由甲方(或甲方提供条件或以甲方名义) 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甲方的、对甲方有商业价值 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名单、信息;业务计划;行 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及事宜;进货渠道;媒体来源渠道、法律事务信 息;人力资源信息;员工报酬;档案和清单;特殊顾客事宜;销售惯例;方法 和技巧;销售理念、策略和计划;促销资料和信息;合并;收购;设备、技术 和过程;定价信息;知识产权;专有知识;技术数据;软件程序;营运成本; 设计;创意;计划;装置;材料;甲方从他方受得的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有保密 义务的信息等。以下统称“保密信息”。 1.2 保密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同意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 1.2.1 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无论乙方是否因履行职务 所需,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泄露、披露、传播、公布、发表、 传授、提供、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无权知悉 该项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因履行职务所需使 用保密信息的,所使用的保密信息也仅限于必要范围内,除此之外乙方不得直 接或间接使用保密信息。 1.2.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 责。 1.2.3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 善意、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或者持有的保 密信息。 1.2.4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探听、披露甲方内部薪金、奖金、福利 、 期权或任何形式的报酬事宜。 1.2.5 乙方不应采取可预见会影响保密信息的保密性或专属性的任何行动或 行为。 1.2.6 本协议中所称的“雇佣期间”,是指甲乙双方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期 间;本协议中所称的“雇佣结束”,是指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并将 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辞职、辞退等一切正常离 职和一切非正常离职。 1.2.7 双方同意,雇用结束后,乙方仍对其在雇用期间接触、知悉的保密信 息,承担如同雇用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义务,而 无论雇佣关系因何种原因结束。 1.2.8 本协议项下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着或受控于甲方的公司或其 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各分支机构、母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等。 1.3 保密信息载体的归还 1.3.1 乙方应当于雇佣结束(无论何种原因)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 , 返还属于甲方且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照 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且,乙方不得擅自复制、保留。 1.3.2 若载有保密信息的相关载体为乙方所有,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该载体 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该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 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若载有保密信息的相关载体为乙方所有,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 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 乙方经济补偿。 1.4 乙方如有以下行为可被认定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 1.4.1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使用保密信息的或者将保密信息提供给他人阅 读、复制、传递、使用的。 1.4.2 将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给甲方竞争对 手的。 1.4.3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以甲方的名义或以甲方雇员身份对外发布、提供 保密信息的。 1.4.4 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以在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 服务或牟取利益的。 1.4.5 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保密信息的。 第二条 陈述和保证 2.1 乙方声明,聘用期间,不会也没有使用或透露乙方过去雇主、被代理人、 合伙人、合作人、客户(统称“原雇主”)或其他个体或实体的任何技术秘密、 商业秘密或任何成果。乙方也不会将属于原雇主未公开的信息和任何财产带入 甲方,除非原雇主书面同意。乙方确认,不会也没有违反其应遵守的和原雇主 的任何协议。如果因乙方违反前述规定致使甲方产生任何索赔、责任、损害和 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乙方将就此等索赔、责任、损害和费用向 甲方作出补偿。 2.2 乙方保证,在雇佣期间没有、将来也不会擅自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产品、工具或软件等,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乙方认识到,甲方有可能已收到或者将会收到第三方保密或专有信息, 且甲方将有责任对该等信息保密且仅为特定有限目的使用该等信息。乙方同意 其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对甲方和该等第三方负有义务,对该等保密和专有 信息严格保密,且不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披露该等信息,且以甲方与该第三方达 成协议所规定的方式和仅为经允许的有限目的使用该等信息。 2.4 雇佣结束后,乙方在此同意并向甲方承诺,向乙方的新雇主通知乙方 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5 乙方保证在雇佣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除甲方外其他任何 单位任职。特别地,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提供 同类服务的或与甲方有直接经济往来的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 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不得利用在甲方的任职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 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6 不引诱义务。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的两年内,乙方保证不会直接或 间接地唆使或试图影响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去为乙方或任何 其他个人或实体服务;乙方保证不会引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客户或以前的 客户以获取他们的业务而直接或间接获利。 第三条 竞业限制约定 3.1 鉴于乙方工作涉及甲方的保密信息,因此乙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 在雇佣结束后不长于两年期限内(具体竞业限制期限以本协议第 3.2 条约定为 准,以下统称“竞业限制期”),乙方保证在没有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 况下,无论是否有偿,乙方都不会作为雇员、顾问、股东、管理层或以其他身 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开发、提供或销售与甲方开发、提供或销售的技术、服务或 产品相同的或相似的技术、服务或产品有关业务。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还包括: (1)直接或间接参与挖走雇佣结束前一年期间属于甲方的客户或为该等客户 提供服务,或向该等 客户收取订单,或与之发生商业接触,只要这种接触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 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 (2)禁止为与甲方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机构 工作或者在这种公司拥有利益; (3)禁止自己直接或间接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以及 (4)作出其他可被合理认为与甲方经营业务形成竞争的行为。 上述约定将涵盖竞业限制期内乙方将从事业务活动的任一地域范围。“地 域”是指(a) 中国大陆;(b) 台湾;(c) 香港;(d) 澳门; (e) 美国。 3.2 双方同意,对于前述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有权在雇佣关系结束时 决定是否需要乙方承担及需要承担的竞业限制期限,具体以乙方离职前或离职 时甲方的书面通知(该通知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为准: (1) 若届时甲方不要求乙方承担该竞业限制义务的,将不承担向乙方支付任 何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2)若届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该义务的,甲方应在前述规定的竞业限制期 内每年向乙方支付相 当于 10 个月乙方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乙方工资为乙方离 职前十二个月(工作未满十二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的月平均工资。该 补偿金甲方应于乙方离职日当月的下一个月起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平均支付到 乙方工资账户或乙方明确指示的其他帐户。 3.3 乙方同意,甲方一旦通过银行向乙方工资账户或指定其他帐户支付上 述经济补偿金的,即应视为甲方履行了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义务,乙 方也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及时收款,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乙方帐户 信息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无法及时收款或损失的甲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约定补偿金时,应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乙方不得违反保密义务和不引诱义务。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和不引诱义务 的,应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 失,乙方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及甲方追偿经济损失的合理费用。违约金 支付标准: (1)如果乙方是甲方之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违约金为 20 万元; (2)如果乙方是甲方之副总监及以上管理人员,则违约金为 10 万元; (3)如果乙方是甲方副总监以下员工,违约金为 5 万元。 (4)如果乙方是甲方猎聘的高级人才,在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须全 额赔偿公司因其支付人才中介的猎聘成本。 4.2 乙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若乙方在前述约定的竞业限 制期内违反该项义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竞业限制期内全部经济补偿金 2 倍 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的支付不应被视为竞业限制义务的终止或解除,若乙方 仍旧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不予及时纠正,除前述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承担甲方 因该等违反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其 他 5.1 本协议应适用法律,因本协议约定事宜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诉讼。 5.2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构成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先 前与本协议主题事项有关的任何和全部口头或书面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 口头或书面协议与本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生效后,甲方 对乙方岗位、责任、工资或报酬的调整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或范围。 5.3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不履行不应构成对任何条款的放弃。本协议任何条 款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 5.4 如本协议以中英文两种版本订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英文版本有冲 突时,以中文版为准。 5.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日不同,以在后的 签字或盖章日为协议生效日。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全文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 款的法律含义。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盖章) 年 乙 方: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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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公司保密协议 填制部门 审批人员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档案编号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鉴于商业机密是甲方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甲方多年的努力成果,甲方为研究、 开发和维护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乙方受聘在职或服务于甲方期 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机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 得及增进知识、经验与技能的机会;甲方为乙方的劳动支付了薪酬、奖金、提成及奖励等 报酬;乙方明白乙方对甲方著作权的侵犯或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 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长远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等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甲方的行业特点,双方协商一致,有如下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范围: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学术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 其说明、音像作品、美术、计算机软件等。 (二)作品或成果归属约定:自乙方进入甲方至离开甲方期间,出于本职或甲方任务, 利用过甲方物质技术资料等资源而产生的,或非出于本职而提交给四方采用的,或乙方离 开甲方一年内创造的与原企业本职或与原企业任务相关的作品或成果,其著作权、专利申 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甲方可在其业务范围内自由充分地 进行生产、经营或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采取一切 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相关的知识产权。 二、保密约定 (一)乙方对在职或服务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的或取得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及使用该信息。保密义务延伸至乙方在职或服务终止。双方确 认,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事数据、财务数据、销售计划、技术文件、软件、供销渠 道、客户资料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内容。 (2)甲方的所有内部数据库的部分和全体、专利应用及著作权资料及公司的内部管理 流程。 (3)甲方的供应商及合作公司的信息及其与甲方间的合作意向、计划等信息。 (4)甲方的市场营销策略,产品价格及制定价格的方式、运用策略,服务计划等。 (5)其他显然属于甲方秘密的信息。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及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妥善保管和保护甲方的所有秘密,并确保仅为公司的利益而 使用。 (三)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 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以确保其机密性。 (四)除履行职务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 表、出版、传授及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 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五)双方协商一致,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 受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 息,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相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六)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的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讲义、仪器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 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乙方均应离职时,或在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 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七)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 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这些 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价值的经济 补偿。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虽由乙方自备,但该秘密信息可在其他载体上消除或复制 出来时,可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原载体上秘密信息由 乙方负责消除。 (八)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理、经理、职员、讲师、顾问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也不为以上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以下 第( )种(无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公布为止。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起,至第 36 个月为止。 (九)对署名权、名誉权的特别约定:鉴于甲方出于对商业机密的保护需要可能对作者 姓名保密或某些成果或作品的作者认定较为复杂,对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属于 甲方的作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署名权、名誉权的处置,除在进行该成果或作品创作前 向甲方要求过署名权、名誉权并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无书面许可的视为乙方未要求过署名 权及名誉权。 (十)防止公开发表措施:对含有甲方商业机密或含有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商业机密的作品,甚至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是乙方本人在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取得的 成果,如乙方为发表论文、文章、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有限范围内公开作品或大范围 公开作品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十一)间接侵权与保密措施:乙方承诺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不直接或间接 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机密的员工离开企业;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 权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机密的行为,有责 任告知甲方;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相关的文件、记 录或材料交还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带离甲方或泄露给第三方。 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应立即停止违约,并继续履行本协议,否则需支付给甲方赔偿 金 7000 元,如实际损失大于 7000 元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损失额根据以下三种方式计 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甲方获取或开发该商业机密的全部费用及合理的预期利润; 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取得的利润。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应 立即停止侵权,并支付给甲方 1.5 万元的赔偿金,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上述约定的违约金 及赔偿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 (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四、其他特别约定 (一)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延伸至乙方在甲方和甲方 关联公司工作期间至离职为止。 (二)对乙方任职或服务于甲方之前所在单位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的保护事项,乙方 应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及其原单位间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乙方在此郑重承诺:在任职或服务于甲方期间不将前述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应用于甲 方及其在甲方所从事的任何业务或工作中。 (三)《××公司商业机密、著作权保护管理办法》视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与本协议相抵 触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鉴于商业机密是甲方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甲方多年的努力成果,甲方为研究、 开发和维护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乙方受聘在职或服务于甲方期 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机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 得及增进知识、经验与技能的机会;甲方为乙方的劳动支付了薪酬、奖金、提成及奖励等 报酬;乙方明白乙方对甲方著作权的侵犯或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 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长远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等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甲方的行业特点,双方协商一致,有如下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范围: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学术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 其说明、音像作品、美术、计算机软件等。 (二)作品或成果归属约定:自乙方进入甲方至离开甲方期间,出于本职或甲方任务, 利用过甲方物质技术资料等资源而产生的,或非出于本职而提交给四方采用的,或乙方离 开甲方一年内创造的与原企业本职或与原企业任务相关的作品或成果,其著作权、专利申 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甲方可在其业务范围内自由充分地 进行生产、经营或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采取一切 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相关的知识产权。 二、保密约定 (一)乙方对在职或服务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的或取得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及使用该信息。保密义务延伸至乙方在职或服务终止。双方确 认,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事数据、财务数据、销售计划、技术文件、软件、供销渠 道、客户资料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内容。 (2)甲方的所有内部数据库的部分和全体、专利应用及著作权资料及公司的内部管理 流程。 (3)甲方的供应商及合作公司的信息及其与甲方间的合作意向、计划等信息。 (4)甲方的市场营销策略,产品价格及制定价格的方式、运用策略,服务计划等。 (5)其他显然属于甲方秘密的信息。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及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妥善保管和保护甲方的所有秘密,并确保仅为公司的利益而 使用。 (三)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 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以确保其机密性。 (四)除履行职务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 表、出版、传授及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 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五)双方协商一致,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 受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 息,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相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六)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的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讲义、仪器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 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乙方均应离职时,或在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 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七)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 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这些 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价值的经济 补偿。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虽由乙方自备,但该秘密信息可在其他载体上消除或复制 出来时,可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原载体上秘密信息由 乙方负责消除。 (八)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理、经理、职员、讲师、顾问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也不为以上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以下 第( )种(无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公布为止。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起,至第 36 个月为止。 (九)对署名权、名誉权的特别约定:鉴于甲方出于对商业机密的保护需要可能对作者 姓名保密或某些成果或作品的作者认定较为复杂,对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属于 甲方的作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署名权、名誉权的处置,除在进行该成果或作品创作前 向甲方要求过署名权、名誉权并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无书面许可的视为乙方未要求过署名 权及名誉权。 (十)防止公开发表措施:对含有甲方商业机密或含有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商业机密的作品,甚至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是乙方本人在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取得的 成果,如乙方为发表论文、文章、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有限范围内公开作品或大范围 公开作品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十一)间接侵权与保密措施:乙方承诺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不直接或间接 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机密的员工离开企业;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 权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机密的行为,有责 任告知甲方;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相关的文件、记 录或材料交还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带离甲方或泄露给第三方。 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应立即停止违约,并继续履行本协议,否则需支付给甲方赔偿 金 7000 元,如实际损失大于 7000 元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损失额根据以下三种方式计 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甲方获取或开发该商业机密的全部费用及合理的预期利润; 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取得的利润。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应 立即停止侵权,并支付给甲方 1.5 万元的赔偿金,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上述约定的违约金 及赔偿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 (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四、其他特别约定 (一)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延伸至乙方在甲方和甲方 关联公司工作期间至离职为止。 (二)对乙方任职或服务于甲方之前所在单位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的保护事项,乙方 应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及其原单位间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乙方在此郑重承诺:在任职或服务于甲方期间不将前述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应用于甲 方及其在甲方所从事的任何业务或工作中。 (三)《××公司商业机密、著作权保护管理办法》视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与本协议相抵 触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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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 保护甲方的商业 秘密及其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 义。 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批准或因乙方履行其在甲方的职务所必须披露者外,乙方自受甲方 聘用之日起,及至日后的任何时间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乙方负有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在甲方 工作期间所了解和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无论这种提供和泄露是有偿的 还是无偿的,亦无论是故意或过失。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 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 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信息,以保 持其机密性。 二、乙方除应对其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甲方之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 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自乙方或乙方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 的保密资料。 三、乙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使用、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不得违反公司关于保密的规定,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和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 的商业秘密。 五、甲方鼓励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鼓励主动防止和制止泄密、窃密行为,鼓励举报泄密 、 窃密行为等。 六、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与公司有关的、对公众不公开的一切数据与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有关公司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客户的组织结构、发展战略、计划、运营情 况;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客户、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纪要、决议;业务渠道:供应商、销售渠道、客户名单 、 中介合作机构;产品成本、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为客户制作的策划方案、 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 2、有关公司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 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 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 、 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3、有关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簿、报表;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 公司的盈亏状况;银行帐号及存款。 4、有关公司的人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人员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重 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裁员计划。 5、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收购、兼并、合并、清算 、 破产、分立计划;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行动;或未公开审理的诉讼、仲裁;企业形象设计 , 广告计划、活动安排。 6、有关需保密的字段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卡号、密码、银行帐号及相关的人名、地 址、数字等所有录入信息资料。 (注:上述商业秘密内容范围仅供参考,实际签订协议时应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增减、修 改。) 七、乙方在受聘期内编制的、使用或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所有往来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手册等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须 在甲方的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受聘期完结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交还甲方,乙 方不得保留上述文件的全部或部分任何复制文件。 八、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 、 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 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 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九、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 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 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 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本协议之规定不妨碍甲方受其他相关法律有关商业秘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有 关知识产权法律之保护。 十一、保密期限 无论乙方出于何种原因离退职,离退职后 年内(自离职、退职之日起)仍有义务保 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经营管理秘 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有关保密工作的字段信息. 十二、法律责任: (一)、乙方应对其故意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及因其过失造成的泄密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 (二)、乙方以盈利为目的,或受他人指使,窃取甲方商业秘密为已所用,或提供、出 售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追回非法所得,严重的甲方提交司 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方对其它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内部行政处理:扣发工资奖金、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辞退、开除,同时可要求乙方赔 偿经济损失; 2、对乙方提起违约或侵权民事诉讼:无论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甲方都有权依法以违 约或侵权为由,对乙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四)、乙方因其违约或侵权应当赔偿的范围,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额,同时甲方可以按照泄密造成的损失额的 500% 向乙方追索赔偿费。 (五)、乙方意识到由于其违约和侵权,将会导致甲方对通过乙方非法获得甲方商业秘 密的第三方采取法律行动,追究其侵权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附则: 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当提交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协议与《劳动合同》联合使用,同时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过本协议,完全了解协议内容,并愿意遵守本协 议及相关管理规定,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最大的努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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