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保密协议书(教师)

非全日制用工保密协议书(教师)

非全日制用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本着自觉自 愿的原则,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正式授权的前提下保证:涉及商业秘密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教材、教学辅 助材料、教具、课程设计,多媒体课程内容,录音、录像、运营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服务标志、师资培训所有形式和内容、测评体系的所 有形式和内容,各类协议样本、广告样本、学员名单、潜在学员名单等不被公开或泄露。乙方应当承担保密责任与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 得将资料复制或告之任何第三方。不得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等服务。 2.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除甲方、 乙方以外的均属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信息。 3. 乙方不得把甲方的学员或潜在学员介绍到第三方,或隐瞒甲方从事与协议培训课程相同或相近的个人办班行为。 第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技术秘密保密费,乙方如违反以上保密内容事项,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直至 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经济责任外,甲方将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 元的违约金。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2. 乙方与甲方脱离劳动合同关系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第一条规定的保密内容。 第四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生效后,将自动作为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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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因为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 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 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 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 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等; 2、经营信息:可能成为甲方单位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 括客户名单、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招 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电子邮件等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 的事项。 二、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 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终止日起贰年内;如所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专 用技术等未得到公司书面同意或公司自行同意或对外公布使外界获 悉,或以许可方式、申请专利、著作权保护等公之于世,乙方不得使 用和对外宣布,否则,视为违反保密义务。 2、如果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签劳动合同, 原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依然有效,保密期限延续。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本公司项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物 权、经营收益权、知识产权等; 2、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 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 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给予乙方奖励。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企业制定的保密 制度规定,依照本企业的规定保密流程操作执行,不准越级,不准 窃取不属职权范围内的企业商业秘密。 2、乙方对自身负责的岗位或项目,应根据岗位或项目的内容和 特点制定和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以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采取或改进建议措施。 3、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 非经公司书面允许或工作之必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 露。 4、一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5、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公司外 兼职。 6、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 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一律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7、乙方离职后必须将所有的商业秘密原件、原物和相关复印件、 摘录件等在离职前 3 日内移交给甲方,同时承担离职后两年内不向 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8、一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非 公司工作需要的目的进行但不限于使用、传递、泄露、以个人名义或 公司名义发表。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或商 业秘密; (2)乙方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乙方将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己有; (4)为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和便利; (5)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等; 2、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视为乙方严重违反 公司规章制度,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给 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累计在甲方工作期间所领取的工资 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 任。同时,乙方根据本协议已经取得的甲方所支付的保密费应当全部 退还甲方。 4、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并不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 责任。 六、保密费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密费 元,该款项在甲方支付每月工资时一并支付。 七、免责条约 1、经公司书面允许对外公开的公司信息资料或公司认为可以公 开的资料信息,不在本协议约束的保密范围内,乙方不负保密责任。 2、有关司法部门依职权向乙方调取并经甲方同意的披漏。 3、经公司书面允许的对媒体的了解情况性披漏。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提出(诉讼、仲裁)方式解决。 九、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 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 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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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承诺书

员工保密承诺书

员工保密承诺书 致 : 本人入职以来,从事 岗位职责,本人了解有关保密 法规制度,知悉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确认并同意, 承诺担负如下岗位保密责任,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 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 四、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工程资料、财务资 料、人事信息、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 (含技术方案)、公司经营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公司秘密, 本人有保守该秘密的责任。 无论本人在任职期间或离职之后,都不能将任何机密信息透露 给公司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或者在没有得到公司书面允许的情 况下,不能以任何目的使用机密信息。 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秘密时,本人承诺请示公司 主管该项的高层经理人员鉴定其性质。 五、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材料、培训资料、公司均有知识产 权,本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不能对外传播。 六、本人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等研究成果,权益归公 司所有。 七、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本人适用的办公桌、保险柜、 书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无论谁创建的),都是 属于并且只属于公司,本人不具有所有权及隐私权,如遇情况需 要,公司有权进行调查和调配。 八、本人在公司的任职期间,以上所列机密材料都只能由本人 1 在公司的授权职责范围内使用,在以下两种情况中,只要有一种情 况发生,本人都将所有属于本人保管或处理范围的机密材料的原件 及副本立即交付给公司: (1)在任何时候,公司提出此要求; (2)在本人离职时。 在交付上述机密材料后,本人不保留任何这些材料的原件和副 本。 九、本人若收到外部邀请进行开会、研讨、交流或授课,本人 承诺事先要征得上级领导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 要内容征求上级意见。 十、本人承诺未经公司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内容 的文章、著作。 十一、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和同意遵守本承诺书所有条款,如本人违 背承诺,自愿承担公司管理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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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支付员工费用吗

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支付员工费用吗

案例 2:只签订保密协议(含竞业禁止条款),无经济补偿无效,协议有效吗? 2008 年 7 月,戴小姐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简称“M 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 了工资、保险等事宜,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同时也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双方在保密协议中 约定,戴小姐从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企业工作。双方未约定离职后公司应支付保 密费。协议中约定,戴小姐如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竞业违约金 10 万元。 同年 10 月,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M 公司的效益差,戴小姐考虑到自己将来的职业前途, 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2009 年 4 月,戴小姐进入一家外资科技公司工作,仍从事同样工作。 M 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戴小姐离职后至其他公司从事相同工作,违反了双 方约定的保密协议,要求戴小姐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戴小姐认为,双方没有约定劳动合同 终止,竞业限制补偿金事宜。离职时,M 公司也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不同意 M 公司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请结合本案例分析,M 公司的请求是否合适?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M 公司的请求是不合适的。双方当事人虽在签订的保密协议中约定 戴小姐在离职一年内不得到同行企业的竞业限制条款,但双方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及 支付没有约定。现戴小姐在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到相同的其他公司从事相同工作, 因原公司在戴小姐离职时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公司方要求戴小姐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的请求于法无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 二十四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 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 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一、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基本案情】 黄某于 2009 年 4 月 1 日进入山东某咨询公司担任咨询顾问。双方签订了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的劳动合同。2009 年 5 月 9 日,双方签订了保密及不竞争协 议。该协议约定:黄某承诺在与咨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在与咨询公司 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不自营与咨询公司类似的 产品或服务。2010 年 4 月 30 日,双方又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该协议第 4 条约定:黄某不 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咨询公司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其离开咨询 公司前一年的实际年度总收入的 2 倍。2011 年 2 月 10 日,黄某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 2011 年 2 月 18 日,黄某离开咨询公司,并领取了第一个月的竞业禁止补偿金 2000 元。双 方同时约定,以后的竞业禁止补偿金由咨询公司于每月 10 日打入黄某工资卡。随后,黄某 出任济南某出国咨询公司的移民顾问,该公司的经营项目与咨询公司的经营项目基本相同。 咨询公司与黄某交涉未果,于 2011 年 6 月诉至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 黄某继续履行保密及不竞争协议,并支付违约金。 【审理结果】 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委裁决:黄某继续履行签订的保密与 不竞争协议;黄某支付咨询公司违约金 148714 元。 【本案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 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 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受其约束,一方违约,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咨询公司与黄某签订了保密与不竞争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该协议对咨询公司的商业秘密 内容及黄某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作了明确约定,咨询公司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 限制期限内已支付黄某经济补偿金,因此保密与不竞争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合法有效。因 此,咨询公司要求黄某支付违约金的仲裁请求,得到了支持。 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支付员工费用吗 企业应如何有效地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1、确定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应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只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 个劳动者。因为竞业限制并非是无代价的,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企业也没必要与每 一名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此,企业有必要对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分成两类即关键员 工与非关键员工。关键员工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若其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企业 同类业务,将严重削弱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对此类关键员工,宜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2、确定竞业限制年限。《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离职之后 2 年,超 过 2 年之后的期限是无效的。另外,从节约成本角度,企业对员工知悉的商业秘密更新速 度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竞业限制年限。如有些技术秘密半年左右将全部被更新,这样,对 此类的员工约定的竞业限制的期限一年或半年就够了。      3、竞业限制补偿金何时支付。竞业限制必须在离职之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在职时 提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或者是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的做法都不可取。用人单位不支付竞 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办?劳动者可以主张竞业限制义务失效,也可以在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的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4、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补偿金额多少。目前暂无规定对竞业限制违约金的金额作出规定,我 国有关全国性法规中并未强制规定具体标准,但深圳、珠海、宁波、浙江等地对竞业限制均 作了强制性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员工年工资的二分之一。当然双方可以协商,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一般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 20-50%支付。      5、确定单方解除权。约定单位可以随时书面终止竞业限制协议,对用人单位是有利的。现 代科技日新月异,原来的高端技术也许很快就丧失保密价值,如果没有随时终止的条款, 竞业限制就有可能成了对单位的限制了。有些企业可能会有疑问,若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是否对方就可以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对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擅自 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仍是其法定义务,若违反属违法行为,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因此,企业应对竞业限制有充分、正确的认识。    6、选择恰当的签订时间。在签定时间上,法律没有要求。可以在入职前签,入职的同时签, 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当中签,也可以在离职的时候签。但从实务中来看,从用人单位的 角度来讲最好事先签订,不要等到员工离职时再签订,那时员工掌握着签与不签的主动权, 这将增加双方谈判的困难。具体时间应为员工知悉商业秘密或不可避免知悉商业秘密时与 员工协商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此时,由于企业处于比较有利的、主动的地位,一般容易达 成协议。     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 有些老板对违约金的约定是越高越好,其实这是对 《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规定的误解。第 23 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按照约 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通常认为,对劳动者承担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局限于法律规定, 而不能擅自超越。但是,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表述可以灵活多样,如约 定为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为计算方便而直接约定具 体的违约赔偿金额,或劳动者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获得的收益,或返还用人单位已支付 的经济补偿,或承担用人单位因调查其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等。因此,约定违约 金条款时亦应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实务中,如果竞业限制违约金如果太高于实际损失, 法院与仲裁机构可依法调整。     8、竞业限制协议何时或何种情形下生效。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是不是任何情况下的离 职都会导致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生效呢?这是存在争议的。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双 方协议中可以明确约定任何情况下的离职,无论是解除还是终止,都应该遵守竞业限制义 务,也可以约定某些情况下的离职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比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时。针 对这个问题,目前有些地区的司法实务的作法是,如认为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或者是用 人单位有拖欠工资、不交社会保险、不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形,导致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 38 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义务失效。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当地的有关作 法和规定,防止竞业限制义务成为空文。          另外,关于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关系,很多企业也存在疑惑。《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 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订立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知 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签订保 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等。保密协议可 以在劳动者入职时签订,也可以在入职后协商签订。对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用人 单位有权不予聘用。但是,保密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协议条款所确定的双方权利 义务不得显失公平。      保密协议值得注意的有下列几点:      1、约定保密义务可以不支付保密费,所以保密协议不像竞业限制协议那样必须支付对 价。当然,如果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约定了应支付保密费,就应该按保密协议履行。 另外,就算在职期间支付了保密费,要求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相关职业仍然需要支付竞业 限制补偿金,否则竞业限制无效;      2、保密协议可以约定员工在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吗?法律似未禁止,相反有学者认为, 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所以,约定保密义务直至离职之后若干年内 是可以的。      3、保密协议不能约定违约金。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时,用人单位只能主张损害赔偿,举证 难度较大,不易于操作。对此有两种应对措施:其一,明确约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方 式,如引发的律师费、调查费用包括在损失之内;其二,同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这样可 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就如一把双刃剑,希望企业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竞业限制的相关法 律规定,在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增强竞业限制协议 的可操作性。 竞业的限制 跳槽遭遇“竞业限制”怎样维权? 王先生在一家单位工作,没签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感觉不合适,就提出了离职申请, 打算另谋新职。王先生找到单位,希望开具离职证明后,就到新单位上班,但单位却拒绝 了王先生的这个要求,理由是他即将从事的工作和现单位工作内容相似,根据有关法规, 在离职后 2 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王先生想问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分析:《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 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 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由于王先生和单位之间没有保密协议,单位也没有 给王先生相应的经济补偿,王先生不承担保密义务。因此,王先生完全可以解除他和单位 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开离职证明,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 50 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 24 条则规 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 人员。也就是说,竞业限制只适用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 务的人员。如果是这几类人员之一,应当适用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应当给付一定的补偿。如 果不是这几类人员之一,则不受竞业的限制。 员工跳槽时带走客户名单到同行,这种行为违法吗? 从事饮用水生产的 M 公司状告其竞争对手 N 公司,称 M 公司原职工王小姐跳槽至 N 公司 时,将客户名单带到了 N 公司,然后与这些客户联系,压低报价,将原来企业客户纷纷 “挖过来”,给 M 公司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王小姐的行为违反了其与原告 M 公司有关 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构成了披露、允许他人使用她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N 公司明知 王小姐行为违法,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并使用 M 公司的商业秘密,王小姐和 W 公司的行为 均属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M 公司的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支持吗? 知识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 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 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信息。作为商业秘密,其前提必须是不为公众所知。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M 公司的申请,不会得到仲裁 委员会支持。一般商业信息不是商业秘密。第一,M 公司的客户名单并不具有新颖性。客户 名单的制作思路和方式极为简单,N 公司的推销员所掌握的客户名单与 M 公司的客户有大 量重叠是完全正常的。第二,M 公司的客户名单不具有价值性和实用性。知道哪些公司是 M 公司的客户对 N 公司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待发展的客户不管它现在是哪个公司的客户对 N 公司来说都是一样的。第三,M 公司的客户名单不具有秘密性。也就是说,M 公司的客户名 单在客观上根本无法保密,N 公司对此类信息的获取完全可以通过公开、正常的渠道取得。 而 M 公司也从未对客户名单(名称及价格)采取过任何保密措施。综上所述,M 公司的客户 名单(名称及价格)事实上只是一般的商业信息,不应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而加以法律保护。 案例 1:劳资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是否要额外付保密费? 陈先生服务于深圳某研发公司,担任首席设计师,2013 年 4 月 离职,公司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一年内不设计开发本公司正在生产 的同类产品,保证不将本公司设计信息、产品信息、经营信息泄露给 第三方,或者应用于第三方的产品上。2 个月后,陈先生觉得其为公 司保守商业秘密,公司就应按竞业限制的条款支付其补偿。因该公司 拒绝其要求,他便提出申诉。仲裁机关审理后,以保密约定不属于竞 业限制,该公司未限制其离职后就业为由,未支持其诉求。请结合案 例分析,劳资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是否要额外付保密费? 知识点: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 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 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 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 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案例解析:劳资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公司不需要额外付费。保密 义务不是竞业限制,单位不需额外付费。从法律层面讲,负有保密义 务的员工,即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及技术类的员工恪守该秘密是 法定义务,且不需要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竞业限制是指公司与本公 司特定员工约定在员工离职后禁止到另一公司或自营从事与本公司 具有竞争业务关系的业务。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的区别在于:保密义 务是法定的,无论员工与单位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其在职期间和离 职以后均应履行该义务;竞业限制则是双方约定的,没有约定不必 履行。由于陈先生履行的是保密义务,不是竞业限制,故其要求经济 补偿的请求未得到法律支持。 案例 2、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无补偿,是否有效? 李先生是一家贸易公司销售经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李先生在 解除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但没有约定竞 业限制的补偿金。从贸易公司离职后,李先生为履行劳动合同中关于 竞业限制的约定,一直待业在家。之后,李先生找到贸易公司,要求 公司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却遭到了拒绝。对此,贸易公司辩称,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未就竞业限制约定补偿金,竞业限制约定无效, 所以该公司无需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不过,法院最终还是判决支 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知识点:竞业禁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 动者离职后入职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自营同类业务的公司,并在劳 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但 未约定相应补偿金的,若劳动者在离职后实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则用人单位需按照不低于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30%的标准,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这一案件中,贸易公司应依法按照上述标 准,向李先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上述标准低于所在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仍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案例 4、保安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 :赵先生前年在一家劳务公司担任保安,每月工资 2000 元。公司要求赵先生等保 安人员与该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约定:一旦赵先生离职到另一 家劳务公司等竞争公司,需要向原劳务公司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2012 年 3 月, 该劳务公司降低赵先生的工资为 1800 元,赵先生不同意,以该劳务公司违法降 薪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另一家劳务公司担任保安人员。原劳务公司认 为赵先生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要求赵先生支付违反“竞业限 制”的违约金。 知识点:竞业禁止,依据劳动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离职后入职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自营同类业务 的公司,并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 约定,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解析:本案例,劳 务公司的要求是错误的。设置竞业限制规定,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竞争 优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 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案例 4:员工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公司是否可以追究? 沈某于 2011 年 6 月应聘深圳某高新技术企业 M 公司,工作岗位为技术经理,与公司签订 了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公司组织学习了本公司的保密制度,其中规定了员工有保守公司秘密 的义务,公司每月发放保密费用,员工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2012 年 8 月,沈某提出了辞职 申请,经 M 公司批准,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此后,N 公司在市场上发布了相同功能的产品,M 公司经深入调查后,认定是沈某泄露了公司的商业机密,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沈某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对所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支持 M 公司的申诉请求吗?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员 工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公司是否可以追究? 知识点:保密协议,是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一般约定:“乙方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与甲 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均不得到其他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单位工作或为其他 与甲方有竞争性公司提供与职业有关的咨询性、服务性服务,并须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承担 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承诺。” 案例解析:本案 例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支持 M 公司的申诉申请。员工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公司可以追 究相关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 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 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离职人员在 承担保密的义务的同时也有得到经济补偿的权利。如果保密协议规定离职人员的义务以及 相应的经济补偿,则离职人员应承担保密义务。此外,竞业禁止协议也是保护公司商业机 密,保持竞争力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 24 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 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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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均认同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技术秘密是甲方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乙方在工作中可以接 触、运用、掌握甲方的核心商业、管理、技术和其他秘密。 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资料与信息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 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为保证甲方持续、稳定的发展,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关系甲方的权利和利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 效益和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条 甲方的商业秘密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并且依照一定的程序予以确认或 得到默认。 第三条 甲方商业秘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经营决策信息 只为甲方内部知晓的经营决策事项;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策略、方向、规划、项目及决策; 甲方内部掌握的投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或纪要; 甲方未曾公开的商业运作模式和管理方法; 其他被甲方明确为商业秘密的经营决策信息。 2、 技术信息 甲方员工独立完成或参与完成的技术,及甲方通过与其他公司进行技术合作后完成的技术,包括但 不限于以各种载体形式体现的设计方案、技术线路、生产配方、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艺 流程、设计文件、图纸(含草图)、数据指标、计算机程序、计算机代码、安装方式、技术秘诀、技术规 范、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以各种载体形式所体现的有关技术信息的设计、持续开发、研究、编程、创设、实施、交付、安装 、 修改及升级、翻译、注释、分解、汇编、编译等; 新技术的开发思路、方向、立项情况及计划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 技术检测标准、方法; 运用技术运算或实验而得到的数据、结果等; 其他被公司明确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 3、 招标采购资料(包括货源情报、供货商明细、采购价格等) 4、 营销信息 甲方掌握的尚未被社会公开的市场信息和尚未公开的客户信息,以及销售策略; 1/4 乙方(签字): 甲方产品产、供、销渠道,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产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甲方掌握的客户资料及货源情报; 甲方向客户承诺保密的信息 ; 甲方产品或服务销售价格的定位及定位方式; 其他被甲方明确为商业秘密的营销信息。 5、 财务信息 甲方财务预决算情况、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统计资料; 甲方成本的核算方式; 甲方尚未向社会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其他被甲方明确为商业秘密的财务信息; 薪酬、绩效、奖金的发放情况及核算方式。 6、 其他信息 甲方员工人事档案; 甲方员工工资收入资料; 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四条 甲方保留对商业秘密的解释权及商业范围的划定权。 第五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由甲方管理层决定。乙方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有意获取不应为乙方知 悉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无意发现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消除泄密载体和泄密 隐患。 2、 乙方对在工作中经手的商业秘密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放。 3、未经甲方管理层批准,乙方不得复制保密资料,不得将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以任何载体 (包括打 印、软盘、光盘、硬盘、电子邮件等手段)带出甲方办公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将保密资料带出办公 场所的,必须经甲方总经理批准后由指定的人员携带,确保密件安全。 4、 未经甲方管理层批准,乙方不得在任何场所谈论甲方商业秘密,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甲方商业秘 密。 5、因工作岗位的变化,乙方保管的保密资料必须向甲方指定的人员全部移交,资料的移交必须有 文字记录和接收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监交。保密资料移交后,乙方仍对该等资料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7、 乙方发现甲方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应当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 7、乙方不得利用从甲方获得的商业秘密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或服务于与甲方相竞争的企业、 或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8、本协议之签订即视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 制定的关于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9、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且该保密义务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 止后维续延续,直至甲方商业秘密为社会公众知悉时为止,如果乙方认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已为社会公众 知悉或者已失去实用价值,其无需继续承担保密的义务的,由乙方负有向甲方或司法机关举证的责任, 以证明甲方的商业秘密已为社会公众所知悉或者失去实用价值。 10、乙方可以将保密信息透露给那些为实施双方其他合同约定用途的且在正常工作中需要该等保密 信息的人员,条件是这些人员对乙方的保密义务至少等同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对甲方的保密义务,并且 保证这些人员不将此等保密资料全部或部分地用于保密协议之用途之外的任何目的,无论是否盈利。 11、本合同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 施,推护其于履行双方的其他合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12、无论双方以何种方式终止劳动关系,乙方在劳动关系结束后 15 日内,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 2/4 乙方(签字): 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及存储介质等交还公司,无法归还的技术资料等应立即销毁或删 除,如乙方拒绝销毁或删除,甲方有权暂扣虽为乙方所有但存储有甲方商业秘密或秘密信息的存储介质 或设设备等,直至乙方将本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第六条 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1、双方确认,乙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 的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产品设计、工程设计、图纸、战略规划、管理方案、全部作品创作、业务信 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商业秘密和经营秘密,有关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 和专利权、商标权等相关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知识产权、以及相关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均属甲方 享有。 2、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充分自由的对前述计算机软件、电子线路图等全部作品、发明分行、技 术秘密、商业秘密、经营秘密等信息,以许可使用、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向第三方转让等合法方式进 行使用。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 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在不泄密前提下在工作范围内合理使用技术秘密、商业 秘密、经营秘密等信息。 3、由于乙方上述开发编制的计算机软件、设计绘制和工程设计图、电子线路图、产品设计图等职 务作品,均为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甲方作为对外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责任,因此,除 作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 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等)均由甲方享有。 4、乙方在任职期间,如在业余时间未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对与甲方业务或经营无关的作品或 产品进行创作或发明创造,并自行主张知识产权的,乙方应事先申明并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核实,认 为的确属非职务成果,乙方可依法申请享有知识产权。否则,均视为职务作品或职务发明创造,甲方可 享有该等职务成果,并以许可使用、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等合法方式使用。即使日后生效法律 文书证明是非职务成果,乙方同意不向甲方进行追索,并且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使用对价。如乙方申明 后甲方对乙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七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除非出现下列情况之: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 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有违反保密义务行为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视其后果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乙方的 赔偿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一年工资等额的违 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 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 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赌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 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 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 在损失偿额之内。 ④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 3/4 乙方(签字): 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涉嫌 刑事犯罪的交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 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双方确认 1、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己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 本保密协议未尽部分在甲方规章制度中可另行规定,乙方同意遵守。 第十一条 当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需要仲裁前置的,向甲方 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须劳动仲裁前置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4/4 乙方(签字):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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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及承诺函

员工保密及承诺函

员工保密及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号码为 鉴于本人已于   年  ,现担任  月  的 职务。  日入职了以上公司,本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政策(统称“中国法律”)的要求,向公 司出具本函。 一、保密义务 1. 本人在劳动/劳务/实习合同存续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后,在未得到公司的明示 书面授权的情形下,不得向任何个人、企业、公司、或其他任何机构或公司其 他不应知晓保密信息的员工披露、讨论、或使用本人在劳动/劳务/实习合同 存续期间获知的保密信息。本人将尽最大努力防止保密信息未经公司授权而 被公开、披露或使用。 为本条款目的,“保密信息”指对公司的经营而言是重要的及相关的秘密 信息(包括商业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财务信息、营 销信息、客户名单、商业计划和预算以及任何标有保密的文件或本人被告知为保 密的信息或公司合理期待被保密的信息。本函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有 关开发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软件开发设计文档、软件源代码、软件加密算法、 软件加密器材、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以及其它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 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2. 双方确认,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 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 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享有。公司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 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 者向第三方转让许可等。本人应当依公司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 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公司取得和行使有关的 知识产权。 3. 由本人在劳动/劳务/实习合同存续期间汇编的、获得的、收到的或制作的笔 记、任何形式的数据(包括电子数据)、任何性质的信息和/或备忘录以及特 别是保密信息都是公司的财产。本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实习合同时, 或在劳动/劳务/实习合同存续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后的任何时间内应公司的要 求,本人应将该等财产交接给公司指定的人员。 4. 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本人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 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本人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本人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1 二、禁止招揽客户 本人在此同意并承诺,在本人受雇于公司期间,以及本人收到要求本人承 担禁止招揽义务通知之日或劳动/劳务/实习合同解除之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单独或与本人未来雇主、合伙人或员工共同直接或间接地 招揽公司的任何客户,或者试图获取公司的任何客户的订单或与其进行业务往 来,与公司竞争。 本条款下的“公司的任何客户”包括任何个人、公司或已经与公司建立合作 关系,或正在与公司就建立合作关系进行协商,或本人在受雇于公司期间进行 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客户、供应商、业务代表、代理人或联系人 三、禁止招揽员工 本人在此同意并承诺,在本人受雇于公司期间,以及本人收到要求本人承 担禁止招揽义务通知之日或劳动/劳务/实习合同解除之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得单独或与本人未来雇主、合伙人或员工共同直接或间接 地引诱或试图引诱公司的任何员工解除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劳务关系,或者直 接或间接地招募或雇佣公司的任何员工,或者鼓励或参与前述招募或录用活动。 本条款下的“公司的任何员工”包括已经与公司建立劳动/劳务关系,或正 在与公司就建立劳动/劳务关系进行协商的个人。 四、知识产权 本人劳动/劳务/实习合同存续期间,本人基于公司要求而创作或获得的受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以及该等作品全球范围内的版权与设计,均属于公司。本人 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 本人同意本人基于公司要求、由本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创 作或开发的设计、软件、流程、程序或其他任何文件或作品(“设计”)属于公司 所有。本人同意在每个项目设计完成之时或随时应公司需要即将设计、数据库信 息及软件源代码、注册信息、登录信息及其上所附之专利权(如有)一并无偿转 移给公司。 五、利益冲突 1. 本人应当投入本人所有时间、注意力和能力完成职责。本人应当书面披露本 人在下列机构中以股东、投资者、顾问、或任何其他身份所拥有的个人利益: 与公司和/或公司所在集团的其他成员进行交易的或与公司和/或集团成员 从事业务相竞争的任何公司、合伙、企业或实体。 2. 本人应当及时、充分和迅速地告知公司本人所披露信息的任何变更情况(包 括本承诺函签署日后产生的后续利益)。 2 六、声明与保证 通过签署本承诺函,本人声明并保证下述事项: 1. 如本人为受雇于公司而未披露上述信息或对于公司而言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 信息或对该等信息做了虚假陈述,公司有权立即 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劳务/ 实习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 除非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人不得从事公司之外的雇佣活动。违反本条款将 构成严重违纪并将导致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 本人有权签署劳动/劳务/实习合同并履行本人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劳务/实 习合同项下的义务,本人并未受制于任何影响或阻碍本人在公司开始工作的 协议、安排或其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向第三方负有的竞业限制、禁止 招揽该第三方的客户或本人的义务)。 七、其他条款 1. 本承诺函自本人作出之日起生效。 2. 本人出具本承诺函所依据的中国法律发生变化的,本承诺函自动按照新的中 国法律执行,公司可视情形要求本人履行变更本承诺函的手续。无论是否办 理变更本承诺函的手续,本人的权利、义务自动按照其在变化后的中国法律 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履行。 3. 以上条款未涉及的内容,适用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亦未涉及的,应 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国家和地方无相关规定的,应由本人与公司 协商解决。 承诺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 名) 日期: 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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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合同书

技术保密合同书

技术保密合同书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 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 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 存。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5.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它企 业内任职。 (三)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四)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 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 3~10 万元罚 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 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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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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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From: 人力资源中心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标准操作规程 保密工作制度 ZhengzhouJialongFood Co.Ltd. 郑州佳龙食品有限公司 分发/To: 本公司各部门 保密工作制度 一、 总则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了保守公司的企业秘密,维护公司利益,保障销售经营、 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公司能够稳定、高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企业秘密是关系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 事项和信息。 3、公司所属企业都有维护公司企业秘密的责任,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企业秘密 的义务。 4、公司保密工作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企业秘密,又便于各 项工作开展的方针。 5、公司总经办具体负责公司保守企业秘密的工作,并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的保密工 作。 二、秘密的范围 根据公司日常工作的特点,公司企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员工于公司任职期间,因参与公司或其关系企业经营项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研发、 制造、营销、业务、财务、人事或经营管理,所创作、发明、研究、开发、收集、持有、 知悉的公司或其关系企业所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行销、 策略、计划、财务报表、会计资料、人事档案、薪资及聘雇记录、员工训练及公司规章 制度、手册、制造商(或供货商)资料、客户资料、设计图样、技术资料(包括原辅材料 的内控标准、计算机程序、数据库、设计规划、设计流程、生产程序及工序流程图、产 品规格等)、及其它与公司营业有关的秘密。] 以上商业秘密、信息,不论以口头、 书面、图表、视频或计算机磁盘等形式均属于此范畴。 1、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和投资决策、经营中的事项。 2、公司年度计划、未下达的考核及评价指标,未公开的财务数据。 3、公司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其他事项。 4、有关公司及所属企业重组、兼并中涉及的事项。 5、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及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事项。 6、历年投资、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重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工艺、 参数,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规划等事项。 7、公司重要会议记录、会议专题报告和重要会议召开之前涉及的事项。 8、人事档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资分配、人员奖罚方案等事项。 9、车间生产报表、生产工艺规程、生产现场图片及视频等事项。 10、公司销售客户资料、市场情报、产销策略等事项。 11、公司供货商资料、供货物品检验标准、供货报表等事项。 12、其他公司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日常保密工作内容 Originator: 制(修)定人: Date: 日期: 年 月 日 Effect Date: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Verification: 审核人: Date: 日期: 年 月 Replace Version: 标注: 日 Approval: 批准人: Date: 日期: 年 月 日 Page: 页码: 共3页第2页 SOP NO: JL-HX-09-0101 由/From: 人力资源中心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标准操作规程 保密工作制度 ZhengzhouJialongFood Co.Ltd. 郑州佳龙食品有限公司 分发/To: 本公司各部门 1、需要保密的协议、合同等文件打印完毕,由经办人直接转交相关人员,不得让 无关人员知悉。 2、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打印(复印)完毕,所有废稿必须全部销毁,电脑存盘文 件应删除或加密保存。 3、公司证件(如公章、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生产许可证等)的借用,必须 经过总经理批准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4、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身份证复印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让无关人员知悉。 5、公司财务凭证、票据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产品成本价格,客户资料,薪资及 各类财务数据不得让无关人员知悉。 6、办公电脑、内部网络必须口令加密,并要定期更换口令,尤其在人员岗位变动 后必须及时更换密码口令。 7、生产活动中的工艺参数、工艺流程、生产报表等资料,除有关人员可以接触知悉 外,不能让无关人员接触知悉。 8、公司员工不得私自将未取得授权的财务数据、销售数据、生产工艺数据、图片或 视频发布在网络、微信、抖音等媒体上。不得私自将未取得授权的财务数据、销售数 据、生产工艺数据、图片或视频让非公司人员使用。 9、公司员工如执行公司委派的工作任务,需要使用本公司工艺数据、财务数据、生 产数据、销售数据、图片及视频资料的,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并以书面形式向总 经办提交申请,经总经办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10、外来客人进入公司,保安人员必须做好访客登记,由接待部门核实访客身份, 方可进入公司。外来客人在公司内,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资料、产品生产现场、产品 库房等资料和场所。 11、公司员工离职时,不得将公司有关数据资料私自下载带走,必须将负责的资料 文件和物品交接完毕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 四、法律责任 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的,由公司总经办责令其改正,造成公司损失的,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中心。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Originator: 制(修)定人: Date: 日期: 年 月 日 Effect Date: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Verification: 审核人: Date: 日期: 年 月 Replace Version: 标注: 日 Approval: 批准人: Date: 日期: 年 月 日 Page: 页码: 共3页第2页 SOP NO: JL-HX-09-0101 由/From: 人力资源中心 Originator: 制(修)定人: Date: 日期: 年 月 日 Effect Date: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标准操作规程 保密工作制度 Verification: 审核人: Date: 日期: 年 月 Replace Version: 标注: 日 Approval: 批准人: Date: 日期: 年 ZhengzhouJialongFood Co.Ltd. 郑州佳龙食品有限公司 分发/To: 本公司各部门 月 日 Page: 页码: 共3页第2页 SOP NO: JL-HX-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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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2020最新版最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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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手机) (固定电话) 鉴于乙方系甲方员工,并获得甲方支付的报酬,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的保密事宜, 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保密内容 乙方须予以保密之信息指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存续前、存续中及解除劳动合同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公司管理 乙方在从事制定工作中获悉的甲方之近、中、远期业务发展计划、公司决策资料、商业模式、商业计划、工作流 程、催收系统程序、内容、原始码或其他技术、客户的资料、IT 信息资源、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关于信用卡账 务处理的业务资料、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标明 “保密”“严禁外泄”“复印无效”的材料信息等等。 2、 商业信息 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第三方因工作需要向甲方提供的欠款人相关信息、资料数据。 商业秘密的内容同时也包括以任何形式或媒体(且无论该等信息是由第三方所有还是由第三方以外的主体所有 )提 供所有有形或无形的信息及资料。该等信息及资料是第三方或第三方以外的任何主体向甲方或甲方的任何人员所 提供或披露的,或由甲方或甲方的任何人员以其他方式从第三方或第三方以外的任何主体所获得的,乙方应将所 有可能或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3、 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即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之保密管理章节,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 保密职责。遇到甲方保密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 理的措施,保守在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然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电脑文档、图片、视听资料等信息载体。 第二条、 保密期限 1、 自甲乙双方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时起,该保密协议终生有效,直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 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2、 任何有可能造成甲方名誉及经济损失期间。 第三条、 保密义务 乙方应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信息视为公司信息秘密,不得将这些信息用于乙方接受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 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与其所从事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 乙方只能将其掌握的甲方的信息秘密用于甲方许可的事由,或者用于完成甲方的工作。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秘密 用于其他方面。乙方或者第三方对于甲方的信息秘密的任何修改、打印、复制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出于甲方的需要,乙方在公司内部更换职位时,乙方应在工作交接时交出其掌握的与新工作无关的所有信息秘密 资料。 在日常工作中,乙方应将涉及甲方信息秘密的资料,与其他一般性资料、物品分别存放,并保证将涉及甲方信息 秘密的资料至于安全处所,以防止非相关人员之接触,并确保该资料不致泄密。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且不限于口头、书面、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其任何其 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信息秘密。 乙方在完成工作后,对于废弃不用的保密资料应作如下处理:文件、图纸等磁盘或移动存储、视听资料或其他不 易销毁的食物及时交还甲方,由甲方统一处理。 乙方在遗失甲方的保密资料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以便是甲方能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因信息秘密泄露而可 能造成损害的程度。若为故意情事,一经查核,甲方得依下述【违约责任】追溯既往。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在充分了解所从事工作会接触公司有关商业信息秘密且任何泄密将造成公司重大利益伤害的基础上,作出如 下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不私自打印、复印、摘录欠款人个人信息。 2、乙方保证不将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持卡人信息带出工作区域之外。 3、乙方保证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之外使用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欠款人个人信息。 4、乙方保证不未经审批进入机房、档案室等管制区域。 5、乙方保证不使用他人工作电脑。 6、乙方保证不未经允许将 Mp3、U 盘、存储卡等移动储存设备连接至工作电脑。 7、乙方保证不私自损毁、拆除工作电脑上移动储存设备封条、封胶。 8、乙方保证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之外与欠款人进行联系。 9、乙方保证不未经书面许可在工作电脑上安装不相关程序。 10、乙方保证载有欠款人个人信息的作废书面文件应及时销毁。 11、乙方保证在与非欠款人本人的第三人沟通核实情况时,应做好欠款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应隐藏部分信息进行 核实,不可将欠款人的个人信息完全透漏给第三人。 12、外访人员未遇到欠款人本人时,应将所开具的载有欠款人个人信息的信函独立、密封留置于信箱或其他非公 开场所。 13、乙方保证不会将欠款人的个人信息以任何形式予以泄露。 14、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是他人获得、使用这 些信息。 15、除甲方正式的书面指示外,任何口头或非正式的书面指示均不构成乙方向任何第三方告知或提供与甲方信息 秘密有关之资料的抗辩理由。 16、除工作上确有必要外,乙方保证不出于故意了解、掌握非本部门所涉及的信息秘密和技术秘密,更不会出于 故意获取有关的资料。 17、乙方保证在任职期间或离开职务后(包括调职、离职、停职等原因),不私自复印或保留和甲方信息秘密有 关之任何资料,亦不将知悉的内容泄露于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协助第三方获悉相关资料的内容。 18、乙方保证在职期间,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与第三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尤其在任职期间, 不利用其在工作中了解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为自己或第三方从事本工作相同或类似之工作或研究,以获得不正当之 利益或造成甲方之损害。 19、鉴于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信息秘密,对甲方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 乙方均承担甲方因投资、培训或提供创造机会而对这些信息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乙方保证:在劳动合同终止后, 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甲方的竞争领域内使用该信息秘密,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甲方公司 内掌握信息秘密的职工离开甲方。 20、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时,所有由乙方所作或保管的有关甲方上述保密内容的笔记、备忘录及任何形式的 档案、文件、物品等均需即时交予甲方,并由甲方签收。 2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任何商业秘密资料,不在其他公司兼职;保证不私自从外 部将任何有侵权可能的信息和资料携人甲方,并擅自使用,否则,乙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2、乙方离职后(1 年内),仍有履行保密的义务,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 乙方愿意赔偿保密津贴所对应的金额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保密信息的返还 1、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标、笔记、报告、信 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2、乙方应当在离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记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 体及其复印件擅自保留或者交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说明 本合同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工资中含有职位所对应的保密津贴),并以该项工资所 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 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 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情形的,甲方有权停发保密津贴并追索全部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并可求偿 2000 元的赔偿费。 2、若乙方因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损失达到 2000 元以上的,甲方除保留违约条款的第(1)款的权利外,还有 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及陈述和保证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利按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5、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额归还甲方。 6、乙方违约的事实并不能解除其在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乙方在因违约而赔偿甲方损失后,仍需继续遵守本 保密协议。 7、如涉及刑事罪行的,甲方有权保留另行起诉或追究乙方相应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争议解决 甲、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 决。 第九条、其他 甲乙双方可根据工具实际工作情况,对本合同未尽之处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十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该协议永久有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签署日期: 乙 方: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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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客户资料保密制度

20客户资料保密制度

GGG 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资料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客户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客户服务部的所有员工(含分支公司客户服务部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与公司保密制度相抵触者,以公司保密制度为准。圈中人保险资料库 zlk.qzr.cn 第二章 客户资料的保管 第四条 客户服务部员工有妥善保管客户资料的义务;如因未妥善保管而造成客户 资料 遗失、损毁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名誉损害的,依照本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五条  客户递交的所有材料(如投保单、各种问卷、理赔材料、保全申请等等),除保 险当事人外,任何人不得在其上进行涂改或加注,公司客户服务部各岗位因作 业需要加盖印章或签名的,必须在规定的位置操作,确保对原有的内容不得覆 盖或污染。圈中人保险网—中国最大的保险专业资源仓库 第六条 所有待处理及处理中的客户资料,需存放于专门的存放地点,并加锁,不 可随意放置于办公地点。 第七条  所有调阅的实物资料,因故未能及时归还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可随意放置。 不得私自将客户资料(含影像文件)带离办公区域。 第八条  各分支公司需设立存放客户档案的专用档案室,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章 客户资料的保密 第九条 客户服务部员工不可在公开场合谈论客户的情况;不得与无关人员讨论客户的情 况;不得使用互联网和其它通讯手段私自传输客户的资料,也不得向非本单健 康顾问透露客户的投保信息。 第十条 废弃的客户资料必须销毁,所有作为演示的材料必需隐去客户姓名及能让其它人 知道是某个具体客户的信息。圈中人保险网 http://www.qzr.cn 收集整理制作,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第十一条如客户的资料提示正患有或怀疑患有威胁生命的疾病(如癌症、 AIDS 等等)或其 它敏感事项,应当立即报告主管,严禁对外公开这类消息。由本部门主管和客 户服务部负责人共同通知当事人或家属或当事人指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二条未妥善保管客户材料或出现泄密情况,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根据其 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分。具体处分方式参照公司的奖惩制度中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未妥善保管客户材料或出现泄密情况,造成严重后果和/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予 以辞退并酌情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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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密协议(控股总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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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XX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担任 ) 职务,了解和掌握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的商业秘密, 乙方清楚如泄露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将对甲方造成难以弥补且不可 估量的巨大损失。双方当事人特此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 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的有关事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 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 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二条:乙方在职期间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 泄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 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或以任何方式使用属于甲方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 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甲方明确除董事以外的乙方的上级主管人 员无权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同意,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 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 宣布解密。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 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四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 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 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 方应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 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 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 1 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 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第二职业限制: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乙方未 经甲方事先同意或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 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这些职务包括但 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间接为 商务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指公司或公司业务相关方在协议或受公司指派 工作期间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提供的公司或公司业务相关方信息 第八条: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 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 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具、模型、操 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第九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或公司业务相 关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公司架构、股东情况、资 本信息、客户名单及信息、合作伙伴名单及信息、市场及战略情报、招投标文件、 企业运营数据、经营决策资料、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策略、财务资料、进货渠 道、法律事务信息、人事档案及薪酬福利等人力资源信息、内外合同、相关函电、 会议纪要等等。 第十条: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 该项工资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 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十一条: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合同期满,甲方未与乙方续约或任 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 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 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二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 动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执行。本协 议如与双方以前口头或其他书面合同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 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 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 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 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2 第十四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 了解协议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 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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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 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 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 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 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 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 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 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 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 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 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 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 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 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 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 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 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 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 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 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 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 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 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 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 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 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 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 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 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 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 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 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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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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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因履行职责或工作需要会接触或使用到甲方的经营管理数据或机密 信息或商业机密等等,现甲乙双方根据平等协商友好合作的原则,在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条例 或法规下,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等有关事 项,订定下列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 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用。 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 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 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 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4、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 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购买上市发行股票而自然形成的股东除外)、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如乙方在其它单位担任某一职位而影响了 本人在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权给予处罚。乙方离职之后 2 年内仍负有前款的义务,此期间竞业 禁止补偿费已包含在工资总额中。 6、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 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 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7、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 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8、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 方、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财务数据、销售数据、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财务资料、进货渠道、销售政策,等等。 9、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乙双方签署劳动合同为标志,直至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合 同的时间为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所有离职手 续的时间为准。 10、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 甲方所在地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1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除应当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20 万元外, 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损失赔偿,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1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 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13、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 义,并认可和接受上述条款。 1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签名): 所在部门/职位: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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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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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 甲方(企业): 注册地址: 乙方(员工): 通信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职或离职以 后保密甲方的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之商业秘密的相关事项,本着自愿、公平及诚实守信的 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具体条款: 一、保密范围 1、甲方的公司重大决策、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人力资源管理信息、财务信息当属于保密范围, 具体包括: (1)公司重大决策信息:公司会决议,战略决策部署,对外公布前的重要职位任免,组织 机构变化,办事处设置等。 (2)经营信息: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关的经营活动当中所涉及的相关战略规划、计划、 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包括:推销计划、经营数据、店铺信息、销售数据、供求状况、客 户名单、合作协议、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以及相关领域的经营数据等制度、流程、规 则等内容。 (3)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是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人力资源状况分析、诊断 及战略规划、计划、定岗定编方法、重要岗位的管理,技术人员的招聘、培训动态、考核、薪资、 档案,相关人力资源合同、协议,人力资源异动统计数据分析与调整对策等,及相关人力 资源政策、制度、流程、规则等内容。 (4)财务信息:各项销售费用与利润数据,会计凭证,各项报表包括对外财务报表、内部 管理报表、预决算报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税务政策,内部预算流程、操作手册、财务制度等 所有与甲方有关的财务信息。 2、 甲方的下列行为并不使商业秘密失去其秘密性: 甲方将其商业秘密告知参加使用这种秘密的人或者诊断能够保守此秘密的人;甲方在特 定场合公开展示其样品及说明;其他为了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类似情形的公开。 二、保密资料保管和交还 1、乙方在任职期间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经办业务的资料,不得对外泄露公司上述信息。 2、乙方应于离职前返还全部属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3、 乙方因职务上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凭证、 报表、信件、传真、磁带、光盘、U 盘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 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4、 若记录着秘密载体是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当秘密出处可 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时,甲方可选择先复制后消除的方或,此种情形不予给乙方经济补 偿。 5、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将上述资料以任何方式进行复制或记录,否 则,视为乙方未尽保密义务。 三、保密责任 1、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尽善良管理人的责任,采取任何 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担如在任职其间一样的保密义务,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 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以保持其 机密性,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2、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 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 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也不得允许使用、 放任他人使用这些秘密信息,而无论乙方是否从中受益。 3、具体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各级会议内容、文件在没有下发前不向会议以外的人员透露、传阅。 未经允许,不查阅、复印涉及中心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 容的保密材料。 不将甲方重要文件、资料等带出甲方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可能的单位和个人。 如确属工作需要,需将材料带出甲方办公场所,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方可。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将秘密文件、资料乱丢乱放。 不携带保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与财务室,不在公共场所及财务室 或亲、朋友中谈论甲方的机密;有客户来访,不当众谈论甲方内部事务和保密事项。不随意 向客人提供阅读甲方的各类文件。 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涉及甲方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容 的文件之后,印坏的纸张及时销毁。 保证下班后电脑上、桌面上没有记载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及纸张。 工作变动离开甲方时,不带走甲方任何文件、资料、图表等。 发现甲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四、禁止 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之后一年以内,不得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 法权益;除非经甲方同意。 五、保密期 1、乙方在职期内及乙方离职后至甲方公布相关秘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前,将承 担保密义务。 2、经理级别以上人员辞职,应提前 3 个月提出。 3、本合同所说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时间为准,乙方单方面停止 履行职务的行为,同样视为离职。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交清保密资料,私自或委托他人保存任何秘密资料复制、记录载体,视为乙方 违反本合同之保密资料交还义务。 2、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经营 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并予以警告,直至解除乙方的劳动/劳务 合同。 3、乙方已经了解、掌握所有规定,并自愿遵守执行,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情 形的,均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损失, 但可以从损失中抵扣,乙方获得的任何利益均视为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利益为非货币 形式的,应折抵为货币赔偿给甲方。 七、其他事项 1、因履行本协议而造成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 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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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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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为甲方的合作伙伴,双方在合作或者洽谈的过程中,甲方有可能或者有必要 向乙方披露某些甲方以及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乙方也有可能或者有必要接触到甲方以及 甲方客户的某些保密信息。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同意就甲方以及甲方客户公司的 保密事宜,经友好协商并一致同意,在甲方住所地(“协议签订地”)签订本保密协议。 双方认可,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 施。 一、甲方保密信息的定义、范围 (一)本协议所指的甲方保密信息是指甲方以及甲方客户(包括甲方以及甲方的投资方、 关联公司以及甲方客户以及甲方客户的投资方、关联方)向乙方披露的及乙方接触到甲方 及甲方客户的所有信息,以上均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除非甲方向乙方披露时明确说明该 信息不作为保密信息。 甲方以及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 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业务规划与计划、盈利模式、产品结构、销售渠道、销售策 略或活动、营销计划、市场投放进度、面向消费者的促销或广告活动、甲方的资产 信息、生产经营业绩与财务销售数据、现有及预期的客户和供应商信息、甲方会员 及顾客的资料信息、人力资源资料、管理制度、业务运作文件、采购程序、对账程 序,以及其他类似的信息; 2、 技术知识信息,包括:版权、商标、实用新型、专利和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工业财 产、技术诀窍与创意、设计、处理流程、技术方案、产品配方、集成方案、实施计 划、咨询报告、技术信息、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与目标代码),以及其他类似 的信息; 3、 双方合作的相关资料,包括: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书面资料、会议纪要、实施过 程与细节、合同条款与价格,以及其他类似的信息; 4、 由上述信息所衍生的分析、结论或结果等; 5、 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保密的其他信息。 (二)以下信息不视为甲方保密信息: 1、甲方向乙方披露前已被乙方获悉并备有证明文件的信息; 2、非因乙方原因而公开的信息; 3、在不违背任何保密义务的前提下,乙方从公共渠道或第三方处合法、正当获取的信 息; 4、未使用甲方保密信息,由乙方独立分析、推断、开发出来的信息。 二、保密信息的披露、使用与保密措施 (一)对于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乙方仅限用于支持、配合和辅助双方合作相关事项的信 息和数据的参考和参照,并应以恰当的方式保管和使用,包括: 1、使用必要的手段、措施和制度,妥善存放各类载体,以防丢失或泄露。 第1页共4页 2、获得甲方授权后方可对保密信息的载体进行复制,并且应在所制作的所有拷贝副本 上复制所有与披露方所提供的形式相同的保密标识。 3、使用范围仅限于: (1)在以双方合作事宜为目的、与双方合作事宜直接相关的必要的内容限度内; (2)在明示其机密性的前提下; (3)在披露方自身或其关联实体、合作伙伴参与双方合作的组织范围内; (4)该组织范围内的雇员及与其雇佣方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并被规定禁止超越本协议 范围披露保密信息。 4、乙方应当告知有机会或可能有机会接触或处理甲方保密信息的雇员、顾问、代理人 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有关本协议中限定的条款和条件。乙方应保证这些雇员、顾问、 代理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受本协议所描述的义务限制。 5、乙方同意将承担其给予甲方保密信息的雇员、顾问、代理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 甲方保密信息所构成的违约责任。 6、乙方承诺乙方的投资方、关联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职员、代理人、顾问以及其 他相关人员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如果上述单位或人员泄露了甲方的保密信息,乙 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为妥善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承诺尽可能减少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人员 范围,并与每个知悉或可能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二)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或全部部分: 1、向公众、向任何第三方、特别是向甲方所涉及行业的竞争对手披露、泄露、或以其 它形式公开; 2、获得或使第三方获得直接或间接的利益; 3、造成甲方或第三方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害。 (三)在甲方提出要求的任何情形下,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立即向甲方归还甲方保密信 息的所有原件及拷贝副本,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留取保密信息资料的一部或全部的原 件及拷贝副本。若该信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乙方应按照甲方认可的方式将其销毁。 三、法律关系与责任 (一)对于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其所有权及其它所有相关权益仍属于甲方, 而不发生任何的转移。 (二)当乙方处于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给予甲方合理的机会及必要 协助以使其保密信息得到合理的保护: 1、如果协议任何一方卷入任何索赔或诉讼,并且该索赔或诉讼是基于任何由甲方向乙 方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对第三方专利、著作权、保密信息、商标权或其它所有权的 侵权指控; 2、如果乙方被任何政府权力机构按任何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决,必须向任 何所指定的部门、机构或媒体公开甲方的保密信息。 (三)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1、当乙方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协议条款时,除应及时通知甲方外,还应当采取回收载有保 密信息的文件等措施,使保密信息的泄露控制在最低程度,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 均包含在甲方的损失内。 2、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作为 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第2页共4页 (四)乙方同意甲方除了有权寻求任何合法或公平的救济手段外,还有权寻求限制性命令 禁令或其他合适的救济手段进行违约救济或者强制本协议的履行。乙方同意偿还甲方强制 其或其代表行使其义务所支付的费用。乙方同意在违反本保密协议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关 于该违约所需要的所有信息。 四、有效性及保密期限 (一)双方确认对本协议均已全部阅读、正确理解并接受其中所有的条款,本协议不存在 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保密期限为双方洽谈接触或合作期限内以及双方中断、终止洽谈 接触及合作后的任何时间,尤其是对于甲乙双方具体合作项目时特别约定的、甲方向乙方 披露时明确标明“机密”的甲方保密信息以及甲方的合作伙伴和消费者/潜在消费者的个人 信息,即使双方终止洽谈接触及合作,乙方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其机密性。 (二)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对双方此前和此后签署的与本协议所指事宜相关或类似事宜 的所有合同及协议均具有约束力,并自动成为此类合同及协议的有效附件。 (三)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依照任何有效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决被规定为 无效、失效或不可执行,此条款应视为在仅需符合该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决的 限度内进行修改或删除,以使得该条款或本协议合法、有效和可执行,同时本协议中的其 他条款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应不受影响。 五、协议的终止、变更和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仅在以下情形下终止: 1、本协议被新的保密协议所替代; 2、双方均同意终止本协议并签署书面协议。 (二)本协议所约定的任何责任和权利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予以转移、转让或重新分配。本 协议的任何条款只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变更: 1、在签订本协议时,同时协商并同时签订补充条款; 2、签订新的保密协议,以替代本协议。 (三)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一般性条款 (一)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 法律规定。 (二)本协议下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专人送达、或直接邮寄、或 E-mail 至本协议 规定的另一方联系地址、电子邮箱、或已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其它替代地址。所有通知自收 到时生效。各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 如致乙方: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任何一方如有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则视为未变更,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页共4页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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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公资料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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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________达成协议,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为了保证服务 的质量,在甲方的许可下,甲方将与本次服务的相关背景资料交给乙方,具体资料为_ _______,上述信息资料为甲方的重要机密,乙方有义务对上述资料承担保密的责任, 双方经过一致商定,甲乙双方签署此保密协议。 需要保密的信息 本协议中所涉及到得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注明为保密的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 协议、参考资料、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等双方认可确认的资料。 如果甲方以口头形式向乙方提供了信息,则甲方应在该信息发送 5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 2、保密责任 a、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防止甲方的保密信息不被泄露。保密协 议书范本。 b、乙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乙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乙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且不经甲方的允许乙方不能 复制拷贝以及转移。 d、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直到服务结束后,消 息公开。 3、保密义务: a、乙方同意严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 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乙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 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b、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 行和坚持 适当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c、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4、保密内容交接形式 a、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 b、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 5、保密内容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a、乙方只能为下述目的而使用专有信息: 使用目的:。 b、除乙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 其它任何人; c、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d、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 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6、乙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a、有书面材料证明,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b、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 有的专有信息; c、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乙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d、有书面材料证明,乙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 专有信息。 e、如果乙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乙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 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乙方应当事先尽快 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 露。 7、其他 保密协议生效的前提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危害社会安 全,不危损害国家利益。下列情形保密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保密协议书范本。 a、在甲方公布前,乙方已经知道的信息,或者非乙方的错误行为导致的信息早已公 开。 b、甲方没有对乙方发布限制要求的情况下,公布的信息。 8、保密协议终止的条件 a、原则上服务结束后,保密协议就自动失效。如果乙方所知悉的保密信息,仍然为 少数人所知悉的保密信息,且甲方不公开对外宣布,甲方有继续要求乙方保密的权利, 且保密时限可另外商定。 b、服务合作完成后,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归还属于甲方的涉密信息载体,如当时甲 方交与乙方的软件、文档、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或者甲乙双方共同销毁上述涉密信息 载体,乙方需将非授权使用人员名单交给甲方。 9、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 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 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10、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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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合同保密协议

办公合同保密协议

合同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已经(或将要)确立劳动关系,乙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 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双方在劳动 合同的基础上,另行订立本协议,以明确乙方的保密责任。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 是电子数据形式,只要涉及到甲方未曾发表、未公开,均属甲方商业机密,包 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所列: 1、技术信息:包括各种操作手册、课程手册、讲师手册、课程所用音乐、 教具、音像制品、项目方案、项目设计、操作方法、流程、指标、计算机软件、 数据库、样本样稿、专用教具、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件等资料; 2、甲方的服务项目及组合、客户名单、会员档案、营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营业情况等不公开的财务信息(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升级报告 等)、进货渠道、产销政策、对外合作合同内容等;客户、供应商、经销商等 与甲方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名单; 3、甲方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供应商、营销、情报等资料、计划或合同 (协议)及相关文件,以及甲方在销售活动中所累积的特有的营销方式和手段; 4、甲方的薪酬及福利待遇体系、薪酬支付情况、薪酬数据、员工个人薪酬 信息、福利待遇、薪酬调整资料等; 5、甲方的各种会议、决议和内容重大事务的记录等; 6、甲方带密级的各类文件(包括人事档案、工作状况等)。 二、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信息和经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任何形式的泄漏、披 漏以及擅自余课他人使用;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兼职或帮助他人进行与甲方相同类的经 营活动或咨询中介服务; 3、乙方不得刺探甲方其他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不得泄露自己的薪酬福利 待遇等情况;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工资支付项目、标准、支付日期、工资扣 除事项等信息。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薪酬福利者,应及时向甲方主管报告,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不得传播、散布、对比; 4、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信息资料和经营信息资料擅自复印、转载、拷贝 占为己有; 5、不得刺探、打听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机密;或实施可能侵 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6、如果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造成泄漏,应及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7、为确保甲方薪酬信息安全,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书面的工资条或工资单, 乙方如对薪酬分配或实际发放有疑问,可向甲方人力资源部门查询,因甲方 核定发放有过错的应及时调整。 三、保密责任及违约责任承担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了保密补贴,乙方掌握或知悉甲方 商业秘密后,违反本协议擅自向其他无关人员泄密、谈论相关内容的,甲方有 权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与甲方技术、商业秘密无关人员,故意打听或窃取相关文件、资料、信 息的,构成违纪,由甲方酌情予以处理。 3、负有保存、整理本公司技术、商业秘密信息资料的员工,未经批准擅自 带离甲方管理范围外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 按损失实际金额的 3-5 倍赔偿;员工若将资料做交易获取个人利益的,则因按 该利益的 5-10 倍赔偿。 4、乙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仍然不得向甲方其他 员工及其他员工披露自己或他人的薪酬待遇信息。 5、乙方向甲方同行业竞争者泄露薪酬待遇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保证:严格遵守甲方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不因故意或过失向 任何人、任何企业或其他组织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 应当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损失难以计算的,以侵权期间因侵权导致甲方减 少的利润为赔偿额。 7、乙方知悉:乙方向甲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五年 内或直至该保密信息变成公众信息之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8、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向甲方承担赔偿范围内还包括甲方保护商业秘密所 支出的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代理律师费用等费用。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构 成犯罪的,甲方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 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由提出争议的一方想其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 员会提起申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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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的商业秘密保护、其他保密要求以及竞业禁 止等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范围:主要为甲方未向社会公开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 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的一切信息、情报和资料。具体如: 1.1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发展计划、重大经营决策、尚未实施完毕的业务或者 项目计划以及进度、公司招投标文件资料以及信息等; 1.2 甲方的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来源方式、客户名单、客户档案资料等)、原材 料供应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单、供应商来源方式、供应商档案资料等)、合作伙 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伙伴名单、合作伙伴来源方式、合作伙伴档案资料等)、专利 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完成或者将要完成的尚未申请专利或者尚未得到专利授权的任何 专利性技术)等; 1.3 甲方具体营业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现金流、银行存款等); 1.4 甲方拥有或者使用的或者负有保密义务的产品设计图纸、产品配方、研发计划、研发 进度、研发工作人员名单、研发资金、研发成果等; 1.5 甲方人员结构(特别是技术人员结构、业务人员名单、项目团队名单、部门主管或者 公司工程师以上人员)能力、背景以及参数、联系方式等; 1.6 对外将要签订或者已经签订的所有合同内容以及合同签订过程; 1.7 甲方与客户合作的细节、具体进程、流程、参与人员等; 1.8 甲方与客户往来的所有客户要求保密的信息以及载体; 1.9 甲方与客户或者合作伙伴往来的所有客户要求或者公司注明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以及信 息,无论合作是否成功; 1.10 甲方产品成本、产品报价、内部价等; 1.11 甲方与客户或者合作伙伴的最终报价或者合作价格; 1.12 甲方供应商的供应价格、质量信息、技术标准、供应流程等; 1.13 甲方工资分配政策以及个人薪酬、奖惩制度; 1.14 员工手册等甲方规章管理制度; 1.15 所有标记了“机密”字样的文件及其信息; 1.16 公司未决诉讼、仲裁以及以往诉讼或者仲裁历史; 1.17 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的其他保密信息和资料。 注:甲、乙双方在此完全清楚某些信息虽然单独不构成商业秘密,但是在特定时间或者特 定情况下将构成商业秘密,例如业务员名单,在竞争对手挖掘人员时即构成商业秘密,又 如已经完结的诉讼或仲裁对于竞争对手将构成商业秘密。这些秘密的泄露将给甲方造成重 大损失。 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理由泄露给任何人也不得自己或者允许他 人使用。乙方擅自将所知晓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公司其他员工的,也构成泄露商业秘密, 这一点乙方完全清楚。 第二条 保密形式 2.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在任何地点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除 非对方是司法部门为追究刑事犯罪需要而要求予以协助(在该情况下应当依法立即报告公 司总经理)。 2.2 乙方无论是因工作岗位得知还是因同事泄露而得知上述甲方商业秘密,均应承担保密 义务。 2.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传真、E-mail、光盘、U 盘、硬盘等)拷贝甲方商业秘密,不得使用个人电脑,也不得将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 载体带离甲方指定的工作场合,除非得到甲方的许可。 第三条、保密费及支付 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保密费,数额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十。 甲、乙双方在此均清楚,甲方是否支付保密费并不影响乙方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竞业禁止以及兼职规定 (一)、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在下列单位任专、兼职。 2.1、经营与甲方同类业务的单位; 2.2、经营与甲方相类似业务单位; 2.3、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在上述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必须在兼职前书面报告甲方,并 且不得影响本职工作。违反书面报告义务,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双方合同约定,甲方 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甲方认为其兼职已经或者将要对本职工作 产生严重影响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乙方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无 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在任何其他单位任专职,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双方劳 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己或者以自己亲友(配偶、自己和配偶的父母、祖父 母、外祖父母、自己以及配偶的兄弟姐妹等)的名义设立或参股或者直接或间接地经营上 述三种类型的单位。若在任职以前,自己或者亲友曾经设立、参股或者已经设立、参股上 述三种类型单位的应当书面报告甲方。违反该书面告知义务的,视为欺诈,双方劳动合同 无效,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或者给予其亲友与甲方交易的机会,不得将属于 公司的机会交由其自己或者其亲友另行设立、参股的公司。乙方违反该义务的,视为严重 违反规章制度和双方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五)、乙方在其他单位工作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 并且乙方不得泄露或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以及工作信息。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1)、过失泄密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一千元人民币以上为重大损 失),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扣罚月工资百分之二十工资作为赔偿金; (2)、违反竞业禁止或兼职条款的,或故意泄密或过失泄密并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或经 济损失(一千元或一千元以上为重大损失)或者影响较坏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 聘用合同,并依法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其年工资、奖金总额两倍的违约金,返还全部保密 费,直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乙方离开甲方公司后,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除应退还在任职期间甲方发 放的所有保密费外,还应赔偿相当于其两年工资奖金总收入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及 间接经济损失。情形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有违反本协议及甲方《保密管理制度》的规定,甲方可单 方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依法不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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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避止承诺书

保密与竞业避止承诺书

保密与竞业避止承诺书 甲方(员工): 乙方(公司): 身份证号码: 除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条款之外,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有关保密和竞业禁止的若干 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保密义务   1、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 甲方公司商业技术秘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2、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 均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文件或资料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 供给任意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 保证不通过窃取等不正当手段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 4、 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 5、 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将服务期间所掌握的一切资料交还给 甲方,并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条:竞业禁止 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企事业单位及 其他组织的工作,不得参与其他组织对甲方的商业竞争;不得利用 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甲方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 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乙方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甲 方所有。 2、 乙方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无论因何原因),在解除/ 终止日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果乙方意图为在中国境内、外企业从事与 公司相同业务服务或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机构聘用,或直接或 间接进行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则其须获得甲方的事先书 面同意。 3、 在合同期限内及终止日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员工不得建议,或 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试图说服或促使公司或其关联方、股东、客 户及商业伙伴(例如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客户或竞争对手)的雇员 接受其他个人或单位的雇佣,或离开公司或其关联方、股东、客户及 商业伙伴。 第三条:违约责任 4、 在合同期限内及终止日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 定,甲方可要求其赔偿,赔偿金额相当于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的直 接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RMB 十万元。 若违约责任发生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可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 系并不予提前通知。 5、 乙方承认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可能会给在甲方造成无法挽回 且不能通过金钱赔偿予以弥补的损失。因此,如乙方违反或威胁违反 本合同,甲方除其它救济之外还有权申请禁制令或类似强制措施, 且乙方在此放弃任何关于甲方存在其它救济方式的抗辩或任何其他 可能阻止甲方申请实际履行或任何其他救济方式的抗辩。乙方承认除 适用法律为乙方的任何限制之外,其还应遵守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的 任何限制。 第四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 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 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 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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