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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度离职分析表(与上年度对比)
员工离职表 部门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财务部 6 3 9 采购部 3 5 8 产品制造部 24 46 储运中心 24 10 2017 合计 100 90 80 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70 董事会秘书室 副董事长 0 副书记 副总经理 0 光亮部 60 7 7 经营发展部 50 0 冷轧部 94 94 炼钢部 39 39 能源动力管控中心 15 15 热轧部 18 18 设备保障部 71 71 市场营销部 23 23 综合管理部 22 27 40 30 20 10 49 0 合计 346 0 346 2018-2019 离职人数对比图 90 60 30 0 2018 年 12 8 4 0 2017 年 2019 年 0 2017 年 2019 年 2017 年全年离职人数 100 90 80 安全环保运营部 7 财务部 3 采购部 5 产品制造部 46 常务副总经理 70 10 储运中心 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1 60 50 1 董秘室 副董事长 副书记 副总经理 40 30 20 10 0 2018 年全年离职人数 12 8 4 0 光亮部 39 经营发展部 2 冷轧部 122 炼钢部 61 热轧部 58 设备保障部 33 市场营销部 23 综合管理部 2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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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公司应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员工离职公司应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编辑同志:我离职后,从事销售与原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出于报复 , 原公司一直以种种借口,拒绝将我的个人档案迁出。请问原公司的做法对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转移手续。 ”你所离职的原公司未能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违反了自身的法 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五条指出,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档案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 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即无 论原公司出于什么原因、基于什么理由,都无权扣留你的档案,如果其行为确 已造成你的损失,你有权请求仲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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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南昌***商贸有限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义务 甲方派遣乙方到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工作,郑州***商贸有 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 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乙方同意为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 任何危害电信安全的行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行为。 二、保密的范围 乙方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信息、经验、技 术和资料,包括建设和经营计划、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容、招投标方案、技 术方案、财务数据、营销策略、用户信息、公司技术、工程、经营、文书、人事档案 等一切有关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商业、技术及经营管理秘密的信 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通信保密和网络安全的内容。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在服务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期间: 1、保证不擅自发表、不泄漏有关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及其客 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 料不遗失、不缺损; 2、在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指示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 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 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漏;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不得复制或公开 包含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 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或郑州***商贸 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 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同公司竞争的行为。 (二)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在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的 工作时,都应及时将所有与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 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和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给郑州*** 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四、时效及时效期间内应遵守的准则 鉴于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 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 1 述义务在乙方受聘于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工作期间有效,对重要 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都有 权: (一) 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二) 视情节处以年总收入以下的罚款,扣发奖金或其他纪律处分、行政 处分直至开除; (三) 要求乙方赔偿其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可能的 寻求法律救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 (四) 触犯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 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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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模版
员工保密协议模版 ==本文档为 word 版,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 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 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 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 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 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 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 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 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 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 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 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 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 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 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 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 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 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 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 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 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 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 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 5 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 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 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 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 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 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 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 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 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 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 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 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 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 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 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 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 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 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 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 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 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 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 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 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 30 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 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 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 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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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员工保密协议范本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为了保护甲方拥有的各项信息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甲方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 并同时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及乙方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 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的有关事宜,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认为每一位乙方均是甲方的主人,为此甲方将毫无保留地为每一位乙方提供 履行岗位职责的一切可能条件。 二、双万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固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 件、业务信息而产生的发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信息,其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 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 者向第三方转让。 三、保密范围 以下提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均属于保密范围,乙方没有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准 许,不得传播、复印、借出泄露给其他人属于保密的信息。同时,在其他人面前使用这些资 料时,不泄露给他人: 1、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蓑、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 密(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 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遭,招投标中的 标底及表率内 容等); 2、甲方财政预算、决置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3、甲方的经营万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4、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5、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甲方各级乙方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6、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 7、甲方内部网络上的所有信息,每个乙方的内部网络帐号及密码均应严格 保密; 8、客户透露给甲方乙方的资料,或甲方给某客户的价格等,不论是口头或书面,只要 明显属于私密性或机密性者,应予保密,不得透露给甲方内外非经授权之任何人; 9、甲方在履行与政府、客户合同时可以得到的一些秘密材料并加以利用,乙方必须严 格遵守使用、传播、处理和控制这些材料的有关法律、甲方规定和合同要求。 四、权利和义务: l、甲方为乙方提供正常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和业务拓展的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乙 方发展的机会。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 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或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4、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等; 5、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6、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产、如有遗失应 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7、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的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客户秘密信息文件、资料、图表、 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或客户所有,而无论 这些秘密信息有无价值,乙方应在离职时,或于甲方提出请求时,退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8.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保守秘密,举报泄密或改进保密技术、措施、以及及时防止泄密 事故、挽救损失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 __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 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 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 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固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 润。 (3)甲方因调查追究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交通费、复印费、通讯费、 诉讼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__款要 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 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六、保密期限: 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劳动合同解除后的 年内。 七、争议的解决万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 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 甲方所在地法院。 八、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 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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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应对措施】员工离职率控制方案
员工离职率控制方案 3 月( 1-15 日)员工进出动态 类别 1日 2日 3日 4日 5日 6日 7日 8日 9日 10 日 11 日 12 日 13 日 14 日 15 日 合计 总人数 940 987 983 978 978 978 968 959 961 973 990 990 990 993 989 新进 19 49 5 3 0 0 4 3 1 15 16 0 0 6 13 134 离职 11 1 5 5 0 0 5 8 1 1 1 0 0 3 15 56 自离 1 0 1 4 2 4 5 4 1 2 0 0 2 0 3 29 3 月份新进人员离职 24 人 综合离职率 离职总人数 85/ (期初人数 940+ 新进人数 13 4 ) ×100%= 离职总人数 85/ (新进人数 134+ 期末人数 989 ) ×100%=7.9% 3 月份新进员工离职率 (当期新员工离职人数 24/ 当期新进总人数 13 4 ) ×100%=17.9% 工龄 1 个月以上员工离职率 (当期离职工龄 1 个月以上人数 61/ 期初人数 94 0 ) ×100% =6.4% 3月1日-15 日 17.91% 20.00% 7.90% 6.40% 15.00% 10.00% 5.00% 0.00% 3月1日-15 日 综合离职率 新进员工流失率 1个月工龄以上员工流 失率 7.90% 17.91% 6.40% 根据截止 3 月 15 日离职 申请表单上数据分析 离职原因分析 48% 回家有事 占 48% 的离职原因需要进一 步了解 27% 不适应工 作环境 10% 6% 另谋发展 劳务工(主动淘汰) 控制目标 7.9 % •当前离职率 4% •2 季度目标离职 率 1% •最终目标离职率 短期控制措施 入职控制 把好入职关 规范入职流程 强化制度培训 在入职时让员工建立信心 离职控制 控制新进员工离职 (重点) 手续定时办理( 1 次 / 周) 离职原因分析 直接上司离职控制 长期控制措施 改善员工工作生活环境(车间现场、住宿、食堂) 适当提高特殊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水平) 建立健康有效的企业文化,以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 人性化管理,让员工舍不得离开 招聘渠道管理 社会散招(石排公园、石排医院等定点招聘,短时少量效果较好) “ 校企合作”(政府组织, 4 月 14 日已报名参加,长期合作) 省外学校资源(维护现有学校资源,开发广西等周边欠发达地区学校) 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优秀员工推荐新员工择优录用) 待遇留人 制度留人 文化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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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流程管理与离职交接表-新
河北卓冠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员工离职 员工离职交接表 员工类别: □ 正式员工 姓名: □ 试用员工 部门: 填表日期: 入职日期: 离职日期: 所属部门工作交接情况:(可附工作交接清单)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行政部交接情况(1): □ 文件资料 □ 办公用品 □ 办公书籍 □ 软盘光盘 其他: 经办人: 部门经理: □ 文件柜钥匙 □ 业务账号﹡ 年 □ 办公室钥匙﹡ □ 电脑配置检查﹡ 月 日 □ 电话机﹡ □ 员工证件 □ 收回借用笔记本﹡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务部交接情况: □ 欠款结清 □ 工资结清 其他: 经办人: 部门经理: 本人同意移交以上事项内所有内容,有关离职手续已按规定办妥。已将公司重要资料交还,并确 保不外泄其在职责其间所了解的公司相关商业、技术机密。确认从即日起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今 后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与公司无关。 当事人确认 当事人签字: 总经理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河北卓冠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员工离职 说明;以上内容全部交接完毕,并由经办人签字后,请将此单转至人力资源部进行工资结算,下月发工资之日时结清所欠工资。 员工离职流程: 离职申请——离职审批——离职交接——薪资核算——离开公司 1.离职申请:辞职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其他离职形式由其直接主管填写。正式员 工辞职需提前 1 个月申请(以部门负责人签署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提交到人力资源部之日 起算)。 2.离职审核:《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 3.离职交接:离职到期之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 写《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所在部门:工作、工具、资料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如交接事项较多应另 附清单。 ② 行政部:收回离职人员文件资料、办公用品、文件柜钥匙、办公室钥匙、电话机、员工证件等相 关物品。收回离职人员项目部业务书籍、软盘光盘、业务账号等相关资料;收回离职 人员借用笔记本电脑及对借用电脑进行配置检查。计算员工考勤(实际工作日截止 到通知离职日前一天),由经办人及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签名确认。(行政部门需将 收回物品登记在册) ③ 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河北卓冠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员工离职 ④ 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⑤ 总经理签字确认。 4.薪资核算: 辞职人员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辞退和开除人员在离职 30 日内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由人事行政 部填写《离职员工工资发放通知单》,报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造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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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协议书
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乙方作为甲方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将会获悉甲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及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5.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料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 的不在此内。 二、保密期限和保密费 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乙方离职后无限期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 领域。 3.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故甲方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研究与研发或生产管理工作,并将研究研发的所有资料交予 甲方保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 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 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也不 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含有职务开发、管理 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 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 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均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 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如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一定数额的罚款。 3.乙方如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需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 上诉。 五、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 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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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保密合同书1
员工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保密合同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经营所在地:____ ________________ 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合同,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 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机密和其他商业机密等有关事项,签订下列合同条款,双方共同 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物质技术、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机密及其他商业机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 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 术机密或商业机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 切必要的信息,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 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技 术机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乙方认为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经甲方核实,并明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 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 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成果的,乙方亦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 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和不成文保密规章、制 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机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 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 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 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其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在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受知悉 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 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__________。 与甲方订立保密协议的乙方,负有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 保密事项进行保密的义务。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经 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关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 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需在 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已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责任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 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 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工作 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 方已事先公开明确其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再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 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表、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这些载体所 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 偿。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给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 记载着甲方机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在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 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原载体上秘密信息消 除。如果该秘密信息不可消除或复制,由乙方必须将载体归还甲方,甲方也无需给予乙方 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 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件、相关的函电 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业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 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 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无论加班是否在甲方所属场所内。 本合同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 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离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 分工资的行为,视为乙方被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 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理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 法院。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 元,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支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 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 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上述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 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条 款的法律含义。双方确认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自己违约行为负 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_____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月____日 ________ 年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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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合同
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 乙方:(公司名称)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 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有关事项,特签订保密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 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 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 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 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 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 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 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 实,认为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 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经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没有 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 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 责任。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 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 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 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已泄露、公布、发布、 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 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 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 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 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 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__年内。甲方认可,乙方 在支付甲方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需在甲 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位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 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 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 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 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 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 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不 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 标、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 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由武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 是有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 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 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时由甲方自备的,且 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 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 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及时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开发记录、 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磨具、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 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认知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 代表的工作期间为认知期间。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或 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 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 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损失赔偿可以 从乙方的工资报酬、奖金和其他收入中扣除。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 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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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通用版)
合同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通用版) 甲方基本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男/女) 通讯地址: (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鉴于: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 劳动合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保密和竞业限制事宜进 行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定义 第1页 共5页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不为公众所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 有实用性的记载有甲方或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和资料的各种载体(文字材料、图纸、图表、磁盘光盘 实物)所记载的所有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 经营状况:市场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 报告、商业合同和文件、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市场占有情况、市场营销计划、客户名单、产品成本、 交易价格、利润率、投标底价等等; (2) 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帐簿、会计报表;审计和评估报告;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 公司的盈亏状况;银行帐号及存款等等; (3) 技术状况: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产品设计、制造方法、以及计算机 软件、设计方案、设计图纸等等; (4) 人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人员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重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 息招聘裁员计划等等; (5) 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收购、兼并、合并、清算、破产、分立 计划;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行动;或未公开审理的诉讼、仲裁;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 排等等。 第二条 保密制度 1、为保障商业秘密得到实际的保守,甲方实行以下管理制度:(1) 甲方可对揭发、检举、指证泄密 人员的员工视情况给予 元人民币(大写: )奖励,对于为公 司挽回重大损失的员工给予 元人民币(大写: )以上的奖励; (2) 甲方对所有原始技术资料及对外合同、协议原件实行统一管理,并有权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定 期清查及检验; (3) 甲方授权行政总监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对各部门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批准或法律强制所要求必须披露外,或者有关保密资料已由其他途径(不包括 由甲方所导致或甲方允许披露的情况下)进入公众领域外,乙方自受甲方聘用之日起,及至日后的任 何时间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乙方同意对本协议所定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许 可不得将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和掌握的保密资料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无论这种提供和泄露是 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无论是故意或过失。 (2) 乙方承诺除因完成甲方的工作需要或善意履行甲方的工作义务外,不得使他人接触、获取、使 用甲方的商业秘密(第一条所定义的范围,下同),即不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或外部的无关人员泄漏 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复制或公开、不借阅或传阅、隐藏记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印刷材料、软盘、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载体形式)。 (3) 乙方除应对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甲方之保密资料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 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自乙方或乙方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保密资料。 第2页 共5页 (4) 乙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使用、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5) 乙方不得违反甲方保密规定,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和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保密资料。 (6)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在甲方内部更换工作岗位或不在甲方任职时,乙方应立即将甲方保 密资料(包括原件、复制件、拷贝磁盘、电子版形式的保密资料)全部返还给甲方,而不得以任何形 式保存甲方的保密资料,亦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利用甲方保密资料。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人员或部门 进行专项交接后,方可办理转岗或离职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离职前三个月开始进行调岗等脱密 措施,乙方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接受甲方的脱密安排。 (7) 乙方在离开甲方后,不得将其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了解、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泄漏给任何 第三者,除甲方指定专人外,也不得向甲方内部其它任何人员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8) 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乙方调离、辞职、被辞退、开除而解除。 (9) 乙方在受聘期内编制的、使用或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 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模具或样本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须在甲方的要求下 在任何时候及在受聘期完结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模具和样本交还甲方,乙方不得保留 上述文件的任何复制文件。 第三条 竞业限制条款 1、乙方认识到任何本合同约定商业秘密的泄露,或者甲方的任何竞争对手获知该等信息,会对甲方的 竞争力造成重大的损害。因此,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及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离职后 年(下称“竞业限制期限”)内,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此项限制,乙方不得从事以下任何 一种活动:(1) 亲自或代表任何自然人、企业、团体干预甲方业务; (2) 亲自或作为成员、股东、顾问、代理、受益人、委托人或通过任何自然人、企业、团体直接或 间接为甲方任何目前的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工作或与之共事; (3) 亲自或作为成员、股东、顾问、代理、受益人、委托人或通过任何自然人、企业、团体直接或 间接参与、受益于任何与甲方业务相同、相似或竞争的业务; (4) 亲自或代表任何自然人、企业、团体与甲方争夺客户、合作伙伴或投资者; (5) 亲自或代表任何自然人、企业、团体夺取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上游产品或服务供应者; (6) 以任何方式诱使其他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 2、乙方确认在甲方工作期间获得的所有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甲方具有唯一所有权。乙方保证在任何 时间,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与甲方相竞争业务领域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甲方就乙方承诺的本条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乙方离职时向乙方支付 合理的经济补偿。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甲方一般于每月 日前向 第3页 共5页 乙方按月支付补偿金 元人民币(大写: )。该补偿金从乙方 正式离职之日起一直支付到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的最后一个月。乙方拒绝受领经济补偿金 不免除其依照本条规定应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竞业限制期限内解除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甲 方放弃对乙方竞业限制的书面声明送达乙方时,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解除,甲方有权停 止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条 重点岗位人员 根据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甲方重点岗位的技术人员需与甲方另行签订专项技术保密协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论是故意或疏忽、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而致使甲方的商业秘密泄漏或公开,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甲方根据具体情况除采取扣发乙方的工资、奖金、提成等措施外,还可要求乙方赔偿,直至补足 甲方的实际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全部费用以及主张权利 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六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按如下争议解决程序处理: (1)甲乙双方将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工会组织、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 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协商解决。 (3)若任何一方不愿或未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 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若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该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保密协议的变更及其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书》的附件,构成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有关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 部分。双方对本协议进行变更的,应另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4页 共5页 第九条 保密合同的生效与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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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保密协议及竟业禁止协议(1)
XXXXX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保密协议及竟业禁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性别: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范围和载体 (乙方在甲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 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 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 何形式使甲方公司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各种载体的电子信息等 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2、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 方的技术、商业运营方法、培训资料、客户档案、公司运作方法、公司机密 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 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 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策划文案、网站制作、网 站技术资料、网站数据、营销方法、运营模式、网站规划、项目计划、项目组 人员构成、营业额、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4、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 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 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 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5、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 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保密范围。 6、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乙方的保密义务基于其对甲方忠实义务的要求。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履行 以下义务: (1)严格产品加工配制技术,防止泄露保密信息;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2、乙方离开甲方之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给甲 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 第三条 泄密行为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故意泄露、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1)将保密信息泄露给甲方的竞争对手; (2)向公共场合发布、提供保密信息; (3)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服务或牟利; (4)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披露保密信息。 第四条 不竞争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 2 年以内,非经甲方董事会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 人、顾问等;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 1 年以内,不得抢 夺乙方客户,或者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 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火锅,驴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因调查该项侵害其合法权 益的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2、乙方承担的前款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其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时,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实际损失。违约的实际损失,包括由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 构评定的保密信息的价值及评估费用、调查费用等。 3、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依法 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乙方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权利。 以上责任应有董事会协商解决 一、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 , 依法申请仲裁。 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 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 务。 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2、本协议被视为是甲方《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 的效力。本协议中如有任何与《劳动合同》相冲突的条款,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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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保密协议)
承诺书 姓名 性别 部门 岗位 本着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有关规定,我向公司做如下郑重承诺: 一、在工作中和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后保证认真遵守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和规定,保证 认真遵守公司的技术保密条例;保证不借用工作之便,利用和盗取公司任何资源(包括 技术资源、客户资源、地域资源等)及商业秘密,挪做他用。保证在公司工作期间不从事 第二职业; 二、本人承诺所提供的应聘资料中一切信息真实可信,决无任何欺瞒。本人相关信息如有变更 将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公司。在入职时,没有与其他企业有任何劳动关系。 三、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保证不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我所了解的公司的商业秘密,包 括客户名录、销售渠道、设计方案、技术信息等一切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保证将文档资料、 软件程序、硬件设施等如数完好上交公司; 四、保证不利用所了解的有关公司的业务情况进行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捏造、散布虚伪事 实,损害公司的商业信誉、公司形象,不在竞争市场上实施其他排挤公司的不规范行为; 五、保证对于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予以尊重,不以任何手 段加以侵犯,未经公司许可,不以商业目的加以利用; 六、保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决不做伤害公司及其他员工利益的事。 七、离开公司后,如果我继续在其他企业从事本工作,我保证不动员公司的相关人员前往竞争 企业就职; 八、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愿接受公司按违纪及严重违纪进行处罚,或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第 10 条、第 14 条、第 20 条、第 25 条以及《刑法》第 213---220 条规定,向公司承担法律责 任; 承诺人: 日 期: 附:有关法律条文(共两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协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管的商业秘 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反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 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 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 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 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赢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 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者 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 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 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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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江苏****设备实业有公司 制 1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V2.0 甲方(公司):江苏****设备实业有公司 地址: 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 徐**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一、知识产权、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知识产权、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 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 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 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 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 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人身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 名的除外)可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人身权利并协助乙方 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 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 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 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 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 的保密职责。甲方有权对乙方利用甲方设备,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电子邮件, OA,PPTS 等进行监 控。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 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 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 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经乙方已同意,除非乙 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乙方同意,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 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2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通过薪金 10%的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 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或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 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 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时,若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 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 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 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 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 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 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 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 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 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甲方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内容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 货渠道,等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计发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 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本人上年度工资额 3 倍计算。(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的月 平均工资乘 12,作为上年度工资额),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 有权进一步乙方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 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 额中抵扣。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 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 形式。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了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二、竞业限制合同 V2.0 3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同时乙方明确知道,甲方已在支付乙方工资内含有保密费 用,因此乙方属于负在保密义务的人员,应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就乙方在就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遵守下列竞业禁止规定: (一)在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企业兼职甚至任职。 (二)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甲方竞争。 (三)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的客户。 (四)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 (五)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与甲方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 乙方同意,如上述行为涉及其近亲属,或借助他人名义,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服务于且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 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三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四条 本合同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和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将由甲方于乙方离职前最终确定。具体指,甲方将在乙 方离职前,对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知识产权、秘密信息等保密信息的情况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进行具体的 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另行向乙方出具一份文件,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则甲方应当向 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补偿金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为避免歧义,竞业限制补偿金不构成甲方的 义务,除非甲方在乙方离职时,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五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 ,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六条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事 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本人上年度工资额 5 倍计算。(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的月平 均工资乘 12,作为上年度工资额)。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权 进一步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 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 额中抵扣。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书面形式 第九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方: 经办人: 签署人: 日 期: 4 乙 方: 签 署: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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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保密协议
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 企业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同时甲方已阅读乙方《保密管理制度》为前提条例下,双方 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 双方有关产权规定 1、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 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2、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以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 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3、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 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4、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 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 保密内容及保密人义务 1、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制度、规章,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 保密职责。 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 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 3、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的,视同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 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4、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 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 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客户名单、管理资料、交易资料等交还乙方。 5、甲方不得未经授权,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 业秘密,盗取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有关的一切物件; 6、甲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来秘密;不得复印或出借、赠与、出租、转让乙方公司技术秘 密、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允许不得超 出工作范围使用。 7、如发现秘密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 报告。 三、 保密时限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A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四、乙方义务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B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 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 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 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 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 资报酬中扣除。 2、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 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3、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4、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 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 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 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5、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 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 甲方经济补偿。 6、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 额中抵扣。 7、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 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六、其他 1、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定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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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保密协议范本
螇供应商保密协议 螇甲方: 肃法定代表人: 薀通讯地址: 螀乙方: 袇法定代表人: 蒄通讯地址: 节鉴于甲、乙双方形成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及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加 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双方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密条款: 蕿第一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 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 秘密和经营秘密。 羇其中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 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 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袅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合作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 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 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蚀同时包括其他根据行业惯例、公司规定、双方约定应当保密的重要资料。 芈第二条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对于本协议中所涉及的所有商业信息、资料的保密期限直到相 关的商业秘密消失时为终止。 肇第三条保密责任和义务 肂(1)乙方承诺对甲方上述商业秘密,以及所接触到的与甲方公司有关的其他机密资讯或 文件资料保密,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执行有关的保密工作程序。 蒁(2)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 施和操作规程(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的产品的品名、数量、品质要求、供应商评审要求 及价格等信息)。 肆(3)乙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将甲方商业秘密泄漏、私自使用或者允许外部人员或内部非 本职工作人员使用,并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责任方内部相互监督,实行保密义务。否则,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与相关责任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膇(4)合作终止时,乙方应将所接收的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资讯、文件资料或职务信息完 全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占有及带出甲方公司。 蒂(5)乙方在商业秘密泄漏或资料遗失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甲方,自行采取适当措施或协 助甲方采取措施弥补资讯泄露或资料遗失所造成的损失。 衿(6)乙方应尽力配合甲方的人员管理和正常的业务流程,不主动与相关业务员进行私下 联系,给予或许诺给予贿赂或好处,以寻求不正当的商业利益。对此,如果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 甲方有权以违约或侵权行为向乙方要求赔偿,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其刑事责任。 聿第四条违约责任 膇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中所涉任何条款,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袃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 提起诉讼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 袈第六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 律含义。 芇第七条协议的效力 芄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聿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蚇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莇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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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0保密期与竞业限制期有区别吗
问:保密期与竞业限制期有区别吗? 答: 有。保密期是无限长的,除非秘密已经不存在;而竞业限制期最长为两年。 保密义务的产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基于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不管当事人之 间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承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 而劳动者的离职竞业禁止义务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的,无约定则无义务。 因此,保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的,劳动者在整个工作过程要负担保密义务,保密 期应当从知悉商业秘密之日起至该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止。而竞业禁止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 的,在职竞业禁止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离职竞业禁止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 《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 2 年。 参考法规: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第 22 条; 2.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 22 条; 3.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2 条;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 5.《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第 24 条、第 25 条、第 90 条; 6.《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 13 条、第 18 条; 7.《劳动法》第 22 条、第 102 条; 8.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 5 条、第 6 条。 例: 王某于 2006 年 7 月 12 日应聘到爱婴中心某市某州东方爱婴早期教育中心(爱婴中 心)处务工并于当日签订员工合同及员工培训协议书。 2006 年 11 月 10 日,爱婴中心与王某签订了保密协议。 2007 年 11 月 15 日王某离开爱婴中心。2008 年 5 月 29 日华夏爱婴早教中心成立,与爱 婴中心经营模式、服务模式相同。王某任该中心监事并担任教师职责。 一审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 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本案原告与被告王某明确约定,原告在支付被告王某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被告王 某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被告王某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被告王某已承诺 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开办类似甲方经营模式、服务模式的机构;不得在从事与甲 方生产、经营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被告王某如违反本合同任一 条款,应当一次向原告支付其年收入 10 倍的违约金;被告王某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王某离开爱婴中心后又到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任职,从事了与爱婴中心方生产、经营同 类服务的职业,违反了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且爱婴中心与王某已约定了在工 资中考虑了保密费用,王某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爱婴中心主张由王某支付违约 金 133,401.00 元的请求,该院予以支持。 因王某承担了违约责任,爱婴中心主张王某从现在起至 2009 年 11 月 17 日前不得开办 或从事与东方爱婴相近似的服务行业并解除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的请求, 该院不予支持。 因王某是与爱婴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后,才到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任教的,故华夏爱婴早 教中心不承担本案连带责任。 据此,一审判决:一、由王某赔偿爱婴中心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培训费 8,000.00 元、并 支付爱婴中心违约金 133,401.00 元,共计 141,401.00 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 驳回爱婴中心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其他诉讼请求。三、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不承担本案责任。案 件受理费 10.00 元,由王某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费 300.00 元,由爱婴中心东方爱婴早 教中心负担。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1.双方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东方 爱婴早教中心与上诉人王某签订的《保密协议》第三条约定:乙方(上诉人王某)承诺,自离 职之日两年内,不得参与开办类似甲方(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经营模式、服务模式 的机构;不得从事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社会团体内担任 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 虽双方在订立《保密协议》的同时,又订立了竞业限制条款,但从工资表中反映:基础 工资(基础工资 250.00 元、岗位工资 300.00 元、司龄工资 100 元.00);福利工资:(全勤 100.00 元、误餐及交通补助 90.00 元、保险补贴 230.00 元);效益工资(月奖、课时费、测评、 教具提成等),王某每月工资在 1,000.00 元不等。且也没在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被 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与上诉人王某在签订的《保密协议》条款中只对保密工资报酬做了 约定,而对上诉人王某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支付没有约定,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发 给上诉人王某的工资中也没有竞业限制补偿金范畴。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双方在《保密协议》所订立的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保密协议无效。从 该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内容,双方订立的《保密协议》实质上就是竞业限制协议,只有 竞业限制才能限制不能参与同行同类的工作。而本案上诉人王某只是服务于另一连锁店, 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没有约定给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内容,其条款与法律相冲突, 故应认定为无效协议。 2.王某泄密的证据不充分。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认为上诉人王某违反了《保密协 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华夏爱婴早教中心构成侵权,其主张损失 16,599.00 元虽提供了收 款收据、签到表,作为证明生源流失的证据,但该证据不能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 教中心的损失依据,也不能充分证明上诉人王某对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 息泄漏程度。因此,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向上诉人王某主张承担保密义务违约责任 的请求,其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虽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上诉人王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处 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二审法院判决王某赔偿爱婴中心培训费 8,000.00 元;驳回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期教育 中心向上诉人王某主张承担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保密协议》既可以包含有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也可以包含有竞业禁止的内容。 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前者属于法定义务,后者属于 约定义务,二者对应的期限也会有相应的区别。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或其他文件中有关工资中包含了“保密费”的 约定,不能排除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本案中,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保密协议》,不仅约定了保密事项,还约定了竞业限制条 款。 由于爱婴中心与王某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并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所以二审法院 认定双方《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同时,依据协议的内容法院认定该协议实质上是竞业限制协议。但是,由于该协议中 竞业限制条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另外,爱婴中心无法证明王某有泄密行 为。最终爱婴中心承担了败诉的后果,只有培训费部分获得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二审法院关于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导致整个保密协议无效的观点是值得 讨论的。本案中,将保密协议的性质看作是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合并的协议更为合理。 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其他保密条款无效。不过本案中爱婴中心无法证明王某违 背了保密义务,所以二审法院的上述判决不影响判决结果。 操作提示: 1)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时,不宜明确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期限,劳动者 承担保密义务没有期限限制,但应当明确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要求,并约定违约责 任条款。 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时,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且应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否则,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3)为避免实务中引起混淆,将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分为两个协议,似乎是可行的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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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技术保密协议书-范本
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XX 市 XX 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XXX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XX 市 XX 大道 XX 号 xx 大厦 xx 楼 家庭住址: 乙方愿意遵照《技术保密协议书》相关技术保密条款,自愿加入 XX 市 XX 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并同意遵守甲方要求完成研发企业电子商务、商务短信等相关软 件的开发、设计等有关工作(以下简称“相关工作”)。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 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相关工作”保 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 职责。甲方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 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及信息;为保持其机密 性,本协议仅涉及承担或参与该相关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第二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信息:包括属于甲方或虽不属于甲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 技术方案、商标设计、商标命名、业务流程、技术文档、信息等。 第三条: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客户档案、行销计划、定价政策、财务 资料、业务操作流程、提成方案、激励方案、产品报价、规章制度、经营模式、方法等以及 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甲方或其关联甲方的产品、服 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以及本协议文本。 第四条: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创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一 切可获得著作权、专利权的作品、产品,应被视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而创造的作 品、产品,其著作权、专利权均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该种作品、产品的署名权。 第五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技术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无论这些秘 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均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乙方相关工作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方案; 2.乙方与其它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乙方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乙方相关工作中持有的研发成果和技术秘密; 4.乙方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所有有关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 5.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保密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 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第八条:竞业限制补贴支付方式: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支付竞业限制补贴(此补贴直接在 原工资单上体现,不另行增加)。 第九条:甲乙双方责任制: 1.甲方应根据相关工作任务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 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为乙方提供科研成果的正当应用,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资励;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6、乙方应仅将甲方批漏的保密信息用于工作范围内; 7、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 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9、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不得对其进行复制,私自盗用、泄密、仿造等; 10、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 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11、乙方在实施相关工作过程中,需要向本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 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 责提供。 12、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 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协议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 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13、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秘密和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离职后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保密义务: 1) 乙方负无限期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 乙方从离职日起三年内不得在甲方所在地市级范围内从事同行业企业工作,甲乙 双方认可,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14、乙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三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 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 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乙方离职三年内,甲方按月向申请人支付竞业限制期 限内的经济补偿(标准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违反 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5、乙方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 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可以从载体上 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 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无需提前通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并当月取消 收回甲方给予乙方的有关待遇;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人民币); 3、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其赔偿金额 不包括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 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 同意,选择 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各分公司的以各分公司所在地法院)作为双方本协 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有效期为 叁 年,自双方签字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手印): 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固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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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专项保密协议
表号:HR-033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受聘在甲方 ) 岗位工作,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 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受聘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 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 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客户资料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 创造、作品、客户资料、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 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 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客户资料、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 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客户、 产品资料、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 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 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 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 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 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 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受聘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 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 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 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 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受聘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受 聘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 职,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并且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 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 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 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 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 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 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受聘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 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 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 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 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 经济补偿。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 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 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 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 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 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 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 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员工档案、薪资制度,等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受聘期间,以乙方、甲方签订劳动协议日期为标志,并 以该协议规定的工作期间为受聘期间。受聘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 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选择甲方工商注册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 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 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 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方: 乙 (签章) 年 月 方: (签字)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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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文件绩效规划
×××公司保密文件绩效规划 岗位责任: (简要说明该岗位的主要 职责) 绩效因素和需要达到的 目标 (具体列出该岗位员工 需要在将来一段时间内 达到的目标) 绩效计划的改变(在考评期间内根据变化情况作出的调整) 自愿性的绩效计划(考评者和被考评者都接受的内容) 相对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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