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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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 商的原则,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的有关 事项,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协议条款,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第一条 定义 (一) 甲方的商业秘密:有关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公司的重大法律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股东的信息)、人力资源、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报表)、规章制度、 销售制度、营运制度、销售业绩、客户名单、新产品上市和新市场开发的信息、产 品生产技术(发明创造、技术秘密、配方、工艺、标准、文件、记录)等及其它商业 秘密。 (二)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 技 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 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三) 其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 料、进货渠道、市场资讯、促销资料等;以及虽不属于甲方所有,但为甲方所掌握、接触 并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供应商、客户、关联企业的保密信 息。 (四) 任职期间:从双方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的起始日开始至劳动合同的解 除或终止日为止,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而无论场所是否 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二条 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一)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 窃取、复制或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 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它职员)知悉属 于第一款定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不得通过不 适当的方式获取或使用保密信息,或允许第三方通过不适当的方式获取或使用保密 信息;不得利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 何第三方牟利。 (二) 乙方承诺,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 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信息的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 密或者保密信息已经向社会公众完全公开。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防止泄露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 的保密信息,员工应尽其最大努力防止第三方窃取保密信息;如有关保密制度或双 方其他保密约定与本协议规定有不吻合之处,应当按照最严格的保密规定或约定执 行。 (四)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经考虑了乙方的保密义务,甲方无需就乙方的保密义务 另行支付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 (一)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将仅为甲方工作,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任 何地方兼任任何职务。乙方不履行本款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从事与甲方相竞 争的工作所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 依据公司制度对员工的行为给予处 分,并有权要求乙方就此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乙方离职时返还载有商业秘密信息的资料的义务。 (一)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 件、资料、便条、提案、单子、规格、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影印件、 2 磁带、磁盘、仪器、设备、草稿、原料、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和财产或任何上 述各项属于甲方或其子公司、附属机构、继承人或指定人员的复制品,均归甲方所 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 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或复制品。在 乙方任职结束时,乙方同意签署并交出附件 B《员工离职保证书》所列物品。 (二) 乙方同意在乙方离职后,甲方可以对其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 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及义务。 第五条 乙方离职后不雇佣甲方员工的义务及遵守利益冲突原则。 (一) 乙方同意在离开甲方之日起 2 年内,不论何种原因,或有无理由,不 论是否为乙方或任何其它人或组织的利益,乙方均不直接或间接引诱、征求、劝 说、雇佣或鼓励任何甲方的其它员工离职,或带走此员工,或试图引诱、征求、劝 说、雇佣、鼓励或带走甲方的其它员工。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一)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约定,侵犯甲方的保密信息并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或有泄密行为、利益冲突行为的,一经发现有以上行为的,甲方将扣除乙方一个月 工资(劳动合同中约定薪资总额)作为处罚,并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同 意赔偿并保证甲方和/或其相关机构免受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而造成或产 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调查处理该项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所支付 的合理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的数 额可由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定。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约定或有 泄密行为、利益冲突行为的,甲方有权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 系。 (二)乙方违反不可兼职的约定,一经发现有违反行为的,甲方将扣除乙方当 月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中约定薪资总额)作为处罚,甲方有权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二)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注 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和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 (三)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接受处罚并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 留通过司法途径追究乙方其他责任的权利。 3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一)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 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 准。 (二)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效力。本协议自双方 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仍 继续有效。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经甲方允许转与甲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参 股、 控股、实际控制的关联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或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经甲 方允许转与劳务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其派遣至甲方或甲方设立、参 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关联单位工作的,本协议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4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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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保密协议

06保密协议

有限公司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有限公司 ⼄方(员工): ⼯作主要内容: ⾝份证号: 签订时间:______ ___年___ _月___ _日 由于⼄方在公司关键部门⼯作,因⼯作需要,接触到甲⽅的商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确⼄方 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致: 第⼀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作进度、 技术方案、配方、⼯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 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 单、⾏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力资源信息 等等。 第⼆条职务成果 双⽅确认,⼄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或转让上 述知识产权。⼄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切必要的⾏动,协助 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遇 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面时,⼄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 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 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责任 除履⾏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 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 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但甲⽅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 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期限 甲⼄双方确认,⼄方的保密义务⾃甲方对本协议第⼀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 施并告知⼄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论⼄方因何种原因离职,⼄方离职之后 (⾃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样的保密义务。⼄方⾃自离职之⽇起三 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六条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书⾯同意,不得在与甲⽅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 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 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论这些秘 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 部财物和载有甲⽅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 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方从甲方签署本协议起到⼄方离职期间。本协议中所称 的离职,是指任何⼄方明确表示解除聘⽤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为,包括辞职、辞退等 正常离职和⾮正常离职。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方不履⾏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 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次性向甲⽅支付违约⾦金⼈民币 500000 元; (2)如果因为⼄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的损失,⼄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 甲⽅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方的违约⾏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 1 款所述的计算⽅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方因违约⾏为所 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因调查⼄方的违约⾏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方承 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方均可以在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为进⾏行政处理。 第十⼀条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头或书⾯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书⾯形式。 本协议正本⼀式⼆份,甲⼄双⽅各执⼀份。 第十⼆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 签字⽇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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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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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其在甲方或甲方控股或参股的任何一个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或“甲方”)任职 期间的职务使其能获得公司商业秘密及其它机密信息。因此,乙方认知并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当按本协议的 规定履行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 1. 保密义务 1.1 属于公司保密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包括: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及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则、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公司的标书及价格资料;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公司的股东文件及合同章程; 各种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各种管理文件;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业务往来文件、生意洽谈备忘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联营与合作的计划、材料; 没有公开的货物报价、数量、等级、质地; 与甲方或集团中任何一个公司关系密切的合作伙伴和客户信息; 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设计图纸; 公司出资开发、研制、购买的软件;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 其他属于保密范围内的事项。 1.2 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及劳动/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后,均不会: 1)出于其自身目的或出于公司商业目的外的任何目的,使用、取走、隐藏或损坏任何保密信息; 2)向任何人泄露或传达任何保密信息,除工作需要或经甲方书面同意; 3)使用知道或了解的保密信息,以从公司客户处招揽或采取行动试图招徕与任一公司业务的任何部分构成 竞争的任何交易或业务,或为自身获得利益; 4)向公司中其他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甲方或集团中任何一个公司的秘密; 5)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秘密文件、资料; 6)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 7)违背文件层级保密规定,使得内容外泄。 2. 竞业禁止义务 2.1 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 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2.2 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2.3 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2.4 期限:指乙方在受聘于甲方,为甲方提供劳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期间以及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时间。 2.5 关联企业: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2.6 不竞争义务: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乙方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代理人以任何方式,无论是代表其个人或 代表其他任何个人、合伙或公司,从事以下行为(“不竞争义务”),但根据公司所作的书面指示而行动的除外: 1)在****行业内企业公司,如****行业上市公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企业、中国环境保护行业协 1 会会员企业等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代理人、顾问等; 2)同公司的任何客户进行任何与公司业务的任何部分相互竞争的交易, 或唆使或诱导公司的任何客户或供 应商有以下行为:①成为自己或它方的客户或供应商,或②终止或重大减少与公司的业务往来; 3)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司信息,自行或利用亲戚朋友、其他个人、企业与公司开展业务,为自己谋利; 4)单独或联同任何其他个人、企业、公司或组织,聘用或唆使或诱导任何公司的经理或雇员离开公司。 2.7 乙方属于技术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除遵守上述义务外,还需遵守如下约定: 1)乙方承诺:在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 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乙方、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 何名义,投资或从事甲方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 任何保密信息。 2)乙方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 人员终止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不向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有 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 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乙方承诺: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2.8 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及其竞业禁止补偿费支付(此条适用于甲方技术人员、研发人员、营销人员、关键岗位及 重要管理岗位人员): 1)从乙方从甲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之日开始计算,乙方竞业限制期限为【 / 】个月(原则上不超过 24 个月) ; 2)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支付标准为:【 / 】(甲方根 据乙方掌握的商业秘密、工作岗位重要性程度决定乙方的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照劳动合同终止前 12 个月平均工 资的 30%按月支付); 3)乙方与甲方存续劳动关系期间,甲方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3. 违约责任 3.1 如果使用、发表或泄露有关公司的保密信息,将导致公司的业务受到损害,乙方在其受雇甲方或于甲方 任职期间,应尽其最大努力避免此种情况发生; 对失密、泄密者,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分别处以 500—10000 元罚款、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 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2 乙方同意,一旦其违反本协议第 1 条、第 2 条的规定,公司即有权代表自身或其他任何关联公司要求乙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公司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所承受的全部损失,及乙方因此所获得全部利益。 3.3 乙方承诺: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税务、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举报等发泄私愤的 行为的,均为蓄谋恶意损坏公司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4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2 条规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3.5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2.7 条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竞业禁止补偿总额【 / 】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以及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和甲方因调查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所支 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 ;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4. 协议履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本协 议其余部分的执行。 5. 公平承诺 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 围,是为了保护甲方和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6.协议的修改与转让 6.1 本协议系构成双方就保密和竞业限制有关事项所达成了完整的共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被修 2 改、补充或变更。 6.2 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由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7.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7.2 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 被提交仲裁解决。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8.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约定的保密与竞业期满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年 乙方(签字): 月 日 年  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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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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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因为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 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 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 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 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等; 2、经营信息:可能成为甲方单位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 括客户名单、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招 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电子邮件等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 的事项。 二、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 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终止日起贰年内;如所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专 用技术等未得到公司书面同意或公司自行同意或对外公布使外界获 悉,或以许可方式、申请专利、著作权保护等公之于世,乙方不得使 用和对外宣布,否则,视为违反保密义务。 2、如果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签劳动合同, 原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依然有效,保密期限延续。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本公司项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物 权、经营收益权、知识产权等; 2、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 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 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给予乙方奖励。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企业制定的保密 制度规定,依照本企业的规定保密流程操作执行,不准越级,不准 窃取不属职权范围内的企业商业秘密。 2、乙方对自身负责的岗位或项目,应根据岗位或项目的内容和 特点制定和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以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采取或改进建议措施。 3、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 非经公司书面允许或工作之必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 露。 4、一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5、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公司外 兼职。 6、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 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一律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7、乙方离职后必须将所有的商业秘密原件、原物和相关复印件、 摘录件等在离职前 3 日内移交给甲方,同时承担离职后两年内不向 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8、一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非 公司工作需要的目的进行但不限于使用、传递、泄露、以个人名义或 公司名义发表。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或商 业秘密; (2)乙方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乙方将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己有; (4)为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和便利; (5)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等; 2、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视为乙方严重违反 公司规章制度,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给 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累计在甲方工作期间所领取的工资 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 任。同时,乙方根据本协议已经取得的甲方所支付的保密费应当全部 退还甲方。 4、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并不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 责任。 六、保密费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密费 元,该款项在甲方支付每月工资时一并支付。 七、免责条约 1、经公司书面允许对外公开的公司信息资料或公司认为可以公 开的资料信息,不在本协议约束的保密范围内,乙方不负保密责任。 2、有关司法部门依职权向乙方调取并经甲方同意的披漏。 3、经公司书面允许的对媒体的了解情况性披漏。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提出(诉讼、仲裁)方式解决。 九、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 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 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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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支付员工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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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只签订保密协议(含竞业禁止条款),无经济补偿无效,协议有效吗? 2008 年 7 月,戴小姐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简称“M 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 了工资、保险等事宜,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同时也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双方在保密协议中 约定,戴小姐从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企业工作。双方未约定离职后公司应支付保 密费。协议中约定,戴小姐如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竞业违约金 10 万元。 同年 10 月,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M 公司的效益差,戴小姐考虑到自己将来的职业前途, 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2009 年 4 月,戴小姐进入一家外资科技公司工作,仍从事同样工作。 M 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戴小姐离职后至其他公司从事相同工作,违反了双 方约定的保密协议,要求戴小姐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戴小姐认为,双方没有约定劳动合同 终止,竞业限制补偿金事宜。离职时,M 公司也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不同意 M 公司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请结合本案例分析,M 公司的请求是否合适?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M 公司的请求是不合适的。双方当事人虽在签订的保密协议中约定 戴小姐在离职一年内不得到同行企业的竞业限制条款,但双方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及 支付没有约定。现戴小姐在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到相同的其他公司从事相同工作, 因原公司在戴小姐离职时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公司方要求戴小姐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的请求于法无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 二十四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 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 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一、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基本案情】 黄某于 2009 年 4 月 1 日进入山东某咨询公司担任咨询顾问。双方签订了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的劳动合同。2009 年 5 月 9 日,双方签订了保密及不竞争协 议。该协议约定:黄某承诺在与咨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在与咨询公司 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不自营与咨询公司类似的 产品或服务。2010 年 4 月 30 日,双方又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该协议第 4 条约定:黄某不 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咨询公司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其离开咨询 公司前一年的实际年度总收入的 2 倍。2011 年 2 月 10 日,黄某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 2011 年 2 月 18 日,黄某离开咨询公司,并领取了第一个月的竞业禁止补偿金 2000 元。双 方同时约定,以后的竞业禁止补偿金由咨询公司于每月 10 日打入黄某工资卡。随后,黄某 出任济南某出国咨询公司的移民顾问,该公司的经营项目与咨询公司的经营项目基本相同。 咨询公司与黄某交涉未果,于 2011 年 6 月诉至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 黄某继续履行保密及不竞争协议,并支付违约金。 【审理结果】 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委裁决:黄某继续履行签订的保密与 不竞争协议;黄某支付咨询公司违约金 148714 元。 【本案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 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 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受其约束,一方违约,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咨询公司与黄某签订了保密与不竞争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该协议对咨询公司的商业秘密 内容及黄某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作了明确约定,咨询公司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 限制期限内已支付黄某经济补偿金,因此保密与不竞争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合法有效。因 此,咨询公司要求黄某支付违约金的仲裁请求,得到了支持。 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支付员工费用吗 企业应如何有效地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1、确定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应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只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 个劳动者。因为竞业限制并非是无代价的,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企业也没必要与每 一名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此,企业有必要对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分成两类即关键员 工与非关键员工。关键员工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若其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企业 同类业务,将严重削弱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对此类关键员工,宜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2、确定竞业限制年限。《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离职之后 2 年,超 过 2 年之后的期限是无效的。另外,从节约成本角度,企业对员工知悉的商业秘密更新速 度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竞业限制年限。如有些技术秘密半年左右将全部被更新,这样,对 此类的员工约定的竞业限制的期限一年或半年就够了。      3、竞业限制补偿金何时支付。竞业限制必须在离职之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在职时 提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或者是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的做法都不可取。用人单位不支付竞 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办?劳动者可以主张竞业限制义务失效,也可以在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的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4、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补偿金额多少。目前暂无规定对竞业限制违约金的金额作出规定,我 国有关全国性法规中并未强制规定具体标准,但深圳、珠海、宁波、浙江等地对竞业限制均 作了强制性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员工年工资的二分之一。当然双方可以协商,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一般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 20-50%支付。      5、确定单方解除权。约定单位可以随时书面终止竞业限制协议,对用人单位是有利的。现 代科技日新月异,原来的高端技术也许很快就丧失保密价值,如果没有随时终止的条款, 竞业限制就有可能成了对单位的限制了。有些企业可能会有疑问,若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是否对方就可以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对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擅自 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仍是其法定义务,若违反属违法行为,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因此,企业应对竞业限制有充分、正确的认识。    6、选择恰当的签订时间。在签定时间上,法律没有要求。可以在入职前签,入职的同时签, 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当中签,也可以在离职的时候签。但从实务中来看,从用人单位的 角度来讲最好事先签订,不要等到员工离职时再签订,那时员工掌握着签与不签的主动权, 这将增加双方谈判的困难。具体时间应为员工知悉商业秘密或不可避免知悉商业秘密时与 员工协商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此时,由于企业处于比较有利的、主动的地位,一般容易达 成协议。     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 有些老板对违约金的约定是越高越好,其实这是对 《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规定的误解。第 23 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按照约 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通常认为,对劳动者承担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局限于法律规定, 而不能擅自超越。但是,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表述可以灵活多样,如约 定为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为计算方便而直接约定具 体的违约赔偿金额,或劳动者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获得的收益,或返还用人单位已支付 的经济补偿,或承担用人单位因调查其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等。因此,约定违约 金条款时亦应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实务中,如果竞业限制违约金如果太高于实际损失, 法院与仲裁机构可依法调整。     8、竞业限制协议何时或何种情形下生效。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是不是任何情况下的离 职都会导致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生效呢?这是存在争议的。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双 方协议中可以明确约定任何情况下的离职,无论是解除还是终止,都应该遵守竞业限制义 务,也可以约定某些情况下的离职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比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时。针 对这个问题,目前有些地区的司法实务的作法是,如认为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或者是用 人单位有拖欠工资、不交社会保险、不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形,导致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 38 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义务失效。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当地的有关作 法和规定,防止竞业限制义务成为空文。          另外,关于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关系,很多企业也存在疑惑。《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 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订立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知 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签订保 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等。保密协议可 以在劳动者入职时签订,也可以在入职后协商签订。对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用人 单位有权不予聘用。但是,保密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协议条款所确定的双方权利 义务不得显失公平。      保密协议值得注意的有下列几点:      1、约定保密义务可以不支付保密费,所以保密协议不像竞业限制协议那样必须支付对 价。当然,如果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约定了应支付保密费,就应该按保密协议履行。 另外,就算在职期间支付了保密费,要求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相关职业仍然需要支付竞业 限制补偿金,否则竞业限制无效;      2、保密协议可以约定员工在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吗?法律似未禁止,相反有学者认为, 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所以,约定保密义务直至离职之后若干年内 是可以的。      3、保密协议不能约定违约金。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时,用人单位只能主张损害赔偿,举证 难度较大,不易于操作。对此有两种应对措施:其一,明确约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方 式,如引发的律师费、调查费用包括在损失之内;其二,同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这样可 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就如一把双刃剑,希望企业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竞业限制的相关法 律规定,在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增强竞业限制协议 的可操作性。 竞业的限制 跳槽遭遇“竞业限制”怎样维权? 王先生在一家单位工作,没签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感觉不合适,就提出了离职申请, 打算另谋新职。王先生找到单位,希望开具离职证明后,就到新单位上班,但单位却拒绝 了王先生的这个要求,理由是他即将从事的工作和现单位工作内容相似,根据有关法规, 在离职后 2 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王先生想问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分析:《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 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 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由于王先生和单位之间没有保密协议,单位也没有 给王先生相应的经济补偿,王先生不承担保密义务。因此,王先生完全可以解除他和单位 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开离职证明,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 50 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 24 条则规 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 人员。也就是说,竞业限制只适用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 务的人员。如果是这几类人员之一,应当适用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应当给付一定的补偿。如 果不是这几类人员之一,则不受竞业的限制。 员工跳槽时带走客户名单到同行,这种行为违法吗? 从事饮用水生产的 M 公司状告其竞争对手 N 公司,称 M 公司原职工王小姐跳槽至 N 公司 时,将客户名单带到了 N 公司,然后与这些客户联系,压低报价,将原来企业客户纷纷 “挖过来”,给 M 公司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王小姐的行为违反了其与原告 M 公司有关 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构成了披露、允许他人使用她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N 公司明知 王小姐行为违法,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并使用 M 公司的商业秘密,王小姐和 W 公司的行为 均属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M 公司的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支持吗? 知识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 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 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信息。作为商业秘密,其前提必须是不为公众所知。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M 公司的申请,不会得到仲裁 委员会支持。一般商业信息不是商业秘密。第一,M 公司的客户名单并不具有新颖性。客户 名单的制作思路和方式极为简单,N 公司的推销员所掌握的客户名单与 M 公司的客户有大 量重叠是完全正常的。第二,M 公司的客户名单不具有价值性和实用性。知道哪些公司是 M 公司的客户对 N 公司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待发展的客户不管它现在是哪个公司的客户对 N 公司来说都是一样的。第三,M 公司的客户名单不具有秘密性。也就是说,M 公司的客户名 单在客观上根本无法保密,N 公司对此类信息的获取完全可以通过公开、正常的渠道取得。 而 M 公司也从未对客户名单(名称及价格)采取过任何保密措施。综上所述,M 公司的客户 名单(名称及价格)事实上只是一般的商业信息,不应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而加以法律保护。 案例 1:劳资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是否要额外付保密费? 陈先生服务于深圳某研发公司,担任首席设计师,2013 年 4 月 离职,公司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一年内不设计开发本公司正在生产 的同类产品,保证不将本公司设计信息、产品信息、经营信息泄露给 第三方,或者应用于第三方的产品上。2 个月后,陈先生觉得其为公 司保守商业秘密,公司就应按竞业限制的条款支付其补偿。因该公司 拒绝其要求,他便提出申诉。仲裁机关审理后,以保密约定不属于竞 业限制,该公司未限制其离职后就业为由,未支持其诉求。请结合案 例分析,劳资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是否要额外付保密费? 知识点: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 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 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 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 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案例解析:劳资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公司不需要额外付费。保密 义务不是竞业限制,单位不需额外付费。从法律层面讲,负有保密义 务的员工,即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及技术类的员工恪守该秘密是 法定义务,且不需要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竞业限制是指公司与本公 司特定员工约定在员工离职后禁止到另一公司或自营从事与本公司 具有竞争业务关系的业务。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的区别在于:保密义 务是法定的,无论员工与单位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其在职期间和离 职以后均应履行该义务;竞业限制则是双方约定的,没有约定不必 履行。由于陈先生履行的是保密义务,不是竞业限制,故其要求经济 补偿的请求未得到法律支持。 案例 2、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无补偿,是否有效? 李先生是一家贸易公司销售经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李先生在 解除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但没有约定竞 业限制的补偿金。从贸易公司离职后,李先生为履行劳动合同中关于 竞业限制的约定,一直待业在家。之后,李先生找到贸易公司,要求 公司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却遭到了拒绝。对此,贸易公司辩称,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未就竞业限制约定补偿金,竞业限制约定无效, 所以该公司无需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不过,法院最终还是判决支 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知识点:竞业禁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 动者离职后入职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自营同类业务的公司,并在劳 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但 未约定相应补偿金的,若劳动者在离职后实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则用人单位需按照不低于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30%的标准,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这一案件中,贸易公司应依法按照上述标 准,向李先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上述标准低于所在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仍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案例 4、保安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 :赵先生前年在一家劳务公司担任保安,每月工资 2000 元。公司要求赵先生等保 安人员与该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约定:一旦赵先生离职到另一 家劳务公司等竞争公司,需要向原劳务公司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2012 年 3 月, 该劳务公司降低赵先生的工资为 1800 元,赵先生不同意,以该劳务公司违法降 薪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另一家劳务公司担任保安人员。原劳务公司认 为赵先生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要求赵先生支付违反“竞业限 制”的违约金。 知识点:竞业禁止,依据劳动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离职后入职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自营同类业务 的公司,并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 约定,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解析:本案例,劳 务公司的要求是错误的。设置竞业限制规定,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竞争 优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 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案例 4:员工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公司是否可以追究? 沈某于 2011 年 6 月应聘深圳某高新技术企业 M 公司,工作岗位为技术经理,与公司签订 了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公司组织学习了本公司的保密制度,其中规定了员工有保守公司秘密 的义务,公司每月发放保密费用,员工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2012 年 8 月,沈某提出了辞职 申请,经 M 公司批准,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此后,N 公司在市场上发布了相同功能的产品,M 公司经深入调查后,认定是沈某泄露了公司的商业机密,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沈某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对所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支持 M 公司的申诉请求吗?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员 工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公司是否可以追究? 知识点:保密协议,是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一般约定:“乙方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与甲 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均不得到其他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单位工作或为其他 与甲方有竞争性公司提供与职业有关的咨询性、服务性服务,并须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承担 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承诺。” 案例解析:本案 例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支持 M 公司的申诉申请。员工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公司可以追 究相关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 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 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离职人员在 承担保密的义务的同时也有得到经济补偿的权利。如果保密协议规定离职人员的义务以及 相应的经济补偿,则离职人员应承担保密义务。此外,竞业禁止协议也是保护公司商业机 密,保持竞争力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 24 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 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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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及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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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及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号码为 鉴于本人已于   年  ,现担任  月  的 职务。  日入职了以上公司,本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政策(统称“中国法律”)的要求,向公 司出具本函。 一、保密义务 1. 本人在劳动/劳务/实习合同存续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后,在未得到公司的明示 书面授权的情形下,不得向任何个人、企业、公司、或其他任何机构或公司其 他不应知晓保密信息的员工披露、讨论、或使用本人在劳动/劳务/实习合同 存续期间获知的保密信息。本人将尽最大努力防止保密信息未经公司授权而 被公开、披露或使用。 为本条款目的,“保密信息”指对公司的经营而言是重要的及相关的秘密 信息(包括商业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财务信息、营 销信息、客户名单、商业计划和预算以及任何标有保密的文件或本人被告知为保 密的信息或公司合理期待被保密的信息。本函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有 关开发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软件开发设计文档、软件源代码、软件加密算法、 软件加密器材、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以及其它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 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2. 双方确认,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 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 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享有。公司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 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 者向第三方转让许可等。本人应当依公司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 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公司取得和行使有关的 知识产权。 3. 由本人在劳动/劳务/实习合同存续期间汇编的、获得的、收到的或制作的笔 记、任何形式的数据(包括电子数据)、任何性质的信息和/或备忘录以及特 别是保密信息都是公司的财产。本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实习合同时, 或在劳动/劳务/实习合同存续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后的任何时间内应公司的要 求,本人应将该等财产交接给公司指定的人员。 4. 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本人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 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本人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本人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1 二、禁止招揽客户 本人在此同意并承诺,在本人受雇于公司期间,以及本人收到要求本人承 担禁止招揽义务通知之日或劳动/劳务/实习合同解除之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单独或与本人未来雇主、合伙人或员工共同直接或间接地 招揽公司的任何客户,或者试图获取公司的任何客户的订单或与其进行业务往 来,与公司竞争。 本条款下的“公司的任何客户”包括任何个人、公司或已经与公司建立合作 关系,或正在与公司就建立合作关系进行协商,或本人在受雇于公司期间进行 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客户、供应商、业务代表、代理人或联系人 三、禁止招揽员工 本人在此同意并承诺,在本人受雇于公司期间,以及本人收到要求本人承 担禁止招揽义务通知之日或劳动/劳务/实习合同解除之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得单独或与本人未来雇主、合伙人或员工共同直接或间接 地引诱或试图引诱公司的任何员工解除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劳务关系,或者直 接或间接地招募或雇佣公司的任何员工,或者鼓励或参与前述招募或录用活动。 本条款下的“公司的任何员工”包括已经与公司建立劳动/劳务关系,或正 在与公司就建立劳动/劳务关系进行协商的个人。 四、知识产权 本人劳动/劳务/实习合同存续期间,本人基于公司要求而创作或获得的受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以及该等作品全球范围内的版权与设计,均属于公司。本人 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 本人同意本人基于公司要求、由本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创 作或开发的设计、软件、流程、程序或其他任何文件或作品(“设计”)属于公司 所有。本人同意在每个项目设计完成之时或随时应公司需要即将设计、数据库信 息及软件源代码、注册信息、登录信息及其上所附之专利权(如有)一并无偿转 移给公司。 五、利益冲突 1. 本人应当投入本人所有时间、注意力和能力完成职责。本人应当书面披露本 人在下列机构中以股东、投资者、顾问、或任何其他身份所拥有的个人利益: 与公司和/或公司所在集团的其他成员进行交易的或与公司和/或集团成员 从事业务相竞争的任何公司、合伙、企业或实体。 2. 本人应当及时、充分和迅速地告知公司本人所披露信息的任何变更情况(包 括本承诺函签署日后产生的后续利益)。 2 六、声明与保证 通过签署本承诺函,本人声明并保证下述事项: 1. 如本人为受雇于公司而未披露上述信息或对于公司而言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 信息或对该等信息做了虚假陈述,公司有权立即 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劳务/ 实习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 除非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人不得从事公司之外的雇佣活动。违反本条款将 构成严重违纪并将导致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 本人有权签署劳动/劳务/实习合同并履行本人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劳务/实 习合同项下的义务,本人并未受制于任何影响或阻碍本人在公司开始工作的 协议、安排或其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向第三方负有的竞业限制、禁止 招揽该第三方的客户或本人的义务)。 七、其他条款 1. 本承诺函自本人作出之日起生效。 2. 本人出具本承诺函所依据的中国法律发生变化的,本承诺函自动按照新的中 国法律执行,公司可视情形要求本人履行变更本承诺函的手续。无论是否办 理变更本承诺函的手续,本人的权利、义务自动按照其在变化后的中国法律 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履行。 3. 以上条款未涉及的内容,适用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亦未涉及的,应 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国家和地方无相关规定的,应由本人与公司 协商解决。 承诺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 名) 日期: 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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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G 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资料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客户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客户服务部的所有员工(含分支公司客户服务部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与公司保密制度相抵触者,以公司保密制度为准。圈中人保险资料库 zlk.qzr.cn 第二章 客户资料的保管 第四条 客户服务部员工有妥善保管客户资料的义务;如因未妥善保管而造成客户 资料 遗失、损毁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名誉损害的,依照本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五条  客户递交的所有材料(如投保单、各种问卷、理赔材料、保全申请等等),除保 险当事人外,任何人不得在其上进行涂改或加注,公司客户服务部各岗位因作 业需要加盖印章或签名的,必须在规定的位置操作,确保对原有的内容不得覆 盖或污染。圈中人保险网—中国最大的保险专业资源仓库 第六条 所有待处理及处理中的客户资料,需存放于专门的存放地点,并加锁,不 可随意放置于办公地点。 第七条  所有调阅的实物资料,因故未能及时归还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可随意放置。 不得私自将客户资料(含影像文件)带离办公区域。 第八条  各分支公司需设立存放客户档案的专用档案室,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章 客户资料的保密 第九条 客户服务部员工不可在公开场合谈论客户的情况;不得与无关人员讨论客户的情 况;不得使用互联网和其它通讯手段私自传输客户的资料,也不得向非本单健 康顾问透露客户的投保信息。 第十条 废弃的客户资料必须销毁,所有作为演示的材料必需隐去客户姓名及能让其它人 知道是某个具体客户的信息。圈中人保险网 http://www.qzr.cn 收集整理制作,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第十一条如客户的资料提示正患有或怀疑患有威胁生命的疾病(如癌症、 AIDS 等等)或其 它敏感事项,应当立即报告主管,严禁对外公开这类消息。由本部门主管和客 户服务部负责人共同通知当事人或家属或当事人指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二条未妥善保管客户材料或出现泄密情况,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根据其 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分。具体处分方式参照公司的奖惩制度中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未妥善保管客户材料或出现泄密情况,造成严重后果和/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予 以辞退并酌情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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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密协议(控股总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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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XX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担任 ) 职务,了解和掌握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的商业秘密, 乙方清楚如泄露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将对甲方造成难以弥补且不可 估量的巨大损失。双方当事人特此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 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的有关事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 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 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二条:乙方在职期间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 泄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 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或以任何方式使用属于甲方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 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甲方明确除董事以外的乙方的上级主管人 员无权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同意,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 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 宣布解密。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 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四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 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 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 方应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 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 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 1 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 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第二职业限制: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乙方未 经甲方事先同意或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 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这些职务包括但 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间接为 商务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指公司或公司业务相关方在协议或受公司指派 工作期间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提供的公司或公司业务相关方信息 第八条: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 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 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具、模型、操 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第九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或公司业务相 关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公司架构、股东情况、资 本信息、客户名单及信息、合作伙伴名单及信息、市场及战略情报、招投标文件、 企业运营数据、经营决策资料、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策略、财务资料、进货渠 道、法律事务信息、人事档案及薪酬福利等人力资源信息、内外合同、相关函电、 会议纪要等等。 第十条: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 该项工资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 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十一条: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合同期满,甲方未与乙方续约或任 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 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 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二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 动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执行。本协 议如与双方以前口头或其他书面合同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 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 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 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 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2 第十四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 了解协议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 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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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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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保密协议书 与 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企业):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 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保密协议书 总部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 181 号 B 幢 16 层 电话: 网址:www. .com 第1页共1 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由于乙方在甲单位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 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以及公司的其他机密。 1.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 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2.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3.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重大决策方案及行动计划,重大投资项目。 4. 公司重要会议纪要及其会议决策。 5. 商业秘密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条 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 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 述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 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 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 报酬。 第三条 保密责任 1.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 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 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 些秘密信息。 2. 在职职工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离职后一年内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到原企业竞争对手 处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 3. 离职员工,不得唆使原单位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四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 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总部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 181 号 B 幢 16 层 电话: 网址:www. .com 第2页共1 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 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 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 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 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 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 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第七条 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 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人民币。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 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 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 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 任。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总部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 181 号 B 幢 16 层 电话: 网址:www. .com 第3页共1 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务专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部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 181 号 B 幢 16 层 电话: 网址:www. .com 第4页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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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之保密协议Word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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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 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 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 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 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 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 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 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 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 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 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 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 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 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 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 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 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 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 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 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 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 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 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 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 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 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 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 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 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 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 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 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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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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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 (或将要)知悉 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 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江苏省省的规定,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订立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甲方的商 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 1、第一条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 专有技术、客户信息、内部秘密等。 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 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 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 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图纸、样品、样机、模 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技术方面的秘密,以 及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投资计划或者方 案、发展规划、财务资料、货源情报、业务渠道、工作流程、谈判 底价、招投标标书或者底标、经营诀窍、企业内部网上的信息、程 序文件、情报文件、公司档案、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经 营方面的秘密,以及专利申请文件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专有技术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的信息、资料、流程、 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 作为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3、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 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购票相关信息、乘车相关信息、 个人需求、录音等信息、文件、资料、图表、报告、信件、传真、 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而且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 业价值。 4、无论客户是否基于对乙方个人的信赖而与甲方进行市场交 易,也无论客户是否自愿选择与乙方或者乙方离职后的新单位进行 市场交易,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非因履行甲方职务使用甲方 的客户名单均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 5、内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内部文 件、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财务资料、纪要等不宜对外公开的信 息。 6、同时,在甲方生产或者经营中,某一信息的泄露可能造成 下述后果之一的,该信息也属于甲方商业秘密: 影响甲方生产、 营销、稳定、安全或者发展的;影响甲方技术进步的; 使甲方利 益受到损害,或者使甲方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地位的; 影响甲方对外交流或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 影响甲方对外承担保 密义务的; 7、甲方在记录某一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的载体上注明“保 密”或“内部资料”等字样,或者载明保密等级的,该信息属于商 业秘密; 8、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9、关于反向工程:除非甲方明确许可,乙方承诺不通过技术 手段对甲方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方式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 技术信息,否则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的载体 1、乙方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电子 邮件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 业上的价值; 2、未经甲方许可或者非为履行甲方职务的需要,乙方在任职期 间或者离职后,不得擅自对前述载体进行复制,也不得将载体或者 复制件遗弃、怠于保管或者交给他人; 3、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前述载体 和复制件给甲方。 二、职务成果 1、与乙方职务相关的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职务、 利用工作时间,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等完成或者产生的任 何发明创造、发现、研究、设计、改进、创新成果、作品、计算机 软件、商业秘密等,以及由此获得的知识产权(含发明权、发现 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自由利用进行 生产、经营或者转让给第三人; 2、乙方有义务为职务成果保守秘密,并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 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注册、登记 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或者所有权。 四、保密制度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与保密相关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任何成文或者不成文的保密制 度,并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 着谨慎、诚信、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和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 或者持有的商业秘密; 4、解密期:乙方在任职期间如接触到具有重大价值的商业秘 密,甲方有权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年时间内将乙方调整到其他 部门工作,并按新岗位标准调整乙方薪酬。此规定无需经济补偿, 亦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 五、保密责任 1、乙方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 商业秘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 版、传播、传授、转让或者以遗弃或者怠于保管等其它任何方式使 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甲 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3、乙方在任职期间,以及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含甲方或者乙方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均应对其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 密,承担保密义务,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有关秘密信息实际已经 公开为止(但因乙方非正当公开的除外); 4、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 人的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 则,导致甲方遭受第三人侵权指控,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 费用; 5、乙方认可所收取的劳动报酬已经考虑其任职期间或者离职 后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并认可承担保密义务是其履行劳动合同的附 随和法定义务,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保密费; 6、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均不得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 职,否则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 六、兼职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职期间不得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 兼职。 七、竞业限制: 双方选择(1、订立;2、暂不订立) 1、在乙方离职(劳动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后 24 个月内, 江苏省地区,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 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兼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 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2、乙方按照甲方规定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在竞业限制期限 内,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补偿费 1000 元;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掌握商业秘密的实际情况,在乙方离职 时、或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约定 (终止后不再支付补偿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保密制度)、第五条(保密责 任)、第六条(兼职限制)规定的,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 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与乙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向乙 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应当对造 成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返 还已经收取的竞业限制补偿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违约 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含预期利 益)以及甲方因调查或制止乙方违约或者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 用(例如差旅费、鉴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5、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按照本合同承担保密 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义务。 九、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前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 处理。 十、其它事项 1、乙方确认已经充分了解甲方有关保密的全部程序文件和管理 规定,并自愿遵守执行; 2、本合同所称“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明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或者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 为提出离职; 3、本合同第 6 条、第 7 条所称“工作”或“兼职”,均包括但 不限于担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 问等,还包括提供其他形式的服务(含有偿或无偿); 4、本合同 第 7 条所称“产品”或者“业务”,包括甲方营业执照列明范围以 及甲方实际或计划经营的产品或者业务; 5、本合同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内容如与 劳动合同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6、本合同的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7、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 通知、文件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劳动合同书》列明的通讯地 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 方;按前述地址的寄送无论对方拒收,或因地址不详等原因被退回 的,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 8、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 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常州游威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捺手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住址: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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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争禁止协议

保密及竞争禁止协议

保密及竞争禁止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 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以下信息范围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包括:甲方的发展战略、商业秘 密、技术秘密、多媒体软件内容、运营计划、管理信息、企业客户名单、员工名单、宣传 方案、各类密码、代号、财务类数据等。 第二条 由于员工的工资体系是不予公开的,因此乙方对自身的工资奖金予以保密。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 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 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漏、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通过其 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 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 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 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诺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 2 年内。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 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 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 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 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犯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 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 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 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有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 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在向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但 不限于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 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它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并以该劳动 合同约定的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标准。 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一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年收入__两__倍的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所遭致的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补足。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 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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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为甲方的合作伙伴,双方在合作或者洽谈的过程中,甲方有可能或者有必要 向乙方披露某些甲方以及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乙方也有可能或者有必要接触到甲方以及 甲方客户的某些保密信息。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同意就甲方以及甲方客户公司的 保密事宜,经友好协商并一致同意,在甲方住所地(“协议签订地”)签订本保密协议。 双方认可,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 施。 一、甲方保密信息的定义、范围 (一)本协议所指的甲方保密信息是指甲方以及甲方客户(包括甲方以及甲方的投资方、 关联公司以及甲方客户以及甲方客户的投资方、关联方)向乙方披露的及乙方接触到甲方 及甲方客户的所有信息,以上均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除非甲方向乙方披露时明确说明该 信息不作为保密信息。 甲方以及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 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业务规划与计划、盈利模式、产品结构、销售渠道、销售策 略或活动、营销计划、市场投放进度、面向消费者的促销或广告活动、甲方的资产 信息、生产经营业绩与财务销售数据、现有及预期的客户和供应商信息、甲方会员 及顾客的资料信息、人力资源资料、管理制度、业务运作文件、采购程序、对账程 序,以及其他类似的信息; 2、 技术知识信息,包括:版权、商标、实用新型、专利和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工业财 产、技术诀窍与创意、设计、处理流程、技术方案、产品配方、集成方案、实施计 划、咨询报告、技术信息、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与目标代码),以及其他类似 的信息; 3、 双方合作的相关资料,包括: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书面资料、会议纪要、实施过 程与细节、合同条款与价格,以及其他类似的信息; 4、 由上述信息所衍生的分析、结论或结果等; 5、 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保密的其他信息。 (二)以下信息不视为甲方保密信息: 1、甲方向乙方披露前已被乙方获悉并备有证明文件的信息; 2、非因乙方原因而公开的信息; 3、在不违背任何保密义务的前提下,乙方从公共渠道或第三方处合法、正当获取的信 息; 4、未使用甲方保密信息,由乙方独立分析、推断、开发出来的信息。 二、保密信息的披露、使用与保密措施 (一)对于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乙方仅限用于支持、配合和辅助双方合作相关事项的信 息和数据的参考和参照,并应以恰当的方式保管和使用,包括: 1、使用必要的手段、措施和制度,妥善存放各类载体,以防丢失或泄露。 第1页共4页 2、获得甲方授权后方可对保密信息的载体进行复制,并且应在所制作的所有拷贝副本 上复制所有与披露方所提供的形式相同的保密标识。 3、使用范围仅限于: (1)在以双方合作事宜为目的、与双方合作事宜直接相关的必要的内容限度内; (2)在明示其机密性的前提下; (3)在披露方自身或其关联实体、合作伙伴参与双方合作的组织范围内; (4)该组织范围内的雇员及与其雇佣方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并被规定禁止超越本协议 范围披露保密信息。 4、乙方应当告知有机会或可能有机会接触或处理甲方保密信息的雇员、顾问、代理人 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有关本协议中限定的条款和条件。乙方应保证这些雇员、顾问、 代理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受本协议所描述的义务限制。 5、乙方同意将承担其给予甲方保密信息的雇员、顾问、代理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 甲方保密信息所构成的违约责任。 6、乙方承诺乙方的投资方、关联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职员、代理人、顾问以及其 他相关人员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如果上述单位或人员泄露了甲方的保密信息,乙 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为妥善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承诺尽可能减少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人员 范围,并与每个知悉或可能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二)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或全部部分: 1、向公众、向任何第三方、特别是向甲方所涉及行业的竞争对手披露、泄露、或以其 它形式公开; 2、获得或使第三方获得直接或间接的利益; 3、造成甲方或第三方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害。 (三)在甲方提出要求的任何情形下,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立即向甲方归还甲方保密信 息的所有原件及拷贝副本,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留取保密信息资料的一部或全部的原 件及拷贝副本。若该信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乙方应按照甲方认可的方式将其销毁。 三、法律关系与责任 (一)对于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其所有权及其它所有相关权益仍属于甲方, 而不发生任何的转移。 (二)当乙方处于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给予甲方合理的机会及必要 协助以使其保密信息得到合理的保护: 1、如果协议任何一方卷入任何索赔或诉讼,并且该索赔或诉讼是基于任何由甲方向乙 方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对第三方专利、著作权、保密信息、商标权或其它所有权的 侵权指控; 2、如果乙方被任何政府权力机构按任何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决,必须向任 何所指定的部门、机构或媒体公开甲方的保密信息。 (三)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1、当乙方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协议条款时,除应及时通知甲方外,还应当采取回收载有保 密信息的文件等措施,使保密信息的泄露控制在最低程度,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 均包含在甲方的损失内。 2、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作为 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第2页共4页 (四)乙方同意甲方除了有权寻求任何合法或公平的救济手段外,还有权寻求限制性命令 禁令或其他合适的救济手段进行违约救济或者强制本协议的履行。乙方同意偿还甲方强制 其或其代表行使其义务所支付的费用。乙方同意在违反本保密协议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关 于该违约所需要的所有信息。 四、有效性及保密期限 (一)双方确认对本协议均已全部阅读、正确理解并接受其中所有的条款,本协议不存在 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保密期限为双方洽谈接触或合作期限内以及双方中断、终止洽谈 接触及合作后的任何时间,尤其是对于甲乙双方具体合作项目时特别约定的、甲方向乙方 披露时明确标明“机密”的甲方保密信息以及甲方的合作伙伴和消费者/潜在消费者的个人 信息,即使双方终止洽谈接触及合作,乙方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其机密性。 (二)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对双方此前和此后签署的与本协议所指事宜相关或类似事宜 的所有合同及协议均具有约束力,并自动成为此类合同及协议的有效附件。 (三)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依照任何有效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决被规定为 无效、失效或不可执行,此条款应视为在仅需符合该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决的 限度内进行修改或删除,以使得该条款或本协议合法、有效和可执行,同时本协议中的其 他条款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应不受影响。 五、协议的终止、变更和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仅在以下情形下终止: 1、本协议被新的保密协议所替代; 2、双方均同意终止本协议并签署书面协议。 (二)本协议所约定的任何责任和权利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予以转移、转让或重新分配。本 协议的任何条款只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变更: 1、在签订本协议时,同时协商并同时签订补充条款; 2、签订新的保密协议,以替代本协议。 (三)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一般性条款 (一)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 法律规定。 (二)本协议下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专人送达、或直接邮寄、或 E-mail 至本协议 规定的另一方联系地址、电子邮箱、或已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其它替代地址。所有通知自收 到时生效。各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 如致乙方: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任何一方如有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则视为未变更,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页共4页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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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密协议

企业保密协议

企业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需要保密的信息 1.1 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 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如 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 15 日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甲方。 2. 保密责任 2.1 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 安 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 签约 者。 c( 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2.2 据本协议规定, 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 5 年。 3. 使用限制 3.1 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 提供相应服务时 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 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 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3.3 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3.4 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 的计算机系统。 4. 其他 4.1 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 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庭的管辖。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 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4.2 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a. 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b. 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c. 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e. 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 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 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 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 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甲乙双方签定的 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 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4.4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 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资格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4.6 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4.7 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 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 a. 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b. 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4.8 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4.9 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乙方以书面声明放 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4.10 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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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合同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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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已经(或将要)确立劳动关系,乙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 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双方在劳动 合同的基础上,另行订立本协议,以明确乙方的保密责任。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 是电子数据形式,只要涉及到甲方未曾发表、未公开,均属甲方商业机密,包 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所列: 1、技术信息:包括各种操作手册、课程手册、讲师手册、课程所用音乐、 教具、音像制品、项目方案、项目设计、操作方法、流程、指标、计算机软件、 数据库、样本样稿、专用教具、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件等资料; 2、甲方的服务项目及组合、客户名单、会员档案、营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营业情况等不公开的财务信息(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升级报告 等)、进货渠道、产销政策、对外合作合同内容等;客户、供应商、经销商等 与甲方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名单; 3、甲方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供应商、营销、情报等资料、计划或合同 (协议)及相关文件,以及甲方在销售活动中所累积的特有的营销方式和手段; 4、甲方的薪酬及福利待遇体系、薪酬支付情况、薪酬数据、员工个人薪酬 信息、福利待遇、薪酬调整资料等; 5、甲方的各种会议、决议和内容重大事务的记录等; 6、甲方带密级的各类文件(包括人事档案、工作状况等)。 二、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信息和经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任何形式的泄漏、披 漏以及擅自余课他人使用;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兼职或帮助他人进行与甲方相同类的经 营活动或咨询中介服务; 3、乙方不得刺探甲方其他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不得泄露自己的薪酬福利 待遇等情况;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工资支付项目、标准、支付日期、工资扣 除事项等信息。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薪酬福利者,应及时向甲方主管报告,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不得传播、散布、对比; 4、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信息资料和经营信息资料擅自复印、转载、拷贝 占为己有; 5、不得刺探、打听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机密;或实施可能侵 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6、如果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造成泄漏,应及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7、为确保甲方薪酬信息安全,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书面的工资条或工资单, 乙方如对薪酬分配或实际发放有疑问,可向甲方人力资源部门查询,因甲方 核定发放有过错的应及时调整。 三、保密责任及违约责任承担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了保密补贴,乙方掌握或知悉甲方 商业秘密后,违反本协议擅自向其他无关人员泄密、谈论相关内容的,甲方有 权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与甲方技术、商业秘密无关人员,故意打听或窃取相关文件、资料、信 息的,构成违纪,由甲方酌情予以处理。 3、负有保存、整理本公司技术、商业秘密信息资料的员工,未经批准擅自 带离甲方管理范围外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 按损失实际金额的 3-5 倍赔偿;员工若将资料做交易获取个人利益的,则因按 该利益的 5-10 倍赔偿。 4、乙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仍然不得向甲方其他 员工及其他员工披露自己或他人的薪酬待遇信息。 5、乙方向甲方同行业竞争者泄露薪酬待遇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保证:严格遵守甲方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不因故意或过失向 任何人、任何企业或其他组织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 应当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损失难以计算的,以侵权期间因侵权导致甲方减 少的利润为赔偿额。 7、乙方知悉:乙方向甲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五年 内或直至该保密信息变成公众信息之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8、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向甲方承担赔偿范围内还包括甲方保护商业秘密所 支出的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代理律师费用等费用。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构 成犯罪的,甲方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 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由提出争议的一方想其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 员会提起申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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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1、甲、乙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乙方因为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 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2、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且已经 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作为甲方的雇员,乙方可能接触、知悉构成甲方商业秘密的相关技术、信息、 资料等,乙方确认该等技术、信息资料等为甲方唯一拥有的无形资产,甲方对其享 有专属所有权,不论该技术、信息及资料是否标有“秘密”、“保密”、“机 密”等字样。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技术、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的各项销售费用、利润数据、种类凭证、各项报表包括对外财务报 表、内部管理报表、预决算报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税务政策、内部预算流程、操作手 册、财务制度等。 (2)甲方的市场设计、市场宣传、营销计划、价格资料、销售报告、用户名 录、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软硬件、工作日记文件、招投标文件等各类信息资料 (包括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设计或开发的软件,以及与用户的商业联系等无形的信息 资料)。 (3)公司管理纲要、制度流程、财务经营数据,员工的工资等信息,以及其他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本协议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乙方确认,作为甲方重要财产的上述技术、信息及资料的泄露会给甲方带 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乙方对此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将其透露给任何第三人。 3、乙方确认,任何与甲方营业活动相关的设备、工具、计算机软硬件、书 籍、传真机、录音记录、报告、数据、磁带等(包括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内容)均属于 甲方,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拷贝或带走。在劳动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后,乙方应当 将其完备无误地交还甲方,不得拷贝或销毁。乙方一旦被证实违反本条规定,即视 为对甲方的侵权和违反本协议。 4、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6、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所作的用于或意图用于甲方业务的任何发 明、技术改进、市场设计、所作的任何报告、构思、市场分析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 甲方,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同时,乙方保证对上述工作予以保密,而且全 力配合甲方,使甲方能完全、充分地拥有上述工作成果。乙方不得就此主张额外报 酬。 7、在双方劳动关系期间及结束以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泄露、 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复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 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8、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 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义务,禁止使用甲方所拥有的保密信息为第三方服务。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 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 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的约定,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 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义务,除了本条第 1 款约定外,乙方还须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的 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甲方将向有关司法机关检举。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乙方应当赔偿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甲方因调查乙方 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乙方在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如实向甲方陈述是否与第三人存在保守 商业秘密的约定,并保证在甲方公司内任何知识的使用,不违反乙方与第三方有关 保守商业(技术)秘密的约定。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 同中,使用或许可其他员工使用第三人商业(技术)秘密而导致第三人索赔,其责任 应由乙方个人承担。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与劳动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协 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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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范文

保密协议书范文

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 为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甲乙双方签订 的《劳动合同》,就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事宜签订如下协议,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 一、商业秘密的具体涵盖范围 1.甲方的发展战略,发展方向以及重大经营决策等。 2.甲方项目涉及到的文件、报告、方案、批示等。 3.甲方客户资料、产品技术、商业价格、货源及销售渠道、函电、 合同、单据等。 4.有关甲方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等有关信息。 5.有关甲方的成本资料、利润资料、财务数据、财务报表等。 6.甲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资料信息、工资档案及其他档案资料。 7.所有涉及甲方利益和权益的商业信息。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乙方在职期间了解到的公司的所有商业秘密,甲方享有所 有权。 (2)乙方在职期间开发的市场、产品、客户等商业行为,甲方 享有所有权。 (3)对于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的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其情节严 重程度追究乙方责任,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追究乙 方及其善意、恶意第三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2.甲方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与工作相 关的公司情况及商业活动。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允许乙方在必要情况下以甲 方名义从事与甲方有关的商业活动。 (3)甲方应认真的遵守本协议,并协助乙方顺利完成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享有接受甲方为其提供的便于开展工作的公司商业秘 密。 (2)经甲方授权后,乙方可以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方有关的商 业活动,甲方授权方式可以是岗位职责或者是书面授权书的形式。 2.乙方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商业信 誉。 (2)乙方调离、辞职或被开除后,不得带走甲方任何商业秘密。 (3)乙方一经离职,即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不得披 露,使用或放纵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诋毁甲方的商业信 誉,干扰甲方的经营活动。 1 四、本协议仅对甲、乙双方就保护商业秘密中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作出规定,但实际工作中并不仅限于此。 五、本协议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乙方违反本协 议的任意一条均视为违约,并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如因此造 成甲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 法机关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 六、本协议解释权归法务部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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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密协议-合集

服务保密协议-合集

服务保密协议格式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已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受甲方雇佣在甲方任职,据法律、法规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   1、 对甲方提供给乙方或乙方在受雇期间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技术信息(诸 如烹调方法、配方、技术诀窍、管理文件、管理流程、研发项目或类似项目),以及其它 任何方面的秘密或专有的信息或数据(下称“保密资料”),乙方承诺仅将该等保密资料用 于完成其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在甲方要求时立即将保密资料及所有复制品交还甲方。 乙方进一步同意,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公 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传送任何保密资料。   2、 乙方在此同意就上述保密义务应由甲方向其支付的补偿金已经包括于支付给乙方 的工资。   3、 乙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甲方与乙方的雇用关系终止 后 2 年内继续有效。   第二条 不竞争   1、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进任何在任何方面与甲方业务相竞争或相 似的业务。   2、乙方向甲方承诺:   (1) 在被甲方聘用期间,将以其全部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甲方的业务,并尽其最大努力 为甲方拓展业务、扩大利益,而不会参与任何其它(竞争或其它)业务。   (2) 自被甲方停止聘用之日起(不论任何原因)二年内,而无论其是为自己还是代表任 何其它个人,均不得:   (a) 在研究、生产、销售或维护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者与甲方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或事业单位工作,也不以任何方式间接地为这些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b) 就甲方届时开展的任何一类的业务而言,唆使、介入或试图诱使甲方的重要顾 客、客户、供货商、代理、分销商、职工的任何个人脱离甲方或者中断与甲方的业务关 系;   (c) 干扰甲方供应产品或服务的持续性,或破坏上述任何供应的条件;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利益将归甲方所有,且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5000—100000 元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所赔偿的违约赔偿金不足 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则甲方将有权就其间的差额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其它规定   1、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 因任何原因停止在甲方任职之日起两年。   2、所有对本协议的修改均需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保密协议范文 2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网站建设及微信 公众账号开发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由于甲乙双方就网站建设项目及微信公众账号开发等业务达成业务合作关系(以下简 称“业务关系”),因此甲方将会向乙方披露或提供有关保密信息。甲乙双方均希望另一 方对甲乙双方的业务关系的内容和存在进行保密,直到双方都同意披露为止。   一、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指由甲方通过口头方式、视觉方式、书面方式或其它任何媒体方式所披露 的文字或图片及其它各种信息。   二、甲方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委托乙方为甲方进网站建设和微信公众平台开发等网 络技术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授权范围及服务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工作。   三、乙方服务范围:   1、根据甲方业务需要代理甲方网站建设及微信公众平台开发等相关所有工作;   2、提供网站界面设计、后台程序开发、logo 设计等工作。   3、把网站页面设计和后台程序设计整合成一个完整的网站,并使网站可以安装在服 务器上正常访问。   4、网站运行错误时提供的修改、维护。   5、把网站源代码上传到由甲方提供的服务器上,并保证网站程序正常运行。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质量。   2、甲方应提供网站建设的设计需求和功能要求。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工作开始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网站建设首页设计效果,客户确认 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站建设工作。   2、能够接受按照客户要求,在两小时内响应对网站局部修改工作,做到快速、高 效。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能够胜任网站建设工作。   六、其它约定:   1、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任何原因要求终止或者变更协议的,均应提前 3 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七、纠纷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 均有权提交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保密协议范文 3   甲方:   乙方:   乙方遵照《XXXXXX 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基础设施运维外包服务合同》为甲方提供外包 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 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甲方外包服务承担单位,其工作任务依据外包服务工作的有关任务书确 定,本协议仅涉及乙方承担或参与该外包服务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二、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外包服务合同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   2.甲乙双方之间工作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 除外;   5.经甲乙双方在该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6.甲方计算机终端中的文件信息和各种资料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外包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 以进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 供给与本外包服务工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仅将甲方批露的保密信息只用于对甲方的外包服务工作中。   2.乙方对从甲方获得的涉及外包服务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 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 方;   3.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工作组事 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4.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   5.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 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五、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保密信息,其中已经拥有知识产权的归原所有人所有。   六、甲方为实施外包服务工作的需要,除乙方特别声明不能提供给他人的以外,可以 将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向本外包服务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其他外包服务工作的单 位、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此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在实施外包服务工 作过程中,需要向本外包服务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乙方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 主管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七、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要求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或者自双方中的一方 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以时间在前的为准,至本外包服务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如 在本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前退出本项目,双方应在终止本外包服务工作后的 五年内继续履行有关保密责任。   九、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的 纠纷裁决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持有陆份,乙方持有肆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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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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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xxx 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乙方 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现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 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本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申明: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使用任何知识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专利或非专利知识等)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未使用 并且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乙方保证,因其向前受聘单位做出的任何保密或者竞业限制承诺, 而导致该单位向甲方追究的任何法律或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 工作岗位应尽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 密或经营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复制、泄露、告知、发表、出版、传授 、 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知悉属于 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 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必须是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公司有关的技术秘密或者经营秘密的,视为甲 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四条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不为公众 所知悉,能为甲方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或第三方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技 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 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效果、图纸、样品、样机、 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及相关函电等。 本协议提及的经营秘密,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管理 决窍、买卖意向、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第五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业务 信息等所产生的发明创造、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技术秘密或经营秘 密,以及有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属于甲方。 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 机软件等作品、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 方取得和行使相关的知识产权。 乙方在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工作或与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含专利权 、 著作权和商标权),其所有权属于甲方。 第六条 乙方作为甲方员工,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 机软件等作品、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拥有知识产权的,应当事前向甲方声明,并 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展情况,经甲方确认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 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请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 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声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可能导 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 方已事先公开明确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乙方由于工作原因以外的个人事务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 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者复制出来时,可以由 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乙方应完全消除其掌握的载体上的秘密信息。若秘密 信息无法从乙方自备载体上消除或者复制出来,双方可就该载体的所有权归属进行协商。 第九条 双方在此确认,乙方作为甲方员工,由于甲方已经按时、足额向其支付工资、奖金等劳动报 酬,乙方对于前述任何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守、秘密信息载体的归还及秘密信息的消除,均为乙方职业道德 和忠诚义务的体现,不以任何额外经济报酬的支付为前提条件。 第十条 乙方违反前述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任何条款,均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并严重违纪,甲方有权立 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因乙方的违约违纪行为而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若乙方的违约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由相关国家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协议所称的工作期间,是指自乙方到甲方正式用工之日起,到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正 式离职之日止的期间。 第十二条 本协议所称的离职,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情 形。双方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之日,即为乙方的离职之日。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 , 视为乙方提出申请辞职。 第十三条 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 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规定内容若与双方之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及其附件各条 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xxx 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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