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2

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2

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愿意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始同意聘用乙方。为保守甲方 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 本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 一、商业秘密、信息的保密范围、保密区域、披露禁止: 乙方雇员应对公司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在其与公司的聘用关系解除 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删改、锁定、复制保密信息,并应立即向公司返还所有 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雇员同意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后,不 以任何方式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与使用保密信息工作无关的雇 员披露商业秘密、保密信息、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竞争对手或者为公司利 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和实体披露公司任何商业秘密、保密 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 以下例举雇员的保密范围、保密区域: 1.甲方的经营战略、竞争战略、经营规划、经营政策、经营信息、经营统 计报表、甲方的客户信息。 2.甲方的各类技术文件、工艺文件、资料、计算机及软盘、光盘信息; 3.甲方的发明、专利、阶段性科技成果、生产工艺、技术诀窍。 4.乙方服务于甲方期间,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发展、研究、构思所完成之 发明、发现、改良方法、工艺、作业程序或其他一切有价值之知识、技术成 果,除依法应由乙方享受的权益外,其专利权、使用权、收益权、及所有 权等所有权利均属甲方。 5、保密区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二、竞业禁止: 雇员承诺在解除与公司的雇佣关系两年内,不得在保密区域内直接 或者间接地投资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 的组织,或者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向其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不得 1 正式或临时受雇于竞争对手或作为竞争对手的代理或代表从事活动。 (竞 争业务:是指浙江耐司康药业有限公司或浙江耐司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所从事或者 计划从事的业务与其他竞争公司或者关联的竞争公司所经营的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业务。 竞争对手:是指除浙江耐司康药业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 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以下例举竞业禁止: 1.营销代表不得经销同行业其他单位的产品; 2.科技人员、技术工人不得为同行业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3.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为同行业其他单位提供供应商等商业秘密信息及 兼任同行业其他单位的职位; 4.不制造甲方已有的同类产品和甲方已获得的 GMP 等认证证书的产 品; 5.不销售甲方已有的同类产品和甲方已获得的 GMP 等认证证书的产 品; 6.不得以甲方管理模式和制度为内容想其他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7.不得自行开展其他与甲方竞争的业务。 8.乙方从离开甲方之日起二年内不得自行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 例如: 9.乙方从离开甲方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受聘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和产 品竞争的单位工作;不得至与甲方有同类产品的企业工作。 10.乙方不得抢夺甲方的客户,不得利用所掌握的管理诀窍、客户名单 产销策略等信息谋求利益。 三.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法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支付 5 万----20 万元违约金,并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2 四.按月支付竟业竟止补偿金数额和时间,如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则双 方自动解除本协议。 五.乙方为获取不法利益或别有意图,窃取、刺探、非法提供、故意泄露 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依据法律追究乙方的民事、 刑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章 身份证号码: 年 3 月 日

3 页 407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乙方的各项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 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及其相关事项,达成如 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承诺:甲方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所知晓、接触的乙方(包括乙方所服务项 目)商业秘密及其他任何不对外公开的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负有严格的保 密义务。 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乙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乙方受托提供服务的相关项目)的经营方 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2、乙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等; 3、乙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乙方受托提供服务的相关项目)的产品设 计、图纸、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 研成果、系统流程等; 4、乙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乙方受托提供服务的相关项目)的客户名 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产品或服务形式、乙方或乙方客户的标底、标书等。 第二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执行乙方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 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任何发明、发现、专有技术、经营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智力成 果(以下简称“职务作品”),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有权自行决定该等职务作品的使用、 处分事宜。 前述职务作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属于乙方,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 1/4 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前述 职务作品所涉及的完整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任何发明、发现、专有技术、 经营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智力成果(以下简称“与业务相关的智力成果”),甲方主张 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该等与业务相关的智 力成果属于非职务作品的,由甲方享有该等非职务作品的知识产权。此等情况下,乙方在 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等非职务作品。同时,该等非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乙方同 意,甲方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乙方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等非职务作品。 甲方没有就前述与业务相关的智力成果向乙方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作品。职务作品 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属于乙方,乙方可以使用这些职务作品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 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该等与业务相关的智力成果实际上是非职务作品的,甲方亦不 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 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的、未对外公 开的、且涉及乙方利益的商业秘密、任何不对外公开的信息、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 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等保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五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 得知悉保密信息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或协助或允许该等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也不得 为除履行职务之外的任何目的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甲方不得查阅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获取与甲方工作范围无关的保密信息,不得为非工作 目的复制、保留包含乙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 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 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 (1)一般的保密信息,保密期限应不少于甲方自离职之日起 10 年; (2)与乙方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保密信息(如乙方的重大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专利 2/4 技术等),保密期限应直至乙方自愿对社会公布该保密信息之日。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中,已充分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 义务等因素,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七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任何第三方的经营秘 密或技术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任何第三方所有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 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 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 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通过 任何方式为任何其他企业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服务或帮助。 甲方承诺:其在离职后,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在 2 年内不得于四川省范围内,在 其他任何与乙方业务(以乙方营业执照所载营业范围为准)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单位) 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等。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 方的工资报酬中,亦已充分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等因素,故无须在 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额外费用。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 而无论这些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非因工作需要,甲方不得将上述储存于载体上的 保密信息带出或传出工作场所。 若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 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交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 记载着乙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保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 来时,可以由乙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 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 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3/4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二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1)人 民币 10 万元,或(2)甲方因其违约行为所获取的经济利益,以前述 2 项中金额最高者为 准。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甲方应根据乙方的 实际损失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 甲方,且无需给甲方任何补偿。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本 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 4/4 年 月 日

4 页 382 浏览
立即下载
70元保密津贴引发60万索赔

70元保密津贴引发60万索赔

老邱是国内第一批电气工程专家,清华大学电机系毕业后即被分配至中钢邢机 前身———邢台机械轧辊厂。老邱几乎一辈子时光都“奉献”给邢台机械轧辊厂 逐渐晋升为该厂五大公司级专家之一。2006 年 8 月,老邱办理了退休手续。2007 年 12 月,老邱到德龙轧辊工作,被中钢邢机申诉至劳动部门,理由是:老邱 2002 年曾与邢机公司签署了一份《保护商业秘密专项协议书》,其中约定,邢机 公司每月支付 70 元保密津贴,签署者老邱有义务对技术保密,并且离职后不能 到其他同类企业工作,协议有效期直至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 5 年。因此老 邱虽然已经退休,但到其他企业任职,仍属违约,要求老邱支付违约金和损失 费共计:60 万元。     老邱每月保密专项津贴仅为 70 元,遭到原单位以违反商业机密为由的 高达 60 万元的索赔。这让 62 岁的老邱十分气愤,无奈之下和原单位中钢集团邢 台机械轧辊有限责任公司对簿公堂。那么,老邱应该给付公司这笔竞业限制补偿 金吗?     本期劳动关系下午茶,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就此进行分析,提醒 企业的 hr: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首先要明确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其次要 注意期限;第三是要向竞业限制人员支付合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补偿金虽 然可协商,但不能违背当地的通行标准。     本案是典型的竞业限制争议。那么何为竞业限制呢?竞业限制又称竞业 禁止,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 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 同类业务。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在竞业限制方面,目前我国相关规定有如下两项:     一、《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事项 时,可以约定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 3 年),不 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到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工作,也 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 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 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 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 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 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 不得超过二年。     本案中,虽然老邱与公司有明确约定,并且公司已按约定支付其保密 津贴,但公司仍然很难追究老邱的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的规定,如果企业选择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必须 同时约定企业要向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需要注意 的是,经济补偿金不能随员工的工资一起发放,而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开始发放, 经济补偿金也不能一次性发放,必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发放。     从上述条文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明确地限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 间和方式,没有明确规定的是:如果只约定员工应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而未同时 约定企业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或者虽然约定了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金,但是企业实际上没有支付时,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将会怎样。     在实践中,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形时,员工将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 因此,本案中很难认定公司向老邱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     此外,竞业限制不单单是对员工的约束,竞业限制合同是对等的、双方 的、有偿的合同,企业与雇员都既有权利,又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企业享有约 束雇员为竞争对手工作的权利,也必须承担因此而给雇员造成的损失。国家对竞 业限制补偿虽然没有详细规定,但各地(大部分地区)有各地的标准。根据合同 双方对等原则,每月 70 元的保密津贴是无论如何无法补偿老邱不在同行业工作 的损失的,仲裁、法院都不会支持公司高达 60 万元的赔偿要求。     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提醒: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首先要明确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只限于高级 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次要注意期限:前三类人员离职后对其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第三是要向竞业限制人员支付合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补偿金虽然可协 商,但不能违背当地的通行标准。

2 页 418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 合同签订地:济南市天桥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熟知和掌 握的一切科研成果及技术信息。设计保密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所有新产品的技术资料,包括配方、工业、新产品质量标准、 实验资料及数据;研发项目的全部资料,包括国内、外专家提供的全 部技术资料,试验的原始记录及数据等;检验报告的实验数据,包 括原始记录,尚未完全确定的检验结论等;及与此相关的所有会议 文件、纪要、决定、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2、甲方其他一切商业上、技术上的内部信息资料和尚未公开的 秘密; 3、甲方的秘密项目,包括商品价格、商品供、销渠道,客户名单 及信息资料,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销售政策; 4、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 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经济合同内容; 5、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 物流资料、受控管理文件、股东决议决定及其他公司机密性文件资料、 公司档案文件; 6、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作业蓝图、工程 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各类数据库资料。 7、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8、乙方应当保密的其他信息及事项。 第二条、 保密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内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技术秘密未被公众熟知前。 第三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 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除乙方外的甲方的其他 员工)知悉属于甲方以及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 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仍对在甲方任 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 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承诺,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擅自使用任何他人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 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投诉或诉讼 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 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 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 1、不得以自己名义或他人名义经营、投资同甲方生成或经营同 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企业或其他形式的经营实体。 2、不得在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经济组织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 第七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 秘密信息的电脑、U 盘、硬盘、文件、资料、图标、笔记、报告、信件、以 及任何形式的载体,甲方有权在乙方任职期间随时检查,且乙方离 职前必须全部交予甲方。 第八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开发、改进等科研成果,无论 是否取得知识产权,其相关权利或权益均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 付相当于个人总年薪的 300%为违约金; 2、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除按照本条第 1 款支 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3、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除应赔偿全 部损失,还应当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 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如果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有权向乙 方追偿。 4、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损失依照第(1)项所述方式难以计算,损失赔 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第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还应同时接受甲 方根据规定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相关 制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乙方已详细阅读了甲方的合同、签订的协议中提到的 制度及规定,并熟知乙方应付责任。 甲方: 年 乙方 月 日 年 月 日

2 页 405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 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 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 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 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 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 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 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 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 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 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 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1 页 437 浏览
立即下载
XX公司工资保密制度

XX公司工资保密制度

XX 公司工资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保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保密制度。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 守本守则。 一、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 A. 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竟争策略.计划. B.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 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 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6.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A.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经 理要把好保密关,提出规定 B.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C.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 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肃保密纪律 A.对员工依照公司本规定,在保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 取得显著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 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B.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 定, 给予纪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不尽之处试行后修改补充.

2 页 448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协议案例

保密协议案例

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另签订了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有一个条款是关于保密补 偿的,大意是,公司在支付报酬时已经考虑了保密补偿,不额外支付保密费。有的人对此 产生了疑问,因为在此之前并没有签订保密协议,那现在要签,应该加工资了吧? 实际上,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有很大区别,因此关于其补偿的支付也不同。保密义务 是一种法定义务,无论是否签订保密协议都要遵守,公司可选择补偿员工保密费,也可以 不支付;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对公司来说是一种权利,公司可以选择执行,也可以选 择不执行。 【典型案例】 王女士于 2007 年 9 月进入某外资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并担任研发经理。双方签的劳动合同 约定,合同期限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止。此外,王女士还与公司签 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约定,王女士无论何种原因从公司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 事相竞争的行业。 在王女士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双方作如下约定:劳动薪酬包括:基本工资 3000 元、绩效工资 2000 元、保密费 500 元以及各项津贴和补贴。公司于每月 25 日以银行 转账形式将工资划至王女士个人账户。2008 年 2 月初,王女士寻找到了更好的发展机会, 于是王女士于 2008 年 2 月 3 日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并于一个月后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离开了 公司。 后王女士将老东家诉至仲裁,要求老东家支付相当于 2 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 偿金 8000 元。而公司则认为公司已于每月工资中以“保密费”的名义作为竞业限制协议 的补偿,王女士要求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理由不能成立,而且王女士应当承担解除 合同后履行两年的竞业限制义务。 那么,王女士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能否要求王女士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公司 能否放弃对王女士的履行竞业限制业务的要求,而不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评析】 1.保密费不同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实际上是将保密费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混为一谈。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 限制义务有着很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产生方式不同。 保密是一种法定义务,不管当事人之间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 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而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则是一种约定义务,则是基于双方当 事人之间的约定,无约定则无义务。 (2)期限不同。 保密义务的存在没有期限,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就永远存在;而竞业限 制则存在着一个期限。 (3)费用的支付不同。 保密可以支付保密费也可以不支付,竞业限制约定是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限制,用人单 位应当就此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此外,保密费是劳动者在职期限发放,而竞业限 制的经济补偿,则是在劳动者离职后发放。 因此,在本案中,王女士在职期间,公司向其支付的保密费并非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公 司如果要王女士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需要向其另行支付经济补偿。 2.竞业限制对公司是一种权利 竞业限制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义务,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则是一种权利,权利可以放弃,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同时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 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具体到本案,公司可以放弃对王女士竞业限制 的要求,同时不向王女士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王女士。

2 页 439 浏览
立即下载
高建明广告保密制度

高建明广告保密制度

深圳市高建明广告有限公司 保密制度 -1- 文件编号 受控版本 机密程度 GJHR-BM-001 页码 Page 1 of 2 A01 普通 1.0 适用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公司正在进行的业务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布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8.其它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3.0 适用规定 第一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二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五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 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七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 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八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 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当事人负责保密。 2/3 第九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 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它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制定: 审核: 审批: 深圳市高建明广告有限公司 -1- 保密制度 文件编号 受控版本 机密程度 GJHR-BM-001 页码 Page 1 of 2 A01 普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三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 秘密。 第十四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 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置: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编写,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制定: 审核: 审批:

2 页 404 浏览
立即下载
员工入职时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员工入职时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员工入职时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目录 Contents 一、招聘过程中常见问题及防控措施 二、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的常见问题及防控措施 三、试用期的规定及风险应对 四、关于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 五、关于培训服务期的注意事项 page2 一、招聘过程中常见问题及防控措施 page3 (一)用人单位自身可能招致的问题 1 、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 【风险分析】 ◆ 不审查劳动者证件 ◆ 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 不留存和查验有效证件 ◆ 对劳动者是否负有保密义务不审查 ◆ 不审查求职者的相关背景,如招用了在逃人员 page4 2 、忽略了对职工入职时的体检 【风险分析】 1 )如果不在录用条件中明确列明身体存在什么情况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则职工在试用期间被查出身体存在疾病或肝炎等问题时,企业是不能够 依据这种情况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2 )未严格审查应聘者的健康状况,导致身体不健康的员工进入公司,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即便医疗期届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受到严格限制 . 3 )若检出职业病且不能证明不是本单位造成的,还要承担造成职工职业病 的法律责任。 page5 (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义务可能招致的风险 1 、未告知劳动者相关情况 【风险分析】 告知义务对合同效力也会产生影响,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而 签订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实践中,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者使用欺诈手段的居多,比 如提供虚假文凭、编造工作经历、隐瞒与前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等等 。 page6 2 、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 ( 1 )关于要求劳动者提供“人保”是否有效 ( 2 )关于收取“风险抵押金”是否有效 二、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的常见问题及风险防控 page8 1 、不签或迟延订立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陷阱及风险应对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 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page9 【风险分析】 1 、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劳动者也默认接受,但时隔数月或者数年,突然要求公司从 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从法律规定看,其 主张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劳动者并没有提出过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本应当主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 订立,但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 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 3 、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完备 • • • • • • • • 不约定奖惩办法 不约定合同解除条件 不约定保密条款和培训费用的承担方式 不约定试用期、竞业限制、违约金条款、离职工作交接 不约定通知方式 缺少规章制度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条款 缺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送达条款 缺少约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调整工作岗位的条款 4 、对拒签合同职工的处理方式 几种认识误区 : 1 )试用期可不签定劳动合同。 2 )有的企业认为只要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认为双方已经成立了 劳动关系。 3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就可以不签订劳动 合同。 【案例一】 退休返聘人员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案情: 2013 年 4 月,年满 60 周岁的张华,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后 ,张华觉得生活一下子失去了乐趣,而且自己身体还算可以,于是打算再干几 年。 2013 年 9 月,张华应聘到本市一家私营企业,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张华是已退休人 员,双方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013 年 12 月,张华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右腿 粉碎性骨折。事后,张华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则认为 :张华的情况虽然符合工伤认定的实体条件,但是由于他是退休返聘的人员,与用人单 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因此不能进行工伤认定。张卫华不服,向人民 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张卫华的 诉讼请求。 • 【案例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管辖权 某汽车配件公司住所地在 A 市,同时在 B 市设有办事处。 B 市徐某于 2004 年 9 月 25 日入职 于该公司,并在 B 市工作。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徐某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为徐某缴纳各项社会 保险。 2008 年 10 月 13 日,该公司向 B 市办事处发出“调令”,明确根据公司工作需要,调徐 某到公司本部即 A 市工作,徐某拒绝。 2008 年 10 月 22 日,徐某向 B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以该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与 双倍工资。 2009 年 1 月 7 日, B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徐某的申诉请求。 1 月 21 日 ,该汽车配件公司以不服 B 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由,诉至 A 法院,请求判令不支付经 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徐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 所地均在 B ,所以请求将本案移送 B 法院审理。 三、试用期的规定及风险应对 【风险 1 】以口头或其他形式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案例】张某于 2007 年 1 月份入职深圳某电子厂,该厂未与张某 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下面有一行备注:新 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另外电子厂的《员工手册》中也规定:凡 是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三个月。张某工作二个多月后,公司以 张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张某解雇,张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 【风险 2 】用人单位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的法律风险 【案例】小王新入职某贸易公司,公司人事主管告诉小王, 为了考察小王的工作能力,先签订一个三个月的试用合同 ,试用期间月薪 1500 元,三个月试用期满,如果小王能 够为公司带来新的订单,公司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 合同期工资为 2000 元。如果三个月试用期小王没有达到 公司规定的业绩,公司将不正式聘用小王,公司的做法是 否合法? 【风险 3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案例】 2009 年 3 月,张某被某广告公司录取,广告公司通知他于 3 月 15 日报到上班,同时告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 保险。工作两个月时,张某发现单位同期录取的另十四名员工皆未签订劳动 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于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该单位违法行为。劳动 保障监察机构受理该举报后,及时向该单位劳资负责人调查了解情况,调阅 单位员工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登记及缴纳材料,发现举报 人反映情况属实。基于以上事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 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广告公司在 7 天内与 该十五名员工补签劳动合同,为他们补办社会保险,并对公司关于劳动合同 试用期约定条款进行特别政策指导。三天后该公司与十五名新员工签订了劳 动合同,并为他们补办了两个月的社会保险。 【风险 4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的确定 【案例】小王于 2006 年 4 月份进入一家制鞋厂打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 ,公司告诉小王试用期工资将低于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小王不同意 ,公司说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并向小王出具了一份文件,是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 题的补充规定,该文件里面有一条:“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 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 人单位自主确定。”小王不知道公司的说法是否有道理,遂向律师咨 询。 【风险 5 】用人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及法律责 任 ( 1 )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 2 )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 3 )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 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 4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 限与试用期相同的 【风险 6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承 担违约金是否有效? 【风险 7 】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风险 8 】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风险 9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风险 10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风险 11 】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还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 四、关于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 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区别 • 1 、前者是限制对商业秘密的泄漏和使用, 后者是限制从事某种业务、行为和营业。 • 2 、前者没有期限,后者最多两年 • 3 、前者没有条件,后者需支付对价 • 4 、前者是侵权行为,后者是违约行为 • 5 、前者不着约定违约金,后者可约定违约 金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 对象: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 有保密义务的人,如高级研发人员、经营 管理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市场计 划或销售主管人员、财务人员、机要秘书 • 地区范围:可约定,原则以能与原单位形 成实际竞争的地域为限 • 行业范围: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 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企业 • 期限:最长两年 如何有效利用竞业限制 •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 明确列明本单位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甚至列明附近区域的竞争单位名称 • 约定违约责任并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 • 按约定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25 页 439 浏览
立即下载
【劳动法律】员工关系中的法律问题(从入职到离职)

【劳动法律】员工关系中的法律问题(从入职到离职)

员工关系中的法 律问题 人力资源部;张万杰 你准备好了吗? 确定你的目标 认清你的定位 选好你的同伴 练好你的本领 一、招聘录用中的法律问题 招聘广告的性质 招聘广告的性质 案例一:企业未兑现招聘广告中承诺待遇案 某外资企业在某招聘网站上登出一则招聘广告,广告 中写道:本单位录用的员工将送到香港培训半年。李某看 到这条广告非常心动,毅然辞职并顺利应聘到该企业。入 职后,李某工作表现积极,业绩优异,但一年过去,企业 始终未送李某到香港培训。李某跟企业负责人几次交涉都 无果而终。李某认为企业存在欺诈,因而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企业履行承诺的培训义务。 招聘广告的性质  一般情况下,招聘广告属于邀 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 特殊情形下招聘广告可能构成 要约,将会产生约束力; 用人单位单位在招聘广告中所 描述的提供给员工的福利待 遇非常明确,那就不排除这个 广告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一个 邀约。 招聘广告的性质 招 聘 广 告 应 当 符 合 实 际 情 况 , 不 应 夸 大 其 词 , 不 能 兑 现 的 承 诺 就 不 要 写 进 去 。 有 关 待 遇 最 好 不 要 写 的 太 明 确 具 体 , 最 好 以 “ 具 体 薪 资 面 议 ” 或 者 “ 具 体 薪 资 福 利 待 遇 , 以 双 方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为 准 ” 法律提示 一、招聘录用中的法律问题 录用条件的运用 什么是录用条件?  招聘条件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所列明的最基本的资格要 求,是该职位应当满足的最低条件,一般会在招聘广告上列明。  内容比较简单和宽泛,以便吸引更多的人才前来应聘。  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依据职位要求 所提出的具体标准,是最终决定是否录用员工的 依据,一般不会在招聘广告中全部列明;  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为何要设定录用条件?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实质条件。被录用 的员工如果在试用期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 动合同。 为何要设定录用条件? 案例二:试用期解除不符合录用条件员工案 某公司筹备开业,在某招聘网站同时刊登了数十个岗位的招聘启 事,招聘条件统一为:“同行业两年以上从业经验;如果应聘管理职 位,还需有同行业管理职位两年以上从业经验。”张某经面试合格后与 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 2 个月。试用期满前,公司 通知张某,因张某未通过公司试用期考核评估,现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 动合同。张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遂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如何设定录用条件? 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企业存在录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解除通知书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 解除通知书要说明解除理由并在试用 期内交员工签收。 如何设定录用条件? 内容明确具体 避免就业歧视 所有职位都通用的共 性条件可写在规章制 度里。 针对招聘职位的个性 条件,应逐条拟定, 明确具体细致,切忌 空泛化、简单化。 录用条件是基于招聘 职位的性质、需求和 员工的工作能力等和 职位有关联性的要求 和标准,不能随心所 欲扩大。如需限制, 也应充分说明。 事先公示告知  通过招聘广告公示  通过录用条件确认函  劳动合同或者附件  列入规章制度  通过岗位说明书 如何设定录用条件? 案例三: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案 李小姐通过应聘,成功与某咨询公司签订了两年期劳动 合同,并约定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公司组进行了为期一个半 月的入职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了书面考试。考试题型 全部为客观题,李小姐的成绩为 56 分,未能达到公司规定的 合格分数线。 公司遂以“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为由,决定解除李小 姐劳动合同。李小姐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某咨询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如何设定录用条件? 案例三: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案 李小姐认为: 工作期间尽职尽责,并无过失,完全能够胜任工作。仅以 未通过培训考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接受 公司认为: 李小姐经过公司统一培训后,未通过公司的相关考试其行 为属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情形 之一。李小姐尚处于试用期,故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且无须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何设定录用条件? 案例四:外语水平无法胜任工作试用期被解除案 某软件开发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计划开发一款新游戏,决定成立项目 组。人力资源刘主管遂在媒体上发布了招聘软件工程师的公告。录用条 件: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数据库程序开发经验,有软件开发经验者 优先;工作职责:根据公司技术文档规范编写相应的技术文档;修改完善 软件;编制项目文档;编写相应的说明书。王某具有多年游戏软件开发经 验,经层层面试,最终被公司录用,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 试用期六个月。 王某入职后,公司逐渐发现王某虽然工作态度诚恳,积极肯干,但因语 言水平问题,与外籍员工在工作沟通中不够顺畅。最终,公司决定试用期 内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设定录用条件? 案例四:外语水平无法胜任工作试用期被解除案 王某认为: 他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也履行了工作职责,公司在录用条件 中对语言交流没有特殊要求,现在以语言交流问题作为解除劳动 合同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认为: 王某与外籍员工存在语言沟通问题,说明说明王某不符合 录用条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拒绝了王某的要求。 一、招聘录用中的法律问题 录用通知书的发放 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性质 案例五:录用通知书发出后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案 某公司因研发新项目的需要,急需一名编程员。经过面试,原在某软 件公司任编程员的程某被录用。为让项目尽快开工,该公司在决定录用程 某后即通过电邮向程某发出录用通知书,告知程某已被录用,并在通知书 中写明程某的职位、薪酬、试用期、工作内容、报到时间和联系人。程某 回函表示接受该职位,并辞去软件公司的工作。但在程某回函后第三天, 该公司总经理安排了一个编程员进来,导致该岗位多出一个人员。该公司 人力资源部遂告知程某,原来的录用通知取消,不用再来报到。双方为此 发生纠纷。 程某要求公司赔偿自己与原软件公司尚未到期的三个月的工资和奖金, 辞职导致的年终奖损失,以及找新工作期间的一个月收入共 3 万元。该公司 认为单位尚未与程某签订劳动合同,与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程某的各项 损失是因为他的轻率辞职造成的 . 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性质 录用通知书( offer letter )是 用人单位向拟录用员工发出的愿意与 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 录用通知书不是劳动合同,不适用劳 动法的规定;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 出的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邀约,适用 民事合同法的规定; 正确运用录用通知书 1. 以意向书的形式来代替录用通知书。优点是不具有法律效 力,缺点是容易让应聘者感到公司缺乏诚意。 2. 列明不予录用的除外情形,以保留一定的录用主动权。 3. 明确应聘者应予承诺的期限 4. 先体检再发 offer 5. 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又反悔的, 通过协商或者签订短期合同的方式解决。 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 正式的劳动合同; 在内容上,两者有相同的规定,也有不一致 的地方; 二者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劳动合同作为履行 权利义务的依据; 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录用通知书效力做出约定 二、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  劳动合同订立与劳动关系建立的关系 劳动合同订立与劳动关系建立 用工之日 签订 签订 第一个月 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劳动关系的建立不是一一对应 劳动合同订立的标志是双方签字盖章 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单位开始用工 劳动合同只是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书面证据 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违法用工关系 劳动合同订立与劳动关系建立 案例六: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的确定 2009 年 11 月 18 日,上海某公司进行校园招聘时,该校大四 学生孙某与该公司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该协议约定,孙某毕 业后就到该公司上海总部或其在苏州的子公司工作,否则就要 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2010 年 6 月 20 日,孙某毕业,该公司告知其 到上海总公司报到,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1 个月后派往苏州子公 司正式上班。 2010 年 6 月 25 日,孙某向该上海总公司报到,在结 束一个月的培训后,于同年 7 月 25 日到苏州子公司上班。 2010 年 8 月 15 日,苏州子公司与孙某签订劳动合同。 问,孙某是与哪一家企业建立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自何时 建立? 劳动合同订立与劳动关系建立 案例六: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的确定 1. 三方协议签订时劳动关系是否建立? 三方协议对劳动关系的建立有着约束作用,但它本身并不是 劳动合同,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并不直接受劳动法的 调整。 2. 2010 年 8 月 15 日劳动合同订立之时,劳动关系是否建立? 劳动合同签订只是说明劳动关系得到了书面上的确认 3. 哪个报到时间是用工之日? 二、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  不签、迟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不签、迟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书面通知终止 支付实际工资 书面通知终止 支付经济补偿 双倍工资各异 不愿补订不予补偿 员工解除支付补偿 宽限期无责任 双倍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个月 用工之日 满一个月的次日 一年 超过一年 满一年的前一日 不满一年的补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不签、迟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案例七: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的确定 小王 2008 年 2 月 1 日加入某公司,月薪 2000 元, 工 作至 2010 年 3 月 1 日,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现该公司 想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小王可以提出哪些仲裁请求? ( 1 )双倍工资差额: 2008 年 3 月 1 日—— 2009 年 2 月 1 日, 2000×11=22000 ( 2 )请求用人单位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9 年 2 月 1 日起。 ( 3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6000 元。 不签、迟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案例八: “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小王是某日化公司的销售代表,工资构成为底薪加提成。 小王自 2010 年 3 月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小王几次与公司领导交涉,但始终没有下文。 11 月初,小王 拿到上月工资后即离职并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 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小王认为应该按照 3 到 10 月份的实 际收入来计算双倍工资,而公司却认为销售人员的提成要根 据业绩确定,收入不具有固定性,坚持只按基本工资支付双 倍工资。 不签、迟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 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定 直接按照已经发生的对应月份的全部 实得工资计付应当支付的工资赔偿; 按照正常工作时间下应当支付的固定 工资计付工资赔偿(普遍观点)。 不签、迟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案例九: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继续留用案 王某于 2008 年 4 月 19 日进某装修公司从事木工工作。 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时,王某拒签,其理由是装修行业的 行规就是人随工程走,如果签订劳动合同,万一辞职太麻 烦。公司先后两次给他下发了签订劳动合同催告书,但他还 是拒绝签字。此后,公司未辞退王某,王某也仍然在公司承 包的工地上上班。 2008 年 7 月 25 日,王某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 退。事后王某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 偿金。 不签、迟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如何应对员工拒签劳动合同 1 书面督促员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2 发出书面通知后,员工拒签的,用人单位应果断终止劳动 关系,决不留用; 3 注意保留和固定员工拒签的证据: 1 、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 2 、劳动者拒签的证据。 正确应对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 案例十:劳动者出具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声明,用人单位能否免责? 李某大学毕业后为了留在武汉,在“先就业,后择业”驱 动下进入某公司工作。由于就业匆忙,李某对这家公司不太满 意,工作也不积极。不久李某家人通过各方关系准备安排李某 进入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由于单位尚未完全落实,李某一直没 有辞职。后该公司人事主管要求李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李 某明确表示待与家人协商沟通后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考虑 到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人事主管要求李某出具一张因 个人原因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声明,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李某个人承担。 二、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  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 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常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例外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为补充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企业选择短期劳动合同 居多,员工工龄达到十年以上,企业往往还会 想法设法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 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务为期限 • 终止时间确定,协商一致还可续签 • 期限长短取决于用人单位的管理, 3 到 8 年之间 • 终止时间不确定,而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 双方协商、法定情形、推定情形,选择权在劳动者 • 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作为合同期限 • 可灵活运用 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 转换用工管理和合同期限设置的思路 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岗位 特征、员工个性来选择合 适的合同期限; 将劳动合同的期限管理转 换到员工绩效的考核管理, 实行有升有降,奖惩分明 的考核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 转换用工管理和合同期限设置的思路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核心员工,可以考虑 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期限较长的劳动合同; 对替代性较强、临时性或阶段性岗位上的员工以及非核心 员工,可以选择签订期限较短的固期限劳动; 对于背景、能力、经验不太了解的新员工,最好选择一年 甚至更短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因季节原因、用人单位经营管理需要、为完成承包项 目、单项工作任务需要临时用工的,可以选择以完成一定 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试用期是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 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第 4项 先签试用期合同,转正后再签正式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签合同,转正后再签劳动合同 错 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期限 不满 3 个月 不得约定试用期 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不得约定试用期 3 个月以上(含 3 个月)不满 1 年 1 年以上(含 1 年)不满 3 年 不得超过 1 个月 3 年以上(含 3 个月) 不得超过 6 个月 无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 6 个月 不得超过 2 个月 试用期约定次数 同一个劳动者与同一个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 期。 2款 —— 《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第 续签时再次约定 调岗后重新约定 离职若干年后又回来上班,再次约定 违法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 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 档工资的 80% 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工资的 80% 。 企业不需要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注意: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 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 支付赔偿金。 如果仅是试用期工资约定不符合法定标准,只需补足工资。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支付赔偿金 补发工资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案例十一:员工试用期辞职应否赔偿单位支付的培训费? 黄小姐被本市一家合资公司录用,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 3 年 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6 个月。 上班后不久,公司即安排黄 小姐脱产培训业务技术 2 个月。 培训期间,黄小姐结识了同行 李某,李某劝说黄小姐到自己所在公司工作。黄小姐结束培训 回公司上班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黄小姐由公司出资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培训刚 结束,还未为公司效力,即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浪费了公司的 培训费用。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黄小姐必须赔偿公司的培训 费用。黄小姐则认为: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 合同,无须赔偿培训费。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案例十一:员工试用期辞职应否赔偿单位支付的培训费? 试用期内任意解除: 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尽量不要安排 试用期员工做那些连续性较强、不易交接、比较重要的工 作,避免试用期员工辞职,用人单位难以应对。 谨慎安排技术培训: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出资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试 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 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四、规章制度制定适用中的法律问题 规章制度对企业的意义 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措施的具体化 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依据 劳动关系管 理制度 培训管理 制度 考勤休假管 理制度 绩效考核 制度 保密管理制 度 薪酬福利管 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 度 企业规章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作用一 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主要形式: 员工关系管理的很多问题需要用人单 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规章制度中 予以明确,法律并不过多干涉企业内 部管理。 作用二 劳动争议审理依据: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 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企业规章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案例十二:出纳工作失误多报款项是否构成严重违纪? 刘某是物业公司的出纳,在审核报销时,分别给自己和 同事多报了几十元的打车费。公司发现后,刘某及时做出了 解释和更正。一周后,公司书面通知刘某,因她在公司担任 出纳期间,在财务报销上有弄虚作假行为,而财务人员在报 销中不能实事求是,行为较为严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中随 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刘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赔偿金。 企业规章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法律提示 规章制度不应只是法律规定和条文的简单罗 列,更应是一套符合企业自身实际,切实可行的 标准化手册。对于“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 作”、“严重失职”、“重大损害”这些劳动合 同法中的原则性概念,企业要通过相关制度的完 善和标准的细化来达到对自己有力的局面。 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内容合法 • 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 具有公平合理性 程序民主 • 讨论参与协商确定 依法公示 • 让劳动者知晓 规章制度的 法律要求 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内容合法 案例十三:超市失货损失能否要求当班员工承担? 李某应聘至某超市工作,约定李某的月薪为固定工资 1000 元+效益 提成,李某也在超市提供的员工手册签了字。一个月后,李某发现自己 拿到的工资比合同约定的工资少了 200 多元。经询问后公司答复,由于李 某工作的食品区少了货物,李某要承担 200 多元的失货赔偿金,直接从工 资中扣除。第二个月,李某又被扣了 300 元工资。 李某认为超市在没有查清失窃责任的情况下,就要求员工分担损失 不合理。超市则称,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失货责任由员工承担,李某 在手册签收单上也签字确认了,况且零售行业中,货物缺失由当班员工 负责早已是行规,超市做法并不违法。 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内容合法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 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 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 者当月工资的 20 %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 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工资支付条例》第 16 条 扣除的失货赔偿金超过李某月工资的 20% ,剩余工资低于 最低工资; 无确凿证据证明货物缺失是由李某本人原因造成 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程序民主 程序民主 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 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 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 4 条 ( 1 )讨论参与: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规章制度草案,职工或者职工代表 可提出方案和意见。 ( 2 )协商确定:企业要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规章制度文本。实践中可 以通过发放意见征集表、召开专门会议等方式操作。 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程序民主 规章制度经“平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用人单位能最终决定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平等协商”主要是指程序上的要求,并 不是指劳资双方对规章制度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企业和职工 或工会经平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用人单位有最后决定权。 用人单位没有组建工会,会影响规章制度的生效吗? 工会是企业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法律并不强求企业必须建 立工会。如果职业没有组建工会,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可以与职 工民主选举的代表平等协商,不会影响规章制度的效力。 56 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公示告知 《劳动合同法》第 4 条第 4 款: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 布,或者告知劳动者。 规模比较小的企业: 可以通过发放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打印本并让员工签收的方式进 规模比较大的企业: 可以通过分部门开展规章制度培训会、组织规章制度考试等方式 进行。注意要制作会议记录,并要求员工签字。 五、培训及服务期中的法律问题 企业人才吸纳的两种渠道 自己培养,内部选拔: 优点在于稳定员工并提高企业人才的忠诚度,缺点在 于选才的视野比较窄小,而且内部容易形成拉帮结派。 外部寻找,猎头取得: 人才产生快并节省培养成本,但员工的忠诚度和适应 性方面面临考验。 何谓培训服务期? 培训服务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 定的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 期限。 培训服务期不能随意约定,只 有在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 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 能和员工约定服务期,员工在服务 期内也不能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约定培训服务期的条件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必须是货币性出资培训,住房,户口不能约定服务期 通常委托具有培训和教育资格的第三方单位进行 培训费用包括三项: 1. 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 培训费用 2. 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 3. 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约定培训服务期的条件 法律提示: 企业事先应在培训协议中明确培训费用的数额和所包括 的项目。如果培训前无法确定,也应就培训费用的支付依据 和支付标准作出约定,并规定由劳动者先行垫付,培训结束 后凭票据报销。 提问:培训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发工资?工 资能否计入培训费用? 约定培训服务期的条件 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 义务性培训: 用人单位基于履行法定义务而对员工进行的培训,其目的是使员 工能基本适应企业的生产经营要求,不得约定服务器。 福利性培训: 用人单位旨在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和业务素质,自愿出资向员工 进行的培训,它是一种职业发展培训,属于福利性质,其实质是 企业的一种高层次投资行为,是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留住人才 所采取的一种措施,而不是基于劳动法的义务。 63 约定培训服务期的条件 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 专业技术培训属于福利性培训: 学历教育 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校、培训中心等 代培 旨在提高员工技能的培训,如语言培训、专业技术 职称培训等 出国或异地进修、研修、培训等 如何确定违约金数额?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 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 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 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用。 用人单位做好培训费用相关票 据凭证的证据保存工作。 如何确定违约金数额? 案例十四:对培训出资的理解及与违约金的对应关系 某日资企业非常重视对员工的培训,每年都会组织员工去 日本总部培训学习。 2010 年 1 月, 小陈和小刘两名技术人员被 派到日本总部学习。其中小陈到总公司进行新机种操作技术的 学习,小刘被安排到东京大学进行短期项目培训。两人均为带 薪全脱产培训,历时 2 个月, 并签订有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 服务期为 3 年,违约金 10 万。 2010 年,两人培训结束回国上班, 不久就先后辞职。公司以签有培训服务器协议为由,申请劳动 仲裁,要求两人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如何确定违约金数额? 案例十四:对培训出资的理解及与违约金的对应关系 小陈观点: 认为自己被派往日本总公 司的学习培训是一种业务 上的正常安排,不是专业 技术培训,所以不能设置 服务期和违约金。 小刘观点: 认为自己虽签有服务期协 议, 但 2 个月的培训费不 可能有 10 万元,要求公司 出具培训发票,并表示只 按发票上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如何设定培训服务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 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 服务期期限最好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服务期的期限和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两 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服务期可能短于 劳动合同期限,也可能长于劳动合同 期限。 2. 企业充分利用约定条款放弃服务期 如何设定培训服务期期限? 案例十五:服务期内劳动合同到期,企业能否终止? 徐某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 IT 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两年期 劳动合同。 2008 年 3 月公司派徐某到北京脱产培训电子商 务, 以期回来能够推动公司电子商务发展。双方签订了《培训协 议》,约定服务期为 3 年。徐某半年培训结束后,回该公司工 作。 2009 年 6 月,徐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经过讨论,认为 徐某工作能力不强,不图上进,经培训后业绩仍无起色,决定 终止劳动合同。由于徐某尚有服务期未履行,公司要求徐某返 还剩余服务期尚未分摊的费用。徐某不同意,认为服务期尚未 结束,所以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服务期结束。 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员工才需要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内,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 服务期内,经员工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服务期内员工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39 条后 4 项),用人单位 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员工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例外情形 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 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案例十六:公司报销研究生费用能否要求跳槽员工返还? 蒋小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 5 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后蒋小 自费报名参加了人力资源研究生课程培训。由于蒋小姐在公 司从事的也是人力资源工作,蒋小姐遂以此为由要求公司给 予报销该课程的培训费用。公司为省却对蒋小姐另行培训的 手续和费用,同意了蒋小姐的要求,给予报销费用二万元。 一年后,蒋小姐因跳槽而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公司不同 意。 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案例十六:公司报销研究生费用能否要求跳槽员工返还? 蒋小姐认为: 公司只是报销了一些费用,并未对自己进行过培训;双 方并未约定服务期限,公司要求自己服务五年没有依据;自己 按规定辞职,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认为: 公司报销了蒋小姐的培训费,相当于公司出资对蒋小姐进 行了培训,蒋小姐应当为公司服务五年,否则就应当赔偿公司 支付的培训费。 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案例十六:公司报销研究生费用能否要求跳槽员工返还? 公司报销蒋小姐的课程培训费是否构成公 司出资培训? 双方没有约定服务期期限,员工是否可以 随时辞职? 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案例十六:公司报销研究生费用能否要求跳槽员工返还? 公司是否构成出资培训: 构成。符合专业技术培训的特征,第一单位出资,第二 属于福利性培训。 没有约定服务期期限,员工能否随时辞职: 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 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 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 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 六、病事假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有关病假管理的认识误区? 让人头疼的病假管理 ( 1 )病假是否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 2 )单位能否规定员工一年内累计 病假的时间上限吗? ( 3 )未履行病假请假手续擅自不到 岗,是否构成严重违纪? 病假和医疗期的关系 医疗期与病假关系一览表 病假 医疗期 性质 生理概念 法律概念 期限 根据病情、伤势确定 根据工作年限而定 内涵 强调劳动关系的存续 强调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医疗期以病假为基础 联系 病假期限<医疗期,不得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 病假期限>医疗期,可以解雇员工 医疗期的期限和计算 医疗期期限及计算方法表 实际参加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 10 年以上 医疗期 计算周期 5 年以下 3 个月 6 个月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 6 个月 12 个月 5 年以下 6 个月 12 个月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 9 个月 15 个月 10 年以上 5 年以下 12 个月 18 个月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 18 个月 24 个月 20 年以上 24 个月 30 个月 对于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 24 个月的医疗期内不 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医疗期的期限和计算 案例十七:医疗期的计算 高某 2004 年 7 月大学毕业,同年进入某外商投资 企业工作。 2007 年 12 月 20 日起病休,其中: 2007 年 12 月休 11 天 2008 年 1 月休 31 天 2008 年 5 月休 9 天 2008 年 6 月休 30 天 2008 年 7 月休 31 天 2008 年 8 月 1 日 公司以医疗期超过 3 个月为由与高某解除劳动关 系。请问,高某的医疗期是否已经届满? 医疗期的期限和计算 公休和法定节假日是否包含在 医疗期内? 职工能享受多次医疗期吗? 职工享受第二次医疗期,前一 次医疗期算是工作时间吗? 伤病员工的特殊权利和解雇保护 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是否参加医疗保险  享受病假工资:无特殊规定,不低于最低标准 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无过错和经济 性裁员 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 医疗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限制:顺延至医疗期满  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成本:经济补偿 金、代通金、医疗补助费(需作劳动能力鉴 定)。 伤病员工的特殊权利和解雇保护 患病或 非因工 负伤 医疗期 未满 医疗期 届满 劳动合同继续 能从事 原工作 不能从 事原工 作 劳动合同继续 另 行 安 排 工 作 能从事的,劳动 关系继续 仍不能从事的, 解除合同 病假管理制度的设计 病假管理的重点在于用 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本 单位实际情况设计完善的病 假管理制度,是病假管理的 重中之重。 病假管理制度的设计 严格请假手续 建立复查制度 建立探访制度 建立激励制度 建立违纪制度 企业事假管理 事假属于单位内部管理 问题,取决于单位规章 制度的规定。 七、员工离职中的法律问题 员工离职类型 离职 类型 解除 单方 解除 单位单方解除 过失性解除 39 非过失性解除 40 经济性裁员 41 员工单方解除 无因解除 37 协议解除: 36 终止: 44 有因解除 38 员工主动离职应对策略 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注意:不需要任何理由,不需要任何 解释,只需履行 通知义务 员工主动离职应对策略 1 、辞职是员工的法定权利。 2 、员工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 偿金。 3 、员工提出辞职,不等于立刻离职。 4 、员工违法辞职,未作离职交接,给用人单位造 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5 、用人单位拖延办理辞职员工离职手续的,承担 赔偿责任。 6 、妥善保存员工书面辞职信。 善用协商解除 员工主动辞职——单位心有不甘 单位单方解除——员工怀有怨恨 双方协商解除——双方皆大欢喜 风险最小 矛盾最 少 善用协商解除 1 、协商解除的条件: 不需要提前通知,不需要支付代通金,医疗期、 孕期、产期、哺乳期均可提出。 2 、经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需要支付补偿金。 提问:如果双方在解除时约定的补偿金低于法 定标注,约定是否有效? 3 、最好还是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4 、在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解除条件的条款无效 善用协商解除 案例十八:员工辞职单位批准是协商解除还是单方解除 周某是某科技公司的业务经理,因市场萎缩,周某所在部 门业务出现亏损。虽经多次努力,周某仍不能扭转亏损局面。 周某萌生离意,向公司表明自己的离职意向。公司正打算撤销 他所在的部门,支持周某找到更好的发展平台。周某遂向公司 递交了辞职申请书,人力资源部经理代表公司对此辞职行为予 以批准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周某应当认为自己提交辞 职信的行为只是表明一种离职意向,公司予以批准,则构成协 商解除,应当支付补偿金。 企业单方解除须谨慎 案例十九:员工不服从调岗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林某是某机械厂车工,因被查出右腿骨头里有肿瘤,做 了肿瘤切除手术。林某医疗期满后回厂上班,工厂继续安排 他做车工工作。林某认为自己大腿骨的一部分已经在手术中 切除,不能长时间站立,要求工厂把自己调换到仓库当管理 员。厂方表示其他岗位没有空缺,只能在刨工钳工等工种中 选择。因这些工种也需要长时间站立,林某不同意。厂方遂 做出辞退决定,与林某解除劳动合同。

93 页 559 浏览
立即下载
【招聘法律知识】发出入职邀请函后又拒绝录用,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招聘法律知识】发出入职邀请函后又拒绝录用,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问: 发出入职邀请函后又拒绝录用,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 如果候选人主张,企业可能会被判决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候选人的实 际损失。 入职邀请函(或称 offer letter、录用信、录取通知等)的法律性质,在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规定。但法律理论界倾向于将其比照统一《合同法》中的 “要约”文件处理。并且,这种观点也已得到目前已有的劳动争议仲裁或判决的 支持。 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参照统一《合同法》对要约的规 定,对于入职邀请函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 入职邀请函到达候选人后便已生效,对企业产生法律约束力。  企业不按要约中写明的条件与受要约方签合同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 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受要约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 理论上,如果企业想要撤回入职邀请函,必须在邀请函到达候选人之前 , 将撤回通知送达候选人。但由于入职邀请函比撤回通知先发出,这一点 在实际上很难做到,做到了也很难证明,因此,在实践中,入职邀请函 发出后便已生效,对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能撤回。 所以,在实践中,入职邀请函发出之后,就对企业产生法律约束力,企业 就应当与候选人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不能拒绝录用。否则,便违背了 诚实信用原则,需要赔偿候选人的实际损失。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 3 条、第 42 条。 例: 2009 年 5 月 9 日,上海某技术有限公司向王某发出 Offer Letter,表示技 术公司已决定聘用王某。Offer Letter 对试用期、薪资标准等作了说明,并明确 技术公司将在王某提供必要的录用资料、做完体检后为其办理相应的聘用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 Offer Letter 规定,如果体格检查不合格,将不能被录用;体检不合格的 情况包括传染病、生理缺陷、职业障碍等。 2009 年 8 月 9 日,王某到医院进行了体检。同日,王某向原工作单位提出辞 职,一周后原单位同意王某辞职。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表明王某左肾缩小,左肾 复发囊肿,左肾复发性结石。 技术公司遂以王某体检不合格、不符合体检标准为由,于 2010 年 10 月 10 日正式拒绝录用王某。王某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技术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  医院的体检结论“王某左肾缩小,左肾复发囊肿,左肾复发性结石”不 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工作的病种,并且 Offer Letter 中也未 明确列明这属于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因此,技术公司以此拒绝与王某订 立劳动合同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  王某在体检报告未作出时便辞去原职也有失审慎,因此有一定过错,也 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因此判决,技术公司应对王某的合理损失承担 70%的赔偿责任。按王某 在原工作单位的收入每月 5,000 元的标准,认定王某失业及再就业期间的合理 损失总额为 12,500 元,技术公司应承担 8,750 元。 解: 本案的判决支持了这样的法律观点:  入职邀请函生效后,对企业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销;  如果企业不执行已生效的入职邀请函,应当赔偿候选人的实际损失。 在本案中,王某收到入职邀请函后,入职邀请已经生效。王某的体检结论不 在入职邀请函规定的体检不合格的范围之内,应当认定为合格。企业拒绝录用, 违背了信用原则。而王某已经辞去原职,企业违背诚信的行为给王某造成了损失 法院因此判决企业赔偿王某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法院认为,尽管实际上体检报告的结论是合格的, 但王某在体检报告作出之前就辞职不够审慎,本身也有过错。法院这种观点是否 正确,值得商榷。 操作提示: 为了降低企业发出入职邀请函后,发现候选人有新的不适用情形而形成的 风险,企业在准备入职邀请函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对于重要职位,发出入职邀请函前进行背景调查非常重要、非常有用。因 为这能帮助企业注意到很多未注意到的具体问题,从而在事前澄清。 2)要求候选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是否接受,并明确规定:若候选人未 在指定时间内书面回复,邀请函失效。 3)入职邀请函生效的条件应当尽量明确。 4)如果企业对体格要求较高,应当注明只有在企业书面确认体检合格后, 入职邀请函才生效。

3 页 407 浏览
立即下载
【招聘法律知识】候选人签署入职邀请函后不入职,企业能追究其责任吗

【招聘法律知识】候选人签署入职邀请函后不入职,企业能追究其责任吗

问:候选人签署入职邀请函后不入职,企业能追究其责任吗? 答: 有可能,但前提是候选人签署的入职邀请函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目前的法律理论界的一般理解及司法实践,入职邀请函的法律性质属 于要约的性质,可以比照统一《合同法》中对要约的规定处理。按照统一《合同 法》的规定,只要要约中的条款明确清晰,可以履行,承诺到达要约人时便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便成立。既然入职邀请函是要约,则签署入职邀请函的行为便属 于承诺的性质。 因此,一旦员工签署入职邀请函,并且签署件送达企业,其承诺便生效了。 此时,只要入职邀请函中规定的条款清晰、可以执行,则构成了一个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入职后签署的合同则属于合同的补充、更换行为。 清晰、可执行的要约和承诺应当履行,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根本要求。《劳动 合同法》第 3 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对企业有约束力,对求职者同样有约 束力。 因此,如果入职邀请函中具备“承诺后不入职的赔偿条款”,则企业完全 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 3 条、第 42 条。 例: 张某与一家商务公司签订了 Offer。Offer 中规定,如果张某不入职就得赔 付公司 2 万元;如果公司取消 Offer,也要赔偿张某 2 万元。 后来张某到另一家公司面试,发现机会更好,便通知商务公司拒绝入职。 商务公司遂要求张某赔偿 2 万元。 解: 签了入职邀请函而不入职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诚实信用” 的规定的。这种行为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张某签了入职邀请函(Offer)而不入职,已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企业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本案中,企业只能主张赔偿实 际损失。而实际损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并且有证据证明。除实际损失之外 的任何约定均属无效。因此本案中商务公司要求赔偿 2 万元的损失是否能得到支 持,要看其是否能证明自己有 2 万元的损失。 在更多的情况下,很多公司的入职邀请函中约定了不入职的违约金。这一主 张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也尚无这方面的判决可以参考。但根据《劳动合 同法》的规定,这一主张很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不得约定员工离职时支付违约金, 除非是“特别培训”、“保密”、“竞业限制”等特殊情形中。而本案张某尚未 入职,劳动关系尚未建立,不存在这些特别情形。 操作提示: 1)入职邀请函中一定要规定候选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回复作出承诺或拒绝。否 则候选人拿着入职邀请函可以随时拒绝或入职,将给企业造成很大的人事安排 困扰。 2)在入职邀请函中写上“签署后不入职应当赔偿企业损失”的条款。 3)如果有可能,在入职邀请函中注明企业会为该候选人入职进行哪些具体 准备,这些准备所支出的成本,并注明这些将计入损失赔偿额。 4)不推荐企业在入职邀请函中约定违约金的做法。

2 页 394 浏览
立即下载
【招聘法律知识】哪些入职流程能帮助降低风险

【招聘法律知识】哪些入职流程能帮助降低风险

问:哪些入职流程能帮助降低风险? 答: 企业招聘实务显示,以下这些入职流程能够降低企业的风险: 1) 候选人交验证明文件原件,企业保存其复印件。这些证明文件包括学位 证书、职业证书、体检报告等。 2) 候选人签署真实披露声明,即要求候选人声明在面谈和磋商过程中披露 的、使企业作出聘用决定的重要信息是真实的。 3) 候选人签署详尽披露声明,即要求候选人声明在面谈及磋商过程中已披 露所有可能对企业的聘用决定形成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4) 候选人签署知情声明,即要求候选人确认企业已经真实、详尽披露法律 规定应当披露以及候选人希望了解的与其劳动合同有关的信息。 5) 候选人签署制度送达声明,即候选人声明已了解公司制度文件所在的具 体位置、获取方法,并会按照指定方式在指定时间内获取和阅读理解制度内容; 如果可能,应当将重要制度文本副本发放候选人并要求签收。 6) 候选人签署岗位职责理解声明,即要求候选人阅读岗位职责说明书并签 署声明,表示已经阅读并理解。 7) 候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招聘实务过程中,因为双方沟通的信息量十分庞杂,全部记录既无必要 , 也会增加工作量,并且企业可能漏记应当记录的信息。因此入职流程的主要目标 是为企业保留书面证据,在未来必要时,能够证明企业已经履行诚实信用和告 知义务,并能够证明候选人未尽诚实信用和告知义务。 参考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 3 条、第 42 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例: 王某在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 一天晚上,公司发生了盗窃事件,这天正赶上王某值班。公司经理认为是保 安部门没有尽到职责。于是公司作出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理由是王某 没有按照规定定时在公司内巡视。 王某称自己从来不知道公司有“定时在公司内巡视”的规定。但是公司不顾 王某的辩解,最终还是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决定,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  虽然在公司的《保安员工手册》中要求,保安人员应定时在公司内巡视 , 但是《保安员工手册》只是在人力资源部门保存一份,从来没有进行过 公示;  没有进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的记录;  没有将相关制度的文本发给每名保安人员,并请其签收。 劳动仲裁委因此裁决:王某不知道公司的劳动纪律,因此没有履行的义务, 公司无权根据《保安员工手册》认定王某有过失而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应继 续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不服仲裁委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维持了仲裁 委的裁决。 解: 本案的裁决阐明了这样的观点:  企业有将公司制度告知员工的义务;  员工对于不知情的制度没有执行的义务;  企业履行告知义务应当有证据;  企业制度文本存档的行为不属于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  员工签收制度文本的记录可以作为企业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  员工接受制度培训的记录可以作为企业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 本案中,企业已经制定了制度《保安员工手册》,并且在人力资源部保存有 文本,但并没有证据证明企业已经通过培训、发放文本等方式将手册内容告知了 员工,因此员工没有履行的义务。 操作提示: 1)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未完成的告知义务要在入职流程结束前完成。 2)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未完成的证据收集工作,应当在入职流程结束前完成。 3)入职流程中安排制度培训的,应当制作培训签到表并要求候选人签到。签 到表中应当注明培训的主题和相关文件标题。 4)企业制度可能十分繁杂,因此即使企业已经进行了制度培训,仍然应当 要求候选人签署声明确认其已知晓如何获取制度副本并会在指定时间内阅读理 解制度文本。 5)签署劳动合同应该尽量安排在入职流程的最后一节,至少应安排在候选 人签署真实披露声明、详尽披露声明、制度送达声明及岗位职责理解声明之后。

3 页 442 浏览
立即下载
新员工入职管理技巧与法风险规避(附表格)

新员工入职管理技巧与法风险规避(附表格)

劳动者入职管理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1、入职审查的导入和适用 实践中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加上劳动 合同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间接承认,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 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 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 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风险分析】 ◆ 如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 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应对措施】 ◆ 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 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 ◆ 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从业经历,要求劳动者承 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 2、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新规定以及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知情权)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 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 明。我们注意到这里企业的告知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基本上涵盖了劳动关系的 全部内容,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相对少很多,只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 本情况,实践中不外乎就是年龄、家庭住址、教育背景、学历、工作经历、是 否与前单位解除合同等,而对于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劳动者可以 不回答。 【风险分析】告知义务对合同效力也会产生影响,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 作出错误的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而订立的劳动合 同可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草案和草案二审稿都只规定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的劳动合同无效,排除了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也应当认定为无效,当时 就引起了很多企业的反对,同样是欺诈,企业欺诈合同就无效,员工欺诈合同 却有效,这是哪门子道理?实践中恰恰相反,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往往是劳动 者使用欺诈手段的居多,比如提供虚假文凭、编造工作经历、隐瞒与前单位仍 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等等,所以,立法机关在三审稿后就对该条款进行了修订, 删除了“用人单位”四个字,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受“同等待遇”。 【应对措施】 ◆ 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其他情况,签名确认。 ◆ 劳动合同中声明。 ◆ 劳动者声明:本人保证提供的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 实,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3、禁止要求员工提供担保、禁止收取“风险抵押金”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 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 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 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 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 对用人单位的影响: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在招聘员工时,要 求重要岗位(如财务人员)、或者是说掌握了用人单位财产的劳动者(如司 机)提供担保或风险抵押金是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 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可避 免的对企业财产安全带来一定影响,这令很多企业不安,也是企业最关注的一 个问题之一。 ◆ 对现有关于禁止担保、禁止收取风险抵押金规定的分析 (1)关于要求劳动者提供“人保”是否有效 深圳的企业习惯于要求员工提供“深户担保”,实际上这种要求劳动者提 供“人保”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案例《中国工商 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诉高延民担保合同纠纷案》中认为此种担保不符合民法 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以判例的形式宣告了要求劳动者提供人的担保是无效的。 (2)关于收取“风险抵押金”是否有效 经过对以往劳动部针对该问题的作出的一些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针对该 问题的规定的分析,禁止收取押金似乎也是有例外的,并非不分青红皂白一律 禁止。 劳动合同法第 9 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 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该条处于“劳动合同的订立”的章节下,根据法条的逻辑关系,可以理解为用 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部 1995 年 8 月 4 日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 号)第 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 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 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 “入厂押金”,《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规定用 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禁止 在新招聘员工时收取押金,时间点放在签订合同前或签订合同时。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 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至于一些用人单位 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 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 不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 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 行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该规定意思很明确,国家对收 取“风险抵押金”并非一律禁止,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似乎是可以收取的。劳 动合同法施行后,国家是否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尚待观望, 但根据现有有效的规定,以下做法有一定参考价值,但不推荐使用。 【应对策略】 ◆ 注意避免在签订合同时收取“风险抵押金”,先建立劳动关系; ◆ 本单位经营管理确实需要收取“风险抵押金”; ◆ 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从便于举证角度考虑,应当与员工签订“协 议书”予以明确,协议书中应明确支付风险抵押金系员工真实、自愿的意思表 示。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 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 取财物。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录用职 工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其名目有集资、风 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更为严重的是,个别用人单位根本没有 新的工作岗位,而把录用职工仅仅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被录用的职工长期不 能上班,严重损害了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在录用职工中非法收费的 行为必须予以纠正。为此,现通知如下:二、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 个人缴费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启示、简章的审查,对违 反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 四、企业强制 性要求职工缴纳风险金、股金等做法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际通行的入股 惯例。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对职工予以除名和辞退处理,必须严格执行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除名和辞退是 企业对职工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等而采取的行政处理形式,职工不缴纳风险金或 股金不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因此,不能采用辞退和除名的处理方式。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 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 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 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 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上述规 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 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 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招聘录用阶段如何规避风险 1、招聘广告的内容一定要合法 A. 招聘广告应避免歧视性条款 B. 保持各种招聘广告的一致性 2、明确设定“录用条件” A. 明确设定”录用条件” B. 事先公示”录用条件” C. 明确区分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 D. 明确考核标准 3、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A. 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B. 回答劳动者的相关咨询 C.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4、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公司已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 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并要求劳动者签字 确认.或制做”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告知函”,将有关情况详细列明在内,并设计一 栏填写员工要求了解的情况,出示给劳动者并要其签名. 5、审查求职者的相关背景 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在个有简历上签字并声明确保其真实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提供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最好让劳动者在其上面签字确认. 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声明:本人充分了解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 资料真实是公司聘用的前提,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经济 补偿. 6、确认求职者是否有潜在疾病 要求劳动者报到时出具市级医院的体检单 7、确认求职者是否年满 16 周岁 8、核实求职者是否已解除劳动关系 要求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如员工在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况之下,可 要求其提供原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或证明人,以便进行工作背景调查. 9、审查求职者是否存在竞业限制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劳动者)保证在签订该劳动合同时不存在与其他用人 单位相关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若因该问题引起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相关责任. 10、招用外国人要办理相关手续 11、不要轻易发出”录用通知单” 除一些关键性,不可替换的岗位外,尽量少用录用通知书的方式,可以通过电话联 系,当面办理相关手续等方式.或在录用通知单上附上必要的解除条件,如体检合 格,录用通知书的回复期限约定,办理用工手续一些必要文件应齐备等. 签定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1、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先行,最好先建立先定合同后用工的习惯,先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再办理 入职手续,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合同期限开始时间在后. 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即为违法; 员工先签字,单位后盖章; 尽早辞退不确定的员工。 2、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以备劳动行政部门查看.其内容包含姓名,性别,民 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务,级别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 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3、劳动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4、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九个”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可直接采用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 5、通过”约定条款”保护自身利益 可在劳动合同中加入诸如试用期,培训,保密,竞业限制,违约金,离职工作交接等 约定条款.为了防止发生有关规章制度效力的纠纷,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规章制 度已向劳动者公示的条款(如乙方确认已经了解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等); 为防止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的抗拒行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送达条款(如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 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为防止调薪调职时发生争议,可以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诸如岗变薪变的条款,(如 若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会按照调整的岗位适当的调 整)。 6、劳动合同条款要”约定明确” 7、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8、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用工前订立合同;明确约定生效时间; 9、劳动合同要经过双方签字盖章 双方都要签字或盖章;让劳动者体人签字;让劳动者先签字 10、劳动合同要交给劳动者一份 为避免发生法律纠纷时举证困难,用人单位可设定签收表,在将合同交付给员工 时让,员工填写并签名,以证明用人单位已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给员工.用人单位在 订立劳动合同后要妥善保管劳动合同文本,并且至少要保留两年. 11、劳动合同到期要及时续签或终止 及时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 设置劳动合同到期前提醒程序; 在劳动合同中设计预防事实劳动关系条款; 如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如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视为合同期限自动延 续一个月”。 12、绝不能收取财物和要求担保 13、没有担保如何预防企业财产损失 严格入职审查,加强内部管理,购买相关保险,但收取住宿押金不属于违法行为。 14、“劳动者不签合同”该怎么办 不签合同就不让上岗;要求签署不签劳动合同声明(如要求劳动者签署不愿意签 订劳动合同的声明,并承诺不签劳动合同是自已的个人意思,同时放弃双倍工资 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 在规章制度里规定劳动者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限期不签的按照违纪解除合同; 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原件等。 15、明确劳动合同的类型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6、合理选择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岗位确定;根据工作性质确定; 在选择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最好形成长期,中期,短期并用的复式格局模式,即 保持劳动力的相对稳定,同时也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切忌劳动合同期限一刀切,避 免因劳动合同同一天到期,大量人员同时离职的现象。 17、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好吗 新劳动合同法下,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不能避免经济补偿金;且连续两次订立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同意。 18、如何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是”终身制”,可以解除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是劳动者违法违纪或者因病,因伤,经培训或调岗等不能胜任工作(这种情形用 人单位要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才 可以解除合同); 三是经济性裁员。 19、哪些情况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 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0、哪些情况可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意,视为订立不等于双方已经签订,用人单位 仍有义务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1、合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发生。 评估在本单位工作近 10 年的员工; 订立合同时合理选择期限; 尽量让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增强证据意识,建议以书面 形式向劳动者征询需订立哪种类型的合同,一定要保留员工同意的书面证据.避 免事后被员工利用而导致用工成本增加.适当运用劳动合同变更; 适时调整”用人单位”,如在关联公司内部流动,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等; 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机制.如将劳动合同期限与工作岗位期限分开确定, 保证企业可以以工作岗位的期限到期为由进行岗位的合法调整;合理设计薪酬制 度,将员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大块,,并降低基本工资,提升绩效工 资,以促使员工努力工作,避免员工消极怠工;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 加强绩效考核,以使企业能够合法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22、如何避免出现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23、如何约定”服务期” 只有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劳动 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必须注意:首先必须是企业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其次 必须是企业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对员工进行的入职培训,上岗培训,转岗培训, 劳动安全教育培训等常规定培训,即使企业为此支付了费用,也是企业的义务,不 能据此与员工约定服务期.专项培训费用一般可包括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等.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 期间的劳动报酬。 服务期的年限设置,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服务期可长于劳动合同期限,也可短 于劳动合同期限.可在培训协议中增加一条: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本培训协议约定 的服务期限未到期的,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 止。 在培训过程中,应要求员工填写培训记录,提交培训报告,注明培训时间。 企业需保留支付培训费用的相关票据,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尽量不要为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以避免 损失。 24 如何约定”保密协议” 保密的范围和内容;具体的保密义务及方式;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保密 责任的解除。如果没有竞业限制条款,单独的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是否能约定 违约金的。 25 如何约定”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 义务的人员,不能针对企业所有的员工。 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约定竞业限制的,企业应在竞业限制的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6 如何约定”违约金” 只有企业能够举证劳动者违约,才能获得违约金.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 出诉论,否则视为企业已放弃权利,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提供的培训费用. 如果员工在履行了一部分服务期后离开,企业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 期尚未履行部门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试用期如何规避风险 1、试用期也要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用人 单位应当在用工前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 期。 2、不能只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包括劳动期限和试用期限,但不能只约定试用期。 3、不能超标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4、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 不管什么原因,企业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管间隔了多少年),均不得再次约定 试用期。 5、试用期工资不要低于法定标准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三者不一致时,取其中最高的那个标准。 企业可进一步细化公司岗位,制定更详细的职位等级和工资层级,并在劳动合同 中只约定基本工资,奖金和效益工资应当通过对其绩效考核按月或季度确定,以 避免试用期工资过高。 6、试用期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按照社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只要员工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 企业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险。 7、试用期内也要给员工医疗期待遇 8、试用期内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满足相关条件,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违 纪违法,因病,工作等。 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有充分证据。 9、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定程序 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劳动 者。 10、小心预防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损失 慎重决定;如果确实要在试用期内提供专项培训等特殊福利的,可采取提前转正 或签订服务期协议。 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1、不要拖欠和克扣工资 除以下几种情况之外,扣减工资的形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 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的,单位每月扣减工资比例必须小 于该职工月工资的 20%;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 算;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 单位代扣的费用(如个人所得税,社保等)。 2、正确应对”支付令” 3、不要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4、不要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 5、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 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关于员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 发 2008 第 3 号)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 21.75 天和 174 小时进行折算。 平时延时加班:150%;休假日:200%;法定休假日:300% 6 依法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7 劳动合同变更要符合法律规定 8 用人单位变更事项不能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9 企业分立或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何规避风险 1、尽量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事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具 体协商---就达成一致的事由和条件签订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 一份---履行协议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当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怎么办:劳动者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需遵官运亨通 解除预告期(试用期提前三日,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若劳动者的工 作并不是不可替代的,或者说劳动者即使马上离职也不会对正常的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企业应尽快与期办理交接工作。 3、尽可能降低劳动者”自动离职”带来的损失: 在规章制度里规定”连续旷工 XX 天属于擅自离职”,同时规定对旷 工和擅自离职等的处理程序。 4、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时怎么办? 5、怎样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并 且经过公示的录用条件;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满后不得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6、怎样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 须制定出具备法律效力(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经过公示)的规章制度, 并在规章制度当中明确界定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对于要求员工通 常必须做到的规章制度条款,可以制成员工守则,便于员工学习,常握 和执行;留有员工严重违反规定的证据,如员工本人签字的检讨书, 惩处单等.建立并完善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尤其是有 关违纪事件的资料更应妥善保管。 7、怎样以劳动者”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在于严重失职有无对造成公司重大损害,通常由公司内部规章制 度规定。 8、怎样以劳动者”有双重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当中明确规定禁止同时与其他用人单 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将此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9、怎样以劳动者”有欺诈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职审查制度,并且适当运用知情权的 法律规定.让应征者作真实性声明和承诺,并签字确认.一旦发现员工 有虚假信息,即可以此为据行使单方解除权。 10、怎样以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劳动者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依 法判刑;判决属于生效判决。 11、怎样以劳动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劳动者属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 疗期已经结束;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调整岗位后仍不能从事。 12、怎样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对劳动者进行了重 新培训或调岗;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 胜任新岗位。 13、怎么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变化结果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但没有达到 一致意见。 14、怎么选择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非过错情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 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有两种选择:一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 知,二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5、怎样以”经济性裁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6、合理规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17、规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18、怎样正确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不一定终止,只有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体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根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劳社厅函 2001 第 125 号),国家法定的企 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 60 周 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 终止合同后,关于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A 如果用人单 位同意续签,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 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B 如果用人单 位同意续签,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 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 济补偿金。C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 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逾期终止的几种情形:A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期间的。B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的。C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E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巧妙规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尽量让劳动者主动提出。严格按规定制定合法 的规章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险;招 聘时尽到主动告知义务;禁止任何可能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违法 情形。能够以过错性解除的,就尽量不以非过错性解除。 20、正确计算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 年限计算标淮: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需注意,本单位工 作的年限,而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 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此外,还要注意,在我国法律中,以上,以下,以 内,届满,一般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一般不包括本数.因此, 工作时间正好六个月的,经济补偿按照一个月的工资。 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 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根据规定,个人因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 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1、恰当选择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应当在员工按规定办结工作交接时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2、避免出现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23 依法向劳动者索取”赔偿金” 赔偿责任是指:招录费用;培训费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培偿 24、正确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与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结算薪金,按规定支 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 关系转移手续;妥善保管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 两年备查。 25、正确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书 最好不要用开除等字眼,尽量用规范说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最好当面交给员工,并要求当 事人签字确认。 规章制度的风险规避 1、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 制度.对于现行的规章制度,如果有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应尽快予以修改 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发生效力的要件,主要包括: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经 由公示。 2、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要适格 3、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 4、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情合理 5、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劳动合同 6、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7、规章制度最好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向所有的员工发出书面通知,附上企业规 章制度,请员工阅读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同时签字确认。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可在 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发放规章制度,要求其阅读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同时签字确 认.对于员工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包括要求修改的意见),不论是否接受,都应给 予书面答复并形成书面记录.要求相关职工签字。若企业觉得有必要对规章制度 进行修改,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其他所有职工都再进行一遍民主程序。 8、规章制度经过公示才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要向全体职工公示, 否则不对职工产生效力.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在入职登记录增加声明条款。在劳 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已学习了解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违反愿意接受规 定的处罚.将规章制度交由每个职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可 以通过制作表格进行登记,也可以制作单页的声明由职工签字,内容包括职工确 认已经阅读并且承诺遵守.保留已经公示的证据 9、组建并发挥工会以沟通协调作用 特殊用工的风险防范 1、谨防劳务派遣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招聘与使用相分离, 劳务派遣单位 招聘员工,但不使用员工,用工单位不招聘员工,但使用员工, 从而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要选择具有劳务派遣合法资质的单位,比如其注册资本不得 少于 50 万元. 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时,企业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其 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协议上签字 2、谨慎签署”劳动派遣协议” 3、劳动派遣用工是有法律限制的 4、依法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 5、用工单位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6、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合理使用非全日制用工 入职登记表 到职日期: 姓名 到职部门: 到职岗位(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婚否 民族 专业 毕业学校 健康状况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英语水平 计算机水平 原工作单位 离职原因 起止时间 学校 学历或资格证书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教育经历 工作经历 本人保证所填写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如因提供虚假或遗漏相关信息导致 声明 签名 用人单位误解而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本人 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过后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 位可以因本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日期 劳动合同签收登记表 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部门 职位 合同编号 收到人签名 收到日期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 同志,于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工作为期限)。因 )项规定于 年 月 年 月 至 日 被我单位录用,并签订 年劳动合同, 月 日 年 月 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 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公司于 年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月 日出具的《解除 注备 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 您于 年 月 日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将于 届满,公司决定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 月 年 月 日上/下午 刻到 (部门)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不同意续订合同,请于 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 日 时 月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 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续订劳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 姓名 部门 职位 年龄 学历 入职日期 毕业院校 专业 现劳动合同期限 申请续签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固定期限 年 月 日至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申请日期 予以续签 不予续签 直接上级意见 □ □ 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 □ 理由 备注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您与 (员工工号: 公司于 年 )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您具有下列第 项情形,根据《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仍不改正。 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9、劳动合同所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 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10、请您于 年 月 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 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解除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工号: ) 您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 因,根据《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期满。 2. 您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请您于 年 月 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签收回执 月 日 项原 本人已收到 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终止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与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 第一条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规定的具有社会性,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的一种制度。公司 按照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人力资 源部应认真执行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保险的结算,统计工作,促进社会保险制 度改革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 各项保险费用的提取,缴纳,使用,管理按规定办理。公司计提的工资总额,按上 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计算口径应与年报工资总额相一致,开支必须与财务 部门的实际支出相一致。 第三条 在处理社会保险待遇时,应正确计算工龄,区别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掌握工伤与 非工伤的界限。 员工福利 第四条 员工福利是员工分配部门的延伸。 第五条 员工福利分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集体福利包括员工集体文化福利,员工集体生活 福利,即员工在公司工作期内的培训等等。个人福利包括婚丧假,年假,以及女职 工产假,哺乳假待遇。同时,社会保险也是员工福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21 页 378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 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信守执行:  一、委托设计项目: 设计事项,双方经 设计项目及完成时间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要求必须在 关设计工作: 年 月 日前,合格完成如下相 1、 2、 3、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1、设计付款方式  甲方设计项目合格完成后,乙方有责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客户支付乙方设计 费用。 2、乙方如果不能如约完成,应及时通知甲方,超过期限,每天按项目总额的 %进行赔偿,并在设计费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四、保密事项和知识产权  1、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设计所需的相关素材资料,以及对乙方的协议的保密。 同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技术等相关资料保密。  2、最终付费的设计方案所有权属甲方所专有,甲方可对设计作品用于展出、展 示、参加评比等非赢利性活动。 3、乙方承诺提交给甲方的作品为乙方原创,乙方不得将与甲方有关设计作品转 让给第三方。 本保密事项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 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两年内持续有效。 一、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 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 反义务所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情节严重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 页 471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制度-友宝 中国

保密制度-友宝 中国

友宝 中国 版本:U-HR-保密制度-2011-8-24 保密制度 一、 目的:为保守公司秘密,保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保密制度。 二、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同事。 三、 保密内容范围: 公司秘密分为两级:一级 & 二级 一级机密资料: 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等; 2. 公司中层以上同事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等; 3. 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等; 4. 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资信调研资料等; 5. 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等; 6. 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竞争策略、计划等; 7. 薪酬福利待遇。 二级机密资料: 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福利资料、员工手册等; 2. 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等; 3. 公司同事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等; 4. 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等。 四、 责任: 1.非责任人 (1) 保守个人的工资福利秘密及相关接触到的上述秘密; (2) 不打听其他同事的工资福利情况或其他秘密; (3) 不传播工资福利小道消息或其他秘密。 2.责任人(直属主管、部门主管及相关操作部门同事等) 五、 (1) 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流程,避免因工作疏失导致的工作秘密泄露; (2) 履行非责任人的保守秘密责任。 制度与措施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避免经切碎作回收处理。 1 友宝 中国 版本:U-HR-保密制度-2011-8-24 3.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要存放入文件柜或抽 屉,不得随意乱放,在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4.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5. 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6.个人工资福利待遇细节资料仅直属主管、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及薪酬专员知悉; 7.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或非公共场所,非授权情况下与任何人谈论工资福利; 8. 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财务部门的工资成本有关报表仅包含部门及公司整体工作成本信息,不含个 人工资福利信息。 9.员工关系专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对无关人员或无授权人 员借阅人事档案。 10. 薪酬专员的座位安排应当考虑保密性。 11. 工作电脑需采取严格的保密防护措施,工资表文件需设定密码,并注意密码的保护与经常性更 换。 六、 违规处理: 1、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一级保密资料,视情节轻重(初犯或再犯、有意或无意、岗位重要性、 对内或对外、后果严重程度等),予以扣发当月绩效奖金或解聘处理,严重者,将追究相应法 律 责任; 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二级保密资料,视情节轻重(初犯或再犯、有意或无意、岗位重要性、 对内或对外、后果严重程度等),予以通报批评、记过、扣发当月绩效奖金、解聘处理,严重 者,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工资福利相关责任人违反工资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从严一级处罚。 七、 实施与修订 本制度经管理层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八、 实施日期 二 O 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2 友宝 中国 版本:U-HR-保密制度-2011-8-24 北京友宝科斯科贸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本人已知晓以上规定,并承诺自愿遵守。 承诺人: 承诺人: 3 友宝 中国 版本:U-HR-保密制度-2011-8-24 承诺人: 4 友宝 中国 版本:U-HR-保密制度-2011-8-24 5

5 页 365 浏览
立即下载
信息保密制度

信息保密制度

信息保密制度 总 则 为保证公司正常商业运作,维护公司权益,有序开展工作,特 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中所指保密内容涵盖:已确定为秘密或尚未定型或不宜 公开的公司任何信息及数据。比如: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经 营部署、投标标底、财务或证券信息等。员工间的人事档案、工资劳务 性收入及资料等。根据领导要求,必须遵循保密的绝密内容等。 第一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都应加强对证券、信息披露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学习,切实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建立保密责任人制度。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最高机 密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公司各项绝密内容有绝对的保密 及监督责任。自其以下各级管理层及涉猎公司保密内容的管理层人员 及员工都必须及自觉遵守保密协议及互相监督。 第三条 遵守公司对于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规范上网,文明上网, 不得随意或恶意私自下载或安装各类软件。 第四条 不得借用任何媒体或媒介公开或不公开的散播公司内部 保密内容。 第五条 凡是涵盖公司保密内容的员工不得在至少未经部门领导 知会的情况下利用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 盘、 光盘及各种存储卡、笔记本等各种存储介质)将界定涉密或重要保密 内容私自带出。 第六条 公司全体人员不得在公开或未公开场合私自谈论公司机 密,对于任何打听或询问公司机密内容的人员抱有高度警惕性。做到 不泄露、做防范、有警惕、勿松口。 第七条 一旦发现或怀疑泄露公司机密或相关保密内容的人员应 及时与告知保密性的告知方及时联系汇报领导,及早做到有问题找 补救,有防范有补救的方案。 第八条 凡涉及公司保密内容的员工不得私自复印相关资料带出 公司或复印、传真、扫描等一系列活动将公司资料外泄。 第九条 员工人事档案、工资级别、福利等敏感性资料均属于保 密范围内容。人力资源部必须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将公司 员工资料私自泄露至外界或员工。员工间禁止相互打听福利、工资待 遇等问题,各自也应对于自己的相关内容存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条 本制度中未详尽但属于公司保密范围的内容均包含遵守 此制度。并且全员皆有保密及监督、防止外泄或积极补救挽回的义务。 第十二条 凡公司人员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 则》及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除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外,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 给予以下处分: 1、通报批评 2、降职降薪 3、解聘、罢免 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公司董事会及 监事富有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 页 385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和不竞争协议

保密和不竞争协议

保密和不竞争协议 【人力资源文管 2014021401】 本《保密和不竞争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签订: 甲方: (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员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 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竞业禁止 员工承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允许,员工不得在公司以外从事 任何有偿或无偿的兼职或全职工作,也不得以其它方式与公司竞争或协助任何人或单位与公 司竞争。 第二条 保密内容 公司秘密包括以下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研究成果、评估资料等; 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和经营决策;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纪录; 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资料; 6、 公司职员的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包括部门决议、决定、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通 讯名录、文件表格等内部文件均属于保密内容。 第三条 保密范围 乙方保密范围如下: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 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5、本协议第二条的所有内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开展工作、职务发明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 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予以奖励;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 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 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 的商业秘密; 5、 双方协定竞业禁止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禁止期限内乙方不得到 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 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7、 竞业禁止期限为劳动期限及《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二年以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 政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第六条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和争议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进行解释。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按照《劳动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生效和期限 本协议自公司的授权代表和员工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劳动合 同》签订日开始,本协议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延长,本协议的 期限将自动延长同等时限。员工离职后二年后,本协议自动期满失效。 第八条 修改和补充 1、 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 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经双方同意,且应以书面形式确定,否则对双方不具 有约束力。 签署: 甲方:玉田县鑫业玛钢制造有限公司 日期 公章 乙方: 日期

4 页 454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有限公司 保密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等原则基础上,签订本保密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职务成果归属 甲乙双方确认,在双方劳动合同期间,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 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商业秘密 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 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 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 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具体范围 包括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职务成果等商业秘密在内的、任何可以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 或竞争优势且不为公众所知的具体的经营信息与技术信息均属甲方的保密信息,构成本协 议的标的。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 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 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 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情况、客户名单、行销 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 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本条所称任职期间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签订期间,劳动合同签订期间与实际劳动权利 义务履行期间不一致的,以双方实际履行合同期间为准。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 相应的保密职责。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 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 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的保密义务 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 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 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该保密义务无期限限制。 第五条 乙方其他义务 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终结以后,乙方不得通过利诱、游说等方式干扰甲方与其 它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终结以后,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破坏甲方与现有产品供 应商、销售商以及甲方关联企业、合作企业、客户等之合作关系。 第六条 任职内的竞业限制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 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乙方自行组织类似组织)内担任 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等。         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是否仍负有前款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 竞业限制协议另行规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四、五、六条保密约定,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甲方违 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第八条 财物返还 乙方应当于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全部返还属于甲 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 选择甲方住所地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条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效 力相同。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2 页 348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编号: 年 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或将要) 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 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山东省的规定,甲、乙双方 本着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内容 甲、乙双方按以下第 项为本协议的保密内容。 1、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 及经营决策;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可行性研究 报告;公司未正式披露的财务决算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成本 数据;重大决策中的事项;重要会议纪要。 2、甲方的营销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销售、服务、配件等营销服务政策;销售网络、服务网络的布局 及规划;销售渠道;销售及服务费用的预算;客户投诉、市场重大质 量问题、产品改进建议;销售数据;销售往来账目;三包服务费用; 定价政策;市场分析;广告策略及运作;促销方案;客户维系方案 ; 公告申报计划及公告资料;发车计划;合格证信息;客户名单、客户 信息档案;经销商、服务商信息档案。 3、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技术方案;技术数据;制造方法; 工艺流程;工艺技术资料;厂区建设参数;实验结果;图纸;样品 ; 样机;数模;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科技资料;计算机软 件。 4、甲方的采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采购策略;采购计划;采购渠道;货源情报;合作意向;采购 合同;配套体系建设规划及整合开发计划;配套供方信息;供方审 核报告;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采 购资金付款计划。 5、甲方的生产制造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年度、月份生产计划;年度、月度技改大项修计划;年度、月度 生产计划;月份资金付款计划;生产报表;工程项目合同;职工职 业健康档案。 6、甲方的资产经营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经营数据;战略发展规划;重要合同;工时数据;统计报表; 三公议题及尚未披露的信息。 7、甲方的人事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人事档案;薪酬福利资料。 8、甲方的质量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质量周报、月报;质保协议;供方信息档案。 9、甲方的内控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内控手册;审计报告;内控成果性文件。 10、甲方的财务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财务资料;财务报表;成本数据。 11、与乙方相关的甲方管理制度、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各类受控文件;PLM 系统、协同销售系统、用友 U8 系统等相关数 据信息。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商业秘密以及《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规 定的秘密。 2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 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 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发明创造提供良好的应用 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适当奖励。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管理、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 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管理、设计与开发的成果和资料交甲方 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 品的设计与开发和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 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 密。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商业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六)违约责任 1、在保密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造成 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予以经济处罚。 2、在保密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 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追回经济损失。 3 3、在保密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 甲方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 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七)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4 月 日

5 页 408 浏览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