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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_ 外贸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 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 家相关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合作伙伴信息、国外客户信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机 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 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合作伙伴信息指与甲方在业务进行过程中有合作关系的公司或个人,比如船公司、货代公司 以及海关等政府机关。 3、国外客户信息是指与公司发生实际业务往来的国外客户的信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合作商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 交易相对人资料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中对外 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 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保密义务人应提高保密意识,防止过失泄密。 第1页共3页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 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 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向不承 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 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 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 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允许不得将公司文件材料带出公司之外,如遗落洗手间,如无使 用价值的纸质文件需及时碎掉。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 大,并及时向自己的上级主管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等交还公司。 5 、甲方要求乙方对自己的薪资待遇保密,不得将薪资待遇与公司同事讨论;除了职工本人、财 务以及公司直属领导外,其他内部员工不能知晓自己的薪资待遇,否则按泄露公司内部机密处 理。 6 、节假日加班者,应在离开办公室时将门窗锁好,切断电源;在公司规定的来访时间接待私 人访客,不得擅自将私人访客带入集中办公区域;离开办公室时应将自己的贵重物品、文件柜 和抽屉锁好。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公司解除保密需求。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做任何相关补 偿;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 方的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做任何相关补偿;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 第2页共3页 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 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 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公章): 乙方(签字印鉴): 第3页共3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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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密协议书(员工)-优
协议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书 协议双方: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的保 密性质; 2、 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息,软件,数 据库及其他公司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电子文本,照片等)。 甲、乙双方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严格乙方职业职责,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劳动 法》、《劳动合同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 上,经磋商,就乙方负有保密责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的生产资料、生产基础、生产情况、生产资料、产品配方、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 事记录、员工资料、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货源情报、市场资料、业绩评估、产销策略、销 售历史、财务状况、进料渠道、设计、程序、技术文档、软件源代码、可执行程序、演示程序、 测试数据、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工艺流程、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 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经营管理信息、科研成果。 2、 所有在乙方受聘期间研究发明或者参与研究发明的科研或成果,以及从公司知晓、学习到 的知识、了解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获知或负责完成的一切与项目及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 数据等。 3、 其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4、 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 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5、 本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为甲方内部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离职时必 须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业秘密的规定处理。 6、 《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条各款所指的资料 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第二条 保密期限 第1页共4页 1、 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获取本协议保密范围内甲方任何信息资料等之时直 至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且不因乙方是否最终成为甲方受聘人员或离任、辞职、解 雇等原因而终止。 2、 如果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论双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原双方签订的保密 协议依然有效。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拥有本公司项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物权、经营收益权、知识产权等。 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受侵害。 2、 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 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双方 之间有特别约定从约定。 3、 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其开发成果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按照《劳动合同》 及甲方制度给予相应的报酬与奖励。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 书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通讯手段等)泄露知悉、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成果、信息、资料 等。 2、 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规定保密工作流程操作执行。不准越级、不准窃取不属职权范围内的企 业商业秘密。 3、 乙方对自身负责的岗位或项目,应根据岗位或项目的内容和特点制定或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以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采取或改进建议措施。 4、 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非经公司书面允许或工作之 必需,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指示第三方技术诀窍和研制路径。 5、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及时交甲方保存。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秘密、技术成果、相关信息、资料用于公司开发项目以外 的其他任何研究与开发项目。 6、 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进行新 的研究和开发。 7、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8、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公司外兼职(包括各种全日制、非全日 制、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9、 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一律归 档,不得私自留存。 10、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原件、原物和相关复印件、摘录件等,乙方应在离职前叁日内移交给 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带走、留存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商业秘密,同时承担在所有商业秘密解 密之前不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页共4页 11、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非公司工作需要的目的进行包括 但不限于使用、传递、泄露、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或者其他名义发表。 12、乙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或利用甲方的成果、信息、资料等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 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照 甲方制度享有相应获取报酬的权利。 第五条 脱密期之约定 乙方解除合同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劳动关系之前,应当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对乙方工 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另行调整安排,以便脱离商业秘密之接触。 第六条 竞业禁止之特别约定 1、 乙方同意并接受,自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到生产或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或者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公司、机构、组织或个人处任职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劳动 或劳务,也不得自营或者合作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 2、 乙方全面遵守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在其离职后竞业禁止期间内,甲方将每月发给其人民币 元作为遵守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的补偿。发放该笔款项不构成乙方没有违反竞业禁止 义务或者保密义务的证明。 第七条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视为违约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2)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将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已有或未经甲方授予权持有; (4)为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或便利; (5)违反脱密期约定之提前通知义务的;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7)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 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 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3、 乙方未能全面遵守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向甲方退还所有依据本协议领取的补偿金,并向 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甲方的赔偿 责任。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并不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免责条款 1、 经公司允许对外公开的公司信息资料或公司认为可以公开的资料信息,不在本协议约束的 保密范围内,乙方不负保密责任。 2、 有关部门依职权向乙方调取并经甲方同意的披漏。 第3页共4页 3、 经公司允许的对媒体的了解情况性披漏。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因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由甲 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属于民事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辖。 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3、 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 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第十条 十、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都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的,中国有关 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当然适用。 2、 本协议作为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双方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双方签字: 甲方: 代表: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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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单位与员工)
协议编号:________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就保密与竞业限制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部分 保密 第一条 保密内容及范围 1、 乙方同意对甲方.或者虽属于甲方客户(含意向客户)等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一 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内予以严格保密。 2、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 户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 型.参数.数据.标准.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以及任何知识产权等; (2)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制作或拥有的任何形式的报告.访谈记录.数据.信件.电子 邮件.报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 (3)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技术资料或秘密.经营情况.经营策略及经营信息.客户信 息.客户经营状况等; (4)甲方内外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报价.合同.项目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训资料和工 具以及项目成果等; (5)甲方内部不欲公开或未经公开的公司制度.文件.决议.消息和公司运营情况等; (6)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关于财务.成本.利润.市场.销售.合同 d. 采购等渠道.客户.经销商信息等。 (7)甲方的客户或潜在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 销售策略等; (8)下列信息亦属于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 3、 乙方承认,上述“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协议不仅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 之后接触的保密信息,也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接触的所有保密信息。 4、 乙方确认,如果对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存在争议或不太明确,则乙方应按保密信息进行处理, 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级的明确否认。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 乙方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 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1页共6页 2、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 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 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3、 甲方或乙方上级在职权范围内就保密事宜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与指示,乙方应予执行,并作 为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一部分。 4、 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因某一项目而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处获得的保密信息,乙方承诺只在进 行该项目或与该项目紧密相关的项目研究时使用,绝不为与该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 (2)乙方应对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不得泄 漏或遗失,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保留或复制.记录; (3)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任何第三方, 包括除甲方该项目组人员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披露或透露保密信息;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 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4)当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无论出于何种理由),乙方 应立即将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完整交回; (5)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记录; (6)乙方在离职时或任何时候甲方提出要求时,须将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 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甲方; (7)乙方在离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以上各项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 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或可 能对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向乙方之后任职单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为乙方自营 企业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8)无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乙方均不得劝诱及参与招聘甲方其它员工到甲方的竞争单位工作。 5、 在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钱往来。 6、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职或离职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对外公布保 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之前的任何时间。 7、 特别是,下列任何一行为均属于违反保密义务之列: 离职后,乙方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过乙方所在单位)与原甲方客户进行与甲方存在竞 争的业务或交易;如原甲方客户联系乙方,则乙方应将该信息告知甲方或要求原甲方客户与甲 方联系。 第二部分 竞业限制 第三条 定义 1、 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指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要求劳动者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业行为,具 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 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和关联单位。 3、 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开始到双方劳 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 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 第2页共6页 4、 个人或组织:包括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即 各类形式的个人或组织。 5、 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从事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 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下列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2)下列公司或与下列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组织或个人: (3)为上述竞争性单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专业咨 询或顾问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4)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关联企业及机构。 上述竞争性单位所经营的业务即为竞争性业务。 (5)竞业行为: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 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 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上述行为之一即为竞业行为;此外本协议可另外对竞业行为作出补充。 第四条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 除本协议中约定的竞业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 从竞争性单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报销。 3、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 第五条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1、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 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 两 ] 年。但是,甲方仍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 缩短竞业限制期间: (1)离职之日前(含当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缩短竞业限制期间,或者取消竞业限制义务;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内,甲方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义务。 如有多次通知,则以最近的一次通知为准。 竞业限制义务到期或终止后甲方无需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双方同意:甲方无需支付提前终止竞业限制义务的额外补偿。 3、 竞业限制补偿: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 12 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 【30%】。 (1)计算月平均工资时,以乙方工资卡或乙方实际收到的货币性质的工资收入为准。与股权激 励相关的分红、期权、股权等不计算在内。 第3页共6页 (2)发放时间:按月发放,下月底之前发放上月补偿金,如为非整月,则可以与下个月的补偿 金一并发放;非整月的补偿金按天折算。例如乙方于 2 月 15 日离职,则甲方可以 4 月底前支付 2、3 月的补偿金。 (3)如发放时间有逾期,但逾期不超过 3 个月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发放,但不得以此为 由要求解除本协议或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4)发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领取工资的银行卡(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帐户)内支付。如因任 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储蓄卡被注销、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视为逾期未支付, 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此时乙方可以到甲方处现金领取竞业限制补偿 金,或书面确认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帐户之后甲方再行发放。 4、 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1)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等任何名 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 (2)在竞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乙方近亲属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 报销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说 明的; (4)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或所说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5)其它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的。 5、 特别要求: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6、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均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7、 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1)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时; (2)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时; (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时; 此种情形下,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证明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发竞业限制补偿。 8、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未指定,则以乙方原领取工资的银行卡为准):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职期间,如有竞业行为或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 律。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2)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或违反保密义务行为所获利益应归甲方所有; (3)赔偿竞业行为或违反保密义务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乙方当时 12 个月内月平均工资的【 二十 】倍。 乙方离职后违反保密义务的,同样按上述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第4页共6页 2、 乙方离职后,未履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月标准*双方约定的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的月份数*【五倍】。同时, 乙方应将甲方在离职后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全部返还给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改正的,继 续从事竞业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约定承担违约金。 3、 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相关的保密信息或知识产权,甲方有权代表甲方客 户及甲方关联客户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 方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机会损失及为制止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律 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5、 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同时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甲方 向乙方主张其中的部分违约责任的,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6、 根据本协议,乙方应作出赔偿的,赔偿可以从乙方的服务报酬或劳动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通知 1、 在职期间,就本协议相关事宜,甲方可通过在劳动合同或其它文件乙方提供的地址进行送 达。 2、 离职后,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进行通知或送达: 乙方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手机短信。手机号为: 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查阅或拒收,甲方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发出通知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查 阅。 3、 甲方的送达地址为:甲方办公场所。 第八条 其它 1、 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甲乙双方建立的关系性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聘用关系等)以双方签 署的其它协议为准,但无论何种关系性质,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第5页共6页 乙方确认: 已认真阅读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包括其中的违约责任约定,同意遵守本协议约定。 乙方(签名): 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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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上述甲方和乙方,合称:双方) 鉴于: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会接触到甲方的保密信息,并可能会为甲方创造保密信息; 2、甲方对上述保密信息有保密要求,而且乙方也愿意对其接触或创造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故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对其从甲方获悉的或乙方为甲方创造的保密信息的保密等事项达成共识, 签订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 1.1 定义: 本协议中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从甲方处获悉的保密信息或乙方创造的职务成果。 1.1.1 乙方从甲方处获悉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各种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秘密、商务计划、中长期规划、生产计划、战 略合作方案、经营决策、业务函电、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产品调价方 案、合同、效益评估资料、市场开辟和产销策略、谈判意图、投资方案、投资结构, 标书、标底、客户名单、原材料价格、消耗、成本、库存量、进货渠道;会计帐目、 融资方案、上市方案及其他财务资料;薪资金额或标准、人事组织结构及人力培养/ 管理规划; B、各种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讨论、操作手册技改计划、技术方案、技术改 造方案、科研题目、科研进展情况、说明书、计算书、操作规程、设计图纸、电路 设计、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应用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价格、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性 科研成果、原始记录、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产品的 第1页共5页 1 员工保密协议 配方、制作技术、工艺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诀窍、操作规程、新实验、新材料、 新产品、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 C、其他由甲方确认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 1.1.2 职务成果的含义和范围,按下列约定加以确定: 1.1.2.1 乙方因执行其在甲方的工作职责或完成甲方所指派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 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一切合法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作 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为职务成果。该等职务成果的所 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 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配合、协助和支持等), 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该等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 1.1.2.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内利用乙方的业余时间和甲方以外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 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 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书面申报。经甲方核实, 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没有向甲方书面申报的, 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对该 等成果进行使用、许可、转让和/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用。即使日后证明该等成 果是乙方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1.1.3 保密信息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有形或无形的,也可以是口头、书面、绘图、电子或其它 形式的。 1.2 本协议中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商业秘密权以及为现行法律规范所认可的其他知识产权。 1.3 本协议中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乙方与乙方(和/或乙方之亲属)参股、入股、任职或者 担任顾问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经济体进行交易。 1.4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 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 作场所内。 1.5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终止乙方和甲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情形: 1)乙方和甲方之间办理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 2)乙方未和甲方办妥离职手续即擅自离职的行为。 第2页共5页 2 员工保密协议 2. 保密 2.1 乙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2.1.1 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对于甲方的保密规章、制 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事项,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 的措施,维护其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 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违反甲方制定的保密规 章制度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之行为。 2.1.2 保密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除为执行乙方在甲方的工作职责或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所必需外,乙方不得对该保密信息加以编辑、复制、备份、删除、修改、销毁、发表、披露、传 播、传授、转让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利用或处分。 2.1.3 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2.1.4 若乙方在甲方任职前已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担保密义务(简称:在先保密义务),并且该 在先保密义务在乙方开始在甲方任职时尚未结束的,则乙方在为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将该 在先保密义务下尚处在有效保密期内的保密信息用于对甲方的服务,否则,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向权利人支付的赔偿款、向政府部门 支付的罚款,等等),应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2.1.5 乙方在为甲方任职期间,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保密信息并将其用于对 甲方的服务,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 向权利人支付的赔偿款、向政府部门支付的罚款,等等),应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2.1.6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保密信息采取适当的保密措 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保密信息由甲方公开或该保密信息已合法向社会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对其在接触、知悉的属于 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 保密义务。 3. 权利归属 3.1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一切权利,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不同约定外,在本协议 签订后仍归甲方或原权利人所有。 4. 保管: 4.1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若记录着保密信 第3页共5页 3 员工保密协议 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要求乙 方返还或销毁这些载体的,应给予且只须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不含其中记载的内容)价 值的经济补偿。 5. 返还、销毁和移交 5.1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或销毁其从甲方获悉的保密信息及其载体。 但当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 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 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5.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向甲方办理离职手续时,应按甲方的要求将其保管的保密信息移交给甲 方指定的人员。乙方拒不移交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之行为。 6. 竞业禁止以及关联交易 6.1 乙方承诺:在受甲方任职期间以及从甲方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 有竞争性质的业务,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竞争对手提供咨询、顾问性或者其他形式的服务;不聘用甲 方的任何其他员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任。 6.2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利用自己在甲方的职务便利进行关联交易,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7. 补偿 7.1 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 70%为基本工资,30%为乙方履行保密及竞业 禁止义务所支付的费用。甲方另外支付给乙方的奖金和期权价值的 30%也为甲方为乙方履行保 密及竞业禁止义务所支付的费用。除前述保密及竞业禁止费用外,乙方不再要求甲方再支付其 他任何款项及费用。 8. 违约责任 8.1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金额,按照乙方违约前在 甲方任职期间平均年总收入的壹倍计算并支付;前述违约金尚不足完全弥补因乙方违约给甲方 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其它实际损失或损害, 等等)的,乙方还应将前述违约金和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补足支付给甲方。 8.2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约定的,无论上述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 告就立即解除与乙方劳动合同 / 劳动关系。 第4页共5页 4 员工保密协议 9. 申明以及保证 9.1 乙方申明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并没有违反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和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签 署过的任何协议或者合同,也没有违反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所做的各种承 诺或保证。 10. 适用法律以及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10.2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就该纠纷向甲方所在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前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 处理。 11. 其它: 11.1 甲方有权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对乙方依本协议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加以抵扣。无法抵 扣或不足抵扣的金额,应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支付给甲方。 11.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11.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1.5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 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打印名): 签字 乙方(签字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第5页共5页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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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编号: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性别: 日 现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由于甲方属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大量的内部商业秘密,乙方在 甲方任职期间,将接触到大量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其他有权保密的工作内 容。为了保护甲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 公平、诚信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经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 权利义务或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赔 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任何牵连。 乙方并承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 二、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规定如下: 1、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 何形式使甲方公司的任何设备、文件、业务资料、各种载体的电子信息等保密 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2、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 方的商业运营方法、培训资料、客户档案、公司运作方法、公司机密等一切相 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 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策划文案、网站制作、网 站技术资料、网站数据、营销方法、运营模式、网站规划、项目计划、项目组 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4、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 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 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项目投资信息、经营 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秘密性。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 议的约定,如项目投资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保密范围。 1 6、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三、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 年以内,非经甲方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内有任何职务或身份,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 经理 、 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离职之后 年以内, 不得抢夺乙方客户,或者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 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四、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密: 1、无限期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为止; 五、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向其支保密 费及竞业禁止补偿费。“保密津贴”和“竞业限制补偿费”已包括在《劳动合 同》所约定的薪酬之内。 六、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创造的与公司业 务有关的一切可获得著作权、专利权的作品,应被视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 务而创造的作品,乙方同意:所有该种作品的创造受到甲方的资助并代表甲方 的意志;甲方为该种作品的著作权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同意作为该种作品 的匿名作者并放弃对于该种作品署名权或任何其他精神权利。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 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 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 八、甲乙双方在签署或履行协议过程中具有实际权利义务内容的补充文件、 通知、声明、信函、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均是本协议的附件。协议附件为本协 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对 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 的其他行使。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或者本 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前款权利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十、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后果严重程度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费人民币 至人民币 元(大写: 元);视 元(大写: 元) 元)。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要求乙 方赔偿因为违约事项或其他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也不影响甲方追究乙 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2、乙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同时还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 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害赔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A 损害赔偿金额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 : 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营业额减少,其营业额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个投资 项目的利润所得之积; B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前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害赔偿金额为 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式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 关联的投资项目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营业额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 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害赔偿金额; C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调查费、鉴定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害赔偿金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 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 5、任何一方对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接受并不表示放弃对对方在此之前的违 约责任的追究,对违约行为的权利主张并不因合同实际履行、继续履行而放弃, 除非权利方明确表示放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乙方离职后 年内有效。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时,依法申请仲裁。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 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 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相关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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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2015修订版本)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一、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知识产权、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 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 明创造、计算机游戏软件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 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 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人身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 名的除外)可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人身权利并协助乙方 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由甲方双方协商确认相关知识产权的 权利归属。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 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 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 的保密职责。甲方有权对乙方利用甲方设备,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电子邮件等进行监控。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 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 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 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知识产权,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 密信息。 第五条 乙方同意,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 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1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通过薪金的形式的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 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或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 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 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时,若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和指示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 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 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 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适当补偿。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 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 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 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 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源代码、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美 术作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及其它甲方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内容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 道等。 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知识产权亦包括但不限于:专有知识、专用技术、设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 也包括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如通用与特殊系统装置与方法、网络安全技术(如屏蔽作弊软件的方 法)、终端扩展技术、多媒体技术、激励优选等技术、用户搜索技术、收费与交易技术、进程控制技术等。 二、竞业限制条款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遵守下列竞业禁止规定: 1. 在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2. 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他人合伙并与甲方竞争。 3. 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的客户。 4. 不得引诱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解除其与甲方或该关联方的劳动关系或,到与甲方或其关联方 有 竞争业务的单位任职或参加咨询活动。 5. 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与甲方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6. 不得开展任何有损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以及甲方投资人的经济利益、商誉等的活动或行为。 7. 不得为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实体或个人提供咨询建议、财务支持或担保。 乙方同意,如上述行为涉及其亲属,或借助他人名义,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服务、就 职于且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松散的合伙团体 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投资人、顾问等等。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中所称“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 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 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2 第十五条 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和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将由甲方于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最终确 定。具体指,甲方将在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对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知识产权、秘密信息等保 密信息的情况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进行具体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 制的义务,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补偿金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为避免歧义,竞业 限制补偿金不构成甲方的义务,除非甲方在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 务。 第十六条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乙方需要按月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单位和工作内容。 第十七条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同意:自通知按本协议 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终止。 第十八条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乙方义务,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 失,且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因此,乙方一旦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与竞业禁止义务,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 万元。若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_四_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书面形 式。 第二十三条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 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其中内容,并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3 甲 方: 签署人: 日 期: 4 乙 方: 签 署: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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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保 密 及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高级管理人员) 保密协议(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 信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在本协议仅具有下列含义: 1.1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 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 样机、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1.2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政策、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营销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 算、利润情况、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人事资料等等。 1.3 协议签订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指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和机构。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有权就乙方的泄密行为进行调查及索赔。 2.2 因乙方的泄密行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市场开发合作协议。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商业技术 秘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3.2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双方合作期限内,均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文件或资料 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任意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3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合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 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4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 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乙方保密范围。 3.5 乙方因合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 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商业价值的载体,均属保密范围 内。 3.6 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后,乙方仍需在相应的保密期限内对其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接触、知 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过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合作期间的保密义务和不能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3.7 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 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 乙方追偿。 第四条 保密期限 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后,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选择的,视为无限 期保密: A 无限期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 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双方合作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 为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竞业限制(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 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 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 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劳动部、国 家科委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 1.1 竞业禁止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 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 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 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 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 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 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1.3 第 1 条所指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 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 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1.4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如 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离职后,竞 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 件二),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 1.5 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 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 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 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 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 领取补偿金。 第二条 2.1 竞业补偿金支付及违约责任 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 。 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 制补偿金。每月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个月月平均工资(以工资条为准)的 %(计 元)。 2.2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 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 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2.3 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 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2.4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 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 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5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2.6 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7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1 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 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 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 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甲方 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2.8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2 条,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3000 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收到的所有损失,计算标 准参照第 12 条。 第三条 3.1 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 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一: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日起,从公司离职。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 ,自 年 月 年 月 日,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放办法按照双方签订的竞 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 日期: 附件二: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原员工: 自 年 月 日起,终止其在离职期间所履行的竞业限制义务。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 议自终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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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用人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员工姓名(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职位,为了更好地保护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以下合称“甲 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经与乙方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和保密义务 1.1 本协议内保密信息包括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具体如下: 乙方以任何方式获得或接触到的由甲方(或甲方提供条件或以甲方名义)开发、创造、 发现的、或转移至甲方的对甲方有商业价值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业务有关 的客户名单、信息;商业计划;业务计划;营销计划;技术开发计划;软件开发成果; 采购资料、供应商信息;财务信息、资料及事宜;媒体来源渠道、媒体投放渠道;法律 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员工报酬信息、档案和清单;销售方式、方法和技巧;销售 理念、策略和计划;促销方法和信息;有关商业合并、收购信息和计划;知识产权;专 有知识;技术数据;软件程序;营运成本;设计;创意;计划;甲方从他方接受得的虽 属于他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信息,以上统称“保密信息”。 1.2 保密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同意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 1.2.1 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无论乙方是否因履行职务所需,未经甲方 事先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泄露、披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提供、转让或者 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无权知悉该项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 员)知悉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因履行职务所需使用保密信息的,所使用的保密信息 也仅限于必要范围内,除此之外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保密信息。 1.2.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1 1.2.3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善意、谨慎、 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1.2.4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探听、披露甲方内部薪金、奖金、福利、期权或任何形 式的报酬事宜。 1.2.5 乙方不应采取可预见会影响保密信息的保密性或专属性的任何行动或行为。 1.2.6 本协议中所称的“雇佣期间”,是指甲乙双方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本协议中所 称的“雇佣结束”,是指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 为以及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辞职、辞退等一切 正常离职和一切非正常离职。 1.2.7 双方同意,当雇佣结束后,乙方仍对其在雇佣期间接触、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如同 雇佣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雇佣关系因何种 原因结束。 1.2.8 本协议项下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着或受控于甲方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但 不限于甲方各分支机构、母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等。 1.3 保密信息载体的归还: 1.3.1 乙方应当于雇佣结束(无论何种原因)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属于甲方且 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照片、图表、影音图像、 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电脑、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而无论这些秘密信 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且乙方不得擅自复制、保留。 1.3.2 若载有保密信息的相关载体为乙方所有,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该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 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该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若载有保密信息的相关载体为乙方所有,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 可以由甲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 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4 乙方如有以下行为可被认定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 1.4.1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使用保密信息的或者将保密信息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 使用的。 1.4.2 将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给甲方竞争对手的。 1.4.3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以甲方的名义或以甲方雇员身份对外发布、提供保密信息的。 1.4.4 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以在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或牟取利 益的。 1.4.5 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保密信息的。 第二条 声明和保证 2.1 乙方声明,在聘用期间,不会也没有使用或透露乙方过去雇主、合伙人、合作人、客 户(统称“原雇主”)或其他个体或实体的任何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任何成果。乙方也 不会将属于原雇主未公开的信息和任何财产带入甲方,除非原雇主书面同意。乙方确认, 不会也没有违反其应遵守的和原雇主的任何协议。如果因乙方违反前述规定致使甲方产 生任何索赔、责任、损害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乙方将就以上索赔、责 任、损害和费用向甲方做出补偿。 2.2 乙方保证,在雇佣期间没有、将来也不会擅自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工具或软 2 件等,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乙方清晰认识到,甲方有可能已经收到或者将会收到第三方保密或专有信息,且甲方 将有责任对该等信息保密且仅为特定有限目的使用该信息。乙方同意其在雇佣期间和 雇佣结束后对甲方和该第三方负有义务,对该等保密或专有信息严格保密,且不向任 何个人或机构披露该等信息,并且以甲方与该第三方达成协议所规定的方式和仅以经 过允许的有限目的使用该等信息。 2.4 雇佣结束后,乙方在此同意并向甲方承诺,向乙方的新雇主通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 权利和义务。 2.5 乙方保证在雇佣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会在除甲方外其他任何单位任职。 特别地,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提供同类服务的或与甲 方有直接经济往来的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利用在甲方的任职以任何 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利用在甲方的职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6 不引诱义务。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的两年内,乙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唆使或 试图影响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去为乙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服务; 乙方保证不会引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客户或以前的客户以获取他们的业务而直接 或间接获利。 第三条 竞业限制约定 3.1 鉴于乙方工作涉及甲方的保密信息,因此乙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在雇佣结束 后不长于两年期限内(具体竞业限制期限以本协议第 3.2 条约定为准,以下统称“竞业 限制期”),乙方保证在没有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有偿,乙方都 不会作为雇员、顾问、股东、管理层或以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开发、提供、推广、 运营或销售与甲方开发、提供、推广、运营或销售的技术、服务或产品相同的或相似的 技术、服务或产品有关业务。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还包括: 3.1.1直接或间接参与挖走雇佣结束前一年期间属于甲方的客户或为该等客户提供服务或与 之发生商业接触,只要这种接触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 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 3.1.2 禁止为与甲方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机构工作或者在 这种公司拥有利益; 3.1.3 禁止自己直接或间接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以及就职于与甲方 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的公司。 3.1.4 做出其他可被合理认为与甲方经营业务形成竞争的行为。 上述约定将涵盖竞业限制期内乙方将从事业务活动的任一地域范围。“地域”是指中国。 3.2 双方同意,对于前述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有权在雇佣关系结束时决定是否需要 乙方承担及需要承担的竞业限制期限,具体以乙方离职前或离职时甲方的书面通知 (该通知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为准。 3.2.1 若届时甲方不要求乙方承担该竞业限制义务的,将不承担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金的义务。 3.2.2 若届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该义务的,甲方应在前述规定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乙方支 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甲方与乙方约定, 3 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乙方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乙方工资 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工作未满十二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的月平均工资。该 补偿金甲方应于乙方离职日当月的下一个月起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平均支付到乙方工 资账户或乙方明确指示的其他帐户。 3.3 乙方同意,在甲方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的期间内,即应视为甲方履行了约定的竞业限制的 补偿义务,乙方也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及时收款,甲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乙方帐户信息变更,乙 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无法及时收款或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约定补偿金时,应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乙方不得违反保密义务和不引诱义务。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和不引诱义务的,应按以下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不足部 分的赔偿责任及甲方追偿经济损失的合理费用。违约金支付标准: 4.1.1 如果乙方是甲方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违约金为 万元; 4.2.2 如果乙方是甲方总监、副总监级管理人员,则违约金为万元; 4.2.3 如果乙方是甲方副总监以下人员,副经理(含)以上员工,违约金为万元。 4.2.4 如果乙方是甲方通过猎聘而来的高级人才,在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须全额 赔偿公司因其支付人才中介的猎聘成本。 4.2 乙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若乙方在前述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内违反该 项义务,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竞业限制期内全部经济补偿金 倍的违约金。前述 违约金的支付不应被视为竞业限制义务的终止或解除,若乙方仍旧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 不予及时纠正,除前述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该等违反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其他 5.1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约定事宜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 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机构提请仲裁/诉讼。 5.2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构成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与本协议主 题事项有关的任何和全部口头或书面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与本 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对乙方岗位、责任、工资或 报酬的调整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或范围。 5.3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不履行不应构成对任何条款的放弃。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 强制执行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 5.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日不同,以在后的日期为协议生 效日。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5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全文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4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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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及商业竞业禁止协议
公司保密及商业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履行工作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 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 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 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 条款的法律含义。 Ⅰ.保密条款 一、 商业秘密、机密事宜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的技术方案、财务信息、 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业绩材料、财务数据、图纸、宣传文件、模型、说明书、操作 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2)专有技术(专有技术指甲方独有的,经法律程序认定的技术); (3)经营信息(经营信息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 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和甲 方公司文件)。 2、机密事宜包括:因岗位、职务所产生的相关工作、业务关系及公司重 大业务、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有关信息。 3、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 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二、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 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 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 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 行为。 三、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 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 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 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 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 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 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 (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 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 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 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 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 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 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 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 两年内不得自营或 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 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2)乙方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 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四、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 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为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实际经 济损失。 3、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 2 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Ⅱ.竞业禁止条款 一、 权力和义务 (一)、乙方承诺 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都不得到广西境内与甲方有竞 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且本公 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同类企业;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都不得在广西境内自办或以他 人名义创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实际参与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业务 的经营。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经营与甲方同类义务的企业; 5、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6、不得引诱其他甲方雇员离职; (二)甲方承诺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月人民 币 元。 二、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违反本条款第一条第(一)款(1)项规定的义务,乙方应当承担 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违反跟条款第一条第(一)款(2)项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 应当返还甲方。公司有权对乙方给于处分; (3)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第一条第(一)款(3)、(4)、(5)、(6)项所 列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因乙方 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 应当予以扣除);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要求乙 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乙方 的刑事责任。 (二)、甲、乙双方确认 (1)甲方违反本条款第一条第(二)款所列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禁止 补偿金,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因甲方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禁止补偿金而给乙方造成其他方面的直接损 失,乙方有权要求赔偿。因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禁止补偿金而导致的直接损失 以延迟或者未支付的价款加上延迟支付期间每日万分之二的利息来计算。 3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 甲方的竞争优势已经无重要影响; (2)甲方不履行本条款第二条的义务,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的; (3)甲方法人终止; Ⅲ.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 意协商、调解的,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Ⅳ.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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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竞业保密协议模板
竞业保密协议 甲方:(单位名称) 住所: 电话: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电话: 第一章 竞业限制部分 鉴于乙方确认,由于其在甲方从事 岗位的工作,接触并知悉甲方的 商业秘密; 鉴于乙方进一步确认,如果其离开甲方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或近 似产品或业务的公司,或就职于生产同类或近似产品或经营同类或近似业务且 具有竞争关系其他公司,将会对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鉴于乙方已详细了解甲方的相关保密规定,已充分理解其含义,认可相关 内容,且承诺遵守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因此,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1、在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或 近似产品或业务; 1 2、在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类或近似产品或经营同类 或近似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 ; 3、不得抢夺甲方的客户; 4、不得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 5、对于在乙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含当日)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客 户,乙方离职时,只要该合作关系仍然存续,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就 该合作事项与甲方竞争或者参与第三方对甲方的竞争。但是,甲方书面同意的 除外; 6、对于乙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含当日)与甲方正处于接洽、磋商的 潜在客户,只要乙方在离职前参与了相关的接洽、磋商,或者承办、参与了相 关业务工作,且乙方离职时该接洽、磋商及相关业务工作仍在继续的,则乙方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就该客户与甲方接洽、磋商涉及的同一事项与甲方竞 争或者参与第三方对甲方的竞争。但是,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二条 与甲方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范围 第二条所述的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企业 : 1、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 2、涉及 的企业; 行业业务的咨询公司、社团、协会等。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增加或减少上述企业,但应将具体变动情况书 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期限 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期限为 年,自乙方离职次日起计算。 2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1、本协议书是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如乙方不同意签署 本协议书的,公司将不予聘用或者可以调整其岗位; 2、如果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双方应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或终止本协议。 3、乙方离职后 30 日内,应向甲方书面申报重新就业情况,如:就业状态、 新聘公司名称、所任职务等。若乙方在受限期间工作发生多次变更,每更换一 个新公司,均应在 30 日内向甲方人力资源部申报,直至竞业限制期满。如不 按规定申报,甲方有权诉诸法律,但其竞业限制义务并不因此而终止。 第二章 保密部分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五条 保密内容 乙方需要保密的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客户渠道、客户名单、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 格等;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认证服务定价、市场分 析、广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才资料、工资薪酬资料、课程资料、 3 管理性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资料、研发成果,例如:培训教材、 咨询资料等。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 提供良好的条件;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技术与开发,并将开发的成果、资料上交甲方, 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 方的秘密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 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 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5.1 各级会议内容、文件在没有下发前不向会议以外的人员透露、传阅; 5.2 未经允许,不查阅、复印涉及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 务费用等保密内容的保密材料; 5.3 不将甲方重要文件、资料等带出甲方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 可能的单位和个人。如确属工作需要,需将材料带出甲方办公场所,必须经公 司批准方可; 5.4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将秘密文件、资料乱丢 乱放; 5.5 不携带保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不在公共场所 或亲、朋友中谈论甲方的机密;有客户来访,不当众谈论甲方内部事务和保密 4 事项。不随意向客人提供阅读甲方的各类文件; 5.6 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涉及甲方技术信息、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 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容的文件之后,印坏的纸张及时销毁; 5.7 保证下班后电脑上、桌面上没有记载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及纸张; 5.8 工作变动离开甲方时,不带走甲方任何文件、资料、图表等; 5.9 发现甲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 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6. 甲方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乙方不准打听他人薪酬或将本人薪酬告知他人。 第七条 保密期限 1.劳动/劳务合同期内; 2.甲方的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由于工作的岗位特殊情况,因履行劳动/劳务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 方要求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60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 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交接工作人员,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4.劳动/劳务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 益。 第三章 保密、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八条 保密、竞业限制补偿金 1.甲方每月薪酬中需要支付乙方底薪的 %或 元为保密、竞业限制 补偿金; 2.员工离职时,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商业保密金或竞业限制补偿金。 5 3、甲方不履行保密、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员工可不受竞业限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一条所述义务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乙方义务,给甲方造成损 失,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甲方为调查和解决该案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因调查发生的费用; 2.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 甲方正常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并予以警告, 直至解除乙方的劳动/劳务合同; 3.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予 以乙方解聘的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按经济损失的 5 倍处罚,情 节严重者直接一次性赔偿 50~100 万元 ; 4.双方解除劳动/劳务合同后两年内,乙方违反此协议,将保密内容提供给 竞争对手,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将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如下情况为情节严重:1)、专利技术泄密,2)、网络源代码泄密,3)、 大量客户资料泄密,4)、战略规划泄密。 第十条 协议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2、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①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② 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解除其职务或者劳动合同的; ③ 由于乙方的原因为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6 根据法律法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第十一条 协议终止 1、竞业限制期满,《协议》自然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时即行终止; 3、受竞业限制的岗位或人员由于职务或工作变更后不再属于受限制的范围的, 公司有权根据其具体情况单方面决定何时终止《协议》; 4、除竞业限制期满该协议自然终止的情况以外,解除《协议》均应由公司与 员工书面签订《解除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及续签 本协议签订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满后根据需要 双方协商是否续签,续签后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期顺延。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到乙方竞业限制期限届满之日失 效; 2、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 甲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日期: 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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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模板
商业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已经(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 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 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现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业保密 1.1 本合同所提及的“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以任何——不论是口头的、视觉上的、 或有形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设备和计算机可读媒质)形式和它们的所有副本而披 露给乙方的信息,以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涉及的所有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生 产技术信息、经营数据、财务数据、经营模式、管理文件、进货渠道、商品进销价格、工程 技术、操作流程等)。 1.2 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和保密规定,保守商业秘密,不向他人泄露、 公开、出借、赠与、出租、转让、处分或协助第三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利用该商 业秘密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1.3 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1.4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泄密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向甲方报告。 1.5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内有责任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如发生离职,乙方 将立即归还所有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文本、照片、媒质等及其所有副本,并以书面 形式证明所有这些保密信息和副本均已缴还甲方或被销毁。 1.6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奖金时,已考虑了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 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二条 竞业限制 2.1 乙方离职后 2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 2 年后的次 日止),未经同意,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① 不得到企业竞争对手任职、兼职或从事教学、培训、管理、企划、策划、咨询、顾问、 中介等职; ② 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 ③ 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三条 脱密措施 3.1 乙方(或甲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合同的,应提前 3 个月通知甲方(或乙方)。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包括调换乙方的工作 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等。 第四条 竞业限制补偿 4.1 甲方对乙方的竞业限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年经济补偿金额为 乙方在离开公 司前十二个月从甲方获得的报酬总额的 1/2 。 4.2 支付时间 每月 15 日支付(遇休息日提前至前一工作日) 4.3 支付方式 现金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当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数额为 乙方在甲方就职期 间月平均工资的 10 倍 。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 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解除与乙方 的劳动合同。 5.2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金额为 双方约定的竞 业补偿金的 10 倍 。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5.3 经济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即因乙方的侵权行 为导致甲方减少的销售或营业额;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 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 6.1 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 偿费达到一个月,或者甲方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 4/5 的,视 为拒绝支付),本协议终止执行。 6.2 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 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本协议自行终止。 6.3 甲方主体资格丧失,又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主体。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码: 日期: 1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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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商业秘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在甲方从 事 工作,鉴于乙方的工作性质涉及保密等事项,甲乙双方 特签订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 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信息:包括产品开发计划、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 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 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 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 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及档案、营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和销售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 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运作方式、账目等; (3)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 义务的事项。 1.2 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 的行为均属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与上述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载体所有权的归属 2.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与甲方业务相关 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料、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 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但 乙方可享有署名权等有关精神权利。 2.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与甲方业务 无关的非职务成果,由乙方向甲方申明,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由乙 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享 有知识产权。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3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 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 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 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1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己 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 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三、乙方的义务 3.1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3.1.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 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 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 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 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1.2 乙方负责对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商业秘密的 收集、整理、归档和保护。 3.1.3 在调换工作岗位和离职(包括但不限于调动、辞职、被 辞退、被开除,下同)公司时,应交将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 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 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向公司移交,并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 备份。 3.1.4 乙方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1.5 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 密。 3.1.6 乙方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泄露甲方 的商业秘密。 3.1.7 乙方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 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 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1.8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3.2 乙方向甲方承担以下竞业禁止义务: 3.2.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职期间,乙方不得自行 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乙方不得帮助他人生 产、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 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 顾问等等)。 3.2.2 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自 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三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 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与 甲方存在冲突的利益及其他甲方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己经成为或者可 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下同)就职。 3.2.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自劳 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三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 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 的生产或服务的提供。 四、甲方义务 2 4.1 甲方对因保守企业秘密而行使职权的员工进行保护, 对有功者实行奖励。 4.2 对于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乙方,甲方应向其支付一定 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支付额视甲方的效益和乙方原任 职岗位情况而定,但最低不得少于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 工资。 补偿费在乙方离职时一次性计算付清,由乙方到甲方领取。 如乙方不领取的,并不因之免除竞业禁止义务。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 有关方面提存。 五、违约责任 5.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或者 和竞业禁止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泄密损失金额的 80%作 为违约金。 5.2 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3 前款所述损害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害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 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 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 损害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 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 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 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和处理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应当包含在损害赔偿额之内。 5.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 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5 若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 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 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但是,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 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 担或部分承担。 5.6 上述违约金、损害赔偿、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由甲 方直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5.7 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决定对乙 方采取警告、记过等行政措施,且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 的聘用关系。 六、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得知本协议第一条 所述的商业秘密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 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3 七、其他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己考虑了乙方 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 费。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 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 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及向法院申请 诉讼的权利。 九、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9.2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 合同为准; 9.3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9.4 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条款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 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方: 代表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乙 方: (签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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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招聘方: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邮编: 由于甲方的行业特性,其所有资料均属内部机密,乙方在甲方任 职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通过培训或工 作,乙方掌握了甲方业务及技术方面的机密内容,为了保护甲方的 正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 信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 务,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 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 在有任何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 方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 二、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 保密义务如下: 1、 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 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电子信 息等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2、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 均不得将甲方的技术、产品配方、培训资料、客户档案、公司运作方法、 公司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 似行业)。 1/5 3、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 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生产工艺、方法、 产品配方、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 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等。 4、甲方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 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在任职期间知 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质。 5、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 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 属于保密范围。 6、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信息的 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 值,以上所有乙方均不得外泄。 三、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二年以内,非经甲 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 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 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 离职之后二年以内,不得抢夺乙方客户,或者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 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 系的产品或服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不擅自窃取甲方的 商业信息和秘密,不私自带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甲方工作场 所。 四、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二年; 五、 甲方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在支付 给乙方每月的工资报酬中包含了保密费 元及竞业禁止补偿费 元, 共计 元,故而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及竞业禁止补偿 费。 六、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创造的 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一切可获得著作权、专利权的作品,应被视为完成 2/5 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而创造的作品,乙方同意:所有该种作品的创 造受到甲方的资助并代表甲方的意志;甲方为该种作品的著作权人。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同意作为该种作品的匿名作者并放弃对于该种 作品 的署名权或任何其他精神权利。 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 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八、 甲乙双方在签署或履行协议过程中具有实际权利义务内容的 补充文件、通知、声明、信函、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均是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权利并 不作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 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 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或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前款权利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十、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应 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视后果 严重程度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费 万元至 万元人民币。该违约金 的支付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赔偿因为违约事项或其他行为给甲方造 成的其他损失,也不影响甲方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2、乙方因为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同时还应 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害赔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害赔偿金额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营业额减少,其营业额 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或每项服务的利润所得之积; 3/5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前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害 赔偿金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式是:乙方 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或服务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 营业额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 合理数额作为损害赔偿金额; (3)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害赔偿金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 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 担侵权责任。 5、任何一方对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接受并不表示放弃对对方在此 之前的违约责任的追究,对违约行为的权利主张并不因合同实际履 行、继续履行而放弃,除非权利方明确表示放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乙方离职后二年内有效。 十二、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 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 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 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十三、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4/5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5/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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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2022版)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 和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 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 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信息范围 1、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甲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管理 信息、财务信息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前述信息、相关的图纸、数据等所有资料。 (1)专利技术:系指甲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技术和专利技术(含申请)产品信息及与之相关 的图纸、数据等所有资料。 (2)技术秘密:系指甲方专有,并且虽未获得专利保护或申请专利但甲方已经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生 产工艺或技术手段(含制造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制造方案、工艺流程、数据库、技术 数据、图纸、样品、样机、说明书等一切有关信息。 (3)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一切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开发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 软件开发设计文档、软件源代码、软件加密算法、软件加密器材、数据库、实验结果、科研成果、技术数据、以及 甲方未对外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专有技术、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 关的信息。 (4)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 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5)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营方针、管理诀窍、甲方发展计划、资本运作情况、新产品及服务 项目开发情况、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现有客户及可能客户的名单与需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 产品服务定价及定价政策、货源情报、进货渠道、销货渠道、产销策略以及与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签 订的合同、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6)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公开的人事信息、甲方内部规章制度、工资薪酬信息、内部业务规 程、物流资料、会议纪要等所有内部资料,以及其它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秘密事项。 (7)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会计凭证,各项报表包括对外财务报表、内部管理报表、预决算报 表等,及甲方享受的税务政策,内部预算流程、操作手册、财务制度等所有与甲方有关的财务信息。 (8)其它: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 (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交易过程 货物的订购等所有事宜。 (9)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 件、传真、磁带、磁盘、计算机、手机、加密狗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 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1页 / 共3页 2、乙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和商业秘密承担 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已对甲方的上述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 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 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2、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 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乙方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大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 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乙方如 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包括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 些保密信息。在任何时候,乙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的侵犯甲方 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包括以任何形式实施或使用甲方专利技术的全部或部分)。 4、如果乙方发现甲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甲方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法定代表人。 5、在任何时候,乙方均承认甲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享有所有乙方在任职期间,参与实施、研发或 获得、制作的甲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承诺恪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6、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传真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7、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乙方在离职手续办理期间将其保管的所有有关甲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甲方, 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8、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当遵守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产生的发明创造、技 术、作品、计算机软件、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 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由向第 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 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 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第四条 保密期限 1、本协议自甲方入职或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以在先者为准)。 2、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人民 币大写伍万元)。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 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 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第2页 / 共3页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 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 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 失赔偿额之内。 ④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 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 其刑事责任。 5、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及陈述和保证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利按劳动合同法 第 39 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违约的事实并不能解除其在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乙方在因违约而赔偿甲方损失后,仍需继续 遵守本保密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如协商不成,双 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第3页 / 共3页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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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 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 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 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 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 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 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 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 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 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 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 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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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 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级。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 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产品技术、供货渠道、客户资源等。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 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 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 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 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 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 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 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 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 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 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 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 者,给予 50-1000 元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或 辞退; 第十二条 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的的,送有关机关处 理,公司保留追诉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制度在员工离职两年内有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2022 年 0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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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系列:公司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 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 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 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 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 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 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 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 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 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 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 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 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 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 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 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 密者,给予 50-100 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 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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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专利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下述双方于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签署。 鉴于甲方拟就委托乙方申请专利、商标、软著、科技项目等知识产权事务,需要向乙方 披露相关的保密信息,乙方将接触或接收甲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出于保护甲方之商业秘密及有关权益之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有关法规,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软著、科技项目申请的图样及申 请使用范围、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 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等等。 第二条 商业秘密的提供与使用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所述的目的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 (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期间内,在未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乙方 (包括但不限于已接触或了解甲方保密信息的乙方在职、离职人员)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 个人、商社、公司、媒体、联合体或其他团体,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 (三)乙方同意,在没有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以任何形式为本协议目的以外 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四)如乙方为完成本协议目的有必要聘请咨询者或顾问,拟将保密信息提供给上述咨询者 或顾问的,应事先经过甲方同意并且书面承认乙方拟聘的上述咨询者或顾问人选,顾问或咨 询者应当在与本协议条款相同的保密和不披露协议上签字承诺不披露保密信息的义务,乙方 有义务将咨询者或顾问签署的保密和不披露协议提供甲方审查。 (五)例外:乙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属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变成普通大众可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乙方从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乙方的资料; (4)甲方专利和商标的相关信息在申请过程中依法公布。 第三条 权属 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是属于甲方有价值的特殊的财产,并且甲方提供该保 密信息不应该被视为向乙方授予了任何关于保密信息的权利。 第四条 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限制 (一)乙方应将保密信息限制在本申请活动中必须要接触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范围内。 (二)甲方指定联系人为 作为专人与乙方保持联络。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甲方及其指 定的联系人和地址或电话发生变化的,或临时需变更联系人的,或就某一事项指定联系人的, 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与甲方及时联系所产生的后果, 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保密信息的返还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返还任何依本协议而提供的书面保密信息。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从甲方处获得前,已经为乙方掌握的信息; 第 1 页,共 2 页 (2)已经是或者正在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乙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其他有权机关(以下简称“有权机关”)的合法 要求而披露的信息。但是,在此类情况下,乙方应在披露前告知甲方,使甲方有机会对 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交出信息或披露信息进行抗辩、限制或者保护。 第六条 期限 本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专利申请人或官方将上述技术秘密对外公开之日, 以及商标申请取得商标证书为止。 第七条 公开宣布 (一)双方同意,对双方间进行的任何讨论或协商的实质内容,任何提出的安排或协议的条 款,以及任何与以上内容相关的其他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并且不公开披露或向第三方披露。 (二)双方同意,双方均不能,也不允许任何双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个人、或其他实体, 在未经事先征得双方同意并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前,就此类安排或协议的讨论以及其他正 在讨论或协商的商业和操作计划做任何公开宣布——无论是以新闻发布还是其他的形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循本协议各项条款的内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的任何行为,均视 为违约,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保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进行起诉、要求赔偿, 且所有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纠纷发生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无果任一方可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甲方:江苏联迦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和信华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 所 (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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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合同(2份)
深圳市瓦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企业): 地址: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 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附件一记载了甲方所有创作、新作、创造、发明、设计、版权作品(包 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程序、软件、图样、数据库等)、发展、改良、发现、工序、专有技术以及其 他具有知识产权特性的任何产品的名目。不管以上所列项目能否申请专利或注册,都是由 甲方在受雇于乙方之前创造的(总称“在前发明”)。该“在前发明”是归属于甲方的并 与乙方现有及拟定之业务、产品或研究与开发相关的,且该“在前发明”不依本合同规定 转让给乙方。如附件一未列举“在前发明”,则甲方在此声明其没有“在前发明”。受雇期 间,若甲方为乙方以及其关联公司之产品、工序、机器或其项目而采用甲方所拥有的或享有 利益的“在前发明”(无论“在前发明”是否列在附件一中),则甲方在此赋予乙方以及 乙方关联企业一项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权利,即其将获得非排他性的、免费的、不可撤销 的、永久的、全球范围的许可权,根据该许可权,乙方及其关联企业有权生产或许可他人生 产、修改、使用、销售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作为该产品、工序、机器等的一部分或与以上有关 的“在前发明”。 第二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 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 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 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之前或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 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 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 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永久无偿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 1 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 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五条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接受第三方机构采访、问询,不得向第三方机构 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信息。具体包括: 1、不得擅自接受政府机关的问询; 2、不得擅自接受媒体的采访; 3、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机构、网站或个人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产品、业务、运营或其他 任何信息。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制度,甲方可根据危害程度可分别给予批评、扣除奖金、警告、降级、 撤职、辞退、开除处分。 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如乙方的行为构成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可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员工的刑事 责任。 第六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 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七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 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 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 上已经公开。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支付保密费。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 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 密费。 第八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 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 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九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 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 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 2 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十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 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 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 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 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 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 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 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 如果乙方对甲方的雇佣终止,甲方在此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 权利义务通知甲方的新雇主。 第十四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届时作出的要求,履行任何正当的 誓约,证实任何适当的文件,作出或者不作出任何行为。甲方保证其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 履行,并不构成对任何其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其受雇之前签署的任何保密协议之违反。 甲方保证没有并且不会与任何人达成或签订任何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 第十五条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指定乙方为其的全权代理人,其有权以甲方 的名义并为甲方之利益: (A)签署并提交任何申请书,签署任何证书和文件,提请或促成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 义务有关的专利权、设计权、版权之授予或权利证书之发放,或其他登记事宜; (B)当“员工发明”及或“公司利益”所涉及之任何乙方权益遭受侵犯时,对侵犯人提 请制裁; (C)本项授权的目的是使乙方作为代理人能以甲方的名义采取一切甲方可以采取的、合 法的行为,为此目的,乙方有单独和绝对的权利决定在其认为必要时,签署并交付与甲方 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相关的文书,并采取相应行动。甲方同意,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将立 即认可并确认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任何文书或所采取的行为。 本款适用于乙方指定的任何代理人。 第十六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 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 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 3 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以上技术秘密和/或其他商业秘密合称秘密信息。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 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 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八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 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九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 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 条款的法律含义。 签署: 甲方(签名):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签订日期: 4 附件一 在前发明目录 名称 日期 编号或简要说明 无发明或改良 员工签字: 员工姓名(打印) 日期: 5 附件二: 深圳市瓦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主管版) 甲方作为乙方的管理人员,须承担与其职位相应的保密责任。此合同作为企业员工保 密合同的补充内容,双方同意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作为乙方的管理层,应以身作则地遵守乙方公司关于信息保密的各 项规定,并对于保密信息做到有效的管理。 第二条 甲方应在任职期间提高对其行政下属的保密意识培养,对于技术秘密及 重要商业秘密做到严格控制,杜绝信息扩散。 第三条 甲方作为管理人员,对其行政下属的违反其保密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 任,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包括并不限于通报批评、罚款、降薪、降职等处罚。 签署: 甲方(签名): 乙方(盖章):深圳市瓦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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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转正用)
保密协议书 甲 方:XXXX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姓名) 电 话: 乙方在甲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部门)就职,鉴于其所在岗位的特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经甲乙双 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审阅了《公司保密制度》及本协议内容,并已理解各条款含义。 一、甲方商业保密的范围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的专利技术、技术信 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 2、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 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3、商业秘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客户资料、运作模式、生产技术方案、技术资料、技术指标、数据库、操作手册、涉 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投资计划、合作计划、营销计划、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产销策略、交易网络等信息。 4、凡《公司保密制度》中涉及的各条款及与公司约定的其它保密事项。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 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 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等方式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双方协定竞业限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包括但不限于股东 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7、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之外的商业信息; 9、乙方不得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甲方商业秘密,禁止协助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10、乙方不得利用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11、乙方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 的相关部门报告。 12、乙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承担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三、双方确认的约定事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技术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 业秘密,以及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 2、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要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导致甲方 被第三方指控的,应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3、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泄露甲方技术专利,不得侵权,不得仿造,否则依法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4、乙方在职期间所有的技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所有权均归公司。离职时不得带走,转卖等其他侵权行为。 四、保密期限 保密竞业期限: 1. 劳动合同期内以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二年内; 2.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本人年工资总额。 2、如乙方因上条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上条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 额; (3)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 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属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直 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自愿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潍坊市奎文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 成劳动争议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完毕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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