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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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的技术研究、开发和维护是甲方的重要资产,而乙方受聘于甲方并获得 劳动报酬,且在职或服务期间有机会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共 同的长远利益,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等有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约定如下: 1. 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 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 析,广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 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 成果。 (5) 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1) 以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自乙方加入甲方至离开甲方期间,出于本职工作利用甲方资源而产生的知识 产权。 乙方非出于本职而自愿提交给甲方采用的知识产权。 乙方离开甲方一年内创造的与原企业本职有关的知识产权。 2) 因此甲方禁止乙方向外传播的技术成果包括: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 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2. 保密条款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 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乙方奖励。 (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和不成文保密规章、制 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妥善保管和保护甲方所有的秘密, 并确保仅为公司的利益而使用。 (3)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 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 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 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5)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保密期限内,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 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6)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 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也不在以上企业提供 有偿或无偿服务。 (7) 在双方协议商定的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 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 经营同类业务。 (8)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的信息的各种载 体,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于离职时,返还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 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3. 保密期限:在以下范围内就保密期限进行选择: (1) 无限期保密。 (2) 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到第 个月之内。 (3) 劳动合同期内。 (4)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5) 其他约定的期限。 4. 违约责任 (1) 乙方一旦违反本协议,应立即停止泄密行为,且甲方有权根据结果进行相应 处理: 1) 如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 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政处分。 2) 如违反本协议,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无需进行经济赔偿。 3) 如乙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经济赔偿。 4) 如乙方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在追讨经济赔偿的同时,将上诉人民 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5) 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 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人: _ _年_ _月_ _日 _ _年_ _月_ 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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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主要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的保密 性质; 2、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息,软件,数据 库及其他公司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电子文本,照片等)。 甲、乙双方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严格乙方职业职责,根据《公司法》、 《合同法》、 《劳动法》、 《劳 动合同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磋商,就乙方 负有保密责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 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生产资料、生产基础、生产情况、产品配方、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 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货源情报、市场资料、业绩评估、产销策略、销售历史、财务状况、进料渠 道、设计、程序、技术文档、软件源代码、可执行程序、演示程序、测试数据、制作工艺、制作方法、 工艺流程、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 正式对外公布的经营管理信息、科研成果。 2、所有在乙方受聘期间研究发明或者参与研究发明的科研或成果,以及从公司知晓、学习到的 知识、了解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获知或负责完成的一切与项目及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数 第1页共5页 据等。 3、其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4、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有 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5、本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为甲方内部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离职时必须 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业秘密的规定处理。 6、客户名单和供应商名单包含以下内容:客户名称、住所地、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负责人、业务 联系人、电话号码、手机号码、QQ 号、微信号等。 7、 《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条各款所指的资料或者 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二、 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获取本协议保密范围内甲方任何信息资料等之时直至 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且不因乙方是否最终成为甲方受聘人员或离任、辞职、解雇等 原因而终止。 2、如果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论双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原双方签订的保密协 议依然有效。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本公司项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物权、经营收益权、知识产权等。其权 利受法律保护,不受侵害。 2、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 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双方之间有 特别约定从约定。 3、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其开发成果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按照《劳动合同》及甲 方制度给予相应的报酬与奖励。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书 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通讯手段等)泄露知悉、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成果、信息、资料等。 2、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规定保密工作流程操作执行。不准越级、不准窃取不属职权范围内的企业商 业秘密。 第2页共5页 3、乙方对自身负责的岗位或项目,应根据岗位或项目的内容和特点制定或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以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采取或改进建议措施。 4、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非经公司书面允许或工作之必 需,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指示第三方技术诀窍和研制路径。 5、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及时交甲方保存。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秘密、技术成果、相关信息、资料用于公司开发项目以外的 其他任何研究与开发项目。 6、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进行新的 研究和开发。 7、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8、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公司外兼职(包括各种全日制、非全日制、 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9、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一律归档, 不得私自留存。 10、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原件、原物和相关复印件、摘录件等,乙方应在离职前叁日内移交给甲 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带走、留存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商业秘密,同时承担在所有商业秘密解密 之前不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11、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非公司工作需要的目的进行包括 但不限于使用、传递、泄露、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或者其他名义发表。 12、乙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或利用甲方的成果、信息、资料等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述等 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照甲方 制度享有相应获取报酬的权利。 1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自营或与甲方以外的人再行合作进行与甲方的业务相同或者相 类似或者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视为乙方严重侵害甲方商业秘密并严重违约。乙方因此获得的所 有利益和收入归甲方所有,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 脱密期之约定 乙方解除合同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劳动关系之前,应当提前 3 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对乙方工 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另行调整安排,以便脱离商业秘密之接触。 六、 竞业禁止之特别约定 第3页共5页 乙方同意并接受,自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到生产或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或者 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公司、机构、组织或个人处任职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劳动或劳务, 也不得自营或者合作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 七、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视为违约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2)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将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已有或未经甲方授予权持有; (4)为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或便利; (5)违反脱密期约定之提前通知义务的;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7)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给 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未能全面遵守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向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甲方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并不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 的其他法律责任。 八、 免责条款 1、经公司允许对外公开的公司信息资料或公司认为可以公开的资料信息,不在本协议约束的保 密范围内,乙方不负保密责任。 2、有关部门依职权向乙方调取并经甲方同意的披漏。 3、经公司允许的对媒体的了解情况性披漏。 九、 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由甲方 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属于民事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辖。 2、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3、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 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第4页共5页 十、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都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的,中国有关商 业秘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当然适用。 2、本协议作为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双方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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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为了保护甲方拥有的各项信息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甲方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并同 时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及乙方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 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的有关事宜,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认为每一位乙方均是甲方的主人,为此甲方将毫无保留地为每一位乙方提供履行 岗位职责的一切可能条件。 二、双万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固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 务信息而产生的发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信息,其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 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 让。 三、保密范围 以下提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均属于保密范围,乙方没有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准许, 不得传播、复印、借出泄露给其他人属于保密的信息。同时,在其他人面前使用这些资料时,不 泄露给他人: 1、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蓑、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经 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 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遭,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 容等); 2、甲方财政预算、决置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3、甲方的经营万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4、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5、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甲方各级乙方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6、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 7、甲方内部网络上的所有信息,每个乙方的内部网络帐号及密码均应严格 保密; 8、客户透露给甲方乙方的资料,或甲方给某客户的价格等,不论是口头或书面,只要明显 属于私密性或机密性者,应予保密,不得透露给甲方内外非经授权之任何人; 9、甲方在履行与政府、客户合同时可以得到的一些秘密材料并加以利用,乙方必须严格遵 守使用、传播、处理和控制这些材料的有关法律、甲方规定和合同要求。 四、权利和义务: l、甲方为乙方提供正常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和业务拓展的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乙方发 展的机会。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或属于第三方但甲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4、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等; 5、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6、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产、如有遗失应立即 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7、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的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客户秘密信息文件、资料、图表、笔记、 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或客户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 信息有无价值,乙方应在离职时,或于甲方提出请求时,退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 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8.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保守秘密,举报泄密或改进保密技术、措施、以及及时防止泄密事故、 挽救损失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 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 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 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 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固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追究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交通费、复印费、通讯费、诉讼 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__款要求乙 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 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六、保密期限: 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生劳动合同解除后的__年内。 七、争议的解决万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 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甲方所在 地法院。 八、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 他部分的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 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设计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 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设计作品、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万转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 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 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 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 知、公布、发布、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 规丘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 息。 第四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 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万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 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 离职。 第五争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 无限期保): (1)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第六条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 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 (1)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2)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任职的工资报酬时,提前支付甲方离职后乙方 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金 ,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七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而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拄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 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八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 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 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九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代理、 经营同类品牌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舍伙人、董事、 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十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 有权转让给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 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 (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的客户名单,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 等); 2、乙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3、乙方的经营方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4、乙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5、乙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乙方各级别及甲方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6、乙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 7、乙方内部网络上的所有信息,每个甲方的内部网络帐号及密码均应严格保密; 8、客户透露给乙方甲方的资料,或乙方给某客户的价格等,不论是口头或书面,只要 明显属于私密性或机密性者,应予保密,不得透露给乙方内外非经授权之任何人; 9、乙方在履行与政府、客户合同时可以得到的一些秘密材料并加以利用,甲方必须严 格遵守使用、传播、处理和控制这些材料的有关法律、乙方规定和合同要求。 1 0、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 汁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 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 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 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问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 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万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万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 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 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 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 院。 第十五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压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叁仟 元;无论违 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l,甲方的违约行为拾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 偿损是,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2.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甲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乙方为开发、培 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甲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乙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 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乙方因调查追究甲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交通费、复印费、通讯费、 诉讼费、律师费等),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违约行为侵犯了乙方商业秘密权利的,乙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 款要求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3、甲方严重侵犯乙方的商业秘密,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 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 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公司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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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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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维护企业与员工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甲 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保守工作秘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和范围 (一)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 公司尚未付诸实践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 经营决策。 (三)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表。 (五)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 公司规划、设计等未公开资料。 (八) 应公司客户要求保密的资料。 (九)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以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 第二条 保密原则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遵 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二)乙方在离开甲方工作岗位后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甲方各类秘密, 应履行相应的保密措施,否则若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 的责任。 (三)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负 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甲方的秘密。 第三条 保密责任 (一)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播、发布、发表、传授、转 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的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项秘密 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他人的各类秘密,也不 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二)乙方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阅甲方加有秘密标识的文件资料和有关软 件等,亦不得向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打探有可能涉及到甲方各类秘密的有关资料。 (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属甲方保密内容和范围内的任何资料 回家、出差、外出参观、旅游、探亲、外出公共场所和出境;也不得利用信件、电 话、网络等通讯手段泄露公司秘密。 (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在任何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得擅自 保留和带走原在岗位时得到的任何文档、图纸、资料、磁盘、胶片等载有公司保密 信息的资料及复印件。 第四条 保密责任的除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须承担该项秘密的保密责任: (一)某项秘密已经公开或已经甲方解密。 (二)乙方实际上不知悉或者没有接触到某项秘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公司保密事项外泄,乙方应按公司《公司保密工作制 第1页共2页 度》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第七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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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密制度

信息保密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规范信息管理,加强信息保密工作,特制订本规 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在没有取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将本公司商业机密,提供给其他同行竞争者或其他商家使用或参 考。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客户资料,以及受其它企业委托所做书面、 电子材料,还有仅供本公司内部参考、使用的书面、电子材料均为本公 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外传。     第三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 司机密。     第四条 ERP 中所有的出库单、入库单,以及无效的合同,在作 废前,必须撕毁,不得随意乱放,更不允许扔在公司以外的地方。     第五条 财务部门更要严格保管好公司内部资料,凡作废的资 料,需投入碎纸机内,不得随意乱扔。     第六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 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在离职时,应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所有商 业机密交还于公司所有,未能按时正确交还的,不得离职,仍应继续 履行本人所签订协议之义务,未办理任何手续又不正常上班的,按旷 工处理。     第八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 泄密者,给予 50-100 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 严重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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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核心员工高层管理人员各岗位通用详细版

保密协议-核心员工高层管理人员各岗位通用详细版

保密协议书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主要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从 事工作的保密性质; 2、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息 , 软件,数据库及其他公司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电子文本,照片等)。 甲、乙双方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严格乙方职业职责,根据《公司法》、 《合同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 础上,经磋商,就乙方负有保密责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生产资料、生产基础、生产情况、产品配方、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事记录、 员工资料、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货源情报、市场资料、业绩评估、产销策略、销售历史、 财务状况、进料渠道、设计、程序、技术文档、软件源代码、可执行程序、演示程序、测试数 据、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工艺流程、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投标 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经营管理信息、科研成果。 2、所有在乙方受聘期间研究发明或者参与研究发明的科研或成果,以及从公司知 晓、学习到的知识、了解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获知或负责完成的一切与项目及公司 有关的信息、资料、数据等。 3、其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4、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 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5、本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为甲方内部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 离职时必须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业秘密的规定处理。 6、客户名单和供应商名单包含以下内容:客户名称、住所地、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负责人、业务联系人、电话号码、手机号码、QQ 号、微信号等。 7、《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条各款所 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二、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获取本协议保密范围内甲方任何信息资 料等之时直至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且不因乙方是否最终成为甲方受聘人员 或离任、辞职、解雇等原因而终止。 2、如果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论双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原双方 签订的保密协议依然有效。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本公司项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物权、经营收益权、知识 产权等。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受侵害。 2、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 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法律规定的 相应权利。双方之间有特别约定从约定。 3、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其开发成果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按照《劳 动合同》及甲方制度给予相应的报酬与奖励。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 (包括口头、书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通讯手段等)泄露知悉、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成果、信息、资料等。 2、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规定保密工作流程操作执行。不准越级、不准窃取不属职权范 围内的企业商业秘密。 3、乙方对自身负责的岗位或项目,应根据岗位或项目的内容和特点制定或采取相 应保密措施、以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采取或改进 建议措施。 4、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非经公司书面允 许或工作之必需,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指示第三方技术诀窍和研制 路径。 5、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及时交 甲方保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秘密、技术成果、相关信息、资料用于公 司开发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研究与开发项目。 6、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该商业秘 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7、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8、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公司外兼职(包括各种全日 制、非全日制、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9、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料、图纸、样 品一律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10、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原件、原物和相关复印件、摘录件等,乙方应在离职前叁日 内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带走、留存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商业秘密,同时承担在 所有商业秘密解密之前不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11、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非公司工作需要的目 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传递、泄露、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或者其他名义发表。 12、乙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或利用甲方的成果、信息、资料等进行科学研究、发明 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 所有。乙方按照甲方制度享有相应获取报酬的权利。 1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自营或与甲方以外的人再行合作进行与甲方的业务 相同或者相类似或者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视为乙方严重侵害甲方商业秘密并严重违约。 乙方因此获得的所有利益和收入归甲方所有,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脱密期之约定 乙方解除合同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劳动关系之前,应当提前 3 个月通知甲方,由甲 方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另行调整安排,以便脱离商业秘密之接触。 六、竞业禁止之特别约定 乙方同意并接受,自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到生产或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 服务,或者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公司、机构、组织或个人处任职或者以其他方 式提供劳动或劳务,也不得自营或者合作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视为违约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2)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将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已有或未经甲方授予权持有; (4)为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或便利; (5)违反脱密期约定之提前通知义务的;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7)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 同并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未能全面遵守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向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违 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甲方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并不 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八、免责条款 1、经公司允许对外公开的公司信息资料或公司认为可以公开的资料信息,不在本 协议约束的保密范围内,乙方不负保密责任。 2、有关部门依职权向乙方调取并经甲方同意的披漏。 3、经公司允许的对媒体的了解情况性披漏。 九、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属于劳动 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属于民事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依法管辖。 2、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3、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仲裁 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都没有规定或规定不 清的,中国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当然适用。 2、本协议作为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双方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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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密协议书

项目保密协议书

编号:________ 项目保密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保密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参加甲方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相关工作,已或将要掌握甲方关 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为明确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真诚守信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与范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导、软件 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 涉及技术机密的业务电函等。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和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 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法律规定及从相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 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机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对上述所列及商业机密主动采取加密措施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 方知晓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 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 第1页共3页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透漏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出租、赠与及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 方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 (5)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均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机密为其他与 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机密所有权始终归属于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 对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的除外。 (7)如发现乙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导致机密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泄密的进一步扩大,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公开为止。 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应赔付 不超过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2)如因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受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损 失赔偿见本条(3)款。 (3)本条(2)款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缱 绻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量下降,其销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 套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B 如甲方的损失按照 A 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 目商业机密已发生投资额的 %。 C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D 因乙方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权利,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 承担违约责任,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第2页共3页 协商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起诉。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协议未 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保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第3页共3页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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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样本

保密协议样本

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 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1条 权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 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 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 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 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2条 技术成果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 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 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3条 保密制度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 责。 乙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 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4条 不披露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 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 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5条 保密期间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 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2年内。 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保密费。甲方认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支付甲方保密费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6条 不侵权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 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 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7条 竞业限制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8条 信息载体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 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 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9条 返还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 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 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 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10条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 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 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等等。 第11条 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12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3条 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20倍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 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 抵扣。 第14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 合同附件《保密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各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代表: 地 址:         电 话: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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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宣传 “ 业务工作谁主管, 保密工作谁负责” “ 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 保密工作落实到那里” 《保密法》部分法规 • 为什么保密? 公司生产的专用设备涉及到国家秘密。 • 国家秘密: 《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 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 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 项。 • 《保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 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 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 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即: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 义务。 • 《保密法》第十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 “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这一条还原则规定了区分三个密级的标准。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 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 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 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 • 国家秘密载体包括密件和密品。密件是指以文字、数 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 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其中,磁介 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软盘、 U 盘、胶 片、录像带、录音带等。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 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或者通过观察或测试、分析手 段获得该设备或者产品的国家秘密信息的,统称密品。 • 各单位在制作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依据该项目所界 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 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编排顺序号。 • 涉密会议、涉密活动等一切秘密事项必须 使用保密本进行记录。 • 使用保密本时,使用者必须保证其页数完 整,不得拆页、撕毁和转借他人使用。 • 在使用者离职或离开涉密岗位时,必须将 所使用的所有保密本一并退回技术质量部 档案室,禁止带走或转借他人使用。 • 复制、扫描涉密文件,须填写《涉密文件 资料复制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 方可予以复制。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 制作秘密载体。 • 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时,复制的数量不得超 过批准的件数,使用人负责监督;复制件 应当加盖戳记,并重新编号,履行登记、 签收手续,按照原件进行管理。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 涉密计算机和信息设备密级发生变更或需脱密的, 应填写《涉密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变更审批 表》,降密或脱密的涉密计算机硬盘交由保密办 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 涉密计算机或信息设备需要外出维修时,需填写 《涉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介质外出维修 审批表》,经公司保密办公室审核,保密委员会 审批,拆除所有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硬件和固件妥 善保管,方可到定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需要更 换硬盘的,要填写《硬盘变更审批表》。 • 涉密计算机报废,应当拆除所有存储过涉密信息的 硬件和固件,并交由保密办公室到指定的销毁地点 销毁,同时将报废和销毁情况记录在案并存档。 • 涉密计算机送修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现场维修时, 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人员或本单位兼职保密员 应全程旁站陪同,做好现场维修记录,未经公司保 密办公室和信息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更换部件 或安装未批准使用的软硬件。 • 使用涉密计算机和信息设备人员,必须签订《使用 计算机承诺书》,并在公司保密办公室备案。 • 需输出打印涉密文件资料的,应做好内容准确、 完整的记录。 • 严禁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与互联网必须实行 物理隔离。不得与非涉密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 备连接,如有违规现象,应立即中止违规连接行 为,并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 严禁将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接入内部非涉密计 算机和信息系统;涉密信息的远程传输应按国家 有关部门要求采取密码保护措施。 • 未经公司保密办公室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批准,不得私自 重装操作系统,安装、卸载软硬件,修改注册表信息, 删除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移动存储介质及外部设备 等日志记录。 • 涉密计算机购置后,由公司统一安装瑞星杀毒软件、移 动存储介质绑定软件、 office 办公软件。重新安装操 作系统的,要填写《系统安装审批表》。确因工作需要 安装(卸载)其他应用软、硬件的,要填写《软、硬件 安装(卸载)审批表》。 • 涉密计算机必须及时升级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应用系统 补丁;安装具有实时监控功能的病毒防护软件,并保证 定期更新、杀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其它 病毒防护软件,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罚。 标密 • 涉密计算机产生的涉密信息,在文件正文 首页(或封面)的右上角用三号黑体字进 行密级标识,不得与正文分离;并且在电 子文档文件名称的后面标明密级。 • 涉密计算机不得擅自转为非密计算机使用。 • 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信息交换时, 应通过中间机进行转换。 • 公司非涉密计算机(包括便携式计算机、内部、 互联网计算机)不准采集、处理、存储、输出和 传递涉密信息,禁止与涉密计算机及涉密办公自 动化设备违规连接。 • 非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要明确负责人,设置用 户登录密码,确保公司内部信息不被他人窃取和 使用。 • 非涉密计算机禁止接入手机、 MP3 、 MP4 以及未 经公司登记的移动硬盘、 U 盘、录音笔、相机卡、 光盘、磁带等外部存储介质。如外单位需使用移 动存储介质拷贝信息进入公司非涉密计算机,需 经过非涉密中间机进行信息转换。 • 未经批准同意,各部门非涉密计算机不得私自重 装操作系统。确因其它原因需要安装操作系统的, 应填写《系统安装批准表》,报信息化管理部门 审批。 • 非涉密计算机现场维修,应填写《现场维修记 录》,需送修机器,应将硬盘及其他具有存储功 能的固件拆除,交由本单位兼职保密员保管。 • 非涉密计算机报废,应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经批 准后方可报废。同时拆除硬盘及其他具有存储功 能的固件,交公司保密办公室统一处理。 设备电脑管理 • 1. 设备电脑是和生产设备连接的电脑。 • 2. 设备电脑只允许插拔设备专用 U 盘,不得 插私人 U 盘或公司除设备专用 U 盘以外的 U 盘。 • 3. 设备电脑不能用来做办公使用,只能用于 设备数据输出和处理(不许写总结、报告、 做考勤、做 QC 等人工输入的办公信息)。 • 4. 不得导入或存储涉密信息。 • 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 1 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由保密办公室负责统一定制, 因工作需要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密办 公室审核同意后,办理领用手续。 2 公司各单位移动存储介质由本部门兼职保密员 统一集中管理,并建立使用记录。 3 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 子设备(如:手机、 MP3 、照相机、摄像机等) 带入生产车间和其他涉密场所。 4 各单位每季度要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 次清查、核对( U 盘内容、标识)。 5 公司所有员工离职、离岗前应清退所有 移动存储介质,办理清退手续。 •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 1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公司内部单位之间 相互借用或复制时,借用部门应严格履行 登记手续。 2 外出借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用于采集、 处理、打印、拷贝涉密文件、资料的,使 用人在使用后应将全部涉密信息删除并退 还公司保密办公室,保密办公室进行安全 保密检查。 •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1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中使用。 2 公司各单位应对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建立台账, 并由兼职保密员负责集中管理。 3 报废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先将非涉密移动 存储介质内的信息进行清除,统一交回公司保密 办公室,由保密办公室负责集中进行销毁。 4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采用先登记后使用的管 理办法。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 • 所称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有线和 无线通信、便携式计算机、复印设备、印 刷设备等 • 严禁使用普通传真机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使用普通传真机传送信息,应履行登记手 续。 • 无线通信设备的保密管理 1 、涉密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2 、严禁在涉密场所(车间)使用无线通信 设备(对讲机、手机、无线话筒等)。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 • 涉密场所是指各生产车间、广域网机房、档案室和成 品库、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等。 • 公司所有人员(含外来人员)使用手机应当履行以下 义务: 1 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使用手机发 送、存储、处理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有关涉密事 项的信息,不得将手机与涉密计算机(含非涉密计算 机)和信息系统连接,不得在涉密办公场所使用手机 上网。 2 涉密人员使用手机丢失或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 向本单位保密员以及公司保密办报告。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 • 涉密场所、涉密活动使用手机应当遵守以下保密 要求: 1 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进入要害部门(部 位)严禁将手机带入。 2 涉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使用手机的 警示标识 3 召开重要涉密会议和举办重要涉密活动应在有 关通知中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现 场应当使用手机信号干扰器,并关闭场所建筑物 内的移动通信转发或增强设备。 • 使用 3G 手机应遵守如下保密要求: 1 严禁将 3G 手机带入涉密场所,进入车间应将 3G 手机放 入手机柜中集中保存。 2 严禁将 3G 手机连接涉密计算机(含非涉密计算机)及 办公自动化设备。 3 严禁用 3G 手机在公司内进行拍照、摄像,严禁使用 3G 手机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4 严禁使用他人赠予的 3G 手机,各单位凡是使用 3G 手机 的人员均应填写《 3G 手机登记表》,同时报公司保密办 备案。 5 召开涉密会议和举办涉密活动,要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防止使用 3G 手机造成泄密。在非屏蔽场所召开涉密会议 和举办涉密活动时,要安装具有屏蔽 3G 手机发射功能的 干扰设备。 注意事项 • 个人计算机禁止带入单位使用。 • 个人移动存储介质(手机、 U 盘、 MP3 等)禁止在单位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如 需要使用,必须通过中间机刻盘)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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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强制放假工人告上法庭

10-公司强制放假工人告上法庭

公司强制放假 工人告上法庭 专家析案: 蓬江区法院李法官: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的行为是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终止劳动合同。 为何法院没有支持员工的诉讼请求呢?因为被告已明确表明双方的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即 终止,且补足员工工资,被告做法欠妥,但并不能得出其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结论。 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最后一个月不用上班,这一行为是否提前解 除劳动合同?41 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蓬江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 判决,认定双方是终止劳动合同,驳回 41 名原告要求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合同期满前通知工人放假 原告金某等 41 人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前均在某水暖器材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 同》时约定,合同期从 2003 年 7 月 1 日至 2004 年 6 月 30 日止,工资以月薪制计算。 2004 年 5 月 27 日,该公司向金某等员工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称决定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合同期满不再与原告续签合约。次日,金某等人被告知全部放假,不用上班。后来, 该公司向金某等人以银行存款方式支付每人 400 元。 金某等以公司提前解除合同,要求给付劳动补偿金为由,向江门市蓬江区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被该委员会于 8 月 9 日裁决驳回其诉求。金某等对仲裁不服,向法院提起 诉讼。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请求 蓬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订立的,被告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通知原告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 签劳动合同的做法并无不当。 被告在通知原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后,要求金某等放假且只发放 400 元工资,此做法 欠妥,但在金某等要求下,已在 7 月初补发原告 6 月份的工资收入,原告并没因此而受到 工资收入的损失。故被告的行为并没有提前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的故意,原告主张被告提 前解除劳动合同而请求支付劳动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理由不 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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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7-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案例」 李某在一家私营服装企业从事缝纫工作,公司对缝纫岗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和计件工资制度,规定职工轮班作业,每做好一件服装发给工资 20 元。李某一般每月工资 为 1200 元左右,效率高时可以得到 1600 元左右。有一段时间,公司由于需要赶制一批时装, 在李某已经达到规定的工作时间的情况下,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安排李某等人在休 息日加班。过后,公司以李某每月工资 1200 元为基数,折算出其平均小时工资标准,并据 此向其发放加班工资。李某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因为在加班期间,她急公司之所急, 工作十分努力,工作效率与平时最高相仿,因此她认为公司应该以每月 1600 元为基数计算 加班工资,或者至少以平均月工资 1400 元为基数。为此,李某向有关机构咨询,希望了解 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应该如何确定她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评析」 李某所在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关于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问题,原劳动部颁布的《工 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 号)第十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岗 位,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计算和支付 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 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 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李某所在公司对李某实行的是计件工 资制度,但是在发放加班工资时,却改为按照计时工资制度计算,已是错误;而且在确定 计算基数时,不顾李某工作效率的实际情况,以其效率较低时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变相减 少其加班工资,更是错上加错。正确的做法是,根据李某在加班期间的实际产量,按照计 件单价 20 元/件的 200%的标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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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与案例集-用工指导--政策解读离职篇

劳动法规与案例集-用工指导--政策解读离职篇

用工指导--政策解读离职篇 新企用工指导 本篇主要适用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是法定的,用人单 位不得约定法定以外的条件解除。 协商一致解除类型一般有两种: (一)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此情形下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计算年限从入职 开始计算。 (二)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个人理由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权予以限 制,亦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有四类: 1、员工提出。 因用人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经济补偿自入职开 始计算。 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应支付 经济补偿。 五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上诉 1-5 种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第 6 种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情形: ① 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成立工会的,应告知工会。 上述情形成立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 3、无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辞退应提前 30 日书面告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经济补偿自入职开始计算。 经济性裁员 主要情形如下: 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是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 裁减人员的。 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的。 企业需要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裁员有关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 况、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已采取的尽量减少裁员的措施以及裁员初步方案。 2、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请求当地工会的指导, 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调整裁员名单,确保裁员方案公开、公平、公正。 3、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 工的意见,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并对裁员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 善。 4、用人单位确定裁员方案并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严格按照裁员方案实施 裁员,确保裁员所需资金及时到位。依法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法结清 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并做好被裁减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配套工作。 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备案程序: 1、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提供裁员程序的 相关资料,年度内连续裁员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人数的 15%。 2、企业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缴清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支付 拖欠的工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被裁减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手续, 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 续。 3、企业自裁员之日起,6 个月内需新招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被裁减人员。 这种情形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自入职开始计算。 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约定。相关情形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注意,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 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 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上述情况消失才可予以终止。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劳动关系双方不能自行约定,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 当依法支付赔偿金,支付年限自入职开始计算。 经济补偿计算方法 计算基数: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计算年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还有以下附随义务: 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支付工资、折算奖金、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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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就业、薪酬福利劳动争议问答汇总

劳动关系、就业、薪酬福利劳动争议问答汇总

劳动关系、就业、薪酬福利问答汇总 一、用工就业 1、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共享用工?当前是否只有电商、物流等企业可以 申请? 答:共享用工是企业之间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合作的重要方式 ,有需求的企 业都可以实行,无需申请,不限定性质。 2、 哪种情况下原企业可以安排劳动者去其他企业从事共享工作? 答:共享用工是企业之间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合作的重要方式,可以在特定 情况下解决本市企业用工余缺矛盾,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稳定就业岗 位。因此,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企业之间 都可以自主结对,有序实现共享用工。 3、 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原企业派其去缺工企业工作? 答:共享用工的原企业与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 实信用原则,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的,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 间的劳动关系,原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原企业在 安排劳动者到缺工企业工作前,应当告知劳动者缺工企业具体情况和所涉 及的相关权利义务内容,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双方可以在依法自愿的基础 上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 4、 共享员工如发生工伤该找哪个企业负责? 答:共享用工期间,原企业与缺工企业应签订共享用工协议。劳动者在缺 工企业工作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第三款规定,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企业与缺工企业可以约定 补偿办法。 5、 实行共享用工的企业(原企业和缺工企业)各自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哪些? 答:共享用工的原企业与缺工企业应签订共享用工协议,确立共享用工关 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享用工期间,原企业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 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义务,缺工企业有合理安排劳动者 工作、及时足额结算相关费用等义务。双方应妥善约定被调剂劳动者的人 员数量、共享用工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 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数额、劳动保护条件、相关费用的结算周期及支付方 式、发生工伤后的责任划分等涉及被调剂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   共享用工协议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方式。 二、劳动关系 6、 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如何承担 责任? 答: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 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 非全日制用工如何支付劳动报酬?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答: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 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8、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 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2)、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的;  3)、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提出解除劳 动合同的;  4)、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 者权益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5)、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的;  6)、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劳动者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7)、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8)、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 动合同的;  9)、由于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的;  10)、由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11)、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 容达成协议,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12)、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减人员;  13)、合同期满后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维持或者 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1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 1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 1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 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列入经济补偿金计发的标准是什么? 答: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 入计算。 这里的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 津贴、补贴。 10、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 消失时终止。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 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 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 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1、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   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 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12、 公司搬迁至外地,劳动者不愿意履行合同,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 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 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公 司要搬迁至外省市的,一般认为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属于“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愿意去,那就是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无 法达成一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 13、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怎么算? 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三、薪酬福利 14、 工资支付的周期如何规定? 答:  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 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 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 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 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 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 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低于 本市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且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15、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以 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 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 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 150%支付; 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 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200%支付; 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 工资的 300%支付。 16、 职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在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标准是多 少? 答: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 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且扣 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17、 不列入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有哪些? 答: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另行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 津贴;   3、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4、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 资。 18、 职工工资总额的含义是什么? 答: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 劳动报酬。 19、 奖金的含义是什么? 答:奖金是指支付给在岗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20、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是什么? 答:工资总额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 工资总额以劳动报酬为根据;  工资总额以在岗职工范围为前提;  工资总额不考虑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  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 21、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内容? 答: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 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22、 津贴和补贴的含义是什么? 答: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 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 工的物价补贴。 23、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答: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 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 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的职工;  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 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24、 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 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 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 不得超过 36 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 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不受延长工作时间限制: 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 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 必须及时抢修的; 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 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 紧急任务的。 25、 制度工作时间如何进行计算? 答:制度工作天数是指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工作天数。   据此:年工作日: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 250 天季工作日:250 天÷4 季=62.5 天/季月工作日:250 天÷12 月= 20.83 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 时。 26、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如何界定是否延长工作时间? 答: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即分别以周、季、年等为周 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基本相同,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实行综合计算 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 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 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 工资;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 300%的 报酬。 27、 职工病假期间是否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 6 个月内的,计算为本企业 连续工龄;超过 6 个月病愈仍回本企业工作的,除超过 6 个月的期间不算 工龄外,其前后在本企业的工龄应合并计算。 28、 年底时,来不及休年假,单位可以支付工资替代吗? 答: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 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 付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换言 之,就是额外支付日工资收入的 200%。 29、 竞业限制限制什么? 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  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 他用人单位工作;  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30、 发生工伤后,年休假假期还有吗? 有。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 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 入年休假假期。”也就是说,因为工伤产生的停工留薪期间和年休假之间 不存在冲突,职工可以同时享受。 31、 请病假会影响当年的年休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 休假: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所以,是否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要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和请病假的时 间来看哦。 32、 员工在医疗期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劳动者在规定医疗期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3、 34、 35、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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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的比较

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的比较

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的比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 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 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 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 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 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 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 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 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 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在一份协议中同时约定保 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义务,比如订立《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常常导致人们一种模糊认识,认为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没有 什么区别,二者是一回事。实际上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是两 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1 首先,要对“商业秘密”进行界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 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 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极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主要包 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 为的若干规定》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 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 内容等信息。与企业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经营信息及 技术信息及属于第三方但某企业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或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等也都可以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商业秘密保护 权属于企业的绝对权力,任何知晓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包括法 人和自然人,不管因何原因知晓,在未获得商业秘密所有者同意 的前提下都不应向外界泄露,损害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知 悉者均具有保密的义务。 其次,要对“保密协议”进行界定:“保密协议”是指用人 单位针对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 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保密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应具 备以下主要条款: (1)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2) 保密协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3)保密协议的期限;(4)违约责任。在保密协议 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 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用人单位书面同 意,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 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2 最后,要对“竞业限制条款”进行界定:“竞业限制条款”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 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 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 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过订立竞业 限制条款,可以减少和限制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保密是竞业 限制的目的,订立竞业限制条款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 法权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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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女工下班被撞伤公司拒赔 诉讼时效应如何确定

18-女工下班被撞伤公司拒赔 诉讼时效应如何确定

女工下班被撞伤公司拒赔 诉讼时应如何确定   【龙虎网报道】职工发生工伤后,在一些用工不规范的单位,往往就会发生劳动纠纷。 这时工伤者一定要注意下面几件事:工伤认定是纠纷发生后的首要事情,如果单位不主动 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可自行申请,但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 年内。当劳动部门做了 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后,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需在 15 天之内向法院起诉。简单可以概 括为 1 年内申请工伤,60 天内仲裁,15 天起诉。 员工:工作十九天被撞伤 2005 年 4 月 22 日,朱萍应聘到南京中山北路上的一家餐饮娱乐公司做收银员,这份工作 收入不算很高,公司也没和她签订劳动合同,还收了她 300 元押金。但家境不好的朱萍很需 要这份工作。但天有不测风云,就在 2005 年 5 月 20 日凌晨 2 点半,朱萍下夜班骑自行车回 家,刚骑到鼓楼区古平岗 22 号的地方,一个骑摩托车的反道行驶,将朱萍撞倒,朱萍随后 被送往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左胸外伤,头部血肿,牙龈撕裂伤。住院期间,公司什么都 没有做,连上班 19 天的工资都没有支付给她。朱萍的脑部受到很大的伤害,需治疗养伤, 但她家中经济十分困难,实在无力承担继续治疗的费用,2005 年 9 月 2 日被迫中断治疗 。 2006 年 3 月 15 日,朱萍因伤还没有痊愈,委托他人向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同年 4 月 27 日,朱萍因车祸肇事人不予赔偿,公司又不支付工资,生活一度陷入困难,所以她 向公司请求返还当初单位收取的押金 300 元,以解燃眉之急,公司当时出具了“情况属 实”以及“同意”的证明。 公司:争议诉讼时效已过 由于公司一直拒绝进行工伤赔偿,5 月 18 日,朱萍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 了工伤认定申请。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时,公司辩称,朱萍只是公司的实习生,而且根 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所以,公司认为朱萍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因对仲裁委的裁决不 满意,不久朱萍向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开庭审 理此案,并支持了朱萍的诉讼请求。但公司不服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认为朱萍的诉讼时效已过,理由是朱萍没有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天内向仲裁委提出申 请。 律师:关键是争议发生时间 对此,朱萍的援助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 在单位应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 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之日起 1 年内,可直接向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朱萍正是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在公司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 请的情况下,于法定的期限内,在 2006 年 5 月 18 日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公司的理解, 朱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天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她在 2006 年 5 月 18 日才提出,显然已经超过了时效。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 侵害之日。因为无论是朱萍在公司担任收银员或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她都没有和公司因 为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甚至在 2006 年 4 月 27 日,朱萍还和公司曾就双 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出具了书面证明,直到 2006 年 5 月 18 日,朱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 认定工伤时,公司为了逃避责任才和朱萍发生了劳动关系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朱萍的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至少应当是在 2006 年 5 月 18 日之后,所以李萍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争议 仲裁申请,并没有超过既定的诉讼时效。 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调解,公司一次性支付朱萍补偿费 6000 元,双方再无 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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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中英文版

保密协议中英文版

合同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鉴【 】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拟就【  】(下称“项目”)业务开展合作为保障甲乙双方商业秘密不受侵害,双方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whereas 【】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is considering cooperating with【】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for【】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roject”).therefore, the parties hereby enter into this confidential agreement as follows for the purpose of safeguarding the business secret of the parties: 第一条 定义 article 1 : definition 1、信息披露方:在本协议中是指保密信息的提供方; information discloser: in this agreement, it means the party who provid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the other party. 2、信息接受方:在本协议中是指保密信息的接收方。 information receiver: in this agreement, it means the party who receiv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from the other party.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组成 article 2: composition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由信息披露方提供给信息接受方的任何与信息披露方经营业务或行 为有关的、信息披露方尚未公开的信息,无论该信息采用何种形式提供给信息接受方,保密信 息接受方或其工作人员均应合理认为其为保密信息。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referred in this agreement means any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information discloser to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which is related to the business or activity of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or any information that has not been publicized by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or the personnel of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shall reasonably deem such information a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disregarding the form in which such information is provided to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第1页共6页 第三条 例外 article 3 exception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shall ex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1、在信息披露方将信息提供给信息接受方之前,信息接受方已知道的信息; any information which has been known by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prior to the provision of said information by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to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2、信息接受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已被公众知晓或广泛使用的信息; the information already known or used by the public without the receiver breaching this agreement; 3、信息接受方从第三方处正当获得或接收到的不受保密限制的信息; the information not limited by the confidentiality requirement which the receiver obtains or receives legally from the third party 4、没有违背协议的情况下信息接受方独立研发获得的信息; the information that the receiver independently develops without violating the agreement; 第四条 保密义务 article 4 confidential obligation: 1、 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上述所有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the parties and the personnel of the parties shall keep the above-mentioned information strictly confidential; 2、 信息接受方应只允许那些有必要了解保密信息并且被告知且同意遵守保密义务的职员和专 业顾问获得保密信息;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shall only allow the obtaining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by the employer and professional adviser who has the necessity to know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nd has been notified and agreed to abide by the confidential obligation; 3、 非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信息接受方不能向任何第三方公开、复制、销售、出租、出借、转 让、传播、泄露或透露保密信息。信息接受方一旦发生丢失、被盗、烧毁等会引起保密信息泄 露或销毁的行为和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unless with the written consent of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cannot publish, copy, sell, rent, transfer, promulgate, let out, disclose or reveal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f information receiver encounters loss, theft, damage or any action or accident that may cause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revealed or damaged,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shall take all responsibilities; 第2页共6页 4、 在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信息 披露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信息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信息披露 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after this agreement terminates, the parties shall continue to abide by the confidentiality articles of this agreement and shall perform the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 which the parties have promised, until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agrees to release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from such obligation, or in fact the default of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will not bring any damage in any form to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第五条 公开要求 article 5 requirement of publication 在司法或政府部门指令、要求或命令信息接受方公开保密信息的情况下,信息接受方可以向上 述部门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信息接受方在披露保密信息前必须采取合 理的措施通知信息披露方以便对该指令、要求或命令进行抗辩。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of judicial or governmental organs’ instruction, requirement or order which requires information receiver to reveal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receiver can disclos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the abovementioned organs, however, information receiver shall adopt reasonable measures to notify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to the extent as allowed by law prior to the disclosure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so that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can defend such instructions, requirements or orders. 第六条 信息归还与销毁 article 6 return and destroy of the information 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 当信息接受方不再需要保密信息用于该工作目的时; 2、 双方未能就本项目达成正式的合作协议时; 3、 双方就本项目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履行完毕; 4、 任何时候收到信息披露方书面形式做出要求时; 5、 信息披露方原有保密信息发生变更时; 信息接受方应立即将所有保密信息按信息披露方要求归还给信息披露方,或予以销毁所有信息。 the parties agree, under any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 information receiver shall immediately return all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or destroy all information: 1、 that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doesn’t need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for work; 第3页共6页 2、 that both parties do not reach cooperation agreement in respect to the project ; 3、 that the agreement signed by the parties in respect to the project have been fully performed and completed; 4、 that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receives the requirements from information discloser in writing at any time; 5、 changes occurring to the original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f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索赔  article 7 breaching liability and compensation 信息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时,信息披露方有权要求信息接受方限期进行纠正,并追究其违约 责任,直至信息接受方完全改正错误,消除影响为止。如信息接受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信息披露 方损害的还应另行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信息披露方因信息接受方的违约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信 息接受方因违约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if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breaches this agreement,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shall be entitled to require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to rectify within certain period and to be liable for said breach until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has completely rectify such breach and has eliminated any influence. if the breach by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has brought damages to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shall compensate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compensation amount shall be def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oss sustained by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or the profit gained by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第八条 适用法律 article 8 applicable law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并且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订立。 this agreement is governed by and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第九条 争议管辖 article 9 dispute resolution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the parties shall settle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agreement, and any party shall be entitled to bring lawsuit against the other party in the competent court located in the place where party b resides provided that such dispute can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 第4页共6页 第十条 期限 article 10 period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this agreement shall take effect since the date when the parties sign or seal. this agreement is made in duplicate with each copy being of the same effect and each party shall retain one copy. 第十一条 其他 article 11 miscellaneous 1、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能视为双方对达成正式合作协议的承诺,如双方就本项目最终签署正式 的合作协议,本协议成为正式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正式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 与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如双方最终未能就本项目签署正式的合作 协议,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履行义务,并对保密信息承担永久的保密责任。 neither this agreement nor the supply of any information shall be deemed to be the guarantee for the formal cooperation agreement. if the parties would conclude the formal cooperation agreement in respect to the project,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a part of and have the equal validity to the formal cooperation agreement. if any part of this agreement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formal cooperation agreement, the formal cooperation agreement shall prevail. 2、 本协议或本协议涉及的信息提供皆不构成对信息接受方任何关于知识产权的许可、利益或 权利的授予。 neither this agreement nor the supply of any information grants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any license, interest or right in respect of an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the other party.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party a: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legal representative(or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date:  第5页共6页 乙方:(盖章) party b: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legal representative(or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date: 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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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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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 有限公司 人事保密 制度 第一版 生效日期:2020 年06 月01 日 签发人:总经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守公司人事信息秘密(以下简称人事秘密),维持公司正常运营管理秩序,维护公 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人事管理类人员,包含:人力资源部部长、人力资源主管、人 力资源专员、其他被授权知悉人事秘密的员工等。 (二)其他被授权知悉人事秘密的员工包含:知悉本人信息的员工、知悉所属员工信息 的上级、满足公务需知悉人员信息的员工。 第三条 原则 范围知悉原则:公司人事秘密,原则上在一定时间内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第二章 人事秘密的范围 第四条 人事秘密是指经过公司人事进行记录、编辑的公司人事方面的信息档案,可分 为人事档案、员工工资性收入、人事管理资料等,包含相关纸质记录、电子记录等。 (一)员工应聘信息 1、应聘登记表:含人选主投简历、本司制式应聘登记表,包含人员的姓名、应聘岗位、工 作经历、家庭成员、期望薪资、住址、电话、自我评价、面试结果等。 2、招聘信息台帐:包含人员的姓名、应聘岗位、联系方式、招聘渠道、面试结果、备注说 明等。 (二)员工档案信息 1、员工花名册:包含在/离职员工的电话、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本公司履历等信息等。 2、在职表单类:员工入职登记表、企业告知书、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职工入职承诺书、 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其他书面记录等。 3、劳动合同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实习协议、集体合 同等。 (三)培训信息 1、未定稿的培训计划。 2、付费课程的学习资料、课堂使用课件。 3、受训人员提交的培训反馈。 (四)绩效信息 1、各部门月度绩效数据台帐。 2、个人绩效考核表、月度绩效考核汇总表、年度绩效考核汇总表。 (五)薪酬福利信息 1、考勤数据 (1)考勤单据:手工考勤表、请假单据、出差单据、加班单据。 (2)考勤明细:电子考勤打卡明细数据。 (3)考勤汇总:员工月度/年度出勤汇总数据。 2、薪酬数据 (1)人员录用审批、薪酬协议、录用通知书。 (2)调薪表。 (3)工资表:各工序半成品工资明细、职位职等表、月度工资表、年终奖表、年度工资汇 总表。 3、其他人事表单中关于工资记录的信息。 4、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信息。 (六)员工关系信息 1、人员任免、晋升降职:人员的任免、晋升降职正式文件未公布前的信息。 2、辞退人员信息:公司未公布的辞退信息。 3、劳资纠纷信息。 (七)其他信息 1、合作协议内容 (1)公司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的协议,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协议、劳务外包协 议、劳务派遣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期限、岗位、人数、价格等。 (2)公司商业险合作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期限、险种、名单、价格等。 2 2、背景调查信息 其他用人单位对本公司员工背景调查时,在职人员的信息不予透露,离职人员的信息可 以读取人员岗位、本公司工作经历、离职原因等。 3、第三方信息授权 (1)通讯软件:钉钉等。授权相关管理员可以进入钉钉后台对通讯录、审批等进行管理 (2)体系审核:依据 BSCI、SCSA、质量、环境、安全等体系审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 提供人事信息数据。 (3)提供政府的相关人事数据:依据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人事 信息数据。 (4)网络云端人事信息处理:人事可能借助网络云端处理人员花名册等信息来提升工 作效率,具体按实际情况授权。 4、人事专用印章 由人力资源主管授权使用。 5、未颁布的人事政策或重要人事举措,如裁员等 6、人事制度规定的其他可授权知悉的信息 第三章 权责 第五条 授权 (一)员工被授权可以读取本人的人事秘密。 (二)各部门负责人或面试官被授权可以读取本人及所属人员的人事秘密。 (三)财务部因操作工资发放工作,可指定专人被授权知悉月度工资表、年终奖表等人 事秘密。 (四)党工部因操作福利发放工作,可指定专人被授权知悉员工花名册(仅姓名、部门、 班组、岗位、出生日期)等人事秘密。 (五)人力资源专员被授权知悉自身工作模块内的人事秘密。 (六)人力资源部部长、人力资源主管被授权知悉所有人事秘密。 (七)绩效考核群员被授权可接收月度绩效数据台帐等人事秘密。 (八)由公司总经理授权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职责 (一)人事管理类员工必须立场坚定,严守公司人事秘密。 (二)人事秘密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负责。 3 (三)人事管理类员工所持有的人事秘密,不得随意乱放。 (四)人事管理类员工的办公电脑需采取保密防护措施,处理人事秘密时应使未授权人 员回避;工资表文件需设定密码,并注意密码的保护。 (五)人事管理类员工外出办事,需携带人事秘密的,需经上级批准,并途中做好人事 秘密的安全防护工作。 (六)人事管理类员工不得在公共场所或非公共场所,非授权的情况下与任何人谈论工 资福利。 (七)人事管理类员工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严禁向外界提供人事秘密。 (八)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对无关人员或无授权人员 借阅人事档案。 (九)人事管理类员工离职后,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泄漏原单位人事秘密。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七条 人事管理类员工不得违反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依照保密制度的规定约束 员工的保密行为。 第八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将给予通报表扬、嘉奖、记功等奖励: (一)改进人事秘密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二)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人事秘密的行为及时制止或检举揭发的。 (三)在危急情况下,挺身而出,保护公司人事秘密安全的。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 (一)未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管理的。 (二)违反保密守则,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 (三)泄露公司人事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人事保密制度,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人事秘密的。 (二)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人事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人事保密制度的。 (四)对检举揭发违反人事保密制度者实施打击报复、威胁恐吓的。 第五章 附则 4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二 O 二 O 年六月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XXXXX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二 〇 〇 年 五 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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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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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保密协议书 与 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企业):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 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保密协议书 总部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 181 号 B 幢 16 层 电话: 网址:www. .com 第1页共1 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由于乙方在甲单位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 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以及公司的其他机密。 1.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 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2.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3.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重大决策方案及行动计划,重大投资项目。 4. 公司重要会议纪要及其会议决策。 5. 商业秘密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条 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 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 述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 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 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 报酬。 第三条 保密责任 1.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 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 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 些秘密信息。 2. 在职职工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离职后一年内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到原企业竞争对手 处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 3. 离职员工,不得唆使原单位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四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 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总部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 181 号 B 幢 16 层 电话: 网址:www. .com 第2页共1 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 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 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 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 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 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 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第七条 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 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人民币。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 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 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 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 任。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总部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 181 号 B 幢 16 层 电话: 网址:www. .com 第3页共1 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务专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部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 181 号 B 幢 16 层 电话: 网址:www. .com 第4页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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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酬保密协议

员工薪酬保密协议

员工薪酬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被聘用人员):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密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 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工资薪酬体系设置属于甲方公司的管理信息内容之一,并经甲方采取保密 措施,属于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此保密协议,乙方不得刺探同事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不 得泄露自己的薪酬及福利待遇、保证不擅自发表、不泄漏公司有关薪酬制度的秘密,不使 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甲方不能以任何借口、形式泄露乙方的薪酬待遇而 造成乙方在工作中受到同事攻击。如乙方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情况者,应及时向甲方主管 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不得传播、散布、比对。 三、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乙方仍然不得向甲方公司就职 人员及其有关亲朋好友披露自己曾在公司就职的工作待遇情况。 四、违约责任约定: 1、如果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可以参照甲方薪酬保密制度规定或乙方在职时间的月工资的 双倍来确定),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追究该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 理费用等。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按乙方自动离职处 理,或者视情况给予扣除绩效、降薪、降职甚至作出开除的处分决定。并且甲方不对乙方负 担任何形式的赔偿。 五、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 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甲方:(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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