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单位与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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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________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就保密与竞业限制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部分  保密 第一条   保密内容及范围 1、 乙方同意对甲方.或者虽属于甲方客户(含意向客户)等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一 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内予以严格保密。 2、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 户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 型.参数.数据.标准.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以及任何知识产权等; (2)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制作或拥有的任何形式的报告.访谈记录.数据.信件.电子 邮件.报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 (3)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技术资料或秘密.经营情况.经营策略及经营信息.客户信 息.客户经营状况等; (4)甲方内外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报价.合同.项目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训资料和工 具以及项目成果等; (5)甲方内部不欲公开或未经公开的公司制度.文件.决议.消息和公司运营情况等; (6)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关于财务.成本.利润.市场.销售.合同 d. 采购等渠道.客户.经销商信息等。 (7)甲方的客户或潜在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 销售策略等; (8)下列信息亦属于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                                        3、 乙方承认,上述“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协议不仅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 之后接触的保密信息,也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接触的所有保密信息。 4、 乙方确认,如果对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存在争议或不太明确,则乙方应按保密信息进行处理, 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级的明确否认。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 乙方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 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1页共6页 2、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 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 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3、 甲方或乙方上级在职权范围内就保密事宜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与指示,乙方应予执行,并作 为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一部分。 4、 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因某一项目而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处获得的保密信息,乙方承诺只在进 行该项目或与该项目紧密相关的项目研究时使用,绝不为与该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 (2)乙方应对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不得泄 漏或遗失,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保留或复制.记录; (3)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任何第三方, 包括除甲方该项目组人员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披露或透露保密信息;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 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4)当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无论出于何种理由),乙方 应立即将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完整交回; (5)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记录; (6)乙方在离职时或任何时候甲方提出要求时,须将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 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甲方; (7)乙方在离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以上各项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 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或可 能对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向乙方之后任职单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为乙方自营 企业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8)无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乙方均不得劝诱及参与招聘甲方其它员工到甲方的竞争单位工作。 5、 在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钱往来。 6、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职或离职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对外公布保 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之前的任何时间。 7、 特别是,下列任何一行为均属于违反保密义务之列: 离职后,乙方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过乙方所在单位)与原甲方客户进行与甲方存在竞 争的业务或交易;如原甲方客户联系乙方,则乙方应将该信息告知甲方或要求原甲方客户与甲 方联系。 第二部分  竞业限制 第三条  定义 1、 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指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要求劳动者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业行为,具 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 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和关联单位。 3、 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开始到双方劳 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 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 第2页共6页 4、 个人或组织:包括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即 各类形式的个人或组织。 5、 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从事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 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下列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2)下列公司或与下列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组织或个人:                                                                       (3)为上述竞争性单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专业咨 询或顾问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4)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关联企业及机构。 上述竞争性单位所经营的业务即为竞争性业务。 (5)竞业行为: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 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 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上述行为之一即为竞业行为;此外本协议可另外对竞业行为作出补充。 第四条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 除本协议中约定的竞业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 从竞争性单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报销。                                 3、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 第五条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1、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 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 两 ] 年。但是,甲方仍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 缩短竞业限制期间: (1)离职之日前(含当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缩短竞业限制期间,或者取消竞业限制义务;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内,甲方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义务。 如有多次通知,则以最近的一次通知为准。 竞业限制义务到期或终止后甲方无需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双方同意:甲方无需支付提前终止竞业限制义务的额外补偿。 3、 竞业限制补偿: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 12 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 【30%】。 (1)计算月平均工资时,以乙方工资卡或乙方实际收到的货币性质的工资收入为准。与股权激 励相关的分红、期权、股权等不计算在内。 第3页共6页 (2)发放时间:按月发放,下月底之前发放上月补偿金,如为非整月,则可以与下个月的补偿 金一并发放;非整月的补偿金按天折算。例如乙方于 2 月 15 日离职,则甲方可以 4 月底前支付 2、3 月的补偿金。 (3)如发放时间有逾期,但逾期不超过 3 个月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发放,但不得以此为 由要求解除本协议或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4)发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领取工资的银行卡(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帐户)内支付。如因任 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储蓄卡被注销、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视为逾期未支付, 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此时乙方可以到甲方处现金领取竞业限制补偿 金,或书面确认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帐户之后甲方再行发放。 4、 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1)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等任何名 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 (2)在竞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乙方近亲属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 报销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说 明的; (4)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或所说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5)其它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的。 5、 特别要求: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6、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均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7、 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1)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时; (2)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时; (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时; 此种情形下,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证明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发竞业限制补偿。 8、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未指定,则以乙方原领取工资的银行卡为准):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职期间,如有竞业行为或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 律。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2)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或违反保密义务行为所获利益应归甲方所有; (3)赔偿竞业行为或违反保密义务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乙方当时 12 个月内月平均工资的【 二十 】倍。 乙方离职后违反保密义务的,同样按上述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第4页共6页 2、 乙方离职后,未履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月标准*双方约定的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的月份数*【五倍】。同时, 乙方应将甲方在离职后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全部返还给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改正的,继 续从事竞业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约定承担违约金。 3、 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相关的保密信息或知识产权,甲方有权代表甲方客 户及甲方关联客户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 方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机会损失及为制止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律 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5、 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同时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甲方 向乙方主张其中的部分违约责任的,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6、 根据本协议,乙方应作出赔偿的,赔偿可以从乙方的服务报酬或劳动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通知 1、 在职期间,就本协议相关事宜,甲方可通过在劳动合同或其它文件乙方提供的地址进行送 达。 2、 离职后,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进行通知或送达: 乙方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手机短信。手机号为: 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查阅或拒收,甲方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发出通知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查 阅。 3、 甲方的送达地址为:甲方办公场所。 第八条   其它 1、 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甲乙双方建立的关系性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聘用关系等)以双方签 署的其它协议为准,但无论何种关系性质,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第5页共6页 乙方确认: 已认真阅读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包括其中的违约责任约定,同意遵守本协议约定。 乙方(签名): 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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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禁止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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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禁止合同书 0 E4 n! [/ e, o; s: a 用人单位:(简称甲方,下同): 员工姓名:(简称乙方,下同): 工号: 1 e* I6 i' k" F2 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以及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就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及竞业 禁止问题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技术部人员。 二、保密内容与范围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耳闻、目睹、接触到 了解到或者具体承办的关于甲方、甲方人员等各方面的以下秘密信息: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 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2、公司(增加“实施或者”)尚未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 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和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研究开发的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8、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 9、甲方已有的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和技术秘密。 10、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流程、技术指标、研究 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案例数据、技术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等。 11、公司《保密制度》里所规定或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应当保密的其它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主要是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 创作并由甲方承担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照本合同约定 而创作的作品,乙方享有署名权,甲方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乙方执行甲方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 或者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作出的,或者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 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为 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属于甲方所有。 乙方执行甲方工作任务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商标、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信息,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 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 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上述作品、发明创造、商标的知识产权; 保证甲方充分、有效的利用上述作品。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 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 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 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放弃对甲方 追究的权利。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3、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 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 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 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4、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举报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 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 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 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从事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 交甲方保存。 6、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 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 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7、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 括显名或者隐名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后一年内,不得到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及有 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8、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 甲方所有。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该载体。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须将秘密信息从载体复制到甲方所 拥有的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彻底消除。否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 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 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四、保密期限 1、 聘用合同 3、 解除、终止合同 2、 期限内。 4,期后的一年内。 五、保密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乙方离职(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 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一年后 到公司领取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应当应当一次性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在违约金以外赔偿甲方的损失。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八、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 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九、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 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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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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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性别: 日 现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由于甲方属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大量的内部商业秘密,乙方在 甲方任职期间,将接触到大量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其他有权保密的工作内 容。为了保护甲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 公平、诚信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经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 权利义务或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赔 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任何牵连。 乙方并承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 二、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规定如下: 1、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 何形式使甲方公司的任何设备、文件、业务资料、各种载体的电子信息等保密 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2、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 方的商业运营方法、培训资料、客户档案、公司运作方法、公司机密等一切相 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 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策划文案、网站制作、网 站技术资料、网站数据、营销方法、运营模式、网站规划、项目计划、项目组 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4、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 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 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项目投资信息、经营 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秘密性。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 议的约定,如项目投资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保密范围。 1 6、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三、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 年以内,非经甲方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内有任何职务或身份,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 经理 、 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离职之后 年以内, 不得抢夺乙方客户,或者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 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四、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密: 1、无限期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为止; 五、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向其支保密 费及竞业禁止补偿费。“保密津贴”和“竞业限制补偿费”已包括在《劳动合 同》所约定的薪酬之内。 六、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创造的与公司业 务有关的一切可获得著作权、专利权的作品,应被视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 务而创造的作品,乙方同意:所有该种作品的创造受到甲方的资助并代表甲方 的意志;甲方为该种作品的著作权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同意作为该种作品 的匿名作者并放弃对于该种作品署名权或任何其他精神权利。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 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 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 八、甲乙双方在签署或履行协议过程中具有实际权利义务内容的补充文件、 通知、声明、信函、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均是本协议的附件。协议附件为本协 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对 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 的其他行使。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或者本 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前款权利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十、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后果严重程度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费人民币 至人民币 元(大写: 元);视 元(大写: 元) 元)。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要求乙 方赔偿因为违约事项或其他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也不影响甲方追究乙 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2、乙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同时还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 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害赔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A 损害赔偿金额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 : 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营业额减少,其营业额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个投资 项目的利润所得之积; B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前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害赔偿金额为 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式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 关联的投资项目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营业额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 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害赔偿金额; C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调查费、鉴定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害赔偿金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 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 5、任何一方对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接受并不表示放弃对对方在此之前的违 约责任的追究,对违约行为的权利主张并不因合同实际履行、继续履行而放弃, 除非权利方明确表示放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乙方离职后 年内有效。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时,依法申请仲裁。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 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 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相关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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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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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密 及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高级管理人员) 保密协议(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 信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在本协议仅具有下列含义: 1.1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 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 样机、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1.2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政策、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营销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 算、利润情况、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人事资料等等。 1.3 协议签订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指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和机构。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有权就乙方的泄密行为进行调查及索赔。 2.2 因乙方的泄密行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市场开发合作协议。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商业技术 秘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3.2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双方合作期限内,均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文件或资料 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任意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3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合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 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4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 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乙方保密范围。 3.5 乙方因合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 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商业价值的载体,均属保密范围 内。 3.6 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后,乙方仍需在相应的保密期限内对其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接触、知 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过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合作期间的保密义务和不能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3.7 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 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 乙方追偿。 第四条 保密期限 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后,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选择的,视为无限 期保密: A 无限期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 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双方合作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 为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竞业限制(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 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 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 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劳动部、国 家科委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 1.1 竞业禁止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 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 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 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 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 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 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1.3 第 1 条所指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 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 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1.4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如 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离职后,竞 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 件二),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 1.5 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 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 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 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 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 领取补偿金。 第二条 2.1 竞业补偿金支付及违约责任 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 。 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 制补偿金。每月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个月月平均工资(以工资条为准)的 %(计 元)。 2.2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 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 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2.3 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 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2.4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 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 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5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2.6 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7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1 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 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 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 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甲方 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2.8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2 条,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3000 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收到的所有损失,计算标 准参照第 12 条。 第三条 3.1 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 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一: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日起,从公司离职。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 ,自 年 月 年 月 日,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放办法按照双方签订的竞 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 日期: 附件二: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原员工: 自 年 月 日起,终止其在离职期间所履行的竞业限制义务。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 议自终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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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及商业竞业禁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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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及商业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履行工作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 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 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 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 条款的法律含义。 Ⅰ.保密条款 一、 商业秘密、机密事宜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的技术方案、财务信息、 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业绩材料、财务数据、图纸、宣传文件、模型、说明书、操作 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2)专有技术(专有技术指甲方独有的,经法律程序认定的技术); (3)经营信息(经营信息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 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和甲 方公司文件)。     2、机密事宜包括:因岗位、职务所产生的相关工作、业务关系及公司重 大业务、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有关信息。    3、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 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二、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 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 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 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 行为。   三、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 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 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 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 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 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 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 (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 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 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 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 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 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 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 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 两年内不得自营或 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 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2)乙方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 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四、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 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为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实际经 济损失。     3、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 2 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Ⅱ.竞业禁止条款 一、 权力和义务 (一)、乙方承诺 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都不得到广西境内与甲方有竞 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且本公 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同类企业;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都不得在广西境内自办或以他 人名义创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实际参与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业务 的经营。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经营与甲方同类义务的企业; 5、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6、不得引诱其他甲方雇员离职; (二)甲方承诺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月人民 币 元。 二、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违反本条款第一条第(一)款(1)项规定的义务,乙方应当承担 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违反跟条款第一条第(一)款(2)项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 应当返还甲方。公司有权对乙方给于处分; (3)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第一条第(一)款(3)、(4)、(5)、(6)项所 列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因乙方 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 应当予以扣除);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要求乙 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乙方 的刑事责任。 (二)、甲、乙双方确认 (1)甲方违反本条款第一条第(二)款所列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禁止 补偿金,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因甲方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禁止补偿金而给乙方造成其他方面的直接损 失,乙方有权要求赔偿。因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禁止补偿金而导致的直接损失 以延迟或者未支付的价款加上延迟支付期间每日万分之二的利息来计算。 3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 甲方的竞争优势已经无重要影响; (2)甲方不履行本条款第二条的义务,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的; (3)甲方法人终止; Ⅲ.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 意协商、调解的,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Ⅳ.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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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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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原引劳动合同编号: 原引保密协议编号: 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单位)全称: 经济类型: 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乙方(职工)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 《保密协议》 ,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 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甲、乙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 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对甲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及甲 方因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而对乙方的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 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产品同类的产品。 2. 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3. 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 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第二条 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职务开发中涉 及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图样等及其 复制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保 证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 递,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2 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 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2 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 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 在与甲方离职后 2 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 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 成员。 5.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 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      元。补偿费从  年  月开始,按月支付, 由甲方于每月的  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 6. 竞业禁止期满,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7. 乙方应于每月 20 日前告知甲方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有权随时去 乙方的住所或工作单位核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查看乙方的住所地证明、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 的工作情况、向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等),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 为人民币 100 万元(壹百万元)。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 损失,并且乙方自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起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2 2.第四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争议一方或双方 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条 其他 1.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工程设计图、制造 工艺、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2. 本协议提及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销售 资料、采购资料、财务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等 3.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 本协议及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 原引劳动合同编号: 保密协议 3 密字( )号 甲方(单位)全称: 经济类型: 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乙方(职工)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基 础上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 4 1.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销售资料、 采购资料、财务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等。 2.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工程设计图、制造工艺、 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第二条  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 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 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 文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 业秘密。 5.双方协定竞业禁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 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 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4. 约 定 的 其 他 终 止 条 件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可解除 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一次性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 万元,除此之外执行本条第 2 款之要求。 2.在保密义务终止前,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 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保密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第五条第 2 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双方承诺,损失赔偿的计算 方式由甲方确定选择如下三种的其中一种。 5 ①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 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 润所得之积。 ② 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 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 ③ 损失赔偿额为 20 万元。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取 证费等)应当在上述损失额外另行追加计算。 4. 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除追究其侵 权责任外,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纠纷解决: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 威海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七条  其他 1. 本协议之附件以及根据本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都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 其 他 特 别 约 定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6 月 日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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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竞业保密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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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保密协议 甲方:(单位名称) 住所: 电话: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电话: 第一章 竞业限制部分 鉴于乙方确认,由于其在甲方从事 岗位的工作,接触并知悉甲方的 商业秘密; 鉴于乙方进一步确认,如果其离开甲方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或近 似产品或业务的公司,或就职于生产同类或近似产品或经营同类或近似业务且 具有竞争关系其他公司,将会对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鉴于乙方已详细了解甲方的相关保密规定,已充分理解其含义,认可相关 内容,且承诺遵守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因此,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1、在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或 近似产品或业务; 1 2、在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类或近似产品或经营同类 或近似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 ; 3、不得抢夺甲方的客户; 4、不得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 5、对于在乙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含当日)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客 户,乙方离职时,只要该合作关系仍然存续,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就 该合作事项与甲方竞争或者参与第三方对甲方的竞争。但是,甲方书面同意的 除外; 6、对于乙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含当日)与甲方正处于接洽、磋商的 潜在客户,只要乙方在离职前参与了相关的接洽、磋商,或者承办、参与了相 关业务工作,且乙方离职时该接洽、磋商及相关业务工作仍在继续的,则乙方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就该客户与甲方接洽、磋商涉及的同一事项与甲方竞 争或者参与第三方对甲方的竞争。但是,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二条 与甲方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范围 第二条所述的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企业 : 1、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 2、涉及 的企业; 行业业务的咨询公司、社团、协会等。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增加或减少上述企业,但应将具体变动情况书 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期限 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期限为 年,自乙方离职次日起计算。 2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1、本协议书是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如乙方不同意签署 本协议书的,公司将不予聘用或者可以调整其岗位; 2、如果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双方应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或终止本协议。 3、乙方离职后 30 日内,应向甲方书面申报重新就业情况,如:就业状态、 新聘公司名称、所任职务等。若乙方在受限期间工作发生多次变更,每更换一 个新公司,均应在 30 日内向甲方人力资源部申报,直至竞业限制期满。如不 按规定申报,甲方有权诉诸法律,但其竞业限制义务并不因此而终止。 第二章 保密部分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五条 保密内容 乙方需要保密的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客户渠道、客户名单、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 格等;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认证服务定价、市场分 析、广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才资料、工资薪酬资料、课程资料、 3 管理性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资料、研发成果,例如:培训教材、 咨询资料等。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 提供良好的条件;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技术与开发,并将开发的成果、资料上交甲方, 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 方的秘密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 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 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5.1 各级会议内容、文件在没有下发前不向会议以外的人员透露、传阅; 5.2 未经允许,不查阅、复印涉及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 务费用等保密内容的保密材料; 5.3 不将甲方重要文件、资料等带出甲方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 可能的单位和个人。如确属工作需要,需将材料带出甲方办公场所,必须经公 司批准方可; 5.4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将秘密文件、资料乱丢 乱放; 5.5 不携带保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不在公共场所 或亲、朋友中谈论甲方的机密;有客户来访,不当众谈论甲方内部事务和保密 4 事项。不随意向客人提供阅读甲方的各类文件; 5.6 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涉及甲方技术信息、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 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容的文件之后,印坏的纸张及时销毁; 5.7 保证下班后电脑上、桌面上没有记载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及纸张; 5.8 工作变动离开甲方时,不带走甲方任何文件、资料、图表等; 5.9 发现甲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 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6. 甲方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乙方不准打听他人薪酬或将本人薪酬告知他人。 第七条 保密期限 1.劳动/劳务合同期内; 2.甲方的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由于工作的岗位特殊情况,因履行劳动/劳务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 方要求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60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 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交接工作人员,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4.劳动/劳务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 益。 第三章 保密、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八条 保密、竞业限制补偿金 1.甲方每月薪酬中需要支付乙方底薪的 %或 元为保密、竞业限制 补偿金; 2.员工离职时,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商业保密金或竞业限制补偿金。 5 3、甲方不履行保密、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员工可不受竞业限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一条所述义务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乙方义务,给甲方造成损 失,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甲方为调查和解决该案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因调查发生的费用; 2.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 甲方正常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并予以警告, 直至解除乙方的劳动/劳务合同; 3.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予 以乙方解聘的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按经济损失的 5 倍处罚,情 节严重者直接一次性赔偿 50~100 万元 ; 4.双方解除劳动/劳务合同后两年内,乙方违反此协议,将保密内容提供给 竞争对手,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将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如下情况为情节严重:1)、专利技术泄密,2)、网络源代码泄密,3)、 大量客户资料泄密,4)、战略规划泄密。 第十条 协议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2、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①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② 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解除其职务或者劳动合同的; ③ 由于乙方的原因为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6 根据法律法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第十一条 协议终止 1、竞业限制期满,《协议》自然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时即行终止; 3、受竞业限制的岗位或人员由于职务或工作变更后不再属于受限制的范围的, 公司有权根据其具体情况单方面决定何时终止《协议》; 4、除竞业限制期满该协议自然终止的情况以外,解除《协议》均应由公司与 员工书面签订《解除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及续签 本协议签订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满后根据需要 双方协商是否续签,续签后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期顺延。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到乙方竞业限制期限届满之日失 效; 2、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 甲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日期: 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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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商业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商业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乙方目前工作部门: 乙方目前工作岗位: 鉴于乙方因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对甲方生产和经营活动具有重要影 响。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 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二、 协议期限 1、 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到该商业秘密合法公开为止。乙方 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履行。 2、 竞业限制期限:自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至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 2 年后的次日 止。 三、 乙方的义务 1、 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 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 不允许以出借、赠予、出租、转让等方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 方的商业秘密; 4、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 向甲方企业报告; 5、 乙方离开甲方后,在第二条第 2 款中规定的期限内,每半年对“每一新任职单位、任职职位和任职单位 的性质”有向甲方书面告知的义务,以证实乙方确实在遵守第四条的承诺,告知期限为:次月 10 日前; 如果乙方的新任职单位与甲方确有竞争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离开新的任职单位,并要求乙方 承担协议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 协议的内容和范围 (一)商业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之规定,甲方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范围包括技术方 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衣、操作手册、技术 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范围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 道、产品企划策略、招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竞业限制的范围和补偿 1、甲方有权在乙方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时至双方办结离职手续当日期间内向乙方书面提出下述竞业限 制要求(乙方最迟应于办结离职手续时签收),即乙方在离开甲方公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到 中国 区 域内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指门诊管理系统开发及销售等)有竞争关系的其他 用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等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 品、从事同类业务。乙方应予遵守。 2、甲方提出上述竞业限制要求时,应每月向乙方支付其劳动合同月薪的 50%作为竞业限制的补偿,支付时 间为每月 15 日支付上月 1 日至 31 日的竞业限制补偿。 3、若甲方未向乙方提出竞业限制要求,视为甲方放弃上述第四条第二款第 1 项的权利,同时也无需向乙方 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五、 违约责任 经甲、乙双方的约定: 1、 如果乙方在甲方提出竞业限制要求后,不履行本协议第三条所规定的义务或第四条所规定的内容,乙 1(共 2 页)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职前 12 个月在甲方公司的全部收入,应于违约事实发生一 个月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2、 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所有损失; 3、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a、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 致甲方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 如果甲方损失依照 a 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 积;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4、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5、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 者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六、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如有诉讼之必要,双 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七、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作为甲乙之间劳动关系合同之附件。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 过双方书面同意。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年 月 乙方(签名): (签名): 日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2(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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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商业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商业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业优势具有重要影响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 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业保密 1、本协议所提及的“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以任何——不论是口头的、 视觉上的、或有形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设备和计算机可读媒质)形式和 它们的所有副本而披露给乙方的信息,以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涉及的 所有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 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 1.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目标、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 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1.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营销资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 料、物流资料等; 1.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 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及配方、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 术、科研成果等。 2、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和保密规定,保守商业秘密,不向 他人泄露、公开、出借、赠与、出租、转让或协助第三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 也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谋利。 3、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及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泄密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向甲方报告。 4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有责任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如发生离 职,乙方将立即归还所有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文本、照片、媒质等及其 所有副本,并以书面形式证明所有这些保密信息和副本均已缴还甲方。 第二条 竞业限制 1、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参与与甲方相同或相类 似行业的竞争业务,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参与其他业务,包括但不仅 限于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的行为: 1.1 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它任何方式参与一切 业务; 1.2 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它公司或组织参与一切业务; 1.3 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二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 1 或终止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二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与甲 方有竞业关系的企业或组织就职,并不得自办或参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 企业或组织。这些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企业: 1、禁止劝诱离职。乙方承诺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本公司的员工离职。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款商业保密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在甲方一年的工资所得的 10 倍 ,乙 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按公 司有关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承担经济补偿 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款竞业限制所规定事项,应当一次性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前一年的工资所得的 10 倍 。因乙方违约 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 方的法律责任。 3、经济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 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本公司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 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本公司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 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 为直接关联的本公司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本公司产品销售的总数 之积;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 偿额之内 第四条 权利义务终止 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期限到来而自然终止。 第五条 生效与解释权 1、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补充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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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商业秘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商业秘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在甲方从 事 工作,鉴于乙方的工作性质涉及保密等事项,甲乙双方 特签订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 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信息:包括产品开发计划、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 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 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 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 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及档案、营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和销售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 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运作方式、账目等; (3)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 义务的事项。 1.2 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 的行为均属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与上述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载体所有权的归属 2.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与甲方业务相关 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料、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 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但 乙方可享有署名权等有关精神权利。 2.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与甲方业务 无关的非职务成果,由乙方向甲方申明,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由乙 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享 有知识产权。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3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 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 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 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1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己 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 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三、乙方的义务 3.1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3.1.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 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 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 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 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1.2 乙方负责对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商业秘密的 收集、整理、归档和保护。 3.1.3 在调换工作岗位和离职(包括但不限于调动、辞职、被 辞退、被开除,下同)公司时,应交将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 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 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向公司移交,并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 备份。 3.1.4 乙方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1.5 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 密。 3.1.6 乙方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泄露甲方 的商业秘密。 3.1.7 乙方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 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 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1.8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3.2 乙方向甲方承担以下竞业禁止义务: 3.2.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职期间,乙方不得自行 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乙方不得帮助他人生 产、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 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 顾问等等)。 3.2.2 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自 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三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 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与 甲方存在冲突的利益及其他甲方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己经成为或者可 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下同)就职。 3.2.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自劳 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三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 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 的生产或服务的提供。 四、甲方义务 2 4.1 甲方对因保守企业秘密而行使职权的员工进行保护, 对有功者实行奖励。 4.2 对于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乙方,甲方应向其支付一定 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支付额视甲方的效益和乙方原任 职岗位情况而定,但最低不得少于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 工资。 补偿费在乙方离职时一次性计算付清,由乙方到甲方领取。 如乙方不领取的,并不因之免除竞业禁止义务。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 有关方面提存。 五、违约责任 5.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或者 和竞业禁止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泄密损失金额的 80%作 为违约金。 5.2 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3 前款所述损害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害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 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 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 损害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 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 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 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和处理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应当包含在损害赔偿额之内。 5.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 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5 若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 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 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但是,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 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 担或部分承担。 5.6 上述违约金、损害赔偿、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由甲 方直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5.7 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决定对乙 方采取警告、记过等行政措施,且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 的聘用关系。 六、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得知本协议第一条 所述的商业秘密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 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3 七、其他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己考虑了乙方 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 费。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 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 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及向法院申请 诉讼的权利。 九、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9.2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 合同为准; 9.3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9.4 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条款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 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方: 代表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乙 方: (签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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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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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 术秘密,为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防止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流失,明确双方的 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本协议书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所有的,具有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或 者不能从外界公开渠道直接取得的,能给甲方带来经营利益,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 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其中: 1.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机构改革方案、客户名单(名单信息 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与公司合作项目信息等)、专家名单(名单信 息中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姓名、任职信息、联系方式、与公司合作项目信息等) 、知识产权、行 1 / 11 业标志性产品的经营资料、为经营使用的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产品形成的用户 数据、流量数据;活动数据;财务数据;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务人员及技术人员的人事 数据等)、活动方案、广告策略、营销计划、招商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资料、项目 实施方案、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 方案、未公开的办公室会议记录、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规章制度。 2.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作流程、数据库、软件、软件文 档、系统、产品、服务或由甲方拥有、开发或正在开发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从计划、制图、 图表、草图、模型或者程序说明中获得的信息,从设备的检查中及从电脑程序、数据库、软 件、电脑硬件组件或者其他类似零件中获得的信息。 二、 甲方依法享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所有权。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终止与甲方劳动关系一年内,因履行职务或者利用了 甲方的物资或者资料或者甲方提供的其他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成果,属于职务成果, 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者转让这些职务成果。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 信息资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利用有关知识产权。 三、 保密责任: 2 / 11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 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有不明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 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 除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 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的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秘密的甲 方员工)知悉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 3. 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直至甲方的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以解密等方式公开时止。 四、 竞业禁止义务 1.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二职业。 2.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个月内不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 似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2.1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在职、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 有竞争关系。 2.2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 3 / 11 位;该竞争单位设立、直接/间接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单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竞 争单位的关联企业;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单位的单位。 2.3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地址限制: 3.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个月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 4.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个月内不得与甲方的直接或间接客户发生 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 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 得利益;直接或间接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任何利 益。 5.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个月内乙方本人或与乙方指定他人或乙方 授意的个人或机构不得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6.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个月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 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 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以 4 / 11 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7.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个月内乙方不得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 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8.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须于离职审批通过后当天向甲方移交所有自 己所持有或掌握的甲方的财物和载有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 限于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光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载体。乙方应保证有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信息不外泄,并不得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擅 自保留或复制或交与任何第三方。 五、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应用和生产条件,并可根据 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但职务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 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竞业行为进行调查、索赔。 3.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 5 / 11 4. 甲方有权在正常支付竞业补偿金的情况下,根据乙方提交的新用人单位的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出现本协议中约定之竞业禁止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 系或按本协议对甲方进行赔偿。 六、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第四款所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2. 乙方从甲方离职前应当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如乙方有竞业禁止 义务,乙方应向甲方索要《竞业禁止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根据该通知书取 得竞业禁止补偿金,乙方拖延/拒绝领取通知书导致甲方没有及时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的, 不影响乙方竞业禁止义务的履行;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解除竞业禁止义务,乙方必须 取得甲方出具的《竞业禁止终止通知书》(参见附件二),取得该通知书后,乙方方能解 除竞业禁止义务。 3. 乙方不辞而别离开甲方时,竞业禁止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 此种情况下,甲方无法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支付竞业禁止补偿 金”为由拒绝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4. 乙方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一周向甲方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 6 / 11 务。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同意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 乙方违约行为没有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失小于本条违约金计算数额总额的情况下,乙 方支付的违约金标准按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补偿金计算方式,按甲方应付乙方总 额的五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了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禁止的行为所付 出的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损失; 1.2 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大于违约金计算总额的情况下,乙方赔偿标准按本协议 约定计算的数额加上乙方或第三方获利数额/甲方直接与间接损失额计算违约金。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禁止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 八、 竞业禁止期限 1. 竞业禁止期限: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日起满两年失效。 2. 关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劳动者义务,根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 3.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续签情况,本协议不必在每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另行续签, 劳动合同期限内视为当然的竞业禁止期。 7 / 11 九、 竞业禁止补偿及其支付方式 1. 乙方的竞业禁止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次月 20 日 前,以后每月在乙方正常出示任职证明的情况下,于每月 15 日前支付相应款项,每月金 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人民币 元),共计 个月,并由甲方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 2. 乙方应在离职前向甲方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甲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乙方 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该等竞业禁止补 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 3. 乙方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禁止补偿金,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发放 竞业禁止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 4. 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 甲方在竞业禁止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乙方仍应履行竞业禁止的 义务。 8 / 11 5. 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 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月的补偿金。 6. 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 己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7.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禁止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禁止义务,此项通知 可以邮寄送达,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若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通知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为准),邮出七 日后,乙方竞业禁止义务自行终止,同时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补偿金。 8.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禁止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禁止义务。 十、 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的处理。 十一、 其他 9 / 11 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均由甲 方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竞业禁止开始通知书》、《竞业禁止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 以本合同为准。 3.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该补充、变更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入职甲方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不再向乙方支 付工资的期间。 本协议所称的离职,是指乙方表示终止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为,包括辞 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乙方的非正常离职。 2.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 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本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 10 / 11 策调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4.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本协议共 6 页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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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公司)+保密+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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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城市建设发展(云南)有限公 司 劳动合同书 甲 方:中建城市建设发展(云南)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一、 本合同作为中建城市建设发展(云南)有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 动合同之用。 二、 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合 同 空白栏内;需要告知的事项,在合同书空白栏内填写清楚告知 乙方。 三、 本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可签字 或盖章。乙方应在每一页之乙方签字处亲笔签名。 四、 乙方应认真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基 本信息,并应同个人身份证之信息相一致,不得有误差。 五、 如果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发 生变更的,则乙方应当在该情况发生后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 甲方,如因乙方未告知甲方,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 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 签订变更合同予以变更。 七、 本合同用钢笔或蓝、黑色水笔填写和签署,字迹清楚、文字简 练、准 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方应自行妥善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成都市的相关法律、 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 甲方:中建城市建设发展(云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应美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 485 号天阳花园 B 栋 702 室 经营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路 26 号大德大厦 16 楼 2、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成都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镇) 第二条 定义 1、商业秘密 省(市) 区(县) 街道(乡 本合同约定项下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 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可用于销售或经营之技 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论系以何种媒介储存或记录),无论是否是乙方本人 在工作期间直接或者间接取得。 2、规章制度 本合同约定项下之“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已 经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制订并向乙方公布的各 项规章制度。 3、离职 本合同约定项下之“离职”,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终止 乙方签名: 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或其他造成双方劳动关系事实终止的事实行为。 第三条 合同类型及期限 1、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合同(以下 3 项中选择 1 项) 类型 1:有固定期限; 类型 2:无固定期限; 类型 3: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 限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其中试用/考核期为前  自 年  月  日至  个月(即 年  月  日)。 (注:考核期只适用于“乙方为甲方正式接收的应届毕业生”的情况。)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或 条件下终止。 2、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 后,可以续签合同或者签订其他性质的劳动或者劳务合同。 第四条 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担任甲方 岗位(工种) 工作。 2、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和标准、作业流程、考核标准等规 定,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接受甲方的监督 、 指导、考核,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应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维护甲方的企业文化、企业形象和经营理念的 统一;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管理规范。 4、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竟业禁止的规定、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 。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保密、竞业禁止协议》。 5、乙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请求调动到公司其它部门或工作岗位,但需根据 甲方规定办理相关调动申请审批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动。 6、乙方同意并接受:根据企业经营和管理的需要,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专业技能 和能力适当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种,薪酬水平随岗位或工种的调整而进 行相应调整,但不得低于昆明市的最低薪酬标准。 第五条 工作时间、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特点,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 不定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考勤制度。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考勤制度。乙方应当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 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必须按甲方规定事先取得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的 书面批准,否则不予认定,视同乙方自主行为,打卡考勤记录延时下班不作 为加班依据。对于甲方经批准的加班,参照相应的工时制安排调休或结算加 班薪酬。 若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将实行经营目标和管理目标责任制,薪资确 定时已考虑了其工作的特殊性,因此乙方为完成所承担的经营管理目标而进 行的工作,不视为加班,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 2、甲方有权根据公司运作安排或业务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调整乙方的工作时 间,因此遇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则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 但甲方应当为乙方安排相应的调休或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薪酬。 3、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公休日、婚丧日,但本合同另有约定 或者双方另行协商后进行调整的除外。 4、乙方工作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乙方工作地点包括甲方及其在全国设立的各分 支机构的住所地(或物业租赁地)。 第六条 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 1、 甲方将根据乙方所任岗位、工作绩效和对甲方的贡献,以及甲方的经营业 绩确定乙方的薪资标准。甲方将致力于企业发展,不断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改善员工的薪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以利于乙方的发展。 2、甲方按规定的薪资发放标准及考核办法计算乙方当期应得薪资,具体薪资额 度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任务薪资协议等文件为准。该任务薪资协议等文件为本 劳动合同附件,是本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因甲方生产或工作任务不足而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只需按照乙方合同履行 地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薪酬标准支付。 4、乙方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按照制度规定准时支付乙方 薪酬,薪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薪酬标准。 5、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可根据甲方经营需要、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的变 化、乙方的工作业绩等调整乙方的薪酬级别、结构和待遇。 6、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统 筹保险费用。乙方入职后应及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甲方,如因乙方未能转 入社会保险关系致使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 由乙方承担,该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补缴费用、滞纳金、罚款 等。 7、甲方为乙方建立社会保险的有关凭证,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社会保 险的相关凭证按有关规定转移。转移社会保险需要乙方提供必要资料和信息 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因乙方拒绝配合致使社会保险无法正常转移的, 责任自负。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薪酬报酬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地方和甲方 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薪酬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 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维护员工的劳动 权益。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 劳动工具和劳动条件。 3、甲方依法建立健全各项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制度,乙方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安全生产和卫生、企业文化的相 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并及时、完整、投入地 参加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5、甲方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成都市相关规定实施员工休假制度。乙方的任何事 假、病假、调休、年假均需按照甲方相关制度实行先审批后执行,病假须由 乙方同时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书面证明原件。 6、根据甲方实际经营和管理的需要,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年假与当年春节假期 累加一并休息;若春节期间正常上班不能按照前述方式休假,甲乙双方约定 : 安排乙方在甲方经营或生产淡季期间休息年假。如根据法律规定同时需支付 加班薪酬,甲方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薪酬。 第八条 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纪律包括并不限于甲方的各项制度、规定、决 定、员工手册、劳动和工作纪律、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工作规范、作业流 程、考核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相应 的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违反劳动纪律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即使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该损失可直接从乙方的薪酬 中扣除。因赔偿引起争议的,按国家劳动争议的规定办理。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可依法制订、修改及补充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 甲方的各类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将以不特定公开的方式予以告知(包括但不 限于开会通知、张贴公告、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告等方式)。乙方不得以 未单独告知为由拒绝接受因违反制度、规定而受到的相应处罚。 4、甲方根据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进行人员聘用、考核、管理,乙方提供的个 人相关资料(如学历、资格证书、个人履历,基本个人信息、劳动关系)、 身体健康证明等为甲方决定聘用乙方的重要参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 真实性;如甲方于劳动合同期间发现乙方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个人素质或 身体状况不符合甲方岗位要求,不具备担任甲方聘用岗位的条件,甲方可立 即解除合同或采取其它措施,并不承担补偿和医疗责任,一切后果由乙方自 己承担。 5、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兼职于其他企业,尤其是与甲方在经营范围上有竞争 性质的企业兼职。 6、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 经营同类或类似产品或提供同类或类似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 、 顾问等。 7、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工作,在工作范围内的一切经营和服务所得 成果均属甲方所有。 第九条 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1、对于乙方知悉的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不论在合同期限内或离职以后,乙方 均须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 任何第三人披露或不正当使用。在其工作范围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 在任何地点,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机密及甲方从任何第 三人处获取的有关商业机密资料。乙方从甲方处离职时,必须向甲方交还其 持有的属甲方的所有商业秘密资料,无法交还的、实物以外的商业机密,乙 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约定之特定岗位人员,应当与甲方签订《保密、竞业禁 止协议》,并严格遵守保密合同的约定,《保密、竞业禁止协议》作为本合 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 术条件、业务信息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其有关的知识 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 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 识产权。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工作内容,乙方主张由其 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在形成后的 15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申明。经 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 乙方逾期未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 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 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3、乙方不得以非法的方式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对其知悉的上述商业秘 密加以不正当的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乙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由有关司法部门依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的; 3)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 、 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如 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根据甲方有关规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的 ; 3) 失职、营私舞弊,损害甲方利益的; 4) 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5) 擅离职守 3 日(含 3 日)以上; 6) 拒不服从甲方安排的岗位或部门调动,以致影响甲方正常管理秩序的; 7) 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身份证明、履历、学历、职业资格、健康证明、医 疗证明等材料的; 8)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9) 没有亲自履行合同行为发生的; 10) 其它依法或依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甲方单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 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能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经过培 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 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1) 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 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通知送交甲 方后的三十日内应按甲方规定正常工作并履行工作交接和办理离职手续 ,乙 方做好所有的交接手续后方可接算工资。未得到甲方许可擅自离职或拒绝履 行甲方交接手续的,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 乙方根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补偿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提前 3 天)。特殊岗位除外(财务、人事、其他技术部门 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薪酬报酬或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的。 7、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以上,双方可相互告知续签意愿,经甲、乙双方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续订,并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但甲方有要 求续约或提高劳动条件要求续约的权力,乙方拒绝而导致双方不能达成一致 续签合同的,甲方无补偿义务。 第十一条 交接手续和离职审计 乙方在离职时,应做好以下交接手续: 1、乙方应当归还甲方交由其使用的工具,如通讯用具、办公用品、交通工具、 劳动工具(诸如电脑、电话、汽车)等,全部交还给甲方,如有损坏或遗失 应予赔偿等。 2、乙方应当将全部属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和知识材料移交甲方,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内部文件、业务情况、财务状况、会议内容、客户信息和名片以及其他 文件材料。同时,乙方不得擅自将上述有关材料私自留存或复印或者其他任 何方式侵害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3、乙方离职,如届时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则可以对乙方进行离职审计,并有权 根据离职审计结果做出处理。 4、乙方未完成前述手续或拒不执行前述条款的,甲方不为乙方办理有关解除劳 动合同的手续。 第十二条 经济赔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本合同和国家法律、 法规办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以下标准支付: 已履行合同年数×乙方过去 12 个月的平均薪酬,已履行合同年数不满一年 超 6 个月的按一年计算,未满 6 个月的按半月薪酬补偿。 乙方属于月薪酬标准高于当地社平薪酬基数三倍以上的,有关经济补偿的标 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乙方违反法律或本合同之约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下 列损失: 1) 甲方为录用乙方直接支出的费用; 2) 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3) 乙方对甲方经营、管理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预期可得利益)。 3、乙方擅自对外做出承诺、确认或保证的,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当 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处理该事件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 4、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 任或违约责任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其与此前所有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均已解除,乙 方在原任职单位所应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隐瞒 同原任职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而致使甲方遭受的罚款、赔偿损失等 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论是本合同签署时已有,还是签署后甲方依法 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培训制度》、《薪酬制度》、 《考勤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 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承诺并保证已详细阅读并了解,并保证遵守。 3、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以及甲方现行各项规 章制度,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和甲方现行规章制度的内容。 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仲 裁、提起诉讼。双方或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本合同期限内,如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的,甲方可要求乙方为甲方服务 一定的期限,乙方不得拒绝,并与甲方就此另行签订相关的服务期合同。 6、本合同存续期间,如甲方发生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7、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经甲方盖章及乙方亲笔签字后生效。 甲方:中建城市建设发展(云南)有限公司 乙方(亲笔签字):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建城市建设发展(云南)有限公司 保密、竞业禁止协议 中建城市建设发展(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合法成 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应美,经营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路 26 号大 德大厦 16 楼。 (以下简称“乙方”)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独立的民事 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其身份证号码是 ,家庭地址是 。 鉴于乙方在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期间,有从甲方处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机会, 并因该工作增进知识、经验、技能,且同时甲方对乙方每月支付保密津贴,因此乙方有义 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与乙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保密协议 保护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利益。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 双方同意,如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离职的,则乙方仍然需要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 务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直至本合同期限届满而自然终止或者直至甲方宣布解密。 二、 商业秘密 本合同约定项下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 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可用于销售或经营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 论系以何种媒介储存或记录),无论是否是乙方本人在工作期间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包括 但不限于: (1) 甲方的服务流程和模式、市场推广计划、价格策略、投资计划或目标等; (2) 甲方之各类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有客户信息、甲方计算机系统形成的 各类和客户相关的信息、乙方或甲方其他员工输入计算机系统的各类和客户相关的 信息,甲方为客户建立起的采购记录等服务档案,各类合同(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 签订),数据库等; (3) 甲方之销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销售业绩、销售成功率、销售方案、报价单 等; (4) 与甲方管理有关之方法和经营情况的内容和信息;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的内容。 三、保密义务 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 (1)将商业秘密用于任何与其执行职务无关之情况; (2)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商业秘密; (3)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以不正当的手段所获取的商业秘密; (4)出于本合同之目的,上述条款中所称之“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是指:窃盗、诈欺、 胁迫、贿赂、擅自重制、违反保密义务、引诱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其他类似方法。 乙方有义务尽其一切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商业秘密,应当遵守甲方已经制订或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制订并公布的保密制度。 四、执行保密管理规定 1、 对于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在工作或者其他执行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面文件、 电子文件等,均统一上交行政部门管理,乙方不得自行留存; 2、 在参加相关会议或者内部讨论时,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如乙方非记录人的,则不 得进行记录; 3、 遵守甲方现行或本合同签署后制定的保密制度。 五、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义务 1、 乙方在此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和保证,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 何属于第三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 识产权的行为。 2、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仲 裁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和取证的费用,根据仲裁、判决或者调 解的结果确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诉讼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乙方 必须予以等额赔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在维持昆明市最低薪酬水平的前提 下从甲方的薪酬中予以扣除。 六、返还义务 乙方在离职之前应立即将其在甲方处工作或服务期间自甲方处所获得的、在工作过程 中所使用的或由其掌管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任何资料(包括其复印件、电子文档)或物品 以良好状况返还甲方。如甲方对乙方的返还工作有异议的,有权聘请第三方对乙方进行离 职审计,已确定乙方的返还义务已经全部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 及物品带离甲方办公场所。 资料为:档案、记录、电子文件以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秘密资料。 七、提交义务 在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其所有职务发明创造和与甲方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的知识 产权都归甲方所有。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应将其职务发明中有关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 内容及时以文字形式向甲方汇报,并以书面方式做出报告。 八、后续义务 1、 乙方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离开甲方之后叁年内,不得雇用甲 方之任何员工,试图劝诱或企图影响甲方之任何员工离职或从甲方任何客户或供 应商招揽业务。 2、 乙方在与甲方解释劳动关系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离开甲方之后叁年内,不得在对甲 方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人或其他企业内,接受或取得任何占有权益或职位,或向 这些人或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咨询服务或其他协助,或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竞争 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3、 乙方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离开甲方之后,如成立或应聘于或 服务于类似甲方业务范围的企业,应书面通知甲方。 九、特别情况 1、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与公司有关 的消息和信息。 2、 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可能产生如下情况,即其虽被公众所知, 但未产生使用该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众所知的知识,秘密信息整体仍具 有保密价值,因此这种部分或个别要素的被公众所知的情况,不影响乙方对仍处 于秘密状态信息的保密义务。 十、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如该违约金金额低于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对进行赔 偿,并且甲方有权采取其它适当措施以保护自身之合法权益。 十一、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 诉讼。双方或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天内向甲方所在地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者乙方以 实际行为拒不至甲方处履行劳动义务,或者乙方拒绝领取薪酬且停止履行职务 的行为,或者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其他造成双方劳动关系事实终止的实际 行为。 2、 上述行为的实际发生时间为离职的开始时间。 3、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 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4、 本合同以中文制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建城市建设发展(云南)有限公司 乙方: 签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廉洁自律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中建城市建设发展(云南)有限公司 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形象,保障公司利益,甲、乙双方在坦诚、 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一、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遵守以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三)忠于职守、以诚实、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公司交办 的任务,如实向公司汇报。不弄虚作假,不虚报、谎报成绩;不隐瞒工作中的 不足或失误,积极承担应负的责任。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流程,做好每项业务记录并妥善保管业 务活动中的各类凭证,不得私自截留资金、财物,确保如实、及时、准确报账。 (五)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 者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归个人所有, 或者以其他行为取得非法收入。 (六)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七)严守公司秘密,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允许 他人使用自己掌握或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打听与本职无关的公司秘密。 (八)在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借工作的名义谋取私利, 不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等非公务活动,不向公司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九)不得参加供应商及客户的宴请和娱乐性消费,不得私自收取供应商 的罚款、或任何形式的费用或保证金。 (十)时刻注意自己言行,维护公司形象,不酗酒,不赌博(海外中方员 工不得聚众赌博、不得出入赌场等场所,如经发现,公司视情节严重情况最高 可予以辞退处理),不参与任何有违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甲方所 取得的不正当收入或利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乙方所有;因甲方的行为给 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处理。 三、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其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建城市建设发展(云南)有限公 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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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 要影响,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 度,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对签订的劳动 合同共同订立本协议。 2、各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 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含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第 3 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 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 信息和经营信息。经各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 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 指在甲方组织进行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维修、服务等生产经营环 节所取得信息,制品加工方法、加工工艺、在客户使用中的相关数据、技术改 良报告,设施、设备参数,工卡量模具参数,该技术和管理信息以技术文档、 计算机软件、研发记录、分析检测报告、产品设计图纸、产品说明、技术报 告、电路设计、操作手册、模型模具、实物样品、质量管理文件(IS0 文件) 等形式存在;以及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 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等。 2、经营信息 指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规划、决策、制度、决议、财务政策、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石墨、辅料、包材、设施、设备进货渠道,供应商信息, 物料清单客户资料,产品、材料价格、订单信息,定价政策、营销策略、官传 策略、投标标底,外发供应商信息,客户出货资料、入库单、送货单金额、员 工人事资料,招聘信息和劳资状况等经营信息及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的其他信息,该信息、以公司文件、商业函件、财务单据和账册、客户名单等 形式存在。 3、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及资料。 4、甲方的上述商业秘密可以由纸面介质、电磁介质、光学摄影介质、计算 机存储介质等任何一种介质形式记录为文字、图片、声音和图像信息,上述信 息的记录和存在形式不影响其作为商业秘密的属性。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a.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其他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b.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c.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 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 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d.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 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 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e.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第三方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或其他追偿时,乙方自愿承 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 等)。甲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f.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 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 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 济补偿。 2、乙方离职及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a.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 面形式提前_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乙方 同意甲方安排其调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 b.劳动合同终止各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个月通知对 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调离涉 密岗位;乙方须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 c.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 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 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d.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 务,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 方自备的, 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并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 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它载体上,并由甲方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 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需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条 保密期限 1、任职期间 各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知晓甲方商业秘密时起,直至甲方商业 秘密完全公开时止。 2、离职期间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 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乙方离职之日起计算,共计_____年。 第四条 竞业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 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 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自营与甲方类 似的产品或服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第五条 保密及竞业限制补偿费用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 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 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承认,其违反本协议将给甲方和/甲方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 害,并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乙方同意, 甲方和/或甲方关联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协议条款的实际履 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协议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甲方和 / 或甲方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对乙方采取调离涉密岗位,按规 章制度给予处分等全部或部分措施,同时乙方应按以下计算标准较高者向甲方 承担违约责任: a.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b.赔偿甲方和/或甲方关联公司实际损失。甲方和/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实际 损失按如下方式计算: b1.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 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b1)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 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 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 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b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查询 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前的任何约定,如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 为准。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或赔偿的任何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等报酬中 直接扣除。 3、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被撤销或依法不成立的,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 效力; 4、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签署,即视为甲方对本协议所述商业秘密采取 了保密措施; 5、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 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 6、本协议记载之各方地址经各方认可作为往来文书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通 过快递公司向该地址寄送文书且经签收后即视为送达。记载地址如有变化,应 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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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 术秘密,为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防止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流失,明确双方的 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本协议书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所有的,具有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或 者不能从外界公开渠道直接取得的,能给甲方带来经营利益,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 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其中: 1.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机构改革方案、客户名单(名单信息 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与公司合作项目信息等)、专家名单(名单信 息中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姓名、任职信息、联系方式、与公司合作项目信息等) 、知识产权、行 1 / 11 业标志性产品的经营资料、为经营使用的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产品形成的用户 数据、流量数据;活动数据;财务数据;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务人员及技术人员的人事 数据等)、活动方案、广告策略、营销计划、招商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资料、项目 实施方案、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 方案、未公开的办公室会议记录、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规章制度。 2.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作流程、数据库、软件、软件文 档、系统、产品、服务或由甲方拥有、开发或正在开发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从计划、制图、 图表、草图、模型或者程序说明中获得的信息,从设备的检查中及从电脑程序、数据库、软 件、电脑硬件组件或者其他类似零件中获得的信息。 二、 甲方依法享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所有权。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终止与甲方劳动关系一年内,因履行职务或者利用了 甲方的物资或者资料或者甲方提供的其他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成果,属于职务成果, 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者转让这些职务成果。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 信息资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利用有关知识产权。 三、 保密责任: 2 / 11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 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有不明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 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 除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 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的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秘密的甲 方员工)知悉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 3. 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直至甲方的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以解密等方式公开时止。 四、 竞业禁止义务 1.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二职业。 2.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个月内不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 似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2.1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在职、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 有竞争关系。 2.2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 3 / 11 位;该竞争单位设立、直接/间接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单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竞 争单位的关联企业;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单位的单位。 2.3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地址限制: 3.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个月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 4.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个月内不得与甲方的直接或间接客户发生 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 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 得利益;直接或间接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任何利 益。 5.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个月内乙方本人或与乙方指定他人或乙方 授意的个人或机构不得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6.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个月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 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 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以 4 / 11 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7.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个月内乙方不得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 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8.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须于离职审批通过后当天向甲方移交所有自 己所持有或掌握的甲方的财物和载有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 限于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光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载体。乙方应保证有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信息不外泄,并不得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擅 自保留或复制或交与任何第三方。 五、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应用和生产条件,并可根据 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但职务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 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竞业行为进行调查、索赔。 3.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 5 / 11 4. 甲方有权在正常支付竞业补偿金的情况下,根据乙方提交的新用人单位的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出现本协议中约定之竞业禁止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 系或按本协议对甲方进行赔偿。 六、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第四款所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2. 乙方从甲方离职前应当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如乙方有竞业禁止 义务,乙方应向甲方索要《竞业禁止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根据该通知书取 得竞业禁止补偿金,乙方拖延/拒绝领取通知书导致甲方没有及时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的, 不影响乙方竞业禁止义务的履行;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解除竞业禁止义务,乙方必须 取得甲方出具的《竞业禁止终止通知书》(参见附件二),取得该通知书后,乙方方能解 除竞业禁止义务。 3. 乙方不辞而别离开甲方时,竞业禁止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 此种情况下,甲方无法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支付竞业禁止补偿 金”为由拒绝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4. 乙方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一周向甲方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 6 / 11 务。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同意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 乙方违约行为没有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失小于本条违约金计算数额总额的情况下,乙 方支付的违约金标准按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补偿金计算方式,按甲方应付乙方总 额的五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了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禁止的行为所付 出的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损失; 1.2 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大于违约金计算总额的情况下,乙方赔偿标准按本协议 约定计算的数额加上乙方或第三方获利数额/甲方直接与间接损失额计算违约金。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禁止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 八、 竞业禁止期限 1. 竞业禁止期限: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日起满两年失效。 2. 关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劳动者义务,根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 3.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续签情况,本协议不必在每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另行续签, 劳动合同期限内视为当然的竞业禁止期。 7 / 11 九、 竞业禁止补偿及其支付方式 1. 乙方的竞业禁止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次月 20 日 前,以后每月在乙方正常出示任职证明的情况下,于每月 15 日前支付相应款项,每月金 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人民币 元),共计 个月,并由甲方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 2. 乙方应在离职前向甲方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甲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乙方 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该等竞业禁止补 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 3. 乙方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禁止补偿金,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发放 竞业禁止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 4. 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 甲方在竞业禁止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乙方仍应履行竞业禁止的 义务。 8 / 11 5. 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 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月的补偿金。 6. 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 己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7.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禁止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禁止义务,此项通知 可以邮寄送达,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若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通知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为准),邮出七 日后,乙方竞业禁止义务自行终止,同时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补偿金。 8.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禁止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禁止义务。 十、 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的处理。 十一、 其他 9 / 11 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均由甲 方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竞业禁止开始通知书》、《竞业禁止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 以本合同为准。 3.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该补充、变更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入职甲方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不再向乙方支 付工资的期间。 本协议所称的离职,是指乙方表示终止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为,包括辞 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乙方的非正常离职。 2.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 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本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 10 / 11 策调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4.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本协议共 6 页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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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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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 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级。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 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产品技术、供货渠道、客户资源等。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 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 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 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 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 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 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 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 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 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 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 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 者,给予 50-1000 元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或 辞退; 第十二条 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的的,送有关机关处 理,公司保留追诉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制度在员工离职两年内有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2022 年 0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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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系列:公司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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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 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 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 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 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 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 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 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 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 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 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 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 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 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 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 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 密者,给予 50-100 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 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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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专利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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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下述双方于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签署。 鉴于甲方拟就委托乙方申请专利、商标、软著、科技项目等知识产权事务,需要向乙方 披露相关的保密信息,乙方将接触或接收甲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出于保护甲方之商业秘密及有关权益之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有关法规,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软著、科技项目申请的图样及申 请使用范围、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 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等等。 第二条 商业秘密的提供与使用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所述的目的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 (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期间内,在未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乙方 (包括但不限于已接触或了解甲方保密信息的乙方在职、离职人员)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 个人、商社、公司、媒体、联合体或其他团体,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 (三)乙方同意,在没有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以任何形式为本协议目的以外 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四)如乙方为完成本协议目的有必要聘请咨询者或顾问,拟将保密信息提供给上述咨询者 或顾问的,应事先经过甲方同意并且书面承认乙方拟聘的上述咨询者或顾问人选,顾问或咨 询者应当在与本协议条款相同的保密和不披露协议上签字承诺不披露保密信息的义务,乙方 有义务将咨询者或顾问签署的保密和不披露协议提供甲方审查。 (五)例外:乙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属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变成普通大众可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乙方从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乙方的资料; (4)甲方专利和商标的相关信息在申请过程中依法公布。 第三条 权属 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是属于甲方有价值的特殊的财产,并且甲方提供该保 密信息不应该被视为向乙方授予了任何关于保密信息的权利。 第四条 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限制 (一)乙方应将保密信息限制在本申请活动中必须要接触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范围内。 (二)甲方指定联系人为 作为专人与乙方保持联络。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甲方及其指 定的联系人和地址或电话发生变化的,或临时需变更联系人的,或就某一事项指定联系人的, 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与甲方及时联系所产生的后果, 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保密信息的返还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返还任何依本协议而提供的书面保密信息。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从甲方处获得前,已经为乙方掌握的信息; 第 1 页,共 2 页 (2)已经是或者正在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乙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其他有权机关(以下简称“有权机关”)的合法 要求而披露的信息。但是,在此类情况下,乙方应在披露前告知甲方,使甲方有机会对 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交出信息或披露信息进行抗辩、限制或者保护。 第六条 期限 本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专利申请人或官方将上述技术秘密对外公开之日, 以及商标申请取得商标证书为止。 第七条 公开宣布 (一)双方同意,对双方间进行的任何讨论或协商的实质内容,任何提出的安排或协议的条 款,以及任何与以上内容相关的其他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并且不公开披露或向第三方披露。 (二)双方同意,双方均不能,也不允许任何双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个人、或其他实体, 在未经事先征得双方同意并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前,就此类安排或协议的讨论以及其他正 在讨论或协商的商业和操作计划做任何公开宣布——无论是以新闻发布还是其他的形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循本协议各项条款的内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的任何行为,均视 为违约,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保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进行起诉、要求赔偿, 且所有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纠纷发生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无果任一方可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甲方:江苏联迦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和信华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 所 (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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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合同(2份)

员工保密合同(2份)

深圳市瓦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企业): 地址: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 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附件一记载了甲方所有创作、新作、创造、发明、设计、版权作品(包 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程序、软件、图样、数据库等)、发展、改良、发现、工序、专有技术以及其 他具有知识产权特性的任何产品的名目。不管以上所列项目能否申请专利或注册,都是由 甲方在受雇于乙方之前创造的(总称“在前发明”)。该“在前发明”是归属于甲方的并 与乙方现有及拟定之业务、产品或研究与开发相关的,且该“在前发明”不依本合同规定 转让给乙方。如附件一未列举“在前发明”,则甲方在此声明其没有“在前发明”。受雇期 间,若甲方为乙方以及其关联公司之产品、工序、机器或其项目而采用甲方所拥有的或享有 利益的“在前发明”(无论“在前发明”是否列在附件一中),则甲方在此赋予乙方以及 乙方关联企业一项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权利,即其将获得非排他性的、免费的、不可撤销 的、永久的、全球范围的许可权,根据该许可权,乙方及其关联企业有权生产或许可他人生 产、修改、使用、销售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作为该产品、工序、机器等的一部分或与以上有关 的“在前发明”。 第二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 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 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 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之前或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 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 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 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永久无偿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 1 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 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五条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接受第三方机构采访、问询,不得向第三方机构 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信息。具体包括: 1、不得擅自接受政府机关的问询; 2、不得擅自接受媒体的采访; 3、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机构、网站或个人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产品、业务、运营或其他 任何信息。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制度,甲方可根据危害程度可分别给予批评、扣除奖金、警告、降级、 撤职、辞退、开除处分。 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如乙方的行为构成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可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员工的刑事 责任。 第六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 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七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 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 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 上已经公开。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支付保密费。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 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 密费。 第八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 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 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九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 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 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 2 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十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 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 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 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 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 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 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 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 如果乙方对甲方的雇佣终止,甲方在此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 权利义务通知甲方的新雇主。 第十四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届时作出的要求,履行任何正当的 誓约,证实任何适当的文件,作出或者不作出任何行为。甲方保证其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 履行,并不构成对任何其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其受雇之前签署的任何保密协议之违反。 甲方保证没有并且不会与任何人达成或签订任何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 第十五条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指定乙方为其的全权代理人,其有权以甲方 的名义并为甲方之利益: (A)签署并提交任何申请书,签署任何证书和文件,提请或促成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 义务有关的专利权、设计权、版权之授予或权利证书之发放,或其他登记事宜; (B)当“员工发明”及或“公司利益”所涉及之任何乙方权益遭受侵犯时,对侵犯人提 请制裁; (C)本项授权的目的是使乙方作为代理人能以甲方的名义采取一切甲方可以采取的、合 法的行为,为此目的,乙方有单独和绝对的权利决定在其认为必要时,签署并交付与甲方 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相关的文书,并采取相应行动。甲方同意,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将立 即认可并确认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任何文书或所采取的行为。 本款适用于乙方指定的任何代理人。 第十六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 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 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 3 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以上技术秘密和/或其他商业秘密合称秘密信息。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 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 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八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 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 第十九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 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 条款的法律含义‌。 签署: 甲方(签名):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签订日期: 4 附件一 在前发明目录 名称 日期 编号或简要说明 无发明或改良 员工签字: 员工姓名(打印) 日期: 5 附件二:     深圳市瓦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主管版) 甲方作为乙方的管理人员,须承担与其职位相应的保密责任。此合同作为企业员工保 密合同的补充内容,双方同意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作为乙方的管理层,应以身作则地遵守乙方公司关于信息保密的各 项规定,并对于保密信息做到有效的管理。 第二条  甲方应在任职期间提高对其行政下属的保密意识培养,对于技术秘密及 重要商业秘密做到严格控制,杜绝信息扩散。 第三条  甲方作为管理人员,对其行政下属的违反其保密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 任,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包括并不限于通报批评、罚款、降薪、降职等处罚。 签署: 甲方(签名): 乙方(盖章):深圳市瓦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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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转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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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                                  甲 方:XXXX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姓名) 电 话: 乙方在甲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部门)就职,鉴于其所在岗位的特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经甲乙双 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审阅了《公司保密制度》及本协议内容,并已理解各条款含义。 一、甲方商业保密的范围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的专利技术、技术信 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 2、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 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3、商业秘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客户资料、运作模式、生产技术方案、技术资料、技术指标、数据库、操作手册、涉 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投资计划、合作计划、营销计划、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产销策略、交易网络等信息。 4、凡《公司保密制度》中涉及的各条款及与公司约定的其它保密事项。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 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 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等方式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双方协定竞业限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包括但不限于股东 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7、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之外的商业信息; 9、乙方不得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甲方商业秘密,禁止协助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10、乙方不得利用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11、乙方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 的相关部门报告。 12、乙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承担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三、双方确认的约定事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技术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 业秘密,以及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 2、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要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导致甲方 被第三方指控的,应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3、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泄露甲方技术专利,不得侵权,不得仿造,否则依法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4、乙方在职期间所有的技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所有权均归公司。离职时不得带走,转卖等其他侵权行为。 四、保密期限 保密竞业期限: 1. 劳动合同期内以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二年内; 2.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本人年工资总额。 2、如乙方因上条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上条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 额; (3)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 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属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直 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自愿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潍坊市奎文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 成劳动争议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完毕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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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公司保密制度

09 公司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 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 等,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三条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 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 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 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等。 第四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1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 密级分类 第五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六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 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配方, 产品图纸和模具图纸。 2.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 书。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七条 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 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 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产品的制造工艺、控制标准、原材料标准、成品及半成品检测报告、进口设备仪器图纸 和相关资料。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8.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9.公司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八条 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 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 体。 2 4.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情况。 5.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各类技术通知及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九条 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 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二条 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 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 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 盗门窗、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 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 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 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 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 字。 第十八条 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3 第五章 保密环节 第十九条 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 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总经理 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条 文件发送和 E-mail 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员工在工作期间登陆个人 E-mail。员工在上班期间,应用公司的个人邮箱传 递信息。 第二十一条 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5.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二条 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 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第二十三条 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四条 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4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客人活动范围 1.保安部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2.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厂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七条 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监(助理)办公室, 传真室,收发室,档案室,文印室,工艺室,研发室,实验室,配料室,化验室以及财务 部,人力资源部等。 2.各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 3.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4.保密部门的对外材料交流应由保密员操作。 5.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 作。 第二十八条 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九条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 1.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5 2.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 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如试验报告、数 据手稿、图纸、软盘和调测说明等)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 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 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 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 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 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 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 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    元至    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    元以上的 罚款。 第三十三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    元以上的罚 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泄密者应另行给予公司全额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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