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保密合同书(2)

技术保密合同书(2)

技术保密合同书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 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 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 存。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5.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它企 业内任职。 (三)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四)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 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 3~10 万元罚 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 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 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一九 年 签名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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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南昌***商贸有限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义务 甲方派遣乙方到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工作,郑州***商贸有 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 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乙方同意为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 任何危害电信安全的行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行为。 二、保密的范围 乙方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信息、经验、技 术和资料,包括建设和经营计划、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容、招投标方案、技 术方案、财务数据、营销策略、用户信息、公司技术、工程、经营、文书、人事档案 等一切有关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商业、技术及经营管理秘密的信 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通信保密和网络安全的内容。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在服务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期间: 1、保证不擅自发表、不泄漏有关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及其客 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 料不遗失、不缺损; 2、在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指示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 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 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漏;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不得复制或公开 包含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 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或郑州***商贸 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 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同公司竞争的行为。 (二)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在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的 工作时,都应及时将所有与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 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和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给郑州*** 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四、时效及时效期间内应遵守的准则 鉴于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 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 述义务在乙方受聘于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工作期间有效,对重要 1 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都有 权: (一) 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二) 视情节处以年总收入以下的罚款,扣发奖金或其他纪律处分、行政 处分直至开除; (三) 要求乙方赔偿其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可能的 寻求法律救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 (四) 触犯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 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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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保密协议

某公司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一、 保密范围 1、 各种经济活动数据、报表、财务预算、分析资料; 2、 经营活动中的营销策略、销售计划、市场分析预测及报表、 销售奖励政策、客户名单、报价资料等; 3、 生产、检验活动中的技术方法、技术资料、技术数据、配方 和工艺流程等; 4、 企业管理中的文书档案、人事资料、各种报表、图纸等; 5、 企划、育成活动中使用的产品资料。 二、 保密义务和措施 1、 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或停止聘用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 得向他人透露乙方在受聘期间取得的技术方法、保密资料、数据、图 纸等; 2、 乙方在受聘期间须保管好机密文件,不得遗失或散放; 3、 乙方离职时须将使用的保密资料及副本(含电子文件)交 接给有关责任人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并承诺在离职后保守甲方的商 业秘密,即不向他人透露、自己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4、 乙方受聘期间,于甲方企划下或因职务所获、所作之资料 研究成果及制作的所有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其 相关权力及利益均归属甲方所有。如甲方就该权力拟于国内外注册登 记时,乙方应无条件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三、 违约责任 1 1、 如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直至开除的处 分,并由乙方支付甲方 3-6 个月薪资之违约金,如不足甲方实际损 失应继续赔偿; 2、 如乙方离职后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对给甲方造成的 实际经济损失负责赔偿,并支付相当于乙方离职前 3-6 个月薪资之 违约金; 3、 如乙方违反保密协议行为达到触犯法律的程度,甲方有权 追究其法律责任。 甲方: ?????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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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福建省恒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北峰工业区江滨路口东侧 2 号 法定代表人: 欧阳国煌 乙方: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所在部门: 、 、身份证号码: 。 担任职务: 甲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聘任乙方担任 部门 职务,为保守甲方 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共 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自 其中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 年 月 年 日起 月 年 日至 月 年 月 日止。 日止。 第二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范围,提供相应的技术、业务资料,以及必要 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 乙方必须无条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本合同提及的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过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 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 1 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 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 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四条 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保密条款及甲方规定的各项保密 制度。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采取盗窃、利诱、胁迫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的商业秘 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在 甲方任职中所获取的商业秘密,进行自营,为他人经营或者与他人共同经营, 损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自离岗之日起三年内不准将本公司的生产、技术、设计、 创作管理人员介绍往外单位工作。 4、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为竞争对手效力。 5、乙方不得未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又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 6、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 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财务秘密,遵守甲方的财务制度,不得违反规 定泄露甲方的财务信息。 第六条 乙方行为违反本合同第四、五条的规定,应负违约责任;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乙方因违约同意承担 1 万元的违约金,其违约金如乙方有尚未结算 的工资,甲方有权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加至约定的违约 2 金数额。同时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确认的损失额全额予以赔偿。如甲方 损失不能确认的,双方应本着协商调解的原则,根据乙方的行为后果及认识态 度,由甲方选择赔偿。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不 同之处的,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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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保密协议(空白)

合同附件-保密协议(空白)

附件 保密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家庭电话: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 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甲方的经营性质及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 1、保守:乙方保证不将其所知悉的、本协议所约定的信息采用告知、或暗示 或其他方式使甲方之外的其他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获知。 -1- 2、关联单位:对甲方拥有控制权、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单位;甲方对 其拥有表决权、决策权或代为行使经营管理权的单位;以及同受共同一方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 3、竞争对手: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开展与甲方同业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 及其他单位。 二、甲方的秘密事项约定 乙方保守在其与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知的与甲方或其关联单位经营、 管理等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关联方的下述秘密事宜: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业务渠道,客户资料及名录(包含意向性客户) 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业合同及协议、可研性报告等;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服务定价,市场分析 广告策略等各项经营资料;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等; 4、甲方未向社会公开的用于员工培训的教材、讲稿、图纸,以及其他确定或 预测经营思路、经营方向的文件或信息。 -2- 5、甲方未向社会公开的甲方或其关联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研究、发展及商 业活动有关的信息。 6、甲方及其关联方重大决策事项中的秘密事项。 7、甲方及其关联方未向社会公开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年度规划、人 事决策等。 8、其他经甲方及其关联方确定的应当保密的事项或其他不为公众所知,但 能给甲方或他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信息。 三、乙方保证: 1、绝对不将本协议所明确的各项事项及信息以各种可能的方式告知甲方的 竞争对手、同业单位,以及可能对甲方产生负面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公司、其 他单位或个人。 2、未经许可,不得查阅甲方档案资料或打听非本人业务范围之外的任何信 息。 3、保证不丢失或损害含保密信息的物品。 4、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乙方应于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期限届满前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所控制的、有关甲方的全部书面及描述性物品, -3- 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蓝图、描述、磁盘、磁带、文件或其他包含协议所约定信息的 其他载体。 5、乙方若丢失或损坏与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知的本协议所确定的甲 方及其关联方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当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具体上报对象为乙方 的直接上级和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四、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困扰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对乙方处以其 三个月薪酬(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统筹费及各项福利 费等)的处罚;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甲方损失,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全部费用,构成犯罪的,提交公安检察机 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同时,甲方将终止发放乙方除国家规定外的任何 承诺奖励,并且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且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补偿; -4- 3、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 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甲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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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保密的司法解释

关于商业保密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7]2 号 颁布日期:20070112  实施日期:2007020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2006 年 12 月 30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12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为了正确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 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 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 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 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 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 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 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 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条 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反不 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不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一)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商品 名称;   (三)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以及使 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四)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前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情形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可以认定为 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 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他人因客 观叙述商品而正当使用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条 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 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装 潢”。   第四条 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包括误认为与知名商品的经营者 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 项规定的“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视为足 以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   认定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可以参照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判断原则和方法。   第五条 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的标志,当事人请求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予以保护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第六条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 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 业名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在商品经营中使用的自然人的姓名,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 规定的“姓名”。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 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姓名”。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包括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企 业名称、姓名用于商品、商品包装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 商业活动中,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使 用”。   第八条 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 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 宣传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 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第九条 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 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 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第十条 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 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   第十一条 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 保护措施,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保密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 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 了保密措施:   (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二)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三)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四)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五)签订保密协议;   (六)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七)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第十二条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 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 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 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第十三条 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 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 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 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 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当事人指称他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的,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 条件、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及对方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 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其中,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具体内 容、商业价值和对该项商业秘密所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等。   第十五条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 下,自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 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时,停止侵害 的时间一般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   依据前款规定判决停止侵害的时间如果明显不合理的,可以在依法保护权利人该项 商业秘密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判决侵权人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停止使用该项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 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 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 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损 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 定损害赔偿额。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 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第十八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 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 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 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第十九条 本解释自二〇〇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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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保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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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保密合同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 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 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 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 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 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 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 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 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 有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 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 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 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 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三条乙方 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 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告知、公布、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 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 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 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 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 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__。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 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 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 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 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不由乙方承担 。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 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 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 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 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 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 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 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 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 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 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 _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 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 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公司企业)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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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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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聘任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下列内容(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体储存)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必 须承担保密义务。 (1)甲方档案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拥有的各项合同(含已签和未签)、人事档案、 行政文件、客户名单及客户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2) 甲方技术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拥有的长期规划及创意、操作手册以及相应的 技术文章、技术报告等;无论甲方是否取得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均属保密范围。 (3)甲方市场营销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拥有的营销方案、营销计划、定价政策、销 售价格、客户资料等; (4) 甲方财务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拥有的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投资背景及其 他未公开财务资料等; (5)甲方网站的维护密码、服务器的维护密码、电子邮件的收发密码等; (6)甲方经营管理运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拥有的各项经营管理方案、管理诀窍、工作 计划、各类制度、流程、采购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资料; (7)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以及甲方应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所有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8)甲方投资的各个子公司或其他关联的所有信息; (9)其他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和信息或甲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信息和资料。 2.保密的执行 (1)上述义务并不以甲方支付保密费用等作为前提,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 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甲方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 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甲方商业秘密或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2)除与乙方执行甲方所安排或委托的工作有关外,乙方不得将商业秘密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 更不得用于经营用途。 (3)非因工作需要,乙方不得将应保守的商业秘密加以复制。确因工作需要而复制时,乙方应 按照保密要求对复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磁盘、光盘、计算机内存等)明确标记,并加以妥善 保存和管理。 (4)乙方不得在公共场合或通过公共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信函、E-mail、Internet 等)谈论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因工作原因需通过公共媒介传递商业秘密时,乙方应按照甲方保密 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5)如本合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 的措施,保护甲方商业秘密或虽属于第三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6)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 1 同类服务的其他单位担任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指导等。 二、保密期限 保密期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合同期内; 2.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商业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三、竞业禁止 1.乙方在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应承担以下竞业禁止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 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 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 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 递给任何人。 (5)在与甲方离职后 2 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 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 员。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侵犯甲方商业秘密,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损失难以确定的,应至 少赔偿 2 万元。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 偿责任。 3.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五、其他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 乙方(签字): 月 日 年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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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就职保密协议

企业就职保密协议

就职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 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 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 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 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 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 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 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 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 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 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 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 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 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 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 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 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 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 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 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 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 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 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 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 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 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 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 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 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 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 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 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 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 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 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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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保密协议书(适用于薪资作业相关人员)

薪资保密协议书(适用于薪资作业相关人员)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通讯地址: 薪资保密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定,为规范 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甲、乙双方在遵 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公司薪酬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与乙方确认本协议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薪资操作过程,以及薪资泄密行为 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二、乙方主要包括如下人员: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审核、发放的各部门负责人及 薪资核算人员、财务人员。 三、甲方的薪酬保密程序如下,乙方对此应予以确认并将严格遵守。 1、薪资核算人员负责工资表制作,财务部负责涉及薪资核算材料的数据提供、工资表 审核及发放,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询问与自己工资无关的情况; 2、所有接触和编制工资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工资有关的事宜; 3、负责编制工资表的人员在制作工资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工资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 作现场,如有其他与工资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工资表的人员要劝其离开; 4、编制工资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5、编制工资表的人员如在制作工资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随意将工资表 和相关的工资核算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必须收集并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 阅,并关闭打开的电脑文档; 6、工资表和核算材料在送往相关部门审批签字时,必须由薪资核算员亲自送达或是密 闭传递相关人员; 7、所有薪酬审批相关人员必须在其它无关人员离场后方可审核。 8、员工如对薪资有异议时,必须经程序由人力资源部给予解释,相关涉及工资编制人 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员工薪资信息透露。 9、涉及薪资核算材料包括业绩数据、薪资制度及特殊申请,不允许任何人员私自复印 并外带出去透露给第三方。 四、乙方应遵守如下保密措施: 1、薪资作业人员对薪资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任何人的工资向外泄露; 2、薪资作业人员必须对电脑文档进行加密; 3、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工资表及核算材料的存档,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资保密 制度,确保保存过程不泄密; 4、薪资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将薪资资料调出给他人,如确因工作需要调阅须报总裁批准; 五、凡因乙方的行为造成公司薪资制度、薪资数据及其它涉及核算薪资材料泄密的,一 经查实,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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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赔偿金核算表-工具

4-经济赔偿金核算表-工具

经济赔偿金核算表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三倍时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 济赔偿。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经济赔偿金数额 半年以内 1 个月工资 半年以上一年以内 2 个月工资 一年以上一年半以内 3 个月工资 …… …… N 年以上 N 年半以内 (2N+1)个月工资 N 年半以上(N+1)年以内 (2N+2)个月工资 注:N 为整数。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 经济赔偿的工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经济赔偿金数额如下 表: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经济赔偿金数额 半年以内 1 个月工资 半年以上一年以内 2 个月工资 一年以上一年半以内 3 个月工资 一年半以上两年以内 4 个月工资 两年以上两年半以内 5 个月工资 两年半以上三年以内 6 个月工资 三年以上三年半以内 7 个月工资 三年半以上四年以内 8 个月工资 四年以上四年半以内 9 个月工资 四年半以上五年以内 10 个月工资 五年以上五年半以内 11 个月工资 五年半以上六年以内 12 个月工资 六年以上六年半以内 13 个月工资 六年半以上七年以内 14 个月工资 七年以上七年半以内 15 个月工资 七年半以上八年以内 16 个月工资 八年以上八年半以内 17 个月工资 八年半以上九年以内 18 个月工资 九年以上九年半以内 19 个月工资 九年半以上十年以内 20 个月工资 十年以上十年半以内 21 个月工资 十年半以上十一年以内 22 个月工资 十一年以上十一年半以内 23 个月工资 十一年半以上 24 个月工资 备注: 1. 上述表述“以内”时不含刚好满期情况,表述“以上”时含刚好满期情况。 2.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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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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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冬雪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 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劳动 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 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 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 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 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 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 成果;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6.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 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漏或者允许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 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 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 ____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3.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4.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 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5.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 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乙方保有署名权,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6.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 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 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 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协议之日起开始,至 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 免除。 四、脱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 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 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移交工作;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一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月 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 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移交工作;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 承担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 民币_________(大写)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 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 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 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 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 第 1 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 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 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 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 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 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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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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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美和珠宝有限公司 保密责任书 甲方:东莞美和珠宝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遵循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 品等。 2.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 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 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 第三方公布。 5.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 密。 6.双方协定竞业限制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 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 经营同类业务。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8.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三、保密期限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 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四、保密津贴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津贴,保密津贴的支付方式为: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同时,甲方有权一次 性收回已向乙方发放的所有保密费。 2.如果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了甲方损失,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劳动争议处理 当事人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友好、平等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 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内容,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 知悉和认可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 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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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餐饮保密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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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 甲方 :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范围和载体 1、 凡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所获得的_食品_加工以及配料方法均属甲方的保密 信息。 2、 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所有食品加工配置技术; (2)所有文件/文字资料; (3)其他涉及本店运营管理相关的内容及资料。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 乙方的保密义务基于其对甲方忠实义务的要求。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履行以 下义务: (1) 严格食材加工配制技术,防止泄露保密信息; (2)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泄露或纰漏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 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2、 乙方离开甲方之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给甲方 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三年。 第三条 泄密行为 1、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故意泄露、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1) 将保密信息泄露给甲方的竞争对手; (2) 向公共场合发布、提供保密信息; (3) 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披露保密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因调查该项侵害其合法权 益的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2、 乙方承担的前款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其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时,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实际损失。违约的实际损失,包括由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 机构评定的保密信息的价值及评估费用、调查费用的等。 3、 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依法提 请有关部门追究乙方形式责任、行政责任的权利。 4、 情节轻微,未造成餐饮公司实际损失的,餐饮公司有权依据员工手册相关 内容进行处理。 第五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解 决不成,可通知其他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第六条 其他 1、 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协议亦应变 更相关内容。 2、 本协议被视为是甲方《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 同等的权利。本协议中如有任何与《劳动合同》相冲突的条款,以本协议为 准。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 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乙方(签字盖章):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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