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保密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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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保密合同书   技术秘密保密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规定,鉴于乙方受聘甲方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 密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 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保护甲 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自愿约定如下:   1.保密内容和范围   1.1 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的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工程设计、产品设计 图纸及其说明等;   1.2 甲方现有的开发成果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1.3 甲方所有的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的财务资料及数据;   1.4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1.5 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1.6 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1.7 甲方生产定额、工时定额;   1.8 甲方其他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保密事项。   2.具体保密要求   2.1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其设计开发的 所有资料属甲方所有;   2.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及要求,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 密;   2.3 对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作品,如乙方为了发表论文、评定成果、职称 等需要在较大范围内公开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2.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研究与开发;   2.5 乙方在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在有竞争关系 的其他企业任职;   2.6 乙方必须不使他人获取、使用保密信息,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 业内掌握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员工离开企业;   2.7 乙方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权制订的相关制度与规章,认真执行保密措施, 在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行为时,有义务有责任及时向甲方总经理或 公司人事行政部报告。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 件、记录或材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   3.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_________内;   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_年内。   4.保密费的数额确定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资,工资中内含保密费,其保密费 为_________元/月,作为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月份固定保密费。另外还视乙方工作业绩、工作态 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给予年终奖励,年终奖励也包括了保密费。   5.双方违约责任   5.1 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约,并有 权要求对方赔偿违约保证金额的五倍违约罚款;   5.2 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并按甲方 有关制度处理;甲方如因此上禀法院,乙方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5.3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 法院提出上诉。   6.说明   6.1 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6.2 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人事行政部备案一份。   6.3 本合同书作为乙方聘用合同的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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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保密协议

设计项目保密协议

设计项目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定的设计合同,鉴于乙方在设计工作 中有关保守甲方秘密的相关事项,特签定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设计合同内容保守秘密,对因 合同内容的公开而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 担法律责任。 二、保密的内容包括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信息,信息 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设计工作。 三、乙方在设计工作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介绍第 三方相关人员或冒充乙方设计人员查看相关设计文件,以 窃取甲方的相关信息。 四、项目完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保留甲方 1/3 提供的资料信息,并对已经熟悉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 宣布解密。 六、对于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 其复制、拷贝,同时不得对外泄露资料的具体内容,否则由 此引起的损失,相关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有乙方承担。 七、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有双方协商解决或 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乙 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3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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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保密协议

图纸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协议编号: xxxxxxxxx 甲方: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XXX 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的 XXXXX 零部件产品开发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保密问 题,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保密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信息 (一)本协议的保密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乙方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自甲方处获得的,以及乙方根据合作要求在相关产品 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制作的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实物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 。 不论是否标明属于保密信息,亦不论该技术图纸资料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 的载体是纸质、光盘、电子文档或是其他形式。 2.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达成的任何口头、书面或电子及其他形式的合同或协议 承诺或保证及双方之间的联络通讯信息。 3.图纸编号包括但不限于:XXXXXXXX。 第二条 保密期限 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年。其中经甲方书面 许可对外披露或者甲方自行对外披露的除外。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应将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应采取足够的保密措施进行保护,包括但 不限于:第一条第 2 款所包含的图号: ① 使用必要的手段、措施和制度,妥善存放各类载体,以防丢失或泄露; ② 乙方应当将提供对象、复制数份等信息向甲方申请,在获得甲方书面授权 后方可对商业秘密的载体进行复制,并且应在所制作的所有拷贝副本上复制 所有与甲方所提供的形式相同的保密标识。 2.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的任何部分: ① 向公众、任何第三方、特别是向甲方所涉及行业的竞争对手披露、泄露、 或以其它形式公开; ② 获得或使第三方获得直接或间接地利益;③造成甲方受到直接或间接地损 害。 3.乙方根据合作要求在相关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制作的全部技术图纸、资料、 实物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亦不得通过转让 、 许可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交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甲方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当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甲方同时有权取消乙方的产品开 发资格和建议取消其未来的配套资格。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XX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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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员 工 保 密 协 议 甲方(单位): 地址: 乙方: 部门: 身份证号: 岗 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以及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就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达成 如下协议,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财务、采购、薪资管理、项目管理及主管级以上岗位。 二、保密内容与范围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耳闻、目睹、接触 到、了解到或者具体承办的关于甲方各方面的以下秘密信息: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投标报价信息与资料、 采购招标信息与资料、财务资料、项目分包招商资料等等; 2. 公司实施或者尚未实施的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信息及资料;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薪资信息及资料; 6. 甲方所有的涉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图纸优化方案、项目 报价方案、项目分包招商价格方案、施工工艺流程方案、采购招商价格方案、工程 材料合格等级证书、供应商名录、财务报表、账簿及财务分析报告、薪酬管理方案 、 工资报表、工程检测报告、试验结果、各类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7. 公司规定或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应当保密的其它事项。 三、乙方保密义务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主要是利用甲方资金和技术条 件所取得的新工艺、新工法、新标准及各类创新成果 ,属在职期间工作成果乙方享 有署名权,甲方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定,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 甲方的保密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 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 涉密信息, 以保证其机密性。 4.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转让、举报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 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涉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5.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 所有。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该载体。 四、保密期限 本协议约定保密期限为:乙方劳动合同期限直至解除、终止合同期后的 2 年。 共 2 页,第 1 页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此协议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合 同。 2.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条款,除协议条款另有规定外,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1000 元;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超过 1000 元,乙方应当在违约 金以外赔偿甲方的损失。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七、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 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手 印)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共 2 页,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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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参考文本)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参考文本)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参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披露方):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传真:地址: 乙方(劳动者、接受方):居民身份证号码:电话:职务: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保护甲 方商业秘密,于年_月_日(以下简称“生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体签署地 址)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执行: 第一条 合同目的描述乙方了解甲方就其产品、 研发、制造、营销、管理、客户、计算机(程序)、营运模式等业务及相关技术、服 务投入庞大资金及人力物力,享有经济效益及商誉;乙方知悉参与并接触第三条(保 密信息范围的条款)所述各项业务机密资料系基于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之信赖。乙 方若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规定,将对第三条(保密信息范围的条款)以及投资、经营 、 商誉或经济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产生直接或间接损害,构成不公平竞争,影响产 业公平秩序等,甲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等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术语定义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不为公众 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三条  保密信息的范围经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接触或知 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甲方的客户、员工、管理人员及顾 问的名单、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联系电话(移动和固定电 话)、电子邮件地址、即时通讯方式或社交网络地址( QQ、MSN、Skype、微信、易信、 来往、Line、微博、空间等)、家庭地址等任何足以识别、联系客户、员工、管理人 员及顾问的信息;(2)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文本及法律文书;(3)甲方经营 活动中涉及的关键价格信息;(4)甲方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谈判 与磋商细节等资料:(5)甲方的具体经营状况及经营策略(如营业额、销售数据、负 债、库存、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定价、服务策略、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定价策略、营销策略等);(6)与甲方资产、财务有关的信息(如存货、现金等资产 的存放地、保险箱密码、数量、价值等,以及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7)与甲 方人事、管理制度有关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人事资料、管理资料、培训资料、工资 薪酬及福利待遇资料、奖惩情况等);(8)甲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信息(如产 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制造工艺及技术、计算机软件程序、数据库、技术数据、专 利技术、版权信息、科研成果等);(9)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需要保 密的其他与技术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第四条 保密信息的例外 1、在披露时或披露 前,已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或资料;2、能证明从甲方获得相关信息时乙方已经熟知的 资料或信息;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乙方的非保密资料或信息;4、未使用甲方的技 术资料,由乙方在日常业务中独立学习或研究获得的知识、信息或资料。 第五条 保 密义务的期限本协议的有效期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_ 年止。其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保密义务的效力乙方确认,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需在任何地域内遵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乙方不得以该地域不能够或者不具备形 成甲方的实际竞争关系为理由,要求甲方排除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第七条 积极 保密义务 1、如乙方须对外使用甲方所披露的信息时,不确定该信息是否为保密信息, 需向甲方书面征询,由甲方给予书面答复。2、乙方应自甲方按要求向其提供保密信息 之日起,对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3、为使乙方更好地 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甲方应该对乙方进行保密教育及培训。 第八条 消极保 密义务 1、乙方于任职期间或离职后所知悉、接触、持有、使用之机密资料及密码,系 甲方或其客户赖以经营之重要资产,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采取有效的措施 保护该机密资料及密码,且乙方于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均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将该机密 资料及密码交付给第三人。2、乙方了解甲方所有电脑及其软件使用管理等信息(包括 电脑数量、品牌、软件套数、名称、使用状况等)均系甲方之经营秘密,属乙方应保 密范围,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管之,未经甲方事先同 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内部其它无关员工以及甲方外 部人员等)。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复制、备份或以任何方式私自或为他人 留存电脑所安装之任何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等)。3、乙方了解甲方设有专 门的对外发言及信息披露制度,乙方承诺严格遵守该发言及信息披露制度。乙方了解 甲方依法公布或披露甲方任何营运信息前,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人告知、传播或提供 有关甲方的任何机密资料。4、乙方同意甲方对商业秘密之定义和界定,无论故意或过 失、无论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均属违约或违法行为(含犯罪行为),甲方有 权视情节和危害程度,采取对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乙方亦同意 配合甲方调查,括但不限于问话、交待事件过程、交付或保存事件相关资料及设备, 同意甲方将存储资料、电脑邮件等封存、保全,根据甲方立场配合甲方进行控告和调 查。5、乙方确认知晓甲方薪资保密的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执行,不告知别人自己 的薪资、奖金收入及发放情况,不探听、议论、盗取、阅览别人薪资、奖金之相关情 况和资料。6、乙方了解甲方设有诚信廉洁相关规约,乙方应严格遵守,即不向甲方交 易对象(包括协力厂商、客户、供货商或服务商等,且无论交易是否成交)约定或索 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回扣、佣金、不当馈赠或招待等。8、乙方承诺于任职期间或 离职后不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唆使或利诱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员工离职或违背职务 9、乙方承诺不进行贪污、挪用、侵占、盗窃甲方资金或财产或侵犯商业秘密之行为 。 10、乙方承诺,未经事先披露并经同意,应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知识产 权条款不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甲方应该对所披露信息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保证 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乙方因使用甲方的信息损害了第三人的权利,则乙方应 立即停止使用该信息,并且由甲方赔偿第三方的损失,乙方不构成违约,此情形仅限 于乙方因工作需要而正当使用该信息。第十条 通知规则 1、一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 向另一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地址 送达,一方向另一方手机或电子邮箱发送的短信或电子邮件亦视为已送达另一方。2、 如一方迁址、变更电话、电邮,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 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 , 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短信、电邮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 为送达。第十一条 离职事宜 1、乙方所占有、使用、监督或管理的知识产权有关的资 料、机密资料为甲方财产,乙方应于离职时悉数交还甲方并保证不留有任何复制版本。 2、乙方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应依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再次确认本协议所述义务,并接 受甲方安排的离职面谈,签署相关的承诺书等文件。3、乙方接受其他用人单位聘用或 与他人合伙、合作或合资之前,应将签署本协议的相关义务通知新用人单位、合伙人、 合作者或合资者。第十二条 信息载体 1、乙方同意,乙方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着甲方 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均归甲方所有。前述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光盘、磁盘、磁带 、 笔记本、文件、备忘录、报告、案卷、样品、账簿、信件、清单、软件程序、录像带 、 幻灯片或其他书面、图示记录等。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前述 载体交付给甲方。2、若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 来,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 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否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 有权不予以返还该载体,但须向乙方支付该载体经济价值相对应的费用补偿。 第十三 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密义务、禁止引诱与 招揽义务,下同)的规定或不按约定履行乙方的保密义务将构成重大违约行为,乙方 须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本协议项下之违约金(以下简称“违约金”),其违约 金数额相当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    个月(不足 12 个月的按折合成 12 个月的标准计算)核定工资与奖金总和的   %。若甲方曾向乙方支付保密费的, 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时,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乙方还应将甲方已经累 计支付的保密费全部退还给甲方。若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等相 关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之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石先广律师注:如员工仅仅约 定保密义务,在裁判实践中主流观点不支持违约金条款的, 所以该条的违约金条款更 多是给员工的心理威慑,从管理角度说有必要性。再者,说不定一不小心被裁判者支 持了呢!约定违约金管它合法与否,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利,没有弊!)2、为便于计 算乙方违约/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进一步约定,因乙方如下行为造成甲 方实际损失的计算标准如下:(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泄露、倒卖甲方客户信息及 /或接触、鼓动、劝说、引诱或招揽甲方客户停止入金、进行出金、至其他甲方开户 或解除与甲方的交易协议等造成甲方损失的计算公式:甲方损失=[涉及甲方客户数 量 x(甲方单一客户开发成本+甲方单一客户年度平均交易手续费)](2)乙方违反 本协议约定,接触、鼓动、劝说、引诱或招揽甲方员工从甲方离职去其他甲方或实体 工作或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计算公式:甲方损失=[涉及甲方客户数量 x(甲方 单一员工招聘成本+甲方单一员工的年度平均工资)](3)在任何情况下,若甲方实 际损失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来的金额或根据其他标准计算出来的金额少于本协议约定 的违约金标准的,则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作为认定甲方实际损失的 依据。第十四条 免责事由如任何政府部门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及时给予 甲方书面通知,足以使甲方能够寻求保护或其他适当的救济。如甲方没有获得保护或 救济,或丧失取得保护或救济的权利,乙方应仅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向政府部门披露 相关保密信息,并且应尽合理措施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保密信息进行任何修改,并为披 露的任何保密信息取得保密待遇。第十五条 保密费本协议保密费为:,保密费从   年月日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_日通过乙方的银行账户支付。乙方银行账 户如下: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确定,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行解除或终止:(1)保密期限届满;(2)甲方宣布解 密;(3)甲方保密事项已经公开。第十七条 纠纷解决程序与管辖 1、对因本协议或 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 议双方均选择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1)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若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诉讼或仲裁,在诉讼或仲裁进 行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或仲裁的部分或直接和实质性地受到诉讼或仲裁影响的条款 外,本协议其余条款应当继续履行。第十八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且未经双方书面协议不得补充或修改。本协议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解 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协议一式_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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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因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 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 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 委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6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 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1、技术信息:包括涉及甲方及甲方相关企业的各项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包括涉及甲方及甲方相关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 决策、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定价政策、客户资料等;内部掌握的 合同、协议、可行性报告、项目方案等; 3、人事信息:包括涉及甲方及甲方相关企业的人事档案、薪酬 及考核等保密信息; 4、财务信息:包括涉及甲方及甲方相关企业的各项财务报表、 成本及预决算报告等; 5、专有技术:包括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 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 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 2/6 他技术。 6、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 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本协议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探听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人透露(包括意外或过失)甲 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商业秘密的 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人使用甲方的 商业秘密; 4、不得在保密期限内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5、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 关的产品的生产; 6、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3/6 7、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法履行 的,乙方在离职时均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归还从甲方获得的所有 文件、记录、设备以及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掌握的所有甲 方的各项资料(包含人事资料、客户资料、市场资料、财务资料、 技术资料、工程资料、设备资料等),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赔 偿。 第三条 保密期限 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 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 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履行。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以 下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 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6 元(人民币大写 元)。 2、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 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 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3、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根据 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 法律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 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 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过双 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协议文本 5/6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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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编号: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 方:XX 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所属部门: XX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签 1、 约 须 知 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协议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双方应充分了解本协议的规定并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 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 本协议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准确。本协议一 经签订,不得涂改。 3、 甲方招用乙方后,应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4、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5、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履行;甲方发生合并、分立的,本协议继续有效。 1 — — 鉴于乙方在甲方公司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知识 产权等,并获得增进甲方所属行业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 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乙方在供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获得的保密性信息,因工作关系在行业知 识、技能、经验提升时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甲方对乙方的培训内容、专业技能知识、维修技巧、供货商等商业秘 密; (三)甲方财务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 计资料、银行账号等; (四)甲方的经营方案、状况和经营实力; (五)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 (六)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七)甲方各级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八)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 图片、电脑软件等; (九)甲方客户、供货商、关联公司、下属公司等的资料及财产; (十)甲方专有产品技术、新技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二、保密的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保密 内容被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到期而 免除。 三、保密方式 对甲方要求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乙方通过以下途径保密: 2 — — (一)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保密内容,不得泄露甲方 所有数据及商业机密; (二)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 要求保密的内容,即除了得到甲方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 述内容的公司内部员工或本公司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 接向公司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保密内容; (三)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保密内容的行为 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 (四)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五)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要求保密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 光盘等; (六)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产品配方、核心技术、核心商 业秘密等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甲方要求保密的 内容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 向甲方报告; (七)在甲方要求保密的内容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其 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保密内容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 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 信息以整理出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 四、竞业限制 (一)乙方应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 织以及参加任何与甲方业务相同、相似、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 或者乙方离职后 2 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 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就职;不得自办与公司有 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企业商业秘密相关联的行业。 (二)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工资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不再单独 支付。 (三)乙方在甲方的岗前培训期以及试岗期内必须遵守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义务。 3 — —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以任何形式(含口头、拷贝等)故意泄露甲方保密信息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具体损失赔偿标准如下: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 开发、培植有关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利润减少的金额 2、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 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 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二)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甲方可取消乙方当月工资 或者奖金作为处罚,若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全额追偿。 (三)乙方应该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否则甲方可向乙方追究最低壹万元整的违 约金。 六、争议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4 —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5 签订日期: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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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保密制度范本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范本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第一条 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 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 检查。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 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 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 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 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 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 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 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 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 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 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 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 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 式。 第七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 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 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 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 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 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 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 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 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 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 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 查处理。 第十二条 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 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 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第十三条 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 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 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领导批准后 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第十五条 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 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意不要谈论文 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 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第十六条 公司印制各类简报、刊物及向宣传、新闻出版单位提供 公开发表的稿件、信息,承办人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涉及和 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出访问、涉及业务技术谈判、学习交 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中,不准随身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遵 守保密纪律,在预案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露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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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协议

技术保密协议

技术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TEL: TEL: FAX: FAX: 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规定,就乙 在履行合同时对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 “模具加工 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甲方借与乙方的有关制造货品所需的图面、规格、式样书、样本、技术资料及其他一切技术资料 (以下统称“技术资料”)。 2.甲方借与乙方的模具,治具与工装及其他一切物品(以下统称“物品”)。 3.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开发设计的 “物品”及其相关的“技术资料”。 4.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5.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物品或甲方所借与的图面、规格、式样书、等提供给第三者制造 产品,并不得将“技术资料”贩卖给第三者。 3.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复制甲方的“物品”或多制造甲方的“物品”。 4.乙方事前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物品”的全部或其重要的部分托付给乙方的子公司或其 关系公司,或第三者制造。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与甲方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6.甲方借与乙方的“技术资料”当协议结束时或甲方要求归还时,乙方须立即归还该所借的“技术资 料”及所有副本。 7.甲方借给乙方的“物品”当协议结束时或甲方要求归还时,乙方须立即归还该所借的“物品”。 (三)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乙方在完全结束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活动或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开发设计后的三年内有效。 2.如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需终止“模具加工合同”时,本协议在该“模具加工合同”终止后三年内继 续有效。 3.如甲乙双方签订的“模具加工合同”期满,需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动延期至该协议终止后三年。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协议任何条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相关的“技术资料”,“物品”。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 金50万元,如乙方所支付的违金尚不足以补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另行赔偿甲方的损失。 (五)附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协议款项的解释产生疑义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2.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技术保密协议 乙方: TEL: FA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规定,就乙方 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 “模具加工 样本、技术资料及其他一切技术资料 “物品”)。 料”。 。 、规格、式样书、等提供给第三者制造 造甲方的“物品”。 其重要的部分托付给乙方的子公司或其 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乙方须立即归还该所借的“技术资 方须立即归还该所借的“物品”。 乙方进行开发设计后的三年内有效。 在该“模具加工合同”终止后三年内继 协议自动延期至该协议终止后三年。 料”,“物品”。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 ,乙方另行赔偿甲方的损失。 ,双方应协商解决。 辖。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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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法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因业务发展与经营需要,拟聘用乙方为其________岗位员工; 2、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甲方拟聘用岗位胜任能力的自然人,并 同意受聘(或服务)于甲方________岗位并履行相关职务,乙方在履职期间已 经(或可能)接触、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为明确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本着平等协商、公平自愿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保守 甲方商业秘密、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 双方共同信守。 一、商业秘密及范围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及其关 联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和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其中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方所持有、控制或保管的商业秘密,也包括 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1 第二条 技术秘密及范围 本协议所指“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知识和经验、技术方案、 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操作及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 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以 及相关的函电等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完整技术内容并构成一项产品、工艺、 材料及其改进的一整套技术方案,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技术要素。 第三条 经营秘密及范围 本协议所指“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产品(服务)定价 政策、市场信息及其分析、广告策略、管理方法、客户名单、货源渠道及情报、 营销资料、谈判底线、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等方面的资料、信息或者经 验。 第四条 管理秘密及范围 本协议所指“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人事及工资薪酬、 员工及培训、公共关系、内部决议及管理等方面的所有资料及信息。 二、保密管理 第五条 秘密信息所有权 乙方因职务需要所持有、控制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 、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六条 保密制度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行业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 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及其关联方或者 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七条 全面保密义务 乙方保证,对于因履行职务、受甲方特别指派或者无意中接触到的甲方秘 2 密,除得到甲方的明确书面授权和履行职务需要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未 经授权的第三方公开。本条所指的公开,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文字、图形、 图像或者电子文档等方式使未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知悉相关秘密。 第八条 秘密信息保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其所掌握的甲方秘密,乙方在任何时 候均不得将其保管的甲方秘密置于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场所或带出甲方的办公区 域,除非系乙方为了履行其职责所需并经甲方批准。乙方因履行职务而使用完 甲方载有秘密的资料之后,应依规定及时、完整的将上述资料返还相关的保管 人或由乙方自行妥善保管。 第九条 信息泄密补正 当出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漏的情形时(无论是否乙方过失导致),乙方应 当在知悉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条 第三方信息保密管理 乙方保证对其履行甲方职务所接触到的甲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秘密, 仍然依照本协议规定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对第三方的秘密的保密责任程度应与 其对甲方的保密责任程度一致。 三、离职保密管理 第十一条 秘密信息交接 乙方应当在离职前 5 个工作日内办妥与甲方保密信息有关的移交和交接工 作,将其所保管的载有甲方秘密的资料全部、完整的返还给甲方,并不得保留 任何形式的副本、复制件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交接范围与方式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其所持有的一切涉及甲方 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全部返还给甲方,乙方不得留存、复制任何形式的技 术秘密。若记录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 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 3 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十三条 离职保密义务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 及其关联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相关秘密,承担如同任职 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擅自使用的义务。 乙方从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以任何方式使任何未经 授权第三方获悉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不直 接或间接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合作伙伴终 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业务合作关系。 第十四条 薪酬及补贴 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及授予乙方其他相关激励、 奖励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故而无须 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和竞业限制的所有费用、薪金、补贴或补助等。 第十五条 保密期限 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乙方知悉保密信息之日起,直 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质上已经公开。 四、竞业限制 第十六条 竞业限制义务 在甲方任职期间及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 2 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在 与甲方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产品(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提供相关服务;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 的相同或类似产品(业务)。 第十七条 新单位报备 竞业限制期限内,乙方受聘或服务于新单位的,应在 15 日内将新单位的名 称、人事部门联系方式告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 告知其工作单位。 第十八条 竞业限制范围 4 乙方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秘密信息泄露 若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秘密泄露,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 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检讨、降职、降 薪、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追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等。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离职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秘密的, 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司法 机关的行为及其它不可归咎于乙方责任的事由而导致泄密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违约处理 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义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或终止自 营竞争业务,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在职期间 12 个月工资 标准(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违约金;甲方因此而受到 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六、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 争议及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提出 争议的一方向其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 另有规定以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内容确认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充分了解协 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自愿签订。 第二十四条 份数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作 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页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地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署地点: 签字日期: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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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保密制度范本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范本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第一条 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 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 检查。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 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 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 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 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 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 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 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 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 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 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 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 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 式。 第七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 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 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 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 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 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 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 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 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 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 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 查处理。 第十二条 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 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 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第十三条 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 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 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领导批准后 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第十五条 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 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意不要谈论文 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 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第十六条 公司印制各类简报、刊物及向宣传、新闻出版单位提供 公开发表的稿件、信息,承办人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涉及和 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出访问、涉及业务技术谈判、学习交 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中,不准随身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遵 守保密纪律,在预案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露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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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保密制度范本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范本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第一条 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 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 检查。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 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 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 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 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 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 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 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 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 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 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 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 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 式。 第七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 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 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 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 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 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 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 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 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 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 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 查处理。 第十二条 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 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 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第十三条 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 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 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领导批准后 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第十五条 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 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意不要谈论文 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 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第十六条 公司印制各类简报、刊物及向宣传、新闻出版单位提供 公开发表的稿件、信息,承办人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涉及和 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出访问、涉及业务技术谈判、学习交 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中,不准随身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遵 守保密纪律,在预案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露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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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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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 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 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 保密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甲方的商业秘密采取 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 1、第一条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专有技术、客户信息、内部 秘密等。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 计、电路设计、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 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图纸、样品、样机、 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技术方面的秘密,以及客户名单、营销计 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投资计划或者方案、发展规划、财务资料、货源情报、业务渠 道、工作流程、谈判底价、招投标标书或者底标、经营诀窍、企业内部网上的信息、程序 文件、情报文件、公司档案、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经营方面的秘密,以及专利 申请文件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专有技术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的信息、资料、流程、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 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3.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工作 单位、购票相关信息、乘车相关信息、个人需求、录音等信息、文件、资料、图表、报 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而且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价 值。 4、无论客户是否基于对乙方个人的信赖而与甲方进行市场交易,也无论客户是否自愿选择 与乙方或者乙方离职后的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非因履行甲方 职务使用甲方的客户名单均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 5.内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内部文件、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财务 资料、纪要等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 6.同时,在甲方生产或者经营中,某一信息的泄露可能造成下述后果之一的,该信息也属 于甲方商业秘密: 影响甲方生产、营销、稳定、安全或者发展的; 影响甲方技术进步的; 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使甲方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地位的; ④影响甲方对外交流或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 ⑤影响甲方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 7.甲方在记录某一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的载体上注明“保密”或“内部资料”等字样, 或者载明保密等级的,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8.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 密; 二、商业秘密的载体 1、乙方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 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电子邮件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 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2、未经甲方许可或者非为履行甲方职务的需要,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不得擅自对 前述载体进行复制,也不得将载体或者复制件遗弃、怠于保管或者交给他人; 3、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前述载体和复制件给甲方。 三、职务成果 1、与乙方职务相关的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职务、利用工作时间,或者利用甲方 的物质技术条件等完成或者产生的任何发明创造、发现、研究、设计、改进、创新成果、 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以及由此获得的知识产权(含发明权、发现权、专利权 和著作权等),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自由利用进行生产、经营或者转让给第三人; 2、乙方有义务为职务成果保守秘密,并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 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或者所有 权。 四、保密制度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与保密相关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任何成文或者不成文的保密制度,并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 保密职责; 3、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信、负责的态 度,采取必要和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或者持有的商业秘密; 五、保密责任 1、乙方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商业秘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播、传授、转让或者 以遗弃或者怠于保管等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商业秘密的甲方其 他职员)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3、乙方在任职期间,以及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含甲方或者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后,均应对其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有关秘 密信息实际已经公开为止(但因乙方非正当公开的除外); 4、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 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导致甲方遭受第三人侵权指控,甲方因此而承 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5、乙方认可所收取的劳动报酬已经考虑其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并认可 承担保密义务是其履行劳动合同的附随和法定义务,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保密费,即乙方的 劳动报酬中已经包含保密义务的补偿; 6、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均不得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否则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 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保密制度)、第五条(保密责任),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 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与乙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 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对造成甲方的损失以及违约 金 20 万元; 3、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含预期利益)以及甲方因调查或制止 乙方违约或者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例如差旅费、鉴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 费)等; 4、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按照本合同承担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解决; 2、前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理。 八、其它事项 1、乙方确认已经充分了解甲方有关保密的全部程序文件和管理规定,并自愿遵守执行; 2、本合同所称“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 绝领取工资或者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离职; 3、本合同所称“产品”或者“业务”,包括甲方营业执照列明范围以及甲方实际或计划经 营的产品或者业务; 4、本合同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内容如与劳动合同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抵 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5、本合同的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6、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等,均可以当面交 付或以《劳动合同书》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 时书面通知对方;按前述地址的寄送无论对方拒收,或因地址不详等原因被退回的,均视 为合法有效的送达; 7、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乙方(签字捺手印):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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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保密制度

【企业制度】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 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 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 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 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 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 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 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 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 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 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 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 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 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 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 泄密者,给予 50-100 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 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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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有了保密协议,还要保密制度吗

30-020有了保密协议,还要保密制度吗

问:有了保密协议,还要保密制度吗? 答: 即使有了保密协议,还应当制定保密制度。 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协议,仅仅对签订协议的劳动者有约束力。 保密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全体劳动者都有约束力。 签订保密协议与制定保密制度两种措施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措施,其功能、效果 各有不同,不能相互代替。完善的保密制度,有助于保密协议的履行。 参考法规: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 2.《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 例: 刘某曾在上海某贸易公司(贸易公司)任职。双方曾于 2004 年 5 月 5 日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自 2004 年 5 月 5 日至 2006 年 5 月 4 日止。 合同第五条规定:刘某的月薪为人民币 1,500 元,其他部分均为奖励(按工作绩效和公 司经营状况而定)。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刘某必须严格遵守贸易公司内部的保密制度,不得以下列任何方 式侵犯贸易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贸易公司将视其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即予以解 聘,刘某应支付贸易公司违约金 10 万元,并按照贸易公司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该方 式包括自己利用或向其他公司或个人泄露本公司的客户信息,以谋取私利。利用本公司的 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或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 相类似的业务。 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刘某如违反贸易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重大工 作失误造成贸易公司经济损失的,应按照贸易公司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刘某离职后 5 年内,自觉保守贸易公司一切商业秘密,本人及其 所在的新公司不得与贸易公司所有的国外客户以任何方式进行任何有关业务的联系。如违 背以上商业保密制度,造成贸易公司客户流失及其贸易损失,个人将自愿承担贸易公司的 一切贸易损失 10 万元整。 2006 年 7 月 10 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007 年 2 月 9 日,贸易公司向上海市虹口区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刘某支付劳动合同违约金 10 万元、赔偿超过违约金的经 济损失 65 万元。同日,该仲裁委以贸易公司的请求事项超过申请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贸易公司不服该委裁决诉至原审法院。 另查明,刘某于 2006 年 3 月 2 日成立上海骄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06 年 6、7 月期间, 该企业曾与贸易公司的客户象山森迪制衣有限公司有过业务往来。贸易公司未支付刘某保 守商业秘密的补偿款。又查明,2006 年 11 月 26 日,贸易公司的部分服装被退回,该货物 由刘某跟单。 一审法院认为: 《劳动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约定,刘某在任职期间泄密或从事竞业,应支付贸易公司违 约金 10 万元。由于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是职工必须遵守的义务,不需用人单位给予补偿, 且上述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刘某在贸易公司任职期间,投资开办了与贸易公司 具有同类经营范围的企业即上海骄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该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与贸 易公司从事相同业务,并且利用贸易公司的客户信息,与贸易公司之客户从事业务往来, 损害了贸易公司的合法利益,根据双方的约定,刘某应支付贸易公司违约金 10 万元。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 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 补偿,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贸易公司虽然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约定 了刘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要竞业限制,但贸易公司并未支付刘某一定数额的经 济补偿款,且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高于 3 年,故《劳动合同》第八条第五款违反了劳动法的 相关规定,应为无效条款。贸易公司据此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贸易公司国内供应商的货物发生退货,该货物虽系刘某跟单,但贸易公司提供的证据 不足以证明该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系刘某失职而造成且与供货商并无关联。同时,贸易公司 对刘某与其客户进行业务往来直接获利 20 余万元的主张,仅提供上海骄阳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与国内客户的交易金额,但无法推定贸易公司因此而获得的利润数额,故贸易公司要求 刘某赔偿经济损失 65 万元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刘某支付上海真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职期间泄密及从事竞业违约金 10 万元;驳回贸易公司其他请求。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解: 本案有三个法律要点:  员工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保密制度。 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违反用人单位制定的保密制度,将承担违 约责任。  在职期间依单位保密制度或保密协议承担 的竞业禁止义务,企业无须支付补偿金。 本案中,贸易公司制定了保密制度,并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即 “刘某必须严格遵守贸易公司内部的保密制度,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侵犯贸易公司的商业 秘密,否则贸易公司将视其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即予以解聘,刘某应支付贸易公 司违约金 10 万元,并按照贸易公司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该方式包括自己利用或向其 他公司或个人泄露本公司的客户信息,以谋取私利。利用本公司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或客 户信息等商业秘密,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从而约 束了员工的行为,很好地保护了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了公司的合法利益。 操作提示: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包括保密信息的范围、遵守保 密义务的方式,以及泄密的违约责任; 2)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同时,应当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并在劳动合同 或保密协议中明确员工应当遵守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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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0有了保密制度,还要保密协议吗

30-030有了保密制度,还要保密协议吗

问:有了保密制度,还要保密协议吗? 答: 有了保密制度,也应当签订保密协议。 保密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全体劳动者都有约束力。保密协议是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协议,仅仅对签订协议的劳动者有约束力。保密协议相对于保密制 度而言,更有针对性,可以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的商业秘密、不同级别的劳动者进行 详细约定。 因此,签订保密协议与制定保密制度两种措施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措施,其功能、 效果各有不同,不能相互代替。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 例: 2008 年 9 月 22 日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期限自 2008 年 9 月 22 日至 2010 年 9 月 21 日的 劳动合同。李某至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月工资为 6,000 元。合同约定李某所在岗位实 行不定时工作制。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李某严重违反某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的,某 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三十六条规定,某公司在企业内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 手册》,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李某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已认真阅读、充分理 解,并保证遵照执行。 2009 年 7 月 14 日李某与某公司签署保密协议书,鉴于甲方(即某 公司)公司有众多商业秘密,乙方(即李某)在为甲方工作期限将接触相关商业秘密;乙 方同意为甲方保守该等商业秘密,并同意履行不竞争义务。 2010 年 5 月 20 日某公司以李某违反公司同业禁止的规章制度、违反了保密协议为由, 通知李某停止上班,回家休息。同年 6 月 10 日书面通知李某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这起争议经仲裁后,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与某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法 有效。 根据《保密协议书》约定,李某应遵守保守某公司商业秘密和履行不竞争义务的约定, 现李某行为已经违反了《保密协议书》的约定,理应按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虽《保密协议书》约定了违约金 100 万元,但综合考虑李某所处的工作岗位、违约行为 严重程度、某公司因李某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李某的收入水平,仲裁委员会将违约金酌情 调低至 144,000 元并无不当,该数额与李某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相适应,故李某要 求不予支付某公司违约金 144,000 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员工手册》中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经向劳动者告 知后,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员工应当遵守。 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书》是针对特定的员工签订的,签订协议的应当 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 本案中,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约定了公司在企业内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 制度和《员工手册》为合同附件,劳动者应当遵守。嗣后,用人单位又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 协议书》,更加明确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制定的规 章制度,同时也违反了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书》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义务,最 终法院判决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并酌情将违约金数额由 100 万元调整至 14.4 万元。 操作提示: 1)公司在制定保密制度、保密规则等制度时,要明确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范围。 2)公司在制定保密制度、保密规则等制度时,要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及具体内容。 3)公司在制定保密制度、保密规则等制度时,要经过公司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参会 人员签字确认。 4)公司除在制定保密制度之外,还应采取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 密条款等方式,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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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没有保密制度,员工泄密怎么办

30-040没有保密制度,员工泄密怎么办

问:没有保密制度,员工泄密怎么办? 答: 未制定保密制度,员工如果泄密,公司可以根据以下法律文件追究责任: 1)签订的保密协议; 2)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 3)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4)《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保护 的规定。 公司与员工之间如果有保密协议(包括劳动合同保密条款)或竞业禁止协议,且协议 内容明确有效,公司仍然可以追究员工的泄密责任。 但企业需注意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企业规定了商业秘密权。员工的保密义务是 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义务。换句话说即使没有以上提及的任何一种法律文件约定保密义务 公司仍然可以主张员工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权的相应责任。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 4 条、第 22 条、第 89 条、第 102 条; 2.《劳动合同法》第 4 条、第 23 条、第 90 条; 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 4.《刑法》第 219 条。 例: 2004 年 7 月 22 日,A 公司(甲方)与 张某(乙方)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 乙方在甲方工作的起始时间为 2001 年 6 月 25 日,合同于 2004 年 9 月 30 日终止;乙方同意 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担任技术部门技术岗位工作。同日,双方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 第二条“保守秘密义务”第 5 项约定,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在被甲方聘用期间不得在 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兼职,不得组建 参与组建、参股该类单位,不得为该类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 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第 1 项约定,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 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公 司相关制度对乙方追究其他责任,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应低于乙方在甲方实际工作 期间已获取工资总额的 30%。 另,A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增值电信业务。张某曾在 A 公司从事增值业务事业部软件 研发工作,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2004 年 11 月 9 日,A 公司与张某协议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2001 年 6 月至 2004 年 11 月,张某在 A 公司的收入情况为:实付工资总计 279,638.39 元,税前工资总计 260,250.36 元,实发工资总计 236,812 元。 2004 年 1 月,张某、孟某、李某等 9 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 B 公司,其中张某的出资为 60 万元(货币 6 万元和非专利技术 54 万元)。张某在 B 公司曾担任董事。B 公司企业类型为有 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增值电信业务。 法院认为: 1)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经理之外的一般劳动者未规定负有法定竞业禁止义务, 但如上述劳动者与公司签有在职竞业禁止合同,则一般认为如合同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劳动者应如约负有在职竞业禁止义务,因劳动者依契约自由原则与所任职公司作出竞业禁 止约定后,应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 追求自己的利益。 2)且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在公司为其提供劳动就业机会、场所,支付劳动报酬,并 为其积累知识、技能的情况下,其工作权和生存权已有保障,法律不应牺牲公司的合法权 益,而去追求劳动者自由劳动权的充分实现,否则有悖公平正义原则;公司与其董事、经 理之外的可依职权和信赖关系接触或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在职竞业禁止协议,则更 具合理性之基础。A 公司与时任高级工程师的张某签订包含在职竞业禁止条款的保密协议, 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如约 履行各自的义务。 3)张某在 A 公司任职期间,于 2004 年 1 月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与 A 公司经营同类业 务且有竞争关系的 B 公司,及至 2004 年 7 月,张某明知其已有违在职竞业禁止条款尚与 A 公司签订包含上述条款的保密协议,可见张某对 A 公司合法权益的漠视及其本人诚实信用 意识的缺失。 4)张某在 A 公司任职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 B 公司,已构成违约,张某是否参与 B 公司的具体经营和技术工作以及其是否仍持有 B 公司股份均不能改变其违约之事实。张某应 向 A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5)A 公司要求张某如约承担张某在 A 公司实际工作期间已获取工资总额 30%的违约金, 额度在双方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范围之内且尚属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张某以其缺乏经济 能力为由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6)另,因 A 公司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业已协议解除,故张某无须再向 A 公司履行在 职竞业禁止义务。 法院遂判决张某给付 A 公司违约金 83,891.4 元。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公司制定保密制度不是商业秘密保护构成的必要条件。  只要公司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即便没有保密制度,员 工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 没有保密制度时,仍可依保密协议中明确而有效的违约金条款向劳动者索取违约 金。 本案中,公司虽未制定保密制度,但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详细约定了具体的 保密事项与竞业禁止事项,并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计算办法,该《保密协议》合法有效,对 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当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义务时,法院判决其承担了违约责 任,维护了公司的合法利益。 操作提示: 1)员工泄密,在单位没有制定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应当查实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 同中是否约定了保密事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2)虽然在既没有保密制度也没有保密协议时用人单位仍可追究员工的泄密责任,但保 密协议中明确的违约金条款较有利于用人单位实现权利,至少是部分实现权利。 3)在用人单位没有制定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应该证明自己采取了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 措施,例如: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在岗位职责 中有保密条款、项目任务书中有保密条款、对开发的软件技术有商业秘密属性标记和访问控 制要求、有保密意识和要求培训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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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0保密期与竞业限制期有区别吗

30-200保密期与竞业限制期有区别吗

问:保密期与竞业限制期有区别吗? 答: 有。保密期是无限长的,除非秘密已经不存在;而竞业限制期最长为两年。 保密义务的产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基于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不管当事人之 间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承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 而劳动者的离职竞业禁止义务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的,无约定则无义务。 因此,保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的,劳动者在整个工作过程要负担保密义务,保密 期应当从知悉商业秘密之日起至该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止。而竞业禁止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 的,在职竞业禁止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离职竞业禁止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 《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 2 年。 参考法规: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第 22 条; 2.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 22 条; 3.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2 条;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 5.《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第 24 条、第 25 条、第 90 条; 6.《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 13 条、第 18 条; 7.《劳动法》第 22 条、第 102 条; 8.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 5 条、第 6 条。 例: 王某于 2006 年 7 月 12 日应聘到爱婴中心某市某州东方爱婴早期教育中心(爱婴中 心)处务工并于当日签订员工合同及员工培训协议书。 2006 年 11 月 10 日,爱婴中心与王某签订了保密协议。 2007 年 11 月 15 日王某离开爱婴中心。2008 年 5 月 29 日华夏爱婴早教中心成立,与爱 婴中心经营模式、服务模式相同。王某任该中心监事并担任教师职责。 一审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 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本案原告与被告王某明确约定,原告在支付被告王某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被告王 某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被告王某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被告王某已承诺 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开办类似甲方经营模式、服务模式的机构;不得在从事与甲 方生产、经营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被告王某如违反本合同任一 条款,应当一次向原告支付其年收入 10 倍的违约金;被告王某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王某离开爱婴中心后又到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任职,从事了与爱婴中心方生产、经营同 类服务的职业,违反了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且爱婴中心与王某已约定了在工 资中考虑了保密费用,王某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爱婴中心主张由王某支付违约 金 133,401.00 元的请求,该院予以支持。 因王某承担了违约责任,爱婴中心主张王某从现在起至 2009 年 11 月 17 日前不得开办 或从事与东方爱婴相近似的服务行业并解除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的请求, 该院不予支持。 因王某是与爱婴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后,才到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任教的,故华夏爱婴早 教中心不承担本案连带责任。 据此,一审判决:一、由王某赔偿爱婴中心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培训费 8,000.00 元、并 支付爱婴中心违约金 133,401.00 元,共计 141,401.00 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 驳回爱婴中心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其他诉讼请求。三、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不承担本案责任。案 件受理费 10.00 元,由王某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费 300.00 元,由爱婴中心东方爱婴早 教中心负担。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1.双方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东方 爱婴早教中心与上诉人王某签订的《保密协议》第三条约定:乙方(上诉人王某)承诺,自离 职之日两年内,不得参与开办类似甲方(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经营模式、服务模式 的机构;不得从事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社会团体内担任 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 虽双方在订立《保密协议》的同时,又订立了竞业限制条款,但从工资表中反映:基础 工资(基础工资 250.00 元、岗位工资 300.00 元、司龄工资 100 元.00);福利工资:(全勤 100.00 元、误餐及交通补助 90.00 元、保险补贴 230.00 元);效益工资(月奖、课时费、测评、 教具提成等),王某每月工资在 1,000.00 元不等。且也没在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被 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与上诉人王某在签订的《保密协议》条款中只对保密工资报酬做了 约定,而对上诉人王某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支付没有约定,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发 给上诉人王某的工资中也没有竞业限制补偿金范畴。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双方在《保密协议》所订立的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保密协议无效。从 该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内容,双方订立的《保密协议》实质上就是竞业限制协议,只有 竞业限制才能限制不能参与同行同类的工作。而本案上诉人王某只是服务于另一连锁店, 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没有约定给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内容,其条款与法律相冲突, 故应认定为无效协议。 2.王某泄密的证据不充分。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认为上诉人王某违反了《保密协 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华夏爱婴早教中心构成侵权,其主张损失 16,599.00 元虽提供了收 款收据、签到表,作为证明生源流失的证据,但该证据不能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 教中心的损失依据,也不能充分证明上诉人王某对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 息泄漏程度。因此,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向上诉人王某主张承担保密义务违约责任 的请求,其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虽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上诉人王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处 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二审法院判决王某赔偿爱婴中心培训费 8,000.00 元;驳回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期教育 中心向上诉人王某主张承担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保密协议》既可以包含有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也可以包含有竞业禁止的内容。  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前者属于法定义务,后者属于 约定义务,二者对应的期限也会有相应的区别。 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或其他文件中有关工资中包含了“保密费”的 约定,不能排除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本案中,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保密协议》,不仅约定了保密事项,还约定了竞业限制条 款。 由于爱婴中心与王某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并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所以二审法院 认定双方《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同时,依据协议的内容法院认定该协议实质上是竞业限制协议。但是,由于该协议中 竞业限制条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另外,爱婴中心无法证明王某有泄密行 为。最终爱婴中心承担了败诉的后果,只有培训费部分获得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二审法院关于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导致整个保密协议无效的观点是值得 讨论的。本案中,将保密协议的性质看作是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合并的协议更为合理。 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其他保密条款无效。不过本案中爱婴中心无法证明王某违 背了保密义务,所以二审法院的上述判决不影响判决结果。 操作提示: 1)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时,不宜明确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期限,劳动者 承担保密义务没有期限限制,但应当明确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要求,并约定违约责 任条款。 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时,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且应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否则,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3)为避免实务中引起混淆,将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分为两个协议,似乎是可行的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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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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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2017CGHT-001 保密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七彩图表 稻壳儿科技 2017 年 保 密 协 议 月 日 协议双方: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 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 从事工作的保密性质; 2.乙方充分理解并 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 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 息,软件,数据库及其 他公司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电子文本,照 片等)。 甲、乙双方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严格乙方职业职责,根据《公司 法》、 《合同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 规,在平等、协商、诚 实、守信的基础上,经磋商,就乙方负有保密 责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协议条 款如下: 一、 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 利益、具有实 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生产资料、生产基础、生产情况、生产资料、产品配方、 产品成本、 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 货源情报、市场资料、 业绩评估、产销策略、销售历史、财务状况、进 料渠道、设计、程序、技术文档、 软件源代码、可执行程序、演示程序、 测试数据、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工艺流 程、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 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 未经甲方正式 对外公布的经营管理信息、科研成果。 2.所有在乙方受聘期间研究发明或者参与研究发明的科研或成 果,以及从公司 2 / 5 知晓、学习到的知识、了解的商业秘密及知 识产权,获知或负责完成的一切与项目 及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 数据等。 3.其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4.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 资料或者信息, 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5.本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为甲方内部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 不得泄露给第三 方,离职时必须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 商业秘密的规定处理。 6.《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 为包括本条各 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二、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获取本协议保密范围 内甲方任何信息 资料等之时直至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 且不因乙方是否最终成为甲方受聘人员或离任、辞职、解雇等原因而 终止。 2.如果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论双方是否续签 劳动合同,原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依然有效。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本公司项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物权、 经营收益 权、知识产权等。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受侵害。 2.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 述等所取得的 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 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法 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双方之间有特别 约定从约定。 3.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其开发成果所创造 的经济效益按照 《劳动合同》及甲方制度给予相应的报酬与奖励。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不得以任何形式 (包括口头、书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通讯手段 等)泄露知悉、掌握的甲方的商业 秘密、成果、信息、资料等。 2.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规定保密工作流程操作执行。不准越级、不 准窃取不属职 3 / 5 权范围内的企业商业秘密。 3.乙方对自身负责的岗位或项目,应根据岗位或项目的内容和 特点制定或采取 相应保密措施、以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采取 或改进建议措施。 4.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 , 非经公司书面 允许或工作之必需,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 露;或指示第三方技术诀窍和 研制路径。 5.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 发的所有资料及 时交甲方保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技 术秘密、技术成果、相关信息、 资料用于公司开发项目以外的其他任 何研究与开发项目。 6.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 , 不得利用该商 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7.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8.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公司外兼 职(包括各种全 日制、非全日制、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9.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 有关资料、图 纸、样品一律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10.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原件、原物和相关复印件、摘录件等, 乙方应在离职 前叁日内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带走、留存或 向第三方披露任何商业秘密, 同时承担在所有商业秘密解密之前不 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11.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非 公司工作需要 的目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传递、泄露、以个人名 义或公司名义或者其他名义 发表。 12.乙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或利用甲方的成果、信息、资料等 进行科学研 究、发明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 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 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照甲方制度 享有相应获取报酬的权利。 五、脱密期之约定 乙方解除合同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劳动关系之前,应当提前 3 个月通知甲 4 / 5 方,由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另行调整 安排,以便脱离商业秘密之接触。 六、竞业禁止之特别约定 1.乙方同意并接受,自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到生产或 提供相同或类似 产品或服务,或者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 公司、机构、组织或个人处任职 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劳动或劳务, 也不得自营或者合作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 2.乙方全面遵守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在其离职后竞业禁止期间 内,甲方将每月 发给其人民币 元作为遵守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 务的补偿。发放该笔款项 不构成乙方没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或者保 密义务的证明。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视为违约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 法律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 或商业秘密; (2)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将研究成果 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已有或未经甲方授予权持有; (4)为 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或便利; (5)违反脱密期约定之 提前通知义务的;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7)其他违反本 协议的行为。 2.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还有权单方解 除与乙方的劳动 合同并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应 法律责任。 3.乙方未能全面遵守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向甲方退还所有依 据本协议领取的补偿金,并向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十万元的违约 金。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还应承担损害甲方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 上述责任后,并不因此而免除其应承 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八.免责条款 1.经公司允许对外公开的公司信息资料或公司认为可以公开的 资料信息,不在本协议约束的保密范围内,乙方不负保密责任。 2.有关部门依职权向乙方调取并经甲方同意的披漏。 3.经公司允许的对媒体的了解情况性披漏。 九、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 不成的,属于劳 动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属于民事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辖。 2.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3.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 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与补充协议都没有规定 或规定不清的,中国有关商业秘密的 法律法规及规章当然适用。 2.本协议作为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双方的劳动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 甲方: 代表: 签订地: 签订日期: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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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 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 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 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 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 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 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 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 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 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 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 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 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 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 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 5 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 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 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 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 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 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 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 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 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 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 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 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 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 30 倍 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 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 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 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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