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析及员工关系管理实操

《劳动合同法》解析及员工关系管理实操

《劳动合同法》解析及员工关系管理实操 以前,公司为刀俎,员工为鱼肉。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员工逐渐 了解到自己被公司侵犯的利益,开始利用法律 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员工利用法律, 来找公司的空子,找公司的茬。 本次学习课题 一、员工管理的基本问题 二、劳动合同法下的员工管理 三、违纪员工处理 四、离职员工管理 一、员工管理的基本问题 1 、人性论与管理 中国:性善论 性恶论 西方: X 理论 Y 理论 Z 理论 2 、人的需求层次: 自我 实现需要 尊重需要 归属与爱需要 安全需要 生理需要 3 、员工管理的发展趋势 人事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经营管理 人是“工具” 人是“资源” 最原始、最初级 的阶段 强调人力资源管 理与开发 人是最重要的“资 本” 老板即人事经理 人具有能动性 甚至没有专门人 事管理人员 开发的主体和客 体即可以分开也 可以为同一体 最关注员工的保值、 增值 投资收益率 主动团队的整体的 潜能开发和服务意 识培养 4 、员工管理的目的 协调员工与公司,员工与员工之间的 关系,在建立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的基 础上,实现组织的工作目标。 5 、员工管理核心三要素 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劳动者、 劳动者的组织(工会、职代会)和用 人 单位 内容:主题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客体: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 事物,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 卫 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险、教育培训、 劳动环境等 6 、和谐员工管理三阶段 • 合法:主体 / 程序 / 内容 • 平等:没有歧视 • 和谐:满意度高 案例: 企口车间 A 员工与 B 员工打架, B 员工用木板 把 A 员工的头打破,鲜血直流。由于处于用工时期, 且公司从人性化考虑,并未按制度给予开除,而是采 取双方从轻处理的办法:给于 B 员工记大过一次, A 员工不处理。公司在调解及处理的过程中, A/B 员 工均在场表示同意。可事后, A 员工表示被打的头破 血流,对于 B 员工处理太轻。不满到后勤人事部反映, 人事的态度是:当时处理事情的时候,你们都在场, 都同意了,而且有意见当时为何不提出?说好的事情, 怎么能随便改? A 员工不满的走了。讨论后果。 A 员工不满的走了,可能有几种后果: 1 、回去报复 B 员工。员工大多农村出来的,没 有考虑太多后果,大不了不做,也要出这口气, 中国人,讲的是面子,不能受气。 2 、报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没处理好,觉得处 处向着他人,心理不服气。 3 、报复公司。工作不好好干,估计降低产品质 量、损坏机器设备等。 4 、寻求法律援助,电话报警。 7 、员工管理文化三要素 1 、企业文化 2 、公司政策与用工环境 3 、员工满意度、敬业度与忠诚度 二、《劳动合同法》下的员工管理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 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对管理的影响 • • • • 员工的管理更加复杂了,风险加大了 人力资源成本增加了 法制化时代来临了 人力资源从粗放式管理到精细化管理 案例分析 : A 员工与我司于 2008 年 1 月 1 日签订 2 年劳动合 同, 2009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期满。因该员工工 作表现不好,公司打算与该员工沟通后,观察两个 月,看其表现再决定是否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正确?对于公司 2 个月后与其 签订和不签订两种情况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 1 、 2 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 承担 2 个月双倍的工资 2 、 2 个月后不签订劳动合同: 承担 2 个月的双倍工资 承担 2.5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承担“未提前 30 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招聘风险分析 • 身份证、学历证虚假 • 简历虚假 • 带病入职 • 形成了非法的双重劳动关系,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应对策略 • 设计好员工履历表,含紧急电话、通信地址、 个人承诺(真实性、背景调查) • 统一体检或健康证 • 学历证、身份证审核 • 背景调查 • 职业信用担保 • 离职证明与入职承诺书 三、违纪员工处理 违纪员工处理的法律依据 1. 《劳动合同法》 2. 劳动合同 3. 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1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 39 款第 2-6 条: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 因本法第 26 条第 1 款第 1 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 同无效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一把双刃剑; 1.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2.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约定技巧 3. 约定条款提示 3 、企业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要做到:制度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向 劳动者公示。 公示的方式:员工手册发放,会议宣传,入职培 训,内部公告,内部考试等。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 4 条 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 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 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 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 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 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4 、严重违纪员工处理程序 1 、违纪的证据收集 2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 、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5 、违纪的证据收集 1 、全面 2 、及时 3 、本人书面面对经过的陈述的必要性 4 、相关部门调查的配合 6 、证据的种类 1 、书证 2 、物证 3 、视听材料 4 、证人证言 5 、当事人陈述 6 、鉴定结论 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节与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 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 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 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 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仲裁时效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 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 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2 、对策:积极成立工会,化被动为主动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 26 条 1 款 1 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问题处理 • 违约金 • 赔偿金 • 擅自离职 擅自离职处理 适用对象:不辞而别、请假、放长假、长 期病休、停薪留职期满 人员。 1 、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 2 、交由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3 、邮寄送达 4 、公告送达 处理违纪员工应注意的问题 1 、不要用辞退、开除、除名的字眼 2 、收集违纪事实依据,且能被仲裁认可的依据 3 、处理违纪员工,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 、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处理违纪员工适用条 款要明确、易懂,不产生歧义 四、离职员工管理 我们公司离职的类型: 1 、辞职 2 、辞退 3 、开除 3 、自愿申请离职 案例 : 女员工小沈,在公司工作一年,因为工 作态度有问题,所以在小沈合同到期时,公司按 正常手续给她办理离职。离职后半个月,小沈发 现怀孕,于是申请恢复劳动关系,并且支付离职 那段时间的工资。公司拒绝,因为公司按正常手 续办理离职,且办理离职时并不知道小沈是否怀 孕。另外公司有制度规定员工怀孕后必须告诉公 司,否则后果自负。小沈于是申请仲裁。 如果是你,该如何处理? 处理办法: 1 、协商,给予一定补偿金。 2 、如其所愿,恢复劳动关系至“三期”满。 3 、由其申请仲裁,因为公司在处理整个过程中均 按正常程序办理,并未出现错误。 离职员工管理的原则: 做一个明亮、圆滑、坚硬的水晶球 明亮的含义 • 公正、公平、平等 • 依据明确员工认可的公司规定 • 有充分的依据 圆滑的含义 • 了解和顺应被辞退员工的心理 • 采用正当且恰当的手段处理(如家访) • 消除员工的心理对抗 坚硬的含义 • 做事有原则 • 不推脱 • 果断面对 案例分析:我司保安 A 值晚班时睡觉,被总 经理巡查时发现,经过协商,该员工自愿办理 了离职手续。假如该员工不同意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按《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能否 开除?如果不能,开除后将承担什么后果? 1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且有类似“工作 时间睡觉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的说明,则开 除合理,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2 、一般“工作睡觉”都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 度,但对公司没有造成损失,且不会造成很大的 影响,如果没有在相关制度中特别说明,不能给 予开除。否则要给予经济补偿。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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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争议处理——三大原则四大方法五大途径

工会劳动争议处理——三大原则四大方法五大途径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和方法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之一。协调劳动关系是工会参与和谐社会建 设的切入点和重要内容。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与劳动和工会有关的法律都规定了工会协调 劳动关系的职权,从而为工会参与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提供了法制保障,工会参与劳动争 议的处理正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用的体现。   一、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五大主要途径   (一)参与劳动争议协商。劳动争议协商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进行商谈并 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的行为。协商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方式之一,是处理劳动争 议的简易程序,也是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方法之一,对于稳定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发展 有着积极作用。工会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是工会及时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缓解企业和职工矛 盾的重要环节。   (二)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 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 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 员担任。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也有相关规 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虽然也不是必经程序但是一 种十分有效又有利于改善争议双方当事人关系的方式。   (三)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与其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相比具有较为重要 的地位,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相应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也是工会参与劳 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体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关条例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工会参与到劳动争议仲裁中来具体体现在三 个方面:工会代表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三方组成人员之一;工会工作者可以应聘担 任兼职仲裁员,行使仲裁权;工会法律工作者可以接受职工的委托,作为仲裁代理人参与 仲裁活动。   (四)参与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人民法院独立审判 案件,不受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干扰。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诉讼的主要方式是依法为参与 诉讼的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主要表现在:依法支持和帮助职工向法院起诉;依法代 理职工参与诉讼;依法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五)参与集体合同争议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集体 合同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该规定为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参与协调、主持调解、参加仲裁、代 理职工诉讼等方式参与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工会参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三大原则      (一)及时化解矛盾原则。工会参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及时化解矛盾的 原则。因为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是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实践证明,及时化 解劳动关系矛盾,对保持企业内部稳定及社会稳定具有最为直接的正面促进作用。   (二)准确掌握事实根据原则。坚持准确掌握事实根据的原则是公正合理处理劳动争 议问题必不可少的工作程序。在处理劳动争议问题中,坚持准确掌握事实根据的原则,就 是要全面、细致地弄清劳动争议问题的引发原因、危害程度及双方当事人所持态度等。只有 准确掌握了事实根据,才能有针对性地对问题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定性和选择得当的方法进 行有效的处理。   (三)有效保护弱势者利益原则。在企业劳动者这个群体中,由于市场经济催生的职 业分化,使一部分人处在弱势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人身权利和经济利益最容易受 到侵犯。工会在参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应坚持有效保护弱势者利益的原则,这与 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的性质是完全一致的,坚持有效保护弱势者利益的原则 是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的集中体现。      三、工会参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四大方法      (一)预防劳动争议问题和预警劳动关系矛盾的方法   第一,工会必须从源头参与抓起,重点要通过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平 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具体工作,力争协调好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责、权、利的对等关系位 置,防止劳动关系主体相互地位失衡;第二,工会必须代表职工群众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 度的制定、修改和企业重大改革改制方案的出台等工作,防止企业决策时简化民主程序; 第三,工会干部必须准确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好影响劳动关系协调 稳定的问题;第四,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形 成工会系统自下而上的劳动争议问题预防和劳动关系矛盾预警的工作机制及时把处理劳动 争议问题由事发后的被动防守转向事发前的积极引导。   (二)协商调解处理劳动争议问题的方法   第一,个别协商调解处理方法。凡涉及范围比较小,属于企业经营者与个别劳动者之 间产生的劳动争议问题,工会应向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分别了解引发劳动争议问题的原因, 围绕双方当事人对处理劳动争议问题的迫切“需要”进行面对面的协商、调解,达成一致 性处理意见;召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开会,通报和确认 处理意见,并确定执行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第二,集体协商调解处理办法。凡涉及范围大, 与大多数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劳动争议问题时,应把握先由企业劳动关系主体的双方代表 组织(企业行政和企业工会)通过协商谈判,形成双方共同认可的协商调解工作程序;按 照程序召开集体协商调解会议,对协商调解处理的问题条目、处理措施和要求标准、处理完 成期限、处理措施执行负责人和监督负责人、违约处罚规定等项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调解,形 成双方共同接受的文字协议,然后双方在协议上签字认可等。   (三)依法仲裁处理劳动争议问题的方法   对于采用协商调解处理方法难以解决的劳动争议问题,只有采用依法仲裁这种法律强 制性的处理方法。在依法仲裁处理劳动争议问题的整个过程中,担任仲裁委员或兼职仲裁 员的工会代表,要自始至终站在职工一方的立场上认识、对待和处理问题。如果参与仲裁处 理劳动争议问题的工会代表面临的是由于职工的法律观念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给企业 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而引发的劳动争议问题时,工会代表也必须从教育职工增强法律观念的 角度出发,指导职工学习和运用法律对待和处理劳动关系矛盾,保护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经 济权益。   (四)依法诉讼处理劳动争议问题的方法   工会工作人员接受职工委托,代理参加诉讼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取得职 工的授权,并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参加受托代理的诉讼活动;工会工作人员要依法收集证 据,实事求是地主张权利,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工会可以应当要求企业依法 履行义务,积极争取诉讼中的和解或调解方式结案,减少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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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各类棘手员工技巧

如何应对各类棘手员工技巧

一 如何管理不得力型员工 • • • • 用宽容之心对待不得力的员工 用关爱之心激励不得力的员工 用真诚之心感化不得力的员工 以公平而严格的竞争和淘汰机制鞭策工作 不得力的员工 二如何管理爱酗酒型员工 • 酗酒给企业和家庭带来极大的损伤 , 在美国 每年因酗酒造成的损失大约为 260 亿美元 . • 由于我国信奉”饭桌上谈生意 , 酒杯里交朋 友”的古训 , 也许你的员工中不乏其人 . • 查看该员工的缺勤记录 , 一般缺勤率剧增几 乎总是与饮酒次数相伴 . • 美国卫生福利教育部对这方面工作提出九 条建议 , 这些建议曾指导无数位经理去挽救 他们酗酒的员工 , 效果有目共睹 . 三如何管理刺头型员工 • 刺头型员工 : 他们极其聪明 , 好动 , 有着鲜明的个性 , 不愿拘泥于形式 , 在齐思妙想方面有着上佳表现 , 而 且在企业中”兴风作浪”更有一套 , 是企业中违反纪 律 , 煽动狂热情绪的倡导者 . • 与刺头和平相处 , 有效利用他们个性的特点 , 为企业 人际和谐的达成 , 自由创新氛围的形成发挥作用 . • 给他们充分施展”个人魅力” 的空间 , 把他们从不 习惯的工作方式中解放出来 , 帮助你策划企业的集体 活动 , 并且委之以大权 , 充分利用他们的才能 . • 刺头的出现 , 正是为企业破除旧有观念 , 建立新次序 配备了人选 , 你只要合理利用他们的长处 , 企业的人 际关系必然会呈现出一个自由 , 开放 , 和谐 , 团结的 良好气象 . 四如何管理分析狂型员工 • 当你向某一员工分派工作时 , 他总是列出一 大堆不需要的数据进行条分缕析 , 有时即使 你告诉他做得太过分 , 他也总是置若罔闻 . • 向他分派工作时最好是事先向他详细提供 希望他完成工作的参数 , 重点 , 基准 , 及日 程安排 , 以使他清楚明白 . • 定期与他沟通 , 看看工作进展 , 若发现他的 研究卓有成效 , 应及时给予表扬 . 六如何管理争强好胜型员工 • 有的员工喜欢争强好胜 , 他总觉得比你还 强 , 这种人狂傲自负 , 自我表现欲望极高 , 还经常会轻视你甚至嘲讽你 . • 你不必动怒 , 也不能故意压制他 • 分析原因 , 如果是你自己的不足 , 可以坦率 地承认并采取措施纠正 , 不给他留下嘲讽你 的理由和轻视你的借口 . 如果是他因觉得怀 才不遇 , 为他创造发挥才能的机会 . 七如何管理官迷型员工 • 一心想作官的官迷员工 , 他们为了达到作官的目 的 , 常不惜一切代价 , 并通过各种方式来拉拢领 导 , 打击同事 . 使之不易得逞的方法是 : 1. 与任何员工保持正常的上下级关系 , 不建立超常 的特殊关系 2. 不培植个人亲信 , 不允许出现凌驾于其他员工之 上的特殊员工 3. 对投己所好的特殊表示 , 要保持高度警惕 , 坚决反 对一切低级庸俗的交往行为 . 4. 实行广泛的民主管理 , 杜绝封建主义的家长制领 导作风 , 不给任何篡权者留下丝毫可趁之机 . 八 如何管理缺陷型员工 • 当员工偶犯过失 , 懊悔莫及 , 已经悄悄采取了补救措施 , 只要这种过失尚未造成重大后果 , 性质也不严重 , 领导者 佯作”不知” , 不予过问 , 已避免损伤员工的自尊心 , • 在即将交给员工一件事关大局的重要任务之前 , 为了让员 工放下包袱 , 轻装上阵 , 领导者不要急于结算他过去的过 失 , 给他一次将功补过的机会 • 当员工在工作中犯了”合理错误” , 受到大家的指责 , 处 于十分难堪的境地 , 你不应落井下石 , 更不要抓替罪羊 , 应勇敢地站出来 , 实事求是地为员工辩护 , 主动分担责任 , 这样做 , 不仅拯救了一个员工 , 而且将赢得更多的群众的 心. • 关键时刻护短一次 , 胜过平时护短百次 . 九如何管理狂妄型员工 • 他们深知自己的一言一行对他人会产生什么影响 , 所以 , 他们总是得寸进尺 , 一而再 , 再而三地去恐 吓他人 , 以获取他们所希望得到的 . • 使他们改变态度的具体方法 : 1, 宣布严格的管理制度 , 违法者要立即处理 2, 对因狂妄而犯下过失的员工在大会上点名批评并 处分 . 3, 在公开及私下场合警告对方 , 并告诫其他员工不 要与之合流 , 借以孤立对方 . 五如何管理事儿妈型员工 • 这种员工 , 无论大事小事都唠唠叨叨 , 好请 示 , 他们往往心态不稳定 , 遇事慌作一团 , 大事小事通通找领导拿主意 , 还畏首畏尾 , 讲究特别多 . • 对这样的员工交代任务时要说得一清二楚 , 然后令其自己处理 , 给他相应的权利 , 同时 施加一定的压力 , 试着改变他的依赖心理 • 在他唠叨时 , 轻易不要表态 十如何管理无需求型员工 • 作为领导者的一条大忌 , 就是有意或无意地 培养和制造无需求型员工 • 无需求员工按其症结属性 , 通常可分为两种 类型 : 激励过量型和激励不足型 • 避免和防止产生无需求型员工 , 就是规范领 导者的激励行为 , 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激励 机制 . 十一如何管理硬汉型员工 • “ 硬汉”就是那些很有个人原则 , 不轻易接 受失败的人 , 他们个性很强 , 有自己的独立见 解 , 性格直爽 , 坦诚 , 说话从不拐弯抹角 . • 这种人优点很多 , 但日子并不好过 , 那些懒散 职员憎恨他 , 无才无学的人嫉妒他 , 阿谀奉承 上司的人疏远他… . • 英明的领导不但应会用这种人才 , 还应会栽 培改造他 , 给他一些私人辅导 , 使他在接人待 物 , 应付人际关系时掌握一定的技巧 . 十二如何管理循规蹈矩型员工 • 他们墨守成规 , 缺乏远见 , 也没有多少潜力 可挖 , 不宜委以重任 • 他们的优点是做事认真负责 , 易于管理 , 虽 然没有什么创见 , 但一般不会发生原则性的 错误 十三如何管理勤奋低效率型的员工 • 正确使用这类人 , 多称赞他的工作精神 , 让 他们做一些繁琐但又无关紧要的工作 , 因为 他们的确”老太太赛跑 , 精神可嘉” , 除做 这些琐事之外 , 别的事情的确难以很好地承 担. 十七如何管理情绪型员工 • 爱闹情绪的人不会适时地调控自己的喜怒 哀乐 , 因此 , 管理这种员工必须事先弄清员 工闹情绪的原因 , 看他属于那一类 :1, 私人 问题困扰 2, 自卑 3, 遇到挫折 4, 过度疲 劳 十八如何管理反骨型员工 • 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难题 , 就是面对一些不甘 雌伏 , 脑长”反骨”的员工 , 他们往往反抗 性强 , 对领导常抱不满的态度 , 他们可能刚 从别的部门调任过来 , 而且有一些辉煌的业 绩 , 但碍于某些原因 , 而未获提升 , 遂滋生逆 反心理 . • 对这类员工 , 用较温和与客气的态度 , 在言 语上采用低姿态的方式 , 只有用温柔的政策 , 才能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 十九如何管理倚老卖老型员工 • 千万不要对这类员工存有偏见 , 以免影响合 作 . 公事公办 , 就事论事的态度 , 会提高双 方的合作性 . 年资长的员工 , 自然对工作有 一定的心得 , 你大可诚心地称赞他的工作表 现 , 并经常向他们请教 , 你只有尊敬他们 , 视他们为企业的宝贵财富 , 他们的心理才能 平衡 , 才能心甘情愿为你服务 . 二十如何管理报喜不报忧型员工 • 被骗得团团转的领导 , 多半都犯了一个毛 病 , 那就是爱戴高帽子 • 冷静作一些客观的事实调查 , 不被美丽的言 词蒙敝 • 不凭己意 , 以三人以上的谈话结论 , 作为依 据. 二十一如何管理好空谈型员工 • 领导并不需要特别会说话的人 , 而是需要会 做事的 . 虽然在有些特别的机构 , 确实需要 能谈善侃的人才 , 但那是特别的职位 , 而且 善侃之人也得是真正有才之人 . 如果领导需 要一个得力的主管去运作 , 那么除了他的嘴 巴 , 应仔细地考虑一下他的脑袋和双手的能 力. 二十三如何管理桀骜不训型员工 • 根治员工桀骜不训的毛病 , 一个重要法宝就 是 :” 给予他合理的职务和责任” , 这招往往 十分灵验 . 二十四如何管理品质恶劣型员工 • 有的领导 , 明知自己的某一位员工品质恶 劣 , 却带着侥幸心理相信他痛改前非 , 悔过 自新 , 以致不加堤防 , 再一次吃亏上当 , 这 种人最愚 . • 压根就没被品质败坏员工陷害过的领导 , 寥 若晨星 , 把坏人操纵于股掌之上 , 这才是管 理上的精英 . 二十五如何管理独断专行型员工 • 独断专行的员工有一很大的特点就是他们 有相当的工作能力 , 哪怕是想驳倒他们一句 话 , 都非常难 , • 对付独断专行的人像训马 , 确实难训 , 一不 小心就可能”栽跟头” , 可是如果你有能力 驾驭这种员工时 , 他们会成为你的左膀右 臂. 二十七如何管理家庭问题型员工 • 当你的员工们遇到家庭问题影响工作的时候 , 你 就应该以一颗宽容之心来对待 , 最好别说”好男 儿不为家所困”之类的话 , 否则定会招致别人的 反感 . 管理这类员工最好的方法就是主动帮助他 们解决家庭问题 , 让其尽快从家庭困境中解脱出 来. • 实际处理过程中 , 你最好自己或委托一些善长此 道的”专家”们来处理这些纠纷 . 当你帮助了员 工和他的家庭之后 , 所有人都会看到你的仁爱之 心. 二十八如何管理经常缺勤型员工 • 处理缺勤的员工关键是要弄清楚他们缺勤的 原因 . • 通过下列方法来减少缺勤 : 加强关于考勤方 面的规定 , 坚持惩罚制度 , 设立一些适当的奖 励全勤的制度 , 尽量找出员工缺勤的原因 . • 对以下三中人无力挽救 : 对工作或工资不具 有吸引力 , 对工作以外的乐趣大于工作 , 蓄意 缺勤捣乱或给单位造成不便 . 二十九如何管理工作狂型员工 • 请爱惜你的员工 , 就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 样 , 不过分追求高效率的工作 , 要适个人能 力予以分配 , 有张有弛 , 松紧适度才能真正 调动起员工们的工作热情 . 三十如何管理自私自利型员工 • • • • 以身作则 让集体来帮助他 鼓励热心行为 在会议上明确提出员工的工作不只限于正式 规定范围内 , • 最为极端的帮助方法—直接交谈 , 最后 , 当 你发现这个人的自私心理已达到了无可救药 的地步时 , 早些将他扫地出门 , 一了百了 . 三十一如何管理嫉妒型员工 • 嫉妒是一种很玄妙的心理 , 它像魔鬼 , 每个人 都不曾真正摆脱这种感觉 , 它又像精灵 , 总在 人倦息的时候予以刺激 , 使人为之一振 , 迎头 赶上 , 它产生于人的自尊心和攀比心 . • 不要压制员工的嫉妒之心 • 旁敲侧击的引导他 • 平时倡导正当竞争 , 阻止各种形式的非正当竞 争 三十二如何管理独行侠型员工 • 不要放弃对于他们的希望 • 对这类员工也不要显得过分的热情 • 寻找交往的突破口 三十三如何管理身患重症型员工 • 给予物质上和精神上的自持 , 才可以帮助他 度过难关 三十四如何管理业绩平平型员工 • • • • 重视他们 加强沟通 为每个员工设计个人发展计划 处理好和工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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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诉流程表格(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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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员工申诉制度及流程 批准 标准编号 版本号 发行日期 复核 初核 拟稿 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保 障员工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 强企业凝聚力,提高员工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试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原则:申诉人应根据事实,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申诉,如经查证表明 申诉人有欺骗行为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申诉受理人应在保密的原则 下,对申诉事件给予严肃认真对待,保证员工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申诉范围应在人事行政部的职能范围内,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1、对绩效考核及奖惩有异议的,依据《员工绩效评估反馈及奖惩申诉管理办 法》; 2、对岗位、职等职级的调整有异议的; 3、对招聘、培训方面有异议的; 4、对薪酬、福利、考勤方面有异议的; 5、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有异议的; 6、对用餐、用车等行政后勤方面有异议的 7、认为受到上级或同事不公平对待的; 8、申诉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申诉渠道及方式: 1、公司成立申诉处理委员会,由申诉人直属主管、所在的部门经理及人事行政 部相关成员。 以上申诉受理人均可在权限范围内对申诉事项进行解答,如果申诉人接受该答复 即可终结申诉。如果申诉受理人无法对申诉作出解答,可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的申诉处理 程序进行处理。如果申诉提交到了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将负责调查、取证、提出初步 处理意见、参与研究、反馈答复意见等工作。 2、申诉时效为 10 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即申诉人应在申诉事件发生 10 日起内申 诉,因不可抗力而致逾期者,应向申诉处理委员会申明理由,申请延长申诉期限,但延长 期限不得超过 10 日. 3、申诉人申诉时需填写人事行政部提供的《员工申诉书》(附件一),描述相关 事项. 4、申诉受理人应记录好《员工申诉书》记录完成后应要求申诉人签字确认: 5、申诉人在等待申诉事件处理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正常上 班。 第六条 申诉处理的程序: 1、申诉人应在申诉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员工申诉书》并尽 快填写完毕交给申诉受理人,即自己的直属主管,申诉人不可代理申诉,且不得越流 程作业; 2、申诉受理人应在接收《员工申诉书》后详细分析申诉事项是否符合本制度申诉 范围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应当场告知申诉人终止申诉并在《员工申诉书》上注明。如 果申诉事项符合要求,申诉受理人应立即告知申诉人自己能否对申诉事项作出解答, 如果不能作出解答则应明确告知申诉人,并在《员工申诉书》上写明由申诉处理程序的 后一级进行解答。 3、在申诉人的直线经理和部门经理两个层面上,二者均可直接对申诉事项进行调 查、处理,申诉人对处理结果满意的即可终结申诉;如果申诉人对二者的处理结果均不 满意可继续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诉,人事行政部负责对申诉事项的调查、取证、反馈等 工作。 4、涉及到多个领域的,各领域人员应齐心协力共同配合完成.若申诉人对处理结 果不满意 ,可继续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提交申诉,任一申诉处理人员均应在 10 日内对 申诉事项作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得出最终结论。如果申诉人对人事行政部给出的结论 仍不满意的,可以在知道申诉结论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再申诉,10 日内不提出再申诉 即表示申诉人接受该结论。再申诉时,人事行政部将负责主导工作,申诉处理委员会所 有成员应积极讨论,以最终结果为申诉事件的最终结论,申诉人应无条件遵守,不得 再申诉; 5、涉及到跨部门的申诉,由相关部门申诉受理人积极讨论,待达成共识后解决 第七条 申诉答复 申诉处理结果应记录为一式叁份的《员工申诉书》(附件一),一份交申诉人保 存,一份存申诉人人事档案,一份由人事行政部员工关系组汇总并保存。 第八条 在整个申诉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保守秘密,如有泄密者,将依据相 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有对申诉人打击报复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九条 申诉结论得出后,由人事行政部员工关系组负责对结论的执行情况进行 跟踪和监督。 第十条 制度实施 1、本制度自 年 月 日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新艺田人事行政部。 附件一:员工申诉书 附件二:员工申诉处理流程表 附件一: 员工申诉书 申诉人工号 姓名 所在部门 岗位 申诉人入职日期 申诉事件发生日期 申诉事实经过及理由(可附页): 申诉日期: 申诉人直属主管处理经过及结论: 受理人: 受理日期: 申诉人部门经理处理经过及结论: 受理人: 受理日期: 人事行政部处理经过及结论: 受理人: 受理日期: 申诉处理委员会最终结论: 受理人: 受理日期: 申诉人确认: 日期: 注:1、表中任一申诉受理人,都有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并得出结论的权利。 2、申诉处理委员会不直接接收申诉,但根据申诉处理程序申诉到达申诉处理委员 会时,它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申诉人应无条件遵守。 3、本申诉书一式三份.申诉人持一份,公司持两份. 附件二: 员工申诉处理流程表 申诉人所在部门 申诉人 直属主管 提出 申诉 部门经理 了解 情况 了解 情况 了解 情况 符合 申诉 否 条件 符合 申诉 否 条件 符合 申诉 否 条件 是 是 是 终止 申诉 能 否 解 决 否 能 妥善 解决 是否 满意 是 能 否 解 决 否 能 否 解 决 能 妥善 解决 妥善 解决 善后及 总结 存档 了解 情况 符合 申诉 否 条件 是 否 能 否 再申诉 申诉处理委 员会 人事行政部 能 否 解 决 否 否 能 妥善 解决 最终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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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的技巧与方法

劳动争议调解的技巧与方法

劳动争议调解的技巧与方法 劳动争议调解的具体方法 劳动争议调解的具体方法,就是在 调解过程中,根据不同纠纷的性质、特点、难 易程度、发展状况而采取的不同的调解方法。 不同的劳资纠纷,存在着影响纠纷的不同因素。 因此,在进行劳动争议调解的过程中,除了按 照劳动争议调解的一般方法进行调解外,还必 须针对不同的纠纷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 调解方法,而不能一成不变。 有哪些劳动争议调解的具体方法?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的实践,劳动争 议调解的具体方法主要有十种方法:( 1 )面 对面调解法;( 2 )背靠背调解法;( 3 )赞 扬激励法;( 4 )换位思考法;( 5 )苗头预 测法;( 6 )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法; ( 7 )抓住关键人物法;( 8 )冷处理法; ( 9 )依靠多种社会力量协助调解法;( 1 0 )什么是先易后难,逐个击破法。 ( 1 )面对面调解法 面对面调解法就是把纠纷当事人叫 到一起,当面摆事实、讲道理,达成调解的方 法。通过面对面地倾听当事人陈述、可以从情、 理、法多方面对双方进行讲解和规劝,并最终 经过数番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 2 )背靠背调解法 背靠背调解法就是在调解时,不让 当 事人进行直接地沟通,而是由劳动争议调解 员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双方不断 让步,分歧逐渐缩小,从而达成调解的方法。 ( 3 )是赞扬激励法 赞扬激励法就是通过对劳资纠纷当事人 的优点和长处的表扬激励,从而调动当事人的积极 性,使当事人接受调解的一种方法。赞扬激励法可 以起到以下效果: 1 )平稳当事人的情绪。 2) 缩短劳动争议调解员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 3) 通过赞扬激励法,还可以堵住当事人反复的 后路。 ( 中铁十五局 沙特案) ( 4 )换位思考法 换位思考法就是在解决纠纷时,要从不同的 立场、角度、高度、层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 的一种调解方法。通过该方法做到考虑周全,使问题 解决彻底,不留后遗症。换位思考法一般针对刚愎自 用、固执己见、爱争强好胜的纠纷当事人而使用。 一是劳动争议调解员的换位思考。 二是劳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换位思考。劳动 争议调解员引导、启发当事人相互之间进行换位思考。 ( 4 )什么是换位思考法? ( 1 )劳动争议调解员的换位思考 劳动争议调解员在调解劳动纠纷时站在当事 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进行调解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劳动 争议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只有劳资争议从双方的立场 和角度来看事情,才能真正理解他们的感受及想法。这 样才能知道怎样去进行调解,不至于在调解时引起当事 人的对抗。只有站在劳资双方的立场和角度与当事人进 行真诚交流,让当事人感觉到调解员是从当事人的利益 出发,这样他们才会信任调解员,从而消除对劳动争议 调解员的抗拒心理,调解才能取得成功。 ( 4 )换位思考法? 2) 当事人之间的换位思考 劳动争议调解员在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时,除了自己站 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进行调解外,还要引导、启发当事人 之间进行换位思考。只有这样才能使调解顺利进行。作为劳动争 议纠纷的当事人,一般都都想在纠纷中获得最大利益。因此,在 纠纷调解过程中都只为自己着想,互不相让,这样就容易造成矛 盾激化,不利于纠纷解决。但是,如果劳动调解员引导、启发当 事人在考虑自己得失的同时,也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替对方利益着 想、体会对方的感受,以真诚换取真诚,以信任换取信任,就会 为当事人营造相互融通的心理氛围,便于纠纷的调解。这正如俗 话所说的“要想公道,打个颠倒”。 侯某劳动争议案 该案从劳动关系仲裁的 仲裁到再审经历四个程序, 在仲裁和一审认定为劳动 关系情况下,二审改判, 再审驳回。在人身损害赔 偿程序中在律师努力下, 前后三十余次与用人单位 和对方律师沟通, 2013 年 1 月,签订调解协议。 9 级伤残终获赔偿 8 万元。 ( 5 )苗头预测法 苗头预测法就是要求劳动争议调解 员 要随时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特 别是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不断变化的 特点,找出纠纷发展、变化的原因,及时确定 预防、解决纠纷的对策,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 态。 ( 5 )苗头预测法 A. 运用苗头预测法是解决劳动争议 “防 调结合,以防为主”工作方针的具体要求。要 做到“防调结合,以防为主”,必须及时掌握 纠纷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发现纠纷发展和 深化的苗头,洞察纠纷当事人思想和行为不断 变化的蛛丝马迹,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进行积极的疏导,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 止其扩大和激化。 ( 5 )苗头预测法   B 、运用苗头预测法是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 一种非常重要、有效的方法。由于我国用人单位利益 和要求日趋多元化,使得我国目前劳资纠纷表现为易 激化的特点。纠纷不断增多,新的、复杂的纠纷不断 出现,有些纠纷极易出现反复,难以调解。成功地运 用苗头预测法能够主动地掌握这些纠纷的发展态势, 面对可能发生的复杂情况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并解决, 从而预防复杂、激化、严重态势的发生。 ( 5 )苗头预测法 C. 苗头预测法的运用需要劳动争议调解员必须有 “纠纷具有复杂性、预防工作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遏 制纠纷继续发展和扩大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在思想上 高度重视,有意识地观察和分析苗头性问题。要做到这 一点,劳动争议调解员必须具备敏锐的信息意识,要善 于发现信息、搜集信息,捕捉其中的带有倾向性、苗头 性的信息。在预测苗头时,还要注意对纠纷的变化有影 响的因素,并区分不同的纠纷进行具体分析。 ( 5 )苗头预测法 D. 苗头预测法的运用并不只是简单地把纠纷变化 的苗头预测出来,更关键的是,劳动争议调解员对预 测出来的纠纷发展的苗头要给予高度重视,并及时积 极行动起来,进行妥善地处理,把苗头抑制并消除在 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如果预测到了纠纷变化的各 种苗头后,不去积极预防,反而是“一拖二躲三搪 塞”,只会使纠纷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难处理,并使 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信誉受到影响,最终失去劳资双方 当事人的信任。 ( 6 )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法 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法是指劳动 争 议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依照劳资纠纷的具 体情况,抓住纠纷发展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矛 盾进行调解的方法。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一 般表现为抓住申请调解当事人最关心的核心问 题。 ( 6 )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法 1 、必须坚持自己所确立的调解工作的重 心,排除各种干扰。 2 、在措施上,要注意采取有效措施集中 力量解决好主要矛盾,包括寻求有关积极力量 的支持。 3 、劳动争议调解员还要注意根据纠纷的 发展变化,及时察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转 化,调整自己对主要矛盾的认识,修正调解方 案,时刻有效地掌握调解工作的主动权。 唐某工伤赔偿案 ( 7 )抓住关键人物法 抓住关键人物法就是针对群体劳动争议案件 中抓住纠纷劳资纠纷当事人中起关键作用的人物,首 先对其进行说服、劝解,让其接受某一调解结果,从 而带动其他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果的方法。 在某些群体性的纠纷中,某些当事人往往并 不对纠纷的性质、事态产生多大影响,他们往往是追 随着某些当事人,听从或者参考这些当事人的意见。 因此,在调解时只要集中力量,突破这些“关键”当 事人的防线,那么整个纠纷也就容易解决了。 ( 8 )冷处理法 冷处理法就是对当事人要求解决的 纠纷不要急于着手调解,而是想办法使当事人 先冷静下来,待其心平气和后再进行调解的方 法。 ( 8 )冷处理法 劳动争议调解员并不是立即展开调解,而 应先采取有效方法和策略,制止事态扩大蔓延。然后, 把纠纷放一放,给当事人一个缓冲的时间,缓解一下 紧张的气氛。这样,当事人的心态会逐渐平稳下来, 不再那么要面子、固执己见。此时,劳动争议调解员 再依照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 育,促使调解协议的达成。 这一类的案件主要反映在拖欠群体职工工 资和工伤职工死亡等劳动纠纷案件。 女工王某工伤案 ( 9 )依靠多种社会力量协助调解法 依靠多种社会力量协助调解法就是指在 调解过程中,除了依靠调解员自身的力进行 调解外,还须取得当事人的亲友和当地有威 望的人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给予的支持和帮 助。 ( 9 )依靠多种社会力量协助调解法 对于特别复杂的纠纷,则需要动员相关部门到 场,联合调解。目前实行联合调解的纠纷越来越多,一 般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分别由当事人所在单位、行业 协会、当事人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与人民 调解组织一同调解,或者多个部门联合调解。 运用该方法进行调解时,一要注意照顾当事人 的情绪,避免盲目依靠他人调解引起当事人的不满,造 成不好的后果;二是要求协助调解的人要从当事人的利 益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运用法律和政策,自愿 提供帮助和支持,公正、客观地劝服当事人。 案例:实习受工伤,算不算工伤 ( 10 )先易后难,逐个击破法 先易后难,逐个击破法,就是先对 纠纷中比较容易接受调解的当事人进行调解, 让其接受某种结果,然后再对较难接受这种调 解结果的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最终使调解 成功。 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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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版员工面谈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通用版员工面谈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员工面谈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条 目的........................................................3 第二条 适用范围:..................................................3 第三条 面谈职责:..................................................3 第四条 面谈内容:..................................................3 第五条 面谈要求....................................................3 第六条 面谈方式....................................................4 第七条 基本原则....................................................4 员工面谈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融洽关系,增进公司内部的 团结和谐,达到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进理解、促进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的目的,深入了解 员工的心与思想动态,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 面谈小组:由人力资源部或各部门管理干部组成。 2. 面谈对象:新员工入职第一月、员工转正后、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员工异动(晋升)、员工投 诉、 员工奖惩等。 第三条 面谈职责: 1. 人力资源部: 1) 负责确定需面谈的员工 2) 负责员工面谈组织与实施 3) 通过面谈、公司活动、调查等形式与员工沟通、交流。 4) 负责面谈的相关表格存档 2. 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强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了解员工的优缺点。 第四条 面谈内容: 1. 2. 3. 4. 5. 了解和掌握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发现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征询谈心对象对公司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查找、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 熟知和信任。 第五条 面谈要求 1. 1) 2) 谈心活动要真心相待,开诚布公,平等交流: 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面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面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 3) 4) 5) 工作、生活有困难的面谈。心理压力过大所引起的思想波动、情绪失衡,帮助解决困难 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华宿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有矛盾磨擦的面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面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第六条 面谈方式 1. 区别不同对象谈。谈心对象有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存在工作、思想、 生活状况的差别,谈心的重点和方式方法要因人而易、因情而易、因势而易。对骨干员工开展启发 式谈心,对普通员工推行鼓励式谈心,对缺点明显的员工进行诫勉式谈心,对受到误解的员工采 取慰问式谈心。 2. 带着问题谈。跟谁谈、怎么谈、谈什么、解决什么问题,需谈心前要有精心准备,做到胸中有 数。要选择适当内容,讲究谈心方式,引导谈心对象说出真话、实话,提出过去不愿提、不便提的 意见。要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避免千篇一律、不着边际、不解决任何问题的空谈。 3. 员工领导带头谈。员工领导要自觉放下架子,主动与员工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 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员工做出表率,以取得员 工心理上的认同与信任、从而能真正了解员工的思想状态与心理活动。 4. 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谈心,了解部门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还要主动关心员工,通过面 谈、公司活动、调查等形式与员工沟通、交流。 5. 组长找组内员工谈心,经理找组长、组员谈心,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相互谈心,部 门负责人定期与本部门员工谈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 6. 与员工谈话后应该及时记录与综合分析并反馈,以确定相应解决办法,并应于一定时期内给 予跟踪处理(附面谈表) 第七条 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管理者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不得居 高临下、盛气凌人。对谈心对象对自己提出的批评意见,必须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 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批评者。 2. 诚恳原则。谈心者彼此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 虚心接受对方对自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 求实原则。评价他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做到有根有据、实话实说, 不得无中生有、任意夸大事实。开展自我批评,必须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 勇于正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讲实情、说真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不轻描淡写、浅 尝辄止,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就事论事、自我解脱。对存在误解的问题,要如实说明情况, 及时消除误解。 4. 与人为善原则。开展批评必须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与人为善、以理服人,不得言过其词、 恶语中伤,不得借机攻击和诬陷他人。 5. 实效原则。开展谈心活动,必须注重实效。要注意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谈成绩不谈问题、 只谈集体不谈个人的倾向。要通过努力,使谈心真正谈出正气、谈出和谐,谈出感情、谈出团结, 谈出干劲、谈出进步。 6. 尊重信任原则。谈心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 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己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 给他人。 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试行,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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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区别 一、岗位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 , 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 人员到用工单位从其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劳务派遣的员工和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但岗位外包后,单位买到的是服 务,不涉及劳动关系。岗位外包受《合同法》制约,劳务派遣受《劳动合同 法》制约。岗位外包是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战略出发产生的劳务经济。劳务派遣 完全以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 二、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的五大区别 第一:遵循的法律不同 岗位外包是经营方式,是岗位、业务、工作等通过某种方式交由第三方通过承 包、承揽等形式完成要求的经营方式。此种经营方式与企业自行经营、生产相 同,遵循合同法、民法、经济法等。 劳务派遣是用工方式,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关系分离开,劳 动关系由第三方建立,而企业只负责管理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的用工方式。此 种用工方式与事业单位的编制、企业中的合同制方式相同,遵循劳动法、劳动 合同法等。 第二:覆盖范围不同 岗位外包可以覆盖企事业单位的任何业务(国家规定的机密业务、在许可的范 围内也可以外包),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不受任何时间、数量、形式等条件 影响(只需满足发包方要求)。 劳务派遣只可在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岗位中使用,并且企业劳务派遣人 数不得高于 10%。 第三:责任承担不同 岗位外包方不承担外包过程任何针对劳动者的责任,只需要按时支付承包方相 应承包费用即可。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出现需要补偿、赔偿等情形的,企业需要与用人单位(第三 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工作内容不同 岗位外包中发包方工作主要有制定岗位任务完成目标、考核承包方完成结果等 。 劳务派遣中企业需要与第三方机构一起参与到员工人力资源管理(招聘、培训 、 薪酬、社保公积金、员工纠纷……)的各个细节中来,同时还需要负责员工的工 作管理。 第五:参与部门不同 岗位外包中发包方会从战略角度考虑将哪些岗位、业务外包出去,与承包方对 接的主要是战略部门、或者战略执行部门。承包方参与的是针对改企业的项目 部门,人力资源服务人员是项目部的成员。 劳务派遣中企业主要参与的是人力资源部,以及派遣员工工作的用工部门。派 遣方参与的主要是人力资源服务同事,很少会以项目部的架构出现。 人力资源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企业用工的方式有很多,但是在日常企业用工中常见的用工方式不外呼几种当 中包括:劳务外包、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招聘代理、人事外包、人力资源外 包等等,今天【广东招才通】小编和大家讲讲人力资源外包和劳务派遣这种用 工,看看这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首先我们先区分人力资源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定义。 人力资源外包简称 HRO。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 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 大化。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 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 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二、劳务派遣公司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服务内容。 劳动派遣: 1、代办企业和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 2、代企业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转移人事档案、社会保险;。 3、代存企业劳动人事档案。 4、代企业办理与劳务派遣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5、代办招聘员工、引进人才。 人力资源外包: 1、代办员工的录用、调档、退工手续、社保开户变更手续、年检手续、外来人 员综合保险。 2、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派遣岗位所需人才。 3、代办人才引进、居住证、就业证手续。 4、代理户口挂靠及档案委托管理相关人事手续。 5、提供各类商业保险、福利及培训方案,规章制度设计、薪酬设计等。 6、提供人事政策、法规咨询、调解劳动争议等。 三、人力资源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都可以分析看出,在派遣关系中,企业注重的是对劳动过 程的管理,用工单位直接对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监督、工作安排;劳务派遣公司 在派出劳动者后,并不参与劳动过程。而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企业注重的是 对工作结果的管理,服务人员为承包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并不参与劳动过程, 甚至无需关心或者干预承包单位用什么人、用多少人,只结合外包服务项目的 完成情况,根据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外包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从服务内容看,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比劳动派遣广泛,与劳动派遣应是一种包含 关系。人力资源外包不仅包含劳务派遣,而且还包括人事代理、管理咨询、员 工培训、人员招聘、薪酬管理等。 浅谈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区别 1 服务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岗位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 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2 用工需求不同 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 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岗位外包而言, 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 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3 用工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 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岗位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 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4 合同性质不同 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岗位外包签订的是岗位外包合同,服务性质 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 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岗位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 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5 结算标准不同 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岗位外包服务的结算 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6 管理角色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 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岗位承包单位员工接受 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7 服务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 得少于 200 万元的法人实体。岗位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 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8 相互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 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 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岗位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双方发生关系 , 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 9 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 合同法。岗位外包作为一个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合 同法。 10 违法后果不同 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 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岗位外包服务中,发包方与承 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 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虽然把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模式明确下来, 但是在实践中许多用工单位仍然模糊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之间的界定。到底劳 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有哪些。如何区分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呢? 一、 什么是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 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劳务外包不 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 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 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广东招才通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 工形式。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 者签定劳动合同。 二、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1、服务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 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2、用工需求不同。 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 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 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 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3、用工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 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 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4、合同性质不同。 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 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 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 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5、结算标准不同。 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 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6、管理角色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 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 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7、服务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 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 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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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风险管理: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

用工风险管理: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

用工风险管理: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 现在越来越多企业将保安、清洁等方面的劳务需求交给外部的专业服务机构来完成,企业通过这种劳务外 包的方式既能获得专业的服务,也能节约企业的用工成本。 但是实践中,很多企业往往会忽略甚至混淆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往往让企业付出更大 的用工代价。那么,本文试从对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进行比较,为企业在管理用工风险时提供一点启发。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 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实际上,劳务派遣就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 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至实际用工单位工作,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实 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就是用工关系与劳动关系是分开的。 什么是劳务外包▼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劳务外包,但是我们从江苏省和江西省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窥探到劳务外包的含 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XX 年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 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的设施设备、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 名义提供劳动,以及其他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其劳动者的人数纳入前款规定的比例计算。”。 江西省《关于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工资总额统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务外包是指劳务发包 单位将本单位部分业务的劳务发包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承包单位,双方签订劳务外包协议,劳务承包单 位按劳务外包协议的约定完成劳务承包任务,劳务发包单位按劳务外包协议的约定向劳务承包单位支付劳 务外包费用的一种外包承揽经营形式。在劳务外包活动中,由劳务承包单位在劳务发包单位支付的发包费 用中支付给劳务承包工的劳动报酬,由劳务承包单位负责按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进行统计。” 因此,从实践和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劳务外包指的是企业作为发包单位,将本单位的部分业务或工 作内容发包给相应的领域的承包单位,双方签订劳务或服务外包协议,发包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向承包单位 支付服务费用。劳务外包类似于劳务承揽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委托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来约束劳务发 包单位和承包单位。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 01 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双方之间是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双方按劳务外包合同的约定履行,没有太多公 法的约束,合同双方比较自由的约定合同内容,有更多的意思自治在里面。 劳务派遣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定,而劳动方面的法律规定本身在制定时就更倾向保护劳 动者,因此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具有公法的性质,更多的约束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内容已 在劳动法律中作出规定,协议内容中意思自治的部分较少。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合同 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是实际用工关系。 02 用工管理方式不同 劳务外包中的劳务人员由劳务承包单位管理,劳务发包单位不直接向劳务人员安排任务,也不能直接要求 劳务人员适用劳务发包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 劳务派遣中的劳务人员受实际用工单位的直接管理,实际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可以直接适用于劳务人 员。 03 费用结算方式不同 劳务外包是按照劳务外包协议中约定的工作量、工作成果来结算的,核心内容是按“事”来计算费用。 劳务派遣是按劳务人员的人头数、工作时间来结算的,核心内容是按“人”来计算费用。 04 主体资质不同 劳务外包中的劳务承包单位除了是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外,一般对劳务承包单位并无特殊的经营资质要 求,比如清洁的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单位则需要根据劳动法律规定获得劳动部门许可的劳务派遣资质,才可以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向 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 05 责任不同 劳务外包中,依据劳务外包协议的约定及合同相对性原则,劳务发包单位只与劳务承包单位之间存在权利 义务关系,因此劳务发包单位一般不对劳务人员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中,即使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依据劳动法律规定,劳务人员在为实际 用工单位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何降低用工风险▼ 通过上述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从用工成本还是责任承担等方面来看,企业在 实际用工时更愿意采用劳务外包的方式。那么企业在采用劳务外包的用工方式时应当如何厘定劳务外包与 劳务派遣,要注意哪些问题,以减少企业用工纠纷和降低用工风险呢?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01 注意用工方式 企业在采用劳务外包时,劳务人员应当由劳务承包单位直接管理,企业注意不要直接管理劳务人员,并避 免发生如下行为: (1)在劳务外包合同中约定劳务人员的岗位数量并按岗位人头数支付费用,有权直接辞退劳务人员等内 容。 (2)参与劳务承包单位对劳务人员的招聘过程,对劳务人员进行面试。 (3)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劳务发包单位直接指挥、管理劳务人员,直接安排工作任务。 (4)向劳务人员提供员工手册,直接要求劳务人员遵守劳务发包单位的规章制度。 (5)要求劳务人员定期参加劳务发包单位的管理会议。 (6)核定劳务人员的考勤、工资,对劳务人员作出纪律处分等。 02 注意费用支付方式 企业应当避免直接向劳务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应当避免采用由劳务承包单位委托企业向劳务人员支付 劳动报酬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委托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也很可能被认定为劳务派遣。 劳务发包单位向劳务承包单位支付劳务外包费用应当按照工作量、工作结果来结算和支付,避免按照劳务 人员的人头数结算费用。 03 注意劳务承包单位的选择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劳务承包单位是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那么即使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也很大可能 会被认定为是劳务派遣关系。虽然劳务派遣资质只是作为判断的其中一个因素,但是为了降低被认定为劳 务派遣的风险,建议企业在选择劳务承包单位时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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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的生产线外包流程

劳务公司的生产线外包流程

劳务公司的生产线外包流程 生产线承包业务是按照客户公司对所生产产品的要求招聘员工,租借客户公司的生产线,自行组织生产, 最终以计件制形式与客户进行结算的一种用工方式,属于劳务外包的一种形式。有助于客户公司降低劳动 力和人事管理成本,企业根据自身在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把辅助性的、季节性的、不定期性生产的生产 环节或是生产线外包出来,对于非核心岗位的外包,也有助于其将精力集中在核心业务上。 一、生产线外包流程: 二、生产线外包的优势: 减少企业在财力人力上的投入,增加资本运作的回报率。 集中精力专注核心技术、业务和附加值高的业务。 降低季节性、突发性招用员工的风险。 减少劳动争议所带来的麻烦。 避免机构臃肿现象导致运转不灵的结果。 三、生产线外包的好处: 1、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提高专业人事服务:这种用工方式使企业可以及时引进先进的、专业的人事管 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大量事务性工作的人力、物力及时间。 2、可以降低企业用人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在核算租赁劳务的用人成本时,主要考虑职位效益,综合核算 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3、可以减少劳动纠纷: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人事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劳务外包公司签订劳 务外包协议,劳务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 用人单位就可避免直接与被聘用人员在劳动关系上的纠纷。 4、可以转移企业的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务外包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协议,通过劳务外包公司组织安排、筛 选、测评,将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安排至用人单位就职。对企业来讲手续简单、见效快、风险少,也更规 范;与劳务派遣相比,用人单位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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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风险防范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解读(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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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风险防范 与 最新司法解释解读 主讲人: 何律师 引言 劳动新法下的离职风险 例一:小王 2003 年 10 月进入某公司任文 员,月薪一直是 5000 元。 2009 年 2 月份因为 上班时与他人闲聊,被公司以小王严重违反规 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公司却并无相 关规章制度。到 2009 年 7 月份小王提起仲裁。 请问: 小王可以如何要求赔偿? 问二: 讨论:离职十年后还能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吗? 问三: 2009 年,某记者才华受到某研究中心老 板青睐,招聘其为主编,双方签署试用期 备忘录,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月薪 1500 0 元。但在试用期满后老板却认为该记者 工作不够努力,要扣发三千元工资,且不 予转正。该记者对扣发三千元工资不满, 便向律师咨询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问:  该记者可以索赔哪些项目? 第一章 协商解除操作 例一 : 小周于 2005 年 2 月 1 日进入某服装公司工作 , 双方 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8 年 7 月 2 日达成《解除劳动关 系协议书》,公司一次性补偿小周工资、经济补偿金 、加班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补偿、未签劳动合同赔 偿金等费用共三万元,就此了结双方争议。但小周咨 询别人后,认为仅工资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便 已经超过三万元,公司给的钱太少。于是小周在宣武 区提起仲裁。 请问: 小周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例二: 2008 年 9 月,经公司提出,员工小李同 意,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签署了解除 协议。离职后,小李才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两 个月,于是她又想回原公司上班。但公司不 同意。 请问: 小李能要求回原单位上班吗? 第二章 过错员工辞退实务操作 问一:小赵是某公司的店长 , 双方于 2006 年 5 月 28 日签订劳动合同 , 合同期限为一年 , 后公司以小赵店内盘点差 , 利用职务之便私拿 蛋糕和私改到货数量冲抵帐目等过错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小赵不服,认为该解除既无事实依 据,也无规章制度的依据,于是她向向仲裁委 提起仲裁。 请问: 要想打赢官司,公司应该拿出哪些证据 ? 问二: 小刘 2009 年起,在一家小公司上班,该公司无任 何规章制度,但签订了劳动合同。小刘在三月份有五 天旷工,公司以此为由将小刘解雇。小刘提起劳动仲 裁,认为公司的解除没有规章制度的依据,是违法解 除,但公司拿出劳动合同,指出其中约定了“每月旷 工超过三天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 济补偿金”。小刘认为该约定无效。 请问: 小刘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吗? 问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下的解雇 小黄是某建筑公司的仓库管理员,由 于在上班时间睡觉而导致公司丢失了价值 5000 元的材料,公司口头通知小黄解聘。 请问: 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HR 应当如何操作? 问四:辞退兼职员工 小王在一家广告公司做设计工作,但同 时又私下承接其它公司的设计任务,对本职 工作有一定影响。老板对其十分不满,准备 解聘小王,请问: HR 应当如何操作? 问五 : 某单位招聘项目经理 , 要求 3 年以上类 似项目的操作经验 , 小王由于在某大公司的丰富经 验被录用。后在实际工作中能力明显不足,引起公 司对其工作经历的怀疑。经查小王根本没在那家公 司工作过,只是在应聘时伪造了工作经历。 请问:  单位的 HR 应当如何操作? 问六:小张应聘进入一家商贸公司做销 售员,签订 2 年劳动合同,试用期 3 个月, 后因小张业绩不理想,公司决定延长 3 个月 的试用期,双方签订了延长试用期协议。小 张在后三个月内业绩仍未有起色,公司以小 张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了 劳动合同。  公司的做法有哪些问题?  HR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 问七: 所谓“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下列哪些情况属 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 甲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十五天;  乙因嫖娼被判劳动教养一年;  丙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一年,缓刑;  丁因盗窃,被判处管制半年;  戊因故意伤害,被定罪,但因情节轻微被免除刑罚。 第三章 无过错员工辞退 问一:不胜任工作淘汰 小张是某家具公司的促销员,公司规章制 度中规定连续两个月销售业绩排名最后的淘汰 ,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小张在 2009 年 3 月和 4 月连续两个月排名最末,公司遂解除 了与小张的劳动合同。 请问:  公司的规定违反法律吗?  HR 应当如何处理? 问二: 讨论,何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问三: 某公司 2008 年发生严重亏损,难以维 持运营。经管理层讨论,公司公布了裁员名 单,占公司总人数的 15% ,决定在一周内与 名单中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请问:  该公司的裁员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章 特殊人员的离职 问二: 小张 08 年大学毕业,上班一个月后,在 08 年 8 月 1 日起根据医生证明休病假。 10 月 1 日小张 病愈上班。 09 年 1 月 15 日小张出车祸(非工 伤)住院至今。 请问: 小张的医疗期何时届满? 问三: 小何毕业刚上班,就生病不能上班, 一直住院。单位希望解除劳动关系。 请问: 单位应该如何操作? 问四: 小王应聘办公室文员一职,在入职时她 在《入职登记表》中隐瞒了她已婚且已怀 孕两个月的事实。几个月后,单位得知, 非常恼火,准备以欺诈为由开除小王。 请问: 单位可以欺诈为由开除小王吗? 第五章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管理 问一:员工辞职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小张于 2006 年 4 月进入海淀某科技公司,签订 了三年劳动合同。月薪三千,公司一直未缴纳社会 保险,并克扣了 2008 年 3 月份的奖金。 2008 年 7 月小张递交辞职信,以公司未交纳社会保险为由解 除了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问:  单位应当支付小张多少经济补偿金?  小张如何离职会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问二:小张 2008 年 4 月应聘到某传媒公 司做文员,签订一年劳动合同, 2008 年 7 月 6 日小张递交辞职信,称不适用工作,要 求一周后辞职。公司很恼火。请问:  公司可以要求小张赔偿损失吗?  如果小张提前 30 天辞职,公司是否能要求 小张赔偿损失? 问三: 2009 年,郭某研究生毕业与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某公司签约,公司为其解决北京户 口,并与其约定了提前离职的违约金五万元 。工作半年之后,郭某提出辞职。公司向其 索要违约金。 请问:公司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第六章 劳动合同终止 问一: 农民工老张 1948 年 7 月出生,一直在 某公司上班,到 2009 年 7 月份,公司通知 其解除劳动关系。老张不服,要求公司支 付经济补偿金。 请问: 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问二: 小王 2001 年入职某公司,合同一年一签 ,月薪三千。 2008 年 11 月 31 日合同到期 后,小王被继续留用,直到 2008 年 12 月 底公司才通知终止劳动合同。 请问: 此时应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问三: 老李在单位工作五年了,两年前签订的劳 动合同,今年三月劳动合同到期,他以为公司 会续签,公司也未提前通知,他也没有作准备 另外找工作。但不料,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的 前一天通知他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老李 感觉很生气,去咨询了朋友,朋友说,公司必 须提前 30 天通知,否则就是违法解除。 请问:  这种说法正确吗? 第七章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问一: 王某 2003 年 9 月入职北京某公司 , 2009 年 5 月因为不胜任工作被辞。 辞退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为 12000 元。 请问: 经济补偿金应如何支付? 问二: 小王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 济补偿金 20000 元,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经济 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10000 元。单位抗辩 说,额外经济补偿金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 ,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小王离职未办理交接, 因此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问: 单位的说法有道理吗? 第八章 最新司法解释解读 案例一:小王 2003 年 10 月进入某公司任 文员,月薪一直在 5000 元以上,但公司一直按 最低基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010 年 2 月份小 王离职。离职后小王去社保部门投诉,但被告 知社会保险系统无法为其补足差额。 请问: 小王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社保的损失? 案例二:小张所在公司效益不佳,连续拖 欠小张三个月工资。小张不得已提起仲裁,要 求公司支付三个月工资 30000 元,并要求公司 支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 30000 元。 请问: 小张的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案例三: 小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要 求公司支付十年来的加班费,包括平时加 班费两万多,周六周日加班费三万多,法 定节假日加班费一万多。 公司则声称上班时间非常标准,不存 在加班。 请问: 谁来证明是否存在加班? 案例四: 2009 年 1 月,小李在朝阳仲裁委 申请, 2010 年 5 月仲裁开庭。开庭后,仲裁委 至今未出裁决。 请问: 小李是否可以直接上朝阳法院立案? 案例五:特殊劳动关系 请问下列三种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  李大妈今年 55 岁,在某家公司做保洁,不享受养老保险待 遇;  金大妈今年 55 岁,在某家公司做保洁,已办理退休手续, 享受退休金;  老张在原国企下岗,国企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每月发放几百元生活费,档案继续放在原单位。现 老张在另外一家私企上班。 问六:请看下列哪些案件属于一裁终局? A 、请求加班费十万元,裁决应支付一万一千元; B 、请求加班费十万元,经济补偿金十万元,裁决支 持加班费一万一千元,经济补偿金一万一千元; C 、请求支付加班费一万二千元,裁决支付一万二千 元; D 、请求加班费一万五千元,经济补偿金五千元,裁 决加班费一万五千元,经济补偿金五千元。 主讲人: 何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人事部主任 律师,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学会会员,致力于帮助企业应对劳 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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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厂员工申诉处理程序(内含多份申诉表格)

电子厂员工申诉处理程序(内含多份申诉表格)

电子厂员工申诉处理程序 制订日期 20xx 年 08 月 23 日 修订日期 2023 年 2 月 10 日 实施日期 2023 年 2 月 10 日 批 准 总经理 审 工程部 生产管理部 核 PE 部 QA 部 开发技术部 IQC 检查部 制 定 TQM 部 管理小组 电子厂员工申诉处理程序 更改记录 发行日期 版次 20xx/08/23 1 初版发行 20xx/04/17 2 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图 1)取消 QM 推进部,新设制品保证部和部材保证部 (原制品保证课变更为制品保证部,原部材保证课变更为部材保证部)。 2)追加品质技术推进室和特化物对应推进室。 20xx/05/14 3 1. 公司组织结构图变更,取消报关物流部,报关课与物流课纳入生产管理部。 2. 根据公司组织结构图,品质技术推进室变更为制造企画室。 20xx/04/10 5 1. 根据公司组织图,对文中的部门进行了修订。文中的部门长变更为部长、责任者 6 变更为管理职; 2.根据实际的业务内容,对 2. 新产品生产、出货前实施项目进行了修订。(P4) 2023/2/10 更改内容 电子厂员工申诉处理程序 目 录 项目、标题 页 次 更改记录......................................................................2 目 录........................................................................3 1.总则........................................................................4 1.1 适用范围.................................................................4 1.2 起草、更改、作废.........................................................4 1.3 目的.....................................................................4 1.4 权责.....................................................................4 1.5.定义....................................................................4 2. 作业内容...................................................................5 3.相关文件...................................................................8 4.相关表单....................................................................8 5.流程图......................................................................9 总页数 :8 页 电子厂员工申诉处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基层员工更好地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使公司管理层能更好 地倾听基层员工的心声,了解并解决他们的各项需求。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全体员工向公司管理层进行的各项沟通及申诉。 3 职责: 3.1 员工代表: 由全体员工通过一人一票选举产生,是全体员工利益的代表,负责代表员 工向公司高层协商解决员工的申诉问题。 3.2 工会代表: 与员工代表共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与公司高层协商解决员工的福利、待 遇等问题。 3.3 管理者代表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是行政人事部及总经理办公室): 根据各自在公司组织架构中的位置,不同程度地对员工各类申诉进行处理。 3.4 总经理: 对员工的各类申诉中最重大事项进行最终的裁决。 4 内容: 4.1 员工申诉要求: 4.1.1 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基层员工,了解他们的需 求和在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相互沟通。 4.1.2 公司为组织工会会议的员工代表及员工提供场地和时间上的便利。 4.1.3 尊重员工代表和提出报告、投诉、建议及意见书的员工,绝对不对上 述人员实施打击报复及采取歧视政策。 4.2 投诉渠道: 4.2.1 员工对班组长工作的安排不满或粗鲁的行为等可直接向员工代表、工 会代表或部门主管申诉。 4.2.2 员工对主管有意见可直接向管理者代表或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 4.2.3 各类申诉、建议必须先以书面形式向本部门直接领导反映,如申诉内 容涉及直接领导的,可以越级申诉;部门内部日常工作事务纠纷由部门负责解 决,较重要问题由管理者代表负责解决;在三个工作日内得不到明确答复或答 复处理依据与事实出入较大而又无法进一步进行良好沟通的,申诉方可直接向 更高级领导提出申诉。 4.2.4 对于跨部门纠纷,一般问题由管理者代表和行政人事部进行协调; 管理者代表和行政人事部无法协调的重大问题,上报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协调; 如协调依然未果,最终由总经理进行裁决。对管理者代表和行政人事部的申诉 处理结果不认同的,可直接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诉。 4.2.5 员工对公司各项政策,如员工福利、晋升机会、工作、生活环境及工资 工时等问题不满的,可先向员工代表反映,由员工代表与工会代表、管理者代 表及总经理进行协商,如达不成协议,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4.3 申诉方法: 4.3.1 各类申诉,应将涉及人物、时间、地点、情节写明,需要时申诉人有义 务进行配合,协助调查;所有的申诉都要求举报人签署真名,一般情况下,公 司对匿名举报信件不予处理。 4.3.2 对于各类申诉,员工可视其情况的重要性选择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 员工代表、工会代表、公司管理层、总经理或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4.3.3 员工代表或员工也可将投诉内容投放于公司内意见箱中,管理者代 表或总经理办公室在接获投诉信件时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5 相关记录 5.1 员工申诉受理记录表 员工申诉表 申诉人姓名 申诉事项 所在部门 ( )薪资、福利 岗位 ( )其它 申诉内容 接待人 申诉日期 员工申诉处理记录表 申诉人姓名 部门 申诉事项 ( )薪资、福利 职位 ( )其它 申诉内容 面谈时间 年 月 日 时 问题简要描述: 调查情况: 处理 记录 建议解决方案: 协调结果: 经办人: 备 注: 接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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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劳动纠纷

如何解决劳动纠纷

如何解决劳动纠纷  一、发生劳动合同纠纷解决步骤   发生劳动争议: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用 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 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愿调解、 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 另有规定仲裁为终局裁决的情形外)。   上述步骤并非每个步骤都要经过,我国法律法规只规定了 提起劳动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其他步骤可选择 适用。   二、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劳动争议范围   有些因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并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 争议的范围,不能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而应通过提起行政 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等方式维权。   1、属于劳动争议的事项: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 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 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事项: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 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注意时效的经过   为避免时效经过,诉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要及时的行 使权利,以达到时效中断的效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 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 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 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 裁期间重新计算。   (三)注意证据的收集   虽说法律法规规定了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 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想要证明自己的观点 需有充分的证据,如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的,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出示打卡记录、工资条、为公司 代发快递的快递单等等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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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申诉制度(内含表格)

教职工申诉制度(内含表格)

教职工申诉制度 一、依据和目的 为维护信孚黄石中学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广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黄石中学教职工申诉制度》。 二、申诉人、被申诉人(或部门) 1.申诉人:学校教职工。 2.被申诉人(或部门):学校及学校所设校长室、校务办、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 有关职能部门。 三、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及所设职能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的。 2.对学校及所设职能部门作出的处理或决定不服的。 四、办理机构 1.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党组织 2 人、行政 2 人、工会 1 人和教职工 代表 2 人组成(教职工代表由教师会推荐产生)。涉及到被申诉人(或部门)负责人是委 员会成员的应当回避。 2.校内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是学校处理校内教职工申诉事项的机构。 3.校内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下设申诉办公室(申诉办公室设在校务办),作为教职工申 诉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受理教职工的申诉。 五、申诉程序 1.提出申诉 教职工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构提交申诉书。 2.审查受理 申诉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 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 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应告知申诉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机关部门提 出申诉。 3.调查取证 (1)教职工申诉办公室接到申诉人申诉材料后,组成二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 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教职工申诉办公室受理的校内教职工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 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成员以及申诉对象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听证会, 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4.处理决定 在受理申诉书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教职工申诉办公室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坚持公正公平、有错必纠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内教职工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 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维持原处理或决定。 (2)变更原处理或决定。 (3)撤销原处理或决定。 (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5)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申诉委员会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人。申诉处理决定 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 六、申诉当事人须知 (一)申诉人的权利 1.申请回避。 2.提供证据,要求对方当事人举证。 3.在申诉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4.经承办人许可,可以查阅本案材料。 5.在做出申诉决定之前,申诉人可以放弃、变更、增加申诉请求,也可申请撤回申诉。 6.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诉人的义务 1.不得实施妨害申诉的行为。 2. 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3. 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举证的内容应当包括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得作伪证或者 指使贿买他人作虚假证明。   4. 履行发生效力的行政决定。 (三)提出申诉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申请书。 2.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填写证据材料清单并签名。 (四)申诉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申诉部门及负责人。 2.明确具体的申诉请求。 3.申诉请求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申诉书落款要有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七、其他事项 1.教职工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在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向校内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逾 期不提出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利。教职工在自动撤回申诉或者接到受理申诉委员会的正式 处理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诉申请。 2.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区教育局申请复核。   3.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思想沟通、说服教育、协商调解等形式相结合,在学校作出申诉处 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应当允许撤回。 4.被申诉人(或部门)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或者对依法 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学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批 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5.本制度的解释权在校内教职工申诉委员会。 6.本制度于 2011 年 3 月 4 日经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教职工申诉申请书 申诉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诉人 (或部门)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申诉请求: 事实及理由: 申诉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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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及处理流程

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及处理流程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一、概述 二、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四、个别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五、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 一、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一)劳动争议概念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所发生的争议 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间围绕权利、 义务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 特征:( 1 )主体特定,一方是劳动者及工会, 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团体;( 2 )内容 具有广泛性,既有财产性质的,也有人身性质的; ( 3 )劳动争议的实质是劳动领域中经济利益的 冲突;( 4 )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与否对劳资关 系的稳定关系重大。 (二)劳动争议分类 1 、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这是按照争议标的不同所作划分。前者是围绕主 张权利存在与否或有无受到侵害或有无履行债务 等发生的争议。如雇主未依约发给工资、不给付 遣散费等。后者是围绕确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 生的争议,如围绕工资、奖金、津贴的增加、工 时减少等的争议。 2 、个别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 这是按照争议主体不同所作划分。前者发生在劳 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争议的内容一般是劳 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后者发生在工 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之间,争议的内容一般是 围绕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而发生。 (三)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包括几乎所有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但是,下列 内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 1 )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 金的纠纷;( 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 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 )劳动者对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 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 4 )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 5 )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 )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合法;公正;及时处理;调解;三方原则。 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有权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包括: 1 、调解组织 包括:( 1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2 )依法 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 )在乡镇、 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调解组织的调解员一般要具有相关的专业 知识。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这是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其设 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和合理布局设立。其组成由劳动行政部 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1 )聘任、解聘专职或兼职仲裁员; ( 2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 )讨论重大或疑难的劳动 争议案件;( 4 )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仲裁员应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曾任审判 员的;( 2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 称的;( 3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 专业工作满 5 年的;( 4 )律师执业业满 3 年的。 3 、人民法院 当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在收到裁决之日起 15 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4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是协调处理和行使劳动监察的职权。 四、个别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一)协商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 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 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协商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协商 所达成的协议也无法律约束力。 (二)调解程序 这是指调解组织对劳动争议的调解。一般经过当 事人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三个步骤。 调解也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是调解 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 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 申请仲裁。 因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 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的期 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法 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仲裁程序 仲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仲裁委 员会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1 、申请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期是 1 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 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存在中止或中断的法定事 由。申请人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出 副本,书写确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 、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决定受理与否。 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向法院起诉。 3 、开庭和裁决 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 3 名仲裁员组成,设首 席仲裁员,简单案件可由 1 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的,应回避。 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后,可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 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 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 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 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 裁决的效力:原则上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都可 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下列两种情形对用人单位 而言是终局裁决: ( 1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 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12 个月金额 的争议; ( 2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 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裁 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 院起诉。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一方当事 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 执行。 仲裁程序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1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 、仲裁参加人 包括仲裁当事人、第三人、仲裁代理人。 ( 1 )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为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 发生劳动争议的,前两者为共同当事人,为共同申 诉人或共同被诉人; ( 2 )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 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由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 3 )仲裁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 3 、仲裁监督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 错误的;(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 3 )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裁决所根据的证 据是伪造的;( 5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 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 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 起 15 日内就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先予执行 指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 偿或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 决先予执行,移送法院执行。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第二,不 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5 、仲裁证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 求有关的证据时,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 定期限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的法 律后果。举证责任倒置 (四)诉讼程序 1 、受理: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起诉, 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在法定期 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其受理范围 基本上与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一致的。 2 、审理: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相同 3 、裁决: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裁决,但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1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劳动者已付出 的劳动,应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 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 应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 ( 2 )用人单位采取暴力、胁迫、克扣工资等方 式逼迫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 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判令其支 付赔偿金; ( 3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 的,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 件继续履行合同;一方提出解约的,法院应支持; ( 4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部分裁决事项不服 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部分劳 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裁决对提出起 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效力,但对未起诉的劳动者有 效; ( 5 )用人单位按照民主程序指定的不违法的规 章制度,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法院审 理案件的依据。 ( 6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或因其他原因解除劳 动合同确有错误的,法院可依法判决撤销。对于 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的案件,给付不当的,法院可予以变更。 五、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 不成,可以申请仲裁、诉讼,不能调解。 原因是调解委员会是由企业工会主持的, 再由其调节不恰当。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 争议的,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一方或双方 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不得调解,也没有仲裁程序、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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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法规与员工关系管理实务(内含79页)

劳动法律法规与员工关系管理实务(内含79页)

劳动法律法规 与员工关系管理实务 23/2/10 1 提纲 当前劳动关系特征与劳动立法趋势  员工关系管理的关键流程和法律要点  企业用工策略确定与劳动争议预防  23/2/10 2  当前主要劳动争议类型 1 、劳动报酬和加班费追索 2 、违纪员工解除和经济补偿 3 、不胜任工作员工解除与经济补偿 4 、劳务派遣员工同工同酬、补偿争议 5 、无固定期限合同签署与赔偿争议 23/2/10 3 员工关系管理中的冲突重点  1 、用工退工随意 2 、调整岗位没证据 3 、日常管理少凭证 4 、多元用工没头绪 5 、制度缺少合法性 23/2/10 4 原因分析 1 、新法律推动意识转变 2 、管理惯性凸现缺陷和漏洞 3 、转轨时期积聚矛盾突发 23/2/10 5 新法律与新环境的挑战 1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4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5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3/2/10 6 员工关系管理核心环节  员工入职管理:权利义务约定期  员工在职管理:权利义务履行期  员工离职管理:权利义务冲突期!! 23/2/10 7 员工入职管理的要求 1 、用工合法化成为管理首要内容; 2 、用工期限成为企业合同文化重点; 3 、试用期管理应有章可循 23/2/10 8 用工类型多元化与混淆化 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灵活用工  劳务关系:劳务派遣、返聘、实习、下 岗再就业、业务外包(租赁等)  暧昧关系:代理销售、直销员、个人业 务承包 23/2/10 9 目前用工的基本属性  劳动用工  劳务派遣用工  业务外包用工  直接劳务用工 23/2/10 10 两大类的区别和处理  A 、与自然人建立关系、签署合同  B 、与法人签署合同、使用自然人 23/2/10 11 临时工、季节工的属性 1 、用工不以长短定性质  2 、按照属性确定权利义务  3 、签署劳务协议等方式无法规避法律义 务  23/2/10 12 暧昧关系的法律风险  个人承包业务是否合法?  发生争议如何认定? 23/2/10 13 个人承包带来的风险 1 、劳动关系确认  2 、事实劳动关系确认  3 、双倍工资支付的确认  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确认  5 、社会保险违法的确认  6 、关系解除引发争议的不确定性  23/2/10 14 原促销员诉 T 公司劳动争议:  2005 年,郑某被 T 公司聘为促销员,签定 了《代理服务协议》,期限至 2006 年 9 月。 2006 年 8 月,郑某因违纪被 T 公司解 聘。 2006 年 12 月 12 日,郑某向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 T 公司为其缴纳 2005 年 3 月至 2006 年 8 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服务协 议》不予认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T 公 司与郑某协商解决,公司承担了 2005 年 3 月至 2006 年 8 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承担部分。 23/2/10 15 判断依据  主体  合同内容  实际履行 23/2/10 16 注意!  业务外包也要和劳动法律发生关系  如何认定法律关系的属性关键看什么? 23/2/10 17 案例 SE 公司租用五辆汽车,与汽车租赁公司签署了 租赁协议,约定 SE 公司一次性支付租赁费用包括司 机人员和汽车使用等所有相关费用。 同时,租赁公司按照 SE 公司要求安排五辆 汽车的司机到公司面试,合格后为 SE 公司提供驾驶 服务。五名司机的费用包括在一次性费用中。 三年后,合同到期, SE 公司决定不再续约, 租赁公司撤回车辆,但是司机要求认定与 SE 公司存 在事实劳动关系。 确认:五人与 SE 之间究竟是什么法律关 系? 23/2/10 18 反驳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 1 、身份证明材料:退休证、学生证 2 、劳动关系建立文件:劳动合同 3 、年龄证明:十六岁以下 4 、非劳动关系合同文件等 23/2/10 19 合法用工的内容 用工之日起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如实告知劳动者用工信息  不得扣押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  书面订立劳动合同  —— 要求:依法建立招聘录用流程和体系 23/2/10 20 公司某异地分支机构 2009 年 2 月面试 录用一名员工。 2009 月 3 月 1 日,该员工 直接到异地分支机构上班。而分支机构负 责人一直未将该员工入司情况通知人力资 源部。因此,该员工自 3 月 1 日入司以来, 一直没有办理入司手续,也未与公司签定 劳动合同及领取工资等。  2009 年 5 月 1 日,该员工提出解除劳 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发 3 月 1 日至 4 月 31 日期间的 2 个月工资及未及时签订劳动 合同双倍工资( 4 个月)、社保、公积金 等相关。  23/2/10 21 问题 1 、该员工提出的要求合法吗?  2 、今后对员工入司管理,部门应该注意 些什么? 23/2/10 22 管理要求 一般情形:没有合同不能上岗 特殊情形:上岗必须有协议 个别情形:谁批准谁赔偿(直接经济损 失) 23/2/10 23 案例:她的要求合理吗?    某公司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 2008 年 5 月 31 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员工小刘 因休产假一直没有上班,公司考虑到她的实际情况 也没有和她续签劳动合同。 小刘产假休完后希望能够继续休假,公司 则要求她正常上班,可以享受哺乳期的待遇。小刘 与公司协商不成,则提出,公司在 5 月 31 日以后 没有与她签署劳动合同,属于事实用工要求公司支 付其两倍工资。 公司做法是否违法?你建议公司如何操作? 23/2/10 24 案例:老孙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   老孙是一家派遣机构派遣到某外企工作的司机,在公 司工作期间一直表现很好,深得公司上下人员的喜欢。 2007 年 4 月 30 日,老孙与派遣机构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老孙所在 的外企就在通知派遣机构终止老孙的派遣的同时,将老孙推荐 给了其在中国的母公司。母公司在面试后决定继续使用这名派 遣员工并给派遣机构发出了录用通知后使用了老孙。 2008 年 9 月 18 日,〈条例〉实施后,老孙提出母公司使 用自己一年多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 付两倍工资并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母公司经过调查发现,派遣机构没有和老孙签署过劳 动合同,老孙拒不承认与派遣机构的关系,直接要求母公司赔 偿和签署劳动合同。 23/2/10 25 劳动合同期限与运用  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时 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 终止时间)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合同(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 23/2/10 26 无固定期限合同 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 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 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 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3/2/10 27 工作年限和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的连续: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 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 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 年限。 经济补偿的冲抵: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 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 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3/2/10 28 几种情形的认定和理解 1 、成建制划转; 2 、集团内不同法人之间的“调动”; 3 、上下级之间的任职和调转; 4 、企业合并; 5 、企业分立和人员划转; 6 、“逆向”劳务派遣; 7 、交叉派遣规避法律等等。 23/2/10 29 无固定合同的建议  1 、不要在临界状态“较劲”!  问题:合同期限如何设定?  2 、对十年及以上员工进宽出严。 问题:你的制度和执行能打几分?   3 、合同管理根本还是企业文化的竞争!  23/2/10 问题:以人为本的做法是什么? 30 试用期的约定与运用    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 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 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3/2/10 31 试用期的约定与运用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 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 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 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 动合同期限。 23/2/10 32 试用期的合同解除   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 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 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3/2/10 33 员工在职管理重点 1 ,员工的制度学习成为管理基础; 2 、育人、留人还要防人。 23/2/10 34 入职培训与制度公示 A 、企业规章是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 B 、企业制度是对法律法规空白点的有效延伸 C 、企业规章制度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23/2/10 35 法律对规章制度的要求 内容合法 程序民主 公示告知 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就、执行有情 23/2/10 36 劳动者即时解约权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1 、停职检查 2 、末位淘汰 3 、罚款 4 、年终奖 问题:内退合法吗? 23/2/10 37 规章制度如何合法制定   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 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 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 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3/2/10 38 公示的方式 1 、员工签收 2 、培训员工 3 、公告栏公布 4 、网路公布 5 、其他 23/2/10 39 育人、留人和防人  核心员工是培养出来的  核心员工留驻需要更多文化  核心员工为公司服务是核心员工,为对 手服务是核心破坏员工 23/2/10 40 培训服务期的约定 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 训费用;劳动者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 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增加劳动报酬: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 单位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 期间的劳动报酬。  23/2/10 41    A 公司因业务需要, 2008 年 11 月派遣一些骨干 员工到上级单位 B 公司参与项目工作。为更快融 入项目中及出于培养人才的考虑,在项目开始前, A 公司向 B 公司申请,由 B 公司为 A 公司的派遣 员工进行为期 6 个月( 2008 年 11 月- 2009 年 5 日)的脱产培训,培训费用 20000 元由 B 公司 承担。在脱产培训期间, A 公司仍然给员工发放 全额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考虑到人员培训后的稳定性, A 公司与员工签订 了培训协议,在培训协议中规定培训费用 20000 元,并要求员工培训结束后到公司上班开始,必 须继续为公司服务 5 年。 2009 年 9 月,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公司根 据培训协议,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违约金 23/2/10 42 问 题 1 、公司能否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违约金? 2 、除要求赔偿培训违约金外,还可以要求 员工赔偿哪些费用? 3 、在员工脱产培训期间,公司是否一定必 须全额发放给员工工资? 4 、争议时效如何计算? 23/2/10 43 培训费用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 1 、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 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 2 、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 3 、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 的其他直接费用。 23/2/10 44 保守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相关 事项的约定 竞业限制人员范围、年限及补偿:  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 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 限制期限:不超过 2 年;  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补偿数额和违约 金标准,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的规定。但补偿应当按月支付。   23/2/10 45 竞业限制人员范围界定 “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法》规定 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  其它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参照 前款规定确定。  23/2/10 46 核心员工管理个性化 1 、对员工进行额外培训,可以签署服务期 协议,约定违约金; 2 、对高管、核心员工可以签署竞业禁止协 议,约定保密和不竞争义务。 23/2/10 47 离职管理的新要求 1 、员工辞职是绝对权利; 2 、解雇员工的合法性更加重要; 3 、淘汰文化应该合法、有情,离职应该 建立选择文化。 23/2/10 48 1, 辞职的基本特征 1 、员工一方主动提出:  2 、提出的原因在于员工本人:  3 、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动方是员工    据 23/2/10 证据:辞职信! 口说无凭,立字为 49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 业限制, 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 23/2/10 50 公司某员工 2009 年 1 月 5 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 同,并于 2009 年 1 月 7 日通知员工办理 离职移交手续,移交期为 2009 年 1 月 7 日- 20 日。  1 月 10 日,该员工在未办理完成离职 移交手续的情况下,突然失去联系。且未 偿还离职前向公司财务部借款的 3000 元 及公司住房贷款余额 8000 元。  23/2/10 51 问题 1 、公司如何追回员工的欠款? 2 、公司为员工发放的工资截止到什么时间? 3 、公司如果提出通过仲裁争议进行处理, 争议时效多长?应该如何计算? 23/2/10 52 2 、员工过错离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 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 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3/2/10 53 “ 疑难”概念 什么是“录用条件”?  什么是“严重”违纪?  什么是“严重失职”?  什么是“重大损害”?  23/2/10 54 案例: 佛山市某公司的员工年龄普遍在 20 岁至 25 岁之间,主管年龄也不大。 近期,一名主管向公司管理层投诉,称 其一名下属陆某将其殴打鼻青脸肿,公司获 悉后鉴于公司内常常发生打架事件,如今主 管也被打得鼻青脸肿,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在 公司内打架一律解聘,于是公司立即作出了 解聘员工陆某的决定。 员工随后将公司告至仲裁,公司被裁败诉! 23/2/10 55 过错解除三个必要程序 1 、证据 - 是否违纪  2 、依据 - 有无制度  3 、程序 - 能否送达  23/2/10 56 3 、员工无过错离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 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 容达成协议的。  23/2/10 57 医疗期处理案例    公司某一员工, 2007 年入公司,与公司 签定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 2007 年 12 月 19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0 月 9 日,该员工被诊断出患病 毒性肝炎。该员工向公司提供病历诊断书,并 请病假治疗。截至 2009 年 1 月 9 日,该员工 已请病假 3 个月。 因该员工长期请病假,无法正常工 作。 2009 年 2 月 1 日,用人部门提出立即解 除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 23/2/10 58 问题 1 、公司能否于 2009 年 2 月 1 日与该员 工解除劳动合同?  2 、 2009 年 12 月 31 日,该员工与公司 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能否提出与其终 止劳动合同?  3 、根据公司劳动考勤的相关规定,公司 能否将该员工的工资进行降级?  23/2/10 59 医疗期管理的建议 1 ,明确医疗期的含义 2 ,制定医疗期间待遇 3 ,合适使用解除终止权限 4 ,主动寻求转换的可能 23/2/10 60 精神病员工合同可否解除  医疗期是什么意思?  精神病员工的医疗期满后怎么办?  解除还是存续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23/2/10 61 某部门 2007 年 1 月招聘录用员工 A ,岗位定为销售经理。一年多来, A 员工的销售业绩较差,工作态度一 般。 2009 年 7 月,部门以员工不胜任销 售经理岗位为由,向公司申请将该员工 降为销售助理,并对他现有的薪酬进行 降级。员工不服,以公司没有相关的降 薪规定,不接受公司的决定。  请问部门的提出岗位调整、降薪的 做法合理吗?   23/2/10 62    某部门 2008 年 5 月招聘录用 4 名销售岗位 的员工,这 4 名员工近一年的销售业绩都较差, 其中 2 人更差。部门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向 公司提出与这 2 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不胜任工作, 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 作的,公司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部 门认为这个过程时间太长,希望立即与员工解 除劳动合同。 但员工以公司在不胜任解除方面没有明确 的规定,且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同意公 司的决定,要求继续与公司履行劳动合同。 23/2/10 63 问题 1 、部门提出员工不胜任,要求立即与员 工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 2 、员工提出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合法吗? 23/2/10 64 不胜任认定法律要素 1 ,制度规定考核关键词 2 ,证据证明考核实际程序和结果 3 ,员工沟通辅助证明 4 ,培训证明和调岗安排证明履行义务 5 ,员工申诉或者违纪行为证明 6 ,送达决定证明 23/2/10 65 案例    张某进入某公司从事销售代表工作, 2006 年公司以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发出绩效改进计划书, 安排进行培训,为期三个月。张某对此不认可,三 个月后仍未能完成任务。公司于是延长三个月培训 期并书面通知了张某,并且公司安排专人对张某进 行培训指导,并三次书面沟通,明确培训期间的工 作任务数额。 培训期满,张某仍然没有完成任务,公司 即以培训未能通过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张某不服诉至仲裁。 23/2/10 66 禁止用人单位解除 ( 终止 )      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 查,或者疑似职业病诊断观察期间的;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退休年 龄不足 5 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2/10 67 劳动合同的终止 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2/10 68 案例  M 公司市场部职员吴某的劳动合同于 2003 年 7 月 31 日到期。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6 日发出书面通 知,通知她合同到期不再续订,工资截止日为 2003 年 7 月 31 日。吴某接到通知后情绪激动,造成办公 秩序混乱。 2003 年 6 月 9 日,吴某接到公司另一份 书面通知,告知她 6 月 6 日已通知内容,并要求她 自 2003 年 6 月 9 日起,不得到公司办公区域上班, 在保安监管下交出门卡、信用卡、网络密码等物品。 吴某聘请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请,认 为公司实质上是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劳动者已经无 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要求公司支 付提前 30 天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 额外经济补偿金,共计 26 万余元。 23/2/10 69 案例 一家外企使用 A 公司的派遣员工, A 公司与员工签定标准工时合同,而用工外 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一年后,劳务派 遣协议期满,没有续签,则员工合同同时到 期没有续签,继续上班。 三个月后,外企与 A 公司续签劳 务派遣协议, A 公司要求员工补签劳动合同, 员工拒签,要求支付加班费、两倍工资和经 济补偿金。 23/2/10 70 劳务派遣性质  = 准劳动关系! 当务之急是解决混岗管理;  企业需要“自我拯救”。  23/2/10 71 何谓同工同酬?  ( 1 )用人单位对相同或者相近 岗位上的劳动者或者被派遣劳动者,应 实行相同的工资分配制度。  ( 2 )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 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 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 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 配制度。 23/2/10 72 派遣岗位的确定 临时性  替代性   辅助性 23/2/10 73 劳务派遣与外包、代理  劳务派遣:实质是人的关系外包  业务外包:实质是业务整体分割  人事代理:实质是 HR 业务的服务外包 23/2/10 74 小时工 1 、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 四小时。  2 、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3 、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 、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23/2/10 75 小时工管理 1 、灵活运用 2 、低成本 3 、需要书面协议 4 、缺陷:过于灵活 —— 用工的蓝海! 23/2/10 76 企业影响  更新、更多的用工选择可以谨慎使用  书面协议是避免风险的最佳途径  新的管理工具需要完善的管理支持 23/2/10 77 总结  法律有限,用工实际变化多端;  细节是金,管理的核心是避免细节失误;  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和谐员工关系是可 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前提。 23/2/10 78 谢谢大家! 23/2/10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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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公司必备—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中小公司必备—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1、加强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劳动纠纷。深入了 解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纠纷的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把劳动纠纷消除 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劳动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务工人员的管理台帐,即:施工现场务工 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3、在施工现场醒目处位置张挂劳动纠纷投诉电话,告知接人姓名,确保投诉举 报渠道畅通。 4、对投诉内容受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查明情况,迅速做出处理,防止事态 扩大。 5、接到行业管理或相关部门投诉信息后,受理人应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查 清劳动纠纷原因,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处理结果如实的反馈相关单位。 6、充分发挥企业的治保会、调解会作用,尽可能把劳动纠纷做到内部消化解决,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氛围。 7、尽力遏制无理取闹,恶意要讨行为,坚决打击黑社会势力手段敲诈行为。 8、对随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公司将给与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持行。 务工人员的管理: 1、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 省、市有关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企业招工管理、施工现场务工 人员管理、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劳动纠纷处理 等制度和措施,监督本企业所属项目部的工资支付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本企业 的劳动用工纠纷和争议。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 贯彻落实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考 勤、工资发放、劳动纠纷处理等制度,并上墙公布。 企业必须按月支付务工人员的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厦门市最低工 资标准。在工资发放前三天,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确认双方无异 议后交项目经理或公司专职管理人员审查,经审查签字后由公司将工资发放到 每个务工人员。务工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签名领取工资,不得代领工资。 总承包企业在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工程款时要督促劳务分包企业按以上要求规范 劳动用工行为;企业不得将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的组织或个人(包工头)。 各建筑业企业应在施工现场的醒目处公布本企业劳动纠纷举报投诉电话,落实 受理人员,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本企业所属项目部的各类投诉。 2、落实施工现场的劳动用工管理人员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项目部使用企业自有人员和劳务分包企业人员总数超过 500 名以上时,应设置 2 名以上专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在 200 至 500 名时,应设置 1 名以上专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在 200 名以下时, 应设置至少 1 名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劳务分包企业其所属每个施工现场必须 配置 1 名以上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务工人员管理台帐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和劳务分包企业应指定专(兼)职劳动用工 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我市统一的施工现场务工 人员管理台帐务工人员管理台帐要求一式三份,一份由企业存档,一份由项目 部存档,一份由施工现场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留存。 工程项目无劳务作业分包的,由项目部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务工 人员的考勤考核和工资发放表的编制,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表须经项目经理审核 并签字。 工程项目实施劳务作业分包的,由劳务分包企业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 负责劳务分包企业务工人员的考勤考核和工资发放表的编制,务工人员工资发 放表须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审核并存档。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全面掌握 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上岗出勤情况,每月对其报送的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表和 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检查、核实,并及时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 企业对存在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施工班组及务工人员进行处理的,应依据双方 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约定执行,且必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4、务工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从事技术工种的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 格证书》(原已经取得《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按规定换发《职业资格证 书》,但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过渡期间原《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继续有 效。)。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才能上岗。 便于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企业必须 发给工作证,工作证上必须载明姓名、工种、企业名称、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并粘贴本人照片。 以上务工人员的管理已基本说明其考勤制度及工资发放等的内容,另外你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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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与原则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与原则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与原则 劳动争议一般有以下四个处理程序: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一、 和解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 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劳动争议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 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达成的,可以撤回仲 裁申请或诉讼。 二、 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的调解: (一) 劳动争议发生后的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不能达 成和解协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 织申请调解。 一、提出调解申请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的,可以向调解组织(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 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 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提出书 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 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二、组织调解 调解组织派调解员组织调解,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双 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 议,并依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 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不愿调解、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 议后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 注: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 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 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 (二) 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 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 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 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 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三) 劳动争议诉讼过程中的调解 劳动争议诉诸诉讼的,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可以依自愿、 合法原则,进行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庭后调解。调解达成 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 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 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 决。 三、 仲裁 不愿调解、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一方当事 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可以向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程序 (一) 提出仲裁申请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应当提交书面仲裁 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 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 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 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 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并应当在 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 十日内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 达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 理,并说明理由。 (三) 组成仲裁庭 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 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 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四) 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 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 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 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 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 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 验或鉴定。 (五) 开庭审理 1、开庭通知: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 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 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决定。 2、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3、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4、核对笔录。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 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六) 仲裁调解 在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上文已列名,在此 不予表述 (七) 裁决 裁决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庭对劳动争议的一部分事实已经清 楚的,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注:仲裁裁决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 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 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 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 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 诉讼 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起诉要件: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 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审理。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根据事实、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归宿的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合法、公正、及时原则 着重调解的原则 一、 根据事实、从实际出发 实事求是,一切从具体实际出发,注重证据,注重调 查研究,还客观事实以本来面目,并以客观事实作为分清当 事人是非曲直和裁判的依据。认清事实,作为处理和解决各 种争议案件的前提和基础。   二、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 合法、公正、及时原则 合法:在处理的任何一个阶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公正:处理过程中,坚持公平正义、不偏不倚,当事人 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及时:尽可能地快速、高效地处理与解决劳动争议。 四、 着重调解 这是由劳动争议的性质决定的,劳动争议属于人民的 内部矛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有不可调和的矛 盾,是可以通过调解及时解决的。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 容: 一是调解作为基本手段贯穿于劳动争议的全过程。即使 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后,仍须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 能做出裁决和判决。 二是调解须遵循合法、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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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离职管理及风险控制

入离职管理及风险控制

入离职管理及风险控制 目录 入职管理 风险控制 离职管理 风险控制 答疑交流 一、入职管理及风险控制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 劳动合同订立时间 劳动合同订立地点 订立合同后续工作 试用期管理及风控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2. 特殊人员(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 3.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间 1. 劳动者“空手”而来怎么处理? 2. 用人单位应把握“一个月”原则。 3. 劳动者不配合,怎么办? 4. 提倡用人单位怎么做? 案例 王某于 2010 年 2 月 1 日入职某公司,当天人事经理准备与 其订立劳动合同时,被告知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带,人事经理 遂未与其订立合同,但交给了用人部门安排工作。一个星期 后,人事经理催促王某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带至公司,但王某 未予理睬,继续上班。一个月后,人事经理再次通知王某, 王某仍未予理会。三个月后,该公司收到劳动仲裁委的应诉 通知,原来王某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订立合同的二 倍工资、补办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订立地点 1. 是否可以让劳动者将劳动合同文本带回部门或住所地? 2. 两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时,怎么处理? 3. 人力资源部门是否应该提供笔? 案例 李某于 2011 年 3 月到某公司工作,一年后李某提请仲裁, 要求该公司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11 个月)。 该公司向仲裁庭辩解,其系规范用工单位,全员订立劳动合 同,不可能不与李某订立合同,但李某坚持称该司未与其订 立合同。公司遂根据举证规则,申请笔迹鉴定,李某应允。 后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字迹非李某书写。这是为什么呢? (四)订立劳动合同后续工作 1. 应填写的表单 2. 应知应会培训 3. 劳动合同保管 4. 花名册之管理 (五)试用期管理及风控 1. 法律依据 2. 风险控制 (1) 试用期间符合法律规定; (2) 明确录用条件(可考量),并以书面形式约定(在录用通知 书中告知,单独约定或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招聘要求≠录用条件。一般而言,录用条件包括学历、专业技 能、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工作态度等方面。 (3) 有效进行试用期考核,并与录用条件结合起来; (4) 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5) 在试用期间行使解除权; (6) 试用期满后未办理转正手续的,不得认定处于试用期间,不 得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7)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试用期管理及风控 3. 试用期管理常见的错误行为 ( 1 )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 2 )口头约定试用期 ( 3 )超过试用期的约定次数 ( 4 )违法延长试用期 ① 约定的试用期限,未超过法定的试用期限,后进行延长。 ② 延长的试用期限超过了法定的试用期限或者首次约定的试用 期限已超过法定试用期限。 ( 5 )随意约定试用期 ( 6 )试用期满后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试用期管理及风控 3. 试用期管理常见的错误行为 ( 7 )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的下限规定 ( 8 )试用期满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 9 )试用期内不享受医疗期待遇 ( 10 )试用期内不享受婚假、护理假、年休假等假期 ( 11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 12 )试用期内要求辞职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承担违 约金 案例 郑某参加了某区主办的专场招聘会,经面试被一家企 业录用为销售部经理助理。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 2 年期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并约定了 2 个月的试用期。 入职一段时间后,企业领导认为其工作态度十分认真,但专 业知识和业务水平都不理想,与招聘时对空缺岗位的要求存在很 大差距。该企业以郑某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决 定解除与郑某的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郑某认为,自己工作积极努力,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也正在 快速提高,企业领导在未对其进行任何考核,也没有任何考核标 准的情况下,片面地认为自己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是 不合法的。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该企业 向其支付赔偿金。 二、离职管理及风险控制 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雇主解除合同之程序 离职之劳动合同终止 终解合同后合同义务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1.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1) 当事人应当签订协议,对权利义务约定清晰、明确,注 意兜底条款。 (2) 签订协议书后劳动者能否以怀孕或生病为由反悔,要求 撤销协议? (3) 协议书中约定劳动者不得再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不得 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单位能否反悔再告公司? (4) 用人单位免除劳动者提前 30 天通知解除合同的义务, 相当于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解合同。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2.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 (1) 员工辞职,单位能否不批?能否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 员工提出辞职后尚在 30 天通知期,要求撤销辞职书不愿意离职,如 何处理? (3) 单位能否与员工在合同中约定超过 30 天的辞职通知期? (4) 员工提出辞职,单位能否要求其立即离职而不要 30 天通知期? (5) 合同中能否约定员工未提前 30 天通知辞职需赔偿一个月工资? (6) 员工辞职未提前通知造成单位经济损失,公司该如何处理? (7) 员工不辞而别(自动离职),劳动合同是否自动解除?单位如何操 作才可避免风险? (8) 员工不辞而别(自动离职)后,尚未发放的工资单位能否不予发放? 案例 2016 年 8 月 16 日,王女士向公司提交辞职信,核心内容为其 不适应工作要求,同时需要照顾家庭,因而提出辞职请求,但 未注明离职日期。由于王女士平日工作表现不尽人意,次日, 主管领导即在辞职信上批复,内容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未明确解除劳动合同日期。 9 月 26 日,主管领导向用人部门 了解,王女士是否已经离职。用人部门反映,本月中旬开始王 女士拒绝工作交接,表示不愿辞职,一直工作至今。经了解, 公司无证据显示王女士主管领导对其辞职信作出的批复已告知 王女士,且此前公司尚未向王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请问,此时公司可以依据王女士的辞职信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 合同吗? 案例 职工 A 与 B 人力资源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被派遣至 C 单位后勤服务集团从事 营业员工作。 2015 年 9 月 23 日, B 人力资源公司作出以职工 A 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 章制度为由,自 2015 年 9 月 16 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次月,职工 A 某向 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 B 人力资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C 单 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庭审中,职工 A 某陈述, 9 月 1 日下班前其因与部门经理发生 口角,次日起未再上班,直至 9 月 12 日到工作岗位报到,但部门不予接受,后没有继 续上班,直至收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C 单位认为职工 A 的陈述恰恰证明其 9 月 2 日 起存在旷工情形,并提供了 9 月 14 日向其邮寄的《返岗通知书》,该份通知书主要内 容为,“你自 2015 年 9 月 12 日起未说明任何理由不到岗上班,至今已三天,已严重 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现通知你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前返岗,否则,我单位依据规章制 度有关规定将你退回至 B 人力资源公司”。职工 A 对《返岗通知书》予以反驳,提供 邮寄单证明其 9 月 17 日收到该份通知书,并认为 B 人力资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依据不足。 C 单位提供了该单位后勤服务集团《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包括通过民 主程序制订的书面材料以及培训记录),该细则规定员工旷工达三天及以上的,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后该案经仲裁庭主持调解,当事人同意由 C 单位向职工 A 额外支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3. 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倍工资、高温津贴、 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属劳动报酬的范畴)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缴、未足额 缴)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 当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劳动者未履行告知程序,事 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 ( 一 ) 项规定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 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4. 劳动者立即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 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5.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5.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略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5.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① 规章制度内容合法、通过民主程序,并公示; ② 劳动者违纪行为客观存在(谈话笔录、情况说明、检讨书、视频 等),结合行业特点、工作岗位、行为地点等因素,评估违纪行为 的主观过错程度、情节轻重(重复频率)和影响程度(造成的损 失); ③ 规章制度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者发生规章制度中未列举的行为,用人单位能否以严重 违纪为由解除合同? 女职工违反计生规定 ,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 案例 2011 年 9 月下旬,某物业公司接到夜班电工反映,保安王某夜 间入女厕。该公司即与王某核实上述情况,王某起初承认此事, 但态度消极,认识程度不深刻,后对此又予以否认。考虑到行业 特点及保安岗位的特殊性,公司遂于 9 月 30 日对王某作出待岗 处理,并向其发出了书面通知。王某对此不满于次日来到由该公 司负责物业管理的一家五星级酒店大门口静坐,当班班长和主管 闻讯后耐心劝其离开,告知不要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和形象, 但王某执意不从,直至其报警,被民警带至派出所处理。其间, 王某静坐持续近 30 分钟。 10 月 10 日,该物业公司以王某严重 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王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后王某不服,将物业 公司告到了劳动仲裁委,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 请问:王某的诉求会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吗? 案例 某鞋业公司在当地多家商场设有专柜,李某系 A 专柜负责人。 2014 年 10 月,因 B 专柜负责人提出辞职,该公司决定将李某调至该专柜,但双方多 次口头沟通未果。当月 8 日,某鞋业公司向李某发出工作调动通知书,要 求李某接到通知书后两日内到 B 专柜工作。李某未从。 10 月 12 日,该公 司再次向李某发出工作调动通知书,并强调职务、薪资待遇均不变。李某 仍未从。 10 月 16 日,某鞋业公司又一次向李某发出工作调动通知书,通 知书强调以往内容的同时,告知李某若不服从,视同旷工,将按照公司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即“拒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调遣, 或连续旷工达三天及以上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依然没有服 从。 10 月 20 日,某鞋业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李某解除劳 动合同。后李某提请劳动仲裁,要求某鞋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 偿金。 请问,李某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5.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① 岗位职责明确(通过劳动合同的附件、告知等形式体现); ② 违反忠于职守、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 ③ 可认定的后果,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 ④ 结合类型、规模、岗位等明确“重大损害”的标准; ⑤ 严重失职行为与遭受重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案例 张某于 2003 年 9 月 1 日进入某连锁超市从事人事 工作。 2010 年 4 月起,担任东区人事副 经理。 2011 年 8 月 22 日,被任命为东区人事总经理。 2011 年 1 月,时任东区人事副经理 的张某与另外 3 名员工被上海总部派至南京处理南京门店关店事宜,并得到正式书面授 权。 2011 年 7 月,南京门店留用了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王某等六人,该六人中除一名中途 离职,一名补签劳务协议外,其余四人均未与南京门店签订任何书面用工协议。 2012 年 4 月 ,南京门店口头通知该四人结束聘用关系,双方因工资待遇等问题发生分歧, 四人申请劳动 仲裁,仲裁过程中,张某作为超市的委托代理人与四人达成调解协议,分别向该四人各支付未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 18000 元。 2012 年 8 月,上海总部 针对南京门店违法用工导致赔偿的事情进行调查。 10 月 23 日,超市向张某发出解除劳动合 同通知并告知工会。通知书载明解除原因为“严重违纪,违反公司的《纪律管理政策》。该《 纪律管理政策》经民主程序制订,其中载明“情节严重”包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 3000 元”,对对造成严重损失的处分是“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对《纪律管理政策》曾予以 签收。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连锁超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5.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① 劳动法律法规未对“兼职”作出禁止性规定; ②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对完成本职工作存在严重影响; ③ 用人单位对兼职的劳动者提出过警告,劳动者仍继续兼职。 劳动者以参股等形式投资其他 单位,是否可以认定为兼职? 案例 贾某是 A 设计院高级设计师,专业能力特别强。某日,贾某好友告知贾 某,同城 B 设计院欲邀请他完成一个项目,利用休息时间即可,关键是 报酬很丰厚。贾某看在朋友份上,再加上高额报酬的诱惑,何乐而不为 呢?贾某遂于一星期后与 B 设计院签订了以完成某一设计项目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随着项目的不断深入,贾某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日益加多,在 A 设计院工作期间,迟到、早退时常发生,自身工作也不能按时保质保 量完成。 A 设计院了解情况后,人事部门负责人找其谈话,告知其行为 已违反了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自身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要求贾某三日 内与 B 设计院“了断”。但是,贾某对此置若罔闻,认为项目就快完成 ,一旦完成就全身投入正常工作。一周后, A 设计院向贾某发出了解除 劳动合同决定书,并向 B 设计院发出了《律师函》。 请问, A 设计院的做法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5.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5)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的; “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 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并基于这 种错误的认识而签订了劳动合同。 “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 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并签 订了劳动合同。 “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 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 有证据显示劳动者存在上述行为,如伪造学历、工作经历等。 隐婚、隐瞒某种疾病是否 属欺诈?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5. 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具体情形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 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 事处分,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 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 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属劳动合同中止。法律文书生效 后,用人单位方可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卖淫、嫖娼? 斗殴、赌博?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6. 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 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6. 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可以不从事劳动,进行治疗和休 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有义务进行劳动。 ② 把握医疗期是否期满,以及劳动者的身体恢复情况(安排力所能及的岗 位)。 ③ 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 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 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④ 依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 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 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案例 王先生于 2009 年 8 月 7 日到某仪器厂从事财务工作,双方本期劳动 合同期限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 2012 年 2 月的某一个休息天, 王先生驾车旅游途中不幸发生车祸,伤势较为严重,直至 2012 年 8 月底,王先生一直处于治疗状态,未到单位上班。 9 月初,该厂人 事部经理来到王先生家,说明来意,即因医疗期满,其仍不能从事原 工作,鉴于其目前处境,单位提出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合同。王先生及 家人对此很是不解,提出双方合同尚未到期,并不是本人不愿上班, 而是身体状况不允许,企业应待合同期满时再提出合同能否履行的问 题,遂不接受人事部经理的意见。(假设王先生医疗期为 6 个月) 请问,某仪器厂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6. 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 30 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① 不能胜任工作,系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 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周期方面,建议在连续两个考核周期内。用人单位 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在此前提下,用人单位还应有 培训或调岗的过程。 ② 培训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可以为跟岗带教。调岗,不能随 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应接近原岗位或 与原岗位属同类。 ③ 关于工资,可遵循薪随岗变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完善的薪资制 度,并告知劳动者。 案例 李先生于 2010 年就职于某电器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今年来连续三个 季度销售业绩排名垫底。 2011 年 10 月初,人事部经理张女士根据该公 司规定,找李先生谈话,告知其根据公司考核规定,决定李先生不再担 任销售部经理一职,而是负责销售部内勤,基本工资不变。李先生表示 接受,并按照新岗位履职。然而,截至 2012 年 3 月 ,李先生连续两个 季度考核结果不甚理想,被评定为不合格。 2012 年 4 月某一天,张女 士通知李先生,公司决定即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某电器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6. 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①“ 客观情况”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致 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自然条件、企业迁移、 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情况。 ② 对于企业整体搬迁能否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根据企业 搬迁距离的远近、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在上下班时间上进行调 整、是否给予交通补贴等因素,以及该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给劳动者的工作 与生活各方面带来实质性的不利等,进行综合的比较和判断。 ⑶ 用人单位组织架构调整、部门(岗位)撤销的,应有经营管理决策层作出 的决议(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争议)。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7. 离职情形之禁止行为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原因 或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一)离职之劳动合同解除 7. 离职情形之禁止行为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原因 或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上述禁止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双方协商一致解 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不受上述情形的约束; 在试用期中 , 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 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案例 金某系某幼儿园教师。 2011 年 8 月 1 日金某(已怀孕 4 个月)与同事 发生言语争执,幼儿园园长林某要求金某回办公室,金某未予理睬,反 而手揪林某头发,并拖住走动两至三步的距离,同时恶语相加,后被同 事拉开。次日,该幼儿园向所在地的工会征求意见,拟决定与金某解除 劳动合同。当日,工会作出回复,同意某幼儿园的决定,该幼儿园即以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与金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金某对此 不服,认为其在孕期,某幼儿园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经审理查明,某幼儿园《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应 保持良好环境、秩序,不得在工作场所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工作。 否则,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该幼儿园提供了职工大会会议纪要 (包括会议签到表)以证实《员工手册》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同时亦提 供了有金某签到学习《员工手册》的记录。 请问,劳动仲裁委会支持金某的仲裁请求吗? (二)雇主解除合同之程序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 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本单位未成立工会的,可以通 知本地区工会。 1. 发挥工会的监督职责。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 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 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工会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知情权,但无决定权。 2. 法定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尽量采用“劝 退”的方法,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则尽量采取“协解”的方式。 (三)离职之劳动合同终止 1. 终止的原则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不得约定终止的条件。 2. 终止的情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注意事项:无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法定要求。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 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 (三)离职之劳动合同终止 3. 不得终止的情形 同前述“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注意事项:上述情形发生时,用人单位可书面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 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 续延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 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 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成员 集体合同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 订立服务期的劳动者 案例 陈师傅与单位订立期限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止的劳动合同。 2012 年 11 月初,单位告知陈师傅合同期 满后不再续签。 2012 年 11 月 20 日,陈师傅被确诊为肝癌晚期, 需立即住院治疗。单位何时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呢? 王小姐与单位订立期限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止的劳动合同。 2012 年 11 月初,单位告知王小姐合同期 满后不再续签。 2012 年 11 月 20 日,王小姐被查出已怀孕一个月 。单位何时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呢?(终止后,发现任职期间已怀孕如 何处理?) 老张与单位订立期限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止的劳动合同。 2012 年 5 月,老张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五级。合同期满后,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 老夏(男) 1957 年 10 月出生,于 1997 年 7 月到现单位工作 ,本期劳动合同期限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合同期满后,单位可 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四)终解合同后合同义务 1. 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1) 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转移手续。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要求 ① 内容。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注意事项: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② 保存期限。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 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扣押 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四)终解合同后合同义务 2. 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 劳动者应当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并根据用 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 劳动合同因劳动者退休而终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 定仍具有约束力。 劳动者违反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时,未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或者未根 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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