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 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 《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不该问的秘密, 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 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 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 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 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 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 , 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 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 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 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 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 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 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 全面责任。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 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 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 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 -班登记制度, 要害部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⑤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 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⑥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 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⑦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 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并采取 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器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   3、责任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责任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 放过”原则进行追究,并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 方式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责任。   档案保密管理制度   1、建设综合档案是本单位的规划、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站、房 产管理所、环卫处、行政办等各科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它 包括规划选址、放线、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两书两证”发放、财务凭证 和党务、政务和群团工作等方面的档案。   2、建设综合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各科室新增档案材料,由各科室 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送交档案 室,进行鉴定、编号、归档,并按规范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3、档案库房必须具备卫生的环境和良好防范措施。   4、定期进行库存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档、卡相符,对破损 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进行修补和复制,保证档案的完整。   5、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和保密规定,严格 、 科学、规范地进行档案分类编号,确定保管期限和档案鉴定工作。   6、借阅档案资料要注意保护和保密,不得擅自复印、拍照,更不得涂 改或在档案上做任何标记、抽换、损坏,必须保证档案的整洁,不得丢失泄 密,如发现丢失泄密现象,应按保密规定立即向相关部门或保密机构报告, 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7、档案保密范围:   ①历史档案资料和编研材料中,涉及到领土归属、边界勘定、民族关系 的档案资料;   ②批量运输档案的时间、路线的保卫方案;   ③档案库的收藏档案内容、数量以及保卫方案、措施;   ④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的特种工艺、技术决窍、秘方及涉及中 外产权的内容;   8、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扩散的范围:   ①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   ②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议问题。   ③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9、对秘密档案资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须经 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不得檀自 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1、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文 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 , 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3、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 延长时间。   4、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 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5、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   6、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   7、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必须按规定清退。   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 保密部门联系,共 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 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 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 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 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 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新闻部门不得公 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 资料、笔记本等。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国家秘密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 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制作   1 、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 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2 、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 定点单位印制。禁止将纸介质秘密载体委托不属定点的社会行业,如私营或 者个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印刷、制作。   3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 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4 、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5 、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 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二、收发   1 、接收国家秘密载体,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1 )检查送达的密件是否是发给本机关、单位。不属本机关、单位的, 不能接收,当即退回投递人员。   (2 )检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未被拆开和漏失,才能 接收。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发文单位处理。   (3 )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 , 同时要及时告诉发文机关,并要求投递人员弄清原因。   (4 )各项情况检查核对没有问题时,再由接收人员签名和注明接收时间 , 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   2 、 国家秘密载体包装应当由单位的机要保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 拆封前要注意检查:   (1 )是否注有“ X X 亲启”的字样,如果属于指定人员拆封的,要交给 指定人员处理。   (2 )拆封取出密件后,要检查信封、封袋、封套内是否有遗留的密件。   (3 )要将收到的密件与同时寄来的通知单进行核对,如果有不相符的情 况时,要及时与发文(件)单位联系,把情况搞清楚。   (4 )要妥善保留发文(件)通知单,以备查询。   3 、接收人员应当对所接收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时在收文 (件)登记薄上 登记造册。具体内容包括:   (1 )收文(件)日期、收文(件)编号(文件字号)。   (2 )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者简要内容、密级、保密期限、份(件)数和分 发。   (3 )使用处理意见等栏目。   收文(件)登记簿应当保存一定的时间(一般为 3 —5 年),以备查询。   4 、分发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 )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限定范围以外 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发的,应当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 )分发时应当认真填写密件分发表。分发表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文(件)单 位、发文(件)时间、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简要内容、文号(编号)、密级、保密 期限、发放范围、缓急情况、份(件)数、总份(件)数等栏目。   (3 )认真填写发文(件)通知单,通知单所填写内容一定要与密件分发表中 的收文单位名称、文件资料标题名称和所发出的份(件)数相符。通知单要随 同发出的密件装入领土或者封袋(套)内。   (4 )封装密件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单位名称与文 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在确认名称一致,发出的密件份(件)数核 对无误时,才能密封。   (5 )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接和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   (6 )密件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的密件进行清点,发现数量、剩余数 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   三、传递   1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能线路,并采取 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如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   2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 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3 、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 过外交信使传递。   4 、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 关保密规定。   四、使用   1 、国家秘密载体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 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   2 、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 办公场所进行。   3 、机关、单位的领导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可以采取传阅的方式进行, 由经办人员负责,专夹专阅。   4 、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经批准汇 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确需改变 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 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管理。   5 、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 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6 、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 明。   五、复制   1 、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 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 、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 、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 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4 、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经过保密审查的定点单 位复制秘密载体。   六、保存   1 、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 密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2 、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 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 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3 、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 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 案法律规定归档。   4 、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机关、单位,应当对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 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七、维修   对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非纸介质载体,原则上应由机关、单位内部的 技术人员检修和保养,或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定点的维修部门检修 ;确需外 送维修的,应当拆除信息存储部件或进行专业销密处理。   八、销毁   1 、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私自销毁秘密载体。   2 、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清 点、登记手续,送保密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国家秘密较多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 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 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设备。   1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2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 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配备密码文件柜等安全保密设备,并对 防范设备的有效性应经常进行检查。   3 、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要严格把关,在岗要经常教育。   4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因工作需要参 观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5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 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涉密单位要有独立 的保密室,保密室应设在二楼以上,靠近办公室和领导办公室,达到“三铁 一器”(铁门、铁窗、电脑密码柜和报警器)要求。   6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禁止使用无线网络和无线电话。未经批准,禁 止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拍照、录像和录音等。   信息系统及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复印机、 扫描仪、照相机等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制定本制度。   1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责任制。机 关、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保密 工作机构和信息化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分 为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非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 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参照秘密级信息系统和信 息设备管理。   3 、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 标准要求进行,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承担。资质单位应当 签订保密协议。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系统同步规划、同步 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批准。   4 、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严格设定用户权限,严 格控制涉密信息输出和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输入。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 主要业务应用等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5 、涉密信息设备应当统一采购、登记、标识、配备,并明确涉密信息 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人。涉密信息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场所应当安全可靠。   6 、涉密信息设备使用人员、管理人员离职、离岗时,机关、单位应当 收回其使用、管理的涉密信息设备,及时取消有关涉密信息设备的访问授权。   7 、携带信息设备外出,应当经过机关、单位批准和登记,并采取严格 保护措施。信息设备维修和销毁,应当在本单位内部或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 进行。   8 、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⑴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⑵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⑶在未经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⑷在低密级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高密级信息;   ⑸擅自改变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9 、信息设备使用管理,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⑴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⑵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   ⑶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   ⑷使用低密级信息设备存储、处理高密级信息;   ⑸在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 据复制到涉密信息设备;   ⑹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   ⑺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 视频输入设备;   ⑻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外围装置的 信息设备处理国家秘密;   ⑼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   ⑽将涉密信息设备通过普通邮政或其他无保密措施的渠道邮寄、托运。   10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人员、运行维护 人员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和岗位考核,增强使用和运行维护 人员的保密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知识技能。   重大涉密活动(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 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   1 、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 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 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2 、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 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3 、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应将与会人员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与 会人员进入会场必须签名登记,且不得带入手机等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信 息设备。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4 、会议开始,会议主持人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严格执行保密 纪律。   5 、涉密会议记录,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指定专人记录,会后按规定 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 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 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6 、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 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严禁向与会 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7 、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 法挽回损失;   8 、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 记本等遗漏。   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1 、涉外活动中,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 又要提高警惕,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情报收集活动。   2 、对外接待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对外接待活动中,应从实 际出发,规定参观区域、路线,有禁区的要明确标明禁区,向参观人员介绍 情况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和安排,任何涉密单位不得擅自 接待境外人员参观访问。   3 、同境外人员洽谈业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在业务洽谈中,除特殊情 况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外,不得超出或改变洽谈范围,更改洽谈口径。   4 、如有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情况、索取资料 时,属于保密部分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请示,不得擅自回复,更 不得在回复中涉及国家秘密。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确需提供国家秘密的,应当 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所提供的秘密事项应当有文字记录。   5 、凡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学习的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并在出国前 接受保密教育,出国时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确因工作需 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海关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 、出国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我国保密法规,不在不利于保 密的场合谈论或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7 、涉外工作人员要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利用职权谋私利,自 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懂得涉外保密知识和防间谍知识,具有应变能力。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1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 落实审查职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   2 、机关、单位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 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   3 、机关单位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 见,经机关、单位指定的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机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信息。   4 、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应当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防止 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脱节。   5 、机关、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信 息:   ⑴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 “绝密”的信息;   ⑵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⑶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信息;   6 、不同单位共同形成的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单位负责公开前的 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7 、机关、单位对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 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 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8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台帐备查。   9 、信息公开未经审查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依法追究责任 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泄露国家秘密报告和查处制度   为加强对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和规范报告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 际,制定本制度。   1 、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2 、泄密事件实行一事一报的逐级报告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⑴机关、单位发现泄密事件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人 和主管领导, 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 同时向本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 况,同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泄密事件造成的损失。   ⑵本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 24 小时内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 报告有关泄密情况。情况紧急时, 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   3 、报告泄密事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被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   ⑵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   ⑶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⑷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⑸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⑹已进行或拟进行的查处工作情况。   ⑺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4 、泄密事件查处工作是指对“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调查处理。包括:   ⑴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过程。   ⑵泄密事件的内容、密级、危害程度、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   ⑶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   ⑷泄密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⑸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情况。   ⑹对有关泄密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 、泄密事件查处工作应当坚持实是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6 、泄密事件的查处由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公安、检察等职能部门,依 照《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组织查处。   7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 绝密级 10 内,机密、秘密级 60 日内查无下落、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   8 、对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 究有关单位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9 、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切实 落实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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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作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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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 _______事项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 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 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 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 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 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 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该“保密 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 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 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2、在任 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3、已经于本协 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 料披露着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 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 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 年。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 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 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或披露任何保 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 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 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 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 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 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 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 1 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 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 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 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 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 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 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 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 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 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 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 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 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 元 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 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 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 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 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 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 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 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 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 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 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 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签署日期: 3 __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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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XXXXXXXX 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 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 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 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 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 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 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 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 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 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 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 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 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 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 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 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 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 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 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 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 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 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 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 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 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 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 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 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 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 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 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 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 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 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 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 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 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 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 限。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 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 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 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 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 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 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 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 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 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 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 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 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 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 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 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 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 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 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 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 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 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 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 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 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 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 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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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结算、交接清单、离职证明

离职结算、交接清单、离职证明

离职结算、确认及声明 本人 李刚 (身份证号码: 420324199003031934 )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入职 深圳市声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本人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因个人原因 辞职/因个人原因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进行离职结算如下: 2021 年 9 月 25 日前工资合计人民币税前 ¥:1739.38 元。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税前¥:1739.38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 壹仟柒佰叁拾玖元叁角捌 分整)公司将于 2021 年 10 月 5 日前,公司通过银行转账/企业微信转账的方式(扣完个 人所得税后将剩余部分)汇入 李刚 在我司备案的工资卡中。 本人确认:1、本结算清单约定之费用为双方此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公司应付的全部 费用。2、公司已付清了本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绩效工 资、奖金、年终奖、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工资等法律规定应付的一切劳动报酬)、福 利、社保、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等一切费用,公司无需再向其支付前述项下的任何费用, 本人亦不得另行向公司前述项下的任何费用。3、双方因劳动关系关系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 已经结清及消除,再无任何争议,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公司提起关于劳动权利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养老保险等社保权益或赔偿、加班费、应休未休年假 假工资、双倍工资、工伤待遇等等)之投诉、仲裁、诉讼。 本人承诺:离职后将按《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规定对履行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否则本 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公司的一切损失。 声明及确认人: 年 员工离职工作交接清单 月 日 姓 名 李刚 部 门 你已获准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 品质部 £辞职 职 务 £辞退 品质组长 □开除 离职时间 2021/9/25 □合同期满 请依下表事项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完成交接手续。 序号 交接事项 交接部门 1 经办工作是否交接清楚 2 客户资料 3 文件、档案资料、QQ 及密码 4 是否借有其它物品或文件资料未归还 研发部 5 是否借有其它物品或文件资料未归还 销售部 6 是否借有其它物品或文件资料未归还 采购部 7 是否借有其它物品或文件资料未归还 其他部门 8 电脑(显示器、主机、键盘、鼠标、耳 麦、摄像头等)及密码 9 办公文具、工作设备 10 制度、档案资料 11 缴回钥匙 12 缴回工卡 13 图书归还 14 公司邮箱及其他网络系统注销 15 社保退保手续办理 16 是否借有其它物品或文件资料未归还 17 离职工资结算清单 18 有无借款及其它未交清报销 19 工资结算 备 注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 签字 备 注 所在部门 行 政 人 事 部 财务部 1、 所有的文件交接均需做出明确的记录; 2、 工作交接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即可生效,如因交接不清所造成的后续责任由部门负责 人承担; 3、 若有遗失公司财产者由财务部核价,责任人赔偿。 离职证明 兹证明员工 李刚 于 2020 年 4 月 9 日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期间在我司担任 品质 部 部门 品质组长 职务,在职期间,工作良好,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其本人因个人原因 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深圳市声可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5 日 ------------------------------------------(单位盖 章)------------------------------------ 离职证明 兹证明员工 李刚 于 2020 年 4 月 9 日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期间在我司担任 品质 部 部门 品质组长 职务,在职期间,工作良好,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其本人因个人原因 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深圳市声可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5 日 员工签收: (本证明一式两份,公司员工各执一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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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行业保密协议

IT行业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编号: 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确立劳动关系,乙方已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 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保密协议 并同意共同遵守本协议下列各项条款: 一、 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 有实用性并经甲 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 息。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 悉的甲方所属公司其他成员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窒息 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 的事项等。 二、双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本协议商业秘密 1、客户、供应商、经销商等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名单; 2、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供应商、营销、情报等资料、计划或者合同(协议)及相 关文件; 3、公司在营销活动中所积累的特有的营销方式和手段; 4、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方法、流程、图纸、报纸、样品、模具等与经营相关 的其他资料; 5、公司财务资料(包括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审计报考等); 6、公司的各种会议、决议和内容重大事务的记录等; 7、公司带密级的各类文件(包括人事档案、工资状况等)。 三、本协议在甲方注册地签订且双方共同认定本协议签订的行为,是甲方履行并实施了保 密措施行为的组成部分。 四、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1、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任何形式的泄漏、纰漏以及擅自许 可他人使用;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信息和经营信息,兼职或者帮助他人进行与公司相同类的经 营活动或咨询中介服务; 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信息资料和经营信息资料擅自复印、拷贝占为己有; 4、不得刺探或者打听与本职位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5、如果发现商业信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密被泄漏或者因自己过失造成泄漏,应当及时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五、保密期限 乙方对甲方及甲方所持甲方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保密期为:自接触该商业秘密之日起 10 年。 六、载体返还 任何时候,只要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载体,包括但不限 于又该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其他物品及其全部复制件或摘要。如有该载体属于不能归 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转录到其他载体中,则应立即销毁或删除。 保密责任及违约责任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调低乙方原有工 资作为公司内部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本协议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 万元。 2、如乙方因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按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 失 3-5 倍赔偿;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 因违约责任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可使用费的合 理数额。 (3) 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 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八、无竞业 乙方承诺:到甲方工作,并不违反其与原单位签订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对原单位 亦不不负担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不会因此受到原单位追究。 乙方上述承诺不实而造成有关单位开始追究甲方责任,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 动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并对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 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由提出争议的一方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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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深圳市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保密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葫芦岛市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劳 动 者):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 守: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 业务信息等产生的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 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 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不得利用这些 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也不得自行有偿或无偿向第三方转让。 第二条 乙方必须保守甲方以下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 1、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以下技术秘密: (1)技术资料、技术方案、种子生产培育方法、技术指标、操作规程及手册、种子研 究开发记录。 (2)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数据库、相关的函电。 (3)每粒亲本种子及亲本的组合。 2、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以下商业秘密: (1)甲方客户名单、生产销售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2)甲方所选育、繁育种子的品种名称、组合及制种面积、地址。 (3)甲方在收购和销售过程中未公开的种子价格。 (4)甲方新引进和推广的金岛系列品种的名称和组合。 (5)甲方的生产和经营情况。 (6)其他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 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 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 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 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 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 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 实际上已经公开。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 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 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 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七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 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 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 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 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 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九条 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后一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 企业内任职。 第十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 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 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 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 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一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 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二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无 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 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 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用人单位):葫芦岛市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 动 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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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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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密 协 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注 册 地 址: 乙 方: 身 份 证 号: 现 住 地 址: 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保障甲方业务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甲方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合同法》、 《劳动 法》、 《民法通则》、 《民事诉讼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 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 用的原则,就保护甲方商业秘密事项达成本协议。 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是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保障企业持续 发展,通过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权力。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 相应报酬,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是乙方职业道德的体现,更是乙方应尽的义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都有保护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泄漏甲方商业 秘密的行为必将受追究责任和制裁。 一.保密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确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 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 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具体解释为: 1.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 研发项目、研发项目进展情况; 1.2 研发项目成果的立项书、说明书、计算书、过程文档和文件、操作规程、 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 1.3 研发项目成果的设计文档、算法/协议、硬件电路、硬件源码、原理图 、 PCB 文件、计算机软件源码和烧写程序、工业设计等; 1.4 研发项目成果工程化文档、元器件清单、生产相关文档和文件、变更表 等; 1.5 研发项目成本、产品成本; 1.6 研发项目成果生产工艺、制造方法、测试文档、测试程序、测试方法等; 1.7 研发项目成果在生产中的应用情况,研发项目成果转化价格、可能成 为发明的阶段性科研成果、中长期规划、技改计划; -1- 1.8 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技术改造方案、工艺技术、操作规程; 1.9 新技术、新实验、新材料、新产品等; 1.10 在设计、实验及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数据、有关资料、图纸等; 1.11 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1.12 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1.13 引进技术中有保密协议的技术资料; 1.14 秘密渠道获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技术资料; 1.15 计算机软件源程序,数据库或数据库结构,以及相关的传递、存储、 查阅和加密措施; 1.16 研发技巧和心得、技术文档资料和技术文库; 1.17 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1 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2.2 客户名单及联系信息、客户解决方案、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2.3 交易渠道、成交或商谈的价格、质量和数量、交货日期等; 2.4 总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公司业务协作信息; 2.5 谈判意图、标底、标书内容、招标底牌; 2.6 产品调价方案、合同及效益评估资料、市场开辟和产销策略; 2.7 原材料价格、消耗、成本、产品和原材料库存量; 2.8 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2.9 经营决策、与同行竞争成败的信息、文献、报告及生产计划等; 2.10 内部会议记录及信息、主要部门人员构成、重要人员联系方式; 2.11 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等; 2.12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2.13 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经营信息。 3.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 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应纳入保密协议的范 围。 二.保密范围 1.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乙方在甲方任职期前所持有的 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前和任职期内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业发展、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 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薪金和奖金方面的奖励。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和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 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 处置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对新产生的和原有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甲 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 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2-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 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 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 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 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 持其机密性。 5.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 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 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 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6.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 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 体,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于离 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 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7.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其工作范围以外的甲方的商业 秘密。 8.乙方应当谨言慎行,注意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若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 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 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内,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 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10. 乙方离职之后,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除非有甲方书面同意,仍对 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 1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 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 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12. 无论什么时间,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 使甲方的员工终止与甲方的聘用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 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的客户、供应商终止与甲方的业务关系。 四.保密期限 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甲方将商业秘密经正当途径公开之日止。乙方 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 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予以行政处分。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乙 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甲方有权没收非法所得和解除 乙方的劳动关系,同时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乙 -3- 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甲方有权没收非法所得和解除 乙方的劳动关系,同时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并视情节让乙方承担相关的 经济补偿,以弥补甲方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或甲方损失较大时,甲方将 上诉人民法院,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乙方离职之后,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必须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责任, 让乙方对甲方的经济损失做补偿外。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追究乙 方刑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 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可 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 款的含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 面其它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八.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职员签名): 代表人签字: 移动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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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协议

技术保密协议

技术保密协议 被保密人: 有限公司 应保密人: 身份证: 被保密人和应保密人双方就新产品研制和相关的技术、工艺保密等事项达 成如下协议,严格遵照执行: 一、应保密人在被保密人处工作、学习或业务、技术合作交流期间,有机会 接触到被保密人的新产品研制和相关的技术、工艺,为保证被保密人的关键 技术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应保密人自愿签订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应保密范围及保密承诺:凡被保密人正在研发和试制的新产品或老产 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等所涉及的技术、工艺、配方和所采用的原料、辅助材料以 及相关图纸、参数、制备和设备、装备改造等内容(以下简称为产权资料), 不论被保密人是否申请专利,均属应保密范围。故此,应保密人承诺: 1、严守被保密人的所有一切产权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全方位保 护这些产权资料。除对最终产品进行市场推广和性能推介外,任何时候不与 任何第三方交流或议论该产品的研制和生产过程以及相关的思路和策划。 2、不泄露任何产权资料或源于产权资料的任何信息给任何第三方。 3、除应用或服务于被保护人外,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均不得使用被保护人 的任何产权资料。 4、除应用或服务于被保护人外,不复制或颠倒(修改)设计被保护人的任 何产权资料。 三、保密年限: 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期间; 2、申请专利的,在专利申请报批期间; 3、已获专利的,在受专利法保护期间; 4、未申报专利但属关键技术和制备、工艺的,保密年限至少两年。 四、泄密责任:在被保密人以上专利或技术保密期间,由于应保密人不谨 慎导致泄密的,须承担由此给被保密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有预谋有策划的泄 密视同阴谋泄密,除应赔偿被保密人经济损失外,被保密人保留追究泄密者 其它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年限内,不因双方 劳动关系、合作关系和其它关系的解除而解除;也不因各种合同、协议的终止 而终止。 六、本协议终止时间:应保密人所接触到的被保密人相关技术和专利受法 律和本协议保护的时间到期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七、本协议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被保密人: 有限公司 应保密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地址: 家庭住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2011 年 5 月 日 签订时间 2011 年 5 月 日 附:应保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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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1)

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1)

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属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由于乙方在公司关键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 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 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 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 、 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 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 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 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 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 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 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 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 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 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 酬。   甲方给乙方的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有如下规定:   1)   2)   第三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成文的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 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 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 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 、 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 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 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 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 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 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 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 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六条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 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 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 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 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 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 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 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 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 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 离职。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任职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 职,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 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 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 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 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以在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 政处理。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 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___年__月__日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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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

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

编号: 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 单位: 姓名: 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委员会 年 月 说 明 一、凡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从事涉密工作的涉密人员均须签订 本协议书。 二、涉密人员根据自己所在涉密岗位和涉密等级,在以下签 订人涉密岗位、签订人涉密等级、签订人脱密期对应的“□”内划 “√”。 三、涉密人员在签订本协议书前,须仔细阅读并知悉各部分 内容。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订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学校保密委 员会办公室各执一份。 签订人涉密岗位:□涉密科研岗位 □涉密管理岗位 □涉密其它岗位 签订人涉密等级:□核心涉密人员 □重要涉密人员 □一般涉密人员 签订人 脱密期: □5 年 □2 年 □4 年 □1 年 □3 年 □半年 甲方: 哈尔滨工业大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高等学校知识 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 密行为的若干规定(98修订)》等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国家秘密事 项的安全和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乙方在学校 期间承担或参与各种管理、研发、生产任务时所掌握、知悉、管理的 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保密事宜,与乙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一)负责对乙方进行保密教育,使乙方知悉与其工作业务有 关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为乙方提供相适应的保密工作环境。 (三)负责对乙方不宜公开的保密成果做出评价,不因保密事 项影响乙方的评奖、表彰以及岗位聘任。 (四)负责对乙方执行保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给 予乙方奖励或处罚。 (五)负责或委托指定单位对乙方承担的保密责任给予相应的 保密补贴(离岗后不再享有保密补贴)。 (六)乙方在调离前,甲方负责检查和督促乙方清退涉密文件、 资料、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本等涉密载体及其它有效证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是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审查、界定 程序确定的涉密人员。乙方作为学校有关秘密信息知悉者之一, 非上述秘密信息的权利人(所有人)。乙方在享有涉密人员权利的同 时,愿意承担相应的涉密人员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据相关法规,掌握、知悉、管理其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相应 等级国家秘密的权利。 2、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会议、科技交流、展览 等涉密活动的权利。 3、进入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场所的权利。 4、按照学校相应管理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涉密人员保密补 贴。 5、涉密人员应享有的其它法定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保守国家秘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 国家秘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机关、学校 制定颁发的各项保密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密人员保密 守则》。 3、自觉接受各级保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学习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技能,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 保密教育、培训。 5、发现泄密隐患和发生泄密事件,立即向学校保密管理部门 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乙方除愿意承担以上涉密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定义 务之外,还愿意承担以下义务: 1、掌握本岗位的保密范围,明确所负责工作的保密责任。 2、不向任何第三人(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披露、 提供、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3、不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学、科研、学术报告、新闻报道、 成果申报等任何方式公开或传播涉密信息。 4、不使用或者允许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 织 ) 使用上述秘密信息。 5、不在国际互联网,无技术加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 递涉密信息,不在无保密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携带和存放密件、密 品。 6、不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不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内存 储涉密信息和工作信息。不在便携式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便 携式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携带外出,要经过审查、审批。 7、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严格遵守外事保密规定,自觉保守 国家秘密安全,并主动如实地向学校保密处反映个人因公或因私 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交往情况,接受保密管理人员的 指导和监督。 8、未经审批不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 传递、寄运至国(境)外。 9、因私出国(境)时,严格按照学校因私出国(境)管理办 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出国(境)前清退涉密文件、资料和其 他物品,并接受保密管理部门的保密教育。 10、申请调离的,离岗时主动及时清退涉密文件、资料、移动 存储介质、保密本等涉密载体及其它有效证件,并履行脱密期管 理制度。乙方的脱密期限为 年,时间自本人调离涉密岗位之日 算起。 11、在因退休、辞职或其它各种原因离开涉密岗位后,仍然 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知悉的国家 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12、一旦发现涉密信息被泄露,应当及时告之甲方, 并立即主 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保密期限 (一) 属于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按照国家秘密产生单位规定 的期限执行。 (二) 对于其他秘密信息,乙方同意承担无期限的保密义务, 除非上述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甲方同意公开,乙方对公开部分 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可向甲方的上级机关申诉,由 甲方的上级机关裁定。 (二)乙方在岗期间或离岗后(含擅自脱离所在部门管理 的)违反本协议,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 接损失。甲方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追究 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附则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持二份, 乙方持一份, 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哈尔滨工业大学 法人代表 (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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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保密协议

软件开发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__ 软件开发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身份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或者工程承包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 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 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 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乙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 方或乙方。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专 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乙方:本协议所称的乙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甲方:本协议所称的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权利保证: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二、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严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 但无论如何,乙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 信息的保护程度。 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 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 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第1页共3页 乙方同意如下内容: 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乙方用于评价产品商业开发的可能性;不能将甲方所透露的专有 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除乙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 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无论如何,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乙方应 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 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例外情况: 乙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有书面材料证明,在 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有书面材料证明, 该专有信息已经被乙方之外的他方公开;有书面材料证明,乙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 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如果乙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乙方对专有信息的 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 乙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 信息的透露。 专有信息的交回: 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专有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 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 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否认许可: 除非甲方明确地授权,乙方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 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救济方法: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 秘密是有必要的;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 和持续的损害。 如果发生乙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第2页共3页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 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除非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 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 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及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 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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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2)

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2)

青岛信壹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保密协议 表单编号 技术保密协议 甲方:青岛信壹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聘担任甲方 ) 职务,进行研发,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 公司有关规定,就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乙方参与/主持涉及与甲方有关的研究、发明、技术、资料等成果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行研发 的硬件、软件、计划、进度、情况及相关内容。 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到的各种资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的 不在此内。 二、协议期限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二年内不使用甲方的成果,不参加 /协助甲方的竞争/潜在竞争对手的研 究,也不得自行从事同类产品的开发研究。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科研资源和环境,提供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为研发创造有利条 件。 支付乙方应得的报酬,为乙方提供应有的社会福利。 乙方取得重大贡献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漏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漏、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 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 第1页共2页 青岛信壹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保密协议 表单编号 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和协作、协助)。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 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 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 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中扣除。 四、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技 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 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 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信息,也 不得将其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若部分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以乙方一定数 额的罚款。 3.乙方若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对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和双方权限的,双方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 出上诉。 六、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 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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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书 (1)

员工保密协议书 (1)

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企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    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北农集团员工保密协议书 由于乙方在研发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 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 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 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 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 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 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 让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 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 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 和报酬。 第三条 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 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 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 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 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 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 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 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 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 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六条 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 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 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 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 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 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 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方不 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行为, 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第九条 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 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 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 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 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 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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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保密合同书1

员工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保密合同书1

员工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保密合同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经营所在地:____ ________________ 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合同,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 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机密和其他商业机密等有关事项,签订下列合同条款,双方共同 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物质技术、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机密及其他商业机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 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 术机密或商业机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 切必要的信息,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 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技 术机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乙方认为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经甲方核实,并明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 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 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成果的,乙方亦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 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和不成文保密规章、制 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机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 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 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 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其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在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受知悉 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 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__________。 与甲方订立保密协议的乙方,负有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 保密事项进行保密的义务。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经 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关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 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需在 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已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责任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 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 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工作 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 方已事先公开明确其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再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 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表、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这些载体所 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 偿。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给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 记载着甲方机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在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 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原载体上秘密信息消 除。如果该秘密信息不可消除或复制,由乙方必须将载体归还甲方,甲方也无需给予乙方 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 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件、相关的函电 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业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 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 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无论加班是否在甲方所属场所内。   本合同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 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离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 分工资的行为,视为乙方被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 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理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 法院。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 元,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支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 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 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上述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   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条 款的法律含义。双方确认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自己违约行为负 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_____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月____日 ________ 年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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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范本 (1)

员工保密协议范本 (1)

《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 1、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乙方聘请甲方担任 2、 甲方在担任乙方 工作; 工作期间,将可能知悉或使用乙方的商业秘密,也可能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 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 甲方充分意识到,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乙方之财产,该商 业秘密的对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将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 4、 甲方在乙方任职,将获得乙方支付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乙方之商业秘密。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以资共 同遵守: 第一章 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一条 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乙方原有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条 乙方的商业秘密,主要指如下内容: 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推广计划、培训资料、业务报表或数据、财务资料、员工结构、薪资结构、 合作渠道、推广关键词等等。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页面设计、公司网站运营信息或方法、操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 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后台账户信息、相 关的函电等等。 3、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条 上述经营和技术信息,无论乙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影响其商业秘密的构成。 第二章 任职期间的保密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五条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 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六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 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 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第三章 办理离职期间的保密 第七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 1/2 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 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 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 雇佣合同到期或任一方提出解除雇佣合同,双方选择按下列规定之一处理保密事务: 一、 在雇佣合同到期前或提出解除雇佣合同后 6 个月,调整甲方工作岗位,变更雇佣合同的内容; 二、 在解除雇佣合同后 2 年之内,甲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乙方相同或同类的业务。 第四章 离职后的保密 第九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 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 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 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十条 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离职的甲方,在离职后 2 年内不得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 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 人、顾问等等,也不得自己生产与乙方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 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 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二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机构提起仲 裁。如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注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七章 其他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至 2 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补充/修改文件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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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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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 乙方:(公司名称)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 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有关事项,特签订保密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 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 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 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 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 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 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 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 实,认为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 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经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没有 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 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 责任。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 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 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 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已泄露、公布、发布、 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 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 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 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 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 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__年内。甲方认可,乙方 在支付甲方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需在甲 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位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 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 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 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 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 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 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不 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 标、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 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由武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 是有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 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 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时由甲方自备的,且 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 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 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及时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开发记录、 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磨具、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 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认知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 代表的工作期间为认知期间。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或 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 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 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损失赔偿可以 从乙方的工资报酬、奖金和其他收入中扣除。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 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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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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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 保密协议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各方在       订立: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和乙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甲方作为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意投资于乙方(以下简称“本次合作”),且甲方拟 就相关的投资事宜与乙方股东进行协商。甲乙双方拟就本次合作事宜进行评估与讨论。 2、甲乙双方在评估与讨论的过程中,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尽职调查,乙方也将了解甲方的相 关情况。为此,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与本次合作相关的文件和信息,并将接 触到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双方愿以本协议的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1 除非另有规定,本协议中有关词语的含义如下: “提供方”指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 “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包括因参与本次合作事宜而接触保密信息的接收方管 理人员、董事、雇员、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律师、顾问及其他代理人或代表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收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 的,或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 方的下列资料,不论纸质、电子、声像或其他形式,包括: A. 企业财务资料、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 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有的信息和数据。 B. 甲乙双方进行接触、协商、谈判所涉及的有关股权融资数额、股权评估价格、股权融 资条件等任何交易方案、计划而无论其是否被最终确定、采纳; C. 甲乙双方为本次合作事宜签署的任何意向书、备忘录、协议、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内容。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识别 2.1 保密信息不应包括以下信息: A.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收方已经通过其他合法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的信息; 第1页共3页 B. 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公诸于众的信息; C. 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要求、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主管行政部门命令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保密责任 3.1 接收方在接收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A. 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 三方披露; B. 接收方仅可为本次合作事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 管理人员、董事、雇员、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律师、顾问及其他代理人或代表等,但应 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C. 若有权法院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要求一方披露保密信息,接收 方将(i)及时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ii)若接收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在不产生额外 花费及成本的范围内,接收方可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协助提供方使拟披露的保 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第四条  保密信息的不侵权 4.1 提供方特此承诺其向接收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不会侵犯且不包含未经授权的任何第三方 的保密信息,且提供方特此同意:对于第三方就接收方接收或使用保密信息提出任何主张、指 控或要求接收方承担任何义务、损失、判决、诉讼、损害、成本、费用、裁决和律师费用,提 供方应当对接收方进行补偿并使其不受上述损害,提供方在本条项下的义务在本协议终止或届 满后仍应存续。 第五条  保密信息专有权 5.1 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外,提供方向接收方披露的保密信息 属于提供方所有,提供方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收方转让、许可、允许或 授予接收方享有对提供方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权益。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接收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收方应当向提供方赔偿由此给提供方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  效力和期限 7.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且在本次合 作进行期间和结束完成(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或提前终止之后 年内持续有效。 7.2 本次合作完成或被提前终止后,经提供方书面要求,接收方可选择退回或销毁其保存 的保密信息载体。 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第2页共3页 8.2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首先应通过协商的方法解决。若在任何一 方提议协商之日后【三十(30)】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前述争议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 方。 9.2 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 解或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9.3 本协议任何条款非法、无效并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执行性。 9.4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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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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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与 公司 之 保密协议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 公司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拟进行全国股份转让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方拟聘请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在项目中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推进挂牌(含持续督导)服务; 3、乙方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主办券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为了项目之目的,双 方将互相提供某些保密信息。 鉴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披露方”)已经或将要向对方(“接收方”)提供的,与 披露方或项目有关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非公开性、保密性或专有性的所有信息: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对披露方具有经济利益或一旦未经授权公布会对披露方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3)披露方已对其采取保密措施。 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文件:现有的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知识产权、项目策划、广告创意等方面的资料,与 披露方制作工艺技术有关的概念、模型、数据、记录、图纸、以及技术经验等资料; (2)经营资料:现有及正在开拓、洽谈的客户名单,商业合同、价格标准、往来文书、会议记录、信息 资料、设计稿样、招投标文书等资料; (3)市场资料:市场占有情况、市场营销计划、经营策略、市场分布、营销机构分布、客户分布情况及 第1页共7页 相关计划、分析报告等资料和情况; (4)财务资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始财务报表及根据相关要求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凭证; (5)人事资料:关于人事、劳动、薪水以及奖金等领域的情报、规则、计划等资料; (6)虽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信息。 3、 保密信息可以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提供。即使披露方未在披露材料上注明“保密”或未在披露 过程中提示“保密性”,对于保密信息的内容,接收方均有义务保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接收方对保密信息应采取与接收方对其自身保密信息相同的保护手段和注意程度(但无论如何不 得低于合理限度的注意程度),以避免未经授权使用、散布或公开保密信息。 2、接收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项目有关的用途。未经披露方同意,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 三方(第三方包含接收方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人员)披露。 3、尽管有上述规定,接收方为了与项目有关的目的,仅可以向有知悉必要的联营机构或各自的董事、 监事、高管、雇员或咨询顾问(合称“代表”)披露保密信息,但前提是,接收方应向该等代表提示保密 信息的保密性,并确保所有代表遵守至少与本协议规定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如果上述代表出现泄密行为, 接收方均应承担责任。 第三条 例外 1、本协议不要求接收方对下列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该信息之时,该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 (2)并非由于接收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的原因,该信息进入或已经进入公开领域的; (3)该信息是接收方从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该信息是接收方或其代表独立开发的。 2、如果政府机构、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或类似机关,或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披 露保密信息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接收方可以遵守该等要求。但接收方应在切实可行并且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给予披露方及时的书面通知。 第四条 不侵犯第三方权利 披露方保证其有权向接收方提供保密信息,其提供的保密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或知识 产权。 第2页共7页 第五条 无其他权利或义务 1、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始终是披露方的财产。除了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权利之外,接收方不因本协 议而获取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2、本协议或其履行不构成任何一方与另一方就项目达成任何协议的承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该方违约(该方被称为“违约方”),违约方应依 法赔偿给守约方因该等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 第七条 生效与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2、接收方的保密义务截至保密信息被公开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时间为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法律)管辖 与解释,不包括冲突法规则。 2、对于因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自 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未能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法,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本第八条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 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通知 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按以下联系方式用传真发出或以快递方 式发出。如果该等通知或通讯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于发件人传真机生成了发送成功的确认时视为送达;若 以快递方式发出,则于邮件寄出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2、本协议双方的寄送地址及传真如下: 甲 方: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第3页共7页 邮 编:【 】 传 真:【 】 电 话: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中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时,该方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 3 日内通知另一方。 如逾期未通知,则另一方依据本条规定向上述地址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将被视为已送达。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中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含义或解释。 2、本协议对双方及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均有约束力,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者变更应由双方以书面方 式进行。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4、本协议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应完全有效, 如同并未包含任何不合法、无效的和不可执行的条款一样。 5、任何一方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对该权利或救济的放弃,任何权利 或救济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 6、本协议构成了双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宜达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协议和约定,并取代其先前达 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的协议、讨论和约定。 7、本协议应签署贰份原件,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司公章: 第4页共7页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公司公章: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5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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