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职面谈方法及技巧

1离职面谈方法及技巧

员工离职面谈 以下面谈的感想   小李是一家公司的员工,最近向人力资源部经理老王提出离职申请。于是老王找到了小李, 与其做离职面谈,小李说了三个理由: 1 、做事经常出错,受到公司领导的批评; 2 、公司生活 太单调,下班后就不知道做什么; 3 、公司领导太多,不知道听谁的,每天的事很杂没有一个专 门的职责,得不到提高。        老王听后,解释到:小李,你的心情可以理解。确实目前公司存在许多的问题,也存在着你 说的职责并不很明确,再加上文员工作本身就是一项比较杂的事情,所以你会觉得领导太多,事 情很杂学不到东西,这个是公司的问题,我们会逐步规范我们的工作;但是作为一名刚毕业的大 学生来说,你才走入社会,一下子对公司人文环境不熟悉,对公司领导的工作作风不了解,进入 了一个职场的“断奶期”。承任有时领导讲话时没有注意,没有多积极正面的鼓励你,但是每个 领导有每个领导的做事风格,有些领导喜欢多鼓励,有的领导喜欢多反映出你的不足。也许你听 领导毫无保留地说出你的不足不顺耳,也打击了你的信心,但你如果换一个角度考虑的话,你可 能接受。公司领导指出你的不足,其实是对你的好,是对你的一种爱护,是想让你提高。你面对 领导的批评你要多反思为什么会出现差错,下次怎样做再也不会出现类似问题,你不能够就此认 为自己不行。谁在工作中不会让领导说几句,老员工都会出现错误码,何况你一个刚走入社会的 职场新人,发生错误的频率会高点。所以你不要在意领导批评了你,而要多考虑怎样防止错误码 的再次发生。你们才进入社会,你要树立起你的核心能力,比如说我反复强调你打字速度要达到 80 个字,而你一直没达到,有时候成功就等于简单的事情反复做,做到一定程度会产生质的变 化。所以你也要多练习,也许你觉得没用,但是这可以提高你的办事效率,可以改变别人对你的 看法。越是难受的时候越来忍得,现在就业压力大,机会来之不易,希望你珍惜,同时公司也会 注意对你的培养,注意方式和方法,真心希望你能留下来。 什么叫离职面谈 离职面谈指企业为了解进入离职程序或已离职的员工对于企业 各种内部状况的最终意见和看法而与员工进行的谈话。 其目的在于:从中发现与企业工作有关的信息或事情,以便企 业改进他们的工作。 离职面谈要点: 1 、离职面谈的主体:是主要针对已进入离职程序办理或已离职的员工; (而并非有意向离职辞的潜在员工) 2 、离职面谈的目的:通过面谈发现企业、工作开展不足与不完善之足, 以但企业或工作进行更好的改进与提升; (而并非以留住离辞职员工为主要目的) 离职面谈 ≠ 离职控制沟通 目前企业离职面谈开展情况 目前绝大多数企业有一套相对稳定的招聘与甄选制度,但是具有离职员 工关系管理意识并建立了面谈记录制度的不到 10% ,而能够根据离职面谈记 录进行数据加工,建立员工流失关键要素分析、流失成本分析,并基于该分析 报告着手改善公司内部管理和组织文化建设的企业不到 1%. 观点共享: 1 、我们一直着重关注着离职控制沟通——他也许只能给我们解决了更 多的员工个性问题; (给我们的疑惑是:沟通不完的员工、层出不穷的离职情况) 2 、我们一直忽略了离职面谈——他带给我们是员工离辞职本质与根据 面上的改善与解决; (我们现在的认识点:已经同意辞职或已辞职的员工已无沟通的必要) 离职面谈益处良多 案例:徐庶走马荐诸葛 三国时期,刘备创业前期的首席谋士徐庶因为 老母亲被曹操扣留,不得不向刘备提交辞呈,刘备百 般挽留无果,只得进行最后的离职面谈。面谈气氛恳 切感人,刘备不仅放声大哭,还亲自为徐庶牵马,送 了一程又一程,不忍分别,让徐庶感动得热泪盈眶, 挥手道别走了好几里后,忽然想起一件至关重要的事, 急忙打马回转特意向刘备推荐接替自己的最佳人选, 也就是更胜自己一筹的诸葛亮。这就是“徐庶走马荐 诸葛”的美谈,也是刘备所创造的经典离职面谈案例, 送走一个员工,但却为他推荐徐庶走马荐诸葛了一个 更为优秀的继任者。 总结: 1 、离职面谈不仅可以融洽公司与离职员工的关系,还可起到挽留核心员工 的作用——“人在曹营心在汉”。 2 、对于企业不想留用的员工,也可以通过离职面谈降低双方的敌对意识, 体现出企业对员工的尊重与关怀。 离职面谈益处良多 深入认识:离职面谈是企业文化的一种延续,特别是以企业文化为 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更应重视离职面谈。 人本集团成立至今,有很多员工为之奋斗与坚守,因为他们融入、 认可企业的文化与价值观;也有很多的员工走向社会各行各业,发光发 热,他们也为人本有形、无形地做着宣传与支持。 更多启示: 1 、在职员工是企业的宝贵资源,我们应倍加珍惜,如果在职员工出 现了问题、遇到了困难,我们要第一时间给予解决与帮助。换而言之, 这是内部矛盾,关起门来、静下心来都有机会解决。 2 、对于即将或已经离职的员工,我们应加大重视,给予更大的关心。 也许人离开了,希望心还是留在公司、向着公司。换而言之,这是外 部矛盾,处理不当或不重视,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更大。 离职面谈益处良多 ■ 预防不利行为:由于离职者的心态多半对公司不满,一旦离开后可能会 有诋毁公司形象的情形发生,对于企业形象会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做好离职面谈还 可以预防很多不利于公司的行为发生,至少可以舒缓员工对公司的抱怨或敌对心态。 ■ 获得真实心声:通过面谈可以得到离职员工的意见回馈,一般情况下,在坦 诚沟通时,一个即将离开的员工是有可能把对公司的看法,包括在职时不敢讲的负 面看法讲出来的。人之将走,其言也真,这些临别之际的心声吐露和针砭之言,是 直接、难得的访谈资料,往往都是公司的不足甚至阴暗面的曝光,有利于公司日后 的改进和提高。 ■ 提升公司形象:通过面谈能传达出公司重视员工意见的信息,无论对公司内部 还是对外部而言,都是给公司的正面加分,而且还将企业重视人才、尊重人才的精 神通过离职员工带到别的企业,树立企业以人为本的形象,此举对于增强企业的人 才吸引力大有益处。 ■ 放眼未来合作:员工离职了,并不表示和原来的公司就从此“一刀两断”, 互不相见。通过面谈,可以向离职员工发出友善信号,使其认识到他仍然是公司的 “朋友”。很多时候,与离职员工保持良好关系,还可能为公司带来很多长远的利 益,比如新的客户和市场机会、人才推荐机会,甚至优秀离职员工重新回到公司继 续效力等等。 离职面谈过程管理 离职面谈的主要目的包括请员工谈谈个人作出离职决定的原因和想法,对个 人发展的考虑和设想;了解员工对公司、主管和同事的评价,进一步确认离职的 真实原因;善意提醒其应注意到的违约责任、附属协议和禁止条款;关注员工的 离职反应;就员工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提供咨询,排除员工对公司的一些 误解等。 ■ 人力资源部门高度重视 离职面谈是离职管理的关键环节,主导人员原则上应以人事经理为主,而 不仅仅是一个人事专员;或者至少应保证主管级以上的离职员工由经理面谈。 离职面谈的原则上要求尽量避免员工直接主管或责任主管进行 面谈。 建议: 普通员工 中层以上管理者 人事管理员进行离职面谈 人事经理或公司负责人进行离职面谈 离职面谈过程管理 ■ 多听少说柔性沟通 1 、面谈时首先要注意面谈的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面谈地点应该具有隐私性 交谈的深入情况时间可长可短,适时保持沉默, 让离职员工有思考的时间 2 、选择面谈切入点与切入的方式; 避免面谈过程中出现冷场、情绪激化、失控 在面谈的过程当中,应随时察言观色,设法将自己的立场与被面 谈者站在同一阵线上 当被面谈者产生防卫的情形,应该要及时地关心他的感受,不要 唐突地介入问题 不可做任何承诺,最重要的是要将面谈重点记录下来,便于之后 的分析整理工作 离职面谈过程管理 如果离职者是抱着对企业怨恨的心理离 开的,可能会是牢骚满肚时。 面谈者要尽量听他发泄出来,同时尽可能询问令他不满的原因, 以便让企业能够发现自身管理上的弱点与漏洞,同时尽量消除其中的误会, 减少他的抱怨也就为企业减少了一个“敌人”。 离职面谈过程管理 ■ 及时把握最佳时机 恰当的时间做恰当的事情,把握好面谈时机才能收到预期效果,离职面 谈要利用两个时间点与员工交流: 第一:是得到员工离职信息时,因为这个时候许多员工的离职意愿还 不是非常明确、坚定,有时可能仅因某件事情的刺激而萌生去意,此时 如能及时沟通,化解其一时之冲动,往往能使员工收回辞职决定,不至 于闹僵以至没有回旋余地。 第二:时间点是员工去意已决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因为此时离职员工 再无任何顾忌容易讲真话。 离职面谈过程管理 第一次离职面谈,对于主动提出辞职的员工,员工直接上级或同事得到信息 后应立即向其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反映(人力资源部应落实专人负责员工关 系管理),拟辞职员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对于欲 挽留员工应进行尽量说服挽留,对于把握不准是否挽留的应先反馈到人力资源部 以便共同研究或汇报,再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次离职面谈应由人力资源部主导。主管级以下员工可由员工关系主管 或人力资源副经理进行面谈;主管级以上员工(含主管级)由人力资源部经理 或以上级别的负责人进行面谈,原则上企业谈话人应比离职者的职级略高,至 少应对等。第二次面谈应技巧性地让离职员工自愿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跟踪管 理,创造合作机会。     离职面谈的困惑 离职面谈最大的困惑——员工不说心理话! 案例: 离职面谈在一个会议室里进行,人力资源部经理提问,所有离职员 工按顺序一个个进来,每个人面谈 5 分钟。第一个人进来,人力资源部 经理就问:你是在哪一个部门的?职位是什么?你来公司多久?你为什 么要离职?你对公司有些什么看法?问完就让他出去。第二个人又进来, 人力资源部经理又问:你是哪个部门?什么职位?你为什么要离职?你 对公司有些什么看法?记录下来。第三个人,第四个……就这样,十几 个人的离职面谈两个小时就结束了,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记录总结出企 业员工离职三大原因:工资太低,个人原因,没有发展前景。 离职面谈的困惑 离职面谈,关键是步骤 A. 从部门主管开始切入 的确在很多离职面谈中,离职员工并不愿意讲出自己的真实离职原因。 一方面是由于咱们中国人特殊的共性:含蓄;一方面则与员工个体的性格 有关,一般来说外向活泼,与同事关系好的,容易表达自己的真实离职原 因;而内向沉默、人际关系差的,倾向于对自己的真实离职原因保持沉默。 B. 从私人角度提供帮助 有时在离职面谈中从私人的角度给离职员工提供关心和帮助,不仅可 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员工出去后散布一些不利于公司的言论,甚至可以 留住一些关键员工。 离职面谈的困惑   C. 针对不同人有的放矢 离职员工中大概分为两类人:一类是工作了两三年的,工作能力等各方 面都还不错的,想要创业、更高的薪水、以及更好的个人发展,他们一般都 会比较诚恳地说出自己的想法。离职员工中大概分为两类人:一类是工作了 两三年的,工作能力等各方面都还不错的,想要创业、更高的薪水、以及更 好的个人发展,他们一般都会比较诚恳地说出自己的想法。 面对员工离职,我们应根据个体的不同情况,有的放矢,尽可能地化 解、减少矛盾 . 离职面谈后续工作 ■ 检验面谈信息真伪可以把员工在面谈中所说的,反馈给其直接主管,也 可以用其个人基本资料、培训及考核记录进行求证。 ■ 提炼信息输出报表人力资源部门应以月度、季度或年度等为时间单位, 将离职面谈所获的信息、数据进行细致分析,提炼出导致员工流失的关键 要素,测算出流失成本,综合成离职原因分析统计报表,通过分析汇总, 全面反应员工离职的真正原因、整体人事变动情况以及据此提出的改进公 司政策、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议,报分管领导参考决策。 ■ 采取措施进行改进离职面谈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减少人事变动和降低 员工离职成本,改进措施就是离职面谈的真正价值之所在。 离职面谈问题参考 一、对公司的整体感觉     1. 你对公司总的感觉如何?     2. 你的工作是否有足够的机会发挥你的专业所长并有所长进?     3. 你认为公司的工作环境为你的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吗?     4. 你认为公司的报酬体系怎样?     5. 你认为公司的福利计划如何?还需作什么改进? 二、部门工作氛围     1. 你得到有关你的工作表现的反馈了吗?     2. 有关你的工作表现的评价是否客观公正?     3. 你对你的主管感觉如何?他是否具备一定的管理技巧?     4. 你向你的主管反映你的问题和不满了吗?他是否令你满意地解决了这 些问题?     5. 在工作中你与同事合作得怎么样 ? 离职面谈问题参考   三、培训与技能提升     1. 你得到了足够的培训吗?     2. 公司本可以怎样使你更好地发挥才能和潜力呢?     3. 你觉得自己还缺少哪些方面的培训?这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4. 你觉得公司对你的培训和发展需求的评估妥当吗?这些需求是否得到 了满足?   四、企业文化建设     1. 你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有何感想?有更好的建议吗?     2. 你觉得公司该如何改进工作条件、工时、换班制度、便利设施等?     3. 你觉得公司该如何缓解员工的压力?     4. 你觉得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关系如何?应该如何改进? 离职面谈问题参考   五、具体离职原因     1. 当你加入本公司时,你一定觉得你能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是什么导 致你改变主意的呢?     2. 你做作出离职决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3. 你决定离职还有其他哪些方面的原因?     4. 公司本来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可以让你打消离职的念头?     5. 你本希望问题如何得到解决?     6. 你是否愿意谈谈你的去向(如果你去意已定)?     7. 是什么吸引你加入他们公司?   六、其他     1. 你离职后是否愿意继续和公司保持联系?     2. 你是否介意公司经常告知你公司的发展状况,打听你的发展情况,邀 请你回来参加公司活动?     3. 当你在其他公司见识到更好的管理办法或经过对照想到对公司更好的 建议时,是否愿意主动与公司分享?     4. 如果有机会,你是否还愿意重新加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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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员工离职面谈技巧

8员工离职面谈技巧

员工离职面谈技巧 1 为什么现在要讲这个课题? • 每年第四个季度,面临相对多的终止、解除合同 • 亚运盛会临近,涉及停工的岗位部分面临终止、解除 • 客服中常遇的棘手问题,给予客服新手的工作经验分享 2 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对员工意味着离职 * 离职是一个敏感的话题 * 员工离职是员工关系管理的脆弱阶段 * 离职管理同时影响着在职员工的情绪和心理 把握与离职者面谈的技巧 那么,离职面谈怎样谈才合适?应该注意哪些 问题,讲究哪些方法技巧? 离职的方式: • • • • 劳动关系终止、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4 红海客服面临什么? 和谐解决 客户 派遣员工 安抚处理 红海客服 专业、维护利益 接纳 (化解矛盾) 5 假如是你遇到这个问题: 客户反映有 2 员工因不满意劳动报酬与 工作量,不服从工作任务的分配,其主管已 经勒令停工并告知将违纪作无偿解除劳动关 系处理,员工不服,认为单位因按企业方单 方解除给予解除补偿,双方僵持不下。客户 要求红海出面解决。 6 这时你作为客服专员,应如何应对? 给予客户的反应应注意。。。 做员工离职面谈应注意。。。 做什么准备? 分析处理步骤: • 准备阶段 • 进行阶段(面谈 ) • 事后整理 准备阶段: 原则 为速战速决、主动及全面掌握情况作准备 一、初步了解 • 接到客户需求,要快速干脆回应 • 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及客户处理意向、员工诉求 二、进一步分析、准备 • 通过员工管理系统初步了解相关员工基本情况 (合同期限、投保情况、年龄等) • 档案室提取员工详细资料做员工背景分析 (员工登记表、个人声明等) • 分析制订初步方案(具备相关法规依据、估算涉及补偿等) • 组织处理小组成员(必要时汇报领导,告知思路听取指示) • 分头准备资料(员工档案、法规文件、规章制度、电子设备、协议及章子) 准备阶段: 三、再次沟通 • 提出初步的解决方案,确认客户意见(涉及金额的底线) • 告知我方资料的准备情况,提出协助要求 (补充资料、面谈前资料提取、资金准备) • 告知我方处理小组成员或需客户配合的人员,说明处理角度 • 告知面谈流程 进行阶段(面谈): 原则 尊重、理解、轻松 一、与员工面谈部分 • 硬环境的选择:建议在用工单位中员工不熟悉的相 对封闭的空间(最好是视野开阔) • 软环境的布置:茶水准备、座位安排 宜:面门、直角分布(善意) 忌:对面且正对(对立) • 自我介绍,说明来意(维护利益的角度、感谢付出的角度) • 表明立场 理解和无奈(打工同理心) 支持并争取(使其信赖,但切忌许诺) • 倾听员工发泄和解释,敏锐捕捉心理(耐心、理解、给予适当肯定) • 其他:角色搭配、软硬手段、称呼、笑容、着装 11 进行阶段(面谈): 二、与客户面谈部分 • 反馈初步面谈结果,分析利弊 • 在客户和员工间找平衡点,提供建议 • 沟通后,再次确认决定意见和提出资源准备的要求 三、最终处理环节 • 告知结果(明确理由、补偿) 给予分析和建议 提供文书和处理方式的选择 现金的诱惑 劝慰好聚好散 为再就业提供帮助 12 进行阶段(面谈): • 文书签署(准备充分与否的体现) 协议 / 通知 再就业信息登记 • 缓和气氛,避免后续纠纷 注意:尽量使其全程保持放松的情绪,有头有尾, 关心员工或其家庭,巩固情绪 13 整理、汇报阶段: • 对客户:告知谈判基本过程和手续办理结果; 对其中相关的管理疏漏等提出改善的意见 • 对内部: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 汇报领导 相关文件的整理和归档,附带处理报告 分享和行进针对性的再培训 14 结束,谢谢!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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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_离职面谈:将员工的心永远留在公司

52_离职面谈:将员工的心永远留在公司

离职面谈:将员工的心永远留在公司 -----------------------------------------------------------------     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绝大多数企业有一套相对稳定的招聘与甄选制度,但 是具有离职员工关系管理意识并建立了面谈记录制度的不到 10%,而能够根据 离职面谈记录进行数据加工,建立员工流失关键要素分析、流失成本分析,并基 于该分析报告着手改善公司内部管理和组织文化建设的企业不到 1%.其实从某 种意义上说,离职员工仍然是公司的人力资源。那么,如何利用这些人力资源, 使他们在即将离开之时或者已经离开公司之后继续为公司做贡献呢?离职面谈 及面谈信息的利用至关重要。     离职面谈益处良多     三国时期,刘备创业前期的首席谋士徐庶因为老母亲被曹操扣留,不得不向 刘备提交辞呈,刘备百般挽留无果,只得进行最后的离职面谈。面谈气氛恳切感 人,刘备不仅放声大哭,还亲自为徐庶牵马,送了一程又一程,不忍分别,让 徐庶感动得热泪盈眶,挥手道别走了好几里后,忽然想起一件至关重要的事, 急忙打马回转特意向刘备推荐接替自己的最佳人选,也就是更胜自己一筹的诸 葛亮。这就是“徐庶走马荐诸葛”的美谈,也是刘备所创造的经典离职面谈案例 送走一个员工,但却为他推荐了一个更为优秀的继任者。 离职面谈是指在员工准备离职或已经离职后即将离开公司时,企业与员工进 行的一种面对面的谈话聊天方式。其目的在于从离职员工那里获得相关信息,以 便企业改进工作和维系与离职员工的良好关系。离职面谈通常由人力资源管理部 门负责实施。成功的离职面谈可以给企业带来显性和隐性的双重收获: ■ 维系双方关系。通过面谈,不仅可以融洽公司与离职员工的关系,还可起 到挽留核心员工的作用,而对于企业不想留用的员工,也可以通过离职面谈降 低双方的敌对意识,体现出企业对员工的尊重与关怀,展示企业的大家风范。     ■ 预防不利行为。由于离职者的心态多半对公司不满,一旦离开后可能会有 诋毁公司形象的情形发生,对于企业形象会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做好离职面谈 还可以预防很多不利于公司的行为发生,至少可以舒缓员工对公司的抱怨或敌 对心态。     ■ 获得真实心声。通过面谈可以得到离职员工的意见回馈,一般情况下,在 坦诚沟通时,一个即将离开的员工是有可能把对公司的看法,包括在职时不敢 讲的负面看法讲出来的。人之将走,其言也真,这些临别之际的心声吐露和针砭 之言,是直接、难得的访谈资料,往往都是公司的不足甚至阴暗面的曝光,有利 于公司日后的改进和提高。     ■ 提升公司形象。通过面谈能传达出公司重视员工意见的信息,无论对公司 内部还是对外部而言,都是给公司的正面加分,而且还将企业重视人才、尊重人 才的精神通过离职员工带到别的企业,树立企业以人为本的形象,此举对于增 强企业的人才吸引力大有益处。     ■ 放眼未来合作。员工离职了,并不表示和原来的公司就从此“一刀两断”, 互不相见。通过面谈,可以向离职员工发出友善信号,使其认识到他仍然是公司 的“朋友”。很多时候,与离职员工保持良好关系,还可能为公司带来很多长远 的利益,比如新的客户和市场机会、人才推荐机会,甚至优秀离职员工重新回到 公司继续效力等等。     过程管理三大要诀     ■ 人力资源部门高度重视     离职面谈的主要目的包括请员工谈谈个人作出离职决定的原因和想法,对个 人发展的考虑和设想;了解员工对公司、主管和同事的评价,进一步确认离职的 真实原因;善意提醒其应注意到的违约责任、附属协议和禁止条款;关注员工的 离职反应;就员工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提供咨询,排除员工对公司的一 些误解等。     因此离职面谈是离职管理的关键环节,主导人员原则上应以人事经理为主, 而不仅仅是一个人事专员;或者至少应保证主管级以上的离职员工由经理面谈。 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如果人事经理没有足够的时间保障,则应设立从事离职 管理的专职人员。因为,第一,员工既已准备离职,其面谈过程中必定少了一些 顾忌,能够畅所欲言,所有的话题多会从内心讲出,这样有利于人事经理真正 了解公司的管理现状和员工心态,从而在挽留员工的同时,思考更好的改善办 法;第二,人事经理亲自参与面谈,会让员工感觉受到尊重,员工更会说真话, 吐心声。虽然员工的“真话”未必完全正确,企业也未必会完全当真,但对企业 管理来说,必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第三,人事经理亲自参与面谈,可体现出 公司的人性化管理,即使员工离职之意已不可挽留,仍可通过面谈让员工对公 司心存良好印象,这也是对企业文化的有效宣传。     ■ 多听少说柔性沟通     在进行面谈时首先要注意面谈的时间和地点的选择。面谈地点应该具有隐私性 一方面不必要让其他员工知晓,另一方面避免被打断和干扰,好的访谈环境有 利于让离职员工无拘无束地谈论问题,例如可以选择在能够让人精神放松的、伴 有舒缓音乐的、空间明亮的咖啡厅,而不是每天都令人紧张压抑的办公室。这样 不仅可以预防冲突行为产生,也不会对其他在职员工造成影响。根据交谈的深入 情况时间可长可短,交谈中注意访谈技巧,不要只是按照事先列出的问题逐项 发问,而是要积极地倾听。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要仔细询问,也要适时保持沉 默,让离职员工有思考的时间。     在事先把握离职真实原因的基础上,了解面谈对象的性格特征,从小节的地 方捕捉面谈对象当时的心理状态,并预期其将产生的反应,以选择面谈切入的 方式,并有效避免面谈过程中出现冷场、情绪激化、失控并导致面谈不能继续和 失败的情形发生。首先可以帮面谈对象倒杯水,先行营造轻松的气氛,以善意的 动作卸去彼此对立的立场,建立彼此互信的关系,同时,在面谈的过程当中, 应随时察言观色,设法将自己的立场与被面谈者站在同一阵线上,专注倾听其 所抱怨的人或事。当被面谈者产生防卫的情形,应该要及时地关心他的感受,不 要唐突地介入问题,更不可做任何承诺,最重要的是要将面谈重点记录下来, 便于之后的分析整理工作。面谈者的角色应该是多听,做离职者的倾听者,适当 提出问题即可;少说,及时做良性或补救性的沟通,必要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如 果离职者是抱着对企业怨恨的心理离开的,可能会是牢骚满肚,对此,面谈者 要尽量听他发泄出来,同时尽可能询问令他不满的原因,以便让企业能够发现 自身管理上的弱点与漏洞,同时尽量消除其中的误会,减少他的抱怨也就为企 业减少了一个“敌人”。     在面谈时还应选好交流的主题,且尽量使之与离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如对 跳槽性质的员工进行面谈应重点了解其辞职的原因和想法,究竟是为了个人发 展、学习及家庭原因,还是对企业的管理模式、管理层的工作风格、团队的氛围、 绩效的评价状况、当前职位工作内容等不满。但无论如何面谈要以企业尊重其个 人人格和离职决定为基调,通过离职面谈抚慰、挽留价值员工,提醒跳槽员工违 约责任、保密责任、知识产权等。因此,在对跳槽员工进行面谈时,除了要设置 较为轻松的面谈环境以外,更应将重心放在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了解员工日后 的职业发展计划等方面。例如,让员工填写离职原因、离开公司后的打算、对公 司管理的建议和看法、价值追求,以及传达企业对员工的评价和职业发展规划建 议,如果还能向员工表示出可以“好马也吃回头草”的意向,则能将公司的人 文关怀进行得更为彻底。     ■ 及时把握最佳时机     恰当的时间做恰当的事情,把握好面谈时机才能收到预期效果。离职面谈要利 用两个时间点与员工交流,第一个是得到员工离职信息时,因为这个时候许多 员工的离职意愿还不是非常明确、坚定,有时可能仅因某件事情的刺激而萌生去 意,此时如能及时沟通,化解其一时之冲动,往往能使员工收回辞职决定,不 至于闹僵以至没有回旋余地;第二个时间点是员工去意已决办理完离职手续后, 因为此时离职员工再无任何顾忌容易讲真话。     第一次离职面谈,对于主动提出辞职的员工,员工直接上级或同事得到信息 后应立即向其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反映(人力资源部应落实专人负责员工 关系管理),拟辞职员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对 于欲挽留员工应进行尽量说服挽留,对于把握不准是否挽留的应先反馈到人力 资源部以便共同研究或汇报,再采取相应措施。     李小姐是一家 IT 公司的业务骨干,因为觉得自己一直表现突出,应该加薪, 可是在公司调薪时间过去后才发现自己的工资单一如既往,于是她马上去找经 理理论,经理告知其工资一直高于其他同事,所以这次调薪没有考虑。李小姐觉 得这个道理说不过去,一气之下和经理争论起来,并提出辞职。经理在李小姐提 出辞职后感觉事态严重,马上向分管副总汇报,该副总找到李小姐,指出经理 的说法不全面,并向她解释了本次调薪的具体标准和比例,然后委婉指出李小 姐虽然工作很努力,但最近两个季度的考核结果都是 B,所以没能列入调薪员 工行列;然后再对她提出一些改进工作思路的建议。听了分管副总在情在理的说 明,李小姐先前的火气早已消了一大半,也认识到以前的自我认识过于主观, 还要通过加倍努力来证明自己,也就打消了辞职念头。 第二次离职面谈应由人力资源部主导。主管级以下员工可由员工关系主管或 人力资源副经理进行面谈;主管级以上员工(含主管级)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或 以上级别的负责人进行面谈,原则上企业谈话人应比离职者的职级略高,至少 应对等。第二次面谈应技巧性地让离职员工自愿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跟踪管理, 创造合作机会。   改进措施凸显价值     根据离职面谈反馈分析的结果采取行动至关重要,因为将面谈反馈转化为行 动是离职面谈的终极目的,而且也是验证和维护此项工作流程重要性及实施效 果的重要因素。离职面谈的后续工作大概有以下三步:■ 检验面谈信息真伪可 以把员工在面谈中所说的,反馈给其直接主管,也可以用其个人基本资料、培训 及考核记录进行求证。比如,根据考核的记录注意到该员工没有某项技能,那么 他离职的根本原因就是不能胜任工作或缺乏培训,而不是他所说的薪水待遇偏 低。另外还可以同其他在职员工谈话来验证,比如,面谈中的离职原因是工作条 件,就有必要和仍在该岗位上工作的员工交流以核实真伪。     ■ 提炼信息输出报表人力资源部门应以月度、季度或年度等为时间单位,将 离职面谈所获的信息、数据进行细致分析,提炼出导致员工流失的关键要素,测 算出流失成本,综合成离职原因分析统计报表,通过分析汇总,全面反应员工 离职的真正原因、整体人事变动情况以及据此提出的改进公司政策、管理制度方 面的建议,报分管领导参考决策。     ■ 采取措施进行改进离职面谈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减少人事变动和降低员工 离职成本,改进措施就是离职面谈的真正价值之所在。比如,若发现大多数员工 对工作条件、环境非常满意,对其直接主管也无异议,但还是离职不干了,因为 公司所付薪水不能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开销,此时提高薪资水平成为关键。又如 很多员工对考核不满,致使员工离职,人力资源部门得重新审视考核指标及权 重、考核方式等。再如,应该得到某项培训的员工始终未得到培训导致离职,这 时要考虑做好培训需求分析等。笔者曾经见识过这样一个案例:刚从学校毕业的 小王被分配做营销工作,但几个月后就以对营销不感兴趣而喜欢搞技术为由提 出辞职。经过人力资源经理的离职面谈终于了解到小王辞职的原因并非如此,真 实原因是小王刚到公司,对一切都很陌生,再加上师傅老曾对小王未做详细的 指导,使其感到工作也很陌生,孤独且无助,这也是许多新员工离开公司的主 要原因。新员工因为进入一个陌生环境,对环境非常不熟悉,如果公司培训不到 位,很容易让新员工失去信心,为了能让新员工迅速融入公司,消除陌生感, 公司人力资源部要为新员工营造一个热情的环境,并且需要指定师傅对他们进 行一对一指导。此外,企业要善于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社会大背景,分析员工 在企业的发展机会,为员工造一个美好的梦,让他们为了这个梦而努力。有时高 薪酬并不一定能长期留住一个人,而一个梦,一个使命却可以让员工长久地努 力奉献。因此公司要不断给员工提供实现梦想的平台,完善的机制,使其不断成 长,忠于企业。 员工离职意味着他的一个职业生涯告一段落,另一个新的职业生涯即将开始。 此时,企业如果能够出面对其既往生涯进行总结、评价,对其新的职业生涯进行 必要建议,对员工来说将是莫大的安慰,是企业对员工个人发展负责任的表现。 因此,离职面谈是“以人为本”的一种体现,既是对离职员工的抚慰或挽留, 又是对在职员工的心理安慰,减少员工的离职给在职员工带来心理波动。企业绝 不应该把员工离职面谈看作包袱、例行公事,而应该高度重视,纳入员工关系管 理体系之内,使员工离职后仍然能够成为公司的人力资源。     附:离职面谈可能问到的问题参考清单     一、对公司的整体感觉     1. 你对公司总的感觉如何?     2. 你的工作是否有足够的机会发挥你的专业所长并有所长进?     3. 你认为公司的工作环境为你的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吗?     4. 你认为公司的报酬体系怎样?     5. 你认为公司的福利计划如何?还需作什么改进?     二、部门工作氛围     1. 你得到有关你的工作表现的反馈了吗?     2. 有关你的工作表现的评价是否客观公正?     3. 你对你的主管感觉如何?他是否具备一定的管理技巧?     4. 你向你的主管反映你的问题和不满了吗?他是否令你满意地解决了这些问 题?     5. 在工作中你与同事合作得怎么样?     三、培训与技能提升     1. 你得到了足够的培训吗?     2. 公司本可以怎样使你更好地发挥才能和潜力呢?     3. 你觉得自己还缺少哪些方面的培训?这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4. 你觉得公司对你的培训和发展需求的评估妥当吗?这些需求是否得到了满 足?     5. 你对怎样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最感兴趣?     四、企业文化建设     1. 你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有何感想?有更好的建议吗?     2. 你觉得公司该如何改进工作条件、工时、换班制度、便利设施等?     3. 你觉得公司该如何缓解员工的压力?     4. 你觉得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关系如何?应该如何改进?     五、具体离职原因     1. 当你加入本公司时,你一定觉得你能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是什么导致你 改变主意的呢?     2. 你做作出离职决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3. 你决定离职还有其他哪些方面的原因?     4. 公司本来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可以让你打消离职的念头?     5. 你本希望问题如何得到解决?     6. 你是否愿意谈谈你的去向(如果你去意已定)?     7. 是什么吸引你加入他们公司?     六、其他     1.你离职后是否愿意继续和公司保持联系?     2. 你是否介意公司经常告知你公司的发展状况,打听你的发展情况,邀请你 回来参加公司活动?     3. 当你在其他公司见识到更好的管理办法或经过对照想到对公司更好的建议 时,是否愿意主动与公司分享?     4. 如果有机会,你是否还愿意重新加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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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离职面谈全套实务方案(精华版)

【员工管理】离职面谈全套实务方案(精华版)

员工离职管理技巧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员工离职的实质 第二部分,员工离职的法律红线 第三部分,员工离职面谈的技巧 第四部分,员工离职管理 第五部分,留住你的骨干员工 员工离职的概念 就是个体脱离了组织,导致其在组织 内原有身份资格以及地位发生变化的行 为。 自愿离职 自愿离职指员工的离职行 为是自愿的,没有受到他 人的胁迫或压力,属于个 人选择性的离职。 离职分类 非自愿离职 非自愿离职的决策主要是组 织作出的,脱离组织的原因 是员工无法控制的。 失能性离职与功能性离职 失能性离职 功能性离职 员工想要离职,而组织希望能留住他,因为 组织对其评价是正面的,失去这种员工将使 组织效益遭受损失。 员工想要离职,而组织赞成或不在乎其离职 ,因为组织对其评价是负面的,这种员工留 下来反而会损害组织效益。 离职行为的功能性分类 个 人 非自愿 离职 员工 留在组织 员工 被解雇 对 组 织 的 评 价 自愿 离职 被挽留的 员工离开组织 失能性离职 双赢的 员工离开组织 功能性离职 组织对个人的评价 离职的影响 对组织的影响 负面 影响 正面 影响 对离职员工的影响 招募、训练成本的增加 在原组织的薪酬及利益的丧失 生产力下降 工作转换时期的压力 降低服务的品质 找寻新工作的成本 商机的流失 家庭 / 社会网络的调整 增加行政管理上的负担 原有资源的流失 降低员工的士气 阻碍配偶的生涯发展 淘汰替换表现不佳的员工 获得较好的工作 注入新的知识和技术 减轻工作上的压力 新的商机 恢复对工作的热情 节省人事成本 发展自己的兴趣 升迁渠道的畅通 获得满意的工作环境 员工权责的增加 帮助配偶的生涯发展 员工离职的成本分析 遣散成本 1.1 准备与遣散金 1.2 面谈成本与补偿费 1.3 安全风险:劳资冲突 1.4 心里风险:谣言,暴力冲突等 替换成本 2.1 招聘广告费用 2.2 行政及面试费用 2.3 素质测试费用 2.4 培训费用 2.5 各种手册及资料费 2.6 体检费等 怠工成本 3.1 员工薪酬成本:工资+福利 3.2 管理成本 3.3 其他成本(事故、低质量和低数量成本 ) 机会成本 4.1 业绩成本:知识经济时代,工作的价值 4.2 保密成本:配方、技术机密 4.3 竞争成本:客户资料和技术资料流失等 离职面谈的作用 尽力保留人才 顺利辞退 收集改进意见,降低人才流失率 提高管理水平 降低员工离职成本 提高公司品牌美誉度 还有什么?。。。。。。。。 离职面谈基本流程 强制辞退指标 确定名单 建立筛选标准 候选人名单 HR LINE STAFF 离职面谈 法律和公司政策 工作表现排名 离职面试中的角色 业务经理的角色: 1 、谈话的主导者 2 、明确谈话的目的 3 、提出丰富的面谈素材(业绩、行为等) 4 、进行面谈记录 人力资源经理的角色: 1 、谈话的辅助者 2 、负责公司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 3 、支持目标的实现,控制风险 4 、进行面谈记录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员工离职的实质 第二部分,员工离职的法律红线 第三部分,员工离职面谈的技巧 第四部分,员工离职管理 第五部分,留住你的骨干员工 员工离职的法律观点 员工离职 = 劳动关系的解除 = 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 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 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与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满 以及法定终止条件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消灭劳动 关系的法律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充足解除的理由(具有合法的证据) 严密的解除流程 明确的处理结果(经济补偿等) 经济补偿金的定义与种类 定义: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律规定,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种类:经济补偿金和赔偿性补偿金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 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赔偿性的经济补偿 赔偿性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 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 资的,以及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 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外,还应加付相当于应 发金额 25% 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未按规 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除全额发给经济 补偿金外,还须按该补偿金 50% 支付额外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与代通知金的运 用 经济补偿金,是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补偿 代通知金,是对违反提前 30 天通知规定的补偿。仅针 对: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 除。 代通知金、补偿金标准 代通知金标准: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补偿金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工作 3 个月 工作 6 个月 工作 5 年零 3 个月 工作 5 年零 6 个月 •经济补偿半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 1 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 5 个半月工资 •经济补偿 6 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基数、限额和税费 基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 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限额: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 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税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 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 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非过失性解除合同 1. 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 不胜任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 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 组织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医疗期 医疗期满,新工作不能从事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或支付 1 个月工资 支付经济补偿 支付医疗补助费或额外医疗补助费 不胜任工作 1. 不胜任工作: 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同工种,同 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 动者无法完成。 1. 培训或调整岗位 2. 考核仍然不胜任 3.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或支付 1 个月工资 4. 支付经济补偿金 组织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 内容达成协议的。 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 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继续履行的其 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 转移等,并排除经济性裁员的情况。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提前 30 天通知或支 付 1 个月工资。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员工离职的实质 第二部分,员工离职的法律红线 第三部分,员工离职面谈的技巧 第四部分,员工离职管理 第五部分,留住你的骨干员工 员工的离职处理 常见的几种导致员工离职的原因: 1. 不满意目前的待遇 2. 不满意目前的领导 3. 人际关系不好 4. 个人情况 5. 业绩达不到公司的要求 6. 强制分布发下业绩比较差的员工 7. 工作错误导致重大损失 8. 道德品质 明亮: 以事实为依据 公正、公平和平等 依据员工认可的公司规定 有充分的依据 圆滑: 充分考虑员工的面子 了解和顺应被辞退员工的心理 消除员工的心理对抗 采用正当且恰当的手段来处理(如家访) 坚硬: 态度坚决 做事有原则 不推脱 果断面对 人际风格沟通 内向 分析型 支配型 被动 主动 和蔼型 表现型 外向 员工对解雇行为的反应与应对建议说明表 员工表现:怀有敌意的和愤怒的:痛苦、失望、解脱 应对方法:常识性地总结所听到的话:“听起来你对此很生气”。避免面对愤怒 或变为守势,保持客观的态度,实事求是,给员工提供有帮助的信息。 员工表现:防卫的和讨价还价的:内疚、害怕、将信将疑、不信 应对方法:让员工知道,这对他以及你本人都是个困难的时候,不要陷入任何讨 价还价的讨论,再次提出有关将来的保证,并提出忠告。 员工表现:正式的和程序性的(诉讼):报复性、抑制的 应对方法:只要针对员工自己的情况,都可以给员工询问任何问题的自由,努力 避开枝节问题以及有关动机的讨论,保持郑重其事的语气。 员工表现:忍受的:不相信、麻木 应对方法:告诉员工你清楚他受到的打击,如果他愿意,可以在以后处理细节问 题,询问目前是否有什么具体问题,告诉员工有关求职信息。 员工表现:哭喊 / 抽搐、悲伤、痛苦、忧虑 应对方法:如果哭了,让他哭,提供面巾,不提无意义的看法,比如“你哭什么 呀,这没有什么用。”当员工恢复镇静时,赶紧谈事情并说明资讯程序。 面谈时应有的信念 1. 辞退员工是管理工作的其中一个部分 2. 尊重客观事实 3. 尊重员工的心理感受 4. 树立企业文化 面谈前的准备工作 面谈地点:应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 面谈时间以 20 分钟至 40 分钟之间较为恰当 离职者的个人资料、辞退书、考核记录表。 必要的作为安排 面谈人 顾问 / 律 师 人事部工作人员 被面谈人 和谐与信任气氛的建立 使得对方改变他的情绪状态,必须先在两人之间建立出 和谐与信任的气氛。 非语言信息 我感觉 ....... " 我不敢肯定 ......." " 她不是我这种类型 ......." “ 她想使我感动不轻松 .......” 或者是“他使我想起 .......” 人们从一些非语言信息组合的行为 中获取信息。而这些非语言信息的组合使 人们能够对这些行为作出分析判断。人们 注意到是什么使人们在非语言沟通中作出 无意识的反应,这对于用意识去把握这种 反应是十分重要的。 身心配合法 先配合对方,建立了接受与信任的关系,才引导对方转 向,配合的范围包括: 说话 声调 面部表情 身体语言 说话( 1/4 ) 进入对方的思维逻辑,从对方的信念、价 值观、规条的角度看事情,找出从这个角 度看到的正面意义。 除非对方邀请,否则不提出自己的看法或 者批判 用对方用的过的字,重复对方的说话。 若对方的说话显示出限制性的信念(L im iting beliefs )或不满意效果( Values ), 问对方什么是理想的结果,并且把这个结 果与你自己想说的内容连接起来。 声调( 2/4 ) 注意对方声调之高低、快慢及大细声,并且与之配合。 注意对方的语气,并且与之配合 若对方怒气冲冲地说话,回应时的最初数个字用同样的 语调,然后渐渐把声调高低、调慢及调软。 面部表情( 3/4 ) 配合对方的面部表情 观察对方面部表情、说话态度及身体语言的变化,并且 考虑对方内心状态有怎样的改变。 若为一般性质的谈话,每当对方的眼睛接触自己的眼神, 给对方一个点头(【我明白】的意思)和笑容。 身体语言( 4/4 ) 配合对方的坐立姿势 重复对方用过的一些手势 注意对方身体姿势的突然改变,这意味着对方内心状能 的改变。 必要的防范措施 对相关执行人员的培训,明确操作程序 联系、安排当地公安或保安人员协助,保证安全 备用车辆及司机、义务人员待命 相关部门、人员的联系地址、通讯设备及电话号码 检查会议、面谈场所的环境安全情况 会议室及所用办公室的房门应急备用钥匙准备 提供执行人员随身防范用品 布置相关协助人员的待命位置 如何体面地辞退员工呢? 1. 选择有利的时机 2. 暗示其辞职 3. 让别人“挖”走他 离职面谈十阶法 选择时机 表示感谢 确认日期 告知结果 描述程序 解释原因 表达帮助 倾听意见 表示理解 谈及价值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员工离职的实质 第二部分,员工离职的法律红线 第三部分,员工离职面谈的技巧 第四部分,员工离职管理 第五部分,留住你的骨干员工 调查显示离职原因是: 41% 认为是晋升机会有限 25% 认为自己的业绩不被 赏识 15% 认为薪酬是主要原因 19% 其他因素 员工离职的心理动因模型 环境变量 机会 一般培训 技能多样性 人物同一性 任务重要性 自主权 反馈度 角色模糊 角色冲突 工作负荷 + + + + + + 非工作因素 家庭责任 推出倾向 + + - + 工作、组织因素 收入 工作激励 期望匹配度 结果公平性 过程公平性 职业成长度 工作压力 晋升机会 上司支持度 工作单调性 工作参与度 工作寻找行为 组织承诺度 改变现状的努力 流失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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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离职分析】2020年X月离职率分析

五、【离职分析】2020年X月离职率分析

XXXX 年 X 月离职率分析 -XX 总 部 1 、整体情况分析 部门 7 月离职人数 7 月离职率 ** 运营中心上海分拨中心 92 18% ** 职能部门 28 5.0% 杭州呼叫中心 8 12% 7 月平均 12.0% 1.1 20XX 年 7 月离职人员明细 月份 7月离职人数 7月离职率 部门 正式 外包 劳务 实习 正式 外包 劳务 上海分拨中心 1 91 0 10 4.08% 18.57% 0.00% 快递职能部门 23 5 0 3 4.32% 10.42% 0.00% 杭州呼叫中心 8 0 0 6 12.12% 0.00% 0.00% 1.2 20xx 年 7 月 6 月离职人数比较 20xx 年 7 月 6 月离职人数比较 92 92 35 28 7 月离职人数 上海分拨中心 6 月离职人数 快递职能部门 13 杭州呼叫中心 上海快递职能部门 7 月比 6 月下降 7 人,上海分拨中 7 月和 6 月离职人数持平,杭州呼叫中 心离职人员也下降 5 人 1.3 20xx 年 7 月 6 月离职率比较 20xx 年 7 月 6 月离职率比较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0.2113821138 21138 0.1212121212 12121 0.0482342807 924203 18% 0.0622222222 222222 18% 15% 6 月离职率 6 月平均 12% 7 月离职率 7 月平均 上海分拨中心 快递职能部门 杭州呼叫中心 上海快递职能部门离职率两月相比下降 3% ,上海分拨中心离职率两 月持平,杭州海宁 7 月离职率明显比 6 月下降 9% ) 1.4 20xx 年 7 月上海快递事业部离职率分析概况 ① ② • 上海分拨中心外包工: 92 人,与上月离职人数持平。截至到 8 月 7 日满 编率 93% 。由于 6 月 7 月操作工离职人数合计 184 人,故此, 8 月和 9 月的重心是加快一线分拨操作工的招聘补给。 • 离职率较高原因分析:个人原因和员工个人旷工自离为主要 2 个因素。 • 职能部门离职率人数由原先的 35 人下降到 28 人,离职率下降 3% 。 2 、离职情况分析( 2.1 按部门) 离职人员集中在 客服中心、监察中心、分拨中心。 按照部门分析 部门 运营中心 FIN 航空管理部 监察中心 客服中心 市场营销部 网管中心 项目产品部 上海分拨中心 直营点管理部 IT 部门 杭州呼叫中心 总计 1 1 2 11 11 1 2 0 102 1 1 总计 14.00 正式 1 1 2 6 11 1 0 0 1 1 0 正式 8 外包 0 0 0 5 0 0 0 0 91 0 0 外包 0 实习 0 0 0 0 0 0 2 0 10 0 1 实习 6 2 、离职情况分析( 2.2 按照职位分) 按照岗位分析(职能部门 1 ) 职位名称 离职人数 外包 总计 正式 实习 物料助理 1 1 0 0 IT 维护员 1 0 0 1 网络质控助理 2 0 0 2 分拨操作工 99 0 89 10 保安 3 0 3 0 协查员 2 0 2 0 分拨操作主管 2 0 2 0 物料助理 1 1 0 0 航空质控助理 1 1 0 0 资源管理专员 1 1 0 0 保安队长 1 1 0 0 仲裁专员 3 3 0 0 2 、离职情况分析( 2.2 按照职位 分) 职位名称 按照岗位分析(职能部门 2 ) 离职人数 总计 正式 外包 实习 客服组长 客服助理 客服专员 质检培训助理 1 17 4 1 1 12 2 1 0 0 0 0 0 5 2 0 质检培训专员 1 1 1 1 1 1 1 1 0 1 1 1 1 1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营销支持专员 分拨运作专员 分拨质控助理 高级运作主管 综合管理专员 项目客服助理 P.S. 上述职位含杭州海 宁客服 2.3 ** 职能部门离职数据分析(正式 + 外包) 运营中心: 1% ( 1 人) FIN : 1% ( 1 人) 监察部: 9% ( 11 人) 市场营销部 1 人 ( 1% ) & 航空管理部 2 人( 2% ) 客服中心: 9% ( 11 人) 2.4 职能部门 20xx 年 7 月 6 月离职率 趋势 部门离职率占比 20xx 年 7 月 20xx 年 6 月 运营中心 1% 8% HR&ADM 0% 2% 航空管理部 2% 0% 监察中心 9% 21% 客服中心 9% 31% 市场营销部 1% 2% 网管中心 0% 4% 项目产品部 0% 4% 直营点管理部 1% 0% FIN 1% 0% IT 0% 0% ** 职能部门离职率分析(不含实习) 31% 21% 8% 9% 9% 4% 4% 2% 2% 2% 1% 1% 1% 0% 0% 0% 0% 0% M 心 部 心 心 部 心 部 部 D 中 中 中 中 销 理 理 品 &A R 察 服 营 管 产 营 管 管 H 运 监 客 网 空 场 目 点 航 市 项 营 直 2015 年 7 月 2015 年 6 月 1% 0% N FI 0% IT 2.5 20xx 年 7 月 6 月职位级段离职率整体情 况 离职人员级别 部门 经理 主管 专员 组长 助理 20xx 20xx 20xx 20xx 20xx 20xx 20xx 20xx 20xx 20xx 年7月年6月年7月年6月年7月年6月年7月年6月年7月年6月 运营中心 0 1 0 0 0 1 0 0 1 3 航空管理部 0 0 0 0 1 0 0 0 1 1 FIN 0 0 0 0 0 0 0 0 1 0 监察中心 0 1 0 0 4 5 0 1 1 0 客服中心 0 0 0 2 5 10 1 0 13 9 网管中心 0 0 0 1 0 0 0 0 2 1 项目产品部 0 0 0 0 0 0 0 0 0 0 直营点管理部 0 0 1 0 0 0 0 0 0 0 上海分拨中心 0 0 2 0 1 0 0 0 0 0 市场营销部 0 1 0 0 1 0 0 0 0 0 2.6 ** 各职能部门离职率职位等级分析 20xx 年 7 月 6 月职位等级对比图 运营中心 航空管理部 FIN 监察中心 客服中心 网管中心 项目产品部 直营点管理部 上海分拨中心 市场营销部 20 0 16 12 8 4 0 0 5 10 0 13 9 0 5 1 0 4 1 0 1 0 2 0 0 0 0 1 1 1 0 0 0 0 0 0 2015 年 2015 年 2015 年 2015 年 2015 年 2015 年 2015 年 2015 年 2015 年 2015 年 7月 6月 7月 6月 7月 6月 7月 6月 7月 6月 经理 主管 专员 组长 助理 3 、 20xx 年 7 月离职原因占比分析: 原因分析 监察中心 上海分拨 运营中心 FIN IT 航空 监察中心 客服中心 市场营销 网管中心 直营点 旷工自离 不适应工作 2 47 1 0 0 0 0 0 0 0 0 0 13 0 0 0 0 0 1 0 0 0 个人发展与公司不符 个人原因(家庭、健康 、其他方面)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42 0 1 1 2 9 16 1 2 1 离职原因占比分析 旷工自离 36% 个人原因(家庭、健康、其他方面) 54% 不适应工作 个人发展与公司不符 1% 旷工自离 不适应工作 个人发展与公司不符 个人原因(家庭、健康、其他方面) 4. ** 职能部门职位等级离 职情况分析 主管离职 3 人,与上月 持平 经理离职 3 人,环比下 降为零 专员离职 12 人,环比下 降4人 助理离职 19 人,环 比上升 5 人 5. ** 离职人员服务年资分析 服务年限 运营部 航空部 直营点 监察部 客服部 市场营销部 网管中心 项目产品部 FIN IT 上海分拨中心 6 个月内 0 1 1 5 17 1 1 0 0 0 87 6 个月 -1 年 0 1 0 5 3 0 1 0 1 1 3 1-2 年 1 0 0 1 1 0 0 0 0 0 8 2 年以上 0 0 0 0 1 0 0 0 0 0 4 20xx 年 7 月离职人员服务年资分析 2 年以上01 4 1-2 年 111 8 6 个月 -1 年0 5 3 3 6 个月内0 0 5 17 15 87 30 45 60 75 运营部 航空部 直营点 监察部 市场营销部 网管中心 项目产品部 上海分拨中心 90 客服部 105 120 6 、 20xx 年 7 月离职人员年龄段分析: 离职人员年龄集中在以 18-21 岁段 &33 岁以上 年龄段 18-21 岁 22-25 岁 26-32 岁 33 岁 + 旷工自离 17 13 10 11 不适应工作 7 3 1 2 个人发展与公司不符 1 0 0 0 个人原因(家庭、健康、其 他方面) 23 15 16 21 总计 48 31 27 34 7. 20xx 年 7 月 ** 操作工离 职主要原因分析 改善措施: 1. 一线操作工不适应岗位工作(尤 其是常夜班); 1. 增加与员工沟通,多关注员工 的工作状态; 2. 一线操作工自离 / 旷工情况; 2. 加强员工培训,告知公司人事 制度、政策内容; 3. 个人家庭原因、不适应本岗位 工作要求。 3. 多宣导企业文化、价值观;以 及集团人才发展的平台优势; 4. 加强员工沟通绩效考核的重要 性。 5. 分拨操作工离职,需由部门经 理和其进行离职面谈,切实了解到 操作工的真实的离职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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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申请表(必备)

员工离职申请表(必备)

员工离职申请表 姓 名 工 号 部门 入职日期 合同有效期至 职位 申请日期 离职类型 预计离职日期 □ 辞职 □ 辞退 □ 自离 □ 开除 □ 其他 离职原因详述:(若是辞职,由申请离职员工填写,其他情况由部门主管填写) 离职员工对公司的建议: 所属部门意见 部门副总 部门主管签名: □ 同意申请 □ 其他意见 签名: □ 未面谈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已面谈,面谈要点如下: 行政管理部 □ 同意申请 总经理经理 □ 同意申请 部门主管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其他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 3 天,已转正员工必须提前 30 天提出离职申请,并在审批后及时提交综合 部,否则按急辞处理; 2、离职当日,请按《员工离职交接表》进行交接工作; 3、此审批表结束后,交由行政部保存。 员工离职交接表 各相关部门: 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为该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相应位置签名确认交接完成。 姓名 : 工号: 所属部门意见 部门: 正式离职日期: 年 月 日 □ 无需交接 □ 先指定 交接 的工作,(包括工作具体内容、工作文档、工作进度情 况),请立即进行交接。 □ 附《工作交接表》_______页; 移交人(签)/日期: □ 不附《工作交接表》 接收人(签)/日期: 部门主管: 日期: 年 月 日 工具交接: 库房 □ 无借领 □ 已归还 □ 未归还 □ 损坏 □ 无损坏 □遗失 应赔偿_______元。 仓库办理人签名: 财务部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情况: □ 无借款 □ 已归还 □ 未归还,尚欠款 元 报账情况: □ 无报账 □ 已报账 □ 未报账,尚欠报 元 办公桌钥匙:□ 无领用 □ 已归还 □ 未归还,应扣款 财务办理人签名: 日期: 元 年 月 日 行政管理部部 行政部办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部: 现有_______部门员工________,工号_______,已办理好离职手续,于 20___年 ___月 __日正式离职,请按有关规定 结算工资,谢谢。 行政部经理签名: 日期: 20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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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招聘表格】人员招聘、调岗、离职流程图

【2019招聘表格】人员招聘、调岗、离职流程图

人员招聘、录用流程 附件一 流程 驳回申请 N 责任部门 相关说明 相关文件或表单 人员需求 申请 用人部门 需求部门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 人员需求申请表 审核 用人部门 部门经理对人员需求表进行审核 人员需求申请表 Y 发出招聘通告 行政部 行政部收到核准后的人员需求申请表发出招聘通告 无 筛选简历 行政部 根据用人部门要求筛选应聘人员简历 无 行政部 行政部通知符合需求岗位要求的人员来司面试 无 N 放弃 Y 通知面试 放弃 行政部 N 面试 用人部门 Y 调岗、辞 退 N 1、请应聘者填写“应聘登记表” 2、面试人填写“面试评价表” 3、告知应聘者等待录用通知 录用 行政部 1、向入职者讲解员工入职前培训须知及公司规章制度 2、入职者填写“人事资料卡” 3、入职者提供相关证件,行政部保留复印件 4、给入职者发放考勤卡,并将其带至用人部门开始试用期 试用期 考核 用人部门 1、用人部门对新员工试用期表现填写转正考核表 2、考核未通过员工直接调岗试用,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直接 辞退 Y 应聘登记表 面试评价表 人事资料卡 转正考核表 转正 用人部门 总经办 变更工资申请表 人员调岗流程 附件二 驳回申请 用人部门提交变更工资申请单,及时调整转正员工薪资待遇 N 调动申请 相关部门 提出人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 员工调动申请表 评审 相关部门 相关领导评审申请 无 调动前交接 相关部门 员工调动前需做好交接工作 无 新岗位报到 相关部门 调动员工按时到新岗位报到 无 Y 人员离职流程 附件三 离职申请 行政部 离职交接 相关部门 薪资结算 财务部 离职者填写“员工离职手续表”,正式员工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员工离职手续表 (被辞退、被开除、自动离职者除外) 相关负责人与离职者进行交接工作 员工离职手续表 计算应得酬金扣除应扣款项,核算离职者实得薪资 员工离职手续表 离职分析 行政部 1、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保存一年 2、每季度应做一次离职员工分析报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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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与案例集-劳动争议12大经典案例及法规解析(工伤保险篇)

劳动法规与案例集-劳动争议12大经典案例及法规解析(工伤保险篇)

劳动争议 12 大经典案例及法规解析 (工伤保险篇) 【前言】很长一段时间内,很多 HR 反映希望多出一些劳动纠纷之类 的案例汇总。为满足大家的要求,我们从员工招聘到离职过程中总结出了一些 经典的劳动纠纷案例,并给出解析和法规支持。共分三篇,《招聘入职篇》、 《劳动合同篇》、《工伤保险篇》,本期是最后一篇。喜欢本系列的可不要错 过了。 目录 【工伤篇】 拾荒者为工厂清理垃圾摔伤,怎么办? 瞒报工伤,得不偿失 究竟多少工伤补偿才合适 工伤后自杀定为因公死亡 返聘人员上班路遇车祸,算工伤吗? 谁为包工队员工伤亡担责? 休假期间与他人调班引发的工伤纠纷如何判决 【保险篇】 企业和员工是否可以“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金? 【劳务派遣篇】 劳务派遣与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公司造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员工的培训协议 退回和解雇被派遣劳动者的条件与限制 工伤篇 拾荒者为工厂清理垃圾摔伤,怎么办? 一、典型案例 2007 年 5 月,北京某小型铁架加工厂与拾荒者赵、秦二人口头约定了垃圾清理协议。 协议约定赵、秦二人负责清理加工厂车间门口堆放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尾料等),每 日两次,加工厂既不向二人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为其支付工资;同时,要求二人必须遵守 加工厂的纪律,不得随意乱走乱逛、偷拿原料。2008 年 6 月,小赵在清理时,不慎从尾料 堆上跌落,加工厂领导得知消息后,立即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并全额支付了医疗费用。医 院诊断小赵伤及腰椎,日后只能依靠轮椅行走。出院后,小赵被送回了老家。   两个月后,小赵家乡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在志愿者的帮助下,小赵得到了免费的法律 援助,向加工厂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做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 认定,并支付其工伤待遇。   加工厂认为;小赵与加工厂不存在劳动关系,加工厂不向小赵收取清理垃圾所卖的尾 料钱,也不给小赵发放工资,双方没有任何经济往来,所以小赵不算加工厂员工;加工厂 没有指挥小赵在尾料堆上工作,对其受伤一事也就没有任何责任,所以不应认定工伤,也 不应支付任何工伤待遇。   (二)仲裁结果   本案双方仍在不断提供新的补充证据,仲裁委尚未做出仲裁决定。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规定,用人单位 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 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375 号)对工伤认定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应认定为 工伤的七种情形、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和不得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三、案例点评   焦点一:小赵与加工厂存在劳动关系吗?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规定,用人单位 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案中,加工厂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小赵作为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 公民,显然双方都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 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此条件是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专家认为,加工厂与小赵签订的垃圾清理协 议中,明确约定了小赵除每日清理两次指定地点堆放的垃圾外,还应遵守“不得到处闲逛 不得偷拿原料”的劳动纪律,这说明了加工厂的规章制度已对小赵进行了约束,小赵遵守 约定也就是接受了加工厂的劳动管理。   那么小赵是否从事的是加工厂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呢?本案中加工厂持否定态度的理 由貌似非常充分(因为加工厂不向小赵收取清理垃圾所卖的尾料钱,也不给小赵发放工资 双方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但事实上,加工厂所谓的双方没有经济往来,确切地说应该是 双方没有现金、货币的直接往来。通过清理垃圾,小赵从加工厂获得有价值的实物(尾 料),经过变卖,从回收站直接获得基本等于,甚至可能高于该厂卫生清扫人员工资的货 币收入,实际上这就是一种以实物(尾料)替代劳动报酬的形式。因此,小赵清理垃圾, 属于从事加工厂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加工厂以铁架加工为主营业务,其原料和尾料的管理、处理同样是该厂业务的组成部 分。小赵通过清扫生活垃圾、处理尾料堆,保持了加工厂环境的卫生、整洁,其提供的劳 动应属于加工厂业务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加工厂与小赵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另外,上述通知还规定,用人单位未与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 等凭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许多加工厂、物业公司都乐于采用类似案例的用工形式,并且一致认为这种用工形式 不但减少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量,还能达到双赢的效果。而实际上,这是一种不规范的 用工管理模式,潜藏着大量的劳动争议和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依法与拾荒者建立 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等两种方式来规范用 工,以减少法律成本支出。   焦点二:如何认定工伤?   正如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所熟知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375 号)对工伤 认定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应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和不得认定 或者视同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案例中,小赵与加工厂存在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并接受《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 调整,由于小赵符合该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 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加工厂在及时将小赵送至医院救治后,应当在 30 日 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依法落实工伤待 遇。 四、操作提示   以下列举了部分常会出现的工伤认定的特殊情形,帮助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者准确判定工伤,及时申报工伤。   1. 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也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 上下班途中,是指工作地到居住地的直接空间距离。如职工下班后去朋友家吃饭, 再从朋友家回自己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属于工伤。另外,《关于实施〈工伤保险 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 号文件中还提到,“上下班途中”既包括 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还有,上下班途中受到 机动车事故伤害,但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信息能有效证明职工 属于酒后驾驶,以及无照驾驶、驾驶无牌照车辆发生伤亡的,均不予认定工伤。   3.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应当指法律规 定的或者单位要求的开始工作时间之前,或结束工作时间之后,职工在工作场所从事与本 职工作或者领导指派的其他工作有关的工作。例如:甲作为钳工,到单位后,在从事清洗 机床的准备工作中受伤,就应认定为工伤。   4. 代表单位参加比赛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参加本单位(本单位部门之间组织的 除外)利用工作时间组织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或者代表本单位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运动会 及体育比赛中受伤可认定为工伤。 瞒报工伤,得不偿失 一、典型案例   吕某是某化学制品生产企业的原料注入工,2007 年 11 月 22 日,在其加注原料时, 右手被机器带入混合池,造成严重烧伤。该化工厂为了保住自己“安全生产模范企业”的 称号,也为了不超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工伤事故发生率的指标规定,避免罚款, 向上级部门隐瞒了吕某的工伤事故。2007 年 12 月 17 日,该厂在支付了吕某 2 万元补偿 费后,与其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   2008 年 3 月,吕某反悔,认为化工厂应当为其申报工伤,并使其享受工伤待遇,不能 解除劳动合同,遂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化工厂认为,双方已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且根据约定支付了吕某的 经济补偿,不应再申报工伤。   (二)仲裁结果   吕某自己进行过工伤认定后,其伤残等级为 7 级,因吕某未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化工厂的解除决定无效。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吕某依法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受 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用人单位应保存好救治医院开具的各项急救费用、诊断单据,以备 工伤认定及工伤费用报销之用。另外,应当将工伤职工送至属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医院救治 以避免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及治疗费用无法报销。 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 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按用 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具体规定各有不同,但均应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 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仍需治疗的职工转入指定的工 伤治疗机构救治。 4. 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停工留薪期满,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为职工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 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 5.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职工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职工申领工伤待遇 并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工伤职工支付补偿 三、案例点评   焦点一: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   从职工发生工伤的第一时间起,用人单位就担负起了法律赋予的责任,必须按照法律 规定的程序履行义务。为了使各用人单位能够迅速、合法地应对“职工发生工伤”这一突 发状况,避免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程序而承担赔偿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用人单 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应注意做到以下五步:   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受 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用人单位应保存好救治医院开具的各项急救费用、诊断单据,以备 工伤认定及工伤费用报销之用。另外,应当将工伤职工送至属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医院救治 以避免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及治疗费用无法报销。   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 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按用 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具体规定各有不同,但均应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 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本案中,吕某发生事故,虽然化工厂及时将其送至医院救治,但未在 30 日内向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如实申报工伤。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30 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事故伤害发生日到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 吕某的住院治疗费用只能由该化工厂全额承担,即使参加了工伤保险,也无法得到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化工厂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 请,吕某或者吕某的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是可以直接向化 工厂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仍需治疗的职工转入指定的工 伤治疗机构救治。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对照 当地工伤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确定停工留薪的期限,并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 遇;如职工未能认定工伤,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医疗期处理。   4. 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停工留薪期满,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为职工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 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   5.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职工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职工申领工伤待遇, 并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工伤职工支付补偿。   焦点二:工伤职工应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最终的仲裁结果之一是吕某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些待遇主要包括:   1. 对工伤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 职工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 保险基金里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伤 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办理退休手续 后,停发伤残津贴;   5.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 性伤残补助金,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按 月发给伤残津贴;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 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案中吕某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后,其 伤残等级属于 7 级,按照规定,在其本人未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化工厂是不 能作出解除决定的。因此,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化工厂 应当根据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除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吕某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7.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操作提示 从职工发生工伤的第一时间起,用人单位就担负起了法律赋予的责任,必须按照法律 规定的程序履行救助----申报----转院----劳动能力鉴定----支付补偿义务。 究竟多少工伤补偿才合适 一、典型案例 A 女为山东省 B 公司的办公室职员。2005 年 9 月 A 女与 B 公司另一名职工 C 女发生 争执,C 女持美工刀将 A 女左下颌划伤,经当地劳动部门认定,构成工伤。再经当地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划伤造成 A 女部分劳动能力丧失,A 女应当享受八级伤残待遇。   由于 A 女伤及面部,情况比较特殊,B 公司允许 A 女长期外出治疗,全额报效治疗费 和美容费,并按病假标准向 A 女发放工资。2006 年 9 月,B 公司要求 A 女回公司工作时, A 女提出辞职,并要求 B 公司进行工伤补偿。补偿要求为:(1)B 公司在其病假期间只是 按照其合同工资的 70%发放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其受伤前的实际工资收入 (包括加班费和服装费等)补足其在病假期间的工资约 2 万元;(2)B 公司没有按照其受 伤前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而是按照合同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致使其从工伤 保险基金所领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不足,B 公司对其差额约 1 万元应当补足; (3)B 公司应当另外支付其离职后的后续医疗费不少于 25 万元人民币。   经证实,A 女病假期间 B 公司实发 A 女的工资确为 A 女合同工资的 70%,为 A 女投保 的工伤保险基数确为其合同工资,而非实际收入。 二、本案件适用法律条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职工在遭受工伤后将享有两大类待遇, 即停工留薪期待遇和伤残待遇。 所谓停工留薪期待遇是指职工遭受工伤后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内的待遇。 所谓伤残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登记后可以享受的待遇。 三、案例点评 A 女请求所涉及的正是这两大类待遇的补偿标准问题,即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 遇标准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取标准。此外,A 女的第三项请求还涉及到了另外一个重 要的问题,即工伤职工离职后的后续治疗是否应当由单位继续承担。   (一)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 31 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 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该条规定,B 公司在 A 女病假期间按其合同工资的 70%向 A 女发放工资是明显不合适 的,因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问题是,该“原工资福利待遇”是由哪些部分组成 的?是否应当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服装费等?如果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包括这些 费用,那么 B 公司直接向 A 女补足 30%的合同工资差额即可;如果包括这些费用,那么除 补足上述差额外,B 公司还需将这些费用的平均值按月补偿给 A 女。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 4 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即计时工 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 A 女在 遭受工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应当包括奖金、加班费等内容,B 公司应当依法予以补足。 不论 A 女的收入表现为何种形式,只要最终为 A 女所得,均应构成其遭受工伤前的工 资福利待遇。 上述分析解决了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问题,但这里仍有另外一个重 要问题需要解决,即工伤职工可以在多长的时间内享受这种工资福利待遇,亦即停工留薪 期的期限为多少?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遭受工伤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 待遇的期限。为确定该期限,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 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其停工 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 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 5 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 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以此确定 A 女的停工留薪期,得出的结论是,A 女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在 1 个月左右, 因为 A 女的伤口经治疗后 1 个月内完全可以愈合,并开始工作。另 A 女并未就其停工留薪 期的延期问题向 B 公司提出过任何书面申请,因此其 1 个月左右的停工留薪期也不存在延 长的问题。因此,虽然 B 公司负有义务补足 A 女 1 个月左右的停工留薪期的差额,但没有 义务补足其一年病假期的差额,因为其所享有的一年病假是 B 公司对其进行的特殊人道待 遇,B 公司完全有理由按照病假待遇向其支付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取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5 条的规定,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在职工离职时一 次性支付,其中八级伤残职工所享受的伤残补助金为 10 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处的本人工 资是指职工遭受工伤前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时所登记的 12 个月工资的平均数。如果 某职工在单位工作不足一年,则该全部工资性收入为其在该单位工作的第一个月的月工资 收入;如果该职工第二年为该单位工作,则该全部工资性收入为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收入;所谓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与上述对工资福利待遇的解释相同。   由此可见,A 女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请求并不合理,因为其在 2005 年 9 月份遭 受工伤时才刚刚在 B 公司工作了三个月,B 公司应当按照其第一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其 缴纳工伤保险,而不是按照其遭受工伤前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两者数额相 差不大,但有本质区别。另外,虽然 B 公司可以在 A 女工作满一年时,按照 A 女的上一年 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其调整工伤保险基金的缴纳基数,但由于 A 女遭受工伤是在工伤基金 缴费基数调整以前,因此也只能按照遭受工伤前登记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领取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而不是按照 A 女工作满一年后的调整缴费基数领取。   (三)后续治疗是否应当由单位继续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没有任何明确规定,当地劳动部门对此也没有确切答案,并坦 言尚未先例。根据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理解,A 女唯一可能引用的条款是该条例的第 36 条,即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伤待遇。那么 A 女的工伤有无复发的可能呢?我们认为,不存在复发的可能,因为 A 女已治疗完毕,且 在一年的时间内并未复发;另外,虽然 A 女需要对面部伤疤进行美容处理,但这并不属于 工伤复发的范围,它只是工伤的治疗完毕后所留的后果;再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 规定,A 女在离职时还可以从 B 公司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双方对该补助金金额均 无疑义),而该补助金本身就已经暗含了补偿后续治疗费用的意思,因此 B 公司无需就 A 女离职后的后续治疗费用另外作出补偿。 解决意见: 根据上述分析,提出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1)A 女关于病假期间工伤待遇标准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B 公司依法应当予以补足, 但 B 公司按照工伤待遇标准进行补差的期间应当为停工留薪期,而非 A 女所主张的病假期 间;为确定 A 女的具体停工留薪期期限,B 公司应当要求 A 女提供所有的诊断证明,特别 是关于医生建议 A 女休息的时间的材料。 (2)B 公司应当按照 A 女第一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与其合同工资之间的差额向 A 女 作出 10 个月补偿,以补偿 A 女在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损失。 (3)B 公司在法律上没有义务承担 A 女离职后的后续治疗费用,但仍可在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础上,提供其他相应人道帮助。 (4)鉴于上述费用的计算较为复杂,建议 B 公司要求 A 女对上述费用作出精确计算 并列明依据,然后交 B 公司查证。   本案是一件典型的工伤补偿案件。虽然其中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由于它涉及到各 种费用标准及金额的计算,也会让企业费神费力。 四、操作提示 企业应当充分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工伤的法律法规,向职工足额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 的工资福利待遇,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以免在发生工伤后面临不必要的争执甚至讼累; 另外,企业在发生工伤纠纷后,应当及时听取律师的建议,在充分考虑法律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工伤职工的处境,在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同时,尽量避免矛盾激化,为企业逐步 积累良好的信誉。 工伤后自杀定为因公死亡 一、典型案例 2007 年 5 月 10 日,北京铁路局职工杨某参加单位组织的施工时,被一根 10 多公斤 重的铁棍击中头部,造成头部 3 厘米的皮裂伤。单位将杨某送到卫生站,为其简单包扎, 打了一针破伤风疫苗,没有进行影像学检查。此后,回到家中休养的杨某时常感到头晕、 恶心、头痛、失眠。     2007 年 5 月 15 日凌晨,杨某从厨房拿来菜刀,挥刀砍伤熟睡中的妻儿,然后割腕身亡。 警方委托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对这起案件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为杨某作案时存 在严重的抑郁情绪,在抑郁情绪影响下发生扩大性自杀。     杨妻认为,丈夫是在单位施工中头部受伤后造成的外伤性精神病,并最终导致自杀,因 此于 2007 年 5 月 25 日向海淀区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将杨某的死亡认定为因公死亡。 海淀区劳动保障局以《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自残或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伤”为由,于 2007 年 6 月 28 日裁决认定杨某自杀不属于因公死亡。     杨妻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败诉。于是杨妻对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既无证据证明杨某在头部受伤后还受过其他伤害,也无证据证明杨某受伤 前有精神疾病,应认定杨某自杀时的精神状态是由于头部受伤引起的。在该精神状态下, 杨某的自杀行为与工作中受到的头部伤害存在因果关系,应认定为工伤。     因此,法院在 2008 年 1 月 3 日作出终审判决,杨某自杀被认定属于因公死亡,要求海 淀区劳动保障局重新做出处理。 二、本案件适用法律条款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除因醉酒导致伤亡的、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犯罪的、自残 或自杀的五种情形外,其余受伤均应认定为工伤。 三、案例点评 一个工伤认定的问题,即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况下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众所周知,《工伤保险条例》将“员工自残或者自杀”列为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 既有立法依据又有明确的立法指向。但是本案,作为极其特殊的个案而言,将因工伤造成 受害者精神疾患而导致自杀认定为工伤,这对于“习惯性司法”而言,确实是一个很大的 冲击。本案的法律启示在于:若抱住某个法条就固执地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只能如此,那只 能成为司法适用中的“盲人摸象”。所以,二审法院正是基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灵活 运用,才做出了自杀认定为工伤的判决。这个判决在我们看来,并不是对《工伤保险条 例》的悖反,而恰恰是对条例的正确适用。就像对故意杀人行为的定性,我们不能因为法 院认定了一个精神病人的杀人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就把这样的个案视为推翻了对故意 杀人罪的通常认定。 四、操作提示 不能抱住某个法条就固执地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只能如此,那只能成为司法适用中的 “盲人摸象”。 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 一、典型案例     吴某系江苏省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工人。2007 年 3 月 15 日,吴某在下班途中与 单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为赔偿问题,吴某将单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 误工费等损失 37000 元,单某赔偿 1500 元。     事故发生后,吴某同时向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通州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认定,吴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工伤。吴某受伤情况经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鉴定为九级伤残。     由于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未为吴某交纳工伤保险金,吴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 单位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终止劳动关系。通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作出裁决后,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不服,认为仲裁裁决未扣除吴某在交通事故赔偿 案件中已获赔的医疗费等费用,遂向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判决对此作出肯定的回答,用人单位被判决承担医疗 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 68000 元。 二、本案件适用法律条款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除因醉酒导致伤亡的、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犯罪的、自残 或自杀的五种情形外,其余受伤均应认定为工伤。 三、案例点评 通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的,侵权人 已对劳动者(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不影响受害人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对通州市某纺织 有限公司提出吴某享受工伤待遇时应扣除交通事故侵权人已赔部分的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 持。因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没有为吴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吴某享受的工伤待遇应当由 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直接支付。 四、操作提示 是一个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问题。认定为工伤了,那么该如何享受有关的工伤保险待 遇呢?这在法律日益规范的今天,似乎是一个多余的问题。然而,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 同一个事件往往可能同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处理,此时如何来处理这些不 同法律关系之间的冲突,就需要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工伤事故,尤其是上下班途中的机动 车事故,往往会涉及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外的第三方,那么一个工伤法律关系,一个民 事侵权法律关系,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赔偿的冲突到底如何解决,2004 年之前我们尚且有 法可依,可惜 2004 年的《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对此问题有所涉及,从而给我们留下了一 个不小的立法空白。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劳动争议在所难免。 返聘人员上班路遇车祸,算工伤吗? 一、典型案例 某单位有一名返聘的退休技术人员,在上班途中发生了车祸,单位根据制度规定并考 虑到该同志曾为单位做出过突出贡献,同意他在家修养两个月,并按月支付 80%的工资。 当他回单位销假上班时,却拿着此次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找到人力资源部,要求单位 按工伤为其报销。该员工能算工伤吗?单位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一定要支付他的工伤 费用吗?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 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案例点评 首先,该公司返聘的这位同志,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属于工伤。因为该技 术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具有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其与单位签订的是劳 务(聘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其与单位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在《劳动合 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规定的调整范围内,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 认定条件来认定工伤。如该单位与该同志签订的 “返聘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 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双方发生异议应适用于民事法律。   关于该同志此次事故的费用是否应当由单位报销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 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 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 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该同志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第三者人 身伤害,雇佣单位对该同志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人身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操作提示   受行业特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市场竞争激烈等影响,用人单位通常会选择聘 用兼职、退休人员从事产品研发、技术支持、咨询顾问、财务等此类“越老越值钱”的工 作岗位,并以此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的快速发展。然而,很多用人单位却忽 视了此类人员发生工伤应负的法律责任,反而大大增加了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因此,各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为兼职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为退休人员缴纳雇主责任险或者意外伤害险 以减少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支出,避免法律风险。 谁为包工队员工伤亡担责? 一、典型案例 某装饰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在北京市承接了新楼装修项目,根据需要,该公司将该项 目的部分工作委托给一包工队完成,并于 2007 年 12 月与包工队队长王某签订了项目承包 协议,协议明确约定了项目内容、质量保证、完工日期、协议总额等相关事项。   2008 年 1 月 15 日,该包工队按协议进程规定,进行 5 号楼的楼层粉刷工作。工作期 间,一名粉刷工出于好奇,将头探入该楼未封闭的电梯运行观察口向下观望,不幸被正在 下行的电梯挫伤头部,包工队队长及几名工友立即将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 死亡。   事后死者家属要求包工队队长连同装饰公司赔偿死者抢救医疗费、丧葬费及家属精神 损失费共计 60 万元。   包工队队长表示:包工队是由民工自由组织而成的,是“有活聚,没活散”的临时务 工队,并不是具有法人资质的经济组织,不能算是用人单位。此事故是死者自己原因造成 的,包工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装饰公司表示:装饰公司与包工队队长王某签订了承包协议,一切劳务费用款项直接 支付给王某。死者是王某找来的,不是装饰公司员工,且未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 资也由王某支付,只是在施工地发生伤亡事故,与装饰公司毫无关系,公司不应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二)仲裁结果   装饰公司一次性支付死者直系亲属赔偿金 17 余万元,并且此后按月向死者父母支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 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 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 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 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 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案例点评   焦点一:包工队员工因工伤亡,赔偿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   专家认为要判定本案死者的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应从分析死者、包工队队长和装饰 公司三者的相关法律关系入手。   本案中,装饰公司与包工队队长于 2007 年 12 月签订了楼道粉刷承包协议,该协议的 签订,使装饰公司与包工队队长建立了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   该包工队队员均是队长王某为完成该项目专门招来的粉刷工,他们的工资由王某按月 支付,粉刷工作完成,雇佣关系随即结束。由此,我们判定死者作为包工队中的一员,与 包工队队长王某是被雇佣者和雇佣者的关系(临时雇佣关系)。 本案的队长王某作为承包方,属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死者作为王某临时招 用的粉刷工,在工程期内和工程地点,如发生伤亡事故,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 装饰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用工主体责任包括:签订合同、依法 支付工资、工伤保险责任、其他社会保险责任等。   焦点二:死者家属能获得哪些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 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 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由于装饰公司未给死者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死者不能享受劳动社会保障 部门给予的工伤待遇,其应享受的法定工伤待遇应由装饰公司承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领取补助金的计算 方法,装饰公司应支付下列赔偿:   1. 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 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 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 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规定。本案中,死者父母属于法定供养亲属且符合享受条件,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8 个月至 60 个月的用人单位所在统 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另外,事故当天,死者被送至医院抢救所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也应由装饰公司一并 承担。   最终,装饰公司应一次支付死者直系亲属赔偿金 17 余万元,并且此后每月向死者父 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操作提示   据相关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统计,从事房地产、建筑、家装等行业的劳动者工伤事故的 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行业。这与此类行业的岗位特征、作业环境及劳动者的基本素质存在 直接关系。房地产、建筑、家装这类行业都属于高危行业,其工作内容和作业环境的危险 系数相对较高,再加上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水平较低,安全防范意识严重缺乏,导致了工 伤事故的频繁发生。这对于多数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来说,无时无刻都在面临 着高额赔偿。   同时,纵观整个房地产、建筑、家装行业的用工管理现状,会发现很多问题。例如: 企业与员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混乱;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 动者的权益无法保障;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多数用人单位面临高额赔偿;人员流动率高, 企业难于管理;劳动争议多发,潜在集体争议隐患等等。   因此,用人单位应着重做到这样两点:第一,理顺与劳动者的劳动法律关系,依法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正如案例所述,目前此类行业的工程项目、业务模式大多采用发包和承 包的方式,那么作为发包方就应当明确与包工队的关系,理顺与包工队员工的关系。特别 是在包工队无用工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发包方应当注意与包工队员工依法确立劳动关系。 第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承担法律义务。用人单位只有依法承担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的法律义务,才能合理地降低自己的法律成本和用工成本。本文案例对此问题就 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另外,用人单位还可以选择采用多种用工形式(如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加强 劳动者的安全教育,积极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工作环境;提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者的专 业管理水平等措施,构建行业内部和谐的劳动关系。 休假期间与他人调班引发的工伤纠纷如何判决 一、典型案例 江苏常州市中院就一起职工休息期间与他人调班工作期间死亡的工伤纠纷案作出判决。 2009 年 6 月 27 日,常州某保洁公司职工朱俊才休息,但同事因家中有事,请求与他调 班,朱骏才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答应了。同日,朱骏才在道路清扫作业时被车辆撞伤死 亡。事后,有关部门认定朱俊才为工伤。 2010 年 3 月,保洁公司因不服工伤认定,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 据保洁公司的考勤记录,2009 年 6 月 27 日,朱俊才休假,其在未告知保洁公司并获得同 意的情况下,私自与同事调班发生车祸死亡,朱俊才不属在工作时间因工死亡,有关部门 的工伤认定错误。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除因醉酒导致伤亡的、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犯罪的、自残 或自杀的五种情形外,其余受伤均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 14 条、第 16 条之规定,凡排除了第 16 条规定的五种法定不予 认定的情况,不考虑受伤人的主观是否有过错,一律认定为工伤。 原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第 14 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 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三、案例点评 朱俊才与他人调班,故上述因醉酒导致伤亡的、犯罪的、自残或自杀的情形皆被排除。 结合。根据朱俊才病历、死亡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保洁公司与朱俊才存在劳动合 同关系,朱俊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依法应当认定为 工伤。 保洁公司再次不服,上诉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前,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形形色色,这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的特殊性是企业认为发生于 职工休假期间与他人私自调班,其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审法院认为,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除因醉酒导致伤亡的、违反治安管理伤亡 的、犯罪的、自残或自杀的五种情形外,其余受伤均应认定为工伤。保洁公司所称朱俊才 擅自调班,故上述因醉酒导致伤亡的、犯罪的、自残或自杀的情形皆被排除。 本案二审审理认定的理由,不仅在法律认定的实体适用上进行了说理分析,即朱俊才确 属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从事清扫道路工作职责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死亡,劳动部门认定 其是在工作时间发生事故受伤并无不当。 同时,判决还着重在程序上进行了说理分析,原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第 14 条规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 定结论。 本案中,死者亲属向有关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人事劳动保障局就朱俊才发 生交通事故死亡等事宜向保洁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调查。二审庭审中,保洁公司明确知 道朱俊才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事宜,但保洁公司在行政程序和原审审理过程中均未提供证据 证明其主张,即朱俊才事故发生当日系休假及私自调班,朱俊才不属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 故受伤死亡的证据。因此,保洁公司依法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操作提示 从职工发生工伤的第一时间起,用人单位就担负起了法律赋予的责任,必须按照法律 规定的程序履行救助----申报----转院----劳动能力鉴定----支付补偿义务。 保险篇 企业和员工是否可以“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金? 一、典型案例 王某于 2007 年春节过后,和同村老乡一起进城务工,经老乡介绍进入一家餐饮行业 的企业 A 公司从事服务员工作,双方约定基本薪酬为 1500 元。因王某系农村户口,A 公 司要求王某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由公司为其在本城缴纳综合社会保险。王某的老乡告诉王 某,若由企业为其缴纳综合社会保险,会每个月从王某应得工资中扣除八十元左右,这对 于急于通过打工补贴家用的王某来说无疑是不愿意的。   次日,王某向 A 公司提出,自愿放弃综合社会保险的缴纳,并愿意与企业签订协议书, 说明是自己自动放弃综合社会保险。A 公司考虑到若不为王某缴纳综合社会保险同样可以 节约企业的人力成本支出,遂同意与之订立双方协议。协议约定,王某自愿放弃公司为其 办理综合社会保险,企业为保证王某诸项社会保险的相关权益,为其购买含生育、医疗、 意外在内的商业保险,每月由公司代为缴纳商业保险费。   2008 年 5 月,在市劳动监察大队对实际用工情况的监察审核中发现 A 公司未为王某 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故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那么监察大队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A 公司与王某基于“自愿”和“友好协商”下签 订的双方协议是否有效?能否依据该协议免除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商业保险能否替代社会 保险?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 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 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 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 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商业保险从其性质、保障范围、资金用途各方面来看均与社会保险有所不同,不能替 代社会保险对员工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的,合同无效。 三、案例点评 既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属于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强制义务,那么王某与 A 公司所签 订协议的效力又如何界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也就是说无论王某与 A 公司如何详尽地约定了 双方在不缴纳社会保险一事上的权利义务,皆自始归于无效。 四、操作提示 以商业保险和“协商”放弃社会保险的形式规避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在面临员工举报 或申请仲裁时,不仅不能免除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反而还可能因此承担更多 的滞纳金和行政处罚。 企业应注意: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企业和员工的法定义务,不因双方的协议而免除。 劳务派遣篇 劳务派遣与事实劳动关系 一、典型案例    小李经杨浦职业介绍所五角场职介分所介绍到某大学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任保安 , 2005 年 1 月 24 日小李持介绍信到该公司面试上岗,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2007 年 1 月 31 日该公司通知小李不用再来上班。 2007 年 2 月 13 日,小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 济补偿金人民币 2200 元,并确立劳动关系、补办 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1 月 31 日的招、 退工手续,支付 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4 月的夜班津贴人民币 457.60 元,返还 2006 年 12 月季度奖人民币 230 元,返还年货人民币 130 元。     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同年 4 月 19 日裁决某某大学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小李补办 2005 年 1 月 24 日至 2007 年 1 月 31 日的招、退工手续,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人 民币 2200 元,支付 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4 月夜班津贴人民币 457.60 元。     某大学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遂诉至法院,诉请不同意支付小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 济补偿金人民币 2,200 元,不同意为小李办理招、退工手续。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某大学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证明其与小李无劳动关系,提供了下 列证据:1、某大学城公司与某服务社签订的公益性劳动项目合作协议书;2、某服务社于 2007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主要为小李系该服务社派遣至某大学城公司处从 事保安工作,由该社负责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3、2005 年 2 月至 3 月某服务社发 放小李工资的工资签收单,该工资单为打印件,上方注明“某服务社劳务费”; 4、2006 年由某服务社通过银行发放小李工资的部分划款记录。 小李表示对某服务社不清楚,与该社无关系,对工资签收单无异议,但称其签收时并 无“某服务社”的名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庭审中调查、质证,小李系与某服务社建立劳动关系,并由某 服务社等非正规就业组织为小李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小李曾在印有“某服务社劳务费”字 样的工资单上签领工资,据此可推断小李对其与某服务社的劳动关系是明知的,小李所述 其不知晓某服务社、与该社无任何关系的辩称,本院难以采信。综上,某大学城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与小李间无劳动关系,小李要求某大学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招、退工手续及 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无依据,不予支持。     小李不服法院判决,遂上诉至上海市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二、本案件适用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 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 务派遣协议;(2)用工单位应履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 保护;(3)用工单位应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 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等义务。 三、案例点评 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者和公司的关系是不是事实劳动关系,这就涉及到劳务派遣的界 定问题。本案中小李与某大学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小李虽持有杨浦职 业介绍所五角场职介分所介绍信至该公司面试上岗,但其劳动报酬由某服务社发放,社会 保险费亦由某服务社等非正规就业组织为其缴纳,且某大学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某服务 社之间所签订的公益性劳动项目合作协议书,均可确定小李系由某服务社录用后被派至某 大学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工作的,所以小李和某大学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既无法律上的 劳动关系,也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务派遣的特征。 四、操作提示 法院的最终判决也支持了这一点,通过本案值得用工单位注意的是要注意保存好相关 的证据,本案最终用工单位能够胜诉的关键在于用工单位提供了其与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的 协议以及工资签收单等证明材料。 劳务派遣公司造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一、典型案例     2007 年,某劳务派遣公司将几名劳动者派遣到某学校从事后勤工作,工资及保险 费由学校交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和缴纳,同时,学校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每人每月 50 元 的管理费。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都是两年一签,且期限相同。2009 年 2 月,两个 合同均到期。在此之前,学校曾表示无法明确是否续签及续签多久,但仍将继续用工 一段时间,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均未提出异议。因此合同到期后,这几名劳动者仍 在该校工作。直到 2009 年 6 月,学校后勤表示将退工,并告知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 司,劳务公司开出了退工通知单。     于是,几名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 3 月—6 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 工资,并将劳务派遣公司与学校一起列为被申诉人,诉诸劳动争议仲裁。     学校方表示愿意承担经济补偿金责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由劳务派遣公司造成 的,因此,双倍工资应当由派遣公司来承担。劳务派遣公司则认为自己只是按照学校 的要求来管理,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也是由于学校责任所导致,因此,应当由学校来承 担全部责任。三方就责任的承担引起了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两被申诉人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 二、本案件适用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 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 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 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 92 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35 条规定, 因用工单位违法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三、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劳务派遣用工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公司 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包括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 当支付双倍的工资。学校作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劳务派遣协议的 约定方式履行退工手续,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 本案中,因为学校的原因导致没能与派遣公司续订劳务派遣协议,而派遣公司以没有签 订劳务派遣协议为由,没能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法律上讲,学校应当属于违约行 为,而派遣公司则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由于派遣用工的特 殊性,《劳动合同法》第 92 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 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35 条规定,因 用工单位违法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无论是派遣单位违法,还是用工单位违法,都应当对劳务派遣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时,切不可忽视对派遣员工 的管理,注意合同的及时续签,以避免与派遣员工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否则我们不难想 象这一局面的发生:用工单位以为与某员工的关系乃劳务派遣,而事实上因为没有及时续 签派遣协议而变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更有甚者,如若在解雇该员工时未发现,则用工单位 将承担高昂的解约成本。 四、操作提示 用人单位必须重视对派遣员工的管理,选择专业化的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在管理劳务 派遣公司时出现失误,劳务派遣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管理者义务,派遣协议中责任的认定非 常重要。 具体如下: 1、派遣协议中明确各项权力义务; 2、完成告知的书面通知; 3、定期检查复核。 劳务派遣员工的培训协议 一、 典型案例     被诉人彭某 2005 年 7 月 6 日与某知名劳务派遣公司南京分公司签约,为期两年, 外派到该跨国企业北京和上海的分公司;同年 7 月 11 日,也与该跨国企业签订培训协议。 2007 年 6 月 30 日,彭某与派遣公司劳动关系终止后,不愿意再与该跨国企业签订劳动合 同。该跨国企业于 8 月 19 日发出退工单和劳动手册,并于 8 月 20 日发出通知,要求彭嘉 支付违约金 30 余万元。     9 月 6 日,该跨国企业申请仲裁委仲裁。仲裁委认为,由于彭某是劳务派遣用工,用人 单位不是该跨国企业,彭某与该跨国企业没有劳动关系,该跨国企业不能对彭某设立违约 金的资格,对其的请求不予支持。 二、本案件适用法律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 培训的,才能够和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 三、案例点评 涉及的是劳务派遣中培训协议的签订问题,这也是让许多 HR 很头疼的问题。与签订 培训协议的主体是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还是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和派遣员工呢?由于这方面 法律规范的空白,导致培训协议如何签订成为劳务派遣中比较棘手的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能够和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劳务派遣机构 无权与派遣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那么是不是说用工单位就有权与派遣员工签订 培训协议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订立培训协议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显然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无权订立培训协议了。本案的最终结 果也证明了这一点。用工单位为了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发展故而经常对员工进行培训也 是理所应当的,这里培训的正常需求与服务期的无权约定之间的矛盾是急需化解的。 比如上文中的案例,该跨国企业公司虽然与派遣员工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了服务期, 但当该派遣员工反悔拒绝履行义务时,该跨国企业公司申请仲裁,却得不到仲裁的支持。 这是由于该跨国企业公司只是实际用工单位,而非法律上的用人单位,故无权与派遣员工 约定服务期。     如果案例中,该跨国企业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协议》中约定彭某(派遣员工) 的服务期,是否可行呢?这就涉及到了合同的相对性的问题。因为协议的当事人该跨国企 业公司与某知名劳务派遣公司南京分公司约定合同条款,却给合同的第三人--彭某设定 了义务。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显然此条款对于彭某来说是没有任何拘束力的。 四、操作提示 劳务派遣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灵活用工的需求与我国严格的解雇保护制度的之间的 矛盾。劳务派遣可以在企业需要用工时及时提供大量劳动力,当企业不需要时,企业也可 以退回派遣企业,不必继续雇佣,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用工灵活性。那么劳务派遣到底存在 哪些法律风险呢?     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当前由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初见端倪,第一类,是由 于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不具有资质而产生的纠纷;第二类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 规定发生的争议,目前劳务派遣企业不依法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引发的争 议具有一定的数量;第三类是因实际用工单位要求派遣员工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引起的争 议;第四类是因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缺乏支付能力产生的争议。 一、选择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时的法律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92 条的规定,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 位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单位的同时,也就是选择了劳动关系风险 与责任的连带承担盟友。但这个盟友是否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就要看用工企业的选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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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与案例集-如何理解劳动仲裁的“非终局裁决”

劳动法规与案例集-如何理解劳动仲裁的“非终局裁决”

问:如何理解劳动仲裁的“非终局裁决”? 答: 劳动仲裁的“非终局裁决”是针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7 条规定的终局裁决而 言的,即对第 47 条规定的小额劳动争议和劳动基准争议案件以外的劳动争议所做的仲裁裁 决都是非终局裁决。 参考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7 条;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50 条。 例: 贾明是北京某公司部门经理,任职已满 3 年,2008 年因对公司新推行的薪酬制度不满 意,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在报告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自己的工资以及加班费共计 150,000 元,公司却借故推脱。 多次索要未果后,贾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拿回自己的工资及 加班费。仲裁委员会经调查,认为公司拖欠工资一事属实,裁决公司立即支付拖欠贾明的 工资 100,000 元,但以贾明没有证据证明加班,就驳回了此请求。 贾明很不服气,每周五天都加班的事实怎么说没有就没有呢,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律 师建议,仲裁裁决作出后没有超过 15 天,贾明有权向法院起诉。贾明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解: 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仲裁裁决确定的争议金额超过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12 个月数额的,该裁决书为非终 局裁决;  争议当事人对一裁终局以外的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对非终局仲裁裁决书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期限是裁决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 15 天。 本案中,由于仲裁裁决确定公司应支付贾明的工资总额已超过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 准 12 个月的金额(8,000 元),所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贾明可以 向法院起诉。 操作提示: 1)一裁终局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是“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的模式。 2)在非终局裁决的争议中,对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支付令的争议的处理,企业需要特 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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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与案例集-劳动合规实务处理

劳动法规与案例集-劳动合规实务处理

新经济下 大湾区劳动合规实务处理 联合主办: 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 组织单位: 律簇青年法律人成长平台 2022年3月12日 主讲人 ●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 ● 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副主任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员 Contents ● 2017年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优秀仲裁员” ● 律师、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及商事仲裁员 ● 执业17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超过2000余件,曾荣获“优 秀委员”“专业律师”“十佳律师”“优秀仲裁员”“纪念深圳改革 开放40周年优秀公益律师”等荣誉。 主讲内容  第一类 涉疫员工关系处理  涉疫一般工资支付  涉疫隔离工资支付  涉疫工作制度管理  涉疫休息休假安排  涉疫劳动合同履行及解除  涉疫工伤待遇及医疗期  涉疫劳资争议解决  第二类 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法律风险 防范 ● 1、因疫情可否安排员工在家休假,工资照付? 主 要 问 题 及 解 决 方 案 ● 2、因封楼等疫情管控导致停工,工资如何发放?标准如何确定?法律规定是什么? ● 3、公交行业、快递行业、酒店行业的员工能否主张加班费? ● 4、疫情防控期间,工资能否推迟发放或只发放部分? ● 5、疫情防控期间医护人员和有关防控人员有什么额外待遇? ● 6、员工因为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回到单位复工,工资如何支付? ● 7、出差职工因疫情不能返岗,工资如何支付? ● 8、单位因疫情而停工,停工期间支付的款项性质是工资还是生活费? ● 9、单位给个人发放的口罩等防护用品能否计入工资、薪金收入? ● 10、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是 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 11、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主 要 问 题 及 解 决 方 案 ● 12、如果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 13、劳动者在强制隔离治疗、观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要正常发放其工资? ● 14、隔离期间发放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何理解? ● 15、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其工资? ● 16、企业根据需要,要求员工上班前在家隔离,工资待遇如何? ● 17、员工未感染或疑似感染,也不属于密切接触者,但自我要求上班前在家隔离, 工资待遇如何? ● 18、根据政府部门的通知,劳动者自行居家隔离14天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 工资? ● 19、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部分停工停产的,能否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工资待遇? ● 20、因疫情影响,企业决定全部或者部分停工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处理疫情下劳动争议要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严格对标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文件精神; 第二,兼顾企业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原则,对劳动者,强调要维持其基 本的生活、生存权,对用人单位,注重减轻因疫情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三,引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商互谅、共克时艰。妥善处理劳资纠纷,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一类 涉疫员工有 关系处理 1、因疫情可否安排员工在家休假,工资照付? • 答:有观点认为,如果未经协商即不让员工上班,其实是剥夺了劳动 者的劳动权利,即便支付工资也可能被认定违法——属于《劳动合同 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不提供劳动条件情形。但笔者认为,在有传染 风险的特殊情形下,安排员工在家休假没有损害员工利益,故不太可 能会认定违法。 2、因封楼等疫情管控导致停工,工资如何发放?标准如何确定? 法律依据是什么? • 答: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 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 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我的理解为:一、正常上班的,正常发工资;二、如果不上班的,按 停工、停产的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第一个月发正常工作时间工 资,第二个月起发生活费。 2、因封楼等疫情管控导致停工,工资如何发放?标准如何确定? 法律依据是什么? • 答: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 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 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 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 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因封楼等疫情管控导致停工,工资如何发放?标准如何确定? 法律依据是什么? • 答:《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非因员工原因 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 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 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 除劳动关系为止。” • 与《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一致。 3、公交、快递、酒店等行业的员工正常出勤,能否另行主张加 班费? • 答:不可以。 • 不因客观原因停工企业员工上班的,属于正常出勤,企业支付正常工 资。 • 如员工拒绝工作安排,不但没有工资可以领取,还属于严重违反劳动 纪律,可作相应处分。 • 广东省人社厅对此也作了明确。 4、疫情防控期间,工资能否推迟发放或只发放部分? • 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 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20〕38号)中关于“12.用人单位 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或者未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应否支持?”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意见如下: •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未超过30天,或者未依法及时 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的, 不予支持。” • 处理建议:可以与工会或职代会或员工大会协商推迟发放,但注意不 应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广东省规定是最长不得超过30天。 5、疫情防控期间医护人员和有关防控人员有什么额外待遇? • 答:有额外津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 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的规定,对于直接接触待 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 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补助; 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予以补助。当日工作时间累积超过4小时的,按照一天计算;在4小 时以下的,按照半天计算。 6、员工因为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回到单位上班,工资如何 支付? • 答:参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 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 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 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 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 处理建议:1、可优先安排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正常支付;2、如果 时间较长的,也可引导员工办理事假手续、协商待岗、劳动合同中止 等;3、协商待岗、劳动合同中止等由双方协商相应待遇。如协商不 成的,按停工处理。 7、出差职工因疫情不能返岗,工资如何支付? • 答:按停工处理,依法发放停工工资。 • “对不属于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 区等紧急措施情形,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区分不 同情况处理。……三是对企业未复工或者企业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 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 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 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 8、单位因疫情而停工,停工期间支付的款项性质是工资还是生 活费? • 答:款项法律性质问题。 • 第一个月是工资,第二个月起是生活费。 9、单位给个人发放的口罩等防护用品能否计入工资、薪金收入? 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 答:不能。 • 根据2020年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单位 发放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 (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 作补助和奖金,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 答:根据2020年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人员按照 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 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第二类 涉疫隔离工资 支付 11、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 答:正常发放工资。1.《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 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在隔离期间, 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 报酬。2.《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 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 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3.《人社 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 系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防疫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按照甲类 传染病管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 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 资支付。 12、如果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 答:是否支付全额工资,不以感染为条件,而以是否隔离为条件。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 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 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也即是否全 额,不以是否患病为条件,而是看是否隔离或被采取类似措施。 13、劳动者在强制隔离治疗、观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要正常发 放其工资? • 答:应当正常发放。 •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 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在隔离期间,被隔离 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14、劳动者作为密接者被居家隔离,要不要发放工资? • 答: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国家防疫要求,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患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 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15、隔离期间发放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何理解?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正常工作时 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 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 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以及按照规定不属于 工资的其他费用。” • 笔者认为,《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上述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排除法,即除了“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 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以及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以外,均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6、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用人单 位如何支付其工资? • 答:《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员工患病或者 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 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双标准取高。 • 例:工资2360元/月,病伤工资为:1888元/月(2360*80%)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 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 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17、企业根据需要,要求员工上班前在家隔离,工资待遇如何? • 答:这种情况严格上来讲,属于企业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资待遇, 如协商不成的,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 18、员工未感染或疑似感染,也不属于密切接触者,但自我要求 在上班前自我在家隔离,工资待遇如何? • 答:建议可以以休年休假的方式处理,也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 不成的,按事假处理较为合适。 • 根据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 一则《关于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人社部 函〔2020〕62号】的规定,休年休假需要经过协商程序。 19、员工去过中高风险地区,自我居家隔离,工资待遇如何? • 答:观点有4:1、有认为应全额支付;2、有认为应按病假标准支付; 3、有认为应支付生活费;4、有人认为不用支付任何工资待遇。 • 无须支付的观点认为,可以参照不可抗力。通说认为,因不可抗力, 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这种 情况不属于双方过错原因所致,所以无需支付工资。 • 本人观点:应相互体谅,做好充分沟通,通过协商解决,通知员工上 班而员工拒绝的,可以不发工资。 20、劳动者自行居家隔离14天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工 资? • 答:如员工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也不属于密切接触者,但是自我要 求居家自行隔离,如员工不同意远程办公,也不同意休年休假的,可 以双方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可以按无薪事假处理不予支付 工资。 • 法律依据: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 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21、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部分停工停产的,员工能否不同意且 要求补足工资? • 答:案例:张某为某汽车公司客户俱乐部员工,汽车公司零部件生产、 汽车组装、车辆销售部门陆续复工,但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客 户俱乐部暂时无法对外开放,俱乐部未能同步复工复产,张某所在客 户俱乐部中的10余名劳动者均处于停工状态。张某认为汽车公司恶意 以停工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遂申请仲裁支付克扣的工资。结果:驳 回。 • (人社部和最高院在【人社部函〔2020〕62号】第1批典型案例)尽 管法律对企业在何种情形下进行停工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 用人单位决定停工要有正当和合理的理由,同时,停工行为不能沦为 惩罚和侮辱员工的手段,因此无差别适用于劳动者。 22、因疫情影响,企业决定全部或部分停工时,有哪些需要特别 注意的地方? • 答:人社部和最高院在【人社部函〔2020〕62号】:“新冠肺炎疫 情影响了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劳动者正常劳动。在这种情况下,用人 单位通过短期停工停产发放生活费的方式,较因客观情况与劳动者解 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的处理方式,既降低了成本,维护了劳动关系 稳定,也为下一步复工复产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因此,是一种择优 选择;而从劳动者角度,虽然一定时期内的收入下降,但减轻了用人 单位压力,让其能够渡过难关,稳定了自身的就业岗位,双方各得其 利。这种利益的平衡和兼顾,正是疫情影响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内 在要求,也是仲裁和司法实务中,维护停工停产劳动者合法权益,尊 重和保障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依据。” 22、因疫情影响,企业决定全部或部分停工时,有哪些需要特别 注意的地方?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风险? • 答:(1)能够通过协商解决的尽可能协商解决; • (2)作出相应停工决定时,用人单位要有正当的理由,同时,停工 不应具有针对性、侮辱性和惩罚性,要无差别地适用于劳动者, • (3)先就停工工资待遇与员工进行协商和沟通。发出停工通知时, 应当告知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及发放标准。 • (4)加强停工期间的劳动用工管理,包括何时报道一次,是否同意 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停工期间要遵守哪些人事 管理规定等。 23、因疫情影响拖欠工资,是否可以免除违法责任? • 答:不可以。因疫情影响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就发放工资时间 进行协商,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能无故拖欠工资。 • 后果:最严重是追究刑事责任。最高院规定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 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10名以 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即构成拒 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行政处罚 • 员工维权:被迫辞退并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类 涉疫工作制度 管理 24、居住区域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导致员工不能 正常上班,企业是否要发放工资? • 答:根据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封控区域实行“区域封闭,足 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防范区 实行“强化社会面管理,严格限制人员聚集”。 • 实际上,部分管控区、防范区实际实施的是“只进不出”的措施,故 导致上述区域的居民进入后,不得离开相应的区域,导致无法到单位 上班。 • 上述情形均属于“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情形, 应当按停工处理,并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及生活费。 25、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曾患病的员工回单位上班吗? • 答:如果员工已治愈或已排除传染病嫌疑,不可以。 26、写字楼因疫情影响被划入封控区,可否安排员工在家远程工 作? • 答:可以的。 • 劳资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存在人格从属性、人身 依附性,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和经营管理权,劳动者应服从用工管 理。否则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27、员工拒绝远程办公,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 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 答:可以的。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守成劳动任务,是劳动 者的法定义务。法律规定劳动报酬按劳分配,员工不提供工作,用人单位 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且用人单位还可以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九条 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勤勉工作,完成劳动任务; (二)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28、可否安排部分员工在家远程办公,安排部分员工按停工停产 处理? • 答:可以的。 • 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并不违法,但是建议以人为本,兼顾公 平合理原则,不具有侮辱性、惩罚性,无差距,确定工资发放标准。 29、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解除后,员工拒绝 返岗上班,企业可否对员工作违纪处理? 30、员工能否以担心感染病毒为由,拒绝到封控区、管控区办事? • 答:如果政府已解除了有关防控措施,员工不得拒绝。 • 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基本属性,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之时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安排,除有特殊情况出现或者劳动合同中有 除外约定,否则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在政府解除有 关防控措施之后,员工应服从出差及工作的安排。 31、员工以担心染病为由拒绝上班,如何处理? • 答: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和员工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 如员工确实无故意旷工的情形的,可安排员工年休假或事假,也可通 过协商待岗、中止劳动关系等,并签订相应协议,确认双方的权利义 务,也可引导员工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如员工不愿意配合的,则可按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处理,比如按不服 从工作安排或旷工处理。 32、员工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 答:如果员工属于确诊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企业单位应当不 予安排其上班,并安排其休病假。 • 第十六条第二款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 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类 涉疫休 息休假安排 33、因疫情需要,安排加班时长超过法律规定,是否违法? • 答:不违法。 •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 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 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 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受疫情影响导致员工居家隔离,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安 排员工休带薪年休假? • 答:可以安排休年休假,但是要有协商的动作,并有协商记录。 人社部和最高院【人社部函〔2020〕62号】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 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 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 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 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人社部发〔2020〕8号规定:“对不具 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 利假等各类假”。用人单位有权统筹安排劳动者带薪年休假,与劳动者 协商是用人单位需履行的程序,但并未要求“必须协商一致”。无论劳 动者是否同意,企业都可以在履行协商程序后统筹安排带薪年休假。 35、受疫情影响导致员工居家隔离,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安 排员工休带薪年休假? • 答:人社部和最高院认为:“8号文件明确引导企业与劳动者优先使 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把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经 营和劳动者收入损失降到最低。安排劳动者在延迟复工复产期间优先 使用带薪年休假时,企业应当尽量考虑劳动者实际情况,依法履行协 商程序,并依法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劳动者应当准确理解法律和政 策规定,积极接受用人单位安排。” • 风险:不走协商流程,可能导致年休假无效的风险。 36、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国家法定休 假日、休息日能否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答:不能。 • 法律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7、疫情防控期间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 答: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发。 • 第四条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 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以及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38、可否以无薪事假的方式通知封控区、管控区员工休息? • 答:不可以。 •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 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9、政府采取的疫情管控紧急措施结束后,企业职工因病继续在 家休养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 答:员工提供病休证明,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假建议,在医疗期内员工 可以享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 • 如不能提供病假证明,可要求限期补交,仍不能补交的,可以按无薪 事假或者旷工处理。 • 建议公司完善相关的病休流程,并经员工签名确认。 40、政府采取的疫情管控紧急措施结束后,企业职工无病假证明, 但继续在家休养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 答: • 可以指引员工休年休假或请事假,也可以与员工协商待岗、中止劳动 关系。如果员工具备正常工作的能力和条件,而拒不返岗的,公司可 以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予以辞退。 41、疫情管控停工天数,与三期女职工产假天数重叠,发生冲突, 三期天数如何计算? • 答:对三期女职工的产假应当优先计算。 • 国家级:98天 • 广东省及产假:+80天 • 特殊情况:+15天难产+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15天。 • 流产假期: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五类 涉疫劳动合同 履行及解除 42、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能否成为劳动者被迫辞 职的正当理由? • 答:未超30天,不可以。 •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未超过30天,或者未依法及时 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的, 不予支持。”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 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20〕38号) 43、被隔离过或感染过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甚至解 除劳动合同吗? • 答:不可以。 •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4、企业如发现员工确诊染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 答:一般不能。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可以解除。 • 如果企业如发现员工染病,此时员工属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劳动合 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 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 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绝对不能辞退。 • 要有制度依据和事实证据。 45、劳动合同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 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可以以合同到 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吗?该如何处理? • 答:不可以,劳动合同自动延续。 •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 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 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 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 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46、如果员工拒绝接受核酸检测,单位是否可以处分、解除劳动 合同? • 答:如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 如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工作场所妨碍防疫工作,严重违反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 条第二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没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法》第 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如员工是在工作场所外妨碍防疫的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建议 警告为主,如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 47、员工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但已治愈,单位如何处理劳动合 同的履行? • 答:第23条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 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 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 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 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 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 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 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47、员工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但已治愈,单位如何处理劳动合 同的履行? • 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N+1补偿。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8、员工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员工 提供体检证明或者康复证明? • 答:可以的。 •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9、员工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故意隐瞒病情进行应 聘,用人单位发现后能否以此为由辞退员工? • 答:可以。 • 当员工本人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应当依据《传染病防治 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守政府规定,积极接受治疗,并采取防范措 施,避免疫情扩大。如果故意隐瞒病情进行应聘,并入职成功,用人 单位发现后可以以此为由辞退员工,且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者赔 偿金,但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结算相应的劳动报酬。 • 属于采取欺诈手段建立劳动关系,可认定为无效。 50、员工疑似或确诊新冠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 答:不能。 •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 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 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34条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 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 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期满为止。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1、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因疑似或确诊新冠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 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 • 答:不行。没有法律依据。 52、对于因疑似或确诊新冠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用人单位是否 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答:不是。 • 《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 和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进行过错性解除(第39条) 和协商解除(第36条)。所以,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 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 其劳动合同,也可以与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 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 53、在员工疑似或确诊新冠感染后,故意隐瞒病情返岗工作,造 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辞退员工? • 答:可以。 • 在员工疑似或确诊新冠感染后,员工应当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相 关法律规定,遵守政府规定,积极接受治疗,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 疫情扩大。不论员工出于何种目的,故意隐瞒病情返岗工作,其行为 本身不仅属违法行为,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就劳动关系而言,其 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以员工严 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予以辞退且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54、疫情情况下,劳动关系的中止如何处理? • 答:劳动关系中止的方式,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 •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 同可以中止:(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因涉嫌 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 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 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 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 作年限。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 行。 第六类 涉疫工伤待 遇及医疗期 55、医护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是否属于工伤? • 答:属于工伤。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 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11 号)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 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 56、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人员因 履职感染病毒,工资待遇如何支付? • 答:按工伤待遇处理。停工留薪期工资正常发放。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 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 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57、用人单位委派劳动者去疫区出差过程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是否认定为工伤? • 答:视同工伤。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 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五)因工外 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四)由用人单位 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58、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劳动者被认定为工 伤,或者视同工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谁承担? • 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 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 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 补助。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 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 通知》 • 简言之,参加工伤保险,由社会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定标准支付;没 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59、员工作为志愿者支援防疫而被感染,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 答:视同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 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 害的。” 6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对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哪些政策性 意见? • 答: • 对于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有关 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参照《广东省 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为工伤。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 限予以适当延长。 • ——全面落实《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 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要求 61、劳动者如从事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工作,可否要求申领卫生防 疫津贴? • 答:可以的。 • 第三十三条 凡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工作人员,可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卫生防疫津贴。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62、如果不幸感染,可以获得多长时间的医疗期? • 答:最长24个月。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 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 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 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 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62、如果不幸感染,可以获得政府什么补助?? • 答:深圳工会会员如有确诊新冠肺炎,在今年内,可向深圳工会提出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领取5000元/人的关爱帮扶金。市总工会也将 “新冠肺炎”纳入深圳市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职工最高 可申领互助金2.5万元。 • 内容来源:深圳发布(深圳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时间?2022年3月9日 • 原标题:《因疫情在家没法上班工资怎么算?确诊新冠肺炎有什么补 助?发布会回应》 第七类 涉疫劳资争议解决 63、因为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怎么办? • 答:时效中止。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 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 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可以作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的“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64、因为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怎么办?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因受疫情影响 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 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 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第二类 规章制度的 制定及法律风险防 范 1、什么是劳动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或劳动规章制度,又称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有的国家或 者地区称为雇佣规则、劳工规则、工作规则、从业规则, • 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只有在保障有效组织劳动、 维护劳动和经营活动秩序,在用人单位内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 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劳动规章制度的范围及类型有哪些? 【类型】 1、履约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保密、竞业限制。 2、考勤类:按规定时间 、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请休事假 、病假、 年休假、探亲假等,相应的旷工、迟到、早退。 3、工作类: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 务,相应的消极怠工。 4、安全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安全事故 5、行为准则类:爱护单位财产和物品,冲撞领导、盗窃、卖淫、犯罪 6、财务类:虚假报账、成立小金库、职务侵占、虚假报销 7、奖惩规则:不同的情形,不同的奖惩细则 3、劳动规章制度的范围及类型有哪些? 【范围】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 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成为我国劳动法非正式渊源的依据? • 答: •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 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 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5、【案例】因规章制度瑕疵导致的败诉案例分析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平度市燃料总公司解除与巩岷山之间的劳动合同违法,理 由如下:一、平度市燃料总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公 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 定,……。根据该条规定,只有依据民主、正当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 方才符合法律规定,才能作为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依据。但在一审 法院作出判决前,平度市燃料总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公司规章制度制 定程序合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平度市燃料总公司未将单 方解除与巩岷山劳动合同的事宜,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取得工会的同 意 。综 上,平 度市 燃料总 公司 于 202 1 年 9月 15日 单方 解除与 巩岷 山之 间 的劳动合同违法。 (2021)鲁02民终14650号) 6、企业自查规章制度法律风险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 一:合法性审核,即对规章制度设定的管理权限、管理内容、管理手 段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核;  二:规范性审核,即对规章制度的体例是否规范、表述是否清晰等进 行审核;  三:协调性审核,即对规章制度之间是否存在冲突、不一致等问题进 行审核。 7、规章制度程序合法性自查与补正方法  一:合法性方面的补正方法  二:规范性方面的补正方法  三:协调性方面的补正方法 8、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性要求有哪些?  答:”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 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 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 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 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9、劳动规章制度在解除合同中的作用有哪些? 10、劳动规章制度不履行民主程序的后果有哪些? 11、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后果有哪些? • 答: •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的”,劳动者可被迫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 2、“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司法审查标准有哪些?  1、在授权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法律是相当宽容的,只要不违反 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 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在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时双方已解 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该规定是否有效?” 解答意见为:“该规章制度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 法有效。在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时双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 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年度绩效奖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 浙江省高院、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 干问题的解答(四)》 13、规定违反计划生育,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14、规定违反计划生育,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15、公司规定:员工在购物时若出现上述规定购买商品范围或 违反上述购买行为规范的即视为不诚实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 处分,最高可导致解聘。是否有效?  上诉人规章制度中,对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存在不一致的规 定,同样的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既存在根据程度予以分别处理或处分直 至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也存在直接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自行作出的严重违反规章 制度的规定,效力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严重违 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诉人认定被上诉人承认的违反员工购 物规定的行为和占用工作时间服药的事实,即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根据违反规章制度情形分别予以处分直 至最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并非正当行使用人单位权利的行为。 16、规章制度“民主程序”的认定,司法实践的态度? 17、规章制度制定中的民主程序流程设计与操作方法?  制定规章制度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协商 →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回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规章制度的修改 →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会议表决通过→公示或者告知规章制度。 18、规章制度有哪8种公示方式与操作技巧?  1、签名确认。  5、培训签收。  2、劳动合同附件。  6、考试告知。  3、公告栏公示。  7、上公示。  4、考核告知。  8、电子邮件。  19、公司执行上级单位规章制度的注意事项及操作方法? 20、规章制度中能否设定罚款条款?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21、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 22、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 21、规章制度的边界: 能否约束工作场所或工作范围之外的事项? 会提问 才是好学生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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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与案例集-企业员工工伤的劳动关系怎样处理

劳动法规与案例集-企业员工工伤的劳动关系怎样处理

企业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 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 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 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 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此外,如果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是否可以不再续签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 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 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 行。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直 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只有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用人单位 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才能解除或者终止。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劳动期满的可 以终止,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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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管理-各职级员工体检项目套餐 (多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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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层员工套餐 序号 检查类别 检查专科或方 式 项目名称 临床意义 1 测量 身高,体重,血压 2 血脂两项(总胆固 醇、甘油三脂) 用于血脂代谢紊乱评价、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危险 性预测和营养学评价提示血液粘滞性情况,为某些 疾病提供预报性资料,可作为某些疾病鉴别诊断的 辅助手段 抽血室 3 肾功两项(尿素, 肌酐) 主要用于肾功能评价、蛋白质代谢和营养学评价 抽血室 4 5 空腹血糖测定 血液检查 6 7 10 11 尿液检查 12 仪器检查 13 14 原发性肝癌早期筛查 抽血室 EB病毒抗体测定 鼻咽癌的早期筛查 抽血室 肝功能两项(谷丙 、谷草转氨酶) 9 抽血 甲胎蛋白(AFP)定 性 血尿酸 8 了解血糖情况,糖尿病的相关诊断。 了解有关代谢疾病,痛风诊断。 抽血 了解肝功能损害情况 抽血室 乙肝二对半 五分类全血细胞分 析 乙肝病毒(HBV)感染检测血清标志物 抽血室 了解有无感染、贫血、凝血功能障碍等血液病 抽血室 尿十项 尿道有无感染、尿蛋白、尿糖、急慢性肾病等,主 要用于肾功能评价、蛋白质代谢和营养学评价 尿液 常规心电图检查(三 诊断心律失常的最佳手段,对冠心病及其他心脏病 通道+十二通道) 也有提示诊断的作用 抽血费 建立健康档案 心电图室 职员级员工套餐(女) 序号 检查类别 项目名称 临床意义 测量 身高,体重,血压 1 2 3 妇科检查 检查专科或方式 妇科检查 排除妇科常见的阴道炎、宫颈炎以及妇科 肿瘤等疾病 妇科 阴道分泌物常规 对宫颈炎症类型、宫颈肿瘤的诊断有一定 意义 妇科 协助诊断有无宫颈癌细胞 妇科 4 阴道、宫颈脱落细胞学 5 肾功两项(尿素,肌酐 主要用于肾功能评价、蛋白质代谢和营养 ) 学评价 抽血室 6 肝功能四项 抽血室 7 空腹血糖测定 了解血糖情况,糖尿病的相关诊断。 抽血 8 血尿酸 了解有关代谢疾病,痛风诊断。 抽血 9 10 血液检查 11 17 抽血室 癌胚抗原(CEA)定性 大肠癌、直肠癌肿瘤早期筛查 抽血室 乙肝病毒(HBV)感染检测血清标志物 了解有无感染、贫血、凝血功能障碍等血 液病 用于血脂代谢紊乱评价、动脉粥样硬化性 疾病危险性预测和营养学评价提示血液粘 滞性情况,为某些疾病提供预报性资料, 可作为某些疾病鉴别诊断的辅助手段 抽血室 鼻咽癌的早期筛查 抽血室 血脂二项 EB病毒抗体测定 14 16 原发性肝癌早期筛查 五分类全血细胞分析 13 15 甲胎蛋白(AFP)定性 乙肝二对半 12 了解肝功能损害情况 尿道有无感染、尿蛋白、尿糖、急慢性肾 病等,主要用于肾功能评价、蛋白质代谢 和营养学评价 腹部B超(肝、胆、胰 了解肝、胆、胰、脾、肾、输尿管、膀胱 B超检查(黑白) 、脾、双肾、输尿管、 、子宫及附件、结构是否正常,有无结石 膀胱、子宫附件) 、炎症、囊肿、肿瘤等病变 尿液检查 心脏检查 尿十项 常规心电图检查(三通 道+十二通道) 18 抽血费 19 建立健康档案 诊断心律失常的最佳手段,对冠心病及其 他心脏病也有提示诊断的作用 抽血室 抽血室 尿液 B超 心电图室 职员级员工套餐(男) 序号 检查类别 1 临床意义 测量 身高,体重,血压 肾功四项(血糖、尿酸、 主要用于肾功能评价、蛋白质代谢和营养学 肌酐、尿素氮) 评价 肝功能四项 了解肝功能损害情况 五分类全血细胞分析(社 了解有无贫血、凝血功能障碍等,以及一些 保/体检专用) 免疫功能情况。 2 3 4 5 6 项目名称 血液检查 抽血室 9 癌胚抗原(CEA)定性 肾病早期筛查,作为肾功能检查指标,受饮 食等因素影响少。 原发性肝癌早期筛查 10 幽门螺杆菌抗体测定 大肠癌、直肠癌肿瘤早期筛查 胃、十二指肠溃疡是否合并幽门螺杆菌感染 的相关检查。 11 EB病毒抗体测定 鼻咽癌的相关筛查。 乙肝二对半 尿液检查 15 16 17 18 尿十项 腹部黑白B超(肝、胆、 胰、脾) 14 B超检查 心脏检查 抽血 肾功二项(肌酐、尿素氮 主要用于肾功能评价、蛋白质代谢和营养学 ) 评价 甲胎蛋白(AFP)定性 13 抽血室 抽血室 8 12 抽血室 血脂四项(甘油三酯、总 用于血脂代谢紊乱评价、动脉粥样硬化性疾 胆固醇、低密度载脂蛋白 病危险性预测和营养学评价提示血液粘滞性 情况,为某些疾病提供预报性资料,可作为 、高密度脂蛋白) 某些疾病鉴别诊断的辅助手段 血清胱抑素(Cystatin C)测定 7 检查专科或方式 泌尿系黑白B超(双肾、 输尿管、膀胱、前列腺 常规心电图检查(三通道 +十二通道) 抽血费 建立健康档案 乙肝病毒(HBV)感染检测血清标志物 尿道有无感染、尿蛋白、尿糖、急慢性肾病 等,主要用于肾功能评价、蛋白质代谢和营 养学评价 了解肝、胆、胰、脾、肾、输尿管、膀胱、 前列腺、结构是否正常,有无结石、炎症、 囊肿、肿瘤等病变 诊断心律失常的最佳手段,对冠心病及其他 心脏病也有提示诊断的作用 抽血 抽血室 抽血室 抽血 抽血 抽血室 尿液 B超 B超 心电图室 主管级套餐(女) 序号 项目名称 临床意义 1 测量 身高,体重,血压 2 妇科检查 排除妇科常见的阴道炎、宫颈炎以及妇科 肿瘤等疾病 妇科 阴道分泌物常规 对宫颈炎症类型、宫颈肿瘤的诊断有一定 意义 妇科 妇科 7 协助诊断有无宫颈癌细胞 尿道有无感染、尿蛋白、尿糖、急慢性肾 尿十项 病等,主要用于肾功能评价、蛋白质代谢 和营养学评价 肾功二项(肌酐、尿素 主要用于肾功能评价、蛋白质代谢和营养 氮) 学评价 肝功能二项 了解肝功能损害情况 8 五分类全血细胞分析 了解有无感染、贫血、凝血功能障碍等血 液病 抽血室 9 胃蛋白酶元I 诊断胃部疾病及肿瘤的初步筛选指标 抽血室 甲胎蛋白(AFP)定性 原发性肝癌早期筛查 抽血室 癌胚抗原(CEA)定性 大肠癌、直肠癌肿瘤早期筛查 抽血室 12 EB病毒抗体测定 鼻咽癌的早期筛查 抽血室 13 乙肝二对半 乙肝病毒(HBV)感染检测血清标志物 抽血室 血脂二项 用于血脂代谢紊乱评价、动脉粥样硬化性 疾病危险性预测和营养学评价提示血液粘 滞性情况,为某些疾病提供预报性资料, 可作为某些疾病鉴别诊断的辅助手段 抽血室 3 检查类别 妇科检查 4 5 阴道、宫颈脱落细胞学 尿液检查 6 10 11 血液检查 14 15 B超检查 16 彩超检查 17 心脏检查 18 仪器检查 腹部黑白B超(肝、胆 了解肝、胆、胰、脾、肾、输尿管、膀胱 、胰、脾、双肾、输尿 、子宫及附件、结构是否正常,有无结石 管、膀胱、子宫附件) 、炎症、囊肿、肿瘤等病变 乳腺彩超 对乳腺增生、肿瘤等有一定诊断意义 检查专科或方式 尿液 抽血室 抽血室 B超 B超 常规心电图检查(三通 诊断心律失常的最佳手段,对冠心病及其 道+十二通道) 他心脏病也有提示诊断的作用 心电图室 了解双肺、心脏、大血管、纵隔情况,有 无炎症、结核、肿瘤等 X线拍片 胸部正位片 19 抽血费 20 建立健康档案 总价格 折后价 折扣 主管级套餐(男) 序号 检查类别 项目名称 1 体检内科一般检查 2 体检外科一般检查 临床意义 检查专科或方式 检查相关脏器的基本情况,初步诊断排除 常见疾病。 内科 外科 尿十项 尿道有无感染、尿蛋白、尿糖、急慢性肾 病等,主要用于肾功能评价、蛋白质代谢 和营养学评价 尿液 4 肾功七项 尿素测定、肌酐测定、葡萄糖测定、钾测 定、钠测定、氯测定、钙测定 抽血 5 肝功能I号(9项) 了解肝功能损害情况 抽血 3 尿液检查 6 7 8 血液检查 用于血脂代谢紊乱评价、动脉粥样硬化性 血脂四项(甘油三酯、总胆 固醇、低密度载脂蛋白、高 疾病危险性预测和营养学评价提示血液粘 滞性情况,为某些疾病提供预报性资料, 密度脂蛋白) 可作为某些疾病鉴别诊断的辅助手段 抽血 五分类全血细胞分析 了解有无感染、贫血、凝血功能障碍等血 液病 抽血 胃蛋白酶元I 诊断胃部疾病及肿瘤的初步筛选指标 抽血 肾病早期筛查,作为肾功能检查指标,受 饮食等因素影响少。 抽血 血清胱抑素(Cystatin C) 测定 9 10 甲胎蛋白(AFP)定性 原发性肝癌早期筛查 抽血 11 癌胚抗原(CEA)定性 大肠癌、直肠癌肿瘤早期筛查 抽血 12 EB病毒抗体测定 鼻咽癌的早期筛查 抽血 13 乙肝二对半 乙肝病毒(HBV)感染检测血清标志物 抽血 14 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 用于前列腺肿瘤的初步诊断 抽血 15 B超检查 16 17 心脏检查 18 X光检查 腹部黑白B超(肝、胆、胰 、脾) 了解肝、胆、胰、脾、肾、输尿管、膀胱 、前列腺、结构是否正常,有无结石、炎 泌尿系黑白B超(双肾、输 症、囊肿、肿瘤等病变 尿管、膀胱、前列腺 常规心电图检查(三通道+十 诊断心律失常的最佳手段,对冠心病及其 二通道) 他心脏病也有提示诊断的作用 颈椎侧位片 19 抽血费 20 建立健康档案 协助诊断颈椎病变 总价格 折后价 折扣 B超 B超 心电图室 X线拍片 经理、总监级套餐(女) 序号 检查类别 项目名称 临床意义 检查专科或方式 1 专科检查 内科、外科、耳鼻喉科 了解精神状态,以及身体一般情况 内外科 2 尿液检查 尿液常规 对泌尿系统感染、结石有一定诊断意义 尿液 3 血液常规(五分类) 诊断各种贫血、某些病毒细菌感染、过 敏性疾病、出血性疾病等有一定诊断意 义 抽血 4 肝功九项 有助于肝、胆疾病的诊断 抽血 5 肾功四项(血糖、尿酸 、肌酐、尿素氮) 了解肾脏功能和诊断糖尿病 抽血 6 血脂四项(甘油三酯、 总胆固醇、低密度载脂 蛋白、高密度脂蛋白) 有助于诊断高脂血症 抽血 7 胃蛋白酶原I(PG1) 诊断胃部疾病 抽血 8 EB病毒(诊断鼻咽癌) 协助诊断鼻咽癌 抽血 9 糖链抗原125(CA-125) 卵巢癌的相关筛查。 抽血 10 CEA(癌胚抗原定量) 用于消化道肿瘤的初步诊断 抽血 11 AFP定性(甲胎旦白定性) 协助诊断肝癌 抽血 12 乙肝二对半 乙肝病毒(HBV)感染检测血清标志物 抽血 血液检查 13 X光检查 胸部正位片、腰椎侧位 协助诊断各种肺部、胸膜病变、心脏大 血管等病变、协助诊断颈椎病变(孕妇 片(数码拍片) 禁做) X线拍片 14 心脏检查 心电图(全电脑自动分 对诊断心肌梗塞、心绞痛、冠状动脉供 析) 血不足,各种心律失常等有一定意义 心电图室 15 B超检查 肝、胆、脾、双肾、膀 对相应部位的纤维化、结石、肿瘤、炎 胱、子宫、附件 症有一定诊断意义 B超 16 彩超检查 17 18 妇科检查 19 20 抽血费 21 健康档案费 乳腺彩超 对乳腺增生、肿瘤等有一定诊断意义 B超 妇科检查 排除妇科常见的阴道炎、宫颈炎以及妇 科肿瘤等疾病 妇科 白带常规 诊断各种炎症(如霉菌、滴虫感染) 妇科 液基细胞学LCT 对宫颈炎症类型、宫颈肿瘤的诊断有一 定意义 妇科 总价格 折后价 折扣 经理、总监级套餐(男) 序号 检查类别 项目名称 临床意义 检查专科或方式 1 专科检查 内科、外科、耳鼻喉科. 眼科,口腔科 了解精神状态,以及身体一般情况 内外科 2 尿液检查 尿液常规 对泌尿系统感染、结石有一定诊断意义 尿液 3 血液常规(五分类) 诊断各种贫血、某些病毒细菌感染、过敏性 疾病、出血性疾病等有一定诊断意义 抽血 4 肝功九项 有助于肝、胆疾病的诊断 抽血 5 肾功四项(血糖、尿酸 、肌酐、尿素氮) 了解肾脏功能和诊断糖尿病 抽血 6 血脂四项(甘油三酯、 总胆固醇、低密度载脂 蛋白、高密度脂蛋白) 有助于诊断高脂血症 抽血 7 糖化血红蛋白 协助诊断糖尿病 抽血 胃蛋白酶原I(PG1) 诊断胃部疾病及肿瘤的初步筛选指标 抽血 缺血修饰白蛋白 诊断是否心肌缺血 抽血 10 EB病毒(诊断鼻咽癌) 协助诊断鼻咽癌 抽血 11 AFP定性(甲胎旦白定姓) 协助诊断肝癌 抽血 12 CEA(癌胚抗原定量) 用于消化道肿瘤的初步诊断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 主要用于小细胞肺癌、神经母细胞瘤的相关 (NSE) 筛查。 乙肝二对半 乙肝病毒(HBV)感染检测血清标志物 8 9 血液检查 13 14 抽血 抽血 抽血 15 Ci199 初步诊断胰腺癌肿瘤 抽血 16 前列腺癌(PSA) 用于前列腺肿瘤的初步诊断 抽血 17 X光检查 胸部正位片、颈椎侧位 协助诊断各种肺部、胸膜病变、心脏大血管 片 等病变、协助诊断颈椎病变 X线拍片 18 心脏检查 心电图(全电脑自动分 对诊断心肌梗塞、心绞痛、冠状动脉供血不 析) 足,各种心律失常等有一定意义 心电图室 19 B超检查 肝、胆、脾、双肾、膀 对相应部位的纤维化、结石、肿瘤、炎症有 胱、前列腺 一定诊断意义 B超 20 其他检查 21 抽血费 22 健康档案费 对骨骼状态提供量化评估、对血管(尤其是 四肢)的进行功能性检测,观察血管的弹性 、僵硬度、顺应性等 骨密度检测 总价格 折后价 折扣 骨密度室 总经理级套餐(女) 序号 检查类别 项目名称 临床意义 检查专科或方式 1 专科检查 内科、外科、耳鼻喉科 了解精神状态,以及身体一般情况 内外科 2 尿液检查 尿液常规 对泌尿系统感染、结石有一定诊断意义 尿液 3 血液常规(五分类) 诊断各种贫血、某些病毒细菌感染、过 敏性疾病、出血性疾病等有一定诊断意 义 抽血 4 肝功九项 有助于肝、胆疾病的诊断 抽血 5 肾功四项(血糖、尿酸 、肌酐、尿素氮) 了解肾脏功能和诊断糖尿病 抽血 6 血脂四项(甘油三酯、 总胆固醇、低密度载脂 蛋白、高密度脂蛋白) 有助于诊断高脂血症 抽血 7 幽门螺杆菌抗体检测 幽门螺杆菌感染是慢性活动性胃炎、消 化性溃疡和胃癌的主要致病因素,阳性结 果表示曾经感染过幽门螺杆菌。 抽血 8 血清肌酸激酶 在诊断急性心肌梗塞时有特异性,结合 心肌酶谱,有助于心肌梗塞的诊断。 抽血 9 胃蛋白酶原I(PG1) 诊断胃部疾病 抽血 10 缺血修饰白蛋白 诊断是否心肌缺血 抽血 11 EB病毒(诊断鼻咽癌) 协助诊断鼻咽癌 抽血 12 CEA(癌胚抗原定量) 用于消化道肿瘤的初步诊断 抽血 13 AFP定性(甲胎旦白定性) 协助诊断肝癌 抽血 14 乙肝二对半 乙肝病毒(HBV)感染检测血清标志物 抽血 血液检查 15 X光检查 协助诊断各种肺部、胸膜病变、心脏大 胸部正位片、腰椎正位 血管等病变、协助诊断颈椎病变(孕妇 片(数码拍片) 禁做) 120 16 心脏检查 心电图(全电脑自动分 对诊断心肌梗塞、心绞痛、冠状动脉供 析) 血不足,各种心律失常等有一定意义 X线拍片 17 B超检查 肝、胆、脾、双肾、膀 对相应部位的纤维化、结石、肿瘤、炎 胱、子宫、附件 症有一定诊断意义 B超 18 19 彩超检查 20 21 妇科检查 22 23 抽血费 24 健康档案费 乳腺彩超 对乳腺增生、肿瘤等有一定诊断意义 B超 颈动脉彩超 相应部位的血管、血流情况(血管是否 病变,弹性情况等) B超 妇科检查 排除妇科常见的阴道炎、宫颈炎以及妇 科肿瘤等疾病 妇科 白带常规 诊断各种炎症(如霉菌、滴虫感染) 妇科 液基细胞学 对宫颈炎症类型、宫颈肿瘤的诊断有一 定意义 妇科 总价格 折后价 折扣 总经理级套餐(男) 序号 检查类别 项目名称 临床意义 检查专科或方 式 1 专科检查 内科、外科、耳鼻喉科 了解精神状态,以及身体一般情况 内外科 2 尿液检查 尿液常规 对泌尿系统感染、结石有一定诊断意义 尿液 3 血液常规(五分类) 诊断各种贫血、某些病毒细菌感染、过敏性 疾病、出血性疾病等有一定诊断意义 抽血 4 肝功九项 有助于肝、胆疾病的诊断 抽血 5 肾功四项(血糖、尿酸 、肌酐、尿素氮) 了解肾脏功能和诊断糖尿病 抽血 6 血脂四项(甘油三酯、 总胆固醇、低密度载脂 蛋白、高密度脂蛋白) 有助于诊断高脂血症 抽血 7 糖化血红蛋白 协助诊断糖尿病 抽血 8 幽门螺杆菌抗体检测 幽门螺杆菌感染是慢性活动性胃炎、消化性 溃疡和胃癌的主要致病因素,阳性结果表示曾 经感染过幽门螺杆菌。 抽血 9 血清肌酸激酶 在诊断急性心肌梗塞时有特异性,结合心肌 酶谱,有助于心肌梗塞的诊断。 抽血 胃蛋白酶原I(PG1) 诊断胃部疾病及肿瘤的初步筛选指标 抽血 11 缺血修饰白蛋白 诊断是否心肌缺血 抽血 12 EB病毒(诊断鼻咽癌) 协助诊断鼻咽癌 抽血 13 AFP定性(甲胎旦白定姓) 协助诊断肝癌 抽血 14 CEA(癌胚抗原定量) 用于消化道肿瘤的初步诊断 抽血 15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 (NSE)(电发光) 主要用来筛查肺部肿瘤。 抽血 16 血流变检查 血液流变检测主要反映血液流动性、凝滞性 和血液粘度的变化。适用于高血压、动脉硬 化、脑中风、糖尿病及高脂血症等疾患的检 查。 抽血 17 乙肝二对半 乙肝病毒(HBV)感染检测血清标志物 抽血 18 Ci199 初步诊断胰腺癌肿瘤 抽血 19 前列腺癌(PSA) 用于前列腺肿瘤的初步诊断 抽血 10 血液检查 20 X光检查 胸部正位片、颈椎侧位 片、腰部侧位片(数码 协助诊断各种肺部、胸膜病变、心脏大血管 等病变、协助诊断颈椎病变 拍片) X线拍片 21 心脏检查 心电图(全电脑自动分 对诊断心肌梗塞、心绞痛、冠状动脉供血不 析) 足,各种心律失常等有一定意义 心电图室 22 B超检查 肝、胆、脾、双肾、膀 对相应部位的纤维化、结石、肿瘤、炎症有 胱、前列腺、 一定诊断意义 B超 23 彩超检查 颈动脉彩超 相应部位的血管、血流情况(血管是否病变 ,弹性情况等) B超 骨密度检测 对骨骼状态提供量化评估、对血管(尤其是 四肢)的进行功能性检测,观察血管的弹性 、僵硬度、顺应性等 骨密度室 双侧甲状腺彩色B超 诊断甲状腺肿物、结节、肿大、炎症 B超 24 其他检查 25 26 抽血费 27 健康档案费 总价格 折后价 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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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失统计及简单图表分析】离职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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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离职分析报告 x 月离职分析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为什么做离职分析报告 第二部分 离职人员总量盘点 第三部分 离职现状分析 第四部分 离职原因分析 第五部分 改善策略 一、为什么做离职分析报告 离职分析报告目的 1. 全面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情况 2. 依据报告结果对相关福利待遇和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 3. 为提升员工在职率和增强企业凝聚力 4. 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离职人员总量盘点 1. 月度入离职人数回顾 月份 离职人数 1月 174 2月 125 3月 214 4月 74 5月 75 6月 59 7月 63 8月 39 入职人数 140 36 292 23 32 8 53 46 入离职人数走势图 入离职人数对比图 350 350 300 292 300 250 250 214 200 200 174 150 140 150 125 100 75 74 36 50 0 292 1 2 3 23 32 4 5 Series1 6353 59 7 174 140 100 3946 8 6 214 8 50 0 125 36 1 2 Series2 小结: 从月度离职人数的走势来看,月度离职人数从 3 月份起走下降趋势。 3 74 75 23 32 4 5 Series1 Series2 59 63 53 8 6 7 46 39 8 二、离职人员总量盘点 2.8 月份入离职人数回顾 2018 年 8 月 1 日 182 人 8 月入职新工 46 人 8 月离职员工 39 人 2018 年 9 月 1 日 189 人 方法一:离职率 = 离职人数 / (期初人数 + 入职人数) =39/ ( 182+46 ) =17.1% 方法二:离职率 = 离职人数 / (期末人数 + 离职人数) =39/ ( 189+39 ) =17.1% 三、离职现状分析 1. 离职人员部门类别分析 各部门离职人数占比 各部门离职人数 25 21 20 8% 3% 10% 15 10% 54% 5% 10 10% 4 5 4 4 2 0 1 2 3 3 1 4 5 6 7 1 2 3 4 5 6 7 小结: 8 月份各部门中生产部离职人数最多,占总人数 54% ;研发部、品质部、技术部次之;按中心划分,制造中心人员离 职大约站人数 70%; 销售中心、财务部比较稳定。 8 月份各部门抽调人员支援生产部,在此期间造成支援人员流动性较大,例如技术部、质量部。 三、离职现状分析 2. 离职人员司龄与年龄分 析 各司龄段的离职人 数 各司龄段占比情况 15 8% 12 4 18% 8% 3 28% 15% 3 8 3% 38% 10 6 13% 7 6 5 4 4 1 2 3 10% 2 13% 18 5 1 3 2 0 各年龄段占比情况 51 16 14 各年龄段离职人数 4 5 6 1 2 3 4 5 6 11 0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46% 小结: 8 月份离职人员司龄中可以看出入职 7 天以内的离职人员占比在 38% ;入职一个月以内离职人员超过离职总人数 的一半; 3 个月以内的离职占比在 61% 以上(试用期内离职); 6 个月以上老员工占比 26% 。 8 月份离职人员年龄中可以看出年龄段在 22 岁以下的离职人员占比为 28% ;年龄段在 22-28 岁的离职人员接近 离职总人数的一半; 35-45 岁之间的离职人员较少,占比为 8% 。 1 2 3 4 5 三、离职现状分析 3. 离职人员岗位职级分析 离职人员各岗位职级人数 各岗位职级人数占比 30 26 25 3%5% 3% 10% 20 3% 15 10% 67% 10 4 5 1 0 1 2 2 1 3 4 1 4 5 6 7 1 2 3 4 5 6 7 小结: 按离职人员职级分析中,操作工离职人数最多,占总人数 67% ;技术员、质检员次之;行政岗人员离职人数较少; 职级越低人员流动性越大。 三、离职现状分析 4. 离职人员招聘来源分析 25 8% 23 13% 20 15 10 8 5 5 0 59% 21% 3 1 2 3 4 1 2 3 4 小结: 按离职人员招聘来源分析,广告招聘的离职人数最多,占总人数 59% ;网络招聘人员离职人数较少。 三、离职现状分析 5. 离职人员各部门离职率分析 门 部 20180801 人 数 离职人数 入职人数 离职率 生产部 75 21 32 19.63% 研发部 14 4 5 21.05% 设施设备部 16 2 4 10.00% 20.00% 0.00% 品质部 15 4 2 23.53% 技术部 25 4 1 15.38% 采购部 7 3 1 37.50% 工程部 2 1 0 50.00% 8 月份各部门离职率分布 60.00% 50.00% 50.00% 40.00% 37.50% 30.00% 10.00% 19.63% 17.1% 1 23.53% 21.05% 15.38% 10.00% 2 3 4 5 6 7 Series1 小结: 从离职人员各部门离职率中看,工程部、采购部离职率最高,离职率在 35% 以上;品质部、研发部、生产部均在基准线 17.1% 以上。 四、离职原因分析 1. 主动离职与被动离 职 25 20 2. 离职类型明细分析 8 1 20 7 3 6 3 8% 18 3% 15 46% 51% 3% 5 1 8 21% 3 5 1 2 3 2 3 15% 10 1 1 26% 6 2 1 0 18% 8% 4 10 3% 7 0 2 4 6 8 10 12 小结: 主动离职人数 18 人;被动离职 21 人;被动离职人数占比 54% ; 从离职类型明细中可以看出,过敏离职占比 20% ,其中因家里原因、岗位及环境不适应三项占比 59% 。 1 2 3 4 5 6 7 8 五、应对策略  1. 整体趋势来看入职人数在上升、离职人数在减少;  2. 从 8 月份员工离职现状中看出,公司应重点关注入职 3 个月以 内,年龄段在 28 岁以下的新员工,重点部门有:生产部、研发部、 供应链部;  3. 行政人事部应配合部门做好员工关怀、对入职新工定期做情感生 活交流,及时解决员工所反馈的问题;  4. 从离职原因分析中看出新工离职大多数对工作环境不熟悉所导 致,所以部门应加强对新员工做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场景培训,团 建活动等;  5. 行政人事部应加强对新员工的选拔力度,操作工的年龄段在 28-45 岁之间倾斜,员工福利待遇改善; 谢 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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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单方持有违约金内容离职单索要违约金被驳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在离职交接单上约定违约金 而产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仅凭用人单位单方持有的载有违约金内 容的离职交接单,不能要求劳动者给付辞职违约金。 某科技公司的职工姚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并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后, 双方因是否应支付 5500 元的辞职违约金发生争议。公司向法院提供了有姚某签字的载有 “应收违约金 5500 元”的离职交接单,姚某主张该内容系在其签字后添加形成,但就此未 向法院提供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科技公司提交的离职交接单,姚某本人在该文件上签字,应视为其 对文件内容的认可,姚某虽主张关于违约金的内容系在其签字后添加形成,但就此未向法 院提供证据,对其主张法院不予采信,故对科技公司要求姚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 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姚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北京一中院,主张该离职交接单由科技公司保存,违约 金一项并非姚某书写,对此不予认可。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离职交接单在姚某签字后由科技公司保管,现姚某主张科技公司事 后在离职交接单中单方添加了违约金的内容,对此不予认可,在科技公司不能提供其他证 据印证姚某签署离职交接单时已包含违约金内容的情况下,仅以其可能事后添加内容的离 职交接单作为主张违约金的依据,显然证据不充足,且鉴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 姚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故科技公司关于违约金的主张,亦缺乏合同根据,法 院不予支持。科技公司以由于姚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作为主张违约金 的理由,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采纳,从而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违约金的判项,驳回 科技公司对违约金的诉求。 法官说法: 二审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在没有其他证据辅证的情况下,仅凭单位一方 持有的载有违约金内容的离职交接单,能否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在民事法律关系中, 对一方进行附加重大义务的约定时,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据给予支持,本案中, 不宜将该交接单看作劳动者在辞职时与用人单位就违约金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离职交接 单中违约金一项并非姚某书写,姚某对此不予认可,且该交接单由科技公司保存,科技公 司完全有可能事后添加任何内容。另外,科技公司没有提供由于姚某离职造成其经济损失 的证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无违约金的约定,科技公司要求姚某支付违约金无事实 依据和法律依据。因此,在科技公司不能提供其他证据印证姚某签署离职交接单时已包含 违约金内容的情况下,仅以该离职交接单作为主张违约金的依据,证据不足。 同时,法官建议与用人单位进行辞职交接手续的劳动者,应谨慎对待自己签署的每一份 材料,将有自己签名确认且可能影响自己切身利益的相关材料备份留存,以防日后通过司 法途径保护自身权利时举证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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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职管理制度(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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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职工离职管理制度 版本/更改 页 码 生效日期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完整地交接工作,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 度。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管理制度办理并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涂层厂的在职人员解除其职务、劳资关系时的操作程序及控制事项的规范 管理。 第三条、公司员工的离职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1.员工申请辞职。 2.员工自动离职。 3.公司辞退。 4.公司开除。 第四条、员工申请辞职 1.员工申请辞职原则上应在合同期满方能考虑其辞职;辞职必须提前 30 天预告申 请,并以书面形式填写提交《员工离职申办表》,送交部门主管审核,行政人事 主管核批,厂长/经理最终核准方能生效。 2.未提前 30 天填写提交《员工离职申办表》者,依 30 天的实际预告天数扣薪。 3.员工申请辞职与审批流程 员工填写并提交《员工离职申办表》→部门主管审批→厂长/经理批准→行政人事主管 批准(保存)→待一个月后由辞工人员再送交部门主管审批→仓库确认所领物 品交还→厂长/经理批准→退厂牌、退宿舍、钥匙、考勤卡等由人事单位确认签 字后通知或凭此复印表→财务计算工资。 文件编号 离职管理制度 版本/更改 页 码 生效日期 第五条、员工自动离职 1.员工未按照本制度第四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辞工申请、审核批准和工作交接,擅 自离开公 司者,视为自动离职。 2.凡员工一个月内连续旷工满 3 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满 5 天者,视为自动离职(旷工 开除);各部门主管对自动离职人员要求在 5 天内按照《自离人员报告单》上报 行政科,以便及时了结其自离人员人事劳务关系。 3.自动离职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赋予的一切待遇,对公司造成重大危害与损失的, 公司将进一步追究责任。 第六条、公司辞退 1.凡公司员工若有发生《行政奖罚管理制度》所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在提前预告的 情况下,对其作出辞退处理。 2.用人单位负责督导拟辞退人员填就《员工离职申办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工作交接任务,事毕,转交人事单位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条、公司开除 1.凡本公司员工若发生《行政奖罚管理制度》所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对其作出开除处 理。 2.用人单位负责督导拟开除人员填就《员工离职申办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工作交接任务,事毕,转交人事单位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离职手续办理要求 1.因于各种情况之下的需正式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均统一规定上午时间持《员工离 职申办表》前往行政科办理有关的事务处理工作,如:厂牌、考勤卡、钥匙、 文件编号 离职管理制度 版本/更改 页 码 生效日期 住宿用品、所借物品等的移交或退还处理。 2.被开除、辞退和申请辞职之人员,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前均须配合公司完成相应 的工作交接和相关事务处理的终结工作,并确保得到有效确认。凡不配合执行或 执行不彻底者,行政科可会同财务部门在其工资款中酌情扣以损失赔款,情节 特别严重的,公司可不予计算或结算其任何工资款项。 3.在上午 11 点前,行政科需为离职人员处理完毕以上所述的各项终结工作,离职人 员需将个人行李搬往保安室进行检查与寄存。 4.离职人员持有效的《员工离职申办表》复印件(注:原件行政科存档备查)到财务 部门并经财务部门查验无误后予以计算或结算其工资。 5.离职人员计算或结算工资后,当日应完全离开公司,由保安负责督导执行。 第九条、离职人员工资计(结)算与工资领取方法之特别规定 1.正常申请辞工经批准的人员,其工资按正常时间计算和正常统一规定的时间发放即 薪资打入“银行卡”中。 2.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除按《行政奖罚管理制度》中的有关条款处罚外,视情况可 以考虑一次性结算工资。 第十条、试用期内员工辞职特别规定 1.为防止试用人员随意、故意或蓄意行为被公司开除或不辞而别,浪费公司大量人力 和物力,故新进员工凡在试用期内 7 天(含)辞职(退),无任何薪资结算。 2.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一个月内(含)辞职(退),其薪资公司将以“石狮市最低保障 工资标准”且按出勤天数计薪,超出一个月辞职(退)的员工薪资则将依公司 次月所拟标准发放。 第十一条、行政科负责对“旷工开除(自动离职)、辞退、开除”的人员及事因,及时发 文件编号 离职管理制度 版本/更改 页 码 生效日期 布“书面通告”,以作警示。 第十二条、行政科负责每月制作《员工流入明细表》、 《员工流出明细表》和《员工录用与离 职分析表》,以利内部检讨及有效管制员工的“复职”问题。 第十三条、复职管理 1.凡是被公司开除、辞退的员工,均不得再次招入录用。 2.凡自动离职的员工,需再次复职必须待三个月后视情况方能考虑录用。 3.对于按照正规程序办理辞职的员工,若需复职公司视情况给予考虑,并按规定以 新进人员办理其入职手续。 第十四条、附表 1.《员工离职申办表》 2.《员工录用与离职分析表》 3.《员工流入分析表》 4.《员工流出明细表》 5.《自离人员报告单》 批准 审核 制定 员工离职申办表 厂 别: 离职类别:□申请辞职 □辞退 □开除 制/修订日期 (一) 辞 职 申 请 与 审 批 姓 名 部门 岗位/职务 辞职原因 入职时间 申请日期 部门主管 厂长/经理 行政主管 (二) 离 厂 手 续 办 理 与 批 准 (三) 特 别 规 定 与 说 明 部 门 办 理 事 项 部门主管 工作交接事项等 仓 库 工具及劳保用品等 文档中心 文件/资料借阅情况等 厂长/经理 对上述事项之确认 人事单位 退宿、钥匙、厂牌等确认并签字完毕后方可计(结)算工资。 办理结果 交回本表离厂 1. 员工辞职按照《离职管理制度》须提前 30 日书面申请,其申请与审批流程如下:①提交《员 工离职申办表》→②部门主管审批→③厂长/经理审批→④行政主管批准(暂存)→⑤待 30 日后辞工本人再送部门主管审批→⑥仓库→⑦文档中心→⑧厂长/经理批准→人事单位(原 件存档)→(10)财务(送复印件)。 2. 凡离职人员必须按本表所书“流程”进行,且本人亲自办理,否则,不予计(结)算工 资。 3. 申请辞工期间请假不得超过 3 天,否则,每天处罚 100 元。 4. 未提前 30 天填写提交《员工离职申办表》者,依 30 天的实际预告天数扣薪。 5. 离职人员其薪资按公司正常时间统一发放。 6. 本表流向:人事→财务(一式两联,原件人事存档,复印件送财务) 备注: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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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_人员招聘、调岗、离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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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招聘、录用流程 附件一 流程 驳回申请 N 责任部门 相关说明 相关文件或表单 人员需求 申请 用人部门 需求部门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 人员需求申请表 审核 用人部门 部门经理对人员需求表进行审核 人员需求申请表 Y 发出招聘通告 行政部 行政部收到核准后的人员需求申请表发出招聘通告 无 筛选简历 行政部 根据用人部门要求筛选应聘人员简历 无 行政部 行政部通知符合需求岗位要求的人员来司面试 无 N 放弃 Y 通知面试 放弃 行政部 N 面试 用人部门 Y 调岗、辞 退 N 1、请应聘者填写“应聘登记表” 2、面试人填写“面试评价表” 3、告知应聘者等待录用通知 录用 行政部 1、向入职者讲解员工入职前培训须知及公司规章制度 2、入职者填写“人事资料卡” 3、入职者提供相关证件,行政部保留复印件 4、给入职者发放考勤卡,并将其带至用人部门开始试用期 试用期 考核 用人部门 1、用人部门对新员工试用期表现填写转正考核表 2、考核未通过员工直接调岗试用,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直接 辞退 Y 应聘登记表 面试评价表 人事资料卡 转正考核表 转正 用人部门 总经办 变更工资申请表 人员调岗流程 附件二 驳回申请 用人部门提交变更工资申请单,及时调整转正员工薪资待遇 N 调动申请 相关部门 提出人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 员工调动申请表 评审 相关部门 相关领导评审申请 无 调动前交接 相关部门 员工调动前需做好交接工作 无 新岗位报到 相关部门 调动员工按时到新岗位报到 无 Y 人员离职流程 附件三 离职申请 行政部 离职交接 相关部门 薪资结算 财务部 离职者填写“员工离职手续表”,正式员工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员工离职手续表 (被辞退、被开除、自动离职者除外) 相关负责人与离职者进行交接工作 员工离职手续表 计算应得酬金扣除应扣款项,核算离职者实得薪资 员工离职手续表 离职分析 行政部 1、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保存一年 2、每季度应做一次离职员工分析报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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