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劳动法辞退员工之十种情形

依劳动法辞退员工之十种情形

依劳动法辞退员工之十种情形 辞退员工,以劳动法的专业术语来讲,叫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 退员工,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讲, 辞退员工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对企业的正常营运产 生深远影响。因此,企业辞退员工如何在劳动法的框架范围内进行,尤其显得重 要。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北京沈斌倜劳动法律师服务将企业在劳动法的 框架内辞退员工分为以下十种情况,并将逐一进行讲解,抛砖引玉。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一:试用期辞退 试用期辞退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具体表现为: 首先,依据劳动法在试用期聂要辞退员工前提是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且 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合法,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的规定,劳动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 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 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 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企业如违反上述规定与员工约定试用期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企业以员工试用 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其次,依据劳动法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 要证明: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已向员工书面明确;员工不符合录用条 件;在试用期内作出辞退决定。这四个方面均具备了,才能保证在试用期辞退员 工不会出现法律风险或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 我们认为,对于具体录用条件的制定,特别是禁忌性条件,除了应当不违反法 律的强制性规定,还应当具有合理性。合理性的标准会因岗位和行业不同而有差 异,建议企业在设置录用条件条款时,可以考虑通用与特别的分别规定,如将 违纪、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规定在通用条款中,将性别、健康状况、技能证书等 规定在特别条款中,且说明这样特别规定的原因。这样做的好处,既可以避免违 反法律,出现歧视性条款,也可以让员工明白录用条件的合理性,消除未被录 用者的不满心理,避免劳动争议的出现。制定了可靠的录用条件,只是成功运用 它的第一步,还需要制定在操作上的程序制度,包括向员工公示录用条件(如 在录用制度中规定告知条款,详细列明告知义务的具体执行人、告知时间等,建 议告知时间放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且要有员工签字的知晓并表示遵守执行 的说明书),制定详细的考核制度(如哪个部门考核,何时考核,如何考核 等),考核结束后,应及时比对考核结果和录用条件,及时在试用期内作出处 理决定等。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二:严重违纪员工的辞退 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员工,注意以下要点:首先应有规章制度作为依据,需要 企业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对严重违纪的情形作出明确定义并做具体列举, 这种定义和列举同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人之常情。规章制度制定后 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让员工参与讨论、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协商、向员工 公示等。这种民主讨论、协商、公示的程序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做,同时 还应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免在将来发生争议时无法举证说明制度已经履行 了法定的制定程序。员工是否违纪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企业在处理员工违 纪事件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否则会面临败诉的法律风险。此外,企业还应事先 将辞退的理由通知工会,通知员工本人,否则将可能导致辞退永远没有结果, 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 辞退 劳动法下辞退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 依此条辞退员工,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严重失职;二是重大损失。所谓严重 失职,企业必须能够证明员工的职务要求是明确的,还要能够证明员工的行为 是否属于失职,是否属于严重失职。严重失职是指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 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企业利益的义务 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企业有 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所谓重大损失,企业需举证证明其遭受了经济 损失,这个经济损失需要企业来计算,然后企业还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个经济 损失已经到了重大的境地。多少属于重大损失,企业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规 定,企业没有规定的,由司法机构来裁定。如果员工认为企业规定的不合理的, 有权申请仲裁要求仲裁委或者法院对其合理性进行界定。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四: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 劳动法下辞退违法兼职的员工 辞退兼职的员工,限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第一,员工兼职的行为对完成本单 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第二,员工兼职的行为,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 的。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五: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 劳动法下辞退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 法律未对“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作出明确规定,建议企业在员工手 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定义或者具体列举“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以避免或者降低败诉的法律风险。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六: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 劳动法下辞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 建议企业要搞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概念,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9 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 作宽泛的解释,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 民法院依据《刑法》第 32 条免予刑事处分的。企业对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应尽快作出是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若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及时将该 决定书面通知员工。 律师提醒:符合以上一至六其中任何一种情形者,企业可以立即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并无需向被辞退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七: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 劳动法下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并不得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限,而不是员工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时间。医疗期一般为 3-24 个月,主要依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条 件确定。企业应准确理解医疗期的含义,为患病的员工正确核算医疗期,切记, 不能随意在员工的医疗期未满之前,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形辞退员工赋予企业 更多的举证责任,需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还需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按规定向员工支付解 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否则企业要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八: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 劳动法下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 的辞退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 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 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要明确工作量。若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 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 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 作量。建议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且保存相应培 训材料。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九: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有关员工的辞退 劳动法下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 的辞退 这是情事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何为“客观情况”,劳动法对此没有做 出明确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 26 条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 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企业兼并、迁移、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 第 27 条所列的清况。从审判实践看,一般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企业条件发生变 化等无法避免的情况,如自然条件、企业迁移、被兼并、分立、企业资产转移、生 产结构重大调整;转产等,但绝不限于或等同于以上情况。新情况会不断出现, 尚有待在审判实践中去摸索总结。 律师提醒:符合以上之七至之九其中任何一种情形的,企业可以单方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或支付相应的代通知金代替), 并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十:经济性裁员 劳动法下经济性裁员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 41 条,具体表现为: 劳动法下经济性裁员的实体条件 第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第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 减人员的; 第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法下经济性裁员程序条件 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 之十以上的,企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 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经济性裁员,应优先留用三类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 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企业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上述被 裁减人员,被裁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就业权。 律师总结和提醒:在符合以上之一至之六其中任何一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依据 劳动法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符合以上之七至之九其中任 何一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依照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提前 30 天通知(可 支付相应的代通知金代替)并同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符合以上 第十条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 (不能用代通知金代替)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同时北京沈斌倜劳动 法律师服务还提请您需要注意的是,在职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在 六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禁止企业根据上述第七至第十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这六种情况分别是: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 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然,若员工存在本文提到的依劳动法辞退的前一至六中的行为,即便同时符 合《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在六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企业依然可以依照劳动 法进行辞退,并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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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密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密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持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非常重要措施就是与员工,特别是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订立 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   实践中被认为的商业秘密一般是指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一般包括了技术水 平、技术潜力、技术内容、专利动向和影响等等;而经营信息,一般有产品的市场调查结果、 市场预测和个阶段的市场规划、经营战略、流通渠道和机构,还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 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的信息。针对形形色色的商业秘密,企业应 该针对自己的情况设置非常细致和明确的条款来对其进行约定,避免秘密的外泄。   对企业来说,以下的方法和措施应该是值得借鉴的:   1.约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应该将保密措施贯穿于所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阶段的所有人,以单独的保密协议或 者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来约束秘密的外泄: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凡是所有可能接触商 业秘密的人应当订立单独的详细的保密合同;而在签订劳动合同的阶段,应该在劳动合同 中明确约定详细的保密条款。   2. 约定违约与损害赔偿责任。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最好确立明确的数额,同时需要约定 如果造成的损害大于违约金时的赔偿责任。   3.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 其它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企业可以与员工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的竞业限制条款,使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 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 同类业务。   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企业必须要注意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一方面,作为竞业限 制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 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补偿的标准应当以该员工在公司的工资为准 否则竞业限制协议对员工没有约束力。另一方面,竞业禁止条款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要具有合理性。   4.脱密期与脱密措施。   确立涉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该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即在该提前 通知期限内实施脱密措施,例如在该确定的提前通知期限内,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变 更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来减少秘密的泄露风险。当然在此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了提前六个 月的通知期,就不能再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两者只能选择一种。考虑到确立脱密期限的约 定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而如果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协议,那么必须要支付补偿金来 使得该条款有效。从公司的利益考虑,建议公司针对一般人员可以签订脱密期条款,避免 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带来的经济补偿问题;而针对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可以 接触到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人员则可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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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原因为空白,一公司因举证不足被判败诉

离职原因为空白,一公司因举证不足被判败诉

“离职原因”为空白 一公司因举证不足被判败诉   公司声称原职工散布诽谤言论且违反保密规定私自录音,最后自行提出辞职,而原职 工却认定是“公司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并无故拖欠工资”,最后双方闹上法庭,公司拿出 了《离职结算单》,却发现“离职原因”一栏竟为空白。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某计算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计算机公司) 起诉江小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上海某计算机公司应支付江小姐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 5000 元、替代期工资 2500 元、2007 年 9 月份工资 1019 元及 25%的经济补偿金 255 元,仲裁费 300 元由公司承担 250 元,江小姐承担 50 元,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计算机公司称,2006 年 3 月,江小姐进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 3 年的劳动合同,但是 一年后公司发现,江小姐在工作期间经常利用她在培训部工作之便散布诽谤性言论,还违 反保密规定,私自录音,个人品行“不当”。公司在不得已之下专门找了江小姐谈话,要 求江小姐改正,并告诉她公司将根据规定对她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由于江小姐担心公司 的处理,遂向公司提出以辞职方式离职,并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2007 年 9 月 29 日江小 姐填写了《离职结算单》。但当公司为江小姐结算 9 月份工资时,却发现江小姐拒不交出装 有公司保密资料的 U 盘,为此双方在 9 月份出勤天数及工资标准上发生争议,江小姐遂提 起劳动仲裁,并在仲裁阶段将 U 盘归还给公司。2007 年底,仲裁机关作出裁定,裁决计算 机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9 月份工资等。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公司坚持认为,江小姐是自行离职,所以公司不需要向江小姐支付经济补偿金 5000 元以及替代期公司 2500 元,而且由于江小姐私自扣押 U 盘,所以才导致 9 月份工资 无法结算,并非公司无故拖欠工资,故请求法院判决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江小姐对公司所谓的“个人品行”问题予以了否认。江小姐称,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 合同,并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所以她填写了《离职结算单》,10 月 10 日江小姐还收到了 公司开具的退工单和劳动手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 三十日通知的,应支付劳动者替代期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双方对“究竟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问题存在分歧,计算机公司向法院提交了 江小姐提出离职时填写的《离职结算单》,然而法院发现,在该结算单的“离职原因”一栏 内却没有注明具体的离职原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原告公司制作的格式化《离职结算单》中“离职原因”未注明具体 的离职原因,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是江小姐自行离职,在此情况下,应当作出不利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而且原告公司也向被告江小姐开具了退工单,因此法院确认公 司系单方面与江小姐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 应当支付劳动者替代期工资;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作年限,给予相应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支付拖欠工资的 25% 的补偿金,据此,法院遂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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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 合同签订地:济南市天桥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熟知和掌 握的一切科研成果及技术信息。设计保密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所有新产品的技术资料,包括配方、工业、新产品质量标准、 实验资料及数据;研发项目的全部资料,包括国内、外专家提供的全 部技术资料,试验的原始记录及数据等;检验报告的实验数据,包 括原始记录,尚未完全确定的检验结论等;及与此相关的所有会议 文件、纪要、决定、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2、甲方其他一切商业上、技术上的内部信息资料和尚未公开的 秘密; 3、甲方的秘密项目,包括商品价格、商品供、销渠道,客户名单 及信息资料,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销售政策; 4、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 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经济合同内容; 5、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 物流资料、受控管理文件、股东决议决定及其他公司机密性文件资料、 公司档案文件; 6、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作业蓝图、工程 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各类数据库资料。 7、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8、乙方应当保密的其他信息及事项。 第二条、 保密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内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技术秘密未被公众熟知前。 第三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 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除乙方外的甲方的其他 员工)知悉属于甲方以及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 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仍对在甲方任 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 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承诺,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擅自使用任何他人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 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投诉或诉讼 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 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 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 1、不得以自己名义或他人名义经营、投资同甲方生成或经营同 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企业或其他形式的经营实体。 2、不得在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经济组织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 第七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 秘密信息的电脑、U 盘、硬盘、文件、资料、图标、笔记、报告、信件、以 及任何形式的载体,甲方有权在乙方任职期间随时检查,且乙方离 职前必须全部交予甲方。 第八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开发、改进等科研成果,无论 是否取得知识产权,其相关权利或权益均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 付相当于个人总年薪的 300%为违约金; 2、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除按照本条第 1 款支 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3、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除应赔偿全 部损失,还应当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 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如果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有权向乙 方追偿。 4、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损失依照第(1)项所述方式难以计算,损失赔 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第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还应同时接受甲 方根据规定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相关 制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乙方已详细阅读了甲方的合同、签订的协议中提到的 制度及规定,并熟知乙方应付责任。 甲方: 年 乙方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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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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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制度 1.目的: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 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具体包括: 2.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议。 2.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2.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2.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职责: 3.1总裁办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保密协议的签 订,归档公司秘密的管理。 3.2 各部门负责按公司规定秘密的分级和密级标明,确定保密期限,并负责实 施保密措施。 3.3 公司所有涉及公司秘密的员工均应根据参加项目的不同承诺不同服务年限 及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流程图: 无 5.内容 5.1公司秘密的分级为:"绝密"、"机密"、"密级"三级。 5.1.1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 害; 5.1.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5.1.3密级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5.2公司秘级的确定: 5.2.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5.2.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5.2.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 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5.3保密措施 5.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 抄、保存和销毁,由总裁办指派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 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5.3.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未经主管总监及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准, 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 措施。 5.3.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 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5.3.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裁批准。 5.3.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 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 议文件;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5.3.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 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5.3.7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并及时报告总裁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以便做出处理。 5.4责任与处罚 5.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照保密协议约定条款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处理: (1) 私自将公司秘密文件带出公司的; (2) 违反本制度所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5.4.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追究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 (1) 私自拷贝公司秘密文件资料的电子版本,私自将公司秘密文件带出公司 并造成后果的; (2)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4)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6.表格 无 7.附件 《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甲方名称:公司 乙方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现住址: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 确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 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诺事项 1、乙方鉴于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进入甲 方之前,对所有以前的工作单位或任何第三方均未承担(或不再承担)任何有 关秘密的保密或不使用义务,也未承担(或不再承担)任何竞业禁止义务。因 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对任何知识的使用,均与任何第三方无关;乙方承担甲 方交付的工作,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所述不实,由乙方自行 承担责任。 2、乙方鉴于已经或将要参加甲方 项目组,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向甲方承诺:自签订本保密协议之日起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不低于 年,在 年期限内,乙方自愿放弃劳动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全部权利;若双方劳动合同的剩余期限低于 年,则同意自动延续至满 年时止。 二、商业秘密的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包括甲方专有的技术方案(含新产品开发的方案、技术、工艺 等)、技术手段、网络信息、考评方法、技术指标、系统及应用软件、数据库、未公开 的科技成果、技术文档、商务合同、招标方案、评标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 电等。 2、经营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暂不公开或不公 开的经营分析、财务、统计信息;公司市场营销策略、客户资料、重大商业活动计 划及安排、暂不公开或不公开的合作伙伴相关业务信息;公司重要会议内容及 记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3、人事信息:包括薪资、福利、暂不公开或不公开的人员信息等。 4、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5、其他一切涉及甲方的企业运营状况,能够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甲方采 取保护措施予以管理的资料、信息等。 三、乙方对甲方承担的保密义务 1、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企业客户提交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 得超出工作使用范围; 5、乙方无论何种原因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该清退所有属于甲 方的资料,如文件、设计、数据、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等,个人工作日志中 如含有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信息的,亦应清退或在甲方监督下销毁;乙方须列 出清退清单(一式两份),由甲方有关负责人与乙方签字确认并分别保存。 四、保密期限及要求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开有保密等级岗位的(□1年、□6个月、□3个 月)内,不得为与甲方生产经营相同或有竞争关系的行业或企业提供服务;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开有保密等级岗位的(□1年、□6个月、□3个 月)内,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劝说、诱导甲方的其他劳动者辞职;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开有保密等级岗位的(□1年、□6个月、□3个 月)年内,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五、经济补偿 1、甲方鉴于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1年、□6个月、□3个月) 内承担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可能减少其劳动报酬,故同意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双 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6个月、□3个月、□1.5个月)的平均收入(不含绩效考 核年薪)作为补偿金; 2、前款所述的补偿金分(□6次、□3次、□1次)支付,乙方自双方劳动关 系解除或终止之日的当月起每月的前10日亲自到甲方签字领取;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未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补 偿金,逾期超过1个月的,视为甲方放弃了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此种情况下, 甲方无需承担继续支付补偿金的义务; 2、乙方因参加 项目组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限,如因乙方原因未 能达到承诺的最低期限,除应按照其从甲方领取工资(扣除甲方全体职工相应 期限可领取的平均工资数额)的2倍赔偿甲方违约金外,还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后,乙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和竞 业禁止条款; 3、乙方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违反了本协议约定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 或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未办理资料移交手续,除应按照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补 偿金的2倍赔偿甲方违约金外,还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赔偿 损失后,乙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条款; 4、乙方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违反了本协议约定保密和竞业限制 义务,除应按照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补偿金的2倍赔偿甲方违约金外,还需赔偿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后,乙方应继续履行保 密义务和竞业禁止条款。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 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两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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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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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 经验、技能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 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 果、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 物流资料、定价政策、广告策略、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 表率内容等。 3.甲方的管理秘密: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各级员工的薪资收入等。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 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 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 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 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 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 二 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同类产品或经营 同类业务。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 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 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 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 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 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 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 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 ___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 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 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 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 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1)款 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 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 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 _________法院。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 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签订地为:_________。 九、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 款的理解无异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附:甲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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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一.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 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 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 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 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 于保密范围。 2.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 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 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3.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 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 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 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 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 . 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 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副总裁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 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秘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保密。 2.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副总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 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副 总裁批准。 5.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 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 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5)纸质废弃文件需经过特殊处理,如碎纸,涂改。 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 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 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接到报告,应立 即做出处理。 8.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 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信息秘密; ( 2) 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 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 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四. 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 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 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 附则: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 知悉者知悉的。 本管理准则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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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保密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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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7]2 号 颁布日期:20070112  实施日期:2007020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2006 年 12 月 30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12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为了正确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 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 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 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 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 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 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 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 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条 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反不 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不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一)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商品 名称;   (三)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以及使 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四)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前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情形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可以认定为 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 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他人因客 观叙述商品而正当使用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条 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 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装 潢”。   第四条 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包括误认为与知名商品的经营者 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 项规定的“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视为足 以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   认定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可以参照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判断原则和方法。   第五条 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的标志,当事人请求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予以保护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第六条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 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 业名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在商品经营中使用的自然人的姓名,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 规定的“姓名”。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 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姓名”。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包括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企 业名称、姓名用于商品、商品包装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 商业活动中,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使 用”。   第八条 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 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 宣传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 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第九条 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 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 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第十条 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 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   第十一条 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 保护措施,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保密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 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 了保密措施:   (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二)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三)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四)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五)签订保密协议;   (六)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七)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第十二条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 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 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 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第十三条 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 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 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 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 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当事人指称他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的,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 条件、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及对方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 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其中,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具体内 容、商业价值和对该项商业秘密所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等。   第十五条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 下,自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 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时,停止侵害 的时间一般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   依据前款规定判决停止侵害的时间如果明显不合理的,可以在依法保护权利人该项 商业秘密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判决侵权人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停止使用该项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 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 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 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损 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 定损害赔偿额。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 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第十八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 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 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 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第十九条 本解释自二〇〇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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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子公司版)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子公司版)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制 1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V2.0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一、知识产权、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知识产权、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 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 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 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 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 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人身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 名的除外)可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人身权利并协助乙方 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 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 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 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 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 的保密职责。甲方有权对乙方利用甲方设备,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电子邮件, OA,PPTS 等进行监 控。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 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 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 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经乙方已同意,除非乙 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乙方同意,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 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通过薪金 10%的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 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或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2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 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 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时,若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 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 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 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 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 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 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 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 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 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甲方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内容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 货渠道,等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计发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 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本人上年度工资额 3 倍计算。(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的月 平均工资乘 12,作为上年度工资额),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 有权进一步乙方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 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 额中抵扣。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 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 形式。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了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二、竞业限制合同 V2.0 3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同时乙方明确知道,甲方已在支付乙方工资内含有保密费 用,因此乙方属于负在保密义务的人员,应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就乙方在就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遵守下列竞业禁止规定: (一)在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企业兼职甚至任职。       (二)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甲方竞争。   (三)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的客户。    (四)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     (五)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与甲方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 乙方同意,如上述行为涉及其近亲属,或借助他人名义,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服务于且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 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三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四条 本合同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和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将由甲方于乙方离职前最终确定。具体指,甲方将在乙 方离职前,对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知识产权、秘密信息等保密信息的情况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进行具体的 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另行向乙方出具一份文件,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则甲方应当向 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补偿金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为避免歧义,竞业限制补偿金不构成甲方的 义务,除非甲方在乙方离职时,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五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 ,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六条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事 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本人上年度工资额 5 倍计算。(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的月平 均工资乘 12,作为上年度工资额)。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权 进一步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 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 额中抵扣。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书面形式 第九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方: 经办人:     签署人: 日 期: 4 乙 方: 签 署: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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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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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德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MAANSHAN DH BIOTECH CO., LTD. 文件编号/Document # SMP-OP-0005 版 本 号/Version 01 机 构 与 人 员 Organization and Personnel 题目: Title: 保密管理规程 Security Management 起草人: Initiator 凤 旭 Feng Xu 起草日期: Drafting Date 20 年 月 日 审核人: Reviewer 钟 理 祥 ZHongLiXiang 审核日期: Review Date 20 年 月 日 批准人: Approver 祁 Qi 批准日期: Approval Date 20 年 月 日 超 Chao 颁发部门 Issued by 质管部 Quality Management Department 生效日期 Effective Date 2016 年 05 月 01 日 替换文件 Replaced for 无 失效日期 Expiry Date 2021 年 04 月 30 日 建议培训方式 Training Ways 面授/Face-to-face Instruction 自学/Self-study 分发部门 Distributed to 质管部/QM-01 物料部/MD-04 安全环保部/HSE-07 QA 室/QA-01-1 101 车间/WS-02-01 其他/Other      传阅/Circulation 其他/Other      生产部/PD-02 市场营销部/PS-05 财务部/FD-08 QC 室/QC-01-2 102 车间/WS-02-02 设备部/ED-03 人事行政部/AD-06 研发部/R&D-09 文件修改历史/Document History 版本号 Version 变更描述 Change Description 颁发日期 Issued Date 【目 的】:为保护公司各项文件资料、业务和技术等秘密的有关内容和事项,特制订本规程。 【范 围】:本管理规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1/3 马鞍山德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SMP-OP-0005 MAANSHAN DH BIOTECH CO., LTD. 版 本 号:01 文件名称:保密管理规程 【责任者】:全公司员工 【内 容】: 1、术语 1.1 秘密──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是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 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2、职责 2.1 人事行政部负责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制度,并对各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 2.2 人事行政部为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保密工作。 2.3 按照业务归口管理原则,各业务部门应指定保密工作兼职人员,负责对主管业务的保密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 3、规定 3.1 秘密内容 3.1.1 尚未公布的公司机构改革或调整方案、人事安排、任免等事项。 3.1.2 组织、人事、文书及科技档案;重要会务工作和内部参阅资料。 3.1.3 公司生产产品的设备、工艺、标准、检验规程等技术资料和信息。 3.1.4 公司产品成本、财务资金运转情况、产品价格方面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报表等财务资料和 信息。 3.1.5 公司技术改造、发展规划等资料和信息。 3.1.6 公司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经营资料和信息。 3.1.7 公司各类招投标中标底及标书内容等资料和信息。 3.1.8 公司认为需要保护的其他资料和信息。 3.2 秘密文件的管理 3.2.1 密级文件由各部门负责打字、印制、装订、归档和管理工作。 3.2.2 各部门在制发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按照已确定的密级范围,由拟稿人提出密级和保密 期限,核稿人审核,签发人确定。在制文过程中,要明确发文范围、印制份数,在文件左上 角注明密件标识,草稿、蜡纸、废页余纸等应及时销毁。 3.2.3 严格按规定范围和规定地点阅办,不准扩大范围和擅自带出。下班或离开阅办点应将文 件资料放入文件柜中。 3.2.4 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3.2.5 对接触公司秘密的所有岗位人员由公司各部门提出,总经理认定,并配备相关设施。 3.2.6 负有保密职责的上岗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3.3 自行调离人员的处理 3.3.1 由于非组织原因要求离开公司的人员,必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 3.3.2 一旦提出申请,人事行政部必须将其调离接触秘密的岗位,安排一般岗位。 3.4 保密工作要求 3.4.1 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学习、参观或进行技术交流,经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的参观范围和路 线或地点进行。 3.4.2 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如批准复印秘密文件资料要做好记录。 3.4.3 对使用无加密的各类电话、传真机时各部门要加强管理,对涉及秘密事项要采取保密措 施。 3.4.4 计算机、存储秘密数据的软盘、磁带等要加强管理,严格保密措施。 3.4.5 凡对外宣传报道的材料,必须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发表,对外投稿、发表论文、学术交 2/3 马鞍山德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SMP-OP-0005 MAANSHAN DH BIOTECH CO., LTD. 版 本 号:01 文件名称:保密管理规程 流等,不准使用企业秘密材料和秘密数据。 3.4.6 接待外宾参观和洽谈业务不得泄露公司所属保密范围的内容。 3.5 员工发现公司机密可能被泄露或已经被泄露时,应立即报告部门保密工作人员,部门保 密工作人员要迅速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内容,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时 间的主要情节和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上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按照公司有 关规定决定对相关责任人的进行处理。 【附 表】:无 【相关文件】: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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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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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介入本项目的甲乙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项目续存期间及离职或调离项 目以后保守甲方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双方承诺将共同严格遵守本协议。 一、 保密内容与范围: 1、项目会议、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项目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项目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审计报表、薪酬表单,各业务统计分析报告; 4、项目及部门年度、季度及月度计划,市场调研报告,汇报、请示及指示,会议记录; 5、项目经营概况,客户信息,客户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库; 6、研发技术成果、软件产品、软件源代码、开发规范、设计文档、网站代码、简历程序、各类数据库等; 7、项目规章制度(人事、薪酬福利、考核等)、操作规范与流程; 8、项目组织分工架构体系、薪酬福利档案、职员人事档案、绩效考核档案等; 9、项目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含市场调查信息、人才库信息资料、客户档案或数 据库); 10、项目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可行性报告、企划策划方案; 11、项目向其他公司或客户承诺予以保密的事项; 12、其他经项目明确规定或未明确规定但应当保密的事项。 注:以上保密范围内的项目秘密包括以纸质、声像、电子等介质储存的文档、信息、资料,以及当事人通过 其他途径看到、听到的项目秘密。 二、 保密责任: 1、 乙方在甲方项目续存期间,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秘密,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 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 密信息,乙方也不得将这些秘密信息用于乙方个人目的或其他乙方本职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 2、 乙方承诺,若无工作实际需要,绝不有意获得负责范围外的项目秘密信息。若因工作需要,则要经保 密制度规定的相关领导审批后才按规定程序获得项目负责范围外的项目秘密信息。但无论是因工作需 要有意获取还是无意获得,乙方都将严格保守项目秘密,并对无意获得的项目秘密的信息泄露人予以 检举。 3、 乙方承诺,无论是在甲方任职还是即将离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都不以电邮、U 盘或其他任何物质 载体将甲方秘密携带出公司,乙方也不抄录、复印甲方的任何秘密信息。 4、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秘密信息,亦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 第1页共2页 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可以从乙方的工作报酬中扣除。 5、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 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 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 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6、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没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 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 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 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 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 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7、 乙方同意,离职或调离项目后一年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 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 义务。 8、 乙方在本项目合约规定的保密期内,有权向甲方申请保密费用。 三、 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此协议,给甲方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或严重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立即辞退乙方并要求乙方 给予甲方经济补偿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四、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双方均已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其意义,对各条款表示完全 理解和承诺遵守。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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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保密协议

广告公司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 秘密,公司及客户财产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范围 1、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 2、甲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3、甲方的经营方法、状况及经营实力; 4、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 5、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6、甲方各级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7、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 8、甲方客户的资料及财产; 9、甲方专有产品技术、新技术(包括设计方案、测试结果和记录、数据资料、计算机程序 等)和售后服务技术; 10、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正常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和业务拓展的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乙方 发展的机会; 2、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随意和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等; 3、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4、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产,如有遗失应 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保守秘密,举报泄密或改进保密技术、措施。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将处以乙方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 提出起诉。 四、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 甲方(盖章): 年内。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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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密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密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持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非常重要措施就是与员工,特别是与掌握商业秘密的 员工订立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 实践中被认为的商业秘密一般是指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一般包括 了技术水平、技术潜力、技术内容、专利动向和影响等等;而经营信息,一般有 产品的市场调查结果、市场预测和个阶段的市场规划、经营战略、流通渠道和机 构,还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 容的信息。针对形形色色的商业秘密,企业应该针对自己的情况设置非常细致和 明确的条款来对其进行约定,避免秘密的外泄。 对企业来说,以下的方法和措施应该是值得借鉴的: 1.约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应该将保密措施贯穿于所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阶段的所有人,以单独的保 密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来约束秘密的外泄: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 凡是所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应当订立单独的详细的保密合同;而在签订劳 动合同的阶段,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详细的保密条款。 2. 约定违约与损害赔偿责任。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最好确立明确的数额,同时 需要约定如果造成的损害大于违约金时的赔偿责任。 3.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约定在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 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 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企业可以与员工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的竞业限制条款,使掌握商业秘密 的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 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 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企业必须要注意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一方面,作 为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 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补偿的标准 应当以该员工在公司的工资为准,否则竞业限制协议对员工没有约束力。另一方 面,竞业禁止条款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要具有合理性。 4.脱密期与脱密措施。 确立涉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该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即 在该提前通知期限内实施脱密措施,例如在该确定的提前通知期限内,调整劳 动者的工作岗位,变更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来减少秘密的泄露风险。当然在此要注 意的是,如果约定了提前六个月的通知期,就不能再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两者 只能选择一种。考虑到确立脱密期限的约定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而如果签订 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协议,那么必须要支付补偿金来使得该条款有效。从公司的利 益考虑,建议公司针对一般人员可以签订脱密期条款,避免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带来的经济补偿问题;而针对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可以接触到 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人员则可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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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协议】员工保密协议

【劳动协议】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目录 基本了解......................................................................................................................2 秘密的范围..................................................................................................................3 保密义务......................................................................................................................4 违约责任......................................................................................................................5 其它事项......................................................................................................................6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基本了解 一、 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甲方《保密章 程》《保密守则》及其他公司文件中的保密规定。 二、 签署本合同意味着乙方已经阅读和理解甲方制订的《保密章程》 《保密 规则》和甲方其他文件中规定的保密制度。 三、 乙方明确了解: (一)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乙方处于与甲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或终止 劳动关系之后,也不论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是以何种方式终止, 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是永远的。除非甲方的商业秘密已经因为非 乙方的原因成为公知信息,乙方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未经甲 方书面授权自己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让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 方秘密,都属于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二) 无论乙方出于何种目的,也无论乙方是否从中获利,乙方未经 甲方书面授权向第三人披露或提供条件使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 方的秘密,都是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四、 无论乙方是否了解某类信息属于甲方的秘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 权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让第三方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的秘密,都属 于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乙方必须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事,在乙方不 确定某个信息是否属于秘密时,应当在采取行动之前先向甲方进行 确认。 秘密的范围 五、 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产品(服务)相关的技术信息,即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甲 方产品(服务) 【列举产品或服务开发的详细环 节】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i. 工艺流程; ii. iii. (二) 有关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i. 客户名单; ii. …… (三) 有关经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i. ii. iii. 薪酬制度 企业财务状况 未发布的【并购、投资】项目信息 iv. 保密义务 六、 乙方应自觉执行公司保密制度,并履行保密制度及本协议中规定的 保密义务。 七、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允许第三方获得 披露、使用规定于本协议第三条及甲方其他保密制度中的甲方秘密。 特别是: (一)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开发或参与开发的 【 产品 (服务)】的技术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亦不得提供条件让第三方 获得、阅览、使用; (二)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信息中的部分或全部、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印刷文档、电子文档、声音、视频的方式, 自己或提供条件让第三方进行获得、披露、使用。 (三) 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与其他 公司、个人合作或本人独自进行的方式,研制、开发与甲方产品相同 或相似之产品,或从事、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四)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甲方【列举产品或服务 开发的详细环节】等方面的资料,即使这些资料与技术无关; 八、 本协议中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甲方通过许可等 方式取得全部或部分权利的第三方产品。 九、 若乙方与甲方有竞业限制协议,还应当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规定。 违约责任 十、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无论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应当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相当于乙方违反协议行为发生前最近 12 个 月】的报酬的总和,或者相当于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前【最近 12 个月的报酬的总和,两者以较高者为准】。 本条所指的报酬,包括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奖金、奖励、 津贴、社会保险费、补充保险费、福利】等利益。 十一、 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权的,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与第三方 共同侵权的,乙方对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 乙方同意,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述的损失,包括了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支出, 及下列方式计算结果中较高者: a)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 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 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 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以及第三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 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之和。计算方法是乙方及获益第三方从每件与 违约及侵权行为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该产品的总数 所得之积; c) 任何第三方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权向甲方支付的许可费中的较 高者; d) 根据市场一般情况可以推算出的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十三、 除第十一条所述损失,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 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 十四、 本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损失赔偿与第十条规定的违约金同时适用;乙 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并不能冲减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 其它事项 十五、 本协议的效力 (一) 本协议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清晰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 行。 (二) 公司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与本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对甲方商 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高的为准。 十六、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 据甲乙双方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十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盖章并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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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因为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 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 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 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 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等; 2、经营信息:可能成为甲方单位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 括客户名单、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招 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电子邮件等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 的事项。 二、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 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终止日起贰年内;如所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专 用技术等未得到公司书面同意或公司自行同意或对外公布使外界获 悉,或以许可方式、申请专利、著作权保护等公之于世,乙方不得使 用和对外宣布,否则,视为违反保密义务。 2、如果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签劳动合同, 原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依然有效,保密期限延续。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本公司项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物 权、经营收益权、知识产权等; 2、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 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 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给予乙方奖励。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企业制定的保密 制度规定,依照本企业的规定保密流程操作执行,不准越级,不准 窃取不属职权范围内的企业商业秘密。 2、乙方对自身负责的岗位或项目,应根据岗位或项目的内容和 特点制定和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以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采取或改进建议措施。 3、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 非经公司书面允许或工作之必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 露。 4、一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5、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公司外 兼职。 6、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 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一律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7、乙方离职后必须将所有的商业秘密原件、原物和相关复印件、 摘录件等在离职前 3 日内移交给甲方,同时承担离职后两年内不向 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8、一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非 公司工作需要的目的进行但不限于使用、传递、泄露、以个人名义或 公司名义发表。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或商 业秘密; (2)乙方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乙方将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己有; (4)为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和便利; (5)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等; 2、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视为乙方严重违反 公司规章制度,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给 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累计在甲方工作期间所领取的工资 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 任。同时,乙方根据本协议已经取得的甲方所支付的保密费应当全部 退还甲方。 4、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并不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 责任。 六、保密费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密费 元,该款项在甲方支付每月工资时一并支付。 七、免责条约 1、经公司书面允许对外公开的公司信息资料或公司认为可以公 开的资料信息,不在本协议约束的保密范围内,乙方不负保密责任。 2、有关司法部门依职权向乙方调取并经甲方同意的披漏。 3、经公司书面允许的对媒体的了解情况性披漏。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提出(诉讼、仲裁)方式解决。 九、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 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 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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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篇】员工保密协议模板&竞业限制协议模板

【企业制度篇】员工保密协议模板&竞业限制协议模板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基本谅解 一、 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甲方《保密章 程》《保密守则》及其他公司文件中的保密规定。 二、 签署本合同意味着乙方已经阅读和理解甲方制订的《保密章程》 《保密 规则》和甲方其他文件中规定的保密制度。 三、 乙方明确了解: (一)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乙方处于与甲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或终止 劳动关系之后,也不论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是以何种方式终止, 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是永远的。除非甲方的商业秘密已经因为非 乙方的原因成为公知信息,乙方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未经甲 方书面授权自己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让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 方秘密,都属于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二) 无论乙方出于何种目的,也无论乙方是否从中获利,乙方未经 甲方书面授权向第三人披露或提供条件使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 方的秘密,都是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四、 无论乙方是否了解某类信息属于甲方的秘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 权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让第三方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的秘密,都属 于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乙方必须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事,在乙方不 确定某个信息是否属于秘密时,应当在采取行动之前先向甲方进行 确认。 秘密的范围 五、 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产品(服务)相关的技术信息,即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甲 方产品(服务) 【列举产品或服务开发的详细环节】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i. 工艺流程; ii. iii. (二) 有关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i. 客户名单; ii. …… (三) 有关经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i. 薪酬制度 ii. 企业财务状况 iii. 未发布的【并购、投资】项目信息 iv. 保密义务 六、 乙方应自觉执行公司保密制度,并履行保密制度及本协议中规定的 保密义务。 七、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允许第三方获得 披露、使用规定于本协议第三条及甲方其他保密制度中的甲方秘密。 特别是: (一)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开发或参与开发的 【 产品 (服务)】的技术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亦不得提供条件让第三方 获得、阅览、使用; (二)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信息中的部分或全部、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印刷文档、电子文档、声音、视频的方式, 自己或提供条件让第三方进行获得、披露、使用。 (三) 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与其他 公司、个人合作或本人独自进行的方式,研制、开发与甲方产品相同 或相似之产品,或从事、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四)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甲方【列举产品或服务 开发的详细环节】等方面的资料,即使这些资料与技术无关; 八、 本协议中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甲方通过许可等 方式取得全部或部分权利的第三方产品。 九、 若乙方与甲方有竞业限制协议,还应当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规定。 违约责任 十、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无论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应当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相当于乙方违反协议行为发生前最近 12 个 月】的报酬的总和,或者相当于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前【最近 12 个月的报酬的总和,两者以较高者为准】。 本条所指的报酬,包括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奖金、奖励、 津贴、社会保险费、补充保险费、福利】等利益。 十一、 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权的,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与第三方 共同侵权的,乙方对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 乙方同意,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述的损失,包括了本协议第十四条规 定的支出,及下列方式计算结果中较高者: a)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 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 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 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以及第三方因乙方的 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之和。计算方法是乙方及获益 第三方从每件与违约及侵权行为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 市场上销售该产品的总数所得之积; c) 任何第三方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权向甲方支付的许可 费中的较高者; d) 根据市场一般情况可以推算出的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 理数额。 十三、 除第十一条所述损失,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 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 十四、 本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损失赔偿与第十条规定的违约金同时适用;乙 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并不能冲减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 其它事项 十五、 本协议的效力 (一) 本协议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清晰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 行。 (二) 公司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与本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对甲方商 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高的为准。 十六、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 据甲乙双方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十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盖章并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竞业限制协议 (非高管人员)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 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 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 白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 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劳动部、国家科委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 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 年内,乙方不得在与 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 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 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 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3. 第 1 条所指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已开展的业务有 竞争关系。 4.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 务。甲方如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 件一),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 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件二),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 务。 5. 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 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竞业 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 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 动放弃。甲方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 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偿金。 6. 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给乙 方任何补偿。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 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个月月平均 工资(以工资条为准)的 %(计 元)。 7.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 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 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8. 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 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9.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 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 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10.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 竞业限制义务。 11. 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12.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1 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 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无法 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 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 高的为准: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 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1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2 条,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3000 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 此收到的所有损失,计算标准参照第 12 条。 14.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 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5.《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 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16. 本合同所称甲方关联公司以乙方离开甲方时名单为准。 17.双方传递文件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邮编: 乙方: 邮编: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均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18.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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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异动、借调和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异动、借调和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 员工异动、借调和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异动、借调、离职管理,理顺员工 异动、离职流程,保证分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激发员工工 作热情,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1、员工的异动、借调、离职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慎重处理。 2、人员调整应以任职资格为标准,以绩效考核为依据,并要兼顾 个人的发展潜能和现任职务。 第三条 异动、借调和离职组织管理 负责分公司部门负责人(不含)以下级别员工异动、借调和 离职的草拟、审核、审批,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 名词解释 1、单位内部异动:是指员工在同一工作单位内部从一个工作岗 位被调整到另一个工作岗位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员工的劳动 关系不发生变化。 2、跨单位异动:是指因工作需要,员工在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 公司等独立法人之间进行异动,而产生的跨公司工作调整行为。 3、借调:为完成某项特殊工作,员工从某公司或部门被临时借 调到其他公司或部门,借调人员的劳动关系等仍保留在分公司 , 当该工作完成后,员工仍回到分公司的行为。 4、离职:是指员工与工作单位之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五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负责人(不含)以下级别 员工。 第二章 员工异动管理 第一节 员工单位内部异动管理 第六条 分公司人员的单位内部异动 1、综合部负责填写《员工异动审批单》(详见附表 1)及其他相 关材料,经分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2、综合部发出《员工异动通知单》(详见附表 2),通知被异动 员工; 3、被异动员工按《员工异动、借调交接单》(详见附表 3)上的 内容,办理员工的异动相关手续(工作交接、资料清单、结清借 款、应扣款、报账单据等); 4、被异动员工持《员工异动通知单》到新部门报到。 第二节 员工跨单位异动管理 第七条 员工跨单位异动 1、综合部负责填写调出员工《员工异动审批单》(详见附表 1) 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分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并报集团公司人力 资源部,送交调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2、综合部收到调入员工的《员工异动审批单》并审核后,经分公 司领导审核同意,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综合部向被异动员 工发放《员工异动通知单》并通知调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3、被异动员工持《员工异动通知单》到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报到 并办理入职手续; 4、按《员工跨单位异动交接单》(详见附表 4)上的内容,办理 员工的跨单位异动相关手续(工作交接、资料清单、办公用品归 还、结清借款、应扣款、报账单据等)。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被跨单位异动到集团所属其他公司, 均应办理跨单位异动手续。 第九条 在跨单位异动员工办完原岗位交接手续后的七个工作日 内,综合部应将该员工的人事副档转入该员工调入单位人力资 源部门。 第十条 在跨单位异动员工办完原岗位交接手续后的次月,综合 部应将该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到调入单位人力资 源部门。 第十一条 跨单位异动员工的考勤和工资自原岗位交接完毕之日 起由调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跨单位异动员工的司龄应按在集团系统内的时间连续 计算。 第三章 员工借调管理 第十三条 员工借调要求 1、因工作需要,分公司可申请在集团内部借调相关岗位员工; 2、员工借调审批手续按本办法第一章中的第三条相关要求办理; 3、在已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只有在岗位空缺时才可按规定办理 员工借调审批手续;需增加编制或未核定员工编制的,应先申 报员工编制,经综合部审核,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 办理借调审批手续; 4、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借调期满后仍需借调的,借 调单位应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如借调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拟留用被 借调员工的,应按员工异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被借调员工在借调期间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劳动合同关系 保留在原单位; 6、被借调员工享受借调单位的企业福利,同时停止享受原单位 企业福利; 7、被借调员工在办理完毕审批手续和工作交接后,方可到借调 单位报到,否则不得离开原单位; 第十四条 员工借调补助 员工若被借调到现工作地以外地区(城市)工作的,可享 受借调补助。借调补助标准详见附表 5: 附表 5 借调补助标准表 岗位级别 分(子)公司、项目公司部门负责人(不含)以 下级别员工 补助项目 备注 住宿 按借调单位标准执行   餐饮 按借调单位标准执行   借调补助标准 500 元/月   第十五条 分公司员工的借调 1、综合部负责填写借调员工的《员工借调审批单》(详见附表 6)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分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交综合部; 2、综合部审核《员工借调审批单》,并经分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 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发出《借调通知函》(详见附表 7); 3、按《员工异动、借调交接单》(详见附表 3)上的内容,办理 员工的借调相关手续(工作交接、资料清单、办公用品归还、结 清借款、应扣款、报账单据等),综合部向被借调员工开具《员 工借调报到通知书》(详见附表 8); 4、被借调员工持《借调通知函》和《员工借调报到通知书》到借调 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报到; 5、被借调员工应与借调、调出单位分别签署《借调协议》(详见 附表 9)。 第四章 离职管理 第一节 员工辞职 第十六条 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试用期 员工应提前 3 天提交书面申请并交于综合部。部门负责人和综合 部应在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离职面谈,并 做好谈话记录,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表》(详见附表 10)。 第十七条 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离职审批单》(详见附表 11) 审核后转交综合部。 第十八条 综合部将《员工离职审批单》、 《员工离职面谈表》及相 关资料报分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综 合部将批复结果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本人,并按规定流程 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第十九条 离职申请书未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前,员工应坚守 岗位,正常上班。因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 损失者,由员工承担责任。 第二节 辞退员工 第二十条 公司辞退员工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分公司人事管理制 度为依据。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应与综合部协商员工辞退相关事 宜,并形成统一意见。经请示分公司领导同意后,共同与被辞退 员工进行面谈,并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表》。 第二十一条 综合部将《员工离职审批单》、 《员工离职面谈表》及 相关资料报分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综合部将批复结果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同时向被辞退员工本人 发出《辞退通知单》(详见附表 12)。并按规定流程办理员工离 职手续。 第二十二条 授权领导审批后的《员工离职审批单》,综合部存 入该员工的人事副档。 第三节 离职手续 第二十三条 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作交接、物品交接; 2、人事档案提转; 3、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转移。 第二十四条 员工的离职、辞退应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综合部 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本人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五条 离职员工在接到办理离职手续通知后,应到综合部 领取《员工离职交接单》(详见附表 13)。 第四节 工作交接 第二十六条 在接到综合部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后,员工应同本部 门指定的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由部门负责人监督工作交接。员 工应对交接内容书写详细,由交接双方、监交人及相关领导签字 确认。 第二十七条 综合部收到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并依据分公司领导 签批的审计报告,进行离职工资核算。 第二十八条 《员工离职交接单》经分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离职 员工签字确认。综合部应将《员工离职交接单》及工作交接详细 清单存入该员工的人事副档。 第五节 其它要求 第二十九条 离职员工应在两周内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员工的人 事档案存档费由公司缴存至员工离职当月。 第三十条 离职员工若不能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 权追究相关责任,并待该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核算离 职工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内蒙古分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相关管理制度 同时废止。 附表 1 员工异动审批单 姓名 入职时间 单位 异 动 前 部门 职务 单位 异 动 后 工资 异 动 原 因 异动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员工本人意见: 调入单位意见: 调出单位意见: 部门 职务 工资 附表 2 员工异动通知单 女士/先生: 因工作需要,经过公司领导批准, 您的工作由 司)的 在 岗位,异动到 年 于 月 年 月 部门(公司)的 岗位。请您 日前将工作同原部门(公司)指定人员进行交接,并 日前至 部门(公司)报到。希望您能继续努力 工作,尽快适应新的岗位,取得新的成绩。 特此通知! 本人签字: ×××公司综合部 年 附表 3 部门(公 月 日 员工单位内部异动、借调交接单(存根) 领表日期: 员工编号 NO: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入司日期 批准异动日期 备 注 员工单位内部异动、借调交接单 领表日期: 姓名 NO: 年 月 日 部门及职务 部 门 入司日期 手续办理情况 工作及电脑资料交接: 对外签定合同移交: 本部门 办公桌钥匙: 考勤截止日期: 借 款: 财务部 其 它: 综合部 电脑及附属设备: 内网及公司邮箱: 门禁系统: 员工卡 宿舍: 批准异动日期 备 注 接收人 备 注 部门经理 餐 卡: 档案借阅: 人事档案委托存档: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工资核算: 其 它: 附表 4 员工跨单位异动交接单(存根) 领表日期: 员工编号 NO: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入司日期 批准异动日期 备 注 员工跨单位异动交接单 领表日期: 姓名 部 门 NO: 年 月 日 部门及职务 入司日期 手续办理情况 本部门 工作及电脑资料交接: 对外签定合同移交: 批准异动日期 备 注 接收人 备 注 部门经理 办公桌钥匙: 考勤截止日期: 借 款: 财务部 其 它: 电脑及附属设备: 内网及公司邮箱: 门禁系统: 员工卡 宿舍: 综合部 餐 卡: 档案借阅: 人事档案委托存档: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工资核算: 其 它: 附表 6 员工借调审批表 申请公司/部门   申报日期   借调员工姓名   所属公司/部门   □ 借调(期望到岗日期: 年 月 日) 借调类别 □ 借调(借调期限:从 原工作岗位 借调原因: 员工本人意见 调入单位领导意见 调出单位领导意见 附表 7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新工作岗位 借调通知函 编号: (调出人员部门/单位)、 关于 月 (借调人): 同志的《员工借调审批表》已审批完毕。 经领导研究决定, 年 (调入人员部门/单位) 日(前)到 先生/女士从 报到,担任 借调至 ,并于 岗位工作。 接到本函后,调出、调入人员单位人力资源部请严格按照《中国风电集团内蒙 古分公司员工异动、借调和离职管理制度》办理。 特此通知 ×××公司综合部 年 月 日 附表 8 员工借调报到通知书 编号: 先生/女士: 请您于 年 月 日携带“员工借调审批表”到 公司综合部报到。 报到地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办公室): (手机): × ××公司综合部 年 月 日 附表 9 借调协议   甲方:(调入人员单位) 乙方:(调出人员单位) 丙方:(被借调人) 甲方因工作需要,向乙方借调丙方_________。三方就此借调事项达成如下 协议: 一、甲方借调丙方的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 _日止,共 个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借调期间甲方可根据需要安排该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 2、 借调期间甲方承担丙方的企业福利; 3、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丙方工作表现,决定将丙方退回乙方,但应 提前 15 日通知乙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借调期间乙方仍承担丙方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公积金; 2、 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将丙方撤回,但应提前 15 日通知甲方。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在借调期间与乙方的劳动关系继续有效; 2、丙方在借调期间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五、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丙方应在 3 日内返回乙方原工作岗位。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或盖章) 乙方(或盖章) 丙方(或盖章)   日期: 附表 10 日期: 日期: 员工离职面谈表 姓名:   级别:   部门: 职位:   入职日期: 。 最后工作日: 地址:      联 系 电 话: 。   。 部门面谈(建议 在员工提出辞职当天) 面谈日期: 面谈人: 。 面谈记录:           建议今后是否重新聘用: □是 □ 否 简短理由:    所在部门经理签字:           。 综合部面谈 面谈日期:      面谈人:      。 主要离职原因: 公司原因: □不满意工资 □工作量少和枯燥 □与同事关系不融洽 □不满意公司的政策和措 施 □福利不够  □工作量太大 □与领导关系不融洽  □没有事业发展机会 □工作环境  □加班太多  □不认同企业文化 □缺少培训和没有学习机会 外部原因: □找到更好的工作 公司:   职位: 薪资:   。 □自己经营生意     □家庭原因  □回校深造  □转换行业 其他原因: □回家乡   □健康原因  □其他     。 离职原因总结: 建议今后是否重新聘用: □是 □ 否 简短理由: 综合部签字:           。 注:请将此表随同员工辞职信一起递交综合部。 附表 11 员工离职审批单 姓名 性质   部门 □终止试用   职务 □辞职 入职     日期 □辞退 □合同期满 离/辞 职原因 本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综合部 意见 分公司 领导 意见 附表 12 辞退通知单 女士/先生: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聘用合同第 (解除)您与公司的聘用合同,请您于 手续,并于 年 月 年 款的规定,决定终止 月 日开始办理离职 日前与部门指定的人员完成详细交接。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条第 本人签字: ×××公司综合部 年 月 日 附表 13 员工离职交接单(存根) 领表日期: 员工编号 NO: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入司日期 批准离职日期 备 注 员工离职交接单 领表日期: 姓名 部 门 NO: 年 月 日 部门及职务 入司日期 手续办理情况 本部门 工作及电脑资料交接: 对外签定合同移交: 批准离职日期 备 注 接收人 备 注 部门经理 办公桌钥匙: 考勤截止日期: 借 款: 财务部 其 它: 电脑及附属设备: 内网及公司邮箱: 门禁系统: 员工卡 宿舍: 综合部 餐 卡: 档案借阅: 人事档案委托存档: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工资核算: 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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