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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定稿)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全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地址: 员工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在乙方履行职务,乙方已经知悉(或将要)甲方的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和管理秘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保 1 守甲方秘密、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事宜,同意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 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以下范围内的人员群体: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经理、会计等岗 位。 二、有关术语定义 1、本协议所指甲方的秘密,系指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由甲方所持 有、控制或保管,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并采取保密措施 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管理秘密。 2、本协议所指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计划、经营 计划、经营策略、经营管理分析报告、市场计划、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 分析报告、客户名单和资料、供应商名单和物料供应清单、内部掌握的合同、 2 协议或意向书、价格构成明细、成本明细、广告计划、商业谈判策略、销售计 划、销售策略、销售进度、销售额、收购或兼并计划、资产和业务重组计划、 市场调查报告、顾问反馈信息、专业顾问报告、投标方案等。 3、本协议所指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发展计划 和蓝图、项目研究方案、项目计划设计图纸、技术咨询报告、学术论文、管理 诀窍、用户需求资料、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研究 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操作手册、技术 文档、相关的函电、公司所有项目的源代码、公司开发的试用软件等。技术 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并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 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 素。 4、本协议所指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各种财务报表 和尚未公开的财务报告、员工薪酬、员工考评结果、员工人事档案、尚未公 3 布的升降职决定、公共关系资料、后勤采购底价和限价、政府关系、尚未公 开的管理会议决议和相关文件、网络安全资料等。 5、职务成果是指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 务信息、经费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秘密,其 所有权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 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 转让。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 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所有权利。 三、员工的保密管理与竞业限制规定 1、乙方保证,无论是因为其职务成果或者受管理者特别指派或者无 意中接触到的甲方秘密,除非得到甲方的明确授权或系履行其职务需要之 外,不得向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公开。本条所指的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以口头、文字、图形、图像或者电子文档等方式使未经合法授权的第三者 知悉的相关秘密。 4 2、乙方保证,当其在甲方工作期间,遵守甲方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必须妥善保管其所掌握的甲方秘密,未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在任何时候 均不得将其保管的甲方秘密置于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场所或带出甲方的办公 区域,除非系乙方为了履行其职责所需并经甲方批准。 3、乙方保证,当其因履行职务需要而使用完甲方载有秘密的资料之 后,应依规定及时、完整的将上述资料返还相关的保管人或由乙方自行妥 善保管。当乙方因故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之后,乙方在离职前必须将其 所保管的载有甲方秘密的资料全部、完整的返还给甲方,并不得保留任何 形式的复印、复制件或销毁秘密件。 4、乙方保证,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董事会书面同意,不得在 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 问等等。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 5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 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非职务成果并可由乙方享有知识 产权的,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认为确属职务成果并由甲方享有知识产 权的,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 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 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属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 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6、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 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时,若甲方或乙方遭到第三 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 6 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乙方在完成具体工作过程中知悉或应当知悉自己工作导致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的,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甲方主管领导。 7、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 2 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 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 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8、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 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 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 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 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9、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将其所持有的一切 涉及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 7 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全部返还给甲方,乙方不得留存、复制任何 形式的技术秘密。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 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 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 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0、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私自刻录、复制、拍摄、摘抄、保存、销毁 有关乙方业务的秘密信息资料,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 行业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 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 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11、如果发现商业信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密被泄漏或者因自己过失造 成泄漏,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8 12、乙方离职以后,若利用原来在甲方任职期间掌握或接触到的秘密 研制、创作出新的成果,在拟予实施或投入使用前,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 意,并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无证据表明有关 内容为乙方自行创作的成果,甲方保留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新任职单位应 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的权力。 13、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 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相关秘密,承担如同 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保密期限依 据各技术项目、资料的保密期限而定。 14、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及授予乙方其他相关激励、 奖励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故而 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和竞业禁止的所有费用、薪金、补贴或补 助等。 四、第三方秘密 9 1、乙方保证对其从甲方所接触到的甲方依法或依约定而承担了保密 责任的第三方秘密,仍然依照本协议规定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对第三方秘 密的保密责任程度,与甲方对第三方的秘密依法或依约定应承担的保密责 任程度一致。如甲方对第三方的保密责任程度无法确定,则乙方对第三方 的秘密的保密责任程度应与其对甲方的保密责任程度一致。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本着谨慎和诚实的态度,以防止发生侵犯 第三方秘密的行为。若乙方明知其工作侵犯了第三方的秘密,还指派他人 继续开展工作或未按规定的要求向甲方主管领导书面汇报,使甲方或乙方 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侵权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竞业限制的期限、地区及补偿 1、竞业限制的期限自乙方离开甲方公司之日起二年,并在乙方原工作 和业务所涉及的全部地区为界,作为履行本协议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2、乙方在竞业禁止的期限内有权从甲方获得每月_______元的经济补 偿。 六、保密责任及违约责任承担 10 1、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及相关人员,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须提前三个月,公司将对其调整工作岗位。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终止前 三个月,公司有权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员工的保密管理与竞业限制规定”中第 7 条款的,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_______万元违约金。 3、若乙方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甲方秘密泄露,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责令检讨、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 4、乙方未经甲方第一负责人审核及董事会批准而擅自离职、并给甲方 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秘密的,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 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新聘用乙方的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甲方 保留追究相应连带责任的权力。 5、甲方同意,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司法机关的行为及其它不可归咎于 乙方责任的事由而导致的甲方秘密被泄露不承担责任。 6、甲方或乙方违约后,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本协议自动失 11 效。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调 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由提出争议的一方向其所在地的劳 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或签定劳动 合同时)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本协议中 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 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湖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12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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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技巧】订立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操作规范
订立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操作规范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如何订立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 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 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 争优势。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 密措施。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 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 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 项。 订立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 权权利归属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签 订保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保密 的内容和范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侵犯商业秘密 的赔偿责任等。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者入职时签订,也可以在入职后协商签订。 对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不予聘用。但是,保密协议不得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协议条款所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得显失公平。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时,如未同时订立竞业限制协 议,不能约定违约金,虽可主张损害赔偿,但举证难度大,不易于操作。因此,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时,建议同时订立竞 业限制协议,这样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协议 所谓竞业限制(也称竞业禁止、竞业避止),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 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 者经营同类产品。竞业限制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劳动者的基本职业道德 要求,也是世界各国在法律及实践中广泛采取的做法。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 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一份完备的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 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 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 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 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 过二年; (4)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受到协议 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幅缩小,甚至于失业,因此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成 为必要。法律没有规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 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操作指引】法律没有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 违约金标准,可由合同双方进行约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中少见的赋予用人单 位较高自由度的条款,用人单位可充分把握和利用,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另外 法律也没有规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和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先后顺序,竞业限制 补偿金是月初支付还是月底支付,法律没有规定,这也可由双方约定。 三、竞业限制协议是否等同于保密协议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在一份协议中同时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 竞业限制义务,比如订立《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常常导致人们一种模糊认识 认为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没有什么区别,二者是一回事。实际上保密协议和 竞业限制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针对知悉企业商业 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保密协议应当以 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2) 保密 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保密协议的期限;(4)违约责任。在保密协议有 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得 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 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 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过 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减少和限制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保密是竞业限制的 目的,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 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 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 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 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 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 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 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 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典型案例】李某于 2004 年 8 月入职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公司与李某签 订了一份《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且劳 动合同解除后的 2 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否则承担违约金 20000 元。公司员工手册对工资构成做了如下规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密工资、加 班工资、绩效工资、各项津贴和补贴。根据李某的工资表,李某的月工资为:基 本工资 1500 元、保密工资 500 元、加班工资 800 元和绩效工资 2000 元 。 2005 年 7 月份,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月李某入职一家与某公司经营 同类业务的公司,某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每月支付了保密费 500 元, 李某应当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并在二年内不得 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 仲裁庭认为:某公司与李某在《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没有公司需支付竞业 限制补偿金的约定,公司虽每月支付李某保密费 500 元,但该费用是保密费而 非竞业限制补偿金,某公司未支付李某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金,双方的竞业限 制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裁决驳回申诉人的仲裁请求。 【律师评析】本案实际上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保密协议是否等同于竞业限制 协议?支付了保密工资是否等同于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从上述保密协议和 竞业限制协议的问题释解看,二者显然为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公司错误的把 二者等同起来,从而导致其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操作指引】实践中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时,需 明确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的规定,在协议中约定具体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千万不要把保密费错误当成竞 业限制补偿金。 四、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 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 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里的“高 级管理人员”一般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操作指引】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 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因此,一个劳动者是否负有 保密义务是双方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条件,没有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的普通劳动者,不必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即使订立,也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反而须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五、竞业限制补偿与违约金的标准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 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 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 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也未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 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具体标准,而是交由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确定。既然劳资双方协商确定,由于劳资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实践中难 免出现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协议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一百元,劳动 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元,这种约定是否有 效?笔者认为,从法条上看,该约定似乎不违反法律规定,毕竟是双方协商确 定的结果,但是,该约定是否公平合理呢?《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 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可见,该 约定虽然形式上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实质上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公平原则, 显失公平。 【操作指引】实践中用人单位需注意,在与劳动者协商确定补偿金和违约金 数额时,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避免利用强势地位约定不合理的补偿及违 约条款,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是否公平的认定也是有 一定难度的,到底多少的补偿金才对应多少的违约金?二者之间的平衡点在哪 里?估计需由实施条例或司法解释来解决了。 六、“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条款的效力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 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司法实践中对该约定是否有效 也存在很大争议,对此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也不同。劳动者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属于 劳动报酬的范畴,是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期间的应得报酬,是劳动者参 加劳动的分配所得。竞业限制补偿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以后不能就 业或限制从业期间的补偿,系员工离职后方产生的补偿费用,其属于补偿金性 质,其与劳动报酬二者性质完全不同,支付依据也不同,工资及福利待遇中显 然不能包含一个离职后方产生的费用,就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能约 定包含在工资中一样,竞业限制补偿金也不能包含在工资中。用人单位违反经济 补偿支付的常规,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 补偿金,其操作方式基本上是将劳动者合法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划为竞业限制补 偿金,其目的显然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 务,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法律效力。《劳动合 同法》对此进行了规制,明确了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不要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工资福利待遇中 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作出这样的约定,将面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劳动者 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风险。正确的做法是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月 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金数额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七、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 司法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竞业限制协议,往往只约定劳动 者应当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 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协议中 未约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即使约定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 补偿,但用人单位实际上并未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司法实践中一般认 为:如果单纯限制劳动者的竞争活动,而不对劳动者提供公平、有效的对价补偿 必然会剥夺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与生存发展权,因此,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 款规定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合理的补偿金。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 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 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1997]317 号)规定,本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 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 【典型案例】 2005 年 3 月份,王先生入职深圳一家高新技术公司,担任业 务经理,公司与王先生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王先生“离职后一 年内不得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 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同时,竞业限制协议还 约定,从王先生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补偿。2007 年 2 月,王先生向公司提 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却并未向王先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5 月 份,公司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王先生在一家同类型企业担任业务经理,可能对 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于是公司发函书面通知王先生,要求王先生履行竞业限制 协议,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王先生收到公司的函件后,未予理睬。公司于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评析】根据司法实践,竞业限制约定的有效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公平 原则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用人单位未支付的,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无约 束力,劳动者可自由选择自己的职业。本案中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违反 竞业限制协议,王先生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操作指引】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也是用人 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协议的约定 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 议中根本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条款,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 限制义务,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条 款对劳动者是否仍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解除劳 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 同是指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违法情形的,劳动者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 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 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 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因上述违法行为迫使劳动者 提出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操作指引】竞业限制协议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和自由择业权的限制,其对劳 动者的约束力始于劳动合同正常解除或终止后。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 致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其过错责任不在劳动者,劳动者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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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保密协议
江西*****水泥有限公司 销售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江西庐山****水泥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 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 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 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 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 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二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 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 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 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 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商业秘密的,视 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 限。 第三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 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 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 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离职 第1页共5页 江西*****水泥有限公司 后三年。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 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四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 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 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 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 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 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五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 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 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 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 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 员无此权限。 第六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 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 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七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 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 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八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 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 第2页共5页 江西*****水泥有限公司 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 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 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九条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政策方针、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 案、指令和商业秘密; 乙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 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乙方的经营方法、经营状况和实力; 乙方产品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等; 乙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及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乙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资料、考核资 料; 乙方具有保密级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 片、电脑软件; 乙方的客户名单以及客户的资料、财产; 乙方的定价政策、销售合同、销售网络、销售渠道; 乙方的采购资料如进货渠道、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 第十条 乙方提供甲方正常的业务拓展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甲 方发展的机会; 甲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乙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 定资产、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未经乙方批 准,不得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乙方的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 等,不得向人他人泄露乙方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 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 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 第3页共5页 江西*****水泥有限公司 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 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 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 甲方解聘。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 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 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前文约定不影响 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1000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 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 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 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江西庐山****水泥有限公司 销售部门负责人: 第4页共5页 江西*****水泥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第5页共5页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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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暨竞业限制协议书-销售
劳动合同附件 1 保密暨竞业限制协议书 (2017)第 号 甲方(用人单位):重庆凯宝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劳 动 者):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法》、 《劳动法》、 《专利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刑法》、 劳办发〔1994〕289 号、劳部发〔1995〕223 号、劳部发〔1996〕355 号、 渝劳计发〔1996〕9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以下保密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书所称商业、技术秘密,是指属甲方所有的,能 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或者不能从外界 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给甲方带来潜在的或者现实的经济利 益或竞争优势,或者能有助于乙方依法规避市场风险,具有实 用性或者可应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或技 术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订货价格、订货方式、结算方式、客户资 料;涉及甲方经营管理全过程的供应、销售、客户市场等每个环 节的规划、计划、组织、人员、财务、管理、网络等阶段性和最终总 结、报告、图表、电子数据等。 甲方依法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即是甲方为保护其商业、技 术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之一。 第1页 劳动合同附件 1 第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商业、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乙 方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或者利用了甲方的物资或者资料或者甲 方提供的其他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成果,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因 职务或者工作关系拓展开发的经营信息,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自 (部门)担任 年 月 日起,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用,在甲方所属 (职务)属: 中、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 第四条. 保密期限: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 甲乙双方所签订 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 2 年内,均有义务严守甲方的 商业秘密。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企业内工作期间,甲方向乙方除给付劳动报 酬(工资)外,每月另向乙方给付保密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费。故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因乙方 仍应向甲方履行保密、竞业限制的义务,再另行支付给乙方保密补偿 费、竞业限制补偿费,乙方无异议。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企业内工作期间或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 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甲方原分配的任务有关 的建立的供货资源单位、销售客户资源单位以及发明创造,专利的申 请和所有权属于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在甲方企业工作期间, 必须对 自 己的工作 记录 及所接触到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材料(包括存贮于任何介质, 如书面材料、磁介质等)作妥善保管,不得私自留存、私自借与 他人;不 得私 自 复 制并带 出工作场所, 若 因工作 需要 ,须 经甲 第2页 劳动合同附件 1 方同意方可带出。乙方不得以国际互联网络方式上传、下载甲方 的商业、技术秘密材料;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材料放进 乙方可以 控 制的电子 邮箱 内;不 得泄露 或利用所 掌握 的商业秘 密牟取私利。 第八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未经甲方 许可,不 得将 自己 知悉或掌握的甲方商业、技术秘密向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方式 泄露、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方式用来从事损害甲方 利益的 活动;不 得 为谋 取自 己 的利益利用和计划利用自 己 所掌 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必须 遵守甲方有关保密制 度, 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乙方的商业 秘密; 2. 非因职务或者分工关系或者乙方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 而故意接触或者获取乙方的商业秘密; 3. 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者以前 两项手段获取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4. 乙方若有下列行为之一,仍应视为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 1).将其职务成果或者甲方的经营信息(供货单位和销售 客户单位)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给他人使用; 2).泄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合法知晓的甲方商业秘 第3页 劳动合同附件 1 密; 3).泄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甲 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若 甲 方能 够证 明 乙 方或 者其 他 侵 权嫌 疑 人 所使 用 的信息与甲方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者 相同性, 而 乙方或者 其他 侵 权嫌疑 人不能提供或者 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系合法 取得或者合法使用的,可以推定其侵权行为成立。 第十二条.乙方 在甲 方工 作 各 阶段 的成 果 必 须 及 时全 部提 交 给甲方,其权利全部归甲方所有, 如该 成果取 得专利或者 著作 权的,乙方享有 该 成果的 署名 权;甲方 转让该项 成果时,乙方 有权获 得相 应的报酬或 奖励 ;乙方 调离岗 位或 离职时, 必须将 其掌握的涉及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资料及时全部交给甲方,不 得遗失或者遗漏。 第十三条.乙 方 不 得 于 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 后的二年内,在甲方所在的重庆市范围内 经营甲方同类业务的其他 用人单位(含外地驻重庆市范围内的同类业务单位)兼职或者受聘 谋职,也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义单独或者共同经营甲方同类业务。 乙方 违反本条的约 定,应承 担违约责 任, 须向甲方支付 违 约 金 2 万元 ; 如 因 此给甲方 造 成经济 损失 的,乙方除 承担 相应 的 赔 偿 责任外,甲方 将 有权 通 过法律程 序追究 其应 负 的法律 责 任。 第十四条.乙方不愿意与甲方续签劳动合同的,必须在双方 第4页 劳动合同附件 1 劳动合同期 满前 2 个月以书 面形 式通 知甲方,以 便甲方 安排 乙 方在适当的时间内脱密;否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违反本协议书。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书各条款另有特别约定的外,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 定事项之一,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十万元整。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 经济 损失超 过 违约 金额 的,甲方 还 有权 要求 乙方据实 赔偿; 乙 方并承担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费用。同 时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劳动合同》和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 格遵守执行。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 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本协 议书 作为 劳动 合同 的补 充, 在 执 行过 程中 如 发 生 争议,双方应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可依法 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九条.本协 议条 款双 方 已 全部 按协 议 含 意 理 解, 并 对 全 部条 款含意 理解一致并无异议,不 存在重 大误 解或 显失 公平的 事由,双方同意放弃撤消权。 第二十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 (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5页 劳动合同附件 1 甲方: 重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第6页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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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乙方承认,由于乙方受聘甲方 (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等),可能充分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 并且熟悉甲方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甲方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人 有广泛的往来。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 密及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签订下列条款共同遵守:除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条款之外, 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有关保密和竞业禁止的若 干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保密义务 1.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以及解除/终止日后的竞业禁止期内, 均不得为其个人利益使用或者向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始终尽全力 防止保密信息被披露。 1.2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终止日(定义见下文)后的一年内,任何由员工独自或者 与他人一起创作或者开发的创意、作品、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商业秘密 和专有信息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所有权(“知识产权”),只要这些知识 产权与员工在公司的职责或公司指派给其的任务有关,或者是利用公司的资金、资料、技 术秘密和技术条件创作或开发而成,则该等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另外,本条的规定对 员工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有约束力。“终止日”是指本合同因期满未续约而终止之日,或本 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或解除之日。 1.3 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3.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基本信息、成交或商谈的销售 价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基本信息、成交或商谈的采购价格等; 1.3.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份构成和投资情况、公司近远期发展战 略、经营方针、重要决议、市场分析、广告策略、与公司经济利益关系重大的研究开发项 目和计划、经营管理策略; 1.3.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 1.3.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操作手册、科研成果、 工厂信息、成本结构等。 1.4 保密范围 1.4.1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 方应用和操作的; 1.4.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1.4.3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1.4.4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PAGE \* MERGEFORMAT3 1.5 乙方同意保持所有甲方所了解到或可能了解到的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技术秘密处 于最严格的保密状态,除非为履行乙方为甲方所进行的工作任务且符合甲方与该第三方的 协议外,不向任何个人、企业或公司披露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或技术秘密。 第二条:竞业禁止 2.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工作, 不得参与其他组织对甲方的商业竞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甲方的 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乙方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 甲方所有。 2.2 乙方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无论因何原因),在解除/终止日后二十四个 月内,如果乙方意图被一家与甲方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机构聘用,或直接或间接进 行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则其须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包含但不限于母婴食 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或为母婴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提供服务。 2.3 在合同期限内及终止日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说 服或试图说服甲方员工、股东、客户及商业伙伴的员工接受其他个人或单位的雇佣,或离 开甲方公司或其关联方、股东、客户及商业伙伴。 2.4 甲方将在竞业禁止期限内向乙方按月支付法律要求的竞业禁止补偿的最低数额或 人民币 2000 元孰高作为当月的竞业禁止补偿金,除非甲方在竞业禁止期限届满之前不再要 求乙方遵守竞业禁止义务。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 在合同期限内及终止日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可要求 其赔偿,赔偿金额相当于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 200000 元。若违约责任发生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可单方解除与乙 方的劳动关系并不予提前通知。 3.2 乙方承认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可能会给在甲方造成无法挽回且不能通过金钱赔 偿予以弥补的损失。因此,如乙方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合同,甲方除其它救济之外还有权申 请禁制令或类似强制措施,且乙方在此放弃任何关于甲方存在其它救济方式的抗辩或任何 其他可能阻止甲方申请实际履行或任何其他救济方式的抗辩。乙方承认除适用法律为乙方 的任何限制之外,其还应遵守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的任何限制。 3.3 本协议与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存在直接冲突的,按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条:其他 4.1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申请劳 动仲裁。 4.2 甲方拥有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4.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 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PAGE \* MERGEFORMA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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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协议【通用】
保 密 协 议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时,有接触、了解、利用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之便 利和需要,为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或被用于乙方工作之外的用途,明 确甲乙双方当事人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合同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结合相关地方规章,在 签订本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 1、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涉之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拥有或持有的、未公开的、能够给甲方带 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属于本条 2 和 3 款规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 信息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信息和材料。甲方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合作 伙伴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属于本条 2 和 3 款规定相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属 于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 2、技术信息 本协议所涉之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战略、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 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关键算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源程序、数 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 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3、经营信息 本协议所涉之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信息、客户名单、分销网络、销 售价格、行销计划、广告策划、竞争策略、采购信息,采购渠道、进货价格、供应商 名单、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 及标书内容等。 4、载体 本协议项下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传统纸质载体及 u 盘、硬盘 光碟、网络存储空间等存储介质载体等。 5、任职期间 本协议项下所指之任职期间是指,乙方进入甲方的工作场所、接受甲方指派 的任务、或进入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之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日期的,以最早 之日起计)起至乙方实际离开甲方的工作场所、任务结束或离开乙方指定的工作 场所之日止(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日期的,以后一个为准)。 6、离职期间 本协议项下的离职期间是指,乙方离开甲方的工作场所或完成甲方指派的 任务以后的期间。 1 7、全部经济损失 本协议所称的全部经济损失是指,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导致相 对人蒙受的以下经济损失或费用之和,包括但不限于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 责任导致的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因商业秘密被泄露而丧失的商业机会中甲方可 预见的利益、甲方为了维护合法权利所支付的调查费、公证费、取证费、律师费、 车旅费及诉讼费、仲裁费等。 第二条 商业秘密归属原则 1、乙方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业务所形成的商业秘密归甲方所有。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因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时形成的知 识产权也归甲方所有。 3、依照法律规定,如果一项知识产权应归乙方所有,但是如果乙方完成该项知 识产权时使用了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仍对前述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在 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的专有权时不可避免地要公开相关商业秘密时,乙方必需在 对外提交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的说明前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必需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任何前述 信息的部分或全部通过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不得自行或与他人串通利用前 述商业秘密,直到前述商业秘密被甲方公开。 2、若前述商业秘密经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开的,乙方也应继续依 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 原则及谨慎的态度,并依理性人的标准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对商业秘密 进行保密。乙方应遵循如下的保密行为规范。 (1)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复印、摘抄、 随意或恶意拿走与商业秘密相关的 文件、电脑软件、电脑、笔记本、U 盘及其它储存介质、电脑硬件等任何资料与物 品。 (2)在离开甲方及甲方指定工作场所时,乙方应将其持有的任何承载与商业秘 密有关的文件资料、文字资料、光盘等妥善保管,锁入甲方办公场所内的办公桌 或文件柜,并确保桌面、影印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用电脑等处没有遗 留任何前述资料或物品。 (3)除工作需要外,乙方不能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或 资料发送给任何第三人。在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下,需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前述相 关信息或资料的,应当通过由甲方提供的邮件地址发送,不能使用个人的邮箱 地址发送。 (4)如果乙方遗失了前述资料或物品,应当立即报告甲方相关主管人员并采取 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接受任何外部机构的访问,向其提供任何口头或 书面的关于商业秘密的任何内容或信息。 (6)乙方不得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作为闲谈话题。 (7)在甲方办公场所内接待有关客人时,乙方应严格禁止来访客人随意进入甲 方办公区。 (8)乙方不得自行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商业秘密。 2 (9)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 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 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时,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仍属秘密部分的商业秘密 的保密义务。 5、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在离职之后乙方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 悉的商业秘密依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6、乙方发现甲方其他工作人员存在不符合保密规范的行为、不足以保护商业秘 密的行为,或已经导致相关商业秘密受到侵害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相 关主管人员。 7、乙方发现商业秘密或与商业秘密相关的信息已经泄露或受到侵犯时,应当及 时告知甲方相关主管人员。同时,乙方应当采取相应合理措施阻止前述商业秘密 进一步受到侵害。 8、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单位担任任 何职务,亦不得在外从事任何兼职事务。 9、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 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乙方离职之后是否 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第四条 载体控制 1、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文件、 资料、图表、数据、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载体,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这些载体,确保载体内的前述内容或记 录不会被他人知晓。 2、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随意移动前款规定的载体,或从前述载体中复 制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图表、数据、报告等内容和记录。 3、若记录着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和记录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 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乙方应当在离职或甲方要求时返还这 些载体。但当前述信息和记录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相 关信息和记录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相关信息 和记录消除,然后将载体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一条款时,均视为乙方严重违反了甲方的规章制度,甲 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3、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则甲方保留进一步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 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 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 3 2、本条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乙方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 为进行行政处理的权利。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 改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以下无正文)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 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特此 在此签章确认。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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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公司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 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 等,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三条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 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 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 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等。 第四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研发、研发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1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 密级分类 第五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六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研发、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 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配方和图纸。 2.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 书。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七条 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研发、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 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研发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 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8.公司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八条 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研发、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 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 体。 4.研发、工厂、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情况。 5.各类设备、资料、通知及文件等。 2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九条 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 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二条 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 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 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 盗门窗、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 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 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 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 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 字。 第十八条 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五章 保密环节 第十九条 文件打印 3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 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总经理办公 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条 文件发送 1.文件打印完毕,转交行政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行政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行政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一条 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5.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二条 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 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第二十三条 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四条 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4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客人活动范围 1.保安部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2.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厂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七条 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监(助理)办公室, 档案室,研发室,配料室以及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2.各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 3.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4.保密部门的对外材料交流应由保密员操作。 5.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 作。 第二十八条 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九条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 1.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2.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 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如试验报告、数 据手稿、图纸、软盘和调测说明等)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 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5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 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 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 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 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 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 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 100 元至 500 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 1000 元以 上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 2000 元以上 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泄密者应另行给予公司全额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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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知产及竞业限制协议 劳 动 合 同 编 号 : _____ ______ 甲 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 ; 身 份 证 号 码 : ; 鉴 于 甲 方 与 乙 方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书 , 且 乙 方 在 公 司 所 任 职 位 及 所 从 事 工 作 有 保 密 及 竞 业 限 制 要 求 , 双 方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 等 有 关 规 定 , 在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的 原 则 下 , 就 保 密 及 竞 业 限 制 事 项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一 、 保 密 条 款 ( 一 ) 、 保 密 期 限 1 、 乙 方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以 及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之 日 起 至 甲 方 公 开 商 业 秘 密 之 日 止 ; 涉 及 公 司 机 密 文 件 的 , 其 保 密 期 限 按 照 该 机 密 文 件 标 示 的 保 密 期 限 执 行 。 2 、 乙 方 与 甲 方 之 间 的 劳 动 合 同 期 满 后 , 双 方 续 签 劳 动 合 同 的 , 则 本 保 密 协 议 自 动 延 续 。 双 方 重 新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和 保 密 协 议 的 以 新 签 的 为 准 。 ( 二 ) 、 保 密 范 围 1、 常 规 保 密 范 围 : A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 有 数 据 库 信 息 资 源 。 1 B 、 乙 方 所 获 悉 的 信 息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公 司 的 发 展 规 划 、 经 营 计 划 、 业 务 模 式 、 客 户 ( 用 户 ) 名 单 、 项 目 合 同 内 容 、 数 据 库 、 资 源 情 报 、 工 资 与 期 权 制 度 、 财 务 资 料 、 公 司 内 部 培 训 文 件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前 述 信 息 资 料 的 载 体 形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纸 介 质 文 件 、 电 子 文 件 、 磁 盘 、 CD 、 ROM 等 。 2、 特 别 约 定 : ( 三 ) 、 保 密 规 定 1 、 乙 方 对 本 协 议 保 密 范 围 内 公 司 任 何 信 息 资 料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 非 经 公 司 允 许 或 工 作 需 要 , 不 得 向 任 何 第 三 方 泄 露 ; 2 、 乙 方 对 本 协 议 保 密 范 围 内 公 司 任 何 资 料 信 息 , 不 得 以 任 何 以 任 何 形 式 使 用 、 传 递 、 以 个 人 名 义 发 表 ; 3、 涉 及 公 司 允 许 或 因 工 作 需 要 的 , 均 需 要 有 公 司 审 核 批 准 方 可 使 用 或 使 第 三 方 知 晓 。 4、 不 得 刺 探 与 本 职 工 作 或 本 身 业 务 无 关 的 在 保 密 内 容 和 范 围 内 的 商 业 秘 密 ; 5、 不 得 允 许 ( 出 借 、 赠 与 、 个 人 利 益 交 换 、 有 价 或 无 价 转 让 等 处 分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的 行 为 皆 属 于 “ 允 许 ” ) 或 协 助 不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的 任 何 第 三 人 使 用 甲 方 的 商 业 秘 密 ; 6、 不 得 私 自 拷 贝 、 刻 录 、 发 送 在 保 密 内 容 和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的 相 关 资 源 等 属 于 本 协 议 约 定 商 业 秘 密 范 围 资 料 ; 7、 乙 方 以 适 当 方 式 要 求 有 其 它 项 目 组 的 成 员 加 入 时 ,其 成 员 应 当 被 告 知 遵 守 相 关 协 议 ,若 参 与 2 本 项 目 组 的 雇 员 违 反 相 关 协 议 规 定 ,乙 方 应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8、 乙 方 发 现 商 业 秘 密 被 泄 露 或 者 自 己 过 失 泄 露 商 业 秘 密 ,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泄 密 进 一 步 扩 大 , 并 及 时 向 甲 方 报 告 ; 9、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乙 方 以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传 播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视 为 违 反 本 协 议 规 定 ; 10 、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乙 方 将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所 依 附 的 载 体 带 出 甲 方 经 营 场 所 视 为 违 反 本 协 议 规 定 。 11 、 乙 方 若 发 现 其 他 人 有 泄 露 商 业 秘 密 行 为 或 者 公 司 出 现 商 业 秘 密 被 侵 犯 , 积 极 向 甲 方 反 映 情 况 , 协 助 甲 方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的 , 甲 方 将 予 以 奖 励 。 ( 四 ) 违 约 责 任 乙 方 违 反 本 条 款 约 定 的 保 密 责 任 , 应 向 公 司 承 担 不 低 于 50 万 元 的 违 约 金 , 并 赔 偿 公 司 因 此 而 致 的 损 失 。 ( 五 ) 免 责 规 定 保 密 范 围 中 的 信 息 资 料 如 果 经 公 司 对 外 公 开 , 则 乙 方 不 负 保 密 责 任 。 二 、 知 识 产 权 条 款 乙 方 在 与 甲 方 终 止 或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前 , 由 乙 方 本 人 或 乙 方 与 第 三 方 合 作 所 研 制 、 发 明 、 创 造 、 开 发 、 翻 译 的 任 何 作 品 或 成 果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商 业 保 密 、 软 件 技 术 、 商 标 、 专 利 、 著 作 权 及 专 有 技 术 等 知 识 产 权 的 权 利 ) 均 属 于 甲 方 所 有 , 作 为 甲 方 的 保 密 信 息 。 除 非 乙 方 能 够 证 明 上 述 作 品 或 成 果 是 乙 方 未 利 用 甲 方 的 物 质 和 技 术 条 件 , 且 在 业 余 时 间 由 乙 方 本 人 或 者 乙 方 与 第 三 方 合 作 所 研 制 或 开 发 。 3 三 、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 一 ) 、 竞 业 限 制 资 格 因 乙 方 在 甲 方 任 职 _____, 属 于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或 高 级 技 术 人 员 , 因 此 需 签 署 本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 若 不 属 于 公 司 高 管 或 高 技 , 则 对 本 竞 业 限 制 部 分 条 款 不 需 认 可 。 ( 二 ) 、 竞 业 限 制 期 限 乙 方 自 离 职 之 日 起 ____ 年 内 。 ( 三 ) 、 竞 业 限 制 规 定 1 、 乙 方 郑 重 承 诺 , 自 其 从 公 司 离 职 后 年 内 , 将 不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同 、 相 近 或 有 竞 争 情 况 的 营 业 , 将 不 在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近 或 与 公 司 存 在 有 竞 争 情 况 的 第 三 方 任 职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公 司 2 、 离 职 后 ____ 年 内 到 任 何 单 位 工 作 , 必 须 在 入 职 前 书 面 告 知 甲 方 。 ( 三 ) 、 经 济 补 偿 乙 方 离 职 的 ______ 年 内 , 甲 方 按 月 向 乙 方 支 付 每 月 元 的 经 济 补 偿 金 , 乙 方 须 按 季 度 向 甲 方 书 面 报 告 工 作 去 向 , 经 甲 方 核 实 无 误 后 将 补 偿 金 打 入 乙 方 指 定 帐 户 。 因 乙 方 账 户 出 现 甲 方 无 法 支 付 款 项 情 形 , 视 为 甲 方 已 支 补 偿 金 。 ( 四 ) 、 离 职 声 明 乙 方 离 职 后 , 需 签 订 离 职 声 明 , 在 声 明 中 说 明 领 取 经 济 补 偿 的 帐 号 。 若 拒 签 离 职 声 明 或 拒 绝 提 供 经 济 补 偿 帐 号 的 , 视 为 甲 方 已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金 , 乙 方 承 担 竞 业 限 制 义 务 。 4 ( 五 ) 、 违 约 责 任 乙 方 违 反 本 条 款 约 定 的 竞 业 限 制 责 任 , 应 向 公 司 承 担 不 低 于 10 万 元 的 违 约 金 , 并 赔 偿 公 司 因 此 而 致 的 损 失 。 ( 六 ) 、 免 责 情 形 经 甲 方 书 面 许 可 的 , 则 乙 方 不 负 竞 业 限 制 责 任 。 三 、 其 他 规 定 ( 一 ) 、 本 协 议 一 式 三 份 , 甲 方 两 份 , 乙 方 一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 二 ) 、 本 协 议 与 劳 动 合 同 中 关 于 保 守 商 业 秘 密 、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劳 动 合 同 中 未 有 规 定 的 , 以 本 协 议 为 准 。 ( 三 ) 因 本 协 议 发 生 纠 纷 的 , 由 甲 方 所 在 地 相 关 司 法 机 关 管 辖 。 ( 四 ) 本 协 议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 __________________ 公 司 乙 方 : 授 权 代 表 : ___________ 2016 年 ___ 月 2016 年 ___ 年 ____ 日 5 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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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用人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员工姓名(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职位,为了更好地保护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以下合称“甲 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经与乙方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和保密义务 1.1 本协议内保密信息包括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具体如下: 乙方以任何方式获得或接触到的由甲方(或甲方提供条件或以甲方名义)开发、创造、 发现的、或转移至甲方的对甲方有商业价值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业务有关 的客户名单、信息;商业计划;业务计划;营销计划;技术开发计划;软件开发成果; 采购资料、供应商信息;财务信息、资料及事宜;媒体来源渠道、媒体投放渠道;法律 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员工报酬信息、档案和清单;销售方式、方法和技巧;销售 理念、策略和计划;促销方法和信息;有关商业合并、收购信息和计划;知识产权;专 有知识;技术数据;软件程序;营运成本;设计;创意;计划;甲方从他方接受得的虽 属于他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信息,以上统称“保密信息”。 1.2 保密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同意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 1.2.1 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无论乙方是否因履行职务所需,未经甲方 事先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泄露、披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提供、转让或者 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无权知悉该项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 员)知悉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因履行职务所需使用保密信息的,所使用的保密信息 也仅限于必要范围内,除此之外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保密信息。 1.2.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1 1.2.3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善意、谨慎、 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1.2.4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探听、披露甲方内部薪金、奖金、福利、期权或任何形 式的报酬事宜。 1.2.5 乙方不应采取可预见会影响保密信息的保密性或专属性的任何行动或行为。 1.2.6 本协议中所称的“雇佣期间”,是指甲乙双方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本协议中所 称的“雇佣结束”,是指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 为以及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辞职、辞退等一切 正常离职和一切非正常离职。 1.2.7 双方同意,当雇佣结束后,乙方仍对其在雇佣期间接触、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如同 雇佣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雇佣关系因何种 原因结束。 1.2.8 本协议项下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着或受控于甲方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但 不限于甲方各分支机构、母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等。 1.3 保密信息载体的归还: 1.3.1 乙方应当于雇佣结束(无论何种原因)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属于甲方且 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照片、图表、影音图像、 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电脑、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而无论这些秘密信 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且乙方不得擅自复制、保留。 1.3.2 若载有保密信息的相关载体为乙方所有,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该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 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该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若载有保密信息的相关载体为乙方所有,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 可以由甲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 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4 乙方如有以下行为可被认定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 1.4.1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使用保密信息的或者将保密信息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 使用的。 1.4.2 将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给甲方竞争对手的。 1.4.3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以甲方的名义或以甲方雇员身份对外发布、提供保密信息的。 1.4.4 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以在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或牟取利 益的。 1.4.5 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保密信息的。 第二条 声明和保证 2.1 乙方声明,在聘用期间,不会也没有使用或透露乙方过去雇主、合伙人、合作人、客 户(统称“原雇主”)或其他个体或实体的任何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任何成果。乙方也 不会将属于原雇主未公开的信息和任何财产带入甲方,除非原雇主书面同意。乙方确认, 不会也没有违反其应遵守的和原雇主的任何协议。如果因乙方违反前述规定致使甲方产 生任何索赔、责任、损害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乙方将就以上索赔、责 任、损害和费用向甲方做出补偿。 2.2 乙方保证,在雇佣期间没有、将来也不会擅自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工具或软 2 件等,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乙方清晰认识到,甲方有可能已经收到或者将会收到第三方保密或专有信息,且甲方 将有责任对该等信息保密且仅为特定有限目的使用该信息。乙方同意其在雇佣期间和 雇佣结束后对甲方和该第三方负有义务,对该等保密或专有信息严格保密,且不向任 何个人或机构披露该等信息,并且以甲方与该第三方达成协议所规定的方式和仅以经 过允许的有限目的使用该等信息。 2.4 雇佣结束后,乙方在此同意并向甲方承诺,向乙方的新雇主通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 权利和义务。 2.5 乙方保证在雇佣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会在除甲方外其他任何单位任职。 特别地,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提供同类服务的或与甲 方有直接经济往来的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利用在甲方的任职以任何 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利用在甲方的职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6 不引诱义务。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的两年内,乙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唆使或 试图影响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去为乙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服务; 乙方保证不会引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客户或以前的客户以获取他们的业务而直接 或间接获利。 第三条 竞业限制约定 3.1 鉴于乙方工作涉及甲方的保密信息,因此乙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在雇佣结束 后不长于两年期限内(具体竞业限制期限以本协议第 3.2 条约定为准,以下统称“竞业 限制期”),乙方保证在没有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有偿,乙方都 不会作为雇员、顾问、股东、管理层或以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开发、提供、推广、 运营或销售与甲方开发、提供、推广、运营或销售的技术、服务或产品相同的或相似的 技术、服务或产品有关业务。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还包括: 3.1.1直接或间接参与挖走雇佣结束前一年期间属于甲方的客户或为该等客户提供服务或与 之发生商业接触,只要这种接触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 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 3.1.2 禁止为与甲方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机构工作或者在 这种公司拥有利益; 3.1.3 禁止自己直接或间接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以及就职于与甲方 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的公司。 3.1.4 做出其他可被合理认为与甲方经营业务形成竞争的行为。 上述约定将涵盖竞业限制期内乙方将从事业务活动的任一地域范围。“地域”是指中国。 3.2 双方同意,对于前述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有权在雇佣关系结束时决定是否需要 乙方承担及需要承担的竞业限制期限,具体以乙方离职前或离职时甲方的书面通知 (该通知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为准。 3.2.1 若届时甲方不要求乙方承担该竞业限制义务的,将不承担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金的义务。 3.2.2 若届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该义务的,甲方应在前述规定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乙方支 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甲方与乙方约定, 3 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乙方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乙方工资 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工作未满十二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的月平均工资。该 补偿金甲方应于乙方离职日当月的下一个月起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平均支付到乙方工 资账户或乙方明确指示的其他帐户。 3.3 乙方同意,在甲方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的期间内,即应视为甲方履行了约定的竞业限制的 补偿义务,乙方也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及时收款,甲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乙方帐户信息变更,乙 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无法及时收款或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约定补偿金时,应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乙方不得违反保密义务和不引诱义务。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和不引诱义务的,应按以下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不足部 分的赔偿责任及甲方追偿经济损失的合理费用。违约金支付标准: 4.1.1 如果乙方是甲方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违约金为 万元; 4.2.2 如果乙方是甲方总监、副总监级管理人员,则违约金为万元; 4.2.3 如果乙方是甲方副总监以下人员,副经理(含)以上员工,违约金为万元。 4.2.4 如果乙方是甲方通过猎聘而来的高级人才,在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须全额 赔偿公司因其支付人才中介的猎聘成本。 4.2 乙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若乙方在前述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内违反该 项义务,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竞业限制期内全部经济补偿金 倍的违约金。前述 违约金的支付不应被视为竞业限制义务的终止或解除,若乙方仍旧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 不予及时纠正,除前述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该等违反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其他 5.1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约定事宜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 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机构提请仲裁/诉讼。 5.2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构成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与本协议主 题事项有关的任何和全部口头或书面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与本 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对乙方岗位、责任、工资或 报酬的调整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或范围。 5.3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不履行不应构成对任何条款的放弃。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 强制执行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 5.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日不同,以在后的日期为协议生 效日。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5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全文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4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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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内部履历表模板(保密)
XX 有限公司(员工内部资料保密) 履 基 本 信 息 历 表 姓名 年龄 性别 入司时间 部门 职位 直接经理 员工编号 个人资料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参加工作时间: 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婚/ 出生地点: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派出所 档案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单位 社会保险状况(有无): 养老 □ 失业 □ 个 人 近 照 大病 □ 住房公积金 □ 现住地址: 邮编: 住宅电话: (请尽量提供以便工作联系) 家乡通信地址: 邮编: 传呼: 手提: 家庭资料 父母姓名(如去 世请注明) 配偶姓名: 紧急事故联系人 资料 父亲姓名: 职业: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兄弟姐妹人数 母亲姓名: 职业: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职业: 姓名: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关系: 联络电话: 地址: 邮编: 教育程度( 请依先后次序列出) 起止时间 学校名称 学 制 专业/毕业证 专业、社团资格 职称/会员/奖项 时间 社团名称 社团性质 受过何种培训 语言能力与技能 第一外语及水平 第二外语及水平 其它语言或方言 其它技能 工作记录(请依先后次序列出) 日期 公司名称: 受聘职位 行业: 离职职位 受聘薪金 离职薪金 主要职责 离职原因 日期 公司名称: 受聘职位 行业: 离职职位 受聘薪金 离职薪金 主要职责 离职原因 日期 公司名称: 受聘职位 业务性质: 离职职位 受聘薪金 离职薪金 主要职责 离职原因 日期 公司名称: 受聘职位 主要职责 离职原因 业务性质: 离职职位 受聘薪金 离职薪金 职业生涯计划 您的个人爱好与兴趣: 您个人认为做人应坚持的最重要原则: 您认为从最近的工作中您得到的最大收获是: 您希望在下一个工作中学到什么,个人职业方向与兴趣所在: 请描述您未来五年计划发展的领域: 身高 体重 米 公斤 视力:良好( 本人健康状况良好 )/近视( )度/散光( ) 缺陷:无( )有( ) 血型: 其它信息 否 有否因工作表现未能合符公司要求而遭解雇? 有 □ □ 有否曾涉及任何刑事罪行? □ □ 可否向你现时或前任雇主查询有关阁下之工作表现及薪金? □ □ 最近一位雇主咨询人(必须填写) 为方便本公司咨询阁下以往的工作记录或在校成绩,请详细列出阁下最近一位雇主或咨询人的详细资料: 姓名: 单位: 职务: 邮编: 联系电话: 与阁下关系: 地址: 入司渠道 □从报纸广告上得知招聘信息 □从网上得知招聘信息(网站名: ) □在招聘会上投简历 □公司员工介绍(姓名: 关系: ) □其他: 申明书 本人授权公司向本人曾任职的雇主,介绍人或咨询人查询所有记录。 本人谨申明以上提交的一切资料绝对正确,如有不实,可作为立即被开除处分的理由,而公司无须 作出任何赔偿。本人愿意遵守公司规则。 日期: 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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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 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级。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 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产品技术、供货渠道、客户资源等。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 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 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 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 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 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 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 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 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 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 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 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 者,给予 50-1000 元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或 辞退; 第十二条 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的的,送有关机关处 理,公司保留追诉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制度在员工离职两年内有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2022 年 0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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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 术秘密,为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防止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流失,明确双方的 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本协议书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所有的,具有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或 者不能从外界公开渠道直接取得的,能给甲方带来经营利益,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 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其中: 1.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机构改革方案、客户名单(名单信息 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与公司合作项目信息等)、专家名单(名单信 息中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姓名、任职信息、联系方式、与公司合作项目信息等) 、知识产权、行 1 / 11 业标志性产品的经营资料、为经营使用的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产品形成的用户 数据、流量数据;活动数据;财务数据;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务人员及技术人员的人事 数据等)、活动方案、广告策略、营销计划、招商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资料、项目 实施方案、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 方案、未公开的办公室会议记录、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规章制度。 2.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作流程、数据库、软件、软件文 档、系统、产品、服务或由甲方拥有、开发或正在开发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从计划、制图、 图表、草图、模型或者程序说明中获得的信息,从设备的检查中及从电脑程序、数据库、软 件、电脑硬件组件或者其他类似零件中获得的信息。 二、 甲方依法享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所有权。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终止与甲方劳动关系一年内,因履行职务或者利用了 甲方的物资或者资料或者甲方提供的其他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成果,属于职务成果, 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者转让这些职务成果。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 信息资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利用有关知识产权。 三、 保密责任: 2 / 11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 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有不明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 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 除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 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的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秘密的甲 方员工)知悉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 3. 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直至甲方的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以解密等方式公开时止。 四、 竞业禁止义务 1.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二职业。 2.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个月内不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 似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2.1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在职、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 有竞争关系。 2.2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 3 / 11 位;该竞争单位设立、直接/间接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单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竞 争单位的关联企业;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单位的单位。 2.3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地址限制: 3.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个月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 4.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个月内不得与甲方的直接或间接客户发生 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 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 得利益;直接或间接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任何利 益。 5.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个月内乙方本人或与乙方指定他人或乙方 授意的个人或机构不得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6.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个月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 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 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以 4 / 11 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7.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个月内乙方不得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 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8.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须于离职审批通过后当天向甲方移交所有自 己所持有或掌握的甲方的财物和载有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 限于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光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载体。乙方应保证有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信息不外泄,并不得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擅 自保留或复制或交与任何第三方。 五、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应用和生产条件,并可根据 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但职务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 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竞业行为进行调查、索赔。 3.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 5 / 11 4. 甲方有权在正常支付竞业补偿金的情况下,根据乙方提交的新用人单位的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出现本协议中约定之竞业禁止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 系或按本协议对甲方进行赔偿。 六、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第四款所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2. 乙方从甲方离职前应当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如乙方有竞业禁止 义务,乙方应向甲方索要《竞业禁止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根据该通知书取 得竞业禁止补偿金,乙方拖延/拒绝领取通知书导致甲方没有及时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的, 不影响乙方竞业禁止义务的履行;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解除竞业禁止义务,乙方必须 取得甲方出具的《竞业禁止终止通知书》(参见附件二),取得该通知书后,乙方方能解 除竞业禁止义务。 3. 乙方不辞而别离开甲方时,竞业禁止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 此种情况下,甲方无法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支付竞业禁止补偿 金”为由拒绝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4. 乙方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一周向甲方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 6 / 11 务。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同意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 乙方违约行为没有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失小于本条违约金计算数额总额的情况下,乙 方支付的违约金标准按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补偿金计算方式,按甲方应付乙方总 额的五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了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禁止的行为所付 出的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损失; 1.2 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大于违约金计算总额的情况下,乙方赔偿标准按本协议 约定计算的数额加上乙方或第三方获利数额/甲方直接与间接损失额计算违约金。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禁止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 八、 竞业禁止期限 1. 竞业禁止期限: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日起满两年失效。 2. 关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劳动者义务,根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 3.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续签情况,本协议不必在每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另行续签, 劳动合同期限内视为当然的竞业禁止期。 7 / 11 九、 竞业禁止补偿及其支付方式 1. 乙方的竞业禁止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次月 20 日 前,以后每月在乙方正常出示任职证明的情况下,于每月 15 日前支付相应款项,每月金 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人民币 元),共计 个月,并由甲方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 2. 乙方应在离职前向甲方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甲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乙方 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该等竞业禁止补 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 3. 乙方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禁止补偿金,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发放 竞业禁止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 4. 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 甲方在竞业禁止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乙方仍应履行竞业禁止的 义务。 8 / 11 5. 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 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月的补偿金。 6. 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 己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7.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禁止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禁止义务,此项通知 可以邮寄送达,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若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通知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为准),邮出七 日后,乙方竞业禁止义务自行终止,同时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补偿金。 8.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禁止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禁止义务。 十、 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的处理。 十一、 其他 9 / 11 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均由甲 方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竞业禁止开始通知书》、《竞业禁止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 以本合同为准。 3.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该补充、变更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入职甲方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不再向乙方支 付工资的期间。 本协议所称的离职,是指乙方表示终止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为,包括辞 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乙方的非正常离职。 2.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 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本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 10 / 11 策调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4.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本协议共 6 页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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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员工保密合同
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XXXXXXXX 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 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并共同 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 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 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 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 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 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 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 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 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 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 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 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 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 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 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 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 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 密信息。 1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 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 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 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 列第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 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 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 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 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 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 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 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 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2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 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 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 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 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 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 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 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 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 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 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 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 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 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无论违 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 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3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 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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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法律文书汇总(合同、保密协议、续签、变更、解除协议书等)
第八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 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合同书 第九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 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共 16 页,9700 字,含劳动合同条款、保密协议、合同变更协议书、续签通 第十条 试用日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即为____个月),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 为 元/月。 第十一条 试用期满后, 甲方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岗位及担任的职务,按甲方薪酬管理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薪标准 , 知书、解除通知书等内容) 具体标准另行规定。如甲方的薪酬管理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因考虑甲方工资结算工作量较大的客观情况,当月发放上 月的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31 日前,若遇节假日,提前至最近工作日发放,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特殊情况甲方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工资,甲方应与工会协商具体发放时间,并且提前 5 日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但延迟支付时间不 地址: 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三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性质: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 出生年月: 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家庭住址: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执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 第十七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 第一条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期限为如下第( )种类型: (1)、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自 年 月 年 月 日至 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年 月 日;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工作为: 同。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在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 部门从事 的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 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乙方愿意配合。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地: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环保东路 158 号;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标准工作时间不包括用餐时 间和加班时间。 第五条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 六小时。 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六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可安排乙方在其他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七条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 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条款的规定,由乙方按《竞业限制保密协议》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在协议规定 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由甲方按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三十六条 甲方所制订《公司保密制度》和《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 等法律效力。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十七条 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乙方愿 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培训费,如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乙方在接受培训后未在本企业服务满约定期,单方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 第二十六条 乙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系甲 方的技术人员、项目经理、销售人员或其他因工作移交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岗位人员,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时;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 面要求解除合同,则乙方需按《培训协议》补偿甲方相关的培训费用;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之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因履行本 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十一、其他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时; 第四十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1、《公司保密制度》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时; 2、《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 3、《商业秘密保护协议》 第三十条 本合同到期,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前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 4、《竞业限制保密协议》 知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乙方须在接到通知 15 日内给予明确回应,否则视乙方放弃续订劳动合同。 5、《培训协议》 九、双方约定事项、违约补偿 6、 其他经双方签字认可的制度或协议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未经甲方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第四十一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 1、以甲方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甲方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甲方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三十二条 乙方不得有下列情形的兼职,同时乙方的其他任何兼职行为均须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否则乙方应 告知甲方。否则,一切文书、文件按登记地址送达出现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按《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及《竞业限制保密协议》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并且甲方可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任。 第四十三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以往所签的相同或类似的合同文件即失效废止。 1、利用甲方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特别申明: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已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 2、兼职于甲方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盖章后即行生效。) 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甲方形象。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第三十三条 乙方执行甲方的工作任务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属 职务技术成果。乙方职务技术成果属甲方的保密信息,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成果泄露或者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予他人使用,否则乙方应按《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并且甲方可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关法律 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有泄露甲方的生产、 技术、经营等各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行为活动。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乙方须按《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可进一步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本合同服务期满或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关于竞业限制 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直接竞争的业务。乙方在规定的竞业期限内违反本 保密协议 2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鉴于因乙在甲方关键部门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 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 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浙江省的相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甲方工作接触的技术信息、专有技术、 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乙方为甲方 研发的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甲方工作所接触到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 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 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甲方工作所接触到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 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 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业务函电、产销策略、投 资计划、合作计划、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采 购资料、客户资料等销售和经营信息、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 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工作中而知悉甲方商业秘 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计第 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 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 务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协议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 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 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 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 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 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 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 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协议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 密)对甲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协议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 认甲方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 方按下列方式执行: 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保密义务人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二年内不得自营或为甲方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 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 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甲方公司书面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甲方至少相当 于其在甲方服务期间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 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 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 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3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 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 的 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 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 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④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 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 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可分离条款 如果本协议的一个或多个条款因任何理由而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该 等无效、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应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并且,本协议应依照原 有的条款和目的来履行。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 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 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 律含义。 第九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4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双方在 合同第 二 条第 年 1 月 1 日签订的劳动 款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后的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安排乙方在项目管 理部从事相关工作。 二、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5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 第 一 联 同志: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日到期期满。根据合同期间你在公司的综 单 位 月 存 根 合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请你于 协商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如你未于 年 月 年 月 日前到厂部办公室 日前到厂部办公室协商办理续签劳动合 同事宜,则视为你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行政部 年 签收: 月 日 日期: 6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 第 二 联 同志: 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交 员 工 日到期期满。根据合同期间您在公司的综 本 人 合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与您续签劳动合同。请您于 协商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如您未于 年 月 年 月 日前到厂部办公室 日前到厂部办公室协商办理续签劳动 合同事宜,则视为您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行政部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__________同志: 由于下列第( )条原因,根据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你与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予以解除。请凭本通知到厂办领取并填写《员工离职流程手续》和《离职声明》表,至相关 7 部门办理文件及实物移交、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然后凭办理完毕的《员工离职手续单》和《离职声明》到 厂部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办理完毕。 1、订立现行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现行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你协商,未能就变更现 行合同相关内容达成一致。 2、你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3、你已严重失职、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你已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你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6、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以及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7、你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8、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 9、其他: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原因的具体说明见所附资料。 特此通知 湖南正大轻科机械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所附资料: 签收: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公司存档。 第 一 联 单 位 存 根 员工辞职申请复函 同志: 你于 年 月 日提交的辞职申请书已收悉。经公司研究决定,现按如下第( )条给你答复, 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公司同意你的辞职申请,非常感谢你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请你于 年 月 日前办 理完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凭本复函到厂办领取并填写《员工离职手续流程》和《员工离职声明》,至相关部 8 门办理文件及实物移交、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然后凭办理完毕的《员工离职手续流程》和《员工离职声 明》到厂部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2、因 原因,自你提交申请之日起算,一个月内不能辞职,望你坚守岗位, 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一个月后你是否辞职,望你再与公司协商; 3、其他: 行 政 部(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 日期: 员工辞职申请复函 同志: 你于 年 月 日提交的辞职申请书已收悉。经公司研究决定,现按如下第( )给你答复,请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公司同意你的辞职申请,非常感谢你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请你于 年 月 日前办 理完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凭本复函到厂办领取并填写《员工离职移交清单》和《员工离职声明》,至相关部 门办理文件及实物移交、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然后凭办理完毕的《员工离职移交清单》和《员工离职声 明》到厂部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2、因 原因,自你提交申请之日起算,一个月内不能辞职,望你坚守岗位, 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一个月后你是否辞职,望你再与公司协商; 3、其他: 行 政 部(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 日期: 员工辞职申请书 姓 名 进厂日期 所属部门 年 月 日 岗 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辞 职 本人因 申 9 第 二 联 交 员 工 本 人 原因,拟申请解除本人与 XXXXXXXXXX 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 请 年 月 日起辞去本人现所从事的工作。 盼批准回复为感! 申请人: 年 月 日 备 注 第 一 联 单 位 存 根 员工辞职申请复函 同志: 你于 年 月 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日提交的辞职申请书已收悉。经公司研究决定,现按如下第( )条给你答复, 10 1、公司同意你的辞职申请,非常感谢你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请你于 年 月 日前办 理完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凭本复函到厂办领取并填写《员工离职手续流程》和《员工离职声明》,至相关部 门办理文件及实物移交、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然后凭办理完毕的《员工离职手续流程》和《员工离职声 明》到厂部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2、因 原因,自你提交申请之日起算,一个月内不能辞职,望你坚守岗位, 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一个月后你是否辞职,望你再与公司协商; 3、其他: 行 政 部(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 日期: 员工辞职申请复函 同志: 你于 年 月 日提交的辞职申请书已收悉。经公司研究决定,现按如下第( )给你答复,请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公司同意你的辞职申请,非常感谢你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请你于 年 月 日前办 理完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凭本复函到厂办领取并填写《员工离职移交清单》和《员工离职声明》,至相关部 门办理文件及实物移交、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然后凭办理完毕的《员工离职移交清单》和《员工离职声 明》到厂部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2、因 原因,自你提交申请之日起算,一个月内不能辞职,望你坚守岗位, 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一个月后你是否辞职,望你再与公司协商; 3、其他: 行 政 部(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 日期: 员工离职手续流程 在你即将离开公司之际,请按以下流程顺序办理离职手续,全部办理完毕,方可视为离职手续齐全。顺 祝你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一路顺风、万事如意! 姓 名 部 门 进厂日期 年 月 日 岗位 离职日期 年 月 日 流程一、文件及实物移交 办理部门 本部门 名 交接详情记录 接收人签字 计算机、文具、文件、图纸等 仓库 工具、劳动用品 厂办 钥匙、图书 资料室 称 技术资料、图纸 其 它 11 第 二 联 交 员 工 本 人 流程二、待办事项交接 待办事项 已完成情况 续办人签字 部门主管签字 流程三、考 勤 情 况 月份 应出勤(天) 实际出勤(天) 其他事项说明 请假情况 共计出勤(天) 人事专干签字 流程四、填写《员工离职声明》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员工离职声明》的内容,同意签字认可。 本人签字 人事专干签收 流程五、财务往来及结算 内容 情况记录 经办人签字 财务主管签字 离职人签字 帐务清理 工资结算 其他: 流程六、相关负责人审核意见及签字 部门负责人: 主管厂级领导: 厂级人事主管: 总经理: 说明:1、员工离职时,由本人持本单办理完“流程一”至“流程四”的相关手续后,将本单交至公司 人事专干,由人事专干持本单办理“流程五”和“流程六”的相关手续; 2、本单办理完毕后由厂办存档保存,同时厂办复印一份交财务部门。 员工离职声明 本人 ,于 年 月 日从 XXXXXXXXX 有限公司离职,离职前本人郑重作如下 声明: 12 1、本人在 XXXXXX 工作期间涉及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光盘、磁盘、磁 带、笔记本、文件、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单、销售资料、报告、案卷、样品、账簿、财务报表、 信件、清单、录像带、幻灯片或其他书面、图示记录等)已全部移交给部门主管和公司指定的 其他人员。 2、本人保证没有对上述资料和文件等进行任何形式的备份。 3、离职后,本人保证不利用任何手段将上述资料和文件等向同行业厂家进行传递、复制 摘抄等。 4、本人保证已经将公司配备的集团手机卡和电子邮箱退还回公司厂部办公室。 5、本人保证除私人物品外,已将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办公文具、劳动工具等按照规定全 部移交公司相关部门。 6、本人如违反上述条款所涉及的相关内容,愿意按照 XXXXXXXXXX 公司制定的《保密 制度》相关规定承担责任,XXXXXX 有限公司也可进一步追究本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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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HK—RL—ZD—2021(V1-0)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XCHK—RL—ZD—2021(V1.0) 一、总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保密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的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 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和 资料。 (二)保密工作方针: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兼顾信息安全性与工 作便利性。 (三)保密工作原则:属地负责、领导干部主导。 (四)保密工作重点:涉密部门、环节、涉密人员与涉密载体的 管理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 (五)保密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各项保密管理制度,人防、物防、 技防相结合,以人为本并充分发挥保密防范设施、设备作用,不断提 高保密管理与技术防范的水平。 (六)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二、保密组织机构与职能 (一)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各部 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组成。保密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 2、全面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和管理。 3、负责审定公司保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4、负责审定公司保密信息、设备、岗位、人员、环节和密级。 5、指导开展重大涉密事项、涉外活动的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 督指导。 6、调查一般失泄密事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重大失泄密案件。 7、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会议。 (二)保密委员会下设立保密办公室,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保 密办公室承办。保密办公室设在公司总裁办,保密办主任由总经理助 理兼任。保密办主要职责为 : 1、贯彻执行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决策和部署。 2、提出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3、负责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会同各部门开展定密、密级调整工作,管理各类涉密信息、设 备、岗位、人员、环节。 5、负责组织现代办公自动化设备和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组织涉 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及审查、审批工作。 6、对公司通过纸媒、网媒、广播电视等渠道对外发布的重大信息 进行保密审查。 7、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和培训工作。 8、负责保密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制定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组织实 施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防护措施检查和保密技术设施、设备 购置。 9、负责保密工作的奖惩及保密违法违纪事件的查处工作。 10、负责组织召开保密工作年度例会和不定期会议。 (三)公司涉密的业务部门可指定兼职保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 日常保密工作。兼职保密员的职责: 1、认真学习、执行保密法律、 法规和保密委员会制定的各项保 密规章制度。 2、结合部门实际提出保密工作具体要求和防范措施。 3、协助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的保密管理工作。 4、配合保密办公室开展各项保密工作,监督、检查本部门执行保 密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向保密办公室汇报。 5、负责对本部门制作管理的涉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6、负责本部门的日常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7、协助查处本部门发生的失、泄密事件。 三、秘密等级及内容 (一)公司的保密级别分为: 绝密★★★★★: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害; 内部资料★★: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一般损害; 公开资料:公开有助于公司利益。 (二)各级别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内容 保密内容 按以下三 级划分: 标准 绝密级(★★★★★) 1、财务数据、会计信息; 2、公司客户资源和合作渠道(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住址、 经营单位情况等); 主责/组织 各部门负责人 3、合作企业资料、未发布的合作意向; 4、技术信息、技术方案、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实验及测试结果、 技术数据、图纸、未发行前的样品、模型; 5、公司产品模型等研发资料、收益方式和数据; 6、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方向、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 策; 7、公司领导的电传、传真、书信; 8、公司非公开的报表及战略性文件; 9、公司各项未公开合同内容。 机密级(★★★★) 1、公司未公开的规章制度、流程等; 2、公司各项合同、文本、传真、邮件; 3、公司各种报表、数据、分析报告、非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 户、帐号; 4、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客户提交的文件、资料; 5、未实施的营销策略、计划; 各部门负责人 6、未公示的认证模式和服务定价、收费标准等方案; 7、未实施的市场推广方案; 8、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9、人力资源相关信息(组织状况、工资资料、人事档案、未公开及 未审批的人员任免等)。 秘密级(★★★) 1、经营数据、策划方案、员工手册、部门规章制度; 2、员工个人薪资; 各部门负责人 3、 公司各项会议内容及记录资料。 内部资料(★★) 1、公司培训资料; 2、产品手册; 各部门负责人 3、公司内刊。 公开资料 1、公开发行的宣传页、广告、活动宣传; 无 2、对外公布企业经营信息、行业信息。 文件和资 料保密 1、拟稿:文稿的拟定者应先拟定文稿的密级。然后由行政经理核准 文件密级。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文稿拟定人 2、印制:文件统一由行政人事部印制。 行政人事部 3、复印:复印秘密文件和资料,由保密办批准。 保密办 4、保管:所有保密文件由行政人事部或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5、归档:没有解密的文件和资料存档时要在扉页上注明原定密级, 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6、销毁: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 纸机,不准未经切碎做收购处理。 1、属公司保密级别内容的,由保密办签字方可借阅。未经允许,任 何人不准向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散播,违者一次至少罚款 500 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负责保管保密文件的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准给任何单位或个 人借阅、复印,违者一次至少罚款 200 元。 保密资料 借阅权限 专人 行政人事部 各部门 全体 专人 3、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因公检查、参观、属保密内容的,各接待部 门必须提前请示保密办批准,不准私自做主。违者一次至少罚款 200 元。 全体 4、因工作需要查阅属保密内容的文件,须经部门领导及保密办审批 后方可查阅,事后立即归还,违者一次至少罚款 100 元。 全体 保密资料 保管 1、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涉密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 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 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违者一次罚款 50 元。 2、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 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及保密办;机密及以上密级事件须 保密办应立即报总经理批准后做出处理,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连带责任 以上条例若有违反,直接领导承担 60-80%的连带责任。 全体 全体 全体 四、涉密人员与涉密岗位 涉密人员管理包括涉密人员任职资格、涉密人员审查、涉密人员 录用、涉密岗位涉密等级界定与调整、涉密人员调动审查、涉密人员 脱密期、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等内容。 (一)涉密人员任职资格,包括但不限于 1、热爱祖国,政治可靠,爱岗敬业。 2、了解本岗位保密知识。 3、能够履行保密守则,确保本岗位秘密安全。 4、能够按要求参加公司和上级组织的保密教育培训。 5、能够了解、会使用本岗位保密设备。 6、脱离涉密岗位后,能够继续履行保密责任。 (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接触、知悉秘密的涉密人员,必须坚持 “先审查后录用”的原则。凡新进入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须履行审查 程序,人事部门负责审核拟聘人员的历史背景、工作表现;保密办负 责考察拟聘人员的保密意识、保密知识以及保密制度的熟悉程度;用 人部门审核拟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的业务能力和保密要求。 (三)原则上,公司全体员工均应签署保密协议。 (四)涉密人员调动审查 1、重要涉密岗位人员调动,应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保密办公室、 人事部门会审,总经理审批。 2、一般涉密岗位人员调动,应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人事部门会 审,总经理审批。 3、涉密人员调动工作或退休离岗前,不得擅自销毁和处理个人保 管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设备等,必须与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附件)。 4、人事部门在办理调出人员档案迁移时,对调出人员档案中涉及 公司秘密的材料应进行非密化处理,并在档案中注明其涉密等级和脱 密期。脱密期限为:重要涉密人员一年,一般涉密人员六个月。 调出公司的涉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与其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并 在保密办公室备案(附件)。 (五)涉密人员其他管理事项 1、未毕业或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涉密岗位实习,确需在涉 密岗位实习的,应由用人部门提出,经保密办、人事部门审查,主管 领导批准。用人部门在实习档案中要对涉及的秘密事项做出非密化处 理,并标明其所接触涉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2、对于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或外派的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从事涉密 岗位工作。如有特别需要,须由用人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涉密人员资 格审查表,经保密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使用, 并报保密办公室备案。上岗后纳入涉密人员管理范围。 3、用人部门领导应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进行有效的监督、检 查和管理,如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应及时报保密办公室处理。 五、涉密技术的保密管理 涉密技术是指包含技术秘密内容的软件、技术文档、数据、图纸、 照片、文件等。 (一)涉密技术的密级划分 1、机密级是指公司的重要技术秘密,如发生泄露将会使公司、供 应商或客户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程序 原代码、重要的技术方案、算法、接口代码、硬件成本等。 2、秘密级是公司的一般技术秘密,如发生泄露将会使公司和客户 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预算、一般 性技术解决方案、售前技术解决方案等。 (二)涉密技术的密级确定和保密期限确定 1、技术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具体意 见,经部门领导审核,保密办公室审查后批准确定( 附件九)。 2、产品研发项目中产生的研究报告等最终科研成果的密级和保密 期限,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有关保密规定提出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 围,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司领导会同保密办公室审查后批准确 定 (附件九)。 3、正在办理或形成过程中的文件、研究报告、程序、资料等秘密 事项,由公司主管部门、人员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先行拟定密级,并按 拟定的密级进行管理。工作完成后再按审批程序正式确定密级和保密 期限。 4、保密期限:公司根据涉密技术的保密要求综合评估确定保密期 限,机密级不少于 3 年,秘密级不少于 1 年。 (三)涉密技术的保密管理 1、机密级技术资料由公司专人负责保管,只限于公司领导、直接 责任人和指定范围内使用。其他人员借阅使用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同意。秘密级技术资料由各相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可供工作需 要的人员使用。 2、公司机密级涉密技术资料要使用专门的保管设备和场地进行管 理,电子文档要设定密码,由公司指定专人掌握。 3、在来宾接待和对外技术交流上,不介绍涉及保密内容的技术资 料,如来宾索要技术资料的,要事先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同意。 4、公司人员编写的对外发布的技术资料,凡涉及保密内容的,一 律要经过公司领导和保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才能对外发布。 5、涉密技术资料不得随意复印和摘抄,因工作需要的,需要经过 公司主管领导和保密委员会批准。 6、非涉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涉密工作间,接触涉密文件,如 因工作需要借阅涉密资料的,需要经公司领导和保密委员会批准。 7、涉密技术内容原则上不得对外宣传报道,如因广告、技术交流 等工作需要,要事先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和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 六、涉密设备 保密管理 涉密设备包括计算机、U 盘等外接存储固件、网络服务器。 (一)对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保密要求如下 : 1、严禁涉密计算机上公共互联网。 2、涉密人员在计算机制作涉密载体时,应避免无关人员旁观。在 不操作时间超过 5 分钟时应设置屏幕保护。密级文件不得存放在便携 式计算机硬盘上,应存入 U 盘或活动硬盘中,放入密码文件柜中保存。 3、涉密计算机开机应设置密码。处理一般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有效 开机密码要 6 位以上,密码一个月更换一次。处理重要涉密信息的计 算机有效开机密码要 8 位以上,密码一周更换一次。 4、涉密计算机在无保密保障条件下工作的,必须使用视频电磁干 扰器。 5、涉密计算机( 含磁盘等涉密载体 ) 原则上不得携带出办公 区。如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区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 6、涉密计算机及活动硬盘由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保密办公室备案。 7、原则上,私人便携式计算机不得处理公司涉密信息。 8、涉密计算机淘汰后只能限公司内部调剂使用。在没有确认对公 司秘密信息进行安全清除前,禁止将处理过公司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和 作价外卖或外拨使用。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打印机等终端设备,利用 计算机通信网络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存贮和传输的设备、技术、 管理的集成。包括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 ( 联接各部门的涉密网络信 息系统,简称内网 ) 和非涉密信息系统 ( 联接社会公共互联网的 局域网络,简称外网 ) 。 (三)对内网保密工作实施严格管理 1、联入内网的计算机必须经过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2、涉密信息系统运行时,信息访问必须按授权审批程序执行。根 据涉密情况和人员、部门的职能权限划分出访问权限,网络安全管理 员执行授权 。 3、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实现与社会公共互联网的物理隔离即 内网和外网的物理隔离,内网不得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接入社会公共互 联网。 4、上内网信息限制在机密级及以下,并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审批制 度。 5、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的保密工作,坚持 “谁上网,谁负 责 ”的原则。禁止私自联机上网,越权操作,擅自装载软件和将未采 取安全保密防范措施的涉密数据上网。 6、凡在内网信息系统内存贮、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均应 在存贮文件名和文件首页上标明相应的密级标识。 7、各部门应严格控制上网计算机的文件目录,需要在内网上交流 的涉密信息,应放置在专门的目录区内。按照保密规定设置口令进行 采集、存贮、处理、交流、传递。在网络管理过程中,若发现有未进 行安全共享设置的密级文件,经网络管理员确认后,有权将该涉密文 件删除。 8、应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网络安全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网络审 计员 ( 简称“三员” ) ,负责网络安全运行和系统管理。“三 员”应该专人专职,不得互兼。网络安全管理员应明确职责,建立网 络安全监控日志,以备查验。 9、网络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控制相关人员对系统的各级访问权限, 其密码口令不得泄漏。网络安全管理员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及时进 行漏洞扫描,防止非法外联和他人非法入侵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员应 严格对数据的存贮、更新、删除进行管理,防止对已有数据和文件进 行非法传播和破坏。 10、上网用户要每周更换登录密码,密码不少于 10 位,及时取消 不必要的共享目录。网上所有涉密信息系统必须通过身份认证系统进 入,确保只有合法用户才能访问。禁止对服务器的匿名访问。 11、凡存贮过公司秘密信息的内网终端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如要 移做它用,应及时进行非密化处理和重新装载操作系统。 12、严禁上外网计算机处理涉技术机密级别以上信息。 (四)通信设备与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由行政部与技术部共 同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落实情况。 七、涉密载体 保密管理 (一)涉密载体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 记载的纸质载体(文件、资料、笔记、图纸、地图、表格等)、磁介 质载体(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 盘、录像带、录音带等)、 光介质载体(光盘)和胶片(含软片、照片)等。 用于日常工作记载涉密信息的涉密载体(计算机软盘、U 盘、移 动硬盘,光盘、磁带等),由保密办公室统一登记、发放、销毁。 (二)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内容包括:涉密载体制作、涉密文件资 料复制、涉密载体借阅使用、涉密载体保管、涉密载体销毁、涉密载 体运输、涉密载体维修等。 (三)涉密载体管理主要由使用部门、行政人事部、运营中心, 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对所需的防护设施、装置和技术由保密办公室、 行政人事部负责。 (四)涉密载体制作 1、对涉密载体制作内容的审批一经完成,涉密载体内容原稿就不 应再做数据的修改补充,如需进行修改补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2、涉密载体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制作输出,制作部门和个 人不准私自留存,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页等要及时按保密规定销毁。 3、涉密磁介质、光盘的制作或纸质印刷应在公司内或特定单位制 作。 4、涉密载体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不需要归档的材料,应及时销毁。 5、制作涉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计算机等电子设 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露的保密措施。 (五)涉密载体收发与传递 1、涉密载体收发人员必须诚实可靠,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 纪律。 2、涉密载体的收发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程序,履行封装、清点、 勘验、交接签字手续。 3、涉密载体传递必须包装严密 ( 使用规定包装品 ) ,并在封 皮上标明密级和编号。 (六)涉密载体保管 1、保存涉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场所,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涉 密载体保存、保管方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载体存入保密设备中。涉 密载体保管方式有密码保险柜、密码文件柜、有防护装置的独立库房。 3、各部门产生的涉密载体按规定需要归档的,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保管。自用的由各部门妥善保管。 4、绝密级载体必须存放在密码保险柜内,集中存放的库房应装备 防护设施和必要的防护探测设备,并实行单独登记专人保管。 5、涉密载体保管部门要定期对所保管的涉密载体实物进行清点、 核对和清退,做到“账物相符”。 6、个人不得私自留存涉密载体。私自留存涉密载体具体指: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所保存的涉密载体,不办理移交手续的。 ﹡临时借用的涉密载体在工作完成后不及时归还的。 ﹡个人阅办完毕的涉密文件应当清退而不清退的。 ﹡擅自扩大制作数量后自留的。 7、原则上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外出。对有特殊需要的必须做到 : ﹡履行保密审批手续。 ﹡携带涉密载体外出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使涉密载体处于携 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携带机密级载体外出应用专车接送,两人以上同行。 ﹡禁止携带涉密载体出入公共场所、探亲访友、参加外事活动和 参加双边或多边谈判。 (七)涉密载体销毁 1、拟销毁的涉密载体要登记、核对,并履行审批手续。 2、少量纸质涉密载体的销毁可以便用粉末式碎纸机销毁。 3、大量集中销毁工作由保密办公室归口负责。至少 1 人核对、1 人监销。 4、销毁存储有密级信息的磁介质、光盘等载体要使用物理或化学 的方法销毁,并且做到不可恢复。 5、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给小贩。 (八)涉密载体维修 1、涉密载体维修原则上应坚持在公司内进行。外来人员在公司内 进行维修应有有关专业人员在现场监督。 2、公司内无法维修必须到公司外维修的,使用部门与保密办公室 应共同做好登记并履行审批手续。涉密载体在送修前要将载有的涉密 信息彻底删除。外出维修时必须有公司有关专业人员在场监督维修。 3、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记录有涉密信息的部件,必须带回公司 销毁,禁止将其折抵维修费或随意抛弃。 八、其他 1、保密工作应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当中,加强防范,处处留心。 2、本规定与公司《员工手册》、《员工保密管理制度》、《保密 协议》等配套使用。 3、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新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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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资保密合同协议模板
员工薪资保密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所有员工的薪资数据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根据甲方有关规定,乙方受聘于 甲方任职期间的薪资实行密薪制,甲、乙双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和负有保密责任。经 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薪资体系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严格履行甲方薪资制度及与其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按照双方的约定以及甲 方的薪资制度要求给予乙方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为乙方保密。 二、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本人的薪资内容告知其他人,不得刺探、打听和 评论他人的薪资情况,不得传播、散布和造谣对公司薪资的不满。 三、乙方的薪资信息为其个人的保密信息,甲方不得将所掌握的乙方薪资信息告 知给除主管责任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及薪资核算、发放的财务人员以外的任何其 他员工,且在未经乙方授权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其个人信息告知给公司以外的任何 机构或个人。 四、乙方如对薪资分配或发放有疑问,可向甲方人力资源部质询,人力资源部相 关负责人应与乙方进行充分沟通,及时给予答复,因甲方核算或发放错误的应及时予 以调整。乙方不得就薪资相关的任何事宜向除人力资源部以外的任何部门或个人询问。 五、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发生薪资泄密行为的,甲方有权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罚款、降薪、降职、开除等,且 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泄密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发生的对外薪资伪造行为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对其 个人与外部机构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带有约束性质的协议、合同或条约等行为负有责任, 且乙方因此造成违法或者违约等后果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七、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日止。 甲方(签章) : 乙方 (签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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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 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 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 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 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 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 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 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 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 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 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 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 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 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 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 5 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 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 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 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 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 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 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 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 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 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 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 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 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 30 倍 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 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 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 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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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 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 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 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 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 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 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 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 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 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 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 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 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 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 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 泄密者,给予 50-100 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 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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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XX 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 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 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 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 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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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0有了保密制度,还要保密协议吗
问:有了保密制度,还要保密协议吗? 答: 有了保密制度,也应当签订保密协议。 保密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全体劳动者都有约束力。保密协议是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协议,仅仅对签订协议的劳动者有约束力。保密协议相对于保密制 度而言,更有针对性,可以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的商业秘密、不同级别的劳动者进行 详细约定。 因此,签订保密协议与制定保密制度两种措施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措施,其功能、 效果各有不同,不能相互代替。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 例: 2008 年 9 月 22 日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期限自 2008 年 9 月 22 日至 2010 年 9 月 21 日的 劳动合同。李某至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月工资为 6,000 元。合同约定李某所在岗位实 行不定时工作制。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李某严重违反某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的,某 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三十六条规定,某公司在企业内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 手册》,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李某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已认真阅读、充分理 解,并保证遵照执行。 2009 年 7 月 14 日李某与某公司签署保密协议书,鉴于甲方(即某 公司)公司有众多商业秘密,乙方(即李某)在为甲方工作期限将接触相关商业秘密;乙 方同意为甲方保守该等商业秘密,并同意履行不竞争义务。 2010 年 5 月 20 日某公司以李某违反公司同业禁止的规章制度、违反了保密协议为由, 通知李某停止上班,回家休息。同年 6 月 10 日书面通知李某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这起争议经仲裁后,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与某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法 有效。 根据《保密协议书》约定,李某应遵守保守某公司商业秘密和履行不竞争义务的约定, 现李某行为已经违反了《保密协议书》的约定,理应按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虽《保密协议书》约定了违约金 100 万元,但综合考虑李某所处的工作岗位、违约行为 严重程度、某公司因李某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李某的收入水平,仲裁委员会将违约金酌情 调低至 144,000 元并无不当,该数额与李某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相适应,故李某要 求不予支付某公司违约金 144,000 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员工手册》中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经向劳动者告 知后,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员工应当遵守。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书》是针对特定的员工签订的,签订协议的应当 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 本案中,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约定了公司在企业内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 制度和《员工手册》为合同附件,劳动者应当遵守。嗣后,用人单位又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 协议书》,更加明确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制定的规 章制度,同时也违反了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书》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义务,最 终法院判决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并酌情将违约金数额由 100 万元调整至 14.4 万元。 操作提示: 1)公司在制定保密制度、保密规则等制度时,要明确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范围。 2)公司在制定保密制度、保密规则等制度时,要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及具体内容。 3)公司在制定保密制度、保密规则等制度时,要经过公司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参会 人员签字确认。 4)公司除在制定保密制度之外,还应采取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 密条款等方式,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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