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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书 编号: 甲方(单位): 乙方(个人): 身份证号: 根据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岗 位 ,列为甲方保密制度规定的保密及竞业限制范围。 现就履行岗位职责应保守秘密的有关事项,相互权利义务 等,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共同订立并遵守以下各条。 一、双方确认,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岗位 ,为保密竞业限制岗位,本岗位脱密期为 6 个月。 二、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在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所涉及或产生的技术生产、研发信息资料和商业经营管理信 息资料均属保密及竞业限制范围。具体为: 1、技术生产研发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 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标准、配方、计 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具、模型、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业务往来函电等。 2、商业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营销计 划、采购计划、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信息等。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分配办法、员工 1 人事档案以及员工填报备案的个人信息资料。财务管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及账号、会计凭证、成本利润核算 资料、资产负债报表等财务报表、对外投资情况。 三、乙方在甲方任职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利用甲方 的物资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或商业 秘密(如业务关系、商业信誉等)有关的知识产权或无形财 产权均属甲方享有。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为办理有关申请、 注册、登记给予必要配合,确保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知识产 权。 四、乙方在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中,对本协议第二条约 定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未经甲 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发布、出版、传授或转让所涉及 产生的保密事项。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或协助第三方使 用所涉及产生的保密事项。 五、乙方岗位调整、变动或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 甲方工作交接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涉密事项的交接,包括 但不限于乙方履行职责时持有或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图 表、笔记、报告、信函、传真、磁带、磁盘、仪器及其他形式载 体。 六、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月起,每月支付给乙方工资中 含有保密津贴 1000 元,随每月乙方的工资一并发放给乙方。 乙方目前工资数额不变。 2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 任,履行赔偿义务。 (一)在职工作期间,经甲方确认存在违反约定限制 或禁止的泄密行为的; (二)在劳动合同期内,擅自离职或因严重违反规章 制度被除名的; (三)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个人提出辞职报告,脱 密期从报告之日的次日算起(脱密期长于合同期的,以合 同期为准),甲方根据脱密原因调整岗位,乙方拒不服从 安排或未满脱密期自动离职或被除名的; (四)乙方岗位变动或解除劳动合同,工作交接时未 按约定齐全交接涉密事项的; (五)在甲方办理有关知识产权事宜时,不予配合的。 八、赔偿责任: (一)乙方存在本协议第七条(一)项违约行为的, 由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保密津贴。另视泄密造成的实 际经济损失,由甲方乙方决定全部或部分负责赔偿。 (二)乙方存在本协议第七条(二)(三)项违约行 为的,由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保密津贴。另按未履行 劳动合同的月数,以乙方离职前 12 个月月平均工资的 80% 比例计算(最多不超过 24 个月)向甲方支付保密竞业限制 违约金。 3 (三)乙方存在本协议第七条(四)(五)项违约行 为的,由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保密津贴。另视乙方对 其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及经济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 任,由甲方决定予以赔偿金额。 (四)因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构 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劳动者的刑事责任。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后,各执一份,作为劳动合同 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保密制 度规定。 十、因执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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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规程
马鞍山德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MAANSHAN DH BIOTECH CO., LTD. 文件编号/Document # SMP-OP-0005 版 本 号/Version 01 机 构 与 人 员 Organization and Personnel 题目: Title: 保密管理规程 Security Management 起草人: Initiator 凤 旭 Feng Xu 起草日期: Drafting Date 20 年 月 日 审核人: Reviewer 钟 理 祥 ZHongLiXiang 审核日期: Review Date 20 年 月 日 批准人: Approver 祁 Qi 批准日期: Approval Date 20 年 月 日 超 Chao 颁发部门 Issued by 质管部 Quality Management Department 生效日期 Effective Date 2016 年 05 月 01 日 替换文件 Replaced for 无 失效日期 Expiry Date 2021 年 04 月 30 日 建议培训方式 Training Ways 面授/Face-to-face Instruction 自学/Self-study 分发部门 Distributed to 质管部/QM-01 物料部/MD-04 安全环保部/HSE-07 QA 室/QA-01-1 101 车间/WS-02-01 其他/Other 传阅/Circulation 其他/Other 生产部/PD-02 市场营销部/PS-05 财务部/FD-08 QC 室/QC-01-2 102 车间/WS-02-02 设备部/ED-03 人事行政部/AD-06 研发部/R&D-09 文件修改历史/Document History 版本号 Version 变更描述 Change Description 颁发日期 Issued Date 【目 的】:为保护公司各项文件资料、业务和技术等秘密的有关内容和事项,特制订本规程。 【范 围】:本管理规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1/3 马鞍山德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SMP-OP-0005 MAANSHAN DH BIOTECH CO., LTD. 版 本 号:01 文件名称:保密管理规程 【责任者】:全公司员工 【内 容】: 1、术语 1.1 秘密──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是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 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2、职责 2.1 人事行政部负责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制度,并对各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 2.2 人事行政部为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保密工作。 2.3 按照业务归口管理原则,各业务部门应指定保密工作兼职人员,负责对主管业务的保密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 3、规定 3.1 秘密内容 3.1.1 尚未公布的公司机构改革或调整方案、人事安排、任免等事项。 3.1.2 组织、人事、文书及科技档案;重要会务工作和内部参阅资料。 3.1.3 公司生产产品的设备、工艺、标准、检验规程等技术资料和信息。 3.1.4 公司产品成本、财务资金运转情况、产品价格方面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报表等财务资料和 信息。 3.1.5 公司技术改造、发展规划等资料和信息。 3.1.6 公司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经营资料和信息。 3.1.7 公司各类招投标中标底及标书内容等资料和信息。 3.1.8 公司认为需要保护的其他资料和信息。 3.2 秘密文件的管理 3.2.1 密级文件由各部门负责打字、印制、装订、归档和管理工作。 3.2.2 各部门在制发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按照已确定的密级范围,由拟稿人提出密级和保密 期限,核稿人审核,签发人确定。在制文过程中,要明确发文范围、印制份数,在文件左上 角注明密件标识,草稿、蜡纸、废页余纸等应及时销毁。 3.2.3 严格按规定范围和规定地点阅办,不准扩大范围和擅自带出。下班或离开阅办点应将文 件资料放入文件柜中。 3.2.4 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3.2.5 对接触公司秘密的所有岗位人员由公司各部门提出,总经理认定,并配备相关设施。 3.2.6 负有保密职责的上岗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3.3 自行调离人员的处理 3.3.1 由于非组织原因要求离开公司的人员,必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 3.3.2 一旦提出申请,人事行政部必须将其调离接触秘密的岗位,安排一般岗位。 3.4 保密工作要求 3.4.1 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学习、参观或进行技术交流,经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的参观范围和路 线或地点进行。 3.4.2 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如批准复印秘密文件资料要做好记录。 3.4.3 对使用无加密的各类电话、传真机时各部门要加强管理,对涉及秘密事项要采取保密措 施。 3.4.4 计算机、存储秘密数据的软盘、磁带等要加强管理,严格保密措施。 3.4.5 凡对外宣传报道的材料,必须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发表,对外投稿、发表论文、学术交 2/3 马鞍山德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SMP-OP-0005 MAANSHAN DH BIOTECH CO., LTD. 版 本 号:01 文件名称:保密管理规程 流等,不准使用企业秘密材料和秘密数据。 3.4.6 接待外宾参观和洽谈业务不得泄露公司所属保密范围的内容。 3.5 员工发现公司机密可能被泄露或已经被泄露时,应立即报告部门保密工作人员,部门保 密工作人员要迅速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内容,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时 间的主要情节和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上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按照公司有 关规定决定对相关责任人的进行处理。 【附 表】:无 【相关文件】: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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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密制度
工资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保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保密制度。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 守本守则。 一、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 A. 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竟争策略.计划. B.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 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 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6.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A.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经 理要把好保密关,提出规定 B.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C.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 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肃保密纪律 A.对员工依照公司本规定,在保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 取得显著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 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B.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定, 给予纪 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不尽之处试行后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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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期与竞业限制期有区别吗
问:保密期与竞业限制期有区别吗? 答: 有。保密期是无限长的,除非秘密已经不存在;而竞业限制期最长为两年。 保密义务的产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基于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不 管当事人之间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承担保守用人 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而劳动者的离职竞业禁止义务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而产生的,无约定则无义务。 因此,保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的,劳动者在整个工作过程要负担保密 义务,保密期应当从知悉商业秘密之日起至该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止。而竞业禁止 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的,在职竞业禁止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离职竞 业禁止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 2 年。 参考法规: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第 22 条; 2.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 22 条; 3.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2 条;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 5.《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第 24 条、第 25 条、第 90 条; 6.《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 13 条、第 18 条; 7.《劳动法》第 22 条、第 102 条; 8.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 5 条、第 6 条。 例: 王某于 2006 年 7 月 12 日应聘到爱婴中心某市某州东方爱婴早期教育中心 (爱婴中心)处务工并于当日签订员工合同及员工培训协议书。 2006 年 11 月 10 日,爱婴中心与王某签订了保密协议。 2007 年 11 月 15 日王某离开爱婴中心。2008 年 5 月 29 日华夏爱婴早教中心 成立,与爱婴中心经营模式、服务模式相同。王某任该中心监事并担任教师职责 一审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本案原告与被告王某明确约定,原告在支付被告王某的工资报酬时,已考 虑了被告王某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被告王某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 密费;被告王某已承诺,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开办类似甲方经营模式、 服务模式的机构;不得在从事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社会团体 内担任任何职务;被告王某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向原告支付其年 收入 10 倍的违约金;被告王某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 损失。 王某离开爱婴中心后又到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任职,从事了与爱婴中心方生 产、经营同类服务的职业,违反了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且爱婴中心 与王某已约定了在工资中考虑了保密费用,王某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 爱婴中心主张由王某支付违约金 133,401.00 元的请求,该院予以支持。 因王某承担了违约责任,爱婴中心主张王某从现在起至 2009 年 11 月 17 日 前不得开办或从事与东方爱婴相近似的服务行业并解除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与王 某的劳动关系的请求,该院不予支持。 因王某是与爱婴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后,才到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任教的,故 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不承担本案连带责任。 据此,一审判决:一、由王某赔偿爱婴中心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培训费 8,000.00 元、并支付爱婴中心违约金 133,401.00 元,共计 141,401.00 元,限本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爱婴中心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其他诉讼请求。三、 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不承担本案责任。案件受理费 10.00 元,由王某负担;申请诉 讼保全措施费 300.00 元,由爱婴中心东方爱婴早教中心负担。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1.双方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 念,东方爱婴早教中心与上诉人王某签订的《保密协议》第三条约定:乙方 (上 诉人王某)承诺,自离职之日两年内,不得参与开办类似甲方(被上诉人东方爱 婴早教中心)经营模式、服务模式的机构;不得从事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 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 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 虽双方在订立《保密协议》的同时,又订立了竞业限制条款,但从工资表中 反 映 :基 础工资 (基 础工资 250.00 元、岗 位工资 300.00 元、 司龄 工资 100 元.00);福利工资:(全勤 100.00 元、误餐及交通补助 90.00 元、保险补贴 230.00 元);效益工资(月奖、课时费、测评、教具提成等),王某每月工资在 1,000.00 元不等。且也没在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 教中心与上诉人王某在签订的《保密协议》条款中只对保密工资报酬做了约定, 而对上诉人王某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支付没有约定,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 心发给上诉人王某的工资中也没有竞业限制补偿金范畴。因此,根据《劳动合同 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双方在《保密协议》所订立的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法律 效力。双方保密协议无效。从该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内容,双方订立的《保 密协议》实质上就是竞业限制协议,只有竞业限制才能限制不能参与同行同类的 工作。而本案上诉人王某只是服务于另一连锁店,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没 有约定给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内容,其条款与法律相冲突,故应认定为无效协 议。 2.王某泄密的证据不充分。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认为上诉人王某违反 了《保密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华夏爱婴早教中心构成侵权,其主张损失 16,599.00 元虽提供了收款收据、签到表,作为证明生源流失的证据,但该证据 不能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的损失依据,也不能充分证明上诉人 王某对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泄漏程度。因此,被上诉人东方 爱婴早教中心向上诉人王某主张承担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的请求,其理由不能成 立,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虽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上诉人王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的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二审法院判决王某赔偿爱婴中心培训费 8,000.00 元;驳回被上诉人东方爱 婴早期教育中心向上诉人王某主张承担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保密协议》既可以包含有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也可以包含有竞业禁 止的内容。 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前者属于法定义务, 后者属于约定义务,二者对应的期限也会有相应的区别。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或其他文件中有关工资中包含了 “保密费”的约定,不能排除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本案中,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保密协议》,不仅约定了保密事项,还约定了 竞业限制条款。 由于爱婴中心与王某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并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所 以二审法院认定双方《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同时,依据协议的内容法院认定该协议实质上是竞业限制协议。但是,由于 该协议中竞业限制条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另外,爱婴中心无法 证明王某有泄密行为。最终爱婴中心承担了败诉的后果,只有培训费部分获得支 持。 需要注意的是,二审法院关于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导致整个保密协议无效的 观点是值得讨论的。本案中,将保密协议的性质看作是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 合并的协议更为合理。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其他保密条款无效。不过 本案中爱婴中心无法证明王某违背了保密义务,所以二审法院的上述判决不影 响判决结果。 操作提示: 1)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时,不宜明确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期 限,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没有期限限制,但应当明确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的具 体要求,并约定违约责任条款。 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时,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 超过 2 年,且应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否则,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3)为避免实务中引起混淆,将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分为两个协议,似 乎是可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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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员工履行保密义务的有效做法有哪些
问:促使员工履行保密义务的有效做法有哪些? 答: 防范员工泄密,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对企业需要保密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这是要求 职工履行保密义务的前提条件。 2)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订立内容明确、具体的保密条款,或签订单 独的保密协议。 3)对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考 虑在劳动合同中订立竞业限制条款,或签订单独的竞业限制协议。 法律规定,商业秘密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不为公众所知,即秘密性; 具有经济价值; 具有实用价值; 采取了保密措施。 员工的保密义务是建立在企业有商业秘密存在的基础上的。如果企业不采取 保密措施,使企业无密可保,便不能要求员工履行保密义务。所以建立包括保密 规章和保密措施在内的保密制度是前提。 在此基础上,企业还应当依员工所在岗位的具体情况,考虑采取签订保密 协议和(或)竞业限制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订立相应条款)的方式,有针对性 地加强对员工的约束力。 参考法规: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 2.《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 3.《民法通则》第 118 条。 例: 范某为某广告公司职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从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 1 月 1 日。双方劳动合同中订立了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并基于培训的 服务期条款。 2005 年范某长期请假引起公司怀疑,后经调查证实范某早已跳槽到某传播 中心任职。 广告公司遂请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公司与范某之间的劳 动合同,范某因擅自离职需支付培训费违约金5万元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违约 金6万元及违反竞业禁止条款违约金5万元。 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经立案调查后认为: 范某出具的北京市海淀区公证处(2006)海政民字第 4351 号公证书足以证 明其于 2005 年 2 月 22 日向“bosun2008@126.com”电子邮箱成功寄发了内容包 含向广告公司提出辞职的电子邮件。广告公司虽主张该电子邮箱是其公司的公共 邮箱,但仍足以印证范某向广告公司提出辞职的事实,故广告公司主张范某支 付擅自离职培训费的违约金5万元的仲裁请求,已超过法定申请时限,仲裁委 不予处理。 在庭审中广告公司承认该公司对客户名单等资料并未采取保密措施,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有关规定,上述资料并不属于商业秘 密,故广告公司主张范某泄露商业秘密的事实不成立,其公司主张范某赔偿泄 露商业秘密违约金6万元的仲裁请求,仲裁委不予支持。 广告公司与范某约定了有关竞业禁止的条款,但该条款对补偿费没有作出 相应约定,广告公司亦未实际向范某支付竞业禁止的补偿费用,依据权利义务 对等原则,双方所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应属无效,故广告公司主张范某赔偿违 反竞业禁止条款违约金5万元的仲裁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仲裁委不予 支持。 本案经调解无效,丰台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驳回广告公司的各项仲 裁请求。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企业未经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员工没有保密义务。 本案中,广告公司虽与员工范某签订了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但是企 业并没有对相应的信息采取任何保密措施,不能主张相应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使保密协议失去保护的标的,从而不能执行。因此其要求员工支付违反保密协议 违约金的主张没有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另企业需要注意,本案中劳动仲裁庭认定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理由虽然是 “未约定支付补偿金”以及“未实际支付补偿金”,而不是“企业无密可保”, 但根据许多其他仲裁或法院判决来看,因为竞业限制协议的目的也是保密,所 以如果企业没有秘密可保,竞业限制协议一般也会得到否定。 操作提示: 1)企业在考虑保密事务时,首先应当制订保密制度,对需要保护的信息采 取保密措施。 2)保密制度中应当明确规定秘密的范围。 3)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秘密信息的范围,通常也被看作是采取了保密措施的 一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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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约定工资中包含保密费吗
问:可以约定工资中包含保密费吗? 答: 可以,但不能有效增加对员工履行保密义务的约束力,却会增加企业的负 担。 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工资的定义,保密费不属于工资的范围 因此,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包含保密费”的做法有害无利。 另外,企业要注意: 即使工资中不包含保密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也应该依法依约履行 保密义务。 将保密费约定在工资中,不能增加企业的利益,却增加了工资的数额, 对用人单位来讲会增加额外的经济支出,如确定社会保险基数、经济补 偿标准等。 参考法规: 1.《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2 条; 2.《劳动法》第 22 条; 3.《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第 24 条; 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 4 条。 例: 李某与某公司于 2005 年 3 月签订劳动合同,担任开发经理。劳动合同约定 李某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并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到竞争性公司任职。如李某违 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公司支付 60,000 元违约金。 同时,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中包括了基本工资、保密工资 加班费、各种津贴等。 李某的工资表显示,李某的工资构成中,包括上述几个种类。其中保密工资 500 元。 2005 年 11 月,李某离职。2006 年 3 月,李某加盟一家开发同类产品的企业 某公司了解情况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定李某支付违约金 并履行两年内不竞争的义务。 仲裁庭认为:某公司虽向李某支付了保密工资,但保密工资不是竞业限制 补偿金。公司与李某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中既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公司在 李某离职后也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故仲裁庭驳回了某公司的请求。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约定包括于工资中的“保密费”不能代替竞业限制补偿金; 约定工资中包括保密费不能约束劳动者离职后从事竞争业务。 本案中,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中包含保密费并支付了保 密费,但除了增加了公司的经济支出外,没有起到任何保密效果。 操作提示: 1)工资中包含保密费的做法属于无的放矢,对企业没有意义; 2)如果企业的意图在于阻止劳动者离职后从事竞争业务,则应在合同中约 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并在员工离职后按月及时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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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密制度,员工泄密怎么办
问:没有保密制度,员工泄密怎么办? 答: 未制定保密制度,员工如果泄密,公司可以根据以下法律文件追究责任: 1)签订的保密协议; 2)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 3)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4)《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保护 的规定。 公司与员工之间如果有保密协议(包括劳动合同保密条款)或竞业禁止协 议,且协议内容明确有效,公司仍然可以追究员工的泄密责任。 但企业需注意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企业规定了商业秘密权。员工的 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义务。换句话说即使没有以上提及的任何一种法 律文件约定保密义务,公司仍然可以主张员工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权的相应 责任。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 4 条、第 22 条、第 89 条、第 102 条; 2.《劳动合同法》第 4 条、第 23 条、第 90 条; 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 4.《刑法》第 219 条。 例: 2004 年 7 月 22 日,A 公司(甲方)与 张某(乙方)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工作的起始时间为 2001 年 6 月 25 日,合同于 2004 年 9 月 30 日终止;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担任技术部门技术岗位工作。同 日,双方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 第二条“保守秘密义务”第 5 项约定,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在被甲方聘用 期间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 单位内兼职,不得组建、参与组建、参股该类单位,不得为该类单位提供咨询服 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第 1 项约定,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不履行或 不恰当履行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对乙方追究其他责任,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 数额不应低于乙方在甲方实际工作期间已获取工资总额的 30%。 另,A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增值电信业务。张某曾在 A 公司从事增值业务 事业部软件研发工作,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2004 年 11 月 9 日,A 公司与张某协议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2001 年 6 月至 2004 年 11 月,张某在 A 公司的收入情况为:实付工资总计 279,638.39 元,税 前工资总计 260,250.36 元,实发工资总计 236,812 元。 2004 年 1 月,张某、孟某、李某等 9 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 B 公司,其中张某 的出资为 60 万元(货币 6 万元和非专利技术 54 万元)。张某在 B 公司曾担任董 事。B 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增值电信业务。 法院认为: 1)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经理之外的一般劳动者未规定负有法定竞业 禁止义务,但如上述劳动者与公司签有在职竞业禁止合同,则一般认为如合同 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劳动者应如约负有在职竞业禁止义务,因劳动者依契 约自由原则与所任职公司作出竞业禁止约定后,应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 欺,在不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2)且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在公司为其提供劳动就业机会、场所,支付劳 动报酬,并为其积累知识、技能的情况下,其工作权和生存权已有保障,法律不 应牺牲公司的合法权益,而去追求劳动者自由劳动权的充分实现,否则有悖公 平正义原则;公司与其董事、经理之外的可依职权和信赖关系接触或知悉商业秘 密的劳动者签订在职竞业禁止协议,则更具合理性之基础。A 公司与时任高级工 程师的张某签订包含在职竞业禁止条款的保密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 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如约履行各自的义 务。 3)张某在 A 公司任职期间,于 2004 年 1 月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与 A 公司经 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 B 公司,及至 2004 年 7 月,张某明知其已有违在职 竞业禁止条款尚与 A 公司签订包含上述条款的保密协议,可见张某对 A 公司合 法权益的漠视及其本人诚实信用意识的缺失。 4)张某在 A 公司任职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 B 公司,已构成违约,张某 是否参与 B 公司的具体经营和技术工作以及其是否仍持有 B 公司股份均不能改 变其违约之事实。张某应向 A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5)A 公司要求张某如约承担张某在 A 公司实际工作期间已获取工资总额 30%的违约金,额度在双方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范围之内且尚属合理,本院予 以支持。张某以其缺乏经济能力为由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6)另,因 A 公司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业已协议解除,故张某无须再向 A 公司履行在职竞业禁止义务。 法院遂判决张某给付 A 公司违约金 83,891.4 元。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公司制定保密制度不是商业秘密保护构成的必要条件。 只要公司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即便没有保密 制度,员工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没有保密制度时,仍可依保密协议中明确而有效的违约金条款向劳动者 索取违约金。 本案中,公司虽未制定保密制度,但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详细约 定了具体的保密事项与竞业禁止事项,并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计算办法,该《保 密协议》合法有效,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当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义 务时,法院判决其承担了违约责任,维护了公司的合法利益。 操作提示: 1)员工泄密,在单位没有制定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应当查实用人单位与员 工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保密事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2)虽然在既没有保密制度也没有保密协议时用人单位仍可追究员工的泄密 责任,但保密协议中明确的违约金条款较有利于用人单位实现权利,至少是部 分实现权利。 3)在用人单位没有制定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应该证明自己采取了有效的保 护商业秘密措施,例如: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 保密条款、在岗位职责中有保密条款、项目任务书中有保密条款、对开发的软件 技术有商业秘密属性标记和访问控制要求、有保密意识和要求培训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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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保密协议,还要保密制度吗
问:有了保密协议,还要保密制度吗? 答: 即使有了保密协议,还应当制定保密制度。 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协议,仅仅对签订协议的劳动者 有约束力。保密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全体劳动者都有约束力。 签订保密协议与制定保密制度两种措施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措施,其 功能、效果各有不同,不能相互代替。完善的保密制度,有助于保密协议的履行 参考法规: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 2.《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 例: 刘某曾在上海某贸易公司(贸易公司)任职。双方曾于 2004 年 5 月 5 日签订 《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2004 年 5 月 5 日至 2006 年 5 月 4 日止。 合同第五条规定:刘某的月薪为人民币 1,500 元,其他部分均为奖励(按工 作绩效和公司经营状况而定)。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刘某必须严格遵守贸易公司内部的保密制度,不得以 下列任何方式侵犯贸易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贸易公司将视其为严重违反公司 规章制度,立即予以解聘,刘某应支付贸易公司违约金 10 万元,并按照贸易公 司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该方式包括自己利用或向其他公司或个人泄露本公 司的客户信息,以谋取私利。利用本公司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或客户信息等商 业秘密,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 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刘某如违反贸易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因严重失职、营私舞 弊、重大工作失误造成贸易公司经济损失的,应按照贸易公司的实际损失予以赔 偿。 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刘某离职后 5 年内,自觉保守贸易公司一切商业秘密, 本人及其所在的新公司不得与贸易公司所有的国外客户以任何方式进行任何有 关业务的联系。如违背以上商业保密制度,造成贸易公司客户流失及其贸易损失 个人将自愿承担贸易公司的一切贸易损失 10 万元整。 2006 年 7 月 10 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007 年 2 月 9 日,贸易公司向上海 市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刘某支付劳动合同违约金 10 万元、 赔偿超过违约金的经济损失 65 万元。同日,该仲裁委以贸易公司的请求事项超 过申请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贸易公司不服该委裁决诉至原审法院。 另查明,刘某于 2006 年 3 月 2 日成立上海骄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06 年 6、7 月期间,该企业曾与贸易公司的客户象山森迪制衣有限公司有过业务往来。 贸易公司未支付刘某保守商业秘密的补偿款。又查明,2006 年 11 月 26 日,贸易 公司的部分服装被退回,该货物由刘某跟单。 一审法院认为: 《劳动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约定,刘某在任职期间泄密或从事竞业,应支付 贸易公司违约金 10 万元。由于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是职工必须遵守的义务,不 需用人单位给予补偿,且上述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刘某在贸易公司任 职期间,投资开办了与贸易公司具有同类经营范围的企业即上海骄阳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在该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与贸易公司从事相同业务,并且利用贸 易公司的客户信息,与贸易公司之客户从事业务往来,损害了贸易公司的合法 利益,根据双方的约定,刘某应支付贸易公司违约金 10 万元。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 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贸易公司虽然通过 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约定了刘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要竞业限制 但贸易公司并未支付刘某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款,且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高于 3 年,故《劳动合同》第八条第五款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应为无效条款。贸 易公司据此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贸易公司国内供应商的货物发生退货,该货物虽系刘某跟单,但贸易公司 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系刘某失职而造成且与供货商并无 关联。同时,贸易公司对刘某与其客户进行业务往来直接获利 20 余万元的主张, 仅提供上海骄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国内客户的交易金额,但无法推定贸易公 司因此而获得的利润数额,故贸易公司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 65 万元的诉讼请 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刘某支付上海真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职期间泄密及从事竞 业违约金 10 万元;驳回贸易公司其他请求。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解: 本案有三个法律要点: 员工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保密制度。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违反用人单位制定的保密制度, 将承担违约责任。 在职期间依单位保密制度或保密协议承担 的竞业禁止义务,企业无须 支付补偿金。 本案中,贸易公司制定了保密制度,并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 条款,即“刘某必须严格遵守贸易公司内部的保密制度,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 侵犯贸易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贸易公司将视其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 即予以解聘,刘某应支付贸易公司违约金 10 万元,并按照贸易公司的实际经济 损失予以赔偿。该方式包括自己利用或向其他公司或个人泄露本公司的客户信息 以谋取私利。利用本公司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或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自己经 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从而约束了员工的行为, 很好地保护了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了公司的合法利益。 操作提示: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包括保密信息的范 围、遵守保密义务的方式,以及泄密的违约责任; 2)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同时,应当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并 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明确员工应当遵守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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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保密制度,还要保密协议吗
问:有了保密制度,还要保密协议吗? 答: 有了保密制度,也应当签订保密协议。 保密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全体劳动者都有约束力。保密协议 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协议,仅仅对签订协议的劳动者有约束力。保密 协议相对于保密制度而言,更有针对性,可以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的商业 秘密、不同级别的劳动者进行详细约定。 因此,签订保密协议与制定保密制度两种措施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措 施,其功能、效果各有不同,不能相互代替。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 例: 2008 年 9 月 22 日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期限自 2008 年 9 月 22 日至 2010 年 9 月 21 日的劳动合同。李某至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月工资为 6,000 元。合同 约定李某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李某严重违反某公司 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的,某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三十六条规定,某公司在 企业内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李某 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已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保证遵照执行。 2009 年 7 月 14 日李某与某公司签署保密协议书,鉴于甲方(即某公司)公司有 众多商业秘密,乙方(即李某)在为甲方工作期限将接触相关商业秘密;乙方 同意为甲方保守该等商业秘密,并同意履行不竞争义务。 2010 年 5 月 20 日某公司以李某违反公司同业禁止的规章制度、违反了保密 协议为由,通知李某停止上班,回家休息。同年 6 月 10 日书面通知李某即日起 解除劳动合同。 这起争议经仲裁后,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与某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保密协议书》约定,李某应遵守保守某公司商业秘密和履行不竞争义 务的约定,现李某行为已经违反了《保密协议书》的约定,理应按约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虽《保密协议书》约定了违约金 100 万元,但综合考虑李某所处的工作岗位 违约行为严重程度、某公司因李某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李某的收入水平,仲裁 委员会将违约金酌情调低至 144,000 元并无不当,该数额与李某违约行为应承 担的违约责任相适应,故李某要求不予支付某公司违约金 144,000 元的诉讼请 求,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员工手册》中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经 向劳动者告知后,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员工应当遵守。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书》是针对特定的员工签订的,签订 协议的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 本案中,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约定了公司在企业内依法制定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为合同附件,劳动者应当遵守。嗣后,用人单位 又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书》,更加明确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 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同时也违反了与公司签订的《保密 协议书》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并酌情将违约金数额由 100 万元调整至 14.4 万元。 操作提示: 1)公司在制定保密制度、保密规则等制度时,要明确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 范围。 2)公司在制定保密制度、保密规则等制度时,要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及具 体内容。 3)公司在制定保密制度、保密规则等制度时,要经过公司职工大会讨论通 过并经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4)公司除在制定保密制度之外,还应采取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劳动合 同中约定保密条款等方式,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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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 方的保密义务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 1 条 保密内容及范围 1.1 乙方同意对甲方或者虽属于甲方客户(含意向客户)等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 义务的一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内予以严格保密。 1.2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甲方客户及 甲方关联客户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2.1 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 程序、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等商业秘密等甲方专有技术以及任何 知识产权等; 1.2.2 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制作或拥有的任何形式的报告、访谈记录、 数据、信件、电子邮件、报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 1.2.3 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技术资料或秘密、经营情况、经营策略及 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客户经营状况等; 1.2.4 甲方内外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报价、合同、项目研究方法和工 具、培训资料和工具以及项目成果等; 1.2.5 甲方内部不欲公开或未经公开的公司制度、文件、决议、消息和公司运营情 况等; 1.2.6 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关于财务、成本、利润、市 场、销售、合同采购等渠道,客户和经销商信息等。 1.2.7 除上述外,下列信息属于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 1.3 乙方承认,上述“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协议不仅适用于乙方在 本协议签订之后接触的保密信息,也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接触的所有保 密信息。 1.4 乙方确认,如果对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存在争议或不太明确,则乙方应按保密信 息进行处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级的明确否认。 第 2 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2.1 乙方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不组织.参 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2.2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 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 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2.3 甲方或乙方上级在职权范围内就保密事宜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与指示,乙方应予 执行,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一部分。 2.4 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4.1 乙方因某一项目而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处获得的保密信息,乙 方承诺只在进行该项目或与该项目紧密相关的项目研究时使用,绝不为与该项目无 关的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 2.4.2 乙方应对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 保存,不得泄漏或遗失,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保留或复制.记录; 2.4.3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 (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该项目组人员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披露或透露保密 信息;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2.4.4 当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无论出于何种 理由),乙方应立即将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完整交回; 2.4.5 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记录; 2.4.6 乙方在离职时或任何时候甲方提出要求时,须将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 的载体.复制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甲方; 2.4.7 乙方在离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以上各项保密义务,不得以 任何方式利用.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 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向乙方之后任 职单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为乙方自营企业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2.4.8 无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乙方均不得劝诱及参与招聘甲方其它员工到甲方的 竞争单位工作。 2.5 在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钱往来。 2.6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职或离职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 对外公布保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之前的任何时间。 2.7 特别是,下列任何一行为均属于违反保密义务之列: 离职后,乙方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过乙方所在单位)与原甲方客户进行与 甲方存在竞争的业务或交易;如原甲方客户联系乙方,则乙方应将该信息告知甲方 或要求原甲方客户与甲方联系。 第 3 条 有关确认 3.1 双方确认,就本协议的履行,甲方无需额外向乙方支付费用或报酬,不影响本 协议效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2 乙方确认,已经知悉并理解甲方的下列制度,并同意遵守执行: 《员工手册》 《保密制度》 3.3 甲方将不定期的修改有关保密的制度与作法,并通过电子邮件、公司网络平台 等进行发布,乙方同意经常查收相关文件,并遵照执行。 第 4 条 违约责任 4.1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时,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同时还应该赔偿由此给 甲方、甲方客户以及甲方关联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 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 费用,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为应对第三方的指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等。 4.2 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相关的保密信息或知识产权,甲方有权 代表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3 乙方在职期间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均被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甲方 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 5 条 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因签订本协议发生的或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及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提起诉讼。 第 6 条 附则 6.1 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关系以双方签署的其它文 本约定为准。 6.2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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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员工保密信函(一式两份)
致员工保密信函 先生/女士 : 你好,我公司就所聘所有员工应遵循的机密信息保密、不得披露机密信息及不参与商业竞 争的义务特制订以下保密协议。此协议与员工签署的聘用合同为不可分割之附件,并具法律 约束力。签署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各项条款,正式签署一式两份,交给公司一份,员工个人保 留一份。 1. 机密信息 本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子/分公司、合营公司、客户公司之所有项目、战略规划、商务运营蕴含专 有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知识产权,以上信息均为凝聚公司智慧的商业机密,为机密信息。 本协议所提及之机密信息是指你个人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任何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客户公司的信息,包括商务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知识产权、金融信息及其他信息。 信息的表现形式可以为书面、电子版本或口头形式。所有公司给予你从事业务的、不仅止于技 术信息、商务计划及战略等,都应该被认定为公司机密信息。 2.机密信息的保密及使用 只能在公司授权将该信息披露给相关个人或公司的前提下,你才可以披露相关信息。你在职 期间未经公司同意,禁止披露信息、或允许信息被披露予任何与公司业余无关的第三方。你获 得的所有公司信息只能用于你在本公司的工作和业务。 3. 机密信息之所有权 所有机密信息均为公司财产,属公司所有。 4.强迫的信息披露 基于司法或行政程序要求你披露公司机密信息时,你必须迅速通知公司,让公司定夺这一请 求的合理性,再决定是否同意或反对该信息披露。 5.机密信息的返还 当公司通知你立即返还你手头上的公司机密信息,你必须(1)立即返还该信息的原件及复 印件;(2)详细告知公司该机密信息文件,或与该机密信息相关文件,或基于该机密信息 而产生的各项文件,如备忘录、信息概览、报告、文件等的存放地点和方式。与机密信息返回无 关的机密信息处置请严格参照第 2 项条款。 6.签订双方关系 机密信息属于本协议制定方所有,未经其授,你不享有机密信息的任何方式的处置权。 7.法律性 如本协议的某些条款被有关法律机构裁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的其他各项并 不受此裁定影响,继续发挥约束力。 8.免责 若公司在执行本保密协议上发生了错误或疏漏,将不会影响本协议条款之效力及公司对它的 修改权力。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以书面形式给予免责,但该免责只适用于该特殊情况, 并不能适用于其他情形。 1 9.赔偿损失 签署方同意若其违反或其将导致违反本协议条款,信息拥有方将承受不可估量的损失。该不 可弥补的损失可能不能为现行法律所保全。因此,若签署方违反了或将导致违反本协议条款 , 本公司有权对违反方就除法律覆盖要求履行的赔偿以外进行以下额外追索:(1)公平的补 救,包括实施具体行动以阻止部分或全部机密信息直接或间接的流失、被使用。(2)对签署 方由于违反本协议条款而导致的损失、破坏及导致产生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包括但不局限于 律师费),进行复原及赔偿。 10.正文及修正 就对于机密信息方面规定,本保密协议适用于所有各方协定,并代替签署人自加入本公司以 来与公司书面签订的、口头承诺的所有协议。 11.律师费用偿付 因签署方违反本保密协定,机密信息泄露而引致损害发生,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法 律诉讼或执行其他程序,责任人必须赔偿损失,并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 12.职权 关于公司产品、运作、行政及人力资源上所有承担义务及责任上的决定,必须获得公司董事长 及总经理的书面准许。 黄榕光 董事长 本人已经仔细阅读过本协议,明确了协议内容, 并同意以上条款。 签 署: 姓 名: 日 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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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生活 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甲方: 乙方姓名: 公司地址: 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于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为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防止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流失,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 双方根据《公司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所有的,具有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或者不能从 外界公开渠道直接取得的,能给甲方带来经营利益,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机构改革方案、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 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未公开的办公室 会议记录、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规章制度。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 、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 样本、样品、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即是甲方保护其商业秘 密、技术秘密的措施之一。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利用甲方 提供的物资,信息,技术等条件所获取的一切技术 秘密与商业秘密均属于甲方内部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乙方确认并保证,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原单位不存在有任何劳动纠纷,经济纠纷 。乙方的行为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均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的任何设 备、文件、技术资料、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2、无论任何事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不得做有损甲方威望、名誉、及泄露甲方商业机 密的事项。无论任何原因,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技术、项目资料、客户 档案、公司运作方法、专业培训资料、公司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给任何第三方,尤其是竞争对手(即 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1 3、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信息包括:项目资料、培训资料、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招投标方案、项目人员构成、内部资料、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一切甲方内部资料。 4、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事项,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对属于甲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采取必要、合 理的保密措施。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 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保密范围。 6、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VCR、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五、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三年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 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执行总 裁、监事、经理、员工等;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三年内,不得做出抢夺甲方客户资源,或 引诱蛊惑甲方其他员工离职及其他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不得经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关 系的产品或服务。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但须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 七、甲乙双方在签署或履行协议过程中的补充文件、通知、声明、信函、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均是本协议的 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八、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其实际月工资总额十倍的违约金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因其他 违约事项或其他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也不影响甲方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2、乙方因为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同时还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3、前款所述损害赔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A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B 甲方的损失依照 A 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C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计入损 害赔偿额。 2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违约,侵权等责任。 九、本协议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乙方离职后三年内有效。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一方均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的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协议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入职甲方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期 间。本协议所称的离职,是指乙方表示终止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 正常离职和乙方的非正常离职。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 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本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的, 按照新规定执行。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 年 月 乙方(指模) : 日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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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编号: 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 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 有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 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 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 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 1 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 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高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 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 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 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 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 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 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 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声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 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 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声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 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 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声明后,甲方对成 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 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 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也应本 2 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 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然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 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 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 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 悉属于甲方或者虽然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 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 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 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 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期限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 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3 。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乙方离 职后,按月支付 元/月。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 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 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 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 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 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 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 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 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 权限。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 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 代理人、顾问等等。 4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 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从甲 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 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于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 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 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 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 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 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 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 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 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 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 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5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 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 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 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 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 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 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 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基本管辖规定的 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 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均可以认定乙方严重失职,甲方 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 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如乙方未按 6 月支付上述第五条约定的费用,次月起则视作本合同已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 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 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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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协议、保密制度等
某工程公司保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秘密事项的安全,维护公 2010-9-16 司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公司实施保密管理的主要职责部门是:总工程师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 源部。 总师办:负责组织公司保密工作的开展(包括保密制度、规定等的制定,保密检 查的部署,重大保密奖惩事宜的讨论),秘密事项的审核,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 管理及相关部门保密工作的指导。 总办:协助总师办做好公司保密工作,负责公司文件、资料、信息和计算机网络、 来访接待的保密管理及相关部门保密工作的指导。 人力资源部:协助总师办做好公司保密工作,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保密教育和涉 密员工的保密管理,及相关方面的保密工作指导。 三、管理对象 1、公司秘密事项 2、公司重点部门、重点部位 3、公司涉密员工 四、定义或范围 (一)公司事务的重大决策:公司战略、方针与重大经营举措,公司内部重大改 革及人员变动的方案。 (二)商业秘密: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技术信息:指技术水平,技术潜力,新技术前景预测,替代技术的预测,专利 动向,新技术影响的预测、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方面。新技术 信息包括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成果,技术秘密中也包含技术信息。 (1)技术秘密:公司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公司自行研制开发或以其他合作方式掌握 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公司已采取了保密措 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 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指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 工艺、材料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 部分技术要素。 (2)非专利技术成果: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的四个条件: ① 包含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 ② 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信息渠道直接获得; ③ 有实用价值,即能使公司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④ 公司已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 给他人。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包括: (1)新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如何开辟新市场; (2)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 (3)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 (4)产品长期的,中期的,短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1 (5)经营战略; (6)流通渠道和机构等。 经营信息还应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 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三)秘密事项内容范围 公司秘密事项根据其内容划分为四大类,分别为:行政管理、技术、业务、生产制 造,包括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声音、图像等表示形态,以及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 不同载体类型。各类内容所涉及的秘密事项及其等级于每年第二季度进行一次审核、调 整、补充,并在有关范围内重新公布。(附:公司秘密事项分类及项目内容、等级汇总 表) (四)重点部门、重点部位 l、重点部门:董办、总师办、研发部、宽带部、业务部、总办、财务部、信息、科、品管 部。采供部、国贸部、系统集成部、工程建设部、生产计划部工艺科、制造二部工艺组、人 力资源部、置业部。 2、重点部位:总经理室、运行总监室、总师办资料室库房、技术中心试验室、信息科 机房(公司、工厂)、财务部、业务总部商务部、品管部测试室。 (五)涉密员工范围 l、列人重点部门的所属员工; 2、非重点部门的正科长以上主管及内勤; 3、其他对象:公司领导专职驾驶员,生产计划部计划员,售后服务部项目人员, 制造二部外协业务员、计划员,负责秘密事项制作、保管的人员; 4、公司领导或公司保密工作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临时或专门指定的部门或岗位人员 五、保密管理规定 (一)秘密事项管理:在秘密事项形成后、归档前以“谁形成谁负责”为原则,进 行管理;秘密事项以载体形式归档后,则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A 级秘密事项(含载体):由秘密事项形成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标识,妥善 保管,并建好记录、台帐,A 级秘密事项的发放、传阅均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应限制在 一定时间内返还;A 级秘密事项经对外披露即可视为降低保密管理等级或解密(部分 内容、局部范围披露除外)。A 级秘密事项允许知悉的范围是:公司核心领导层,A 级 秘密事项形成部门的主管及公司领导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 2、B 级秘密事项(含载体):由秘密事项形成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标识,妥善 保管,并建好记录、台帐;B 级秘密事项的发放,传阅一般由该秘密事项形成部门的经 理级主管(第一负责人)批准,必要时须报请总经理同意,发放要编号、签收,传阅 必须有传阅签名记录,并返还保管;B 级秘密事项保密管理等级的变更或解密由公司 保密管理部门在每年二季度共同商定。B 级秘密事项允许知悉的范围是:公司各部门经 理级主管(第一负责人)以上的干部,B 级秘密事项形成部门的相关人员,及公司领 导和秘密事项形成部门主管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 3、C 级秘密事项(含载体):由秘密事项形成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标识,妥善 保管,并建好记录、台帐;C 级秘密事项的发放要编号、签收,传阅要有传阅签名记录, 并返还保管;C 级秘密事项保密管理等级的变更或解密由公司保密管理部门在每年二 季度共同商定。C 级秘密事项允许知悉的范围是:公司各部门正科长以上的干部,C 级 秘密事项形成部门的相关人员及该部门主管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 4、各等级秘密事项的标识为:*A,*B,*C。 (二)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管理: l、经公司确定的重点部门一般不对外开放,因特殊接待需要,须由部门主管报请 2 总经理同意,由该部门主管全程陪同,并由内勤记录好进入人员的姓名、身份、进人的 日期、时间(包括进入和离开)及事由。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进人重点部门,应遵 守保密纪律,完成工作及时离开。 2、经公司确定的重点部位,原则上除该部位的工作人员外,一律不允许随意进入 必要时应在重点部位醒目位置标示“闲人莫入”。公司员工确因事须进人时,应报请 该部位部门主管同意,并由该部位工作人员全程随同,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完成工作 及时离开。 3、需要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维修时,经办部门应提前告 知,以便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做好准备,将需保密的物件撤离现场,在外 人进入维护、维修时,该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离开。 (三)涉密员工管理 l、公司所有涉密员工在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 与其签署《商业秘密保证及竞业限制协议》,以此互相监督,共同保障公司商业秘密的 安全和利益。 2、涉密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本部门主管的领导外,要 严格按相关保密要求做好公司秘密的保守和保护工作,并接受相关保密管理部门的工 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3、公司各保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与本部门管理职能相关的涉密人员的岗位工作进 行保密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导、指正,落实整 改措施:并及时总结和推广涉密员工在保密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检查结果应向涉 密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反馈,纳入该员工月度、年度的岗位和绩效考核中,作为奖惩 的依据之一。 4、对新安排至涉密岗位的涉密员工,人力资源部除进行常规的入职教育外,应 会同该部门主管共同进行入职保密教育;涉密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变更时,部门 主管应监督其对保密工作的移交,人力资源部应对其进行离岗保密教育。 (四)员工保密纪律: 1、对公司的秘密事项,全体员工都应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并在知 悉秘密事项的情况下都负有保密义务,且有权制止一切泄露公司秘密事项的行为。 2、凡涉及公司秘密事项的内容,不论其为何种载体形式均属保密范围,任何员工 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擅自对外提供涉及公司秘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3、员工个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将直接或间接获悉的本公司秘密事项内容擅 自泄露给非本公司、非本岗位的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 泄露给他人或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谋求个人利益。 4、凡属允许知悉公司秘密事项的员工,未经允许,不得主动接触涉密事项;凡不 属允许知悉公司涉密事项范围内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动获取公司秘密事项内容, 否则视为窃密,因特殊原因需要其接触公司秘密事项内容的,应做到恪守秘密。任何 员工不得私自将公司涉密资料带离办公场所。 5、涉密员工个人离职(包括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退休)后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 式从事公司同类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不得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为他人与自己谋求利益: 6、非该重点部门员工,未经允许不得进人重点部门;非该重点部位工作人员,未 经批准不得进入重点部位。 7、涉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商业秘密保证及竞业限制协议》的条款。 8、员工违反保密守则或各项保密规定而受到惩戒时,该员工的部门主管应负连带 责任。 (五)接待来访纪律 3 1、公司接待来访的职能部门是总经理办公室(不含客户和供应商接待),其他各 部门在接受接待任务时,应向总办备案,并按统一的公司介绍资料和公司产品样本向 来访者介绍。总办应做好接待来访的登记、记录。 2、公司简介及用于接待的音像资料,应定期完善、修改,并报经公司保密管理部 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用于接待。未经许可,接待中不得涉及公司秘密事项内容。 3、来访接待部门接受接待任务后,应事先制定接待计划和参观路线,报公司总经 理或保密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带领来访参观人员进人重点部门 和重点部位。 4、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的来访接待,分别由业务总部和采供部负责,并按上述第 l、3 项执行。 六、奖惩处理 1、公司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根据《保密守则(试行)》所规定的奖惩原则进行奖惩处 理的讨论,并向总经理提交处理意见报告。 2、凡违反公司保密守则及各项保密规定的行为,均可列入惩戒范围,惩戒方式分 别为:纪律制约,指教育批评、调换岗位等;经济处罚,指扣岗位考核分、罚款、降职、 降级等;行政处分,指警告、严重警告、行政免职、辞退、开除等;提起诉讼,追究法律 责任。 3、凡在履行保密职责,保护公司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中有显著成绩的人员,应受 到鼓励和奖励,方式分别为:精神鼓励,指部门通报表彰、公司发布表彰令等;物质 奖励,指发给一次性奖金,提供培训机会,提职,晋级等。 七、因履行公司保密守则,各项保密管理规定和《商业秘密保证及竞业限制协议》 所发生的争议,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规定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试行。 保密守则 一、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 度。 2、本制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保密法》、 《专利法》、 《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有关法律条款。 3、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的安全和利益,按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 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4、公司保密工作以“主动防范、重点突出、既保护公司秘密又便利工作”为原则, 由公司总师办为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配合,负责日常的保密工作。 二、公司秘密的范围和保密管理的等级 1、公司秘密依据总则第二条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事务的重大决策; (2)公司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或公司保密工作管理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 事项。 2、公司对属于公司秘密的事项列入保密管理,分列三个保密等级,分为“A”级、 “B”级、“C”级: A 级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B 级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4 C 级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3、公司秘密的具体范围和秘密事项保密管理等级的划定,由保密工作部门提出,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确定,并在有关范围内公布。 4、公司秘密事项的保密管理等级一经确定,即应按不同要求实施保密管理,并在 每年第二季度由保密管理部门对各秘密事项的保密管理等级进行审核、调整、补充,在 有关范围内重申。 5、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声像等方式记载公司秘密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 各类物品应按其所属保密管理等级严格按规定管理。 三、保密制度 l、对公司的秘密事项,全体员工都负有保密义务,并有权制止一切泄露公司秘密 的行为。 2、公司秘密应当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员接触;根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 责,公司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实施保密管理;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人员和可能 接触公司秘密的人员实行保密协议管理。 3、公司建立公司和部门两级保密责任制,公司保密职能部门在董事会、总经理的 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保密工作,各部门的主要责任人为该部门保密管理第一责任人, 具体落实公司对该部门的保密要求,并对该部门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4、公司保密工作职能部门应根据需要部署保密教育,并定期检查保密管理规定的 执行情况,有权对在保守、保护公司秘密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奖励的建议 和对泄、露公司秘密的行为提出处罚的建议。 5.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 号)和《江苏省计 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苏办[1998]89 号)等法规,结合公 司需要,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规定,并结合保密责任制落实到部门、 岗位,切实保障公司信息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 四、奖惩 l、违反公司保密守则及各项保密规定,对故意泄露公司秘密和破坏公司网络安全 的,根据情节轻重及损害公司利益的程度,给予必要的惩戒,惩戒方式有:纪律制约、 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2、对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守则及各项保密规定,信守保密协议,在改进保密技术, 防止重大失泄密事件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奖励方式有:通报表彰、一次性奖励(奖金、培训等)、晋级。 五、附件 1、公司保密工作职能部门根据本守则制定相应的可实施规定,与本守则一并报总 经理批准后试行。 2、本守则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试行,试行一年后进行修订、完善,之后进入施行。 公司秘密事项分类及项目内容、等级汇总表 1、管理类(总办、人事、财务、审计、董办、置业) 类别 涉密项目 公司核心资料 公司战略、方针及重大决策 公司重要资料 公司年度、月度的计划与总结 5 建议保密等 级 A B 备注 公司办公会议纪要 B 信息中心服务器存储资料 A 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A 公司上市准备资料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文件、 决议 公司对外重大投资项目资料 公司薪资体系文件 A A 年度、半年度绩效考核资料 B 员工档案 B 资金筹措前的准备情况 A 资金筹措结果 A 产品销售价格 A或B 产品成本资料 A或B 原材料材料价格 A或B 材料采购价格、产地、型号 B 债机债务情况(总体、个别) A 图纸中材料消耗工艺定额 B 图纸中产品结构件组成明细 B 工程项目招标内容、资料 公司重要发文 重要信息 A A A或B 工程决算 B 月度、年度审计资料及报告 B 公司对内重要发文 B 公司对外重要发文 A或B 总经理个人日常信息 B 公司重要制度 公司人事制度 C 公司各类报表 每月工资报表 A 未定财务报表(预测表) A 未审财务报表 A 6 在未披露 前,均属 公司绝密 信息 已审财务报表 B 财务账册、凭证 B 各产品销售价格明细 B 职工工资等级及金额 A 7 2、 技 术 类 (总 师 办 、 研 发 、 宽 带 ) 类 别 涉 密 项 目 建 议 保 密 等 级 新 品 设 计 开 发 文 A 件 产 品 设 计 文 件 ( 含 B 硬 、 软 件 ) 重 要 文 产 品 工 艺 文 件 ( 含 B 件 硬 、 软 件 ) 公 司 下 发 技 术 文 B 件 技 术 部 门 管 理 文 C 件 新 品 项 目 技 术 资 A 料 技 术 改 进 项 目 技 B 术 资 料 专 项 核 、 报 价 资 A或 B 料 重 要 资 产 品 图 纸 ( 新 品 不 B 料 在 内 )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和 B 配 置 研 发 人 员 的 结 C 构 、 层 次 、 规 模 等 备 注 未 经 生 产 签 定 的 新 品 未 完 全 成 熟 型 产 品 基 本 成 熟 产 品 反 映 公 司 技 术 开 发 的 实 力 和 方 向 3、 业 务 类 (业 务 、 新 材 料 、 工 程 公 司 、 售 后 ) 类 别 涉 密 项 目 建 议 备 注 保 密 等 级 重 要 资 合 同 、 定 单 B 料 标 书 、 底 价 、 区 域 费 A 用 、 佣 金 结 算 业 务 部 人 员 述 职 报 告 C 业 务 员 工 作 日 报 告 C 用 户 目 录 A或 B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图 纸 B或 C 工 程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B或 C 8 重 要 文 件 重 要 报 表 各 案 各 观 营 则 各 量 等 产 类 产 品 的 安 装 、 客 户 资 料 类 产 品 缺 陷 信 息 ( 、 设 计 、 元 件 等 ) 销 策 略 、 报 价 、 市 场 动 态 分 析 等 类 统 计 报 表 ( 合 、 回 款 、 业 务 费 ) 品 营 销 成 本 分 析 表 档 B 外 B 原 A或 B 同 用 B或 C A或 B 业 务 报 表 B 4 、 生 产 类 ( 计 划 、 制 一 、 制 二 、 制 三 、 品 管 、 采 供 、 国 贸 ) 类 别 涉 密 项 目 建 议 备 注 保 密 等 级 生 产 用 图 B或 C 计 料 工 成 不 重 要 资 料 任 务 单 、 出 库 领 C 达 成 率 、 采 购 达 统 计 格 品 的 相 关 信 息 C 新 品 开 发 及 试 制 资 料 A 模 具 清 单 C 工 卡 外 文 发 资 供 划 单 单 率 合 B 艺 图 纸 、 工 艺 过 程 B或 C 加 工 的 产 品 图 纸 及 件 货 地 点 、 业 务 客 户 料 应 商 资 料 B 采 购 策 略 、 采 购 渠 道 、 采 购 价 格 、 采 购 合 同 产 品 配 料 单 9 B A或 B A或 B C 按 委 托 方 要 求 秘密载体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公司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秘密载体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公司秘 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含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光盘等各 类物品。 三、各部门生成的秘密载体应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并标明秘密等级,记录 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建立登记台帐,定期归档;对秘密载体生成过程中形成 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及时销毁或交资料室统一进行保密销毁。 四、秘密载体的发放应分别不同性质载体按公司有关文件、资料等发放规范 及载体所记录的秘密事项等级在允许的范围内发放,并做好登记、编号、签收等 手续。 五、秘密载体在公司内部的借阅、传递、复制必须严格按允许的范围控制, 由需求者递交书面申请,并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A 级秘密事项载体必须由需求 部门主管申请,总经理批准;B 级秘密事项载体必须由需求者申请,经需求部 门主管和秘密事项生成部门主管同时批准;C 级秘密事项载体必须由需求者申 请,经需求部门主管批准。所有秘密载体的借阅、传递、复制都必须由载体持有 者或保管部门做好记录台帐;所有秘密载体均不得擅自带离公司,或向外界提 供;特殊需要时,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六、秘密载体应落实专人妥善保管。秘密载体不得随意摆放,当工作人员离 开时必须将秘密载体存放好;秘密载体归档时应编制清单,双方核对无误后办 理移交手续: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有保管的秘 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秘密载体移交时,应连同用于记录秘密载体 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的登记本一并移交。 七、秘密载体需销毁时,应由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及清单,经保密管理部门审 核批准或报总经理批准后,指定公司资料室负责监督销毁,或由资料室统一送 交市保密销毁定点部门销毁。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规定 为维护公司内部网络上的信息安全,保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安全主要 针对防止外部对网络的攻击和入侵,保密主要针对防止网络内部信息的泄露。 一、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直接或间接接入公司网络的信息终端,包括电脑、手机、PDA 及实 验设备等,一律纳入公司管理的范畴。 (2)所有纳入公司管理范畴的信息终端统一由信息科管理。 (3)由总办信息科负责制定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并负责实施。 (4)任何员工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 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所有需要接入公司网络的电脑必须安装有效的杀毒软件,公司所有的 电脑由信息科指定杀毒软件并强制安装,统一升级。信息科有权针对特定病毒采 取的必要措施,以达到有效预防、消除病毒影响的目的。 (6)公司所有的电脑上不得擅自安装或运行修改操作系统运行参数的软件。 不得从事扰乱公司网络正常运行的活动。 (7)所有员工必须保管好自己的网络帐号信息,只准本人使用,不得借与 他人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自己的网络帐号泄露给公司外部的人员。 10 (8)至少每月修改一次密码。密码被他人获悉后,必须及时更改密码。密码 长度必须在十位以上,并符合复杂性要求。 (9)各部门存取必须建立访问控制与审核机制,严格控制重要资料的存取。 (10)信息科负责对所有电脑的操作系统做升级、补漏洞的工作,降低系统 的运行风险。 (11)信息科负责设置安全可靠的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安全 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适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 地运行。 (l2)由信息科严格控制所有信息终端访问 Internet 网的行为,并建立审 核机制。 (13)所有信息终端所在场所必须有必要的防盗、消防设施,并严格控制相 关人员进出。 二、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信息定义范围包括《保密管理规定》所定义的范围但不仅限于该范 围,还包括公司信息网络的架构、设备资料等相关信息。 (2)涉密信息的密级参照《保密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访问控制与审核机制。 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的资料必须实行“涉密资料原则上不上网”的要 求。对各级涉密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①A 级资料必须使用文件系统权限控制,并作审核。不允许使用网络共享等 易泄漏的方式传递。传递时必须使用强密码加密; ②B 级资料必须使用文件系统权限控制,并作审核。传递时必须使用强密码 加密; ③C 级资料传递时必须使用强密码加密; (3)所有有机会直接或间接地接触本涉密信息的人员(包括员工、外聘的 管理顾问等)均为涉密人员。涉密人员必须签《商业秘密保证及竞业限制协议》。 (4)涉密场所必须严格控制人员的进出。 (5)所有涉密介质(软盘、光盘、硬盘等)必须实行使用登记。使用完后必 须作脱密处理。 (6)对外公布有关公司的信息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执行力度保障 (1)实行“领导责任制”。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总办信息科定期抽查各部门安全工作,并随时进行突击检查。查出有人 为的安全隐患或泄密情况的,酌情扣除当事人及该部门主管当月考核分。 保密协议(附带竞业限制条款)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11 住址: 一、合同目的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专门从事 应用产品开发的高科技 公司。鉴于本企业的发展,本着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保障职工依照法律享有的权 益,使公司各项工作和义务活动得以顺利开展,职工与企业在自愿原则下订立 以下协议。 二、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 职工向企业保证:其进入本企业之前,对其他第三人,均未承担任何有关 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也未承担任何竞业限制义务。因而职工在企业内 任何知识的使用,均不发生相应的违约情形;职工承担本企业交付的任何任务, 均不会侵犯以前单位的商业秘密权。 三、商业秘密确认条款 职工认识到保守商业秘密包括对外的保密信息,甚至本公司的商务谈判及 市场活动等信息,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严重问题,因此对本公司的所有 商业秘密保密信息,自愿承担保密义务。 四、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中的商业秘密为影响本公司生产、营销、技术进步、竞争地位、经济利 益、稳定和安全的,包含涉及本公司已开发产品和在研项目的所有相关资料、工 作内容、市场活动等在内的所有公司技术秘密及经营秘密,均属于本公司所保守 的商业秘密。 主要包括: 1、公司研发的工作流及其它软件产品的所有代码及技术资料; 2、有关 等软件产品和工程项目技术方案、设计图纸、工程案资料 (文字资料、硬盘、光盘、软盘等相关知识载体) 3、对外进行技术交流的资料(文字资料、硬盘、光盘、软盘、书刊等相关载体); 4、从事商务谈判及市场活动的有关信息与资料(客户名单、谈判内容、工程报价 工程实施方案等); 5、本公司办公会议的内容、决议、记录及工作指令等。 6、其他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随时明文发布属于商业秘密的。 五、职工对商业秘密的义务 职工保证严格保守上述款所述秘密,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保密制度》和 《资料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公司保密制度;除因工作需要并得到企业明确指示 且在业务需要的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本公司其他职工或本公司的客 户进行保密交流外: 1、不得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2、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企业内部无关人员泄漏; 3、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4、不得复制或披露包含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5、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企业客户提交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 出工作范围使用。 6、不得私自刻录、拷贝、复制、传递公司商业秘密范围内的程序、技术资料、市场 信息等。 12 7、不得将属于本公司的职务成果以各种形式使用或处分; 8、不得使用本公司的英特网或其他网站向外部传递有关保密信息。 9、不得将各类属于公司所有并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文字资料、硬盘、光盘、软 盘、书刊及其他商业秘密载体占为私人所有或带出公司。 六、公知领域排除 上述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不得包括职工从其它渠道或公共领域已经知悉的 信息,如果职工已经知悉这样信息,职工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向企业报告 名称和来源,在 30 日内作出详细书面汇报。 七、成果归属和报告义务 职工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及所形成知识产权成果 , 归本公司所有。职工做出职务成果后 5 日内应迅速向公司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报告。 对职工与本公司经营范围有关的非职务成果,单位有优先受让权,在条件同等 情况下,职工应该将商业秘密许可或者转让给单位使用,单位应该以价款、入股 等方式,支付合理的报酬。 单位不实施职务成果,职工实施又不影响单位科研、生产、经营利益的,在条件 相同时,单位可允许职工以承包、租赁、接受许可使用、接受转让等方式开发利 用该商业秘密。 八、交还保密材料 职工无论何种原因离开企业,应该清退所有属于本公司的资料,如设计、数 据、图纸、模型、试验记录、工作手册。个人工作日志中如含有企业商业秘密和保 密信息的,亦应清退或销毁。清退应该列出清单,最后由企业有关负责人与离职 职工签字确认。 九、合同期限 上述义务对职工长期有效,无论其在职期间,还是离职以后。除非上述秘密 信息为公众所知悉或为竞争企业所了解,以先发生者为准,职工解除对该商业 秘密的保护义务。 如果本合同商业秘密信息进入公有领域,使因职工的过错,职工在二年内,仍 然不得使用该信息。 十、保密补偿 职工在职期间,有保守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职工离职之后承担商业秘 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保密费为条件。 十一、不得创造性提供 企业商业秘密可能产生这种情况,即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虽被公知,但 信息的其它部分或者整体并未被公知,从而仍然具有价值。因此,职工同意这种 部分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对其他仍然属于秘密信息的保密义务。职工仍然 不得使用这些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共信息以整理出企业的商业秘密, 并以此证明该商业秘密已不存在。 上一义务不影响职工的权利,即职工有权如同任何善意第三人一样,从公 共信息来源获得或合成企业商业秘密,然而职工应以这种态度来对待,即以虽 然存在竞争关系但是尚不了解商业秘密价值因而不敢兴趣的竞争第三方的态度, 来对待商业秘密的掌握和使用进度。 十二、竞业限制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职工不得兼职从事与本公司经营范围相竞争的其他劳 13 动任务。 在本合同终止2年内,职工不得组建、参与组建或受雇于从事与本公司经营范围 相竞争的企业;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或关键岗位 上的职工,离开企业;不得直接、间接影响或者试图影响企业的客户关系,使其 向离职职工或者第三方转移。 作为补偿,在合同终止后的 2 年内,本公司将按 月支付总数为该职工离职前年度税前总收入 30%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十三、违约责任 职工违反本合同约定,侵害本公司利益,应承担下列民事责任: 1、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者部分损失; 2、支付违反本合同违约金 2—10 万元; 3、并由本公司追缴相应收入归公司所有; 4、本公司遭受的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额为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或以本公司 应得的收益为赔偿额。 如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 刑事责任。 十四、争议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争议,当时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 区人 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日期: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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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公司保密协议 填制部门 审批人员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档案编号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鉴于商业机密是甲方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甲方多年的努力成果,甲方为研究、 开发和维护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乙方受聘在职或服务于甲方期 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机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 得及增进知识、经验与技能的机会;甲方为乙方的劳动支付了薪酬、奖金、提成及奖励等 报酬;乙方明白乙方对甲方著作权的侵犯或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 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长远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等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甲方的行业特点,双方协商一致,有如下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范围: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学术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 其说明、音像作品、美术、计算机软件等。 (二)作品或成果归属约定:自乙方进入甲方至离开甲方期间,出于本职或甲方任务, 利用过甲方物质技术资料等资源而产生的,或非出于本职而提交给四方采用的,或乙方离 开甲方一年内创造的与原企业本职或与原企业任务相关的作品或成果,其著作权、专利申 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甲方可在其业务范围内自由充分地 进行生产、经营或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采取一切 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相关的知识产权。 二、保密约定 (一)乙方对在职或服务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的或取得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及使用该信息。保密义务延伸至乙方在职或服务终止。双方确 认,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事数据、财务数据、销售计划、技术文件、软件、供销渠 道、客户资料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内容。 (2)甲方的所有内部数据库的部分和全体、专利应用及著作权资料及公司的内部管理 流程。 (3)甲方的供应商及合作公司的信息及其与甲方间的合作意向、计划等信息。 (4)甲方的市场营销策略,产品价格及制定价格的方式、运用策略,服务计划等。 (5)其他显然属于甲方秘密的信息。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及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妥善保管和保护甲方的所有秘密,并确保仅为公司的利益而 使用。 (三)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 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以确保其机密性。 (四)除履行职务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 表、出版、传授及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 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五)双方协商一致,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 受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 息,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相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六)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的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讲义、仪器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 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乙方均应离职时,或在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 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七)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 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这些 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价值的经济 补偿。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虽由乙方自备,但该秘密信息可在其他载体上消除或复制 出来时,可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原载体上秘密信息由 乙方负责消除。 (八)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理、经理、职员、讲师、顾问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也不为以上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以下 第( )种(无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公布为止。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起,至第 36 个月为止。 (九)对署名权、名誉权的特别约定:鉴于甲方出于对商业机密的保护需要可能对作者 姓名保密或某些成果或作品的作者认定较为复杂,对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属于 甲方的作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署名权、名誉权的处置,除在进行该成果或作品创作前 向甲方要求过署名权、名誉权并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无书面许可的视为乙方未要求过署名 权及名誉权。 (十)防止公开发表措施:对含有甲方商业机密或含有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商业机密的作品,甚至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是乙方本人在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取得的 成果,如乙方为发表论文、文章、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有限范围内公开作品或大范围 公开作品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十一)间接侵权与保密措施:乙方承诺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不直接或间接 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机密的员工离开企业;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 权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机密的行为,有责 任告知甲方;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相关的文件、记 录或材料交还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带离甲方或泄露给第三方。 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应立即停止违约,并继续履行本协议,否则需支付给甲方赔偿 金 7000 元,如实际损失大于 7000 元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损失额根据以下三种方式计 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甲方获取或开发该商业机密的全部费用及合理的预期利润; 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取得的利润。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应 立即停止侵权,并支付给甲方 1.5 万元的赔偿金,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上述约定的违约金 及赔偿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 (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四、其他特别约定 (一)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延伸至乙方在甲方和甲方 关联公司工作期间至离职为止。 (二)对乙方任职或服务于甲方之前所在单位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的保护事项,乙方 应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及其原单位间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乙方在此郑重承诺:在任职或服务于甲方期间不将前述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应用于甲 方及其在甲方所从事的任何业务或工作中。 (三)《××公司商业机密、著作权保护管理办法》视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与本协议相抵 触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鉴于商业机密是甲方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甲方多年的努力成果,甲方为研究、 开发和维护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乙方受聘在职或服务于甲方期 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机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 得及增进知识、经验与技能的机会;甲方为乙方的劳动支付了薪酬、奖金、提成及奖励等 报酬;乙方明白乙方对甲方著作权的侵犯或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 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长远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等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甲方的行业特点,双方协商一致,有如下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范围: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学术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 其说明、音像作品、美术、计算机软件等。 (二)作品或成果归属约定:自乙方进入甲方至离开甲方期间,出于本职或甲方任务, 利用过甲方物质技术资料等资源而产生的,或非出于本职而提交给四方采用的,或乙方离 开甲方一年内创造的与原企业本职或与原企业任务相关的作品或成果,其著作权、专利申 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甲方可在其业务范围内自由充分地 进行生产、经营或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采取一切 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相关的知识产权。 二、保密约定 (一)乙方对在职或服务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的或取得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及使用该信息。保密义务延伸至乙方在职或服务终止。双方确 认,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事数据、财务数据、销售计划、技术文件、软件、供销渠 道、客户资料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内容。 (2)甲方的所有内部数据库的部分和全体、专利应用及著作权资料及公司的内部管理 流程。 (3)甲方的供应商及合作公司的信息及其与甲方间的合作意向、计划等信息。 (4)甲方的市场营销策略,产品价格及制定价格的方式、运用策略,服务计划等。 (5)其他显然属于甲方秘密的信息。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及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妥善保管和保护甲方的所有秘密,并确保仅为公司的利益而 使用。 (三)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 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以确保其机密性。 (四)除履行职务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 表、出版、传授及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 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五)双方协商一致,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 受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 息,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相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六)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的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讲义、仪器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 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乙方均应离职时,或在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 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七)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 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这些 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价值的经济 补偿。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虽由乙方自备,但该秘密信息可在其他载体上消除或复制 出来时,可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原载体上秘密信息由 乙方负责消除。 (八)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理、经理、职员、讲师、顾问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也不为以上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以下 第( )种(无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公布为止。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起,至第 36 个月为止。 (九)对署名权、名誉权的特别约定:鉴于甲方出于对商业机密的保护需要可能对作者 姓名保密或某些成果或作品的作者认定较为复杂,对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属于 甲方的作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署名权、名誉权的处置,除在进行该成果或作品创作前 向甲方要求过署名权、名誉权并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无书面许可的视为乙方未要求过署名 权及名誉权。 (十)防止公开发表措施:对含有甲方商业机密或含有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商业机密的作品,甚至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是乙方本人在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取得的 成果,如乙方为发表论文、文章、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有限范围内公开作品或大范围 公开作品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十一)间接侵权与保密措施:乙方承诺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不直接或间接 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机密的员工离开企业;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 权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机密的行为,有责 任告知甲方;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相关的文件、记 录或材料交还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带离甲方或泄露给第三方。 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应立即停止违约,并继续履行本协议,否则需支付给甲方赔偿 金 7000 元,如实际损失大于 7000 元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损失额根据以下三种方式计 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甲方获取或开发该商业机密的全部费用及合理的预期利润; 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取得的利润。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应 立即停止侵权,并支付给甲方 1.5 万元的赔偿金,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上述约定的违约金 及赔偿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 (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四、其他特别约定 (一)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延伸至乙方在甲方和甲方 关联公司工作期间至离职为止。 (二)对乙方任职或服务于甲方之前所在单位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的保护事项,乙方 应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及其原单位间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乙方在此郑重承诺:在任职或服务于甲方期间不将前述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应用于甲 方及其在甲方所从事的任何业务或工作中。 (三)《××公司商业机密、著作权保护管理办法》视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与本协议相抵 触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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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 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 的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 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 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信息和采取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 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 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 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 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 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 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 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 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 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 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 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 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 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 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 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 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 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 (A)乙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 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 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 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 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参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 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 则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从甲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 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 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 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 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 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图案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 程、技术指标、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 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 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 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 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 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 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广州佩妮饰品有限公司 乙方: 主管领导: 具体用工部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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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厦门 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总 甲方聘请乙方在甲方 则 部从事 工作。为保障甲方权益, 乙方自愿严格遵守甲方保密制度规定,对于从任何渠道得知的属于甲方保密制度规定的保密范 围内的信息严守秘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甲方将保留依法追究由于乙方泄密造成甲方名誉及其他利益损失而应负责任的权利。 一、基本规定 1. 本协议中所指的“保密资料”指: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或在职权范围内 ① 通过书面材料中披露的资料; ② 通过参看场地、装备或设备看到的资料; ③ 代表公司与他方就主题事项,通过口头交流披露的资料。 2. 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公司的知识产权、商品名、技术、许可证、网络技术知识; ② 计算机程序和软件(包括但不限于代码、{软件输出}、屏幕技术、文件系统、图像和用 户界面)、公式、数据、技术决窍、发明、模型、程序文档、源程序、目标程序、战略、研究 成果、技术白皮书; ③ 市场和产品计划、客户资料、业务文档、市场和财务数据、商业前景、收益、定价以 及其它与公司业务相关联的资料; ④ 含有公司印章的任何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及摘要; ⑤ 公司之任何商业秘密; ⑥ 其它公司之任何保密资料。 3. 甲方保密制度适用于任职于甲方公司的所有员工。 4. 甲方的保密制度是针对财务、市场、行政、技术、竞业限制五方面分别有相应的保密制度。 5. 明知是其他职员违规得知的,属于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保密范围内的信息,而仍使用或者 披露的,视为违规泄密行为。 6. 从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正常渠道了解的甲方重大情况,不得向甲方经理会和股 东大会之外的人员透露。 7. 一旦发现乙方有泄密行为,并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将保留依法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二、财务保密制度 1. 甲方股东的股权、股份、红利以及甲方股东的任何其他信息不得对股东之外的任何职员及 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2. 甲方银行存款、金融投资的金额、数量、损益情况、资金运作情况等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 向无关职员、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3. 甲方人员工资、奖金收入等情况不得向无关职员、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4. 甲方支付的佣金、劳务费、其他形式的公关支出不得向无关职员、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 露。 5. 甲方任何财务报表、原始凭单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向无关职员、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 露。 6. 甲方经营涉及到的各种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利润及分配情况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向甲 方财务人员之外的所有人员透露。 三、市场保密制度 1. 市场合作计划、合作伙伴相关信息,市场策划方案等未经市场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 他无关人员以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2. 项目信息,在正式与用户签订合同之前未经市场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人员以及 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3. 项目合同的重要条款(成本计划、毛利计划、费用支出计划、技术条例等)严禁向甲方无 关人员、社会无关人员、同行透露。 4. 市场运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公关费用、佣金、劳务费严禁向甲方无关人员、社会无关人员、 同行透露。 5. 客户档案中的所有内容严禁向甲方无关人员、社会无关人员、同行透露 6. 未经市场部经理同意,乙方不得对外透露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合同及收费方式、谈判进 展、商业计划书、合作方案、投标书、市场决策等商业秘密。 四、技术保密制度 1. 甲方立项项目信息,在正式与用户签订合同之前未经技术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 人员以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2. 甲方的技术管理标准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保管妥当,未经技术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 方其他无关人员以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3. 甲方的项目计划、项目数据等重要技术信息,未经技术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人 员以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4. 甲方所拥有的技术资料,禁止私自出借。 五、行政保密制度 1. 由行政部负责制定的甲方资料档案未经行政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人员以及无关 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2. 由行政部负责编制的甲方员工档案未经行政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人员以及无关 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3. 行政部职权范围内的甲方对外法律事务,未经行政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他无关人员以 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等透露。 4. 负责保管的甲方行政公文、合同、各部门签发的通知,未经行政部经理同意不得向甲方其 他无关人员以及无关社会人员、同行透露。 5. 甲方所拥有的行政资料、资产禁止私自出借。 6. 因其他高级职员违规得知的属于甲方保密制度规定的保密范围内的信息进行泄漏的,负有 连带责任,同样属于违规行为。 7. 从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正常渠道了解的甲方重大情况,不得向甲方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之外的人员透露。 六、竞业限制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到甲方的竞争企业兼职和任职,不得参与甲方的竞争;在离开甲 方一定期限内(不超过 3 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从事同甲方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 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不为甲方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服务性服务,不聘用甲方的其 他员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2. 在竞业限制期间内的补偿费用在每月甲方所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经包含。 七、乙方的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后,无论乙方是否继续在甲方处就职或离职,均接受以下义务: 1. 对获悉或掌握的甲方机密资料严格保密; 2. 禁止对机密资料未经授权的使用或复制; 3. 乙方在离职前应将载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甲方要求归还给甲方或予自 行销毁,并从任何有记忆装置中删除任何保密信息,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非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保密信息,或将保密信息与任 何第三方合作利用、开发等。 八、违约责任 乙方确保不违反本补充协议之任何规定,否则甲方可以提出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 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员工在职期间,如有直系亲属在同行业的其它企业中工作,则有义务主动向公司的部门主 管申明。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协商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双方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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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 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 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本协议项下所涉指的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皆为保密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关于幼儿的档案、幼儿园在读幼儿的家庭 信息、教学方式、以及幼儿园发布的各类内部文件。 2、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 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乙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 c、乙方也不得将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发布。 d、无论以谋利为目的或者不以牟利为目的,乙方均不得以把甲 方所指的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人。 e、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 3、乙方在职或者离职时或者在执行教学相关事宜时均不得任意 透露本协议中所指的保密信息。 4、乙方确认,乙方无期限承担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本协议 项下的秘密信息公开。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 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 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 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或其他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6、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 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商业秘密信息 或其他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 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7、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 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 业上的价值。 8、本协议中所称的在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 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 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 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 辞职。 9、针对协议项下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 由甲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10、除自然灾害产生的不可抗力外,不论乙方因何种事由或者遭 受第三者外力介入而使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泄露的,乙方均应向 甲方承担责任,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数额 高于乙方偿付的违约金数额时,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额 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 聘用关系。 11、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 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 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12、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 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3、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 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有以下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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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模版)
保 密 协 议 协议签订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乙方:(姓名)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于 年 月 日起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在甲方任 职过程中可能掌握或接触甲方重要的商业秘密或其他重要信息;也可能因履行 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2、甲乙双方确认,一旦上述商业秘密被公开或泄露,将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或导致甲方丧失竞争优势,因此有必要对上述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3、乙方在甲方任职,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甲方之商业 秘密。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离职后竞业禁止的补偿、保密的期限,除非甲乙双方 另行达成约定,一律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原则下,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 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 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 时间或作息时间,而无论该加班或作息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 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 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范围,包括甲方自行拥有的或者甲方所投资 /所属的企业所 拥有的或者甲方依法从任何第三人处取得或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信息、 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等在内的各类信息及乙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发明创造、技 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 第四条 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经营的合同、经营计划、行销计划、交 易条件、策略、诀窍、客户资料、成本计算、生产计划、计算机程序、客户名单、销 售资料、财务报表、采购计划、定价政策、报价方案、进货渠道、招标项目的标底、 合作条件、贸易条件、经营策略及各种备忘录、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 行帐户帐号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一切信息; 第五条 管理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管理的合同、电脑程序、各项规章制 度、人事薪资资料、财务资料、人事决策和决议、人员档案、现职人员之信息(姓 名、职称、技术专长、联系方式等)、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往来函件及其他与管理 有关的一切信息; 第六条 财务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信息,包括年度、季度、月度财 务报表及附表附注资料,财务分析资料、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财会 人员在经营过程中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的重大业务中所涉及的财务 会计资料、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的方案;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境内外投资、捐赠、抵 押贷款、担保贷款、产权变动、资产重组及转让等;公司年度预算、财务收支计划 成本和费用计划、筹资融资计划、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 第七条 高新技术及知识产权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信息:有关技术的合同书、计划书、报告书、实验结果、试验记录、工艺、 配方、样品、技术数据、甲方标准作业程序、制造方法、设计图、作业流程、技术图 纸、新产品研发计划书、不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其他依法正在研制或将要 研制的技术之信息及其他与技术有关的一切信息; 2、知识产权: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由本协议第 三章决定。 第八条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一切事项, 以及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或指明为秘密及或采取措施限制接触接近 的各项信息。 第三章 知识产权 第九条 乙方于在职期间所产生的构思、发现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 (包括各种形态之电脑程式)、专有技术、营业秘密等资讯,无论有无取得专利 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其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依下列原则处理: 1、乙方职务上之构思、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著作、专有技术或营业秘密 不论是否利用甲方资讯材料、仪器设备或其他设备而完成,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应 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 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 业秘密信息,乙方不得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 方享有。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无关的且非使用甲方之资讯材料、 仪器设备或其他设备而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 业秘密信息,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 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 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4、乙方没有申明并经甲方核实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 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 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条 对于甲方所享有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进行生产、经营或 者向第三方转让。 第十一条 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 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 内部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 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四章 保密规章与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所有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都必须仔细阅读如下的保密规章和保 密措施,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时,视为已经全部接受了甲方所规定的保密规章 与保密措施。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 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十三条 根据本协议第三章中规定的保密内容和范围,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将 保密的内容划分保密等级,并将其中的一种或几种定义为绝密文件和信息。双方 承认绝密文件和信息事关甲方根本利益或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是甲方最重 要的秘密,对其的泄露会使甲方的权利或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第十四条 甲方的绝密文件和信息,只能由公司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专门 人员根据职权持有。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探听、套取、交易甲方的绝密文件和 信息。乙方如处于职权而持有绝密文件和信息,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在 履行职务职权范围之外使用。 第十五条 乙方如在职权之外基于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持有了甲方的绝密文件和 信息,应当立刻向甲方报告。在此之前乙方应尽量避免探知所获得的绝密文件和 信息,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泄露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六条 一旦乙方违反绝密信息和文件的保密义务,不论是乙方主动获得或是 出于乙方意志以外的原因获得,导致绝密信息和文件被泄露给了甲方非必要知 情人员或任何公司外人员,或是因乙方未遵守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而导致绝密 文件和信息的损毁,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在甲方的一切职务,且甲方有权根据 本保密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的保密文件应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或者安排专门的人 员管理、保存。密级最高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人亲自保管。 第十八条 非经甲方公司章程、制度中规定的处理机密信息的人员的批准,乙方 不得复制和摘抄属于甲方的需要保密的文件和信息。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属于 甲方的机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由甲方主管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 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甲方 的商业秘密,不通过其他方式传递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乙方的对外社交中,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保密职责的宴请、 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在任何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秘密牟取私利 第二十一条 不得以口述、交付文件、磁片或者其他磁性记录物、录音带、录像带 或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之方式,将甲方秘密泄露给于职务上无权接触该等秘密 之人,该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其他员工、甲方所投资/所属企业之员工、客 户、合作厂商、竞争对手或有竞争关系之对手、交易客户、潜在客户等。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将废弃物及时粉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接待来访参观者时,由甲方制定接待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接 待来访者的人选,交流内容,参观路线,时间安排等。乙方在接待来访参观者时 应注意保密。 第二十四条 如乙方代表甲方参与涉及技术信息的贸易,乙方首先应要求对方签 订保密协定,然后才能开展技术谈判。如该涉及技术信息的交易,按保密协定, 要求对方在若干年内不得使用己方已向其公开的技术、信息,并须保守秘密,否 则就是违反协议,违反方要赔偿损失,有争议可诉诸法庭。 第二十五条 乙方根据职务范围或甲方要求参加甲方包括董事会议在内的各个会 议时,甲方会将会议讨论的议案等资料同时送达乙方。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规定 的保密措施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第二十六条 在任何时候,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离职 游说和鼓动,以达到甲方工作人员从甲方离职的目的。 第二十七条 若乙方违反上述全部或任何一项保密规章或保密措施,而导致甲方 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 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 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 乙方一旦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一 切必要的、可能的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总经理或相关处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甲方必要时可以制定企业保密手册,分发给包括乙方在内的全体员 工,作为学习和遵守的准则。 第三十条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 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 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并已明确告知乙方 的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十一条 如果乙方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甲方保密事项,或乙方泄露保密事项给 甲方造成严重损失,并构成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刑事侦察部门控 告乙方。甲方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私自以罚款等处罚形式与乙方达成解决。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保密协议时尽心尽职,在日常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 并为维护公司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甲方可以自主决定给予乙方奖励。该奖励与 乙方的报酬或其人事管理无关。 第五章 甲方承诺 第三十三条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的全部条款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甲方在向乙方提供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完全了解并且批准本协 议所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甲方的高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 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乙方 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 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章 乙方承诺 第三十五条 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完全了解并且 同意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 第三十六条 乙方承诺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论故意 或过失、主动或被动,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 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受保密协议约束的或不应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 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 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都完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规章 条款和保密措施条款中的全部义务。 第三十八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 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承诺承担甲方为应诉 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并偿还甲方因此而承担的侵权赔偿。 第七章 保密期限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乙方于甲方任职期间内, 乙方持续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具体的任职期限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四十条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乙方离职后仍永久性地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章 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 竞业禁止 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 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一切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 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该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 因离职。 第四十二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计算贰年。 第四十三条 乙方承诺,其在任职期间,非经政府机关调派或征用或甲方书面同 意,不以自己或他人名义投资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之事业;不担任业务与甲 方相同或类似之公司或商号之受雇人、受任人或顾问。乙方承诺,其于聘用结束 后,不使用其在职期间所持有或知悉之甲方知识产权,包括乙方自己发明或著 作而依本协议属甲方所有之各种权利。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若乙方在职期间违反本协议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规定,则甲方视其 情节轻重,可给予乙方警告、记过、留察或解除聘用关系的处分,并且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最近三年年度平均销售额十倍的违约金。 第四十五条 若乙方离职后违反本协议关于离职后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的 规定,应同样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最近三年年度 平均销售额十倍的违约金。 第四十六条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 失。甲方有权同时主张该损害赔偿与违约金。 第四十七条 若乙方违约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甲方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依法 处理。 第十章 免责 第四十八条 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致使乙方掌握或接触的甲方的商业 秘密或信息被损毁、泄露、散播或信息的载体遗失、损毁或被他人获取时,乙方 不承担责任。但发生上述不可抗力的事由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应该采取 一切必要、可能的措施加以弥补。 第四十九条 乙方可能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甲方的信息:该信息属于公开领域的, 或由乙方在先合法拥有的,不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与甲方相关第三方、或承担保密 义务的第三方处所获得的,或由第三方基于诚信并有权提供给乙方的。乙方对于 上述商业秘密或信息的使用或传播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第十一章 财物的返还 第五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五十一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 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五十二条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该信息与载体无法分离 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 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五十三条 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 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 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 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二章 权利不放弃 第五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请求对方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条款的相关义务,并不 等于放弃请求对方履行该义务的权利,同时也不构成其对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对 对方的义务的豁免。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法律 第五十六条 甲方与乙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协商予以 解决;若本协议任何一方不愿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或本协议双方在争议事件发 生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争议一方或双方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 十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 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五十七条 如本协议之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与相关法律抵触,协议其他部分 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第五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之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第六十条 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双方可以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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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 商业秘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 1、甲方所拥有的技术信息是指由甲方组织研制开发或以其他形式合法取得的技术材料和开发成 果以及甲方从第三方得到的信息、技术资料和成果,主要包括: (1)甲方开发、设计和生成的关系到现在或将来的业务发展信息、成果或思想; (2)在为甲方服务时,由甲方分配而由乙方完成或将要完成的成果或思想; (3)在甲方或其业务伙伴所接受的技术训练内容和培训资料; (4)关于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软、硬件产品设计; (5)计算机程序或产品设计图纸; (6)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或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7)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 上述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技术方案、产品设计、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 程、技术指标、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技术资料、往 来信件或函电、EMAIL 等。 2、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甲方的项目管理、技术管理、文档管理、质量管理方 法、定价方法、定价政策、销售方法、行销计划、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项目方案、开发计划、投资计划、 投资方案、业务规程、商业网络、客户名单、进货渠道、货源资料、采购资料、谈判底价、招投标底价、广 告策划、管理经验、财务状况、财务资料或信息、内部(不对外)价目表、人事计划等信息中的整体或 其中部分要素、经营诀窍、企业内部信息网上的信息、程序文件、情报文件、公司档案,以及其他泄露 后将会给甲方带来名誉或经济损失的信息。 3、在甲方生产和经营中,某一信息的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也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 (1)影响企业生产和发展的事项; (2)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事项; (3)影响企业技术进步的事项; (4)使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5)使企业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6)影响企业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7)影响企业的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8)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9)能使竞争对手降低研发成本或推广成本的事项。 4、对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是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 创造、发现、研制、设计、改进、和创新成果、作品有关的商业秘密信息等有关的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从 属权利均由甲方享受。甲方可自由利用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有充分和绝对的保密义务,且该义务不应以一方的地位变化、隶属变化、 事项纷争、合并分离等为由予以减弱,也不应因甲方实施保密范围内容的转让、合作赠与或许可行为 等受到任何影响。 2、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涉及甲方商业 秘密的载体以任何形式带到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的任何地方。 3、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同时乙方在工作中保管和使用甲方商业秘 密时,有义务确保商业秘密不泄露,尤其是在下列情形下应严防商业秘密泄露: (1)涉密文件、资料、电子信息和其他物品等的制作、收发、传递、复制、摘抄和销毁; (2)涉密设备、样品、产品等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 (3)利用广播、电影、电视、网络以及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图文资料和声像制品等进行宣传或者 发表论文; (4)公开的学术讲学、进修、考察、会议、合作研究等活动; (5)有线、无线通讯和私人交往及邮件、通信等; (6)公开的技术展览、产品展销、技术表演等活动; (7)接待外来人员进行参观、技术交流、项目展示等活动。 4、无论在受聘用期间或聘用期结束后,如果没有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 密内容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也 不得在履行职务以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在被甲方聘用期间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 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兼职,不得组建、参股该类单位,不得为该类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也不得自 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6、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应将掌握或持有的与甲方项目相关的所有技术或经营秘密载体交与甲 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图表、手册、笔记、照片、实物等及相关复印件、备份,并办理保密交接手续。 7、乙方承诺,在工作期间亦不会向甲方泄露受到法律保护的属于其他公司的技术资料和知识产 权。乙方在受聘期间工作中,由乙方提供使用或参考的资料或信息,均不会引致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申 诉。 8、乙方在离职时或离职后不得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不得与甲方原客户进行交易(无论客户 是否自愿)。 9、甲方制定的保密措施、保密制度或其他内部保密规定(文件),均属于本协议附件,乙方应严 格遵守或执行其中的有关保密规定。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对于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 不明确之处,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维护其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 虽属于第三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不履行或者不恰当履行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公 司相关制度对乙方追究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2、除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涉及到乙方新单位的,乙方新单位也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赔 偿责任。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 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本协议的违反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违 反。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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