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办法(3大范例)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3大范例)

范文一: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一、 目的:为使员工能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离职,且不影响正常工作,公司能 及时了解员工动态,适时留住人才和补充人员,特制定本程序。 二、 范围:公司全体人员。 三、 员工离职流程: 1、 名词定义:员工是指本公司所有人员。作员是指本公司从事制造等相关岗位的 人员。职员是指本公司除作员之外的所有人员。 2、 员工离职类别: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辞退、开除、解职、自离五类。 1) 辞职:是指员工本人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 辞退: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表现,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3) 开除:是指员工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达到开除的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4) 解职:是指达到劳资双方约定的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 关系。 5) 自离:是指员工当月旷工四天或年累计旷工七天,自动终止劳动关系。 3、 员工离职标准: 1) 辞职:试用期内员工辞职,作员按车间规定要求提出辞职,职员可随时提 出辞职。试用期满后,有签定合同协议的按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提出辞职;未签定合同 协议的,作员辞职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职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到期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结清帐款。否则作员须支付 400 元经济补偿金,职员扣除一个 月平均工资。签定保密协议的职员按保密协议规定执行。 2) 辞退:公司辞退员工,在试用期内,可随时书面通知当事人;试用期满后, 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未提前通知,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被辞退员工须办理完交结手续,结清帐款。工资结算到离职之日。 3) 开除:被开除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发给经济补偿金,公司通知之日 即为被开除之日,员工须即时办理交结手续,结清帐款。如被开除员工给公司带来损失 的,公司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4) 解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公司通知被解职员工办理交接手续,结清帐 款,如被解职员工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5) 自离:员工当月旷工四天或年累计旷工七天,第五日或第八日起自动与公 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发给任何工资和补偿,责令其搬离公司。 4、 员工离职程序: 1) 员工需辞职时按规定的期限条件申请,本人填写《辞职申请单》,注明清楚离 职原因并写明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离职申请日期和预离职日期后交部门文员,由 部门文员转交部门负责人。 2) 公司有辞退、开除、解职员工时,由部门文员或部门负责人开具《离职通知单》 经各级审核批准后通知到当事人。 3) 部门文员将部门负责人签好的《辞职申请单》或《离职通知单》送交部门副总审 核,然后交行政人事部审查,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交总经理(常务副总)批准。 4) 作员由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副总审核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审查批准即可,职 员需交总经理(常务副总)最终批准。 5) 离职单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保留《辞职申请单》或《离职通知单》,到离职日 时,行政人事部通知到相关部门或人员再办理移交手续。 6) 离职移交时,由本人填写《员工辞工(辞退)表》(即移交单),部门文员收 取相应移交事项和物品及计算考勤工资,交部门负责人签署。 7) 部门移交完成后,作员拿移交单到宿舍登记,职员到宿舍和饭堂登记,宿舍 和饭堂管理员签名确认。 8) 再到行政人事部计算工资,到财务部签字领取工资。 9) 工资领取后,到行政人事部开具放行条和离职证明书(仅限于辞职人员), 按指定的时间搬离公司。 1 0)自离人员由部门文员提交名单到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清查并除名。 四、 权责: 1、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总经理(常务副总)核准。 2、 本制度由签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3、 本制度所附之流程图及表格与其具有同等之效力。 4、 之前有如此相应之规定以此为准,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另行制定。 五、 附件: 1、 员工离职流程图 2、 辞职申请单 3、 离职通知单 4、 员工辞工(辞退)表 5、 《员工辞工(辞退)表》填写有关要求 范文二: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 1 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 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 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 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力资源部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 公司的项目资料; 3. 个人持有的公司办公用品; 4. 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 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如为销售、研发等岗位,需提前 6 个月提交辞职报告,以便于公司 采取 脱密措施;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根据签定的保密协议和服务期协议,迅速 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 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 结算工资。 2. 员工持有的公司期股兑现。 3.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 解除合同的补偿金。 5.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4. 公司为员工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 3 个 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裁批准颁行。 范文三: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0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 可。 3.0 内容 3.1 离职类别与定义 3.1.1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1.1.1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3.1.1.2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 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 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 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F、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G、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3 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 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下 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 3 次的。 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4 自动离职(自离):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连续旷工 3 个工作日或在 1 个月内累计旷工达 5 个工作日,经劝戒无效者。 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已申请离职但在 15 个工作日内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1.2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1.2.1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 动合同,并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3.1.2.2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并提前 30 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3.2 辞职程序 3.2.1 辞职申请的提出及辞职手续办理时间 员工申请辞职,首先须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见附表 1),经各级单位负责人 签字审批后,然后再填写《工作移交单》(见附表 2),并经各级单位负责人审批。在每 月 25 日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提前离职,需出示相关有效证据。否则,每提 前 1 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具体所需提前提出 时间详见《员工离职类别与要求说明表》(附录 1)。 3.2.2 辞职申请的撤销及其办理时间 拟辞职员工,若需撤销辞职申请,拟辞职员工需填写《工作联络单》(见附表 5),须 经单位直属主管和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于人力资源科审核和存档,在每月 15 日和 30 日办理方可有效。否则,按正常辞职程序办理。 3.2.3 辞职申请的审批 3.2.3.1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 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3.2 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于人力 资源科审核。 3.2.3.3 综合管理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人力资源科人事文员 依据《离职审批权限表》(附录 2)报批。 3.2.3.4 《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经最终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科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 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 于离职日到车间统计员领取《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和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办理相关 离职手续。 3.4 辞退程序 3.4.1 辞退申请的提出 3.4.1.1 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非员 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3.4.1.2 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单位)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 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人力资源科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 持。 3.4.2 辞退申请的审批 遵照《离职审批权限表》执行。 3.5 开除程序 3.5.1 开除申请的提出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通知被开除员工。 3.5.2 开除申请的审批 遵照《离职审批权限表》执行。 3.6 自动离职程序 3.6.1 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单位须于当天(原则上是三天)及时填写 《工作联络单》,报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 3.6.2 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经 直属单位主管和部门负责人签署后,到人力资源科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放行出厂。 3.7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7.1 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应在合同到期 2 个月前将合同到 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 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 15 天内反馈给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安排 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 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3.7.2 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辞 职/辞退联系表》,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 1 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 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3.8 离职谈话 3.8.1 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 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3.8.2 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科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3.8.3 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绝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3.9 离职移交 3.9.1 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 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见附表 2)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3.9.1.1 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3.9.1.2 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9.1.3《客户信息表》、 《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3.9.1.4 培训资料原件; 3.9.1.5 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两 类); 3.9.1.6 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项目计划书; 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3.9.1.7 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3.9.1.8 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3.9.2 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3.9.2.1 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行政总务科; 3.9.2.2 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 3.9.2.3 各类钥匙; 3.9.2.4 借阅的图书资料; 3.9.2.5 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3.9.3 款项移交 3.9.3.1 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3.9.3.2 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该部门或综合管理部。 3.9.4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人力资源科审核备案后方可 认定为交接完成。 3.9.5 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3.9.5.1 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3.9.5.2 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 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 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联合公 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9.5.3 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 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最高价赔偿。 3.9.6 相关部门签字 3.9.6.1 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3.9.6.2 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 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3.9.6.3 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责、 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 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 负责人加倍赔偿。 3.9.7 离职人员原则上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如离职人员指定代理人代办离职手续,须离职人员出具代办委托书,在《员工辞职/辞 退联系表》和《工作移交单》签有指定代理人的姓名、工号,一并交至人力资源科,并在 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3.9.8 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 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4.0 离职结算 4.0.1 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 行相关结算。 4.0.2 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人力资源科共同进 行。 4.0.3 结算项目 4.0.3.1 违约金:因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人力资源科按 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金; B、其它违约金。 4.0.3.2 赔偿金 A、物品损失赔偿金:1000 元以下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1000 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 折旧后的余额赔偿。 B、培训损失赔偿金: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合同期限月数,或依相关规定办理。 4.0.3.3 工资 4.0.3.3.1 属于辞退和开除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后,即 可结算支付其全部应得薪资。 4.0.3.3.2 属于辞职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后,可结算支 付其离职当月上月尚未结算的薪资,而离职当月薪资及其它项目金额,统一于离职后 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算支付。若不能亲自结算者,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填写《工资 结算委托书》(见附表 3),委托公司在职员工代理结算。 4.0.3.3.3 未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 续为止。 4.0.3.3.4 代通知金:员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则扣以相应应出勤工作日的 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扣代通知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基本工资 4.0.3.3.5 若员 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继而提出要求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经部门(单位)主管与人 力资源科审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对于提前日期内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应 的代通知金,其应扣代通知金计算公式如下: 应扣代通知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允许提前离职天数内 的工作日数)×基本工资 4.0.3.3.6 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部门主管根据客观情况,主动提出同意让该员 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报人力资源科审核、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即可不扣代通 知金。 4.0.3.3.7 离职员工所应扣作代通知金的基本工资天数,由人力资源科在《工作移交单》 相应栏位内明确标注,薪酬专员据此天数在结算时扣除相应基本工资。 4.0.3.4 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 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4.0.3.5 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4.0.3.6 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4.0.4 如员工应付、扣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予办理 相关手续。 4.0.5 由人力资源科在离职员工办妥上述相关手续后,开具《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见 附表 4)交行政总务科办理用餐与住宿清退手续。 4.1 其它事项 4.1.1 在被辞退与开除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根据实际需要,行政总务科需派 专人全程监护办理。4 等以下职位人员由保安人员监护办理,4 等及以上职位人 员由人力资源科或行政总务科监护办理。 4.1.2 行政总务科在员工办妥用餐与住宿清退手续后,填写《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通 知大门值班保安检查行李放行。 4.1.3 离职人员离厂时间:原则上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离厂手 续,并于当天离厂。特殊情况需继续在公司食宿者,须在办理手续时,向行政总务科提 出,由行政总务科主管根据实际情况批准,但以一个晚上为限,且必须于次日 14:00 前离厂。特殊情况需延长食宿时间者,需报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 4.2 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4.3 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拟制:综合管理部 总经理: 工会审议: 批准: 版次: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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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间 : 1. 请将 2. 按 离厂 调为 或 状态 . 参加培训 , 不得无故迟到 . 早退或 3. 培训期间 , 请做好培训记录 . 一(1)员工管理的哲学基础 (2)个体人力资本的特征 (2)个体人力资本的特征 ◆ 投资渠道的单一性 对一般的员工而言,在一段时间内只能有一份工作, 经济学上称为投资渠道单一。投资渠道越单一,投资风 险也越大,而投资风险越大对投资收益率的要求相应的 也就越高,所以,因为员工在单位时间内的投资渠道非 常单一,甚至只有一个,所以他要求的回报基本上是无 限的,这就决定了提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在长时间内是 无效的。 (2)个体人力资本的特征  ◆ 独有性和附属性 当人们有现金资本时,可以把它存到银行里,可以用 它买股票,可是当你有员工时,你却不能把它存在银行 里,因为员工的智力资产在一定程度上是属于他独有的, 所以经常有“人在曹营心在汉”的情况,员工可以随时 把他的智力资产带走。 (2)个体人力资本的特征  ◆ 资本的能动性 人力资本的能动性是指员工可以进行自我开发。如果 一位员工在进入公司时是一名本科生,但在 5 年后的学 历可能发生变化,他的要求也会随之变化,所以公司的 各级领导,尤其是高层领导一定要注重培养和充分调动 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3)团队人力资本的特征 (3)团队人力资本的特征  ◆ 团队人力资本的互补性 在招聘时,作为团队的人力资本,首先要考虑的是人 力资本的互补性。正如一句俗话所说“一山不能容二 虎”,企业在进行招聘时,要尽量使团队人力资本的专 业知识和专业技巧构成三角形的技术和管理技能的搭配。 本的特征  (3)团队人力资 ◆ 团队人力资本的重组性 重组指的是重新改造,目的是让部门之间相 互融合。在重组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裁员和兼 并。 的特征  (3)团队人力资本 ◆ 团队人力资本的“冰棒”理论 所谓“冰棒”理论来自于小孩儿吃冰棒的故事。假定 你要为你的小孩买一根冰棒,当你把冰棒买回来时,冰 棒因为时间太长已经化成冰水了,这时候,如果你试图 用冰水来代替冰棒,小孩儿一般来说很难接受。对一家 公司使用员工来说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对人力资本的 团队效应来说也是如此,如果一位员工在公司内已经长 时间没有被使用,那么,这个员工的专业知识就呈现出 不断消退的现象,他的专业知识也会像冰棒一样慢慢地 融解,这就是“冰棒”理论。公司人力资本的“冰棒” 现象会给公司带来负面的心理效应,在经济上势必也会 导致负资产的产生。       二.离职面谈  1 . 离职面谈的定义:   指的是员工在产生离职意向并在离开公司前 , 公司部门相关人员为了解离职原因与其进行 的谈话 , 以此达到对工作环境、企业文化、 流程、系统、管理方式以及发展模式等各个方 面进行评估和改进的目的 . 二.离职面谈  2 . 离职类型: 1 . 趋利型:即对现公司也不是不满意,而是有别 的 \“ 诱惑 \” ,如高工资、职务、工作环境、培训机 会等。此类人员占辞职人员中的大多数。 2. 改换环境型:此类人员变换单位是因为不愿意长久地 呆在一个环境中,喜欢从新的环境中寻求新的感觉。 3. 负气型:此类人员不太成熟,可能会为上级一句批评 的话或同事的一点 \" 冒犯 \" 而负气离开 谈 二.离职面 4. 厌恶型:此类人员讨厌现有的或公司整体、或某个人、 或上级、或管理方式,为了摆脱,只有辞职。 5. 试探型:此类人员心计比较多,有时工作不顺利或工作 不令上级满意,便又自我看重,于是就以辞职来投石问 路,如果上级挽留,那么,就少不了安慰,会更加重视 其;如果上级同意,则印证了自己的感觉:上级确实对 其本人很不满意,那么就没必要抱有幻想了。 6. 外力型:即迫于外力,没有办法才辞职。如有的人搬家 了,离办公室过远;有的人因长期加班,家人不满。为 了家庭,需要寻找一个能有更多时间同家人相处的工作。 7. 自我不满型:这类人员对自己估价较低,在工作不顺利 时,就有逃避的想法。 二.离职面谈 3 . 离职面谈的原则: 面对面或直接沟通的原则 避免引导式提问原则 多听少说的原则 面谈结构化原则 对事不对人原则 实效性原则 真诚性原则 开放性原则 保密性原则 二.离职面谈  面对面或直接沟通的原则 : 离职访谈最好以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这有利于双方的 沟通和理解,也有利于更好地发现和从根本上消除敏感 及抵触的情绪。然而,如果无法进行面对面的离职访谈, 也可以通过邮寄离职调查问卷纸件或者电子件进行。 二.离职面谈 避免引导式提问原则 : 引导式提问,面谈者主观性比较强,对离职人员容易 产生误导,而且采集不到真实想法,导致面谈收集的资 料不够全面、具体 . 另一方面 , 容易使员工产生戒备心理 , 不利于离职面谈 的顺利进行 . 二. 离职面谈 多听少说的原则 : 应给予离职人员合适的空间和足够的时间。适当的 时候,应对离职人员进行善意引导或打消他的疑虑,而 不是施加压力。对有些事情,你应进行必要的解释,并 思考和理解离职人员说的话(可以只是理解他的观点, 但不一定要同意)。保持冷静,要抵制自卫或反驳的情 绪。要记住,你的目的是探出离职人员的想法、意见和 对一些问题的答案,而不是进行说教或训诫。 二.离职面谈  面谈结构化原则 面谈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 符合它的流程和基本步骤 , 能避免少问、不问或者漏问.  面谈结构化不合理 , 将不利于对面谈结果进行有效评估 和分析,导致面谈收效甚微. 二.离职面谈  实效性原则 : 面谈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了解员工为什么要离职,企业 在哪些方面存在不足,然后针对这些原因改进,防止流 失更多的员工,所以面谈不应该草草结束。 二.离职面谈  真诚性原则 : 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对他的尊重与关怀。如果员工觉得 你只是在应付或揭其疮疤、挑其刺,你都不会得到积极 的、有价值的回馈。也不要让员工觉得你要他为公司贴 金,否则面谈将变成对双方都无益的礼节性交谈。 二.离职面谈  开放性原则 : 设计的面谈问题要留有较宽的思考空间,面谈时也不 要只是按事先列出的问题逐项惯例式地发问,让员工依 照个人经验回答而不加过多限制。多问一些类似“什 么”、“如何”和“为什么”等开放式的问题,而不是 用“是”或“否”就可以回答的封闭式的问题 . 案例一:  如果遇到离职员工跟你绕弯子,老是回答说不知道或者  是一直讲就是不想做,没有什么原因的时候.   假如你是面谈者,该如何处理此问题? 二.离职面谈 4 . 员工离职原因相关表格   (1) . 莱尔德公司离职面谈表格    (2) . 离职原因分析表    (3) . 离职面谈表 二.离职面谈 5 . 离职面谈的程序 :   (1) 员工 领班 主管 主管 HR HR 总经理 (2) 职员 总经理 二.离职面谈 6 . 离职面谈的技巧 : 1. 离职面谈的注意事项 :   (1) 离职人员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参加离职面谈,公司不要 强迫他们参加。如果有人拒绝参加离职面谈,可以提供离 职调查问卷,但对方同样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2) 除了雇主可以正当要求离职人员归还的文件和材料之外, 你不能强迫他转移自己掌握的知识。 (3) 离职面谈的资料应遵循保密性原则 , 不得随意更改 , 翻 阅. 二.离职面谈 ( 4 )谈话时的语言和方式 A、语言要共通 B 、语气要亲切 C 、态度要明朗、和蔼、真诚 D 、尊重对方,不忘记你的笑容 E 、要将话题转给对方 案例分析 :  案例二 : 遇到员工回答问题有顾虑,不敢指出公司的具 体问题 . 如果你是面谈者 , 该如何处理 ? 二.离职面谈 2 . 选择面谈时机的技巧 : (1) 如果你的目的是为了留住这个雇员的话,那么谈话 进行得越快,你成功的机会也越高,面谈应在提出离职 时刻进行。在谈话前,你应尽可能寻找到雇员离职的蛛 丝马迹,这种信息一收集到,谈话就该立刻进行,将其 离意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雇员公开宣布离职,那就覆 水难收了。 二.离职面谈 2 . 选择面谈时机的技巧 : (1) 如果你的目的是为了留住这个雇员的话,那么谈话 进行得越快,你成功的机会也越高,面谈应在提出离职 时刻进行。在谈话前,你应尽可能寻找到雇员离职的蛛 丝马迹,这种信息一收集到,谈话就该立刻进行,将其 离意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雇员公开宣布离职,那就覆 水难收了。 二.离职面谈 2 . 选择面谈时机的技巧 : (1) 如果你的目的是为了留住这个雇员的话,那么谈话 进行得越快,你成功的机会也越高,面谈应在提出离职 时刻进行。在谈话前,你应尽可能寻找到雇员离职的蛛 丝马迹,这种信息一收集到,谈话就该立刻进行,将其 离意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雇员公开宣布离职,那就覆 水难收了。 二.离职面谈 (2) 如果你的目的只是为了收集详细具体的信息, 那么最好将离职面谈安排在这个雇员工作的最 后阶段即正式离职当天。面临离职的员工,会 很自然地流露出对企业的长期隐藏着的评价和 观点,尤其是一些在职期间由于顾虑难以说出 的问题。 二.离职面谈 3 . 提问的技巧 : 在面对面的谈话中,可以用“为什么”来提问以获取 进一步的信息,尤其是当已获得的答案含糊不清或者过 于肤浅时。以“什么”和“如何”开头的问题更有助于 让对方思考和发表真实见解。公司应尽量给予所有离职 员工发表评论的机会,而不论他们是什么级别。    二.离职面谈           · 你是如何做出离职决定的? · 你决定离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 你决定离职的其他原因是什么? 在你决定离职的原因中,你最在意的是什么? 你对公司将来如何处理好这种情形或解决好这些问题, 有什么具体的建议? 你在公司有什么好的或开心的或满意的经历吗? · 你在公司有什么沮丧的或困难的经历吗? · 如果公司提供机会,你本可以在哪些方面做得更好或更多? · 你自己本想承担哪些额外的职责? · 公司本可以怎样使你更好地发挥才能和潜力? 二.离职面谈           你觉得公司或部门内的沟通如何? 你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有何感想? 你觉得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关系如何?应该如何处 理? 你觉得自己的角色发展或定位适当吗? 你觉得公司应如何更好地引导你进入自己的角色? 你觉得公司招聘你的方式如何? 与你进公司时对它的期望相比,现实是如何改变的? 公司本应如何改进对你的招聘,本应如何改进对你的入 职培训? 二.离职面谈 · 你觉得公司本应该如何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其他部门或 更好地与之合作,以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  · 你对公司对你展开的绩效评估和给出的绩效反馈有何 看法?  · 你对公司的绩效考核系统有何看法?  · 你对公司的激励机制有何看法?你认为它本应如何进 行改进?  · 你觉得公司应如何改进工作条件、工时、换班制度、 便利设施等? · 你觉得公司的哪些设备或机器要更换、升级或没有得到 充分及合理的使用?  二.离职面谈 你觉得公司对你的管理方式如何? 你本来想如何改变公司对你设定的期望、目标?为什么? 你觉得公司存在哪些特别荒谬的政策、制度或指令? 你觉得公司存在哪些荒谬的资源浪费、毫无意义的报告 或会议、官僚作风等?你能具体谈谈吗?  你觉得公司应如何缓解员工的压力?  你觉得公司应该如何让你更好地利用自己的时间?  公司或管理层有没有在什么方面给你的工作造成麻烦, 或使你沮丧,或降低了你的效率?  你觉得公司如何才能更好地利用员工的见解和经验?        二.离职面谈         · 撇开导致你决定离职的原因,是什么使你起初决定与公司 长期共同发展事业? 公司怎样才 能留住好的员工(不再失去像你一样优秀的 员工)? 当情况好转,你会考虑重新回公司吗? 你是否愿意谈谈你的去向(如果你已经决定了)? 是什么吸引你想加入他们? 他们提供了什么重要的条件正是我们这所缺少的? 如果合适,是否可以谈谈或重新考虑你留在公司的可能性? 你需要我们为你提供一些帮助,以更好地决定下一步应该 怎么做吗?(很显然,我们不能给予任何承诺。) 案例分析 : 案例三 : 如果遇到员工因本公司薪资太低考虑离职 , 碍于情面 又不好意思提出加薪 , 另一家公司又以高薪聘请 , 如果你是面谈者 , 你该如何处理 ? 二.离职面谈 3 . 面谈者应具备的技巧 : (1) 原则上讲,公司可以授权任何人去主持离职谈话, 前提条件是这个人必须是离职员工能够公开、坦诚对待 的人,是个员工认为公正不偏的客观的人。 (2) 直接主管不宜出面,要另找他人,或是上司的上司 , 或是人力资源部专业人员 . (3) 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 (4) 具备一定的面谈提问能力   ( 5 ) 具备一定的心理学常识    二.离职面谈  4. 面谈前期准备的技巧 : (1) 面谈地点应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没有第三者的干扰,雇员觉 得轻松、自然,也就没有太大压力与过多的顾虑,那么就能在谈话 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 (2) 面谈时间以 20 分钟至 40 分钟之间较为妥当。过短得到的信息 不会全面,过长雇员会生厌烦情绪。 (3) 准备好离职者的个人基本资料和档案、离职申请书、以往绩效 考核记录等,以便正确掌握离职原因,也可让离职者感受到面谈者 对于当事人离职的重视程度而非敷衍了事。 二.离职面谈 5. 面谈过程中的技巧: (1) 可以先帮面谈对象倒杯茶水,营造一种轻松自然的 气氛,还可以通过一些肢体语言以善意的动作建立彼此 信息的关系。交流的主题应尽量与离职员工利益直接相 关,体现出企业对他的尊重与关怀,可以按照其心理适 应状况逐步展开交流。 案例分析 :  案例四 如果遇到员工做事经常出错 , 常受到上级领导的批评; 而她又说是因为每天的事很杂乱 , 没有一个专门的职责, 所以导致出问题 . 假如你是面谈者 , 该怎样做离职面谈 ? 二.离职面谈 (2) 交流过程中,管理者要注意:多听,做他的倾听者; 少说,及时作良性或补救性沟通,必要时给予指导、帮 助。如果他是抱着对企业怨恨的心理离开的,尽管听他 发泄出来,同时要找出令他不满的原因,以便企业能发 现自身管理上的缺陷。还要尽量消除其中的误会。 (3) 了解员工即将上任的新公司职务,看看到底是什么 因素吸引着他,企业在同一方面为什么会让他失望,同 时最好能听听他对企业的建议,留下他的电话以便以后 与他保持联系。 案例分析 : 案例五 : 如果遇到某老员工士气低落 , 还带领一批人歪曲公司事 实 , 对新员工产生极度不良影响 , 多次与其交流都得不到 妥善解决 , 故公司决定将其辞退 , 但考虑到影响 , 需进行 离职面谈 如果你是面谈者 , 该怎样处理 ? 二.离职面谈 6. 面谈后的技巧 : (1) 面谈结束后,要对离职人员表示感谢,并表达良好 祝愿。如果需要完成一些特别的检查事项或后续工作, 确保完成它,并进行报告。 (2) 离职面谈结束后,客观地思考离职人员给出的答案, 找出其中明确和隐含的意思。 (3) 根据你对离职面谈结果的分析,采取必要的行动。 如果问题迫切,或者离职人员想继续留在公司且公司也 非常想留住他们,立即采取行动,否则机会就会丧失。 二.离职面谈  案例六 : 如遇到员工回答含糊其词 , 如 : 回家有事不想做 . 不想干了 , 干得没意思等 做为离职面谈者 , 该如何辨别离职原因的假 相? 二.离职面谈 7. 如何做好离职面谈的后续分析工作 ? (1) 检验面谈信息真伪 (2) 提炼信息输出报表 (3) 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二.离职面谈 (1) 检验面谈信息真伪 可以与前期准备的资料进行核对 ; 或通过与该岗位的 其他人员进行沟通 , 以确定所说是否属实,如 : 根据部 门负责人反映此员工考核的记录注意到该员工没有某项 技能,那么他离职的根本原因就是不能胜任工作或缺乏 培训,而不是他所说的薪水待遇偏低。 二.离职面谈 (2) 提炼信息输出报表 人力资源部门应以月度、季度或年度等为时间单位, 将离职面谈所获的信息、数据进行细致分析,提炼出导 致员工流失的关键要素,测算出流失成本,综合成离职 原因分析统计报表,通过分析汇总,全面反应员工离职 的真正原因、整体人事变动情况以及据此提出的改进公 司政策、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议,报分管领导参考决策。 二.离职面谈 (3) 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员工离职意味着他的一个职业生涯告一段落,另一个 新的职业生涯即将开始。此时,企业如果能够出面对其 既往生涯进行总结、评价,对其新的职业生涯进行必要 建议,对员工来说将是莫大的安慰,是企业对员工个人 发展负责任的表现。因此,离职面谈是“以人为本”的 一种体现,既是对离职员工的抚慰或挽留,又是对在职 员工的心理安慰,减少员工的离职给在职员工带来心理 波动。企业绝不应该把员工离职面谈看作包袱、例行公 事,而应该高度重视,纳入员工关系管理体系之内,使 员工离职后仍然能够成为公司的人力资源。 三.小结    1 . 成功的离职面谈可以给企业带来显性和隐性的双重收获,维系双 方关系。通过面谈,不仅可以融洽公司与离职员工的关系,还可起到 挽留核心员工的作用,而对于企业不想留用的员工,也可以通过离职 面谈降低双方的敌对意识,体现出企业对员工的尊重与关怀. 2 . 面谈者应注意转换意识,离职并不等于不合作,成功的离职面谈 也许是下次进一步合作的基础;离职面谈但求做好,不能做绝;对于 员工的离职,应关心他们离开公司后干得怎么样,想不想回来,事实 上,有些勇于“吃回头草”的人,回来后会更加踏实的工作,因为他 们因此有了比照,学到了新的知识,增长了新的经验,会更加珍惜来 之不易的工作。 3. 离职面谈需得到部门相关人员的重视 , 老员工的频繁流动 , 一方面 不利于品质的稳定 , 另一方面公司需消耗大量的人力 , 物力和财力去 招聘新员工 , 而新员工从招聘到入职 , 从陌生到适应再到胜任 , 需要一 个漫长的过程 , 所以 , 部门相关人员应抱有招人不如留人的心态 , 认 真对待每一位离职员工 , 不可忽视任何一人 . 二.离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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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赔偿解除及赔偿金标准

劳动合同赔偿解除及赔偿金标准

劳动合同赔偿解除及赔偿金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必读   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形式,一是单位向解除和某位员工的劳动合同,二 是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 裁减人员,在 6 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5、6、7 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 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 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法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 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赔偿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 4 条对此规定,劳动者 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 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文件资料、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 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 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释」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 X 每工作一年应得的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做了明确的规 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 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 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例如,劳动者甲自 2008 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 2012 年。最后一份劳动 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 2008 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 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 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 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合同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 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 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 1996 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 示的复函》的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 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 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 施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 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较我国 以往的做法,更为细化了。1994 年,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不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草案也 曾规定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在修改过程中,有的意 见提出,为适应生产需求,有些企业每年招用许多季节工和临时工,这些人员 一般工作期限较短,只工作几个月,却按一年支付经济补偿,加大了用人单位 的负担,建议细化标准。因此,本条将计算标准进一步细化,以六个月为界限, 分别支付一个月和半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六个月,经济 补偿为二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一个半月 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的工资。 三、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 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 程中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后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 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有以下考虑:第一,保持制度的延 续性,原有规定有不足的,适当进行修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 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 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 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按照该规定,月平均工资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 的内容,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但失之于设 计过于复杂,不利于劳动者掌握。同时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不同。因此, 劳动合同法统一了月平均工资的内容,这样便于操作,一目了然。第二,讲究公 平性,平衡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月平均工资为劳动者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比较长,最初的工资可能比最后的 工资要低得多,考虑到物价等因素,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为标准。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与劳 动者本人的工资收人相适应。一般来说,受市场规律的调节,有的工作岗位的工 资水平很高,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较低。某一个地区,不同企业之间有着很 大差别。如果规定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平均工资为标准,将对部分劳动 者和用人单位不公。 四、计算封顶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有些高端劳动者,工资收人较高, 谈判能力较强,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 规定,用人单位负担太重,也体现不出经济补偿的性质和特点,建议劳动合同 法做出调整。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更好地保护处 于弱势地位的低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对于高端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强 制性规定和市场调节并举的方式,保护其合法劳动权益。但考虑到我国还没有将 劳动者区分不同群体,并适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术上也较难处理,因 此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将高端劳动者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但在经济补偿部分对 高端劳动者做了一定限制。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做了限制,规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经济补偿,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 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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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注意要点

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注意要点

辞退员工要点 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 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 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 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 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 就可以辞。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 辞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 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 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 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 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 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 辞退员工主要依据以上第一、第二类规定。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问题不大,辞退员工问题主要发生在以 上第二类规定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 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总结起来,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 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 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 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 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 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 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 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 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 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 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 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 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辞退无 过错的员工要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 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 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 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为 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 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首先,对于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此外,上海市对实施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限制, 即上述企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 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其次,对符 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 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 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 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 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 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员工有 下列情况之一并且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换句话说,对于具备上述情形 之一的员工,除非其有严重违纪等过错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辞退。 六、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 21 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 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 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 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务必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即辞 退员工时一定要保证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由于法律规定 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完全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因此证据确凿是用人 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依据,这是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的 关键。同时,在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程序问题,如提前通知期问题、 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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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劳动法辞退员工之十种情形

依劳动法辞退员工之十种情形

依劳动法辞退员工之十种情形 辞退员工,以劳动法的专业术语来讲,叫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 退员工,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讲, 辞退员工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对企业的正常营运产 生深远影响。因此,企业辞退员工如何在劳动法的框架范围内进行,尤其显得重 要。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北京沈斌倜劳动法律师服务将企业在劳动法的 框架内辞退员工分为以下十种情况,并将逐一进行讲解,抛砖引玉。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一:试用期辞退 试用期辞退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具体表现为: 首先,依据劳动法在试用期聂要辞退员工前提是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且 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合法,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的规定,劳动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 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 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 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企业如违反上述规定与员工约定试用期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企业以员工试用 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其次,依据劳动法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 要证明: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已向员工书面明确;员工不符合录用条 件;在试用期内作出辞退决定。这四个方面均具备了,才能保证在试用期辞退员 工不会出现法律风险或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 我们认为,对于具体录用条件的制定,特别是禁忌性条件,除了应当不违反法 律的强制性规定,还应当具有合理性。合理性的标准会因岗位和行业不同而有差 异,建议企业在设置录用条件条款时,可以考虑通用与特别的分别规定,如将 违纪、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规定在通用条款中,将性别、健康状况、技能证书等 规定在特别条款中,且说明这样特别规定的原因。这样做的好处,既可以避免违 反法律,出现歧视性条款,也可以让员工明白录用条件的合理性,消除未被录 用者的不满心理,避免劳动争议的出现。制定了可靠的录用条件,只是成功运用 它的第一步,还需要制定在操作上的程序制度,包括向员工公示录用条件(如 在录用制度中规定告知条款,详细列明告知义务的具体执行人、告知时间等,建 议告知时间放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且要有员工签字的知晓并表示遵守执行 的说明书),制定详细的考核制度(如哪个部门考核,何时考核,如何考核 等),考核结束后,应及时比对考核结果和录用条件,及时在试用期内作出处 理决定等。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二:严重违纪员工的辞退 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员工,注意以下要点:首先应有规章制度作为依据,需要 企业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对严重违纪的情形作出明确定义并做具体列举, 这种定义和列举同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人之常情。规章制度制定后 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让员工参与讨论、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协商、向员工 公示等。这种民主讨论、协商、公示的程序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做,同时 还应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免在将来发生争议时无法举证说明制度已经履行 了法定的制定程序。员工是否违纪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企业在处理员工违 纪事件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否则会面临败诉的法律风险。此外,企业还应事先 将辞退的理由通知工会,通知员工本人,否则将可能导致辞退永远没有结果, 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 辞退 劳动法下辞退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 依此条辞退员工,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严重失职;二是重大损失。所谓严重 失职,企业必须能够证明员工的职务要求是明确的,还要能够证明员工的行为 是否属于失职,是否属于严重失职。严重失职是指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 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企业利益的义务 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企业有 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所谓重大损失,企业需举证证明其遭受了经济 损失,这个经济损失需要企业来计算,然后企业还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个经济 损失已经到了重大的境地。多少属于重大损失,企业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规 定,企业没有规定的,由司法机构来裁定。如果员工认为企业规定的不合理的, 有权申请仲裁要求仲裁委或者法院对其合理性进行界定。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四: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 劳动法下辞退违法兼职的员工 辞退兼职的员工,限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第一,员工兼职的行为对完成本单 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第二,员工兼职的行为,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 的。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五: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 劳动法下辞退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 法律未对“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作出明确规定,建议企业在员工手 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定义或者具体列举“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以避免或者降低败诉的法律风险。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六: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 劳动法下辞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 建议企业要搞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概念,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9 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 作宽泛的解释,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 民法院依据《刑法》第 32 条免予刑事处分的。企业对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应尽快作出是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若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及时将该 决定书面通知员工。 律师提醒:符合以上一至六其中任何一种情形者,企业可以立即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并无需向被辞退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七: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 劳动法下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并不得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限,而不是员工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时间。医疗期一般为 3-24 个月,主要依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条 件确定。企业应准确理解医疗期的含义,为患病的员工正确核算医疗期,切记, 不能随意在员工的医疗期未满之前,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形辞退员工赋予企业 更多的举证责任,需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还需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按规定向员工支付解 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否则企业要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八: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 劳动法下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 的辞退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 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 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要明确工作量。若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 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 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 作量。建议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且保存相应培 训材料。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九: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有关员工的辞退 劳动法下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 的辞退 这是情事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何为“客观情况”,劳动法对此没有做 出明确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 26 条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 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企业兼并、迁移、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 第 27 条所列的清况。从审判实践看,一般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企业条件发生变 化等无法避免的情况,如自然条件、企业迁移、被兼并、分立、企业资产转移、生 产结构重大调整;转产等,但绝不限于或等同于以上情况。新情况会不断出现, 尚有待在审判实践中去摸索总结。 律师提醒:符合以上之七至之九其中任何一种情形的,企业可以单方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或支付相应的代通知金代替), 并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十:经济性裁员 劳动法下经济性裁员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 41 条,具体表现为: 劳动法下经济性裁员的实体条件 第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第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 减人员的; 第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法下经济性裁员程序条件 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 之十以上的,企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 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经济性裁员,应优先留用三类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 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企业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上述被 裁减人员,被裁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就业权。 律师总结和提醒:在符合以上之一至之六其中任何一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依据 劳动法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符合以上之七至之九其中任 何一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依照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提前 30 天通知(可 支付相应的代通知金代替)并同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符合以上 第十条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 (不能用代通知金代替)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同时北京沈斌倜劳动 法律师服务还提请您需要注意的是,在职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在 六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禁止企业根据上述第七至第十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这六种情况分别是: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 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然,若员工存在本文提到的依劳动法辞退的前一至六中的行为,即便同时符 合《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在六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企业依然可以依照劳动 法进行辞退,并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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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辞退员工的五大误区

企业辞退员工的五大误区

企业辞退员工的五大误区 企业以正常运营并营利为目的,而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是企业正常 运营的基础。但正常的人员流动是企业常态,有主动辞职的,有不 辞而别的,当然就有企业主动辞退的。本文中,笔者就企业辞退员 工的五大误区将一一介绍,以期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借鉴。 一、辞退员工是企业的事,与员工无关 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就形成了一种较为稳定的法 律关系——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动,该劳动成为企业业务的组成部分, 而企业因员工提供了劳动而向员工支付报酬。双方的劳动关系建立 后,则该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必须存在法定事由,并且由于劳动关系 的解除或终止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在辞退员工时,不 能仅从企业角度进行决策,同时需要了解员工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 或企业规章制度关于辞退员工的相关规定,否则企业单方作出辞退 决定后,很可能激化企业与员工的矛盾,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 法律风险。 二、只要规章制度有规定,那么根据规章制度辞退员工肯定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很多企业管 理者根据该条款认为只要员工违反了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则企业就 可以合法的辞退员工,并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殊不知,该条款并没有看起来那么“万能”,因为根据该条款 辞退员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2、规章制度向员工公示; 3、员工的行为的确违反规章制度规定; 4、该员工的违反行为符合“严重违反”的程度; 5、该员工的违反行为有证据支持; 6、辞退该员工的程序合法。 只有满足以上六个条件,企业才能据以辞退员工,并且无需支 付相应补偿。 三、只要是员工主动辞职,则企业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三种方式: 1、合意解除,即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2、劳动者主动辞职; 3、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员工。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来看,似乎只要劳动者 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即使劳动者主动辞职,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需 要支付经济补偿,如: 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 权益; 4、因以下原因导致合同无效:1)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 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 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5、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劳动者劳动;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员工依据以上原因向企业提出辞职,员工仍然有权要求企业支 付经济补偿,同时因以上原因给员工造成损失的,企业还应当予以 赔偿。 四、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意辞退 很多管理者认为试用期是企业和员工双向选择的期间,因此, 试用期内员工觉得企业不合适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企业觉 得员工不合适也当然可以随时辞退该员工。 其实不然。试用期的确是员工与企业之间双向选择,确定是否 能够建立长期稳定关系的重要期间,但是对于企业来说,试用期内 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要辞退员工的,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试用期合法有效,例如,有的企业并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在劳动合同内约定试用期,而是仅签订一份试用期协 议,协议期满后满意的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仅签 订试用期协议的,该协议约定的试用期将认定为劳动合同期 限,因此,试用期将不复存在,企业也当然不能依据“试用 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员工; 2、录用条件明确具体; 3、有证据证明员工的确不符合录用条件; 4、辞退通知在试用期满前向员工发出。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企业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 工才是合法有效的。 五、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程序什么的无关紧要 “重实体、轻程序”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企业管理中也 很常见。企业管理者很容易认为只要辞退员工的理由合法有效,直 接发辞退通知就好。但是,我国日益重视“程序合法”的重要性, 也更加强调企业的民主管理。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明 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这就要求企业单方辞退员工的,如果企业有工会组织,就必须而提 前通知工会,否则仍然将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可能承担向劳动者支 付赔偿金的不利后果。 企业管理者在辞退员工时,应当合法、合理,方能避免不必要 的法律风险。否则,一旦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如果员工选择要求支 付赔偿金,则企业将极大的增加违法成本,给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 不利的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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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_员工辞职管理办法2

77_员工辞职管理办法2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 1 个月向其主管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 公司的项目资料; 3. 公司办公用品; 4. 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 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 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 结算工资。 2. 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 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 1 个月、最多不超过 24 个月的本人工资。 5.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 个月(如 3 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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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_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规定

66_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规范解除劳动关系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合法化,特制定本 规定。 二、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类别 1、 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 辞职 辞职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聘用关系的行为。 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 4 天申请,转正后须提前 10 天申请,总经理特别指示的 人员不受此限。否则,每提前一天离职,均需在工资所有项目中按比例扣除相应天 数的工资。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见附表 1),经 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2) 劝退 劝退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 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原则上,公司劝退员工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被劝退员工,或 按《劳动法》规定立即劝退,以加一个月工资补助代替通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可劝退员工: A、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 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B、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的。 C、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内部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的。 (3)辞退 辞退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态度、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决定 提前终止与员工聘用关系的行为。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劳动法》中相关条款有明文规定的情况, 可不按以下情况处理: A、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证质量完成 工作任务的。 B、试用期满后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原则上公司辞退该类员 工必须下达《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见附表 2),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 员工。或按《劳动法》规定立即辞退,以加一个月工资作为资遣费。 (4) 除名 除名是在合同期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的行为,给公司造 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除名。公司除名员工时填 写《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通知被除名员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除名员工: A、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 损害的。 C、 对公司有严重的欺骗行为的。 D、 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E、 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5) 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天以上的行 为。辞职、劝退、辞退员工的离职日期在批准后 10 个工作日内未办离职手续者,原 则上行政人事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部门须及时填写 《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中的自动离职栏,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再以 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2、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1) 公司提出不再续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合同到 期一个月前公司应下达《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通知员工本人合同到期不 再与其续签合同。 行政人事部应在合同到期二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 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 单,并在十五天内反馈给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 个月向员工下达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2)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员 工应填写《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的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栏,通知公司不再续 签劳动合同。 三、 审批流程和完成时限 1、辞职、劝退、合同期满不再续签(个人提出)的手续办理 员工填写《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在申请类别栏中注明辞职、劝退或不续 签合同,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 双方可办理工作移交。 2、辞退、除名、合同到期满不再续签(公司提出)的手续办理 由部门填写《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交行政人事部审核,行政人事部审核通 过后通知员工本人,办理工作交接。 3、 自动离职 员工自动离职后,部门必须在员工自动离职之日起第 2 天上报一级部门及行政人事 部,在 2 个工作日内一级部门主管人员和人力资源负责人进行审核,由行政人事部 对其离职手续情况进行跟踪。 四、 工作移交 部门主管收到审批通过的《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或《员工辞(离)职申请/ 通知单》后,须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移交,移交完毕后,在行政人事部开出 的《离职物品交接清单》(见附表 3)上签字认可。 工作移交的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文件、资料、档案、客户关系、信息系统权限等移 交,部门主管要对工作交接情况负责,保证移交后的工作能顺利进行。 五、 离职处理 1.暂时冻结拟离职员工的有关帐户 行政人事部接到批准后的《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及《员工辞(离)职申请/ 通知单》后,在通知其原部门办理工作移交后,为其结算。 2.拟离职员工将各相关人员签署过的《离职手续表》交行政人事部。 3.拟离职员工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办理完相关离职结算手续。手续结束后,由财务 部根据公司有关工资管理规定结算工资并报总经理审批。 六、 工资结算 1. 转正后员工的工资按实际上班天数结算。(具体见《薪酬管理制度》)。 2. 补偿工资的计算,则依据工作时间的长短确定,工作每满一年,补给一个月工 资,不足一年超过半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补给,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工资补给。 3. 补偿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不包括各种福利性质的补贴。 七、 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1. 对于员工自动离职未及时申报的部门,经行政人事部查实后,对相关部门主 管、部门领导提出考核意见,对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对于离职人员未作好工作移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所属部门主管,部门领导 须承担相应责任。其它该移交而未移交好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将追究相关部门签署 人员的责任。 3. 因员工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若员工辞退、辞职后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八、 其他 1. 拟离职员工无法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可委托他人代办离职手续,但被委托人 须持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 对于除名、自动离职人员重新应聘,公司一律不予以考虑。辞职员工重新回公司 应聘者,间隔时间必须在半年以后,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九、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十、 附件 1. 附表 1《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 2. 附表 3《离职物品交接清单》 3. 附表 4《解除劳动关系流程》 拟制: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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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_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76_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章 第二条 第三条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总 则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辞职程序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 1 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 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 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 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 公司的项目资料; 3. 公司价值在 40 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 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 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 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 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 结算工资。 2. 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 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 1 个月、最多不超过 24 个月 的本人工资。 5.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 理在 3 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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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_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81_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 员工离职管理 离职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维护公司和离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离职管理。 3. 离职类别与定义 3.1.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辞职 3.1.1. 员工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2.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2.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 辞退 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 3.2.1. 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3.2.1.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2.1.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2.1.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3.2.1.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3.2.1.5. 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其他欺诈行为,致使公司错误决定录用的; 3.2.1.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2.2. 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3.2.2.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 3.2.2.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2.2.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3. 自离: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 自离 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直至办完离职交接手续。 3.3.1. 月累计旷工超过 3 天(含)或年累计旷工超过 7 天(含)者; 3.3.2. 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3.3.3. 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4. 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 3.4.1. 劳动合同期满的; 3.4.1.1.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 同,并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3.4.1.2.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 前 30 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3.4.2.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4.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离职的程序 4.1.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都应依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约定 处理相关事宜。 4.2. 员工辞职程序: 员工辞职程序 4.2.1. 员工辞职应按规定填写《辞职申请表》。未按规定填写辞职申请表的,不视为正式的、 有效的书面通知行为; 4.2.2. 员工填写的《辞职申请表》应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本部门负责人收到申请表后, 应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签署意见; 4.2.3. 《辞职申请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逐级审批通 过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辞职员工离开公司的确切日期以及办理工作、财物交接等 事宜; 4.2.4. 在确定交接事宜完毕后,综合管理部为辞职员工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4.3. 公司辞退程序: 公司辞退程序 4.3.1. 员工有 3.2.1 或 3.2.2 规定的情形,部门负责人有提请综合管理部解除该员工劳动 合同的建议权,并填写《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呈报综合管理部、分管副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逐级核准; 4.3.2. 综合管理部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4.3.3. 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办理好工作、财物交接后,综合管理部为辞退员工开具《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 4.4. 自离程序: 自离程序 4.4.1. 用人部门应在员工擅自缺勤第一天向综合管理部报备员工异常情况并在员工自离的 当天将自离人员的名单报综合管理部核准; 4.4.2. 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对于拒绝签收或者联 系不上的员工,公司将通过挂号邮递或其他形式予以通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5. 劳动合同终止程序: 劳动合同终止程序 4.5.1. 公司不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给员工发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对于拒绝 签收或者联系不上的员工,公司将通过挂号邮递或其他形式予以通知; 4.5.2. 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应于下发《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3 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综合 管理部; 4.5.3. 被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办理好工作、财物交接后,综合管理部为员工开具《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证明》 。 5. 离职谈话 离职谈话 5.1. 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属上级需与离职员工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5.1.1. 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5.1.2. 审核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5.1.3.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5.1.4. 审查其掌管工作的进度和角色; 5.1.5.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1.6.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5.2. 员工离职时,综合管理部应与离职员工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5.2.1. 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5.2.2. 审查其劳动合同及薪资福利状况; 5.2.3. 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5.2.4. 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2.5.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 离职交接 6.1. 在综合管理部通知办理工作、财物交接之日,离职员工应按《离职交接清单》所列项 目,逐项办妥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等事宜的交接工作; 6.2. 原工作中保管办理的项目、账册以及公司的各项文件和客户资料等,须于离职前移交 至直属上级指定的人员或相关部门; 6.3. 相关接收人须在对应项目栏签字确认,接收人在工作、事务交接时,须认真审查,不 当之处须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才发现财物、文件资料亏欠未清的,由 接收人与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追回; 6.4. 离职员工在交接签署好的《离职交接清单》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后,报综合 管理部存档。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7. 离职结算 7.1. 结算项目: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未报销费用等。 7.2. 结算费用由财务部于员工离职当月实际薪资发放日统一结算。 8.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8.1. 公司在员工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后,方可对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关系进行转移手续。 8.2. 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致使公司不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的,由此而产生的 责任由员工负责。 9. 相关事项规定 9.1. 辞职员工在提交《辞职申请表》后的 3 日(试用期)或者 30 日(正式合同期)内, 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责任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将按公司相 关制度给予惩戒。 9.2. 离职人员在离职后被发现由于原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相关负责人向综合 管理部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在离职后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时电话通知到该离 职员工。 9.3. 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擅自、随意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劳动合同造成不利后果的,公司将根 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惩戒。 9.4. 凡自离人员,公司将永不予以录用。 10. 离职分析 10.1. 综合管理部应将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与在职员工人事档案分离。自离职生效之日起,离 职员工人事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2 年。 10.2. 综合管理部每月应做一次离职员工分析报告,主要从离职员工结构、离职原因等方面 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使员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11. 附则 11.1. 公司在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并执行本规定,如本规定与相关法律、 法规不一致,按法律、法规执行。 11.2.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综合管理部。 11.3. 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11.4. 本规定自 2010 年 X 月 X 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 您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续订的 劳动合同,因您具有下列第______项情形或根据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规定》 第____条第____项的规定,决定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 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仍不改正。 5. 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其他欺诈行为,致使公司错误决定录用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 作。 8.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9.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 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您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发出的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 您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续订的 劳动合同,因下列第______项原因或根据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规定》第____ 条第____项的规定,决定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1. 劳动合同期满。 12. 您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3.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14.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 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您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发出的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 ____): 您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日届满,公司决定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到综合管理部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不同意续订合同,请 3 个 工作日以书面方式答复公司。 特此通知!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发出的 《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证明(单位联) 单位联) 员工: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 您与公司签订的期限为 年 ____) : 月 日至 因 从 年 月 日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决定同意 年 月 日起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特此开具解除/终止劳动者合同证明。 员工(签名) : 签收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证明(个人联) 个人联) 兹有本公司员工: 任 岗位,原劳动合同期限为: 因 从 (身份证号:____ 年 ____),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决定同意 年 月 日起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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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密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密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持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非常重要措施就是与员工,特别是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订立 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   实践中被认为的商业秘密一般是指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一般包括了技术水 平、技术潜力、技术内容、专利动向和影响等等;而经营信息,一般有产品的市场调查结果、 市场预测和个阶段的市场规划、经营战略、流通渠道和机构,还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 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的信息。针对形形色色的商业秘密,企业应 该针对自己的情况设置非常细致和明确的条款来对其进行约定,避免秘密的外泄。   对企业来说,以下的方法和措施应该是值得借鉴的:   1.约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应该将保密措施贯穿于所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阶段的所有人,以单独的保密协议或 者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来约束秘密的外泄: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凡是所有可能接触商 业秘密的人应当订立单独的详细的保密合同;而在签订劳动合同的阶段,应该在劳动合同 中明确约定详细的保密条款。   2. 约定违约与损害赔偿责任。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最好确立明确的数额,同时需要约定 如果造成的损害大于违约金时的赔偿责任。   3.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 其它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企业可以与员工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的竞业限制条款,使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 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 同类业务。   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企业必须要注意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一方面,作为竞业限 制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 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补偿的标准应当以该员工在公司的工资为准 否则竞业限制协议对员工没有约束力。另一方面,竞业禁止条款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要具有合理性。   4.脱密期与脱密措施。   确立涉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该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即在该提前 通知期限内实施脱密措施,例如在该确定的提前通知期限内,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变 更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来减少秘密的泄露风险。当然在此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了提前六个 月的通知期,就不能再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两者只能选择一种。考虑到确立脱密期限的约 定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而如果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协议,那么必须要支付补偿金来 使得该条款有效。从公司的利益考虑,建议公司针对一般人员可以签订脱密期条款,避免 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带来的经济补偿问题;而针对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可以 接触到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人员则可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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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模板(拿来即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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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手机) (固定电话) 鉴于乙方系甲方员工,并获得甲方支付的报酬,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的保密事宜, 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保密内容 乙方须予以保密之信息指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存续前、存续中及解除劳动合同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公司管理 乙方在从事制定工作中获悉的甲方之近、中、远期业务发展计划、资金及融资状况、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营 运作业规范、分配方案、战略计划、行销企划、财务会计资料、物料采购、人事管理(人事资料、薪酬资料 、 录用条件等)、品质控制制度、货源情报等; 2、 市场信息 行销计划、合作计划、方式、各类协议、经销商名单、供应商名单、用户名称、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内容 、 交易价格、定价政策、销售策略、工程信息等; 3、 技术信息 技术笔记及文档、保密数据、设计程式、技术设计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 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操作手册、技 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和甲方的公司内部系统有关之所有资料、图表、文件、电脑软件等等及其他与甲方营业 活动和方式有关之资料等;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电脑文档、图片、视听资料等信息载体。 第二条、 保密期限 1、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确立期间; 2、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间; 3、 任何有可能造成甲方名誉及经济损失期间。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 乙方应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信息视为公司信息秘密,不得将这些信息用于乙方接受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 面,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与其所从事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 2、 乙方只能将其掌握的甲方的信息秘密用于甲方许可的事由,或者用于完成甲方的工作。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 秘密用于其他方面。乙方或者第三方对于甲方的信息秘密的任何修改、打印、复制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3、 出于甲方的需要,乙方在公司内部更换职位时,乙方应在工作交接时交出其掌握的与新工作无关的所有信息 秘密资料。 4、 在日常工作中,乙方应将涉及甲方信息秘密的资料,与其他一般性资料、物品分别存放,并保证将涉及甲方 信息秘密的资料至于安全处所,以防止非相关人员之接触,并确保该资料不致泄密。 5、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且不限于口头、书面、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其任 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信息秘密。 6、 乙方在完成工作后,对于废弃不用的保密资料应作如下处理:文件、图纸等磁盘或移动存储、视听资料或其 他不易销毁的食物及时交还甲方,由甲方统一处理。 7、 乙方在遗失甲方的保密资料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以便是甲方能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因信息秘密泄露 而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若为故意情事,一经查核,甲方得依下述【违约责任】追溯既往。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在充分了解所从事工作会接触公司有关商业信息秘密且任何泄密将造成公司重大利益伤害的基础上,作出如 下陈述和保证: 1、 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是他人获得、使用这些 信息。 2、 除甲方正式的书面指示外,任何口头或非正式的书面指示均不构成乙方向任何第三方告知或提供与甲方信息 秘密有关之资料的抗辩理由。 3、 除工作上确有必要外,乙方保证不出于故意了解、掌握非本部门所涉及的信息秘密和技术秘密,更不会出于 故意获取有关的资料。 4、 乙方保证在任职期间或离开职务后(包括调职、离职、停职等原因),不私自复印或保留和甲方信息秘密有 关之任何资料,亦不将知悉的内容泄露于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协助第三方获悉相关资料的内容。 5、 乙方保证在职期间,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与第三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尤其在任职期间 , 不利用其在工作中了解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为自己或第三方从事本工作相同或类似之工作或研究,以获得不正 当之利益或造成甲方之损害。 6、 鉴于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信息秘密,对甲方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 乙方均承担甲方因投资、培训或提供创造机会而对这些信息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乙方保证:在劳动合同终止 后,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甲方的竞争领域内使用该信息秘密,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 甲方公司内掌握信息秘密的职工离开甲方。 7、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时,所有由乙方所作或保管的有关甲方上述保密内容的笔记、备忘录及任何形式的 档案、文件、物品等均需即时交予甲方,并由甲方签收。 8、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 、 计算机软件、程式、技术秘密或其他信息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 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信息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 方转让,无需经过乙方的同意。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 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说明 本合同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 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 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及陈述和保证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利按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单 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 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3、 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额归还甲方。 4、 乙方违约的事实并不能解除其在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乙方在因违约而赔偿甲方损失后,仍需继续遵守本保 密 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 决。 第八条、 其他 甲乙双方可根据工具实际工作情况,对本合同未尽之处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九、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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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备案表

解除合同备案表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表 单位名称 三河市为民劳务 有限公司 所有制性质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劳动合同 起止时间 本单位 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 起始日期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有关情况说明   1、养老保险费:  从  年 月缴纳到  年 月   2、医疗保险费:  从  年 月缴纳到  年 月   3、失业保险费:  从  年 月缴纳到  年 月   4、工伤保险费:  从  年 月缴纳到  年 月   5、生育保险费:  从  年 月缴纳到  年 月 经济补偿金发放情况: 工资、生活费发放情况: 从  年 月发放到  年 月 备注: 用人单位意见:          法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书        年  月  日 职工本人意见:本人于2012年8月XX日自愿离职,因本人原因一直未办理离职手续,今特 申请办理离职手续。(手写)              本人签字(签字摁手印)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签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四份,内容不得涂改。   2、“用人单位意见”和“职工本人意见”栏内必须有一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意向。   3、解除(终止)后七日内到仲裁部门办理备案。   4、办理备案时需携带经备案的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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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面谈问题清单

员工离职面谈问题清单

企业员工离职面谈所涉及的问题 姓 名:      部 门:       职 位:      工 作 号:      入职日期:       离职日期: 1、什么因素促使您申请离职?(个人辞职) 如是企业辞退,需对其解释清楚企业辞退 的原因 2、是什么促使您当初选择加入本公司? 3、您最喜欢本公司的方面有哪些?最不喜欢本公司的方面有哪些? 4、您认为公司提供给您现在的职位是否合理?为什么 5、您喜欢您目前所从事的这份工作吗?工作开心吗?为什么? 6、您认为您现在所在的职位与您的能力相当吗?如果不是,请给出具体说明。 7、您觉得在公司是否得到公平的对待?哪些方面? 8、您觉得您的上司和您在工作方面的沟通是否顺利?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9、您觉得在本公司的工作对您的能力提升有帮助吗?哪些方面? 10、目前的工作环境是否是您所期望的?如果不是,您认为本公司应该怎样来改善工作 环境? 11、对于您所在的岗位,您面临的最大的困难和挑战是什么? 12、您认为应该被给予相应的培训吗?希望得到哪方面的培训?培训时间放在什么时候? 13、您对本公司招聘该岗位的任职者有什么建议? 14、您觉得您所在部门的氛围是否是您所期望的吗?您所期望的是什么样的?在工作中 您与同事合作得怎么样? 15、您对您的上司反映了您的问题和不满了吗?他是否令您满意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16、您心目中的上司是什么样的? 17、您对公司的薪资福利满意吗?您期望的标准是 18、公司的相关政策、制度与程序能让您充分了解吗?如果不是,为什么? 19、您觉得促使您离职的哪些原因公司是可以改进的? 20、您认为公司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能更加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 21、您选择工作最看重的是什么? 22、公司可以做些什么,您愿意从新考虑您的离职决定吗? 23、您愿意在今后条件成熟的时候返回公司,继续为公司效力吗?为什么? 24、您可以留下联系方式吗?愿意和我们保持联系吗? 25、您对公司的最后留言或建议是什么? 接见者:      部 门:      职 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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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 姓名 部门/ 班组 岗位/工种 学历 专业 联系电话 入职日期 离职日期 谈话日期 谈话方式 □面谈 □电话 谈话人 1、请指出你 离职最主要的 原因(请在恰 当出加√号, □薪金 □健康因素 □加班 □工作性质 □工作环境 □工作时间 □福利 □晋升机会 □工作量 □与公司关系或人际关系 其他: 可选多项), 并加以说明 2、你认为公 司在以下哪方 面需要加以改 □公司政策及工作程序 □工作环境及设施 □教育培训及发展机会 其他: 善(可选多 项) 3、你所在的 部门/班组的 氛围如何? 4、你觉得公 □部门之间沟通 □员工发展机会 □团队合作精神 □上层管理能力 □工资与福利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司该如何缓解 员工的压力? 5、公司本来 可以采取什么 措施,可以让 你打消离职的 念头? 6、你觉得公 司各部门之间 的沟通、关系 如果有机会,你是否愿意重新加入公司? 如何?应该如 何改进? 7、你觉得自 己的角色发展 和定位适当 吗?(简述理 www.hrtop.com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由) 8、你觉得公 司存在哪些荒 谬的资源浪 费、毫无意义 的报告或会 议、官僚作风 等?你能具体 描述一下吗? 9、你觉得公 司应该如何让 你更好地利用 自己的时间? 10、你是否愿 意与部门负责 人或接任者或 同事进行交 流,以便我们 可以从你的知 识和经验中受 益?(简述方 www.hrtop.com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式) 11、若能挽留 需要解决的问 题? 12、你即将离 开公司,心中 不免百感交 集,但我们仍 真诚的希望你 能给公司些个 人的意见 □增加薪酬 □调整工作部门 □解决其它问题(可以描述): □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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