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中英文版

保密协议中英文版

合同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鉴【 】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拟就【  】(下称“项目”)业务开展合作为保障甲乙双方商业秘密不受侵害,双方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whereas 【】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is considering cooperating with【】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for【】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roject”).therefore, the parties hereby enter into this confidential agreement as follows for the purpose of safeguarding the business secret of the parties: 第一条 定义 article 1 : definition 1、信息披露方:在本协议中是指保密信息的提供方; information discloser: in this agreement, it means the party who provid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the other party. 2、信息接受方:在本协议中是指保密信息的接收方。 information receiver: in this agreement, it means the party who receiv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from the other party.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组成 article 2: composition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由信息披露方提供给信息接受方的任何与信息披露方经营业务或行 为有关的、信息披露方尚未公开的信息,无论该信息采用何种形式提供给信息接受方,保密信 息接受方或其工作人员均应合理认为其为保密信息。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referred in this agreement means any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information discloser to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which is related to the business or activity of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or any information that has not been publicized by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or the personnel of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shall reasonably deem such information a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disregarding the form in which such information is provided to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第1页共6页 第三条 例外 article 3 exception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shall ex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1、在信息披露方将信息提供给信息接受方之前,信息接受方已知道的信息; any information which has been known by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prior to the provision of said information by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to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2、信息接受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已被公众知晓或广泛使用的信息; the information already known or used by the public without the receiver breaching this agreement; 3、信息接受方从第三方处正当获得或接收到的不受保密限制的信息; the information not limited by the confidentiality requirement which the receiver obtains or receives legally from the third party 4、没有违背协议的情况下信息接受方独立研发获得的信息; the information that the receiver independently develops without violating the agreement; 第四条 保密义务 article 4 confidential obligation: 1、 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上述所有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the parties and the personnel of the parties shall keep the above-mentioned information strictly confidential; 2、 信息接受方应只允许那些有必要了解保密信息并且被告知且同意遵守保密义务的职员和专 业顾问获得保密信息;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shall only allow the obtaining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by the employer and professional adviser who has the necessity to know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nd has been notified and agreed to abide by the confidential obligation; 3、 非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信息接受方不能向任何第三方公开、复制、销售、出租、出借、转 让、传播、泄露或透露保密信息。信息接受方一旦发生丢失、被盗、烧毁等会引起保密信息泄 露或销毁的行为和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unless with the written consent of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cannot publish, copy, sell, rent, transfer, promulgate, let out, disclose or reveal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f information receiver encounters loss, theft, damage or any action or accident that may cause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revealed or damaged,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shall take all responsibilities; 第2页共6页 4、 在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信息 披露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信息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信息披露 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after this agreement terminates, the parties shall continue to abide by the confidentiality articles of this agreement and shall perform the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 which the parties have promised, until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agrees to release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from such obligation, or in fact the default of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will not bring any damage in any form to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第五条 公开要求 article 5 requirement of publication 在司法或政府部门指令、要求或命令信息接受方公开保密信息的情况下,信息接受方可以向上 述部门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信息接受方在披露保密信息前必须采取合 理的措施通知信息披露方以便对该指令、要求或命令进行抗辩。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of judicial or governmental organs’ instruction, requirement or order which requires information receiver to reveal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receiver can disclos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the abovementioned organs, however, information receiver shall adopt reasonable measures to notify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to the extent as allowed by law prior to the disclosure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so that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can defend such instructions, requirements or orders. 第六条 信息归还与销毁 article 6 return and destroy of the information 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 当信息接受方不再需要保密信息用于该工作目的时; 2、 双方未能就本项目达成正式的合作协议时; 3、 双方就本项目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履行完毕; 4、 任何时候收到信息披露方书面形式做出要求时; 5、 信息披露方原有保密信息发生变更时; 信息接受方应立即将所有保密信息按信息披露方要求归还给信息披露方,或予以销毁所有信息。 the parties agree, under any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 information receiver shall immediately return all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or destroy all information: 1、 that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doesn’t need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for work; 第3页共6页 2、 that both parties do not reach cooperation agreement in respect to the project ; 3、 that the agreement signed by the parties in respect to the project have been fully performed and completed; 4、 that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receives the requirements from information discloser in writing at any time; 5、 changes occurring to the original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f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索赔  article 7 breaching liability and compensation 信息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时,信息披露方有权要求信息接受方限期进行纠正,并追究其违约 责任,直至信息接受方完全改正错误,消除影响为止。如信息接受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信息披露 方损害的还应另行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信息披露方因信息接受方的违约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信 息接受方因违约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if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breaches this agreement,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shall be entitled to require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to rectify within certain period and to be liable for said breach until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has completely rectify such breach and has eliminated any influence. if the breach by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has brought damages to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shall compensate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compensation amount shall be def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oss sustained by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or the profit gained by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第八条 适用法律 article 8 applicable law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并且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订立。 this agreement is governed by and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第九条 争议管辖 article 9 dispute resolution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the parties shall settle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agreement, and any party shall be entitled to bring lawsuit against the other party in the competent court located in the place where party b resides provided that such dispute can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 第4页共6页 第十条 期限 article 10 period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this agreement shall take effect since the date when the parties sign or seal. this agreement is made in duplicate with each copy being of the same effect and each party shall retain one copy. 第十一条 其他 article 11 miscellaneous 1、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能视为双方对达成正式合作协议的承诺,如双方就本项目最终签署正式 的合作协议,本协议成为正式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正式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 与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如双方最终未能就本项目签署正式的合作 协议,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履行义务,并对保密信息承担永久的保密责任。 neither this agreement nor the supply of any information shall be deemed to be the guarantee for the formal cooperation agreement. if the parties would conclude the formal cooperation agreement in respect to the project,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a part of and have the equal validity to the formal cooperation agreement. if any part of this agreement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formal cooperation agreement, the formal cooperation agreement shall prevail. 2、 本协议或本协议涉及的信息提供皆不构成对信息接受方任何关于知识产权的许可、利益或 权利的授予。 neither this agreement nor the supply of any information grants the information receiver any license, interest or right in respect of an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the other party.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party a: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legal representative(or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date:  第5页共6页 乙方:(盖章) party b: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legal representative(or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date: 第6页共6页

6 页 432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用 人 单 位 ( 全 称 ) : XX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地址: 员工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在乙方履行职务,乙方已经知悉(或将要)甲方的 1 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管理秘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 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诚实 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保守甲方秘密、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 事宜,同意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以下范围内的人员群体: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经理、 会计等岗位。 二、有关术语定义 1、本协议所指甲方的秘密,系指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由 甲方所持有、控制或保管,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 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 术秘密、管理秘密。 2 2、本协议所指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 计划、经营计划、经营策略、经营管理分析报告、市场计划、投资计 划、投资策略、投资分析报告、客户名单和资料、供应商名单和物 料供应清单、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价格构成明细、成 本明细、广告计划、商业谈判策略、销售计划、销售策略、销售进度、 销售额、收购或兼并计划、资产和业务重组计划、市场调查报告、 顾问反馈信息、专业顾问报告、投标方案等。 3、本协议所指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 发展计划和蓝图、项目研究方案、项目计划设计图纸、技术咨询报 告、学术论文、管理诀窍、用户需求资料、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 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 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公司 所有项目的源代码、公司开发的试用软件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 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并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 3 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 要素。 4、本协议所指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各种 财务报表和尚未公开的财务报告、员工薪酬、员工考评结果、员工 人事档案、尚未公布的升降职决定、公共关系资料、后勤采购底价 和限价、政府关系、尚未公开的管理会议决议和相关文件、网络安 全资料等。 5、职务成果是指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 术条件、业务信息、经费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商业 秘密、管理秘密,其所有权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 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 理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 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 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所有权利。 4 三、员工的保密管理与竞业限制规定 1、乙方保证,无论是因为其职务成果或者受管理者特别指 派或者无意中接触到的甲方秘密,除非得到甲方的明确授权或系 履行其职务需要之外,不得向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公开。本条 所指的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文字、图形、图像或者电子 文档等方式使未经合法授权的第三者知悉的相关秘密。 2、乙方保证,当其在甲方工作期间,遵守甲方保密管理的 相关规定,必须妥善保管其所掌握的甲方秘密,未经甲方明确授 权,乙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其保管的甲方秘密置于未采取安全 措施的场所或带出甲方的办公区域,除非系乙方为了履行其职责 所需并经甲方批准。 3、乙方保证,当其因履行职务需要而使用完甲方载有秘密 的资料之后,应依规定及时、完整的将上述资料返还相关的保管 人或由乙方自行妥善保管。当乙方因故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之 5 后,乙方在离职前必须将其所保管的载有甲方秘密的资料全部、 完整的返还给甲方,并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复印、复制件或销毁 秘密件。 4、乙方保证,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董事会书面同意, 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 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 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 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非职 务成果并可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 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 转让;认为确属职务成果并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乙方不得在 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 6 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 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属非职务成 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 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 过诉讼途径解决。 6、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 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时,若甲 方或乙方遭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 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 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 管人员无此权限。 乙方在完成具体工作过程中知悉或应当知悉自己工作导致 7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甲方主管领导。 7、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 2 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 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 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8、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 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 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 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 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 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 济补偿。 9、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将其所持 有的一切涉及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 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全部返还给甲方, 8 乙方不得留存、复制任何形式的技术秘密。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 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 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 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 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0、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私自刻录、复制、拍摄、摘抄、 保存、销毁有关乙方业务的秘密信息资料,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 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行业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 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 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 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 密性。 9 11、如果发现商业信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密被泄漏或者因自 己过失造成泄漏,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进一步扩散, 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2、乙方离职以后,若利用原来在甲方任职期间掌握或接触 到的秘密研制、创作出新的成果,在拟予实施或投入使用前,应 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未征得 甲方同意或无证据表明有关内容为乙方自行创作的成果,甲方保 留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新任职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 任的权力。 13、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 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相关 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 信息的义务。保密期限依据各技术项目、资料的保密期限而定。 14、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及授予乙方其他 10 相关激励、奖励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和 竞业禁止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和竞业禁 止的所有费用、薪金、补贴或补助等。 四、第三方秘密 1、乙方保证对其从甲方所接触到的甲方依法或依约定而承 担了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秘密,仍然依照本协议规定承担保密责任。 乙方对第三方秘密的保密责任程度,与甲方对第三方的秘密依法 或依约定应承担的保密责任程度一致。如甲方对第三方的保密责 任程度无法确定,则乙方对第三方的秘密的保密责任程度应与其 对甲方的保密责任程度一致。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本着谨慎和诚实的态度,以防止 发生侵犯第三方秘密的行为。若乙方明知其工作侵犯了第三方的 秘密,还指派他人继续开展工作或未按规定的要求向甲方主管领 导书面汇报,使甲方或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侵权责任由 11 乙方负责。 五、竞业限制的期限、地区及补偿 1、竞业限制的期限自乙方离开甲方公司之日起二年,并在 乙方原工作和业务所涉及的全部地区为界,作为履行本协议竞业 限制的地域范围。 2、乙方在竞业禁止的期限内有权从甲方获得每月_______元 的经济补偿。 六、保密责任及违约责任承担 1、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及相关人员,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或劳务协议须提前三个月,公司将对其调整工作岗位。在劳动合 同或劳务协议终止前三个月,公司有权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员工的保密管理与竞业限制规 定”中第 7 条款的,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_______万元违约金。 3、若乙方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甲方秘密泄露,乙方应赔偿 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 12 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检讨、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开除、 追究法律责任等。 4、乙方未经甲方第一负责人审核及董事会批准而擅自离职、 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秘密的,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 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新聘用乙方 的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甲方保留追究相应连带责任的权力。 5、甲方同意,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司法机关的行为及其它不 可归咎于乙方责任的事由而导致的甲方秘密被泄露不承担责任。 6、甲方或乙方违约后,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本 协议自动失效。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由提出争议的一方 向其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 八、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或 签定劳动合同时)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 职期间;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 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 视为提出辞职。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14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15 月 日

15 页 411 浏览
立即下载
薪资保密协议书(适用于薪资作业相关人员)

薪资保密协议书(适用于薪资作业相关人员)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通讯地址: 薪资保密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定,为规范 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甲、乙双方在遵 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公司薪酬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与乙方确认本协议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薪资操作过程,以及薪资泄密行为 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二、乙方主要包括如下人员: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审核、发放的各部门负责人及 薪资核算人员、财务人员。 三、甲方的薪酬保密程序如下,乙方对此应予以确认并将严格遵守。 1、薪资核算人员负责工资表制作,财务部负责涉及薪资核算材料的数据提供、工资表 审核及发放,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询问与自己工资无关的情况; 2、所有接触和编制工资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工资有关的事宜; 3、负责编制工资表的人员在制作工资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工资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 作现场,如有其他与工资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工资表的人员要劝其离开; 4、编制工资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5、编制工资表的人员如在制作工资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随意将工资表 和相关的工资核算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必须收集并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 阅,并关闭打开的电脑文档; 6、工资表和核算材料在送往相关部门审批签字时,必须由薪资核算员亲自送达或是密 闭传递相关人员; 7、所有薪酬审批相关人员必须在其它无关人员离场后方可审核。 8、员工如对薪资有异议时,必须经程序由人力资源部给予解释,相关涉及工资编制人 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员工薪资信息透露。 9、涉及薪资核算材料包括业绩数据、薪资制度及特殊申请,不允许任何人员私自复印 并外带出去透露给第三方。 四、乙方应遵守如下保密措施: 1、薪资作业人员对薪资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任何人的工资向外泄露; 2、薪资作业人员必须对电脑文档进行加密; 3、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工资表及核算材料的存档,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资保密 制度,确保保存过程不泄密; 4、薪资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将薪资资料调出给他人,如确因工作需要调阅须报总裁批准; 五、凡因乙方的行为造成公司薪资制度、薪资数据及其它涉及核算薪资材料泄密的,一 经查实,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页 396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协议(适用于普通员工)

保密协议(适用于普通员工)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住址: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乙方知悉,因其担任的职务,必然会涉及甲方的业务和技术信息,而这些业务和技术信息均属于 甲方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 2、乙方承认,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或其它人事披露任何这些商业秘密或知 识产权,将会导致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将会破坏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 的业务。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甲乙双 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等有关事项,签订下列条款,以资双方 共同信守: 一、工作成果归属 1.1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设计图纸、技术方案、各类策划方案、管理方法或流程、作品、发明创造等各种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 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充分自由地利用上述各种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 转让。 1.2 乙方在此确认,甲方按规定支付给其的薪金和其他福利、报酬中包含了就乙方进行知识产权创新、 商业秘密开发或其他与此相关活动中甲方给予之奖励及保密费用。即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 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1.3 在任职期间非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归属乙方的各种 知识产权,乙方同意以最优惠价格提供给甲方独占使用。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 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 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 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 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1.4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 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 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 酬中扣除。 二、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1 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而获取的(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地方式)可以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者 竞争优势的且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体的经营信息与技术信息均属于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对此负有保密 义务。 2.2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类: 第1页共3页 保密协议 2.2.1甲方的如下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战略、市场营销计划和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经 营决策、产品信息、客户资料,现有客户信息或潜在客户信息(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产生过购买行为 的、与公司取得过联系的个人、政府部门、企事业、社会团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姓名、银行卡号、身份 证号、任何途径的联系方式、其他信息) 、供应商、合作伙伴信息(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已与公司产生过合作、 未实际合作但有合作意向的个人、政府部门、企事业、社会团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及具体联络人的 名称、姓名、任何途径的联系方式、其他信息) 、公司所有的项目方案、项目设计、项目流程、技术指标、商务 机会、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投资计划、合作计划、经营数据、服务网络、需求信息、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业务计划、进货渠道、营销计划、定价政策、价格体系、行销计划、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内容、备 忘录、协议书、合同、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纪要、费用预算、设备资源、人力资源、重要的管理方法或流程、 员工薪资信息、股权激励的相关计划及文件、财务资料、财务预决算报告、财务报表、利润指标及不公开的 财务数据、公司网站运营信息或方法、页面设计、合作渠道、推广关键词、后台帐户信息、相关函电、员工手 册及规章制度、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等; 2.2.2 甲方的各种技术、技术信息。包括甲方拥有或获得的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者其他形式的 载体所表现的设计、工艺、数据、配方、诀窍、程序、技术方案、制造方法、流程、技术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 软件源代码、数据库、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开发和调查资料、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 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 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生产制造方式、程序,软件开发程序、编程、数据和资料等等; 2.2.3 属于第三方(甲方客户、供应商、服务商等)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 2.2.4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乙方自己获知的或被告知的从性质和内容上能够合理预见属于甲方保密信 息的任何其他信息或资料,属于乙方保密范围; 2.2.5 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准、认知能力足以预测到的甲方现行或未来经营可能延伸到的领域对上述保 密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应用,属于乙方保密范围。 三、乙方的保密义务 3.1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 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 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 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2 乙方保证,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属于甲方或者虽然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 , 不得利用前述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3.3 除了履行职务外,乙方承诺,无论是在乙方任职或离职期间,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 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在工作中不应知悉或按照保 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 信息实际已经公开。 3.4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 的其他用人单位(具体包括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单位或甲方的 客户),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在劳动合同终止或 解除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掌握专有信息与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兼职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3.5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复制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 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均归甲方所有。 3.6 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的文件乙方应妥善保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如乙方发现专有信息与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 向甲方报告; 第2页共3页 保密协议 3.7 乙方离职时,或者甲方提出请求时,乙方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 包括记载着乙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一切载体,不得扣留、带离、转移给他人或者销毁。 如记录着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信 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乙方应当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 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信息消除,这些载体可退回乙方;如甲方的商业秘 密和知识产权信息无法从乙方自备的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乙方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 方,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3.8 保密期限:从乙方知悉甲方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之日起至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公开之日,不论 乙方是否在职或离职。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4.1 乙方了解、知悉如果其违反上述义务,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将会或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失,乙方 同意,如违约则按本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2 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条款,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消除违约影响及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4.3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任何一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按如下方式确定的最高金 额:(1)人民币80万元;(2)乙方违约所获利益的五倍;(3)甲方商业秘密市场价值的评估价格, 难以评估的,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计算。 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公证费、仲裁费、 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亦由乙方承担。 4.4 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或其他民事责任后,如乙方涉嫌刑事犯罪的,甲方仍保留要 求司法机关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五、其他 5.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为劳动合同 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主要负责人)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第3页共3页

3 页 392 浏览
立即下载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XXXXXXXX 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 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 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 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 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 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 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 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 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 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 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 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 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 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 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 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 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 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 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 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 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 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 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 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 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 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 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 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 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 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 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 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 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 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 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 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 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 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 限。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 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 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 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 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 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 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 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 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 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 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 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 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 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 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 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 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 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 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 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 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 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 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 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 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 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 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4 页 413 浏览
立即下载
附件六(定稿):保密协议

附件六(定稿):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履行职务,将要或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知悉乙方的个人资料和信息 之事实,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甲方掌握或研发的技术信息、客户资料、服务报价、经营信息、财务信息以及 甲方在有关制度中明确要求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产品的开发设计、定价、经验数据、推广策略资料及技术资 料(如有关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报告、项目申报材料、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 始设计、工艺文件、图纸、表格、数据、照片等); (二)客户资料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专业团队开拓或维护的客户(含各类供应商、合作单位、合作司 机业主等),并已正常或即将进行合作的客户名称、经营实力、主要负责人联系窗口、地址等资料; (三)经营信息是指甲方的国内外销售市场网络、货源情报、经营决策、经营模式、市场分析、物流方 案、拖运单、货物信息、车辆运作信息、定价方法、商务合同、人事档案、车辆档案、员工工资、业务计划、 业务流程、客户资料、业务价格、谈判底价、营销方案、招投标方案等业务秘密; (四)财务信息是指甲方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会计资料以及相应数据资料等; (五)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 合同或相关规章制度)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六)甲方购买或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操作程序、计算公式、电脑系统、管理软件及密码、源代码、 源文件等; (七)甲方通过其他方式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管理信息等; (八)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即认可甲方已对其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条 个人秘密 本协议所称个人秘密是专属于乙方的个人身份信息、在甲方工作期间的个人资料、工资收入,或仅 为甲方知悉的个人隐私以及乙方明确告知甲方的不愿为他人所知的信息。 第三条 保密义务人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义务人。乙方在甲方履行职务期间,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 务;甲方对乙方在其工作期间知悉或明确要求保密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二)乙方确认已在甲方领取保密义务报酬,包含在甲方向乙方每月应发的工资数额之中。 第四条 保密义务 (一)甲方的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乙方的 秘密;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政、司法等相关部门的要求除外。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保守因其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不得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具有竞争的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 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意外或过失;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3.乙方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转让或通过其他不正当的方式处分甲 方的商业秘密; 4.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乙方过失泄露了甲方商业秘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 后果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利用甲方平台或便利条件所获得或完成的商业秘密 、 专利技术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属于甲方。 6.乙方通过第五条所述获得或知悉的商业秘密、专利技术,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7.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全部归还有关技术资料、计划、草图、样本、文件、 物品以及其他含有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商业秘密的载体,也不得保留其复印件或进行数据备份; 8.鉴于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 甲方在经营中具有 重大商业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乙方确认甲方对该项商业秘密、专利技术等享 有所有权。 第五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自签订本协议或乙方入职时起生效,直至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时止。 第六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一)甲方书面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上述有关商业秘密。 (二)有关的信息、技术、资料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按其六个月正常工作时间提供劳 动的工资或报酬计算; (二)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擅自使用商业秘密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 行赔偿,其赔偿金额应足以弥补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恶意或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 任,直至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应承担甲方由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 (五)甲方违反协议约定,泄露乙方的个人秘密,给乙方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应承担公开道歉 、 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深圳市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 第九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确认已经详细阅读和知悉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理解协 议各项条款的字面含义或法律释义。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人双方另行约定。    (二)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页 433 浏览
立即下载
企业员工保密协议

企业员工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本保密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下列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青岛 ]签 订。 甲方: (以下亦称甲方)。 乙方: 、 身份证号码为 住址 (下亦称乙 方)。 鉴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双方对有关的劳动关系予以承认。 乙方同意在成为甲方公司的职员后,在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间内及劳动关系终止后两年内,保守乙方在 甲方公司所获取和知晓的甲方公司所属的专属技术、工作方法及商业秘密和甲方公司未予公开的经营状况 及财务情况,并保证在甲方公司以外不予从事与甲方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行为。 甲、乙双方经充分考虑、友好协商,就上述保密与竞业禁止之事宜,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释义 以下词语在本协议中使用时,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应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 “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公司及其甲方公司所享有权益的任何公司、法人(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 合资公司、或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关联公司”)所有或使用的,包含存储或记录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 取器、光盘、硬盘、软件中的电子格式资料或记录在文件或其它有形载体上的信息,包括: (A)甲方公司及:“关联公司”任何已开发的或处于开发研制阶段的硬件、软件(无论是否将用作操作 系统的构成部分),或任何网络程序、装置设计、系统转换和翻译文件及其中记载的信息; (B)甲方公司及“关联公司”的任何业务、事务、客户、会员、供货商等方面的信息,该 信息如向甲 方公司以外的竞争者或社会公众披露将损害甲方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利益; (C)甲方公司及“关联公司”的任何客户,均为应予保密的信息,包括甲方公司和“关联公司”明示或 暗示乙方负有的保密义务的任何信息; (D)甲方公司或“关联公司”任何雇员的薪酬或其 个人资料的信息,该 信息如经披露将不利于甲方 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管理,也不利于该雇员; (E)甲方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何组织结构图、流程再造议案等,无论是以前的、现在的还是将来的。 (F)职员在甲方公司及“关联公司”工作和培训期间所接触到的任何其它信息,包括业务策略及方法、 第 1 页/共 4 页 系统资料、客户资料料、会员资料、供货商名单或价格、折扣计算、财务信息、所有研究数据、行政管理 方法;以及甲方公司或“关联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保密信息。 1.2“商业秘密”即指保密信息。 二、关于保密义务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在此陈述与保证: 2.1 乙方确认并保证,为甲方公司工作及与甲方公司签订的聘任协议将不会违反乙方与前任雇主或任何 公司、个人的关于保密义务约定和协议; 2.2 乙方已知晓并确认,保密信息是甲方公司及“关联公司”专属的无形资产或知识产权,必须依照本 协议严格保密。本协议所涉及的保密信息是甲方公司及“关联公司”投入大量资本、人力和其它资源经过 长时间形成的公司财富,这些统称为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一经泄露将对甲方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利益 造成重大损失。 2.3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甲方公司及“关联公司”工作期间至离职后两年内,将严格保守甲方公司及 “”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遵守甲方公司及“关联公司”的保密制度和规定,除经甲方公司或“关联公 司”事先书面授权并为甲方之利益外,不向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实体、经济组织等透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也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个人博客)等方式发布、发表任何涉及 甲方公司及“关联公司”的 保密信息。 2.4 乙方知晓并保证,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除经甲方公司或“关联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 将保密信息从甲方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内部中移走、复制、抄录、或以电子方式向外发送。上述违反本 条的行为,甲方除向乙方追究经济损失外,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2.5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在知悉将要危及 或可能危及甲方公司商业秘密安全性或保密性的行为或事件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公司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 以阻止,避免损失的扩大。 2.6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对所知悉的与甲方公司及“关联公司”的 客户、供货商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任何其它公司或个人有关的信息(无论是否构成机密信息)将严守秘密 , 不向任何个人、公司、实体或其它经济组织透露或加以利用,无论甲方公司及“关联公司”对该保密信息 是否负有明示的或暗示的保密义务。 三、关于竞业禁止义务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在此陈述与保证: 3.1 乙方确认并保证,为甲方公司工作及与甲方公司签订的聘任协议将不会违反乙方与前任雇主或任何 第 2 页/共 4 页 公司、个人的关于竞业禁止义务的约定和协议; 3.2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及离开公司后两年内,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负责人、所有 者、代理人、股东、雇员或其它身份设立、从事、参与、提供资金或担保或建议 与任何对公司业务构成竞 争的或处于相同或近似行业的公司、组织或其它任何商业形式,或者为其工作或在其中拥有任何权益或与 之相关联。 3.3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及离开公司后两年内,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诱使或要求甲方 公司的任何客户、会员或供货商撤销或取消与甲方公司及“关联公司”现有或正在洽谈的业务。 3.4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及离开公司后两年内,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促使甲方公司或 “关联公司”的任何雇员与甲方公司或该“关联公司”终止劳动或雇佣关系; 3.5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及离开公司后,将不会散布任何有损于甲方公司及“关联公 司”或其董事、管理人员、雇员声誉和利益的言论或信息。 四、知识产权 乙方在此确认:其在甲方公司及“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创作和开发的所有发明、发现以及在离开公司 后一年内利用其在甲方公司原负责工作中所作出的有关的发明、发现、创作和开发的其它发明、发现的一 切知识产权或其它相关权利均归甲方公司专有,乙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权利。 五、离职时的交接工作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乙方必须立即将其持有、占有、控制的 甲方公司或“关联公司” 所有的计算机、磁盘、光盘、软件、硬件、文件、纸张、书册、资料、单据凭证、车辆、信用卡、函件、 说明书、纪录、客户名单、会员名单和甲方公司所有的其它财产及其复印件全部交回甲方公司或“关联公 司”。 六、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违反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为严重违反本协议和严重损害其与甲方公司劳动 雇佣关系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至少相当于乙方工作 报酬一年工资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甲方有权继续追偿乙方所给甲方遭成的一切 经济和商业损失。 6.2 乙方在此同意,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甲 方因此而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一年工资的违约金,如该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甲方有权继续追偿其给甲方遭成的一切经济和商业损失。 第 3 页/共 4 页 七、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应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公 司工商注册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协议的完整性和可分割性 本协议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如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条款被裁定不可执行或部分不可执行或无效,该部分将被视为从本协议中分离, 其余条款和部分的效力应不受影响,继续有效。 十、其它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其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乙方:(签字并捺印) 日 年 第 4 页/共 4 页 月 日

4 页 434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协议】(单位与员工通用版)

【保密协议】(单位与员工通用版)

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 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及范围 1.1 乙方同意对甲方.或者虽属于甲方客户(含意向客户)等第三方但甲方负有 保密义务的一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内予以严格保密。 1.2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甲方客户 及甲方关联客户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2.1 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 程序.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以及任何知识产权 等; 1.2.2 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制作或拥有的任何形式的报告.访谈记录. 数据.信件.电子邮件.报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 1.2.3 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技术资料或秘密.经营情况.经营策略 及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客户经营状况等; 1.2.4 甲方内外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报价.合同.项目研究方法和工 具.培训资料和工具以及项目成果等; 1.2.5 甲方内部不欲公开或未经公开的公司制度.文件.决议.消息和公司运营 情况等; 1.2.6 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关于财务.成本.利润.市 场.销售.合同采购等渠道.客户.经销商信息等。 1.2.7 甲方的客户或潜在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 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 1.2.8 下列信息亦属于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                                         1.3 乙方承认,上述“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协议不仅适用于乙 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接触的保密信息,也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接触 的所有保密信息。 1.4 乙方确认,如果对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存在争议或不太明确,则乙方应按保 密信息进行处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级的明确否认。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2.1 乙方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不组织. 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 为。 2.2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 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若甲方的保密 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 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2.3 甲方或乙方上级在职权范围内就保密事宜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与指示,乙方 应予执行,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一部分。 2.4 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4.1 乙方因某一项目而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处获得的保密信息, 乙方承诺只在进行该项目或与该项目紧密相关的项目研究时使用,绝不为与该 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 2.4.2 乙方应对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 善保存,不得泄漏或遗失,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保留或复制.记 录; 2.4.3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 三方(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该项目组人员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披露或 透露保密信息;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 议; 2.4.4 当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无论出于何 种理由),乙方应立即将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完整交回; 2.4.5 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记录; 2.4.6 乙方在离职时或任何时候甲方提出要求时,须将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 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甲方; 2.4.7 乙方在离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以上各项保密义务,不 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 悉的保密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 向乙方之后任职单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为乙方自营企业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2.4.8 无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乙方均不得劝诱及参与招聘甲方其它员工到甲 方的竞争单位工作。 2.5 在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钱往来。 2.6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职或离职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 户对外公布保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之前的任何时间。 2.7 特别是,下列任何一行为均属于违反保密义务之列: 离职后,乙方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过乙方所在单位)与原甲方客户进 行与甲方存在竞争的业务或交易;如原甲方客户联系乙方,则乙方应将该信息 告知甲方或要求原甲方客户与甲方联系。                    第三条   有关确认 3.1 双方确认,就本协议的履行,甲方无需额外向乙方支付费用或报酬,不影 响本协议效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2 乙方确认,已经知悉并理解甲方的下列制度,并同意遵守执行:              3.3 甲方将不定期的修改有关保密的制度与作法,并通过电子邮件、公司网络 平台等进行发布,乙方同意经常查收相关文件,并遵照执行。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 万 ]元。同时还应赔偿 由此给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甲方为此支出的调查费用. 公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为应对第三方的指控而 支付的一切费用等。 上述赔偿可以从乙方的服务报酬或劳动报酬中扣除。 4.2 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相关的保密信息或知识产权,甲方 有权代表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3 乙方在职期间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均被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 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因签订本协议发生的或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及劳动 争议仲裁机构提起诉讼。   第六条   附则 6.1 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关系以双方签署的其 它文本约定为准。 6.2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6.3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4 页 394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英文版

【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英文版

NON-DISCLOSURE AND NON-CIRCUMVENTION AGREEMENT 保密及禁止逾越协议 【 2019 年 月 日】 【 】, a company registered and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Party A”), whose address is 【】, and【 】, whose address is 【】 (the “Party B”), for good and valuable consideration and in exchange for the mutual promises and covenants exchanged one unto another the parties hereby agree to the following Non-disclosure and Non-circumvention Agreement (this “Agreement”) as follows: 【 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一家注册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有限责任公司 与【 】(下称“乙方”),一家注册地址位于【 】的【 】,经友好协商达成本保密及 禁止逾越协议(“本协议”): 1 In connection with an internal investigation for the purpose of 【 】to be carried out by Party B (the “Investigation"), Party A agrees to disclose certain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f Party A or its affiliates to Party B. 本协议双方认可,为协助乙方完成其一项【为 目的的】内部调查(下称“调查”),甲方 同意向乙方披露甲方或其关联方的特定保密信息。 2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shall mean the information with confidential nature held, created, discovered, prepared, acquired, developed, or otherwise provided by Party A or its affiliates, which is not generally known to the public, to which Party B may have an access. Such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cludes but is not limited to:“保密信息”系指乙方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方持有、创造、发现、准备、开发、或提供的具有 秘密性质的信息,该等信息不为公众所知,且包括但不限于: 2.1 all information (whether oral or otherwise) and material (whether electronically recorded, in writing or otherwise) disclosed to Party B before, on or after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by Party A or its affiliates for the purpose the Investigation, and in particular including existing business and / or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s (as well as their terms) that Party A and affiliates may have with third parties and financial information of Party A and its affiliates; 所有由甲方及其关联方在本协议签署日前、签署日或签署日后披露给乙方的与 本次调查 相关的,并尤其包括现有的甲方及其关联方可能与第三方存在的商业和/或合同关系(包 括相应的合同条款)及财务的信息(无论口头或以任何形式)及资料(无论电子记录, 书面或其他方式); 2.2 all information (whether oral or otherwise) and material (whether electronically recorded, in writing or otherwise) relating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o the business affairs of Party A or its affiliates, all software, samples, devices, demonstrations, know-how, trade secrets and other materials of whatever description, whether subject to or protected by copyright, patent, trademark, registered or unregistered or otherwise disclosed before, on or after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by Party A or its affiliates to Party B; and 所有直接或间接地与甲方(或其关联方)商务相关的信息(无论口头或以任何形式)及 资料(无论电子记录,书面或其他方式),所有软件,样品,设备,展示品,技术秘密 , 商业秘密及其他无论以何种描述形式存在的资料,无论是否受著作权、专利及商标保护 , 无论是否注册或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签署日或之后被甲方或其关联方进行过相关的披 露;及 2.3 any document or material marked 'Confidential' (or with a similar expression), or any information which Party B or any of its employees has been told is confidential or which he might reasonably expect Party A or its affiliates would regard as confidential. 任何被标示为保密(或相似的说法)的文件、或任何已告知乙方及其任意雇员为机密的信 息或乙方可合理预计的将被甲方及其关联方视为机密的信息。 3 Party B acknowledges that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supplied or to be supplied by Party A or its affiliates to it is proprietary to Party A or its affiliates and acknowledges that it is of a confidential nature. Accordingly, Party B will at all times keep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 strict confidence and will not use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 any manner other than for the purpose of the Investigation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Party A. In particular, Party B shall no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乙方认可甲方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或将要提供的保密信息系甲方及其关联方的专有财产,乙方同 意此类信息在本质上具有保密性质。因此,乙方将在任何时间对于此类由甲方或其关联方传递 的保密信息保持其严格保密性,并将不会为本次调查以外的任何方式使用该等信息,除非事先 得到披露方的书面同意。且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 3.1 disclose, in any form, an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any third party, except otherwise permitted pursuant to this Agreement 以任何形式将任何保密信息披露予第三方,但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披露的情况除外; 3.2 acquire or allow any third party to acquir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by any improper methods (the “Improper Methods” includes stealing, fraud, threat, bribery, unauthorized reproduction, breach of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persuasion of others to breach any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 or similar methods of the same nature); or 以不当方式获取或允许第三方不当获取保密信息(“不当方式”包括窃取、欺诈、威胁 、 贿赂、未经授权复制、违反保密义务、教唆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同样性质的类似方式) ; 或 3.3 use or allow any third party to use an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cquired through Improper Methods. 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以不当方式取得的保密信息。 4 Party B shall not use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f Party A or its affiliates in any way listed as following:乙方不应以以下任何形式使用甲方及其关联方的机密信息: 4.1 where information regarding identities, pricing and other commercial arrangement involving customers or suppliers of Party A or its affiliates are disclosed to Party B, presume commercial dealings, wheth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or through third parties, or enter into negotiations with any or all suppliers or customers of Party A or its affiliates in the absence of prior consent from Party A; 在向乙方披露了涉及甲方及其关联方的供应商及客户的身份、价格及其他商业安排的信 息的情况下,未取得甲方同意而与相关供应商及客户擅自交易,无论直接还是间接或通 过第三方完成,或与相关供应商及客户进行直接磋商; 17533ed7-490a-11ed-a774-525400d87737.doc 2 4.2 knowingly cause Party A or its affiliates to lose business opportunities, due fees, commissions, or other payments and fees, commissions, or other payments which may be due under the commercial contracts or arrangements to which Party A or its affiliates is a party; or 故意导致甲方及其关联方丧失商业机会,或无法获得其应得的费用、佣金或价款,或 无 法收取甲方或其关联方作为合同一方的合同项下本应收取的费用、佣金或价款;或 4.3 solicit or accept business from customers that are made available by Party A, at any time,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permission of Party A. 在未获得甲方允许的条件下,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提供的任何客户及其关联方招揽 或接受 生意。 5 Party B may disclose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its employees on a strict need-to-know basis. Party B undertakes to ensure that all employees to whom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s disclosed shall comply with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乙方仅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严格意义上必需接触到保密信息的雇员。乙方将保证所有接触到保 密信息的雇员遵守本协议条款。 6 Party B shall not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Party A, reproduce, adapt, divulge, disclose, publish, confirm, deny or circulate (or authorize or permit anyone else to do any of the same in respect of) any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disclosed or communicated to it by Party A or its affiliates unless permitted by Clause 5 above or unless required to do so by law or by the order or ruling of a court or tribunal, judicial body, in which case, if Party B is required to disclose such information it will, unless legally prohibited from doing so, notify Party A promptly in writing of that fact and in any event, prior to making such disclosure. 乙方不得在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前提下复制、改编、泄露、披露、公开、确认、否认或 散播(或授权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从事上述行为)甲方及其关联方披露或传递的保密信息,依本 协议上述第 5 条的披露除外,或依照法律规定,或依照法院、仲裁院或其他司法机关裁决 要求 披露的除外;上述任何情况下对保密信息的披露,除非是被法律禁止的,乙方将在任何情形下 在披露前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此类情况的发生。 7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nd all copies thereof shall be returned by Party B to Party A or its affiliates within seven days of a written request for such return, or destroyed according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structions of Party A, provided that the Party B shall be permitted to retain copies if and to the extent required by any applicable law to retain copies. 若甲方或其关联方发出通知要求返还或销毁机密信息,乙方应在收到书面要求返还的通知后 7 日内将保密信息及其一切复制品返还给甲方或其关联方,或按照指示进行销毁;但若依照适用 的法律规定,乙方可保留相应复制品的条件下,其可保留相应的复制品。 8 Party B shall indemnify and hold Party A and its affiliates harmless against any loss and damages incurred if any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is breached. Specifically the compensation payable to Party A or its affiliates in the event of such breach shall be the higher of the loss incurred by Party A or its affiliates including any anticipated profits, or any commercial gains derived by Party B as a result of such breach. 乙方应就违反本协议的条款给甲方及其关联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予以补偿。违约补偿金以甲方遭 受的含可预期利益在内的损失或乙方因违约所获取的商业收益中较高者为准。 17533ed7-490a-11ed-a774-525400d87737.doc 3 9 Any dispute arising out of the interpretat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first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If the Parties fail to reach a solution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 either Party can bring the dispute to the Shanghai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Shanghai. 因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未能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上海进行仲裁。 10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本协议未尽事宜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为准。 11 The invalidity or unenforceability of any provision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not affect the validity of any other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2 This Agreement is executed both English and Chinese languages. In the event of any discrepancy, the English version shall prevail. 本协议以中文和英文书就,内容如有不一致的,应以英文文本为准。 13 This Agree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once both Parties have executed and/or chopped on this Agreement.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Intentionally left in blank/以下无正文) 17533ed7-490a-11ed-a774-525400d87737.doc 4 (Signature Page) (签署页) IN WITNESS WHEREOF, this Agreement has been executed on the day and year first above written. 本协议于文首日期签订。 Party A: Party B: 【】 【】 Signature/Seal: Signature/Seal: 签字及盖章: 签字及盖章: 17533ed7-490a-11ed-a774-525400d87737.doc 5

5 页 401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协议】图纸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图纸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的定时器等及零部件产品自动化加工检测开发 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保密问题,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保密协议,供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信息 (一)本协议的保密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乙方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自甲方处获得的,以及乙方根据合作要求 在相关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制作的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实物、照片及 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不论是否标明保密信息,亦不论该技术图纸资料 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的载体是纸质、光盘、电子文档或是其他形式。 2.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达成的任何口头、书面或电子及其他形式的 合同或协议承诺或保证及双方之间的所有联络通讯信息。 第二条 保密期限 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 年, ■ 无限期)。其中经甲方书面许可对外披露或者甲方自行对外披露的除外。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应将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应采取足够的保密措施进行保 护。①使用必要的手段、措施和制度,妥善存放各类载体,以防丢失或 泄露; ②乙方应当将提供对象、复制数份等信息向甲方申请,在获得 甲方书面授权后方可对商业秘密的载体进行复制,并且应在所制作的 所有拷贝副本上复制所有与甲方所提供的形式相同的保密标识。 2.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的任 何部分: ①向公众、任何第三方、特别是向甲方所涉及行业的竞争对手 披露、泄露、或以其它形式公开;②获得或使第三方获得直接或间接地 利益;③造成甲方受到直接或间接地损害。 3.乙方根据合作要求在相关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制作的全部技术图 纸、资料、实物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 亦不得通过转让、许可使用、案例展示或者以其他方式交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甲方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泄露,乙 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甲方同时有权取消 乙方的产品开发资格和建议取消其未来的配套资格。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1 司 甲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有限公司 年 月 乙方: 有限公 代表人 : 日 签约日期: 日 2 年 月

2 页 453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协议】员工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员工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了《劳动合同》,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工作;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将可能知悉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也可能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乙方充分意识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乙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均属甲方之财产,该商业秘密的对外泄露、被 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将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 商业秘密的范围 1.1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协议所称之商业秘密的范围:(1)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原有的或已持有的商业秘密;(2)乙方因履行职务所产生的发明创造、工 作成果、技术成果、专利技术、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3)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 务的商业秘密。 1.2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管理类秘密事项、日常经营类秘密事项、日常管理类秘密事项、技术秘 密类事项、生产类秘密事项及其他秘密事项,具体按照甲方保密制度规定的事项执行。 2 商业秘密的归属 2.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 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 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在甲方任职 期间完成的专利向美国等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交专利申请的权利转移给甲方,并签署权利转移承诺书。 2.2 按《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乙方退休、调离甲方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 1 年内做出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 者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权归甲方所有。 2.3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 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 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声)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 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3 任职期间的保密 3.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和其他形式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2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 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3.3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 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 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更不得私自许可或转让上述商业秘密。 3.4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商业秘密的,视为已经甲方同意;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 此权限。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 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3.5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所载有的秘密信息是否具有商业上的价值。 若载有秘密信息的载体系由乙方自备,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 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3.6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 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3.7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由 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第三方侵权指控的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4 办理离职期间的保密 4.1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并按甲方的 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或按甲方的规定予以销毁。 4.2 乙方离职时应保证将记载于乙方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立即删除;不能删除的,应当立即销毁或无条件移交给甲方。 4.3 乙方应于离职时,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全部归还或销毁上述资料及其他载体,不再持有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 5 离职后的持续保密义务 5.1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指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甲方解除乙方聘用关系或者乙方明确表示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好相关解除 聘用关系手续的行为;乙方接到甲方要求其办理解除聘用关系手续的通知后,拒不办理手续的行为以离职论。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 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 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5.2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已实际公开;    6 损害赔偿 6.1 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违反此协议,乙方应立即停止泄密行为: 6.1.1 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对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按照公司制度予 以相应惩戒; 6.1.2 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1.3 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1.4 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视违约行为所致甲方损失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6.2 经济损失赔偿责任计算: 6.2.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按在甲方任职最后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折算)税前年薪的五至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润损失等),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2.1.1 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或者以不低于甲方该等商业秘密 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6.2.1.2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鉴定评估费、律师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 之内。 7 其他 7.1 本协议中关于民事责任的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7.2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7.3 如有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7.4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全面审阅本协议,并向专业人士就本协议的涵义和影响进行咨询,理解并自愿同意本协 议包含的每一项规定。 7.5 本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3 页 437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协议】专利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专利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拟就委托乙方申请专利、商标、软著、科技项目等知识产权事务,需要向乙方披露 相关的保密信息,乙方将接触或接收甲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出于保 护甲方之商业秘密及有关权益之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有关法规,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软著、科技项目申请的图样及申请 使用范围、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图纸、样品、 样机、模型、模具等等。 第二条 商业秘密的提供与使用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所述的目的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 (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期间内,在未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乙方 (包括但不限于已接触或了解甲方保密信息的乙方在职、离职人员)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个 人、商社、公司、媒体、联合体或其他团体,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 (三)乙方同意,在没有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以任何形式为本协议目的以外 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四)如乙方为完成本协议目的有必要聘请咨询者或顾问,拟将保密信息提供给上述咨询者 或顾问的,应事先经过甲方同意并且书面承认乙方拟聘的上述咨询者或顾问人选,顾问或咨 询者应当在与本协议条款相同的保密和不披露协议上签字承诺不披露保密信息的义务,乙方 有义务将咨询者或顾问签署的保密和不披露协议提供甲方审查。 (五)例外:乙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属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变成普通大众可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乙方从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乙方的资料; (4)甲方专利和商标的相关信息在申请过程中依法公布。 第三条 权属 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是属于甲方有价值的特殊的财产,并且甲方提供该保 密信息不应该被视为向乙方授予了任何关于保密信息的权利。 第四条 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限制 (一)乙方应将保密信息限制在本申请活动中必须要接触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范围内。 (二)甲方指定联系人为 作为专人与乙方保持联络。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甲方及其指 定的联系人和地址或电话发生变化的,或临时需变更联系人的,或就某一事项指定联系人的, 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与甲方及时联系所产生的后果, 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保密信息的返还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返还任何依本协议而提供的书面保密信息。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从甲方处获得前,已经为乙方掌握的信息; (2)已经是或者正在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第 1 页,共 2 页 (3)乙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其他有权机关(以下简称“有权机关”)的合法 要求而披露的信息。但是,在此类情况下,乙方应在披露前告知甲方,使甲方有机会对在 这种情况下进行的交出信息或披露信息进行抗辩、限制或者保护。 第六条 期限 本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专利申请人或官方将上述技术秘密对外公开之日, 以及商标申请取得商标证书为止。 第七条 公开宣布 (一)双方同意,对双方间进行的任何讨论或协商的实质内容,任何提出的安排或协议的条 款,以及任何与以上内容相关的其他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并且不公开披露或向第三方披露。 (二)双方同意,双方均不能,也不允许任何双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个人、或其他实体, 在未经事先征得双方同意并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前,就此类安排或协议的讨论以及其他正 在讨论或协商的商业和操作计划做任何公开宣布——无论是以新闻发布还是其他的形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循本协议各项条款的内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的任何行为,均视 为违约,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保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进行起诉、要求赔偿, 且所有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纠纷发生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无果任一方可向 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甲方:深圳市大满包装有限公司 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和信华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代表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 2 页,共 2 页

2 页 456 浏览
立即下载
【订立技巧】订立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操作规范

【订立技巧】订立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操作规范

订立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操作规范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如何订立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 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 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 争优势。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 密措施。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 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 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 项。   订立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 权权利归属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签 订保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保密 的内容和范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侵犯商业秘密 的赔偿责任等。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者入职时签订,也可以在入职后协商签订。 对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不予聘用。但是,保密协议不得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协议条款所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得显失公平。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时,如未同时订立竞业限制协 议,不能约定违约金,虽可主张损害赔偿,但举证难度大,不易于操作。因此,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时,建议同时订立竞 业限制协议,这样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协议   所谓竞业限制(也称竞业禁止、竞业避止),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 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 者经营同类产品。竞业限制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劳动者的基本职业道德 要求,也是世界各国在法律及实践中广泛采取的做法。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 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一份完备的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 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 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 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 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 过二年;   (4)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受到协议 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幅缩小,甚至于失业,因此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成 为必要。法律没有规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 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操作指引】法律没有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 违约金标准,可由合同双方进行约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中少见的赋予用人单 位较高自由度的条款,用人单位可充分把握和利用,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另外 法律也没有规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和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先后顺序,竞业限制 补偿金是月初支付还是月底支付,法律没有规定,这也可由双方约定。   三、竞业限制协议是否等同于保密协议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在一份协议中同时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 竞业限制义务,比如订立《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常常导致人们一种模糊认识 认为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没有什么区别,二者是一回事。实际上保密协议和 竞业限制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针对知悉企业商业 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保密协议应当以 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2) 保密 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保密协议的期限;(4)违约责任。在保密协议有 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得 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 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 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过 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减少和限制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保密是竞业限制的 目的,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 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 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 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 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 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 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 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 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典型案例】李某于 2004 年 8 月入职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公司与李某签 订了一份《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且劳 动合同解除后的 2 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否则承担违约金 20000 元。公司员工手册对工资构成做了如下规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密工资、加 班工资、绩效工资、各项津贴和补贴。根据李某的工资表,李某的月工资为:基 本工资 1500 元、保密工资 500 元、加班工资 800 元和绩效工资 2000 元 。 2005 年 7 月份,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月李某入职一家与某公司经营 同类业务的公司,某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每月支付了保密费 500 元, 李某应当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并在二年内不得 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   仲裁庭认为:某公司与李某在《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没有公司需支付竞业 限制补偿金的约定,公司虽每月支付李某保密费 500 元,但该费用是保密费而 非竞业限制补偿金,某公司未支付李某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金,双方的竞业限 制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裁决驳回申诉人的仲裁请求。 【律师评析】本案实际上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保密协议是否等同于竞业限制 协议?支付了保密工资是否等同于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从上述保密协议和 竞业限制协议的问题释解看,二者显然为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公司错误的把 二者等同起来,从而导致其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操作指引】实践中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时,需 明确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的规定,在协议中约定具体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千万不要把保密费错误当成竞 业限制补偿金。   四、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 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 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里的“高 级管理人员”一般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操作指引】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 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因此,一个劳动者是否负有 保密义务是双方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条件,没有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的普通劳动者,不必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即使订立,也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反而须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五、竞业限制补偿与违约金的标准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 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 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 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也未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 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具体标准,而是交由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确定。既然劳资双方协商确定,由于劳资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实践中难 免出现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协议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一百元,劳动 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元,这种约定是否有 效?笔者认为,从法条上看,该约定似乎不违反法律规定,毕竟是双方协商确 定的结果,但是,该约定是否公平合理呢?《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 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可见,该 约定虽然形式上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实质上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公平原则, 显失公平。   【操作指引】实践中用人单位需注意,在与劳动者协商确定补偿金和违约金 数额时,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避免利用强势地位约定不合理的补偿及违 约条款,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是否公平的认定也是有 一定难度的,到底多少的补偿金才对应多少的违约金?二者之间的平衡点在哪 里?估计需由实施条例或司法解释来解决了。   六、“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条款的效力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 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司法实践中对该约定是否有效 也存在很大争议,对此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也不同。劳动者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属于 劳动报酬的范畴,是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期间的应得报酬,是劳动者参 加劳动的分配所得。竞业限制补偿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以后不能就 业或限制从业期间的补偿,系员工离职后方产生的补偿费用,其属于补偿金性 质,其与劳动报酬二者性质完全不同,支付依据也不同,工资及福利待遇中显 然不能包含一个离职后方产生的费用,就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能约 定包含在工资中一样,竞业限制补偿金也不能包含在工资中。用人单位违反经济 补偿支付的常规,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 补偿金,其操作方式基本上是将劳动者合法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划为竞业限制补 偿金,其目的显然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 务,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法律效力。《劳动合 同法》对此进行了规制,明确了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不要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工资福利待遇中 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作出这样的约定,将面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劳动者 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风险。正确的做法是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月 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金数额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七、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   司法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竞业限制协议,往往只约定劳动 者应当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 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协议中 未约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即使约定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 补偿,但用人单位实际上并未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司法实践中一般认 为:如果单纯限制劳动者的竞争活动,而不对劳动者提供公平、有效的对价补偿 必然会剥夺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与生存发展权,因此,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 款规定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合理的补偿金。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 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 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1997]317 号)规定,本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 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   【典型案例】 2005 年 3 月份,王先生入职深圳一家高新技术公司,担任业 务经理,公司与王先生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王先生“离职后一 年内不得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 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同时,竞业限制协议还 约定,从王先生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补偿。2007 年 2 月,王先生向公司提 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却并未向王先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5 月 份,公司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王先生在一家同类型企业担任业务经理,可能对 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于是公司发函书面通知王先生,要求王先生履行竞业限制 协议,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王先生收到公司的函件后,未予理睬。公司于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评析】根据司法实践,竞业限制约定的有效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公平 原则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用人单位未支付的,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无约 束力,劳动者可自由选择自己的职业。本案中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违反 竞业限制协议,王先生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操作指引】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也是用人 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协议的约定 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 议中根本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条款,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 限制义务,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条 款对劳动者是否仍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解除劳 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 同是指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违法情形的,劳动者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 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 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 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因上述违法行为迫使劳动者 提出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操作指引】竞业限制协议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和自由择业权的限制,其对劳 动者的约束力始于劳动合同正常解除或终止后。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 致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其过错责任不在劳动者,劳动者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 务。

10 页 437 浏览
立即下载
【竞业协议】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定稿)

【竞业协议】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定稿)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全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地址: 员工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在乙方履行职务,乙方已经知悉(或将要)甲方的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和管理秘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保 1 守甲方秘密、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事宜,同意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 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以下范围内的人员群体: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经理、会计等岗 位。 二、有关术语定义 1、本协议所指甲方的秘密,系指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由甲方所持 有、控制或保管,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并采取保密措施 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管理秘密。 2、本协议所指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计划、经营 计划、经营策略、经营管理分析报告、市场计划、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 分析报告、客户名单和资料、供应商名单和物料供应清单、内部掌握的合同、 2 协议或意向书、价格构成明细、成本明细、广告计划、商业谈判策略、销售计 划、销售策略、销售进度、销售额、收购或兼并计划、资产和业务重组计划、 市场调查报告、顾问反馈信息、专业顾问报告、投标方案等。 3、本协议所指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发展计划 和蓝图、项目研究方案、项目计划设计图纸、技术咨询报告、学术论文、管理 诀窍、用户需求资料、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研究 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操作手册、技术 文档、相关的函电、公司所有项目的源代码、公司开发的试用软件等。技术 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并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 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 素。 4、本协议所指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各种财务报表 和尚未公开的财务报告、员工薪酬、员工考评结果、员工人事档案、尚未公 3 布的升降职决定、公共关系资料、后勤采购底价和限价、政府关系、尚未公 开的管理会议决议和相关文件、网络安全资料等。 5、职务成果是指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 务信息、经费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秘密,其 所有权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 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 转让。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 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所有权利。 三、员工的保密管理与竞业限制规定 1、乙方保证,无论是因为其职务成果或者受管理者特别指派或者无 意中接触到的甲方秘密,除非得到甲方的明确授权或系履行其职务需要之 外,不得向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公开。本条所指的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以口头、文字、图形、图像或者电子文档等方式使未经合法授权的第三者 知悉的相关秘密。 4 2、乙方保证,当其在甲方工作期间,遵守甲方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必须妥善保管其所掌握的甲方秘密,未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在任何时候 均不得将其保管的甲方秘密置于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场所或带出甲方的办公 区域,除非系乙方为了履行其职责所需并经甲方批准。 3、乙方保证,当其因履行职务需要而使用完甲方载有秘密的资料之 后,应依规定及时、完整的将上述资料返还相关的保管人或由乙方自行妥 善保管。当乙方因故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之后,乙方在离职前必须将其 所保管的载有甲方秘密的资料全部、完整的返还给甲方,并不得保留任何 形式的复印、复制件或销毁秘密件。 4、乙方保证,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董事会书面同意,不得在 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 问等等。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 5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 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非职务成果并可由乙方享有知识 产权的,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认为确属职务成果并由甲方享有知识产 权的,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 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 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属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 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6、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 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时,若甲方或乙方遭到第三 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 6 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乙方在完成具体工作过程中知悉或应当知悉自己工作导致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的,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甲方主管领导。 7、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 2 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 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 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8、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 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 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 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 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9、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将其所持有的一切 涉及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 7 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全部返还给甲方,乙方不得留存、复制任何 形式的技术秘密。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 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 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 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0、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私自刻录、复制、拍摄、摘抄、保存、销毁 有关乙方业务的秘密信息资料,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 行业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 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 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11、如果发现商业信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密被泄漏或者因自己过失造 成泄漏,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8 12、乙方离职以后,若利用原来在甲方任职期间掌握或接触到的秘密 研制、创作出新的成果,在拟予实施或投入使用前,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 意,并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无证据表明有关 内容为乙方自行创作的成果,甲方保留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新任职单位应 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的权力。 13、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 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相关秘密,承担如同 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保密期限依 据各技术项目、资料的保密期限而定。 14、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及授予乙方其他相关激励、 奖励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故而 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和竞业禁止的所有费用、薪金、补贴或补 助等。 四、第三方秘密 9 1、乙方保证对其从甲方所接触到的甲方依法或依约定而承担了保密 责任的第三方秘密,仍然依照本协议规定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对第三方秘 密的保密责任程度,与甲方对第三方的秘密依法或依约定应承担的保密责 任程度一致。如甲方对第三方的保密责任程度无法确定,则乙方对第三方 的秘密的保密责任程度应与其对甲方的保密责任程度一致。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本着谨慎和诚实的态度,以防止发生侵犯 第三方秘密的行为。若乙方明知其工作侵犯了第三方的秘密,还指派他人 继续开展工作或未按规定的要求向甲方主管领导书面汇报,使甲方或乙方 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侵权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竞业限制的期限、地区及补偿 1、竞业限制的期限自乙方离开甲方公司之日起二年,并在乙方原工作 和业务所涉及的全部地区为界,作为履行本协议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2、乙方在竞业禁止的期限内有权从甲方获得每月_______元的经济补 偿。 六、保密责任及违约责任承担 10 1、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及相关人员,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须提前三个月,公司将对其调整工作岗位。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终止前 三个月,公司有权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员工的保密管理与竞业限制规定”中第 7 条款的,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_______万元违约金。 3、若乙方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甲方秘密泄露,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责令检讨、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 4、乙方未经甲方第一负责人审核及董事会批准而擅自离职、并给甲方 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秘密的,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 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新聘用乙方的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甲方 保留追究相应连带责任的权力。 5、甲方同意,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司法机关的行为及其它不可归咎于 乙方责任的事由而导致的甲方秘密被泄露不承担责任。 6、甲方或乙方违约后,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本协议自动失 11 效。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调 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由提出争议的一方向其所在地的劳 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或签定劳动 合同时)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本协议中 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 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湖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12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13 日

13 页 389 浏览
立即下载
【竞业协议】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书

【竞业协议】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书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 神,甲乙双方就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以及竞业限制事项,经充分协商 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一、乙方任职期间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根据甲方的经营情况,确定以下信息属甲方的商业秘密: 1、经营内容。包括属于甲方的经营战略、管理诀窍、营销计 划、进货渠道、采购资料、定价政策、客户资料、招投标中的标底 及标书、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内容。 2、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 务的其他事项。   三、对第二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公司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公司秘 密。 3、如发现公司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公司秘密,应当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4、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了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对所有与 第二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以任何媒介储存的 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据公司指令加以处理并归还给甲方,不得留 存任何有关文件和资料。 5、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了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对知悉的 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和不为自己或他人的经营活动使用之义务,直 至该秘密被甲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 6、该协议的效力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四、乙方如违约使用甲方商业秘密或导致秘密泄漏的,应承担 违约责任,须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人民币;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 过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 客的利益损失);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两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 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乙方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 之后两年以内,不得抢夺乙方客户,或者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 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 品或服务。乙方违反本条之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 元,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 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客的利益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 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 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 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3 页 409 浏览
立即下载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 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 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 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 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 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 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 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 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 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 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 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 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 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 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 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 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 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 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 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 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 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 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 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 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 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 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 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 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 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 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 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6 页 574 浏览
立即下载
薪资保密协议书

薪资保密协议书

薪资保密协议书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定 为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甲、乙 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公司薪酬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协 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与乙方确认本协议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薪资操作过程,以及薪资泄密行 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二、乙方主要包括如下人员: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审核、发放的各部门负责 人及薪资核算人员、财务人员。 三、甲方的薪酬保密程序如下,乙方对此应予以确认并将严格遵守。 1、薪资核算人员负责工资表制作,财务部负责涉及薪资核算材料的数据提供、工资 表审核及发放,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询问与自己工资无关的情况; 2、所有接触和编制工资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工资有关的事宜; 3、负责编制工资表的人员在制作工资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工资编制无关的人员 在工作现场,如有其他与工资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工资表的人员要 劝其离开; 4、编制工资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5、编制工资表的人员如在制作工资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随意将工 资表和相关的工资核算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必须收集并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 免他人翻阅,并关闭打开的电脑文档; 6、工资表和核算材料在送往相关部门审批签字时,必须由薪资核算员亲自送达或 是密闭传递相关人员; 7、所有薪酬审批相关人员必须在其它无关人员离场后方可审核。 8、员工如对薪资有异议时,必须经程序由人力资源部给予解释,相关涉及工资编 制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员工薪资信息透露。 9、涉及薪资核算材料包括业绩数据、薪资制度及特殊申请,不允许任何人员私自复 印并外带出去透露给第三方。 四、乙方应遵守如下保密措施: 1、薪资作业人员对薪资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任何人的工资向外泄露; 2、薪资作业人员必须对电脑文档进行加密; 3、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工资表及核算材料的存档,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资 保密制度,确保保存过程不泄密; 4、薪资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将薪资资料调出给他人,如确因工作需要调阅须报总裁 批准; 五、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内至任何原因离职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都不得 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暗示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晓自己的薪资,一经查实 甲方按上海市最低基本工资发放乙方工资,或者视情况给予降薪,降职、扣除提成甚至 作出开除的处分决定。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乙方(签章): 日 年 月 日

2 页 451 浏览
立即下载
【新增】员工保密协议

【新增】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 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的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 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 息、营销业绩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 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等。 乙方承认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 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上述秘密信息。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以及解除/终止日后的竞业禁止期内, 均不得为其个人利益使用或者向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始终尽全力 防止保密信息被披露。   2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终止日(定义见下文)后的一年内,任何由员工独自或者 与他人一起创作或者开发的创意、作品、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商业秘密 和专有信息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所有权(“知识产权”),只要这些知识 产权与员工在公司的职责或公司指派给其的任务有关,或者是利用公司的资金、资料、技 术秘密和技术条件创作或开发而成,则该等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另外,本条的规定对 员工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有约束力。“终止日”是指本合同因期满未续约而终止之日,或本 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或解除之日。   3、 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基本信息、成交或商谈的销售价格、 供应商名单、供应商基本信息、成交或商谈的采购价格等;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份构成和投资情况、公司近远期发展战略、 经营方针、重要决议、市场分析、广告策略、与公司经济利益关系重大的研究开发项目和 计划、经营管理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操作手册、科研成果、工厂 信息 成本结构等。 乙方承认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 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上述秘密信息。 4、 保密范围   1)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 用和操作的;   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5) 乙方同意保持所有甲方所了解到或可能了解到的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技术秘密处于 最严格的保密状态,除非为履行乙方为甲方所进行的工作任务且符合甲方与该第三方的协 议外,不向任何个人、企业或公司披露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或技术秘密。 PAGE 3 第二条 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所有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 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 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条 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履行职务外,未经甲方事 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任何第三人 (包括但不限于不知道秘密信息的同事、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企业 等)使用秘密信息。 第四条 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秘 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 何第三人披露此秘密信息。 在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 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得的一切资料及其复印件、存放资料的载体归还甲方或进行销毁。 第五条 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间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间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在职 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 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 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因此产生的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乙方违约后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 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无论违约 金及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若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 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PAGE 3

2 页 415 浏览
立即下载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