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差旅费及出差补贴规定

1-公司差旅费及出差补贴规定

公司差旅费及出差补贴规定(定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 用于公司全体出差人员。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 第三条 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根据出 差人员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在等候乘机、乘车时的茶座费及其他费用应 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四条 依据出差人员工作职责的不同,相应分为总经理、部门经理、主管和基层四个级别, 按不同级别,适用不同的报销标准。 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预支规定及程序 第五条 出差人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 所需资金等必填项目,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手续办妥后 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关于出差的申请、审批、报告等文档的提交,遵从公司有关 规定;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 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第六条 员工可从公司预借差旅款项,预借款应合理计算,基层人员最高限为每日不超 过人民币 300 元,并应在《出差申请单》上“暂支数额”栏内注明,如有特殊 出差任务,增加的借款另行提出申请;中层和高层依据出差任务的不同据实提 出申请。 第七条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列明用款计划, 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审批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 《借款单》→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财务部 审核办理借支(经办人持出差预算单申请单和借款单)→行政部备案 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标准 第八条 依据出差人职位的不同,差旅费实行不同的报销制度,见下表: 住宿费 交通工具 职别 特区 其他地区 飞机 火车 轮船 总经理 实报 实报 实报 实报 实报 经理级 500 450 预申请 软卧软座 三等舱 预申请 硬卧硬座 同上 ------ 同上 同上 中层管理 其他人员 入住“经济型连锁 酒店”普通标准房 1 客车/ 公交车 /地铁 出租车 实报 实报 实报 预申请 可按实报销。 注:经济型连锁酒店,指如家酒店、锦江之星旅店、格林豪泰酒店、汉庭酒店、莫泰连 锁旅店、7 天连锁酒店、速 8(中国)、布丁酒店连锁、宜必思等。 餐费补贴标准: 一 市辖区外餐补:30 元/天,10 人以上长期驻外需成立食堂:6000 元/月。 二 市辖区内餐补:20 元/天。 地区解释 1. 特区指北京、上海、深圳、珠海。 2. 其他各直辖市参照省会标准执行。 3. 对于一天在多个城市出差的,按住宿地核定标准报销。 第四章 交通费规定 第九条 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 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 第十条 一般情况,基层员工应首选火车硬座;但乘车时间超过 6 小时,可乘火车硬卧,按 其硬座票面价的 40%奖励给个人。 第十一条 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乘火车软卧、火车 D 字头车次或飞机时,须先申报,经上 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座,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卧报销。 第五章 第十二条 出差住宿规定 两位以上同性员工前往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须两人同住一间双人房,住宿标准 按高级别者为准,同住人员不报销住宿费。住宿费在规定范围内凭发票按实报销 高出标准部分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出差人员应在报销单据上注明超标 事由,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财务部门给予报销。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给予免费部分或住在亲友家的,不得报销费用。 第六章 差旅招待费规定 第十四条 招待计划及招待费用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出差在外临时需要宴请时必须 电话请示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本着节俭成事的原则在审批额度内进行。 第七章 差旅费填写规定 第十五条 填写要求: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姓名、部门及职务; “报销时间”为填写报销单的时间; “附件张数”为所附原始发票及有关说明的张数。附件应按类别分类,并按 时间顺序粘贴。 “出差事由”应简明、扼要,必须填写; 其他事由按照财务部相关要求填写。 第八章 差旅费的报销规定及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报销时间应为员工出差返回后的 7 个工作日之内,并应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 的款项;未按规定结清差旅费用的,不得借领新的差旅预支款项;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报销,由各部门会签; 2 第十八条 超过 7 个工作日报销差费,每一天按 10 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 每一张单据按每月 30 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经理责任。 第十九条 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借款超过 2000 元,需提前 2 天报请财务备款;因其他原因借款 2 日未出差,需将借款交付 财务部,待定好出差时间后,重新办理出差借款手续,不能上缴者视为占用公款 处理。 第二十条 北京市内出差时,交通费只能实报公交车票和地铁票,如确实因特殊情况需乘坐 出租车的,需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乘坐,需索要正规发票进行费用报 销。 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经理审批→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结算。 第八章 补充说明 第二十一条 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持会议或培训通知 , 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另行单报住宿和伙食补贴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 述标准予以补助。 第二十二条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 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上级 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三条 出差回公司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报账,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 乱的,追究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理级及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不属于同一市内的长途出租车,但下 列情况经主管、总经理同意后除外: A. 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B.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的; C.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D. 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E. 因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第二十五条 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 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 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 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举止文明,礼貌谦让,做公司文化与营销理念的传播者。 第二十七条 做好客情关系,不提倡与代理商相互吃请,严禁酗酒赌博。 第二十八条 立场坚定,讲信誉,严禁欺蒙等短期行为。 第二十九条 不接受客户任何礼物,如无法拒绝应如数上交。 第三十条 严禁泄露公司相关经营数据、财务数据及其他属保密范围内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出差回公司后,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调休,但不 得与国家重大节假日连休。 第三十二条 出差回公司当天车票时间为 9 点(含 9 点)前需到公司上班,否则视为调休一 天。11 点后当天可直接回家休息。 第三十三条 计算天数方式为:出差当天发车时间为 11:00 前算一天、20:00 前算半天,到 公司 11 点后算半天、17:00 后算一天。 第三十四条 出差人员除了规定的报销部分,出差遇周末且不调休的按照加班计算工资, 调休的不算加班。其他原因出差的不在此项内。 第三十五条 公司异地出差人员享受差旅补助(连续出差 2 天以上):50 元 /天。 3 第三十六条 长期驻外项目人员享受驻外差旅补助: 项目岗位 项目补助 通讯补助 项目经理 110 元/天 300/月 总工、商务经理、生产经理 40 元/天 200/月 主管 20 元/天 150/月 一般管理人员 200/月 100/月 实习生 100/月 100/月 备 注 备:实际补助金额以项目考勤为准,因公原因离开项目期间不享受驻外差旅补助。 第三十七条 长期驻外项目人员工程管理补贴: 项目所在地距离北京 800 公里以下的,每月补助 800 元/月; 项目所在地距离北京 800 公里以上的,每月补助 1000 元/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办公室,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备注:原项目补贴的管理规定(自新规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1、外埠补助:长期驻京外进行工程项目管理补助。 项目所在地距离北京 800 公里以下的,每月补助 800 元/月; 项目所在地距离北京 800 公里以上的,每月补助 1000 元/月。 项目岗位 项目补助 通讯补助 3000 300 总工、商务经理、生产经理 1000 200 主管 500 150 200 100 100 100 项目经理 一般管理人员 实习生 附件一: 出差申请单 4 备 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部门 事由 日期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计  天 地点 是否预 □是 支费用 □否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 备注 部门负责 人: 人事行政: 5 出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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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差旅费及出差补贴规定

3-公司差旅费及出差补贴规定

公司差旅费及出差补贴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公司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 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出差流程 1. 出差申请 1.1 根据部门工作目标或业务需求,由负责人视具体情况确认出差人和出差期 限,并依照程序核定。 1.2 被委派出差人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申请单》必须详细填写出差 地点、出差时间、出差路线、事由、计划等内容。(如时间仓促可先口头 上报领导,回程再补写具体申请表) 1.3 领导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批时,应填写或指派本次出差负责人。 1.4 原则上出差出发时间在早 8 点以前的可以不来公司报到,出差出发时间在 早 8 点以后的要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不来公司的必须有领导批准并备案。 1.5 出差返回时间(以车票、过路费票据上的到达时间为准)在 18 点以前的 要来公司报到;出差返回时间在 18 点以后如无特殊情况可不来公司报到。 1.6 出差后须按《出差申请单》中拟定的时间、路线、拟计划拜访客户名录等 事项开展出差工作。出差人员出差期间需每天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展 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1.7 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的,应打电话向 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2.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2.1 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往返,由负责人核准。 2.2 远途出差  填写《出差申请单》后经相关领导核准同意后方可。  3.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员工出差应根据实际距离与公务紧急程度酌情选择适当的交通出行工具,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3.1 市内短途出差(车程 2 小时以内)一般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3.2 远途出差:市区以外单人出差多采用高铁或长途大巴出行,如多人共同前 往或施工等特殊情况也可采用汽车出行; 3.3 员工出差所需的火车票大巴票由自行负责,票据返程后统一交至财务处实 行报销记录。(如两人以上或特殊情况可由出差负责人统一订购) 3.4 自驾出差规定(详情参照《单位用车管理制度》) 第三章 差旅费及补助 1.差旅住宿标准及相关规定 1.1 为保障员工出差时的住宿条件和安全,如非公务特殊需要,所有员工住宿 应优先选择当地物美价廉的酒店,并应以交通方便及就近为原则,选择适 合入住的酒店。 1.2 一般非商务活动需要,应首选经济型酒店,住宿标准为 200 元/间/两人。 1.3 因公务特殊需要住宿标准超过上述规定时,必须提前获得领导批准。如无 批复擅自更改超标的由出差负责人进行承担。 1.4 在出差地选择住亲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决住宿的,按住宿标准的 60%发放住宿补偿费。 1.5 出差参观、学习、考察,由主办单位或受访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 取费用可据实报销,如不收取费用则不再补偿、报销住宿费。 2. 差旅补助 2.1 市区外补助公司按每人每天 200 元的统一标准向出差员工提供差旅补助, 其中包含餐费、非公务交通费及杂费。 市区内实行实报实销制度但不可 超过 80 元/人/天。 2.2 员工出差期限按照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2.2.1 启程当天中午 12 点前出发的按一天计算补助,12:00 以后出发的按半 天计算补助。 2.2.2 回程当天,12:00 以前到达公司所在地的按半天计算补助,12:00 以 后到达的按一天计算补助。 2.3 差旅补助每月月初报至财务处进行统一登记,每月 15 日前进行发放。 2.4 员工短途出差,当天返回无需在外住宿的,不另外发放出差补贴。驾驶自 由车辆的,相关费用包含在车补内;非自驾出差的,只根据发票报销交通 费;驾驶公司车辆的,一般不报销任何费用。 2.5 外出施工业务洽谈,由受访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如果收取费用可正常享 受补助,如不收取费用则按补助标准的 50%执行。 3.差旅费用报销程序及相关规定 3.1 出差借款与报销  3.1.1 公司坚持“先垫付后报销”的费用控制制度,原则不预付本次出差项 目费用,特殊情况需借款者,依据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制《借 款单》,财务部门收到经核签的出差申请及借款单时,对出差费用预 算进行合理性测算,若认为合理则给以办理借支。 3.1.2 借款的首要原则“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3.1.3 借款要及时清还,报销费用发放三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 由过期不结算者,财务部直接于最近期发放工资时扣减该员所预支之 金额,直至扣清为止。 3.1.4 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参照出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 人的月工资收入。 特殊用途超过标准的应上报到分管副总标明原因审 批。  3.2 报销程序及出差费用的报销  3.2.1 差旅费报销应以正规的发票为依据,并且由机器打印的发票,必须以 公司名称作为发票抬头。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收据报销,特殊情况无正 规发票的,需写清具体项目、金额及时间,还应告知相关负责人,经 审批后方可报销。发票丢失,应由个人写出书面说明,经同行人证明 后方可报销,否则个人负担丢失部分的费用。 3.2.2 差旅费报销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销单》→直经理审核签字→财 务部核实报销。 3.2.3 出差费用的报销项目中,不可包含差旅补助已经涵盖的费用。 第四章  员工出差活动的监管 1.各部门经理对自己部门的员工出差活动负责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按月)开 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 违规处罚标准 : 1.1 员工出差未办理申请手续的,处罚责任人 20 元/次,期间产生的费用不得 报销入账。 1.2 出差费用报批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作假部分的金额处罚责任人,同时做 假部分的费用不得入账,已入账的应进行剥离。 2.财务部门未按相关规定审核报销票据,存在违规的,处罚责任人 20 元/次, 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审核人承担。 第五章出差纪律 1. 遵纪守法; 2. 遵守公司制度; 3. 注意安全,不从事危险活动; 4. 不从事有损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动; 5. 不谈论与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则和公司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6. 不给客户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难题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 严禁挪用公司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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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差旅费及出差补贴规定

4-公司差旅费及出差补贴规定

公司差旅费及出差补贴规定 1、异地出差住勤补贴,省内每人每天 100 元(省内当天能够往返只在外吃一顿午餐的 每人每天补助 30 元);省外出差除乘座飞机外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 100 元, 乘座飞机的当天途中补贴按 30 元计发,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连续超过 8 小时的,途中每 天补贴 100 元。出差到配偶所在地,能够在家中就餐的不享受住勤补贴。出差地只免 费提供住宿不提供膳食(如支援新接项目),则每天补贴 30 元,月不超过 450 元,在 出差地由出差地有关单位提供住宿及免费招待的不得再报销补助费。 2、异地出差报销交际应酬费及馈赠礼品,应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如特殊情 况,不能及时审批,则必须事先电话申请,回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填补书面申请。参 与招待客户就餐的每餐在出差补贴中扣除 25 元(午、晚餐),非应酬餐费一律不准报 销。 3、异地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出差夜间乘火车可购同席硬卧,轮船可乘坐三等仓,凡夜间乘火车未购卧铺的,一律 按硬卧上铺票价与坐票价的差额发给顾问团成员。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事先批准, 可乘飞机经济舱,出差乘座飞机必须事前填写《乘机申请单》,事后凭机票和《乘机 申请单》到财务部报销。 4、出差的路径应是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最近距离,因私绕道,其费用自理。 5、出差顺路休假,应严格划分二者的起止时间界限,路费按单程报销(回程自负)。 6、出差期间,市内交通以公共交通车为主,乘坐出租车的条件及报销办法按本制度有 关规定执行。 7、出差应尽量住快捷酒店(如 7 天酒店、锦江之星、如家、汉庭等),住宿费实行限 额报销办法,凭发票在限额内报销。一类地区为省会城市;二类地区为省会城市之外 的其他城市。一类地区每人每天 300 元、二类地区每人每天 200 元,超出标准费用自 负。本着节俭原则,同性别人员出差,1 人住单间,2 人住双标。 8、出差人员如因招待贵宾等原因或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住星级酒店,但完成接待任 务后应尽快调换回快捷酒店。 9、凡涉及对外承诺必须先请示区域公司总经理,在获得其书面同意后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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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差旅费及出差补贴规定

5-公司差旅费及出差补贴规定

公司差旅费及出差补贴规定 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对分公司管理部人员出差及出差补助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出差及报销: 1、出差前由出差人完整填写《×××分公司×××出差申请表》通过企业邮 箱发送给分总,同时抄送给管理部相关督导。由分总、管理部逐级审批后方可出 差,审批人员要严格控制出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邮件主题为×××出差申请,邮件内容简要说明出差的时间、地点、目的 及协同人员。《出差申请表》作为邮件附件 3、出差交通工具选择安全、经济、快捷的出行方式。原则上不予乘坐飞机及 动车和高铁一等以上坐席,不予自驾,特殊情况由出差人向管理部特批。 3、原则不允许男女同行。选择经济型酒店、宾馆、旅馆等,住宿费标准按财 务制度执行。 4、出差交通费、住宿费需要索取正规发票,不可用其它票据代替。票据开具 时间要与出差申请时间吻合。 5、实际出差时间与出差申请表时间不相符时,出差人在出差前要重新填写 《×××分公司×××出差申请表》并发送邮件申请 6、出差过程中出现需要延期的状况,依据出差申请审批流程电话申请,经 确认后按照出差申流程补发《出差申请表》进行延期 7、出差费用报销时由出差人按财务相关要求粘贴、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领 款人由出差人亲笔签名,将填写好的差旅费报销单和《×××分公司×××出差 申请表》一起邮寄给相关督导,督导审核后交财务部完成剩余审批流程。在剩余 的审批流程中如果发现有问题,由督导负责完成整改工作。 8、出差人员需要在出差结束 3 天内将差旅费用报销单邮寄给相关督导走报 销流程 9、报销单平时可以随融资资料随寄给相关督导,也可在每周五以分公司为 单位一并快递。每周四为唯一报销日,每月 25 日后不予报销,顺延至下一个报 销日 10、未经过审批流程私自出差,票据不符合要求,未按财务相关要求粘贴票 据均会造成报销不畅 二、补助申请 1、出差补助申请时间区间与薪资核算时间区间一致 2、管理部相关督导在差旅费报销单审核完成后,依据差旅费用报销单实际 出差时间和出差天数,在《分公司出差人员一览表》上登记 3、每月 05 日,由管理部督导打印《分公司出差人员一览表》办理签字流程, 根据该表统计的出差天数作为财务部核发出差补助的依据。 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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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差旅费及出差补贴规定

7-公司差旅费及出差补贴规定

公司差旅费及出差补贴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并按照 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差旅费是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市外 (市范围外,不含出国出境)开展业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 间交通费、住宿费、通信费和伙食补助费等,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 办法。 第四条 出差人员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报销标准: 项目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 工具 住宿费限额 标准(元) 正式员工 按实报销 (不含一等软座、 软卧) 三等舱 经济舱 公共交通 (建议) 三星级标准 150 元/天   第五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在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旅店 (三星级及以下),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 内凭据按实报销(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单人出差或男、女出 差人员为单数,其单数人员住宿费可按照规定的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实际 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个人自负 50%。一般情况下,员工出差期间的住 宿由公司统一安排预定。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凭据的,或由接待(培训)单位安排住宿不需支付食宿费 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六条 出差期间除由公司、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外,到市 范围外出差的,凭到目的地的来回公共交通费票据(除出租汽车车费)按实报销 如遇紧急情况,需坐出租汽车的,由当事人自觉掌握,回公司说明情况报备。    第七条 出差补助费开支规定及标准   出差人员的补助费(含伙食),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 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大市范围外 60 元、大市范围内 15 元。   第八条 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享受出差伙食补助:   ㈠已享受会议、培训学习班等伙食或伙食补助者;   ㈡由接待单位等商务接待并统一安排伙食者;   ㈢出差当日可回公司食堂就餐者。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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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疫情期间差旅制度

10- 疫情期间差旅制度

疫情期间差旅制度 伙伴云疫情应急支持小组 2020 年 2 月 3 日 目录 1. 目的..............................................................................................3 2. 适用范围........................................................................................3 同舟共济 共抗疫情 3. 规定内容........................................................................................3 3.1. 差旅信息报备...........................................................................4 3.2. 注意事项.................................................................................4 3.2.1. 个人防护..............................................................................4 3.2.2. 员工公共区域防护..................................................................5 3.2.3. 员工办公区域防护..................................................................6 3.3. 4. 返岗要求.................................................................................7 员工行为高压线..............................................................................7 疫情期间差旅制度 1. 目的 加强防疫期间员工差旅的疫情风险防范,密切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保障员工安全差旅和返 岗。 第 2 页 /总 6 页 同舟共济 共抗疫情 2. 适用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有差旅活动的员工。 3. 规定内容 防疫期间,坚持“非必须,不差旅”的原则,必须外出的情况下,须提交差旅申请,申请中 写明差旅事由、预计出发和返回时间、交通工具、车次、同行人,申请由部门领导、公司领 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出。 3.1. 差旅信息报备  报备时间:差旅期间,每日早中晚(包括双休日),HR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备。  报备内容:  每日健康信息:包括早中晚体温,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  每日出行信息:包括时间、始发经过目的地、乘坐交通工具,车次,密切接触人,接 触人是否健康。  报备要求:保证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完整。 第 3 页 /总 6 页 同舟共济 共抗疫情 3.2. 注意事项 3.2.1. 个人防护  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况有哪些?  上班途中  下班途中  进入办公楼的整个期间  工作时间内的其他一切外出场合  需要洗手的情况有哪些?  摘口罩/手套前后  传递文件前后  在咳嗽或打喷嚏后  吃饭前  上厕所后  在接触他人后  外出回来后  未洗手时,不摸口鼻  上班途中如何做  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 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 品。  下班路上如何做  洗手后佩戴口罩外出,回到居住地摘掉口罩后首先洗手消毒。手机和钥匙使用消 毒湿巾或 75%酒精擦拭。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 打喷嚏或咳嗽时如何做 第 4 页 /总 6 页 同舟共济 共抗疫情  咳嗽或打喷嚏时,须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或用纸巾将口鼻完全遮住,并扔进封 闭式垃圾桶。 3.2.2. 员工公共区域防护  进出电梯如何做  进入电梯前,要先对手部进行消毒,减少非必要的触摸按键或电梯门,按下楼层 键后,双手不要触碰口鼻或者其他部位,出电梯后对手部进行消毒。  入办公室如何做  人与人之间保持 1 米以上距离。配合监测体温。  进餐如何做  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  避开人群密集场所 3.2.3. 员工办公区域防护  办公设备如何消毒  桌面、电脑、键盘、鼠标、文具、电话、手机等,使用前用 75%酒精消毒 。  传阅文件如何做  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口罩。  避免聚集性会议  “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必须开会,须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 开会人员间隔 1 米以上。会议时间控制在半小时以内。 第 5 页 /总 6 页 同舟共济 共抗疫情 3.3. 返岗要求 员工结束差旅返回工作所在地后,不允许直接返岗,须首先报备 HR 和部门领导,在身体状 况正常的情况下,申请远程办公,并同时自我隔离观察满 14 天,确认无症状后,申请返岗, 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审批通过,方可返岗。 4. 员工行为高压线 “高压线”是疫情防控时期公司不能容忍的行为界线,员工个人行为一旦触及此界线,将无条 件解除劳动关系。  信息上报延迟、谎报、瞒报;  故意不执行防护措施,告知后仍不执行,为他人带来健康隐患;  散播有关疫情的不实言论,造成员工恐慌。 第 6 页 /总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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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管理制度18

差旅管理制度18

差旅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文件密级 政字【2020】第 018 号 —— 批准 审核 版次 A 编制 实施日期 印发之日 发布部门 人力行政部 浙江御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凯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政字【2020】第 018 号 差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出差管理,保证出差期间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节俭实用、便于工作的原则, 制定本制度。 2.出差类别 2.1 一般性出差:是指一般性的因市场调研、市场开拓、洽谈客户、陌拜客户及回访客户而需要的出差。此出 差类别为常见类别,大多数的出差皆归为此类。 2.2 商务出差:是指因洽谈商务性项目或高端客户,并需要直接体现公司形象的出差,在经审批后界定为商 务出差。此出差类别相对较少,视情况确定。 2.3 会务出差:是指因参加各种展会、会议、交流会、培训会而需要的出差,在经审批后界定为会务出差。此 出差类别相对较少,且容易界定。 3.出差审批 3.1 员工因公出差,应首先拟定并上交详细的“出差计划”,经部门经理、总监或总经理审核后按流程办理 出差。董事长、总经理、总监(副总)出差另行规定。 3.2 员工通过钉钉填写好“出差计划”按相关层级审批通过后,抄送人力行政部门备案。 3.3 未经申请或申请未批准而擅自出差的,按旷工处理并不予核销任何费用。 3.4 出差返回后,应先向直接主管报到后至人力行政部登记销假。 4.出差管理及休息 4.1 员工在出差期间应每日以钉钉日志(群发给直接主管、部门经理、总监(副总)、总经理、董事长)的形 式汇报当日工作的进展情况(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记录),重大或紧急情况应及时电话报告;总经理、总监 (副总)另行规定。 4.2 员工在出差期间手机应保证手机 24 小时开机,不得因电量不足、欠费等原因影响正常联系。 4.3 出差期间如需改变行程和计划的,应提前向直接主管电话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行;严禁擅自改动出差 计划或先斩后奏,否则一切费用自理并按旷工处理。 4.4 出差期间应尽量避免客户宴请;若确实无法推脱的宴请,应注意商务形象;严禁过量饮酒或出入 KTV、 酒吧、足浴店、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 4.5 出差期间严禁未经请示向客户做出决定性的承诺。 4.6 出差结束返回前,应电话或短信、微信告知直接主管,以防公司或领导有临时事项安排办理。 4.7 出差期间也同样按照 8:00 前和 17:00 后进行外勤打卡,否则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旷工处理。 4.8 当日下午或者上午请假调休或出差等安排,需在离开公司时钉钉打卡下班,否则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 行旷工处理; 4.9 当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时间在 14:00 之前的,当日上午可不到公司正常上班;如在 14:00 以后的需当 日上午正常上班; 4.10 出差返回后,按规定向直接主管汇报工作。销售人员将相关工作情况录入《动态档案》或其他出差总结类 表格,之后方可办理报销事宜,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4.11 员工出差期间如遇公休日、节假日因工作不能休息的,以出差结束日为准的当月进行调休;每月最多允 许 2 天调休,当月结清,过期不补。 5.交通管理 5.1 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出差应乘坐:长途汽车、火车、动车。连续乘坐火车超过 8 小时以上或夜间乘车超过 5 小时以上的可购硬卧车票。未经批准不得乘坐软卧、飞机、高铁,否则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5.2 销售总监、招商总监、部门经理出差时原则上可选择火车(包含卧铺)、大巴车、动车及高铁出行,特殊 情况要乘坐飞机的,需打申请给到上级领导与营销总监确认,否则由个人承担车票差价; 5.3 董事长、总经理、总监(副总)、出差可以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高铁、动车、飞机。乘坐飞机时,应以经 济舱为准。 6.出差费用及时间界定 6.1 员工出差将严格按照费用规定进行核销。 6.2 出差期间费用实行包干制,出差往返长途交通费凭票实报实销,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6.3 员工出差不能当日返回的。 6.3.1 一般性出差: 6.3.1.1 基层人员按每人补贴 180 元/天,省会城市补贴 200 元/天(含市内公交费、住宿费及餐费)。 6.3.1.2 部门主管级按每人补贴 190 元/天,省会城市补贴 210 元/天(含市内公交费、住宿费及餐费)。 6.3.1.3 销售总监、招商总监、部门经理级按每人补贴 200 元/天,省会城市补贴 220 元/天(含市内公交费、 住宿费及餐费)。 6.3.1.4 总监、副总按补贴 320 元/天(含市内公交费、住宿费及餐费)。 6.3.2 商务性出差: 6.3.2.1 基层人员按每人每天 210 元包干执行(含市内公交费、住宿费及餐费)。 6.3.2.2 部门主管级按每人每天 230 元包干执行(含市内公交费、住宿费及餐费)。 6.3.2.3 销售总监、招商总监、部门经理按每人每天 250 元包干执行(含市内公交费、住宿费及餐费)。 6.3.2.4 总监、副总按补贴 350 元/天(含市内公交费、住宿费及餐费)。 6.3.3 会务出差: 6.3.3.1 按照商务出差的标准执行。 6.4 由公司统一安排专人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会务出差,费用实报实销,不按包干方式核算。 6.5 员工出差当日能返回的,给予伙食补贴早餐 10 元/人(8:00 前出发者)、中餐 20 元/人(超过 12:00 返 回者)、晚餐 20 元/人(超过 18:00 返回者),市内公交或地铁凭票实报实销。总监、副总本着勤俭节约原则 实行实报实销。 6.6 出差时间核算 6.6.1 以公司作息时间为准,当日出差时间不足 4 小时的,按半天计算出差费用。 6.6.2 以公司作息时间为准,当日出差时间超过 4 小时的,按全天计算出差费用。 6.6.3 此处涉及时间均以公司考勤机时间为准。 7.招待费的规定 员工在出差期间需要宴请或赠送礼品的,需事先请示直接主管、总监(副总)、总经理、董事长,经批准后方 可进行,重大宴请需汇报审批通过后进行。 8.出差票据管理 8.1 正常情况下,出差费用报销应提供正规发票。 8.2 员工出差按出差包干费用的 70%提供发票,提供发票不足出差包干费用 70%的,则差旅费按 70%计算。 8.3 发票要规范开具,抬头为公司准确名称,项目及金额要清晰并符合报销要求。 8.4 对于抵票的情况,一定要在票据背面用铅笔将相关情况标注清楚。 8.5 费用报销经办人,在报销之前需先将发票按财务规定进行整理,否则财务部有权不予办理。 8.6 所有报销发票不得涂改,一经涂改,一律作废;实报实销的金额小于票面金额需用铅笔注明实报金额, 实报金额不得大于票面金额。 8.7 使用非正规发票报销的费用,均要求提供由对方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如无票无收据类报销, 需说清事由,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9.差旅费用核销流程 9.1 费用报销单与付款申请单等报销单据,一律使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准使用圆珠笔和铅笔填写,不准使用 两种颜色的笔填写,不准在报销单上涂改,否则不予报销。 9.2 报销费用时,如正式发票和非正式发票同时存在,一律分开填写报销单。 9.3 报销差旅费用时,一定要根据行程及费用项目附以《费用明细表》。 9.4 基层人员出差 出差人员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总监(副总)审核→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核→财务部出纳 结算 9.5 部门经理出差 部门经理填写《费用报销单》→总监(副总)审核→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核→财务部出纳结算 9.6 营销总监出差 总监填写《费用报销单》→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核→财务部出纳结算 9.7 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返回公司后的 7 个(含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出差费用报销。特殊情况另行处 理。 10. 审批权限及审核内容 10.1 部门经理: 10.1.1 主要审核基层人员出差的必要性、出差计划的合理性及出差计划是否符合预订计划。 10.1.2 出差期间是否按照计划、规定开展相应工作。是否有计划调整的情况,计划调整是否经过 批准。 10.1.3 出差期间是否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每日工作汇报,重大及紧急情况是否及 时汇报。 10.1.4 出差期间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工作记录,工作总结是否全面,销售人员相关工作内容是否录入《动态档 案》或其他出差总结类表格。 10.1.5 销售人员出差期间是否对客户店铺的门面及店内进行摄像记录,是否对客户进行培训与指导。 10.1.6 初步审核其报销的费用及票据等是否符合《差旅管理制度》的要求。 10.2 财务部: 10.2.1 审核报销的费用是否符合《差旅管理制度》的标准及规定。 10.2.2 审核或复核报销的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规定,票据金额及相关费用说明与《费用报销单》的报销金额是 否一致。 10.3 总监(副总): 在总经理的授权下,对下级出差费用的报销具有综合审核权,对特殊情况的差旅费用报销具有酌情调整权 并同时向董事长汇报。 10.4 董事长(总经理): 对所有差旅费用的报销具有最终决定权和调整权。 10.5 在进行差旅费用审核的过程中,如遇无法界定或确定的情况,必须及时报予总监或董事长(总经理) , 由总监或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做最终决定。 11、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若有同类相关管理制度,以此制度为准。 12、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浙江御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凯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差旅管理 制度 报送:总经理 抄送:各部门 浙江御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凯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存档:1 份 2020 年 4 月 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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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出差管理及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一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集团所有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 助费、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出差的次数、人数及借款和费用支出,确因工作需要 出差,应办理申报批准手续。 出差人员按出差的任务、时间、地点、路线等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 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因工作需要,聘请非本公司人员为公司办理业务而出差,需公司负担差旅费用 的,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按公司员工出差办理,其标准按 管理人员执行。 第三条 出差路途较远的应乘火车,乘长途汽车者,汽车票价超 过火车票价 (硬卧票)部分不予报销。 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远或任务紧急的,应报经总经理批准。凡事前 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报销时按同等线路的火车票价报销 (按相应的级别标准),超 支部分自理。 第四条 随同高级管理人员出差的人员,其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可以享受 高级管理人员标准,但最多限 2 人。 第五条 严格控制订票费用,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订票费用自理。 若遇特殊情况, 个人可写出书面申请,由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报销,但一次最高不得超过 20 元。公司 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凭单据报销。 第六条 外出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及订货会议的,经总经理批准,住 宿费按会议通知标准报销,会议通知不明确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凡享受会议 伙食补助的人员不得享受伙食补助费。 第七条 一次出差到多个地点的人员,车票报销时应列明从某地到某地的票费 数额清单。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办私事或绕道的各项费用自理,且不得享受伙食补 助费。 第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 , 均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 差旅费的开支范围为: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长途交通费、伙食补助 费、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出差人员所取得的票据不符合规定,不能报销的,经办人必须换取合 格票据,因此而支付的差旅费均由个人自理,公司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算;伙食 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包干办法计算。 第十二条 出差住宿开支标准: (一)出差人员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标准      单位:元/天 县(市)及 地 级 及 以 特 殊 地 区 ( 深 限 出 以下地区 上城市 圳、珠海、汕头、 额 备 注 差 厦门、海口) 标 职 别 准 地 1 公司副总以上高管人员 和聘请的具有高级技术 职称的管理人员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和聘 请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 的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150 260 360 100 180 300 80 150 200 随行人员最 多限二人 (二)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 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三)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报销住宿费。 (四)出差人数在 2 人以上,同住一标准间的,适用其中人员最高标准。 (五)住宿费限报天数的计算,按出差总天数减去返厂当日 1 天计算。 (六)出差人员预定床位发生的住宿及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中途转车一般不 得发生住宿费,发生于白天的住宿费均不报销。 (七) 住宿费县市范围的划分以住宿费发票上税务局监制章为准(“市”仅指 经国家批准的地级以上城市)。 第十三条 出差的交通费开支标准: (一)长途交通费 1、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 其它交通工 等 交 具(不含出 际 火车 轮船 飞机 级 花通 租小汽车) 标 职 通 辽 工 具 准 别 公司副总以上高管人员 和聘请的具有高级技术 职称的管理人员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和聘 请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 的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软席 硬席 普通客舱 二等舱位 普通客舱 三等舱位 硬席 经济舱位 按实报销 经济舱位 按实报销 普通客舱 经济舱位 按实报销 三等舱位 2、上述人员超标准乘坐车船、飞机的,超标准部分自理。 3、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 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 火车超过 12 小时(含)者,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市内交通费: 1、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在县级以上城市的,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 10 元;在 深圳、珠海、北京、厦门和天津的,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 20 元,包干使用,不再凭 票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市内出租小汽车,如遇特殊情况(带有汇票、公章、印 鉴及贵重物品)乘坐出租车的,在车票上注明起始地点,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 但不得报销市内交通包干费。 2、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1)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2)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会)和各种培训班的人员在会议(培训)期间 和会议(培训)同地点办事; (3)本单位在外地常设机构人员在常设机构所在地点工作期间; (4)公司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凭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标准 (一) 出差伙食补助费 1.不分途中和住宿均按下列标准执行:出差到省外每人每天补助 50 元;省内 地级及以上城市每人每天补助 40 元;到深圳、珠海、北京、厦门和天津地区每人 每天补助 60 元。 2.出差时间不足一天的(如早出晚归);按实际天数补助标准,早餐按补助 标准的 20%,中、晚餐按补助标准的 40%计算。 3.凡是到子公司出差的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和住宿费,由子公司提供。 (二)带车出差,带车人员按标准核报驾驶员的伙食补助,驾驶员单独出差的可 按标准核报。 (三)出差报销招待费的,不再报销相应的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常住人员(一个月以上)的住宿费按不高于其他人员住宿标准的 80% 控制,超支部分自理;伙食补助费按标准的 80%结报。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因业务需要发生的复印费、打字费、电话费、购书费等办公 费用应单独批报。50 元以下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50 元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十七条 奖励政策 (一)晚上 8 点钟以后乘坐火车超过 600 公里的出差人员,不购买卧铺票而乘坐 硬座的,每人每夜补助 30 元。 (二)连续乘坐火车超过 12 小时后,每满 12 小时加发 20 元伙食补助费。 (三)在公司工作满 1 年的普通员工,春节放假回家可按上述标准报销来回长途 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差旅费的借款与报销 (一)出差人员按《出差申请单》批准的时间、地点及相关的出差标准计算出差借 款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签批后,财务部方可借款。 (二)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 3 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 理的,财务部门应当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回所借款项。 (三)出差人员借一次差旅费只作一次报销用,再次出差必须另办差旅费借支手 续。财务部对出差人员的借款必须坚持一笔一清,不能拖欠,前帐不清,不准再借。 特殊情况来不及报销又需借款的人员,经领导批准后,可以借后帐还前帐,出差返 回后一次性报销,无论什么原因,出差人员在月终时不能一人在财务挂两笔帐。 (四)出差借款不得挪用,违者除了从工资中全额扣回外,还要按挪用时间每天 加罚 1‰的滞纳金。 (五)出差期间若遇特殊情况,乘车、船、飞机、住宿费用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 事先要请示,回公司后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总经理在申请书上签批后方可报销 , 财务人员不按规定私自核报超标准费用的,对经办人处以超标准费用 2 倍罚款,对 3 财务人员按财务考核办法扣分。 (六)出差费用凭《出差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先由财务部审核,然 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最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按规定报销。 第十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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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制度

差旅费报销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差旅费用报销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差旅报销的管理,本着 合理、节约的原则,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出差、审批、费用报销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出差考核的管理和费用控制部门,财务 部是差旅费的监控部门,其它各部门是费用控制实施的直接责任部门。 第五条、出差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 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出差申请表       年  月  日 出差人: 部门: 职务: 出差地: 出差事由: 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预计费用: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部门领导(或分 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审批说明: 1、员工因公出差时,一般员工省内出差由本部门领导审批,省外 第 1 页 共 5 页 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副总)批准,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助理出差,均 需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表”,填写“借支单”, 借支单写清借款人、部门、用途、金额等事项,由部门领导批准后, 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借款,以“前账 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 第六条、差旅费报销程序 经办人将合法票据分类、粘贴,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相关负责人审 批(实际出差按“出差申请单”执行)→财务审核(票据是否合法)→ 出纳付款(扣回借支款)。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 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 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 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3、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旅费,每一 天按 20 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按 100 元/月/次罚款。 第七条、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办理公务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 (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项费用。住宿费、伙 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计算包干使用, 车船费用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 第 2 页 共 5 页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 地区/人员 特区 总经理 实报实销 直辖市 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级市及以下 副总及总助 400 300 200 150 120 部门领导 300 200 150 120 100 其他人员 200 150 120 100 80 (1)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 准方可报销。 (2)其他人员如同上级职务人员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可帮随同住 宿,享受上级职务人员相同标准。 (3)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用实行限额内凭据报销办法,按实际住宿天数 计算。 (4)出差人员由接特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用。 (5)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 间标准报支。 2、伙食补助费(金额单位:元) 地区/人员 特区 总经理 实报实销 直辖市 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级市及以下 副总及总助 100 80 80 60 50 部门领导 80 60 60 50 40 其他人员 70 50 50 40 30 (1)员工省内出差当天往返,4 小时以内,伙食补贴每人 15 元;4 第 3 页 共 5 页 小时以上,伙食补贴每人 20 元/天。 (2)参加各种会议(含业务会、外出学习等)的出差人员,已交 纳会议期间伙食费由会议主持单位统一支报的不再报销会议期间的 伙食补助费;途中的伙食费按照每人每天 25 元标准给予补助。 3、市内交通费(金额单位:元) 地区/人员 特区 总经理 实报实销 直辖市 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级市及以下 副总及总助 60 50 50 40 30 部门领导 50 40 40 30 20 其他人员 40 30 30 20 20 4、交通工具标准 地区/人员 飞机 总经理 实报实销 火车 轮船 长途汽车 出租车 副总及总助 普通舱 硬卧软坐 二等舱 实报 实报 部门领导 人资部预 申请 硬卧硬坐 三等舱 实报 实报 其他人员 人资部预 申请 硬卧硬坐 三等舱 实报 人资部预申请 (1)乘坐其它交通工具,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2)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及长途汽车,一律凭票据报销。 (3)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4)员工自车,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根据里程凭开具公司抬头 的油费发票据实报销,过桥过路费用凭据报销。 第八条、补充规定 第 4 页 共 5 页 1、员工自车,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2、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含食宿的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 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包含食宿费用的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3、因公携带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并凭据报销。 第九条:本制度自 2017 年元月一日起生效。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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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结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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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结算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规定内容 1、国内差旅报销要求 1.1 出差申请: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表》,经相应审批后,由综合管理室存档;如遇紧急情 况,可电话、微信等方式临时申请,并在出差结束后补填《出差申请单》。 1.2 审批权限:当天往返的由综合管理室审批,1 天以上的由财务负责人报总经理审批。 1.3 出差借款:申请人可根据出差审批预算申请出差借款 ,出差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借款 多退少补。 1.4 其他内容:出差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出差行程的,并在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申 请通过后,可在出差结束后重新修订、审批《出差申请单》,并按实际出差行程报销。 1.5 差旅报销:出差结束后需在 7 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报销人员需填写《报销申 请单》,同时持已粘贴各项报销单据的《报销及粘贴单》,经财务审批并计算各项补贴后,由出 纳进行报销;财务部管理按有关规定,审核各项费用单据,符合规定标准的单据,给予报销。 凡不符合财政法规报销条件的各项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2、国内差旅费具体标准和规定 2.1.1 城市间交通工具、住宿费及出差补助最高标准(元/天) 飞 机 经 济 舱 项   目 城市间交通工具 其 高 轮 它 铁及动 船 火 车 车 二 等 舱 二 等 座 硬卧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其 它 住 宿 标 准 交 通 补 助 伙 食 补 助 住 宿 标 准 交 通 补 助 伙 食 补 助 据 实 报 销 200 30 50 300 50 70 2.1.2“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杭州、厦门、海口、三亚。 2.1.3 其他交通工具是指长途汽车等,不包括出租车及以旅游性质为主的各类交通工具。 2.1.4 出差天数按出发之日起到返回之日止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在内)。同一次出差任务出差地点既有一般地区,又有特殊地区的,应根据住宿发票和乘坐交 通工具发票日期先确定特殊地区的实际出差天数,其余作为一般地区的出差天数。 3、国内城市间交通费报销规定 3.1 出差人员连续乘火车超过 6 小时的,可报销特快列车、快速列车及普通旅客列车的卧铺车 票。乘坐动车(D、C 字头)的,不限制选择座位等级。 3.2 若因特殊情况需取消或调整出差的,经审批后可据实报销退票费用。 3.3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按以下要求执行: 目的地在 1100 公里之内且有直达火车的,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到达目的地无直达火车 需中转的、或距离超过 1100 公里的、或机票折价低于特快列车硬卧票价的可以选择乘坐飞机。 如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的人员,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3.3.1 出差人员总经理批准乘坐飞机的,其飞机票、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或火车费用、燃 油附加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航班一份,下 同),凭据报销。 3.3.2 出差人员未经批准而乘坐飞机的,其飞机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燃油附加 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及机场专线汽车或火车费,在乘坐相应标准的特快列车卧铺票价限额 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3.3 出差人员必须在上述标准范围以内乘坐各类交通工具,超过标准的费用自理; 3.4 出差人员不慎将火车票、飞机票、船票、高铁票丢失,用 A4 纸打印丢失票据情况、票据的详 细信息(包括行程、时间、金额等),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只按照火车票硬卧标准报 销),其他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4、国内住宿费报销规定 4.1 出差人员住宿费按标准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凭票据按实报销,超过标准的,超出部分自 理。报销的发票、财政收据及其他相关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 4.2 参加大型会议或活动,凡由对方统一安排住宿而费用自理的,若超过规定标准的,需经总 经理特批后方可据实报销。 4.3 报销时需提供加盖酒店公章的水单,开具正规发票,仅按标准报销住宿费用,其他酒店内 消费均不予报销。 5、国内出差补助核算规定 5.1 伙食补助:出差开始时间早于 11:20 分,结束时间晚于 12:40 分,按照正常标准发放伙 食补助,否则按出差伙食补助的 50%发放。 5.2 出差期间不再发放饭补。 5.3 参加会议、培训等(需提供相应通知或邀请),若培训费、会议费中含餐费的不再发放伙 食补助。 5.4 出差人员已享受出差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 (出租车费或公交费等)和就餐费用(因公接待除外)。自带本单位交通工具的,不发放市内 交通补助。确因特殊原因需乘坐出租车的,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已报销出租车费用 的,不再发放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补助。 5.5 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绕道探亲的,按时报销因公出差部分的差旅费 用,探亲部分差旅由员工本人承担,不发放绕道和在家期间的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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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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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差旅管理制度 编制部门 编号 版 综合管理部 本 差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差旅管理,明确各项差旅费用的报销原则,规范 差旅报销流程,科学有效地降低差旅费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 定义与说明 (一)差旅是指员工因公往返常驻工作地和差旅目的地的过程,差 旅目的地指北京市辖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差旅费是指差旅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 相关费用。 (三)出差次数及时限 1、为处理一件或几件公务(京外)出差,从常驻办公地出发 1 至返回常驻办公地为一次差旅。 2、出差天数=返回日期-出发日期+1。 3、出差期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一并计入出差天数内。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差旅费控制原则 (一) 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并兼顾公司利益和出差人员工作和生 活的需要。 (二) 差旅费列支范围,主要包括材料设备厂家的现场考察、收货验 货、货物集港装船、洽谈业务、考察、招工、项目检查、审计等外 埠公务活动。 (三) 陪同集团领导检查工作,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不执行差旅费 开支标准,凭单据按实报销。 (四) 员工参加政府部门或集团组织召开的会议、技术培训及业务 交流等类似活动,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凡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 的,员工持同意参加会议或学习的批件及各种单据按实报销。 (五) 因特殊情况住宿费支出超出标准的,需出差人提交书面情况 2 说明,并依据授权体系手册进行审批报销。 第五条 审批程序 (一) 出差前审批及借款 1、出差人员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审批表》(详见附件 1),注明 出差人员、预计天数、路线、交通工具、食宿标准等信息,按照授 权体系手册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后出差;出差前如需要预借备用金 的,除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表》外,还需填写《现金借据》,依 据授权体系手册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 外埠出差签批程序一览表 出差前 级别 出差后 签批人 填写 备 注 填写 差旅费 总经理 备案表 无 此表需到董事长备案 报销单 副总经理 出差审 差旅费 备案表(详见附件 2),此表须出差前 报销单 交总经理秘书备案 总经理 及三总师 批表 3 部门经 出差审 主管 差旅费 人力资源部备案(出差审批表复印 批表 领导 报销单 件) 部门副经 出差审 部门 差旅费 人力资源部备案(出差审批表复印 理以下 批表 经理 报销单 件) 理、副经 理 2、若一次出差要连续到达几个地点的,分别在《出差审批表》中 逐一填写,便于财务人员对差旅费的审核。 3、 如各部门人员组成出差团组,由主办部门填写《出差审批 表》,协办部门可不再填写。 (二) 差旅费用报销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同时持《出差 审批表》依据公司授权体系手册规定流程进行报销。 (三) 差旅费用摊销原则 1、因本部门工作需要产生的差旅费用,摊销在本部门内。 2、如本部门员工的差旅外出是为了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或由需求 部门提出的外出工作需要,则产生的差旅费用应摊销在其他部门或 4 提出需求的部门内。 3、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应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确认。 (四) 差旅费用报销要求 1、报销差旅费时,每次差旅都需要单独申请报销,不允许将几次 差旅的费用合并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也不允许将一次 出差的费用分次报销(飞机票单独由综合管理部结算付款的情况除 外)。 2、往返路费按《出差审批表》批准乘坐的交通工具凭单据按实报 销。机票或火车票上的出发及返回时间同出差的日期相一致,如产 生订票费或退票费,需提供相关手续费凭证。 3、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的凭票据实报销。 4、部门经理(含)以下人员出差,餐费补助按照出差天数包干标 准执行,出差过程中餐费发票一律不允许报销。因业务需要发生的 招待费用,应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执行招待费报销标准及审批 流程,其他餐费、食品费、日用品等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副总 5 经理以上人员出差,餐费凭票据实报销。 5、因公到外埠项目检查指导工作,如外埠项目或办事机构负责招 待(餐饮、住宿)的,员工返回公司后一律不予报销餐费、住宿费。 6、出差期间办理个人事务的,应在《出差审批表》的“其他说 明”栏内详细注明实际出发日期和实际返回日期,公司只承担因公 部分费用,其他费用须自理。 第六条 差旅区域级别划分 根据中国大陆区划,综合评估该地区政治地位、经济实力、城 市规模、区域辐射力等几方面因素,出差地点分 A 类地区,包括部 分直辖市、经济特区、省会城市、发达地区中心城市、旅游经济热 点城市;B 类地区,除 A 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城市或区域(详见附件 3)。 第七条 差旅费标准 级 别 交通工具 飞机 住宿费/天 火车(含动 汽车 6 A 类地 B 类地 餐补/ 天 车组、高 区 区 据实 据实 据实 等座/商务座 报销 报销 报销 动车一等座/ 据实 据实 据实 报销 报销 报销 据实报销 460 360 100 据实报销 360 260 80 铁) 软卧/动车一 总经理 经济舱 副总经理 据实报销 经济舱 及三总师 据实报销 高铁一等座 部门经 动车二等座/ 理、副经 *经济舱 高铁二等座 理 硬卧/动车二 部门副经 *经济舱 等座/*高铁 理以下 二等座 注:1、关于乘坐带“*”号的交通工具,可参照第八条、第(二)至第(八)点的规定。 2、公司顾问补助标准参照相应的职级执行;总经理助理补助标准参照部门经理执行。 第八条 关于交通工具的规定 (一)副总经理及以上(含三总师)原则上不受出差地的限制,均 7 可乘坐飞机往返,但应本着节约、高效、快捷的原则选择适合的交 通工具出行。如涉及到出国,副总经理及以上(含三总师)到国外 出差可以选择公务舱。 (二)部门经理、副经理出差,若两地距离乘坐最快的铁路交通工 具超过 8 小时的,可以选择乘坐飞机。 (三)部门副经理以下人员出差,若两地距离乘坐最快的铁路交通 工具(除高铁列车外)超过 8 小时的,可以选择乘坐高铁列车。 (四)出差人员从出发地到目的地乘坐最快的铁路交通工具超过 18 小时,且从出发地到目的地不通动车组、高铁列车的,经主管领导 批准后可以选择乘坐飞机。 (五)如两地距离机票价格(含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及其他 税费)低于火车硬卧、动车组列车(D 字头)价格的,员工可自由 选择飞机(员工可自行订购机票)或者火车出行。 (六)部门经理(含)以下人员如遇紧急特殊情况,经请示主管领 导同意后可乘坐飞机,但限于经济舱。 8 (七)员工级别如因业务及时间限制,确需要乘坐动车组一等座、 高铁列车或飞机的,需在《出差审批表》的“其他说明”栏内写明 超出标准的原因,经部门经理同意,报主管领导签批。特殊情况下, 可以电话请示,事后补批。 (八)为提高工作效率,出差人员从出发地到目的地乘坐高铁列车、 城际列车在 1 小时以内到达的,可以选择乘坐高铁列车、城际列车, 但限于二等座。 (九)员工与部门副经理(含)以上人员一同出差,原则上可一同 乘坐飞机或高铁,但限于经济舱或高铁二等座。 (十)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统一订票,并由综 合管理部统一结算并摊销。在不影响出差人工作的情况下,综合管 理部有权选择时间相近、价格较低的航班;或者选择距目的地较近、 价格较低的航班(如到绵阳出差,可选择到成都,然后高铁到绵 阳)。 (十一)对无故超标准乘坐飞机的,按照相应火车票硬卧标准报销。 9 (十二)乘坐火车出差的,车票可以由出差部门自行订票。 第九条 关于住宿费报销的规定 (一)部门经理(含)及以下人员到外埠出差,可以住三星级及以 下宾馆或经济型连锁酒店,单人出差可按标准间报销住宿费。 (二)副总经理(含三总师)及以上人员洽谈工作或重要约见,可 以住四星级及以上宾馆。 (三)同性别两人共同出差按一间标准间计算,副总经理及以上人 员除外,可单独住宿;不允许多人累计计算。 (四)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用。 (五)员工出差天数超出预算的应说明原因,凡由于个人原因延长 出差天数,相应的交通、住宿、伙食和公杂费由员工个人承担。 (六)住宿天数一般应小于出差天数,乘坐夕发朝至火车应减除 1 个住宿天数;住宿地应与差旅目的地一致,且住宿天数应与火车票、 飞机票日期计算出来的应住宿天数相符合。 (七)住宿费发票应为酒店、宾馆、招待所的发票,住宿费未取得 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 10 (八)不同级别员工出差,住宿酒店标准可执行从高原则。 (九)酒店内其他消费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条 关于自驾车的规定 (一)从安全角度考虑,公司不建议自驾出行,如在河北、天津等 地短途出差,根据工作需要,本人要求自驾,在出差审批单上注明, 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自驾出行,自驾期间发生任何意外均由员工自行 承担。 (二)员工自驾出差的,除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表》外,还须同 时填写《因公自驾车费用核算单》(详见附件 4)。 (三)自驾回公司后,员工应按规定填写自驾车费用核算单,无论 车型及排量,因公自驾出行均按 1 元/公里凭借油费发票报销加油费, 出差期间产生的路桥费、停车费等凭与出差期间相符的票据实报实 销。 第十一条 差旅期间的其他费用 (一)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公杂费(打印费、复印费、邮寄费、办公 11 用品等费用)在合理范围内凭票报销。 (二)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的报销。 出差地乘坐的出租车,一律填写《交通费明细表》,注明日期、 起止地点、事由、金额等信息,作为报销凭证附件粘贴在差旅费报 销单后面,出差目的地的出租车票日期必须与出差期间完全相符, 每张出租车票的抬头,必须与出差地点一致。不允许报销同一车牌 号出租车的连号发票。不允许以交通充值卡发票报销出租车或公交 车费。 交通费明细表 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起始地点 到达地点 事由 合计: 部门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境外出差的有关规定 12 金额(元) 经办人 (一)员工因公到国外考察、工作和学习等,按离境之日起计算, 出差时间超过一个月且到达地点有公司驻外项目的,按人力资源部 确定的出差人员岗位所对应的项目管理人员岗位标准领取月工资, 不再另行支付出国补贴。 (二)出差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出差补贴标准根据公司是否在当 地设立驻外办事机构,并结合前往的目的地国家的生活、物价水平 综合考虑。 (三)员工到国外出差的住宿费及餐费凭票据实报销,驻外项目或 办事机构负责招待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差旅标准 补贴标准/人/天 飞机舱 航线补贴(飞行时 设立办 级别 不设立办事 港澳台地 位等级 间超 10 小时) 事机构 机构 副总经理 区 据实 经济舱 350 元 500 元 无 报销 及三总师 13 部门经理 据实 经济舱 300 元 400 元 500 元 报销 及以下 第十三条 关于外出会议/培训的有关规定 (一)外出会议/培训是指在本办公楼以外场所参加的会议/培训。 参会者或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或受邀参加。 (二)因工作需要,申请者主动申请参加,需填写《外出会议/培训 申请单》(详见附件 5),经部门经理/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报 综合管理部备案。 (三)因受邀参加,又与工作内容相关,参与者需填写《外出会议/ 培训申请单》,并附所收到的主办方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 经部门经理/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参会后,将《会议通 知》或《邀请函》及《参会回执》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四)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结束后,凭《会议通知》、《邀请函》、 《参会回执》或《外出会议/培训申请单》与相关费用(食宿、交 通)票据,依据公司授权体系手册规定流程进行报销。 (五)外出参加会议/培训,除会议/培训费外,食宿、交通费用等 标准均参照公司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六)会议/培训主办方负责往返路费、住宿、餐饮的一律不再另行 14 报销。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现行制度或规定与本制 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表: (一)附件 1:《出差审批表》 (二)附件 2:《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备案表》 (三)附件 3:《差旅区域级别划分表》 (四)附件 4: 《因公自驾费用核算单》 (五) 附件 5:《外出会议/培训申请单》 15 附件 1: 出差审批表 16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出差人填写 出差部门和 主办部门: 人员 1、 2、 3、 协办部门: 人员 1、 2、 3、 人员 出差事由 时间 交通工具 姓名 出发 到达 备注 □飞机往返 □火车往返 □汽车往返 □船只往返 □组合往返并说明: 住宿费 伙食补助 □260 元以下/天/人 □ 360 元以下/天/人 □460 元以下/天/人 □80 元以下/天/人 □ 100 元以下/天/人 1、交通费 元 2、住宿费 元 3、伙食费 元 预借费用 4、其 他 元 合计 元 其他说明 说明:员工出差时间预计超过 5 个工作日的,须报主管领导签批。 17 部门经理: 主管领导: 总经理: 附件 2: 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备案表 出差人 出差时间 出差目的地 18 交通工具 出差事由 附件 3: 差旅区域级别划分表 地区级别 直辖市/经济特区/省份 城市名称 A 类地区 上海 上海 天津 天津 重庆 重庆 广东省 深圳、广州、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 山 福建省 福州、厦门、泉州 广西 南宁、桂林、柳州 云南省 昆明、大理 海南 海口、三亚 四川省 成都 陕西省 西安 湖南省 长沙 湖北省 武汉 河南省 郑州、洛阳 19 B 类地区 河北省 石家庄、唐山 山西省 太原 江西省 南昌 安徽省 合肥 浙江省 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台州 江苏省 南京、苏州、无锡、南通、常州、徐州 内蒙古 呼和浩特、包头 山东省 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淄博 辽宁省 沈阳、大连、鞍山 吉林省 长春、吉林 黑龙江省 哈尔滨、大庆 青海省 西宁 新疆 乌鲁木齐 甘肃省 兰州 宁夏 银川 贵州 贵阳 西藏 拉萨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地区)除特级地区、A 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附件 4: 20 因公自驾费用核算单 时间 部门 驾车人 出发地 目的地 行车路线 出车时间 行车里程 出发 返回 出发里程表 返回里程表 行驶总里程 时间 时间 指数 指数 (公里) 时 分 时 分 路桥费 张数 金额(元) 停车费 张数 金额(元) 加油费 张数 金额 (元) 金额合计 费用承担 主管领导 部门经理 部门负责人 21 附件 5: 外出会议/培训申请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员 所属部门 拟参会/培 训内容 申请理由 拟参加会议/培训基本信息 主办方 会议/培训 会议/培训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时间 参加方式 □主动申请 □受邀参加 □其他 费用处理 □主办方全包(路费、食宿等) □自理 □其他 22 月 日 共计 天 是否需要 □是 □否 (如需出差请按照相关制度填写出差审批单) 出差 其他说明 部门经理/负责人: 主管领导: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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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营销公司 2020年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编号: 版本: 修订: 编制:人力资源中心 审核: 审定: 批准: 会签: 发 布 日 期 : 2020 年 2 月 1 日 实 施 日 期 : 2020 年 2 月 1 日 营 销 公 司 2020 年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一 、 目 的 为 规 范 差 旅 费 报 销 标 准 , 活 的 需 要 , 调 动 出 差 人 员 的 工 率 , 合 理 控 制 差 旅 费 用 , 降 低 经 营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二 、 适 用 范 围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三 、 管 理 职 责 1、 人 力 资 源 部 1.1 为 差 旅 费 用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1.2 负 责 出 差 人 员 差 旅 费 用 的 登 1.3 负 责 差 旅 费 用 预 算 的 监 督 审 2、 各 分 公 司 、 各 部 门 2.1 负 责 提 报 月 度 差 旅 费 用 的 预 2.2 严 格 执 行 差 旅 费 用 的 预 算 及 2.3 出 差 前 必 须 提 前 办 理 出 差 审 关 规 定 执 行 ; 2.4 出 差 后 必 须 如 实 、 在 标 准 范 2.5 分 公 司 负 责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差 四 、 管 理 规 定 1、 出 差 审 批 1.1 后 勤 出 差 人 员 因 公 出 差 前 应 申 请 报 告 》 ( 附 件 1 ) , 经 公 报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后 方 差 申 请 报 告 》 交 至 人 力 资 源 部 手 续 的 ,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不 1.2 市 场 业 务 人 员 由 各 分 公 司 根 回 时 间 。 2、 审 批 程 序 审 批 人 出 差 人 职 能 科 员 公 司 部 经 理 长 √ 保 证 出 差 人 员 工 作 与 生 作 积 极 性 , 提 高 工 作 效 费 用 支 出 , 根 据 公 司 的 。 的 出 差 管 理 。 ; 记 ; 核 工 作 。 算 ; 相 关 标 准 ; 批 手 续 , 需 借 款 的 按 相 围 内 报 销 差 旅 费 ; 旅 票 据 的 审 核 把 关 。 按 司 可 备 予 据 规 经 执 案 报 规 定 理 行 。 销 定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 认 或 , 未 。 , 真 部 签 办 填 门 批 理 写 领 后 出 《 导 的 差 出 签 《 审 差 字 , 出 批 安 排 出 差 及 返 总 经 理 √ 总 裁 科 长 级 部 门 √ 部 长 级 √ √ √ √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分 司 公 √ 科 员 √ √ √ 科 长 级 √ √ √ √ √ √ √ √ 分 公 司 经 理 /业 务 经 理 /服 务 经 理 经 理 级 3、 出 差 工 作 汇 报 3.1 除 市 场 业 务 人 员 外 , 所 有 出 差 人 员 出 差 回 写 《 出 差 工 作 汇 报 》 ( 附 件 2 ) 及 《 行 程 及 细 表 》 ( 附 件 3 ) , 并 向 公 司 经 理 或 部 门 长 ) 汇 报 工 作 , 没 有 经 过 签 字 审 阅 的 《 出 报 》 及 《 行 程 及 差 旅 费 明 细 表 》 的 不 予 报 销 3.2 市 场 业 务 人 员 出 差 回 公 司 后 提 报 出 差 期 间 回 表 》 ( 附 件 4 ) , 加 盖 走 访 经 销 商 公 章 原 公 司 经 理 或 部 门 经 理 ( 部 长 ) 汇 报 工 作 , 没 字 审 阅 的 《 市 场 巡 回 表 》 的 不 予 报 销 有 关 费 3.3 经 签 字 审 阅 后 的 《 出 差 工 作 汇 报 》 ( 复 印 报 营 销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备 案 留 存 。 五 、 差 旅 报 销 标 准 1、 国 内 差 旅 费 报 销 标 准 1.1 交 通 费 1.1.1 原 则 上 部 长 级 以 上 干 部 出 差 可 以 乘 坐 飞 员 工 出 差 只 能 按 乘 坐 硬 卧 火 车 的 金 额 标 准 报 情 况 须 在 《 出 差 审 批 单 》 或 《 出 差 工 作 汇 报 特 殊 说 明 并 经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后 报 销 。 1.1.2 后 勤 人 员 出 差 到 以 下 地 区 或 城 市 可 以 乘 新 疆 、 西 藏 、 甘 肃 、 青 海 、 宁 夏 、 四 川 、 重 贵 州 、 广 西 、 广 东 、 海 南 、 福 建 。 1.1.3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从 北 京 往 返 新 疆 、 西 藏 、 海 、 宁 夏 、 四 川 、 重 庆 、 云 南 、 贵 州 、 海 南 飞 机 ; 从 北 京 往 返 福 建 、 广 西 、 广 东 机 票 价 以 下 可 以 乘 坐 飞 机 , 如 超 出 7 折 及 以 上 乘 坐 额 部 分 不 予 报 销 。 1.1.4 出 差 人 员 往 返 机 场 、 车 站 , 乘 坐 地 铁 、 予 以 报 销 。 订 票 费 原 则 上 不 予 以 报 销 , 经 公 批 的 除 外 。 1.1.5 下 级 必 须 随 同 上 级 领 导 出 差 的 , 可 以 乘 领 导 相 同 的 交 通 工 具 , 并 按 上 级 领 导 的 标 准 来 差 经 差 有 《 件 有 用 件 后 旅 理 工 关 市 , 经 。 ) 应 费 ( 作 费 场 并 过 填 明 部 汇 用 。 巡 向 签 统 一 机 , 其 它 销 , 特 殊 》 中 单 独 坐 飞 机 : 庆 、 云 南 、 甘 可 格 飞 肃 以 在 机 、 乘 七 , 青 坐 折 超 公 交 车 票 司 领 导 特 坐 与 上 级 报 销 。 1.1.6 符 合 上 述 乘 坐 标 准 规 定 的 , 交 通 费 按 票 面 金 额 实 报 实 销 ; 高 于 乘 坐 标 准 的 , 超 额 部 分 由 出 差 人 自 行 承 担 。 1.1.7 票 据 丢 失 的 一 律 不 予 报 销 ; 出 差 人 员 夜 间 乘 火 车 购 买 餐 车 茶 座 的 费 用 由 个 人 自 理 , 不 予 报 销 。 1.1.8 出 差 地 在 北 京 地 区 的 , 原 则 上 后 勤 管 理 人 员 不 报 销 住 宿 费 和 伙 食 补 贴 。 公 司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属 地 出 差 的 按 标 准 的 1/3 报 销 ( 含 住 宿 费 、 伙 食 补 贴 和 市 内 交 通 费 ) ; 在 北 京 地 区 出 差 , 家 在 外 地 居 住 的 , 按 标 准 报 销 , 其 往 返 远 郊 区 经 销 商 和 用 户 驻 地 的 交 通 费 按 标 准 凭 票 报 销 。 1.1.9 自 驾 车 : ① 单 程 超 过 500 公 里 不 允 许 自 带 车 ; ② 单 程 500 公 里 以 内 的 , 据 有 效 凭 据 报 销 出 差 期 间 的 过 路 过 桥 费 , 报 销 的 总 加 油 费 不 得 超 出 火 车 票 金 额 且 北 京 地 区 加 油 票 不 予 报 销 。 1.1.10 卡 车 、 越 野 、 轻 客 销 售 公 司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 集 团 销 售 公 司 军 车 服 务 经 理 回 公 司 开 会 期 间 , 家 不 在 北 京 的 , 开 会 期 间 的 补 助 标 准 按 照 90 元 / 天 / 人 ( 包 含 分 公 司 经 理 、 业 务 经 理 ) 。 1.1.11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根 据 公 司 安 排 返 家 探 亲 , 可 根 据 正 常 出 差 标 准 报 销 往 返 交 通 费 : 工 作 人 员 趁 出 差 之 便 , 事 先 经 相 关 领 导 批 准 就 近 回 家 探 亲 办 事 的 , 其 绕 道 车 船 费 超 过 出 差 直 线 单 程 车 船 费 部 分 自 理 。 直 线 车 费 按 火 车 快 车 或 特 快 车 票 票 价 计 算 , 符 合 乘 坐 硬 卧 铺 条 件 的 , 包 括 硬 卧 铺 票 价 , 轮 船 按 三 等 舱 位 票 价 计 算 。 如 绕 道 车 船 费 少 于 直 线 单 程 车 船 费 , 可 凭 单 据 按 实 报 销 不 享 受 绕 道 和 在 家 期 间 的 出 差 伙 食 补 助 费 、 住 宿 费 、 市 内 交 通 费 。 1.1.12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驻 市 场 时 间 安 排 :  市 场 巡 回 尽 量 以 公 司 安 排 的 重 点 工 作 及 重 点 区 域 为 主 , 原 则 上 要 求 每 人 每 月 到 各 一 级 、 二 级 网 点 至 少 巡 回 一 次 , 所 辖 区 域 业 务 点 多 于 7 个 点 的 , 待 在 每 个 一 级 点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2天 , 二 级 点 不 得 少 于 1天 所 辖 区 域 业 务 点 少 于 7 个 点 的 , 待 在 每 个 一 级 点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3天 , 二 级 点 不 得 少 于 1天 。 业 务 点 少 于 5个 点 的 , 每 月 必 须 至 少 安 排 7天 时 间 去 市 场 空 白 区 域 开 发 渠 道 。  在 新 开 发 的 业 务 点 , 前 三 个 月 内 每 月 所 驻 时 间 不 得 低 于 一 个 星 期 。  无 特 殊 情 况 , 业 务 经 理 必 须 工 作 在 所 驻 业 务 点 。  各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根 据 时 间 分 布 安 排 好 手 头 的 工 作 , 确 保 各 项 工 作 正 常 开 展 的 同 时 , 切 实 响 应 公 司 网 络 下 沉 至 地 县 的 要 求 , 做 好 三 类 城 市 的 市 场 管 理 工 作 和 渠 道 开 发 工 作 。 1.1.13 各 公 司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出 差 期 间 必 须 每 天 8 : 00-11 : 00 用 当 地 固 定 电 话 向 所 属 调 度 员 报 告 行 程 , 调 度 员 须 记 录 报 岗 人 所 在 的 城 市 、 电 话 和 行 程 , 由 相 关 人 员 统 计 好 后 报 销 售 管 理 部 备 案 以 备 抽 查 , 并 作 为 差 旅 报 销 的 依 据 。 , , , , , 1.1.14 交 通 费 用 支 付 标 准 类 别 飞 机 火 车 及 汽 车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经 济 舱 动 部 长 级 产 品 线 经 理 级 经 济 舱 动 轮 船 职 务 科 长 级 科 员 动 硬 卧 车 组 一 票 硬 卧 车 组 一 票 硬 卧 车 组 二 票 硬 卧 车 组 二 票 等 一 等 舱 等 二 等 舱 等 三 等 舱 分 公 司 经 理 服 务 经 理 动 等 三 等 舱 业 务 经 理 1.2 住 宿 费 1.2.1 住 宿 费 符 合 住 宿 标 准 的 , 按 住 宿 金 额 实 报 实 销 ; 高 于 标 准 的 , 超 额 部 分 由 出 差 人 自 行 承 担 ; 特 殊 情 况 须 单 独 书 面 说 明 原 因 并 经 总 裁 明 确 批 示 后 报 销 ; 1.2.2 下 级 必 须 随 同 上 级 领 导 出 差 且 在 同 一 地 点 住 宿 的 , 导 致 下 级 人 员 住 宿 费 高 于 标 准 的 , 可 以 按 上 级 领 导 的 标 准 报 销 ; 1.2.3 市 场 业 务 人 员 住 宿 费 发 票 必 须 与 实 际 的 巡 回 线 路 所 在 地 一 一 对 应 , 方 可 报 销 , 如 集 中 开 票 , 住 宿 费 用 一 律 不 予 报 销 ; 1.2.4 住 宿 费 标 准 : 市 内 交 通 补 贴 住 宿 、 伙 食 标 准 标 准 类 别 职 务 级 别 总 经 理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部 长 级 ( 含 副 ) 销售公司经理(含 副) 海 外 业 务 经 理 科 长 级 内 勤 人 员 一 类 地 区 二 类 地 区 三 类 地 区 一 、 二 、 三 类 备 注 实 报 实 销 实 报 实 销 300 260 220 50 260 220 180 50 220 180 160 50 1 、 当 出 差 平 均 算 ; 2 二 人 行 的 三 分 二 的 准 次 可 计 、 同 按 之 标 执 分 公 司 经 理 ( 含 副 ) 服 务 经 理 业 务 经 理 ( 驻 点 员 ) 180 150 120 60 50 40 说 明 : 广 州 、 2、 3、 4 、 报 销 不 20% 。 行 。 1、 一 类 地 区 :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深 圳 、 厦 门 、 大 连 、 青 岛 ; 二 类 地 区 : 省 会 城 市 ; 三 类 地 区 : 其 它 城 市 和 地 区 。 后 勤 人 员 出 差 期 间 , 每 日 餐 饮 费 用 得 超 过 当 日 住 宿 、 伙 食 报 销 标 准 的 1.2.5 集 团 公 司 业 务 经 理 差 旅 说 明 :  出 差 到 外 地 , 差 旅 费 用 按 照 公 司 规 定 标 准 并 结 合 划 完 成 率 及 《 市 场 巡 回 表 》 巡 回 路 线 报 销 。  在 北 京 期 间 外 出 办 公 , 必 须 按 规 定 认 真 填 写 《 外 业 务 拜 访 单 》 ( 附 件 5 ) , 经 本 公 司 经 理 层 签 字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 待 回 公 司 后 , 《 外 出 业 务 拜 访 单 必 须 由 本 公 司 经 理 层 再 次 签 字 确 认 , 未 经 本 公 司 理 层 签 字 批 准 的 《 外 出 业 务 拜 访 单 》 按 旷 工 处 理  未 到 外 地 出 差 及 外 出 办 公 的 人 员 , 每 个 工 作 日 8 00-18 : 00 必 须 到 公 司 上 班 , 特 殊 情 况 必 须 按 公 司 假 程 序 经 相 关 领 导 同 意 , 否 则 按 旷 工 处 理 , 情 节 重 的 , 予 以 辞 退 。 1.2.6 食 宿 补 贴 说 明 1.2.6.1 市 场 人 员 往 返 市 场 途 中 不 享 受 住 宿 补 助 ; 1.2.6.2 参 会 期 间 补 贴 规 定 : ① 在 外 参 加 它 方 组 织 的 各 种 需 收 取 会 议 费 的 会 在 会 议 期 间 不 享 受 出 差 补 助 ; ② 员 工 外 出 参 加 会 议 和 短 期 学 习 , 已 享 受 会 议 食 补 助 费 或 统 一 安 排 食 宿 的 , 不 再 报 销 会 议 期 间 或 习 期 间 的 出 差 补 助 及 交 通 补 助 ; ③ 凡 公 司 在 京 举 办 的 各 种 会 议 , 会 议 期 间 统 一 排 食 宿 的 , 不 予 报 销 补 助 ; 公 司 在 外 地 举 办 的 各 种 议 , 只 报 销 自 费 往 返 差 旅 费 。 1.3 通 讯 费 1.3.1 享 受 手 机 费 报 销 的 出 差 人 , 出 差 期 间 不 另 行 报 通 讯 费 ; 1.3.2 未 享 受 手 机 费 报 销 的 出 差 人 , 出 差 期 间 通 讯 费 根 据 6元 / 天 凭 有 效 票 据 报 销 。 1.4 招 待 费 和 礼 品 费 出 差 期 间 因 工 作 需 要 招 待 客 户 或 赠 送 客 户 礼 品 原 则 上 须 在 出 差 审 批 时 提 出 申 请 并 经 销 售 公 司 及 部 主 管 领 导 签 字 , 报 营 销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同 意 后 , 按 务 相 关 规 定 另 行 报 销 ; 对 于 提 前 未 预 料 到 但 因 工 作 计 出 批 》 经 。 : 请 严 议 , 伙 学 安 会 销 可 的 , 门 财 需 要 确 实 需 要 招 待 客 户 或 赠 送 客 户 礼 品 的 , 需 营 销 公 司 总 经 理 口 头 同 意 , 回 来 补 办 有 关 手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的 , 不 予 报 销 。 1.5 其 它 规 定 1.5.1 出 差 期 间 因 情 势 需 要 必 须 发 生 订 票 费 等 的 , 经 上 级 领 导 批 准 后 可 以 报 销 。 1.5.2 驾 驶 车 辆 出 差 时 , 违 犯 交 通 法 规 所 交 纳 一 律 不 得 报 销 。 1.5.3 销 售 管 理 部 必 须 根 据 出 差 人 备 案 的 《 单 》 不 定 期 对 出 差 人 的 行 程 及 工 作 进 行 督 察 相 应 的 督 察 记 录 。 2、 出 国 人 员 差 旅 费 报 销 标 准 2.1 出 国 人 员 分 类 2.1.1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 是 指 由 公 司 派 出 的 向 所 供 售 后 服 务 、 技 术 支 持 等 工 作 的 人 员 。 出 差 际 工 作 需 要 为 准 , 无 上 限 。 2.1.2 常 驻 人 员 : 是 指 公 司 派 出 的 为 协 助 所 在 开 发 、 客 户 联 络 、 市 场 调 研 等 工 作 的 人 员 , 时 间 超 过 90 日 。 2.1.3 一 般 出 国 人 员 : 是 指 除 上 述 二 类 出 差 人 出 国 出 差 人 员 。 2.2 交 通 费 2.2.1 出 国 人 员 应 本 着 “ 勤 俭 办 事 ” 的 原 则 , 合 理 的 中 国 民 航 班 机 或 国 际 列 车 路 线 , 没 有 应 购 买 往 返 机 票 。 2.2.2 出 国 人 员 在 境 外 期 间 , 允 许 乘 坐 飞 机 经 船 、 相 当 于 国 内 卧 铺 标 准 的 火 车 舱 位 。 2.2.3 出 国 人 员 乘 坐 国 际 列 车 , 国 内 段 按 国 内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国 外 段 超 过 6 小 时 以 上 的 按 历 ) 天 数 , 每 人 每 天 补 发 伙 食 费 12 美 元 。 2.2.4 出 国 人 员 根 据 出 国 任 务 需 要 在 一 个 国 家 行 , 其 城 市 间 交 通 费 凭 有 效 的 城 市 间 原 始 交 报 实 销 。 2.3 住 宿 费 : 2.3.1 出 国 人 员 的 住 宿 费 在 规 定 的 标 准 内 据 实 出 标 准 范 围 不 予 报 销 。 2.3.2 如 果 合 同 协 议 规 定 由 外 方 提 供 住 宿 费 用 将 不 再 给 予 报 销 住 宿 费 。 2.4 伙 食 费 和 公 杂 费 : 2.4.1 出 国 人 员 在 境 外 出 差 时 间 在 15 天 之 内 的 助 按 照 规 定 的 标 准 包 干 报 销 。 包 干 的 天 数 按 国 国 境 的 自 然 ( 日 历 ) 天 数 计 算 。 2.4.2 境 外 出 差 时 间 在 15 天 以 上 、 30 天 以 内 的 助 按 照 规 定 的 标 准 的 80% 包 干 报 销 。 包 干 天 数 定 计 算 。 2.4.3 境 外 出 差 时 间 在 30 天 以 上 的 , 按 照 常 驻 出 差 伙 食 补 助 按 照 附 表 规 定 的 标 准 的 50% 包 干 干 天 数 按 上 述 规 定 计 算 。 2.4.4 出 国 人 员 在 国 外 如 有 对 方 宴 请 、 招 待 用 电 话 征 求 续 。 未 经 其 它 费 用 的 罚 款 , 出 差 审 批 , 并 做 好 在 地 区 提 时 间 以 实 地 区 市 场 单 次 出 差 员 以 外 的 选 择 经 济 特 殊 原 因 , 济 舱 及 轮 差 旅 费 的 自 然 ( 日 城 市 间 旅 通 票 据 实 报 销 , 超 的 , 公 司 , 伙 食 补 离 、 抵 我 , 伙 食 补 按 上 述 规 人 员 对 待 , 报 销 , 包 餐 的 , 应 从 伙 食 包 干 标 准 中 扣 除 , 早 餐 按 一 天 标 准 的 20% , 午 餐 和 晚 餐 各 按 一 天 标 准 的 40% 扣 减 。 2.4.5 出 国 人 员 在 国 外 如 需 要 赠 送 礼 品 和 宴 请 对 方 , 应 事 先 在 出 差 审 批 单 中 列 明 , 并 做 出 费 用 预 算 , 并 经 海 外 销 售 公 司 经 理 及 营 销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 在 批 准 的 预 算 标 准 内 报 销 。 2.4.6 公 杂 费 是 指 用 于 市 内 交 通 费 、 电 话 费 、 邮 电 费 、 传 真 费 、 办 公 用 品 和 必 要 的 小 费 等 项 目 。 出 国 人 员 的 公 杂 费 应 在 规 定 的 标 准 内 按 照 实 际 发 生 情 况 据 实 报 销 。 2.4.7 一 般 出 国 人 员 在 国 外 的 伙 食 费 、 公 杂 费 、 住 宿 费 的 开 支 标 准 详 见 附 件 6 , 超 额 部 分 自 付 。 附 表 中 未 列 入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标 准 , 可 比 照 费 用 水 平 相 近 的 毗 邻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标 准 掌 握 执 行 。 2.4.8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伙 食 、 公 杂 费 用 按 照 以 下 办 法 执 行 :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报 销 国 外 差 旅 费 , 原 则 上 按 照 一 般 出 国 人 员 标 准 执 行 。 如 与 客 户 有 吃 、 住 、 行 分 担 协 议 的 , 根 据 协 议 状 况 一 事 一 批 。 2.5 常 驻 人 员 费 用 按 照 以 下 方 法 执 行 : 2.5.1 常 驻 人 员 伙 食 、 公 杂 费 根 据 常 驻 时 间 , 按 照 一 般 出 差 人 员 相 应 时 间 段 标 准 报 销 。 2.5.2 常 驻 人 员 住 宿 费 按 住 宿 标 准 凭 发 票 据 实 报 销 。 2.5.3 常 驻 人 员 在 外 派 常 驻 期 间 国 内 的 工 资 照 常 发 放 。 2.5.4 员 工 外 派 常 驻 国 外 , 公 司 按 照 每 月 1000 美 元 的 标 准 补 助 。 2.5.5 常 驻 人 员 需 离 开 驻 地 出 差 的 , 应 提 前 向 公 司 提 出 申 请 , 批 准 后 执 行 。 未 经 批 准 的 ,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由 个 人 承 担 。 六 、 报 销 程 序 1 、 后 勤 出 差 人 员 张 贴 差 旅 费 用 票 据 和 凭 证 , 后 勤 出 差 人 员 填 写 《 出 差 报 销 单 》 , 附 《 出 差 审 批 单 》 、 《 出 差 工 作 汇 报 》 及 《 行 程 及 差 旅 费 明 细 表 》 ; 2 、 卡 车 、 越 野 、 轻 客 销 售 公 司 市 场 业 务 人 员 需 提 报 《 市 场 巡 回 表 》 带 章 原 件 , 张 贴 差 旅 费 用 票 据 和 凭 证 , 由 本 销 售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销 售 管 理 部 备 案 , 经 营 销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后 即 可 到 财 务 审 核 兑 现 。 3 、 集 团 销 售 公 司 业 务 经 理 出 差 至 外 地 的 , 需 提 报 经 本 销 售 公 司 经 理 层 签 字 确 认 后 的 在 外 地 期 间 《 市 场 巡 回 表 》 带 章 原 件 。 在 北 京 地 区 出 差 的 , 需 提 报 经 本 销 售 公 司 经 理 层 二 次 签 字 确 认 的 《 外 出 业 务 拜 访 单 》 原 件 , 张 贴 差 旅 费 用 票 据 和 凭 证 , 由 本 销 售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销 管 理 部 备 案 , 经 营 销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后 即 可 到 财 务 审 核 兑 现 。 4 、 预 算 外 的 须 经 总 裁 或 总 裁 授 权 的 人 签 字 后 方 可 办 理 报 销 手 续 。 5 、 出 差 人 应 在 出 差 回 来 一 个 星 期 内 完 成 差 旅 费 报 销 手 续 , 每 延 期 一 周 扣 除 10% 的 费 用 , 累 加 计 算 。 七 、 考 核 1 、 出 差 人 不 报 告 行 程 的 , 按 当 日 旷 工 处 理 , 且 不 报 销 相 关 费 用 。 2 、 对 出 差 人 所 汇 报 的 行 程 不 做 记 录 的 , 罚 记 录 责 任 人 和 主 管 各 20 元 / 次 ; 3 、 出 差 期 间 , 不 事 先 汇 报 擅 离 职 守 的 , 每 次 每 天 罚 款 200 元 ; 每 月 累 计 超 过 3 天 的 , 扣 发 当 月 工 资 ; 被 发 现 三 次 以 上 者 , 调 离 本 岗 位 , 情 节 严 重 的 辞 退 处 理 。 4 、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在 市 场 巡 回 时 间 不 符 合 公 司 规 定 的 , 取 消 没 达 到 规 定 天 数 的 差 旅 补 助 , 并 考 核 100 元 / 天 。 5 、 所 有 费 用 凭 证 须 符 合 财 务 纪 律 与 规 定 , 对 于 弄 虚 作 假 、 伪 造 费 用 票 据 与 凭 证 的 , 当 次 差 旅 费 不 予 报 销 ; 性 质 严 重 的 , 罚 款 500 元 以 上 乃 至 辞 退 处 理 。 八 、 附 则 1 、 本 办 法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 起 执 行 ; 2、 本 办 法 的 解 释 、 修 订 、 督 察 由 销 售 管 理 部 负 责 。 九 、 附 件 附 件 1: 《 出 差 申 请 报 告 》 附 件 2: 《 出 差 工 作 汇 报 》 附 件 3: 《 行 程 及 差 旅 费 明 细 表 》 附 件 4: 《 市 场 巡 回 表 》 、 附 件 5: 《 外 出 业 务 拜 访 单 》 附 件 6: 出 国 差 旅 费 报 销 标 准 附件 1: 《出差申请报告》 出差申请报告 出差人: 预计出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日期 拟访单位 拟访对象 职务 目的与工作事项 需特批事项说明 出差 工作 计划 部门意见: 费用项目 费用 预算 预计金额 用途 费用项目 车(机、船)费 招待、礼品费 住宿费 通讯费 市内交通费 其它费用 合计: 元( 万 千 百 十 元) 拟借款: 预计金额 用途 主管领导意见: 总裁(副总裁)意见: 元( 万 千 附件 2: 《出差工作汇报》 出差工作汇报 百 十 元) 报告人: 出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日期 时间 拜访单位 拜访对象 职务 洽谈事项与洽谈结果 需特批事项说明 出差 工作 汇报 部门意见: 费用项目 费用 预算 合计金额 用途 费用项目 车(机、船)费 招待、礼品费 住宿费 通讯费 市内交通费 其它费用 合计: 元( 万 千 百 十 元) 已借款: 合计金额 主管领导意见: 用途 总裁(副总裁)意见: 元( 万 千 百 十 元) 附件 3:行程及差旅费明细表 序号 开始 日期 1 2 地点 结束 日期 地点 车(机、船)票 交通工具 金额 住宿费 市内交通费 招待 通讯 礼品费 费 其它费用 费用名称 金额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出差人签字: 附件 4: 月 部门领导签字: 时间 到达日 主管领导签字: 总裁(副总裁)签字: 2020 年________分公司市场巡回表 离开日 经销商(服务商) 名称 经销商(服务商)存在及需解决问 题 执行情况 签字盖章             经销商签字(盖 章)             经销商签字(盖 章)             经销商签字(盖 章)             经销商签字(盖 章)             经销商签字(盖 章) 经销商签字(盖 章) 反馈时间: 分公司经理签名: 附件 5: 《外出业务拜访单》 外出业务拜访单 出差人: 出差时间: 日期 年 拟访单位 月 日至 拟访对象 年 月 职务 日 出差地点: 目的与工作事项 执行情况 出差 工作 计划 需特批事项说明 外出审批 销售公司副经理意 见: 销售公司经理意见: 外出确认 销售公司副经理意 见: 销售公司经理意见: 被人访签字 (盖章) 被访人联系电话 附 件 6: 出 国 差 旅 费 报 销 标 准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国 家 和 地 区 俄 邦 南 古 缅 科 叙 摩 阿 亚 安 赞 津 蒙 朝 巴 斯 孟 伊 阿 合 伊 以 巴 印 越 老 马 泰 新 黎 约 马 加 多 几 罗 斯   非   巴   甸 威 特   利 亚   洛 哥   尔 及   哥 拉   比 亚   巴 布 韦 古 鲜   基 斯 坦 里 兰 卡 加 拉   拉 克   拉 伯 酋 长 国 朗   色 列   勒 斯 坦 度   南   挝   来 西 亚 国   加 坡   巴 嫩   旦   达 加   哥   内 亚 联 币 别 美 元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利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美 元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联 美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斯 美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共 元 元 美 元 美 元   住 宿 费 标 准 /天 / 人 70 65 45 55 90 50 50 65 70 55 45 60 70 55 55 70 70 70 55 80 80 55 55 55 65 55 70 50 50 45 45 65   伙 食 费 标 准 /天 /人   公 杂 费 标 准 /天 /人 20 10 25 25 23 40 20 25 13 13 10 18 13 15 30 13 30 20 25 20 30 20 20 20 32 13 13 13 13 15 10 10 10 18 30 15 25 37 37 20 20 20 22 22 25 25 22 18 15 15 10 10 10 10 13 13 13 15 20 10 25 30 10 13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和 埃 亚 莫 利 尼 毛 苏 贝 马 塞 冈 加 乍 加 刚 埃 纳 利 科 南 乌 亚 白 哈 意 美 厄 乌 智 哥 巴 秘 玻 尼 海 多 哥 加 澳 巴 几 瓦 国   塞 俄   桑 比 克 比 亚   日 利 亚 里 求 斯 丹   宁   里   内 加 尔 比 亚   蓬   得   纳   果   及   米 比 亚 比 里 亚 摩 罗   斯 拉 夫 克 兰   美 尼 亚 俄 罗 斯 萨 克   大 利   国   瓜 多 尔 拉 圭 利   伦 比 亚 拿 马   鲁   利 维 亚 加 拉 瓜 地 米 尼 加 斯 达 比 美 元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欧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黎 美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大 利 亚 美 元 布 亚 新 美 元 内 亚   努 阿 图   美 元 50 50 65 70 55 65 40 40 40 65 45 40 50 40 65 40 55 40 65 70 70 70 70 85 80 50 70 65 55 65 50 50 50 80 80 65 60 65 65 20 10 20 30 30 25 25 25 25 25 30 30 25 30 25 25 25 25 25 25 20 20 20 20 40 30 20 30 20 20 20 20 30 20 30 30 10 13 13 11 13 10 10 10 13 10 10 10 10 13 13 13 10 10 10 10 10 10 15 15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5 15 20 13 25 13 35 13 35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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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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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出差管理工作,合理、有效地控制差旅费用支出,促进费用使用 效率及效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2、本制度中所称费用是指:差旅住宿费用、交通费、生活补助以及业务招待费。 第二章 第3条 差旅规定及标准 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受公司主管负责人派遣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地区履行 公务,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享受相应标准的出差住宿补贴、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第 4 条 出差申请审批权限 1、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非部门第一负责人出差,由其上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审批核准;部门第一负责人 出差,由其上级领导审批核准。 3、出差人员因病、遭受意外等实际情况需要差旅延时,需经权限批准人同意方可执 行;未经同意不得无故延期,否则视为旷工,按公司旷工处理。 第 5 条 差旅管理规定 1、出差期间注意言行举止,展示良好的企业形象。 2、每位员工出差费用情况请按照本制度执行。 3、原则上(符合借支条件)员工上一次借支如没有报销,则不可做下一次的借支申请。 4、交通费补贴的员工,出差期间只能享受此规定中的补贴,不能重复享受正常工作中 的交通费补贴,因此将对应出差期间天数相应扣减。 5、出差人员在出差前(需提前 2 天以上)填写《出差申请表》(见附件 1),同时以 “OA 工作流程”形式发送出差申请按流程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出差期间涉 及的出行订票、住宿预订由出差人员按出差费用标准自行处理,各部门负责人应按各 属职责做好人员出差管理。 6、差旅人员应将出差时间告知人力资源部前台人员,做好考勤登记。 7、出差费用报销标准:实行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具体标准见下表: 职级 交通工具 住宿标准 生活补 市内交 长途费用 飞机 集团总 经济舱 部副总 (800 公 级以上 里以上) 集团总 部总 监、副 总监级 经济舱 (800 公 理、副 经理级 经济舱 (800 公 级以下 (含) 票 二等 票 二等 票 里以上) 集团总 部主管 二等 里以上) 集团总 部经 高铁 经济舱 (800 公 二等 里以上) 一类城市 票 火车 汽车 轮船 快班 软卧 豪华 二等舱 巴士 快班 软卧 豪华 二等舱 巴士 快班 硬卧 豪华 三等舱 巴士 快班 硬卧 豪华 三等舱 巴士 一类 二类 三类城 城市 城市 市 270 240 元 元/天 助 通费 210 元 80 元/ 70 元/ 实报实销 4000 /天 /天 天 天 元/月上限 240 210 元 180 元 70 元/ 60 元/ 实报实销 3000 元/天 /天 /天 天 天 元/月上限 210 180 元 150 元 60 元/ 50 元/ 实报实销 3000 元/天 /天 /天 天 天 元/月上限 180 150 元 120 元 50 元/ 40 元/ 实报实销 2500 元/天 /天 /天 天 天 元/月上限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 哈尔滨、长春、大连、天津、石家庄、郑州、洛阳、太原、西安、呼和浩特、兰州、乌鲁木 齐、银川、西宁、合肥、济南、青岛、苏州、无锡、常州、武汉、长沙、重庆、拉萨、昆 说明一 二类城市 明、贵阳、南昌、温州、福州、宁波、南宁、海口、汕头、东莞、中山、佛山、珠海、杭 州、三亚、成都、南京、沈阳、武汉、西安、厦门、泉州、金华、惠州、嘉兴、南通、徐 州、中山、保定、绍兴、烟台、廊坊 三类城市 一、二类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 1、出差至本人家庭所在地的,不予报销住宿。 2、在报销业务招待费时,相应扣减报销人的出差生活补贴。 3、广州市内公干无住宿与生活补助,按市内交通费标准凭票报市内交通费。 4、出差期间接待方已安排住宿和用餐的,不享生活补助以及住宿报销。 5、以上费用标准为上限标准,标准内实报实销,超支部分自付。 6、原则上乘坐飞机优先选择经济舱,因情况特殊需要选择商务舱的需集团总裁审批后方可执行。 7、同级别的员工共同出差,二人(同性别)同行时住宿、交通费按高级别员工标准执行,住宿费只能按一人次报 说明二 销,其它费用标准不变。 8、如因公出差,由机场、动车站、高铁站往返市区的,需首选配套的交通工具:机场大巴,接驳公交车等,如没 有配套交通工具或已夜间停运的,此期间产生的的士交通费上限为 80 元,超支自付。 9、出差当日 12:00 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出发时间为飞机起飞时间前推三个小时,高铁动车开车时间前推 1.5 小 时)出差当日 12:00 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 10、各项目公司人员差旅费用可参照集团总部标准执行,也可以根据各自项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调整报销标准 额度,但所调整的报销额度不能超过集团总部标准额度的范围。 11、出差具体要求细则按集团差旅标准管理制度执行。 备注说明: 1、以上金额为上限额度,费用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凭税务部门正规发票报销。 2、以上标准只限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其他地区。其他地区的出差标准按实际情况予 以处理;若遇节假日及特殊时期,OA 申请时需注明且以实际发生在标准范围内执行。 3、在公司或者接待方已安排住宿、就餐的情况下,不再给予住宿费及生活补贴。 4、住宿费以及生活补助在以上标准范围内按发票金额实报实销(超支自付),发票反 映的消费内容必须为出差期间的住宿消费以及餐饮消费。 5、报销相关费用时的出差时间计算:出差工作时间以票面时间为准,按实际时间报销 相关费用;出差当日 12:00 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出发时间为飞机起飞时间前推三个 小时,高铁动车开车时间前推 1.5 小时)出差当日 12:00 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 6、员工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生活补贴,不发住宿补贴和交通补贴,住 院超过 1 个月的停发生活补贴。 第6条 差旅标准说明 1、交通工具:按职级可以选择不同的交通工具。原则上处理紧急事情可以坐飞机和 高铁,距离不远的出差地尽量使用火车和汽车和高铁。 1.1 境内乘坐飞机: 所有员工搭乘航班应选择经济舱,特殊情况或者紧急情况下需乘坐商务舱的,经集团 总裁审批后方可执行。 1.2 境内(大陆地区)乘坐高铁: 员工乘坐高铁应该选择二等座位,如选择一等座需与机票比价并由部门负责人以及分 管领导审批批准。 1.3 地面交通: 出发地和目的地有效地面交通方式包括优先巴士、地铁,采用实报实销方式。以下情 况可乘坐出租车: ① 总监/副总监职别以上人员:可选择出租车; ② 如因公出差,由机场、动车站、高铁站往返市区的,需首选配套的交通工具:机场 大巴,接驳公交车等。如没有配套交通工具或已夜间停运的,此期间产生的的士交通 费上限为 80 元,超支自付。 ③ 如因活动需要需拉重货到目的地的; ④ 到达及离开出差当地没有配套的交通工具的 2、酒店住宿说明: 2.1 所有员工均可选择不超过住宿标准的酒店。 2.2 酒店住宿费用报销时,财务部根据差旅公司提供的费用明细核对住宿费用,以员 工总的出差期间平均住宿费用不超过各地区不同级别员工的酒店住宿限额为准。 2.3 长期出差(超过 3 个月)优先选择租房,租房金额根据出差地租赁水平单独走审 批程序。报销时需提供租房协议以及对方收款证明等有关票据实报实销。租房时,因 个人行为导致的对房屋及其内部设施设备进行的各种损毁,由个人承担,公司不予负 责。因个人原因导致的房屋押金损失,公司不予报销。 第 7 条 票务预订规定 1、高铁、动车: 高铁、动车单程 5 小时内且高铁、动车票价低于折扣后机票价格时,员工应首选高铁 出行。 如因差旅计划调整,导致退票、改签而产生的费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后,由公 司承担所产生的费用。未经审批的其他原因,由员工个人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2、机票: 2.1 预订机票需提前,避免当天预订无折扣机票的情况发生。 2.2 预订机票应首选出差时点前后两小时内的最低票价。如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高于最 低票价的航班,需差旅人需将原因详细填写于《员工差旅申请表》中的特殊情况说明 处进行说明。 2.3 预订机票,如出现更改航班、航线、签转、退票等情况的,由需求人写明原因报 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差旅预订人方可予以更改。 2.4 在满足员工公务要求的前提下,员工乘机应优先选择最低折扣经济舱。 3、酒店预订规定: 3.1 酒店预订需至少提前 2 日,避免出现当日预订无房或者房源紧张价格偏高的情况。 3.2 同级别的员工共同出差,二人(同性别)同行时住宿、交通费按高级别员工标准 执行,住宿费只能按一人次报销,其他费用标准不变。 4、违规处理: 4.1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出差,出差时间按旷工处理,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4.2 对于未经部门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而订购高于最低价格机票的,差额费 用由差旅预订人承担。 4.3 对于部门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未审批随意更改航班、航线、签转、退票或乘坐商 务舱及以上舱位航班的等情况,差额费用由差旅预订人承担。 4.4 员工预订机票、酒店后未使用,且未提前通知差旅预订人取消预订而造成的各项 费用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 8 条 市内公务交通费说明 1、员工在公司所在地办理公务所发生的交通费(包括公共汽车费、地铁费和出租车 费),凭票在标准内据实报销。 2、凡广州市内办理公务人员,原则上只能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特殊紧急情况 下需要乘坐出租车的,需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第 9 条、其他出差费用及规定 1、出差期间发生客情费用需事先申请,额度由集团总裁核准,未申请擅自发生客情费 用,不予报销。且报销时必须提供税务部门正规餐饮发票,客情费用实报实销,每月 上限 3000 元。 2、差旅费用一律凭证报销,所有票据必须是合法的正式发票,按各级别对应的标准进 行填报,如行程与票据地点不符,公司有权不予报销费用,如发现有虚报、冒领、伪 造票据等,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给予相同金额双倍的处罚。 3、当日出差往返回的,不存在报销住宿费,非因工作需要在出差期间所涉及的节假日、 休息时间在非工作 时间外出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不在此标准报销范围内。 4、报销的所有票据必须是合法的正式发票,按各级别对应的标准进行填报。 5、规定中没有列入或没有解释清楚之报销费用,需通过 OA 或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 及财务部请示,批准同 意后方可执行。 6、出差人员返岗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按财务规定进行费用报销,逾期的不给与报销。 7、各项目公司人员差旅费用可参照集团总部标准执行,也可以根据各自项目公司实际 运营情况,调整报销标准额度,但所调整的报销额度不能超过集团总部标准额度的范 围。 第 10 条 附则 1、本制度规定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涉及报销的发票凭证等解释权归集团财务部, 本制度会跟随企业 发展不同的时期进行修改。 2、本制度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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