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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保密承诺书 (2)
行政部保密承诺书 为履行职责,公司已经或将要向我披露(或我可能得知)公司的某些秘密 性、专有性或者保密性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公司 合法所有或掌握;我本人对本承诺书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1. 公司组织架构图; 2. 公司门禁的门禁卡及门禁密码; 3. 公司各通道门的钥匙; 4. 公司施工的报价资料; 5. 公司监控系统的登录账号及密码; 6. 公司员工的部门、级别、联系电话等; 7. 公司仓库租赁的相关资料; 8. 公司固定资产的相关资料; 我已阅读和全面理解了本承诺书。我已了解公司在信息保密方面的要求, 承诺不在公众场合谈论公司保密信息,工作中使用恰当的媒介载体进行沟通交 流,做好自己作为信息源的保密工作同时监督纠正其他同事在信息保密方面的 不当行为。 签名: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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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培训保密承诺书
招聘培训部信息保密条款 为履行职责,公司已经或将要向我披露(或我可能得知)公司的某些秘密 性、专有性或者保密性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公司 合法所有或掌握;我本人对本承诺书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1. 所有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包括但不限于各招聘网站网录信息); 2. 组织架构图; 3. 部门人员编制; 4. 公司薪酬结构; 5. 员工薪资信息; 6. 员工个人信息; 7. 候选人信息资料; 8. 各部门,级别,职称,联系电话等; 9. 合作第三方(供应商)信息资料; 10.需要秘密进行招聘的职位信息; 11.工作中了解到的客户信息,业务信息,产品信息等; 12.未经官方正式披露的任何信息; 13.任何不确定的,容易对员工的理解产生歧义的,容易为外部所利用的信 息。 我已了解公司在信息保密方面的要求,承诺不在公众场合谈论公司保密信 息,工作中使用恰当的媒介载体进行沟通交流,做好自己作为信息源的保密工 作同时监督纠正其他同事在信息保密方面的不当行为。 签名: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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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4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 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 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 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 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 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 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 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 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 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 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 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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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保密制度-范本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第一条 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 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 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 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 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 , 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 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 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 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 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 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 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式。 第七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 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 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 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 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 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 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 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并经常检查。常用的 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 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 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第十三条 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 , 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领导批准后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 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第十五条 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 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意不要谈论文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 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第十六条 公司印制各类简报、刊物及向宣传、新闻出版单位提供公开发表的稿件、信息, 承办人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涉及和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出访问、涉及业务技术谈判、学习交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 中,不准随身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预案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 露事件发生。 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 3 层 ,100191 电话 :010-58856886 传真 :010-58750999 网址 :www.izh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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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编号: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 方:XX 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所属部门: XX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签 1、 约 须 知 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协议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双方应充分了解本协议的规定并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 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 本协议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准确。本协议一 经签订,不得涂改。 3、 甲方招用乙方后,应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4、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5、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履行;甲方发生合并、分立的,本协议继续有效。 1 — — 鉴于乙方在甲方公司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知识 产权等,并获得增进甲方所属行业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 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乙方在供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获得的保密性信息,因工作关系在行业知 识、技能、经验提升时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甲方对乙方的培训内容、专业技能知识、维修技巧、供货商等商业秘 密; (三)甲方财务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 计资料、银行账号等; (四)甲方的经营方案、状况和经营实力; (五)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 (六)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七)甲方各级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八)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 图片、电脑软件等; (九)甲方客户、供货商、关联公司、下属公司等的资料及财产; (十)甲方专有产品技术、新技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二、保密的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保密 内容被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到期而 免除。 三、保密方式 对甲方要求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乙方通过以下途径保密: 2 — — (一)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保密内容,不得泄露甲方 所有数据及商业机密; (二)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 要求保密的内容,即除了得到甲方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 述内容的公司内部员工或本公司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 接向公司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保密内容; (三)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保密内容的行为 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 (四)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五)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要求保密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 光盘等; (六)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产品配方、核心技术、核心商 业秘密等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甲方要求保密的 内容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 向甲方报告; (七)在甲方要求保密的内容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其 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保密内容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 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 信息以整理出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 四、竞业限制 (一)乙方应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 织以及参加任何与甲方业务相同、相似、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 或者乙方离职后 2 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 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就职;不得自办与公司有 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企业商业秘密相关联的行业。 (二)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工资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不再单独 支付。 (三)乙方在甲方的岗前培训期以及试岗期内必须遵守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义务。 3 — —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以任何形式(含口头、拷贝等)故意泄露甲方保密信息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具体损失赔偿标准如下: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 开发、培植有关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利润减少的金额 2、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 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 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二)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甲方可取消乙方当月工资 或者奖金作为处罚,若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全额追偿。 (三)乙方应该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否则甲方可向乙方追究最低壹万元整的违 约金。 六、争议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4 —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5 签订日期: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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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员 工 保 密 协 议 甲方(单位): 地址: 乙方: 部门: 身份证号: 岗 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以及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就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达成 如下协议,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财务、采购、薪资管理、项目管理及主管级以上岗位。 二、保密内容与范围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耳闻、目睹、接触 到、了解到或者具体承办的关于甲方各方面的以下秘密信息: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投标报价信息与资料、 采购招标信息与资料、财务资料、项目分包招商资料等等; 2. 公司实施或者尚未实施的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信息及资料;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薪资信息及资料; 6. 甲方所有的涉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图纸优化方案、项目 报价方案、项目分包招商价格方案、施工工艺流程方案、采购招商价格方案、工程 材料合格等级证书、供应商名录、财务报表、账簿及财务分析报告、薪酬管理方案 、 工资报表、工程检测报告、试验结果、各类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7. 公司规定或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应当保密的其它事项。 三、乙方保密义务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主要是利用甲方资金和技术条 件所取得的新工艺、新工法、新标准及各类创新成果 ,属在职期间工作成果乙方享 有署名权,甲方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定,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 甲方的保密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 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 涉密信息, 以保证其机密性。 4.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转让、举报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 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涉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5.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 所有。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该载体。 四、保密期限 本协议约定保密期限为:乙方劳动合同期限直至解除、终止合同期后的 2 年。 共 2 页,第 1 页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此协议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合 同。 2.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条款,除协议条款另有规定外,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1000 元;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超过 1000 元,乙方应当在违约 金以外赔偿甲方的损失。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七、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 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手 印)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共 2 页,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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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 常住地址: 鉴于: 乙方在甲方任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非公开的、专有的和具有保密性质的资料及信息 (含甲方产品价格信息、供应渠道、客户资源信息、对所签经济合同、财务信息、尚未公开的重大投资 决策、其他有关甲方利益或甲方产品的信息),以及在乙方为甲方客户服务时从客户端得到的所有 保密信息都属于本合同协议保密的内容。乙方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双方就以上保密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保证: 除因工作需要并得到甲方明确书面指示外,不得使他人获得或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 息; (2) 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3) 不得窃取、复制或公开包含这些信息的文件或拷贝; (4)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无关人员泄露这些信息; (5) 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得向甲方其他工作人员打听这些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窃取这些信 息,指使或暗示或诱导他人以不正当方式窃取这些信息,以不正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偷拍照片、偷 偷复制、偷走样品或材料或文件,引诱或胁迫他人披露信息等; (6) 对因工作需要而保管、接触或使用的有关包含有些信息的文件、数据、样品、设备等,应妥善 对待及采取合理加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或置放。 (7) 乙方在从甲方离职之后两年内不得经营甲方客户资料,对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保密资料泄 密,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保密期限 乙方的保密期限为乙方入职之日起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时止。 二、违约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职务成果,或主要利用甲方工作条件或便利做出的职务 成果,其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的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发明、著作等。乙方无论在 任何情况下离开甲方,其离开后做出的与原工作有关的成果,包括商业秘密、发明、著作等,仍视为 职务成果,其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保证,乙方对应归属于甲方是上述职务成果有保密义务,并 遵从本合同有关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的具体规定。 2、乙方作为甲方工作人员,对甲方的利益有尽最大努力维护的忠实义务。在职期间,乙方不得 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与甲方有竞争的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任何 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鉴于乙方在在职期间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对甲方在市场竞争中的 重要作用及巨大价值,及乙方确认这些商业秘密(包括乙方的职务成果)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 方在离开甲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包括辞职、辞退、除名或合同期满等)后的两年内保证自己保守 甲方商业秘密,及保证: (1) 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与公司竞争的领域内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2) 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离开甲方;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乙方保密义务。在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 务情况下,作为权利人的甲方有权; (1) 无条件地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 向乙方索赔因乙方违约或/及侵权所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泄密所导致的直接经 济损失、甲方的可得利益的损失、侵权方的获利及甲方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 同时将追索或扣除乙方年度的全部奖金、提成分红及各种补贴等福利); (3) 向侦查机关举报乙方的涉嫌犯罪行为; (4)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三、其他约定 (1)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或向 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离职后因本协议争议需诉讼解决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原有保密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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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保密协议
设计项目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定的设计合同,鉴于乙方在设计工作 中有关保守甲方秘密的相关事项,特签定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设计合同内容保守秘密,对因 合同内容的公开而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 担法律责任。 二、保密的内容包括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信息,信息 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设计工作。 三、乙方在设计工作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介绍第 三方相关人员或冒充乙方设计人员查看相关设计文件,以 窃取甲方的相关信息。 四、项目完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保留甲方 1/3 提供的资料信息,并对已经熟悉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 宣布解密。 六、对于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 其复制、拷贝,同时不得对外泄露资料的具体内容,否则由 此引起的损失,相关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有乙方承担。 七、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有双方协商解决或 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乙 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3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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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保密协议范本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为甲方 服务期间及服务结束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它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 双方共同遵守: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双方确认,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 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 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乙方主张由其独自享有或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 明。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 册、登记等,协助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也 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服务期间知悉或持有的 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 保持其机密性。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出版、发布、传授、转让 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 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在履行服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未经甲方授权,乙方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使用甲 方保密内容的技术,也不得出售或赠与这些保密内容给任何其它第三方从事生产或经营行 为。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4、双方同意,乙方服务期满之后仍对其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服务期 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5、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服务时,不得擅自使用或泄漏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 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6、乙方因为甲方服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 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 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服务期结束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 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7、甲方及其相关人员有权制止一切泄露甲方保密信息的行为。 8、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第三方的以下信息。 技术信息: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 数据,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操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 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 经营信息: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资料、货源情报、投标标底、营销计划、市场 调查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经济合同、经济指标、货源情况相关的函电等信息。 (二)协议期限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服务结束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 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三)保密费的约定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中,已考虑了乙方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的费用,故 而甲方无须在服务结束期满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造成甲 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若乙方违反协议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 一切费用和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 (五)纠纷解决途径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 权提起诉讼,选择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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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双向)
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 本共同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 签署: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______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 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 (“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 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 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 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 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 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b.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c.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 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d.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e.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f.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接收方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严密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 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双方当事人应将所 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 密信息应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有关的一切权 第1页共4页 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3、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___ ___项目中的合作。根据 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 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 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 之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 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员工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处因履行 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规定特 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 5、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 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 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6、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 况下,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 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7、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三条 非权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 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提供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 知识产权 1、 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 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 人协商决定其归属。 第五条 违约和赔偿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 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提供方向接收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 受的损失为限。 第2页共4页 第六条 保密文件的归还 本协议到期后,协议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给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 其他具体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复印件均需立即交还提供方,或者予以销毁,且有关销毁凭 证应同时送交给提供方。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归还。 第七条 一般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 签署,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 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 合。 3、提供方无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 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 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诉讼、仲裁、扣押或没收、赔偿或 补偿请求或其他权利要求,由此给接收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提供方应给予赔偿。 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侵 权发生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期限 本协议将于上述签署之日生效,合同期限___ ___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重新签订保密协 议。此协议所涉条款永久有效。或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第3页共4页 月 日 单位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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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合同范文-技术保密协议书范文
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及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5.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料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内。 二、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内即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含有保密费,其奖金和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及其创 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研究与研发,并将研究研发的所有资料交予甲方保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 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 (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实施 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 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含有职务开发中技术秘密和商业 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 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 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均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 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如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一定数额的罚款。 3.乙方如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需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六、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 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年 月 日篇二:神行通科技技术公司技术保密协议书-范本 深圳神行通技术人员保密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神行通科技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姓名): 法人代表:薛晓峰 身份证号: 地址:临沂兰山区解放路汇丰西城 13 楼 1302 家庭住址: 乙方愿意遵照《技术保密协议书》相关技术保密条款,自愿加入深圳市神行通科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并同意遵守甲方要求完成研发企业电子商务、路由固件、运营平台等相关软件的开发、设计等有关 工作(以下简称“相关工作”)。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 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相关工作”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 方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 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 秘密及信息;为保持其机密性,本协议仅涉及承担或参与该相关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第二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信息:包括属于甲方或虽不属于甲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方案、 商标设计、商标命名、业务流程、技术文档、软件开发信息等。 第三条: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客户档案、行销计划、定价政策、财务资料、 业务操作流程、提成方案、激励方案、产品报价、规章制度、经营模式、方法等以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 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甲方或其关联甲方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 以及本协议文本。 第四条: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创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一切可获得 著作权、专利权的作品、产品,应被视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而创造的作品、产品,其著作权、专利权 均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该种作品、产品的署名权。 第五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技术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 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 值,均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乙方相关工作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方案; 2.乙方与其它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乙方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乙方相关工作中持有的研发成果和技术秘密; 4.乙方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所有有关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 5.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保密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 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第八条:竞业限制补贴支付方式: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支付竞业限制补贴(此补贴直接在原工资单 上体现,不另行增加)。 第九条:甲乙双方责任制: 1.甲方应根据相关工作任务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 或备案; 3、甲方为乙方提供科研成果的正当应用,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资励;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6、乙方应仅将甲方批漏的保密信息用于工作范围内; 7、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 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9、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 其进行复制,私自盗用、泄密、仿造等; 10、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 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11、乙方在实施相关工作过程中,需要向本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 聘请的专家)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12、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 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协议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 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 密信息。 13、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秘密和其他商业 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离职后按照以下方式承担保密义务: 1) 乙方负无限期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 乙方从离职日起三年内不得在甲方所在地市级范围内从事同行业企业工作,甲乙双方认可, 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14、乙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三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 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 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乙方离职半年内, 甲方按月向申请人支付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标准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70%),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5、乙方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 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 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无需提前通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并当月取消收回甲方 给予乙方的有关待遇;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人民币); 3、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其赔偿金额不包括违 约金)。 第十一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双 方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 择本地市人民法院(各分公司的以各分公司所在地法院)作为双方本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有效期为 叁 年,自双方签字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 家庭固话: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篇三:某科技公司技术保密协议书-范本 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xx 市 xx 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姓名): 法人代表:xxx 身份证号: 地址:xx 市 xx 大道 xx 号 xx 大厦 xx 楼家庭住址: 乙方愿意遵照《技术保密协议书》相关技术保密条款,自愿加入 xx 市 xx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并同意遵守甲方要求完成研发企业电子商务、商务短信等相关软件的开发、设计等有关工作(以下简称 “相关工作”)。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 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相关工作”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 责。甲方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 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 其他商业秘密及信息;为保持其机密性,本协议仅涉及承担或参与该相关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第二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信息:包括属于甲方或虽不属于甲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 术方案、商标设计、商标命名、业务流程、技术文档、信息等。 第三条: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客户档案、行销计划、定价政策、财 务资料、业务操作流程、提成方案、激励方案、产品报价、规章制度、经营模式、方法等以及潜在客户名单 和信息、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甲方或其关联甲方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 艺、程序以及本协议文本。 第四条: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创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一切 可获得著作权、专利权的作品、产品,应被视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而创造的作品、产品,其著作权、 专利权均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该种作品、产品的署名权。 第五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技术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 上的价值,均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乙方相关工作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方案; 2.乙方与其它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乙方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乙方相关工作中持有的研发成果和技术秘密; 4.乙方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所有有关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 5.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保密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 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第八条:竞业限制补贴支付方式: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支付竞业限制补贴(此补贴直接在原 工资单上体现,不另行增加)。 第九条:甲乙双方责任制: 1.甲方应根据相关工作任务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 进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为乙方提供科研成果的正当应用,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资励;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6、乙方应仅将甲方批漏的保密信息用于工作范围内; 7、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 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9、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不得对其进行复制,私自盗用、泄密、仿造等; 10、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 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11、乙方在实施相关工作过程中,需要向本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 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12、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 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协议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 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 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13、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秘密和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离职后按照以下方式承担保密义务: 1) 乙方负无限期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 乙方从离职日起三年内不得在甲方所在地市级范围内从事同行业企业工作,甲乙双 方认可,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14、乙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三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 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 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乙方离职 三年内,甲方按月向申请人支付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标准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 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5、乙方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 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 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无需提前通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并当月取消 收回甲方给予乙方的有关待遇;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人民币); 3、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其赔偿金额 不包括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 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 意,选择 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各分公司的以各分公司所在地法院)作为双方本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有效期为 叁 年,自双方签字完成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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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协议(广泛适用于开发、技术、网管、高层管理)
文件名称:【技术保密协议书】 文件页码:第 1 页 共 4 页 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XXXXXX 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XX 市劳动合同条 例》和《XXXX 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 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就甲方企业技术秘密保密事项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是利用甲方物质、 技术、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它商业 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 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 息,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 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 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认为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 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并明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由乙方享有 知识产权,甲方不得有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 营、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能通 过诉讼途径解决。 文件名称:【技术保密协议书】 文件页码:第 2 页 共 4 页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和不成 文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 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须、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 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 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 (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 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 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包括休假或由甲方外派进修、 考察等期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在提供 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或兼职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六条、 双方同意,乙方在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 任职期间接受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 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规定的, 视为无限期保密): (一) 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二) 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故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七条、 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一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 文件名称:【技术保密协议书】 文件页码:第 3 页 共 4 页 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从事同类工作。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 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 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 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 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载体上消除 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 原载体上秘密信息消除。如果该秘密信息不可被消除或复制,乙方必须将载体 归还甲方,甲方也无需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条、 本合同提及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 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 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 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件、生产文件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营方针、营销计划、 营销政策、投资决策意向、商品产、供、销渠道、供应商名单、买卖意向、成 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产品价格体系及甲方的 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客户资料、 采购资料、网络资料)及其它机密、绝密文件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 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无论加班是否在甲方所属场所内。 本合同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 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理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 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文件名称:【技术保密协议书】 文件页码:第 4 页 共 4 页 第十三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 1-10 万元,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支付与否,甲方均 有权不经预告,立即终止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 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上述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 了解合同条款的法律含义。双方确认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对自己违约行为负责任。 第十八条、补充条款: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XXXXXXXXXXXX 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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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项目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在履行《______》项目开发过程中,甲方将向乙方披露其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内 部数据),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已经或者将要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为明确甲乙双方的 保密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范围 1、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通过文字、电子或数字方式或媒介向乙方提供的,在提供时明确标 记有“保密”的,以及虽未标记为“保密”但属于甲方的生产经营数据、报表、图幅、报告及 技术信息。口头传达并在传达同时认定为属于保密的信息应当视为保密信息。甲方相关的业务 和技术方面有保密要求的资料信息。 保密信息还包括本项目研发中形成的双方共有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保密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 (1)数据库所有的数据; (2)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 (3)市场研究结果,市场渗透资料,及其他市场信息; (4)销售和市场计划、规划及策略; (5)销售额、成本和其他财务数据; (6)经营秘密、技术秘密、设计及专有的经营和技术信息,与本协议所涉及产品及其程序设 计、源码等有关的方法、经验、程序、步骤; (7)产品、零件及服务的供应源; (8)任何其他秘密工艺、配方或方法; (9)本项目研发形成的双方共有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在成果申报之前。 2、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 的; (2)乙方已经独立开发的及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甲方的任何权利的信息,并且该等信 息是在乙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的; (3)乙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并且就乙方所知乙方并不需要 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4)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并非由于乙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5)乙方在未违反其对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使用 第1页共3页 1、乙方应使所有保密信息得到最严格的保密,并且除为促进软件新产品发展,或本协议允 许的用途外,不得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乙方均应采取不低于与保护其自身保密信息所用措施同样严格的措施, 并责成其每一位有可能得到保密信息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分别就本协议涉及的保 密内容签订一份与本协议所列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 2、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如果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庭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事先通知甲 方,使甲方能够查验需要披露的保密信息。 4、本协议在终止后的 2 年内仍完全有效。期满后乙方如需对外披露保密信息,事先必须经 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向乙方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专有权、转让权或所有权。 项目研发形成的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等属双方共有。 第四条 文件退还 如果双方同意终止《______》项目合作,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终止后的 10 日内,向甲方退还 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 或在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如果乙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 则该乙方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将其删除或抹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赔偿甲方因上述违约而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对其法定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 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3、除非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属无效。 4、本协议有效期为 ____。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每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第2页共3页 甲方: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签名)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3页共3页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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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员工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职工): 乙方(用人单位): 姓名: 名称: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协议 ,此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前言: 鉴于甲方意识到,其担任的职务涉及公司的业务信息和技术信息而这些业务信息和技术信息 属于保密性质,是公司的财产,且将会在其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不时地向其透露; 鉴于甲方承认,向公司现在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披露任何这些保密信息,将会导致公司处于一 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将会损害公司的业务;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 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被乙方 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交易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 2. 乙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 乙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 乙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技术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报告、技术文档、相 关的函电,专利技术; 上述保密信息是属于公司专有或公司保密的,被视为保密信息,而不论其是否由公司拥有或 开发。 (一) 甲方的保密义务包括: 1.不披露或使用信息;如果公司有明示的任何授权,仅在授权程度和范围内披露或使用; 2.进行合理注意,保证信息不被披露或使用; 3.未经公司授权,甲方不得不正当获得公司秘密。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私自使用或者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 知悉的商业秘密; 5. 双方协定竞业限制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 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 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 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 7. 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 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 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8.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 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 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9.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 导致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 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10.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 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11.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 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 12. 在其任职于公司期间及其后两年,甲方同意,其将不会指示、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 成公司的任何其他管理人员或者雇员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但在任职公司期间为履行其职 责而采取的行动除外。 (二) 脱密期限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或合同期内一方提 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1 月通知对方,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 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工作文件资料的交接工作。 (三)、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乙方离职后 1.5 年内。 (四)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但给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带来麻烦的,乙方有权调离甲方涉密岗位,并有权解除甲方的劳动合同; 2. 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任职 期限内保密工资的 3 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乙 方可解除甲方的劳动合同; (五)补偿: 鉴于本协议双方已经认识到,甲方如遵守本协议之上所有条款,将会受到一定的损失,且该 损失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及非乙方之主要收入;并鉴于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 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六)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 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签名 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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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2)
员工保密协议 甲 方 : 法 定 代 表 人 : 乙 方 : 身 份 证 号 码 : 鉴 于 乙 方 在 甲 方 任 职 , 并 将 获 得 甲 方 支 付 的 相 应 报 酬 , 双 方 当 事 人 就 乙 方 在 任 职 期 间 及 离 职 以 后 保 守 甲 方 技 术 秘 密 和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的 有 关 事 项 , 订 定 下 列 条 款 共 同 遵 守 : 第 一 条 双 方 确 认 , 乙 方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 因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主 要 是 利 用 甲 方 的 物 质 技 术 条 件 、 业 务 信 息 等 产 生 的 发 明 创 造 、 作 品 、 产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均 属 于 甲 方 所 有 。 甲 方 可 以 在 其 业 务 范 围 内 充 分 自 由 地 利 用 这 些 发 明 创 造 、 作 品 、 产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进 行 生 产 、 经 营 或 者 向 第 三 方 转 让 。 乙 方 应 当 依 甲 方 的 要 求 , 提 供 一 切 必 要 的 信 息 和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的 行 动 , 包 括 申 请 、 注 册 、 登 记 等 , 协 助 甲 方 取 得 和 行 使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 第 二 条 乙 方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 必 须 遵 守 甲 方 规 定 的 任 何 成 文 或 不 成 文 的 保 密 规 章 、 制 度 , 履 行 与 其 工 作 岗 位 相 应 的 保 密 职 责 。 甲 方 的 保 密 规 章 、 制 度 没 有 规 定 或 者 规 定 不 明 确 之 处 , 乙 方 亦 应 本 着 谨 慎 、 诚 实 的 态 度 , 采 取 任 何 必 要 、 合 理 的 措 施 , 维 护 其 于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或 者 持 有 的 任 何 属 于 甲 方 或 者 虽 属 于 第 三 方 但 甲 方 承 诺 有 保 密 义 务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以 保 持 其 保 密 性 。 第 三 条 除 了 履 行 职 务 的 需 要 之 外 , 乙 方 承 诺 , 1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不 得 以 泄 露 、 告 知 、 公 布 、 发 布 、 出 版 、 传 授 、 转 让 或 者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使 任 何 第 三 方 ( 包 括 按 照 保 密 制 度 的 规 定 不 得 知 悉 该 项 秘 密 的 甲 方 其 他 职 员 ) 知 悉 , 属 于 甲 方 或 者 虽 属 于 他 人 但 向 甲 方 承 诺 有 保 密 义 务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也 不 得 在 履 行 职 务 之 外 使 用 这 些 秘 密 信 息 。 第 四 条 双 方 同 意 , 乙 方 离 职 之 后 仍 对 其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接 触 、 知 悉 的 技 术 秘 密 和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承 担 如 同 任 职 期 间 一 样 的 保 密 义 务 和 不 能 擅 自 使 用 有 关 秘 密 信 息 的 义 务 , 而 无 论 乙 方 因 何 种 原 因 离 职 。 第 五 条 乙 方 承 诺 , 在 为 甲 方 履 行 职 务 时 , 不 得 擅 自 使 用 任 何 属 于 他 人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 亦 不 得 擅 自 实 施 可 能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的 行 为 。 若 乙 方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导 致 甲 方 遭 受 第 三 方 的 侵 仅 指 控 时 , 乙 方 应 当 承 担 甲 方 为 应 诉 而 支 付 的 一 切 费 用 ; 甲 方 因 此 而 承 担 侵 权 赔 偿 责 任 的 , 有 权 向 乙 方 追 偿 。 第 六 条 乙 方 在 履 行 职 务 时 , 按 照 甲 方 的 明 确 要 求 或 者 为 了 完 成 甲 方 明 确 交 付 的 具 体 工 作 任 务 必 然 导 致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的 , 若 甲 方 遭 受 第 三 方 的 侵 权 指 控 , 应 诉 费 用 和 侵 权 赔 偿 不 得 由 乙 方 承 担 或 部 分 承 担 。 乙 方 的 上 级 主 管 人 员 提 出 的 要 求 或 交 付 的 工 作 任 务 , 视 为 甲 方 提 出 的 要 求 或 交 付 的 工 作 任 务 , 除 非 甲 方 已 事 先 公 开 明 确 该 主 管 人 员 无 此 权 限 。 第 七 条 乙 方 承 诺 , 其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 非 经 甲 方 事 先 同 意 , 不 在 与 甲 方 生 产 、 经 营 同 类 产 品 或 提 供 同 类 服 务 的 其 他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内 担 任 任 何 职 务 及 兼 职 , 包 括 股 东 、 合 伙 人 、 董 事 、 监 事 、 经 理 、 职 员 、 代 理 人 、 顾 问 或 兼 职 员 工 等 。 若 乙 方 离 职 之 后 仍 负 有 前 款 的 义 务 , 由 双 方 以 单 独 的 协 议 另 行 规 定 。 2 第 八 条 乙 方 承 诺 , 其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 不 得 私 自 承 接 与 甲 方 生 产 、 经 营 同 类 产 品 或 提 供 同 类 服 务 的 业 务 , 也 不 得 自 营 与 公 司 生 产 、 经 营 、 服 务 同 类 业 务 。 第 九 条 乙 方 因 职 务 上 的 需 要 所 持 有 或 保 管 的 一 切 记 录 着 甲 方 秘 密 信 息 的 文 件 、 资 料 、 图 表 、 笔 记 、 报 告 、 信 件 、 传 真 、 磁 带 、 磁 盘 、 仪 器 以 及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的 载 体 , 均 归 甲 方 所 有 , 而 无 论 这 些 秘 密 信 息 有 无 商 业 上 的 价 值 。 若 记 录 着 秘 密 信 息 的 载 体 是 由 乙 方 自 备 的 , 则 视 为 乙 方 已 同 意 将 这 些 载 体 物 的 所 有 权 转 让 给 甲 方 。 甲 方 应 当 在 乙 方 转 让 这 些 载 体 时 , 给 予 乙 方 相 当 于 载 体 本 身 价 值 的 经 济 补 偿 。 第 十 条 乙 方 应 当 于 离 职 时 , 或 者 于 甲 方 提 出 请 求 时 , 返 还 全 部 属 于 甲 方 的 财 物 , 包 括 记 载 着 甲 方 秘 密 信 息 的 一 切 载 体 。 但 当 记 录 着 秘 密 信 息 的 载 体 是 由 乙 方 自 备 的 , 且 秘 密 信 息 可 以 从 载 体 上 消 除 或 复 制 出 来 时 , 可 以 由 甲 方 将 秘 密 信 息 复 制 到 甲 方 享 有 所 有 权 的 其 他 载 体 上 , 并 把 原 载 体 上 的 秘 密 信 息 消 除 。 此 种 情 况 乙 方 无 须 将 载 体 返 还 , 甲 方 也 无 须 给 予 乙 方 经 济 补 偿 。 第 十 一 条 本 合 同 提 及 的 技 术 秘 密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技 术 方 案 、 工 程 设 计 、 ERP 系 统 、 制 造 方 法 、 配 方 、 工 艺 流 程 、 技 术 指 标 、 计 算 机 软 件 、 数 据 库 、 研 究 开 发 记 录 、 技 术 报 告 、 检 测 报 告 、 实 验 数 据 、 试 验 结 果 、 图 纸 、 样 品 、 样 机 、 模 型 、 模 具 、 操 作 手 册 、 技 术 文 档 、 广 告 设 计 、 相 关 的 函 电 , 等 等 。 本 合 同 提 及 的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客 户 名 单 、 行 销 计 划 、 采 购 资 料 、 定 价 政 策 、 财 务 资 料 、 进 货 渠 道 , 等 等 。 第 十 二 条 本 合 同 中 所 称 的 任 职 期 间 , 以 乙 方 从 甲 方 领 取 工 资 为 标 志 , 并 以 该 项 工 资 所 代 表 的 工 作 期 间 为 任 职 期 间 。 任 职 期 间 包 括 乙 方 在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以 外 加 班 的 时 间 , 而 无 论 加 班 场 所 是 否 在 甲 方 3 工 作 场 所 内 。 本 合 同 中 所 称 的 离 职 , 以 任 何 一 方 明 确 表 示 解 除 或 辞 去 聘 用 关 系 的 时 间 为 准 。 乙 方 拒 绝 领 取 工 资 且 停 止 履 行 职 务 的 行 为 , 视 为 提 出 辞 职 。 甲 方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发 给 乙 方 全 部 或 部 分 工 资 的 行 为 , 视 为 将 乙 方 解 聘 。 第 十 三 条 因 本 合 同 而 引 起 的 纠 纷 , 如 果 协 商 解 决 不 成 ,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权 提 起 诉 讼 。 双 方 同 意 , 选 择 甲 方 住 所 地 的 、 符 合 级 别 管 辖 规 定 的 人 民 法 院 作 为 双 方 合 同 纠 纷 的 第 一 审 管 辖 法 院 。 上 述 约 定 不 影 响 甲 方 请 求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部 门 对 侵 权 行 为 进 行 行 政 处 理 。 第 十 四 条 乙 方 如 违 反 本 合 同 任 何 一 项 条 款 , 甲 方 根 据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程 度 , 追 究 相 应 违 约 金 及 法 律 责 任 。 第 十 五 条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或 盖 章 完 成 之 日 起 生 效 。 第 十 六 条 本 合 同 如 与 双 方 以 前 的 口 头 或 书 面 协 议 有 抵 触 , 以 本 合 同 为 准 。 本 合 同 的 修 改 必 须 采 用 双 方 同 意 的 书 面 形 式 。 第 十 七 条 双 方 确 认 , 在 签 署 本 合 同 前 已 仔 细 审 阅 过 合 同 的 内 容 , 并 完 全 了 解 合 同 各 条 款 的 法 律 含 义 。 甲 方 : 乙 方 : 签 订 时 间 : 订 时 间 :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4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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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深圳市 XXX 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 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 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 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 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 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 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 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及时向乙方 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 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 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 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 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 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 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 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的,视 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1/3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 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 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 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 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 它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 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 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 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 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 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 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 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 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 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 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 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 偿。 第十一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 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 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 电,等等。 2/3 本协议提及的其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报价方案、合 同资料、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 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 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 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 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 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 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__人民币壹拾万_元;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 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 生效。 第十六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 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以下签字盖章为证: 立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深圳市 XXX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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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保密协议书
研发人员保密协议书 1、研发人员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订单,买卖意向,成交或 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 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机器、作业指引、工程设计 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 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 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研发,并将生产、经营、研 发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和撰写论文向 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 商业秘密;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6.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 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 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7.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解除或终止劳 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甲方需继续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解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 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 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 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保密津贴 1.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 津贴人民 xx 元/月;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为 xx 年,甲 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 xx 元/月; 3.在劳动合同期内,保密津贴每月 xx 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保密津贴每月 xx 日准时发放给乙方; 5.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七)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政处分;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 劳动合同; 3.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 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 4.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 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 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5.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 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2、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山东华埠特克智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人员在 任职期间将会获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 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 前述信息、秘密 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2.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专利技术”系指乙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技术和专 利技术(含申请)产品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3.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技术秘密”系指乙方专有,并且虽未获得专利保护或申请 专利但乙方已经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生产工艺或技术手段(含制造方法),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制造方案、工艺流程、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实验及测试结果、 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等一切有关信息。 4.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商业秘密”系指乙方所有的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乙 方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一 切与之相关的数据、资料等。 5.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结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 约定(如技术合 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 甲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 已对乙方的上 述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条 甲方的保密义务 1.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2.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 或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 他职员、媒体和公众)知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 这些保密信息。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甲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3. 在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 的侵犯乙方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包括以任何形式实施或使用乙方专利技术的 全部或部分)。 4.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乙方的保密信息,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务部负责 人。 5. 甲方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等公司财产以及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 试验材料、客 户名单等。 6. 在任何时候,甲方均承认乙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享有所有甲方在任职期间, 参与实施、研发 或获得、制作的乙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承诺恪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 义务。 7.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 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 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8. 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甲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在离职手续办理 期间将其保管的 所有有关乙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乙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 或文件副本。 9. 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当遵守的其他保密 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 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 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 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甲方 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 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发明权、署名权(依 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及法定经济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 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及经济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 继续赔偿。 2.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数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 损失赔偿为乙方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 因甲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乙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 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 如果乙方的损失按照方法(1)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或无法计算的,损失数额为 甲方(或其协助的第三人)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甲方(或 其协助的第三人)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 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乙方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 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 乙方因调查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 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 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乙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乙方可以 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侵 权责任。 3.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了其他侵犯乙方专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等合法权 益或其他损害乙 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有权撤销包括期股期权在内的授予甲方的一切奖 励。 4.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 而支付的一切费 用;乙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 侵权赔偿乙方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直接支付。 5. 乙方保留一切通过法律手段追求甲方违约或侵权责任权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深圳当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 含义。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年 3、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书 甲方:XX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乙方受聘担任甲方研发工程师职务,进行检验检测设备的研发,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 定,就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乙方参与/主持涉及与甲方有关的研究、发明、技术、资料等成果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自行研发的硬件、软件、计划、进度、情况及相关内容。 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到的各种资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 方所有的不在此内。 二、协议期限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二年内不使用甲方的成果,不参加/协助甲方的竞争/潜在竞 争对手的研究,也不得自行从事同类产品的开发研究。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科研资源和环境,提供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为研发创 造有利条件。支付乙方应得的报酬,为乙方提供应有的社会福利。乙方取得重大贡献时 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 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漏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漏、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 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 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和协作、协助)。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 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 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 中扣除。 四、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 开发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 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 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 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将其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 递给任何人。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若部分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以乙 方一定数额的罚款。 3.乙方若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对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和双方权限的,双方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 向法院提出上诉。 六、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 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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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作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__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传真: 身份证号: 传真: 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特定产品或服务,将可能或已经接触甲方商业秘密信息,为保护双方合作 关系,促进合作事务发展,甲乙双方就相关保密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守。 一、保密范围 甲方的商业秘密除法定商业秘密外,还包括甲方所享有或控制的具实质或潜在财产利益、经济 价值的任何形式之机密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1 1.2 1.3 1.4 1.5 1.6 1.7 营销资料:原材料用量分配、采购渠道、数量、客户名单、行销策略、商业机会、报价信息等。 知识产权资料: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操作手册、研究资料等。 生产资料:图纸样品、流程制式、样机模型、模具、设备信息等。 人事资料:人事结构、薪资资料、培训资料等。 财务资料:生产成本、营业利润等。 其他甲方拥有的商业机密信息。 甲方控股、参股企业,分支机构及其客户的上述秘密信息。 二、保密人员 2.1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关系企业、乙方关系人员等任何可能知悉或已知 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人员。 2.2 乙方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工厂、办事处及与乙方存在商业合 作的任何第三方营业组织。 2.3 乙方关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乙方员工亲友或由其亲友实际控制或担任管理人的 任何第三方营业组织。 2.4 乙方应负责将本保密协议内容向自身应承担保密义务对象进行宣导并确保其严格执行。如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对象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由乙方及其承担保密义务对象共同承担相应违约责 任。 三、保密义务 乙方应履行如下保密义务: 3.1 乙方应当将保密信息仅用于与甲方的合作履约,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保管保密信息, 防止该信息因保管不慎而丢失或泄露。 3.2 除了合作履约的需要以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按 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员)泄露保密信息,不为甲方以外的第 第1页共3页 三方利益使用保密信息,也不采用任何手段使他人获悉、泄露、使用、共同使用或为第三方利益 使用保密信息。 3.3 乙方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甲方规章制度需要披露相关信息的,需经由甲方指定部门统一 披露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披露。 3.4 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已经或者可能被泄露,应当立即采取为甲方利益的一切合理措施并立 即报告甲方。 3.5 乙方不唆使、鼓动、诱惑甲方员工离职或实施违背职业道德之行为。 3.6 乙方于双方合作期间取得的任何甲方商业秘密资料,仍属甲方之资产。乙方应于甲方提出归 还要求时,立即将该秘密资料及其复制品、衍生物悉数立即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进行销毁, 销毁后乙方出具证明文件,述明秘密资料业已销毁。 四、保密期限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上述商业秘密信息在甲方正式公开前,乙方均具严格保密义务。保密约 定不因双方商务合作的终止而终止。 五、违约责任 若乙方保密义务对象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将视为乙方严重违反双方交易合约,甲方有权选择 要求乙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5.1 甲方立即终止或解除与乙方签订之任何订单、合约,取消乙方供应商、服务商资格,终止双 方合作。 5.2 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壹佰万元之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 的,以实际损失计赔。 5.3 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弥补减小损失、追索赔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 诉讼费、差旅费、人工费等。 5.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使甲方被诉或仲裁,若向第三方承担违约、侵权或者其它赔偿责任的, 乙方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成本和费用。 5.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因违约行为而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5.6 违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及其关系人员的刑事责任。 5.7 甲方有权将应支付账款予以冻结,停止支付,待乙方违约事项处理完毕后再行支付,所有 乙方违约赔偿甲方可自行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抵扣。 5.8 以上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六、其他约定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6.2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6.3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的履行产生争议 的,交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4 各方的书面通知地址为本协议首页地(住)址。如一方通讯地址变更的,应提前以书面方 式通知对方。 第2页共3页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约人: 日期: 乙方(盖章): 签约人: 日期: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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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与 公司 之 保密协议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 公司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拟进行全国股份转让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方拟聘请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在项目中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推进挂牌(含持续督导)服务; 3、乙方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主办券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为了项目之目的,双 方将互相提供某些保密信息。 鉴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披露方”)已经或将要向对方(“接收方”)提供的,与 披露方或项目有关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非公开性、保密性或专有性的所有信息: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对披露方具有经济利益或一旦未经授权公布会对披露方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3)披露方已对其采取保密措施。 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文件:现有的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知识产权、项目策划、广告创意等方面的资料,与 披露方制作工艺技术有关的概念、模型、数据、记录、图纸、以及技术经验等资料; (2)经营资料:现有及正在开拓、洽谈的客户名单,商业合同、价格标准、往来文书、会议记录、信息 资料、设计稿样、招投标文书等资料; (3)市场资料:市场占有情况、市场营销计划、经营策略、市场分布、营销机构分布、客户分布情况及 第1页共7页 相关计划、分析报告等资料和情况; (4)财务资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始财务报表及根据相关要求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凭证; (5)人事资料:关于人事、劳动、薪水以及奖金等领域的情报、规则、计划等资料; (6)虽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信息。 3、 保密信息可以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提供。即使披露方未在披露材料上注明“保密”或未在披露 过程中提示“保密性”,对于保密信息的内容,接收方均有义务保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接收方对保密信息应采取与接收方对其自身保密信息相同的保护手段和注意程度(但无论如何不 得低于合理限度的注意程度),以避免未经授权使用、散布或公开保密信息。 2、接收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项目有关的用途。未经披露方同意,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 三方(第三方包含接收方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人员)披露。 3、尽管有上述规定,接收方为了与项目有关的目的,仅可以向有知悉必要的联营机构或各自的董事、 监事、高管、雇员或咨询顾问(合称“代表”)披露保密信息,但前提是,接收方应向该等代表提示保密 信息的保密性,并确保所有代表遵守至少与本协议规定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如果上述代表出现泄密行为, 接收方均应承担责任。 第三条 例外 1、本协议不要求接收方对下列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该信息之时,该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 (2)并非由于接收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的原因,该信息进入或已经进入公开领域的; (3)该信息是接收方从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该信息是接收方或其代表独立开发的。 2、如果政府机构、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或类似机关,或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披 露保密信息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接收方可以遵守该等要求。但接收方应在切实可行并且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给予披露方及时的书面通知。 第四条 不侵犯第三方权利 披露方保证其有权向接收方提供保密信息,其提供的保密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或知识 产权。 第2页共7页 第五条 无其他权利或义务 1、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始终是披露方的财产。除了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权利之外,接收方不因本协 议而获取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2、本协议或其履行不构成任何一方与另一方就项目达成任何协议的承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该方违约(该方被称为“违约方”),违约方应依 法赔偿给守约方因该等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 第七条 生效与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2、接收方的保密义务截至保密信息被公开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时间为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法律)管辖 与解释,不包括冲突法规则。 2、对于因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自 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未能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法,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本第八条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 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通知 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按以下联系方式用传真发出或以快递方 式发出。如果该等通知或通讯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于发件人传真机生成了发送成功的确认时视为送达;若 以快递方式发出,则于邮件寄出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2、本协议双方的寄送地址及传真如下: 甲 方: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第3页共7页 邮 编:【 】 传 真:【 】 电 话: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中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时,该方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 3 日内通知另一方。 如逾期未通知,则另一方依据本条规定向上述地址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将被视为已送达。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中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含义或解释。 2、本协议对双方及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均有约束力,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者变更应由双方以书面方 式进行。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4、本协议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应完全有效, 如同并未包含任何不合法、无效的和不可执行的条款一样。 5、任何一方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对该权利或救济的放弃,任何权利 或救济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 6、本协议构成了双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宜达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协议和约定,并取代其先前达 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的协议、讨论和约定。 7、本协议应签署贰份原件,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司公章: 第4页共7页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公司公章: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5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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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程序员保密协议-湖南甲骨文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湖南甲骨文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IT 程序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湖南甲骨文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 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 需要保密的信息: 1.1 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 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本保密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 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等。 1.2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 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 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1.3 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 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 知识产权。 1.4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 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1.5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 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 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 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 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 2. 任职期间保密责任 2.1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 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 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2.2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 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3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 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 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2.4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 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 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2.5 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 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 者。 c. 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3. 离职后保密协议 3.1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 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3.2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 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3.3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 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 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3.4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3.5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 第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 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4. 法律约束及其它 4.1 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 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本协议 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 伙伴协议。 4.2 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a. 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b. 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c. 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e. 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 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 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 有能够改正。 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 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 4.4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 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 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4.5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 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 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4.7 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 甲乙双方应同意: a. 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b. 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甲方: 日期: 盖章: 签字: 乙方:湖南甲骨文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日期: 盖章: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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