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报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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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报价 □ 公私营机构营缮工程的报价 (一)凡遇公私营机构营缮工程的招标,于领得设计图后,由经理指派工程师负责估 价。估价之前对于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契约条款、工期、材料名称规格品质以及材料折旧收回 率情形等须详加研究,复算工程数量,材料数量,并应斟酌市价情形,编制单价分析表, 核算各项目费用后,再请经理指派专人复核,并由经理核准可后,始可填写标单投标。 (二)凡投标的工程其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者授权营建部经理处理,金额在 1000 万元 或以上时,营建部经理须先报请总经理核准。 (三)投标的工程,材料费所占份量甚大,为争取得标机会,营建部经理得将情形报 告总线,运用司及关系企业的影响力设法降低自备材料成本价格,允许给予必要的支援。 □委建工程的报价 (一)业主自行设计时 有关估价、报价的作业程序仍依第一节的规定处理外,对于业主的征信(平时设卡调 查),付款的条件尤应详加考虑。 (二)代办设计时 报价之程序除依前述的规定外,凡代办设计得委托案件的难易,酌收 5‰-1%服务费.但 代办建照申请所需费用及规费,即照一般惯例处理,并将所需费用明载于工程报价单. □押标金及提缴 押标金概以工程名称及招标机构为抬头的公司划线支票为之,按暂借款方式领用,得 标签约 5 日内,换回工程保证金证据,据以转帐,如失得标时,投标日起三日内应将押标 金缴还公司. □竞标时应注意事项 (一)投标的工程,如有图说含义不明,工期不合理及其他防碍工程进行的事项,须于竞 标当场开标之前,向招标机构提出并要求将答复要点列入招标记录. (二)标价的议减 开标结果所投的标为第一标,但业主仍要求减价,如开标时系由营建部经理亲自出席 , 授权由其决定,如系经办工程师出席时,应在事前请求减价授权范围,就授权范围内处理 否则须以电话请示后始得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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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变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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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变更 □工程变更数量的决定 (一)承包工程施工中应业主要求变更计划及增减工程数量时,经办工程师应先详加 核算增减数量,在未取得业主的书面变更通知或承诺时,经办工程师应予婉拒施工。 (二)对于增减数量,双方须依照合约所订单计算增减,如有新增工程项目或工作量 过多,因物价波动不定成本不敷,须要求业主协议补充单价,并订合约追加减数额“详细 价目单”由甲乙双方加盖签认章。 (三)倘因业主变更计划致使已完工部分废弃或已到场材料无法使用时,应请业主实 地验收后,参照合约所订单或比照订约时料价估验计价。 □增减费用的确认与授权 (一)因业主变更计划致合约数量增减,其幅度在 0%以内金额 30 万元以内授权经办 工程师处理。 (二)增减幅度在 0%以内金额 100 万元范围内,经办工程师须将情形请示经理由其授 权与业主协议,或由经理协同与业主协议。 (三)增减幅度在 30%以上金额超过 100 万元以上时,经办工程师须将变更情形呈报 经理核转总经理批准后,由经理出面与业主协议。 (四)变更计划确定后经办工程师应将材料增减情形,填报工程变更材料核定单四份 (附表格式使用工程材料请料核定单)(原合约数量以黑字表示,变更数量以红字表示) 一份自存,三份交由本部业务员登记后送请财务部(总)依照本规则有关材料的规定处理 俟财务部送返工程变更材料核定单二份,本部业务员抽存一份登记物料帐,一份存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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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假决算书的编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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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假决算书的编报 □实做工程数量的复算及外包工程货用的复核 承包工程结束,经办工程师对于实做工程数量的费用及外包工程费用须详细核算予以 确定,并与本部会计查对预收工程款,应收未收款,应付未付款,材料款出帐金额等情形 予以了解,并办理假决算书(附表七)与施工预算作比较,必要时得请经理指派专人复核。 □ 实用材料用料单的核计 实用材料的核销,除每月填报的工程用料单为累计的依据时,完工实用材料数量及有 无办理退料等均应会同本部会计查对帐目,按实计列于假决算书工程材料费项下。(经办 工程师须将实用材料数量列出,交会计核填单价及其金额)。 □ 工程管理费的核计 (一)属于工地支用的工地管理费,以会计登帐的金额核实填列(检附明细表附后), 其因经办工程师办事得力分摊额度内尚有较大结余时,视其情节,经办工程师得依本公司 服务规章奖惩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奖励,余款全部并入年度结算。 (二)本部工程管理费,因员工薪资及办公费等系属公司统收统支分摊性质,所占费 用比例很大,为简化计,仅按实核计,经常管理费报销金额,其报销余额全部作为营建部 提存款并入营建部年度决算处理。 □盈亏的检讨 工程结束,假决算书编制竣事,对于盈亏之状态经办工程师须分析其原因,作为将来 参考其分析报告附入假决算书呈核。 □假决算书与财务部会核及呈判核定 经办工程师主编工程假决算书(三份)本部会计会办经确定后应签报公司,经理核阅 后以二份转请财务部会核后呈总经理核示,奉准后以一份存财务部,一份存营建部卷宗结 案。 附则:本规则由营建部财务部拟定并报请核定后公布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签报修 正。 (附表一)工程自备外购材料请科核定单 名称 工程名称: 请料单 字第 号 会计编号: 年 月 日第 页共页 规格 请 料 核 定 交货期限 数量 财务部经理 (附表二 ) 单位 课长 经办人 单位 营建部经理 单价 经办人 合计编号: 年 月 日 单位 数量 工程师 成本单价 业务员 (附表三) 工程名称: 或备注 业务员 名称 经理 复价 工程自备外购材料数量表 工程名称: 材料规格 数量 工程用料单 用料单 字第 号 复 价 备 注 会计编号: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材料规格及 单位 名称 财务部经理 课长 经办人 数量 营建部经理 中 价 工程师 复 价 备 注 业务员 (附表四) 工程请款单 工程名称: 计价日期: 第 页 项 目 ( 1 合约总额 ) ( 2 截止本期全部计价 ) ( 3 减除 %保留数 ) ( 4 截止本期应领金额(3)-(3) ) ( 5 以前各期已领金额 ) ( 6 本期实领金额(4)-(5) ) 请款凭证 ( 7 附记 计价金额 核定金额 ) 承包厂商 ( 8 ) ( 9 ) 办理 财务部 营建部 土办工程师 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退料单 工程名称: 材料单 字第 号 会计编号: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财 务 部 经 理 单位 课 长 监工 式 份 (附表五) 材料规格及名称 工务组 经 办 人 数量 进货价 营 建 部 经 理 复价 退料价 工 程 师 复价 折耗价 业 务 员 人 (附表七) 工程假决算表 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会计编号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复价 项次 项 次 项目 金额 假决算 项目 合计 备注 金额 合计 盈或亏 营 建 部 经 主 理 办 (附表六) 工 程 师 会 计 工程旬报表 工程名称: 业主: 地 点: 工程编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出工人数 工别 小工 本 前 累 旬 期 计 进场材料使用情形 名称 单位 铁工 水泥 包 木工 锅筋 T 泥水工 角铁 T 机械工 马踏 T 本旬 前期 入场 入场 累计 本旬 前期 累 用料 用料 计 板 H 型 水电工 T 钢 合计 日 完成百分 期 数 气 上 以 本 累 候 午 前 期 计 下 % % % 午 主要工程进度 项 名 目 称 单位 预 定 天数 数量 本旬完成 天数 累计 数量 1 2 3 4 5 记 述 主管: 复核: 制表: 天数 数量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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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报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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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报验 □工程余料的退料及残料处理 (一)承包工程完工时经办工程师应盘点实用材料数量,填报工程用料单报销,至于 已领未用材料须填报退料单(附表五)会同本部业务员清点余料缴库,办理退料手续, 至于所退余料的价格原则上以进货价(或成本价)的 8 折估价为本部库存材料处理,其 余二成以该工程实用材料折耗支出列入工程成本计算。 (二)现场残存的下脚料及残料数量及价值,经办工程师须签报公司,财务部(总) 会核决定就地处理或由公司标售。 (三)现场残料售得的价款,应全部缴回公司,并入当年度结算,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或基金。 □外包工程之的验收 工程完工后外包部分的施工,是否合乎设计要求,经办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商逐项 检验,如有不合图说规定应即告知更正,或拆除重做,其损失概由承包商负担,如不照 办经书面通知在限期后仍不办理,得由经办工程师雇工代办,其费用在应付工款内抵扣 , 完工估验及尾数,须俟业主验收合格始得给付。 消验 (一)工程完工时经办工程师应将完工报告财务部后送请业主确认并请其定期验收, 完工报告须报送当地的行政机关时即依规定办理。 (二)业主验收工程之前除应申请退还工程保证金外对于实做工程数量,应予复算并 将实际工程数量洽请业主核对完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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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预算的核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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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预算的核定 □工程预定进度表的拟定 决标后不论业主要求与否,经办工程师应依据工期要求及施工动态的假想拟定预定进 度表,及需用材料预定时间表,用作执行时查考的标准。 □工程外包项目的拟定 工程合约内必须外包的工程项目不论其为一次办理或分批办理,经办工程师应采相关 的数量、单价、金额斟酌契约内容,填报详细价目单,拟定外包程序。 □库存材料供应的检讨 工程所需自备材料原则上以库存余料的供应为第一优先,经办工程师须将工程所需材 料名称、规格、数量告知本部工程材料管理员(或业务员)请其提供资料(名称、规格、数量、 成本、单价)以便拟定自备材料数量表(附表二)并预估使用进度。 □外购材料的拟定 经办工程师应将工程所需外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斟酌契约单价及市价,拟定单价, 编制外购材料数量表(附表二),并预估使用的时间数量,拟定用料进度表。 □工程管理费 为期配合营建部业务需要,划定执行上的支用范围,并控制费用的开支,订定管理费 办法,工程管理费分为本部工程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按其业务性质规定支用范围如下: (一)本部工程管理费 (1)本部工作人员薪资、差旅费、计程车费、交通费、误餐费等。 (2)奉准聘请专门技术人员(技术工)或雇用临时监工人员薪资。 (3)工务车辆的购置或租用所需费用。 (4)建筑执照、设计图、工程测量等费用、规费。 (5)办公费(包括邮电、摄影、文具、招待费等)。 (6)工作服装费。 (7)工棚费(或工察、仓库租金)及工地租金。 (8)广告费、接待费、交际费。 (二)工地管理费 (1)时时监工处所办公费、水电费。 (2)工程开办费。 (3)办理工程工作人员差旅费、计程车费、交通费。 (4)工程测量费、罚金、规费。 (5)工地工作人员赶工加班津贴、误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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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预算的执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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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预算的执行 □工程的授权与发包 (一)施工预算一奉核定,其外包项目费用总额在 20 万元以内者授权经办工程师,依询 价、比价方式决标,决标后应将结果送会财务部,其金额在 100 万元以内者授权营建部经理 会同务部依比价、投标方式决标办理。经理并得在其授权限额内视工程之需要授权办工程师 处理。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者,须报请总经理依比价招标方式并由总经理决标或由总经理授 权经理处理。 (二)外包项目如因情形特殊,标价金额超过底价时超过 5%以内授权经办工程师决标。 超过 10%以内授权经理决标,逾此范围须详述理由报请总经理裁决。 □外包工程的订约 外包工程决标后 5 日内,经办工程师应即签订合约,正本一式二份,一份交承包商, 一份交本部会计编号登记后径送财务部保管。副本三份,承包商一份,经办工程师自存一 份,一份交本部会计登记存卷备查。 外购材料的处理 施工预算一奉核定经办工程师应将外购材料明细表所载各类材料的制品名称、规格、数 量、成本、单价、使用进度情形先与财务部采购部门(总)协调,并依下列原则处理。 (一)所需外购材料,如系本公司各单位的制品或材料者,须径向该单位价购让拨(其价 格采中间价格或商议解决),但让拨的价格偏高,影响工程绩效未便接受时,本部得改为 对外采购。 (二)外购材料数量一经决定,经办工程师应将所需的材料品名、厂牌、规格、数量、交货地 点、期限详细填报工程材料请料核定单(代请购单)(附表一)一式三份,交本部业务员 编号登记后一份存卷备查,二份送请财务部(总)依照公司购料手续办理。 (三)采购单位于接到请料核定单后,应立即办理询价、议价或招商比价,并将议价结果 作成记录,呈准后将实际采购数量、单价金额填列于工程材料核定单核定栏,以一份送交 营建部(必要时检附议价记录表复印本),本部业务员于登入库存材料帐后转交本部会计 按工程别登入材料帐,并存卷便查考。 □外购材料的验收与签收及整理付款 (一)外购材料的验收,原则上由工地负责人经办工程师负责处理,必要是得由本部指派 专人处理。 (二)外购材料为避免仓储,应直接送至工地现场签收保管为原则。 (三)经办工程师于接获采购单位发料通知,当承售厂商交货时,应先查对供应厂商的托 运单(或送货单)与请料核定单。并请点件数、规格、重量等相符后签收,如发现不符时应 即通知采购单位会同处理。 (四)经办工程师于接到财务部移送厂商请款时,应核对财务部所造订货(收料)单(附 表)与供应商送货签报单、或托运单、送验单、统一发票是否相符,记载无讹即于订货(收 料)单验收栏签章,并由营建部会计登记并抽存第一联存卷,检还第二、三联及供应厂商 单据,统一发票等由财务整理付款。 (五)倘若工程的内容变更,致使原定外购材料的规格数量变更时,经办工程师应立即通 知采购单位。如因已订购尚未交货须洽采购单位与承售商协调解决。 □ 自备材料的请领 自备材料数量一经商定,经办工程师应将所需材料名称、品名、厂牌、规格、数量、交货 地点、交货期限,详细填报工程材料核定单(代请料单)三份,交本部业务员编号登记, 再由会计查填库存成本单价,核算材料价款,报请营建部经理核准后以二份送请财务部备 查。以自备材料送至工地现场签收保管后,本部业务员立即依据材料签收回单(或送货单、 发料单)按工程别归类整理登记后送请财务部列帐。 □ 用料的处理与列帐 工程用料不论其为自备或外购材料,当月份实际使用材料均须于当月月底至次月 3 日以前, 按实编造工程用料单出帐。 (一)经办工程师每月月底,经清点工程实际使用材料数量,按材料类别,逐项填报工程 用料单(附表三)一式三份交由营建部会计依进货价(外购材料)成本单价(自备材料) 核填材料价款及材料费用。 (二)营建部会计核填工程用料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存其余二份送请财务部核对出帐,财 务部核对后退还一份交营建部会计列帐,附卷备查。 □工程估验款的请领与外包工款的给付 (一)工程估验款的请领 经办工程师对于所主办的工程,应切实把握进度,留意工款的请领,使减少工款的垫 支,合约所定估验期前应设法将当期完成数量(包括前期完成未估验数量),可请款金额 事先与业主协调。估验款一经确认,即告知营建部会计登记,请财务部开列统一发票后由 经办工程师负责洽领(现金收款、预收订金、应收工程款或其票据,均应开立发票)。领款 后将票据后将票据交营建部会计登记入帐,并制作缴款单(代传票)送请财务部(会)列 帐。工程结束后的应收工款,由营建部另派专人洽领,必要时经办工程师须会同处理。 (二)外包工程的给付 外包工程的估验付款,依照合约规定处理,当估验届期承包商提出请款要求时,经办工程 师须详加核对实做项目数量,估验金额复数无讹填报工程请款单(附表四)一式三份(一 份自存),其余二份连同承包商单据、发票交本部会计登记,经理核准后转送财务部 (会)整理付款。财务部(会)于付款后送返工程请款单一份由本部会计核对后存卷备查。 □ 工程管理货与什项开支的核销 (一)工程管理费的支用范围及费用归类出帐悉依工程管理费的规定办理。 (二)管理费用的支用限额不得超出施工预算核定额度,如因工程情形特殊不敷支应,只 有可在本工程管理费限额内匀支时授权营建部经理核准,但施工预算核定管理费仍不敷支 应时,应专案报请总经理核准后追加。 (三)管理费的报销,应检具凭证,依公司规定,乘坐公共汽车、计程车及公路局、客运车 辆,得以内部支付凭证代替,其余均须取得外来凭证(即统一发票、普通收氢证明单)报 销。该星期内发生的开销须在该星期内检据报销,至迟该月份开销单据应在月底前处理。其 因情形特殊,基于实际需要,无法取得凭证以内部凭证代替者,须说明理由签报,经理核 准后始得核销。 (四)本部会计于核转管理费报销凭证时,须遵照“本公司对外支出原始凭证报销注意事 项”办理,加盖本部管理费,工地管理费章区分,分别登记报销内容,如与规定有所抵触 或不明了应请经办工程师详加说明,必要时请其签报经理或由会计签报经理处理。 (五)因业务上需要在外地设置工务所,常期驻在工地监工,需用管理费用转金时,经办 工程师应签请公司核拨(按施工预算核定工地管理费 5 折以内核拨)奉准后须在当地金融 机构申请专户存置备用,但该月份发生的报销单据仍应在月底以前寄交本部会计整理后报 销,报销时按其核拨成数差额补充(如周转金核拨三成,报销时补充七成),由财务部汇 入专户或由经办工程师洽领均可。 (六)核定有案的工程什支(即施工预算所核定)仍应依照规定手续办理外,由于施工中 途发生事件引起的紧急措施,为事先未能料及,必须配合工程的进行即行办理,无法先行 报准时,得由经办工程师审度情势处理,但报销时必须将原有签报,连同凭证请经理核准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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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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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本办法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公司外包工作(营建工作除外)的承包人及其雇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承揽工)的管理 均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外包工作范围 本公司原物料及产品的包装、搬运、装卸、厂区环境清洁以及其他以由外人承包较适宜 的工作均以外包方式为之。 第四条 承揽工性质 承揽工概不属于本公司编制内正式人员与本公司无主雇关系,不得享有本公司一切津 贴、奖金及福利。 第五条 外包工作申请 各部门内工作需外包时,由主办部门填写“外包工作申请书”并会人事、会计部门及 检附工作承揽书呈总经理核准后召请承包人,承包人仍须呈总经理核定。 第六条 承揽书内容的订定 承揽书应视外包工作的性质拟订,但应包括下列要点:工作项目、酬金、工作规定、验 收、安全、罚则、承揽期限、保证等(请参考“工作承揽书范式”)。 第七条 承揽工雇用 承揽工由承包人负责雇用,并依“出入厂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 书”(代工作人员名册)一式四份由人事、守卫、主办部门及事业关系室各存一份。 第八条 出入厂管理 承包人及其雇用的承揽工出入厂门经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呈经理核准后比照从业人员 出入厂门的规定办理,但其使用的“工作证”应予标明“承揽工”字样。 第九条 劳工保险 承揽工的劳工保险应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已列入工作承揽书条款内)。 第十条 承揽工的工作督导 承揽工由承包人负责指挥及管理,主办部门亦应派员指导并检查其工作质量,必要时 通知承包人辞退不良人员或纠正其行为。 第十一条 工作验收 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每日或每件工作完成后会同承包人检验工作量及质量,签具 工作验收单(格式由主办部门依工作性质自订)以为付款的依据。 第十二条 酬金给付 每月定期(依承揽书所载付款条件)由承包人检具发票或合法收据,经主办部门呈经理 核决后连同工作验收单并送会计部门复核后给付酬金。 第十三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管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表 19.5.2 ××股份有限公司外包工作申请书 申请部门:部 厂处 课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总经理 经理 厂处长 科长 注:本申请表须附工作承揽表。 工作承揽书 立承揽书人 兹向××公司承揽 工作,愿依照下列各项条款规定办理,并以 为连 带保证人,如承揽人未能履行下列条款,由连带保证人负责连带赔偿 贵公司一切损失, 并自愿抛弃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一)工作项目:工作项目如下(按工作性质及内容详细填列): (二)酬金及计算方法: (三)工作规定: 1.工具规定:承揽人在工作上所需的设备、工具及应用材料悉由 ××公司供给,如有 毁损或遗失,承揽人愿照价赔偿。(如工具、设备等由承揽自备,则另予订明)。 2.人员雇用:工作人员绝不低于××人,由承揽人负责雇用,于工作前造具工作人员 名册一式四份送×××公司核备,人员如有变动需事先通知××公司。 3.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为××小时,承揽人及所属工作人员需按时上班,并照贵 公司指定的工作量及时间完成工作。 4.出入厂:承揽人所属人员出入厂区及在工作场所均愿遵守 ××公司的规定办理,空 闲时绝不越区游荡。工作时的服装需适宜作业,而不着奇装异服。 (四)工作验收及请款: 1.承揽人于每天(或每件,视工作内容而定)工作完毕,需填具工作验收单两份交×× 公司主办人员签认后由双方各存一份。 2.酬金于每月××日领取,于领取日 5 日前承揽人开具统一发票(或收据)连同工作验 收单送贵公司主办部门请款。(××公司代扣的营业税或其他税捐需由承揽人负担而由酬金 内扣除)。 3.承揽人除向××公司请领酬金外,承揽人与所属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司编制内人 员与××公司无主雇关系,绝不再向××公司要求任何津贴、奖金及福利。 (五)安全 1.承揽及其所属工作人员的投保劳人保险均需由承揽人负责办理,并于工作期间由承 揽人亲自或指派代理人常驻工作地点管理及负责雇用人员的安全,如有任何意外伤亡,概 由承揽人自行负责与××公司交涉。 2.承揽及所属工作人员遵守××公司工作安全规则并严密防范火警。 (六)罚则: 1.因承揽人所属工作人员的过失致使××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时概由承揽人赔偿并需负 法律上一切责任。 2.承揽人及所属工作人员在××公司厂区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被发现者,愿由××公司 于承揽人酬金内每次扣罚 ××元并禁止该违规工作人员进厂工作。 (七)承揽期限及终止承揽: 1.承揽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公司因工作目的在期限未届满前完成或其他重大事由而于 30 日前通知承揽人 终止承揽,承揽人愿意接受绝无异议。 3.承揽人因故在期限未届满前无法继续承揽工作时,愿在 30 日前以书面通知××公 司,经××公司同意后始得终止承揽。 (八)保证: 承揽人为履行本承揽条款,愿觅妥经××公司同意之保证单位为连带保证人,保证因 承揽人未履行本承揽书所订条款而致××公司蒙受损失时,负连带赔偿责任,并自愿抛弃 政府有关法规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连带保证人的责任必须至损害全部赔偿完毕始得终 结。 (九)附则: 本承揽书正本一份由承揽人贴足印花送交××公司存底副本 份除一份由承揽人自存 外余 份由××公司收执。 此致 公司 立承揽书人:  负责人: 签章 身份证字号: 地址: 连带保证人: 负责人: 身份证字号: 资本额: 地址: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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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工程承包商觅保暨对保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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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工程承包商觅保暨对保规则 第一条 凡本公司各种工程的发包于签订合约时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 第二条 承包商觅保时应注意事项规定如下: 1.保证人的职业尽觅与被保人的职业相同者为原则。 2.工资承揽合约的保证人应选择信用可靠的同业包商一家或有确实资产的成人一人。  3.工程合约(包括工带料)其保证人则依该承包总工程费的多寡分别订定如下: (1)总工程费在 2 万元以内其保证人则须资本额 1000 元以上独资厂商一家。 (2)总工程费在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内者,其保证人则需资本额 2 万元以上独资厂商 一家或资本额 1000 元以上的独资厂商两家。 (3)总工程费在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内者,其保证人则需资本额 5000 元以上的独资 厂商一家或资本额 2000 元以上的独资厂商两家。 (4)总工程费在 20 万元以上者,其保证人则需资本额 1 万元以上的独资厂商一家或资 本额 5000 元以上独资厂商两家。 (5)带有预付款的工程,其保证人则需资本额 5 万元以上独资厂商一家及资本额 1 万元 以上的独资同业厂商一家。 (6)工程、工资合约的保证人,其资本额超过被保证人的承包总工程费者,得由一家作 担保。 4.公司组织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以保证为业务者外不得为任何保证人。 5.保证人的住所以本市区为原则,如工程在外埠者且承包商同在该工程的所在地者, 得以该工程的所在地觅保。 第三条 保证人经本公司审核如认为不适当时,被保人应另觅妥保,在未换妥保证人 前原保证人仍负保证全责。 第四条 保证人如欲退保应事先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通知被保人另行觅保,按新保 证手续办妥并经对保完妥后,始得解除其保证责任。 第五条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职业或住所有所变更时,被保人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如认为必要时,本公司得通知被保人另觅保证人。 第六条 保证期间如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另觅妥保 更换。 1.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2.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3.铺保的工厂或商号宣告倒闭或解散者。 4.保证人的资格变动致与规定不符者。 第七条 各种合约的签订,其保证人经被保人觅妥送交本公司审核后,应立即着手对 保,如发现有瑕疵之处,应立即报告主办单位采取紧急措施。 第八条 保证人对保及信用调查,由主办科负责办理,保证人在外埠的需要委托就近 工地负责人代为调查及对保。 第九条 负责对保者应就保证人所记载的事项实地核实核对,并将调查资料送交工程 管理科,如有必要应更进一步详查其信用财产状况,遇有疑问时,应索阅证明文件或向有 关机关查阅。 第十条 发包管理科对于保证人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被保人另觅妥保: 1.保证人如无法调查及对保者。 2.保证人在合约书所记载的事项有不实者。 3.保证人资格不合规定者。 第十一条 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时效,则参酌各种工程实际的需要于合约书上明文订定。 第十二条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由总经理裁定。 第十三条 本规则经董事长核准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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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看察人员服务准则.doc

工程看察人员服务准则.doc

工程看寮人员服务准则 第一条 看寮人员应恪遵工地主任、工程管理员及材料管理员的指挥,巡视工地,认真 完成交办工作,使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勤务中必按规定服装整齐、精神饱满执守岗位。 第三条 日间工作细则如下: 1.经常保持办公室清洁,并负责公司派驻人员茶水供应。 2.清理并收集工地通路上什项材料(如废铁、木材、红砖、砂石等)使卡车及行人通行无 阻。 3.协助房屋的出售事项。 4.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第四条 夜间工作细则如下: 1.工地每日下班至第二日上班为止,负责看管工地所有设备、工程用材及各种帐簿、文 书,不得擅离职守。 2.代理材料管理员验收工程材料并于下班时向工地主任或材料管理人员请示储放地点 , 便于夜间材料入库,上班后并将材料入库数量交予材料管理人员复核记帐。 第五条 看寮人员于办公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如有急事需外出时应先登记于外出簿, 经工地主任核准后始得离开,私事不得超过一小时,倘若超过一小时,工地主任应另派人 代替。 第六条 看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范围内,每月日间休假一天,事前应经工地主任转呈 人事单位报备,否则一律以旷职论,但在工程必要时工地主任得酌免其休假。 第七条 看寮人员应善尽职责,看管材料倘有发现盗窃而经擒获者,得由主任签呈核 准发放奖金以示奖励,如材料失窃时依工地材料管理规则的规定,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看寮人员在办公室禁止酗酒及其他干扰秩序妨碍公益等情形,违者从严议处。  第九条 看寮人员一律禁止招来非公司职员住宿。 第十条 看寮人员服务成绩优良者,依公司需要于工地结束后可转调其他工地继续服 务,如有特殊技术与表现者得签订提升。 第十一条 工程结束后倘看寮人员不予继续雇用时,其服务满六个月以上者需支给遣 散金以示慰劳,其办法如下: 1.服务满六个月未满二年者支给半个月薪资。 2.服务满二年未满三年者支给一个月薪资,以后增满一年加发半个月薪资,但最高以 10 个月为限。 第十二条 看寮人员离职后再被雇用时其服务年资得以往年资合并计算,在最后一次 遣散金中扣除已支给的遣散金。 第十三条 看寮人员服务满六个月未满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支领遣散金: 1.曾受任何一种惩诫者。 2.未尽职责,致失窃材料经签请处理者。 3.违反本准则任何一项者。 第十四条 看寮人员服务满一年以上,于离职前一年内曾受惩诫者,得依下列情形扣 发遣散金: 1.申诫一次扣 1/9。 2.记过一次扣 1/3。 3.记大过一次停发遣散金。 第十五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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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客户变更工程处理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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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客户变更工程处理准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处理客户变更工程特定本准则。 第二条 客户申请变更工程的范围以内部隔间为限,以不影响外观及结构为原则,但 不得接受房屋外部变更及违章工程施工的请求。 第三条 客户变更事件原则上在买卖契约书所添附隔间装修变更期限内以一次为限。期 限内由设计科主办人员负责办理,期限外如客户坚持要求变更时,由业务科尽可能说服客 户不得变更,如不能说服时,请客户至工地,由工地主任视工程进度等情况负责办理。 第四条 公司内接受变更条件,主办人员应自备理客户变更之日起一周内将估价单及 设计图送达业务科,由业务一科整理送达客户签章后分送工地、供应科、工程管理科,再由 业务一科报备,并于收款记录卡上记载金额。 第五条 工地接受变更条件,须经客户签章及注明日期后三天内将估价单及设计图送 回公司(如估价单无客户签章者,不得送回公司,亦不得径行变更)。 第六条 自提出申请使用执照之日起不论公司或工地皆不得再接受客户变更工程为原 则,但如因特殊情形并经公司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变更工程以不减少买卖总价为原则,倘变更扣减较变更追加金额为多时概不 退还。但在买卖契约书中无订立“倘变更工程仅为减少工程时概不退还”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 供应科于每月 5 日前将报价单送达设计科,再由设计科分析后经主管协理核 定,于每月 10 日前将统一单价表送达工地,尔后受理变更工程、追加、扣减均依同一单价 行之,如无统一单价的项目随时由设计科分析后,呈主管协理核定补充。 第九条 变更工程款的计算以变更增加项目扣减变更减少项目后的余款,加收 10%“税 捐及管理费用”为应收款。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随时呈请总经理裁决。 第十一条 本办法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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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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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管理细则 为工程施工管理的规范化,针对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制定本管理细则,作为对工程 管理室和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工作的行为准则。 (一)每个工程在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齐备条件下,由工程部组织设计部门、审计部和相 关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召开工程协调会,研究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 (二)由工程管理室的项目负责人起草工程任务书,任务书要说明工程内容,进场时间 和要求完工时间。 (三)在施工现场条件不合要求情况下,不能进场施工。 (四)设备进场,由工程部调度,开箱验货必须由工程部代表、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代 表及厂方代表三方在场情况下进行。安装材料和测试材料由安装工程施工人员清点保管。 (五)施工单位在设备材料进场后,应按厂家督导的要求,妥善做好材料和工具的存放。 (六)施工单位如无特殊情况,需按任务书所安排开工时间进场,并按时交工。施工中途如 遇材料短缺等原因须停工时,应先写好停工报告,报请工程部领导同意后再做停工处理。 (七)施工现场须保持清洁,施工队伍需换掉拖鞋进场施工,在每天收工前应将现场清 扫整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八)在有厂方督导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须根据督导的安排,制订工程进度计划,按督 导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如施工单位与督导有不同意见时,须由工程部协调解决。施工 单位须与工程管理人员积极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九)施工单位施工时,在工艺上应完全按照厂方督导或安装文件的要求操作,严格技 术把关,规范施工,由于错误操作引起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如果设计文件存在问题,使施工无法进行,需修改施工文件时,应由工程部与厂 方协调,有厂方督导时由厂方督导作修改,没有厂方督导时,由工程部安排随工作人员修 改。 (十一)施工过程中发现材料短缺,由施工管理人员核实,由规划引进室或物资供应部 联系厂家或承运商解决。 (十二)安装工程结束时,施工单位应清理好现场,清点剩余材料,如数移交给工程管 理室材料员。对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作一个统计,报项目负责人。并将施工文件移交测试人 员,对有关修改部分要做说明。 (十三)安装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呈报《竣工报告》,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检查全部 设备工程完成情况,并在厂方督导认可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人员才能撤离施工现场,每 个安装工程部应留下一二个安装人员配合调试工作,〖JP3〗对于调试中发现的安装问题, 予以配合解决。 (十四)施工单位在完工撤离现场时,需提交交工报告,送工程部项目负责人,若存在 遗留问题,待条件具备时即派人解决。 (十五)调试工程须按部颁标准对各项目指标逐项进行测试,不合指标的,由测试人员 配合厂方督导解决。测试项目须包括各机型竣工技术文件中要求的各个项目,并严格将结 果按规定的格式及项目填写竣工文件。 (十六)调试工程中,中继电路测试须按维护部的电路调度单进行。 (十七)验收前各单位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纸、文件、测试资料、重大障碍记录、 测试报告)整理好,送交工程管理室。 (十八)有关备用板及各种备件管理,在开箱时由测试人员清点保管,由随工负责人对所有 备板作测试,验收结束后移交给维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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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与技术资料的保管使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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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与技术资料的保管使用制度 □ 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各部、室的计量器具由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管理。 (二)使用计量器具,必须先了解其性能和使用规定,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正确使用, 严禁违章操作。 (三)任何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 的计量器具。由于使用超过检定周期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而造成的事故,由使用者 直接负责。 (四)各种计量标准器具及精密计量器具,应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计量器 具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五)各种计量器具必须由使用人定期进行保养,经常保持清洁。注意防尘、防潮、防撞, 存放在安全位置,计量器具严禁与其他工具、杂物堆放。较长时间不用的仪表要定期通电去 潮,防止霉变。 (六)计量器具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停止使用,并送相关部门进行修理,严禁计量器具 带病工作。非专业修理人员不得自行拆修计量器具,违者要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领用、借用的计量器具、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其他非正常原因造成严重损坏,使用者 必须填写器具损坏报告,说明原因,所在部、室领导签署意见,根据损坏情况,认识态度 等进行处理。责任要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非正常损失贵重精密计量器具者,除经济赔 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 (八)领用、借用的计量器具丢失,应填写器具丢失报告单,按计量器具的原值和实际 使用年限赔偿部分余值。 □ 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保管使用制度 (一)各种计量网络图,计量技术文件、资料、刊物等由计量室统一保管使用,借用时必 须办理手续。 (二)各种计量器具(进口计量器具除外)的使用说明书、图纸、资料等由计量室负责保管 和借用。使用人员借用时必须办理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三)进口计量器具的说明书及图纸资料,连同订货合同、运单、装箱单、发票等统一由 计量室归档保存。计量室可把使用说明书部分复印(或译成中文)交使用部门使用。使用部门 需要整套资料使用时,可到计量室借用。 (四)对于连同大批设备一起进口的计理器具,应把合同、运单及装箱中有关计量器具 部分复印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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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查验收交屋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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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建筑工程查验收交屋办法  第一条 本公司为确实履行“按图施工”、“如期交屋”提高施工水准及确保公司信誉, 特订立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公司有关工程的查验、验收、交屋事项悉依照本办法办理。 □ 工程查验 第三条 各种工程的查验分为配筋查验、重点查验及抽查等三类。 (一)配筋查验 第四条 各种工程的配筋查验工地人员应于灌注混凝土前两天填表向建筑主管机关报 备,并接受监造建筑师的查验(或由设计科派员查验)。其工程用途若属供公众使用者并应 按建筑主管机关派员查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依建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第五条 自领取建筑执照或杂项执照之日起,应于三个月内开工,并应于开工前会同 承造人及监造人将开工日期连同姓名或名称、住址及证书字号申请该主管建筑机关(工务局 或建设局)备查,因故不能于前项期限内开工时,应叙明原因、申请展期。但展期不得超过 三个月,逾期执照作废。(依建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第六条 呈报查验时,应注意该执照是否已逾开工或竣工期限,如已逾期应按依规定 办妥展期后再行呈报。(依建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展期以二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六个 月,逾期执照作废。) 第七条 工程进行至下列必须查验部分时,应先由工地主任填写勘验申报单,经主任 技师签章证明确实依照核准图纸施工后送设计科,由设计科通知监造人前往查验。(该申报 单由设计科核办)经查验无讹方得继续施工,若查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依指示修正,再报请 复验,未经核准擅自继续施工者除依人事管理规则及人事管理加强办法的规定处分外,若 因查验不合格必须拆除重建或予补建,而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时工地人员应负赔偿及其他一 切法律责任。 1.放样查验:建筑物放样后未开始挖掘基础土方以前。 在此阶段应注意建筑的配置与地界线,建筑线的相关位置是否与设计图相符,防火巷 的宽度是否符合规定,地面高度的选定是否恰当,排水系统是否合适。 2.基础查验:在挖掘基础土方配置基础钢筋完毕,捣制混凝土前。 在此阶段应核对基础位置,各部分的主要尺寸及配筋是否与图面符合,地下室安全措 施是否安全妥当。 3.钢筋配筋查验:各层楼板或屋顶配筋完毕后,捣制混凝土前。 在此阶段应注意各部分尺寸、配筋、水电瓦斯等配管是否与设计图相符。 第八条 各楼层梁板配筋查验时间相距不得少于 21 天,惟经混凝土试体压力强度试验, 其 14 天龄期的压力强度达 170Kgcm2(约合 2.5000PSI)以上者,可减少不得少于 14 天,但 于报请勘验时,应检附 14 天龄期的试验报告表,且于申请使用执照时,应将该试验报告 表与申报单送工务局核办。(混凝土质量的控制及试验依建筑技术规定构造编第三三一、三 五一条规定)。 第九条 建筑工程如使用预拌混凝土,于竣工使用执照时,应检送预拌混凝土的订购 单,并应注明工程名称、建造执照号码及混凝土压力强度。 第十条 防火巷如有围墙,为他人所有或共有者,施工中应申请地政主管机关勘界并 报请工务局建管处派员会勘,其处理原则如下: 1.位于申请基地内者应予拆除。 2.位于基地外经复丈确实者,如邻房为尚未改建的平房,应具结等邻房改建时拆除, 绝无异议,如邻房已改建(视为新违建或具结核发使用执照者)通知限期拆除,若非位于邻 房防火巷上者,另行处理。 3.围墙为共有,经复丈确实者,如邻房为未改建的平房,准予暂缓拆除,并具结等邻 房改建时负责共同拆除;如邻房已改建应予拆除。但非位于邻房防火巷者另行处理。 第十一条 施工场所周围应设置适当的安全围篱,二层以上建筑施工部分距离巷路境 界线不足 2.5 米的或五层以上建筑物施工时应设置防止物体坠落的适当围篱。 第十二条 施工中不得将建筑材料及机具堆置于围篱外或道路上或防火巷中,或阻塞 原有排水系统,一楼结构体完成后应即维持骑楼人行道的畅通。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中,或申领使用执照时,已完成部分工务局将于必要时检查其混 凝土强度或拆除查对钢筋尺寸及数量。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承造人应将工地临时棚屋、围墙及鹰架拆除,并修复道路、沟渠 及整理现场完毕后始得检附有关文件申领使用执照。 (二)重点查验 第十五条 各项工程进行至下列重点工作时,须在施工前通知设计科派员查验,经查 验人员查核通过后始得继续施工。未经核对擅自施工或未按查验指标改善继续施工者,该 期估验款应予扣留,而工地人员则依公司规章办理。 1.屋面防水层查验。 2.给水卫生配管查验。 3.电气配管查验。 4.冷气配管查验。 5.化粪池埋设检验。 其查验重点参照工程管理规则各项工程施工时应注意事项的规定。 第十六条 工带料承包商在开工前应依照合约内容检送样品送存工地以备工地人员或 查验人员随时核对,如经发现与样品不符时应将不符规格的材料运离工地,不得留存混用 。  第十七条 公司供给的材料经工地人员或查验人员核对所采购的材料不合格时,应即 时通知采购单位退回,不得让工人取之混用。 (三)抽查 第十八条 各种工程的范围估验于送回公司请款时,营建部经理需指定专人前往抽查 其施工水准及进度是否符合规定,若经抽查未达标准者,该期估验款需等工程修补完善后 始得给付。 □ 验收 (一)工程验收配合工作及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工地报请验收时应将开工报告表、竣工报告表、变更追加减工程验收表(单价 比照原合约)数量计算表(小数点二位为准,第三位四舍五入)、合约书、工程期限登记卡、施 工记录卡、中间查验卡等有关报表及下列附件汇集齐全,经送工程管理科核符后,报请验 收小组派员验收。 1.水电工程:水电表号码、竣工图。 2.瓦斯工程:检验合格证明。 3.化粪池工程:保固书。 4.地下室防水工程:保固书。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后必须于竣工报告书所载明的日期起算七日内报请公司派员验收 , 不得推诿延误。 第二十一条 验收前验收人员应事先与工地人员约定时间,通知承包商会同,倘承包 商不携带印章前往会同时,第一次列入记录,第二次以后每次罚款 500 元。 第二十二条 验收案件每月由设计科汇集有关缺点作成资料表,提出于验收小组研议 处理。 第二十三条 验收小组检讨会订于每月 3 日下午 4 时召开,逢例假日顺延。 (二)初验 第二十四条 每项工程竣工的初验人员由该实际负责监工的工程管理员或接任的工程 人员充任。 第二十五条 初验人员施行验收时应按户检查其施工情形,如遇有已无法补修的施工 缺陷时,应列明于竣工验收表上。 第二十六条 每项工程经承包商报竣工后如需补修时,初验人员应将补修项目及期限 列明于补修三联单上,由承包商盖章承诺。倘承包商未能按期补修完妥的,其迟延日期视 为逾期论,依承包合约按日罚款,如逾补修期限仍不进行补修工作时,工地以不合格论, 呈报公司。 第二十七条 工地初验合格报请公司派员验收,倘发现实际未完成时,除将案件退回 外,工地人员应以处报论处(先行验收数量的案件除外)。 第二十八条 工程未报请验收前已交屋部分由初验人员负责验收。 (三)验收 第二十九条 验收人员的验收范围采用抽验方式,由验收人员自行选定 20%的户数按户 验收,并列明于验收报告内,倘尔后在此范围内发现施工不良的情形时,其责任由验收人 员与初验人员共同负责,其余 80%的户数内发现施工不良的情形时,其责任仍由工地人员 负责。 第三十条 粗木、细木、水电、瓦斯及其他合约书订明实做实数者,其验收期限为五天, 其他工程的验收期限为四天。 第三十一条 验收人员至工地验收时,初验人员应会同承包商配合验收。 第三十二条 验收经发现需补修或改善事项的,除应列明于验收总表外,应将缺陷详 细按户逐条填入工程补修三联单上,一份于验收总表至验收通过后供设计科存查,另两份 由承包商及工地各执一份补修备用,补修期限为三天,不得逾期。 第三十三条 初验不合格者,验收人员除依前两条办理外,另列入该承包商考绩。 第三十四条 承包商若未能于验收人员所指定日期全部补修完成,并经复验通过时, 除应继续补修外,其超过的天数应即按合约中的逾期罚款处理。 第三十五条 承包商逾补修期限仍未前往补修者,工地人员应即按雇工补修办法代雇 工人补修,其工资按时价加 50%由尾款内扣除。 第三十六条 复验的竣工报告应记明承包商补修或雇工补修竣工日期,并于竣工 3 日 起两天内送达工程管理科(以证件齐全收文章为准)。 第三十七条 工地呈报工程数量若经验收人员核对相差达 5%以上者,除更改外初验人 员的责任依人事管理规则办理。 第三十八条 验收人员遇有已无法补修的施工缺陷时,除令其拆除重做外,需另计公 司供给材料损失费,由验收人员视工程情形,初拟扣款计算办法,附于验收报告中送验收 小组裁决。 □ 交屋 第三十九条 工程总竣工的标准订定如下: 1.外部秀面及前后围墙全部完成(包括瓷砖、马赛克、洗石子、喷壁材、水泥粉光等)。 2.内部平顶、墙面、地坪(包括磨石子)泥水部分全部施工完成,厨厕瓷砖、厨台等全部完成, 但塑胶地砖、油漆、及壁纸等配合交屋施工部分不在此限。 3.内外门窗、铁件(包括地下室、梯间及前后围墙门)、玻璃等安装油漆完成。 4.防火巷地坪粉光及人行道浇灌混凝土完成。 5.屋顶防水层经试水确无漏水现象。 6.给水工程所有配管、水龙头、卫生设备须送水并试水完成为原则,若因零件保存有困 难则最少须留水龙头一只,落水头亦须全部装妥,试水完成。 7.电气工程须配管穿张,所有出线匣、开头插座、平顶灯头、避雷针等须安装,送电并 试电完成。 8.室内清洁、室外环境、排水沟及屋顶清理完成。 9.其他应具备的配合完工事项。 10.因外来因素致使用执照领出逾 20 天,仍无法送水或送电,而其余部分已达竣工标 准时,得申报竣工。 第四十条 工程符合前条标准时,应填报工程总竣工报告,于工程竣工的第二日径送 工程管理科,由工程管理科股长、科长切实负责勘查该工程情形是否符合完工标准后(期限 为两天),呈营建部经理转知营业部经理于三天内会同前往工地查勘通过后认定竣工日期。  第四十一条 工程总竣工并完成接水、接电后由工程管理科转请业务一科通知办理交屋 手续。 第四十二条 工地人员未撤退前由工地人员协助业务一科办理交屋。 1.工地接到业务一科交屋通知书通知联后,按约定交屋日期准备交屋事项。 2.交屋通知书收回联收回时应经客户盖章认定零件、五金、纱门窗玻璃齐全,工地人员 撤退后交业务一科留存,以供(资)服务科备用。 3.交屋时,如有客户请求补修事项发生,应向客户说明补修方式及补修日期,使客户 了解其情形,避免发生争执。 第四十三条 工地人员撤退后有关补修事项由服务科办理。 1.如有客户无理要求的事项发生时,由业务一科负责办理。 2.如公司因业务上需要调动工地人员时,未验收通过的补修事项,由工程管理科负责 办理。 3.工地人员撤退时,客户未办理交屋或未迁入房屋的给水零件器具由工程管理科保管,房 屋由业务一科管理,但客户办理交屋时,工程管理科应即负责派员安装给水零件及器具。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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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程及清理什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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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程及清理什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临时工程系指未经设计或未编列预算或天灾地变而为完成全部工程需要所发 生的工程。 第二条 临时工程的材料编入什项材料项目,工资编入什项工程项目。 第三条 临时工程的申请,原则均要事先申请,核准后再行施工 (如有天灾地变或临时 需要即时办理的,可用电话请示后办理,但应即时办理手续)。 第四条 临时工程申请时,工地应照申请格式填写清楚。 第五条 临时工程由工程管理科审核内容及数量,设计科会签单价,如认为需要时会 同有关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核。 第六条 临时工程申请单呈准后,红联留设计科,白联、青联送工地,验收请款后,青 联留会计科,白联由工地留存备查。 第七条 临时工程完工后,即由工程管理科通知设计科派员验收并将验收结果 (包括工 资使用材料数量的核对)注明在工地请款用的实用材料人工记录及验收表内。 第八条 清理什工系指工寮迁移、拆除的木工,工寮加强防台风的鹰架工、交屋前的清 扫工、环境清洁工及其他需要雇工办理的什工等。 第九条 工地配合编制的预算,自行雇用清理什工,但以尽量节省为原则并应于每日 的监工日报表上载明清理什工的工作项目及人数。 第十条 倘清理工程预算编定后,若事后不中足,当以充分理由另呈奉上级核准后得 予追加。 第十一条 估验请款时于工资支给计算表上注明每日清理什工的人数及工作内容后, 依照估验请款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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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临时水电使用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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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临时水电使用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节省工程经费,并依照本规则编列临时水电预算为目的,订定本使用 规则。 第二条 临时水电的申请装置,由工地主任负责,其申请人名义为工地主任。 第三条 每月水电费由工程管理科向市银交涉办理代缴手续,事后凭收据冲帐,由工 地主任负责先查明其使用度数是否相符,如发现有疑问时由该工地呈报说明使用情形。(工 地主任应每月了解水电费的费用,以节省原则控制)。 第四条 临时水电使用期限展期或废止的申请,由工地主任负责督促办理 (废止申请限 于正式送水电后五天内办妥)。附注:工地主任于开工检讨会前将临时水电预定使用量及配 置图送交设计科参考以便编订预算。 第五条 临时水电每月应切实注意缴费通知书是否到达,否则若发生滞纳金或因此被 停止使用时,其责任由工程管理科负责。 第六条 临时水电的使用范围及管理办法如下: 1.自来水部分: (1)工地装置自来水龙头应设在事务所附近,其口径以 13 毫米一支为原则。 (2)凡居住在工地的工人,使用自来水时,不论远近,一概不得自行接橡皮管或水管 使用。 (3)自来水的管理由工地主任派看寮人员负责,倘有漏水或损坏时应即通知修理。 (4)自来水如需转用工程用水时,应事先向工程管理科报备。 2.电灯部分: (1)工地办公室以 40W 日光灯一盏为限,其他用途限 20W 日光灯两盏及插座两只,但视 实际需要增加。 (2)工务所炊具以电锅一只为限,不得使用电炉。 (3)内部施工用的电灯以 100W 为限,其盏数由工地主任决定。 (4)每组工寮用电最高不得超过 60W 日光灯 6 盏,但需要增加时应事先向工地主任报备, 倘超设一盏,每月由工地主任负责收费(每盏按 100 元计算)。 (5)工寮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播放电视、录音机、收音机。 (6)在工地内任何地点置放各种电气器具,须事先向工地登记,并呈报公司核准,如 电视机、录音机、收音机、电冰箱等,置放一种每月每次收费 200 元计算。 (7)工寮一律不得使用电锅,倘发现使用时,除当场取缔外,并罚款 200 元,于当期 估验款项扣抵。 (8)工寮发现偷电时(未依照电力公司标准),其责任除由承包商负责外,工地人员当 严厉处分。 (9)工地照明用电,以 60W 二盏为限,但工地宽阔得视实际需要增加,倘在夜间施工 时以 300W 四盏为限。 (10)工程抽水用马达,不得接用电灯电源。 (11)临时水电线路的设施,概由该工地承包水电商负责按照本规则规定装设并每星期 至少一次由工地主任派管理员负责督促水电工检查,是否漏水电或有无违反各项规则,倘 违反者即照本规则取缔处罚。 3.动力部分: (1)粗木工、细木工、地下室防水、泥水等使用的马达,不得接用电灯电源,但视实际情 况事先呈报者不在此限。 (2)拌合机 7.5HP 马达,吊车 1.5HP 马达,均为动力用电,其数量依实际订定。 (3)磨石机用 220V 电源外,如用干磨机时可接用 110V 电源。 第七条 本规则所规定事项,工地主任应确实负责督促办理,否则从严议处。 第八条 本规则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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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的作业流程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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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 的作业流程计划 CI 导入计划有其预定的实施期限,且包括许多复杂的项目,必须循序渐进,才能得到 合理的结论和优秀的视觉系统。此外,为了配合企业目的,在计划阶段应注意如下各项:  (一)进入实施成果阶段前的期间不可太仓促 所谓“先下手为强”,企业活动亦然。但是在公司确认 CI 的导入方针后,如果匆忙而 机械地勉强排定计划,反而会产生反面效果。有些公司的总经理或高级主管不了解这点, 一定要按照排定的期限,订立勉强的流程计划,以便配合公司周年纪念日的庆典等情况。 其实,配合周年庆典来发表 CI 的作法,必须在期限内办理的事项很多,包括“方针的确 定”、“公司名称的确定”、“企业标志的确定”、“基本设计系统的确定”、“对外界发 表”、“适用设计的相关事宜告一段落”……等,为了节省时间,而计划把这么多的工作 勉强在仓促的时间内完成,容易变成一份难以实行的 CI 计划表。 (二)设计开发作业的时间不可太仓促 CI 的设计开发作业中,最重要的是在基本设计开发期间由参加设计者充分地加以检查 。 在设计开发作业的最初阶段中,为了让大家能提出优秀的构想,做设计造型的探索等,就 要安排充分的检查时间;之后,进入实际作业时,也须有足够的时间,不可订立机械性的 不合理计划,强迫工作人员仓促赶工,使得实施作业困难重重。 (三)重视逻辑性而循序推进 CI 作业 CI 的计划过程、背景、导入的必然性和成果等结论,以及 CI 开发的经过,都必须利用 对内、外发表的机会加以反复说明,绝不可马马虎虎地推行 CI,丧失公司本身对员工和外 界人士的说服力。尤其在推进 CI 计划时,有关企业问题的探索、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而 作判断的过程,如果进行得不理想,日后便很难对内部员工或外界人士说明清楚,同时也 会使得 CI 的成效不彰。因此,不论高级主管们如何地要求赶工、赶时间,CI 作业都必须确 实执行,重视逻辑整合性而循序渐进。 (四)变更公司名称、品牌时,必须办理法律手续,制定充足的作业时间 公司名称的变更须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而品牌的更新也须办理有关商标权的法律手 续。尤其是商标权的确定,如果办理得不顺利,往往会历经二三年的时间;这种花时间的 作业,事先必须考虑周详,才能制定出实用性强的 CI 计划。 (五)发现 CI 计划不合理时,应尽快重新制定 CI 计划的流程安排,必须考虑前后作业间的关联性,因为前面的作业结果必然会影响到下 一步作业。根据调查结果,有时也须安排追加调查;综合性的检查结果,有时会产生需要 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识别系统的企划,也会影响设计开发的条件;有些设计须先做各种 测试,或重新进行设计开发作业。因此,如有必要,应重新编列流程图,如果一开始就想 制定出完美的流程图,可以说绝无可能。所以,负责的相关人员应时常考虑实际状况,出 现必须追加或删改的重要作业时,应毫不犹豫地重新计划,务必制作出最适当的计划,这 就是正确的管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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