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看察人员服务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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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看寮人员服务准则 第一条 看寮人员应恪遵工地主任、工程管理员及材料管理员的指挥,巡视工地,认真 完成交办工作,使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勤务中必按规定服装整齐、精神饱满执守岗位。 第三条 日间工作细则如下: 1.经常保持办公室清洁,并负责公司派驻人员茶水供应。 2.清理并收集工地通路上什项材料(如废铁、木材、红砖、砂石等)使卡车及行人通行无 阻。 3.协助房屋的出售事项。 4.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第四条 夜间工作细则如下: 1.工地每日下班至第二日上班为止,负责看管工地所有设备、工程用材及各种帐簿、文 书,不得擅离职守。 2.代理材料管理员验收工程材料并于下班时向工地主任或材料管理人员请示储放地点 , 便于夜间材料入库,上班后并将材料入库数量交予材料管理人员复核记帐。 第五条 看寮人员于办公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如有急事需外出时应先登记于外出簿, 经工地主任核准后始得离开,私事不得超过一小时,倘若超过一小时,工地主任应另派人 代替。 第六条 看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范围内,每月日间休假一天,事前应经工地主任转呈 人事单位报备,否则一律以旷职论,但在工程必要时工地主任得酌免其休假。 第七条 看寮人员应善尽职责,看管材料倘有发现盗窃而经擒获者,得由主任签呈核 准发放奖金以示奖励,如材料失窃时依工地材料管理规则的规定,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看寮人员在办公室禁止酗酒及其他干扰秩序妨碍公益等情形,违者从严议处。  第九条 看寮人员一律禁止招来非公司职员住宿。 第十条 看寮人员服务成绩优良者,依公司需要于工地结束后可转调其他工地继续服 务,如有特殊技术与表现者得签订提升。 第十一条 工程结束后倘看寮人员不予继续雇用时,其服务满六个月以上者需支给遣 散金以示慰劳,其办法如下: 1.服务满六个月未满二年者支给半个月薪资。 2.服务满二年未满三年者支给一个月薪资,以后增满一年加发半个月薪资,但最高以 10 个月为限。 第十二条 看寮人员离职后再被雇用时其服务年资得以往年资合并计算,在最后一次 遣散金中扣除已支给的遣散金。 第十三条 看寮人员服务满六个月未满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支领遣散金: 1.曾受任何一种惩诫者。 2.未尽职责,致失窃材料经签请处理者。 3.违反本准则任何一项者。 第十四条 看寮人员服务满一年以上,于离职前一年内曾受惩诫者,得依下列情形扣 发遣散金: 1.申诫一次扣 1/9。 2.记过一次扣 1/3。 3.记大过一次停发遣散金。 第十五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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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客户变更工程处理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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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客户变更工程处理准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处理客户变更工程特定本准则。 第二条 客户申请变更工程的范围以内部隔间为限,以不影响外观及结构为原则,但 不得接受房屋外部变更及违章工程施工的请求。 第三条 客户变更事件原则上在买卖契约书所添附隔间装修变更期限内以一次为限。期 限内由设计科主办人员负责办理,期限外如客户坚持要求变更时,由业务科尽可能说服客 户不得变更,如不能说服时,请客户至工地,由工地主任视工程进度等情况负责办理。 第四条 公司内接受变更条件,主办人员应自备理客户变更之日起一周内将估价单及 设计图送达业务科,由业务一科整理送达客户签章后分送工地、供应科、工程管理科,再由 业务一科报备,并于收款记录卡上记载金额。 第五条 工地接受变更条件,须经客户签章及注明日期后三天内将估价单及设计图送 回公司(如估价单无客户签章者,不得送回公司,亦不得径行变更)。 第六条 自提出申请使用执照之日起不论公司或工地皆不得再接受客户变更工程为原 则,但如因特殊情形并经公司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变更工程以不减少买卖总价为原则,倘变更扣减较变更追加金额为多时概不 退还。但在买卖契约书中无订立“倘变更工程仅为减少工程时概不退还”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 供应科于每月 5 日前将报价单送达设计科,再由设计科分析后经主管协理核 定,于每月 10 日前将统一单价表送达工地,尔后受理变更工程、追加、扣减均依同一单价 行之,如无统一单价的项目随时由设计科分析后,呈主管协理核定补充。 第九条 变更工程款的计算以变更增加项目扣减变更减少项目后的余款,加收 10%“税 捐及管理费用”为应收款。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随时呈请总经理裁决。 第十一条 本办法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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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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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管理细则 为工程施工管理的规范化,针对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制定本管理细则,作为对工程 管理室和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工作的行为准则。 (一)每个工程在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齐备条件下,由工程部组织设计部门、审计部和相 关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召开工程协调会,研究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 (二)由工程管理室的项目负责人起草工程任务书,任务书要说明工程内容,进场时间 和要求完工时间。 (三)在施工现场条件不合要求情况下,不能进场施工。 (四)设备进场,由工程部调度,开箱验货必须由工程部代表、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代 表及厂方代表三方在场情况下进行。安装材料和测试材料由安装工程施工人员清点保管。 (五)施工单位在设备材料进场后,应按厂家督导的要求,妥善做好材料和工具的存放。 (六)施工单位如无特殊情况,需按任务书所安排开工时间进场,并按时交工。施工中途如 遇材料短缺等原因须停工时,应先写好停工报告,报请工程部领导同意后再做停工处理。 (七)施工现场须保持清洁,施工队伍需换掉拖鞋进场施工,在每天收工前应将现场清 扫整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八)在有厂方督导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须根据督导的安排,制订工程进度计划,按督 导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如施工单位与督导有不同意见时,须由工程部协调解决。施工 单位须与工程管理人员积极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九)施工单位施工时,在工艺上应完全按照厂方督导或安装文件的要求操作,严格技 术把关,规范施工,由于错误操作引起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如果设计文件存在问题,使施工无法进行,需修改施工文件时,应由工程部与厂 方协调,有厂方督导时由厂方督导作修改,没有厂方督导时,由工程部安排随工作人员修 改。 (十一)施工过程中发现材料短缺,由施工管理人员核实,由规划引进室或物资供应部 联系厂家或承运商解决。 (十二)安装工程结束时,施工单位应清理好现场,清点剩余材料,如数移交给工程管 理室材料员。对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作一个统计,报项目负责人。并将施工文件移交测试人 员,对有关修改部分要做说明。 (十三)安装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呈报《竣工报告》,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检查全部 设备工程完成情况,并在厂方督导认可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人员才能撤离施工现场,每 个安装工程部应留下一二个安装人员配合调试工作,〖JP3〗对于调试中发现的安装问题, 予以配合解决。 (十四)施工单位在完工撤离现场时,需提交交工报告,送工程部项目负责人,若存在 遗留问题,待条件具备时即派人解决。 (十五)调试工程须按部颁标准对各项目指标逐项进行测试,不合指标的,由测试人员 配合厂方督导解决。测试项目须包括各机型竣工技术文件中要求的各个项目,并严格将结 果按规定的格式及项目填写竣工文件。 (十六)调试工程中,中继电路测试须按维护部的电路调度单进行。 (十七)验收前各单位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纸、文件、测试资料、重大障碍记录、 测试报告)整理好,送交工程管理室。 (十八)有关备用板及各种备件管理,在开箱时由测试人员清点保管,由随工负责人对所有 备板作测试,验收结束后移交给维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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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与土地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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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与土地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工地人员管理规则 第一条 凡本公司工地人员(包括主任、工程管理员、材料管理员及看寮人员在内)的管 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照本规则实行。 第二条 工地人员应恪遵公司规章及通告,竭诚尽职,并须团结一致,和衷共济,使 工程进行顺利。 第三条 工地主任为工地的主管,指挥工地所属人员、工头及承包商等并对工地的监工 及管理员负一切责任,如发现有不遵照指挥者,由工地主任负责呈报上级处理。 第四条 工程管理员,除负责分配的范围指挥工头承包商并协办工程事务外,对于工 程的施工,应依照图样切实负责监督,实不得让施工者偷工减料的现象。 第五条 工地材料管理员专司负责工程用料的申请,验收及登帐等事项并督促看寮人 员看管材料。 第六条 工地人员,应随时巡视材料放置场所,并看管工地所有设备及工程用料,倘 若发生材料遗失时依照工地材料遗失处理办法负赔偿之责。 第七条 工地人员不分星期假日均应依照规定时间到工地上班,并亲自签到,无故不 得请假或迟到早退。 第八条 工地人员在不影响公务范围内,每个月得轮流申请公假两天,但不得连续一 次请假两天,若逢平板浇置混凝土时,一律不得请假,凡请假应事先向公司人事单位报备 , 否则一律以旷职论。 第九条 工地人员于办公时间内非经工地主任核准,不得擅离职守,如有急事需外出 时,应按公司内勤人员外出办法办理,每月月底由材料管理员整册送回公司报备。 第十条 工地人员无论在办公时间内或外,一律禁止赌博、酗酒、打架及其他扰乱秩序 妨碍公益等情形,违者从严议处。 第十一条 工地人员一律禁止招来非公司职员住宿。 第十二条 配合工程的需要,工地工作人员归建日期如下,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1)材料管理员:于工程竣工后 10 天内归建。 (2)工程管理员:店铺于工程竣工后 10 天内归建。 公寓于工程竣工后 20 天内归建。 (3)工地主任:于全部工程验收通过后三天内归建。 (4)看寮人员:于房屋移交业务一科接管后撤离工地。 第十三条 本规则未订定事项悉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行之。 第十四条 本规则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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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与技术资料的保管使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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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与技术资料的保管使用制度 □ 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各部、室的计量器具由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管理。 (二)使用计量器具,必须先了解其性能和使用规定,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正确使用, 严禁违章操作。 (三)任何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 的计量器具。由于使用超过检定周期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而造成的事故,由使用者 直接负责。 (四)各种计量标准器具及精密计量器具,应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计量器 具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五)各种计量器具必须由使用人定期进行保养,经常保持清洁。注意防尘、防潮、防撞, 存放在安全位置,计量器具严禁与其他工具、杂物堆放。较长时间不用的仪表要定期通电去 潮,防止霉变。 (六)计量器具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停止使用,并送相关部门进行修理,严禁计量器具 带病工作。非专业修理人员不得自行拆修计量器具,违者要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领用、借用的计量器具、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其他非正常原因造成严重损坏,使用者 必须填写器具损坏报告,说明原因,所在部、室领导签署意见,根据损坏情况,认识态度 等进行处理。责任要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非正常损失贵重精密计量器具者,除经济赔 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 (八)领用、借用的计量器具丢失,应填写器具丢失报告单,按计量器具的原值和实际 使用年限赔偿部分余值。 □ 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保管使用制度 (一)各种计量网络图,计量技术文件、资料、刊物等由计量室统一保管使用,借用时必 须办理手续。 (二)各种计量器具(进口计量器具除外)的使用说明书、图纸、资料等由计量室负责保管 和借用。使用人员借用时必须办理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三)进口计量器具的说明书及图纸资料,连同订货合同、运单、装箱单、发票等统一由 计量室归档保存。计量室可把使用说明书部分复印(或译成中文)交使用部门使用。使用部门 需要整套资料使用时,可到计量室借用。 (四)对于连同大批设备一起进口的计理器具,应把合同、运单及装箱中有关计量器具 部分复印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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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查验收交屋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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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建筑工程查验收交屋办法  第一条 本公司为确实履行“按图施工”、“如期交屋”提高施工水准及确保公司信誉, 特订立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公司有关工程的查验、验收、交屋事项悉依照本办法办理。 □ 工程查验 第三条 各种工程的查验分为配筋查验、重点查验及抽查等三类。 (一)配筋查验 第四条 各种工程的配筋查验工地人员应于灌注混凝土前两天填表向建筑主管机关报 备,并接受监造建筑师的查验(或由设计科派员查验)。其工程用途若属供公众使用者并应 按建筑主管机关派员查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依建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第五条 自领取建筑执照或杂项执照之日起,应于三个月内开工,并应于开工前会同 承造人及监造人将开工日期连同姓名或名称、住址及证书字号申请该主管建筑机关(工务局 或建设局)备查,因故不能于前项期限内开工时,应叙明原因、申请展期。但展期不得超过 三个月,逾期执照作废。(依建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第六条 呈报查验时,应注意该执照是否已逾开工或竣工期限,如已逾期应按依规定 办妥展期后再行呈报。(依建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展期以二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六个 月,逾期执照作废。) 第七条 工程进行至下列必须查验部分时,应先由工地主任填写勘验申报单,经主任 技师签章证明确实依照核准图纸施工后送设计科,由设计科通知监造人前往查验。(该申报 单由设计科核办)经查验无讹方得继续施工,若查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依指示修正,再报请 复验,未经核准擅自继续施工者除依人事管理规则及人事管理加强办法的规定处分外,若 因查验不合格必须拆除重建或予补建,而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时工地人员应负赔偿及其他一 切法律责任。 1.放样查验:建筑物放样后未开始挖掘基础土方以前。 在此阶段应注意建筑的配置与地界线,建筑线的相关位置是否与设计图相符,防火巷 的宽度是否符合规定,地面高度的选定是否恰当,排水系统是否合适。 2.基础查验:在挖掘基础土方配置基础钢筋完毕,捣制混凝土前。 在此阶段应核对基础位置,各部分的主要尺寸及配筋是否与图面符合,地下室安全措 施是否安全妥当。 3.钢筋配筋查验:各层楼板或屋顶配筋完毕后,捣制混凝土前。 在此阶段应注意各部分尺寸、配筋、水电瓦斯等配管是否与设计图相符。 第八条 各楼层梁板配筋查验时间相距不得少于 21 天,惟经混凝土试体压力强度试验, 其 14 天龄期的压力强度达 170Kgcm2(约合 2.5000PSI)以上者,可减少不得少于 14 天,但 于报请勘验时,应检附 14 天龄期的试验报告表,且于申请使用执照时,应将该试验报告 表与申报单送工务局核办。(混凝土质量的控制及试验依建筑技术规定构造编第三三一、三 五一条规定)。 第九条 建筑工程如使用预拌混凝土,于竣工使用执照时,应检送预拌混凝土的订购 单,并应注明工程名称、建造执照号码及混凝土压力强度。 第十条 防火巷如有围墙,为他人所有或共有者,施工中应申请地政主管机关勘界并 报请工务局建管处派员会勘,其处理原则如下: 1.位于申请基地内者应予拆除。 2.位于基地外经复丈确实者,如邻房为尚未改建的平房,应具结等邻房改建时拆除, 绝无异议,如邻房已改建(视为新违建或具结核发使用执照者)通知限期拆除,若非位于邻 房防火巷上者,另行处理。 3.围墙为共有,经复丈确实者,如邻房为未改建的平房,准予暂缓拆除,并具结等邻 房改建时负责共同拆除;如邻房已改建应予拆除。但非位于邻房防火巷者另行处理。 第十一条 施工场所周围应设置适当的安全围篱,二层以上建筑施工部分距离巷路境 界线不足 2.5 米的或五层以上建筑物施工时应设置防止物体坠落的适当围篱。 第十二条 施工中不得将建筑材料及机具堆置于围篱外或道路上或防火巷中,或阻塞 原有排水系统,一楼结构体完成后应即维持骑楼人行道的畅通。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中,或申领使用执照时,已完成部分工务局将于必要时检查其混 凝土强度或拆除查对钢筋尺寸及数量。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承造人应将工地临时棚屋、围墙及鹰架拆除,并修复道路、沟渠 及整理现场完毕后始得检附有关文件申领使用执照。 (二)重点查验 第十五条 各项工程进行至下列重点工作时,须在施工前通知设计科派员查验,经查 验人员查核通过后始得继续施工。未经核对擅自施工或未按查验指标改善继续施工者,该 期估验款应予扣留,而工地人员则依公司规章办理。 1.屋面防水层查验。 2.给水卫生配管查验。 3.电气配管查验。 4.冷气配管查验。 5.化粪池埋设检验。 其查验重点参照工程管理规则各项工程施工时应注意事项的规定。 第十六条 工带料承包商在开工前应依照合约内容检送样品送存工地以备工地人员或 查验人员随时核对,如经发现与样品不符时应将不符规格的材料运离工地,不得留存混用 。  第十七条 公司供给的材料经工地人员或查验人员核对所采购的材料不合格时,应即 时通知采购单位退回,不得让工人取之混用。 (三)抽查 第十八条 各种工程的范围估验于送回公司请款时,营建部经理需指定专人前往抽查 其施工水准及进度是否符合规定,若经抽查未达标准者,该期估验款需等工程修补完善后 始得给付。 □ 验收 (一)工程验收配合工作及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工地报请验收时应将开工报告表、竣工报告表、变更追加减工程验收表(单价 比照原合约)数量计算表(小数点二位为准,第三位四舍五入)、合约书、工程期限登记卡、施 工记录卡、中间查验卡等有关报表及下列附件汇集齐全,经送工程管理科核符后,报请验 收小组派员验收。 1.水电工程:水电表号码、竣工图。 2.瓦斯工程:检验合格证明。 3.化粪池工程:保固书。 4.地下室防水工程:保固书。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后必须于竣工报告书所载明的日期起算七日内报请公司派员验收 , 不得推诿延误。 第二十一条 验收前验收人员应事先与工地人员约定时间,通知承包商会同,倘承包 商不携带印章前往会同时,第一次列入记录,第二次以后每次罚款 500 元。 第二十二条 验收案件每月由设计科汇集有关缺点作成资料表,提出于验收小组研议 处理。 第二十三条 验收小组检讨会订于每月 3 日下午 4 时召开,逢例假日顺延。 (二)初验 第二十四条 每项工程竣工的初验人员由该实际负责监工的工程管理员或接任的工程 人员充任。 第二十五条 初验人员施行验收时应按户检查其施工情形,如遇有已无法补修的施工 缺陷时,应列明于竣工验收表上。 第二十六条 每项工程经承包商报竣工后如需补修时,初验人员应将补修项目及期限 列明于补修三联单上,由承包商盖章承诺。倘承包商未能按期补修完妥的,其迟延日期视 为逾期论,依承包合约按日罚款,如逾补修期限仍不进行补修工作时,工地以不合格论, 呈报公司。 第二十七条 工地初验合格报请公司派员验收,倘发现实际未完成时,除将案件退回 外,工地人员应以处报论处(先行验收数量的案件除外)。 第二十八条 工程未报请验收前已交屋部分由初验人员负责验收。 (三)验收 第二十九条 验收人员的验收范围采用抽验方式,由验收人员自行选定 20%的户数按户 验收,并列明于验收报告内,倘尔后在此范围内发现施工不良的情形时,其责任由验收人 员与初验人员共同负责,其余 80%的户数内发现施工不良的情形时,其责任仍由工地人员 负责。 第三十条 粗木、细木、水电、瓦斯及其他合约书订明实做实数者,其验收期限为五天, 其他工程的验收期限为四天。 第三十一条 验收人员至工地验收时,初验人员应会同承包商配合验收。 第三十二条 验收经发现需补修或改善事项的,除应列明于验收总表外,应将缺陷详 细按户逐条填入工程补修三联单上,一份于验收总表至验收通过后供设计科存查,另两份 由承包商及工地各执一份补修备用,补修期限为三天,不得逾期。 第三十三条 初验不合格者,验收人员除依前两条办理外,另列入该承包商考绩。 第三十四条 承包商若未能于验收人员所指定日期全部补修完成,并经复验通过时, 除应继续补修外,其超过的天数应即按合约中的逾期罚款处理。 第三十五条 承包商逾补修期限仍未前往补修者,工地人员应即按雇工补修办法代雇 工人补修,其工资按时价加 50%由尾款内扣除。 第三十六条 复验的竣工报告应记明承包商补修或雇工补修竣工日期,并于竣工 3 日 起两天内送达工程管理科(以证件齐全收文章为准)。 第三十七条 工地呈报工程数量若经验收人员核对相差达 5%以上者,除更改外初验人 员的责任依人事管理规则办理。 第三十八条 验收人员遇有已无法补修的施工缺陷时,除令其拆除重做外,需另计公 司供给材料损失费,由验收人员视工程情形,初拟扣款计算办法,附于验收报告中送验收 小组裁决。 □ 交屋 第三十九条 工程总竣工的标准订定如下: 1.外部秀面及前后围墙全部完成(包括瓷砖、马赛克、洗石子、喷壁材、水泥粉光等)。 2.内部平顶、墙面、地坪(包括磨石子)泥水部分全部施工完成,厨厕瓷砖、厨台等全部完成, 但塑胶地砖、油漆、及壁纸等配合交屋施工部分不在此限。 3.内外门窗、铁件(包括地下室、梯间及前后围墙门)、玻璃等安装油漆完成。 4.防火巷地坪粉光及人行道浇灌混凝土完成。 5.屋顶防水层经试水确无漏水现象。 6.给水工程所有配管、水龙头、卫生设备须送水并试水完成为原则,若因零件保存有困 难则最少须留水龙头一只,落水头亦须全部装妥,试水完成。 7.电气工程须配管穿张,所有出线匣、开头插座、平顶灯头、避雷针等须安装,送电并 试电完成。 8.室内清洁、室外环境、排水沟及屋顶清理完成。 9.其他应具备的配合完工事项。 10.因外来因素致使用执照领出逾 20 天,仍无法送水或送电,而其余部分已达竣工标 准时,得申报竣工。 第四十条 工程符合前条标准时,应填报工程总竣工报告,于工程竣工的第二日径送 工程管理科,由工程管理科股长、科长切实负责勘查该工程情形是否符合完工标准后(期限 为两天),呈营建部经理转知营业部经理于三天内会同前往工地查勘通过后认定竣工日期。  第四十一条 工程总竣工并完成接水、接电后由工程管理科转请业务一科通知办理交屋 手续。 第四十二条 工地人员未撤退前由工地人员协助业务一科办理交屋。 1.工地接到业务一科交屋通知书通知联后,按约定交屋日期准备交屋事项。 2.交屋通知书收回联收回时应经客户盖章认定零件、五金、纱门窗玻璃齐全,工地人员 撤退后交业务一科留存,以供(资)服务科备用。 3.交屋时,如有客户请求补修事项发生,应向客户说明补修方式及补修日期,使客户 了解其情形,避免发生争执。 第四十三条 工地人员撤退后有关补修事项由服务科办理。 1.如有客户无理要求的事项发生时,由业务一科负责办理。 2.如公司因业务上需要调动工地人员时,未验收通过的补修事项,由工程管理科负责 办理。 3.工地人员撤退时,客户未办理交屋或未迁入房屋的给水零件器具由工程管理科保管,房 屋由业务一科管理,但客户办理交屋时,工程管理科应即负责派员安装给水零件及器具。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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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程及清理什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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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程及清理什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临时工程系指未经设计或未编列预算或天灾地变而为完成全部工程需要所发 生的工程。 第二条 临时工程的材料编入什项材料项目,工资编入什项工程项目。 第三条 临时工程的申请,原则均要事先申请,核准后再行施工 (如有天灾地变或临时 需要即时办理的,可用电话请示后办理,但应即时办理手续)。 第四条 临时工程申请时,工地应照申请格式填写清楚。 第五条 临时工程由工程管理科审核内容及数量,设计科会签单价,如认为需要时会 同有关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核。 第六条 临时工程申请单呈准后,红联留设计科,白联、青联送工地,验收请款后,青 联留会计科,白联由工地留存备查。 第七条 临时工程完工后,即由工程管理科通知设计科派员验收并将验收结果 (包括工 资使用材料数量的核对)注明在工地请款用的实用材料人工记录及验收表内。 第八条 清理什工系指工寮迁移、拆除的木工,工寮加强防台风的鹰架工、交屋前的清 扫工、环境清洁工及其他需要雇工办理的什工等。 第九条 工地配合编制的预算,自行雇用清理什工,但以尽量节省为原则并应于每日 的监工日报表上载明清理什工的工作项目及人数。 第十条 倘清理工程预算编定后,若事后不中足,当以充分理由另呈奉上级核准后得 予追加。 第十一条 估验请款时于工资支给计算表上注明每日清理什工的人数及工作内容后, 依照估验请款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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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临时水电使用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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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临时水电使用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节省工程经费,并依照本规则编列临时水电预算为目的,订定本使用 规则。 第二条 临时水电的申请装置,由工地主任负责,其申请人名义为工地主任。 第三条 每月水电费由工程管理科向市银交涉办理代缴手续,事后凭收据冲帐,由工 地主任负责先查明其使用度数是否相符,如发现有疑问时由该工地呈报说明使用情形。(工 地主任应每月了解水电费的费用,以节省原则控制)。 第四条 临时水电使用期限展期或废止的申请,由工地主任负责督促办理 (废止申请限 于正式送水电后五天内办妥)。附注:工地主任于开工检讨会前将临时水电预定使用量及配 置图送交设计科参考以便编订预算。 第五条 临时水电每月应切实注意缴费通知书是否到达,否则若发生滞纳金或因此被 停止使用时,其责任由工程管理科负责。 第六条 临时水电的使用范围及管理办法如下: 1.自来水部分: (1)工地装置自来水龙头应设在事务所附近,其口径以 13 毫米一支为原则。 (2)凡居住在工地的工人,使用自来水时,不论远近,一概不得自行接橡皮管或水管 使用。 (3)自来水的管理由工地主任派看寮人员负责,倘有漏水或损坏时应即通知修理。 (4)自来水如需转用工程用水时,应事先向工程管理科报备。 2.电灯部分: (1)工地办公室以 40W 日光灯一盏为限,其他用途限 20W 日光灯两盏及插座两只,但视 实际需要增加。 (2)工务所炊具以电锅一只为限,不得使用电炉。 (3)内部施工用的电灯以 100W 为限,其盏数由工地主任决定。 (4)每组工寮用电最高不得超过 60W 日光灯 6 盏,但需要增加时应事先向工地主任报备, 倘超设一盏,每月由工地主任负责收费(每盏按 100 元计算)。 (5)工寮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播放电视、录音机、收音机。 (6)在工地内任何地点置放各种电气器具,须事先向工地登记,并呈报公司核准,如 电视机、录音机、收音机、电冰箱等,置放一种每月每次收费 200 元计算。 (7)工寮一律不得使用电锅,倘发现使用时,除当场取缔外,并罚款 200 元,于当期 估验款项扣抵。 (8)工寮发现偷电时(未依照电力公司标准),其责任除由承包商负责外,工地人员当 严厉处分。 (9)工地照明用电,以 60W 二盏为限,但工地宽阔得视实际需要增加,倘在夜间施工 时以 300W 四盏为限。 (10)工程抽水用马达,不得接用电灯电源。 (11)临时水电线路的设施,概由该工地承包水电商负责按照本规则规定装设并每星期 至少一次由工地主任派管理员负责督促水电工检查,是否漏水电或有无违反各项规则,倘 违反者即照本规则取缔处罚。 3.动力部分: (1)粗木工、细木工、地下室防水、泥水等使用的马达,不得接用电灯电源,但视实际情 况事先呈报者不在此限。 (2)拌合机 7.5HP 马达,吊车 1.5HP 马达,均为动力用电,其数量依实际订定。 (3)磨石机用 220V 电源外,如用干磨机时可接用 110V 电源。 第七条 本规则所规定事项,工地主任应确实负责督促办理,否则从严议处。 第八条 本规则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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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的作业流程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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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 的作业流程计划 CI 导入计划有其预定的实施期限,且包括许多复杂的项目,必须循序渐进,才能得到 合理的结论和优秀的视觉系统。此外,为了配合企业目的,在计划阶段应注意如下各项:  (一)进入实施成果阶段前的期间不可太仓促 所谓“先下手为强”,企业活动亦然。但是在公司确认 CI 的导入方针后,如果匆忙而 机械地勉强排定计划,反而会产生反面效果。有些公司的总经理或高级主管不了解这点, 一定要按照排定的期限,订立勉强的流程计划,以便配合公司周年纪念日的庆典等情况。 其实,配合周年庆典来发表 CI 的作法,必须在期限内办理的事项很多,包括“方针的确 定”、“公司名称的确定”、“企业标志的确定”、“基本设计系统的确定”、“对外界发 表”、“适用设计的相关事宜告一段落”……等,为了节省时间,而计划把这么多的工作 勉强在仓促的时间内完成,容易变成一份难以实行的 CI 计划表。 (二)设计开发作业的时间不可太仓促 CI 的设计开发作业中,最重要的是在基本设计开发期间由参加设计者充分地加以检查 。 在设计开发作业的最初阶段中,为了让大家能提出优秀的构想,做设计造型的探索等,就 要安排充分的检查时间;之后,进入实际作业时,也须有足够的时间,不可订立机械性的 不合理计划,强迫工作人员仓促赶工,使得实施作业困难重重。 (三)重视逻辑性而循序推进 CI 作业 CI 的计划过程、背景、导入的必然性和成果等结论,以及 CI 开发的经过,都必须利用 对内、外发表的机会加以反复说明,绝不可马马虎虎地推行 CI,丧失公司本身对员工和外 界人士的说服力。尤其在推进 CI 计划时,有关企业问题的探索、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而 作判断的过程,如果进行得不理想,日后便很难对内部员工或外界人士说明清楚,同时也 会使得 CI 的成效不彰。因此,不论高级主管们如何地要求赶工、赶时间,CI 作业都必须确 实执行,重视逻辑整合性而循序渐进。 (四)变更公司名称、品牌时,必须办理法律手续,制定充足的作业时间 公司名称的变更须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而品牌的更新也须办理有关商标权的法律手 续。尤其是商标权的确定,如果办理得不顺利,往往会历经二三年的时间;这种花时间的 作业,事先必须考虑周详,才能制定出实用性强的 CI 计划。 (五)发现 CI 计划不合理时,应尽快重新制定 CI 计划的流程安排,必须考虑前后作业间的关联性,因为前面的作业结果必然会影响到下 一步作业。根据调查结果,有时也须安排追加调查;综合性的检查结果,有时会产生需要 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识别系统的企划,也会影响设计开发的条件;有些设计须先做各种 测试,或重新进行设计开发作业。因此,如有必要,应重新编列流程图,如果一开始就想 制定出完美的流程图,可以说绝无可能。所以,负责的相关人员应时常考虑实际状况,出 现必须追加或删改的重要作业时,应毫不犹豫地重新计划,务必制作出最适当的计划,这 就是正确的管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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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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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 第一条 规范化管理概念 我们所称的规范化管理,是指根据本公司的章程的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地制定公司的 组织规程和基本制度以及各类管理事务的作业流程(包括各类报表、图表、公司的CI规范等 等),以形成统一、规范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通过对该体系的实施和不断完善,达成公 司管理动作的井然有序、协调高效之目的。 第二条 规范化管理意义 (一)逐步将公司的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减少工作中的"盲目性"、"随意性";  (二)明确界定各管理层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责权关系,减少摩擦,提高工作效率; (三)系统地开发和建立公司的"管理软件",使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经验的积累有一 个基本生长点; (四)为全面实施电脑化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条 规范化管理内容 (一)制定各类规范管理文件,包括: 1.基本制度; 2.作业程序; 3.图表报表; 4.CI规范。 (二)对上述规范管理文件付诸实施并定期修改完善。 基本制度--是指在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对公司的基本组织规程和各业务领域的管 理制度所作的基本规定,如各机构分工规定、责权划分、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 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信息统计制度等等。 作业程序--是指在公司各类动态管理事务的工作流程所作的基本描述和规定,例如: 公司投资立项程序、报关程序、新进人员试用程序等等。 图表报表--是指对公司各类图表、有的格式、内容、编号、流向、存档、审核等进行规范化 处理和运作。 CI规范--是指对公司外在形象的统一设计和规定,如信封、便笺、包装袋、招牌、广告等等。 第四条 规范化管理组织 (一)由公司主要高层领导组成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其职责如下: 1.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确定基本原则,并确定规范化管理工作小组的人 员的构成; 2.定期听取规范化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展汇报,提出指导意见; 3.讨论通过各类规范管理文件,并签发实施; 4.负责解释和仲裁在执行规范管理文件时出现的纠纷冲突; 5.每年组织一次对规范管理文件的修订,通过对规范管理文件的不断修改补充,使本公司 的各项管理工作日趋完善。 规范化管理委员会由下述人员构成: A 主任: 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委员: 由总裁、财务总监、执委主任、副总裁构成。 B 主任: 由公司总经理兼任。 委员: 由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各部门经理兼任。 C 主任: 由厂长兼任。 委员: 由副厂长各部门负责人兼任。 (二)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具体完成规范管理文件的拟定、修改和监督执行, 该小组以执委会人员为主,吸收职能部门经理和有关业务骨干参加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 由执委主任兼任。 组员 由执委各室骨干、各职能部门经理和有关业务骨干构成。 第五条 规范化管理文件的实施循环图(见图17.4.1) 所有的规范管理文件讨论通过并付诸实施后并非一成不变,它必须根据实施效果以及 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行 PDCA 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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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管理文件的制作、实施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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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管理文件的制作、实施规定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我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使规范管理文件的制定和实施有所依循,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规范管理文件指的是由本公司(工厂)规范化管理委员会签发对全公司 系统的管理和动作进行规定和描述的指导性文件,规范管理文件一经正式签发实施,即具 有强制作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 规范管理文件按性质分为四类: (一)基本规定 (二)作业流程 (三)报表图表 (四)CI规范 第四条 规范管理文件按层级分为三级: (一)总公司颁发 (二)二级公司颁发 (三)三级公司颁发 第五条 规范管理文件按业务领域分为八类: (一)组织规程类 (二)人事管理类 (三)行政管理类 (四)财务管理类 (五)发展规划类 (六)业务管理类 (七)信息统计类 (八)生产技术类 第六条 规范管理文件按保密程度分为三类: (一)G类(General),即通用类,对保密性无要求。 (二)S类(Secret),即机密类,限制在公司部门经理(含下属企业经理)以上和相关工作人员 范围内。 (三)T类(Top Secret),即绝密类,限制在公司少数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范围内。  第七条 规范管理文件的编号统一规定如下: (一)密级代号 G--表示通用性 S--表示机密性 T--表示绝密性 (二)层级代码 00--表示由总公司颁发 1X--表示分公司颁发 2X--表示分公司颁发 3X--表示分公司颁发 5X-9X(备用) 上述两数字中的后一位用于区别三级公司。 (三)规范管理文件类型代码 用一位数字加以区别 1--表示基本制度类 2--表示作业流程类 3--表示图表报表类 4--表示CI规范类 (四)规范管理文件的业务类别代码 用一位数字加以区别 1--表示组织规程类 2--表示人事管理类 3--表示行政管理类 4--表示财务管理类 5--表示发展规划类 6--表示业务管理类 7--表示信息统计类 8--表示生产技术类 (五)另以三位数字用于流水号。 (六)规范管理文件的编号统一由一个字母和7位数构成。(见图17.4.2) 第八条 为便于印发与整理归档,除少数图表之外,所有规范管理文件均以A4纸为标准尺寸, 并冠以"××管理文件"文头,其正页和续页的格式均以本"规定"的样式为准。 第九条 规范管理文件的制定程序如下: (一)由各业务线相关人员拟稿; (二)由规范化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必要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修改; (三)由规范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由规范化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编号、存入电脑、制定标准格式; (五)由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实施。 各下属企业制定的规范文件,主要由各企业负责人把关,但必须报总公司规范管理小组审 核、编号、存档并以标准格式制定后颁布实施。 第十条 已签发实施的所有规范管理文件,若在执行中发现有重复、遗漏、矛盾处或已不适 应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进行修订以至废除,其程序与上述第九条的制定程序相同。 第十一条 在制定和实施规范管理文件过程中,若有关部门或企业对有关条款所持意见不同 或解释各异时,可提请规范化管理委员会进行仲裁,最后由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主任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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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开发委托书/指名设计竞赛方式.doc

设计开发委托书/指名设计竞赛方式.doc

设计开发委托书/指名设计竞赛方式 以指名设计竞赛的方式进行 CI 设计开发时,应明确公布以下内容: (一)CI 设计开发的目标 1.记述该公司为何以 CI 为开发对象?其背景、理由及课题。 2.记述在 CI 的设计开发过程,应谋求解决什么问题? (二)事前调查结果概要 1.记述关于调查的目标及实施过程。 2.说明调查结果的主要重点“该公司以往的形象及其问题点”。 3.记述调查结果中关于设计部分的评价。 4.记述该公司以往的设计系统、识别要素及其问题点。 5.详述有关该公司项目的特性。 (三)CI 总概念 1.明确表示最后决定的 CI 总概念要点。 2.表示企业理念系统。 3.叙述该公司今后所应具有的企业形象。 (四)该公司的基本识别系统 基于总概念而言,明确表示该公司的新识别系统。 (五)指定应开发的基本设计要素及展现的形态 1.明确设计开发应有的基本设计要素,并尽可能地详述其所属必要的条件。 2.叙述有关各设计要素间的相互关系。 3.指定在展现资料时用的形式、规格等。 (六)基本要素的设计标准 明确表示有关标志要素及标准字等基本设计要素的设计标准。 (七)有关作品的截止期限及审查日期 1.明确提出作品的截止期限。 2.如果可能的话,就表示作品的审查方式。 3.明确记载审查日期、公布结果日期及通知结果的方式。 (八)关于设计竞赛的奖金 要明白表示参加设计竞赛者,入选者奖金多少、不入选者又可获多少奖金。 (九)被采用的作者,今后的任务及作业内容 明确表示关于被采用的设计者,今后的任务、作业内容及作业期间设计开发方式的契 约及报酬。 (十)在不被采用的情况下,其有关的资料及权利 1.明载不被采用者的设计样本的归还情况。 2.明载关于没有被采用的作品的著作权、发表权、构想权的权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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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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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一条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 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 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条 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三条 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 续。 第四条 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 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 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 法律效力。 第五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 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六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七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 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八条 以 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 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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