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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制造、外加工管理准则.doc
委托制造、外加工管理准则 □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外制开发及半成品、成品外协处理有所遵循,特订本细则。 第二条 范围 本细则系指配合本公司销售、生产上需要,需通过协作厂商完成新产品零配件的试作、 量试及认可后的大量外协制造等作业均属此范围。 第三条 外协类别 外协依其加工性质的不同区分为: (一)成品外协 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成成品,其外协加工后即可缴交物量部 门当作成品销售或可直接由协作厂商交运者。 (二)半成品外协 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模具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造,其外协加工后尚需送回本公 司再经过加工始能完成成品者。 (三)材料外协 产品制造所需经过的某段加工过程必需的材料,由于本公司无此种设备 (或设备不足) 需要外协加工使其于公司内能使用均属之。 第四条 经办部门 外协加工事务由下列部门办理。 表 12.2.3 项 目 申请部门 承办部门 发(收)料部门 试作 量试 成品外协 半成品外协 材料外协 注:各相关部门由公司自订 第五条 核决权限 表 12.2.4 项 目 试作 申请部门核决 核 决 检验部门 量试 成品外协 半成品外协 材料外协 注:申请部门及核决权限由各公司自定 □ 试作与量试外协 第六条 厂商调查 (一)为了解外协厂商的动态及产品质量,采购外制人员应随时调查,凡欲与本公司建 立外协关系而能符合条件者应填具“协作厂商调查表”以建立征信资料,作为日后选择协 作厂商的参考。“协作厂商调查表”一式一份呈主管核准后,自存。 (二)采购外制人员应依据“协作厂商调查表”每半年复查一次以了解厂商的动态,同 时依变动情况,更正原有资料内容。 (三)于每批号结束后,将协作厂商试作、外协的实绩转记于“协作厂商调查表”以供 日后选择厂商的参考。 第七条 申请 (一)试作 采购外制人员依据产品设计人员所填制的“开发通报书”、“开发进度表”、“新开发 零件部门进度追踪报告”、“零件表”及图详细审核规划外制的零配件等资料是否齐全、清 晰,并按进度要求分别开立“外协加工申请单”一式四联,呈总经理核准后,第一联送会 计部门,第二联自存,第三、四联物量,待试制品合格收料后,第三联附发票、收料单送会 计部门整理付款。 (二)量试 1.采购外制人员于第一批小量试作品完成并送交工程设计人员经确认正常后 (如需修 改,则再通知外协厂商重新送样,以迄正常为止,即进行第二阶段的试量,其中申请手续 同 第七条第一项作业。 2.如于量试与试作过程中,产品设计人员为求产品增加美观与功能必需增减或修改某 些零配件时,应统一由产品设计人员重新绘制零配件成品图,循第七条第一项作业,唯若 必需重新开发模具者,应给协作厂商提供损失的费用。 第八条 询价 (一)采购外制人员提出“外协加工申请单”前,应依需要日期及协作厂商资料进行询 价,询价对象以二家以上为原则(最好三家)并需提供估价单,其内容有模具与零件的材料、 人工、税金、利润等资料,每家填写一张“外包零件模具估价表”及“估价分析表”。 (二)经办人员审核估价明细表后遵循议价、比价方式(以确保质量交货期为前提)将询 价记录填写于“外协加工申请单”内呈主管核准后,外制人员需将承制厂商、外协工资及 约定交货期转记于“外协加工控制表”凭以控制外协品的交货期。 (三)为配合工程设计部门之要求或制造部门的紧急需求,采购外制人员得参考以往之 类似品的外协价格,免经过议价、比价手续,径行指定信用可靠的厂商先行加工作业,但 亦应事后补办“外协申请单”及签订合同的手续。 第九条 外协内容与厂商变更 (一)外协询价经核准后,如需变更外协内容或承制厂商时,承办部门应开立“外协内 容变更申请表”一式四联,注明变更的原因及更改的厂商呈主管核准,第一联送会计部门 , 第二联送物料管理,第三联办理付款时与发票一并附出,第四联自存。 (二)变更内容应转记于“外协加工控制表”内凭以管理进度。 第十条 签订合同 (一)询价完成后,采购外制人员应于外协零配件交运前与协作厂商签订“外制品制作 进度追踪表”一式二联,一联自存,一联送协作厂商据此依进度作业,同时订立“模具开 发及制品委托制作契约书”。 (二)“模具开发及制品委托制作契约书”一式三份,由协作厂商用印后,送呈科长、 总经理核准用印后,一份送协作厂商,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自存。 (三)协作厂商履行合同情况如有异常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时,采购外制人员应立即设 法改善依约追偿,并即以签呈,呈报主签,转呈总经理核示处理,扣损失金额超过 ××元 以上时,应转呈总经理核示。 第十一条 质量检查 (一)检查依据 协作厂商就依据采购外制人员所提供的正式工程图或样品,先行以“检查记录表”检 查通过后,连同零配件(以塑胶透明袋装妥,并于袋上标明:1零配件名称,2数量, 3厂商)一并送交物料管理单位及外制人员登记,并转交产品设计人员检验。 (二)试样检查 工程产品设计人员于接到采购外制人员所转来的样品后,应依原工程图的要求检查其 规格与物性,其处理方式如下: 1.检验合格者: 经检验合格者即填写“检查记录表”连同试样送交采购外制人员转记于“外协加工控 制表”结案,并将零配件连同“检查记录表”送物料管理单位办理入库收料,待通知试装 。 2.检验不合格者: 其检验不合格的零配件,应由产品设计人员于“检查记录表内注明不合格的原因,送 回采购外制人员转记于“外协进度表”内,继续追踪协作厂商如期(或延期)完成。 3.如于检验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等事项,仍应通过采购外制人员向协作厂联系要求变 更事宜。 第十二条 付款 (一)试作与量试之外协加工零配件经检验合格由物料管理单位办理入库后,采购外制 人员应将“外协申请单”第三联,“收料单”第一联及发票一并核对无误,并呈核后,转 会计部门审查凭以付款。 (二)若需由本公司支付模具费用者,除前述的付款凭证外,另由协作厂商提示模具、 机具的照片各壹祯贴于“模具履历表”内连同发票一并送交本公司整理,并建卡列入资产 管理。 (三)采购外制人员每半年整理一次各协作厂商到期应付未付的试作、量试、模具费用于 “外制零配件逾期支付费用明细表”内一式二联,提出原因对策后呈主管核示,一份自存 , 凭以追踪,一份送会计部门备查。 第十三条 模具管理 (一)建档 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几经本公司支付模具费的任何模具均应按其编号别 (按固定 资产电脑编号说明书原则编定)列帐管理,每一模具以一张“固定资产登记卡”列管。 (二)异动 1.配合外协零配件质量与交货期等因素的变动,必需将模具由原协作厂异动到其他 (或新开发)的协作厂或使用结案需移回本厂保管时,应按出入厂管理办法填写“物品出入 厂凭单”一式三联,于出(入)厂内注明异动原因后呈主管核准,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 送交原协作厂商签名后,第二联连同物品送回本厂(或新协作厂商),第三联存原协作厂商。 2.凡异动后的资料均应详细记载于“固定资产登记卡”内,若因产品停止生产、制程 变更、设备更新等原因而闲置时,采购外制人员应以“闲置固定资产处理表”一式三联, 提报模具闲置原因及研拟处理对策后,会业务部门呈总经理核准,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 二联送物料管理单位,第三联自存。 第十四条 协作厂商绩效评核 (一)为使协作厂商适时交运优良质量的零配件给予本公司生产总使用,采购外制人员 应每月整理“外作品新开发评分表”,区分为 A、B、C 品种等级,呈主管核准后,参酌质量 交货 A 级者,其货款以现金方式支付以示奖励;B 级者货款以一个月票期支付;C 级者以二 个月票期支付(含新开发的协作商厂);D 级者以叁个月票期支付,而列入 D 级的协作厂商 连续超过三次者,应予淘汰重新寻觅新协作厂商代替。 (二)采购外制人员为便于外协加工申请作业应于每月底将各协作厂所交的项目规格、 材质、加工条件、价格等记录于“外制零配件交运动态表”,依几种分类归档,以利查询。 □ 量试外协 第十五条 生产资料通知 经量试的样品,经工程设计人员认可后,由采购外制人员主动联系生产部人员领取相 关资料(产品零件表、零件图、组合图、标准规格及用料清单、零件部品的流程图及说明书、 制程能力分析、产能设定资料、样品及各项操作、质量的基准等),(若因业务需要,可由采 购外制人员继续量产的采购)应立即由采购外制人员主动召集此项检查会,提出量试期间 发生的各项修正与变化,详细列入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量产订购、询价、收料、付款作业 (一)采购外制人员于接获产销部门通知生产后,即(按交货期间)适当安排各项外制零 配件的交货进度,其手续同前第八条的询价作业,如价格与对象不变,不必再填“外协申 请单”,而直接以“订购单、填写、单价栏注明系外协单价按正常采购方式作业。 (二)由本公司提供原物料者,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由填写“外协出厂单”连 同原料、半成品随车交运,“外协出厂单”一式四联,第一联自存,第二联存会计,第三、 四联送厂商,第四联由厂商签回,待加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由物料管理单位填写“外协 收料单”一式四联,第二联送会计,第一、三联自存,待收到发票后,连第一联整理付款 , 第四联送厂商。 □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设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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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doc
《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精神,切实加强邮 电物资供应采购宏观管理,理顺关系、适度集中、规范行为,充分发挥邮电物资供应系统的 主渠道作用,保证做好邮电通信大发展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部管工程项目 部管工程项目是指邮电部(含各司、局)下达任务书在省境内建设的通信项目。这些项目 由省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委派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专业处室,根据设计要求 集中订货,省邮电器材公司负责物资供应的工作,包括参与工程的会审,负责订货、催货、 清关、结算和售后服务的协调工作,收取相应的费用,费率按部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邮部[1994]776 号文的精神,由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集中采购的工程物资,由 省邮电器材公司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做好省内段物资供应的全部服务工作,有关的 费用由省邮电器材公司和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协商收取。 有关工程所需器材,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前一个季度向省邮电器材公司报计划。 □ 省管工程项目 省管工程项目是指省局(含中央企业、地方农话)在省境内投资(含全部或部分)建设的 通信项目。 工程所需的进口物资将根据工程资金来源(利用外资或省局自筹、贷款)的不同情况, 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专业处室或省局指定单位与厂商谈判引进或招标。 工程所需国内生产的主要物资,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负责集中采购供应。 省邮电器材公司应参与省管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会审、设备选型、技术谈判等工作,负 责物资供应,包括订货、催货、清关、运输、结算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有关工程所需器材,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前一个季度向省邮电器材公司报计划。□ 适度集中、分级管理 适度集中、分级管理是参照邮电部[1994]558 号文关于“邮电器材供应采购权适当向 部、省两级集中,组织批量进货、降低通信企业的工程造价、保证设备质量”的精神,根据 实际情况,省局适度集中物资供应采购权,做到既加强管理,又要利益共享,大的管住, 小的放开。分级管理,落实责任,根据我省通信建设的实际情况,省局对《规定》中所列的 18 项物资实行集中管理,其余的由地方局管理,充分发挥省市两级邮电局物资供应部门的 主渠道作用。 □ 集中采购、统谈分签、统购分销 集中采购、统谈分签、统购分销的目的是进一步发挥邮电物资系统的主渠道作用,发挥 整体优势,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为省通信建设提供优质、价廉的物资。因此,无论采用何种 购销方式,都必须按照省局设备选型小组所确定的器材型号、渠道、价格进行采购。 集中采购——对关系全网通信质量的关键设备器材,由省邮电器材公司根据各需要单 位所报计划汇总后,根据具体情况会同省局有关处室或省局指定的单位进行集中采购。各 邮电单位未经省局物资管理处的书面同意,不得直接向厂商或供应商采购属于“集中采购 范围”内的物资。 集中采购的范围——市话通信电缆(400 对以上)、通信光缆、长途局用程控交换机、光 电传输设备、数字交叉连接设备、分组交换设备、数字数据通信设备、通信电源设备、空调、 电报设备、通信传输和交换测试仪表、邮政机械和车辆及邮政营业自动化设备、数字微波设 备、会议电视设备。 统谈分签——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相关处室与各邮电单位协商,形成总批量后 再与生产厂或供应商谈判,达成有关协议,然后由各单位根据协议与生产厂或供应商签订 供销合同,并报省邮电器材公司备案,省邮电器材公司做好合同的汇总平衡,并监督合同 的执行情况。 统谈分签的范围——移动电话手机、市话通信电缆(400 对以上),市、农话程控交换机, 调制解调器。 统购分销——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相关处室与各邮电单 位协商形成总批量(并签订购销合同)后与生产厂或供应商签订合同,由生产厂、供应商或 省邮电器材公司直接向单位发货,在后省邮电器材公司与各单位结算。 统购分销的范围——电话机、传真机、无线寻呼机、市话通信电缆(400 对以下)、用户交 换机及其它通信器材。 □ 移动电话手机 移动电话手机原则上由省局统谈分签,以达到控制渠道、控制价格、控制型号的要求。 若个别邮电单位利用地方优惠政策,进货价低于省局确定的最高限额售价,可自行组织进 货,但必须“三证”齐全[进口许可证(批文)、海关纳税证、手机入网证],并预先将进货 情况报省局物资管理处备查。 □ 利益共享 利益共享是为调动各邮电单位参与省局组织的规模订货的积极性,通过规模订货得到 的优惠,使各方共同得到合理的利益,以达到利益共享,提高全省邮电总体效益的目的。 利益共享的界定——是指通过规模订货得到的优惠部分,各方参与共享。 利益共享的分配——原则上按 4:6 比例分配。即省邮电器材公司将各单位参与规模订 货总额得到的优惠数,按各单位订货所得优惠数的 60%返回。其余的 40%用于省邮电器材公 司正常的流通费用。 利益返还方式——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返回各单位。 □ 检查监督 各邮电单位及其审计部门要根据《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条款内容,加强对本单位贯彻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局纪检部门地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各邮 电部门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省局物资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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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采购小组办事准则.doc
房地产开发公司采购小组办事准则 第一条 本小组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财务部经理为召集人,供应科科长主办。 指导人员:总经理。 其参加人员依采购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 本小组的职责如下: 1.由主办单位提交审议的各种材料的估价单、厂商交货能力等事项。 2.审议其他市面上最新推出或发明的建筑材料采购事项。 3.其他奉命交办之有关工程材料采购的审核事项。 第四条 本小组开会,主办单位应于开会前一天通知小组人员,并将有关审议事项及 资料汇集编印后分送参加人员。 第五条 主办单位应于开会前将有关审议事项的材料事先通知厂商招标比价并交出样 品,提供本小组审议。 主办单位应随时指派专人前往调查厂商出口材料的品质以及交货能力,做为采购的参 考。 第六条 材料的采购,经小组开会决议后,由主办单位将其品名、价格、品质、规格、数 量以及厂商名称,及其他附带条件一并列表,经小组人员盖章后转呈总经理裁定之。 第七条 本准则经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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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doc
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根据邮电部邮部[1994]558 号文关于“邮电器材供应采购权要适当向部、省两级集中, 组织批量进货,降低通信企业的工程造价,保证设备质量”的要求,为加快省邮电通信网 的建设,提高全网运行质量,保证通信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配套的质量,节约建设投资 , 实现批量进货和规模效益,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邮电物资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省 邮电物资供应部门的支撑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通信生产和通信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部管工程项目由省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委派省邮电器材公司配合中国邮电器材 总公司集中订货,并负责省内段的物资供应的全部服务工作,包括订货、催货、清关、运输、 结算和售后服务的协调工作。 (二)根据邮电部[1994]776 号文的精神,省管项目的建设、更新改造工程所需的进口 物资将根据不同情况,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处室或省局指定的单位与厂商谈判 引进或招标。国内配套的主要物资,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负责集中供应采购。 (三)为了保证全网的通信质量,便于集中监控维护管理,发挥全省邮电规模订货的整 体优势,邮电物资实行省、市(地)两级管理,重要和关键的邮电通信设备和器材(见附件) 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处室管理并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组织集中采购、统谈分签 或统购分销。 (四)为确保通信网的安全运行提供质量可靠的通信产品,根据全省邮电通信网络规划 和技术规范要求,由省局技术部门、业务部门和物资部门一起,不定期地对符合国家、邮电 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主要设备进行择优选型,并对有关厂家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价格、 生产能力、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选定生产厂家。 (五)为强化宏观调控,切实保证邮电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的实施,对集中采购的物 资货款,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款及时付给省邮电器材公司。 (六)为调动各邮电部门参与规模订货的积极性,做到利益共享,应发挥整体优势,在 互利的原则下,全省邮电通信器材设备采购采用统谈分签或统购分销的办法。由省邮电器 材公司规模订货而得到的优惠,除少部分用于省邮电器材公司用作流通费用外,其余大部 分归各邮电部门,达到利益共享、提高邮电整体经济效益的目的。 (七)省邮电器材公司作为全省邮电物资供应的主渠道和协调全省邮电物资供应的职能 部门,要认真做好市场导向、技术导向、组织批量进货、提供信息等工作,要定期发布器材 质量、技术标准、价格等方面的信息,把好省邮电物资的价格、渠道关和型号、质量关。各局 也应对统购器材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督,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省邮电器材公司反馈信息, 保证统购器材质优价廉。省邮电器材公司要进一步改善服务,加强全省邮电物资管理的宏 观调控,理顺物资供应渠道,做好对各邮电局加强物资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 (八)各级邮电企业要重视和加强邮电物资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一名领导分管物资工 作。根据省局关于加强邮电物资管理的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要建立和健全物资管理机 构和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地市局物资供应部门应独立分设。省直属单位及县 (市)局 的物资供应部门是否分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加强 物资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报省局物资管理处备案。领导要经常过问和检查物资管理情况 ,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协调做好本单位的物资供应采购工作,杜绝多头采购、盲目采购 的现象发生。 (九)为杜绝在邮电物资经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改变分散、多头采购造成浪费的现象 , 促进廉政建设,对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各级邮电部门领导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用各种方式为其亲友或关系户推销 邮电通信器材提供方便,各级邮电部门的主要领导不得亲自订购和采购通信器材。 2.各级非邮电物资职能管理部门(处、科、股)不得直接采购通信器材。对技术性较强的 邮电通信设备,邮电物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建设单位或相关专业部门(处、科、股)配合, 共同进行技术谈判、设备选型,邮电物资部门负责商务进货、商务结算等工作。 3.从事购销活动的邮电物资人员,不得采购无“入网证”的通信终端设备及不符合国 家、邮电部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邮电通信器材,违者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按规定收取的佣金各单位应制 定切实有效的办法,加强管理。 (十)上述规定的执行列入纪检和审计的范围。省局对各级邮电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 违纪进行处理。 (十一)本规定由省局物资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集中管理的通信产品目录 1.市话通信电缆:400 对以上; 2.通信光缆; 3.长途及市、农话局用程控交换机; 4.光电传输设备(含 SDH、PDH 设备); 5.数字交叉连接设备; 6.分组交换设备; 7.数字数据通信设备; 8.通信电源设备(含开关整流器、免维护电池、柴油发电机组、交流稳压电源)、空调设 备; 9.电报设备; 10.通信测试仪表; 11.邮政机械、车辆及邮政营业自动化设备; 12.数字微波设备; 13.会议电视设备; 14.移动通信主要设备(基站、交换机); 15.移动电话机; 16.计算机; 17.配线架(含 DDF、MDF、ODF); 18.调制解调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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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与采购管理工作内容.doc
物料与采购管理工作内容 表 12.1.2 人员 工作内容 物控 1. 2. 3. 4. 请购方式与存量基准的设定 生产用料的统计及预估 生产用料的请购与余料转用 进料异常与生产管理、采购协调处理 采购 1. 2. 3. 4. 5. 6. 7. 建立供应商与价格记录 采购方式的设定及市场行情调查 询价、比价、议价、订购作业 交料进度控制与逾交督促 进料质量、数量异常处理 内外销差价、退税资料提供 付款整理、审查 外协 1. 2. 3. 4. 5. 6. 外协厂商开发与签约 建立外协厂商与工缴记录 外协产量、交货期、尾控制 外协用料出厂管理 外协品的质量异常处理 外协用料与工缴结算 材料组 1. 2. 3. 4. 5. 6. 7. 进厂材料及外协品点收及不合格品退回 材料发放批号管理,余料提报 材料保管及帐务处理 库位规划与整理、安全维护 滞料及有价值废品的库存提报 库存盘点与帐物核对 提供有关库存动态资料 成品组 1. 2. 3. 4. 5. 6. 7. 成品缴库的点收核对 成品出库交运处理 成品保管及帐务处理 成品库位规划、整理与安全维护 库存盘点与帐、物核对 滞存品库存提报 提供有关成品库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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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管理和职责.doc
工程设计管理和职责 (一)列入计划的设计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分所、室两级管理。 1.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的审查和设计文件审定,由所主管负责审定签字后 送出版。 2.其余项目设计的组织安排,均由设计室主管负责。 3.涉及两个以上设计室的设计,以主要的工艺设计室为主体设计单位,负责相互之间 的协调工作。 (二)一般工程设计均由承办设计室选派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室主管领导下承担 该项工程的全部设计管理任务;对设计质量、进度及各单项设计间的组织协调等全面负责 , 对各单项工程之间的衔接、协调和总体方案质量负主要责任,并负责编写总说明,汇编总 概算。 重大复杂的设计项目,由总工程师担任设计总负责人或由所长指定设计总负责人。 较大的综合工程,查勘前作出查勘提纲,回来后举行汇报会,明确方案,沟通专业间 关系,确定完成设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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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等级的评审工作.doc
设计质量等级的评审工作 (一)按百分制分数评定,评分按评分卡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质量评定办法 1.所有方案报告或方案设计、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包括修改设计)和施工图在送审前应 进行质量评定。 2.各级审查人员在审查中发现的差错问题要随即填入“工程设计文件质量评分卡”, 并注明得分。 3.所主管领导凭“工程设计文件质量评分卡”签发出版工单,没有质量评定结论的设 计文件,不得交付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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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及施工.doc
工程管理及施工 第一条 公司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工程施工,无论大小,一律由工程部统一管理,工程 任务书由工程部相关室分类下达给施工单位。无工程任务书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承 担其施工任务。 第二条 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凡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都应出示营业 执照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并按照证书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项目规模和内容,严禁无证施 工或转包施工。 施工人员的结构根据预算编制定额的规定,凡设备安装工程,技术工与普工之比为 1∶0,线路工程技普比为 1∶0.5,管道工程与长途光缆布放工程技普比为 1∶1。 第三条 所有外来的施工队伍承担工程均应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建 设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双方职责分工、工期、奖罚、违约责任、费率及结算方式等项目。 合同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的分管领导签订后有效。 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费用结算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吃透辖管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入工地加强工程管 理和施工现场的监督,严格把好质量关,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进度。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 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协助和处理工程中出现的技术、外协及材料办理工程变更等 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有关规定,必须按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 进行施工。工程如需变动,应征得公司工程部或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认可,并办理相应的 变更手续。要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单位或单项工程的施工必须有施工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其名单在开工前应报至工程相关管理室备查。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施工明显标志,安全及路障标示、措施要齐全,做到文 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第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如土建、地下电缆、管道工程等,每一道工序完成 后,应经建设单位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随 工 验收应作好详细记录,由双方签字,记录应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每一单项工 程施工完后,由工程部组织交工验收。工程随工及验收工作由各分公司负责。 第七条 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加强质量监督,必须认真做好随工检查,工程随工人 员由各分公司安排工程所在工地人员担任,随工人员必须是责任心强,技术业务较全面的 的人员承担,随工人员必须对工程质量有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经常深入工地,进行随工检 查,对在施工过程中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令其及时返工。随工人员同时应负责对隐蔽工 程的质量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 随工人员应是维护部门及分公司的全权代表。 任何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公司所派随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服从检查的单位或个人 , 随工人员或公司工程部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工检查。 工程随工检查的内容参照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条款。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现有或原有设备的安全,对因工程造成损坏 设备的事故,应及时报告随工人员和公司工程部,并负责修补或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为便于加强各分公司与公司工程部的联系和处理工程出现资料、随工、工程竣 工验收等方面问题,各分公司可根据工程任务的轻重,设 2~3 人的基建小组以便对口联 系加强工程管理。 第十条 割接方案应在工程竣工前一个月由所在分公司负责拟定,工程设计单位可配合 进行,割接资料应在充分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做到方案合理,资料准确,不留遗留问题。 割接方案的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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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决算.doc
工程决算 第一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应将竣工资料与工程决算资料一并报至工程部相关管 理人员,工程决算同属工程验收范围,工程管理人员、室领导应对工程决算认真审查,核 对工程量,劳力预算和材料消耗及工余料、拆旧料等情况并办理签字手续。在审查过程中, 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施工合同和相关规定办理,不得无故增加开支。 第二条 审计部在收到工程决算 10 天内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规章 及结算方式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工程部门联系,做到基建开支合理、准确。审查后的 工程决算应及时返回工程部,办理与施工单位结算事宜。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转移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在一个月内尽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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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查设计.doc
工程勘查设计 第一条 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重要依 据。要认真贯彻勤俭办企业和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的方针,要站在公证的立场上,坚持设计 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要切实处理好需要与可能、长期与近期、全局与局部、主体与 辅助、技术及效益的关系。 第二条 土建工程、主局交换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及较大规模的线路工程可分为初步设 计与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模块局的交换工程、传输、小型电力及一般的管线工程可采用一 阶段设计。对于有些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第三条 设计的规范和内容要根据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如有变更,需经过下达设 计任务书的部门批准。 在编制设计文件之前,应先进行工程勘查,注重深入细致的实际调查,真正的把机与 线,主干与配线配套情况摸清楚,收集必要的资料和业务预测数据,对重大方案应进行技 术、经济分析和论证,进行各方案比较,优化方案,做出经济评价。 第四条 勘查设计应严格按《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及相关的设计规 范、技术标准、各类定额,并结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管线工程八五设计原则”执 行。真正做到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指导工程施工,设计中未经鉴定或正在试验以及尚 待开发的产品,技术尚未过关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其质量责任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 法》执行。 第五条 设计概预算应具有一定的准确性,真正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做到固定资产 相对准确,设计时严格执行部颁的劳力预算定额标准、费率标准及相关材料价格。设计概预 算中应包括各类技术人员、车辆、仪器、仪表、培训费、开办费,工程竣工后应向维护部门移 交。 第六条 承担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部、省或市建设局颁发的设计等级证书,设计人 员应持有国家或部颁发的设计概预算编制或审核证书,并在设计文件的封二上标明设计证 书编号。严禁无证单位承担工程设计,严格控制有证单位超越自身等级范围承担工程设计 内容。 设计单位应严格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设计,必要时可采用附属条款加以约束。 外来设计单位所承担工程设计一律应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要求。 第七条 设计文件的概、预算及图纸应尽量采用先进工艺,向电脑化、标准化、通用化过 渡。 设计文件份数为全套设计 10 份,预算及器材表各 2 份,报建图纸 2 份,共 12 套。 第八条 设计管理:凡基建项目或技改项目及由用户承担投资的楼内管线等工程,无 论工程量大小,一律由工程部统筹管理。各分公司因放号进度要求,急需承担的零星工程 设计亦应有工程部下达的设计通知书后方可进行,严禁自行或自行委托设计。对违反上述 规定或无工程部委托书的工程设计,其设计费用公司审计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 不预提成。 各分公司提供辖区内原始资料、用户需要情况,配合现场查勘,参与设计方案,设计 图纸会审。 第九条 对交换设备的新建、扩建、土建工艺、土建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大型动力、 传输、200 万元以上投资的管线工程设计以及外来设计单位(无论工程大小)均应组织相关部 门及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对于 200 万元以下的管线工程、小型电力、传输等工程 设计可不组织会审,但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应严格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设计会审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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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doc
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 第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 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竣工验收。 第二条 办理竣工验收应依据公司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初步施工图设计 (及其补充文 件)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引进设备工程验收应增加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和条款。 第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及分工:凡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均应组织 竣工验收。较大工程规模的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有省、市管理部门参加或主持,一般工 程规模项目的工程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各分公司负责执行。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土建、设备或线路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有的 设备已经在规定时间内试运转,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档案、测 试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维护用工具仪器、仪表及维护备件齐全。引进工程应满足合同规定 条件。 第五条 设备工程的竣工验收主要方式和步骤,除对于大型交换局或新型设备采取初 验和正式竣工验收两阶段外,其它工程项目均采用一次验收方式,初验由工程部组织工厂 、 设计、施工、维护及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初验时,应严格检查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审查竣 工资料、分析投资效益等,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解决; 在试运转期,工程部及维护部门应对性能、设计和施工质量以及系统指标等进行全面考核。 在试运转期,发现质量问题应由责任单位负责免费返修。试运转期满后并确认具备正式验 收条件后,公司工程部应立即组织正式竣工验收。审查竣工报告和初步决算,讨论通过验 收结论。 签发验收证书。 第六条 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三天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合格的测试资料、修改过的全套 竣工图和资料(竣工图和资料按部颁竣工资料编制办法并符合工程档案规定装订成册 )送交 工程管理室审查合格后,三天内由管线工程管理室安排组织验收。各分公司在接到工程部 通知三天内应安排人员验收,对于借故不参加或拖延时限的,公司工程部与施工单位可直 接安排人员进行验收,质量合格直接交付所属机楼使用,所在机楼不得拒绝接收。对于初 验不合格的地方,验收小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免费返工,直至合格。 第七条 土建、设备、管线等工程验收项目及标准,参照部颁的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八条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不能投产,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不得无故拖 延办理验收手续。 第九条 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准确美观,要求做到竣工图纸与施工现场相一 致,安装工程量与图纸相一致,材料消耗与工程量及规定损耗量相一致,工程验收前,施 工单位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测试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符合工程档案要求后, 由工程部资料组分类进行移交(其中管线资料分发单位为:档案室、分公司、工程所属机楼、 设计所、业务部及工程部资料室各一份)。 工程竣工资料一律加盖“工程部竣工资料”图章后方为正式资料。 第三十九条 竣工资料的电脑输入工作统一由工程部管线资料组承担,取消其它部门的竣工 资料电脑输入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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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工程及改迁工程.doc
应急工程及改迁工程 应急工程是指某一处在特定条件,急需满足时限放号要求的零星小工程。改迁工程是 指原有通信设备已投入运行因市政规划或建筑物的变动,原有设备要作相应变动的工程。 应急工程的设计、施工安排与管理由工程部负责。 改迁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管理原则上由各分公司安排。改迁工程的设计预算必须坚持实 事求是的原则,严禁提高工程造价,设计审查可委托设计所负责,工程决算由审计部负责 。 改迁工程的竣工资料要一式六份送交工程部资料组,按常规竣工资料分发和输入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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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预算的核定.doc
施工预算的核定 □工程预定进度表的拟定 决标后不论业主要求与否,经办工程师应依据工期要求及施工动态的假想拟定预定进 度表,及需用材料预定时间表,用作执行时查考的标准。 □工程外包项目的拟定 工程合约内必须外包的工程项目不论其为一次办理或分批办理,经办工程师应采相关 的数量、单价、金额斟酌契约内容,填报详细价目单,拟定外包程序。 □库存材料供应的检讨 工程所需自备材料原则上以库存余料的供应为第一优先,经办工程师须将工程所需材 料名称、规格、数量告知本部工程材料管理员(或业务员)请其提供资料(名称、规格、数量、 成本、单价)以便拟定自备材料数量表(附表二)并预估使用进度。 □外购材料的拟定 经办工程师应将工程所需外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斟酌契约单价及市价,拟定单价, 编制外购材料数量表(附表二),并预估使用的时间数量,拟定用料进度表。 □工程管理费 为期配合营建部业务需要,划定执行上的支用范围,并控制费用的开支,订定管理费 办法,工程管理费分为本部工程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按其业务性质规定支用范围如下: (一)本部工程管理费 (1)本部工作人员薪资、差旅费、计程车费、交通费、误餐费等。 (2)奉准聘请专门技术人员(技术工)或雇用临时监工人员薪资。 (3)工务车辆的购置或租用所需费用。 (4)建筑执照、设计图、工程测量等费用、规费。 (5)办公费(包括邮电、摄影、文具、招待费等)。 (6)工作服装费。 (7)工棚费(或工察、仓库租金)及工地租金。 (8)广告费、接待费、交际费。 (二)工地管理费 (1)时时监工处所办公费、水电费。 (2)工程开办费。 (3)办理工程工作人员差旅费、计程车费、交通费。 (4)工程测量费、罚金、规费。 (5)工地工作人员赶工加班津贴、误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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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预算的执行.doc
施工预算的执行 □工程的授权与发包 (一)施工预算一奉核定,其外包项目费用总额在 20 万元以内者授权经办工程师,依询 价、比价方式决标,决标后应将结果送会财务部,其金额在 100 万元以内者授权营建部经理 会同务部依比价、投标方式决标办理。经理并得在其授权限额内视工程之需要授权办工程师 处理。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者,须报请总经理依比价招标方式并由总经理决标或由总经理授 权经理处理。 (二)外包项目如因情形特殊,标价金额超过底价时超过 5%以内授权经办工程师决标。 超过 10%以内授权经理决标,逾此范围须详述理由报请总经理裁决。 □外包工程的订约 外包工程决标后 5 日内,经办工程师应即签订合约,正本一式二份,一份交承包商, 一份交本部会计编号登记后径送财务部保管。副本三份,承包商一份,经办工程师自存一 份,一份交本部会计登记存卷备查。 外购材料的处理 施工预算一奉核定经办工程师应将外购材料明细表所载各类材料的制品名称、规格、数 量、成本、单价、使用进度情形先与财务部采购部门(总)协调,并依下列原则处理。 (一)所需外购材料,如系本公司各单位的制品或材料者,须径向该单位价购让拨(其价 格采中间价格或商议解决),但让拨的价格偏高,影响工程绩效未便接受时,本部得改为 对外采购。 (二)外购材料数量一经决定,经办工程师应将所需的材料品名、厂牌、规格、数量、交货地 点、期限详细填报工程材料请料核定单(代请购单)(附表一)一式三份,交本部业务员 编号登记后一份存卷备查,二份送请财务部(总)依照公司购料手续办理。 (三)采购单位于接到请料核定单后,应立即办理询价、议价或招商比价,并将议价结果 作成记录,呈准后将实际采购数量、单价金额填列于工程材料核定单核定栏,以一份送交 营建部(必要时检附议价记录表复印本),本部业务员于登入库存材料帐后转交本部会计 按工程别登入材料帐,并存卷便查考。 □外购材料的验收与签收及整理付款 (一)外购材料的验收,原则上由工地负责人经办工程师负责处理,必要是得由本部指派 专人处理。 (二)外购材料为避免仓储,应直接送至工地现场签收保管为原则。 (三)经办工程师于接获采购单位发料通知,当承售厂商交货时,应先查对供应厂商的托 运单(或送货单)与请料核定单。并请点件数、规格、重量等相符后签收,如发现不符时应 即通知采购单位会同处理。 (四)经办工程师于接到财务部移送厂商请款时,应核对财务部所造订货(收料)单(附 表)与供应商送货签报单、或托运单、送验单、统一发票是否相符,记载无讹即于订货(收 料)单验收栏签章,并由营建部会计登记并抽存第一联存卷,检还第二、三联及供应厂商 单据,统一发票等由财务整理付款。 (五)倘若工程的内容变更,致使原定外购材料的规格数量变更时,经办工程师应立即通 知采购单位。如因已订购尚未交货须洽采购单位与承售商协调解决。 □ 自备材料的请领 自备材料数量一经商定,经办工程师应将所需材料名称、品名、厂牌、规格、数量、交货 地点、交货期限,详细填报工程材料核定单(代请料单)三份,交本部业务员编号登记, 再由会计查填库存成本单价,核算材料价款,报请营建部经理核准后以二份送请财务部备 查。以自备材料送至工地现场签收保管后,本部业务员立即依据材料签收回单(或送货单、 发料单)按工程别归类整理登记后送请财务部列帐。 □ 用料的处理与列帐 工程用料不论其为自备或外购材料,当月份实际使用材料均须于当月月底至次月 3 日以前, 按实编造工程用料单出帐。 (一)经办工程师每月月底,经清点工程实际使用材料数量,按材料类别,逐项填报工程 用料单(附表三)一式三份交由营建部会计依进货价(外购材料)成本单价(自备材料) 核填材料价款及材料费用。 (二)营建部会计核填工程用料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存其余二份送请财务部核对出帐,财 务部核对后退还一份交营建部会计列帐,附卷备查。 □工程估验款的请领与外包工款的给付 (一)工程估验款的请领 经办工程师对于所主办的工程,应切实把握进度,留意工款的请领,使减少工款的垫 支,合约所定估验期前应设法将当期完成数量(包括前期完成未估验数量),可请款金额 事先与业主协调。估验款一经确认,即告知营建部会计登记,请财务部开列统一发票后由 经办工程师负责洽领(现金收款、预收订金、应收工程款或其票据,均应开立发票)。领款 后将票据后将票据交营建部会计登记入帐,并制作缴款单(代传票)送请财务部(会)列 帐。工程结束后的应收工款,由营建部另派专人洽领,必要时经办工程师须会同处理。 (二)外包工程的给付 外包工程的估验付款,依照合约规定处理,当估验届期承包商提出请款要求时,经办工程 师须详加核对实做项目数量,估验金额复数无讹填报工程请款单(附表四)一式三份(一 份自存),其余二份连同承包商单据、发票交本部会计登记,经理核准后转送财务部 (会)整理付款。财务部(会)于付款后送返工程请款单一份由本部会计核对后存卷备查。 □ 工程管理货与什项开支的核销 (一)工程管理费的支用范围及费用归类出帐悉依工程管理费的规定办理。 (二)管理费用的支用限额不得超出施工预算核定额度,如因工程情形特殊不敷支应,只 有可在本工程管理费限额内匀支时授权营建部经理核准,但施工预算核定管理费仍不敷支 应时,应专案报请总经理核准后追加。 (三)管理费的报销,应检具凭证,依公司规定,乘坐公共汽车、计程车及公路局、客运车 辆,得以内部支付凭证代替,其余均须取得外来凭证(即统一发票、普通收氢证明单)报 销。该星期内发生的开销须在该星期内检据报销,至迟该月份开销单据应在月底前处理。其 因情形特殊,基于实际需要,无法取得凭证以内部凭证代替者,须说明理由签报,经理核 准后始得核销。 (四)本部会计于核转管理费报销凭证时,须遵照“本公司对外支出原始凭证报销注意事 项”办理,加盖本部管理费,工地管理费章区分,分别登记报销内容,如与规定有所抵触 或不明了应请经办工程师详加说明,必要时请其签报经理或由会计签报经理处理。 (五)因业务上需要在外地设置工务所,常期驻在工地监工,需用管理费用转金时,经办 工程师应签请公司核拨(按施工预算核定工地管理费 5 折以内核拨)奉准后须在当地金融 机构申请专户存置备用,但该月份发生的报销单据仍应在月底以前寄交本部会计整理后报 销,报销时按其核拨成数差额补充(如周转金核拨三成,报销时补充七成),由财务部汇 入专户或由经办工程师洽领均可。 (六)核定有案的工程什支(即施工预算所核定)仍应依照规定手续办理外,由于施工中 途发生事件引起的紧急措施,为事先未能料及,必须配合工程的进行即行办理,无法先行 报准时,得由经办工程师审度情势处理,但报销时必须将原有签报,连同凭证请经理核准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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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工管理办法.doc
承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本办法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公司外包工作(营建工作除外)的承包人及其雇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承揽工)的管理 均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外包工作范围 本公司原物料及产品的包装、搬运、装卸、厂区环境清洁以及其他以由外人承包较适宜 的工作均以外包方式为之。 第四条 承揽工性质 承揽工概不属于本公司编制内正式人员与本公司无主雇关系,不得享有本公司一切津 贴、奖金及福利。 第五条 外包工作申请 各部门内工作需外包时,由主办部门填写“外包工作申请书”并会人事、会计部门及 检附工作承揽书呈总经理核准后召请承包人,承包人仍须呈总经理核定。 第六条 承揽书内容的订定 承揽书应视外包工作的性质拟订,但应包括下列要点:工作项目、酬金、工作规定、验 收、安全、罚则、承揽期限、保证等(请参考“工作承揽书范式”)。 第七条 承揽工雇用 承揽工由承包人负责雇用,并依“出入厂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 书”(代工作人员名册)一式四份由人事、守卫、主办部门及事业关系室各存一份。 第八条 出入厂管理 承包人及其雇用的承揽工出入厂门经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呈经理核准后比照从业人员 出入厂门的规定办理,但其使用的“工作证”应予标明“承揽工”字样。 第九条 劳工保险 承揽工的劳工保险应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已列入工作承揽书条款内)。 第十条 承揽工的工作督导 承揽工由承包人负责指挥及管理,主办部门亦应派员指导并检查其工作质量,必要时 通知承包人辞退不良人员或纠正其行为。 第十一条 工作验收 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每日或每件工作完成后会同承包人检验工作量及质量,签具 工作验收单(格式由主办部门依工作性质自订)以为付款的依据。 第十二条 酬金给付 每月定期(依承揽书所载付款条件)由承包人检具发票或合法收据,经主办部门呈经理 核决后连同工作验收单并送会计部门复核后给付酬金。 第十三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管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表 19.5.2 ××股份有限公司外包工作申请书 申请部门:部 厂处 课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总经理 经理 厂处长 科长 注:本申请表须附工作承揽表。 工作承揽书 立承揽书人 兹向××公司承揽 工作,愿依照下列各项条款规定办理,并以 为连 带保证人,如承揽人未能履行下列条款,由连带保证人负责连带赔偿 贵公司一切损失, 并自愿抛弃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一)工作项目:工作项目如下(按工作性质及内容详细填列): (二)酬金及计算方法: (三)工作规定: 1.工具规定:承揽人在工作上所需的设备、工具及应用材料悉由 ××公司供给,如有 毁损或遗失,承揽人愿照价赔偿。(如工具、设备等由承揽自备,则另予订明)。 2.人员雇用:工作人员绝不低于××人,由承揽人负责雇用,于工作前造具工作人员 名册一式四份送×××公司核备,人员如有变动需事先通知××公司。 3.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为××小时,承揽人及所属工作人员需按时上班,并照贵 公司指定的工作量及时间完成工作。 4.出入厂:承揽人所属人员出入厂区及在工作场所均愿遵守 ××公司的规定办理,空 闲时绝不越区游荡。工作时的服装需适宜作业,而不着奇装异服。 (四)工作验收及请款: 1.承揽人于每天(或每件,视工作内容而定)工作完毕,需填具工作验收单两份交×× 公司主办人员签认后由双方各存一份。 2.酬金于每月××日领取,于领取日 5 日前承揽人开具统一发票(或收据)连同工作验 收单送贵公司主办部门请款。(××公司代扣的营业税或其他税捐需由承揽人负担而由酬金 内扣除)。 3.承揽人除向××公司请领酬金外,承揽人与所属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司编制内人 员与××公司无主雇关系,绝不再向××公司要求任何津贴、奖金及福利。 (五)安全 1.承揽及其所属工作人员的投保劳人保险均需由承揽人负责办理,并于工作期间由承 揽人亲自或指派代理人常驻工作地点管理及负责雇用人员的安全,如有任何意外伤亡,概 由承揽人自行负责与××公司交涉。 2.承揽及所属工作人员遵守××公司工作安全规则并严密防范火警。 (六)罚则: 1.因承揽人所属工作人员的过失致使××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时概由承揽人赔偿并需负 法律上一切责任。 2.承揽人及所属工作人员在××公司厂区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被发现者,愿由××公司 于承揽人酬金内每次扣罚 ××元并禁止该违规工作人员进厂工作。 (七)承揽期限及终止承揽: 1.承揽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公司因工作目的在期限未届满前完成或其他重大事由而于 30 日前通知承揽人 终止承揽,承揽人愿意接受绝无异议。 3.承揽人因故在期限未届满前无法继续承揽工作时,愿在 30 日前以书面通知××公 司,经××公司同意后始得终止承揽。 (八)保证: 承揽人为履行本承揽条款,愿觅妥经××公司同意之保证单位为连带保证人,保证因 承揽人未履行本承揽书所订条款而致××公司蒙受损失时,负连带赔偿责任,并自愿抛弃 政府有关法规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连带保证人的责任必须至损害全部赔偿完毕始得终 结。 (九)附则: 本承揽书正本一份由承揽人贴足印花送交××公司存底副本 份除一份由承揽人自存 外余 份由××公司收执。 此致 公司 立承揽书人: 负责人: 签章 身份证字号: 地址: 连带保证人: 负责人: 身份证字号: 资本额: 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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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客户变更工程处理准则.doc
工程客户变更工程处理准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处理客户变更工程特定本准则。 第二条 客户申请变更工程的范围以内部隔间为限,以不影响外观及结构为原则,但 不得接受房屋外部变更及违章工程施工的请求。 第三条 客户变更事件原则上在买卖契约书所添附隔间装修变更期限内以一次为限。期 限内由设计科主办人员负责办理,期限外如客户坚持要求变更时,由业务科尽可能说服客 户不得变更,如不能说服时,请客户至工地,由工地主任视工程进度等情况负责办理。 第四条 公司内接受变更条件,主办人员应自备理客户变更之日起一周内将估价单及 设计图送达业务科,由业务一科整理送达客户签章后分送工地、供应科、工程管理科,再由 业务一科报备,并于收款记录卡上记载金额。 第五条 工地接受变更条件,须经客户签章及注明日期后三天内将估价单及设计图送 回公司(如估价单无客户签章者,不得送回公司,亦不得径行变更)。 第六条 自提出申请使用执照之日起不论公司或工地皆不得再接受客户变更工程为原 则,但如因特殊情形并经公司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变更工程以不减少买卖总价为原则,倘变更扣减较变更追加金额为多时概不 退还。但在买卖契约书中无订立“倘变更工程仅为减少工程时概不退还”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 供应科于每月 5 日前将报价单送达设计科,再由设计科分析后经主管协理核 定,于每月 10 日前将统一单价表送达工地,尔后受理变更工程、追加、扣减均依同一单价 行之,如无统一单价的项目随时由设计科分析后,呈主管协理核定补充。 第九条 变更工程款的计算以变更增加项目扣减变更减少项目后的余款,加收 10%“税 捐及管理费用”为应收款。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随时呈请总经理裁决。 第十一条 本办法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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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管理细则.doc
工程施工管理细则 为工程施工管理的规范化,针对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制定本管理细则,作为对工程 管理室和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工作的行为准则。 (一)每个工程在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齐备条件下,由工程部组织设计部门、审计部和相 关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召开工程协调会,研究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由工程管理室的项目负责人起草工程任务书,任务书要说明工程内容,进场时间 和要求完工时间。 (三)在施工现场条件不合要求情况下,不能进场施工。 (四)设备进场,由工程部调度,开箱验货必须由工程部代表、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代 表及厂方代表三方在场情况下进行。安装材料和测试材料由安装工程施工人员清点保管。 (五)施工单位在设备材料进场后,应按厂家督导的要求,妥善做好材料和工具的存放。 (六)施工单位如无特殊情况,需按任务书所安排开工时间进场,并按时交工。施工中途如 遇材料短缺等原因须停工时,应先写好停工报告,报请工程部领导同意后再做停工处理。 (七)施工现场须保持清洁,施工队伍需换掉拖鞋进场施工,在每天收工前应将现场清 扫整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八)在有厂方督导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须根据督导的安排,制订工程进度计划,按督 导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如施工单位与督导有不同意见时,须由工程部协调解决。施工 单位须与工程管理人员积极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九)施工单位施工时,在工艺上应完全按照厂方督导或安装文件的要求操作,严格技 术把关,规范施工,由于错误操作引起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如果设计文件存在问题,使施工无法进行,需修改施工文件时,应由工程部与厂 方协调,有厂方督导时由厂方督导作修改,没有厂方督导时,由工程部安排随工作人员修 改。 (十一)施工过程中发现材料短缺,由施工管理人员核实,由规划引进室或物资供应部 联系厂家或承运商解决。 (十二)安装工程结束时,施工单位应清理好现场,清点剩余材料,如数移交给工程管 理室材料员。对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作一个统计,报项目负责人。并将施工文件移交测试人 员,对有关修改部分要做说明。 (十三)安装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呈报《竣工报告》,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检查全部 设备工程完成情况,并在厂方督导认可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人员才能撤离施工现场,每 个安装工程部应留下一二个安装人员配合调试工作,〖JP3〗对于调试中发现的安装问题, 予以配合解决。 (十四)施工单位在完工撤离现场时,需提交交工报告,送工程部项目负责人,若存在 遗留问题,待条件具备时即派人解决。 (十五)调试工程须按部颁标准对各项目指标逐项进行测试,不合指标的,由测试人员 配合厂方督导解决。测试项目须包括各机型竣工技术文件中要求的各个项目,并严格将结 果按规定的格式及项目填写竣工文件。 (十六)调试工程中,中继电路测试须按维护部的电路调度单进行。 (十七)验收前各单位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纸、文件、测试资料、重大障碍记录、 测试报告)整理好,送交工程管理室。 (十八)有关备用板及各种备件管理,在开箱时由测试人员清点保管,由随工负责人对所有 备板作测试,验收结束后移交给维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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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查验收交屋办法.doc
□ 总则 建筑工程查验收交屋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确实履行“按图施工”、“如期交屋”提高施工水准及确保公司信誉, 特订立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公司有关工程的查验、验收、交屋事项悉依照本办法办理。 □ 工程查验 第三条 各种工程的查验分为配筋查验、重点查验及抽查等三类。 (一)配筋查验 第四条 各种工程的配筋查验工地人员应于灌注混凝土前两天填表向建筑主管机关报 备,并接受监造建筑师的查验(或由设计科派员查验)。其工程用途若属供公众使用者并应 按建筑主管机关派员查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依建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第五条 自领取建筑执照或杂项执照之日起,应于三个月内开工,并应于开工前会同 承造人及监造人将开工日期连同姓名或名称、住址及证书字号申请该主管建筑机关(工务局 或建设局)备查,因故不能于前项期限内开工时,应叙明原因、申请展期。但展期不得超过 三个月,逾期执照作废。(依建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第六条 呈报查验时,应注意该执照是否已逾开工或竣工期限,如已逾期应按依规定 办妥展期后再行呈报。(依建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展期以二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六个 月,逾期执照作废。) 第七条 工程进行至下列必须查验部分时,应先由工地主任填写勘验申报单,经主任 技师签章证明确实依照核准图纸施工后送设计科,由设计科通知监造人前往查验。(该申报 单由设计科核办)经查验无讹方得继续施工,若查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依指示修正,再报请 复验,未经核准擅自继续施工者除依人事管理规则及人事管理加强办法的规定处分外,若 因查验不合格必须拆除重建或予补建,而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时工地人员应负赔偿及其他一 切法律责任。 1.放样查验:建筑物放样后未开始挖掘基础土方以前。 在此阶段应注意建筑的配置与地界线,建筑线的相关位置是否与设计图相符,防火巷 的宽度是否符合规定,地面高度的选定是否恰当,排水系统是否合适。 2.基础查验:在挖掘基础土方配置基础钢筋完毕,捣制混凝土前。 在此阶段应核对基础位置,各部分的主要尺寸及配筋是否与图面符合,地下室安全措 施是否安全妥当。 3.钢筋配筋查验:各层楼板或屋顶配筋完毕后,捣制混凝土前。 在此阶段应注意各部分尺寸、配筋、水电瓦斯等配管是否与设计图相符。 第八条 各楼层梁板配筋查验时间相距不得少于 21 天,惟经混凝土试体压力强度试验, 其 14 天龄期的压力强度达 170Kgcm2(约合 2.5000PSI)以上者,可减少不得少于 14 天,但 于报请勘验时,应检附 14 天龄期的试验报告表,且于申请使用执照时,应将该试验报告 表与申报单送工务局核办。(混凝土质量的控制及试验依建筑技术规定构造编第三三一、三 五一条规定)。 第九条 建筑工程如使用预拌混凝土,于竣工使用执照时,应检送预拌混凝土的订购 单,并应注明工程名称、建造执照号码及混凝土压力强度。 第十条 防火巷如有围墙,为他人所有或共有者,施工中应申请地政主管机关勘界并 报请工务局建管处派员会勘,其处理原则如下: 1.位于申请基地内者应予拆除。 2.位于基地外经复丈确实者,如邻房为尚未改建的平房,应具结等邻房改建时拆除, 绝无异议,如邻房已改建(视为新违建或具结核发使用执照者)通知限期拆除,若非位于邻 房防火巷上者,另行处理。 3.围墙为共有,经复丈确实者,如邻房为未改建的平房,准予暂缓拆除,并具结等邻 房改建时负责共同拆除;如邻房已改建应予拆除。但非位于邻房防火巷者另行处理。 第十一条 施工场所周围应设置适当的安全围篱,二层以上建筑施工部分距离巷路境 界线不足 2.5 米的或五层以上建筑物施工时应设置防止物体坠落的适当围篱。 第十二条 施工中不得将建筑材料及机具堆置于围篱外或道路上或防火巷中,或阻塞 原有排水系统,一楼结构体完成后应即维持骑楼人行道的畅通。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中,或申领使用执照时,已完成部分工务局将于必要时检查其混 凝土强度或拆除查对钢筋尺寸及数量。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承造人应将工地临时棚屋、围墙及鹰架拆除,并修复道路、沟渠 及整理现场完毕后始得检附有关文件申领使用执照。 (二)重点查验 第十五条 各项工程进行至下列重点工作时,须在施工前通知设计科派员查验,经查 验人员查核通过后始得继续施工。未经核对擅自施工或未按查验指标改善继续施工者,该 期估验款应予扣留,而工地人员则依公司规章办理。 1.屋面防水层查验。 2.给水卫生配管查验。 3.电气配管查验。 4.冷气配管查验。 5.化粪池埋设检验。 其查验重点参照工程管理规则各项工程施工时应注意事项的规定。 第十六条 工带料承包商在开工前应依照合约内容检送样品送存工地以备工地人员或 查验人员随时核对,如经发现与样品不符时应将不符规格的材料运离工地,不得留存混用 。 第十七条 公司供给的材料经工地人员或查验人员核对所采购的材料不合格时,应即 时通知采购单位退回,不得让工人取之混用。 (三)抽查 第十八条 各种工程的范围估验于送回公司请款时,营建部经理需指定专人前往抽查 其施工水准及进度是否符合规定,若经抽查未达标准者,该期估验款需等工程修补完善后 始得给付。 □ 验收 (一)工程验收配合工作及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工地报请验收时应将开工报告表、竣工报告表、变更追加减工程验收表(单价 比照原合约)数量计算表(小数点二位为准,第三位四舍五入)、合约书、工程期限登记卡、施 工记录卡、中间查验卡等有关报表及下列附件汇集齐全,经送工程管理科核符后,报请验 收小组派员验收。 1.水电工程:水电表号码、竣工图。 2.瓦斯工程:检验合格证明。 3.化粪池工程:保固书。 4.地下室防水工程:保固书。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后必须于竣工报告书所载明的日期起算七日内报请公司派员验收 , 不得推诿延误。 第二十一条 验收前验收人员应事先与工地人员约定时间,通知承包商会同,倘承包 商不携带印章前往会同时,第一次列入记录,第二次以后每次罚款 500 元。 第二十二条 验收案件每月由设计科汇集有关缺点作成资料表,提出于验收小组研议 处理。 第二十三条 验收小组检讨会订于每月 3 日下午 4 时召开,逢例假日顺延。 (二)初验 第二十四条 每项工程竣工的初验人员由该实际负责监工的工程管理员或接任的工程 人员充任。 第二十五条 初验人员施行验收时应按户检查其施工情形,如遇有已无法补修的施工 缺陷时,应列明于竣工验收表上。 第二十六条 每项工程经承包商报竣工后如需补修时,初验人员应将补修项目及期限 列明于补修三联单上,由承包商盖章承诺。倘承包商未能按期补修完妥的,其迟延日期视 为逾期论,依承包合约按日罚款,如逾补修期限仍不进行补修工作时,工地以不合格论, 呈报公司。 第二十七条 工地初验合格报请公司派员验收,倘发现实际未完成时,除将案件退回 外,工地人员应以处报论处(先行验收数量的案件除外)。 第二十八条 工程未报请验收前已交屋部分由初验人员负责验收。 (三)验收 第二十九条 验收人员的验收范围采用抽验方式,由验收人员自行选定 20%的户数按户 验收,并列明于验收报告内,倘尔后在此范围内发现施工不良的情形时,其责任由验收人 员与初验人员共同负责,其余 80%的户数内发现施工不良的情形时,其责任仍由工地人员 负责。 第三十条 粗木、细木、水电、瓦斯及其他合约书订明实做实数者,其验收期限为五天, 其他工程的验收期限为四天。 第三十一条 验收人员至工地验收时,初验人员应会同承包商配合验收。 第三十二条 验收经发现需补修或改善事项的,除应列明于验收总表外,应将缺陷详 细按户逐条填入工程补修三联单上,一份于验收总表至验收通过后供设计科存查,另两份 由承包商及工地各执一份补修备用,补修期限为三天,不得逾期。 第三十三条 初验不合格者,验收人员除依前两条办理外,另列入该承包商考绩。 第三十四条 承包商若未能于验收人员所指定日期全部补修完成,并经复验通过时, 除应继续补修外,其超过的天数应即按合约中的逾期罚款处理。 第三十五条 承包商逾补修期限仍未前往补修者,工地人员应即按雇工补修办法代雇 工人补修,其工资按时价加 50%由尾款内扣除。 第三十六条 复验的竣工报告应记明承包商补修或雇工补修竣工日期,并于竣工 3 日 起两天内送达工程管理科(以证件齐全收文章为准)。 第三十七条 工地呈报工程数量若经验收人员核对相差达 5%以上者,除更改外初验人 员的责任依人事管理规则办理。 第三十八条 验收人员遇有已无法补修的施工缺陷时,除令其拆除重做外,需另计公 司供给材料损失费,由验收人员视工程情形,初拟扣款计算办法,附于验收报告中送验收 小组裁决。 □ 交屋 第三十九条 工程总竣工的标准订定如下: 1.外部秀面及前后围墙全部完成(包括瓷砖、马赛克、洗石子、喷壁材、水泥粉光等)。 2.内部平顶、墙面、地坪(包括磨石子)泥水部分全部施工完成,厨厕瓷砖、厨台等全部完成, 但塑胶地砖、油漆、及壁纸等配合交屋施工部分不在此限。 3.内外门窗、铁件(包括地下室、梯间及前后围墙门)、玻璃等安装油漆完成。 4.防火巷地坪粉光及人行道浇灌混凝土完成。 5.屋顶防水层经试水确无漏水现象。 6.给水工程所有配管、水龙头、卫生设备须送水并试水完成为原则,若因零件保存有困 难则最少须留水龙头一只,落水头亦须全部装妥,试水完成。 7.电气工程须配管穿张,所有出线匣、开头插座、平顶灯头、避雷针等须安装,送电并 试电完成。 8.室内清洁、室外环境、排水沟及屋顶清理完成。 9.其他应具备的配合完工事项。 10.因外来因素致使用执照领出逾 20 天,仍无法送水或送电,而其余部分已达竣工标 准时,得申报竣工。 第四十条 工程符合前条标准时,应填报工程总竣工报告,于工程竣工的第二日径送 工程管理科,由工程管理科股长、科长切实负责勘查该工程情形是否符合完工标准后(期限 为两天),呈营建部经理转知营业部经理于三天内会同前往工地查勘通过后认定竣工日期。 第四十一条 工程总竣工并完成接水、接电后由工程管理科转请业务一科通知办理交屋 手续。 第四十二条 工地人员未撤退前由工地人员协助业务一科办理交屋。 1.工地接到业务一科交屋通知书通知联后,按约定交屋日期准备交屋事项。 2.交屋通知书收回联收回时应经客户盖章认定零件、五金、纱门窗玻璃齐全,工地人员 撤退后交业务一科留存,以供(资)服务科备用。 3.交屋时,如有客户请求补修事项发生,应向客户说明补修方式及补修日期,使客户 了解其情形,避免发生争执。 第四十三条 工地人员撤退后有关补修事项由服务科办理。 1.如有客户无理要求的事项发生时,由业务一科负责办理。 2.如公司因业务上需要调动工地人员时,未验收通过的补修事项,由工程管理科负责 办理。 3.工地人员撤退时,客户未办理交屋或未迁入房屋的给水零件器具由工程管理科保管,房 屋由业务一科管理,但客户办理交屋时,工程管理科应即负责派员安装给水零件及器具。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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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发包小组办事准则.doc
建筑工程公司发包小组办事准则 人。 第一条 本小组系依据本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 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营建部经理为召集人,发包管理科科长主办。 指导人员:总经理 其他参加人员依发包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 本小组的职能如下: 1.由主办人提交审议的各项发包工程的估价,承包能力、施工优劣等事项以拟定承包 2.其他奉令交办的各项工程的发包审议事项。 第四条 本小组的开会,主办人应于一天前将有关发包审议资料汇集整理,指定召开 时间通知小组人员开会审议,如遇特殊急要审议案者当日由主办人提前通知。 第五条 通知厂商的估价单内应注明工程期限及详细施工说明,便于明确承包。 第六条 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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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验收小组办事准则.doc
建筑工程验收小组办事准则 第一条 本小组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订定的。 第二条 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企划部经理为召集人,设计科长主办之。 指导人员:总经理。 其参加人员依验收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 本小组职能如下: 1.根据工地主任初验的验收表对照实地完成数量及成果,如发现须改善之点必需补修 部分一一列举交工地办理并将工头工作优劣呈报发包小组备查。 2.如发现依照设计施工尚发生工作困难或不理想者,小组检讨后移技术改进小组研究。 3.所用材料品质经查验不良者签具意见移采购小组处理。 第四条 每项工程完工先由工地负责初验后作成工程数量计算表三份工程竣工验收表 三份,呈报工程管理科审核后,由营建部经理指派人员交设计科限期验收,召集人认为有 必要时随时召集。 第五条 工程费增减必须依照实做数量办理。 第六条 验收后所有结果详细记录在登记簿以备抽查之用。 第七条 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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