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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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办法 Ⅰ 国内部分 第一条 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 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 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1,20元 B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 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 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 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 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表”;,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 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 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 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 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 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 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 情予以补贴。 Ⅱ 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 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 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 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 贴。 第十六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Ⅲ 附则 第十七条 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 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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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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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之支给概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二)当日出差 第四条 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上主管核准之。 第五条 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 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 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 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 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 主管核准者按远途出差办理。 (三)远途出差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 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中心)经理(主任)或分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 远途出差之员工得在"出差申请书"添附"出差旅费概算表"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十一条 未及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方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天灾地变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 得据出差者之申请,经调查确实无误乃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必须于公毕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请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路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 情经协理以上人员核准者得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无法取得乘 车证明者呈请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后得实数支给之。 第十六条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八条 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但不支 给日当。 第十九条 日当自出发日起算至回公司之日给付之,但午后出发或午前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成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旅社给的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 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给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与经理以上人员随行,其住宿费不够时得呈经上级人员核准,凭住宿费支给凭证 支给与上级人员同等之住宿费或实费。 第二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支给日当及住宿 费。但支领外勤津贴人员不得支给住宿费。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记明出差日程, 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由董事长核准。 第二十六条 国外出差人员得凭核准之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概算,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 旅费。 第二十七条国外出差人员渡航费,董事长、总经理得按头等舱位实额支给,其他人员均按二等 舱位实额支给。 第二十九条 前条之出差旅费包括在出差地之交通费、住宿费、杂费及日当。 第三十条 国外出差去程当日不论何时起程概以一天计算,回程当日不论何时返回均不予计算 出差日数。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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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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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实施细则 (一) 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二) 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 准后行之。 (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 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 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 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 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 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 不得另行报支。 (九)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 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报支。 (十)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 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十一)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除将所领追 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二)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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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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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国办法 (一) 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 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 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 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六)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 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七)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 准者,准予报销。 (八)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爱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 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为低时,其差额得 由公司补助之。 (九)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一)按期归国返回公司工作。 (二)返国后三年内决不自动离职,如有违背愿依贵公司所订之办法负责赔偿,连带保证人 愿负担一切连带赔偿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股份有限公司 立 承诺书人: 连带保证人: 地 址: 身份证编号: 说明: (一)因公出国者,其手续由总务部代为办理。 (二)在同一地区内停留三十日以上者,自第三十一日起,膳宿杂费以八折计算。 (三)低职人员随同高职出国者,其费用得酌实情比照高职人员报支。 (四)美金币值如有变动,得视各该地区汇率调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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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情报处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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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情报处理制度 □ 通则 (一)有关订单的情报的获得、报告、整理、订单活动有关事项,依本要领 所定条例来实施。 (二)本要领订立以下的事项: 1. 订单情报获得的活动方针的决定及指示,及以此为基准做负责区域的 指示和通路的把握。 2. 打听及各种的调查方法。 3. 情报报告的做成记录。 4. 报告的整理及帐目记录。 5. 记单获得的促成及联络。 6. 对于内外情报提供的奖励制度的实施。 (三)行销企划部门依照本要领的实施和管理来工作。  □ 打听的方式和处理 (一)对于订单情报的获得的活动方针是经由部长的裁决来订立,全体应 彻底实施。这个是有组织的计划之、实施之、在固定的期间,营业部员要每月 举行一次。 (二)打听及调查的要领,另行订立、并对负责者实施训练。 □ 调查的整理 (一)在做打听调查的时候,应在调查记录上记录重要事项,并向行销企 划部门报告。 (二)调查所得资料也是同样的应将其资料送给行销企划部门。  □ 联络 (一)行销企划部门在从营业各单位得到以上的报告时,应将其内容做一 番检查,当然亦要评估报告价值。如果认定其为有价值时,应对营业单位做 各种行销计划。 (二)营业单位在接到贩卖活动的目标指示的时候,应订立日程表并通知 其计划日程,以此做为活动基准,而其结果亦要经常向行销企划部门做报告。  □ 管理 (一)行销企划部门亦要对其预定日程和实际业绩,经常做评估并且管理。 (二)对于所提出的情报,经过审查的结果,如果承认其适宜且有效的时 候,应支付费用。 一般的情报,以此为基准,当接受订单时,亦应呈上谢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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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对手调查实施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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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对手调查实施要点 □ 从经营者的动向来把握情报 (一)虽然是没有什么变化的事情,如果仔细做分析的话,将会有一些深 入的发现,至于能否发觉问题就要看营业员了。 (二)对经营者的评价往往是信用调查中最困难的一环。 (三)对经营者进行评价时应和本人保持密切的接触,而依此来做判断虽 然是原则性的,但如果不可能做到或者有困难的情况时,应配合联系依几个 已知的要素来做推测的方法。 (四)如果将经营者评价做区分的话,可将其大致分为: 1.经验。2.能力。3.性格三点。如果能做到不偏向任何一方,而取其平均 的话,就可称其为优秀的经营者了。 (五)“经验”并不只意味着经历。虽然说其有十年的事业经历,但是过 去在事业上有没有失败过,或者在经历上有不凡的风格和实绩,这些都是非 常重要的评估资料。 (六)“能力”有着许许多多的要素,行销能力、计数能力、劳务能力、管 理能力、金融能力等是主要的,这些可从日常的营业活动中得知。 (七)经营者的“性格”,是可以从营业员的身上反映出来的。营业员的 言语、作为、动作中就可判断其经营者是否为一个不平凡的人物。  □ 从营业状态中抓住情报 (一)所谓营业状态,并不是指和本公司的交易额的多少,而是指顾客将 售货款提高而得到利益,是否顺利的上升的事情。 (二)营业状态是经营实态把握的第一步,这是很容易从外观上抓住的, 唯独营业员的判断是重要的。 (三)判断营业状态的基准,大致可区分为:1.营业情况;2.与交易往来 户的关系;3.决裁条件、支付情况;4.与交易往来银行的关系和评价;5.业 绩现况等。 (四)“营业情况”因范围广大,所以要将其重点抓住。不但不可轻视本 身的感觉,同时绝对禁止只从外观上来做判断。广泛的同同行业和交易往来 户,再加上交易往来银行的评价,来做最终判断。 (五)从“交易往来户关系的好坏”就可以看得出其公司的将来极为重要 的进货处的质量上、信用上是否有问题,而没有实力者是不行的。贩卖处也不 只是贩卖处,连和他有交易来往的地方的好坏也要调查清楚。 (六)“决裁条件、支付情况”即可知其经营恶化的前兆。应注意其原因和 理由及看其经过情况,是非常重要的。 (七)“与交易往来银行的关系和评价”虽然在调查上是相当困难的,但 却可以知道许多事情真相。 (八)“业绩、现况”从头到尾所说的就是这点。营业员的顾客管理的原则 就在这里,如果做不到,那就不算是个合格的营业员。 □ 从会计方向来抓住情报 (一)要从会计上来抓住情报的话,大前提就是要能拿到损益表。 (二)将自己的经营实绩展示给别人看并非是不好的事。营业员必须能有 这种说话的工夫。 (三)在此之前,交易开始时即应确实将损益期中的损益表的交付、明确 定立规则。所有的成员,都应有此概念来执行。 (四)如果不能拿到损益表,也可从许多情报中来做推测,情报的组合建 立是营业员和管理者本身的事情。 (五)连续三至四期赔钱的企业是相当危险的。除了一些大企业或者优良 企业,否则连续的赔钱,在金钱上当然没有理由能支持。 (六)如果支付期间是长期性的话,必须要有周密的检查追踪。本着公司 的立场,是以缩短其支付期间为原则。 (七)在平常,就要做到严格地检查计算错误,而且要确实遵守已约束的 支付条件。 (八)以损益表为基准,财务比率分析和损益表的分析是营业员必须的基 础知识。 (九)损益表亦不可囫囵吞枣。  □ 分析资产状态,获得情报 (一)从借贷报告表中可得知资产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更可 分为有形固定资产、无形固定资产、投资等。 (二)如果能拿到财务报表的话,就可以从数字上来作判断。 (三)一般对于流动资产的把握是很困难的。但是以决裁条件例如(现金的 入帐、支票付款期很短等)都可看出是不是好的往来对象。 (四)从外表唯一可以衡量的事物就是商品的库存量。不但要看实际的库 存量,亦要检查其入货、出货的情况。 (五)固定资产在此指的大部分是事业用(并非贩卖用的)的土地和建筑物, 在所辖的登记所里取得其不动产登记簿誊本。 (六)能知道其固定资产的价值额也是很重要的事情。 (七)在借钱的时候,不论是个人或者法人,在常识上一定有其担保的抵 押品。如果分析其登记簿就可发现相当不可思议的事情,像企业的资金操作 的状况,都可以分析出来而做判断。 (八)不要觉得一点点的费用和劳力是可惜的,而应要有那种对全部交易 往来户做调查的气度才可。 (九)如要知道无形固定资产、投资的事情,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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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部业务接洽追踪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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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部业务接洽追踪办法 (一)为使各企业部充分了解本部产品之推销情况,分析业务绩效,及增 强各企业部间横向联系,特订定本办法,以收控制与拓展之效。 (二)营业目标: 1.各企业部应按照年度营业计划目标,逐月订立每位营业人员销货目标, 并加以控制。 2.各部营业人员应将每日接洽业务情况详细填入“业务接洽追踪记录 卡”,于次日呈阅副总(协)(经)理,如当日无订货实绩或接洽时,亦应于三 日内必须呈阅一次。 3.各企业部副总(协)(经)理应于每日订定固定时间,召集营业主管及营 业人员依据“业务接洽追踪记录卡”所列情况,开会检讨当日营业情况加以 研究与决定。 4.公司各企业部营业人员,应同时对有关客户推销其他企业部之产品, 并联合争取,以达到整体目标。 (三)填写记录卡注意事项: 1.业主、负责人、地址、电话等均应详细填入。 2.工程或货品内容(规格)尽可能详细填入,必要时可附简图或样品,以 便研讨。 3.工程开工及完工日期,或交货日期,应予注意,以便工厂配合争取业 务。 4.为便于分析及配合争取业务,依工程或产品成交可能性予以区分为 A 、B、C、D 四级。 (1)A 级以成交可能在 80%以上者。 (2)B 级以成交可能在 60%以上,并需再加努力及上级主管协助可能成交 者。 (3)C 级以成交可能性在 60%以下,并需长期努力追踪或上级主管协助始 能成交者。 (4)D 级为各种原因影响致不能成交者,但需具体事实,可作为改进及研 究的参考。 5.各企业部所填的记录卡为机密文件应慎密保管。 (四)联络及追踪: 1.营业人员应按记录卡所登记内容,采紧迫钉人方式务必求得争取到业 务为止。 2.营业人员对所接的业务应设法了解已有或可能已与业主发生关系之同 一目标竞争者,设法防止其先声夺人,更应探听其人事关系,以备采取策略 之参考。 3.各级主管除随时执导其所属营业人员采取各种方法,以求获得业务外, 每日应按卡上记载情形督促营业人员如期与业主联系。 4.营业人员外出时应委托本部同仁或主管如有业主外来电话,请代接听 并予记录,以便继续联络。 5.检讨记录卡内容时,务必商得策划结果,必要时可请示上级执导之。  (五)奖惩: 1.营业人员得按照“责任奖金的计算及分配办法”之规定,发给营业人 员责任奖金,计算方法因各企业营业性质不同,得分别制订各部应公布奖金 标准,使营业人员明了,以示激励。  2.营业人员如销售成绩优异,有事实可稽者,得按“员工核薪及升迁细 则”规定办理后,由各部主管签报总经理核定从优加薪及升迁以示鼓励。 3.如甲部推销乙部之产品,或外界人士及公司同仁(不含业务人员)推销 产品,成交后应照规定发给奖金,其奖金标准由各部订定核准后公布。使共 同努力开拓业务。 4.如营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能达到营业责任额时,应即时改调他职。 (六)本办法经呈奉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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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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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 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 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二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 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 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 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 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 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 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 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七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 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 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 (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九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 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 迅速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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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会议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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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会议规定 第一条 目的 确保生产与销售密切的配合,使产品的质量、产能等不断地提高,以最低的成本,获 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有关生产与销售各部门。 第三条 作业细则 (一)召集单位:生产管理企划单位。 (二)参加单位: 1.业务部; 2.财务部; 3.采购科; 4.工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维护、现场各制造科、物料管理、人事等; 5.其他各科组,有关人员。 (三)会议周期:每半月一次,若特殊情况则不在此限,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准备资料内容: 1.业务部:新接订单情况,客户报怨情况,出货状况及订单变更状况。 2.财务部:预算与实际的差异,需要与各单位配合的事项。 3.采购科:采购的情况及物价波动、厂商等现状。 4.工厂: (1)质量管理:制造、外协、成品等质量管理资料及质量管理检查的实际情况。 (2)生产管理:实际产量与计划产量的差异情况,超前或落后原因分析及产能分析等 资料。 (3)技术:新产品开发设计情况,操作方法的改进意见。 (4)维护:设备运转状况及维护保养的情况。 (5)现场各制造科:生产所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操作方法改进意见。 (6)物料管理:成品库存情况及物料管理情况。 (7)人事:现有人员人数,出勤率。 5.其他各科组有关人员:提出实际所发生的问题及改善的意见。 6.各单位对目前所发生的问题、困难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7.各产品于完成出货手续后要结算,反映各项成本及生产时所发生的种种情况与问 题。 8.各项资料尽量以图表的方式表示。 (五)报告及讨论内容: 1.各单位依其准备资料提出报告。 2.生产进度超前、落后及各单位所发生的问题、困难等原因分析。 3.应急措施的决定,加班、调整生产线、延期交货、外协等。 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检查及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5.质量合格率的检查。 6.为达成目标,各单位应协助的项目。 7.确定及协调新接订单的生产排程。 8.客户抱怨的情况及改善措施。 9.作业流程及操作方法、技术等改善意见的研讨。 10.生产计划的变更等。 (六)产销控制异常处理流程。 (七)产销会议所有报告及讨论、决议事项要作会议记录并贯彻执行,并于下次会议时 报告执行成果。 第四条 结论 参加产销会议的各单位人员,要确实反映现状,全体同仁齐心协力,共同解决问题, 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使本公司发展日益进步。 第五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应随时修改。 第六条 本规定经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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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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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 职务 1.在生产副厂长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年、季、月度 生产计划和厂内各项任务的要求,负责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和辅助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检 查、落实和考核。 2.根据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负责编制本部门生产技术准备计划 , 并组织检查落实。 3.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并领导全厂生产调度工作,定期召开生产作业会,严格按生产 作业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平衡,搞好均衡生产。 4.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督促贯彻执行。 5.加强在制品、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定期组织抽查、盘点。 6.负责办理全厂工艺性外委协作和产品零件的外委外购合同的签订,承接外来修理加 工任务。 7.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需要,向工艺、动力、供应等有关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 题,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8.组织安排工厂各级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9.做好生产作业统计工作,按时填报生产报表。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内方针目标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 11.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 职权 1.有权对车间和生产服务单位下达完成或配合完成生产计划方面的调度命令,并对各 单位执行调度命令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2.在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月度生产计划的 建议。有权调整瓷件、附件作业计划和金工模具品种计划。 3.有权检查生产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对不执行决议而影响进度者 有权追究责任,并向主管厂长报告。 4.根据生产现场需要,有权召开有关车间、科室负责人紧急会议。 5.根据生产计划的要求,有权签订零件加工生产协作方面的合同。 6.对生产用的动力有指挥、协调、调配权。 7.对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临机处置权,事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 职责 1.对由于计划不周,调度工作不力,影响全厂产量、品种计划的完成或达不到均衡生 产的要求负责。 2.对下达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3.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位器具、工模具和半成品、在制品供应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或储 备超过定额,致使资金严重积压负责。 4.对由于管理混乱,所辖库房的库存零件工模具发生丢失、锈损、磕碰划伤造成的损失 负责。 5.对因指挥不当,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及部门内发生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6.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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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师工作责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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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师工作责任制度 □ 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主管工厂的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领导 总师办、研究所(含试制车间)、工艺科,总管全厂技术系统。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支持工程技术人员正确行使职权, 协助落实好知识分子政策。 3.组织编制企业长远和近期技术发展规划,制定科研规划、技术改造规划,负责科研 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技术改造计划实施中的技术工作。 4.领导有关部门制定技术攻关计划和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规划及质量改进措施计划,组 织解决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质量管理的技术业务指导,协助厂长督促检查各 项质量规划的实施。 5.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领导编制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 , 定期主持召开生产技术准备会议,检查督促并组织确保新产品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计划的 实现,以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 6.负责审批科研、新品及技术革新和工艺等的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总图、工作图设计及 产品技术条件、关键件的工艺规程、专机设计总图,主持厂内各种技术鉴定会议。 7.领导年度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完 成。 8.组织做好设备管理、节能技术、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技术工作。 9.负责建立健全全厂技术管理、科研和新产品开发管理等规章制度,协调技术管理部 门之间的关系,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关键和重大技术问题。 10.审批全厂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的推广计划,组织科技、革新成果的鉴定,审查技 术改进奖励方案,负责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领导科技情报档案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组织审批工厂标准,组织编制技术服务资料(包括产品说明 书、产品目录、产品广告宣传和技术问题解答等)。 11.领导科技外事活动,负责组织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合资、合作生产项目。 12.组织主持技术工作例会并督促检查和考核例会决议执行情况,保证生产经营过程 中技术工作的完成。 □ 职权 1.对工厂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问题有决策权。 2.受厂长委托有权,代表工厂签订技术经济合同。 3.有权组织制定技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责任制的建立、修改。 4.对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引进技术、年度技术措施和设备修 理、更新计划有审定权。 5.对不执行技术管理制度、违反技术规范的行为有权制止。 6.对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的使用、调动、晋升、调资、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 应事先征求总工程师的意见。 7.对技术任务书、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总图及技术标准有审批权。 □ 职责 1.对未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工作方面的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负责。 2.对由于领导不力、预见性不足,未进行可行性分析、价值分析,导致新产品开发技术 工作(包括产品品种、产品质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缺乏竞争能力或技术决策失误造 成工厂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3.对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计划、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设备进口、技术引进、非标准 设计和技措计划,未按计划完成负责。 4.对未能协调工厂技术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技术标准、管理制度混乱,技术文件不 完整准确、归档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负责。 5.对引进设备与技术未能及时组织消化投产,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6.对科技外事活动有失国格、人格,失、泄国家机密及使工厂形象受到影响造成重大损 失负责。 7.对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解决不及时,影响产品质量或造成重大人身、设备等事故 , 影响生产计划的完成负责。 8.对推行产品质量升级规划、TQC 计划和质量措施计划完不成,造成产品质量事故负责。 9.对代表工厂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出现差错、失误,造成工厂经济损失负责。 10.对工厂技术文件、技术秘密的外传、失、泄密负责。 11.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并对总工程师布置的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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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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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办法 □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求仓库作业合理化,特制定本办法,凡本公司有关商品的管理事项 , 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系指为应销售需要而储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应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计划与控制、进货、出货、试用、调货、保管、 商品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及商品运输等。 □ 存货计划与控制 第一条 本公司各项商品的存量,应由仓库部妥为控制,以避免资金呆滞或存量不足 影响销货,期以达成适货、适量、适时的商品供应目标。 第二条 销路较广的商品,仓库部应于每月 10 日(或随时)会同各有关部门,参照以 往销售记录、市场状况及营业计划等因素,分别机动制订最合适的订购点、订购量以及安全 存量。 第三条 订有订购点、订购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应由仓库部确实据以控制,存量到 达订购点时,应及时申请购货补充。 □ 进货 第一条 所有商品,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估回或试用、表演收回等,均应经仓管 单位检验后始得入库。 第二条 仓管单位应将每项进库的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 号入帐,俾凭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条 商品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 办理验收。如发觉型号、规格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即通知进货或采购单位办理。 第四条 因试用、表演、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 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库部会同服务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 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第五条 进货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 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六条 各单位不得于销货退回时未经仓管单位签认而自行于销货报告上予以销退。 □ 出 货 第一条 仓管单位应在下列六种情况下出货: 1.交货。 2.交客户试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 5.展示中心陈列。 6.本公司各单位因业务需要而借用。 第二条 除上述各项出货外,总公司仓库部可随时视实际情形的需要对分公司出货。  第三条 各项出货除仓库部对分公司的出货应凭分公司填具的“商品(供应品)订货 单”出货外,其余各项出货应由出货人出示业经其单位主管亲笔签准的“商品 (供应品)领 货单”及“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向仓管人员出货。 第四条 仓库部于接到分公司的订货单时,应即于当日发货,如缺货而须调拨供应时 , 亦应于当日回复预定供货的日期。 第五条 仓库部库存充足时,应依据过去的销售资料统计及各分公司市场需要的预测 , 随时注意分公司库存情形,将库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给各分公司。 第六条 任何出货,仓管人员均应于出货当日将有关资料入帐,以利存货的控制。 第七条 各单位人员向仓管单位领货时,应在仓库的柜台办理,不得随意自行进入仓 库内部,各仓管人员得拒绝任何人擅自入内。 第八条 出货人于商品领出时,应同时要求仓管人员详予检查商品的性能、品质及附 件是否优良或齐全,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九条 商品领出后,严禁出货人擅自将所领出的商品移转给其他同仁或其他单位或 任意更换商品予客户。 第十条 库存商品经出货后(除陈列展示外)一律限于当天还仓或开立发票交货,如当 天未能交货而必须交予客户试用者,则应按规定办理。 □ 试 用 第一条 为推广市场及服务顾客起见,本公司部分商品可应顾客的要求,作短期的试 用。 第二条 为保持商品的流通,各型商品均应依试用规定期限归还,营业单位主管的试 用期限核准权限最高为 7 日,若因特殊情形而需超过此期限者,则应事先以书面表明理由 及希望延长天数,报请所属副总经理核准,书面报告即日转交仓管单位作为延长试用的凭 证。 第三条 试用的规定: 营业人员在外试用的商品最多不得超过 3 件,如超过 3 件,而欲再行出货时,则“商 品(供应品)领货单”及“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须经仓库单位主管加签核准后始得出货 (分公司由单位主管加签核准)。 第四条 各单位主管应负随时审查在外试用的商品有无未经核准而超越期限之责,若 经仓库部发觉各单位的试用商品有超越期限者,则该单位主管应即追回试用商品并缴还仓 库部。 第五条 申请试用时,应取得经客户盖章及负责人签字的“商品试用签收单”并应填 明客户之详细地址、电话号码以及约定的试用天数,俾由仓管单位主管负责查证,若因特 殊情形无法取得正式签收单时,则应于试用当天将商品试用签收单呈报单位主管签核后, 交仓管单位收存,仓管单位主管应根据该签收单上所列资料派员予以查证。 第六条 “试用签收单”应于出货的当日交仓管人员保管。 第七条 试用签收单的内容必须与事实相符,所有要项均应确实详填,营业人员不得 假借理由伪造“商品试用签收单”。 □ 调 货 □ 保 管 第一条 为调节各地的需要,仓库部应保有各分公司库存情形的动态记录,并可根据 需要,随时发出调货通知。 第二条 各分公司与总公司各营业部间的调货,应由仓库部以“商品 (供应品)调拨 单”统筹办理,严禁各单位间擅自调拨。 第三条 仓库部的紧急调货单应视为调货命令,各单位对仓库部所发出的“紧急调货 单”,除非该项商品将于三天内交货,否则均不得对该项调货的要求予以拒绝,并应依通 知的内容,尽速于二日内(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算)办理完毕。 第四条 若分公司以将在三天内开立发票销货为由,拒绝调货,则仓库部应得根据销 货报告与存货帐表查核该单位对调货通知的答复是否确实。 第五条 仓库部的调货通知以及各分公司对调货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办理,但紧急时 得由主管以电话联络,唯应随即补行书面通知并应在备注栏内加注电话联络的日期、时间 等。 第一条 仓库部及各分公司可就既有的仓库场所,分别陈列各项商品并予保管。 第二条 各仓的仓管人员应负责综理该仓商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帐务表报的 登录等业务。 第三条 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商品的排形以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 式及位置。 第四条 商品应考虑其忌光、忌热、防潮等因素妥为存放,仓库内部应严禁烟火,并定 期实施安全检查。 第五条 库存商品如有呆废或损毁非仓管人员可自行克服,仓管人员应即填具“商品 送修单”连同商品送交服务单位修护。 第六条 各仓除仓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第七条 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的库存商品应予严密稽核清点,各仓并得随时受单位主 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点。 第八条 每年年终,仓库部应会同财务部、服务部等共同办理总盘存,盘存时必须实 地查点商品的规格、数量是否与帐面的记载相符。 第九条 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员填具盘存报告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 , 应详加注明后由仓管人员签名负责。 第十条 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管单位主管呈现董事长核 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短少时,则由仓库部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直接保管商品的仓管人员异动时,应由其所属的单位主管查列库存商品的 移交清册后,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实地盘存。 □ 商品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 第一条 凡商品的进货如系新购,则采购单位应负责于抵库前三日内将有关的订购单 、 提单、或验收单等交仓管单位,才由仓管单位凭以验收登帐;抵库之商品如系商品类,则 仓管人员应将其型号等详列于“型号登记簿”上,如系供应品,则应将其规格、数量等详 细登入“存货日记簿”上,仓管单位并应于进货的怠日,根据实际进货之规格、数量填制 “商品(供应品)进库单”,除第四联自行留存外,余第一、二、三联应即转送财务部入帐。  第二条 各分公司的进货应凭“商品(供应品)订货单”向仓库部订货。 第三条 仓库部对各分公司的订货,应于接到订货单的当日答复并出货,出货时应填 制“商品(供应品)调拨单”,除第四联自存外,第一、二、三联应连同商品寄送进货单位签 收进货之。 第四条 各分公司于收到仓库部寄下的商品时,应即根据“货品交运明细表”及“商 品(供应品)调拨单”上所载的进货内容办理验收进货后,于“商品明细表”或“存货日记 簿”上入帐,“商品(供应品)调拨单”应于验收无误时签收后,将其第二联寄还仓库部, 第三联连同“货品交运明细表”第二联寄送财务部,第一联自行留存。 第五条 仓管人员应就所保管的商品按型号或规格分别列记于“型号明细表”或“存 货日记簿”上。 第六条 库存任何商品的出货,一律限由领货人出示业经单位主管签准的“商品 (供 应品)领货单”,营业单位人员并应另填“商品(附件)领货卡”等作为出货的凭单。 第七条 “商品(供应品)领货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领货人交单位会计员存查,第 二联由仓管单位存查。“商品(附件)领货卡”由仓管单位于每月月底当天将营业单位各月 内所领出商品尚未还仓部分逐一依人员别过入新卡后,发文至各单位并由各单位会计员统 一代为保管。 第八条 库存商品经出货后,仓管人员应即于当日凭“商品(供应品)领货单”上的记 载登入“型号登记簿”中有关的记载栏内,作为该商品去向的追踪,“商品 (附件)领货记 录卡”则应于出货时,由仓管人员签注后,即交还原出货人。 第九条 领货人除于出货的当日即行开立发票交货外,否则统限于出货的当日下午下 班前将领出的商品归还仓管单位。如经持往客户处试用致无法还仓时,亦应于出货的当日 下午下班前,将业经客户正式盖章签收或单位主管签准的“商品试用签收单”,持交仓管 人员保管。 第十条 领出的商品如系已洽妥欲交货者,则领货人应于出货后,根据“商品 (附件) 领货记录卡”上的型号、号码等有关的资料,另填“交货通知请示单”,请示核准后,交 单位会计员开立发票。 第十一条 各营业单位的会计员于开立发票时应先核对“交货通知请示单”内有关客 户名称、型号、号码等的记载是否与“商品(附件)领用记录卡”上所载相符,同时并应根据 卡上所载内容详细记载于发票摘要栏内,不得误登或漏登。 第十二条 领出的商品如系供客户试用、表演或更换等而还仓时,原领货人应将商品 及“商品(附件)领用记录卡”一并持至仓库部,由仓管人员负责验收后在“商品 (附件)领 用记录卡”上签收并将原领货人的“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加注商品还仓日期后作废。还 仓的商品若经发现有毁损或附件短缺情形时,则仓管人员应依据实际验收情形,另行填制 “商品(附件)毁损赔偿明细单”,交由领货人签认后,第一联由领货人留存,第二联送财 务部扣款,第三联由仓管人员留存。 第十三条 凡营业单位于销售商品时应客户要求必须估回旧货时,应依“权责划分办 法”的规定,事先请示核准后,始得办理估回旧货手续。旧货估回时,应即填制“商品(供 应品)进库单”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旧货估回”等字样,并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 , 呈请签准后,连同商品向仓管单位办理商品进仓。 第十四条 仓管人员于收到估回旧货的商品时,应依“商品(供应品)进库单”上所载 的内容,办理签收入帐,第二联交由原持货人持回,交单位会计员附于当日的货报告上, 一并送交财务部稽核,第三联由仓库部留存。 第十五条 凡营业单位于销售商品时遇有销货退回情形发生时,应即填制“商品 (供 应品)进库单”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销货退回”字样,并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呈 请签准后,连同商品向仓管单位办理货物进仓。 第十六条 仓管人员于收到销货退回的商品时,应即行详细检查,如无毁损或附件短 少情形者,应即在“商品(供应品)进库单”上予以签收后同时登入“商品登记簿”,内并 将“商品(供应品)进库单”的第一联转送财务部入帐,第二联交由原持货人持回交单位会 计员办理销货退回手续后附于当日的销货报告上一并送交财务部稽核,第三联仓库部留存 。 如商品经仓管人员检查发现有毁损或附件短少情形时,应即依实际验收的情形另行填制 “商品(附件)毁损赔偿明细单”,交由原持商品人签认后,第一联由原持商品人留存,第 二联送财务部扣款,第三联由仓管人员留存。 第十七条 供应品经出货后,如系耗用,则领货人应填具“附件(供应品)耗用单”, 并依,“权责划分办法“规定呈报核准后,交仓管单位凭以销帐。 第十八条 各营业单位会计员于填制销货报告时,不得有漏填型号的事情发生。凡未 经出货,各营业单位会计员不得擅自虚开发票。如因实际需要应由该笔交易的经办人事先 书面层呈所属副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先行开立发票,惟该书面报告应随同销货报告转送仓 管单位保管之,如未经附送书面报告者,一律不予核计实绩。 第十九条 仓管人员应每日根据销货报告分别销帐,不得误销或漏销。 第二十条 库存商品如因不可避免的因素,致有所毁损或待料时,仓管人员应填具 “商品送修单”述明缺件或故障情形,连同商品送服务单位修护。分公司若无法自行克服 时,亦应填具“商品送修单”,并应将货物寄送仓库部,统由仓库部转送服务部修护。 第二十一条 “商品送修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由送修单位仓管人员存查,第二、三 联由送修单位连同商品送仓库部转送服务部签收后,第二联由仓库部留存,第三联由服务 部留存,第四联由服务部填妥预定修妥日期后,寄还送修单位交仓管人员收存。 第二十二条 服务部修妥送修的商品后,应将原留存的“商品送修单”第三联及商品 一并持交仓库部并由仓管人员签收后收存,如该商品系分公司送修的商品,则仓管人员应 于两日内寄还送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送修的待料商品,除非向仓库部办理调拨手续转由仓库部进货, 否则一律视为存货帐上的库存商品。 第二十四条 仓管人员应于每日自行清点所经管的商品,分公司的仓管人员并应于每 周末及每月月底当天清点后,填制“商品存货月报表”及“供应品存货月报表”寄送总公 司仓库部及财务部核对,仓库部在核对无误后,于次月 5 日前呈报迄上月底止全公司“商 品存货月报表”及“供应品存货月报表”。 □ 商品运输 第一条 本章所称“商品运输”系指业经抵达本公司仓库部的一切商品其正式销售前 之运送,凡新购商品其抵库前的一切运输问题概由采购单位负责与供货厂商洽办。 第二条 凡有关仓库部与各单位间的商品运输,包括运输人员、运输车辆、车辆调配、 货品包装托寄、保险、索赔等,概由仓库部负责,并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第三条 凡本公司库存商品的运输,除由公司备置车辆输送外,并视实际业务的需要 , 由仓库部会同总务部洽请托运处托运。 第四条 商品运输前,仓管人员应妥善处理装箱、包装、搬运等工作,以确保运输商品 的安全。 第五条 商品交运时,仓管人员除应将交运件数详细登载于“货品交运明细表”上, 交由运送人员持往运往单位凭以签收外,并应另行填制“商品 (供应品)调拨单”寄往运往 单位签复,同时作为其进货的入帐凭证。 第六条 凡商品经由公司车辆运送时,有关车辆的调配等悉依“车辆管理办法”办理 。 企业部定货单编号办法 □ 附则 第一条 各分公司商品管理可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办法自呈奉总经理核准之日起实施。 1.凡本公司产品的订货单编号及工程承揽的工作号,均依本办法的规定编订。 2.本编号由 7 位数字组成,共分三段,其代表内容如下: (1)合约号:4 位数字,各企业部从 0001 依次与客户所订合约次序流水编号,每三年 另从头开始。 (2)项号:同一合约内有多项不同工程须分别登记成本或分别计价者,又如同一合约 内有多项规范不同须分别登记成本,分别计价,分别发工制造者,均在同一合约号后附加 两位数字之流水编号,不同合约号之项号均从 01 开始,一合约只有一种二种工程或一种 产品者,此项号乃为 01。 (3) 变 号 : 表 某 合 约 中 某 项 遇 设 计 变 更 , 规 范 变 更 , 数 量 变 更 者 依 次 编 为 1、2、3……。 各上项变更则为 0。 3.各项工程或各项产品制造的发工、领料、成本等制造费用均以此项编号归户登帐,工 程及制造进度的追踪亦以此为准。 注:此项编号虽各企业部重复,但领料单、发工单均载有部门编号与此联合运用,当 不致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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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与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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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与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技术改进与合理化建议(以下简称技术建议)和推行工厂现代化管理,是企业 革新挖潜、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创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 品性能及开发新产品,节约原材料等。 第三条 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安全技术、环 境保护、劳动保护、运输及储藏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 第四条 对医疗卫生技术、教育、保育以及利用自然条件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 第五条 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以及长期未解决的 技术关键和质量关键等。 第六条 对企业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促进企业素质全面提高等方面 的建议或改进。 □ 组织领导和职责范围 第七条 技术建议与现代管理优秀成果评定小组成员由:厂长××、××、××、×× 等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 技术建议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工作,由××归口统一管理,技术建议管 理员具体负责。基层单位设技术建议联络员。 第九条 技术建议管理员职责: 1.汇编全厂技术改进措施计划,掌握并督促其实施情况,收集资料,在适当的时候提 请评定小组进行评定,总结上报重大技术成果。 2.负责全厂技术建议资料处理,收集并推广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 结构的应用与交流。 3.负责接待外单位有关技术改进方面的参观学习,并建立咨询业务关系。 4.协助领导组织对厂内重要的非标设备设计方案的论证及会审,并办理下达设计任务 书。 5.负责厂内技术攻关或招标的具体组织工作。 6.定期召开基层技术建议联络员工作会议,安排与检查该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 基层技术建议联络员职责: 1.编制上报本单位年度、季度技术建议计划项目,经批准后协助实施。 2.对本单位实施的技术建议项目验证、考核、分析和预鉴定,组织整理有关资料上报总 师办。 3.总结推广技术建议成果,协助实施人员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与合理化建议(以下简称管理建议)由××统一归口管理,全厂各 管理系统(不含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实现的现代管理优秀成果均需报× ×,由××审查并定期提请厂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具体组织工作参照第九条,第十条进行)。  第十二条 厂科协组织实施的管理建议由科协归口提请厂评定小组评定,并报 ××备 案,具体工作参照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三条 属全面质量管理的 TQC 成果,由全质办归口管理,并报××备案。 □ 审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技术建议项目必须做到: 1.经过试验和应用,并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 2.按照技术建议(现代化优秀管理)成果报表逐项填写,并经单位主管和受益单位签证。  3.凡属于提高工效、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改进设备(备件)、新的非标设计等必 须要有相应的工时定额员、质量管理部门、材料定额员、设备动力部门和使用单位等签署的 效果证明。 4.一般项目经所在单位考察后签署意见,报总师办。较大项目须经 3 个月的生产试用 验证,连同有关资料上报总师办。重大项目须经 6 个月的生产验证,整理全套资料上报, 由××组织,××主持经厂评定小组评定后,报上级主管机关。 第十五条 凡经鉴定的技术建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其鉴定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  1.能否纳入正式技术文件用于生产或经营管理工作。 2.能否进行推广应用与交流。 3.详细分析与核算经济效果,对无法计算出经济效果的应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有关 领导签字。 第十六条 凡纳入正式工艺规范的技术建议项目,由有关部门与车间进行工时或材料 定额的修改,并考核实施情况。对改变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性能的项目,根据产品图纸审批 程序办理更改手续,并考核其批量生产情况。 □ 奖励与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凡申请技术建议成果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励的集体(个人),应由实施 者提出申请,填报项目成果申报表,并附第十四条所规定具备的材料 (管理优秀成果须附 论文或文字总结)报归口单位立案,交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最后由归口单位组织厂评 定小组进行评定审查,厂长签字,需要上报的则逐级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八条 凡成功且投产(或用于管理)的项目,以修改技术文件的日期作为该项目的 投产日期,以连续 12 个月为计算经济效益的有效期。实际年节约额计算公式为: 年节约价值=(改进前成本改进后成本 )×年产量(一次性投资费用+报废损失费 用+时间费用) 第十九条 凡被采用的技术建议和现代管理优秀成果,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荣誉和 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技术建议项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原则上每年 ××月、××月各评定一 次。 第二十一条 对借鉴已经应用的科技(或管理)成果,应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第二十二条 奖金的分配应按参与实施工作人员贡献的大小合理分配,落实到人,各 单位不得留成克扣。 第二十三条 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得奖,如项目在如下名目下均可获奖 (技术建议成果 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TQC 成果奖、节约奖等),则以获其中金额最高的一种奖励。 第二十四条 获奖项目如果经再次评审提高了奖励等级时,可补发差额部分的奖金。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金者,一经查出,应撤销其荣誉,收回全部所 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时,以上级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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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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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外协管理制度 一、外协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用于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二)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三)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低。 第二条 选定方法及基准 (一) 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地调查(附表 10.6.1) 1 外协加工及外协制造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数量方面是否适宜。 2 申请核准后,由外协管理人员判定是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以上厂 商的资料,填具厂商资料调查表。 3 实地调查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单位派 员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要参加,要视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 , 将调查结果填入厂商资料调查表中。 4 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试用。 (二)审查基准 1 质量 2 供应能力 3 价格 4 管理 选择其中评分最高者作为适用的协作厂商。 (三)审查流程(见有关文件) 第三条 试用 当选择最佳厂商之后,必须经过试用,待试用考核达到标准以上时,才能正式成为本 公司的协作厂商。 (一)试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每个月要考核一次,并将结果通知试用厂商, 试用合同格式如(附表 10.6.2)。 (二)试用考核:试用期间要对试用厂商进行考核。 (三)试用开始时,试用厂商要将样品送来检查,经判定合格才能继续大量地加工或制 造。 第四条 正式设立 (一)正式设立判定基准:试用考核期间的成绩达 70 分以上者则正式判定为本公司的 协作厂商。 (二)正式合同内容:与试用合同格式相同,格式如附表 10.6.2。 第五条 外协 (一)负责单位:由外协管理员负责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事务。 (二)外协资料: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时要给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的资料。 1.蓝图 2.工程程序图 3.操作标准 4.检查标准 5.检验标准 6.材料的规格、数量 (三)外协指导管理 1.使其确实按照我们的规定来加工或制造。 2.协助其提高质量。 3.经常联系协调,了解外协的进度、质量。 4.指导教育与考核。 (四)外协核价 1.数量必须要经负责的生产管理员签证,有时可由过磅员重新核算。 2.报废率(抽样测量)或报废数的资料由质量管理部门提供。 (五)外协督促,确使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货品如期交来。 第六条 质量管理 (一)入厂检验: 1.按双方协定的验收标准及抽样计划来验收。 2.进料管理流程(见有关文件)。 (二)外协质量管理和定期考核 确使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供应的产品符合要求,对其必须检查。每月巡回检查各协作 厂商,对每个协作厂商,三个月中至少要做一次至二次以上的检查,对试用的厂商,三个 月内要做两次检查。 第七条 不良抱怨 (一)抱怨程序 1.验收的抱怨: (1)验收人员将检验报告通知外协管理人员,并将资料存档,作为下次验收的依据。 (2)外协管理人员将验收情况通知协作厂商或试用厂商,使其针对缺陷进行改进,资 料存档,作为考核依据。 2 生产时的抱怨: (1)生产中发现不良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外协而发生时,制造各科组通知生产管理单位。 (2)生产管理单位通知质量管理员再重检外协厂商交来的半成品或零件,并通知外协 管理人员,资料存档,作为验收依据。 (3)外协管理员通知协作厂商,资料存档,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3 尚有质量管理日常检查抱怨及国内外客户诉怨等。 (二)责任分担 不良抱怨发生时,除要通知协作厂商或试用厂商,针对缺陷进行改进外,自身更要做 好质量检查考核管理工作,若有生产时的抱怨发生,还要依照合同内的规定罚款。 第八条 指导教育与考核 (一)负责单位:有关外协的质量管理、生产管理、设计,外协管理的单位均有负责指导 教育考核的责任。 (二)进行方式:首先必须健全本厂的质量管理组织。 1 指导教育方面 (1)协作厂商高阶层人员观念训练:鼓励其接受新观念或参加本厂召开的产品开发座 谈会、质量管理座谈会。 (2)协作厂商质量管理人员训练:鼓励其参加专业训练或质量管理训练或安排其参加 本厂所举办的专业质量管理班,使其了解:①本厂的质量管理政策及组织。②本厂的进料 验收、制程及成品的质量管理及最后检验等。③本厂验收使用何种验收规格、仪器、量规、抽 验表以及如何判定合格。 2 其他协助方面 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原料管理、工作方法改善等等。 3 考核方面 详见协作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 第九条 本规定如有其他未尽事宜,需经研讨后修订。 表 10.6.1 厂商资料调查表 厂 商 公司名称 资 料 调 负资 人 营业执照 号码 员工人勤 管理者: 操作者: 生产设备 备注 及 质量能力 工厂地址 电话 营业品名 查 调 人, 查 人 内 容 质 量 管 理 观 念 及 质 量 管 理 组 织 配分 10 供应能力 进 材 检 设 料 料 查 备 管 保 标 预 理、管、准、 防 制 成 检 保 程 品 验 养 管 保 标 制 理 管 准 度 运 等 输 各 种 标 准 9 10 9 评 检 验 仪 器 的 精 密 度 及 其 校 正 6 设 技 过去 备 术 供应 规 水 其他 模、准、 公司 生 操 是否 产 作 按期 能 方 力 法 6 5 5 附表 10.6.2 调查人员: 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总 计 管理 现 场 管 理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情 况 100 15 5 5 5 调查曰期: 外协加工合同书 价 格 组 织 制 度 得分 填表人员: 分 100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 履行,准时交货。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 , 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材料由_____方负责。 第五条: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____。 第六条: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M I L_STD_105D,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 次抽样计划,A LQ 为_____,或?M I L_STD_414D 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 规格界限,形式______,A LQ 为_____。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 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 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 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 5 日内,每逾 1 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 5 天以上至 10 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 违约 金。 (三)继续逾期 10 天以上至 20 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违约 金。 (四)继续逾期 20 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八条: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 (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 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条: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 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十条: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 100%,给予总价_____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 而合格率为 95%,给予总价_____奖励金。 第十一条: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三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 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 70 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第十二条: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 1.质量,2.交 货期,3.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 第十三条: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_____ 第十四条:乙方应找(乙方资本额二倍)殷实铺保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甲 方:________(签章) 地 址: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签章) 乙方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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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的引进和开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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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的引进和开发 第一条 工业部引进和开发新的项目,应符合市县产业结构和公司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高新科技开路,独资合资项目领先;发挥地理优势,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发展拳手产 品,组建专业集团。公司工业发展的方向为:新的计算机技术、新电子产品、新材料、新技术、 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机电自动化、生物工程等。 第二条 工业部应了解、掌握国家关于引进和兴办自营工业的有关政策,法令,熟知公司 的基本情况和申办企业的所有程序。 第三条 工业部应逐步扩大和加强与海内外工商企业团体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大专院校、 科研部门的联系。定期交流信息,掌握国内外工业发展形势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动向,同理 大力宣传公司的良好投资环境,积极热情地做好接待、介绍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工业部收到来自国内外企业(或个人)的项目建议书,应一律给予符复。一般项 目,工业部部长 2 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有必要接受作进一步调研。重大项目,及时呈请上级主 管领先审定。经确定暂不接受的项目,最迟 5 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对项目建议人应表示谢意, 关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五条 经认可立项的项目,由工业部组织洽谈,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六条 项目洽谈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新项目预报表,连同合营意向书(合同书)和可 行性报告,经工业部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呈并上报。 第七条 所有项目洽谈均应及时出纪要报公司领导参阅,以便领导随时了解项目进程。所 有谈判资料,包括客 方提供的有关文件、样品和介绍材料,工业部应有专人存档保管。 第八条 新工业项目从立项、报批到领取营业执照,由工业部负责完成。 第九条 新项目的筹建工 新企业的筹备给负责,工业部协助制定并监督投资计划的实施 , 直至生产正常运行。 第十条 项目移交新企业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全部资料整理成册,交档案室归档。工 业部存留 1 份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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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与分析决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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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开发管理制度 新产品开发工作,是指运用国内外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中所发现的科学知识及其成 果,转变为新产品、新材料、新生产过程等一切非常规性质的技术工作。新产品开发是企业 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 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 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新产品开发必须严格遵循产品开发 的科学管理程序,即选题(构思、调研和方案论证)_样(模)试_批试_正式投产前的准备这些 骤。 新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产品开发中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必须在进行充分的技术和 市场调查后,对产品的社会需求、市场占有率、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资源效益等五个方 面进行科学预测及技术经济的分析论证。 (一)调查研究: 1.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同类产品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2.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 质量、价格、市场及使用情况; 3.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刊,然后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二)可行性分析: 1.论证该类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三)决策: 1.制定产品发展规划: (1)企业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从企业产品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水平 和技术改造方向、赶超目标以及企业现有条件进行综合调查研究和可行性分析,制定企业 产品发展规划。 (2)由研究所提出草拟规划,经厂总师办初步审查,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 行慎密 的研究定稿后,报厂长批准,由计划科下达执行。 2.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和赶超目标,为提高产品质量进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 备方面的应用研究: (1)开展产品寿命周期的研究,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预测企业的盈亏和生存,为企 业提供产品发展的科学依据; (2)开展哪些对产品升级换代有决定意义的科学研究、基础件攻关、重大工艺改革、重大 专用设备和测试仪器的研究; (3)开展哪些对提高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新材料研究; (4)科研规划由研究所提出草拟规划交总师办组织有关部门会审,经总工程师签字报 厂长批准后,由计划科综合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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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doc

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doc

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一)范 围 本国际标准规定的质量体系要求,是用于供方证实其设计和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 规定这些要求主要是为防止从设计到服务的所有阶段中出现不合格,以使顾各满意。  本标准用于下述环境: a)要求进行设计,并且对产品的性能要求有原则性规定或有待制定; b)只有当供方适当证实了其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能力时,才能相信产品符 合规定的要求。 (二)引用标准 本国际标准发布时所引用的下列标准的有效版本,构成了本标准的一部分。因所有标 准都将修订,故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尽可能采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IEC 和 ISO 成员 均持有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 ISO8402: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词汇。 (三)定 义 本标准采用 ISO8402 的定义及下述定义。 1.产品活动或过程的结果。 注 2 产品可包括服务、硬件、流程性材料、软件或它们的组合。 注 3 产品可以是有形的(如组件或流程性材料)或无形的(如知识或概念)或它们的组合。  注 4 本标准中所用的术语“产品”仅适用于打算提供的产品,并非指无意中形成的、 影响环境的副产品。这点与 ISO8402 所给出的定义有差异。 2.投标 供方做出的满足产品合同招标要求的报盘。 3.合同 供需双方以任一方式达成一致的条文。 (四)质量体系要求 1.管理职责 (1)质量方针 负有决策职责的供方管理者,应规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对质量作出承诺,并形成 文件。质量方针应体现供方的组织目标以及顾客的期望和要求。供方应保证组织的各级人员 都理解质量方针,并坚持贯彻执行。 (2)组织 ① 职责和职权 对影响质量的所有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人员,特别是对需要独立行使权力的人员, 应书面规定其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以便: a)采取措施,防止出现有关产品、过程和质量体系的不合格; b)确认并记录任何与产品、过程和质量体系有关的问题; c)通过规定的渠道,提出、采取或推荐解决办法; d)验证解决办法的实施效果; e)在缺陷或不符合要求情况未得到纠正前,要控制不合格品进一步加工、交付或安装。  ②资源 供方应确定资源要求并提供适当的资源,包括委派经过培训的人员从事管理、执行和 验证活动,含内部质量审核。 ③ 管理者代表 负有决策职责的供方管理者,应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不论他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 , 应明确其以下职权: a)确保按照本标准规定建立、运行和保持质量体系; b 向供方的管理者报告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便评审和改进质量关系。 注 5 管理者代表的职责也可包括就供方质量体系方面与外部机构的联络。 3.管理评审 负有决策职责的供方管理者,应定期对质量体系进行评审,以保证持续有效地满足本 国际标准的要求和供方规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要求。应保存评审记录。 2.质量体系 (1)总则 供方应建立和维持一个质量体系并使之文件化,以保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供方应编 制覆盖本国际标准要求的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应包括或引用质量体系的程序文件,并概述 该质量体系所用的文件结构。 注 6ISO10013 提供了质量手册编制的指南。 (2)质量体系程序 供方应: a)编制与本标准要求和供方规定的质量方针相一致的书面程序; b)有效地运行质量体系,执行书面程序。就本标准而言,构成质量体系一部分的质量 体系程序所涉及的范围和细节应取决于工作的复杂性、所采用的方法以及完成这些活动的 人员所需的技能和接受的培训。 注 7 书面程序可以引用如何完成一项活动的作业指导书。 (3)质量策划 供方应明确满足质量要求的方法,并形成文件。质量策划应与供方质量体系的其他所 有要求相一致,并且以利于供方使用的形式形成文件。 为使产品、项目或合同符合规定要求,供方应适时考虑下述活动: a)质量计划的编制; b)确定并配备必要的控制手段、工序、设备(包括检验和试验设备)、工装、资源和技能, 以达到规定的质量; c)确保设计、生产过程、安装、服务、检验和试验程序与有关文件的协调性; d)必要时,更新质量控制、检验和试验技术,包括研制新的仪器设备; e)识别所有的测量要求,包括超出现有技术水平,但在足够时限内能开发的测量能力 ;  f)识别在产品形成的适宜阶段适合的验证; g)对所有特性和要求,包括评定中含有的主观因素,规定验收标准; h)标识并编制质量记录。 注 8 有关的质量计划可以采用所参照的、适宜的书面程序的形式,这些程序是供方质 量体系的一部分。 3.合同评审 (1)总则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合同评审和协调评审活动的书面程序。 (2)评审 在提交投标书、或签定合同、或接受订单(阐述要求)前,供方应对该标书、合同或订单 进行评审,以确保: a)已规定并形成文件的各项要求是适宜的;在以口头方式接到订单,对要求没有书面 说明的场合,供方应确保订单的要求在其被接受之前得到同意。 b)任何与投标要求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要求已经得到解决; c)供方有能力满足合同或订单的要求。 (3)合同的修订 供方应确定如何进行合同修订,并将修订合同的信息正确地传递给供方组织内部有关 的职能部门。 (4)记录 合同评审记录应予以保存(见 4.16)。 注 9 供方应在合同的有关事项中,对与顾客建立联络渠道和接口作出规定。 4.设计控制 (1)总则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控制和验证产品设计的书面程序,以保证满足规定的要求。 (2)设计和开发的策划 供方应制定设计和开发计划,计划应阐明或列出应开展的活动,并规定完成这些活动 的职责。设计和开发活动应分配给具备一定资格的人员去完成,并为其配备必要的资源。计 划应随设计进展加以修改。 (3)组织和技术接口 应规定参与设计过程的不同部门之间在组织上和技术上的接口,将必要的信息写成文 件,予以传递并定期评审。 (4)设计输入 供方应确定产品设计输入的要求,包括有关法令和法规要求,形成文件,并评审其是 否适当。对不完整的、含糊的或予盾的要求,应会同提出者一起解决。 设计输入应考虑合同评审的结果。 (5)设计输出 设计输出应形成文件,并用能验证和证实设计输入要求的方式来表达。 设计输出应: a)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 b)包括或引用验收准则; c)标出与安全和产品主要功能关系重大的设计特性(如:操作、贮存、搬运、维护和处置 的要求)。 设计输出文件发布前应进行评审。 (6)设计评审 在设计的适当阶段,应有计划地对设计结果进行正规的评审,并形成文件。每次评审 的参加者除要求的专家外,还应包括与受评的设计阶段有关的所有职能部门的代表。这种 评审记录应予以保存。 (7)设计验证 在设计的适当阶段,应进行设计验证,以保证该设计阶段的输出满足设计输入要求。 并应对所用的设计验证方法予以记录。 注 10 除进行设计评审之外,设计验证还可包括如下活动: ——采用其它计算方法; ——可能时,将新的设计与已证实的类似设计进行比较; ——进行试验和证实; ——发布前应对设计阶段的这些文件进行审查。 (8)设计确认 应进行设计确认,以保证产品符合确定使用者的要求和/或需要。 注 11 设计确认在成功的设计验证之后进行(见 4.4.7)。 注 12 确认通常是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进行。 注 13 通常是对最终产品进行确认,但在产品完成前,也可能需要进行阶段性确认。 注 14 如果预期有不同的用途,也可进行多次确认。 (9)设计更改 所有的设计更改,在其生效之前都应加以标识、形成文件、评审并经授权人员审查和批 准。 5.文件和资料控制 (1)总则 供方应对与本标准要求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制定和执行书面的控制程序。其中包 括,在适用范围内的外部原始文件,如各项标准和客户的图样。 注 15 文件和资料可以呈任何一种媒体形式,如硬拷贝或电子媒体形式。 (2)文件和资料的批准和发布 文件、资料发布前,其适应性应由授权人员审查、批准。为辩识文件的现行修订情况, 应编制更改一览表或相应的文件控制程序,以便有效地防止使用失效和/或作废的文件。 文件控制应保证: a)对质量体系有效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各个场所,都应使用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b)及时从所有发放或使用场所收回失效和/或作废的文件,或者确保防止误用这些失 效和/或作废文件; c 为法律和/或职累知识的目的所保留的任何已作废的文件都应进行适当标识。 (3)文件和资料的更改 除非有特殊规定,文件和资料更改的审批一般应由该文件原审批部门/组织进行。若指 定其他部门/组织审批,该部门/组织应获得原审批所依据的有关背景材料。 可行时,应在文件或相应附件上标明更改的性质。 6.采购 (1)总则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书面程序以确保所采购的产品(见 3.1)符合规定要求。 (2)分承包方的评定 供应方: a)根据满足分合同要求,包括质量体系要求及特定的质量保证让要求的能力来评定和 选择分承包方。 b)明确供方对分承包方实行控制的方式和程度。这种方式和程序取决于产品的类别以 及分承包的产品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适用时,还取决于分承包方以往能力和业绩的质 量审核报告和或质量记录。 c)建立并保存合格分承包方的质量记录。 (3)采购资料采购文件应清楚地说明订购产品的要求,必要时可标明: a)型号、种等级或其他准确的表示方法; b)规范、图样、加工要求、检验规程的名称(或其他明确的标识)和适用版本及其他有关 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程序,加工设备和人员的批准和鉴定要求; c)适用的质量体系标准的名称、编号和版本。 采购文件发布前,供方应审批所规定的要求是否适当。 (4)采购产品的验证 供方在①分承包方处的验证 当供方提出在分承包方处对采购产品进行验证时,供方应在采购文件中规定验证的安 排以及产品的交付方法。 ② 分承包产品的顾客验证 当合同规定时,顾客对分承包方产品进行验证时,顾客或其代表应有权在分承包方处 和供方处验证转包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供方不能把该验证用作分承包方对质量进行了 有效控制的依据。 顾客的验证既不能减轻供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顾客的拒收。 7.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 供方对顾客提供的产品应制定验证、贮存和维护的书面控制程序,并贯彻执行。如有丢 失、损坏或不适用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向顾客报告。 供方的验证不能减轻顾客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 8.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必要时,供方应从进货开始并在生产、交付和安装的各个阶段,制定并执行以适当方 式标识产品的书面程序。 在规定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供方应对每个或每批产品的特定标识制定并执行书面 程序。该标识应加以记录。 9.过程控制 供方应确定直接影响质量的生产、安装和服务过程,并制定计划,保证这些过程处于 受控状态。受控状态包括: a)如果没有书面程序就不能保证质量时,则应对生产、安装和服务的方式制定书面程 序; b)使用合适的生产、安装和服务设备及安排适宜的工作环境; c)符合有关标准/法规、质量计划和/或书面程序; d)对相应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e)需要时,对过程和设备进行认可; f)技艺的评定准则应以最明了实用的方式表示(例如:文字标准、标样或附加说明);  g)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以保证持续的过程能力。 有些过程结果不能通过其后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完全证实,如加工缺陷仅在使用后才能 暴露出来,因此,为了保证满足规定要求,这些过程应由具备资格的操作者完成和 /或应 要求进行连续的监视和对过程参数加以控制。 应规定过程操作(包括有关的设备和人员)的鉴定要求。 注 16 像这些其过程能力要求预先鉴定的过程通常被认为是“特殊过程”。 必要时,应保存过程、设备和人员的鉴定记录。 10.检验和试验 (1)总则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进行检验和试验活动的书面程序,以便验证产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 求。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及待建立的记录应在质量计划和/或书面程序中详细规定。 (2)进货检验和试验 ① 供方应保证未经检验或未验证合格的产品不投入使用或加工中规定的情况除外)。对 规定要求的符合性验证应按照质量计划和/或书面程序进行。 ② 确定进货检验的数量和类别时,应考虑在分承包方处所进行的控制程度以及所提供 的合格证明记录。 ③ 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而放行时,应在该产品上作出明确标记,并作好记录,以 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 (3)过程检验和试验 供方应: a)按质量计划和/或书面程序的要求,检验和试验产品; b)在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完成或必需的报告收到并认可前,不得将产品转入下道过程 , 除非生产急需并有可靠追回程序时才可例外转序。但仍应执行的程序 (4)最终检验和试验 供方应按质量计划和/或书面程序进行全部的最终检验和试验,以便提供成品符合规 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计划和/或最终检验和试验的书面程序,应要求所有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包括进货 检验和过程检验均已完成而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 只有在质量计划和/或书面程序中规定的各项检验、试验已经圆满完成且有关数据和文 件得到认可后产品才能发货。 (5)检验和试验记录 供方应作好检验和试验记录并加以保存,以证明该产品已进行了检验和/或试验。这些 记录应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规定的验收标准通过了各项检验和/或试验。当产品没有通 过检验和/或试验时,应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记录中应注明负责产品放行的检验部门。 1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1)总则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书面程序,对其使用的、用以证实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测 量和试验设备(包括测试软件)进行控制、检准和维护。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时,应保 证所用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已知,且测量能力满足要求。 当把测试软件或对比参照件,如试验硬件用作检验手段时,使用前应加以校验,以证 明其能用于验证生产、安装或服务过程中产品的合格性,并按规定周期加以复验。供方应规 定复验的范围和周期,并保存记录,作为控制的证据。 在有关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技术资料,按要求可以提供的场合,当顾客或其代表 要求时,供方应予以提供,以证实这些设备的功能。 注 17 本标准所用的术语“测量设备”也包括一些测试装置。 (2)控制程序 供方应: a)确定测量任务及所要求的准确度,选择适用的、具有所需准确度和精密度能力的检 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b)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按规定的周期或使用前,对照与国 际、国家发布的有关标准有已知有效关系的鉴定合格设备进行确认、校准和调整。无标准时, 则应把校准所用依据写在文件上; c)规定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校准规程,其内容包括设备类型、编号、地点、校验周 期、校验方法、验收标准,以及发生问题时应采用的措施; d)核实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是否带有表明其校准状态的标志或识别记录; e)保存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校准记录; f)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未处于校准状态时,应立即评定以前的检验和试验结果 的有效性,并记入有关文件; g)保证校准、检验、测量和试验有适宜的环境条件; h)保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搬运、保养和贮存期间,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 i)防止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包括试验硬件和软件,因调整不当而使其校准定位失 效。 注 18 可用 ISO10012 中给出的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作为指南。 12.检验和试验状态 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应以恰当的方式标识,以标明产品经检验和试验后是否合格。 按质量计划和/或书面程序所规定的,在产品生产、安装和服务的全过程中应妥善保存检验 和试验状态的识别标志,以确保只有通过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产品才能装运、使用或安装。  13.不合格品的控制 (1)总则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的书面程序,以防止由于疏忽而使用或安装了不合格 品。控制程序应规定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可行时)和处置,并通知有关职能 部门。 (2)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应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的职责和处置的职权。 应按照书面程序评审不合格品,评审后可能: a)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b)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 c)降级使用; d)拒收或报废。 合同要求时,供方若要使用或返修不合格品,应向顾客或其代表提出让步申请。同意 后,对不合格品和返修情况应予以记录,以表明不合格品的实际状况。 反修和/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质量计划和/或书面程序重新检验。 14.纠正和预防措施 (1)总则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书面程序。 为消除实际或潜在的不合格原因所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大小相适应 并与所遭受的风险程度相一致。 供方应执行由纠正或预防措施导致的有关书面程序的更改。并予以记录。 (2)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的程序应包括: a)有效地处理顾客对不合格品的报怨和申诉; b)调查与产品、过程和质量体系有关的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并记录 调查结果 (见 4.16); c)确定所需的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产生的原因; d)应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执行加以控制。 (13)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的程序应包括: a)恰当地使用信息来源,如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各过程及操作、让步、审核结果、质量记 录、服务报告和顾客投诉进行分析,以查明并消除不合格的潜在原因; b)确定针对问题采取预防措施所需的步骤; c)采取预防措施并进行控制,以保证预防措施的有效实施; d)确保将采取措施的有关信息提交管理评审。 15.搬运、贮存、包装、保管和交付 (1)总则 供方应建立并保持产品的搬运、贮存、包装、保管和交付的书面程序。 (2)搬运 供方应提供防止产品损坏或变质的搬运方法。 (3)贮存 供方应使用指定的贮存场地或库房,以防止产品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损坏或变质。应 规定产品入库验收和发放的管理办法。 定期检查存品状况,以便及时发现变质情况。 (4)包装 供方应对包装、防护和标志过程(包括所用材料)进行必要的控制,以保证符合规定要 求。 (5)保管 产品受供方控制时,供方应对产品的保管和隔离采取恰当的措施。 (6)交付 供方应对经过了最终检验和试验的产品的质量采取保护措施。合同要求时,这种保护 应延续到交付的目的地。 16.质量记录的控制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质量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借阅、归档、存贮、保管和处理的书面 程序。 质量记录应予以保存,以证明符合规定的要求和质量体系有效的运行。来自分承包方 的有关质量记录应成为这些资料的组成部分。 所有的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晰,并在适宜的环境中妥善保管。保管方式应便于存取和检 索,以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应规定质量记录的保存期,并将其记录在案。合同要求时, 在商定期内,质量记录可提供给顾客及其代表评价时查阅。 注 19 记录可以呈任何一种媒体形式,如硬拷贝或电子媒体形式。 17.内部质量审核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内部质量审核计划和实施的书面程序,以验证质量活动和有关结果 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并确定质量体系的有效性。 内部质量审核应根据被审核活动的实际情况和重要性来安排计划并由与审核对象无直 接责任的人员来进行。 应记录质量审核结果,并通知被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审核中出现的问题,负责该部门 的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跟踪审核活动应验证并记录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实施和有效性。 注 20 内部质量审核的结果是管理评审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注 21ISO10011 提供了质量体系审核指南。 18.培训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书面培训程序,明确培训要求并对从事对质量有影响的所有工作人 员进行培训。对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应按所要求的教育、培训和/或经验进行资格考核。相应 的培训记录应予以保存。 19.服务 当服务是规定的要求时,供方应制定并执行书面的服务程序,以实施、验证并报告服 务满足规定的要求。 20.统计技术 (1)确定需求 供方应确定建立、控制和验证过程能力和产品特性所需要的统计技术。 (2)程序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书面程序,以实施和控制需求中确定的统计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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