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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离职雇员成本财务计算列表
离职雇员成本财务计算列表 成本类别 A:离职成本/SEPARATION COST 主要科目 参数或说明 公司在离职雇员任职期间为其培训 /教育等方面投入的成 例如:IT 岗位,管理岗位,产品经理岗位,内训和外训 本以及参加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等 知识产权的流失成本(重要的资料文件/知识和技能等) 有关客户,供应商因雇员离职而中断,或维持和恢复成本 等 一年工龄,知识产权的流失成本为离职员工全年工资的 50%,每增加一年,流失成本增加 采购,物流和销售岗位建立一个新客户的成本比留住一 个老客户的成本要高 5 倍 离职面谈成本 前后至少每次 1 小时 离职的经济补偿成本 一般为离职雇员的 2-5 个月工资 离职的经济补偿成本 如公关经理岗位 雇员辞职引发的连锁流动成本 "磁铁效应"离职雇员同时带走其他雇员或其他雇员受离职 雇员的影响后提出辞职 与离职雇员有关的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成本 一个完整的过程需要 100 离职成本小计: 成本类别 B:岗位空缺成本/ VACANCY COST 主要科目 参数或说明 内部雇员填补空缺成本 岗位一般空缺周期为 45-60 需要额外临时工的成本 按实际计算 --岗位空缺成本小计: 成本类别 C:替换成本/REPLACEMENT COST 主要科目 参数或说明 内部招聘专员就招聘甄选录用等工作的准备成本 整个过程需要招聘专员 30-100 广告、猎头和网上招聘成本 2000 元-10000 元 笔试和测试成本 100-500 元/人/次 面试成本 一般前后要 2-3 次面试,有 时 招聘专员和用人部门主管或候选人的面试差旅费成本(交 一般需要二个工作日前后有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主管 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面试地租赁等 等 2-3 人参加 新雇员在试用期内工作动态的跟踪和反馈成本 期限为 3-6 个月一般为每月 --替换成本小计: 成本类别 D:培训成本/TRAINING COST 主要科目 参数或说明 各部门培训师的成本 累积 40-80 小时不等 专门或一对一的培训成本 20-50 小时 培训资料成本 100-500 元/套 培训学员的工资和福利成本 按 100 小时计算 培训管理(考试、记录),跟踪 按 100 小时计算 培训成本小计: 成本类别 E:损失的生产率成本/LOST PRODUCTIVITY COST 具体科目 参数或说明 离职雇员在参加公司培训期间损失的生产率成本 生产率损失基本上为 100% 离职雇员提出辞职后 1-2 个月内损失的生产率成本 只有平时生产率的 50%-70% 销售员:将销售区域内的预算分解成每周销量,然后用 得出的每周销量乘以该销售岗位的空缺周数 损失的销售成本 非销售员:将全年销售除以员工数,得出年人均销量, 然后算出每位员工的周销量,用周销量乘以岗位空缺的 周数 无人替补,损失相当于离职雇员工资收入和福利的 空缺岗位损失的生产率成本 100%;有人替补,损失相当于离职雇员工资收入和福利 的 50% 人力部门生产率下降 生产率下降 人力部门生产率下降 离职雇员对其他部门雇员士气影响而导致他们生产率的下 降 新雇员损失的生产率成本 生产率下降 10%-40% 按每月获得 20%-25%生产率计算,平均 100%的生产率 小计: 成本扣减(-)F 具体科目 参数或说明 新雇员工资与原雇员工资差异 新雇员工资低于原雇员 岗位空缺后节省的工资和福利 没有招聘 新雇员的绩效优于离职员工 上岗后 6 个月内 新雇员在企业内产生的短期和长期的积极效应 上岗后 6 个月内 小计: 总计(A+B+C+D+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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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离职手续审批表-模板
员工离职申请及审核表 姓名 性别 聘用时间 学历 工作岗位 所学专业 离职时间 离 职 原 因 部 门 意 见 公 司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负责人签字: 日 行 □同意离职(解聘),开始办理工作交接 政 □暂缓离职(解聘) 部 □不予调离(解聘),继续留用 年 月 日 意 见 签字: 年 移交办公文件及尚未完成的工作 接收人: 交 接 移交公司办公物品(如:门禁卡、公司内部磁盘、软盘) 手 接收人: 续 的 办 理 公司邮箱 经手人: 财务借款、交纳违约金等 月 日 办 理 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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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核算表(全面)
经济补偿金核算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 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三倍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济补偿。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经济补偿金数额 半年以内 0.5 个月工资 半年以上一年以内 1 个月工资 一年以上一年半以内 1.5 个月工资 …… …… N 年以上 N 年半以内 (N+0.5)个月工资 N 年半以上(N+1)年以内 (N+1)个月工资 注:N 为整数。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经济补偿金数额如下表: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经济补偿金数额 半年以内 0.5 个月工资 半年以上一年以内 1 个月工资 一年以上一年半以内 1.5 个月工资 一年半以上两年以内 2 个月工资 两年以上两年半以内 2.5 个月工资 两年半以上三年以内 3 个月工资 三年以上三年半以内 3.5 个月工资 三年半以上四年以内 4 个月工资 四年以上四年半以内 4.5 个月工资 四年半以上五年以内 5 个月工资 五年以上五年半以内 5.5 个月工资 五年半以上六年以内 6 个月工资 六年以上六年半以内 6.5 个月工资 六年半以上七年以内 7 个月工资 七年以上七年半以内 7.5 个月工资 七年半以上八年以内 8 个月工资 八年以上八年半以内 8.5 个月工资 八年半以上九年以内 9 个月工资 九年以上九年半以内 9.5 个月工资 九年半以上十年以内 10 个月工资 十年以上十年半以内 10.5 个月工资 十年半以上十一年以内 11 个月工资 十一年以上十一年半以内 11.5 个月工资 十一年半以上 12 个月工资 备注: 1. 上述表述“以内”时不含刚好满期情况,表述“以上”时含刚好满期情况。 2.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特别提示: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 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补充说明: 用人单位依据(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 协议的等三种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此一个月工资不包含在经济补偿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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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总结(44种法定情形分析)
经济补偿金支付总结 本文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法院劳动争议 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总结了用人单位需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44 种法定情形及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计算年限、分段、代通 知金标准,供实务中参考: 第一篇: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形 1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17 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 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 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 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15 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 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下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 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 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 12 种情形: (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 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 (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4)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5)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 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 (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的; (9)用工单位被撤销的; (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1)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第二篇: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 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 5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 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 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 指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也称应得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 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 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 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 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 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 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 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三篇: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 劳动法于 1994 年 7 月 5 日颁布,在第 28 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 24 条、第 26 条、第 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为了让大 家知道怎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原劳动部在 1994 年 12 月 3 日颁布了一份 文件,叫《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该办法中规定了 5 种情况下解除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特别规定了其中 2 种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即: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其它 3 种解 除劳动合同情形经济补偿金并未规定不超过 12 个月,即医疗期满后的解除、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的解除、裁员的解除都没有 12 个月限制。 参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 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 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 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 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 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 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大家只记得对这个补偿办法不停的点赞,但是点赞之后就变得稀里糊涂了,多数人只 记住了经济补偿金不超过 12 个月这个特别规定,并没有留意不超过 12 个月的情形只有 2 种,加上媒体的误导,便形成了所有解除行为导致的经济补偿金都不超过 12 个月这个根 深蒂固的认识。 2008 年 1 月 1 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改变了一直以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规则,在第 47 条中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分两种计算方法:1)普通算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没有限定 12 个月, 也即无上限。2)特别算法: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 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从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已不再限定只有特定的 2 种解除情形经济补偿金有 12 个月限制,而是统一以劳动者的月工资额作为是否受 12 个月限制的标准,只有劳动者 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3 倍的,经济补偿才最多算 12 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月 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3 倍的,按照普通算法处理,不受 12 个月限制。 但是,大家在疯狂点赞后,又稀里糊涂了,于是又只记住了不超过 12 年这几个字, 根本没有注意它的适用前提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于是便认为,法律对经济补偿金一直都 规定了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你还半信半疑,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可能超过 12 个月,那么给你看个最高人民法 院的劳动争议案例,最高法院在《艾某与北京齿轮总厂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 书》中这样认为:关于因北京齿轮总厂应给予艾某经济补偿的标准问题。2011 年 10 月 25 日二中院作出(2011)二中民破字第 19863-2 号民事裁定,宣告北京齿轮总厂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 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偿”。艾国栋在一、二审中陈述其于 1976 年 6 月参加工作,至北京齿轮总厂破产之日共 计 36 年零 4 个月,依照前述法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该经济补偿应支付 36.5 个月的工资。 但大家需注意,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了 2008 年 1 月 1 日前后,经济补偿的年限 如何计算?这涉及到一个分段计算的问题,具体怎么分段,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可参 见下面的内容。 第四篇: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 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 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这就是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的依据,但经济补偿如何分段计算,实践中各地理解不一,下 面以北、上、广及其它几个地区为例,归纳各地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法。 1 北京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按照北京高院的意见,《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 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 年 1 月 1 日后的经 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 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 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 2 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 上海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根据上海高院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 法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 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 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 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 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 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 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 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 算经济补偿金。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 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 起计算。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 3 广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广东高院认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经济 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以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 倍计算。 劳动关系建立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的, 经济补偿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 者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二)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 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 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 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 12 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非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 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不受最多不超过 12 年的限制。 4 安徽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安徽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 后解除或终止的,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视以下情形确定: (一)《劳动合同法》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有应当支付经 济补偿金的规定,且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 市(设区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 (设区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年限按该劳动者解除或终 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后的年限按照三倍封顶数额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既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 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 12 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 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 12 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 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情形的,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 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 算经济补偿金。 5 江苏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江苏高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认为,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 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以该法实施之日即 2008 年 1 月 1 日为界,对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和计发年限予以分段审查计算。 《江苏省劳动合同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 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 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 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6 山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山东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 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经济 补偿依照劳动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2008 年 1 月 1 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即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7 湖北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处理意见中对此问题的 意见: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到期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 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属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 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①《劳动合同法》 施行之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② 国有企业职工 2001 年 10 月 6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 济补偿金;2001 年 10 月之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无论劳动者提出还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③非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发经济补偿金。 第五篇:代通知金的计算 很多 HR 及劳动者由于受到媒体关于解除劳动合同“n+1”的经济补偿模式误导,认 为只要是被用人单位解雇,用人单位均应当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再加一个月的“代通知 金”,结果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发生。 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应规定。所谓的“代 通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 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后来深圳将该制度引进,在 1994 年颁布的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由于“代通知金”在深圳的适用,逐渐也影响了其他省市,司法实践中也逐渐适用了起来。 2007 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 《劳动合同法》中“代通知金”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代替通知期的金额”,因此,有 些媒体把“代通知金”写成“待通知金”是不对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 的规定共有六条,即第三十六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 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九 条关于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条关于非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的规 定。法律并未规定每种解除合同行为均适用“代通知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在第 四十条中对“代通知金”进行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代通知金”仅在用人单位以上述三种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时才 能够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个理由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 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 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是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可用一个月工资 代替通知期的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一条规定 裁员但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行为,用人单位 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者要求支付“代通知金”无法律依据。 那么,“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 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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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个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及问题
HR 需牢记的十四个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及问题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 25 条辞退和劳动合 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 24 条、第 26 条、第 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 12 种情 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 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 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 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三、企业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第 10 条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 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 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与生活补助费有何区别? 解答:劳办发(1995)50 号文指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 号) 所指的“生活补助费”是《劳动法》第 28 条所指经济补偿的具体化,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所指的“经济补偿金”是同一概念。 五、经济补偿金以何为计算基数? 解答: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第 11 条规定:经 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 53 条、国家统 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 4 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 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 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 3 条第 2 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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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 公司可能因为自身原因或者是员工的一些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会涉及到一 些补偿的问题,但是在不同情况下不常回有不同,很多人对这些都不是很了解,而且 有的情况下也不会补偿,要在弄清辞退原因之后才能知道具体知道应该得到什么样的 补偿。下面。小编就带你了解一下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的问题。 一、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二、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如果是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 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n+1 个月工资的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如果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 补偿。 五、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六、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很多人不了解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使得自己该有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所以在 入职、离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些关乎自己工资、补偿的各种情况,在不同的情况下 才能更好地应对,补偿是要分很多种类的,在试用也可能会得到补偿,但是在很多情 怀况下还是没有补偿金的,一定要注意区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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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解除和终止 条件 期限 经济补 偿金 协出 商解除 出 单位提 无要求 需支付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 员工提 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无要求 不需支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付 随时 无需支 付 严重违纪 随时 付 即时通 造成重大损害 知解除劳动 合同(过失 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 性解除劳动 不改正的 合同)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 合同 单 位解除 的情形 无需支 随时 无需支 付 随时 随时 被追究刑事责任 无需支 付 无需支 付 随时 无需支 付 提前 30 天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或支付一个月工 资 需支付 预告通 提前 30 天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 知解除(非 任的 或支付一个月工 过失性解除 资 劳动合同) 提前 30 天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 同协议的 或支付一个月工 资 除 裁员解 需支付 需支付 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 履行法定程 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序后可以裁员 需支付 员 提前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 提前 30 天 工解除30 天通知 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 30 天通知解除劳动 通知 付 的情形解除 合同 提前 3 天通知解除 随时通 知解除 在试用期内 提前 3 天通 知 付 无需支 无需支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随时通知 需支付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随时通知 需支付 随时通知 需支付 随时通知 需支付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 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立即解除, 无需通知 无需通 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知立即解除 立即解除, 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 无需通知 劳动合 的 同期满的 需支付 需支付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需支付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需支付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 同意续订的 付 劳 动合同 终止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无需支 付 无需支 付 单位被宣告破产 需支付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需支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不 得解除 或需逾 期终止 的情形 无需支 付 无需支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 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87 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 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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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资料汇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何为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1)这里的“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 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 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个人所得税应 当包含在内。 2)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经济补偿金通常以 应发工资为计算基数。 基本工资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 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 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 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3)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 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 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的终止。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企业需注意: 实践中因劳动者提出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 以书面形式载明系由劳动者提出,否则发生纠纷时将很麻烦。 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计算经济补偿金时的“工作年限”仅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即自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计算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不包括劳动者在前单位的工 作时间。 1)企业须注意,在以下情形下,计算经济补偿金时的“工作年限”应当包括劳动者在 原单位的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 工作时间”; 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 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 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 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 劳动者由部队复转后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军龄应当计入“在 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劳动者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 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 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企业还需注意劳动合同期限跨越 2008 年 1 月 1 日时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97 条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跨越 2008 年 1 月 1 日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遵循的原则是:单一基数、分段计算、合并相加。也就是说,对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对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部 分,按照当时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然后把两部分相加,就是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 补偿金。而作为计算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劳动合同解除前 12 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个税如何代扣代缴? 按照规定,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 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 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额及纳税方式 以超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 超过 12 年的按 12 计算。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补偿的 用人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 7 日内缴入国库。 2)免征对象 只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其从 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此之外,其他国有企业及非国有企业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 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3 倍的部分,一律按照《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可扣除的收入范围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 予以扣除。 4)不对一次性经济补偿重复征税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劳动者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 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的种类不同,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标 准: 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者支付。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 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数 额支付(即通常所说的社平工资 3 倍封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 过 12 年。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 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 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支付低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 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 25%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的 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 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 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另外,企业还需注意劳动合同期限跨越 2008 年 1 月 1 日时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97 条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跨越 2008 年 1 月 1 日的,经济 补偿金的计算遵循的原则是:单一基数、分段计算、合并相加,也就是说,对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对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 部分,按照当时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然后把两部分相加,就是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 济补偿金。而作为计算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劳动合同解除前 12 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 当然,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确有很多争论,许多问题 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对此,请读者留意。 经济补偿金都有哪些种类? 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包括: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补偿金; 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企业需要注意,经济补偿金的种类不同,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也不同。 哪些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2 种情形是: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9 种情形: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12 情形: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 提前 30 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通 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 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22 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的规定向劳动 者支付经济补偿。此条规定是对《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第 5 项的补充。第 5 项明确了劳动合同 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仅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排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 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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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金、补偿金和代通金的区别
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的区别与情况分析 经济赔偿金 定义:经济赔偿金是企业超越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一种惩 罚性的赔偿,是违法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其目的是惩罚性。 使用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 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 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注意: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 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者性质与目的是不同, 不能同时适用 。用人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 定义:经济补偿金是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可通常是法律法规,及按法律 法规制定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行为,要 合法行为下所要付出的代价,其目的在于是补偿性。 使用情况:法定情况下才可适用 具体如下: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劳动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6、40、41、44 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 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 9、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 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1、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进行支付,同时其支付也有上限规定,及支付标 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六个月 的, 向劳动者支付 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 月工 资高 于用人单位所在直 辖市 、设区的市级 人民 政府公布 的本 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 支付 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 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还包 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收入。 代通金 定义: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 该提前 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 用人单位 没有 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 以给 付一 个月 工资 作为代替 。 适用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 代 通 知 金 适 用 的 具 体 条 件 , 就 是《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四 十 条 规 定 的 三 种 情 况 , 用 人 单 位 才 有 责 任 支 付 一 个 月 的 代 通 知 金 。不 要 认 为 只 要 是 解 除 合 同 没 有 提 前 一 个 月通知,就应当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支付标准: 劳动者一 个月 工资 月工 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还包 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收入。 关于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代通金是否需要缴税? 答: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 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是否缴税以当 地上 年职 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为标准 : (1)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 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 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 人所得税。 超过部分如何缴税?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 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个人取得的一次 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 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 业保险费,用高出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 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该数额超过 2000 元的 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 数计算,超过 12 年的按 12 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 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 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 人所得税。 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 表 解除和终止 协商解 除 单位提出 员工提出 条件 期限 经济补偿金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 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无要求 需支付 无要求 不需支付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随时 无需支付 严重违纪 随时 无需支付 随时 无需支付 随时 无需支付 随时 无需支付 随时 无需支付 即时通知解 造成重大损害 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解 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 除劳动合 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同)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 订立劳动合同 单位解 除的情 形 被追究刑事责任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 提前 30 天或支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 付一个月工资 预告通知解 安排的工作 除(非过失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 提前 30 天或支 性解除劳动 仍无法胜任的 付一个月工资 合同)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 提前 30 天或支 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付一个月工资 裁员解除 ☆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 履行法定程序后 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 可以裁员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员工解 提前 30 天通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 提前 30 天通知 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无需支付 除的情 形 知解除 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 前 30 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 3 天通 知解除 在试用期内 提前 3 天通知 无需支付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随时通知 需支付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随时通知 需支付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 危订立劳动合同的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随时通知 需支付 随时通知解 除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 立即解除,无需 无需通知立 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通知 即解除 立即解除,无需 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 通知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劳动合 同终止 不得解 除或需 逾期终 止的情 形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 劳动合同期 同意续订的 满的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无需支付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需支付 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无需支付 ☆单位被宣告破产 需支付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需支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需支付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 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 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有“☆”标注的情形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需 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除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 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 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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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问题培训— 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
三金问题培训— 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 汉能控股集团限公司 新员工培训 2012.4 一、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 定义: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 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 济上的补助。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 ※ 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通知、说明 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4 种情形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0 种情形( 2008 年 1 月 1 日后)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序号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后 1 劳动者提出辞职 2 劳动合同期满,如果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导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 3 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的 4 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 劳动者有过错,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法第 39 条情形) 6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的 经济补偿金计算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 2008 年 1 月 1 日后 就高不就低原 则 离职前十二个 月的平均工资 正常生产情况 下的工资收入 社平工资三倍 封顶 1 、基数的 确定 2 、工资的 概念——应 得工资 经济补偿金计算 1 、解除劳动合同 入职至 07年12 月31日 1 、工作年限不满 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 偿; 2 、协商一致和不 胜任工作两种情形存 在 12 个月封顶的问题。 08年1 月1日 至离职 1 、工作年限不 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 算补偿金,满半年不 满一年的,按一个月 工资的补偿; 2 、按社平工资 三倍封顶的,补偿金 存在十二月封顶问题。 经济补 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 2 、合同终止不续签: 补偿月数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 算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 相关定义: 月平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 部发 [1995]309 号)第 53 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 定》第 4 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 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所以在计算基数月平均工 资的时候要把这个考虑进去。 经济补偿金 - 其它 • • • • • • • • • 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 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 30 天工 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 间的利益。 延迟通知金: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若干条文的说明中第 21 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提前 30 日通知义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的法律效力,但应当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 准,按照每延迟一日支付劳动者一日工资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 - 其它 医疗补助金: 根据劳动部门鉴定的 5-10 级的需要支付不低于 6 个月补助金,重症增 加 50-100% ,增加后就成为 6-12 个月了。 1-4 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能等着退休退职。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2013 年 5 月 1 日):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 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 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 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 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1 经济补偿金—案例( 1 ) • 员工张某 ,2000 年 5 月 1 日入职 A 公司 , 与公司签订至 2008 年 4 月 30 日的 8 年期限劳动合同 , 约定月薪 5000 元, 2008 年 1 月月薪调整为 6000 元。 • 1 、如果 A 公司 2008 年 4 月 30 日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合 同 , 公司应如何支付张某的经济补偿? • 2 、如果 A 公司 2008 年 4 月 1 日合法经济性裁员解除 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如何支付张某经济补偿? 案例( 1 )解读 • 1 、如果 A 公司 2008 年 4 月 30 日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 公司应 如何支付张某的经济补偿? • [(6000×4 ) + ( 5000×8 ) ] ÷12 ×0.5 = 2666.66 元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自 2008 年 1 月至离职未 满半年,按半个月计为 0.5 本案例为合同的自然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 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 偿年限自本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2008 年 1 月 1 日)。 案例( 1 )解读 • 2 、如果 A 公司 2008 年 4 月 1 日合法经济性裁员解除与张某的劳动 合同,公司应如何支付张某经济补偿? • [(6000×3)+(5000×9)] ÷12× ( 8+0.5 ) = 44625 元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其中 8 为 2000 年 5 月签订合同至 2007 年满 8 年,按 8 个月计;自 2008 年 1 月至离职未满半年,按半 个月计为 0.5 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不仅要支付 2008 年实行经济补 偿后年限的还要支付 08 以前的,无 12 个月封顶。 1 经济补偿金—案例( 2 ) • 员工李某 ,1994 年 5 月 1 日入职 B 公司 , 双方签订了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 2011 年月薪 14000 元,自 2012 年起月薪 16000 元。(注: 2012 年北京社平工 资 4672 元) • 1 、如果 B 公司 2012 年 5 月 31 日以李某不胜任工作 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如何支付李某经济补偿? • 2 、如果 B 公司 2012 年 6 月 30 日向李某提出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公司应如何支付李某经济补偿? • 3 、如果 B 公司 2012 年 7 月 31 日以合同法第 40 条第 3 项合法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 公司应如何支付李某经 济补偿? 案例( 2 )解读 • 1 、如果 B 公司 2012 年 5 月 31 日以李某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 合同,公司应如何支付李某经济补偿? • 4672×3× ( 4.5+12 ) =231264 元 社平均工资 3 倍 “ 不胜任工作”情况下解除 有 12 个月封顶 • 2 、如果 B 公司 2012 年 6 月 30 日向李某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应如何支付李某经济补偿? • 4672×3×(12+5)=238272 元 “ 协商一致”情况下解除 有 12 个月封顶 案例( 2 )解读 • 3 、如果 B 公司 2012 年 7 月 31 日以合同法第 40 条第 3 项合法解 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 公司应如何支付李某经济补偿? • 4672×3 × ( 12+5 ) =266304 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 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 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案例 (3) • 王某 2011 年 8 月 1 日进入 C 公司工作,并与 C 公司签订了 3 年期 限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的月工资为 1300 元。 王某于 2012 年 2 月 1 日患病入医院治疗, C 公司为其核定的医疗期 为 3 个月,至 2012 年 5 月 1 日。 • 王某患病休养及住院治疗期间,公司按北京市最低工资的 80% 计算 支付。王某医疗期满仍然病休, C 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第(一)项规定,于 2012 年 5 月 2 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 (注: 2012 年北京最低工资 1260 元) • 试问: 1 、 C 公司如何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 • [(1260×80%×3)+(1300×6)] ÷9×1 (结果为 1202.66 小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应以当地最低工资 1260 发放) 2 、还需要支付哪些费用?如何支付? 代通知金和医疗补助金。代通知金(支付基数 - 员工上个 月的工资标准,非 12 个月平均工资) 1008 元。 医疗补助金按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1260 元 1 经济补偿金—纳税方法 一 二 三 四 五 •经济补偿金总额 - 年社平工资三倍 •第一步得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第二步得数÷补偿月数(不超过12个月) •第三步得数按照工资的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四步得数×补偿月数(不超过12个月) 1 经济补偿金—纳税方法案例 • 李某在 2012 年 6 月解除劳动合同时得到公司支付 的 18 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25 万元,他的五险一金 个人部分为月 1000 元,如何计算其个人所得税? • [250000-(4672×12×3)-12000] ÷12 = 5817.33 • 5817.33 纳税 126.7 元(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算 税) • 126.7×12=1520.4 (乘以补偿月数,不超过 12 个 月) • 250000-1520.4 = 248479.6 元(最终到手的 二、违约金 2 违约金—违约金的种类 竞业限制 培训 离 职 2 违约金适用条件 - 培训内容( 1 ) 可以约定服务 试用期 内岗前 培训 一般技 能培训 专业技 术培训 期、违约金或 偿还培训费用 2 违约金适用条件 - 培训费用( 2 ) 由培训产生 的其他用于 该劳动者的 直接费用 有凭证的培 训费用 培训期间的差旅费 2 违约金适用条件 - 约定服务期 (3) 书面形式 培训结束时起算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一致 服务期终止时间早于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服务期终止时间晚于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2 违约金适用条件—违约行为( 4 ) 违约 行为 辞职 因劳动 者过错 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服务期与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 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 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 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 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 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约定了服务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解 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规定。 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区分情形对待。 当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不视为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因为这些情 形都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造成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损害, 在这些情形下,法律赋予了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权利。 对于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存在过失而单方解除了劳动 合同的情形,也应视为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在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也应当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实施 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过错的五种情形下,应当按照 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 定 违 约 金 总 支 额 付 的 不 违 超 约 过 金 培 不 训 超 费 过 总 服 额 务 期 尚 未 履 行 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 2 ) 违约 金支 付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 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 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 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 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 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 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 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 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 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 约金。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三、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作任务 尚未完成,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 法》承担赔偿责任。 2 竞业限制( 1 )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 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 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 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 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 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 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 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 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 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 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 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 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 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 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司法解释(四) 第六 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 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30% 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 30% 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 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 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 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 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 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 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 ,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 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 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竞业限制( 2 ) 2012 年 11 月 1 日,李某与某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 6000 元。同时,双方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李某在离 职后二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 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但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和违约金标准。由于该公司经营业绩一般,未能足额向李某支付 2013 年 3 、 4 、 5 月份的工资, 2013 年 5 月 31 日,李某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离职后, 该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及形式 。 最低工资 标准, 是指 劳动 者在法 定工作 时间 或依 法签订 的劳 动合同 约定的 工作 时间 内提 供了 正常劳 动的 前提下 ,用人 单位 依法 应支 付的 最低劳 动报 酬。 最低工资 标准 包括月 最低 工资标 准和小 时最 低工 资标准 两种 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的 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 资、奖金、补贴等各项收入。 下列各项收入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一)劳 动 者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高 温 、 低 温 、 井 下 、有毒有 害 等 特 殊 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 (二)劳 动 者 在 节 假 日 或 者 超 过 法 定 工 作 时 间 从事劳动 所 得 的 加 班、加点工资; (三)劳 动 者 依 法 享 受 的 保 险 福 利 待 遇 ;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1 、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李某是否受竞业限制协议约束? 2 、李某应得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如何确定? 3 、李某因单位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不受竞业限制 协议约束? 4 、李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5 、未约定违约金,李某如何承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责任? 6 、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7 、在李某履行竞业限制期内,公司可否提出解除该协议? 。 实务指南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企业可以确定违约金的情况大大减少,并且新法对违约金的 具体约定也作了约束性规定,对企业而言,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 、谨慎使用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条款虽然是一个有力的制约或平衡其员工的重要法律依 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及形式 。 最低工资 标准, 是指 劳动 者在法 定工作 时间 或依 法签订 的劳 动合同 约定的 工作 时间 内提 供了 正常劳 动的 前提下 ,用人 单位 依法 应支 付的 最低劳 动报 酬。 最低工资 标准 包括月 最低 工资标 准和小 时最 低工 资标准 两种 形式。 据,但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一个不受法律保护的违约金条款既是无效,这样反 而会因企业的错误信赖导致潜在的离职风险爆发,企业应当将违约金使用的范围依法紧缩 最低工资标准的 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 资、奖金、补贴等各项收入。 下列各项收入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一)劳 动 者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高 温 、 低 温 、 井 下 、有毒有 害 等 特 殊 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 (二)劳 动 者 在 节 假 日 或 者 超 过 法 定 工 作 时 间 从事劳动 所 得 的 加 班、加点工资; (三)劳 动 者 依 法 享 受 的 保 险 福 利 待 遇 ;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两个事项上。 2 、充分利用违约金约定。企业要把培训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协议与留人计划等相结 合,核心人才可以通过安排培训、竞业限制等多重方式进行处理。 3 、做好相应的证据保留。企业主张违约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劳动合同中明确的约 定;二是员工有违约行为发生;三是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对于员工的违约行 为,企业应先保留相关证据,包括 : 有违约金条款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能证明员 工违约的具体证据,然后才能向当事员工主张违约金责任。 。 三、赔偿金 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新员工培训 2012.4 3 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情形及标准( 1 ) 1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 、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 的赔偿金 3 、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4 、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5 、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6 、克扣、拖欠工资 7 、未依法足额支付工资 8 、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9 、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0 、未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11 、未休年假工资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法定赔 偿以法 律、法 规规定 为标准 3 • • • • • 赔偿金—案例 员工孙某于 1998 年 12 月 1 日入职 E 公司,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于 2008 年 11 月 30 日到期, E 公司于 2008 年 11 月 28 日(周五)通知孙 某劳动合同到期按终止处理,不再续签,并于当天办理了工作及财务交接手 续,支付了孙某 1 个月工资 6000 元的经济补偿金。孙某于 08 年 12 月份将 E 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下列请求 : 1 、认定终止劳动合同违法,支付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对的,因为满 10 年要签订无固定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 87 条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应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 2 倍付给员工赔偿金。) 2 、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对的,延迟一日给一日工资,总 总共延迟 28 天,给 28 天工资) 试问: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应如何计算赔付上述款项? 6000×10 年 ×2 倍 -6000=114000 6000 ÷21.75 ×28=7724.14 如果孙某提出下列要求,能否得到支持?应如何处理? 1 、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疑问?请大家看劳动合同 法 48 条,并提出自己的看法,一起讨论) 2 、赔偿自终止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该案 至 2010 年 2 月底结案)(有疑问,针对关于恢复劳动关系时工资支付起算日, 大家一起讨论,) 6000×15+6000×15×25%=112500 元 补缴 2008.12-2010.2 社保 接上面的案例 • • 为什么要乘以 25% ?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 偿办法》的通知 , •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 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 25% 的赔偿费用; 关于孙某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且主张单位赔偿其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的 工资和赔偿金引申出来的话题,我们也可以看下另一个案例: Word 2007 Îĵµ 3 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情形( 2 ) 1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 、劳动合同未载明必备条款的 3 、扣押劳动者证件的 4 、用人单位的原因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5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7 、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8 、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 损害的 9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出具离职证明的 10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的 11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12 、未缴纳社会保险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出手续 的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损失赔 偿以损 失额度 为标准 3 赔偿金—劳动者支付情形( 3 ) 1 、劳动者的原因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2 、未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 、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 4 、违反竞业限制造成损害的 5 、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损失的 6 、其它损害 损失赔 偿以损 失额度 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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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解除合同模板-解除合同备案表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表 单位名称 三河市为民劳务 有限公司 所有制性质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劳动合同 起止时间 本单位 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 起始日期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有关情况说明 1、养老保险费: 从 年 月缴纳到 年 月 2、医疗保险费: 从 年 月缴纳到 年 月 3、失业保险费: 从 年 月缴纳到 年 月 4、工伤保险费: 从 年 月缴纳到 年 月 5、生育保险费: 从 年 月缴纳到 年 月 经济补偿金发放情况: 工资、生活费发放情况: 从 年 月发放到 年 月 备注: 用人单位意见: 法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书 年 月 日 职工本人意见:本人于2012年8月XX日自愿离职,因本人原因一直未办理离职手续,今特 申请办理离职手续。(手写) 本人签字(签字摁手印)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签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四份,内容不得涂改。 2、“用人单位意见”和“职工本人意见”栏内必须有一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意向。 3、解除(终止)后七日内到仲裁部门办理备案。 4、办理备案时需携带经备案的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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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解除合同模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存根 2012 第 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自 年 月 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证明一式两联,此联为单位联)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骑缝章)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012 第 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自 年 月 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送 本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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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解除合同模板-最新版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范 本) 徐州 X X X X X X X X X X 文件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本单位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个人社保代码 )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第 款规定,于 年 月 日 条 解除。(如选择第三十六条,须注明 是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本单位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个人社保代码 )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第 款规定,于 年 月 日 条 解除。(如选择第三十六条,须注明 是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单位经办人 用人单位(公 章) 年 月 日 说明:1、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 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 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 合同,须同时注明是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本证明书由用人单位打印,手写或涂改无效。此证明书作为用人 单位办理退工登记、失业保险备案等业务时规范性文书,由经办机构留 存,用人单位同时留存。 4、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所选择条款,必须是《劳动 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条款,否则此证明书无效。 5、此证明书可以同时为多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出具。 6、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规定。 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 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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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除合同模板-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先生/女士: 您于 年 月 日向公司提出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 鉴于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您于 年 月 年 月 日,请 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源部结 算工资。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 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XX 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 续。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不续) 先生/女士: 经公司研究决定,在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您 续签。由于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日,请您于 年 月 年 月 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 源部结算工资。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 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XX 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 续。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提出) 先生/女士: 根据公司与您签订的《离职协议书》,公司自 ______年 月 日起 将与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 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因如下: 请接到本通知后,在 年 月 日前到所属人力资源部门办 理相关离职手续。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 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XX 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 续。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个人提出) 先生/女士: 基于您 年 月 日向公司提出的离职通知,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具体情况,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在 终止,请接到本通知后,在 年 月 年 月 日 日前到所属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相关离职手续。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 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XX 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 续。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协议书范本 甲方: 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 年的 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 协议如下: 1、自 年 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 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 民币 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 元(大 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 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 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 3 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 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注: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 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 解除劳动协议的相关知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 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 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 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 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 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 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 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 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 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 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 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 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 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 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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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除合同模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员工自愿)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现因劳动者个人原因, 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付清 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包括工资、保险、福利、加班工资等。 年 月应付 三、乙方确认,甲方无需另行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无权要求甲 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确认,甲方付清本协议费用后,甲方已付清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 费用,包括工资、保险、福利、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 乙方承诺不再对本协议内容及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事项提出任何仲裁、诉讼请求或 者其它要求。 五、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离职交接清单》的要求办妥工 作移交等离职交接手续,归还所有属于甲方(含甲方关联公司)的文件(含任 何载体)和财物,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乙方承诺,离开甲方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不 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活动。乙方违约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乙方确认,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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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解除合同模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协调)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乙双方主动协调离职而终止劳动合同并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等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有关规定,就乙方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合同并同 时解除劳动关系,甲、乙双方对此协商一致,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提前依法解 除。 二、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及相关国家法律 法规的相应规定,同意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在甲乙双方相互确认的情况下,甲方根据乙方 在本单位的 20 年 月份实际出勤情况支付乙方末次工资;同时乙方主动放弃向甲方再次 要求其他经济补偿金等其他所有相关的权利以及自愿放弃其他申诉请求;另外,因乙方在甲 方担任 工作岗位,涉及技术及相关商业机密,乙方有责任做好离职交接工作及保密 工作;如因乙方的交接工作失误或泄密而导致甲方受到任何形式的损失,甲方将保留追究乙 方相应责任的权利。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就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即 行终止,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三、本协议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议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生 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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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辞退通知书标准格式
辞退员工通知书格式及范文汇总 辞退通知书是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使用的文书。按照规定,辞退员工应当 向员工签发通知书。当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严重违反法违纪,或者公司根据 业务重组的需要,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辞退员工。 企业一旦向员工出具了辞退通知书,那么将意味着公司有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义务,该通知书将成为仲裁或诉讼的主要证据。企业对此应当慎重。 辞退员工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被辞退员工的姓名,辞退的原因,辞退的待遇和 补偿的处理等。 特别提示: 制作辞退通知书的基本要求是把辞退的理由解释清楚。属于员工自己的原因而被 辞退的,对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责任,要求员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 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公司自身的原因,比如产业结构的调整而进行的裁员,公 司应当予相应的补偿。 ■辞退员工通知书格式 格式一 通知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 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格式二 辞退通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 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1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 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何制作与送达 关于企业辞退员工,企业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如何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 有效地向劳动者送达,是一个经常被用人单位忽略的问题。事实上,企业辞退员工, 或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书,将是劳动争议中最为重要的 证据。不同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文书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它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所 涉劳动争议的处理结果。 一、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应制作的法律文书类别 由于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得企业辞退员工,即系解除劳动 合同,我们建议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是终止劳动合同,则用终止劳动合同通 知书。如果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签署解除协议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下边,笔者根据自己的律师实务经验,分别谈谈几种文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一、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1、要简要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涉及到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 题。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解除时间,这关系到劳动关系终结时间、工资支 付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等。 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事实必须有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 仅在法律上无意义,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过程带来困难。 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简明扼要,但文义应清楚、无歧义。»全文 ■相关范本: 【辞退员工通知书】员工辞退通知书(范本) 辞退通知书 XXX,我公司与你于 2007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劳动态度差。并且由于你的 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 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 2 予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相应保险费补偿。同时,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不得 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此致 XXX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中英文) 通知 ××先生/小姐: 因你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位的录用 条件。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予以辞退。请于 年 月 日 点 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公司人力资源部 英文: Notice on Employment termination Mr.(Ms.)xxxx: We are sorry to inform you that our employment in probation shall be terminated on xth Spetember 2009. The reason is that you are not qualified to the requirement of recruitment, which is xxxxxx. xxxxxxx Co.,Ltd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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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解除合同模板-辞退与解聘员工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辞退与解聘员工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设计 范例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且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发生在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之后、 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 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注意: 1、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 2、协议中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甲方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一:甲方有意解除劳动合同,与乙方(业务员)达成一致 , 双方约定“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解除;甲方已经给乙方支付完毕经 济补偿金及工资等事项。”双方于 2008 年 8 月 30 日签字,8 月 31 日, 甲方将 34000 元款项全部打入乙方帐户。后乙方申请仲裁,主张,协 议有效,但未明确约定款项及补偿标准;协议未明确由谁提出,应 视为甲方提出。判决结果:甲方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共 18000 元。 3、解除协议中需明确员工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义务。A.工作交接 及法律后果。B.工作终止,明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员工除工作交接 外,应立即停止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一切业务。C.财务返还及 责任。D.债务清偿及责任。E.其它,如保密协议等。 4.用人单位尚应尽如下义务:A.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 明。B.在 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C.用人 单位提出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D.对已解除或终 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留 2 年备查。 问题 1、如果劳动者拒绝进行工作交接并一走了之,用人单位应如何 应对? A.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交接进行约定。 B.经济补偿金在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时支付。 C.对一些特别重要的工作,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定期作工作 总结上交公司备案,并将其定为每年的考核内容。 2、未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法律后果。 一方面,无法证明是谁提出解除,根据举证责任负担,视为用 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无法明确约束员工 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应尽义务,用人单位存在无法向劳动者主张违 约责任的风险。 3、未注明解除劳动合同提出方的法律后果。 4、未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办理档案和社保 1 转移手续的法律后果。 未出具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它物品的,由劳 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500-2000 元的标准 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聘的法律问题。 1、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聘的时间 法律并未规定固定期限合同终止相对方的通知时限,所以用人 单位可以随时决定,但是一定不要超过合同期满终止最后一天。否则, 将按事实劳动关系对待。为稳妥与公平起见,用人单位最好应提前一 个月通知为宜。 案例二:乙入职于 2003 年 1 月 3 日,甲、乙之间劳动合同于 2007 年 12 月 31 日到期,2008 年 1 月 3 日,甲方告知乙方合同期满 不再续聘。法院认为,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甲方应支付经济补 偿金给乙方。 2、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单方决定不再续聘的法律责任。 对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前的工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 金;对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工龄,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 资的经济补偿金,未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合同期满终止职工单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责任。 案例三:乙入职于 2002 年 3 月 1 日,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合同期满后,甲方欲续聘,但乙方不辞而别, 并于 2009 年 3 月 5 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认为是甲方决定不 再续聘,要求支付 2002 年 3 月 1 日以来的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 对甲方有利的因素:2008 年 1 月 1 日以前的工龄无需支付,代通知 金无需支付。对甲方不利的因素:甲方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是职工不愿 意续签劳动合同。 4、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合同的法律风险。 ⑴ 劳动合同作出明确的约定。 ⑵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⑶ 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注意的问题。 三、试用期期间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 1、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必须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 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 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告知员工。 2 4、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 3 天通知,但要在书面文件上注明解除 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和其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以备举 证之用。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发现员工有违 法乱纪的行为,最好仍以笼统的理由与员工解除合同。 四、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规定。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⑴ 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通过民主 程序公之于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 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 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 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 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 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 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 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 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 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 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 依据。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 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 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⑵ 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客观存在,并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 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对于常犯小差错的员工,可以通过累加制进行处罚。 ⑶ 用人单位平时应注意做好管理工作,对于违章行为及时作出 处理并要求违章员工及旁证人员签字确认,要求违章员工对违章行 为作书面说明等。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必须明确“重大损失”的范围。用人单位可于规章制度中明确认 定“重大损失”的具体标准。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的,由司法机构裁定。 必须举证证明“重大损失”的存在。 必须举证证明“重大损失”与员工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问题,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以其严重违纪为由解除 劳动合同? 可以,只要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都可以解除, 3 而不论其身份有多特殊。 案例四:伍先生于 2001 年 5 月 8 日入职于东莞某公司任产品检 验员职务,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 2500 元。2008 年 5 月 9 日, 公司以伍先生工作出现严重失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本应抽检 50 件产品只抽检 30 件产品)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伍先生辩称,虽然少抽检,但是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并没有质量问题, 公司以工作严重失误为由显然是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找借口。仲裁庭 认为,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存在重大损失,因此,公司应承 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评析:就本案而言,公司的正确做法是,将伍先生的失职行为 规定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因为损失包括 有形和无形,很难界定,而行为则比较好界定。如果公司无相应的规 章制度,应将伍先生的严重失职行为记录在案并记为大过等行政处 分,当伍先生再有类似行为发生时可予以解聘。 案例五:1998 年 2 月,李某进入东莞某模具厂任职,月薪 5000 元。2006 年 9 月,李某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一套模具 损坏,公司花了 1 万元才将其修好.公司以李某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 大经济损失为由辞退了李某。公司答辩称,《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 定,严重失职,并造成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上,公司有权辞退,并不 支付经济补偿金。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 某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一套模具损坏,造成经济损失 1 万元,按照公司已经公示的规章制度规定,李某行为属于严重失 职,公司以此为由辞退李某并无不当。李某诉请无法律依据,不予支 持。 多大的损害属于“重大损害”,恐怕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交 由法官去自由裁量,结果恐大不相同。因此,建议在规章制度中直接 规定经济损失达到一定的数额为“重大损害”,避免因概念之争导 致风险。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如何防范员工和其他单位尚存在劳动关系的风险。 1、招工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要求劳 动者出具与其他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在劳动合同中增加 一条“劳动者对外兼职的,需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经用人单位书面 同意,否则,用人单位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任何经济补偿”。 2、可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增加一条“乙方对外兼职即为严重违反甲方 规章制度”。或者明确在规章制度中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认定标准。 案例六:2007 年 11 月 4 日,东莞某公司员工李海以“有事回老 家处理”为由请假一个月,公司予以批准。李海实际并未回家,而是 赴东莞某公司办理了入职手续,并投保社会保险。李海假期满后,又 回原公司上班,因适值劳动合同法颁布并实行,公司决定为部分正 式员工投保。但是到社保局后方才发现李海已经有了社保关系,并且 入保时间恰好为李海请假期间。2008 年 1 月 17 日,公司以李海在职 期间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为由书面通知李海解除劳动关系。李海申请劳 4 动仲裁被驳回,后在法院双方达成和解。 本案中,公司并无证据证明李海严重影响其本职工作,所以直 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妥当的。实践中,以“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的举证难度远高于“经用人单位提出提出,拒不改 正”。就本案而言,李海第一个任职公司最好的做法是,发现李海存 在双重劳动关系后即书面通知李海必须于几日如三日内立即解除与 另一公司的劳动关系,否则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第 4 项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4、因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最常见的情形是欺诈,可约定,劳动 者使用假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资质证书、健康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 明等证明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指被判刑的,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问题,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教养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措施,因此,用人单位不能根据该 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七:何某是深圳某电子公司员工,因吸毒被劳动教养。期间, 公司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第 6 项为由,解除与其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公司适用法律不当,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公司完全可以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因吸毒行为等被劳 教属于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被劳教 即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无论如何, 用人单位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第 6 项规定时,必须有充足的 事实依据。 五、用人单位因非过失原因可提前 30 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指非劳动者过错原因,而是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 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首先,应明确医疗期的概念,非指劳动者患病实际治疗的时间。 根据本人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可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 月的医疗期。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 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需注意:其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提 高劳动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其二,用人 单位的规章制度应明确细化岗位职责及标准,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其 三,用人单位可单方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劳动者同意,但前提是 降低工作强度及难度。其四,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 确定培训还是调整工作岗位时,要考量忠诚度及其他条件。 5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需注意,首先,界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固定好证 据。其次,最好在劳动合同条款中明确一些常见的客观情况的重大变 化。 六、经济性裁员 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 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所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为改善生产 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 需注意,由于经济性裁员有严格的程序,一般不推荐使用。 七、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限制条款的设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 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疗观察期的。 建议用人单位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 职前健康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健康检查记录。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若果劳动合同到期的,应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除为止。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①担任专职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委员的。 ② 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 ③ 处于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但是,对于以上情况,如果是协商解除的,或者是依据《劳 动合同法》第 39 条的规定解除的,则不受上述限制。 违法解除,应付双倍赔偿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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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除合同模板-劳动合同管理法律文书汇总(合同、续签、变更、解除协议书等)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期限为如下第( )种类型: (1)、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自 年 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工作为: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门从事 的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 同意,甲方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乙方愿意配合。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地: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环保东路 158 号;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标准工作时间不包 括用餐时间和加班时间。 第五条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 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六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可安排乙方在其他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 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 培训;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 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1 第十条 试用日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即为____个月),乙方试用期 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第十一条 试用期满后, 甲方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岗位及担任的职务,按甲方薪酬管理制度确定乙方的 工薪标准,具体标准另行规定。如甲方的薪酬管理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 准确定。 第十二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因考虑甲方工资结算工作量较大的客观情况, 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31 日前,若遇节假日,提前至最近工作日发放,不得克扣或无故拖 欠。如遇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工资,甲方应与工会协商具体发放时间,并且提前 5 日以公告形 式通知乙方,但延迟支付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三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 班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 待遇;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 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 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 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 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的; 4、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2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 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 第二十六条 乙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 果乙方系甲方的技术人员、项目经理、销售人员或其他因工作移交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岗位人员,必 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时;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时;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 第三十条 本合同到期,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前 30 日内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乙方须在接到通知 15 日内给予明确回应,否则视乙方放弃续订劳动合同。 九、双方约定事项、违约补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未经甲方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甲方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甲方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甲方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三十二条 乙方不得有下列情形的兼职,同时乙方的其他任何兼职行为均须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否则乙方应按《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及《竞业限制保密协议》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并且甲方可进一 步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1、利用甲方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甲方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甲方形象。 第三十三条 乙方执行甲方的工作任务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 观设计等属职务技术成果。乙方职务技术成果属甲方的保密信息,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擅 自将该成果泄露或者授予他人使用,否则乙方应按《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并 且甲方可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有泄露 甲方的生产、技术、经营等各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行为活动。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乙方须按《商业秘 密保护协议》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可进一步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本合同服务期满或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关 于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直接竞争的业务。乙方在规 定的竞业期限内违反本条款的规定,由乙方按《竞业限制保密协议》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进一步追究 3 乙方相关法律责任;在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由甲方按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三十六条 甲方所制订《公司保密制度》和《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本合 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十七条 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 为,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 损失: 1、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培训费,如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乙方在接受培训后未在本企业服务满约定 期,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则乙方需按《培训协议》补偿甲方相关的培训费用;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之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四十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公司保密制度》 2、《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 3、《商业秘密保护协议》 4、《竞业限制保密协议》 5、《培训协议》 6、 其他经双方签字认可的制度或协议 第四十一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 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否则,一切文书、文件按登记地址送达出现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三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以往所签的相同或类似的合同文件即失效废止。 (特别申明: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已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 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4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双方在 合同第 二 条第 年 1 月 1 日签订的劳动 款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后的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安排乙方在项目管 理部从事相关工作。 二、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 第 一 联 同志: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日到期期满。根据合同期间你在公司的综 单 位 月 存 根 合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请你于 协商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如你未于 年 月 年 月 日前到厂部办公室 日前到厂部办公室协商办理续签劳动合 同事宜,则视为你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行政部 年 签收: 月 日 日期: 第 二 联 交 员 工 本 人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 6 同志: 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期满。根据合同期间您在公司的综 合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与您续签劳动合同。请您于 协商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如您未于 年 月 年 月 日前到厂部办公室 日前到厂部办公室协商办理续签劳动 合同事宜,则视为您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行政部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__________同志: 由于下列第( )条原因,根据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你与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予以解除。请凭本通知到厂办领取并填写《员工离职流程手续》和《离职声明》表,至相关 部门办理文件及实物移交、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然后凭办理完毕的《员工离职手续单》和《离职声明》到 厂部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办理完毕。 7 1、订立现行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现行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你协商,未能就变更现 行合同相关内容达成一致。 2、你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3、你已严重失职、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你已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你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6、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以及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7、你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8、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 9、其他: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原因的具体说明见所附资料。 特此通知 湖南正大轻科机械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所附资料: 签收: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公司存档。 员工辞职申请复函 第 一 联 同志: 你于 年 月 日提交的辞职申请书已收悉。经公司研究决定,现按如下第( )条给你答复, 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公司同意你的辞职申请,非常感谢你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请你于 年 月 日前办 理完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凭本复函到厂办领取并填写《员工离职手续流程》和《员工离职声明》,至相关部 门办理文件及实物移交、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然后凭办理完毕的《员工离职手续流程》和《员工离职声 明》到厂部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2、因 原因,自你提交申请之日起算,一个月内不能辞职,望你坚守岗位, 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一个月后你是否辞职,望你再与公司协商; 8 单 位 存 根 3、其他: 行 政 部(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 日期: 员工辞职申请复函 同志: 你于 年 月 日提交的辞职申请书已收悉。经公司研究决定,现按如下第( )给你答复,请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公司同意你的辞职申请,非常感谢你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请你于 年 月 日前办 理完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凭本复函到厂办领取并填写《员工离职移交清单》和《员工离职声明》,至相关部 门办理文件及实物移交、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然后凭办理完毕的《员工离职移交清单》和《员工离职声 明》到厂部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2、因 原因,自你提交申请之日起算,一个月内不能辞职,望你坚守岗位, 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一个月后你是否辞职,望你再与公司协商; 3、其他: 行 政 部(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 日期: 员工辞职申请书 姓 名 进厂日期 所属部门 年 月 日 岗 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辞 职 本人因 申 请 9 第 二 联 交 员 工 本 人 原因,拟申请解除本人与 XXXXXXXXXX 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起辞去本人现所从事的工作。 盼批准回复为感! 申请人: 年 月 日 备 注 第 一 联 员工辞职申请复函 同志: 你于 年 月 日提交的辞职申请书已收悉。经公司研究决定,现按如下第( )条给你答复, 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公司同意你的辞职申请,非常感谢你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请你于 年 月 日前办 理完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凭本复函到厂办领取并填写《员工离职手续流程》和《员工离职声明》,至相关部 门办理文件及实物移交、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然后凭办理完毕的《员工离职手续流程》和《员工离职声 明》到厂部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2、因 原因,自你提交申请之日起算,一个月内不能辞职,望你坚守岗位, 10 单 位 存 根 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一个月后你是否辞职,望你再与公司协商; 3、其他: 行 政 部(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 日期: 员工辞职申请复函 同志: 你于 年 月 日提交的辞职申请书已收悉。经公司研究决定,现按如下第( )给你答复,请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公司同意你的辞职申请,非常感谢你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请你于 年 月 日前办 理完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凭本复函到厂办领取并填写《员工离职移交清单》和《员工离职声明》,至相关部 门办理文件及实物移交、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然后凭办理完毕的《员工离职移交清单》和《员工离职声 明》到厂部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2、因 原因,自你提交申请之日起算,一个月内不能辞职,望你坚守岗位, 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一个月后你是否辞职,望你再与公司协商; 3、其他: 行 政 部(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 日期: 员工离职手续流程 在你即将离开公司之际,请按以下流程顺序办理离职手续,全部办理完毕,方可视为离职手续齐全。顺 祝你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一路顺风、万事如意! 姓 名 部 门 进厂日期 年 月 日 岗位 离职日期 年 月 日 流程一、文件及实物移交 办理部门 本部门 名 交接详情记录 接收人签字 计算机、文具、文件、图纸等 仓库 工具、劳动用品 厂办 钥匙、图书 资料室 称 技术资料、图纸 其 它 流程二、待办事项交接 待办事项 已完成情况 续办人签字 部门主管签字 11 第 二 联 交 员 工 本 人 流程三、考 勤 情 况 月份 应出勤(天) 实际出勤(天) 其他事项说明 请假情况 共计出勤(天) 人事专干签字 流程四、填写《员工离职声明》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员工离职声明》的内容,同意签字认可。 本人签字 人事专干签收 流程五、财务往来及结算 内容 情况记录 经办人签字 财务主管签字 离职人签字 帐务清理 工资结算 其他: 流程六、相关负责人审核意见及签字 部门负责人: 主管厂级领导: 厂级人事主管: 总经理: 说明:1、员工离职时,由本人持本单办理完“流程一”至“流程四”的相关手续后,将本单交至公司 人事专干,由人事专干持本单办理“流程五”和“流程六”的相关手续; 2、本单办理完毕后由厂办存档保存,同时厂办复印一份交财务部门。 员工离职声明 本人 ,于 年 月 日从 XXXXXXXXX 有限公司离职,离职前本人郑重作如下 声明: 1、本人在 XXXXXX 工作期间涉及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光盘、磁盘、磁 带、笔记本、文件、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单、销售资料、报告、案卷、样品、账簿、财务报表、 12 信件、清单、录像带、幻灯片或其他书面、图示记录等)已全部移交给部门主管和公司指定的 其他人员。 2、本人保证没有对上述资料和文件等进行任何形式的备份。 3、离职后,本人保证不利用任何手段将上述资料和文件等向同行业厂家进行传递、复制 摘抄等。 4、本人保证已经将公司配备的集团手机卡和电子邮箱退还回公司厂部办公室。 5、本人保证除私人物品外,已将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办公文具、劳动工具等按照规定全 部移交公司相关部门。 6、本人如违反上述条款所涉及的相关内容,愿意按照 XXXXXXXXXX 公司制定的《保密 制度》相关规定承担责任,XXXXXX 有限公司也可进一步追究本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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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辞职申请表(由本人填写,逐一审批) 姓 名 申请辞职 日 期 工作部门 职务 辞职日期 辞职申请 (辞职者本人填写)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所属部门 行政人事部 总经理 批 示 备注 表二: 工作移交单 姓 名 岗位 所在部门 移交 日期 移交原因 一、文件及实物移交 名 称 数量 单位 内 容 二、待办事项移交 待办事 项 移交人: 已完成情况 接交人: 待办重点 监交人: 注:本移交单一式三份,一份存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一份交接交人,一份交移交人。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用型)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原因: □乙方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公司既定的要求。 □乙方提出辞职请求。 □其他原因:(按劳动法上的写) 经甲方研究决定,对乙方终止用工,特出具此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目的在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一、甲方决定自 年 月 日起终止(解除)与你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签订《*****协议书》同时废止。 二、双方应当按原“劳动合同”和甲方其他有关规定,在离职前 三、 月份工资总计 元(含基本工资 元、通讯补贴 日内互相配合办妥全部移交手续。 元、餐贴 元)用现金方式支付,具体以 计算单为准。尔后双方均不准以任何借口引发纠纷。 *****有限公司 年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有限公司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月 日 表三: 离职手续单 姓名: 岗位: 入司日期: 年 月 日 离职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部门 所在部门 行政部 人事部 财务部 事 项 文件、资料 钥匙 工作服 工作交接 (如有需要请另附清单) 文具 、计算器 员工卡、工作证 钥匙 电脑 名片 宿舍物品: 其他 本月出勤天数: 补偿工资天数: 解除合同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终止日期: 档案关系调出 借款支票 借款现金 应发工资: 餐 补: 发放时间: 我确认上述手续完成,解除与公司的劳动聘用关系。 离职人员签字_______ 确认上述手续完成, ____ 解除与该员工劳动关系。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续办理日期: 承办人签字 以下为辞退手续表格 珍四: 部门辞退申请表(由部门呈报) 姓名: 年龄: 部门: 职位: 辞退理由: 直接主管签字: 年 月 日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人事部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备注: 此表完成后,请交人力资源部。 部门经理签字: 年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违纪适用,无补偿) 甲方(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职 工):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因乙方下列原因: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经甲方研究决定:对乙方终止用工。 一、甲方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解除与你所签订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劳动合同。 二、双方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甲方其他有关规定, 在乙方离职前办好乙方的工作移交 及其他离职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有限公司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合同期满适用,有补偿) 甲方(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职 工):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因乙方下列原因: 合同期届满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依约终止,乙方待遇延续 1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接到本通知后三天内办理完相关移交手续,同时乙方应遵守合同中规定 的行业禁止条约。 特此通知! *******公司 年月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有限公司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辞职程序: 本人填写《辞职申请表》(表一)——报批——办理移交《工作移交单》(表二)——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办理离职《离职手续单》(表三)——离职。 辞退程序: 用人部门填写《部门辞退申请表》(表四)——报批——办理移交《工作移交单》(表二)——发出《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书》——办理离职《离职手续单》(表三)——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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