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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优秀员工奖励办法
优秀员工奖励办法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奖励优秀员工,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员工的分类 优秀员工分为功勋员工、优秀员工 2 个级别; 二、 优秀员工应当具备的条件 1、功勋员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 (2)、连续 5 年被评为优秀员工或累计 8 次以上(含 8 次)被 评为优秀员工; (3)、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或本职工作完成出色; (4)、无较大过失; 2、优秀员工应当同时具备一般条件和岗位专项条件(附录一、 《优 秀员工评判细则》) 三、名额分配 1、功勋员工无名额限制,条件具备者即可当选; 2、优秀员工原则上也无名额限制。 四、评选程序 1、功勋员工确定程序 (1)、由人事部根据人事档案资料,报董事长例会审批; (2)、经董事长例会确定后张榜公告并发放荣誉证书。 2、优秀员工的评选程序 (1)、人事部应当将员工奖惩记录档案,作为评选优秀员工的 基础数据之一; (2)、员工在进行各项工作活动时,应当做好各种基础数据留 存工作,以便评选优秀员工时具有数据依据; (3)、优秀员工人选的推举方式: A、员工本人认为自己符合评选条件,可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 请;部门经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可向总经理提出申请并由总经理 确定; B、部门经理认为员工符合评选条件的,可以向人事部推荐;总 经理认为部门经理或员工具备评选条件的,也可以向人事部门推荐; (4)、员工或经理提出书面申请时,应当将符合评选条件的有 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该证明材料包括公司系统数据、临时任务处理 记录等材料;人事部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结合有关数据进行审核 并出具明确的报告;同时报经董事长会议评选并审定; (5)、评选出优秀员工后,及时在公司张榜并公示,公示期为 7 日,公示期内由人事部接受意见反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事 部予以发出当选确认,同时在每年底的年度大会上对该年度的优秀 员工进行表彰,发放奖金、荣誉证书。 五、功勋员工的待遇和优秀员工的奖励 1、功勋员工的待遇 (1)、另外购买商业保险(养老、医疗保险各一份); (2)、企业工龄年金比正常员工高出一倍; 2、优秀员工的奖励 (1)、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员工在当选月立即执行新的工资标准(附录二见 《员工工资等级表》)。 六、优秀员工工资制度 1、公司所有岗位的奖金绩效共分五个档,其中五级是基础级,所 有员工转正后均适用五级工资; 2、被评为优秀员工的奖金绩效等级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3、原则上,优秀员工的奖金绩效等级应当逐级提升,但本人有特 殊贡献或表现的,可以越级提升; 4、已经被评为优秀员工的,如奖金绩效等级为一级以下的,仍然 可以提出申请加级,申请程序与优秀员工评选程序一致; 5、如以五级奖金绩效为基数,则四级标准将在五级标准的基础上, 上浮 10%;三级标准将在五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 20%;二级标准 将在五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 30%;一级级标准将在五级标准的基 础上,上浮 40%; 6、员工被评为优秀员工后,人事部将对其现有的工作成就进行评 价,并注明有关明确的数据,在该员工申请或公司决定提高该优秀 员工的奖金绩效等级时,作为其基础数据; 7、优秀员工的绩效标准在申请获批的当月将立即执行。 七、优秀员工评判细则 公司所有岗位的员工,经个人申请或被公司领导推荐并确定为 优秀员工,必须符合本细则所规定的要求和具备本细则所规定的条 件,并在通过评选程序后当选。评判细则分为统一适用的标准和各岗 位具体标准,优秀员工应当同时均能符合或具备。各岗位具体标准包 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公司对该岗位的目标要求,另一部份为具体考 核方式。 1、公司所有员工被评为优秀员工统一适用的标准 (1)、能够遵守《员工手册》和《工作岗位细则》的规定; (2)、以规范的工作手段、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能完成工作或 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处理临时任务,能够主动加班加点的; (3)、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爱岗爱司、品德高尚; (4)、工作态度端正,包括考勤无迟到早退、工作纪律未因违 纪被罚(故意或同一原因再次被罚)等; (5)、经过民主评议,得到绝大部分人的认可。 2、公司优秀员工各工作岗位的具体标准见相应表格。 综合维修工资等级表 工资等级 奖金绩效标准 五级 经考核转正后 适用 应当具备的条件 符合《综合维修工岗位职责》。 工作时间连续 1 年并均符合《综合维修工岗位职责》;或 者工作时间未满 1 年,但能够达到:(1)、按照各自 四级 上浮 10% 的维修记录,综合考核每次工作的工作量是否及时、合 理;(2)、主动发现问题,得分较高;(3)、能够解决 同岗位员工无法处理的问题 ;(4)、提出节能降耗建 议并被采纳且效果良好的。 工作时间连续 2 年并均符合《综合维修工岗位职责》;或 者工作时间未满 2 年,但能够达到:(1)、按照各自 三级 上浮 20% 的维修记录,综合考核每次工作的工作量是否及时、合 理;(2)、主动发现问题,得分较高;(3)、能够解决 同岗位员工无法处理的问题 ;(4)、提出节能降耗建 议并被采纳且效果良好的。 工作时间连续 3 年并均符合《综合工岗位职责》;或者工 作时间未满 3 年,但能够达到:(1)、按照各自的维 二级 上浮 30% 修记录,综合考核每次工作的工作量是否及时、合理; (2)、主动发现问题,得分较高;(3)、能够解决同 岗位员工无法处理的问题 ;(4)、提出节能降耗建议 并被采纳且效果良好的。 一级 上浮 40% 工作时间连续 4 年并均符合《综合工岗位职责》;或者工 作时间未满 4 年,但能够达到:(1)、按照各自的维 修记录,综合考核每次工作的工作量是否及时、合理; (2)、主动发现问题,得分较高;(3)、能够解决同 岗位员工无法处理的问题 ;(4)、提出节能降耗建议 并被采纳且效果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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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励方案经典
20XX 年年终奖励方案 一、 奖励原则 1、 奖励人群覆盖面足够宽,奖励人群重点突出。 2、 奖励项目少而精,单个奖励项目要体现奖金分量,体现项目本身的意义。 3、 奖励事项紧扣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关键环节。 4、 奖励额度体现工作价值和贡献大小,同时对重点人群具有激励作用。 5、 总奖励金额与去年比较增长幅度略高于公司销售增长幅度。 6、 奖励程序注重奖励权与管理权匹配,公司定计划和方案,各副总和部门执行,公司统一平衡。 二、奖励计划 奖励额 大于等于 11 亿 大于等于 12 亿 大于等于 13 亿 大于等于 14 亿 1 、 以 此 类 奖项 奖励范围 比例 大于等于 10 不 不 亿不足 11 亿 足 12 亿 ( 增 足 13 亿 ( 增 足 10%) 150 万 普 奖 常规奖 全体职员 固定数 公司中层以下人 固定数 员 业绩奖 高层 励 中层 15.9 57 万(占 38%) 19 万(占 12.6%) 175 万 不 20%) 200 万 不 14 (30%) 225 万 推,销售额 亿 足 15 亿 ( 增 每 增 加 1 40%) 250 万 95 万 亿,奖励总 额 增 加 25 万,相应奖 66 万 75.8 万 85.5 万 22 万 25.2 万 28.4 万 31.5 万 18 万 20 万 时增加。 励项目按项 目间奖励额 分配比例同 8% 12 万 14 万 16 万 营销 5.6% 8.5 万 9.9 万 11.2 万 12.6 万 14 万 2、此计划同 生产 7% 10.5 万 14 万 15.7 万 17.5 万 时 12 万 作 为 研发奖 技术及工艺人员 励 营销奖 励 办事处及服务站 、按揭员 % 行政 3.3% 12.6% 12.6% 5万 19 万 19 万 5.8 万 6.6 万 7.5 万 8.25 万 22 万 25.5 万 28.5 万 31.5 万 22 万 25.5 万 28.5 万 31.5 万 三、普奖 2011 年 年 终奖励依 据。 1、奖励范围:公司内办公管理和后勤人员。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转正已满 6 个月但不满 1 年的个人,按个人应得 50%奖励,转正不满 6 个月的不 奖励。 2、奖励金额:个人工资标准(含绩效工资)乘个人全年月考核平均得分。 3、奖励办法:综合管理部负责收集考核结果,计算奖励金额,于 2011 年春节前在工资中发放。 四、常规奖 1、奖励范围:根据公司奖励规定执行,其中规定中的市场开发奖不在此奖励中,市场开发奖及奖励金额安排在营销奖励中。 2、奖励办法: 1)综合管理部负责下发奖励项目和适用范围,组织各部门申报,对申报结果进行初审,组织公司副总经理复审,报批。 2)奖励注重客观事实,重视数据和可比性,可靠性。 五、高层业绩奖励 1、奖励范围:公司 4 名正式职务副总及助理 2、奖励办法:常务副总负责组织制定各副总业绩考核指标,并组织业绩验收评估和验收结果报批。副总按完成的公司指标考核,副总不参与其他 项目奖励。 六、中层业绩奖励 1、奖励范围:主要针对公司担任正式职务的部门正职和副职领导。 2、奖励金额和奖励顺序的优先原则: 1)工作职责对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实现的直接价值和贡献越大越优先。 2)承担公司经营业绩指标的责任和难度越大越优先。 3)工作业绩完成越好越优先。 3、奖励金额 具体奖励额分配:各系统及各部门奖励额度由公司各副总最终讨论决定。 4、奖励办法 各系统副总根据公司和本系统主要工作目标、各中层职责和工作分工,由系统副总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设定各中层岗位考核指标,并根据部门职 能及岗位职责、具体工作指标重要程度分配各岗位奖金比例,由系统副总和部门负责人与对应部门副职领导逐一确定指标完成情况,初步确定各 岗位奖金额度,经各副总互相讨论审核后报公司批准。 中层不参与其他项目奖励,技术部门负责人如果参加具体技术设计工作,可以参加具体项目研发奖励,如果未承担具体设计任务,只做沟通协 调和组织工作,不参加具体研发项目奖励。 七、研发奖励 1、奖励范围:主要针对:1)新产品开发和原有产品重大改进项目,2)工艺设计改进。完成主要任务但未全部完成或未通过正式验收的项目一同 确定奖励金额,2010 年末只发奖励金额的一半,其余一半在 2011 年项目正式验收通过后,立即奖励。 2、奖励金额和奖励顺序的优先原则: 1)项目产品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战略价值越大越优先。 2)独立自主开发程度越高越优先。 3)开发成果越好越优先。 3、奖金数额 单个项目具体奖励金额由各副总、各产品技术负责人、销售部长共同根据奖励原则最终讨论确定,报公司批准。 4、奖励办法:由技术副总组织公司销售、售后、生产、质检等部门及相关副总参加,共同对项目结果进行验收,确定每个开发改进项目的实施结果 技术副总和技术负责人及各项目组长针对各项目成员贡献,将每个项目奖金向成员分配,报公司批准。 八、营销奖励 1、奖励范围:针对销售办事处和售后服务站、按揭人员。 2、奖励金额和奖励顺序的优先原则: 1)办事处区域市场的综合成长能力、运作能力越强越优先,具体奖励销售额 5000 万以上、地区业务增长幅度最高、回款率最好的办事处;。 2)市场客户对服务站和服务员、按揭员的满意度越高越优先。 3)业务员的销售额越高、回款越高越优先。 3、奖励办法:由系统副总同销售部长、售后服务部长共同确定具体奖励项目和额度及人员报公司批准。 九、常规奖励、业绩奖励、研发奖励结果中,个人奖励额在 5000 元及以下的,年终一次性发给;超过 5000 元不超过 10000 的,在年终发给奖励额的 50%,余额在 2011 年 5 月发给;超过 10000 元的,年终发给 50%,2011 年 5 月和 10 月份各发给 25%。 其他奖项奖励均在年终一次性发给。 十、上述奖励计入个人收入,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十一、上述奖励计划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由经理办公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奖励项目和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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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公告
奖惩公告 各 单 位 职 务 上述各项希即知照行 此令 姓 名 部 室 组 奖 惩 事 由 奖 惩 办 法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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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终奖分配方案
20xx 年公司年终奖分配方案 一、考核宗旨 为了规范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的管理,合理核算年终奖金发放的数额。本着 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按照绩效优先、兼 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奖金分配。 二、考核发放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董事长、总经理除外) 三、考核程序 (一)年终考核周期为每年一次; (二)年终奖计算周期:转正不够一年的员工从转正当月开始计算,转正满一 年级以上的员工从一月份开始计算 (三)财务管理中心出各经营网点和操作平台财务报表,提供各部门的盈利情况; 人力管理中心提供各部门人员的考勤数据、工龄、岗位异动明细,绩效办公室提供 ABC 测评数据并汇总各个部门数据,统一核算,于春节前 15 日,提交财务审 核,并下发各部门核对。 (四)春节前 6 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绩效办公室转发各部门、各人知 悉;春节放假前 2 日发放年终奖 50%,剩余 50%年后元宵节发放. (五)年度考绩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督导,财务管理中心复核,绩效办公室执行, 各部门配合。 四、年终奖核算及构成 (一)年终奖涉及因素 当年年终奖核算主要涉及的因素为:年底绩效考核数据、日常表现、考勤、 工龄、岗位、上级评价等。 (二)年终奖计算工式 年终奖=奖金基数(J)*岗位对应系数(G)*年终绩效考核系数(K)*工龄对应系数 (N) (三)年终奖涉及项目与数据对应关系 1.奖金基数 奖金基数= 其中效益系数= *效益系数 (效益系数,是指部门全年净利完成情况,其中区 域经理按区域完成情况,片区总监和片区内运作部门员工(含管理者)按片区完成 情况,总部员工(含管理者)按全公司完成情况,效益系数 1.2 及以上统一按 1.2 计 算,0-0.8 统一按 0.8 计算,0 以下统一按 0.5 计算而且不区分岗位级别,所有 人员均按一线员工岗位系数核算. 如有异动到其他部门的,按转正后所在部门时间最长的部门效益系数计算奖 金,如出现异动前后在职时间一样的,按最高的部门效益系数核算,例如员工甲转 正后在总部工作 4 个月,后调上海 5 个月,再调北京 3 个月,则全年效益系数按上 海的,再如员工乙在总部上班 5 个月,调深圳上班 5 个月,后调武汉 2 个月,如深 圳效益系数高于总部,则按深圳的核算否则按总部核算.同一部门同一年内异动 时间可累计,例如某员工在深圳上班 5 个月,后调总部上班 5 个月,再调回深圳 2 个月,则按深圳(深圳共 7 个月)计算). 2、岗位对应系数: 职级 总监 高级经理(中心/高级经理) 部门经理 系数 8 6 4.5 经理(非部门负责人) 3.5 主管 2.5 专员、技工 1.5 一线员工 1 备注:见习期和储备期按下一岗位级别计算,例如储备经理和见习经理按主管 级别核算。 一线员工划分范围: 财务部一般员工、营销部和运行部一般员工、人事行政一般员工、各部门助理及 文员、司机、保安、厨工。 专员、技工划分范围: 各部门专员、IT 技术人员、修理工,见习主管。 主管划分范围: 各部门主管\总经理助理、总监助理、见习经理和储备经理。 部门经理划分范围:各部门经理级别的负责人。 在考核期内,对于晋升和降级的员工,按其在不同职位的实际月份数发放职位 对应的年终奖。异动(包括任命晋升调岗和降职)执行时间每月 15 日(含)之前则 算异动后职务岗位系数,15 日之后次月起算异动后岗位系数,一月内多次异动的 按异动超过半个月时间的岗位算岗位系数,如无一次异动超半个月则按最初岗位 系数。 岗位系数= 例如某员工,1-3 月是员工级,4-7 月为主管级(3 月 16 日至 4 月 15 日期间晋升 为主管),8-12 月为经理级(非部门经理,7 月 15 日之前晋升为经理),那他的岗 位系数为:(3*1+3*2.5+3.5*6)/12=3. 3、年终绩效考核系数 年终绩效考核系数=ABC 考核系数+考勤系数, (1)ABC 考核系数 考核等级 倍数 A 1.2 B 1 C 0.8 注:a、考核期内刚入职没有 ABC 的员工,则系数为 0; b、没有纳入考核的部门员工每月默认为 B; C、纳入考核但没有评 ABC 的员工当月默认为 C. (2)考勤系数加减情况: 累计迟到时间 未打卡 事假 旷工 -0.02/小时 -0.01/ 3 次 -0.1/天 -0.3/天 上限为-6 备注:无需打卡人,不核算未打卡次数。 例:某员工考核期内入职 10 个月份,其中,1 个月被评为 A,7 个月为 B,2 个月 为 C;累计迟到时间 4.5 小时,未打卡 10 次,事假 10 天,旷工 1 天。则: 年终绩效考核系数=1*1.2+7*1+2*0.8-0.02*4.5-0.01*10/3-0.1*10- 0.3*1=8.37。 4.工龄与系数对应关系 工龄/年 对应系数 (0,1] 1 (1,3] 1.1 (3,5] 1.2 (5,∞) 1.3 备 注 举例:一线员工,入职 1 年半,考核当年,请假 5 日,迟到 10 小时,旷工 0 天,未打 卡 20 次,全年评 A 2 次,B 9 次,C 1 次,全公司考核当年效益系数为 1.1,年终奖 金为:=1*1.1*(1.2*2+1*9+0.8*1-0.1*5-0.02*100.01*20/3)*1300/12*1.1 =1498. 5.特殊情况说明 下列员工不参与年终奖金分配 1、临时工; 2、处于医疗期的员工; 3、企业外聘的专家、顾问; 4、待岗职工; 5、在 12 月份时仍然处于试用期的员工; 6、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在本公司工作不满一个月的社会招聘员工; 7、年终奖金分配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离职的员工不享有年终奖。 8、员工休产假期间不享有年终奖,(其他假期超出公司制度规定期限的按事假 核算)。 9、企业的实习学生或已经签订三方协议并已经上岗实习的应届毕业生; 10、年终奖二次发放,年后没有回来上班的,另 50%年终奖,不享有。 五、考核分工 1、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将各被考核人员的考勤考核相关信息在农历春节休假前 20 日给绩效办公室。 2、经理负责组织部门主管及员工的 ABC 考核。 3、绩效办公室负责年终考核系数的监督和核实及年终奖金的核算工作。 六、年终奖核算结果的反馈与申诉 1、绩效办公室有权对所有部门核算结果进行监督。 2、部门负责人需在第一时间知会被考核人年终考核系数。 3、员工在年终奖核算后 2 日内可向绩效办公室提出申诉。 七、考核的纪律 1、如员工因个人原因或非正当理由不参加核算中的每月 ABC 测评,视该员工 自动放弃年终奖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2、考核者或被考核者人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作严肃处理。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绩效办公室所有。 九、本规定由 20xx 年 1 月起执行。 批准: 审核: 拟稿:绩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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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报告模板
纪律处分报告 姓名: 职务: 入司时间: 直接主管: 部门: 联系电话: 不当行为发生时间: 执行人(主管经理/人力资源中 心): 事件发生经过: 不当行为发生地点: 提交人力资源中心日期: 处分方式:( 。 1.口头警告 )。如属4或5,则变更后的职务级别或薪资情况为: 2. 书面警告 3. 最终警告 4.降职 5. 降薪 6. 解雇 直接经理意见: 签字/日期: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日期: 本人意见: 若本人无意见,见证人签字: 1.同意 2. 不同意 签字/日期: 3.其他 签字/日期: 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结果: 签字/日期: 批准人签署: 人力资源中心经理意见: 总经理意见: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处分生效日: 年 月 日 处分撤销说明: 主管经理/日期 人力资源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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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原则,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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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签收单
员工劳动合同领签单 序号 姓名 份数 01 张三 壹份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领取人 领取日期 入职日期 转正日期 10/10/2011 12/10/2011 领签单 合同起始日期 合同到期日 10/10/2011 10/31/201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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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大学生实习协议书
学 生 实 习 协 议 甲方名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学生):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所在学校及院系: 所在专业年级: 学生证号码: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住址: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 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实习期限及留任承诺 实习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习结束,甲方优先录 用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愿意达成正式劳动就业合同。丙方愿意为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 对乙方行为表现、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等担任的保证人。 二、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并结合乙方所学专业,对口安排乙方在本公司 事 部从 工作。 三、实习管理 1、甲方提供实习场地,包括生产、研发或办公的场地及相关条件。 2、实习期间甲方提供乙方 等福利。 3、实习期间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乙方的日常管理,实习期满后,应对乙方的实习表现 做出客观鉴定。 4、双方协商同意,实习期间甲方每月付给乙方 元(人民币)生活补贴; 如果实习期内乙方不符合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应提前一周提出解除本“协议”。 5、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的规定: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管理规定;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如有违反造成甲方财物损失,按甲方规定及相关法 规处理。 对于不能遵守相关制度的学生,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学生实习协议书》,但是应提前 告诉乙方和说明原因,并及时通知乙方所在学校。 四、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 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实习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应按劳动法规定的作息时间安排乙方实习工作。 五、保密约定 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无条件遵守甲方对于知识产权及保密的管理规定。 六、协议终止与解除 1、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2、实习期间乙方如违反协议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乙方 做出警告、通报或单方即时解除协议,终止乙方在甲方的实习; 3、实习期间乙方在说明原因并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与甲方解除协议。 七、其它约定事项 1、 2、丙方自愿为乙方担保,保证乙方将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乙方违约/侵权行为, 丙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 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要求。 4、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保证人各执一份, 必要是可提供一份给乙方所在学校。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乙方(签字): 月 日 月 日 丙方(签字): 日期: 年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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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实习协议书
实习协议书 甲方: 公司 乙方: 年龄: 性别: 学历: 学校: 通信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共同订立本协议,并认同以下条款内容: 一、方接受乙方在公司进行实习,实习的内容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实习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为期 ________。实习期满前,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拟再续签此协议时,则需提前 5 天通知对方, 否则到期协议自动终止。 三、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包括所需办公设备和基础背景资料等,并视 工作进度及难度不同,协调人员相互配合。乙方有责任依甲方要求完成实习期间的有关工 作。 四、乙方所进行工作的责任、权限、程序、方法等均以甲方规定为依据,不得自行变更和推卸 责任。 五、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与公司其他员工团结合作,并遵守甲方有关 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保留赔偿因乙方造成损失的权力。 六、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_______,实习期间工资按_______每月计算。 七、乙方作为本公司_________工作人员。实习期间乙方的保险及其他福利费用应 同学校协商,甲方不承担该项责任。 八、乙方在实习期间接触到的有关甲方研究成果、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机密,如有 泄露,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九、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工作成果均属公司成果,甲方保留该部分成果的知 识产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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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续签劳动合同申请模板
续签劳动合同申请 与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期限劳动合同已到期,现欲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特申请与公司签订 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开始时间为 ,结束时间为 。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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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XX 公司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存根) 职工:(姓名),男,身份证:(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XXX,进厂时间:20XX 年 XX 月 XX 日,该同志 20XX 年 XX 月 XX 日 与公司签订了 X 年期的劳动合同,现因本人提出辞职,经领导批准, 同意自 20XX 年 XX 月 XX 日起解除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XX 公司 20XX 年 XX 月 XX 日 ---------------------------------------------------------------------------------------------------------------------- XX 公司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姓名),男,身份证:(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XXX,进厂时间:20XX 年 XX 月 XX 日,该同志 20XX 年 XX 月 XX 日 与公司签订了 X 年期的劳动合同,现因本人提出辞职,经领导批准, 同意自 20XX 年 XX 月 XX 日起解除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XX 公司 20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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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退休返聘劳务协议
劳 务 协 议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姓名 : 性别: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 乙方现为 (单位)的下列第 1、 下岗。 2、内退。 3、已退休。 4、协议保留社会保险人员 种人员。 5、 其他。 甲方因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劳务聘用,签订聘用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年__ 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 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任务及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担任 工作 (职务)。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 2、月薪 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3、甲方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必备的劳动工具、劳保用品。乙方应严格执行甲 方制定的有关操作规程、工作规范等。乙方因工作需要进入施工区域时必须戴安全帽,禁止光 脚、穿拖鞋、高跟鞋或带钉易滑鞋;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的,按国家及杭 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有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按时完成岗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 质量标准。 三、劳动报酬及劳动时间 1、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内容,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甲方 按乙方实际工 作日按月付给乙方劳动报酬,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对此,甲方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的补 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可根据岗位性质确定其可享受的福利。 四、保密条款 1、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向竞争对手泄漏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维 护企业合法权益。 2、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在离职后 年内有义务对甲方的技术机 密和其他商业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假如因泄密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 方追究并索要赔偿。 五、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 30 天(日历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 议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任何一方未提前 30 天(日历天)通知对方,在解除协议时, 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 30 天劳动报酬的金额作为代通知金。如甲方需继续聘用乙方,须提 前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2、甲方因乙方违纪或违法,可随时辞退乙方。此时,不需按上款规定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或劳动报酬时,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协议到期,如双方不再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提前通知。 六、其他 1、 经济赔偿: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 以赔偿; 2、 乙方的人事档案管理仍由其原单位管理或由原单位按有关政策办理托管。 3、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期间,甲方概不负责缴纳乙方的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5、 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日 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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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企规章制度-房地产公司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房地产公司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总经理助理工作职责规定 1、对总经理负责。掌握、了解市场的发展动向,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情况、提供信息,为公司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探索改革当好决策参谋。 2、负责人力资源所有事务,主管项目的前期报批报建手续的办理。 3、协调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4、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对办公室工作全面负责。 2、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根据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本部门目标、计划,并贯彻实施。 4、协助公司领导处理好日常行政管理事务,联系和协调公司内部的配合协作关系,发挥参谋、助 手作用。 5、公司需上报或下发的各类综合性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印签使用的审核把关,重要文档的查阅 把关等。 6、组织办公室做好会议的安排与组织,各类文书资料的打字与复印,车辆管理,员工食堂管理等 辅助性、服务性日常工作。 7、妥善处理与租房单位及周边邻里单位关系。 8、处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9、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0、制定本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11、负责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对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2、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分类、编号、排架、保管、鉴别、销毁、统计汇编、查阅等工作。 13、负责编制企业档案的检索工具,为领导、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利用档案提供优质服务。 14、积极配合、支持部门内其他工作。 附:各部门档案兼职人员职责 1、学习档案管理知识,做好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整理的案卷达到规范、标准和科学。 2、在办公室档案管理员的业务指导下,进行企业档案整理工作,接收办公室档案管理员业务工作 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本部门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移交手续的办理。 4、对于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按立卷归档规定,按时立卷,按期向档案室移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据为已有。 销售接待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负责、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适应岗位要求。 3、热情、礼貌,周到的接待来访客人,并及时引领至受访领导及部门处,做到“人来茶到”。对 于工作中的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4、认真完成员工的考勤工作,并严格按照打卡记录准确、及时的做好统计及月底报表工作。 5、准确、快速的完成各部门所需文件的打印工作,并做好打印记录。 精心整理 6、认真完成车表的记录工作,积极、主动地与同事沟通,对于特殊情况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及时 汇报给分管领导。 7、对于岗位内所使用的各项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要认真维护及保养。 8、按时开关公司的沙盘模型,并保持工作岗位内的卫生干净、整洁。 9、积极配合、支持部门内其他工作。 销售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现场操控管理。 2、负责培训现场销售人员、指挥协调现场各方面人员,营造销售气氛,辅助成交。 3、制定阶段性销售计划及推动实施完成销售目标。 4、负责和代理商沟通现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信息。 5、协助和参与项目销售策划。 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1、编制和执行预算、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提高效益; 2、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3、负责本单位财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配备、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4、协助主要领导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作出决策,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研究、审查等; 5、监督本公司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令和制度。 6、具体领导本单位的财会工作,组织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7、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负责贯彻执行; 8、参与编制各项经济计划和业务计划; 出纳职责: A、会同制订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票据、收据的管理与核算办法; B、贯彻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支关; C、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并作到日清日结; D、每日核对库存现金,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帐项,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E、定期编制出纳报告单,反映货币资金收支情况; 计划经营部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制定本部门目标、计划、措施,保证计划落实。 2、协调开发前期相关管理部门,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间工作关系,保证项目开发过程顺利进行。 3、对项目进展实施有效监控管理,组织对项目进展进行调研、论证及有关手续办理,并与相关单 位谈判签约,确保公司投资权益。 4、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技术措施及各类房地产信息,提出可行性报告,为公司总体目标实现提供决 策建议。 5、处理公司交于的其它事宜。 报建员岗位职责: 8、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前期主管部门,完善各种具体手续,保证开发计划顺利实施。 9、负责协调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关系,确保市政配套设施符合公司开发项目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 完成市政配套设计,完善小区的各种市政配套设施。 10、完善房屋入住所需的各种手续,证件等。 11、参与各有关单位及部门经济合同的谈判,并及时整理已完成的合同。 12、处理公司交于的其它事宜。 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协调与公司内部各部门间信息交流,确保各部门之间信息联系通畅。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外单位提供的技术成果、方案进行论证、研究,监督设计文件的质量,提 供可行性方案。 3、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招投标工作。 4、整理有关的技术资料、档案。 5、处理总公司交于的其它事宜。 造价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熟悉省、市各有关预决算定额、估价表及收费标准,熟悉全套施工图纸。 二、随时掌握国家和地方政策性调价文件及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动情况,并随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三、案分部分项工程计算出工程量,并按基础、结构、装饰和设备定额等内容分层非常次汇总其工 程量和资金需用量. 四、参加发包工程标书、标底的编制,并对投标单位的投标价进行审核、评定。 五、参加各项目部发包工程的合同编制工作. 六、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预算,按月审核施工单位铁提交的工程量,并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款拨 付计划。 七、配合施工单位提交的年度、季度、月度用款计划,并报告有关领导。 八、都资金发生变化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及时测算出增减成本,并按月将增减金额上报 有关领导。 九、编制、审核工程决算,并保有关领导审批。 十、根据要求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统计报表。 十一、制定各单位工程款拨付台账,并按月上报有关领导。 十二、完成上级领导交班的其它事宜。 设备、电气、市政技术负责人: 协助土建技术负责人做好工程文件的招标、议标及委托等事项。确保文件中有关设备方面的质量 及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对工程的采暖、制冷、给水、排水及中水系统等方案提出主导性意见。 力争在节能、节水措施上做出成绩。解决设备施工中的问题,保证设备施工顺利进行,做好设备 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文件归档。 协助土建技术负责人做好工程文件的招标、议标及委托等事项。确保文件中有关电气方面的质量 及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对工程的强电、弱电系统方案提出主导性意见,解决电气施工中的问题。 力争在小区智能化,网络化等先进技术上有所突破。做好电气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文件归档。 对小区的管网规划、环境、道路、排水、绿化等提出主导性意见,并做好有关文件的设计委托,解 决小区市政工程施工中的问题。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搞好市政工程等的竣工验收及文件归档。 工程技术归档管理岗位职责 1、《档案法》要求,将前期可行性报告、国土局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原状地形 图、规划红线图及其它相关文件整理。 2、将工程的初始规划方案、规划局初审意见,详细规划方案及其它相关文件整理归档。 3、将工程的方案设计图、初步设计图、扩大初步设计图、施工图、施工图抗震审核单及其它有关 文件整理归档。 4、将城建主管部门批复项目立项报告、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有关文件整 理归档。 5、将项目报建表、招标文件、标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及其它有关文件整理归档。 6、将施工过程中的图纸会审记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技术核定单、质量事故处理 通知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管道清洗、试压、试水记录、电阻测试记录、设备调试、试运行记 录、建筑材料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复检报告、使用说明等技术资料整理归档。 7、将地质勘测报告、装基验收报告、基础工程、总体工程验收报告、水电检测记录、工程竣工验 收单及其它相关文件整理归档。 8、负责有关文件、联系单、变更单、图纸等的复制、文件工作;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负责电话记录、文件传真等内务工作。 9、编写《每月工程大事纪要》,将工程进展、工程质量、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给有关领导 和部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经营合约部主要职责 精心整理 负责公司经营投标工作及工程成本的控制和经济合同的跟踪,负责指导监督各分公司经营管理与 合同的管理,对整个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涉及经济的行为利用预算、合同等手段进行控制,包 括项目的预结算、核定工程进度款;并对整个公司合同制定、审核、组织评审,负责中标工程施 工合同的签订、备案、合同交底、合同履约管理工作,公司外派人员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与考核, 协助各分公司做好项目所在地分公司的注册(或单项备案),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仲裁、起诉 等活动。具体职责如下: 1、招投标管理与市场管理 (1)、分析、考察项目招标信息的真实性,筛选合适项目进行投标前经营活动。 (2)分析招标文件,针对业绩要求,选派拟定合适项目管理班子参与资格预审,审核分公司编制 的资格预审文件。 (3)建立健全投标管理各种台帐,报名项目经理台帐、法人授权委托书台帐、项目封标管理台帐、 项目开标信息台帐等。 (4)了解外地设立分公司流程,熟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程序,指导、协助外地分公司完成注 册手续。 2、预结算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政策、法规及现行的定额和有关规定,对工作要尽职尽责。 (2)根据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编制工程概(预)算,分析材料用量及三材指标量。 (3)组织投标工作,负责组织标书编制工作,熟悉网上投标流程。 (4)负责审核项目部提交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详细审核/复核分包方提出的竣工决算及项目部的 核定意见。且提出具体的书面调整要求。 (5)与合同执行部门共同审核合同付款。 (6)负责对定额及有关文件和管理。 (7)总结交流预结算管理工作经验,研究有关提高预结算编制 7)总结交流预结算管理工作经验, 研究有关提高预结算编制水平和经营管理的措施和方法,组织本系统的业务培训、业务学习和业 务评比工作。 3、合同管理 (1)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合同的商务条款起草、修订,起草公司内部承包合同。 (2)负责中标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评审、备案、合同交底、合同履约管理工作,及其它有关合同 的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合同台帐、在施工程台帐等(需电子版和手工帐两套)。及时登记,字迹 清晰、数字准确。 (4)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合同管理的规定,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具体负责检查、督导的合同履行。 (6)负责分包项目的经济合同的审核及结算管理工作。 一、综合管理部经理: 1、负责集团内各部门、分公司、相关单位重大事宜的协调和沟通,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2、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政治、业务等方面的交流和学 习活动; 3、员工的形为规范管理; 4、公司的发展规划提出建议; 5、公司股权的收购、兼并; 6、重大纠纷的处理和协调; 7、印章的管理及清查及收回; 8、抓好总部机关的劳动纪律和各部门工作计划及管理工作,周六组织召开总部机关的工作协调会, 解决部门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 9、制订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本部门员工的工作内容及监督检查; 10、负责公司的征地和基建工作; 11、负责党群工作; 12、办理出省介绍信、诚信证明、质量安全证明、无拖欠农民工证明等手续; 13、做好公司资质申报工作和公司贯标工作。 二、行政专员: 1、负责做好行政事务性工作,包括治安、保卫、消防、房管、工会、计生、卫生、食堂等管理工 作; 2、除大型固定资产外的设备和资产的管理及公司办公用品(包括电脑、文件柜、重要物吕等)的 管理建立档案;? 3、发放,搞好员工福利 4、负责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总部周六例会的记要和准备工作,做好相关会务和来人来访接待及 处理工作; 5、协助做好办理出省介绍信、诚信证明、质量安全证明、无拖欠农民工证明等手续; 6、各分公司设立的备案人员档案登记管理。 7、协助做好内、外勤事务(包括电话、电费的收交)工作; 8、公司网、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的缴费等工作; 三、印章、证件管理员: 1、负责公司用印工作; 2、公司资质及职称证件的管理及借发工作; 3、负责做好总部的办公用品的申请、购置、保管及安排做好文印管理及收费工作包括电脑、耗材、 纸张的收费登记; 4、做好公司营业执照的管理及年检、分公司营业执照及证件的管理和备案登记工作; 5、资质年检工作。 四、档案管理员: 1、负责相关文件的收发,处理公文、函件的收发、登记、保密、传递、保管、督办和文书归档工 作; 2、公司的考勤、员工的公出工作及公出、出车、假单的制作; 3、档案室管理,负责工程资料、人事资料、财务凭证、党群等各类文件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 保管、借阅。 4、协助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五、网络中心管理员: 1、公司网站的刷新制作、信息平台、网络管理; 2、电脑维护、配备、管理及公司手续套餐管理工作; 3、复印机的维护; 4、清查各分公司电脑及办公用品完好及统计工作; 5、协助做好公司资质申报工作;? 六、炊事员:田正祥 1、负责公司总部职工食堂工作; 2、负责南湖宿舍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七、驾驶员:付治泰 1、负责公司总部的用车; 精心整理 2、车辆的保养、年检和维护; 3、协助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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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企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框架)
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 公司简介..................................................................................................................................1 第二章 聘用规定..................................................................................................................................2 基本政策.......................................................................................................................................2 入职手续.......................................................................................................................................2 试用期...........................................................................................................................................2 聘用的终止...................................................................................................................................2 劳动合同.......................................................................................................................................2 离职手续.......................................................................................................................................3 个人资料.......................................................................................................................................3 业绩考评.......................................................................................................................................3 第三章 员工福利..................................................................................................................................3 社会保险.......................................................................................................................................3 津贴与补贴...................................................................................................................................3 第四章 工作规范..................................................................................................................................3 行为准则.......................................................................................................................................3 工作态度.......................................................................................................................................4 工作纪律.......................................................................................................................................4 奖励与惩罚...................................................................................................................................4 沟通与投诉...................................................................................................................................4 第五章 考勤制度..................................................................................................................................4 工作时间.......................................................................................................................................4 考勤办法.......................................................................................................................................4 请假程序和办法...........................................................................................................................5 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5 第六章 工资、津贴和奖金制度.........................................................................................................5 第七章 员工的发展..............................................................................................................................5 在职培训.......................................................................................................................................5 内部竞聘.......................................................................................................................................6 晋升机会.......................................................................................................................................6 第八章 附言..........................................................................................................................................6 第一章 公司简介 1. 企业介绍 2. 公司机构 第二章 聘用规定 基本政策 1. 2.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3. 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入职手续 1. 应聘者通过公司笔试、面试、背景审查和体格检查,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 正式员工。 2. 3. 4. 5. 6. 新入司员工必须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彩色一寸照片 4 张。 非深圳户籍人员,入司七日内必须提供深圳户籍人员担保书。 入司之日,必须提供区医院的健康证明,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部门经理在新员工入司之日应就《工作说明书》与新员工面谈。 公司将组织新入司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试用期 1. 2. 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 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制度标准。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 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聘用的终止 1. 2. 试用期间以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至少 22 个工 作日)提交书面通知。 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 知员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新员工在入司一个星期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合 同和保密协议书。 离职手续 1. 2. 3. 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 正式离职。 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如 薪资不足以抵扣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个人资料 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 业绩考评 公司推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年终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提 薪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员工福利 社会保险 在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届满,并经正式录用者,公司购买社会保险。 津贴与补贴 第四章 工作规范 行为准则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不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工作态度 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 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公司同仁与客户的合作。 工作纪律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奖励与惩罚 沟通与投诉 提案制度:员工可就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方面随时提出建议,公司定于每月 26 日进行提案 审查(具体方式见《公司提案制度》)。 接待制度: 各部门负责人要针对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时时与员工进行沟通。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随时接待员工。 每月 日为总经理接待日 第五章 考勤制度 工作时间 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为: 考勤办法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 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签。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 31 分钟,视 为旷工。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请假程序和办法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过三天的, 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病事假: 员工因病请假,需出示区、市级医院证明,一月五天以内,扣发假日工资的 50%,超过五 日者,按病假时间,工资全额扣发。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先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按公司制度扣发工资。未经批准,擅自离 岗者, 按旷工处理。 丧假:在公司任职一年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标准工资)丧假 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年休假与探亲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内,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标准工 资)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亲使用,探亲旅费公司按职级支付相应比率。 婚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标准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 主管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第六章 工资、津贴和奖金制度 员工的工资、津贴及奖金属保密范围。 工资和津贴 公司于每月 5 日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和津贴,并按政府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统 筹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工资和津贴包括:工资、岗位技能津贴、 公司将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及绩效考核结果,在每年年初调整(增加或减少) 员工的工资和津贴。 公司在年度结算后,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在一年中的表现给予奖金。 第七章 员工的发展 在职培训 为提高每个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励每个员工参加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培训课 程,并建立培训记录。这些记录将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公司在安排员工接受公司出资的培训时,可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 期等事项。 内部竞聘 晋升机会 公司的政策和惯例是尽可能地从公司内部提拔晋升最具资格的员工,接替空缺并承担更大 的责任。 第八章 附言 1.本手册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2.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3.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此手册主动交还行政部。 4.本手册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 本 5.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 无误。 6.本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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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管理-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图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图 劳动争议 收到调解申请 之 日 起 15 天 内 和解 达 成 和 解 未达成和解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1 年 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 未达成调解协议 仲裁 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 5 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被 申诉人自收到之日起 10 天内答辩并提供证据 不予受理,出具不 予受理通知书 组织仲裁庭、调查取证 仲裁调解 调解成功 仲裁裁决,出具仲裁裁决书, 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不成 仲裁调解书经 送达即具有法 律效力,一方 不履行调节协 议,对方可请 求法院执行 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裁 决书 15 日内,向法院起诉 诉讼 具有劳动报酬的协议,一方不履 行,对方可直接去法院起诉 收到判决书 15 日内 不上诉,生效,一 方不履行,对方可 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 收到裁决书 15 日内不 起诉,生效,一方不 履行,另一方可申请 法院执行 一审判决 不服判决,收到判 决书 15 日内上诉 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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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管理-员工申诉制度及流程
批准 标准名称 员工申诉制度及流程 标准编号 版本号 发行日期 第1页共6页 复核 初核 拟稿 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保障员工 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凝聚 力,提高员工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试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原则:申诉人应根据事实,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申诉,如经查证表明申诉人 有欺骗行为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申诉受理人应在保密的原则下,对申诉事件 给予严肃认真对待,保证员工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申诉范围应在人事行政部的职能范围内,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1、对绩效考核及奖惩有异议的,依据《员工绩效评估反馈及奖惩申诉管理办法》; 2、对岗位、职等职级的调整有异议的; 3、对招聘、培训方面有异议的; 4、对薪酬、福利、考勤方面有异议的; 5、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有异议的; 6、对用餐、用车等行政后勤方面有异议的 7、认为受到上级或同事不公平对待的; 8、申诉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申诉渠道及方式: 1、公司成立申诉处理委员会,由申诉人直属主管、所在的部门经理及人事行政部相关 成员(包括员工关系助理、员工关系及薪酬福利专员、招聘培训专员、绩效专员及人事行政部 经理及分管副总)组成。 以上申诉受理人均可在权限范围内对申诉事项进行解答,如果申诉人接受该答复 第2页共6页 即可终结申诉。如果申诉受理人无法对申诉作出解答,可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的申诉处理 程序进行处理。如果申诉提交到了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各模块专员将负责调查、取 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参与研究、反馈答复意见等工作。 2、申诉时效为 10 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即申诉人应在申诉事件发生 10 日起内申 诉,因不可抗力而致逾期者,应向申诉处理委员会申明理由,申请延长申诉期限,但延长 期限不得超过 10 日. 3、申诉人申诉时需填写人事行政部提供的《员工申诉书》(附件一),描述相关 事项. 4、申诉受理人应记录好《员工申诉书》记录完成后应要求申诉人签字确认: 5、申诉人在等待申诉事件处理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正常上 班。 第六条 申诉处理的程序: 1、申诉人应在申诉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员工申诉书》并尽 快填写完毕交给申诉受理人,即自己的直属主管,申诉人不可代理申诉,且不得越流 程作业; 2、申诉受理人应在接收《员工申诉书》后详细分析申诉事项是否符合本制度申诉 范围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应当场告知申诉人终止申诉并在《员工申诉书》上注明。如 果申诉事项符合要求,申诉受理人应立即告知申诉人自己能否对申诉事项作出解答, 如果不能作出解答则应明确告知申诉人,并在《员工申诉书》上写明由申诉处理程序的 后一级进行解答。 3、在申诉人的直线经理和部门经理两个层面上,二者均可直接对申诉事项进行调 第3页共6页 查、处理,申诉人对处理结果满意的即可终结申诉;如果申诉人对二者的处理结果均不 满意可继续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诉,人事行政部各模块专员负责对申诉事项的调查、取 证、反馈等工作。 4、涉及到多个模块的,各模块专员应齐心协力共同配合完成.若申诉人对处理结 果不满意 ,可继续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提交申诉,任一申诉处理人员均应在 10 日内对 申诉事项作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得出最终结论。如果申诉人对人事行政部经理给出的 结论仍不满意的,可以在知道申诉结论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再申诉,10 日内不提出再 申诉即表示申诉人接受该结论。再申诉时,人事行政部分管副总将负责主导工作,申诉 处理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积极讨论,以最终结果为申诉事件的最终结论,申诉人应无条 件遵守,不得再申诉; 5、涉及到跨部门的申诉,由相关部门申诉受理人积极讨论,待达成共识后解决 第七条 申诉答复 申诉处理结果应记录为一式叁份的《员工申诉书》(附件一),一份交申诉人保 存,一份存申诉人人事档案,一份由人事行政部员工关系组汇总并保存。 第八条 在整个申诉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保守秘密,如有泄密者,将依据相 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有对申诉人打击报复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九条 申诉结论得出后,由人事行政部员工关系组负责对结论的执行情况进行 跟踪和监督。 第十条 制度实施 1、本制度自 年 月 日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崇正电子人事行政部。 第4页共6页 附件一:员工申诉书 附件二:员工申诉处理流程表 附件一: 员工申诉书 申诉人工号 姓名 所在部门 岗位 申诉人入职日期 申诉事件发生日期 申诉事实经过及理由(可附页): 申诉日期: 申诉人直属主管处理经过及结论: 受理人: 受理日期: 申诉人部门经理处理经过及结论: 受理人: 受理日期: 人事行政部专员处理经过及结论: 受理人: 受理日期: 人事行政部经理处理经过及结论: 受理人: 受理日期: 第5页共6页 申诉处理委员会最终结论: 受理人: 受理日期: 申诉人确认: 日期: 注:1、表中任一申诉受理人,都有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并得出结论的权利。 2、申诉处理委员会不直接接收申诉,但根据申诉处理程序申诉到达申诉处理委员会时,它作出 的结论为最终结论,申诉人应无条件遵守。 3、本申诉书一式三份.申诉人持一份,公司持两份. 附件二: 员工申诉处理流程表 申诉人所在部门 人事行政部 申诉人 部门经理 各模块专员 人事行政 部经理 了解 情况 了解 情况 了解 情况 了解 情况 符合 申诉 否 条件 符合 申诉 否 条件 符合 申诉 否 条件 是 是 直属主管 提出 申诉 是 终止 申诉 能 否 解 决 否 能 妥善 解决 是否 满意 是 能 否 解 决 否 能 否 解 决 能 妥善 解决 妥善 解决 善后及 总结 否 再申诉 存档 第6页共6页 符合 申诉 否 条件 是 否 能 申诉处理委 员会 能 否 解 决 否 否 能 妥善 解决 最终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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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管理-关于劳动争议的43个重要问答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 43 个重要问答(最新汇总) 高级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围绕仲裁与诉讼以及受理问题;劳 动关系及责任主体的认定;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社 会保险这五个方面进行了解答。 一、仲裁与诉讼以及受理问题 1、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向法院起 诉,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 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当事人在撤回申请后,再次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 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如 何处理? 法院可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3、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诉讼中证人 是否仍需出庭? 证人可不再出庭,但仍有需要质询的事实或当事人又提供反证的除外。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已经认可的相关案件事实,在诉讼程 序中当事人又否认的,如何处理? 在诉讼程序中,除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 , 对当事人否认在仲裁程序中所认可事实的主张不予支持。 5、当事人已经签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 事后反悔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裁定书应说明调解书 已生效,双方按原调解书执行。 6、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书遗漏未予 处理,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当予以审理,不得以相应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为由不予处理。 7、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基于《劳务派遣协议》而产生的纠纷, 仲裁委、法院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劳务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基于《劳务派遣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合同以外的 其他类型合同纠纷,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8、劳动者要求转移户口、归还户口页、终止用人单位与人才中心户口保 管合同的纠纷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劳动者要求转移户口、归还户口页、终止用人单位与人才中心户口保管合 同的纠纷,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9、用人单位指派劳动者长期在北京市从事业务,劳动者以在北京市某区 县的居住地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而向该地仲裁委或基层仲裁委、法院起诉的, 如何处理?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指派而长期在北京市从事业务,如其在北京有固定的 办公地点,可以视办公地点所在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如因业务原因没有固定 办公地点,则可以视其在北京的居住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者应当向仲裁 委、法院提供用人单位指派其长期在北京从事业务的证据,以及其在北京有无 固定办公地点和长期居住地点的证据。 10、仲裁委、法院审理涉及用人单位破产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劳动者起 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给付义务的,如何处理? 仲裁委、法院应当告知劳动者变更其诉讼请求为确认债权,在裁决或判决 中表述为将所确认的数额列入破产债权,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依法予以清结, 不表述履行的时间、方式。(举例:确认某破产管理人应将某劳动者享有的 xx 元工资列入破产债权,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依法予以清结)。 二、劳动关系及责任主体的认定 11、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的人员,与原用人单位或新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用工关系的,如何处理? 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人员,其与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本解 答中的雇佣关系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 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劳务关系的概念相同)。 1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 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如何处 理?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 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 理,但对于新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该 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1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 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其与原 用人单位的关系如何认定?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 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般情况下可 以认定原用人单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相关待遇依双方的约定。双方未约定或 约定不明的,考虑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利益和用人单位现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14、劳动者向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限界满仍继 续经营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如何处理? 劳动者向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限界满仍继续经营 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虽然该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但劳动者有权依 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无力承担 责任时,出资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用人单位自动歇业、视为自动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如何 确定当事人? 用人单位自动歇业、视为自动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应列该用人单 位为当事人。如用人单位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 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清算组负 责人或原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1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该用人单位派往其他单位工 作,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劳动者虽在被派往单位工作,应认定其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 动关系。可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追加实际用人单位参加诉讼。在判决仅由签订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可能损害劳动者实际利益的情况下,可判决由 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7、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能否作为原告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要求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 在劳动关系,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的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 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 亲属,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中任何一人均可作为原告起诉。涉及因工死亡职工 赔偿及享受待遇等主张,应由全部亲属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18、破产清算组与其聘用人员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破产清算组作为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并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组织, 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其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其属于雇佣关系。 19、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一般保险代理人依据保险公司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 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代理人的业务量支付一定的佣金, 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责任,双方之间属于平等主 体的民事代理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20、多家关联公司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根据现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 实际工作状况的,如何处理? 多家关联公司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的,处理时考虑以下原则:(1)可以根据 审判需要将多家关联公司列为诉讼当事人,以多家关联公司发放工资、缴纳社 会保险、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作为判断存在劳动关系的因素;(2)在上述因素交 叉难以判断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劳动者陈述的事实认定劳动关系;(3)考虑多家关 联公司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工作内容交叉重叠的情况,可以根据劳动者的主 张选择一家公司承担劳动关系的主要义务,对涉及给付内容的诉讼请求,可以 让多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劳动合同订立 21、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用人单 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向用 人单位主张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 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且无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事由的,对用人单位 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依《劳动合同 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主张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 倍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2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倍工资”的认定与起止时间、计算 方法?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 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满一 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二倍工资,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2)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 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自应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截止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 定,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法院主张确认其 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同时主张 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5)“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调解 仲裁法》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 于劳动报酬,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 “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 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 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倍工资”以按月计算为宜。 23、双方当事人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应否支持? 本条所称补签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 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期间后,在订立劳 动合同时将日期倒签到用工之日。对此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一般 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时的 倒签行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24、存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哺乳期期间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时,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认定为未订立劳动合同而支付“二倍 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劳动合同应 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在续延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须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故不应支付“二倍工资”。 25、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或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未与用人单 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 “二倍工资”的,应否支持?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 “二倍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高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 “二倍工资”的,可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高管人员职责范围包括管 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的除外。对有证据证明高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 合同而被拒绝的,仍可支持高管人员的“二倍工资”请求。 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 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管 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可不予支持。有证据证明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向用 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除外。 2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 后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是否支持? 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在劳动合 同到期后,劳动者仍继续工作,双方均未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属于双 方意思表示一致续延劳动合同,可视为双方订立一份与原劳动合同相同的合同, 故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不应支持。 27、劳动者要求仲裁委裁决或法院判决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如何处理?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协 商,以确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事项。因此,由仲裁委裁决或法 院直接判令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亦无法确定具体 执行内容和申请强制执行。故对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仲裁委、法院可释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主张确认双方存在某种类型的劳动 合同关系。 因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另行依 法主张用人单位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此后劳动者以连续订立 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确认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是否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且实际续延劳动合同的,劳动 者以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确认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 系的,应予支持。 29、对用人单位存在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存在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下列行为,劳动者的工 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一)为减少计算劳动者的工龄,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的; (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三)仅就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进行变更,用人单位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 (四)采取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劳动者重新招用到新单位, 且单位经营内容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均没有实质性变化的; (五)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 30、劳动者依据劳部发[1994]481 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关于 25%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主张给付经济补偿金,如 何处理? 劳动者可以选择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第 四条的规定主张 25%经济补偿金,也可选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 规定主张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主张加付赔偿金的,依法应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劳动者应向仲 裁委、法院提供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 补偿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的限期整改证据,以及用人单位逾期不履 行上述义务的证据。 31、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外的情形为由提出辞职, 在仲裁或诉讼阶段又主张是用人单位存在前述法定情形迫使其辞职,请求用人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如何处理? 对于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应以劳动者当时实际辞职理由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的依据,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外的情形为由提出辞职, 在仲裁或诉讼阶段又主张是用人单位存在前述法定情形迫使其辞职,请求用人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仲裁委、法院不予支持,但劳动者证明在辞 职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的除外。 3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 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提出异议,仲裁委、法院如何审查? 仲裁委、法院应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的内容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情形, 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33、劳动者未按规定提前三十天(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 除劳动合同即自行离职,或虽然履行通知义务,但有未履行的相关义务,给用 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否赔偿? 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自行离职,或虽然履行通知义务,但有未履行的相关义务,如其应当履行的办 理工作交接等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3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拒不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关系证明或者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 移手续,造成劳动者无法就业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能够证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其无法就业并发生实际经济损失的, 应当予以支持。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过错与其无法就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因 此所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不予 支持,如确实造成经济损失,但无法确定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的,可以按照上年 度社会平均工资确定,并明确支付的时间段。 3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 期限作出变更,是否认定属于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固定期限合同履行期限的,如变更后的期 限超过原合同期限,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 变更后的期限短于原合同期限,则仅视为对原合同期限的变更。 36、女职工在未知自己怀孕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 又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解除协议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如何处理? 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自己怀孕后又以重大误解为 由要求撤销协议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的,不予支持。 37、女职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 与计划生育法》)生育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并符合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计划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生育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当地政府部门因劳动者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 法》生育,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38、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既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又 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既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又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需举证证 明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仲裁委、法院可选择一较合理 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驳回另一项诉讼请求,也可支持违约金后对差额部分损 失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的,除证明双方有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有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还负有证明造成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 五、社会保险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医疗、 失业等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效力如何 认定? 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当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社 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 劳动者主张未办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的,可以从赔偿额中扣减用人单位已按 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 4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在该 法实施前,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无 法办理补缴手续,仲裁委、法院可以判令用人单位以金钱方式赔偿农民工未缴 养老保险损失。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施行后已允许农民工补缴养 老保险,农民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 2011 年 7 月 1 日后养老保险赔偿的诉讼请 求是否还予以支持? 仲裁委、法院对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可判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对于 2011 年 7 月 1 日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仲裁委、法院不再判决给付金钱赔偿。 41、用人单位以向劳动者支付金钱代替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补 缴社会保险后能否要求劳动者返还已付金钱? 如果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后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已不存在损失的,用 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为代替缴纳社会保险而支付的金钱。 4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商业保险能否替代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性质不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 定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商业保险后,并不能免除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保险的义务。 43、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通过其他渠道自行缴 纳保险费后,要求用人单位据此支付费用是否支持? 劳动者通过其他渠道缴纳保险费包括劳动者自行缴纳和在其他用人单位缴 纳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均与劳动关系的真实状态不符,亦违反社会保险法的 规定,对社会保险的登记、核定、缴纳、支付等正常秩序造成影响,因此仲裁 委、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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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法实用150问
劳动合同法实用 150 问 第一章劳动合同法总则.....................................................................................................7 1.什么是劳动合同?.....................................................................................................7 2.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8 3.《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9 4.《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12 5.《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基本原则?.......................................................................13 6.《劳动合同法》同《劳动法》是什么关系?.......................................................13 7.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具有什么样的效力?.......................................................13 8.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时处于什么地位?...............................................................14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15 9.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订立?.......................................................................................15 10.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哪些原则?.................................................................15 11.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谁?.................................................................................17 12.劳动合同应以何种形式订立?.............................................................................19 14.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是什么样的?........................................................................20 15.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21 16.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21 17.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享有哪些权利?.................................................................22 18.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负有哪些义务?.................................................................22 1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享有哪些权利?.............................................................24 20.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负有哪些义务?.............................................................24 21.什么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25 22.已经离退休的人可否再订立劳动合同?.............................................................25 23.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成立时间?.........................................................................27 24.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27 25.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28 26.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29 1 27.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应如何约定?.....................................................................29 28.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30 29.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内的工资如何计算?.......................................................31 30.哪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31 3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否随意解除劳动合同?.................................................33 32.如何区别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和见习期、实习期和学徒期?.............................33 33.劳动合同中可否约定保证金条款?.....................................................................34 34.用人单位规章禁止本单位的男女青年谈恋爱是否违法?.................................35 35.如何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35 36.劳动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36 37.如何签订竞业限制条款?.....................................................................................37 38.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承担何种责任?.................................38 39.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时怎么办?.............................................................39 40.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不一致时怎么办?.............39 41.如何约定培训费用及其违约赔偿责任?.............................................................40 42.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效力的机构有哪些?.............................................................41 43.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41 44.无效劳动合同的珐律后果是什么?.....................................................................42 45.怎样理解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乘人之 危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44 46.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由哪些部分组成?.........................................................44 47.劳动者的哪些劳动收入不属于劳动报酬范围?.................................................46 48.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47 49.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 I 资条款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48 50.用人单位可否在劳动者未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时向其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 准的工资?.....................................................................................................................49 51.用人单位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禁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49 52.用人单位可否和劳动者约定不含经济补偿费用的竞业限制条款?.................49 53.竞业限制条款在什么情况下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50 54.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约定违约全条款吗?.........................................................50 55.临时工能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51 2 56.企业被租赁或者承包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谁?.............................51 57.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吗?.............................52 5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52 59.劳动合同由哪些条款内容组成?.........................................................................53 60.用人单位可否单方扣定劳动合同?.....................................................................54 61.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否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 .......................................................................................................................................54 62.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包括哪几类?.........................................................................55 63.如何判断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的效力?.....................................................56 64.如何认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效力?.................................................................56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57 65.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变更?.....................................................................................57 66.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57 67.劳动合同变更将产生怎样的效果?.....................................................................58 68.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履行哪些程序?.....................................................................58 69.变更、解徐、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59 70.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辞而别应承担什么责任?.........................................60 7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60 72.企业分立、合并后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吗?.........................................................60 73.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能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61 74.劳动合同约定的解约条款、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能否变更?.................61 75.用人单位在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能否以工资入股的方式 而停发劳动者工资?.....................................................................................................62 76.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的损失范围有哪些?.........................................................62 77.劳动者如何利用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权?.....................................................63 78.劳动合同重大事项的变更是否需要劳动者的同意?.........................................64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4 79.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终止?.....................................................................................64 80.劳动合同在什么条件下即告终止?.....................................................................65 3 81.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虽然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但仍然不能终止?.............65 82.职工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 同?.................................................................................................................................66 83.劳动合同终止后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67 84.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哪些手续?.............................................................67 85.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67 86.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68 87.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70 88.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71 89.竞业禁止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72 90.保密协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72 9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73 92.怎样理解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75 93.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 同?.................................................................................................................................75 94.怎样理解患病时期的“医疗期”?.........................................................................76 95.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77 96.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第(3)项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77 97.用人单位实行下岗分流,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77 98.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78 99.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78 100.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79 10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什么法律责任?...........................................79 102.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80 103.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全的区别是什么?.......................................................80 104.经济补偿金与一次性安置费的区别是什么?...................................................81 105.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有什么区别?...........................................................82 106.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有何区别?.......................................................................83 107.劳动者可否和用人单位约定经济补偿金?.......................................................84 4 108.用人单位雇佣农民工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84 109.什么是“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84 110.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后合同义务主要有哪些?...........85 第五章集体合同...............................................................................................................85 111.什么是集体合同?...............................................................................................85 112.怎样理解订立集体合同中的集体协商?...........................................................86 113.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86 114.集体合同何时生效?...........................................................................................87 115.集体合同如何终止?...........................................................................................87 116.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87 117.工会违反集体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88 118.因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哪些机构管辖?...................................................88 119.集体合同在协商过程中的争议处理程序是怎样的?.......................................89 第六章劳务派遣...............................................................................................................89 120.什么是劳务派遣?...............................................................................................89 121.劳务派遣过程中有哪些法律关系?...................................................................89 122.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有哪些?.......................................................90 123.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是否执行《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要求?.......90 124.劳务承包与劳务派遣的关系是什么?...............................................................90 125.劳务中介与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91 126.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哪些?.......................................92 127.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哪些?...........................................93 128.劳务派遣合同中被派遣的劳动者需要符合哪条件?.....................................94 129.劳动者在派出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94 130.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标准是依照用工单位提供的标准还是劳务派遣单位提供 的标准执行?.................................................................................................................94 131.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劳动期间可否同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95 132.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劳动期间,用工单位可否替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95 5 133.劳务派遣主要发生在哪些领域?.......................................................................95 134.劳务派遣人员有哪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95 135.如何办理劳务派遣手续?...................................................................................96 136.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如何发放?.......................................................................97 137.被派遣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知何办理?...........................................................97 138.劳务派遣的时间如何确定?...............................................................................98 139.被派遣的劳动者是否可以随意被用工单位辞退?...........................................98 第七章 非全日制工和监督检查......................................................................................98 140.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98 141.非全日制用工一般适用于哪些用工领域?.......................................................98 142.非全日制用工采取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99 143.非全日制用工可否约定试用期?.......................................................................99 144.工会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99 第八章法律责任...............................................................................................................99 145.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会产生什么后果?...................................................99 146.用人单位能否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100 147.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100 148.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怎么办?.................................................101 149.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什么后果?.........................................101 150.无营业执照的单位雇佣劳动者应如何处理?.................................................101 6 第一章劳动合同法总则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又称为劳动契约或者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包括国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 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足以产生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法》第 16 条规定:劳 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 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 同。可见,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互为前提,有了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 从事一定的劳动达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并意图产生劳动关系时.就有必要订立 劳动合同。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关系后就可以开始劳动了。劳动合同起到 的作用是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来对劳动关系产生拘束力,用人单 位必须完成一定的程序后才能要求劳动者从事一定的劳动活动,而劳动者则通过 这个劳动合同来确保其在劳动活动过程中的权利不受侵犯,义务得以履行。从以上 的分析来看,劳动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儿方面的内容: 7 (1)劳动合同是一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是民 事合同的一种,其适用的是民事法律的一般规则.并且采用书面的形式来加以订 立。作为协议,它必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产物,是意思自治的表现, 因而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 定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违反,否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所谓劳动 关系,一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 雇主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 分。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人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成员.并参 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 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 生活。 (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换句话说,劳动合同的主 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即,就缔约主体而占,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首先 劳动者要成为缔约主体,主体上必须合法,也即应当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 8 健康条件以及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次,用人单位要成为缔约主体,也必须达 到法律所规定的用工条件,即应当是依法成立、其有相应的 特动条件的用工单位,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等。 需要提及的是,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的一个凭证,是建立劳动关 系的法律形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的 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法律行为,调节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意 志的体现,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2.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毫无疑问,其具有一般民事合同的共有的特征: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 行为。其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被赋予法律效力。同时劳动 合同依照法律规定达成,所以,违法达成的协议则不是劳动合同,因此不受法律 保护。 (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定的是关于劳 9 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一方的权利是对方应该履行的义务,权 利的行使受法律保护.义务的履行同样受到法律的强制,不履行义务就必须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以设立、变更翻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必然是以劳动者和用人单 位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此处的地位平等是指法律弛位的平等, 而不是指其他特定方面的平等。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因 为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劳动关系中,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即使在 行政上有隶属关系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之间,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必须 以平等的缔约主体的身份来出现,任何一方都不能凌驾于另外一方之上。需要强调 的是,劳动合同作为社会化合同的一种,为 r 实现合同正义,其平等性必然受到一 定程度的限制,并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利。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除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外,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事人的一方 10 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另一方足劳动者本人。 (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以劳动行为作为劳动合同标的,要求 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本身便是劳动合同的目的。 (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 2l 条和《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第 19 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劳动力有自然老化的过程, 劳动力还有本身再生产的特征。劳动者自身老化的需求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需求都需 要以劳动者的劳动来满足,因而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 (5)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劳动合『司的 目的在于确立劳动关系.使劳动过程得以实现。 (6)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从属性和非强制性:劳动者实施劳动行为时,必须服从用 人单位的时间安排,必须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其劳动过程,必须接受用人单 位的指示。但需强调的是,劳动者的人身不能强制。 (7)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性:劳动台同权利义务的延续性渊源于劳动者劳 动力再生产的自然属性。这种延续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劳动者即使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一定条件下 11 对用人单位仍有劳动报酬的请求权.用人单位仍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② 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仍对劳动者负有相应的责任。 (8)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合同的基本要义在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这在劳动 合同中也是一样的。有所不同的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更多的法定性。 3.《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法律的适用范围,又称为法律的调整范围或法律的效力范围,指的是法律的生 效范围或者足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问有约束 力。从上述的界定可以看出,法律的适用范围可以分为四种:即对人的效力、对事 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一般而言,对人和对事的效力范围限于空间和时间 的效力范围,后两个范围只是一个人应该遵守某种行为所在的地域和所处的时间。 所以对于法律的适用范围,我们一般从主体的适用范围、时间的适用范围以及地域 的适用范围三个方面来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 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 履行、变更、懈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 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 12 执行。按照上述规定,《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可以作如下区分: (I) 对主体的适用范围:从该法第 2 条的规定来看,其主体的 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二是劳动者。这就涉及到两个问题,即哪 些单位町以算作用人单位;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为劳动者。我国的立法机关采纳穷尽 列举的模式,将用人单位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非企业单位。同时将例外情况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 系的劳动者也遵照(劳动合同法》来执行。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劳 动者的范围没有进行界定。细言之: ① 就用人单位来说.一般是指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主要包 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等。从这个规定来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纳人到了《劳 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这为实现并轨并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创造了条件。需要 注意的是,个人是否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呢?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单纯从用人单位这一称谓上来看,用人单位既然是单位,那么肯定不能为自 然人。但是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又规定了非全 El 制用工的形式中的个人承包经 13 营招用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个人或者组织与个人 取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 就劳动者来说。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为劳动者呢?一般而言,劳动者是指达到 法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我国《劳动合同法》上的劳动者可以分为广义上的 劳动者和狭义上的劳动者,前者指具有劳动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即劳动力市场中 的劳动者,其主体资格应当由《劳动法》规定;后者指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即参 与劳动关系并在其中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的自然人。《劳动 法》中有的制度,如工资、工时、劳动条件、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等都是为狭义劳动者 所设计的。《劳动法)第 2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 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按照一般的理解, 《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的范围可以通过用人单位的界定范围和劳动 关系的概念来确认。细言之.成为劳动者需要满足两 1、条件: A 年龄条件:这是指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达到合法的劳动年龄。劳动者的 年龄条件实质上和我国民法上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具有必然的联系。我国《民 14 法通则》第 11 条第 l 款明确规定: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 活动,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应该是成年人, 也即年龄必须达到 18 周岁。但是,是不是不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就不能成为劳动者 了呢,并非如此,《民法通则》第 11 条第 2 款明确规定: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 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牛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 一点在我国《劳动法》却有相反意思的规定。《劳动法》第 15 条第 l 款规定:禁止用 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第 58 条第 2 款规定:末成年工是指年满 16 周 岁未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也就是说,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 还没有被允许从事大众化的劳动,但是对于特殊的情况,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 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其也可以成为劳动者。 那么,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参加劳动,成为《劳动合同法》上的劳 动者原则上未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劳动合同法》上的劳动者,这主要是从 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的,未成年人的身体条件还不适合从事一般的劳动。但是 也有例外情况,《劳动法》第 15 条第 2 款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 15 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 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则可以例外地允许其成为劳动者。但是 应该满足国家的特别法律规定。 B 劳动能力条件:劳动能力是指劳动者凭借自己的智力或体力完成某项工作 的能力。只有具备劳动能力的人才能成为劳动者。我国一般从年龄、健康、智力、自 由、就业愿望这五个方面的因素来确认劳动者的一般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96 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 工作人员订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一般如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 规定的则依规定.未作规定的,依《劳动合同法》调整。 (2)地域上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合同法》在什么样的地域范围内有效的问题 依据前述《劳动合同法》第 2 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适用于我国的领土、领海、领 空,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 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 (3)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在时同上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合同 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劳动合同法》对于其生效之前发生的劳动法律关 16 系有无溯及力。这里着重讲《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问题。所谓溯及力,是指《劳动合 同法》生效以后,对于生效以前成立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适用的问题。一般而言, 对于溯及力的问题.采取从旧的原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97 条的规定,①本法 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 14 条第 2 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也即,对于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需 要双方继续履行该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而不需要重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再 订立。但是对于两次以上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计算订立合同的次数则采取的 是阻断方式,也即,通过适应新法的规定,从新法实施时起来计算订立合同的次 数。②对于新法实施之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 该依照新法在新法实施之日起的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③另外一个问题就是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问题.对于在新法实施之前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年 限能否计算到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内里呢?(劳动合同法)采取了阻断计算的方法.也 即施行之日已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依照本法第 46 条规 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按劳动者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在本 单位工作 17 之年限计算。作为补充.该条还规定,如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则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4.《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法律是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社会规范。就《劳动合同法)而言,其调整 对象只能是劳动合同关系,而且凡是劳动合同关系都应当且只能由《劳动合同法》 来调整。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 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行为是劳动关系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劳动者 的首要义务是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和做好本职工作;用人单位的义务是 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就《劳动合同法》而言,其调整对象就是劳动合同关系。 由于劳动合同关系所指向的是劳动合同行为,所以,劳动合同关系建立后, 劳动者必须加人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中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对内享 受本单位职_【_的权利,承担本单位职工的义务。用人单位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组 织管理者,在要求劳动者完成生产工作仟务的同时,必须为劳动者完成双方约定 的劳动行为,提供劳动条件,这些劳动条件既包括生产场所、机器设备和劳动工具 也包括劳动保护装置和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18 5.《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台同立法、司法和相关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 本准则。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既具有法原则的一般共性,又具有其特有的原则 即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的自由与政府 适度干预相结合的原则。 6.《劳动合同法》同《劳动法》是什么关系?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 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除了包括劳 动合同法以外,还包括劳动就业法、劳动条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 动监察法等等。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 系。所谓普通法,是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具有普遍性;特别法,是 19 指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 一般而言,在法律的适用上面,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也即对于《劳动法》和《劳动合 同法》都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段有规定而《劳动法》有 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7.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具有什么样的效力? 关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我国《宪法》第 5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可见,遵守劳动纪律是公民的一项义 务。 《劳动合同法》第 4 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可见,劳动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的延伸 和具体适用,是实现劳动过程的自治规范,对其单位的全体成员 具有约束力。 关于劳动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效力冲突问题,一般认为,劳动规 章制度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效力低于劳动合同。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 当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出现冲突时,应本着标准上 “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最大限度体现劳动者利益为出发点,并考虑合同订立 20 时间的先后顺序。同时需要考虑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程序合法性 如果与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相比而言,它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 才能考虑适用之。 8.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时处于什么地位?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在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产生和发 展起来的。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即工会代表和维护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工会是劳动 者利益的代表,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这是理所当然的。 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与《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一致的。 《劳动法》第 1 条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劳 动法》中规定工会的职权,也服从于制定《劳动法》的这一目的,工会的活动应为代 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为建立稳定 和谐的劳动关系而服务。 对于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问题,《劳动法》第 21 8 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 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企业民主管理制 度是企业劳动者直接参加管理本企业事务的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企业民主 管理制度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利益,因此它 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由于目前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不高,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法律 意识比较淡薄,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虽然受到一定的重视,但是从整体 上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仍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这项权利的实现还 有待提高。 《劳动法》第 7 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而工会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参与民主管理 平等协商。这表明工会组织是职工群众参加民主管理的组织者,能够代表和维护职 工群众在企业中的民主权利。我国是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 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企业的性质和结构决定了企业民主管理的 程度、形式、方法各不相同。按企业所有制的不同,目前我国的企业民主管理大体分 为三种形式: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集体 22 所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由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 业中的劳动者参与管理企业主要是通过工会组织与经营者建立的协商会议制度进 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9.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足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 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并以书面彤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责任,从 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它描述的是缔结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接触、洽 谈直至达成合意的过程,是动态行为和静态的劳动合同的统一体。它一般由确定合 同当事人和确定合同内容两个阶段组成。一般来说,动态行为主要包 括缔约各方的接触和治淡,主要是由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等构成。静态的劳动合 同是指达成缔结合同的合意,从而就劳动合同的条款(或者是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由承诺和合同条款等构成。 10.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 3 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23 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 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具体而言,劳动合 同订立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必须坚持合法的原则:也即,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合同的各项 条款都不得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从这点来看,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劳 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也 即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主要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的劳 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 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 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 16 周岁起就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 民自 16 周岁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 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 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般应当具有 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②劳 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有 24 具体明确规定的,尤其是对于禁止性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都必须遵守.不得 违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在从事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时 也应该遵守最低限度的标准。③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 必须合法。 (2)必须坚持公平的原则:公平是与公正、合理、正义的概念接近的概念,是人们 崇高的理念,也是基本的法律价值理念。《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其 关系到力量不平衡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因此公平尤为重要。其含义如下:① 《劳动合同法在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承担上,该体 现公平原则,重点照顾劳动者的利益,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合 法权益。②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本着公平原则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③ 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上,应依法律规定来进行,以体现公平原则。 (3)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缔结 合同时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是以劳动关系主 体资格出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都要依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 议,用人单位不得借助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 25 劳动者提出不平等的附加条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 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自双 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充分体现了自己订 立劳动合同的意图,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执议。自愿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 由当事人自己的意愿独立地完成意思表示,他人不得强迫对方完成这种意思表示。 根据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当事人订立劳 动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 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也有权不与劳动者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符合用人单 位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在取得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后确定 只有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才成立和生效。在实践中 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事先拟好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作出是否签约的决定,根据我国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 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 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6 (4)必须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其要求劳动合 同双方当事在进行劳动合同订立等活动时.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得侵害他 人和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获取利益的活动。不 仅使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问 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时也应该贯彻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11.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谁?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指谁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具体地说.即劳动者和用人 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两个概念在一般意义上似乎比较明白,但在劳动立法上 则有其特定的含义,需要作特殊的理解。 不能把“劳动者”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人人都是劳动者”,这样就会把用人 单位本身也包括在内了。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只能理解为达到法定年龄且有劳 动能力的公民。与劳动者相对的用人单位是指招用他人为其劳动的人,包括自然人 和法人,也包括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代为经营的人,他们构成使用他人劳动而给 付报酬的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在现代社会中,有的自然人可以同时既为劳动者, 27 又为用人单位,在股份制企业尤其如此:但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上,特定的人具有 特定的身份。 在我国,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常常也被称为职工、工人和 雇员。劳动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在用人 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作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 规定的下列条件: (1)年龄条件:《劳动法》规定,公民的最低就业年龄是 16 周岁,不满 16 周岁不 能就业,不能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法律关系。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公民就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健康、安全 或道德的职业或工作,《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不应低于 18 周岁。如《劳动法》 禁止用人单位雇佣不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但在某些特殊的行业则不受此限制,该类特殊行业国家有明文规定。 (2)劳动能力条件:由于劳动者进行劳动只能由劳动者亲自进行,因此要求劳动 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还必须满足 该行业的特殊要求,如患有传染病的人不能从事餐饮业。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劳动 28 者的劳动能力还应当包括劳动者必须具备的行为自由。因为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还需 要具有行为自由,才能以自己的行为去参加劳动。所以,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公 民,如被劳动教养、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另外.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国籍没有限制性规定,我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 人,只要具备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条件.都可以成为我国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又称用工单位,常常也被称为企业主、资方、雇主、雇佣人等.我国在法 律上被统一称为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 者。 我国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类型: (1)在中国境内的依法棱准登记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各种组织形式, 如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混合型企业 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乡镇企业等。 · (2)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经济组织.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 商户可以请帮手,带学徒。 (3)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各种单位,如学校、医 29 院、出版社等。其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 (4)依法成立的国家机关:它们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 (5)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包括工会、妇联、研究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依法 成立的社会团体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 12.劳动合同应以何种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 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 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采用一定的形式。 《劳动法》第 19 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规定,建立劳动关 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 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以 书面形式。 但是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不能成立或者是无效呢?应该看到 的是,首先,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 30 一致就能够成立劳动合同,而书面形式只是作为成立劳动合同的证据存在,证明 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劳动合同。其次.书面形式并非体现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是国家 意志.纯粹是为了避免劳动争议纠纷,同时其作用还在于使得劳动合同鉴 证环节更为便捷。此外,还可以使劳动合同备案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不法侵害劳 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我国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违反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是不成立,所以 更为可行的方案就是,将书面形式看做用于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而并 非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订立的惟一形式.除了书面形式之外,还可以订立口 头形式和默示形式的劳动合同,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69 条的规定。 实质上,我国《劳动合同法》也是采纳了将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 存在的证据。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第 l 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即劳动者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采取的形式是书面形 式。同时,该条第 2 款还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 达成合意,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并非合同当然无效,而 31 是给予一个期限,要求双方当事人在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这些表明,书面形式并非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是生效要件。需要指出的是,用 工之日和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之日并非同一概念,用工之日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 动合同之间约定的开始由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是指劳动者和用 人单位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时起超过 1 个 月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就要对用人单位采取惩罚措施。我国《劳 动合同法》第 82 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 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 法》还对用人单位在用工的同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 付标准进行了规定,也即第 1l 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 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此外 作为一般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的例外,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全日 制用工,采取的是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 69 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进一步证明了书面形式的证据效力 32 13.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1996 年 m 月 9 日发布的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 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 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的相 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 I 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 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所以,用人单位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应与劳动者签订劳 动合同。 14.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是什么样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实践,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是: (1)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要在双方介绍各自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签订。用 人单位应如实介绍本单位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具体的生产任务。劳动者应如实介绍 自己的专长和身体健康状况。双方经过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取得一致意见后, 签名、盖章。用人单位要盖法人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而劳动者须本人签名或盖章。 (2)鉴证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 1992 年 10 月 22 日颁发的《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 33 法》第 3 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机关。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配 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劳动合同鉴证的具体工作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 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承办。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为当事人提供鉴证, 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利于劳动合同的认真履行,而且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时,也便于调解和仲裁。 15.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问设定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劳动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苇要问题。 根据条款内容足否为劳动合同所必需,可将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补 充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欠缺了必备条款劳动合同 就不能成立。必备条款中有些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规定的法定内容,也有一些足 由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议定的内容。补充条款是当事人议定的内容,并不是劳动合 同成立必须具各的条件,没有补充条款的,劳动合同依然能够成立。 16.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34 从《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的必 备条款有: (1)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第 1 款第(1)项 和第(2)项的规定,所谓的基本信息是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与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起于合同生效之时,终于合同终止或 解除之时。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也可以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的工作 为期限。合同中应有规定期限的条款,若没有规定又不能通过其他方法明确必要的 期限时.合同不能成立。就具体的劳动合同而言,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 的前提下,可自行协商合同期限。 (3)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休息体假: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 的劳动,是劳动者应履行的主要义务,以及劳动者工作的场所或者地点劳动者被 录用到用人单位以后,应担任何种工作或职务,工作上应达到什么要求等,应在 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劳动者所应从事工作的类型 及其应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也可以参照同行业的通用标准来执行。关于 35 劳动或工作的时间、地点、方法、范围和休息体假等,法律有统一规定的,依照法律 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但不能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 (4)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这是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 与之相对应的,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报酬,专指劳动法中所调整 的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各种劳动收入,其主要支付的形式是工资.此外 还有津贴、奖金等。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的数额,支付方法,奖金、津贴的数额 及获得的条件等。若法律已有明文规定的,应遵从规定;若无规定的, 当事人可议定。 (5)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年老、 疾病、工伤、死亡、失业、生育等情况发生时给予必要补偿和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 险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话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对劳动者米说,用人单位是 否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对劳动者的个人权益至关重要, 周此应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 (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般而言,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 36 者进行劳动的前提条件,没有良好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环境.劳动者的人身安 全就得不到保障,因此也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规定。 (7)法律、法律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该条款是属于兜底条款的性质 17.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享有哪些权利?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如下主要 权利:(1)劳动报酬权;(2)劳动保护权;(3)休息权;(4)职业培训权;(5)社会保险权 和社会福利权;(6)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18.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负有哪些义务? 《劳动法》上的“行为人”,《劳动法》除规定最低的劳动年龄外,还规定双方 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不 是指公民的宪法权利和义务.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权利和义务,而是特指在 劳动关系中具有共性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具有相互对应的关系.即一方 的权利通常为另一方的义务,或者与另一方的某项义务相互对应。就劳动者而言, 其一般具有下列五种义务。 (1)劳动义务:即劳动者有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的义务。这种义务具有专属性 37 即劳动义务人通常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得由他人代为劳动。这种专属性在 德国等一些国家有两项例外:①用人单位同意或习惯上允许他人代为劳动;②该 项劳动由他人代为并无差异。与劳动义务专属性相对应.用人单位享有的劳动请求 权具有专属性,如果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原则上不得将此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 如果用人单位一方主体合法变更,而且劳动者的义务内容不发生变化时。该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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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续签审批签订制度
人力资源部 《劳动合同》续签、审批、签订制度 总人字[20xx]056 号 发 发 时 主 抄 抄 等 附 至: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各区、各店 自:总部人力资源部 间:20xx-04-01 题:《劳动合同》续签审批签订制度 报:总裁办 送:无 级:急 件:各类样表 签发人: 为使合同续签管理更加科学化、合理化,避免合同续签的人情化和随意性,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现对全国各层级人员合同续签、审批、签订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第一部份:合同续签、审批方面 一、劳动合同不续签“高压线” 员工在合同期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均不续签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1、考勤高压线:在上一个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累计迟到、早退达到 5 次(含)以上;累计旷 工天数三天(含)以上。 2、管理高压线:经常顶撞领导或上级、不服从管理,上级交待任务完成打折扣,执行力不强。(需 有平时签字确定的相关处罚单据为依据) 3、工作作风高压线:个人本位主义太强,与上下级关系不融洽、受到同事或顾客有效投诉 2 次 (含)以上。(需有相关投诉记录为依据) 二、续签《劳动合同》需执行两级审批手续,具体审批要求如下: 1、由员工的两级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依据员工综合评估结果及年龄、企业工龄,并结合《劳动 合同法》的要求进行是否续签的审批手续,要求各级人力资源部严格审核,最后总得分在 70 分及以下 的人员将作为合同不续签的侯选人,每个事业部/区域每次上报淘汰率必须达到总申报人数的 5%。 (审 批样表见附件 1) 续签审批资料 区域 员工类别 合同到期前 述职报告(上一合同 减分项 加分项目 综合评估 一年的综合 期内的工作总结和下 得分 审批表 目得分 业绩情况 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合同续签 主管级以下员工 √ √ 主管级(含)以上员工 √ √ 总部/事业部/分 主管级以下员工 √ √ 区 主管级(含)以上员工 √ √ 分店 √ √ √ √ √ √ √ √ √ √ √ √ 2、 主管级以上(含主管)人员的合同续签审批的,员工需提交述职报告(合同到期前一年度的 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合同到期前一年的业绩情况需要在工作总结和计划中体现,述职报 告由各级人力资源部按《劳动合同》的分层管理原则存档。 3、 凡两级续签审批、双线、直线管理需总部确定的,事业部/分区人力资源部需签批意见和建议。 4、 总部、事业部、分区、分店人力资源部须于员工合同期满前完成合同的签订或终止手续。 三、 续签《劳动合同》的报备要求: 1、事业部、分区每月 15 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下月 11 日至再下个月 10 日主管级以上(含主 第1页共4页 人力资源部 管)员工的合同到期的续签审批结果签字版及电子版按样表(见附件)报总部人力资源部。 2、 店总、分区区总、事业部/区域总经理、事业部/区域人资、财务、商品、防损、百货负责人等需要 总部签批意见的人员,其合同续签需于每月 15 日前报至总部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资料包括审批表、述 职报告),由公司经营班子审核批准后,各级人力资源部执行签订或终止手续。 四、 合同续签流程图: 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月填写《合同到期续签审批表》(见附件 1) 主管级以下员工 主管级(含)以上员工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两级审批签署意见 (结合上对下评估、员工平常的工作表现、奖惩等)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两级审批签署意见 (结合综合评估,业绩综合达成情况、奖惩等)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 不续签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 续签 送达员工(员工签 收) 不同意续签的 事业部/区部/分店人力资源部控制淘汰率 5% 人力资源部期满 前 办理合同续签手 续 人力资源部签发 《合同期满通知信》 事业部/区部人力资源部按样表(附件 1)格式(每 月 15 日前报下月)汇总报至总部人力资源部 员工签写《劳动 合同书》 同意续签的 办理工作移交和 结算手续 主管级以上人员的合同期内的工作总结 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期内的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总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公司经营班子讨 论决定是否续签,并通知各级人资部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各级人力资源部于员工合同期满 前执行签订或终止手续 五、续签《劳动合同》需进行的考核 (一)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结构及权重 参评范围 业绩情况(含 KPI 及业绩指标) 总部总监级(部门负责人)以上 员工 50% 全国在职主管级(含)以上员工 (不含总部总监级) 50% 总部、事业部、区部、门店在职主管 级以下员工 --- 评估 级别 级别 50% 70%(直属上级) 30%(下级) 50% 70%(直属上级) 30%(下级) 100%(直属上级) 1、评估:(样表见附件 2) (1)直属上级完成,上级必须对被考核者的优点、缺点进行综合评估,并写上不少于 20 字的评 语; (2)下级评估:直接下属参与测评(取平均分值) ,原则上不少于 5 人参加,不足 5 人,按实际 人数参加测评; (3)业务关联部门代表评估:由被考核者先自找两个业务关联部门的各 1 名代表给其评估(此 2 第2页共4页 人力资源部 名代表需由被考核者的直属上级认可),由直属上级组织 2 名代表在“上对下评估表”中填写相应分 值; (4)考核评估如果少一个级别的,将其分值占比分配给其他考核项目; (5)如合同到期前已进行了相应的半年度或年终综合考核,且员工评估直属上级确认员工在此 期间表现与综合考核无异议,合同到期时沿用半年度或年度综合考核的评估结果(仅取上下级的评估 总分及上级的评语),但业绩分需更新,即取合同到期前一年的业绩指标达成率;如合同到期前未做 半年度或年度综合考核,则按照评估样表重新做综合考核评估。 2、业绩计算(参照公司当年度业绩考核方案。) (二)减分项目(以合同到期前一年度的时间为基准) 1、书面劝导:不扣分 2、书面警告、严重书面警告:一次记“-2”分,2 次记“-4”分,依此类推; 3、记过、记大过:一次记“-5”分, 2 次记“-10”分,依此类推; 减分项目总得分等于所有减分次数得分相加。 (三)加分项目(以合同到期前一年度的时间为基准) 1、书面表扬:全事业部/区部范围内一次记“+5”分,全国范围内一次记“+10”分; 2、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记功:门店内一次记“+4”分,全事业部/区部范围内一次记 “+8”分,全国范围内一次记“+10”分; 一次获两个以上荣誉加分的,取其中最高分计算。加分项目总得分等于所有加分次数得分相加。 5、 最后得分计算 最后得分=综合考核得分-减分项目+加分项目; 第二部份:合同管理方面 附:针对行业特点及市场人才的供给情况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各地政府对 《劳动合同》的要求。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明确规定如下: 一、《劳动合同》的管理原则 (一)所有员工执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上岗的原则,包括合同变更。 (二)签订《劳动合同》主要依据劳动关系的属地原则。 (三)《劳动合同》的管理执行分层管理的原则。 总部负责:总部所有员工、事业部/分区 S 级及以上人员、事业部/分区的商品部/财务部/人力资源 部负责人《劳动合同》的签订及保管,统一与法人——***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事业部/分区负责:事业部/分区的所有员工(总经理、商品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除外)、 分店总经理、分店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劳动合同》的签订及保管; 分店负责:分店所有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及保管(店总经理、人力资源经理除外)。 (四) 《劳动合同》文本公司力求统一,并依据区域/分店所在地劳动局的强制程度参照执行: 1、企业可自行制定《劳动合同》文本,但需经过报批的城市:该区域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并结合 《新的劳动合同》内容重新调整经劳动局报批后执行。 2、劳动局强制要求企业使用劳动局标准版本的,员工需同时签订公司的《劳动合同》,并将公司 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局标准合同文本的附件(在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中标注:双方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规定 新招聘的员工入职签订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 2 个月),同时分店主管级以上(含主 管)、总/区部助理级以上员工还需签订廉政《承诺书》和保密协议;老员工续签合同期限一律为壹年。 三、《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 1、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签订的统一,合同中就按“聘用乙方在***从事***工作”来签订,具 体参照下表: 第3页共4页 人力资源部 区域/分店 职位 劳动合同中的签订要求 总经理、店助、营运经理、百货经理、企划经理、收货 经理、收银经理、团购经理 分店 *** 销售工作 其它后勤 *** 后勤服务工作 商品、百货 *** 销售工作 其它人员 *** 后勤服务工作 理货/收货/收银员、百货管理员(含领班) 总部、事业部、分区 2、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员工保留。 3、员工《劳动合同》应执行签收备案制:员工在领取生效的《劳动合同》时应按当地政府要求执行签 收备案制(每月建档),并要求员工在公司留存的那一份合同上注明“合同已领”并签名。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程序 1、员工在现劳动合同存续期内工作岗位、职务的变化及工资下调,均需及时履行合同变更手续 (合同变更的样表附后)。 2、员工在现行劳动合同期满时,仍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和医疗期内的,均需及时履行合同的续 签手续。 3、员工在非同一法人之间或者非同一城市(按行政区域划分)间调动的,原调出单位在办理调动 时,需同时履行劳动关系的转移手续(样表附后),调入单位应在调入员工上岗前重新签订《劳动合 同》(合同签订期限参照第三项员工《劳动合同》续签的期限要求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程序 1、《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按法律的相关要求和程序执行(样表附件 3); 2、需及时履行工作交接、工资结算和转保、转档手续; 3、解除、终止手续办理完毕,及时履行归档工作(包括人资系统的更新)。 六、责任人违反规定的处罚 相关责任人未按此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或操作错误的,将按《员工手册》的规定处理。 第三部份: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原总人字[2007] 144 号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总人字[20xx]097 号《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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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管理-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备案表 编号: 姓 名 性 政治面貌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民 户口所在地 户口性质 初次参加工作 时间 职务 ———— 族 入本单位时间 职称 ———— 工种 ———— 技术等级 ————— 劳动手册号码 社会保障号码 (身份证号) 解除终止劳 动关系原因 个人原因 适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解除终止劳 动关系时间 年 用人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职工本人签字 月 日 年 月 注:此表一式四份,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档案各存一份,另送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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