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 部门 职务 入职 日期 离职 时间 姓名 学历 面谈 时间 记录人 一、首先应感谢该员工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以来的成绩及对公司所做的贡献。 二、提请该员工注意以下规定: 1、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 2、公司商业秘密及保密资料; 3、其它: 三、访问内容: 1.当初您是如何进入公司的,为何加入公司?您是否感觉您对公司和工作的期望得到了 满足? 2.在您进入公司之前,公司是否正确如实地提供了工作岗位的相关信息和工作的性质? 3.进入公司后,工作岗位的环境怎么样?您的上司是否有效地对您进行了指导? 4.是否有合理的办公设备和技能培训? 5.您对工资待遇感觉如何? 6.您最喜欢公司(以及公司的政策)的地方是?最不喜欢的是? 7.您认为在本公司是否有恰当的晋升机会? 8.您对公司的管理模式有何看法?您的上司的管理模式是怎样的?您是否能适应他/她的 管理模式并能有效地与之配合? 9.您对公司的整体感觉如何,有什么改进建议么? 10.您认为您的工作领域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呢?有什么解决的建议么? 11.您离开公司的原因? 12.如果有可能的话,您认为公司需要做什么可以使您留下来呢? 13.您是否已找到新工作?      (1):是         (2):否 若是,您是否可透露: 新职单位名称: 职位及待遇: 14.新职位最吸引您的是什么? 15.您在新岗位上的发展计划是什么? 其他: 面 签名: 谈 人 意 见 注:本表中不够之处,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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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有关离职与辞退管理规定

【实例】有关离职与辞退管理规定

有关离职与辞退管理规定 一、目的 加强员工离职与辞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离职或辞退人员。 三、职责 企管部:负责离职或辞退人员的手续办理。 各部门:负责离职或辞退人员的工作交接、申报和监督工作。 总经办:负责中层以上员工离职与辞退的审批。 四、具体规定 1、离职与辞退、自动离职规定 1.1、员工试用期(一线操作工试用期为 15 天、二线人员试用期为 1 到 3 个 月)内离职需提前 7 天以书面报告形式,经部门/车间主管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 辞职报告, 离职申请到期后至企管部领取《员工离厂手续清单》,至相应部门会 签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 1.2、普通员工试用期满后离职,需提前 30 天以书面报告形式,经部门/车间 主管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 离职申请到期后至企管部领取《员工离厂手 续清单》,到相应部门会签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 1.3、基层管理人员(如班组长、调整工、后勤主管等)及基层骨干人员(如 工艺员、计划员、储备干部、理化分析员、无损检测员、来料检验员、设备管理员、 基建管理员、淬火操作员、计量管理员、跟单员、业务助理、采购员、薪资核算员、 仓库主管)辞职,需提前 2 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营运总监批准后向企管部 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4、科级主管或享受科级主管待遇人员、ERP 管理员辞职,须提前 3 个月以 书面报告形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 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5、部级主管或享受部级主管待遇人员、业务员及公司特聘人员辞职,须 提前 6 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 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6、副总级主管或享受副总级主管待遇人员辞职,须提前 8 个月以书面报 告形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 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7、总经理辞职,须提前 12 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董事会批准后向企管 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8、连续旷工三天的员工,各部门、车间应在第四天上报(写明自动离职 原因,如未及时上报,对科级主管罚款 100 员,部级主管罚款 50 元)企管部, 按自动离职处理,暂停发放该员工薪资。 1.9、所有员工离职申请到期后至企管部领取《员工离厂手续清单》,到相应 部门会签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如出现擅自离职情况,公司将暂停发放该员工的 所有薪资。擅自离职或自动离职后又回来补办离职手续的,按员工承诺书规定进 行处理。 1.10、员工休工伤(未骨折)假期间,超过医院证明有效期限不上班者按旷 工论处。受伤比较严重痊愈后需工伤鉴定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1.12、各部门、车间没有直接辞退员工权,如员工表现差或不能满足岗位要 求,需提前一个月向企管部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据,企管部收到书面材料后, 须调查报告所述情况的真实性,如情况属实,企管部按规定处理;否则退还申 请部门/车间,若部门/车间处理不当造成劳资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部门/车间 主管承担。 1.13、公司辞退员工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辞退员工本人。 2、考核薪资发放 如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离职的,则取消其各项补贴、津贴及绩效工资。 3、免责说明 员工自辞职、辞退之日起,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今后凡已离职员工引起 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该人员承担。如离职人员故意损害或利用 公司名义做有危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追究民事及法律责任。 五、参考文件 《有关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六、附件 《员工离厂手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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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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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图 流程图 说明 权责部门 相关表单文件 离职员工 《离职人员申 请表》 所属部门主管 综合部领导 《离职人员申 请表》 所属部门主管 综合部人事助 理 《员工工作交 接表》 财务部主管 《员工工作交 接表》 综合部行政助 理 财务部 《员工工作交 接表》 人事助理 《离职申请表》 《员工工作交 接表》 1、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离职申 请(填写《离职申请表》),试用期员工应提前 10 天提出申请。 离职申请 2、未按规定提前提出申请而提前离职的,将按 照提前离职的天数,扣除每日的基本日工资。 NG 离职 审批 1、面谈:部门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 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 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2、审批程序:经面谈后,员工仍然坚持辞职, 所属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综合部领导审 核,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 物资交接: 离职交接 NG ① 本部门:离职员工应将文件资料、档案 等所有纸质及电子文档与部门负责人进行交 接。 ② 办公室:离职员工应将办公物资、钥匙 等交接给综合部人事助理。 ③ 其他:公司其他财物应与相关部门办理 好物资交接。 2、 工作移交: 部门主管在确定员工离职信息后,应尽快 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填写《员工工 作交接表》,所有移交工作须有详细的书面记 录,电子档应该有详细的归类。使移交后的工 作能够顺利进行。 财务结算 NG NG 工资结算 离职员工档案的保管 NG 员工凭《员工工作交接表》到财务部结清备 用金、未报销款项及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等,经财务部主管审批后须在《员工工作交接 表》上签署意见。 在工作移交及财务结算完毕后,员工持审 批后的《员工工作交接表》到综合部办理工资结 算。综合部行政助理根据其出勤状况、奖惩状 况,核算出其实际工资,呈综合部领导处审 核,审核同意后交财务部核算薪资。 《离职申请表》和《员工工作交接表》交由综合部 保管,人事助理应及时将人事档案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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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申请表(修订版)

离职申请表(修订版)

山东立晨集团有限公司离职申请表 填表日期: 姓 申 请 人 离职原因 名 所属部门 申请日期 期望离职日期 年 月 岗位名称 日 联系方式 员工类别 □正式员工 在公司服务时间 年 □劳动合同到期 □工作压力大 □薪酬/福利不满意 □工作环境差 □家庭原因 □地域因素 □学习进修 □个人职业发展原因 □身体原因 □ 对现岗位不满意 月 □试用期员工 日 至 年 月 日(至提出申请日期止) 共计 年 月 □其他(需要补充上具体原因) 部门意见 A、文档资料(书籍、档案、资料): □无 □已交接 B、工作交接(工作内容、开展进度):□未交接 □已交接 C、部门物品(工具、钥匙等): □已交接 D、其他 □无 : □无 □已交接 □同意申请 □其他意见 直接上级 签字: □同意申请 □其他意见 分管领导 签字: A、收回宿舍钥匙: □ 无 □已收回 物业部 B、收回工作证: □无 □已收回 意 见 C、其他: □无 □已收回 □同意申请 □其他意见 物业部负责人 签字: A、借据: □ 无借款 □已结清 □未结清,尚欠款 财务部 B、工资: □已结清 □工资于下月发放 意 见 C、其他: □无 □已结清 □同意申请 □其他意见 元 财务部负责人 签字: A、劳动合同是否已解除: □ 是 □否 B、保险关系等手续是否已终止: □ 是 □未解除,原因: 人 力 C、是否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已出具 □未出具 资源部 D、离职面谈: □已面谈,面谈要点如下: □未面谈 意 见 □同意申请 备 注: □其他意见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签字: 本表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他人代写无效。 离职手续办结完毕时,本表上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 本人对离职情况 的其他简要说明 (须附工作交接单复印件) 工作交接 情况说明 直接上级 对下属的 离职评价 人力资源部 分析评价 及结论 备注: (其他需特别 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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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勤、假期、离职管理施行细则

职工出勤、假期、离职管理施行细则

职工出勤、假期、离职管理施行细则 版次:第 1 版 执行日期:202x 年 x 月 x 日 制定部门:行政部 发布日期:202x 年 x 月 x 日 总经理签核: 文件编号:HR202x-x 号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1-1 为促使本公司全体职工养成守时出勤之习惯,以提高工作效率。 1-1-2 制定本公司职工出勤之统一标准,以利管理工作之推进。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职工之出勤,均依照本细则所规定执行之,如有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1-3、管理单位:行政部为本细则之管理部门。 2、出勤管理: 2-1、出勤日:职工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外,皆为出勤日,每月考勤天数为 21.75 天 (当月 26 日起至次月 25 日止),其中,星期六为固定加班日。出勤日以 8 小时为一日上班 单位,出勤时间为上午 8 时起至 12 时止,下午为 13 时起至 17 时止。 2-2、职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除请假外,若有违反,按下列办法处理: 2-2-1 迟到(说明): 2-2-1-1 按规定上午 8:00 以前须报到到班,在签到薄上签名为准,不得代签或补签,违者 处罚当事人及代签者。 2-2-1-2 凡 8:01 分以后到班者为迟到。 2-2-2 迟到(办法): 2-2-2-1 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到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或提供证明之文件者,可免计迟到。 2-2-2-2 单日迟到累计逾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下到班者,未履行请事假手续的,或迟到累计 1 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单日迟到累计不足半小时的,以请事假处理。 2-2-3 早退(说明): 2-2-3-1 按规定下班时间到时,方可下班。 2-2-3-2 凡于 17:00 前下班者或提前停工等待下班者,均为早退。 2-2-4 早退(办法): 2-2-4-1 早退处理办法与迟到相同,唯上班后中途下班者,均需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下班。 2-2-4-2 超过 30 分钟(含)不发全勤奖金。 2-2-5 全勤奖(说明): 每月均依出勤规定,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各类请假者(公假例外),给发全勤奖金。 2-2-6 全勤奖(办法): 2-2-6-1 全勤奖金核发 80 元,与薪资同时发放。 2-2-6-2 每月累计迟到不超过 30 分钟者并且累计迟到不超过 3 次者,仍发给全勤奖金。 2-2-6-3 每月累计迟到 30 分钟以上(含)或每月累计迟到次数 4 次以上(含),不发全勤奖 金。 2-2-6-4 如安排加班时,无正当理由不加班的,每月累计 3 次以上(含),则不发全勤奖金。 2-2-6-5 有旷工或早退记录者,不予计发全勤奖金。 2-2-6-6 迟到不能以请假或加班抵消,以保住全勤。 2-3、旷工:未经批准而无出勤者,以旷工论处。如旷工成立,每月累计 2 天以内的,以当日 薪资的双倍扣除。若每月累计超过 2 天旷工,则扣除当月薪资。若旷工连续超过 3 天(含) 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 5 天(含)以上,以自动离职处分,旷工时间不得补假。 2-4、加班:星期六固定加班日,其加班薪资按 80 元/(人•月)计发。出勤日以外,依工作 需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须加班者,其加班之薪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加班以足 1 小时起计算,每 6 小时折算成 1 日。 3、请假及实施办法: 3-1、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工伤假、产假、丧假、婚假等。如下; 3-1-1 事假(说明): 3-1-1-1 事由:因个人事务而请假者。 3-1-1-2 请假期限:1 年内累计不得超过 14 日,1 月内累计不得超过 3 次 16 小时为限。 3-1-1-3 应缴证明:请假单。 3-1-1-4 扣薪:事假不超过 8 小时(含)不扣全勤奖金,请事假不计薪。 3-1-2、病假(说明): 3-1-2-1 事由:本人生病。 3-1-2-2 请假期限:以治愈时间为限,但不得超过劳动部门规定的期限。 3-1-2-3 应缴证明:须出示就医记录(诊断书),并复印留存于请假单上。 3-1-2-4 扣薪: 门诊病假一律不给薪。 住院病假未逾 30 日者,须有相关医院之证明,病假日薪资折半计发。 如属重大疾病须长期住院治疗者(30 日以上),均需呈总经理核准,以特别病假办理, 可留职停薪。但以 1 年为限。逾期未治愈者,即应辞职。 3-1-3 公假(说明): 3-1-3-1 事由:本人因公。 3-1-3-2 请假期限:按实际需要给假。 3-1-3-3 应缴证明:缴验有关证件。 3-1-3-4 薪资照给。 3-1-3-5 全勤奖金照给。 3-1-4 工伤假(说明): 3-1-4-1 事由:本人在厂工作时间内或在上下班时在必经路上受伤不能工作者。 3-1-4-2 请假期限:按实际需要给假。 3-1-4-3 应缴证明:区级以上(含)医院之诊断书。 3-1-4-4 薪资照给。 3-1-4-5 因违反公司安全规定者不在此限。 3-1-4-6 工伤假须以劳动部门认定的工伤标准为依据。 3-1-4-7 逾 6 个月未能销假或治愈者,按劳动部门伤残规定办理之。 3-1-4-8 穿拖鞋上班受伤者,不准请工伤假。 3-1-5 产假及护理假(说明): 3-1-5-1 事由:本人生育或本人妊娠 3 个月以上流产者或产妇之丈夫。 3-1-5-2 请假期限: A、本人生育, 顺产者为 90 天,剖腹产者为 110 天。 B、本人妊娠 3 个月以上流产者为 30 天。 C、妻子生育,其丈夫可享受 5 天护理假。 3-1-5-3 应缴证明:相关医院之证明。 3-1-5-4 进入公司 6 个月以上者薪资照给,不满 6 个月减半发给。 3-1-5-5 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者按病假处理。 3-1-6 丧假(说明): 3-1-6-1 事由: A、本人之父母或养父母或继父母或配偶丧亡。 B、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子女丧亡。 C、兄弟姐妹丧亡。 3-1-6-2 请假期限: A、本人之父母或养父母或继父母或配偶丧亡,为 5 天。 B、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子女丧亡,为 3 天。 C、兄弟姐妹丧亡,为 2 天。 3-1-6-3 应缴证明:讣文或死亡证明。 3-1-6-4 应于事实发生之日提出申请,并于丧假后两日内补齐应缴证明。 3-1-6-5 薪资照给。 3-1-6-6 可分段请假。 3-1-7 婚假(说明): 3-1-7-1 事由:本人结婚、子女结婚、兄弟组妹结婚。 3-1-7-2 请假期限:本人结婚(10 天)、子女结婚(3 天)、兄弟姐妹结婚(1 天) 3-1-7-3 应缴证明:喜帖,并于申请时备齐。 3-1-7-4 进入公司 6 个月以上者薪资照给。 3-2、A 薪资依请假时数扣发(未满 1 小时者以 1 小时计之)。B 月薪者之日薪计算方法为底 薪(本薪+津贴)除以 21.75 计之。C 请假须事先书面请假,若以电话先行请假,须经部门主 管同意,并告知行政部,无特殊情况,不得于事后才打电话请假。 3-3、职工请假核准权限: A 请假 1 天,部门主管核准。 B 请假 2 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核准。 C 总经理出差或出国期间,由职务代理人核准。 3-4、请假情况将列入调薪及年终考核之依据。 3-5、职工喜事礼金、丧事奠仪之方式及金额如下: 3-5-1 职工结婚: A 服务满三年以上,礼金 500 元。 B 服务满二年,礼金 300 元。 C 服务满一年,礼金 200 元。 D 服务满半年,礼金 100 元。 3-5-2 职工丧事: A 一等亲,奠仪 600 元。 B 一等亲以外,花圈 1 只。 4、特别休假: 4-1、本公司为奖励资深职工,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 4-2,凡职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 2 年以上,可给予特别休假,具体如下: 4-2-1 服务满 2 年以上未满 3 年者,每年给特别休假 7 天; 4-2-2 服务满 3 年以上未满 5 年者,每年给特别休假 10 天; 4-2-3 服务满 5 年以上未满 10 年者,每年给特别休假 14 天; 4-2-4 服务满 10 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 1 年工作年限则加 1 天,但其总数不得超过 30 天。 4-3、因故离职再重新进入本公司者,其服务年限以重新进入本公司之日起算,留职停薪者 除外。 4-4、特别休假实施,由行政部配合各部门主管,及个人申请,排定日期给于特别休假,已 由公司排定或核准之日期,个人临时申请若未经公司主管同意不得任意提前或延后。 4-5、特别休假超过 5 天,则包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4-6、特别休假应于当年度休完,未休天数超过 7 天者,折半给薪。 4-7、特别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 5、离职: 5-1、公司从业人员因故不能继续服务者,填写离职单经批准后始生效,生效后于两周内办 妥移交及离职手续,若未依公司规定办理者,则薪资延后 2 个月发放。 5-2、公司从业人员离职均应亲自办理移交,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移交人 接交人 行政 部)。 5-3、移交工作内容: A 列明主要工作职责及承办事项。 B 经管财产明细,借用保管品及款项。 C 归档所保管之重要文字及资料。 5-4、离职移交时,依下列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及监交工作:离职人员由高一级主管监交,必 要时会同财务人员监交。 6、附则: 6-1、本细则属于规章制度,经审议后,呈请总经理签核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6-2、本细则执行时间:202x 年 x 月 x 日。 7、附件: 【附件 1】离职申请单。 【附件 2】移交清册。 【附件 3】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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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勤、假期、离职管理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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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勤、假期、离职管理施行细则 版次:第 1 版 执行日期:202x 年 x 月 x 日 制定部门:行政部 发布日期:202x 年 x 月 x 日 总经理签核: 文件编号:HR202x-x 号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1-1 为促使本公司全体职工养成守时出勤之习惯,以提高工作效率。 1-1-2 制定本公司职工出勤之统一标准,以利管理工作之推进。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职工之出勤,均依照本细则所规定执行之,如有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1-3、管理单位:行政部为本细则之管理部门。 2、出勤管理: 2-1、出勤日:职工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外,皆为出勤日,每月考勤天数为 21.75 天 (当月 26 日起至次月 25 日止),其中,星期六为固定加班日。出勤日以 8 小时为一日上班 单位,出勤时间为上午 8 时起至 12 时止,下午为 13 时起至 17 时止。 2-2、职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除请假外,若有违反,按下列办法处理: 2-2-1 迟到(说明): 2-2-1-1 按规定上午 8:00 以前须报到到班,在签到薄上签名为准,不得代签或补签,违者 处罚当事人及代签者。 2-2-1-2 凡 8:01 分以后到班者为迟到。 2-2-2 迟到(办法): 2-2-2-1 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到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或提供证明之文件者,可免计迟到。 2-2-2-2 单日迟到累计逾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下到班者,未履行请事假手续的,或迟到累计 1 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单日迟到累计不足半小时的,以请事假处理。 2-2-3 早退(说明): 2-2-3-1 按规定下班时间到时,方可下班。 2-2-3-2 凡于 17:00 前下班者或提前停工等待下班者,均为早退。 2-2-4 早退(办法): 2-2-4-1 早退处理办法与迟到相同,唯上班后中途下班者,均需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下班。 2-2-4-2 超过 30 分钟(含)不发全勤奖金。 2-2-5 全勤奖(说明): 每月均依出勤规定,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各类请假者(公假例外),给发全勤奖金。 2-2-6 全勤奖(办法): 2-2-6-1 全勤奖金核发 80 元,与薪资同时发放。 2-2-6-2 每月累计迟到不超过 30 分钟者并且累计迟到不超过 3 次者,仍发给全勤奖金。 2-2-6-3 每月累计迟到 30 分钟以上(含)或每月累计迟到次数 4 次以上(含),不发全勤奖 金。 2-2-6-4 如安排加班时,无正当理由不加班的,每月累计 3 次以上(含),则不发全勤奖金。 2-2-6-5 有旷工或早退记录者,不予计发全勤奖金。 2-2-6-6 迟到不能以请假或加班抵消,以保住全勤。 2-3、旷工:未经批准而无出勤者,以旷工论处。如旷工成立,每月累计 2 天以内的,以当日 薪资的双倍扣除。若每月累计超过 2 天旷工,则扣除当月薪资。若旷工连续超过 3 天(含) 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 5 天(含)以上,以自动离职处分,旷工时间不得补假。 2-4、加班:星期六固定加班日,其加班薪资按 80 元/(人•月)计发。出勤日以外,依工作 需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须加班者,其加班之薪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加班以足 1 小时起计算,每 6 小时折算成 1 日。 3、请假及实施办法: 3-1、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工伤假、产假、丧假、婚假等。如下; 3-1-1 事假(说明): 3-1-1-1 事由:因个人事务而请假者。 3-1-1-2 请假期限:1 年内累计不得超过 14 日,1 月内累计不得超过 3 次 16 小时为限。 3-1-1-3 应缴证明:请假单。 3-1-1-4 扣薪:事假不超过 8 小时(含)不扣全勤奖金,请事假不计薪。 3-1-2、病假(说明): 3-1-2-1 事由:本人生病。 3-1-2-2 请假期限:以治愈时间为限,但不得超过劳动部门规定的期限。 3-1-2-3 应缴证明:须出示就医记录(诊断书),并复印留存于请假单上。 3-1-2-4 扣薪: 门诊病假一律不给薪。 住院病假未逾 30 日者,须有相关医院之证明,病假日薪资折半计发。 如属重大疾病须长期住院治疗者(30 日以上),均需呈总经理核准,以特别病假办理, 可留职停薪。但以 1 年为限。逾期未治愈者,即应辞职。 3-1-3 公假(说明): 3-1-3-1 事由:本人因公。 3-1-3-2 请假期限:按实际需要给假。 3-1-3-3 应缴证明:缴验有关证件。 3-1-3-4 薪资照给。 3-1-3-5 全勤奖金照给。 3-1-4 工伤假(说明): 3-1-4-1 事由:本人在厂工作时间内或在上下班时在必经路上受伤不能工作者。 3-1-4-2 请假期限:按实际需要给假。 3-1-4-3 应缴证明:区级以上(含)医院之诊断书。 3-1-4-4 薪资照给。 3-1-4-5 因违反公司安全规定者不在此限。 3-1-4-6 工伤假须以劳动部门认定的工伤标准为依据。 3-1-4-7 逾 6 个月未能销假或治愈者,按劳动部门伤残规定办理之。 3-1-4-8 穿拖鞋上班受伤者,不准请工伤假。 3-1-5 产假及护理假(说明): 3-1-5-1 事由:本人生育或本人妊娠 3 个月以上流产者或产妇之丈夫。 3-1-5-2 请假期限: A、本人生育, 顺产者为 90 天,剖腹产者为 110 天。 B、本人妊娠 3 个月以上流产者为 30 天。 C、妻子生育,其丈夫可享受 5 天护理假。 3-1-5-3 应缴证明:相关医院之证明。 3-1-5-4 进入公司 6 个月以上者薪资照给,不满 6 个月减半发给。 3-1-5-5 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者按病假处理。 3-1-6 丧假(说明): 3-1-6-1 事由: A、本人之父母或养父母或继父母或配偶丧亡。 B、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子女丧亡。 C、兄弟姐妹丧亡。 3-1-6-2 请假期限: A、本人之父母或养父母或继父母或配偶丧亡,为 5 天。 B、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子女丧亡,为 3 天。 C、兄弟姐妹丧亡,为 2 天。 3-1-6-3 应缴证明:讣文或死亡证明。 3-1-6-4 应于事实发生之日提出申请,并于丧假后两日内补齐应缴证明。 3-1-6-5 薪资照给。 3-1-6-6 可分段请假。 3-1-7 婚假(说明): 3-1-7-1 事由:本人结婚、子女结婚、兄弟组妹结婚。 3-1-7-2 请假期限:本人结婚(10 天)、子女结婚(3 天)、兄弟姐妹结婚(1 天) 3-1-7-3 应缴证明:喜帖,并于申请时备齐。 3-1-7-4 进入公司 6 个月以上者薪资照给。 3-2、A 薪资依请假时数扣发(未满 1 小时者以 1 小时计之)。B 月薪者之日薪计算方法为底 薪(本薪+津贴)除以 21.75 计之。C 请假须事先书面请假,若以电话先行请假,须经部门主 管同意,并告知行政部,无特殊情况,不得于事后才打电话请假。 3-3、职工请假核准权限: A 请假 1 天,部门主管核准。 B 请假 2 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核准。 C 总经理出差或出国期间,由职务代理人核准。 3-4、请假情况将列入调薪及年终考核之依据。 3-5、职工喜事礼金、丧事奠仪之方式及金额如下: 3-5-1 职工结婚: A 服务满三年以上,礼金 500 元。 B 服务满二年,礼金 300 元。 C 服务满一年,礼金 200 元。 D 服务满半年,礼金 100 元。 3-5-2 职工丧事: A 一等亲,奠仪 600 元。 B 一等亲以外,花圈 1 只。 4、特别休假: 4-1、本公司为奖励资深职工,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 4-2,凡职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 2 年以上,可给予特别休假,具体如下: 4-2-1 服务满 2 年以上未满 3 年者,每年给特别休假 7 天; 4-2-2 服务满 3 年以上未满 5 年者,每年给特别休假 10 天; 4-2-3 服务满 5 年以上未满 10 年者,每年给特别休假 14 天; 4-2-4 服务满 10 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 1 年工作年限则加 1 天,但其总数不得超过 30 天。 4-3、因故离职再重新进入本公司者,其服务年限以重新进入本公司之日起算,留职停薪者 除外。 4-4、特别休假实施,由行政部配合各部门主管,及个人申请,排定日期给于特别休假,已 由公司排定或核准之日期,个人临时申请若未经公司主管同意不得任意提前或延后。 4-5、特别休假超过 5 天,则包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4-6、特别休假应于当年度休完,未休天数超过 7 天者,折半给薪。 4-7、特别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 5、离职: 5-1、公司从业人员因故不能继续服务者,填写离职单经批准后始生效,生效后于两周内办 妥移交及离职手续,若未依公司规定办理者,则薪资延后 2 个月发放。 5-2、公司从业人员离职均应亲自办理移交,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移交人 接交人 行政 部)。 5-3、移交工作内容: A 列明主要工作职责及承办事项。 B 经管财产明细,借用保管品及款项。 C 归档所保管之重要文字及资料。 5-4、离职移交时,依下列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及监交工作:离职人员由高一级主管监交,必 要时会同财务人员监交。 6、附则: 6-1、本细则属于规章制度,经审议后,呈请总经理签核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6-2、本细则执行时间:202x 年 x 月 x 日。 7、附件: 【附件 1】离职申请单。 【附件 2】移交清册。 【附件 3】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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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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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离职管理,规范相关工作流程,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双 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职管理是指从员工提出离职申请之日起至离职申请之日起至离职手续办理 完结的全过程管理(附件 1)。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员工用工关系所在单位(以下简称公司)负责员工离职的全过程管理,对员 工离职管理承担首要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员工离职受理、离职面谈、评估 的组织、离职手续的督办和相关费用的结算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派驻员工离职时,派驻单位为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的协同管理部门,具体 负责确认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交接,协助开展离职面谈、离职评估、离职移交、离职 结算与关系转移等工作。 第三章  离职类型与定义 第五条  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包括员工提出辞职、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和双方协 商一致解除合同三种形式。 (一)员工提出辞职: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员工日出解除合同的行为。 (二)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行为。 (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期内,双方协商一直解除合同的行为。 第六条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公司提出不再续签 合同、退休离职三种形式。(一)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 与公司续签合同,并提前通知公司的行为。(二)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是指合同 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合同,并提出通知员工本人的行为。(三)退休 离职:是指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标准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四章  离职管理程序 第七条  离职管理程序包括离职提出、离职沟通与评估、离职审批、离职移交、离职 结算与关系转移等。 第八条  离职提出根据离职类型及相关法律规定,不同阶段的离职应遵照以下规定: 员工类别 离职类型 离职提出的方式 员工提出辞职 员工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报公司综合管理部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公司综合管理部在试用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员工类别 离职类型 离职提出的方式 正式员工 员工提出辞职 试用期员工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 退休离职 员工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报综合管理部 公司本体建设管理部门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对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的员工,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一般要求提前 30 天 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员工提出辞职是,离职员工应提交《员工离职申请书》,派驻单位接收到员工离职申 请,应立即将《员工离职申请书》交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公司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时, 应立即告知派驻单位的综合管理部;双方共同做好离职管理工作。第九条  离职沟通 与评估离职的沟通与评估是离职管理的重要环节,离职沟通与评估负责人应要求积极 做好工作,通过沟通征询员工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本体建设管理水平。(一)离职 沟通 1.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后,公司综合管理部须在 3 天内组织员工分管领导与员工面 谈交流,听取员工离职的原因及其对公司的建议,并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 对于工作业绩良好的核心骨干员工应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的可能 性。2.为确保离职面谈的真实性,获取员工真实心声,负责离职面谈人员应为离职员 工的分管领导及本体建设专员。项目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的离职面谈,须由集团 公司本体建设管理人员协同分管执总共同进行。3.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时,公司综合管 理部应组织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与员工面谈,明确告知员工解除合同的原因, 并根据公司规定解答员工的疑问。(二)离职评估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离职 时需进行离职评估:(1)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岗位核心骨干员工;(2)5 年以上司龄的 员工;(3)近 3 年内曾评为 XX 集团年度先进个人的员工。2.离职评估由离职员工直 接领导、分管领导及综合管理部共同完成。评估人员结合其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岗 位胜任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突出优缺点等因素做出综合评估意见,填写《员工 离职评估表》。对于综合评估在良好及以上的员工,综合管理部应将其转入后备人才 库,进行跟踪管理。第十条  离职审批及会签(一)根据《岗位管理权限规定》,在 完成离职沟通程序后 3 个工作日内,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启动离职审批程序,填写《员 工离职审批表》。(二)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离职员工工作关联部门为离职审 批会签部门,分别负责资产物品的移交、各类电子帐户的销户、相关费用的清算、确 认关联工作交接,完成离职会签工作。第十一条  离职移交(一)离职审批完成后, 用人部门安排部门内部的工作移交及物品移交工作,需在离职审批完成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完成离职移交。(二)离职员工填写《员工离职移交清单》,主要包括工作及工 作物品移交,员工直接上级负责督办移交。1.工作移交工作移交内容主要包括本岗位 未完成工作内容、工作文件资料、在职期间的所有工作成果、外部联系单位相关接口 人及工作联系事项,以及其他需说明的工作事项。工作移交时,移交人与接收人需在 移交清单及附件上签字确认,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2.物品移交员工离职前需按公司 相关规定,向综合管理部归还公司领用的工作牌、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员工宿舍以 及公司的受控文件资料等,如有遗失或损失需按净值或当前市值折价赔偿。第十二条  离职结算与关系转移(一)离职结算 1.完成离职移交后,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员工 离职审批表》、《员工离职移交清单》开展离职员工费用核算工作,填写《员工离职 费用结算单》。离职费用结算至离职之日截止,核算结果由财务部复核。2.离职费用 结算依据劳动合同、集团相关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主要项目包括:工资、绩效 奖金、各项福利及其他应结算的应付、应扣款项等。3.离职员工结算费用应在离职移 交完成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发放或缴纳。未完成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者,公司不得办理 离职结算,直到完成各项手续。(二)关系转移 1.关系转移内容包括人事关系、保险 关系、公积金、户籍关系、党组织关系等。2.离职移交完成后 15 天内,公司出具书面 的离职证明,并在此后 15 天内完成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等的转移。员工未办妥离职手 续和离职移交的,公司有权不办理关系转移,直到办妥各项手续。第十三条  离职确 认(一)离职之日指员工实际完成离职移交并离开工作岗位之日。(二)员工办理完 毕离职手续后,综合管理部开局《离职证明》,自离职之日起公司与员工正式解除/终 止劳动关系。(三)公司应于员工离职之日发放《离职通知书》,将员工离职信息告 知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关联部门及综合管理部。(四)离职相关手续文件及离 职员工档案资料不再归还员工本人,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纳入离职人员档案,进行统一 管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员工离职管理审批权限员工离职根据员工劳动用工关系隶属实施管理。 管理权限 员工 隶属 审核 报审项目 审批  提报 关系 备案 特殊 项目公司 专业公司 集团公司 常态审批 情况 审批 用人部门本体建 集团 副经理及以上人员 本体建设 设部 集团总经理或 集团本体建设 部 集团分管本部执 董事长 部 总 公司 副经理以下人员 本体建设 用人部门 业务分管 集团本体建设 部 本体建设部 领导 部 本体建设专 总助及以上 本体建设 员 部 专业公司总 经理 专业 部门经理/副经理、 公司 区域经理/副经理及 本体建设部 集团分管专业公 司领导 集团分管 本部执总 本体建设 专业公司总 部 经理 部门副经理/区域副 本体建设 本体建设专 专业公司总经 经理以下人员 部 员 理 司龄 4 年以上人员 本体建设部 集团分管专业 公司领导 集团分管片区执 项目公司负责人 集团本体建设 部 本体建设专员 集团本体建设 部 本体建设专员 集团本体建设 部 本体建设专员 集团本体建设 本体建设 总 集团总经理或 部 部 集团分管本部执 董事长 片区本体建设 总 专员 集团本体建设 项目 项目公司负责人外的 本体建设 项目公司总 集团分管片区 部 公司 其他班子成员 部 经理 执总 片区本体建设 专员 集团本体建设 副经理-经理(班子 本体建设 项目公司总经 部 成员外)及以下人员 部 理 片区本体建设 专员 备注:集团公司垂直管理系统及专业公司派驻项目公司的员工离职,须经项目公司本 体建设部门和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核。 员工离职申请书 姓  名 部  门 岗  位 进 XX 时间 拟离职日期 离职原因 离职申请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离职面谈记录表 姓名 部  门 岗  位 进 XX 时间 导  师 拟到职日期 面谈人 离职 原因 离职交流 内容 面谈时间 离职人员 对本公司 意见/建 议 面谈人签名:                       年     月     日 其他说明 事项 面谈人签名:                                   员工签名:员工离职评估表表格编号:                                             NO:           姓   名 用工关系 工作部门 所在公司 与岗位 进 XX 时间 进本公司时间 导师 拟离职时间 离职类别 □劳动合同解除(□员工单位方通知离职  □用人单位单方通知离职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同  □退休离职 近三年 绩效考核绩 所获荣誉 与奖励 离职评估 直接上级评议:                                    评议人签名: 分管领导评议:                                     评议人签名: 综合管理部评议:  评议人签名: 综合评估意见:       □优秀      □良好      □合格      □其他 员工离职移交清单 姓   名 部   门 入公司时间 拟离职时间 工作移交及部门内物品移交 1. 2. 未完成工作内容 3. 4. 1. 2. 工作资料及成果移交 3. 4. 1. 外部联系单位相关接口人及 事项 2. 3. 1.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 3. 部门内相关物品移交 岗   位 1. 接收人及日期 2. 3.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工作内容皆已移交完全,若因未移交完全造成公司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及后果。离职后的联系方式为:                        。                                                   移交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员工离职费用结算单 姓名 所在公司与部门 进公司时间 离职移交完成时间 结算内容 结算时点 结算金额 结算依据 月度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30%) 交通补贴 住房补贴 伙食补贴 过节费 薪资 结算 社保、公积金扣款 其他款项(培训费用、公司借 款、服装费、福利购房、通讯 费、书籍及办公设备损失损坏 等经济赔偿 关系 关系转移内容 所在单位 结算时间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转移 人事档案存档单位 户籍关系所在处 其他事项 结算 合计                 经办人: 本体建设专员审核                            签字:        年   月  日 (请离职员工留下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及紧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离职员工确认                            签字:        年   月   日 编号: 离职证明 兹有        ,性别     ,身份证号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本公司                     部门,         岗位工作。因                                         原因,于       年    月     日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与本公司解除/终止合同。特此证明。XX 置业有 限公司                               年    月     日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证明一式两份,编号盖章后有效,公司和个人各持一份。 2.本证明是解除用工关系的唯一证明,请妥善保管。 离职通知书           NO: (年度)  号 各部门:因                      原因,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      部员工      ,于     年    月     日正式离职。 特此通知。 XX 置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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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离职与辞退管理规定

有关离职与辞退管理规定

有关离职与辞退管理规定 一、目的 加强员工离职与辞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离职或辞退人员。 三、职责 企管部:负责离职或辞退人员的手续办理。 各部门:负责离职或辞退人员的工作交接、申报和监督工作。 总经办:负责中层以上员工离职与辞退的审批。 四、具体规定 1、离职与辞退、自动离职规定 1.1、员工试用期(一线操作工试用期为 15 天、二线人员试用期为 1 到 3 个 月)内离职需提前 7 天以书面报告形式,经部门/车间主管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 辞职报告, 离职申请到期后至企管部领取《员工离厂手续清单》,至相应部门会 签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 1.2、普通员工试用期满后离职,需提前 30 天以书面报告形式,经部门/车间 主管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 离职申请到期后至企管部领取《员工离厂手 续清单》,到相应部门会签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 1.3、基层管理人员(如班组长、调整工、后勤主管等)及基层骨干人员(如 工艺员、计划员、储备干部、理化分析员、无损检测员、来料检验员、设备管理员、 基建管理员、淬火操作员、计量管理员、跟单员、业务助理、采购员、薪资核算员、 仓库主管)辞职,需提前 2 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营运总监批准后向企管部 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4、科级主管或享受科级主管待遇人员、ERP 管理员辞职,须提前 3 个月以 书面报告形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 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5、部级主管或享受部级主管待遇人员、业务员及公司特聘人员辞职,须提 前 6 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 所有工作并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6、副总级主管或享受副总级主管待遇人员辞职,须提前 8 个月以书面报 告形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 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7、总经理辞职,须提前 12 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董事会批准后向企管 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8、连续旷工三天的员工,各部门、车间应在第四天上报(写明自动离职原 因,如未及时上报,对科级主管罚款 100 员,部级主管罚款 50 元)企管部, 按自动离职处理,暂停发放该员工薪资。 1.9、所有员工离职申请到期后至企管部领取《员工离厂手续清单》,到相应 部门会签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如出现擅自离职情况,公司将暂停发放该员工的 所有薪资。擅自离职或自动离职后又回来补办离职手续的,按员工承诺书规定进 行处理。 1.10、员工休工伤(未骨折)假期间,超过医院证明有效期限不上班者按旷 工论处。受伤比较严重痊愈后需工伤鉴定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1.12、各部门、车间没有直接辞退员工权,如员工表现差或不能满足岗位要 求,需提前一个月向企管部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据,企管部收到书面材料后, 须调查报告所述情况的真实性,如情况属实,企管部按规定处理;否则退还申 请部门/车间,若部门/车间处理不当造成劳资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部门/车间 主管承担。 1.13、公司辞退员工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辞退员工本人。 2、考核薪资发放 如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离职的,则取消其各项补贴、津贴及绩效工资。 3、免责说明 员工自辞职、辞退之日起,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今后凡已离职员工引起 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该人员承担。如离职人员故意损害或利用 公司名义做有危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追究民事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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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离职与辞退管理规定

有关离职与辞退管理规定

有关离职与辞退管理规定 一、目的 加强员工离职与辞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离职或辞退人员。 三、职责 企管部:负责离职或辞退人员的手续办理。 各部门:负责离职或辞退人员的工作交接、申报和监督工作。 总经办:负责中层以上员工离职与辞退的审批。 四、具体规定 1、离职与辞退、自动离职规定 1.1、员工试用期(一线操作工试用期为 15 天、二线人员试用期为 1 到 3 个 月)内离职需提前 7 天以书面报告形式,经部门/车间主管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 辞职报告, 离职申请到期后至企管部领取《员工离厂手续清单》,至相应部门会 签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 1.2、普通员工试用期满后离职,需提前 30 天以书面报告形式,经部门/车间 主管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 离职申请到期后至企管部领取《员工离厂手 续清单》,到相应部门会签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 1.3、基层管理人员(如班组长、调整工、后勤主管等)及基层骨干人员(如 工艺员、计划员、储备干部、理化分析员、无损检测员、来料检验员、设备管理员、 基建管理员、淬火操作员、计量管理员、跟单员、业务助理、采购员、薪资核算员、 仓库主管)辞职,需提前 2 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营运总监批准后向企管部 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4、科级主管或享受科级主管待遇人员、ERP 管理员辞职,须提前 3 个月以 书面报告形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 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5、部级主管或享受部级主管待遇人员、业务员及公司特聘人员辞职,须提 前 6 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 所有工作并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6、副总级主管或享受副总级主管待遇人员辞职,须提前 8 个月以书面报 告形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 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7、总经理辞职,须提前 12 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董事会批准后向企管 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8、连续旷工三天的员工,各部门、车间应在第四天上报(写明自动离职原 因,如未及时上报,对科级主管罚款 100 员,部级主管罚款 50 元)企管部, 按自动离职处理,暂停发放该员工薪资。 1.9、所有员工离职申请到期后至企管部领取《员工离厂手续清单》,到相应 部门会签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如出现擅自离职情况,公司将暂停发放该员工的 所有薪资。擅自离职或自动离职后又回来补办离职手续的,按员工承诺书规定进 行处理。 1.10、员工休工伤(未骨折)假期间,超过医院证明有效期限不上班者按旷 工论处。受伤比较严重痊愈后需工伤鉴定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1.12、各部门、车间没有直接辞退员工权,如员工表现差或不能满足岗位要 求,需提前一个月向企管部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据,企管部收到书面材料后, 须调查报告所述情况的真实性,如情况属实,企管部按规定处理;否则退还申 请部门/车间,若部门/车间处理不当造成劳资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部门/车间 主管承担。 1.13、公司辞退员工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辞退员工本人。 2、考核薪资发放 如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离职的,则取消其各项补贴、津贴及绩效工资。 3、免责说明 员工自辞职、辞退之日起,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今后凡已离职员工引起 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该人员承担。如离职人员故意损害或利用 公司名义做有危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追究民事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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