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附表格)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附表格)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 制度。 2.0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 经理签字认可。 3.0 内容 3.1 离职类别与定义 3.1.1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1.1.1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3.1.1.2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 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 佣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 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F、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G、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 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3 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 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 损害的。 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3次的。 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4 自动离职(自离):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 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 其工资: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经劝戒无效者。 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已申请离职但在15个工作日内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1.2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1.2.1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 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3.1.2.2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 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3.2 辞职程序 3.2.1 辞职申请的提出及辞职手续办理时间 员工申请辞职,首先须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见附表1),经各级 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然后再填写《工作移交单》(见附表2),并经各级单 位负责人审批。在每月25日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提前离职,需出示 相关有效证据。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 作为代通知金。具体所需提前提出时间详见《员工离职类别与要求说明表》(附 录1)。 3.2.2 辞职申请的撤销及其办理时间 拟辞职员工,若需撤销辞职申请,拟辞职员工需填写《工作联络单》(见附 表5),须经单位直属主管和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于人力资源部审核和存档, 在每月15日和30日办理方可有效。否则,按正常辞职程序办理。 3.2.3 辞职申请的审批 3.2.3.1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 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 遇的可能性 3.2.3.2 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 于人力资源部审核。 3.2.3.3 综合管理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人力资源部人 事文员依据《离职审批权限表》(附录2)报批。 3.2.3.4 《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经最终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并告知该 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 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车间统计员领取《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和综合管理 部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4 辞退程序 3.4.1 辞退申请的提出 3.4.1.1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 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 动关系。 3.4.1.2 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单位)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 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人力资源部可陪同 提供必要的支持。 3.4.2 辞退申请的审批 遵照《离职审批权限表》执行。 3.5 开除程序 3.5.1 开除申请的提出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通知被开 除员工。 3.5.2 开除申请的审批 遵照《离职审批权限表》执行。 3.6 自动离职程序 3.6.1 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单位须于当天(原则上是三天) 及时填写《工作联络单》,报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3.6.2 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 表》,经直属单位主管和部门负责人签署后,到人力资源部办妥离职手续后方 可放行出厂。 3.7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7.1 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在合同到期2个月前将 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 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人力资源 部,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 表》,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3.7.2 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 《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 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 序办理。 3.8 离职谈话 3.8.1 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 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 档案。 3.8.2 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3.8.3 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绝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 分。 3.9 离职移交 3.9.1 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 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见附表2)签字确认, 具体内容如下: 3.9.1.1 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3.9.1.2 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9.1.3《客户信息表》、 《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 关信息) 3.9.1.4 培训资料原件; 3.9.1.5 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 文档两类); 3.9.1.6 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项目计划书; 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3.9.1.7 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3.9.1.8 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3.9.2 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 字确认。 3.9.2.1 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人力资源部; 3.9.2.2 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 3.9.2.3 各类钥匙; 3.9.2.4 借阅的图书资料; 3.9.2.5 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3.9.3 款项移交 3.9.3.1 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3.9.3.2 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该部门。 3.9.4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3.9.5 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3.9.5.1 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3.9.5.2 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 忆的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 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 由部门负责人联合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9.5.3 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 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最高价赔偿。 3.9.6 相关部门签字 3.9.6.1 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 核。 3.9.6.2 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 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3.9.6.3 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 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 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 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3.9.7 离职人员原则上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 交接手续;如离职人员指定代理人代办离职手续,须离职人员出具代办委托书, 在《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和《工作移交单》签有指定代理人的姓名、工号,一并 交至人力资源部,并在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3.9.8 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通 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4.0 离职结算 4.0.1 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 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4.0.2 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 共同进行。 4.0.3 结算项目 4.0.3.1 违约金:因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人力 资源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金; B、其它违约金。 4.0.3.2 赔偿金 A、物品损失赔偿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 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 B、培训损失赔偿金: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合同期限月数,或依相关规定办理。 4.0.3.3 工资 4.0.3.3.1 属于辞退和开除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 后,即可结算支付其全部应得薪资。 4.0.3.3.2 属于辞职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后,可 结算支付其离职当月上月尚未结算的薪资,而离职当月薪资及其它项目金额, 统一于离职后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算支付。若不能亲自结算者,可在办理离 职手续时,填写《工资结算委托书》(见附表3),委托公司在职员工代理结算。 4.0.3.3.3 未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 各项手续为止。 4.0.3.3.4 代通知金:员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则扣以相应应出勤工 作日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扣代通知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基本工资4.0.3. 3.5 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继而提出要求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经部门 (单位)主管与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对于提前日期内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 扣相应的代通知金,其应扣代通知金计算公式如下: 应扣代通知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允许提前离 职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基本工资 4.0.3.3.6 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部门主管根据客观情况,主动提出同意 让该员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即可不扣代通知金。 4.0.3.3.7 离职员工所应扣作代通知金的基本工资天数,由人力资源部在《工作 移交单》相应栏位内明确标注,薪酬专员据此天数在结算时扣除相应基本工资。 4.0.3.4 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 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4.0.3.5 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4.0.3.6 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4.0.4 如员工应付、扣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 予办理相关手续。 4.0.5 由人力资源部在离职员工办妥上述相关手续后才能离厂。 4.1 其它事项 4.1.1 在被辞退与开除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根据实际需要,人力资源部要全 程监护办理。 4.1.2 离职人员离厂时间:原则上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全 部离厂手续,并于当天离厂。特殊情况须在办理手续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 由人力资源部主管根据实际情况批准。 4.2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4.3 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4.4 本制度附件: 表单编号 版本 保存期限 《员工离职类别与要求说明表》 —— —— —— 《员工离职审批权限表》 —— —— —— 《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 Q/NKF1006 A08 一个日历年 《工作移交单》 AM51 A01 一个日历年 《工资结算委托书》 AM01 A02 6个月 《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 AM50 A01 一个日历年 项次 附录 1 附录 2 附表 1 附表 2 附表 3 附表 4 附表 5 附表 6 名 称 《工作联络单》 6个月 《员工离职谈话记录表》 6个月 拟制:综合管理部 总经理: 工会审议: 批准: 版次:08第一版 日期: 日期: 日期: 员工离职类别与要求说明表 离职类型 提 出 方 离 非因公司原因解除 辞职 辞退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员工单方面提出解除 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 因公司原因解除 非因员工原因解除 因员工原因解除 职 原 因 员工因个人因素辞职 在试用期内 劳动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劳动法规规定的相关情形 应提前通知时间 (日历天数) 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 因员工过失解除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批准的办理日期 天 30天 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情节严重 开除 办理离职手续时间 30天 试用期间不符要求或法规规定的相关情形 营私舞弊、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通知 形式 随时 弄虚作假、欺瞒公司的 公司制度或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填 写 《 员 工 离 职 通 知 书 》 随时 协议离职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双方均可提出经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并签署解除协议 随时 协定日期 自动离职 员工单方面提出解除 员工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 随时 随 时 合同到期前, 任何一方提出 劳动合同到期前,任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日 前30天以上 合同到期日次日 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离职审批权限表 离职类别 辞职 辞退 职位等级 单位主管 部门主管 人力资源部主管 管理部经理 1等 初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2-3等 初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4等及以上 初审 复审 复审 复审 1-3等 初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4等及以上 初审 复审 复审 复审 1-3等 初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4等及以上 初审 复审 复审 复审 1-3等 初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4等及以上 初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1-3等 初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4等及以上 初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总经理 终审 终审 开除 终审 自动离职 合同期满 不再续签 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 Q/NKF1006 07 种类:A、辞职 B、辞退 姓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工 部门(车 号 间) 主要原因 主管人员意见 (准否离职、工 作移交情况)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终审 意见(服装、违 约金、保险及福 年 月 日 利情况) 以上各栏都经有关人员签字后,请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注:1、此表有辞职/辞退人员送到有关部门审查,签字; 2、财务部只能凭此表,且审查无误后才能结算工资。 注:此表单共两联。一联人事(白),二联部门/车间(黄) 宁波凯峰电器有限公司 工作移交单 工号: 填表日期: 姓名 年 月 日 部 门 ( 车 岗位 间) 入职时间 年 月 日(核查) 移交原因 □辞职 移交事项 □辞退 住宿 □是 □否 □开除 房号 □工作异动 接交人 □其他 直属主管签认 经管文件资料 现 工作间、桌、钥匙 工 经管工器具 作 图纸、工艺标准 部 技术资料(含口令) 门 其他 有无未了结事项 财 有无往来账款 务 个人借款 部 应扣款 门 其他事宜 工作服 综 合 管 停车牌交还 办公用品 钥匙(宿舍、办公 室) 保险终止月份 上级主管签认 理 员工手册 本人申明按公司规定 IC 卡厂证交还 移交清结,今后愿承 当月出勤日数 担移交不清责任! 有否经管公司资料 签名: 其他 总裁办: 1、在移交内容较多时可另附明细清单; 2、辞职人员凭已批准之辞职申请单连同此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3、辞退/开除人员凭公司办开具之辞退通知单后持此单办理移交手续; 4、移交不清者公司不予结算工资及办理其他相关人事手续; 5、接交人有权向已叫人和直属主管提出移交相关事项; 6、车间主任以上职别人员移交单须总裁办签认。 注:此表单共两联,一联人事;二联财务。 工资结算委托书 本人因离职,特将 间)的员工 年 (工号: 月的 □ 工资 □ 社保退保费委托 部(车 )代理结算。结算方式:□ 全部现金结算 □ 将工资汇入以下账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此据! 委托人签名: 日期: 受托人签名: 日 期: 说明: 1、社保退保费只能以现金结算。结算时间以退保费到公司帐户为准。 2、账号必须是委托人用本人姓名在慈溪市中信银行所开设的账号。 3、账号资料应填写工整清晰。使用账号结算者须提供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否则后果自负。 AM01 版本:A02 保存期限:6 个月 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 人 力 资 源 部 行政总务科: 兹有员工 (工号: )因□辞职□辞退□开除□合同期满□自动离职已办妥 相关离职手续,请办理用餐与住宿清退手续。 办理人: □未登记住宿 □已收回房间钥匙 人 为 资 源 部 日期: □已注销床位 行 政 □行李已清理出房间 总 □未在公司用餐 务 其 它: □已退餐 大门值班保安: 该员工已办妥宿舍清退手续,要求于 月 日 时 分前出厂,请核查放行。 科 办理人: 大 门 值 班 保 安 离 职 员 工 日期: 携带出厂行李物品核查无误,予以放行。 该员工离厂时间: 年 月 日 时 值班保安签名: 本人以于上述离厂时间正式离厂。 签名: 注:此单待离职员工签署后于次日(工作日)上午交回人力资源部。 AM50 版本:A01 保存期限:1年 第 一 联 分 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 人 力 资 源 部 行政总务科: 兹有员工 (工号: )因 □辞职□辞退□开除□合同期满 □自动离职已办妥 相关离职手续,请办理用餐与住宿清退手续。 办理人: 行 □未登记住宿 □已收回房间钥匙 政 □行李已清理出房间 其 它: □已注销床位 日期: 第 二 联 行 政 总 务 科 总 务 科 大 门 值 班 保 安 离 职 员 工 □未在公司用餐 □已退餐 大门值班保安: 该员工已办妥宿舍清退手续,要求于 月 日 时 分前出厂,请核查放行。 办理人: 日期: 携带出厂行李物品核查无误,予以放行。 该员工离厂时间: 年 月 日 时 值班保安签名: 本人以于上述离厂时间正式离厂。 签名: 注:此单待离职员工签署后于次日(工作日)上午交回行政总务科。 AM50 版本:A01 保存期限:1年 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 分 人 力 资 源 部 行政总务科: 兹有员工 (工号: )因□辞职□辞退□开除□合同期满□自动离职已办妥 相关离职手续,请办理用餐与住宿清退手续。 办理人: □未登记住宿 □已收回房间钥匙 □行李已清理出房间 日期: □已注销床位 其 它: 行 □未在公司用餐 政 总 □已退餐 大门值班保安: 该员工已办妥宿舍清退手续,要求于 月 日 时 分前出厂,请核查放行。 务 科 办理人: 请会计科扣除以下款项: 扣款 元 ,罚款 元,赔偿金 离职员工本人签字: 财 务 部 已于 年 月 日 元,其它: 日期: 元。 行政总务科主管: 时结清全部薪资。 结算人签名: 注:会计科凭此单结算薪资。 AM50 版本:A01 保存期限:1年 ( )工 作 联 络 单 第 三 联 会 计 科 口 传 不 如 联络部门: 联络时间: 年 月 联络事项: 等级:□普通□急□加急 日 通 知 不 如 笔 联 传 络 制单: 审核: 批准: 注:此联络单为工作联系之凭据,需妥善保存,以便核对。 一联留存(白),二联联络单位(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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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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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细则 一、管理目标 为规范离职管理,明确离职的管理流程及各部门在离职管理中的角色,从而 提高公司管理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 本细则包括本人提出辞职申请、辞退、合同到期等情况下的离职管理,具体 包括离职的审批、离职手续办理。 各事业部每月 5 日前汇总离职报表,随同人事月报表交至总部人力资源部。 二、管理流程 1、辞职: (1)由员工本人提出离职请求,应提前 30 日(试用期内应提前 3 日); (2)离职请求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辞职的批准权限为: 审批 员工类别 事业部普工 事业部职员至经理 事业部总经理 总部普通员工 总部经理以上级别 主管及部 门经理 批准 审核 事业部 总经理 事业部的人 事行政 批准 经办/备案 经办/备案 批准 总部部门经理 总部人力资源部 公司总经 理 经办/备案 经办/备案 经办/备案 批准 批准 (3)事业部人员的辞职批准后,交事业部的人事行政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好交接、离职手续;事业部的人事行政人员应定时将办理情况报告公司人力 资源部,事业部的人员变动。 2、辞退 (1)合同期内,因部门或公司的意愿要求员工离职的,即为辞退; (2)辞退的要求中须说明原因,因员工个人不胜任工作的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 须提供事实依据;因公司人员调整的,须提供事实说明; (3)辞退的要求,须经有效批准才能执行,批准权限如下: 审批 员工类别 事业部一般员工 事业部经理以上级 别 公司一般员工 主管及部 门经理 事业部总 经理 事业部人 事行政 总部部门 经理 提出 批准 经办 备案 提出 经办 审核/备案 批准 经办 经办 批准 批准 提出 公司经理以上级别 (4)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批准者制定可行的补偿及离职方式。 总部人力 资源部 公司总 经理 (5)所有辞退的要求经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各中心或部门执行。 3、因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 (1)合同到期前,个人没有意愿延续劳动关系,或公司因为人员调整等原因无法 延续劳动关系,即可办理终止劳动关系; (2)合同到期前 40 天,由事业部(人事行政部)或总部(人力资源部)将《劳动 合同续签通知》发到员工本人,并按规定流程审批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 各事业部人事行政人员安排劳动合同续签工作。审批流程如下: 审批 员工类别 事业部普工 事业部主管以上级 别 主管及部 门经理 事业部总 经理 事业部人 事行政 总部部门 经理 总部人力 资源部 提出 批准 经办 备案 批准 经办 备案 公司总 经理 审核/备案 批准 公司一般员工 提出 经办 批准 公司经理以上级别 经办 批准 (3)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须在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4、每个审核或批准环节应在 5 日内完成;不予批准的应注明原因,以便下一步的 工作;具体可参照《劳动合同管理细则》。 5、自动离职 连续旷工 15 及以上的,或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一律视为自动离 职;公司将不予结算薪酬,并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及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事业部总经理 提出 经办 5、办理离职手续 (1)所有离职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清离职交接,未交接清楚离开的,公司有 权停发工资、核销款项等。 (2)离职人员的剩余年假及应补休时间将冲抵代通知时间,或换算成薪资计入最 后出勤的工资中,随正常工资发放时间计发;错过正常工资发放时间的,在 离职手续办清后 5 日内(工作日)发放。 (3)离职人员应确认应发合计,确认公司已付清所有工资、加班费、福利费、奖 金等劳动报酬;如有问题,应当时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4)各部门及事业部应在每周四上午 10 时之前将离职人员《离职申请表》、《离 职手续办理清单》、《报销审批表》、工资表等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时 发送工资表电子版至财务总帐组及资金组。 (5)财务资金组于每周五下午办理离职人员应付;原则上以银行划帐支付,如需 现金支付的,人事行政经办人应提前通知财务。 (6)财务资金组支付完结后,将《离职申请表》、《离职手续办理清单》交回至 公司人力资源部。 (7)离职交接工作的内容如下: 办理内容 交接方式 监督人 工作内容 本人逐项列出,并注明进度,由上级安排交接 上级负责人 文件资料 本人逐项列出,由上级安排核收 上级负责人 行政办公用品/具: 钥匙 、卡 片 、 门 卡 、电 话 本人整理,由人事行政人员核收 事业部负责人 卡、计算器类非易耗品等 本人整理,由 IT 工程师核收,如无电脑的,可由 电脑 人事行政经办人员确认。 IT 工程师 借支款项 本人逐项列出,由财务核收 财务部 当月出勤及年假 由事业部人事行政人员核实 人力资源部 核实所有离职手续办理清楚 交纳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情况; 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实,并办理相关手 收回劳动合同,并盖章确认解除事实 续。 如离职人员为事业部一般员工,完成以上工作即结束离职手续; 如离职人员为职能部门人员,公司总经理有权核实。 三、相关用表 1、《离职申请表》 2、《离职交接清单》 3、《月离职人员清单》 四、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XXXXXX 有限公司 XXX 年 XXX 月 XXX 日 XXXXXX 有限公司 各事业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 公司总经理 离 职 手 续 办 理 清 单 姓名 编号 部门 离职时间 1、 工作内容或工具交接:请列清单。 2、 文件资料:(请附清单)。或领用工具、物品清还情况。 3、 其他相关事项目。 工作 交接 接收人: 部门主管或经理: 事项 IT 部门 电脑 应用软件 公司内部邮箱 硬件配置 接收人: IT 负责人: 事项 人事 行政 事务 交接 事项 交接情况及责任人 交接情况及责任人 事项 交接情况及责任人 行政办公用品/具 工衣及相关物品 钥匙、卡片、电话卡 本月出勤天数 门卡及考勤卡、员工卡等 住宿结算 社保手续: 商业保险: 应扣款项: 应付合计: 应发薪资: 人事行政经办人: 本人确认应付合计已包括所有工资、加班费、福利费、奖金等劳动报酬。 签名: 事业部总经理或部门经理核实: 财 务 部 预(借)支款项: 会计: 应付总计: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出纳: 交接情况及责任人 XXXXX 有限公司 离 姓名 编号 辞 职 原 因 ( ( ( ( ( 职 部门 合同到期时间 )家庭原因: )工作上的原因: )个人发展原因: )薪酬原因: )其他原因: 申 请 表 职位 入职时间 离职时间 辞职申请日期: 日 年 申请离职日期: 日 年 月 月 申请人: ( ( )员工辞职 ( )辞退 )合同到期员工不同意续签 ( ( )自动离职 )合同到期公司不同意续签 请确认离职原因,并详细说明理由。 部 门 意 见 主管: 部门经理: 事业部人事行政: 事业部总经理: 签名: 签名: 总部人力资源部: 公司总经理: 签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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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协议 -(YSY)

离职协议 -(YSY)

协议书 协议编号:20220303-01 甲方(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鉴于: 1、乙方自 年 月 日入职甲方。 2、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劳动关系。 据此,甲、乙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关系等 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 二、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 年 月 日起终止。 元(大写: 元整), 此款作为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加班费、 社保待遇差额、住房公积金待遇等。若此款项与法律规定乙方的权益 存在差额,则乙方自愿放弃差额部分。 乙方的收款账户资料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上述款项给付后,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等劳动合同存续期间 的所有事项一次性解决,此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四、乙方承诺在签订协议并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得就双方劳动关 系存续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待遇及产假工资 待遇差额等任何事项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和影响甲方形象的行 为。 PAGE1 / NUMPAGES2 六、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全额退还甲方支付的第二条所述 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贰拾万元人民违约金。 七、本协议双方确定的款项系参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 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标准商定的。 八、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已就本协议有关事项咨询过专业法律人 士,已了解国家法律有关规定,且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本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签订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代表人: 签订时间: 乙方(签字、指印): 电话: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PAGE1 / NUMPAGES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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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手续办理清单

离职手续办理清单

离职手续办理清单 姓名 工号 部门 岗位 应 移 交 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人签名 部门经理: 1、工作交接情况:□完成,提交书面工作交接资料复印件 □未完成; 用人部门 2、邮件是否已备份: □完成 □未完成; 年 3、确认最终离职日期: 月 日 1、SAP □未使用 □使用 下一任操作者: 系统使用管理 2、IMS □未使用 □使用 下一任操作者: 2、E-HR □未使用 □使用 下一任操作者: 1、手机卡:□已交 □未交; 公司手机: □已交 人力资源负责人: □未交 2、物品归还:□办公用品 □工作必需品 □IT类物品 □无; 3、门禁卡:□已交 □未交; 人事行政部门 4、储物柜钥匙: □已交 员工卡: □已交 □未交 □未交 1、员工账户关闭,离职信息共享至其他系统管理账户管理员; 2、员工证:□已退 □未退,作价: 元;(大写 3、公司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需要 财务管理中心 借款或其他费用:□无 □有,共 )□遗失声明 □否 元(大写 ) 财务经理: 1、本人同意用薪资抵扣任职期间在公司发生的借款、培训违约金等费用合计: 离 职 者 认 元; 确 2、离职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已核清所有工资、加班费、福利费、奖金等劳动报酬;劳动关系解除 ,今后发生的一切事务与本公司无关。 签名: 总经理签字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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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为何离职

员工为何离职

1、【员工为何离职】 据数据统计,入职 1 个月:离职与 HR 关系较大;入职 3 个月: 离职与直接上级关系较大;入职 6 个月:离职与企业文化关系较大; 入职 1 年:离职与职业晋升关系较大;入职 3 年:离职与发展平台 关系较大;入职 6 年:离职的可能性大幅减小。对人才须、怀敬畏 之心,战战兢兢谓之管理。 2、【你会用才吗?】 1)韦尔奇:我的全部工作便是选择适当的人;2)艾科卡:审 时度势,学习用人,不利形势也可以发生逆转;3)奥格威:如果我 们每人都雇佣比自己都更强的人,我们就能成为巨人公司;4)乔布 斯:一位出色的人才能顶 50 名平庸的员工;5)马云:用人最大的 突破在于信任人。 3、【HR 调查数据:用什么留住员工?】 在受访的 HR 中,1)选“事业留人”的占 53%;2)“金钱留 人”占 23%;3)“感情留人”占 15%;其中,在“事业留人”上, 首选通过“帮助员工制定未来职业发展目标”方式的,占到了参与 调查人员的 52%,其次为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如在职 EMBA 培 训、工作轮岗等,占到了 20%。 4、【HR 之简历筛选要点】 1、简历结构的逻辑与规范;2、职位经验年限;3、曾任职企 业行业、规模的匹配度;4、工作经验的连续性与稳定性;5、工作 职责描述的含水量;6、待遇要求;7、教育背景;8、求职动机及 生涯方向。 5、【让员工快乐也是企业家社会责任】1)完成任务有 2 种方式: 激励和惩罚,结果一样,过程则不一样,一种是快乐的,一种是痛 苦的;2)如果每个企业都能让员工快乐,这个社会就是美好的,因 为人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工作;3)企业家热衷慈善,却让身边的员工 痛苦。能让员工快乐也是企业家的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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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处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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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处理细则   电脑应用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各级人员移交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是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第 104 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 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 法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一)主管人员:是指部经理、室主任、科(股长)。 (二)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第四条 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一)造具移交清册或报告书(格式另订)。 (二)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轮锁等)。 (三)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四)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 第五条 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册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 员移交清册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盖印章,作成三份,一份送人事 科,另二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第六条 移交清册应合订一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 监交人在科由主管科长,部科长以上人员由经理,经理、协理由副总经理或派专 人办理。 第七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 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八条 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 后任无法接收或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限补交者,应由后任会同临交人员 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询情不报的,并予议处。 第九条 后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揭 报上峰,倘有隐匿,并予议处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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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0企业向社保机构通报员工离职的期限是几天

100-480企业向社保机构通报员工离职的期限是几天

问:企业向社保机构通报员工离职的期限是几天? 答: 企业为离职人员应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将离职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 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15 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参考法规: 1.《社会保险法》第 50 条; 2.《劳动合同法》第 50 条第 1 款; 3.《失业保险条例》第 16 条第 1 款; 4.《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 15 条、第 31 条; 5.《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第 8 条第 1 款。 例: 张某 1997 年 4 月开始在北京某公司工作,2008 年 11 月,由于双方就公司改制后的劳 动合同续签意见不一致,公司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关系。 公司虽然在张某离职后多次通知其前来办理包括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事项及工作交接, 但张某一直没有再来公司。公司因此没向社会保险机构通知张某的离职,也没有为张某办 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但自张某离职后也没有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009 年 12 月,公司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庭的开庭通知,张某以以下理由申请了劳动争 议仲裁:公司没有按《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在其离职 7 天内通知社会保险机构,并在 20 天 内为其转移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致使其社会保险中断,失业金无法领取,要求公司为其 转移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并赔偿 2008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期间的失业金损失 16,000 余元。 庭审中,公司辨称曾多次通知张某到公司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相关手续,由于张 某本人不配合,致使单位无法为其办理档案转移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因此其要求支付失 业金损失没有依据,但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一事实。 仲裁庭没有采信公司的说法,裁决公司赔偿张某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为张某办理档案 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解: 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公司应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机构通报员工离职情况,并为员工办理离职档案 与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 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造成员工损失的,公司承担赔偿责 任。 本例中,张某没有主动到公司来配合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手续,并不能构成公司不向 社会保险机构通报离职员工情况,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转出手续的合法理由,公司应将 张某离职情况在法定期限内通报社保机构,张某本人不到公司,实际也不影响公司将其社 会保险办理转出、减员手续。因此,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 31 条的规定,离职员工 张某起诉公司、要求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时,仲裁庭依法支持了员工张某的请求。 操作提示: 1)公司应加强对离职员工的制度管理,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离职时工作交接 与档案、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义务与期限、相关责任与处理办法;也可以在公司公示的规章 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对相关内容作详细的规定。 2)对于不配合公司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又要求员工本 人到场办理的,可以向社保机构说明情况,咨询解决办法,或在报纸上公告,要求员工在 规定时限内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需注意:向社保机构通报员工离职的期限,《社会保险法》规定为 15 天,《失业保 险条例》规定是 7 天,地方规定中北京是 7 天,上海是 15 天,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尽快为 员工办理离职并通报社保机构,同时向当地社保机构核实本地实际执行的期限天数,以免 因此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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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率计算方式

员工离职率计算方式

员工离职率计算方式 员工离职率的计算方式   离职率是企业用以衡量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流动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 , 通过对离职率的考察,可以了解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和满意情况。离 职率过高,一般表明企业的员工情绪较为波动、劳资关系存在较严 重的矛盾,企业的凝聚力下降,它可导致人力资源成本增加(含直 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组织的效率下降。但并不是说员工的离职率 越低越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定的员工流动,可以使企业利用 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制度,保持企业的活力和创新意识。3 h9 i; n8 `;  z- Z5 r" a' Y   那么如何来正确的计算员工离职率呢?    目前,企业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来计算离职率:    方法一:员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 2}×100% ;   方法二:员工离职率 = 当月离职人数 /月初人数 ×100% ;    方 法 三 : 员 工 离 职 率 = 当 月 离 职 人 数 / 月 末 人 数 ×100%;2 B( W) ]; [0 e% N3 H- Q  r   方法四:员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 数/(月末人数-当月离职人数)×100%;( s" @& ~) M1 `   方法五:员 工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月初人数+当月新进人数)×100%;5 w-  M9 p. h* K1 L,  {  A    哪究竟哪一种方法最合理呢?我们不妨举一个典型案例来试算一 下。! {8 ], l0 N: }# a/ e- `   下表是某公司上半年的人员流动情况表:;  w. N4 K- W* Z. J: F( q2 n          一月份        二月份        三月份         四月份         五月份         六月 份 期初人数        50        18        33        47        55        52  录 用 人 数         3        35        20        13        0        3 离 职 人 数        35        20        6        5        3        1  期末人数        18        33        47        55        52        54" B# }.  F* \& K: ?- _) C    方法一计算结果,1 月份和 6 月份都超过 100%,这显然不合事实, 因为 1 月份并没有出现全部离职的情况;$ T, o+ O* V; h* S& Q) q9 v    方法二计算结果,2 月份和 6 月份的离职率也超过 100%,同样不合 理 ; 5 }  A/ i2 U, `3 {; V   方 法 三 计 算 结 果 , 1 月 份 和 6 月 份 都 超 过 100%,同样不合理;& y" Q7 V' U, r( u& ?* D   方法四出现负数,更不 合理;   方法五的计算结果比较合理。    按字面理解,离职率应指员工离职的数量占“员工”的比率,也可 以理解为每 100 个员工中有多少个员工离职,因此离职率应不超过 100%.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在计算离职率时如果能将 分子定义为在某一时期内的离职人数,分母定义为该时期的累积在 册人数,即该时期内的在职员工最多时的数量(离职率=离职人数 /累计在册人数×100%),这样求出的离职率将更为科学。一方面 应用这样的方法可以使得人们更加容易理解离职率的含义,另一方 面,不论员工什么时候辞职,都可以在离职率上反映出来。因为如 果有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当月入职,并当月辞职的情况,在用以上前 三种方法计算的辞职率中无法表示出来,而新员工的流动往往对企 业分析员工流动原因有重要的作用。    那么如何计算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呢?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是否等 于各个月的离职率的平均呢?我们还是 以上述提供的数据来讨论。 $ z- L+ A- Y6 L' S; R+ C   方法一,以离职率等于某一时期的离职人数比 上该时期的累积在册人数计算,则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为:/ _9 f % h& ?  A' H( ^  ]; t1 F' O, }7 M   上 半 年 离 职 率 = 70/(50+74)×100%=70/(54+70)×100%=56%! k5 d8 K3 o9 m& P    方法二,以离职率等于各个月的离职率平均来计算,则该公司上半 年的离职率为: 上半年离职率=(66%+37%+11%+8%+5%+2%)/6=22%    大部分的人事经理可能更喜欢第二种方法,因为它所显示的结果更 为“漂亮”,然而这种方法科学吗?我们从两方面来分析:    一、从离职率的含义来看,离职率所代表的是每百名员工中有多少 人离职,如果以各月的离职率平均来表示则无法显示离职率所代表 的意义。以该公司为例,用各月平均计算出的 22%离职率代表该公 司上半年的离职率,也即是在半年中每 100 个员工中只有 22 个员工 离职,而我们知道在该公司上半年其员工的离职人数达 70 人,是上 半年起初 50 人的 1.4 倍,因此可以明显感到 22%的离职率有失偏颇。    二、若以各月平均值计算离职率将使得离职率的大小受员工 离职时间的影响。如以上所示的这家公司,若将该公司一月份的离 职人数和二月份的离职人数互换,即一月份为 20 人,二月份为 35 人,每月入职的人数不变,按以上方法计算可以得到一月份的离职 率为 38%,二月份为 51%,上半年离职率平均为 19%,比 22%还低 3 个百分点。我们知道离职率反映的某一时间企业的人员流动情况, 它应该是人员流动的静态的反映,它应和员工是否离职有关,而与 离职的时间无关。所以我认为月平均的方法计算离职率并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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