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HR如何处理各类辞退情形法律详解-辞退风险规避技巧

6、HR如何处理各类辞退情形法律详解-辞退风险规避技巧

劳动法-辞退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 11 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偿金的 12 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 30 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 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 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 2 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3 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 23 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11 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 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 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12 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 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 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 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 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 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 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 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 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 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 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 “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 发[1995]309 号) 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 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 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 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 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 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 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 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 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 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 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 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 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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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解除合同模板-辞退与解聘员工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0、解除合同模板-辞退与解聘员工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辞退与解聘员工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设计 范例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且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发生在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之后、 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 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注意: 1、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 2、协议中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甲方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一:甲方有意解除劳动合同,与乙方(业务员)达成一致 , 双方约定“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解除;甲方已经给乙方支付完毕经 济补偿金及工资等事项。”双方于 2008 年 8 月 30 日签字,8 月 31 日, 甲方将 34000 元款项全部打入乙方帐户。后乙方申请仲裁,主张,协 议有效,但未明确约定款项及补偿标准;协议未明确由谁提出,应 视为甲方提出。判决结果:甲方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共 18000 元。 3、解除协议中需明确员工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义务。A.工作交接 及法律后果。B.工作终止,明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员工除工作交接 外,应立即停止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一切业务。C.财务返还及 责任。D.债务清偿及责任。E.其它,如保密协议等。 4.用人单位尚应尽如下义务:A.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 明。B.在 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C.用人 单位提出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D.对已解除或终 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留 2 年备查。 问题 1、如果劳动者拒绝进行工作交接并一走了之,用人单位应如何 应对? A.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交接进行约定。 B.经济补偿金在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时支付。 C.对一些特别重要的工作,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定期作工作 总结上交公司备案,并将其定为每年的考核内容。 2、未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法律后果。 一方面,无法证明是谁提出解除,根据举证责任负担,视为用 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无法明确约束员工 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应尽义务,用人单位存在无法向劳动者主张违 约责任的风险。 3、未注明解除劳动合同提出方的法律后果。 4、未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办理档案和社保 1 转移手续的法律后果。 未出具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它物品的,由劳 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500-2000 元的标准 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聘的法律问题。 1、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聘的时间 法律并未规定固定期限合同终止相对方的通知时限,所以用人 单位可以随时决定,但是一定不要超过合同期满终止最后一天。否则, 将按事实劳动关系对待。为稳妥与公平起见,用人单位最好应提前一 个月通知为宜。 案例二:乙入职于 2003 年 1 月 3 日,甲、乙之间劳动合同于 2007 年 12 月 31 日到期,2008 年 1 月 3 日,甲方告知乙方合同期满 不再续聘。法院认为,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甲方应支付经济补 偿金给乙方。 2、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单方决定不再续聘的法律责任。 对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前的工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 金;对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工龄,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 资的经济补偿金,未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合同期满终止职工单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责任。 案例三:乙入职于 2002 年 3 月 1 日,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合同期满后,甲方欲续聘,但乙方不辞而别, 并于 2009 年 3 月 5 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认为是甲方决定不 再续聘,要求支付 2002 年 3 月 1 日以来的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 对甲方有利的因素:2008 年 1 月 1 日以前的工龄无需支付,代通知 金无需支付。对甲方不利的因素:甲方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是职工不愿 意续签劳动合同。 4、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合同的法律风险。 ⑴ 劳动合同作出明确的约定。 ⑵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⑶ 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注意的问题。 三、试用期期间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 1、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必须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 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 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告知员工。 2 4、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 3 天通知,但要在书面文件上注明解除 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和其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以备举 证之用。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发现员工有违 法乱纪的行为,最好仍以笼统的理由与员工解除合同。 四、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规定。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⑴ 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通过民主 程序公之于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 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 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 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 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 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 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 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 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 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 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 依据。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 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 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⑵ 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客观存在,并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 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对于常犯小差错的员工,可以通过累加制进行处罚。 ⑶ 用人单位平时应注意做好管理工作,对于违章行为及时作出 处理并要求违章员工及旁证人员签字确认,要求违章员工对违章行 为作书面说明等。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必须明确“重大损失”的范围。用人单位可于规章制度中明确认 定“重大损失”的具体标准。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的,由司法机构裁定。 必须举证证明“重大损失”的存在。 必须举证证明“重大损失”与员工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问题,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以其严重违纪为由解除 劳动合同? 可以,只要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都可以解除, 3 而不论其身份有多特殊。 案例四:伍先生于 2001 年 5 月 8 日入职于东莞某公司任产品检 验员职务,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 2500 元。2008 年 5 月 9 日, 公司以伍先生工作出现严重失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本应抽检 50 件产品只抽检 30 件产品)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伍先生辩称,虽然少抽检,但是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并没有质量问题, 公司以工作严重失误为由显然是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找借口。仲裁庭 认为,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存在重大损失,因此,公司应承 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评析:就本案而言,公司的正确做法是,将伍先生的失职行为 规定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因为损失包括 有形和无形,很难界定,而行为则比较好界定。如果公司无相应的规 章制度,应将伍先生的严重失职行为记录在案并记为大过等行政处 分,当伍先生再有类似行为发生时可予以解聘。 案例五:1998 年 2 月,李某进入东莞某模具厂任职,月薪 5000 元。2006 年 9 月,李某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一套模具 损坏,公司花了 1 万元才将其修好.公司以李某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 大经济损失为由辞退了李某。公司答辩称,《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 定,严重失职,并造成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上,公司有权辞退,并不 支付经济补偿金。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 某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一套模具损坏,造成经济损失 1 万元,按照公司已经公示的规章制度规定,李某行为属于严重失 职,公司以此为由辞退李某并无不当。李某诉请无法律依据,不予支 持。 多大的损害属于“重大损害”,恐怕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交 由法官去自由裁量,结果恐大不相同。因此,建议在规章制度中直接 规定经济损失达到一定的数额为“重大损害”,避免因概念之争导 致风险。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如何防范员工和其他单位尚存在劳动关系的风险。 1、招工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要求劳 动者出具与其他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在劳动合同中增加 一条“劳动者对外兼职的,需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经用人单位书面 同意,否则,用人单位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任何经济补偿”。 2、可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增加一条“乙方对外兼职即为严重违反甲方 规章制度”。或者明确在规章制度中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认定标准。 案例六:2007 年 11 月 4 日,东莞某公司员工李海以“有事回老 家处理”为由请假一个月,公司予以批准。李海实际并未回家,而是 赴东莞某公司办理了入职手续,并投保社会保险。李海假期满后,又 回原公司上班,因适值劳动合同法颁布并实行,公司决定为部分正 式员工投保。但是到社保局后方才发现李海已经有了社保关系,并且 入保时间恰好为李海请假期间。2008 年 1 月 17 日,公司以李海在职 期间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为由书面通知李海解除劳动关系。李海申请劳 4 动仲裁被驳回,后在法院双方达成和解。 本案中,公司并无证据证明李海严重影响其本职工作,所以直 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妥当的。实践中,以“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的举证难度远高于“经用人单位提出提出,拒不改 正”。就本案而言,李海第一个任职公司最好的做法是,发现李海存 在双重劳动关系后即书面通知李海必须于几日如三日内立即解除与 另一公司的劳动关系,否则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第 4 项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4、因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最常见的情形是欺诈,可约定,劳动 者使用假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资质证书、健康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 明等证明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指被判刑的,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问题,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教养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措施,因此,用人单位不能根据该 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七:何某是深圳某电子公司员工,因吸毒被劳动教养。期间, 公司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第 6 项为由,解除与其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公司适用法律不当,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公司完全可以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因吸毒行为等被劳 教属于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被劳教 即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无论如何, 用人单位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第 6 项规定时,必须有充足的 事实依据。 五、用人单位因非过失原因可提前 30 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指非劳动者过错原因,而是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 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首先,应明确医疗期的概念,非指劳动者患病实际治疗的时间。 根据本人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可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 月的医疗期。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 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需注意:其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提 高劳动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其二,用人 单位的规章制度应明确细化岗位职责及标准,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其 三,用人单位可单方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劳动者同意,但前提是 降低工作强度及难度。其四,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 确定培训还是调整工作岗位时,要考量忠诚度及其他条件。 5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需注意,首先,界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固定好证 据。其次,最好在劳动合同条款中明确一些常见的客观情况的重大变 化。 六、经济性裁员 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 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所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为改善生产 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 需注意,由于经济性裁员有严格的程序,一般不推荐使用。 七、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限制条款的设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 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疗观察期的。 建议用人单位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 职前健康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健康检查记录。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若果劳动合同到期的,应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除为止。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①担任专职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委员的。 ② 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 ③ 处于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但是,对于以上情况,如果是协商解除的,或者是依据《劳 动合同法》第 39 条的规定解除的,则不受上述限制。 违法解除,应付双倍赔偿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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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成本预算表(全面)

人力资源成本预算表(全面)

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管理处 人力资源配置计划 职员 分类 职位名称 月度计划(人) 6月 7月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管理处经理 …… 管理、 专业类 小计 勤务助理 秩序维护员 技工 操作类 保洁员 园艺工 …… 小计 技工 保洁员 分包 职员 …… 小计 管理处职员合计 所有职员合计 备注 人力资源明细表 序 号 1 2 3 姓名 职位名称 职位类别 费用支出 类别 职级 姿三四郎 经理 管理/专业类 管理费 7 月度计划(人) 备注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合计 0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月基本薪酬 姓名 职位 名称 职位 类别 费用支出 类别 年薪 总额 比例 姿三四郎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经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管理/专业类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管理费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0000.00 70%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总计 其中: 管理/专业类 操作类 其中: 管理费支出 中央空调费支出 集中供暖费支出 委托停车费支出 4666.67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4666.67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4666.67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4666.67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4666.67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4666.67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4666.67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4666.67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4666.67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月绩效薪酬 10月 11月 12月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666.67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4666.67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4666.67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比例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56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6000.00 56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5%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N/A N/A N/A N/A N/A N/A N/A 1000.00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0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0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0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0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0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0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0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9月 10月 11月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0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0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0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职员薪酬明细表 年绩效薪酬 12月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0 1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12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2000.00 12000 0 0 0 0 0 比例 15% N/A N/A N/A N/A N/A N/A N/A 金额 双加天数 12000.00 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2000.00 12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 0 0 0 0 0 0 1月 节加天数 1 1 1 0 0 0 0 0 金额 双加天数 781.61 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781.61 781.61 0.00 0.00 0.00 0.00 0.00 0 0 0 0 0 0 0 2月 节加天数 0 0 0 0 0 0 0 0 金额 双加天数 0.00 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 0 0 0 0 0 0 3月 节加天数 0 0 0 0 0 0 0 0 金额 双加天数 0.00 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 0 0 0 0 0 0 4月 节加天数 0 0 0 0 0 0 0 0 金额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双加天数 0 5月 节加天数 1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金额 双加天数 781.61 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781.61 781.61 0.00 0.00 0.00 0.00 0.00 0 0 0 0 0 0 0 6月 节加天数 0 0 0 0 0 0 0 0 金额 双加天数 0.00 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 0 0 0 0 0 0 加班费 7月 节加天数 0 0 0 0 0 0 0 0 金额 双加天数 0.00 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 0 0 0 0 0 0 8月 节加天数 0 0 0 0 0 0 0 0 金额 双加天数 0.00 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 0 0 0 0 0 0 9月 节加天数 0 0 0 0 0 0 0 0 金额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双加天数 0 10月 节加天数 1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金额 双加天数 781.61 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781.61 781.61 0.00 0.00 0.00 0.00 0.00 0 0 0 0 0 0 0 11月 节加天数 0 0 0 0 0 0 0 0 金额 双加天数 0.00 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 0 0 0 0 0 0 12月 节加天数 0 0 0 0 0 0 0 0 金额 双加天数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 0 0 0 0 0 0 合计 节加天数 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 3 0 0 0 0 0 金额 2344.8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44.83 2344.83 0.00 0.00 0.00 0.00 0.00 1月 6448.2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448.28 6448.28 0.00 0.00 0.00 0.00 0.00 2月 5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666.67 5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3月 5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666.67 5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4月 5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666.67 5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5月 6448.2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448.28 6448.28 0.00 0.00 0.00 0.00 0.00 6月 5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666.67 5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7月 5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666.67 5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8月 5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666.67 5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9月 5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666.67 5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10月 11月 6448.2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448.28 6448.28 0.00 0.00 0.00 0.00 0.00 5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666.67 5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12月 17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7666.67 17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全年 82344.8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2344.83 82344.83 0.00 0.00 0.00 0.00 0.00 备注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姓名 职位 名称 职位 类别 费用支出 类别 姿三四郎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经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管理/专业类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管理费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总计 其中: 管理/专业类 操作类 其中: 管理费支出 中央空调费支出 集中供暖费支出 委托停车费支出 养老保险 投保 基数 投保 比例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N/A N/A N/A N/A N/A N/A N/A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1%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N/A N/A N/A N/A N/A N/A N/A 513.33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513.33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513.33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513.33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513.33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513.33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513.33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513.33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513.33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医疗保险 10月 11月 12月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13.33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513.33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513.33 513.33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投保 基数 6160.00 4666.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160.00 N/A 6160.00 N/A 0.00 N/A 0.00 N/A 0.00 N/A 0.00 N/A 0.00 N/A 投保 比例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7% 30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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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33 23.33 0.00 0.00 0.00 0.00 0.00 23.33 23.33 0.00 0.00 0.00 0.00 0.00 23.33 23.33 0.00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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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8月 9月 2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3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33 23.33 0.00 0.00 0.00 0.00 0.00 23.33 23.33 0.00 0.00 0.00 0.00 0.00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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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27 0.00 0.00 0.00 0.00 0.00 876.2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76.27 876.27 0.00 0.00 0.00 0.00 0.00 876.2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76.27 876.27 0.00 0.00 0.00 0.00 0.00 876.2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76.27 876.27 0.00 0.00 0.00 0.00 0.00 876.2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76.27 876.27 0.00 0.00 0.00 0.00 0.00 876.2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76.27 876.27 0.00 0.00 0.00 0.00 0.00 876.2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76.27 876.27 0.00 0.00 0.00 0.00 0.00 876.2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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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2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7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9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伙食补贴 11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2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7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9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职员非法定福利明细表(常规项 过节费 12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7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9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2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明细表(常规项) 班长津贴 合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7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9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2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福利 1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7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9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2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2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7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9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2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全年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序 号 姓名 职位 名称 职位 类别 费用支出 类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 其中: 管理/专业类 操作类 其中: 管理费支出 中央空调费支出 集中供暖费支出 委托停车费支出 驻外职员津贴 1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7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9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职员非法定福利明细表( 驻外住房补贴 11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2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7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9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定福利明细表(外派人员) 驻外探亲交通费 12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7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9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2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合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7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9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2月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管理处 职员人力资源成本预算 一、管理处人力资源概况 序 号 支出 类别 薪酬科目 1 2 3 4 管理处职员合计 其中: 管理、专业类职员 操作类职员 其中: 物业费支出类职员 5 6 7 1月 0 2月 0 3月 0 4月 0 5月 0 1 0 1 0 1 0 1 0 1 0 月度计划(元) 6月 7月 0 0 1 0 1 0 8月 0 9月 0 10月 0 11月 0 12月 0 1 0 1 0 1 0 1 0 1 0 8月 4,666.67 1,000.00 - 9月 4,666.67 1,000.00 - 10月 4,666.67 1,000.00 781.61 11月 12月 4,666.67 4,666.67 1,000.00 1,000.00 - 12,000.00 5,666.67 17,666.67 513.33 513.33 303.33 303.33 12.93 12.93 23.33 23.33 23.33 23.33 备注 中央空调费支出类职员 集中供暖费支出类职员 委托经营停车费支出类职员 二、人力资源成本预算 序 号 支出 类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薪酬科目 职员 薪酬 法定 福利 一 、 物 业 服 务 人 力 成 本 月基本薪酬 月绩效薪酬 年绩效薪酬 月加班费 小计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小计 企业年金 伙食补贴 过节费 非法定 福利 1月 4,666.67 1,000.00 781.61 2月 4,666.67 1,000.00 - 3月 4,666.67 1,000.00 - 4月 4,666.67 1,000.00 - 5月 4,666.67 1,000.00 781.61 月度计划(元) 6月 7月 4,666.67 4,666.67 1,000.00 1,000.00 - 6,448.28 513.33 303.33 12.93 23.33 23.33 5,666.67 513.33 303.33 12.93 23.33 23.33 5,666.67 513.33 303.33 12.93 23.33 23.33 5,666.67 513.33 303.33 12.93 23.33 23.33 6,448.28 513.33 303.33 12.93 23.33 23.33 5,666.67 513.33 303.33 12.93 23.33 23.33 5,666.67 513.33 303.33 12.93 23.33 23.33 5,666.67 513.33 303.33 12.93 23.33 23.33 5,666.67 513.33 303.33 12.93 23.33 23.33 6,448.28 513.33 303.33 12.93 23.33 23.33 876.27 - 876.27 - 876.27 - 876.27 - 876.27 - 876.27 - 876.27 - 876.27 - 876.27 - 876.27 - 876.27 - 876.27 - 合计 56,000.00 12,000.00 12,000.00 2,344.83 82,344.83 6,160.00 3,640.00 155.18 280.00 280.00 10,515.18 -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物 业 服 务 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人 力 成 驻外职员津贴 本 非法定 驻外租房补贴 福利 驻外探亲交通费 班长津贴 其它福利费用 小计 培训 费用 24 25 26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二 、 中 央 空 调 人 力 成 本 ****管理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公司中层 管理、专业类 操作类 小计 工会经费 合计 月基本薪酬 月绩效薪酬 职员 年绩效薪酬 薪酬 月加班费 小计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法定 工伤保险 福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小计 企业年金 伙食补贴 非法定 福利 **分公司 128.97 7,453.51 - 113.33 6,656.27 - 113.33 6,656.27 - 113.33 6,656.27 - 128.97 7,453.51 - 113.33 6,656.27 - 113.33 6,656.27 - 113.33 6,656.27 - 113.33 6,656.27 - 128.97 7,453.51 - 113.33 353.33 6,656.27 18,896.27 - 1,646.90 94,506.9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过节费 驻外职员津贴 驻外租房补贴 - - - - - - - - - - - - - 驻外探亲交通费 班长津贴 其它福利费用 - - - - - - - - - - - - - 非法定 福利 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1 22 23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1 2 3 4 - - - - - - - - - - - - 月基本薪酬 月绩效薪酬 年绩效薪酬 月加班费 - - - - - - - - - - - - - 小计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 - - - - - - - - - - - - 住房公积金 小计 企业年金 伙食补贴 过节费 驻外职员津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会经费 合计 月基本薪酬 - - - - - - - - - - - - - 月绩效薪酬 年绩效薪酬 月加班费 - - - - - - - - - - - - - 职员 薪酬 三 、 集 中 供 暖 人 力 成 本 ****管理处 - 小计 培训费用 工会经费 合计 1 2 3 4 **分公司 法定 福利 非法定 福利 职员 薪酬 驻外租房补贴 驻外探亲交通费 班长津贴 其它福利费用 小计 培训费用 职员 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四 、 委 托 经 营 车 场 人 力 成 本 法定 福利 小计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小计 企业年金 伙食补贴 过节费 驻外职员津贴 非法定 驻外租房补贴 福利 驻外探亲交通费 班长津贴 其它福利费用 小计 培训费用 工会经费 合计 总计 **分公司 ****管理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53.51 6,656.27 6,656.27 6,656.27 7,453.51 6,656.27 6,656.27 6,656.27 6,656.27 7,453.51 6,656.27 18,896.27 94,5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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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成本费用的构成

人力资源成本费用的构成

第 1 章 企业成本费用的构成 1.1 人力资源成本 1.1.1 人力资源成本构成分析方案 方案名称 人力资源成本构成分析方案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受控状态 编 号 考证部门 一、人力资源成本的定义 所谓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以下简称为 HR 成本),是指为了获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人力资源,并 于使用过程中及人员离职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具体包括招聘、录用、培训、使用、管理、医疗、保健 和福利等各项费用。 二、人力资源成本的构成 根据人员从进入企业到离开企业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资源工作事项,可将 HR 成本分为取得成 本、开发成本、使用成本与离职成本四个方面,具体明细如表 1-1 所示。 表 1-1 HR 成本一览表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 (1)招聘成本 1.取得成本 (2)选择成本 (3)录用成本 (4)安置成本 (1)岗前培训成本 2.开发成本 (2)岗位培训成本 (3)脱产培训成本 (1)维持成本 人力资源成本 (2)奖励成本 3.使用成本 (3)调剂成本 (4)劳动事故保障成本 (5)健康保障成本 (1)离职补偿成本 4.离职成本 (2)离职前低效成本 (3)空职成本 三、人力资源成本各级科目说明 (一)取得成本 取得成本是指企业在招募和录取员工的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招聘、选择、录用和安置等各 个环节所发生的费用。 1.招聘成本,指为吸引和确定企业所需内外人力资源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招聘人员的直接劳 动费用、直接业务费用(如招聘洽谈会议费、差旅费、代理费、广告费、宣传材料费、办公费、水电费等) 和间接费用(如行政管理费、临时场地及设备使用费)等。 2.选择成本,指企业为选择合格的员工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在各个选拔环节(如初试、面试、心理 测试、评论、体检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决定录取或不录取有关的费用。 3.录用成本,指企业为取得已确定聘任员工的合法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录取手续费、调动 补偿费、搬迁费等由录用引起的有关费用。 4.安置成本,指企业将被录取的员工安排在某一岗位上的各种行政管理费用,包括录用部门为安 置人员所损失的时间成本和录用部门安排人员的劳务费、咨询费等。 (二)开发成本 开发成本是指为提高员工的能力、工作效率及综合素质而发生的费用或付出的代价,主要包括岗前 培训成本、岗位培训成本和脱产培训成本。 1.岗前培训成本,指企业对上岗前的新员工在思想政治、规章制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方面进 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培训者与受培训者的工资、培训者与受培训者离岗的人工损失费用、培 训管理费、资料费用和培训设备折旧费用等。 2.岗位培训成本,指企业为使员工达到岗位要求而对其进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上岗培训成 本和岗位再培训成本。 3.脱产培训成本,指企业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允许员工脱离工作岗位接受短期(一年内)或 长期(一年以上)培训而发生的成本,其目的是为企业培养高层次的管理人员或专门的技术人员。 (三)使用成本 使用成本是指企业在使用员工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 用、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住房费用、工会费、存档费和残疾人保障金等。 1.维持成本,指企业保持人力资源的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费用,主要指付出员工的劳动 报酬,包括工资、津贴、年终分红等。 2.奖励成本,指企业为了激励员工发挥更大的作用,而对其超额劳动或其他特别贡献所支付的奖 金,包括各种超额奖励、创新奖励、建议奖励或其他表彰支出等。 3.调剂成本,指企业为了调剂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节奏,使其消除疲劳、稳定员工队伍所支出的费 用,包括员工疗养费用、文体活动费用、员工定期休假费用、节假日开支费用、改善企业工作环境的费用 等。 4.劳动事故保障成本,指员工因工受伤和因工患职业病的时候,企业应该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费 用,包括工伤和患职业病的工资、医药费、残废补贴、丧葬费、遗属补贴、缺勤损失、最终补贴等。 5.健康保障成本,指企业承担的因工作以外的原因(如疾病、伤害、生育等)引起员工健康欠佳不 能坚持工作而需要给予的经济补偿费用,包括医药费、缺勤工资、产假工资和补贴等。 (四)离职成本 离职成本是指企业在员工离职时可能支付给员工的离职津贴、一定时期的生活费、离职交通费等费 用,主要包括解聘、辞退费用及因工作暂停而造成的损失等。 1.离职补偿成本,指企业辞退员工或员工自动辞职时,企业所应补偿给员工的费用,包括至离职 时间止应付给员工的工资、一次性付给员工的离职金、必要的离职人员安置费用等支出。 2.离职前低效成本,指员工即将离开企业时造成的工作或生产低效率损失的费用。 3.空职成本,指员工离职后职位空缺的损失费用。某职位出现空缺后可能会使某项工作或任务的 完成受到不良影响,从而造成企业的损失。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1.2 人力资源成本预算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人力资源成本预算管理制度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受控状态 编 号 考证部门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合理安排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资金,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费用使用,在遵循企业战略目标和 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目标的前提下,依据公司预算制度,特制定此制度。 第 2 条 预算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是人力资源成本(以下简称 HR 成本)预算的主要执行部门及本制度的制定部门。 2.公司预算委员会负责审查、核准 HR 成本预算,并提出修正意见。 第 3 条 范围 HR 成本预算的编制、执行与调整均须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 4 条 工作期间规定 人力资源部应于每月 28 日前编妥下个月的各项 HR 成本支出预计表,并于次月 15 日前编妥上月份 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费用比较表,呈总经理核阅后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总经理办公室,一份送 财务部。 第 5 条 制定依据 1.董事会确定的经营发展规划及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2.历年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实际费用情况及本年度预计的内外部变化因素。 第 2 章 HR 成本预算的编制 第 6 条 HR 成本所包含的内容具体如表 1-4 所示。 表 1-4 HR 成本构成一览表 费用项目 工资成本 福利与保险费用 费用内容构成 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职务工资、加班工资、补贴 福利费、员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等 招聘 人才测评 招聘广告费、招聘会会务费、高校奖学金 测评费 培训 教材费、讲师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 调研 专题研究会议费、协会会员费 辞退 补偿费 劳动纠纷 法律咨询费 办公业务 办公用品与设备费 残疾人安置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薪酬水平市场调查 调研费 第 7 条 HR 成本预算编制流程如图 1-1 所示。 开 始 上一年度 HR 成本预算结算比较 当年 HR 成本预算与已发生 费用结算进行比较 分析 HR 成本的使用趋势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分析 HR 成本影响因素的分析预测 预测下一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编制 HR 成本各项目预算,并汇总 编写下一年度 HR 成本预算报告 结 束 图 1-1 HR 成本预算编制流程示意图 第 8 条 人力资源部在制定预算时,应考虑各项可能变化的因素,留出预备费,以备发生预算外支 出。 第 9 条 人力资源部做好年度预算后,编制《年度预算书》,并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预算委员会进行 核准、审批。 第 3 章 HR 成本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第 10 条 HR 成本预算的执行 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预算委员会批复的年度预算后,应按照计划实施。 2.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全面预算管理簿,按时填写《预算执行表》,按预算项目详细记录预算额、实 际发生额、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和累计差异额。 第 11 条 HR 成本预算执行控制 1.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对预算内的项目由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进行控制,预算委员会、财务部 进行监督,预算外支出由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直接控制。 2.下达的预算目标是与业绩考核挂钩的硬性指标,一般来说不得超出预算。根据预算执行的情况 对责任人进行奖惩。 3.费用预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时,必须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财务部经理及总经理的核准 后纳入预算外支出。如支出金额超过预备费,必须由预算委员会审核批准。 4.若 HR 成本的预算有剩余,可以跨月转入使用,但不能跨年度。 5.预算执行中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如已制定的预算缺乏科学性或欠准确、国家政 策出现变化等)时,要及时对预算进行修正。 第 4 章 HR 成本预算修正的权限与程序 第 12 条 预算的修正权属于预算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 第 13 条 当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修正预算时,人力资源部必须提出《预算修正分析报告》,详细说明 修正原因以及针对今后发展趋势的预测,提交预算委员会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然后执行。 第 5 章 HR 成本预算的考核与激励 第 14 条 HR 成本预算考核对象与作用 HR 成本预算考核主要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评价。预算考核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 施,通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以达到引导公司每一位员工向公司战略目标方 向努力的效果。 第 15 条 HR 成本预算考核原则 预算考核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1.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2.激励原则: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核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3.时效原则:预算考核是动态考核,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立即进行。 4.例外原则:对一些阻碍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如市场的变化、重大意外灾害等,考核时应作为 特殊情况处理。 第 16 条 公司要通过季度、年度考核保证 HR 成本预算得到准确执行。 第 17 条 季度、年度预算考核是对前一季度、年度预算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可能存 在的潜在问题,或者在必要时修正预算,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第 6 章 附则 第 18 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拟定并负责解释,经预算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 19 条 本制度自期 年 月 日生效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第 2 章 人力资源成本费用控制 2.1 取得成本 2.1.1 招聘成本控制方案 方案名称 执行部门 招聘成本控制方案 监督部门 受控状态 编 号 考证部门 一、目的 为有效控制人力资源招聘成本,合理划分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保证招聘效果,特制定本方 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公司的招聘工作。 三、招聘成本构成 1.直接成本 包括广告、招聘会费用、猎头费、中介费、员工推荐奖励金、校园招聘费和网络广告费。 2.内部成本 主要是指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差旅费及其他管理费用。 3.外部成本 主要是指招聘外地员工所发生的搬家费、置家费、探亲费和交通补贴费等。 4.机会成本 招聘成本的机会成本主要体现为:如果招聘到一名合适于本招聘职位的员工能够给公司创造的效 益;如果招聘到的员工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有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管理费、办公费、员工试用期薪酬、 培训费及另找一名员工所需要的招聘费等。 四、事先控制——人员招聘审核权限 (一)作用 1.有效识别人员空缺 确保所招聘职位是必需的,且无法替代,其职责不能通过工作分配、现有人员加班、临时借调或外 包的形式解决。 2.严控编制 逐级审批,有利于从公司整体组织架构的角度合理配置人员,避免出现冗员,增加成本。 3.责任承担 当招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招聘费用严重超支,需向审批人员问责。 (二)相关界定 1.提出招聘需求 指相关人员提出人员招聘需求。 2.审核权 审核权指相关人员对员工招聘工作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的权力。该权力包括推荐给下一个审核者 或者核准者进行决策并提供建议,还包括否决招聘员工,审核者行使否决权后,招聘程序自动中止。 3.核准权 核准权指相关人员根据审核者提供的建议,最终决定员工招聘是否执行,如果同意则立刻执行, 反之则不执行。 4.报备 报备是指员工招聘完成之后,相关人员定期得到招聘统计信息的权力。 (三)人员招聘审核权限(如表 2-1 所示) 表 2-1 招聘审核权限表 编 制 内 审批分类 主管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 人力资源部 一般员工/操作人员 √ √Δ 〇 □ √ √Δ Δ □ √ □ √ Δ □ 〇 √ Δ Δ □ 一般管理/技术/ 业务人员 部门经理以上 需 求 一般员工及辅助 确 认 编 制 外 后勤人员 总裁 一般管理/技术/业务 人员、部门经理级以 上 备注:“√”提出 “Δ”审核 “□”核准 “〇”报备 五、事中控制——招聘渠道优化选择 (一)招聘渠道类型(如表 2-2 所示) 表 2-2 招聘渠道类型比较分析表 招聘渠道 收费情况 招聘特点 招聘效果 内部招聘 免费 对能力强的员工可起到激励作用 随时发布信息,针对性 强,质量有保证,但选 避免优秀员工被竞争对手挖走 500~1 000 元(用于奖 员工推荐 针对性强,效率较高 励) 2 000~100 000 元 网上招聘 择余地较小 费用低,质量有保证, 但是存在管理隐患 覆盖面广,无地域限制,可作为 费用低,不断使用,可 企业形象宣传,针对性强,宣传 选择余地大 沟通方便 可作为企业形象宣传,直接与求 校园招聘 免费或少许 后期培训费用较高 职者面对面 需花费较大精力筛选, 报纸广告 12cm×8 cm 6 000 元/次 固定阅读,媒介覆盖影响力大, 效果一般,不利于招聘 但时效性差 较高职位 招聘会 1 000~4 500 元/摊位 猎头公司 15 000~100 000 元 与求职者直接面对面,效率较高 针对性强,质量高,效率高 时效性强,质量难以保 证,持续时间短 质量有保证,但费用高 (二)选择渠道说明 1.首先考虑内部招聘 通过内部招聘,一方面确保公司内部业务和文化的匹配,另一方面也是公司为员工的职业生涯发 展提供的机会。此种方式费用低,质量有保证,大部分职位可先通过发布内部信息的方式进行招聘。 2.员工推荐 这种方法在寻找很难招到的人才时,如招聘高科技或信息专业人才时特别有效,可节省大量费用。 3.网上招聘 专门的招聘网站按年收费,费用较低,可以发布任何数量的广告,因此可以作为一般职位招聘需 求的首选方式,但对高级职位的招聘效果不理想。 4.报纸广告 招聘渠道中,目前公司所在地区××报纸效果较好,目前处于垄断地位。特别适用于招聘各类中高级 人才职位,但费用较高。 5.校园招聘 校园招聘适用于有长期人才培养计划、相同需求职位较多的公司。 6.猎头公司 仅限于招聘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的职位使用。 7.公司需按职位不同选择最佳招聘渠道,如表 2-3 所示。 表 2-3 按职位选择招聘渠道 部门 职位分类 综合管理部 内部 报纸广告 网上招聘 人力资源管理类 1 2 1 行政、司机类 1 2 1 所有职位 1 2 1 物业管理主管 1 2 工程类 1 2 财务部 物业部 市场部 招聘渠道:“1”首选,“2”次选 客服类 1 1 1 市场营销人员 1 1 1 1 1 招聘会 猎头公司 校园招聘 2 投资部 投资管理类、法律类 运维部 IT 技术支持类 1 2 1 2 2 软件开发、项目管理类 1 2 1 2 2 售前支持 1 2 1 2 市场、销售类 1 1 1 客户服务类(普通) 2 1 客户服务类(外语) 2 1 运营主管 1 1 2 项目主管 1 1 2 技术部 市场部 呼叫中心 2 2 六、招聘成本控制程序 (一)招聘成本类别(如表 2--4 所示) 表 2-4 招聘成本类别 类别 广告费 含义 用于发布网络、专业杂志、报纸招聘广告的媒体广告费用 中介机构服务费 用于支付猎头公司、普通人才服务机构的招聘服务费用 会务(场租)费 用于支付人才招聘会中公司招聘展台的费用 资料费 用于支付招聘材料的印刷、制作、采购的费用 推荐费 用于支付人才推荐者的佣金的费用 公关费 用于支付招聘活动发生的公关费用 2 相关费用 其他 用于支付招聘活动发生的差旅、餐饮、食宿的费用 与招聘相关的其他费用 (二)程序 1.各部门制定预算 各部门招聘成本预算情况如表 2-5 所示。 表 2-5 部门招聘成本预算表 所需职位 空缺职位数 拟采取的招聘方式 预算费用 基层员工 中层员工 高层员工 人力资源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总经理审核意见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2.借款 人力资源部依据招聘计划和费用预算,统一到财务部申请借款。 3.费用登记 (1)每次进行招聘时,各部门招聘负责人都应在《招聘成本登记表》上签名,以此作为划分招聘成 本的确认依据。 (2)《招聘成本登记表》上应注明招聘负责人和实际花费的招聘费用,参加招聘的人员可对其进行 监督,如表 2-6 所示。 表 2-6 招聘成本登记表 招聘项目 时间及地点 参加部门 各部门招聘负责人签名 招聘负责人 备 注 招聘费用 4.分摊方法 招聘成本依据参加招聘会的人数由各单位分摊,但由事业部组织并以事业部名义发布的招聘广告、 网络招聘及由此发生的广告费、网络费、用车费由事业部本部承担,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 住宿费、业务招待费等)由各单位承担。 各单位费用支出=(招聘费用总额÷参加总人数)×各单位参加人数 5.分摊单位划分(如表 2-7 所示) 表 2-7 月份招聘成本分划报表 部门支出 招聘项目 综合 管理部 技术部 市场部 投资部 运维部 工程 财务 物业部 部 合计 备注 6.划账流程 (1)人力资源部依据《招聘成本登记表》编制《招聘成本分划报表》。 (2)《招聘成本分划报表》由招聘主管编制,并报财务部审核。 (3)《招聘成本分划报表》于每月 30 日前报财务部。 (4)财务部依据《招聘成本登记表》和《招聘成本分划报表》对招聘成本进行划账。 7.划账方式 划账采用每月一划的方式进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呼叫 合 中心 计 2.1.2 人才测评费用预算流程 步骤 部门 人力资源总监 人力资源部 编制 《人才 测评 计划》 财务部 配合 编制《人员测评计划》 列出《测评费用清单》 估算、汇总 估算 测评 费用 预计全部费用 拟定《测评费用预算报告》 审 批 配合 拟定 《预算 下达预算 编制《资金预算》 报告》 执行预算 预算 执行 与 存档 存档 预算文件备案 2.2 开发成本 2.2.1 培训费用管理控制办法 制度名称 培训费用管理控制办法 相关部门 受控状态 编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号 考证部门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完善培训费用管理,合理利用各类资源,有效控制培训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培训费用的管理。 第 3 条 管理职责 1.培训发展部负责公司培训费用归口管理,负责确定培训费用的计提标准、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负 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培训费用的使用情况。 2.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单位培训费用的具体管理。 3.财务部负责培训费用的计提和报销审核工作。 第 4 条 培训费用的计提 1.培训费用分为日常培训费用和专项培训费用。 2.日常培训经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 5%计提。其中,3%为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 的培训经费,另 2%归公司总部支配。 3.专项培训费用根据特定用途设立,专款专用,由培训发展部提出,主管副总裁审核,总裁批准。下 列项目可作为专项培训项目:教材开发、印刷、出版,出国学习深造,重大投资配套培训项目,非基建培 训设备的购置等。 4.培训教室、办公室和培训公寓建设、修缮费及培训基地建设费不列入培训经费,从其他相关经费中 列支。 第 2 章 培训费用说明 第 5 条 培训费类别(如表 2-8 所示) 表 2-8 培训费用类别一览表 费用项目 授课费 费用类别 费用明细 内部费用 内部兼职讲师讲课津贴 外训费用 外部培训机构合作费用、继续教育费用等 外请费用 外聘培训师授课费 外请费用 网络远程学习工具费用 食宿差旅费 培训材料费 外训费用 内部培训师外派食宿差旅费、外派员工培训食宿差旅费 外请费用 外聘培训师差旅费、住宿费及餐费 内部费用 内部培训实施期间食宿费用(包含煤气费) 内部费用 培训场地费,指集中培训时租赁培训场地的费用 内部费用 培训资料费,如教材编印、培训资料制作、购买培训光碟、书籍等费用 内部费用 培训文具费,如麦克风电池、证书、学员牌等 第 6 条 各培训课程的管理职责 1.各培训课程内容、对象及管理职责如表 2-9 所示。 表 2-9 各培训课程的管理职责一览表 课程 新员工 培训对象 统筹 所有新进生产线员工 人力资源部 所有新进非店面线新员工 岗位培训 主管级(不含)以下人员 领导力与人才发展类 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梯队人员 学历与技术进修奖励 符合要求的员工 其他培训 普通员工 预算 执行 各生产 各生产 部门 部门 培训发展部 各部门 培训发展部 各部门 培训发展部 2.培训费用审批程序 (1)各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培训工作,如新员工培训、岗位培训,由其自行预算。如在预算内可直接使 用,如在预算外需向管理部门申请。培训费用预算明细表如表 2-10 所示。 表 2-10 培训费用预算明细表 培训费用 序 号 合 计 审 项目名称 参训 人数 人员 费用 场地及设施设备费用 材料费用 备注 讲师 场地 设备 设备 资料 教材 食宿 文具 津贴 费用 费用 折旧 印刷 购买 费 费用 签名: 核 日期: 批 签名: 日期: 准 (2)各部门应于每月 18 日前将下月培训规划及预算报总部培训发展部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再填到 预算表中,上报上级审批。 第 7 条 各培训课程产生费用明细 各培训课程费用的明细表如表 2-11 所示。 表 2-11 各培训课程费用明细表 允许发生费用 课程对象 内部费用 外训费用 外请费用 讲师 食宿 培训 培训 培训 津贴 费用 场地费 资料费 文具费 新员工 √ √ √ √ √ 岗位培训 √ √ √ √ √ √ √ 领导力与人才 发展类 √ 学历与技术进修 √ 其他培训 √ √ √ √ √ 第 3 章 各项费用预算及使用标准 第 8 条 授课费 1.内部兼职培训师津贴 (1)定义。是指公司内部除负责原职位工作职责外,还承担部分培训课程教学的员工。 (2)内部兼职培训师分为四类,具体如表 2-12 所示。 表 2-12 公司内部兼职培训师分类表 兼职培训师类别 技术等级 培训讲师 员级 助理培训师 初级 培训师 中级 高级培训师 高级 备注 经公司聘用后任职,下同 (3)兼职讲师的课时费设立 ① 课时费是指兼职培训师承担由培训发展部安排的公司整体范围内集中教育培训项目教学工作时, 给予的工作报酬,不包括其在本系统内承担的培训教学工作。 ② 各部门的新产品介绍、新业务推广等相关业务培训属其职责范围,此类培训无课时费待遇。 ③ 各兼职培训师如担任本部门新员工的岗位培训引导人,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不享受课 时费待遇。 (4)课时费计算标准按照培训师级别划分,如表 2-13 所示。 表 2-13 内部培训师课时费标准 单位:元/小时 培训师级别 基本课时费 正常工作时间课时费 非工作时间课时费 员级(P1) 20 20 30 初级(P2) 30 30 45 中级(P4) 50 50 75 高级(P5) 100 100 150 2.外部培训师授课费用参照表 2-14 执行。 表 2-14 国内培训讲课费用的参考价格 培训师级别 授课费用参考(元/天) 资深专家 2~3 万元 专家 1.3~1.5 万元 企业家/学者 1~1.5 万元 外企的副总裁、总监,一般学院的教授,咨询顾问 一般培训师 0.4~0.8 万元 某专业有丰富经验者、学院副教授、一般咨询顾问 培训师类别 著名的商学院教授、知名企业家、高级咨询专家 高级咨询顾问,比较有名的学院教授、副教授 第 9 条 食宿差旅费用 1.内部外派人员:按公司出差管理办法标准预算与执行。 2.外聘培训师:原则上,公司要为外聘培训师提供住宿,并按培训师具体情况承担其往返交通费 用,住宿条件及交通费用均以培训合同约定为准。 3.参加培训人员住宿费标准 (1)分公司有宿舍的,根据当地租金标准执行。 (2)分公司无宿舍的,住宿费用标准如表 2-15 所示。 表 2-15 参加培训班人员的住宿标准 培训项目 级别 培训班 旅店 费用标准 A 类:省会城市或直辖市 B 类:A 类以外其他地域 80 元/人/天 60 元/人/天 备注 第 10 条 培训材料费 1.培训场地费,即集中培训时使用培训室的折旧、更新费用及租赁培训场地的费用等。 (1)培训时以公司培训场地优先 根据培训室设施设备管理办法,在培训实施的前期、中期及后期阶段,培训组织人员每月对各类设施 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培训工作可以正常开展。每月设施设备的折旧、维修费标准为 300 元/月。 (2)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可外租场地 ① 如两项培训在同一时间进行,可外租培训场地。 ② 培训场地有限,实际参训人数大于培训室可容纳的人数。 场地费标准如表 2-16 所示。 表 2-16 培训场地外租费用标准 培训项目 新员工 岗位培训 培训人数 费用标准 A 类:省会城市或直辖市 B 类:A 类以外其他地域 1 200 元以内 50 人以上 800 元以内 备注 全天,含投影 仪 2.材料费用 材料费用是指日常培训实施期间产生的培训资料费、内部教材编制、印刷费用、购买培训光碟、培训书 籍和培训文具费用。 (1)费用标准 内部教材编制以及手册、资料印刷费用标准为:400 元/月。 培训期间培训文具标准制定公式:文具费用标准=参训人数×3 元/人/天。 (2)如公司仓库已有的办公物料,原则上不允许再采购。 (3)培训活动所需材料如表 2-17 所示,供参考。 表 2-17 培训活动所需材料一览表 序号 项目 1 培训教材 2 培训用学员小礼品 3 学员胸牌 4 麦克风电池 5 摄像机电池/电源线 6 电源插板 7 电脑盘片(U 盘、光盘、移动硬盘) 8 学员证书 第 4 章 附则 第 11 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补充及修订。 第 12 条 本办法自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起实施。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2.2.2 员工教育经费使用规定 制度名称 员工教育经费使用规定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受控状态 编 号 考证部门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充分发挥员工教育经费的作用,确保员工教育经费的安全、高效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 第 3 条 员工教育经费的计提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员工教育经费按员工全年工资总额的 2.5%提取使用, 列入成本开支。 第 2 章 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 第 4 条 开支范围 1.培训(养)费,指公司统一组织的员工学历教育培养费;员工岗位培训、安全技术教育、职业资格 培训等培训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短训和业务进修培训费等。 2.课酬金,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3.班费用,指由本司及下属子公司培训班开班所发生的培训资料费、出卷费、阅卷费和监考费,学员 在培训学习期间的住宿、交通费等。 4.资格审定与鉴定费,指公司在职员工晋升工人技师、工人高级技师所需的评审费,工人技能等级鉴 定费等。 5.公务资料费,指专职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和资料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教学实验费、培训教材编印 费等。 6.设备购置费,指购置员工教育用一般教学器具、实验仪器和图书等费用。 7.学员生活补助费,指各类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的脱产培训或函授面授所享有的生活补助费。 8.员工教育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兑现奖。 9.其他必须由职教经费支付的零星开支。 第 5 条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员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 2.学员个人学习用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 张等其他学习用品,由学员自理。 3.举办员工教育所必须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列支。 4.属于公司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 第 3 章 员工教育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 6 条 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 7 条 公司按员工工资总额的 1%提取教育经费,用于公司统一举办各类短期培训以及培训基地的建 设等工作;各分公司按员工工资总额的 1.5%提取教育经费用于本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 8 条 公司集中使用的教育经费:统一结算单位由公司财资部直接按工资总额 1%提取;独立核算单 位按工资总额 1.5%提取的教育经费汇入公司财资部指定的账号。 第 9 条 凡由公司统一组织的教育培训,公司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提出培训项目及经费预算,由人力 资源部收集汇总,经公司员工教育委员会审议,报公司领导批准列入公司培训计划与经费预算。计划外需 增加的培训项目,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必须按公司审批程序办理。 第 10 条 公司统一组织的教育培训经费,以审核批准的经费预算为限额。但如果出现实际参加人数和 培训时间少于原计划等现象,其费用要在原预算中做相应扣减。 第 11 条 办班管理费按××元/人/天拨付给承办单位(含办班所开支的一切杂费)。 第 12 条 组织办班单位(部门)要根据培训班的实际情况,据实将需购置资料费列入培训班的预算, 待预算批准后,凭发票报销。 第 13 条 组织办班的子公司(部门)要根据聘请教师的实际情况,将教师授课费列入培训班预算,待 预算批准后,据实支付。 第 14 条 办班管理费、资料费、教师授课费待培训班结束后,由承办单位填写有关报表,并附上有关发 放清单,经组织办班的负责人签字,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拨付。 第 4 章 考核与监督 第 15 条 公司将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列入人力资源工作管理考核内容。 第 16 条 各子公司教育经费要建立使用计划和支出明细账,按计划掌握使用。 第 17 条 财务、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的 检查监督。 第 18 条 加强教育经费专项账目的管理,每年各子公司教育、财务部门应向本公司员工教育委员会和 公司员工教育委员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汇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第 19 条 对克扣、侵占、挪用、贪污教育经费,严重违纪的行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对直接责任人和 主要负责人视其情节和人事管理权限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5 章 附则 第 20 条 各子公司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 21 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补充及修订。 第 22 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2.3 使用成本 2.3.1 员工加班费用管控办法 制度名称 受控状态 员工加班费用管控办法 执行部门 编 监督部门 号 考证部门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控制加班时间,杜绝虚假加班,减少因加班费产生的纠纷,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加班费的管理与控制。 第 2 章 加班界定 第 3 条 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时,按照申请及审批程序安排加班。 1.原定工作计划由于非自己主观的原因(即设备故障、临时穿插了其他紧急工作等)而导致不能在原 定计划时间内完成但又必须在原定计划内完成的(如紧急插单,而原订单也必须按期完成)。 2.临时增加的工作必须在某个既定时间内完成的(如参加展会)。 3.某些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也要连续进行的工作(如抢修设备)。 4.某些限定时间且期限较短的工作(如仓库盘点)。 5.其他公司安排的加班(加点)工作。 第 4 条 严禁虚报、谎报加班及无工作任务加班。 第 3 章 加班申请与审批 第 5 条 任何计划加班的部门和员工必须在事前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事前来不及办 理,也要事后补批,同时有证明人签字。《加班申请单》如表 2-20 所示。 表 2-20 加班申请单 部门 姓名 预定加班时间 起 讫 时数 事由 总经理: 主管副总: 部门经理: 填表: 第 6 条 加班的申请及审批的权限和流程 1.一线操作工的加班(含车间主任)由车间主任提出申请,送生产部经理审批,并交人力资源部备 案。 2.公司职能部门普通员工的加班由本人提出申请,送本部门经理审批,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部门经理加班由本人提出申请,送主管副总审批,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副总经理加班由总经理审批,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 7 条 所有加班人员一律以机打加班卡的形式进行考勤。 第 4 章 加班费的核算基础 第 8 条 加班费计算基础 公司员工工资结构分为岗位技能工资及绩效工资两部分,加班费计算以固定的岗位技能工资为基础, 浮动的绩效工资不计入计算基础。 第 9 条 加班费计算办法 1.工作日加班发放 150%的加班工资。 2.公休日加班发放 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发放 300%的加班工资。 4.加班工资计算以小时为基础, 。 5.加班工资每月结算一次,并编制《加班费明细表》(如表 2-21 所示),报财务部审核后,由人力资 源部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表 2-21 加班费明细表 部门: 日期: 日期 起 月 总经理: 讫 日 月 会计: 工作内容及地点 年 月 日 实际加班时间 (时数) 加班费 午餐费 日 出纳: 审核: 申请人: 第 5 章 加班的监督控制 第 10 条 人力资源部通过检查工作日报,核对考勤刷卡记录与门禁系统记录,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 进行检查等形式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 第 11 条 经检查发现有虚报加班,或没有明确工作任务而加班的,要对当事人及当事部门负责人进行 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第 6 章 特殊岗位人员加班解决办法 第 12 条 特殊岗位种类 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及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时衡量工作量的岗 位人员。 2.长途运输人员、部分装卸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人员。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需自行支配工作时间的人员。 第 13 条 对于以上人员,公司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 14 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人员不适用于上述加班规定。 第 7 章 附则 第 15 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补充及说明。 第 16 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2.3.2 员工福利费用控制办法 制度名称 执行部门 员工福利费用控制办法 监督部门 受控状态 编 号 考证部门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避免员工福利费的不合理支出和无效开销,严格控制员工福利费用的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福利费用的管理与控制。 第 3 条 原则 1.加强员工福利费的管理,严禁随意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开支范围。 2.加强福利费收支预算管理,遵循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 3.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第 2 章 员工福利费用控制职能 第 4 条 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财务部是员工福利费的主管部门,对员工福利费实行归口计划管 理,控制开支,正确使用。其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对员工福利费的使用,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并向 分管副总经理汇报。 2.负责员工福利费报销凭证的审核、报销、记账和会计报表填制工作。 3.制定《员工福利费承包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用于购置福利性固定资产的增资核算。 5.负责对福利费支出办理社会集团购买力批准手续。社会集团购买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公司使用 的经营收入,通过市场购买供集体使用的公用消费品的货币支付能力,包括购买家具、办公用品、文娱用 品、书报杂志、交通用具、炊事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等支出。 第 5 条 人力资源部及采购部等有关部门是使用员工福利费的执行单位,其职责如下。 1.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福利成本进行预算。预算程序如图 2-1 所示。 开始 通过销量或利润计算出公司最高可能支出的福利总费用 与外部尤其是竞争对手的福利标准进行比较 做出主要福利项目的预算 确定每一个员工福利项目的成本 制订相应的福利项目的成本计划 在满足福利目标的前提下降低成本 结束 图 2-1 员工福利费用预算程序示意图 2.人力资源部负责掌握员工福利性各项津贴的执行标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组织发放。 3.采购部负责福利品的采购及发放。 第 3 章 员工福利费控制内容与要求 第 6 条 福利费开支范围 1.过节费,包括发放的物品、节日补助(不包含加班补助)、员工节日聚餐等。 2.员工活动费,包括旅游(春游、秋游)费、文体活动(含用品)费、员工联谊活动费(包括场地租 用费、餐费、奖品等)等。 3.员工生活用品购置费,包括购买家具、炊具、燃气等员工集体宿舍必需的各种用品所花费的各项费 用。 4.其他费用,包括员工困难补助费、抚恤金、丧葬费、工伤医疗费、工伤补助费、探视费、慰问员工费、 员工体检费等。 第 7 条 不应从福利费用中支出的项目 1.企业员工奖金、津贴和补助支出。 2.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所需资金不得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3.业务招待费支出。 4.其他与福利费无关的各项支出。 第 4 章 员工福利费控制程序 第 8 条 人力资源部年末编制下年度员工福利成本预算。 第 9 条 财务部于年初编制出《员工福利费计划》,下达到各单位执行。 第 10 条 根据领导批准的计划,由财务部按季度汇总办理控购物资的审批手续。 第 11 条 员工福利费的收支账务程序比照一般会计制度办理,支出金额超过 2 000 元以上者需提交主 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 12 条 财务部每半年编制《福利费支出明细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公布。 第 5 章 附则 第 13 条 本办法执行情况,由财务部负责人按月检查与考核。 第 14 条 考核内容为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工作内容及要求部分。 第 15 条 考核结果要与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第 16 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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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企业人力资源月报表模板

实用企业人力资源月报表模板

年 月人力资源月报表 人力资源异动分析 部门 上月末 人数 本月新增人员 社会 招聘 中储粮 系统 本月减少人员 其它 主动 离职 被动 离职 月末统计 其它 月末 人数 月离职率统计 被动 离职率 累计离职 人数 较上月增 加人数 较上月 增长率 主动 离职率 25岁以下 25-35岁 35-45岁 45岁以上 平均年龄 综合部 财务部 人力 资源 异动 分析 销售部 市场部 运营部 华东分公司 华北分公司 华南分公司 合计: 在职人员分析 总人数 男 性别分析 在职 人员 分析 受教育 结构分析 大专 女 人 人 % % 本科 年龄结构分析 硕士 人 人 人 % % % 关键人才 类别分析 人 人 人 人 % % % % 经理班子 营销人才 技术人才 专业人才 人 人 人 人 % % % % 备注:营销人才包括市场部、销售部人才;技术人才包括质量管理、物流、生产计划人员;专业人才包括各职能系统专业人才。 招聘情况分析 部门 空缺岗 本月目标 简历投 简历筛 简历通 位总数 岗数 递总数 选数 过率 初试参 加人数 初试通 过人数 初试合 格率 复试参加 复试通过人 复试通过 人数 数 率 到岗 人数 招聘完成 率 综合部 财务部 销售部 招聘 情况 分析 市场部 运营部 华东分公司 华北分公司 华南分公司 总计 薪资分析 上月工资总额 薪资 分析 上月平均 工资 本月工资总额 本月平均工资 新进 人数 工资增加总额 工资总额增长比率 平均工资增长值 本月人均成本 本月订单量 本月人均产出 人工成本分析 人工 成本 分析 上月成本总 上月人 本月成本 额 均成本 总额 新进 人数 成本增加总额 成本总额 增长率 本月其他重点工作: 制表人: 复核: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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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除合同模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员工自愿)

5、解除合同模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员工自愿)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现因劳动者个人原因, 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付清 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包括工资、保险、福利、加班工资等。 年 月应付 三、乙方确认,甲方无需另行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无权要求甲 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确认,甲方付清本协议费用后,甲方已付清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 费用,包括工资、保险、福利、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 乙方承诺不再对本协议内容及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事项提出任何仲裁、诉讼请求或 者其它要求。 五、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离职交接清单》的要求办妥工 作移交等离职交接手续,归还所有属于甲方(含甲方关联公司)的文件(含任 何载体)和财物,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乙方承诺,离开甲方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不 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活动。乙方违约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乙方确认,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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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金、补偿金和代通金的区别

经济赔偿金、补偿金和代通金的区别

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的区别与情况分析 经济赔偿金 定义:经济赔偿金是企业超越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一种惩 罚性的赔偿,是违法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其目的是惩罚性。 使用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 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 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注意: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 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者性质与目的是不同, 不能同时适用 。用人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 定义:经济补偿金是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可通常是法律法规,及按法律 法规制定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行为,要 合法行为下所要付出的代价,其目的在于是补偿性。 使用情况:法定情况下才可适用 具体如下: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劳动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6、40、41、44 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 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 9、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 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1、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进行支付,同时其支付也有上限规定,及支付标 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六个月 的, 向劳动者支付 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 月工 资高 于用人单位所在直 辖市 、设区的市级 人民 政府公布 的本 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 支付 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 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还包 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收入。 代通金 定义: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 该提前 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 用人单位 没有 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 以给 付一 个月 工资 作为代替 。 适用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 代 通 知 金 适 用 的 具 体 条 件 , 就 是《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四 十 条 规 定 的 三 种 情 况 , 用 人 单 位 才 有 责 任 支 付 一 个 月 的 代 通 知 金 。不 要 认 为 只 要 是 解 除 合 同 没 有 提 前 一 个 月通知,就应当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支付标准: 劳动者一 个月 工资 月工 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还包 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收入。 关于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代通金是否需要缴税? 答: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 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是否缴税以当 地上 年职 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为标准 : (1)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 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 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 人所得税。 超过部分如何缴税?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 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个人取得的一次 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 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 业保险费,用高出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 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该数额超过 2000 元的 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 数计算,超过 12 年的按 12 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 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 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 人所得税。 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 表 解除和终止 协商解 除 单位提出 员工提出 条件 期限 经济补偿金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 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无要求 需支付 无要求 不需支付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随时 无需支付 严重违纪 随时 无需支付 随时 无需支付 随时 无需支付 随时 无需支付 随时 无需支付 即时通知解 造成重大损害 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解 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 除劳动合 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同)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 订立劳动合同 单位解 除的情 形 被追究刑事责任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 提前 30 天或支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 付一个月工资 预告通知解 安排的工作 除(非过失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 提前 30 天或支 性解除劳动 仍无法胜任的 付一个月工资 合同)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 提前 30 天或支 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付一个月工资 裁员解除 ☆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 履行法定程序后 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 可以裁员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员工解 提前 30 天通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 提前 30 天通知 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无需支付 除的情 形 知解除 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 前 30 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 3 天通 知解除 在试用期内 提前 3 天通知 无需支付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随时通知 需支付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随时通知 需支付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 危订立劳动合同的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随时通知 需支付 随时通知解 除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 立即解除,无需 无需通知立 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通知 即解除 立即解除,无需 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 通知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劳动合 同终止 不得解 除或需 逾期终 止的情 形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 劳动合同期 同意续订的 满的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无需支付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需支付 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无需支付 ☆单位被宣告破产 需支付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需支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需支付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 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 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有“☆”标注的情形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需 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除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 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 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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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解除合同模板-解除合同备案表

9、解除合同模板-解除合同备案表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表 单位名称 三河市为民劳务 有限公司 所有制性质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劳动合同 起止时间 本单位 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 起始日期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有关情况说明   1、养老保险费:  从  年 月缴纳到  年 月   2、医疗保险费:  从  年 月缴纳到  年 月   3、失业保险费:  从  年 月缴纳到  年 月   4、工伤保险费:  从  年 月缴纳到  年 月   5、生育保险费:  从  年 月缴纳到  年 月 经济补偿金发放情况: 工资、生活费发放情况: 从  年 月发放到  年 月 备注: 用人单位意见:          法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书        年  月  日 职工本人意见:本人于2012年8月XX日自愿离职,因本人原因一直未办理离职手续,今特 申请办理离职手续。(手写)              本人签字(签字摁手印)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签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四份,内容不得涂改。   2、“用人单位意见”和“职工本人意见”栏内必须有一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意向。   3、解除(终止)后七日内到仲裁部门办理备案。   4、办理备案时需携带经备案的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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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个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及问题

十四个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及问题

HR 需牢记的十四个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及问题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 25 条辞退和劳动合 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 24 条、第 26 条、第 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 12 种情 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 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 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 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三、企业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第 10 条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 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 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与生活补助费有何区别? 解答:劳办发(1995)50 号文指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 号) 所指的“生活补助费”是《劳动法》第 28 条所指经济补偿的具体化,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所指的“经济补偿金”是同一概念。 五、经济补偿金以何为计算基数? 解答: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第 11 条规定:经 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 53 条、国家统 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 4 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 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 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 3 条第 2 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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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总结(44种法定情形分析)

最全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总结(44种法定情形分析)

经济补偿金支付总结 本文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法院劳动争议 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总结了用人单位需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44 种法定情形及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计算年限、分段、代通 知金标准,供实务中参考:     第一篇: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形     1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17 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 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 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 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15 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 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下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 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 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 12 种情形:     (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 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       (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4)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5)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 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       (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的;       (9)用工单位被撤销的;       (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1)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第二篇: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 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 5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 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 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 指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也称应得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 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 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 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 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 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 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 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三篇: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     劳动法于 1994 年 7 月 5 日颁布,在第 28 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 24 条、第 26 条、第 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为了让大 家知道怎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原劳动部在 1994 年 12 月 3 日颁布了一份 文件,叫《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该办法中规定了 5 种情况下解除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特别规定了其中 2 种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即: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其它 3 种解 除劳动合同情形经济补偿金并未规定不超过 12 个月,即医疗期满后的解除、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的解除、裁员的解除都没有 12 个月限制。     参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 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 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 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 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 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 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大家只记得对这个补偿办法不停的点赞,但是点赞之后就变得稀里糊涂了,多数人只 记住了经济补偿金不超过 12 个月这个特别规定,并没有留意不超过 12 个月的情形只有 2 种,加上媒体的误导,便形成了所有解除行为导致的经济补偿金都不超过 12 个月这个根 深蒂固的认识。     2008 年 1 月 1 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改变了一直以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规则,在第 47 条中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分两种计算方法:1)普通算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没有限定 12 个月, 也即无上限。2)特别算法: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 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从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已不再限定只有特定的 2 种解除情形经济补偿金有 12 个月限制,而是统一以劳动者的月工资额作为是否受 12 个月限制的标准,只有劳动者 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3 倍的,经济补偿才最多算 12 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月 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3 倍的,按照普通算法处理,不受 12 个月限制。     但是,大家在疯狂点赞后,又稀里糊涂了,于是又只记住了不超过 12 年这几个字, 根本没有注意它的适用前提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于是便认为,法律对经济补偿金一直都 规定了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你还半信半疑,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可能超过 12 个月,那么给你看个最高人民法 院的劳动争议案例,最高法院在《艾某与北京齿轮总厂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 书》中这样认为:关于因北京齿轮总厂应给予艾某经济补偿的标准问题。2011 年 10 月 25 日二中院作出(2011)二中民破字第 19863-2 号民事裁定,宣告北京齿轮总厂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 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偿”。艾国栋在一、二审中陈述其于 1976 年 6 月参加工作,至北京齿轮总厂破产之日共 计 36 年零 4 个月,依照前述法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该经济补偿应支付 36.5 个月的工资。     但大家需注意,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了 2008 年 1 月 1 日前后,经济补偿的年限 如何计算?这涉及到一个分段计算的问题,具体怎么分段,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可参 见下面的内容。     第四篇: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 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 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这就是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的依据,但经济补偿如何分段计算,实践中各地理解不一,下 面以北、上、广及其它几个地区为例,归纳各地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法。     1 北京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按照北京高院的意见,《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 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 年 1 月 1 日后的经 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 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 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 2 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 上海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根据上海高院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 法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 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 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 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 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 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 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 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 算经济补偿金。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 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 起计算。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     3 广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广东高院认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经济 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以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 倍计算。     劳动关系建立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的, 经济补偿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 者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二)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 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 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 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 12 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非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 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不受最多不超过 12 年的限制。     4 安徽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安徽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 后解除或终止的,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视以下情形确定:     (一)《劳动合同法》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有应当支付经 济补偿金的规定,且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 市(设区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 (设区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年限按该劳动者解除或终 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后的年限按照三倍封顶数额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既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 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 12 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 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 12 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 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情形的,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 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 算经济补偿金。     5 江苏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江苏高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认为,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 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以该法实施之日即 2008 年 1 月 1 日为界,对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和计发年限予以分段审查计算。     《江苏省劳动合同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 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 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 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6 山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山东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 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经济 补偿依照劳动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2008 年 1 月 1 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即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7 湖北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处理意见中对此问题的 意见: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到期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 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属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 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①《劳动合同法》 施行之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② 国有企业职工 2001 年 10 月 6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 济补偿金;2001 年 10 月之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无论劳动者提出还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③非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发经济补偿金。     第五篇:代通知金的计算     很多 HR 及劳动者由于受到媒体关于解除劳动合同“n+1”的经济补偿模式误导,认 为只要是被用人单位解雇,用人单位均应当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再加一个月的“代通知 金”,结果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发生。     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应规定。所谓的“代 通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 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后来深圳将该制度引进,在 1994 年颁布的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由于“代通知金”在深圳的适用,逐渐也影响了其他省市,司法实践中也逐渐适用了起来。 2007 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     《劳动合同法》中“代通知金”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代替通知期的金额”,因此,有 些媒体把“代通知金”写成“待通知金”是不对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 的规定共有六条,即第三十六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 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九 条关于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条关于非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的规 定。法律并未规定每种解除合同行为均适用“代通知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在第 四十条中对“代通知金”进行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代通知金”仅在用人单位以上述三种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时才 能够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个理由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 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 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是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可用一个月工资 代替通知期的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一条规定 裁员但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行为,用人单位 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者要求支付“代通知金”无法律依据。     那么,“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 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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