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企业人力资源月报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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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人力资源月报表 人力资源异动分析 部门 上月末 人数 本月新增人员 社会 招聘 中储粮 系统 本月减少人员 其它 主动 离职 被动 离职 月末统计 其它 月末 人数 月离职率统计 被动 离职率 累计离职 人数 较上月增 加人数 较上月 增长率 主动 离职率 25岁以下 25-35岁 35-45岁 45岁以上 平均年龄 综合部 财务部 人力 资源 异动 分析 销售部 市场部 运营部 华东分公司 华北分公司 华南分公司 合计: 在职人员分析 总人数 男 性别分析 在职 人员 分析 受教育 结构分析 大专 女 人 人 % % 本科 年龄结构分析 硕士 人 人 人 % % % 关键人才 类别分析 人 人 人 人 % % % % 经理班子 营销人才 技术人才 专业人才 人 人 人 人 % % % % 备注:营销人才包括市场部、销售部人才;技术人才包括质量管理、物流、生产计划人员;专业人才包括各职能系统专业人才。 招聘情况分析 部门 空缺岗 本月目标 简历投 简历筛 简历通 位总数 岗数 递总数 选数 过率 初试参 加人数 初试通 过人数 初试合 格率 复试参加 复试通过人 复试通过 人数 数 率 到岗 人数 招聘完成 率 综合部 财务部 销售部 招聘 情况 分析 市场部 运营部 华东分公司 华北分公司 华南分公司 总计 薪资分析 上月工资总额 薪资 分析 上月平均 工资 本月工资总额 本月平均工资 新进 人数 工资增加总额 工资总额增长比率 平均工资增长值 本月人均成本 本月订单量 本月人均产出 人工成本分析 人工 成本 分析 上月成本总 上月人 本月成本 额 均成本 总额 新进 人数 成本增加总额 成本总额 增长率 本月其他重点工作: 制表人: 复核: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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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停薪留职合同

12、停薪留职合同

停薪留职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 务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停薪留职期限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到____ 年月____ 日止,共为____ 年。 第二条 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有企业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第三条 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 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第四条 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第五条 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等待遇。 第六条 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____ %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____ 元,每月____ 日前缴纳。逾期 6 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 理。 第七条 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第八条 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第九条 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 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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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防范五大风险和应对措施

员工离职:防范五大风险和应对措施

员工离职:防范五大风险和应对措施 不同类型的员工离职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 员工离职通常被分为两种类型: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 主动离职是指离职的决策主要是由员工做出,包括辞职的所有形式; 被动离职是指离职的决策主要由企业做出,包括解雇、开除等形式。 对于企业的管理者来说,被动离职往往是确定的,是可以被企业所控制的,但主 动离职相对而言却往往是事先不可预测的。 大量的主动离职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净影响(即不利影响超过有利影响)。因 此,对主动离职产生原因和防范策略的深入探讨得到了研究者们很多的关注。   虽然恰当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以增加人们对组织内部的心理预期和产生良好态度, 但是,人们对外部的心理预期远大于对内部的预期时,许多人仍可能会选择离开。这 时,企业的留人措施能否真正留得住人才,更多地取决于人才市场的供需状况,以及 企业间的相互作用。面对越来越活跃的离职行为,企业管理者所持有的态度愈加成熟 和客观。一方面,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人才流动是社会和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形 式,它可以调整人才构成比例、优化群体结构、保持人力资源队伍的活力;另一方面, 对于造成企业人才流失的离职,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管理策略,将流失风险限制 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避免风险事故发生或将风险事故 发生的概率降至最低。以下针对 员工离职给企业可能带来的风险,提出员工主动离职风险防范的策略建议。   风险一:关键技术或商业秘密泄露   企业中掌握关键技术的人才跳槽,会将企业的关键技术带走;或者离职员工手上掌 握着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帮助竞争对手,将对企业的业务造成冲击。   应时措施:   (1)建立研发与技术团队,在可能的情况下不要过分依赖某一个或少数几个技术人 员或工程师。如果是多人共同发明的技术,申请专利时应将参加人员的名字都尽可能 多地写上去,使专利权为大家所拥有;   (2)对关键人才签订“竞业禁止”协定。竞业禁止也称竞业限制。它的主要内容是 指企业的职工(尤其是高级职工)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 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或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竞业 禁止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雇主或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为雇员所侵犯,人才 的异常流动常常会带来企业的阵痛,因此未雨绸缪,利用法律手段尽量降低此类风险 就显得尤为重要。   风险二:客户流失   与企业客户直接打交道的销售人员,尤其是销售经理,掌握客户的第一手资料, 与客户保持良好的交往,甚至与客户的关系非常密切。这些员工离开企业时,经常会 带走一批或大部分客户,甚至将客户带给竞争对手,使企业失去客户和市常   应对措施:   (1)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实施客户关系管理,使客户为公司享有和使用;   (2)实施品牌战略,依靠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来吸引顾客,让客户信任的是你的 品牌,而不是个别的销售人员;   (3)适时调区升职。当一个员工可以升迁的时候,就证明该员工在地区上的积累已 经达到一定程度,已经掌握了一个比较有力的“武器”了,当这个“武器”的矛头还 没有对准自己之前,先把这个“武器”转到企业手里。   风险之三:岗位空缺   员工主动离职直接的后果就是岗位空缺,关键岗位的空缺会使企业无法正常运转 , 高层管理人员离职后的空位成本会更高。   应时措施:   (1)运用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对于关键岗位,实施 干部储备制度,平时注意培养有潜力的管理岗位接班人;   (2)在以往单纯的业绩评价体系中增加一项“人才备用”指标,检测如果此人离开 他的工作将由何人接替,如果没有合适人选,说明这样的管理者其实不是不称职的, 这就要求管理者在一些关键会议、重要的交际场合等带着一些比较有潜质的下属参加, 让下属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和资源,培养他的独立工作能力,这样可以保证管理岗位后 继有人。   风险之四:集体跳槽   集体跳槽的情况自 90 年代以来就在我国屡见不解。企业中关键人才往往在员工中 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甚至有一批忠实的追随着。因此,经常发生的情况是, 某位关键人物如总经理或部门经理的离开会带走一批员工,结果可能会使企业瘫痪。   应对措施:   (1)选拔、聘用具有不同背景的员工,采取多元化的管理,使员工认同公司的价值 观和目标,使员工与企业建立“心理契的”关系,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吸引力;   (2)实施干部轮换制度,定期在部门或地区之间进行轮岗。   风险五:人心动摇   企业一旦发生员工离职,特别是关键岗位员工或管理人员离职,势必对未离职的 员工产生负面影响,某些影响力大的员工离职事件会造成群体心理动荡,减弱组织的 向心力、凝聚力,动摇员工对企业发展的信心。   应对措施:   (1)就离职事件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说明原因,鼓励未离职的员工努力工作, 让他们对前景充满信心;   (2)做好员工职业生涯的规划与开发,提供必要的正式培训,建立一整套面向未来 的培养计划。创建好的企业沟通关系和良好的人员关系,创造一种保持发展及激情的 内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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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中最常遇到的50个离职风险难题-辞退风险规避技巧

7、工作中最常遇到的50个离职风险难题-辞退风险规避技巧

1、公司规定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怎么加强员工工作交接比较好呢? 支招: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其实重在让员工有个离职要提前申请的意识,如果 真有员工离职了,建议首先和员工积极沟通,原则上只要完整得将工作交接完即可,将各项 工作明细列清楚,都有接交人。 2、电子行业在订单不稳定的情况下,怎么能留住人? 支招:多搞些人文关怀,包括伙食,住宿以及基层主管对员工的关怀。公司建立之初, 薪资以固定工资占大部分,保证员工的安全感为佳;公司发展稳定后,浮动工资占大部分, 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为佳。 3、离职的员工每月给公司代缴的保险金额。请问这对公司会有风险吗? 支招:有的,员工若发生工伤,或者患病,需要享受保险待遇,则会出现一些问题。 另外,有劳动关系才有办法交社保,所以这个肯定是有风险的。 4、司强制性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员工坚决不缴纳,公司只有和员工签订协议,协议 上备注如果出现意外由员工个人承担,并补给员工一部分钱,但是这个如果申请仲裁,企业 一定败诉,企业应该如何规避? 支招:与员工充分沟通,让员工理解社保就像个税一样,是法定义务,且是对个人有 很多保障的。然后,依法缴纳社保,依法控制社保成本。 5、如何能够将财务经理解聘,又不会给公司带来麻烦? 支招:只要公司财务没有违法的地方,他敢泄露,那就涉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了,严 重的可能触犯刑律的,这一点跟他讲清楚,相信他就不敢再纠缠了。但是,如果公司财务方 面本身有问题,那就有些麻烦了,得告诉他,如果他泄露,他自己也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如 此寻求一个平衡点,大家协商解除比较好。另外,退休的话,是法定终止情形,不是公司不 要他,是法律规定的要终止,这一点也可以跟他说清楚。 6、类保险办理中,要当月 5 日--25 日办理下月生效,当员工出现在月初月底离职 的时候,公司需要多交纳一个月的保险。但劳动法规定不能压员工的钱。如果员工月初离职, 在岗时的工资不够扣,应该如何更好的避免这个风险呢? 支招:只要是根据地方规定办理手续,如果出现多交,不会认为公司违法克扣员工工 资的。员工月初离职,工资不够扣的,这种情况,一般建议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 注意终止时间不要出现在月初,而尽量安排到月末。如果已经发生这种情况,则只能跟员工 沟通让员工自己再掏一部分钱,员工不愿意的,就只能公司承担了。 7、企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事实符 合企业是不需要赔偿的,但实际上企业证据不足以证明员工违反而造成员工离职,应该怎么 依据《劳动合同法》来判赔呢?这种由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离职情况怎么才能有效避 免? 支招:公司想用好这条法律,首先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系统化的有效规章制度,再者也 需要注意在处理时保留证据材料,事实情况确认清楚后再来处理。 8、司多年未改变福利制度,后来员工一致要求增加房屋公积金,请问该以什么样的方 法争取公积金比较合适呢? 支招:如果当地政府要求强制缴存公积金,人资需要和老板去沟通,为了公司长远发 展,需要缴存公积金。 9、改善员工关系,有什么样的技巧,需注意什么? 支招:与员工沟通,有很多种形式,员工座谈会只是其中的一种。要做好沟通工作, 关键还是在日常的时时沟通,并且结合其他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给员工多方面的支持,在 企业合理范围内,切实解决他们的需求。 10、员工离职给了 2 份离职证明他,会产生什么法律风险? 支招:公司要注意审核其提交的材料,核实真实性,否则可能会存在雇佣与其他用人 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的风险。 11、辞退员工有什么技巧? 支招:制度合法、证据材料明确、处理程序正确,做好沟通工作 12、员工离职不按提前一个月申请办理,不辞而别,过一段到劳动仲裁部门,说公司 拖欠工资,如何办? 支招:员工未按规定离职,公司也应当主动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工资结算、社保、 档案材料转移等手续的办理,而不是等着员工 13、做为公司人力管理,但是公司确系存在违反劳动法的地方,比如未给员工上保险, 部分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且屡次向高管层反映问题建议规范管理,未被采纳。如果人力管 理从这家公司辞职的话,去仲裁公司,其中利弊如何划分呢? 支招:作为企业员工之一,有权利也应当向企业提出有效合理的建议,也有权利根据 自己来判定去留问题。是否需要仲裁,则要视自己本身权益受损的情况来定。 14、为了改善员工关系,企业实行新员工座谈会、老员工座谈会、离职面谈,可是很 多员工都很敷衍,还有提出的问题比较尖锐、敏感,一时解决不了,请问老师,开展这类面 谈,有什么样的技巧,需注意什么? 支招:开会也不一定能解决问题,但是开会时,一定要有一个主会人,进行方向的引 导。出现敷衍情况,更重要的是把文化做好。员工的心态管理好。方向的引导在会上最为主 要 15、08 年后签订两期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二期合同到期后,员工愿意续签,但企业想 终止劳动合同。请问企业能否与其终止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是在一年一个月,再多加一 个月? 支招:关于这一点,目前存在一定争议,但上海比较明确,企业可以终止,依法支付 经济补偿金。如果在上海,可以终止;如果在外地,则暂无明文规定。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 金也是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 16、招募未离职人员都有哪些风险? 支招: 员工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7、如果十年前在单位工作了一年多,有签劳动合同,没交社医保,是否可以提起劳 动诉讼要求单位补缴社医保? 支招:补缴不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已过时效 18、我们公司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比如:入职 8 人,离职 7 人,离职率偏高。原因各 种各样,但是公司的原因我们分析是:入职后部门的关心培训不到位,人事和领导和部门做 过沟通,但是部门领导坚决不承认,领导不相信离职员工的理由,我们该如何去做,才在领 导面前具有说服力? 支招: 可以考虑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可能的话,让领导一起参加。20、员工风险金 是否合法收取,自动离职可否取回? 支招:如果是入职押金性质的,则不合法,随时可以要回。 21、如果员工提出离职,公司又不批准,员工在一个月后强行离开公司,公司可以补 发工资吗? 支招:辞职无需公司批准,通知公司后,满三十日,劳动关系解除,工资该正常发放 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 22、员工自行缴纳社保,单位报销费用,员工离职应如何签订离职协议降低单位风险? 支招:这种方式本身就违法,社保属于国家强制,涉及到国家利益。这种做法是违法 的,所以这个风险很难控制,基本就是看公司的运气了。如果员工确实自己去缴纳了保险, 那么公司被投诉的几率相对较小,风险相对小些;如果员工自己没交,那么公司就需要给员 工补交,并且承担滞纳金。 19、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打申请,但是员工离职提前几天说离职,公司就给办理离职 了,这样是否有风险? 支招: 离职流程办理时注意,最好能和员工签订离职协议。 23、员工自行缴纳社保,单位报销费用,员工离职应如何签订离职协议降低单位风险? 报销时要让其提供凭证并保留证据,离职时签订声明,没有这方面纠纷? 支招:社会保险,是公司与员工共同向国家承担的一个缴纳义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协 议说无此纠纷,并不足以消除风险,因为国家并不认可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协议。 24、有一在孕期的总经理助理,在公司服务三年多,老板非要炒她鱿鱼,还声称可以 赔偿,请问该怎么赔? 支招:协商解除,可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5、如果员工离职,没有和公司打招呼,直接走人了,这种情况工资怎么处理? 支招: 发放至该员工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6、如果员工离职,没有和公司打招呼,直接走人了,这种情况工资怎么处理?按照 自动离职处理? 支招:目前的劳动合同法中,已无“自动离职”一说。 27、员工 5 月 15 日提出离职,领导谈话后,员工说考虑下,五天后 5 月 20 日和领导 确定离职,那么按 30 天内提出可以离职,开始日期是按照 5 月 15 日计算,还是 5 月 20 日计算? 支招:根据员工书面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时间来确定。 28、网上如何办理企业员工辞职? 网上能办理吗? 支招:网上办理比较难以保留证据,建议还是以纸质的文件形式进行。 29、员工未提前 30 日通知企业即自行离职,是否构成劳动者违法解除? 支招:对的,这就是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 30、请问如果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企业是否 应支付员工补偿金,如何支付?(未提前 1 个月与员工协商是否续签问题) 支招:需要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 除江苏、北京等少数地方外,合同期满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 31、员工未按规定离职,未进行交接就走了,公司不给发当月工资是否合法? 支招:不合法。员工不做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其赔偿。对该损失赔 偿,可从其工资中扣,但所扣数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 20%,扣完后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 资标准。 32、员工辞职书已经批了,结果还未办手续就出车祸了,现在要保险赔偿,单位出具工资 证明有风险吗? 支招: 虽辞职,但尚未到离职日,则依然是公司的员工,出具证明并无大的风险。 33、员工休完产假回司,公司以原岗位有人顶替为由与其签订了变更协议,请问该员 工如何维护其权益? 支招: 跟公司多多沟通吧,你所在的岗位,公司也不可能空着三四个月的,这种情况 下,需要多多沟通的。 34、像我们公司有些人员是因为违反了公司的规定,需要辞退的。公司就直接给张离 职表格,让别人填写,按整理流程办理,这个有什么风险么? 支招:需要通知到本人的。 35、员工只是口头通知要离职,然后消失不见,而且联系不到本人,这种情况下应该 如何操作? 支招: 旷工,然后按照贵公司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处理。 36、员工给公司请丧假,但是部门领导没有批,员工就自己回家待了 3 天,公司按旷 工 3 天处理,辞退了员工,合理么? 支招: 丧假是法定假,为何不批呢?该给部门领导培训培训了。 37、员工离职后,需要开具离职证明,这个证明是公司必须开具的么? 支招:是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公司的法定义务。 38、不知道我今天的问题还能否得到您的解答,企业员工无故迟到、不辞而别,通知 本人到公司办理离职相应手续也不来,为了防患员工反咬一口比如“说自己是被企业口头解 雇的等情况”,企业该做怎样的防患工作呢,企业内部电子系统资料好似不能作为证据,初 了将公司的处理函邮寄到员工的通讯地址保留邮政回执单外,能否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 本人呢?还有没有别的方法呢? 支招:这种情况,可以考虑按照旷工处理的。然后按照旷工辞退的流程来进行相应的 手续办理。电子邮件发送相应函件,作为证据材料的话,证明力不是很高,建议还是以 EMS 快递的形式寄送。 39、提起法律诉讼的时效性是多久? 支招: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原则上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 40、招聘员工时,公司要求员工出具与前单位的《离职证明》 ,员工无法提供,日后 会有法律风险吗? 支招: 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原单位人资电话进行查证。 41、目前部分企业会在试用期不给员工上保险,员工离职后,想要公司补交 3 个月试 用期的保险,应该准备哪些材料比较有说服力啊?(签订的合同、离职证明期限并不包括 3 个月的试用期) 支招:这个比较难,除非公司有办法证明员工那三个月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 但是,员工手头一般都会有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单,所以公司在这一点上不太容易说服社保 机关。依法,社保自建立劳动关系时起,就应该依法缴纳的 42、如果是员工离职了,但他还想让公司给他缴纳社保(社保的钱,全由他自己出), 这样公司会存在风险不? 支招:建议不要同意。会给未来企业带来一定风险。容易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43、如果是在试用期内,赔偿应该是怎样的啊? 支招:只要是违法解除,员工都可要求恢复关系;若不要求恢复,都是支付双倍补偿 金作为赔偿金。试用期内,一般也就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但赔偿金的前提是员工不要 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44、我们也遇到这样的问题,员工提前一个月交离职申请,但是在这一个月里面什么 事情都不做了,这很影响其他人的情绪,但是又不能让他立即办理离职手续,这个问题怎 么解决呢? 支招:如果工作已经交接完毕,建议其请假回家。到正式离职日当天来走最后的流程 即可。 45、员工提出离职已经一个多月,一直不来上班也不配合任何交接,且把自己电脑给 格式化了,导致他的工作无法让其它人接替,请问公司该如何处理? 支招:员工没有正常交接,且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可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其进 行相应经济补偿,严重者,可以交由司法机关处置。 46、员工年前十多天的时候自动离职,也未办理离职手续,年后 3 月份自己又回公司 上班,因为是老员工,也就让她继续上班,但是工资却按照新进员工计算,员工心中很是不 满,工作积极性全无,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比较好?、 支招:这个情况中,公司本身的操作是有问题的。因为未办理离职手续,实际上该员 工的劳动关系是连续的,按照新员工给付待遇,公司本身是有问题的,依法应该按原工资待 遇享受。 你们允许其继续回来上班,那么就有可能给其他员工带来示范效应,就是自动离职没 有任何问题,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对于后续的人员管理将造成影响。而你们再次允许其入 职,是否有告知其待遇有变动,需要按照新员工的薪资标准给予发放?如果有,那么其当时 接受,现在不接受,说明其并非真正是公司需要的人才,这样的员工稳定性不强,建议对其 冷处理,最终让其自己提出离职,后续不要再允许其入职。 47、员工没有按离职程序擅自离职做什么处罚好呢? 支招:首先,电话通知当事人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紧接着,快递书面离职材料给应 聘者,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声明:在员工未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之 前,公司暂扣其剩余部分工资,直到办理完方才发放并开具离职证明。 48、她的月薪是 3500 元,工作三年半,请问该怎么计算赔偿金? 支招: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年计算。协商解除的法定补偿是: 3500*4,但估计员工不会同意的,在这个基础上,公司要跟员工协商的。 49、我们公司根本没有离职手续这么一说,当天员工提出离职,直接领导批准了就填 一个表,手续就算是结束了。我想完善它,可是不知道该怎么做,刚做人资不久,希望能得 到帮助。 支招:建议制定离职管理制度或者人事管理制度,首先将制度规范化,然后在和各部 门领导和员工强调按照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50、离职证明是一定要开具吗?如果开具了,但员工没有拿走,公司也要负责吗? 支招:离职证明,建议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给员工。如果员工不要,公司自己 留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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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辞退-员工劝退面谈技巧-辞退风险规避技巧

2、辞退-员工劝退面谈技巧-辞退风险规避技巧

劝退员工面谈技巧 劝退面谈的实质是: 缓和人们痛苦的处境,带领那些受伤的灵魂穿越恐惧与自我怀疑 的河流,直到希望的彼岸在渺远中变得清晰,然后让他们下船,随波逐流。 在整个离职谈话中,劝退面谈官一起要抱以 形象来面对当事人, 真诚的态度 ,用 简洁的言语和职业化的 让他感到你是在 行使公司的决议 ,而非自己的意图。 应该做好的十个细节 1 、保持谈话的专注性,坚持谈话目的和决定; 2 、将离职谈话控制在 20 分钟之内; 3、直接主管提供业务上适当的劝退理由; 4 、谈话要清晰、简洁并尊重对方; 5 、要注意倾听,使沟通继续下去; 6 、允许员工回应; 7 、要参考员工补偿内容条款; 8 、解释被劝退工接下来要走的流程以及整理属于企业和个人的财物; 9 、对最后工作目的的提醒(如交出工作证); 10 、指导被劝退工与心理咨询师(公司内可以是 jack 或 daisy )进行沟通。 不能做的十个细节 1 、不要谈论任何个人问题,直切主题。 2 、不要试着去回答被劝退工“为什么被裁的是我”这样的问题; 3 、不要去控制员工感情的宣泄; 4 、不要谈论其他员工或者进行比较; 5 、不要说你不赞成这项决定; 6 、不要谈论员工个人的工作表现或者过去的问题,或者暗示他可能会在将来回来 工作; 7 、不要说“你将可以有时间去度假”或者“谁知道我会在这家企业呆多久”之类 的话; 8 、不要和员工对遣散补偿进行协商,或者企图推翻补偿决定。 9 、不要说员工的工作不重要; 10、不要说“你被解雇了”。 1 劝退员工面谈技巧要点说明 不要争辩 , 只需陈述立场 你做的事情不是和他讨价还价 , 你现在做的是在执行公司的决议。此时 , 不是与他争辩谁 对谁错、 谁有能力、 谁无能的时候 , 你只需告诉他 : 你被劝退了。 如果他问及为什么自己被裁 , 你可以和他说 : 是因为机构调整、企业的业绩滑波等。 注重他的感受与现实 要在保持冷静地倾听他的感受 的倾听不是你高高在上 看着他的眼睛说话 , 并在接纳对方的感受的同时 , 而让员工像个学生一样 , 表现出你也很难过。 我们这里说 , 在下面哭诉。 你应该和他坐到同样的位置上 , 并且你要去重复他的感受与现实 : “你工作这么多年 , , 现在让你离开确实 很令人难受 , 但是这是事实 , 我也很为你难过 , 真的很难过 ,, ”  这是为了要让他接受这个事实 , 无论怎样是不可改变的了。 千万不要激惹 无论他是什么情绪 , 一定要注意一个原则 : 千万不要激惹他 , 任何的激惹和刺激都不要有。如 果你表现的是 : “这件事你就没有意识到吗 了,, ”那结果可想而知。我们常说 :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 万不要激惹当事人。 也不要试图讲道理或者辩论 ?太可恶 , 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 因此千 , 这是无用的。 你只需告诉当事人 : “这是公 司的决定 , 我也很遗憾。 ”千万不要和他谈过多的细节 理非让你走不可 ,, ”别以为这能表现你的同情心 那里 , 甚至可能实施报复 , 又有什么意思 ?让你走你还赖在这儿 , 比如 : “王经理希望你留下 , 只是赵经 , 这会让当事人的一腔怒火转发到赵经理 , 哪怕是一句 : “这辈子我也忘不了你 ! ”也是够赵经理受的。 始终不要妥协 在他抱怨的同时 , 你可以告诉他 : “公司知道你委屈 出补偿的办法 , 甚至是数字。在阐述的过程中 , 所以会给你一些补偿。”随即你可以说 , 你说的语言要非常熟悉 而且要有依据 , 甚至要有心理学依据。你要保持专业性 , 非常清晰 , 非常具体 , , 因为你的任务是要清楚有效沟通 ,而 不是在做心理咨询。 无论当事人如何感到不公平 , 如何吵闹 , 你都不要和他正面冲突 意思。千万不可以表露“那我再和领导谈谈”这种有回旋余地的态度 甚至即便是这次劝退裁错了 , 而且绝对不能有一点妥协的 , 即使你心里这么想的。 , 不应该让他走 , 但你已经和他说让他离职时 作为劝退者 , 不可以出尔反尔。否则 , 一旦被其他被劝退工知道后 , 也一定要让他走。 , 后果将不堪设想。 如果万不得已时 , 也需要借助保安的力量。 但是我想叫保安是没有能力的表现 , 这种方法很不 好, 对一个人的伤害 , 不是回家就完事了——他会永远记得你。 2 抚慰他的心灵 在整个离职谈话中 , 一定要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时间处理情绪。 帮助他释放情绪 , 这都会很有效。 同时 , 充满同情与理解的话语 不要生硬地否认对方的心理感受 当人遇到伤心事时 , 为他平复心灵的伤痕 , 而千万 , 像刚才所说的 : “有什么可哭的 ?! ”之类的伤人话。 , 一定要给他释放的场所和时间。 人更善于抒发情绪。因此 必要时 , 以纸巾、 温水和香烟来 , 当他的情绪过去后 最后 , 你可以和他说 : “如果你需要 为什么通常女人比男人长寿 ?就是因为女 , 他才会冷静地面对接下来要做的事情。 , 可以去找心理咨询师聊聊 , 也许会好些。”  不要试图“过度”沟通 这也是为了使劝退者更具有主动权。 极度脆弱和敏感的时候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 : “言多必失” , 尤其在被裁人员心理 , 更要给他情绪发泄的时间。 让他感觉你只是尊重他的感受 , 而非有任 何回旋的余地。 相信你利用这些面谈的技巧 不是可以消除痛苦 , 一定可以尽可能少地伤害到被劝退工。 对于心理学来说 , 它也并 , 而只是可以使痛苦减少到最小。 作为一个合格的劝退者 但是无论你多么同情他 ,必须要完成这个过程 ,而且还要表现出你对生命的关怀和保护。 ,多么心软 ,也绝对不可以妥协。这时候他也就不会再勉强你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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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动合同法知识普及之不胜任工作辞退-辞退风险规避技巧

11、劳动合同法知识普及之不胜任工作辞退-辞退风险规避技巧

不胜任工作如何合法辞退 HOW TO LEGALLY DISMISS INCOMPETENT WORK 20XX XXX 目录 0 1 不能胜任解除合 同的条例 0 2 不能胜任要如何 认定 0 3 病假与医疗期的 区别 0 4 不能胜任如何合 法辞退 第一部分 不能胜任解除合同的条例 守法有据,合法处理人力资源关系 不能胜任解除合同的条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用途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命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 议的。 不能胜任解除合同的条例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 劳动法 若干条文的 说明》的通知劳办发 [1994]289 号 本条第(二)项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 求 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 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 法完成。 第二部分 不能胜任要如何认定 守法有据,合法处理人力资源关系 不能胜任如何认定 不能胜任工作考核与绩效考核:  在职管理过程中,不胜任工作的认定最重要就是关于绩效的管理与考核,但不胜任工作的考核不能完全等同于绩效考核, 不胜任工作考核的范畴应大于绩效考核;不胜任工作认定的证据化、流程化及表单化管理;  相应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能否考核对象和相应的仲裁、审判等办案人员认可是关键,这就需要将相应的制度、依据及 结论证据化、流程化和表单化;考核制度要具溯及力。 不能胜任工作考核与末位淘汰:  “ 末位淘汰”仅是一种考核排名的状况,“不能胜任”则是劳动 者技能和工作能力不能满足岗位需要而导致无法正常完成工作, 两者是完全不能的情况;“末位”总是存在的,单位必须正确界 定“末位”的内涵,将“不能胜任工作而处于末位”和“能胜任 工作却处于末位”区分开来;单位以“末位淘汰”开除员工必须 举证证明员工是“不能胜任工作而处于末位”。不能以“不能胜 任”的合法行为来为“末位淘汰”的违法行为做掩盖。 不能胜任如何认定 排除性条款 三期女职工、医疗期、老员工、工伤(职业病)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 明确的岗位及岗位要求(岗位说明书、岗位责任书) 实体要件 明确的考核标准(员工手册、绩效考核制度) 明确的不胜任工作的事实(员工的考核记录) 程序要件 通知工会:提前 1 个月(或支付代通知金) 第三部分 病假与医疗期的区别 守法有据,合法处理人力资源关系 病假与医疗期的区别 医疗期  医疗期是法律上的概念,有法律 的规定。  指企业职业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 病假  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病需要休息的 时间,更多属于生理期概念,是 根据病情确定的,通常由公司约 定相应病假规定; 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有法 定标准。  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 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 简单的举例说明,感冒不舒服请假几天,属于病假;而负伤需要住院一段时间,那么这一段时间可以看做是医疗期。 病假与医疗期的区别 期限的区分  病假在原则上没有时间长短限制,但超过员工对应的医疗期期限的,是否批准取决于单位。  医疗期期限并不是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享受的一次性权利,而是有一定的计算周期。  简单来说,医疗期是“法定”期间,由法律根据职工工作年限规定的“刚性”的时间段;而病假期则是“事实”期间, 事实上发生了多少就算多少,是“弹性”的时间段。 待遇的区分  关于医疗期的工资发放问题,《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 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关于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需要根据《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9 条规定,职工患 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 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 病假与医疗期的区别 劳动关系保护的区分  法律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 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而病假期间的劳动关系保护,法律则无另外的规定,一般来说, 当劳动者请病假且病假短于医疗期,除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 法》第 39 条规定之情形,用人单位在这一期间不能解除劳动 合同;当劳动者请病假,但病假已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方可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简单来说,医疗期是法律对员工的特殊保护,病假则更多属于 公司用工管理的范围。 第四部分 不能胜任如何合法辞退 守法有据,合法处理人力资源关系 不能胜任如何合法辞退 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必须经培训或调岗的必经程序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如何培训?(要注意培训时间、培训的方 式、培训的针对性);  不能胜任工作前提情况下的调岗是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单 位可强制性的单方做出调岗,不需要员工同意; 劳动者收到调岗通知后拒不去新岗位工作怎么办?  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对此做相应的规定,比如规定这种情况 属不服从工作安排并规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不能胜任如何合法辞退 劳动者对考核结果不认可,拒不签名 签收确认的如何处理?  将考核结果采取邮寄的方式发送给劳动者。 劳动者对考核结果不认可,但又实际去了新岗位,能否事后主张调岗无效,对此用人单 位可以用实际履行规则进行抗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 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 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演示完毕,谢谢您的观看 HOW TO LEGALLY DISMISS INCOMPETENT WORK 20XX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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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成本分析表(siow)

公司人力成本分析表(siow)

公司人力成本分析表 项目 一、在岗人数(期初 +期末) /2 二、经济效益指标 1、营业收入 2、增加值(纯收入): 3、成本 / 费用总额 三、人力成本总额 1、固定工资总额 ①年薪制 ②岗位制 2、变动工资总额 3、其他形式固定补贴(车贴、通讯补贴) 4、社保费用(公司缴纳部分) 5、其他福利费(节假日、误餐、交通车分 摊等) 6、劳保(体检、劳动事故赔偿等) A B C 集团合计 备注 项目 7、培训费 8、招聘费 9、离职成本(经济补偿、代为通知金等) 四、经济效益指标 1、人事费率(人力成本÷营业收入) 2、人均工资 ①年薪制 ②岗位制 3、人均人力成本(人力成本÷职工数) 4、人力成本含量(人力成本总额÷成本 (费用)总额) 5、劳动分配率(人力成本总额÷增加值 (纯收入) 6、人力成本产出系数(增加值÷人力成本 总额) 7、全员劳动生产效率(增加值÷职工数) A B C 集团合计 备注 项目 五、人力成本预警 1、高限 ①人事费率最高限额 : (备注:固定费用是 指除人力成本以外的其他固定费用) (人力成本×( 1- 变动费用率) ) ÷( 人力成 本+固定费用) ②劳动分配率最高限度 =人力成本占销售收 入的最高限度÷增加值率(增加值率 = 增加 值÷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2、适度值比对 ①人事费率最优的适度水平 =人力成本× (1- 变动费用率)÷人力成本 +固定费用 +目 标利润 ②劳动非赔率最优的适度水平 =人力成本占 销售收入的适度水平÷增加值率 最优配置:高人均人工成本,高人工成本投 入产出系数,低人工成本含量 3、行业竞争 ①劳动分配率或人事费用率 竞争对手(本 项填写离差) ②人均人力资源成本 竞争对手(本项填写 离差) A B C 集团合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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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总结(44种法定情形分析)

最全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总结(44种法定情形分析)

经济补偿金支付总结 本文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法院劳动争议 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总结了用人单位需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44 种法定情形及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计算年限、分段、代通 知金标准,供实务中参考:     第一篇: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形     1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17 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 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 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 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15 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 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下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 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 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 12 种情形:     (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 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       (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4)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5)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 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       (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的;       (9)用工单位被撤销的;       (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1)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第二篇: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 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 5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 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 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 指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也称应得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 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 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 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 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 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 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 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三篇: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     劳动法于 1994 年 7 月 5 日颁布,在第 28 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 24 条、第 26 条、第 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为了让大 家知道怎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原劳动部在 1994 年 12 月 3 日颁布了一份 文件,叫《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该办法中规定了 5 种情况下解除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特别规定了其中 2 种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即: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其它 3 种解 除劳动合同情形经济补偿金并未规定不超过 12 个月,即医疗期满后的解除、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的解除、裁员的解除都没有 12 个月限制。     参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 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 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 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 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 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 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大家只记得对这个补偿办法不停的点赞,但是点赞之后就变得稀里糊涂了,多数人只 记住了经济补偿金不超过 12 个月这个特别规定,并没有留意不超过 12 个月的情形只有 2 种,加上媒体的误导,便形成了所有解除行为导致的经济补偿金都不超过 12 个月这个根 深蒂固的认识。     2008 年 1 月 1 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改变了一直以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规则,在第 47 条中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分两种计算方法:1)普通算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没有限定 12 个月, 也即无上限。2)特别算法: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 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从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已不再限定只有特定的 2 种解除情形经济补偿金有 12 个月限制,而是统一以劳动者的月工资额作为是否受 12 个月限制的标准,只有劳动者 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3 倍的,经济补偿才最多算 12 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月 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3 倍的,按照普通算法处理,不受 12 个月限制。     但是,大家在疯狂点赞后,又稀里糊涂了,于是又只记住了不超过 12 年这几个字, 根本没有注意它的适用前提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于是便认为,法律对经济补偿金一直都 规定了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你还半信半疑,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可能超过 12 个月,那么给你看个最高人民法 院的劳动争议案例,最高法院在《艾某与北京齿轮总厂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 书》中这样认为:关于因北京齿轮总厂应给予艾某经济补偿的标准问题。2011 年 10 月 25 日二中院作出(2011)二中民破字第 19863-2 号民事裁定,宣告北京齿轮总厂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 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偿”。艾国栋在一、二审中陈述其于 1976 年 6 月参加工作,至北京齿轮总厂破产之日共 计 36 年零 4 个月,依照前述法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该经济补偿应支付 36.5 个月的工资。     但大家需注意,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了 2008 年 1 月 1 日前后,经济补偿的年限 如何计算?这涉及到一个分段计算的问题,具体怎么分段,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可参 见下面的内容。     第四篇: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 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 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这就是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的依据,但经济补偿如何分段计算,实践中各地理解不一,下 面以北、上、广及其它几个地区为例,归纳各地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法。     1 北京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按照北京高院的意见,《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 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 年 1 月 1 日后的经 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 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 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 2 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 上海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根据上海高院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 法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 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 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 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 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 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 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 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 算经济补偿金。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 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 起计算。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     3 广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广东高院认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经济 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以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 倍计算。     劳动关系建立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的, 经济补偿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 者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二)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 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 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 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 12 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非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 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不受最多不超过 12 年的限制。     4 安徽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安徽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 后解除或终止的,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视以下情形确定:     (一)《劳动合同法》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有应当支付经 济补偿金的规定,且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 市(设区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 (设区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年限按该劳动者解除或终 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后的年限按照三倍封顶数额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既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 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 12 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 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 12 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 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情形的,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 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 算经济补偿金。     5 江苏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江苏高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认为,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 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以该法实施之日即 2008 年 1 月 1 日为界,对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和计发年限予以分段审查计算。     《江苏省劳动合同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 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 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 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6 山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山东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 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经济 补偿依照劳动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2008 年 1 月 1 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即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7 湖北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处理意见中对此问题的 意见: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到期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 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属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 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①《劳动合同法》 施行之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② 国有企业职工 2001 年 10 月 6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 济补偿金;2001 年 10 月之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无论劳动者提出还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③非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发经济补偿金。     第五篇:代通知金的计算     很多 HR 及劳动者由于受到媒体关于解除劳动合同“n+1”的经济补偿模式误导,认 为只要是被用人单位解雇,用人单位均应当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再加一个月的“代通知 金”,结果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发生。     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应规定。所谓的“代 通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 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后来深圳将该制度引进,在 1994 年颁布的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由于“代通知金”在深圳的适用,逐渐也影响了其他省市,司法实践中也逐渐适用了起来。 2007 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     《劳动合同法》中“代通知金”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代替通知期的金额”,因此,有 些媒体把“代通知金”写成“待通知金”是不对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 的规定共有六条,即第三十六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 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九 条关于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条关于非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的规 定。法律并未规定每种解除合同行为均适用“代通知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在第 四十条中对“代通知金”进行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代通知金”仅在用人单位以上述三种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时才 能够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个理由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 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 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是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可用一个月工资 代替通知期的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一条规定 裁员但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行为,用人单位 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者要求支付“代通知金”无法律依据。     那么,“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 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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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离职手续办理规定、流程及表格

5-1离职手续办理规定、流程及表格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 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无法胜任工作等状况。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 第三条 离职定义 1、 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 2、 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 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除等情况。 3、 自动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辞职、辞退员工未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 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第四条 离职申请 1、 辞职: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 辞退:部门主管提出辞退建议时,应有理有据,并详细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第五条 离职审批 1、 辞职: ① 面谈:部门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 能性。 ② 审批程序:经面谈后,员工仍然坚持辞职,则填写《辞职审批单》经所属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 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 辞退: ① 依据:部门主管提供辞退员工的依据,并上交《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② 审批程序:部门主管提出意见并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经一级部门经理核实批准后,报人力 资源部核实并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拟辞退人员所在部门安排工作移交。 第六条 离职交接 1、 物资交接: ① 本部门:离职员工应将文件资料、档案等所有纸质及电子文档与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接。 ② 办公室:离职员工应将办公物资、工作证、名片、钥匙等交接给办公室负责人。 ③ 其他:公司其他财物应与相关部门办理好物资交接。 2、 工作移交: 部门主管在确定员工离职信息后,应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填写《离职手续移交表》,所有移交 工作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电子档应该有详细的归类。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七条 薪资结算 1、 财务结算: 员工凭《离职手续移交表》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未报销款项及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等,经相关部门主管 审批后须在《离职手续移交表》上签署意见。 2、 工资结算: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在工作移交及财务结算完毕后,员工持审批后的《离职手续移交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资结算。人力资源部根 据其出勤状况、奖惩状况及其直属部门主管的绩效考核状况,核算出其实际工资,呈总经理处审核,审核同意后交 财务处核算薪资。 第八条 其他 1、 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员工填写一份《离职原因调查表》,人力资源部根据此表配合总经理对公司 管理进行分析,并加以改善。 2、 针对其在公司的表现及绩效情况,公司为其开具证明。 附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此细则进行修订调整。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请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参照办理。 2、目的: 员工离职时须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以规范公司离职流程并保障公司日常工作的正常运 转。 3、内容: 3.1 员工离职的政策 3.1.1 员工离职前请办妥离职手续,一般职员离职需于 30 天前提出辞呈;主管级职员需于 60 天前提 出辞呈;试用期职员离职需提前 7 天。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职,乙方须一次性赔偿甲方违约金(相 当于乙方 3 个月的实得工资)以及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1.2 员工离职需将所使用之文具,公司财产等交接行政部,若交接不清,视同未办妥离职手续。 3.1.3 离职人员最后月份薪资在离职手续确认完成后,始结算离职当月薪资及其它工地奖金,并配 合公司薪资发放时间统一发放。 3.1.4 离职员工二年内不得与业务来往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否则应赔偿因此造成公司的全部损失, 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2 员工离职的三种情形 3.2.1 辞职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所有辞职员工需向部门经理提交辞职申请表,并详细写明辞职原因后递交其直属主管,经与部 门经理面谈后,由部门经理写明“最后工作日”。 3.2.2 开除 在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明文禁止的规定或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情形下,公 司有权给予开除处理并不对员工做任何经济补偿。 3.2.3 劝退 如员工的工作能力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公司将对其做劝退处理,部门经理需提前 七天(试用 期)或一个月(试用期后)书面通知员工。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也可当日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3.3 员工离职的具体程序 3.3.1 部门经理接到员工的“辞职申请表”后,如同意,应在其辞职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注明员 工最后工作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送人事部。 3.3.2 人事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表”后,安排时间约见辞职员工进行谈话,了解其辞职原因等相 关情况。 3.3.3 确认员工辞职后,人事部在员工“辞职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呈送总经理签批。 3.3.4 总经理审批后,人事部做出人事变动表,并将此表分送财务部门、员工本人。 3.3.5 员工在最后工作日的次日,应到行政部领取员工办公用品交接清单,并按清单办理归还公司 所有办公等物品。 3.3.6 行政部负责确认员工工作期间领取的办公等物品已全部收回,如有缺失或损坏可要求离职员 工按原价进行赔偿。 3.3.7 上述工作完毕后,由人事部发“工作交接清单”给欲辞职员工,待其工作交接清楚后,由人 事部发“员工离职通知单”至财务部,财务部据此为员工结算工资。 3.3.8 如员工要求,可为员工填写“工作履历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员工离职申请表 填表日期: 姓 名 部 门 职 位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入司时间 合同到期日 离职类别 □辞职 □辞退 □除名 离职需知会 相关部门 学 □自动离职 □合同到期 □其它 □ 总经理办公室 □综合部 □销售部 申请离职日期 历 □财务部 □其它部门 核准离职日期 离职原因 签名: 部门经理: 部 门 审 批 签名: 综合部部长: 签名: 总经理审批 董事长审批 签名: 签名: 本表依人事管理审批权限逐级核准。 备 注 基层人员:各部门经理 →综合部部长 中层人员:各部门经理 →综合部部长→总经理 高层人员:总经理→董事长 《员工离职〈调动〉工作交接表》 姓 名 到职日期 年 服务单位 年 月 日 资 序号 承办 部门 办 性 别 男□ 离职日期 年 理 内 事 项 女□ 月 容 日 职 务 籍 贯 联络电话 办理状况 承办员签章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一 二 三 四 1、经办工作交接。 直 2、个人保管使用工具交接。 属 3、交还相关重要文件与资料。 部 4、离职人员计算机系统作业。 门 5、移交清册暨《员工离职申请表》 。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1、公司个人借款归还。 财 2、应收帐款催收。 务 3、同仁借款代还。 部 4、应付帐款处理。 门 5、薪资结清。 1、办公室钥匙归还。 人 2、收回聘用合同、保密协议 事 3、是否申请离职证明。 部 4、财务借支及毁损公物之调查。 门 5、薪资扣款计算。 6、住宿办理退舍。 1、公司书籍归还。 综 2、车辆钥匙及相关证件归还。 合 3、借用公司器材归还。 部 4、交还领用办公用品。 门 5、计算机及相关使用设备缴还。 6、其它。 备注 :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已□未□ 五 总经理 综合部主管 直属部门主管 离职申请人 附注:一、凡员工辞职、留职(资)停薪、退休、离职等均应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有特别情事者,得指定代理人代为办理,但所有一切 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二、离职人员应将经管之公文、公物、公款全部缴清,如有借用公有财物均应一并缴回,否则视为未办完离职手 续,如有拒不移交、交待不清、虚伪、漏报、使公司蒙受损失等情事时,应负责赔偿并得依法追究。 三、本表手续未完成即行离职,视为未办完离职手续。 离职面谈清单 姓名: 离职人 离职前单位: 情况 离职日期: 职务: 拟往单位: 年 离职方式: □内部流动 □员工提出: 直接上司: 月 □辞职 日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病休 □其他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出于对薪金、住房及福利待遇等不满。 具体说明: □不满工作环境或工作上的人际关系 。 具体说明: □对有关管理人员和管理方法不满 。 具体说明: 离职 原因 □缺乏个人发展空间。 具体说明: □其他原因。 具体说明: □公司提出: □经试用,未达到公司的录用条件。 具体说明: □严重违反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具体说明: □严重失职,给本公司利益和商誉造成严重损害 具体说明: □其他原因 具体说明: 备 注 填写人: 填写日期: 离职手续表 日期: 姓名 离职性质: 部门 □未转正 年 月 日 岗位 □已转正 □职员提出 到岗时间 □公司提出 原因: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人力行政部意见: 项目经理意见: 总经理意见: 离职手续完善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社保到期 社保交纳至 年 物品归还、工作交接、费用结算 情况: 签字: 部门 公司财务 工资结算期间 月为止。 □工号牌、工作证、工作服 □文件柜、被子、凉席 □钥匙、出入卡 □工作交接 □办公用品、电脑、工具资产等 □宿舍、房租与水电费 □外送培训费 □借款归还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备注:凡转正后由部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先报人力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交接清单 表格生效期: 部 门: 类别 文 件 资 料 类 电 脑 文 档 类 物 资 物 年 月 日 序号: 交接岗位/业务: 名称 数量 备注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品 类 手续 完善 部门主管签字: 人力行政部签字: 财务签字: 我确保已将本岗位/ 本业务保存的文件、资 料及物品,全部移交完 毕,否则,愿承担责 任。 我已收到以上文件、资料及 物品,今后如发现短少,将由 本人承担责任。 本人证明,以上资料均已妥善 移交。 接交人签名: 证明人签名: 移交人签名: 年 年 月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表一:辞职审批单 表二: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表三:员工离职手续移交表 表四:离职原因调查表 辞职审批单 姓名 部门 职务 入职时间 离职日期 部门主管 部门经理意见 人力资源部审核 总经理审批 日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辞退人员姓名 所在部门 担任职务 辞退原因 (依据) 部门主管: 时间: 人力资源 部意见 总经理 审批 签字: 时间: 签字: 时间: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员工离职手续移交表 姓名 部门 职务 离职时间 经办部门 物资 移交 移交物资 移交情况 经办人签字 移交情况 经办人签字 所在部门 办公室 其他部门 具体内容 工作 交接 注:由于岗位职责不同,工作项目移交内容较多者需附件 财务 结算 薪资 结算 借款 罚金 未报销款 备用金 其他款项 合计金额 财务部意见 (签字) 出勤情况 奖惩情况 应付奖金 补偿金 补(扣)金 额 合计金额 人力资源部 意见(签字) 总经理 审批 签字: 日期: 本人确认及同意上述登记内容,离职移交工作及结算手续办理完毕。特此确认。 员工签字: 日期: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离职原因调查表 姓名 部门 职位 入职时间 离职时间 填写时间 离职原因 您对公司现有薪酬福利 制度的看法 您对您所在部门或者公 司的整体感受如何 您对部门、岗位工作的意 见及建议 您对您的主管的意见或 建议 您对公司的建议及意见 其他想说的话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离职管理 员工离职流程 流程 离 职 申 请 标准 / 重点 辞职 提交辞职报告 提前一个 月 辞退 提交辞退建议 有理有据 沟通挽留 面谈 辞职 离 职 审 批 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 提供依据 填写《辞职审批单》 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辞退 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 相关文件档案移交本部门 离 职 交 接 详细、齐全 物资交接 相关办公物资移交办公室 工作交接 财务结算 薪 资 结 算 工资结算 其 他 事 项 辞退理由合法 齐全 移交内容应有书面记录 结清除工资外的款项 结清薪资 财务部核算 人力资源部核算 离职调查 员工填写《离职原因调查表》 离职证明 公司针对其在职情况开具离职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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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离职面谈记录表

5-5离职面谈记录表

离职面谈记录表 姓名 部门/ 班组 岗位/工种 学历 专业 联系电话 入职日期 离职日期 谈话日期 谈话方式 □面谈 □电话 谈话人 1、请指出你 离职最主要的 原因(请在恰 当出加√号, □薪金 □健康因素 □加班 □工作性质 □工作环境 □工作时间 □福利 □晋升机会 □工作量 □与公司关系或人际关系 其他: 可选多项), 并加以说明 2、你认为公 司在以下哪方 面需要加以改 □公司政策及工作程序 □工作环境及设施 □教育培训及发展机会 其他: 善(可选多 项) 3、你所在的 部门/班组的 氛围如何? 4、你觉得公 □部门之间沟通 □员工发展机会 □团队合作精神 □上层管理能力 □工资与福利 司该如何缓解 员工的压力? 5、公司本来 可以采取什么 措施,可以让 你打消离职的 念头? 6、你觉得公 司各部门之间 的沟通、关系 如果有机会,你是否愿意重新加入公司? 如何?应该如 何改进? 7、你觉得自 己的角色发展 和定位适当 吗?(简述理 由) 8、你觉得公 司存在哪些荒 谬的资源浪 费、毫无意义 的报告或会 议、官僚作风 等?你能具体 描述一下吗? 9、你觉得公 司应该如何让 你更好地利用 自己的时间? 10、你是否愿 意与部门负责 人或接任者或 同事进行交 流,以便我们 可以从你的知 识和经验中受 益?(简述方 式) 11、若能挽留 需要解决的问 题? 12、你即将离 开公司,心中 不免百感交 集,但我们仍 真诚的希望你 能给公司些个 人的意见 □增加薪酬 □调整工作部门 □解决其它问题(可以描述): □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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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离职面谈问题清单

5-10离职面谈问题清单

企业员工离职面谈所涉及的问题 姓 名:      部 门:       职 位:      工 作 号:      入职日期:       离职日期: 1、什么因素促使您申请离职?(个人辞职) 如是企业辞退,需对其解释清楚企业辞退 的原因 2、是什么促使您当初选择加入本公司? 3、您最喜欢本公司的方面有哪些?最不喜欢本公司的方面有哪些? 4、您认为公司提供给您现在的职位是否合理?为什么 5、您喜欢您目前所从事的这份工作吗?工作开心吗?为什么? 6、您认为您现在所在的职位与您的能力相当吗?如果不是,请给出具体说明。 7、您觉得在公司是否得到公平的对待?哪些方面? 8、您觉得您的上司和您在工作方面的沟通是否顺利?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9、您觉得在本公司的工作对您的能力提升有帮助吗?哪些方面? 10、目前的工作环境是否是您所期望的?如果不是,您认为本公司应该怎样来改善工作 环境? 11、对于您所在的岗位,您面临的最大的困难和挑战是什么? 12、您认为应该被给予相应的培训吗?希望得到哪方面的培训?培训时间放在什么时候? 13、您对本公司招聘该岗位的任职者有什么建议? 14、您觉得您所在部门的氛围是否是您所期望的吗?您所期望的是什么样的?在工作中 您与同事合作得怎么样? 15、您对您的上司反映了您的问题和不满了吗?他是否令您满意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16、您心目中的上司是什么样的? 17、您对公司的薪资福利满意吗?您期望的标准是 18、公司的相关政策、制度与程序能让您充分了解吗?如果不是,为什么? 19、您觉得促使您离职的哪些原因公司是可以改进的? 20、您认为公司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能更加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 21、您选择工作最看重的是什么? 22、公司可以做些什么,您愿意从新考虑您的离职决定吗? 23、您愿意在今后条件成熟的时候返回公司,继续为公司效力吗?为什么? 24、您可以留下联系方式吗?愿意和我们保持联系吗? 25、您对公司的最后留言或建议是什么? 接见者:      部 门:      职 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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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面谈记录

离职面谈记录

离职面谈记录表 姓 名 部 门 联系电话 岗 位 入职日期 离职类型 口自愿离职 离职日期 口被动离职 谈话日期 口自离 谈话方式 口面谈 口电话谈 话 口其他 人 离职员工在公司期间的感触和意见(请按以下问题发表个人评价) 口非常不满意 口不满意 口不确定 口满意 口非常满意 表现与公司的期望 相差很大 表现没有达到 公司的期望 表现一般 表现达到了 公司的期望 优秀符合 公司需求 面谈测评 1.您对公司的总体感觉怎么样? 口1分 口2分 口3分 口4分 口5分 2.您对您的同事和领导还满意吗? 口1分 口2分 口3分 口4分 口6分 3.您对公司的制度还满意吗? 口1分 口2分 口3分 口4分 口7分 4.您对公司的薪酬福利感觉如何? 口1分 口2分 口3分 口4分 口8分 5.您觉得公司为您提供职位和培训怎么样? 口1分 口2分 口3分 口4分 口9分 6.您认为公司在以下哪些方面需要加以改善(可多选) 口公司政策及工作程序 施 口工资与福利 口部门之间沟通 口培训与发展 口上层管理能力 口其他: 口工作环境及设 7.若能挽留需要解决的问题? 口增加薪酬 口调整工作部门 离 职 原 因 口调整工作岗位 口解决其他问题(可以描述): 口薪资福利差 口缺少培训提升机会 口工作环境不佳 口与同事关系不融洽 口不满意公司的制度和政策 公司原因 口与上司关系不融洽 口缺少晋升机会 口工作压 力大 口工作量太大 口工作量太少、太枯燥 口其 他: 口有更好的发展 口身体健康原因 个人原因 原因 口自行创业 口合同到期 其他原因 口自动离职 口工作不胜任岗位要求 口转换行业 其他: 口解雇 口家庭 口其他: 以上调查资料属保密资料,一律不允许对外公开,公司特此申明,并在此承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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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招聘入职在职离职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招聘入职在职离职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招聘入职在职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和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保证和促进公司的正常运营,使员工的招聘、入职、试用、转正定岗、 调职、晋升或降职、离职等人力资源基础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员工,指公司全体人员。 第二章 第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原则和战略规划 人力资源管理原则 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信任每一位员工,建立一个公平竞争、公 正使用、公开管理的用人环境,致力于形成团结、务实、高效、创新的 公司组织文化。 第四条 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逐步培养一支适合公司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具有强大竞 争力的现代化人才管理体制,为公司的发展做好智力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章 聘用、定岗、调配、晋升、离职管理 第五条 招聘 1、招聘原则 公司所有员工的招聘,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进行。 各部门对应聘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真正做到按需录用,任人唯 贤,量才录用,择优录用。 2、员工招聘途径包括内部调整(包括本部门内部调整和公司内部 调整)、本公司人员推荐及自荐、在报纸、网站或其它媒体发布招聘广 告、现场招聘会等)。 3、招聘工作的具体程序: (1)各部室根据岗位编制缺员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向公司人 力资源部提报书面增补员工申请,填写《招聘申请表》(见附表 1), 呈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2)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经审批的人员需求计划拟定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包括:岗位名称、人数、素质和资格要求、工作职责、加上招 聘渠道、面试要求等,收集齐全招聘资料或者在招聘活动截止日期后 人力资源部会同需求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面试小组,对符合要求的应 聘人员进行初试)。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复试,由复试考评人员填写 《应聘人员复试考评表》(见附表 2),对复试人员进行总体评价,并 将复试结果和基本评价提交公司领导审核,主管以下职级员工的录用 由公司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决定是否录用,其中专业技术人 员由需求部门负责人进行专业测试。 主管以上职级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招聘须经公司总经理面试。 如果公司集中招聘(超过 6 人),须由总经理等领导组成面试小 组,统一面试,根据各位面试官的考评意见,得出是否录用的结果。 (3)对于关键职位,应聘人员通过复试后由公司总经理进行面 谈。 4、试用审批 通过复试的拟录用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新员工报到(新 员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的日期为起薪日)。新员工到岗前需填写 《员工档案信息表》(见附表 3),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 语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由人力资源部工作 人员进行验证后,保留 6 张近期免冠 1 寸彩照和其它证件复印件,原 件归还本人。 5、新到岗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向用工需求部门填写《员工入职通知 单》一式两份(见附表 4),填写该员工姓名、工作岗位、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上岗时间等内容,其中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据此记录考 勤和计算薪酬,另一份转交用工需求部门。 6、员工入职上岗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培训、学习各种规章 制度,用人部门进行专业知识或专业技术培训,领用办公用品,配发 办公设备。 7、试用期 (1)员工试用期为 1 至 3 个月(公司高管人员或关键岗位人才 不适用此规定,由公司总经理进行签批),根据新员工表现可将试用 期缩短为 1 个月或 2 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间可请病假、事假,试用期到期日期按请假天 数往后顺延。 (3)试用期内新员工提出离职,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本 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员工本人还须配合做好工作交接,并保守公司的 商业秘密。在试用期间,因不服从工作分配、提交的个人资料与事实 不符、实际能力达不到工作要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其它不适合 公司聘用标准的,公司可以随时将其辞退。 试用期内自动离职和被辞退员工,在本部门办理完成工作交接手 续后,由用人部门填写试用期工作记录和考勤说明,并将已填列的 《员工离职交接表》提交人力资源部,据此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和计 算薪资。 (4)试用期员工一般不派出参加外出培训和单项开支金额超过 500 元的培训。 第六条 转正 试用期满前两周,由本人填写《试用员工转正申请表》一式两份, 本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和分管领导签批后,一份留存归入本人 档案信息袋,一份提报人力资源部,用于计发薪酬,并协助本人办理 人事档案接转、保险关系对接和缴纳等手续。 试用期内,对业务素质、工作绩效、适应能力特别出色的员工, 本部门负责人可以向人力资源部书面建议缩短试用期限,员工本人也 可以提出提前转正的申请,书面填写《试用员工转正申请表》(见附 表 5)。 部门经理以上职级员工转正,须有分管人力资源的领导组织公司 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评组,共同进行现场交流、测评后,根 据综合考评意见,确定转正事宜。 第七条 平行调岗 员工在本部门内部调岗和跨部门调岗,不涉及晋升、降职、薪酬 变化的,由人力资源部签发调令,由原工作部门负责办理办公用品交 接和考勤日期续接手续。 第八条 晋升或降职 1、晋升或降职的条件:必须是被公司录用的正式员工;员工在现 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恶劣,并有从事所申请岗位的工作能力;申请 晋升或降职的岗位目前尚属空缺。 2、审批:主管职级以下员工晋升或降职,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 报告,主管职级以上员工晋升或降职,须提前通告公司总经理,必要 时附列本部门经理签批的员工工作考核、奖惩记录和全面鉴定报告。 第九条 离职 已转正且位于正常岗位的员工离职,应提前 30 天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人力资源部在接到辞职报告 3 个工作日之后批准是否可以辞职。 如批准辞职,离职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 (见附表 6),到相关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离开公司。人力资源 部配合办理人事档案和保险关系转移。 公司范围内主管职级以上员工离职,必须告知公司总经理,如未 经批准,而擅自离开视为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由本人负责赔 偿。 第十条 待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待岗 1、由于工作调整,部门内人员出现过剩,且空岗员工本人不适合 其他岗位工作; 2、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在公司工作者;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4、不服从调岗调级和工作安排,进行说服教育仍不能服从者; 5、提供虚假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就业状况、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 等资料者; 第十一条、在试用期内因未录用而离职的员工,以及在转正后被 批准辞职的员工,自上一个工资结算日至离职之日的薪资,其发放日 期往后顺延,在隔月薪资发放日结算发放。 公司统一招聘员工进入公司工作流程 部门负责人根据编制 需要,提出新员工增 补书面申请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和分管领导审核后 进行修订批复 人力资源部整合所 有招聘资料,发布招 聘信息或接受推荐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 准初试结果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会 同有关领导对初试人 员进行面试 应聘人员或 被推荐人 员填写人才 登记表, 并准备个人相关资料 人力资源部组织统一 进行复试,出具复试 结果 公司高管层会商人力 资源部意见后,确定 入职名单 录用入职, 初步确定 工作岗位和职责,领 取员工装备和办公用 品 如试用期结束后正式 录用,确定职级和薪 酬等级,签劳动合同, 接转劳动人事关系。 试用期满之前,由试 用部门负责人 签署转 正、延长试用期或不予 录用初步意见 试用期开始,进行培 训学习,熟悉工作内 容和岗位职责,按要 求开展工作 公司统一招聘员工离职流程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 不 予录用、正式员工本人 提出辞职,由部门负 责人签署书面意见 员工本人提出辞职的, 由人力资源部进行 挽 留,没有留用希望的, 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重要岗位或高管 层由 总经理进行悉心交流 试用期不予录用的 人员、被批准辞职的 正式员工,填列《员 工离职交接表》,开 始办理交接 试用期未录用人员或 辞职的正式员工,当 月工资于隔月薪资发 放日结算,结算工资 后,由公司配合本人 转移人事档案及养老 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 涉及借款的,即时还 清借款,报销未报销 单据,未完成的工作, 进行工作后 续指导性 文字说明,列清本岗 位对外联系人和电话 交回领用的全部员工 装备和办公用品,到 各部门办理工作移交, 清点物品、文件、电子 邮件、移交密码、钥匙 附表 1 招聘申请表  部门 申请 负责人签字 □员工辞退 □员工离职 □业务增量 □新增业务 □新设部门 说明: 原因 岗位名称 人  数 要求到岗时间 年龄范围 性  别 学历背景 需 聘用 标准 求 计 专业要求 技术职称 其它技能 划 工作年限 外语电脑 主要岗位职责 其它 要求 人力资源部意见 公司负责人批示       日期: 附表 2 应聘人员复试考评表 日期: 姓名 性别 应聘岗位 形象气质 10 分 考 教育背景 10 分 知识技能 10 分 评 职业经历 30 分 语言表达能力 10 分 项 理解沟通能力 10 分 目 与应聘岗位匹配程度 10 分 职业发展及潜质 10 分 复试人意见 考评 人力资源部 意 见 意见 人力资源部汇总意见 (面试官的综合意 见) 附表 3 员工档案信息表 学历 年龄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籍 贯 民 族 血型 健康状况 政治面貌 入党 (团)时 间 参加工作 时间 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 专业 婚姻 状况 院校 □未婚 □已婚 户口 所在地 户口性质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 入职日期 手机 电子邮箱 家庭地址 邮编 紧急联系 人资料 档案 所在地 家庭联 系电话 联系 电话 与本人关 系 姓名 地址 第一外语 及水平 邮编 第二外语 及水平 计算机 水平 兴趣 爱好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岗位 待遇收入 起止时间 院校 专业 学历 姓名 工作单位 出生日期 证明人及电话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学位 学习方式 主 要 学 习 经 历 家庭主要 关系 联系方式 成员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地点 培训证书 颁证单位 奖励时间 奖励类型 奖励措施 奖励事由 奖励机构 评定时间 终止时间 培训经历 奖励情况 资格证书 证书名称及编号 评定机构 自我评价 业务专长 申明 本人保证此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伪造现象,本人愿接受公司任何处罚。 签名:________ 附表 4 公司员工入职通知单 入职部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学校及专业 家庭住址 电话 现住址 电话 拟入职岗位 入职时间 政治 面貌 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 (工资总额) 人力资源部 意见 人力资源负责人 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 (主管以上职 级) 入职部门 接收签字 说明:本通知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入职员工填写并传递。 附表 5 试用员工转正申请表 姓  名 计划试用期限 试用部门及岗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是否申请提前转正 已试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申请转正时间 提前转正理由 试 用 期 工 作 总 结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试用部门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 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批准转正日期 转正后待遇 及工资标准 年  月  日 基本工资 人事行政总监审批 元 转正后任职部门及岗位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元   元 特殊津贴 公司领导审批(限主管以上) 工资性补贴 其它     元    元 薪酬专员签名 薪酬专员接收日期 本人签名 人力资源部归档日期 说明: 1、本表由人力资源部签批后存档,用于计发薪酬。 2、本表附带员工书面转正申请、试用期工作总结。 附表 6 公司员工离职交接表 姓 名 岗 位 性 别 部 门 离职性质 入职时间 离职时间 ○辞职 ○辞退 1、经办工作交接清楚 供 职 部 门 部 门 经 理 签 字 2、公司文件资料、客户资料是否交接 3、工具、设备、仪器是否交接 4、其他应交接事项 5、 日  期: 1、宿舍公共用品是否良好 部 门 经 理 签 字 2、通讯工具、电话磁卡交接 3、领用办公用品、钥匙交接、 人 事 行 政 部 4、员工手册、服务证件回收 5、工装扣款计算 6、电脑密码、邮箱密码 7、合同是否解除、养老保险手续是否转移 8、图书资料归还 9、所负责办公设备是否完好 10、其他事项 11、 日  期: 1、欠款结清 财 务 部 部 门 经 理 签 字 2、担保责任检查 3、贷款追讨 4、其他未结清款项 5、 人力资源部意见: 日 期: 离职员工本人签字: 日  期: 人事行政总监意见: 日 期: 日 期: 办理流程:1、离职员工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表格后到相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交接完毕并经负责人核对无误后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3、最后请将此表格送回人力资源部用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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