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成本费用的构成

人力资源成本费用的构成

第 1 章 企业成本费用的构成 1.1 人力资源成本 1.1.1 人力资源成本构成分析方案 方案名称 人力资源成本构成分析方案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受控状态 编 号 考证部门 一、人力资源成本的定义 所谓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以下简称为 HR 成本),是指为了获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人力资源,并 于使用过程中及人员离职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具体包括招聘、录用、培训、使用、管理、医疗、保健 和福利等各项费用。 二、人力资源成本的构成 根据人员从进入企业到离开企业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资源工作事项,可将 HR 成本分为取得成 本、开发成本、使用成本与离职成本四个方面,具体明细如表 1-1 所示。 表 1-1 HR 成本一览表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 (1)招聘成本 1.取得成本 (2)选择成本 (3)录用成本 (4)安置成本 (1)岗前培训成本 2.开发成本 (2)岗位培训成本 (3)脱产培训成本 (1)维持成本 人力资源成本 (2)奖励成本 3.使用成本 (3)调剂成本 (4)劳动事故保障成本 (5)健康保障成本 (1)离职补偿成本 4.离职成本 (2)离职前低效成本 (3)空职成本 三、人力资源成本各级科目说明 (一)取得成本 取得成本是指企业在招募和录取员工的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招聘、选择、录用和安置等各 个环节所发生的费用。 1.招聘成本,指为吸引和确定企业所需内外人力资源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招聘人员的直接劳 动费用、直接业务费用(如招聘洽谈会议费、差旅费、代理费、广告费、宣传材料费、办公费、水电费等) 和间接费用(如行政管理费、临时场地及设备使用费)等。 2.选择成本,指企业为选择合格的员工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在各个选拔环节(如初试、面试、心理 测试、评论、体检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决定录取或不录取有关的费用。 3.录用成本,指企业为取得已确定聘任员工的合法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录取手续费、调动 补偿费、搬迁费等由录用引起的有关费用。 4.安置成本,指企业将被录取的员工安排在某一岗位上的各种行政管理费用,包括录用部门为安 置人员所损失的时间成本和录用部门安排人员的劳务费、咨询费等。 (二)开发成本 开发成本是指为提高员工的能力、工作效率及综合素质而发生的费用或付出的代价,主要包括岗前 培训成本、岗位培训成本和脱产培训成本。 1.岗前培训成本,指企业对上岗前的新员工在思想政治、规章制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方面进 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培训者与受培训者的工资、培训者与受培训者离岗的人工损失费用、培 训管理费、资料费用和培训设备折旧费用等。 2.岗位培训成本,指企业为使员工达到岗位要求而对其进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上岗培训成 本和岗位再培训成本。 3.脱产培训成本,指企业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允许员工脱离工作岗位接受短期(一年内)或 长期(一年以上)培训而发生的成本,其目的是为企业培养高层次的管理人员或专门的技术人员。 (三)使用成本 使用成本是指企业在使用员工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 用、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住房费用、工会费、存档费和残疾人保障金等。 1.维持成本,指企业保持人力资源的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费用,主要指付出员工的劳动 报酬,包括工资、津贴、年终分红等。 2.奖励成本,指企业为了激励员工发挥更大的作用,而对其超额劳动或其他特别贡献所支付的奖 金,包括各种超额奖励、创新奖励、建议奖励或其他表彰支出等。 3.调剂成本,指企业为了调剂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节奏,使其消除疲劳、稳定员工队伍所支出的费 用,包括员工疗养费用、文体活动费用、员工定期休假费用、节假日开支费用、改善企业工作环境的费用 等。 4.劳动事故保障成本,指员工因工受伤和因工患职业病的时候,企业应该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费 用,包括工伤和患职业病的工资、医药费、残废补贴、丧葬费、遗属补贴、缺勤损失、最终补贴等。 5.健康保障成本,指企业承担的因工作以外的原因(如疾病、伤害、生育等)引起员工健康欠佳不 能坚持工作而需要给予的经济补偿费用,包括医药费、缺勤工资、产假工资和补贴等。 (四)离职成本 离职成本是指企业在员工离职时可能支付给员工的离职津贴、一定时期的生活费、离职交通费等费 用,主要包括解聘、辞退费用及因工作暂停而造成的损失等。 1.离职补偿成本,指企业辞退员工或员工自动辞职时,企业所应补偿给员工的费用,包括至离职 时间止应付给员工的工资、一次性付给员工的离职金、必要的离职人员安置费用等支出。 2.离职前低效成本,指员工即将离开企业时造成的工作或生产低效率损失的费用。 3.空职成本,指员工离职后职位空缺的损失费用。某职位出现空缺后可能会使某项工作或任务的 完成受到不良影响,从而造成企业的损失。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1.2 人力资源成本预算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人力资源成本预算管理制度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受控状态 编 号 考证部门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合理安排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资金,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费用使用,在遵循企业战略目标和 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目标的前提下,依据公司预算制度,特制定此制度。 第 2 条 预算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是人力资源成本(以下简称 HR 成本)预算的主要执行部门及本制度的制定部门。 2.公司预算委员会负责审查、核准 HR 成本预算,并提出修正意见。 第 3 条 范围 HR 成本预算的编制、执行与调整均须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 4 条 工作期间规定 人力资源部应于每月 28 日前编妥下个月的各项 HR 成本支出预计表,并于次月 15 日前编妥上月份 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费用比较表,呈总经理核阅后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总经理办公室,一份送 财务部。 第 5 条 制定依据 1.董事会确定的经营发展规划及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2.历年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实际费用情况及本年度预计的内外部变化因素。 第 2 章 HR 成本预算的编制 第 6 条 HR 成本所包含的内容具体如表 1-4 所示。 表 1-4 HR 成本构成一览表 费用项目 工资成本 福利与保险费用 费用内容构成 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职务工资、加班工资、补贴 福利费、员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等 招聘 人才测评 招聘广告费、招聘会会务费、高校奖学金 测评费 培训 教材费、讲师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 调研 专题研究会议费、协会会员费 辞退 补偿费 劳动纠纷 法律咨询费 办公业务 办公用品与设备费 残疾人安置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薪酬水平市场调查 调研费 第 7 条 HR 成本预算编制流程如图 1-1 所示。 开 始 上一年度 HR 成本预算结算比较 当年 HR 成本预算与已发生 费用结算进行比较 分析 HR 成本的使用趋势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分析 HR 成本影响因素的分析预测 预测下一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编制 HR 成本各项目预算,并汇总 编写下一年度 HR 成本预算报告 结 束 图 1-1 HR 成本预算编制流程示意图 第 8 条 人力资源部在制定预算时,应考虑各项可能变化的因素,留出预备费,以备发生预算外支 出。 第 9 条 人力资源部做好年度预算后,编制《年度预算书》,并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预算委员会进行 核准、审批。 第 3 章 HR 成本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第 10 条 HR 成本预算的执行 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预算委员会批复的年度预算后,应按照计划实施。 2.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全面预算管理簿,按时填写《预算执行表》,按预算项目详细记录预算额、实 际发生额、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和累计差异额。 第 11 条 HR 成本预算执行控制 1.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对预算内的项目由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进行控制,预算委员会、财务部 进行监督,预算外支出由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直接控制。 2.下达的预算目标是与业绩考核挂钩的硬性指标,一般来说不得超出预算。根据预算执行的情况 对责任人进行奖惩。 3.费用预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时,必须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财务部经理及总经理的核准 后纳入预算外支出。如支出金额超过预备费,必须由预算委员会审核批准。 4.若 HR 成本的预算有剩余,可以跨月转入使用,但不能跨年度。 5.预算执行中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如已制定的预算缺乏科学性或欠准确、国家政 策出现变化等)时,要及时对预算进行修正。 第 4 章 HR 成本预算修正的权限与程序 第 12 条 预算的修正权属于预算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 第 13 条 当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修正预算时,人力资源部必须提出《预算修正分析报告》,详细说明 修正原因以及针对今后发展趋势的预测,提交预算委员会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然后执行。 第 5 章 HR 成本预算的考核与激励 第 14 条 HR 成本预算考核对象与作用 HR 成本预算考核主要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评价。预算考核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 施,通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以达到引导公司每一位员工向公司战略目标方 向努力的效果。 第 15 条 HR 成本预算考核原则 预算考核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1.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2.激励原则: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核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3.时效原则:预算考核是动态考核,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立即进行。 4.例外原则:对一些阻碍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如市场的变化、重大意外灾害等,考核时应作为 特殊情况处理。 第 16 条 公司要通过季度、年度考核保证 HR 成本预算得到准确执行。 第 17 条 季度、年度预算考核是对前一季度、年度预算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可能存 在的潜在问题,或者在必要时修正预算,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第 6 章 附则 第 18 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拟定并负责解释,经预算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 19 条 本制度自期 年 月 日生效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第 2 章 人力资源成本费用控制 2.1 取得成本 2.1.1 招聘成本控制方案 方案名称 执行部门 招聘成本控制方案 监督部门 受控状态 编 号 考证部门 一、目的 为有效控制人力资源招聘成本,合理划分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保证招聘效果,特制定本方 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公司的招聘工作。 三、招聘成本构成 1.直接成本 包括广告、招聘会费用、猎头费、中介费、员工推荐奖励金、校园招聘费和网络广告费。 2.内部成本 主要是指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差旅费及其他管理费用。 3.外部成本 主要是指招聘外地员工所发生的搬家费、置家费、探亲费和交通补贴费等。 4.机会成本 招聘成本的机会成本主要体现为:如果招聘到一名合适于本招聘职位的员工能够给公司创造的效 益;如果招聘到的员工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有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管理费、办公费、员工试用期薪酬、 培训费及另找一名员工所需要的招聘费等。 四、事先控制——人员招聘审核权限 (一)作用 1.有效识别人员空缺 确保所招聘职位是必需的,且无法替代,其职责不能通过工作分配、现有人员加班、临时借调或外 包的形式解决。 2.严控编制 逐级审批,有利于从公司整体组织架构的角度合理配置人员,避免出现冗员,增加成本。 3.责任承担 当招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招聘费用严重超支,需向审批人员问责。 (二)相关界定 1.提出招聘需求 指相关人员提出人员招聘需求。 2.审核权 审核权指相关人员对员工招聘工作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的权力。该权力包括推荐给下一个审核者 或者核准者进行决策并提供建议,还包括否决招聘员工,审核者行使否决权后,招聘程序自动中止。 3.核准权 核准权指相关人员根据审核者提供的建议,最终决定员工招聘是否执行,如果同意则立刻执行, 反之则不执行。 4.报备 报备是指员工招聘完成之后,相关人员定期得到招聘统计信息的权力。 (三)人员招聘审核权限(如表 2-1 所示) 表 2-1 招聘审核权限表 编 制 内 审批分类 主管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 人力资源部 一般员工/操作人员 √ √Δ 〇 □ √ √Δ Δ □ √ □ √ Δ □ 〇 √ Δ Δ □ 一般管理/技术/ 业务人员 部门经理以上 需 求 一般员工及辅助 确 认 编 制 外 后勤人员 总裁 一般管理/技术/业务 人员、部门经理级以 上 备注:“√”提出 “Δ”审核 “□”核准 “〇”报备 五、事中控制——招聘渠道优化选择 (一)招聘渠道类型(如表 2-2 所示) 表 2-2 招聘渠道类型比较分析表 招聘渠道 收费情况 招聘特点 招聘效果 内部招聘 免费 对能力强的员工可起到激励作用 随时发布信息,针对性 强,质量有保证,但选 避免优秀员工被竞争对手挖走 500~1 000 元(用于奖 员工推荐 针对性强,效率较高 励) 2 000~100 000 元 网上招聘 择余地较小 费用低,质量有保证, 但是存在管理隐患 覆盖面广,无地域限制,可作为 费用低,不断使用,可 企业形象宣传,针对性强,宣传 选择余地大 沟通方便 可作为企业形象宣传,直接与求 校园招聘 免费或少许 后期培训费用较高 职者面对面 需花费较大精力筛选, 报纸广告 12cm×8 cm 6 000 元/次 固定阅读,媒介覆盖影响力大, 效果一般,不利于招聘 但时效性差 较高职位 招聘会 1 000~4 500 元/摊位 猎头公司 15 000~100 000 元 与求职者直接面对面,效率较高 针对性强,质量高,效率高 时效性强,质量难以保 证,持续时间短 质量有保证,但费用高 (二)选择渠道说明 1.首先考虑内部招聘 通过内部招聘,一方面确保公司内部业务和文化的匹配,另一方面也是公司为员工的职业生涯发 展提供的机会。此种方式费用低,质量有保证,大部分职位可先通过发布内部信息的方式进行招聘。 2.员工推荐 这种方法在寻找很难招到的人才时,如招聘高科技或信息专业人才时特别有效,可节省大量费用。 3.网上招聘 专门的招聘网站按年收费,费用较低,可以发布任何数量的广告,因此可以作为一般职位招聘需 求的首选方式,但对高级职位的招聘效果不理想。 4.报纸广告 招聘渠道中,目前公司所在地区××报纸效果较好,目前处于垄断地位。特别适用于招聘各类中高级 人才职位,但费用较高。 5.校园招聘 校园招聘适用于有长期人才培养计划、相同需求职位较多的公司。 6.猎头公司 仅限于招聘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的职位使用。 7.公司需按职位不同选择最佳招聘渠道,如表 2-3 所示。 表 2-3 按职位选择招聘渠道 部门 职位分类 综合管理部 内部 报纸广告 网上招聘 人力资源管理类 1 2 1 行政、司机类 1 2 1 所有职位 1 2 1 物业管理主管 1 2 工程类 1 2 财务部 物业部 市场部 招聘渠道:“1”首选,“2”次选 客服类 1 1 1 市场营销人员 1 1 1 1 1 招聘会 猎头公司 校园招聘 2 投资部 投资管理类、法律类 运维部 IT 技术支持类 1 2 1 2 2 软件开发、项目管理类 1 2 1 2 2 售前支持 1 2 1 2 市场、销售类 1 1 1 客户服务类(普通) 2 1 客户服务类(外语) 2 1 运营主管 1 1 2 项目主管 1 1 2 技术部 市场部 呼叫中心 2 2 六、招聘成本控制程序 (一)招聘成本类别(如表 2--4 所示) 表 2-4 招聘成本类别 类别 广告费 含义 用于发布网络、专业杂志、报纸招聘广告的媒体广告费用 中介机构服务费 用于支付猎头公司、普通人才服务机构的招聘服务费用 会务(场租)费 用于支付人才招聘会中公司招聘展台的费用 资料费 用于支付招聘材料的印刷、制作、采购的费用 推荐费 用于支付人才推荐者的佣金的费用 公关费 用于支付招聘活动发生的公关费用 2 相关费用 其他 用于支付招聘活动发生的差旅、餐饮、食宿的费用 与招聘相关的其他费用 (二)程序 1.各部门制定预算 各部门招聘成本预算情况如表 2-5 所示。 表 2-5 部门招聘成本预算表 所需职位 空缺职位数 拟采取的招聘方式 预算费用 基层员工 中层员工 高层员工 人力资源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总经理审核意见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2.借款 人力资源部依据招聘计划和费用预算,统一到财务部申请借款。 3.费用登记 (1)每次进行招聘时,各部门招聘负责人都应在《招聘成本登记表》上签名,以此作为划分招聘成 本的确认依据。 (2)《招聘成本登记表》上应注明招聘负责人和实际花费的招聘费用,参加招聘的人员可对其进行 监督,如表 2-6 所示。 表 2-6 招聘成本登记表 招聘项目 时间及地点 参加部门 各部门招聘负责人签名 招聘负责人 备 注 招聘费用 4.分摊方法 招聘成本依据参加招聘会的人数由各单位分摊,但由事业部组织并以事业部名义发布的招聘广告、 网络招聘及由此发生的广告费、网络费、用车费由事业部本部承担,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 住宿费、业务招待费等)由各单位承担。 各单位费用支出=(招聘费用总额÷参加总人数)×各单位参加人数 5.分摊单位划分(如表 2-7 所示) 表 2-7 月份招聘成本分划报表 部门支出 招聘项目 综合 管理部 技术部 市场部 投资部 运维部 工程 财务 物业部 部 合计 备注 6.划账流程 (1)人力资源部依据《招聘成本登记表》编制《招聘成本分划报表》。 (2)《招聘成本分划报表》由招聘主管编制,并报财务部审核。 (3)《招聘成本分划报表》于每月 30 日前报财务部。 (4)财务部依据《招聘成本登记表》和《招聘成本分划报表》对招聘成本进行划账。 7.划账方式 划账采用每月一划的方式进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呼叫 合 中心 计 2.1.2 人才测评费用预算流程 步骤 部门 人力资源总监 人力资源部 编制 《人才 测评 计划》 财务部 配合 编制《人员测评计划》 列出《测评费用清单》 估算、汇总 估算 测评 费用 预计全部费用 拟定《测评费用预算报告》 审 批 配合 拟定 《预算 下达预算 编制《资金预算》 报告》 执行预算 预算 执行 与 存档 存档 预算文件备案 2.2 开发成本 2.2.1 培训费用管理控制办法 制度名称 培训费用管理控制办法 相关部门 受控状态 编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号 考证部门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完善培训费用管理,合理利用各类资源,有效控制培训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培训费用的管理。 第 3 条 管理职责 1.培训发展部负责公司培训费用归口管理,负责确定培训费用的计提标准、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负 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培训费用的使用情况。 2.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单位培训费用的具体管理。 3.财务部负责培训费用的计提和报销审核工作。 第 4 条 培训费用的计提 1.培训费用分为日常培训费用和专项培训费用。 2.日常培训经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 5%计提。其中,3%为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 的培训经费,另 2%归公司总部支配。 3.专项培训费用根据特定用途设立,专款专用,由培训发展部提出,主管副总裁审核,总裁批准。下 列项目可作为专项培训项目:教材开发、印刷、出版,出国学习深造,重大投资配套培训项目,非基建培 训设备的购置等。 4.培训教室、办公室和培训公寓建设、修缮费及培训基地建设费不列入培训经费,从其他相关经费中 列支。 第 2 章 培训费用说明 第 5 条 培训费类别(如表 2-8 所示) 表 2-8 培训费用类别一览表 费用项目 授课费 费用类别 费用明细 内部费用 内部兼职讲师讲课津贴 外训费用 外部培训机构合作费用、继续教育费用等 外请费用 外聘培训师授课费 外请费用 网络远程学习工具费用 食宿差旅费 培训材料费 外训费用 内部培训师外派食宿差旅费、外派员工培训食宿差旅费 外请费用 外聘培训师差旅费、住宿费及餐费 内部费用 内部培训实施期间食宿费用(包含煤气费) 内部费用 培训场地费,指集中培训时租赁培训场地的费用 内部费用 培训资料费,如教材编印、培训资料制作、购买培训光碟、书籍等费用 内部费用 培训文具费,如麦克风电池、证书、学员牌等 第 6 条 各培训课程的管理职责 1.各培训课程内容、对象及管理职责如表 2-9 所示。 表 2-9 各培训课程的管理职责一览表 课程 新员工 培训对象 统筹 所有新进生产线员工 人力资源部 所有新进非店面线新员工 岗位培训 主管级(不含)以下人员 领导力与人才发展类 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梯队人员 学历与技术进修奖励 符合要求的员工 其他培训 普通员工 预算 执行 各生产 各生产 部门 部门 培训发展部 各部门 培训发展部 各部门 培训发展部 2.培训费用审批程序 (1)各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培训工作,如新员工培训、岗位培训,由其自行预算。如在预算内可直接使 用,如在预算外需向管理部门申请。培训费用预算明细表如表 2-10 所示。 表 2-10 培训费用预算明细表 培训费用 序 号 合 计 审 项目名称 参训 人数 人员 费用 场地及设施设备费用 材料费用 备注 讲师 场地 设备 设备 资料 教材 食宿 文具 津贴 费用 费用 折旧 印刷 购买 费 费用 签名: 核 日期: 批 签名: 日期: 准 (2)各部门应于每月 18 日前将下月培训规划及预算报总部培训发展部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再填到 预算表中,上报上级审批。 第 7 条 各培训课程产生费用明细 各培训课程费用的明细表如表 2-11 所示。 表 2-11 各培训课程费用明细表 允许发生费用 课程对象 内部费用 外训费用 外请费用 讲师 食宿 培训 培训 培训 津贴 费用 场地费 资料费 文具费 新员工 √ √ √ √ √ 岗位培训 √ √ √ √ √ √ √ 领导力与人才 发展类 √ 学历与技术进修 √ 其他培训 √ √ √ √ √ 第 3 章 各项费用预算及使用标准 第 8 条 授课费 1.内部兼职培训师津贴 (1)定义。是指公司内部除负责原职位工作职责外,还承担部分培训课程教学的员工。 (2)内部兼职培训师分为四类,具体如表 2-12 所示。 表 2-12 公司内部兼职培训师分类表 兼职培训师类别 技术等级 培训讲师 员级 助理培训师 初级 培训师 中级 高级培训师 高级 备注 经公司聘用后任职,下同 (3)兼职讲师的课时费设立 ① 课时费是指兼职培训师承担由培训发展部安排的公司整体范围内集中教育培训项目教学工作时, 给予的工作报酬,不包括其在本系统内承担的培训教学工作。 ② 各部门的新产品介绍、新业务推广等相关业务培训属其职责范围,此类培训无课时费待遇。 ③ 各兼职培训师如担任本部门新员工的岗位培训引导人,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不享受课 时费待遇。 (4)课时费计算标准按照培训师级别划分,如表 2-13 所示。 表 2-13 内部培训师课时费标准 单位:元/小时 培训师级别 基本课时费 正常工作时间课时费 非工作时间课时费 员级(P1) 20 20 30 初级(P2) 30 30 45 中级(P4) 50 50 75 高级(P5) 100 100 150 2.外部培训师授课费用参照表 2-14 执行。 表 2-14 国内培训讲课费用的参考价格 培训师级别 授课费用参考(元/天) 资深专家 2~3 万元 专家 1.3~1.5 万元 企业家/学者 1~1.5 万元 外企的副总裁、总监,一般学院的教授,咨询顾问 一般培训师 0.4~0.8 万元 某专业有丰富经验者、学院副教授、一般咨询顾问 培训师类别 著名的商学院教授、知名企业家、高级咨询专家 高级咨询顾问,比较有名的学院教授、副教授 第 9 条 食宿差旅费用 1.内部外派人员:按公司出差管理办法标准预算与执行。 2.外聘培训师:原则上,公司要为外聘培训师提供住宿,并按培训师具体情况承担其往返交通费 用,住宿条件及交通费用均以培训合同约定为准。 3.参加培训人员住宿费标准 (1)分公司有宿舍的,根据当地租金标准执行。 (2)分公司无宿舍的,住宿费用标准如表 2-15 所示。 表 2-15 参加培训班人员的住宿标准 培训项目 级别 培训班 旅店 费用标准 A 类:省会城市或直辖市 B 类:A 类以外其他地域 80 元/人/天 60 元/人/天 备注 第 10 条 培训材料费 1.培训场地费,即集中培训时使用培训室的折旧、更新费用及租赁培训场地的费用等。 (1)培训时以公司培训场地优先 根据培训室设施设备管理办法,在培训实施的前期、中期及后期阶段,培训组织人员每月对各类设施 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培训工作可以正常开展。每月设施设备的折旧、维修费标准为 300 元/月。 (2)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可外租场地 ① 如两项培训在同一时间进行,可外租培训场地。 ② 培训场地有限,实际参训人数大于培训室可容纳的人数。 场地费标准如表 2-16 所示。 表 2-16 培训场地外租费用标准 培训项目 新员工 岗位培训 培训人数 费用标准 A 类:省会城市或直辖市 B 类:A 类以外其他地域 1 200 元以内 50 人以上 800 元以内 备注 全天,含投影 仪 2.材料费用 材料费用是指日常培训实施期间产生的培训资料费、内部教材编制、印刷费用、购买培训光碟、培训书 籍和培训文具费用。 (1)费用标准 内部教材编制以及手册、资料印刷费用标准为:400 元/月。 培训期间培训文具标准制定公式:文具费用标准=参训人数×3 元/人/天。 (2)如公司仓库已有的办公物料,原则上不允许再采购。 (3)培训活动所需材料如表 2-17 所示,供参考。 表 2-17 培训活动所需材料一览表 序号 项目 1 培训教材 2 培训用学员小礼品 3 学员胸牌 4 麦克风电池 5 摄像机电池/电源线 6 电源插板 7 电脑盘片(U 盘、光盘、移动硬盘) 8 学员证书 第 4 章 附则 第 11 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补充及修订。 第 12 条 本办法自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起实施。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2.2.2 员工教育经费使用规定 制度名称 员工教育经费使用规定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受控状态 编 号 考证部门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充分发挥员工教育经费的作用,确保员工教育经费的安全、高效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 第 3 条 员工教育经费的计提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员工教育经费按员工全年工资总额的 2.5%提取使用, 列入成本开支。 第 2 章 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 第 4 条 开支范围 1.培训(养)费,指公司统一组织的员工学历教育培养费;员工岗位培训、安全技术教育、职业资格 培训等培训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短训和业务进修培训费等。 2.课酬金,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3.班费用,指由本司及下属子公司培训班开班所发生的培训资料费、出卷费、阅卷费和监考费,学员 在培训学习期间的住宿、交通费等。 4.资格审定与鉴定费,指公司在职员工晋升工人技师、工人高级技师所需的评审费,工人技能等级鉴 定费等。 5.公务资料费,指专职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和资料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教学实验费、培训教材编印 费等。 6.设备购置费,指购置员工教育用一般教学器具、实验仪器和图书等费用。 7.学员生活补助费,指各类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的脱产培训或函授面授所享有的生活补助费。 8.员工教育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兑现奖。 9.其他必须由职教经费支付的零星开支。 第 5 条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员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 2.学员个人学习用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 张等其他学习用品,由学员自理。 3.举办员工教育所必须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列支。 4.属于公司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 第 3 章 员工教育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 6 条 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 7 条 公司按员工工资总额的 1%提取教育经费,用于公司统一举办各类短期培训以及培训基地的建 设等工作;各分公司按员工工资总额的 1.5%提取教育经费用于本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 8 条 公司集中使用的教育经费:统一结算单位由公司财资部直接按工资总额 1%提取;独立核算单 位按工资总额 1.5%提取的教育经费汇入公司财资部指定的账号。 第 9 条 凡由公司统一组织的教育培训,公司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提出培训项目及经费预算,由人力 资源部收集汇总,经公司员工教育委员会审议,报公司领导批准列入公司培训计划与经费预算。计划外需 增加的培训项目,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必须按公司审批程序办理。 第 10 条 公司统一组织的教育培训经费,以审核批准的经费预算为限额。但如果出现实际参加人数和 培训时间少于原计划等现象,其费用要在原预算中做相应扣减。 第 11 条 办班管理费按××元/人/天拨付给承办单位(含办班所开支的一切杂费)。 第 12 条 组织办班单位(部门)要根据培训班的实际情况,据实将需购置资料费列入培训班的预算, 待预算批准后,凭发票报销。 第 13 条 组织办班的子公司(部门)要根据聘请教师的实际情况,将教师授课费列入培训班预算,待 预算批准后,据实支付。 第 14 条 办班管理费、资料费、教师授课费待培训班结束后,由承办单位填写有关报表,并附上有关发 放清单,经组织办班的负责人签字,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拨付。 第 4 章 考核与监督 第 15 条 公司将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列入人力资源工作管理考核内容。 第 16 条 各子公司教育经费要建立使用计划和支出明细账,按计划掌握使用。 第 17 条 财务、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的 检查监督。 第 18 条 加强教育经费专项账目的管理,每年各子公司教育、财务部门应向本公司员工教育委员会和 公司员工教育委员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汇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第 19 条 对克扣、侵占、挪用、贪污教育经费,严重违纪的行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对直接责任人和 主要负责人视其情节和人事管理权限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5 章 附则 第 20 条 各子公司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 21 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补充及修订。 第 22 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2.3 使用成本 2.3.1 员工加班费用管控办法 制度名称 受控状态 员工加班费用管控办法 执行部门 编 监督部门 号 考证部门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控制加班时间,杜绝虚假加班,减少因加班费产生的纠纷,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加班费的管理与控制。 第 2 章 加班界定 第 3 条 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时,按照申请及审批程序安排加班。 1.原定工作计划由于非自己主观的原因(即设备故障、临时穿插了其他紧急工作等)而导致不能在原 定计划时间内完成但又必须在原定计划内完成的(如紧急插单,而原订单也必须按期完成)。 2.临时增加的工作必须在某个既定时间内完成的(如参加展会)。 3.某些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也要连续进行的工作(如抢修设备)。 4.某些限定时间且期限较短的工作(如仓库盘点)。 5.其他公司安排的加班(加点)工作。 第 4 条 严禁虚报、谎报加班及无工作任务加班。 第 3 章 加班申请与审批 第 5 条 任何计划加班的部门和员工必须在事前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事前来不及办 理,也要事后补批,同时有证明人签字。《加班申请单》如表 2-20 所示。 表 2-20 加班申请单 部门 姓名 预定加班时间 起 讫 时数 事由 总经理: 主管副总: 部门经理: 填表: 第 6 条 加班的申请及审批的权限和流程 1.一线操作工的加班(含车间主任)由车间主任提出申请,送生产部经理审批,并交人力资源部备 案。 2.公司职能部门普通员工的加班由本人提出申请,送本部门经理审批,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部门经理加班由本人提出申请,送主管副总审批,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副总经理加班由总经理审批,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 7 条 所有加班人员一律以机打加班卡的形式进行考勤。 第 4 章 加班费的核算基础 第 8 条 加班费计算基础 公司员工工资结构分为岗位技能工资及绩效工资两部分,加班费计算以固定的岗位技能工资为基础, 浮动的绩效工资不计入计算基础。 第 9 条 加班费计算办法 1.工作日加班发放 150%的加班工资。 2.公休日加班发放 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发放 300%的加班工资。 4.加班工资计算以小时为基础, 。 5.加班工资每月结算一次,并编制《加班费明细表》(如表 2-21 所示),报财务部审核后,由人力资 源部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表 2-21 加班费明细表 部门: 日期: 日期 起 月 总经理: 讫 日 月 会计: 工作内容及地点 年 月 日 实际加班时间 (时数) 加班费 午餐费 日 出纳: 审核: 申请人: 第 5 章 加班的监督控制 第 10 条 人力资源部通过检查工作日报,核对考勤刷卡记录与门禁系统记录,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 进行检查等形式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 第 11 条 经检查发现有虚报加班,或没有明确工作任务而加班的,要对当事人及当事部门负责人进行 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第 6 章 特殊岗位人员加班解决办法 第 12 条 特殊岗位种类 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及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时衡量工作量的岗 位人员。 2.长途运输人员、部分装卸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人员。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需自行支配工作时间的人员。 第 13 条 对于以上人员,公司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 14 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人员不适用于上述加班规定。 第 7 章 附则 第 15 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补充及说明。 第 16 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2.3.2 员工福利费用控制办法 制度名称 执行部门 员工福利费用控制办法 监督部门 受控状态 编 号 考证部门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避免员工福利费的不合理支出和无效开销,严格控制员工福利费用的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福利费用的管理与控制。 第 3 条 原则 1.加强员工福利费的管理,严禁随意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开支范围。 2.加强福利费收支预算管理,遵循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 3.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第 2 章 员工福利费用控制职能 第 4 条 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财务部是员工福利费的主管部门,对员工福利费实行归口计划管 理,控制开支,正确使用。其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对员工福利费的使用,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并向 分管副总经理汇报。 2.负责员工福利费报销凭证的审核、报销、记账和会计报表填制工作。 3.制定《员工福利费承包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用于购置福利性固定资产的增资核算。 5.负责对福利费支出办理社会集团购买力批准手续。社会集团购买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公司使用 的经营收入,通过市场购买供集体使用的公用消费品的货币支付能力,包括购买家具、办公用品、文娱用 品、书报杂志、交通用具、炊事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等支出。 第 5 条 人力资源部及采购部等有关部门是使用员工福利费的执行单位,其职责如下。 1.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福利成本进行预算。预算程序如图 2-1 所示。 开始 通过销量或利润计算出公司最高可能支出的福利总费用 与外部尤其是竞争对手的福利标准进行比较 做出主要福利项目的预算 确定每一个员工福利项目的成本 制订相应的福利项目的成本计划 在满足福利目标的前提下降低成本 结束 图 2-1 员工福利费用预算程序示意图 2.人力资源部负责掌握员工福利性各项津贴的执行标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组织发放。 3.采购部负责福利品的采购及发放。 第 3 章 员工福利费控制内容与要求 第 6 条 福利费开支范围 1.过节费,包括发放的物品、节日补助(不包含加班补助)、员工节日聚餐等。 2.员工活动费,包括旅游(春游、秋游)费、文体活动(含用品)费、员工联谊活动费(包括场地租 用费、餐费、奖品等)等。 3.员工生活用品购置费,包括购买家具、炊具、燃气等员工集体宿舍必需的各种用品所花费的各项费 用。 4.其他费用,包括员工困难补助费、抚恤金、丧葬费、工伤医疗费、工伤补助费、探视费、慰问员工费、 员工体检费等。 第 7 条 不应从福利费用中支出的项目 1.企业员工奖金、津贴和补助支出。 2.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所需资金不得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3.业务招待费支出。 4.其他与福利费无关的各项支出。 第 4 章 员工福利费控制程序 第 8 条 人力资源部年末编制下年度员工福利成本预算。 第 9 条 财务部于年初编制出《员工福利费计划》,下达到各单位执行。 第 10 条 根据领导批准的计划,由财务部按季度汇总办理控购物资的审批手续。 第 11 条 员工福利费的收支账务程序比照一般会计制度办理,支出金额超过 2 000 元以上者需提交主 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 12 条 财务部每半年编制《福利费支出明细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公布。 第 5 章 附则 第 13 条 本办法执行情况,由财务部负责人按月检查与考核。 第 14 条 考核内容为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工作内容及要求部分。 第 15 条 考核结果要与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第 16 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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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人力资源月报表 人力资源异动分析 部门 上月末 人数 本月新增人员 社会 招聘 中储粮 系统 本月减少人员 其它 主动 离职 被动 离职 月末统计 其它 月末 人数 月离职率统计 被动 离职率 累计离职 人数 较上月增 加人数 较上月 增长率 主动 离职率 25岁以下 25-35岁 35-45岁 45岁以上 平均年龄 综合部 财务部 人力 资源 异动 分析 销售部 市场部 运营部 华东分公司 华北分公司 华南分公司 合计: 在职人员分析 总人数 男 性别分析 在职 人员 分析 受教育 结构分析 大专 女 人 人 % % 本科 年龄结构分析 硕士 人 人 人 % % % 关键人才 类别分析 人 人 人 人 % % % % 经理班子 营销人才 技术人才 专业人才 人 人 人 人 % % % % 备注:营销人才包括市场部、销售部人才;技术人才包括质量管理、物流、生产计划人员;专业人才包括各职能系统专业人才。 招聘情况分析 部门 空缺岗 本月目标 简历投 简历筛 简历通 位总数 岗数 递总数 选数 过率 初试参 加人数 初试通 过人数 初试合 格率 复试参加 复试通过人 复试通过 人数 数 率 到岗 人数 招聘完成 率 综合部 财务部 销售部 招聘 情况 分析 市场部 运营部 华东分公司 华北分公司 华南分公司 总计 薪资分析 上月工资总额 薪资 分析 上月平均 工资 本月工资总额 本月平均工资 新进 人数 工资增加总额 工资总额增长比率 平均工资增长值 本月人均成本 本月订单量 本月人均产出 人工成本分析 人工 成本 分析 上月成本总 上月人 本月成本 额 均成本 总额 新进 人数 成本增加总额 成本总额 增长率 本月其他重点工作: 制表人: 复核: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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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本) 徐州 X X X X X X X X X X 文件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本单位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个人社保代码 )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第 款规定,于 年 月 日 条 解除。(如选择第三十六条,须注明 是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本单位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个人社保代码 )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第 款规定,于 年 月 日 条 解除。(如选择第三十六条,须注明 是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单位经办人 用人单位(公 章) 年 月 日 说明:1、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 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 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 合同,须同时注明是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本证明书由用人单位打印,手写或涂改无效。此证明书作为用人 单位办理退工登记、失业保险备案等业务时规范性文书,由经办机构留 存,用人单位同时留存。 4、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所选择条款,必须是《劳动 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条款,否则此证明书无效。 5、此证明书可以同时为多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出具。 6、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规定。 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 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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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除合同模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员工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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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现因劳动者个人原因, 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付清 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包括工资、保险、福利、加班工资等。 年 月应付 三、乙方确认,甲方无需另行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无权要求甲 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确认,甲方付清本协议费用后,甲方已付清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 费用,包括工资、保险、福利、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 乙方承诺不再对本协议内容及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事项提出任何仲裁、诉讼请求或 者其它要求。 五、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离职交接清单》的要求办妥工 作移交等离职交接手续,归还所有属于甲方(含甲方关联公司)的文件(含任 何载体)和财物,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乙方承诺,离开甲方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不 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活动。乙方违约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乙方确认,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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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除合同模板-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8、解除合同模板-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先生/女士: 您于 年 月 日向公司提出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 鉴于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您于 年 月 年 月 日,请 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源部结 算工资。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 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XX 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 续。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不续) 先生/女士: 经公司研究决定,在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您 续签。由于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日,请您于 年 月 年 月 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 源部结算工资。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 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XX 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 续。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提出) 先生/女士: 根据公司与您签订的《离职协议书》,公司自 ______年 月 日起 将与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 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因如下: 请接到本通知后,在 年 月 日前到所属人力资源部门办 理相关离职手续。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 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XX 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 续。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个人提出) 先生/女士: 基于您 年 月 日向公司提出的离职通知,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具体情况,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在 终止,请接到本通知后,在 年 月 年 月 日 日前到所属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相关离职手续。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 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XX 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 续。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协议书范本   甲方: 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 年的 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 协议如下:   1、自 年 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 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 民币 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 元(大 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 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 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 3 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 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注: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 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 解除劳动协议的相关知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 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 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 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 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 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 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 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 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 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 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 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 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 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 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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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金、补偿金和代通金的区别

经济赔偿金、补偿金和代通金的区别

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的区别与情况分析 经济赔偿金 定义:经济赔偿金是企业超越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一种惩 罚性的赔偿,是违法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其目的是惩罚性。 使用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 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 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注意: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 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者性质与目的是不同, 不能同时适用 。用人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 定义:经济补偿金是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可通常是法律法规,及按法律 法规制定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行为,要 合法行为下所要付出的代价,其目的在于是补偿性。 使用情况:法定情况下才可适用 具体如下: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劳动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6、40、41、44 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 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 9、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 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1、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进行支付,同时其支付也有上限规定,及支付标 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六个月 的, 向劳动者支付 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 月工 资高 于用人单位所在直 辖市 、设区的市级 人民 政府公布 的本 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 支付 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 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还包 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收入。 代通金 定义: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 该提前 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 用人单位 没有 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 以给 付一 个月 工资 作为代替 。 适用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 代 通 知 金 适 用 的 具 体 条 件 , 就 是《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四 十 条 规 定 的 三 种 情 况 , 用 人 单 位 才 有 责 任 支 付 一 个 月 的 代 通 知 金 。不 要 认 为 只 要 是 解 除 合 同 没 有 提 前 一 个 月通知,就应当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支付标准: 劳动者一 个月 工资 月工 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还包 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收入。 关于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代通金是否需要缴税? 答: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 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是否缴税以当 地上 年职 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为标准 : (1)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 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 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 人所得税。 超过部分如何缴税?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 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个人取得的一次 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 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 业保险费,用高出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 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该数额超过 2000 元的 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 数计算,超过 12 年的按 12 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 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 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 人所得税。 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 表 解除和终止 协商解 除 单位提出 员工提出 条件 期限 经济补偿金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 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无要求 需支付 无要求 不需支付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随时 无需支付 严重违纪 随时 无需支付 随时 无需支付 随时 无需支付 随时 无需支付 随时 无需支付 即时通知解 造成重大损害 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解 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 除劳动合 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同)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 订立劳动合同 单位解 除的情 形 被追究刑事责任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 提前 30 天或支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 付一个月工资 预告通知解 安排的工作 除(非过失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 提前 30 天或支 性解除劳动 仍无法胜任的 付一个月工资 合同)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 提前 30 天或支 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付一个月工资 裁员解除 ☆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 履行法定程序后 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 可以裁员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员工解 提前 30 天通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 提前 30 天通知 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无需支付 除的情 形 知解除 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 前 30 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 3 天通 知解除 在试用期内 提前 3 天通知 无需支付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随时通知 需支付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随时通知 需支付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 危订立劳动合同的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随时通知 需支付 随时通知解 除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 立即解除,无需 无需通知立 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通知 即解除 立即解除,无需 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 通知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劳动合 同终止 不得解 除或需 逾期终 止的情 形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 劳动合同期 同意续订的 满的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无需支付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需支付 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无需支付 ☆单位被宣告破产 需支付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需支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需支付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 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 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有“☆”标注的情形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需 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除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 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 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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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个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及问题

十四个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及问题

HR 需牢记的十四个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及问题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 25 条辞退和劳动合 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 24 条、第 26 条、第 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 12 种情 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 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 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 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三、企业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第 10 条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 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 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与生活补助费有何区别? 解答:劳办发(1995)50 号文指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 号) 所指的“生活补助费”是《劳动法》第 28 条所指经济补偿的具体化,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所指的“经济补偿金”是同一概念。 五、经济补偿金以何为计算基数? 解答: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第 11 条规定:经 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 53 条、国家统 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 4 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 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 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 3 条第 2 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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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总结(44种法定情形分析)

最全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总结(44种法定情形分析)

经济补偿金支付总结 本文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法院劳动争议 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总结了用人单位需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44 种法定情形及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计算年限、分段、代通 知金标准,供实务中参考:     第一篇: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形     1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17 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 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 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 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15 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 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下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 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 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 12 种情形:     (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 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       (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4)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5)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 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       (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的;       (9)用工单位被撤销的;       (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1)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第二篇: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 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 5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 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 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 指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也称应得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 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 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 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 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 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 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 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三篇: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     劳动法于 1994 年 7 月 5 日颁布,在第 28 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 24 条、第 26 条、第 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为了让大 家知道怎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原劳动部在 1994 年 12 月 3 日颁布了一份 文件,叫《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该办法中规定了 5 种情况下解除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特别规定了其中 2 种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即: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其它 3 种解 除劳动合同情形经济补偿金并未规定不超过 12 个月,即医疗期满后的解除、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的解除、裁员的解除都没有 12 个月限制。     参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 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 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 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 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 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 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大家只记得对这个补偿办法不停的点赞,但是点赞之后就变得稀里糊涂了,多数人只 记住了经济补偿金不超过 12 个月这个特别规定,并没有留意不超过 12 个月的情形只有 2 种,加上媒体的误导,便形成了所有解除行为导致的经济补偿金都不超过 12 个月这个根 深蒂固的认识。     2008 年 1 月 1 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改变了一直以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规则,在第 47 条中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分两种计算方法:1)普通算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没有限定 12 个月, 也即无上限。2)特别算法: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 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从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已不再限定只有特定的 2 种解除情形经济补偿金有 12 个月限制,而是统一以劳动者的月工资额作为是否受 12 个月限制的标准,只有劳动者 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3 倍的,经济补偿才最多算 12 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月 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3 倍的,按照普通算法处理,不受 12 个月限制。     但是,大家在疯狂点赞后,又稀里糊涂了,于是又只记住了不超过 12 年这几个字, 根本没有注意它的适用前提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于是便认为,法律对经济补偿金一直都 规定了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你还半信半疑,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可能超过 12 个月,那么给你看个最高人民法 院的劳动争议案例,最高法院在《艾某与北京齿轮总厂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 书》中这样认为:关于因北京齿轮总厂应给予艾某经济补偿的标准问题。2011 年 10 月 25 日二中院作出(2011)二中民破字第 19863-2 号民事裁定,宣告北京齿轮总厂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 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偿”。艾国栋在一、二审中陈述其于 1976 年 6 月参加工作,至北京齿轮总厂破产之日共 计 36 年零 4 个月,依照前述法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该经济补偿应支付 36.5 个月的工资。     但大家需注意,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了 2008 年 1 月 1 日前后,经济补偿的年限 如何计算?这涉及到一个分段计算的问题,具体怎么分段,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可参 见下面的内容。     第四篇: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 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 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这就是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的依据,但经济补偿如何分段计算,实践中各地理解不一,下 面以北、上、广及其它几个地区为例,归纳各地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法。     1 北京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按照北京高院的意见,《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 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 年 1 月 1 日后的经 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 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 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 2 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 上海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根据上海高院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 法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 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 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 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 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 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 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 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 算经济补偿金。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 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 起计算。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     3 广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广东高院认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经济 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以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 倍计算。     劳动关系建立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的, 经济补偿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 者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二)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 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 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 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 12 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非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 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不受最多不超过 12 年的限制。     4 安徽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安徽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 后解除或终止的,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视以下情形确定:     (一)《劳动合同法》与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有应当支付经 济补偿金的规定,且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 市(设区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 (设区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年限按该劳动者解除或终 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后的年限按照三倍封顶数额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既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 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 12 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 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 12 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 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情形的,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 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 算经济补偿金。     5 江苏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江苏高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认为,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 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以该法实施之日即 2008 年 1 月 1 日为界,对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和计发年限予以分段审查计算。     《江苏省劳动合同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 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 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 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6 山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山东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 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经济 补偿依照劳动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2008 年 1 月 1 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即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7 湖北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处理意见中对此问题的 意见: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到期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 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属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 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①《劳动合同法》 施行之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② 国有企业职工 2001 年 10 月 6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 济补偿金;2001 年 10 月之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无论劳动者提出还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③非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发经济补偿金。     第五篇:代通知金的计算     很多 HR 及劳动者由于受到媒体关于解除劳动合同“n+1”的经济补偿模式误导,认 为只要是被用人单位解雇,用人单位均应当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再加一个月的“代通知 金”,结果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发生。     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应规定。所谓的“代 通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 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后来深圳将该制度引进,在 1994 年颁布的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由于“代通知金”在深圳的适用,逐渐也影响了其他省市,司法实践中也逐渐适用了起来。 2007 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     《劳动合同法》中“代通知金”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代替通知期的金额”,因此,有 些媒体把“代通知金”写成“待通知金”是不对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 的规定共有六条,即第三十六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 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九 条关于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条关于非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的规 定。法律并未规定每种解除合同行为均适用“代通知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在第 四十条中对“代通知金”进行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代通知金”仅在用人单位以上述三种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时才 能够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个理由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 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 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是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可用一个月工资 代替通知期的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一条规定 裁员但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行为,用人单位 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者要求支付“代通知金”无法律依据。     那么,“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 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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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 公司可能因为自身原因或者是员工的一些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会涉及到一 些补偿的问题,但是在不同情况下不常回有不同,很多人对这些都不是很了解,而且 有的情况下也不会补偿,要在弄清辞退原因之后才能知道具体知道应该得到什么样的 补偿。下面。小编就带你了解一下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的问题。 一、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二、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如果是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 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n+1 个月工资的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如果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 补偿。 五、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六、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很多人不了解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使得自己该有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所以在 入职、离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些关乎自己工资、补偿的各种情况,在不同的情况下 才能更好地应对,补偿是要分很多种类的,在试用也可能会得到补偿,但是在很多情 怀况下还是没有补偿金的,一定要注意区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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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核算表(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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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核算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 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三倍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济补偿。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经济补偿金数额 半年以内 0.5 个月工资 半年以上一年以内 1 个月工资 一年以上一年半以内 1.5 个月工资 …… …… N 年以上 N 年半以内 (N+0.5)个月工资 N 年半以上(N+1)年以内 (N+1)个月工资 注:N 为整数。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经济补偿金数额如下表: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经济补偿金数额 半年以内 0.5 个月工资 半年以上一年以内 1 个月工资 一年以上一年半以内 1.5 个月工资 一年半以上两年以内 2 个月工资 两年以上两年半以内 2.5 个月工资 两年半以上三年以内 3 个月工资 三年以上三年半以内 3.5 个月工资 三年半以上四年以内 4 个月工资 四年以上四年半以内 4.5 个月工资 四年半以上五年以内 5 个月工资 五年以上五年半以内 5.5 个月工资 五年半以上六年以内 6 个月工资 六年以上六年半以内 6.5 个月工资 六年半以上七年以内 7 个月工资 七年以上七年半以内 7.5 个月工资 七年半以上八年以内 8 个月工资 八年以上八年半以内 8.5 个月工资 八年半以上九年以内 9 个月工资 九年以上九年半以内 9.5 个月工资 九年半以上十年以内 10 个月工资 十年以上十年半以内 10.5 个月工资 十年半以上十一年以内 11 个月工资 十一年以上十一年半以内 11.5 个月工资 十一年半以上 12 个月工资 备注: 1. 上述表述“以内”时不含刚好满期情况,表述“以上”时含刚好满期情况。 2.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特别提示: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 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补充说明: 用人单位依据(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 协议的等三种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此一个月工资不包含在经济补偿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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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的18个流程

人力资源管理的18个流程

人力资源管理的 18 个流程(总 10 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 人力资源管理的 18 个流程 一、人力资源管理流程目录: 1、工作计划管理流程 10、外部培训流程 2、人力资源规划流程 11、内部培训流程 3、岗位任职资格设置流程 12、内部招聘流程 4、薪酬计划管理流程 13、外部招聘流程 5、行政级别定期调整流程 14、新进人员管理流程 6、工资级别定期调整流程 15、员工离职管理流程 7、行政级别不定期调整流程 16、员工季度绩效考评流程 8、工资级别不定期调整流程 17、员工年度绩效考评流程 9、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流程 18、奖金发放管理流程 二、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分为招聘管理流程、培训管理流程、考评管理流程、薪酬管理流程: 流 程 名 称 实 施 流 程 规 划 流 程 员工离职管理流 程 新进人员管理流 程 外部招聘流程 内部招聘流程 外部培训流程 行政级别不定期调整 流程 行政级别定期调整流 程 年度绩效考评流程 任职资格管理流 程 内部培训流程 季度绩效考评流程 人力资源规划流 程 招聘管理流程 培训计划制定流程 总经理 业绩奖金发放管理流 程 工资级别不定期调整 流程 工资级别定期调整流 程 薪酬计划管理流程 培训管理流程 考评管理流程 1、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流程 人力资源部 总监 2 薪酬管理流程 部门经理 流 程 类 别 要求各部门制 定年度工作计划 制定相关战略目标 制定本系统 年度战略计划 总经理审批 否 是否同意 是 制定系统内部各部门 年度度划战术目标 制定本部门战术计划 总监审批 是 汇总各部门年度计划 是否同意 否 总经理审批 是否同意 监控实施 存档 HR 总监 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流程 实施部门年度计划 2、人力资源规划流程 人力资源部 公司各部门 下发人力资源需求表 了解外部人力资源供给情况 各部门经理草拟本 部门人力资源需求 分析内部人力资源状况 人力资源需求分析 公司年度整体发展规划 人力资源需求 编制公司人力资源规划 人力资源规划草案 部门经理审批 是 部门经理审批 否 是否同意 否 是否同意 是 内部招聘流程 人力资源规划 外部招聘流程 存档 3、岗位任职资格管理流程 3 HR 总监 人力资源部 公司各部门 下发岗位任职资格意见表 各部门经理根据岗位职 责草拟各岗位任职资格 各部门岗位任职资格 汇总平衡编制公司岗位任职资格 岗位任职资格 部门经理审批 HR 总监审批 是否同意 是 是否同意 否 是 岗位任职资格 更新相关资料 HR 总监 否 4、内部招聘流程 人力资源部 4 各部门备案 存档 公司各部门 部门经理审批 外部招聘流程 否 是 是否需要 内部招聘 人员需求计划 否 是否同意 是 拟定招聘计划 进行招聘宣传 处理应征资料 根据任职资格进行初选 向初步合格者发出面试通知 对应征者进行笔试或面试 是 HR 总监审核批准 否 是 是否同意 对应征者进行笔试或面试 否 是否合格 不予录取 开具调职单办理调动手续 核定员工工资极别 更新员工档案 5、外部招聘流程 人力资源部 HR 总监 内部招聘流程 公司各部门 部门经理审批 否 是否需要 内部招聘 是 人员需求计划 否 是否同意 是 确定招聘方案拟订招聘计划 进行各类招聘宣传 HR 总监审核批准 处理应征材料 根据任职资格进行初选 向初步合格者发出面试通知 对应征者进行笔试或面试 否 不予录取 否 是否合格 对应征者进行笔试或面试 是 HR 总监审核批准 是否合格 否 是 寄发聘用通知书 5 新进人员管理 是否合格 6、新进人员管理流程 人力资源部 HR 总监 公司各部门 安排新员工到公司报到 新进人员入职培训 接收新进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 新进人员部门培训 新进人员培训评定意见 安排试用期工作 人力资源部经理与部门经理联合审批 办理员工辞退手续 否 否 部门经理进行试用期评价 态起伏 是否同意 是 试用期合格通知书 HR 总监审核批准 是否同意 与部门经理确定工资级别 是 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及时更新员工档案资料并存档 HR 总监 7、员工离职管理流程 人力资源部 6 公司各部门 特殊处理 中高层经理离职申请 部门经理审批 是否同意 是 是需要总经办审批 是 否 总经办审批 否 是否同意 部门经理签署意见 是否同意 HR 总监审核批准 否 员工离职申请 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是 处理交接事务 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部门经理审批 否 是否同意 部门经理审批 是 更新员工档案 存档 8、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流程 人力资源部 HR 总监 公司各部门 编制培训需求调查表 培训需求调查表 部门员工提出培训要求 部门经理审核 公司年度发展规划 是 根据公司年度发展 规划制定培训计划 是否同意 综合培训计划与各部门 意见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公司年度培训规划 部门经理审核 是 HR 总监审批 否 是否同意 外部培说单位 是 是否同意 否 实施培训计划 HR 总监 9、外部培训流程 人力资源部 7 公司各部门 否 临时培训申请 部门经理审批 是 HR 总监审批 否 否 计划内年度培训 是否同意 HR 总监审批 否 是否同意 是否同意 拟订外培单项培训安排 是 下发培训通知 培训通知 安排培训师资、教材、场地 培训 确认培训人员名单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参加人员名单 记录考勤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将培训记录归入员工档案 子 提供培训部门 HR 总监 10、内部培训流程 10、内部培训流程 人力资源部 8 存档 公司各部门 临时培训申请 部门经理审批 是 HR 总监审批 否 否 计划内年度培训 是否同意 HR 总监审批 否 是否同意 是否同意 拟订内部培训安排 是 下发培训安排 培训准备 培训安排 安排培训师资、教材、场地 确认培训人员名单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参加人员名单 记录考勤 开展培训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将培训记录归入员工档案 子 存档 11、员工季度绩效考评流程 11、员工季度绩效考评流程 考评人 信息提供方 人力资源部 被考评人 组织绩效考评小组开展动员会 要求考评人提交考评计划安排 提供硬指标 考评所需数据 提供 KPI 考评所用 的软指标报告 KPI 评分 汇总考核结果 工作计划完成情总评分 部门经理审批 就绩效考评成绩 与被考核人沟通 是否合格 否 完成本季度考评工作计划 是 向被考核人公布成绩 被考评人绩效考评成绩 考评意见反馈 拟订本季度考评工作总结 制定奖金发放方案 奖金发放管理流程 更新考评档案 存档 9 12、员工年度绩效考评流程 12、员工年度绩效考评流程 考评人 信息提供方 人力资源部 被考评人 组织绩效考评小组开展动员会 要求考评人提交考评计划安排 提供硬指标 考评所需数据 提供 KPI 考评所用 的软指标报告 KPI 评分 汇总考核结果 工作计划完成情总评分 部门经理审批 提供本年度工作报告 完成被考评人工作能 力与工作态度的考评 是否合格 否 完成本季度考评工作计划 是 被考评人绩效考评成绩 就考评成绩、个人发展、 级别调整与各被考评人沟 提出对绩效考评、 个人发展的意见 制定晋升发展方案 行政级别定期调整流程 制定下年度员工培训方案 训方案 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流程 更新考评档案 存档 HR 总监/ 总监/总经理 13、行政级别定期调整流程 13、行政级别定期调整流程 人力资源部 10 总监 年度绩效考评流程 定期评估员工是否胜任 是 否 是否需要调整人员 人员 与相关部门讨论评估 当事人调整的可行性 提出调整方案 HR 总监审批 否 是否通过 被考评人行政级别调整方案 是 总经理审批 否 是否通过 是 总监确定调整名单 是否需要总经理确定 期检验人员 办理调整及办理调整手续 调整当事人工资待遇 工资级别定期调整流程 更新相应当事人档案资料 存档 14、行政级别不定期调整流程 14、行政级别不定期调整流程 人力资源部 HR 总监/ 总监/总经理 总监 行政级别调整申请 与相关部门及当事人协商 拟订调整方案 部门经理审批 是 HR 总监审批 否 是否同意 是 是 总经理审批 否 是否同意 是 是否同意 否 是否需要总经理审 批检验人员 否 开调动通知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调整手续 调整整工资待遇 更新相应档案 15、薪酬计划管理流程 15、薪酬计划管理流程 11 行政级别调整通知 工资级别定期调整流程 存档 HR 总监/ 总监/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规划流程 财务部 公司本年度发展规划 估计本年度内员工 人数/级别变动情况 公司业绩奖 金计算方案 公司年终效益 奖金计算方案 估算固定工资 绩效工资总额 估算本年度业 绩效金总额 估算年终效 益奖金总额 年度工资估算报告 效益奖金估算报告 财务总监审核 部门经理审核 是否同意 是 是否同意 否 修改 否 是 HR 总监审批 是否同意 否 修改 是 年工资总额 计算历年工资节余额 总经理审批 是否同意 拟订年度工资使用计划 毒 否 年度工资计划 存档 HR 总监/ 总监/总经理 16、工资级别定期调整流程 16、工资级别定期调整流程 人力资源部 12 公司各部门 财务部 制定工资调整原则 部门经理审核 否 否 HR 总监审核 是否同意 是 是否同意 年度绩效考评流程 式 是 制定工资级别调整方案 提交工资级别调整建议 部门经理审核 总经理审批 否 是否同意 是 否 是否同意 是 行政级别定期调整流程 式 执行调整方案 员工个人调整审批表 调整工资说明书 工资级别调单 部门经理审核 否 补发工资 是 是否同意 是 职工个人调整审批表/调整工资说明书 存档 HR 总监/ 总监/总经理 公司各部门 部门经理审核 提交工资级别 调整建议方案 财务部 否 是 行政级别不定期调整流程 制定工资调整方案 HR 总监审核 是否同意 奖金发放管理流程 17、工资级别不定期调整流程 17、工资级别不定期调整流程 人力资源部 是否同意 否 部门调整工 资补发发放表 是 部门调整工资补发发放表 员工个人调整工资补发表 员工个人调整审批表 调整工资说明书 部门经理审批 否 是否同意 是 是 职工个人调整审批表 调整工资级别 存档 奖金发放管理流程 部门调整工 资补发发放表 员工个人调整 工资补发表 补发工资 13 18、业绩奖金发放管理流程 18、业绩奖金发放管理流程 人力资源部 HR 总监 员工季度绩 效效考评流程 公司财务部 工资级别不定 期调整流程 工资级别定 期调整流程 人事变动记录 奖惩记录 考勤汇总表 季度绩效考评成绩 确定员工工资级别 其它人事记录 整理奖金发放资料 奖金汇总发放总表 部门经理审批 是 HR 总监审批 是否同意 是否同意 否 是 奖金发放表 整理本季度奖金发放台帐 存档 14 发放奖金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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