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通讯、业务招待费报销管理规定(版)

差旅、通讯、业务招待费报销管理规定(版)

分类 行政管理/人事管理 名称 差旅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报销管理规定(初稿) 文件编号 XZ002 生效时间 修订时间 2021 年 04 月 页 数 批准日期: 年 月 2021 年 月   日 1 / 13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差旅费用管理规定 一、差旅费定义划分 二、审批流程 三、差旅费报销原则 四、差旅费报销流程和范围 五、差旅费报销标准 六、补充规定 第三章 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二、通讯费用补贴标准 第四章 加油费用管理规定 第五章 业务招待费用管理规定 一、业务招待费用的定义 二、业务招待执行原则 三、业务招待的审批程序 四、业务招待费支出标准 2 / 13 五、业务招待费的报销 六、罚则 第六章 探亲交通管理规定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探亲交通报销规定 四、探亲费用报销 五、其他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差旅费、通讯费、业务招待等费用报销,合理控 制费用支出,集团特针对以上业务模块费用进行规范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大陆桥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章 差旅费用管理规定 一、差旅费定义划分 “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 “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 类别划分: (一)异地出差:因工作需要,需到常驻工作所在地以外的城市工作(简 称:异地),且需要在异地过夜住宿的,视为异地出差。 3 / 13 1.异地的界定:异地指国家城市行政为地区级以上的城市之间;同城的区 县之间不属于异地,如兰州的皋兰、红古等; 2.必须在异地过夜住宿,不过夜住宿的不算异地出差,不算异地出差的则 不享受异地出差待遇; (二)短途出差:对于当日即可返回的短途出差人员,不享受出差补助, 给予误餐补助。 二、审批流程 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在钉钉系统提报出差申请,注明出差的事由、交通工具、 单程/往返、出发城市、目的城市、出差天数、出差费用预算等,待上级领导审批通 过后,才可购票及出行。 三、差旅费报销原则 遵循“事前审批、超支自付”的基本原则。出差事项需先提报钉钉审批,审 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产生的支出费用不予 报销。 四、差旅费报销流程和范围 1.报销流程图 4 / 13 2.差旅费报销范围 ① 交通费:包含订票费、退票费、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专线客车费用、机场 建设费、燃油附加费、保险费以及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交通费用。 ② 车辆费用:出差驾驶公司车辆的,过路过桥费、燃料费、停车费凭据予以 报销,且不再报销任何城市间交通费及市内交通费。驾驶员住宿费及伙食补助按 员工标准报销。 ③ 住宿费。 ④ 差旅补助(含餐费)。 ⑤ 市内交通费:目的地的地铁、公交、出租等费用。 3.注意事项 ① 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出行,不得绕行。如因飞机火车停运或 5 / 13 自然灾害等需要转途的,可在回归后进行【情况说明】,作为附件进行上报。如 非特殊情况,因私绕路的,根据【出差审批单】,自行报销绕路费用。 ② 报销时效:出差结束后的当月内,及时审单报账,确保有关报销单据的 准确及时。 ③ 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的出差费用票据,作为报销费用的依据。 ④ 各公司间需要长期借调或出差的员工,其住宿、就餐方式需提前向对方 分公司申请。其余按公司正常标准报销。 五、差旅费报销标准 按照岗位职级和城市等级,公司规定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1. 交通工具报销标准 职级 飞机 火车/高 汽车 区域总经理 公务舱 软卧/一 实报 区域副总经理 公务舱 软卧/一 实报 区域中心经理级/项目总经理级 经济舱 软卧/二 凭票 区域中心副经理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级 经济舱 软卧/二 凭票 部门主管级 经济舱 硬卧/二 凭票 专员级 经济舱 硬卧/二 凭票 操作级 申请后 硬卧/二 凭票 备注: ①出差城市的距离大于等于 800 公里的,可乘坐飞机(无法乘坐的,另外 选择);小于 800 公里的,原则上要求乘坐高铁火车类,但若同期机票价格低 于高铁火车类时可优先乘坐,事后须向财务提供票价证明核实。 ② 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的,可以随票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票据报销。如若 公司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员工则无需另外购买。 2.住宿费报销标准(单位:元/天) 职级 区域总经理 县级 地市级 实报 实报 省会城市 实报 直辖市/特区 实报 6 / 13 区域副总经理 实报 实报 实报 实报 300 340 380 420 300 340 380 420 部门主管级 260 300 340 380 专员级 220 260 300 340 操作级 220 260 300 340 区域中心经理级/项目总经理级 区域中心副经理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级 备注: ① 出差住宿费按实际住宿的天数,在职级限额标准内,凭票据报销。无 住宿费发票,不予报销。 ② 员工同时出差,住宿标准除区域副总经理级及以上可选择单人间外,其 余职级依性别均为双人标准间,级别不同的员工合住,按标准较高的执行,单 人出差参照双人标准间执行。 3.差旅补助(含餐费)报销标准(单位:元/天) 类别 县级 地市级 省会城 直辖市/ 差旅补 30 40 50 60 餐费补 20 30 40 40 备 注: ① 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费(含餐费),按出差自然日天数,实行定额凭 票报销。 ② 长期出差人员(外出时间每月在 20 天以上者)的伙食补助实行总额控 制,每月报销不超过 2000 元。 ③ 出差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一律由当事人所任职单位进行报销,杜绝各 类跨公司虚报、瞒报行为。 ④ 入职定岗薪酬内含补贴类标准的,其费用不再予以报销。 2. 市内交通费 优先 县级 地市级 省会城市 直辖市/特 一 公交车 公交车 地铁/轻轨 地铁/轻轨 7 / 13 二 三 车租车 /  车租车 公交车 公交车  / 车租车 车租车 备 注: ① 省会城市及直辖市、特区,要求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② 省会城市及直辖市、特区,可乘坐出租车的特殊情况如下: a.携带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出行时间紧迫的; b.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c.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出行安全不方便的; d.夜间公共交通停运的。 ③ 车辆驾驶员因公务,在当日 22 时-次日 7 时间的出租车费用,可凭票据 报销。但须附件【情况说明】与报销单一同审核上报签字。 六、补充规定 1.若因公需要或受客观因素(恶劣天气)影响,需要退票、改期、改行程的 需提交《机票退票、改期(行程)申请表》。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向直属领导说明情 况,获准后先办理退改签手续。 2.任何因个人原因导致退票、改期和改行程的,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乘坐交通工具超出乘坐标准又未经领导特批的,只按对应标准报销费用。 4.副总级以上员工出差或探亲,可申请车队安排接送,已配备车辆的,需 用自配车辆接送,公司不再另行派车(同一时间内出行的员工可直接同行)。副 总级以下员工不派车接送,自行乘坐高铁、机场大巴或城市公交,特殊情况(年 龄较大、因公携带大量行李等)经总经理同意车队安排车辆接送。 第三章 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8 / 13 为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管理员工移动通讯费用补贴范围、标准、审批 程序、开支形式。 二、通讯费补贴标准 1.通讯费补贴标准表 职级 类别 通讯费标 区域总经理/副总经理 一类 实报 区域职能中心经理级/项目总经理级 二类 实报 区域职能中心副经理级/分公司副总经 三类 200 专员级 四类 150 操作级 五类 100 特殊岗位人员 六类 50 2.通讯费补贴参考范围 序 标准 金额 参考范围 备 1 一类 实报 享受范围:区域总经理级、副总经理 因 2 二类 实报 3 三类 200 4 四类 150 5 五类 100 6 六类 50 享受范围:区域职能中心经理级 / 项 职务变 享受范围:区域职能中心经理、副经 动或岗 享受范围:开发部外联主办人员、行 位调 享受范围:运营中心保安部部长、车 整,从 享受范围:特殊岗位人员电话费用报 变动或 第四章 加油费用管理规定 加油费补贴标准如下表: 职级 类别 补贴标准限额 区域总经理/副总经理 一类 2000 区域职能中心经理级/项目 二类 1500 区域职能中心副经理级/分 三类 1200 业务类岗位 四类 根据工作内容审批 外联性岗位 五类 根据工作内容审批 其他特殊性岗位 / 根据工作内容审批 备注: ① 按职级补贴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凭票实报。 9 / 13 ② 四类、五类、其他特殊性岗位,根据工作内容由区域人力资源中心、行 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依次审核,进行补贴。 ③ 公司配备专车的管理人员,不再享受油费补贴。 ④ 配备专车的部门,严格按照定额油费补贴标准执行。 ⑤ 除一类、二类、三类享受补贴人员外,其他人员乘坐通勤车。 第五章 业务招待费用管理规定 一、业务招待费用的定义 “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公务招待来访客户或宴请客人时所产生的招待费用 以及购买礼品等费用。 二、业务招待执行原则 1.业务招待实行“先审批,后报销”的管理方式。 2.业务招待须严格按照集团规定的招待标准执行,坚决控制费用,严禁发 生随意、超标业务招待的现象。 3.业务招待用餐时,应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实行对口接待。原则上陪客人数 不得超过对方人数的半数。 4.公司接待活动费用的单笔金额500010000 元的,须提前报区域总经 理审批;≥10000 元的提前报董事长审批。 三、业务招待的审批程序 业务招待须提前在 OA 系统进行审批流程申请,审批通过后可进行。若有紧 急情况,可在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先行进行,后补全部接待流程手续以及有上 级签字的【情况说明】。 四、业务招待费支出标准(不含烟酒)(单元:元/人) 10 / 13 级别 科级 局级 处级 厅级 就餐标准 ≤100 ≤300 ≤400 ≤600 五、业务招待费的报销 1.业务招待费报销流程图: 2.费用报销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①发票印章要清晰可识别,印章不清、发票有损毁的不予报销。单次报销 必须为同一单位提供的发票,发票归属地与费用实际发生地必须一致。   ②如遇特殊情况,用餐单位不能提供发票的,可以用别的用餐单位的发 票代替,但需提供就餐小票及【情况说明】,经财务认可后作为报销依据。   ③报销票据不符合规定的,财务部可直接将单据退回报销人,另其按和 合规要求重新提供。 11 / 13 六、罚则   1.未经审批私自进行业务招待产生的招待费,财务部有权不予报销, 由接待人自行承担。 2.凡弄虚作假,借业务招待之名行私人招待之实,且到公司报销的,一经 查实,费用自理,并对当事人和经办人各罚款 1000 元,情节严重者经公司领 导研究决定后另做处罚。 第六章 探亲交通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探亲假管理,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只适用于兰州区域公司外地聘用中高管、集团其他公司外派兰州区域 公司人员及领导特批人员。 三、探亲交通报销规定 员工层级 中层及普通员 高层及以上 频次 2 个月 1 次 交通工具 经济舱 经济舱/动车二等舱 备注 特殊情况需报 总经理/董事 四、探亲费用报销 1.探亲人员必须提前三天在钉钉系统提报探亲申请,注明探亲的事由、交通 工具、单程/往返、出发城市、目的城市、探亲天数等,待上级领导审批通过后,才 可出行,以便报销相关费用。 2.探亲发生的交通费用只报销兰州--目的地之间的机票、火车票、轮船、班车 及机场大巴费用,探亲假期间的打车费及其他交通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其他 12 / 13 1.探亲人员乘坐飞机、高铁、火车类,一般应乘坐规定类别内费用相对较低 的交通工具。但若同期机票价格低于高铁、火车类时可优先乘坐,事后须向财务 提供票价证明进行核实。 2.原则上乘坐飞机早班或晚班相比午班费用较低,尽量选择费用较低的时 段出行。 3.乘坐各类交通工具可随票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票据报销。如若公司 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员工则无需另外购买。 第七章 附则 本制度由区域人力资源中心、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共同拟定,报批 总经办审核通过后生效,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最终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归以上三部门共同所有。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1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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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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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公司 2020年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编号: 版本: 修订: 编制:人力资源中心 审核: 审定: 批准: 会签: 发 布 日 期 : 2020 年 2 月 1 日 实 施 日 期 : 2020 年 2 月 1 日 营 销 公 司 2020 年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一 、 目 的 为 规 范 差 旅 费 报 销 标 准 , 活 的 需 要 , 调 动 出 差 人 员 的 工 率 , 合 理 控 制 差 旅 费 用 , 降 低 经 营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二 、 适 用 范 围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三 、 管 理 职 责 1、 人 力 资 源 部 1.1 为 差 旅 费 用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1.2 负 责 出 差 人 员 差 旅 费 用 的 登 1.3 负 责 差 旅 费 用 预 算 的 监 督 审 2、 各 分 公 司 、 各 部 门 2.1 负 责 提 报 月 度 差 旅 费 用 的 预 2.2 严 格 执 行 差 旅 费 用 的 预 算 及 2.3 出 差 前 必 须 提 前 办 理 出 差 审 关 规 定 执 行 ; 2.4 出 差 后 必 须 如 实 、 在 标 准 范 2.5 分 公 司 负 责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差 四 、 管 理 规 定 1、 出 差 审 批 1.1 后 勤 出 差 人 员 因 公 出 差 前 应 申 请 报 告 》 ( 附 件 1 ) , 经 公 报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后 方 差 申 请 报 告 》 交 至 人 力 资 源 部 手 续 的 ,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不 1.2 市 场 业 务 人 员 由 各 分 公 司 根 回 时 间 。 2、 审 批 程 序 审 批 人 出 差 人 职 能 科 员 公 司 部 经 理 长 √ 保 证 出 差 人 员 工 作 与 生 作 积 极 性 , 提 高 工 作 效 费 用 支 出 , 根 据 公 司 的 。 的 出 差 管 理 。 ; 记 ; 核 工 作 。 算 ; 相 关 标 准 ; 批 手 续 , 需 借 款 的 按 相 围 内 报 销 差 旅 费 ; 旅 票 据 的 审 核 把 关 。 按 司 可 备 予 据 规 经 执 案 报 规 定 理 行 。 销 定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 认 或 , 未 。 , 真 部 签 办 填 门 批 理 写 领 后 出 《 导 的 差 出 签 《 审 差 字 , 出 批 安 排 出 差 及 返 总 经 理 √ 总 裁 科 长 级 部 门 √ 部 长 级 √ √ √ √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分 司 公 √ 科 员 √ √ √ 科 长 级 √ √ √ √ √ √ √ √ 分 公 司 经 理 /业 务 经 理 /服 务 经 理 经 理 级 3、 出 差 工 作 汇 报 3.1 除 市 场 业 务 人 员 外 , 所 有 出 差 人 员 出 差 回 写 《 出 差 工 作 汇 报 》 ( 附 件 2 ) 及 《 行 程 及 细 表 》 ( 附 件 3 ) , 并 向 公 司 经 理 或 部 门 长 ) 汇 报 工 作 , 没 有 经 过 签 字 审 阅 的 《 出 报 》 及 《 行 程 及 差 旅 费 明 细 表 》 的 不 予 报 销 3.2 市 场 业 务 人 员 出 差 回 公 司 后 提 报 出 差 期 间 回 表 》 ( 附 件 4 ) , 加 盖 走 访 经 销 商 公 章 原 公 司 经 理 或 部 门 经 理 ( 部 长 ) 汇 报 工 作 , 没 字 审 阅 的 《 市 场 巡 回 表 》 的 不 予 报 销 有 关 费 3.3 经 签 字 审 阅 后 的 《 出 差 工 作 汇 报 》 ( 复 印 报 营 销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备 案 留 存 。 五 、 差 旅 报 销 标 准 1、 国 内 差 旅 费 报 销 标 准 1.1 交 通 费 1.1.1 原 则 上 部 长 级 以 上 干 部 出 差 可 以 乘 坐 飞 员 工 出 差 只 能 按 乘 坐 硬 卧 火 车 的 金 额 标 准 报 情 况 须 在 《 出 差 审 批 单 》 或 《 出 差 工 作 汇 报 特 殊 说 明 并 经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后 报 销 。 1.1.2 后 勤 人 员 出 差 到 以 下 地 区 或 城 市 可 以 乘 新 疆 、 西 藏 、 甘 肃 、 青 海 、 宁 夏 、 四 川 、 重 贵 州 、 广 西 、 广 东 、 海 南 、 福 建 。 1.1.3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从 北 京 往 返 新 疆 、 西 藏 、 海 、 宁 夏 、 四 川 、 重 庆 、 云 南 、 贵 州 、 海 南 飞 机 ; 从 北 京 往 返 福 建 、 广 西 、 广 东 机 票 价 以 下 可 以 乘 坐 飞 机 , 如 超 出 7 折 及 以 上 乘 坐 额 部 分 不 予 报 销 。 1.1.4 出 差 人 员 往 返 机 场 、 车 站 , 乘 坐 地 铁 、 予 以 报 销 。 订 票 费 原 则 上 不 予 以 报 销 , 经 公 批 的 除 外 。 1.1.5 下 级 必 须 随 同 上 级 领 导 出 差 的 , 可 以 乘 领 导 相 同 的 交 通 工 具 , 并 按 上 级 领 导 的 标 准 来 差 经 差 有 《 件 有 用 件 后 旅 理 工 关 市 , 经 。 ) 应 费 ( 作 费 场 并 过 填 明 部 汇 用 。 巡 向 签 统 一 机 , 其 它 销 , 特 殊 》 中 单 独 坐 飞 机 : 庆 、 云 南 、 甘 可 格 飞 肃 以 在 机 、 乘 七 , 青 坐 折 超 公 交 车 票 司 领 导 特 坐 与 上 级 报 销 。 1.1.6 符 合 上 述 乘 坐 标 准 规 定 的 , 交 通 费 按 票 面 金 额 实 报 实 销 ; 高 于 乘 坐 标 准 的 , 超 额 部 分 由 出 差 人 自 行 承 担 。 1.1.7 票 据 丢 失 的 一 律 不 予 报 销 ; 出 差 人 员 夜 间 乘 火 车 购 买 餐 车 茶 座 的 费 用 由 个 人 自 理 , 不 予 报 销 。 1.1.8 出 差 地 在 北 京 地 区 的 , 原 则 上 后 勤 管 理 人 员 不 报 销 住 宿 费 和 伙 食 补 贴 。 公 司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属 地 出 差 的 按 标 准 的 1/3 报 销 ( 含 住 宿 费 、 伙 食 补 贴 和 市 内 交 通 费 ) ; 在 北 京 地 区 出 差 , 家 在 外 地 居 住 的 , 按 标 准 报 销 , 其 往 返 远 郊 区 经 销 商 和 用 户 驻 地 的 交 通 费 按 标 准 凭 票 报 销 。 1.1.9 自 驾 车 : ① 单 程 超 过 500 公 里 不 允 许 自 带 车 ; ② 单 程 500 公 里 以 内 的 , 据 有 效 凭 据 报 销 出 差 期 间 的 过 路 过 桥 费 , 报 销 的 总 加 油 费 不 得 超 出 火 车 票 金 额 且 北 京 地 区 加 油 票 不 予 报 销 。 1.1.10 卡 车 、 越 野 、 轻 客 销 售 公 司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 集 团 销 售 公 司 军 车 服 务 经 理 回 公 司 开 会 期 间 , 家 不 在 北 京 的 , 开 会 期 间 的 补 助 标 准 按 照 90 元 / 天 / 人 ( 包 含 分 公 司 经 理 、 业 务 经 理 ) 。 1.1.11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根 据 公 司 安 排 返 家 探 亲 , 可 根 据 正 常 出 差 标 准 报 销 往 返 交 通 费 : 工 作 人 员 趁 出 差 之 便 , 事 先 经 相 关 领 导 批 准 就 近 回 家 探 亲 办 事 的 , 其 绕 道 车 船 费 超 过 出 差 直 线 单 程 车 船 费 部 分 自 理 。 直 线 车 费 按 火 车 快 车 或 特 快 车 票 票 价 计 算 , 符 合 乘 坐 硬 卧 铺 条 件 的 , 包 括 硬 卧 铺 票 价 , 轮 船 按 三 等 舱 位 票 价 计 算 。 如 绕 道 车 船 费 少 于 直 线 单 程 车 船 费 , 可 凭 单 据 按 实 报 销 不 享 受 绕 道 和 在 家 期 间 的 出 差 伙 食 补 助 费 、 住 宿 费 、 市 内 交 通 费 。 1.1.12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驻 市 场 时 间 安 排 :  市 场 巡 回 尽 量 以 公 司 安 排 的 重 点 工 作 及 重 点 区 域 为 主 , 原 则 上 要 求 每 人 每 月 到 各 一 级 、 二 级 网 点 至 少 巡 回 一 次 , 所 辖 区 域 业 务 点 多 于 7 个 点 的 , 待 在 每 个 一 级 点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2天 , 二 级 点 不 得 少 于 1天 所 辖 区 域 业 务 点 少 于 7 个 点 的 , 待 在 每 个 一 级 点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3天 , 二 级 点 不 得 少 于 1天 。 业 务 点 少 于 5个 点 的 , 每 月 必 须 至 少 安 排 7天 时 间 去 市 场 空 白 区 域 开 发 渠 道 。  在 新 开 发 的 业 务 点 , 前 三 个 月 内 每 月 所 驻 时 间 不 得 低 于 一 个 星 期 。  无 特 殊 情 况 , 业 务 经 理 必 须 工 作 在 所 驻 业 务 点 。  各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根 据 时 间 分 布 安 排 好 手 头 的 工 作 , 确 保 各 项 工 作 正 常 开 展 的 同 时 , 切 实 响 应 公 司 网 络 下 沉 至 地 县 的 要 求 , 做 好 三 类 城 市 的 市 场 管 理 工 作 和 渠 道 开 发 工 作 。 1.1.13 各 公 司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出 差 期 间 必 须 每 天 8 : 00-11 : 00 用 当 地 固 定 电 话 向 所 属 调 度 员 报 告 行 程 , 调 度 员 须 记 录 报 岗 人 所 在 的 城 市 、 电 话 和 行 程 , 由 相 关 人 员 统 计 好 后 报 销 售 管 理 部 备 案 以 备 抽 查 , 并 作 为 差 旅 报 销 的 依 据 。 , , , , , 1.1.14 交 通 费 用 支 付 标 准 类 别 飞 机 火 车 及 汽 车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经 济 舱 动 部 长 级 产 品 线 经 理 级 经 济 舱 动 轮 船 职 务 科 长 级 科 员 动 硬 卧 车 组 一 票 硬 卧 车 组 一 票 硬 卧 车 组 二 票 硬 卧 车 组 二 票 等 一 等 舱 等 二 等 舱 等 三 等 舱 分 公 司 经 理 服 务 经 理 动 等 三 等 舱 业 务 经 理 1.2 住 宿 费 1.2.1 住 宿 费 符 合 住 宿 标 准 的 , 按 住 宿 金 额 实 报 实 销 ; 高 于 标 准 的 , 超 额 部 分 由 出 差 人 自 行 承 担 ; 特 殊 情 况 须 单 独 书 面 说 明 原 因 并 经 总 裁 明 确 批 示 后 报 销 ; 1.2.2 下 级 必 须 随 同 上 级 领 导 出 差 且 在 同 一 地 点 住 宿 的 , 导 致 下 级 人 员 住 宿 费 高 于 标 准 的 , 可 以 按 上 级 领 导 的 标 准 报 销 ; 1.2.3 市 场 业 务 人 员 住 宿 费 发 票 必 须 与 实 际 的 巡 回 线 路 所 在 地 一 一 对 应 , 方 可 报 销 , 如 集 中 开 票 , 住 宿 费 用 一 律 不 予 报 销 ; 1.2.4 住 宿 费 标 准 : 市 内 交 通 补 贴 住 宿 、 伙 食 标 准 标 准 类 别 职 务 级 别 总 经 理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部 长 级 ( 含 副 ) 销售公司经理(含 副) 海 外 业 务 经 理 科 长 级 内 勤 人 员 一 类 地 区 二 类 地 区 三 类 地 区 一 、 二 、 三 类 备 注 实 报 实 销 实 报 实 销 300 260 220 50 260 220 180 50 220 180 160 50 1 、 当 出 差 平 均 算 ; 2 二 人 行 的 三 分 二 的 准 次 可 计 、 同 按 之 标 执 分 公 司 经 理 ( 含 副 ) 服 务 经 理 业 务 经 理 ( 驻 点 员 ) 180 150 120 60 50 40 说 明 : 广 州 、 2、 3、 4 、 报 销 不 20% 。 行 。 1、 一 类 地 区 :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深 圳 、 厦 门 、 大 连 、 青 岛 ; 二 类 地 区 : 省 会 城 市 ; 三 类 地 区 : 其 它 城 市 和 地 区 。 后 勤 人 员 出 差 期 间 , 每 日 餐 饮 费 用 得 超 过 当 日 住 宿 、 伙 食 报 销 标 准 的 1.2.5 集 团 公 司 业 务 经 理 差 旅 说 明 :  出 差 到 外 地 , 差 旅 费 用 按 照 公 司 规 定 标 准 并 结 合 划 完 成 率 及 《 市 场 巡 回 表 》 巡 回 路 线 报 销 。  在 北 京 期 间 外 出 办 公 , 必 须 按 规 定 认 真 填 写 《 外 业 务 拜 访 单 》 ( 附 件 5 ) , 经 本 公 司 经 理 层 签 字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 待 回 公 司 后 , 《 外 出 业 务 拜 访 单 必 须 由 本 公 司 经 理 层 再 次 签 字 确 认 , 未 经 本 公 司 理 层 签 字 批 准 的 《 外 出 业 务 拜 访 单 》 按 旷 工 处 理  未 到 外 地 出 差 及 外 出 办 公 的 人 员 , 每 个 工 作 日 8 00-18 : 00 必 须 到 公 司 上 班 , 特 殊 情 况 必 须 按 公 司 假 程 序 经 相 关 领 导 同 意 , 否 则 按 旷 工 处 理 , 情 节 重 的 , 予 以 辞 退 。 1.2.6 食 宿 补 贴 说 明 1.2.6.1 市 场 人 员 往 返 市 场 途 中 不 享 受 住 宿 补 助 ; 1.2.6.2 参 会 期 间 补 贴 规 定 : ① 在 外 参 加 它 方 组 织 的 各 种 需 收 取 会 议 费 的 会 在 会 议 期 间 不 享 受 出 差 补 助 ; ② 员 工 外 出 参 加 会 议 和 短 期 学 习 , 已 享 受 会 议 食 补 助 费 或 统 一 安 排 食 宿 的 , 不 再 报 销 会 议 期 间 或 习 期 间 的 出 差 补 助 及 交 通 补 助 ; ③ 凡 公 司 在 京 举 办 的 各 种 会 议 , 会 议 期 间 统 一 排 食 宿 的 , 不 予 报 销 补 助 ; 公 司 在 外 地 举 办 的 各 种 议 , 只 报 销 自 费 往 返 差 旅 费 。 1.3 通 讯 费 1.3.1 享 受 手 机 费 报 销 的 出 差 人 , 出 差 期 间 不 另 行 报 通 讯 费 ; 1.3.2 未 享 受 手 机 费 报 销 的 出 差 人 , 出 差 期 间 通 讯 费 根 据 6元 / 天 凭 有 效 票 据 报 销 。 1.4 招 待 费 和 礼 品 费 出 差 期 间 因 工 作 需 要 招 待 客 户 或 赠 送 客 户 礼 品 原 则 上 须 在 出 差 审 批 时 提 出 申 请 并 经 销 售 公 司 及 部 主 管 领 导 签 字 , 报 营 销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同 意 后 , 按 务 相 关 规 定 另 行 报 销 ; 对 于 提 前 未 预 料 到 但 因 工 作 计 出 批 》 经 。 : 请 严 议 , 伙 学 安 会 销 可 的 , 门 财 需 要 确 实 需 要 招 待 客 户 或 赠 送 客 户 礼 品 的 , 需 营 销 公 司 总 经 理 口 头 同 意 , 回 来 补 办 有 关 手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的 , 不 予 报 销 。 1.5 其 它 规 定 1.5.1 出 差 期 间 因 情 势 需 要 必 须 发 生 订 票 费 等 的 , 经 上 级 领 导 批 准 后 可 以 报 销 。 1.5.2 驾 驶 车 辆 出 差 时 , 违 犯 交 通 法 规 所 交 纳 一 律 不 得 报 销 。 1.5.3 销 售 管 理 部 必 须 根 据 出 差 人 备 案 的 《 单 》 不 定 期 对 出 差 人 的 行 程 及 工 作 进 行 督 察 相 应 的 督 察 记 录 。 2、 出 国 人 员 差 旅 费 报 销 标 准 2.1 出 国 人 员 分 类 2.1.1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 是 指 由 公 司 派 出 的 向 所 供 售 后 服 务 、 技 术 支 持 等 工 作 的 人 员 。 出 差 际 工 作 需 要 为 准 , 无 上 限 。 2.1.2 常 驻 人 员 : 是 指 公 司 派 出 的 为 协 助 所 在 开 发 、 客 户 联 络 、 市 场 调 研 等 工 作 的 人 员 , 时 间 超 过 90 日 。 2.1.3 一 般 出 国 人 员 : 是 指 除 上 述 二 类 出 差 人 出 国 出 差 人 员 。 2.2 交 通 费 2.2.1 出 国 人 员 应 本 着 “ 勤 俭 办 事 ” 的 原 则 , 合 理 的 中 国 民 航 班 机 或 国 际 列 车 路 线 , 没 有 应 购 买 往 返 机 票 。 2.2.2 出 国 人 员 在 境 外 期 间 , 允 许 乘 坐 飞 机 经 船 、 相 当 于 国 内 卧 铺 标 准 的 火 车 舱 位 。 2.2.3 出 国 人 员 乘 坐 国 际 列 车 , 国 内 段 按 国 内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国 外 段 超 过 6 小 时 以 上 的 按 历 ) 天 数 , 每 人 每 天 补 发 伙 食 费 12 美 元 。 2.2.4 出 国 人 员 根 据 出 国 任 务 需 要 在 一 个 国 家 行 , 其 城 市 间 交 通 费 凭 有 效 的 城 市 间 原 始 交 报 实 销 。 2.3 住 宿 费 : 2.3.1 出 国 人 员 的 住 宿 费 在 规 定 的 标 准 内 据 实 出 标 准 范 围 不 予 报 销 。 2.3.2 如 果 合 同 协 议 规 定 由 外 方 提 供 住 宿 费 用 将 不 再 给 予 报 销 住 宿 费 。 2.4 伙 食 费 和 公 杂 费 : 2.4.1 出 国 人 员 在 境 外 出 差 时 间 在 15 天 之 内 的 助 按 照 规 定 的 标 准 包 干 报 销 。 包 干 的 天 数 按 国 国 境 的 自 然 ( 日 历 ) 天 数 计 算 。 2.4.2 境 外 出 差 时 间 在 15 天 以 上 、 30 天 以 内 的 助 按 照 规 定 的 标 准 的 80% 包 干 报 销 。 包 干 天 数 定 计 算 。 2.4.3 境 外 出 差 时 间 在 30 天 以 上 的 , 按 照 常 驻 出 差 伙 食 补 助 按 照 附 表 规 定 的 标 准 的 50% 包 干 干 天 数 按 上 述 规 定 计 算 。 2.4.4 出 国 人 员 在 国 外 如 有 对 方 宴 请 、 招 待 用 电 话 征 求 续 。 未 经 其 它 费 用 的 罚 款 , 出 差 审 批 , 并 做 好 在 地 区 提 时 间 以 实 地 区 市 场 单 次 出 差 员 以 外 的 选 择 经 济 特 殊 原 因 , 济 舱 及 轮 差 旅 费 的 自 然 ( 日 城 市 间 旅 通 票 据 实 报 销 , 超 的 , 公 司 , 伙 食 补 离 、 抵 我 , 伙 食 补 按 上 述 规 人 员 对 待 , 报 销 , 包 餐 的 , 应 从 伙 食 包 干 标 准 中 扣 除 , 早 餐 按 一 天 标 准 的 20% , 午 餐 和 晚 餐 各 按 一 天 标 准 的 40% 扣 减 。 2.4.5 出 国 人 员 在 国 外 如 需 要 赠 送 礼 品 和 宴 请 对 方 , 应 事 先 在 出 差 审 批 单 中 列 明 , 并 做 出 费 用 预 算 , 并 经 海 外 销 售 公 司 经 理 及 营 销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 在 批 准 的 预 算 标 准 内 报 销 。 2.4.6 公 杂 费 是 指 用 于 市 内 交 通 费 、 电 话 费 、 邮 电 费 、 传 真 费 、 办 公 用 品 和 必 要 的 小 费 等 项 目 。 出 国 人 员 的 公 杂 费 应 在 规 定 的 标 准 内 按 照 实 际 发 生 情 况 据 实 报 销 。 2.4.7 一 般 出 国 人 员 在 国 外 的 伙 食 费 、 公 杂 费 、 住 宿 费 的 开 支 标 准 详 见 附 件 6 , 超 额 部 分 自 付 。 附 表 中 未 列 入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标 准 , 可 比 照 费 用 水 平 相 近 的 毗 邻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标 准 掌 握 执 行 。 2.4.8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伙 食 、 公 杂 费 用 按 照 以 下 办 法 执 行 :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报 销 国 外 差 旅 费 , 原 则 上 按 照 一 般 出 国 人 员 标 准 执 行 。 如 与 客 户 有 吃 、 住 、 行 分 担 协 议 的 , 根 据 协 议 状 况 一 事 一 批 。 2.5 常 驻 人 员 费 用 按 照 以 下 方 法 执 行 : 2.5.1 常 驻 人 员 伙 食 、 公 杂 费 根 据 常 驻 时 间 , 按 照 一 般 出 差 人 员 相 应 时 间 段 标 准 报 销 。 2.5.2 常 驻 人 员 住 宿 费 按 住 宿 标 准 凭 发 票 据 实 报 销 。 2.5.3 常 驻 人 员 在 外 派 常 驻 期 间 国 内 的 工 资 照 常 发 放 。 2.5.4 员 工 外 派 常 驻 国 外 , 公 司 按 照 每 月 1000 美 元 的 标 准 补 助 。 2.5.5 常 驻 人 员 需 离 开 驻 地 出 差 的 , 应 提 前 向 公 司 提 出 申 请 , 批 准 后 执 行 。 未 经 批 准 的 ,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由 个 人 承 担 。 六 、 报 销 程 序 1 、 后 勤 出 差 人 员 张 贴 差 旅 费 用 票 据 和 凭 证 , 后 勤 出 差 人 员 填 写 《 出 差 报 销 单 》 , 附 《 出 差 审 批 单 》 、 《 出 差 工 作 汇 报 》 及 《 行 程 及 差 旅 费 明 细 表 》 ; 2 、 卡 车 、 越 野 、 轻 客 销 售 公 司 市 场 业 务 人 员 需 提 报 《 市 场 巡 回 表 》 带 章 原 件 , 张 贴 差 旅 费 用 票 据 和 凭 证 , 由 本 销 售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销 售 管 理 部 备 案 , 经 营 销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后 即 可 到 财 务 审 核 兑 现 。 3 、 集 团 销 售 公 司 业 务 经 理 出 差 至 外 地 的 , 需 提 报 经 本 销 售 公 司 经 理 层 签 字 确 认 后 的 在 外 地 期 间 《 市 场 巡 回 表 》 带 章 原 件 。 在 北 京 地 区 出 差 的 , 需 提 报 经 本 销 售 公 司 经 理 层 二 次 签 字 确 认 的 《 外 出 业 务 拜 访 单 》 原 件 , 张 贴 差 旅 费 用 票 据 和 凭 证 , 由 本 销 售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销 管 理 部 备 案 , 经 营 销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后 即 可 到 财 务 审 核 兑 现 。 4 、 预 算 外 的 须 经 总 裁 或 总 裁 授 权 的 人 签 字 后 方 可 办 理 报 销 手 续 。 5 、 出 差 人 应 在 出 差 回 来 一 个 星 期 内 完 成 差 旅 费 报 销 手 续 , 每 延 期 一 周 扣 除 10% 的 费 用 , 累 加 计 算 。 七 、 考 核 1 、 出 差 人 不 报 告 行 程 的 , 按 当 日 旷 工 处 理 , 且 不 报 销 相 关 费 用 。 2 、 对 出 差 人 所 汇 报 的 行 程 不 做 记 录 的 , 罚 记 录 责 任 人 和 主 管 各 20 元 / 次 ; 3 、 出 差 期 间 , 不 事 先 汇 报 擅 离 职 守 的 , 每 次 每 天 罚 款 200 元 ; 每 月 累 计 超 过 3 天 的 , 扣 发 当 月 工 资 ; 被 发 现 三 次 以 上 者 , 调 离 本 岗 位 , 情 节 严 重 的 辞 退 处 理 。 4 、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在 市 场 巡 回 时 间 不 符 合 公 司 规 定 的 , 取 消 没 达 到 规 定 天 数 的 差 旅 补 助 , 并 考 核 100 元 / 天 。 5 、 所 有 费 用 凭 证 须 符 合 财 务 纪 律 与 规 定 , 对 于 弄 虚 作 假 、 伪 造 费 用 票 据 与 凭 证 的 , 当 次 差 旅 费 不 予 报 销 ; 性 质 严 重 的 , 罚 款 500 元 以 上 乃 至 辞 退 处 理 。 八 、 附 则 1 、 本 办 法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 起 执 行 ; 2、 本 办 法 的 解 释 、 修 订 、 督 察 由 销 售 管 理 部 负 责 。 九 、 附 件 附 件 1: 《 出 差 申 请 报 告 》 附 件 2: 《 出 差 工 作 汇 报 》 附 件 3: 《 行 程 及 差 旅 费 明 细 表 》 附 件 4: 《 市 场 巡 回 表 》 、 附 件 5: 《 外 出 业 务 拜 访 单 》 附 件 6: 出 国 差 旅 费 报 销 标 准 附件 1: 《出差申请报告》 出差申请报告 出差人: 预计出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日期 拟访单位 拟访对象 职务 目的与工作事项 需特批事项说明 出差 工作 计划 部门意见: 费用项目 费用 预算 预计金额 用途 费用项目 车(机、船)费 招待、礼品费 住宿费 通讯费 市内交通费 其它费用 合计: 元( 万 千 百 十 元) 拟借款: 预计金额 用途 主管领导意见: 总裁(副总裁)意见: 元( 万 千 附件 2: 《出差工作汇报》 出差工作汇报 百 十 元) 报告人: 出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日期 时间 拜访单位 拜访对象 职务 洽谈事项与洽谈结果 需特批事项说明 出差 工作 汇报 部门意见: 费用项目 费用 预算 合计金额 用途 费用项目 车(机、船)费 招待、礼品费 住宿费 通讯费 市内交通费 其它费用 合计: 元( 万 千 百 十 元) 已借款: 合计金额 主管领导意见: 用途 总裁(副总裁)意见: 元( 万 千 百 十 元) 附件 3:行程及差旅费明细表 序号 开始 日期 1 2 地点 结束 日期 地点 车(机、船)票 交通工具 金额 住宿费 市内交通费 招待 通讯 礼品费 费 其它费用 费用名称 金额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出差人签字: 附件 4: 月 部门领导签字: 时间 到达日 主管领导签字: 总裁(副总裁)签字: 2020 年________分公司市场巡回表 离开日 经销商(服务商) 名称 经销商(服务商)存在及需解决问 题 执行情况 签字盖章             经销商签字(盖 章)             经销商签字(盖 章)             经销商签字(盖 章)             经销商签字(盖 章)             经销商签字(盖 章) 经销商签字(盖 章) 反馈时间: 分公司经理签名: 附件 5: 《外出业务拜访单》 外出业务拜访单 出差人: 出差时间: 日期 年 拟访单位 月 日至 拟访对象 年 月 职务 日 出差地点: 目的与工作事项 执行情况 出差 工作 计划 需特批事项说明 外出审批 销售公司副经理意 见: 销售公司经理意见: 外出确认 销售公司副经理意 见: 销售公司经理意见: 被人访签字 (盖章) 被访人联系电话 附 件 6: 出 国 差 旅 费 报 销 标 准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国 家 和 地 区 俄 邦 南 古 缅 科 叙 摩 阿 亚 安 赞 津 蒙 朝 巴 斯 孟 伊 阿 合 伊 以 巴 印 越 老 马 泰 新 黎 约 马 加 多 几 罗 斯   非   巴   甸 威 特   利 亚   洛 哥   尔 及   哥 拉   比 亚   巴 布 韦 古 鲜   基 斯 坦 里 兰 卡 加 拉   拉 克   拉 伯 酋 长 国 朗   色 列   勒 斯 坦 度   南   挝   来 西 亚 国   加 坡   巴 嫩   旦   达 加   哥   内 亚 联 币 别 美 元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利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美 元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联 美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斯 美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共 元 元 美 元 美 元   住 宿 费 标 准 /天 / 人 70 65 45 55 90 50 50 65 70 55 45 60 70 55 55 70 70 70 55 80 80 55 55 55 65 55 70 50 50 45 45 65   伙 食 费 标 准 /天 /人   公 杂 费 标 准 /天 /人 20 10 25 25 23 40 20 25 13 13 10 18 13 15 30 13 30 20 25 20 30 20 20 20 32 13 13 13 13 15 10 10 10 18 30 15 25 37 37 20 20 20 22 22 25 25 22 18 15 15 10 10 10 10 13 13 13 15 20 10 25 30 10 13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和 埃 亚 莫 利 尼 毛 苏 贝 马 塞 冈 加 乍 加 刚 埃 纳 利 科 南 乌 亚 白 哈 意 美 厄 乌 智 哥 巴 秘 玻 尼 海 多 哥 加 澳 巴 几 瓦 国   塞 俄   桑 比 克 比 亚   日 利 亚 里 求 斯 丹   宁   里   内 加 尔 比 亚   蓬   得   纳   果   及   米 比 亚 比 里 亚 摩 罗   斯 拉 夫 克 兰   美 尼 亚 俄 罗 斯 萨 克   大 利   国   瓜 多 尔 拉 圭 利   伦 比 亚 拿 马   鲁   利 维 亚 加 拉 瓜 地 米 尼 加 斯 达 比 美 元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欧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黎 美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大 利 亚 美 元 布 亚 新 美 元 内 亚   努 阿 图   美 元 50 50 65 70 55 65 40 40 40 65 45 40 50 40 65 40 55 40 65 70 70 70 70 85 80 50 70 65 55 65 50 50 50 80 80 65 60 65 65 20 10 20 30 30 25 25 25 25 25 30 30 25 30 25 25 25 25 25 25 20 20 20 20 40 30 20 30 20 20 20 20 30 20 30 30 10 13 13 11 13 10 10 10 13 10 10 10 10 13 13 13 10 10 10 10 10 10 15 15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5 15 20 13 25 13 35 13 35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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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旅 报 销 管 理 制 度 第二版 2021 年 7 月 目 录 一、 总则 二、 报销标准 三、 补贴标准 四、 报销流程 一、目的 PAGE \* MERGEFORMAT 4 1、为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差旅费用支出,差旅费 报销制度是《财务制度》里“费用报销”的组成部分,也是一个更严谨更标准的管 理制度。 2、出差指本公司员工派往外地从事公务工作,包括拜访客户、洽谈、签约等。 二、各类费用报销规定 1、住宿费报销的规定 (1)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住宿标准为干净卫生的商务连锁酒店为主,限额标 准 300 元/晚/人。住宿费报销根据实际出差申请记录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实报 实销,节约不补,超出报销标准的部分由报销人承担。 (2)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住宿发票。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 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参加会议,或公司组织活动和协助工作期间,住宿费凭据按实报销。 (4)专职外勤业务员长期出差固定地区的,有设驻点或分公司能提供住宿的, 必须在驻点或分公司住宿,无报销。 2、交通费报销的规定 (1)因公外勤首选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作为出行载体,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 包括:高铁、动车、地铁、公交车辆、城际大巴车等。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或者不便 乘坐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时,方可改乘出租车等其它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需提前 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获得许可。 (2)禁止经理级别以下的业务人员因公外勤期间自行开车(包括自驾、租赁 机动车或电动车等),如有违法规定一律视为业务人员个人私自行为,并取消交通 费报销资格。因违反交通规则等违纪、违规被处罚由业务人员本人负责,公司一概 PAGE \* MERGEFORMAT 4 不承担责任。 (3)业务人员出差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须事先经领导批准,其绕道车船费, 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因游览参观或与工作无关的停 留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4)报销标准: A、选择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作为出行载体的,市内外勤实报实销,市外外勤 最高报销限额为火车硬卧或高铁二等票标准,超出报销限额标准的费用由报销人自 行承担。 B、因特殊情况无法或者不便而选择乘坐出租车的,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 并获得许可方可实报实销。 3、接待费报销的规定 确因接待客户需产生接待费用,应提前请示上级领导,经批准同意后实报实销。 三、报销凭证 1、报销凭证为费用报销单和真实有效的票据。 2、费用报销单填写需注明外勤时间、出发地、目的地、事由、报销金额等, 按照规定的报销流程进行报销。报销事由不得含糊其辞,不能以“公事外出”、 “办理公务”等代替。 3、报销原则是从严审核,据实报销。财务部依据有效的实际签到对报销单行 程进行审核,如审核对票面费用存有疑问,财务部有权按照实际签到里程核实报销 额度。 4、严格控制出租车的费用报销,报销出租车费用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在出租车 发票后面签字确认。 PAGE \* MERGEFORMAT 4 5、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正规票据,应提交实际支付记录凭证和其他有效票 据代替,并注明相关情况说明,否则不予报销。 6、实际付款金额如果小于票据载明金额时,应在该票据显著位置注明实际付 款金额,财务部按实付金额据实报销。 7、票据残缺不全,或者交通票据(公交车、地铁票、出租车票)出现 3 张以 上连号,一律不予报销。 四、报销流程 1、出差/外出申请:拟出差/外出人员首先提交申请,详细注明出差/外出地点、 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外出申请由上级主管批准。 2、报销流程:报销人填报→部门主管审核→会计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报销。 3、报销人必须在返程 7 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必须具备有效的项目签到记录 为报销的前提条件。凡逾期未办理报销手续的,一律视为自愿放弃报销待遇。 4、所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或假票,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 现,除扣回所领取的虚报数额外,再按虚报数额的 10 倍加以处罚。 5、特殊情况、紧急任务等造成报销费用超出报销标准的,应由部门负责人签署 意见,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超标部分可给予适当报销。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PAGE \* MERGEFORMAT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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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管理制度

差旅管理制度

名称 差旅管理制度 编制部门 编号 版 综合管理部 本 差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差旅管理,明确各项差旅费用的报销原则,规范 差旅报销流程,科学有效地降低差旅费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 定义与说明 (一)差旅是指员工因公往返常驻工作地和差旅目的地的过程,差 旅目的地指北京市辖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差旅费是指差旅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 相关费用。 (三)出差次数及时限 1、为处理一件或几件公务(京外)出差,从常驻办公地出发 1 至返回常驻办公地为一次差旅。 2、出差天数=返回日期-出发日期+1。 3、出差期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一并计入出差天数内。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差旅费控制原则 (一) 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并兼顾公司利益和出差人员工作和生 活的需要。 (二) 差旅费列支范围,主要包括材料设备厂家的现场考察、收货验 货、货物集港装船、洽谈业务、考察、招工、项目检查、审计等外 埠公务活动。 (三) 陪同集团领导检查工作,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不执行差旅费 开支标准,凭单据按实报销。 (四) 员工参加政府部门或集团组织召开的会议、技术培训及业务 交流等类似活动,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凡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 的,员工持同意参加会议或学习的批件及各种单据按实报销。 (五) 因特殊情况住宿费支出超出标准的,需出差人提交书面情况 2 说明,并依据授权体系手册进行审批报销。 第五条 审批程序 (一) 出差前审批及借款 1、出差人员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审批表》(详见附件 1),注明 出差人员、预计天数、路线、交通工具、食宿标准等信息,按照授 权体系手册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后出差;出差前如需要预借备用金 的,除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表》外,还需填写《现金借据》,依 据授权体系手册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 外埠出差签批程序一览表 2、若一次出差要连续到达几个地点的,分别在《出差审批表》中 逐一填写,便于财务人员对差旅费的审核。 3、 如各部门人员组成出差团组,由主办部门填写《出差审批 表》,协办部门可不再填写。 (二) 差旅费用报销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同时持《出差 3 审批表》依据公司授权体系手册规定流程进行报销。 (三) 差旅费用摊销原则 1、因本部门工作需要产生的差旅费用,摊销在本部门内。 2、如本部门员工的差旅外出是为了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或由需求 部门提出的外出工作需要,则产生的差旅费用应摊销在其他部门或 提出需求的部门内。 3、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应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确认。 (四) 差旅费用报销要求 1、报销差旅费时,每次差旅都需要单独申请报销,不允许将几次 差旅的费用合并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也不允许将一次 出差的费用分次报销(飞机票单独由综合管理部结算付款的情况除 外)。 2、往返路费按《出差审批表》批准乘坐的交通工具凭单据按实报 销。机票或火车票上的出发及返回时间同出差的日期相一致,如产 生订票费或退票费,需提供相关手续费凭证。 3、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的凭票据实报销。 4 4、部门经理(含)以下人员出差,餐费补助按照出差天数包干标 准执行,出差过程中餐费发票一律不允许报销。因业务需要发生的 招待费用,应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执行招待费报销标准及审批 流程,其他餐费、食品费、日用品等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副总 经理以上人员出差,餐费凭票据实报销。 5、因公到外埠项目检查指导工作,如外埠项目或办事机构负责招 待(餐饮、住宿)的,员工返回公司后一律不予报销餐费、住宿费。 6、出差期间办理个人事务的,应在《出差审批表》的“其他说 明”栏内详细注明实际出发日期和实际返回日期,公司只承担因公 部分费用,其他费用须自理。 第六条 差旅区域级别划分 根据中国大陆区划,综合评估该地区政治地位、经济实力、城 市规模、区域辐射力等几方面因素,出差地点分 A 类地区,包括部 分直辖市、经济特区、省会城市、发达地区中心城市、旅游经济热 点城市;B 类地区,除 A 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城市或区域(详见附件 5 3)。 第七条 差旅费标准 注:1、关于乘坐带“*”号的交通工具,可参照第八条、第(二)至第(八)点的规定。 2、公司顾问补助标准参照相应的职级执行;总经理助理补助标准参照部门经理执行。 第八条 关于交通工具的规定 (一)副总经理及以上(含三总师)原则上不受出差地的限制,均 可乘坐飞机往返,但应本着节约、高效、快捷的原则选择适合的交 通工具出行。如涉及到出国,副总经理及以上(含三总师)到国外 出差可以选择公务舱。 (二)部门经理、副经理出差,若两地距离乘坐最快的铁路交通工 具超过 8 小时的,可以选择乘坐飞机。 (三)部门副经理以下人员出差,若两地距离乘坐最快的铁路交通 工具(除高铁列车外)超过 8 小时的,可以选择乘坐高铁列车。 (四)出差人员从出发地到目的地乘坐最快的铁路交通工具超过 18 小时,且从出发地到目的地不通动车组、高铁列车的,经主管领导 批准后可以选择乘坐飞机。 6 (五)如两地距离机票价格(含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及其他 税费)低于火车硬卧、动车组列车(D 字头)价格的,员工可自由 选择飞机(员工可自行订购机票)或者火车出行。 (六)部门经理(含)以下人员如遇紧急特殊情况,经请示主管领 导同意后可乘坐飞机,但限于经济舱。 (七)员工级别如因业务及时间限制,确需要乘坐动车组一等座、 高铁列车或飞机的,需在《出差审批表》的“其他说明”栏内写明 超出标准的原因,经部门经理同意,报主管领导签批。特殊情况下, 可以电话请示,事后补批。 (八)为提高工作效率,出差人员从出发地到目的地乘坐高铁列车、 城际列车在 1 小时以内到达的,可以选择乘坐高铁列车、城际列车, 但限于二等座。 (九)员工与部门副经理(含)以上人员一同出差,原则上可一同 乘坐飞机或高铁,但限于经济舱或高铁二等座。 (十)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统一订票,并由综 7 合管理部统一结算并摊销。在不影响出差人工作的情况下,综合管 理部有权选择时间相近、价格较低的航班;或者选择距目的地较近、 价格较低的航班(如到绵阳出差,可选择到成都,然后高铁到绵 阳)。 (十一)对无故超标准乘坐飞机的,按照相应火车票硬卧标准报销。 (十二)乘坐火车出差的,车票可以由出差部门自行订票。 第九条 关于住宿费报销的规定 (一)部门经理(含)及以下人员到外埠出差,可以住三星级及以 下宾馆或经济型连锁酒店,单人出差可按标准间报销住宿费。 (二)副总经理(含三总师)及以上人员洽谈工作或重要约见,可 以住四星级及以上宾馆。 (三)同性别两人共同出差按一间标准间计算,副总经理及以上人 员除外,可单独住宿;不允许多人累计计算。 (四)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用。 (五)员工出差天数超出预算的应说明原因,凡由于个人原因延长 出差天数,相应的交通、住宿、伙食和公杂费由员工个人承担。 8 (六)住宿天数一般应小于出差天数,乘坐夕发朝至火车应减除 1 个住宿天数;住宿地应与差旅目的地一致,且住宿天数应与火车票、 飞机票日期计算出来的应住宿天数相符合。 (七)住宿费发票应为酒店、宾馆、招待所的发票,住宿费未取得 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 (八)不同级别员工出差,住宿酒店标准可执行从高原则。 (九)酒店内其他消费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条 关于自驾车的规定 (一)从安全角度考虑,公司不建议自驾出行,如在河北、天津等 地短途出差,根据工作需要,本人要求自驾,在出差审批单上注明, 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自驾出行,自驾期间发生任何意外均由员工自行 承担。 (二)员工自驾出差的,除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表》外,还须同 时填写《因公自驾车费用核算单》(详见附件 4)。 (三)自驾回公司后,员工应按规定填写自驾车费用核算单,无论 9 车型及排量,因公自驾出行均按 1 元/公里凭借油费发票报销加油费, 出差期间产生的路桥费、停车费等凭与出差期间相符的票据实报实 销。 第十一条 差旅期间的其他费用 (一)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公杂费(打印费、复印费、邮寄费、办公 用品等费用)在合理范围内凭票报销。 (二)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的报销。 出差地乘坐的出租车,一律填写《交通费明细表》,注明日期、 起止地点、事由、金额等信息,作为报销凭证附件粘贴在差旅费报 销单后面,出差目的地的出租车票日期必须与出差期间完全相符, 每张出租车票的抬头,必须与出差地点一致。不允许报销同一车牌 号出租车的连号发票。不允许以交通充值卡发票报销出租车或公交 车费。 部门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境外出差的有关规定 10 (一)员工因公到国外考察、工作和学习等,按离境之日起计算, 出差时间超过一个月且到达地点有公司驻外项目的,按人力资源部 确定的出差人员岗位所对应的项目管理人员岗位标准领取月工资, 不再另行支付出国补贴。 (二)出差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出差补贴标准根据公司是否在当 地设立驻外办事机构,并结合前往的目的地国家的生活、物价水平 综合考虑。 (三)员工到国外出差的住宿费及餐费凭票据实报销,驻外项目或 办事机构负责招待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差旅标准 第十三条 关于外出会议/培训的有关规定 (一)外出会议/培训是指在本办公楼以外场所参加的会议/培训。 参会者或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或受邀参加。 (二)因工作需要,申请者主动申请参加,需填写《外出会议/培训 申请单》(详见附件 5),经部门经理/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报 综合管理部备案。 11 (三)因受邀参加,又与工作内容相关,参与者需填写《外出会议/ 培训申请单》,并附所收到的主办方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 经部门经理/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参会后,将《会议通 知》或《邀请函》及《参会回执》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四)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结束后,凭《会议通知》、《邀请函》、 《参会回执》或《外出会议/培训申请单》与相关费用(食宿、交 通)票据,依据公司授权体系手册规定流程进行报销。 (五)外出参加会议/培训,除会议/培训费外,食宿、交通费用等 标准均参照公司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六)会议/培训主办方负责往返路费、住宿、餐饮的一律不再另行 报销。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现行制度或规定与本制 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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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营销公司 2020年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编号: 版本: 修订: 编制:人力资源中心 审核: 审定: 批准: 会签: 发 布 日 期 : 2020 年 2 月 1 日 实 施 日 期 : 2020 年 2 月 1 日 营 销 公 司 2020 年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一 、 目 的 为 规 范 差 旅 费 报 销 标 准 , 活 的 需 要 , 调 动 出 差 人 员 的 工 率 , 合 理 控 制 差 旅 费 用 , 降 低 经 营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二 、 适 用 范 围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三 、 管 理 职 责 1、 人 力 资 源 部 1.1 为 差 旅 费 用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1.2 负 责 出 差 人 员 差 旅 费 用 的 登 1.3 负 责 差 旅 费 用 预 算 的 监 督 审 2、 各 分 公 司 、 各 部 门 2.1 负 责 提 报 月 度 差 旅 费 用 的 预 2.2 严 格 执 行 差 旅 费 用 的 预 算 及 2.3 出 差 前 必 须 提 前 办 理 出 差 审 关 规 定 执 行 ; 2.4 出 差 后 必 须 如 实 、 在 标 准 范 2.5 分 公 司 负 责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差 四 、 管 理 规 定 1、 出 差 审 批 1.1 后 勤 出 差 人 员 因 公 出 差 前 应 申 请 报 告 》 ( 附 件 1 ) , 经 公 报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后 方 差 申 请 报 告 》 交 至 人 力 资 源 部 手 续 的 ,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不 1.2 市 场 业 务 人 员 由 各 分 公 司 根 回 时 间 。 2、 审 批 程 序 审 批 人 出 差 人 职 能 科 员 公 司 部 经 理 长 √ 保 证 出 差 人 员 工 作 与 生 作 积 极 性 , 提 高 工 作 效 费 用 支 出 , 根 据 公 司 的 。 的 出 差 管 理 。 ; 记 ; 核 工 作 。 算 ; 相 关 标 准 ; 批 手 续 , 需 借 款 的 按 相 围 内 报 销 差 旅 费 ; 旅 票 据 的 审 核 把 关 。 按 司 可 备 予 据 规 经 执 案 报 规 定 理 行 。 销 定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 认 或 , 未 。 , 真 部 签 办 填 门 批 理 写 领 后 出 《 导 的 差 出 签 《 审 差 字 , 出 批 安 排 出 差 及 返 总 经 理 √ 总 裁 科 长 级 部 门 √ 部 长 级 √ √ √ √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分 司 公 √ 科 员 √ √ √ 科 长 级 √ √ √ √ √ √ √ √ 分 公 司 经 理 /业 务 经 理 /服 务 经 理 经 理 级 3、 出 差 工 作 汇 报 3.1 除 市 场 业 务 人 员 外 , 所 有 出 差 人 员 出 差 回 写 《 出 差 工 作 汇 报 》 ( 附 件 2 ) 及 《 行 程 及 细 表 》 ( 附 件 3 ) , 并 向 公 司 经 理 或 部 门 长 ) 汇 报 工 作 , 没 有 经 过 签 字 审 阅 的 《 出 报 》 及 《 行 程 及 差 旅 费 明 细 表 》 的 不 予 报 销 3.2 市 场 业 务 人 员 出 差 回 公 司 后 提 报 出 差 期 间 回 表 》 ( 附 件 4 ) , 加 盖 走 访 经 销 商 公 章 原 公 司 经 理 或 部 门 经 理 ( 部 长 ) 汇 报 工 作 , 没 字 审 阅 的 《 市 场 巡 回 表 》 的 不 予 报 销 有 关 费 3.3 经 签 字 审 阅 后 的 《 出 差 工 作 汇 报 》 ( 复 印 报 营 销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备 案 留 存 。 五 、 差 旅 报 销 标 准 1、 国 内 差 旅 费 报 销 标 准 1.1 交 通 费 1.1.1 原 则 上 部 长 级 以 上 干 部 出 差 可 以 乘 坐 飞 员 工 出 差 只 能 按 乘 坐 硬 卧 火 车 的 金 额 标 准 报 情 况 须 在 《 出 差 审 批 单 》 或 《 出 差 工 作 汇 报 特 殊 说 明 并 经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后 报 销 。 1.1.2 后 勤 人 员 出 差 到 以 下 地 区 或 城 市 可 以 乘 新 疆 、 西 藏 、 甘 肃 、 青 海 、 宁 夏 、 四 川 、 重 贵 州 、 广 西 、 广 东 、 海 南 、 福 建 。 1.1.3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从 北 京 往 返 新 疆 、 西 藏 、 海 、 宁 夏 、 四 川 、 重 庆 、 云 南 、 贵 州 、 海 南 飞 机 ; 从 北 京 往 返 福 建 、 广 西 、 广 东 机 票 价 以 下 可 以 乘 坐 飞 机 , 如 超 出 7 折 及 以 上 乘 坐 额 部 分 不 予 报 销 。 1.1.4 出 差 人 员 往 返 机 场 、 车 站 , 乘 坐 地 铁 、 予 以 报 销 。 订 票 费 原 则 上 不 予 以 报 销 , 经 公 批 的 除 外 。 1.1.5 下 级 必 须 随 同 上 级 领 导 出 差 的 , 可 以 乘 领 导 相 同 的 交 通 工 具 , 并 按 上 级 领 导 的 标 准 来 差 经 差 有 《 件 有 用 件 后 旅 理 工 关 市 , 经 。 ) 应 费 ( 作 费 场 并 过 填 明 部 汇 用 。 巡 向 签 统 一 机 , 其 它 销 , 特 殊 》 中 单 独 坐 飞 机 : 庆 、 云 南 、 甘 可 格 飞 肃 以 在 机 、 乘 七 , 青 坐 折 超 公 交 车 票 司 领 导 特 坐 与 上 级 报 销 。 1.1.6 符 合 上 述 乘 坐 标 准 规 定 的 , 交 通 费 按 票 面 金 额 实 报 实 销 ; 高 于 乘 坐 标 准 的 , 超 额 部 分 由 出 差 人 自 行 承 担 。 1.1.7 票 据 丢 失 的 一 律 不 予 报 销 ; 出 差 人 员 夜 间 乘 火 车 购 买 餐 车 茶 座 的 费 用 由 个 人 自 理 , 不 予 报 销 。 1.1.8 出 差 地 在 北 京 地 区 的 , 原 则 上 后 勤 管 理 人 员 不 报 销 住 宿 费 和 伙 食 补 贴 。 公 司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属 地 出 差 的 按 标 准 的 1/3 报 销 ( 含 住 宿 费 、 伙 食 补 贴 和 市 内 交 通 费 ) ; 在 北 京 地 区 出 差 , 家 在 外 地 居 住 的 , 按 标 准 报 销 , 其 往 返 远 郊 区 经 销 商 和 用 户 驻 地 的 交 通 费 按 标 准 凭 票 报 销 。 1.1.9 自 驾 车 : ① 单 程 超 过 500 公 里 不 允 许 自 带 车 ; ② 单 程 500 公 里 以 内 的 , 据 有 效 凭 据 报 销 出 差 期 间 的 过 路 过 桥 费 , 报 销 的 总 加 油 费 不 得 超 出 火 车 票 金 额 且 北 京 地 区 加 油 票 不 予 报 销 。 1.1.10 卡 车 、 越 野 、 轻 客 销 售 公 司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 集 团 销 售 公 司 军 车 服 务 经 理 回 公 司 开 会 期 间 , 家 不 在 北 京 的 , 开 会 期 间 的 补 助 标 准 按 照 90 元 / 天 / 人 ( 包 含 分 公 司 经 理 、 业 务 经 理 ) 。 1.1.11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根 据 公 司 安 排 返 家 探 亲 , 可 根 据 正 常 出 差 标 准 报 销 往 返 交 通 费 : 工 作 人 员 趁 出 差 之 便 , 事 先 经 相 关 领 导 批 准 就 近 回 家 探 亲 办 事 的 , 其 绕 道 车 船 费 超 过 出 差 直 线 单 程 车 船 费 部 分 自 理 。 直 线 车 费 按 火 车 快 车 或 特 快 车 票 票 价 计 算 , 符 合 乘 坐 硬 卧 铺 条 件 的 , 包 括 硬 卧 铺 票 价 , 轮 船 按 三 等 舱 位 票 价 计 算 。 如 绕 道 车 船 费 少 于 直 线 单 程 车 船 费 , 可 凭 单 据 按 实 报 销 不 享 受 绕 道 和 在 家 期 间 的 出 差 伙 食 补 助 费 、 住 宿 费 、 市 内 交 通 费 。 1.1.12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驻 市 场 时 间 安 排 :  市 场 巡 回 尽 量 以 公 司 安 排 的 重 点 工 作 及 重 点 区 域 为 主 , 原 则 上 要 求 每 人 每 月 到 各 一 级 、 二 级 网 点 至 少 巡 回 一 次 , 所 辖 区 域 业 务 点 多 于 7 个 点 的 , 待 在 每 个 一 级 点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2天 , 二 级 点 不 得 少 于 1天 所 辖 区 域 业 务 点 少 于 7 个 点 的 , 待 在 每 个 一 级 点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3天 , 二 级 点 不 得 少 于 1天 。 业 务 点 少 于 5个 点 的 , 每 月 必 须 至 少 安 排 7天 时 间 去 市 场 空 白 区 域 开 发 渠 道 。  在 新 开 发 的 业 务 点 , 前 三 个 月 内 每 月 所 驻 时 间 不 得 低 于 一 个 星 期 。  无 特 殊 情 况 , 业 务 经 理 必 须 工 作 在 所 驻 业 务 点 。  各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根 据 时 间 分 布 安 排 好 手 头 的 工 作 , 确 保 各 项 工 作 正 常 开 展 的 同 时 , 切 实 响 应 公 司 网 络 下 沉 至 地 县 的 要 求 , 做 好 三 类 城 市 的 市 场 管 理 工 作 和 渠 道 开 发 工 作 。 1.1.13 各 公 司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出 差 期 间 必 须 每 天 8 : 00-11 : 00 用 当 地 固 定 电 话 向 所 属 调 度 员 报 告 行 程 , 调 度 员 须 记 录 报 岗 人 所 在 的 城 市 、 电 话 和 行 程 , 由 相 关 人 员 统 计 好 后 报 销 售 管 理 部 备 案 以 备 抽 查 , 并 作 为 差 旅 报 销 的 依 据 。 , , , , , 1.1.14 交 通 费 用 支 付 标 准 类 别 飞 机 火 车 及 汽 车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经 济 舱 动 部 长 级 产 品 线 经 理 级 经 济 舱 动 轮 船 职 务 科 长 级 科 员 动 硬 卧 车 组 一 票 硬 卧 车 组 一 票 硬 卧 车 组 二 票 硬 卧 车 组 二 票 等 一 等 舱 等 二 等 舱 等 三 等 舱 分 公 司 经 理 服 务 经 理 动 等 三 等 舱 业 务 经 理 1.2 住 宿 费 1.2.1 住 宿 费 符 合 住 宿 标 准 的 , 按 住 宿 金 额 实 报 实 销 ; 高 于 标 准 的 , 超 额 部 分 由 出 差 人 自 行 承 担 ; 特 殊 情 况 须 单 独 书 面 说 明 原 因 并 经 总 裁 明 确 批 示 后 报 销 ; 1.2.2 下 级 必 须 随 同 上 级 领 导 出 差 且 在 同 一 地 点 住 宿 的 , 导 致 下 级 人 员 住 宿 费 高 于 标 准 的 , 可 以 按 上 级 领 导 的 标 准 报 销 ; 1.2.3 市 场 业 务 人 员 住 宿 费 发 票 必 须 与 实 际 的 巡 回 线 路 所 在 地 一 一 对 应 , 方 可 报 销 , 如 集 中 开 票 , 住 宿 费 用 一 律 不 予 报 销 ; 1.2.4 住 宿 费 标 准 : 市 内 交 通 补 贴 住 宿 、 伙 食 标 准 标 准 类 别 职 务 级 别 总 经 理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部 长 级 ( 含 副 ) 销售公司经理(含 副) 海 外 业 务 经 理 科 长 级 内 勤 人 员 一 类 地 区 二 类 地 区 三 类 地 区 一 、 二 、 三 类 备 注 实 报 实 销 实 报 实 销 300 260 220 50 260 220 180 50 220 180 160 50 1 、 当 出 差 平 均 算 ; 2 二 人 行 的 三 分 二 的 准 次 可 计 、 同 按 之 标 执 分 公 司 经 理 ( 含 副 ) 服 务 经 理 业 务 经 理 ( 驻 点 员 ) 180 150 120 60 50 40 说 明 : 广 州 、 2、 3、 4 、 报 销 不 20% 。 行 。 1、 一 类 地 区 :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深 圳 、 厦 门 、 大 连 、 青 岛 ; 二 类 地 区 : 省 会 城 市 ; 三 类 地 区 : 其 它 城 市 和 地 区 。 后 勤 人 员 出 差 期 间 , 每 日 餐 饮 费 用 得 超 过 当 日 住 宿 、 伙 食 报 销 标 准 的 1.2.5 集 团 公 司 业 务 经 理 差 旅 说 明 :  出 差 到 外 地 , 差 旅 费 用 按 照 公 司 规 定 标 准 并 结 合 划 完 成 率 及 《 市 场 巡 回 表 》 巡 回 路 线 报 销 。  在 北 京 期 间 外 出 办 公 , 必 须 按 规 定 认 真 填 写 《 外 业 务 拜 访 单 》 ( 附 件 5 ) , 经 本 公 司 经 理 层 签 字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 待 回 公 司 后 , 《 外 出 业 务 拜 访 单 必 须 由 本 公 司 经 理 层 再 次 签 字 确 认 , 未 经 本 公 司 理 层 签 字 批 准 的 《 外 出 业 务 拜 访 单 》 按 旷 工 处 理  未 到 外 地 出 差 及 外 出 办 公 的 人 员 , 每 个 工 作 日 8 00-18 : 00 必 须 到 公 司 上 班 , 特 殊 情 况 必 须 按 公 司 假 程 序 经 相 关 领 导 同 意 , 否 则 按 旷 工 处 理 , 情 节 重 的 , 予 以 辞 退 。 1.2.6 食 宿 补 贴 说 明 1.2.6.1 市 场 人 员 往 返 市 场 途 中 不 享 受 住 宿 补 助 ; 1.2.6.2 参 会 期 间 补 贴 规 定 : ① 在 外 参 加 它 方 组 织 的 各 种 需 收 取 会 议 费 的 会 在 会 议 期 间 不 享 受 出 差 补 助 ; ② 员 工 外 出 参 加 会 议 和 短 期 学 习 , 已 享 受 会 议 食 补 助 费 或 统 一 安 排 食 宿 的 , 不 再 报 销 会 议 期 间 或 习 期 间 的 出 差 补 助 及 交 通 补 助 ; ③ 凡 公 司 在 京 举 办 的 各 种 会 议 , 会 议 期 间 统 一 排 食 宿 的 , 不 予 报 销 补 助 ; 公 司 在 外 地 举 办 的 各 种 议 , 只 报 销 自 费 往 返 差 旅 费 。 1.3 通 讯 费 1.3.1 享 受 手 机 费 报 销 的 出 差 人 , 出 差 期 间 不 另 行 报 通 讯 费 ; 1.3.2 未 享 受 手 机 费 报 销 的 出 差 人 , 出 差 期 间 通 讯 费 根 据 6元 / 天 凭 有 效 票 据 报 销 。 1.4 招 待 费 和 礼 品 费 出 差 期 间 因 工 作 需 要 招 待 客 户 或 赠 送 客 户 礼 品 原 则 上 须 在 出 差 审 批 时 提 出 申 请 并 经 销 售 公 司 及 部 主 管 领 导 签 字 , 报 营 销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同 意 后 , 按 务 相 关 规 定 另 行 报 销 ; 对 于 提 前 未 预 料 到 但 因 工 作 计 出 批 》 经 。 : 请 严 议 , 伙 学 安 会 销 可 的 , 门 财 需 要 确 实 需 要 招 待 客 户 或 赠 送 客 户 礼 品 的 , 需 营 销 公 司 总 经 理 口 头 同 意 , 回 来 补 办 有 关 手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的 , 不 予 报 销 。 1.5 其 它 规 定 1.5.1 出 差 期 间 因 情 势 需 要 必 须 发 生 订 票 费 等 的 , 经 上 级 领 导 批 准 后 可 以 报 销 。 1.5.2 驾 驶 车 辆 出 差 时 , 违 犯 交 通 法 规 所 交 纳 一 律 不 得 报 销 。 1.5.3 销 售 管 理 部 必 须 根 据 出 差 人 备 案 的 《 单 》 不 定 期 对 出 差 人 的 行 程 及 工 作 进 行 督 察 相 应 的 督 察 记 录 。 2、 出 国 人 员 差 旅 费 报 销 标 准 2.1 出 国 人 员 分 类 2.1.1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 是 指 由 公 司 派 出 的 向 所 供 售 后 服 务 、 技 术 支 持 等 工 作 的 人 员 。 出 差 际 工 作 需 要 为 准 , 无 上 限 。 2.1.2 常 驻 人 员 : 是 指 公 司 派 出 的 为 协 助 所 在 开 发 、 客 户 联 络 、 市 场 调 研 等 工 作 的 人 员 , 时 间 超 过 90 日 。 2.1.3 一 般 出 国 人 员 : 是 指 除 上 述 二 类 出 差 人 出 国 出 差 人 员 。 2.2 交 通 费 2.2.1 出 国 人 员 应 本 着 “ 勤 俭 办 事 ” 的 原 则 , 合 理 的 中 国 民 航 班 机 或 国 际 列 车 路 线 , 没 有 应 购 买 往 返 机 票 。 2.2.2 出 国 人 员 在 境 外 期 间 , 允 许 乘 坐 飞 机 经 船 、 相 当 于 国 内 卧 铺 标 准 的 火 车 舱 位 。 2.2.3 出 国 人 员 乘 坐 国 际 列 车 , 国 内 段 按 国 内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国 外 段 超 过 6 小 时 以 上 的 按 历 ) 天 数 , 每 人 每 天 补 发 伙 食 费 12 美 元 。 2.2.4 出 国 人 员 根 据 出 国 任 务 需 要 在 一 个 国 家 行 , 其 城 市 间 交 通 费 凭 有 效 的 城 市 间 原 始 交 报 实 销 。 2.3 住 宿 费 : 2.3.1 出 国 人 员 的 住 宿 费 在 规 定 的 标 准 内 据 实 出 标 准 范 围 不 予 报 销 。 2.3.2 如 果 合 同 协 议 规 定 由 外 方 提 供 住 宿 费 用 将 不 再 给 予 报 销 住 宿 费 。 2.4 伙 食 费 和 公 杂 费 : 2.4.1 出 国 人 员 在 境 外 出 差 时 间 在 15 天 之 内 的 助 按 照 规 定 的 标 准 包 干 报 销 。 包 干 的 天 数 按 国 国 境 的 自 然 ( 日 历 ) 天 数 计 算 。 2.4.2 境 外 出 差 时 间 在 15 天 以 上 、 30 天 以 内 的 助 按 照 规 定 的 标 准 的 80% 包 干 报 销 。 包 干 天 数 定 计 算 。 2.4.3 境 外 出 差 时 间 在 30 天 以 上 的 , 按 照 常 驻 出 差 伙 食 补 助 按 照 附 表 规 定 的 标 准 的 50% 包 干 干 天 数 按 上 述 规 定 计 算 。 2.4.4 出 国 人 员 在 国 外 如 有 对 方 宴 请 、 招 待 用 电 话 征 求 续 。 未 经 其 它 费 用 的 罚 款 , 出 差 审 批 , 并 做 好 在 地 区 提 时 间 以 实 地 区 市 场 单 次 出 差 员 以 外 的 选 择 经 济 特 殊 原 因 , 济 舱 及 轮 差 旅 费 的 自 然 ( 日 城 市 间 旅 通 票 据 实 报 销 , 超 的 , 公 司 , 伙 食 补 离 、 抵 我 , 伙 食 补 按 上 述 规 人 员 对 待 , 报 销 , 包 餐 的 , 应 从 伙 食 包 干 标 准 中 扣 除 , 早 餐 按 一 天 标 准 的 20% , 午 餐 和 晚 餐 各 按 一 天 标 准 的 40% 扣 减 。 2.4.5 出 国 人 员 在 国 外 如 需 要 赠 送 礼 品 和 宴 请 对 方 , 应 事 先 在 出 差 审 批 单 中 列 明 , 并 做 出 费 用 预 算 , 并 经 海 外 销 售 公 司 经 理 及 营 销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 在 批 准 的 预 算 标 准 内 报 销 。 2.4.6 公 杂 费 是 指 用 于 市 内 交 通 费 、 电 话 费 、 邮 电 费 、 传 真 费 、 办 公 用 品 和 必 要 的 小 费 等 项 目 。 出 国 人 员 的 公 杂 费 应 在 规 定 的 标 准 内 按 照 实 际 发 生 情 况 据 实 报 销 。 2.4.7 一 般 出 国 人 员 在 国 外 的 伙 食 费 、 公 杂 费 、 住 宿 费 的 开 支 标 准 详 见 附 件 6 , 超 额 部 分 自 付 。 附 表 中 未 列 入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标 准 , 可 比 照 费 用 水 平 相 近 的 毗 邻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标 准 掌 握 执 行 。 2.4.8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伙 食 、 公 杂 费 用 按 照 以 下 办 法 执 行 :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报 销 国 外 差 旅 费 , 原 则 上 按 照 一 般 出 国 人 员 标 准 执 行 。 如 与 客 户 有 吃 、 住 、 行 分 担 协 议 的 , 根 据 协 议 状 况 一 事 一 批 。 2.5 常 驻 人 员 费 用 按 照 以 下 方 法 执 行 : 2.5.1 常 驻 人 员 伙 食 、 公 杂 费 根 据 常 驻 时 间 , 按 照 一 般 出 差 人 员 相 应 时 间 段 标 准 报 销 。 2.5.2 常 驻 人 员 住 宿 费 按 住 宿 标 准 凭 发 票 据 实 报 销 。 2.5.3 常 驻 人 员 在 外 派 常 驻 期 间 国 内 的 工 资 照 常 发 放 。 2.5.4 员 工 外 派 常 驻 国 外 , 公 司 按 照 每 月 1000 美 元 的 标 准 补 助 。 2.5.5 常 驻 人 员 需 离 开 驻 地 出 差 的 , 应 提 前 向 公 司 提 出 申 请 , 批 准 后 执 行 。 未 经 批 准 的 ,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由 个 人 承 担 。 六 、 报 销 程 序 1 、 后 勤 出 差 人 员 张 贴 差 旅 费 用 票 据 和 凭 证 , 后 勤 出 差 人 员 填 写 《 出 差 报 销 单 》 , 附 《 出 差 审 批 单 》 、 《 出 差 工 作 汇 报 》 及 《 行 程 及 差 旅 费 明 细 表 》 ; 2 、 卡 车 、 越 野 、 轻 客 销 售 公 司 市 场 业 务 人 员 需 提 报 《 市 场 巡 回 表 》 带 章 原 件 , 张 贴 差 旅 费 用 票 据 和 凭 证 , 由 本 销 售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销 售 管 理 部 备 案 , 经 营 销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后 即 可 到 财 务 审 核 兑 现 。 3 、 集 团 销 售 公 司 业 务 经 理 出 差 至 外 地 的 , 需 提 报 经 本 销 售 公 司 经 理 层 签 字 确 认 后 的 在 外 地 期 间 《 市 场 巡 回 表 》 带 章 原 件 。 在 北 京 地 区 出 差 的 , 需 提 报 经 本 销 售 公 司 经 理 层 二 次 签 字 确 认 的 《 外 出 业 务 拜 访 单 》 原 件 , 张 贴 差 旅 费 用 票 据 和 凭 证 , 由 本 销 售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销 管 理 部 备 案 , 经 营 销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后 即 可 到 财 务 审 核 兑 现 。 4 、 预 算 外 的 须 经 总 裁 或 总 裁 授 权 的 人 签 字 后 方 可 办 理 报 销 手 续 。 5 、 出 差 人 应 在 出 差 回 来 一 个 星 期 内 完 成 差 旅 费 报 销 手 续 , 每 延 期 一 周 扣 除 10% 的 费 用 , 累 加 计 算 。 七 、 考 核 1 、 出 差 人 不 报 告 行 程 的 , 按 当 日 旷 工 处 理 , 且 不 报 销 相 关 费 用 。 2 、 对 出 差 人 所 汇 报 的 行 程 不 做 记 录 的 , 罚 记 录 责 任 人 和 主 管 各 20 元 / 次 ; 3 、 出 差 期 间 , 不 事 先 汇 报 擅 离 职 守 的 , 每 次 每 天 罚 款 200 元 ; 每 月 累 计 超 过 3 天 的 , 扣 发 当 月 工 资 ; 被 发 现 三 次 以 上 者 , 调 离 本 岗 位 , 情 节 严 重 的 辞 退 处 理 。 4 、 市 场 一 线 人 员 在 市 场 巡 回 时 间 不 符 合 公 司 规 定 的 , 取 消 没 达 到 规 定 天 数 的 差 旅 补 助 , 并 考 核 100 元 / 天 。 5 、 所 有 费 用 凭 证 须 符 合 财 务 纪 律 与 规 定 , 对 于 弄 虚 作 假 、 伪 造 费 用 票 据 与 凭 证 的 , 当 次 差 旅 费 不 予 报 销 ; 性 质 严 重 的 , 罚 款 500 元 以 上 乃 至 辞 退 处 理 。 八 、 附 则 1 、 本 办 法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 起 执 行 ; 2、 本 办 法 的 解 释 、 修 订 、 督 察 由 销 售 管 理 部 负 责 。 九 、 附 件 附 件 1: 《 出 差 申 请 报 告 》 附 件 2: 《 出 差 工 作 汇 报 》 附 件 3: 《 行 程 及 差 旅 费 明 细 表 》 附 件 4: 《 市 场 巡 回 表 》 、 附 件 5: 《 外 出 业 务 拜 访 单 》 附 件 6: 出 国 差 旅 费 报 销 标 准 附件 1: 《出差申请报告》 出差申请报告 出差人: 预计出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日期 拟访单位 拟访对象 职务 目的与工作事项 需特批事项说明 出差 工作 计划 部门意见: 费用项目 费用 预算 预计金额 用途 费用项目 车(机、船)费 招待、礼品费 住宿费 通讯费 市内交通费 其它费用 合计: 元( 万 千 百 十 元) 拟借款: 预计金额 用途 主管领导意见: 总裁(副总裁)意见: 元( 万 千 附件 2: 《出差工作汇报》 出差工作汇报 百 十 元) 报告人: 出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日期 时间 拜访单位 拜访对象 职务 洽谈事项与洽谈结果 需特批事项说明 出差 工作 汇报 部门意见: 费用项目 费用 预算 合计金额 用途 费用项目 车(机、船)费 招待、礼品费 住宿费 通讯费 市内交通费 其它费用 合计: 元( 万 千 百 十 元) 已借款: 合计金额 主管领导意见: 用途 总裁(副总裁)意见: 元( 万 千 百 十 元) 附件 3:行程及差旅费明细表 序号 开始 日期 1 2 地点 结束 日期 地点 车(机、船)票 交通工具 金额 住宿费 市内交通费 招待 通讯 礼品费 费 其它费用 费用名称 金额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出差人签字: 附件 4: 月 部门领导签字: 时间 到达日 主管领导签字: 总裁(副总裁)签字: 2020 年________分公司市场巡回表 离开日 经销商(服务商) 名称 经销商(服务商)存在及需解决问 题 执行情况 签字盖章             经销商签字(盖 章)             经销商签字(盖 章)             经销商签字(盖 章)             经销商签字(盖 章)             经销商签字(盖 章) 经销商签字(盖 章) 反馈时间: 分公司经理签名: 附件 5: 《外出业务拜访单》 外出业务拜访单 出差人: 出差时间: 日期 年 拟访单位 月 日至 拟访对象 年 月 职务 日 出差地点: 目的与工作事项 执行情况 出差 工作 计划 需特批事项说明 外出审批 销售公司副经理意 见: 销售公司经理意见: 外出确认 销售公司副经理意 见: 销售公司经理意见: 被人访签字 (盖章) 被访人联系电话 附 件 6: 出 国 差 旅 费 报 销 标 准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国 家 和 地 区 俄 邦 南 古 缅 科 叙 摩 阿 亚 安 赞 津 蒙 朝 巴 斯 孟 伊 阿 合 伊 以 巴 印 越 老 马 泰 新 黎 约 马 加 多 几 罗 斯   非   巴   甸 威 特   利 亚   洛 哥   尔 及   哥 拉   比 亚   巴 布 韦 古 鲜   基 斯 坦 里 兰 卡 加 拉   拉 克   拉 伯 酋 长 国 朗   色 列   勒 斯 坦 度   南   挝   来 西 亚 国   加 坡   巴 嫩   旦   达 加   哥   内 亚 联 币 别 美 元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利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美 元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联 美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斯 美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共 元 元 美 元 美 元   住 宿 费 标 准 /天 / 人 70 65 45 55 90 50 50 65 70 55 45 60 70 55 55 70 70 70 55 80 80 55 55 55 65 55 70 50 50 45 45 65   伙 食 费 标 准 /天 /人   公 杂 费 标 准 /天 /人 20 10 25 25 23 40 20 25 13 13 10 18 13 15 30 13 30 20 25 20 30 20 20 20 32 13 13 13 13 15 10 10 10 18 30 15 25 37 37 20 20 20 22 22 25 25 22 18 15 15 10 10 10 10 13 13 13 15 20 10 25 30 10 13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和 埃 亚 莫 利 尼 毛 苏 贝 马 塞 冈 加 乍 加 刚 埃 纳 利 科 南 乌 亚 白 哈 意 美 厄 乌 智 哥 巴 秘 玻 尼 海 多 哥 加 澳 巴 几 瓦 国   塞 俄   桑 比 克 比 亚   日 利 亚 里 求 斯 丹   宁   里   内 加 尔 比 亚   蓬   得   纳   果   及   米 比 亚 比 里 亚 摩 罗   斯 拉 夫 克 兰   美 尼 亚 俄 罗 斯 萨 克   大 利   国   瓜 多 尔 拉 圭 利   伦 比 亚 拿 马   鲁   利 维 亚 加 拉 瓜 地 米 尼 加 斯 达 比 美 元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欧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美 黎 美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大 利 亚 美 元 布 亚 新 美 元 内 亚   努 阿 图   美 元 50 50 65 70 55 65 40 40 40 65 45 40 50 40 65 40 55 40 65 70 70 70 70 85 80 50 70 65 55 65 50 50 50 80 80 65 60 65 65 20 10 20 30 30 25 25 25 25 25 30 30 25 30 25 25 25 25 25 25 20 20 20 20 40 30 20 30 20 20 20 20 30 20 30 30 10 13 13 11 13 10 10 10 13 10 10 10 10 13 13 13 10 10 10 10 10 10 15 15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5 15 20 13 25 13 35 13 35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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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差旅管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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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差旅管理工作流程 一、员工出差管理流程 相关总监 人力资源 部 财务部 出差人员所在部 门 出差人员 开始 审 批 编制制 度 执行 检查 ① 办理手 续 签字 备案 填写员 工出差 单 工作交 接 出差 审核是 否超支 审 批 检查核 对 签字批 准 收款 ③ 付款 检查 办理手 续 存档 结束 ② 整理各 种费用发 票 签字 ④ 填写 出差报 告书 二、因公出国出差管理流程 出国审批部 门 相关总监 审批 申请出 国批文 人力资源 部 开始 出差员工所在部 门 编制因 公出国 制度 执 行 审 批 ① 出差申请 出 差 ② 办理手续 领取护 照能够 出差员工 审批 审 核 ③ 出差 费用报 销 ④ 出差 工作汇 报 存 档 结束 整理发 票能够 三、员工出差申请表 出差申请人 预计出差时间 部门 年 月 日~ 岗位 年 月 出差目的地 日 共计 天 出差事由 交通费 住宿费 餐费 业务招待费 其他费用 合计 费用预算 预借费用 部门经理(签 总(主管副)经理(签字) 字) 实际出差时间 变更理由 出差报告提要 部门经理 财务审核 总(主管副)经理 四、差旅费用标准及审批表 人员类别 总经理助理及以 上级别管理层 部门经理、普通 员工 费用类别 报销条件、报销额度及审批人 所有费用开支 实报实销,由总经理审批 国内城市之间转移的飞机、火 1.凭所购的票实报实销 车、船、汽车等交通费用 2.分别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 1.须取得税务局的统一发票(注明开票日期、入住 出差期间住宿、正常餐饮费用 及退房日期),并加盖有效印章 2.按报销标准给予报销(如表 5-5 所示) 3.分别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 招待费、交际应酬费(需详列 1.费用发生前,需征求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的批准 说明) 2.未经事先批准的此类费用,责任人自行承担 1.测试人员的出租车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全额报销 出租车费用 2.除报销范围之外的情况需经部门经理或分管副总 的批准后,注明时间、地点及事由,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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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度差旅费财务分析报告Excel图表

公司年度差旅费财务分析报告Excel图表

公司年度差旅费财务分析报告 月份 实际报销金额 标准金额 超出部分 超出占比 一月 40026 38000 2026 二月 11490 11500 未超出 三月 四月 21490 30789 25000 25000 未超出 5789 五月 六月 34825 37023 40000 30000 未超出 7023 七月 49301 50000 未超出 八月 30312 32000 未超出 九月 40026 39000 1026 十月 20521 22000 未超出 十一月 20500 24000 未超出 27275 20000 363578 356500 7275 7078 十二月 合计 年度费用实际报销与标准 5% 60000 23% 50000 40000 23% 30000 20000 3% 10000 0 36% 2% 7000 356500 4000 3000 2026 2000 年度标准报销金额 1026 0 0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标准金额 超出金 8000 7000 5000 1000 四月 超出部分 年度实际报销总金额 5789 6000 三月 363578 7275 7023 二月 实际报销金额 各月份超出金额 8000 一月 0 0 0 0 0 7078 0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一 二 十 十 年度实际与标准差额 备注说明: 1.请严格遵守公司出差规定,出差在外不做有害公司名誉之事 2.请发挥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不要铺张浪费公司财产 3.请严格按照差旅报销标准进行报销,超出标准部分个人自付 4.报销时请准备好正规发票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费用实际报销与标准对比 四月 五月 六月 实际报销金额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标准金额 超出金额与占比 超出部分 超出占比 8000 40% 7000 35% 6000 30% 5000 25% 4000 20% 3000 15% 2000 10% 1000 5% 0 0%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一 二 十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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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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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实施,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根据我厂业务工作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出差报销的规定 公务出差指本单位职工派往外地从事公务工作,参加会议及短期培训、考察等。 二、差旅费报销基本标准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交通费标准 项 特殊地区 一般地区 等 级 目 职 标 准 火 轮 飞 汽 北京.上海广州. 车 船 机 车 深圳珠海.汕头、 省会城 其它 市 地区 200 180 150 180 150 120 150 120 100 海南.厦门 务 厂领导及已聘高级 软 职称人员 卧 中层及已聘中级职 称人员 一般人员 硬 卧 二 等 舱 三 等 经 济 舱 普 通 客 车 舱 (一)住宿费报销的规定 1、住宿费指包括房费、服务费及相关附加费等费用。 2、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节约不补,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20%。 3、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不得报销住宿费。 4、参加会议等统一组织活动和协助工作期间,住宿费凭据按实报销。 5、离开住宿地,启程时间为 14 点以后的,可加报半天住宿费;启程时间在 20 点以后的, 可加报一天住宿费(必须提供依据)。 6、专职外勤业务员长期出差固定地区的,有厂设办事处能提供住宿的,必须在办事处住宿 ; 无厂办事处提供住宿的,应由部门个别申报分管厂领导审批住宿标准。 7、厂领导可按双倍基本标准限额。 8、出差人员逢单数时,其中一人可按双倍基本标准限额;男女同时分别逢单数时,其中二 人可按双倍基本标准限额。 (二)交通费: 1、交通费指出差途中乘坐飞机、车、船等的费用。 2、中层以下(含中层)人员出差途中航空里程600公里或铁路里程1000公里以上的,可乘 坐飞机。本省至广州和深圳等地往返出差或中转的,不得乘坐飞机。 3、出差省外及乘坐飞机的,须经分管厂领导批准;中层以下人员乘坐飞机的,应同时报经 正厂级领导批准。 4、随行厂级领导出差一人按同标准报销交通费。 5、从事专职外勤一年以上的人员,单趟出差时间(不含路途)满30天的,可乘坐双程飞机。 在分管的片区范围内,不得乘坐飞机。特殊情况可由分管厂领导批准。 (三)市内交通费及电话费 1、在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和电话费二项合并标准按每人20元/天,在限额内凭据按实报销, 超支自负。 2、经批准乘坐飞机的人员,从机场到住宿地的往返市内交通费凭据按实报销。 3、有厂固定机构场所的人员不得报销电话费,已配备汽车的,所属人员不得报销市内交通 费。 (四)出差补贴 1、出差补贴标准分别为:特殊地区每天补贴30元/人;一般地区每天补贴20元/人;本地区 (指住所行政地区)内,距市中心(龙岩市指街心花园)10公里以上的,每天补贴10元/人。 2、出差单趟连续时间15天以上的期间,出差补贴每天增加12元/人。 3、出差省外住办事处自办伙食且没报销住宿发票的,按其住宿时间计算,出差补贴每天增 加10元/人。 4、乘坐普通客运火车硬席的,按其座位票价的60%补贴;乘坐空调客运火车硬席的,按其 硬席座位票价的30%补贴。 5、乘坐客运汽车(票价在0.25元/公里内)的,按每公里补贴0.05元。 6、夜间乘坐长途汽车,且无报销当天住宿发票的,每夜补贴20元/人。 7、当天由一般地区往返特区出差,不在特区住宿的,按特区出差补贴标准计发一天补贴。 8、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已由主办单位统一办伙食(包括收取会务费)的,会议期间不计发 出差补贴。 9、临时借调和派驻外办事处的人员(家在办事处当地的人员除外),按实际在外天数每天 补贴20元/人。 10、派驻坎市打叶复烤分厂(含坎市库区)的人员,按实际出勤天数每天报补贴 8 元/人。 (由劳工科提供月考勤审核表)。 三、外出学习人员差旅费报销的规定 1、外出学习人员指由厂公费外派脱产或半脱产等学习的人员。 2、住宿费按每天 100 元/人标准以内凭据按实报销。 3、往返交通费按火车硬卧或普通客运汽车标准以内凭据按实报销。 4、出差补贴按每天 10 元/人标准计发。 5、学习期间,除以上三项及厂部有关规定报销项目外,不得报销市交费、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6、经批准参加大中专院校全脱产学习在一个学年以上的(含一个学年),每学期只能按以 上规定标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并按每个学期1500元标准计发补贴。 7、学习期间需到外地实习的,凭据可另加报销一次学校至实习地往返火车硬卧或普通客运 汽车票和住宿费,其他费用自理。 四、其他规定: 1、职工趁出差之便,经分管厂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的,停留及绕道期间,凭车船票按单程直 线车船费折算给予报销,其他费用不得报销,不发出差补贴。 2、调动工作等待分配期间和到外地疗养、探亲等国家有规定非公务期间,按规定标准报销车 船费,不发补贴。 3、特殊情况、任务紧急造成费用超规定标准要求报销的,应由有关部门领导提请分管领导签 署意见,并报正厂级领导批准后,超标部分可给予适当报销。 4、报销人员须如实向审核人员提供报销凭据,如有虚报,一经发现,除扣回所领取的虚报 数额外,再按虚报数额的10倍加以处罚。 5、本规定由厂财务科负责解释、修改。 6、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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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度差旅费财务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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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度差旅费财务分析报告 月份 年度费用实际报销 实际报销金额 标准金额 超出部分 超出占比 一月 40026 38000 2026 5% 60000 二月 三月 11490 21490 11500 25000 未超出 未超出 50000 四月 五月 30789 34825 25000 40000 5789 未超出 23% 40000 六月 37023 30000 7023 23% 30000 七月 49301 50000 未超出 八月 30312 32000 未超出 九月 40026 39000 1026 十月 20521 22000 未超出 十一月 十二月 20500 27275 24000 20000 未超出 7275 36% 363578 356500 7078 2% 合计 20000 3% 10000 0 年度实际报销总金额 5789 6000 5000 356500 4000 3000 三月 363578 7275 7023 7000 二月 2026 2000 年度标准报销金额 1026 1000 0 0 0 0 0 0 0 7078 0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一 二 十 十 年度实际与标准差额 备注说明: 1.请严格遵守公司出差规定,出差在外不做有害公司名誉之事 2.请发挥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不要铺张浪费公司财产 3.请严格按照差旅报销标准进行报销,超出标准部分个人自付 4.报销时请准备好正规发票 四月 五月 六月 实际报销金额 各月份超出金额 8000 一月 年度费用实际报销与标准对比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实际报销金额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标准金额 超出金额与占比 超出部分 超出占比 8000 40% 7000 35% 6000 30% 5000 25% 4000 20% 3000 15% 2000 10% 1000 5% 0% 0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一 二 十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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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台账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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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台账电子表格 差旅费明细表 工程明细汇总表 报销周汇总表 个人报销汇总表 打印差旅费报销单 付款申请单 部门汇总表 个人借款 账电子表格 部门汇总表 个人借款 各类费用汇总表 使用说明 第 3 页,共 45 页 USER: 一周统计指 日到本周六 间来进行统 部门费用报销明细账 统计部门: 项目部 打印日期: 4/24/2023 统计日期: 2023-04-18至2023-04-24 月 统计日期 单号 发生日期 本周合计: ¥0.00 线路 事由 工程名称 项目 类别 4/23/2017 01-001 4/18/2017 ### 午餐 请客户吃饭 铁路建设 项目部 生活费 200 张三 4/23/2017 01-001 4/19/2017 ### 午餐 请客户吃饭 铁路建设 项目部 生活费 350 张三 4/23/2017 01-001 4/20/2017 ### 午餐 请客户吃饭 铁路建设 项目部 生活费 280 张三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金额 报销人 统计:_______________ 第 4 页,共 45 页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统计:_______________ 第 5 页,共 45 页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统计:_______________ 第 6 页,共 45 页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统计:_______________ 第 7 页,共 45 页 USER: 一周统计指的是上周 日到本周六为一周时 间来进行统计的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统计:_______________ 04月项目部周报销汇总表 统计日期: 统计部门: 项目部 2023-04-18至2023-04-24 项目 张三 李四 王五 A B C D E F G 招待费 0 0 0 0 0 0 0 0 0 生活费 830 0 0 0 0 0 0 0 0 交通费 0 0 0 0 0 0 0 0 0 - 运输费 0 0 0 0 0 0 0 0 0 - 装卸费 0 0 0 0 0 0 0 0 0 - 人工费 0 0 0 0 0 0 0 0 0 - 材料费 0 0 0 0 0 0 0 0 0 - 燃油费 0 0 0 0 0 0 0 0 0 - 住宿费 0 0 0 0 0 0 0 0 0 - 过路费 0 0 0 0 0 0 0 0 0 - 通讯费 0 0 0 0 0 0 0 0 0 - 快递费 0 0 0 0 0 0 0 0 0 - 个人合计 83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30.00 不等 统计: ( 2 ) ¥830.00 此 次 附 附 件 份 USER: 直接输入数字 只需修改黄色部分 费用报销单 报 销 人: 张三 起始号: 01-011 打单日期: 4/25/2017 工程名称 铁路建设 截止号: 01-012 项目部 安装 财务费用 生活费 通讯费 交通费 人工费 装卸费 材料费 运输费 人工费 生活费 住宿费 830 合计 830 小计 830.0 0.0 0.0 0.0 0.0 0.0 0.0 0.0 总金额人民币大写:0元0整 其他备注:□借款 单位负责人: 请检查 冲账: 财务负责人: 0.0 出纳: 退现: 统计: 领款: 0.0 0.0 830.00 合计 830.00 领款人: ### 0 0 0 0 0 0 USER: 绿色部分不可以修改, 只可修改黄色部分 2017各部门费用汇总表 统计部门: 财务部 打印日期: 4/24/2023 月份 业务设计部 财务部 办公室 生产部 项目部 安装 维修 各月小计 1月 0 0 0 0 0 0 0 0 2月 0 0 0 0 0 0 0 0 3月 0 0 0 0 0 0 0 0 4月 0 0 0 0 830 0 0 830 5月 0 0 0 0 0 0 0 0 6月 0 0 0 0 0 0 0 0 7月 0 0 0 0 0 0 0 0 8月 0 0 0 0 0 0 0 0 9月 0 0 0 0 0 0 0 0 10月 0 0 0 0 0 0 0 0 11月 0 0 0 0 0 0 0 0 12月 0 0 0 0 0 0 0 0 本年累计 0 0 0 0 830 0 0 830 总经理审批: 财务审核: 第 12 页,共 45 页 统计: 2017年各种费用分月汇总表 统计部门: 财务部 序 号 明细项目 1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交通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 货运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 生活费 0.00 0.00 0.00 83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 住宿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 加工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 材料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7 通讯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 人工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9 投标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9 医疗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 快递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 过路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2 办公用品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3 手续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4 业务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5 燃油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6 停车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8 维保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7 维修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9 厨房用品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 赞助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8 福利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9 罚款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 水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4 电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第 13 页,共 45 页 25 气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 合计 0.00 0.00 0.00 83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总经理审批: 财务审核: 第 14 页,共 45 页 统计: 种费用分月汇总表 本年累计 0.00 0.00 83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第 15 页,共 45 页 0.00 830.00 第 16 页,共 45 页 2017年各工程年度明细汇总表 统计部门: 财务部 报销项目 序号 工程项目 1 公司 0.0 2 工厂 3 住宿 费 货运 费 水费 电费 气费 赞助 费 加工 费 材料 费 通讯 费 人工 费 投标 费 医疗 费 快递 费 过路 费 办公用 品 手续 费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铁路建设 0.0 83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4 北岸星座CSC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5 北京华联CSC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6 财富中心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7 草坪谷谷香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8 长生水利局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9 陈家坪谷谷香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0 成都茂业CSC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1 川北凉粉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2 川航配餐中心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3 地王店CSC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4 涪陵建工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5 国贸酒店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6 国瑞城CSC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7 海棠晓月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8 海逸酒店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9 恒明鸡汤面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20 皇冠假日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21 金科酒店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22 科瑞制药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23 龙头寺谷谷香 交通费 生活费 第 17 页,共 45 页 24 龙头寺火车站谷谷香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25 龙头寺汽车站谷谷香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26 南坪上海城CSC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27 南山格力会所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28 融汇温泉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29 上海城CSC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30 沈丽(老墙根)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31 遂资建工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32 武当山酒店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33 武警医院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34 鲜氏乌鱼庄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35 乡村基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36 再回首酒店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37 重大店CSC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38 柏联员工厨房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39 菜园坝谷谷香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4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41 西安百老汇CSC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42 西安长乐CSC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43 西安小寨CSC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44 旅游学校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45 西安民乐CSC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46 南坪派出所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47 喜来登海鲜城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48 红鼎高尔夫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49 渝展电器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50 成都新城市店CSC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51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南坪老店CSC 马来西亚 第 18 页,共 45 页 52 泸州重百CSC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53 希尔顿酒店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54 成都双流店CSC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55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56 鹅岭88号酒店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57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58 沙坪坝嘉茂CSC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59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60 武汉大汉口CSC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60 小易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61 合计 红瓦寺CSC 港航家园 南充CSC 0.0 83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总经理审批: 0.0 0.0 财务审核: 第 19 页,共 45 页 0.0 0.0 0.0 0.0 0.0 0.0 2017工程分月汇总表 打印日期: 4/24/2023 统计部门: 财务部 打印日期: 工程月汇总表 业务费 燃油费 停车 费 维修 费 厨房 用品 福利 费 合计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830.0 0.0 0.0 0.0 83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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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本年累计 0.0 0.0 #N/A 0.0 0.0 #N/A 0.0 830.0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铁路建设 第 23 页,共 45 页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第 24 页,共 45 页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0.0 #N/A 0.0 830.00 #N/A 统计: 第 25 页,共 45 页 个人报销金额明细 合计 830 0 0 日期 张三 李四 王五 4/1/2017 4/2/2017 4/3/2017 4/4/2017 4/5/2017 4/6/2017 4/7/2017 4/8/2017 4/9/2017 4/10/2017 4/11/2017 4/12/2017 4/13/2017 4/14/2017 4/15/2017 4/16/2017 4/17/2017 4/18/2017 4/19/2017 4/20/2017 4/21/2017 4/22/2017 4/23/2017 4/24/2017 4/25/2017 4/26/2017 4/27/2017 4/28/2017 4/29/2017 4/30/2017 5/1/2017 830 0 0 0 0 0 0 0 0 0 5/2/2017 5/3/2017 5/4/2017 5/5/2017 5/6/2017 5/7/2017 5/8/2017 5/9/2017 5/10/2017 5/11/2017 5/12/2017 5/13/2017 5/14/2017 5/15/2017 5/16/2017 5/17/2017 5/18/2017 5/19/2017 5/20/2017 5/21/2017 5/22/2017 5/23/2017 5/24/2017 5/25/2017 5/26/2017 5/27/2017 5/28/2017 5/29/2017 5/30/2017 5/31/2017 6/1/2017 6/2/2017 6/3/2017 6/4/2017 6/5/2017 6/6/2017 6/7/2017 6/8/2017 6/9/2017 6/10/2017 6/11/2017 6/12/2017 6/13/2017 6/14/2017 6/15/2017 6/16/2017 6/17/2017 6/18/2017 6/19/2017 6/20/2017 6/21/2017 6/22/2017 6/23/2017 6/24/2017 6/25/2017 6/26/2017 6/27/2017 6/28/2017 6/29/2017 6/30/2017 7/1/2017 7/2/2017 7/3/2017 7/4/2017 7/5/2017 7/6/2017 7/7/2017 7/8/2017 7/9/2017 7/10/2017 7/11/2017 7/12/2017 7/13/2017 7/14/2017 7/15/2017 7/16/2017 7/17/2017 7/18/2017 7/19/2017 7/20/2017 7/21/2017 7/22/2017 7/23/2017 7/24/2017 7/25/2017 7/26/2017 7/27/2017 7/28/2017 7/29/2017 7/30/2017 7/31/2017 8/1/2017 8/2/2017 8/3/2017 8/4/2017 8/5/2017 8/6/2017 8/7/2017 8/8/2017 8/9/2017 8/10/2017 8/11/2017 8/12/2017 8/13/2017 8/14/2017 8/15/2017 8/16/2017 8/17/2017 8/18/2017 8/19/2017 8/20/2017 8/21/2017 8/22/2017 8/23/2017 8/24/2017 8/25/2017 8/26/2017 8/27/2017 8/28/2017 8/29/2017 8/30/2017 8/31/2017 9/1/2017 9/2/2017 9/3/2017 9/4/2017 9/5/2017 9/6/2017 9/7/2017 9/8/2017 9/9/2017 9/10/2017 9/11/2017 9/12/2017 9/13/2017 9/14/2017 9/15/2017 9/16/2017 9/17/2017 9/18/2017 9/19/2017 9/20/2017 9/21/2017 9/22/2017 9/23/2017 9/24/2017 9/25/2017 9/26/2017 9/27/2017 9/28/2017 9/29/2017 9/30/2017 10/1/2017 10/2/2017 10/3/2017 10/4/2017 10/5/2017 10/6/2017 10/7/2017 10/8/2017 10/9/2017 10/10/2017 10/11/2017 10/12/2017 10/13/2017 10/14/2017 10/15/2017 10/16/2017 10/17/2017 10/18/2017 10/19/2017 10/20/2017 10/21/2017 10/22/2017 10/23/2017 10/24/2017 10/25/2017 10/26/2017 10/27/2017 10/28/2017 10/29/2017 10/30/2017 10/31/2017 11/1/2017 11/2/2017 11/3/2017 11/4/2017 11/5/2017 11/6/2017 11/7/2017 11/8/2017 11/9/2017 11/10/2017 11/11/2017 11/12/2017 11/13/2017 11/14/2017 11/15/2017 11/16/2017 11/17/2017 11/18/2017 11/19/2017 0 0 0 0 0 0 是否交单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M² M³ 己交 √ 己交 × 己交 己交 1/2 己交 1/2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己交 个人借款 2017年月4月30日止个人借款统计 序号 姓名 借款人部门 借款日期 借款凭证号 借款金额 还款日期 1 2 3 4 5 6 7 总 计 审核 说明:1.本表中,根据借款日期,逐笔登记。 2.退款或报销日期在本月的,需要每笔反映,在上月的,只反映退款或报销的累计总金额. 个人借款 4月30日止个人借款统计 单位:元 还款凭证号 报销金额 逐笔登记。 反映退款或报销的累计总金额. 退还现金 余额 制表人: 备 注 付款申请单 申请付款日期: 4/26/2017 收款单位 付款原因 付款方式 付款金额 收款人签名 附件张数: 佳旺超市 部门主管 批 示 支付食堂用食盐一件40包*1.35=54元 □支票 □转账 □现金 □电汇 □其他 ¥54.00 财务主管 批 示 大写:0元0整 总经理 签 章 付款申请单 1(张) RFB-CW001-A.1 使用说明 1:用户只需要在查旅费明细表中依次录入,在后面的表格中设有公式,会自动生成。 2:在差旅费明细表中“类别”下拉列表可以选择报销项目。 3:一周统计指的是上周日到本周六为一周时间来进行统计的. 4:在部门报销周汇总表和打印差旅费报销单和部门汇总表里只需要更改黄色区域部分。 5:在差旅费报销明细表中的“工程建设“栏录入工程名称,在对应的“工程明细汇总 表”中会自动生成各工程的报销项目和金额. 6:“个人借款”是员工在财务借款的明细汇总。 ,会自动生成。 改黄色区域部分。 “工程明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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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差旅费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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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制度 1 目的:为了规范差旅费报销管理,使出差人员费用报销更趋于合理,充分考 虑各地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的变化,制定此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业务人员之外的员工。 3 报销内容:出差期间乘坐车、船、飞机的交通费用,住宿费和伙食费。 4 出差报销标准: 4.1 境内出差报销标准:表 1(元/天/人) 城市级别 普通员工 主管--经理级 副总及以上 住宿 伙食 住宿 伙食 住宿 伙食 一级城市 230 60 300 60 350 60 二级城市 200 50 240 50 280 50 三级城市 150 45 200 45 240 45 吐鲁番、敦 350 60 370 60 390 60 260 60 280 60 300 60 煌 黑河、格尔 木 5 境内出差差旅费报销规定 5.1 出差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可凭正规票据实报实销。 5.2 住宿费 5.2.1 住宿费用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等级标准见表 1,超出部分由 个人承担。但报销时必须取得相应时间和地点住宿费用发票或正规票据。 5.2.2 两人同时出差,同宿一个房间,按级别高的人员住宿补助标准执行。 5.2.3 凌晨 4 点之前达到目的地的可以报销住宿费用。 5.3 误餐补助 5.3.1 出发时:早 7:00 后出差误餐补助不含早餐(午餐、晚餐不适用),中 午 12:00 后出差误餐补助不含午餐和晚餐,晚 19:00 后出差误餐补助不含晚餐。 误餐补助的时间必须含在出差时间中,未含在出差时间中的误餐补助不予报销。 5.3.2 回程时:早 7:00 前返程误餐补助不含早餐(计算时,午餐、晚餐不适 用),中午 12:00 前返回误餐补助不含午餐和晚餐,晚 19:00 前返回误餐补助 不含晚餐。误餐补助的时间必须含在出差时间中,未含在出差时间中的误餐补 助不予报销。 6 其他说明 6.1 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立即向直接派遣人或上级汇报工作开展情况,5 个工 作日内将报销单传递至财务部。若未按照时间节点报销将负激励责任人 100 元。 6.2 报销时需附纸填写“差旅费计算明细表”,列清“出差补助”计算的全过 程。 6.3 报销时要求附带票据,按规定格式分类,填写清楚,按照报销标准执行。 6.4 出差人员在差旅费报销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除追缴全部报销 费用外,视情节轻重,报总经理对其进行处理。 6.5 如遇特殊情况超出此报销规定,经请示同意后,可附带特殊情况说明和合 法报销票据凭证予以报销。 6.6 公司员工参加各种研讨会、培训会或展会时,若所缴纳费用包含食宿费用 其中一种或全部的,则免除提供的一种或全部食宿费用的报销。 7 报销城市的级别划分:以下提示的城市为市辖区,不含县级以下地区。 7.1 一线城市 深圳、珠海、厦门、广州、汕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海 口、宁波、苏州、青岛、武汉、江门、佛山、东莞、长沙、台州、温州、大连、 哈尔滨、福州、沈阳、西安、秦皇岛、余姚。 7.2 二线城市 南宁、三亚、拉萨、惠州、贵阳、乌鲁木齐、昆明、成都、郑州、济南、兰州、 绍兴、太原、合肥、南昌、烟台、威海、石家庄、呼和浩特、无锡、长春、昆 山、西宁、张家港、唐山、琼海、五指山、慈溪、嘉兴、江阴。 7.3 三线城市 一级、二级、特殊城市以外的城市。 7.4 特殊城市 吐鲁番、格尔木、敦煌、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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