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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保密协议
有限公司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有限公司 ⼄方(员工): ⼯作主要内容: ⾝份证号: 签订时间:______ ___年___ _月___ _日 由于⼄方在公司关键部门⼯作,因⼯作需要,接触到甲⽅的商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确⼄方 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致: 第⼀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作进度、 技术方案、配方、⼯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 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 单、⾏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力资源信息 等等。 第⼆条职务成果 双⽅确认,⼄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或转让上 述知识产权。⼄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切必要的⾏动,协助 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遇 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面时,⼄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 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 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责任 除履⾏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 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 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但甲⽅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 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期限 甲⼄双方确认,⼄方的保密义务⾃甲方对本协议第⼀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 施并告知⼄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论⼄方因何种原因离职,⼄方离职之后 (⾃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样的保密义务。⼄方⾃自离职之⽇起三 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六条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书⾯同意,不得在与甲⽅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 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 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论这些秘 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 部财物和载有甲⽅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 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方从甲方签署本协议起到⼄方离职期间。本协议中所称 的离职,是指任何⼄方明确表示解除聘⽤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为,包括辞职、辞退等 正常离职和⾮正常离职。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方不履⾏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 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次性向甲⽅支付违约⾦金⼈民币 500000 元; (2)如果因为⼄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的损失,⼄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 甲⽅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方的违约⾏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 1 款所述的计算⽅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方因违约⾏为所 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因调查⼄方的违约⾏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方承 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方均可以在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为进⾏行政处理。 第十⼀条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头或书⾯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书⾯形式。 本协议正本⼀式⼆份,甲⼄双⽅各执⼀份。 第十⼆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 签字⽇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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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保密协议书(教师)
非全日制用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本着自觉自 愿的原则,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正式授权的前提下保证:涉及商业秘密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教材、教学辅 助材料、教具、课程设计,多媒体课程内容,录音、录像、运营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服务标志、师资培训所有形式和内容、测评体系的所 有形式和内容,各类协议样本、广告样本、学员名单、潜在学员名单等不被公开或泄露。乙方应当承担保密责任与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 得将资料复制或告之任何第三方。不得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等服务。 2.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除甲方、 乙方以外的均属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信息。 3. 乙方不得把甲方的学员或潜在学员介绍到第三方,或隐瞒甲方从事与协议培训课程相同或相近的个人办班行为。 第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技术秘密保密费,乙方如违反以上保密内容事项,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直至 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经济责任外,甲方将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 元的违约金。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2. 乙方与甲方脱离劳动合同关系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第一条规定的保密内容。 第四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生效后,将自动作为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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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保密协议书(教师)
非全日制用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本着自觉自 愿的原则,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正式授权的前提下保证:涉及商业秘密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教材、教学辅 助材料、教具、课程设计,多媒体课程内容,录音、录像、运营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服务标志、师资培训所有形式和内容、测评体系的所 有形式和内容,各类协议样本、广告样本、学员名单、潜在学员名单等不被公开或泄露。乙方应当承担保密责任与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 得将资料复制或告之任何第三方。不得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等服务。 2.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除甲方、 乙方以外的均属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信息。 3. 乙方不得把甲方的学员或潜在学员介绍到第三方,或隐瞒甲方从事与协议培训课程相同或相近的个人办班行为。 第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技术秘密保密费,乙方如违反以上保密内容事项,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直至 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经济责任外,甲方将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 元的违约金。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2. 乙方与甲方脱离劳动合同关系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第一条规定的保密内容。 第四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生效后,将自动作为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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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因为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 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 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 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 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等; 2、经营信息:可能成为甲方单位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 括客户名单、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招 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电子邮件等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 的事项。 二、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 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终止日起贰年内;如所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专 用技术等未得到公司书面同意或公司自行同意或对外公布使外界获 悉,或以许可方式、申请专利、著作权保护等公之于世,乙方不得使 用和对外宣布,否则,视为违反保密义务。 2、如果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签劳动合同, 原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依然有效,保密期限延续。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本公司项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物 权、经营收益权、知识产权等; 2、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 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 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给予乙方奖励。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企业制定的保密 制度规定,依照本企业的规定保密流程操作执行,不准越级,不准 窃取不属职权范围内的企业商业秘密。 2、乙方对自身负责的岗位或项目,应根据岗位或项目的内容和 特点制定和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以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采取或改进建议措施。 3、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 非经公司书面允许或工作之必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 露。 4、一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5、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公司外 兼职。 6、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 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一律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7、乙方离职后必须将所有的商业秘密原件、原物和相关复印件、 摘录件等在离职前 3 日内移交给甲方,同时承担离职后两年内不向 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8、一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非 公司工作需要的目的进行但不限于使用、传递、泄露、以个人名义或 公司名义发表。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或商 业秘密; (2)乙方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乙方将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己有; (4)为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和便利; (5)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等; 2、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视为乙方严重违反 公司规章制度,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给 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累计在甲方工作期间所领取的工资 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 任。同时,乙方根据本协议已经取得的甲方所支付的保密费应当全部 退还甲方。 4、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并不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 责任。 六、保密费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密费 元,该款项在甲方支付每月工资时一并支付。 七、免责条约 1、经公司书面允许对外公开的公司信息资料或公司认为可以公 开的资料信息,不在本协议约束的保密范围内,乙方不负保密责任。 2、有关司法部门依职权向乙方调取并经甲方同意的披漏。 3、经公司书面允许的对媒体的了解情况性披漏。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提出(诉讼、仲裁)方式解决。 九、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 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 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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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承诺书
员工保密承诺书 致 : 本人入职以来,从事 岗位职责,本人了解有关保密 法规制度,知悉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确认并同意, 承诺担负如下岗位保密责任,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 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 四、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工程资料、财务资 料、人事信息、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 (含技术方案)、公司经营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公司秘密, 本人有保守该秘密的责任。 无论本人在任职期间或离职之后,都不能将任何机密信息透露 给公司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或者在没有得到公司书面允许的情 况下,不能以任何目的使用机密信息。 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秘密时,本人承诺请示公司 主管该项的高层经理人员鉴定其性质。 五、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材料、培训资料、公司均有知识产 权,本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不能对外传播。 六、本人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等研究成果,权益归公 司所有。 七、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本人适用的办公桌、保险柜、 书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无论谁创建的),都是 属于并且只属于公司,本人不具有所有权及隐私权,如遇情况需 要,公司有权进行调查和调配。 八、本人在公司的任职期间,以上所列机密材料都只能由本人 1 在公司的授权职责范围内使用,在以下两种情况中,只要有一种情 况发生,本人都将所有属于本人保管或处理范围的机密材料的原件 及副本立即交付给公司: (1)在任何时候,公司提出此要求; (2)在本人离职时。 在交付上述机密材料后,本人不保留任何这些材料的原件和副 本。 九、本人若收到外部邀请进行开会、研讨、交流或授课,本人 承诺事先要征得上级领导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 要内容征求上级意见。 十、本人承诺未经公司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内容 的文章、著作。 十一、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和同意遵守本承诺书所有条款,如本人违 背承诺,自愿承担公司管理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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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支付员工费用吗
案例 2:只签订保密协议(含竞业禁止条款),无经济补偿无效,协议有效吗? 2008 年 7 月,戴小姐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简称“M 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 了工资、保险等事宜,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同时也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双方在保密协议中 约定,戴小姐从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企业工作。双方未约定离职后公司应支付保 密费。协议中约定,戴小姐如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竞业违约金 10 万元。 同年 10 月,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M 公司的效益差,戴小姐考虑到自己将来的职业前途, 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2009 年 4 月,戴小姐进入一家外资科技公司工作,仍从事同样工作。 M 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戴小姐离职后至其他公司从事相同工作,违反了双 方约定的保密协议,要求戴小姐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戴小姐认为,双方没有约定劳动合同 终止,竞业限制补偿金事宜。离职时,M 公司也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不同意 M 公司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请结合本案例分析,M 公司的请求是否合适?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M 公司的请求是不合适的。双方当事人虽在签订的保密协议中约定 戴小姐在离职一年内不得到同行企业的竞业限制条款,但双方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及 支付没有约定。现戴小姐在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到相同的其他公司从事相同工作, 因原公司在戴小姐离职时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公司方要求戴小姐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的请求于法无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 二十四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 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 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一、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基本案情】 黄某于 2009 年 4 月 1 日进入山东某咨询公司担任咨询顾问。双方签订了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的劳动合同。2009 年 5 月 9 日,双方签订了保密及不竞争协 议。该协议约定:黄某承诺在与咨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在与咨询公司 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不自营与咨询公司类似的 产品或服务。2010 年 4 月 30 日,双方又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该协议第 4 条约定:黄某不 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咨询公司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其离开咨询 公司前一年的实际年度总收入的 2 倍。2011 年 2 月 10 日,黄某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 2011 年 2 月 18 日,黄某离开咨询公司,并领取了第一个月的竞业禁止补偿金 2000 元。双 方同时约定,以后的竞业禁止补偿金由咨询公司于每月 10 日打入黄某工资卡。随后,黄某 出任济南某出国咨询公司的移民顾问,该公司的经营项目与咨询公司的经营项目基本相同。 咨询公司与黄某交涉未果,于 2011 年 6 月诉至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 黄某继续履行保密及不竞争协议,并支付违约金。 【审理结果】 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委裁决:黄某继续履行签订的保密与 不竞争协议;黄某支付咨询公司违约金 148714 元。 【本案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 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 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受其约束,一方违约,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咨询公司与黄某签订了保密与不竞争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该协议对咨询公司的商业秘密 内容及黄某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作了明确约定,咨询公司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 限制期限内已支付黄某经济补偿金,因此保密与不竞争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合法有效。因 此,咨询公司要求黄某支付违约金的仲裁请求,得到了支持。 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支付员工费用吗 企业应如何有效地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1、确定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应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只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 个劳动者。因为竞业限制并非是无代价的,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企业也没必要与每 一名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此,企业有必要对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分成两类即关键员 工与非关键员工。关键员工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若其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企业 同类业务,将严重削弱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对此类关键员工,宜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2、确定竞业限制年限。《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离职之后 2 年,超 过 2 年之后的期限是无效的。另外,从节约成本角度,企业对员工知悉的商业秘密更新速 度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竞业限制年限。如有些技术秘密半年左右将全部被更新,这样,对 此类的员工约定的竞业限制的期限一年或半年就够了。 3、竞业限制补偿金何时支付。竞业限制必须在离职之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在职时 提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或者是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的做法都不可取。用人单位不支付竞 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办?劳动者可以主张竞业限制义务失效,也可以在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的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4、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补偿金额多少。目前暂无规定对竞业限制违约金的金额作出规定,我 国有关全国性法规中并未强制规定具体标准,但深圳、珠海、宁波、浙江等地对竞业限制均 作了强制性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员工年工资的二分之一。当然双方可以协商,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一般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 20-50%支付。 5、确定单方解除权。约定单位可以随时书面终止竞业限制协议,对用人单位是有利的。现 代科技日新月异,原来的高端技术也许很快就丧失保密价值,如果没有随时终止的条款, 竞业限制就有可能成了对单位的限制了。有些企业可能会有疑问,若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是否对方就可以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对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擅自 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仍是其法定义务,若违反属违法行为,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因此,企业应对竞业限制有充分、正确的认识。 6、选择恰当的签订时间。在签定时间上,法律没有要求。可以在入职前签,入职的同时签, 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当中签,也可以在离职的时候签。但从实务中来看,从用人单位的 角度来讲最好事先签订,不要等到员工离职时再签订,那时员工掌握着签与不签的主动权, 这将增加双方谈判的困难。具体时间应为员工知悉商业秘密或不可避免知悉商业秘密时与 员工协商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此时,由于企业处于比较有利的、主动的地位,一般容易达 成协议。 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 有些老板对违约金的约定是越高越好,其实这是对 《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规定的误解。第 23 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按照约 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通常认为,对劳动者承担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局限于法律规定, 而不能擅自超越。但是,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表述可以灵活多样,如约 定为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为计算方便而直接约定具 体的违约赔偿金额,或劳动者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获得的收益,或返还用人单位已支付 的经济补偿,或承担用人单位因调查其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等。因此,约定违约 金条款时亦应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实务中,如果竞业限制违约金如果太高于实际损失, 法院与仲裁机构可依法调整。 8、竞业限制协议何时或何种情形下生效。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是不是任何情况下的离 职都会导致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生效呢?这是存在争议的。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双 方协议中可以明确约定任何情况下的离职,无论是解除还是终止,都应该遵守竞业限制义 务,也可以约定某些情况下的离职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比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时。针 对这个问题,目前有些地区的司法实务的作法是,如认为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或者是用 人单位有拖欠工资、不交社会保险、不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形,导致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 38 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义务失效。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当地的有关作 法和规定,防止竞业限制义务成为空文。 另外,关于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关系,很多企业也存在疑惑。《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 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订立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知 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签订保 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等。保密协议可 以在劳动者入职时签订,也可以在入职后协商签订。对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用人 单位有权不予聘用。但是,保密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协议条款所确定的双方权利 义务不得显失公平。 保密协议值得注意的有下列几点: 1、约定保密义务可以不支付保密费,所以保密协议不像竞业限制协议那样必须支付对 价。当然,如果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约定了应支付保密费,就应该按保密协议履行。 另外,就算在职期间支付了保密费,要求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相关职业仍然需要支付竞业 限制补偿金,否则竞业限制无效; 2、保密协议可以约定员工在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吗?法律似未禁止,相反有学者认为, 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所以,约定保密义务直至离职之后若干年内 是可以的。 3、保密协议不能约定违约金。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时,用人单位只能主张损害赔偿,举证 难度较大,不易于操作。对此有两种应对措施:其一,明确约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方 式,如引发的律师费、调查费用包括在损失之内;其二,同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这样可 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就如一把双刃剑,希望企业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竞业限制的相关法 律规定,在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增强竞业限制协议 的可操作性。 竞业的限制 跳槽遭遇“竞业限制”怎样维权? 王先生在一家单位工作,没签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感觉不合适,就提出了离职申请, 打算另谋新职。王先生找到单位,希望开具离职证明后,就到新单位上班,但单位却拒绝 了王先生的这个要求,理由是他即将从事的工作和现单位工作内容相似,根据有关法规, 在离职后 2 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王先生想问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分析:《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 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 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由于王先生和单位之间没有保密协议,单位也没有 给王先生相应的经济补偿,王先生不承担保密义务。因此,王先生完全可以解除他和单位 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开离职证明,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 50 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 24 条则规 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 人员。也就是说,竞业限制只适用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 务的人员。如果是这几类人员之一,应当适用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应当给付一定的补偿。如 果不是这几类人员之一,则不受竞业的限制。 员工跳槽时带走客户名单到同行,这种行为违法吗? 从事饮用水生产的 M 公司状告其竞争对手 N 公司,称 M 公司原职工王小姐跳槽至 N 公司 时,将客户名单带到了 N 公司,然后与这些客户联系,压低报价,将原来企业客户纷纷 “挖过来”,给 M 公司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王小姐的行为违反了其与原告 M 公司有关 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构成了披露、允许他人使用她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N 公司明知 王小姐行为违法,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并使用 M 公司的商业秘密,王小姐和 W 公司的行为 均属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M 公司的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支持吗? 知识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 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 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信息。作为商业秘密,其前提必须是不为公众所知。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M 公司的申请,不会得到仲裁 委员会支持。一般商业信息不是商业秘密。第一,M 公司的客户名单并不具有新颖性。客户 名单的制作思路和方式极为简单,N 公司的推销员所掌握的客户名单与 M 公司的客户有大 量重叠是完全正常的。第二,M 公司的客户名单不具有价值性和实用性。知道哪些公司是 M 公司的客户对 N 公司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待发展的客户不管它现在是哪个公司的客户对 N 公司来说都是一样的。第三,M 公司的客户名单不具有秘密性。也就是说,M 公司的客户名 单在客观上根本无法保密,N 公司对此类信息的获取完全可以通过公开、正常的渠道取得。 而 M 公司也从未对客户名单(名称及价格)采取过任何保密措施。综上所述,M 公司的客户 名单(名称及价格)事实上只是一般的商业信息,不应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而加以法律保护。 案例 1:劳资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是否要额外付保密费? 陈先生服务于深圳某研发公司,担任首席设计师,2013 年 4 月 离职,公司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一年内不设计开发本公司正在生产 的同类产品,保证不将本公司设计信息、产品信息、经营信息泄露给 第三方,或者应用于第三方的产品上。2 个月后,陈先生觉得其为公 司保守商业秘密,公司就应按竞业限制的条款支付其补偿。因该公司 拒绝其要求,他便提出申诉。仲裁机关审理后,以保密约定不属于竞 业限制,该公司未限制其离职后就业为由,未支持其诉求。请结合案 例分析,劳资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是否要额外付保密费? 知识点: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 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 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 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 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案例解析:劳资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公司不需要额外付费。保密 义务不是竞业限制,单位不需额外付费。从法律层面讲,负有保密义 务的员工,即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及技术类的员工恪守该秘密是 法定义务,且不需要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竞业限制是指公司与本公 司特定员工约定在员工离职后禁止到另一公司或自营从事与本公司 具有竞争业务关系的业务。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的区别在于:保密义 务是法定的,无论员工与单位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其在职期间和离 职以后均应履行该义务;竞业限制则是双方约定的,没有约定不必 履行。由于陈先生履行的是保密义务,不是竞业限制,故其要求经济 补偿的请求未得到法律支持。 案例 2、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无补偿,是否有效? 李先生是一家贸易公司销售经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李先生在 解除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但没有约定竞 业限制的补偿金。从贸易公司离职后,李先生为履行劳动合同中关于 竞业限制的约定,一直待业在家。之后,李先生找到贸易公司,要求 公司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却遭到了拒绝。对此,贸易公司辩称,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未就竞业限制约定补偿金,竞业限制约定无效, 所以该公司无需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不过,法院最终还是判决支 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知识点:竞业禁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 动者离职后入职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自营同类业务的公司,并在劳 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但 未约定相应补偿金的,若劳动者在离职后实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则用人单位需按照不低于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30%的标准,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这一案件中,贸易公司应依法按照上述标 准,向李先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上述标准低于所在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仍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案例 4、保安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 :赵先生前年在一家劳务公司担任保安,每月工资 2000 元。公司要求赵先生等保 安人员与该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约定:一旦赵先生离职到另一 家劳务公司等竞争公司,需要向原劳务公司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2012 年 3 月, 该劳务公司降低赵先生的工资为 1800 元,赵先生不同意,以该劳务公司违法降 薪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另一家劳务公司担任保安人员。原劳务公司认 为赵先生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要求赵先生支付违反“竞业限 制”的违约金。 知识点:竞业禁止,依据劳动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离职后入职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自营同类业务 的公司,并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 约定,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解析:本案例,劳 务公司的要求是错误的。设置竞业限制规定,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竞争 优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 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案例 4:员工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公司是否可以追究? 沈某于 2011 年 6 月应聘深圳某高新技术企业 M 公司,工作岗位为技术经理,与公司签订 了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公司组织学习了本公司的保密制度,其中规定了员工有保守公司秘密 的义务,公司每月发放保密费用,员工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2012 年 8 月,沈某提出了辞职 申请,经 M 公司批准,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此后,N 公司在市场上发布了相同功能的产品,M 公司经深入调查后,认定是沈某泄露了公司的商业机密,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沈某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对所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支持 M 公司的申诉请求吗?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员 工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公司是否可以追究? 知识点:保密协议,是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一般约定:“乙方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与甲 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均不得到其他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单位工作或为其他 与甲方有竞争性公司提供与职业有关的咨询性、服务性服务,并须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承担 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承诺。” 案例解析:本案 例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支持 M 公司的申诉申请。员工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公司可以追 究相关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 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 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离职人员在 承担保密的义务的同时也有得到经济补偿的权利。如果保密协议规定离职人员的义务以及 相应的经济补偿,则离职人员应承担保密义务。此外,竞业禁止协议也是保护公司商业机 密,保持竞争力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 24 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 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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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 乙方(劳动者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己与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 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为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防止公司的商业秘 密和技术秘密流失,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公司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所有的,具有实用 性,不为公众所知或者不能从外界公开渠道直接取得的,能给甲方带来经营 利益,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机构改革方案、 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财务资料、法律事 务信息、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未公开的办公室会议记录、不 宜对外公开的内部规章制度 a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 艺流程、技术指标、 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 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本、 样品、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文 档、相关函电等。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即是甲方保护其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措施之 一。 二、甲方依法享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所有权.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终止与甲方劳动关系一年内,因履行 职务或者利用了甲方的物资、资料、甲方提供的其他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成果,属于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者转 让这些职务成果。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 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利用有关知识产权。 三、保密责任: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遒守甲方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 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有不明确 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 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 除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 播、公布、发表、 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 方的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秘密的甲方员工)知悉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 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 3、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 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至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以解密等方式公开时止。 四、竞业限制义务 1、乙方承诺,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得从事其他兼职; 2、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2 年内不在与甲方从亊 的行业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2 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 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研发、生 产和经营活动。 4、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当于离职前,应立即向 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所持有或掌握的甲方的财物和载有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 件、传真、磁盘、光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乙方应保证有关商业秘 密、技术秘密信息不外泄,并不得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擅自保留或复制或交 与任何第三方。 五、经双方协商,乙方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将按月发给乙方补 偿费用,月补偿费用为:□无 □以乙方离职前 12 个月本单位的个人月实发平 均工资的 30%,领取方式为乙方逐月至甲方领取。 六、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应退还已领取的补偿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离职前 12 个月本单位个人月实发平均工资的五倍 。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承担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 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劳 动合同或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秘密完全公开的,甲方的实际损失为该项秘密 的全价值,价值认定由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评定。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的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入职甲方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期 间。本协议所称的离职,是指乙方表示终止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 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乙方的非正常离职。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双方以 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未尽亊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本协议期内,如遇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姓名: 自 年 月 月 身份证号: , 日起,从公司离职,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从 日,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 放办法按照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 日期: 附件二 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原员工: 自 年 月 ,身份证号: 。 日起,终止其在离职期间所履行的竞业限制义务。 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自终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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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 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 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 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非经批 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 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 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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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双方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 务和责任,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露,根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本 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 保密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秘密、技术秘密、交易秘密、管理秘密、甲 方客户的商业秘密等。 1、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营方针决策、投资决策意向、发展规划、精英计 划方案、运营模式、经营状况和实际实力、认证模式和服务定价、市场分析、营 销策略等; 2、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原理、技术方案、产品流程、技术指标、 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 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3、 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与有合作关系企业和客户名单、客户资料、合作意向、投 资合同条款、营销网络和渠道、客户抵押物信息、成本价格、拍卖标的底价、收 费标准、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4、 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预算、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资产状 况、工资薪酬资料、人事资料、业务标准规范和流程、业务培训资料、各类合同 协议、会议纪要、内部文件、管理制度等; 5、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创造的与以上内容有关的资料,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均属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范围内。 第二条 保密期限 1、 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2、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仍应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 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 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 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 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 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 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环境和经济支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乙方在工作 中所掌握的技术资料、市场信息、客户资料等属于商业秘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从事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市场开发和客户维护,并将经 营模式与技术开发系统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 写论文并向第三者公布。 4、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涉及的有关本部门的工作,除不得与第三方泄露外,在甲 方范围内只能与本部门沟通和与直属上级汇报,不得透漏给其他部门任何人。 第1页 共2页 5、 乙方在未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 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导致甲方遭受第三人侵权指控的,乙方 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并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6、 乙方离职后,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使 用甲方的名义、渠道、信息等资源进行任何活动。 7、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兼职,否则视为侵犯甲方商 业秘密行为。 8、 乙方认可在甲方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已经考虑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所承担的保密义 务,并认可承担保密义务是其履行劳动合同的附随和法定义务,甲方无需另行支 付保密费。 第五条 秘密信息的载体 1、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 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 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2、 乙方应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 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 或个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无论有意或无意违反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 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甲方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如离职后违反本协 议,则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在职期间所领取工资总额 的 30 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乙方违反本协议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 3、 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该赔偿甲方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违约金 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不抵扣损失额。 4、 若甲方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在职期间所领取工资总额的 30 倍。 5、 乙方应承担甲方为诉讼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用、 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及差旅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 乙方追偿。 6、 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按照本协议承担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其他 1、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2页 共2页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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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及承诺函
员工保密及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号码为 鉴于本人已于 年 ,现担任 月 的 职务。 日入职了以上公司,本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政策(统称“中国法律”)的要求,向公 司出具本函。 一、保密义务 1. 本人在劳动/劳务/实习合同存续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后,在未得到公司的明示 书面授权的情形下,不得向任何个人、企业、公司、或其他任何机构或公司其 他不应知晓保密信息的员工披露、讨论、或使用本人在劳动/劳务/实习合同 存续期间获知的保密信息。本人将尽最大努力防止保密信息未经公司授权而 被公开、披露或使用。 为本条款目的,“保密信息”指对公司的经营而言是重要的及相关的秘密 信息(包括商业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财务信息、营 销信息、客户名单、商业计划和预算以及任何标有保密的文件或本人被告知为保 密的信息或公司合理期待被保密的信息。本函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有 关开发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软件开发设计文档、软件源代码、软件加密算法、 软件加密器材、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以及其它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 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2. 双方确认,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 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 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享有。公司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 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 者向第三方转让许可等。本人应当依公司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 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公司取得和行使有关的 知识产权。 3. 由本人在劳动/劳务/实习合同存续期间汇编的、获得的、收到的或制作的笔 记、任何形式的数据(包括电子数据)、任何性质的信息和/或备忘录以及特 别是保密信息都是公司的财产。本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实习合同时, 或在劳动/劳务/实习合同存续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后的任何时间内应公司的要 求,本人应将该等财产交接给公司指定的人员。 4. 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本人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 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本人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本人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1 二、禁止招揽客户 本人在此同意并承诺,在本人受雇于公司期间,以及本人收到要求本人承 担禁止招揽义务通知之日或劳动/劳务/实习合同解除之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单独或与本人未来雇主、合伙人或员工共同直接或间接地 招揽公司的任何客户,或者试图获取公司的任何客户的订单或与其进行业务往 来,与公司竞争。 本条款下的“公司的任何客户”包括任何个人、公司或已经与公司建立合作 关系,或正在与公司就建立合作关系进行协商,或本人在受雇于公司期间进行 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客户、供应商、业务代表、代理人或联系人 三、禁止招揽员工 本人在此同意并承诺,在本人受雇于公司期间,以及本人收到要求本人承 担禁止招揽义务通知之日或劳动/劳务/实习合同解除之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得单独或与本人未来雇主、合伙人或员工共同直接或间接 地引诱或试图引诱公司的任何员工解除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劳务关系,或者直 接或间接地招募或雇佣公司的任何员工,或者鼓励或参与前述招募或录用活动。 本条款下的“公司的任何员工”包括已经与公司建立劳动/劳务关系,或正 在与公司就建立劳动/劳务关系进行协商的个人。 四、知识产权 本人劳动/劳务/实习合同存续期间,本人基于公司要求而创作或获得的受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以及该等作品全球范围内的版权与设计,均属于公司。本人 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 本人同意本人基于公司要求、由本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创 作或开发的设计、软件、流程、程序或其他任何文件或作品(“设计”)属于公司 所有。本人同意在每个项目设计完成之时或随时应公司需要即将设计、数据库信 息及软件源代码、注册信息、登录信息及其上所附之专利权(如有)一并无偿转 移给公司。 五、利益冲突 1. 本人应当投入本人所有时间、注意力和能力完成职责。本人应当书面披露本 人在下列机构中以股东、投资者、顾问、或任何其他身份所拥有的个人利益: 与公司和/或公司所在集团的其他成员进行交易的或与公司和/或集团成员 从事业务相竞争的任何公司、合伙、企业或实体。 2. 本人应当及时、充分和迅速地告知公司本人所披露信息的任何变更情况(包 括本承诺函签署日后产生的后续利益)。 2 六、声明与保证 通过签署本承诺函,本人声明并保证下述事项: 1. 如本人为受雇于公司而未披露上述信息或对于公司而言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 信息或对该等信息做了虚假陈述,公司有权立即 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劳务/ 实习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 除非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人不得从事公司之外的雇佣活动。违反本条款将 构成严重违纪并将导致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 本人有权签署劳动/劳务/实习合同并履行本人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劳务/实 习合同项下的义务,本人并未受制于任何影响或阻碍本人在公司开始工作的 协议、安排或其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向第三方负有的竞业限制、禁止 招揽该第三方的客户或本人的义务)。 七、其他条款 1. 本承诺函自本人作出之日起生效。 2. 本人出具本承诺函所依据的中国法律发生变化的,本承诺函自动按照新的中 国法律执行,公司可视情形要求本人履行变更本承诺函的手续。无论是否办 理变更本承诺函的手续,本人的权利、义务自动按照其在变化后的中国法律 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履行。 3. 以上条款未涉及的内容,适用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亦未涉及的,应 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国家和地方无相关规定的,应由本人与公司 协商解决。 承诺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 名) 日期: 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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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合同书
技术保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 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 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 存。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5.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它企 业内任职。 (三)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四)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 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 3~10 万元罚 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 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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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由/From: 人力资源中心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标准操作规程 保密工作制度 ZhengzhouJialongFood Co.Ltd. 郑州佳龙食品有限公司 分发/To: 本公司各部门 保密工作制度 一、 总则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了保守公司的企业秘密,维护公司利益,保障销售经营、 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公司能够稳定、高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企业秘密是关系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 事项和信息。 3、公司所属企业都有维护公司企业秘密的责任,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企业秘密 的义务。 4、公司保密工作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企业秘密,又便于各 项工作开展的方针。 5、公司总经办具体负责公司保守企业秘密的工作,并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的保密工 作。 二、秘密的范围 根据公司日常工作的特点,公司企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员工于公司任职期间,因参与公司或其关系企业经营项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研发、 制造、营销、业务、财务、人事或经营管理,所创作、发明、研究、开发、收集、持有、 知悉的公司或其关系企业所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行销、 策略、计划、财务报表、会计资料、人事档案、薪资及聘雇记录、员工训练及公司规章 制度、手册、制造商(或供货商)资料、客户资料、设计图样、技术资料(包括原辅材料 的内控标准、计算机程序、数据库、设计规划、设计流程、生产程序及工序流程图、产 品规格等)、及其它与公司营业有关的秘密。] 以上商业秘密、信息,不论以口头、 书面、图表、视频或计算机磁盘等形式均属于此范畴。 1、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和投资决策、经营中的事项。 2、公司年度计划、未下达的考核及评价指标,未公开的财务数据。 3、公司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其他事项。 4、有关公司及所属企业重组、兼并中涉及的事项。 5、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及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事项。 6、历年投资、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重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工艺、 参数,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规划等事项。 7、公司重要会议记录、会议专题报告和重要会议召开之前涉及的事项。 8、人事档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资分配、人员奖罚方案等事项。 9、车间生产报表、生产工艺规程、生产现场图片及视频等事项。 10、公司销售客户资料、市场情报、产销策略等事项。 11、公司供货商资料、供货物品检验标准、供货报表等事项。 12、其他公司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日常保密工作内容 Originator: 制(修)定人: Date: 日期: 年 月 日 Effect Date: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Verification: 审核人: Date: 日期: 年 月 Replace Version: 标注: 日 Approval: 批准人: Date: 日期: 年 月 日 Page: 页码: 共3页第2页 SOP NO: JL-HX-09-0101 由/From: 人力资源中心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标准操作规程 保密工作制度 ZhengzhouJialongFood Co.Ltd. 郑州佳龙食品有限公司 分发/To: 本公司各部门 1、需要保密的协议、合同等文件打印完毕,由经办人直接转交相关人员,不得让 无关人员知悉。 2、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打印(复印)完毕,所有废稿必须全部销毁,电脑存盘文 件应删除或加密保存。 3、公司证件(如公章、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生产许可证等)的借用,必须 经过总经理批准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4、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身份证复印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让无关人员知悉。 5、公司财务凭证、票据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产品成本价格,客户资料,薪资及 各类财务数据不得让无关人员知悉。 6、办公电脑、内部网络必须口令加密,并要定期更换口令,尤其在人员岗位变动 后必须及时更换密码口令。 7、生产活动中的工艺参数、工艺流程、生产报表等资料,除有关人员可以接触知悉 外,不能让无关人员接触知悉。 8、公司员工不得私自将未取得授权的财务数据、销售数据、生产工艺数据、图片或 视频发布在网络、微信、抖音等媒体上。不得私自将未取得授权的财务数据、销售数 据、生产工艺数据、图片或视频让非公司人员使用。 9、公司员工如执行公司委派的工作任务,需要使用本公司工艺数据、财务数据、生 产数据、销售数据、图片及视频资料的,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并以书面形式向总 经办提交申请,经总经办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10、外来客人进入公司,保安人员必须做好访客登记,由接待部门核实访客身份, 方可进入公司。外来客人在公司内,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资料、产品生产现场、产品 库房等资料和场所。 11、公司员工离职时,不得将公司有关数据资料私自下载带走,必须将负责的资料 文件和物品交接完毕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 四、法律责任 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的,由公司总经办责令其改正,造成公司损失的,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中心。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Originator: 制(修)定人: Date: 日期: 年 月 日 Effect Date: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Verification: 审核人: Date: 日期: 年 月 Replace Version: 标注: 日 Approval: 批准人: Date: 日期: 年 月 日 Page: 页码: 共3页第2页 SOP NO: JL-HX-09-0101 由/From: 人力资源中心 Originator: 制(修)定人: Date: 日期: 年 月 日 Effect Date: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标准操作规程 保密工作制度 Verification: 审核人: Date: 日期: 年 月 Replace Version: 标注: 日 Approval: 批准人: Date: 日期: 年 ZhengzhouJialongFood Co.Ltd. 郑州佳龙食品有限公司 分发/To: 本公司各部门 月 日 Page: 页码: 共3页第2页 SOP NO: JL-HX-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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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2020最新版最完整版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手机) (固定电话) 鉴于乙方系甲方员工,并获得甲方支付的报酬,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的保密事宜, 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保密内容 乙方须予以保密之信息指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存续前、存续中及解除劳动合同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公司管理 乙方在从事制定工作中获悉的甲方之近、中、远期业务发展计划、公司决策资料、商业模式、商业计划、工作流 程、催收系统程序、内容、原始码或其他技术、客户的资料、IT 信息资源、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关于信用卡账 务处理的业务资料、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标明 “保密”“严禁外泄”“复印无效”的材料信息等等。 2、 商业信息 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第三方因工作需要向甲方提供的欠款人相关信息、资料数据。 商业秘密的内容同时也包括以任何形式或媒体(且无论该等信息是由第三方所有还是由第三方以外的主体所有 )提 供所有有形或无形的信息及资料。该等信息及资料是第三方或第三方以外的任何主体向甲方或甲方的任何人员所 提供或披露的,或由甲方或甲方的任何人员以其他方式从第三方或第三方以外的任何主体所获得的,乙方应将所 有可能或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3、 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即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之保密管理章节,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 保密职责。遇到甲方保密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 理的措施,保守在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然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电脑文档、图片、视听资料等信息载体。 第二条、 保密期限 1、 自甲乙双方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时起,该保密协议终生有效,直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 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2、 任何有可能造成甲方名誉及经济损失期间。 第三条、 保密义务 乙方应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信息视为公司信息秘密,不得将这些信息用于乙方接受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 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与其所从事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 乙方只能将其掌握的甲方的信息秘密用于甲方许可的事由,或者用于完成甲方的工作。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秘密 用于其他方面。乙方或者第三方对于甲方的信息秘密的任何修改、打印、复制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出于甲方的需要,乙方在公司内部更换职位时,乙方应在工作交接时交出其掌握的与新工作无关的所有信息秘密 资料。 在日常工作中,乙方应将涉及甲方信息秘密的资料,与其他一般性资料、物品分别存放,并保证将涉及甲方信息 秘密的资料至于安全处所,以防止非相关人员之接触,并确保该资料不致泄密。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且不限于口头、书面、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其任何其 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信息秘密。 乙方在完成工作后,对于废弃不用的保密资料应作如下处理:文件、图纸等磁盘或移动存储、视听资料或其他不 易销毁的食物及时交还甲方,由甲方统一处理。 乙方在遗失甲方的保密资料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以便是甲方能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因信息秘密泄露而可 能造成损害的程度。若为故意情事,一经查核,甲方得依下述【违约责任】追溯既往。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在充分了解所从事工作会接触公司有关商业信息秘密且任何泄密将造成公司重大利益伤害的基础上,作出如 下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不私自打印、复印、摘录欠款人个人信息。 2、乙方保证不将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持卡人信息带出工作区域之外。 3、乙方保证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之外使用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欠款人个人信息。 4、乙方保证不未经审批进入机房、档案室等管制区域。 5、乙方保证不使用他人工作电脑。 6、乙方保证不未经允许将 Mp3、U 盘、存储卡等移动储存设备连接至工作电脑。 7、乙方保证不私自损毁、拆除工作电脑上移动储存设备封条、封胶。 8、乙方保证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之外与欠款人进行联系。 9、乙方保证不未经书面许可在工作电脑上安装不相关程序。 10、乙方保证载有欠款人个人信息的作废书面文件应及时销毁。 11、乙方保证在与非欠款人本人的第三人沟通核实情况时,应做好欠款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应隐藏部分信息进行 核实,不可将欠款人的个人信息完全透漏给第三人。 12、外访人员未遇到欠款人本人时,应将所开具的载有欠款人个人信息的信函独立、密封留置于信箱或其他非公 开场所。 13、乙方保证不会将欠款人的个人信息以任何形式予以泄露。 14、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是他人获得、使用这 些信息。 15、除甲方正式的书面指示外,任何口头或非正式的书面指示均不构成乙方向任何第三方告知或提供与甲方信息 秘密有关之资料的抗辩理由。 16、除工作上确有必要外,乙方保证不出于故意了解、掌握非本部门所涉及的信息秘密和技术秘密,更不会出于 故意获取有关的资料。 17、乙方保证在任职期间或离开职务后(包括调职、离职、停职等原因),不私自复印或保留和甲方信息秘密有 关之任何资料,亦不将知悉的内容泄露于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协助第三方获悉相关资料的内容。 18、乙方保证在职期间,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与第三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尤其在任职期间, 不利用其在工作中了解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为自己或第三方从事本工作相同或类似之工作或研究,以获得不正当之 利益或造成甲方之损害。 19、鉴于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信息秘密,对甲方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 乙方均承担甲方因投资、培训或提供创造机会而对这些信息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乙方保证:在劳动合同终止后, 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甲方的竞争领域内使用该信息秘密,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甲方公司 内掌握信息秘密的职工离开甲方。 20、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时,所有由乙方所作或保管的有关甲方上述保密内容的笔记、备忘录及任何形式的 档案、文件、物品等均需即时交予甲方,并由甲方签收。 2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任何商业秘密资料,不在其他公司兼职;保证不私自从外 部将任何有侵权可能的信息和资料携人甲方,并擅自使用,否则,乙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2、乙方离职后(1 年内),仍有履行保密的义务,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 乙方愿意赔偿保密津贴所对应的金额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保密信息的返还 1、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标、笔记、报告、信 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2、乙方应当在离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记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 体及其复印件擅自保留或者交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说明 本合同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工资中含有职位所对应的保密津贴),并以该项工资所 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 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 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情形的,甲方有权停发保密津贴并追索全部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并可求偿 2000 元的赔偿费。 2、若乙方因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损失达到 2000 元以上的,甲方除保留违约条款的第(1)款的权利外,还有 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及陈述和保证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利按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5、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额归还甲方。 6、乙方违约的事实并不能解除其在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乙方在因违约而赔偿甲方损失后,仍需继续遵守本 保密协议。 7、如涉及刑事罪行的,甲方有权保留另行起诉或追究乙方相应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争议解决 甲、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 决。 第九条、其他 甲乙双方可根据工具实际工作情况,对本合同未尽之处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十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该协议永久有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签署日期: 乙 方: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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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密协议(控股总部模板)
保密协议 甲方:XX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担任 ) 职务,了解和掌握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的商业秘密, 乙方清楚如泄露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将对甲方造成难以弥补且不可 估量的巨大损失。双方当事人特此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 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的有关事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 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 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二条:乙方在职期间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 泄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 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或以任何方式使用属于甲方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 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甲方明确除董事以外的乙方的上级主管人 员无权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同意,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 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 宣布解密。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 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四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 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 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 方应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 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 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 1 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 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第二职业限制: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乙方未 经甲方事先同意或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 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这些职务包括但 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间接为 商务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指公司或公司业务相关方在协议或受公司指派 工作期间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提供的公司或公司业务相关方信息 第八条: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 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 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具、模型、操 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第九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或公司业务相 关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公司架构、股东情况、资 本信息、客户名单及信息、合作伙伴名单及信息、市场及战略情报、招投标文件、 企业运营数据、经营决策资料、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策略、财务资料、进货渠 道、法律事务信息、人事档案及薪酬福利等人力资源信息、内外合同、相关函电、 会议纪要等等。 第十条: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 该项工资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 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十一条: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合同期满,甲方未与乙方续约或任 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 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 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二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 动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执行。本协 议如与双方以前口头或其他书面合同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 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 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 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 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2 第十四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 了解协议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 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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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书
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保密协议书 与 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企业):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 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保密协议书 总部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 181 号 B 幢 16 层 电话: 网址:www. .com 第1页共1 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由于乙方在甲单位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 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以及公司的其他机密。 1.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 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2.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3.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重大决策方案及行动计划,重大投资项目。 4. 公司重要会议纪要及其会议决策。 5. 商业秘密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条 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 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 述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 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 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 报酬。 第三条 保密责任 1.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 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 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 些秘密信息。 2. 在职职工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离职后一年内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到原企业竞争对手 处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 3. 离职员工,不得唆使原单位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四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 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总部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 181 号 B 幢 16 层 电话: 网址:www. .com 第2页共1 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 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 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 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 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 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 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第七条 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 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人民币。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 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 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 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 任。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总部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 181 号 B 幢 16 层 电话: 网址:www. .com 第3页共1 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嘉兴钱小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务专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部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 181 号 B 幢 16 层 电话: 网址:www. .com 第4页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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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之保密协议Word模板
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 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 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 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 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 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 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 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 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 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 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 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 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 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 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 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 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 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 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 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 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 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 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 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 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 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 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 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 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 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 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 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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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 (或将要)知悉 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 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江苏省省的规定,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订立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甲方的商 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 1、第一条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 专有技术、客户信息、内部秘密等。 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 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 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 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图纸、样品、样机、模 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技术方面的秘密,以 及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投资计划或者方 案、发展规划、财务资料、货源情报、业务渠道、工作流程、谈判 底价、招投标标书或者底标、经营诀窍、企业内部网上的信息、程 序文件、情报文件、公司档案、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经 营方面的秘密,以及专利申请文件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专有技术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的信息、资料、流程、 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 作为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3、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 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购票相关信息、乘车相关信息、 个人需求、录音等信息、文件、资料、图表、报告、信件、传真、 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而且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 业价值。 4、无论客户是否基于对乙方个人的信赖而与甲方进行市场交 易,也无论客户是否自愿选择与乙方或者乙方离职后的新单位进行 市场交易,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非因履行甲方职务使用甲方 的客户名单均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 5、内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内部文 件、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财务资料、纪要等不宜对外公开的信 息。 6、同时,在甲方生产或者经营中,某一信息的泄露可能造成 下述后果之一的,该信息也属于甲方商业秘密: 影响甲方生产、 营销、稳定、安全或者发展的;影响甲方技术进步的; 使甲方利 益受到损害,或者使甲方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地位的; 影响甲方对外交流或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 影响甲方对外承担保 密义务的; 7、甲方在记录某一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的载体上注明“保 密”或“内部资料”等字样,或者载明保密等级的,该信息属于商 业秘密; 8、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9、关于反向工程:除非甲方明确许可,乙方承诺不通过技术 手段对甲方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方式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 技术信息,否则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的载体 1、乙方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电子 邮件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 业上的价值; 2、未经甲方许可或者非为履行甲方职务的需要,乙方在任职期 间或者离职后,不得擅自对前述载体进行复制,也不得将载体或者 复制件遗弃、怠于保管或者交给他人; 3、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前述载体 和复制件给甲方。 二、职务成果 1、与乙方职务相关的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职务、 利用工作时间,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等完成或者产生的任 何发明创造、发现、研究、设计、改进、创新成果、作品、计算机 软件、商业秘密等,以及由此获得的知识产权(含发明权、发现 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自由利用进行 生产、经营或者转让给第三人; 2、乙方有义务为职务成果保守秘密,并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 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注册、登记 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或者所有权。 四、保密制度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与保密相关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任何成文或者不成文的保密制 度,并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 着谨慎、诚信、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和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 或者持有的商业秘密; 4、解密期:乙方在任职期间如接触到具有重大价值的商业秘 密,甲方有权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年时间内将乙方调整到其他 部门工作,并按新岗位标准调整乙方薪酬。此规定无需经济补偿, 亦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 五、保密责任 1、乙方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 商业秘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 版、传播、传授、转让或者以遗弃或者怠于保管等其它任何方式使 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甲 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3、乙方在任职期间,以及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含甲方或者乙方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均应对其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 密,承担保密义务,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有关秘密信息实际已经 公开为止(但因乙方非正当公开的除外); 4、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 人的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 则,导致甲方遭受第三人侵权指控,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 费用; 5、乙方认可所收取的劳动报酬已经考虑其任职期间或者离职 后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并认可承担保密义务是其履行劳动合同的附 随和法定义务,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保密费; 6、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均不得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 职,否则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 六、兼职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职期间不得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 兼职。 七、竞业限制: 双方选择(1、订立;2、暂不订立) 1、在乙方离职(劳动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后 24 个月内, 江苏省地区,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 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兼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 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2、乙方按照甲方规定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在竞业限制期限 内,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补偿费 1000 元;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掌握商业秘密的实际情况,在乙方离职 时、或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约定 (终止后不再支付补偿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保密制度)、第五条(保密责 任)、第六条(兼职限制)规定的,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 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与乙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向乙 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应当对造 成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返 还已经收取的竞业限制补偿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违约 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含预期利 益)以及甲方因调查或制止乙方违约或者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 用(例如差旅费、鉴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5、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按照本合同承担保密 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义务。 九、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前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 处理。 十、其它事项 1、乙方确认已经充分了解甲方有关保密的全部程序文件和管理 规定,并自愿遵守执行; 2、本合同所称“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明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或者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 为提出离职; 3、本合同第 6 条、第 7 条所称“工作”或“兼职”,均包括但 不限于担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 问等,还包括提供其他形式的服务(含有偿或无偿); 4、本合同 第 7 条所称“产品”或者“业务”,包括甲方营业执照列明范围以 及甲方实际或计划经营的产品或者业务; 5、本合同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内容如与 劳动合同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6、本合同的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7、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 通知、文件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劳动合同书》列明的通讯地 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 方;按前述地址的寄送无论对方拒收,或因地址不详等原因被退回 的,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 8、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 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常州游威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捺手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住址: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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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争禁止协议
保密及竞争禁止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 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以下信息范围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包括:甲方的发展战略、商业秘 密、技术秘密、多媒体软件内容、运营计划、管理信息、企业客户名单、员工名单、宣传 方案、各类密码、代号、财务类数据等。 第二条 由于员工的工资体系是不予公开的,因此乙方对自身的工资奖金予以保密。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 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 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漏、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通过其 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 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 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 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诺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 2 年内。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 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 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 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 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犯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 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 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 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有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 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在向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但 不限于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 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它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并以该劳动 合同约定的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标准。 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一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年收入__两__倍的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所遭致的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补足。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 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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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甲方(企业): 注册地址: 乙方(员工): 通信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职或离职以 后保密甲方的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之商业秘密的相关事项,本着自愿、公平及诚实守信的 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具体条款: 一、保密范围 1、甲方的公司重大决策、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人力资源管理信息、财务信息当属于保密范围, 具体包括: (1)公司重大决策信息:公司会决议,战略决策部署,对外公布前的重要职位任免,组织 机构变化,办事处设置等。 (2)经营信息: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关的经营活动当中所涉及的相关战略规划、计划、 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包括:推销计划、经营数据、店铺信息、销售数据、供求状况、客 户名单、合作协议、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以及相关领域的经营数据等制度、流程、规 则等内容。 (3)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是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人力资源状况分析、诊断 及战略规划、计划、定岗定编方法、重要岗位的管理,技术人员的招聘、培训动态、考核、薪资、 档案,相关人力资源合同、协议,人力资源异动统计数据分析与调整对策等,及相关人力 资源政策、制度、流程、规则等内容。 (4)财务信息:各项销售费用与利润数据,会计凭证,各项报表包括对外财务报表、内部 管理报表、预决算报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税务政策,内部预算流程、操作手册、财务制度等 所有与甲方有关的财务信息。 2、 甲方的下列行为并不使商业秘密失去其秘密性: 甲方将其商业秘密告知参加使用这种秘密的人或者诊断能够保守此秘密的人;甲方在特 定场合公开展示其样品及说明;其他为了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类似情形的公开。 二、保密资料保管和交还 1、乙方在任职期间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经办业务的资料,不得对外泄露公司上述信息。 2、乙方应于离职前返还全部属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3、 乙方因职务上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凭证、 报表、信件、传真、磁带、光盘、U 盘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 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4、 若记录着秘密载体是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当秘密出处可 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时,甲方可选择先复制后消除的方或,此种情形不予给乙方经济补 偿。 5、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将上述资料以任何方式进行复制或记录,否 则,视为乙方未尽保密义务。 三、保密责任 1、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尽善良管理人的责任,采取任何 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担如在任职其间一样的保密义务,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 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以保持其 机密性,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2、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 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 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也不得允许使用、 放任他人使用这些秘密信息,而无论乙方是否从中受益。 3、具体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各级会议内容、文件在没有下发前不向会议以外的人员透露、传阅。 未经允许,不查阅、复印涉及中心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 容的保密材料。 不将甲方重要文件、资料等带出甲方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可能的单位和个人。 如确属工作需要,需将材料带出甲方办公场所,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方可。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将秘密文件、资料乱丢乱放。 不携带保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与财务室,不在公共场所及财务室 或亲、朋友中谈论甲方的机密;有客户来访,不当众谈论甲方内部事务和保密事项。不随意 向客人提供阅读甲方的各类文件。 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涉及甲方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容 的文件之后,印坏的纸张及时销毁。 保证下班后电脑上、桌面上没有记载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及纸张。 工作变动离开甲方时,不带走甲方任何文件、资料、图表等。 发现甲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四、禁止 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之后一年以内,不得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 法权益;除非经甲方同意。 五、保密期 1、乙方在职期内及乙方离职后至甲方公布相关秘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前,将承 担保密义务。 2、经理级别以上人员辞职,应提前 3 个月提出。 3、本合同所说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时间为准,乙方单方面停止 履行职务的行为,同样视为离职。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交清保密资料,私自或委托他人保存任何秘密资料复制、记录载体,视为乙方 违反本合同之保密资料交还义务。 2、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经营 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并予以警告,直至解除乙方的劳动/劳务 合同。 3、乙方已经了解、掌握所有规定,并自愿遵守执行,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情 形的,均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损失, 但可以从损失中抵扣,乙方获得的任何利益均视为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利益为非货币 形式的,应折抵为货币赔偿给甲方。 七、其他事项 1、因履行本协议而造成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 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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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为甲方的合作伙伴,双方在合作或者洽谈的过程中,甲方有可能或者有必要 向乙方披露某些甲方以及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乙方也有可能或者有必要接触到甲方以及 甲方客户的某些保密信息。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同意就甲方以及甲方客户公司的 保密事宜,经友好协商并一致同意,在甲方住所地(“协议签订地”)签订本保密协议。 双方认可,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 施。 一、甲方保密信息的定义、范围 (一)本协议所指的甲方保密信息是指甲方以及甲方客户(包括甲方以及甲方的投资方、 关联公司以及甲方客户以及甲方客户的投资方、关联方)向乙方披露的及乙方接触到甲方 及甲方客户的所有信息,以上均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除非甲方向乙方披露时明确说明该 信息不作为保密信息。 甲方以及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 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业务规划与计划、盈利模式、产品结构、销售渠道、销售策 略或活动、营销计划、市场投放进度、面向消费者的促销或广告活动、甲方的资产 信息、生产经营业绩与财务销售数据、现有及预期的客户和供应商信息、甲方会员 及顾客的资料信息、人力资源资料、管理制度、业务运作文件、采购程序、对账程 序,以及其他类似的信息; 2、 技术知识信息,包括:版权、商标、实用新型、专利和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工业财 产、技术诀窍与创意、设计、处理流程、技术方案、产品配方、集成方案、实施计 划、咨询报告、技术信息、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与目标代码),以及其他类似 的信息; 3、 双方合作的相关资料,包括: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书面资料、会议纪要、实施过 程与细节、合同条款与价格,以及其他类似的信息; 4、 由上述信息所衍生的分析、结论或结果等; 5、 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保密的其他信息。 (二)以下信息不视为甲方保密信息: 1、甲方向乙方披露前已被乙方获悉并备有证明文件的信息; 2、非因乙方原因而公开的信息; 3、在不违背任何保密义务的前提下,乙方从公共渠道或第三方处合法、正当获取的信 息; 4、未使用甲方保密信息,由乙方独立分析、推断、开发出来的信息。 二、保密信息的披露、使用与保密措施 (一)对于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乙方仅限用于支持、配合和辅助双方合作相关事项的信 息和数据的参考和参照,并应以恰当的方式保管和使用,包括: 1、使用必要的手段、措施和制度,妥善存放各类载体,以防丢失或泄露。 第1页共4页 2、获得甲方授权后方可对保密信息的载体进行复制,并且应在所制作的所有拷贝副本 上复制所有与披露方所提供的形式相同的保密标识。 3、使用范围仅限于: (1)在以双方合作事宜为目的、与双方合作事宜直接相关的必要的内容限度内; (2)在明示其机密性的前提下; (3)在披露方自身或其关联实体、合作伙伴参与双方合作的组织范围内; (4)该组织范围内的雇员及与其雇佣方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并被规定禁止超越本协议 范围披露保密信息。 4、乙方应当告知有机会或可能有机会接触或处理甲方保密信息的雇员、顾问、代理人 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有关本协议中限定的条款和条件。乙方应保证这些雇员、顾问、 代理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受本协议所描述的义务限制。 5、乙方同意将承担其给予甲方保密信息的雇员、顾问、代理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 甲方保密信息所构成的违约责任。 6、乙方承诺乙方的投资方、关联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职员、代理人、顾问以及其 他相关人员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如果上述单位或人员泄露了甲方的保密信息,乙 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为妥善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承诺尽可能减少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人员 范围,并与每个知悉或可能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二)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或全部部分: 1、向公众、向任何第三方、特别是向甲方所涉及行业的竞争对手披露、泄露、或以其 它形式公开; 2、获得或使第三方获得直接或间接的利益; 3、造成甲方或第三方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害。 (三)在甲方提出要求的任何情形下,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立即向甲方归还甲方保密信 息的所有原件及拷贝副本,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留取保密信息资料的一部或全部的原 件及拷贝副本。若该信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乙方应按照甲方认可的方式将其销毁。 三、法律关系与责任 (一)对于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其所有权及其它所有相关权益仍属于甲方, 而不发生任何的转移。 (二)当乙方处于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给予甲方合理的机会及必要 协助以使其保密信息得到合理的保护: 1、如果协议任何一方卷入任何索赔或诉讼,并且该索赔或诉讼是基于任何由甲方向乙 方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对第三方专利、著作权、保密信息、商标权或其它所有权的 侵权指控; 2、如果乙方被任何政府权力机构按任何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决,必须向任 何所指定的部门、机构或媒体公开甲方的保密信息。 (三)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1、当乙方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协议条款时,除应及时通知甲方外,还应当采取回收载有保 密信息的文件等措施,使保密信息的泄露控制在最低程度,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 均包含在甲方的损失内。 2、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作为 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第2页共4页 (四)乙方同意甲方除了有权寻求任何合法或公平的救济手段外,还有权寻求限制性命令 禁令或其他合适的救济手段进行违约救济或者强制本协议的履行。乙方同意偿还甲方强制 其或其代表行使其义务所支付的费用。乙方同意在违反本保密协议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关 于该违约所需要的所有信息。 四、有效性及保密期限 (一)双方确认对本协议均已全部阅读、正确理解并接受其中所有的条款,本协议不存在 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保密期限为双方洽谈接触或合作期限内以及双方中断、终止洽谈 接触及合作后的任何时间,尤其是对于甲乙双方具体合作项目时特别约定的、甲方向乙方 披露时明确标明“机密”的甲方保密信息以及甲方的合作伙伴和消费者/潜在消费者的个人 信息,即使双方终止洽谈接触及合作,乙方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其机密性。 (二)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对双方此前和此后签署的与本协议所指事宜相关或类似事宜 的所有合同及协议均具有约束力,并自动成为此类合同及协议的有效附件。 (三)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依照任何有效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决被规定为 无效、失效或不可执行,此条款应视为在仅需符合该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决的 限度内进行修改或删除,以使得该条款或本协议合法、有效和可执行,同时本协议中的其 他条款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应不受影响。 五、协议的终止、变更和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仅在以下情形下终止: 1、本协议被新的保密协议所替代; 2、双方均同意终止本协议并签署书面协议。 (二)本协议所约定的任何责任和权利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予以转移、转让或重新分配。本 协议的任何条款只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变更: 1、在签订本协议时,同时协商并同时签订补充条款; 2、签订新的保密协议,以替代本协议。 (三)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一般性条款 (一)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 法律规定。 (二)本协议下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专人送达、或直接邮寄、或 E-mail 至本协议 规定的另一方联系地址、电子邮箱、或已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其它替代地址。所有通知自收 到时生效。各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 如致乙方: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任何一方如有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则视为未变更,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页共4页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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