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保密制度

【企业制度】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 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 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 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 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 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 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 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 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 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 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 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 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 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 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 泄密者,给予 50-100 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 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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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0有了保密制度,还要保密协议吗

30-030有了保密制度,还要保密协议吗

问:有了保密制度,还要保密协议吗? 答: 有了保密制度,也应当签订保密协议。 保密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全体劳动者都有约束力。保密协议是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协议,仅仅对签订协议的劳动者有约束力。保密协议相对于保密制 度而言,更有针对性,可以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的商业秘密、不同级别的劳动者进行 详细约定。 因此,签订保密协议与制定保密制度两种措施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措施,其功能、 效果各有不同,不能相互代替。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 例: 2008 年 9 月 22 日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期限自 2008 年 9 月 22 日至 2010 年 9 月 21 日的 劳动合同。李某至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月工资为 6,000 元。合同约定李某所在岗位实 行不定时工作制。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李某严重违反某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的,某 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三十六条规定,某公司在企业内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 手册》,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李某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已认真阅读、充分理 解,并保证遵照执行。 2009 年 7 月 14 日李某与某公司签署保密协议书,鉴于甲方(即某 公司)公司有众多商业秘密,乙方(即李某)在为甲方工作期限将接触相关商业秘密;乙 方同意为甲方保守该等商业秘密,并同意履行不竞争义务。 2010 年 5 月 20 日某公司以李某违反公司同业禁止的规章制度、违反了保密协议为由, 通知李某停止上班,回家休息。同年 6 月 10 日书面通知李某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这起争议经仲裁后,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与某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法 有效。 根据《保密协议书》约定,李某应遵守保守某公司商业秘密和履行不竞争义务的约定, 现李某行为已经违反了《保密协议书》的约定,理应按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虽《保密协议书》约定了违约金 100 万元,但综合考虑李某所处的工作岗位、违约行为 严重程度、某公司因李某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李某的收入水平,仲裁委员会将违约金酌情 调低至 144,000 元并无不当,该数额与李某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相适应,故李某要 求不予支付某公司违约金 144,000 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员工手册》中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经向劳动者告 知后,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员工应当遵守。 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书》是针对特定的员工签订的,签订协议的应当 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 本案中,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约定了公司在企业内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 制度和《员工手册》为合同附件,劳动者应当遵守。嗣后,用人单位又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 协议书》,更加明确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制定的规 章制度,同时也违反了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书》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义务,最 终法院判决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并酌情将违约金数额由 100 万元调整至 14.4 万元。 操作提示: 1)公司在制定保密制度、保密规则等制度时,要明确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范围。 2)公司在制定保密制度、保密规则等制度时,要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及具体内容。 3)公司在制定保密制度、保密规则等制度时,要经过公司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参会 人员签字确认。 4)公司除在制定保密制度之外,还应采取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 密条款等方式,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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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0保密期与竞业限制期有区别吗

30-200保密期与竞业限制期有区别吗

问:保密期与竞业限制期有区别吗? 答: 有。保密期是无限长的,除非秘密已经不存在;而竞业限制期最长为两年。 保密义务的产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基于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不管当事人之 间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承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 而劳动者的离职竞业禁止义务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的,无约定则无义务。 因此,保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的,劳动者在整个工作过程要负担保密义务,保密 期应当从知悉商业秘密之日起至该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止。而竞业禁止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 的,在职竞业禁止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离职竞业禁止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 《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 2 年。 参考法规: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第 22 条; 2.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 22 条; 3.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2 条;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 5.《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第 24 条、第 25 条、第 90 条; 6.《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 13 条、第 18 条; 7.《劳动法》第 22 条、第 102 条; 8.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 5 条、第 6 条。 例: 王某于 2006 年 7 月 12 日应聘到爱婴中心某市某州东方爱婴早期教育中心(爱婴中 心)处务工并于当日签订员工合同及员工培训协议书。 2006 年 11 月 10 日,爱婴中心与王某签订了保密协议。 2007 年 11 月 15 日王某离开爱婴中心。2008 年 5 月 29 日华夏爱婴早教中心成立,与爱 婴中心经营模式、服务模式相同。王某任该中心监事并担任教师职责。 一审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 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本案原告与被告王某明确约定,原告在支付被告王某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被告王 某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被告王某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被告王某已承诺 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开办类似甲方经营模式、服务模式的机构;不得在从事与甲 方生产、经营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被告王某如违反本合同任一 条款,应当一次向原告支付其年收入 10 倍的违约金;被告王某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王某离开爱婴中心后又到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任职,从事了与爱婴中心方生产、经营同 类服务的职业,违反了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且爱婴中心与王某已约定了在工 资中考虑了保密费用,王某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爱婴中心主张由王某支付违约 金 133,401.00 元的请求,该院予以支持。 因王某承担了违约责任,爱婴中心主张王某从现在起至 2009 年 11 月 17 日前不得开办 或从事与东方爱婴相近似的服务行业并解除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的请求, 该院不予支持。 因王某是与爱婴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后,才到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任教的,故华夏爱婴早 教中心不承担本案连带责任。 据此,一审判决:一、由王某赔偿爱婴中心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培训费 8,000.00 元、并 支付爱婴中心违约金 133,401.00 元,共计 141,401.00 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 驳回爱婴中心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其他诉讼请求。三、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不承担本案责任。案 件受理费 10.00 元,由王某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费 300.00 元,由爱婴中心东方爱婴早 教中心负担。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1.双方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东方 爱婴早教中心与上诉人王某签订的《保密协议》第三条约定:乙方(上诉人王某)承诺,自离 职之日两年内,不得参与开办类似甲方(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经营模式、服务模式 的机构;不得从事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社会团体内担任 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 虽双方在订立《保密协议》的同时,又订立了竞业限制条款,但从工资表中反映:基础 工资(基础工资 250.00 元、岗位工资 300.00 元、司龄工资 100 元.00);福利工资:(全勤 100.00 元、误餐及交通补助 90.00 元、保险补贴 230.00 元);效益工资(月奖、课时费、测评、 教具提成等),王某每月工资在 1,000.00 元不等。且也没在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被 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与上诉人王某在签订的《保密协议》条款中只对保密工资报酬做了 约定,而对上诉人王某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支付没有约定,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发 给上诉人王某的工资中也没有竞业限制补偿金范畴。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双方在《保密协议》所订立的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保密协议无效。从 该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内容,双方订立的《保密协议》实质上就是竞业限制协议,只有 竞业限制才能限制不能参与同行同类的工作。而本案上诉人王某只是服务于另一连锁店, 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没有约定给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内容,其条款与法律相冲突, 故应认定为无效协议。 2.王某泄密的证据不充分。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认为上诉人王某违反了《保密协 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华夏爱婴早教中心构成侵权,其主张损失 16,599.00 元虽提供了收 款收据、签到表,作为证明生源流失的证据,但该证据不能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 教中心的损失依据,也不能充分证明上诉人王某对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 息泄漏程度。因此,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向上诉人王某主张承担保密义务违约责任 的请求,其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虽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上诉人王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处 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二审法院判决王某赔偿爱婴中心培训费 8,000.00 元;驳回被上诉人东方爱婴早期教育 中心向上诉人王某主张承担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保密协议》既可以包含有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也可以包含有竞业禁止的内容。  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前者属于法定义务,后者属于 约定义务,二者对应的期限也会有相应的区别。 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或其他文件中有关工资中包含了“保密费”的 约定,不能排除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本案中,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保密协议》,不仅约定了保密事项,还约定了竞业限制条 款。 由于爱婴中心与王某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并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所以二审法院 认定双方《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同时,依据协议的内容法院认定该协议实质上是竞业限制协议。但是,由于该协议中 竞业限制条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另外,爱婴中心无法证明王某有泄密行 为。最终爱婴中心承担了败诉的后果,只有培训费部分获得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二审法院关于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导致整个保密协议无效的观点是值得 讨论的。本案中,将保密协议的性质看作是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合并的协议更为合理。 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其他保密条款无效。不过本案中爱婴中心无法证明王某违 背了保密义务,所以二审法院的上述判决不影响判决结果。 操作提示: 1)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时,不宜明确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期限,劳动者 承担保密义务没有期限限制,但应当明确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要求,并约定违约责 任条款。 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时,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且应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否则,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3)为避免实务中引起混淆,将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分为两个协议,似乎是可行的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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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 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 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 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 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 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 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 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 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 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 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 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 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 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 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 5 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 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 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 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 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 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 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 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 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 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 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 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 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 30 倍 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 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 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 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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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双向)

保密协议(双向)

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 本共同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 签署: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______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 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 (“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 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 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 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 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 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b.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c.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 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d.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e.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f.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接收方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严密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 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双方当事人应将所 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 密信息应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有关的一切权 第1页共4页 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3、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___ ___项目中的合作。根据 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 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 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 之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 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员工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处因履行 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规定特 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 5、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 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 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6、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 况下,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 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7、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三条 非权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 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提供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 知识产权 1、 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 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 人协商决定其归属。 第五条 违约和赔偿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 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提供方向接收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 受的损失为限。 第2页共4页 第六条 保密文件的归还 本协议到期后,协议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给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 其他具体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复印件均需立即交还提供方,或者予以销毁,且有关销毁凭 证应同时送交给提供方。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归还。 第七条 一般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 签署,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 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 合。 3、提供方无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 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 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诉讼、仲裁、扣押或没收、赔偿或 补偿请求或其他权利要求,由此给接收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提供方应给予赔偿。 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侵 权发生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期限 本协议将于上述签署之日生效,合同期限___ ___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重新签订保密协 议。此协议所涉条款永久有效。或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第3页共4页 月 日 单位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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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行业员工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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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紧急联络人/手机: 现住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乙方作为甲方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将会获 悉甲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客户数据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委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 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甲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客户数据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前述 信息、秘密相关的图纸、数据库、报表等所有资料。 2.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专利技术”系指甲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专利技术,产品信息与 之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3.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技术秘密”系指甲方专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数据库、 计算机软件、实验及测试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说明书等一切有关信息。 4.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客户数据”系指归属甲方合作客户的所有数据,包括测试数据。 5.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商业秘密”系指甲方所有的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资料等。 6.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结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 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 秘密、客户数据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 1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 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3.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 任何第三方知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即使 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设计或取得的。 4. 在任何时候,乙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的侵犯甲方专 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 5. 若乙方发现甲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甲方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负责人。 6. 乙方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等公司财产以及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 户名单等。 7.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 件、传真、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8. 乙方所涉及甲方的程序测试数据要及时清理、复原,处理结果要有文字记录。所有数据不复制、不 扩散、不传递,尤其不携带系统数据外出,因工作特殊需要携带外出的数据需向上级部门领导以书 面形式请示审批。 9. 乙方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编写的软件及软件源代码、服务器和终端计算机上的数据等软件版权属甲方 所有。乙方不得通过加载恶意代码或表符等其他手段致使公司信息泄密。 10. 乙方有义务保管好自己所有的保密资料,任何人不得携带私人 U 盘将其任何保密资料复制后携带 外出,并不得私自传借、披露,更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11. 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乙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在离职手续办理期间将保管的 所有有关甲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甲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12. 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 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2 第四条 保密期限和保密费 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乙方离职后无限期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 3.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 甲方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 和承担相应的法律制裁。 经济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 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1) 经济赔偿金标准;乙方不论任何原因的泄密行为(包括损害第三方客户利益)实际造成甲方 或第三方客户追究甲方责任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 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3)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 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 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甲方可以从乙方的 工资报酬中直接支付。 3. 甲方保留一切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违约或侵权责任权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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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专业技术人员)

保密协议(专业技术人员)

合同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专业技术人员) 甲方基本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男/女) 通讯地址:       (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将可能在职务工作中形成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并将可能因工作需要接触 到属于甲方的或由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有关技术、市场、产品规划、产品经营现状等方面的商业秘密, 且乙方认同此等商业秘密对甲方具有商业价值,甲、乙双方均同意以下条款。 第一条 商业秘密定义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本协议中所使用之词汇与劳动合同中所使用的定义具有相关涵义。 出于本协议之目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 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可用于销售或经营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论系以何种媒介储存和记录), 第1页 共5页 包括:(1) 甲方之公司档案资料,包括:各类协议(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签订)、人事档案、行政 文件、合作商资料等; (2) 甲方所拥有的任何与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开发及制造大纲、软件程 序、设计图等资料; (3) 出于本协议之目的,上述两条条款所谓“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包括源程序)、 全部代码及数据库; (4) 甲方市场销售资料,包括成本、合作商资料、市场推广计划、价位策略、销售渠道、行销策略 及计划、报价单、客户名单及资料等; (5) 甲方之财务信息资料、资产情况、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投资信息资料等;; (6) 与甲方管理公司有关之方法和甲方之经营情况; (7) 软件相关的所有专有技术,出于本协议之目的,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过的、未取得 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技术知识、分析方法、分析数据、设计图纸、工艺流程、公式、生产数据及其他 数据、技术规范、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所有甲方安装及维护方面的信息,包括源程序、 代码、检验文件及检验结果、所有报告表格、记录资料等文件。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及劳动合同终止后任何时间内,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 (1)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 ① 将任何商业秘密用于任何与其执行任务无关之情况; ② 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商业机密; ③ 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④ 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所获取的任何商业秘密。 (2)乙方有义务尽其一切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商业秘密。 2、出于本协议之目的,上述条款中所称之“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包括盗窃、欺诈、胁迫、贿赂、 擅自重制、违反保密义务、引诱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其他类似方法。 3、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条款之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加以违纪处分,且乙方必须按 劳动合同有关之规定赔偿甲方之损失。 4、上文条款之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信息: (1)乙方能证明该机密信息已进入公知领域; 第2页 共5页 (2)该信息之披露并非因为乙方违反了本协议项下之条款而被披露; (3)乙方能证明该机密信息由乙方从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4)乙方能证实该机密信息系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所获得的; (5)乙方因适用法律或法院命令的要求而被披露的机密信息。遇此情形,所被披露的范围应仅限于该 适用法律或法院命令所明确规定的内容。 5、乙方理解并同意,出于甲方之业务运作需要及乙方所承担之职位需要,乙方可能随时接触到甲方母 公司、分公司、其关联企业或子公司之机密信息。乙方进一步理解并同意,在甲方己采取保密措施的 前提下,所有属于甲方母公司、分公司、其关联企业或子公司之机密信息均将构成本协议项下所定义 之商业秘密,且应属于本协议所约定之乙方保密义务范围内。 第三条 请示义务 1、乙方对任何信息的性质、保密程度不明确的,应有责任向其直属上司寻求书面确认,如果收到保密 性不明的信息,乙方同意将其视为商业秘密,除非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确认该信息非机密。 2、乙方在未经甲方确认前自行泄露商业秘密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赔 偿并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返还义务 1、劳动合同不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立即将其受甲方雇用期间自甲方处所获得的、在工 作过程中所使用的或由其掌管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其复印件)或物品,如档案、记录、 商业秘密等资料、设备和其他财产,以完整及良好状况返还予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 上述资料及物品带离甲方办公室。 2、如乙方未返还任何上述文件记录资料(包括任何复印件)或物品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责任并赔偿甲方之损失,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之最后工资中作适当扣除,并有权采取其 他适当措施以保护自身之合法权益。 第五条 竞业禁止 1、乙方同意,在接受甲方聘用期间,绝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绝不同时 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绝不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 服务,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2、乙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应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违约金(计算标准                              ),甲方可 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扣除上述违约金。若此违约金不能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其余实 际损失。且乙方因违反上述条款所取得的收入应全部归甲方享有。 第3页 共5页 第六条 知识产权及权利转让 关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问题,双方约定如下:(1) 乙方承诺及保证在劳动合 同期限内及终止后任何时间均不侵犯、挪用、获取、或者使用(除非乙方以甲方雇员的身份履行其职 责过程中获取或者使用)甲方之任何知识产权。 (2) 乙方确认并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完成的 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力归甲方,专利批准后甲方为专利权人,如果乙方为职务发 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乙方可以署名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 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甲方的安排,乙方将接受甲方的要求创造著作权作品,这 些作品由甲方主持创作,井代表甲方的意志,由甲方承担责任,属于法人作品,其作者为甲方,著作 权归甲方享有。同时,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其他作品的 著作权也归甲方享有(如果根据法律规定乙方享有署名权的,乙方可以享有署名权,但是署名权的其 他权利仍由甲方享有)。 (4) 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完成甲方所交给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所完成 的其他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产品设计及包装)归甲方享有。 (5) 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工资,福利等报酬已经考虑到并且包括了对乙方完成上述职务发明创造,著 作权作品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奖励,乙方在此同意并保证不向甲方要求任何因为本协议项下所约定之职 务发明创造,著作权作品或其他知识产权的额外奖励或者报酬。 (6) 乙方同意尽其个人所能保护甲方全球性因研究、发明或改良而可能获得之利益,在其受雇于甲 方期间或者离职后,在甲方的随时书面要求及承担合理费用之条件下,协助甲方在中国境内外办理一 切有关申请、登记手续或者其他法律手续以实现上述知识产权的利益(包括签署一切书面文件及在有 关法律诉讼中出庭作证),以使甲方合法获得或维持上述知识产权权益,及按甲方要求作出为此目的 所需的一切其他事宜。 (7) 乙方同意,如与其职务有关之研究、发明,创作或改良制成了书面记录,包括文字、草稿、蓝 图或任何有关之报告,该书面记录将视为甲方之财产。乙方承诺于其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及其后之任何 时期,将不会向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之人士披露任何该书面记录内容。 第七条 禁止转让条款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之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予第三方。 第八条 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因各自之法定代表人、继任者或受让人名称变动而不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或补充 第4页 共5页 本协议构成对劳动合同之附件,系劳动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补充; 对本协议所进行之任何变更或补充,唯经双方签署之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按如下争议解决程序处理: 1、甲乙双方将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工会组织、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协商解决。 3、若任何一方不愿或未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直 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若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该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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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员工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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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本协议事项联终人:人力资源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告知 入职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 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由止 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 件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提及的甲方之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一) 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是指甲方自行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并未公开的,且采取了适当保 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源代码类:软件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等; 2、 产品需求设计类:客户调研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书、项目管理计划和进度表、概 要需求列表、估算单、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文档(含概要设计说明书,单元说明书或维 护类设计说明书或改错类设计说明书)等; 3、 产品开发过程管理类:项目会议记录、项目评审记录、缺陷记录跟踪表、同行评审记录表、 配置项登记表、配置管理资料、组间协调记录表、需求跟踪与进度控制表、测试计划、测 试用例、测试报告、项目关闭报告、产品发版报告、加密策略等; 4、 技术文档类:专有技术资料、技术培训资料、技术总结等; 5、 质量管理类:产品评审报告、KDSP 相关资料、产品质量指标等; 6、 产品应用实施类:产品实施方案、产品应用状况、客户使用情况等; (二) 经营秘密 经营秘密是指甲方未公开的,并已采取适当保密措施的管理制度与流程、经营管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1、 经营管理信息: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组织架构、计划与总结、董事会或管理层会议的决 议和记录、重大业务专项会议资料等。 2、 财务信息:财务报表、商业分析报告、税务资料、原材料进货渠道、审计报告、投融资交 易、投资分板报告等。 3、 人事信息:员工档案、组织人事资料、薪酬福利状况、培训计划、绩效考核资料等。 4、 营销信息:合同、产品报价、重大交易记录、客户档案、代理商资料、供应商资料、合作伙 伴资料、市场调研报告、市场营销方案、重大市场活动等。 5、 法律事务信息:未决诉讼、重大商业交易、重大争议或纠纷事项、或有赔偿等。 第三条 商业秘密的使用、保密及期限 (一) 使用 1、 本协议项下商业秘密只限用于工作目的或者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用途,除此之外,乙 方均无权使用或保留。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离职后不得使用其所掌握或接触的甲方之商业秘密。因其擅自 使用所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作品等智力成果之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归甲 方所有,同时乙方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二) 保密 1、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职责。 2、 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其于任职期间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 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秘密性。 3、 乙方使用自备或甲方配备的计算机(包括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时,应采取硬盘加 密措施、开机口令和 Windows 登录口令等保密措施。 4、 除以工作用途,并经甲方特别许可外,乙方不得携带笔记本电脑进入研发区域,并不 得下载本协议项下之核心源程序和或相关技术文档等重要商业秘密。 5、 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 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离 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前述载体及其复制件全部返还给甲方。 6、 非因工作目的,乙方不得使用闪存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存储本协议项下之商业秘密。 乙方必须定期将其电脑中的工作文档上传到公司指定的服务器备份。 7、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 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非因工作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或允许他人使用。 8、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不得将工作中知悉、获取的商业秘密拒为已 有,不得私自留存。 9、 无论何时或何种原因,乙方均不得怂恿、诱导、唆使甲方员工到竞争对手单位工作,也 不得指使、怂恿、诱导、唆使任何其他人从事前述行为。 (三) 期限 1、 乙方离职之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 务,而无论其因何种原因离职。 2、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四条 知识产权归属 1、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 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作品、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其知识 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2、 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作品、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 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 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并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3、 作为发明人、制作人或设计人,乙方可享有上述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作品、技 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署名权,但依据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乙方还可按甲 方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条 禁止工作期间内从事竞争性业务 (一) 在工作期间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营或者直接/间接地为他人经 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二) 在工作期间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存在商业竞争关系的任 何其他公司、企业或组织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 等,以及不得在任何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公司、企业或组织中担任合伙人。 乙方从事前述经营或者活动的,视为对甲方有严重影响,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违反协议任何条款的规定,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十万元整;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取证费用等甲方 为实现权利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违约金不能替代赔偿金。 乙方同意甲方可从其薪资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 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 其他 1、 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联系方式用于接收甲方文 件及相关文书。若发生变动,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因未及时告知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 承担。 2、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完全了解各条款的含义。 甲方: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约定: 若乙方从事特殊岗位的,可详细列示乙方掌握的或可能掌握的在特殊岗位或特殊事项而 须承担特别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及特别保密要求,并经乙方签字确认。 凡特别约定与上述的普通约定有冲突的,以特别约定为准。没有冲突的,仍适用普通约 定。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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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保密协议-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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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________ 工程技术保密协议 本共同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 ×××”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 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 (“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 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 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 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 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 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1) 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2) 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3) 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 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4) 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5) 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6) 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双 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 息的雇员。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 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 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第1页共4页 2、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关的一切权 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3、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 项目中的合作。根 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 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 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 他之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 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 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规 定特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 5、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与第三方签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则该方当事人应事先从另一方当事人得到书面同意。该披露信息之当事人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 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6、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 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 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况下, 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 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第三条 非权利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 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 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 知识产权 1、 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 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人协 商决定其归属。 第五条 违约和赔偿 1、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 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 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 损失为限。 第2页共4页 第六条 保密文件的归还 在每一单独订立合同的项目终止之后,协议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给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 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其他具体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复印件均需立即交还提供方,或者予以销 毁,且有关销毁凭证应同时送交给对方。 第七条 一般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 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提供方无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 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 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诉讼、仲裁、扣押或没收、赔偿或补 偿请求或其他权利要求,由此给接收方造成的损害和损失,提供方应给予赔偿或补偿;接收方 对第三方任何合理赔偿或补偿,该提供方应给予补偿,但接收方错误地使用该保密信息的除外。 5、双方都承认,如有违本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量,并承诺: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 有关的部门申请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该等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其继续享有和行使其 他权利和补偿权。 6、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 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7、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协议自本协议文首载明的日期起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提供 方提前九十(90)天发出书面通知给接收方终止本协议,或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但 是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对于在本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义务将不受影响,而将继续有 效,继续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代表/公司签署 签字: 姓名: 职务: 第3页共4页 代表/公司签署 签字: 姓名: 职务: 日期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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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及技术成果归属协议范本

公司保密及技术成果归属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________ 公司保密及技术成果归属协议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 就甲方商业秘密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技术成果归属问题,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必须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守则》之规定。 第二条 乙方在公司工作存续期间应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1、不将公司开发或其参与开发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或私自带出公司,亦不得擅自 提交第三方阅览使用; 2、未经公司授权不得将公司产品中的软件产品(包括软件的源程序、相关分析、设计资料、图 象、照片、动画、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及相关使用资料、宣传资料)进行复制、演示、编辑、 注释、翻译、出租及出售; 3、在工作存续期间,不擅自与其他公司合作研制开发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之软件产品,损 害公司利益; 4、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甲方产品及相关使用、宣传资料; 5、不得泄露公司其他重要商业情报。 若乙方有违反上述义务的行为,甲方可视其情节给予乙方警告、严重警告或解除除劳动合同及 相应经济处罚的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情节恶劣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 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 著作权及技术成果权归属 1、乙方在公司工作关系存续期间研制开发取得的一切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相关专 利权、商标权等)其所有权均归公司所有。 2、甲方取得的软件产品许可权归甲方公司所有。非经公司授权,乙方不得将软件产品及相关使 用、宣传资料转让第三人。否则,视为侵权行为。 第四条 乙方调出或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提交使用的开发资料、开发工具 及工作成果完好无损地全部交回公司,待公司核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1页共2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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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南京蔓诗佑美容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第一受益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由于乙方在公司关键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和管理上的机密, 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 成一致: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 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 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 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 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 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 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 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 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   甲方给乙方的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有如下规定:   1)依据成果为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给予直接经济效益的 2%的现金报酬 2)贡献特别大的,考虑给予合伙人待遇   第三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 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 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 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 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 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 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 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 的工作。   第六条、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 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 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 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 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 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 个人。   第八条、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 或乙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 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 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 万 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 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 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 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 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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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协议范本

技术保密协议范本

保 密 协 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达成: 披露方: 接受方:XXXXXXXXX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保密信息用于:(设备制造、设计、报价。。。。。。) 披露方、接受方合称为“双方”,单独为“一方”。 “ 关联方”的定义是一个或多个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协议一方或被本协议一方控制或与他人共 同控制的公司、合伙组织或其它经营组织。就本协议而言,控制权是指至少拥有这些商业组织 的董事会选举或类似于董事会决策机构选举的50% 表决权(无论以何种方式命名)。 鉴于,在项目实施期间,披露方准备向接受方披露有关项目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商 业秘密、设计资料(图纸、表格、说明等)等保密资料。 为此,双方同意如下: 1 、保密资料只能用于进行本项目准备、协商和实施的目的。 2 、接受方将对保密资料严加保密,不得披露给任何人,只能向其雇员,关联方雇员及顾问(“ 雇 员”) 披露涉及到执行项目所必要的内容。接受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此保密责任对其雇员有约 束力,包括对其后辞职的或被该方解雇的雇员采取相同的保密措施。 3 、接受方因开展项目工作必须向关联方或合作伙伴的第三方披露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在向其披露 前,接受方必须与其签订不低于本保密协议项要求的书面保密协议, 4 、接受方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执行本项目以外的任何其它目的。接受方不得将保密资料的任何部分, 用于商业活动或应用于任何其它项目,除了属于本协议第四条中除外条款的内容以外,或经披露方书 面同意的以外。 5 、双方在此同意: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日起15(十五) 年,接受方应对所有由披露 方以任何方式向接受方披露的保密资料予以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保密资料,除非这些保密 资料: (i) 在披露方披露之前,接受方或其关联方已知悉的资料,以接受方在披露前已有的书面记 录为证;或 (ii) 在披露时已是公共知识或并非由于接受方违约而成为公共知识的资料;或 (iii) 接受方能证明他或他们从本协议各方以外第三方接受的资料,且此第三方通过合法途 径获得,并不需要接受方对其进行保密,并且,此第三方不是直接或间接从本协议接受 方或其关联方获得的保密资料;或 如果在上述条款(i)(ii)(iii)的一般性信息中包含部分保密信息,该部分保密信息并不得因此而 被视为符合上述除外条款。此外,除非某些特征组合本身及其操作原理符合前述例外条款,否则, 该等特征组合不得因单个特征自身符合前述除外条款而被视为符合前述除外条款。即使任何保密 信息符合前述除外条款,接收方也不得披露从其他途径所获知的信息与披露方所提供信息之间的 相互关系。 6 、披露方现在或以后拥有的或控制的任何专利、商标、商业机密、版权或其它工业和知识产权属下 的权利或许可,不随本协议下的任何保密资料的披露,或进行本协议下的任何活动而被认为已授权给 接受方使用。 7 、接受方承诺,在履行职责时如果其关联方必须知悉保密信息,并向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及通过 任何方法或方式)披露或透露保密信息时,应事先得到披露方的书面许可,接受方并保证其关联方的 人员已被告知并了解其有义务对保密信息严加保密, 8 、接受方同意,对任何文件,图纸或文字形式的保密资料,接受方不能复印,除非另有披露方书面 授权同意。由披露方提供给接受方的所有文件、图纸、或文字与所有复印件、电子文档,依披露方的 要求或在本协议终止时应立即销毁、删除或退还给披露方。 9 、披露方对所披露的有关保密资料的任何具体条款的保密要求的放弃,既不构成也不意味对任何和 所有其它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保密性的全部放弃。 接受方可以根据法院命令、法律法规要求,仅仅披露该命令、法律法规要求范围 内的保密资料,但任何政府专利机构要求的除外;但披露方(在该等命令、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之 内)享有合理的机会对该等披露加以反对或限制。 10 、 依法披露 11、接受方同意和承诺承担由于接受方违反或被认定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引起或导致的任何成 本、责任、索赔、损害和费用。 12、接受方在此确认如果接受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损失赔偿不将成为由于其违约对披露方的 损害的充分和足够的补偿。披露方可以要求接受方实际履行义务或寻求有管辖权的法院做出命令以 强制执行本协议项下的接受方的义务。 1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的日期起生效。 14、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争议将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调解与仲裁规则下,由根据该规则所指定的三(3 )名仲裁员最终裁定,仲裁地点为:北京, 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庭做出的任何决定或裁决为终局性的并对仲裁程序各方均有约束力。 尽管有前述规定,本条款并不排除或限制任何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披露方: 授权代表打印姓名: 签字: 日期: 接受方:XXXXXXXXXXXXXX 授权代表打印姓名: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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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协议书

技术保密协议书

          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乙方作为甲方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将会获悉甲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及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5.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料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 的不在此内。 二、保密期限和保密费 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乙方离职后无限期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 领域。 3.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故甲方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研究与研发或生产管理工作,并将研究研发的所有资料交予 甲方保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 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 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也不 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含有职务开发、管理 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 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 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均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 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如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一定数额的罚款。 3.乙方如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需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 上诉。 五、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 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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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1)

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1)

技术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山东华埠特克智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将会获悉 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 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 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前述信息、秘密 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2.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专利技术”系指乙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技术和专利技术(含申 请)产品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3.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技术秘密”系指乙方专有,并且虽未获得专利保护或申请专利但乙方已 经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生产工艺或技术手段(含制造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制造方 案、工艺流程、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实验及测试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等一 切有关信息。 4.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商业秘密”系指乙方所有的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乙方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资料等。 5.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结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 合 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 甲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已对乙方的上 述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条 甲方的保密义务 1.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2.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媒体和公众)知悉本协 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 1 甲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3. 在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的侵犯乙方专 利 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包括以任何形式实施或使用乙方专利技术的全部或部分)。 4.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乙方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 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务部负责人。 5. 甲方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等公司财产以及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 户名单等。 6. 在任何时候,甲方均承认乙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享有所有甲方在任职期间,参与实施、研发 或获得、制作的乙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承诺恪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7.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 价值。 8. 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甲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在离职手续办理期间将其保管 的 所有有关乙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乙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9. 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当遵守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 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 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 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 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 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及法定经济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 的精神及经济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0 元(大 写人民币拾万元)。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赔偿。 2.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数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 损失赔偿为乙方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甲方的违约 及侵权行为导致乙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 如果乙方的损失按照方法(1)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或无法计算的,损失数额为甲方(或其协 助的第三人)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甲方(或其协助的第三人)从 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 不低于乙方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 乙方因调查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 2 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 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乙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乙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 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3.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了其他侵犯乙方专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等合法权益或其他损害 乙 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有权撤销包括期股期权在内的授予甲方的一切奖励。 4.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 费 用;乙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乙方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 中直接支付。 5. 乙方保留一切通过法律手段追求甲方违约或侵权责任权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深圳当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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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2)

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2)

青岛信壹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保密协议 表单编号 技术保密协议 甲方:青岛信壹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聘担任甲方 ) 职务,进行研发,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 公司有关规定,就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乙方参与/主持涉及与甲方有关的研究、发明、技术、资料等成果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行研发 的硬件、软件、计划、进度、情况及相关内容。 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到的各种资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的 不在此内。 二、协议期限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二年内不使用甲方的成果,不参加 /协助甲方的竞争/潜在竞争对手的研 究,也不得自行从事同类产品的开发研究。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科研资源和环境,提供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为研发创造有利条 件。 支付乙方应得的报酬,为乙方提供应有的社会福利。 乙方取得重大贡献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漏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漏、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 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 第1页共2页 青岛信壹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保密协议 表单编号 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和协作、协助)。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 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 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 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中扣除。 四、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技 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 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 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信息,也 不得将其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若部分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以乙方一定数 额的罚款。 3.乙方若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对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和双方权限的,双方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 出上诉。 六、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 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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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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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保密协议 表单编号 技术保密协议 甲方:重庆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乙方受聘担任甲方 UI 设计师或产品经理等职务,进行软件研发,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就公 司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乙方参与/主持涉及与甲方有关的研究、发明、技术、软件源代码、资料等成果及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自行研发的硬件、软件、计划、进度、情况及相关内容。 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到的各种资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的 不在此内。 二、协议期限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二年内不使用甲方的成果,不参加 /协助甲方的竞争/潜在竞争对手/合 作伙伴的研究,也不得自行从事同类产品的开发研究。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科研资源和环境,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为研发创造有利条件。 支付乙方应得的报酬,为乙方提供应有的福利。 乙方取得重大贡献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漏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漏、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 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 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和协作、协助) ,在工作期间,不得在第三方公司担任股东,法人,顾问等。 第1页共2页 重庆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保密协议 表单编号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 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 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 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中扣除。 四、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技 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 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 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信息,也 不得将其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若部分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以乙方一定数 额的罚款,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 3.乙方若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对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和双方权限的,双方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 出上诉。 六、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 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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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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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将会获 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 定,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前述信息、秘密 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2.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专利技术”系指乙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技术和专利技术(含申 请)产品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3.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技术秘密”系指乙方专有,并且虽未获得专利保护或申请专利但乙方已 经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生产工艺或技术手段(含制造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制造方 案、工艺流程、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实验及测试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等一 切有关信息。 4.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商业秘密”系指乙方所有的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乙方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资料等。 5.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结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 合 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 甲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已对乙方的上 述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条 甲方的保密义务 1.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2.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媒体和公众)知悉本协 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 1 甲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3. 在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的侵犯乙方专 利 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包括以任何形式实施或使用乙方专利技术的全部或部分)。 4.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乙方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 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务部负责人。 5. 甲方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等公司财产以及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 户名单等。 6. 在任何时候,甲方均承认乙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享有所有甲方在任职期间,参与实施、研发 或获得、制作的乙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承诺恪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7.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 价值。 8. 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甲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在离职手续办理期间将其保管 的 所有有关乙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乙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9. 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当遵守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 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 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 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 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 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及法定经济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 的精神及经济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四条 保密期限和保密费 1. 本协议自甲方入职或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以在先者为准)。 2. 甲方离职后无限期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 3.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 乙 方无需在甲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0 元(大 写人民币拾万元)。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赔偿。 2 2.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数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 损失赔偿为乙方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甲方的违约 及侵权行为导致乙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 如果乙方的损失按照方法(1)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或无法计算的,损失数额为甲方(或其协 助的第三人)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甲方(或其协助的第三人)从 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 不低于乙方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 乙方因调查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 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 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乙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乙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 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3.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了其他侵犯乙方专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等合法权益或其他损害 乙 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有权撤销包括期股期权在内的授予甲方的一切奖励。 4.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 费 用;乙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乙方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 中直接支付。 5. 乙方保留一切通过法律手段追求甲方违约或侵权责任权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深圳当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3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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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中比较规范的员工保密协议书

科技企业中比较规范的员工保密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技 术 保 密 协 议 编制:        审核:       审批:   甲方(企业):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住所: 身份证号: 第一条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 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二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经手或接触的文件、资料、档案以及通过 有意或无意而获悉的商业秘密(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所持有或保 存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优盘、 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也无 论其是否标有保密级别等标记。 第三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 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四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实施、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 工艺流程、技术指标、工程设计、电路设计、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 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尚未付诸实施的经 营战略、经营方向 、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客户情报;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价 格方案;分配方案;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管理制度及方法;企业发展规划;协议、意向书 及可行性分析及报告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 1 1 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五条 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 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甲方可以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务秘密信息, 进行生产、经营。甲方有需要时,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 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打印、复印、拷贝、电子数据传输、告知、公布、 发布、出版、传授、出借、赠与、出租、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的任何 第三方,如甲方其他员工、乙方的亲属师友等也属于第三方)泄露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技 术秘密或其他商务秘密等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更改、删除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务秘密等信息。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 方也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 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等。 第八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打印、复印、拷贝、电子数据传输、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出借、赠与、出租、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 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等信息,也不得 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九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 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 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2 2 除法律有其它的强制性规定外,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乙方离职之次日起终 身。 第十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 支付的一切费用(包含且不限于各类赔偿、补偿、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公告费、律 师代理费及差旅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时,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 侵权赔偿可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若构成刑事犯罪的,甲方将协助第三方向公安机关报案 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 工作任务(须是甲方书面同意的)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 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和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间以及其它期间 (包括但不限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合同期满而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未满工作期间 等)。 第十四条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自愿与甲方达成竞业限制条款,承诺在离 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 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甲方在乙方离职后的两年内按__ 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十五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 3 3 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解决机关。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有关 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理。 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_ __元;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了协议 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乙方(签字): 月 日 日期: 4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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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软件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xxxx 科技有限公司 员 工 保 密 协 议 甲方:xxxx 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 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 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一切技术信息,包括但是不限于有关开发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软件开发设计 文档、软件源代码、软件加密算法、软件加密器材、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以及其它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 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 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 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 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原则上归甲方所有。 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 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由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 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7、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 带、磁盘、计算机、加密狗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在甲方需要的时候转让 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 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 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 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 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 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 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 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 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 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 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 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源代码、工作相关工具、客户名单等交还公 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 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 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 2 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 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 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2)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人民 币大写伍万元)。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 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 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 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 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 额之内。     ④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 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将提交仲裁。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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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

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

编号: 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 单位: 姓名: 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委员会 年 月 说 明 一、凡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从事涉密工作的涉密人员均须签订 本协议书。 二、涉密人员根据自己所在涉密岗位和涉密等级,在以下签 订人涉密岗位、签订人涉密等级、签订人脱密期对应的“□”内划 “√”。 三、涉密人员在签订本协议书前,须仔细阅读并知悉各部分 内容。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订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学校保密委 员会办公室各执一份。 签订人涉密岗位:□涉密科研岗位 □涉密管理岗位 □涉密其它岗位 签订人涉密等级:□核心涉密人员 □重要涉密人员 □一般涉密人员 签订人 脱密期: □5 年 □2 年 □4 年 □1 年 □3 年 □半年 甲方: 哈尔滨工业大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高等学校知识 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 密行为的若干规定(98修订)》等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国家秘密事 项的安全和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乙方在学校 期间承担或参与各种管理、研发、生产任务时所掌握、知悉、管理的 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保密事宜,与乙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一)负责对乙方进行保密教育,使乙方知悉与其工作业务有 关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为乙方提供相适应的保密工作环境。 (三)负责对乙方不宜公开的保密成果做出评价,不因保密事 项影响乙方的评奖、表彰以及岗位聘任。 (四)负责对乙方执行保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给 予乙方奖励或处罚。 (五)负责或委托指定单位对乙方承担的保密责任给予相应的 保密补贴(离岗后不再享有保密补贴)。 (六)乙方在调离前,甲方负责检查和督促乙方清退涉密文件、 资料、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本等涉密载体及其它有效证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是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审查、界定 程序确定的涉密人员。乙方作为学校有关秘密信息知悉者之一, 非上述秘密信息的权利人(所有人)。乙方在享有涉密人员权利的同 时,愿意承担相应的涉密人员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据相关法规,掌握、知悉、管理其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相应 等级国家秘密的权利。 2、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会议、科技交流、展览 等涉密活动的权利。 3、进入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场所的权利。 4、按照学校相应管理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涉密人员保密补 贴。 5、涉密人员应享有的其它法定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保守国家秘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 国家秘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机关、学校 制定颁发的各项保密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密人员保密 守则》。 3、自觉接受各级保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学习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技能,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 保密教育、培训。 5、发现泄密隐患和发生泄密事件,立即向学校保密管理部门 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乙方除愿意承担以上涉密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定义 务之外,还愿意承担以下义务: 1、掌握本岗位的保密范围,明确所负责工作的保密责任。 2、不向任何第三人(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披露、 提供、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3、不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学、科研、学术报告、新闻报道、 成果申报等任何方式公开或传播涉密信息。 4、不使用或者允许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 织 ) 使用上述秘密信息。 5、不在国际互联网,无技术加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 递涉密信息,不在无保密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携带和存放密件、密 品。 6、不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不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内存 储涉密信息和工作信息。不在便携式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便 携式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携带外出,要经过审查、审批。 7、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严格遵守外事保密规定,自觉保守 国家秘密安全,并主动如实地向学校保密处反映个人因公或因私 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交往情况,接受保密管理人员的 指导和监督。 8、未经审批不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 传递、寄运至国(境)外。 9、因私出国(境)时,严格按照学校因私出国(境)管理办 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出国(境)前清退涉密文件、资料和其 他物品,并接受保密管理部门的保密教育。 10、申请调离的,离岗时主动及时清退涉密文件、资料、移动 存储介质、保密本等涉密载体及其它有效证件,并履行脱密期管 理制度。乙方的脱密期限为 年,时间自本人调离涉密岗位之日 算起。 11、在因退休、辞职或其它各种原因离开涉密岗位后,仍然 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知悉的国家 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12、一旦发现涉密信息被泄露,应当及时告之甲方, 并立即主 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保密期限 (一) 属于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按照国家秘密产生单位规定 的期限执行。 (二) 对于其他秘密信息,乙方同意承担无期限的保密义务, 除非上述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甲方同意公开,乙方对公开部分 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可向甲方的上级机关申诉,由 甲方的上级机关裁定。 (二)乙方在岗期间或离岗后(含擅自脱离所在部门管理 的)违反本协议,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 接损失。甲方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追究 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附则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持二份, 乙方持一份, 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哈尔滨工业大学 法人代表 (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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