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XX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XX 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 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 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 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 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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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没有保密制度,员工泄密怎么办

30-040没有保密制度,员工泄密怎么办

问:没有保密制度,员工泄密怎么办? 答: 未制定保密制度,员工如果泄密,公司可以根据以下法律文件追究责任: 1)签订的保密协议; 2)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 3)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4)《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保护 的规定。 公司与员工之间如果有保密协议(包括劳动合同保密条款)或竞业禁止协议,且协议 内容明确有效,公司仍然可以追究员工的泄密责任。 但企业需注意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企业规定了商业秘密权。员工的保密义务是 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义务。换句话说即使没有以上提及的任何一种法律文件约定保密义务 公司仍然可以主张员工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权的相应责任。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 4 条、第 22 条、第 89 条、第 102 条; 2.《劳动合同法》第 4 条、第 23 条、第 90 条; 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 4.《刑法》第 219 条。 例: 2004 年 7 月 22 日,A 公司(甲方)与 张某(乙方)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 乙方在甲方工作的起始时间为 2001 年 6 月 25 日,合同于 2004 年 9 月 30 日终止;乙方同意 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担任技术部门技术岗位工作。同日,双方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 第二条“保守秘密义务”第 5 项约定,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在被甲方聘用期间不得在 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兼职,不得组建 参与组建、参股该类单位,不得为该类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 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第 1 项约定,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 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公 司相关制度对乙方追究其他责任,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应低于乙方在甲方实际工作 期间已获取工资总额的 30%。 另,A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增值电信业务。张某曾在 A 公司从事增值业务事业部软件 研发工作,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2004 年 11 月 9 日,A 公司与张某协议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2001 年 6 月至 2004 年 11 月,张某在 A 公司的收入情况为:实付工资总计 279,638.39 元,税前工资总计 260,250.36 元,实发工资总计 236,812 元。 2004 年 1 月,张某、孟某、李某等 9 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 B 公司,其中张某的出资为 60 万元(货币 6 万元和非专利技术 54 万元)。张某在 B 公司曾担任董事。B 公司企业类型为有 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增值电信业务。 法院认为: 1)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经理之外的一般劳动者未规定负有法定竞业禁止义务, 但如上述劳动者与公司签有在职竞业禁止合同,则一般认为如合同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劳动者应如约负有在职竞业禁止义务,因劳动者依契约自由原则与所任职公司作出竞业禁 止约定后,应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 追求自己的利益。 2)且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在公司为其提供劳动就业机会、场所,支付劳动报酬,并 为其积累知识、技能的情况下,其工作权和生存权已有保障,法律不应牺牲公司的合法权 益,而去追求劳动者自由劳动权的充分实现,否则有悖公平正义原则;公司与其董事、经 理之外的可依职权和信赖关系接触或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在职竞业禁止协议,则更 具合理性之基础。A 公司与时任高级工程师的张某签订包含在职竞业禁止条款的保密协议, 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如约 履行各自的义务。 3)张某在 A 公司任职期间,于 2004 年 1 月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与 A 公司经营同类业 务且有竞争关系的 B 公司,及至 2004 年 7 月,张某明知其已有违在职竞业禁止条款尚与 A 公司签订包含上述条款的保密协议,可见张某对 A 公司合法权益的漠视及其本人诚实信用 意识的缺失。 4)张某在 A 公司任职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 B 公司,已构成违约,张某是否参与 B 公司的具体经营和技术工作以及其是否仍持有 B 公司股份均不能改变其违约之事实。张某应 向 A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5)A 公司要求张某如约承担张某在 A 公司实际工作期间已获取工资总额 30%的违约金, 额度在双方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范围之内且尚属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张某以其缺乏经济 能力为由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6)另,因 A 公司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业已协议解除,故张某无须再向 A 公司履行在 职竞业禁止义务。 法院遂判决张某给付 A 公司违约金 83,891.4 元。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公司制定保密制度不是商业秘密保护构成的必要条件。  只要公司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即便没有保密制度,员 工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 没有保密制度时,仍可依保密协议中明确而有效的违约金条款向劳动者索取违约 金。 本案中,公司虽未制定保密制度,但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详细约定了具体的 保密事项与竞业禁止事项,并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计算办法,该《保密协议》合法有效,对 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当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义务时,法院判决其承担了违约责 任,维护了公司的合法利益。 操作提示: 1)员工泄密,在单位没有制定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应当查实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 同中是否约定了保密事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2)虽然在既没有保密制度也没有保密协议时用人单位仍可追究员工的泄密责任,但保 密协议中明确的违约金条款较有利于用人单位实现权利,至少是部分实现权利。 3)在用人单位没有制定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应该证明自己采取了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 措施,例如: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在岗位职责 中有保密条款、项目任务书中有保密条款、对开发的软件技术有商业秘密属性标记和访问控 制要求、有保密意识和要求培训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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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 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 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 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 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 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 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 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 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 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 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 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 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 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 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 5 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 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 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 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 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 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 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 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 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 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 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 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 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 30 倍 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 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 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 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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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双向)

保密协议(双向)

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 本共同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 签署: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______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 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 (“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 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 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 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 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 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b.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c.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 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d.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e.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f.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接收方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严密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 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双方当事人应将所 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 密信息应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有关的一切权 第1页共4页 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3、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___ ___项目中的合作。根据 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 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 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 之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 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员工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处因履行 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规定特 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 5、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 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 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6、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 况下,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 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7、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三条 非权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 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提供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 知识产权 1、 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 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 人协商决定其归属。 第五条 违约和赔偿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 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提供方向接收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 受的损失为限。 第2页共4页 第六条 保密文件的归还 本协议到期后,协议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给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 其他具体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复印件均需立即交还提供方,或者予以销毁,且有关销毁凭 证应同时送交给提供方。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归还。 第七条 一般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 签署,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 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 合。 3、提供方无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 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 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诉讼、仲裁、扣押或没收、赔偿或 补偿请求或其他权利要求,由此给接收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提供方应给予赔偿。 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侵 权发生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期限 本协议将于上述签署之日生效,合同期限___ ___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重新签订保密协 议。此协议所涉条款永久有效。或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第3页共4页 月 日 单位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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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类员工)保密协议书

(技术类员工)保密协议书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技术类员工) 甲方: 乙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和离职 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的有关事项,确保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 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公司技术秘密 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及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5、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料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 所有的不在此内。 6、与甲方有保密协议并由甲方和乙方知悉和使用的第三方技术资料和技术信息。 二、协议期限 双方同意,聘用合同期内以及乙方离职之后一年半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 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 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适当奖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研究与研发,并将研究研发的所有资料交予甲方保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 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也不得 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 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三)竞业禁止义务 1、乙方必须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 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 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 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乙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 甲方专有的权利给第三方。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含有职务开发中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 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的复制品 ), 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 何形式留存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5、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一年半内均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 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四、特别约定 1、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一年半内,因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限制竞业禁止义务而造成 乙方一定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商定,甲方给予乙方竞业限制补偿费,其标准为:按照 乙方在离开甲方工作岗位时的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的 60%向乙方分月支付 18 个月。乙方 认同该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并接受该补偿方案。 2、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独立有效至保密期 届满。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如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根据泄密造成的损失的大小,需赔偿甲方 5 万—20 万元。 3、乙方如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六、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 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发生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经协商解决不成时,甲方可直接向法 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法院对乙方财产进行冻结和查封,追究乙方的民事侵权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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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程序员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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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 _ IT 程序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 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 需要保密的信息: 1.1 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 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本保密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1.2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 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 于乙方享有。 1.3 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 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1.4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 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 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1.5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 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 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 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 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1页共4页 2. 任职期间保密责任 2.1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 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 方工作场所内。 2.2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 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 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3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 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 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2.4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 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 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2.5 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 规程。 b.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3. 离职后保密协议 3.1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 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3.2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 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3.3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 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 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2页共4页 3.4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3.5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 第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 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4. 法律约束及其它 4.1 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 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本协议不说明 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4.2 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a.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b.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c.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e.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 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 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 够改正。 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 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 4.4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 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4.5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 第3页共4页 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 担或部分承担。 4.6 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 双方应同意: a.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b.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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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开发人员的保密协议(通用)

IT开发人员的保密协议(通用)

编号:_______ 软件开发人员的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 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 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 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 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 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它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 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 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 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 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 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 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当地裁委员 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 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1页共4页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 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 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 方的其它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 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 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 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 5 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 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 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 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 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 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 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 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 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2页共4页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数据、图表、笔 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 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 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 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 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它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 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 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 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 其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管道, 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 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 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 30 倍的违约金 ;无 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 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3页共4页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 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以下无正文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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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行业员工保密协议

IT行业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紧急联络人/手机: 现住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乙方作为甲方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将会获 悉甲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客户数据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委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 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甲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客户数据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前述 信息、秘密相关的图纸、数据库、报表等所有资料。 2.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专利技术”系指甲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专利技术,产品信息与 之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3.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技术秘密”系指甲方专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数据库、 计算机软件、实验及测试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说明书等一切有关信息。 4.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客户数据”系指归属甲方合作客户的所有数据,包括测试数据。 5.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商业秘密”系指甲方所有的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资料等。 6.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结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 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 秘密、客户数据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 1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 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3.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 任何第三方知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即使 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设计或取得的。 4. 在任何时候,乙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的侵犯甲方专 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 5. 若乙方发现甲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甲方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负责人。 6. 乙方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等公司财产以及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 户名单等。 7.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 件、传真、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8. 乙方所涉及甲方的程序测试数据要及时清理、复原,处理结果要有文字记录。所有数据不复制、不 扩散、不传递,尤其不携带系统数据外出,因工作特殊需要携带外出的数据需向上级部门领导以书 面形式请示审批。 9. 乙方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编写的软件及软件源代码、服务器和终端计算机上的数据等软件版权属甲方 所有。乙方不得通过加载恶意代码或表符等其他手段致使公司信息泄密。 10. 乙方有义务保管好自己所有的保密资料,任何人不得携带私人 U 盘将其任何保密资料复制后携带 外出,并不得私自传借、披露,更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11. 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乙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在离职手续办理期间将保管的 所有有关甲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甲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12. 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 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 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2 第四条 保密期限和保密费 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乙方离职后无限期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 3.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 甲方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 和承担相应的法律制裁。 经济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 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1) 经济赔偿金标准;乙方不论任何原因的泄密行为(包括损害第三方客户利益)实际造成甲方 或第三方客户追究甲方责任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 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3)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 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 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甲方可以从乙方的 工资报酬中直接支付。 3. 甲方保留一切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违约或侵权责任权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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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XX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XXXX 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鉴于乙方 受聘甲方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 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薪酬体 系均会对甲方造成极大的损害。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薪酬体系,维护甲乙双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在遵 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双方自愿约定如下: 一、保密内容 1.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的技术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技术研究成果、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等; 2.甲方现有的开发成果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3.甲方所有的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财务资料及数据; 4.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5.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6.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7.甲方的薪酬体系,人事资料等。 二、具体保密细则 1.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相关工作,如从事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其设计开发的所有资料属甲 方所有;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及要求,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3.对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的作品,如乙方为了发表论文、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较大范围内公开的应事先 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研究与开发; 5.乙方在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在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 6.乙方必须不使他人获取、使用保密信息,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的员工离开企业。 三、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或服务期间,因履行职务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 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 息和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 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及法定经济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及经 济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四、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 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或通过其他方式能公开取得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五、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 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 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六、保密费用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技术研发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薪资中含有保密费,其奖金和保密费 的数额,视其劳动成果的作用及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七、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 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 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八、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 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 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九、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理;如已离职, 则甲方相关损失要求乙方进行全部赔偿;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 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十、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或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十一、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限同甲、乙双 方《劳动合同》一致。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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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员工保密协议

高新技术企业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本协议事项联终人:人力资源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告知 入职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 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由止 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 件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提及的甲方之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一) 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是指甲方自行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并未公开的,且采取了适当保 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源代码类:软件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等; 2、 产品需求设计类:客户调研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书、项目管理计划和进度表、概 要需求列表、估算单、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文档(含概要设计说明书,单元说明书或维 护类设计说明书或改错类设计说明书)等; 3、 产品开发过程管理类:项目会议记录、项目评审记录、缺陷记录跟踪表、同行评审记录表、 配置项登记表、配置管理资料、组间协调记录表、需求跟踪与进度控制表、测试计划、测 试用例、测试报告、项目关闭报告、产品发版报告、加密策略等; 4、 技术文档类:专有技术资料、技术培训资料、技术总结等; 5、 质量管理类:产品评审报告、KDSP 相关资料、产品质量指标等; 6、 产品应用实施类:产品实施方案、产品应用状况、客户使用情况等; (二) 经营秘密 经营秘密是指甲方未公开的,并已采取适当保密措施的管理制度与流程、经营管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1、 经营管理信息: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组织架构、计划与总结、董事会或管理层会议的决 议和记录、重大业务专项会议资料等。 2、 财务信息:财务报表、商业分析报告、税务资料、原材料进货渠道、审计报告、投融资交 易、投资分板报告等。 3、 人事信息:员工档案、组织人事资料、薪酬福利状况、培训计划、绩效考核资料等。 4、 营销信息:合同、产品报价、重大交易记录、客户档案、代理商资料、供应商资料、合作伙 伴资料、市场调研报告、市场营销方案、重大市场活动等。 5、 法律事务信息:未决诉讼、重大商业交易、重大争议或纠纷事项、或有赔偿等。 第三条 商业秘密的使用、保密及期限 (一) 使用 1、 本协议项下商业秘密只限用于工作目的或者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用途,除此之外,乙 方均无权使用或保留。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离职后不得使用其所掌握或接触的甲方之商业秘密。因其擅自 使用所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作品等智力成果之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归甲 方所有,同时乙方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二) 保密 1、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职责。 2、 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其于任职期间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 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秘密性。 3、 乙方使用自备或甲方配备的计算机(包括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时,应采取硬盘加 密措施、开机口令和 Windows 登录口令等保密措施。 4、 除以工作用途,并经甲方特别许可外,乙方不得携带笔记本电脑进入研发区域,并不 得下载本协议项下之核心源程序和或相关技术文档等重要商业秘密。 5、 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 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离 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前述载体及其复制件全部返还给甲方。 6、 非因工作目的,乙方不得使用闪存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存储本协议项下之商业秘密。 乙方必须定期将其电脑中的工作文档上传到公司指定的服务器备份。 7、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 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非因工作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或允许他人使用。 8、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不得将工作中知悉、获取的商业秘密拒为已 有,不得私自留存。 9、 无论何时或何种原因,乙方均不得怂恿、诱导、唆使甲方员工到竞争对手单位工作,也 不得指使、怂恿、诱导、唆使任何其他人从事前述行为。 (三) 期限 1、 乙方离职之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 务,而无论其因何种原因离职。 2、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四条 知识产权归属 1、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 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作品、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其知识 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2、 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作品、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 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 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并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3、 作为发明人、制作人或设计人,乙方可享有上述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作品、技 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署名权,但依据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乙方还可按甲 方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条 禁止工作期间内从事竞争性业务 (一) 在工作期间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营或者直接/间接地为他人经 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二) 在工作期间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存在商业竞争关系的任 何其他公司、企业或组织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 等,以及不得在任何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公司、企业或组织中担任合伙人。 乙方从事前述经营或者活动的,视为对甲方有严重影响,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违反协议任何条款的规定,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十万元整;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取证费用等甲方 为实现权利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违约金不能替代赔偿金。 乙方同意甲方可从其薪资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 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 其他 1、 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联系方式用于接收甲方文 件及相关文书。若发生变动,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因未及时告知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 承担。 2、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完全了解各条款的含义。 甲方: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约定: 若乙方从事特殊岗位的,可详细列示乙方掌握的或可能掌握的在特殊岗位或特殊事项而 须承担特别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及特别保密要求,并经乙方签字确认。 凡特别约定与上述的普通约定有冲突的,以特别约定为准。没有冲突的,仍适用普通约 定。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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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保密协议-一般

工程技术保密协议-一般

协议编号:________ 工程技术保密协议 本共同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 ×××”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 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 (“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 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 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 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 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 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1) 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2) 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3) 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 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4) 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5) 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6) 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双 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 息的雇员。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 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 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第1页共4页 2、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关的一切权 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3、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 项目中的合作。根 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 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 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 他之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 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 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规 定特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 5、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与第三方签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则该方当事人应事先从另一方当事人得到书面同意。该披露信息之当事人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 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6、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 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 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况下, 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 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第三条 非权利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 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 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 知识产权 1、 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 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人协 商决定其归属。 第五条 违约和赔偿 1、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 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 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 损失为限。 第2页共4页 第六条 保密文件的归还 在每一单独订立合同的项目终止之后,协议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给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 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其他具体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复印件均需立即交还提供方,或者予以销 毁,且有关销毁凭证应同时送交给对方。 第七条 一般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 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提供方无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 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 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诉讼、仲裁、扣押或没收、赔偿或补 偿请求或其他权利要求,由此给接收方造成的损害和损失,提供方应给予赔偿或补偿;接收方 对第三方任何合理赔偿或补偿,该提供方应给予补偿,但接收方错误地使用该保密信息的除外。 5、双方都承认,如有违本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量,并承诺: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 有关的部门申请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该等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其继续享有和行使其 他权利和补偿权。 6、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 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7、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协议自本协议文首载明的日期起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提供 方提前九十(90)天发出书面通知给接收方终止本协议,或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但 是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对于在本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义务将不受影响,而将继续有 效,继续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代表/公司签署 签字: 姓名: 职务: 第3页共4页 代表/公司签署 签字: 姓名: 职务: 日期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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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及技术成果归属协议范本

公司保密及技术成果归属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________ 公司保密及技术成果归属协议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 就甲方商业秘密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技术成果归属问题,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必须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守则》之规定。 第二条 乙方在公司工作存续期间应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1、不将公司开发或其参与开发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或私自带出公司,亦不得擅自 提交第三方阅览使用; 2、未经公司授权不得将公司产品中的软件产品(包括软件的源程序、相关分析、设计资料、图 象、照片、动画、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及相关使用资料、宣传资料)进行复制、演示、编辑、 注释、翻译、出租及出售; 3、在工作存续期间,不擅自与其他公司合作研制开发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之软件产品,损 害公司利益; 4、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甲方产品及相关使用、宣传资料; 5、不得泄露公司其他重要商业情报。 若乙方有违反上述义务的行为,甲方可视其情节给予乙方警告、严重警告或解除除劳动合同及 相应经济处罚的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情节恶劣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 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 著作权及技术成果权归属 1、乙方在公司工作关系存续期间研制开发取得的一切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相关专 利权、商标权等)其所有权均归公司所有。 2、甲方取得的软件产品许可权归甲方公司所有。非经公司授权,乙方不得将软件产品及相关使 用、宣传资料转让第三人。否则,视为侵权行为。 第四条 乙方调出或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提交使用的开发资料、开发工具 及工作成果完好无损地全部交回公司,待公司核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1页共2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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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1)

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1)

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属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由于乙方在公司关键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 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 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 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 、 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 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 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 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 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 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 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 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 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 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 酬。   甲方给乙方的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有如下规定:   1)   2)   第三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成文的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 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 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 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 、 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 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 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 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 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 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 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 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六条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 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 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 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 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 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 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 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 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 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 离职。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任职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 职,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 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 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 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 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以在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 政处理。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 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___年__月__日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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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1)

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1)

编号: 湖南大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 湖南大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 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 为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义务  我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 1/6 编号: 湖南大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工作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乙方同意为我公司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任何危害电 信安全的行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 行为。   二、保密的范围  乙方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我公司在经营管理 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信息、经验 技术和资料,包括建设和经营计划、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 容、招投标方案、技术方案、财务数据、营销策略、用户信息、公司 技术、工程、经营、文书、人事档案等一切有关我公司商业、技术 及经营管理秘密的信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通信保密和 网络安全的内容。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2/6 编号: 湖南大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㈠ 乙方在服务于我公司期间:  1、保证不擅自发表、不泄漏有关我公司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 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 料不遗失、不缺损;  2、在我公司指示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 秘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 员泄漏;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不得复制或公开包 含我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工作中所 保管、接触的有关我公司或我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 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间接 参与同公司竞争的行为。  ㈡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在我公司的工作时,都应及时将所 有与我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和 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给我公司。  3/6 编号: 湖南大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四、时效及时效期间内应遵守的准则  鉴于我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 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 上述义务在乙方受聘于我公司工作期间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 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我公司都有权:  ㈠ 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㈡ 视情节处以年总收入以下的罚款,扣发奖金或其他纪律处分、 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㈢ 要求乙方赔偿其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 可能的寻求法律救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用 诉讼费用;  ㈣ 触犯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6 编号: 湖南大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 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 利。  七、如乙方与我公司原签订《保密协议书》,自本协议签订之日 起原协议同时废止。原有我公司规章制度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 本协议为准,无冲突的,仍继续有效。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 起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6 编号: 湖南大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身份证号码: 日期: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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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协议 (2)

技术保密协议 (2)

编号:_______ 技术秘密保密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鉴于乙方受聘甲方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机会, 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 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 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自愿约定如下:    1.保密内容和范围   1.1 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的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 及其说明等;   1.2 甲方现有的开发成果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1.3 甲方所有的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的财务资料及数据;   1.4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1.5 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1.6 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1.7 甲方生产定额、工时定额;   1.8 甲方其他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保密事项。    2.具体保密要求   2.1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其设计开发的所有 资料属甲方所有;   2.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及要求,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3 对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作品,如乙方为了发表论文、评定成果、职称等需 要在较大范围内公开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2.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研究与开发; 第1页共3页   2.5 乙方在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在有竞争关系的 其他企业任职;   2.6 乙方必须不使他人获取、使用保密信息,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 内掌握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员工离开企业;   2.7 乙方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权制订的相关制度与规章,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在 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行为时,有义务有责任及时向甲方总经理或公司人 事行政部报告。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 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    3.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内;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_年内。    4.保密费的数额确定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资,工资中内含保密费,其保密费为___ ______元/月,作为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月份固定保密费。另外还视乙方工作业绩、工作态度、成果 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给予年终奖励,年终奖励也包括了保密费。    5.双方违约责任   5.1 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约,并有权要 求对方赔偿违约保证金额的五倍违约罚款;   5.2 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并按甲方有关 制度处理;甲方如因此上禀法院,乙方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5.3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 院提出上诉。    6.说明   6.1 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6.2 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人事行政部备案一份。 第2页共3页 6.3 本合同书作为乙方聘用合同的附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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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协议(广泛适用于开发、技术、网管、高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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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技术保密协议书】 文件页码:第 1 页 共 4 页 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XXXXXX 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XX 市劳动合同条 例》和《XXXX 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 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就甲方企业技术秘密保密事项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是利用甲方物质、 技术、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它商业 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 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 息,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 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 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认为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 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并明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由乙方享有 知识产权,甲方不得有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 营、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能通 过诉讼途径解决。 文件名称:【技术保密协议书】 文件页码:第 2 页 共 4 页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和不成 文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 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须、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 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 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 (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 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 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包括休假或由甲方外派进修、 考察等期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在提供 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或兼职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六条、 双方同意,乙方在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 任职期间接受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 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规定的, 视为无限期保密): (一) 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二) 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故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七条、 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一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 文件名称:【技术保密协议书】 文件页码:第 3 页 共 4 页 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从事同类工作。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 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 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 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 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载体上消除 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 原载体上秘密信息消除。如果该秘密信息不可被消除或复制,乙方必须将载体 归还甲方,甲方也无需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条、 本合同提及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 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 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 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件、生产文件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营方针、营销计划、 营销政策、投资决策意向、商品产、供、销渠道、供应商名单、买卖意向、成 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产品价格体系及甲方的 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客户资料、 采购资料、网络资料)及其它机密、绝密文件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 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无论加班是否在甲方所属场所内。 本合同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 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理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 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文件名称:【技术保密协议书】 文件页码:第 4 页 共 4 页 第十三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 1-10 万元,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支付与否,甲方均 有权不经预告,立即终止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 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上述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 了解合同条款的法律含义。双方确认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对自己违约行为负责任。 第十八条、补充条款: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XXXXXXXXXXXX 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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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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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协议 被保密人: 有限公司 应保密人: 身份证: 被保密人和应保密人双方就新产品研制和相关的技术、工艺保密等事项达 成如下协议,严格遵照执行: 一、应保密人在被保密人处工作、学习或业务、技术合作交流期间,有机会 接触到被保密人的新产品研制和相关的技术、工艺,为保证被保密人的关键 技术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应保密人自愿签订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应保密范围及保密承诺:凡被保密人正在研发和试制的新产品或老产 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等所涉及的技术、工艺、配方和所采用的原料、辅助材料以 及相关图纸、参数、制备和设备、装备改造等内容(以下简称为产权资料), 不论被保密人是否申请专利,均属应保密范围。故此,应保密人承诺: 1、严守被保密人的所有一切产权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全方位保 护这些产权资料。除对最终产品进行市场推广和性能推介外,任何时候不与 任何第三方交流或议论该产品的研制和生产过程以及相关的思路和策划。 2、不泄露任何产权资料或源于产权资料的任何信息给任何第三方。 3、除应用或服务于被保护人外,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均不得使用被保护人 的任何产权资料。 4、除应用或服务于被保护人外,不复制或颠倒(修改)设计被保护人的任 何产权资料。 三、保密年限: 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期间; 2、申请专利的,在专利申请报批期间; 3、已获专利的,在受专利法保护期间; 4、未申报专利但属关键技术和制备、工艺的,保密年限至少两年。 四、泄密责任:在被保密人以上专利或技术保密期间,由于应保密人不谨 慎导致泄密的,须承担由此给被保密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有预谋有策划的泄 密视同阴谋泄密,除应赔偿被保密人经济损失外,被保密人保留追究泄密者 其它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年限内,不因双方 劳动关系、合作关系和其它关系的解除而解除;也不因各种合同、协议的终止 而终止。 六、本协议终止时间:应保密人所接触到的被保密人相关技术和专利受法 律和本协议保护的时间到期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七、本协议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被保密人: 有限公司 应保密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地址: 家庭住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2011 年 5 月 日 签订时间 2011 年 5 月 日 附:应保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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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已明知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对甲方的重要性,在同意严格履行本协议 的前提下,担任甲方公司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 商,现就保守商业秘密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1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具体包括:技术 信息、专有技术、经济信息。 本条所指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 应用性,能为甲方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或者竞争优势。 本条所指的甲方采取保密措施,是指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及采取其他合理 的保密措施等。 1.2 技术信息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秘密、技术数据、 图样、说明书、程序、产品配方等一切有关的必要产品信息。 1.3 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 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 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1.4 经营信息是指有甲方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营销策略、货源价格情报、交易 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1.5 商业秘密的载体和表现形式为: 1.5.1 计算机的执行程序、源程序或源程序的任何部分(模块)。 1.5.2 产品设计书及技术文档说明书。 1.5.3 商品结构设计图外观及工艺设计图。 1.5.4 与商品相关的技术诀窍或算法、配方、工艺等。 1.5.5 标注有“秘密级”的有关文件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5.5.1 甲方的供应商档案(计算机数据和客户登记表及来往的文件、电话 记录); 1.5.5.2 甲方的客户档案(计算机数据和用户来信及来往的文件、电话记 录); 1.5.5.3 甲方的新产品开发计划和市场策划方案; 1.5.5.4 甲方的各类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合同与协议、报告与情况说明、会 议记录、决定、各类章程; 1.5.5.5 甲方的市场策略及政策。包括:各代理商折扣、用户的成交价、折扣; 1.5.5.6 甲方历年的经营报表(包括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系统各种 配置和密码、组织管理架构体系; 1.5.5.7 其他载有可能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文件 或资料。 1.5.6 员工凭专有账号和密码方可进入的计算机系统内的全部信息内容。 1.5.7 本人以及其他员工的收入。 1/4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2.1 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图纸、图片等)向乙方提供商业 秘密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 2.2 乙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遵守 甲方制定的有关保守秘密的各项管理规定,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所知悉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以任何 方式披露、使用、转让(不论有偿、无偿)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或者乙方的分 支机构、子公司或供应商、客户等)。 2.4 乙方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向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人员(包括 : 本职工作团队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 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2.5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查阅、以任何方式复制(包括但不限于:印刷、 复印、拷贝、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文档、 图纸、磁盘(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硬盘、软盘、光盘)、感光材料等其它资料。 2.6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从乙方得到的载有乙方商业秘密的任何 文件、文档、图纸、磁盘、感光材料等介质携带离开乙方工作区域。 2.7 乙方保证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立即向甲方返还了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 和复印件,不存任何拷贝。 2.8 乙方对获知的商业秘密只能用于本职工作所需,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用于非本职工作,离职后不得使用其了解或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进行 研究、开发、生产与经营活动。 2.9 保密义务不因劳动关系或者本协议的解除而终止,乙方履行上述义务 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保密费及补偿金已包含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或者 奖金、绩效、提成等其他费用中。 2.10 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也不得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 2.10.1 直接或间接地以乙方或以乙方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或其 他亲友的名义投资或经营与甲方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 2.10.2 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涉及甲方的技术、业务、客户、供应商等保密信息; 2.10.3 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甲方关联公 司的工作人员终止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劳动关系; 2.10.4 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甲方关联公 司的任何客户、供应商、合作人、存在潜在业务关系人员或单位终止或以其他方式 改变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2.10.5 直接或间接地以乙方或以乙方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或其 他亲友的名义,在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合作人、存在潜在业务关 系的单位工作。 2.1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 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 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备案等,协 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2.12 乙方为了评定职称、成果等目的而需要撰写、发表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 论文、作品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三条 违约责任 2/4 3.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除所得利益归甲方所有外,还 需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甲方为制止、调查、诉讼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及律师费、诉讼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 《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3.2 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且无权要求甲方继 续给予补偿。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身份证复印件: 3/4 日 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箱: 以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和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否则公司视此联 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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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迫离职也可得到经济补偿金

1-被迫离职也可得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维权:被迫离职也可得到经济补偿金   小祁所在公司的效益不错,但其老板犯了“只让马儿跑得快,不让马儿多吃草”的毛 病。小祁在职时,公司克扣其工资。当小祁欲离职时,公司先是不理不睬,急得小祁没办法 只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这时才立即予以批准,但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小祁看清公司 的意图就是为了省下一笔经济补偿费后,通过向仲裁委申诉维护了自身权益,使公司的如 意打算没能得逞。 小祁是去年 6 月应聘到该公司从事网络开发工作的,双方签订了 3 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 定小祁入职后前 3 个月为试用期,月薪 9000 元,转正后 13000 元。试用期过后第一个月, 小祁发现自己的工资还是 9000 元,他找老板问原因,老板说这是因为他在试用期内表现不 好造成的。小祁想知道自己哪些工作做得有缺陷,老板又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之后的两个月, 小祁发现自己的工资还是试用期的工资。 小祁看出老板不为其加薪的真实意图后,开始寻找机会跳槽。去年 12 月初,朋友介绍他 到另一家公司工作,他提前 30 天向老板提出辞职。辞职信交到公司 20 多天不见回音,这时, 新公司催他去上班,他不得不再次上书公司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公司接到这个申请后 立即同意和他解除劳动合同,但拒绝他提出的补足其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的工资差额,以 及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要求。 小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公司辩称没有克扣小祁的工资,因为公司已经批准了 小祁的辞职申请,小祁在未收到公司批复的情况下,又提出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应当为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由于小祁的要求没有事实 和法律依据,请求仲裁委驳回小祁的申请。而仲裁裁决支持了小祁的请求。 针对此案,律师李玲认为,仲裁之所以支持小祁的请求,首先是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小祁 工作不称职,因而公司克扣小祁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 李玲律师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是弱者,小祁遇到新的就业机会自然不愿放弃,可 他又担心处理不好与原单位的合同关系影响正常调离,就中规中矩地一次次向公司提出书 面离职申请。然而,该公司误解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误以为只要不理睬小祁的离 职申请,逼使其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可以避免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金。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 15 条第 3 项已经做出规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 补偿金。依据这个条款,由于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小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并无 不当,而且有权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小祁依据《劳动法》第 31 条规定,履行了提前 30 天通知公司的义务,无论公司 同意与否,双方的劳动合同都会在 30 日后终结。至于后来,小祁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是基于公司拖欠工资的前提下,行使的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 在小祁提出解除时即生效。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和第 46 条中也有明确规定。换句 话说,假设小祁的劳动争议时间发生在今年,审理时就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小祁的 请求同样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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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满大幅降薪拒绝到岗 员工被开除获赔生活费

2-不满大幅降薪拒绝到岗 员工被开除获赔生活费

不满大幅降薪拒绝到岗 员工被开除获赔生活费   赵先生因不满单位单方变更他的岗位并给其大幅降薪而拒绝到岗,结果被单位开除。 记者昨天获悉,宣武法院判决单位的做法不妥,应支付赵先生从被开除到申请仲裁期间的 生活费共计 6132 元。 赵先生于 2005 年 9 月到壹瓶房地产开发(北京)有限公司工程部工作,担任市政工程师 一职。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赵先生每月工资为 4200 元,期限至 2006 年 12 月 1 日。此后,赵先生因生活费支付问题与单位产生争议,他拒绝上班,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提起申诉。经仲裁委调解,单位支付赵先生 1920 元生活费,赵先生自去年 4 月 12 日起, 重新回公司上班。 上班后,赵先生发现自己的岗位被公司单方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市政工程师变成了保 安主管,月工资也被降为每月 1000 元左右。赵先生很不满意,从此未上班。去年 6 月 5 日, 公司以赵先生旷工为由对其做出开除处理。赵先生于今年 4 月,再次申请仲裁。 今年 7 月,仲裁委裁决公司给付赵先生 7210 元工资,公司不服,起诉至宣武法院。 法院认为,公司在未与赵先生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变更他的工作岗位,大幅降低其 工作报酬,此行为存在不妥,应视为没有为赵先生合理安排工作。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本 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70%,向赵先生支付去年 4 月至今年 3 月的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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