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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懈怠工作被“炒鱿鱼”索要天价赔偿被驳回
懈怠工作被“炒鱿鱼”索要天价赔偿被驳回 中国法院网讯 因消极怠工,业绩不佳,原告彭元芬被从部门经理降职为普通文员。但 彭却对岗位调整不服,拒绝移交工作,还一纸诉状将其所在的单位——重庆锦艺硅材料开 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自己经济赔偿金、额外工资、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 78000 余元。8 月 26 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彭元芬的诉 讼请求。 原告彭元芬 2005 年 12 月应聘到被告重庆市锦艺硅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艺硅 材料公司)工作。2006 年 7 月,彭被任命为公司行政部副经理。2006 年 8 月,原、被告签订 为期 5 年的劳动合同一份,约定从 2006 年 8 月 1 日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止,因生产经营变 化或工作需要,被告可以随时调整原告的工作岗位及内容;若原告彭元芬认为不适应被告 所调整的工作,可以申请另行调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中未对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 事项进行约定。2007 年 1 月,被告锦艺硅材料公司按照国家标准为原告办理了养老保险并 每月足额支付原告彭元芬工资 2087 元。 但好景不长,日复一日的重复劳动使得彭元芬心生厌倦,工作中懈怠偷懒,工作绩效也 每况日下。2008 年 2 月,被告与原告彭元芬谈话并提出将彭的工作岗位调整为文员,但彭 却坚决要求在待遇不变的情况下方才同意调整岗位并拒绝移交工作,对被告的日常生产造 成很大影响。被告无奈,邀请辖区派出所出面协调。原告自知理亏,在 2008 年 3 月 4 日办理 了工作移交,被告也于当日以原告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书面 通知原告解除劳动合同。 被“炒鱿鱼”后的彭元芬心存不满,以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云阳县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 年 4 月,仲裁委员会裁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 20311.77 元。但原告 认为该裁决没有完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遂决定与被告锦艺硅材料公司对簿公堂,要 求被告支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额外工资、经济损失、经济补偿标准 2 倍以上的经济赔偿金、 精神损失费等共计 78429.02 元。 重庆云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者,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原告在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对原告的岗位进行确定,被告将 原告从行政部副经理调整为文员,是被告行使企业管理职权的正常管理行为,不违反法律 规定。而原告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拒办移交手续,影响到被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严重违反了被告单位的劳动纪律。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理由成立。故原告要求拖欠工资的赔偿金等请求,均无法律依据, 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因失去工作而产生的精神损失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加以佐证,同样不予支持。云阳法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驳回了原告彭元芬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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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以上班网聊为由辞退员工公司被判支付补偿金
以上班网聊为由辞退员工 公司被判支付补偿金 会计赵灵(化名)被所在公司辞退,理由是“上班时间存在网络聊天的行为,还将其 他公司的税务发票带入公司”。因公司不同意按仲裁裁决支付赵灵经济补偿金,公司将赵 灵诉至东城法院。记者昨天获悉,法院认定公司与赵灵解除劳动合同不当,应支付各种经 济补偿共一万余元。 高更商贸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会计赵灵在工作期间将其他公司的税务发票等带入公司 , 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且将公司的商业秘密利用网络发送给公司外的第三人等。该公司认 为,这些都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害。去年 8 月,高更公司与赵灵解除 劳动合同。赵灵不服,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此后仲裁做出裁决,高更公司应支付赵灵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 万余元,及 50%的 额外经济补偿金 1 万余元。高更公司对裁决不满,于是将赵灵起诉到法院,诉请不支付这笔 费用。 在法院审理中,该公司提交了其调取的一份 msn 聊天记录。这份聊天记录显示,发件人 曾在聊天中提到“客人名单”一事。高更公司以此证明赵灵经常进行网络聊天,并将公司 的商业秘密发给他人。 庭审中,赵灵对此并不认可,“这台电脑并不是原来我用的,聊天记录的发件人也不是 我的网名”。赵灵认为,高更公司所诉情况均属捏造。他称,“公司没有规章制度,更无保 密制度”。 法官在审理后认为,高更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赵灵的行为存在营私舞弊情况,且对其公司 造成了重大损害,因此高更公司据此与赵灵解除劳动合同不当。因为赵灵已经同意与公司 解除合同,法庭判决高更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法官在判决书里解释说, 赵灵 2007 年入职后月薪 7000 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司需支付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除 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此外因公司延迟支付,还需要再支付 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共 3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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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职工因病住院,企业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病假工资是可以的
职工因病住院,企业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病假工资是 可以的 案例:某印刷厂职工崔某 1995 年 6 月因患腰椎间盘突出症住院治疗 3 个月,住院期间, 厂里每月发给崔某工资 150 元,由其亲属代领。崔某出院后认为厂里发给自己的工资低于当 地政府规定的 170 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厂方每月补发 20 元工资,但遭拒绝。为此,崔 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企业按当地最低标准支付工资。仲裁委员会 对其做工作,说明企业支付的工资标准符合法律规定,但崔某不接受,后裁决对崔某的申 诉不予支持。崔某不服,以自己治病花了很多钱,家中生活困难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法院审理维持仲裁裁决,建议该厂对崔某进行适当的生活困难补助。 专家评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如何理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 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五十四条对最低工资作了解 释,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 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由此可见,最低工资是针对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义务而设 定的保护条款,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的前 提条件是劳动者必须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反之,则不受最低工资法律规定的保护。本 案中,职工崔某患病住院治疗 3 个月,显然不能为企业提供正常劳动,因此,企业不按最 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是可以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本案的处理告诉人们: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能等同 也不能混淆。对于因患病而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视情况给予适当的 补助,职工本人也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但这和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 题。职工如果没有向单位提供正常劳动,请事假或者休病假,单位按其实际提供劳动的情 况或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工资额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不能要求单位在自己病 假期间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当然,对于病休期间的工资支付,单位也应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即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金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如果不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侵犯了合法权益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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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职工拒加班不能作辞退理由
职工拒加班不能作辞退理由 [案例] 某生产厂家取得一批订货合同,为了尽快完成任务,厂领导擅自决定,全体职工平时每 天加班 3 小时,每周六全天加班。 职工王某等人十分不满,坚持了半个多月,多次向厂领导提出意见,均被驳回。王某等 人一气之下,自行决定按照厂内规章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达到下班时间后,自行离厂。 在厂领导几次严厉批评王某等人无效后,以违反厂规厂纪为由,作出了对王某等人予以 辞退的决定。王某不服,诉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 裁决厂方对王某等人作出的辞退决定无效。 [评析] 关于职工的工作时间,《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 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 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本案中厂领导的决定存在三处错误,一是延长工作时间程序违法。厂领导既没有同工会 协商,也没有与劳动者协商,单方面作出决定,缺乏法定程序。 二是延长工作时间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限度。根据厂领导的要求,每日加班 3 小时,周六也 要加班,仅以王某等人坚持了半个多月来看,已经超过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 36 小时的规定。 三是错误地理解“厂规厂纪”。“厂规厂纪”是根据一定民主程序产生的具有一定稳定 性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该厂领导将自己的临时决定作为“厂规厂纪”,是不符合法律规 定的。 王某等人拒不执行厂领导延长工作时间的决定,没有违反厂规厂纪,也不能因此认为王 某等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能因此辞退王某等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常会遇到生产任务紧急,确实需要加班的情况,但一定不能 忘记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限度内适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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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六上班,值班?加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意见往往相左
周六上班,值班?加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意见往往相 左 尽管施行双休日已经很久了,但还是有不少人需要在周六上班,有些单位甚至把周六 上班写进合同。星期六上班,是值班还是加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意见往往相左,为此闹 上劳动仲裁的也为数不少。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劳动保障部门,专家表示,是否算加班 要根据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来定。 有生产任务就不算值班 设计师小敏自去年底进入某装饰公司工作后,每周都工作 6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已超 过《劳动法》所规定的每周工作 40 个小时的规定。 日前,小敏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离职时,小敏要求公司支付他在职期间的加班工资 , 公司拒绝支付。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在开庭审理时公司认为,在公司与小敏签订的劳动 合同中,双方约定小敏周六需值班,且每月工资中已包含周六值班的工资,所以公司并不 存在还须支付小敏的加班费。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小敏周六上班是加班还是值班。值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在法 定工作时间之外轮流值班,而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值 班工资。加班是指员工根据单位要求或者工作上的需要,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或者标准工 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和工作。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小敏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小敏周六上班 属值班,但是小敏在每周六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是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而并不是公司所称 的值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支付 小敏在职期间每周六的加班费。 综合计时制加班看总量 前不久,徐师傅接到单位的通知,告知其第二天不用来单位上班了。徐师傅虽然心里觉 得不舒服,但也无奈,随即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其四年来每 周六上班的加班工资。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中查明,徐师傅是单位食堂的厨师,工作岗位特殊,该单位对特 殊岗位员工的工作时间向有关部门申请了综合工时制,是以每周 40 小时工作制为计算单位。 超过该工作时间即为超时加班。徐师傅周一至周六每天早七点上班准备单位员工的午餐, 至下午一点整理完食堂就可以下班了,每周工作 36 小时,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每周工作 40 小时的标准,因此不存在加班问题。 加班工资计发有标准 近年来,我国大多数企事业单位都按照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 8 小时、周六周日为周休日的 工作制度来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和休息时间,这是一种标准工作时间。但在实际工作中,企 业则由于其生产的特殊性和工种的特殊性,不可能用每天 8 小时的时间来确定,如列车员、 飞行员、司机等工种。于是法律作了相应的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规定 40 小时。 属于特殊工种需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报批劳动行政部门,但是每周工作超过总时间的 , 仍应计算为加班工作时间。根据法律的规定超时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 150%的工资,周 末加班要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支付不低于 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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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职工在合同期内“自动休假”实则自行离职的处理办法
职工在合同期内“自动休假”实则自行离职的处理办法 答:职工在合同履行期间“自动休假”,实则是自行离职不辞而别,是违约行为,应依 法给用人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以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劳动法》第十七条规 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 十九条把遵守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列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 根据这些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责任 的内容,其中包括职工在合同履行期内因随意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和劳动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之下进行。 从一个企业来说,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维护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 重要条件。作为劳动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劳动合同的 约定条款。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可见,职工在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一定条件的,自行离职 不辞而别,显然违反了《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按照规定向 用人单位赔偿造成的损失。劳动部最近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 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 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因此,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时,除法律允许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况外, 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经与用人单位协 商同意后方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违约的责任。 如果企业发现在合同期内不辞而别的职工又到另一企业工作,还可要求该企业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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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管理技巧与劳动合同法风险规避(附表格)
劳动者入职管理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1、入职审查的导入和适用 实践中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加上劳动合 同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间接承认,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 险。《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 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 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风险分析】 ◆ 如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 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应对措施】 ◆ 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 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 ◆ 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从业经历,要求劳动者承 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 2、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新规定以及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知情权)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 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 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我们注意到这里企业的告知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基本上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全部 内容,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相对少很多,只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 况,实践中不外乎就是年龄、家庭住址、教育背景、学历、工作经历、是否与前单 位解除合同等,而对于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不回答。 【风险分析】告知义务对合同效力也会产生影响,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 作出错误的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而订立的劳动合 同可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草案和草案二审稿都只规定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 劳动合同无效,排除了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也应当认定为无效,当时就 引起了很多企业的反对,同样是欺诈,企业欺诈合同就无效,员工欺诈合同却 有效,这是哪门子道理?实践中恰恰相反,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往往是劳动者 使用欺诈手段的居多,比如提供虚假文凭、编造工作经历、隐瞒与前单位仍存在 劳动关系的事实等等,所以,立法机关在三审稿后就对该条款进行了修订,删 除了“用人单位”四个字,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受“同等待遇”。 【应对措施】 ◆ 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其他情况,签名确认。 ◆ 劳动合同中声明。 ◆ 劳动者声明:本人保证提供的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 实,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3、禁止要求员工提供担保、禁止收取“风险抵押金”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 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 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 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 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 对用人单位的影响: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在招聘员工时,要 求重要岗位(如财务人员)、或者是说掌握了用人单位财产的劳动者(如司机) 提供担保或风险抵押金是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 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可避免的 对企业财产安全带来一定影响,这令很多企业不安,也是企业最关注的一个问 题之一。 ◆ 对现有关于禁止担保、禁止收取风险抵押金规定的分析 (1)关于要求劳动者提供“人保”是否有效 深圳的企业习惯于要求员工提供“深户担保”,实际上这种要求劳动者提 供“人保”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案例《中国工商银 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诉高延民担保合同纠纷案》中认为此种担保不符合民法通则 和担保法的规定,以判例的形式宣告了要求劳动者提供人的担保是无效的。 (2)关于收取“风险抵押金”是否有效 经过对以往劳动部针对该问题的作出的一些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针对该 问题的规定的分析,禁止收取押金似乎也是有例外的,并非不分青红皂白一律 禁止。 劳动合同法第 9 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 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该条处于“劳动合同的订立”的章节下,根据法条的逻辑关系,可以理解为用 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部 1995 年 8 月 4 日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 部发[1995]309 号)第 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 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 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 部发[1994]118号)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 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禁止在新招聘员工时收 取押金,时间点放在签订合同前或签订合同时。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 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 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 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 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 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 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该规定意思很明确,国家对收取“风险抵 押金”并非一律禁止,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似乎是可以收取的。劳动合同法施行 后,国家是否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尚待观望,但根据现有 有效的规定,以下做法有一定参考价值,但不推荐使用。 【应对策略】 ◆ 注意避免在签订合同时收取“风险抵押金”,先建立劳动关系; ◆ 本单位经营管理确实需要收取“风险抵押金”; ◆ 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从便于举证角度考虑,应当与员工签订“协 议书”予以明确,协议书中应明确支付风险抵押金系员工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 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 取财物。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录用职 工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其名目有集资、风险 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更为严重的是,个别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新的工 作岗位,而把录用职工仅仅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被录用的职工长期不能上班, 严重损害了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在录用职工中非法收费的行为必须予 以纠正。为此,现通知如下:二、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 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启示、简章的审查,对违反规定的,应给予 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 四、企业强制 性要求职工缴纳风险金、股金等做法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际通行的入股惯 例。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对职工予以除名和辞退处理,必须严格执行《企 业职工奖惩条例》、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除名和辞退是企业对职 工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等而采取的行政处理形式,职工不缴纳风险金或股金不属 于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因此,不能采用辞退和除名的处理方式。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 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 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 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 “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上述规定 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 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董 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 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招聘录用阶段如何规避风险 1、招聘广告的内容一定要合法 A. 招聘广告应避免歧视性条款 B. 保持各种招聘广告的一致性 2、明确设定“录用条件” A. 明确设定”录用条件” B. 事先公示”录用条件” C. 明确区分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 D. 明确考核标准 3、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A. 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B. 回答劳动者的相关咨询 C.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4、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公司已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 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 认.或制做”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告知函”,将有关情况详细列明在内,并设计一栏 填写员工要求了解的情况,出示给劳动者并要其签名. 5、审查求职者的相关背景 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在个有简历上签字并声明确保其真实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提供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最好让劳动者在其上面签字确认. 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声明:本人充分了解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 资料真实是公司聘用的前提,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经济 补偿. 6、确认求职者是否有潜在疾病 要求劳动者报到时出具市级医院的体检单 7、确认求职者是否年满 16 周岁 8、核实求职者是否已解除劳动关系 要求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如员工在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况之下,可 要求其提供原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或证明人,以便进行工作背景调查. 9、审查求职者是否存在竞业限制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劳动者)保证在签订该劳动合同时不存在与其他用人 单位相关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若因该问题引起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相关责任. 10、招用外国人要办理相关手续 11、不要轻易发出”录用通知单” 除一些关键性,不可替换的岗位外,尽量少用录用通知书的方式,可以通过电话联 系,当面办理相关手续等方式.或在录用通知单上附上必要的解除条件,如体检合 格,录用通知书的回复期限约定,办理用工手续一些必要文件应齐备等. 签定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1、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先行,最好先建立先定合同后用工的习惯,先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再办理 入职手续,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合同期限开始时间在后. 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即为违法; 员工先签字,单位后盖章; 尽早辞退不确定的员工。 2、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以备劳动行政部门查看.其内容包含姓名,性别,民 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务,级别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 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3、劳动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4、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九个”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可直接采用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 5、通过”约定条款”保护自身利益 可在劳动合同中加入诸如试用期,培训,保密,竞业限制,违约金,离职工作交接等 约定条款.为了防止发生有关规章制度效力的纠纷,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规章制 度已向劳动者公示的条款(如乙方确认已经了解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等); 为防止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的抗拒行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送达条款(如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 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为防止调薪调职时发生争议,可以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诸如岗变薪变的条款,(如 若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会按照调整的岗位适当的调 整)。 6、劳动合同条款要”约定明确” 7、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8、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用工前订立合同;明确约定生效时间; 9、劳动合同要经过双方签字盖章 双方都要签字或盖章;让劳动者体人签字;让劳动者先签字 10、劳动合同要交给劳动者一份 为避免发生法律纠纷时举证困难,用人单位可设定签收表,在将合同交付给员工 时让,员工填写并签名,以证明用人单位已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给员工.用人单位在 订立劳动合同后要妥善保管劳动合同文本,并且至少要保留两年. 11、劳动合同到期要及时续签或终止 及时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 设置劳动合同到期前提醒程序; 在劳动合同中设计预防事实劳动关系条款; 如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如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视为合同期限自动延 续一个月”。 12、绝不能收取财物和要求担保 13、没有担保如何预防企业财产损失 严格入职审查,加强内部管理,购买相关保险,但收取住宿押金不属于违法行为。 14、“劳动者不签合同”该怎么办 不签合同就不让上岗;要求签署不签劳动合同声明(如要求劳动者签署不愿意签 订劳动合同的声明,并承诺不签劳动合同是自已的个人意思,同时放弃双倍工资 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 在规章制度里规定劳动者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限期不签的按照违纪解除合同; 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原件等。 15、明确劳动合同的类型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6、合理选择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岗位确定;根据工作性质确定; 在选择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最好形成长期,中期,短期并用的复式格局模式,即 保持劳动力的相对稳定,同时也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切忌劳动合同期限一刀切,避 免因劳动合同同一天到期,大量人员同时离职的现象。 17、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好吗 新劳动合同法下,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不能避免经济补偿金;且连续两次订立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同意。 18、如何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是”终身制”,可以解除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是劳动者违法违纪或者因病,因伤,经培训或调岗等不能胜任工作(这种情形用 人单位要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才 可以解除合同); 三是经济性裁员。 19、哪些情况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 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0、哪些情况可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意,视为订立不等于双方已经签订,用人单位 仍有义务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1、合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发生。 评估在本单位工作近 10 年的员工; 订立合同时合理选择期限; 尽量让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增强证据意识,建议以书面 形式向劳动者征询需订立哪种类型的合同,一定要保留员工同意的书面证据.避 免事后被员工利用而导致用工成本增加.适当运用劳动合同变更; 适时调整”用人单位”,如在关联公司内部流动,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等; 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机制.如将劳动合同期限与工作岗位期限分开确定, 保证企业可以以工作岗位的期限到期为由进行岗位的合法调整;合理设计薪酬制 度,将员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大块,,并降低基本工资,提升绩效工 资,以促使员工努力工作,避免员工消极怠工;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 加强绩效考核,以使企业能够合法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22、如何避免出现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23、如何约定”服务期” 只有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劳动 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必须注意:首先必须是企业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其次 必须是企业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对员工进行的入职培训,上岗培训,转岗培训, 劳动安全教育培训等常规定培训,即使企业为此支付了费用,也是企业的义务,不 能据此与员工约定服务期.专项培训费用一般可包括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等.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 期间的劳动报酬。 服务期的年限设置,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服务期可长于劳动合同期限,也可短 于劳动合同期限.可在培训协议中增加一条: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本培训协议约定 的服务期限未到期的,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 止。 在培训过程中,应要求员工填写培训记录,提交培训报告,注明培训时间。 企业需保留支付培训费用的相关票据,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尽量不要为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以避免 损失。 24 如何约定”保密协议” 保密的范围和内容;具体的保密义务及方式;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保密 责任的解除。如果没有竞业限制条款,单独的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是否能约定违 约金的。 25 如何约定”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 义务的人员,不能针对企业所有的员工。 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约定竞业限制的,企业应在竞业限制的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6 如何约定”违约金” 只有企业能够举证劳动者违约,才能获得违约金.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 出诉论,否则视为企业已放弃权利,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提供的培训费用. 如果员工在履行了一部分服务期后离开,企业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 期尚未履行部门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试用期如何规避风险 1、试用期也要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用人 单位应当在用工前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 期。 2、不能只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包括劳动期限和试用期限,但不能只约定试用期。 3、不能超标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4、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 不管什么原因,企业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管间隔了多少年),均不得再次约定 试用期。 5、试用期工资不要低于法定标准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三者不一致时,取其中最高的那个标准。 企业可进一步细化公司岗位,制定更详细的职位等级和工资层级,并在劳动合同 中只约定基本工资,奖金和效益工资应当通过对其绩效考核按月或季度确定,以 避免试用期工资过高。 6、试用期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按照社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只要员工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 企业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险。 7、试用期内也要给员工医疗期待遇 8、试用期内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满足相关条件,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违 纪违法,因病,工作等。 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有充分证据。 9、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定程序 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劳动 者。 10、小心预防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损失 慎重决定;如果确实要在试用期内提供专项培训等特殊福利的,可采取提前转正 或签订服务期协议。 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1、不要拖欠和克扣工资 除以下几种情况之外,扣减工资的形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 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的,单位每月扣减工资比例必须小 于该职工月工资的 20%;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 算;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 单位代扣的费用(如个人所得税,社保等)。 2、正确应对”支付令” 3、不要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4、不要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 5、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 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关于员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 发 2008 第 3 号)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 21.75 天和 174 小时进行折算。 平时延时加班:150%;休假日:200%;法定休假日:300% 6 依法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7 劳动合同变更要符合法律规定 8 用人单位变更事项不能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9 企业分立或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何规避风险 1、尽量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事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具 体协商---就达成一致的事由和条件签订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 一份---履行协议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当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怎么办:劳动者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需遵官运亨通 解除预告期(试用期提前三日,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若劳动者的工 作并不是不可替代的,或者说劳动者即使马上离职也不会对正常的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企业应尽快与期办理交接工作。 3、尽可能降低劳动者”自动离职”带来的损失: 在规章制度里规定”连续旷工 XX 天属于擅自离职”,同时规定对旷 工和擅自离职等的处理程序。 4、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时怎么办? 5、怎样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并 且经过公示的录用条件;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满后不得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6、怎样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 须制定出具备法律效力(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经过公示)的规章制度, 并在规章制度当中明确界定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对于要求员工通 常必须做到的规章制度条款,可以制成员工守则,便于员工学习,常握 和执行;留有员工严重违反规定的证据,如员工本人签字的检讨书, 惩处单等.建立并完善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尤其是有 关违纪事件的资料更应妥善保管。 7、怎样以劳动者”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在于严重失职有无对造成公司重大损害,通常由公司内部规章制 度规定。 8、怎样以劳动者”有双重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当中明确规定禁止同时与其他用人单 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将此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9、怎样以劳动者”有欺诈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职审查制度,并且适当运用知情权的 法律规定.让应征者作真实性声明和承诺,并签字确认.一旦发现员工 有虚假信息,即可以此为据行使单方解除权。 10、怎样以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劳动者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依 法判刑;判决属于生效判决。 11、怎样以劳动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劳动者属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 疗期已经结束;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调整岗位后仍不能从事。 12、怎样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对劳动者进行了重 新培训或调岗;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 胜任新岗位。 13、怎么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变化结果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但没有达到 一致意见。 14、怎么选择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非过错情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 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有两种选择:一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 知,二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5、怎样以”经济性裁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6、合理规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17、规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18、怎样正确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不一定终止,只有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体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根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劳社厅函 2001 第 125 号),国家法定的企 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 60 周 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 终止合同后,关于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A 如果用人单 位同意续签,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 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B 如果用人单位 同意续签,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 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 补偿金。C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 劳 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逾期终止的几种情形:A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期间的。B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的。C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D 女 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E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巧妙规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尽量让劳动者主动提出。严格按规定制定合法 的规章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险;招 聘时尽到主动告知义务;禁止任何可能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违法 情形。能够以过错性解除的,就尽量不以非过错性解除。 20、正确计算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 年限计算标淮: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需注意,本单位工 作的年限,而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 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此外,还要注意,在我国法律中,以上,以下,以 内,届满,一般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一般不包括本数.因此, 工作时间正好六个月的,经济补偿按照一个月的工资。 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 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根据规定,个人因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 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1、恰当选择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应当在员工按规定办结工作交接时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2、避免出现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23 依法向劳动者索取”赔偿金” 赔偿责任是指:招录费用;培训费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培偿 24、正确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与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结算薪金,按规定支 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 关系转移手续;妥善保管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 两年备查。 25、正确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书 最好不要用开除等字眼,尽量用规范说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最好当面交给员工,并要求当 事人签字确认。 规章制度的风险规避 1、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 度.对于现行的规章制度,如果有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应尽快予以修改所 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发生效力的要件,主要包括: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经由 公示。 2、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要适格 3、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 4、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情合理 5、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劳动合同 6、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7、规章制度最好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向所有的员工发出书面通知,附上企业规章 制度,请员工阅读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同时签字确认。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可在新 员工入职培训时发放规章制度,要求其阅读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同时签字确认. 对于员工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包括要求修改的意见),不论是否接受,都应给予 书面答复并形成书面记录.要求相关职工签字。若企业觉得有必要对规章制度进 行修改,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其他所有职工都再进行一遍民主程序。 8、规章制度经过公示才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要向全体职工公示,否 则不对职工产生效力.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在入职登记录增加声明条款。在劳动合 同中约定,员工已学习了解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违反愿意接受规定的 处罚.将规章制度交由每个职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可以通 过制作表格进行登记,也可以制作单页的声明由职工签字,内容包括职工确认已 经阅读并且承诺遵守.保留已经公示的证据 9、组建并发挥工会以沟通协调作用 特殊用工的风险防范 1、谨防劳务派遣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招聘与使用相分离, 劳务派遣单位 招聘员工,但不使用员工,用工单位不招聘员工,但使用员工, 从而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要选择具有劳务派遣合法资质的单位,比如其注册资本不得 少于 50 万元. 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时,企业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其 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协议上签字 2、谨慎签署”劳动派遣协议” 3、劳动派遣用工是有法律限制的 4、依法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 5、用工单位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6、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合理使用非全日制用工 到职日期: 入职登记表 到职部门: 到职岗位(职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婚否 民族 专业 毕业学校 健康状况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英语水平 计算机水平 原工作单位 离职原因 起止时间 学校 学历或资格证书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教育经历 工作经历 本人保证所填写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如因提供虚假或遗漏相关信息导致用 声明 人单位误解而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本人不 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过后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 可以因本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签收登记表 单位: 序号 姓名 部门 职位 合同编号 收到人签名 收到日期 注备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 同志,于 年 月 日 被我单位录用,并签订 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 )项规定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 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 您于 年 月 日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将于 年 月 日届满,公司决定 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 月 日上/下午 时刻到 (部 门)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不同意续订合同,请于 月 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 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 姓名 部门 职位 年龄 学历 入职日期 毕业院校 专业 现劳动合同期限 申请续签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固定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月 年 月 日 日 申请日期 予以续签 不予续签 直接上级意见 □ □ 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 □ 理由 备注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员工工号: ) 您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您具有下列第 项情形,根据《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仍不改正。 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9、劳动合同所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 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10、请您于 年 月 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 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工号: ) 您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 因,根据《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从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期满。 2. 您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请您于 年 月 项原 年 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 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与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 第一条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规定的具有社会性,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的一种制度。公司 按照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人力资 源部应认真执行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保险的结算,统计工作,促进社会保险制 度改革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 各项保险费用的提取,缴纳,使用,管理按规定办理。公司计提的工资总额,按上 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计算口径应与年报工资总额相一致,开支必须与财务 部门的实际支出相一致。 第三条 在处理社会保险待遇时,应正确计算工龄,区别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掌握工伤与 非工伤的界限。 员工福利 第四条 员工福利是员工分配部门的延伸。 第五条 员工福利分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集体福利包括员工集体文化福利,员工集体生活 福利,即员工在公司工作期内的培训等等。个人福利包括婚丧假,年假,以及女职 工产假,哺乳假待遇。同时,社会保险也是员工福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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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必备劳动合同学习培训资料(137P)
《劳动合同法》解读与企业应对 石先广 1 《劳动合同法》简介 新法之下员工入职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成本控制 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订立的误区诊断与合同条款设计 新法之下劳动合同管理的实务操作指南 新法之下规章制度制定操作指引 《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支付的影响 新法之下非标准用工的法律风险防范 新法之下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成本控制 2 一、《劳动合同法》简介 3 1 、从 《 劳动法 》 的实施状况看 《 劳动合 同法》的出台 劳动合同签约率低,随意用工现象比较严重 劳动合同短期化现在比较严重,不利于构建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不规范,劳动者权利不明确 劳动基准落实不到位,劳动者权益受侵害 4 2. 《劳动合同法》精要 重心:劳动者 权益保护 原则:劳资力 量平衡 《劳动合同法》 精要 目标:劳动关 系和谐稳定 要求:劳资合 同长期 5 3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 《合同法》的关系 与《劳动法》的关系两种观点 主张依据《劳动法》: 原因,《劳动法》为基本法, 位阶高于单项法,只可细化和 补充,不可突破。 (一、二审稿都是根据 平行:处于同一位阶, 新法优于旧法原理,予以突破。 三审稿和四审稿均去掉了“根据 《劳动法》制定本法。 《劳动法》制定本法) 与《合同法》的关系 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根据一般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 补充特别法的原理,对于《劳动法》没有规定的事项, 在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条件下,可适用《合同法》。 6 4.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空间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 对人的适用范围。 时间时间适用范围。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另外规定了过渡性条款。 7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各种类型企业 劳动者 √ 民办非企业单位 劳动者 √ 个体经济组织 劳动者 公务员 √ 国家机关 & 社会团 体 ×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工勤人员 √ 事业单位 聘用制有特殊规定的 家庭或者个人 家政服务人员 × 个体工匠 帮工、学徒 × 农村承包经营户 受雇人 × × 8 × 《劳动合同法》的过渡性条款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经订立且在新法施行之日存 续的劳动合同,应该按照原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没有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新法施行后,劳资双方应该在本 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按照本法的规定订立书面的劳动 合同。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再 次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始计算。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 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经济补偿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9 5.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 短期内将增加企业现有的用工成本 企业将面对自我意识越来越强的劳动者 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受到冲击 企业总的应对策略 树立细节决定成败和精细化管理的意识 改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 实施企业社会责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持久竞争力 10 二、新法之下员工入职的 法律风险防范与成本控制 11 1. 知情权的运用与员工入职的法律风险防 范 序号 审查内容 可能导致的风险 应对措施 学历、工作经历是否 真实等 招聘失败 行使知情权 签订诚信承诺书 2 是否存在潜在疾病、 残疾等 解除劳动合同受限 入职健康检查 制 3 年龄是否达到 16 岁 行政处罚甚至刑事 查验身份 责任 4 是否与其他企业有未 到期劳动合同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查验与其他单位终结劳动 关系的证明 5 是否对其他单位负有 竞业限制义务 承担赔偿责任 调查前任公司、让员工签 订不负有竞业限制承诺书 6 外国人是否办理就业 手续 违法、合同无效 查验相应的证件和资格 1 案例 12 入职招聘案例一 小周只有大专文凭,但他自认为自己具有软件开发 天赋,便花了 800 元买了一张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硕士研究 生毕业文凭到某软件开发公司应聘软件开发人员。幸运的 是小周竟顺利获得聘用,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 5 年的劳动 合同。但到公司不到半年,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小周的 思路、专业知识和技能严重不足慢慢暴露。部门主管对他 起了疑心,并让公司人力资源部上网查验小周的毕业证, 结果发现小周的文凭是假的,公司遂即将其辞退。小周以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 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5000 元。请问小周的请求能否获得 法律支持? 13 入职招聘案例二 王先生被某动漫公司招聘担任工程师,双方约定月 工资 6000 元。王先生在填写员工招聘表时,在个人简历 中写明“ 2004 年— 2006 年在某某动漫设计公司任技术主 管”并在该表上签字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均真实,如有 虚假,愿意接受无条件解聘处理。”但工作一段时间后, 公司发现王先生并不具有设计动漫的能力和经验,经调查, 王所谓担任“某某动漫设计公司技术主管”的情况是虚假 的,公司遂辞退王先生,王先生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要 求公司支付未提前 30 天通知解聘的替代工资 6000 元。请 问王先生的请求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14 2 、告知义务 告知义务(先合同义务) 用人单位 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 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 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 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 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 ,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 26 条); 2 、有欺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 可根据 38 条随时解除合同;用人单 位可根据 39 条随时解除合同 劳动者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 的基本情况,劳动者 应当如实说明。 提示: 1 、要尽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 2 、遵守告知时间,签订合同之前; 3 、不能选择性告知; 4 、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有限的。 15 3 、招聘知情权与入职管理应对措施 招聘——变“事后考核”为“事前考察”。 把好面试关:人力资源部参与面试并负责应聘者的 背景调查工作,重要岗位由科室经理及部门总经理 联合面试。 严格审核面试申请表中内容,防止员工虚假陈述。 员工入职声明的运用。 规章制度的运用。 无效劳动合同的运用。 重视“管理书面化”工作。 16 三、新法之下 劳动合同订立的误区诊断 与劳动合同条款设计 17 1. 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误区 序号 存在误区 1 不签合同对自 己有利 2 “ 临时工”不 用签合同 试用期过后再 签合同 收取押金、扣 押证件 3 4 可能导致的风险 正确做法 支付双倍工资 自身利益无法保护 签订合同 无固定期期限合同条 件成立 同上 签订合同 超过 1 个月的,支付 双倍的工资 行政处罚、 赔偿损 失 第 9 条、第 84 条 试用期在合同 中约定 不收押金、 不扣押证件等 18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 订立时间的新规 定 不签劳动合同的期限 支付的成本与风险 序号 1 1 个月内 无风险 2 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 支付双倍工资 3 超过 1 年 视为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成立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用人单位应在录用之日起 15 日内与劳 动者签订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到劳动部门备案。未 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按每人处以 200 元以上 400 元以下 19 的罚款。 应对措施 树立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观念。 重新设计劳动合同签订流程。 “ 招聘面试通知录用报到签约”转变为 “招聘面试通知签约签约报到”。 人力资源管理权要集中,建立用工责任制。 严禁下属部门随意用工,建立用工部门责任制, 对具体用工部门随意用工或拖延签订合同的行为 追究责任。对具体用工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有关劳 动合同签订和事实劳动关系风险的培训。 20 2. 无效劳动合同的预防 序号 原因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欺诈、胁迫、乘人之 危 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 排除员工权利 2 3 责任主体 劳资双方 劳资双方 用人单位 法律责任 1 、随时解除合同 2 、支付员工工资 3 、赔偿损失 第 28 条、 38 条、 39 条、 86 条 21 3. 劳动合同条款 = 必备条款 + 约定 条款 劳 动 合 同 内 容 必 备 条 款 劳资双方的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试用期 约 定 条 款 服务期 商业秘密保护 违约责任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合同文字条款 22 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与选择 种类 适用范围 签订条件 经济补偿金 固定期限 适用范围广 协商确定 到期终止可能需 要支付经济补偿 金 无固定 期限 保密性强、技术复 杂、需要保持人员 稳定的岗位 协商确定 + 法定情 形之一 退休终止的不需 要支付经济补偿 金 以完成一定的 难以确定工作时间 协商确定 工作为期限 的生产经营项目 任务完成终止时 不需要支付经济 补偿金 应对措施 2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示意图 无固定期限合同 双方协商订立 (本法十四条第 一款) 任意性规范 法定情形出现 劳动者单方面要求订立 (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三项) 强制性规范 逾期不签书面 劳动合同的法律 责任(本法 14 条 第三款) 1 、劳动者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法律责任:本法第 82 条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第二款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合同 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3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 两倍的工资。 没有第 39 条和第 40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 24 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应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措施 根据岗位价值评估等级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种类,并建立严格 的劳动合同续签评审制度。 对于不需要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岗位,采取以下措施: a 、阻止法定条件成立; b 、采用其他用工形式; c 、业务 外包; d 、子公司之间轮流续签合同。 对于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的,应注意变“死”为“活”: a 、合同无期限,岗位有期限,合理利用劳动合同变更; b 、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考核,出现法定解除事由予以解除合 同,合理运用劳动合同解除。 25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要明确岗位职责、技能要求,一般 而言需要化“简”为“繁”,这涉及到将来企 业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但对于工作岗位固 定性弱、需要机动作业的,岗位职责可以相对 模糊,以便以后灵活用工。 工作地点:需要明确,分为具体的、相对具体 的、模糊的,范围宽泛相对比较有利。案例 26 工作地点 案例 郭女士是上海人, 2004 年与浙江某制药有限公司签 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上海。 2006 年起,郭女 士担任公司的市场部总监。 2006 年 12 月 31 日,制药公 司向郭女士发出公函称:“基于公司注册地位于杭州,公 司对于业务组织进行调整。因此,公司现决定对您的工作 地点进行调整。从 2007 年 3 月 1 日起,工作地点变更为 浙江杭州。” 郭女士不愿到杭州工作,她仍然在上海原 工作地继续照常工作。见郭女士不服从安排,公司以她旷 工超过 15 天为由开出了辞退通知书。郭女士认为自己的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因此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 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0 万元。请问郭女 士的请求是否合法? 27 区别 性质 工作时间条款 工时制度 种类 标准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工作时间定工作 量 一般劳动者 直接确定工作量 工作时间定工作量 内容 8 小时 / 天 40 小时 / 周 要求 不需要批准 无固定时间要求 一个周期内平均 8 小时 / 天 需劳动部门批准 需劳动部门批准 加班 工作时超过时间 就是加班;休息 日、节假日安排 劳动也是加班 范围 特定的三类人员 劳动部的规定:不 定时工时制不存在 加班问题 特定的三类人员 一个周期超过标准 时间属于加班;节 假日安排工作也是 加班。 28 不定时工时制的三类人员 ( 1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 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 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 2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 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 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 3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 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9 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三类人员 ( 1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 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 工; ( 2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 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 3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 工。 30 休息休假条款 种类 带 薪 假 其他假 女 职 工 假 期 假期名称 假期种类 假期天数 备注 法定节假日 全体公民的,共 11 天; 法定 年休假 5 天 10 天 15 天 法定 探亲假 探望父母 20 天;配偶 30 天 婚假 3 天,晚婚增加婚假 12 天(浙江地方规定) 法定 丧假 3 天(直系亲属); 1-3 天(岳父母、公 婆) 法定 事假 病假 产前休息 企业自定 企业自定 医疗期根据工龄确定 浙江地方规定 法定 + 自定 法定 + 自定 产假 90 天;难产增加 15 天,多胞胎 15 天 / 个 法定 流产假 不满 3 个月 20- 30 天; 3 个月以上 7 个以 下 50 天。浙江地方规定 法定 哺乳期 1 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半年(体弱儿) 法定 哺乳假 半年,有条件的可以 1 年(浙江地方规定) 法定 + 自定 31 劳动报酬条款设计 薪酬设计理念:薪酬设计应为劳动用工 提供支持和服务。 薪酬设计技巧:固定工资 + 浮动工资 (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 薪酬调整原则:调整员工工资组成,考 虑部分项目福利化、费用化;增加员工 奖金或其他浮动项目,固定工资少增加 或不增加。 32 试用期条款: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上的误区及诊断 序号 存在误区 1 试用期过后再签订合同 2 试用期的期限随意约定 可能导致的风险 超过一个月双倍工资 正确做法 签订合同 支付赔偿金 第 83 条 视为放弃试用期 第 19 条第 4 款 案例 员工随时走人 第 38 条 补足差额支付赔偿金 新规定 试用期在合 同里 缴纳社保 3 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4 试用期可以不上社保 5 6 试用期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试用期不符合条件可再延长 视为试用期已过 续签合同可以再约定试用期 无效 7 8 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 案例 违法辞退,双倍成本 新规定 及时辞退 新规定 新规定 33 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 第 83 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 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 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的月 工资为标准,按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的期 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4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对应关系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期限 不满 3 个月的或以完成一定 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1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 不得超过 2 个月 3 年以上的 不得超过 6 个月 无固定期限的 不得超过 6 个月 不得超过 1 个月 35 案例 某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经过面试、口试、笔试 后,决定招用王女士。王女士提出签订 3 年期的劳 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却对陈女士说:“按照 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 6 个月的 试用合同,试用期过后且合格者才能签订正式的劳 动合同。在第 5 个月时,公司认为王女士不符合录 用条件,便通知王女士走人。王女士经过律师指点, 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和未提前一个月通 知的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请问王女士的请求能 否获得法律的支持? 36 试用期工资有了新标准 第 20 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 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 同约定工资的 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 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7 案例 李小姐在某公司担任销售工作,销售业绩很不错。 李小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通 知李小姐:“由于你工作出色,公司决定与你续签劳动合 同并升任你为市场主管。按照公司的规定,新上任人员必 须有半年的试用期。”公司与李小姐重新签订了一份为期 3 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半年的试用期。未曾想到,做 销售是一把好手的李小姐在市场方面却英雄无用武之地, 没有做出成绩。于是,公司以李小姐在试用期内表现不符 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李小姐不服气, 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公司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 除劳动合同? 38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条件 第 21 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 动合同法》第 39 条和第 40 条第 1 项、第 2 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 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9 服务期条款 设定服务期的条件:专项培训费 + 专业技术培训 服务期的期限:当事人约定,注意合理性; 服务期的期限起算应明确 违约金的数额:总额不能超过培训费, 违约金计算遵循等额递减原则。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一致如何处理 案例 40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不一致 案例 胡先生系某公司职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4 年 1 月,公司派胡先生去欧洲培训 2 个 月,为此支付了 6 万元的培训费用。出国培训前双方签订了服 务期协议书,约定胡先生培训结束后要为公司服务 5 年,若违 反约定提前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培训结束后胡先生回到公司 继续工作。很快, 2006 年 12 月 31 日到来了,公司通知胡先 生续订劳动合同,胡先生要求升职、加薪,双方无法就此达成 一致意见。胡先生则认为双方不能就续签合同达成协议,原合 同就应期满终止,便不再来公司上班。公司几经通知不见胡先 生人影,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胡先生依据 约定支付公司违约金。请问公司的请求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41 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条款 1 、前提条件 - 商业秘密存在 2 、义务主体 - 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 3 、竞业限制期限 - 最长不能超过 2 年 4 、竞业限制的范围 - 双方约定,包括行业范围和地域范围 5 、经济补偿 - 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案例 6 、违约金 - 双方约定,法律没有限制但要注意合理性 应对措施 42 保密津贴≠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案例 某机电集团公司与员工黄某在劳动合同中对 “竞业限制”事项作了专门规定,公司支付黄某每 月的“竞业限制”津贴外,黄某离开原单位后 2 年 内不得到同行业工作,黄某对此无异议。从开始工 作的头一个月起,公司就在黄某的工资中加入“竞 业限制津贴”,一直加到黄某提出辞职。辞职后, 黄某到另一家与原公司生产的产品基本相同的单位 工作。原单位知道此事后,要求黄某返还已支付的 “竞业限制津贴”。黄某未同意,于是公司将黄某 告上仲裁庭。请问公司的请求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43 保密津贴≠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保密津贴 竞业限制经济补 偿金 作用不同 保密的津贴 性质不同 可发也可以不发 必须发放 支付时间不同 在职期间 竞业限制的补偿 离职之后 44 应对措施 超越《劳动合同法》,灵活运用民法规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的规则立体保护商 业秘密。 45 违约责任条款 可设定违约金的情形有了明确的规定。仅限 于两种: ( 1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而用人单位可以设定服务期的情形只限于一 种情形,即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 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 2 ) 劳动者违 反竞业限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 金。 违约金的数额。违反服务期的,等额递减原 则支付;违反竞业限制的,双方约定。 46 应对违约金法律规定的措施 超越劳动合同法 理念的转变:变“约束”为“激励”。 留人机制要变“劳”为“民”。 福利支付要变“一次性支付”为“长期性 支付”。 47 四、新法之下劳动合同管 理实务操作指南 48 劳动合同履行:诚实信用 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履行的新规定 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一致 常见变更情形调岗、调职、调薪的操作 常见变更情形调岗、调职、调薪的 劳动合同续签:谨防落入陷阱 劳动合同续签时注意的问题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还有关于劳动合同中止的规定 应对措施 49 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履行的新规定 1 、单位基本事项发生变化时的劳动合同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 33 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注册、登记备案等 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 、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时劳动合同的履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 行 见》第 13 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股份 转让等情况应变更劳动合同,且要遵循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 34 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 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 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50 调岗、调职、调薪的操作 “ 三调”的司法实践要求 首先,承认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即可 以单方进行“三调”; 其次,为防止用工自主权滥用,“三调” 要具有充分合理性。 应对措施 51 “ 三调”的应对措施 制定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 在劳动合同条款中增加调职、调岗、调薪 的弹性条款。 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进一步明确调职、调 岗、调薪相应的条件和情况。 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52 续签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到期应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 续签劳动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 续签劳动合同,应小心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成立条件。 对于 1—6 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关系应保 留,除非职工愿意终止。 外国人、邻近退休人员续订劳动合同不 应超过法定期限。 53 应对措施 一次签订多份合同,分别保管。 变更劳动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 建立劳动合同续签评估制度。 建立劳动合同到期前的预警机制,预防事 实劳动关系的成立。 54 五、新法之下企业规章制 度的制定 55 规章制度的作用 企业规章制度生效要件 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修改 规章制度合法要件欠缺的法律后果 应对措施 56 1. 规章制度的作用 正面教育、引导作用 反面的警戒、威慑作用 防患未然、预防劳动争议作用 事后支持、处理劳动争议的证据作用 总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是 企业的内部法,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劳动 用工的规范化管理。 57 2. 企业规章制度生效要件 件 规 章 制 度 生 效 要 实 体 要 件 主体适格(用人单 位) 内容合法、合理 不与劳动合同和集体 劳动合同冲突 案例 不违反公序良俗 程 序 要 件 经过平等协商程序 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58 案例 王小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年年底,公司 将对其进行业绩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发放当年的年终 奖。 2005 年 12 月,该公司人事经理召集部分职工代表,经过 充分协商,制订了新的年终奖制度,并进行了公示。新制度规 定,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实行 年底双薪制度,只要当年工作时间满 12 个月,且至当年 12 月 31 日仍在职的员工,才可获得年底双薪。 2006 年 11 月 1 日, 公司通知王小姐,合同于 12 月 28 日终止,将不再与其续签。 王小姐应允,但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她当年的年终奖, 公司按照新的年终双薪制度予以拒绝。请问应该如何支付年终 奖? 59 程序要件之一:平等协商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 案、意见 (先)民主 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平等协商确定 (后)集中 60 程序要件之二:公示或告知程序 可用公示或告知方法: A 传阅或分发; B 层层培训; C 考试; D 签收; E 员工手册发放法; F 会 议宣传法。 问题公示或告知方法: A 局域网; B 电子邮件法; C 作为合 同的附件。 61 应对措施 牢固树立“程序正义”的意识。 做好已存在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重视工会及职工代表人选的调整。 修订公司规章制度会签制度。 62 3 、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修改 规章制度的定期或不定期法律审查 规章制度修改程序 A 、将增删修正的内容详细成文; B 、将成文的内容履行平等协商程序(同新 制订时); C 、履行公示或告知程序(同新制订时); D 、将经公示程序后的内容取代原规章制度 中的相关内容。 63 4. 规章制度合法要件欠缺的法律后 果 行政责任 不予适用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民事赔偿责任 64 六、 《劳动合同法》对 工资支付的新规定 65 工资约定不明的补充机制 集体合同 同工同酬 拖欠劳动报酬的惩罚机制 50%---100% 的赔偿金 劳动者追讨薪水的绿色通道 支付令制度 66 拖欠劳动报酬的惩罚机制 ( 1 )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 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2 )低于当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3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 4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67 七、新法之下非标准用工 的法律风险防范 68 劳务派遣 1 、劳务派遣三方关系 2、与劳务派遣相近似的概念的区分 3 、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 4 、用工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5、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非全日制用工 1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2 、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时应注意的问题 69 劳务派遣三方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协议 派遣机构(公司) 用工企业 支付派遣费用等 工资等 劳动合同关系 提供劳动 特殊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劳动者 上岗合同 可签可不签 70 职业介绍与劳务派遣 求职者 劳动关系 介绍工作 用人单位 介绍工作 申请找工作 申请招工 职业介绍机构 71 劳动力派遣与承揽(外包)的区别 承揽人 承揽合同 定作人(发包人) 劳动关系 劳动者 72 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 1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 劳动保护; 2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 关的福利待遇; 4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 培训; 5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73 用工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 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使劳务派遣在分散用工风险上的 作用大大降低,企业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 式的,应慎重选择劳务派遣组织。 74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协议时应 注意的问题 1 、审查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选择抗风险能力强 的; 2 、明确被派遣员工和工作岗位的基本情况; 3 、明确劳务派遣的期限; 4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5 、明确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 75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1 、以小时计酬; 2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 不超过 4 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3 、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 76 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时 应注意的问题 1 、劳动合同的形式。口头或书面。 2 、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 3 、劳动报酬结算。结算周期最多不超过 15 日。 4 、劳动关系的终止。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 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77 八、新法之下员工离职管理 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成本控制 78 员工离职的类型 员工离职的三金 --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 员工离职的规范管理的实务操作 79 1. 员工离职的类型 协商解除 (第36条) 单位单方 解除 解 除 离 职 即时通知解除(第39条) - 过失性解除 预告通知解除(第40条) - 非过失性解除 经济性裁员 (第41条) 不得解除 单方解除 (第42条) 即时通知解除 无需通知立即 解除 (第 38 条) 情 形 劳动者单方 解除 - 过失性解除 预先通知解除 (第 37 条) - 非过失性解除 终止 (第44条) 逾期终止 (第45条) 80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特点与关键 特点:协议解除不受任何条件的约束,只 要不违法法律、法规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即 可。 案 例 关键:谁先提出 案 例 81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一 何小姐大学毕业后,进入了某公司,不久又幸福地成立了家庭。 后来,何小姐觉得工作压力大,便萌生了想换家单位试试看的想法。 但离终止劳动合同还有半年的时间,因此何小姐想还是等到合同到 期终止吧。不日,公司找何小姐谈话,与其协商,因近来公司经营 情况的变化,想与何小姐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给何小 姐经济补偿金。何小姐觉得这正是个好机会,于是双方谈妥条件后, 签订了解除劳动协议书。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何小姐便离开了公司。 一周后,何小姐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他推算是在劳动合同 解除之前的事,于是何小姐将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82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二 王小姐是某公司行政部门的一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 5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王小姐所在的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和激烈的市场 竞争而陷入了经营困难的状况。为摆脱困境,公司决定采取减人增效的办 法,提出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案。方案规定:员工在方案公布后 7 天 内书面同意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在法定经济补偿金之外再给 予额外奖励金。方案公布后,王小姐对是否接受该方案解除劳动合同犹豫 不决。 10 天后,王小姐终于决定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即向公 司递交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意见书,并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法定经 济补偿金和额外奖励金。公司接受王小姐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书后,同 意与王小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奖励金。 王小姐遂将争议提交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83 即时通知解除(过失性解除) 劳动合同操作一览表 解除原因 试用期间 应对措施 严重违纪 应对措施 重大损害 兼职 解除条件分解 1 、试用期间 2 、不符合录用条件 1 、存在规章制度 注意的问题 案例 录用条件的明确 证明责任 案例 严重违纪的界定 证明责任 2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按规 定可以辞退 1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案例 2 、造成重大损害 重大损害的界定 证明责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用人单位提出,拒 不改正的 严重影响或者提 出异议的证明责 任 无效劳动合同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刑事责任 被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 1 、随时≠ 随便 2 、解除劳 动合同工 会的知情 权 第 43 条 证明责任 案例 刑事责任的范围 84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案例 某公司因需要上马一个新项目,决定从社会上招收一批工作人员, 从事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工作。周先生经过层层面试,最终被公司聘用。 经双方协商,公司与周先生等人签订了为期 6 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 试用期为 6 个月。然而,合同履行后不到 2 个月,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 决定撤销该新项目,包括周先生在内的许多人员都被列入了裁员范围。 当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将这一决定通知周先生时,周先生却要求单位 补偿 2 个月的工资,理由是:公司先提出解除合同又没有提前 30 日通 知。对这一“无理要求”,人力资源经理当场予以拒绝,并说:“公 司是在试用期内辞退你,根据规定,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 偿金的!” 周先生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不到两周就将公司告到了当 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85 试用期员工管理的应对措施 招聘中将“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共 性” +“ 个性” “ 岗位职责描述”或“工作及考核要求”具体化、 书面化。 “ 录用条件”、“岗位职责描述”、 “工作及考核 要求”要事先公示。 严格试用期考核,“定期考核” +“ 不定期考核”。 杜绝延长试用期,暂时还难以确定其是否符合部门要 求的,按“从严控制”原则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86 严重违纪 - 案例一 王小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 劳动合同履行中,王小姐因上班期间打电脑游戏被单位 发现,单位遂以王小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 小姐不符,遂将该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 上班期间打电脑游戏属于禁止的行为,但是这种禁止的 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并没有 说明。最后,裁决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当。 87 严重违纪 - 案例二 张女士在公司担任仓库协调员,去年夏天,她在没有告知单 位的情况下,拿了仓库里 4 盒蚊香。公司发现蚊香丢失后在内部开 展调查,当问到张女士时,她承认是自己拿了这几盒蚊香,随后将 蚊香归还了单位。在单位看来这是盗窃行为,根据《员工手册》, “偷窃或盗用公司或同事财物”属于严重过失,员工第一次犯严重 过失就要开除。因此单位作出了开除张女士的决定。但张女士辩解, 因为仓库员工向她反映收货场蚊子很多,因此拿了 4 盒蚊香放在自 己办公桌下,准备拿给收货员工用,后来考虑到收货区域是禁烟区 就没有使用,因此不认为自己属于严重违纪。请问,张女士的行为 属于严重违纪吗 ? 88 利用严重违纪辞退员工的应对措施 1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体要件 + 程序要件。 2 、规章制度应对“严重违纪”作出明确的界定。 针对严重违纪的员工处理方式 ( 1 )单独对严重违纪作规定:列举式 ( 2 )在具体的守则中规定:如在考勤制度中规定。 ( 3 )兜底条款、类推制度。 针对“小错不断,大错没有”的员工处理方式 ( 1 )就单个行为累计式 ( 2 )就处罚方式累计式 ( 3 )逐步加重式 ( 4 )逻辑机构式 3 、应做好日常管理、取证工作。 实施处罚时应注意三点:时限、证据、程序(送达) 89 重大损害 - 案例一 黄先生是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空调维修工人, 该公司认为,黄先生维修的空调存在返工,给公司造 成了损失,便作出辞退黄先生的决定,黄先生不服将 该争议提交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恢复劳动关 系。仲裁庭在审理时发现该公司只是笼统的说黄先生 返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具体的损失数额以及公司规 章制度并没有事先明确造成多大的损害公司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请问黄先生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败诉原因:没有事先对“重大损害”作出界定 90 重大损害 - 案例二 谢某系某公司管理部主管, 2006 年公司搬迁新址装修时, 谢某利用职务之便,选任自己朋友的装修公司为公司进行装修。 由于谢某朋友的装修公司是小公司,在为谢某公司装修时一再 拖延工期,且许多装修材料系假冒伪劣,结果给公司造成了 20 余万的损失。公司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决定与谢 某解除劳动合同。谢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诉,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查, 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因工作人员的原因,给单位造成直接 或间接损失 10 万元以上的,公司可以提前辞退。请问谢某的 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比 较 91 刑事责任 - 案例一 刘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 在关押期间,其所在企业以其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由,解除了与刘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后来刘 某被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予以无罪释放。刘某 要求原单位恢复劳动关系被拒,单位不予恢复。 刘某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问 刘某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败诉原因:不是刑事责任 92 刑事责任 - 案例二 徐某系某公司职工,公司与其签订了 5 年期限 的劳动合同。在工作到第三年时,徐某因涉嫌诈骗罪 被检察院刑事拘留,后批准逮捕,于次年 11 月向法 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徐某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该公司依照《劳 动法》的有关规定,开出退工单,与徐某解除劳动关 系。徐某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与其 恢复劳动关系。请问徐某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比 较 93 刑事责任的范围 被法院判处刑罚的; 主刑:( 1 )管制( 2 )拘役( 3 )有期徒刑( 4 )无期徒 刑( 5 )死刑。 附加刑:( 1 )罚金( 2 )剥夺政治权利( 3 )没收财产。 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分的;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原劳动部的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 94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非过失性) 解除劳动合同一览表 解除原因 解除条件 注意的问题 医疗期满解除 1 、医疗期满 2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1 、提前 30 日 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通知,未提前 30 天需要支 不能胜任解除 1 、不能胜任工作 付一一个月工 2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 资代通知金 应对措施 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 、支付经济 客观情况变化 1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补偿金 解除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3 、不要忘记 2 、无法对变更劳动合同达 通知工会。 成协议 解除限制 第 42 条规 定的 6 种 情形 95 医疗期—概念及期限(劳动部的规定) 总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计算周期 5 年以下 3 个月 6 个月 5 年以上 6 个月 12 个月 5 年以下 6 个月 12 个月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 9 个月 15 个月 10 年以上 15 年以 12 个月 18 个月 15 年以上 20 年以 18 个月 24 个月 20 年以上 24 个月 30 个月 10 年以下 10 年以上 下 下 医疗期中“月”的天数: 原劳动部的规定一月为 30 天,包括国家的法 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流程图 96 医疗期届满解除合同流程图 患 病 或 非 因 工 负伤 医 疗 期 未 满 医 疗 期 届 满 劳动合同 继续 能 从 事 原 来 工 作 劳动合同 继续 不 能 从 事 原 来 工 作 另行 安排 工作 能从事的, 劳动关系 继续 仍不能从 事的,解 除合同 97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单位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对劳动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岗 是培训还是调岗,根据员工情况确定 再次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案 例 流程图 98 应对措施 岗位职责、技能要求要具体化。 加强绩效考核工作。 重视“管理书面化”工作,对工作表现 不佳的员工必须有书面的“绩效辅导或 改善计划”,该工作可由人力资源部会 同部门经理完成。 99 案例 某高科技公司与邓小姐签订了为期 3 年 的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发现邓 小姐不能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公司遂提前 一个月给邓小姐开出了辞退通知书,辞退原 因为邓小姐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邓小姐不服, 将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问公司 辞退邓小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100 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流程图 劳动者不 能胜任工 作 培训或 调岗 胜任工 作 劳动合同 继续 仍不能 胜任工 作 解除劳动 合同 101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界定:法律没有给出 明确、具体的范围。属于授权性规范,授权给劳动 仲裁部门或法院进行认定。即劳资双方对客观发生 重大变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劳动仲裁机构、 法院认定。 一般而言,客观情况的范畴:企业迁移、被兼、 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无 法完全履行的情况。 流程图 102 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合同流程图 客观情况 发生 变化,致 使动 合同无法 履行 协商变 更劳动 合同 达成 协议 变更劳动合 同 未达 成 协议 解除劳动合 同 103 经济性裁员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经济性裁员,是指一次裁减 20 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 10% 以 上。 经济性裁员的法律策略: 法律策略 满足条件、厘清对象、符合程序、 给足补偿、确保两个优先。 104 满足条件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 、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其他因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105 厘清对象 所谓厘清对象,是指劳动者存在本法第 42 条规定 的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该劳动者。 (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 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 3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 年的;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6 符合程序 符 合 裁 员 条 件 的 提 30 向 会 全 职 说 情 前 日 工 或 体 工 明 况 提 出 裁 员 方 案 征 求 工 会 或 全 体 职 工 的 意见 向 地 动 障 门 告 员 案 当 劳 保 部 报 裁 方 进 行 经 济 性 裁 员 107 给足补偿 所谓给足补偿,是指裁员时必须按照 法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08 确保两个优先 一是优先保留下列对象 ( 1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2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3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 人的。 二是优先录用 裁员后,用人单位在 6 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在同等条 件,应当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09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形及例外规定 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具体条件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作业的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 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患职业病或工伤的 1 、 1-4 级, 完全丧失,保留关系到退休 2 、 5-6 级,大部分丧失,员工提出才可解 除 3 、 7-10 级,部分丧失,员工提出才可解 除 患病或负伤的(非职 业病和工伤) 1 、在法定医疗期内,不可解除 2 、医疗期届满的,按照规定可以解除 女职工在“三期”内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距退休不足 5 年 退休年龄是男 60 周岁,女工人 50 周岁 ,女干部 55 周岁。特殊职业的可提前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劳,男 50 , 女 45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情形的 1 、服兵役期间 2 、担任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或 兼职主席、副主席 例外规定 1 、在试用内不 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纪的 3 、严重失职的 4 、兼职的 5 、无效劳动合 同 6 、刑事责任的 存在上述 6 种情 形之一的,同样 可以随时解除劳 动合同。 110 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情形及 例外规定适用规则 《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的情形出现 《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的情形出现 《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或第 41 条 的 情形出现 都具备,优先适用 第 39 (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 都具备,优先适用 第 42 条 (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的情形出现 111 案例 曾小姐系某培训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有至 2005 年 12 月的劳动合 同。 2004 年 2 月份以来,通讯公司因经营业务的调整,与曾小姐就工作岗位变 动问题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曾小姐对此表示不满,在此期间多次与公司 领导吵闹,后在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连续几天不到公司上班,公司 人事部多次电话通知曾小姐到单位,并警告如果连续 15 日不请假又不到公司上 班,公司将按照《员工手册》中的规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曾小姐在电话里向 公司表明,自己已怀孕2个月,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但之后曾小姐既未向通讯 公司提交医院的建议休息证明书,也未到公司上班。 2004 年 5 月 30 日,在曾小 姐连续 15 日未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以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按照本单位的 规章制度解除了与曾小姐的劳动合同,曾小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要求撤销通讯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 112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的法律规定 类型 预告通 提前 30 知解除 天 提前 3 天 即时通知解除 解除条件 无条件限制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 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 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用人单位乘人 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 同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需通知立即解 除 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 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13 应对员工解除合同的措施 对已有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员工惩罚的内 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调整工资构成,书面约定基本工资,奖金 及其他福利项目可以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防止员工跳槽,可设立服务年限奖。 114 劳动合同终止操作一览表 终止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 注意的问题 1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终止; 2 、劳 动合同期满,单位的告知义务; 3 、特定 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 1 、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年 龄 2 、退休后仍在本单位工作的,需要签订 聘用协议 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 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 销或提前解散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 一定能开始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对措施 115 应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措施 劳动合同终止只有法定终止,将不存在约定终止, 08 年 1 月 1 日后签订或续签合同时,应注意这一变化。 “ 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暗含深层次影响,企业 在招聘非初次就业的劳动者或外来务工人员时,要审查其 社保缴费情况,否则,有可能面临高昂的成本。 财务预算中考虑劳动合同终止时经济补偿金因素。 终止经济补偿金虽然增加了辞退成本,但由于到期终止不 需要其他辞退理由,仍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首选方式。 116 劳动合同不得终止或 逾期终止的情形 不得或逾期终止的情形 逾期终止的期限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职业健康检查后未发现职业病或诊断后治愈的或观 察期满排除职业病的,才可以终止 患职业病或工伤的 1 、 1-6 级,不能终止,协商一致,支付伤残就业补助 费后可以终止。 2 、 7-10 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费后 可以终止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 逾期到医疗期届满后才可以终止 女职工在“三期”内的 逾期到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才可以终止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劳动关系保留到退休 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 担任基层工会专职主 其 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 他 员工服兵役的 逾期到平等协商事项结束后才可以终止 延长的期限等于其工会职务任职的期间;非专职的工 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日期,尚未履行的期 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 服兵役属于可以中止的情形,服兵役结束后,劳动合 同继续履行 117 2. 员工离职的三金 经济补偿金 违约金 赔偿金 118 法律适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法》及配套规定不需要支付的 按照新法规定应支 付,工作年限从新 法实施之日起算 《劳动法》及配套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按照当时的规定计 算经济补偿金,工 作年限从实际工作 《劳动合同法》不论规定是否需要支付 之日起算 119 经济补偿金过渡性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小王 2005.6.1 . 小李 2008.5.31 . 假设 200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决 定不再与小王续签劳动合同,那 么应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限 2005.6.1 . 2008.5 2009.5.31 . 假设小李在 2008 年 5 月份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还不能胜任 工作,公司决定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限 小赵 2008.6.1 . 2009.6 2010.5.31 . 假设小赵在 2009 年 6 月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工作,那么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120 新法之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 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12 ) × 当地上年度 职 工月平均工资 3 倍 注: 1 、工作年限满 6 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 1 年计算;不 满6 个月的按半年算。 2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 121 月的平均工资。 违约金的新规定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提醒:法律只是限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 约金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1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2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122 赔偿金的新规定 赔偿金概述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 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 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123 赔偿金概述 设定在民事法律领域,赔偿金是填补性 质的。 在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向劳 动者支付赔偿金不以损失为限,很多情 况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是双 倍的,带有惩罚性质。 而劳动者向用人 单位支付赔偿金以用人单位的损失为限。 124 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员 工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继续履行或按 2 倍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赔偿 金。 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支付的。 按照应支付金额的 50——100% 加付赔偿金。 不履行附随义务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125 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用 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6 3 、离职规范管理的实务操作 离职文本的类型与意义 离职文本的制作 离职文本的送达 离职手续的办理 离职员工不良行为的预防 127 离职文本的类型与意义 离职文本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就离职事宜制作的法律文件 离职文本的类型与离职的类型有直接的联系 离职类型 离职文本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协议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辞退通知书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通知书 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通知书 离职文本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点: ( 1 )区分离职类型的依据和处理劳动争议的证据。 ( 2 )劳动争议时效起算的依据 128 离职文本的制作 解除协议的制作要点 辞退通知书的制作要点 终止通知书的制作要点 129 解除协议的制作要点 解除协议应明确由哪方提出。这涉及到单位是 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协议可以不必说明解除理由。这对解除劳 动关系影响不大。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解除时间。这涉及到劳动关 系的终结的时间以及工资支付等。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经济补偿金数额及支付程序。 130 辞退通知书的制作要点 辞退通知书应当说明解除理由。这涉及到单位是否应 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支付数额。 辞退通知书应当明确解除时间。这涉及到劳动关系终 结时间、工资支付、劳动争议时效起算等重大事项。 辞退通知书可以说明基本事实,但必须是单位有证据 可以证明的事实。因为辞退的举证责任在单位,如果 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的事实在法律上就是无意义的事实。 辞退通知书不必过为详细,但应当文义清楚,无歧义。 131 终止通知书的制作要点 应明确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 关系不会自然消灭,用人单位不愿续签的, 应当及时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应明确终止的理由。这涉及到是否需要支 付经济补偿金。 132 离职文本的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直接交给受送达员工或他的成年家属、代收人 。 留置送达:拒绝签收的,其他证人在场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 。 委托送达:委托其他人将需送达的文书送交受送达人 。 邮寄送达:通过邮局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 。 转交送达:将需送达的文书交有其他人转交受送达人 。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时, 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133 离职文本的送达时间要求 送达时间与离职的类型有直接的联系 离职情形 具体情形 协商解除 员工解除 单位解除 终止合同 送达期限 无需提前送达 被迫解除合同(单位有 过错) 随时送达 一般情况下(单位无错 过) 提前 1 个月或 3 天送达,未提前的, 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即时通知解除 随时送达 预告通知解除 提前 1 个月送达,未提前的, 1 个月 工资代通知金。 经济性裁员 履行法定程序即可 建议提前 30 天 134 离职手续的办理 1 、工作交接、薪资结算 2 、公司物品归还、清理文件资料、清偿债务; 3 、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办理工作交接之日 支付) 4 、退还员工有关证件、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档案关系 (离职 15 天之内办理) 5 、对从事有职业危险作业员工作健康检查 6 、出具离职证明(解除、终止之日出具) 7 、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135 离职员工不良行为的预防 员工不良行为的表现 1 、抵制行为 2 、偷窃行为 3 、破坏行为 4 、制造事端 应对措施 1 、重视思想教育 2 、缓解矛盾 3 、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4 、加强监督、及时处理 136 石先广 近期出版的劳动合同法系列新书 《劳动法律问题与实务操作》 中国法制出版社 定价 40 元 《劳动合同法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 中国法制出版社 定价 27 元 《劳动合同法 您逐鹿职场的利剑》 法律出版社 定价 18 元 《律师带您解读劳动合同法》 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 定价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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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学习实操手册正式第2版
劳动法学习 实操手册 实 用 的 · 易 读 的 · 自 己 帮 助 自 · 从 零 开 始 的 · 马 上 行动 的 2023 第二版 己的 · 也可 以 帮 助 他 人 的 目录 第一章 本书使用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1 手册编写目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2 手册使用方法与劳动法自学方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3 使用许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1.4 反馈与交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第二章 2.1 第三章 劳动争议法律程序介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3.1 监察、仲裁、诉讼程序怎么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3.1.1 仲裁与监察两种方式的区别,仲裁监察如何选择? . . . . . . . . . . . . . . . . . 14 3.1.2 诉讼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3.1.3 仲裁程序——立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3.1.4 仲裁程序——证据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3.1.5 仲裁程序——和解与调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3.1.6 仲裁程序——开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3.1.7 仲裁程序——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 3.2 走程序相关其他问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 3.2.1 仲裁要花多少时间?会拖很久?听听我们的建议 . . . . . . . . . . . . . . . . . . . 43 3.2.2 录音证据怎么收集,怎么才有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5 3.2.3 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怎么找,还有哪些免费的法律援助渠道? . . . . . . . . . 46 3.2.4 靠谱律师怎么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 3.2.5 仲裁必须要证据原件!证据原件是什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 3.2.6 为什么你的工资表、考勤表不被认可?书证怎么才有效 . . . . . . . . . . . . . . 50 3.2.7 找律师好,还是自诉好?律师不找就会败诉吗? . . . . . . . . . . . . . . . . . . . 51 3.2.8 证据该什么时候提交,被告会提前看到吗?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 3.2.9 认为存在枉法裁判?合法解决渠道有哪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4 目录 3.2.10 一裁终局,公司不能上诉,怎么回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 3.2.11 撤诉后能不能再起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9 3.2.12 企业信息怎么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1 3.2.13 几个提诉讼请求,搜集证据的小技巧,帮你大大提高胜率! . . . . . . . . . . 61 3.2.14 举证责任是什么意思?谁来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举证的后果是什么? . . . . 63 3.2.15 防止老板转移财产——诉讼保全和保全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 第四章 确定劳动关系及二倍工资争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1 4.1 确认劳动关系,什么属于劳动关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1 4.1.1 确认劳动关系的三要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 4.1.2 需要确定劳动关系的情形和认定方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4.1.3 为个体户、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提供劳动,能否确定劳动关系? 79 4.1.4 事实上符合劳动关系特征,但签订了劳务或实习或商务合作合同能否去认 定劳动关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 4.2 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与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5 4.3 误入非法公司怎么办?童工怎么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4.4 退休人员、在校学生以及特殊人士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 . . . . . . . . . . . . . . . . 95 4.4.1 超龄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否确定劳动关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95 4.4.2 在读学生提供劳动,能否确定劳动关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1 4.4.3 精神病人和特殊人士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 . . . . . . . . . . . . . . . . 109 4.5 劳务派遣人员和谁确定劳动关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 4.5.1 正常的劳务派遣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 4.5.2 逆向劳务派遣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4.6 新型用工人员利用平台提供服务,能否和平台认定劳动关系? . . . . . . . . . . . . 117 4.7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4 第五章 入职和签订劳动合同争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2 5.1 怎样才算签订了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2 5.1.1 劳动合同的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2 5.1.2 劳动合同的种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4 5.1.3 劳动合同的无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7 ii 目录 5.2 签订合同不规范或者程序不公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4 5.2.1 单位让签空白合同或合同被单位收回有什么危害?要怎么做? . . . . . . . . . 154 5.2.2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不全、模糊或者规定单位可以调整怎么办? . . . . . . . . . 158 5.2.3 合同部分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可以签吗?影响其他条款效力吗? . . . . . . . 161 5.2.4 劳动合同只写基本工资怎么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2 5.2.5 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外的合同的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4 5.2.6 合同/规章制度可以约定罚款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8 5.3 合同中常见的问题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0 5.3.1 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1 5.3.2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续延,还能主张二倍工资吗? . . . . . . . . . 173 5.3.3 劳动合同对工时制度约定不明,能否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 . . . . . . . . . . . 175 5.3.4 合同约定了综合工时/不定时工时,还能主张加班费么 . . . . . . . . . . . . . . . 177 5.3.5 合同约定自愿放弃社保并支付社保补贴,合法么 . . . . . . . . . . . . . . . . . . . 182 5.3.6 工资约定不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7 5.4 试用期问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3 5.4.1 试用期合同算试用期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4 5.4.2 怎样的试用期规定是合法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5 5.4.3 试用期是否可以随意被辞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7 5.4.4 违法约定试用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9 5.5 规章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 5.6 劳动合同期满怎么处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7 5.6.1 如何理解“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8 5.6.2 合同到期之后还在原公司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1 5.6.3 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3 5.6.4 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8 第六章 工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1 6.1 本章阅读指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1 6.2 最低工资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1 iii 目录 6.3 工资相关法律法规划重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2 6.3.1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2 6.3.2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若干具体范围解释(工资总额包括什么、不包 括什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6 6.4 几种疑难问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8 6.4.1 年终奖争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8 6.4.2 被扣了绩效、提成、补贴该怎么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0 6.4.3 病假工资怎么算(非因工负伤或患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4 6.4.4 非劳动者原因停工工资怎么算?(企业原因停工停产、疫情隔离) . . . . . . 239 6.4.5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怎么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1 6.4.6 产假工资怎么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3 第七章 劳动者享有哪些假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7 7.1 工时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0 7.1.1 标准工时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1 7.1.2 综合工时制的工作时间和加班费怎么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1 7.1.3 不定时工时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2 7.1.4 劳动合同未约定三种工时制怎么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2 7.1.5 非标准工时制可以随意实行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2 7.2 休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3 7.2.1 最难要的就是加班费?要加班费该需要什么证据? . . . . . . . . . . . . . . . . . 253 7.2.2 你休过法定的带薪年休假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7 7.2.3 包薪制是什么?在包薪制下可以主张加班费吗? . . . . . . . . . . . . . . . . . . . 262 7.3 作为日常的加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4 7.3.1 关于加班工资的基础性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5 7.3.2 综合工时制下的加班时间的计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6 7.3.3 计件制加班时间的确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7 7.3.4 证明加班工资的证据及收集建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8 7.3.5 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9 7.3.6 公司规定加班审批制,没有经过批准的加班是否可以主张加班工资? . . . . 271 iv 目录 7.3.7 加班工资的计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2 7.3.8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的常见争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4 7.3.9 包薪制(约定工资包含加班工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5 7.3.10 不加班?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 . 279 7.3.11 奋斗者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 281 7.3.12 公司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否认劳动者的加班事实,是否有效? . . . . . . . . . . 283 7.3.13 劳动者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班费已结清,是否有权请求支付欠付的加 班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6 7.3.14 加班费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认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8 第八章 几个和社保、公积金有关的常见问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1 8.1 医疗保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2 8.1.1 医疗保险的缴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2 8.1.2 待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4 8.1.3 断缴后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3 8.1.4 补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4 8.2 失业保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6 8.2.1 失业保险的缴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6 8.2.2 失业保险的待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7 8.2.3 失业保险的断缴后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2 8.3 养老保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2 8.3.1 养老保险的缴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2 8.3.2 养老保险待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3 8.3.3 断缴后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5 8.3.4 补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5 8.4 生育保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6 8.4.1 生育保险的缴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7 8.4.2 产假待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8 8.4.3 断缴后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2 v 目录 8.5 工伤保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3 8.5.1 工伤认定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3 8.5.2 工伤认定流程、所需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8 8.5.3 劳动能力鉴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2 8.5.4 工伤保险待遇及取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4 8.6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4 8.6.1 公积金的缴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5 8.6.2 公积金的使用:提取、转移、封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7 8.6.3 公积金的补缴与缓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0 8.6.4 公积金的封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3 8.6.5 断缴与补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5 8.6.6 公积金的缓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7 8.7 异地缴纳社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8 8.7.1 异地缴纳社保违法,如何处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8 8.7.2 工伤 + 异地参保。工伤赔偿标准适用哪一地?工伤程序在什么地方办理? 350 8.7.3 关联企业存在混同用工,异地缴纳的社保能否证明劳动关系? . . . . . . . . . 351 第九章 在职期间系列争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3 9.1 在职期间的种种争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3 9.1.1 单位有权罚款吗?被罚款了该怎么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3 9.1.2 停工停产就不给工资了?停工该怎么发工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5 9.1.3 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诉讼时效有多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7 9.1.4 多个公司混同用工,遇到争议该怎么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1 9.1.5 被安排到其他单位,遇到争议怎么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9 9.1.6 收到单位律师函该怎么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2 9.1.7 迟到 10 分钟,扣半天工资合法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3 9.1.8 生病请假也有工资,带你了解医疗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5 9.2 服务期与违约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9 9.2.1 什么是服务期,离职被要求支付违约金怎么办? . . . . . . . . . . . . . . . . . . . 379 vi 目录 9.3 保密协议、竞业协议与违约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83 9.3.1 竞业协议是什么,为什么我一个普工还有竞业协议 . . . . . . . . . . . . . . . . . 383 9.3.2 怎么样算违反保密协议,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 . . . . . . . . . . . . . . . . . . . 384 9.4 变更劳动合同的系列争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87 9.4.1 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怎么合法变更? . . . . . . . 387 9.4.2 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调岗降薪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0 9.4.3 单位单方增加工作可以拒绝吗,合理范围在哪里? . . . . . . . . . . . . . . . . . 393 9.4.4 公司要求到新地点上班,该怎么办,可以拒绝吗? . . . . . . . . . . . . . . . . . 395 9.4.5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 1 个月就有效?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怎么办? . . 404 9.4.6 工资、工作内容约定不明,如何处理更有利? . . . . . . . . . . . . . . . . . . . . 406 第十章 劳动关系的消灭和经济补偿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12 10.1 劳动关系消灭概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12 10.2 劳动关系的解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15 10.2.1 存在多个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该如何处理、认定? . . . . . . . . . . . . . . . . . 415 10.2.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16 10.2.3 劳动者单方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18 10.2.4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22 10.2.5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0 10.2.6 用人单位预告辞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6 10.2.7 经济性裁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0 10.2.8 用人单位预告辞退和裁员的禁止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2 10.2.9 口头辞退与非法辞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5 10.3 劳动合同的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50 10.4 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52 10.5 公司先解散部门、撤销职位,再调岗,该怎么办? . . . . . . . . . . . . . . . . . . . . 460 第十一章 劳务派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0 11.1 什么是劳务派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0 11.1.1 劳务派遣简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0 11.1.2 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区别是什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0 vii 目录 11.1.3 劳务派遣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1 11.1.4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一般从事哪些性质的工作? . . . . . . . . . . . . . . . . . 472 11.1.5 被派遣到的岗位不是法律规定可以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怎么办? . . . . . . . 473 11.1.6 合法的派遣单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3 11.2 什么情况下能主张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4 11.2.1 没有资质进行劳务派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5 11.2.2 自派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5 11.2.3 违反“三性”的岗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6 11.3 劳务派遣的社保缴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8 11.4 劳动派遣工资待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9 11.4.1 工资发放和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9 11.4.2 同工同酬原则与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80 11.4.3 同工同酬的认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82 11.5 “劳动派遣”与“承揽”“外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84 11.5.1 为什么是承揽和外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84 11.5.2 承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86 11.5.3 外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0 11.5.4 正确区分劳务派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2 11.5.5 司法案例与实务认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5 11.6 合法的派遣单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8 11.6.1 劳动派遣中的辞退和退回是什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8 11.6.2 用工单位可以合法退回的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0 11.6.3 用工单位不能退回的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1 11.6.4 被用工单位违法退回的一般对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2 11.6.5 被违法退回后是否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恢复和用工单位的用工关系 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3 11.7 什么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被派遣劳动者如何正确离职? . . . . . . . . 505 11.7.1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5 11.7.2 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5 viii 目录 11.7.3 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6 11.7.4 劳动合同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6 11.7.5 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6 11.7.6 被派遣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7 11.8 劳务派遣的仲裁程序特殊处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7 第十二章 新就业形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0 12.1 新就业形态概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0 12.1.1 关于新就业形态的概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0 12.2 外卖骑手的就业形态及劳动关系确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0 12.2.1 外卖员的各种就业形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0 12.2.2 新型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确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3 12.3 外卖骑手工作中受伤了怎么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4 12.3.1 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工作中伤亡事故的处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4 12.3.2 第一种人身损害赔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4 12.3.3 第二种工伤保险或职业伤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8 12.3.4 第三种商业保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8 12.3.5 三种赔付的关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9 12.4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9 12.5 主播的就业形态与劳动关系确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0 第十三章 特殊保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6 13.1 农民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6 13.1.1 农民工认定劳动关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6 13.1.2 农民工工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8 13.2 女职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9 13.2.1 三期女职工不得辞退的情形,被公司辞退怎么办 . . . . . . . . . . . . . . . . . . . 529 13.2.2 三期女职工调岗调薪问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1 13.2.3 三期女职工的休假权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3 13.2.4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问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5 ix 目录 13.3 学生实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7 13.3.1 职校实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7 13.3.2 毕业学生劳动关系问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44 13.3.3 假期兼职打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48 第十四章 维权小工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1 14.1 相关机构的电话黄页汇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1 14.2 最低工资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1 14.3 文书模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1 14.4 相关网址推荐——中国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6 第十五章 劳动者经验分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7 15.1 工作一个月被辞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7 15.2 违法辞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0 15.3 一次仲裁及申请执行记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0 15.4 一次仲裁经历与经验分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4 15.5 三方协议被公司单方面违约?协议上没写赔偿金也要赔钱! . . . . . . . . . . . . . . 581 第十六章 更新日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94 x 第一章 本书使用须知 欢迎阅读本手册,为了更好地帮助到你,请务必阅读本章节。 对于劳动者朋友,本章的使用方法将教你如何检索到自己所需的内容。 对于劳动法自学者,本章将告诉你基本的学习方法,同时引导你更好地帮助有需要的人。 1.1 手册编写目的 1、手册编写目的 编者的话 郑重声明 本手册编写组由“五年四班劳动委员”成员组成,五年四班劳动委员是一个提供劳动争 议法律咨询援助的志愿者团队。为了普及劳动领域相关法律以及培养新人志愿者,特编 写本书。 “中国共产党将现代化建设的普遍规律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结合,创 造性地开辟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法治作为现代化治理的基本方式,是深入推进中国式 现代化的关键抓手,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坚持以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 面,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定不移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 持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中国式 现代化有力的法治保障。”——《中国法院网》: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本手册编写组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人民至上,积极参与法治 社会的建设。本手册编写组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人民至上, 积极参与法治社会的建设。希望本书可以帮助各位劳动者更有效地学习《劳动法》《劳 动合同法》等法律,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深入 了解运用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本手册主要面向两类人: 1. 正面临或将面临劳动争议,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维权渠道的劳动者 2. 有意成为五年四班劳动委员的志愿者,且需要系统全面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2、劳动者 劳动争议中 1.1 手册编写目的 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仲裁”、“打官司”、“起诉公司”与我们生活的常态相距甚远。 因此,大家会有畏惧情绪,觉得公司有律师、老板有关系、仲裁法院有猫腻……总之,会觉得 公司违法把我们坑了,维权太难,我们只能打碎牙往肚子里咽。事实并非如此!走法律渠道 虽然要做种种准备,程序上有一些麻烦拖延的问题,但绝非是走不通的。 虽然我们很可能负担不起高昂的律师费,但是法律并没有因此就彻底关上大门。我们可 以选择不请律师,也就是选择“自诉” 。只要证据准备充分,自诉也有较大概率胜诉。这是因 为劳动相关的法律在立法上就很偏向劳动者一方。而且在庭审中,仲裁员、法官也知道劳动 者并非法律从业人员,因此也会照顾劳动者一方,向劳动者释明法律规定。 “老板有关系”、 “仲裁、法院有猫腻”等等担心往往是多余的,但是这种担心也不是无缘 无故产生的。很多客观因素造成了我们的误解,详情请看本书第三章的“觉得仲裁员有问题! 合法解决渠道有哪些”一节。 既然我们能够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我们就需要把法律这个武器用好。 本手册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而编写的,与市面上绝大部分书籍、课程、自媒体不同,本手册是完 全面向劳动者,站在劳动者的立场和角度上分析说明问题,为劳动者提供有实操价值的法律 建议。如果你按照本手册的指导进行了证据收集和庭审准备,那么你胜诉的概率将大大增加。 劳动争议前 如果你此时尚未遇到劳动争议,那么你正处于阅读本书的最好时机。因为劳动争议的最 佳证据收集期是争议苗头刚出现的时候。争议出现前,你就已经具备了法律意识的话,那么 到了对簿公堂的时候,你手上一定会有大把的有利证据。而且不懂法律的话,你连被公司坑 了都不知道,比如公司叫你签空白合同、公司告诉你病假不发工资等等。 编者的话 最后,阅读本书也需要你培养自救意识和对抗意识。很多人在遭遇劳动争议后会发现公 司居然如此“绝情”,遇到争议只能仓促应对,今天被公司恐吓要你赔偿公司损失,明 天又被公司哄骗签了自离申请。很多劳动者缺少自救和对抗的意识,遇到争议只会被公 司牵着鼻子走,证据收集不到不说,还签了很多不利的东西。 其实公司不是在有争议的时候才变得“绝情”,它早在你入职之前就在设计怎么对付你 了,比如劳动合同中设置的种种不合理条款、规章制度中针对劳动者的限制性规定、再 比如老板高薪聘请的法务、律师以及他所认真学习种种“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所谓防 人之心不可无,我们劳动者必须做好对抗与自救的准备。 在公司里,公司很容易就可以摆布我们劳动者,但是到了法庭上,公司就没有这样的权 力了。因此很多时候,公司的种种操作都是为了防备你去起诉他,为了在庭审上占据优 势。对抗早就已经开始了,通过阅读本手册来了解劳动领域的相关法律,你就有实力和 公司过过招了。 3、志愿者 五四劳委的最主要工作就是为劳动者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援助,我们的主要工作为: 2 1.2 手册使用方法与劳动法自学方法 在知乎、贴吧回复劳动者咨询帖 在微信群解答劳动者咨询 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文章 在抖音、b 站发布普法视频 上述工作需要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劳动法不难学,之前很多志愿者都是从零开始自学, 结合我们审核级成员的指导,最终很快就上手了援助工作。再加上这本手册,现在只要你愿 意学习,你就可以为处于劳动争议的劳动者提供咨询援助! 如果你想要深入进行学习,仅看手册还不够,还需要看法条、分析判例以及参与实际工 作。具体方法渠道请看本章后文学习方法部分。 1.2 手册使用方法与劳动法自学方法 1、手册使用方法 首先你需要找到对应自己情况的条目。一般来说,我们所遇到的劳动争议都不只一个请 求,比如我们可能会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 支付拖欠的上月工资 + 支付 未支付的加班费……不同的诉讼请求需先对应到相应的章节,然后在章节之下找到对应自己 情况的条目。 解除劳动关系争议(离职、开除、辞退)−→ 第10章 加班、加班费争议 −→ 第7章 拖欠工资、少发工资 −→ 第6章 未签劳动合同 + 双倍工资赔偿 −→ 第4章 试用期争议、续签劳动合同、入职时签合同防止被坑 −→ 第5章 社保、公积金争议 −→ 第8章 如果你是劳务派遣工,需要在看上述章节的同时看 −→ 第11章 如果你是女职工且争议涉及“三期”等问题,需要在看上述章节的同时看 −→ 第13章 如果你是农民工、学生工,需要先看 −→ 第13章 工伤 −→ 第8.5节 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密协议及违约金 −→ 第9章 混同用工,单方变更工资、岗位待遇,合同约定不明等和其他类型争议相关的情况 −→ 第9章 文书模板、政府机构电话、最低工资标准等小工具 −→ 第9章 第三章介绍怎么走程序、怎么写文书、怎么准备开庭,基本是大家都需要看的。 鉴于我们的手册是电子文档,你也可以通过 Ctrl+f 的方式进行关键词查找。 2、劳动法自学方法 劳动法不难,但是东西比较多,比较杂。涉及辞退、工资、社保、工伤、确认劳动关系等 等问题,这些问题原则性的内容都散在诸多法条法规和司法解释中,一些更细节的问题还需 3 1.2 手册使用方法与劳动法自学方法 要你找其他资料进行参考。 第一步:看手册 + 看法条 1. 阅读我们的手册 全都需要看,以下是着重看、优先看的章节: 手册第二章是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概述,同时说明了“何为劳动关系”这个比较关键 的法律理论问题。 第三章是程序介绍,是每个咨询者都要经历的,需要着重看 第四、第六、第七、第十分别涉及三个最主要的劳动争议类型——未签劳动合同争议、 各类工资争议、解除劳动关系争议,需要着重看。 2. 通读最关键的几个法条。手册只列举相关法条,但是没有列举出所有的法条,所以需 要自己看。先看《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再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确立劳 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其他法条之后遇到问题看也行。 (法律法规汇总网站:https://www.yuque.com/ag1uqw) 第二步:在网络平台解答劳动者咨询 1. 在对法条有了解后,以劳动者诉求为核心进行学习,比如“非法辞退赔偿金”,你最终 需要掌握:1. 法律规定什么情况属于非法辞退,相关法条有哪些;2. 需要准备什么证据,证 明思路是什么;3. 相关的程序问题,也就是该找什么机构解决问题,怎么写诉求之类。 你可以先掌握一个劳动争议类型,能为劳动者解决某一类的问题,比如辞退、试用期或 工伤的处理。 2. 尝试为劳动者提供解答。你可以在知乎搜索“五年四班劳动委员”参看我们过往的回 答,也可以学知乎、贴吧里的法律工作者是怎么解答咨询的。 3. 怎么为咨询者给出一份有效的回答?你的回答一般应该包括这几部分:1. 用人单位的 行为合不合法?违反了那条法律?并给出相应的法律规定;2. 可以得到怎么样的补偿和救济; 3. 你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权,需要准备什么证据;4. 一些鼓励性、支持性的话 第三步:解决疑难复杂问题 其实只要能做到第二步就可以达到加入我们的要求,当然你成为正式成员后依然需要继 续学习,针对复杂的现实情况给出正确且有效的帮助。因此针对种种疑难复杂问题,你可以 通过一下方式解决。 遇到疑难问题先搜一下网上的说法,微信、知乎都可以,但是他们说的不一定对。相比而 言微信公众号和知乎上的文章要比百度搜到要好。不过还是需要要再落实到法条、司法解释、 地方性规定、地方法院审理意见、各地判例。要格外重视判例劳动争议相关的问题,基本都 不是什么理解性的问题,就是你找到法律依据判例依据用就可以了,它散的到处都是,你多 找找找到就行。真找不到的就用同工同酬、劳动关系三性之类的原则去主张。做到这个程度, 你和那些律师给出的意见也差不多,甚至比很多律师都好。 我们书中的部分条目就是结合着实践经验并通过上述方法编写而成的,只需要保持学习, 总有一天你也可以解决各种疑难复杂维问题。 4 1.3 使用许可 第四步:自己去实操一下 如果你是学生,你可以找个机会去法院或人社局仲裁委、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假期实习。具 体办法是找你的辅导员开个学校的介绍信,然后拿着介绍信去这几个地方问一下收不收实习 生。通常这几个单位比较缺人,如果你不要钱免费干活的话,可能会用你。 如果你已经参加工作了,可以去仲裁你老板试一试,走一遍流程就有经验可以分享了。 学习资料汇总 免费搜判例的网站: Openlaw(网址:http://openlaw.cn) 免费搜法律法规的网站: 五四劳委语雀分享(网址:https://www.yuque.com/ag1uqw) 无讼(网址:https://www.itslaw.com/home) 其他有用资料: 劳动法视频课程:https://space.bilibili.com/1704901/favlist?fid=2008572701 微信公众号推荐(无任何合作关系,只是觉得内容比较好): “打听生活劳动维权” (面向劳动者的,讲很多实操技巧的自媒体,十分推荐。b 站、抖 音、公众号都有账号。) 劳动法库 子非鱼说劳动法 劳动法涉讼诸论实务 威科先行劳动法库 劳动法宝 阿勒颇犀牛工作室 1.3 使用许可 本手册写作过程中搜集了很多公开的互联网信息,这些信息经过审核校对人员确认合法 有效后抄入了我们的手册。这些信息和我们的原创内容共同组成了该手册,感谢这些愿意在 互联网公开信息的人,这本手册缺少了他们的分享将很难完成。这些公开者包括但不限于上 文学习资料汇总中提到的网站、媒体。 编者的话 本手册由五年四班劳动委员编写。本手册仅开放以下两种形式的非商业性(非食利性) 使用: 一、劳动者以任何形式进行非商业性使用, 二、任何愿意帮助劳动者的个人、法人和团体将本手册用于帮助劳动者。 上述形式的使用无需经过我们的许可,除不得歪曲和篡改外,没有任何要求和限制。 5 1.4 反馈与交流 如果你觉得本手册侵犯了你的知识产权之类的那些东西,请来起诉我。 1.4 反馈与交流 我们的联系方式: 1. 邮箱:laowei54@tom.com 2. 微信公众号:五年四班劳动委员 1、纠错反馈 本书完成仓促,一定会有错误疏漏的地方,因此很需要大家的批评和建议,以下情况均 可向我们提出修改意见: 手册中存在错误的,包括文字错误、法律运用错误和实操方法错误 手册中没有介绍讲解的劳动争议情况,需要我们补充添加的 引用法律法规已经被废止的 地方性规定比较特殊,与一般情形差别较大的 其他任何需要我们修改增删的情况 2、劳动者经验分享 我们还需要各位劳动者分享交流你的宝贵经验,我们将会设立专门一章用来分享劳动者 的经验。欢迎向我们投稿。投稿要求: 尽可能说明你维权的地方,因为各地区情况不一,地址精确到省一级即可(深圳的话需 要说明在深圳仲裁) 说明公司的违法行为和你的应对过程 分享你仲裁、诉讼的经历、感想和经验 以及其他任何你想分享给其他劳动者朋友的话 6 第二章 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 本章为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概述,介绍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介绍资方经常使用劳 务关系掩盖劳动关系的现象背景、劳务关系及其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强调了劳动者厘清劳动 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的必要性,最后梳理了本章子章节的内容脉络。 1、劳动关系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将劳动者置于其管理之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 酬的法律关系,具有从属关系、管理与被管理、不完全平等的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即: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 2. 单位是管理者,劳动者是被管理者 3.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4. 是隶属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质 5. 是不完全平等的关系 6. 受劳动法调整 2、劳动者权益 劳动者权益,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根据劳动法,应享有的权益,包括: 1.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 休息休假的权利 4.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等 3、时代背景 劳动者享受劳动权益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从而得到劳动法保 护。但近几年来,用人单位倾向于将自己与劳动者的关系包装成平等的劳务关系——与员工 签订承揽合同、劳务合同等,从而规避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法定义务。 4、劳务关系是什么? 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对价的平等法律关系,是双方平 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受《民法典》调整,即: 1. 平等主体之间建立 2. 是平等法律关系 3. 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对价 4. 是双方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2.1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5. 受《民法典》调整 劳动关系意味着比劳务关系有更多的保护、更多的权利、更多的保障,而劳务关系则对 劳动者保护较少。 编者的话 鉴于上述原因,近几年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日益增多,作为劳动者的我们,有必要在 理解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还要厘清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学 习、了解、维护劳动者权益。所以,本章编者将要带你梳理“劳动关系与权益”相关问 题。 1.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2.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3. 劳动权益 4. 相关法律法规 2.1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1、劳动关系的实质 法条层面 确定劳动关系适用的法律规定 目前,法院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主要适用的法律如下: 法律法规 劳社部发〔2005〕12 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 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上述此条文出台年代比较久远,对于我们理解劳动关系的实质帮助不大,但可抽取出一 点信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这里暂且不表,之后会详细阐释。 学理层面 劳动关系的实质——从属性原则 相对于法律条文中对于劳动关系实质的遮遮掩掩,直击要害的反而是学理上对于劳动关 系的判断。 8 2.1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学理上对于劳动关系判断的标准通说是从属性标准,即综合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的人格上、经济上从属性,确认劳动者是否从属于用人单位,若经过判断存在从属性,则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反之则不存在劳动关系。 以下逐一来看,人格上的从属性与经济上的从属性: 人格上的从属性,是劳动者为“人格上的从属性系劳动者自行决定之自由权的一种压 抑”或“将劳工个人置于雇主之控制范围之内, 并得支配劳工之人身、人格”,是不是有 点熟悉的感觉?不仅如此,经济上的从属性判断就更加熟悉了 经济上的从属性,是“指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生产组织体系、生产工具及原 料等均为用人单位所有,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也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间存在着经济上的依赖关系。受雇人既不是用自己的生产工具从事生产劳动, 也不能用 指挥性、计划性或创作性方法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加以影响,此乃经济从属性的最重要 涵义。 ” 总结 总结一下,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从属性判断标准为: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是否能 够自由的支配自身,劳动者是否处于雇主的支配之下,劳动者是否自行掌握生产资料(生产 工具及原料) 。能够回答以上问题我想读者就已然把握了劳动关系的实质。当然这里仅讨论劳 动关系的学理通说,就不深入展开。以上观点均引自《劳动法新论》黄越钦著,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2003 年版, 第 94 页-95 页。 司法实践 在维权或者回答咨询中,不用在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而是要通过了解劳动 者与单位之间实际关系从而进行判断,法院裁判中亦按照以上观点进行裁判。 司法案例 张某某与上海某公司劳动争议案(2017)京 03 民终 11768 号 张某某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公司平台向客户提供预约服务,不仅需要提供客 户通过平台点名预约的上门烹饪服务,还要接受公司指派、调度的平台预约上门烹饪服 务,双方五五分成,协议明确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劳动关系认定是由强制性规范予以认定的范畴,不能仅凭当事人的书面约定就 排除劳动关系,要结合双方的“合作”模式和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内容予以确定,主要是 从以下几个因素认定具有较强的从属关系: 1. 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调度及奖惩,工资发放固定,工作地点由公司安排; 2. 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从事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劳动者从事公司安排有劳动报酬的工作; 4. 双方是符合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 5. 用人单位业务性质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匹配度。 综上因素,用人单位的举证难以证明“合作模式”,故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 9 2.1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在上述案件中,法院认为: “劳动关系的建立固然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不同 于一般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要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法律、法规及劳动行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严格限制,劳动关系认定与否是由强制性规 范予以认定的范畴,不能仅凭当事人的书面约定就排除劳动关系,仍要结合双方的“合作”模 式和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内容予以确定。” 2、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 除此之外,建立劳动关系还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一定的条件。 用人单位须为合法注册的的企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规定非法 用工单位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 记、备案的单位。此类单位雇佣劳动者进行劳动的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个人与个人之间一 定不构成劳动关系。 3、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首先,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须年满 16 周岁,16 周岁以下的劳动者会被认定为雇佣童工系 用工行为。 其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 60 周岁以下,女性 50 周岁以下。雇佣男性年满 60 周 岁、女性年满 50 周岁的劳动者法院一般直接认定为劳务关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以上法条,关于老年人劳动关系存续问题,实践中出现两种类型的裁判观点: 认为劳动关系的存续与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这个的观点并非主流观 点。 因为如果一个超龄的劳动者如果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即代表这个劳动者的生活来源不是 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而是其自身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这表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在 经济上不从属于用人单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离开这个用人单位其生活也不会 受到实质影响,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关系相对平等,可以将其认定为劳务关系。 反之若超龄的劳动者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超龄的劳动者实际上与未超龄的劳动 10 2.1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者没有任何区别,甚至由于其衰老的身体状况还不如未超龄的劳动者,其在经济上、人格上 的从属性更加依附于用人单位,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应为劳动关系。 此类观点较为考虑到了养老保险待遇对于超龄人员与用人单位关系之间的重要性,但也 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就算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也不一定能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 相对平等的关系,因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龄劳动者领取到的养老保险金并不一定能满足劳 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一般都不能覆盖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所以即使 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依然不能满足其生活需要,那他/她就仍需要去工作,成为用 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的发放的工资依然是其衣食所系,依然存在人格上、经 济上的从属性。 超龄的劳动者一律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构成劳务关系。该观点为绝大多数地区的主流裁 判观点。 其法条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因为超龄的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 格,即使他/她们更应当受到劳动法保护。 4、学生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除了年龄,劳动者不能是具有学籍的学生,否则也不能构成劳动关系,原因也可以根据从 属性原则进行判断,学生的生活来源、吃穿用度一般来说一定不是去勤工俭学的挣得的工资。 法律法规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5、常见典型的劳务关系情形 特殊人员 这类特殊人员掌握某种专业知识或技能,例如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这类人员一般还会 成立职业协会监督、保护其成员。一般不认定其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类职业在逐渐 减少,并且其与所在单位的关系也愈加与劳动关系相似了。 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 如:自然人甲请自然人乙为其装修房屋、搬家、修电脑等,甲乙构成劳务关系。 特定情况下的农民工 这里说的农民工是指建筑工地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由包工头招用,并由包工头为其发放 工资的基层建筑工人。这类建筑工人与包工头成立劳务关系。 6、总结 最后,总结一下构成劳动关系的要点: 1. 用人单位经注册合法存续 2. 劳动者年满 16 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1 2.1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3. 没有学籍 4. 与用人单位存在经济上、人格上的从属性。 12 第三章 劳动争议法律程序介绍 编者的话 本章将介绍监察、仲裁、诉讼的程序。在我们国家,选择走合法渠道维权,要么是政府 介入通过行政手段督促资方遵守法律以解决劳动争议,要么是我们劳动者自己走法律渠 道解决问题。绝大多数情况,我们是寄希望于后者的。这就需要我们不能等着别人来救 我们,而是要做好相应的准备以及具备相关的知识。 所幸我们的法律并没有为劳动者设置过高的自诉门槛,尤其在立法上是偏向劳动者的。本 章节的每篇对于劳动者来说很都是必需的,阅读完本章你就能够相对轻松地走完仲裁/诉讼程 序。 1、想胜诉看证据 其实一般影响仲裁结果的只有两个因素,经济和证据。经济环境是宏观的影响因素,法 律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工具当然是适应于经济形势的。劳方资方的当事人作为个体进入法律 渠道后只能被动地受其影响。我们的证据是另一个影响因素。仲裁和诉讼都是法律作为中立 者解决劳资两方的争议,其依据法律法规评判争议事实,而所谓事实只能通过庭审中双方出 示的证据来体现。所以我们需要证据来还原出资方如何违反了法律,侵害了我们的权益。 有的劳动者常常担心老板在当地有关系。其实绝大多数时候,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法律 渠道横跨仲裁和法院两个部门,而且诉讼的监督机制现在也比较健全。老板经营这些关系也 是需要成本的,仲裁员、法官违法裁判的代价也很严重,所以不太可能为了一个几千几万的 劳动争议去费劲坑你。我们决定走法律渠道后,不要考虑这些有的没的,只要我们的证据充 分地支持了我们的诉求,那么我们拿到的一定是胜诉结果。 证据是决定结果最重要的事情。法律法规是不是任何一方能左右的,劳资两方只能通过 证据来影响裁判者对事实的认定。而劳动者在搜集证据方面是相对不利的,所以我们必须要 做好证据收集工作。而证据最佳的收集时机是我们尚未离职,矛盾尚未激化的时候,这个时 候公司方也没有太多戒心,收集证据是最方便的。因此就算矛盾没有很严重,也多翻一下我 们书,找找法律咨询,未雨绸缪做好后续仲裁诉讼的准备。 本章对证据的法律要求进行了介绍,帮助大家收集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而具体需要 什么证据需要大家到后面几章针对具体问题去看。 2、仲裁难吗? 仲裁不难,虽然大家很可能从来没有打过官司,也可能是第一次遇到劳动争议,但是想 要走完程序拿到结果,这是不难的。因为仲裁不需要你对法律太专业的了解,他对你最基本 的要求是你能够说清事实即可。很多人对开庭发憷,这完全不必要,开庭的时候做的最多的 事情其实就是对着你的证据讲之前发生了什么事。而在立法上,法律也是比较偏向劳动者的。 所以就算我们在证据收集上有困难,公司有律师撑场,劳动者在仲裁的胜率也基本可以达到 3.1 监察、仲裁、诉讼程序怎么走 60%。在有充分准备的前提下,这个胜率还会更高。 不过,仲裁不难但是比较麻烦,耗时很长。麻烦的原因就是现在劳动争议太多了,仲裁 和法院的人手完全不足以应对如此多的劳动争议。这就导致我们很难在法定的程序期限内走 完程序。仲裁是第一道大程序,在法定期限 60 天内走完仲裁程序的情况不多。如果我们还要 再到法院打一二审,那流程就更长了。经济体量稍微大一点的省市,从立案到出结果都要半 年以上。不过,我们不需要这半年天天都把时间精力用在上面,只有立案、出庭几个环节需 要我们亲自处理,其他时间都是等待的时间。有的情况下,公司也会嫌麻烦,也需要跑完所 有程序。 案子太多导致的另一个问题是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问题,仲裁、法院工作压力相对他们 的预期的会大一些,少数工作人员的态度会稍有低落。但是,这一般不会妨碍我们缓慢地走 完流程。对此我们有个预期就可以了。 3.1 监察、仲裁、诉讼程序怎么走 本章第一部分向大家介绍各种法律程序,怎么走程序。 监察的程序比较简单,适用的情况也少,就在第一条简单介绍了。 仲裁程序是重点,我们按照流程从立案到执行从头到尾进行完整介绍,为大家指出一些 需要注意的点,并把几个重要的文书写作教给大家。 第二节介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在绝大数情况下衔接在仲裁程序之后,极少情况可以跳 过仲裁程序启动诉讼程序。诉讼程序与仲裁程序相似,他们最大的不一致是在裁判口径上。法 官和仲裁员所处的工作环境不同,他们自身的理论基础也不同,因此会存在裁审不一致的情 况。但是这个问题不是我们当事人能左右的。作为走仲裁程序、诉讼程序的人,我们提交的 材料、所走的程序很相似。因此在第二节例举几个诉讼文书的写作方式以及注意点,对诉讼 程序不做赘述。 第三节至第七节梳理介绍仲裁程序,建议仔细阅读。 3.1.1 仲裁与监察两种方式的区别,仲裁监察如何选择? 编者的话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是目前劳动者两种比较有效的维权手段,两者各有侧重,这里为工 友们简单普及一下两者的一些实践中的特点,解答一下工友们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一些 问题,为工友们兜兜底。 1、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简单地说就是和单位打官司,需要我们列好诉求,准备好证据证明我们的诉求 合法,然后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公司。程序走完,如果我们 14 3.1 监察、仲裁、诉讼程序怎么走 胜诉,公司就必须给钱了,否则我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拿到仲裁裁决结果后,有一方 不服还可以起诉到法院继续打官司,最多可以打到二审。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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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劳动仲裁代理词(单位诉员工)-范本
劳动仲裁代理词(单位诉员工) 仲裁员: XXX 律师事务所接受周某某的委托,指派 XXX 律师担任安徽 XX 酒店诉周某某劳动争议 纠纷一案和周某某反诉安徽 XX 酒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代理人,依法参加仲裁庭审活动。现 根据本案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仲裁庭参考: 一、申请人安徽 XX 酒店的诉请无法律依据。 首先、《员工福利购房补充合同》的主体不适格。 2007 年 5 月 23 日,周某某与安徽 XX 酒店关联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主体 明确,出卖人为安徽 XX 酒店关联公司,买受人为周某某。本案的安徽 XX 酒店非《商品房买 卖合同》的主体,无权签署补充合同。此外,补充合同签署日期(2007 年 3 月 29 日)在主 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显然不符合逻辑。 其次、《员工福利购房补充合同》是无效的。 1、劳动福利不能附条件。《员工福利购房补充合同》中约定给予周某某特殊优惠,但同 时约定若周某某擅自离职或辞职,必须赔偿安徽 XX 酒店购房差价 77446 元。本案作为劳动 福利案件,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是不能附条件的,本案中劳动福利所附条件是无效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的才能约定服务期。本案中周某某 没有接受过单位的专项培训,因此不存在服务期。安徽 XX 酒店给予周某某劳动福利所附条 件为周某某合同期满才能辞职或离职,此规定本质上是为员工约定服务期,该约定不合法 而导致其无效。 最后、退一步讲,即便是《员工福利购房补充合同》有效,但双方约定条件不成就,周 某某无需赔偿单位劳动福利——购房差价 77446 元。 周某某并非是擅自离职或辞职。安徽 XX 酒店把周某某从经理降到普通员工,将其工资 从两千多元降到一千元。无论从心理上和物质上任何人都无法接受此做法。2008 年 11 月, 周某某先是提出辞职申请,但是安徽 XX 酒店没有批准。2008 年 12 月的一天晚上,安徽 XX 酒店通知周某某“不要来上班了,否则不予考勤。”周某某方离开安徽 XX 酒店。 二、反申请人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 1、反申请人工作期间被反申请人没有为反申请人购买五项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及 相关社保法规,被反申请人依法应当为反申请人补办 2002 年 2 月至 2008 年 12 月间五项社 保。 2、本案中反申请人工作期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 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反申请人依法应支付 反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42128.73 元。 4、2002 年 2 月至 2008 年 12 月间,被反申请人收取反申请人押金 1500 元,克扣工资 6800 元,依法应予返还。 5、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 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 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 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本案反申请人诉求被反申请 人补发工资 2075.31 元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申请人安徽 XX 酒店的诉请无法律依据, 应依法驳回。反申请人周某某的反诉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以上代理意见,供参 考。 XXX 律师事务所 XXX 律师 XX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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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和解协议书(确认劳动关系)-范本
和解协议书 申请人:王 XX,男,汉族,19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住 XX 省 XX 县 XX 镇 XX 村 XX 号,系 死者王 X 之子。 被申请人:XX 市 XX 建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王 X 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 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王 X 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王 X 于 2010 年 7 月 3 日在广东省 XX 市 XX 路 XX 镇 XX 高速入口辅 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亡(工伤致死);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75000 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 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 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四、申请人保证王 X 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王 XX 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 XX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 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 年月日 被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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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延期举证申请书-模板
延期举证申请书 __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人与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因___________ _,申请人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规定》,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特予批准。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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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产保全申请书-模板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 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其它原因), 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X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明申请人享有权利的证据) 1.书证 件; 2.物证 件; 3.证人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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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理词(解除劳动关系)-范本
代理词(解除劳动关系) 审判长: XXX 律师事务所接受刘女士的委托,指派 XXX 律师作为刘女士诉安徽 XX 工业公司合肥 XX 工厂(以下简称合肥 XX 工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代理人。本代理人根据案件的事实, 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依据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不能约束原告 2006 年修改后的《公司法》第 18 条第 3 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 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劳动合同法》第 4 条第 2 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 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 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 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本案中被告无证据证明其听取过工会意见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 和意见。被告私下制定的规章制度程序不合法不能约束原告。被告作为安徽全民所有制企业 代表,更应当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模范地遵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换句话说,也是在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被告依据的规章制度没有向原告公示不能约束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九条 用人单 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 合同法》第 4 条第 4 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 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本案被告提交的证据八“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系伪造,《规章制度汇编》根本没 有送达原告(发放表签名是伪造的)。原告一直不知道被告的规章制度。因此,被告的规章 制度不能约束原告。 三、被告的规章制度内容不合理不能作为解除原告的依据 被告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极不合理,2007 年 9 月 6 日生效的《XX 产品材料流失处理的 专项管理规定》“第 4.2 偷窃 XX 产品材料的(包括成品、非成品、正品、次品、废品等),一 经查获,对违规人员作如下处理:4.2.1 条:在册员工偷窃(包括单人及两人以上的共同偷 窃)10 件以上或 XX 材料价值 50 元以上的,企业一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按此规定只要 谁偷窃 2 件废品或次品材料企业就一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根本不给当事人改过的机会。同 期国务院国发【1982】59 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 11 条规定:“对于有贪污盗窃、投机倒 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行为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 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合肥 XX 工厂的《XX 产品材料流失处理的专项管理规定》第 4.2.1 条中没有添加“未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前置程序,即没有给予职工悔改的机会,而直 接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与国务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 11 条相违背,损害了劳动者的 合法权利,也违背了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精神。 四、被告执行其规章制度不公平侵害原告合法权利 被告做出的合烟【2008】136 号和【2008】166 号文件对同一个单位不同员工适用规章制 度不同,属滥用权力。 原告于 2008 年 9 月 4 日下午 3:06 分上班时,看到两件待处理的废品(所谓废品,即 要经过加工销毁掉的产品),觉得“废品处理掉可惜”,准备拿几件,被保安及时发现并 制止,通过保安教育,刘女士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作出书面检讨。但被告却将原告 解除劳动关系。2008 年 11 月 25 日 17 时 44 分,被告员工刘某某偷窃厂里 20 件产品只“通 报批评,停工反省”和原告偷窃 2 件废品被解除劳动关系相比显然不公平。我认为,从原告 初犯的行为及悔过表现来看,并不是十分恶劣,被告解除原告是不符合公平原则的,系滥 用权力行为。 综上所述,被告解除原告的劳动关系是违法行为,依法应予撤销。为维护原告的合法 权益,特请求贵院支持诉请。 XXX 律师事务所 XXX 律师 2009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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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模板
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 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一案,你会正在 审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特请你会采取____________ 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申请人:________(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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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证据保全申请书-模板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住所 法人代表: 。 ,电话 。 案由: 请求事项: 依法裁定保全下列证据: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 现 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并正在审理过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特请 求贵院对上述目前在 和最终裁判结果的正确。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之处的证据予保全,以保证本案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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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司法鉴定申请书-模板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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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事争议仲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模板
人事争议仲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 职务,为 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年 附: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务 住址 籍贯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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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上诉答辩状-模板
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 名称: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 民族:___职务:_____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不服_ 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份。 注: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书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和法律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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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提交证据目录
证据目录 序号 1 证据名称 工资单和岗位操作证 份数 页数 2份 2页 证明目的 证明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是被告职工 证明原告 1999 年 1 月 15 日在被告处从 2 合肥晚报和荣誉证书 2份 2页 事巡夜工作,1998 年原告因工作优秀受 到表彰 3 4 5 锅炉房记录表 王 XX、马 XX、马 XA、李 XX、程 XX 证言 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仲裁裁决书 提交人: 提交日期: 1份 10 页 5份 5页 1份 6页 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劳动关系和工作期 间没有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证明原告 1998 年 1 月至 2008 年 6 月期 间的工作情况、工作内容和加班情况 证明本案经过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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