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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专利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拟就委托乙方申请专利、商标、软著、科技项目等知识产权事务,需要向乙方披露 相关的保密信息,乙方将接触或接收甲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出于保 护甲方之商业秘密及有关权益之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有关法规,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软著、科技项目申请的图样及申请 使用范围、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图纸、样品、 样机、模型、模具等等。 第二条 商业秘密的提供与使用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所述的目的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 (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期间内,在未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乙方 (包括但不限于已接触或了解甲方保密信息的乙方在职、离职人员)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个 人、商社、公司、媒体、联合体或其他团体,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 (三)乙方同意,在没有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以任何形式为本协议目的以外 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四)如乙方为完成本协议目的有必要聘请咨询者或顾问,拟将保密信息提供给上述咨询者 或顾问的,应事先经过甲方同意并且书面承认乙方拟聘的上述咨询者或顾问人选,顾问或咨 询者应当在与本协议条款相同的保密和不披露协议上签字承诺不披露保密信息的义务,乙方 有义务将咨询者或顾问签署的保密和不披露协议提供甲方审查。 (五)例外:乙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属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变成普通大众可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乙方从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乙方的资料; (4)甲方专利和商标的相关信息在申请过程中依法公布。 第三条 权属 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是属于甲方有价值的特殊的财产,并且甲方提供该保 密信息不应该被视为向乙方授予了任何关于保密信息的权利。 第四条 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限制 (一)乙方应将保密信息限制在本申请活动中必须要接触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范围内。 (二)甲方指定联系人为 作为专人与乙方保持联络。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甲方及其指 定的联系人和地址或电话发生变化的,或临时需变更联系人的,或就某一事项指定联系人的, 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与甲方及时联系所产生的后果, 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保密信息的返还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返还任何依本协议而提供的书面保密信息。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从甲方处获得前,已经为乙方掌握的信息; (2)已经是或者正在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第 1 页,共 2 页 (3)乙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其他有权机关(以下简称“有权机关”)的合法 要求而披露的信息。但是,在此类情况下,乙方应在披露前告知甲方,使甲方有机会对在 这种情况下进行的交出信息或披露信息进行抗辩、限制或者保护。 第六条 期限 本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专利申请人或官方将上述技术秘密对外公开之日, 以及商标申请取得商标证书为止。 第七条 公开宣布 (一)双方同意,对双方间进行的任何讨论或协商的实质内容,任何提出的安排或协议的条 款,以及任何与以上内容相关的其他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并且不公开披露或向第三方披露。 (二)双方同意,双方均不能,也不允许任何双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个人、或其他实体, 在未经事先征得双方同意并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前,就此类安排或协议的讨论以及其他正 在讨论或协商的商业和操作计划做任何公开宣布——无论是以新闻发布还是其他的形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循本协议各项条款的内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的任何行为,均视 为违约,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保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进行起诉、要求赔偿, 且所有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纠纷发生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无果任一方可向 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甲方:深圳市大满包装有限公司 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和信华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代表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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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技巧】保密协议审查要点
保密协议审查的重点事项保密协议审查的重点事项 在提供审查保密协议审查意见之前,首先要审查以下重点事项: 1. 明确保密协议的缔约方 要明确方是否采用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作为缔约 方,缔约方是否是信息持有方还是中介公司。明确此点可以确认保密协议权利 义务的向对方及违反保密协议后可追索的实体。公司商务人员及法律顾问需要 特别小心采用特殊目的公司作为缔约方的保密协议签署方。 2. 己方在保密协议中的地位 保密协议中的义务是否是双向(Reciprocal)还是单向(Unilateral)?还是 仅仅一方是信息披露方(Disclosing Party),一方是信息接收方(Receiving Party)?己方是信息接收方,还是信息披露方?或者是两个角色均有?明确好 角色后,就能确定如何在保密协议中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在并购交易中,卖 方往往要求买方不得披露正在谈判的交易及交易细节,从买方角度看,买方也 往往希望卖方不得向其他买方披露其身份及交易细节,否则卖方会利用此点来 制造交易的气氛,哄抬价格。 3. 保密协议的目的和保密信息使用范围 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潜在商业交易评价,还是信息交换,抑或是其他商业目的? 审阅的保密协议自身是否是其他协议的一部分?一般来说,信息接收方希望将 保密协议的目的和保密信息使用范围写得越广泛越好,但信息披露方尽量希望 限制保密信息的使用范围。保密协议的目的及保密信息的用途,需要明确而清 楚的进行描述。 4. 保密信息的内涵和外延 保密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如何构成的?是缔结协议之前和/或之后从披露方获得 的一切及所有信息(英文用“any and all information”)?是书面信息、口 头信息还是电子信息?抑或是其他形式?提供信息时,信息接收方一般会要求 披露方标明“保密”的信息方构成保密信息,这样增加信息披露方的义务和减 少可能主张保密信息的范围;另,信息接收方一般会要求口头信息非书面化不 得主张属于保密信息;这些要求通常会受到信息披露方的反对。注意:如果披 露方要披露诉讼中的有关保密信息,需要确保受到“client-attorney privilege”保护的信息不能因为披露而丧失其特权。 5. 何种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一般来说,以下信息不应属于保密信息的范畴: 1)协议签署之前为信息接收方所知晓的信息; 2)公众范畴内所知的信息; 3)从有权披露信息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非经披露信息而自行研发获得的信息。 如果想将某类信息不包含在保密信息中,应当明确的将其写入排除范围内且写 明哪一方承担证明责任。 6. 保密信息可在多大范围内披露及要求采用何种方式避免保密信息泄漏及保密 信息泄漏后的责任范围 在多大范围内保密信息可以披露?信息披露方一般在保密协议的目的范围内总 是尽量的缩小披露范围;反之,信息接收方一般在保密协议的目的范围内总是 尽量的扩大披露范围。比如信息接收方往往要求保密信息可向自己的员工、关 联公司、外部顾问、融资方、投资者、证券监管机构等披露。信息接收方和信 息披露方往往会在哪些人构成“员工”、哪些人构成公司代表等进行谈判。信 息披露方往往会要求加上任何披露的第三方均需要“on need-to-know” basis(有必要知晓)的限制。给信息接收方的融资方的披露往往也成为谈判的 焦点。 一般来说,信息披露方往往要求向信息接收方的融资方前需要征得其同意,但 信息接收方往往会通过对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区分来进行限制。采用何种方 式避免保密信息泄漏?信息披露方是要求签“背靠背”的保密协议或者承诺, 还是要求在“背靠背”协议中可以直接追究信息接收方所披露对象的责任?如 果保密信息泄漏,信息接收方在多大范围内承担责任?是对信息接收方所有披 露人员造成的泄漏负责,还是仅仅对信息接收方披露给第三方的高管人员造成 的泄漏负责,还是仅对因信息接收方自身过错造成的泄漏负责,均是谈判中沟 通的重点。比如,在保密协议的沟通过程中,信心披露方往往会要求信息接收 方对因其雇员、顾问、银行等而造成的任何保密信息泄漏承担责任。 7. 保密协议的期限 信息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果来自上家,应注意对上家的保密责任的期限,需要 传递到下家。特别如果信息披露方的信息来源是政府,需要明确对政府的保密 义务在多大程度上限制信息披露方的披露范围、对象、或期限。保密信息在相 关法域的法律法规规定下保密期限的长短,也是信息披露方需要考虑的一个重 要问题。对于信息接收方来说,一个无限期保密的保密协议,肯定是非常大的 限制,因此,保密期限的长短,也往往会成为保密协议谈判的一个焦点。 8. 保密协议的终止条款 在何种情况下保密协议终止?信息披露方是否有任意终止权?同时,需要注意, 如果在保密协议涵盖的业务或者交易达成约束性协议时,保密协议一般需要终 止或者被取代。进一步的,是否需要在保密协议中规定终止时确定具体终止时 间和提供通知,也是信息披露方与信息接收方谈判点之一,信息接收方往往会 要求信息披露方在行使任意终止权之前的一段时间以书面提前通知。 9. 后协议义务如何规定 在保密协议中,还需要约定协议终止后各方的义务,如:一方是否需要返还获 得的资料?何时返还?是否需要销毁根据保密协议获得的资料?如何证明已经 销毁?是否需要信息接收方出具相关高管的书面证明(Officer Certificate) 保证已经销毁(甚至是保证信息接收方披露的任何第三方销毁)?如果法律法 规有备份的要求,是否可以备份;如果计算机系统自动备份了保密信息,则在 不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备份能不能被允许等,均要约定明确。需要注意的 是衍生资料(即基于保密信息做成的汇报、报告等资料)是否需要销毁或者返 还的问题,一般来说,信息披露方可接受衍生资料销毁而非返还,但信息接收 方一般会拒绝返还包含了自身分析的保密协议载体。 10. 保密协议关于知识产权的约定 一般而言,信息披露方要求明确任何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不得因保密协议的签署而移转;而信息接收方往往要求写明在不使用 保密信息和使用保密信息仅限于保密协议的目的的情况下,保密协议不得限制 信息接收方开发类似的技术。在有些保密协议中,还会写明在保密协议的目的 限制下使用保密信息得到的新数据、新技术的权利归属及使用权约定。 11. 保密协议本身的保密性 注意保密协议本身是否应有保密性;保密协议所涵盖的交易本身是否应有保密 性。 12. 如何保密的约定 一般来说协议中有个大帽子,要求信息接收方对接收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同 时信息披露方往往会要求详细的保密约定,比如要求采用合理手段保证保密性;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或者程序来进行保密;甚至要求将保密信息放在柜子里,双 人开启等具体描述放到保密协议中。 13. 保密协议的陈述与保证(R&W,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对比其他并购的交易文件(比如资产、股权买卖文件),保密协议中的陈述与 保证条款不多,核心主要是是否有权披露的陈述与保证。一般而言,信息披露 方不会主动在协议中保证其有权披露,信息接收方应注意要求信息披露方保证 有权披露,并保证披露不损害第三方的之权益。 笔者曾经在代表公司从事一个海外并购交易时(作为信息接收一方),收到资 源国政府的一封信,指责信息披露方无权披露相关项目的保密信息的,同时要 求笔者所服务的公司将所有资料退回该资源国政府并承诺保密,由于笔者在审 阅保密协议的时候,特意要求项目的信息披露方作出了有关保证有权披露的陈 述与保证,并就该陈述与保证要求了 Indemnity(保障),公司有理、有节的 拒绝了该资源国政府的要求,并向信息披露方提示可能其保障义务将被触发, 有效的保护了公司的利益。 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一般信息披露方在保密协议中会要求排除保密信息 的精确性及完整性方面的陈述与保证。这是基于国际并购交易中买卖双方的 Sophisticated Businessman(精明商人)的假设,信息接收方应该能够依靠自身 的行业经验、技术实力、商务实力、法律实力去鉴别信息披露方所提供的各类 技术、商务及法律信息的精确及完整性,除非信息披露方故意提供误导性的信 息。 14. 除保密协议规定的目的范围内,信息接收方在何种情况下可披露保密信息 法律法规、法庭命令、有权判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此种情况下,信息 接收方一般要求信息披露方有通知义务。信息披露方常常会要求权利要求信息 接收方采用一切可行的手段反对该种要求。反过来,信息接收方会要求信息披 露方对反对上述要求所造成的损失进行承担。此种情况下,信息接收方一般要 求信息披露方给予免责(“Indemnify”)。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上市公司 并购中,最好约定明确信息接收方依据法令主动披露是否是违反保密协议-在实 践中,笔者曾见过有的并购交易从友好收购(Friendly takeover)变为恶意收 购(Hostile takeover)时,利用“依据法令主动披露”一条在发起代理权征 集时向美国证监会披露相关信息时引用此条,从而引发了保密协议双方的诉讼。 15. 违反保密协议的救济方式(Remedies) 一般而言,信息披露方均要求在损害赔偿之外,有申请禁令(Injunction)和其 他任何可行的救济的权利。信息接收方一般同意损害赔偿与申请禁令的救济, 但不同意其他任何可行的救济的权利。在何种情况下信息披露方可以申请禁令, 往往成为披露方与接收方之间的争论点。信息披露方往往要求在其怀疑或者其 认为保密信息有泄露时,就有权申请禁令。信息接收方一般会要求在申请禁令 的条件下加入合理的标准或者有相当程度的证据或确信的标准。违反保密协议 的间接损失是否排除也是保密协议签署双方考虑的因素之一。注意:在保密协 议中保留申请禁令及其他可行的救济方式时,如果在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 (liquidated Damages),则有可能使信息披露方不能获得禁令。 16. 保密协议的管辖法和争议解决方式(Governing law and Disputes resolution) 中立地的管辖法或者英国法。如果涉及到石油业上游合同,资源国法也有可能 被提出作为管辖法。一般来说,在非熟悉的法域作为管辖法时,需要征求当地 律师对保密协议文本的法律意见。信息披露方比较愿意用法庭的争议解决解决 方式;仲裁也是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在约定何种实体法管辖的时候,注 意将相关法域的冲突法规则排除适用。 17. 不绕过 (“Non-circumvent”)条款 有些不规范的中介公司, 在得知部分项目信息后,就开始到处寻找潜在买方, 但其实这些中介公司往往并不是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有权披露人。这些中介公 司往往会在保密协议中要求不绕过条款。不绕过条款一般会规定,在签署保密 协议后,就保密协议所述项目,信息接收方不得再绕过信息披露方去找任何第 三方寻求所述项目的合作机会。如果在协议中发现此等条款,需要非常小心, 一定需要注意确认信息披露方是否有权披露及信息披露方是否是项目所有权人, 或者信息披露方是否采用此条款来锁定信息披露方的商业选择范围及灵活性。 18. 限制行为条款 在保密协议中是否有守门人条款(“Gatekeeper”,意为未经允许,不得与信 息披露方员工接触,免除对经营的干扰和信息源的统一)不得竞争条款 (“Non-compete”,意为一方不能利用获得的保密信息进行竞争目的)、不得 买卖股权条款(“Standstill”条款,特别是上市公司并购保密协议常见,意 思为在签署保密协议或者讨论潜在交易后的一段时间,不得在公开市场上收购 目标公司的股份,因为信息接收方可能通过保密信息获取了其他人无法获知的 公司的股价敏感信息,Standstill 条款的关键在于弄明白证券法上强制性限制, 如果披露方要求比证券法规所要求的限制期更长,则需要谈判确定。同时需要 注意的是,如果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间,出现了恶意收购方的时候,信息接收方 往往会在协议里要求一个恶意收购时 Standstill 不能限制信息接收方)、不得 招揽条款(“No Solicitation”,意为不得签署保密协议后,对信息披露方的 雇员进行招揽,当然信息接收方一般要求禁止招揽只适用于某些高管或者特定 人群,或者要求时间限制,如果是信息披露方的雇员主动应聘或者根据招聘广 告应聘不受此限制)的限制。 19. 控制权变更(COC,即 Change of Control)条款 此条款在油气业的一般保密协议中不多见,但在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也能 见到。一般是信息披露方提出,如果在信息接收方发生控制权变更时,信息披 露方有权终止合同。 20. 转让条款(Assignment) 信息披露方一般会要求非经书面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转让。信息接收方一般 会要求较为宽松的条款,比如转让给自身的关联公司可以不经过信息披露方的 同意;比如在信息接收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信息接收方有权将保密协议 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1. 信息披露方审查协议的特殊注意事项 如果是代表信息披露方审查保密协议,除了以上需要考虑的问题之外,还需要 注意: 1)保密信息的披露并非转让信息上的任何权利; 2)对信息接收方来说没有提供任何的独家谈判、独家披露的安排; 3)提供保密信息不意味着发盘或者要约; 4)对信息的完整与准确性不提供保证。 22. 信息接收方审查协议的特殊注意事项 如果是代表信息接收方审查保密协议,除了以上需要考虑的问题之外,还需要 注意: 1)信息接收方是尽“合理努力”(Reasonable Endeavors 或 Reasonable Efforts)还是尽“最大努力”(Best Endeavors 或 Best Efforts)保持保密 信息的保密性,努力程度往往成为信息披露方与信息接收方的谈判点; 2)是否要对违反保密协议给予信息披露方以赔偿(“indemnify”),还是仅 仅是违约损害赔偿(damages); 3)是否要求独家谈判、独家披露权(exclusivity)? 23. 可能涉及反垄断调查的特别注意事项 当信息披露方与信息接收方是竞争者且双方在市场上占有份额较大的情况下, 双方在向彼此披露价格、市场情况及敏感性的竞争信息时,需要特别关注,信 息披露方有可能在交易未完成时即受到反垄断调查或诉讼。此时应考虑相关敏 感信息应在交易后期进行、或者在相关反垄断审批已经获得或者交易完成后再 行披露。否则,在交易还未完成时,有可能带来违反反垄断法的风险。 24. 注意与学校或者学术机构签署保密协议时,注意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问题。 25. 与政府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时不能违法我国保密法 注意与政府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时,相关的国家保密法是否要求强制披露有关保 密信息的问题。在近来的保密协议谈判中,外国公司出现了要求中国公司承诺 披露的保密信息不违反中国国家保密法的趋势。 26. 商业秘密与技术诀窍的特殊约定 注意对含有商业秘密(Trade Secret)或者 Know-how(技术诀窍)的保密信息进行 特殊约定。商业秘密和技术诀窍和对公司至关重要,如果在披露的保密信息中 含有商业秘密或技术诀窍,需要对其明确表明商业秘密或技术诀窍的性质并进 行特殊约定;或者将该等商业秘密或技术诀窍在交易的后期进行披露。 27. 头脑印象(Mental Impression)的问题 专业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在浏览保密信息的时候,往往在大脑中会留下印 象,从而不由自主的在以后工作中使用,该等头脑印象往往被排除在保密协议 保护范围中。 28. MFN(most favorable nation)最惠国条款 一般信息接收方要求如何信息披露方在保密协议中给予第三方更优惠的条款时, 信息接收方应当享有该等更优惠条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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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定稿)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全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地址: 员工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在乙方履行职务,乙方已经知悉(或将要)甲方的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和管理秘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保 1 守甲方秘密、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事宜,同意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 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以下范围内的人员群体: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经理、会计等岗 位。 二、有关术语定义 1、本协议所指甲方的秘密,系指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由甲方所持 有、控制或保管,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并采取保密措施 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管理秘密。 2、本协议所指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计划、经营 计划、经营策略、经营管理分析报告、市场计划、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 分析报告、客户名单和资料、供应商名单和物料供应清单、内部掌握的合同、 2 协议或意向书、价格构成明细、成本明细、广告计划、商业谈判策略、销售计 划、销售策略、销售进度、销售额、收购或兼并计划、资产和业务重组计划、 市场调查报告、顾问反馈信息、专业顾问报告、投标方案等。 3、本协议所指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发展计划 和蓝图、项目研究方案、项目计划设计图纸、技术咨询报告、学术论文、管理 诀窍、用户需求资料、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研究 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操作手册、技术 文档、相关的函电、公司所有项目的源代码、公司开发的试用软件等。技术 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并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 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 素。 4、本协议所指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各种财务报表 和尚未公开的财务报告、员工薪酬、员工考评结果、员工人事档案、尚未公 3 布的升降职决定、公共关系资料、后勤采购底价和限价、政府关系、尚未公 开的管理会议决议和相关文件、网络安全资料等。 5、职务成果是指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 务信息、经费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秘密,其 所有权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 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 转让。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 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所有权利。 三、员工的保密管理与竞业限制规定 1、乙方保证,无论是因为其职务成果或者受管理者特别指派或者无 意中接触到的甲方秘密,除非得到甲方的明确授权或系履行其职务需要之 外,不得向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公开。本条所指的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以口头、文字、图形、图像或者电子文档等方式使未经合法授权的第三者 知悉的相关秘密。 4 2、乙方保证,当其在甲方工作期间,遵守甲方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必须妥善保管其所掌握的甲方秘密,未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在任何时候 均不得将其保管的甲方秘密置于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场所或带出甲方的办公 区域,除非系乙方为了履行其职责所需并经甲方批准。 3、乙方保证,当其因履行职务需要而使用完甲方载有秘密的资料之 后,应依规定及时、完整的将上述资料返还相关的保管人或由乙方自行妥 善保管。当乙方因故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之后,乙方在离职前必须将其 所保管的载有甲方秘密的资料全部、完整的返还给甲方,并不得保留任何 形式的复印、复制件或销毁秘密件。 4、乙方保证,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董事会书面同意,不得在 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 问等等。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 5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 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非职务成果并可由乙方享有知识 产权的,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认为确属职务成果并由甲方享有知识产 权的,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 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 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属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 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6、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 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时,若甲方或乙方遭到第三 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 6 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乙方在完成具体工作过程中知悉或应当知悉自己工作导致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的,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甲方主管领导。 7、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 2 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 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 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8、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 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 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 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 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9、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将其所持有的一切 涉及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 7 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全部返还给甲方,乙方不得留存、复制任何 形式的技术秘密。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 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 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 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0、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私自刻录、复制、拍摄、摘抄、保存、销毁 有关乙方业务的秘密信息资料,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 行业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 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 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11、如果发现商业信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密被泄漏或者因自己过失造 成泄漏,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8 12、乙方离职以后,若利用原来在甲方任职期间掌握或接触到的秘密 研制、创作出新的成果,在拟予实施或投入使用前,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 意,并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无证据表明有关 内容为乙方自行创作的成果,甲方保留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新任职单位应 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的权力。 13、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 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相关秘密,承担如同 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保密期限依 据各技术项目、资料的保密期限而定。 14、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及授予乙方其他相关激励、 奖励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故而 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和竞业禁止的所有费用、薪金、补贴或补 助等。 四、第三方秘密 9 1、乙方保证对其从甲方所接触到的甲方依法或依约定而承担了保密 责任的第三方秘密,仍然依照本协议规定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对第三方秘 密的保密责任程度,与甲方对第三方的秘密依法或依约定应承担的保密责 任程度一致。如甲方对第三方的保密责任程度无法确定,则乙方对第三方 的秘密的保密责任程度应与其对甲方的保密责任程度一致。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本着谨慎和诚实的态度,以防止发生侵犯 第三方秘密的行为。若乙方明知其工作侵犯了第三方的秘密,还指派他人 继续开展工作或未按规定的要求向甲方主管领导书面汇报,使甲方或乙方 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侵权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竞业限制的期限、地区及补偿 1、竞业限制的期限自乙方离开甲方公司之日起二年,并在乙方原工作 和业务所涉及的全部地区为界,作为履行本协议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2、乙方在竞业禁止的期限内有权从甲方获得每月_______元的经济补 偿。 六、保密责任及违约责任承担 10 1、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及相关人员,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须提前三个月,公司将对其调整工作岗位。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终止前 三个月,公司有权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员工的保密管理与竞业限制规定”中第 7 条款的,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_______万元违约金。 3、若乙方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甲方秘密泄露,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责令检讨、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 4、乙方未经甲方第一负责人审核及董事会批准而擅自离职、并给甲方 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秘密的,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 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新聘用乙方的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甲方 保留追究相应连带责任的权力。 5、甲方同意,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司法机关的行为及其它不可归咎于 乙方责任的事由而导致的甲方秘密被泄露不承担责任。 6、甲方或乙方违约后,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本协议自动失 11 效。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调 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由提出争议的一方向其所在地的劳 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或签定劳动 合同时)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本协议中 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 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湖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12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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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书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 神,甲乙双方就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以及竞业限制事项,经充分协商 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一、乙方任职期间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根据甲方的经营情况,确定以下信息属甲方的商业秘密: 1、经营内容。包括属于甲方的经营战略、管理诀窍、营销计 划、进货渠道、采购资料、定价政策、客户资料、招投标中的标底 及标书、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内容。 2、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 务的其他事项。 三、对第二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公司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公司秘 密。 3、如发现公司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公司秘密,应当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4、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了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对所有与 第二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以任何媒介储存的 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据公司指令加以处理并归还给甲方,不得留 存任何有关文件和资料。 5、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了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对知悉的 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和不为自己或他人的经营活动使用之义务,直 至该秘密被甲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 6、该协议的效力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四、乙方如违约使用甲方商业秘密或导致秘密泄漏的,应承担 违约责任,须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人民币;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 过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 客的利益损失);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两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 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乙方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 之后两年以内,不得抢夺乙方客户,或者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 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 品或服务。乙方违反本条之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 元,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 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客的利益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 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 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 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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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 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 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 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 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 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 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 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 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 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 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 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 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 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 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 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 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 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 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 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 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 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 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 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 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 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 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 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 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 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 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 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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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 1. 商业秘密是甲方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甲方的重要财富。甲方的员工有 义务自觉保守甲方的秘密,使甲方的合法利益不至因秘密的泄露而受到损害。 2、乙方是甲方的员工,乙方的劳动获得了相应的报酬。乙方因为工作需要 接触到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3、为保护甲方之合法权益,乙方同意甲方对有关信息、资料、开发成果予以 保密。 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平等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 保密的内容与范围 甲方已告之乙方,乙方在此确认明白,第三方不能从公共途径知悉的所有 甲方的资料、技术、信息等均是甲方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在 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对本条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的保密,不以泄露、传播 公布、发表、转让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人(包括非必须或无权知悉该项 秘密的甲方职员)了解或知悉;乙方承诺将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 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秘密,以保 持其机密性。保密内容包括: (一) 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以口头、书面、图形或以电子、电磁或 1 员工保密协议 其它记录或贮存的媒介形式体现的文件、信息、数据、图表等资料,保密的商业 秘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技术、工程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 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操作手册等 2、项目、合作、客户、价格等信息和资料; 3、财务数据、资料; 4、人事信息、法律事务信息;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乙方自己获知的或被告知的从性质和内容上能够合 理预见属于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其他信息或资料; 6、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准、认知能力足以预测到的甲方现行或未来经营可能 延伸到的领域对上述保密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应用。 (二)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保密或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三)以上保密范围包括甲方的关联企业、母公司、子公司等的商业秘密。 二、保密期限和补偿 1、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年; 2、乙方认可对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为其无论在职或离职均应承担的义务,且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在职及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 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时或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犯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或将乙方 和第三方因此所获得的全部收益补偿给甲方; 2、如因乙方的行为造成该商业秘密完全公开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商业 秘密的全部价值;商业秘密的全部价值,可由甲方核定或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 评估机构评定;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因采取救济手段发生的合理费 2 员工保密协议 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评定或评估费、执行该赔偿费用、律师费等)。 四、其他 (一)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文件与本协议内容有抵触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 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取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二)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对于在执行本协议 期间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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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word文档
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 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 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 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 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 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 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 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 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 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 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 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 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 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 种 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 5 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 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 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 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 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 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 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 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 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 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 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 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 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 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 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 30 倍 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 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 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 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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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竞业禁止管理制度(草案)及附件
保密、竞业禁止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建立规范和谐的公司劳动用工机制,人才合理、有序 流动,维护企业员工的 合法权益。避免重点人才、关键岗位员工因离 开集团后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 利的影响和不必要的损失及风险。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 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保密、竞业禁止协议的管理工作。公司所有 员工都有保守 公司秘密的义务。 2.1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3. 商业秘密的范围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3.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 项目及经营 决策; 3.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总经理 办公会会议记 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 3.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非公开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3.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经营信息; 3.6、公司菜品创新项目进度、技术资料、技术标准或技术合作中他方要求我公 司保密的内容; 3.7、公司销售信息、客户资料、未公开的采购信息(物品品种、 价格、供方资 料)、招投标资料; 3.8、公司局域网、局域网与 INTERNET 连接部分所有硬软件配置、 数据库数 据和以上内容的规划信息; 3.9、公司未公布的关于重大事故的调查情况和专题性事故统计情 况;未公布的 关于突发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的处理意见; 3.10、公司为生产、经营举办的含以上秘密的培训内容; 3.11、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 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 4、 保密措施 4.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信息和其它物品的制作、 收发、传递、使用、 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相关负责部门指定专 人执行。 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其 他按要求应销毁的保密资料必须经碎纸机 处理或焚烧处理。集团下发的通知、 决定、安排或其他文件标明应销 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 4.2 对于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 密措施: 4.2.1、商业秘密文件的复制和摘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机密及 以上级别秘 密需经指定部门批准;非经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4.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专门负责,并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 4.2.3、密级资料的存取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手续办理。 4.3 属于公司秘密的特殊设备或者出品部创新菜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 用、 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依本制度 采用相应的保密 措施。 4.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 先经主管副总及牵头 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给对方。 4.5 涉及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4.5.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4.5.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商业秘密的事项会 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4.5.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5.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4.6 公司员工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 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 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非工作需要不得索取与本人职责无关的 信息资料。 4.7 公司应建立安全的电子文本信息流通渠道,计算机网 络安全工作由计算机网 络维护部门负责;各门店/模块必须制订计算机信息 使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要求。 4.8 计算机网络互联部门、接入部门对其管理的计算机用 户,应当明确保密要求, 完善管理制度。用户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 当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 规定渠道外的方式传递、转发、 抄送或共享秘密信息。 4.9 计算机存储的秘密信息应加密保护;存储了秘密信息 的电子设备应遵循相关 制度使用;计算机部件或存储材料报废前须经 计算机管理部门审查。未经主管 部门同意,不得将在建、拟建项目及为实现其目的而产生的技术资料或其他秘级 信息在公共刊物上发表。 公司员工对外投稿或以其他方式披露信息时,必须经 过相关部门的审 核、盖章。 4.10 运营部门必须制订完整、规范的客户资料管理制度和 销售人员保密制度。 销售人员由于离职、停薪留职或其他原因较长期离开公司的,必 须向运营部提 交所有公司资料和因工作产生的与公司经营相关的 资料,否则相关部门不得为 其办理有关手续。 4.11 创新菜品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以及掌握技术机密的 技术人员应依据 本规定签订保密、竞业禁止协议,保密、竞业禁止协议与本制度规定不 一致的, 按照保密、竞业禁止协议处理。 4.12 离职、退休人员仍然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不得泄 露。由于退休、离职、 停职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应将自己掌握的全部 资料交还单位主管部门。否则所 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13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 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司 相关部门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或防止损失扩大;相关部门接到报 告后应立即做出处理。 4.14 公司涉及技术、知识产权转让事项必须经集团总裁、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执 行。 5、 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与处罚 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警 告、记过处分。 5.1.1、违反保密规定,且不能证明没有造成泄密的。 5.1.2、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5.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外,并按其情 节轻重,予以记过、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构成犯罪的还 应交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 5.1.3.1、故意或重大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 失的; 5.1.3.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 公司秘密 的; 5.1.3.3、利用职权强迫或利诱他人违反保密规定,获取公司商业秘密 的。 6、 竞业禁止 6.1 公司应当与本制度 6.2 所述范围内的员工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人力资源部负 责员工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修订以 及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对 员工竞业限制协议管 理工作监督以及接受、调解员工对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 的意见申 诉。 6.2 下列人员中,集团视为必须与员工签订竞 业限制协议: 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2、公司高级技术开发人员(出品部); 3、公司财务人员; 4、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6.3 竞业限制地域额范围指全国同行业。 6.4 竞业限制期限为公司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年。 6.5 管理要求: 6.5.1、员工相关适应范围人员入职必须签订保密、竞业禁止协议,保密、竞业 限制协议,一式两份, 员工和公司各执一份。 6.5.2、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 关系的单位从事与原岗位或相近的技术和经营工作。 6.5.3、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终止日后的二十四个月内, 员工不得建议,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试图说服或促使公司或其关联方、 股东、客户及商业伙伴的雇员接受其他个人或单位的雇佣,或离开公司或其关 联方、股东、客户及商业伙伴。 6.5.4、甲方将在竞业禁止期限内向员工按月支付下列数额中的较高者作为当月 的竞业禁止补偿金:(i)相当于员工月基本工资[25%]的数额;或(依)法律 要求的竞业禁止补偿的最低数额,除非甲方在竞业禁止期限届满之前不再要求 员工遵守竞业禁止义务。(签订协议的员工工资中包含公司给付的竞业禁止补 偿金) 6.5.5、竞业限制补偿金按月通过发放工资时支付,如拒绝领取,公司将补偿费 通过财务专用账户,同时视为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6.5.6、竞业限制补偿费月标准为本人离开公司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岗 位薪点 工资(不含各类津贴和奖金)的 25%;工作不满一年者,按在 公司工作月数进行加 权计算月岗位薪点工资。 6.5.7、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 公司认为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 除竞业限制协 7、违约责任 7.1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及终止日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若签订协议员工违反协议 规定,集团可要求其赔偿,赔偿金额相当于因员工行为造成集团各门店/模块的 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RMB 元。 若违约责任发生在劳动合同期内,可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不予提前通 知。 7.2 员工承认对本管理规定的任何违反均可能会给在公司造成无法挽回且不能 通过金钱赔偿予以弥补的损失。因此,如员工违反或威胁违反本管理规定,公 司除其它救济之外还有权申请禁制令或类似强制措施,且员工在此放弃任何关 于公司存在其它救济方式的抗辩或任何其他可能阻止公司申请实际履行或任何 其他救济方式的抗辩。员工承认除适用法律为员工的任何限制之外,其还应遵 守本管理规定项下对员工的任何限制。 8、附则 8.1. 本规定未尽事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修订、补充和完善。 8.2. 本规定的解释权及修订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所有。 8.3. 本管理规定自集团总裁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保密、竞业禁止协议 附件: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贵州金洋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员工) 注:乙方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性人员(出品部)、公司财务人 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除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条款之外,甲、 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有关保密和竞业禁 止的若干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保密义务 1.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以及解除/终止日后的竞业禁 止期内,均不得为其个人利益使用或者向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并且应当始终尽全力防止保密信息被披露。 1.2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终止日(定义见下文)后的一年内,任何由员工 独自或者与他人一起创作或者开发的创意、作品、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 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所有权 (“知识产权”),只要这些知识产权与员工在公司的职责或公司指派给其的 任务有关,或者是利用公司的资金、资料、技术秘密和技术条件创作或开发而 成,则该等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另外,本条的规定对员工的继承人和受让 人有约束力。“终止日”是指本合同因期满未续约而终止之日,或本合同因其 他原因终止或解除之日。 1.3 保密内容 1.3.1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基本信息、客户调查报 告、或商谈的合作价格; 1.3.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份构成和投资情况、公司近远期 发展战略、经营方针、重要决议、投资方案、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 策略、与公司经济利益关系重大的研究开发项目和计划、经营管理策略; 1.3.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 1.3.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管理程序、数据库 信息、菜品研究设计开发记录、业务操作流程、操作手册、财务数据计算说明、 菜品技术方案、菜品技术数据、技术文档、管理和菜品研发成果、相关函电等。 1.4 保密范围 1.4.1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 意被甲方应用和操作的; 1.4.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1.4.3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1.4.4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1.5 乙方同意保持所有甲方所了解到或可能了解到的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技 术秘密处于最严格的保密状态,除非为履行乙方为甲方所进行的工作任务且符 合甲方与该第三方的协议外,不向任何个人、企业或公司披露或使用这些保密 信息或技术秘密。 第二条:竞业禁止 2.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的工作,不得参与其他组织对甲方的商业竞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 他人谋取属于甲方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客户的业务;乙 方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2.2 乙方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无论因何原因),在解除/终止日后二 十四个月内,如果乙方意图被一家在中国从事餐饮业务或向企业提供餐饮服务 或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机构聘用,或直接或间接进行与甲方同一客户业务 相竞争的任何业务,则其须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2.3 在合同期限内及终止日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员工不得建议,或直接或间 接地以任何方式试图说服或促使公司或其关联方、股东、客户及商业伙伴的雇 员接受其他个人或单位的雇佣,或离开公司或其关联方、股东、客户及商业伙 伴。 2.4 甲方将在竞业禁止期限内向员工按月支付下列数额中的较高者作为当月 的竞业禁止补偿金:(i)相当于员工月基本工资[25%]的数额;或(依)法律 要求的竞业禁止补偿的最低数额,除非甲方在竞业禁止期限届满之前不再要求 员工遵守竞业禁止义务。(签订协议的员工工资中包含公司给付的竞业禁止补 偿金)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 在合同期限内及终止日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 方可要求其赔偿,赔偿金额相当于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RMB 元。若违约责任发生在 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可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不予提前通知。 3.2 乙方承认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可能会给在甲方造成无法挽回且不能通 过金钱赔偿予以弥补的损失。因此,如乙方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合同,甲方除其 它救济之外还有权申请禁制令或类似强制措施,且乙方在此放弃任何关于甲方 存在其它救济方式的抗辩或任何其他可能阻止甲方申请实际履行或任何其他救 济方式的抗辩。乙方承认除适用法律为乙方的任何限制之外,其还应遵守本合 同项下对乙方的任何限制。 3.3 本协议与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存在直接冲突的,按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条:其他 4.1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 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2 甲方拥有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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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乙方承认,由于乙方受聘甲方 (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等),可能充分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 并且熟悉甲方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甲方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人 有广泛的往来。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 密及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签订下列条款共同遵守:除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条款之外, 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有关保密和竞业禁止的若 干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保密义务 1.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以及解除/终止日后的竞业禁止期内, 均不得为其个人利益使用或者向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始终尽全力 防止保密信息被披露。 1.2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终止日(定义见下文)后的一年内,任何由员工独自或者 与他人一起创作或者开发的创意、作品、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商业秘密 和专有信息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所有权(“知识产权”),只要这些知识 产权与员工在公司的职责或公司指派给其的任务有关,或者是利用公司的资金、资料、技 术秘密和技术条件创作或开发而成,则该等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另外,本条的规定对 员工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有约束力。“终止日”是指本合同因期满未续约而终止之日,或本 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或解除之日。 1.3 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3.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基本信息、成交或商谈的销售 价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基本信息、成交或商谈的采购价格等; 1.3.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份构成和投资情况、公司近远期发展战 略、经营方针、重要决议、市场分析、广告策略、与公司经济利益关系重大的研究开发项 目和计划、经营管理策略; 1.3.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 1.3.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操作手册、科研成果、 工厂信息、成本结构等。 1.4 保密范围 1.4.1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 方应用和操作的; 1.4.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1.4.3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1.4.4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PAGE \* MERGEFORMAT3 1.5 乙方同意保持所有甲方所了解到或可能了解到的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技术秘密处 于最严格的保密状态,除非为履行乙方为甲方所进行的工作任务且符合甲方与该第三方的 协议外,不向任何个人、企业或公司披露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或技术秘密。 第二条:竞业禁止 2.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工作, 不得参与其他组织对甲方的商业竞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甲方的 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乙方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 甲方所有。 2.2 乙方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无论因何原因),在解除/终止日后二十四个 月内,如果乙方意图被一家与甲方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机构聘用,或直接或间接进 行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则其须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包含但不限于母婴食 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或为母婴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提供服务。 2.3 在合同期限内及终止日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说 服或试图说服甲方员工、股东、客户及商业伙伴的员工接受其他个人或单位的雇佣,或离 开甲方公司或其关联方、股东、客户及商业伙伴。 2.4 甲方将在竞业禁止期限内向乙方按月支付法律要求的竞业禁止补偿的最低数额或 人民币 2000 元孰高作为当月的竞业禁止补偿金,除非甲方在竞业禁止期限届满之前不再要 求乙方遵守竞业禁止义务。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 在合同期限内及终止日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可要求 其赔偿,赔偿金额相当于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 200000 元。若违约责任发生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可单方解除与乙 方的劳动关系并不予提前通知。 3.2 乙方承认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可能会给在甲方造成无法挽回且不能通过金钱赔 偿予以弥补的损失。因此,如乙方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合同,甲方除其它救济之外还有权申 请禁制令或类似强制措施,且乙方在此放弃任何关于甲方存在其它救济方式的抗辩或任何 其他可能阻止甲方申请实际履行或任何其他救济方式的抗辩。乙方承认除适用法律为乙方 的任何限制之外,其还应遵守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的任何限制。 3.3 本协议与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存在直接冲突的,按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条:其他 4.1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申请劳 动仲裁。 4.2 甲方拥有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4.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 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PAGE \* MERGEFORMA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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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 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的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 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 息、营销业绩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 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等。 乙方承认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 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上述秘密信息。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以及解除/终止日后的竞业禁止期内, 均不得为其个人利益使用或者向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始终尽全力 防止保密信息被披露。 2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终止日(定义见下文)后的一年内,任何由员工独自或者 与他人一起创作或者开发的创意、作品、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商业秘密 和专有信息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所有权(“知识产权”),只要这些知识 产权与员工在公司的职责或公司指派给其的任务有关,或者是利用公司的资金、资料、技 术秘密和技术条件创作或开发而成,则该等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另外,本条的规定对 员工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有约束力。“终止日”是指本合同因期满未续约而终止之日,或本 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或解除之日。 3、 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基本信息、成交或商谈的销售价格、 供应商名单、供应商基本信息、成交或商谈的采购价格等;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份构成和投资情况、公司近远期发展战略、 经营方针、重要决议、市场分析、广告策略、与公司经济利益关系重大的研究开发项目和 计划、经营管理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操作手册、科研成果、工厂 信息 成本结构等。 乙方承认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 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上述秘密信息。 4、 保密范围 1)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 用和操作的; 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5) 乙方同意保持所有甲方所了解到或可能了解到的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技术秘密处于 最严格的保密状态,除非为履行乙方为甲方所进行的工作任务且符合甲方与该第三方的协 议外,不向任何个人、企业或公司披露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或技术秘密。 PAGE 3 第二条 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所有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 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 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条 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履行职务外,未经甲方事 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任何第三人 (包括但不限于不知道秘密信息的同事、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企业 等)使用秘密信息。 第四条 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秘 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 何第三人披露此秘密信息。 在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 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得的一切资料及其复印件、存放资料的载体归还甲方或进行销毁。 第五条 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间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间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在职 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 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 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因此产生的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乙方违约后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 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无论违约 金及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若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 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PAG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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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商业保密工作分析保密培训动态PPT
企业保密培训 企业公司商业保密工作分析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宣讲人:某某某 时间: 20XX.XX 3 2 1 2 1 3 1 3 2 目录 /CONTENTS 01 企业保密工作概述 02 保密工作案例解析 03 行业相关商业秘密 04 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ANALYSIS OF BUSINESS 第一部分 企业保密工作概述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3 2 1 2 1 3 1 3 2 企业保密工作概述 信息化保密 信息化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泄 露的风险,工作中可能你认为不重要的信 息,认为习以为常的信息放在别有用心的 人手里就会造成很重要的信息泄露,而这 些不经意间的信息泄露很有可能带给公司 毁灭性的打击。 企业保密工作概述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 务性收入及资料;等等,公司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有价 值的信息;公司正在制定而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 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等;公司内部掌 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等公 司财务预决策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企业保密工作概述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 施商业机密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 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热播的电视剧《麻雀》、《胭脂》都是以谍战为题材 的,大家可能觉得片中的各种窃取情报的剧情离我们 的生活很遥远其实我们的身边就有着很多需要保护的 秘密! ANALYSIS OF BUSINESS 第二部分 保密工作案例解析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3 2 1 2 1 3 1 3 2 保密工作案例解析 两步发酵法生产维生素 C ,为国家级重大科技发明,这是人类需求极 大、前景无比广阔的科学成果,瑞士和美国闻风而至,竞相出价要买 下这项技术专利,但没想到一星期后,争得脸红脖子粗的两国代表欢 天喜地的回老家了。 因为这项专利便宜到只值一本杂志的价钱!某学报将全部研制过程、 细节、配方、剂量刊登无遗。点评:对外发表的工作报告、技术资料 以及和朋友之间自己作品的展示等,一定要现经过技术和保密管理部 门的审核。 保密工作案例解析 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广大员工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感、归属感,树立保护商业机密人人有 责的思想,普遍提高保护商业机密的自觉性。 日本情报专家根据照片上王进喜的衣着判断,只 有在北纬 46 度至 48 度的区域内,冬季才有可能 穿这样的衣服,因此推断大庆油田位于齐齐哈尔 与哈尔滨之间。并通过照片中王进喜所握手柄的 架式,推断出油井的直径 保密工作案例解析 从王进喜所站 的 钻井与背后油田 间的 距 离和 井架 密度 , 推断 出 油田 的 大致储量和产 量 。日本 人又 利用 到中国的机会, 测量 了 运送原油火车 上灰土 的厚度 ,大 体上证 实了这 个油田 和 北京之 间的 距 离。 日 方 根据 这些情报, 迅速 设计出 适合大 庆油田 开采用的 石油 设 备 。 中国 向世界 各国 征求开采大 庆油田 的设计方案时, 日 方一 举中 标 。庆幸 的是 根据 中方情报分析 结果,日本 向中国 高 价 推销炼 油设施,而不是用 于军 事战略意 图 。点评 :泄密往往 就在无意 识 的情况 下,保密意 识的重 要性 ,保密工作的 敏感 性保密工作无 处 不在 ANALYSIS OF BUSINESS 第三部分 行业相关商业秘密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3 2 1 2 1 3 1 3 2 行业相关商业秘密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会产生各类文件和数据,可按照以下规则分为四级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 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为绝 密级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 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 情况为机密;公司人事档案、合 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 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公司年报等 各类信息为公开。 绝密 机密 公开 秘密 行业相关商业秘密 信息化的时代,信息成了 钱的代名词,市场经济的 情况下掌握最快的信息, 抓住最好的机遇,也有赖 于信息的传递。但是,随 之而来的问题出现了很多 企业的商业秘密通过各种 途径被泄露出去,给公司 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下商 业秘密泄露的几种途径: 关键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 密;员工离职和业余兼职 带走商业秘密;不忠实的 员工向他人提供商业秘密; 员工说话不慎;接受外来 人员采访、参观、考察、 实习活动的疏忽大意。 行业相关商业秘密 《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 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 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范围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是指上级机关及公司发送的有密级的文 件、资料,或不宜公开、扩散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刊物、生产数据、会议资料、电子 信息、科技成果以及涉及国家、公司安全和利益的事项等。 ANALYSIS OF BUSINESS 第四部分 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3 2 1 2 1 3 1 3 2 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 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 对全公司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本 公司员工的以下行为,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 的公司,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在竞争对 手公司中兼职,引诱公司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引诱公司的客户脱离公司,在离职后,与公司 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企业保密培训 企业公司商业保密工作分析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analysis of business secrecy in enterprises 演 示 完 毕 感 谢 您 的 观 看 3 2 1 2 1 3 1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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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协议【通用】
保 密 协 议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时,有接触、了解、利用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之便 利和需要,为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或被用于乙方工作之外的用途,明 确甲乙双方当事人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合同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结合相关地方规章,在 签订本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 1、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涉之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拥有或持有的、未公开的、能够给甲方带 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属于本条 2 和 3 款规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 信息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信息和材料。甲方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合作 伙伴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属于本条 2 和 3 款规定相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属 于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 2、技术信息 本协议所涉之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战略、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 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关键算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源程序、数 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 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3、经营信息 本协议所涉之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信息、客户名单、分销网络、销 售价格、行销计划、广告策划、竞争策略、采购信息,采购渠道、进货价格、供应商 名单、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 及标书内容等。 4、载体 本协议项下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传统纸质载体及 u 盘、硬盘 光碟、网络存储空间等存储介质载体等。 5、任职期间 本协议项下所指之任职期间是指,乙方进入甲方的工作场所、接受甲方指派 的任务、或进入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之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日期的,以最早 之日起计)起至乙方实际离开甲方的工作场所、任务结束或离开乙方指定的工作 场所之日止(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日期的,以后一个为准)。 6、离职期间 本协议项下的离职期间是指,乙方离开甲方的工作场所或完成甲方指派的 任务以后的期间。 1 7、全部经济损失 本协议所称的全部经济损失是指,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导致相 对人蒙受的以下经济损失或费用之和,包括但不限于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 责任导致的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因商业秘密被泄露而丧失的商业机会中甲方可 预见的利益、甲方为了维护合法权利所支付的调查费、公证费、取证费、律师费、 车旅费及诉讼费、仲裁费等。 第二条 商业秘密归属原则 1、乙方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业务所形成的商业秘密归甲方所有。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因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时形成的知 识产权也归甲方所有。 3、依照法律规定,如果一项知识产权应归乙方所有,但是如果乙方完成该项知 识产权时使用了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仍对前述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在 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的专有权时不可避免地要公开相关商业秘密时,乙方必需在 对外提交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的说明前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必需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任何前述 信息的部分或全部通过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不得自行或与他人串通利用前 述商业秘密,直到前述商业秘密被甲方公开。 2、若前述商业秘密经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开的,乙方也应继续依 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 原则及谨慎的态度,并依理性人的标准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对商业秘密 进行保密。乙方应遵循如下的保密行为规范。 (1)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复印、摘抄、 随意或恶意拿走与商业秘密相关的 文件、电脑软件、电脑、笔记本、U 盘及其它储存介质、电脑硬件等任何资料与物 品。 (2)在离开甲方及甲方指定工作场所时,乙方应将其持有的任何承载与商业秘 密有关的文件资料、文字资料、光盘等妥善保管,锁入甲方办公场所内的办公桌 或文件柜,并确保桌面、影印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用电脑等处没有遗 留任何前述资料或物品。 (3)除工作需要外,乙方不能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或 资料发送给任何第三人。在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下,需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前述相 关信息或资料的,应当通过由甲方提供的邮件地址发送,不能使用个人的邮箱 地址发送。 (4)如果乙方遗失了前述资料或物品,应当立即报告甲方相关主管人员并采取 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接受任何外部机构的访问,向其提供任何口头或 书面的关于商业秘密的任何内容或信息。 (6)乙方不得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作为闲谈话题。 (7)在甲方办公场所内接待有关客人时,乙方应严格禁止来访客人随意进入甲 方办公区。 (8)乙方不得自行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商业秘密。 2 (9)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 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 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时,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仍属秘密部分的商业秘密 的保密义务。 5、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在离职之后乙方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 悉的商业秘密依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6、乙方发现甲方其他工作人员存在不符合保密规范的行为、不足以保护商业秘 密的行为,或已经导致相关商业秘密受到侵害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相 关主管人员。 7、乙方发现商业秘密或与商业秘密相关的信息已经泄露或受到侵犯时,应当及 时告知甲方相关主管人员。同时,乙方应当采取相应合理措施阻止前述商业秘密 进一步受到侵害。 8、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单位担任任 何职务,亦不得在外从事任何兼职事务。 9、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 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乙方离职之后是否 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第四条 载体控制 1、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文件、 资料、图表、数据、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载体,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这些载体,确保载体内的前述内容或记 录不会被他人知晓。 2、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随意移动前款规定的载体,或从前述载体中复 制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图表、数据、报告等内容和记录。 3、若记录着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和记录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 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乙方应当在离职或甲方要求时返还这 些载体。但当前述信息和记录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相 关信息和记录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相关信息 和记录消除,然后将载体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一条款时,均视为乙方严重违反了甲方的规章制度,甲 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3、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则甲方保留进一步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 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 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 3 2、本条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乙方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 为进行行政处理的权利。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 改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以下无正文)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 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特此 在此签章确认。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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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保密协议
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 企业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同时甲方已阅读乙方《保密管理制度》为前提条例下,双方 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 双方有关产权规定 1、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 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2、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以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 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3、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 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4、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 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 保密内容及保密人义务 1、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制度、规章,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 保密职责。 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 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 3、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的,视同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 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4、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 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 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客户名单、管理资料、交易资料等交还乙方。 5、甲方不得未经授权,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 业秘密,盗取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有关的一切物件; 6、甲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来秘密;不得复印或出借、赠与、出租、转让乙方公司技术秘 密、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允许不得超 出工作范围使用。 7、如发现秘密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 报告。 三、 保密时限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A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四、乙方义务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B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 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 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 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 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 资报酬中扣除。 2、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 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3、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4、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 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 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 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5、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 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 甲方经济补偿。 6、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 额中抵扣。 7、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 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六、其他 1、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定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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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XXXXXXXX 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 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 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 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 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 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 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 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 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 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 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 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 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 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 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 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 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 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 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 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 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 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 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 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 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 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 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 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 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 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 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 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 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 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 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 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 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 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 限。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 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 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 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 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 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 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 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 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 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 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 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 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 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 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 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 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 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 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 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 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 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 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 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 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 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 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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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播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文化传播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 和产品秘密,公司及客户财产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保密范围 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 甲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甲方的经营方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 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甲方各级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产品、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 甲方客户的资料及财产; 甲方专有产品技术、 新技术、动画产品(包括设计方案、测试结果和记录、数据资料、计 算机程序、初稿等)和售后服务技术; 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 2.权利和义务 甲方提供乙方正常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和业务拓展的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乙方发 展的机会; 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 随意或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等; 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产、如有遗失应立即 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保守秘密,举报泄密或改进保密技术、措施、以及及时防止泄密事 故、挽救损失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3.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将处以乙方_________万元罚款;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 出起诉。 4.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内; 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_年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补充合同 公司:_________(下称“甲方”) 员工:_________先生/小姐(下称“乙方”) 下列条款与条件经双方一致协商制订,若有不足之处,由双方协商修订并由甲乙双方 签署生效。 一、适用范围 甲方已聘用的,可以接触公司技术或销售秘密的员工。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了解涉及到保密范围的工作内容提供方便。 2.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创造和应用条件, 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 奖励。 3.甲方在乙方离职时发放“离职补偿金”以要求乙方做到第四项条款。获取“离职补 偿金”条件:当涉及违反甲方纪律而被处分,处罚或被解雇的乙方不在获取“离职补偿 金”范围内。 4.“离职补偿金”发放的比例: 1)已工作半年未到一年的,以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补偿。 2)已工作一年至三年的,以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补偿。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资料、信息。 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兼职。掌 握甲方专有产品技术或销售业务网络的乙方,在离开甲方的一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 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利用甲方 技术机密、商业机密、客户资源参与同行业竞争。 乙方在离职前可以得到甲方给予的“离职补偿金”作为须遵守以上条款的补偿。 四、注释: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 1.电力行业的相关公司。 2.可利用甲方软,硬件核心技术的相关公司。 3.可利用甲方客户资料及销售网络,渠道的相关公司;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合同,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当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时,甲方视情 节轻重处理,处以乙方_________至_________万的罚款。 乙方违反此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 回乙方所得全额“离职补偿金”。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 提出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签约时间:_____年__3___月__2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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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保密协议
江西*****水泥有限公司 销售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江西庐山****水泥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 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 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 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 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 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二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 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 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 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 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商业秘密的,视 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 限。 第三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 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 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 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离职 第1页共5页 江西*****水泥有限公司 后三年。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 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四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 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 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 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 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 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五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 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 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 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 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 员无此权限。 第六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 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 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七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 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 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八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 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 第2页共5页 江西*****水泥有限公司 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 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 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九条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政策方针、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 案、指令和商业秘密; 乙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 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乙方的经营方法、经营状况和实力; 乙方产品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等; 乙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及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乙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资料、考核资 料; 乙方具有保密级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 片、电脑软件; 乙方的客户名单以及客户的资料、财产; 乙方的定价政策、销售合同、销售网络、销售渠道; 乙方的采购资料如进货渠道、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 第十条 乙方提供甲方正常的业务拓展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甲 方发展的机会; 甲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乙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 定资产、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未经乙方批 准,不得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乙方的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 等,不得向人他人泄露乙方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 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 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 第3页共5页 江西*****水泥有限公司 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 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 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 甲方解聘。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 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 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前文约定不影响 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1000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 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 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 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江西庐山****水泥有限公司 销售部门负责人: 第4页共5页 江西*****水泥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第5页共5页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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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合同编号: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甲 乙 方: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中国****集团公司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协议为中国****集团公司发布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的示 范文本,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各直属 单位(简称所属单位)参照使用。 二、本协议甲方是用人单位,为****(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 产公司)所属单位;乙方是劳动者,为与甲方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 合同中应准确填写乙方的身份证号码。 三、本协议中的空格( )必须填写:第四条(B)有限期保密 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10 年;第五条空格内的年限,原则上为 3 年,双 方也可另行商定;第九条违约金金额由甲方根据情况确定;第十四 条协议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四、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必须使用本单位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 内部职能部门章或其他业务专用章代替;不得使用复印件。乙方本人 应使用签字笔或钢笔签字。 五、本协议书在乙方离职前签订。签订后甲方所执原件由人事部 门存档。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企业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甲方的若干商业秘密;鉴 于乙方即将同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合同 到期、离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以下简称离职) ,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现就乙方离职 以后有关保密及竞业限制等事项,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乙方明确:在甲方工作期间,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 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属甲方资产, 均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乙方保证:第一条所述载体已经全部归还甲方,并按 照甲方规定,办理了相应的交接手续,或根据甲方指令已经予以销 毁; 乙方保证:记录于乙方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已经全部删除; 不能删除的,已将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上述载体全部销毁或已经 全部转让给甲方。 乙方保证:自己不再持有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 第三条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 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 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并 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 选择填写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 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承诺:自离职之日起 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 或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不向上 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或参 股这样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向其支 付相应的补偿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从本协议签订之 日起 日内,甲方按石化股份科[2014]378 号文规定支付给乙方。 甲方出台新规定的,执行新规定。 第七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 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 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 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 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 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 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成本、负债情况、重大诉讼、谈判底 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 资料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 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 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甲方因此 所受的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 订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 容,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经双方签 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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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暨竞业限制协议书-销售
劳动合同附件 1 保密暨竞业限制协议书 (2017)第 号 甲方(用人单位):重庆凯宝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劳 动 者):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法》、 《劳动法》、 《专利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刑法》、 劳办发〔1994〕289 号、劳部发〔1995〕223 号、劳部发〔1996〕355 号、 渝劳计发〔1996〕9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以下保密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书所称商业、技术秘密,是指属甲方所有的,能 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或者不能从外界 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给甲方带来潜在的或者现实的经济利 益或竞争优势,或者能有助于乙方依法规避市场风险,具有实 用性或者可应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或技 术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订货价格、订货方式、结算方式、客户资 料;涉及甲方经营管理全过程的供应、销售、客户市场等每个环 节的规划、计划、组织、人员、财务、管理、网络等阶段性和最终总 结、报告、图表、电子数据等。 甲方依法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即是甲方为保护其商业、技 术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之一。 第1页 劳动合同附件 1 第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商业、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乙 方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或者利用了甲方的物资或者资料或者甲 方提供的其他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成果,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因 职务或者工作关系拓展开发的经营信息,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自 (部门)担任 年 月 日起,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用,在甲方所属 (职务)属: 中、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 第四条. 保密期限: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 甲乙双方所签订 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 2 年内,均有义务严守甲方的 商业秘密。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企业内工作期间,甲方向乙方除给付劳动报 酬(工资)外,每月另向乙方给付保密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费。故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因乙方 仍应向甲方履行保密、竞业限制的义务,再另行支付给乙方保密补偿 费、竞业限制补偿费,乙方无异议。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企业内工作期间或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 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甲方原分配的任务有关 的建立的供货资源单位、销售客户资源单位以及发明创造,专利的申 请和所有权属于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在甲方企业工作期间, 必须对 自 己的工作 记录 及所接触到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材料(包括存贮于任何介质, 如书面材料、磁介质等)作妥善保管,不得私自留存、私自借与 他人;不 得私 自 复 制并带 出工作场所, 若 因工作 需要 ,须 经甲 第2页 劳动合同附件 1 方同意方可带出。乙方不得以国际互联网络方式上传、下载甲方 的商业、技术秘密材料;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材料放进 乙方可以 控 制的电子 邮箱 内;不 得泄露 或利用所 掌握 的商业秘 密牟取私利。 第八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未经甲方 许可,不 得将 自己 知悉或掌握的甲方商业、技术秘密向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方式 泄露、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方式用来从事损害甲方 利益的 活动;不 得 为谋 取自 己 的利益利用和计划利用自 己 所掌 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必须 遵守甲方有关保密制 度, 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乙方的商业 秘密; 2. 非因职务或者分工关系或者乙方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 而故意接触或者获取乙方的商业秘密; 3. 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者以前 两项手段获取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4. 乙方若有下列行为之一,仍应视为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 1).将其职务成果或者甲方的经营信息(供货单位和销售 客户单位)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给他人使用; 2).泄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合法知晓的甲方商业秘 第3页 劳动合同附件 1 密; 3).泄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甲 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若 甲 方能 够证 明 乙 方或 者其 他 侵 权嫌 疑 人 所使 用 的信息与甲方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者 相同性, 而 乙方或者 其他 侵 权嫌疑 人不能提供或者 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系合法 取得或者合法使用的,可以推定其侵权行为成立。 第十二条.乙方 在甲 方工 作 各 阶段 的成 果 必 须 及 时全 部提 交 给甲方,其权利全部归甲方所有, 如该 成果取 得专利或者 著作 权的,乙方享有 该 成果的 署名 权;甲方 转让该项 成果时,乙方 有权获 得相 应的报酬或 奖励 ;乙方 调离岗 位或 离职时, 必须将 其掌握的涉及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资料及时全部交给甲方,不 得遗失或者遗漏。 第十三条.乙 方 不 得 于 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 后的二年内,在甲方所在的重庆市范围内 经营甲方同类业务的其他 用人单位(含外地驻重庆市范围内的同类业务单位)兼职或者受聘 谋职,也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义单独或者共同经营甲方同类业务。 乙方 违反本条的约 定,应承 担违约责 任, 须向甲方支付 违 约 金 2 万元 ; 如 因 此给甲方 造 成经济 损失 的,乙方除 承担 相应 的 赔 偿 责任外,甲方 将 有权 通 过法律程 序追究 其应 负 的法律 责 任。 第十四条.乙方不愿意与甲方续签劳动合同的,必须在双方 第4页 劳动合同附件 1 劳动合同期 满前 2 个月以书 面形 式通 知甲方,以 便甲方 安排 乙 方在适当的时间内脱密;否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违反本协议书。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书各条款另有特别约定的外,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 定事项之一,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十万元整。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 经济 损失超 过 违约 金额 的,甲方 还 有权 要求 乙方据实 赔偿; 乙 方并承担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费用。同 时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劳动合同》和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 格遵守执行。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 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本协 议书 作为 劳动 合同 的补 充, 在 执 行过 程中 如 发 生 争议,双方应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可依法 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九条.本协 议条 款双 方 已 全部 按协 议 含 意 理 解, 并 对 全 部条 款含意 理解一致并无异议,不 存在重 大误 解或 显失 公平的 事由,双方同意放弃撤消权。 第二十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 (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5页 劳动合同附件 1 甲方: 重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第6页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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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全称):湖北 **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地址: 员工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在乙方履行职务,乙方已经知悉(或将要)甲方的 1 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管理秘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 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诚实 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保守甲方秘密、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 事宜,同意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以下范围内的人员群体: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经理、 会计等岗位。 二、有关术语定义 1、本协议所指甲方的秘密,系指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由 甲方所持有、控制或保管,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 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 术秘密、管理秘密。 2 2、本协议所指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 计划、经营计划、经营策略、经营管理分析报告、市场计划、投资计 划、投资策略、投资分析报告、客户名单和资料、供应商名单和物 料供应清单、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价格构成明细、成 本明细、广告计划、商业谈判策略、销售计划、销售策略、销售进度、 销售额、收购或兼并计划、资产和业务重组计划、市场调查报告、 顾问反馈信息、专业顾问报告、投标方案等。 3、本协议所指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 发展计划和蓝图、项目研究方案、项目计划设计图纸、技术咨询报 告、学术论文、管理诀窍、用户需求资料、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 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 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公司 所有项目的源代码、公司开发的试用软件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 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并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 3 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 要素。 4、本协议所指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各种 财务报表和尚未公开的财务报告、员工薪酬、员工考评结果、员工 人事档案、尚未公布的升降职决定、公共关系资料、后勤采购底价 和限价、政府关系、尚未公开的管理会议决议和相关文件、网络安 全资料等。 5、职务成果是指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 术条件、业务信息、经费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商业 秘密、管理秘密,其所有权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 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 理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 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 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所有权利。 4 三、员工的保密管理与竞业限制规定 1、乙方保证,无论是因为其职务成果或者受管理者特别指 派或者无意中接触到的甲方秘密,除非得到甲方的明确授权或系 履行其职务需要之外,不得向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公开。本条 所指的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文字、图形、图像或者电子 文档等方式使未经合法授权的第三者知悉的相关秘密。 2、乙方保证,当其在甲方工作期间,遵守甲方保密管理的 相关规定,必须妥善保管其所掌握的甲方秘密,未经甲方明确授 权,乙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其保管的甲方秘密置于未采取安全 措施的场所或带出甲方的办公区域,除非系乙方为了履行其职责 所需并经甲方批准。 3、乙方保证,当其因履行职务需要而使用完甲方载有秘密 的资料之后,应依规定及时、完整的将上述资料返还相关的保管 人或由乙方自行妥善保管。当乙方因故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之 5 后,乙方在离职前必须将其所保管的载有甲方秘密的资料全部、 完整的返还给甲方,并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复印、复制件或销毁 秘密件。 4、乙方保证,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董事会书面同意, 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 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 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 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非职 务成果并可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 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 转让;认为确属职务成果并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乙方不得在 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 6 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 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属非职务成 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 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 过诉讼途径解决。 6、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 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时,若甲 方或乙方遭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 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 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 管人员无此权限。 乙方在完成具体工作过程中知悉或应当知悉自己工作导致 7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甲方主管领导。 7、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 2 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 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 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8、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 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 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 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 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 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 济补偿。 9、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将其所持 有的一切涉及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 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全部返还给甲方, 8 乙方不得留存、复制任何形式的技术秘密。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 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 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 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 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0、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私自刻录、复制、拍摄、摘抄、 保存、销毁有关乙方业务的秘密信息资料,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 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行业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 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 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 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 密性。 9 11、如果发现商业信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密被泄漏或者因自 己过失造成泄漏,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进一步扩散, 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2、乙方离职以后,若利用原来在甲方任职期间掌握或接触 到的秘密研制、创作出新的成果,在拟予实施或投入使用前,应 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未征得 甲方同意或无证据表明有关内容为乙方自行创作的成果,甲方保 留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新任职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 任的权力。 13、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 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相关 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 信息的义务。保密期限依据各技术项目、资料的保密期限而定。 14、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及授予乙方其他 10 相关激励、奖励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和 竞业禁止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和竞业禁 止的所有费用、薪金、补贴或补助等。 四、第三方秘密 1、乙方保证对其从甲方所接触到的甲方依法或依约定而承 担了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秘密,仍然依照本协议规定承担保密责任。 乙方对第三方秘密的保密责任程度,与甲方对第三方的秘密依法 或依约定应承担的保密责任程度一致。如甲方对第三方的保密责 任程度无法确定,则乙方对第三方的秘密的保密责任程度应与其 对甲方的保密责任程度一致。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本着谨慎和诚实的态度,以防止 发生侵犯第三方秘密的行为。若乙方明知其工作侵犯了第三方的 秘密,还指派他人继续开展工作或未按规定的要求向甲方主管领 导书面汇报,使甲方或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侵权责任由 11 乙方负责。 五、竞业限制的期限、地区及补偿 1、竞业限制的期限自乙方离开甲方公司之日起二年,并在 乙方原工作和业务所涉及的全部地区为界,作为履行本协议竞业 限制的地域范围。 2、乙方在竞业禁止的期限内有权从甲方获得每月_______元 的经济补偿。 六、保密责任及违约责任承担 1、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及相关人员,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或劳务协议须提前三个月,公司将对其调整工作岗位。在劳动合 同或劳务协议终止前三个月,公司有权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员工的保密管理与竞业限制规 定”中第 7 条款的,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_______万元违约金。 3、若乙方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甲方秘密泄露,乙方应赔偿 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 12 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检讨、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开除、 追究法律责任等。 4、乙方未经甲方第一负责人审核及董事会批准而擅自离职、 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秘密的,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 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新聘用乙方 的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甲方保留追究相应连带责任的权力。 5、甲方同意,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司法机关的行为及其它不 可归咎于乙方责任的事由而导致的甲方秘密被泄露不承担责任。 6、甲方或乙方违约后,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本 协议自动失效。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由提出争议的一方 向其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 八、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或 签定劳动合同时)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 职期间;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 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 视为提出辞职。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湖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14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15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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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模板)
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 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 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 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及保守公 司商业秘密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 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五年内(需要延长 竞业期限的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 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 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 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 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 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3. 第 1 条所指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 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 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 控制的单位。 4.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 限制义务。甲方如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 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 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 见附件二),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5. 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 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 以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并 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 金,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确认乙 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竞业限 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 偿金。 6. 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 需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 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为每 月五十元。 7.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 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 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 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8. 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 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 位。 9.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 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 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 制补偿金。 10.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 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11. 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 约金。 12.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1 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 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 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 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获取或开 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 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1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2 条,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 应赔偿甲方因此收到的所有损失,计算标准参照第 12 条。 14.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5.《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 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16.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姓名: 自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起从 离职。 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 年 月 日开 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放办法 按照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公司: (公章) 离职者签字确认: 附件二: 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 姓名: 自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起从 离职, 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 年 月 日开 始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以此确认。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本通知书签订日起算, 从此日起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给 公司: (公章) 离职者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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