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2018年最新)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2018年最新)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 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供办案时参考。如在 处理此类案件时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环资庭或省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仲裁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为统一劳动人事争议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程序衔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 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 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出租汽车(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与经营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按劳 动合同履行的,认定为劳动关系;双方订立承包、租赁、联营等合同, 并建立营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分配机制的,按双方约定执行。实际履 行与约定不一致或双方未约定的,以实际履行情况认定。   二、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之间的用工关系性质,原则上按约 定处理。如双方属于自负盈亏的承包关系或已订立经营合同、投资合同 等,建立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的,不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 关系。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或双方未约定的,以实际履行情况认定。 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对外聘用人员发 生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仲裁机构、人民法 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平均工资或者根据用人单位经济类型,参照当地城 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或当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 工资确定。如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的工资与该行业(或岗位)的普遍工资 收入明显不符的,参照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等因素综合确定。 五、非因劳动者原因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陷入严重困境,有丧失清偿能 力的可能并致用人单位停产、限产,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也可以与劳动者 协商约定停工限产期限。停工限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 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根据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或生活费。 停工限产超过合理期限或约定期限,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予支 持。 六、女职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休产假的, 原工资标准按照《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 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 全勤评奖。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 工资计算,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 周期的劳动报酬除外。 七、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 按月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包括加班工资)支付。 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未签订名称为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但双方签 订的包含工资、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期限等内容的书面协议,具备劳 动合同本质特征的,应当认定双方已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九、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未与劳动者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 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依法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满一个月的次 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十、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后,经济补 偿月数上限、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计发月数、经济补偿的计发 基数问题统一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该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补偿年限从该法施行之日 起计算。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经济补偿的,仍适用当时规定。 十一、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 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规 定支付经济补偿并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十二、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时请求违法解除或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 偿金,但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应支持劳动者解除或终止 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可直接裁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时请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但仲裁 机构或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应支持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 金的,可在劳动者请求的金额范围内予以支持。   十三、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 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十四、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具有用人单位资格的专业分包或 劳务分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 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 位或者具有用人单位资格的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具有用人主体资格的专业分包单位以其与劳动者不 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抗辩的,不予支持。劳动者依据工伤认定结论主张停 工留薪期工资的,应予支持。   十五、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根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 认定结论,由所列的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作为工伤待遇支付主体。若工伤 认定结论仅列建筑工程项目部,未明确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劳动者以 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项目部作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的,不予受理。 劳动者可以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重新作出结论。   十六、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 动关系终止。劳动者所受伤害如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 者要求用工单位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有关费用的,应予支持,但不包括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十七、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劳 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八、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劳务 派遣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不影响劳务派遣合同的效力。   十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未取得经 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协议无效。因劳务派遣协议无效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用工 单位能证明其已尽审查义务的除外。   二十、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 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 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 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 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   二十一、对仲裁裁决主文或仲裁调解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以及仲裁机 构已经认定但在裁决主文中遗漏的事项,可以补正或说明的,人民法院 应当告知仲裁机构补正或说明,或向仲裁机构调卷查明。仲裁机构不补 正也不说明,且人民法院调卷后执行内容仍然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可以 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如仲裁机构通过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作出处理,原 裁决书或调解书已经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可向人民法 院申请执行回转。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   生效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申请人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 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十二、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可能出现逃匿、转移财产等情形的,劳 动者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仲裁机构在接到劳动 者提交的申请后 48 小时内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 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移交保全申请书、财产线索清单、用人单位情况说明 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 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劳动者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 欠薪逃匿可能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 全措施。   二十三、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同时涉及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 仲裁机构在同一份裁决书中分别列明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 并分别告知权利救济途径,视为已分别制作仲裁裁决书。   二十四、仲裁机构可以根据案件审理需要,申请基层人民法院签发调查 令,由仲裁机构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事项包括银行 代发工资情况及相关单位、个人保存的证据材料等。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理需要,要求仲裁机构就仲裁阶段的案件处理 情况作出说明,或委托仲裁机构向劳动监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调取、 核实相关材料。   二十五、当事人在仲裁阶段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时,可同时明确诉讼和执 行阶段的委托代理人及委托权限。对当事人已明确诉讼和执行阶段委托 代理人及委托权限的,仲裁机构可依据当事人申请提供有关授权委托材 料。   二十六、当事人对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直接采信。 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或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可 以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对当事人服 裁部分,人民法院可在说理部分直接确认,并形成相应判项。   二十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 定,受送达人无法联系,或者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 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公 告和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 为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 定,劳动者人数在 10 人以上的集体争议,仲裁机构以直接送达方式无 法送达用人单位的,可以在有关基层组织见证下,在用人单位住所地或 者生产经营场所张贴有关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自张贴 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二十八、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仲裁机 构受理案件时不再主动审查仲裁时效。案件受理后,当事人未就仲裁时 效进行抗辩的,仲裁机构不主动审查,但案件涉及虚假仲裁,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时 效抗辩,在诉讼阶段又主张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 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权已过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实施前,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已超过仲裁 时效,申请人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实施后申请仲裁不受前 款关于仲裁机构不主动审查时效规定的限制。   二十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尝 试构建裁审一体化处理网络平台,促进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立案、保全、 证据调查、裁判文书等案件信息共享,实现劳动人事争议公正高效处理。   三十、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参照执行。 本意见下发之前的会议纪要、指导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处 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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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_怀孕被停职 企业“限生”违法 劳动仲裁调解止纠纷

67_怀孕被停职 企业“限生”违法 劳动仲裁调解止纠纷

怀孕被停职 企业“限生”违法 劳动仲裁调解止纠纷 我国的劳动法律对女职工“三期”一直有着特殊的保护政策,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不被 侵犯,但在实际中,不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限制女职工怀孕等现象还在一些用人单位发 生着。 因为入职时曾向单位表态不要孩子,女职工张某怀孕后被企业以不诚信为由停职反省, 对于企业的无理做法,张某的家人来到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用人单 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赔付给张某 12000 元,双方的争议达成了和解。 怀孕被指不诚信 女职工遭停职 张某于 2007 年 12 月 31 日入职北京某食品公司,双方同日签订终止期限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张某岗位为食品加工员,月工资 2000 元,具体负责 蛋糕裱花工作。2009 年 4 月张某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自己已经怀孕 3 个月,希望单位能 多给一些休息时间,能够安心养胎。 公司认为,张某怀孕的行为与入职时曾明确表示不会要孩子的说法不符,是一种不诚信 的行为,该负责人当即要求张某停职反省等待公司通知。 此后双方并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书面手续,该食品公司也未向张某发放任何停职或者解 约通知。不久后张某就回到湖南省某市一直休养。因为该公司没有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同 年 7 月,张某的家人在宣武区劳动仲裁提出了三项申请,包括:1、请求裁决食品公司支付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6000 元;2、请求裁决食品公司支付产假工资 6000 元;3、请求 裁决食品公司支付生育预期花费 10000 元。 请求难获支持 调解帮助要回补偿 原宣武区劳动仲裁仲裁员史策介绍,本案是因女职工生育问题引发的典型案件。本案中 , 食品公司认为张某的行为不诚信,要求张某停职反省显然是没有道理的。但是停职反省不 等同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因为停职反省行为本身不会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只是暂停张 某在原岗位的工作内容。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50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出具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鉴于该食品公司未曾做出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 在双方未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前,劳动关系尚在存续期间,张某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 同赔偿的请求是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的。而产假工资和生育费用也是在生育发生时才能确 定,所以在未生育前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张某的请求难以获得支持。 在仲裁人员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如没有早产等特殊情况,张某此时尚不能休产假, 如食品公司要求张某回到北京工作,张某长途奔波,可能会对其身心造成不利影响,进而 影响胎儿的成长。仲裁委与其委托代理人和亲属沟通后了解到,张某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纠 纷,希望在老家安心养胎,不愿再回到食品公司工作。 该食品公司在与仲裁委工作人员谈话后,也意识到了限制女性生育权和未缴纳生育保险 的错误,但考虑到张某已怀孕 7 个月多,虽然工作强度不大,仍怕出现意外,能解除双方 劳动合同为好,公司愿意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限制职工生育权 违法且无约束力 按照常理,张某如不出现晚育、难产、多包胎的情况,产假工资为其 3 个月的工资即 6000 元。因该食品公司未为张某缴纳生育保险,相关费用无法通过社会保险列支,只能由 该公司支付。 经原宣武区仲裁委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如下调解意见:由张某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 于 2009 年 8 月 15 日解除劳动合同;该食品公司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张某生 活补助费 12000 元;张某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双方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鉴于本案,仲裁员史策特别提醒,很多女职工碍于较严峻的就业形势,招聘过程中在用 人单位对婚育情况提出要求时都表示自己不要孩子,但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不能生育的行 为本身就已经侵犯了女性的生育权,所以女职工表示自己不要孩子这种意愿表示也是没有 约束力的。考虑这种企业能否给予员工充分的劳动保障,女性职工在应聘时遇到提出这种 要求的企业也应当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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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职责及保密协议

司机职责及保密协议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司机职责及保密协议 甲方:(下称公司) 乙方: (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的原则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遵守公司员工管理手册,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乙方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 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乙方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 擎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 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 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乙方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队长,并提 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 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 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乙方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钥匙及行驶证交 给管理人员。不准私自用车。 第七条 乙方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乙方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乙方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乙方本人承担,并给 予行政处罚。 第十条 乙方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 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乙方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 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 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乙方应承 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第十一条 乙方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当月罚款金额超过 60 元的,超过部分不予报 销。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乙方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二条 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当即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 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三条 乙方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 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四条 公司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做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 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公司外客人乘 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次日将行车记录交管理人员审核签章。每月末按乘坐人或部 门统计当月行车里程总数,各部门合计数应与当月总行驶里程一致,不一致则由驾驶员承 担多余里程。 第十五条 上班时间内乙方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休息室等候出车。不准在上班时间观看 电视节目,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确实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有要事确需离开休息 室时,要告知车队队长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车 队队长处报到。 第十六条 乙方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 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十七条 乙方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车队队长,并 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 乙方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公司领导批 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乙方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 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 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十九条 乙方应安全开车。若发生交通事故,经车辆保险部门理赔后公司仍要承担损失的, 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 由人事部门每月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下一年调整岗位工资的依 据之一。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 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按双方商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正式录用后,按照公司 薪资管理制度执行。加班以小时计,相关内容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第二十二条 费用报销:乙方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 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出纳审核签字,方可报销。原则 上一周报销一次。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由车队队长按照相关制度给予行政处分。因保养不当造成重大 事故的,另外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须对上岗乙方公示。无异议者应在本规定文件上签字,与用工合同一起 存档。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未尽部分将会适时予以补充,以前该方面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得双方同意更改之。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两方,双方各执为凭。 甲方: (盖章) 年 乙方: 签字: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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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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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冬雪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 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劳动 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 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 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 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 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 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 成果;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6.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 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漏或者允许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 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 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 ____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3.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4.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 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5.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 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乙方保有署名权,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6.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 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 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 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协议之日起开始,至 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 免除。 四、脱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 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 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移交工作;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一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月 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 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移交工作;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 承担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 民币_________(大写)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 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 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 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 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 第 1 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 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 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 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 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 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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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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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员工保密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劳动合同条例》和《***有 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 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 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 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 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 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 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 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 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 悉的商业秘密;   5.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 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 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7.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脱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 提前_____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 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_____月通知对方, 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 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保密津贴   1.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 ___ ________元;   2.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3.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七)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政处 分;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 方的劳动合同;   3.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 除名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   4.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 除名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 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5.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 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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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三: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三: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三: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 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 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的规定。 劳动法 22 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 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 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 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 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 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 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第二, 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 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 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 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 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 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 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我国有关法律从不同角度对商业秘密加以了保护。第一,从商业秘密持有者与侵害商 业秘密者之间的关系看,除了双方没有任何关系,但侵害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如盗窃、利 诱、胁迫等侵害商业秘密情形外,侵害商业秘密主要发生在买卖、承揽、授权、雇佣关系中, 其中在雇佣关系中是最容易发生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通过不正当手段 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规范。合同法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情形下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 了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存在保守商业秘密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的情 形下的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规范,这包括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约定和雇佣关系下的约 定。公司法、刑法主要对存在劳动关系的侵害商业秘密的情形作了规范。第二,在存在劳动 关系的情形下,现有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都有一个前提,即都是劳动者自营或者为他人 经营,不包括劳动者到其他企业中工作的情形。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一 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 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 务;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 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是经营者,根据该法第二条的规 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第三,不同法律对商业 秘密的保护范围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面宽,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反不 正当竞争法对侵害主体的资格没有限制,所有知晓商业秘密并违反约定或者规定的劳动者, 都可以构成侵害商业秘密。公司法规定的侵害主体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刑法则规定的是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其次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既保护非专利技术,也保护经营信息。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而公司法和刑法则主要保护商业机会,商业机会包括经营信息,但不包括非专利技术。最 后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规范劳动者工作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且规范劳动者离职 后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公司法和刑法只是规范劳动者任职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的行为。 获得商业秘密的合法手段包括:独立开发获得;合法购买;从公开渠道观察获得;合 法接受许可获得及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等。 劳动关系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诚义务演化出劳动合同的保密 义务(忠诚义务在英国法上被法院视作劳动合同的默示义务),并进而扩展为竞业限制或 竞业禁止。竞业禁止条款蕴含了用人单位的财产权益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两者的矛盾,成 为一个必须依据法律来调整的问题。 本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 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不得使用或者披露信息的 义务包含生产的秘密环节,以及足以构成商业秘密的其他信息。要确定究竟哪些信息在劳 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仍然负有不得披露和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必须考虑以下因素:劳 动性质。如果劳动过程中要经常性地处理秘密文件,劳动者显然要承担比一般劳动者更多 的忠诚义务。也就是说,除了信息类型的限制之外,劳动者的身份和职位也会影响到竞业 禁止条款的效力。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由于同客户的接触获知了客户相关的特别信息, 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合法地使用行业限制条款禁止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拉拢客户。这 一原则非常普遍地适用于各种行业;信息本身的性质。即用人单位是否使劳动者意识到信 息的保密性。虽然用人单位只是单方面声称某些信息是保密信息本身并不充分,但是用人 单位对待这些信息的态度可以帮助确定信息的性质。英国普通法中规定,在合同没有明确 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并不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事实上,只有在披露 和使用商业秘密的意义上,用人单位才有权得以禁止劳动者竞业,而商业秘密的判断也通 过严格的判断规则被限制在特定的范围内。 本条规定竞业禁止的目的是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支付损害赔偿金。 但是,在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劳动者亦知悉的情况下,因为劳动合同终结后,劳动者 的保密义务仍旧延续,即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也应当保守用 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用人单位可因此追究劳动者的侵权责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劳 动者离职后负有竞业禁止,主要考虑目前越来越多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条款,极大限制 了劳动者离职后的就业范围。用人单位往往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时说明日常工资中就已 经包括了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 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 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本 条有关竞业限制补偿金及支付时间的规定,在保护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同时, 有利于劳动者在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保护这些信息。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竞业禁止,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经 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 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这是 竞业限制生效的条件和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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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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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 甲方: 深圳市明斯达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 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 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 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 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环境和经济支持,为乙方开发市场和客户提供良好的条件。乙 方在工作中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客户资料、买卖意向属于商业秘密,其所有权为甲方所拥有。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市场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 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 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 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 商业秘密。   5. 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 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 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 保密期限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1. 劳动合同期内。   2.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四) 脱密期限   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1 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 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 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1 月通知对方,提前 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 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五)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予以行政处分。   2.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 可予以乙方行政处 罚,情节严重者,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3.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 的行政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 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六)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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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制定审批表及修订单

保密管理制度制定审批表及修订单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XX公司标准 (手册□、程序文件□、制度或作业文件□)制定/修订 审定表(共2页,第1页) 原 编 号 名 称 修订后 原 编 号 修订后 原 编 号 修订后 制/修订部门 制/修订人 制/修订时间 份 数 主管领导审 核 保密委主任 意见 部门 总工 研发部 销售部 会签部门 意 见 品质管 理部 制造部 综合部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会签意见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Xx公司标准 (手册□、程序文件□、制度或作业文件□)制定/修订审 定表(共2页,第2页) 编 号 编 号 名 称 编 号 制/修订部门 制/修订人 制/修订时间 份 数 原 修订后 原 修订后 原 修订后 会签意见 答复 本标准发 放范围及发 放途径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发放范围: 发放途径: 标准化室 审查意见 部门 定稿会签 签字: 姓名 意见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批准 签字: 年 XX公司标准 (程序文件、制度)修订单 名 称 编 号 填 单 人 原 内 执行日期 文 容 同上 修 改 后 内 容 原 修订后 月 日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修 原 www.hrtop.com 订 因 Xx公司标准 (程序文件、制度)修订单 名 称 填 单 人 原 内 文 容 编 号 执行日期 原 修订后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同上 修 改 后 内 容 修 原 订 因 Xx公司标准 (程序文件、制度)修订单 名 称 填 单 人 编 号 执行日期 原 修订后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原 内 文 容 修 改 后 内 容 修 原 订 因 www.hrto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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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信息保密技术

第2章 信息保密技术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第 2 章 信息保密技术 1. 为了实现信息的安全,古典密码体制和现代密码体制所依赖 的要素有何不同? 答:古典密码体制中,数据的保密基于加密算法的保密。 现代密码体制中,数据的安全基于密钥而不是算法的保密。 2. 密码学发展分为哪几个阶段?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答:第一个阶段:从几千年前到 1949 年。 古典加密 计算机技术出现之前 密码学作为一种技艺而不是一门科学 第二个阶段:从 1949 年到 1975 年。 标 志 : Shannon 发 表 “ Communication Theory of Secrecy System” 密码学进入了科学的轨道 主要技术:单密钥的对称密钥加密算法 第三个阶段:1976 年以后 标志:Diffie,Hellman 发表了“New Directions of Cryptography” 开创了公钥密码学的新纪元。 3. 按使用密钥数量,可将密码体制分为几类?若按照对明文信 息的加密方式呢? 答:对称密码体制(单钥密码体制)和非对称密码体制(公钥密码 体制)。 流密码和分组密码。 4. 设计分组密码的主要指导原则是什么?实现的手段主要是什 么? 答:a.为了保证密码的安全性,Shannon 提出的混乱原则和扩散原 则。 b. 针对实现的设计原则,分组密码可以用软件和硬件来实现。基 于软件和硬件的不同性质,分组密码的设计原则可根据预定的实现 方法来考虑。 软件实现的设计原则:使用子块和简单的运算。密码运算在子块 上进行,要求子块的长度能自然地适应软件编程,比如 8、16、32 比 特等。在软件实现中,按比特置换是难于实现的,因此我们应尽量避 免使用它。子块上所进行的一些密码运算应该是一些易于软件实现的 运算,最好是用一些标准处理器所具有的一些基本指令,比如加法、 乘法和移位等。 硬件实现的设计原则:加密和解密可用同样的器件来实现。尽量 使用规则结构,因为密码应有一个标准的组件结构以便其能适应于 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实现。 另外,简单性原则,必要条件,可扩展性也是要考虑的。 c.多数分组密码算法的思想采用了 Feistel 密码结构,用代替 和置换的手段实现混淆和扩散的功能。 5. 对分组密码的常见攻击有哪些?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答:唯密文攻击,已知明文攻击,选择明文攻击,选择密文攻击。 6. 公钥密码体制出现有何重要意义?它与对称密码体制的异同 有哪些? 答: 公钥密码体制是密码学研究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思的重要事件。 公钥密码系统在消息的传输过程中采用彼此不同的加密密钥与解密 密钥,并且在考虑时间因素的情况下,由加密密钥推导出与之相对 应的解密密钥不具有可实现性。至此,密码体制解脱了必须对密钥进 行安全传输的束缚,使密码学的应用前景豁然开朗。 与对称密码相比, 相同点: 都能用于数据加密; 都能通过硬件实现; 不同点: 对称密码体制加密密钥和解密密钥是相同的,而公钥密码体 制使用不同的加密密钥和解密密钥; 公钥密码体制基于数学难题,而对称密码体制不是; 公钥密码体制密钥分发简单。加密密钥可以做成密钥本公开, 解密密钥由各用户自行掌握,而对称密码体制不可以; 公钥体制的加密速度比较慢,而对称密码体制速度较快; 公钥体制适应于网络的发展,能够满足不相识的用户之间 进行保密通信的要求; 公钥体制中每个用户秘密保存的密钥量减少。网络中每个用 户只需要秘密保存自己的解密密钥,与其他用户通信所使用的加 密密钥可以由密钥本得到; 7. 从计算安全的角度考虑,构建公钥密码体制的数学难题常见 的有哪些? 答:大整数分解问题 离散对数问题 椭圆曲线上离散对数问题 线性编码的解码问题 构造非线性弱可逆有限自动机的弱逆问题 8. 在 DES 算法中,S-盒的作用是什么? 答:每个 S-盒将 6 位输入变成 4 位的输出。它是非线性的,决定了 DES 算法的安全性。 9. 你认为 AES 比 DES 有哪些优点? 答:(1)AES 的密钥长度可以根据需要而增加,而 DES 是不变的; (2)Rijndael 加解密算法中,每轮常数的不同消除了密钥的对称 性,密钥扩展的非线性消除了相同密钥的可能性;加解密使用不同 的变换,消除了在 DES 里出现的弱密钥和半弱密钥存在的可能性; 总之,在 Rijndael 的加解密算法中,对密钥的选择没有任何限制。 (3)依靠有限域/有限环的有关性质给加密解密提供了良好的理论 基础,使算法设计者可以既高强度地隐藏信息,又同时保证了算法 可逆,又因为 Rijndael 算法在一些关键常数(例如:在 )的选 择上非常巧妙,使得该算法可以在整数指令和逻辑指令的支持下高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速完成加解密。 (4)AES 安全性比 DES 要明显高。 10. 现实中存在绝对安全的密码体制吗? 答:否。 11. 信息隐藏和数据加密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区别: 目标不同:加密仅仅隐藏了信息的内容; 信息隐藏既隐藏了信 息内容,还掩盖了信息的存在。 实现方式不同:加密依靠数学运算;而信息隐藏充分运用载体 的冗余空间。 应用场合不同:加密只关注加密内容的安全,而信息隐藏还关 注载体与隐藏信息的关系。 联系: 理论上相互借用,应用上互补。信息先加密,再隐藏 12. 信息隐藏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答:空间域算法与变换域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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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竞业限制保密合同(定稿)

公司竞业限制保密合同(定稿)

武汉某食品有限公司 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 甲方: 武汉 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22、23、24 条竞业限制和保密规 定特签定本协议。 一、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2、公司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工艺变更;生产设施;供销信息;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表、统计报表;各类收支账目; 5、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资料; 6、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资料:决定、决议、会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 二、公司的秘密的密级分为“机密” 、“绝密”二级。 1、“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公 司采购人员和销售人员及财务人员及系公司机密级职业。即便辞工或被辞工一年内 不得从事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如有违约,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另支付违约金 3-8 万 元。 2、“绝密”为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工艺操作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主管、公司领导 专职司机系公司绝密级职业。即便辞工或被辞工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同或相似的行业。 如有违约,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另支付违约金 5-10 万元。 三、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与公司以外各类单位合作资料、信息、决策等的为“机密级”。 2、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公司的规划、财务账 目及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采购信息、销售额信息和状况、公司经营情况、 生产设施设备、工艺革新及改良、公司各类供方、公司的各级销方均为“绝密级”; 四、属于公司秘密的管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 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完成,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 由行政部负责保密。 五、保密措施:对于密级文件、资料、生产工艺、品控资料、财务资料必须采取: 1、非公司负责人批准或指定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详细填写记录,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涉及“绝密”级人员离职,应提前两月向公司报备,便于公司进行脱密处理。 六、在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董事长批准。 七、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及其利用通讯设施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 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的秘密。 八、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 告公司负责人,采取脱密等相关处理措施。 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500—2000 元: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合同第七、八、九、十、十一条的秘密内容;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扣回之前发放全部专项奖金, 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 2、违反本保密合同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十一、本合同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十二、专项奖金(保密费):公司根据不同岗位,职别设立专项保密费,作为签定《保密 合同》的专项保密费每月随工资一同发放。 十三:双方确认:在签定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 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从签定日起至劳动关系结束后的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的时效 内均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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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D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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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XXXX 有限公司 保密协议 甲方: 深圳市 XXXX 有限公司 乙方: XXX 性别: XX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 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 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环境和经济支持,为乙方开发市场和客户提供良好的条件。乙方在工作中所 掌握的市场信息、客户资料、买卖意向属于商业秘密,其所有权为甲方所有。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市场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 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 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期限包括协议履行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协议终止时间按照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1、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以协商确认时间为准。 2、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自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履行其他全部义务之日起计算。 3、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四)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 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予以行政处分。 2、在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予以乙方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 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3、在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并追 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 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五)其他 本协议为竞业禁止协议补充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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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科技保密工作管理制

协和科技保密工作管理制

协和科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促进协和科技事业的顺利发展 ,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 公司秘密涉及到公司的安全和利益,是关系到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大 计,本制度确定了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 保守公司秘密的原则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公司安全、便利各项 工作。 3. 公司各部门的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 公司各部门的主管分别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管理。 第二条 保密范围 1. 涉及国家及政府机密的文函。 2. 集团管理中心下发各公司的人事任免通知、规章制度、通报、批复、函电等 3. 公司及各部门的组织机构图、表、人事、技术档案、员工人数、工资、奖金 标准和福利待遇收入等资料。 4.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 公司未经公布的科研开发项目(包括:项目投资评估、市场调研报告、规 划方案)、各类经济合同。 6. 公司专有信息及其他资料与信息(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资料、公司 之网上信息、科研信息、产品开发、发明、以及任何所有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 7. 公司正在开发的技术项目,支持软件及数据库系统等。 8. 公司的内部网络管理,分配的个人帐号、系统帐号、客户的 FTP、Email、Telnet 帐号,服务器的登陆帐号等有关网络的文件及设置。 9. 公司正在洽谈的客户和项目,同客户签定的合同文本及服务费用等。 10. 公司的网站的策划创意思路、计划等。 11.公司所有的会计、统计报表(预、决算表、损益表等)、原始凭证、财务成 本、资金状况、会计核算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 12. 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公 司 有 保 密 要 求 的 文 件 、 函 件 、 会 议 记 录 和 纪 要 。 13. 14. 可能招致公司声誉和效益受损的事项。 15. 其它须保密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 保密安全条例 1. 各部门的计算机实行部门负责制,非经部门经理同意,不得随意安装软 件、拆卸机器,若违反制度,视情节轻重作通报批评或处罚。 2. 各部门的计算机由部门经理进行统一管理,如需对计算机设置开机帐号 及网络帐号,自己保存后,应交办公室(人事部)一份备案,若密码修改,需 及时通知资料档案室。 3. 各部门对自己的资料及文件做定期备份,设置共享目录要有严格的权限 , 因自己的失职而发生侵权或文件丢失,其责任自负,情节严重者,作处罚或开 除处理,并对部门经理作通报批评。 4. 各部门负责的帐号(FTP、开机密码、网络登陆、Telnet、E-mai)属于公司 机密,不得对外泄露。员工更改个人帐号,应及时通知研发部,做好更新记录。 若员工离开公司,各部门应提供需要更改的帐号,由研发部执行,交资料档案 室备案。 5. 研发部负责公司内部网络及服务器正常运行,同时监督各部门的计算机 性能是否安全及是否有病毒或遭黑客攻击,定期对所有计算机进行杀毒。 6. 研发部确保公司内部网络正常运行,谨慎保管内部服务器及各部门计算 机开机帐号,建立网管权限分配档案,交资料档案室备案。若各部门需要更改密 码及数据,需经资料档案室同意,方能执行。若私自执行任务,造成公司文件丢 失,视情节轻重作通报批评或处罚。 7. 所有服务器硬件配置及数据调整须经总经理同意,研发部方能执行任务 , 同时应做好当日的工作日志,执行完一次大任务时,应写一份完工总结,交资 料档案室备案。 8. 工单应做到负责人、任务人签字,完工后研发部的负责人应及时核查校 验。 9. 所有管理客户档案的员工,不得外泄公司内部机密及客户资料、帐号密 码。 10. 研发部对服务器及内部网络数据库及系统程序定期备份,对于动态很强 的数据每天一次备份,一周一次大备份。如有数据传递或更改,应在工作之前, 做好备份。 11.网站的改造策划方案及网站开发需要经总经理同意批准。交研发部执行。 网站开发完成后,应将详细说明书交资料档案室备案。其中包括(数据库设置、 数据表结构、表与表之间的拓补结构、帐号权限分配、运行程序及工作中注意事 项等)。 12. 客户站点的改造及数据开发完成后,应递交详细说明书。包括表结构、 用户名及密码、权限分配、数据库空间及工作注意事项等。客户文件经研发部同 意,作为公司机密交资料档案室备案。 第四条 保密等级及其界定 1. 等级分为: (1) 绝密; (2) 机密; (3) 秘密。 2. 等级界定: (1) 绝密——是公司最重要的秘密,一旦泄露将会导致公司的合法权益 和经济利益遭受最严重的损害。如:公司经营活动中直接影响公司权 益和利益的重大决策、经营策略、信息资料、知识产权等文件、资料为 绝密级。 (2) 机密——是公司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 的损害。如:公司的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 况等为机密级。 (3) 秘密——是公司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受到损害。 如:公司的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尚未进入市场或公开的信息为秘密 级。 第五条 保密要求及措施 1.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做到:不该说、不该问、不该看、不该记、不该带的机密 不说、不问、不看、不记、不带;不准在社交公众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在私人 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 2. 凡有保密要求的文件、信函、资料,要指定专人保管、加锁。在收发传阅、 经办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范围传阅签收,不得擅自转借,归退要及时。销毁文 件时,必须要有二人在场,且按有关规定进行。 3. 公司电脑中所储存的文件、资料、数据须加密码,严格按职责范围查阅。 4. 若涉密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应将有关保密要求的文件、资料妥善 移交,不得私自复印、留存和泄露公司的秘密。 5.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及数据,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复制、摘录、保存 的,须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 第六条 奖罚规定 1.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由公司依照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 (1) 在危急情况下,奋不顾身保护公司及员工的安全; (2) 对泄露或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 (3) 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公司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 者减轻损害后果的; (4) 在公司经济活动中,严守内部秘密,对维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做出 突出贡献的。 2.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违规者行政处分,直 至开除。并视其情节轻重,责令违规者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1) 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而泄露公司秘密的; (2) 违反保密制度,为他人窃取,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4)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而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七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公司秘密情节严重的,本公司将保 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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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保密协议书

财务人员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 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乙方需要保密核心保密内容:财务信息、现金信息、合作财务信息、财务预算。 乙方需要保密的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客户渠道、客户名单、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认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 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才资料、工资薪酬资料、课程资料、管理性 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资料、研发成果,例如:CI 手册、培训 教材、咨询资料等。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的财务研发,流程再造提供良好的条 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财务管理与开发,并将经营、管理开发的成 果、资料上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 商业秘密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 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 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5.1 各级会议内容、文件在没有下发前不向会议以外的人员透露、传阅; 5.2 未经允许,不查阅、复印涉及中心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 费用等保密内容的保密材料; 5.3 不将甲方重要文件、资料等带出甲方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可能 的单位和个人。如确属工作需要,需将材料带出甲方办公场所,必须经法定代表 人批准方可; 5.4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将秘密文件、资料乱丢乱放; 5.5 不携带保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与财务室,不在公共 场所及财务室或亲、朋友中谈论甲方的机密;有客户来访,不当众谈论甲方内部 事务和保密事项。不随意向客人提供阅读甲方的各类文件; 5.6 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涉及甲方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 用等保密内容的文件之后,印坏的纸张及时销毁; 5.7 保证下班后电脑上、桌面上没有记载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及纸张; 5.8 工作变动离开甲方时,不带走甲方任何文件、资料、图表等; 5.9 发现甲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 主管负责人。 6. 甲方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乙方不准打听他人薪酬和/或将本人薪酬告知他人; 三、保密金额 1、甲方每月薪酬中需要支付乙方底薪的 %或 元,为保密金; 2、支付期未满一年的,脱密期为一年;支付期超过一年的,按实际支付的月份 作为脱密期; 3、员工离职时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商业保密金。 四、保密期限 1. 劳动/劳务合同期内; 2. 甲方的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脱密期限 1. 由于财务工作的岗位特殊情况,因履行劳动/劳务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 方要求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60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 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交接工作人员,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 脱密期为离开公司的一年期限; 3.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 正常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并予以警告,直至 解除乙方的劳动/劳务合同; 2. 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 方解聘的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按经济损失的 5 倍处罚,情节严 重者直接一次性赔偿 元; 3. 双方解除劳动/劳务合同后两年内,乙方违反此协议,将财务信息与客户资源 及财务制度提供给竞争对手,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查实,甲方有权按客户损 失的数量,每个处罚乙方 5 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向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出诉讼。 4.如下情况为情节严重:专利技术泄密、网络或软件源代码泄密、大量客户资 料泄密、战略规划资料泄密。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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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保密协议

XX公司保密协议

XX 公司保密协议 乙方在甲方工作(XX 公司)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 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本着诚信原则,双方自愿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协议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 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 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合作伙伴及甲方属下的子公司依照法律 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合作计划、主 要会议记录、招标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或尚未公开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 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研发及生产过程中的专业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技术指 标、技术方案、制造方法、研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模型、模具、操作手册 等。 (四)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 应商资料、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定价方案、物流 信息及终端服务资料等。 (五)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管理流程,规章制度及其他内部管理资料。 (六)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审计报表、固定资 产清单等。 (七)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八)公司内部涉及到的其他知识产权信息。 第二条 乙方应承担下列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1、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2、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 营、交易等行为。 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漏或者自己过失泄漏商业秘密,应该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泄漏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条 乙方如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接触了较多的商业秘密,必须在离职后, 签订离职员工承诺书。 第四条 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 方支付损失赔偿金; 2、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一下方式计算: ①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收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利益损失。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不 低于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 许可试用费的合理数额。 ③ 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劳 动合同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 额之内; 第五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属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 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完毕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在劳动合同签订时 一并签订。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执行。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甲方地址: 签订日期: 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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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保密制度 001初稿

10-公司保密制度 001初稿

湖北三鼎盛世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保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指公司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以及公司不为公众 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 信息;保密包括在公司内部一定范围内的内部保密及对外保密两个方面。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公司职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因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 而接触或了解公司秘密的其他人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即:对所掌握的公司秘密, 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于公司利益以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机密以及对改进保密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人员实行奖励。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 与公司重大决策有关的资料、信息; 2、 公司未公开或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公司财务资料及信息如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 公司的专有技术; 5、 公司人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 公司所掌握的客户资料、客户档案。 7、 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可行性报告及主要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 8、 公司所掌握的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各类信息; 9、 公司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三章 保密措施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第七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总经理或 公司各有关部门授权专人执行。 第八条 对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标明保密字样; 2、 未经总经理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借阅、复制和摘抄; 3、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物品或者电子文档的使用、保存、维护和销毁,由公司领导指定专 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会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扩散及传达扩散范围。 第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当发现公司秘密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 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公司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保 密措施,防止保密事项的扩散。 第十四条 对涉及或可能知悉公司秘密的科技、管理或相关业务人员,公司或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 应与之签订保密协议。对重大科研项目或对公司经济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公司可 与相关人员另行签订单项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凡承担公司重大项目的主要人员,在该项目任务尚未结束之前,原则上不得调离、或 辞职;特殊情况必须调离、或辞职时,应由公司对其进行保密审查,并签署保密责任承 诺书后,方可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 第十六条 各类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前,须交回属于公司的全部资料、实验数据及管理、技术软件 等,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七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参观、来访接待制度,除规定参观范围、注意事项等内容外,对 涉及公司秘密的重点场所,应当采取专门的防范措施。凡涉及公司秘密的各有关部门, 未经总经理办公室的批准,不得擅自安排与此相关的参观活动。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扣发幅度见《员工保密协议》中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一节): 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后果的; 2、 违反本制度其它有关规定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后果的;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予以辞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涉及公司各部门的特别保密规定由各有关部门具体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保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所有员工自觉遵守该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保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讨论和平等协商,就甲方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达成一致,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自愿签署本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 甲方商业秘密是指甲方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以及甲方不为 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保密包括在甲 方内部一定范围内的内部保密以及对外保密两个方面。 第二条 甲方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甲方职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因与甲方发生业务关系 而接触或了解甲方商业秘密的其他人员都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即:对所掌握的甲方商业 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于甲方利益以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三条 甲方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 乙方在改进甲方保密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由甲方给予奖励。 二、保密范围 第五条 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有关的资料、信息; 2、公司未公开或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财务资料及信息如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公司的专有技术; 5、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公司所掌握的客户资料、客户档案。 7、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可行性报告及主要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 8、公司所掌握的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各类信息; 9、公司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三、 乙方保密义务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第六条 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方式为: 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积极防止甲方商业秘密的泄露; 2、 乙方在聘用期间及聘用期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使用、公开或向第三者透露甲 方保密范围内的事项和信息;确因甲方工作需要使第三人(包括在甲方工作的第三人) 知晓甲方商业秘密的,乙方应征得甲方有关负责人同意,并明确向对方告知应承担的保 密义务; 3、 在解除聘用合同时,乙方应将其掌握、持有、保管的所有涉及保密事项的资料完好交还甲 方; 4、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期限,即:自本协议签署之日 起至甲方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解密之日止。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第七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除可依据双方聘用协议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手续后无条件解 除聘用合同外,还可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视情节轻重,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1 万元并不超过 10 万元的违约金; 2、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条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寻求法律渠道予以 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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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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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乐成商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保 密 协 议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鉴于: 一、乙方因为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保密义务,甲乙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此保密协议。 二、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法律含义。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含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 3 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 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项目信息和经营信息。”经双方确认,乙方在甲 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信息 1、完整的商业项目方案; 2、项目资料(包括图纸、样品等); 3、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项目成果; 4、针对项目问题的项目诀窍: 5.一切项目需要保密的相关资料。 (二)经营信息 1、经营策略; 2、客户信息; 3、货源情况; 4、投标标底; 5、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4 山东乐成商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一)乙方除了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或途径 让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熟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任何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 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项目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甲方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 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 诺有保密义务的项目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5、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义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项目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遇第三方 的侵权或其他指控时,乙方自愿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 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直接扣除; 6、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 方已事先公开声明无此权项。 (二)乙方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1、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 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项目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与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 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且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2、乙方离职后对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义务承担责任时,按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对保密期间 及补偿的规定进行处理; 3、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 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并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所有。 第三条 重要合同用语的界定 (一)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期间为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二)离职 2/4 山东乐成商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合同中所称离职,指甲乙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劳动关系。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 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离职,以离职论。 第四条 保密期限 (一)任职期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 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 (二)离职期间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一年,且乙方在一年保密期限内不得进入同行业或竞争品牌 企业工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 于一年保密费用 10 倍的违约金。 (二)如果因为乙方前款规定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 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甲方实际损失额—乙方已支付违约金)。 (三)前款所述甲方实际损失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 润所得之积;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上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全部 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 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 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 侵权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东明县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4 山东乐成商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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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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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保守党和国家及公司的秘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秘密包括党和国家的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    第三条 公司保密管理机构    公司保密机构为一级:   (一)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 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批出台保密管理的政策和办法;重大涉密事项的裁定 及有关涉密事项、奖惩决定的审批等。   (二)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机构是人事行政部。其职责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的有关保密法规、政策;布置、督促、检查公司的保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 追查失密、泄密事件;组织保密宣传,开展保密教育。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遵循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切实将 保密工作贯彻到业务活动中。    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无保密设施的设备上传送机密;    (十)未经批准,不得随身携带机密文件、资料。 第二章 密级和密级的确定 第六条 公司的秘密分为三个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一)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 的损失。涉及以下事项的文件定为绝密文件: 党和国家的绝密文件、绝密经济金融信息及统计数字;证监会及相关政府 机关的绝密文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材料和信息资料;公司 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公司重要经营信息;重大项目标底;年度经费及财务收 支计划;利源分析报告和预测模型;新产品开发阶段的各种信息;投资方案; 重要客户资源信息;重大活动策划方案;公司年度经营分析报告;公司信息系 统核心技术、数据库、文档。   (二)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密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涉及以下事项的文件定为机密文件:   公司领导活动的日程安排;公司年度会计报表、业务统计报表;财务预、 决算报告;公司开发计算机系统的合同及相关文件;公关网络;客户资源信息、 销售渠道、销售策略;投资合同、协议、交易数据;重要信息、专题调研报告; 大型活动策划方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有关工资的文件、有关岗位考核的 文件材料。   (三)秘密是一般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涉及以 下事项的文件定为秘密文件:   各种业务文件;公司开发的操作手册;部门月、季经营分析报告、业务 和财务报表;市场调研报告。 第七条 公司密级的确定权限为:    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由办文单位最后确定,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三章 涉密文件的管理 第八条 涉密文件的拟制    (一)涉密文件的拟稿人要根据所拟文稿的内容确定密级、发送范围和 阅知范围,并根据密级审批权限,送请审批。    (二)拟制涉密文件应在办公房间进行,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起草。 因特殊情况需在其它场所起草的,必须报相应的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 全保密措施。    (三)涉密文件的草稿由承办人员负责及时清理,集中存放,定期由各 单位保密员收缴,并在指定地点由两人在场销毁。    (四)涉密文件的修改稿(送审稿)与正式文件密级相同,必须严格履 行登记和签字手续,并及时交保密人员销毁或留存归档。    (五)涉密文件必须严格按要求的份数印制。 第九条 涉密文件的分发、流转、归档、保管    (一)涉密文件的分发应严格按照阅知范围,并在发放前采取防泄密措 施,如采取装入信封加盖骑缝章、专人送达等措施。    (二)涉密文件的接收、清退、归档、销毁等由各单位专门保密人员负 责办理,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各级保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 对涉密文件进行检查清理和收缴。    (三)参加非本公司召开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出席人员应经公司 领导审批,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的有关规定。会议结束后应按会议的要求 范围传达或汇报,会议的一切涉及秘密的文件材料应及时送人事行政部归档保 存。    由本公司召开的,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采取保 密措施,即: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 的范围,对参加涉及绝密、机密事项会议人员予以指定;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 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会议期间 严禁使用各种通信方式传达有关秘密文件和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参加绝密会 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将手机电池卸掉;会议结束时,要及时收回应收回的文件。 参加各种会议人员,会后带回的涉密文件、材料应及时交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 如需继续使用,应严格履行借阅、签字手续。 (四)存放涉密文件、材料,必须用铁皮保密柜,房间要有安全保障,不 准放在办公抽屉、木柜及其它易于破坏的柜中。    (五)秘密以上文件要定期核查,不得失控,不得擅自将文件带离人事 行政部。    (六)保密期已过的文件,若有保存价值则转为非保密文件管理,若无 保存价值,须经过鉴定小组鉴定后报领导审批,逐件登记造册后,在指定地点, 实行两人监销。    第十条 涉密文件的借阅    (一)涉密文件借阅的审批权限    绝密文件须经董事长、董事或总经理签字批准;    机密文件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或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签字批准;    秘密文件须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或部门领导签字批准。   (二)按规定权限履行借阅手续后,可在有保密条件的办公房间阅读,但 不得摘抄、记录,用完后及时交还。   (三)借阅人要对涉密文件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并负责其安全。 第十一条 涉密文件的复制   (一)涉密文件一般不得复制。确因工作需要时,根据涉密文件的借阅审 批权限审批后,在人事行政部登记复印,并严格控制复印份数。各部门不得办 理涉密文件的复印。绝密文件一律不得复制。   (二)涉密文件的复制件与原件密级相同,用完后应及时交回注销。 第四章 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 办公设备的保密管理    使用公司复印机、传真机、录音机、录像机等自动化设备处理涉密事项 和信息,必须在具有保密措施的环境下进行,实行专人使用、专人管理。 第五章 其它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    第十三条 其它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 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和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 盘、软盘、录像带、录音带等。    第十四条 秘密载体的制作必须在具有保密措施的环境下进行,制作完成 后彻底清除并销毁废弃物。若送出制作,还应与制作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关于携密外出:   (一)严格控制外出人员携带涉密载体。   (二)外出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密载体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并到人事行政部登记填写携密外出登记表(附件)。秘密文件由申请携带单位 提出建议,部门负责人审批。绝密、机密文件的携带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室成员 批准。   (三)外出携密人员,必须严格保管所带秘密载体,不得泄密、遗失和 损坏。    (四)携密人员返回后,应及时到人事行政部注销。 第六章 失泄密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第十六条 各部门保密员对涉密文件的管理负有责任,公司所有员工也应在 本职范围内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杜绝失、泄密的现象。 第十七条 凡出现失、泄密事故,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并在发现问题 4 小 时内报人事行政部,还要适时续报追查情况,结案后及时上报事故查处情况。   第十八条 发现泄密事件,有关责任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力挽回损 失。发生失密事故,有关责任人应积极配合保密部门调查、追查事故原因。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并能带动他人严守机密有显著成绩者;    (二)发现遗失、泄密事件能及时补救者;    (三)对非法利用、出卖、盗窃机密的坏人和案件能及时检举破获者。    第二十条 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批评或处分    (一)发现失泄密隐情不报者,追究承办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无意失泄密的当事人,视情节及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给予行政 处罚、经济处罚、辞退处理。    (三)对故意失泄密的当事人,视情节及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给予行政 处罚、经济处罚,辞退处理或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对窃取公司机密和国家机密的行为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做辞退 处理并将窃密事实记入个人档案,违法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司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携密外出登记表 日期 文件名称 秘 密 用途 等级 返 还 签字 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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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 相应的保密职责,同时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本款所指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使甲方与 其他人相比具有经营优势地位、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a. 技术信息,包括设计、方法、程序、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最佳系数、数据库、 技术报告、技术方案、图纸、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b.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顾客信息、广告策划及计划、经营成果、经济成果、中间 计算过程等。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披露、告知、交付 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使之公开(包括发表、申请专利等);非为职务的正常需要不得自己 使用。   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任职期间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 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 方其他职员)知悉本条规定的秘密信息。   3、如乙方在职期间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露,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 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而无须预先通知或给予经济补偿金,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 括刑事责任。如乙方离职后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露,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甲 方可直接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弄事责任,由此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 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乙方离职后三年内,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应继续履行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 度,并应履行乙方离职前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请问这里是否 合法?是否有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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