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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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XXXXXXXX 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 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 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 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 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 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 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 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 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 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 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 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 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 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 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 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 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 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 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 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 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 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 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 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 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 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 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 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 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 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 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 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 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 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 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 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 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 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 限。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 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 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 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 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 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 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 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 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 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 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 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 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 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 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 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 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 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 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 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 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 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 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 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 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 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 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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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合同编号: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甲 乙 方: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中国****集团公司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协议为中国****集团公司发布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的示 范文本,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各直属 单位(简称所属单位)参照使用。 二、本协议甲方是用人单位,为****(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 产公司)所属单位;乙方是劳动者,为与甲方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 合同中应准确填写乙方的身份证号码。 三、本协议中的空格( )必须填写:第四条(B)有限期保密 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10 年;第五条空格内的年限,原则上为 3 年,双 方也可另行商定;第九条违约金金额由甲方根据情况确定;第十四 条协议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四、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必须使用本单位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 内部职能部门章或其他业务专用章代替;不得使用复印件。乙方本人 应使用签字笔或钢笔签字。 五、本协议书在乙方离职前签订。签订后甲方所执原件由人事部 门存档。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企业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甲方的若干商业秘密;鉴 于乙方即将同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合同 到期、离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以下简称离职) ,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现就乙方离职 以后有关保密及竞业限制等事项,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乙方明确:在甲方工作期间,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 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属甲方资产, 均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乙方保证:第一条所述载体已经全部归还甲方,并按 照甲方规定,办理了相应的交接手续,或根据甲方指令已经予以销 毁; 乙方保证:记录于乙方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已经全部删除; 不能删除的,已将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上述载体全部销毁或已经 全部转让给甲方。 乙方保证:自己不再持有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 第三条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 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 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并 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 选择填写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 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承诺:自离职之日起 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 或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不向上 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或参 股这样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向其支 付相应的补偿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从本协议签订之 日起 日内,甲方按石化股份科[2014]378 号文规定支付给乙方。 甲方出台新规定的,执行新规定。 第七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 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 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 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 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 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 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成本、负债情况、重大诉讼、谈判底 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 资料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 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 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甲方因此 所受的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 订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 容,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经双方签 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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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全称):湖北 **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地址: 员工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在乙方履行职务,乙方已经知悉(或将要)甲方的 1 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管理秘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 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诚实 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保守甲方秘密、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 事宜,同意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以下范围内的人员群体: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经理、 会计等岗位。 二、有关术语定义 1、本协议所指甲方的秘密,系指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由 甲方所持有、控制或保管,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 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 术秘密、管理秘密。 2 2、本协议所指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 计划、经营计划、经营策略、经营管理分析报告、市场计划、投资计 划、投资策略、投资分析报告、客户名单和资料、供应商名单和物 料供应清单、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价格构成明细、成 本明细、广告计划、商业谈判策略、销售计划、销售策略、销售进度、 销售额、收购或兼并计划、资产和业务重组计划、市场调查报告、 顾问反馈信息、专业顾问报告、投标方案等。 3、本协议所指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 发展计划和蓝图、项目研究方案、项目计划设计图纸、技术咨询报 告、学术论文、管理诀窍、用户需求资料、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 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 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公司 所有项目的源代码、公司开发的试用软件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 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并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 3 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 要素。 4、本协议所指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各种 财务报表和尚未公开的财务报告、员工薪酬、员工考评结果、员工 人事档案、尚未公布的升降职决定、公共关系资料、后勤采购底价 和限价、政府关系、尚未公开的管理会议决议和相关文件、网络安 全资料等。 5、职务成果是指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 术条件、业务信息、经费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商业 秘密、管理秘密,其所有权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 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 理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 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 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所有权利。 4 三、员工的保密管理与竞业限制规定 1、乙方保证,无论是因为其职务成果或者受管理者特别指 派或者无意中接触到的甲方秘密,除非得到甲方的明确授权或系 履行其职务需要之外,不得向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公开。本条 所指的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文字、图形、图像或者电子 文档等方式使未经合法授权的第三者知悉的相关秘密。 2、乙方保证,当其在甲方工作期间,遵守甲方保密管理的 相关规定,必须妥善保管其所掌握的甲方秘密,未经甲方明确授 权,乙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其保管的甲方秘密置于未采取安全 措施的场所或带出甲方的办公区域,除非系乙方为了履行其职责 所需并经甲方批准。 3、乙方保证,当其因履行职务需要而使用完甲方载有秘密 的资料之后,应依规定及时、完整的将上述资料返还相关的保管 人或由乙方自行妥善保管。当乙方因故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之 5 后,乙方在离职前必须将其所保管的载有甲方秘密的资料全部、 完整的返还给甲方,并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复印、复制件或销毁 秘密件。 4、乙方保证,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董事会书面同意, 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 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 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 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非职 务成果并可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 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 转让;认为确属职务成果并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乙方不得在 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 6 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 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属非职务成 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 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 过诉讼途径解决。 6、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 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时,若甲 方或乙方遭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 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 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 管人员无此权限。 乙方在完成具体工作过程中知悉或应当知悉自己工作导致 7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甲方主管领导。 7、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 2 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 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 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8、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 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 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 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 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 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 济补偿。 9、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将其所持 有的一切涉及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 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全部返还给甲方, 8 乙方不得留存、复制任何形式的技术秘密。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 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 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 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 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0、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私自刻录、复制、拍摄、摘抄、 保存、销毁有关乙方业务的秘密信息资料,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 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行业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 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 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 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 密性。 9 11、如果发现商业信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密被泄漏或者因自 己过失造成泄漏,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进一步扩散, 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2、乙方离职以后,若利用原来在甲方任职期间掌握或接触 到的秘密研制、创作出新的成果,在拟予实施或投入使用前,应 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未征得 甲方同意或无证据表明有关内容为乙方自行创作的成果,甲方保 留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新任职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 任的权力。 13、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 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相关 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 信息的义务。保密期限依据各技术项目、资料的保密期限而定。 14、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及授予乙方其他 10 相关激励、奖励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和 竞业禁止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和竞业禁 止的所有费用、薪金、补贴或补助等。 四、第三方秘密 1、乙方保证对其从甲方所接触到的甲方依法或依约定而承 担了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秘密,仍然依照本协议规定承担保密责任。 乙方对第三方秘密的保密责任程度,与甲方对第三方的秘密依法 或依约定应承担的保密责任程度一致。如甲方对第三方的保密责 任程度无法确定,则乙方对第三方的秘密的保密责任程度应与其 对甲方的保密责任程度一致。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本着谨慎和诚实的态度,以防止 发生侵犯第三方秘密的行为。若乙方明知其工作侵犯了第三方的 秘密,还指派他人继续开展工作或未按规定的要求向甲方主管领 导书面汇报,使甲方或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侵权责任由 11 乙方负责。 五、竞业限制的期限、地区及补偿 1、竞业限制的期限自乙方离开甲方公司之日起二年,并在 乙方原工作和业务所涉及的全部地区为界,作为履行本协议竞业 限制的地域范围。 2、乙方在竞业禁止的期限内有权从甲方获得每月_______元 的经济补偿。 六、保密责任及违约责任承担 1、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及相关人员,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或劳务协议须提前三个月,公司将对其调整工作岗位。在劳动合 同或劳务协议终止前三个月,公司有权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员工的保密管理与竞业限制规 定”中第 7 条款的,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_______万元违约金。 3、若乙方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甲方秘密泄露,乙方应赔偿 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 12 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检讨、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开除、 追究法律责任等。 4、乙方未经甲方第一负责人审核及董事会批准而擅自离职、 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秘密的,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 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新聘用乙方 的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甲方保留追究相应连带责任的权力。 5、甲方同意,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司法机关的行为及其它不 可归咎于乙方责任的事由而导致的甲方秘密被泄露不承担责任。 6、甲方或乙方违约后,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本 协议自动失效。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由提出争议的一方 向其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 八、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或 签定劳动合同时)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 职期间;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 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 视为提出辞职。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湖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14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15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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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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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 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 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 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及保守公 司商业秘密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 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五年内(需要延长 竞业期限的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 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 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 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 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 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3. 第 1 条所指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 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 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 控制的单位。 4.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 限制义务。甲方如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 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 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 见附件二),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5. 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 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 以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并 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 金,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确认乙 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竞业限 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 偿金。 6. 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 需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 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为每 月五十元。 7.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 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 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 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8. 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 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 位。 9.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 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 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 制补偿金。 10.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 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11. 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 约金。 12.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1 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 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 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 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获取或开 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 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1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2 条,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 应赔偿甲方因此收到的所有损失,计算标准参照第 12 条。 14.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5.《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 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16.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姓名: 自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起从 离职。 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 年 月 日开 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放办法 按照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公司: (公章) 离职者签字确认: 附件二: 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 姓名: 自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起从 离职, 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 年 月 日开 始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以此确认。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本通知书签订日起算, 从此日起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给 公司: (公章) 离职者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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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劳 动 合 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鉴于: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甲方愿意聘用乙方为其员工。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 纪律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4.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 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一)  款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 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三 ) 本 合 同 为 以 完 成 一 定 工 作 为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 合 同 期 从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     项工作内容。该岗位主要职责如下:                               见岗位说明书                             ;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根据本合同约定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 从。 三、工作地点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以下地点工作: (一)                      ; (二)                                                   ; (三)                                                  。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以上工作地点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第 1 页 共 10 页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一)  款确定: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 5 日,每日工作 8 个小时。周六和周天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甲方应确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 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三)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 工作任务的完成。 无论采用哪款工作时间,甲方保证乙方每礼拜至少休息 1 日,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 间不超过 44 个小时,超出上述时间规定的,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 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 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分 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乙方工资为 元 / 月(税前),如乙方属于销售岗位,绩效奖金为 元/月(税前),绩效奖金视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核发。 乙方在试用期,其工资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在岗期间,甲方支付的工资最低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 乙方在待岗期间,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 10 日前支付乙方工 资。执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方式为 。 第八条 甲方将按国家规定直接从乙方每月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工资数额保密。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照公司相关薪酬福利制度,为乙方缴纳养 老、失业、大病医疗、工伤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甲方应按时为乙方办理必要的手续。其中需 要乙方支付的部分,甲方在乙方每月工资中代为扣除。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 2 页 共 10 页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种津贴补助、公休假日、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执行甲方按国家和北 京市有关规定制定的管理制度。 七、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 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按时 上下班,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对于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及时认真学习、仔细阅读,若对规章制度有任何异 议应在阅读本规章制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供甲乙双方协商讨论。否则甲方可认为乙方已充分 了解、同意并应自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上述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 定分别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甲方认为必要且经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内容。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 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 1 个月工资后,可 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乙方同意并承诺,若其从事销售岗位,在入职后如出现连续 2 个月未完成其承担的任务指标 (任务指标具体内容详见乙方签署的《航美传媒销售人员目标管理责任认定书》),视为乙方 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对乙方进行相关培训,若乙方 在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后 1 个月内仍无法完成当月任务指标的,甲方有权依照本条约定解除本 合同。 3.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在试用期中,如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第 1 项、第 2 项规定的情形,则甲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 第 3 页 共 10 页 第二十一条 方。 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 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6.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 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情况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合同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 30 日将终止或者续 订本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后同意,办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手续。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六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2.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3.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3.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4.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本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外,固定期限届满 止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4 页 共 10 页 本合同终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擅自离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和《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约定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未解除合同,却不执行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或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合同 期内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甲方有权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条 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屡犯错误不改或触犯国家法规被辞退除名、开除的,不享受经 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本合同约定劳动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或 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的培训,乙方应向甲方偿付。 第三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乙方自行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乙方同意在其任职期间和/或同甲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后的 2 年内,不得为甲方竞争对手工作 或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业务,具体约定详见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正常的工作调动和安排,且乙方负有维护甲方 的利益和声誉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资源私自从事为自身谋利的任何营利性活动。否则, 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届满或解除的,乙方应在届满或解除前与甲方完成工作、财务(包括所经办的客户 欠款)的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且甲方有权自本合同届满或解除之日起,取消乙方使用甲方的门禁系 统、邮箱系统及电脑等办公设备和系统。若因乙方原因未完成前述交接或手续的,则乙方应在本合同届 满或解除后按甲方要求继续完成相关事宜,此时,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延长天数的乙方报酬。双方一 致确认,该等情形下乙方工作时间的延长亦不构成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但如果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 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审查期间,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妥善处理 相关事宜或问题。因乙方原因未完成工作交接或离职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前或在甲方工作期间,其与原单位或其它单位及自然人之间所发生的一 切劳动纠纷、债务纠纷、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七条 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没有违反其已签署的任何协议或约定。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 偿等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其他约定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 制度》、《IT 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 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5 页 共 10 页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合同约定的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                    乙方: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 方(公司): 乙 方(员工): 住 身份证号: 址: 为了更好地保护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以下合成“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法律法规,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和保密义务 1.1 本协议内保密信息包括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具体如下: 乙方以任何方式获得或接触到的由甲方(或甲方提供条件或以甲方名义)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 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甲方的、对甲方有商业价值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业务有关的 客户名单、信息;业务计划;行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及事宜;进货渠道;媒体来源渠 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员工报酬;档案和清单;特殊顾客事宜;销售惯例;方法 和技巧;销售理念、策略和计划;促销资料和信息;合并;收购;设备、技术和过程;定价信息; 知识产权;专有知识;技术数据;软件程序;营运成本;设计;创意;计划;装置;材料;甲 方从他方受得的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等。以下统称“保密信息”。 1.2 保密义务 第 6 页 共 10 页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同意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 1.2.1 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无论乙方是否因履行职务所需,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 意的,乙方不得泄露、披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提供、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 方(包括但不限于无权知悉该项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因履行 职务所需使用保密信息的,所使用的保密信息也仅限于必要范围内,除此之外乙方不得直接或 间接使用保密信息。 1.2.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1.2.3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善意、谨慎、负责的态度,采 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1.2.4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探听、披露甲方内部薪金、奖金、福利、期权或任何形式的报酬事宜。 1.2.5 乙方不应采取可预见会影响保密信息的保密性或专属性的任何行动或行为。 1.2.6 本协议中所称的“雇佣期间”,是指甲乙双方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本协议中所称的“雇佣 结束”,是指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 同期满、辞职、辞退等一切正常离职和一切非正常离职。 1.2.7 双方同意,雇用结束后,乙方仍对其在雇用期间接触、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如同雇用期间一样 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雇佣关系因何种原因结束。 1.2.8 本协议项下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着或受控于甲方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 各分支机构、母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等。 1.3 保密信息载体的归还 1.3.1 乙方应当于雇佣结束(无论何种原因)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属于甲方且载有甲方 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 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且,乙方不得擅自复制、保留。 1.3.2 若载有保密信息的相关载体为乙方所有,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该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 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该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若载有保密信息的相关载体为乙方所有,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 甲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 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4 乙方如有以下行为可被认定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 1.4.1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使用保密信息的或者将保密信息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使用的。 第 7 页 共 10 页 1.4.2 将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给甲方竞争对手的。 1.4.3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以甲方的名义或以甲方雇员身份对外发布、提供保密信息的。 1.4.4 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以在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或牟取利益的。 1.4.5 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保密信息的。 第二条 陈述和保证 2.1 乙方声明,聘用期间,不会也没有使用或透露乙方过去雇主、被代理人、合伙人、合作人、客户(统 称“原雇主”)或其他个体或实体的任何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任何成果。乙方也不会将属于原雇主 未公开的信息和任何财产带入甲方,除非原雇主书面同意。乙方确认,不会也没有违反其应遵守的 和原雇主的任何协议。如果因乙方违反前述规定致使甲方产生任何索赔、责任、损害和费用,包括合 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乙方将就此等索赔、责任、损害和费用向甲方作出补偿。 2.2 乙方保证,在雇佣期间没有、将来也不会擅自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工具或软件等,否则将 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乙方认识到,甲方有可能已收到或者将会收到第三方保密或专有信息,且甲方将有责任对该等信息 保密且仅为特定有限目的使用该等信息。乙方同意其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对甲方和该等第三方 负有义务,对该等保密和专有信息严格保密,且不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披露该等信息,且以甲方与 该第三方达成协议所规定的方式和仅为经允许的有限目的使用该等信息。 2.4 雇佣结束后,乙方在此同意并向甲方承诺,向乙方的新雇主通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5 乙方保证在雇佣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除甲方外其他任何单位任职。特别地,未经甲 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提供同类服务的或与甲方有直接经济往来的其他经 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 顾问等,不得利用在甲方的任职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 己谋取私利。 2.6 不引诱义务。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的两年内,乙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唆使或试图影响甲方 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去为乙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服务;乙方保证不会引诱甲方 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客户或以前的客户以获取他们的业务而直接或间接获利。 第三条 竞业限制约定 3.1 鉴于乙方工作涉及甲方的保密信息,因此乙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在雇佣结束后不长于两年 第 8 页 共 10 页 期限内(具体竞业限制期限以本协议第 3.2 条约定为准,以下统称“竞业限制期”),乙方保证在 没有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有偿,乙方都不会作为雇员、顾问、股东、管理层或 以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开发、提供或销售与甲方开发、提供或销售的技术、服务或产品相同的或 相似的技术、服务或产品有关业务。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还包括: (1)直接或间接参与挖走雇佣结束前一年期间属于甲方的客户或为该等客户提供服务,或向该等 客户收取订单,或与之发生商业接触,只要这种接触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 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 (2)禁止为与甲方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机构工作或者在这种公司拥有利 益; (3)禁止自己直接或间接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以及 (4)作出其他可被合理认为与甲方经营业务形成竞争的行为。 上述约定将涵盖竞业限制期内乙方将从事业务活动的任一地域范围。“地域”是指(a) 中国大陆; (b) 台湾;(c) 香港;(d) 澳门; (e) 美国。 3.2 双方同意,对于前述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有权在雇佣关系结束时决定是否需要乙方承担及需 要承担的竞业限制期限,具体以乙方离职前或离职时甲方的书面通知(该通知为本协议有效附 件)为准: (1) 若届时甲方不要求乙方承担该竞业限制义务的,将不承担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2)若届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该义务的,甲方应在前述规定的竞业限制期内每年向乙方支付相 当 于 10 个月乙方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乙方工资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工作未满十二个月的以实 际工作时间为准)的月平均工资。该补偿金甲方应于乙方离职日当月的下一个月起在竞业限制期 内按月平均支付到乙方工资账户或乙方明确指示的其他帐户。 3.3 乙方同意,甲方一旦通过银行向乙方工资账户或指定其他帐户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的,即应视为 甲方履行了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义务,乙方也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及时收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 乙方帐户信息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无法及时收款或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3.4 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约定补偿金时,应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乙方不得违反保密义务和不引诱义务。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和不引诱义务的,应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及甲方追偿 经济损失的合理费用。违约金支付标准: (1)如果乙方是甲方之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违约金为 20 万元; (2)如果乙方是甲方之副总监及以上管理人员,则违约金为 10 万元; 第 9 页 共 10 页 (3)如果乙方是甲方副总监以下员工,违约金为 5 万元。 (4)如果乙方是甲方猎聘的高级人才,在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须全额赔偿公司因其支付人才 中介的猎聘成本。 4.2 乙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若乙方在前述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内违反该项义务,应向 甲方支付相当于竞业限制期内全部经济补偿金 2 倍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的支付不应被视为竞业限 制义务的终止或解除,若乙方仍旧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不予及时纠正,除前述违约金外,乙方还应 承担甲方因该等违反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其 他 5.1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约定事宜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诉讼。 5.2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构成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与本协议主题事项有关的 任何和全部口头或书面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与本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 规定为准。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对乙方岗位、责任、工资或报酬的调整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或范围。 5.3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不履行不应构成对任何条款的放弃。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应 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 5.4 如本协议以中英文两种版本订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英文版本有冲突时,以中文版为准。 5.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日不同,以在后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协议生效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全文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盖章) 年 乙 方: 月 日 (签字) 年 月 第 10 页 共 10 页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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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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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乙方义务 1、乙方在入职前,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和竞业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能够知悉、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技术、生产工艺、财务、客户、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各种形式的信息和资料, 其知识产权 均属于甲方所有;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 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 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 4、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乙方主动离职,应向甲方提前 6 个月书面通知;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 2 年内,在 全国 范围内,乙方不得 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 己开业生产或是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二 甲方义务 1、甲方自乙方离职起 2 年内,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月经济补偿金为 乙方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具体金额 元,大写 元;月经济补偿金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员工银行卡上;   2、员工银行卡账户 ;员工未提供银行卡账户、提供账户 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 工自行承担,在此期间不免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    三 违约责任 1、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 金 额 为 员 工 离 开 企 业 单 位 前 一 年 工 资 收 入 的 20 倍 , 具 体 金 额 元,大写 元; 2、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的数额可由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定; 3、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于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的损 失、甲方为了因调查、处理、纠正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律师费、诉讼 1 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   四 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 方应当提请甲方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2、甲乙双方传递文件信函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邮编: 乙方: 邮编: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均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五 协议效力 1、甲方与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同意遵守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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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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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江苏****设备实业有公司 制 1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V2.0 甲方(公司):江苏****设备实业有公司 地址:  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 徐**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一、知识产权、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知识产权、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 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 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 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 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 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人身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 名的除外)可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人身权利并协助乙方 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 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 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 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 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 的保密职责。甲方有权对乙方利用甲方设备,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电子邮件, OA,PPTS 等进行监 控。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 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 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 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经乙方已同意,除非乙 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乙方同意,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 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2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通过薪金 10%的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 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或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 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 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时,若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 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 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 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 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 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 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 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 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 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甲方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内容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 货渠道,等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计发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 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本人上年度工资额 3 倍计算。(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的月 平均工资乘 12,作为上年度工资额),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 有权进一步乙方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 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 额中抵扣。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 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 形式。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了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二、竞业限制合同 V2.0 3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同时乙方明确知道,甲方已在支付乙方工资内含有保密费 用,因此乙方属于负在保密义务的人员,应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就乙方在就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遵守下列竞业禁止规定: (一)在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企业兼职甚至任职。       (二)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甲方竞争。   (三)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的客户。    (四)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     (五)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与甲方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 乙方同意,如上述行为涉及其近亲属,或借助他人名义,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服务于且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 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三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四条 本合同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和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将由甲方于乙方离职前最终确定。具体指,甲方将在乙 方离职前,对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知识产权、秘密信息等保密信息的情况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进行具体的 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另行向乙方出具一份文件,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则甲方应当向 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补偿金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为避免歧义,竞业限制补偿金不构成甲方的 义务,除非甲方在乙方离职时,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五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 ,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六条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事 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本人上年度工资额 5 倍计算。(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的月平 均工资乘 12,作为上年度工资额)。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权 进一步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 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 额中抵扣。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书面形式 第九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方: 经办人:     签署人: 日 期: 4 乙 方: 签 署: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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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保密管理制度

【制度】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不受侵犯,立足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及已签订保密协议但未过保密期的离职人 员。 3.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 作负责人。 3.2 综合管理部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保密工作进行突击检查, 发现异常及时通报处理。 3.3 公司全体员工均为保密工作执行人及监督人,对发现的泄密行为及个人 有制止、举报的权利。 4.公司秘密具体规定 4.1 公司秘密界定 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 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具体概括包括如下事项: 4.1.1 尚未付诸实施的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项目开发及重要决策。 4.1.2 公司界定为保密文件的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招投标书、项目立 项书、报告、法律文书、重要会议记录等资料。 4.1.3 公司的各类会计账本、凭证信息、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 1 表、统计报表及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信息资料、银行帐户帐号、库存现金 等。 4.1.4 公司各类建安造价成本信息、预结算信息、招标标底价信息、造价咨 询公司信息等。 4.1.5 公司销售报表、客户资料、市场调研信息、售后服务信息等资料、信 息。 4.1.6 公司技术资料和产品技术参数,包含尚未付诸实施的项目规划方案、 户型设计方案、产品配置表、项目经济技术指标等。 4.1.7 重要供应商体系及价格,包含产品配置、价格以及与供应商的优惠条 件、合同等。 4.1.8 其他经公司认定为应保密的内容。 4.1.9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 密范畴。 4.2 公司密级的界定 根据秘密重要性及泄漏后可能造成的影响严重程度,公司秘密可分为“绝 密”、“机密”、”秘密”三级,具体规定如下: 4.2.1 绝密指极为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利和权益遭受到特别严 重的损失。 4.2.2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 失。 4.2.3 秘密是一般公司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权益受到损害。 4.3 公司各类资料密级的确定 2 4.3.1 尚未付诸实施的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项目开发及重要决策 等文件资料(本制度 4.1.1 规定)为绝密级。 4.3.2 公司的各类合同、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纪要、公司经营情 况(本制度 4.1.2、4.1.3、4.1.4、 4.1.5、4.1.6 规定)为机密级。 4.3.3 公司人事档案、员工福利待遇、管理制度等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4 保密措施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用代码标明密级,代码每 年更换一次,并按照公司文件管理规定确定保存期限,保密期届满,自动解密。 4.4.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 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由业务经办人执行;通过 电脑、邮件、QQ、微信等传递公司的秘密,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由业务 经办人操作,并进行保密处理。 4.4.2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A、非经总经理的签批,不得复制和摘抄。 B、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由业务经办人办理,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C、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更不准将文件、资料交与 其他人员。 D、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4.4.3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重要的商业信息,业务主办部门为第一责任 部门,部门负责人和具体业务经办人员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4.4 在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报请董事长或 3 总经理签批。 4.4.5 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A、选择具备保密措施的场所。 B、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秘密事项会议的 人员由组织部门提出建议名单,综合管理部审核。 C、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D、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4.4.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 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4.4.7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 救措施并及时报备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落实并紧急处理。 4.4.8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4.4.9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 4.4.10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 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4.4.11 各部门的电脑、U 盘、硬盘、文件等所有涉密载体,使用人应采取 稳妥的保密措施,非必要人员不得随便使用或翻看。各部门涉秘 U 盘、移动硬 盘等存储设备由部门负责人保管,其资料保存、使用具有唯一性,如发生泄漏 , 将追究个人责任。 4.4.12 为了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公司与所有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协 议条款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具体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保密协议的组织签订及 《保密协议》的保管工作。 4 4.5 责任与奖惩 4.5.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视造成的损失给予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不等处罚: A、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B 、 违 反 本 制 度 “ 4.4 保 密 措 施 4.4.1、4.4.3、4.4.4、4.4.5、4.4.6、4.4.9、4.4.10、4.4.11 规定秘密内容 的。 C、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4.5.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给予 2000 以上 5000 元以下处罚, 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A、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B、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范围内,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 秘密的。 C、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4.5.3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改进保密技术、措施,举报、制止泄密行为 及个人的部门或者个人实施奖励,奖励金额视贡献大小,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研究决定。 5.附则 5.1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5.1.1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5.1.2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 5.2 公司将不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5 5.3 公司每年组织修订《公司保密清单》,公司各层级员工均需将本岗位的 涉密清单上报公司,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员工统一由部门负责人收集,上报综合 管理部,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直接交综合管理部。 5.4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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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1-6保密协议(2021年正式修订版)

HR-1-6保密协议(2021年正式修订版)

员 工 保 密 协 议 甲方(单位): 注册地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 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订立本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集团、区域、分公司及商业的项目 、 招商、销售、租金、盈利等情况,财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内部策略、方案等信息。 2.合作信息:合作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所有合作协议及合同等文件、品 牌活动、媒体投放和战略合作中的内容、形式、金额、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及其相关的财务资料、招投标内容等。 3.信息系统信息:信息系统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数据库信息、系统账号、口令 和密钥、信息系统的技术和配置,诸如源代码、程序文档、配置文件等。同时,遵循公司 有关权限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对数据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4. 人事相关信息:人事相关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员工薪资 福利信息等。 5.乙方因工作原因所获悉的、交换的保密性信息,甲方有保密要求的其他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甲方规章制度、经营管理手册、员工通讯录等。 6.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有关公司业务和事务的任何及所有保密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甲方信息,对于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关于甲方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与 甲方处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其他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以及与甲方有业务往来且甲 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的信息,乙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 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计算机软件以及记录甲方秘密的 任何载体等。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除职务上的正常、合理使用外,乙方必须严格保密 ,(包括执行有 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具体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探听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出借、出售、出版、发布、 公布、传授、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 秘密和任何信息;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授权或在业务需要的范围内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和 与本单位有业务关联的必须知道保密内容的人员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 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工作,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 竞争企业的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 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 5.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公司商业秘密; 6.不得私自保留、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 、 云盘、光盘、存储设备等; 7.不得私自从外部将任何有侵权可能的信息和资料携入甲方,并擅自使用; 8.对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规定的工作范 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泄密 进一步扩大, 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 9.乙方同意:在任职期间因职务创造或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管理成果、方案、 建议等,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并归档,如员工个人保管的在与甲方劳动关系解除 或终止时,应做好上述文档的移交,该职务成果及所有权归属甲方,员工对此不享有任何 权利或权利主张;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 体成为公知信息,其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 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收集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11.乙方离职时,应立即将自己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软件、光盘等物 品移交甲方所指定的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为起始日,至上述商业秘 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法律及经济责任的 权利。 五、特别约定 1.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充分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 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 款的理解无异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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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范本

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范本

**公司保密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保护公司机密及合法权益,确定员工保守公司商业、技术 秘密的责任,同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对公司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保密管理。 三、保密内容 公司秘密的分类 公司秘密分为二类,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商业秘密包括的内容 经营管理信息 市场营销信息 企业法律关系信息 经营管理信息  公司的股份构成、投资情况  公司尚未公布的近期、远期发展战略、经营策略及其措施。  公司尚未公布的公司所有发展计划、公司所有结构调整方案。  与公司经济利益关系重大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  公司的各类工作计划、开发经营规模、组织结构、人事信息及工资福利情 况。  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 获得竞着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 公司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内部业务流程、管理体系以及各种管理制 度文件等。 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资产债务、 财务专用印鉴、账号、保险柜密码等。 市场营销信息  公司的营销策略、营销计划、营销合同、内部核算成本、内控价格、销售 办法。  公司的供应商、经销商、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 网络。  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经营项目。  有价值的供销情报、价格报表。  对外谈判中,限内部掌握的谈判方案、价格底牌及对外询价、报价资料。  对外招标投标的标的及方案。 企业法律信息  公司的合同履行情况  公司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情况。  公司商标注册情况  公司诉讼情况  引进技术设备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的有关事项。  依照法律和协议,公司对第三仿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技术秘密。  公司要求员工保密的公司有关的其他信息。 技术秘密包括的内容 技术开发信息 技术开发成果 技术开发信息 公司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艺过程、经验公式、实 验数据、样品、目标、程序、手册、文档、产品开发计划、计算机软件及其程 序代码和设计方面的信息、资料、图纸。 技术开发成果  技术产品的设计、教材及技术档案。  吸收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经公司重大创新改造部门。  完整的及阶段性的技术成果和技术数据。  计算机软件及其程序代码、设计方案等  员工离开公司(不论任何原因)以后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公司工作时分配 的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成果。 四、保密范围 见表一 五、公司秘密权  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研究开发的商业、技术秘 密,是职务商业、技术秘密。职务商业、技术秘密属于公司所有,其使用 权、转让权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商业、技术秘密 所得的收益,对完成开发该项商业、技术秘密的个人。  非职务商业、技术秘密的权利属于完成该项商业、技术秘密,其商业、技 术秘密权属于公司。  员工为公司开发的经营信息方面的商业、技术秘密,其商业、技术秘密权 属于公司。  公司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商业、技术秘密,被许可人非经公司同意,不得将 其被许可的商业、技术秘密许可第三方使用。 六、侵权行为  以盗窃、利诱、胁迫、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的商业、技术秘 密。 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公司的商业、技术秘密。 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公司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 用所掌握的商业、技术秘密。  第三者明知道或者应知道其获取的商业、技术秘密系提供者以不正当手段 获取的,仍然披露或者使用该项秘密的。 七、秘密分类  公司保密的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 “绝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漏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到特别严重 的损害,具体内容见表 2。 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漏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具体内容见表 2。 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漏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具体 内容见表 2。 八、保密措施  商业、技术秘密一经产生,公司应当及时予以确认、申请专利和知识产权 并确定保密期限。  确定商业、技术秘密事项应当掌握在接触该项秘密和已经知道该项秘密的 人员范围内公布。  附着商业、技术秘密的文件、资料、图纸、软盘等载体,应当标明“绝 密”“机密”“秘密”字样,“绝密”“机密”“秘密”后要标明保密期 限。书面形式的“绝密”“机密”“秘密”标在首页的右上角,非书面形 式“绝密”“机密”“秘密”的字样标在明显易识别的地方。  属于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使用、复制、摘抄、 保存和销毁,由分管副总委托专人执行,销毁时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记 录。  采用计算机技术存储、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化管理课负责采取保 密措施。  属于公司“秘密”文件、资料非经分管副总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 属于公司“绝密”文件、资料在计算机存储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应采取 脱离计算机的存储方式,如磁盘、移动硬盘等存储方式。 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秘密”文件和资料,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 要的安全措施。 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各种秘密文件。 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和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 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 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的秘密事项,应当先经分管副总批准。 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漏或者可能泄漏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和相关部门,部门接到报告之后,要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 员工在职期间有依法保护公司秘密的义务,员工离职后要继续承担保守公 司秘密的义务。公司要与涉密离职人员签订继续保密合同,知悉公司秘密 的人员在离开公司后,应当遵守有关竞业禁止规定。  商业、技术秘密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司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申请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公司在遇到责任人违法披露、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商业、技术秘密行为, 将给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时,公司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 者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涉及商业、技术秘密的诉讼,公司可以向法院 申请不公开审理。  公司高层、财务人员、HR 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信息化管理人员必 须签订保密协议。  公司高层、财务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办公室主任、业务部长、研发部 部长、信息化管理课课长必须签订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 竞业限制的期限根据员工涉及的技术秘密的等级、所处保密岗位或者受特 殊训练等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三年。 九、保密纪律  公司员工必须提高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 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 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  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  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文件。  客人问及公司秘密,应予以婉拒避谈。  员工必须将本人使用的计算机内存储的公司秘密,采取保密处理。 十、保密环节 文件打印  打印文件需及时取回,属于秘密文件由打印人亲自取回,不得由他人转交。  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计算机存盘,视情况应删除或加密 码保护。 文件发送  严禁让未转正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 保密文件应交由发文部门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 员。  发文部门下发文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 遗失。 文件复印  “绝密”“机密”文件不得福音。  原则上“秘密”文件不得复印,特殊情况由分管副总批准。  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记录。  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 复印附件应即时销毁。 文件借阅 保密文件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并按文件借阅程序办理。 传真件  保密文件传递,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 收发传真应做好登记。  保密传真件发件人只能为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为其他人。 音像制品  总经理、董事长、部门经理等主要领导讲话,公司录像等一切与公司利益 安全关系重大的均为保密材料。  音像制品由各部门负责收集归档。 客人活动范围  客人在公司活动范围应严格遵照事先划定的区域,由陪同人负责。  客人到各部门参观,不得让其接触公司保密文件。 会议及活动 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措施。 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  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及事项会议的人员予 以指定。  用适合保密的会议设备。  管理会议文件。  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十一、泄密责任  违反本规定侵犯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  侵权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 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公司因调查该项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 侵权行为造成技术秘密公开的,赔偿额应当按该技术秘密的全部价值量计 算,其全部价值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定。 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漏公司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 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薪资 200——1000 元。 泄漏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秘密内容。 已泄漏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重大后果的。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故意或过失泄漏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 第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法的证据证明商业、技术秘密,由此遭受的损失 应依法向商业、技术秘密提供者追偿。  公司任何员工不论是否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其行为一但违反本管理 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公司都有权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责任的追究。 十二、用语解释  企业高层——指的是公司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董事长。  人事人员——指的是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  知识产权——指的是归属公司所有的技术发明创造、注册商标、专有技术、 技术产品、智力成果。  商业秘密——指的是归属公司所有,由公司方提供的或者员工在受聘期间 了解到的、开发出来的,与公司业务有关,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并 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  技术开发成果——指的是员工在受聘期间,利用企业方的物质技术、条件、 资源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成果。  信息载体——指的是附着商业秘密的文本文档、电子文档、光碟、录像带、 胶片、软盘等。 表1 需保密的部门 保密岗位 企业高层 公司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董事长 办公室 全部岗位 财务部 全部岗位 人力资源部 全部岗位 研发部 全部岗位 业务部 全部岗位 销售部 全部岗位 技术部 全部岗位 生产部 全部岗位 品质保证部 全部岗位 溴化浬溶液事业部 全部岗位 冷却塔事业部 全部岗位 售后服务部 全部岗位 认证推进室 全部岗位 表 2: 等级 保密内容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 2、公司尚未公布的近期、远期、发展战略、经营策略及其措施。 绝密 3、公司尚未公布的商品发展计划、商品结构调整方案及正式合同协议书。 4、与公司经济利益关系重大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 5、公司重要决定及重要会议纪要。 机密 1、公司的营销策略、营销计划、营销合同、内部核算成本、内控价格、销售方法。 2、公司的供应商、经销商、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 3、有价值的销售情报、价格报表。 4、对外谈判中,限内部掌握的谈判方案、价格底牌及对外询价、报价资料。 5、对外招投标的标的及方案。 6、技术产品的设计、教材及技术档案。 7、吸收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经公司重大创新改造的部分。 8、完整的及阶段性的技术成果和技术数据。 9、计算机软及其程序代码、设计方案等。 10、员工离开公司(不论任何原因)以后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公司工作时分配的任务 有关的研究、开发成果。 11、公司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艺过程、经验公式、实验 数据、样品、目标、程序、手册、文档、产品开发计划、计算机软件及其程序代码和 设计方面的信息、资料、图纸。 1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13、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的相应政策。 1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资产债务、财务 专用印章、账号、保险柜密码等。 15、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材料。 1、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开发经营规模、组织结构、人事信息及工资福利情况。 2、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之中的内部业务流程、管理体系、各种管理制度文件以及 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3、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经营项目。 4、公司的合同履行情况。 5、公司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情况。 秘密 6、公司的商标注册情况。 7、广告策划方案。 8、公司的诉讼情况。 9、引进技术设备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的有关事项。 10、依照法律和协议,公司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11、公司要求员工保密的同公司有关的其他信息。 12、按照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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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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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标准版 保密协议 本协议于 20XX 年 7 月 24 日由下列双方签订: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 项目洽谈及开展合作过程中,会相互披露若干 专有、秘密或保密的信息,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及披露方关联公司的( 1)与项 目有关的任何/所有协议、往来传真或邮件;(2)著作权作品登记申请资料和 文件、客户资料、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图纸、 技术决窍、计算机程序、研究及其他资料,以及任何由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根据 该等信息编制的或其所编制的与该等信息有关的资料、任何包括该等信息或全 部或部分依据该等信息而形成的资料;(3)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担保密义 务的信息;(4)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 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 一方。基于本协议,甲乙双方都有可能成为“披露方”,也有可能成为“接收 方”。 1.3“披露”,包括但不仅限于(1)披露方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收方和/或 其代表;(2)接收方从披露方处获取,而不论是否基于项目合作目的。 1.4“关联公司”,指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中介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 体、或者被该特定主体控制、或者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处于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 主体。对某一主体的“控制”意指依据合同或者其他形式通过拥有附带有表决 权的股份或者其他含有表决权的所有者权益而取得或者指挥该主体之管理和政 策制定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权力,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且不限于前句中的规定。 1.5“代表”,指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律师、事务律师、 会计师、咨询人、合作单位以及其他代表人。 2、保密义务 2.1 接收方确认保密信息乃属于披露方的有价值的、专门的和特殊的资产。 接收方承诺须采取不低于保护其本身的专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谨慎标准保护 和维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特别是,接收方同意在未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 同意前,除本项目专业服务所要求外概不会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 纵有上述规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该等信息的情况下以及为了实施、评估 磋商或咨询项目,接收方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须督促其代 表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2.2 接收方同意,(1)接收方(2)督促其代表,在未获得披露方明确的 事先书面同意前,概不会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地运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 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3 双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应在不损害其 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尽快商讨处理该等情况的方式。 3、保密义务豁免 3.1 根据本协议须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3.11 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经合法拥有的信息; 3.12 并非由于本协议项下未获授权的披露行为或本协议的违反而属于或成 为公众可获得的信息; 3.13 接收方独立开发而成的信息(以保密信息为基础者除外); 3.14 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披露或传达给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 方自该等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3.2 接收方为履行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各自称为“政府机构”)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 等情况下,接收方于做出该等披露前,应当:(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种 要求或命令,以及有关该要求或命令的条件和具体情况;(2)就可以采取的 拒绝该要求/命令或者缩小该命令/要求披露范围的合理措施,与对方进行协商, 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披露方采取上述合理措施;(3)与披露方 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证,以确保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 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须遵守本 协议之保密约定。 3.3 为办理著作权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和文件,无论是 否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也无论是否被成功授予著作权登记证书,均不影响申请 资料和文件的保密性,乙方均应予以保密。 4、所有权 接收方确认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为披露方所有的财产;而保密信息的 披露不得视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保 证接收方及其代表不会对于有关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请专利权或注册 商标、著作权登记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5、披露方不对任何保密信息之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担保。 6、保密信息的交还 披露方可于任何时间要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及任何副本交还或销毁,并要 求接收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示在作出交还及销毁后,未故意直接或间接将 任何保密信息或其副本保留在其占有或控制范围内。接收方须于接获上述要求 后 XX 日内履行任何该等要求。 7、保密期限 接收方同意,基于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将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该保 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止。 9、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接收方同意,违反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将选择下述 1 款约定承担责任: (1)赔偿披露方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的实际损失、预 期利益、名誉损失、律师费、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 (2)向披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金。 10、可分割性 倘本协议有任何一个条款或多个条款规定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有管 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不可 执行概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本协议其余的条款在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下 依然完全有效并可被执行而且须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按照其原来的条款及意向 予以履行。 11、其他规定 11.1 除非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否则任何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修 订、解释或豁免概属无效。 11.2 任何一方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构成对该 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任何一方对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或 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排除该方可进一步行使任何该 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他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 11.3 各段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添加,概不影响本协议内容的意义或解释。 11.4 本协议所载为双方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而订立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 在此之前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做出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 11.5 本协议及双方在本协议下的行为须受中国法律约束并按照中国法律解 释。双方在此承认中国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辖权。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 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 决,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1.5 本协议规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须以书面做出或发出,并 须以专人送递,或以保证邮件或挂号邮件方式寄发或以传真(均要求回执)方式 发出,寄往本协议页首所列的双方的地址或有关一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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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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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一、 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 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知识产权、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 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 一 页 共 十二 页 第 1 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 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计算机 游戏软件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专利技术、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 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 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 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 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 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 有关的人身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可由作为发明 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人身权 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 二 页 共 十二 页 第 2 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 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 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由甲方双方协 商确认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 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 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 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第 3 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 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 有权对乙方利用甲方设备,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电子邮件 等进行监控。 第 三 页 共 十二 页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 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 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 4 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 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或知识产权,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 息。 第 5 条 乙方同意,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 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 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 四 页 共 十二 页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通过薪金的形式的 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 或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 6 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 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 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 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代理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 7 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时,若按照甲方的 明确要求和指示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 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 五 页 共 十二 页 第 8 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 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 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 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 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 值的适当补偿。 第 9 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 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 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 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 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 六 页 共 十二 页 第 10 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 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 软件、数据库、源代码、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 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美术作品、样机、模型、模具、 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及其它甲方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 内容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 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第 11 条 本协议的知识产权亦包括但不限于:专有知识、专用技 术、设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也包括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如通用与特殊系统装置与方法、网络安 全技术(如屏蔽作弊软件的方法)、终端扩展技术、多媒体技术、 激励优选等技术、用户搜索技术、收费与交易技术、进程控制技术 等。 第 七 页 共 十二 页 二、竞业限制条款 第 12 条  乙方同意遵守下列竞业禁止规定: 1. 在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2. 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他人合伙并与甲方竞争。 3. 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的客户。 4. 不得引诱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解除其与甲方或该关联 方的劳动关系或,到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竞争业务的单位任职或参 加咨询活动。 5. 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与甲 方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6. 不得开展任何有损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以及甲方投资人的经 济利益、商誉等的活动或行为。 7. 不得为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实体或个 人提供咨询建议、财务支持或担保。 第 八 页 共 十二 页 乙方同意,如上述行为涉及其亲属,或借助他人名义,均视为乙 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 13 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 关系后两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服务、就职于且不在与甲 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松散的合伙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 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投资人、顾问等等。 第 14 条 本协议中所称“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与甲方解除 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 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 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第 15 条 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和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将 由甲方于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最终确定。具体指,甲 方将在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对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 第 九 页 共 十二 页 知识产权、秘密信息等保密信息的情况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进行具 体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 的义务,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补偿金不得低 于法定最低标准。为避免歧义,竞业限制补偿金不构成甲方的义务, 除非甲方在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要求乙方履行竞业 限制义务。 第 16 条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乙方需要按月 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单位和工作内容。 第 17 条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 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同意:自通知按本协议乙方提供的地址 发出七日后,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终止。 第 18 条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 规定的乙方义务,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且有可能承 担违约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因此,乙方一旦违反本协议的 第 十 页 共 十二 页 保密与竞业禁止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 万元。若 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 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第 19 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 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 20 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 21 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 22 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 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书面形式。 第 23 条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协议, 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协议 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 十一 页 共 十二 页 第 24 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其中内容, 并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十二 页 共 十二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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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18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 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 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 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 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 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 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 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特别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 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 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 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 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 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 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给予警告并予以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 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 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 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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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保密协议

18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工作中已接触或将接触并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了 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合同法》、《劳动合 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 1.1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商 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 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1.2 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 (无论甲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 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信息:反映或描述甲方生产经营状况、经营决策、经营规划、 经营战略、尚未执行的重大人事调整决策、拓展计划、研究报告、价格资料、 财务信息、财务报表、资本运作、营销策略、客户信息、经营体系、业务操作 模式、招投标信息等。 技术信息:甲方掌握、使用或拥有的设计、程序、配方、技术方案、 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技术报告、研究开发记录、实验数据、检测报告、技术 (2)文档、设计图纸、样品、模型、操作手册、数据库等。 (3)管理信息:甲方所使用的管理诀窍、管理规划、管理策略、管理方 法、商业模式等。 (4)电脑系统信息:甲方电脑系统所存储/使用的电脑软件、电脑软件处 理流程和结构设计、电脑程序代码、电脑数据库、电脑文档、电脑数据、电脑 系统登录帐号、密码、操作方法,以及其他以电子形式存储于电脑上的信息。 1.3 甲方“商业秘密”的记载形式不受任何载体所限,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 料、图表、笔记、报告、信函、传真、磁带、磁盘、电脑、硬盘、仪器以 及其它的任何存储介质,或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1.4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承担甲方交给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 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商业秘密归甲方所有。 二、任职期间 2.1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期 间为准。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非正常工作时间,也包 括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的其他履行职务的场所。 2.2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满、退休、调动、辞职、辞 退、自动离职、除名等情形。 三、乙方的保密义务 3.1 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维护 甲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职责。 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披露、泄露、告知、公布、发布、传播、出 版、转让、处分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规章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它职员)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3.3 乙方不得窃取、刺探与本职工作或者本身职责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 不得试图获取员工间的收入及薪酬等信息。 3.4 乙方因履行职务的需要可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但不得未经甲方书面 许 可、授权擅自复制、拷贝、转发、传输等。乙方在履行职务之外不得使用、泄 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 3.5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商业秘密信息,无论其记录的载 体属甲方提供或乙方自备,乙方均负保密责任; 3.6 无论是否在甲方办公场所内,乙方对其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均负保密责任; 3.7 乙方不得擅自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8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甲方规 定的保密措施; 3.9 乙方不得利用职权强制其他员工违反保密义务; 3.10 乙方应当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离职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其所持 有或保管并记载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载体返还甲方,或将记录在乙方自 备载体的甲方商业秘密信息转载至甲方提供的载体上并将自备载体的信息 消除; 3.11 乙方如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漏或者自己过失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应当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的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四、保密期限 4.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商业秘密脱 密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甲方与乙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 且无论劳动合同因何种原因解除、终止。 4.2 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保密义务不因乙方离职而免除,且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 离职。 4.3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 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五、违约责任 5.1 乙方必须保守甲方保密信息,在职期间,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保密信息泄 露 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甲方 无须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5.2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调查乙方的 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差旅费 等),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将乙方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 六、争议解决 6.1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提起诉讼,双 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仲裁 (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 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6.2 前款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公安、工商、知识产权等政府管理部门对乙方侵 权行为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权利。 七、其他约定 7.1 本协议若与双方之前签署的任何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7.2 本协议的补充和修改必须用书面达成且经双方签署后才能生效。 7.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 7.4 其他约定: 7.5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 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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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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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产及竞业限制协议 劳 动 合 同 编 号 : _____ ______ 甲 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 ; 身 份 证 号 码 : ; 鉴 于 甲 方 与 乙 方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书 , 且 乙 方 在 公 司 所 任 职 位 及 所 从 事 工 作 有 保 密 及 竞 业 限 制 要 求 , 双 方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 等 有 关 规 定 , 在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的 原 则 下 , 就 保 密 及 竞 业 限 制 事 项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一 、 保 密 条 款 ( 一 ) 、 保 密 期 限 1 、 乙 方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以 及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之 日 起 至 甲 方 公 开 商 业 秘 密 之 日 止 ; 涉 及 公 司 机 密 文 件 的 , 其 保 密 期 限 按 照 该 机 密 文 件 标 示 的 保 密 期 限 执 行 。 2 、 乙 方 与 甲 方 之 间 的 劳 动 合 同 期 满 后 , 双 方 续 签 劳 动 合 同 的 , 则 本 保 密 协 议 自 动 延 续 。 双 方 重 新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和 保 密 协 议 的 以 新 签 的 为 准 。 ( 二 ) 、 保 密 范 围 1、 常 规 保 密 范 围 : A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 有 数 据 库 信 息 资 源 。 1 B 、 乙 方 所 获 悉 的 信 息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公 司 的 发 展 规 划 、 经 营 计 划 、 业 务 模 式 、 客 户 ( 用 户 ) 名 单 、 项 目 合 同 内 容 、 数 据 库 、 资 源 情 报 、 工 资 与 期 权 制 度 、 财 务 资 料 、 公 司 内 部 培 训 文 件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前 述 信 息 资 料 的 载 体 形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纸 介 质 文 件 、 电 子 文 件 、 磁 盘 、 CD 、 ROM 等 。 2、 特 别 约 定 : ( 三 ) 、 保 密 规 定 1 、 乙 方 对 本 协 议 保 密 范 围 内 公 司 任 何 信 息 资 料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 非 经 公 司 允 许 或 工 作 需 要 , 不 得 向 任 何 第 三 方 泄 露 ; 2 、 乙 方 对 本 协 议 保 密 范 围 内 公 司 任 何 资 料 信 息 , 不 得 以 任 何 以 任 何 形 式 使 用 、 传 递 、 以 个 人 名 义 发 表 ; 3、 涉 及 公 司 允 许 或 因 工 作 需 要 的 , 均 需 要 有 公 司 审 核 批 准 方 可 使 用 或 使 第 三 方 知 晓 。 4、 不 得 刺 探 与 本 职 工 作 或 本 身 业 务 无 关 的 在 保 密 内 容 和 范 围 内 的 商 业 秘 密 ; 5、 不 得 允 许 ( 出 借 、 赠 与 、 个 人 利 益 交 换 、 有 价 或 无 价 转 让 等 处 分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的 行 为 皆 属 于 “ 允 许 ” ) 或 协 助 不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的 任 何 第 三 人 使 用 甲 方 的 商 业 秘 密 ; 6、 不 得 私 自 拷 贝 、 刻 录 、 发 送 在 保 密 内 容 和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的 相 关 资 源 等 属 于 本 协 议 约 定 商 业 秘 密 范 围 资 料 ; 7、 乙 方 以 适 当 方 式 要 求 有 其 它 项 目 组 的 成 员 加 入 时 ,其 成 员 应 当 被 告 知 遵 守 相 关 协 议 ,若 参 与 2 本 项 目 组 的 雇 员 违 反 相 关 协 议 规 定 ,乙 方 应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8、 乙 方 发 现 商 业 秘 密 被 泄 露 或 者 自 己 过 失 泄 露 商 业 秘 密 ,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泄 密 进 一 步 扩 大 , 并 及 时 向 甲 方 报 告 ; 9、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乙 方 以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传 播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视 为 违 反 本 协 议 规 定 ; 10 、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乙 方 将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所 依 附 的 载 体 带 出 甲 方 经 营 场 所 视 为 违 反 本 协 议 规 定 。 11 、 乙 方 若 发 现 其 他 人 有 泄 露 商 业 秘 密 行 为 或 者 公 司 出 现 商 业 秘 密 被 侵 犯 , 积 极 向 甲 方 反 映 情 况 , 协 助 甲 方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的 , 甲 方 将 予 以 奖 励 。 ( 四 ) 违 约 责 任 乙 方 违 反 本 条 款 约 定 的 保 密 责 任 , 应 向 公 司 承 担 不 低 于 50 万 元 的 违 约 金 , 并 赔 偿 公 司 因 此 而 致 的 损 失 。 ( 五 ) 免 责 规 定 保 密 范 围 中 的 信 息 资 料 如 果 经 公 司 对 外 公 开 , 则 乙 方 不 负 保 密 责 任 。 二 、 知 识 产 权 条 款 乙 方 在 与 甲 方 终 止 或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前 , 由 乙 方 本 人 或 乙 方 与 第 三 方 合 作 所 研 制 、 发 明 、 创 造 、 开 发 、 翻 译 的 任 何 作 品 或 成 果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商 业 保 密 、 软 件 技 术 、 商 标 、 专 利 、 著 作 权 及 专 有 技 术 等 知 识 产 权 的 权 利 ) 均 属 于 甲 方 所 有 , 作 为 甲 方 的 保 密 信 息 。 除 非 乙 方 能 够 证 明 上 述 作 品 或 成 果 是 乙 方 未 利 用 甲 方 的 物 质 和 技 术 条 件 , 且 在 业 余 时 间 由 乙 方 本 人 或 者 乙 方 与 第 三 方 合 作 所 研 制 或 开 发 。 3 三 、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 一 ) 、 竞 业 限 制 资 格 因 乙 方 在 甲 方 任 职 _____, 属 于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或 高 级 技 术 人 员 , 因 此 需 签 署 本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 若 不 属 于 公 司 高 管 或 高 技 , 则 对 本 竞 业 限 制 部 分 条 款 不 需 认 可 。 ( 二 ) 、 竞 业 限 制 期 限 乙 方 自 离 职 之 日 起 ____ 年 内 。 ( 三 ) 、 竞 业 限 制 规 定 1 、 乙 方 郑 重 承 诺 , 自 其 从 公 司 离 职 后 年 内 , 将 不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同 、 相 近 或 有 竞 争 情 况 的 营 业 , 将 不 在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近 或 与 公 司 存 在 有 竞 争 情 况 的 第 三 方 任 职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公 司 2 、 离 职 后 ____ 年 内 到 任 何 单 位 工 作 , 必 须 在 入 职 前 书 面 告 知 甲 方 。 ( 三 ) 、 经 济 补 偿 乙 方 离 职 的 ______ 年 内 , 甲 方 按 月 向 乙 方 支 付 每 月 元 的 经 济 补 偿 金 , 乙 方 须 按 季 度 向 甲 方 书 面 报 告 工 作 去 向 , 经 甲 方 核 实 无 误 后 将 补 偿 金 打 入 乙 方 指 定 帐 户 。 因 乙 方 账 户 出 现 甲 方 无 法 支 付 款 项 情 形 , 视 为 甲 方 已 支 补 偿 金 。 ( 四 ) 、 离 职 声 明 乙 方 离 职 后 , 需 签 订 离 职 声 明 , 在 声 明 中 说 明 领 取 经 济 补 偿 的 帐 号 。 若 拒 签 离 职 声 明 或 拒 绝 提 供 经 济 补 偿 帐 号 的 , 视 为 甲 方 已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金 , 乙 方 承 担 竞 业 限 制 义 务 。 4 ( 五 ) 、 违 约 责 任 乙 方 违 反 本 条 款 约 定 的 竞 业 限 制 责 任 , 应 向 公 司 承 担 不 低 于 10 万 元 的 违 约 金 , 并 赔 偿 公 司 因 此 而 致 的 损 失 。 ( 六 ) 、 免 责 情 形 经 甲 方 书 面 许 可 的 , 则 乙 方 不 负 竞 业 限 制 责 任 。 三 、 其 他 规 定 ( 一 ) 、 本 协 议 一 式 三 份 , 甲 方 两 份 , 乙 方 一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 二 ) 、 本 协 议 与 劳 动 合 同 中 关 于 保 守 商 业 秘 密 、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劳 动 合 同 中 未 有 规 定 的 , 以 本 协 议 为 准 。 ( 三 ) 因 本 协 议 发 生 纠 纷 的 , 由 甲 方 所 在 地 相 关 司 法 机 关 管 辖 。 ( 四 ) 本 协 议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 __________________ 公 司 乙 方 : 授 权 代 表 : ___________ 2016 年 ___ 月 2016 年 ___ 年 ____ 日 5 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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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

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

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 密、公司及客户财产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保密范围 (1)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 案、指令及商业秘密。 (2)甲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 审计资料和银行账号。 (3)甲方的经营方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4)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 (5)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 料。 (6)甲方各级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7)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 书、图片和电脑软件。 (8)甲方客户的资料及财产。 (9)甲方专有产品技术、 新技术,包括设计方案、测试结果和记录、数 据资料、计算机程序等,以及售后服务技术。 (10)销售合同、销售网络和渠道。   2.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正常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和业务拓展的空间,努力 创造有利于乙方发展的机会。 (2)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 随意或恶意拿走甲方的秘密文 件,电脑软、硬件等。 (3)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4)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 产,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保守秘密、举报泄密或改进保密技术、措施, 以及及时防止泄密事故、挽救损失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3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 关待遇。 (2)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将处以乙方________万 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 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 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起诉。   4.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年内。 甲方(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附 件   补充合同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公司:_______(下称“甲方”) 员工:_______先生/小姐(下称“乙 方”) 下列条款与条件经双方一致协商制订,若有不足之处,由双方协商修订并由 甲乙双方签署生效。   一、适用范围   甲方已聘用的,可以接触公司技术或销售秘密的员工。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了解涉及到保密范围的工作内容提 供方便。   2.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创造和应用条件, 并根据创造的经济 效益给予奖励。   3.甲方在乙方离职时发放离职补偿金以要求乙方做到第四项条款。获取离 职补偿金条件:当涉及违反甲方纪律而被处分、处罚或被解雇的乙方不在获取 离职补偿金范围内。   4.离职补偿金发放的比例:   (1)已工作半年未到一年的,以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补偿。   (2)已工作一年至三年的,以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补偿。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资料和信 息。   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 司兼职。掌握甲方专有产品技术或销售业务网络的乙方,在离开甲方后的 1 年 内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任 职。离职之日起 2 年内,不得利用甲方技术机密、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参与同 行业竞争。 乙方在离职前可以得到甲方给予的离职补偿金作为须遵守以上条款的补偿。   四、注释: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   1.行业的相关公司。   2.可利用甲方软、硬件核心技术的相关公司。   3.可利用甲方客户资料及销售网络和渠道的相关公司;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合同,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当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时,甲方视情节轻重处理,处以乙方_______至_______万的罚款。   乙方违反此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得全额离职补偿金。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 裁或向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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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公司员工薪酬保密协议书模板

【协议】公司员工薪酬保密协议书模板

XX 公司员工薪酬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所有员工薪酬数据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甲方员工负有保密义务。根 据甲方有关规定,乙方受聘于甲方任职服务期间工资实行密薪制,甲乙双 方参与工资管理的人员均应承担保密义务,负有保密责任,经双方平等协 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按照《XX 公司薪酬制度》及《XX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办 法》等规定,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按薪酬 分配办法给予乙方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为乙方保密。 2、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本人的薪酬告知中心内外的其他人,更不能有 意或无意打听其他员工的薪酬情况。 3、 乙方的薪酬信息为其个人的保密信息,甲方不得将所掌握的乙方薪酬信息 给除相关主管负责人及人事管理人员外的其他任何员工。 4、 乙方如对薪酬分配或实际发放有疑问,可向甲方人事科质问,人事科负责 人应与乙方进行沟通,及时给予答复,因甲方核定发放有过错的应及时调整。 5、 甲方薪酬管理人员和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发生薪酬泄密行为,扣罚 当月工资的 30%,且当事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因泄密造成 后果的,可加重处罚,直至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 6、 乙方应该控制自己的薪酬信息不得在家属及亲朋中传递,如果泄密造成后 果的,给予违约金 1000 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与乙方解除劳动合 同。 7、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有效,有效期延伸至乙方服务期终止,各方必须严格 履行。 本协议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 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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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薪酬保密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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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薪酬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所有员工薪酬数据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甲方员工负有保密义务。根 据甲方有关规定,乙方受聘于甲方任职服务期间工资实行密薪制,甲乙双 方参与工资管理的人员均应承担保密义务,负有保密责任,经双方平等协 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按照《XX 公司薪酬制度》及《XX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办 法》等规定,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按薪酬 分配办法给予乙方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为乙方保密。 2、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本人的薪酬告知中心内外的其他人,更不能有 意或无意打听其他员工的薪酬情况。 3、 乙方的薪酬信息为其个人的保密信息,甲方不得将所掌握的乙方薪酬信息 给除相关主管负责人及人事管理人员外的其他任何员工。 4、 乙方如对薪酬分配或实际发放有疑问,可向甲方人事科质问,人事科负责 人应与乙方进行沟通,及时给予答复,因甲方核定发放有过错的应及时调整。 5、 甲方薪酬管理人员和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发生薪酬泄密行为,扣罚 当月工资的 30%,且当事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因泄密造成 后果的,可加重处罚,直至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 6、 乙方应该控制自己的薪酬信息不得在家属及亲朋中传递,如果泄密造成后 果的,给予违约金 1000 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与乙方解除劳动合 同。 7、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有效,有效期延伸至乙方服务期终止,各方必须严格 履行。 本协议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 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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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保密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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螇供应商保密协议 螇甲方: 肃法定代表人: 薀通讯地址: 螀乙方: 袇法定代表人: 蒄通讯地址: 节鉴于甲、乙双方形成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及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加 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双方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密条款: 蕿第一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 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 秘密和经营秘密。 羇其中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 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 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袅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合作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 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 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蚀同时包括其他根据行业惯例、公司规定、双方约定应当保密的重要资料。 芈第二条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对于本协议中所涉及的所有商业信息、资料的保密期限直到相 关的商业秘密消失时为终止。 肇第三条保密责任和义务 肂(1)乙方承诺对甲方上述商业秘密,以及所接触到的与甲方公司有关的其他机密资讯或 文件资料保密,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执行有关的保密工作程序。 蒁(2)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 施和操作规程(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的产品的品名、数量、品质要求、供应商评审要求 及价格等信息)。 肆(3)乙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将甲方商业秘密泄漏、私自使用或者允许外部人员或内部非 本职工作人员使用,并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责任方内部相互监督,实行保密义务。否则,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与相关责任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膇(4)合作终止时,乙方应将所接收的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资讯、文件资料或职务信息完 全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占有及带出甲方公司。 蒂(5)乙方在商业秘密泄漏或资料遗失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甲方,自行采取适当措施或协 助甲方采取措施弥补资讯泄露或资料遗失所造成的损失。 衿(6)乙方应尽力配合甲方的人员管理和正常的业务流程,不主动与相关业务员进行私下 联系,给予或许诺给予贿赂或好处,以寻求不正当的商业利益。对此,如果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 甲方有权以违约或侵权行为向乙方要求赔偿,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其刑事责任。 聿第四条违约责任 膇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中所涉任何条款,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袃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 提起诉讼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 袈第六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 律含义。 芇第七条协议的效力 芄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聿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蚇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莇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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