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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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 软件开发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身份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或者工程承包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 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 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 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乙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 方或乙方。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专 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乙方:本协议所称的乙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甲方:本协议所称的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权利保证: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二、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严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 但无论如何,乙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 信息的保护程度。 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 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 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第1页共3页 乙方同意如下内容: 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乙方用于评价产品商业开发的可能性;不能将甲方所透露的专有 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除乙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 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无论如何,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乙方应 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 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例外情况: 乙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有书面材料证明,在 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有书面材料证明, 该专有信息已经被乙方之外的他方公开;有书面材料证明,乙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 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如果乙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乙方对专有信息的 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 乙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 信息的透露。 专有信息的交回: 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专有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 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 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否认许可: 除非甲方明确地授权,乙方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 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救济方法: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 秘密是有必要的;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 和持续的损害。 如果发生乙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第2页共3页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 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除非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 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 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及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 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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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武汉恒景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手机) (固定电话) 鉴于乙方系甲方员工,并获得甲方支付的报酬,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 的保密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保密内容 乙方须予以保密之信息指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存续前、存续中及解除劳动合同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1、公司管理 乙方在从事制定工作中获悉的甲方之近、中、远期业务发展计划、资金及融资状况、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营运作业规范、分配方案、战略计划、行销企划、培训方案及课件、财务会计资料、物 料采购、人事管理(人事资料、薪酬资料、录用条件等)、品质控制制度、货源情报等; 2、市场信息 营销计划、合作计划、方式、各类协议、经销商名单、供应商名单、客户名单、招投标中的标底 、 标书内容、交易价格、定价政策、销售策略、工程信息等; 3、技术信息 技术笔记及文档、保密数据、设计程式、技术设计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 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 、 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和甲方的公司内部系统有关之所有资料、图表、文件、 电脑软件等等及其他与甲方营业活动和方式有关之资料等;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电脑文档、图片、视听资料等信息载体。 第二条、 保密期限 1、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确立期间; 2、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间; 3、 任何有可能造成甲方名誉及经济损失期间。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 乙方应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信息视为公司信息秘密,不得将这些信息用于乙方接受聘用的工作 以外的任何方面,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与其所从事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 2、 乙方只能将其掌握的甲方的信息秘密用于甲方许可的事由,或者用于完成甲方的工作。乙方不 得将上述信息秘密用于其他方面。乙方或者第三方对于甲方的信息秘密的任何修改、打印、复 制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3、 出于甲方的需要,乙方在公司内部更换职位时,乙方应在工作交接时交出其掌握的与新工作无 关的所有信息秘密资料。 4、 在日常工作中,乙方应将涉及甲方信息秘密的资料,与其他一般性资料、物品分别存放,并保 证将涉及甲方信息秘密的资料至于安全处所,以防止非相关人员之接触,并确保该资料不致泄 密。 5、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且不限于口头、书面、磁盘、通信网络等 介质)向其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信息秘密。 6、 乙方在完成工作后,对于废弃不用的保密资料应作如下处理:文件、图纸等磁盘或移动存储、 视听资料及时交还甲方,由甲方统一处理。 7、 乙方在遗失甲方的保密资料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以便甲方能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因信 息秘密泄露而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若为故意情事,一经查核,甲方得依下述【违约责任】追 溯既往。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在充分了解所从事工作会接触公司有关商业信息秘密且任何泄密将造成公司重大利益伤害的基础 上,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 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是他人获得 、 使用这些信息。 2、 除甲方正式的书面指示外,任何口头或非正式的书面指示均不构成乙方向任何第三方告知或提 供与甲方信息秘密有关之资料的抗辩理由。 3、 除工作上确有必要外,乙方保证不出于故意了解、掌握非本部门所涉及的信息秘密和技术秘密 , 更不会出于故意获取有关的资料。 4、 乙方保证在任职期间或离开职务后(包括调职、离职、停职等原因),不私自复印或保留和甲 方信息秘密有关之任何资料,亦不将知悉的内容泄露于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协助第三方获悉相 关资料的内容。 5、 乙方保证在职期间,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与第三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尤 其在任职期间,不利用其在工作中了解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为自己或第三方从事本工作相同或类 似之工作或研究,以获得不正当之利益或造成甲方之损害。 6、 鉴于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信息秘密,对甲方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或终止之后,乙方均承担甲方因投资、培训或提供创造机会而对这些信息秘密的所有权,因此 乙方保证: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甲方的竞争领域内使用该信 息秘密,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甲方公司内掌握信息秘密的职工)离开甲方。 7、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时,所有由乙方所作或保管的有关甲方上述保密内容的笔记、备忘录 及任何形式的档案、文件、物品等均需即时交予甲方,并由甲方签收。 8、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 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程式、技术秘密或其他信息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 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 其他信息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无需经过乙方的同意。乙方应当依据甲方 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 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说明 本合同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即视为离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及陈述和保证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利按劳动合 同法第 39 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 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3、 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额归还甲方。 4、 乙方违约的事实并不能解除其在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乙方在因违约而赔偿甲方损失后,仍需继续 遵守本保密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时, 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其他 甲乙双方可根据工具实际工作情况,对本合同未尽之处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日 期: 武汉恒景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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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4保密制度

A044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 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 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 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 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 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 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 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 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 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 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 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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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保密制度范本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范本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第一条 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 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 检查。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 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 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 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 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 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 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 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 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 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 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 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 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 式。 第七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 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 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 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 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 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 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 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 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 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 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 查处理。 第十二条 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 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 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第十三条 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 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 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领导批准后 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第十五条 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 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意不要谈论文 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 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第十六条 公司印制各类简报、刊物及向宣传、新闻出版单位提供 公开发表的稿件、信息,承办人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涉及和 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出访问、涉及业务技术谈判、学习交 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中,不准随身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遵 守保密纪律,在预案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露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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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 Q&A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 Q&A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 Q&A 一、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有什么样的异同? 回答: 1、从民法通则到劳动法都明确规定,员工在职或者离职至少三年甚至更长的 时间,对于所服务(或上一家服务企业)都负有保密的义务,所以无论签订保 密协议与否,如果员工泄密,并且有据可查的,企业都可以根据其所引发的损 失向起索赔。特别关注,泄密追索赔偿仅能依靠损失进行追偿,进一步侵权行 为发生,可以对泄密人员提起刑事追责(也就是送进监狱)。 因此,保密协议的签订更多的是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手段,起告知、震慑、 防范于未然的作用。 2、竞业限制(禁止)协议规范的有两个时段,一个是在职期间明确说明不得 兼职或任何形式出任有竞争嫌疑的企业,不然既违反保密协议又违反竞业限 制,一个是离职后,对于需要竞业限制岗位的员工采取最多两年,每月支付其 上一年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30%的竞业补偿金,约定其离职后最多两年内不能在 某个地域、某些行业或者企业担任员工。 竞业限制协议最大的好处就是企业在支付补偿金的同时,可事先约定违约 赔偿的金额,法律上目前没有对违约金额上限进行限制,因此存在了约定违约 赔偿的空间,增加人员违约的成本(当然,违约人可以提起诉讼,但这种诉讼 最终公司成功的案例还是较多)。 注意:企业不想支付竞业补偿金的人,应该签署一份《解除竞业限制协 议》,不然企业不支付竞业补偿的话,员工可以起诉并获得一次性三个月的竞 业补偿金。 二、竞业限制协议是在离职时签好还是转正时,还是试用入职时签好? 回答:竞业限制协议最好是在试用入职时就签,为什么这样说,因为签署这个 协议的都会是一些特别重要岗位,比如研发设计师之类的或者企业营销人员, 如果他们试用期中或者试用期结束后,拿到公司的重要保密资料转投于竞争对 手,对公司同样是一种重大损害。 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要分开还是合并? 答:合并,省事。签署流程:先向入职人员解读《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然后留给对方阅读时间,然后签署《公司商业秘密 保护制度》阅读已知和《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四、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要签署的人群? 答:协议签署最好针对公司的重要岗位,比如数据掌握量大的经理层高管、研 发技术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人力资源及比如安芯印所涉及的各岗位人 员。 而《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可以全员阅读后签已知。 五、是否会发生什么费用?增加多少成本? 答:这项工作属于防范于未然,是否增加成本在于企业在员工离职时的操作, 对于特别重要的,需要真正限制其所从事行业岗位的员工,就要支出相当于他 上一年度总工资最低 60%的补偿金。 至于入职时有签署竞业协议,但离职时出于现实考虑不再需要限制的员 工,离职时一定要签署《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才能发放工资,不然的话员工可 以要求企业支付至少 3 个月的竞业补偿。 六、竞业限制是规定在职和离职都要限制,那么竞业补偿在职是否需要支付? 答:从已有的案例判决结果看,在职期间支付的竞业补偿金基本不被法庭采 纳,只有离职后每月支付的竞业补偿金法庭才会认可,因此,在职期间的竞业 限制,其实就法律来说,无论是保密义务还是职工的基本义务都要求员工不得 在职期间担任其他同行甚至竞争对手的员工,那样是违反了民法甚至刑法的, 所以这一期间的竞业限制的效力远远低于《反不当竞争法》等的规定,因此没 有必要在职期间给予任何竞业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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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密制度

信息保密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规范信息管理,加强信息保密工作,特制订本规 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在没有取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将本公司商业机密,提供给其他同行竞争者或其他商家使用或参 考。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客户资料,以及受其它企业委托所做书面、 电子材料,还有仅供本公司内部参考、使用的书面、电子材料均为本公 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外传。     第三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 司机密。     第四条 ERP 中所有的出库单、入库单,以及无效的合同,在作 废前,必须撕毁,不得随意乱放,更不允许扔在公司以外的地方。     第五条 财务部门更要严格保管好公司内部资料,凡作废的资 料,需投入碎纸机内,不得随意乱扔。     第六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 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在离职时,应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所有商 业机密交还于公司所有,未能按时正确交还的,不得离职,仍应继续 履行本人所签订协议之义务,未办理任何手续又不正常上班的,按旷 工处理。     第八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 泄密者,给予 50-100 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 严重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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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密协议(员工)-一般

其他-保密协议(员工)-一般

协议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 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 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 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 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 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 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 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 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 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 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 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 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 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 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 第1页共4页 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 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 5 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 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 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 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 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 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 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 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 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 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 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 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 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 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2页共4页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 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 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 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 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 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 30 倍的违约金 ;无论 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 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 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以下无正文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第3页共4页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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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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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 1. 商业秘密是甲方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甲方的重要财富。甲方的员工有 义务自觉保守甲方的秘密,使甲方的合法利益不至因秘密的泄露而受到损害。 2、乙方是甲方的员工,乙方的劳动获得了相应的报酬。乙方因为工作需要 接触到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3、为保护甲方之合法权益,乙方同意甲方对有关信息、资料、开发成果予以 保密。 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平等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 保密的内容与范围 甲方已告之乙方,乙方在此确认明白,第三方不能从公共途径知悉的所有 甲方的资料、技术、信息等均是甲方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在 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对本条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的保密,不以泄露、传播 公布、发表、转让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人(包括非必须或无权知悉该项 秘密的甲方职员)了解或知悉;乙方承诺将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 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秘密,以保 持其机密性。保密内容包括: (一) 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以口头、书面、图形或以电子、电磁或 1 员工保密协议 其它记录或贮存的媒介形式体现的文件、信息、数据、图表等资料,保密的商业 秘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技术、工程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 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操作手册等 2、项目、合作、客户、价格等信息和资料; 3、财务数据、资料; 4、人事信息、法律事务信息;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乙方自己获知的或被告知的从性质和内容上能够合 理预见属于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其他信息或资料; 6、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准、认知能力足以预测到的甲方现行或未来经营可能 延伸到的领域对上述保密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应用。 (二)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保密或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三)以上保密范围包括甲方的关联企业、母公司、子公司等的商业秘密。 二、保密期限和补偿 1、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年; 2、乙方认可对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为其无论在职或离职均应承担的义务,且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在职及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 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时或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犯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或将乙方 和第三方因此所获得的全部收益补偿给甲方; 2、如因乙方的行为造成该商业秘密完全公开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商业 秘密的全部价值;商业秘密的全部价值,可由甲方核定或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 评估机构评定;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因采取救济手段发生的合理费 2 员工保密协议 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评定或评估费、执行该赔偿费用、律师费等)。 四、其他 (一)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文件与本协议内容有抵触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 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取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二)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对于在执行本协议 期间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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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最终版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最终版

学大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XueDa Education Technology(Beijing )Ltd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2008 版) 学大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制 学大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XueDa Education Technology(Beijing )Ltd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甲方(公司):学大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一、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 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 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 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 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 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 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 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 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 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 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 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 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 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 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 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 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 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 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期限为   两年       。 甲方同意在乙方离职后履行保密义务期间,向其支付保密费,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时,已通过薪金 10%的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或离职时另外支 付保密费和经济补偿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 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学大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XueDa Education Technology(Beijing )Ltd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 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时,若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 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 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 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 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 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 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 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 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 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甲方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内容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 货渠道,等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 ,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 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院管辖。     第十三条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 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 10 万元人民币计算;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 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 额中抵扣。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 形式。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二、竞业限制合同 学大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XueDa Education Technology(Beijing )Ltd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 方就乙方在就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遵守下列竞业禁止规定: (一)在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企业兼职甚至任职。       (二)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甲方竞争。   (三)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的客户。    (四)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     (五)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与甲方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 乙方同意,如上述行为涉及其近亲属,或借助他人名义,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服务于且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 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三条 第四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院管辖。 第五条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事 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 20 万元人民币计算;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 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 额中抵扣。 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书面形式 第八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方: 学大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经办人:     乙 方: 签 署: 日 期: 分公司 签署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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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技术人员保密协议

【范本】技术人员保密协议

技术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且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将会获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 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 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前述信息、相关 的图纸、数据等所有资料。 2.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专利技术”系指乙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技术和专利技术(含申 请)产品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图纸、数据等所有资料。 3. 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的“技术秘密”系指乙方专有,并且虽未获得专利保护或申请专利但乙方已 经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生产工艺或技术手段(含制造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制造方 案、工艺流程、数据库、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说明书等一切有关信息。 4. 甲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已对乙方的上 述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条 甲方的保密义务 1.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2.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 使任何第三方(包括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 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在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 的侵犯乙方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包括以任何形式实或使用乙方专利技术的全部或部分)。 3.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乙方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 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乙方法定代表人。 4. 在任何时候,甲方均承认乙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享有所有甲方在任职期间,参与实施、研发 或获得、制作的乙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承诺恪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5.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传真以及其 1 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6. 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甲方在离职手续办理期间将其保管的所有有关乙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乙 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7. 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当遵守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产生的发明创造、 技术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第四条 保密期限 1. 本协议自甲方入职或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以在先者为准)。 2. 甲方离职后无限期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 3 年内不允许从事与此项目相关工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乙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严重损害乙方经济利益的,乙方 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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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员工保密合同

【范本】员工保密合同

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XXXXXXXX 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 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并共同 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 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 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 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 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 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 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 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 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 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 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 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 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 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 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 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 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 密信息。 1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 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 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 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 列第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 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 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 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 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 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 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 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 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 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2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 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 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 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 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 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 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 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 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 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 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 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 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 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 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无论违 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 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3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 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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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基本谅解 一、 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甲方《保密章程》 《保密 守则》及其他公司文件中的保密规定。 二、 签署本合同意味着乙方已经阅读和理解甲方制订的《保密章程》《保密规则》和 甲方其他文件中规定的保密制度。 三、 乙方明确了解: (一)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乙方处于与甲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或终止劳动关系 之后,也不论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是以何种方式终止,乙方对甲方的保密 义务是永远的。除非甲方的商业秘密已经因为非乙方的原因成为公知信息, 乙方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自己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 让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秘密,都属于本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二) 无论乙方出于何种目的,也无论乙方是否从中获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 授权向第三人披露或提供条件使第三人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的秘密,都是本 协议禁止的侵权行为。 四、 无论乙方是否了解某类信息属于甲方的秘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披露、使 用或提供条件让第三方获得、披露、使用甲方的秘密,都属于本协议禁止的侵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权行为。乙方必须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事,在乙方不确定某个信息是否属于秘密 时,应当在采取行动之前先向甲方进行确认。 秘密的范围 五、 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产品(服务)相关的技术信息,即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甲方产品 (服务) 【列举产品或服务开发的详细环节】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i. 工艺流程; ii. iii. (二) i. 有关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客户名单; ii. …… (三) i. ii. iii. 有关经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下面详尽列出已知的情形】: 薪酬制度 企业财务状况 未发布的【并购、投资】项目信息 iv. 保密义务 六、 乙方应自觉执行公司保密制度,并履行保密制度及本协议中规定的保密义务。 七、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提供条件允许第三方获得、披露、使 用规定于本协议第三条及甲方其他保密制度中的甲方秘密。特别是: (一)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开发或参与开发的 【 产品(服务)】的 技术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亦不得提供条件让第三方获得、阅览、使用; (二)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信息中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以印刷文档、电子文档、声音、视频的方式,自己或提供条件让第 三方进行获得、披露、使用。 (三) 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与其他公司、个人 合作或本人独自进行的方式,研制、开发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似之产品,或从 事、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四)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甲方【列举产品或服务开发的详细 环节】等方面的资料,即使这些资料与技术无关; 八、 本协议中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甲方通过许可等方式取得全 部或部分权利的第三方产品。 九、 若乙方与甲方有竞业限制协议,还应当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规定。 违约责任 十、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无论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为【相当于乙方违反协议行为发生前最近 12 个月】的报酬的总和, 或者相当于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前【最近 12 个月的报酬的总和,两者以较 高者为准】。 本条所指的报酬,包括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奖金、奖励、津贴、社会 保险费、补充保险费、福利】等利益。 十一、 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权的,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与第三方共同侵权的, 乙方对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 乙方同意,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述的损失,包括了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支出, 及下列方式计算结果中较高者: a)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 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 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 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以及第三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 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之和。计算方法是乙方及获益第三方从每件与 违约及侵权行为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该产品的总数 所得之积; c) 任何第三方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权向甲方支付的许可费中的较 高者; d) 根据市场一般情况可以推算出的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十三、 除第十一条所述损失,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 十四、 本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损失赔偿与第十条规定的违约金同时适用;乙方向甲方支 付的违约金并不能冲减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 其它事项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十五、 本协议的效力 (一) 本协议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清晰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 公司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与本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对甲方商业秘密和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高的为准。 十六、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甲乙双方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十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盖章并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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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密协议范文

数据保密协议范文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_______市_______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涉及甲方具体的信息,包括甲方使用 xtoolscrm 保存在乙方服务器 上的数据。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 泄密。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1- (4)乙方了解并承认,通过系统甲方会将有具有商业价值的业绩资料 (保密信息)保存于 xtoolscrm 的服务器上,并且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 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这些数据。乙方承认,如果这些数据未经 许可披露给他人,有可能使甲方蒙受损失。 (5)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 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6)乙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乙方不可恢复地删 除服务器上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乙方保证退回 甲方保存在乙方服务器上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3.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i)非由于乙方的原 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ii)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 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iii)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 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此协议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2- 甲方代表人 甲方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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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劳务合同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15-劳务合同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劳务合同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如何承担责任,我国法律尚未作明确规定, 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作了规 定,该规定为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此类纠纷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试就该司法解释在适用 中的有关问题作些探讨。   一、关于雇佣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认定   雇佣关系存在与否,是雇主责任的基础。雇用法律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用人提供的条 件,在雇用人的指示、监督下,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以自身的技能为雇用人提供劳务,并由 雇用人提供报酬的法律关系。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工的主要权利为报酬请求权,主要义务为 服劳务的义务。雇主的主要权利为劳务供给请求权,主要义务为报酬支付义务和保护义务。   雇佣关系通常以雇佣合同确定,但是有些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此合同,而存在事实上的雇 佣关系。因此,判断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不能只从形式要件上判断,主要应从实质要件上来考察。 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工是否受雇 主控制、指挥、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指挥、监督是雇用关系存在的基础。 在雇用关系中,雇主是控制他人行为的人,而雇员仅是雇主雇用来完成某种工作的人。雇员在 完成此种工作时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雇主为雇员提供劳动条件。第三,雇员应 为雇主所选任。雇员既可以是雇主自己亲自选任的,也可以是雇主授权选任的。   应当指出的是,独立的承包商(承揽人)与发包商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定做人与委托人 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委托人与受委托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二、雇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雇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指最高法院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公布前)均无明文规定,学者们的看法也不尽相同。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 践中,有运用过错原则来解决雇主赔偿责任的判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89 年第 1 号发表 的《张连起、张国莉诉张学珍损害赔偿纠纷案》,1999 年第五期发表的《刘明诉铁道部第二十工 程局二处第八工程公司、罗友敏工伤赔偿案》,法院采用的均是过错责任原则认定雇主对雇员的 赔偿责任的。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化,主张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所受的伤 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已成为共识。理由是:   ①、雇工完成工作系为雇主创造经济利益,雇主是受益人,雇主利用他人劳动力扩大了自 己的活动范围,为其增大了获得利益的可能性,故他应为扩张的范围内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这也符合“利之所在,损之所归”的传统报偿理论。   ②、雇工在工作中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雇主对雇员的职业活动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 职责义务。不采取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责任。   ③、雇佣活动是危险的来源,只有雇主能在某种程度上控制防范此种风险,规定雇主无过 错责任有利于促进雇主的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意识。   ④、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现代各国立法的通例。1884 年 7 月德国制定了《劳工伤 害保险法》,该法首次推行了工业事故社会保险制度,使工业事故的无过失责任得以落实。法国 于 1898 年 4 月制定了《劳工赔偿法》,规定了工业事故的无过失责任。1897 年英国颁布了《劳 工补偿法》,该法规定,即使受害的雇员及其同伴和第三者对事故损害互有过失,而雇主无过 失,雇主仍应对雇员在受雇期间的伤害负赔偿责任。香港《雇员赔偿条例》规定,雇主对其雇员 因工受伤所负赔偿责任是一种无过失责任,即使意外并非雇主的疏忽而引致,雇主仍须负赔偿 责任。美国各州在 1910 年以后相继颁布了劳工赔偿条例。这些条例通常都规定:不论雇用人或 受雇人有无过失,雇用人对于所发生的伤害事件在雇用上应承担风险。以上的例子说明无过错 责任已被广泛认同。   ⑤、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保护雇员的利益。从雇主与雇员的经济地位来看,雇主明显 优于雇员。雇员在执行受雇工作中遭受损害,在一般情况下,雇员是很难证明雇主有过错的, 而且有时雇主确也无过错。这时,如果雇主不承担责任,则极不利于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不 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 据此,2003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就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 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责任”,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雇主的无过错责任, 为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所受的伤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雇工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与过失时,能否适用过失相抵   过失相抵是指是指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就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受害人也有过失,法院可 依其职权,按一定的标准减轻或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 它是适用于侵权之债领域的一项原则。关于过失相抵是否适用于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特 殊侵权领域,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曾有较大争议。 2003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过失相抵原则作了完整的规定,该解释第 2 条规定: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 131 条的规定,可以减 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 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 106 条第 3 款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 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义务人的赔偿责任。”该解释规定在适用无过错责任确 定赔偿义务人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应适用过失相抵,该解释虽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 的司法解释,但其关于过失相抵的规定却可适用所有损害赔偿领域,这也与世界各国通行的的 作法相一致,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无过错侵权责任适用过失相抵理论的研究成果,在理论上 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无过错责任与雇员的过错责任之间可以 适用过失相抵。与适用过错责任适用过失相抵不同的是,无过错责任适用过失相抵时,只有受 害人有重大过失的,才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而不能免除责任。   对过失认定采取义务违反的客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已是不争的事实。雇工的过失是否构 成重大过失,可根据雇工客观的注意能力或程度以及其行为与一个“善意之人”行为之间的差 别来定。民法理论上,过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①、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而欠缺者(即依交易上一般观念,认为有相当知识、经济及诚意 之人应尽之注意),为抽象的轻过失;此种情形,行为人所负的注意责任程度最重。   ②、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而欠缺者,为具体的过失,又称一般过失;   ③、显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者,为重大过失。此种情形,行为人所负的注意程度最轻,只要 稍加注意,即可避免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的行为人对其行为后果毫不顾及,对他人的利 益极不尊重,不仅未能按法律和道德提出的要求来行为,连一般普通人能尽到的注意都没有尽 到。如受雇佣的司机在刹车不灵情况下坚持出车,以致酿成事故,应认定司机具有重大过失。   四、如何认定雇员从事的活动是雇佣活动   如何确定“受雇工作”的范围,是确定雇主对雇员赔偿责任的一个关键问题。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对“从事雇佣活动”的 范围作了界定,即: “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对雇工从事雇佣活动的范围,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来判断:   ①、看雇工执行的事务是否是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活动,即在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 执行职务的,就属于雇佣活动范围。如雇主的指示虽不够具体明确,但雇工的工作是为雇主的 利益而为之,仍应属于雇佣活动范围。   ②、从雇工执行职务的外表来看,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与雇主指示办理的事件要求相 一致,就应认为属于雇佣活动范围。   ③、对雇员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认定问题,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把握,即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 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不仅如此,判断是否为雇主工作,是否是在受雇工作中受到伤害,还应结合以下三个方面 进行考虑:一是雇员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即其所从事的工作是否是它应当做的事;二是雇员是 否在受雇时间内遭受损害,这里的受雇时间与受雇工作有关;三是损害发生时,雇员所在地是 否为该出现的地方。   五、关于雇主的免责事由   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虽为无过错责任,但并非雇主对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的任何损害 都承担责任。如果雇主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免责事由,则可以不承担责任。在我国,关于雇主的免 责事由尚无法律规定,但应当包括如下两项;   1、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第 107 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损害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作为一般免责事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任何场合,都可以免 除致害人的责任。如果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害,雇主不应承担责任。   2、受害人故意。任何人都应对自己的故意行为承担责任,受害人也不例外。所以,雇员在完 成受雇工作中因自己的故意而遭受损害的,自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而雇主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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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范本

员工保密协议范本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员工保密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劳动合同条例》和《***有 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 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 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 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 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 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 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 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 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 悉的商业秘密;   5.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 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 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7.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脱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 提前_____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 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_____月通知对方, 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 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HRtop - 睿智向上的 HR 都在这里 www.hrtop.com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保密津贴   1.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 ___ ________元;   2.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3.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七)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政处 分;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 方的劳动合同;   3.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 除名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   4.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 除名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 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5.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 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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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承诺书

员工保密承诺书

员工保密承诺书 致 : 本人入职以来,从事 岗位职责,本人了解有关保密 法规制度,知悉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确认并同意, 承诺担负如下岗位保密责任,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 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 四、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工程资料、财务资 料、人事信息、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 (含技术方案)、公司经营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公司秘密, 本人有保守该秘密的责任。 无论本人在任职期间或离职之后,都不能将任何机密信息透露 给公司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或者在没有得到公司书面允许的情 况下,不能以任何目的使用机密信息。 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秘密时,本人承诺请示公司 主管该项的高层经理人员鉴定其性质。 五、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材料、培训资料、公司均有知识产 权,本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不能对外传播。 六、本人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等研究成果,权益归公 司所有。 七、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本人适用的办公桌、保险柜、 书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无论谁创建的),都是 属于并且只属于公司,本人不具有所有权及隐私权,如遇情况需 要,公司有权进行调查和调配。 八、本人在公司的任职期间,以上所列机密材料都只能由本人 1 在公司的授权职责范围内使用,在以下两种情况中,只要有一种情 况发生,本人都将所有属于本人保管或处理范围的机密材料的原件 及副本立即交付给公司: (1)在任何时候,公司提出此要求; (2)在本人离职时。 在交付上述机密材料后,本人不保留任何这些材料的原件和副 本。 九、本人若收到外部邀请进行开会、研讨、交流或授课,本人 承诺事先要征得上级领导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 要内容征求上级意见。 十、本人承诺未经公司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内容 的文章、著作。 十一、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和同意遵守本承诺书所有条款,如本人违 背承诺,自愿承担公司管理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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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保密协议书(教师)

非全日制用工保密协议书(教师)

非全日制用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本着自觉自 愿的原则,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正式授权的前提下保证:涉及商业秘密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教材、教学辅 助材料、教具、课程设计,多媒体课程内容,录音、录像、运营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服务标志、师资培训所有形式和内容、测评体系的所 有形式和内容,各类协议样本、广告样本、学员名单、潜在学员名单等不被公开或泄露。乙方应当承担保密责任与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 得将资料复制或告之任何第三方。不得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等服务。 2.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除甲方、 乙方以外的均属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信息。 3. 乙方不得把甲方的学员或潜在学员介绍到第三方,或隐瞒甲方从事与协议培训课程相同或相近的个人办班行为。 第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技术秘密保密费,乙方如违反以上保密内容事项,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直至 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经济责任外,甲方将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 元的违约金。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2. 乙方与甲方脱离劳动合同关系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第一条规定的保密内容。 第四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生效后,将自动作为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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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保密管理制度

04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 一. 第一条 总 则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使公司能够长期、稳 定、高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 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员工实行奖励。   二. 第六条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公司秘密的范围包括:   (一)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二) 公司就经营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义务的事 项。 (三)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 主要会议记录  (四)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1 (五)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 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收入及资料。 (七) 公司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 级。 1.   绝密是公司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 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 机密是公司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 到严重的损害; 3. 秘密是公司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 受损害。 第八条 1.   公司秘密的内容: 绝密:与本公司生存、发展、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 关系的事项,包括: (1) 公司股份构成、策划方案、成本、利润率、投资情况 等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文件资料。 (2) 总体发展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的相关材料、正式 商务合同和协议书。 (3) 2. 公司其他重大决策等。 机密:与本公司生存、发展、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 关系的事项,包括: (1)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 (2) 公司重要会议记录。 (3) 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 (4) 3. 公司的经营情况等。 秘密:与本公司生存、发展、经营、人事有较大利益 关系的事项,包括: (1)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 (2) 员工工资收入。 (3) 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等。 第九条 1. 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 关系的工作人员。 2. 机密级 公司主管(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与机密内容 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 秘密级 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与秘密内容有 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 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 第十一条 保密措施 保密工作在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由总裁实施,制定 相应制度、规定、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具体核实。 3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 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裁办公室 或主管总监委托专人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 措施:   (一) 未经总裁或主管总监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 要的安全措施; (三)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四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 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 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五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 事先经总裁批准。 第十六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 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 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4 第十七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 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八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 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裁;总裁接到报告,应立 即作出处理。 四. 第十九条 责任与处罚 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予以抵 制举报。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元以上( ) 元以下; (一) 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二)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 失的;   (二)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 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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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员工保密协议04(适用于关键岗位)

【范本】员工保密协议04(适用于关键岗位)

保密协议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鉴于因乙在甲方关键部门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 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 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浙江省的相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甲方工作接触的技术信息、专有技术、 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乙方为甲方 研发的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甲方工作所接触到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 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 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甲方工作所接触到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 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 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业务函电、产销策略、投 资计划、合作计划、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采 购资料、客户资料等销售和经营信息、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 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工作中而知悉甲方商业秘 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 计第 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 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 务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协议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 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 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 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 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 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 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 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协议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 密)对甲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协议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 认甲方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 方按下列方式执行: 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保密义务人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二年内不得自营或为甲方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 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 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甲方公司书面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甲方至少相当 于其在甲方服务期间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 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 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 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 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 的 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 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 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④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 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 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可分离条款 如果本协议的一个或多个条款因任何理由而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该 等无效、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应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并且,本协议应依照原 有的条款和目的来履行。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 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 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 律含义。 第九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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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密义务通知(单位通知员工)

其他-保密义务通知(单位通知员工)

通知编号:________ 保密义务通知  被通知人: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鉴于: 1、您即将从 公司(下称公司)离职; 2、根据您与公司的协议、公司制度以及法律法规,您对公司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特此通知: 第一条 您对公司、或者虽属于公司客户等第三方但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一切保密信息均应予 以严格保密。 第二条 保密期限:在职期间及离职后,直至公司取消保密义务时止。 第三条 “保密信息”是指您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到的公司、公司客户及公司关联客户的任何 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任何公司、公司客户及公司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 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以及任何知识产权等; 2、 公司、公司客户及公司关联客户制作或拥有的任何形式的报告、访谈记录、数据、信 件、电子邮件、报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 3、 公司、公司客户及公司关联客户的技术资料或秘密、经营情况、经营策略及经营信息、 客户信息、客户经营状况等; 4、 公司内外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报价、合同、项目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训 资料和工具以及项目成果等; 5、 公司内部不欲公开或未经公开的公司制度、文件、决议、消息和公司运营情况等; 6、 任何公司、公司客户及公司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关于财务、成本、利润、市场、销售、 合同、采购等渠道、客户、经销商信息等。 7、 公司的客户或潜在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 客户销售策略等; 8、 其它:           9、 如果您对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存在争议或不太明确,可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咨询,在得 到明确否认之前,应按保密信息处理。 第四条 特别提示 第1页共2页 下列行为均属于违反保密义务: 1、您不得劝诱及参与招聘公司其它员工到公司的竞争单位工作。 2、离职后,您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过所在单位)与原公司客户进行与公司存在竞争的 业务或交易;如原公司客户联系乙方,则您应将该信息告知公司或要求原公司客户与公司联系。 第五条 补充 公司联系人: 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公司 年 月 日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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