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详解工伤保险四种

24-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详解工伤保险四种

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详解工伤保险四种“具争议性”案例   界定工伤除了要考虑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等因素外,认定参保人的身份及劳资双方的 事实劳动关系也非常重要。 在工伤保险中,工伤认定一直是员工和企业关注的焦点。我市劳动保障部门不断提升队 伍业务素质,通过采取疑难案例讨论分析制度等措施,探讨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争议 和疑难案例。经过努力,工伤保险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今年上半年,我市工伤认 定 19835 人,完成工伤补偿 17119 人;参保人数达到 805 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 12.1%。 记者近日走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收集了近期我市工伤保险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的典型案例,并选取了其中 4 个常见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并邀请劳动保障部门 进行点评。 案例 1:不是参保人无法获工伤待遇 事件:参保时借用他人身份证 在深圳大鹏某制造厂上班的小杨因工受伤,社保部门根据规定没有给小杨核发工伤待遇 。 小杨与该厂都不服,而社保部门也坚持自己的认定。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小杨是否属于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 当初投保时,该厂为员工投保的人员当中并没有小杨,而是小黄。社保部门认为,尽管 该厂认定小杨是其员工,但当时小杨使用的是小黄的身份证,为小杨办理参保时是用小黄 的身份证办理的,因此小杨并不是参保人。社保部门认为,在招聘员工的过程中,该厂应 当审核员工的真实身份,造成这个事实的主要原因在于该厂没有尽到基本身份的审查义务 而工伤保险关系中的参保人是指参加工伤保险时所申报的人员。根据该规定,小杨并没有 参加工伤保险,其与社保部门不存在工伤保险关系,社保部门也就没有义务给其核发工伤 保险待遇,其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厂方支付。 但小杨与厂方认为,尽管参保是以小黄的名义,但实际参保人员是小杨,因此小杨与社 保部门存在事实上的工伤保险关系。社保部门则认为,小杨与厂方的看法不能成立,因为 工伤保险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是没有法律法规 有“事实上的工伤保险关系”的认定。社保部门在认定“工伤保险关系”的时候,必须严 格按照参加保险时单位申报职工身份进行工伤保险关系的确定,而不能以事实上的劳动关 系推定存在“事实上的工伤保险关系”。 点评:一旦得逞将导致高骗保风险 严格区分事实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关系,意义非常重大。这种以借用他人身份证名义参 加工伤保险,最终却认定参保人为借用人的情形,如果一旦获得认定,将会给用人单位骗 取工伤保险待遇打开方便之门。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完全无需审查员工身份,也无需 为全厂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只要一部分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一旦没有参保的人员发生伤亡 事故,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该伤亡员工是以某参保人员的名义参加的工伤保险,社会保 险基金就会处于一种高骗保的风险状态。 案例 2:交接班前伤亡不属工伤 事件:上班之前突然病发 潘力是深圳市龙岗区坪地某时装厂的员工,从事保安工作。 2005 年 12 月 17 日,潘力在 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 2005 年 12 月 19 日死亡。其父潘旗认为潘力 是在上班时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因此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待遇。 但该时装厂提供的报告则称,潘力是在准备接班时,因身体不适而要求同事延长上班时 间以替其上班;之后潘力感觉病情严重,前往医院入院就诊,并于次日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鉴于用人单位和家属就潘力突发疾病的场所存在争议,社保部门进行了调查。调查后认 定,2005 年 12 月 17 日,潘力准备上班时,因身体不适而要求同事继续值班,后前往诊所 就诊;因病情严重而再次要求同事前往诊所送其去医院就诊,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 据该事实,虽然潘力是在交接班过程中感觉不适,但其情形并非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 位上,故其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突发疾病而导致死亡,社保部门认定不属于或 不视同工伤。 点评:发病时间、地点是关键 社保部门对潘力突发疾病的时间、地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其同事先后两次进行调查并 制作笔录,确认潘力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 条、第十条的规定,潘力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潘力突发疾病的时间、地点是该案的争议焦 点,其死亡时间、死亡原因不是该案的关键。因此,潘力的死亡时间不影响社保部门依照相 关事实依据作出潘力非工伤的认定结论。 案例 3:分包人受伤也算工伤 事件:因工资问题被班下工人击伤 2006 年 9 月 28 日,曹友为其子曹民(某建筑公司员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2006 年中期,张品承包该建筑公司某花园二期的一部分木工活。2006 年 8 月 14 日,张品将 其中一套木工活包给了曹民。2006 年 8 月 30 日,曹民班下的工人向曹民讨要工资,因未到 发工资的时间,被曹民拒绝。其班下的工人赵某操铁棒击中曹民,导致其右侧脑室左移, 经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诊断结论为重型颅脑损伤。曹友因此要求社保部门认定曹民所 受伤害属工伤。 但该建筑公司则认为,其与曹民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为其已将承建的工程分包 给了张品,而张品又将其中一项木工项目分包给了曹民,因此曹民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 社保部门调查后认为,该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建筑工程质资的自然人,而自然人显然 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因此,尽管曹民是从张品手里承包木工项目,但是,根据《广 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该公司应当承担曹民的工伤保险责任,因为与曹 民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正是该建筑公司。 点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因工作受伤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曹民与该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 曹民作为管班人员,其负责管理班下人员的日常工作以及工资发放等事宜。其在工作时间 以及工作场所内,与员工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属于其工作职责之内的事宜。在协商未成的 情形之下,其被班下人员打伤,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伤害”。 案例 4:仅靠打卡表不能界定工作时间 事件:上班时阻止行凶受重伤 2004 年 10 月 22 日晚上 10 时许,某百货商场防损员周峰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一伙人数大 约为 20~30 人、身份不明的不法分子企图冲击该百货商场。周峰等人奋力阻止,维护了百 货商场的权益。但是,周峰在这一过程中,被不明身份的不法分子用钢管、铁管等打伤,伤 势严重,被送往观澜人民医院抢救。此后,其父周辰要求认定周峰所受伤害属工伤。 尽管维护了商场的利益,但商场却认为周峰受到的伤害不应当视为工伤。该商场认为, 当天周峰已经在 22 时 3 分打卡下班,因此整个事件并非在其上班时间发生,因而不被视为 工伤。 社保部门调查后认定,周峰与该百货商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有工卡、打卡表、证人证 言以及派出所的证明证实周峰属该百货商场员工,周峰与该百货商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 系。同时根据调查,该事件的确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等意外伤害”的事实,因此认定周峰伤害属于工伤。 点评:打了下班卡不代表没上班 作为商场防损员的周峰,其上下班时间并不是严格的,而是与工作任务有关联;而且, 事发当天周峰需要到晚 11 时 30 分才能下班。因此,百货商场仅仅依据打卡表显示的时间就 认为周峰当时已下班的主张不能成立。周峰的确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 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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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密协议书(员工)-优

其他-保密协议书(员工)-优

协议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书 协议双方: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的保 密性质; 2、 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息,软件,数 据库及其他公司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电子文本,照片等)。 甲、乙双方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严格乙方职业职责,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劳动 法》、《劳动合同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 上,经磋商,就乙方负有保密责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的生产资料、生产基础、生产情况、生产资料、产品配方、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 事记录、员工资料、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货源情报、市场资料、业绩评估、产销策略、销 售历史、财务状况、进料渠道、设计、程序、技术文档、软件源代码、可执行程序、演示程序、 测试数据、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工艺流程、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 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经营管理信息、科研成果。 2、 所有在乙方受聘期间研究发明或者参与研究发明的科研或成果,以及从公司知晓、学习到 的知识、了解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获知或负责完成的一切与项目及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 数据等。 3、 其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4、 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 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5、 本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为甲方内部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离职时必 须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业秘密的规定处理。 6、 《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条各款所指的资料 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第二条 保密期限 第1页共4页 1、 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获取本协议保密范围内甲方任何信息资料等之时直 至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且不因乙方是否最终成为甲方受聘人员或离任、辞职、解 雇等原因而终止。 2、 如果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论双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原双方签订的保密 协议依然有效。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拥有本公司项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物权、经营收益权、知识产权等。 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受侵害。 2、 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 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双方 之间有特别约定从约定。 3、 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其开发成果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按照《劳动合同》 及甲方制度给予相应的报酬与奖励。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 书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通讯手段等)泄露知悉、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成果、信息、资料 等。 2、 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规定保密工作流程操作执行。不准越级、不准窃取不属职权范围内的企 业商业秘密。 3、 乙方对自身负责的岗位或项目,应根据岗位或项目的内容和特点制定或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以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采取或改进建议措施。 4、 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非经公司书面允许或工作之 必需,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指示第三方技术诀窍和研制路径。 5、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及时交甲方保存。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秘密、技术成果、相关信息、资料用于公司开发项目以外 的其他任何研究与开发项目。 6、 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进行新 的研究和开发。 7、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8、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公司外兼职(包括各种全日制、非全日 制、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9、 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一律归 档,不得私自留存。 10、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原件、原物和相关复印件、摘录件等,乙方应在离职前叁日内移交给 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带走、留存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商业秘密,同时承担在所有商业秘密解 密之前不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页共4页 11、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非公司工作需要的目的进行包括 但不限于使用、传递、泄露、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或者其他名义发表。 12、乙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或利用甲方的成果、信息、资料等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 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照 甲方制度享有相应获取报酬的权利。 第五条 脱密期之约定 乙方解除合同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劳动关系之前,应当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对乙方工 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另行调整安排,以便脱离商业秘密之接触。 第六条 竞业禁止之特别约定 1、 乙方同意并接受,自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到生产或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或者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公司、机构、组织或个人处任职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劳动 或劳务,也不得自营或者合作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 2、 乙方全面遵守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在其离职后竞业禁止期间内,甲方将每月发给其人民币    元作为遵守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的补偿。发放该笔款项不构成乙方没有违反竞业禁止 义务或者保密义务的证明。 第七条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视为违约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2)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将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已有或未经甲方授予权持有; (4)为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或便利; (5)违反脱密期约定之提前通知义务的;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7)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 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 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3、 乙方未能全面遵守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向甲方退还所有依据本协议领取的补偿金,并向 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甲方的赔偿 责任。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并不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免责条款 1、 经公司允许对外公开的公司信息资料或公司认为可以公开的资料信息,不在本协议约束的 保密范围内,乙方不负保密责任。 2、 有关部门依职权向乙方调取并经甲方同意的披漏。 第3页共4页 3、 经公司允许的对媒体的了解情况性披漏。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因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由甲 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属于民事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辖。 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3、 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 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第十条 十、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都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的,中国有关 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当然适用。 2、 本协议作为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双方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双方签字: 甲方:                  代表: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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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作保密协议范本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现在就双方项目合作过程中,可能或者已经知悉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明确 双方的保密义务,现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资料及措施 1、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 技术方面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 或任何一方关联企业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不可随时得到的技术、财务或商业资讯,包括但不 限于客户名单及名片、正在接触的潜在客户名单、电话记录名单、价格资料、价格和报价方法 信息、财务状况及预测信息、交易信息,制造技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产品开发技术 及开发计划、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营销方法、培训资料,以及涉及任何一方客户或关 联企业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 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2、本协议的签订,视为双方对各自所持有的保密资料采取了保密措施。 第二条 保密义务的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采取限定知悉人等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与管理对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 双方只能向下列人员披露保密资料,并对下列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 合作过程中有必要知悉该保密资料的员工; (2) 在对方书面同意情况下的第三人。 第1页 共4页 2、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保密资料,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代理商 或员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对保密资料做出的概括性的分析、判断、报告、 意见等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一方因过失泄露对方保密资料的,同样需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所涉保密资料仅用于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的事宜,除此之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 得擅自使用。 5、项目合作过程中,复制、销毁任何保密资料必须经过保密资料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6、不论双方合作因何种原因终止,在合作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一方应按照另一方要求归还或 销毁保密资料(无论该等保密信息存在何种载体之上) 7、双方确认,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让或 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 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 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8、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资料,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对方,并协 助对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资料的进一步扩散。 第三条 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保密义务人不承担保密义务: (1) 该保密资料已被公布或泄露,并进入公众可获知领域; (2) 一方在双方合作之前,已经掌握该保密资料; (3) 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该保密资料; (4) 未使用保密资料所有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 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2、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 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 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3、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 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 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涉密行为的应急处置 1、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情形时,应立即将该情形书面通知 另一方,并积极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 2、一方存在或者疑似泄露保密资料的行为的,另一方可随时要求立即归还全部保密资料,如 果保密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立即采取删除 等保护措施。 第2页 共4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即为违约,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2、若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 (大写:            );无论违约金是否支付,守约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违约 方的合同、合作关系。 3、若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损失赔偿的范围为: (1) 守约方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为开发、培植有关保密资料所投入的费用以及因泄 密行为导致的销售收入损失; (2) 因调查涉密事宜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3) 因泄密行为侵犯了对方商业秘密权利的,对方可选择要求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4) 因一方恶意泄露保密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保密期限 1、保密资料的保密期限为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或解除)后      年。 2、除非一方的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另一方应当根据本协议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根据本 协议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生效及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签字双 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权利义务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 3、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保密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 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 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4、本协议书签署后,不论双方是否继续洽商本计划、事后是否签署任何正式合约或协议,均 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即使双方为本计划所签署之合约事后因故终止、解除或消灭,亦不影 响本协议书之效力。 5、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 其应(在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被排除,且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 规定应保持全部有效。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第3页 共4页 2、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 或救济的弃权。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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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2015修订版本)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2015修订版本)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一、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知识产权、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 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 明创造、计算机游戏软件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 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 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人身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 名的除外)可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人身权利并协助乙方 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由甲方双方协商确认相关知识产权的 权利归属。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 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 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 的保密职责。甲方有权对乙方利用甲方设备,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电子邮件等进行监控。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 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 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 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知识产权,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 密信息。 第五条 乙方同意,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 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1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通过薪金的形式的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 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或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 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 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时,若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和指示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 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 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 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适当补偿。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 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 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 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 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源代码、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美 术作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及其它甲方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内容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 道等。 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知识产权亦包括但不限于:专有知识、专用技术、设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 也包括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如通用与特殊系统装置与方法、网络安全技术(如屏蔽作弊软件的方 法)、终端扩展技术、多媒体技术、激励优选等技术、用户搜索技术、收费与交易技术、进程控制技术等。 二、竞业限制条款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遵守下列竞业禁止规定: 1. 在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2. 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他人合伙并与甲方竞争。 3. 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的客户。 4. 不得引诱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解除其与甲方或该关联方的劳动关系或,到与甲方或其关联方 有 竞争业务的单位任职或参加咨询活动。 5. 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与甲方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6. 不得开展任何有损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以及甲方投资人的经济利益、商誉等的活动或行为。 7. 不得为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实体或个人提供咨询建议、财务支持或担保。 乙方同意,如上述行为涉及其亲属,或借助他人名义,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服务、就 职于且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松散的合伙团体 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投资人、顾问等等。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中所称“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 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 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2 第十五条 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和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将由甲方于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最终确 定。具体指,甲方将在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对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知识产权、秘密信息等保 密信息的情况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进行具体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 制的义务,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补偿金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为避免歧义,竞业 限制补偿金不构成甲方的义务,除非甲方在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 务。 第十六条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乙方需要按月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单位和工作内容。 第十七条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同意:自通知按本协议 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终止。 第十八条 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乙方义务,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 失,且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因此,乙方一旦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与竞业禁止义务,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 万元。若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_四_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书面形 式。 第二十三条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 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其中内容,并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3 甲 方: 签署人: 日 期: 4 乙 方: 签 署: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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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 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级。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 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产品技术、供货渠道、客户资源等。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 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 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 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 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 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 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 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 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 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 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 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 者,给予 50-1000 元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或 辞退; 第十二条 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的的,送有关机关处 理,公司保留追诉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制度在员工离职两年内有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2022 年 0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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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图纸保密协议

【范本】图纸保密协议

图纸保密协议 协议编号: 00000000000 甲方: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XXX 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的 XXXXX 零部件产品开发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保密问题, 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保密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信息 (一)本协议的保密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乙方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自甲方处获得的,以及乙方根据合作要求在相关产品 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制作的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实物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 不论是否标明属于保密信息,亦不论该技术图纸资料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的 载体是纸质、光盘、电子文档或是其他形式。 2.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达成的任何口头、书面或电子及其他形式的合同或协议 承诺或保证及双方之间的联络通讯信息。 3.图纸编号包括但不限于:XXXXXXXX。 第二条 保密期限 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年。其中经甲方书面许 可对外披露或者甲方自行对外披露的除外。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应将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应采取足够的保密措施进行保护,包括但 1 不限于:第一条第 2 款所包含的图号: ① 使用必要的手段、措施和制度,妥善存放各类载体,以防丢失或泄露; ② 乙方应当将提供对象、复制数份等信息向甲方申请,在获得甲方书面授权 后方可对商业秘密的载体进行复制,并且应在所制作的所有拷贝副本上复制 所有与甲方所提供的形式相同的保密标识。 2.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的任何部分: ① 向公众、任何第三方、特别是向甲方所涉及行业的竞争对手披露、泄露、 或以其它形式公开; ② 获得或使第三方获得直接或间接地利益;③造成甲方受到直接或间接地损 害。 3.乙方根据合作要求在相关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制作的全部技术图纸、资料、 实物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亦不得通过转让 、 许可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交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甲方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当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甲方同时有权取消乙方的产品开发资 格和建议取消其未来的配套资格。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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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制度(通用)

公司保密制度(通用)

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 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 等,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三条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 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 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 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等。 第四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1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 密级分类 第五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六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 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配方, 产品图纸和模具图纸。 2.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 书。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七条 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 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 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产品的制造工艺、控制标准、原材料标准、成品及半成品检测报告、进口设备仪器图纸 和相关资料。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8.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9.公司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2 第八条 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 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 体。 4.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情况。 5.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各类技术通知及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九条 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 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3 第十二条 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 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 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 盗门窗、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 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 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 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 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 字。 第十八条 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五章 保密环节 第十九条 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 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总经理 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条 文件发送和 E-mail 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4 6.公司禁止员工在工作期间登陆个人 E-mail。员工在上班期间,应用公司的个人邮箱传 递信息。 第二十一条 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5.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二条 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 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第二十三条 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四条 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客人活动范围 5 1.保安部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2.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厂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七条 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监(助理)办公室, 传真室,收发室,档案室,文印室,工艺室,研发室,实验室,配料室,化验室以及财务 部,人力资源部等。 2.各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 3.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4.保密部门的对外材料交流应由保密员操作。 5.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 作。 第二十八条 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九条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 1.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2.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 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如试验报告、数 据手稿、图纸、软盘和调测说明等)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 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6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 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 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 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 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 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 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    元至    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    元以上的 罚款。 第三十三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    元以上的罚 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泄密者应另行给予公司全额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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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技术保密合同书

【范本】技术保密合同书

技术保密合同书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 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5.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它企业 内任职。 (三)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四)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 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 3~10 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 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 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  一九 年 签名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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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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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担任职务及工作内容,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等的有关 事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及在甲方办公场所内所知悉、获得及掌握的商业秘 密等信息均属甲方所有。前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关联公司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 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客户信息、合作商信息、办公系统、业务信息、往来邮件、知 识产权、厂家政策及制度,以及公司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   二、乙方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信息,未经甲方总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向任何人 (包括甲方的其他员工及其他单位、个人、公众)披露、泄露、告知、公布或转让商业秘密等信息。否则 , 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信息有保密 的义务,承担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前述商业秘密。 四、保密期限:永久有效,包括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自乙方掌握前述信息之日起直至甲方明示前述信 息可。   五、任职期内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按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六、若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约定,实施泄露、转让或使用商业保密信息等行为,或由于乙方存在前述行 为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赔偿等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乙方 经济补偿金等任何款项。若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等,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乙方停止 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此外,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实施前述违约行为及造成的影响 等告知第三方。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有二份,乙方执有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址: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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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书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书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 神,甲乙双方就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以及竞业限制事项,经充分协商 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一、乙方任职期间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根据甲方的经营情况,确定以下信息属甲方的商业秘密: 1、经营内容。包括属于甲方的经营战略、管理诀窍、营销计 划、进货渠道、采购资料、定价政策、客户资料、招投标中的标底 及标书、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内容。 2、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 务的其他事项。   三、对第二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公司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公司秘 密。 3、如发现公司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公司秘密,应当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4、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了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对所有与 第二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以任何媒介储存的 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据公司指令加以处理并归还给甲方,不得留 存任何有关文件和资料。 5、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了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对知悉的 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和不为自己或他人的经营活动使用之义务,直 至该秘密被甲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 6、该协议的效力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四、乙方如违约使用甲方商业秘密或导致秘密泄漏的,应承担 违约责任,须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人民币;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 过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 客的利益损失);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两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 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乙方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 之后两年以内,不得抢夺乙方客户,或者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 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 品或服务。乙方违反本条之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 元,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 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客的利益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 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 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 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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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公司内部保密协议

动画公司内部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杭州****创意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杭州市**************一号 法定代表人:何**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 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 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这些是否真的有相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项目专有信息、项目专有技术、项目成果、经营信息。     2,项目专有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项目企划运行方案、剧本、角色场景设计方案、 分镜头故事板、角色场景模型贴图材质预览小样、角色绑定视频小样、项目预演调度视频小样、角色 动画视频小样、灯光渲染出图文件、特效制作预览小样、合成序列、剪辑视频小样、前期配音文件、 后期音效音乐制作小样、校色输出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项目外包相关文件等一切包括 但不限于《黄金一代》动漫产品开发项目的有关信息。 3,项目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各个动漫产品开发项目技术测试研发资料、技术测试研发 成果及文档、因项目需求而研发的制作技术、制作软件插件、角色场景模型贴图材质制作文件、角色 绑定制作文件、项目预演调度制作文件、角色动画制作文件、灯光制作模板、特效制作文件、合成制 作模板、剪辑制作文件、后期音效音乐制作文件等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且未获得专利 权保护的所有技术。 4,项目成果指包括但不限于《黄金一代》的动漫产品成片视频文件、母带、DVD 以及所有形 式的衍生产品。 5,经营信息指与甲方开发的包括但不限于《黄金一代 》动漫产品有关的市场营销推广策略、定价 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交易合同或协议、无法公开获得的客户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第三人的商业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 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且已披露给乙方的信息,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未经 甲方书面同意而向任何第三人(包括隶属甲方其他部门且与动漫产品开发无关的任何人)披露或 允许使用,也不得自己通过博客、主页、空间等任何方式向不特定的公众披露或者自己使用,即使 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因履行工作任务而独立取得的。 2、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 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甲方,擅自复制、保有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图片或其他物质载体;不 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3、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 范围使用。     4、如果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披露或者自己过失而披露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披露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5、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终结后,乙方应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同时,与甲方办理商业秘 密及其物质载体的移交手续,并删除乙方控制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使用的甲方电脑、乙方 私有的手提电脑、移动硬盘、U 盘或其他任何电子终端内)的所有商业秘密信息。 6、不论原因如何,在离开甲方之日至甲方动漫作品或产品公之于众之日,乙方均应严格保守 其获悉的甲方与动漫作品或产品有关的全部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包括隶属甲方其他部 门且与动漫产品开发无关的任何人)披露、允许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自己以任何方式使 用。 7、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根据本协议第四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乙方保密义务的终止     乙方承担本协议第二条保密义务,不因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而终止,但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保密义务即行终止: 1、甲方授权同意乙方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2、甲方商业秘密已为相关公众普遍知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要求乙方支付一年工 资标准二到五倍数额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3、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甲方将通过有权机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 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 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均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 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 含义。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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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薪资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薪资保密协议书

员工工资保密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定,甲、乙 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公司薪酬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协议 条款如下: 注:后文中甲方代表公司,乙方代表员工。   一、甲方的工资薪酬体系设置属于甲方公司的管理信息内容之一,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 施,属于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刺探他人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不得泄 露自己的工作待遇等情况;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情况者,应及时向甲方主管报告,并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不得传播、散布、比对。   三、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乙方仍然不得向甲方公司就职 人员及其有关亲朋好友披露自己曾在公司就职的工作待遇情况。   四、违约责任约定: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按情节轻重,规定违约金额为 1000—5000 元人 民币),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追究该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按乙方自动离职处 理,或者视情况给予降薪、降职、扣除绩效甚至作出开除的处分决定。 五、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处理。 六、 以上条约须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执行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员工的一切劳 动合同。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本条例仅适用于********公司。 甲方(盖章) : 乙方(本人签字): *******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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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保密协议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鉴于因乙在甲方关键部门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 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 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浙江省的相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甲方工作接触的技术信息、专有技术、 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乙方为甲方 研发的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甲方工作所接触到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 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 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甲方工作所接触到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 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 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业务函电、产销策略、投 资计划、合作计划、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采 购资料、客户资料等销售和经营信息、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 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工作中而知悉甲方商业秘 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 计第 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 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 务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协议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 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 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 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 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 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 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 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协议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 密)对甲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协议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 认甲方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 方按下列方式执行: 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保密义务人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二年内不得自营或为甲方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 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 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甲方公司书面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甲方至少相当 于其在甲方服务期间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 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 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 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 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 的 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 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 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④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 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 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可分离条款 如果本协议的一个或多个条款因任何理由而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该 等无效、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应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并且,本协议应依照原 有的条款和目的来履行。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 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 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 律含义。 第九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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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适用于公司高层)

保密协议(适用于公司高层)

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特定产品或服务,将可能或已经接触甲方商业秘密信 息,为保护双方合作关系,促进合作事务发展,甲乙双方就相关保密事宜签订 本协议,以资共守。 一、保密范围 甲方的商业秘密除法定商业秘密外,还包括甲方所享有或控制的具实质或 潜在财产利益、经济价值的任何形式之机密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1 营销资料:原材料用量分配、采购渠道、数量、客户名单、行销策略、商 业机会、报价信息等。 1.2 知识产权资料: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操作手册、研究资料等。 1.3 生产资料:图纸样品、流程制式、样机模型、模具、设备信息等。 1.4 人事资料:人事结构、薪资资料、培训资料等。 1.5 财务资料:生产成本、营业利润等。 1.6 其他甲方拥有的商业机密信息。 1.7 甲方控股、参股企业,分支机构及其客户的上述秘密信息。 二、保密人员 2.1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关系企业、乙方关系人员等任 何可能知悉或已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人员。 2.2 乙方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工厂、办事处 第1页共4页 及与乙方存在商业合作的任何第三方营业组织。 2.3 乙方关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乙方员工亲友或由其亲友实际控 制或担任管理人的任何第三方营业组织。 2.4 乙方应负责将本保密协议内容向自身应承担保密义务对象进行宣导并 确保其严格执行。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对象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由乙方及其承担 保密义务对象共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保密义务 乙方应履行如下保密义务: 3.1 乙方应当将保密信息仅用于与甲方的合作履约,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防止该信息因保管不慎而丢失或泄露。 3.2 除了合作履约的需要以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向 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 员)泄露保密信息,不为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利益使用保密信息,也不采用任何 手段使他人获悉、泄露、使用、共同使用或为第三方利益使用保密信息。 3.3 乙方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甲方规章制度需要披露相关信息的,需经 由甲方指定部门统一披露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披露。 3.4 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已经或者可能被泄露,应当立即采取为甲方利益 的一切合理措施并立即报告甲方。 3.5 乙方不唆使、鼓动、诱惑甲方员工离职或实施违背职业道德之行为。 3.6 乙方于双方合作期间取得的任何甲方商业秘密资料,仍属甲方之资产。 乙方应于甲方提出归还要求时,立即将该秘密资料及其复制品、衍生物悉数立即 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进行销毁,销毁后乙方出具证明文件,述明秘密资料业 已销毁。 第2页共4页 四、保密期限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上述商业秘密信息在甲方正式公开前,乙方均具严 格保密义务。保密约定不因双方商务合作的终止而终止。 五、违约责任 若乙方保密义务对象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将视为乙方严重违反双方交易 合约,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5.1 甲方立即终止或解除与乙方签订之任何订单、合约,取消乙方供应商、 服务商资格,终止双方合作。 5.2 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壹佰万元之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 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以实际损失计赔。 5.3 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弥补减小损失、追索赔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人工费等。 5.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使甲方被诉或仲裁,若向第三方承担违约、侵权或 者其它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成本和费用。 5.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因违约行为而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5.6 违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及其关系人员的刑事责任。 5.7 甲方有权将应支付账款予以冻结,停止支付,待乙方违约事项处理完 毕后再行支付,所有乙方违约赔偿甲方可自行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抵扣。 5.8 以上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六、其他约定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6.2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 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6.3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 议的履行产生争议的,交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4 各方的书面通知地址为本协议首页地(住)址。如一方通讯地址变更的 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第3页共4页 甲方(盖章): 签约人: 日期: 乙方(盖章): 签约人: 日期: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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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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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合 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鉴于: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甲方愿意聘用乙方为其员工。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 纪律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4.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 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一)  款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 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三 ) 本 合 同 为 以 完 成 一 定 工 作 为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 合 同 期 从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     项工作内容。该岗位主要职责如下:                               见岗位说明书                             ;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根据本合同约定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 从。 三、工作地点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以下地点工作: (一)                      ; (二)                                                   ; (三)                                                  。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以上工作地点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第 1 页 共 10 页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一)  款确定: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 5 日,每日工作 8 个小时。周六和周天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甲方应确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 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三)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 工作任务的完成。 无论采用哪款工作时间,甲方保证乙方每礼拜至少休息 1 日,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 间不超过 44 个小时,超出上述时间规定的,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 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 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分 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乙方工资为 元 / 月(税前),如乙方属于销售岗位,绩效奖金为 元/月(税前),绩效奖金视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核发。 乙方在试用期,其工资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在岗期间,甲方支付的工资最低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 乙方在待岗期间,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 10 日前支付乙方工 资。执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方式为 。 第八条 甲方将按国家规定直接从乙方每月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工资数额保密。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照公司相关薪酬福利制度,为乙方缴纳养 老、失业、大病医疗、工伤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甲方应按时为乙方办理必要的手续。其中需 要乙方支付的部分,甲方在乙方每月工资中代为扣除。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 2 页 共 10 页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种津贴补助、公休假日、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执行甲方按国家和北 京市有关规定制定的管理制度。 七、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 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按时 上下班,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对于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及时认真学习、仔细阅读,若对规章制度有任何异 议应在阅读本规章制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供甲乙双方协商讨论。否则甲方可认为乙方已充分 了解、同意并应自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上述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 定分别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甲方认为必要且经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内容。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 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 1 个月工资后,可 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乙方同意并承诺,若其从事销售岗位,在入职后如出现连续 2 个月未完成其承担的任务指标 (任务指标具体内容详见乙方签署的《航美传媒销售人员目标管理责任认定书》),视为乙方 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对乙方进行相关培训,若乙方 在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后 1 个月内仍无法完成当月任务指标的,甲方有权依照本条约定解除本 合同。 3.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在试用期中,如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第 1 项、第 2 项规定的情形,则甲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 第 3 页 共 10 页 第二十一条 方。 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 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6.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 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情况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合同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 30 日将终止或者续 订本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后同意,办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手续。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六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2.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3.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3.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4.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本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外,固定期限届满 止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4 页 共 10 页 本合同终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擅自离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和《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约定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未解除合同,却不执行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或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合同 期内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甲方有权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条 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屡犯错误不改或触犯国家法规被辞退除名、开除的,不享受经 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本合同约定劳动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或 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的培训,乙方应向甲方偿付。 第三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乙方自行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乙方同意在其任职期间和/或同甲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后的 2 年内,不得为甲方竞争对手工作 或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业务,具体约定详见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正常的工作调动和安排,且乙方负有维护甲方 的利益和声誉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资源私自从事为自身谋利的任何营利性活动。否则, 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届满或解除的,乙方应在届满或解除前与甲方完成工作、财务(包括所经办的客户 欠款)的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且甲方有权自本合同届满或解除之日起,取消乙方使用甲方的门禁系 统、邮箱系统及电脑等办公设备和系统。若因乙方原因未完成前述交接或手续的,则乙方应在本合同届 满或解除后按甲方要求继续完成相关事宜,此时,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延长天数的乙方报酬。双方一 致确认,该等情形下乙方工作时间的延长亦不构成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但如果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 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审查期间,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妥善处理 相关事宜或问题。因乙方原因未完成工作交接或离职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前或在甲方工作期间,其与原单位或其它单位及自然人之间所发生的一 切劳动纠纷、债务纠纷、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七条 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没有违反其已签署的任何协议或约定。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 偿等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其他约定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 制度》、《IT 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 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5 页 共 10 页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合同约定的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                    乙方: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 方(公司): 乙 方(员工): 住 身份证号: 址: 为了更好地保护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以下合成“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法律法规,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和保密义务 1.1 本协议内保密信息包括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具体如下: 乙方以任何方式获得或接触到的由甲方(或甲方提供条件或以甲方名义)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 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甲方的、对甲方有商业价值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业务有关的 客户名单、信息;业务计划;行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及事宜;进货渠道;媒体来源渠 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员工报酬;档案和清单;特殊顾客事宜;销售惯例;方法 和技巧;销售理念、策略和计划;促销资料和信息;合并;收购;设备、技术和过程;定价信息; 知识产权;专有知识;技术数据;软件程序;营运成本;设计;创意;计划;装置;材料;甲 方从他方受得的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等。以下统称“保密信息”。 1.2 保密义务 第 6 页 共 10 页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同意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 1.2.1 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无论乙方是否因履行职务所需,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 意的,乙方不得泄露、披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提供、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 方(包括但不限于无权知悉该项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因履行 职务所需使用保密信息的,所使用的保密信息也仅限于必要范围内,除此之外乙方不得直接或 间接使用保密信息。 1.2.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1.2.3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善意、谨慎、负责的态度,采 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1.2.4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探听、披露甲方内部薪金、奖金、福利、期权或任何形式的报酬事宜。 1.2.5 乙方不应采取可预见会影响保密信息的保密性或专属性的任何行动或行为。 1.2.6 本协议中所称的“雇佣期间”,是指甲乙双方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本协议中所称的“雇佣 结束”,是指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 同期满、辞职、辞退等一切正常离职和一切非正常离职。 1.2.7 双方同意,雇用结束后,乙方仍对其在雇用期间接触、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如同雇用期间一样 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雇佣关系因何种原因结束。 1.2.8 本协议项下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着或受控于甲方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 各分支机构、母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等。 1.3 保密信息载体的归还 1.3.1 乙方应当于雇佣结束(无论何种原因)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属于甲方且载有甲方 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 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且,乙方不得擅自复制、保留。 1.3.2 若载有保密信息的相关载体为乙方所有,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该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 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该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若载有保密信息的相关载体为乙方所有,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 甲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 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4 乙方如有以下行为可被认定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 1.4.1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使用保密信息的或者将保密信息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使用的。 第 7 页 共 10 页 1.4.2 将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给甲方竞争对手的。 1.4.3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以甲方的名义或以甲方雇员身份对外发布、提供保密信息的。 1.4.4 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以在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或牟取利益的。 1.4.5 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保密信息的。 第二条 陈述和保证 2.1 乙方声明,聘用期间,不会也没有使用或透露乙方过去雇主、被代理人、合伙人、合作人、客户(统 称“原雇主”)或其他个体或实体的任何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任何成果。乙方也不会将属于原雇主 未公开的信息和任何财产带入甲方,除非原雇主书面同意。乙方确认,不会也没有违反其应遵守的 和原雇主的任何协议。如果因乙方违反前述规定致使甲方产生任何索赔、责任、损害和费用,包括合 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乙方将就此等索赔、责任、损害和费用向甲方作出补偿。 2.2 乙方保证,在雇佣期间没有、将来也不会擅自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工具或软件等,否则将 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乙方认识到,甲方有可能已收到或者将会收到第三方保密或专有信息,且甲方将有责任对该等信息 保密且仅为特定有限目的使用该等信息。乙方同意其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对甲方和该等第三方 负有义务,对该等保密和专有信息严格保密,且不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披露该等信息,且以甲方与 该第三方达成协议所规定的方式和仅为经允许的有限目的使用该等信息。 2.4 雇佣结束后,乙方在此同意并向甲方承诺,向乙方的新雇主通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5 乙方保证在雇佣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除甲方外其他任何单位任职。特别地,未经甲 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提供同类服务的或与甲方有直接经济往来的其他经 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 顾问等,不得利用在甲方的任职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 己谋取私利。 2.6 不引诱义务。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的两年内,乙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唆使或试图影响甲方 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去为乙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服务;乙方保证不会引诱甲方 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客户或以前的客户以获取他们的业务而直接或间接获利。 第三条 竞业限制约定 3.1 鉴于乙方工作涉及甲方的保密信息,因此乙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在雇佣结束后不长于两年 第 8 页 共 10 页 期限内(具体竞业限制期限以本协议第 3.2 条约定为准,以下统称“竞业限制期”),乙方保证在 没有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有偿,乙方都不会作为雇员、顾问、股东、管理层或 以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开发、提供或销售与甲方开发、提供或销售的技术、服务或产品相同的或 相似的技术、服务或产品有关业务。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还包括: (1)直接或间接参与挖走雇佣结束前一年期间属于甲方的客户或为该等客户提供服务,或向该等 客户收取订单,或与之发生商业接触,只要这种接触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 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 (2)禁止为与甲方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机构工作或者在这种公司拥有利 益; (3)禁止自己直接或间接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以及 (4)作出其他可被合理认为与甲方经营业务形成竞争的行为。 上述约定将涵盖竞业限制期内乙方将从事业务活动的任一地域范围。“地域”是指(a) 中国大陆; (b) 台湾;(c) 香港;(d) 澳门; (e) 美国。 3.2 双方同意,对于前述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有权在雇佣关系结束时决定是否需要乙方承担及需 要承担的竞业限制期限,具体以乙方离职前或离职时甲方的书面通知(该通知为本协议有效附 件)为准: (1) 若届时甲方不要求乙方承担该竞业限制义务的,将不承担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2)若届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该义务的,甲方应在前述规定的竞业限制期内每年向乙方支付相 当 于 10 个月乙方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乙方工资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工作未满十二个月的以实 际工作时间为准)的月平均工资。该补偿金甲方应于乙方离职日当月的下一个月起在竞业限制期 内按月平均支付到乙方工资账户或乙方明确指示的其他帐户。 3.3 乙方同意,甲方一旦通过银行向乙方工资账户或指定其他帐户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的,即应视为 甲方履行了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义务,乙方也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及时收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 乙方帐户信息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无法及时收款或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3.4 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约定补偿金时,应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乙方不得违反保密义务和不引诱义务。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和不引诱义务的,应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及甲方追偿 经济损失的合理费用。违约金支付标准: (1)如果乙方是甲方之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违约金为 20 万元; (2)如果乙方是甲方之副总监及以上管理人员,则违约金为 10 万元; 第 9 页 共 10 页 (3)如果乙方是甲方副总监以下员工,违约金为 5 万元。 (4)如果乙方是甲方猎聘的高级人才,在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须全额赔偿公司因其支付人才 中介的猎聘成本。 4.2 乙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若乙方在前述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内违反该项义务,应向 甲方支付相当于竞业限制期内全部经济补偿金 2 倍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的支付不应被视为竞业限 制义务的终止或解除,若乙方仍旧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不予及时纠正,除前述违约金外,乙方还应 承担甲方因该等违反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其 他 5.1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约定事宜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诉讼。 5.2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构成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与本协议主题事项有关的 任何和全部口头或书面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与本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 规定为准。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对乙方岗位、责任、工资或报酬的调整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或范围。 5.3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不履行不应构成对任何条款的放弃。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应 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 5.4 如本协议以中英文两种版本订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英文版本有冲突时,以中文版为准。 5.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日不同,以在后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协议生效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全文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盖章) 年 乙 方: 月 日 (签字) 年 月 第 10 页 共 10 页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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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 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 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 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及保守公 司商业秘密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 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五年内(需要延长 竞业期限的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 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 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 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 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 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3. 第 1 条所指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 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 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 控制的单位。 4.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 限制义务。甲方如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 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 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 见附件二),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5. 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 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 以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并 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 金,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确认乙 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竞业限 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 偿金。 6. 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 需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 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为每 月五十元。 7.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 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 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 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8. 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 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 位。 9.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 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 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 制补偿金。 10.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 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11. 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 约金。 12.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1 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 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 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 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获取或开 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 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1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2 条,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 应赔偿甲方因此收到的所有损失,计算标准参照第 12 条。 14.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5.《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 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16.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姓名: 自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起从 离职。 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 年 月 日开 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放办法 按照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公司: (公章) 离职者签字确认: 附件二: 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 姓名: 自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起从 离职, 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 年 月 日开 始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以此确认。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本通知书签订日起算, 从此日起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给 公司: (公章) 离职者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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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保密协议

建筑装饰-保密协议

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 企业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同时甲方已阅读乙方《保密管理制度》为前提条例下,双方 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 双方有关产权规定 1、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 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2、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以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 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3、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 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4、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 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 保密内容及保密人义务 1、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制度、规章,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 保密职责。 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 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 3、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的,视同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 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4、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 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 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客户名单、管理资料、交易资料等交还乙方。 5、甲方不得未经授权,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 业秘密,盗取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有关的一切物件; 6、甲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来秘密;不得复印或出借、赠与、出租、转让乙方公司技术秘 密、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允许不得超 出工作范围使用。 7、如发现秘密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 报告。 三、  保密时限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A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四、乙方义务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B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 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 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 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 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 资报酬中扣除。  2、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 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3、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4、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 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 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 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5、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 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 甲方经济补偿。 6、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 额中抵扣。     7、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 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六、其他     1、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定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甲方:        乙方:苏州 XX 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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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保密协议书

财务人员保密协议书

财务人员保管保密协议书  甲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乙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 现居住地:_____ 联系电话: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财务部门任职,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职 期间所担负的甲方现金支 票、印签、档案资料的保管,以及在职或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的财务信息、技术信息及经营 信息等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双方协商确定,为保护甲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 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 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 现金支票、印签、档案资料的保管 乙方在甲方财务部任职期间,主要负责现金支票、印签、档案资料等的管理工作, 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以下管理规定。 1、 现金支票保管。 (1) 所有现金支出应该经过最高管理者或授权人签字批准,并符合国家和公司规定 的使用范围。 (2) 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 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 相符。 (3) 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及支票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存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 公桌内过夜。 (4) 必须将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 2、 印签的保管 (1) 保管人受公司委托保管并管理财务印鉴使用,对印鉴负有安全保管以及安全使 用的责任。 (2) 印签保管人应遵循谨慎、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权利,所有加盖文件、合同、票据 的相关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合乎公司制度。 (3) 票据付款需要加盖印鉴时,必须附有已经过权限人批准的支付证明和相关凭据, 付款票据应填写完整,收款人和金额处不得空白。 (4) 如无需要,不得随意加盖印鉴;对于已加盖印鉴但不需使用的资料,应立即用 碎纸机破碎处理。 (5) 加盖印鉴时,印鉴持有保管人应认真阅读需加盖印鉴的文件,如不明确所盖内 容的重要性,或发现文件中有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负面影响的,应先汇报 征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加盖印鉴时,印鉴保管人确认在合适的位置进 行加盖,不得将印鉴交他人代盖。 (6) 印鉴加盖应清晰、完整、规范有效,以减少退换带来的不便以及避免由此引起的 财务风险。 (7) 任何情况下都应争取将加盖印鉴资料带回公司加盖,如实在需要将印鉴带出公 司的,必须填写《财务印鉴外携申请表》交保管人留底,并由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后方可外带,外带时必须两人同行办理,当天必须将印鉴还回保管人,并登记 外携记录,填写归还日期和归还人亲笔手写签名。 (8) 印鉴不需使用时,必须放在加密的保险柜内保管。如需拿出使用时,应立即使用 不得久放在桌面或其他容易被拿到的地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放回保管处。 3、 档案资料的保管 (1) 财务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合同、协议、申请、说明、报表、凭 证、票据、文件、帐簿等有参考价值的原始资料和电子文档。 (2) 对应归档的材料加以分类、整理,编制两张目录表即档案总目录表和明细分类目 录表,并制定分类编号,以便快速检索。 (3) 对档案库要采取防火,防盗、防蛀、防强光、恒温、恒湿等措施。对以上设施要经 常检查,发现问题要马上向财务部经理报告,并协助经理采取补救措施。 (4) 对入库档案随时进行更改补充工作,每半年清点一次,检查档案是否完整、准确 帐目与实物是否相符,对破损、载体及变质的档案及时修复和区别登记。 二、 保密协议 乙方在甲方财务部任职期间,需对甲方之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人力资源 管理信息等进行严格保密,具体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 保密范围 (1) 财务信息:各项销售费用、利润数据、种类凭证、各项报表包括对外财务报表、内 部管理报表、预决算报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税务政策;内部预算流程、操作手册 财务制度等。 (2) 技术信息:是指公司所属系统产品开发、生产或制造过程中的秘密技术、非专利 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包括:产品方案、设计、制造方法、流程、技术报告、图纸、 样品等,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以及相关领域的制度、流程、规则等内 容。 (3) 经营信息: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关之经营活动当中所涉及的相关战略规划、情 报、计划、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包括:推销计划、进货渠道、产品价格、供 求状况、客户名单、合作协议、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以及相关 领域的经营数据等制度、流程、规则等内容。 (4)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是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 诊断及战略规划、计划,定岗定编方案,人力资源费用预算、重要岗位的管理或 技术人员的招聘、培训动态、考核、薪资、档案,相关人力资源合同,及相关人力 资源政策、制度、流程、规则等内容。 2、 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同意,在甲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之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 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它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3、 限制竞争性行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 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 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 工接受外办聘用。 4、 蓄谋恶意损坏行为 鉴于乙方受聘用期间职位的特殊性,可能会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级更高的商业秘 密。乙方承诺:无论在甲方聘用期间或者聘用结束后,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 税务、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举报等发泄私愤的行为的,均为蓄谋恶意损坏 甲方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 协议期限 四、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职期内; 2、 乙方离职后至甲方宣布相关保密内容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前,将承担 保密义务,但其中竞业禁止期限为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 1、 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甲方有权给予经济、行政处罚。 2、 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商业信誉、企业经营与企业形象上损害,处罚金等不足以 弥补甲方所承受损失时,乙方应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追究 其民事、刑事责任。 五、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 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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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员工保密协议

入职员工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乙方(企业): 上海品杰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 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 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 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 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 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第二条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 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 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 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 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 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 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保密义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 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 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保密义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 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 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 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 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一般性技术岗位为五年。专业技术开发 主管、经理级管理人员、涉及档案、检测源代码和涉及安全维护、数据运营、人事、 销售、财务人员、视为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  (1)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五年之内 (2)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 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需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从事软件技术开发、中上 层经理级管理人员、数据维护人员、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总裁行政办公人员、以上 各类涉密岗位人员的保密相关费用已在每月的工资中包括此费用) 第六条 (保密义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 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 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 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  (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 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 问等。  (离职后的竞业禁止)甲方离职之后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甲方承诺,其在 离职,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 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 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第八条 (其它约定)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 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 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 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 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 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 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 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条 (概念释义)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 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 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 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 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 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 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贰拾万 元;无 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 代替赔偿损失,其违约之造成的风险程度,视实际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政治影 响,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与乙方共同评估后确认的结论为考 量依据进行赔偿。视情节严重的报送相关司法机关处理,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 由于泄密造成重大损失的,由造成人承担无限法律和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 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 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以下签字盖章 为证:    立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签约时间:  乙方:   签约日期: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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